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2015 Views

歲左右,從此在臺灣落地生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歲左右,從此在臺灣落地生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歲左右,從此在臺灣落地生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SHOW MORE
SHOW LESS

You also want an ePaper? Increase the reach of your titles

YUMPU automatically turns print PDFs into web optimized ePapers that Google loves.

202009 年 4 月


目contents錄54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簡 介葉 茂 熹防 檢 疫 要 聞56 國 際 重 要 動 物 疫 情詹 宥 瑜58 國 際 重 要 植 物 疫 情盧 慧 真59 防 檢 疫 要 聞石 韻 嵐科 技 探 索61 無 隔 膜 電 解 水 於 動 物 防 疫 之 研 發 應 用方 煒 、 陳 林 祈 、 張 明 毅64 蛙 壺 菌 症 (chytridiomycosis) 簡 介劉 家 伶 、 龐 飛66 野 生 鳥 類 保 定 與 血 液 採 集 實 務詹 芳 澤71 感 染 兔 出 血 熱 病 之 病 兔 血 清 中 腎 功 能 及 電 解質 指 數 之 變 化陳 聖 怡 、 沈 瑞 鴻 、 曾 秋 隆 、 周 濟 眾 、 劉 正 義人 物 專 訪75 人 物 專 訪 孫 守 恭 榮 譽 教 授80 人 物 專 訪 劉 朝 鑫 教 授交 流 廣 場85 農 村 再 生 讓 農 村 看 見 未 來張 義 勝87 參 加 歐 盟 結 構 訓 練 之 感 想吳 姿 嫺89 防 檢 局 新 竹 分 局 暑 期 實 習 心 得王 捷動 態 報 導92 防 檢 局 總 局93 防 檢 局 基 隆 分 局93 防 檢 局 新 竹 分 局94 防 檢 局 台 中 分 局95 防 檢 局 高 雄 分 局


業 務 報 導宜 花 地 區 養 鴨 產 業 及 其 產 品輸 出 檢 疫防 檢 局 基 隆 分 局 | 歐 陽 瑋三 十 年 前 宜 蘭 地 區 為 臺 灣 主 要 的 肉 鴨 供 應 市 場 , 養 鴨 人 家 傍 水 而 居 , 遍 佈 於 礁溪 、 冬 山 及 五 結 等 鄉 鎮 之 湧 泉 、 河 川 地 及 沿 海 地 區 。 因 氣 候 適 宜 , 水 源 充 沛 、環 境 清 潔 等 因 素 , 加 上 位 於 五 結 鄉 的 農 委 會 畜 產 試 驗 所 宜 蘭 分 所 長 期 研 發 鴨 隻品 種 選 育 與 改 良 , 輔 導 鴨 農 建 立 因 地 制 宜 之 飼 養 管 理 與 經 營 模 式 , 使 當 地 養 鴨技 術 冠 居 全 台 , 所 飼 育 出 的 鴨 隻 肥 碩 健 壯 , 肉 質 鮮 甜 , 深 受 內 外 銷 市 場 的 好 評 。宜 蘭 養 鴨 產 業 發 展 與 南 移早 期 冬 山 河 尚 未 整 治 前 , 沿 岸 居 民 無 論 從 事 農 耕 業 或 畜 牧 業 均 不 易 維 持 穩 定 的生 計 。 此 時 農 民 卻 發 現 憑 藉 著 鴨 隻 識 水 本 能 及 可 群 體 遷 移 的 機 動 性 , 反 能 適 應 當 地易 生 水 患 的 環 境 , 農 民 便 以 飼 養 鴨 子 作 為 維 持 生 計 的 另 一 項 經 濟 活 動 , 冬 山 河 中 下游 沿 岸 養 鴨 事 業 應 運 而 生 , 成 為 當 時 宜 蘭 縣 養 鴨 人 家 分 布 最 密 集 的 地 區 之 一 。鴨 隻 除 能 生 產 生 鮮 鴨 肉 及 鴨 蛋 外 , 亦 可 加 工 製 成 鴨 賞 、 鴨 排 、 鴨 肝 、 鴨 肉 捲 、鴨 肉 貢 丸 、 皮 蛋 及 鹹 蛋 等 產 品 , 甚 至 屠 宰 過 程 所 產 生 的 羽 毛 亦 有 利 用 價 值 , 而 養 殖過 程 中 連 帶 採 收 的 河 蜆 及 鯰 魚 等 也 為 鴨 農 帶 來 額 外 的 收 益 , 因 此 民 眾 紛 紛 投 入 養 鴨行 業 , 也 造 就 了 當 時 宜 蘭 養 鴨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之 榮 景 。政 府 於 民 國 71 年 完 成 冬 山 河 流 域 整 治 工 程 , 河 道 經 截 彎 取 直 後 , 又 有 計 畫 的 發展 觀 光 產 業 , 沿 岸 陸 續 興 建 親 水 公 園 、 傳 統 藝 術 中 心 、 自 行 車 專 用 道 及 五 十 二 甲 溼地 等 , 土 地 利 用 也 隨 著 地 方 發 展 , 從 生 產 導 向 的 一 級 產 業 , 逐 漸 轉 型 成 為 觀 光 服 務業 為 主 的 三 級 產 業 。 冬 山 河 則 逐 漸 轉 型 成 為 兼 具 灌 溉 、 防 洪 、 保 育 及 休 閒 觀 光 功 能的 河 川 , 雖 徹 底 解 決 了 以 往 水 患 的 問 題 , 但 同 時 也 大 幅 減 少 適 合 養 鴨 的 天 然 場 地 。4


