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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ID 導入緊急醫療救災之體系整合及系統模擬 -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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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二 十 三 ,EPC Network 運 作 流 程 ( 鄭 同 柏 , 2004)圖 二 十 四 ,Savant 架 構 ( 鄭 同 柏 , 2004)圖 二 十 五 ,PML 架 構 ( 鄭 同 柏 , 2004)圖 二 十 六 , 某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組 織 架 構 圖 ( 北 醫 ,2003; 本 研 究 整 理 )圖 二 十 七 , 某 甲 醫 院 系 統 架 構 圖 ( 北 醫 ,2003)圖 二 十 八 , 醫 院 內 部 <strong>RFID</strong>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 工 研 院 ,2002; 北 醫 ,2003)圖 二 十 九 , 院 外 社 區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 北 醫 ,2003)圖 三 十 , 醫 院 一 樓 大 廳 的 硬 體 部 署 ( 北 醫 ,2004)圖 三 十 一 , 一 般 樓 層 的 硬 體 部 署 ( 北 醫 ,2004)圖 三 十 二 ,LBMS 的 系 統 堆 疊 架 構 ( 北 醫 ,2003)圖 三 十 三 ,LBMS 的 整 體 系 統 架 構 ( 北 醫 ,2004)圖 三 十 四 ,Savant 系 統 概 念 圖 (EPCglobal EAN, 2004)圖 三 十 五 , 溫 度 及 定 位 的 控 制 主 畫 面圖 三 十 六 , 開 刀 排 程 系 統 主 畫 面圖 三 十 七 , 系 統 環 境 示 意 圖圖 三 十 八 , 系 統 環 境 架 構 圖圖 三 十 九 , 系 統 發 工 具 架 構 圖圖 四 十 , Function Diagram 主 架 構圖 四 十 一 ,Function Diagram 0. 緊 急 醫 療 指 揮 中 心圖 四 十 二 ,Function Diagram 1. 消 防 局圖 四 十 三 ,Function Diagram 2. 醫 院圖 四 十 四 ,Use Case 註 冊 系 統 0.0圖 四 十 五 ,Use Case 查 詢 系 統 0.1圖 四 十 六 ,Use Case 報 案 系 統 1.0.04


圖 四 十 七 ,Use Case 分 配 系 統 1.0.1圖 四 十 八 ,Use Case 急 救 送 醫 系 統 1.1圖 四 十 九 ,Use Case 傷 患 通 報 系 統 2.2圖 五 十 ,Use Case 醫 院 資 源 回 報 系 統 2.3圖 五 十 一 ,DFD 0 緊 急 醫 療 指 揮 中 心圖 五 十 二 ,DFD 1.0 消 防 局 - 報 案 分 派 系 統圖 五 十 三 ,DFD 1.1 消 防 局 - 急 救 送 醫 系 統圖 五 十 四 ,DFD 1.1.0 消 防 局 - 急 救 處 理 系 統圖 五 十 五 , 系 統 流 程 架 構 圖圖 五 十 六 , 資 料 表 規 格5


表 次表 一 , 南 投 縣 歷 年 重 大 意 外 傷 亡 歷 史 事 件 表表 二 , 南 投 縣 醫 療 資 源 ( 醫 療 機 構 ) 表表 三 , 南 投 縣 衛 生 局 ( 所 ) 資 料表 四 , 台 灣 地 區 各 縣 市 醫 療 院 所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分 佈 情 形表 五 , 南 投 縣 醫 療 院 所 家 數 及 執 業 醫 事 人 力 分 佈 概 況表 六 , 南 投 縣 醫 院 數 ( 按 醫 院 評 鑑 別 )表 七 , 南 投 縣 醫 事 機 構 職 業 醫 事 人 員 數表 八 , 南 投 縣 救 護 員 人 員 數表 九 , 南 投 縣 救 護 車 數表 十 , 各 等 級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 林 智 溢 ,2005)表 十 一 ,EPC 編 碼 規 格 (Stephen, 2003)表 十 二 , 本 計 劃 所 規 劃 的 EPC 碼表 十 三 , 某 甲 醫 院 之 管 理 理 念 與 資 訊 發 展 策 略表 十 四 ,Tag 硬 體 規 格表 十 五 ,Reader 硬 體 規 格表 十 六 , 電 場 產 生 器 硬 體 規 格表 十 七 ,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效 益 之 評 估表 十 八 , 非 量 化 之 系 統 應 用 效 益 分 析表 十 九 , 量 化 之 系 統 應 用 效 益 分 析 - 關 鍵 指 標 項 目 總 表表 二 十 ,<strong>RFID</strong> 之 應 用 ( 秀 傳 醫 院 ,2003; 楊 載 福 ,2005)表 二 十 一 , 量 化 之 系 統 應 用 效 益 分 析6


一 、 中 英 文 摘 要中 文 摘 要台 灣 位 處 於 地 震 帶 且 颱 風 頻 繁 , 再 加 上 地 狹 人 稠 , 一 旦 發 生 重 大 災 害時 , 人 員 傷 亡 及 財 產 損 失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 但 是 災 害 發 生 時 , 如 即 時 有 效 地應 變 統 籌 處 理 , 不 僅 可 以 讓 災 害 損 傷 降 至 最 低 , 另 外 一 方 面 也 可 以 有 效 地統 籌 救 災 資 源 的 分 配 至 需 要 地 點 ; 而 自 從 921 地 震 至 最 近 的 南 亞 大 海 嘯 ,在 災 難 發 生 時 可 以 發 現 大 部 分 都 能 知 道 災 難 發 生 的 地 點 和 時 間 , 但 是 卻 不能 有 效 地 與 即 時 地 至 災 區 做 相 關 救 援 性 工 作 ,ㄧ 方 面 是 橫 向 跨 縣 市 救 災 資源 無 法 統 籌 遣 派 , 另 外 一 方 面 縱 向 當 地 之 消 防 局 、 衛 生 局 以 及 責 任 醫 院 救災 資 訊 也 不 能 一 致 , 導 致 派 遣 分 配 上 的 困 難 。南 投 縣 因 其 地 利 位 置 及 特 性 , 時 常 發 生 天 災 及 大 量 傷 病 患 的 災 難 。 然而 , 緊 急 醫 療 及 醫 療 照 護 攸 關 於 人 的 生 命 , 任 何 的 差 錯 或 醫 療 疏 失 , 都 可能 造 成 無 可 彌 補 的 遺 憾 。 依 據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的 規 定 , 通 常 一 般 意 外 事 故到 院 前 的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 通 常 屬 於 消 防 單 位 的 權 責 ; 但 當 傷 亡 人 數 過 多 超過 當 地 責 任 醫 院 救 負 荷 時 , 則 由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動 員 所 屬 緊 急 醫 療 網 支 援之 ; 根 據 南 投 縣 政 府 於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上 , 最 主 要 的 問 題 在 於 消 防 局 、 衛 生局 以 及 責 任 醫 院 間 的 資 訊 無 法 溝 通 , 以 致 於 資 訊 無 法 共 享 及 加 值 , 進 而 造成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無 法 發 揮 最 大 之 功 效 。7


縣 的 試 點 計 畫 (pilot project),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示 範 性 應 用 於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指揮 運 作 。 透 過 本 計 畫 所 提 出 的 相 關 系 統 導 入 建 議 報 告 及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讓將 來 南 投 縣 醫 療 體 系 在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於 緊 急 救 災 系 統 時 , 能 夠 有 所 遵 循 之 依據 。 未 來 若 南 投 縣 能 在 後 續 計 畫 實 際 導 入 系 統 , 除 了 可 以 協 助 南 投 縣 消 防局 、 衛 生 局 之 間 相 互 溝 通 協 調 , 以 及 掌 握 最 新 即 時 資 訊 , 其 潛 在 性 長 期 效益 更 可 以 大 幅 提 昇 南 投 縣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之 整 體 績 效 , 未 來 並 可 將 此 成 功 經驗 進 行 典 範 轉 移 至 其 他 縣 市 衛 生 及 緊 急 救 災 體 系 。英 文 摘 要Recently, natural disasters and man-made calamities happened veryfrequently in Taiwan, some of which caused hundreds of inhabitants died andinjured. From the 921 earthquake in the middle of Taiwan and the tsunami inEast Asia, these disasters had caused a lot of serious damages. After theaccidents, we found several faults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emergencymedical rescue system when facing these catastrophes. For example, theuninformed distribution of the patients, the lack of the concordance among thedepartments of the government, inappropriat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theunknown injured degrees of the patients, and the un-reach of the right andinstant information to the officers of disaster rescue teams who have beenrecognized as major faults.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that makes the 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system work effectively during these catastrophes is dependent on the accuracyand immediacy of the information among ambulances, hospitals, fire bureaus,9


public health bureaus or offices, and emergency executive centers. With thisinformation, the medical system can arrange the resources efficiently.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strong>RFID</strong>) is a kind of wireless technology thatit uses radio frequency (RF) to identify target objec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strong>RFID</strong> are its identification and orientation. Through tracing electronic signals,<strong>RFID</strong> is able to identify, orientate and trace patients or medical materialsdirectly and continuously. Thus, <strong>RFID</strong> can help managers of medical institutionsto promote 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quality, reduce medical mistakeseffectively, and increase 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 in hospitals.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aid rescue systems to obtain the newestinformation for the different level of stages, namely, the operation stage (such asambulances and hospitals), the management stage (such as fire bureaus andpublic health bureaus) and the strategic stage (such as control centers). In theoperation stage, <strong>RFID</strong> system can utilize the medical resources according to thedeployment of these resources and the injured degree of the patients that areclassified before arrive the emergency room. Because there’re some specialcharacteristics in “Nantou County” in Taiwan, supply chain, and establishes anew model of emergency medical activities to solve the problems of informationblocking among different medical rescue units. By solving these problems, thenew model can enhance the rescue quality, reduce the damage of the disasterand strengthen the patient-oriented emergency care system.10


二 、 國 外 緊 急 醫 療 指 揮 體 系 研 究各 國 的 災 難 應 變 體 系 不 盡 相 同 , 美 國 把 災 難 應 變 處 置 計 畫 列 為 緊 急 醫療 服 務 的 主 要 任 務 ( 蔡 文 正 ,2004)。 美 國 政 府 的 災 難 管 理 體 系 也 將 民 間的 自 願 性 組 織 、 個 人 等 民 間 資 源 納 入 災 難 管 理 組 織 體 系 下 , 並 對 其 組 織 在搜 救 與 緊 急 救 護 方 面 加 以 訓 練 以 便 能 協 助 政 府 的 救 災 能 力 而 成 為 政 府 的 後盾 並 為 政 府 的 救 災 服 務 提 供 最 有 力 的 後 勤 支 援 ( 洪 郁 婷 , 民 91)。 英 國 的災 難 計 畫 主 是 消 防 、 警 察 、 救 護 車 、 醫 療 的 連 線 , 其 中 警 察 局 長 被 認 定 為指 揮 官 ; 民 間 組 織 亦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 如 紅 十 字 會 、 救 護 車 協 會 、 緊 急 救 護協 會 等 。 法 國 對 急 診 醫 師 訓 練 及 瑞 典 對 醫 護 人 員 及 在 校 醫 學 生 的 災 難 醫 學(Disaster Medicine) 教 育 也 可 見 他 們 對 災 難 應 變 處 置 的 重 視 ( 陳 永 福 等 ,民 85), 日 本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體 系 則 與 我 國 相 近 。 以 下 分 別 探 討 各 國 之 緊 急醫 療 體 系 :(1). 美 國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體 系 探 討 :美 國 現 行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在 1930 年 代 即 已 存 在 , 並 直 轄 於 總 統 。 然 而 到了 1970 年 代 評 估 時 發 現 : 由 於 缺 乏 整 合 性 機 構 , 使 中 心 指 揮 及 協 調 功 能 不足 , 也 因 而 無 法 制 訂 有 效 的 災 變 管 理 政 策 。1979 年 發 生 三 哩 島 核 能 外 洩 事件 之 後 , 美 國 總 統 卡 特 執 行 「 行 政 體 系 重 組 計 畫 」, 合 併 10 項 災 變 管 理 相11


關 工 作 , 成 立 「 聯 邦 緊 急 管 理 署 」(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 訂 立 聯 邦 緊 急 計 畫 (Federal Response Plan, FRP), 詳 定 聯 邦 、 州 、 郡應 負 職 責 及 適 用 FRP 之 條 件 , 並 發 展 「 整 合 性 危 機 管 理 系 統 」 (Integrated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 IEMS)( 石 富 元 ,2000)。透 過 制 訂 明 確 之 防 災 通 報 條 件 及 流 程 , 使 災 難 之 防 範 與 救 援 能 快 速 且 有效 率 。 目 前 美 國 災 難 醫 學 的 訓 練 是 放 在 急 診 醫 師 的 次 專 科 訓 練 , 一 般 在 住院 醫 師 時 期 只 接 受 緊 急 醫 療 系 統 及 大 量 傷 病 患 處 置 的 訓 練 , 等 到 成 為 專 科醫 師 之 後 , 有 興 趣 的 人 才 接 受 災 難 醫 學 的 相 關 訓 練 。 並 制 訂 明 確 之 防 災 通報 條 件 及 流 程 , 使 災 難 之 防 範 與 救 援 能 快 速 且 有 效 率 。 目 前 美 國 災 難 醫 學的 訓 練 是 放 在 急 診 醫 師 的 次 專 科 訓 練 , 一 般 在 住 院 醫 師 時 期 只 接 受 緊 急 醫療 系 統 及 大 量 傷 病 患 處 置 的 訓 練 , 等 到 成 為 專 科 醫 師 之 後 , 有 興 趣 的 人 才接 受 災 難 醫 學 的 相 關 訓 練 ( 陳 崇 賢 ,2001;FEMA , 2003)。在 溝 通 方 面 , 醫 療 從 業 者 要 互 相 溝 通 臨 床 資 訊 , 才 能 產 生 協 調 功 能 。Auf der Heide (1996) 研 究 美 國 近 代 29 個 大 災 難 發 生 時 , 救 災 體 系 運 作 的 情形 , 發 現 距 離 救 災 現 場 最 近 的 醫 院 收 容 的 災 難 病 人 最 多 , 有 67% 的 受 難 者會 集 中 在 同 一 家 醫 院 治 療 , 這 種 情 形 容 易 造 成 救 災 資 源 不 足 , 但 在 災 難 發生 急 需 外 界 資 源 援 助 時 , 僅 33% 醫 院 或 急 診 之 間 有 溝 通 聯 繫 情 形 。 在 應 變計 畫 方 面 , 有 時 應 變 計 畫 並 不 能 適 用 於 現 實 災 難 。 很 多 醫 院 缺 乏 適 當 的 訓12


執 行 。 由 於 新 加 坡 自 1996 年 起 便 陸 續 派 員 赴 加 拿 大 接 受 高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及到 院 前 救 護 系 統 執 行 之 訓 練 , 其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 大 致 採 用 加拿 大 的 制 度 。 全 國 目 前 共 有 13 個 消 防 局 、21 輛 救 護 車 , 每 一 個 消 防 局 皆 有「 專 責 救 護 隊 」 專 門 從 事 救 護 勤 務 , 主 要 負 責 緊 急 傷 病 患 之 救 護 且 不 越 區 ,至 於 非 緊 急 傷 病 患 之 轉 送 工 作 則 由 民 間 私 人 救 護 車 公 司 負 責 。 由 於 新 加 坡建 築 物 大 多 屬 高 樓 , 且 很 多 舊 式 建 築 物 並 沒 有 電 梯 , 為 了 能 將 傷 病 患 從 高樓 住 家 搬 運 下 來 , 因 此 每 輛 救 護 車 共 有 四 人 出 勤 , 包 括 司 機 ( 未 受 過 醫 療訓 練 )、 救 護 車 領 隊 (Crew Leader) 一 位 ( 目 前 大 多 是 護 士 擔 任 , 未 來 將慢 慢 由 專 業 之 第 三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Level-3 擔 任 ) 及 助 手 兩 位 ( 其 中 一 位 為 民防 部 隊 第 二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Level-2, 另 一 位 為 服 兵 役 之 役 男 )( 林 志 信 ,2002)。值 得 強 調 的 是 新 加 坡 之 緊 急 救 護 收 費 問 題 , 民 防 部 救 護 車 出 勤 救 護 對 象若 為 緊 急 傷 病 患 則 不 予 收 費 , 但 若 為 非 緊 急 傷 病 患 , 則 予 以 收 費 新 幣 115元 , 相 當 於 台 幣 2300 元 。 此 舉 純 粹 是 為 了 避 免 民 眾 濫 用 救 護 車 , 而 收 取 費用 則 全 數 繳 回 財 政 部 。 至 於 緊 急 傷 病 患 則 由 急 診 室 醫 師 判 定 , 救 護 技 術 員並 不 須 於 現 場 立 即 判 斷 出 是 否 為 緊 急 狀 況 , 為 了 不 必 要 的 醫 療 糾 紛 , 通 常救 護 技 術 員 會 將 傷 病 患 載 送 至 醫 院 , 由 醫 院 來 判 斷 是 否 為 緊 急 狀 況 , 除 非是 很 明 顯 之 穩 定 傷 病 患 , 救 護 技 術 員 才 會 請 家 屬 改 打 “1777” 電 話 , 轉 由 私 人15


救 護 車 載 送 ( 行 政 院 ,1999)。4. 法 國 緊 急 救 護 系 統法 國 緊 急 醫 療 協 助 之 系 統 (System of Emergency Medical Assistance inFrance, SAMU) 源 於 1960 年 代 。 不 少 醫 生 了 解 到 , 為 了 增 加 病 人 之 存 活 機率 , 似 乎 有 必 要 在 現 場 提 供 病 人 醫 療 處 置 , 並 根 據 病 人 的 狀 況 , 載 送 到 最適 合 的 醫 院 。 由 於 道 路 行 駛 的 安 全 性 , 持 續 地 受 到 關 注 , 法 國 運 輸 部 在 30年 前 ( 約 1960 年 代 ) 即 貢 獻 了 第 一 部 行 動 式 加 護 型 救 護 車 。 法 國 民 眾 有 三個 求 救 電 話 號 碼 可 選 擇 , 分 別 是 警 察 “17”、 消 防 隊 “18” 及 緊 急 醫 療 協 助“15”, 其 中 緊 急 醫 療 協 助 “15” 受 理 中 心 , 由 公 立 醫 院 負 責 執 行 , 這 些 中 心 涵蓋 範 圍 , 從 人 口 數 200,000 人 到 2,000,000 人 , 根 據 轄 區 大 小 及 電 話 線 路 系 統而 決 定 。 目 前 有 96 個 緊 急 醫 療 協 助 受 理 中 心 ( 約 500 所 醫 院 接 受 緊 急 醫 療 協助 ), 受 理 中 心 醫 生 受 理 報 案 後 , 必 須 估 算 目 前 可 利 用 的 現 有 救 護 資 源 及決 定 對 病 患 最 合 適 的 處 置 方 式 , 並 監 控 救 護 過 程 及 協 調 所 有 參 與 救 護 的 人員 ( 林 志 信 ,2002;Giroud, 1993)。5. 香 港 緊 急 救 護 系 統香 港 緊 急 救 護 系 統 包 括 了 受 過 急 救 學 訓 練 的 合 格 急 救 員 、 專 業 救 護 人員 、 醫 院 的 醫 護 人 員 及 支 援 部 隊 。 當 意 外 發 生 時 , 路 過 的 急 救 員 會 立 即 在16


防 、 救 護 人 員 約 2,300 人 , 義 消 人 員 約 2,900 人 , 消 防 救 護 人 員 與 人 口 數 比 約1:750。 消 防 局 之 任 務 為 火 災 搶 救 、 技 術 支 援 提 供 ( 救 助 及 其 他 為 民 服 務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 環 境 保 護 及 災 害 預 防 等 , 救 護 站 均 勻 分 佈 於 漢 堡 市 轄 區 ,一 般 型 救 護 車 必 須 於 5 分 鐘 內 到 達 救 護 現 場 , 加 護 型 救 護 車 必 須 於 12 分 鐘 內到 達 現 場 , 如 地 處 偏 遠 地 區 , 救 護 車 無 法 於 5 分 鐘 內 到 達 現 場 , 則 由 當 地 志工 救 護 隊 人 員 先 行 前 往 救 治 , 同 時 派 遣 救 護 車 前 往 現 場 。 另 漢 堡 市 之 空 中救 護 由 軍 方 負 責 , 於 軍 方 醫 院 下 設 救 護 直 昇 機 ( 由 軍 機 改 裝 ), 並 由 醫 院醫 生 輪 班 執 行 , 駕 駛 及 救 護 人 員 皆 由 經 過 專 業 訓 練 之 軍 人 擔 任 , 機 上 配 有經 特 殊 設 計 之 各 式 救 護 裝 備 , 並 加 強 裝 備 之 固 定 。 分 別 於 指 定 醫 院 設 置 停機 坪 , 於 轄 區 內 規 劃 停 機 地 點 , 供 直 昇 機 起 降 。 同 時 與 鄰 近 國 家 訂 有 互 相救 難 協 定 , 災 難 發 生 時 不 分 國 界 互 相 支 援 搶 救 , 並 列 為 第 一 優 先 ( 謝 呂 泉等 ,1996)。7. 義 大 利 緊 急 救 護 系 統義 大 利 為 一 個 南 歐 洲 國 家 , 面 積 1,116,000 平 方 英 哩 , 人 口 5,700 萬 人 。義 大 利 於 1969 第 一 次 通 過 緊 急 醫 療 法 ;1977 年 於 Turin 創 立 了 第 一 個 緊 急 部門 ;1992 年 體 認 緊 急 救 護 特 別 的 訓 練 需 求 且 修 法 通 過 分 配 額 外 的 資 金 於 緊急 救 護 系 統 的 發 展 , 其 包 括 24 小 時 派 遣 中 心 及 一 個 免 付 費 電 話 “118”( 相 當於 美 國 911 )。 目 前 義 大 利 到 院 前 救 護 系 統 之 發 展 業 可 與 緊 急 部 門18


[6] 緊 急 救 護 辦 法 (1996 公 佈 )[7]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1998 公 佈 ), 衛 生 機 關 及 醫 療 機 構 處 理 大 量 傷 病 患 緊急 醫 療 救 護 作 業 要 點[8]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2000),「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體 系 五 年 計 畫 」[9] 醫 療 法 (1986 公 佈 )[10] 醫 療 法 施 行 細 則 (1987 發 布 )[11] 王 立 敏 、 胡 勝 川 ,1999, 急 診 醫 學 “ 災 難 醫 學 ”, 金 名 出 版 社 。[12] 王 立 敏 、 李 建 賢 ,1996.12, 災 難 醫 學 之 簡 介 , 中 華 民 國 急 救 加 護 醫 學會 雜 誌 (7),4 期 ,pp.151-158。[13] 石 富 元 ,2000, 災 難 醫 學 , 台 灣 醫 學 (4),2 期 ,pp.169-176。[14] 石 崇 良 、 石 富 元 ,2002, 醫 院 災 難 應 變 模 式 回 顧 與 前 瞻 , 台 灣 醫 學 (6),3,364-373。[15] 胡 勝 川 ,2000.10, 探 索 我 國 之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制 度 , 台 灣 醫 界 43:10,pp.39-40[16] 周 志 中 ,2001.08, 急 診 醫 療 對 未 來 醫 院 經 營 之 衝 擊 , 台 灣 醫 界 44:8,pp.43-44[17] 丘 昌 泰 ,2000, 災 難 管 理 學 — 地 震 篇 , 台 北 : 元 照 。[18] 顏 振 嘉 等 , 台 北 縣 政 府 消 防 局 緊 急 救 護 工 作 分 析 與 推 動 , 消 防 月 刊 , 民國 九 十 一 年20


[19] 馬 惠 明 ,2000,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系 統 , 台 灣 醫 學 2000 年 4 卷2 期 ,pp.135-137[20] 黃 崇 墉 ,1988.09, 急 救 醫 療 系 統 與 功 能 , 公 共 衛 生 行 政 學 , 國 興 出 版社 ,pp.1127-1141[21] 胡 勝 川 ,1992,「 急 診 醫 師 與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 台 北 , 金 名 圖 書 公 司[22] 胡 勝 川 ,2000, 急 診 醫 師 與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 金 名 圖 書 公 司[23] 胡 勝 川 ,2000,「 探 索 我 國 之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制 度 」, 台 灣 醫 界 2000, 第43 卷 , 第 10 期 ,pp.39-40[24] 紀 志 賢 等 ,2000, 台 灣 地 區 災 難 醫 療 通 訊 之 初 步 評 估 ,J. Emerg. Crit. CareVol.11, no.3, 2000, PP. 118-125.[25] 王 忠 漢 ,2001.06, 災 區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之 機 動 配 送 管 理 研 究 , 國 立 雲 林科 技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6] 呂 克 偉 ,2001, 無 線 應 用 協 定 於 災 難 醫 療 資 訊 傳 輸 之 應 用 , 台 北 醫 學 大學 醫 學 資 訊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7] 侯 俊 德 ,2002, 高 雄 市 緊 急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建 立 與 評 估 之 初 期 研 究 — 相 關人 員 滿 意 度 調 查 , 義 守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8] 黃 正 道 ,1998, 緊 急 醫 療 網 車 輛 派 遣 系 統 之 無 線 資 料 傳 輸 系 統 設 計 , 國立 成 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論 文[29] 梁 杏 絹 ,2001, 重 大 災 害 搶 救 動 員 體 制 之 研 究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土 木21


與 防 災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30] 林 志 信 ,2002, 我 國 現 行 緊 急 救 護 成 效 影 響 因 素 之 分 析 研 究 , 中 央 警 察大 學 消 防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31] 施 宣 政 ,2004, 緊 急 醫 療 系 統 之 安 全 轉 院 醫 療 指 派 演 算 法 , 中 原 大 學 資訊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論 文[32] 黃 紀 諺 ,2004, 醫 院 緊 急 應 變 指 揮 系 統 探 討 --- 以 北 市 收 治 SARS 病 患 醫院 為 例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醫 療 機 構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33] 陳 崇 賢 ,2001, 我 國 緊 急 應 變 體 系 整 建 之 研 究 — 九 二 一 地 震 為 例 , 國 立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與 政 策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34] 蔡 博 文 ,2000, 決 策 支 援 之 建 立 , 八 十 九 年 度 防 災 專 案 計 畫 成 果 研 討 會論 文 集 ;NAPHM 89-P03: pp.5-1~5-9[35] 雲 林 縣 衛 生 局 ,1998.06, 雲 林 區 域 緊 急 傷 病 患 救 護 作 業 程 序 ,pp.2-3[36] 台 北 市 政 府 ,2000, 加 拿 大 「EMS Instructor」 訓 練 報 告 書 , 台 北 市 政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因 公 出 國 人 員 出 國 報 告 書[37] 行 政 院 ,1999, 赴 新 加 坡 接 受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訓 練 教 官 「 訓 練 報 告 書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因 公 出 國 人 員 出 國 報 告 書[38] 謝 呂 泉 等 ,1996, 美 、 德 老 人 救 護 系 統 及 緊 急 救 護 , 現 代 消 防[39] 石 富 元 ,2003.11, 醫 療 院 所 之 災 難 應 變 國 家 級 災 難 醫 療 救 護 隊 北 區 執22


行 中 心 , 摘 自 http://dmat.mc.ntu.edu.tw/title.htm[40]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網 站 http://www.doh.gov.tw/[41]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網 、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施 行 細 則 、 緊 急 醫 療救 護 法 、 災 害 防 救 法 。[42]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1995, 中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訓 練 教 材 ,pp.11[43] 南 投 縣 綜 合 發 展 企 劃 報 告 書 ,2002,http://www.bp.ntu.edu.tw/cpis/cprpts/NANTOU/INDEX.HTM[44] 香 港 消 防 處 網 頁 ,2002,12,http://www.info.gov.hk/jkfsd/home/[45] 美 國 FEMA 網 站 ,http://www.fema.gov/library/dizan.shtm[46] JCAHO, 2003.11, http://www.jcaho.com[47] Al-Ghamdi, A.S., 2002,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Rescue Times inRiyadh”, A.S. Al-Ghamdi Accident Analysis and Prevention.[48] Auf der Heide E., 1996, Disaster planning, part II. Emergency MedicineClinics of North American (14), 2, pp. 453-481.[49] Batho S., Williams G., Russell L, 1999, Crisis management to controlledrecovery: the emergency planning response to the bombing of Manchestercity centre. Disaster (23), 3, pp. 217-233.[50] Center of Disease Control, 1992, Famine-affected, refugee and displacedpopulations: Recommendations for public health issues. MMWR (42), 1, pp.1-76.[51] J. Walz Bruce, 2001, Introduction to EMS Systems, pp.63[52] Giroud, Marc, 1993, “SAMU-System of Emergency Medical Assistance in23


France”, J. Emerg. Crit. Care. Med.[53] Gregory Mears, Joseph Pornato, Drew E Dawson., 2002, “Emergencymedical services information systems and a future EMS national database,”Prehospital Emergency Care. Philadelphia, vol. 6, iss. 1.[54] Kaji A.H., Waeckerle J.F, 2003, Disaster medicine and the emergencymedicine resident. Annals of Emergency Medicine (41), 6, pp. 865-870.[55] Noji E.K., 1996, Disaster epidemiology. Emergency Medicine Clinics ofNorth American (14), 2, pp.289-300.[56] Repetto, Corinna, Casagranda, Ivo, Overton, David, and Gai, Valerio, 1999,“Emergency Medicine: Italy Experience”, Annals of EmergencyMedicine.[57] Saunders CE. , 1992, Multicasuality incidents & disasters currentemergency diagnosis & treatment 4th ed, pp.868-87。[58] Walz, Bruce. J. “Introduction to EMS System”, 2001.24


三 、 南 投 縣 救 災 指 揮 體 系 研 究本 研 究 計 畫 透 過 文 獻 彙 整 , 研 究 國 內 外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指 揮 體 系 , 規 劃 出適 合 於 台 灣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指 揮 之 架 構 , 並 實 際 應 用 於 南 投 縣 緊 急 醫 療 防 災體 系 , 改 善 目 前 南 投 縣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之 缺 失 。 計 畫 共 同 主 持 人 蔡 文 正 「 加強 南 投 縣 防 救 災 作 業 能 力 計 畫 — 緊 急 醫 療 組 」(2004), 已 經 針 對 南 投 縣 政 府在 緊 急 醫 療 狀 況 發 生 時 , 在 地 方 消 防 局 、 衛 生 局 、 各 地 區 醫 院 及 縣 政 府 高階 主 管 間 確 立 指 揮 體 系 、 中 央 災 害 權 責 機 關 及 地 方 災 害 權 責 機 關 之 整 體 防災 準 備 、 緊 急 應 變 階 段 之 工 作 重 點 、 災 後 復 原 階 段 等 相 關 工 作 進 行 初 步 訪談 , 在 瞭 解 地 方 政 府 於 實 務 上 所 遭 遇 的 實 際 問 題 後 , 將 依 照 南 投 縣 衛 生 單位 的 實 際 需 求 , 提 出 此 計 畫 以 進 行 初 步 <strong>RFID</strong> 應 用 於 緊 急 醫 療 的 相 關 研 究 。1. 南 投 縣 地 理 人 文 環 境 、 地 形 地 質 及 醫 療 資 源 現 況 :南 投 縣 位 處 台 灣 中 央 , 南 北 長 95 公 里 , 東 西 寬 72 公 里 , 為 台 灣 唯 一不 濱 海 的 縣 份 。 面 積 4,106 平 方 公 里 , 為 台 灣 面 積 第 二 大 縣 。 全 縣 劃 分 為 南投 、 草 屯 、 竹 山 、 集 集 、 埔 里 、 名 間 、 中 寮 、 鹿 谷 、 魚 池 、 水 里 、 國 姓 、仁 愛 及 信 義 共 十 三 鄉 、 鎮 、 市 。 縣 境 內 山 躍 綿 亙 , 高 峰 聳 立 , 在 全 省 五 大山 系 中 擁 有 中 央 山 脈 、 玉 山 山 脈 、 阿 里 山 山 脈 等 三 大 山 系 , 全 省 高 度 超 過3,000 公 尺 之 62 座 山 峰 中 , 位 於 南 投 縣 者 有 41 座 , 其 中 尤 以 位 於 信 義 鄉 東埔 的 玉 山 , 海 拔 3,952 公 尺 , 為 東 南 亞 第 一 高 峰 。南 投 縣 山 多 平 原 少 , 坡 度 10% 以 上 之 山 地 佔 約 83%, 農 地 僅 佔 15%,海 拔 3000 公 尺 以 上 高 山 眾 多 , 致 境 內 溪 流 落 差 極 大 。 南 投 縣 另 有 八 條 地 質斷 層 ( 梨 山 、 力 行 、 大 茅 埔 - 雙 冬 、 車 籠 埔 等 ), 九 二 一 災 後 造 成 境 內 有 1556125


處 土 石 鬆 軟 , 容 易 崩 塌 地 形 , 土 石 流 危 險 溪 流 199 條 , 危 險 村 落 計 有 68 處 。( 資 料 來 源 : 南 投 縣 政 府 93 年 度 執 行 風 災 及 震 災 防 救 工 作 簡 報 資 料 , 部 份 由本 研 究 自 行 蒐 集 整 理 )圖 一 、 南 投 縣 行 政 區 劃 分 (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圖 書 館 - 台 灣 概 覽 )南 投 縣 人 口 資 料 截 自 2004/5/13 日 止 全 縣 為 541,818 人 。 南 投 縣 歷 年重 大 意 外 傷 亡 事 件 及 其 所 擁 有 之 醫 療 資 源 , 如 表 一 至 三 及 圖 一 所 示 ( 蔡 文正 ,2004):表 一 , 南 投 縣 歷 年 重 大 意 外 傷 亡 歷 史 事 件 表No 時 間 事 件 地 點 傷 亡 人 數 災 害 類 別1. 75/05/25 太 極 峽 谷 山 崩 竹 山 鎮 28 人 死 自 然 ( 山 崩 )2. 79/09/24 日 月 潭 「 興 業 號 」 遊 艇 船 難 信 義 鄉 ( 日 月 潭 ) 58 人 死 人 為 ( 管 理 疏 失 )3. 82/08/13 客 運 車 翻 覆 仁 愛 鄉 - 草 屯 段 ( 中 壇 公 路 ) 1 人 死 、12 人 傷 人 為 ( 車 速 過 快 )4. 85/08/01 賀 伯 颱 風 南 投 縣 27 人 死 、76 人 傷 自 然 ( 颱 風 )5. 87/05/03 啟 智 教 養 院 院 童 集 體 中 毒 草 屯 鎮 2 人 死 、70 人 傷 人 為 ( 農 藥 中 毒 )6. 88/09/21 集 集 (921) 大 地 震 南 投 縣 927 人 死 、268 人 傷 自 然 ( 颱 風 )7. 88/10/06 茶 農 車 禍 名 間 鄉 8 人 死 、5 人 傷 人 為 ( 車 速 過 快 )8. 89/08/22 碧 利 斯 颱 風 仁 愛 鄉 9 人 失 蹤 自 然 ( 土 石 流 )9. 89/10/07 廂 型 車 翻 落 山 谷 國 姓 鄉 ( 北 港 村 ) 4 人 死 、14 人 傷 人 為 ( 車 速 過 快 )10. 90/04/19 高 架 橋 坍 陷 南 投 市 - 草 屯 段 ( 中 二 高 )15 人 傷 人 為 ( 施 工 意 外 )11. 90/07/31 土 石 流 、 溪 水 暴 漲 ( 桃 芝 颱 風 ) 南 投 縣 36 人 死 、172 人 傷 自 然 ( 颱 風 )12. 91/10/06 遊 覽 車 翻 覆 仁 愛 鄉 ( 清 靜 農 場 ) 1 人 死 、39 人 傷 人 為 ( 車 速 過 快 )13. 92/03/12 遊 覽 車 煞 車 失 靈 翻 覆 仁 愛 鄉 ( 合 歡 山 鳩 峰 路 ) 17 人 死 、73 人 傷 人 為 ( 管 理 疏 失 )26


14. 92/09/07 遊 覽 車 翻 車 鹿 谷 鄉 ( 溪 公 路 151 線 ) 2 人 死 、44 人 傷 人 為 ( 煞 車 失 靈 )15. 92/10/02 虎 頭 蜂 螫 傷 登 山 客 南 投 縣 20 人 傷 自 然 ( 蟲 害 )16. 93/07/14 敏 督 莉 颱 風 信 義 鄉 9 人 死 、3 人 傷6 人 失 蹤自 然( 颱 風 、 豪 雨 )南 投 縣 醫 療 機 構 聯 絡 資 料表 二 , 南 投 縣 醫 療 資 源 ( 醫 療 機 構 ) 表編號醫 院 名 稱 電 話 地 址 醫 院 等 級 醫師病 床 數1. 財 團 法 人 埔 里 基 督 教 醫 院 049-2912151 埔 里 鎮 愛 蘭 里 鐵 山 路 1 號 地 區 教 學 醫 院 48 2872.3.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南 投 醫 院 049-2231150 南 投 市 復 興 路 478 號 地 區 教 學 醫 院 34 200竹 山 秀 傳 醫 院 049-2624266 竹 山 鎮 集 山 路 二 段 75 號 地 區 教 學 醫 院 54 3184. 佑 民 綜 合 醫 院 049-2358151 草 屯 鎮 太 平 路 一 段 200 號 地 區 教 學 醫 院 -- 2675. 曾 漢 棋 綜 合 醫 院 049-2314145 草 屯 鎮 虎 山 路 915 號 地 區 教 學 醫 院 8 796.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草 屯 療 養 院 049-2550800 草 屯 鎮 御 史 里 玉 屏 路 161 號 專 科 教 學 醫 院 31 143( 急 性 病 床 )7. 埔 里 榮 民 醫 院 049-2990833 埔 里 鎮 蜈 蚣 里 榮 光 路 1 號 地 區 醫 院 37 3678. 南 雲 醫 院 049-2225595 南 投 市 中 興 路 870 號 地 區 醫 院 17 1329. 惠 和 醫 院 049-2321188 草 屯 鎮 明 正 里 平 等 街 140 號 地 區 醫 院 17 2410. 泰 宜 婦 幼 醫 院 049-2227777 名 間 鄉 新 街 村 彰 南 路 571-1 號 地 區 醫 院 3 4311. 慈 恩 醫 院 049-2646998 竹 山 鎮 集 山 路 三 段 272 巷 16 號 地 區 醫 院 7 150備 註 : 南 投 縣 內 醫 院 無 設 置 燒 燙 傷 病 床表 三 , 南 投 縣 衛 生 局 ( 所 ) 資 料編 號 所 別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1. 南 投 縣 衛 生 局 049-2222473 南 投 市 復 興 路 6 號2. 南 投 市 衛 生 所 049-2223264 南 投 市 三 和 路 一 路 13 號3. 草 屯 鎮 衛 生 所 049-2323153 草 屯 鎮 碧 山 路 50 號4. 埔 里 鎮 衛 生 所 049-2982157 埔 里 鎮 北 辰 街 128 號5. 竹 山 鎮 衛 生 所 049-2642026 竹 山 鎮 雲 林 路 2 號6. 集 集 鎮 衛 生 所 049-2762015 集 集 鎮 民 生 路 106 號7. 名 間 鄉 衛 生 所 049-2732135 名 間 鄉 彰 南 路 44 號27


8. 鹿 谷 鄉 衛 生 所 049-2752002 鹿 谷 鄉 中 正 路 二 段 80 號9. 國 姓 鄉 衛 生 所 049-2721009 國 姓 鄉 民 族 路 42 號10. 中 寮 鄉 衛 生 所 049-2691404 中 寮 鄉 永 平 路 309-8 號11. 魚 池 鄉 衛 生 所 049-2895513 魚 池 鄉 魚 池 街 354 巷 8 號12 水 里 鄉 衛 生 所 049-2770079 水 里 鄉 民 生 街 25-5 號13. 信 義 鄉 衛 生 所 049-2791148 信 義 鄉 玉 山 路 45 號14. 仁 愛 鄉 衛 生 所 049-2802341 仁 愛 鄉 大 同 村 五 福 巷 17 號28


曾 漢 祺 醫 院( 草 屯 、 國 姓 、 中 寮 )佑 民 綜 合 醫 院 惠 和 醫 院( 草 屯 、 國 姓 、 中 寮 )署 立 草 屯 療 養 院埔 里 基 督 教 醫 院( 埔 里 、 仁 愛 、 魚 池 )埔 里 榮 民 醫 院( 埔 里 、 仁 愛 、 魚 池 )衛 生 署 南 投 醫 院( 南 投 、 名 間 、 集 集 )南 雲 醫 院( 南 投 、 名 間 、 集 集 )泰 宜 婦 幼 醫 院竹 山 秀 傳 醫 院( 竹 山 、 鹿 谷 、 信 義 、 水 里 )慈 恩 醫 院( 竹 山 、 鹿 谷 、 信 義 、 水 里 )圖 二 , 南 投 縣 醫 療 資 源 分 佈 圖 ( 蔡 文 正 ,2004)根 據 衛 生 署 九 十 一 年 底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 目 前 台 灣 地 區 各 縣 市 醫 療 院 所急 性 一 般 病 床 總 計 69,572 床 , 加 護 病 床 計 6,138 床 , 燒 傷 病 床 計 374 床 ,急 診 觀 察 床 計 3,805 床 , 洗 腎 治 療 床 計 9,101 床 ( 醫 院 、 診 所 )。 如 以 民 國八 十 八 年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的 主 要 災 區 台 中 縣 及 南 投 縣 為 例 , 其 緊 急 醫 療 資 源與 鄰 近 之 台 中 市 及 醫 療 資 源 豐 富 之 地 區 台 北 市 比 較 則 顯 不 足 ( 如 表 四 ); 南29


