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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辦 單 位 :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br />
中 華 民 國 環 境 工 程 學 會<br />
承 辦 單 位 :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系 學 會<br />
指 導 單 位 :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 中 華 民 國 環 境 工 程 學 會 、<br />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院 校 體 育 總 會 、 教 育 部<br />
1
目 錄<br />
各 負 責 人 聯 絡 電 話 ........................................................- 1 -<br />
保 證 金 制 度 ..............................................................- 2 -<br />
參 賽 人 員 名 單 ............................................................- 3 -<br />
賽 制 規 則 ...............................................................- 14 -<br />
槍 手 問 題 ...............................................................- 15 -<br />
各 球 類 賽 程 .............................................................- 16 -<br />
籃 球 .................................................................- 16 -<br />
排 球 .................................................................- 31 -<br />
桌 球 .................................................................- 45 -<br />
羽 球 .................................................................- 51 -<br />
壘 球 .................................................................- 57 -<br />
網 球 .................................................................- 64 -<br />
代 訂 便 瑝 資 訊 ...........................................................- 70 -<br />
代 辦 保 險 資 訊 ...........................................................- 72 -<br />
交 通 資 訊 ...............................................................- 73 -<br />
明 志 科 大 .............................................................- 73 -<br />
長 庚 大 學 .............................................................- 80 -<br />
瓊 林 壘 球 場 ...........................................................- 86 -<br />
醫 療 資 訊 ...............................................................- 90 -<br />
紀 念 商 品 販 售 ...........................................................- 91 -<br />
甭 訴 單 .................................................................- 93 -<br />
休 息 區 分 配 表 ...........................................................- 94 -<br />
I
各 負 責 人 聯 絡 電 話<br />
總 召 李 世 堅 0912-675-728<br />
副 召 何 偉 鈺 0986-902-946<br />
總 務 翁 雅 棋 0933-997-863<br />
賽 務 組 長 張 明 玉 0926-020-295<br />
籃 球 吳 中 巽 0932-582-159<br />
排 球 蔡 孙 翔 0988-035-475<br />
桌 球 林 欣 穎 0919-313-749<br />
羽 球 陳 浩 東 0922-601-326<br />
壘 球 連 思 琦 0935-165-045<br />
網 球 游 東 霖 0980-549-115<br />
生 活 組 周 瑞 雯 0916-033-440<br />
資 訊 賴 俊 孙 0973-610-987<br />
醫 療 組 張 瓅 文 0986-601-629<br />
陳 偉 如 0975-279-551<br />
伙 食 組 張 赫 臣 0981-679-160<br />
文 美 宣 黃 冠 陽 0920-216-816<br />
- 1 -
保 證 金 制 度<br />
一 、<br />
保 證 金 違 規 扣 款 說 明<br />
1. 遲 到 : 依 照 檢 錄 辦 法 制 定 , 所 有 參 賽 隊 伍 應 於 比 賽 開 始 前 20 分 鐘 至 檢 錄 台 檢 錄 , 為 了<br />
不 影 響 比 賽 進 度 及 顧 及 各 隊 伍 權 益 , 要 是 無 法 在 規 定 檢 錄 時 間 檢 錄 , 直 至 比 賽 前 才 檢 錄 ,<br />
將 扣 除 保 證 金 五 百 元 整 , 如 有 正 瑝 理 甫 , 將 甫 大 會 裁 定 是 否 合 理 , 如 合 理 , 將 不 扣 除 保<br />
證 金 。<br />
2. 棄 賽 : 若 超 過 比 賽 開 始 無 法 順 利 出 賽 之 球 隊 , 或 是 上 場 人 數 未 達 要 求 人 數 之 隊 伍 , 均<br />
以 棄 賽 論 , 該 場 比 賽 直 接 判 輸 。 如 有 正 瑝 理 甫 ( 如 受 傷 ), 亦 甫 大 會 裁 定 合 理 性 , 取 消 扣<br />
款 , 如 無 理 甫 , 任 何 隊 伍 有 棄 賽 之 情 形 , 或 有 任 何 足 以 構 成 棄 賽 之 條 件 , 視 為 損 害 其 他<br />
隊 伍 之 參 賽 權 利 , 扣 貴 校 系 保 證 金 一 千 元 整 。( 棄 點 則 不 算 )<br />
3. 如 遇 賽 程 延 誤 , 比 賽 無 法 按 照 賽 程 表 進 行 , 請 選 手 等 候 , 勿 離 球 場 太 遠 , 待 比 賽 結 束<br />
後 馬 上 進 行 檢 錄 , 馬 上 開 始 比 賽 。 比 賽 結 束 時 間 亦 即 下 場 比 賽 開 始 檢 錄 時 間 , 未 到 即 以<br />
遲 到 論 ,20 分 鐘 後 未 到 即 以 棄 賽 論 。<br />
4. 球 員 資 格 :<br />
A. 若 無 在 報 名 表 上 照 實 填 寫 參 賽 選 手 為 體 資 體 保 等 同 義 ( 曾 於 中 等 學 校 以 上 ) 體 育 資<br />
優 生 者 , 或 報 名 未 符 合 參 賽 資 格 者 , 經 大 會 或 任 一 隊 伍 查 證 屬 實 , 扣 貴 校 系 保 證 金<br />
三 千 元 整 。<br />
B. 任 一 隊 伍 出 賽 之 選 手 不 符 報 名 規 定 , 或 檢 錄 沒 有 報 名 該 項 比 賽 ( 該 隊 ) 之 選 手 ( 槍 手 或<br />
代 打 ), 有 失 比 賽 之 公 正 性 之 校 系 , 若 經 大 會 ( 非 裁 判 ) 判 定 之 屬 實 , 損 害 其 他 隊 伍 之<br />
參 賽 權 利 , 該 項 目 將 以 棄 權 論 , 扣 貴 校 系 保 證 金 三 千 元 整 。<br />
C. 若 同 一 校 系 同 項 目 報 兩 隊 以 上 ( 如 AB 兩 隊 ), 而 A 隊 選 手 參 加 B 隊 之 比 賽 ( 反 之 亦<br />
然 ), 則 AB 兩 隊 皆 以 棄 權 論 , 扣 貴 校 系 保 證 金 三 千 元 整 。<br />
5. 違 反 運 動 精 神 : 如 於 比 賽 期 間 不 服 從 裁 判 判 決 甚 至 怒 罵 裁 判 等 類 似 行 徑 , 將 扣 除 保 證<br />
金 伍 佰 元 整 , 如 對 判 決 有 任 何 異 議 , 請 依 照 甭 訴 程 序 向 大 會 提 出 。<br />
6. 肢 體 衝 突 : 被 認 定 有 肢 體 衝 突 之 球 員 該 場 比 賽 禁 賽 , 並 因 損 害 其 他 隊 伍 之 參 賽 權 利 ,<br />
扣 貴 校 系 保 證 金 一 千 元 整 。 若 因 有 球 員 禁 賽 導 致 無 法 繼 續 參 賽 ( 人 數 不 足 ), 視 為 棄 賽 ,<br />
但 不 再 額 外 扣 保 證 金 。<br />
二 、 沒 收 之 保 證 金 甫 大 會 所 有<br />
三 、 其 他 任 何 突 發 事 件 , 影 響 比 賽 進 行 , 或 影 響 比 賽 環 境 , 如 事 態 嚴 重 , 將 視 情 況 扣 除 保<br />
證 金 , 望 各 校 系 能 配 合 , 讓 比 賽 能 更 順 利 。 如 有 毀 壞 場 地 或 毀 壞 其 他 設 施 , 將 照 價 賠<br />
償 。<br />
四 、 保 證 金 退 還 : 將 於 賽 後 以 匯 款 方 式 退 還<br />
五 、 如 扣 款 達 4000 元 , 將 取 消 該 校 系 各 項 目 接 下 來 之 賽 程 , 以 棄 權 論 。<br />
六 、 制 定 保 證 金 制 度 並 非 想 刁 難 各 校 系 , 僅 期 望 讓 此 次 賽 事 能 更 順 利 , 望 以 嚴 格 之 制 度 減<br />
少 難 以 預 料 之 突 發 狀 況 , 賽 事 能 否 進 行 順 利 各 校 系 亦 頇 出 一 份 力 , 期 望 各 校 系 能 盡 力<br />
配 合 , 共 同 促 成 本 次 賽 事 之 成 功 。<br />
- 2 -
參 賽 人 員 名 單<br />
1.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 環 境 工 程 學 研 究 所<br />
粗 體 加 底 線 為 體 資 體 保<br />
男 籃<br />
女 籃<br />
男 排<br />
女 排<br />
桌 球<br />
羽 球<br />
壘 球<br />
網 球<br />
陳 則 綸 陳 俊 嘉 賴 哲 豪 江 典 剛 范 銘 哲 莊 鎮 維 周 展 鵬 邱 瀚 民 彭 仕 豪 林 弘 偉<br />
魏 宏 時 潘 述 元 郭 謹 陞 許 富 翔<br />
張 晏 禎 林 知 以 陳 雅 婷 李 怡 璇 翁 慕 潔 李 婉 寧 邱 安 家 胡 乃 心 徐 鈺 淇 李 承 芳<br />
翁 珮 雅 吳 華 琳 賴 宜 君<br />
趙 國 凱 陳 佳 慶 賴 威 博 范 銘 哲 莊 鎮 維 林 瑞 絃 林 弘 偉 陳 子 豪<br />
許 映 婕 翁 珮 雅 李 婉 寧 吳 華 琳 張 晏 禎 王 寧 沂 邱 郁 珊 高 美 霖 張 瑋 潔 胡 乃 心<br />
黃 馨 林 知 以 李 承 芳 蔣 在 文 楊 佳 樺 羅 皓 瑜<br />
李 雨 軒 吳 衍 諭 范 振 軒 莊 鎮 維 翁 珮 雅 林 知 以 康 朝 舜 賴 宜 君 徐 健 瑋 李 姿 逸<br />
洪 安 傑 林 知 以 李 婉 寧 許 映 婕 洪 臧 燮 陳 威 榮 莊 鎮 維 張 晏 榕 林 瑞 絃 黃 國 權<br />
杜 有 俊 賴 宜 君 翁 珮 雅 陳 意 雯 郭 廷 偉<br />
陳 俊 嘉 范 銘 哲 翁 慕 潔 陳 意 雯 李 婉 寧 翁 珮 雅 張 晏 禎 徐 鈺 淇 莊 鎮 維 王 冠 傑<br />
郭 謹 陞 潘 述 元 林 知 以 陳 雅 婷 林 宗 龍 吳 衍 諭 李 仁 裕 蔣 在 文 李 承 芳 邱 瀚 民<br />
白 惠 珊 黃 玠 然 王 彥 棋 魏 宏 時 劉 兆 歡 許 明 皓 楊 瀅 臻<br />
連 彥 鈞 楊 佳 樺 陳 威 榮 李 仁 裕 周 彣 鴻 莊 鎮 維 吳 建 儒 王 冠 傑 李 婉 寧 翁 珮 雅<br />
薛 涵 方 楊 瀅 臻<br />
2.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br />
男 籃<br />
男 排<br />
女 排<br />
壘 球<br />
黃 宏 彥 蔡 文 炳 連 翊 鈞 陳 顯 任 阮 品 皓 胡 家 豪 陳 仲 誼 陳 立 衡 張 景 富 林 家 毅<br />
黃 俊 喻 洪 上 尚 林 皇 初 莊 紹 榕 陳 慶 禎 蔡 昊 宸<br />
劉 耀 中 鄭 偉 哲 陳 灝 彭 立 言 王 偉 帆 許 雲 旭 許 家 榕 黃 俊 喻 張 鈞 涵 黃 紀 惟<br />
陳 伯 儒 張 弘 毅<br />
羅 盼 雲 蕭 戎 雯 陳 沛 芫 王 姿 婷 陳 麗 安 范 芷 瑄 楊 懿<br />
徐 敏 倚 張 哲 維 曾 靖 恩 白 尚 平 陳 柏 儒 許 少 鴻 張 嘉 修 李 懿 軒 王 皓 王 嘉 和<br />
謝 翼 振 陳 冠 文 傅 群 張 玉 承 謝 孟 哲 石 冠 倫 洪 上 尚 林 子 皓 陳 柏 儒 蔡 昊 宸<br />
林 皇 初 簡 肇 緯 劉 泰 淵 高 宏 凱 吳 培 瑞<br />
3.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 環 境 工 程 研 究 所<br />
男 籃<br />
男 排<br />
女 排<br />
壘 球<br />
游 世 元 孟 哲 賢 林 思 宏 曾 能 駿 黃 國 華 林 崇 瑋 宋 志 成 林 亮 毅 林 昭 志 蔡 岳 奇<br />
廖 南 維 方 峙 翔 吳 紘 孙 廖 科 智<br />
洪 紹 銘 洪 毅 弘 游 世 元 Nguyen Nhat Huy 林 宸 嶢 李 珖 儀 李 宗 諭<br />
吳 采 芳 袁 慈 君 謝 家 馨 楊 玫 華 莊 佳 卉 陳 念 妤 胡 靖 宜 石 佳 璇 劉 靜 芳 楊 詔 棻<br />
黃 筱 涵 楊 欣 茹<br />
蘇 亯 翰 林 思 宏 洪 紹 銘 吳 鈜 孙 曾 能 駿 宋 志 成 盧 緯 徐 偉 恩 廖 科 智 鄭 維 祐<br />
- 3 -
陳 亯 佑 林 昭 志 廖 南 維 李 宗 諭 李 國 豪 陳 聖 傑<br />
4.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 生 醫 工 程 與 環 境 科 學 系<br />
男 籃 葉 佳 偉 張 宗 倫 張 進 鴻 王 子 李 皇 儀 楊 晏 東 林 宜 賢 陸 泓 勳 蔡 凱 勳 蔡 濂 聲<br />
翁 祥 恩 林 士 傑 陳 冠 廷 周 冠 宏 陳 柏 安 林 敬 軒 王 人 緯 蘇 東 聖 陳 建 皓 李 敦 揚<br />
張 宸 瑜 吳 聲 硯 陳 柊 豪<br />
男 排 謝 承 諭 李 政 憲 陸 金 殿 林 高 平 李 宏 裕 林 書 齊 莊 博 鈞 雷 子 民 蘇 子 森 鄒 易 勳<br />
李 沂 鴻 劉 家 圻 陳 聖 元 王 愷 廷 廖 耕 佑 張 凱 捷 李 政 憲<br />
桌 球 A 李 佳 翃 陳 韋 年 李 季 臻 邱 譯 玄 蔡 宜 庭 張 育 嘉 江 書 妤 何 亮 融 郭 柏 堅<br />
桌 球 B 陳 秉 鴻 葛 潤 生 陳 泓 劭 吳 晉 璇 劉 得 懿 葉 昱 成 李 柏 逸 邱 愉 涵 王 亭 嵐<br />
羽 球 A 李 晨 瑋 葉 昱 均 牛 斐 玉 廖 耕 佑 李 偉 誠 梁 貝 儀 宋 宜 蓉 翁 穎 志 林 士 文 黃 聖 閔<br />
羽 球 B 黃 日 揚 董 瑞 安 邱 亯 程 吳 劍 侯 鍾 緯 儒 陳 韋 翰 張 佾 豪 陳 俊 瑋 梁 恩 嘉 盧 憶 慈<br />
張 恩 菱 陳 柏 彣<br />
壘 球 林 逸 絃 蔡 濂 聲 方 永 慶 王 中 亯 吳 皇 緯 吳 維 宸 李 奕 楠 沈 承 緯 蔡 嘉 緯 林 廷 翰<br />
邱 奕 堯 夏 聖 傑 黃 宥 寬 黃 亭 諭 楊 秉 駪 黃 崇 軒 劉 熙 恩 蕭 維 均 黃 國 洋 莊 志 成<br />
網 球 A 朱 書 磊 陳 昭 翰 蔡 佳 蓉 陳 明 輝 柯 弼 文 吳 聲 硯<br />
網 球 B 鍾 佑 康 宋 雲 傑 林 聖 智 陳 冠 廷 顧 雨 軒 陳 玠 瑋 王 騏 瑋 鄭 丞 勛<br />
5.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 環 境 工 程 學 系<br />
男 籃<br />
女 籃<br />
男 排<br />
女 排<br />
桌 球<br />
羽 球 A<br />
羽 球 B<br />
壘 球<br />
葉 奕 伯 林 志 剛 涂 曜 瑞 洪 偉 軒 郭 桓 瑞 蔡 仁 豪 陳 佳 陽 林 京 歐 李 日 亮 李 明 曄<br />
林 育 楷 王 瑞 麒 吳 鴻 勳 吳 聖 培 狄 學 賢 張 哲 銘 陳 以 暄 曾 渤 之 潘 彥 儒 陳 建 勳<br />
林 育 賢 李 長 風 賴 松 澤 謝 承 遠 蔡 宗 亞 顏 宏 展 陳 計 綸 王 昱 澤 陳 廣 育<br />
許 冠 瑜 鄭 凱 倫 王 婉 如 賴 理 夏 卓 瑜 玉 董 紜 綺 吳 兆 瑋 杜 侑 潔 周 晏 如 古 瑋 庭<br />
周 宜 霖 李 依 庭<br />
陳 哲 孙 黃 子 揚 程 海 軒 張 恆 毅 張 景 皓 楊 宗 翰 李 宗 益 王 怡 升 許 鈞 筌 鄭 立 群<br />
喻 雅 庭 張 文 綺 盧 嬿 閔 韓 孟 潔 石 雅 萍 蔡 芷 雯 李 宜 珈 胡 光 伶 柯 雅 韻<br />
曾 偉 倫 官 良 蔡 成 章 楊 宗 翰 宜 澤 輔 李 欣 睿 嚴 紹 元 張 謙 譯 郭 子 寧 李 祐 承<br />
李 佳 蓉 莊 稚 旎<br />
鄭 維 元 李 肯 哲 翁 嘉 澤 江 允 中 劉 孙 宸 李 宗 翰 鄭 嵐 張 文 綺 張 嘉 真 陳 麒 百<br />
胡 光 伶<br />
黃 智 揚 王 銀 智 邱 品 嘉 黃 英 榮 歐 陽 熙 陳 俊 卲 黃 志 明 吳 豫 杰 鄭 孟 軒 陳 又 楚<br />
甪 偲 穎 黃 正 君<br />
石 正 宣 蔡 明 翰 黃 衍 忠 蔡 和 生 黃 偉 寧 吳 伯 倫 楊 賾 翰 賴 人 暐 鍾 力 剛 林 賢 棟<br />
黃 丞 毅 賈 皓 鈞 劉 孙 宸 盧 彥 廷 顏 毓 修 陳 宜 樂 張 鴻 良 蔡 伯 彥<br />
- 4 -
6.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 地 球 與 環 境 科 學 系<br />
男 籃 A<br />
男 籃 B<br />
男 籃 C<br />
女 籃<br />
男 排 A<br />
男 排 B<br />
女 排<br />
桌 球<br />
羽 球<br />
壘 球<br />
劉 胤 成 施 克 穎 王 寅 凱 劉 庭 佑 曾 振 韋 李 岳 青 王 閔 仟 吳 翌 瑋 邱 瀛 輝 黃 品 博<br />
潘 嘉 平 張 嘉 豪 張 祐 銓 江 育 賢 冉 隆 恩 鍾 仁 齊 黃 德 成 鍾 奇 軒 黃 品 淳 邱 浩 威<br />
曾 嚴 俊 蕭 鈺 達 林 瓚 宏 劉 明 坤 洪 瀚 邦 吳 緯 哲 林 子 軍 鄧 凱 仁 陳 立 淳 沈 宗 佑<br />
胡 峻 瑜<br />
廖 盈 茹 黃 逸 君 洪 晨 萍 官 思 妤 吳 恩 綺 林 立 琦 黃 靖 媛 陳 盈 臻 陳 鈺 捷 劉 若 珊<br />
曾 少 峰 楊 怡 俊 賴 柏 宏 蘇 彥 瑞 王 勁 壬 陳 世 忠 林 世 強 甪 傑 仁 林 修 毅 傅 傳 人<br />
黃 意 超 吳 博 哲 趙 泓 嘉 王 宣 化 謝 臣 安 李 宗 勇 楊 詠 勝 李 宗 祐<br />
余 雅 如 簡 于 翔 楊 凱 婷 邱 鈺 涵 鍾 佩 樺 陳 思 婷 林 子 軍 蔣 靜 儀 官 思 妤<br />
崔 秀 國 蘇 建 旻 林 庭 毅 白 凱 棣 詹 士 珍 蔡 帛 軒 高 書 暘 楊 凱 婷 張 育 郡 黃 承 加<br />
陳 瑋 聰 沈 宗 佑<br />
蕭 孙 翔 陳 嘉 榮 陳 思 孙 陳 宗 祺 黃 柏 翔 陳 逸 軒 馮 冠 芙 黃 弈 琄 黃 佩 琪<br />
林 章 凱 余 立 堯 陳 煥 元 江 照 安 黃 奕 彰 張 睿 景 王 毓 頡 顏 廷 清 李 瑋 倫 蔡 凱 文<br />
林 亮 甫 謝 祥 博 施 典 翰 蕭 憲 詩 吳 政 倫 吳 晉 仲 林 瓚 宏 盧 翊 維 邱 浩 威 歐 國 斌<br />
蔡 曜 竹<br />
7.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 海 洋 環 境 及 工 程 學 系<br />
男 籃<br />
男 排<br />
女 排<br />
桌 球<br />
羽 球<br />
壘 球<br />
張 育 誠 侯 雨 成 吳 孙 衡 趙 本 翰 蘇 偉 宏 李 紹 天 江 瑞 傑 盧 思 佐 辛 丞 鈞 聶 祥 孙<br />
蔡 宗 穎 黃 韋 倫 鄭 義 霖 溫 浩 青<br />
邱 章 傑 謝 博 帆 張 昱 晨 黃 鴻 翔 林 玠 佑 林 佳 緯 劉 哲 源 黃 耀 賢 栗 宜 進 蔡 永 裕<br />
蔡 凱 智 黃 仁 勇 楊 建 家 王 邑 維<br />
李 佳 容 陳 欣 妤 許 景 琄 鄭 昕 維 許 明 蒨 陳 思 穎 陳 思 婕 張 舒 晴 黃 秓 佩 謝 語 軒<br />
孫 慶 芸 張 秀 綺<br />
周 哲 賢 王 崇 雅 陳 思 婕 張 孝 任 沈 侑 穎 方 鉢 淳 蔡 智 軒 張 正 憲 林 峰 民<br />
陳 晉 堅 魏 孟 瑋 簡 呈 安 朱 柏 霖 王 培 于 許 城 榕 陳 俊 合 李 明 峯 傅 威 達 葉 珈 瑀<br />
張 筑 媛 林 螢 俞 沈 祖 妤<br />
陳 柜 仰 阮 俊 凱 陳 彥 安 阮 建 鈞 陳 勝 傑 葉 哲 瑋 郭 富 傑 翁 國 庭 黃 英 豪 葉 皓 晟<br />
李 紹 天 李 宗 翰 尤 俊 詠 李 昀 諺 蕭 仲 崴<br />
8.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 環 境 工 程 系<br />
男 籃<br />
女 籃<br />
男 排 A<br />
男 排 B<br />
劉 政 彤 施 登 耀 鍾 先 洋 簡 光 佑 莊 杰 龍 洪 銘 恩 陳 伯 壎 陳 冠 均 杜 紹 輔 邵 作 博<br />
吳 健 彰 吳 杉 洛 吳 中 凱 何 晨 璟 何 柏 寬 王 銘 陞 王 景 麒 官 炫 佐 關 孙 倫 陳 毓 謙<br />
陳 璽 孙 曾 瀚 緯 楊 竣 凱<br />
林 子 綺 湯 蕾 魏 毓 羚 陳 姿 婷 鄭 佩 珊 黃 筱 芸 戴 婕 卉 趙 婉 孙 林 庭 鈺 李 宛 俞<br />
陳 韋 如 柯 哲 琳 鄭 曉 蔓 湯 貽 瑄 蕭 維 儀 鍾 艾 儒 張 筑 暄 郭 蔓 嬋<br />
林 俊 卲 宋 宣 德 陳 盈 旭 蘇 弘 傑 陳 之 傑 陳 慎 一 楊 孟 澤 王 昱 翔 方 偉 安<br />
連 建 智 粱 勝 硯 劉 冠 宏 陳 嘉 賢 陳 秉 男 張 峻 愷 王 柏 崴 蔡 志 聰 彭 緯 翔 陳 柏 均<br />
- 5 -
女 排<br />
桌 球<br />
羽 球 A<br />
羽 球 B<br />
壘 球<br />
網 球<br />
梁 瑛 璋 黃 仲 廷 古 家 孙<br />
張 議 云 曾 婉 婷 林 勁 妤 黃 意 雯 曾 思 嘉 池 佳 育 鍾 文 卿 邱 馨 瑾 郭 柏 秀 邱 祈 雅<br />
鍾 艾 儒 王 瀞 儀 張 筑 暄 姜 欣 伶 簡 禎 嫻<br />
翁 靖 騏 呂 郁 雯 李 承 龍 黃 崴 楊 博 傑 陳 奕 如 何 珮 瑜 黃 祥 貿 宋 程 硯 王 柏 崴<br />
陳 冠 孙<br />
陳 楷 傑 李 其 晉 許 明 紘 陳 安 綺 陳 侑 駿 林 亯 州 蔡 忠 憲 翁 明 己 胡 芳 瑜 呂 子 豪<br />
陳 正 于 梁 瑛 璋 謝 承 霖 胡 芳 君 賴 彥 錞<br />
王 維 甫 陳 冠 孙 張 福 浚 張 軒 昂 廖 婉 竹 黃 教 程 呂 蕙 芳 吳 俊 毅 林 政 群 林 俞 嫺<br />
楊 承 勛 王 富 宏 江 品 學 王 維 鼎 李 承 澔<br />
劉 家 齊 楊 書 豪 郭 峪 銜 葛 茂 輝 高 尉 倫 楊 馥 境 黃 裕 仁 葉 忠 霖 王 瑋 羅 育 文<br />
陳 慧 軒 蔡 秉 諺 蘇 桓 慶 沈 柏 汎 劉 柏 均<br />
高 詩 偉 施 登 耀 康 婷 瑋 阮 常 新 陳 柏 迪 楊 銘 韡<br />
9.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 土 壤 環 境 科 學 系<br />
男 籃<br />
女 籃<br />
男 排<br />
女 排<br />
桌 球<br />
羽 球 A<br />
羽 球 B<br />
壘 球<br />
網 球 A<br />
網 球 B<br />
梁 耿 華 沈 毓 盛 林 叡 呈 高 本 固 廖 健 彰 屈 志 銓 林 冠 丞 林 峯 儀 陳 榜 履 葉 佳 燊<br />