以 環 保 及 觀 光 為 發 展 主 軸的 宜 蘭 縣 , 地 方 政 府 依 據 水 污 染防 治 法 公 告 「 宜 蘭 縣 水 污 染 管 制區 」, 將 全 縣 境 內 所 有 河 川 之 主支 流 集 水 區 列 為 管 制 範 圍 , 規 定在 其 指 定 之 水 體 或 行 水 區 內 禁 止飼 養 家 禽 、 家 畜 。 從 此 , 除 少 數擁 有 天 然 湧 泉 地 段 的 鴨 農 得 以 重闢 養 鴨 場 外 , 其 餘 鴨 農 大 多 轉行 , 或 遷 移 至 花 蓮 、 中 南 部 地 區另 覓 適 合 的 養 殖 場 地 , 全 國 養 鴨重 心 遂 逐 漸 南 移 。■ 位 於 花 蓮 鳳 林 的 養 鴨 場宜 花 地 區 養 鴨 產 業 現 況宜 蘭 縣 目 前 養 鴨 面 積 約 24 公 頃 , 蛋 鴨 及 肉 鴨 飼 養 總 戶 數 約 60 餘 戶 , 主 要 分 布在 三 星 鄉 、 礁 溪 鄉 及 蘇 澳 鎮 等 地 區 , 每 季 鴨 隻 在 養 數 量 維 持 在 21-28 萬 隻 左 右 , 佔全 國 第 9 位 , 全 年 供 應 屠 宰 鴨 隻 約 84 萬 隻 , 屠 體 重 量 達 1,949 公 噸 , 生 產 鴨 蛋 620萬 枚 。面 對 中 南 部 及 花 蓮 地 區 養 鴨 業 者 的 競 爭 , 宜 蘭 縣 肉 鴨 產 量 已 大 幅 減 少 , 不 過 宜蘭 鴨 農 憑 藉 著 世 代 傳 承 的 育 種 與 繁 殖 技 術 , 在 肉 種 鴨 及 蛋 鴨 方 面 仍 佔 全 縣 在 養 鴨 隻數 量 約 50% 左 右 , 於 全 國 種 鴨 及 蛋 鴨 市 場 也 依 舊 佔 有 重 要 地 位 , 目 前 中 南 部 及 花 蓮地 區 的 肉 鴨 產 地 , 其 仔 鴨 不 少 是 來 自 宜 蘭 的 養 鴨 孵 化 場 。近 年 來 , 鴨 農 在 花 蓮 縣 陸 續 開 發 出 多 處 適 合 養 鴨 的 場 所 , 引 入 天 然 溪 流 如 秀 姑巒 溪 、 馬 鞍 溪 、 萬 里 橋 溪 的 潔 淨 活 水 , 利 用 廣 闊 的 環 境 供 鴨 群 悠 遊 其 間 , 甚 至 與 當地 漁 業 或 河 蜆 養 殖 業 者 結 合 , 形 成 極 具 地 方 特 色 的 養 殖 生 產 區 。 花 蓮 養 鴨 人 家 當 中不 乏 有 企 業 化 經 營 養 鴨 事 業 者 , 以 格 全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例 , 該 公 司 與 農 民 以 契約 方 式 大 規 模 放 養 北 京 鴨 , 無 論 從 仔 鴨 的 來 源 與 篩 選 、 飼 料 調 配 與 供 應 、 疫 病 預 防與 藥 物 添 加 、 鴨 場 規 劃 及 鴨 隻 管 理 等 , 均 有 完 整 的 紀 錄 , 並 建 立 現 代 化 家 禽 屠 宰 場5


業 務 報 導及 倉 儲 物 流 管 理 制 度 , 俾 便 就 近 屠 宰 、 加 工 、 包 裝 、 儲 存 及 運 送 , 確 保 內 外銷 鴨 肉 產 品 品 質 與 衛 生 安 全 , 其 產 品 及 相 關 作 業 流 程 、 管 控 方 式 不 僅 獲 得 我國 產 銷 履 歷 農 產 品 及 ISO 22000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雙 項 驗 證 , 也 為 宜 花 地區 養 鴨 產 業 之 經 營 型 態 開 啟 了 嶄 新 的 方 向 。花 蓮 縣 目 前 鴨 隻 放 養 面 積 約 136 公 頃 , 蛋 鴨 及 肉 鴨 飼 養 總 戶 數 約 50 餘戶 , 主 要 分 布 在 玉 里 鎮 、 鳳 林 鎮 及 壽 豐 鄉 等 地 區 。 每 季 鴨 隻 在 養 數 量 維 持在 44-68 萬 隻 左 右 , 為 東 臺 灣 第 一 。 於 全 國 則 僅 次 於 屏 東 縣 、 雲 林 縣 、 彰化 縣 及 台 南 縣 , 居 第 5 位 。 在 養 數 量 當 中 有 99% 以 上 為 肉 鴨 ( 以 北 京 鴨 為主 ), 全 年 供 應 屠 宰 鴨 隻 約 257 萬 隻 , 屠 體 重 量 達 6,856 公 噸 , 生 產 鴨 蛋 24萬 枚 。宜 花 地 區 鴨 產 品 輸 出 及 檢 疫 概 況因 我 國 為 高 病 原 性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的 非 疫 區 , 禽 肉 產 品 的 輸 出 在 與 日本 、 南 韓 、 新 加 坡 、 美 國 等 國 家 歷 經 多 次 協 商 , 並 邀 請 國 外 檢 疫 機 關 派 員來 台 實 地 會 勘 及 逐 廠 認 證 後 , 可 順 利 外 銷 日 本 、 南 韓 及 新 加 坡 等 國 家 。 雖然 各 國 所 要 求 之 檢 疫 條 件 略 有 不 同 , 但 主 要 均 須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始 得 辦 理 輸出 檢 疫 :一 、 於 家 禽 屠 宰 前 , 自 來 源 禽 場 取 樣 檢 測 確 認 無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 包 括 H5或 H7 血 清 亞 型 ), 並 取 得 家 禽 保 健 推 行 委 員 會 檢 驗 室 出 具 之 抗 體 及 抗原 陰 性 檢 測 報 告 。二 、 禽 肉 產 品 應 來 自 各 國 認 可 之 屠 宰 場 或 生 產 設 施 , 並 經 屠 宰 衛 生 檢 查合 格 。97 年 宜 花 地 區 業 者 申 報 冷 凍 ( 藏 ) 鴨 肉 輸 出 檢 疫 計 114 批 , 重 量 為1,562 公 噸 , 檢 疫 批 數 及 重 量 與 前 2 年 比 較 , 差 異 並 不 大 , 主 要 以 全 鴨 、 鴨胸 肉 等 產 品 外 銷 日 本 及 新 加 坡 。97 年 宜 花 地 區 鴨 蛋 輸 出 檢 疫 計 28 批 , 重 量為 34.4 公 噸 , 檢 疫 批 數 及 重 量 均 明 顯 較 前 2 年 多 , 其 中 亦 以 日 本 為 主 要 外銷 市 場 。6


