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培 訓 系 列 5 - 提 升 人 才 管 理 的 學 習 與 發 展
警 察 培 訓
警 察 培 訓 系 列
二 零 一 二 年 二 月
5
提 升 人 才 管 理 的 學 習 與 發 展
目 錄
引 言
引 言 1
第 一 部 分 :
二 零 一 零 年 代 的
人 才 管 理 1
第 二 部 分 :
培 訓 發 展 作 為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案 2
第 三 部 分 :
理 論 依 據 6
第 四 部 分 :
總 結 8
本 文 件 1 旨 在 申 明 警 隊 在 面 對 大 量 人
員 退 休 更 替 時 , 如 何 以 多 元 的 訓 練 方 案 ,
來 應 對 在 人 才 培 育 及 挽 留 方 面 所 遇 到 的 挑
戰 。
第 一 部 分 : 二 零 一 零 年 代 的
人 才 管 理
背 景
本 港 公 務 員 退 休 的 人 數 , 預 計 在 二 零
一 三 及 二 零 一 四 這 兩 年 間 會 達 到 高 峰 3 。 這
批 行 將 退 休 的 公 務 員 皆 受 聘 於 上 世 紀 八 十
年 代 公 務 員 編 制 膨 脹 時 期 ; 他 們 在 現 時 的
管 理 層 的 人 數 中 , 佔 了 很 大 的 份 額 。
本 文 件 只 限 於 討 論 警 察 學 院 為 應 付 人
口 結 構 的 調 整 所 帶 來 的 問 題 而 提 出 的 培 訓
發 展 解 決 方 案 。 至 於 整 個 警 隊 的 職 位 接 任
計 劃 或 人 才 管 理 / 挽 留 措 施 , 並 不 在 論 述
之 列 。 此 外 , 有 關 專 門 訓 練 課 程 會 另 行 撰
文 闡 釋 2 , 故 亦 不 在 下 文 討 論 範 圍 內 。
再 者 , 由 於 現 今 八 十 後 新 一 代 的 教
育 水 平 較 佳 , 其 就 業 流 動 性 亦 比 以 往 人 員
高 。 按 二 零 一 一 年 度 環 境 審 視 報 告 顯 示 ,
年 資 較 淺 並 持 有 學 位 的 初 級 警 務 人 員 辭
職 數 字 近 年 持 續 上 升 。 針 對 這 狀 況 , 警 隊
在 加 大 招 聘 人 手 的 同 時 , 亦 需 盡 力 挽 留 人
才 , 而 其 中 一 個 有 效 方 法 就 是 向 人 員 提 供
更 佳 和 更 多 學 習 和 發 展 機 會 。
面 對 的 挑 戰
警 隊 在 未 來 數 年 將 會 有 不 少 管 理 人 員
離 開 , 情 況 與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雷 同 。 涉 及 如
何 培 育 和 挽 留 人 才 的 問 題 亦 同 樣 困 擾 許 多
自 二 次 大 戰 後 人 口 急 速 膨 脹 的 現 代 經 濟 體
系 。 目 前 香 港 的 勞 動 人 口 , 亦 因 為 近 年 出
生 率 偏 低 而 大 為 減 少 , 導 致 勞 工 市 場 大 幅
萎 縮 , 故 警 隊 必 須 加 強 競 爭 力 , 在 市 場 上
設 法 吸 引 優 質 的 人 才 加 入 。
知 識 及 經 驗 的 傳 承
隨 着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退 休 , 其 擁 有 的 重
要 知 識 及 領 導 經 驗 將 有 流 失 之 虞 。 此 外 , 前
線 人 員 的 離 開 , 亦 會 令 部 分 寶 貴 但 難 以 言
詮 作 廣 泛 分 享 的 警 務 工 作 知 識 , 包 括 街 頭
應 變 、 實 況 處 理 的 經 驗 無 法 傳 承 (Rubinstein,
1973)。 因 此 , 警 隊 必 須 在 退 休 浪 潮 中 , 加
強 內 部 警 務 知 識 及 經 驗 的 傳 承 , 藉 此 儘 量 減
少 因 知 識 流 失 而 產 生 的 負 面 影 響 。
二 零 一 二 年 二 月
1
2
3
本 論 文 已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十 月 在 第 六 屆 海 峽 兩 岸 暨 香 港 、 澳 門 警 學 研 討 會 上 發 表 。
有 關 專 門 訓 練 課 程 的 詳 細 討 論 , 請 參 閱 警 察 培 訓 系 列 三 「 心 理 才 能 訓 練 」 和 警 察 培 訓 系 列 四 「 刑 事 調 查 訓 練 的
學 習 理 論 」。
根 據 新 聞 報 道 , 在 二 零 一 三 年 及 二 零 一 四 年 , 每 年 將 有 大 約 6,000 至 6,500 公 務 員 退 休 。 警 隊 在 二 零 一 三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度 將 會 流 失 10% 的 首 長 級 人 員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俞 宗 怡 對 此 表 示 , 公 務 員 職 位 在 接 任 方 面 並 無 問 題 。
(《 明 報 》2011 年 3 月 22 日 ;http://news.mingpao.com/20110322/gsk2.htm, accessed 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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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零 一 二 年 二 月
培 育 人 才
從 人 力 策 劃 的 角 度 來 看 , 大 量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的 離 開 , 會 造 成 經 驗 尚 淺 的
人 員 的 晉 升 加 快 。 面 對 此 特 殊 環 境 , 警
隊 須 確 保 接 任 人 員 能 勝 任 新 的 崗 位 。 完
善 的 培 訓 發 展 安 排 , 便 是 確 保 人 員 的 領
導 才 能 得 以 薪 火 相 傳 的 關 鍵 。
挽 留 人 才
警 隊 不 單 要 在 就 業 市 場 保 持 競
爭 力 , 亦 要 致 力 留 住 經 驗 豐 富 的 人
員 。 根 據 有 關 研 究 所 得 , 人 員 欠 缺 事
業 發 展 的 機 會 和 所 需 的 訓 練 , 往 往 是