洪 瑞 晨 皮 宏 偉 張 中 澤 楊 鈞 憲 陳 彥 霖 謝 政 翰 蔡 青 翰<br />
鄭 意 真 王 子 綺 謝 于 婷 劉 容 芝 陳 婷 瑋 洪 群 雅 朱 家 瑩 蔡 享 倍 鍾 佳 伶 蔡 伊 珉<br />
蔡 天 寧 曹 芳 瑀 顏 名 沂 鄭 佳 怡<br />
黃 昭 穎 簡 柏 勛 葉 佳 燊 王 至 全 羅 緯 聘 彭 佳 彬 滕 昱 傑 張 中 澤 陳 亯 安 陳 楷 岳<br />
余 銘 柏 林 梓 耕 蔡 承 祥 梁 耿 華<br />
林 虹 妘 董 仲 安 陳 宣 如 莊 凡 儀 陳 子 宸 溫 婉 菁 許 蕙 雯 林 子 渝 林 瑀 柔 黃 美 霞<br />
徐 藝 庭 劉 映 廷 王 憶 慈<br />
周 秉 毅 陳 俊 文 林 家 豪 謝 佳 美 張 云 游 捷 陳 邦 元 吳 孟 娟 張 純 綾 林 榮 卲<br />
郭 育 文 魏 庭 竹<br />
蔡 承 祥 高 傳 富 詹 明 泓 劉 容 芝 林 宜 張 雯 涵 陳 科 熙 吳 秉 諺 林 子 渝 王 穎 婕<br />
王 馨 怡 陳 映 志<br />
許 禎 原 蔡 侑 忠 林 毓 喬 李 翔 榮 鄧 潔 如 陳 宣 如 林 家 安 陳 子 宸 黃 郁 茗 王 星 翰<br />
陳 冠 維 許 皓 景<br />
簡 紹 祐 林 旻 頡 劉 昭 廷 洪 譽 蔡 典 旺 曾 奕 淳 張 祖 傑 黃 喆 恩 潘 昱 勳 吳 俊 宏<br />
吳 翰 典 江 昆 芳 呂 嘉 偉 范 鈞 翔 林 敬 涵 王 瑋 宏 林 詩 耀 黃 翔 緯 王 哲 聰 戴 逸 豪<br />
蔡 侑 忠 謝 政 翰 黃 聰 閔 王 泓 勛 許 禎 原<br />
陳 國 東 李 易 整 潘 佳 辰 黃 煜 誠 胡 瑋 倫 黃 冠 華<br />
巫 文 修 姚 亯 維 劉 映 廷 平 峻 嘉 鍾 秉 宏 彭 佳 彬 黃 玉 舜 蔡 典 旺<br />
10.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 土 木 與 環 境 工 程 學 系<br />
男 籃 A<br />
男 籃 B<br />
男 排<br />
張 舜 棠 顏 廷 諭 王 光 傑 楊 大 慶 張 凱 庭 歐 燦 瑋 阮 志 謙 王 冠 傑 楊 宗 叡 陳 俊 孙<br />
黃 誠 中 蕭 奎 仁 林 冠 孙 楊 世 祺 羅 中 森 陳 泊 鈞 莊 旺 儒 蔡 福 泰 邱 昱 城 黃 柏 堅<br />
陳 豫 平 鄭 貫 倫 陳 洧 正 黃 高 政 蔡 尚 均 翁 思 源 王 家 偉 楊 逸 賢 陳 大 均 黃 韋 旻<br />
- 6 -
桌 球<br />
壘 球<br />
網 球<br />
陳 政 傑 張 盛 涵 林 冠 宏 吳 翰 青 王 亮 偉<br />
徐 建 翔 許 景 富 謝 濃 增 王 世 鴻 邱 士 遠 巫 恩 祺 吳 美 潔 葉 馥 瑄<br />
黃 詠 基 楊 嘉 葦 凌 贊 堯 張 惟 翔 楊 景 朗 王 冠 勛 黃 俊 培 黃 煒 傑 林 其 鋒 張 峻 維<br />
吳 秉 諭 鍾 繼 賢 吳 政 賢 張 耿 瑋 蕭 先 育 賴 傳 詠 廖 鈞 暐 陳 威 任 陳 昱 仁 林 耿 億<br />
顧 佳 修<br />
盧 建 宏 郭 昱 祥 黃 鐘 緯 周 書 弘 吳 祐 欣<br />
11.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學 系<br />
男 籃<br />
女 籃<br />
男 排<br />
羽 球<br />
壘 球<br />
鍾 家 皓 湯 士 弘 吳 永 鑫 彭 子 玟 張 書 華 倪 成 一 蔡 杰 彣 蔡 承 勳 陳 峙 祥 邱 兆 笙<br />
廖 師 賢 楊 子 正 葉 庭 瑋 黃 昱 翔 朱 智 謙 謝 佳 旻 李 尉 臺 李 沅 擇<br />
張 娟 瑗 王 律 佳 許 佳 琦 謝 穎 儒 吳 筱 薇 林 圃 萱 陳 冠 嘉 張 雅 筑 楊 淑 雯 陳 麗 萍<br />
吳 奇 霖 林 永 富 彭 政 海 鄞 至 傑 林 峻 緯 李 祖 樑 翁 興 和 黃 懷 恩 詹 鎧 澤 王 星 淳<br />
蘇 彥 賓 馮 釋 賢 黃 國 肇 邱 宗 政 李 孙 平 伍 建 孙<br />
黎 鴻 廣 林 寬 泰 林 進 嘉 吳 奇 霖 林 永 富 楊 京 達 賴 柏 銘 賴 思 宜 徐 瑋 廷 王 詩 芸<br />
楊 斾 蓉<br />
蔡 子 豪 陳 衍 強 王 宗 璿 黃 瀚 霆 朱 智 謙 簡 俊 祥 盧 佳 壕 黃 懷 恩 詹 鎧 澤 翁 興 和<br />
陳 俞 安 邱 岱 緯 史 育 任<br />
12. 國 立 台 南 大 學 -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系<br />
男 籃<br />
羽 球<br />
楊 學 翰 蔡 耀 頡 余 勁 黃 奕 樺 戴 睿 哲 杜 修 銘 高 啟 豪 沈 毅 豪 趙 天 昕 周 宗 霖<br />
林 彥 廷 童 連 定 緯<br />
李 俊 宏 張 詠 瑜 姚 智 明 孫 竟 軒 林 祐 聖 吳 東 陽 王 佳 涵 張 瑞 喬 張 永 佳 楊 琇 羽<br />
陳 威 廷 王 宜 瑩<br />
13.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 自 然 資 源 與 環 境 學 系<br />
男 籃<br />
男 排<br />
簡 維 劭 陳 亯 元 高 孙 軒 劉 力 瑋 邱 義 貿 陳 勁 甫 江 凱 勝 黃 聖 評 包 致 瑋 林 冠 孙<br />
莊 仁 鈞 劉 峻 瑋 薛 光 庭 黃 維 邦<br />
林 冠 孙 莊 仁 鈞 黃 佑 黠 鄭 智 軒 潘 威 諭 袁 尚 謙 黃 聖 評 韓 曜 孙 朝 唯 恩<br />
14.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 環 境 工 程 學 系<br />
男 籃<br />
女 籃<br />
男 排<br />
桌 球<br />
羽 球<br />
廖 仲 威 張 智 堯 張 沛 喬 陳 湘 衡 趙 永 鴻 張 仕 祁 吳 崇 志 張 家 羲 賴 王 彬 許 家 偉<br />
陳 子 揚 陳 佑 禎 劉 家 瑋 陳 柏 孙 蕭 文 棟 趙 承 億 蔡 孟 哲 賴 傳 京<br />
辛 愛 梅 張 書 涵 劉 朝 雅 游 佩 蓉 陳 國 茹 蔡 宜 芳 曾 楷 珺 李 叔 妮 鄭 培 余<br />
林 冠 孙 歐 彥 宏 卡 馬 拉 陳 德 旺 蔡 其 哲 李 縉 安 林 仕 璿 阮 日 天<br />
方 翟 吳 佩 儒 蔡 鳴 哲 林 子 翔 蔡 孟 帆 羅 康 維 陳 昱 凱 陳 貞 羽 楊 汶 達 周 鈺 捷<br />
張 章 堂<br />
胡 瑞 文 歐 彥 宏 林 庭 毅 張 家 銘 簡 伊 敏 張 沛 喬 廖 梓 杉 黃 宏 浩 林 昱 勳 崔 妤 君<br />
周 鈺 捷 柯 若 瑀<br />
- 7 -
壘 球<br />
陳 俊 中 陳 進 謙 林 忠 賢 蔡 孟 延 李 縉 安 李 承 恩 吳 介 志 藍 政 孙 周 亯 佑 許 書 棋<br />
許 凱 傑 蔡 家 明 陳 志 恩 李 東 霖 胡 嘉 豪 劉 建 忠 江 柏 嶧 陳 嚦 循<br />
15.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系<br />
男 籃<br />
女 籃<br />
男 排<br />
桌 球<br />
壘 球<br />
陳 昱 宏 胡 家 維 張 惟 翔 黃 柏 涵 傅 韋 堃 林 奕 廷 劉 旻 樵 陳 子 揚 陳 凱 勝 黃 柏 諺<br />
廖 佳 銘 張 勝 凱 鄭 孙 笙 劉 德 晟 鄒 祥 鴻 蔡 之 庸 葉 書 菩<br />
何 祖 儀 黃 元 湘 楊 孟 珣 蕭 佩 伶 姚 欣 玉 李 宛 曉 王 雅 嫻 陳 安 莃 曾 歆 涵 粘 育 苓<br />
杜 佳 臻 陳 湘 蕎 陳 怡 婷 陳 雅 婷<br />
廖 佳 銘 陳 凱 聖 林 玠 佑 徐 至 正 李 燕 蒲 涂 昌 瑋 邵 志 桐 林 敬 棠 蔡 之 庸 陳 庭 安<br />
翁 國 璨 陳 先 鵬 蔡 明 翰 黃 柏 棋 陳 泓 道 鄧 朝 嶸<br />
許 青 惠 黃 衍 鈞 玉 莉 莉 林 宜 萱 游 芷 蒓 李 孟 倫 鄧 勝 元 王 人 凱 陳 庭 安 洪 于 珊<br />
康 宸 嫚<br />
王 瑜 蒨 曾 品 謙 陳 子 揚 楊 政 育 莊 哲 禎 范 振 榆 劉 覲 維 賴 衛 陳 柏 均 江 慶 龍<br />
呂 宗 原 潘 賢 哲 歐 岱 恩 鄭 孙 笙<br />
16.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br />
男 籃 A<br />
男 籃 B<br />
女 籃<br />
男 排<br />
羽 球<br />
謝 智 超 陳 柏 宏 黃 致 凱 李 政 憲 楊 旭 傑 宋 雨 霖 許 聖 典 劉 家 仁 吳 泓 毅 陳 忠 岷<br />
蔡 忠 佑 吳 柏 勳 簡 宗 亯 郭 宜 篙 陳 冠 霖<br />
彭 仁 平 戴 仕 彥 汪 凱 勛 李 嘉 哲 楊 超 戎 陳 科 光 黃 柏 勳 呂 紹 孙 臧 思 齊 蔡 欣 達<br />
許 瑋 麟 劉 冠 英 謝 成 彬 葉 俊 國<br />
李 芳 婕 李 宗 玠 王 心 秀 顏 之 雅 謝 艾 芝 范 雅 婷 陳 思 尹 張 珮 瑩 王 郁 婷<br />
陳 俊 竹 林 玟 君 陳 臣 揚 鄭 凱 和 曾 泓 鈞 陳 彥 儒 陳 宗 皓 黃 旭 麒<br />
黃 偉 哲 趙 彥 棋 許 伯 駿 林 仲 羽 葉 俊 德 陳 彥 儒 曾 泓 鈞 劉 兆 育 吳 珮 榕 周 鈺 蓉<br />
17.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br />
男 籃 A 侯 佳 宏 張 柏 偉 邱 重 樵 葉 仲 軒 吳 宗 憲 李 亯 李 秉 彥 顏 翊 凱 蔡 和 叡 溫 博 凱<br />
徐 兆 廷 江 戎 禮<br />
男 籃 B 張 榮 輝 蔡 匡 忠 歐 子 榮 曾 子 彥 戴 銘 輝 白 嘉 浤 張 軒 豪 周 思 翰 蔡 宗 翰 吳 承 錥<br />
黎 晟 邦<br />
女 籃 黃 敏 謝 嘉 欣 陳 珮 琳 楊 聖 華 莊 景 茹 吳 婕 安 陳 佳 玟 連 獻 陳 渼 蒨 黃 惠 羚<br />
徐 儀 容 胡 綺 維 羅 亦 萱<br />
男 排 呂 鴻 彬 李 仲 翔 廖 慶 武 張 瀚 展 張 正 忠 蕭 順 維<br />
女 排 蘇 品 妃 王 韻 婷 鄭 惠 文 陳 芊 卉 吳 欣 怡 陳 秀 瑜 游 婉 靖 丘 璧 綺 劉 欣 宜 劉 蘋 慧<br />
蔡 宜 靜 葉 儀 彣 陳 孟 婷<br />
桌 球 莊 皓 孙 莊 學 龍 李 明 駿 黃 彧 夫 曾 柏 睿 方 婉 瑄 劉 蘋 慧 陳 意 蓉 曹 恆 輔 陳 柏 宏<br />
羽 球 吳 紀 葳 邱 垂 揚 王 建 祥 陳 秀 瑜 陳 弘 全 邱 緯 綸 賴 雅 琪 黃 惟 苹 劉 欣 宜 王 明 文<br />
吳 俊 弦 謝 曜 孙<br />
壘 球 蔡 承 甫 陳 宣 匡 陳 冠 霖 陳 昱 帆 劉 展 辰 黃 晨 黨 建 皓 林 宗 佑 林 冠 緯 張 志 豪<br />
- 8 -
網 球 A<br />
網 球 B<br />
何 孟 軒 黃 泓 豪 張 柏 緯 蘇 明 修 李 昂 高 翊 哲 鄭 冠 威 王 煊 丞 洪 勝 祥<br />
詹 聖 凱 黃 詩 孙 林 宗 霈 黃 煜 成<br />
蕭 聖 諺 盧 俊 孙 賴 名 揚 黃 玉 辰<br />
18.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 海 洋 環 境 工 程 系<br />
男 籃<br />
男 排<br />
女 排<br />
壘 球<br />
黃 榮 捷 劉 家 瑄 周 一 杰 王 永 泰 蔡 沛 哲 朱 育 慶 賴 俊 元 邱 俊 融 張 韡 陳 麒 文<br />
李 俊 賦 蘇 詩 有 洪 同 宣 郭 致 緯 吳 孙 璨 李 寰 孙 王 俊 棋<br />
吳 喬 任 呂 定 晏 蔡 明 杰 詹 翔 喻 陳 啟 瑋 周 躍 庭 江 培 志 陳 彥 麟 呂 明 興 張 承 皓<br />
邱 郁 凱 林 亞 翰 吳 孟 勳<br />
黃 思 瑜 蔡 儀 慧 蔡 翔 如 邱 郁 婷 吳 知 值 杜 孟 瑋 許 珮 銜 周 彥 婷 徐 孟 君<br />
曾 彥 銘 莊 穎 儒 林 宗 慶 吳 勇 褘 李 昱 寬 張 哲 御 黃 聖 元 林 子 傑 林 武 杰 許 財 福<br />
洪 振 耕 林 元 義<br />
19.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工 程 與 管 理 研 究 所<br />
男 籃<br />
壘 球<br />
董 一 正 蘇 暘 堤 賴 俊 瑋 楊 士 瑩 粘 聖 宏 劉 思 成 葉 泰 良 吳 聖 浩 李 茗 家 呂 紹 豪<br />
張 震 偉 陳 韋 佑 席 行 正 陳 棋 富<br />
王 銘 詳 王 家 輝 莊 明 維 李 茗 家 林 晟 誼 楊 勝 惟 許 哲 榮 謝 承 航 陳 建 宏 粘 聖 宏<br />
施 怡 瑄 許 顥 騰 陳 子 傑 張 良 偉 洪 緯 廷<br />
20.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br />
男 籃<br />
壘 球<br />
方 嘉 靖 韓 其 霖 林 聖 賢 謝 秉 衡 林 人 杰 范 介 安 林 柏 瑋 涂 智 強 李 宗 翰 李 旻 儒<br />
葉 俊 良 呂 紹 君 江 東 展 李 明 翰 林 聖 賢 郭 中 亯 楊 紘 權 何 建 弘<br />
賴 冠 良 許 浩 隆 許 峻 瑋 余 俊 德 謝 明 穎 黃 大 杰 李 宗 諺 張 凱 翔 藍 毓 博 張 益 榮<br />
陳 庭 恩 陳 建 旭 曾 安 佑 林 士 傑 徐 培 鈞 蔡 仁 瑋 謝 佳 霖 陳 御 長 陳 昱 舜 黃 昶 瑋<br />
王 奕 超 吳 政 杰 陳 志 軒 毛 英 智 馮 健 維 黃 河 蒼<br />
21.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br />
男 籃<br />
壘 球<br />
吳 俊 賢 廖 述 翰 翁 明 山 陳 青 宏 陳 丁 暚 劉 國 利 王 偉 靖 邱 英 齊 王 藝 銘 李 建 德<br />
吳 思 緯 邱 柏 豪 宋 時 蔚 林 家 孙 鄭 智 中 陳 俊 憲 魏 禾 霖 吳 國 書 陳 泳 霖<br />
洪 晟 閔 廖 元 逢 陳 建 豪 王 振 嘉 袁 駿 逸 顏 震 孙 李 齊 旻 王 御 書 林 冠 銘 劉 宗 翰<br />
陳 又 瑄 張 記 郎 林 劼 銳 邱 俊 嘉 吳 承 旻<br />
22.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br />
男 籃<br />
張 晉 逸 王 資 閔 何 育 展 謝 銘 宗 潘 振 銘 張 晉 嘉 張 凱 翔 白 宗 昇 林 孙 軒 黃 柏 凱<br />
游 舜 宏 呂 文 權<br />
23.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工 程 系<br />
男 籃<br />
洪 啟 皓 林 傑 鋒 郭 振 勤 王 柏 竣 高 富 勝 曾 士 軒 洪 時 翰 陳 建 廷 李 東 錦 黃 建 壬<br />
- 9 -
莊 啟 宏 張 文 富 紀 肇 益 黃 傑 郁 葉 孟 諠 李 宗 澤 戴 禹 禮<br />
24.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資 源 管 理 系<br />
男 籃<br />
男 排<br />
女 排<br />
羽 球<br />
壘 球<br />
蔣 旻 璋 林 育 祺 吳 欣 榮 黃 燿 鋕 鄭 淳 翰 劉 少 軒 柯 廷 雄 鄭 明 鴻 章 哲 睿 陳 廉 勛<br />
何 龍 欽 劉 又 瑋<br />
賴 柏 瑋 曾 喜 威 謝 宗 霖 林 柏 宏 邱 佳 鴻 何 志 誠 王 振 孙 曾 偉 倫<br />
劉 瓊 瑄 張 智 惟 洪 于 婷 陳 葦 葶 吳 瑞 娟 蔡 明 惠 黃 靖 玟 謝 怡 君 蔡 民 玲 白 竹 涵<br />
馮 盈 鈞 曹 珞 盈 賴 慧 綺<br />
丁 偉 紘 林 家 全 蔡 忠 諺 曾 詠 瑋 葉 秀 緯 王 駿 博 王 俊 霖 陳 宜 葶 邱 雅 菁 吳 佳 隆<br />
鄭 博 仁<br />
蕭 家 豪 游 書 豪 賴 政 鋒 鄒 達 偉 王 冠 捷 鍾 孟 儒 簡 慶 富 李 宗 恩 陳 孙 修 劉 又 瑋<br />
黃 憲 揚 盧 彥 璋 陳 仲 彥 許 劭 晨<br />
25.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br />
男 籃<br />
壘 球<br />
黃 世 彰 高 懷 頎 陳 品 鈞 張 家 維 劉 異 祥 黃 才 銘 孫 睿 鍇 陳 彥 瑾 劉 家 成 林 柏 翰<br />
郭 正 賢 陳 柏 凱 林 家 緯 李 回 富<br />
羅 瑋 佑 楊 書 晨 陳 宏 毅 盧 政 孙 盧 宗 正 林 裕 斌 鄭 全 盛 連 俊 翔 許 嘉 男 侯 健 忠<br />
陳 漢 霖 王 永 譽 李 國 村 葉 子 豪 張 德 弘 何 維 軒<br />
26.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 職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學 系<br />
男 籃<br />
柯 凱 瑋 許 堂 軒 鍾 秉 翰 曾 韋 仁 林 庭 緯 陳 柏 宏 吳 秉 修 呂 家 豪 李 聖 儀 余 宗 興<br />
洪 駿 耀 陳 酩 孔 沈 冠 孙 吳 明 峻 邱 璽 遠 管 宴 林 宗 羲 梁 志 翔 陳 冠 孙 吳 聲 和<br />
27.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工 程 學 系<br />
男 籃<br />
壘 球<br />
王 致 程 林 琨 智 黃 冠 雄 黃 俊 嘉 白 松 育 柯 博 薰 游 凱 程 陳 冠 廷 蘇 智 煒 周 士 堯<br />
溫 龍 興 黃 彥 鈞 鐘 竣 孙 陳 柏 佑 陳 億 豪 葉 兆 剛 魏 宏 霖 戴 景 翔 覺 煒 翔<br />
徐 鴻 廣 林 孟 賢 徐 振 家 吳 孟 錡 潘 俊 成 葉 書 甫 蔡 孙 軒 江 培 文 沈 迪 彥 盧 俊 呈<br />
王 淯 正 白 藝 群 蘇 崇 仁 郭 俊 儀 曾 柏 榮 王 嘉 璟 蔡 獻 霆 王 志 豪 陳 冠 孙 吳 承 融<br />
28.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資 源 管 理 系<br />
男 籃<br />
陳 柏 邑 郭 汝 霖 林 于 鈞 梁 祐 謙 方 萃 佑 吳 文 鈞 陳 武 成 李 貫 暘<br />
29.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br />
男 籃<br />
男 排<br />
桌 球<br />
羽 球<br />
張 冠 倫 周 容 鐘 育 仁 黃 祿 棋 李 峻 榮 施 佑 欣 陳 冠 瑋 蔡 明 儒 劉 泰 瑛 蔡 世 億<br />
吳 宥 辰 蔣 秉 逸 陳 毅 倞 張 凱 菘<br />
羅 紋 健 林 家 祥 劉 建 亨 劉 旻 宏 蔡 世 億 張 仲 崴 陳 立 言<br />
李 耿 源 溫 志 中 陳 柏 全 王 宏 生 廖 英 傑 劉 冠 岑 陳 冠 吟 陳 立 言<br />
王 柏 人 曾 天 星 楊 家 銘 張 鈞 浩 張 志 銓 陳 冠 吟 劉 亭 均 沈 琬 毓 傅 裕 盛 徐 云 炘<br />
- 10 -
30.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br />
男 籃<br />
桌 球<br />
羽 球<br />
吳 宗 諺 洪 振 瑋 洪 坤 揚 顏 廷 羽 張 中 祺 林 浩 兼 許 博 喻 范 荃 閎 林 柏 霆<br />
蕭 依 岱 沈 明 諺 吳 旻 龍 簡 嘉 婷 周 瑋 宸 王 清 松 張 佳 馥 王 鐓 毅<br />
黃 聖 點 徐 一 量 陳 瑋 俊 林 吟 龍 黃 薇 蓁 羅 彣 馨 洪 均 廷 王 廉 棠 黃 大 又<br />
31.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工 程 與 管 理 系<br />
男 籃 A<br />
男 籃 B<br />
男 排<br />
桌 球<br />
壘 球<br />
陳 雨 軒 吳 逢 彬 盧 弘 政 莊 志 仁 戴 愷 含 陳 宗 聖 陳 立 青 李 弨 儕 黃 銘 賢 陳 逸 翔<br />
李 韋 萱 羅 裕 凱 黃 煒 喬 余 彥 廷 趙 柏 孙<br />
林 上 維 游 陳 翰 陳 榮 智 陳 威 廷 湯 斯 凱 何 柏 青 林 立 國 楊 文 進 趙 芃 凱 黃 儀 強<br />
劉 卲 祥 鐘 志 賢 楊 育 昇 楊 儒 閔 賴 宏 賓 李 岳 翰 沈 柏 丞 黃 愷 俊 陳 登 颺<br />
尹 新 勝 李 昆 峻 林 煥 剛 羅 皓 睿 蔡 荃 富 朱 家 偉 李 京 昇 黃 唯 銘 陳 亯 任 王 勝 茂<br />
秦 孝 德 許 政 凱 范 文 洋<br />
廖 鴻 嘉 簡 鈺 銘 甘 明 杰 簡 資 玲 林 祐 村 盧 弘 政 張 斌 翔 黃 郁 涵 林 智 偉<br />
黃 唯 銘 劉 真 驛 廖 哲 寬 洪 福 隆 林 佩 儒 郭 子 維 陳 俊 嘉 林 廷 育 王 勝 茂 王 竣 仟<br />
徐 立 鴻 江 瑋 哲 鄭 宜 閔 許 家 銓 李 紹 銘 許 鳴 翔 陳 柏 儒 盧 弘 政 曾 霈 軒<br />
32.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br />
男 籃 A<br />
男 籃 B<br />
男 籃 C<br />
男 排<br />
桌 球 A<br />
桌 球 B<br />
羽 球 A<br />
羽 球 B<br />
陳 茂 霖 吳 貴 源 陳 韋 仲 杜 忠 明 朱 聖 傑 謝 冠 孙 柯 易 成 尤 崇 孙 蔡 松 源<br />
周 晉 葳 瞿 大 山 劉 修 安 王 志 文 江 宗 蒝 吳 東 朗 周 哲 賢 葉 育 宸 李 為 楊 竣 典<br />
吳 中 巽 陳 昱 廷 鄭 文 彥<br />
黃 彥 霖 盧 慶 源 蔡 忠 諺 謝 志 偉 斯 豪 德 彭 柏 陳 泓 齊 林 敬 堂 剛 志 偉 陳 又 新<br />
林 盈 志<br />
蔡 孙 翔 簡 緯 杰 鄭 文 彥 黃 偉 豪 簡 敏 翔 李 定 昌 卓 哲 安 劉 承 皓 李 俊 緯 陳 家 福<br />
歐 陽 方 雋 陳 敬 偉 王 志 瑋 陳 浩 東<br />
陳 佑 晟 陳 凱 玄 林 欣 穎 賴 靚 瑄 莊 凱 丞 黃 偉 豪 鄭 慶 武 左 正 珉 詹 曉 薇<br />
黃 俊 霖 廖 崇 彣 王 翰 文 吳 冠 翰 張 瓅 文 陳 偉 如 許 彤 陳 家 福 胡 昌 明 尤 敦 平<br />
黃 冠 陽 歐 陽 方 雋<br />
陳 浩 東 李 俊 緯 高 玉 芸 李 維 甄 蔡 顥 卿 張 文 軒 劉 禎 淑 曹 昭 聖 左 正 珉<br />
張 晉 逢 洪 瑋 佑 李 世 堅 林 鴻 佑 陳 威 全 周 瑞 雯 柯 于 婷 廖 崇 彣 曾 雍 翔<br />
33.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br />
男 籃<br />
男 排<br />
陳 冠 維 林 哲 孙 盛 昱 夫 葉 允 鄭 翔 文 林 于 翔 洪 偉 哲 蔡 尚 哲 紹 偉 倫 許 護 龍<br />
江 野 晴 紀<br />
范 詠 建 鄭 勛 哲 陳 垠 任 林 詩 賢 李 宗 憲 許 元 簡 聖 豪 謝 卜 元 沈 子 棋<br />
34.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與 物 業 管 理 系<br />
男 籃<br />
陳 威 孙 向 慶 寧 吳 秉 澄 曾 頎 閎 洪 辰 燁 蔣 官 晉 彭 博 瑞 陳 彥 憲<br />
- 11 -
女 排<br />
施 姿 詠 鄭 喬 文 楊 乃 瑾 林 婉 儀 張 育 萍 簡 佩 真 范 雅 茜 林 楷 蓁 張 舒 涵<br />
35. 長 榮 大 學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br />
男 籃<br />
男 排<br />
女 排<br />
羽 球<br />
蔡 汶 錡 陳 建 孙 曾 于 軒 傅 偉 哲 廖 俊 欽 湯 學 謙 洪 誌 軒 李 宗 岷 劉 晉 瑋 周 學 裕<br />
盧 豐 榮 蕭 君 任 楊 子 鵬 魏 關 鼎 林 冠 霖 莊 人 龍 曲 浩 志 孫 振 翔 林 哲 孙 龔 祺 修<br />
林 冠 宏 彭 奕 睿 蔡 育 宏 林 鉑 永 梁 景 惠 黃 士 倫 李 坤 霖 王 奕 凱 張 順 祥 吳 崑 源<br />
翁 育 椿 林 宏 達 林 育 楹 劉 培 紘 許 鈞 棠 王 偉 銘<br />
車 舫 萱 花 宜 君 馬 華 敏 敖 馨 勻 黃 雅 涵 賴 雅 婷 邱 筱 晴 陳 妍 方 陳 怡 如 陳 怡 芳<br />
蘇 郁 芸 許 育 禎 林 雅 瑩<br />
吳 佳 縉 許 宏 彬 鐘 文 彥 黃 亯 羲 林 隆 昌 顏 曉 君 顏 伶 伃 陳 怡 霓<br />
36. 逢 甬 大 學 -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學 系<br />
男 籃 A 陳 揚 桓 蔣 宏 達 鄭 孙 恩 林 濬 笙 陳 泳 志 蘇 崇 溥 王 懋 傑 吳 冠 儀 何 京 宸 郭 俊 毅<br />
江 韋 炫 許 釗 瑋 黃 偉 綸 張 誠 祐 何 漢 彬 林 奕 諴 陳 冠 廷 周 家 佑<br />
男 籃 B 施 岳 為 陳 遠 哲 黃 柏 勳 林 峻 逸 李 旭 倫 謝 宗 穎 張 舜 堯 林 宏 晉 李 其 霖<br />
女 籃 林 雨 柔 吳 利 嬌 洪 千 喬 林 昱 安 陳 佳 瑩 蔡 蕎 璘 洪 薪 雅 鍾 欣 樺 王 凱 薇 童 鈴<br />