結 語長 期 以 來 , 由 於 國 內 鴨 農 們 的 努 力 ,憑 藉 著 高 品 質 鴨 肉 、 鴨 蛋 及 其 相 關 產 製 品的 輸 出 , 為 我 國 外 銷 市 場 拼 出 亮 麗 的 成績 。 惟 目 前 全 球 均 籠 罩 在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的 威 脅 下 , 我 國 只 有 持 續 加 強 相 關 防 疫 措施 , 並 嚴 格 執 行 輸 入 動 物 檢 疫 工 作 , 確 保我 國 為 該 疫 病 之 非 疫 區 , 方 能 保 障 國 內 養鴨 產 業 的 永 續 經 營 與 發 展 。■ 獸 醫 師 執 行 鴨 隻 屠 後 檢 查■ 宜 花 地 區 95-97 97 年 輸 出 鴨 肉 及 鴨 蛋 檢 疫 統 計 表年 度 鴨 肉 鴨 蛋959697外 銷 國 別 批 數 ( 批 ) 重 量 ( 公 斤 ) 外 銷 國 別 批 數 ( 批 ) 重 量 ( 公 斤 )日 本 6 8,497.5日 本 103 1,477,982.8新 加 坡 2 248.0菲 律 賓 1 100.0孟 加 拉 2 20.0103 1,477,982.8 11 8,865.5日 本 119 1,806,831.4南 韓 7 141,408.0新 加 坡 3 512.0126 1,948,239.4 3 512.0日 本 109 1,498,307.3 日 本 24 31,890.0新 加 坡 5 63,463.7柬 埔 寨 3 2,280.0新 加 坡 1 192.0114 1,561,771.0 28 34,362.07


業 務 報 導小 港 農 產 品 集 中 檢 疫中 心 規 劃 與 興 建防 檢 局 高 雄 分 局 | 吳 沛 育 、 王 慈 卿為 積 極 拓 展 臺 灣 香 蕉 外 銷 市 場 , 農 委 會 於 94 年 1 月 1 日 起 取 消 一 元 化 出 口 限制 , 開 放 香 蕉 自 由 出 口 。 因 應 開 放 香 蕉 出 口 後 遽 增 之 檢 疫 人 力 與 時 間 , 農 委 會防 檢 局 高 雄 分 局 遂 推 動 以 貨 櫃 裝 運 輸 出 之 植 物 或 植 物 產 品 全 數 集 中 至 定 點 實 施檢 疫 方 式 , 以 有 效 縮 短 農 產 品 出 口 時 程 及 節 省 檢 疫 人 力 , 爰 此 , 乃 規 劃 將 舊 有位 於 高 雄 小 港 的 燻 蒸 室 拆 除 , 興 建 一 座 集 中 檢 疫 中 心 。 該 規 劃 案 經 防 檢 局 將 工程 相 關 資 料 提 送 農 委 會 審 議 後 , 陳 奉 行 政 院 同 意 辦 理 。地 理 位 置本 集 中 檢 疫 中 心 所 在 的 工 程 基 地 緊 鄰 高 雄 小 港 蒸 熱 處 理 場 , 交 通 便 利 , 距 小 港 機場 僅 約 10 分 鐘 車 程 , 至 高 雄 港 約 15 分 鐘 , 周 邊 交 通 系 統 除 國 道 1 號 高 速 公 路 外 ,並 可 利 用 與 其 相 銜 接 之 國 道 3 號 高 速 公 路 , 東 西 向 88 號 快 速 道 路 , 及 台 17 線 省 道等 連 接 高 雄 市 區 , 對 於 實 施 農 產 品 集 中 檢 疫 措 施 而 言 , 提 供 了 便 捷 的 地 理 位 置 。規 劃 設 計小 港 農 產 品 集 中 檢 疫 中 心 基 地 面 積 有 1.1 公 頃 , 建 築 物 是 一 座 地 上 二 層 樓 、 地 下一 層 樓 的 集 中 檢 疫 場 及 附 屬 設 施 。 建 築 物 內 部 規 劃 如 下 :■ 小 港 農 產 品 集 中 檢 疫 中 心 之 農 產 品 檢 疫 區 與 檢 疫 室8