構 成 人 員 辭 職 的 導 火 線 。 假 如 人 員 獲
提 供 訓 練 和 教 育 等 誘 因 , 此 舉 除 了 可
增 加 他 們 的 工 作 滿 足 感 和 歸 屬 感 外 ,
亦 會 令 警 隊 的 專 業 才 能 得 以 提 升 ,
有 助 應 付 各 項 更 艱 巨 的 挑 戰 (Terra,
2009)。 故 此 , 妥 善 而 全 面 的 培 訓 發
展 被 視 為 能 有 效 挽 留 人 才 的 因 素 , 同
時 也 為 警 隊 在 招 攬 人 才 和 發 展 警 隊 專
業 才 能 方 面 創 造 有 利 條 件 。
的 從 屬 人 員 和 日 後 新 入 職 的 人 員 的
晉 升 機 會 , 或 會 變 得 十 分 有 限 。 對
於 這 些 人 員 及 其 他 未 具 備 晉 升 條 件
的 人 員 , 警 隊 也 許 應 為 他 們 在 警 隊
內 尋 求 其 他 工 作 發 展 途 徑 一 事 上 ,
提 供 專 業 發 展 的 機 會 。
第 二 部 分 : 培 訓 發 展 作 為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案
Codify
鑑 於 人 口 變 化 帶 來 的 問 題 相 當 迫
切 , 警 察 學 院 必 須 及 早 確 立 未 來 的 培 訓
Force Knowledge
發 展
Strategic
and 計 劃 Experience , 從 而 實 踐 以 下 各 項 工 作 :
Goals
知 識 管 理
(a)
(b)
透 過 知 識 管 理 , 善 用 退 休 人 員
Contribute
所 具 備 的 知 識 和 經 驗 ;
KM Infrastructure
本 研 究 的 第 二 部 分 闡 述 警 察 學
(Codified Knowledge) 院 在 人 才 管 理 方 面 的 培 訓 發 展 方 案 ,
第 三 部 分 則 就 如 何 實 現 此 等 方 案 , 討
Support
論 若 干 學 習 方 法 的 理 論 依 據 。
Culture
(Lifelong Learning)
Support
警 隊 的 知 識 管 理 被 界 定 為 「 通
透 過 專 業 發 展 改 革 , 培 育 人 才 以 填 People 過 系 統 性 地 建 立 、 收 集 、 分 享 及 使
(Experts and Expertise)
補 人 員 退 休 後 所 騰 出 的 空 缺 ; 以 及 用 警 隊 所 需 知 識 」 4 。 警 隊 通 過 《 策
(c) 利 用 訓 練 誘 因 去 挽 留 人 才 。
相 關 研 究 顯 示 , 預 計 這 十 年 內
出 現 的 退 休 潮 , 將 對 一 些 擁 有 管 理 人
員 及 專 業 人 員 數 目 較 多 的 機 構 影 響 較
深 。 為 應 付 這 情 況 , 這 些 機 構 必 須 採
取 三 管 齊 下 的 策 略 , 包 括 : 致 力 吸 引
/ 挽 留 人 才 ; 實 行 知 識 管 理 ; 以 及
推 行 專 業 發 展 改 革 (Dwyer and Dwyer,
2010)。 由 於 警 隊 的 成 功 建 基 於 其 人 員
的 專 業 性 , 故 當 有 管 理 人 員 或 擔 任 主
要 職 位 的 人 員 離 任 時 , 警 隊 必 須 確 保
人 員 所 具 備 的 有 關 知 識 仍 得 以 保 留 。
略 行 動 計 劃 》 方 案 ,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分 五 個 階 段 推 行 知 識 管 理 : 第 一 至
第 三 階 段 是 編 纂 顯 性 知 識 , 已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完 成 ; 第 四 至 第 五 階 段 是
加 上 個 人 的 元 素 , 便 是 通 過 人 與 人
互 相 接 觸 , 分 享 隱 性 知 識 5 。
管 理 層 是 影 響 人 才 去 留 的 另
一 項 因 素 。 美 國 喬 治 亞 洲 科 廸 萊 市
(Cordele, Georgia) 的 公 眾 安 全 局 局
長 Dwayne Orrick 認 為 , 直 屬 上 司 對
於 「 一 個 人 員 的 去 留 , 是 最 大 的 單 一
影 響 因 素 」(Wilson and Grammich,
2009:19)。 和 其 他 機 構 一 樣 , 警 隊
內 有 生 於 不 同 世 代 的 人 員 。 他 們 的 價
值 觀 、 需 要 及 期 望 均 各 有 不 同 , 如 何
讓 他 們 整 合 起 來 , 建 立 高 效 能 團 隊 ,
正 是 警 隊 當 前 所 面 對 的 挑 戰 。
知 識 管 理 基 本 建 設
( 編 纂 知 識 )
編 纂
支 援
警 隊 知 識
和 經 驗
策 略 目 標
文 化
( 終 身 學 習 )
提 供
支 援
人
( 專 才 和 專 門 知 識 )
今 後 十 年 , 年 輕 的 人 員 將 陸 續
接 掌 高 層 及 中 層 管 理 職 位 , 緊 隨 其 後
圖 一 : 警 隊 知 識 管 理 架 構
4
5
香 港 警 務 處 在 二 零 一 一 年 四 月 公 布 的 《 檢 討 警 隊 知 識 管 理 的 推 行 情 況 》, 研 究 中 心 (2011 年 版 )。
第 一 階 段 是 編 纂 機 構 知 識 ( 例 如 手 冊 ); 第 二 階 段 是 編 纂 地 區 工 作 知 識 ( 例 如 審 查 報 告 和 備 忘 錄 ); 第 三 階 段 是 把 較 難 取 得 的 知 識 ( 例 如 法 律 意 見 )
上 載 到 知 識 管 理 入 門 網 站 ; 第 四 階 段 是 分 享 經 驗 ( 例 如 海 外 受 訓 後 的 心 得 ); 以 及 第 五 階 段 是 應 用 最 佳 工 作 方 式 ( 例 如 把 本 地 和 海 外 的 最 佳 工 作
方 式 應 用 在 工 作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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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零 一 二 年 二 月
警 隊 的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結 合 基
本 建 設 、 人 及 文 化 三 項 元 素 , 與 系