張 詠 雅 羅 婉 榕 王 怡 文 曾 亭 瑜 陳 欣 汎 楊 語 瑄 劉 蓉 袖<br />
男 排 陳 力 豪 黃 致 霖 陳 詩 介 李 庚 桓 黃 政 豐 陳 冠 頤 徐 福 康 李 協 倫 林 博 勤 陳 冠 孙<br />
王 明 琪<br />
女 排 林 俞 辛 薛 仰 伸 陳 薏 霜 蔡 欣 汝 吳 佩 蓁 張 鈞 怡 施 詠 婷 曾 文 又 許 翔 慧 楊 千 瑩<br />
陳 誼 庭<br />
桌 球 陳 睿 群 張 智 程 蔡 嘉 仁 宋 法 逸 陳 彥 宸 邱 雅 苹 蕭 如 涵 蕭 鈞 張 祐 上 張 哲 瑋<br />
張 澄 育 鄭 凱 瑞<br />
壘 球 王 少 暐 黃 肇 凱 李 柏 勳 高 天 鵬 韓 政 維 林 洊 佑 鄭 樺 瑋 邱 永 盛 許 哲 弘 張 紘 睿<br />
呂 昊 霖 李 銘 宏 莊 智 任 江 子 祐 柯 人 豪 陳 佳 昱 黃 佑 文 羅 峻 承 陳 星 宏 陳 勁 廷<br />
張 晉 嘉 陳 俊 翔 葉 邱 偉 林 政 緯 黃 智 瑋 劉 國 揚 蘇 益 富<br />
網 球 鍾 明 彰 趙 偉 榮 許 碩 傑 楊 東 樺 劉 蓉 袖<br />
37. 中 原 大 學 - 生 物 環 境 工 程 學 系<br />
男 籃 A<br />
男 籃 B<br />
男 排<br />
女 排 A<br />
女 排 B<br />
桌 球 A<br />
桌 球 B<br />
羽 球<br />
黃 柏 勛 李 尚 展 劉 世 峰 陳 政 廷 錢 昱 孙 黃 國 哲 紀 廷 勳 邱 業 強 葉 宸 豪 姚 彥 丞<br />
李 品 澔 林 哲 緯 黃 擎 軒 黃 祥 福 王 譯 洪 子 剛 賴 廷 軒 吳 昱 賢 李 威 仁<br />
吳 伯 君 賴 建 衡 李 釗 儀 李 暉 騰 楊 凱 閎 吳 家 驊 葉 佳 承 鄧 智 文 簡 嘉 宏 王 奕 人<br />
李 昱 朱 昱 銘 蔡 世 祿<br />
周 妍 伶 李 維 瀞 謝 曉 婕 許 琇 茹 黎 虹 儀 陳 妍 伶 陳 冠 妏 游 雅 婷<br />
周 育 嫻 張 妤 瑄 盧 怡 君 林 敬 芸 張 家 瑄 施 佩 昀 胡 瑋 珊<br />
黃 依 文 莊 惠 淇 彭 慶 仁 陳 政 佑 林 宣 宏 楊 浚 泓 林 振 鴻 陳 威 融 梁 仰 廷<br />
李 銘 益 程 怡 靜 賴 佩 瑜 莊 雅 涵 黃 佑 生 陳 奕 志 張 瑋 林 翁 麒 鈞<br />
陳 劼 立 葉 佳 敏 羅 英 傑 鄧 軒 趙 芳 瑜 楊 智 誠 楊 樹 橋 馮 慧 蕙 陳 瑩 陳 建 宏<br />
- 12 -
壘 球<br />
網 球<br />
江 政 君 程 怡 靜 鄧 志 浩<br />
張 祐 鈞 周 承 漢 邱 大 誠 余 尚 益 魏 農 財 張 博 凱 張 家 偉 邱 伯 鼎 吳 聲 鋐 陳 中 豪<br />
李 暉 騰 謝 逸 傑 崔 煥 傑 張 晉 研 彭 宸 鋒 邱 業 強 柯 蔡 全 林 敬 堂 歐 尚 鑫<br />
李 忠 縉 林 炅 甪 侖 鄭 翔 勻 張 業 直 李 韋 德 吳 沛 恩<br />
38. 華 梵 大 學 - 環 境 與 防 災 設 計 學 系<br />
男 籃<br />
男 排<br />
蕭 竣 駿 張 芥 豪 王 靖 賓 王 佳 偉 郭 子 豪 林 晉 安 林 耿 加 楊 仕 鴻 李 哲 安 唐 世 禹<br />
汪 柏 儒 劉 育 維 曾 唯 禎 翟 天 寧 張 覺 中<br />
林 聖 揚 趙 紘 毅 廖 科 泓 張 景 翔 黃 濱 陳 彥 成 林 雋 桀 周 韋 光 林 明 諺 邵 維 新<br />
曾 唯 禎 黃 柏 翔<br />
39. 東 海 大 學 - 環 境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br />
男 籃<br />
男 排<br />
女 排<br />
桌 球<br />
羽 球<br />
壘 球<br />
林 忠 霆 甪 麒 鈺 薛 文 泓 江 俊 儒 傅 祿 翔 許 淳 瑀 林 駿 毅 劉 佳 宏 李 政 憲 黃 偉 傑<br />
林 俞 宏 林 柏 廷 葉 德 樂 黃 光 偉 胡 文 耀 翁 少 笛 姚 為 之 黃 俊 華 林 佑 俊<br />
劉 啟 平 莊 淳 翔 陳 宜 勳 林 鎮 揚 謝 宗 哲 蔡 宜 泰 賴 啟 孙 蘇 柏 融 王 年 蔚 邱 揚 能<br />
鄭 富 銘 許 立 翰 陳 俊 佑 許 登 翔 吳 海 寧 周 致 偉 翁 嘉 偉 林 秉 宏 許 玉 龍<br />
陳 玉 旻 林 佳 靜 張 雅 琪 葉 心 惠 董 子 鳳 溫 惠 茹 郭 欣 怡 林 純 安 朱 翊 瑄 林 佳 汶<br />
汪 法 如 羅 卉 卓 亞 萱 吳 汶 綺<br />
張 浩 銘 方 玟 傑 周 德 瑋 戴 于 鈞 鄒 易 澄 何 昆 彥 胡 淳 育 徐 芷 涵 劉 怡 君 周 道 萱<br />
林 沂 侯<br />
蔡 岳 勳 王 沛 驊 邱 庭 煊 朱 奎 俊 方 裕 盛 陳 柏 孙<br />
游 仕 祺 彭 彥 勳 王 禹 舜 吳 宏 佑 陳 侃 鴻 鄭 智 龍 莊 倉 哲 曾 佳 昆 吳 彥 霖 楊 嘉 慶<br />
王 俊 傑 陳 程 明 黃 柏 諭 莊 仲 霆 林 佑 俊 尹 彥 智 鄭 孙 翔 焦 崇 祖 李 仁 凱 莊 友 安<br />
40. 淡 江 大 學 -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br />
男 籃<br />
男 排<br />
女 排 A<br />
女 排 B<br />
羽 球<br />
壘 球 A<br />
壘 球 B<br />
張 凱 揚 李 政 穎 丁 銘 孝 林 孟 祺 黃 奕 澐 林 宗 翰 王 綱 黃 友 麟 呂 家 勲 曾 文 瑨<br />
施 鴻 勲 李 侑 勲 林 子 祥 陳 郁 蓁 饒 迪 崴 林 己 豪 陳 忠 延 鄧 智 鴻 林 坦 誼 江 承 憲<br />
姜 柏 仰 鄭 奇 為 賴 正 倫 吳 思 磊 官 東 億<br />
吳 勇 儒 陳 宥 尹 廖 彥 霖 周 冠 瑋 陳 亯 嘉 吳 侑 謙 邱 鈺 宸 詹 益 至 許 哲 與 黃 子 誠<br />
李 坤 穎<br />
吳 典 嬑 陳 怡 如 蘇 憶 安 魏 海 青 劉 欣 頤 黃 莉 文 陳 月 雲 趙 千 慧<br />
王 子 婕 呂 伊 涵 范 其 璇 王 佳 如 黃 筱 涵 李 靖 婷 彭 瀚 萱<br />
卜 尹 芝 賴 聖 哲 陳 品 雁 劉 彥 伶 郭 秀 筠 李 昂 縣 周 昊 緯 朱 智 豪 黃 子 誠 葉 士 豪<br />
沈 明 儀 黃 珮 瑜<br />
劉 源 泰 紀 嘉 宥 李 德 倫 林 穎 俊 賴 彥 甫 林 民 生 陳 威 任 江 一 凡 賴 柏 宜 黃 政 隆<br />
黃 子 豪 黃 郁 凱 李 冠 毅 張 高 瑋 應 淯 中 呂 明 勳 蔡 承 翰<br />
姜 柏 帆 楊 子 鋒 翁 紹 恩 林 學 文 黃 啟 賓 郭 晉 嘉 蔡 易 廷 王 邦 任 張 修 明 馮 志 瑜<br />
王 新 勵 羅 振 全 鄭 力 憲 邱 振 育 楊 承 羲 劉 耀 孙<br />
- 13 -
賽 制 規 則<br />
一 、 參 賽 資 格 : 各 大 專 院 校 環 境 工 程 相 關 系 所 之 大 學 部 、 碩 士 班 、 博 士 班 學 生 及 該 系 所 之 教<br />
職 員 。<br />
二 、 每 項 比 賽 檢 錄 人 數 上 限<br />
檢 錄 人 數<br />
檢 錄 人 數<br />
( 男 ) 籃 球 12 ( 女 ) 籃 球 12<br />
( 男 ) 排 球 12 ( 女 ) 排 球 12<br />
桌 球 7 壘 球 15<br />
羽 球 7 網 球 4<br />
三 、 選 手 證 領 取 : 比 賽 第 一 天 , 甫 隊 長 收 齊 該 隊 選 手 之 學 生 證 及 身 分 證 ( 必 頇 為 雙 證 件 , 教 職<br />
員 請 攜 帶 教 職 員 證 ) 於 第 一 場 比 賽 前 30~60 分 鐘 至 比 賽 項 目 之 檢 錄 組 領 取 選 手 證 ( 皆 在 各<br />
球 場 旁 ), 各 校 有 報 名 之 隊 員 務 必 攜 帶 學 生 證 , 否 則 不 得 上 場 。 如 遇 衝 賽 之 選 手 , 無 法<br />
出 示 雙 證 件 時 , 則 先 扣 留 其 選 手 證 ( 亦 無 法 出 賽 ), 待 跑 賽 後 , 再 出 示 雙 證 件 進 行 檢 錄 。<br />
四 、 檢 錄<br />
1. 各 隊 隊 長 應 詳 閱 出 賽 時 間 , 並 於 賽 前 二 十 分 鐘 向 檢 錄 組 領 取 出 賽 登 錄 名 單 或 排 點 單 ,<br />
於 賽 前 10 分 鐘 繳 回 , 不 得 再 更 改 ( 壘 球 檢 錄 時 間 請 參 照 壘 球 賽 制 規 則 )。<br />
2. 理 想 為 賽 前 10 分 鐘 繳 回 , 如 遇 賽 程 延 誤 , 因 賽 程 緊 湊 , 請 馬 上 做 檢 錄 且 立 即 比 賽 。<br />
3. 如 賽 程 延 誤 , 並 無 確 切 比 賽 時 間 , 請 隊 伍 在 場 地 附 近 等 候 , 比 賽 結 束 後 馬 上 開 始 進 行<br />
比 賽 , 煩 請 各 校 系 配 合 , 以 確 保 比 賽 順 利 。<br />
4. 比 賽 開 始 前 雙 方 列 隊 , 甫 隊 長 收 齊 選 手 證 , 交 甫 對 方 隊 長 檢 查 選 手 身 份 。 理 想 狀 況 是<br />
在 比 賽 開 始 前 提 出 , 比 賽 期 間 亦 會 接 受 提 出 身 分 質 疑 , 但 不 得 嚴 重 拖 延 比 賽 進 行 , 大<br />
會 將 視 情 況 , 不 接 受 提 出 身 分 質 疑 。<br />
5. 如 身 分 不 符 或 查 核 時 未 攜 帶 學 生 證 ( 教 職 員 證 ) 者 , 立 即 取 消 比 賽 資 格 。 如 為 槍 手 或 代<br />
打 將 遵 照 槍 手 問 題 之 制 定 嚴 懲 , 並 扣 除 保 證 金 。<br />
6. 檢 錄 台 會 檢 核 學 生 證 , 所 以 如 對 對 方 選 手 身 分 有 異 議 , 理 想 狀 況 是 在 比 賽 開 始 前 提<br />
出 , 但 於 比 賽 結 束 前 皆 可 提 出 , 向 裁 判 提 出 檢 核 學 生 證 ( 教 職 員 證 ) 要 求 , 若 在 比 賽 結<br />
束 後 提 出 , 則 不 予 理 會 , 如 無 特 殊 原 因 , 亦 不 接 受 查 驗 全 隊 之 學 生 證 。<br />
7. 若 身 分 遭 質 疑 , 被 要 求 查 驗 學 生 證 ( 在 學 證 明 ), 且 無 攜 帶 學 生 證 ( 在 學 證 明 ) 者 , 該 球<br />
員 不 得 上 場 比 賽 , 並 不 得 修 改 排 點 。<br />
8. 其 餘 規 則 參 照 保 證 金 制 度 及 其 他 競 賽 細 則<br />
- 14 -
槍 手 問 題<br />
• 報 名 完 成 後 , 大 會 將 在 網 路 上 公 佈 各 校 選 手 名 單 , 可 甫 各 校 系 查 看 各 比 賽 選 手 姓 名 ,<br />
如 從 中 發 現 不 符 資 格 者 , 經 大 會 確 認 資 格 該 是 若 為 屬 實 再 甫 大 會 沒 收 其 校 保 證 金 ( 三<br />
千 元 整 )。<br />
• 檢 錄 台 會 檢 核 學 生 證 , 所 以 如 對 對 方 選 手 身 分 有 異 議 , 理 想 狀 況 是 在 比 賽 開 始 前 提<br />
出 , 但 於 比 賽 結 束 前 皆 可 提 出 , 向 裁 判 提 出 檢 核 學 生 證 ( 教 職 員 證 ) 之 要 求 , 若 在 比 賽<br />
結 束 後 提 出 , 則 不 予 理 會 , 如 無 特 殊 原 因 , 亦 不 接 受 查 驗 全 隊 之 學 生 證 。<br />
比 賽 中 若 被 發 現 有 槍 手 或 代 打 則 以 棄 權 論 , 並 扣 貴 校 系 保 證 金 三 千 元 整 。 本 屆 大 會 希 望 嚴<br />
懲 , 於 一 領 時 提 出 此 問 題 , 出 席 各 校 一 同 決 議 , 發 現 槍 手 之 該 校 系 3 年 內 不 得 再 參 與 此 比 賽 。<br />
- 15 -
各 球 類 賽 程<br />
籃 球<br />
比 賽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30 日 ~5 月 1 日<br />
比 賽 地 點 : 長 庚 大 學 室 外 籃 球 場 、 薄 膜 場 地 籃 球 場 、 體 育 館 球 場<br />
報 名 人 數 : 每 隊 可 報 隊 員 ( 含 隊 長 ) 共 三 十 人 賽 前 檢 錄 十 二 人 為 限<br />
比 賽 用 球 : 男 籃 :Molten 籃 球 七 號 球<br />
女 籃 :Molten 籃 球 六 號 球<br />
比 賽 規 則 : 本 比 賽 採 用 FIBA 2008 年 10 月 1 日 國 際 籃 球 規 則 和 本 比 賽 特 殊 規 定<br />
獎 勵 :20 隊 以 內 前 三 名 頒 發 獎 盃<br />
20 隊 以 上 前 四 名 頒 發 獎 盃<br />
一 、 比 賽 制 度 :<br />
1. 報 名 四 隊 以 下 不 開 賽<br />
2. 報 名 六 隊 以 下 採 用 單 循 環 制<br />
3. 報 名 七 隊 以 上 預 賽 採 分 組 循 環 , 複 賽 及 決 賽 採 單 淘 汰 制<br />
4. 循 環 賽 計 分 方 法 :<br />
甬 . 勝 一 場 得 2 分 , 敗 一 場 得 1 分 , 棄 權 以 零 分 計 算<br />
每 組 取 前 兩 名 或 第 一 名 進 複 賽<br />
乙 . 積 分 相 等 時 , 勝 負 判 定 之 優 先 順 序 如 下 :<br />
A. 積 分 相 同 時 , 以 該 兩 隊 之 勝 隊 獲 勝<br />
B. 三 隊 以 上 積 分 相 同 時 , 以 該 球 隊 之 相 關 球 賽 商 率 ( 總 勝 分 )/( 總 負 分 ) 大 者 為<br />
勝 , 再 相 同 則 各 隊 派 一 人 進 行 罰 球 驟 死 賽 定 勝 負<br />
5. 雨 備 則 全 為 單 淘 汰 制 , 場 地 移 至 長 庚 體 育 館 球 場 、 薄 膜 場 地 籃 球 場 進 行 比 賽 。<br />
二 、 比 賽 辦 法 :<br />
1. 第 一 天 第 一 場 比 賽 前 30~60 分 鐘 , 請 各 球 隊 隊 長 備 妥 全 隊 員 之 學 生 證 ( 職 員 證 ) 及 身<br />
分 證 , 至 檢 錄 組 檢 錄 並 領 取 選 手 證 。( 必 頇 為 雙 證 件 檢 錄 , 否 則 不 予 以 檢 錄 )<br />
2. 比 賽 開 始 前 雙 方 需 列 隊 , 甫 隊 長 收 齊 檢 錄 選 手 之 選 手 證 , 交 甫 對 方 隊 長 檢 查 選 手 身<br />
份 , 確 認 無 誤 後 , 將 選 手 證 統 一 交 甫 記 錄 台 檢 驗 。<br />
3. 各 隊 隊 長 應 詳 閱 出 賽 時 間 , 並 於 賽 前 20 分 鐘 向 檢 錄 組 領 取 出 賽 登 錄 名 單 , 於 賽 前<br />
10 分 鐘 繳 回 至 該 比 賽 球 場 之 記 錄 台 , 不 得 再 更 改 。<br />
- 16 -
4. 未 登 入 名 單 上 之 球 員 , 及 未 完 成 登 錄 之 球 隊 不 得 出 賽 。<br />
5. 任 一 隊 伍 出 賽 之 選 手 不 符 合 報 名 規 定 , 經 大 會 判 定 之 屬 實 , 將 取 消 比 賽 資 格 以 棄 權<br />
論 。<br />
6. 如 對 對 方 選 手 身 分 有 異 議 , 理 想 狀 況 是 在 比 賽 開 始 前 提 出 。 但 於 比 賽 進 行 中 , 必 頇<br />
向 裁 判 提 出 檢 核 學 生 證 要 求 ( 如 該 選 手 經 查 證 屬 實 , 則 該 隊 該 場 以 棄 權 論 ), 若 在 比<br />
賽 結 束 後 提 出 , 則 不 予 理 會 , 如 無 特 殊 原 因 , 亦 不 接 受 查 驗 全 隊 之 學 生 證 。<br />
7. 參 賽 隊 伍 若 於 比 賽 開 始 10 分 鐘 內 到 則 算 遲 到 , 若 超 過 10 分 鐘 未 到 則 以 棄 賽 論 , 逾<br />
時 不 候 。<br />
8. 參 賽 選 手 請 務 必 攜 帶 學 生 證 或 教 職 員 證 正 本 或 在 學 證 明 正 本 ( 需 蓋 教 務 章 ) 以 利 查<br />
驗 , 如 身 分 不 符 或 未 攜 帶 學 生 證 ( 教 職 員 證 ) 者 , 立 即 取 消 該 球 員 比 賽 資 格 , 若 有 代<br />
打 則 以 棄 權 論 。<br />
9. 體 資 體 保 等 同 義 體 育 資 優 生 , 場 上 只 能 同 時 為 一 人 。<br />
10. 球 衣 各 隊 自 備 , 需 全 隊 同 色 , 附 清 楚 背 號 , 若 無 相 同 球 衣 , 需 在 背 後 貼 明 顯 的 號 碼 ;<br />
若 比 賽 兩 隊 球 衣 顏 色 相 近 , 則 雙 方 隊 長 猜 拳 決 定 輸 贏 , 輸 方 使 用 大 會 提 供 之 球 衣 ,<br />
比 賽 用 球 甫 大 會 提 供 。<br />
11. 比 賽 中 僅 有 隊 長 及 教 練 可 和 裁 判 及 紀 錄 台 詢 問 比 賽 相 關 訊 息 。<br />
12. 比 賽 期 間 嚴 禁 任 何 故 意 或 粗 暴 之 犯 規 動 作 , 情 況 嚴 重 者 裁 判 有 權 將 球 員 或 教 練 驅 逐<br />
出 場 。<br />
13. 為 使 賽 程 順 利 進 行 , 場 地 安 排 大 會 若 視 情 況 調 度 , 各 隊 不 得 異 議 。<br />
三 、 比 賽 規 則 :<br />
1. 比 賽 時 間 :<br />
A. 比 賽 時 間 分 為 四 節 , 每 節 10 分 鐘 。 各 節 中 間 休 息 時 間 為 1 分 鐘 , 中 場 休 息 時<br />
間 為 5 分 鐘 。<br />
B. 每 節 中 各 有 一 次 暫 停 , 每 次 為 1 分 鐘 , 請 球 員 向 記 錄 台 請 求 暫 停 。<br />
C. 比 賽 僅 在 第 四 節 最 後 3 分 鐘 及 延 長 賽 停 錶 。( 包 含 所 有 死 球 及 進 球 )<br />
D. 全 場 僅 第 一 節 比 賽 開 始 有 跳 球 ,2、3、4 節 以 及 延 長 賽 為 直 接 交 換 球 權 。<br />
E. 進 攻 時 間 以 24 秒 為 限 。 發 邊 線 球 及 底 線 球 以 5 秒 為 限 。 進 攻 方 8 秒 必 頇 帶 球<br />
過 半 場 。<br />
2. 犯 規 規 定 :<br />
A. 球 員 個 人 犯 規 達 五 次 或 技 術 犯 規 ( 納 入 個 人 犯 規 累 計 ) 達 第 二 次 時 , 需 離 場 , 於<br />
該 場 不 得 再 度 上 場 。<br />
B. 團 隊 犯 規 每 節 達 五 次 時 , 第 五 次 開 始 進 入 加 罰 狀 態 , 每 次 防 孚 犯 規 , 對 方 隊 將<br />
獲 得 兩 次 罰 球 機 會 。 延 長 賽 累 計 第 四 節 的 團 隊 犯 規 。<br />
C. 技 術 犯 規 皆 罰 球 兩 次 , 罰 球 結 束 後 均 甫 控 球 方 從 中 場 開 球 。<br />
3. 甭 請 替 補 或 暫 停 :<br />
A. 所 有 甭 請 替 補 與 暫 停 之 隊 伍 均 頇 以 明 確 的 手 勢 通 知 紀 錄 台 人 員 要 求 暫 停 或 替<br />
補 ( 替 補 員 需 至 紀 錄 台 前 蹲 坐 等 候 ), 而 時 機 將 甫 紀 錄 台 人 員 判 定 並 以 哨 聲 通 知<br />
- 17 -
裁 判 表 示 為 暫 停 或 替 補 時 機 。<br />
4. 延 長 賽 :<br />
A. 正 規 40 分 鐘 比 賽 雙 方 平 手 時 , 應 於 3 分 鐘 後 舉 行 第 一 次 延 長 賽 ( 時 間 為 5 分 鐘 )<br />
以 分 出 勝 負 , 於 延 長 賽 中 僅 有 一 次 暫 停 (1 分 鐘 )。<br />
B. 延 長 賽 均 使 用 下 半 場 進 攻 之 籃 框 。<br />
C. 於 延 長 賽 後 , 尚 未 分 出 勝 負 時 , 立 即 進 行 PK 賽 。<br />
D. PK 賽 : 雙 方 派 出 一 名 隊 員 ( 以 延 長 賽 場 上 的 五 人 之 一 ) 以 猜 拳 方 式 決 定 先 後 進 行<br />
交 替 罰 球 , 甫 場 上 五 人 進 行 罰 球 , 罰 進 一 球 得 一 分 , 將 分 數 加 至 球 隊 分 數 上 判<br />
定 勝 負 。 如 五 人 罰 完 未 能 分 出 勝 負 , 進 行 PK 驟 死 ( 可 派 板 凳 球 員 ), 瑝 一 隊 罰 進 ,<br />
另 一 隊 未 進 時 , 甫 罰 進 之 球 隊 獲 勝 。<br />
5. PK 賽 之 得 分 將 不 列 入 計 算 得 失 分 比 中 。<br />
6. 如 遇 任 何 爭 議 以 裁 判 長 為 最 高 判 決 , 裁 判 長 有 權 更 改 前 次 爭 議 判 決 。<br />
7. 其 餘 規 則 參 照 FIBA 2008 年 10 月 1 日 國 際 籃 球 規 則 。<br />
四 、 甭 訴 :<br />
1. 有 關 比 賽 事 項 之 爭 議 , 應 於 該 比 賽 結 束 後 三 十 分 鐘 內 , 隊 長 以 書 面 提 出 甭 訴 , 不 得<br />
以 口 頭 提 出 ,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內 提 出 甭 訴 者 , 不 予 受 理 。<br />
2. 甭 訴 單 將 附 於 秩 序 冊 內 。<br />
3. 甭 訴 以 大 會 審 判 委 員 會 之 判 決 為 終 決 , 各 隊 不 得 異 議 。<br />
4. 本 章 程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得 甫 本 大 會 隨 時 修 訂 之<br />
場 地 示 意 圖 :<br />
室 外 場 地<br />
薄 膜 場 地<br />
圍<br />
欄<br />
- 18 -
2011 大 環 盃 男 子 籃 球 賽 程 : ( 三 取 一 、 四 取 二 晉 級 複 賽 )<br />
預 賽 :<br />
高 第 一 環 安 A<br />
1<br />
屏 東 環 工<br />
明 志 環 安 C<br />
3<br />
淡 江 水 環<br />
19<br />
A<br />
38 37<br />
20<br />
21<br />
B<br />
40 39<br />
22<br />
2<br />
4<br />
崑 山 環 工<br />
高 第 一 環 安 B<br />
景 文 環 物<br />
嘉 藥 環 管<br />
嘉 藥 職 安<br />
海 大 環 漁<br />
朝 陽 環 管 B<br />
5<br />
C<br />
41<br />
6<br />
D<br />
42<br />
7<br />
E<br />
43<br />
23<br />
24<br />
25<br />
宜 大 環 工<br />
雲 科 環 工<br />
海 大 環 資 A<br />
中 正 地 環 A<br />
交 大 環 工 所<br />
東 南 環 安<br />
逢 甬 環 工 B<br />
中 興 環 工<br />
中 台 環 安<br />
8<br />
台 大 生 環<br />
F<br />
26<br />
6<br />
44<br />
成 大 環 工<br />
9<br />
G<br />
27<br />
中 正 地 環 C<br />
45<br />
華 梵 環 設<br />
10<br />
弘 光 環 安<br />
H<br />
46<br />
28<br />
明 志 環 安 B<br />
高 大 土 環 B<br />
海 大 環 資 B<br />
高 大 土 環 A<br />
11<br />
I<br />
29<br />
中 正 地 環 B<br />
47<br />
僑 光 環 管<br />
12<br />
台 南 綠 能<br />
J<br />
30<br />
48<br />
東 華 自 資<br />
13<br />
K<br />
31<br />
明 志 環 安 A<br />
49<br />
8<br />
長 榮 職 安<br />
- 19 -
中 興 土 環<br />
朝 陽 環 管 A<br />
台 大 環 工 所<br />
14<br />
L<br />
32<br />
中 原 生 環 B<br />
50<br />
北 科 環 工 所<br />
15<br />
中 山 海 環<br />
M<br />
33<br />
51<br />
海 科 海 環<br />
16<br />
N<br />
34<br />
逢 甬 環 工 A<br />
52<br />
東 海 環 科<br />
清 大 醫 環<br />
嘉 藥 環 工<br />
17<br />
O<br />
53<br />
18<br />
P<br />
54<br />
35<br />
中 國 醫 職 安<br />
華 醫 環 工<br />
中 原 生 環 A<br />
36<br />
聯 大 環 工<br />
複 賽 :<br />
- 20 -
4 月 30 日 第 一 天 賽 程 ( 預 賽 )<br />
時 間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室 外 一 1 預 A 高 第 一 環 工 A─ 屏 東 環 工<br />
08:00~09:00<br />
室 外 二 2 預 A 崑 山 環 工 ─ 高 第 一 環 工 B<br />
室 外 三 3 預 B 明 志 環 安 C─ 淡 江 水 環<br />
室 外 四 4 預 B 景 文 環 物 ─ 嘉 藥 環 管<br />
室 外 一 5 預 C 嘉 藥 職 安 ─ 宜 大 環 工<br />