投 縣 之 幅 員 遼 闊 、 居 民 分 佈 廣 泛 、 觀 光 景 點 眾 多 、 遊 客 絡 繹 不 絕 , 但 是 醫療 資 源 又 匱 乏 , 因 此 , 地 方 政 府 除 了 加 強 防 範 災 害 之 發 生 外 , 如 何 降 低 災害 發 生 後 民 眾 生 命 之 危 害 或 損 失 , 乃 當 務 之 急 。表 四 , 台 灣 地 區 各 縣 市 醫 療 院 所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分 佈 情 形病 床 別急 性 一 般 病 床 加 護 病 床 燒 傷 病 床 急 診 觀 察 床 洗 腎 治 療 床縣 市 別台 北 市 13,609 1,205 104 689 1,272台 中 市 5,015 587 25 307 477台 中 縣 3,836 363 16 189 512南 投 縣 1,248 84 - 82 191( 衛 生 署 , 民 91)南 投 縣 地 屬 偏 遠 且 多 山 , 各 區 之 醫 療 資 源 普 遍 分 佈 不 均 , 一 些 鄉 鎮 甚至 並 無 醫 院 層 級 在 地 開 業 。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年 底 的 統 計 資 料 可 看 出 , 南 投 縣院 所 家 數 總 計 386 家 , 大 部 份 集 中 在 南 投 市 區 、 埔 里 鎮 及 草 屯 鎮 , 其 餘 各鄉 鎮 之 醫 療 資 源 皆 嚴 重 不 足 。 醫 事 人 員 執 業 人 數 大 部 份 還 是 以 南 投 市 區 、埔 里 鎮 及 草 屯 鎮 三 區 為 最 多 ( 如 表 五 ), 以 南 投 縣 五 十 多 萬 居 民 來 看 , 如 遇重 大 災 難 時 , 可 能 會 因 某 地 區 醫 療 資 源 及 醫 療 人 力 的 不 足 而 導 致 救 護 工 作無 法 順 利 進 行 , 此 時 完 善 的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系 統 就 更 形 重 要 。表 五 , 南 投 縣 醫 療 院 所 家 數 及 執 業 醫 事 人 力 分 佈 概 況鄉 鎮 名醫 療 院 所醫 師 人 力醫 院 診 所 醫 師 中 醫 師 牙 醫 師南 投 市 4 83 97 22 34埔 里 鎮 2 75 113 17 30草 屯 鎮 4 95 121 28 41竹 山 鎮 3 41 74 11 1530


集 集 鎮 - 6 4 1 2名 間 鄉 1 14 13 3 4鹿 谷 鄉 - 7 5 1 2中 寮 鄉 - 5 3 1 -魚 池 鄉 - 6 3 1 2國 姓 鄉 - 7 5 1 2水 里 鄉 - 22 12 6 4信 義 鄉 - 7 7 - 1仁 愛 鄉 - 4 7 - 1總 計 14 372 464 92 138( 南 投 縣 政 府 統 計 處 ,2001)南 投 縣 整 體 醫 療 資 源 彙 整 : 表 六 至 九 ( 蔡 文 正 ,2004)表 六 , 南 投 縣 醫 院 數 ( 按 醫 院 評 鑑 別 )醫 院 家 數 11合 計 11醫 學 中 心 0準 醫 學 中 心 0區 域 醫 院 0甲 類 教 學 醫 院 0乙 類 教 學 醫 院 0非 教 學 醫 院 0地 區 醫 院 10乙 類 教 學 醫 院 4非 教 學 醫 院 6精 神 專 科 醫 院 1教 學 醫 院 1非 教 學 醫 院 031


表 七 , 南 投 縣 醫 事 機 構 職 業 醫 事 人 員 數年 底 人 口 數 540,397合 計 2,220醫 師 488中 醫 師 87牙 醫 師 147藥 師 321護 理 師 1,096物 理 治 療 師 44職 能 治 療 師 37表 八 , 南 投 縣 救 護 員 人 員 數合 計 341初 級 救 護 員 145中 級 救 護 員 195高 級 救 護 員 1表 九 , 南 投 縣 救 護 車 數合 計 39南 投 縣 消 防 局 19埔 里 基 督 教 醫 院 4埔 里 榮 民 醫 院 4南 雲 醫 院 3署 立 南 投 醫 院 2竹 山 秀 傳 醫 院 2署 立 草 屯 療 養 院 132


惠 和 醫 院 1泰 宜 婦 幼 醫 院 1佑 民 綜 合 醫 院 1曾 漢 棋 綜 合 醫 院 12. 南 投 縣 藥 衛 及 通 訊 現 況經 由 九 二 一 地 震 的 經 驗 , 發 現 藥 品 衛 材 與 通 訊 系 統 是 南 投 縣 緊 急 醫 療 中相 當 薄 弱 的 一 環 , 其 情 形 如 下 所 述 ( 蔡 文 正 ,2004; 南 投 縣 綜 合 發 展 企 劃 報告 書 ,2003):(A). 藥 品 衛 材九 二 一 大 地 震 發 生 之 後 , 所 有 藥 品 衛 材 均 由 各 界 捐 贈 , 其 在 數 量 及 項 目部 分 均 多 且 源 源 不 斷 , 災 後 發 生 後 一 個 多 月 仍 有 人 繼 續 捐 贈 。 目 前 衛 生 局仍 存 有 大 批 藥 品 衛 材 , 唯 部 份 藥 品 不 適 用 , 或 量 過 多 或 藥 材 不 適 用 , 均 有負 捐 贈 人 的 美 意 。 此 外 , 事 後 還 需 動 用 大 量 人 力 搬 運 清 點 , 及 該 批 藥 品 的去 處 如 何 , 均 產 生 極 大 困 擾 。 衛 生 局 依 計 畫 年 度 均 編 列 預 算 採 購 急 救 藥 品儲 存 備 用 , 唯 藥 品 有 儲 存 期 限 , 超 過 期 限 即 報 廢 , 且 所 編 列 經 費 不 多 , 如有 類 似 災 難 發 生 亦 不 足 使 用 。 未 來 應 可 朝 以 下 幾 點 方 向 規 劃 :1. 擬 緊 急 救 難藥 品 項 目 , 備 災 難 發 生 後 調 集 藥 品 之 依 據 。2. 編 列 預 算 備 災 難 發 生 後 緊 急 採購 藥 物 , 供 救 難 人 員 分 赴 各 地 救 災 時 使 用 , 以 目 前 運 輸 狀 況 急 救 藥 物 可 以33


不 用 事 先 採 購 儲 存 , 以 免 無 需 使 用 過 期 。3. 救 難 藥 品 不 足 時 , 隨 時 採 購 補 充 。4. 建 立 附 近 地 區 藥 品 供 應 商 名 冊 , 備 緊 急 時 供 應 藥 品 。(B). 通 訊 設 備南 投 縣 衛 生 所 之 無 線 電 通 訊 系 統 尚 未 全 面 建 構 ,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發 生 後 ,導 致 衛 生 單 位 救 護 垂 直 連 繫 困 難 。 且 因 為 通 訊 不 佳 及 相 關 急 救 資 源 無 法 有效 的 整 合 , 震 災 發 生 後 有 許 多 病 患 因 來 不 及 救 治 而 死 亡 。 此 外 , 目 前 南 投縣 未 設 置 無 線 電 車 , 巡 迴 醫 療 車 未 列 管 , 由 各 醫 療 機 構 視 需 要 自 行 設 置 。由 此 可 知 , 南 投 縣 無 線 電 車 裝 台 設 備 不 足 , 且 無 線 電 通 訊 器 材 需 有 不 斷 電設 備 , 避 免 於 發 生 災 難 時 , 全 告 斷 訊 , 將 造 成 救 護 車 無 法 確 實 掌 握 傷 患 所在 , 延 誤 醫 治 時 機 。 且 南 投 縣 救 護 車 、 巡 迴 醫 療 車 等 設 備 , 其 數 量 亦 不 足夠 , 為 提 升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 宜 增 列 相 關 設 備 。34


3. 南 投 縣 現 有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一 ) 南 投 縣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圖圖 三 , 南 投 縣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訪 談 整 理 繪 製 )( 二 ) 南 投 縣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概 述 (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系 統 圖 、 成 立 時 機 、 地 點 、 設備 、 功 能 )南 投 縣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成 立 時 機 為 南 投 遇 地 震 颱 風 等 災 害 時 , 位 置 則 在南 投 縣 消 防 局 四 樓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 現 有 配 備 有 網 路 系 統 、 中 央 氣 象 局 點 對點 連 線 系 統 、 衛 星 電 話 、 緊 急 醫 療 網 無 線 電 系 統 、 傳 真 群 組 及 專 線 報 案 電話 等 。 南 投 縣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系 統 圖 如 下 :35


圖 四 , 南 投 縣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系 統 圖 ( 資 料 來 源 , 南 投 縣 消 防 局 訪 談 整 理 繪 製 )( 三 ) 南 投 縣 防 災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分 工消 防 局 : 風 災 、 震 災 、 重 大 火 災 及 爆 炸 、 空 難 等 。建 設 局 : 重 大 工 程 災 害 、 瓦 斯 電 路 管 線 災 害 。流 域 管 理 局 : 旱 災 、 水 災 及 土 石 流36


警 察 局 : 重 大 交 通 事 故環 保 局 :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農 業 局 : 寒 絲 、 重 大 動 物 傳 染 病衛 生 局 : 疫 災( 四 ) 南 投 縣 重 大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遇 有 重 大 災 害 發 生 , 或 有 發 生 之 虞 時 , 南 投 縣 政 府 訂 有 「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成 立 及 作 業 要 點 , 配 合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執 行 各 項 災 害 應 變 決 策 及 施 行 。( 五 ) 南 投 縣 災 情 通 報 系 統( 六 ) 南 投 縣 災 情 查 報 系 統圖 五 , 南 投 縣 災 害 災 情 通 報 系 統 之 系 統 圖( 資 料 來 源 : 南 投 縣 消 防 局 , 本 研 究 訪 談 整 理 繪 製 )37


圖 六 , 南 投 縣 災 情 查 報 系 統 圖 示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訪 談 整 理 繪 製 )( 七 ) 南 投 縣 颱 風 災 害 防 救 標 準 作 業 程 序(1) 發 現 災 害 徵 兆(2) 災 害 預 防(3) 災 害 整 備(4) 災 害 發 生(5) 災 害 應 變(6) 災 害 善 後(7) 災 害 管 理( 資 料 來 源 , 南 投 縣 政 府 颱 風 災 害 防 救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 八 ) 南 投 縣 消 防 局 災 害 防 救 作 業 程 序(1) 受 理 報 案 人 員 應 以 人 、 事 、 時 、 地 、 物 方 式 , 登 錄 報 案 內 容 。(2) 查 明 災 害 原 因 及 地 點 , 而 災 情 之 記 錄 應 含 危 害 情 形 及 處 理 措 施 等 要38


件 敘 述 , 並 隨 時 追 查 , 掌 握 災 情 。(3) 通 知 各 該 管 救 難 單 位 執 行 救 災 。(4) 重 大 災 害 通 報 災 害 防 救 中 心 ,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予 現 場 指 揮 官 , 以 利 狀況 掌 握 及 決 策 形 成 。(5) 狀 況 解 除 時 , 通 報 相 關 單 位 了 解 損 害 程 度 並 作 善 後 處 理 。( 資 料 來 源 : 南 投 縣 消 防 局 , 本 研 究 訪 談 整 理 )4. 南 投 縣 緊 急 醫 療 業 務 現 況彙 總 先 前 研 究 文 獻 及 研 究 ( 蔡 文 正 ,2004), 及 本 年 度 研 究 團 隊 對 於 南投 縣 衛 生 局 及 消 防 局 所 進 行 的 訪 談 , 南 投 縣 政 府 對 於 緊 急 醫 療 的 現 況 為 :(1). 衛 生 局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已 經 計 畫 建 置 醫 療 資 訊 整 合 平 台 , 提 供 醫 療 院 所 基 本 資訊 上 報 , 包 含 責 任 醫 院 管 理 、 緊 急 醫 療 通 報 、ICU 空 床 數 通 報 … 等 。 行 政院 衛 生 署 已 經 啟 動 :『 緊 急 醫 療 網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資 訊 自 動 傳 遞 功 能 』。 提 供醫 院 自 動 上 傳 資 訊 功 能 。 唯 地 方 衛 生 局 僅 可 以 得 到 制 式 的 統 計 結 果 , 無 法依 自 身 業 務 需 求 做 進 一 步 的 統 計 、 分 析 及 圖 表 呈 現 。 若 於 目 前 發 生 緊 急 事件 , 所 將 遭 遇 的 瓶 頸 或 問 題 :(A). 衛 生 局 派 人 手 抄 傷 亡 人 數 : 慢 、 麻 煩 、 資 料 有 限 。(B). 醫 院 回 報 : 資 訊 不 完 整 、 未 整 合 易 混 亂 、 輕 病 患 流 動 難 掌 握 、 難以 做 後 續 追 蹤 。39


(2). 消 防 局 :南 投 縣 消 防 局 希 望 能 提 供 於 發 生 『 緊 急 災 難 』 事 件 時 , 能 第 一 時 間 掌握 空 病 床 數 、 相 關 醫 療 資 源 及 分 佈 等 相 關 資 訊 整 合 平 台 。 但 是 消 防 單位 無 法 監 督 醫 院 落 實 通 報 , 且 無 法 即 時 取 得 衛 生 局 EOC 平 台 相 關 資訊 。 而 設 置 的 醫 院 通 報 系 統 , 醫 院 方 面 於 大 量 傷 患 進 入 時 也 無 多 餘 人手 去 進 行 上 傳 、key-in 的 動 作 , 因 此 往 往 造 成 醫 院 回 報 之 資 訊 不 完 整 、未 整 合 易 混 亂 、 輕 病 患 流 動 難 掌 握 、 難 以 做 後 續 追 蹤 。 目 前 消 防 局 部分 現 況 如 下 :(A). 若 另 外 建 置 屬 於 消 防 局 之 資 訊 系 統 , 要 轄 區 醫 院 回 傳 資 料 的 誘 因為 何 ? 是 否 會 造 成 醫 院 資 料 需 要 回 傳 消 防 局 及 衛 生 局 兩 處 ?(B). 目 前 尚 未 有 GIS, 且 擁 有 之 地 圖 僅 有 1/5000, 不 夠 標 示 消 防 拴 …等 位 置 , 約 需 1/1000 以 上 才 可 。(C). 在 集 中 報 案 系 統 方 面 , 目 前 已 有 硬 體 設 備 但 無 軟 體 整 合 系 統 , 因此 集 中 報 案 體 系 尚 無 法 發 揮 功 效 。(D). 目 前 南 投 縣 消 防 設 備 足 夠 , 但 是 相 關 人 力 不 足 , 且 無 固 定 的 緊 急醫 療 人 員 編 制 , 以 致 於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能 無 法 累 積 。(E). 現 有 之 衛 星 電 話 頻 率 可 以 做 為 無 線 傳 輸 資 料 之 媒 介 , 但 無 PDA等 相 關 設 備 。(F). 探 討 過 去 台 北 消 防 局 與 新 光 醫 院 之 前 所 使 用 PDA 連 線 計 畫 停 止之 因 素 , 包 含 1. 螢 幕 太 小 , 無 法 一 次 將 救 護 紀 錄 表 輸 入 完 畢 , 要分 三 次 寫 入 ;2. 頻 寬 不 足 , 傳 輸 過 程 延 遲 ;3. 急 診 室 並 無 專 人 負責 觀 看 , 必 須 用 電 話 確 認 醫 院 是 否 知 道 有 資 料 送 到 , 且 系 統 未 整40


合 HIS, 往 往 因 時 間 急 迫 而 無 法 使 用 其 資 料 。(G). 在 EMS 中 消 防 員 才 是 第 一 時 間 到 達 , 因 此 救 護 員 的 救 護 技 術 是最 重 要 的 一 環 , 但 是 目 前 局 內 救 護 員 需 要 再 加 強 救 護 技 術 , 且 目前 局 內 救 護 技 術 大 多 只 到 中 級 救 護 員 , 較 缺 高 級 救 護 員 。 且 外 地之 高 級 救 護 員 也 無 法 常 駐 於 南 投 。(H). 目 前 衛 生 局 與 消 防 局 彼 此 系 統 不 互 通 , 資 訊 無 法 共 享 , 以 至 於 無法 發 揮 最 佳 之 醫 療 照 護 之 綜 效 及 力 量 。5. 南 投 縣 政 府 對 於 提 昇 緊 急 醫 療 防 災 整 體 構 想 之 研 商依 據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的 規 定 , 通 常 一 般 意 外 事 故 到 院 前 的 緊 急 醫 療 救護 , 通 常 屬 於 消 防 單 位 的 權 責 ; 但 當 傷 亡 人 數 過 多 超 過 當 地 責 任 醫 院 救 負荷 時 , 則 由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動 員 所 屬 緊 急 醫 療 網 支 援 之 。 南 投 縣 政 府 於 緊 急醫 療 體 系 上 , 最 主 要 的 問 題 在 於 消 防 局 、 衛 生 局 以 及 責 任 醫 院 之 間 的 資 訊無 法 溝 通 , 以 致 於 資 訊 無 法 共 享 及 加 值 , 進 而 造 成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無 法 發 揮最 大 之 功 效 。 而 南 投 縣 更 因 其 地 利 位 置 及 特 性 , 境 內 多 高 山 丘 陵 , 時 常 發生 天 災 及 大 量 傷 病 患 的 災 難 , 從 災 難 現 場 送 至 醫 療 院 所 , 平 均 時 間 約 要 四十 分 鐘 。 以 南 投 縣 消 防 局 而 言 , 其 希 望 能 於 發 生 「 緊 急 災 難 」 事 件 時 , 在第 一 時 間 即 可 掌 握 空 病 床 數 、 相 關 醫 療 及 救 災 資 源 的 分 佈 等 資 訊 ; 但 事 實上 , 消 防 單 位 無 法 監 督 醫 院 落 實 通 報 , 且 無 法 即 時 取 得 衛 生 局 EOC 平 台 的相 關 資 訊 , 而 醫 院 的 通 報 系 統 於 大 量 傷 患 湧 入 時 也 無 多 餘 人 手 去 進 行 鍵 入41


及 上 傳 的 動 作 , 因 此 往 往 造 成 醫 院 回 報 之 資 訊 不 正 確 完 整 。 此 外 , 目 前 衛生 局 與 消 防 局 的 資 訊 系 統 之 間 溝 通 不 順 暢 , 也 無 法 共 享 資 訊 , 以 致 於 無 法針 對 緊 急 災 難 的 現 況 做 最 佳 的 資 源 分 配 , 並 爭 取 時 效 以 搶 救 寶 貴 的 生 命 ( 蔡文 正 ,2004)。對 於 南 投 縣 衛 生 局 而 言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雖 已 經 計 畫 建 置 醫 療 資 訊 整 合 平台 , 提 供 醫 療 院 所 上 傳 責 任 醫 院 緊 急 醫 療 通 報 與 ICU 空 床 數 等 資 訊 。 但 地方 衛 生 局 僅 可 以 得 到 制 式 的 統 計 結 果 , 無 法 依 自 身 業 務 需 求 做 進 一 步 的 統計 、 分 析 及 圖 表 呈 現 , 事 實 上 在 緊 急 事 件 發 生 時 , 衛 生 單 位 所 面 對 的 問 題包 括 :(1) 調 派 人 手 抄 寫 傷 亡 人 數 既 慢 且 未 必 正 確 。(2) 醫 院 回 報 的 資 訊 不 完整 也 不 正 確 , 難 以 做 後 續 追 蹤 。(3) 與 消 防 局 彼 此 系 統 不 互 通 且 資 訊 無 法 共享 , 導 致 無 法 發 揮 最 佳 之 緊 急 救 難 的 功 效 ( 蔡 文 正 ,2004)。對 於 南 投 縣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而 言 , 急 診 室 (Emergency Room) 是 緊 急 處 理 病患 的 場 所 , 醫 護 人 員 必 須 對 急 症 病 患 提 供 適 當 的 醫 療 看 護 , 但 因 急 診 醫 療的 特 徵 是 極 端 複 雜 、 不 確 定 、 多 科 合 作 與 時 間 壓 力 大 。 從 病 人 進 入 急 診 室 ,經 檢 傷 分 類 、 掛 號 、 醫 療 處 置 、 留 觀 或 辦 理 住 院 , 這 一 連 串 的 作 業 流 程 與醫 療 團 隊 的 合 作 是 必 須 緊 密 結 合 起 來 的 。 在 急 診 室 裏 也 常 會 發 生 有 掛 診 記錄 卻 無 看 診 資 料 的 失 蹤 病 人 , 造 成 醫 院 管 理 系 統 無 法 確 實 掌 握 急 診 間 內 實際 的 病 患 人 數 , 導 致 資 訊 的 不 正 確 。 彙 總 先 前 研 究 文 獻 及 研 究 ( 蔡 文 正 ,42


2004), 及 本 年 度 再 度 對 對 於 南 投 縣 衛 生 局 及 消 防 局 所 進 行 的 深 入 訪 談 , 南投 縣 政 府 對 於 緊 急 醫 療 的 需 求 為 :(1). 衛 生 局 :(A). 如 何 整 合 衛 生 署 對 醫 院 之 資 訊 系 統 , 當 轄 區 醫 院 回 傳 資 料 回 傳 衛生 署 時 , 同 時 可 以 傳 送 至 地 方 性 衛 生 局 ? 是 否 有 可 能 將 資 料 自 動傳 輸 於 兩 處 ?(B). PDA 等 遠 距 醫 療 資 訊 設 備 屬 消 防 局 的 業 務 範 圍 , 建 議 其 資 訊 系 統能 擁 有 離 線 作 業 的 功 能 。(C). 若 要 提 供 遠 距 無 線 傳 輸 資 訊 , 需 先 確 認 出 當 地 可 以 連 線 的 所 有 替代 方 案 (GPRS、 衛 星 ) , 並 假 設 在 不 同 之 災 害 情 況 下 的 解 決 方 案 。(D). 資 訊 系 統 資 料 庫 可 和 戶 政 連 線 (Key ID, 姓 名 , 帶 出 相 關 資 訊 ),以 在 緊 急 災 難 的 情 況 下 , 進 行 最 有 效 率 之 通 報 , 並 通 報 受 災 家 屬相 關 的 就 醫 資 訊 。(E). 目 前 災 害 指 揮 官 的 權 責 劃 分 及 應 有 之 資 訊 未 定 義 明 確 。 不 但 跨 縣市 間 資 訊 系 統 無 法 相 互 溝 通 , 甚 至 連 地 方 衛 生 局 與 消 防 局 間 之 資訊 傳 遞 都 不 甚 通 暢 。(F). 相 關 資 訊 平 台 並 可 以 應 用 於 : 長 期 照 護 後 續 追 蹤 、 自 殺 、 家 暴 、性 侵 害 、 食 物 中 毒 … 等 通 報 網 。(2). 消 防 局 :(A). 目 前 災 害 指 揮 官 的 權 責 劃 分 及 應 有 之 資 訊 未 明 確 定 義 。 不 但 跨 縣市 間 資 訊 系 統 無 法 相 互 溝 通 , 甚 至 連 地 方 衛 生 局 與 消 防 局 間 之 資43


訊 傳 遞 都 不 甚 通 暢 。 迫 切 希 望 學 術 單 位 能 幫 忙 協 助 整 合 消 防 局 及衛 生 局 之 作 業 流 程 及 系 統 資 訊 , 以 發 揮 最 佳 之 醫 療 照 護 之 綜 效 。(B). 因 為 南 投 地 區 有 別 於 都 市 地 區 , 幅 員 廣 大 , 平 均 30-40 分 鐘 才 能將 傷 患 送 到 醫 院 救 治 , 因 此 當 務 之 急 是 提 昇 緊 急 救 護 品 質 , 因 此將 救 護 員 之 救 護 技 術 層 次 拉 高 。 希 望 能 在 中 部 之 教 學 醫 院 開 設 高級 救 護 員 之 訓 練 課 程 。(C). 希 望 有 固 定 編 制 之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人 員 , 使 得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能 得 以累 積 。(D). 希 望 能 增 加 GIS 系 統 , 並 提 供 1/1000 以 上 之 電 子 圖 檔 。(E). 在 緊 急 醫 療 部 分 , 在 救 護 車 上 有 充 分 的 時 間 作 檢 傷 分 類 , 並 輸 入其 基 本 資 料 。 可 嘗 試 導 入 Tablet PC 進 行 測 試 , 在 系 統 設 計 在 使用 上 以 方 便 性 為 優 先 考 量 。(F). 由 於 南 投 地 區 之 大 型 醫 院 集 中 在 4 個 鄉 鎮 , 與 一 般 都 會 區 特 性 不同 , 缺 乏 第 二 線 支 援 , 是 否 能 結 合 當 地 醫 療 資 源 ( 衛 生 所 、 診 所 )之 機 制 , 使 其 相 互 支 援 。 並 且 推 廣 救 護 技 術 與 社 區 結 合 。(G). <strong>RFID</strong> 導 入 緊 急 醫 療 的 契 機 , 從 病 患 上 救 護 車 為 啟 發 點 , 到 進 入急 診 室 後 之 整 體 流 程 設 計 將 可 以 整 合 整 體 醫 療 供 應 鏈 之 資 訊 , 解決 其 現 在 所 遭 遇 之 醫 療 資 訊 流 無 法 共 享 、 整 合 之 問 題 。6. 南 投 縣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體 系 未 來 之 發 展 方 向依 據 過 去 南 投 縣 境 內 之 人 為 或 天 然 災 害 之 經 驗 與 目 前 之 現 況 , 彙 整 蔡文 正 (2004)、 南 投 縣 綜 合 發 展 企 劃 報 告 書 (2003), 以 及 本 此 研 究 計 畫 之 訪44


談 及 文 獻 整 理 歸 納 , 南 投 縣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體 系 未 來 應 朝 以 下 方 向 規 劃 與 發展 :(1). 建 立 醫 療 資 訊 蒐 集 處 理 機 制 , 避 免 醫 療 體 系 二 次 崩 潰 的 發 生(A). 依 據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建 立 全 國 醫 療 資 訊 網 計 畫 」, 行 政 院 八 十 四 年 六月 核 定 「 衛 生 所 全 面 電 腦 化 推 廣 計 畫 」, 成 立 衛 生 局 「 衛 生 所 資 訊 系統 推 動 小 組 」, 協 助 衛 生 所 電 腦 化 之 推 動 , 並 陸 續 辦 理 補 助 各 鄉 鎮 市設 立 衛 生 所 資 訊 系 統 網 路 作 業 , 逐 年 完 成 南 投 縣 各 鄉 鎮 市 衛 生 所 之 門診 醫 療 、 保 健 防 疫 、 行 政 管 理 等 資 訊 系 統 建 立 。(B). 協 助 縣 內 基 層 醫 療 單 位 及 各 級 醫 院 邁 向 資 訊 化 , 以 建 立 全 縣 醫 療 衛 生資 訊 聯 合 網 路 , 並 將 各 醫 院 人 力 、 設 備 及 使 用 情 形 納 入 管 理 , 配 合 醫院 轉 診 制 度 , 提 供 各 醫 療 單 位 病 患 之 參 考 。 中 長 期 計 畫 將 醫 療 專 用 區綜 合 醫 院 列 入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網 路 。(C). 輔 導 地 區 醫 院 之 緊 急 醫 療 設 施 , 配 合 南 投 區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網 , 籌 建 緊急 醫 療 救 護 諮 詢 系 統 , 試 辦 南 投 縣 緊 急 救 護 醫 療 系 統 評 估 計 畫 , 健 全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網 之 聯 絡 指 揮 系 統 , 以 應 付 緊 急 重 大 災 難 之 傷 患 就 醫 。(D). 透 過 與 戶 役 政 系 統 連 結 衛 生 所 , 透 過 區 域 資 訊 中 心 從 「 戶 役 政 資 訊 」獲 得 轄 內 人 口 相 關 資 訊 , 以 掌 握 人 口 資 料 , 以 便 防 疫 保 健 工 作 之 推 行 。(E). 配 合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及 推 廣 」 南 投 縣 13 個 鄉 鎮 市 衛 生所 全 面 推 廣 及 協 助 測 試 。45


(2). 提 升 緊 急 急 救 醫 院 之 急 救 品 質(A). 加 強 督 查 急 診 室 急 診 品 質 。(B). 督 促 醫 院 落 實 別 院 病 人 檢 傷 分 類 。(C). 輔 導 南 投 縣 各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 訂 定 急 診 作 業 流 程 。(D). 鼓 勵 並 輔 導 縣 內 之 責 任 醫 院 採 結 盟 模 式 , 由 結 盟 醫 院 支 援 急 救 醫 療 業務 , 以 強 化 急 診 品 質 。(3). 規 劃 建 立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網 路(A). 規 劃 緊 急 責 任 醫 院 與 救 護 指 揮 中 心 同 之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 成 立 急 診 重症 聯 絡 網 路 。(B). 推 動 醫 院 病 床 通 報 制 度 , 充 份 掌 握 及 運 用 醫 療 資 源 。(C). 繼 續 規 劃 改 善 南 投 縣 緊 急 醫 療 無 線 電 通 訊 系 統 , 確 實 掌 握 事 故 狀況 , 提 升 急 救 救 助 效 率 及 品 質 。(4). 加 強 救 護 技 能 訓 練 , 提 升 救 護 服 務 之 質 與 量(A). 積 極 推 動 各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醫 護 人 員 ACLS 訓 練 , 提 高 醫 院 ACLS 訓 練人 數 , 提 升 救 護 品 質 。(B). 教 導 民 眾 正 確 的 急 救 技 能 與 知 識 , 維 護 病 患 生 命 安 全 。46


(5). 規 劃 空 中 緊 急 救 護有 關 後 送 緊 急 傷 病 患 工 作 , 現 有 國 家 搜 救 指 揮 中 心 執 行 , 擬 配 合 交 通 部門 , 規 劃 選 定 南 投 縣 偏 遠 地 區 , 如 仁 愛 、 信 義 等 鄉 偏 遠 地 區 直 昇 機 緊 急 停機 坪 之 設 置 , 以 因 應 偏 遠 地 區 重 大 傷 病 患 緊 急 就 醫 及 後 送 之 需 求 。 即 將 現有 之 溪 頭 直 昇 機 場 納 入 並 擴 大 其 服 務 範 圍 , 並 積 極 爭 取 霧 社 、 日 月 潭 及 南投 之 直 昇 機 起 降 設 施 及 機 場 。 規 劃 並 構 建 各 級 直 昇 機 場 地 ( 包 括 其 他 運 輸系 統 之 直 昇 機 轉 運 設 施 ), 並 將 之 納 入 整 體 民 航 管 制 體 系 中 。 推 動 包 括 直 昇機 航 運 在 內 之 立 體 複 合 運 輸 系 統 , 以 建 構 一 個 綿 密 的 多 元 性 運 輸 系 統 。 初期 以 旅 遊 人 數 最 多 的 區 域 優 先 規 劃 , 例 如 規 劃 霧 社 合 歡 山 及 埔 里 醫 療 路 線 。7. 結 論依 據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的 規 定 , 通 常 一 般 意 外 事 故 到 院 前 的 緊 急 醫 療 救護 , 通 常 屬 於 消 防 單 位 的 權 責 ; 但 當 傷 亡 人 數 過 多 超 過 當 地 責 任 醫 院 救 負荷 時 , 則 由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動 員 所 屬 緊 急 醫 療 網 支 援 之 。 南 投 縣 政 府 於 緊 急醫 療 體 系 上 , 最 主 要 的 問 題 在 於 消 防 局 、 衛 生 局 以 及 責 任 醫 院 之 間 的 資 訊無 法 溝 通 , 以 致 於 資 訊 無 法 共 享 及 加 值 , 進 而 造 成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無 法 發 揮最 大 之 功 效 。 而 南 投 縣 更 因 其 地 利 位 置 及 特 性 , 境 內 多 高 山 丘 陵 , 時 常 發生 天 災 及 大 量 傷 病 患 的 災 難 , 從 災 難 現 場 送 至 醫 療 院 所 , 平 均 時 間 約 要 四十 分 鐘 。 緊 急 醫 療 及 醫 療 照 護 攸 關 於 人 的 生 命 , 任 何 的 差 錯 或 醫 療 疏 失 ,47


都 可 能 造 成 無 可 彌 補 的 遺 憾 , 而 南 投 縣 的 醫 療 環 境 封 閉 , 因 此 以 上 種 種 因素 皆 使 得 南 投 縣 成 為 最 需 要 進 行 <strong>RFID</strong> 導 入 於 緊 急 醫 療 的 試 點 計 畫 (pilot) 之指 標 性 單 位 。當 重 大 傷 亡 事 故 發 生 或 緊 急 危 難 時 , 如 何 即 時 地 、 快 速 地 及 正 確 地 在 救護 車 、 責 任 醫 院 、 消 防 局 、 衛 生 局 及 指 揮 中 心 彼 此 之 間 正 確 且 快 速 地 傳 遞相 關 資 訊 , 將 會 影 響 第 一 時 間 內 傷 亡 的 人 數 、 醫 療 資 源 的 有 效 分 配 以 及 指揮 中 心 的 救 災 策 略 等 等 問 題 , 而 本 研 究 將 設 計 及 架 構 <strong>RFID</strong> 於 緊 急 救 災 行 動中 , 利 用 <strong>RFID</strong> 具 有 追 蹤 識 別 以 及 定 位 之 特 性 , 提 供 直 接 和 連 續 性 的 病 患 識別 功 能 , 達 到 即 時 且 隨 時 的 資 訊 傳 遞 , 使 得 醫 療 通 報 體 系 能 發 揮 最 大 之 功效 。<strong>RFID</strong> 導 入 緊 急 救 難 的 時 機 將 從 病 患 上 救 護 車 為 起 始 點 , 一 直 到 病 人 進入 急 診 室 , 後 端 之 資 訊 傳 遞 與 通 報 流 程 若 能 嚴 謹 規 劃 , 將 可 以 整 合 整 體 醫療 供 應 鏈 ( 病 患 流 ) 與 醫 療 資 訊 流 , 進 而 提 升 緊 急 救 災 體 系 的 資 訊 可 視 性(visibility)。 本 團 隊 已 至 南 投 縣 衛 生 局 、 消 防 局 多 次 訪 談 。 在 後 續 的 研 究 ,將 建 構 於 先 前 研 究 及 訪 談 成 果 , 確 認 其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的 流 程 及 需 求 , 並 進行 <strong>RFID</strong> 緊 急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之 系 統 規 劃 。8. References[1] 南 投 縣 政 府 ,93 年 度 執 行 風 災 及 震 災 防 救 工 作 簡 報 資 料[2] 國 家 圖 書 館 - 台 灣 概 覽 (http://twinfo.ncl.edu.tw)[3] 南 投 縣 政 府 消 防 局 , 颱 風 災 害 防 救 標 準 作 業 流 程48


[4] 南 投 縣 衛 生 局 ,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網 系 統 架 構[5] 蔡 文 正 ,2004,「 加 強 南 投 縣 防 救 災 作 業 能 力 計 畫 — 緊 急 醫 療 組 」 計 畫[6]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1995 公 佈 )[7]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施 行 細 則 (1996 公 佈 )[8] 緊 急 救 護 辦 法 (1996 公 佈 )[9]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1998 公 佈 ), 衛 生 機 關 及 醫 療 機 構 處 理 大 量 傷 病 患 緊急 醫 療 救 護 作 業 要 點[10]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2000),「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體 系 五 年 計 畫 」[11] 醫 療 法 (1986 公 佈 )[12] 醫 療 法 施 行 細 則 (1987 發 布 )[13] 王 立 敏 、 胡 勝 川 ,1999, 急 診 醫 學 “ 災 難 醫 學 ”, 金 名 出 版 社 。[14] 王 立 敏 、 李 建 賢 ,1996.12, 災 難 醫 學 之 簡 介 , 中 華 民 國 急 救 加 護 醫 學會 雜 誌 (7),4 期 ,pp. 151-158。[15] 石 富 元 ,2000, 災 難 醫 學 , 台 灣 醫 學 (4),2 期 ,pp. 169-176。[16] 石 崇 良 、 石 富 元 ,2002, 醫 院 災 難 應 變 模 式 回 顧 與 前 瞻 , 台 灣 醫 學 (6),3,364-373。[17] 胡 勝 川 ,2000.10, 採 索 我 國 之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制 度 , 台 灣 醫 界 43:10, pp.39-40[18] 周 志 中 ,2001.08, 急 診 醫 療 對 未 來 醫 院 經 營 之 衝 擊 , 台 灣 醫 界 44:8,pp.49


43-44[19] 丘 昌 泰 ,2000, 災 難 管 理 學 — 地 震 篇 , 台 北 : 元 照 。[20] 顏 振 嘉 等 , 台 北 縣 政 府 消 防 局 緊 急 救 護 工 作 分 析 與 推 動 , 消 防 月 刊 , 民國 九 十 一 年[21] 馬 惠 明 ,2000,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系 統 , 台 灣 醫 學 2000 年 4 卷2 期 ,pp. 135-137[22] 黃 崇 墉 ,1988.09, 急 救 醫 療 系 統 與 功 能 , 公 共 衛 生 行 政 學 , 國 興 出 版社 ,pp. 1127-1141[23] 胡 勝 川 ,1992,「 急 診 醫 師 與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 台 北 , 金 名 圖 書 公 司[24] 胡 勝 川 ,2000, 急 診 醫 師 與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 金 名 圖 書 公 司[25] 胡 勝 川 ,2000,「 探 索 我 國 之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制 度 」, 台 灣 醫 界 2000, 第43 卷 , 第 10 期 ,pp. 39-40[26] 紀 志 賢 等 ,2000, 台 灣 地 區 災 難 醫 療 通 訊 之 初 步 評 估 ,J. Emerg CritCare,Vol. 11, no. 3, 2000, pp. 118-125[27] 王 忠 漢 ,2001.06, 災 區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之 機 動 配 送 管 理 研 究 , 國 立 雲 林科 技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8] 呂 克 偉 ,2001, 無 線 應 用 協 定 於 災 難 醫 療 資 訊 傳 輸 之 應 用 , 台 北 醫 學 大學 醫 學 資 訊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9] 侯 俊 德 ,2002, 高 雄 市 緊 急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建 立 與 評 估 之 初 期 研 究 — 相 關50


人 員 滿 意 度 調 查 , 義 守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30] 黃 正 道 ,1998, 緊 急 醫 療 網 車 輛 派 遣 系 統 之 無 線 資 料 傳 輸 系 統 設 計 , 國立 成 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論 文[31] 梁 杏 絹 ,2001, 重 大 災 害 搶 救 動 員 體 制 之 研 究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土 木與 防 災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32] 林 志 信 ,2002, 我 國 現 行 緊 急 救 護 成 效 影 響 因 素 之 分 析 研 究 , 中 央 警 察大 學 消 防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33] 施 宣 政 ,2004, 緊 急 醫 療 系 統 之 安 全 轉 院 醫 療 指 派 演 算 法 , 中 原 大 學 資訊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論 文[34] 黃 紀 諺 ,2004, 醫 院 緊 急 應 變 指 揮 系 統 探 討 --- 以 北 市 收 治 SARS 病 患 醫院 為 例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醫 療 機 構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35] 陳 崇 賢 ,2001, 我 國 緊 急 應 變 體 系 整 建 之 研 究 — 九 二 一 地 震 為 例 , 國 立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與 政 策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36] 蔡 博 文 ,2000, 決 策 支 援 之 建 立 , 八 十 九 年 度 防 災 專 案 計 畫 成 果 研 討 會論 文 集 ;NAPHM 89-P03: pp. 5-1~5-9[37] 雲 林 縣 衛 生 局 ,1998.06, 雲 林 區 域 緊 急 傷 病 患 救 護 作 業 程 序 ,pp. 2-3[38] 台 北 市 政 府 ,2000, 加 拿 大 「EMS Instructor」 訓 練 報 告 書 , 台 北 市 政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因 公 出 國 人 員 出 國 報 告 書51


[39] 行 政 院 ,1999, 赴 新 加 坡 接 受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訓 練 教 官 「 訓 練 報 告 書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因 公 出 國 人 員 出 國 報 告 書[40] 謝 呂 泉 等 ,1996, 美 、 德 老 人 救 護 系 統 及 緊 急 救 護 , 現 代 消 防[41] 石 富 元 ,2003.11, 醫 療 院 所 之 災 難 應 變 國 家 級 災 難 醫 療 救 護 隊 北 區 執行 中 心 , 摘 自 http://dmat.mc.ntu.edu.tw/title.htm[42]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網 站 http://www.doh.gov.tw/[43]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網 、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施 行 細 則 、 緊 急 醫 療救 護 法 、 災 害 防 救 法 。[44]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1995, 中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訓 練 教 材 ,pp. 1152