一 、 一 樓 部 分( 一 ) 農 產 品 檢 疫 區 :1. 檢 疫 碼 頭 : 可 供 8 部 貨 櫃 車 停 靠 之 檢疫 平 台 , 貨 櫃 車 停 靠 後 即 可 實 施 取 樣作 業 。2. 農 產 品 檢 疫 室 : 共 3 間 , 可 提 供 動 植物 檢 疫 人 員 獨 立 之 檢 疫 空 間 , 貨 櫃 車停 靠 於 檢 疫 碼 頭 , 經 取 樣 後 檢 疫 人 員即 可 在 檢 疫 室 執 行 檢 疫 作 業 。( 二 ) 檢 疫 處 理 操 作 室 : 作 為 種 子 、 苗 木 之拌 藥 及 浸 藥 等 各 種 檢 疫 處 理 之 場 地 。( 三 ) 檢 疫 犬 訓 練 室 及 犬 舍 : 為 強 化 檢 疫 犬複 訓 作 業 , 中 心 內 設 有 檢 疫 犬 訓 練 室1 間 及 犬 舍 。二 、 二 樓 部 分( 一 ) 室 內 : 分 設 辦 公 室 、 申 報 發 證 櫃 檯 、民 眾 洽 公 區 、 有 害 生 物 培 養 與 純 化 鑑定 室 、 電 腦 機 房 、 檔 案 室 及 會 議 室等 。( 二 ) 室 外 : 面 向 東 邊 的 陽 台 特 別 加 裝 鋁 飾條 , 具 有 遮 陽 的 效 果 , 並 符 合 綠 建 築之 概 念 。興 建 過 程95 年 9 月 1 日 防 檢 局 高 雄 分 局 成 立 「 小 港 農 產 品 集 中 檢 疫 中 心 籌 建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包 括 副 分 局 長 、 秘 書 、 總 務 課 長 、 植 物 檢 疫 課 課 長 及 機 場 、 港 口 檢 疫 站 主 任 等 ,由 葉 副 分 局 長 濟 蒼 ( 現 防 檢 局 台 中 分 局 分 局 長 ) 擔 任 召 集 人 , 規 劃 籌 建 作 業 流 程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籌 建 事 宜 、 編 擬 與 審 定 招 標 文 件 、 提 供 細 部 設 計 規 劃 意 見 等 有 關 籌 建工 作 事 宜 , 期 使 興 建 工 程 能 依 預 定 進 度 順 利 推 動 。 嗣 經 依 採 購 法 採 購 結 果 , 委 託 張9


業 務 報 導弘 昌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辦 理 規 劃 設 計 ,李 永 欣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負 責 監 造 , 百佑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工 程 施 作 。97 年 2 月 25 日 開 工 後 , 另 成 立 工程 督 導 小 組 , 負 責 施 工 期 間 品 質 及進 度 之 督 導 。97 年 8 月 15 日 農 委會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並 對 本 工 程 進行 查 核 , 結 果 評 定 為 甲 等 。 本 工 程進 行 期 間 遇 到 辛 樂 克 颱 風 和 薔 蜜 颱風 , 加 上 變 更 設 計 以 因 應 實 際 需 要 , 中 心 完 工 日 期 為 98 年 2 月 。預 期 效 果防 檢 局 高 雄 分 局 轄 區 內 之 高 屏 地 區 , 為 我 國 輸 出 農 產 品 重 要 產 區 , 由 於 國 內 農產 品 集 貨 場 多 設 置 於 產 地 且 為 私 有 性 質 , 過 去 農 產 品 外 銷 檢 疫 , 業 者 須 等 候 檢 疫 人 員到 達 產 地 完 成 檢 疫 , 方 可 裝 櫃 , 作 業 方 式 耗 時 , 且 檢 疫 人 力 負 荷 沉 重 。 集 中 檢 疫 中心 興 建 完 成 後 , 不 僅 節 省 業 者 等 待 檢 疫 人 員 前 往 產 地 檢 疫 時 間 , 檢 疫 人 力 並 可 充 分統 籌 運 用 , 減 輕 人 員 工 作 負 擔 ; 裝 櫃 之 農 產 品 於 集 中 檢 疫 中 心 完 成 輸 出 檢 疫 後 , 便可 直 接 拖 運 至 鄰 近 之 高 雄 港 辦 理 出 口 , 有 效 縮 短 國 內 農 產 品 出 口 時 程 ; 而 且 集 中 檢疫 中 心 內 規 劃 之 農 產 品 檢 疫 室 , 具 有 溫 度 控 制 設 備 、 檢 疫 操 作 台 之 完 善 作 業 環 境 ,不 僅 有 利 於 外 銷 農 產 品 檢 疫 之 執 行 , 並 可 確 保 產 品 之 品 質 , 增 加 市 場 競 爭 力 。結 語小 港 農 產 品 集 中 檢 疫 中 心 在 歷 經 2 次 颱 風 及 變 更 設 計 等 因 素 後 , 已 於 98 年 2 月完 工 , 期 望 此 一 集 中 檢 疫 中 心 完 成 興 建 後 , 更 可 有 效 提 昇 我 國 外 銷 農 產 品 輸 出 之 檢疫 效 能 , 及 本 分 局 為 民 服 務 的 品 質 。10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各 分 局 輸 入 動 植 物 及 其產 品 檢 疫 成 果 統 計 表統 計 期 間 : 自 97 年 12 月 至 98 年 2 月防 檢 局 動 物 檢 疫 組 | 張 棣 郢97 年 12 月 檢 疫 成 果 統 計 表項 目輸 入 動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合 格 數 量 輸 入 動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數 量 輸 入 動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總 數動 物 及 其 產 品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植 物 及 其 產 品案 件 數重 量( 公 斤 )案 件 數重 量( 公 斤 )案 件 數重 量( 公 斤 )案 件 數重 量( 公 斤 )基 隆 分 局 869 12,569,840.39 1,67673,148,155.77 4 226,358.00 4 56,200.00新 竹 分 局 302 3,281,940.81 1,094 7,394,050.84 7 455.95 9 368.65台 中 分 局 142 4,157,313.51 1,190 433,854,027.36 0 0.00 0 0.00高 雄 分 局 895 27,880,939.21 3,068 621,437,331.53 2 4,705.00 1 39,996.37小 計 2,208 47,890,033.92 7,028 1,135,833,565.50 13 231,518.95 14 96,565.02合 計 9,236/1,183,723,599.42 27/328,083.97動 物 及其 產 品案 件 數( 批 次 )873(4,261)309(1,101)142(273)897(2,429)2,221(8,064)植 物 及其 產 品案 件 數( 批 次 )1,680(4,320)1,103(2,732)1,190(2,089)3,069(6,269)7,042(15,410)合 計案 件 數( 批 次 )2,553(8,581)1,412(3,833)1,332(2,362)3,966(8,698)9,263(23,474)總 計9,263/1,184,051,683.39說 明 :註 1. 依 輸 入 國 家 地 區 統 計 , 檢 疫 不 合 格 輸 入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 美 國 3 件 , 法 國 及 澳 大 利 亞 各 2 件 , 中 國 大 陸 、 香 港 、 馬 來 西 亞 、 馬 紹 爾 群 島 、荷 蘭 及 德 國 各 1 件 ; 檢 疫 不 合 格 輸 入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 泰 國 及 韓 國 各 3 件 , 日 本 、 印 度 、 美 國 、 英 國 、 荷 蘭 、 模 里 西 斯 、 緬 甸 及 澳 大 利亞 各 1 件 。註 2. 輸 入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原 因 如 下 : 自 疫 區 輸 入 7 件 , 未 檢 附 輸 出 國 證 明 書 及 隔 離 檢 疫 期 間 死 亡 各 2 件 , 未 依 檢 疫 規 定 加 註 事 項及 途 經 疫 區 各 1 件 , 共 計 13 件 。 輸 入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原 因 如 下 : 罹 染 有 害 生 物 5 件 , 帶 土 或 地 下 莖 4 件 , 貨 證 不 符 3 件 ,未 檢 附 輸 出 國 檢 疫 證 明 書 及 自 疫 區 輸 入 各 1 件 , 共 計 14 件 。註 3. 本 表 統 計 不 包 含 旅 客 暨 郵 包 之 檢 疫 資 料 。11