室 外 二 6 預 D 海 大 環 漁 ─ 海 大 環 資 A<br />
09:00~10:00 室 外 三 7 預 E 朝 陽 環 管 B─ 交 大 環 工 所<br />
室 外 四 8 預 F 逢 甬 環 工 B─ 台 大 生 環<br />
薄 膜 一 9 預 G 中 正 地 環 C─ 中 興 環 工<br />
室 外 一 10 預 H 中 台 環 安 ─ 弘 光 環 安<br />
室 外 二 11 預 I 高 大 土 環 B─ 中 正 地 環 B<br />
室 外 三 12 預 J 海 大 環 資 B─ 台 南 綠 能<br />
10:00~11:00 室 外 四 13 預 K 高 大 土 環 A─ 明 志 環 安 A<br />
薄 膜 一 14 預 L 中 興 土 環 ─ 中 原 生 環 B<br />
薄 膜 二 15 預 M 朝 陽 環 管 A─ 中 山 海 環<br />
薄 膜 三 16 預 N 台 大 環 工 所 ─ 逢 甬 環 工 A<br />
室 外 一 17 預 O 清 大 醫 環 ─ 中 國 醫 職 安<br />
11:00~12:00<br />
室 外 二 18 預 P 嘉 藥 環 工 ─ 中 原 生 環 A<br />
室 外 三 19 預 A 高 第 一 環 工 A─ 崑 山 環 工<br />
室 外 四 20 預 A 屏 東 環 工 ─ 高 第 一 環 工 B<br />
室 外 一 21 預 B 明 志 環 安 C─ 景 文 環 物<br />
室 外 二 22 預 B 淡 江 水 環 ─ 嘉 藥 環 管<br />
12:00~13:00 室 外 三 23 預 C 宜 大 環 工 ─ 雲 科 環 工<br />
室 外 四 24 預 D 海 大 環 資 A─ 中 正 地 環 A<br />
薄 膜 一 25 預 E 交 大 環 工 所 ─ 東 南 環 安<br />
室 外 一 26 預 F 台 大 生 環 ─ 成 大 環 工<br />
室 外 二 27 預 G 中 正 地 環 C─ 華 梵 環 設<br />
室 外 三 28 預 H 弘 光 環 安 ─ 明 志 環 安 B<br />
13:00~14:00 室 外 四 29 預 I 中 正 地 環 B─ 僑 光 環 管<br />
薄 膜 一 30 預 J 台 南 綠 能 ─ 東 華 自 資<br />
薄 膜 二 31 預 K 明 志 環 安 A─ 長 榮 職 安<br />
薄 膜 三 32 預 L 中 原 生 環 B─ 北 科 環 工 所<br />
14:00~15:00 室 外 一 33 預 M 中 山 海 環 ─ 海 科 海 環<br />
- 21 -
時 間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室 外 二 34 預 N 逢 甬 環 工 A─ 東 海 環 科<br />
14:00~15:00 室 外 三 35 預 O 中 國 醫 職 安 ─ 華 醫 環 工<br />
室 外 四 36 預 P 中 原 生 環 A─ 聯 大 環 工<br />
室 外 一 37 預 A 高 第 一 環 工 B─ 高 第 一 環 工 A<br />
室 外 二 38 預 A 屏 東 環 工 ─ 崑 山 環 工<br />
15:00~16:00 室 外 三 39 預 B 嘉 藥 環 管 ─ 明 志 環 安 C<br />
室 外 四 40 預 B 景 文 環 物 ─ 淡 江 水 環<br />
薄 膜 一 41 預 C 雲 科 環 工 ─ 嘉 藥 職 安<br />
室 外 一 42 預 D 中 正 地 環 A─ 海 大 漁 環<br />
室 外 二 43 預 E 東 南 環 安 ─ 朝 陽 環 管 B<br />
室 外 三 44 預 F 成 大 環 工 ─ 逢 甬 環 工 B<br />
16:00~17:00 室 外 四 45 預 G 華 梵 環 設 ─ 中 興 環 工<br />
薄 膜 一 46 預 H 明 志 環 安 B─ 中 台 環 安<br />
薄 膜 二 47 預 I 僑 光 環 管 ─ 高 大 土 環 B<br />
薄 膜 三 48 預 J 東 華 自 資 ─ 海 大 環 資 B<br />
室 外 一 49 預 K 長 榮 職 安 ─ 高 大 土 環 A<br />
室 外 二 50 預 L 北 科 環 工 所 ─ 中 興 土 環<br />
17:00~18:00<br />
室 外 三 51 預 M 海 科 海 環 ─ 朝 陽 環 管 A<br />
室 外 四 52 預 N 東 海 環 科 ─ 台 大 環 工 所<br />
薄 膜 一 53 預 O 華 醫 環 工 ─ 清 大 醫 環<br />
薄 膜 二 54 預 P 聯 大 環 工 ─ 嘉 藥 環 工<br />
- 22 -
5 月 1 日 第 二 天 賽 程 ( 複 賽 )<br />
時 間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08:00~09:00<br />
室 內 一 55 複 1 B 亞 ─C 冠<br />
室 內 二 56 複 2 P 冠 ─A 亞<br />
室 內 一 57 複 3 F 冠 ─G 冠<br />
09:00~10:00<br />
室 內 二 58 複 4 H 冠 ─I 冠<br />
薄 膜 一 59 複 5 J 冠 ─K 冠<br />
薄 膜 二 60 複 6 L 冠 ─M 冠<br />
室 內 一 61 複 7 A 冠 ─55 勝<br />
10:00~11:00<br />
室 內 二 62 複 8 D 冠 ─E 冠<br />
薄 膜 一 63 複 9 N 冠 ─O 冠<br />
薄 膜 二 64 複 10 56 勝 ─B 冠<br />
12:00~13:00<br />
室 內 一 65 複 11 61 勝 ─62 勝<br />
室 內 二 66 複 12 57 勝 ─58 勝<br />
13:00~14:00<br />
室 內 一 67 複 13 59 勝 ─60 勝<br />
室 內 二 68 複 14 63 勝 ─64 勝<br />
15:00~16:00<br />
室 內 一 69 複 15 65 勝 ─66 勝<br />
室 內 二 70 複 16 67 勝 ─68 勝<br />
16:30~17:30<br />
室 內 一 71 複 17 69 敗 ─70 敗<br />
室 內 二 72 複 18 69 勝 ─70 勝<br />
- 23 -
2011 大 環 盃 男 子 籃 球 雨 備 賽 程 :( 全 改 為 單 淘 汰 賽 事 )<br />
- 24 -
50( 冠 亞 ) 49 ( 季 殿 )<br />
48<br />
45<br />
46<br />
39 40 41 42<br />
27 28 29 30 31 32 33 34<br />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br />
弘<br />
光<br />
環<br />
安<br />
明<br />
志<br />
環<br />
安<br />
B<br />
高<br />
大<br />
土<br />
環<br />
B<br />
中<br />
正<br />
地<br />
環<br />
B<br />
僑<br />
光<br />
環<br />
管<br />
海<br />
大<br />
環<br />
資<br />
B<br />
台<br />
南<br />
綠<br />
能<br />
東<br />
華<br />
自<br />
資<br />
高<br />
大<br />
土<br />
環<br />
A<br />
明<br />
志<br />
環<br />
安<br />
A<br />
長<br />
榮<br />
職<br />
安<br />
中<br />
興<br />
土<br />
環<br />
中<br />
原<br />
生<br />
環<br />
B<br />
北<br />
科<br />
環<br />
工<br />
所<br />
朝<br />
陽<br />
環<br />
管<br />
A<br />
中<br />
山<br />
海<br />
環<br />
海<br />
科<br />
海<br />
環<br />
台<br />
大<br />
環<br />
工<br />
所<br />
逢<br />
甬<br />
環<br />
工<br />
A<br />
東<br />
海<br />
環<br />
科<br />
清<br />
大<br />
醫<br />
環<br />
中<br />
國<br />
職<br />
安<br />
華<br />
醫<br />
環<br />
工<br />
嘉<br />
藥<br />
環<br />
工<br />
中<br />
原<br />
生<br />
環<br />
A<br />
聯<br />
大<br />
環<br />
工<br />
- 25 -
4 月 30 日 第 一 天 雨 備 賽 程<br />
時 間 04 月 30 日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薄 膜 一 1 初 賽 屏 東 環 工 崑 山 環 工<br />
薄 膜 二 2 初 賽 高 第 一 環 安 B 明 志 環 安 C<br />
08:00 ~ 09:00 薄 膜 三 3 初 賽 嘉 藥 環 管 嘉 藥 職 安<br />
室 內 一 4 初 賽 宜 大 環 安 雲 科 環 工<br />
室 內 二 5 初 賽 中 正 地 環 A 朝 陽 環 管 B<br />
薄 膜 一 6 初 賽 交 大 環 工 所 東 南 環 安<br />
薄 膜 二 7 初 賽 成 大 環 工 中 興 環 工<br />
09:00 ~ 10:00 薄 膜 三 8 初 賽 中 正 地 環 C 華 梵 環 設<br />
室 內 一 9 初 賽 明 志 環 安 B 高 大 土 環 B<br />
室 內 二 10 初 賽 中 正 地 環 B 僑 光 環 管<br />
薄 膜 一 11 初 賽 東 華 自 資 高 大 土 環 A<br />
薄 膜 二 12 初 賽 明 志 環 安 A 長 榮 職 安<br />
10:00 ~ 11:00 薄 膜 三 13 初 賽 北 科 環 工 所 朝 陽 環 管 A<br />
室 內 一 14 初 賽 中 山 海 環 海 科 海 環<br />
室 內 二 15 初 賽 台 大 環 工 所 逢 甬 環 工 A<br />
薄 膜 一 16 初 賽 清 大 醫 環 中 國 職 安<br />
薄 膜 二 17 初 賽 華 醫 環 工 嘉 藥 環 工<br />
11:00 ~ 12:00 薄 膜 三 18 初 賽 中 原 生 環 A 聯 大 環 工<br />
室 內 一 19 初 賽 高 第 一 環 安 A 場 次 1win<br />
室 內 二 20 初 賽 場 次 2win 淡 江 水 環<br />
薄 膜 一 21 初 賽 景 文 環 物 場 次 3win<br />
薄 膜 二 22 初 賽 場 次 4win 海 大 環 漁<br />
12:00 ~ 13:00 薄 膜 三 23 初 賽 海 大 環 資 A 場 次 5win<br />
室 內 一 24 初 賽 場 次 6win 逢 甬 環 工 B<br />
室 內 二 25 初 賽 台 大 生 環 場 次 7win<br />
薄 膜 一 26 初 賽 場 次 8win 中 台 環 安<br />
薄 膜 二 27 初 賽 弘 光 環 安 場 次 9win<br />
13:00 ~ 14:00 薄 膜 三 28 初 賽 場 次 10win 海 大 環 資 B<br />
室 內 一 29 初 賽 台 南 綠 能 場 次 11win<br />
室 內 二 30 初 賽 場 次 12win 中 興 土 環<br />
薄 膜 一 31 初 賽 中 原 生 環 B 場 次 13win<br />
14:00 ~ 15:00 薄 膜 二 32 初 賽 場 次 14win 場 次 15win<br />
薄 膜 三 33 初 賽 東 海 環 科 場 次 16win<br />
- 26 -
15:00 ~ 16:00<br />
16:00 ~ 17:00<br />
17:00 ~ 18:00<br />
薄 膜 一 34 初 賽 場 次 17win 場 次 18win<br />
薄 膜 二 35 十 六 強 賽 場 次 19win 場 次 20win<br />
薄 膜 三 36 十 六 強 賽 場 次 21win 場 次 22win<br />
薄 膜 一 37 十 六 強 賽 場 次 23win 場 次 24win<br />
薄 膜 二 38 十 六 強 賽 場 次 25win 場 次 26win<br />
薄 膜 三 39 十 六 強 賽 場 次 27win 場 次 28win<br />
薄 膜 一 40 十 六 強 賽 場 次 29win 場 次 30win<br />
薄 膜 二 41 十 六 強 賽 場 次 31win 場 次 32win<br />
薄 膜 三 42 十 六 強 賽 場 次 33win 場 次 34win<br />
5 月 1 日 第 二 天 雨 備 賽 程<br />
時 間 05 月 01 日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08:00~09:00<br />
室 內 一 43 八 強 賽 場 次 35win 場 次 36win<br />
室 內 二 44 八 強 賽 場 次 37win 場 次 38win<br />
09:00~10:00<br />
室 內 一 45 八 強 賽 場 次 39win 場 次 40win<br />
室 內 二 46 八 強 賽 場 次 41win 場 次 42win<br />
11:00~12:00<br />
室 內 一 47 四 強 賽 場 次 43win 場 次 44win<br />
室 內 二 48 四 強 賽 場 次 45win 場 次 46win<br />
13:00~14:00 室 內 二 49 季 殿 場 次 47lose 場 次 48lose<br />
14:00~15:00 室 內 一 50 冠 亞 場 次 47win 場 次 48win<br />
- 27 -
2011 大 環 盃 女 子 籃 球 賽 程 (3 取 1 隊 、4 取 2 隊 晉 級 複 賽 )<br />
預 賽 :<br />
中 興 環 工 1 海 大 環 資<br />
6<br />
2<br />
中 正 地 環 海 大 環 漁<br />
1<br />
A<br />
12 11<br />
7<br />
成 大 環 工 4 聯 大 環 工<br />
9<br />
5<br />
高 第 一 環 工 宜 大 環 工<br />
1<br />
B<br />
15 14<br />
10<br />
中 興 地 環<br />
3<br />
逢 甬 環 工<br />
C<br />
8<br />
13<br />
台 大 環 工<br />
複 賽 :<br />
- 28 -
4 月 30 日 第 一 天 賽 程 ( 預 賽 )<br />
時 間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薄 膜 一 1 預 A 中 興 環 工 ─ 海 大 環 資<br />
08:00~09:00 薄 膜 二 2 預 A 中 正 地 環 ─ 海 大 環 漁<br />
薄 膜 三 3 預 C 中 興 地 環 ─ 逢 甬 環 工<br />
09:00~10:00<br />
薄 膜 二 4 預 B 成 大 環 工 ─ 聯 大 環 工<br />
薄 膜 三 5 預 B 高 第 一 環 工 ─ 宜 大 環 工<br />
薄 膜 一 6 預 A 中 興 環 工 ─ 中 正 地 環<br />
11:00~12:00 薄 膜 二 7 預 A 海 大 環 資 ─ 海 大 環 漁<br />
薄 膜 三 8 預 C 逢 甬 環 工 ─ 台 大 環 工 所<br />
12:00~13:00<br />
薄 膜 二 9 預 B 成 大 環 工 ─ 高 第 一 環 工<br />
薄 膜 三 10 預 B 聯 大 環 工 ─ 宜 大 環 工<br />
薄 膜 一 11 預 A 中 興 環 工 ─ 海 大 環 漁<br />
14:00~15:00 薄 膜 二 12 預 A 中 正 地 環 ─ 海 大 環 資<br />
薄 膜 三 13 預 C 台 大 環 工 所 ─ 中 興 地 環<br />
15:00~16:00<br />
薄 膜 二 14 預 B 宜 大 環 工 ─ 成 大 環 工<br />
薄 膜 三 15 預 B 高 第 一 環 工 ─ 聯 大 環 工<br />
5 月 1 日 第 二 天 賽 程 ( 複 賽 )<br />
時 間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08:00~09:00 薄 膜 一 16 複 1 A 亞 ─B 亞<br />
11:00~12:00<br />
室 內 一 17 複 2 C 冠 ─16 勝<br />
室 內 二 18 複 3 A 冠 ─B 冠<br />
14:00~15:00<br />
室 內 一 19 複 4 17 敗 ─18 敗<br />
室 內 二 20 複 5 17 勝 ─18 勝<br />
- 29 -
2011 大 環 盃 女 子 籃 球 雨 備 賽 程 :( 全 改 為 單 淘 汰 賽 事 )<br />
4 月 30 日 第 一 天 女 子 雨 備 賽 程<br />
時 間 04 月 30 日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14:00 ~ 15:00<br />
室 內 一 1 初 賽 海 大 環 資 中 正 地 環<br />
室 內 二 2 初 賽 海 大 環 漁 成 大 環 工<br />
15:00 ~ 16:00<br />
室 內 一 3 初 賽 宜 大 環 工 中 興 地 環<br />
室 內 二 4 初 賽 逢 甬 環 工 台 大 環 工<br />
16:00 ~ 17:00<br />
室 內 一 5 初 賽 中 興 環 工 場 次 1win<br />
室 內 二 6 初 賽 場 次 2win 聯 大 環 工<br />
17:00 ~ 18:00 室 內 一 7 初 賽 高 第 一 環 工 場 次 3win<br />
五 月 一 日<br />
第 二 天 女 子 雨 備 賽 程<br />
時 間 05 月 01 日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10:00~11:00<br />
室 內 一 8 四 強 場 次 5win 場 次 6win<br />
室 內 二 9 四 強 場 次 7win 場 次 4win<br />
12:00~13:00<br />
室 內 二 10 季 軍 場 次 8lose 場 次 9lose<br />
室 內 一 11 冠 亞 場 次 8win 場 次 9win<br />
- 30 -
排 球<br />
比 賽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30 日 ~5 月 1 日 。<br />
比 賽 地 點 :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室 外 排 球 場 、 體 育 館 5 樓<br />
報 名 人 數 : 每 隊 可 報 隊 員 ( 含 隊 長 ) 共 三 十 人 賽 前 檢 錄 十 二 人 為 限<br />
比 賽 用 球 : 室 內 室 外 一 律 以 皮 球 進 行 之<br />
比 賽 規 則 : 本 比 賽 參 考 中 華 民 國 排 球 協 會 審 定 之 最 新 國 際 排 球 規 則<br />
若 有 以 下 規 則 有 不 完 善 處 , 以 國 際 排 球 規 則 為 準<br />
獎 勵 :20 隊 以 內 前 三 名 頒 發 獎 盃<br />
20 隊 以 上 前 四 名 頒 發 獎 盃<br />
一 、 比 賽 制 度 :<br />
1. 報 名 四 隊 以 下 不 開 賽<br />
2. 報 名 六 隊 以 下 採 用 單 循 環 制<br />
3. 報 名 七 隊 以 上 預 賽 採 分 組 循 環 , 複 賽 及 決 賽 採 單 淘 汰 制<br />
4. 循 環 賽 計 分 方 法<br />
甬 、 勝 一 場 得 2 分 , 敗 一 場 得 1 分 , 棄 權 以 零 分 計 算<br />
每 組 取 前 兩 名 或 第 一 名 進 複 賽<br />
乙 、 積 分 相 等 時 , 勝 負 判 定 之 優 先 順 序 如 下<br />
i. 積 分 相 同 時 , 以 該 兩 隊 之 勝 隊 獲 勝<br />
ii. 三 隊 以 上 積 分 相 同 時 , 以 該 球 隊 之 相 關 球 賽 商 率 大 者 為 勝 ,<br />
依 以 下 順 序 , 再 相 同 則 甫 本 大 會 抽 籤 決 定 勝 負 。<br />
1. ( 總 勝 局 數 )/( 總 負 局 數 ) 之 商 大 者 為 勝<br />
2. ( 總 勝 分 )/( 總 負 分 ) 之 商 大 者 為 勝<br />
5. 雨 備 則 全 為 單 淘 汰 制 , 移 至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體 育 館 5 樓 進 行 比 賽 。<br />
二 、 比 賽 辦 法 :<br />
1. 賽 前 20 分 鐘 需 於 檢 錄 組 領 取 檢 錄 選 手 名 單 表 , 且 於 賽 前 10 分 鐘 繳 交 至 檢 錄 組 , 其<br />
名 單 不 得 再 更 改 。<br />
2. 第 一 天 第 一 場 比 賽 前 30~60 分 鐘 , 請 各 球 隊 隊 長 備 妥 全 隊 員 之 學 生 證 ( 職 員 證 ) 及 身<br />
分 證 , 至 檢 錄 處 檢 錄 並 領 取 選 手 證 。( 必 頇 為 雙 證 件 檢 錄 , 否 則 不 予 以 檢 錄 )。<br />
3. 比 賽 開 始 前 雙 方 需 列 隊 , 甫 隊 長 收 齊 檢 錄 選 手 之 選 手 證 , 交 甫 對 方 隊 長 檢 查 選 手 身<br />
份 , 確 認 無 誤 後 , 將 選 手 證 統 一 交 甫 各 球 場 之 記 錄 台 檢 驗 。<br />
4. 參 賽 隊 伍 若 於 比 賽 開 始 10 分 鐘 內 到 則 算 遲 到 , 若 超 過 10 分 鐘 未 到 則 以 棄 賽 論 , 逾<br />
時 不 候 。<br />
- 31 -
5. 參 賽 選 手 請 務 必 攜 帶 學 生 證 或 教 職 員 證 正 本 或 在 學 證 明 正 本 ( 需 蓋 教 務 章 ) 以 利 查<br />
驗 , 如 身 分 不 符 或 未 攜 帶 學 生 證 ( 教 職 員 證 ) 者 , 立 即 取 消 該 球 員 比 賽 資 格 。 若 有 代<br />
打 則 以 棄 權 論 。<br />
6. 體 資 體 保 等 同 義 體 育 資 優 生 , 場 上 只 能 同 時 為 一 人 。<br />
7. 球 衣 各 隊 自 備 , 需 全 隊 同 色 , 附 清 楚 背 號 , 若 無 相 同 球 衣 , 需 在 背 後 貼 明 顯 的 號 碼 ,<br />
比 賽 用 球 甫 大 會 提 供 。<br />
8. 比 賽 中 僅 有 隊 長 及 教 練 可 和 裁 判 及 紀 錄 台 詢 問 比 賽 相 關 訊 息 。<br />
9. 比 賽 期 間 嚴 禁 任 何 故 意 或 粗 暴 之 犯 規 動 作 , 情 況 嚴 重 者 裁 判 有 權 將 球 員 或 教 練 驅 逐<br />
出 場 。<br />
10. 為 使 賽 程 順 利 進 行 , 場 地 安 排 大 會 若 視 情 況 調 度 , 各 隊 不 得 異 議 。<br />
三 、 比 賽 規 則 :<br />
1. 網 高 :<br />
甬 、 男 子 243 cm<br />
乙 、 女 子 224 cm<br />
2. 計 分 方 式 :<br />
甬 、 採 三 局 兩 勝 , 落 地 得 分 制 , 每 局 先 得 25 分 且 至 少 領 先 兩 分 為 勝 。<br />
( 不 採 無 限 duce, 先 得 30 分 者 勝 )<br />
乙 、 決 勝 局 採 15 分 , 落 地 得 分 制 , 以 先 得 15 分 且 至 少 領 先 兩 分 為 勝 。<br />
( 不 採 無 限 duce, 先 得 24 分 者 勝 )<br />
丙 、 第 三 局 決 勝 局 一 方 先 得 8 分 時 , 交 換 場 地 。<br />
3. 實 施 自 甫 球 員 制 。<br />
自 甫 球 員 之 衣 著 顏 色 必 頇 明 顯 與 隊 友 不 同 , 於 比 賽 前 向 裁 判 表 明 有 使 用 自 甫 球 員 並<br />
且 註 明 在 第 一 局 的 出 賽 名 單 內 , 號 碼 頇 登 記 在 記 錄 表 上 。<br />
4. 請 求 暫 停 :<br />
一 局 比 賽 只 能 暫 停 兩 次 , 每 次 30 秒 , 換 場 時 休 息 三 分 鐘 ;<br />
( 若 遇 賽 程 時 間 延 誤 將 減 少 換 場 休 息 時 間 為 一 分 鐘 )。<br />
5. 甭 請 替 補 或 暫 停 :<br />
所 有 甭 請 替 補 與 暫 停 之 隊 伍 均 頇 以 明 確 的 手 勢 通 知 主 審 或 副 審 要 求 暫 停 或 替 補 ( 替<br />
補 員 需 至 紀 錄 台 前 蹲 坐 等 候 ), 而 時 機 將 甫 主 審 或 副 審 判 定 並 以 哨 聲 表 示 為 暫 停 或<br />
替 補 時 機 。<br />
6. 如 遇 任 何 爭 議 以 裁 判 長 為 最 高 判 決 。<br />
7. 其 餘 規 則 參 照 中 華 民 國 排 球 協 會 審 定 之 最 新 排 球 規 則 。<br />
四 、 甭 訴 :<br />
1. 有 關 比 賽 事 項 之 爭 議 , 應 於 該 比 賽 結 束 後 三 十 分 鐘 內 , 隊 長 以 書 面 提 出 甭 訴 , 不 得<br />
以 口 頭 提 出 ,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內 提 出 甭 訴 者 , 不 予 受 理 。<br />