四 、<strong>RFID</strong> 導 入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體 系 架 構 建 議 書一 、 緒 論台 灣 位 處 於 環 太 平 洋 地 震 帶 及 颱 風 頻 繁 的 季 風 帶 上 , 再 加 上 台 灣 地 狹 人稠 平 均 每 平 方 公 里 有 625 人 , 位 居 世 界 第 二 , 所 以 一 旦 發 生 災 害 人 員 傷 亡及 財 產 損 失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 但 是 災 害 即 時 有 效 地 應 變 統 籌 處 理 不 僅 將 可 以讓 災 害 損 傷 降 低 , 另 外 一 方 面 也 可 以 有 效 地 統 籌 救 災 資 源 的 分 配 至 需 要 地點 ; 而 自 從 921 地 震 至 最 近 中 颱 艾 利 , 在 災 難 發 生 時 可 以 發 現 大 部 分 都 能知 道 災 難 發 生 的 地 點 和 時 間 , 但 是 卻 不 能 有 效 地 與 即 時 地 至 災 區 做 相 關 救援 性 工 作 ,ㄧ 方 面 是 橫 向 跨 縣 市 救 災 資 源 無 法 統 籌 遣 派 , 另 外 一 方 面 縱 向當 地 之 消 防 局 、 衛 生 局 以 及 責 任 醫 院 救 災 資 訊 也 不 能 一 致 , 導 致 派 遣 分 配上 的 困 難 。在 邱 小 妹 人 球 事 件 後 , 我 國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已 成 為 眾 所 矚 目 之 焦 點 。 當 重大 的 突 發 災 難 發 生 ( 如 火 災 、 重 大 車 禍 等 ), 自 起 始 點 之 災 難 現 場 管 理 、 救護 車 的 派 遣 與 運 送 、 急 救 醫 院 人 力 及 病 床 的 調 度 、 救 災 指 揮 中 心 與 分 區 急診 中 心 的 協 作 作 業 , 甚 至 病 患 時 常 需 要 在 不 同 醫 院 、 相 同 醫 院 不 同 單 位 接受 檢 查 等 。 整 個 緊 急 醫 療 過 程 皆 牽 涉 跨 機 構 (EOC/ 衛 生 局 / 醫 院 / 救 災 指 揮 中心 )、 跨 多 項 作 業 程 序 ( 救 災 資 源 調 度 / 在 地 救 治 / 即 時 轉 診 / 醫 院 急 診 ), 都 需 要最 即 時 性 的 資 源 調 度 ( 凌 昂 資 訊 ,2005)。53


依 據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的 規 定 , 通 常 一 般 意 外 事 故 到 院 前 的 緊 急 醫 療 救護 , 通 常 屬 於 消 防 單 位 的 權 責 ; 但 當 傷 亡 人 數 過 多 超 過 當 地 責 任 醫 院 救 負荷 時 , 則 由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動 員 所 屬 緊 急 醫 療 網 支 援 之 。 南 投 縣 因 其 地 利 位置 及 特 性 , 時 常 發 生 天 災 及 大 量 傷 病 患 的 災 難 。 然 而 , 緊 急 醫 療 及 醫 療 照護 攸 關 於 人 的 生 命 , 任 何 的 差 錯 或 醫 療 疏 失 , 都 可 能 造 成 無 可 彌 補 的 遺 憾 。依 據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的 規 定 , 通 常 一 般 意 外 事 故 到 院 前 的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通 常 屬 於 消 防 單 位 的 權 責 ; 但 當 傷 亡 人 數 過 多 超 過 當 地 責 任 醫 院 救 負 荷時 , 則 由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動 員 所 屬 緊 急 醫 療 網 支 援 之 ; 根 據 南 投 縣 政 府 於 緊急 醫 療 體 系 上 , 最 主 要 的 問 題 在 於 消 防 局 、 衛 生 局 以 及 責 任 醫 院 間 的 資 訊無 法 溝 通 , 以 致 於 資 訊 無 法 共 享 及 加 值 , 進 而 造 成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無 法 發 揮最 大 之 功 效 。緊 急 事 件 發 生 時 , 大 量 傷 患 的 身 分 識 別 、 即 時 照 護 、 轉 送 醫 院 、 病 床 調度 這 些 作 業 程 序 都 必 須 正 確 無 誤 並 兼 顧 到 即 時 性 , 期 能 爭 取 急 救 的 黃 金 時間 進 行 正 確 照 護 。<strong>RFID</strong> 在 此 領 域 中 , 從 在 事 發 現 場 為 傷 者 附 加 <strong>RFID</strong> 標 籤 ,協 助 正 確 識 別 每 個 傷 者 的 身 分 與 檢 傷 分 類 ( 檢 傷 分 類 : 對 傷 者 先 根 據 傷 勢 輕重 做 程 度 分 級 , 決 定 救 治 順 序 ), 從 在 地 救 護 後 轉 送 至 醫 院 的 過 程 中 事 先 將病 患 生 理 資 訊 與 基 本 資 料 傳 送 到 符 合 診 治 條 件 之 醫 院 , 讓 醫 院 先 行 準 備 病床 / 人 員 / 病 歷 / 醫 療 器 材 / 衛 材 ( 紗 布 等 醫 療 耗 材 )/ 藥 品 / 血 液 等 各 種 醫 療 資 源 ,54


有 其 一 定 程 度 的 重 要 性 , 且 目 前 就 識 別 技 術 而 言 , 除 了 <strong>RFID</strong> 之 主 動 回 報 特性 , 搭 配 GPRS/GSM/PHS 等 長 距 離 無 線 資 料 傳 輸 技 術 可 符 合 在 緊 急 醫 療 中須 即 時 傳 送 傷 患 生 理 訊 號 / 初 步 診 斷 / 檢 傷 分 類 與 基 本 資 料 的 即 時 性 需 求 。 由於 傷 患 的 傷 勢 狀 況 不 同 , 很 多 時 候 常 因 傷 患 條 碼 方 向 無 法 改 變 而 導 致 輸 入的 困 難 , 因 此 <strong>RFID</strong> 除 了 能 符 合 即 時 性 需 求 外 , 亦 是 目 前 醫 療 作 業 實 務 上 較為 合 適 之 緊 急 醫 療 識 別 技 術 ( 凌 昂 資 訊 ,2005)。本 研 究 將 嘗 試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於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 針 對 南 投 縣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體系 進 行 『<strong>RFID</strong> 應 用 於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專 案 研 究 』; 利 用 <strong>RFID</strong> 具 有 識 別 以 及定 位 之 特 性 , 提 供 直 接 (direct) 和 連 續 性 (continual) 之 病 患 識 別 、 定 位 和 追 蹤功 能 , 達 到 即 時 (real time) 且 隨 時 (all the time) 的 資 訊 傳 遞 , 使 得 醫 療 通 報 體系 能 發 揮 最 大 之 功 效 。<strong>RFID</strong> 導 入 緊 急 救 難 的 時 機 將 從 病 患 上 救 護 車 為 起 始點 , 一 直 到 進 入 急 診 室 為 止 , 整 體 流 程 經 嚴 謹 設 計 規 劃 後 , 將 可 以 整 合 整體 救 災 之 資 訊 , 解 決 其 現 在 所 遭 遇 之 醫 療 與 救 災 資 訊 流 無 法 共 享 及 訊 息 混亂 之 問 題 。本 研 究 計 畫 將 深 入 研 究 國 內 外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指 揮 體 系 , 規 劃 出 適 合 於台 灣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指 揮 之 架 構 , 並 實 際 應 用 於 南 投 縣 緊 急 醫 療 防 災 體 系 ,改 善 目 前 南 投 縣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之 缺 失 。 計 畫 共 同 主 持 人 蔡 文 正 之 「 加 強 南投 縣 防 救 災 作 業 能 力 計 畫 — 緊 急 醫 療 組 」( 蔡 文 正 ,2004), 已 經 針 對 南 投 縣55


政 府 在 緊 急 醫 療 狀 況 發 生 時 , 在 地 方 消 防 局 、 衛 生 局 、 各 地 區 醫 院 及 縣 政府 高 階 主 管 間 確 立 指 揮 體 系 、 中 央 災 害 權 責 機 關 及 地 方 災 害 權 責 機 關 之 整體 防 災 準 備 、 緊 急 應 變 階 段 之 工 作 重 點 、 災 後 復 原 階 段 等 相 關 工 作 進 行 初步 訪 談 , 在 瞭 解 地 方 政 府 於 實 務 上 所 遭 遇 的 實 際 問 題 後 , 依 照 南 投 縣 衛 生單 位 的 實 際 需 求 , 提 出 此 計 畫 以 進 行 初 步 <strong>RFID</strong> 應 用 於 緊 急 醫 療 的 相 關 研究 , 並 進 行 系 統 架 構 雛 形 設 計 。本 文 乃 先 透 過 研 究 文 獻 等 資 料 之 彙 整 , 並 透 過 多 次 實 地 至 南 投 縣 進 行實 地 鄉 野 考 察 (filed study), 針 對 緊 急 醫 療 、 我 國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 國 外 緊 急醫 療 體 系 , 以 及 南 投 縣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之 現 況 , 進 行 初 步 研 究 。 以 供 下 一 階段 <strong>RFID</strong> 緊 急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之 參 考 依 據 。二 、 災 難 醫 學 及 緊 急 醫 療1. 災 難 醫 學 (Disaster Medicine)美 國 急 診 醫 學 會 對 災 難 醫 學 之 定 義 為 :「 因 人 為 或 自 然 因 素 引 起 社 區遭 到 破 壞 及 人 民 生 命 受 到 傷 害 時 , 所 需 之 醫 療 照 護 。 簡 言 之 , 即 是 災 難 發生 時 , 治 療 的 能 力 與 傷 患 的 數 目 多 少 之 間 , 達 到 平 衡 狀 態 」(Saunders, 1992)。災 難 的 定 義 指 緊 急 應 變 因 人 為 或 天 然 之 衝 擊 事 件 所 需 要 的 資 源 遠 超 過 當 地所 能 供 應 時 即 為 災 難 。 而 因 人 為 或 自 然 因 素 引 起 社 區 破 壞 及 人 民 生 命 受 到傷 害 時 , 所 需 要 之 醫 療 照 護 稱 為 災 難 醫 學 , 即 是 如 何 當 災 難 發 生 時 , 使 病56


患 與 醫 療 之 容 量 達 到 平 衡 狀 態 之 學 問 ( 王 立 敏 等 ,1996)。台 大 醫 院 急 診 醫 學 部 馬 惠 明 醫 師 (2000)「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系統 」 文 中 提 到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系 統 , 是 民 眾 遭 遇 緊 急 傷 病 的 第 一 道 防 線 , 也是 進 步 國 家 的 象 徵 。 作 為 醫 院 的 延 伸 , 在 緊 急 傷 病 的 現 場 、 送 醫 途 中 、 以及 醫 院 急 診 部 門 間 , 對 緊 急 傷 病 患 提 供 快 速 適 切 的 治 療 , 以 減 少 病 患 的 死亡 與 失 能 的 宗 旨 , 則 並 無 不 同 。 就 發 展 順 序 而 言 , 緊 急 醫 療 引 進 國 內 並 受到 政 府 重 視 剛 滿 十 年 , 災 難 醫 療 則 在 九 二 一 地 震 後 蓬 勃 的 興 起 ( 周 志 中 , 民90)。 救 權 責 劃 分 部 分 而 言 , 依 據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的 規 定 , 通 常 一 般 意 外 事故 到 院 前 的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 通 常 屬 於 消 防 單 位 的 權 責 ; 但 當 傷 亡 人 數 過 多超 過 當 地 救 災 能 力 負 荷 時 , 則 由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動 員 所 屬 緊 急 醫 療 網 支 援 之(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1, 民 90)。根 據 美 國 急 診 醫 學 會 對 災 難 醫 學 的 定 義 為 : 因 人 為 或 自 然 因 素 引 起 社 區破 壞 及 人 民 生 命 受 到 傷 害 時 , 所 需 要 之 醫 療 照 護 。 換 言 之 , 即 是 災 難 發 生時 , 使 病 患 與 醫 療 之 容 量 達 到 平 衡 狀 態 之 學 問 ( 王 立 敏 等 ,1996)。 其 中醫 療 服 務 之 容 量 在 王 立 敏 與 胡 勝 川 (1999) 認 為 乃 決 定 於 :(A). 醫 療 救 援 能 力(MRC);(B). 醫 療 運 送 之 能 力 (MTC);(C). 醫 院 治 療 的 容 量 (HTC); 其 乃 災難 現 場 和 醫 院 之 間 所 表 現 的 能 力 。57


圖 七 , 災 害 應 變 醫 療 照 護 鏈 ( 王 立 敏 與 胡 勝 川 ,1999)災 難 發 生 時 之 醫 療 救 護 , 可 分 為 二 方 面 , 首 先 是 大 量 傷 患 到 院 前 之 醫 療處 理 , 其 次 是 醫 院 內 急 診 部 門 對 災 害 患 者 之 處 理 。 在 大 量 傷 患 到 院 前 之 醫療 處 理 方 面 , 石 富 元 (2000) 認 為 首 先 到 達 災 區 現 場 的 醫 療 人 員 的 第 一 項 工 作就 是 先 對 災 區 作 一 現 場 評 估 , 現 場 評 估 的 工 作 包 括 下 列 三 方 面 :(1) 現 場 描 述 :首 先 到 達 災 區 現 場 的 醫 護 人 員 , 必 須 迅 速 且 扼 要 的 將 現 場 的 地 理 位 置 、地 形 、 道 路 、 公 共 設 施 與 人 員 傷 亡 等 災 區 情 況 報 告 給 指 揮 中 心 。(2) 現 場 安 全 :醫 護 人 員 必 須 判 定 現 場 或 進 入 現 場 是 否 有 危 險 因 素 ( 如 輻 射 外 洩 、 倖 存者 或 救 援 者 生 命 受 到 威 脅 的 障 礙 物 … 等 ), 並 報 告 給 指 揮 中 心 。58


(3) 病 患 情 況 :現 場 救 護 人 員 必 須 提 供 所 有 傷 患 大 致 的 評 估 ( 如 需 照 護 的 傷 患 數 、 大 致上 傷 患 的 種 類 及 嚴 重 度 … 等 ), 並 將 訊 息 回 報 。經 由 初 步 的 現 場 狀 況 評 估 之 後 , 現 場 救 援 的 第 二 項 工 作 就 是 啟 動 緊 急意 外 事 件 的 處 置 系 統 , 其 目 的 在 於 提 供 一 個 指 揮 權 與 責 任 的 連 結 架 構 , 並強 調 指 揮 體 系 的 明 確 與 職 能 分 工 的 重 要 性 , 期 望 能 達 到 減 低 傷 亡 人 數 及 災情 。 現 場 的 第 三 個 工 作 就 是 傷 患 的 醫 療 照 顧 , 傷 患 在 經 由 搜 索 與 脫 困 之 後 ,接 著 就 是 進 行 初 步 的 生 命 徵 象 評 估 與 檢 傷 分 類 。 在 檢 傷 階 段 , 只 能 做 簡 單 、迅 速 可 以 救 命 的 處 置 ( 如 大 出 血 的 止 血 、 呼 吸 道 處 理 … 等 ) 以 免 耽 誤 其 它病 患 的 初 步 評 估 。 經 過 檢 傷 之 後 , 病 患 將 被 送 到 傷 病 患 集 結 區 , 這 個 區 域並 非 最 終 的 醫 療 處 理 單 位 , 而 只 是 提 供 暫 時 的 醫 療 , 如 靜 脈 注 射 、 夾 板 固定 、 傷 口 包 紮 … 等 , 這 與 一 般 到 院 前 之 救 護 工 作 相 似 。 病 患 在 經 過 了 初 步的 醫 療 處 理 後 , 就 被 送 到 後 送 區 , 在 這 區 域 內 病 患 接 受 再 次 的 醫 療 評 估 與較 完 善 的 現 場 醫 療 ( 如 胸 管 引 流 、 靜 脈 管 路 … 等 ), 然 後 在 考 慮 附 近 醫 院的 醫 療 能 力 與 運 送 時 間 後 , 依 序 將 傷 患 後 送 至 適 當 的 醫 療 院 所 ( 王 忠 漢 ,2001; 張 正 隆 ,2000)。至 於 醫 院 內 急 診 部 門 對 災 害 患 者 之 處 理 , 則 應 由 醫 院 成 立 災 害 處 理 小組 , 並 按 照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的 衛 生 機 關 及 醫 療 機 構 處 理 大 量 傷 病 患 緊 急 醫 療59


救 護 作 業 要 點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圖 八 ,START 檢 傷 分 類 流 程 圖 ( 王 立 敏 、 李 建 賢 ,1996)救 災 決 策 具 備 高 度 複 雜 性 與 即 時 性 , 在 掌 握 資 訊 不 透 明 時 , 緊 急 醫 療 救災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能 提 供 之 輔 助 即 被 侷 限 。 而 許 多 關 鍵 性 之 決 策 , 多 賴 於 有經 驗 之 醫 療 主 管 、 現 場 人 員 或 是 指 揮 中 心 首 長 , 依 其 經 驗 或 直 覺 做 即 時 之決 策 。 然 而 為 求 得 最 佳 化 之 決 策 時 效 與 品 質 ,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及 自 動 化 資 訊60


系 統 以 補 助 人 工 決 策 與 管 理 人 力 之 不 足 , 故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緊 急 醫 療 資 訊 管 理 系統 , 對 於 緊 急 醫 療 、 救 護 防 災 組 織 與 指 揮 體 系 而 言 , 具 有 其 重 要 性 與 效 益 。2.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Emergency Medicine System, EMS)「 緊 急 醫 療 」 通 常 泛 指 在 緊 急 狀 況 現 場 , 用 來 指 揮 、 掌 控 、 協 調 各 種 資源 的 模 型 化 工 具 。 處 理 工 具 通 常 包 括 在 緊 急 狀 況 現 場 將 人 員 、 機 構 、 設 備和 通 訊 組 織 化 的 程 序 ( 馬 惠 明 ,2000)。「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系 統 」 係 指 一 種有 組 織 的 系 統 , 於 緊 急 傷 病 、 意 外 事 故 或 重 大 災 難 時 , 提 供 人 員 、 設 備 、醫 院 , 從 事 快 速 且 有 效 率 的 緊 急 救 護 與 醫 療 服 務 。 其 特 點 包 含 ( 劉 立 ,2005):‣ 使 病 人 在 適 當 醫 療 機 構 獲 得 妥 善 的 緊 急 照 護 服 務 。‣ 利 用 電 腦 資 訊 科 技 建 置 完 善 的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資 訊 系 統 。‣ 整 合 並 有 效 利 用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 紓 解 急 診 單 位 病 人 滯 留 現 象 。‣ 均 衡 發 展 急 診 醫 療 資 源 。緊 急 醫 療 服 務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EMS) 是 指 確 保 患 者 在 到 院前 能 得 到 必 要 的 急 救 醫 療 服 務 以 及 決 策 管 理 運 送 患 者 至 適 當 的 醫 療 單 位 的61


系 統 機 制 , 緊 急 醫 療 系 統 的 成 員 必 須 能 夠 確 實 掌 控 跨 越 醫 學 中 心 、 區 域 醫院 級 地 區 醫 院 等 協 同 醫 療 組 織 之 間 的 協 同 運 作 與 資 訊 交 換 , 緊 急 醫 療 系 統需 要 有 收 集 與 分 析 資 料 的 能 力 , 並 且 能 與 不 同 系 統 間 分 享 資 料 (Mears,2002)。以 救 災 的 權 責 劃 分 而 言 , 依 據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的 規 定 , 通 常 一 般 意 外 事故 到 院 前 的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是 屬 於 消 防 單 位 的 權 責 ; 但 當 傷 亡 人 數 過 多 超 過當 地 消 防 單 位 的 負 荷 時 , 則 由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動 員 所 屬 緊 急 醫 療 網 支 援 之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 最 早 源 起 自 1970 年 秋 天 , 美 國 南 加 州 的 森 林 大 火 , 大 火 延燒 13 天 , 範 圍 廣 達 六 十 萬 英 畝 ,885 個 家 園 被 摧 毀 , 造 成 16 人 死 亡 , 超過 兩 億 美 元 財 物 損 失 ( 馬 惠 明 , 民 89)。 在 這 一 次 災 難 的 救 援 過 程 中 , 美 國 聯邦 政 府 與 地 方 政 府 的 消 防 部 門 共 同 組 成 的 FIRESCOPE (Firefightingresources of S.CA Organized for Potential emergency) 來 分 析 處 理 大 火 所 面 臨的 困 境 , 並 發 現 下 列 問 題 :(1). 聯 邦 政 府 與 地 方 政 府 組 織 結 構 間 , 缺 乏 共 同 組 織 架 構 及 語 言 。(2). 現 場 機 構 間 設 施 間 通 訊 協 調 不 良 、 應 變 能 力 不 足 。(3). 缺 乏 適 合 的 實 質 參 與 計 劃 。(4). 不 適 當 的 資 源 管 理 、 缺 乏 適 時 且 有 效 的 策 略 。62


針 對 上 述 各 項 缺 失 , 啟 發 了 一 連 串 相 關 的 研 究 設 計 , 開 啟 了 兼 具 : 機 構的 主 體 性 、 目 標 管 理 的 觀 念 、 單 位 間 資 源 的 整 合 以 及 權 責 清 楚 劃 分 的 緊 急醫 療 指 揮 體 系 (Incident Command System, ICS)。 由 於 在 災 難 應 變 上 的 實 際 績效 , 更 促 成 ICS 的 系 統 架 構 , 近 三 十 年 來 在 世 界 各 地 蓬 勃 的 發 展 , 綜 合 黃崇 墉 的 研 究 ( 黃 崇 墉 ,1988) 與 上 述 文 獻 ,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系 統 至 少 應 包 括 四 個部 分 :(1). 能 從 各 個 地 點 用 各 種 方 式 報 告 急 診 現 況 的 資 料 上 傳 系 統(2). 聯 絡 醫 院 及 救 護 車 , 並 分 配 任 務 的 中 央 派 遣 系 統(3). 為 能 勝 任 各 種 現 場 急 救 及 輸 送 途 中 急 救 任 務 的 急 救 運 輸 系 統(4). 各 地 區 24 小 時 急 診 待 命 的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三 、 我 國 緊 急 醫 療 發 展 歷 史 及 現 況1. 我 國 緊 急 醫 療 發 展 歷 史我 國 救 護 車 源 起 於 民 國 五 十 七 年 , 台 北 市 政 府 接 受 美 軍 顧 問 團 贈 送 二 輛廂 型 車 , 改 裝 成 簡 陋 的 救 護 車 , 開 始 以 救 護 車 配 合 出 勤 支 援 傷 患 運 送 工 作 ,由 於 能 發 揮 立 即 送 醫 救 治 效 果 , 各 地 方 消 防 單 位 即 陸 續 跟 進 , 擴 大 服 務 範圍 。 但 消 防 單 位 執 行 緊 急 救 護 無 法 可 循 , 無 法 進 用 專 職 救 護 人 員 、 編 列 救護 車 輛 、 裝 備 及 訓 練 經 費 , 致 現 行 救 護 工 作 係 由 消 防 救 災 人 員 兼 任 , 未 具63


有 足 夠 急 救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能 , 無 法 累 積 經 驗 、 提 昇 整 體 救 護 服 務 品 質 ; 同時 , 依 統 計 指 出 , 約 佔 百 分 之 九 十 四 之 救 護 車 係 由 民 眾 捐 贈 , 其 內 部 救 護車 裝 備 簡 陋 , 無 法 符 合 急 救 需 要 、 發 揮 救 護 功 能 , 以 致 執 行 了 二 十 多 年 ,緊 急 救 護 仍 停 留 在 「 緊 急 搬 運 」 階 段 ( 林 志 信 ,2002)。 我 國 災 害 防 救 體系 起 步 較 晚 , 其 運 作 發 展 狀 況 , 大 致 可 分 三 期 :甲 、 無 為 期 (1894-1983)日 本 佔 領 台 灣 後 , 台 灣 之 天 災 人 禍 開 始 有 比 較 可 靠 之 記 錄 ,1971 年 有 「 台灣 省 天 然 災 害 救 治 辦 法 」 但 只 為 單 純 性 之 規 範 , 可 謂 尚 無 防 災 體 系 架 構 。乙 、 醞 釀 期 (1983-1994.08)1983 年 起 , 政 府 著 手 於 災 害 研 究 進 行 三 階 段 的 五 年 計 畫 , 為 現 行 防 災 體 制立 下 規 模 , 使 我 國 防 災 體 制 略 具 雛 形 。丙 、 推 動 期 (1994.08~ 現 在 )1994 年 , 行 政 院 研 擬 「 災 害 防 救 方 案 」,1995 年 政 府 通 過 「 緊 急 醫 療 救護 法 」 並 加 以 實 施 , 使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系 統 之 運 作 有 所 依 據 , 建 立 地 區 性 緊急 救 護 醫 療 之 雛 形 。 然 而 , 在 1999 年 九 二 一 震 災 以 前 , 台 灣 對 於 災 難 造 成之 人 員 傷 亡 以 及 就 醫 、 災 難 復 原 情 況 幾 乎 無 追 蹤 與 分 析 。2000 年 政 府 通 過「 災 害 防 救 法 」, 並 要 求 各 縣 市 及 相 關 公 共 事 業 單 位 、 機 構 , 必 須 制 訂 災64


害 防 救 計 畫 , 各 公 立 機 關 才 開 始 建 立 應 變 災 難 的 計 畫 流 程 。 在 醫 院 的 災 難防 救 方 面 , 遲 至 2002 年 , 台 北 市 政 府 才 開 始 要 求 緊 急 應 變 責 任 醫 院 發 展 「 醫院 緊 急 應 變 指 揮 系 統 」, 希 望 醫 療 院 所 在 面 臨 緊 急 醫 療 事 件 時 , 能 夠 發 揮有 效 快 速 的 醫 療 處 理 應 變 能 力 。 台 北 市 衛 生 局 並 於 2000 年 預 定 施 政 : 建 立災 害 醫 療 應 變 系 統 及 醫 療 應 變 評 鑑 制 度 。 以 倒 入 時 程 及 規 劃 來 評 估 , 台 灣醫 療 照 護 產 業 之 緊 急 醫 療 指 揮 系 統 建 置 約 落 後 美 國 至 少 十 年 。( 黃 紀 諺 ,2004;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2003; 梁 杏 絹 ,2001)2. 緊 急 救 護 之 演 變(1). 我 國 緊 急 救 護 工 作 最 早 由 衛 生 局 負 責 , 配 合 各 責 任 醫 院 派 遺 救 護 車 擔任 , 但 因 當 時 各 醫 院 救 護 車 輛 不 多 , 人 員 也 少 , 且 其 知 名 度 也 不 夠 ,其 求 救 電 話 也 不 易 記 , 故 利 用 率 極 低 。(2). 我 國 救 護 車 源 起 於 民 國 五 十 七 年 , 台 北 市 政 府 接 受 美 軍 顧 問 團 贈 送 二輛 廂 型 車 改 裝 成 簡 陋 的 救 護 車 , 開 始 以 救 護 車 配 合 出 勤 支 援 火 場 勤 務之 傷 患 運 送 工 作 。(3). 我 國 緊 急 救 護 工 作 由 消 防 警 察 擔 任 , 由 台 北 市 消 防 警 察 大 隊 創 始 , 然後 台 灣 省 各 縣 市 再 相 繼 成 立 。 民 國 五 十 九 年 三 月 開 始 有 緊 急 救 護 勤務 , 從 改 裝 的 三 部 救 護 車 開 始 , 唯 當 時 因 車 輛 、 人 員 較 少 , 只 有 配 合消 防 車 出 動 從 事 重 大 災 害 , 如 火 災 、 水 災 之 使 用 , 而 且 當 時 的 緊 急 救65


護 工 作 還 是 由 衛 生 局 負 責 , 故 一 般 市 民 傷 患 救 護 工 作 不 多 。(4). 民 國 六 十 二 年 五 月 二 十 三 日 , 台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擬 訂 「 台 北 市 緊 急 傷病 救 護 辦 法 」, 規 定 緊 急 病 患 者 之 接 送 , 由 警 察 局 消 防 大 隊 負 責 , 並組 成 「 緊 急 傷 病 救 護 中 心 」。 另 緊 急 傷 病 之 就 醫 連 絡 , 由 衛 生 局 負 責 ,並 組 成 「 緊 急 傷 病 就 醫 連 絡 中 心 」, 全 日 待 命 。(5). 因 急 救 工 作 日 漸 繁 重 , 須 加 強 急 救 知 識 訓 練 , 以 利 緊 急 救 護 工 作 推 行 。民 國 六 十 五 年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間 , 委 託 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 舉 辦 「 警察 人 員 急 救 訓 練 班 」 兩 期 , 從 此 全 體 急 救 隊 員 擁 有 了 緊 急 救 護 基 本 醫學 知 識 , 以 及 專 業 證 照 , 使 我 國 緊 急 救 護 工 作 進 入 新 的 階 段 。(6). 民 國 六 十 七 年 十 一 月 台 灣 省 政 府 頒 佈 「 台 灣 省 各 縣 市 警 察 局 為 民 服 務緊 急 傷 病 送 醫 執 行 要 點 」。(7). 民 國 七 十 年 六 月 台 灣 省 政 府 頒 佈 「 救 護 車 管 理 辦 法 」。(8). 民 國 七 十 四 年 三 讀 通 過 「 消 防 法 」, 雖 未 明 列 有 關 緊 急 救 護 之 條 文 ,但 緊 急 醫 療 工 作 早 已 漸 成 為 消 防 單 位 的 重 要 工 作 。(9).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四 月 正 式 將 「 緊 急 醫 療 網 」 納 入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籌 建 醫 療網 計 畫 中 。(10). 民 國 七 十 八 年 七 月 起 , 迄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七 月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邀 集 緊 急66


醫 療 救 護 專 家 學 者 成 立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諮 詢 小 組 , 下 分 「 緊 急 醫 療 救 護法 專 業 小 組 」、「 救 護 人 員 訓 練 課 程 及 培 訓 制 度 審 議 小 組 」 及 「 空 中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系 統 規 劃 小 組 」。(11).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 消 防 法 」 修 正 公 佈 , 明 文 規 定 , 緊 急 救 護 為 消 防 三 大任 務 之 一 ;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八 月 九 日 公 佈 「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12).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五 月 二 十 九 日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公 佈 「 緊 急 救 護 辦 法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1995)3. 我 國 緊 急 醫 療 相 關 法 規(1).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 是 台 灣 地 區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業 務 之 法 律 依 據 , 其 於 八 十四 年 八 月 九 日 公 告 實 施 之 , 其 相 關 條 文 列 舉 於 下 :I. 第 二 條 規 定 :「 本 法 所 稱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 包 含 左 列 事 項 :(A). 緊 急 傷 病或 大 量 傷 病 患 之 現 場 醫 療 處 理 、(B). 送 醫 途 中 之 緊 急 救 護 、(C).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重 大 傷 病 患 之 轉 診 、(D). 醫 療 機 構 之 緊 急 醫 療 。」 由 以 上 規 定可 知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包 含 從 現 場 、 送 醫 途 中 、 醫 院 急 診 及 轉 診 等 完 整 流程 之 作 業67


II. 第 三 條 規 定 :「 本 法 所 稱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人 員 ( 以 下 簡 稱 救 護 人 員 ) 指 醫師 、 護 理 人 員 及 救 護 技 術 員 。」III. 第 十 條 規 定 :「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消 防 機 構 內 應 設 置 救 護 指 揮 中 心 ,並 配 置 救 護 人 員 二 十 四 小 時 值 勤 」。IV. 第 十 一 條 規 定 :「 救 護 指 揮 中 心 任 務 如 左 :(A). 建 立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資 訊 、(B). 提 供 緊 急 傷 病 諮 詢 、(C). 受 理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申 請 、(D). 指 揮 救 護 隊 施行 救 護 、(E). 聯 絡 醫 療 機 構 接 受 緊 急 傷 病 患 、(F). 協 調 有 關 機 關 施 行 救護 業 務 」。V.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應 依 其 轄 區 人 口 分 布 、 地 理環 境 、 交 通 及 醫 療 設 施 狀 況 , 劃 分 救 護 區 , 並 於 當 地 消 防 機 構 設 置 救護 隊 , 負 責 緊 急 傷 病 患 救 護 業 務 」。VI. 第 十 三 條 規 定 :「 救 護 隊 每 隊 至 少 應 配 置 救 護 車 一 輛 及 救 護 人 員 七 名 」VII. 第 二 十 九 條 規 定 :「 救 護 人 員 應 依 救 護 指 揮 中 心 指 示 前 往 現 場 急 救 ,並 將 緊 急 傷 病 患 送 達 就 近 適 當 醫 療 機 構 」。VIII. 第 三 十 條 規 定 :「 省 ( 市 )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應 訂 定 大 量 傷 病 患 救 護 辦 法及 作 業 程 序 , 並 定 期 舉 行 演 習 」。IX. 第 三 十 五 條 規 定 :「 醫 院 對 緊 急 傷 病 患 應 即 檢 視 , 並 依 其 醫 療 能 力 予68


以 救 治 或 採 取 必 要 措 施 , 不 得 無 故 拖 延 ; 其 無 法 提 供 適 切 治 療 時 , 應先 做 適 當 處 置 , 並 協 助 安 排 轉 診 至 適 當 之 醫 療 機 構 或 報 請 救 護 指 揮 中心 協 助 」X. 第 三 十 六 條 規 定 :「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應 依 轄 區 內 醫 院之 緊 急 醫 療 設 備 及 專 長 , 指 定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XI. 第 三 十 七 條 規 定 :「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應 辦 理 左 列 緊 急 醫 療 業 務 :(A). 全 天候 提 供 緊 急 傷 病 患 醫 療 照 護 、(B). 接 受 醫 療 機 構 間 之 轉 診 緊 急 傷 病 患 。(C). 指 派 專 責 醫 師 指 導 救 護 人 員 執 行 救 護 行 為 、(D). 辦 理 醫 事 人 員 及 救護 人 員 之 緊 急 救 護 訓 練 工 作 、(E). 主 動 提 供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指 揮 中 心 救 護資 訊 、(F). 其 他 經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指 派 之 緊 急 救 護 工 作 」。XII. 第 三 十 八 條 規 定 :「 遇 大 量 或 嚴 重 傷 病 患 救 護 , 或 為 協 助 緊 急 傷 病 患轉 診 服 務 , 救 護 指 揮 中 心 得 派 遣 當 地 醫 院 救 護 車 及 救 護 人 員 出 勤 , 醫院 不 得 無 故 拒 絕 」。(2). 緊 急 救 護 辦 法緊 急 救 護 辦 法 由 內 政 部 與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於 八 十 五 年 十 月 會 銜 發 佈 , 其 相 關規 定 如 下 :I. 第 二 條 規 定 :「 本 辦 法 所 指 之 救 護 人 員 , 為 直 轄 市 、 縣 ( 市 ) 消 防 機69


關 執 行 緊 急 救 護 任 務 之 人 員 」。II. 第 三 條 規 定 :「 本 辦 法 用 語 , 定 義 如 下 :『一 、 緊 急 救 護 :指 緊 急 傷 病 患 或 大 量 傷 病 患 之 現 場 急 救 處 理 及 送 醫 途 中 之 救 護 。二 、 緊 急 傷 病 患 :指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A). 因 災 害 或 意 外 事 故 急 待 救 護 者 。(B). 路 倒 傷 病無 法 行 動 者 。(C). 孕 婦 待 產 者 。(D). 其 他 緊 急 傷 病 者 。』」。III. 第 四 條 規 定 :「 直 轄 市 、 縣 ( 市 ) 消 防 機 關 受 理 緊 急 傷 病 事 故 之 申 請或 知 悉 有 緊 急 事 故 發 生 時 , 應 確 認 該 事 故 之 發 生 場 所 、 緊 急 傷 病 患 之人 數 及 程 度 等 , 並 立 即 出 動 所 需 之 救 護 隊 前 往 救 護 。IV. 第 五 條 規 定 :「 緊 急 傷 病 患 之 接 送 就 醫 服 務 , 應 送 至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或就 近 適 當 醫 院 。 但 病 情 特 殊 , 必 要 時 得 應 傷 病 患 者 本 人 或 其 隨 從 家 屬要 求 送 至 其 他 醫 院 」。(3). 衛 生 機 關 及 醫 療 機 構 處 理 大 量 傷 病 患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作 業 要 點「 衛 生 機 關 及 醫 療 機 構 處 理 大 量 傷 病 患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作 業 要 點 」 由 行 政院 衛 生 署 於 八 十 七 年 四 月 公 佈 , 其 規 定 當 醫 療 機 構 面 臨 因 應 大 量 傷 病 患 之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時 ,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及 應 辦 事 項 。 其 規 範 包 含 : 訂 定 大 量 傷 病70


患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應 變 計 畫 、 陳 報 所 在 地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並 副 知 消 防 主 管機 關 。 其 計 畫 內 容 主 要 應 含 :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之 編 組 與 成 立 方 式 、 機 構 內 緊急 指 揮 及 聯 絡 系 統 之 建 立 , 急 診 、 救 護 業 務 負 責 人 與 聯 絡 人 之 指 定 , 大 量傷 病 患 臨 時 急 救 擴 充 場 地 之 選 定 , 急 救 所 需 藥 品 、 器 材 、 擔 架 推 床 、 車 輛及 急 救 標 示 牌 等 之 儲 備 , 救 護 人 員 急 救 技 能 訓 練 與 編 組 計 畫 , 定 期 大 量 傷病 患 處 置 教 育 訓 練 及 救 護 演 練 計 畫 等 。 其 應 辦 事 項 如 下 列 所 示 :I. 維 持 急 救 無 線 電 、 有 線 電 通 訊 網 路 之 暢 通 , 確 實 維 護 、 充 實 緊 急 醫 療救 護 相 關 之 車 輛 、 藥 品 與 器 材 等 。II. 每 日 定 時 統 計 所 能 提 供 之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人 力 、 設 備 , 並 通 報 所 在 地 救災 救 護 指 揮 中 心 與 主 管 機 關 。III. 協 助 辦 理 救 護 人 員 與 一 般 民 眾 之 急 救 訓 練 及 意 外 事 故 傷 害 防 範 之 宣導 。IV. 協 助 提 供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諮 詢 服 務 。( 侯 俊 德 ,2002)(4). 醫 療 發 展 現 況目 前 國 內 共 劃 分 成 17 個 區 域 的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網 , 並 且 已 有 相 關 規 劃 ,這 包 括 ( 周 志 中 ,2001; 呂 克 偉 ,2001):71


I.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作 業 流 程整 個 作 業 的 啟 動 始 於 119 消 防 救 護 單 位 , 當 民 眾 認 為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並 需要 醫 療 支 援 時 , 打 電 話 至 119, 各 鄉 鎮 消 防 隊 接 到 電 話 , 會 立 即 派 出 救 護 車至 出 事 地 點 , 針 對 傷 患 給 予 基 本 的 救 護 與 急 救 措 施 , 並 以 無 線 電 和 縣 市 指揮 中 心 聯 繫 , 並 報 告 大 致 情 況 。 指 揮 中 心 接 到 救 護 車 訊 息 , 會 依 病 情 需 要及 地 點 指 定 責 任 醫 院 , 然 後 協 助 救 護 車 與 醫 院 取 得 聯 繫 , 告 知 病 患 的 基 本檢 傷 分 類 以 及 約 略 抵 達 時 間 , 請 醫 院 預 作 醫 療 排 程 及 醫 療 資 源 備 料 。 原 則上 , 各 區 域 的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網 之 救 護 車 只 將 病 患 送 至 該 區 之 責 任 醫 院 ( 雲林 縣 衛 生 局 ,1998)。II.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網 系 統 架 構當 發 生 較 重 大 緊 急 事 故 且 傷 患 人 數 較 多 時 , 將 啟 動 重 大 傷 病 患 機 制 。 鄰近 消 防 分 隊 應 立 即 請 求 縣 市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中 心 調 派 鄰 近 的 救 護 單 位 之 救 護車 前 來 支 援 。 當 縣 市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中 心 下 達 派 遣 當 地 醫 院 的 救 護 車 與 救 護人 員 出 動 時 , 醫 院 不 得 無 故 拒 絕 。 整 體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網 系 統 流 程 如 下 圖 所示 :72


圖 九 , 我 國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網 系 統 架 構 ( 王 忠 漢 ,2001)(5).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體 系 之 缺 失蔡 文 正 (2004) 彙 整 相 關 研 究 , 我 國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體 系 之 缺 失 如 下 所 示 :(A). 人 力 及 設 備 不 足目 前 消 防 編 制 僅 設 有 救 災 編 制 , 而 無 配 置 救 護 專 職 人 力 , 救 護 勤 務 則 為救 災 兼 救 護 。 且 消 防 隊 員 所 受 之 救 護 訓 練 僅 四 十 小 時 , 故 在 當 前 編 制 人 力不 足 、 急 救 能 力 不 夠 的 情 形 下 , 便 無 法 提 升 我 國 之 救 護 品 質 的 層 次 。 且 根據 相 關 研 究 指 出 , 大 多 數 地 區 的 緊 急 救 護 系 統 , 救 護 與 救 火 並 未 完 全 分 開 ,因 此 緊 急 救 護 技 術 員 (EMT) 無 法 專 心 做 救 護 的 工 作 。 此 外 , 一 旦 發 生 火警 , 絕 大 多 數 的 人 都 會 去 救 火 , 故 火 場 出 來 的 傷 患 , 只 好 快 速 運 送 到 醫 院 ,此 乃 有 違 緊 急 救 護 系 統 的 精 神 ( 胡 勝 川 , 民 89)。 截 至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89 年底 之 統 計 , 目 前 台 灣 地 區 消 防 單 位 現 有 救 護 車 580 輛 , 其 中 民 眾 捐 贈 524輛 , 佔 90%。 民 眾 捐 贈 之 救 護 車 多 因 地 域 觀 念 而 為 其 鄉 里 所 用 , 造 成 救 護車 輛 分 佈 不 均 , 財 政 困 難 縣 市 則 嚴 重 缺 乏 。 捐 贈 者 常 指 定 受 贈 對 象 , 致 使73