業 務 報 導98 年 1 月 檢 疫 成 果 統 計 表輸 入 動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合 格 數 量輸 入 動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數 量 輸 入 動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總 數項 目案 件 數動 物 及 其 產 品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植 物 及 其 產 品重 量( 公 斤 )案 件 數重 量( 公 斤 )案 件 數重 量案 件 數( 公 斤 )重 量( 公 斤 )基 隆 分 局 595 9,980,501.88 1,088 142,367,967.43 6 20,733.20 4 278,706.00新 竹 分 局 80 2,038,700.18 630 6,498,821.15 3 11.61 10 297.27台 中 分 局 126 9,293,175.93 776 288,841,606.04 0 0.00 1 14,256.00高 雄 分 局 636 21,389,113.50 1,453 389,580,941.18 1 5,500.00 3 28,870.00小 計 1,437 42,701,491.49 3,947 827,289,335.80 10 26,244.81 18 322,129.27合 計 5,384/869,990,827.29 28/348,374.08動 物 及其 產 品案 件 數( 批 次 )601(3,266)83(587)126(230)637(1,740)1,447(5,823)植 物 及其 產 品案 件 數( 批 次 )1,092(2,713)640(2,342)777(1,356)1,456(4,086)3,965(10,497)合 計案 件 數( 批 次 )1,693(5,979)723(2,929)903(1,586)2,093(5,826)5,412(16,320)總 計5,412/870,339,201.37說 明 :註 1. 依 輸 入 國 家 地 區 統 計 , 檢 疫 不 合 格 輸 入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 美 國 6 件 , 中 國 大 陸 、 比 利 時 、 加 拿 大 及 德 國 各 1 件 ; 檢 疫 不 合 格 輸 入 植 物 及其 產 品 , 澳 大 利 亞 6 件 , 智 利 3 件 , 中 國 2 件 , 日 本 、 加 拿 大 、 泰 國 、 馬 來 西 亞 、 馬 紹 爾 群 島 、 荷 蘭 及 義 大 利 各 1 件 。註 2. 輸 入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原 因 如 下 : 未 檢 附 輸 出 國 證 明 書 4 件 , 自 疫 區 輸 入 3 件 , 未 經 本 局 核 准 進 口 、 貨 證 不 符 及 隔 離 檢 疫 期 間死 亡 各 1 件 , 共 計 10 件 。 輸 入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原 因 如 下 : 未 檢 附 輸 出 國 檢 疫 證 明 書 5 件 , 包 裝 不 符 檢 疫 規 定 4 件 , 帶 土 或地 下 莖 及 罹 染 有 害 生 物 各 3 件 , 自 疫 區 輸 入 、 未 經 本 局 核 准 進 口 及 貨 證 不 符 各 1 件 , 共 計 18 件 。註 3. 本 表 統 計 不 包 含 旅 客 暨 郵 包 之 檢 疫 資 料 。98 年 2 月 檢 疫 成 果 統 計 表輸 入 動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合 格 數 量輸 入 動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數 量 輸 入 動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總 數項 目動 物 及 其 產 品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植 物 及 其 產 品案 件 數重 量( 公 斤 )案 件 數重 量 ( 公 斤 ) 案 件 數重 量( 公 斤 )案 件 數重 量( 公 斤 )基 隆 分 局 691 12,532,064.98 1,094 24,804,719.56 2 2,022.20 3 499,570.00新 竹 分 局 140 3,204,866.15 757 12,659,880.88 9 103.70 3 49.90台 中 分 局 120 3,094,643.72 757 284,648,587.22 1 9,437.50 0 0.00高 雄 分 局 1,028 33,167,194.70 1,843 464,252,152.85 1 9.00 5 68,380.05小 計 1,979 51,998,769.55 4,451 786,365,340.51 13 11,572.40 11 567,999.95合 計 6,430/838,364,110.06 24/579,572.35動 物 及其 產 品案 件 數( 批 次 )693(3,711)149(929)121(226)1,029(1,948)1,992(6,814)植 物 及其 產 品案 件 數( 批 次 )1,097(2,632)760(2,011)757(1,365)1,848(3,853)4,462(9,861)合 計案 件 數( 批 次 )1,790(6,343)909(2,940)878(1,591)2,877(5,801)6,454(16,675)總 計6,454/838,943,682.41說 明 :註 1. 依 輸 入 國 家 地 區 統 計 , 檢 疫 不 合 格 輸 入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 美 國 6 件 , 中 國 大 陸 、 日 本 、 加 拿 大 、 印 尼 、 法 國 、 紐 西 蘭 及 越 南 各 1 件 ; 檢疫 不 合 格 輸 入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 澳 大 利 亞 3 件 , 中 國 及 日 本 各 2 件 , 美 國 、 哥 倫 比 亞 、 紐 西 蘭 及 義 大 利 各 1 件 。註 2. 輸 入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原 因 如 下 : 隔 離 檢 疫 期 間 死 亡 4 件 , 未 檢 附 輸 出 國 證 明 書 3 件 , 未 經 本 局 核 准 進 口 2 件 , 未 以 密 閉 式 貨櫃 封 裝 、 未 依 檢 疫 規 定 加 註 事 項 、 自 疫 區 輸 入 及 貨 證 不 符 各 1 件 , 共 計 13 件 。 輸 入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原 因 如 下 : 未 檢 附 輸 出國 檢 疫 證 明 書 7 件 , 包 裝 不 符 檢 疫 規 定 、 自 疫 區 輸 入 、 未 經 本 局 核 准 進 口 及 帶 土 或 地 下 莖 各 1 件 , 共 計 11 件 。註 3. 本 表 統 計 不 包 含 旅 客 暨 郵 包 之 檢 疫 資 料 。12