統 、 專 才 的 專 門 知 識 及 終 身 學 習 的
文 化 的 範 疇 相 對 應 , 藉 此 推 行 知 識
管 理 為 策 略 目 標 ( 圖 一 )。
知 識 管 理 基 本 建 設
警 隊 知 識 管 理 的 基 本 建 設 以 收
集 和 分 享 知 識 為 基 礎 。「 知 識 管 理
入 門 網 站 」(「 智 庫 」 網 站 ) 設 有
「 警 隊 內 容 管 理 系 統 」 和 搜 尋 器 ,
分 別 把 資 料 納 入 適 當 的 類 別 / 子 類
別 , 方 便 檢 索 最 新 資 料 。
人
現 時 , 警 隊 在 推 動 及 引 導 策 略
下 , 採 用 多 項 措 施 推 廣 知 識 分 享 。「 警
務 實 踐 借 鑑 庫 」 屬 推 動 策 略 , 設 有 公 開
資 料 庫 , 包 括 「 警 務 實 踐 借 鑑 庫 ( 良 好
工 作 方 式 )」, 收 集 審 查 報 告 及 單 位 指
揮 官 提 交 的 警 務 實 踐 借 鑑 ; 以 及 「 警 務
實 踐 借 鑑 庫 ( 經 驗 教 訓 )」, 儲 存 警 務
行 動 及 工 作 的 總 結 筆 記 。 可 供 查 閱 的 其
他 公 開 資 料 庫 包 括 法 律 意 見 告 示 欄 和 行
動 後 檢 討 報 告 。
警 隊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亦 設 有 限 閱
專 用 資 料 庫 , 供 個 別 組 別 / 單 位 的 人
員 瀏 覽 , 或 因 應 要 求 作 指 定 用 途 。
在 引 導 策 略 方 面 , 警 隊 已 推
出 多 項 分 享 知 識 的 措 施 。「 同 儕 指
導 計 劃 」 是 讓 參 加 者 與 專 才 / 有 經
驗 的 人 員 「 直 接 」 交 談 ; 「 知 識
茶 座 」 活 動 , 讓 人 員 以 開 放 和 創 新
的 對 話 形 式 定 期 分 享 專 門 知 識 及 見
解 ; 而 「 故 事 分 享 」 活 動 , 則 通 過
錄 音 、 視 像 和 講 故 事 等 方 式 分 享 知
識 和 經 驗 。
此 外 , 警 隊 委 派 「 知 識 管 理 先
鋒 」、「 同 儕 指 導 員 」 和 「 知 識 管 理
員 」 協 助 推 廣 知 識 分 享 。 四 名 「 知 識
管 理 先 鋒 」 運 用 本 身 的 影 響 力 提 高 同
儕 對 知 識 管 理 的 認 識 , 鼓 勵 同 儕 善 用
「 同 儕 指 導 計 劃 」 實 踐 社 群 、「 故 事
分 享 」 活 動 、「 警 務 實 踐 借 鑑 庫 ( 良
好 工 作 方 式 )」 和 「 警 務 實 踐 借 鑑 庫
( 經 驗 教 訓 )」。「 同 儕 指 導 員 」 提
供 其 專 業 知 識 範 疇 的 專 家 意 見 。「 知
識 管 理 員 」 協 助 宣 傳 知 識 管 理 及 推 行
有 關 措 施 。
圖 二 概 述 警 隊 推 動 / 引 導 知 識
管 理 的 策 略 。
文 化
終 身 學 習 和 鼓 勵 個 人 承 擔 學 習 責
任 , 是 警 察 學 院 其 中 一 項 重 要 的 學 習
宗 旨 。「 知 識 管 理 入 門 網 站 」 是 警 隊
內 學 習 和 分 享 知 識 的 平 台 , 協 助 人 員
提 升 自 我 學 習 潛 力 , 並 在 工 作 上 協 助
其 他 人 員 學 習 。「 智 庫 」 網 站 亦 支 援
警 察 學 院 推 行 其 他 終 身 學 習 措 施 , 上
載 於 「 學 習 資 訊 網 」, 供 警 務 人 員 瀏
覽 的 「 管 理 人 員 發 展 計 劃 」 視 像 資 料
和 警 察 學 院 訓 練 材 料 , 便 是 一 明 例 。
目 前 , 警 隊 以 自 願 方 式 收 集 和
分 享 知 識 , 警 察 學 院 研 究 中 心 負 責
整 體 統 籌 及 顧 問 工 作 。 自 願 分 享 知
識 建 基 於 互 相 了 解 和 信 任 , 有 助 加
強 團 隊 精 神 。
各 單 位 已 把 知 識 管 理 應 用 到 警
務 行 動 中 , 例 子 包 括 進 行 行 動 後 檢 討
及 個 別 人 員 積 極 分 享 知 識 。 日 後 , 警
隊 計 劃 引 入 新 技 術 和 更 多 以 人 為 本 的
措 施 , 例 如 在 未 來 數 年 , 當 退 休 人 員
的 數 目 達 至 頂 峰 時 , 知 識 管 理 在 收
集 、 整 合 和 提 供 知 識 方 面 將 擔 當 重 要
角 色 。 警 隊 實 施 新 技 術 和 以 人 為 本 的
措 施 後 , 各 單 位 與 職 務 人 員 分 享 知 識
的 範 疇 將 會 擴 大 。
引 導
同 儕 指 導 計 劃
知 識 茶 座
故 事 分 享
推 動
警 務 實 踐 借 鑑 庫 ( 良 好 工 作 方 式 )
警 務 實 踐 借 鑑 庫 ( 經 驗 教 訓 )
法 律 意 見 告 示 欄
行 動 後 檢 討 報 告
專 用 資 料 庫
專 業 發 展 改 革
警 察 學 院 開 辦 指 揮 課 程 , 培
育 中 層 管 理 人 員 , 好 讓 他 們 在 未 來
十 至 二 十 年 間 擔 當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職 務 。 這 些 中 層 管 理 人 員 大 部 分 在
1990 年 代 獲 聘 , 即 世 代 研 究 所 指 的
「X 世 代 」 6 。
圖 二 : 推 動 / 引 導 知 識 管 理 的 策 略
6
世 代 研 究 按 年 進 行 多 項 計 劃 , 普 遍 認 為 嬰 兒 潮 一 代 指 1946 至 1964 年 出 生 的 人 士 ,「 X 世 代 」 指 1965 至 1980 年 出 生 的 人 士 ,「 Y 世 代 」 (「 千 禧
世 代 」 ) 指 1981 至 2000 年 出 生 的 人 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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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 能
才 能 方 面 , 警 察 學 院 認 為 世 界
不 斷 變 遷 , 難 以 預 料 , 而 且 互 相 連
繫 , 將 來 的 警 察 領 袖 需 學 會 自 我 領
導 , 運 用 影 響 力 , 推 動 組 織 改 善 ,
並 與 世 界 聯 繫 。 這 四 項 主 要 領 導 才