各 縣 、 市 消 防 主 管 單 位 難 以 依 據 各 轄 區 特 性 , 來 統 籌 規 劃 救 護 車 之 分 配 ,而 其 所 捐 贈 之 救 護 車 內 部 救 護 裝 備 十 分 簡 陋 , 目 前 全 國 消 防 機 關 六 年 以 上愈 齡 或 不 堪 使 用 救 護 車 有 230 輛 , 佔 39%, 由 於 使 用 頻 繁 , 故 障 率 高 , 性能 不 良 , 無 法 達 到 迅 速 救 護 的 功 能 , 亟 待 汰 換 。(B). 指 揮 中 心 跨 越 行 政 區 域台 灣 地 區 有 五 個 醫 療 網 跨 越 行 政 區 , 即 台 中 區 ( 台 中 市 、 台 中 縣 )、 台南 區 ( 台 南 市 、 台 南 縣 )、 高 雄 區 ( 高 雄 市 、 高 雄 縣 )、 台 北 區 ( 台 北 市 、台 北 縣 ) 及 基 隆 區 ( 基 隆 市 、 台 北 縣 ), 目 前 各 縣 市 消 防 隊 雖 然 彼 此 可 相 互支 援 , 因 其 指 揮 體 系 各 自 獨 立 , 若 欲 跨 越 行 政 區 , 則 易 導 致 指 揮 體 系 混 亂 ,使 得 於 第 一 線 救 護 之 工 作 人 員 無 所 適 從 , 而 間 接 的 浪 費 救 災 的 黃 金 時 期 。(C). 緊 急 救 護 之 應 變 能 力 不 足重 大 災 害 事 故 發 生 後 , 如 何 迅 速 成 立 救 災 指 揮 中 心 , 及 在 現 場 成 立 救 災指 揮 所 , 指 揮 、 調 度 、 聯 繫 相 關 單 位 遂 行 救 災 事 宜 , 攸 關 救 災 之 成 敗 , 但由 於 目 前 消 防 及 衛 生 機 關 緊 急 救 護 之 權 責 分 工 並 非 明 確 , 由 近 期 之 台 北 縣蘆 洲 大 火 、 八 掌 溪 事 件 及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等 重 大 災 難 看 來 , 各 縣 市 所 屬 之 消防 及 衛 生 機 關 其 應 變 、 溝 通 與 協 調 能 力 , 皆 有 待 加 強 。我 國 的 災 難 應 變 體 系 由 行 政 院 主 導 , 在 實 務 方 面 , 中 央 政 策 及 施 行 策 略係 由 警 政 署 ( 消 防 署 ) 及 衛 生 署 共 同 制 定 , 再 經 各 省 市 政 府 交 由 各 縣 市 衛生 、 消 防 等 機 關 執 行 , 根 據 相 關 文 獻 指 出 , 政 府 與 醫 療 救 護 單 位 在 面 臨 重大 災 害 與 重 大 傷 亡 事 件 的 處 置 時 , 所 常 犯 的 錯 誤 ( 胡 勝 川 , 民 83; 周 忠 中等 , 民 85; 王 忠 漢 , 民 90):I. 資 源 調 度 不 易 及 傷 病 患 分 佈 不 均 : 傷 病 患 集 中 於 出 事 地 區 附 近 的 少 數 幾74


家 醫 院 , 且 災 區 所 需 之 資 源 未 能 及 時 支 援 。II. 沒 有 充 分 落 實 檢 傷 分 類 : 試 圖 處 理 每 位 受 難 者 , 而 沒 有 按 照 檢 傷 分 類 ,給 予 災 民 一 套 緊 急 醫 療 的 先 後 處 理 作 業 。III. 政 府 部 門 彼 此 間 之 協 調 不 佳 : 無 法 充 分 發 揮 團 隊 精 神 , 一 有 災 難 , 則 倉促 以 對 , 災 難 後 則 相 互 推 諉 , 除 非 有 上 級 整 合 , 否 則 無 法 相 互 合 作 , 遂使 災 難 應 變 的 處 理 效 果 大 打 折 扣 。IV. 運 送 太 快 及 未 做 到 院 前 的 救 護 處 理 : 只 專 注 於 將 病 人 後 送 , 未 做 維 持 傷患 生 命 的 基 本 醫 療 處 理 ( 如 傷 口 包 紮 、 疼 痛 控 制 、 氧 氣 提 供 等 )。V. 未 有 明 確 的 指 揮 者 在 現 場 指 揮 : 常 使 現 場 救 護 人 員 無 所 適 從 , 降 低 救 護的 效 率 。VI. 由 消 防 人 員 擔 任 急 救 技 術 員 : 我 國 的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制 度 , 現 階 段 是 由 消防 人 員 擔 任 急 救 技 術 員 , 理 論 上 他 們 皆 受 過 訓 練 , 但 實 際 上 在 災 難 現 場消 防 人 員 並 不 按 照 「 災 難 處 置 原 則 」 來 執 行 , 如 此 將 會 影 響 到 傷 患 黃 金的 救 援 時 機 。VII. 基 層 醫 師 未 納 入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內 : 災 難 發 生 後 的 三 十 六 小 時 是 搶 救 受 難者 的 黃 金 時 段 , 而 在 這 三 十 六 小 時 內 最 有 機 會 能 搶 救 受 難 者 生 命 的 是 基層 醫 師 , 但 現 行 的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竟 不 包 含 基 層 醫 師 。內 政 部 於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的 調 查 發 現 , 國 人 在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發 生 後 , 對於 政 府 搶 救 災 害 的 整 體 績 效 滿 意 度 只 有 四 成 , 國 人 對 政 府 搶 救 災 害 不 滿 意的 原 因 , 有 六 成 一 四 的 民 眾 認 為 政 府 沒 有 做 好 救 援 資 源 分 配 、 五 成 九 認 為救 援 速 度 太 慢 、 四 成 七 九 認 為 缺 乏 專 業 救 援 隊 , 另 有 四 成 民 眾 認 為 政 府 救援 設 備 不 足 ( 王 忠 漢 , 民 90)。 根 據 相 關 研 究 指 出 , 調 查 9 家 醫 學 中 心 及75


12 家 區 域 醫 院 在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發 生 之 後 , 均 有 派 出 屬 於 各 院 之 緊 急 醫 療 團隊 , 但 根 據 估 計 僅 有 7% 的 緊 急 醫 療 團 隊 在 地 震 發 生 後 的 12 小 時 之 內 到 達災 區 現 場 , 有 80% 的 醫 療 團 隊 則 是 在 地 震 24 小 時 之 後 才 抵 達 災 區 。 此 結 果突 顯 了 我 國 緊 急 醫 療 團 隊 缺 乏 一 個 現 存 的 派 遣 機 制 , 雖 然 各 家 醫 院 對 於 搶救 災 情 不 遺 餘 力 , 但 卻 因 缺 少 派 遣 機 制 的 協 調 , 而 導 致 救 護 效 率 事 倍 功 半 。且 由 於 大 部 份 的 醫 療 團 隊 均 無 法 在 24 小 時 內 抵 達 災 區 進 行 救 護 , 因 此 , 須加 強 各 地 區 到 院 前 救 護 能 力 , 以 減 少 傷 患 殘 障 及 死 亡 率 (Hsu EB,2002)。而 以 今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凌 晨 台 北 縣 蘆 洲 大 火 為 例 , 各 院 因 燒 燙 傷 病 床 的 經營 成 本 過 高 普 遍 設 立 不 足 , 導 致 病 患 無 法 在 第 一 時 間 內 入 院 治 療 , 且 由 於台 北 縣 市 緊 急 醫 療 網 跨 區 域 支 援 的 問 題 , 指 揮 系 統 彼 此 間 無 法 協 調 , 而 錯失 了 傷 者 的 救 援 時 機 。四 、 JCAHO 緊 急 醫 療 計 劃 標 準 ( 石 富 元 ,2003;JCAHO, 2003)JCAHO 是 美 國 醫 院 評 鑑 的 主 要 負 責 機 構 , 其 對 醫 院 做 出 的 評 鑑 可 以 決定 醫 院 是 否 有 足 夠 資 格 加 入 Medicare; Medicaid 等 健 康 照 護 計 畫 以 獲 得 補助 , 而 醫 院 的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書 也 是 JCAHO 對 醫 院 的 評 鑑 重 點 之 一 , 其 要 求如 下 :(1). 標 準 :需 有 緊 急 處 置 計 劃 。 對 每 一 家 醫 院 最 基 本 的 要 求 , 就 是 必 須 要 有 應 對災 難 發 生 的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書 。76


(2). 計 劃 的 目 的 :(A).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描 述 機 構 如 何 在 災 難 或 是 影 響 醫 療 環 境 的 緊 急 事 件之 場 景 下 , 建 立 及 維 持 適 當 的 步 驟 來 確 保 有 效 的 應 變 。(B). 這 計 劃 必 須 包 括 緊 急 處 置 的 四 個 階 段 : 準 備 (Preparedness)、 回 應(Response)、 舒 緩 (Mitigation) 及 復 原 (Recovery)。圖 十 , 災 難 管 理 架 構 ( 石 富 元 ,2000)(C). 計 劃 提 供 下 列 的 程 序 :I. 確 認 機 構 可 能 遭 受 災 難 或 緊 急 事 故 之 可 能 性 評 估 (Hazard vulnerabilityanalysis): 不 同 之 災 難 類 型 , 其 可 能 造 成 之 損 害 程 度 、 類 型 與 耗 用 之資 源 , 均 有 所 不 同 , 因 此 在 擬 定 災 難 應 變 計 畫 時 , 不 應 以 通 則 性 計 畫取 代 , 亦 造 成 事 件 發 生 時 無 法 運 作 , 理 想 上 應 依 據 醫 院 之 特 性 、 所 在之 自 然 環 境 與 過 去 之 經 驗 , 進 行 災 難 發 生 之 可 能 性 評 估 , 再 依 據 發 生77


之 可 能 性 大 小 , 擬 定 個 別 之 應 變 計 畫 。II.明 確 定 義 計 畫 啟 動 之 要 件 : 計 畫 內 容 應 清 楚 闡 明 該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之 啟動 時 機 , 應 由 何 人 啟 動 , 以 及 如 何 啟 動 等 要 件 。III.明 確 之 權 責 關 係 : 計 畫 中 應 明 白 說 明 當 該 計 畫 啟 動 時 , 應 通 知 哪 些 人員 , 如 何 通 知 , 以 及 人 員 在 此 計 畫 中 之 權 責 關 係 , 以 及 其 所 擔 負 的 任務 內 容 等 。IV.應 與 社 區 之 災 難 反 應 相 結 合 : 醫 療 機 構 的 災 難 計 畫 不 應 只 單 獨 考 慮 機構 本 身 之 應 變 , 應 同 時 考 慮 將 醫 院 與 社 區 結 合 , 如 緊 急 救 護 系 統 , 以及 醫 院 與 醫 院 間 之 合 作 與 轉 診 關 係 。V. 詳 細 規 劃 災 難 發 生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狀 況 與 處 理 步 驟 : 依 據 災 難 之 特 性 ,規 劃 包 括 人 、 時 、 物 之 應 變 步 驟 , 同 時 應 考 慮 : 病 患 活 動 的 管 理 、 員工 活 動 的 安 排 後 勤 補 給 工 作 、 安 全 戒 護 工 作 、 以 及 與 新 聞 媒 體 之 互 動 。VI.事 先 擬 定 撤 離 計 畫 : 災 難 發 生 時 , 可 能 造 成 醫 院 環 境 的 損 害 , 導 致 無法 再 提 供 病 患 安 全 的 照 護 , 因 此 個 單 位 應 先 擬 定 撤 離 計 畫 , 必 要 時 將病 患 撤 離 至 安 全 地 帶 或 轉 送 他 院 。VII. 事 先 規 劃 地 點 , 以 提 供 突 如 其 來 增 加 的 病 患 流 量 , 或 因 災 難 所 造 成 的內 部 病 患 : 醫 院 應 在 計 畫 中 規 劃 替 代 地 點 , 以 應 付 因 災 難 所 造 成 的 內78


部 或 外 部 之 大 量 傷 患 , 並 應 衡 量 機 構 本 身 所 能 承 受 之 能 力 , 應 向 外 界其 他 醫 療 機 構 請 求 協 助 , 或 安 排 病 患 轉 診 。VIII. 預 先 規 劃 災 難 發 生 時 , 醫 院 對 內 以 及 對 外 之 通 訊 備 用 系 統 : 災 難 時 ,亦 可 能 對 通 訊 系 統 造 成 損 害 , 而 導 致 整 個 醫 院 之 癱 瘓 無 法 運 作 , 應 規劃 數 種 通 訊 備 用 系 統 , 以 確 保 災 難 發 生 時 , 醫 院 對 內 、 對 外 之 通 訊 保持 通 暢 。IX.對 醫 院 內 之 危 害 物 質 應 明 訂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這 些 危 害 物 質 可 能 是 災 難的 來 源 , 或 是 在 災 難 來 時 , 造 成 醫 院 的 二 次 災 難 。X. 災 難 發 生 後 , 維 持 醫 院 之 正 常 運 作 之 必 要 措 施 與 後 續 之 復 原 工 作 : 應變 計 畫 中 應 考 慮 維 持 醫 院 正 常 運 作 之 必 要 元 件 規 劃 , 例 如 : 醫 療 氣體 、 呼 吸 設 備 、 抽 吸 系 統 、 水 、 電 力 等 。XI.定 期 舉 辦 教 育 訓 練 工 作 與 演 習 : 對 於 工 作 人 員 , 應 定 期 舉 辦 教 育 訓 練工 作 , 使 人 員 瞭 解 整 個 應 變 計 畫 之 內 容 , 以 及 個 人 在 計 畫 中 擔 負 之 任務 , 確 保 應 變 計 畫 啟 動 時 , 各 單 位 人 員 之 動 員 能 依 計 畫 進 行 。 此 外 ,每 年 應 進 行 演 習 , 驗 收 各 單 位 之 準 備 狀 況 , 以 及 應 變 計 畫 執 行 上 可 能出 現 的 問 題 , 並 進 行 檢 討 與 修 正 。XII. 應 有 專 人 負 責 該 計 畫 之 評 估 與 維 持 : 必 要 時 進 行 計 畫 之 修 訂 與 更 新 ,79


以 確 保 該 計 畫 內 容 足 以 應 付 未 來 發 生 災 難 時 之 真 實 需 求 。在 災 難 應 變 計 畫 的 準 備 度 方 面 ,JCAHO 以 全 災 難 (all-hazards) 觀 點 來看 , 提 供 了 總 括 性 的 評 量 方 法 , 以 改 善 醫 院 及 健 康 照 護 體 系 對 各 種 災 難 威脅 的 反 應 (Drenkard, Rigotti, Hanfling, Fahlgran & LaFrancois, 2002; JCAHO,2003)。五 、 緊 急 醫 療 資 訊 管 理 系 統1. 緊 急 醫 療 資 訊 系 統衛 生 署 為 了 使 各 級 醫 療 機 構 與 衛 生 行 政 單 位 , 能 迅 速 獲 得 醫 療 資 源 , 提昇 病 患 醫 療 服 務 , 並 均 衡 醫 療 資 源 的 運 用 ,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 將 各 級 醫 療 機構 與 衛 生 行 政 單 位 的 醫 療 資 訊 加 以 整 合 , 並 且 經 由 電 腦 網 路 的 連 線 , 建 立了 全 國 醫 療 資 訊 網 , 使 得 各 種 醫 療 資 訊 能 迅 速 確 實 的 相 互 流 通 , 避 免 醫 療資 源 浪 費 , 並 針 對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方 面 建 立 了 一 套 緊 急 醫 療 管 理 系 統 。 透 過緊 急 醫 療 管 理 系 統 可 立 即 查 詢 救 護 車 、 責 任 醫 院 、 急 診 資 源 等 資 訊 , 使 各區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中 心 獲 得 正 確 快 速 的 緊 急 救 護 資 訊 , 以 降 低 傷 患 的 死 亡 及傷 殘 率 。 並 且 可 以 協 助 主 管 單 位 分 析 全 國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的 分 佈 及 需 求 , 進而 規 劃 、 調 整 與 分 析 各 區 緊 急 醫 療 之 作 業 量 ( 衛 生 署 網 站 )。衛 生 署 並 建 立 全 國 醫 療 資 訊 網 (Healthcare Information Network, HIN), 已有 效 均 衡 醫 療 資 源 , 提 昇 病 患 醫 療 服 務 以 避 免 醫 療 資 源 的 浪 費 , 其 並 針 對80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方 面 建 立 了 一 套 緊 急 醫 療 管 理 系 統 (Emergency HealthcareInformation System, EHIS)。 透 過 緊 急 醫 療 管 理 系 統 可 即 時 查 詢 救 護 車 狀態 、 責 任 醫 院 、 急 診 資 源 空 病 床 與 特 殊 醫 療 病 床 數 ( 如 燒 燙 傷 ) 等 資 訊 。透 過 轄 區 各 前 進 救 災 指 揮 中 心 , 快 速 取 得 正 確 的 緊 急 救 護 相 關 資 訊 , 以 有效 降 低 傷 患 的 死 亡 率 , 並 且 協 助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事 後 分 析 全 國 緊 急 醫 療 資 源的 需 求 及 分 佈 狀 態 , 進 而 再 規 劃 、 調 整 與 分 析 各 區 緊 急 醫 療 之 責 任 區 域 及任 務 分 配 。 基 本 上 緊 急 醫 療 管 理 系 統 將 透 過 全 省 四 個 區 域 資 訊 中 心 (RC), 與 衛 生 署 、 消 防 署 、 各 地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 縣 市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中 心 以及 縣 市 衛 生 局 , 進 行 醫 療 資 訊 的 連 線 通 報 。 各 項 通 報 資 訊 , 如 救 護 車 資 料 、責 任 醫 院 急 診 資 源 等 , 將 從 各 個 業 務 單 位 的 電 腦 工 作 站 , 經 由 醫 療 資 訊 網路 , 傳 遞 到 台 北 區 域 資 訊 中 心 的 全 國 緊 急 醫 療 資 料 庫 , 需 要 緊 急 醫 療 資 訊的 單 位 也 是 經 由 相 同 的 途 徑 取 得 資 訊 ( 王 忠 漢 ,2001)。目 前 緊 急 醫 療 管 理 系 統 中 , 主 要 成 員 可 以 分 為 : 衛 生 署 、 消 防 署 、 縣 市衛 生 局 、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中 心 、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等 。 基 本 上 , 緊 急 醫 療 管 理 系統 透 過 全 省 四 個 區 域 資 訊 中 心 與 衛 生 署 、 消 防 署 、 各 地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 縣市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中 心 以 及 縣 市 衛 生 局 進 行 醫 療 資 訊 的 連 線 通 報 。 通 報 的 資訊 包 括 : 救 護 車 資 料 、 責 任 醫 院 急 診 資 源 等 , 這 些 資 訊 將 從 各 個 業 務 單 位的 電 腦 工 作 站 , 經 由 醫 療 資 訊 網 路 傳 遞 到 台 北 區 域 資 訊 中 心 的 全 國 緊 急 醫81


療 資 料 庫 , 需 要 緊 急 醫 療 資 訊 的 單 位 也 是 經 由 相 同 的 途 徑 來 取 得 資 訊 ( 衛生 署 網 站 )。 其 分 散 式 的 多 個 主 要 的 緊 急 醫 療 管 理 系 統 , 其 系 統 架 構 圖 如下 圖 所 示 :圖 十 一 , 緊 急 醫 療 管 理 系 統 架 構 圖 ( 衛 生 署 網 站 )目 前 在 南 投 縣 , 南 投 縣 消 防 局 119 指 揮 中 心 在 接 到 報 案 電 話 後 , 會 立 即透 過 無 線 電 傳 遞 給 救 護 車 救 災 位 址 , 請 救 護 車 送 到 最 近 的 責 任 醫 院 。 但 卻時 常 發 生 所 分 派 之 救 護 車 距 離 報 案 位 置 太 遠 , 或 難 以 找 尋 正 確 之 報 案 地點 , 費 費 寶 貴 的 搶 救 時 間 等 情 形 , 已 至 造 成 延 誤 黃 金 救 援 時 間 。 因 此 , 若能 在 救 護 車 前 往 醫 院 的 路 途 中 , 及 透 過 GPRS 先 回 報 病 人 的 生 理 參 數 及 檢 傷分 類 給 後 送 醫 院 , 使 醫 院 能 掌 握 醫 療 需 求 , 事 先 佈 署 醫 院 緊 急 醫 療 的 照 護82


流 程 動 線 規 劃 、 資 源 準 備 及 人 員 調 度 。 彙 整 過 去 相 關 研 究 文 獻 , 緊 急 醫 療資 訊 管 理 系 統 主 要 為 整 合 運 用 醫 療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HIS)、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及 與衛 星 定 位 技 術 (GIS)。 整 合 醫 院 醫 療 資 源 、 設 備 、 人 力 , 與 報 案 事 件 、 救 護車 派 遣 、 後 送 、 病 患 檢 傷 分 類 傳 送 與 總 人 數 掌 握 等 ,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以 提 升資 訊 透 明 度 、 提 昇 醫 療 照 護 效 率 , 以 及 保 障 病 患 安 全 。 緊 急 傷 病 的 發 生 ,其 實 並 不 是 隨 機 的 。 不 同 的 季 節 , 不 同 的 時 間 , 不 同 的 地 點 , 都 可 以 用 過去 的 緊 急 傷 病 資 料 , 來 建 立 一 個 預 測 的 模 式 。 如 此 救 護 人 員 不 必 再 死 守 在一 個 定 點 , 而 可 以 機 動 地 調 度 救 護 的 人 員 與 車 輛 的 配 置 數 量 與 位 置 , 增 加系 統 的 效 率 。 這 種 廣 泛 利 用 資 訊 與 電 腦 預 測 模 式 的 派 遣 方 式 , 也 將 是 未 來緊 急 醫 療 服 務 的 趨 勢 ( 馬 惠 明 ,2000)。未 來 的 緊 急 醫 療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的 發 展 的 趨 勢 , 包 括 : 通 訊 技 術 與 電 腦 系統 的 大 量 整 合 應 用 、 早 期 即 時 診 斷 工 具 的 發 展 ( 如 <strong>RFID</strong>), 以 及 遠 距 醫 療的 醫 療 延 伸 。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系 統 將 從 先 前 單 頻 無 線 電 通 訊 與 大 量 的 有 線 通訊 及 人 力 勞 動 , 轉 向 為 透 過 資 訊 的 整 合 及 快 速 傳 遞 , 讓 後 線 醫 院 能 快 速 掌握 緊 急 傷 患 的 現 況 與 醫 療 需 求 , 適 當 調 度 資 源 及 動 員 反 應 , 並 將 相 關 資 訊立 即 傳 送 到 後 方 醫 療 管 制 單 位 , 如 地 方 衛 生 局 、 國 家 衛 生 署 。2. 緊 急 醫 療 環 境 資 訊 流 及 決 策 流 及 實 體 物 流近 年 來 基 於 通 訊 與 電 腦 的 突 飛 猛 進 , 對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系 統 的 運 作 帶 來 新83


的 技 術 性 突 破 , 包 括 自 動 化 電 腦 報 案 與 派 遣 系 統 。 除 了 以 傳 統 有 線 電 話 撥出 求 救 電 話 時 , 可 以 立 即 顯 示 出 來 話 姓 名 、 地 址 外 , 同 時 結 合 電 子 地 圖 系統 , 主 動 顯 示 報 案 地 點 位 置 , 建 物 結 構 與 相 關 出 入 口 位 置 等 相 關 資 訊 , 並結 合 救 護 車 輛 上 之 衛 星 地 理 定 位 系 統 (GIS), 便 利 救 護 人 員 及 早 馳 往 案 發 地點 救 援 。 黃 正 道 (1998) 之 「 緊 急 救 護 網 車 輛 派 遣 系 統 之 無 線 資 料 傳 輸 系 統 設計 」 提 出 在 醫 療 救 護 中 , 時 間 對 於 每 一 個 急 救 病 患 而 言 是 相 當 的 珍 貴 , 因此 建 立 一 套 完 善 而 迅 速 的 車 輛 派 遣 監 控 系 統 , 將 可 使 意 外 事 故 或 病 患 突 發狀 況 的 救 護 工 作 更 具 時 效 性 , 以 挽 回 更 多 寶 貴 的 生 命 。 其 透 過 以 差 分 式 衛星 定 位 系 統 為 基 本 架 構 , 建 立 緊 急 救 護 系 統 。 其 緊 急 救 護 的 工 作 可 分 成 五個 階 段 :(A). 快 速 查 出 報 案 地 點 的 所 在 位 置 ;(B). 快 速 指 揮 救 護 車 輛 到 報 案地 點 ;(C). 救 護 車 上 的 急 救 工 作 ;(D). 救 護 車 快 速 將 病 患 送 到 指 定 的 醫 院 ;(E). 到 院 緊 急 救 護 的 準 備 工 作 。除 了 被 動 的 接 受 報 案 外 , 未 來 的 緊 急 救 護 系 統 , 也 要 能 夠 主 動 地 監 控 可能 出 現 的 疾 病 或 事 故 傷 害 , 發 展 在 宅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 主 動 馳 援 , 例 如對 於 獨 居 老 人 , 或 高 危 險 居 家 護 理 病 患 , 甚 或 一 般 民 眾 , 可 以 利 用 隨 身 攜帶 裝 置 , 結 合 生 理 監 測 設 備 , 及 早 偵 測 出 緊 急 狀 況 之 存 在 , 主 動 通 報 監 控予 救 援 單 位 ( 侯 俊 德 ,2002)。 王 忠 漢 ( 王 忠 漢 ,2001) 提 出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配送 與 指 派 系 統 架 構 , 主 要 分 為 : 醫 療 資 源 配 送 與 指 派 環 境 面 以 及 醫 療 資 源84


配 送 與 指 派 決 策 面 。 略 做 簡 介 如 下 :(1). 醫 療 資 源 配 送 與 指 派 環 境 面為 使 配 送 與 指 派 作 業 能 夠 達 到 機 動 的 能 力 , 並 在 一 特 定 的 時 間 內 , 針 對災 區 環 境 狀 態 的 改 變 , 迅 速 做 出 反 應 。 因 此 必 須 配 合 相 關 的 技 術 設 備 , 以達 得 能 及 時 獲 得 醫 療 資 源 資 訊 的 功 能 。 國 內 在 經 歷 了 921 的 災 難 後 , 可 以明 顯 的 看 出 , 由 於 沒 有 即 時 的 掌 握 醫 療 資 訊 , 導 致 救 援 任 務 無 法 發 揮 應 有的 功 效 , 造 成 傷 患 分 佈 不 均 , 及 許 多 延 誤 救 援 的 情 況 產 生 , 因 此 藉 由 導 入如 Intranet 網 路 系 統 、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GIS) 以 及 無 線 電 通 訊 系 統 等 設 備 ,不 斷 即 時 接 收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的 訊 息 , 以 減 少 外 在 環 境 變 化 所 造 成 延 誤 救 援 。(2). 醫 療 資 源 配 送 與 指 派 決 策 面在 醫 療 資 源 的 配 送 、 指 派 與 傷 患 運 送 計 畫 決 策 建 立 方 面 , 主 要 是 希 望 能提 供 正 確 且 即 時 的 醫 療 資 源 資 訊 給 災 區 現 場 的 指 揮 者 , 使 指 揮 者 能 掌 握 時效 , 利 用 即 時 的 醫 療 資 訊 及 災 區 路 況 資 訊 , 做 出 最 好 的 醫 療 資 源 配 送 與 指派 決 策 。 而 在 此 階 段 主 要 可 分 為 : 醫 療 資 源 資 訊 收 集 階 段 , 及 配 送 與 指 派策 略 建 立 等 兩 個 階 段 。 取 得 最 新 的 醫 療 資 源 狀 態 資 訊 後 , 接 著 就 是 進 入 配送 與 指 派 策 略 的 建 立 。 在 配 送 與 指 派 策 略 計 畫 中 , 主 要 是 針 對 災 區 緊 急 醫療 資 源 ( 醫 療 隊 、 救 護 車 ) 的 配 送 與 傷 患 醫 療 服 務 指 派 等 兩 大 部 分 。 在 醫85


療 資 源 配 送 規 劃 方 面 是 考 量 了 醫 院 對 災 區 需 求 的 醫 療 資 源 的 供 給 能 力 及 醫院 或 消 防 機 關 供 給 醫 療 資 源 的 旅 途 時 間 等 因 素 , 而 在 傷 患 醫 療 服 務 指 派 規劃 方 面 則 是 考 量 醫 院 可 容 納 傷 患 的 人 數 與 醫 療 隊 或 救 護 車 之 可 取 得 性 的 情況 及 前 往 醫 院 的 道 路 線 道 限 制 等 情 況 。 下 圖 為 災 區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配 送 系 統的 運 作 架 構 圖 , 詳 細 的 說 明 了 整 個 系 統 資 訊 流 、 配 送 決 策 流 與 實 體 醫 療 資源 配 送 流 的 運 作 流 程 。86


3. <strong>RFID</strong>於緊急醫療應用之相關研究昂資凌87


訊 ( 凌 昂 資 訊 ,2005) 與 台 灣 醫 院 協 會 提 出 <strong>RFID</strong> 於 緊 急 醫 療 之 研 究 。 其 規 劃之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現 有 運 作 流 程 , 以 及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預 期 改 善 之 效 益 如 下 圖 所 示 :圖 十 三 ,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現 有 作 業 流 程88


圖 十 四 ,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於 緊 急 醫 療 作 業 流 程 之 效 益在 緊 急 醫 療 的 現 有 作 業 上 , 當 重 大 災 害 所 造 成 之 大 量 傷 患 事 件 發 生 時 ,災 難 指 揮 應 變 中 心 須 一 一 去 電 詢 問 各 醫 院 有 無 合 用 病 床 與 醫 療 人 員 等 資源 , 延 誤 傷 患 救 治 黃 金 時 間 。 且 當 大 量 傷 患 之 身 分 識 別 為 一 困 難 之 人 工 作業 , 在 傷 患 昏 迷 無 法 得 知 姓 名 的 狀 況 下 , 立 即 給 予 身 分 編 號 , 後 續 正 確 的核 對 身 分 與 診 斷 / 處 方 間 的 關 係 , 是 絕 不 可 因 傷 患 數 量 多 而 發 生 任 何 錯 誤 的 。災 難 指 揮 應 變 中 心 可 透 過 共 通 資 訊 交 換 機 制 快 速 檢 索 各 醫 院 有 無 合 用病 床 與 醫 療 人 員 等 資 源 , 進 行 資 源 分 配 。 在 事 發 現 場 為 傷 者 附 加 <strong>RFID</strong> 標 籤 ,協 助 正 確 識 別 每 個 傷 者 的 身 分 與 檢 傷 分 類 ( 檢 傷 分 類 : 對 傷 者 先 根 據 傷 勢 輕重 做 程 度 分 級 , 決 定 救 治 順 序 ), 能 更 正 確 快 速 的 救 治 傷 患 ( 凌 昂 資 訊 ,20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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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strong>RFID</strong> 於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系 統 資 料 標 準 建 議 書<strong>RFID</strong> 的 相 關 標 準 最 初 是 由 MIT 的 Auto-ID 實 驗 室 針 對 tag 以 及reader 的 溝 通 頻 率 以 及 tag 上 的 記 憶 體 , 以 及 EPC Network 等 進 行 標 準 的 制定 , 而 後 再 EPCglobal 成 立 之 後 , 延 續 Auto-ID 實 驗 室 的 研 究 成 果 , 繼 續標 準 的 制 定 。 而 這 些 標 準 , 可 以 讓 使 用 者 在 部 屬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時 有 可 以 參 考 的準 據 , 加 快 導 入 時 間 以 及 降 低 導 入 時 所 需 的 人 力 時 間 成 本 之 外 , 更 重 要 的是 , 藉 由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所 有 組 成 元 件 的 標 準 訂 定 , 使 得 不 同 組 織 以 及 企 業 個 體之 間 的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可 以 無 狹 縫 的 聯 接 , 因 此 , 本 計 劃 針 對 <strong>RFID</strong> 相 關 的 標 準作 深 入 的 研 究 , 了 解 目 前 所 提 出 的 標 準 以 及 相 關 的 關 係 。RIFD 系 統 元 件 根 據 我 們 研 究 大 致 可 以 分 成 三 部 份 , 分 別 是 reader、tag以 及 EPC network。Tag 又 可 以 根 據 記 憶 體 容 量 不 同 、 運 算 能 力 的 強 弱 、 資料 傳 輸 頻 率 的 高 低 來 區 分 。 而 reader 的 腳 色 類 似 介 於 tag 以 及 後 端 應 用 軟 體或 是 EPC Network 的 媒 介 , 因 此 在 我 們 的 標 準 的 研 究 室 , 我 們 將 tag 和 reader放 在 同 一 個 主 題 下 , 並 且 將 研 究 焦 點 放 在 tag 的 標 準 上 面 。 而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除了 tag 跟 reader 之 外 , 尚 需 搭 配 EPC Network, 才 能 發 揮 最 大 的 功 效 。 因 此我 們 針 對 EPC Network 每 一 各 組 成 元 件 :Savant, ONS,EPC IS 做 深 入 的 研究 。 在 針 對 以 上 的 標 準 做 介 紹 時 , 我 們 先 以 縱 觀 的 角 度 來 了 解 整 體 的 <strong>RFID</strong>系 統 運 作 的 原 理 。95


1. System Operation圖 十 五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整 體 架 構 (Harrison, 2003)<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的 整 體 運 作 我 們 由 圖 一 來 解 釋 。 當 reader 收 集 來 到 tag 以 無線 電 傳 送 的 資 料 , 其 中 資 料 可 能 是 EPC(Electronic Product Code),reader 將所 收 集 的 資 料 送 到 所 聯 結 的 後 端 軟 體 及 資 料 庫 做 進 一 步 處 理 。 這 些 收 集 的資 料 會 先 經 過 Savant ( 在 新 版 的 標 準 內 改 名 為 ALE(Application Level Event))處 理 , 將 收 集 到 重 複 的 資 料 作 過 濾 後 , 送 到 ONS ( Object Naming Service)以 找 尋 在 網 路 上 存 有 tag 所 相 對 應 的 詳 細 資 訊 , 例 如 製 造 商 、 出 產 地 、 產 品名 等 的 伺 服 器 。 由 於 EPC 碼 其 實 就 是 對 應 到 IP 位 置 , 記 載 網 路 上 存 有 資96


訊 的 主 機 (EPC Information Service, EPC-IS)。 因 此 經 過 ONS 以 類 似 網 路 的DNS 解 譯 工 作 之 後 , 找 到 網 路 上 存 有 tag 資 訊 的 主 機 , 將 這 些 資 料 回 傳 給企 業 應 用 軟 體 , 比 如 說 ERP 等 做 進 一 步 的 企 業 邏 輯 應 用 。tag 可 能 在 不 同 但相 互 合 作 的 組 織 之 間 移 動 , 因 此 藉 由 EPC IS Discovery Service 的 建 構 , 可以 追 蹤 tag 的 移 動 , 快 速 找 出 目 前 tag 所 在 的 企 業 或 組 織 。2. Tag and Reader2.1 Tag Operation<strong>RFID</strong> tag 的 組 成 可 分 為 兩 部 分 : 天 線 (antenna) 以 及 微 晶 片(microchip)[4]。<strong>RFID</strong> 的 天 線 用 來 接 受 來 自 reader 所 傳 送 的 信 號 , 以 及 發 出無 線 電 訊 號 給 reader。 除 了 傳 送 無 線 電 號 給 reader 的 功 能 之 外 , 由 於 passive<strong>RFID</strong> tag 無 內 建 的 電 力 來 源 , 如 電 池 , 因 此 passive <strong>RFID</strong> tag 除 了 利 用 天 線接 收 來 自 reader 的 訊 號 之 外 , 並 進 行 電 磁 變 化 來 產 生 電 源 , 驅 動 microchip。天 線 的 大 小 攸 關 <strong>RFID</strong> tag 的 大 小 , 而 天 線 大 小 與 所 使 用 的 頻 率 有 關 , 而 且天 線 也 攸 關 <strong>RFID</strong> tag 的 傳 送 距 離 。 除 了 天 線 之 外 ,<strong>RFID</strong> tag 上 面 還 有 微 晶片 (microchip)。 微 晶 片 分 為 兩 部 份 : 記 憶 體 (memory) 以 及 邏 輯 電 路 閘 (logicalgateway)[4]。 記 憶 體 用 來 記 錄 資 料 , 大 部 分 是 儲 存 EPC, 此 外 也 可 以 記 錄其 他 的 資 訊 , 依 照 使 用 者 而 定 。 目 前 <strong>RFID</strong> tag 的 記 憶 體 最 大 可 達 數 K, 最小 到 數 十 bit。 記 憶 體 越 大 , 成 本 也 會 高 。 目 前 Auto-ID 已 經 針 對 96 到 256bit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發 出 標 準 [5]。 邏 輯 電 路 閘 是 用 來 進 行 電 腦 運 算 , 由 於 受 限97


於 體 積 以 及 成 本 的 關 係 , 因 此 <strong>RFID</strong> tag 的 邏 輯 電 路 閘 並 不 多 , 大 約 數 千 個 。因 此 所 能 進 行 的 運 算 能 力 非 常 有 限 , 無 法 進 行 複 雜 的 電 腦 運 算 。 邏 輯 電 路閘 的 數 目 越 多 也 代 表 功 能 越 強 , 所 需 的 成 本 越 大 。<strong>RFID</strong> tag 的 組 成 除 了 上述 兩 個 主 要 元 件 之 外 ,active <strong>RFID</strong> tag 上 會 有 電 池 來 驅 動 RIFD tag。 而 一 些特 殊 用 途 高 價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上 還 會 有 感 應 器 , 感 測 溫 度 、 壓 力 、 溼 度 、 脈 搏等 。圖 十 六 ,HF 以 及 UHF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 周 湘 琪 譯 , 2004)2.2 EPC (Electronic Product Code)<strong>RFID</strong> tag 內 會 儲 存 單 一 識 別 值 (identifier), 用 來 單 一 識 別 每 一 各 <strong>RFID</strong>tag 所 附 著 物 體 。Auto-ID 針 對 單 一 識 別 值 提 出 了 標 準 , 用 來 辨 識 每 一 各 物體 , 稱 做 為 EPC (Electronic Product Code)。EPC 與 和 條 碼 (bar code) 類 似 ,都 是 用 來 辨 識 物 品 , 但 是 EPC 比 條 碼 的 優 點 在 於 bar code 的 編 碼 只 能 辨 識別 物 體 類 別 以 及 製 造 商 , 無 法 識 別 物 體 類 別 中 的 單 一 個 體 。 例 如 條 碼 的 編碼 方 始 可 以 在 一 堆 物 品 中 辨 識 出 可 樂 這 各 物 體 , 但 是 這 各 物 體 是 可 樂 這 項98


物 品 中 第 幾 個 , 現 存 的 條 碼 編 碼 方 始 無 法 辨 識 出 , 這 各 問 題 在 現 在 的 物 品管 理 下 , 往 往 是 效 率 的 瓶 頸 , 無 法 做 到 追 蹤 以 及 識 別 某 單 一 物 體 。 因 此 ,Auto-ID 提 出 了 EPC, 結 合 <strong>RFID</strong> tag 的 特 性 , 來 增 加 物 品 管 理 的 成 效 , 而且 EPC 的 編 碼 方 式 足 以 給 目 前 世 界 上 所 有 物 品 單 一 識 別 碼 , 解 決 目 前 條 碼編 碼 方 式 將 不 敷 使 用 的 現 象 。EPC 的 資 料 格 式 分 為 四 個 區 段 , 第 一 段 是 標頭 (header), 第 二 段 製 造 商 (EPC Manager), 第 三 段 是 物 品 類 別 (Object Class),第 四 段 是 序 號 (Serial Number)。 以 下 我 們 以 96bit 長 度 的 EPC 碼 為 例 來 說 明(Harrison, 2005):圖 十 七 ,96bit 長 度 的 EPC 碼 (Harrison, 2005)目 前 Auto-ID 對 EPC 的 資 料 格 式 的 標 準 釋 出 為 EPC Tag Data StandardVersion 1.1 rev 1.27 (EPCglobal, 2005)。 除 了 針 對 EPC 的 標 準 制 定 外 , 為 了相 容 現 存 的 bar code 編 碼 , 也 提 出 了 轉 換 標 準 。 就 本 專 案 來 說 , 乃 針 對 緊 急醫 療 啟 動 時 的 病 人 辨 識 以 及 追 蹤 。 為 了 可 以 透 過 EPC Network 的 架 構 利 用 網路 分 享 病 人 資 訊 以 及 追 蹤 , 建 議 遵 循 EPC 的 編 碼 方 式 , 將 辨 識 碼 分 為 四 個 區段 的 資 料 。99