97 年 7–12 月入 境 旅 客 攜 帶 動 植 物及 其 產 品 檢 疫 統 計 表防 檢 局 動 物 檢 疫 組 | 張 棣 郢動 物 及 其 產 品月 份 合 格 批 數 合 格 重 量 不 合 格 批 數 不 合 格 重 量 總 批 數 總 重 量7 57 501.66 1,228 1,682.59 1,285 2,184.258 61 466.42 1,545 1,970.79 1,606 2,437.219 65 504.77 1,220 1,653.24 1,285 2,158.0110 55 408.30 939 1,265.80 994 1,674.1011 85 1,301.10 626 832.05 711 2,133.1512 75 768.76 740 1,374.42 815 2,143.18合 計 398 3,951.01 6,298 8,778.89 6,696 12,729.90植 物 及 其 產 品月 份 合 格 批 數 合 格 重 量 不 合 格 批 數 不 合 格 重 量 總 批 數 總 重 量7 0 0.00 1,672 2,539.43 1,672 2,539.438 2 16.00 2,218 2,741.56 2,220 2,757.569 1 5.00 1,855 2,389.86 1,856 2,394.8610 8 48.24 1,645 1,930.01 1,653 1,978.2511 3 7.00 1,172 1,182.24 1,175 1,189.2412 6 20.57 1,153 1,263.92 1,159 1,284.49合 計 20 96.81 9,715 12,047.02 9,735 12,143.83表 列 重 量 單 位 : 公 斤13


專 題 報 導影 響 人 與 寵 物 的防 檢 局 高 雄 分 局 | 李 婉 甄弓 蟲 症弓 蟲 (Toxoplasma gondii) 為 可 感 染 各 種 溫 血 動 物 的 寄 生 蟲 , 人 類 、 禽 鳥 、 陸生 動 物 、 海 洋 哺 乳 動 物 都 是 具 感 受 性 的 宿 主 。 本 病 在 一 般 健 康 成 人 受 感 染 時 大多 不 引 起 明 顯 症 狀 , 但 對 於 免 疫 功 能 不 全 病 患 ( 如 愛 滋 病 ) 可 引 起 嚴 重 的 症 狀甚 至 死 亡 , 孕 婦 感 染 時 , 則 可 影 響 胎 兒 。 在 動 物 方 面 , 貓 科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宿 主 。傳 染 方 式貓 科 動 物 是 在 受 到 感 染 後 , 唯 一 可 由 糞 便 排 放 出 具 有 感 染 力 的 弓 蟲 卵 囊(oocyst) 者 , 因 此 成 為 弓 蟲 最 終 宿 主 。 蟲 體 在 感 染 宿 主 之 後 , 可 隨 血 液 與 淋 巴 到 達全 身 各 處 臟 器 的 細 胞 內 增 殖 , 並 形 成 組 織 囊 體 (tissue cyst), 家 畜 肌 肉 與 臟 器 中 的組 織 囊 體 可 經 由 食 物 關 係 感 染 其 他 動 物 。 貓 科 以 外 的 溫 血 動 物 感 染 弓 蟲 的 途 徑 有 吃入 具 感 染 力 的 卵 囊 、 受 污 染 的 生 肉 、 喝 未 處 理 過 的 生 乳 以 及 未 煮 沸 過 的 生 水 , 另 外可 由 母 親 傳 染 給 胎 兒 , 這 也 是 人 傳 染 人 的 唯 一 途 徑 ( 圖 1)。 而 感 染 弓 蟲 的 普 及 率 ,也 依 國 家 開 發 程 度 和 飲 食 習 慣 而 有 所 差 異 。對 人 的 影 響弓 蟲 在 健 康 成 人 身 體 上 多 無 明 顯 症 狀 , 常 見 的 有 淋 巴 結 腫 大 與 其 周 圍 的 肌 肉 疼痛 , 以 及 疲 倦 、 發 燒 、 頭 痛 等 類 似 感 冒 的 症 狀 , 因 而 常 被 忽 略 , 被 感 染 而 耐 過 後 則具 有 終 身 免 疫 力 。 組 織 囊 體 可 造 成 局 部 的 組 織 壞 死 , 最 常 受 侵 害 的 部 位 有 淋 巴 結 、小 腸 、 眼 球 、 腦 、 肝 、 肌 肉 , 因 此 本 病 的 嚴 重 程 度 和 症 狀 視 受 損 臟 器 而 定 , 輕 則 肌肉 疼 痛 , 嚴 重 的 可 能 失 明 甚 至 引 起 腦 炎 。14