能 是 維 持 優 秀 表 現 的 要 素 , 警 察 學
個 人 效 能
- 管 理 行 為 / 性 格 , 務 求
在 工 作 崗 位 爭 取 優 秀 表 現
自 我 領 導
運 用
影 響 力
領 導 才 能
- 定 下 共 同 理 念
- 積 極 求 變
專 業 才 能
- 創 新 及 推 行 主 要 警 務 /
管 理 策 略
推 動 組 織
與 世 界
聯 繫
網 絡 聯 繫
- 與 警 察 組 織 、 政 府 建 立
網 絡
院 亦 以 此 作 為 指 揮 課 程 的 學 習 模 式
( 圖 三 )。〔 註 : 警 察 學 院 現 正 檢
討 指 揮 課 程 , 以 正 式 確 認 採 用 行 動
圖 三 : 指 揮 課 程 的 領 導 才 能 學 習 模 式
〔 改 寫 自 指 揮 課 程 手 冊 〕
學 習 法 〕。
目 的
在 提 高 個 人 效 能 方 面 , 指 揮 課
程 會 加 強 學 員 的 自 我 領 導 能 力 , 使
他 們 在 工 作 崗 位 上 發 揮 潛 能 , 維 持
工 作 高 效 。 領 導 才 能 的 培 育 旨 在 鼓
勵 人 員 訂 下 共 同 的 理 念 和 策 略 或 戰
略 目 標 , 與 眾 人 一 同 邁 進 , 並 要 積
極 求 變 , 持 續 改 善 。 人 員 的 專 業 知
識 水 平 的 提 升 促 使 他 們 提 出 創 新 方
案 及 推 行 警 務 或 管 理 策 略 , 推 動 組
織 發 展 。 至 於 建 立 聯 繫 網 絡 , 則 有
助 人 員 與 其 他 執 法 機 構 和 政 府 部 門
保 持 有 效 聯 繫 7 。
培 育 領 導 才 能
為 培 育 未 來 警 察 領 袖 , 有 需
要 讓 學 員 直 接 分 享 第 一 手 知 識 和 經
驗 , 以 解 決 他 們 在 行 動 和 管 理 上 的
問 題 。 專 題 研 習 的 培 訓 模 式 讓 學 員
協 作 探 究 研 習 某 個 主 題 (Bransford
and Stein, 1993), 同 時 是 學 員 在 警
察 學 院 學 習 中 的 一 種 重 要 體 驗 。
專 題 研 習 的 培 訓 模 式 是 以 團 隊
形 式 進 行 的 。 當 中 , 學 員 以 涉 及 警
隊 實 務 的 問 題 為 探 究 對 象 , 透 過 資
料 搜 集 和 尋 找 解 困 辦 法 的 過 程 , 相
互 協 作 , 從 而 啟 思 慎 考 , 發 掘 出 實
際 可 行 的 解 決 方 法 。
利 用 這 培 訓 模 式 的 整 體 目 標 ,
是 讓 未 來 領 袖 體 驗 現 時 和 將 來 他 們
在 行 動 和 管 理 上 可 能 遇 到 的 問 題 ,
了 解 社 區 關 注 的 事 宜 , 在 國 際 間 和
組 織 內 建 立 領 導 人 員 網 絡 , 訂 下 共
同 目 標 , 使 他 們 明 白 警 隊 所 擁 有 的
強 項 和 面 對 的 挑 戰 , 以 及 外 來 ( 及
內 部 ) 的 風 險 和 機 遇 。 專 題 研 習 模
式 亦 同 時 能 培 育 學 員 的 個 人 潛 能 和
領 導 才 能 , 加 強 其 前 瞻 性 的 思 維 ,
以 推 動 組 織 的 未 來 發 展 。
學 員 通 過 層 疊 式 的 研 究 、 探 索
和 重 點 分 析 的 學 習 體 會 , 最 終 找 出 解
決 方 案 8 , 然 後 在 課 堂 上 匯 報 , 接 受
其 他 學 員 、 課 程 導 師 及 政 策 部 人 員 評
審 。 如 方 案 適 用 , 政 策 部 或 會 使 用 或
再 研 究 有 關 資 料 , 亦 可 能 在 日 後 制 定
決 策 時 採 用 學 員 建 議 的 方 案 。
課 程 導 師 和 政 策 部 人 員 一 同
負 責 指 導 學 員 學 習 。 導 師 扮 演 促 導
者 , 以 理 論 或 研 究 方 式 啟 導 學 員 思
考 。 在 探 究 其 間 , 導 師 和 負 責 人
員 會 就 探 索 方 向 給 予 提 示 , 鼓 勵 反
思 , 並 經 常 提 出 意 見 。
在 評 審 方 面 , 導 師 會 從 多 角 度
分 析 學 員 的 想 法 和 解 決 方 案 , 包 括 對
事 件 的 了 解 、 解 決 方 案 的 實 用 性 、 探
索 技 巧 , 以 及 學 員 的 創 新 精 神 、 批 判
分 析 能 力 、 影 響 和 溝 通 能 力 。
提 供 訓 練 以 挽 留 人 才
建 立 高 效 能 團 隊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 人 事 部 曾 進 行 人
員 流 失 研 究 , 結 果 發 現 三 項 影 響 人 員 招
募 / 挽 留 的 關 鍵 因 素 , 包 括 社 會 經 濟 狀
況 、 警 務 工 作 的 吸 引 力 和 Y 世 代 文 化 。
研 究 指 出 , 在 經 濟 不 景 、 私 人 機 構 的 薪
酬 福 利 欠 吸 引 力 、 警 務 工 作 環 境 或 能 配
合 Y 世 代 的 期 望 及 憧 憬 三 個 情 況 下 , 警
隊 可 較 成 功 地 招 募 / 挽 留 人 員 。
儘 管 經 濟 狀 況 和 就 業 市 場 並 不 在 警
隊 的 控 制 範 圍 內 , 但 警 隊 仍 可 向 人 員 提
供 學 習 和 發 展 的 機 會 , 以 助 滿 足 Y 世 代
( 在 香 港 , 他 們 或 稱 八 十 後 ) 的 期 望 。
7
8
詳 情 請 參 閱 指 揮 課 程 的 課 程 手 冊 。
請 參 閱 第 三 部 分 有 關 解 釋 學 習 理 論 的 討 論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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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零 一 二 年 二 月
八 十 後 成 長 於 瞬 息 萬 變 的 環 境 。
根 據 人 事 部 的 研 究 , 八 十 後 熟 悉 現 代
科 技 , 注 重 團 隊 合 作 和 實 際 成 果 ,
對 他 們 的 長 官 抱 有 很 高 的 期 望 [2009
年 , 附 件 第 4(c) 段 ]。 他 們 亦 重 視 誠
信 , 服 膺 價 值 觀 主 導 的 管 理 模 式 , 並
且 希 望 與 其 長 官 緊 密 合 作 、 共 同 進
退 , 被 視 為 竭 誠 付 出 的 一 員 9 。