2.3 How Tag and Reader Interacting在 一 節 中 , 我 們 將 討 論 EPCglobal ( 前 身 為 Auto-ID) 對 tag 的 訂 定 的 標準 , 先 針 對 tag 與 reader 之 間 的 基 本 運 作 原 理 以 及 特 性 做 介 紹 之 後 , 將 依 據tag 運 作 的 頻 率 、 記 憶 體 大 小 、 運 算 能 力 、 電 力 來 源 的 分 類 基 礎 來 介 紹 tag。圖 十 八 ,Forward channel 和 backward channel (Stephen, 2003)如 上 圖 所 示 ,reader 和 tag 是 藉 由 無 線 電 波 的 方 式 溝 通 。Reader 傳 送要 求 讀 取 tag 的 資 料 以 及 將 資 料 寫 入 tag 之 內 , 稱 做 為 forward channel。 而當 tag 收 到 來 自 reader 的 指 令 會 回 傳 資 料 , 比 如 像 是 EPC 碼 , 或 是 進 行 基本 的 運 算 , 再 將 結 果 回 傳 給 reader, 由 tag 回 傳 reader 的 傳 輸 稱 為 backwardchannel. 由 於 電 力 來 源 以 及 體 積 的 考 量 ,reader 的 讀 取 距 離 (forward channel)比 tag 的 讀 取 距 離 (backward channel) 來 的 廣 。2.4 Tag HierarchyTag 在 設 計 考 量 上 , 會 依 照 使 用 目 的 、 成 本 、 記 憶 體 容 量 、 運 算 能 力 、100


功 能 來 加 以 區 分 。 從 最 簡 單 的 僅 可 以 寫 入 一 次 以 及 只 能 讀 取 依 次 的 tag, 到可 以 主 動 發 出 無 線 電 波 、tag 之 間 進 行 溝 通 、 具 有 感 應 器 的 tag, 各 種 種 類不 一 而 足 。 依 照 Auto-ID 依 照 各 種 分 類 標 準 , 將 tag 劃 分 成 各 種 層 級 , 而 等級 越 高 代 表 功 能 越 強 , 如 下 圖 所 示 :圖 十 九 ,<strong>RFID</strong> tag 等 級 階 層 (Ranasinghe, 2004)Class 0 以 及 Class 1 是 最 基 本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Class 0 通 常 用 來 當 作 最 門禁 管 制 或 是 防 竊 裝 飾 ,tag 內 部 儲 存 任 何 資 料 , 只 需 當 進 入 reader 讀 取 範 圍時 , 發 出 訊 號 即 可 。 而 Class 1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又 可 分 為 只 能 讀 取 (read-only) 或是 只 能 寫 入 一 次 (write-one and read-many) 兩 種 , 其 中 read-only 的 Class 1<strong>RFID</strong> tag 在 出 場 時 製 造 商 預 先 寫 入 辨 識 碼 (EPC), 之 後 便 無 法 更 動 , 而 寫 入一 次 , 多 次 讀 取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購 買 廠 商 會 在 購 買 後 自 行 寫 入 辨 識 碼 , 而 且 一樣 只 能 寫 入 一 次 。Class 1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通 常 拿 來 作 為 物 品 識 別 之 用 。Class 2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可 以 多 次 讀 寫 , 具 有 較 Class 1 更 多 的 記 憶 體 空 間 。 而 且 因 為可 以 重 覆 讀 寫 , 代 表 可 以 重 複 使 用 。Class 3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除 了 有 Class 2 <strong>RFID</strong>101


tag 的 特 性 之 外 , 在 tag 內 還 多 了 感 應 器 (sensor), 用 來 感 測 壓 力 、 溫 度 等 ,並 將 這 些 記 錄 寫 入 記 憶 體 當 中 。Class 4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是 功 能 最 強 大 的 <strong>RFID</strong>tag, 類 似 一 個 小 型 無 線 網 路 裝 置 , 可 自 行 與 其 他 週 遭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溝 通 而 不需 要 透 過 <strong>RFID</strong> reader。 下 表 針 對 各 等 級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整 理 成 表 十 :表 十 , 各 等 級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 林 智 溢 ,2005)Class Memory Power Source0 None passive1 Read-Onlyanyor Write-Once2 Read-Write any3 Read-Write Semi-passive/active4 Read-Write active根 據 上 表 , 參 考 本 專 案 的 使 用 環 境 ,Class 1 或 是 Class 2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是 比較 適 合 的 。2.5 Tag Memory先 前 我 們 已 了 解 到 <strong>RFID</strong> Tag 之 中 的 重 要 元 件 是 記 憶 體 , 記 憶 體 的 大 小 代 表可 記 錄 資 料 的 多 寡 , 如 EPC 的 長 度 。 目 前 大 部 分 的 tag 的 記 憶 體 容 量 從 最小 的 數 十 bit, 到 64 bit 再 到 256 bit 都 已 經 有 產 品 , 甚 至 已 經 有 廠 商 研 發 出可 以 有 數 K 的 記 憶 體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Auto-ID 對 不 同 記 憶 體 大 小 , 所 計 錄 的EPC 編 碼 方 始 做 出 了 規 範 , 如 下 表 所 示 :102


表 十 一 ,EPC 編 碼 規 格 (Stephen, 2003)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Auto-ID 所 發 布 的 規 範 最 低 是 從 64 bit 開 始 一 直 到 256bit。 因 此 當 選 擇 <strong>RFID</strong> tag 的 時 候 , 除 了 要 考 量 EPC 的 長 度 之 外 , 還 須 考 量到 tag 本 事 的 記 憶 體 容 量 以 及 所 需 記 錄 的 資 料 量 。 以 本 計 劃 來 說 ,64 bit 的記 憶 體 容 量 應 該 就 足 以 應 付 當 緊 急 醫 療 時 的 所 有 病 患 的 追 蹤 以 及 辨 識 。2.6 Tag Frequency<strong>RFID</strong> tag 與 reader 利 用 不 同 頻 率 的 無 線 電 波 作 溝 通 與 傳 輸 資 料 。 不 同的 頻 率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會 有 不 同 的 特 性 以 及 用 途 。 一 般 來 說 ,<strong>RFID</strong> tag 大 致 可以 分 為 低 頻 (Low Frequency, LF) 與 高 頻 (High-Frequency,HF)。 低 頻 的 <strong>RFID</strong>tag 基 本 特 性 就 是 穿 透 能 力 低 , 無 法 使 用 在 金 屬 上 , 讀 取 距 離 短 , 以 及 較 無方 向 性 。 但 由 於 低 頻 , 所 以 所 需 電 力 較 低 , 因 此 大 部 分 用 再 被 動 式 (passive)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高 頻 穿 透 能 力 較 高 , 可 以 使 用 在 金 屬 上 , 讀 取 距 離 較 長 , 讀取 具 有 方 向 性 , 但 由 於 其 所 需 驅 動 電 力 要 求 較 高 , 因 此 大 部 分 為 主 動 式(active)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4]。 比 高 頻 所 使 用 的 頻 率 還 高 的 , 我 們 稱 為 超 高 頻 (UltraHigh Frequency, UHF)。 以 下 我 們 先 將 目 前 常 用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頻 率 列 舉 出 來 ,103


再 介 紹 目 前 Auto-ID 所 釋 出 的 標 準 ( 林 智 溢 , 2005):(1) 125-134KHz: 此 頻 道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用 於 門 禁 管 制 與 動 物 體 內 晶 片 。 此頻 道 大 部 應 用 在 低 速 度 資 料 傳 輸 、 短 距 離 通 信 的 環 境 下 , 可 以 穿 透水 、 木 頭 , 但 是 無 法 穿 透 其 他 金 屬 , 而 且 天 線 必 須 較 大 以 傳 送 或 是 接收 資 料 。(2) 13.554-13.567KHz: 為 目 前 市 面 上 之 主 流 。 在 低 速 度 的 資 料 傳 輸 、 短距 離 通 訊 的 環 境 下 表 現 良 好 。 可 以 穿 透 水 、 木 頭 , 但 無 法 穿 透 金 屬 。(3) 400MHz-1GHz : 此 頻 道 以 上 被 定 義 為 超 高 頻 (Ultra high Frequency)。可 以 穿 透 非 緊 密 連 接 的 金 屬 物 體 , 但 是 無 法 穿 透 水 。(4) 2.4000-2.4835Ghz: 此 頻 道 的 特 性 就 是 電 磁 波 類 似 光 線 , 具 有 直 線性 。 因 此 在 接 受 器 以 及 tag 之 間 不 能 有 物 體 阻 隔 。(5) 5.725-5.875Ghz: 通 常 用 於 移 動 物 體 的 偵 測 。104


圖 二 十 ,<strong>RFID</strong> 使 用 頻 道 (Accenture, 2001)目 前 EPCglobal 針 對 <strong>RFID</strong> tag 所 使 用 的 頻 率 制 定 標 準 有 Class 113.56Mhz、Class 0 900Mhz、 以 及 Class 1 860Mhz-930Mhz (EPCglobal,2005)。 就 本 專 案 的 使 用 環 境 , 皆 屬 於 短 距 離 的 讀 取 , 而 且 不 需 要 透 過 阻 隔物 來 讀 取 資 料 , 因 此 使 用 13.56Mhz 做 為 <strong>RFID</strong> tag 的 運 作 頻 率 是 最 適 合 的 。2.7 Tag Power先 前 我 們 已 經 了 解 <strong>RFID</strong> tag 可 以 分 為 主 動 式 (active) 以 及 被 動 式(passive), 其 中 的 差 別 在 於 <strong>RFID</strong> tag 的 電 力 來 源 是 否 是 靠 天 線 與 reader 發出 的 無 線 電 電 波 進 行 電 磁 感 應 產 生 電 力 , 或 是 由 tag 內 建 的 電 池 來 供 應 電力 。 主 動 式 與 被 動 式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從 高 頻 (HF) 到 超 高 頻 (UHF) 都 可 進 行 運作 , 但 一 般 來 說 由 於 超 高 頻 因 為 所 需 的 電 力 要 求 較 高 , 因 此 都 有 內 建 的 電池 在 <strong>RFID</strong> tag s 內 。 而 被 動 式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由 於 第 一 所 需 要 的 電 力 較 低 , 而105


且 通 訊 距 離 短 , 因 此 大 部 分 來 說 高 頻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為 被 動 式 。 而 且 由 於 主 動式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內 建 電 池 , 因 此 體 積 較 大 , 不 適 合 部 署 在 附 著 物 體 小 的 環 境 。目 前 Auto-ID 對 於 主 動 式 以 及 被 動 式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並 無 特 定 的 要 求 , 針 對 超高 頻 以 及 高 頻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都 有 主 動 式 以 及 被 動 式 的 標 準 提 出 。 而 以 本 專 案的 使 用 場 所 在 救 護 車 以 及 醫 院 急 診 室 , 讀 取 距 離 不 遠 , 而 且 必 須 體 積 小 可以 套 在 病 人 身 上 以 便 於 攜 帶 辨 識 , 因 此 建 議 採 用 被 動 式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1. EPC Network圖 二 十 一 , 主 動 式 以 及 被 動 式 <strong>RFID</strong> tag ( 周 湘 琪 譯 , 2004)EPC Network 的 原 始 構 想 是 由MIT(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Technology, 麻 省 理 工 學 院 ) 的 Auto-ID Center 的 研 究 室 所 提 出 的 。 該 實 驗室 由 六 所 大 學 的 研 究 團 隊 所 組 成 , 成 員 : 澳 洲 的 阿 德 雷 德 大 學 , 日 本 慶 應 義塾 大 學 , 大 陸 復 旦 大 學 , 美 國 麻 省 理 工 學 院 , 英 國 劍 橋 大 學 , 韓 國 的 首 爾106


大 學 , 以 及 瑞 士 聖 加 侖 大 學 。EPC Network 的 提 出 是 希 望 能 將 <strong>RFID</strong> 的 效 益發 揮 到 最 大 。 其 基 本 概 念 就 是 "Internet of things" 。 將 所 有 的 物 件 賦 予 一個 唯 一 的 辨 識 碼 (unique code), 並 儲 存 在 <strong>RFID</strong> tag 上 , 利 用 現 存 發 展 良 好 的網 路 以 及 其 他 科 技 , 來 達 到 "internet of physical objects", 將 所 有 的 物 件 以網 路 連 結 , 其 願 景 是 希 望 可 以 "identify any object anywhere automatically"。 歸 納 上 面 兩 張 圖 , 除 了 先 前 已 經 介 紹 EPC,<strong>RFID</strong> tag, 以 及 Reader 之外 ,EPC Network 的 組 成 元 件 還 有 幾 個 元 件 :2. Savant( 或 稱 ALE, Application Level Event): 在 EPC Network 中 扮 演 重 要角 色 。 其 性 質 屬 於 " Middleware"。Savant 的 主 要 功 能 是 用 來 管 理 在EPC Network 中 的 資 訊 流 動 , 必 免 EPC Network 中 的 資 訊 超 載(overloading)。Savant 在 EPC Network 中 屬 於 分 散 式 架 構 , 一 個 組 織 內 可能 有 多 部 的 Savant 主 機 。 在 新 版 的 ECP Network 中 改 稱 為ALE(Application Level Event)。3. ONS(Object Name Service): 在 EPC Network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如 同 Internet的 DNS。 其 功 能 是 將 儲 存 在 <strong>RFID</strong> tag 上 所 記 錄 的 位 置 , 經 過 解 析 之 後 在網 路 上 找 到 紀 錄 物 品 資 訊 的 主 機 (EPC-IS) 。4. PML(Physical Markup Language): 是 根 據 XML 發 展 而 來 。 其 功 能 在 EPCNetwork 中 , 提 供 一 個 統 一 的 資 料 溝 通 格 式 , 並 使 得 在 架 構 中 的 主 機 ,107


如 EPC-IS(EPC Information Service) 以 及 ONS 之 間 可 以 自 動 的 溝 通 。接 下 來 我 們 將 一 一 介 紹 這 幾 個 元 件 以 及 目 前 Auto-ID 所 制 定 的 標 準 , 並 且 加入 EPC-IS 的 介 紹 。3.1 ONS (Object Name Service)ONS 目 前 由 EPCglobal 所 制 定 最 新 版 的 標 準 為 Object Naming Service(ONS) Specification Version 1.0 。ONS 能 夠 將 Savant 送 過 來 的 EPC 轉 換 成 一個 URL, 此 URL 代 表 物 品 資 訊 儲 存 的 位 置 ( 例 如 網 路 上 的 某 一 台 主 機 , 通 常是 EPC-IS)。 除 此 之 外 , 利 用 URL 也 代 表 ONS 同 時 可 以 取 得 網 路 上 的 服 務 或是 存 取 網 路 上 的 其 他 網 站 。ONS 可 分 為 靜 態 (Static) ONS 以 及 動 態 (Dynamic)ONS。 靜 態 ONS 提 供 製 造 商 保 有 的 物 品 資 訊 ; 而 動 態 ONS 除 了 紀 錄 上 述 的資 訊 外 , 同 時 紀 錄 物 品 的 流 動 順 序 。 除 了 上 面 的 靜 態 與 動 態 ONS 之 外 , 另外 有 ONS local cache。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減 少 未 了 解 譯 URL 而 在 ONS 之 間 的 傳 輸量 。 經 常 性 查 詢 或 是 經 常 性 使 用 的 URL 會 儲 存 在 local ONS cache, 當 相 同 的查 詢 需 求 及 可 從 cache 中 取 得 並 回 應 , 以 降 低 網 路 流 量 。 以 下 將 詳 細 說 明 ONS的 運 作 流 程 (EPCglobal ONS, 2004)。108


圖 二 十 二 ,ONS 的 運 作 流 程 (EPCglobal ONS, 2004)1. Reader 自 <strong>RFID</strong> tag 讀 進 一 筆 EPC 碼 , 為 bit 字 串 的 型 態 :(01 000000000000000000010 00000000000011000 000000000000000110010000)2. Reader 將 讀 進 的 EPC 碼 送 往 當 地 server:(01 000000000000000000010 00000000000011000 000000000000000110010000)3. 當 地 server 將 此 bit 字 串 根 據 URI Form(TAG Data Standard) 轉 換 後 , 並 結果 送 往 當 地 的 ONS Resolver:urn:epc:id:sgtin:2.24.4004. ONS Resolver 將 此 URI 轉 換 成 domain-name, 並 對 該 domain 的 NAPTR(Naming Authority Pointer) 紀 錄 發 出 DNS query: 24.2.sgtin.id.onsepc.com5. DNS 的 基 礎 架 構 回 傳 包 含 URL 的 回 應 , 只 到 一 個 或 一 個 以 上 的 服 務 ( 例如 EPCIS server)6. Local reslover 將 URL 自 DNS 紀 錄 中 取 出 , 並 傳 給 local server:http://epc-is.example.com/epc-wsdll.xml109


7. Local server 根 據 回 傳 的 URL 進 行 連 絡 並 取 得 服 務 。新 提 出 的 EPC Network 架 構 中 , 新 增 了 Discovery Service。 其 運 作 流 程 如 下 :圖 二 十 三 ,EPC Network 運 作 流 程 ( 鄭 同 柏 , 2004)1. 將 賦 予 EPC 碼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登 錄 到 網 路 上 的 ONS2. 製 造 商 的 EPCIS server 監 控 <strong>RFID</strong> tag 的 位 置3. EPC IS 會 將 <strong>RFID</strong> tag 最 新 的 位 置 登 入 在 EPC Discovery Service4. 物 品 離 開 製 造 商5. 運 輸 公 司 讀 取 到 RIFD tag 的 EPC 碼 並 登 錄 到 企 業 的 EPCIS server6. EPCIS server 會 告 知 EPC Discovery Service 物 品 最 新 位 置因 此 , 我 們 可 了 解 道 EPC Discovery Service 如 同 搜 尋 引 擎 , 目 的 是 找 尋物 品 最 新 的 位 置 。 可 以 補 助 ONS 的 功 能 。3.2 SAVANT ( 或 稱 ALE, Application Level Event)Savant 的 性 質 是 一 種 Middleware, 介 於 Reader 以 及 企 業 應 用 系 統 之110


間 , 用 來 處 理 Reader 所 讀 入 一 連 串 的 tag 的 資 料 , 也 就 是 EPC 碼 。Savant根 據 Reader 所 收 集 到 的 EPC 碼 , 向 網 路 上 的 ONS (Object Name Service) 進行 詢 問 , 由 ONS 尋 求 有 該 ECP 碼 相 對 應 的 物 品 資 訊 的 EPC IS, 在 將 所 獲得 的 資 訊 回 傳 給 Savant。 而 Savant 屬 於 一 個 分 散 式 架 構 網 路 , 因 此 在 企 業組 織 內 會 有 多 台 的 Savant。Savant 主 要 功 能 分 為 兩 類 , 第 一 是 對 Reader 所蒐 集 到 的 tag 資 訊 做 過 濾 、 集 合 、 集 運 算 。 第 二 是 為 了 支 援 ONS 與 PML 所需 的 功 能 。 而 根 據 Auto-ID 的 分 類 ,Savant 有 三 個 主 要 的 元 件 ( 模 組 ):Real-time in memory event database (RIED), 唯 一 最 佳 化 的 database, 支 援 有 限度 的 SQL;Task Management Systems (TMS), 用 來 與 高 階 層 的 Savant 做 初始 化 的 協 調 工 作 ;Event Management Systems (EMS), 是 三 個 元 件 ( 模 組 ) 中最 重 要 的 部 份 , 可 以 允 許 使 用 者 依 此 作 為 增 加 其 他 應 用 程 式 的 平 台 。而 Savant 的 架 構 如 下 圖 :圖 二 十 四 ,Savant 架 構 ( 鄭 同 柏 , 2004)111


目 前 Auto-ID 對 於 Savant 的 標 準 為 新 版 的 Application Level Event (ALE)Specification Version 1.0 (EPCglobal, 2005)。3.3 PML (Physical Markup Language)PML(Physical Markup Language) 是 根 據 XML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程 式 語 言 。如 果 http 一 樣 ,PML 可 作 為 EPC Network 中 的 資 料 交 換 方 式 , 比 如 說 EPCISserver 之 間 的 聯 繫 以 及 Savant 之 間 的 溝 通 。PML 最 主 要 的 目 的 是 希 望 可 以提 供 一 個 從 <strong>RFID</strong> reader 所 獲 得 的 資 料 的 標 準 化 的 交 換 格 式 。 除 了 可 以 利 用標 準 的 資 料 交 換 格 式 , 使 得 EPC Network 上 的 各 元 件 可 以 溝 通 之 外 ,PML還 可 以 簡 化 資 料 庫 的 設 計 , 將 資 料 庫 的 架 構 與 資 料 傳 輸 隔 開 , 使 得 在 系 統開 發 可 以 簡 化 , 而 不 需 要 大 幅 修 改 原 有 的 系 統 架 構 。 下 圖 表 示 PML 是 以XML 為 基 礎 所 發 展 。 在 EPCglobal 針 對 PML 所 發 布 的 標 準 文 件 中 , 最 重 要的 為 PML Core。PML Core 提 供 所 獲 取 的 資 料 交 換 的 格 式 的 scheme。 目 前釋 出 的 標 準 為 1.0 版 本 (EPCglobal, 2005)。圖 二 十 五 ,PML 架 構 ( 鄭 同 柏 , 2004)112


3.4 EPC-IS (EPC Information Service)EPC-IS(EPC information Service) 主 要 是 提 供 儲 存 、 管 理 、 以 及 存 取 物件 資 訊 的 網 路 服 務 。 物 品 資 訊 以 PML(Physical Markup Language) 儲 存 , 並利 用 PML 與 ONS、Savant( 或 是 ALE) 、 其 他 在 網 路 上 的 主 機 資 訊 交 換 。 除了 上 述 EPC Network 中 主 要 的 組 成 元 件 之 外 , 在 新 版 的 EPC NetworkStandard 中 還 多 增 加 了 EPC Discovery Service, 該 元 件 未 提 升 EPC Network有 效 率 的 追 蹤 與 紀 錄 物 體 在 系 統 內 的 移 動 。 在 EPC Network 中 的 EPC-IS主 機 皆 會 向 EPC Discovery Service 做 註 冊 的 動 作 , 因 此 EPC DiscoveryService 知 道 每 一 個 EPC IS 主 機 內 所 記 錄 的 物 品 資 訊 。 因 此 在 針 對 某 項 物 品做 追 蹤 時 , 透 過 EPC Discovery Service 可 以 很 清 楚 知 道 物 品 在 系 統 內 ( 例 如供 應 鏈 ) 中 的 流 向 。EPCglobal 對 於 EPC-IS 並 無 特 定 要 求 與 標 準 。5. 針 對 本 計 劃 所 提 出 的 傳 輸 資 料 標 準 的 規 劃經 過 相 關 文 獻 的 探 討 , 以 及 考 量 本 計 劃 的 時 空 地 理 環 境 背 景 , 我 們 針對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在 緊 急 醫 療 的 運 作 體 系 下 提 出 相 關 的 標 準 , 針 對 tag 的 採 用 標準 ,tag 內 所 儲 存 的 資 料 格 式 , 以 及 在 EPC Network 中 所 傳 送 的 資 料 定 義 等 ,都 提 出 建 議 。 首 先 針 對 tag 所 採 用 的 種 類 。 在 先 前 的 內 容 中 我 們 了 解 到 <strong>RFID</strong>tag 依 據 所 能 執 行 的 功 能 以 及 特 性 分 成 4 種 等 級 。 由 於 在 緊 急 醫 療 的 流 程 當中 ,<strong>RFID</strong> tag 會 在 救 護 車 內 或 是 醫 院 內 由 人 員 持 手 持 式 的 reader ( 如 PDA 等行 動 設 備 裝 有 <strong>RFID</strong> reader ) 讀 取 tag 內 的 識 別 值 ( unique identifier, UID), 因 此113


讀 取 距 離 不 需 要 太 長 。 此 外 ,<strong>RFID</strong> tag 只 在 <strong>RFID</strong> reader 發 送 出 讀 取 的 信 號時 進 行 回 應 , 而 且 <strong>RFID</strong> tag 體 積 要 小 , 成 本 不 可 以 太 高 , 才 能 在 緊 急 醫 療啟 動 下 , 大 量 發 送 出 去 配 戴 在 每 一 個 傷 患 上 。 因 此 , 本 小 組 針 對 <strong>RFID</strong> tag 是建 議 採 用 13.56Mhz 為 運 作 頻 率 的 被 動 式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並 且 是 腕 戴 式 的 , 讓醫 院 以 及 第 一 線 的 救 護 人 員 可 以 方 便 配 戴 在 病 患 手 上 以 及 快 速 的 辨 識 。 而儲 存 在 <strong>RFID</strong> tag 的 資 料 , 第 一 要 考 量 到 緊 急 醫 療 的 需 求 以 及 環 境 , 第 二 要配 合 本 計 劃 的 系 統 規 劃 , 第 三 希 望 能 夠 利 用 現 有 定 義 良 好 的 EPC Network的 架 構 以 降 低 系 統 建 置 的 複 雜 度 , 因 此 我 們 建 議 <strong>RFID</strong> tag 內 儲 存 EPC 碼 。根 據 前 文 我 們 了 解 到 EPC 的 資 料 格 式 分 為 四 個 區 段 。 第 一 段 是 標 頭 (header),第 二 段 製 造 商 (EPC Manager), 第 三 段 是 物 品 類 別 (Object Class), 第 四 段 是序 號 (Serial Number)。針 對 緊 急 醫 療 , 我 們 將 把 EPC 碼 四 個 區 段 改 寫 分 別 改 寫 , 將 製 造 商(company code) 改 定 義 為 代 表 事 件 的 事 件 碼 (event code), 將 原 本 是 產 品 類別 碼 (product code) 改 寫 為 地 區 碼 ( area code), 而 頭 標 (header) 改 寫 為 代 表為 緊 急 醫 療 使 用 的 代 碼 , 序 號 (serial number) 則 代 表 病 人 的 序 號 , 用 來 單 一識 別 病 患 。 根 據 本 計 劃 所 更 改 過 後 的 EPC 碼 如 下 表 所 示 :114


表 十 二 , 本 計 劃 所 規 劃 的 EPC 碼根 據 這 樣 的 編 碼 方 式 , 不 僅 可 以 符 合 緊 急 醫 療 的 情 景 下 , 還 可 以 依 循EPCglobal 的 訂 定 的 標 準 , 在 EPC Network 上 運 行 。 除 了 此 編 碼 方 式 之 外 ,我 們 也 針 對 EPC 碼 的 長 度 , 提 出 建 議 。 我 們 認 為 64bit 長 度 的 EPC 碼 即 可適 用 於 緊 急 醫 療 。 因 此 64 bit 長 度 的 EPC 碼 以 type Ⅰ 為 例 , 用 來 識 別 每 一個 病 患 的 流 水 號 有 24 bit 長 度 , 相 當 於 可 以 用 來 識 別 上 百 萬 的 病 患 身 分 , 足以 適 用 在 緊 急 醫 療 中 可 能 湧 入 的 大 量 病 患 情 境 下 。 而 用 來 識 別 地 區 的 地 區碼 (area code) 也 有 17 bit 長 度 , 足 以 用 於 識 別 台 灣 每 一 個 縣 市 鄉 鎮 。 同 理 ,事 件 名 稱 的 21bit 也 足 以 紀 錄 所 有 不 同 的 緊 急 醫 療 事 件 。 因 此 我 們 建 議 採 用64 bit 長 度 的 EPC 碼 即 可 。 在 我 們 的 系 統 規 劃 中 , 救 護 車 人 員 持 行 動 運 算設 備 具 有 <strong>RFID</strong> reader 的 功 能 讀 入 紀 錄 在 <strong>RFID</strong> tag 的 ECP 碼 , 然 後 將 這 EPC連 同 檢 傷 分 類 的 結 果 , 在 網 頁 上 點 選 後 利 用 GPRS( 或 是 3G) 無 線 傳 輸 上 傳 道伺 服 器 。 醫 院 在 救 護 車 將 病 患 送 進 醫 院 時 , 也 用 <strong>RFID</strong> reader 讀 在 病 患 手 上的 腕 戴 式 <strong>RFID</strong> tag, 記 錄 在 醫 院 的 伺 服 器 內 。 並 以 讀 入 的 EPC 碼 來 識 別 每一 個 病 患 , 從 伺 服 器 中 讀 取 病 患 的 檢 傷 分 類 , 替 病 患 作 第 一 時 間 的 處 裡 ,爭 取 時 間 。 而 衛 生 署 在 追 蹤 病 患 時 , 也 已 病 患 手 上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 內 的 EPC 碼115


來 追 蹤 。 而 如 何 在 緊 急 醫 療 時 混 亂 的 環 境 下 , 衛 生 署 如 何 以 EPC 碼 來 追 蹤到 病 患 在 醫 院 之 間 的 流 向 , 此 時 就 可 藉 由 EPC Network 的 運 作 來 幫 助 。 藉由 EPC Network 的 架 構 , 衛 生 署 在 追 縱 特 定 病 患 或 醫 院 間 轉 送 的 情 形 , 可以 將 輸 入 病 患 的 EPC 碼 , 透 過 EPC Network 的 解 析 , 將 可 定 位 出 目 前 病 患的 EPC 碼 記 錄 目 前 在 哪 一 家 醫 院 的 伺 服 器 內 , 代 表 病 患 目 前 在 哪 一 家 醫 院接 受 治 療 ; 以 及 病 患 的 EPC 碼 在 哪 幾 家 醫 院 的 伺 服 器 出 現 過 , 代 表 病 患 的轉 院 紀 錄 。藉 由 EPC 碼 結 合 <strong>RFID</strong> 整 各 系 統 的 運 作 , 政 府 高 層 可 以 得 到 最 即 時 最快 速 的 資 訊 。 當 病 患 送 上 救 護 車 由 急 救 人 員 佩 帶 <strong>RFID</strong> tag 時 , 整 體 的 傷 患數 據 以 及 地 區 分 布 即 時 上 傳 到 中 央 的 伺 服 器 中 。 因 此 , 高 層 可 以 及 時 的 了解 到 傷 患 人 數 以 及 分 部 區 域 , 已 做 出 作 正 確 而 且 即 時 的 判 斷 , 對 醫 療 資 源可 以 做 有 效 的 分 配 , 降 低 或 是 消 弭 以 往 緊 急 醫 療 時 資 訊 不 對 稱 或 是 錯 誤 的情 況 所 導 致 的 資 訊 分 派 錯 誤 與 浪 費 。 而 消 防 局 也 對 此 系 統 有 所 要 求 。 消 防局 希 望 可 以 了 解 到 個 單 位 的 業 務 成 效 , 比 如 說 救 治 的 病 患 數 、 死 亡 人 數 、各 地 區 單 位 的 出 動 次 數 等 。 因 此 , 我 們 也 將 消 防 局 納 入 這 各 系 統 之 內 。 消防 局 可 以 藉 由 EPC 碼 的 地 區 碼 (Area code) 加 總 來 了 解 到 各 地 區 的 出 勤 次數 。 藉 由 EPC 碼 的 查 詢 發 誓 , 消 防 局 將 可 以 了 解 到 院 前 死 亡 的 病 患 數 目 以及 是 有 由 哪 一 個 單 位 進 行 急 救 。 這 些 數 據 將 可 以 幫 助 消 防 局 在 單 位 業 務 以116


及 資 源 調 整 規 劃 上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最 後 , 在 我 們 系 統 規 劃 中 ,EPC 碼 在 整 各 流 程 中 用 來 識 別 病 患 身 分 ,例 如 檢 傷 分 類 , 病 歷 號 碼 , 轉 院 資 料 等 。 因 此 如 何 使 資 料 格 式 可 以 在 各 醫院 系 統 之 間 交 換 無 礙 , 是 一 個 需 要 考 量 的 地 方 。 因 此 , 在 收 集 相 關 研 究 、技 術 , 我 們 認 為 EPC 馬 最 好 以 XML 的 方 式 儲 存 以 及 應 用 , 這 樣 將 可 以 在各 醫 院 之 間 的 系 統 內 可 以 無 縫 隙 的 分 享 交 換 。5. References[1] Stephen A. Weis, Sanjay E. Sarma, Ronald L. Rivest, and Daniel W. Engels,“Security and privacy aspects of low-cost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systems”, Proceeding of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ecurity in PervasiveComputing, March 2003.[2] Dr. Mark Harrison, “Pharmaceutical Tracking via the EPC Network”,Auto-ID, Cambridge, UK, 2005.[3] Damith C. Ranasinghe, Daniel W. Engels, and Peter H. Cole, “Low-Cost<strong>RFID</strong> Systems: Confronting Security and Privacy”, Auto-ID Labs ResearchWorkshop, September 2004.[4]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strong>RFID</strong>) White Paper, Accenture, 2001/11/16.[5] EPCglobal, http://www.epcglobalinc.org/, 2005[6] EPCglobal Object Name Service (ONS) 1.0, Michael Mealling,EPCglobal,2004/4/15.[7] PML Core Specification1.0, Christian Floerkemeier, Dipan Anarkat, TedOsinski, and Mark Harrison, Auto-ID Center, 2003/09/15117


[8] 林 智 溢 , 無 線 射 頻 辨 識 技 術 隱 私 與 安 全 之 研 究 ,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資 訊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 94/6[9] <strong>RFID</strong> EPC 無 線 射 頻 便 是 完 全 剖 析 , 鄭 同 柏 着 , 博 碩 文 化 ,2004 年 11 月[10] <strong>RFID</strong> 技 術 與 應 用 , 日 經 BP <strong>RFID</strong> 技 術 編 輯 部 編 , 周 湘 琪 譯 , 旗 標 文化 ,2004 年 11 月118


六 、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體 系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之 績 效 指 標本 研 究 經 由 文 獻 對 <strong>RFID</strong>、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的 探 討 , 瞭 解 <strong>RFID</strong> 導 入 緊 急醫 療 體 系 的 實 務 作 業 流 程 面 與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面 。 然 而 國 內 有 眾 多 醫 療 院 所為 防 制 感 染 的 擴 散 、 因 應 SARS 入 侵 , 以 及 提 升 用 藥 安 全 , 建 立 病 人 安 全的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 而 進 行 導 入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strong>RFID</strong>) 的 試 點 計 畫 。 本 研究 以 個 案 研 究 , 實 地 深 度 訪 談 個 案 醫 院 的 決 策 因 素 、 導 入 過 程 、 以 及 遭 遇之 瓶 頸 。 在 訪 談 人 員 的 選 擇 上 , 主 要 以 <strong>RFID</strong> 相 關 領 域 研 究 學 者 、 醫 院 高 階主 管 、 醫 院 資 訊 專 案 負 責 人 、 以 及 資 深 資 訊 系 統 廠 商 技 術 人 員 等 。 透 過 深入 訪 談 及 取 得 相 關 的 詳 盡 資 料 , 以 瞭 解 過 去 醫 療 院 所 導 入 之 內 、 外 在 情 境 、科 技 本 質 、 以 及 導 入 過 程 的 寶 貴 資 料 。 其 結 論 所 建 立 之 關 鍵 評 估 指 標 , 將提 供 本 研 究 第 二 年 實 際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於 南 投 縣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之 參 考 依 據 。1. 個 案 醫 院 甲一 、 醫 院 簡 介某 醫 學 大 學 創 立 於 民 國 四 十 九 年 ,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創 立 於 民 國 65 年 , 目前 評 鑑 等 級 為 區 域 甲 級 教 學 醫 院 , 至 今 發 展 擁 416 床 之 規 模 , 總 看 診 量 一年 近 70 萬 人 次 。 其 醫 院 發 展 之 願 景 為 :(1) 建 構 服 務 人 性 化 、 醫 療 精 緻 化 、全 面 電 子 化 的 完 善 醫 療 服 務 ;(2) 晉 級 醫 學 中 心 ;(3) 建 立 區 域 整 體 醫 療 服 務119


網 ( 北 醫 ,2003)。某 甲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所 規 劃 的 四 大 營 運 發 展 模 式 :(A). 利 用 資 源 槓 桿 : 擁 有 醫 學 大 學 之 學 術 研 究 能 量 機 構 。(B). 注 重 資 訊 系 統 : 成 立 醫 療 資 訊 研 究 所 ; 創 立 相 關 之 學 會 、 協 會 。(C). 複 製 成 功 經 營 模 式 : 成 功 標 下 另 一 家 知 名 市 立 醫 院 ( 公 辦 民 營 )。(D). 有 效 管 控 人 事 、 簡 化 流 程 、 提 升 投 資 收 益 (ROI)。某 甲 醫 院 於 醫 療 資 訊 研 究 領 域 及 實 務 領 域 , 有 許 多 較 先 進 的 醫 療 資 訊 創舉 與 應 用 , 以 支 援 醫 療 、 輔 助 醫 務 管 理 。 其 包 含 :E-Hospital Portal, E-HospitalClinical Info-station, E-Hospital Patient Profile, E-Hospital Intelligence System,E-Hospital CRM, E-Hospital EBM 等 。 由 於 健 保 總 額 給 付 制 度 之 衝 擊 , 醫 院的 挑 戰 日 益 增 加 。 某 甲 醫 院 為 因 應 時 常 改 變 的 健 保 支 付 制 度 及 提 升 競 爭 優勢 , 特 別 設 立 醫 療 副 院 長 一 職 。 以 透 過 其 與 醫 療 、 行 政 、 社 區 、 學 術 等 副院 長 溝 通 協 調 , 提 升 資 訊 室 之 地 位 及 發 揮 空 間 , 以 與 相 關 部 門 進 行 更 密 切的 溝 通 、 協 調 及 合 作 。 某 甲 醫 院 的 組 織 架 構 圖 如 6-1 所 示 。 其 資 訊 室 負 責 醫療 資 訊 系 統 平 台 與 網 路 之 技 術 評 估 、 系 統 規 劃 、 系 統 開 發 、 系 統 建 置 、 系統 與 網 管 維 護 以 及 更 新 。 其 資 訊 室 與 各 部 門 之 分 工 包 含 : 與 醫 事 室 、 會 計室 、 人 事 室 等 醫 院 各 業 務 單 位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之 各 系 統 使 用 單 位 負 責 之 業 務系 統 使 用 、 資 料 建 檔 、 系 統 操 作 、 資 料 及 資 訊 系 統 之 安 全 需 求 研 議 及 使 用管 理 ; 與 企 劃 組 負 責 資 訊 安 全 政 策 之 擬 定 及 行 政 管 理 ; 與 稽 核 組 負 責 變 更120


管 理 、 安 全 管 理 及 資 訊 安 全 查 核 ; 以 及 與 總 務 室 負 責 資 訊 資 產 與 環 境 安 全( 北 醫 ,2003; 本 研 究 整 理 )。董 事 會大 學 校 長院長行 政 副 院 長學 術 副 院 長資 訊 副 院 長資訊室社會工作室會計室人力資源室勞工安全室總務室營養室醫療事務室祕書室院長室社 區 副 院 長系統工程組程式設計組醫工組工務組事務組資材組採購組出納組臨床營養組膳食供應組掛號批價組保險組病歷組秘書組稽核組企公劃 共組 事務醫 務 副 院 長組藥劑部護理部實驗診斷科牙科部病理科核子醫學科放射腫瘤科放射線診斷科麻醉科復健科家庭醫學科急診醫學科傳統醫學科精神科皮膚科眼科耳鼻喉科骨科泌尿科神經外科神經科小兒科部婦產科部外科部內科部圖 二 十 六 , 某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組 織 架 構 圖 ( 北 醫 ,2003; 本 研 究 整 理 )121


先 前 SARS 的 感 染 流 行 , 嚴 重 危 及 國 人 生 命 之 安 全 , 造 成 人 心 極 大 的 浮動 與 不 安 , 其 並 嚴 重 打 擊 醫 療 感 染 控 制 環 境 、 醫 院 管 理 體 系 與 醫 療 倫 理 。某 甲 醫 院 身 為 醫 學 大 學 之 附 設 醫 院 及 區 域 教 學 醫 院 , 負 有 服 務 、 研 究 與 教學 之 使 命 。 其 為 實 現 長 期 研 究 醫 療 資 訊 以 服 務 社 會 之 志 願 , 以 防 SARS 救災 為 目 標 , 透 過 經 濟 部 SARS 防 疫 計 畫 的 支 持 , 以 <strong>RFID</strong> 資 訊 科 技 為 工 具 ,結 合 其 豐 富 的 醫 療 資 訊 研 究 經 驗 、 資 源 及 開 發 環 境 , 提 出 Location-BasedMedicare Service (LBMS) 的 抗 SARS 醫 療 資 訊 架 構 , 進 行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之 試 點(pilot) 計 畫 。二 、 現 有 資 訊 系 統 介 紹某 甲 醫 院 現 有 之 資 訊 系 統 為 透 過 醫 學 大 學 教 學 研 究 與 實 務 經 驗 為 基礎 , 以 醫 療 為 本 體 、 管 理 為 導 向 , 結 合 醫 療 服 務 、 醫 務 管 理 與 資 訊 科 技 之成 果 。 其 資 料 組 成 為 文 字 與 影 像 醫 療 資 訊 為 基 礎 , 透 過 HL7 (Health Level7)、DICOM(Digital Imaging and Communications in Medicine) 等 醫 療 資 訊標 準 , 以 及 分 散 式 資 料 庫 技 術 存 取 , 來 進 行 異 質 系 統 間 之 資 訊 交 換 , 以 建構 成 完 整 之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Healthcare Information Systems)。 基 於 所 有 醫 療 活動 皆 以 正 確 執 行 醫 囑 為 目 標 , 故 系 統 目 的 為 以 效 率 性 (Efficiency) 及 必 要 性(Effectiveness) 為 最 重 要 之 考 量 。 透 過 流 程 重 整 (Re-engineering DeliverySystem) 和 資 訊 整 合 (Information Integration), 規 劃 高 效 能 之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122