■ 圖 1 弓 蟲 傳 染 途 徑弓 蟲 可 經 由 孕 婦 傳 染 給 胎 兒 造 成 流 產 、 胎 兒 畸 型 或 智 能 不 足 、 脈 絡 膜 視 網 膜 炎 、心 肌 炎 、 腦 炎 等 後 遺 症 , 母 親 在 懷 孕 第 1-6 個 月 受 到 感 染 時 傳 染 給 胎 兒 , 胎 兒 受 到的 傷 害 最 為 嚴 重 ; 而 在 第 7-9 月 受 到 感 染 時 傳 染 給 胎 兒 的 機 會 則 最 高 , 約 有 70%,但 造 成 的 傷 害 較 低 。 受 感 染 胎 兒 75% 不 會 出 現 明 顯 症 狀 , 但 約 8% 的 胎 兒 則 會 有 嚴重 的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傷 害 。 因 此 , 弓 蟲 症 是 很 重 要 的 人 畜 共 通 傳 染 病 。治 療 方 式治 療 弓 蟲 目 前 以 磺 胺 類 與 必 利 美 達 民 (pyrimethamine) 這 兩 種 藥 物 為 主 , 在 疾 病的 急 性 期 使 用 可 有 顯 著 效 果 , 孕 婦 則 尚 須 額 外 以 Spiramycin 治 療 。 但 到 目 前 為 止 , 尚無 可 殺 死 已 在 臟 器 內 形 成 組 織 囊 體 的 藥 物 。對 寵 物 的 影 響雖 然 貓 是 唯 一 可 排 出 蟲 卵 的 動 物 , 但 是 大 多 數 的 成 貓 若 已 具 有 抗 體 , 則 排 出 蟲卵 的 量 通 常 很 少 甚 至 不 會 排 出 。 所 以 只 要 管 理 好 家 貓 的 活 動 範 圍 , 避 免 其 外 出 , 並15


專 題 報 導遵 照 正 確 的 預 防 方 法 , 則 畜 主 被 愛 貓 傳 染 弓 蟲 的 機 會 其 實 很 低 。 野 外 的 新 生 小 貓 則須 特 別 注 意 , 除 了 牠 們 感 染 弓 蟲 的 機 會 很 高 之 外 , 也 可 能 因 為 抗 體 尚 未 產 生 , 排 出蟲 卵 的 機 會 比 較 高 , 不 過 只 要 牠 們 的 免 疫 系 統 建 立 起 來 , 就 跟 成 貓 無 異 了 。 大 部 分的 貓 在 一 生 中 只 有 在 第 一 次 感 染 弓 蟲 後 會 排 出 大 量 蟲 卵 , 維 持 約 2-3 週 , 之 後 便 不再 排 蟲 卵 。 環 境 中 大 約 只 有 1% 的 貓 科 動 物 是 處 於 具 有 較 強 感 染 力 的 時 期 , 但 家 中若 有 孕 婦 , 而 且 以 前 並 沒 有 飼 養 貓 的 經 驗 時 , 在 懷 孕 期 間 最 好 暫 時 不 要 飼 養 貓 。預 防很 多 人 因 為 不 了 解 本 病 的 傳 染 模 式 , 而 會 在 懷 孕 時 將 犬 貓 送 人 或 棄 養 , 例 如 檢驗 出 家 中 的 小 狗 有 弓 蟲 抗 體 而 擔 心 自 己 會 受 到 感 染 , 但 事 實 上 狗 感 染 弓 蟲 並 無 法 排出 蟲 卵 感 染 人 類 。 若 家 中 的 貓 檢 驗 出 具 有 弓 蟲 抗 體 , 畜 主 也 可 以 幫 自 己 檢 驗 是 否 已有 抗 體 產 生 , 如 果 檢 驗 結 果 為 陽 性 ( 也 就 是 曾 受 過 感 染 ), 則 建 議 等 待 6 個 月 之 後 才懷 孕 , 此 時 即 使 媽 媽 再 度 感 染 弓 蟲 , 也 因 具 有 抗 體 的 保 護 力 , 再 傳 染 給 胎 兒 的 機 率會 大 大 降 低 ; 若 自 己 尚 未 有 抗 體 也 不 用 太 緊 張 , 可 以 在 懷 孕 期 間 請 他 人 代 為 清 理 貓的 排 泄 物 , 並 遵 循 以 下 預 防 方 法 , 即 可 大 幅 減 少 弓 蟲 感 染 胎 兒 的 機 會 。一 、 肉 類 烹 煮 至 內 部 溫 度 達 攝 氏 66 度 以 上 , 或 冷 凍 至 攝 氏 -12 度 以 下 至 少 兩 天 。二 、 接 觸 過 生 肉 的 器 皿 必 須 徹 底 洗 淨 , 作 好 廚 房 衛 生 管 理 , 以 避 免 接 觸 性 的 污 染 。三 、 不 喝 未 處 理 過 的 生 乳 , 不 喝 生 水 。四 、 洗 淨 蔬 果 。五 、 從 事 會 接 觸 土 壤 的 活 動 時 戴 上 手 套 , 若 沒有 手 套 , 則 事 後 也 應 洗 淨 雙 手 。六 、 懷 孕 期 間 貓 砂 盆 的 清 理 可 交 由 他 人 ,或 是 戴 上 口 罩 手 套 清 理 , 且 清 完 後 洗淨 雙 手 。16