與 此 同 時 , 警 隊 的 研 究 指 出 ,
有 部 分 八 十 後 人 員 難 於 適 應 警 隊 的
紀 律 制 度 , 亦 為 市 民 的 要 求 愈 來 愈
高 而 苦 惱 。 這 正 是 近 年 來 年 輕 人 員
請 辭 個 案 增 加 的 原 因 10 。
總 括 而 言 , 八 十 後 有 需 要 學 習
適 應 警 隊 的 紀 律 工 作 。 然 而 , 警 隊
的 督 導 和 管 理 人 員 應 致 力 發 展 價 值
觀 主 導 的 領 導 才 能 , 提 倡 誠 信 和 誠
信 管 理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學 習 適 應
對 很 多 八 十 後 的 新 入 職 人 員 來
說 , 投 身 警 界 等 於 踏 足 一 個 全 新 的
世 界 。 他 們 或 會 把 個 人 ( 及 社 區 ) 的
價 值 觀 帶 進 其 中 , 這 些 觀 念 未 必 能 配
合 警 務 工 作 的 環 境 以 至 現 存 的 警 務 文
化 。 同 時 , X 世 代 的 在 職 人 員 長 期 受
警 務 文 化 薰 陶 , 對 八 十 後 的 人 員 自 然
產 生 了 一 些 個 人 見 解 , 未 能 全 面 顧 及
新 一 代 的 需 要 和 期 望 。 因 此 , 推 動 不
同 世 代 的 人 員 積 極 參 與 , 是 建 立 高 效
能 團 隊 的 必 要 措 施 。
二 零 一 零 年 HeadlineJobs.hk 一
項 調 查 認 為 , 為 減 少 不 同 世 代 之 間
的 分 歧 和 挽 留 人 才 , 應 為 八 十 後 的
員 工 推 出 學 長 計 劃 , 並 採 取 其 他 種
種 管 理 策 略 , 例 如 表 揚 優 異 工 作 表
現 、 設 立 溝 通 渠 道 、 加 強 企 業 文 化
及 提 高 員 工 士 氣 11 。
為 此 , 警 察 學 院 所 舉 辦 的 課 程
均 相 當 注 重 溝 通 與 分 享 。 基 礎 訓 練
課 程 進 行 期 間 , 會 安 排 分 享 環 節 ,
讓 學 員 與 在 職 人 員 分 享 交 流 。 警 察
學 院 亦 致 力 強 化 學 長 計 劃 , 例 如 重
新 推 出 訓 導 警 員 計 劃 和 舉 辦 警 佐 級
學 長 計 劃 。 另 外 , 也 會 促 請 管 理 層
正 式 確 立 訓 導 警 員 的 職 能 , 將 之 納
入 周 年 表 現 報 告 中 需 評 核 之 範 疇 。
同 時 , 警 察 學 院 現 正 研 究 在 思
維 發 展 方 面 的 長 遠 方 案 , 當 中 包 括
培 養 個 人 信 念 、 價 值 觀 、 操 守 等 特
質 , 也 涵 蓋 批 判 推 理 、 分 析 及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 以 及 如 何 詮 釋 和 回 應
周 遭 環 境 及 事 故 。 最 終 目 標 是 就 各
層 面 的 警 務 工 作 , 為 人 員 發 展 應 有
的 態 度 和 特 質 。
價 值 與 誠 信 主 導 的 領 導 模 式
價 值 主 導 的 領 導 模 式 , 是 具
使 命 感 的 機 構 特 有 的 標 記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 這 種 領 導 模 式 是 由 Y 世 代
( 或 稱 後 八 十 ) 推 動 的 (Blanchard,
引 用 自 Training Journal, 2011)。
警 隊 致 力 奉 行 誠 實 正 直 的 價 值
觀 , 為 此 訂 有 妥 善 周 全 的 誠 信 管 理
綜 合 綱 領 。 該 綱 領 列 明 警 隊 誠 信 操
守 的 四 大 支 柱 , 它 們 是 教 育 及 培 養
誠 信 文 化 、 管 治 及 監 察 、 懲 治 及 阻
嚇 、 輔 導 及 支 援 。 有 關 警 隊 誠 信 操
守 的 綱 領 和 措 施 , 詳 情 請 參 閱 警 察
內 聯 網 上 的 誠 信 管 理 專 欄 。(http://
point.hpf.gov.hk:8088/english/sqw/
ciib/ethics.htm)
促 進 學 習 與 發 展 , 有 助 鞏 固
人 員 的 誠 信 操 守 。 自 一 九 九 六 年 至
今 , 警 隊 已 為 全 體 人 員 推 出 多 項 關
於 誠 信 操 守 的 學 習 計 劃 , 包 括 實 踐
價 值 觀 工 作 坊 , 藉 此 增 進 人 員 對 警
隊 價 值 觀 的 認 識 , 以 及 宣 揚 公 正 、
公 平 、 公 開 的 原 則 。 警 隊 亦 在 訓 練
日 與 前 線 人 員 討 論 現 今 誠 信 問 題 。
警 察 學 院 向 管 理 及 督 導 人 員 提
供 的 課 程 , 全 部 均 包 含 誠 信 操 守 的
內 容 。 而 一 些 專 為 警 隊 管 理 人 員 而
設 的 單 元 , 焦 點 在 於 探 討 價 值 主 導
的 決 策 方 法 , 使 人 員 得 以 掌 握 決 策
時 的 價 值 考 慮 。 這 些 課 程 的 學 習 目
標 , 是 透 過 批 判 地 分 析 富 爭 議 性 的
誠 信 觀 念 問 題 , 凸 顯 建 立 誠 信 和 維
持 誠 信 在 工 作 崗 位 上 的 重 要 性 。
為 中 層 人 員 而 設 的 學 習 單 元 ,
警 察 學 院 會 介 紹 誠 信 管 理 的 發 展 、 綱
領 和 策 略 , 目 的 是 闡 明 人 員 在 誠 信 管
理 方 面 所 擔 當 的 角 色 。 至 於 前 線 督 導
人 員 , 誠 信 操 守 的 環 節 是 發 展 訓 練 及
晉 升 課 程 的 組 成 部 分 之 一 。
專 業 發 展
專 業 發 展 是 挽 留 人 才 的 一 大
要 素 , 這 一 點 在 許 多 人 才 管 理 文 獻
9
10
11
Ken Blanchard 在 一 次 接 受 Training Journal 訪 問 時 , 提 出 誠 信 是 領 導 才 能 的 重 要 元 素 , 並 談 及 未 來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領 導 才 能 , 關 鍵 在 於 目 的 清
晰 、 以 人 為 本 、 維 持 繁 榮 ( 非 指 利 潤 ), 以 及 保 護 地 球 。(“Once more, with feeling”. Training Journal, January 2011 pp 12-14.)