使 醫 囑 、 醫 療 活 動 及 醫 護 人 員 在 醫 囑 系 統 架 構 下 順 利 運 作 , 達 成 持 續 性 醫療 品 質 的 改 善 (Continuous Quality Improvement) 並 減 少 不 必 要 之 成 本 , 全 面提 高 病 患 醫 療 結 果 及 滿 意 度 。 目 前 已 經 達 成 以 下 六 大 效 益 : 就 醫 流 程 快 速化 、 檢 驗 數 據 即 時 化 、 檢 查 結 果 媒 體 化 、 臨 床 病 歷 電 子 化 、 管 理 決 策 實 證化 、 以 及 臨 床 教 學 互 動 化 ( 北 醫 ,2003)。某 甲 醫 院 之 門 診 與 住 院 醫 令 系 統 全 面 導 入 電 子 化 病 歷 , 其 整 體 醫 療 資 訊系 統 平 台 已 包 含 :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HIS)、 檢 查 報告 系 統 (Radiology Information System, RIS)、 檢 驗 報 告 系 統 (LaboratoryInformation System , LIS)、 護 理 記 錄 系 統 (Nursing Information Systems, NIS)( 如 圖 6-2 所 示 )。 其 圖 形 部 分 , 放 射 診 斷 影 像 如 醫 用 超 音 波 (Ultrasound),電 腦 斷 層 掃 描 (Computer Tomography, CT)、 磁 振 造 影 (Magnetic ResonanceImaging, MRI)、 數 位 式 血 管 造 影 術 (Digital Subtraction Angiography, DSA)、電 腦 放 射 醫 學 影 像 (Computed Radiography, CR) 等 , 則 經 由 影 像 儲 存 與 傳 輸系 統 (Picture 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 PACS) 提 供 電 子 化 病 歷 的服 務 。123


圖 二 十 七 , 某 甲 醫 院 系 統 架 構 圖 ( 北 醫 ,2003)表 十 三 , 某 甲 醫 院 之 管 理 理 念 與 資 訊 發 展 策 略願 景 構 面 管 理 理 念 資 訊 策 略財 務 面 強 化 主 要 績 效 管 理 指 標與 稽 核 機 制以 醫 療 品 質 與 管 理 效 率 為 導 向 , 建 構 高 階主 管 資 訊 系 統 (Executive InformationSystem, EIS) 及 企 業 智 慧 系 統 (BusinessIntelligent System)顧 客 面 結 合 整 體 社 區 營 造 導 入 客 戶 關 係 管 理 系 統 與 社 區 關 係 管 理與 強 化 客 戶 關 係 管 理 關 係 系 統 (CRM and Community RelationManagement System)流 程 面 建 構 病 患 安 全 之 環 境暨 訊 息 傳 遞 流 程 最 佳 化透 過 各 項 有 線 與 無 線 技 術 之 整 合(Location Based Medicare Service) 實 現 即時 且 無 所 不 在 之 病 患 安 全 系 統成 長 面 提 供 臨 床 研 究 之 實 證 蒐 集 導 入 資 料 倉 儲 (DW)、 資 料 探 勘 系 統與 統 計 分 析 、 資 料 探 勘 等 (DM)、 與 線 上 統 計 分 析 技 術 (OLAP), 以建 構 實 證 醫 學 (Evidence Based Medicine)( 北 醫 ,2003; 本 研 究 整 理 )124


其 醫 院 之 願 景 與 資 訊 策 略 發 展 方 向 , 是 以 醫 學 大 學 的 豐 富 研 究 資 源 為 後盾 , 追 求 卓 越 的 企 圖 心 、 研 發 先 進 的 醫 療 技 術 、 完 善 的 醫 療 設 備 與 環 境 、落 實 的 醫 師 全 人 訓 練 、 以 及 優 秀 的 醫 療 照 護 團 隊 。 以 建 構 服 務 人 性 化 、 醫療 精 緻 化 、 全 面 電 子 化 的 完 善 醫 療 服 務 , 進 而 晉 級 醫 學 中 心 , 進 一 步 建 立區 域 整 體 之 醫 療 、 預 防 與 復 健 服 務 網 。 而 其 資 訊 策 略 主 要 為 針 對 醫 療 管 理層 面 , 分 為 四 個 發 展 構 面 , 包 含 : 財 務 面 、 顧 客 面 、 流 程 面 、 及 成 長 面 。其 醫 院 之 管 理 理 念 及 資 訊 發 展 策 略 如 表 十 三 所 示 ( 北 醫 ,2003; 本 研 究 整 理 )。三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之 硬 軟 體 規 格 與 部 署某 甲 醫 院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 在 硬 體 採 購 與 建 佈 部 分 , 為 委 外 向 某 乙 系 統整 合 服 務 廠 商 (System Integration, SI) 採 購 。 此 乙 廠 商 之 產 品 來 源 , 為 另 外 向國 外 某 丙 知 名 <strong>RFID</strong> 硬 體 開 發 商 訂 購 , 再 由 乙 廠 商 進 入 醫 院 進 行 佈 點 安 裝 、測 試 與 調 整 。 而 在 資 訊 系 統 部 分 , 主 要 為 自 行 開 發 應 用 軟 體 。(1) 系 統 與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規 劃 :某 甲 醫 院 內 外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之 系 統 與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規 劃 , 如 圖 二 十 八 及 二十 九 所 示 。(2) 硬 體 設 備 之 規 格 :本 專 案 所 採 購 之 <strong>RFID</strong> 硬 體 設 備 可 分 為 :Tag, Reader, Field Generator 及125


其 他 相 關 設 備 。 硬 體 相 關 採 購 規 格 如 表 十 四 、 十 五 及 十 六 所 敘 述 。RJ45RJ45<strong>RFID</strong> A/P TAGto wake up tag<strong>RFID</strong> Reader<strong>RFID</strong> Reader<strong>RFID</strong> A/P TAGFieldGeneratorClientTrafficcontrollerRS485CAT 5 Patch PanelRS 232 Client PC (Win 2000or Win98 & XP)ClientFieldGeneratorClient PC (Win 2000or Win98 & XP)IntranetClient PC (Win 2000or Win98 & XP)HIS Center圖 二 十 八 , 醫 院 內 部 <strong>RFID</strong>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 工 研 院 ,2002; 北 醫 ,2003)圖 二 十 九 , 院 外 社 區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 北 醫 ,2003)126


表 十 四 ,Tag 硬 體 規 格<strong>RFID</strong> Tag PTA9201T ( 卡 片 型 )工 作 性 能平 時 為 沈 睡 狀 況 , 當 接 收 到 433MHz 之 電 場 產 生 器 『 喚醒 』, 再 以 916MHz 傳 送 資 料 給 讀 取 器 儲 存可 使 用 記 憶 容 量 標 準 為 64 bits with 16 Byte RAM; (Max: 2K)工 作 頻 率Tag 之 發 射 功 率低 於 頻 率可 被 喚 醒 距 離卡 片 發 射 距 離電 源 需 求大 小 / 重 量916.5 MHz低 於 2 毫 瓦被 電 場 產 生 器 以 433MHz 之 波 喚 醒視 電 場 產 生 器 為 主視 讀 取 器 調 頻 為 主3 伏 特 鋰 電 池 , 在 發 射 接 收 間 隔 不 低 於 30 分 鐘 下 可 使 用期 限 約 為 兩 年85.4x54.1x3mm/ 30 g rams附 加 功 能 1. 腕 帶 型 有 防 止 被 取 下 之 自 動 警 報 裝 置2. 測 溫 度 之 Sensor ( 根 據 感 測 器 原 廠 數 據 , 以 最 高 12位 元 做 A/D 轉 換 時 解 析 度 為 0.06℃, 一 般 室 溫 下 ,正 確 度 之 平 均 誤 差 為 -0.2℃)3. 卡 片 包 裝 可 被 殺 菌 處 理(PK Technology, 2003;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十 五 ,Reader 硬 體 規 格<strong>RFID</strong> Reader多 卡 同 時 / 防 撞 及 讀 取 數 量(Multi-process)從 卡 片 之 接 收 頻 率寫 入 卡 片 之 發 射 頻 率去 卡 片 之 發 射 功 率PTA9201R可 多 卡 同 時 被 偵 測 , 在 短 期 混 碼 之 發 射 下 , 可 達 每秒 接 收 50 張 卡 片 。916.5 MHz433 MHz低 於 2 毫 瓦127


與 主 機 聯 絡 的 方 式讀 卡 片 的 距 離 為( 無 障 礙 空 間 下 )工 作 模 式卡 片 發 射 訊 號 之 穿 透 性防 電 磁 干 擾 之 特 性電 源 需 求工 作 及 儲 藏 溫 度大 小 與 重 量硬 體 與 軟 體 介 面Ethernet 或 RS232使 用 單 極 天 線 為 2-30 公 尺( 方 向 性 天 線 可 延 伸 至 50 公 尺 )觸 動 追 蹤 、 定 時 回 報 兩 種 模 式可 穿 透 一 般 非 金 屬 之 物 質卡 片 之 讀 寫 不 受 一 般 正 常 電 磁 波 與 X 光 之 干 擾12 volts @ 1 amp DC power supply connects to120/230 volts AC source-35°to +70° C (-31° to 158° F)/ -40°to+85° C(- 40° to 185° F)15.2cm wide x 17.6cm deep x 5.4 cm high (~6 inx 7 in x 2.13 in) / 500g ramsEthernet 或 RS232 to HostProgramming Station with Window based API輸 入 與 輸 出 接 口 四 個 電 性 隔 離 之 繼 電 器 埠 : 兩 個 輸 入 、 兩 個 輸 出 ,每 個 為 四 腳 , 可 設 定 為 正 常 開 或 正 常 關 兩 種 狀可 另 購 之 配 件顧 問 服 務 、 主 機 管 理 程 式 與 特 定 方 向 性 天 線(PK Technology, 2003;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十 六 , 電 場 產 生 器 硬 體 規 格電 場 產 生 器(Field Generator)工 作 性 能卡 片 可 被 ” 喚 醒 ” 之 距 離433MHz 之 發 射 功 率電 源 需 求大 小 / 重 量PTA9201FG產 生 433MHz 之 波 來 『 喚 醒 』 卡 片在 『 無 障 礙 空 間 』 為 2 到 30 公 尺 , 可 以 調 節低 於 2 毫 瓦12 volts DC power, to 120/230 volts AC16cm wide x 24cm deep x 2.4cm high(6.3in x9.5inx .95 in ) /100 grams128


可 另 購 之 配 件紅 外 線 觸 動 器(PK Technology, 2003; 本 研 究 整 理 )(3) 硬 體 佈 建 頻 率 環 境 圖 :所 採 購 之 讀 取 器 及 領 域 產 生 器 , 需 依 照 其 特 殊 之 應 用 需 求 , 部 署 於 特 定 之位 置 ( 出 入 口 、 病 房 ) 及 環 境 醫 療 照 護 環 境 部 署 之 陣 式 圖 如 6-5 和 6-6, 紅色 為 讀 取 器 之 讀 取 範 圍 ( 約 40m); 藍 色 為 領 域 產 生 器 之 讀 取 範 圍 ( 約 8m)。領 域 產 生 器 通 常 佈 建 於 各 出 入 口 , 以 喚 醒 沈 睡 的 tag。 另 在 重 要 的 管 制 點 ,加 裝 Motion Detect, 以 持 續 監 控 出 入 之 人 員 及 物 件 。圖 三 十 , 醫 院 一 樓 大 廳 的 硬 體 部 署 ( 北 醫 ,2004)129


圖 三 十 一 , 一 般 樓 層 的 硬 體 部 署 ( 北 醫 ,2004)(4) 軟 體 開 發 :在 資 訊 系 統 的 軟 體 開 發 部 分 , 某 甲 醫 院 的 應 用 軟 體 主 要 為 資 訊 室 自 行 開發 。 此 LBMS 系 統 之 建 置 主 要 以 防 制 SARS 為 出 發 點 , 但 卻 可 以 延 伸 至 所有 法 治 傳 染 病 的 管 制 及 隔 離 應 用 。 因 此 資 訊 系 統 的 開 發 是 以 Location-Based之 定 位 與 識 別 為 核 心 , 透 過 三 角 的 點 定 位 連 結 出 空 間 的 線 及 面 。 依 照 醫 療照 護 的 流 程 、 追 蹤 管 制 的 需 求 等 , 融 入 醫 療 機 構 之 人 、 事 、 物 、 以 及 企 業應 用 邏 輯 , 開 發 此 系 統 平 台 。 當 前 端 <strong>RFID</strong> 標 籤 傳 送 定 位 資 訊 與 生 理 訊 號 ,或 是 其 他 的 動 作 、 壓 力 、 光 板 、 聲 音 系 統 等 反 應 裝 置 造 成 事 件 (event) 的 觸 動 ,相 關 資 料 無 線 傳 送 至 後 端 讀 取 器 、 定 位 設 備 以 各 個 硬 體 設 備 之 Agent, 其 將會 傳 至 後 方 中 介 控 制 系 統 , 進 行 資 料 淨 化 程 序 , 再 向 後 轉 存 至 醫 院 所 另 外設 立 之 定 位 與 生 理 訊 號 資 料 庫 。 而 由 資 訊 室 所 自 行 開 發 之 應 用 軟 體 , 會 自動 連 接 醫 院 的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 即 時 取 得 病 人 相 關 的 資 料 , 並 持 續 運 轉 資 訊130


室 依 照 防 SARS 或 各 樣 不 同 之 應 用 需 求 , 所 建 立 的 Rule-Base 推 論 引 擎 , 以判 斷 其 所 對 應 之 意 義 。 本 系 統 以 Web Service 方 式 的 提 供 使 用 者 友 善 的 操 作介 面 , 前 端 Web Service 介 面 與 後 端 資 料 庫 之 間 , 透 過 Message OrientedMiddleware (MOM) 的 方 式 , 以 Pub/Sub 之 非 同 步 模 式 傳 輸 訊 息 。 此 系 統 可即 時 反 應 之 圖 形 化 介 面 、 統 計 分 析 報 表 外 。 並 在 偵 測 到 感 染 事 件 發 生 或 違反 管 制 規 範 的 第 一 時 間 , 啟 動 相 對 應 的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例 如 : 啟 動 訊 息 發送 模 組 , 立 即 發 出 警 訊 (Alert)、 傳 送 簡 訊 (SMS)、E-mail 等 , 即 時 通 知 相 關人 員 進 行 處 置 。Location Based M edicare ApplicationsIdentificationSupervisionService BrokerHuman Care Event Process Object ManageMessage ServerPositioning Tracking CoveringData Center<strong>RFID</strong> M obile Phone GIS圖 三 十 二 ,LBMS 的 系 統 堆 疊 架 構 ( 北 醫 ,2003)131


Hospital Family CDCPresentationEAIGraphics / Report Module院 內 感控 系 統分 區 隔離 系 統廢 棄 物系 統社 區 隔離 系 統Security and Access ControlVitalInformationPatientPositionInformation<strong>RFID</strong> InfrastructureIntranet PHS NetworkMapServerTracingModuleMessageModuleSignal DispatcherRulebaseInference EngineMedical Data TransferHIS DBSignal FilterLBMS DBLBMS圖 三 十 三 ,LBMS 的 整 體 系 統 架 構 ( 北 醫 ,2004)四 、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之 模 式(1). 成 立 專 案 團 隊<strong>RFID</strong> 為 一 個 跨 領 域 之 科 技 , 要 成 功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需 結 合 電 機 硬 體 採 購 、資 訊 軟 體 開 發 、 系 統 整 合 、 通 訊 環 境 建 佈 、 與 醫 療 資 訊 管 理 等 領 域 之 專 業人 才 結 合 。 因 此 成 立 跨 領 域 之 專 案 團 隊 , 以 有 效 整 合 產 、 官 、 學 、 研 之 研究 資 源 與 能 量 , 方 能 完 成 此 龐 大 且 複 雜 專 案 , 以 建 立 醫 療 機 構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之成 功 典 範 。 因 此 某 甲 醫 院 成 立 SARS 防 疫 資 訊 系 統 示 範 性 計 畫 執 行 小 組 ,在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的 支 持 下 ( 官 ), 結 合 自 身 的 醫 學 大 學 以 及 台 灣 某 知 名 研 究型 大 學 電 機 系 ( 學 ), 整 合 台 灣 某 資 訊 策 進 單 位 ( 研 ), 國 內 外 知 名 系 統 整合 廠 商 ( 產 ), 以 及 自 身 醫 療 體 系 之 各 相 關 單 位 等 一 同 參 與 。 資 訊 科 技 導 入132


醫 療 院 所 , 最 關 鍵 的 成 功 因 素 , 乃 是 高 階 主 管 的 參 與 及 支 持 。 本 計 畫 透 過院 長 親 自 主 持 , 資 訊 副 院 長 大 力 推 動 , 會 同 另 外 四 位 副 院 長 , 依 任 務 性 質成 立 : 專 案 指 導 組 、 專 案 辦 公 室 、 資 訊 整 合 組 、 品 管 控 制 組 、 醫 材 管 制 驗證 組 、 廢 棄 物 管 制 驗 證 組 、 人 因 工 程 驗 證 組 、 緊 急 應 變 驗 證 組 等 八 組 , 一同 動 推 專 案 之 執 行 。(2). 導 入 應 用 領 域 介 紹某 甲 醫 院 開 發 <strong>RFID</strong> LBMS 系 統 , 其 導 入 計 畫 分 為 兩 年 。 第 一 年 先 試 點導 入 於 四 個 示 範 性 應 用 領 域 : 院 內 感 染 控 制 、 社 區 隔 離 照 護 、 分 區 隔 離 追 、與 廢 棄 物 追 蹤 管 制 。 在 第 二 年 再 延 伸 至 : 管 制 藥 品 監 控 、 住 院 給 藥 稽 核 、重 要 器 材 追 蹤 定 位 、 院 內 精 神 病 患 追 蹤 管 理 照 護 、 與 產 婦 / 新 生 兒 識 別 等 領域 。 其 所 開 發 之 系 統 導 入 前 及 導 入 後 之 效 益 評 估 , 如 表 十 七 所 示 。133


表 十 七 ,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效 益 之 評 估系 統 導 入 前 導 入 後I. 目 前 缺 乏 感 染 追 蹤 系 統 , 當 法定 傳 染 疫 情 暴 發 時 , 醫 院 只 能• 當 CDC 宣 佈 或 院 內 感 染 科 醫 師 認為 感 控 機 制 符 合 啟 動 條 件 時 , 門 / 急 /透 過 加 派 人 力 因 應 。住 病 人 與 醫 院 員 工 入 院 後 即 配 發 可II. 疫 情 暴 發 時 , 感 染 追 蹤 平 均 時院量 測 vital sign 的 <strong>RFID</strong> tag。內 間 需 兩 天 , 且 追 蹤 結 果 之 準 確感 度 不 佳 。• 當 院 內 有 區 域 發 生 感 染 科 醫 師 事 先染設 定 之 疑 似 感 染 現 象 , 例 如 : 發 燒 人控數 到 達 警 示 標 準 或 確 認 該 區 域 已 有制人 員 被 感 染 時 , 系 統 可 於 數 分 鐘 內系建 議 出 隔 離 人 / 物 與 隔 離 的 等 級 與 立統即 措 施 等 建 議 。• 實 施 封 院 或 區 域 管 制 時 , 可 對 感 染區 、 疑 似 感 染 區 、 未 感 染 區 之 人 員實 施 24 小 時 隔 離 管 制 。社區隔離照護系統分區隔離追蹤系統I. 目 前 缺 乏 居 家 隔 離 照 護 系統 , 政 府 只 能 在 重 點 隔 離 社區 進 行 24 小 時 人 員 輪 班 方式 監 督 隔 離 社 區 人 員 , 無 法100% 防 止 隔 離 人 惡 意 離 區外 出 。II. 在 照 護 方 面 指 能 定 時 察 訪 被隔 離 人 , 而 無 法 在 第 一 時 間對 被 隔 離 人 提 供 醫 療 照 護 。I. 院 內 產 生 數 起 確 認 病 例(2~3 日 )→ 追 蹤 接 觸 史 (2日 )→ 確 認 群 聚 / 交 叉 感 染二 處 以 上 時 (1 日 )→ 通 報 衛生 主 管 單 位 → 起 動 分 區 / 封院 應 變 機 制 → 分 區 / 封 院 決策 下 達 → 實 施 封 院 作 業 →人 工 區 域 人 員 進 出 管 制 作業 。• 需 要 接 受 居 家 隔 離 的 社 區 居 民 , 由醫 院 協 助 政 府 提 供 <strong>RFID</strong> 結 合 PHS之 通 報 系 統 。• 提 昇 居 家 隔 離 的 社 區 居 民 在 居 家 隔離 期 間 的 照 護 品 質 , 無 線 <strong>RFID</strong> 透 過PHS 傳 送 生 理 訊 號 , 醫 院 於 隔 離 期間 可 主 動 提 供 照 護 服 務 。• 透 過 持 續 性 之 監 控 , 亦 可 提 供 政 府管 制 居 家 隔 離 者 的 位 置 追 蹤 與 離 家警 示 , 防 止 A 級 隔 離 病 人 未 依 規 定離 家 外 出 。• 一 旦 院 內 由 感 染 科 醫 師 確 認 感 控 機制 符 合 啟 動 條 件 時 , 分 區 隔 離 追 蹤系 統 可 迅 速 建 議 隔 離 區 域 , 提 供 決策 參 考 資 訊 , 以 採 取 正 確 隔 離 作 業 。• 藉 各 入 口 、 交 接 廊 道 之 主 / 被 動 RF識 别 系 統 , 結 合 視 、 聲 訊 警 示 器 ,即 時 告 警 非 許 可 之 人 物 活 動 , 以 利感 染 管 制 。134


廢棄物追蹤管制系統重要器材追蹤定位系統I. 現 有 感 染 性 醫 療 廢 棄 物 由各 病 房 清 潔 人 員 , 推 送 至 5度 C 感 染 性 廢 棄 物 暫 儲 冰櫃 , 登 錄 重 量 後 置 入 上 鎖 。II. SARS 病 房 之 感 染 性 廢 棄 物則 由 專 人 以 廢 棄 物 密 閉 子車 推 送 至 暫 儲 冰 櫃 。III. 代 理 清 運 公 司 至 醫 院 完 成網 路 申 報 作 業 後 至 暫 儲 櫃秤 重 、 清 除 感 染 性 廢 棄 物後 , 以 專 用 車 輛 送 至 中 間 處理 場 處 理 。I. 跨 科 借 用 時 : 查 詢 保 管 組 庫存 資 料 → 電 話 協 調 財 產 單 位→ 填 寫 借 據 → 領 用 。II. 緊 急 徵 用 時 : 查 詢 保 管 組 庫存 資 料 → 電 話 協 調 財 產 單 位→ 領 用 → 補 借 據 。III. 財 產 清 點 : 表 列 庫 存 → 單 位對 帳 → 現 場 盤 點 → 資 料 修 正與 輸 入 。• 可 追 蹤 處 理 感 染 廢 棄 物 暫 存 、 處 理流 向 等 時 間 、 路 徑 、 重 量 等 資 訊 。• 避 免 因 人 員 作 業 疏 忽 而 遺 漏 處 置 。• 可 持 續 不 斷 提 供 各 重 要 / 急 救 醫 材 之追 蹤 、 定 位 資 訊 。• 以 二 維 圖 示 顯 示 當 時 存 放 位 置 , 並提 供 線 上 、 手 持 數 據 機 之 動 態 查 詢 。院內精神病患追蹤管理照護系統I. 精 神 科 日 間 照 護 是 提 供 精 神科 病 患 一 個 可 以 活 動 的 場 所並 減 輕 家 人 負 擔 而 設 立 。 它是 住 院 與 社 區 生 活 的 中 間站 , 以 期 望 病 人 在 疾 病 穩 定後 早 日 回 歸 社 區 , 與 家 人 過著 正 常 的 居 家 生 活 。 經 由 醫療 團 隊 ( 醫 師 、 護 理 師 、 職能 治 療 師 、 心 理 師 、 社 工 師 )規 劃 完 善 的 復 健 計 劃 。 然 而其 間 最 大 的 缺 點 就 是 精 神 科日 間 照 護 必 須 有 一 個 封 閉 空間 , 並 且 出 入 口 有 一 個 專 職護 士 來 管 理 人 員 之 進 出 , 不僅 影 響 病 患 的 活 動 , 降 低 治療 效 果 , 而 且 耗 費 人 力 資源 。• 建 立 結 合 精 神 科 醫 療 與 公 共 衛 生 體系 的 精 神 衛 生 社 區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網絡 。• 重 點 為 由 衛 生 所 的 公 共 衛 生 護 士 或社 工 人 員 擔 任 個 案 經 理 人 , 依 個 案情 況 分 別 收 案 或 列 案 追 蹤 精 神 病 患在 社 區 的 生 活 情 形 , 並 協 助 其 獲 得相 關 的 資 訊 及 資 源 。135


住院給藥稽核系統產婦/ 新生兒識別系統I. 用 藥 錯 誤 (MedicationError) 廣 泛 存 在 醫 療 照 護 領域 。II. 目 前 多 數 大 型 醫 院 住 院 給藥 方 式 均 採 取 單 一 劑 量 給藥 方 式 , 由 專 業 的 藥 師 親 自調 配 單 一 劑 量 包 裝 (UnitDose) 的 藥 品 的 制 度 , 取 代傳 統 住 院 一 般 處 方 作 業 。III. 由 藥 師 依 醫 師 處 方 調 配 數日 藥 品 , 再 由 護 理 人 員 分 包交 給 病 人 的 給 藥 方 式 。IV. 護 理 人 員 分 包 交 給 病 人 的簡 單 的 給 藥 過 程 , 包 括 正 確的 藥 物 、 劑 量 、 正 確 的 病 患與 正 確 的 使 用 時 間 。V. 任 何 一 個 環 節 都 有 可 能 出錯 , 如 何 於 給 藥 過 程 提 供 輔助 性 監 測 機 制 應 是 積 極 可行 之 對 策 。I. 抱 錯 嬰 兒 之 烏 龍 案 , 在 醫 療院 所 層 出 不 窮 。II. 目 前 許 多 醫 療 院 所 對 於 病患 之 身 分 辨 識 均 採 用 戴 手圈 之 方 式 。III. 戴 手 圈 亦 是 從 產 房 進 入 嬰兒 室 之 立 即 護 理 之 一 ; 手 圈書 寫 內 容 會 依 照 不 同 用 途而 有 所 不 同 。IV. 為 鼓 勵 媽 媽 哺 餵 母 乳 及 降低 寶 寶 感 染 機 會 , 只 開 放 母親 本 人 進 入 餵 奶 室 , 並 嚴 禁將 寶 寶 抱 出 餵 奶 室 會 客 。V. 媽 媽 至 餵 奶 室 , 每 次 須 出 示本 人 身 分 證 以 供 辨 識 身 份非 極 為 不 便 。VI. 且 病 患 未 戴 手 圈 或 寫 錯 姓名 經 常 發 生 。• 本 系 統 之 建 置 乃 於 病 房 內 之 所 有 病床 貼 上 射 頻 識 別 (<strong>RFID</strong>) , 而 每 張Tag-it 皆 有 一 無 法 修 改 且 獨 立 之 IDCode。• 當 護 士 攜 帶 加 裝 READER TAGS之 PDA 到 各 病 房 當 靠 近 病 床 時READER TAGS 會 偵 測 病 床 貼 上 射頻 識 別 (<strong>RFID</strong>) 之 ID Code。• PDA 可 自 動 呈 現 與 (<strong>RFID</strong>) 之 IDCode 一 致 性 之 病 患 所 有 用 藥 資 訊 ,例 如 : 藥 品 外 型 、 服 法 、 頻 次 、 劑量 。• 以 達 護 士 給 予 4 R 的 醫 療 照 護 : 正確 的 病 患 、 正 確 的 藥 物 、 正 確 的 劑量 、 與 正 確 的 使 用 時 間 。• 當 新 生 兒 由 產 房 進 入 嬰 兒 室 之 立 即護 理 之 一 即 是 給 予 佩 戴 有 READERTAGS 設 計 之 不 可 破 壞 之 手 圈 。• 於 嬰 兒 室 之 出 口 裝 置 無 線 電 頻 率 識別 技 術 (<strong>RFID</strong>) , 以 管 控 佩 戴 有READER TAGS 之 嬰 兒 如 接 觸 靠 近嬰 兒 室 出 口 時 , 系 統 將 自 動 啟 動 警報 系 統 通 知 嬰 兒 室 工 作 人 員 。• 此 外 , 由 於 嬰 兒 所 佩 戴 之 手 圈 具 有不 可 破 壞 之 特 性 , 因 此 在 院 期 間 不易 發 生 嬰 兒 於 洗 澡 時 , 因 佩 戴 之 手圈 被 護 士 卸 下 來 或 掉 落 造 成 重 新 佩戴 時 發 生 調 包 事 件 。136


管制藥品監控系統管 制 藥 品 換 領 原 則 有 幾 種 :I. 由 限 定 醫 師 填 寫 管 制 藥 品專 用 處 方 箋 或 使 用 記 錄 表上 各 項 資 料 並 簽 章 , 經 核 對無 誤 後 發 藥 。II. 門 診 、 急 診 、 麻 醉 部 、 放 射腫 瘤 與 血 液 透 析 : 憑 管 制 藥品 專 用 處 方 箋 或 診 間 電 腦列 印 之 處 方 箋 、 由 護 理 人 員或 護 理 人 員 指 派 之 護 理 站工 作 人 員 依 管 制 藥 品 領 用憑 單 簽 名 領 取 。III. 病 房 、 內 視 鏡 室 、 恢 復 室 、震 波 碎 石 中 心 , 憑 使 用 記 錄表 及 管 制 藥 品 請 領 單 簽 領 。管 制 藥 品 通 常 分 為 下 列 幾 類 :I. 針 劑 麻 醉 藥 品 :(1)Demerol, Morphine(2)Alfentanyl, FentanylII. 口 服 及 外 用 貼 劑 麻 醉 藥品 : Codeine, Demerol,Morphine 10mg 、 30mg 、60mg, Morphine Powder、FentanylTTS2.5mg/patch、5mg/patchIII. 臨 床 試 用 藥 品IV. 兒 癌 藥 品 之 管 理 : GCSF、IVIG、Interferon 限 定 醫 師處 方 使 用 。V. 愛 滋 病 藥 品 之 管 理VI. 專 案 申 請 用 藥 含 罕 見 疾 病用 藥II. 特 定 解 毒 劑• 國 內 醫 療 院 所 內 部 管 理 上 多 訂 有管 制 藥 品 管 理 辦 法 , 藉 以 控 管 管 制藥 品 使 用 流 程 , 以 防 止 工 作 人 員 有注 射 成 癮 性 麻 醉 藥 品 或 盜 取 管 制藥 品 圖 利 之 行 為 。• 管 控 藥 品 監 控 系 統 由 追 蹤 與 識 別兩 個 方 法 來 協 助 監 控 管 制 藥 品 流向 :• 在 惡 意 盜 取 的 防 治 上 採 取 追 蹤 的方 法 , 使 用 <strong>RFID</strong> 追 蹤 管 制 藥 品 容器 是 否 移 動 超 過 限 定 空 間 範 圍 為方 法 , 於 管 制 藥 品 被 盜 取 第 一 時 間即 時 發 出 警 告 訊 號 通 知 藥 師 或 相關 人 員 。• 在 協 助 監 控 藥 品 換 領 流 程 方 面 , 利用 <strong>RFID</strong> 識 別 上 比 印 章 或 條 碼 的 不可 修 改 性 更 強 健 之 特 性 。• 從 開 立 處 方 箋 , 醫 師 於 管 制 藥 品 處方 箋 上 貼 上 <strong>RFID</strong> 標 籤 , 藥 師 使 用管 制 藥 品 監 控 系 統 的 控 制 台(Client) 確 認 處 方 箋 的 確 由 醫 生 開立 且 處 方 內 容 與 診 間 / 住 院 醫 令 內容 相 符 時 , 才 可 允 許 領 用 管 制 藥品 。• 回 收 <strong>RFID</strong> tag 以 重 覆 使 用 。( 北 醫 ,2003; 本 研 究 整 理 )137


五 、 導 入 績 效 評 估某 甲 醫 院 的 「SARS 追 蹤 防 疫 隔 離 追 蹤 系 統 」 推 廣 應 用 後 之 效 益 , 可 區分 非 量 化 及 量 化 兩 大 方 向 。 在 非 量 化 應 用 效 益 評 估 方 面 , 可 分 為 決 策 支 援管 理 績 效 及 應 用 系 統 示 範 績 效 兩 大 部 分 , 並 從 政 府 、 醫 院 、 產 業 及 個 人 四個 面 向 分 析 考 量 , 整 理 說 明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十 八 , 非 量 化 之 系 統 應 用 效 益 分 析面 向 決 策 支 援 管 理 績 效 應 用 系 統 示 範 績 效♦ 結 合 醫 院 電 子 病 歷 與 CDC 感 染 通報 個 案 系 統 界 接 , 可 免 除 資 料 輸 入♦ 提 昇 整 體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 提 供 國人 更 安 全 無 虞 的 就 醫 環 境 。政 府錯 誤 或 重 複 輸 入 , 並 可 快 速 上 傳 通 ♦ 降 低 國 家 防 疫 整 體 花 費 。報 CDC。♦ 降 低 社 會 民 心 衝 擊 。♦ 正 確 掌 握 最 新 疫 情 情 報 , 以 即 時 反應 , 採 取 有 效 檢 疫 隔 離 等 防 疫 措 施 。♦ 當 傳 染 病 疫 情 發 生 , 在 第 一 時 間 進 ♦ 簡 化 書 面 行 政 作 業 及 人 力 。行 防 止 傳 染 擴 散 處 理 流 程 。 ♦ 落 實 醫 護 人 員 工 作 流 程 標 準 化 。♦ 管 制 區 域 範 圍 人 員 隔 離 等 級 可 藉 由 ♦ 有 效 降 低 醫 療 人 員 因 疏 失 而 造 成醫 院 防 止 感 染 擴 散 處 理 流 程 的 決 策 精 確 的 不 可 逆 危 害 事 件 發 生 率 。度 提 高 而 獲 得 精 確 控 制 。 ♦ 增 加 管 理 效 率 , 達 到 有 效 運 用 即♦ 減 少 專 業 護 理 人 員 人 力 消 耗 , 並 緩 時 監 控 , 減 輕 事 後 回 溯 困 難 性 。解 醫 院 營 運 危 機 。♦ 活 化 產 業 內 創 新 應 用 的 決 策 思 維 。 ♦ 以 Location-Based Medicare♦ 提 昇 醫 院 、 政 府 在 SARS 與 類 SARS Service 為 核 心 , 將 無 線 應 用 以 識產 業防 疫 上 能 力 , 在 感 染 控 制 與 社 區 隔 別 與 定 位 監 測 兩 大 功 能 , 醫 療 院離 機 制 中 導 入 本 計 劃 成 果 。所 知 示 範 性 應 用 。♦ 提 昇 政 府 與 醫 院 對 於 防 疫 處 理 的 速度 與 正 確 性 。♦ 生 理 訊 號 (Sensor) 識 別 之 <strong>RFID</strong> 於醫 療 產 業 中 的 示 範 應 用 。♦ 即 時 得 到 正 確 資 訊 , 方 便 自 我 回 溯 ♦ 提 升 病 人 安 全個 人接 觸 史 , 達 到 自 我 防 護 及 保 護 他 人 ♦ 減 少 醫 療 資 訊 不 對 稱 性目 的 。♦ 達 到 維 護 個 人 隱 私 , 保 障 個 人 權♦ 被 隔 離 者 能 保 有 適 度 行 動 自 由 , 不 益 的 目 的 。138


必 因 為 擔 心 違 反 行 動 範 圍 規 定 而 過度 自 我 封 閉 。( 北 醫 ,2004; 本 研 究 整 理 )至 於 量 化 的 指 標 則 如 下 表 所 示 :關 鍵表 十 九 , 量 化 之 系 統 應 用 效 益 分 析 - 關 鍵 指 標 項 目 總 表績 效指 標現 值 目 標 值 衡 量 方 式項 目營運14 人1. 大 幅 降 低 現 有感 控 監 視 人 力1. 透 過 自 動 化 之 「 醫 院 防 疫 隔 離 追 蹤 資 訊系 統 」, 防 疫 感 控 管 理 人 力 , 由 原 14 名降 至 僅 需 1 名 人 員 監 視 全 系 統 。面至 1~3 人2. 各 護 理 站 以 監 視 查 詢 方 式 及 可 以 執 行 全院 感 染 控 制 。共 計 有 四 項 改 變 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1. 可 制 定 與 修 改1.「 院 內 感 染 控 制 系 統 」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加現 有 標 準 作 業速 原 作 業 時 效 由 2 天 降 至 2 小 時流流 程2.「 分 區 隔 離 管 制 系 統 」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加程02. 提 升 感 染 控 制速 原 作 業 時 效 由 2 天 降 至 2 小 時面流 程 處 理 效率 。3.「 社 區 隔 離 系 統 」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加 速 原作 業 時 效 由 2 天 降 至 4 小 時4.「 廢 棄 物 管 理 系 統 」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加 速原 作 業 時 效 由 1 天 降 至 15 分 鐘139


資訊1. 透 過 長 期 照護 , 發 展 社 區醫 療 照 護 體 系1. 會 同 經 營 社 區 網 際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有 成 之社 區 。服02. 將 現 有 院 內 資 訊 服 務 , 擴 展 延 伸 至 社 區民 眾 之 防 疫 、 預 防 保 建 、 緊 急 醫 療 等 服務 。務面2. 延 伸 至 緊 急 醫療 體 系( 北 醫 ,2004; 本 研 究 整 理 )2. 某 乙 醫 院一 、 醫 院 介 紹某 乙 醫 療 體 系 目 前 共 有 台 北 、 彰 化 、 竹 山 、 彰 濱 ; 公 辦 民 營 的 有 台 南市 立 醫 院 、 高 雄 岡 山 縣 立 醫 院 ; 並 設 有 醫 院 體 系 營 運 中 心 、 國 際 厚 生 健 康園 區 、 財 團 法 人 厚 生 基 金 會 、 明 和 小 棧 、 秀 和 慈 善 基 金 會 , 並 和 加 拿 大 、美 國 、 日 本 等 國 醫 院 締 結 姊 妹 院 , 籌 畫 設 置 醫 學 科 技 大 學 ; 除 此 並 開 辦 眾多 醫 學 相 關 雜 誌 、 期 刊 。 某 乙 醫 院 經 營 所 秉 持 的 使 命 及 願 景 , 使 命(MISSION): 創 造 世 界 級 醫 療 環 境 , 提 供 高 品 質 健 康 照 顧 ; 願 景 (VISION):中 部 地 區 高 品 質 醫 院 ,1. 提 供 以 顧 客 為 導 向 , 顧 客 至 上 的 醫 療 服 務 2. 發 展高 優 質 、 專 業 化 、 精 緻 化 的 醫 療 品 質 3. 致 力 研 究 與 教 學 、 邁 向 世 界 級 醫 院 ;價 值 觀 (VALUES): 用 心 、 創 新 、 視 病 猶 親 、 互 信 互 助 、 以 院 為 家 、 院 內 創業 、 休 戚 與 共 。 其 以 美 國 「 梅 約 醫 學 中 心 」(Mayo Clinic) 為 學 習 目 標 , 希望 同 樣 身 為 小 地 方 的 醫 院 , 也 能 擁 有 國 際 水 準 的 醫 學 技 術 及 專 業 , 並 為 廣140


大 民 眾 帶 來 更 完 美 的 醫 療 和 服 務 ( 秀 傳 醫 院 ,2004)。二 、 推 動 背 景智 慧 型 數 位 健 康 網 - 整 合 性 照 顧 服 務 是 某 乙 醫 院 推 動 策 略 性 服 務 業 的重 點 之 一 。 其 以 使 用 者 需 求 為 出 發 點 , 以 「 服 務 」 為 導 向 , 探 索 使 用 者 可能 的 配 合 環 境 、 軟 硬 體 需 求 , 再 進 一 步 整 合 相 關 機 構 的 資 源 和 技 術 , 串 聯醫 療 照 護 服 務 的 上 下 游 產 業 鏈 , 形 成 新 興 的 整 合 型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 體 系 」。並 規 劃 於 二 年 內 建 構 出 三 個 示 範 區 域 , 針 對 特 定 病 種 或 病 徵 的 患 者 , 提 供所 需 之 照 顧 服 務 , 其 中 包 括 緊 急 醫 療 、 預 防 醫 學 、 長 期 照 護 等 服 務 ( 秀 傳醫 院 ,2003)。 隨 著 經 濟 的 富 裕 , 國 人 對 於 健 康 需 求 增 加 ; 健 保 的 緊 縮 , 對醫 療 服 務 量 的 控 管 越 區 嚴 密 ; 國 內 老 人 化 與 慢 性 疾 病 的 問 題 越 趨 嚴 重 , 未來 國 內 對 於 長 期 照 護 的 需 勢 必 增 加 。 而 採 取 家 庭 照 護 的 比 重 達 83%, 遠 高於 社 區 ( 家 庭 附 近 療 養 院 ) 或 機 構 ( 醫 院 ) 式 照 護 。 目 前 市 場 上 所 提 供 的一 般 家 庭 式 照 護 , 大 多 是 聘 請 不 具 備 醫 療 知 識 的 外 勞 服 侍 生 活 , 提 供 非 專業 的 照 護 服 務 。 因 此 某 乙 醫 院 欲 透 過 『 智 慧 型 數 位 健 康 網 - 整 合 性 行 動 照顧 服 務 產 業 聯 盟 』, 整 合 資 通 網 之 軟 硬 體 技 術 ; 醫 療 院 所 、 長 照 機 構 及 社 區互 助 等 資 源 , 推 動 成 立 「 在 家 也 能 夠 得 到 專 業 照 護 及 醫 療 」 的 服 務 體 系 。本 計 畫 的 推 動 , 主 要 為 透 過 手 腕 式 無 線 體 溫 計 的 應 用 。 透 過 導 入 具 有Sensor 的 <strong>RFID</strong> 感 測 器 於 病 患 手 腕 , 持 續 追 蹤 病 患 位 置 、 生 理 訊 號 , 在 傳 統141