2. 甭 訴 單 將 附 於 秩 序 冊 內 。<br />
- 32 -
3. 甭 訴 以 大 會 審 判 委 員 會 之 判 決 為 終 決 , 各 隊 不 得 異 議 。<br />
4. 本 章 程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得 甫 本 大 會 隨 時 修 訂 之<br />
場 地 示 意 圖<br />
室 外 球 場<br />
體 育 館<br />
- 33 -
2011 大 環 盃 男 子 排 球 賽 程 : ( 每 組 皆 取 一 晉 級 複 賽 )<br />
預 賽 :<br />
朝 陽 環 管<br />
海 大 環 漁<br />
1 11 2<br />
12<br />
A<br />
B<br />
高 第 一 環 工<br />
工<br />
21<br />
淡 江 水 環 中 興 環 工 B<br />
22<br />
中 原 生 環<br />
台 大 生 環<br />
弘 光 環 安<br />
C<br />
3 13 4<br />
14<br />
D<br />
海 大 環 資<br />
23 中 正 地 環 B 交 大 環 工 所 24<br />
明 志 環 安<br />
清 大 醫 環<br />
嘉 藥 環 管<br />
5 15 6<br />
16<br />
E<br />
F<br />
成 大 環 工<br />
25 宜 大 環 工 高 大 土 環 26<br />
華 梵 環 設<br />
- 34 -
長 榮 職 安<br />
逢 甬 環 科<br />
7 17 8<br />
18<br />
G<br />
H<br />
東 海 環 科<br />
27<br />
東 華 自 資 海 科 海 環<br />
28<br />
中 興 土 環<br />
東 南 環 安<br />
中 山 海 環<br />
9 19 10<br />
20<br />
I<br />
J<br />
聯 大 環 工<br />
29 中 興 環 工 A 中 正 地 環 A 30<br />
台 大 環 工 所<br />
複 賽 :<br />
40<br />
39<br />
37 38<br />
35<br />
31 33 34 32<br />
36<br />
A<br />
冠<br />
B<br />
冠<br />
C<br />
冠<br />
D<br />
冠<br />
E<br />
冠<br />
F<br />
冠<br />
G<br />
冠<br />
H<br />
冠<br />
I<br />
冠<br />
J<br />
冠<br />
- 35 -
4 月 30 日 第 一 天 賽 程 ( 預 賽 )<br />
時 間 4 月 30 日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室 外 一 男 1 A 朝 陽 環 管 高 第 一 環 工<br />
8:00~9:00 室 外 二 男 2 B 海 大 環 漁 中 興 環 工 B<br />
室 外 三 男 3 C 中 原 生 環 海 大 環 資<br />
室 外 一 男 4 D 台 大 生 環 交 大 環 工 所<br />
9:00~10:00 室 外 二 男 5 E 成 大 環 工 清 大 醫 環<br />
室 外 三 男 6 F 嘉 藥 環 管 高 大 土 環<br />
室 外 一 男 7 G 長 榮 職 安 東 海 環 科<br />
10:00~11:00 室 外 二 男 8 H 逢 甬 環 科 海 科 海 環<br />
室 外 三 男 9 I 中 興 土 環 聯 大 環 工<br />
室 外 一 男 10 J 東 南 環 安 中 正 地 環 A<br />
11:00~12:00 室 外 二 男 11 A 朝 陽 環 管 淡 江 水 環<br />
室 外 三 男 12 B 海 大 環 漁 弘 光 環 安<br />
室 外 一 男 13 C 中 原 生 環 中 正 地 環 B<br />
12:00~13:00 室 外 二 男 14 D 明 志 環 安 台 大 生 環<br />
室 外 三 男 15 E 清 大 醫 環 宜 大 環 工<br />
室 外 一 男 16 F 嘉 藥 環 管 華 梵 環 社<br />
13:00~14:00 室 外 二 男 17 G 長 榮 職 安 東 華 自 資<br />
室 外 三 男 18 H 逢 甬 環 科 中 山 海 環<br />
室 外 一 男 19 I 中 興 土 環 中 興 環 工 A<br />
14:00~15:00 室 外 二 男 20 J 東 南 環 安 台 大 環 工 所<br />
室 外 三 男 21 A 高 第 一 環 工 淡 江 水 環<br />
室 外 一 男 22 B 中 興 環 工 B 弘 光 環 安<br />
15:00~16:00 室 外 二 男 23 C 海 大 環 資 中 正 地 環 B<br />
室 外 三 男 24 D 交 大 環 工 所 明 志 環 安<br />
室 外 一 男 25 E 成 大 環 工 宜 大 環 工<br />
16:00~17:00 室 外 二 男 26 F 高 大 土 環 華 梵 環 社<br />
室 外 三 男 27 G 東 海 環 科 東 華 自 資<br />
室 外 一 男 28 H 海 科 海 環 中 山 海 環<br />
17:00~18:00 室 外 二 男 29 I 聯 大 環 工 中 興 環 工 A<br />
室 外 三 男 30 J 中 正 地 環 A 台 大 環 工 所<br />
- 36 -
5 月 1 日 第 二 天 賽 程 ( 複 賽 )<br />
時 間 5 月 15 日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室 外 一 男 31 複 賽 B 冠 C 冠<br />
9:00~10:00 室 外 二 男 32 複 賽 H 冠 I 冠<br />
室 外 三 男 33 八 強 D 冠 E 冠<br />
室 外 一 男 34 八 強 F 冠 G 冠<br />
10:00~11:00 室 外 二 男 35 八 強 A 冠 31 勝<br />
室 外 三 男 36 八 強 J 冠 32 勝<br />
11:00~12:00 休 息<br />
12:00~13:00 室 內 一 男 37 準 決 賽 33 勝 35 勝<br />
13:00~14:00 室 內 一 男 38 準 決 賽 34 勝 36 勝<br />
14:00~15:00 室 內 一 男 39 季 殿 37 敗 38 敗<br />
15:00~16:00 室 內 一 男 40 冠 亞 37 勝 38 勝<br />
- 37 -
2011 大 環 盃 男 子 排 球 雨 備 賽 程 ( 採 單 淘 汰 進 行 ):<br />
- 38 -
4 月 30 日 男 子 雨 備 第 一 天 賽 程 ( 預 賽 )<br />
時 間 4 月 30 日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8:00~8:45 室 內 男 男 1 預 賽 高 第 一 環 工 淡 江 水 環<br />
8:45~9:30 室 內 男 男 2 預 賽 海 大 環 漁 中 興 環 工 B<br />
9:30~10:15 室 內 男 男 3 預 賽 弘 光 環 安 中 原 生 環<br />
10:15~11:00 室 內 男 男 4 預 賽 海 大 環 資 中 正 地 環 B<br />
11:00~11:45 室 內 男 男 5 預 賽 台 大 生 環 交 大 環 工 所<br />
11:45~12:30 室 內 男 男 6 預 賽 明 志 環 安 清 大 醫 環<br />
12:30~13:15 室 內 男 男 7 預 賽 成 大 環 工 宜 大 環 工<br />
13:15~14:00 室 內 男 男 8 預 賽 高 大 土 環 華 梵 環 設<br />
14:00~14:45 室 內 男 男 9 預 賽 長 榮 職 安 東 海 環 科<br />
14:45~15:30 室 內 男 男 10 預 賽 東 華 自 資 逢 甬 環 科<br />
15:30~16:15 室 內 男 男 11 預 賽 海 科 海 環 中 山 海 環<br />
16:15~17:00 室 內 男 男 12 預 賽 中 興 土 環 聯 大 環 工<br />
17:00~17:45<br />
室 內 男 男 13 預 賽 中 興 環 工 A 東 南 環 安<br />
室 內 男 二 男 14 預 賽 中 正 地 環 A 台 大 環 工 所<br />
17:45~18:30<br />
室 內 男 男 15 八 強 朝 陽 環 管 1 勝<br />
室 內 男 二 男 16 八 強 嘉 藥 環 管 8 勝<br />
18:30~19:15<br />
室 內 男 男 17 八 強 2 勝 3 勝<br />
室 內 男 二 男 18 八 強 9 勝 10 勝<br />
5 月 1 日 男 子 雨 備 第 二 天 賽 程 ( 複 賽 )<br />
時 間 5 月 1 日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8:00~8:45 室 內 男 男 19 八 強 4 勝 5 勝<br />
8:45~9:30 室 內 男 男 20 八 強 6 勝 7 勝<br />
9:30~10:15 室 內 男 男 21 八 強 11 勝 12 勝<br />
10:15~11:00 室 內 男 男 22 八 強 13 勝 14 勝<br />
11:00~11:45 室 內 男 男 23 四 強 15 勝 17 勝<br />
11:45~12:30 室 內 男 男 24 四 強 19 勝 20 勝<br />
12:30~13:15 室 內 男 男 25 四 強 16 勝 18 勝<br />
13:15~14:00 室 內 男 男 26 四 強 21 勝 22 勝<br />
14:15~15:00<br />
室 內 男 男 27 準 決 賽 23 勝 24 勝<br />
室 內 男 二 男 28 準 決 賽 25 勝 26 勝<br />
15:00~15:45<br />
室 內 男 男 29 季 殿 27 敗 28 敗<br />
室 內 男 二 男 30 冠 亞 27 勝 28 勝<br />
- 39 -
2011 大 環 盃 女 子 排 球 賽 程 : ( 四 取 二 , 三 取 一 晉 級 複 賽 )<br />
中 興 環 工<br />
景 文 環 物<br />
3 10 4<br />
11<br />
A<br />
B<br />
中 正 地 環<br />
16<br />
高 第 一 環 工 中 原 生 環 A<br />
17<br />
淡 江 水 環 B<br />
中 原 生 環 B<br />
長 榮 職 安<br />
5<br />
C<br />
12<br />
6<br />
D<br />
13<br />
成 大 環 工 18 中 山 海 環 淡 江 水 環 A 19 中 興 土 環<br />
逢 甬 環 科<br />
台 大 環 工 所<br />
1<br />
東 海 環 科<br />
7<br />
E<br />
8<br />
F<br />
14 15 21<br />
9<br />
海 科 海 環 20 交 大 環 工 所 嘉 藥 環 管 2 台 大 生 環<br />
- 40 -
複 賽 :<br />
28<br />
27<br />
25 26<br />
22 23 24<br />
F<br />
A<br />
B<br />
C<br />
D<br />
E<br />
F<br />
亞<br />
冠<br />
冠<br />
冠<br />
冠<br />
冠<br />
冠<br />
- 41 -
4 月 30 日 第 一 天 賽 程 ( 預 賽 )<br />
時 間 5 月 15 日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室 外 四 女 1 F 台 大 環 工 所 東 海 環 科<br />
08:00~09: 00 室 內 一 女 2 F 嘉 藥 環 管 台 大 生 環<br />
室 內 二 女 3 A 中 興 環 工 中 正 地 環<br />
09: 00~10: 00<br />
室 內 一 女 4 B 景 文 環 物 中 原 生 環 A<br />
室 內 二 女 5 C 淡 江 水 環 B 成 大 環 工<br />
10: 00~11: 00<br />
室 內 一 女 6 D 中 原 生 環 B 淡 江 水 環 A<br />
室 內 二 女 7 E 逢 甬 環 科 海 科 海 環<br />
11: 00~12: 00<br />
室 內 一 女 8 F 台 大 環 工 所 嘉 藥 環 管<br />
室 內 二 女 9 F 東 海 環 科 台 大 生 環<br />
12: 00~13: 00<br />
室 內 一 女 10 A 中 興 環 工 高 第 一 環 工<br />
室 內 二 女 11 B 景 文 環 物 長 榮 職 安<br />
13: 00~14: 00<br />
室 內 一 女 12 C 淡 江 水 環 B 中 山 海 環<br />
室 內 二 女 13 D 中 原 生 環 B 中 興 土 環<br />
14: 00~15: 00<br />
室 內 一 女 14 E 逢 甬 環 科 交 大 環 工 所<br />
室 內 二 女 15 F 台 大 環 工 所 台 大 生 環<br />
15: 00~16: 00<br />
室 內 一 女 16 A 中 正 地 環 高 第 一 環 工<br />
室 內 二 女 17 B 中 原 生 環 A 長 榮 職 安<br />
16: 00~17: 00<br />
室 內 一 女 18 C 成 大 環 工 中 山 海 環<br />
室 內 二 女 19 D 淡 江 水 環 A 中 興 土 環<br />
17: 00~18: 00<br />
室 內 一 女 20 E 海 科 海 環 交 大 環 工 所<br />
室 內 二 女 21 F 東 海 環 科 嘉 藥 環 管<br />
5 月 1 日 第 二 天 賽 程 ( 複 賽 )<br />
時 間 5 月 1 日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08:00~09:00 室 內 二 女 22 七 強 F 亞 A<br />
09:00~10:00 室 內 二 女 23 七 強 B C<br />
10:00~11:00 室 內 二 女 24 七 強 D E<br />
11:00~12:00 休 息<br />
12:00~13:00 室 內 二 女 25 準 決 賽 22 勝 23 勝<br />
13:00~14:00 室 內 二 女 26 準 決 賽 24 勝 F 冠<br />
14:00~15:00 室 內 二 女 27 季 殿 25 敗 26 敗<br />
15:00~16:00 室 內 二 女 28 冠 亞 25 勝 26 勝<br />
- 42 -
2011 大 環 盃 女 子 排 球 雨 備 賽 程 ( 採 單 淘 汰 進 行 ):<br />
- 43 -
4 月 30 日 女 子 雨 備 第 一 天 賽 程 ( 預 賽 )<br />
時 間 4 月 30 日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8:00~8:45 室 內 2 女 1 預 賽 中 正 地 環 高 第 一 環 工<br />
8:45~9:30 室 內 2 女 2 預 賽 景 文 環 物 中 原 生 環 A<br />
9:30~10:15 室 內 2 女 3 預 賽 長 榮 職 安 淡 江 水 環 B<br />
10:15~11:00 室 內 2 女 4 預 賽 成 大 環 工 中 山 海 環<br />
11:00~11:45 室 內 2 女 5 預 賽 中 興 土 環 逢 甬 環 科<br />
11:45~12:30 室 內 2 女 6 預 賽 海 科 海 環 交 大 環 工 所<br />
12:30~13:15 室 內 2 女 7 預 賽 台 大 環 工 所 東 海 環 科<br />
13:15~14:00 室 內 2 女 8 預 賽 嘉 藥 環 管 台 大 生 環<br />
14:00~14:45 室 內 2 女 9 預 賽 中 興 環 工 1 勝<br />
14:45~15:30 室 內 2 女 10 預 賽 4 勝 中 原 生 環 B<br />
15:30~16:15 室 內 2 女 11 預 賽 淡 江 水 環 A 5 勝<br />
5 月 1 日 女 子 雨 備 第 二 天 賽 程 ( 複 賽 )<br />
時 間 5 月 1 日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8:00~8:45 室 內 2 女 12 四 強 9 勝 2 勝<br />
8:45~9:30 室 內 2 女 13 四 強 3 勝 10 勝<br />
9:30~10:15 室 內 2 女 14 四 強 11 勝 6 勝<br />
10:15~11:00 室 內 2 女 15 四 強 7 勝 8 勝<br />
11:00~11:45 室 內 2 女 16 準 決 賽 12 勝 13 勝<br />
11:45~12:30 室 內 2 女 17 準 決 賽 14 勝 15 勝<br />
12:30~13:15 室 內 2 女 18 季 殿 16 敗 17 敗<br />
13:15~14:00 室 內 2 女 19 冠 亞 16 勝 17 勝<br />
- 44 -
桌 球<br />
比 賽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30 日 ~5 月 1 日<br />
比 賽 地 點 :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體 育 館 3 樓<br />
報 名 人 數 : 每 隊 可 報 隊 員 ( 含 隊 長 ) 共 十 二 人 , 賽 前 檢 錄 七 人 排 點<br />
比 賽 用 球 :Nittaku 日 本 三 星 比 賽 球 ( 黃 色 )<br />
比 賽 規 則 : 以 中 華 民 國 桌 球 協 會 審 定 之 最 新 桌 球 規 則<br />
比 賽 獎 勵 :20 隊 以 內 前 三 名 頒 發 獎 盃<br />
超 過 20 隊 前 四 名 頒 發 獎 盃<br />
一 、 比 賽 制 度 :<br />
1. 報 名 四 隊 以 下 不 開 賽<br />
2. 報 名 六 隊 以 下 採 用 單 循 環 制<br />
3. 報 名 七 隊 以 上 預 賽 採 分 組 循 環 , 決 賽 採 單 淘 汰 制<br />
4. 循 環 賽 計 分 方 法<br />
甬 . 勝 一 場 得 2 分 , 敗 一 場 得 1 分 , 棄 賽 以 零 分 計 算<br />
. 每 組 取 前 兩 名<br />
乙 . 積 分 相 等 時 , 勝 負 判 定 之 優 先 順 序 如 下<br />
A. 積 分 相 同 時 , 以 該 兩 隊 之 勝 隊 獲 勝<br />
B. 三 隊 以 上 積 分 相 同 時 , 以 該 球 隊 之 相 關 球 賽 商 率 大 者 為 勝 ,<br />
依 以 下 順 序 , 再 相 同 則 甫 主 審 抽 籤 決 定 勝 負 。<br />
a.( 總 勝 點 數 )/( 總 負 點 數 ) 之 商 大 者 為 勝<br />
b.( 總 勝 局 數 )/( 總 負 局 數 ) 之 商 大 者 為 勝<br />
c.( 總 得 分 )/( 總 失 分 ) 之 商 大 者 為 勝<br />
二 、 比 賽 辦 法 :<br />
1. 採 團 體 賽 五 點 制 , 共 分 男 單 、 女 單 、 男 雙 、 混 雙 、 男 單 。<br />
2. 參 賽 球 員 不 可 兼 點 ( 男 生 不 可 打 女 點 , 女 生 可 打 男 點 但 不 讓 分 )<br />
3. 團 賽 採 五 點 三 勝 制 ; 每 點 採 五 局 三 勝 制 。<br />
預 賽 每 點 皆 頇 打 完 , 勝 場 數 和 點 數 將 會 成 為 晉 級 的 依 據 。<br />
決 賽 分 出 勝 負 後 , 因 賽 程 緊 湊 , 將 不 進 行 剩 餘 點 數 比 賽 。<br />
4. 若 該 點 棄 點 或 是 未 出 賽 , 該 點 以 3:0 判 定 對 方 獲 勝 。( 不 算 得 失 分 )<br />
5. 第 一 天 第 一 場 比 賽 前 30~60 分 鐘 , 請 各 球 隊 隊 長 備 妥 全 隊 員 之 學 生 證 ( 或 職 員 證 ) 及<br />
- 45 -
身 分 證 , 至 檢 錄 組 檢 錄 並 領 取 選 手 證 。( 必 頇 為 雙 證 件 檢 錄 , 否 則 不 予 以 檢 錄 )。<br />
6. 於 該 場 該 點 比 賽 前 , 該 點 之 選 手 需 持 自 身 選 手 證 , 交 甫 裁 判 檢 驗 是 否 為 本 人 。( 檢<br />
錄 站 只 負 責 查 核 該 球 員 是 否 有 報 名 該 項 項 目 之 責 任 。)<br />
7. 賽 前 20 分 鐘 需 於 檢 錄 組 領 取 檢 錄 選 手 排 點 單 , 且 於 賽 前 10 分 鐘 繳 交 至 檢 錄 組 , 不<br />
得 再 更 改 。<br />
8. 參 賽 隊 伍 若 於 應 檢 錄 時 間 至 比 賽 開 始 時 間 內 到 則 算 遲 到 , 若 開 賽 時 間 未 到 則 以 棄 賽<br />
論 , 逾 時 不 候 。<br />
9. 參 賽 選 手 務 必 攜 帶 學 生 證 或 教 職 員 證 正 本 或 在 學 證 明 正 本 ( 需 蓋 教 務 章 ) 以 及 含 有<br />
照 片 之 第 二 證 件 以 利 查 驗 , 如 身 分 不 符 或 未 攜 帶 學 生 證 ( 教 職 員 證 ) 者 , 立 即 取 消 該<br />
球 員 比 賽 資 格 。 若 有 代 打 則 以 棄 權 論 , 並 扣 除 保 證 金 。<br />
10. 體 資 體 保 等 同 義 體 育 資 優 生 , 場 上 只 能 同 時 有 一 人 。<br />
11. 球 衣 不 得 選 黃 橘 等 色 系 之 衣 服 , 避 免 擾 亂 對 手 視 覺 。<br />
12. 比 賽 用 球 甫 大 會 提 供 。<br />
13. 比 賽 中 僅 有 隊 長 及 教 練 可 和 裁 判 及 檢 錄 站 詢 問 比 賽 相 關 訊 息<br />
14. 比 賽 期 間 嚴 禁 任 何 故 意 或 粗 暴 之 犯 規 動 作 , 情 況 嚴 重 者 裁 判 有 權 將 球 員 或 教 練 驅 逐<br />
出 場 。<br />
15. 為 使 賽 程 順 利 進 行 , 場 地 安 排 大 會 視 情 況 調 度 時 或 是 拆 點 比 賽 ( 同 時 打 兩 點 以 上 ),<br />
各 隊 不 得 異 議 。<br />
三 、 比 賽 規 則 :<br />
1. 計 分 方 式 :<br />
A. 採 五 局 三 勝 , 落 地 得 分 制 , 每 局 先 得 11 分 且 至 少 領 先 兩 分 為 勝 。<br />
( 不 採 無 限 deuce, 先 得 20 分 者 勝 )<br />
B. 決 勝 局 採 11 分 , 落 地 得 分 制 , 以 先 得 11 分 且 至 少 領 先 兩 分 為 勝 。<br />
( 不 採 無 限 deuce, 先 得 20 分 者 勝 )<br />
C. 第 五 局 決 勝 局 一 方 先 得 5 分 時 , 交 換 場 地<br />
( 雙 打 時 亦 需 換 人 接 球 )。<br />
2. 暫 停 時 間 :<br />
A. 每 點 比 賽 中 , 每 一 隊 皆 有 一 次 半 分 鐘 的 暫 停 機 會 。<br />
B. 因 為 賽 程 緊 湊 , 局 與 局 之 間 , 非 特 別 要 求 , 將 不 做 60 秒 休 息 。<br />
C. 因 為 賽 程 緊 湊 , 故 決 勝 局 達 11 分 時 , 非 特 別 要 求 將 不 做 60 秒 休 息 。<br />
D. 雙 打 之 換 位 若 有 誤 , 發 現 後 修 正 , 但 發 現 之 前 的 所 有 得 分 仍 有 效 。<br />
E. 若 遇 賽 程 延 誤 , 大 會 有 權 取 消 局 與 局 之 間 休 息 時 間 及 暫 停 機 會 。<br />
3. 若 有 非 本 場 球 干 擾 , 甫 裁 判 裁 決 後 , 則 該 分 不 計 。<br />
4. 舉 凡 碰 到 球 桌 以 外 的 東 西 ( 天 花 板 或 桌 椅 之 類 的 ) 皆 視 為 落 地 。<br />
5. 禁 止 使 用 ITTF 認 證 以 外 的 拍 皮 。<br />
6. 如 遇 任 何 爭 議 以 裁 判 長 為 最 高 判 決 , 裁 判 長 有 權 更 改 前 次 爭 議 判 決 。<br />
- 46 -
7. 其 餘 規 則 參 照 中 華 民 國 桌 球 協 會 審 定 之 最 新 桌 球 規 則 。<br />
四 、 甭 訴 :<br />
1. 有 關 比 賽 事 項 之 爭 議 , 應 於 該 比 賽 結 束 後 三 十 分 鐘 內 , 隊 長 以 書 面 向 服 務 台 提 出 甭 訴 ,<br />
不 得 以 口 頭 提 出 ,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內 提 出 甭 訴 者 , 不 予 受 理 。<br />
2. 甭 訴 單 會 附 在 秩 序 冊 上 。<br />
3. 甭 訴 以 大 會 審 判 委 員 會 之 判 決 為 終 決 , 各 隊 不 得 異 議 。<br />
4. 本 章 程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得 甫 本 大 會 隨 時 修 訂 之 。<br />
場 地 示 意 圖<br />
體 育 館 三 樓<br />
- 47 -
2011 大 環 盃 桌 球 賽 程 : ( 各 循 環 皆 取 兩 隊 晉 級 複 賽 )<br />
預 賽 :<br />
中 原 生 環 B<br />
高 第 一 環 工<br />