香 港 警 務 處 人 事 部 為 應 付 這 問 題 ,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 推 出 心 理 評 估 , 以 便 在 招 募 人 員 時 能 夠 識 別 具 有 所 需 心 理 質 素 的 人 選 。(Environmental
Scan Report 2011, pp 111)
該 調 查 由 香 港 大 學 民 意 研 究 計 劃 進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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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察 培 訓 系 列 5 - 提 升 人 才 管 理 的 學 習 與 發 展
二 零 一 二 年 二 月
中 已 有 詳 盡 說 明 。 常 言 道 , 人 員 在
事 業 前 景 不 明 , 便 會 另 謀 出 路 。 因
此 , 一 個 良 好 的 個 人 發 展 計 劃 如 能
切 實 執 行 , 不 但 能 鍛 鍊 人 員 的 技 能
和 發 揮 其 潛 能 , 還 有 助 挽 留 技 能 良
好 的 員 工 。
現 時 警 隊 的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制 度
已 提 供 了 專 業 發 展 計 劃 。 訓 練 管 理
系 統 直 接 向 人 員 發 布 有 關 警 隊 及 公
務 員 學 習 機 會 最 新 消 息 的 電 郵 , 以
便 人 員 自 行 籌 劃 、 執 行 和 檢 討 學 習
計 劃 。 另 外 , 警 隊 如 收 到 本 港 各 大
學 的 學 習 資 訊 , 亦 會 經 警 察 內 聯 網
向 人 員 發 布 。
警 察 學 院 現 正 籌 劃 推 出 學 習 管
理 系 統 , 把 過 去 的 學 習 記 錄 、 電 子
學 習 課 程 以 至 學 習 資 訊 管 理 , 整 合
到 一 個 平 台 上 。 此 舉 可 進 一 步 協 助
人 員 妥 善 管 理 和 發 展 其 個 人 才 能 及
專 業 才 能 。
結 論
在 人 才 管 理 上 , 警 察 學 院 從
知 識 及 經 驗 的 傳 承 、 培 育 人 才 及 挽
留 人 才 三 方 面 入 手 , 促 進 學 習 與 發
展 。 這 模 式 已 推 行 多 時 12 。 預 計 這 些
措 施 應 可 發 揮 效 用 , 在 警 隊 受 到 人
口 變 化 影 響 時 , 可 保 留 專 門 知 識 和
技 術 ; 並 在 留 住 人 才 的 同 時 , 協 助
培 育 警 隊 未 來 的 領 袖 。
第 三 部 分 : 理 論 依 據
我 們 今 天 所 處 的 時 代 瞬 息 萬
變 , 未 來 變 得 無 法 預 測 ; 加 上 資 訊
和 數 據 氾 濫 、 新 事 物 包 括 新 的 社 會
關 係 、 新 興 的 技 術 以 至 多 媒 體 通 訊
猶 如 雨 後 春 筍 , 面 對 四 方 八 面 而 來
的 挑 戰 , 終 身 學 習 已 成 為 現 代 人 的
個 人 責 任 。
X 世 代 能 幹 機 智 , 獨 立 可 靠 , 在
學 習 上 專 心 致 志 追 求 成 果 。 他 們 偏
愛 體 驗 式 的 學 習 , 希 望 靈 活 變 通 ,
以 及 在 輕 鬆 的 學 習 環 境 中 自 我 主 導
學 習 (Thielfoldt and Scheef, 2004)。
一 如 X 世 代 , 八 十 後 同 樣 珍 惜 學 習
機 會 , 希 望 多 與 來 自 不 同 文 化 及 不
同 世 代 的 人 合 作 , 分 享 知 識 13 。
傳 統 的 課 室 講 授 模 式 , 不 僅 缺
乏 靈 活 性 和 互 動 元 素 , 亦 非 透 過 體
驗 而 學 習 , 所 以 難 以 吸 引 務 實 、 崇
尚 個 人 自 主 的 X 世 代 , 也 無 法 令 科
技 知 識 豐 富 、 習 慣 互 動 的 八 十 後 產
生 興 趣 。 其 實 , 這 兩 代 人 都 喜 歡 透
過 互 動 與 體 驗 模 式 , 學 習 有 用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 並 且 期 待 加 入 寓 教 於 樂
的 元 素 ( 即 教 育 性 與 娛 樂 性 兼 備 的
學 習 模 式 )。
學 習 重 點
布 魯 姆 分 類 系 統 ( B l o o m ’ s
taxonomy) 於 一 九 五 六 年 發 表 , 提
出 了 認 知 ( 知 識 )、 精 神 運 動 ( 技
能 ) 和 情 感 ( 態 度 ) 等 範 疇 , 對 培
訓 行 業 及 企 業 培 訓 影 響 至 深 。 時 至
今 日 , 雖 然 這 些 理 念 與 學 習 的 關 係
依 然 密 切 , 但 由 於 現 代 社 會 的 知 識
和 互 聯 網 資 訊 增 長 迅 速 , 故 實 在 有
需 要 加 以 改 良 , 引 入 「 發 展 自 學 能
力 」。
學 習 理 論
建 構 主 義 (constructivism) 和 建
造 論 (constructionism) 是 影 響 警 察
學 院 最 廣 泛 的 兩 種 學 習 理 論 。
建 構 主 義
建 構 主 義 理 論 由 Jean Piaget
(1967) 提 出 14 。 該 理 論 認 為 每 一 個
人 都 有 不 同 的 學 習 模 式 及 學 習 需
要 , 他 透 過 與 世 界 的 互 動 , 建 構 新
的 知 識 。 Piaget 的 建 構 主 義 學 習 理
論 強 調 融 合 ( 即 把 新 的 經 驗 融 入 本
身 既 有 的 知 識 ) 與 順 應 ( 即 重 新 界
定 既 有 知 識 , 以 切 合 新 的 經 驗 )。
就 以 警 察 學 院 為 新 入 職 人 員 提
供 的 價 值 觀 念 發 展 課 程 為 例 , 按 照
建 構 主 義 學 習 理 論 的 說 法 , 上 課 並
不 是 導 師 在 直 接 灌 輸 知 識 、 態 度 或
價 值 觀 , 而 是 學 員 在 主 動 創 造 該 等
知 識 ─ 他 們 從 本 身 的 價 值 觀 、 以
往 接 觸 警 察 、 及 接 觸 警 察 在 社 區 工
作 的 經 驗 出 發 , 重 新 界 定 導 師 所 教
授 的 一 切 。
12
13
14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一 部 分 有 關 「 面 對 的 挑 戰 」 的 內 容 。
林 煥 光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的 促 進 員 工 參 與 高 峰 會 上 致 辭 , 其 間 提 及 Johnson Control 二 零 一 零 年 有 關 Y 世 代 的 周 年 報 告 。(“Shared Vision: Equal
Opportunities and Successful Employee Engagement Strategy in the Workplace” 2010/11/30, http://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
SpeechContent.aspxitemid=9087, accessed 2011-02-10.)
瑞 士 發 展 心 理 學 家 Jean Piaget (1896-1980) 以 兒 童 認 識 論 的 研 究 知 名 於 世 。 Piaget (1967) 認 為 , 每 個 個 體 都 根 據 既 有 的 知 識 去 建 構 意 義 , 此 舉
涉 及 兩 個 程 序 : 將 新 經 驗 融 入 既 有 的 知 識 架 構 ; 以 及 調 整 或 改 動 既 有 的 知 識 架 構 , 以 配 合 新 的 經 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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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察 培 訓 系 列 5 - 提 升 人 才 管 理 的 學 習 與 發 展
二 零 一 二 年 二 月
建 造 論
建 造 論 是 由 建 構 主 義 發 展 出 來
的 , 惟 該 理 論 認 為 學 習 會 因 應 情 況
進 行 :
「 建 造 論 與 建 構 主 義 的 一
個 共 通 點 , 是 認 為 不 論 在
何 種 學 習 環 境 下 , 學 習 都
是 在 『 建 造 知 識 架 構 』。
建 造 論 繼 而 作 出 補 充 : 學
習 者 是 有 意 識 地 建 造 知
識 。」(Papert, 1991:1) 15 .