定 位 功 能 之 外 , 進 一 步 創 造 出 連 續 體 溫 曲 線 資 料 的 分 析 價 值 , 以 改 變 既 有體 溫 追 蹤 的 不 連 續 、 非 自 動 化 、 且 耗 費 大 量 人 力 的 人 工 作 業 , 以 大 幅 提 升體 溫 判 讀 領 先 指 標 意 義 。 某 乙 醫 院 透 過 集 團 醫 院 營 運 長 , 整 合 院 內 行 政 及醫 療 之 專 業 團 隊 ,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推 動 本 計 畫 之 進 行 , 以 降 低 計 畫 執 行 之 阻力 , 落 實 專 案 之 推 動 。 此 外 , 並 聘 請 外 部 學 界 的 專 家 學 者 , 提 供 資 訊 系 統判 斷 之 演 算 法 ( 多 因 子 分 析 之 適 應 性 類 神 經 模 糊 推 論 系 統 ,AdaptiveNeuro-Fuzzy Inference Systems, ANFIS), 以 及 系 統 設 計 、 分 析 與 規 劃 。某 乙 醫 院 欲 透 過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 提 供 創 新 透 過 無 線 體 溫 計 透 過 網 路Internet 監 控 社 區 老 人 安 養 中 心 發 燒 病 患 與 SARS 居 家 隔 離 民 眾 。 透 過 智 慧型 知 識 庫 建 構 , 大 幅 累 積 醫 師 群 經 驗 , 具 有 知 識 管 理 效 益 。 透 過 結 合 無 線網 路 環 境 監 控 院 內 與 高 風 險 族 群 老 人 安 養 機 構 , 預 先 與 敏 感 地 反 映 出 各 種傳 染 病 感 染 初 期 體 溫 升 高 生 理 特 徵 , 快 速 及 時 掌 握 每 位 被 監 控 者 之 生 理 體溫 現 象 。 並 透 過 後 台 溫 度 伺 服 器 即 時 分 析 院 內 各 族 群 體 溫 變 化 與 群 體 反 應趨 勢 , 以 突 破 過 去 院 內 感 染 爆 發 時 的 資 訊 混 亂 , 及 早 對 於 人 員 進 行 監 控 、隔 離 、 治 療 , 並 進 一 步 提 供 高 階 主 管 決 策 判 斷 之 相 關 依 據 ( 秀 傳 醫 院 ,2003)。三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之 硬 軟 網 規 格 與 資 訊 系 統某 乙 醫 院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 在 硬 體 採 購 與 網 路 基 礎 環 境 之 建 佈 部 分 , 依142


導 入 地 點 及 應 用 之 需 求 , 可 分 為 主 動 式 手 環 樣 式 (915MHz, UHF) <strong>RFID</strong> tag、和 被 動 式 卡 片 式 <strong>RFID</strong> (13.56MHz, HF)。 其 <strong>RFID</strong> 資 訊 系 統 之 導 入 , 委 外 由外 部 SI 廠 商 採 購 、 佈 點 安 裝 、 測 試 與 調 整 。 因 為 此 廠 商 與 甲 醫 院 相 同 , 因此 相 關 之 硬 體 規 格 如 同 甲 醫 院 所 導 入 之 規 格 。 在 資 訊 系 統 部 分 , 其 前 端 中界 軟 體 部 分 , 引 進 其 SI 所 開 發 之 SAVANT 資 訊 系 統 ( 現 在 EPCglobal 已 改稱 EPC IS), 來 控 制 前 端 Reader 的 讀 取 、 資 料 分 析 及 後 端 的 規 則 派 送 。 在系 統 整 合 部 分 , 則 外 包 由 乙 醫 院 所 自 行 衍 生 之 資 訊 系 統 公 司 進 行 。 透 過 連結 現 有 醫 院 的 HIS 以 及 後 端 的 資 料 庫 系 統 , 以 實 際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於 醫 院 的 運 作環 境 上 。圖 三 十 四 ,Savant 系 統 概 念 圖 (EPCglobal EAN, 2004)143


四 、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領 域某 乙 醫 院 執 行 於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的 「 示 範 性 資 訊 應 用 開 發 計 畫 」, 將 <strong>RFID</strong>導 入 於 四 個 領 域 , 包 含 : 溫 度 異 常 警 訊 、 定 位 異 常 警 訊 、 開 刀 房 的 狀 態 顯示 、 開 刀 房 中 病 人 的 辨 識 , 如 下 表 所 示 ( 秀 傳 醫 院 ,2003; 楊 載 福 ,2005):表 二 十 ,<strong>RFID</strong> 之 應 用 ( 秀 傳 醫 院 ,2003; 楊 載 福 ,2005)應 用 領 域 應 用 說 明 相 關 效 益 與 問 題溫 度 異 常 警 訊 起 源 於 SARS 期 間 為 追 蹤 可 疑 病 1. 克 服 護 理 人 員 體 溫 量 測 ( 無 法 依人 而 發 展 之 系 統 , 在 病 人 手 腕 上 裝 規 定 , 定 時 測 量 )主 動 式 <strong>RFID</strong> 並 定 時 將 病 人 的 體 溫 2. 連 續 性 測 量 , 對 於 與 溫 度 相 關 連由 Reader 回 傳 至 系 統 , 由 系 統 判斷 當 連 續 超 過 設 定 溫 度 6 次 時 會由 系 統 發 出 警 訊 透 過 B.B.Call 通知 相 關 人的 病 人 可 觀 察 體 溫 變 化 曲 線 ( 有些 病 例 如 肺 結 核 會 於 每 天 的 某期 間 發 熱 )問 題 : 目 前 因 設 備 的 精 確 性 仍 不 是很 好 ,因 此 常 有 誤 差 ( 可 以 人 工 調 整 )定 位 異 常 警 訊 起 源 於 SARS 期 間 為 追 蹤 可 疑 病 1. 與 八 卦 山 安 養 院 搭 配 , 可 明 確 知人 而 發 展 之 系 統 , 在 病 人 手 腕 上 裝 道 人 員 狀 態 ( 重 點 在 社 區 協 防 )主 動 式 <strong>RFID</strong> 透 過 系 統 的 設 定 ( 例 2. 對 於 病 人 去 過 的 地 方 可 以 掌 握如 只 能 在 A 區 ), 當 病 人 到 了 不 該 ( 有 助 於 傳 染 病 的 控 制 )去 的 地 方 , 會 由 系 統 發 出 警 訊 透 過 3. 清 楚 掌 握 病 人 的 行 蹤 ( 有 助 於 醫B.B.Call 通 知 相 關 人 員護 人 員 或 家 屬 的 尋 找 ) 也 可 特 別用 於 精 神 病 患 及 失 智 老 人4. 未 來 對 於 資 產 及 重 要 儀 器 的 管 制也 可 發 揮 很 大 的 效 益5. 單 純 定 位 時 , 僅 使 用 被 動 式 的<strong>RFID</strong>, 與 主 動 式 成 本 差 異 很 大開 刀 房 的 狀 態 顯 示 病 人 目 前 的 狀 態 ( 報 到 、 開 刀 中 、 以 往 是 人 工 維 護 , 可 改 為 自 動 感 應恢 復 室 、 回 病 房 )開 刀 房 中 病 人 的 辨識當 病 人 送 到 開 刀 房 便 會 於 電 腦 螢幕 上 出 現 病 人 的 基 本 資 料 、 執 刀 醫師 、 開 刀 部 位 , 當 開 刀 部 位 有 對 稱性 質 時 , 會 有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或 是 對於 同 時 要 跨 刀 ( 有 二 個 病 人 同 時 間開 刀 ) 時 也 會 有 特 別 叮 嚀對 於 提 高 病 人 辨 識 及 防 止 開 錯 刀有 提 醒 作 用 ( 降 低 醫 療 糾 紛 )144


某 乙 醫 院 的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溫 度 及 定 位 的 控 制 畫 面 , 當 前 端 Reader 所 讀 取 之病 人 位 置 及 生 理 資 訊 , 傳 送 至 後 端 的 資 料 庫 , 由 主 程 式 ( 多 因 子 分 析 ) 加以 分 析 判 斷 。 在 溫 度 異 常 方 面 , 當 病 患 體 溫 連 續 六 次 超 過 系 統 所 設 定 的 參考 溫 度 設 定 值 時 , 系 統 會 立 即 出 現 聲 音 警 訊 (Alert) 及 B.B.CALL 傳 呼 。 以通 知 相 關 負 責 的 醫 護 人 員 , 即 時 的 進 行 應 變 及 處 理 , 避 免 病 情 或 疫 情 的 擴大 。 醫 療 照 護 團 隊 也 可 以 透 過 診 間 醫 令 系 統 (POES), 連 結 至 醫 院 <strong>RFID</strong> 資訊 系 統 查 詢 病 患 的 個 人 的 移 動 路 徑 、 接 觸 史 及 過 去 的 生 理 資 訊 變 化 曲 線 。在 透 過 多 因 子 系 統 計 算 病 人 的 可 能 併 發 症 , 以 輔 助 醫 療 的 決 策 。 某 乙 醫 院也 開 發 <strong>RFID</strong> 導 入 開 刀 房 的 相 關 應 用 。 當 主 治 醫 師 在 確 立 手 術 的 需 求 而 輸 入開 刀 通 知 時 , 資 訊 系 統 將 會 自 動 產 生 一 組 ID 編 號 , 來 連 結 開 刀 醫 師 、 病 患 、開 刀 部 位 、 動 刀 方 式 等 資 訊 。 目 前 的 運 作 上 , 實 際 的 開 刀 時 間 仍 由 開 刀 房依 醫 院 整 體 的 需 求 及 現 況 做 彈 性 調 整 開 刀 排 程 系 統 , 由 <strong>RFID</strong> 輔 助 相 關 之 資源 規 劃 及 防 止 醫 療 疏 失 。145


圖 三 十 五 , 溫 度 及 定 位 的 控 制 主 畫 面圖 三 十 六 , 開 刀 排 程 系 統 主 畫 面附 註 : 以 上 為 秀 傳 醫 院 之 <strong>RFID</strong> 資 訊 系 統 畫 面 , 拍 自 秀 傳 醫 院146


五 、 導 入 績 效 評 估某 乙 醫 院 自 行 評 估 之 導 入 效 益 , 可 分 為 量 化 指 標 及 非 量 化 指 標 ( 包 含 :醫 院 、 病 患 、 醫 護 人 員 、 行 政 人 員 、 系 統 整 合 、 配 合 政 府 的 醫 療 政 策 ) 兩部 分 :表 二 十 一 , 量 化 之 系 統 應 用 效 益 分 析項 目 應 用 前 結 案 後 3 個 月 成 長 率 (%)1.CDC 中 區 醫 療 網排 名無第 三 名2. <strong>RFID</strong> 縮 短 發 燒 診斷 時 間72 Hr. 24 Hr. 66%3. <strong>RFID</strong> 縮 短 發 燒 判讀 時 間 長 度120 Min. 30 Min. 75%4. <strong>RFID</strong> 縮 減 發 燒 檢體 運 送 的 時 間240 Min 10 Min. 99%5. <strong>RFID</strong> 追 蹤 院 內 需被 隔 離 人 員 ( 值 班 醫 1440 Min. 30 Min. 99%護 人 員 上 班 )6. <strong>RFID</strong> 養 護 中 心 通報 老 人 發 燒360 Min 30 Min. 92%( 秀 傳 醫 院 ,2003)至 於 非 量 化 系 統 應 用 效 益 分 析 則 如 下 :A. 對 醫 院 的 效 益(i). 減 少 作 業 的 準 備 時 間 ( 支 援 醫 護 人 員 的 作 業 )(ii).降 低 不 當 處 置 所 投 入 的 成 本(iii). 提 昇 醫 囑 執 行 的 準 確 性147


(iv).(v).提 供 醫 護 及 病 人 的 即 時 動 向對 於 傳 染 性 疾 病 可 分 區 隔 離 管 制 , 防 止 院 內 感 染 控 制(vi). 提 供 醫 護 人 員 作 業 時 間 分 析 ( 有 助 於 成 本 或 效 率 的 計 算 )(vii). 提 供 病 情 追 蹤 , 主 動 關 懷 服 務 , 增 加 病 人 的 回 診 率(viii). 提 昇 醫 院 形 象(ix).(x).(xi).整 合 醫 療 機 構 的 上 下 游 產 業擴 大 醫 療 服 務 範 圍 ( 延 伸 至 長 照 體 系 ), 增 加 營 業 收 入檢 體 及 廢 棄 物 處 理 追 蹤B. 對 病 患 的 效 益(i).因 降 低 錯 誤 而 產 生 的 住 院 天 數 減 少(ii). 增 加 病 人 就 醫 的 資 訊(iii). 病 患 查 詢 所 需 資 料 的 快 速 性 、 方 便 性 、 正 確 性(iv). 增 加 病 患 就 醫 流 程 流 暢 及 方 便 性 , 縮 減 住 院 及 看 病 時 間(v).更 高 的 安 全 感C. 對 醫 護 人 員 的 效 益(i).提 高 病 人 ( 含 嬰 兒 ) 的 辨 識(ii). 減 少 錯 誤 的 產 生148


(iii). 提 昇 作 業 效 率 , 節 省 作 業 的 人 力(iv). 提 醒 醫 師 開 刀 的 相 關 注 意 事 項D. 對 行 政 人 員 的 效 益(i). 有 效 的 資 料 處 理 ( 整 合 HIS 整 合 , 減 少 重 複 KEY-IN 表 單 流 程 )(ii). 原 本 透 過 人 工 輸 入 , 會 有 處 理 時 效 及 輸 入 錯 誤 的 問 題(iii). 醫 療 資 產 ( 含 藥 品 ) 的 有 效 管 理 及 運 用E. HIS 系 統 整 合 效 益(i). 透 過 <strong>RFID</strong> 及 時 回 報 機 制 , 提 升 院 內 資 訊 即 時 性 及 正 確 性 。(ii). 病 患 及 病 房 的 資 料 統 計 。(iii). 醫 院 內 部 服 務 回 應 運 籌 鏈 之 整 合(iv). 增 強 醫 院 支 援 性 服 務 能 力 , 促 進 醫 院 內 部 溝 通 管 道 順 暢(v).增 加 病 人 的 轉 診 資 訊(vi). 病 患 開 刀 過 程 完 整 資 訊 , 可 作 為 改 善 流 程 的 參 考F. 配 合 政 府 的 醫 療 政 策(i).促 進 全 國 醫 療 資 訊 網 的 建 立 及 配 合 EOC 政 策 的 推 動(ii). 配 合 電 子 病 歷 政 策 推 動( 秀 傳 醫 院 ,2003; 楊 載 福 ,2005; 本 研 究 整 理 )149


3. <strong>RFID</strong> 技 術 導 入 醫 療 照 護 產 業 的 關 鍵 瓶 頸本 研 究 以 個 案 研 究 , 實 地 深 度 訪 談 個 案 醫 院 的 決 策 因 素 、 導 入 過 程 、 以及 遭 遇 之 瓶 頸 。 在 訪 談 人 員 的 選 擇 上 , 主 要 以 <strong>RFID</strong> 相 關 領 域 研 究 學 者 、 醫院 高 階 主 管 、 醫 院 資 訊 專 案 負 責 人 、 以 及 資 深 資 訊 系 統 廠 商 技 術 人 員 等 。透 過 深 入 訪 談 及 取 得 相 關 的 詳 盡 資 料 , 以 瞭 解 過 去 醫 療 院 所 導 入 之 內 、 外在 情 境 、 科 技 本 質 、 以 及 導 入 過 程 的 寶 貴 資 料 。 其 結 論 所 建 立 之 關 鍵 評 估指 標 , 將 提 供 本 研 究 第 二 年 實 際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於 南 投 縣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之 參 考 依據 。 訪 談 結 果 顯 示 目 前 各 醫 療 院 所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所 遭 遇 的 關 鍵 問 題 , 主 要 可 區分 為 以 下 四 項 : 系 統 技 術 ( 系 統 讀 取 率 、 頻 率 限 制 、 傳 輸 距 離 、 儀 器 干 擾及 健 康 問 題 )、 導 入 成 本 、 標 準 協 訂 、 基 礎 建 設 。 分 別 敘 述 如 下 :一 、 系 統 技 術系 統 讀 取 率<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最 大 的 特 色 在 於 非 視 距 環 境 (Non-line of Sight)。RF 在 通 訊 介質 中 傳 遞 (Air-Interface) 需 要 好 的 channel coding( 數 位 編 碼 ) 及 Modulation( 類 比 調 變 ) 技 術 , 以 減 少 信 號 被 破 壞 、 干 擾 或 雜 訊 的 產 生 。 目 前 <strong>RFID</strong> 系統 的 讀 取 率 無 法 達 到 100%, 此 點 也 成 為 導 入 的 一 大 障 礙 。 系 統 讀 取 率 主 要的 影 響 因 素 為 : 傳 接 方 向 、 介 質 環 境 、 商 品 特 性 、 作 業 特 性 。 電 子 標 籤 與150


讀 取 器 具 有 方 向 性 , 讀 取 的 角 度 ( 垂 直 、 水 平 、 傾 斜 ) 對 讀 取 率 有 極 大 的差 異 。 在 物 品 排 列 上 ,Tag 平 行 、 向 外 的 排 列 方 式 , 可 以 有 效 的 增 加 讀 取 率[ 工 研 院 系 統 中 心 ]。 作 業 環 境 的 溫 度 、 濕 度 、EMI 也 是 需 注 意 的 關 鍵 因 素 。若 貼 附 在 液 體 容 器 或 金 屬 器 材 上 ( 水 吸 收 能 量 、 金 屬 介 質 造 成 反 射 ), 或 是tag 彼 此 緊 密 貼 附 , 將 會 降 低 讀 取 率 。 傳 輸 的 距 離 、tag 移 動 速 度 也 會 造 成讀 取 率 降 低 。 因 此 導 入 系 統 時 , 必 須 針 對 醫 療 環 境 特 性 、 功 能 需 求 進 行 多樣 的 現 場 環 境 模 擬 測 試 。讀 取 率 的 另 外 一 個 問 題 即 在 於 過 於 多 次 的 讀 取 。 標 籤 不 斷 的 發 出 信 號 ,被 多 個 讀 取 器 接 收 , 以 致 造 成 系 統 及 資 料 庫 龐 大 的 負 荷 及 需 進 行 多 餘 的 後續 處 理 程 序 。 在 前 端 系 統 開 發 上 , 資 料 的 確 認 、 過 濾 (filter) 即 為 很 重 要 的 動作 。 另 外 有 tag 寫 入 睡 眠 功 能 (Sleep function), 傳 輸 資 料 在 被 讀 取 後 , 接 收讀 取 器 的 確 認 信 息 後 即 進 入 睡 眠 狀 態 , 可 有 效 降 低 系 統 的 負 擔 及 處 理 的 效率 。 因 為 目 前 讀 取 率 無 法 保 證 為 百 分 之 百 , 所 以 在 資 訊 系 統 的 企 業 邏 輯 的設 計 上 , 需 具 備 雙 重 的 稽 核 程 序 , 在 比 對 後 若 有 漏 失 資 料 時 , 自 動 從 新 比對 , 以 確 保 資 訊 的 正 確 性 。頻 率 限 制無 線 電 頻 道 屬 於 公 共 財 , 世 界 各 國 皆 由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頻 率 應 用 的 規151


劃 及 分 配 。 依 國 際 電 信 聯 合 會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Convention ,ITU) 的 規 範 , 目 前 <strong>RFID</strong> 使 用 的 頻 率 約 可 分 為 七 種 , 但 目 前 在 醫 療 產 業 各院 導 入 的 頻 帶 主 要 以 :13.56MHz(HF)、915MHz(UHF)、2.45GHz(Microwave)為 主 。 頻 率 是 影 響 資 料 傳 輸 速 度 最 大 的 因 素 之 一 , 並 其 與 資 料 傳 輸 速 度 成正 比 。 高 頻 (HF) 的 特 色 : 穿 透 力 佳 ( 可 穿 越 液 體 )、 價 格 較 低 ; 但 缺 點 為 :天 線 面 積 大 、 線 圈 多 、 傳 輸 距 離 短 、 傳 輸 速 度 慢 、 標 籤 較 大 、 資 料 讀 取 率較 低 等 缺 點 。 特 高 頻 (UHF) 的 特 色 : 傳 輸 距 離 最 遠 、 高 資 料 讀 取 率 、 較 佳 通訊 品 質 ( 不 易 受 天 候 影 響 )、 應 用 效 果 佳 ; 但 缺 點 為 : 不 能 穿 透 液 體 介 質 、被 規 範 的 頻 率 ; 微 波 (Microwave) 的 特 色 : 最 小 的 天 線 ( 天 線 可 內 含 於 晶 片 )、最 小 的 體 積 ( 可 鑲 入 於 物 件 或 注 入 體 內 )、 多 頻 帶 選 擇 , 並 且 可 使 用 在 多 頻道 (Multi-channel) 及 多 對 多 (point-to-point) 系 統 ; 其 缺 點 為 : 易 受 干 擾 ( 低 讀取 正 確 率 )。13.56MHz、2.45GHz 雖 然 是 ISM(Industry、Scientific、Medical) 開 放 工業 、 科 學 及 醫 學 使 用 頻 段 , 只 要 符 合 法 規 限 制 即 取 得 FCC 的 授 權 。 但 在 我國 使 用 <strong>RFID</strong> 的 硬 體 設 備 , 需 經 過 交 通 部 電 信 總 局 的 『 低 功 率 射 頻 電 機 技 術規 範 』, 並 需 得 到 其 型 式 認 證 才 可 使 用 。 之 前 醫 院 試 點 計 畫 所 使 用 的 讀 取 器多 是 向 交 通 部 專 案 申 請 , 允 許 短 期 測 試 使 用 。 主 動 式 915MHz 標 籤 擁 有 最佳 的 傳 輸 品 質 及 距 離 , 但 其 缺 點 是 頻 帶 接 近 915MHz ~~935MHz GSM 電 信152


使 用 頻 帶 , 易 與 手 機 造 成 電 磁 波 的 干 擾 。 其 原 為 管 制 頻 帶 , 但 交 通 部 電 信總 局 已 經 於 六 月 宣 布 年 底 將 開 放 922 至 928MHz 頻 道 供 <strong>RFID</strong> 使 用 ( 交 通 部電 信 總 局 )。傳 輸 距 離決 定 距 離 的 因 素 包 括 : 讀 卡 機 功 率 、 電 子 標 籤 收 發 功 率 ( 靈 敏 度 ) 以 及上 述 影 響 系 統 讀 取 率 的 四 項 因 素 。 正 常 測 試 環 境 下 , 被 動 式 標 籤 的 傳 輸 距離 為 :13.56MHz 約 為 1m;915MHz 約 為 3m;2.45GHz 為 1m, 主 動 式 、 半主 動 式 因 為 其 內 含 電 池 ,915MHz 傳 輸 距 離 理 論 上 接 近 100m ( 鄭 同 伯 ,2004)。 功 率 的 降 低 與 路 徑 的 平 方 成 反 比 , 有 時 室 內 環 境 的 設 計 , 產 生 反 射所 造 成 的 多 路 徑 問 題 影 響 , 也 會 造 成 讀 取 距 離 的 大 幅 下 降 。 另 外 , 天 線 的設 計 、 安 裝 的 方 向 與 技 術 也 是 很 重 要 的 影 響 因 素 。 在 醫 療 院 所 的 環 境 下 ,不 能 使 用 過 高 的 功 率 傳 輸 。 因 此 在 佈 署 系 統 時 , 依 電 波 強 度 、 臨 床 路 徑 、動 線 需 求 及 結 果 實 地 的 測 試 來 決 定 需 要 的 讀 取 器 個 數 與 佈 點 位 置 。儀 器 干 擾 與 健 康 問 題<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之 運 作 為 透 過 無 線 電 波 傳 送 的 原 理 , 然 而 是 當 無 線 電 波 遇 到金 屬 或 液 體 , 能 量 的 吸 收 與 反 彈 將 會 導 致 訊 號 傳 導 產 生 干 擾 與 衰 減 , 進 而影 響 資 料 讀 取 率 與 正 確 性 。 在 一 些 特 殊 環 境 的 應 用 情 境 當 中 , 如 工 廠 、 金153


屬 製 品 、 鋁 製 品 、 液 體 製 品 等 環 境 , 此 狀 況 尤 為 嚴 重 。 透 過 標 籤 特 殊 封 裝的 技 術 , 或 是 調 整 天 線 (antenna) 的 角 度 、 寬 度 , 將 可 以 有 效 解 決 此 問 題 , 然而 卻 也 造 成 客 製 化 所 增 加 額 外 成 本 之 議 題 。此 外 , 在 醫 療 照 護 的 環 境 中 , 最 擔 心 的 就 是 與 醫 療 儀 器 互 相 干 擾 以 及 無線 電 波 造 成 原 來 虛 弱 的 病 患 病 情 受 到 影 響 。 在 被 動 式 的 系 統 ,RF 系 統 較 像手 機 與 基 地 台 , 讀 取 器 的 功 率 比 tag 大 很 多 ; 在 半 主 動 式 的 系 統 中 , 平 常 tag處 於 休 眠 的 狀 態 , 可 以 減 少 不 必 要 多 餘 的 電 波 及 節 省 電 力 。 主 動 式915MHz(UHF) 高 頻 標 籤 的 傳 輸 距 離 最 遠 , 但 其 系 統 的 功 率 超 過 3W, 對 病患 產 的 影 響 的 疑 慮 也 最 大 。 被 動 式 2.45GHz 的 EIRP(Effective IsotropicRadiated Power) 低 於 500m W, 如 同 Wireless LAN、 藍 芽 等 運 作 功 率(Auto-ID,2004)。 另 外 , 美 國 聯 邦 通 訊 委 員 會 (FCC) 與 電 機 電 子 工 程 學會 (IEEE) 兩 大 組 織 所 研 究 發 表 的 結 論 是 : 迄 今 尚 無 有 力 的 科 學 證 據 能 證明 , 常 規 使 用 的 <strong>RFID</strong> 的 低 能 量 「 非 游 離 輻 射 電 磁 波 」 會 危 害 人 體 。 因 為 理論 上 其 無 法 破 壞 人 體 內 各 種 分 子 與 離 子 的 鏈 結 , 無 法 造 成 細 胞 和 組 織 的 氧化 , 也 不 會 產 生 長 期 累 積 的 效 果 ( 鄭 同 柏 ,2004)。 但 如 果 過 強 的 功 率 , 的 確可 能 會 對 醫 療 儀 器 及 人 體 產 生 不 良 的 影 響 。與 醫 療 儀 器 的 干 擾 上 ,<strong>RFID</strong> 導 入 前 需 先 模 擬 系 統 環 境 進 行 驗 證(Demonstration)。 在 實 驗 室 確 認 無 誤 後 , 再 進 行 導 入 工 作 及 實 地 測 試 (Filed154


Test)。 醫 院 可 先 針 對 : 電 擊 器 、 心 電 圖 、 呼 吸 器 、IV Pump 等 設 備 進 行 測 試 ,量 測 其 無 線 傳 輸 資 料 錯 誤 率 (BER) 及 電 磁 相 互 干 擾 (EMI) 狀 況 。 目 前 導 入 的各 醫 院 皆 未 發 現 有 顯 著 交 互 影 響 。 然 而 , 電 信 局 及 衛 生 署 主 管 機 關 , 應 該委 託 學 術 單 位 進 行 更 嚴 謹 、 專 業 的 測 試 檢 驗 , 以 去 除 大 眾 在 此 方 面 的 疑 慮 。二 、 導 入 成 本對 於 各 產 業 導 入 資 訊 科 技 , 導 入 成 本 的 高 低 將 會 影 響 採 用 的 決 策 。Premkumar,G., K.Ramamurthy and S.Nilaknta(1994) 研 究 資 訊 科 技 的 採 用 、 擴散 和 成 功 的 因 素 中 , 曾 提 及 成 本 負 擔 愈 高 , 愈 不 易 採 用 。 而 成 本 可 從 系 統整 合 、 軟 硬 體 、 工 作 流 程 改 造 與 教 育 訓 練 、 網 路 連 線 等 四 個 層 面 來 衡 量(Premkumar, et.al., 1997)。 目 前 經 濟 部 SARS 計 畫 的 三 家 醫 院 ( 北 醫 、 秀 傳及 和 信 ) 所 採 購 的 <strong>RFID</strong> 硬 體 設 備 , 皆 為 進 口 產 品 (Alien), 其 所 使 用 的 主動 式 電 子 標 籤 (Active Tag) 標 籤 傳 輸 距 離 長 、 應 用 範 圍 廣 , 但 單 價 動 輒 上千 元 , 讀 取 器 更 要 近 十 萬 , 成 本 十 分 高 昂 。 而 台 灣 廠 商 的 <strong>RFID</strong> 設 備 價 格 較低 , 但 尚 未 經 過 電 磁 波 等 標 準 認 證 , 醫 院 考 量 在 影 響 人 體 及 醫 療 儀 器 , 以致 於 不 敢 採 用 。國 內 所 建 置 防 疫 系 統 , 導 入 於 院 內 三 百 多 名 醫 護 及 行 政 人 員 。 然 而 醫 院每 日 病 患 進 出 動 輒 上 萬 人 次 , 僅 追 蹤 醫 護 人 員 , 卻 無 法 掌 握 病 患 真 正 之 移155


動 路 線 , 造 成 系 統 真 正 的 防 疫 效 果 有 限 , 難 以 顯 示 系 統 的 導 入 效 益 。13.56MHz 被 動 式 標 籤 雖 有 較 佳 的 成 本 效 益 (40 cent / 個 ), 但 目 前 傳 輸 距 離過 短 , 造 成 應 用 層 面 上 的 受 限 。 若 嘗 試 導 入 兩 種 頻 率 的 手 環 套 , 運 用 在 不同 的 病 患 上 , 雖 可 控 制 標 籤 採 購 成 本 , 但 是 目 前 市 面 並 未 有 雙 頻 的 讀 取 器 ,因 此 在 後 續 在 人 員 作 業 流 程 管 理 、 異 質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上 , 都 將 會 產 生 許 多的 問 題 。<strong>RFID</strong> 電 子 標 籤 為 矽 晶 片 、 天 線 、 塑 膠 片 所 組 成 , 其 生 產 過 程 分 為 :矽 晶 片 設 計 生 產 (IC 設 計 、 光 罩 、 製 造 、 封 裝 、 測 試 )、 天 線 設 計 生 產 、 晶片 天 線 兩 者 連 結 組 裝 ( 電 路 接 腳 )、 將 電 子 標 籤 與 應 用 材 料 ( 卡 片 ) 組 合 ( 膠板 黏 合 、 測 試 )。 降 低 成 本 通 常 最 快 的 作 法 就 是 縮 小 晶 片 面 積 , 以0.4*0.4*0.06mm 的 晶 粒 面 積 (Die Size) 為 例 ,8 吋 晶 元 廠 (200mm) 約 可 產 出 10萬 顆 晶 片 ( 洪 吉 鎮 ,2004), 單 位 面 積 切 縮 越 小 , 便 能 在 單 位 晶 元 上 得 到 更 多的 晶 片 ; 但 卻 反 而 會 造 成 封 裝 及 膠 合 (Convert) 時 候 的 困 難 度 提 高 。以 台 灣 具 半 導 體 產 業 群 聚 優 勢 的 生 產 環 境 下 , 除 了 提 升 良 率 、 降 低 製程 、 自 動 化 設 備 生 產 外 , 在 封 裝 、 膠 合 等 目 前 佔 半 導 體 製 程 費 用 較 高 的 部分 , 仍 須 待 技 術 的 突 破 。 除 了 在 生 產 的 成 本 壓 低 外 , 透 過 應 用 的 多 樣 化 ,如 單 一 型 晶 片 連 接 不 同 天 線 成 為 不 同 頻 率 的 tag, 以 模 組 化 方 式 (Module) 來創 造 晶 片 生 產 的 規 模 經 濟 ; 透 過 附 加 功 能 , 如 提 升 晶 片 功 能 ( 沈 睡 、 防 碰撞 、 加 密 等 多 元 化 指 令 )、 整 合 sensor( 溫 度 、 濕 度 、 生 物 晶 片 等 ) 提 高 系156


統 總 效 益 等 。 目 前 國 內 市 面 上 的 被 動 式 tag 約 一 美 元 / 個 , 但 在 國 內 眾 多 廠商 投 入 於 高 頻 晶 片 的 研 發 與 製 造 , 利 用 國 內 半 導 體 群 聚 效 益 的 優 勢 , 已 有廠 商 可 出 產 約 30 cent/ 個 , 接 近 符 合 醫 療 院 所 導 入 的 接 受 範 圍 。 然 而 要 如 同MIT 所 提 降 到 5 cent/ 個 , 仍 需 要 一 段 時 間 的 努 力 。在 Reader 部 分 , 發 展 的 趨 勢 包 含 : 複 合 式 設 計 、 分 散 式 模 組 化 設 計 ( 單一 讀 取 器 接 不 同 天 線 可 用 於 不 同 頻 率 )、 單 晶 片 設 計 (SOC) 以 降 低 成 本 、 複合 式 設 計 建 立 與 Bar Code 的 共 用 系 統 (co-system); 並 在 技 術 上 提 高 同 時 間大 量 標 籤 的 讀 取 率 、 延 長 讀 取 距 離 、 同 時 支 援 多 個 通 訊 協 定 標 準 等 。 或 也可 嘗 試 提 供 讀 取 器 的 附 加 價 值 , 例 如 將 Event Server 過 濾 資 訊 的 功 能 放 入 讀取 器 , 成 為 Smart Reader。 隨 著 功 能 強 化 使 需 求 量 增 加 , 將 可 有 效 提 升 讀 取器 平 均 附 加 價 值 。 然 而 , 醫 療 照 護 攸 關 於 人 的 生 命 , 任 何 的 差 錯 或 醫 療 疏失 , 對 病 患 來 說 可 能 造 成 無 可 彌 補 的 遺 憾 ; 對 醫 院 來 說 將 會 造 成 其 聲 譽(brand name) 上 的 重 大 損 失 。 醫 療 健 康 照 護 產 業 應 屬 公 益 事 業 的 一 環 , 因 此其 在 評 估 導 入 效 益 時 , 不 能 僅 單 存 考 慮 實 質 金 錢 上 的 回 收 , 需 把 提 高 醫 療品 質 、 降 低 醫 療 疏 失 、 提 昇 工 作 的 效 率 與 士 氣 、 發 揮 原 有 投 資 ( 醫 療 資 訊系 統 ) 的 更 大 效 益 、 減 少 資 源 閒 置 及 浪 費 ( 遺 忘 在 角 落 或 藥 品 過 期 )、 透 過自 動 化 資 料 處 理 減 少 人 力 看 護 、 遠 端 長 期 照 護 、 轉 診 資 料 交 換 ( 降 低 重 複檢 查 成 本 ) 等 潛 在 效 益 一 併 計 算 。157


綜 合 上 述 , 可 讀 寫 的 915mHz 被 動 標 籤 , 因 具 有 較 適 中 的 價 格 、 傳 輸距 離 , 以 及 較 低 的 功 率 , 在 將 來 晶 片 價 格 下 降 至 合 理 範 圍 之 後 , 應 極 適 合醫 療 照 護 環 境 所 使 用 。 在 國 內 半 導 體 的 設 計 製 造 優 勢 , 以 及 <strong>RFID</strong> 研 發 及 產業 應 用 聯 盟 的 推 動 下 , 相 關 硬 體 設 備 的 價 格 將 隨 著 生 產 的 規 模 經 濟 而 大 幅下 降 至 醫 院 可 評 估 導 入 的 範 圍 。 但 如 同 之 前 醫 院 導 入 EMR、HIS 等 資 訊 系統 , 在 應 用 軟 體 開 發 、 系 統 整 合 與 維 護 的 費 用 , 後 兩 者 的 支 出 往 往 是 前 項的 數 倍 至 數 十 倍 。 因 此 醫 院 在 決 定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時 , 必 須 對 系 統 的 功 能 、特 性 , 醫 院 的 特 性 、 預 算 及 針 對 需 求 進 行 深 入 瞭 解 , 透 過 專 家 的 輔 導 下 ,擬 定 導 入 的 步 驟 。三 、 醫 療 資 訊 標 準 協 定標 準 化 是 新 科 技 、 新 技 術 推 廣 至 市 場 , 進 而 廣 泛 被 接 受 之 必 要 措 施 。 以往 國 內 醫 院 各 自 獨 立 發 展 資 訊 系 統 , 不 但 使 用 的 開 發 工 具 與 作 業 系 統 有 所不 同 , 在 系 統 功 能 與 規 格 上 亦 有 相 當 的 差 異 。 這 種 情 況 對 資 訊 人 員 建 立 跨醫 院 的 資 訊 系 統 具 有 相 當 的 困 難 度 , 也 間 接 影 響 醫 院 間 的 電 子 病 歷 交 換 ,因 此 制 定 與 推 廣 醫 療 資 訊 交 換 標 準 , 是 醫 療 資 訊 產 業 所 面 臨 的 主 要 挑 戰[ 黃 興 進 ,2002]。 因 此 , 採 用 國 際 間 共 同 的 資 料 交 換 標 準 更 顯 得 重 要 。 藉由 共 通 的 資 料 交 換 標 準 , 進 行 醫 療 院 所 內 部 及 外 部 的 資 訊 整 合 , 強 化 各 醫158


療 體 系 間 之 協 調 運 作 , 有 效 率 的 應 用 各 種 資 源 , 減 少 醫 療 疏 失 , 提 高 醫 療品 質 及 民 眾 就 醫 滿 意 度 , 藉 此 達 到 提 高 醫 療 品 質 的 預 期 效 益 ( 黃 章 銘 等 ,1999)。針 對 <strong>RFID</strong> 應 用 標 準 之 制 訂 , 兩 大 標 準 組 織 為 EPCglobal 與 ISO,EPCglobal 制 訂 EPC(Electronic Product Code), 使 用 UHF 頻 段 , 運 用 於 供應 練 管 理 上 。 而 ISO 則 有 ISO 14443 A/B、ISO 15693 與 ISO 18000 標 準 。然 而 在 醫 療 照 護 產 業 , 在 國 外 的 健 康 產 業 協 會 (Health Industry BusinessCommunications Council, HIBCC) 在 於 醫 院 內 部 器 材 的 管 裡 上 , 訂 定 出 醫 療照 護 環 境 的 共 通 標 準 , 且 其 協 定 能 與 ANSI、 歐 規 CEN 相 通 , 並 和 舊 有 的HIBC 協 定 (Health Industry Barcode) 相 通 (HIBCC)。 目 前 <strong>RFID</strong> 在 醫 療 產 業的 相 關 標 準 協 定 尚 未 統 一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的 標 準 化 主 要 分 為 三 個 領 域 :DataStructure( 編 碼 格 式 )、Air Interface( 空 中 介 面 ), 以 及 Local Interface( 系統 介 面 ) 所 組 成 :Data Structure( 編 碼 格 式 ):<strong>RFID</strong> 在 醫 療 產 業 的 相 關 標 準 協 定 , 可 分 為 藥 衛 材 供 應 鏈 管 理 ( 物 品 追 溯 )及 醫 療 產 業 內 部 人 員 管 理 。 在 藥 衛 材 供 應 鏈 管 理 , 因 此 其 資 料 標 準 國 際 藥衛 材 產 品 在 出 廠 時 , 即 以 貼 附 <strong>RFID</strong> 標 籤 , 其 編 碼 主 要 為 遵 循 EPC 的 標 準 。但 在 人 員 管 理 部 分 , 因 為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多 屬 封 閉 式 系 統 , 此 服 務 多 以 國 界159