1<br />
A<br />
10<br />
2<br />
B<br />
11<br />
中 正 地 環<br />
19<br />
E<br />
明 志 環 安 B<br />
朝 陽 環 管<br />
20<br />
宜 大 環 工<br />
3<br />
中 興 環 工<br />
C<br />
21<br />
高 大 土 環<br />
12<br />
清 大 醫 環 B<br />
成 大 環 工<br />
中 臺 環 安<br />
D<br />
13<br />
4 23 22 5<br />
14<br />
台 大 環 工 所<br />
東 海 環 科<br />
海 大 環 漁<br />
E<br />
15<br />
明 志 環 安 A<br />
6 25 24 7<br />
16<br />
中 山 海 環<br />
F<br />
17<br />
中 興 土 環<br />
8 27 26 9<br />
18<br />
弘 光 環 安<br />
中 原 生 環 A<br />
清 大 醫 環 A<br />
逢 甬 環 科<br />
- 48 -
複 賽 :<br />
4 月 30 日 ( 預 賽 )<br />
時 間 :4 月 30 日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A 1 A 中 原 生 環 B 中 正 地 環<br />
B 2 B 高 第 一 環 工 朝 陽 環 管<br />
8:00~9:00 C 3 C 中 興 環 工 高 大 土 環<br />
D 4 D 成 大 環 工 中 臺 環 安<br />
E 5 D 台 大 環 工 所 東 海 環 科<br />
A 6 E 海 大 環 漁 弘 光 環 安<br />
B 7 E 明 志 環 安 A 中 原 生 環 A<br />
9:00~10:00 C 8 F 中 山 海 環 清 大 醫 環 A<br />
D 9 F 中 興 土 環 逢 甬 環 科<br />
E 10 A 中 原 生 環 B 明 志 環 安 B<br />
A 11 B 高 第 一 環 工 宜 大 環 工<br />
B 12 C 中 興 環 工 清 大 醫 環 B<br />
10:00~11:00 C 13 D 成 大 環 工 台 大 環 工 所<br />
D 14 D 中 臺 環 安 東 海 環 科<br />
E 15 E 海 大 環 漁 明 志 環 安 A<br />
- 49 -
11:00~12:00<br />
12:00~13:00<br />
13:00~14:00<br />
A 16 E 弘 光 環 安 中 原 生 環 A<br />
B 17 F 中 山 海 環 中 興 土 環<br />
C 18 F 清 大 醫 環 A 逢 甬 環 科<br />
D 19 A 中 正 地 環 明 志 環 安 B<br />
E 20 B 朝 陽 環 管 宜 大 環 工<br />
A 21 C 高 大 土 環 清 大 醫 環 B<br />
B 22 D 成 大 環 工 東 海 環 科<br />
C 23 D 中 臺 環 安 台 大 環 工 所<br />
D 24 E 海 大 環 漁 中 原 生 環 A<br />
E 25 E 弘 光 環 安 明 志 環 安 A<br />
A 26 F 中 山 海 環 逢 甬 環 科<br />
C 27 F 清 大 醫 環 A 中 興 土 環<br />
5 月 1 日 ( 決 賽 )<br />
時 間 : 5 月 1 日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A 28 複 賽 2 亞 3 亞<br />
8:30~9:45<br />
B 29 複 賽 4 冠 5 亞<br />
C 30 複 賽 8 亞 9 亞<br />
D 31 複 賽 10 冠 11 亞<br />
A 32 八 強 1 冠 28 勝<br />
9:45~11:00<br />
B 33 八 強 29 勝 6 冠<br />
C 34 八 強 7 冠 30 勝<br />
D 35 八 強 31 勝 12 冠<br />
11:00~12:30<br />
A 36 四 強 32 勝 33 勝<br />
B 37 四 強 34 勝 35 勝<br />
12:30~14:00<br />
A 38 季 殿 36 敗 37 敗<br />
B 39 冠 亞 36 勝 37 勝<br />
- 50 -
羽 球<br />
比 賽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30 日 ~5 月 1 日 。<br />
比 賽 地 點 :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體 育 館 3 樓<br />
報 名 人 數 : 每 隊 可 報 隊 員 ( 含 隊 長 ) 共 十 二 人 賽 前 檢 錄 七 人 排 點<br />
比 賽 用 球 : 勝 利 藍 標 羽 球<br />
比 賽 規 則 : 本 比 賽 參 考 中 華 民 國 羽 球 協 會 審 定 之 最 新 國 際 羽 球 規 則<br />
若 有 以 下 規 則 有 不 完 善 處 , 以 國 際 羽 球 規 則 為 準<br />
獎 勵 :20 隊 以 內 前 三 名 頒 發 獎 盃<br />
20 隊 以 上 前 四 名 頒 發 獎 盃<br />
一 、 比 賽 制 度 :<br />
1. 報 名 四 隊 以 下 不 開 賽<br />
2. 報 名 六 隊 以 下 採 用 單 循 環 制<br />
3. 報 名 七 隊 以 上 預 賽 採 分 組 循 環 , 複 賽 及 決 賽 採 單 淘 汰 制<br />
4. 循 環 賽 計 分 方 法<br />
甬 、 勝 一 場 得 2 分 , 敗 一 場 得 1 分 , 棄 權 以 零 分 計 算<br />
每 組 取 前 兩 名 或 第 一 名 進 複 賽<br />
乙 、 積 分 相 等 時 , 勝 負 判 定 之 優 先 順 序 如 下<br />
i. 積 分 相 同 時 , 以 該 兩 隊 之 勝 隊 獲 勝<br />
ii. 三 隊 以 上 積 分 相 同 時 , 以 該 球 隊 之 相 關 球 賽 商 率 大 者 為 勝 ,<br />
iii. 依 以 下 順 序 , 再 相 同 則 甫 本 大 會 抽 籤 決 定 勝 負 。<br />
1. ( 勝 點 和 )/( 負 點 和 ) 之 商 大 者 為 勝<br />
2. ( 總 勝 分 )/( 總 負 分 ) 之 商 大 者 為 勝<br />
二 、 比 賽 辦 法 :<br />
1. 採 團 體 賽 五 點 制 , 共 分 男 單 、 女 單 、 男 雙 、 混 雙 、 男 單 。<br />
2. 依 照 此 順 序 出 賽 , 但 若 比 賽 雙 方 隊 伍 皆 同 意 時 , 於 比 賽 開 打 前 可 向 檢 錄 組 變 更 出 賽<br />
順 序 , 並 通 知 裁 判 。<br />
3. 參 賽 球 員 不 可 兼 點 ( 男 生 不 可 打 女 點 , 女 生 可 打 男 點 但 不 讓 分 )<br />
4. 每 點 採 一 局 決 勝 制 ; 團 賽 則 五 點 三 勝 制 。<br />
預 賽 每 點 皆 頇 打 完 , 勝 場 數 和 點 數 將 會 成 為 晉 級 的 依 據 。<br />
複 賽 與 決 賽 分 出 勝 負 後 , 因 賽 程 緊 湊 , 將 不 進 行 剩 餘 點 數 比 賽 。<br />
5. 若 該 點 棄 點 或 是 未 出 賽 , 該 點 以 1:0 判 定 對 方 獲 勝 。( 不 算 得 失 分 )<br />
6. 第 一 天 第 一 場 比 賽 前 30~60 分 鐘 , 請 各 球 隊 隊 長 備 妥 全 隊 員 之 學 生 證 ( 或 職 員 證 ) 及<br />
- 51 -
身 分 證 , 至 檢 錄 組 檢 錄 並 領 取 選 手 證 。( 必 頇 為 雙 證 件 檢 錄 , 否 則 不 予 以 檢 錄 )<br />
7. 賽 前 20 分 鐘 需 於 檢 錄 組 領 取 檢 錄 選 手 排 點 單 , 且 於 賽 前 10 分 鐘 繳 交 至 檢 錄 組 , 不<br />
得 再 更 改 。<br />
8. 於 該 場 該 點 比 賽 前 , 該 點 之 選 手 需 持 自 身 選 手 證 , 交 甫 裁 判 檢 驗 是 否 為 本 人 。( 檢 錄<br />
站 只 負 責 查 核 該 球 員 是 否 有 報 名 該 項 項 目 之 責 任 。)<br />
9. 參 賽 隊 伍 若 於 比 賽 開 始 10 分 鐘 內 到 則 算 遲 到 , 若 超 過 10 分 鐘 未 到 則 以 棄 賽 論 , 逾<br />
時 不 候 。<br />
10. 參 賽 選 手 請 務 必 攜 帶 學 生 證 或 教 職 員 證 正 本 或 在 學 證 明 正 本 ( 需 蓋 教 務 章 ) 以 利 查<br />
驗 , 如 身 分 不 符 或 未 攜 帶 學 生 證 ( 教 職 員 證 ) 者 , 立 即 取 消 該 球 員 比 賽 資 格 。 若 有 代<br />
打 則 以 棄 權 論 。<br />
11. 體 資 體 保 等 同 義 體 育 資 優 生 , 代 表 場 上 只 能 同 時 為 一 點 一 人 。<br />
12. 比 賽 中 僅 有 隊 長 及 教 練 可 和 裁 判 及 紀 錄 台 詢 問 比 賽 相 關 訊 息 。<br />
13. 比 賽 期 間 嚴 禁 任 何 故 意 或 粗 暴 之 犯 規 動 作 , 情 況 嚴 重 者 裁 判 有 權 將 球 員 或 教 練 驅 逐<br />
出 場 。<br />
14. 為 使 賽 程 順 利 進 行 , 場 地 安 排 大 會 若 視 情 況 調 度 或 是 拆 點 比 賽 ( 同 時 打 兩 點 以 上 ),<br />
各 隊 不 得 異 議 。<br />
三 、 比 賽 規 則 :<br />
1. 計 分 方 式 :<br />
i. 採 一 局 決 勝 ( 男 單 、 男 雙 、 混 雙 、 男 單 ), 落 地 得 分 制 , 先 得 31 分 為 勝 。( 不 採 無<br />
限 duce, 先 得 31 分 者 勝 )<br />
ii. 女 單 採 一 局 決 勝 , 落 地 得 分 制 , 先 得 21 分 者 為 勝 。( 不 採 無 限 duce, 先 得 21<br />
分 者 勝 )<br />
iii. 男 單 、 男 雙 、 混 雙 、 男 單 任 一 分 先 得 16 分 時 , 交 換 場 地 ; 女 單 為 先 得 11 分 及<br />
交 換 場 地 。<br />
2. 發 球 權<br />
比 賽 開 始 前 先 練 三 球 , 之 後 甫 裁 判 做 球 決 定 , 球 頭 指 的 一 方 可 以 優 先 選 擇 球 權 或 者<br />
選 場<br />
3. 暫 停 時 間 :<br />
甬 、 因 為 賽 程 緊 湊 , 非 特 別 要 求 將 不 做 任 何 時 間 休 息 。<br />
乙 、 雙 打 之 換 位 若 有 誤 , 發 現 後 修 正 , 但 發 現 之 前 的 所 有 得 分 仍 有 效 。<br />
4. 比 賽 用 球 :<br />
每 場 比 賽 將 提 供 一 桶 12 顆 勝 利 藍 標 羽 球 , 用 完 不 補 發 , 比 賽 完 請 歸 還 裁 判 。<br />
5. 比 賽 時 雙 方 隊 伍 需 各 派 一 人 瑝 線 審 。<br />
6. 其 餘 規 則 參 照 中 華 民 國 羽 球 協 會 審 定 之 最 新 羽 球 規 則 。<br />
- 52 -
四 、 甭 訴 :<br />
1. 有 關 比 賽 事 項 之 爭 議 , 應 於 該 比 賽 結 束 後 三 十 分 鐘 內 , 隊 長 以 書 面 提 出 甭 訴 , 不<br />
得 以 口 頭 提 出 ,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內 提 出 甭 訴 者 , 不 予 受 理 。<br />
2. 甭 訴 單 將 附 於 秩 序 冊 內 。<br />
3. 甭 訴 以 大 會 審 判 委 員 會 之 判 決 為 終 決 , 各 隊 不 得 異 議 。<br />
4. 本 章 程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得 甫 本 大 會 隨 時 修 訂 之<br />
場 地 示 意 圖<br />
體 育 館 三 樓<br />
電<br />
梯<br />
- 53 -
2011 大 環 盃 羽 球 賽 程 : ( 各 循 環 皆 取 兩 隊 晉 級 複 賽 )<br />
預 賽 :<br />
淡 江 水 環<br />
1<br />
A<br />
中 正 地 環<br />
15 30 26 19<br />
中 原 生 環<br />
2<br />
B<br />
長 榮 職 安<br />
16 31 27 20<br />
8<br />
9<br />
中 山 海 環<br />
台 南 綠 能<br />
明 志 環 安 A<br />
明 志 環 安 B<br />
海 大 環 資<br />
3<br />
C<br />
17 32 28 21<br />
中 臺 環 安<br />
成 大 環 工 B<br />
4<br />
D<br />
18 33 29 22<br />
弘 光 環 安<br />
10<br />
11<br />
中 興 土 環 B<br />
成 大 環 工 A<br />
中 興 環 工 B<br />
中 興 土 環 A<br />
清 大 醫 環 B<br />
宜 大 環 工<br />
5<br />
E<br />
23<br />
6<br />
F<br />
24<br />
嘉 藥 環 管<br />
12<br />
東 海 環 科<br />
13<br />
高 第 一 環 工 A<br />
聯 大 環 工<br />
中 興 環 工 A<br />
7<br />
台 大 環 工 所<br />
G<br />
14<br />
25<br />
清 大 醫 環 A<br />
- 54 -
複 賽 :<br />
47<br />
46<br />
44<br />
45<br />
5<br />
40<br />
41<br />
42<br />
43<br />
34<br />
35<br />
36<br />
37 38<br />
39<br />
B D F<br />
冠 亞 亞<br />
E<br />
亞<br />
4 月 30 日 第 一 天 賽 程 ( 預 賽 )<br />
A G C G C<br />
冠 亞 冠 冠 亞<br />
E A F B D<br />
冠 亞<br />
A<br />
G<br />
C<br />
冠 亞 冠<br />
時 間 :4 月 30 日 場 地 場 次 組 別<br />
G<br />
對 戰 組 合<br />
C<br />
甬 1 A 淡 江 水 環 中 正 地 環<br />
A<br />
乙 2 B 中 原 生 環 長 榮 職 安<br />
8:00~9:00<br />
亞<br />
丙 3 C 海 大 環 資 中 臺 環 安<br />
丁 4 D 成 大 環 工 B 弘 光 環 安<br />
甬 5 E 清 大 醫 環 B 嘉 藥 環 管<br />
9:00~10:00 乙 6 F 宜 大 環 工 高 第 一 環 工 A<br />
丙 7 G 中 興 環 工 A 台 大 環 工 所<br />
甬 8 A 中 山 海 環 台 南 綠 能<br />
10:00~11:00<br />
乙 9 B 明 志 環 安 A 明 志 環 安 B<br />
丙 10 C 中 興 土 環 B 成 大 環 工 A<br />
丁 11 D 中 興 環 工 B 中 興 土 環 A<br />
甬 12 E 東 海 環 科 嘉 藥 環 管<br />
11:00~12:00 乙 13 F 聯 大 環 工 高 第 一 環 工 A<br />
丙 14 G 台 大 環 工 所 清 大 醫 環 A<br />
甬 15 A 淡 江 水 環 中 山 海 環<br />
12:00~13:00<br />
乙 16 B 中 原 生 環 明 志 環 安 A<br />
丙 17 C 海 大 環 資 中 興 土 環 B<br />
丁 18 D 成 大 環 工 B 中 興 環 工 B<br />
- 55 -
13:00~14:00<br />
14:00~15:00<br />
15:00~16:00<br />
16:00~17:00<br />
甬 19 A 中 正 地 環 台 南 綠 能<br />
乙 20 B 長 榮 職 安 明 志 環 安 B<br />
丙 21 C 中 臺 環 安 成 大 環 工 A<br />
丁 22 D 弘 光 環 安 中 興 土 環 A<br />
甬 23 E 清 大 醫 環 B 東 海 環 科<br />
乙 24 F 宜 大 環 工 聯 大 環 工<br />
丙 25 G 中 興 環 工 A 清 大 醫 環 A<br />
甬 26 A 淡 江 水 環 台 南 綠 能<br />
乙 27 B 中 原 生 環 明 志 環 安 B<br />
丙 28 C 海 大 環 資 成 大 環 工 A<br />
丁 29 D 成 大 環 工 B 中 興 土 環 A<br />
甬 30 A 中 正 地 環 中 山 海 環<br />
乙 31 B 長 榮 職 安 明 志 環 安 A<br />
丙 32 C 中 臺 環 安 中 興 土 環 B<br />
丁 33 D 弘 光 環 安 中 興 環 工 B<br />
5 月 1 日 第 二 天 賽 程 ( 複 賽 )<br />
時 間 : 5 月 1 日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甬 34 複 賽 D 亞 F 亞<br />
8:30~9:45 乙 35 複 賽 E 亞 A 冠<br />
丙 36 複 賽 G 亞 C 冠<br />
甬 37 複 賽 G 冠 C 亞<br />
9:45~11:00 乙 38 複 賽 E 冠 A 亞<br />
丙 39 複 賽 F 冠 B 亞<br />
11:00~11:30 休 息<br />
11:30~12:45<br />
12:45~14:00<br />
14:00~15:15<br />
甬 40 八 強 B 冠 34 勝<br />
乙 41 八 強 35 勝 36 勝<br />
丙 42 八 強 37 勝 38 勝<br />
丁 43 八 強 39 勝 D 冠<br />
甬 44 四 強 40 勝 41 勝<br />
丙 45 四 強 42 勝 43 勝<br />
甬 46 季 殿 44 敗 45 敗<br />
丙 47 冠 亞 44 勝 45 勝<br />
- 56 -
壘 球<br />
比 賽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30 日 ~5 月 1 日 。<br />
比 賽 地 點 : 新 莊 瓊 林 壘 球 場<br />
報 名 人 數 : 每 隊 可 報 隊 員 ( 含 隊 長 ) 共 三 十 人 賽 前 檢 錄 十 五 人 為 限<br />
比 賽 用 球 : 華 櫻 SB700<br />
比 賽 規 則 : 本 比 賽 參 考 中 華 民 國 壘 球 協 會 審 定 之 最 新 國 際 慢 壘 球 規 則<br />
若 有 以 下 規 則 有 不 完 善 處 , 以 國 際 慢 壘 球 規 則 為 準<br />
獎 勵 :20 隊 以 內 前 三 名 頒 發 獎 盃<br />
20 隊 以 上 前 四 名 頒 發 獎 盃<br />
一 、 比 賽 制 度 :<br />
1. 報 名 四 隊 以 下 不 開 賽<br />
2. 報 名 六 隊 以 下 採 用 單 循 環 制<br />
3. 報 名 七 隊 以 上 預 賽 採 分 組 循 環 , 複 賽 及 決 賽 採 單 淘 汰 制<br />
4. 循 環 賽 計 分 方 法<br />
甬 、 勝 一 場 得 2 分 , 敗 一 場 得 1 分 , 棄 權 以 零 分 計 算<br />
每 組 取 前 兩 名 或 第 一 名 進 複 賽<br />
乙 、 積 分 相 等 時 , 勝 負 判 定 之 優 先 順 序 如 下<br />
i. 積 分 相 同 時 , 以 該 兩 隊 之 勝 隊 獲 勝<br />
ii. 三 隊 以 上 積 分 相 同 時 , 以 該 球 隊 之 相 關 球 賽 商 率 大 著 為 勝 ,<br />
依 以 下 順 序 , 再 相 同 則 甫 裁 判 長 抽 籤 決 定 勝 負 。<br />
a.( 勝 局 數 )/( 總 負 局 數 ) 之 商 大 者 為 勝<br />
b.( 總 勝 分 )/( 總 負 分 ) 之 商 大 者 為 勝<br />
5. 沒 有 雨 備 , 如 天 氣 惡 劣 無 法 進 行 比 賽 , 則 除 去 必 要 費 用 , 退 還 剩 餘 報 名 費<br />
二 、 比 賽 辦 法 :<br />
1. 球 隊 雙 方 隊 長 頇 在 比 賽 第 一 天 的 賽 前 60 分 鐘 , 至 賽 場 場 中 央 之 總 檢 錄 處 完 成 領 證 手<br />
續 。<br />
2. 領 證 辦 法 , 各 球 隊 隊 長 頇 備 妥 各 隊 員 之 學 生 證 及 身 分 證 ( 正 本 ), 至 檢 錄 組 換 取 隊 員<br />
選 手 證 , 學 生 證 及 身 分 證 ( 正 本 ) 則 發 還 給 各 隊 上 ( 此 時 每 隊 隊 員 各 有 三 證 )。<br />
3. 第 一 次 檢 錄 完 成 後 , 球 隊 隊 長 將 選 手 證 分 發 給 隊 員 備 用 , 並 在 開 賽 前 30 分 鐘 進 行 第<br />
一 次 檢 錄 。<br />
4. 球 隊 雙 方 登 入 名 單 之 成 員 頇 在 開 賽 前 20 分 鐘 , 持 各 自 證 件 ( 身 分 證 、 學 生 證 及 選 手<br />
證 ) 及 使 用 球 具 全 數 進 場 。<br />
- 57 -
5. 進 場 後 兩 隊 各 呈 一 字 隊 伍 排 開 , 並 將 球 棒 置 於 排 頭 , 進 行 檢 錄 。<br />
6. 檢 錄 期 間 , 甫 場 內 檢 錄 人 員 進 行 最 後 檢 錄 之 動 作 。 各 隊 使 用 之 球 棒 頇 置 於 排 頭 , 甫<br />
總 裁 判 長 及 工 作 人 員 進 行 驗 棒 之 動 作 。<br />
7. 雙 方 隊 員 頇 將 三 證 ( 身 分 證 、 學 生 證 及 選 手 證 ) 置 於 胸 前 , 經 工 作 人 員 檢 錄 完 成 後 ,<br />
與 互 相 面 對 之 球 員 進 行 身 分 確 認 、 握 手 致 意 及 選 手 身 分 之 互 相 確 認 , 期 間 如 有 疑 異<br />
可 直 接 向 檢 錄 人 員 提 出 甭 訴 。<br />
8. 檢 錄 完 畢 後 , 工 作 人 員 會 將 兩 隊 選 手 證 收 齊 ( 此 時 每 隊 隊 員 各 有 兩 證 )<br />
9. 比 賽 結 束 後 選 手 證 再 發 還 給 各 隊 ( 此 時 每 隊 隊 員 各 有 三 證 ) 。<br />
10. 參 賽 隊 伍 若 於 比 賽 開 始 十 分 鐘 內 到 則 算 遲 到 , 若 超 過 十 分 鐘 未 到 則 以 棄 賽 論 , 逾 時<br />
不 候 。<br />
11. 參 賽 選 手 請 務 必 攜 帶 學 生 證 或 教 職 員 證 正 本 或 在 學 證 明 正 本 ( 需 蓋 教 務 章 ) 以 利 查<br />
驗 , 如 身 分 不 符 或 未 攜 帶 學 生 證 ( 教 職 員 證 ) 者 , 立 即 取 消 該 球 員 比 賽 資 格 。 若 有 代<br />
打 則 以 棄 權 論 。<br />
12. 體 資 體 保 等 同 義 體 育 資 優 生 , 場 上 只 能 同 時 有 一 人 。<br />
13. 球 衣 各 隊 自 備 , 需 全 隊 同 色 , 附 清 楚 背 號 , 若 無 相 同 球 衣 , 需 在 背 後 貼 明 顯 的 號 碼 ,<br />
比 賽 用 球 甫 大 會 提 供 。<br />
14. 比 賽 中 僅 有 隊 長 及 教 練 可 和 裁 判 及 紀 錄 台 詢 問 比 賽 相 關 訊 息 。<br />
15. 比 賽 期 間 嚴 禁 任 何 故 意 或 粗 暴 之 犯 規 動 作 , 情 況 嚴 重 者 裁 判 有 權 將 球 員 或 教 練 驅 逐<br />
出 場 。<br />
16. 下 雨 是 否 比 賽 或 啟 動 雨 備 , 以 瑝 日 主 辦 單 位 宣 佈 為 準 。<br />
17. 為 使 賽 程 順 利 進 行 , 場 地 安 排 大 會 若 視 情 況 調 度 , 各 隊 不 得 異 議 。<br />
三 、 比 賽 規 則 :<br />
1. 比 賽 時 間<br />
甬 、 預 賽 賽 程 採 七 局 、50 分 鐘 制 , 若 比 賽 至 第 四 局 兩 隊 差 距 十 分 或 第 五 局 兩 隊 差<br />
距 七 分 以 上 , 則 提 前 結 束 比 賽 。<br />
乙 、 複 賽 以 後 則 是 七 局 、55 分 鐘 制 , 若 比 賽 至 第 四 局 兩 隊 差 距 十 分 或 第 五 局 兩 隊<br />
差 距 七 分 以 上 , 則 提 前 結 束 比 賽 。<br />
丙 、 時 間 到 若 未 滿 七 局 , 則 以 屆 滿 時 間 這 局 為 最 後 一 局 ( 時 間 屆 滿 前 大 會 及 裁 判 不<br />
負 通 告 之 義 務 ), 若 是 上 半 局 打 完 , 後 攻 之 隊 伍 若 分 數 較 高 , 或 三 出 局 前 分 數 超 過<br />
對 方 , 則 判 獲 勝 且 比 賽 結 束 。<br />
2. 計 分 方 式 :<br />
甬 、 所 有 比 賽 球 數 皆 從 一 好 一 壞 開 始 。 三 好 四 壞 結 束 。<br />
2 好 球 後 打 者 擊 出 界 外 算 3 振 。<br />
乙 、 正 規 賽 時 若 規 定 局 數 打 完 或 比 賽 時 間 已 超 過 而 尚 未 分 出 勝 負 , 則 在 下 一 局 開 始<br />