建 構 主 義 與 建 造 論 的 不 同 之
處 , 在 於 前 者 強 調 精 神 上 的 內 在 知
識 建 構 , 而 建 造 論 則 指 明 須 建 造 可
與 別 人 共 享 的 外 在 實 體 16 。
Pa p e r t (1991) 亦 把 建 造 論 與
教 學 上 的 認 識 論 作 區 分 。 按 照 傳 統
的 認 識 論 , 知 識 是 抽 象 的 、 非 個 人
的 。 建 造 論 不 同 於 認 識 論 的 地 方 ,
在 於 前 者 偏 重 較 具 體 和 較 為 個 人 化
的 知 識 。
警 務 工 作 須 配 合 實 際 情 況 ,
並 以 行 動 為 主 , 故 警 務 知 識 也 是 具
體 而 實 際 的 , 有 別 於 抽 象 的 科 學
推 理 。 事 實 上 , 採 納 建 造 論 , 可 提
供 真 實 世 界 的 體 驗 , 有 助 學 員 提 升
實 用 的 智 慧 , 應 付 實 際 的 情 況 。 因
此 , 這 模 式 適 用 於 配 合 周 圍 環 境 、
活 用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警 察 學 習 活 動 。
警 察 學 院 學 習 過 程
建 構 主 義 與 建 造 論 並 非 不 能 並
存 的 理 論 。 學 員 在 學 習 時 , 會 把 「 部
分 ( 自 身 ) 經 驗 向 外 投 射 , 再 把 自 己
抽 離 , 接 着 將 之 概 括 , 然 後 重 新 吸 收
該 等 經 驗 」(Ackermann, 2002:10)。
警 察 學 院 的 學 習 活 動 就 是 建 基 於 此 等
理 念 , 並 側 重 於 按 真 實 生 活 體 驗 設 計
促 導 互 動 式 的 探 究 學 習 , 製 作 可 與 他
人 分 享 的 方 案 作 總 結 。
根 據 建 造 論 透 過 多 種 處 境 去
學 習 , 發 展 自 學 能 力 , 意 即 「 有 能
力 去 自 行 學 習 和 持 之 以 恆 , 並 能 組
織 自 己 的 學 習 活 動 , 包 括 懂 得 有 效
管 理 時 間 及 資 訊 」( 歐 洲 理 事 會 ,
2006 年 ) 17 , 目 的 是 「 使 學 生 能 夠
在 課 室 以 外 的 地 方 自 行 學 習 」( 教
育 局 , 2001 年 ) 18 。 這 種 學 習 能 力
亦 使 學 習 者 得 以 終 身 學 習 。
探 究 學 習
探 究 學 習 的 其 中 一 種 形 式 , 是
以 團 隊 形 式 完 成 任 務 。 這 種 學 習 方 式
相 當 重 視 協 作 、 研 究 、 反 思 、 辯 論 和
溝 通 , 鼓 勵 學 員 發 揮 創 意 和 創 新 求
變 , 並 讓 學 員 置 身 不 同 情 境 之 中 。
探 究 學 習 有 助 發 展 自 學 能 力 。
學 員 在 進 行 探 究 的 過 程 中 , 會 逐 漸 掌
握 自 行 學 習 的 能 力 , 他 們 可 學 習 到 多
種 自 學 技 能 , 例 如 如 何 解 決 問 題 、 自
我 評 估 和 釐 定 表 現 基 準 等 , 同 時 又 學
懂 以 開 放 的 態 度 看 待 別 人 的 觀 點 , 以
及 堅 定 不 移 地 向 目 標 進 發 。
輔 導 學 習
這 種 學 習 由 學 員 自 己 作 主 , 導
師 只 擔 當 促 導 者 的 角 色 , 負 責 統 籌 學
習 活 動 和 提 供 支 援 。 輔 導 學 習 的 模 式
讓 學 員 自 行 釐 定 學 習 目 標 和 成 果 。
在 這 模 式 下 , 雖 然 導 師 減 少 了 直 接
監 控 , 但 學 員 反 而 更 加 積 極 投 入 ,
不 但 應 用 綜 合 推 理 及 分 析 等 不 同 技
巧 , 還 會 在 模 擬 環 境 下 互 相 砥 礪 切 磋
(Crockett and Foster, 2007)。
互 動 學 習
在 各 種 警 察 學 習 模 式 當 中 ,
最 接 近 真 實 工 作 的 體 驗 應 是 模 擬 學
習 。 現 時 警 察 學 院 充 分 利 用 了 先 進
科 技 , 以 模 擬 方 式 進 行 本 來 耗 資 龐
大 的 警 務 工 作 演 練 , 例 如 在 模 擬 學
習 環 境 中 應 付 劫 機 情 況 。
用 科 技 模 擬 學 習 的 一 個 例 子 ,
是 警 隊 屢 獲 殊 榮 19 的 SIMS 互 動 模 擬
系 統 。 這 是 一 套 一 應 俱 全 的 電 腦 網
絡 訓 練 系 統 。 以 處 境 為 本 作 培 訓 ,
供 多 人 在 線 學 習 20 , 人 員 於 不 同 地 點
以 桌 面 電 腦 進 行 演 練 ; 同 時 , 透 過
電 子 同 步 通 訊 設 施 , 讓 人 員 進 行 互
動 協 作 的 學 習 。 SIMS 系 統 也 是 一 套
15
Seymour Papert (1928-) 是 數 學 家 和 人 工 智 能 的 先 驅 , 其 建 造 論 由 Piaget 的 建 構 主 義 發 展 出 來 。 他 被 公 認 為 學 習 技 術 上 的 權 威 。
16
同 上 。
17
這 項 才 能 包 括 意 識 到 自 己 的 學 習 過 程 和 需 要 , 找 尋 學 習 機 會 , 以 及 克 服 障 礙 , 使 能 順 利 學 習 。 這 項 才 能 不 僅 代 表 能 夠 掌 握 、 處 理 和 融 會 新 知 識
及 新 技 能 , 也 代 表 懂 得 尋 求 指 引 並 加 以 運 用 。「 學 會 學 習 」 令 學 習 者 得 以 將 過 去 的 學 習 經 驗 和 生 活 體 驗 視 作 基 礎 , 從 而 在 不 同 的 情 況 下 , 包 括
家 中 、 工 作 崗 位 、 教 育 及 培 訓 上 , 將 知 識 和 技 巧 學 以 致 用 。(Directorate-General for Education and Culture, European Commission (2007) “Key
Competences for Lifelong Learning – A European Framework” pp 8, accessed on 2011-11-02, http://ec.europa.eu/dgs/education_culture/publ/pdf/
ll-learning/keycomp_en.pdf)
18 「 學 會 學 習 」 是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向 全 港 學 校 推 廣 的 一 項 指 導 原 則 。
19
SIMS 系 統 曾 贏 得 多 個 國 際 獎 項 , 包 括 二 零 零 八 年 的 美 國 Brandon Hall 卓 越 學 習 技 術 大 獎 (Brandon Hall Excellence in Learning Awards)。
20
這 套 演 練 方 法 已 引 入 指 揮 課 程 和 用 以 培 訓 政 務 主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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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察 培 訓 系 列 5 - 提 升 人 才 管 理 的 學 習 與 發 展
二 零 一 二 年 二 月
開 放 的 系 統 , 容 許 促 導 者 另 行 製 作 不
同 的 處 境 。 另 外 , SIMS 系 統 在 設 計
上 , 可 用 以 培 訓 領 導 才 能 和 管 理 技
巧 , 例 如 情 報 分 析 、 風 險 管 理 和 決 策
技 能 。
警 察 學 院 現 正 研 發 其 他 模 擬 系
統 , 例 如 水 警 和 駕 駛 訓 練 的 模 擬 系 統 。
運 用 全 方 位 思 維 方 法 ; 能
夠 將 資 訊 融 入 行 動 之 中 ;