為 其 範 圍 。 少 有 跨 國 就 醫 的 行 為 及 病 歷 資 訊 傳 遞 需 求 。 因 此 這 一 部 份 可 以因 各 國 國 情 , 以 及 醫 療 照 護 產 業 的 特 殊 需 求 , 而 訂 定 其 資 料 編 碼 的 結 構 。在 醫 療 產 業 方 面 , 健 康 產 業 協 會 (Health Industry Business Communica- tionsCouncil, HIBCC ) 亦 發 現 <strong>RFID</strong> 在 醫 療 產 業 的 潛 力 , 像 是 追 蹤 病 患 、 植 入 晶片 、 藥 品 庫 房 管 理 和 產 品 確 認 。HIBCC 亦 定 出 醫 療 上 相 關 的 標 準 ,HIBCC協 定 與 ANSI、 歐 規 CEN 相 通 , 除 了 能 夠 和 舊 有 的 HIBC (Health IndustryBarcode) 相 通 , 且 不 會 與 院 內 重 要 的 電 子 設 備 儀 器 相 互 干 擾 及 衝 突 (HIBCC)。唯 醫 療 產 業 有 特 殊 的 屬 地 主 義 , 在 病 人 的 醫 療 行 為 部 分 很 少 需 要 進 行跨 國 的 資 料 交 換 。 所 以 在 人 所 屬 的 資 料 交 換 體 系 , 可 以 由 各 國 政 府 體 系 規範 符 合 當 地 醫 療 照 護 產 業 之 最 佳 化 之 資 料 編 碼 標 準 。Air Interface( 傳 輸 介 面 ):在 此 指 讀 取 器 和 應 用 系 統 ( 指 中 介 軟 體 ) 間 的 通 訊 協 定 , 以 控 制 前 端 讀 取器 與 擷 取 資 料 後 傳 。 主 要 由 讀 取 器 層 (Reader Layer)、 訊 息 層 (Message Layer)及 傳 輸 層 (Transport Layer) 所 組 成 。 在 導 入 醫 療 院 所 時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應 與 現 有醫 療 體 系 資 料 標 準 互 通 , 以 減 少 多 餘 的 資 料 轉 換 程 序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最 大 的 特色 在 於 非 視 距 環 境 (Non-line of Sight)。RF 在 通 訊 介 質 中 傳 遞 (Air-Interface)需 要 好 的 channel coding( 通 道 編 碼 ) 及 Modulation( 類 比 調 變 ) 技 術 , 以減 少 信 號 被 破 壞 、 干 擾 或 雜 訊 的 產 生 。 電 子 標 籤 與 讀 取 器 間 , 在 不 同 頻 率160


下 的 無 線 溝 通 協 定 ; 較 常 見 為 ISO-18000 1~7。系 統 讀 取 率 主 要 的 影 響 因 素 為 : 傳 接 方 向 、 介 質 環 境 、 商 品 特 性 、 作 業特 性 。 電 子 標 籤 與 讀 取 器 具 有 方 向 性 , 讀 取 的 角 度 ( 垂 直 、 水 平 、 傾 斜 )對 讀 取 率 有 極 大 的 差 異 。 作 業 環 境 的 溫 度 、 濕 度 、EMI 也 是 需 注 意 的 關 鍵因 素 。 若 貼 附 在 液 體 容 器 或 金 屬 器 材 上 ( 液 體 吸 收 能 量 、 金 屬 介 質 造 成 反射 ), 或 是 tag 彼 此 緊 密 貼 附 , 將 會 降 低 讀 取 率 。 傳 輸 的 距 離 、tag 移 動 速 度也 會 造 成 讀 取 率 降 低 。 因 此 導 入 系 統 時 , 必 須 針 對 醫 療 環 境 特 性 、 功 能 需求 進 行 多 樣 的 現 場 環 境 模 擬 測 試 。 並 訂 定 出 共 通 的 Air Interface( 傳 輸 介 面 )標 準 , 以 降 低 頻 率 相 互 干 擾 、 跨 體 系 間 頻 率 不 同 造 成 標 籤 無 法 讀 取 的 機 會 。Local Interface( 系 統 介 面 ):現 今 醫 療 資 訊 領 域 的 資 料 標 準 , 文 字 以 HL7 (Health Level 7), 圖 形 以 DICOM(Digital Imaging and Communications in Medicine) 為 主 。 而 <strong>RFID</strong> 的 醫 療 資 訊標 準 , 需 有 效 與 現 行 資 料 交 換 訊 息 ( 編 碼 結 構 、 醫 學 標 準 字 彙 、 醫 療 檢 驗 詞彙 、 標 準 訊 息 ) 進 行 互 連 , 減 少 系 統 多 餘 進 行 格 式 轉 換 的 程 序 。 目 前 國 內 醫療 院 多 已 導 入 電 子 病 歷 , 但 因 為 醫 院 的 本 位 主 義 , 並 無 病 歷 資 料 交 換 的 需求 。 然 而 當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時 , 當 病 患 因 病 情 需 要 , 有 跨 院 轉 診 、 緊 急 醫 療 、長 期 照 護 等 醫 療 服 務 需 求 時 , 共 通 的 資 料 交 換 標 準 , 以 及 異 質 醫 療 資 訊 系統 間 的 資 料 交 換 、 認 證 機 制 將 更 顯 其 重 要 。 目 前 <strong>RFID</strong> 硬 體 製 造 商 所 提 供 之161


產 品 , 其 通 訊 協 定 、 運 作 頻 率 、 儲 存 資 料 格 式 等 均 不 全 然 相 同 。 如 何 建 構共 通 的 資 料 標 準 、 資 料 交 換 平 台 及 管 理 機 制 , 將 會 是 <strong>RFID</strong> 於 醫 療 照 護 產 業推 廣 之 重 要 關 鍵 因 素 。四 、 基 礎 建 設<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能 讓 企 業 間 進 行 有 效 率 的 資 訊 傳 遞 , 達 到 流 程 整 合 、 機 構 整合 、 資 料 整 合 資 訊 整 合 , 甚 至 到 體 系 整 合 。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除 了 硬 體 設 備 採 購 外 ,完 善 的 基 礎 建 設 是 發 揮 系 統 整 體 效 率 的 重 要 基 石 。 完 整 的 基 礎 建 設 包 含 :互 通 的 網 路 協 定 (TCP/IP,ISO-18000), 以 建 立 完 整 的 醫 療 用 通 訊 網 路 環 境(Health Information Network, HIN); 共 同 的 資 料 交 換 語 言 (PML)、 建 立 公 正性 的 認 證 機 制 及 目 錄 系 統 (ONS), 以 確 保 資 料 的 正 確 性 及 不 可 篡 改 性 ; 並 預先 規 劃 完 整 的 系 統 備 援 機 制 , 確 保 資 料 的 備 份 及 當 機 狀 況 醫 院 仍 然 能 正 常的 運 作 。 透 過 高 可 用 性 、 穩 定 性 與 擴 充 性 的 伺 服 器 系 統 , 以 同 時 接 收 大 量的 資 料 , 進 行 過 濾 、 分 析 及 處 理 。目 前 在 經 濟 部 的 支 持 下 , 已 經 進 行 試 點 計 畫 的 醫 療 機 構 , 大 多 以 資 訊 系統 委 託 的 方 式 , 將 <strong>RFID</strong> 相 關 硬 體 資 訊 設 備 等 全 盤 移 入 , 並 未 針 對 醫 療 產 業的 特 殊 性 及 醫 院 的 個 別 需 求 , 從 功 能 面 去 完 整 的 思 考 導 入 之 區 域 及 醫 療 流程 之 修 改 。 在 系 統 架 構 部 分 , 目 前 各 醫 院 多 視 <strong>RFID</strong> 為 取 代 Bar Code 的 硬162


體 接 收 端 , 皆 直 接 將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的 軟 體 應 用 介 面 (Application Interface, API)寫 入 HIS。 並 未 從 系 統 宏 觀 角 度 , 探 討 EPC Network 的 網 路 資 訊 架 構 , 使得 系 統 只 能 做 單 機 測 試 , 無 法 因 應 大 量 、 同 步 的 資 料 處 理 , 更 難 實 地 與 現場 的 醫 療 作 業 結 合 , 以 致 於 無 法 真 正 發 揮 <strong>RFID</strong> 為 醫 療 院 所 帶 來 的 完 整 效益 。依 據 系 統 導 入 系 統 整 合 的 角 度 , 可 由 簡 單 的 close loop system( 單 一 醫院 可 以 決 策 ) 擴 大 到 open loop system( 醫 院 對 醫 院 、 策 略 聯 盟 體 系 、 轉 診體 系 到 整 體 醫 療 健 康 照 護 體 系 等 ), 將 會 大 幅 增 加 系 統 複 雜 度 、 導 入 費 用 與時 程 。 但 唯 有 將 僅 具 有 資 訊 擷 取 、 自 動 辨 識 和 資 料 讀 取 (AutomaticIdentification and Data Capture, AIDC) 功 能 的 <strong>RFID</strong> 硬 體 , 透 過 全 國 醫 療 資 訊網 通 訊 網 路 環 境 (Health Information Network, HIN), 與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HIS)完 整 整 合 , 以 達 到 醫 院 的 資 料 整 合 、 資 訊 整 合 、 知 識 整 合 及 供 應 鏈 整 合 等 ,方 能 發 揮 資 訊 資 源 管 理 之 綜 效 , 達 到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的 最 佳 投 資 報 酬 率 (Revenueof Investment, ROI)。4. 醫 療 機 構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EPC Network 的 模 式 建 議Gartner 顧 問 公 司 (Gartner, 2004) 悲 觀 的 預 測 , 至 2007 年 現 今 推 動 <strong>RFID</strong>試 點 的 計 畫 將 會 有 超 過 一 半 會 失 敗 。 早 期 投 資 者 的 失 敗 難 以 避 免 , 但 重 點為 如 何 透 過 其 失 敗 的 導 入 經 驗 , 找 尋 成 功 的 軌 跡 及 商 業 運 作 模 式 。 目 前163


<strong>RFID</strong> 無 論 是 在 技 術 開 發 , 或 者 管 理 流 程 上 , 仍 有 極 大 成 長 改 善 的 空 間 。 如今 最 大 力 推 動 <strong>RFID</strong> 的 Wal-Mart, 在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的 技 術 水 平 上 , 仍 未 得 到滿 意 的 成 果 ( 如 讀 取 率 不 高 )。 而 在 產 業 推 動 的 商 業 模 式 上 , 也 上 處 於 磨 合期 , 尚 未 有 真 正 成 功 的 導 入 模 式 。 因 此 本 節 將 整 理 各 顧 問 公 司 的 系 統 導 入建 議 模 式 , 提 供 醫 療 照 護 產 業 , 評 估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之 參 考 依 據 。Yankee 顧 問 公 司 (Yankee, 2004) 提 出 Wal-Mart 與 大 型 企 業 欲 投 資<strong>RFID</strong> 資 訊 系 統 須 注 意 的 七 件 事 情 。 包 含 : 建 立 一 個 <strong>RFID</strong> 實 驗 室 、 把 自 身工 作 流 程 之 問 題 領 域 當 成 解 決 目 標 、 著 手 於 可 管 理 之 專 案 進 行 試 點 測 試 、專 注 於 具 改 善 空 間 之 流 程 領 域 、 建 立 正 確 的 <strong>RFID</strong> 投 資 回 收 觀 念 、 每 一 項投 資 皆 清 楚 瞭 解 其 成 效 、 以 及 發 展 一 個 商 業 個 案 , 與 建 立 具 彈 性 移 動 性 的藍 圖 。EPCglobal 根 據 早 期 試 點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的 世 界 級 製 造 商 及 零 售 商 之 經驗 , 彙 整 提 出 企 業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EPC Network System 之 導 引 (Roadmap)。 其 所提 出 的 系 統 導 入 方 法 論 , 可 歸 納 為 : 學 習 (Learn)、 實 驗 (Experiment)、 評 估(Evaluate)、 採 用 (Adopt) 等 四 個 階 段 (EPCglobal EAN, 2004)。 其 強 調 公 司 需瞭 解 此 科 技 屬 於 能 力 技 術 , 並 非 解 決 方 案 。 此 科 技 應 用 建 構 於 各 公 司 個 別之 競 爭 優 勢 , 以 決 定 如 何 應 用 此 科 技 以 創 造 最 大 之 商 業 價 值 ; 以 及 創 新 商業 程 序 , 以 具 體 改 善 營 運 。<strong>RFID</strong> 導 入 產 業 仍 在 啟 蒙 的 階 段 , 目 前 各 企 業 多正 進 行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的 相 關 試 點 計 畫 。 欲 掌 握 <strong>RFID</strong> 先 行 者 的 優 勢 , 則 可 以 先164


藉 由 小 規 模 的 試 點 計 畫 瞭 解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運 作 的 特 性 及 模 式 。 透 過 實 證 以 瞭 解技 術 , 瞭 解 導 入 的 主 要 導 入 瓶 頸 , 並 加 以 思 考 醫 院 本 身 的 特 色 、 醫 療 流 程上 的 需 要 及 導 入 的 效 益 評 估 , 建 立 創 新 的 企 業 應 用 模 式 (business model)。綜 合 彙 整 國 外 相 關 的 企 管 顧 問 公 司 及 系 統 服 務 公 司 對 醫 療 機 構 導 入<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的 建 議 , 醫 療 機 構 導 入 EPC Network 系 統 , 需 要 注 意 的 八 點 重 要建 議 :(Auto ID Center; EPCglobal, Gartner; AMR research; ACSIS; Yankee;IBM; HP)(1) 導 入 策 略 :明 確 瞭 解 企 業 願 景 以 及 核 心 競 爭 力 , 訂 定 出 多 階 段 的 導 入 策 略 , 在 每 一階 段 並 設 定 明 確 的 量 化 指 標 , 以 供 隨 時 稽 核 、 調 整 方 向 。 此 外 , 適 時 的軟 化 組 織 架 構 , 輔 以 組 織 再 造 工 程 , 以 確 實 享 受 投 資 <strong>RFID</strong> 所 帶 來 的 企業 競 爭 優 勢 。(2) 系 統 整 合 :透 過 開 放 性 的 標 準 平 台 架 構 與 現 有 的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進 行 整 合 。 提 供 模 組化 系 統 功 能 (function), 使 系 統 能 彈 性 支 援 外 來 醫 療 作 業 流 程 上 突 發 的需 求 。 如 因 健 保 支 付 制 度 的 改 變 , 需 臨 時 調 整 系 統 流 程 或 外 加 系 統 模 組 。(3) 硬 體 選 擇 :165


電 子 標 籤 形 式 可 包 含 主 被 動 、 記 憶 容 量 、 讀 取 特 性 、 頻 率 、 與 感 應 器(sensor) 的 組 合 及 特 殊 功 能 需 求 ( 加 密 、 搜 尋 、 沈 睡 等 ) 的 選 擇 ; 讀 取器 的 能 力 包 含 同 時 間 標 籤 讀 取 數 、 傳 輸 距 離 及 通 訊 協 訂 相 容 性 。 然 而 功能 越 強 , 硬 體 價 格 越 高 。 明 確 瞭 解 業 務 需 求 , 以 便 導 入 適 當 價 格 之 硬 體設 備 。(4) 系 統 環 境 :包 含 標 籤 貼 附 的 物 件 特 性 ( 液 體 、 金 屬 ); 以 及 整 體 環 境 之 溫 度 、 濕 度或 干 擾 等 。 不 同 的 作 業 環 境 會 造 成 讀 取 率 的 不 同 , 因 此 在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前 ,要 先 至 實 驗 室 進 行 功 能 (Functional)、 鑑 定 (Qualification) 及 驗 證(Verification) 測 試 , 再 至 工 作 現 場 進 行 驗 證 (Validation) 測 試 。 透 過事 前 對 硬 體 環 境 分 別 的 測 試 , 以 確 保 系 統 導 入 時 擁 有 高 讀 取 效 能 。(5) 標 準 協 定 :<strong>RFID</strong> 運 用 於 跨 體 系 的 應 用 上 , 才 能 發 揮 最 佳 的 投 資 回 收 效 益 (Revenueof Investment, ROI)。 因 此 共 通 的 標 準 協 定 是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的 重 要 基石 , 其 包 含 : 標 籤 編 碼 標 準 (Code Standard)、 無 線 通 訊 介 面 (AirInterface)、 網 路 通 訊 介 面 (Network Protocol)。(6) 流 程 設 計 :166


在 初 期 系 統 分 析 及 系 統 設 計 階 段 , 即 需 要 第 一 線 醫 護 人 員 (end user)共 同 參 與 , 使 系 統 的 運 作 流 程 (workflow) 及 協 同 作 業 介 面 具 有 一 致 性 及可 用 性 。(7) 管 控 機 制 :導 入<strong>RFID</strong> 需 進 行 整 體 性 的 企 業 流 程 再 造 (Business ProcessReengineer, BPR), 以 集 中 管 控 機 制 , 讓 整 體 流 程 運 作 自 動 化 , 透 過 遠端 監 控 系 統 整 體 運 作 的 狀 況 , 以 確 實 降 低 現 場 維 護 的 人 力 及 營 運 成 本 。(8) 系 統 軟 體 :醫 院 的 資 訊 系 統 必 須 同 時 且 大 量 地 處 理 醫 院 營 運 作 業 , 其 中 任 何 系 統 設計 上 的 錯 誤 或 資 訊 傳 遞 上 的 延 遲 , 都 可 能 造 成 醫 療 疏 失 , 進 而 對 病 患 身體 、 心 理 或 生 命 上 無 可 彌 補 的 遺 憾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需 支 援 複 雜 、 龐 大 的 運作 機 制 , 系 統 軟 體 需 過 濾 錯 誤 、 重 複 或 不 合 理 的 資 料 , 並 提 供 即 時 提 醒 、決 策 支 援 分 析 功 能 。 因 此 作 業 系 統 的 穩 定 度 也 就 格 外 重 要 。專 家 訪 談 對 象 :北 醫和 信秀 傳劉 立 老 師張 黎 露 主 任徐 院 長 、 賀 高 專 、 張 經 理167


精 業董 邦 彥 資 深 業 務 經 理艾 迪 訊 徐 幼 黎 協 理Oracle 高 芬 蒂 協 理台 灣 大 學 游 張 松 老 師清 華 大 學 林 則 孟 老 師交 通 大 學 虞 孝 成 老 師References[1]. 郭 景 桓 ,2005, 醫 療 照 護 產 業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之 探 索 性 研 究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醫 療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2]. 李 岳 縉 ,2005, 醫 院 運 用 <strong>RFID</strong> 對 醫 療 安 全 影 響 的 研 究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醫 療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3]. 楊 載 福 ,2005, 醫 院 運 用 <strong>RFID</strong> 對 醫 療 安 全 影 響 的 研 究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會 計 與 資 訊 研 究 所[4]. 廖 珮 君 ,2005, 提 升 醫 病 關 係 之 <strong>RFID</strong> 致 能 門 診 系 統 規 劃 與 研 究 , 國 立台 灣 大 學 商 學 研 究 所[5]. 莊 雲 雲 ,2005, 醫 療 院 所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應 用 之 探 索 , 國 立 台 灣 大學 商 學 研 究 所[6].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2003, 示 範 性 資 訊 應 用 開 發 計 畫 書 , 經 濟 部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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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strong>RFID</strong>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資 訊 系 統 之 系 統 規 劃1. 系 統 分 析 與 描 述南 投 縣 因 其 地 利 位 置 及 特 性 , 時 常 發 生 天 災 及 大 量 傷 病 患 的 災 難 。 然而 , 依 據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的 規 定 , 通 常 一 般 意 外 事 故 到 院 前 的 緊 急 醫 療 救護 , 是 屬 於 消 防 單 位 的 權 責 ; 但 當 傷 亡 人 數 過 多 且 超 過 當 地 責 任 醫 院 救 負荷 時 , 則 由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動 員 所 屬 緊 急 醫 療 網 支 援 之 ; 現 行 這 種 區 分 常 因消 防 局 、 衛 生 局 以 及 責 任 醫 院 間 的 資 訊 溝 通 不 良 , 以 致 於 資 訊 無 法 共 享 及認 知 上 的 差 異 , 因 此 本 計 畫 在 系 統 流 程 上 稍 做 修 正 , 達 到 系 統 最 佳 化 且 以病 患 為 導 向 。 以 下 是 建 立 衛 生 署 『<strong>RFID</strong> 導 入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之 體 系 整 合 及 系統 模 擬 』 之 系 統 相 關 文 件 內 容 :( 一 ) 目 標• 本 計 畫 『<strong>RFID</strong> 導 入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之 體 系 整 合 及 系 統 模 擬 』 之 系 統內 容 設 計 , 即 希 望 提 供 指 揮 中 心 或 是 縣 市 長 辦 公 室 可 以 藉 由 災 難 資訊 查 詢 軟 體 連 結 至 消 防 局 以 讀 取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 透 過 高 階 主 管 資 訊系 統 呈 現 出 相 關 救 災 資 訊 , 以 讓 指 揮 人 員 進 行 醫 療 資 源 適 當 的 分 配與 調 度 。• 救 難 人 員 在 第 一 時 間 迅 速 得 患 者 送 至 臨 近 且 最 適 合 之 醫 院 。• 責 任 醫 院 能 在 患 者 未 至 醫 院 前 立 即 掌 握 患 者 基 本 資 訊 , 並 立 刻 準 備171


醫 療 相 關 器 材 。• 系 統 介 面 朝 向 Friendly, 促 使 操 作 人 員 即 時 上 手 。• 結 合 衛 生 署 、 消 防 局 、 責 任 醫 院 相 關 資 訊 , 避 免 浪 費 系 統 資 源 , 達到 資 訊 共 享 , 以 便 減 少 維 護 人 員 維 護 系 統 時 資 料 不 一 致 的 負 擔 。( 二 ) 範 圍第 一 階 段 : 本 系 統 建 置 第 一 階 段 將 規 畫 此 系 統 完 整 架 構 為 主 要 目 標 , 其 計畫 範 圍 如 下 :• 針 對 救 災 相 關 機 關 管 理 層 面 上 , 列 出 管 理 面 上 的 盲 點 並 提 出 改 善 方案 供 相 關 單 位 做 參 考 。• 重 新 整 合 系 統 流 程 、 整 合 原 則 以 實 際 流 程 、 輸 入 、 輸 出 報 告 為 主 。第 二 階 段 : 本 系 統 建 置 第 二 階 段 其 計 畫 範 圍 如 下 :• 建 置 本 系 統 所 需 之 軟 、 硬 體 及 測 試 系 統 。• 建 置 系 統 畫 面• 實 際 系 統 開 發172


( 三 ) 設 計 流 程本 計 畫 將 嘗 試 提 出 <strong>RFID</strong> 緊 急 救 災 體 系 的 雛 形 系 統 , 初 步 規 劃 分 為 管 理面 與 系 統 面 。 以 下 分 別 在 圖 1、 圖 2 顯 示 本 計 畫 之 系 統 環 境 示 意 圖 及 系 統 環境 架 構 圖 。 圖 1 為 系 統 環 境 示 意 圖 , 在 圖 中 簡 單 顯 示 系 統 資 料 流 向 ; 在 下 頁圖 2 為 系 統 環 境 架 構 圖 , 在 此 張 圖 中 更 清 楚 地 顯 示 消 防 局 , 衛 生 局 、 責 任 醫院 、 救 護 車 資 料 的 傳 輸 與 應 用 。圖 三 十 七 , 系 統 環 境 示 意 圖173


圖 三 十 八 , 系 統 環 境 架 構 圖174


( 四 ) 使 用 者 端 需 求 描 述• 績 效 需 求 : 資 料 正 確 性 與 一 致 性 , 資 訊 系 統 發 展 契 合 使 用 者 實 際 需求 。• 操 作 需 求 : 建 立 一 套 標 準 人 機 介 面 操 作 模 式 , 提 供 使 用 者 理 想 作 業環 境 , 並 改 善 舊 系 統 的 缺 點 , 提 供 快 速 急 診 與 瀏 覽 介 面 。• 控 制 需 求 : 系 統 程 式 力 求 簡 單 明 瞭 , 避 免 不 當 作 業 流 程 , 由 外 部 傳入 資 料 必 須 記 錄 其 傳 入 狀 況 , 系 統 設 計 需 使 用 軟 體 工 程 標 準 方 法 ,以 利 控 制 系 統 品 質 及 未 來 系 統 之 維 護 。• 安 全 需 求 : 具 備 使 用 者 認 証 功 能 , 決 定 系 統 建 檔 人 員 與 系 統 管 理 人員 之 權 限 , 資 料 庫 具 備 資 料 庫 檔 案 存 取 管 制 功 能 , 有 效 防 止 非 合 法授 權 者 侵 入 系 統 內 套 取 資 料 , 且 內 部 防 火 牆 之 資 料 庫 伺 服 器 僅 授 權院 內 電 腦 存 取 程 式 。• 整 合 需 求 : 此 系 統 將 針 對 現 有 的 醫 療 救 災 系 統 做 改 善 , 未 來 將 進 行系 統 整 合 , 作 為 衛 生 局 導 入 電 子 病 歷 的 基 礎 。175


( 五 ) 系 統 使 用 環 境以 下 分 別 描 述 本 計 畫 系 統 之 使 用 者 端 、 伺 服 器 端 系 統 使 用 的 環 境 內 容 :(1) 使 用 者 端 :• PDA:Win CE3.0 以 上 Pocket PC• 個 人 電 腦 :CPU:Intel PentiumⅢ300 以 上RAM: 至 少 64MB 以 上顯 示 器 : 彩 色 顯 示 器軟 硬 碟 控 制 卡 :IDE/SCSI 介 面作 業 系 統 :Windows 98 以 上(2) 伺 服 器 端 :CPU:Intel PentiumⅢ300 以 上RAM: 至 少 64MB 以 上顯 示 器 : 彩 色 顯 示 器軟 硬 碟 控 制 卡 :IDE/SCSI 介 面硬 碟 :6GB 以 上作 業 系 統 :Windows 98 以 上資 料 庫 :Oracle 10176


( 六 ) 系 統 開 發 工 具以 下 利 用 圖 3 顯 示 本 計 畫 系 統 發 工 具 架 構 圖 , 內 容 包 含 硬 / 軟 體 部 分 。Database(Oracle)伺 服 器工 作 站Win 98 以 上 、IE 瀏 覽 器 、JVMUSER 端(PDA/PC)PDA:Win CE 3.0 以 上 、IE 瀏 覽 器PC:Win 98 以 上 、IE 瀏 覽 器圖 三 十 九 , 系 統 發 工 具 架 構 圖( 七 ) 系 統 分 析在 經 過 訪 談 之 後 , 我 們 根 據 訪 談 內 容 , 使 用 功 能 圖 ( FunctionDiagram)、 使 用 者 案 例 圖 (Use Case Diagram)、 資 料 流 程 圖 (Data FlowDiagram)、 和 類 別 圖 (Class Diagram) 來 分 析 目 前 的 緊 急 醫 療 流 程 狀 況 ,並 且 再 根 據 現 在 醫 療 系 統 的 缺 點 來 設 計 此 計 畫 的 模 擬 系 統 。 以 下 分 別 陳 述功 能 圖 (Function Diagram)、 使 用 者 案 例 圖 (Use Case Diagram)、 資 料流 程 圖 (Data Flow Diagram):177


(1) 功 能 圖 (Function Diagram):Function Diagram 主 架 構Note: 這 裡 的 緊 急 醫 療 指 揮 中 心 是由 政 府 成 立 , 當 緊 急 醫 療 發 生 時 ,負 責 對 救 護 工 作 做 總 指 揮圖 四 十 , Function Diagram 主 架 構Function Diagram0. 緊 急 醫 療 指 揮 中 心圖 四 十 一 ,Function Diagram 0. 緊 急 醫 療 指 揮 中 心178


Function Diagram1. 消 防 局圖 四 十 二 ,Function Diagram 1. 消 防 局Function Diagram2. 醫 院圖 四 十 三 ,Function Diagram 2. 醫 院note: 病 患 確 認 會 先 利 用 病 患 身 上 的 證 件 沒 有 證 件 會先 用 無 名 氏 代 替 名 字 假 如 過 很 多 天 病 患 都 尚 未 清 醒 則會 利 用 大 眾 媒 體 或 者 警 察 協 助 查 清 楚 此 病 患 是 誰179


(2) 使 用 者 案 例 圖 (Use Case Diagram)Use Case 註 冊 系 統 0.0Use Case 查 詢 系 統 0.1圖 四 十 四 ,Use Case 註 冊 系 統 0.0圖 四 十 五 ,Use Case 查 詢 系 統 0.1180


Use Case 報 案 系 統 1.0.0Use Case 分 配 系 統 1.0.1圖 四 十 六 ,Use Case 報 案 系 統 1.0.0圖 四 十 七 ,Use Case 分 配 系 統 1.0.1181


Use Case 急 救 送 醫 系 統 1.1圖 四 十 八 ,Use Case 急 救 送 醫 系 統 1.1182


Use Case 傷 患 通 報 系 統 2.2圖 四 十 九 ,Use Case 傷 患 通 報 系 統 2.2183


Use Case 醫 院 資 源 回 報 系 統 2.3圖 五 十 ,Use Case 醫 院 資 源 回 報 系 統 2.3184


(3) 資 料 流 程 圖 (Data Flow Diagram):DFD 0 緊 急 醫 療 指 揮 中 心圖 五 十 一 ,DFD 0 緊 急 醫 療 指 揮 中 心185


DFD 1.0 消 防 局 - 報 案 分 派 系 統圖 五 十 二 ,DFD 1.0 消 防 局 - 報 案 分 派 系 統DFD 1.1 消 防 局 - 急 救 送 醫 系 統圖 五 十 三 ,DFD 1.1 消 防 局 - 急 救 送 醫 系 統186


DFD 1.1.0 消 防 局 - 急 救 處 理 系 統Note: 通 報 記 錄 指 的 是 消 防 救護 人 員 透 過 無 線 電 , 向 醫 院 報告 病 人 的 狀 況圖 五 十 四 ,DFD 1.1.0 消 防 局 - 急 救 處 理 系 統187


( 八 ) 系 統 設 計以 下 分 別 描 述 此 系 統 流 程 架 構 、 功 能 、 目 的 與 系 統 用 戶 種 類 。(1) 系 統 流 程 架 構 圖圖 五 十 五 , 系 統 流 程 架 構 圖188


(2) 系 統 功 能系 統 主 要 的 功 能 如 下 :1. 救 護 人 員 查 詢 最 適 合 的 醫 院 : 當 病 患 上 救 護 車 時 , 救 護 人 員 可 以 輸 入 病患 的 檢 傷 分 類 , 由 系 統 選 擇 比 較 適 合 的 醫 院 , 再 由 救 護 人 員 選 擇 要 去 的醫 院 , 以 確 定 該 醫 院 會 有 足 夠 且 適 合 此 病 患 急 救 所 需 的 醫 療 設 備 。2. 醫 院 收 到 檢 傷 分 類 結 果 後 提 前 做 急 救 所 需 準 備 : 當 醫 院 確 定 有 病 患 抵達 , 便 可 以 依 照 救 護 人 員 所 輸 入 的 檢 傷 分 類 提 早 準 備 該 病 患 所 需 要 的 醫療 設 備 , 使 病 患 抵 達 醫 院 時 可 以 馬 上 接 受 治 療 。3. 一 般 民 眾 查 詢 病 患 資 料 : 依 據 系 統 分 配 給 民 眾 的 權 限 , 一 般 民 眾 可 以 在網 路 上 輸 入 姓 名 、 地 區 、 年 齡 , 來 查 詢 病 患 的 一 些 資 料 ( 急 救 地 點 、 受傷 情 況 等 等 )。4. 縣 府 高 層 與 衛 生 局 查 詢 目 前 災 難 情 況 : 縣 府 高 層 與 衛 生 局 可 以 利 用 此 系統 查 詢 受 傷 狀 況 的 統 計 數 字 。5. 縣 府 高 層 與 衛 生 局 查 詢 資 源 調 度 情 形 : 縣 府 高 層 與 衛 生 局 可 以 查 詢 每 一家 醫 院 所 剩 下 的 醫 療 資 源 , 再 加 上 傷 患 的 統 計 資 料 , 便 可 以 幫 助 衛 生 局判 斷 救 災 資 源 的 分 配 數 量 及 地 區 。189


(3) 系 統 功 能 目 的此 系 統 功 能 目 的 在 於 發 生 『 重 大 災 難 』 時 , 在 混 亂 的 災 難 現 場 , 大 量的 傷 病 患 需 要 急 救 的 時 候 , 透 過 系 統 提 供 最 有 效 率 的 急 救 流 程 。 日 後 可 將系 統 推 廣 至 所 有 救 護 車 , 讓 系 統 可 以 隨 時 發 揮 其 效 用 , 並 應 用 的 更 完 整 。(4) 用 戶 種 類 特 性本 系 統 的 使 用 者 有 衛 生 局 行 政 人 員 、 消 防 局 救 護 人 員 、 指 揮 中 心 人 員 /縣 長 、 責 任 醫 院 、 民 眾 、 系 統 管 理 者 , 以 下 分 別 敘 述 :1. 衛 生 局 行 政 人 員 : 查 詢 資 源 調 度 情 形 與 救 災 狀 況 。2. 消 防 局 救 護 人 員 : 依 病 患 受 傷 程 度 查 詢 適 合 的 醫 院 。3. 指 揮 中 心 / 縣 長 : 查 詢 資 源 調 度 情 形 與 救 災 狀 況 。4. 責 任 醫 院 : 提 前 做 急 救 所 需 準 備 並 上 傳 急 救 後 資 料 。5. 民 眾 : 查 詢 家 屬 資 料 。6. 系 統 管 理 者 : 即 時 維 護 系 統 功 能 。190


(5) 分 項 功 能 需 求( 一 ) 功 能 需 求 :1. 系 統 特 性 : 依 使 用 對 象 區 分 。2. 系 統 能 力 : 具 備 數 據 分 析 能 力 。3. 具 備 系 統 安 全 性( 二 ) 非 功 能 需 求1. 可 靠 度 : 資 料 來 源 正 確 。2. 可 用 度 : 實 際 配 合 目 前 救 難 體 制 , 並 能 提 供 線 上 說 明 等 文 件 。3. 可 維 護 度 : 執 行 發 生 錯 誤 需 降 低 、 錯 誤 復 原 力 佳 、 程 式 易 維 護 。( 三 ) 界 面 需 求1. 操 作 介 面 須 清 晰 , 容 易 操 作 不 複 雜 。2. 圖 形 設 計 必 需 無 版 權 問 題 。3. 圖 形 設 計 以 ICO 為 標 準 格 式 。(6) 資 料 庫 之 資 料 表 的 格 式 與 規 格 如 下 圖 所 示 :191


圖 五 十 六 , 資 料 表 規 格192


八 、 九 十 四 年 度 計 畫 重 要 研 究 成 果 及 對 本 署 具 體 建 議( 本 資 料 須 另 附 乙 份 於 成 果 報 告 中 )計 畫 名 稱 :<strong>RFID</strong> 導 入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之 體 系 整 合 及 系 統 模 擬主 持 人 :_____ 古 政 元 ______計 畫 編 號 :DOH94-TD-H-113-0051. 本 計 畫 之 新 發 現 或 新 發 明本 計 劃 執 行 團 隊 經 與 各 相 關 單 位 訪 談 與 分 析 之 後 , 發 現 將 <strong>RFID</strong> 導 入緊 急 醫 療 救 災 體 系 之 中 有 其 正 面 價 值 , 故 建 議 全 國 救 災 中 心 或 各 縣 市 急 難救 災 單 位 考 慮 以 本 研 究 結 果 為 參 考 核 心 , 將 <strong>RFID</strong> 技 術 運 用 在 救 災 流 程 中 以增 進 救 災 效 率 與 效 能 。2. 本 計 畫 對 民 眾 具 教 育 宣 導 之 成 果本 計 劃 旨 在 針 對 災 難 發 生 後 , 各 相 關 機 關 於 管 理 面 、 整 體 系 統 架 構 面以 及 救 災 系 統 技 術 面 上 之 處 理 現 況 與 面 臨 之 問 題 加 以 探 討 與 研 發 。 經 過 第一 年 度 的 計 劃 執 行 , 我 們 提 出 了 救 災 相 關 機 關 管 理 層 面 上 的 盲 點 , 並 透 過參 酌 美 國 與 日 本 緊 急 醫 療 指 揮 體 系 , 規 劃 台 灣 適 當 的 救 災 管 理 模 式 , 而 進一 步 規 劃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體 系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的 系 統 架 構 藍 圖 。 因 此 本 計 劃 之 執 行可 喚 起 一 般 大 眾 對 於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確 保 之 危 機 意 識 , 並 協 助 民 眾 瞭 解 緊 急醫 療 體 系 存 在 之 必 要 性 與 重 要 性 , 以 及 政 府 對 於 建 構 緊 急 醫 療 系 統 之 決心 。 此 外 , 透 過 參 酌 臨 進 先 進 國 家 之 緊 急 醫 療 發 展 現 況 而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技 術 ,亦 可 促 使 民 眾 瞭 解 本 國 於 緊 急 醫 療 領 域 發 展 之 先 進 , 因 此 可 實 際 接 觸 此 項新 興 科 技 。 此 舉 將 有 助 於 政 府 對 於 <strong>RFID</strong> 技 術 之 推 動 與 進 行 , 並 使 民 眾 深 刻感 受 一 旦 發 生 重 大 災 害 事 故 時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對 於 緊 急 救 援 能 力 之 提 升 所 能 帶來 之 實 質 效 益 與 對 於 傷 患 醫 療 行 為 進 行 之 保 障 。193


3. 本 計 畫 對 醫 藥 衛 生 政 策 之 具 體 建 議本 計 劃 所 提 之 <strong>RFID</strong>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體 系 架 構 雖 以 地 處 偏 僻 天 災 頻 仍 傳之 南 投 縣 為 實 施 標 的 , 然 而 於 全 台 建 構 起 完 整 且 綿 密 之 緊 急 醫 療 網 絡 實 為本 計 劃 最 終 之 目 的 。 欲 達 此 目 標 除 有 賴 於 醫 療 院 所 與 警 消 單 位 對 於 資 訊 科技 的 持 續 投 資 與 對 於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的 重 視 外 , 如 何 明 確 辨 別 緊 急 醫 療 管 理系 統 中 各 式 成 員 或 資 源 之 任 務 角 色 並 進 行 有 效 的 串 聯 與 整 合 , 仍 有 待 行 政與 醫 藥 衛 政 機 關 進 一 步 的 討 論 與 規 劃 。194


九 、 結 論本 計 畫 之 第 一 年 目 標 預 定 完 成 下 述 六 項 工 作 :(1) 針 對 國 外 緊 急 醫 療 指 揮 體 系 做 深 入 性 的 探 討 研 究 , 引 進 相 關 管 理 架 構及 理 念 , 以 期 達 到 於 災 難 發 生 時 可 在 第 ㄧ 時 間 迅 速 統 合 相 關 救 災 資 訊及 資 源 , 也 讓 救 災 的 黃 金 72 小 時 可 被 最 有 效 率 的 使 用 。(2) 本 研 究 團 隊 將 於 南 投 縣 救 災 指 揮 體 系 進 行 實 地 研 究 (field study), 以 瞭 解第 一 線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指 揮 之 相 關 作 業 , 提 出 更 適 合 本 國 國 情 及 民 情 之<strong>RFID</strong>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系 統 。(3) 整 理 及 研 究 國 外 <strong>RFID</strong> 之 EPC Network 架 構 等 最 新 的 技 術 (MIT、Auto-IdLab、EPC、Accenture 等 技 術 開 創 研 究 室 ), 以 暸 解 整 體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規劃 。 另 外 針 對 應 用 於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之 相 關 案 例 進 行 深 入 研 究 , 讓 <strong>RFID</strong>的 功 用 在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可 以 發 揮 最 大 的 效 用 , 並 輔 以 專 家 訪 談 後 訂 定『<strong>RFID</strong> 於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資 訊 系 統 架 構 建 議 書 』。(4) 深 入 瞭 解 國 外 <strong>RFID</strong> 於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產 業 標 準 制 訂 者 , 例 如 : 國 際 ISO組 織 、 健 康 標 準 發 展 組 織 (Health Industry Business CommunicationsCouncil, HIBCC ) 之 標 準 及 推 廣 方 向 。 針 對 其 系 統 架 構 的 深 入 瞭 解 後 ,規 劃 <strong>RFID</strong> 關 於 標 籤 內 容 、 傳 輸 機 制 、 頻 率 的 共 通 標 準 建 議 , 並 輔 以 專195


家 訪 談 後 訂 定 『<strong>RFID</strong> 於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系 統 資 料 標 準 建 議 書 』。(5) 針 對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管 理 面 , 希 望 提 出 具 體 之 <strong>RFID</strong> 導 入 後 作 業 績 效 指標 。 首 先 收 集 文 獻 , 再 輔 以 專 家 訪 談 以 及 專 家 會 議 的 意 見 , 經 歸 納 整 理後 進 行 『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體 系 導 入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之 績 效 指 標 』 建 立 。(6) 透 過 完 整 瞭 解 南 投 縣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指 揮 之 運 作 模 式 及 相 關 作 業 流 程 ,並 找 尋 找 出 相 關 之 緊 急 救 災 缺 失 與 資 訊 需 求 ; 並 針 對 <strong>RFID</strong> 系 統 所 能 提供 之 資 訊 , 訂 定 <strong>RFID</strong> 緊 急 醫 療 救 災 資 訊 系 統 之 系 統 規 劃 , 以 作 為 第 二年 進 行 雛 型 系 統 開 發 之 基 礎 。這 六 項 工 作 分 別 各 自 完 成 一 份 報 告 書 , 而 這 六 份 報 告 書 列 在 本 研 究 報告 的 第 二 章 至 第 七 章 , 來 年 本 研 究 團 隊 將 針 對 今 年 所 獲 取 之 成 果 進 行 雛 型系 統 的 開 發 , 期 能 將 這 些 概 念 實 現 在 緊 急 災 難 不 幸 發 生 之 時 , 藉 以 增 進 救災 效 能 , 讓 災 變 的 傷 亡 人 數 可 以 降 至 最 低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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