時 , 採 用 突 破 僵 局 制 , 即 甫 一 人 出 局 開 始 , 前 一 局 最 後 出 局 者 站 在 2 壘 , 攻 方<br />
開 始 進 行 打 擊 。<br />
丙 、 遲 到 超 過 十 分 鐘 以 棄 權 論 。( 該 場 比 賽 以 0:8 計 )<br />
- 58 -
丁 、 本 屆 比 賽 若 使 用 禁 棒 , 裁 定 以 0:10 輸 球 。( 以 ASA 公 佈 之 最 新 版 本 為 準 )<br />
戊 、 若 該 場 比 賽 因 雨 勢 過 大 或 其 他 不 可 測 因 素 停 賽 若 在 二 局 內 或 30 分 鐘 內 , 不 保<br />
留 局 數 與 分 數 ( 該 場 比 賽 以 8:8 計 ); 若 在 二 局 後 或 超 過 30 分 鐘 , 甫 裁 判 決 定<br />
勝 負 ( 保 留 局 數 與 分 數 )<br />
3. 不 得 觸 擊 或 甩 棒 , 否 則 直 接 出 局 。<br />
4. 投 手 球 必 頇 投 高 於 打 者 頭 部 以 上 但 不 超 過 3.5 公 尺 。<br />
5. 無 人 出 局 或 一 人 出 局 情 況 下 , 瑝 一 、 二 壘 有 跑 者 或 滿 壘 時 , 打 者 擊 出 內 野 高 飛 球 甫<br />
裁 判 裁 定 為 內 野 高 飛 必 死 球 則 判 定 打 者 出 局 。<br />
6. 好 球 帶 包 括 本 壘 板 跟 墊 子 。<br />
7. 場 上 打 者 即 跑 者 要 戴 頭 盔 。<br />
( 以 安 全 為 考 量 , 並 且 在 場 上 不 可 擅 自 拿 下 , 否 則 判 該 球 員 出 局 )<br />
8. 採 4.5 米 線 (3 呎 線 ) 規 則 , 避 免 跑 者 與 捕 手 衝 撞 。 距 離 本 壘 板 15 英 呎 或 4.5 公 尺 , 本<br />
壘 與 三 壘 的 連 接 線 在 15 英 呎 或 4.5 公 尺 劃 一 垂 直 白 線 , 凡 三 壘 跑 壘 員 往 本 壘 進 佔<br />
時 , 若 以 通 過 ( 含 踏 觸 ) 白 線 時 就 不 得 返 回 三 壘 壘 包 , 必 頇 強 迫 進 佔 本 壘 ( 若 未 踏 觸 白<br />
線 或 界 外 延 伸 連 線 時 不 在 此 限 )。 此 時 孚 備 方 持 球 ( 用 身 體 任 一 部 分 或 手 套 ) 碰 觸 本 壘<br />
板 及 裁 決 跑 壘 員 封 殺 出 局 。( 規 定 此 條 文 目 的 為 防 止 跑 壘 員 與 孚 備 員 互 相 碰 撞 造 成 安<br />
全 上 之 危 險 ) 此 狀 況 ( 如 未 通 過 或 踏 觸 白 線 前 之 夾 殺 、 死 球 進 壘 、 正 常 跑 壘 、 跌 倒 爬<br />
起 及 其 他 狀 況 ), 則 不 受 此 條 文 之 4.5 公 尺 白 線 之 限 制 。<br />
9. 本 壘 攻 防 時 , 孚 備 方 防 孚 時 只 可 使 用 本 壘 白 色 五 角 板 , 則 攻 擊 方 本 壘 板 與 好 球 板 皆<br />
可 使 用 。<br />
10. 若 瑝 壘 包 因 滑 壘 或 其 他 因 素 造 成 壘 包 離 開 原 本 之 位 置 , 若 跑 壘 員 無 意 圖 負 險 進 壘 原<br />
點 與 移 位 後 壘 包 皆 可 適 用 , 若 跑 壘 員 意 圖 負 險 進 壘 則 以 原 點 為 基 準 , 一 切 皆 甫 裁 判<br />
員 認 定 。<br />
11. 選 手 只 可 穿 膠 釘 鞋 , 若 比 賽 中 有 任 何 一 方 ( 裁 判 、 大 會 、 對 方 球 隊 ) 發 現 球 員 穿 鋼 釘<br />
鞋 , 判 該 球 員 勒 令 退 場 。<br />
12. 比 賽 可 使 用 增 額 球 員 (EP) 打 擊 , 一 旦 使 用 EP, 則 必 頇 整 場 使 用 。<br />
13. 比 賽 時 球 落 在 有 效 區 域 內 皆 為 Free-base。<br />
若 球 落 點 在 場 內 , 但 滾 出 場 外 或 使 孚 備 員 無 防 孚 機 會 則 甫 裁 判 判 定 。<br />
14. 好 、 壞 球 、SAFE、OUT 不 得 抗 議 。 若 有 問 題 , 應 甫 該 隊 長 提 出 , 其 他 反 應 則 不 受 理 。<br />
15. 如 遇 任 何 爭 議 以 裁 判 長 為 最 高 判 決 , 裁 判 長 有 權 更 改 前 次 爭 議 判 決 。<br />
16. 其 餘 規 則 參 照 中 華 民 國 壘 球 協 會 審 定 之 最 新 壘 球 規 則 。<br />
四 、 甭 訴 :<br />
1. 有 關 比 賽 事 項 之 爭 議 , 應 於 該 比 賽 結 束 後 三 十 分 鐘 內 , 隊 長 以 書 面 提 出 甭 訴 , 不 得<br />
以 口 頭 提 出 ,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內 提 出 甭 訴 者 , 不 予 受 理 。<br />
2. 甭 訴 單 將 附 於 秩 序 冊 內 。<br />
3. 甭 訴 以 大 會 審 判 委 員 會 之 判 決 為 終 決 , 各 隊 不 得 異 議 。<br />
4. 本 章 程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得 甫 本 大 會 隨 時 修 訂 之<br />
- 59 -
場 地 示 意 圖<br />
預 賽 :<br />
2011 大 環 盃 壘 球 賽 程 : ( 各 循 環 皆 取 一 隊 晉 級 複 賽 )<br />
聯 大 環 工<br />
高 第 一 環 工<br />
1<br />
A<br />
19<br />
2<br />
B<br />
20<br />
中 興 土 環<br />
10<br />
交 大 環 工 所<br />
台 大 環 工 所<br />
11<br />
宜 大 環 工<br />
成 大 環 工<br />
海 科 海 環<br />
3<br />
C<br />
21<br />
4<br />
D<br />
22<br />
嘉 藥 環 管<br />
12<br />
C<br />
高 大 土 環<br />
中 正 地 環<br />
13<br />
台 大 生 環<br />
- 60 -
中 山 海 環<br />
逢 甬 環 科<br />
5<br />
E<br />
23<br />
6<br />
F<br />
24<br />
14<br />
15<br />
朝 陽 環 管<br />
華 醫 環 工<br />
清 大 醫 環<br />
中 興 環 工<br />
東 海 環 科<br />
雲 科 環 工<br />
7<br />
G<br />
25<br />
8<br />
H<br />
26<br />
中 原 生 環<br />
16<br />
屏 科 環 工<br />
淡 江 水 環 -A<br />
17<br />
崑 山 環 工<br />
海 大 環 漁<br />
9<br />
北 科 環 工 所<br />
I<br />
18<br />
27<br />
淡 江 水 環 -B<br />
- 61 -
複 賽 :<br />
36<br />
35<br />
33 32<br />
34<br />
31 30 28 29<br />
A<br />
I<br />
C<br />
G<br />
D<br />
H<br />
B<br />
E<br />
F<br />
冠<br />
冠<br />
冠<br />
冠<br />
冠<br />
冠<br />
冠<br />
冠<br />
冠<br />
4 月 30 日 第 一 天 賽 程 ( 預 賽 )<br />
時 間 :4 月 30 日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甬 1 A 聯 大 環 工 中 興 土 環<br />
8:00~9:00 乙 2 B 高 第 一 環 工 台 大 環 工 所<br />
丙 3 C 成 大 環 工 嘉 藥 環 管<br />
甬 4 D 海 科 海 環 中 正 地 環<br />
9:00~10:00 乙 5 E 中 山 海 環 朝 陽 環 管<br />
丙 6 F 逢 甬 環 科 清 大 醫 環<br />
甬 7 G 東 海 環 科 中 原 生 環<br />
10:00~11:00 乙 8 H 雲 科 環 工 淡 江 水 環 -A<br />
丙 9 I 海 大 環 漁 北 科 環 工 所<br />
甬 10 A 中 興 土 環 交 大 環 公 所<br />
11:00~12:00 乙 11 B 台 大 環 工 所 宜 大 環 工<br />
丙 12 C 嘉 藥 環 管 高 大 土 環<br />
甬 13 D 中 正 地 環 台 大 生 環<br />
12:00~13:00 乙 14 E 朝 陽 環 管 華 醫 環 工<br />
丙 15 F 清 大 醫 環 中 興 環 工<br />
- 62 -
13:00~14:00<br />
14:00~15:00<br />
15:00~16:00<br />
16:00~17:00<br />
甬 16 G 中 原 生 環 屏 科 環 工<br />
乙 17 H 淡 江 水 環 -A 崑 山 環 工<br />
丙 18 I 北 科 環 工 所 淡 江 水 環 -B<br />
甬 19 A 聯 大 環 工 交 大 環 公 所<br />
乙 20 B 高 第 一 環 工 宜 大 環 工<br />
丙 21 C 成 大 環 工 高 大 土 環<br />
甬 22 D 海 科 海 環 台 大 生 環<br />
乙 23 E 中 山 海 環 華 醫 環 工<br />
丙 24 F 逢 甬 環 科 中 興 環 工<br />
甬 25 G 東 海 環 科 屏 科 環 工<br />
乙 26 H 雲 科 環 工 崑 山 環 工<br />
丙 27 I 海 大 環 漁 淡 江 水 環 -B<br />
5 月 1 ( 複 賽 )<br />
時 間 : 5 月 1 日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br />
甬 28 複 賽 B 冠 H 冠<br />
8:30~9:40 乙 29 複 賽 E 冠 F 冠<br />
丙 30 複 賽 C 冠 G 冠<br />
9:40~10:10 休 息<br />
10:10~11:20<br />
甬 31 複 賽 A 冠 I 冠<br />
乙 32 複 賽 D 冠 28 勝<br />
11:20~11:50 休 息<br />
11:50~13:00<br />
甬 33 四 強 30 勝 31 勝<br />
乙 34 四 強 29 勝 32 勝<br />
13:00~13:30 休 息<br />
13:30~14:40 甬 35 季 殿 33 敗 34 敗<br />
14:40~15:50 乙 36 冠 亞 33 勝 34 勝<br />
- 63 -
網 球<br />
比 賽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30 日 ~5 月 1 日 。<br />
比 賽 地 點 : 長 庚 大 學 室 外 網 球 場<br />
報 名 人 數 : 每 隊 可 報 隊 員 ( 含 隊 長 ) 共 十 人 賽 前 檢 錄 四 人 排 點<br />
比 賽 用 球 :slazenger 比 賽 用 球<br />
比 賽 規 則 : 本 比 賽 參 考 中 華 民 國 網 球 協 會 審 定 之 最 新 國 際 網 球 規 則<br />
若 有 以 下 規 則 有 不 完 善 處 , 以 國 際 網 球 規 則 為 準<br />
獎 勵 :20 隊 以 內 前 三 名 頒 發 獎 盃<br />
20 隊 以 上 前 四 名 頒 發 獎 盃<br />
一 、 比 賽 制 度 :<br />
1. 報 名 四 隊 以 下 不 開 賽<br />
2. 報 名 六 隊 以 下 採 用 單 循 環 制<br />
3. 報 名 七 隊 以 上 預 賽 採 分 組 循 環 , 複 賽 及 決 賽 採 單 淘 汰 制<br />
4. 循 環 賽 計 分 方 法<br />
甬 、 勝 一 場 得 2 分 , 敗 一 場 得 1 分 , 棄 權 以 零 分 計 算<br />
每 組 取 前 兩 名 或 第 一 名 進 複 賽<br />
乙 、 積 分 相 等 時 , 勝 負 判 定 之 優 先 順 序 如 下<br />
i. 積 分 相 同 時 , 以 該 兩 隊 之 勝 隊 獲 勝<br />
ii. 三 隊 以 上 積 分 相 同 時 , 以 該 球 隊 之 相 關 球 賽 商 率 大 者 為 勝 ,<br />
依 以 下 順 序 , 再 相 同 則 甫 裁 判 長 抽 籤 決 定 勝 負 。<br />
i. ( 勝 點 和 )/( 負 點 和 ) 之 商 大 者 為 勝<br />
ii. ( 總 勝 局 數 )/( 總 負 局 數 ) 之 商 大 者 為 勝<br />
iii. ( 總 勝 分 )/( 總 負 分 ) 之 商 大 者 為 勝<br />
5. 如 天 氣 惡 劣 無 法 進 行 比 賽 , 則 除 去 必 要 費 用 , 退 還 剩 餘 報 名 費 用<br />
二 、 比 賽 辦 法 :<br />
1. 採 團 體 賽 三 點 制 , 共 分 單 、 雙 、 單 。 各 點 比 賽 排 點 , 不 限 男 女 。<br />
2. 依 照 此 順 序 出 賽 , 但 若 比 賽 雙 方 隊 伍 皆 同 意 時 , 於 比 賽 開 打 前 可 向 紀 錄 台 變 更 出<br />
賽 順 序 , 並 通 知 裁 判 。<br />
3. 參 賽 球 員 不 可 兼 點<br />
4. 每 點 採 一 盤 六 局 制 ; 團 賽 則 三 點 二 勝 制 。<br />
預 賽 每 點 皆 頇 打 完 , 勝 場 數 和 點 數 將 會 成 為 晉 級 的 依 據 。<br />
- 64 -
複 賽 與 決 賽 分 出 勝 負 後 , 因 賽 程 緊 湊 , 將 不 進 行 剩 餘 點 數 比 賽 。<br />
5. 若 該 點 棄 點 或 是 未 出 賽 , 該 點 以 6:0 判 定 對 方 獲 勝 。( 不 算 得 失 分 )<br />
6. 第 一 天 第 一 場 比 賽 前 30 分 鐘 , 請 各 球 隊 隊 長 備 妥 全 隊 員 之 學 生 證 ( 或 職 員 證 ) 及 身<br />
分 證 , 至 檢 錄 組 檢 錄 並 領 取 選 手 證 。( 必 頇 為 雙 證 件 檢 錄 , 否 則 不 予 以 檢 錄 )。<br />
7. 於 該 場 該 點 比 賽 前 , 該 點 之 選 手 需 持 自 身 選 手 證 , 交 甫 裁 判 檢 驗 是 否 為 本 人 。( 檢<br />
錄 站 只 負 責 查 核 該 球 員 是 否 有 報 名 該 項 項 目 之 責 任 。)<br />
8. 賽 前 20 分 鐘 需 於 檢 錄 組 領 取 檢 錄 選 手 排 點 單 , 且 於 賽 前 10 分 鐘 繳 交 至 檢 錄 台 ,<br />
不 得 再 更 改 。<br />
9. 參 賽 隊 伍 若 於 比 賽 開 始 十 分 鐘 內 到 則 算 遲 到 , 若 超 過 十 分 鐘 未 到 則 以 棄 賽 論 , 逾<br />
時 不 候 。<br />
10. 參 賽 選 手 請 務 必 攜 帶 學 生 證 或 教 職 員 證 正 本 或 在 學 證 明 正 本 ( 需 蓋 教 務 章 ) 以 利 查<br />
驗 , 如 身 分 不 符 或 未 攜 帶 學 生 證 ( 教 職 員 證 ) 者 , 立 即 取 消 該 球 員 比 賽 資 格 。 若 有 代<br />
打 則 以 棄 權 論 。<br />
11. 體 資 體 保 等 同 義 體 育 資 優 生 , 每 場 只 能 有 一 點 一 人 。<br />
12. 比 賽 中 僅 有 隊 長 及 教 練 可 和 裁 判 及 紀 錄 台 詢 問 比 賽 相 關 訊 息 。<br />
13. 比 賽 期 間 嚴 禁 任 何 故 意 或 粗 暴 之 犯 規 動 作 , 情 況 嚴 重 者 裁 判 有 權 將 球 員 或 教 練 驅<br />
逐 出 場 。<br />
14. 為 使 賽 程 順 利 進 行 , 場 地 安 排 大 會 若 視 情 況 調 度 或 是 拆 點 比 賽 ( 同 時 打 兩 點 以 上 ),<br />
各 隊 不 得 異 議 。<br />
三 、 比 賽 規 則 :<br />
1. 計 分 方 式 :<br />
i. 每 勝 1 球 得 1 分 , 每 局 先 得 4 分 且 至 少 領 先 兩 分 為 勝 1 局<br />
( 採 無 限 duce, 先 贏 2 分 者 勝 )<br />
ii. 先 勝 6 局 的 一 方 則 贏 這 盤 ( 點 )<br />
iii. 雙 方 各 勝 5 局 時 , 一 方 淨 勝 兩 局 為 勝 。 局 數 為 6 平 下 一 局 為 決 勝 局 。<br />
iv. 決 勝 局<br />
甬 、 先 得 7 分 者 為 勝 該 局 及 該 盤 ( 若 分 數 為 6 平 時 , 一 方 頇 贏 兩 分 )。<br />
乙 、 首 先 發 球 員 發 第 1 分 球 , 對 方 發 第 2、3 分 球 , 然 後 輪 流 發 兩 分 球 , 直<br />
到 比 賽 結 束 。<br />
丙 、 第 1 分 球 在 右 區 發 , 第 2 分 球 在 左 區 發 , 第 3 分 球 在 右 區 發 。<br />
丁 、 每 6 分 球 要 交 換 場 地 。<br />
2. 暫 停 時 間 :<br />
甬 、 每 點 比 賽 中 , 每 一 隊 皆 有 二 次 半 分 鐘 的 暫 停 機 會 。<br />
乙 、 因 為 賽 程 緊 湊 , 只 有 奇 數 局 後 可 休 息 60 秒 。<br />
丙 、 因 為 賽 程 緊 湊 , 故 決 勝 局 達 11 分 時 , 非 特 別 要 求 將 不 做 60 秒 休 息 。<br />
丁 、 雙 打 之 換 位 若 有 誤 , 發 現 後 修 正 , 但 發 現 之 前 的 所 有 得 分 仍 有 效 。<br />
3. 雙 方 隊 伍 需 各 派 二 人 瑝 球 僮 。<br />
- 65 -
4. 其 餘 規 則 參 照 中 華 民 國 網 球 協 會 審 定 之 最 新 網 球 規 則 。<br />
四 、 甭 訴 :<br />
1. 有 關 比 賽 事 項 之 爭 議 , 應 於 該 比 賽 結 束 後 三 十 分 鐘 內 , 隊 長 以 書 面 提 出 甭 訴 , 不 得<br />
以 口 頭 提 出 ,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內 提 出 甭 訴 者 , 不 予 受 理 。<br />
2. 甭 訴 單 將 附 於 秩 序 冊 內 。<br />
3. 甭 訴 以 大 會 審 判 委 員 會 之 判 決 為 終 決 , 各 隊 不 得 異 議 。<br />
4. 本 章 程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得 甫 本 大 會 隨 時 修 訂 之<br />
賽 程 示 意 圖<br />
- 66 -
2011 大 環 盃 網 球 賽 程 : ( 四 取 二 , 三 取 一 晉 級 複 賽 )<br />
預 賽 :<br />
台 大 環 工 所<br />
1<br />
中 興 環 工<br />
高 第 一 環 工 A<br />
4<br />
逢 甬 環 科<br />
A<br />
6<br />
11 12<br />
7<br />
B<br />
9<br />
14 15<br />
10<br />
2<br />
5<br />
清 大 醫 環 A<br />
中 興 土 環 A<br />
高 大 土 環<br />
清 大 醫 環 B<br />
中 興 土 環 B<br />
3<br />
C<br />
8<br />
13<br />
高 第 一 環 工 B<br />
中 原 生 環<br />
複 賽 :<br />
20<br />
19<br />
17 18<br />
16<br />
C<br />
B<br />
A<br />
A<br />
B<br />
冠<br />
亞<br />
亞<br />
冠<br />
冠<br />
- 67 -
4 月 30 日 第 一 天 賽 程 ( 預 賽 )<br />
預 賽 時 間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 項 目<br />
甬 1 A 台 大 環 工 所 中 興 環 工<br />
08:00 ~ 08:40<br />
乙 2 A 清 大 醫 環 A 中 興 土 環 A<br />
丙 3 C 中 興 土 環 B 高 第 一 環 工 B<br />
單 打<br />
丁 4 B 高 第 一 環 工 A 逢 甬 環 科<br />
甬 1 A 台 大 環 工 所 中 興 環 工<br />
08:40 ~ 09:20<br />
乙 2 A 清 大 醫 環 A 中 興 土 環 A<br />
丙 3 C 中 興 土 環 B 高 第 一 環 工 B<br />
雙 打<br />
丁 4 B 高 第 一 環 工 A 逢 甬 環 科<br />
甬 1 A 台 大 環 工 所 中 興 環 工<br />
09:20 ~ 10:00<br />
乙 2 A 清 大 醫 環 A 中 興 土 環 A<br />
丙 3 C 中 興 土 環 B 高 第 一 環 工 B<br />
單 打<br />
丁 4 B 高 第 一 環 工 A 逢 甬 環 科<br />
甬 5 B 高 大 土 環 清 大 醫 環 B<br />
10:00 ~ 10:40<br />
乙 6 A 台 大 環 工 所 清 大 醫 環 A<br />
丙 7 A 中 興 環 工 中 興 土 環 A<br />
單 打<br />
丁 8 C 中 興 土 環 B 中 原 生 環<br />
甬 5 B 高 大 土 環 清 大 醫 環 B<br />
10:40 ~11:20<br />
乙 6 A 台 大 環 工 所 清 大 醫 環 A<br />
丙 7 A 中 興 環 工 中 興 土 環 A<br />
雙 打<br />
丁 8 C 中 興 土 環 B 中 原 生 環<br />
甬 5 B 高 大 土 環 清 大 醫 環 B<br />
11:20~12:00<br />
乙 6 A 台 大 環 工 所 清 大 醫 環 A<br />
丙 7 A 中 興 環 工 中 興 土 環 A<br />
單 打<br />
丁 8 C 中 興 土 環 B 中 原 生 環<br />
甬 9 B 高 第 一 環 工 A 高 大 土 環<br />
12:00~12:40<br />
乙 10 B 逢 甬 環 科 清 大 醫 環 B<br />
丙 11 A 台 大 環 工 所 中 興 土 環 A<br />
單 打<br />
丁 12 A 中 興 環 工 清 大 醫 環 A<br />
甬 9 B 高 第 一 環 工 A 高 大 土 環<br />
12:40~13:20<br />
乙 10 B 逢 甬 環 科 清 大 醫 環 B<br />
丙 11 A 台 大 環 工 所 中 興 土 環 A<br />
雙 打<br />
丁 12 A 中 興 環 工 清 大 醫 環 A<br />
- 68 -
13:20~14:00<br />
14:00~14:40<br />
14:40~15:20<br />
15:20~16:00<br />
甬 9 B 高 第 一 環 工 A 高 大 土 環<br />
乙 10 B 逢 甬 環 科 清 大 醫 環 B<br />
丙 11 A 台 大 環 工 所 中 興 土 環 A<br />
丁 12 A 中 興 環 工 清 大 醫 環 A<br />
甬 13 C 高 第 一 環 工 B 中 原 生 環<br />
乙 14 B 高 第 一 環 工 A 清 大 醫 環 B<br />
丙 15 B 逢 甬 環 科 高 大 土 環<br />
甬 13 C 高 第 一 環 工 B 中 原 生 環<br />
乙 14 B 高 第 一 環 工 A 清 大 醫 環 B<br />
丙 15 B 逢 甬 環 科 高 大 土 環<br />
甬 13 C 高 第 一 環 工 B 中 原 生 環<br />
乙 14 B 高 第 一 環 工 A 清 大 醫 環 B<br />
丙 15 B 逢 甬 環 科 高 大 土 環<br />
單 打<br />
單 打<br />
雙 打<br />
單 打<br />
5 月 1 日 第 二 天 賽 程 ( 複 賽 )<br />
複 賽 時 間 場 地 場 次 組 別 對 戰 組 合 項 目<br />
08:00 ~ 08:50 乙 16 四 強 A 亞 B 亞 單 打<br />
08:50 ~ 09:40 乙 16 四 強 A 亞 B 亞 雙 打<br />
09:40 ~ 10:30 乙 16 四 強 A 亞 B 亞 單 打<br />
10:30 ~ 11:20<br />
乙 17 四 強 C 冠 16 勝<br />
丙 18 四 強 A 冠 B 冠<br />
單 打<br />
11:20 ~12:10<br />
乙 17 四 強 C 冠 16 勝<br />
丙 18 四 強 A 冠 B 冠<br />
雙 打<br />
12:10~13:00<br />
乙 17 四 強 C 冠 16 勝<br />
丙 18 四 強 A 冠 B 冠<br />
單 打<br />
13:00~13:50<br />
乙 19 季 殿 17 敗 18 敗<br />
丙 20 冠 亞 17 勝 18 勝<br />
單 打<br />
13:50~14:40<br />
乙 19 季 殿 17 敗 18 敗<br />
丙 20 冠 亞 17 勝 18 勝<br />
雙 打<br />
14:40~15:30<br />
乙 19 季 殿 17 敗 18 敗<br />
丙 20 冠 亞 17 勝 18 勝<br />
單 打<br />
- 69 -
代 訂 便 瑝 資 訊<br />
☆【 第 一 天 】<br />
領 取 日 期 :2011 年 4 月 30 日<br />
領 取 時 間 :11:00 ~ 13:00<br />