運 用 歸 納 法 思 考 ; 制 定 策
略 ; 懂 得 批 判 思 考 ; 以 及
認 清 現 存 的 局 限 和 錯 誤 的
資 訊 (Vandenventer and
W h i t e, 2002:46 引 用 自
Reeves, 2006:15)」。
6 Hoskins, Bryony and Ulf Fredriksson (2008).
“Learning to Learn: What is it and can it be
measured” European Communities: Italy,
http://active-citizenship.jrc.it/Documents/
learning%20to%20learn/learning%20
to%20learn%20what%20is%20it%20
and%20can%20it%20be%20measured_
ver5.pdf, accessed 2011-02-18.
7 H e a d l i n e J o b s . h k ( 2 0 1 0 ) . “Q u a l i t y
Workplace Index 2010 Second Half-Year
Reports”, 22 November 2010, http://www.
headlinejobs.hk/about/pdf/HLJ2010_H2_
PressRelease_Eng.pdf, accessed 2011.
警 察 學 院 還 提 供 其 他 電 子 課 程
資 源 , 包 括 自 行 開 發 軟 件 的 範 本 ,
例 如 Digital Presentation System 數
碼 系 統 ( 行 動 及 訓 練 兩 用 的 數 碼 繪
圖 系 統 ), 方 便 各 相 關 範 疇 的 專 家
自 行 製 作 和 開 發 電 子 課 程 。
寓 教 於 樂
鑑 於 八 十 後 的 一 代 均 在 數 碼 年
代 成 長 , 電 腦 遊 戲 自 然 是 有 效 的 學
習 工 具 。 警 察 學 院 的 一 些 電 子 學 習
軟 件 , 亦 加 入 了 豐 富 的 遊 戲 元 素 。
舉 例 來 說 , e-Quiz 網 上 問 答 遊 戲 的
設 計 意 念 , 便 來 自 廣 受 歡 迎 的 電 視
遊 戲 節 目 《 百 萬 富 翁 》。
有 專 家 指 出 , 遊 戲 對 於 培 養 分
析 能 力 和 領 導 才 能 , 具 有 積 極 的 作
用 。 在 遊 戲 過 程 中 , 學 員 可 發 展 以
下 的 技 巧 :
「 ...... 主 動 尋 找 新 資 訊 ;
吸 納 新 資 訊 ; 運 用 多 項 數
據 以 評 估 情 況 ; 組 織 資 料
並 將 之 分 門 別 類 ; 持 續 有
效 的 工 作 模 式 ; 對 本 身 所
知 充 滿 信 心 ; 敢 於 冒 險 ;
在 有 需 要 時 採 取 補 救 行
動 ; 考 慮 接 納 來 自 各 方 的
意 見 ; 能 識 別 種 種 模 式 ;
第 四 部 分 : 總 結
在 退 休 潮 臨 近 之 際 , 警 察 學 院
的 培 訓 及 發 展 策 略 是 致 力 保 留 和 發
展 領 袖 必 要 的 領 導 知 識 / 經 驗 , 以
及 挽 留 年 輕 的 人 員 , 從 而 確 保 警 隊
具 備 所 需 的 專 業 才 能 。
參 考 書 目 /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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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vism, Papert’s Constructionism: What’s
the difference”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04 Dec. 2002, http://learning.media.
mit.edu/content/publications/EA.Piaget%20_%20
Papert.pdf, accessed 2011-02-16.
2 Bransford, John and Barry Stein (1993). The Id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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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rning, and Creativity. Worth Publishers.
3 Crockett, Margaret and Janet Fo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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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ica-sae.org/trainer/english/p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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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wyer, Kevin and Ngoc Luong Dwyer (2010).
“Managing the Baby Boomer Brain Drain: The
Impact of Generational Change on Hu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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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rn – the Way Forward in Curricul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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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cd/EN/Content_2908/e00/chai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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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ce”. Hong Kong Police Force, June 2009.
10 Piaget, Jean and Barbel Inhelder (1967).
A Child’s Conception of Space. New York:
Norton, 1967.
11 Papert, Seymour (1991). “Situating
Constructionism” in Constructionism.
Ed. Seymour Papert and Idit Harel Ablex
Publishing Corporation, 1991, http://www.
papert.org/articles/SituatingConstructionism.
html, accessed 2011-02-15.
12 R e e v e s , T h o m a s C ( 2 0 0 6 ) . “ D o
Generational Differences Matter in
Instructional Design” University of
Georgia, http://it.coe.uga.edu/itforum/
Paper104/ReevesITForumJan08.pdf,
accessed 2011-02-10.
13 Rubinstein, Jonathan (1973). City Police.
Hill and Wang (1 September 1980).
14 Terra, Mark J (2009). “Increasing Officer
Retention Through Educational Incentives”. FBI
Law Enforcement Bulletin, Volume 78 No 2,
February 2009, http://www2.fbi.gov/publications/
leb/2009/february2009/february2009leb.
htm#page11, accessed 2011-02-08.
15 Thielfoldt, Diane and Devon Scheef (2004).
“Generation X and The Millennials: What
You Need to Know About Mentoring the
New Generations”, August 2004, http://
apps.americanbar.org/lpm/lpt/articles/
mgt08044.html, accessed 2011-02-10.
16 Wilson, Jeremy M and Clifford A Grammich
(2009). “Police Recruitment and Retention
in the Urban Environment: A National
Discussion of Personnel Experiences and
Promising Practices from the Front Lines”,
RAND Corporation, http://www.rand.org/
pubs/conf_proceedings/2009/RAND_
CF261.pdf, accessed 201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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