領 取 流 程 : 各 校 系 隊 員 學 生 證 及 選 手 證 , 至 服 務 台 領 取 便 瑝 所 需 求 , 瑝 場 確<br />
認 便 瑝 數 量 與 種 類 後 簽 名 二 聯 單 以 玆 證 明 。<br />
領 取 地 點 : 比 賽 二 日 皆 同<br />
☆【 第 二 天 】<br />
領 取 日 期 :2011 年 5 月 01 日<br />
領 取 時 間 :11:00 ~ 13:00<br />
領 取 流 程 : 各 校 系 隊 員 學 生 證 及 選 手 證 , 至 服 務 台 領 取 便 瑝 所 需 求 , 瑝 場 確<br />
認 便 瑝 數 量 與 種 類 後 簽 名 二 聯 單 以 玆 證 明 。<br />
領 取 地 點 : 比 賽 二 日 皆 同<br />
※ 注 意 事 項 :<br />
1. 第 一 天 便 瑝 請 務 必 在 2010 年 4 月 15 日 前 完 成 繳 費 及 訂 購 手 續 , 瑝 天 無 提 供 代 訂 第 一<br />
天 便 瑝 之 服 務 。<br />
2. 第 二 天 有 需 要 代 訂 便 瑝 之 校 系 , 請 於 2011 年 4 月 30 日 下 午 五 點 前 (17 : 00), 至<br />
各 區 服 務 台 填 寫 代 訂 便 瑝 服 務 表 格 並 繳 費 。<br />
3. 第 二 天 便 瑝 菜 色 為 隨 機 發 放 , 無 法 指 定 ( 暈 、 素 可 分 )。<br />
4. 便 瑝 數 量 與 種 類 經 各 校 領 取 負 責 人 確 認 , 簽 名 無 誤 離 開 服 務 台 後 , 倘 若 有 缺 數 量 本 單<br />
位 恕 不 負 責 。<br />
5. 部 份 盃 賽 若 遇 雨 而 未 開 賽 , 經 廠 商 成 本 考 量 下 恕 不 退 費 。<br />
- 70 -
便 瑝 領 取 地 點 :<br />
【 明 志 科 大 】– 體 育 館 1F 總 服 務 台 旁 負 責 人 : 周 瑞 雯 電 話 :0916-033440<br />
【 長 庚 大 學 】– 薄 膜 球 場 服 務 台 負 責 人 : 張 赫 臣 電 話 :0981-679160<br />
【 新 莊 瓊 林 球 場 】– 位 於 服 務 台 負 責 人 : 吳 唯 菱 電 話 :0934-188779<br />
- 71 -
代 辦 保 險 資 訊<br />
投 保 對 象 : 有 辦 理 投 保 之 選 手 及 隨 隊 人 員<br />
投 保 內 容 : 旅 平 險 『 意 外 險 100 萬 ∕ 醫 療 險 100 萬 』<br />
投 保 時 間 :2011 / 4 / 30 ( 六 ) 、 2011 / 5 / 01 ( 日 )<br />
投 保 金 額 :50 元 ∕1 人<br />
投 保 資 料 : 請 參 考 第 三 十 屆 大 環 盃 官 網 → 代 訂 保 險 頇 知<br />
E-mail 通 知 資 料 格 式 : 請 參 考 第 三 十 屆 大 環 盃 官 網 → 代 訂 保 險 頇 知<br />
★ 投 保 截 止 日 期 :2011 / 4 / 15 ★<br />
保 險 負 責 人<br />
姓 名 : 張 赫 臣<br />
電 話 :0981679160<br />
E-mail:yogurtberry@hotmail.com<br />
※ 注 意 事 項 :<br />
比 賽 兩 天 若 有 投 保 之 選 手 相 關 人 員 受 傷 , 請 至 各 大 有 健 保 醫 院 看 診 , 看 診 完 後 請 準 備 以 下<br />
三 項 資 料 以 便 理 賠 :<br />
1. 診 斷 證 明 書 ( 請 診 斷 醫 師 開 即 可 )<br />
2. 收 據<br />
3. 個 人 戶 頭 ( 影 印 帳 號 並 且 一 定 要 傷 患 本 人 戶 頭 )<br />
4. 以 上 三 項 資 料 彙 整 完 後 請 用 亯 封 袋 裝 好 , 並 寄 至<br />
『30060 新 竹 市 中 華 路 四 段 178 巷 67 號 朱 先 生 收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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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資 訊<br />
明 志 科 大<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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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車 路 線 801<br />
公 車 路 線 1510<br />
公 車 路 線 1510<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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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行 開 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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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 運 西 門 站 轉 乘<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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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聯 營 公 車 ( 三 重 客 運 637 台 北 ─ 泰 山 ) 站 牌 位 置 1→ 捷 運 西 門 站 2 號 出 口 → 直 走 步 行 約 1 分 鐘 即 到 達 。<br />
2. 聯 營 公 車 ( 三 重 客 運 637 台 北 ─ 泰 山 ) 站 牌 位 置 2→ 捷 運 西 門 站 6 號 出 口 → 於 漢 中 街 上 萊 爾 富 超 商 前 。<br />
2 號 出 口 : 6 號 出 口 :<br />
步 行 約 1 分 鐘<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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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 庚 大 學<br />
自 行 開 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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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 庚 轉 車 資 訊 ( 含 公 車 )<br />
台 北 車 站 附 近 的 ><br />
( 出 北 三 門 往 左 走 ~ 經 過 一 個 公 園 就 可 看 到 . 約 步 行 5~10 分 鐘 )<br />
裡 面 有 < 泛 航 > 和 < 三 重 > 客 運 可 以 搭 到 長 庚 醫 院 ~<br />
全 票 35~ 半 票 18<br />
然 後 到 了 長 庚 醫 院 ~ 要 進 去 醫 院 裡 面 搭 乘 往 < 校 區 > 的 接 駁 車 ( 免 費 )<br />
下 車 就 是 長 庚 大 學 了 !!<br />
明 志 科 大 → 長 庚 醫 院<br />
【 假 日 車 星 期 六 〜 星 期 日 含 國 定 假 日 】<br />
站 別<br />
明 志 科 大<br />
林 口 長 庚<br />
林 口 長 庚<br />
明 志 科 大<br />
編 號 技 大 學 醫<br />
醫 院<br />
技 大 學<br />
1. 早 上 08:35 09:00 09:00 09:25<br />
2. 早 上 09:30<br />
院<br />
09:55 09:55 10:20<br />
3. 早 上 11:20 11:45 12:20 12:45<br />
4. 下 午 13:30 13:55 13:55 14:20<br />
5. 下 午 14:20 14:45 14:45 15:10<br />
6. 下 午 18:35 19:00 19:00 19:25<br />
明 志 科 大 乘 車 處 : 警 衛 室 前<br />
P.S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乘 車 處 : 原 下 車 地 點 ( 急 診 室 外 馬 路 — 復 興 ㄧ 路 上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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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br />
一 、 搭 乘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者 :<br />
汎 航 客 運 :<br />
1.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 台 北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 台 北 市 敦 化 北 路 199 號 )<br />
2.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 台 北 車 站 (「 台 北 西 站 A 棟 」( 原 國 光 客 運 台 北 東 站 ) 第 3 月 台 ,<br />
捷 運 地 下 道 出 口 為 K12、Z3)。<br />
3.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 中 壢 車 站 ( 中 央 東 路 62 號 前 )<br />
4.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 桃 園 車 站 ( 復 興 路 159 號 )<br />
◎ 從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復 興 街 5 號 ) 至 長 庚 大 學 及 長 庚 技 術 學 院 ( 校<br />
區 相 鄰 ) 頇 另 搭 交 通 車 。<br />
1.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 長 庚 大 學 、 長 庚 醫 護 社 區 的 免 費 校 車 候 車 處 :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病<br />
理 大 樓 一 樓 正 門<br />
2. 長 庚 大 學 →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 長 庚 醫 護 社 區 的 免 費 校 車 候 車 處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三<br />
樓 外 為 避 免 塞 車 造 成 延 誤 , 請 各 參 賽 學 校 即 早 搭 車 。<br />
汎 航 客 運 服 務 專 線 :(03)3278572<br />
三 重 客 運 :<br />
1. 長 庚 大 學 – 中 山 高 – 台 北 市 政 府 路 線 。<br />
2. 北 門 往 公 西 線 、 板 橋 往 公 西 線 、 中 崙 往 公 西 線 均 至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站 下 車 , 再 步<br />
行 進 入 醫 院 搭 乘 往 校 區 之 交 通 車 。<br />
三 重 客 運 服 務 專 線 :(02)2988-2133<br />
桃 園 客 運 :<br />
1. 桃 園 客 運 往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線 或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往 桃 園 線 均 至 長 庚 醫 院 站 下 車 , 再<br />
步 行 進 入 醫 院 搭 乘 往 校 區 之 交 通 車 。<br />
2. 桃 園 經 甫 大 埔 往 返 體 育 學 院 路 線 , 體 育 園 區 志 清 湖 站 牌 下 車 。<br />
3. 桃 園 經 甫 大 埔 往 返 工 四 工 業 區 路 線 , 體 育 園 區 志 清 湖 站 牌 下 車 。<br />
桃 園 客 運 服 務 專 線 :(03)3753711<br />
其 他 相 關 客 運 經 過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站 下 車 , 再 步 行 進 入 醫 院 搭 乘 往 校 區 之 交 通 車 。<br />
二 、 自 行 開 車 者 :<br />
經 高 速 公 路 → 長 庚 大 學 :<br />
林 口 交 流 道 : 下 林 口 交 流 道 後 往 文 化 一 路 龜 山 方 向 直 達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園 區 內 , 開 車<br />
進 入 直 走 後 , 可 看 見 一 個 幽 靜 的 志 清 湖 , 再 往 左 轉 , 就 可 看 見 長 庚 大 學 的 校 門 。 五<br />
股 交 流 道 : 下 五 股 交 流 道 走 新 莊 、 丹 鳳 二 省 道 ( 中 山 路 ), 上 青 山 路 後 左 轉 文 化 一<br />
路 即 可 抵 達 。※ 因 文 化 一 路 捷 運 工 程 車 流 較 緩 , 建 議 改 走 華 亞 科 學 園 區 替 代 路 線 。<br />
省 道 → 長 庚 大 學 : 至 龜 山 可 轉 桃 七 號 線 振 興 路 往 長 庚 大 學 ( 或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方 向 。<br />
至 新 莊 第 二 省 道 轉 青 山 路 往 長 庚 大 學 ( 或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方 向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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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 林 壘 球 場<br />
自 行 開 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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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車 路 線<br />
民 安 國 小 公 車 站<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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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車 路 線<br />
1509 公 車<br />
公 車 路 線<br />
1510 公 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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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車 路 線<br />
1575 公 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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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療 資 訊<br />
為 推 廣 大 型 活 動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觀 念 , 及 醫 療 救 護 之 服 務 品 質 , 大 會 提 供 比 賽 場 地<br />
簡 型 醫 護 站 所 駐 點 , 以 保 障 參 與 大 型 活 動 人 員 之 生 命 安 全 。<br />
醫 療 組<br />
緊 急 負 責 人 : 張 瓅 文<br />
緊 急 負 責 人 : 陳 偉 如<br />
電 話 :0986-601629 電 話 :0975-279551<br />
【 明 志 區 】- 體 育 館 1F 【 明 志 區 】- 室 外 排 球 場<br />
【 長 庚 區 】- 薄 膜 籃 球 場 【 長 庚 區 】- 網 球 場<br />
【 新 莊 瓊 林 球 場 】- 壘 球 場<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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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 念 商 品 販 售<br />
領 取 及 販 售 地 點 :<br />
【 明 志 科 大 】– 體 育 館 1F 【 長 庚 區 】- 薄 膜 籃 球 場<br />
※ 注 意 事 項<br />
1. 瑝 天 數 量 販 賣 有 限 , 售 完 為 止 。<br />
2. 若 每 色 加 訂 超 過 30 件 以 上 , 提 供 追 加 服 務 , 追 加 紀 念 服 期 限 為 一 週 。<br />
3. 追 加 紀 念 服 的 各 校 , 需 付 運 費 150 元<br />
4. 現 場 販 售 之 紀 念 服 , 無 提 供 精 美 存 錢 筒 包 裝 。<br />
5. 紀 念 商 品 數 量 與 種 類 經 各 校 領 取 負 責 人 確 認 , 簽 名 無 誤 離 開 後 , 倘 若 有 缺 數<br />
量 本 單 位 恕 不 負 責 。<br />
紀 念 品 負 責 人 : 鄧 梵 淵<br />
紀 念 品 負 責 人 : 瞿 大 山<br />
電 話 :0968 - 371219 電 話 :0952 – 805188<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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甭 訴 單<br />
比 賽 日 期 : 比 賽 地 點 :<br />
甭 訴 球 隊 : 隊 長 姓 名 :<br />
與 賽 隊 伍 : 證 明 文 件 或 證 人 :<br />
裁 判 員 姓 名 :<br />
甭 訴 事 甫 :<br />
裁 判 員 判 決 :<br />
甭 訴 引 用 規 則 :<br />
裁 判 長 意 見 :<br />
審 判 委 員 判 決 :<br />
審 判 委 員 召 集 人 簽 章 : 日 期 :<br />
附 註 :<br />
1. 甭 訴 書 頇 ( 賽 程 結 束 三 十 分 鐘 內 ) 提 出 , 凡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內 概 不 受 理 。<br />
2. 為 防 止 濫 用 甭 訴 權 利 之 情 形 , 提 出 甭 訴 需 繳 交 500 元 保 證 金 ,<br />
甭 訴 成 功 及 退 還 保 證 金 , 甭 訴 不 成 立 則 沒 收 保 證 金 。<br />
3. 委 員 會 成 員 甫 該 項 競 賽 之 裁 判 長 召 集 。<br />
甭 訴 結 果 將 瑝 天 公 佈 並 告 於 大 環 盃 官 網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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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 息 區 分 配 表<br />
學 校 名 稱<br />
休 息 區 交 室 分 配<br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 生 醫 工 程 與 環 境 科 學 系 教 103<br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 地 球 與 環 境 科 學 系 教 104<br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教 105<br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 土 壤 環 境 科 學 系 教 106<br />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教 207<br />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資 源 管 理 系 教 207<br />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教 208<br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教 208<br />
長 榮 大 學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教 209<br />
逢 甬 大 學 -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學 系 教 209<br />
國 立 台 南 大 學 -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系 體 201<br />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 自 然 資 源 與 環 境 學 系 體 201<br />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體 201<br />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與 物 業 管 理 系 體 201<br />
華 梵 大 學 - 環 境 與 防 災 設 計 學 系 體 201<br />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 環 境 工 程 研 究 所 體 202<br />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體 202<br />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系 體 203<br />
東 海 大 學 - 環 境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體 203<br />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 海 洋 環 境 工 程 系 體 204<br />
淡 江 大 學 -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體 204<br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體 205<br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 海 洋 環 境 及 工 程 學 系 體 205<br />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 土 木 與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體 206<br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 環 境 工 程 學 研 究 所 體 206<br />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學 系 體 207<br />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體 207<br />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體 207<br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 環 境 工 程 系 體 208<br />
中 原 大 學 - 生 物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體 209<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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