七 、 由 於 蟲 卵 在 排 出 後 需 一 天 的 時 間 熟 化 才 具 有 感 染 力 , 因 此 每 天 更 換 貓 砂 更 能 減少 被 蟲 卵 感 染 的 機 會 。八 、 避 免 家 貓 自 由 進 出 室 內 室 外 , 因 為 貓 若 是 捕 食 老 鼠 可 因 吃 入 受 感 染 的 老 鼠 而 感染 弓 蟲 。九 、 清 潔 室 內 環 境 , 防 止 蟑 螂 老 鼠 滋 生 , 防 止 其 可 能 在 身 上 帶 著 蟲 卵 而 污 染 食 物 ,或 被 貓 吃 入 後 造 成 貓 的 感 染 。十 、 勿 以 生 肉 餵 食 貓 。其 他 注 意 事 項蟲 卵 被 排 出 後 可 以 維 持 感 染 力 至 少 2 年 以 上 , 且 土 地 一 旦 被 污 染 就 很 難 移 除 。蟲 卵 可 經 由 被 污 染 的 草 或 水 進 入 草 食 動 物 體 內 , 因 此 羊 、 馬 這 類 草 食 動 物 的 感 染 率 也較 高 ; 豬 則 視 飼 養 方 式 而 異 , 建 議 給 予 豬 隻 的 食 物 必 須 先 以 高 溫 處 理 過 , 另 外 很 重要 的 一 點 就 是 飼 養 場 內 囓 齒 動 物 也 是 豬 隻 的 重 要 感 染 來 源 。 人 類 感 染 弓 蟲 的 原 因 ,以 吃 入 未 煮 過 的 生 肉 , 及 受 污 染 的 食 物 為 主 。 國 人 因 為 熟 食 的 的 生 活 習 慣 , 因 此 感染 弓 蟲 的 比 例 不 會 比 西 方 先 進 國 家 高 , 反 而 是 法 國 人 有 吃 未 全 熟 肉 類 料 理 , 甚 至 生食 的 習 慣 , 因 此 感 染 率 居 歐 洲 之 冠 。 出 國 旅 遊 於 本 病 盛 行 地 區 時 , 在 飲 食 方 面 應 加以 注 意 。參 考 文 獻1. Ching-Hunga, C., Chia-Kwun, F., Kua-Eyre, S., 2007. Serologicalscreening and toxoplasmosis exposurefactors among pregnantwomen in the Democratic Republic of Sao Tome and Principe.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Society of Tropical Medicine and Hygiene,101, 134-139.2. Aize K., Erik J., 2008. Control of the risk of human toxoplasmosistransmitted by meat. International J. for Parasitology 38,1359-1370.3. Astrid M.T., Anja R.H., Louis M.W., 2000. Toxoplasma gondii: fromanimals to humans. International J. for Parasitology 30, 1217-1258.17


專 題 報 導94 年 至 96 年 輸 入 動 物防 檢 局 動 物 檢 疫 組 | 張 棣 郢 、 彭 家 芬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案 件 之 分 析藉 探 討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案 件 之 各 項 成 因 , 可 以 採 行 即 時 之 應 變 措 施 ,防 範 動 物 疫 病 之 入 侵 、 蔓 延 , 亦 能 保 持 貨 物 通 關 之 順 暢 , 維 持 政 府 與 產 業 之 和諧 互 動 。 本 文 茲 就 94 年 至 96 年 間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於 檢 疫 不 合 格 案 件 進 行 分 析 ,並 提 出 因 應 措 施 。不 合 格 分 析94 年 至 96 年 動 物 及 動 物 產 品 輸 入 總 數 為 74,818 件 , 其 中 不 合 格 案 件 493 件( 不 含 旅 客 攜 帶 暨 郵 包 檢 疫 ), 佔 輸 入 總 數 6.58‰( 表 1)。 輸 入 總 件 數 以 美 國 居 首 ,其 次 依 序 為 澳 大 利 亞 、 紐 西 蘭 、加 拿 大 、 日 本 、 泰 國 、 法 國 、 荷蘭 、 中 國 及 德 國 ; 不 合 格 案 件 數前 10 名 國 家 依 序 為 美 國 、 日 本 、法 國 、 加 拿 大 、 中 國 大 陸 、 澳 大利 亞 、 荷 蘭 、 印 尼 、 德 國 、 泰 國( 表 2); 其 不 合 格 總 案 件 比 率 前 三者 分 別 為 美 國 37%、 日 本 9% 及法 國 7%( 圖 1)。■ 圖 1 94-96 年 輸 入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案 件 以 國 家 別 分■ 表 1 94-96 年 輸 入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合 格 及 不 合 格 案 件 分 析 表年 度動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合 格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合 計 不 合 格案 件 數 重 量 ( 公 斤 ) 案 件 數 重 量 ( 公 斤 ) 案 件 數 重 量 ( 公 斤 )案 件 比 例 (‰)94 25,396 573,941,576.35 108 138,959.11 25,504 574,080,535.46 4.2395 24,495 618,913,800.44 196 1,090,155.88 24,691 620,003,956.32 7.9496 24,434 552,094,632.39 189 1,218,251.89 24,623 553,312,884.28 7.68小 計 74,325 1,744,950,009.17 493 2,447,366.88 74,818 1,747,397,376.05 6.5818


■ 表 2 94-96 年 輸 入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輸 出 國 家 分 析 表單 位 : 案 件 數輸 出 國 家 94 年 95 年 96 年 總 計美 國 34 70 77 181日 本 10 17 19 46法 國 10 13 11 34加 拿 大 5 12 14 31中 國 大 陸 2 6 18 26澳 大 利 亞 7 7 11 25荷 蘭 4 17 3 24德 國 3 8 7 18印 尼 7 7 4 18泰 國 2 5 2 9其 他 國 家 24 34 23 81總 計 108 196 189 493不 合 格 原 因 以 輸 入 動 物 臨 場 檢 疫 或 隔 離 檢 疫 期 間 死 亡 為 最 多 佔 39%, 其 次 為 未附 輸 出 國 動 物 檢 疫 證 明 書 佔 26%, 再 次 為 自 疫 區 輸 入 佔 9%, 其 餘 原 因 包 括 非 經 防 檢局 核 准 及 運 輸 過 程 途 經 疫 區 不 符 規 定 等 。( 圖 2)如 以 不 合 格 之 動 物 及 產 品 別 統 計 , 以 活 動 物 138 件 佔 不 合 格 總 案 件 之 28% 居首 , 其 次 為 調 製 動 物 飼 料 計 115 件 佔 23%, 第 三 為 種 蛋 計 63 件 佔 13%。■ 圖 2 94-96 年 輸 入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案 件 以 不 合 格 原 因 分 析19


專 題 報 導進 一 步 分 析 , 活 動 物 及 種 蛋 於 臨 場 檢 疫 或 隔 離 檢 疫 期 間 死 亡 為 最 大 宗 , 調 製 動物 飼 料 未 檢 附 輸 出 國 檢 疫 證 明 書 居 次 , 兩 者 佔 不 合 格 總 案 件 比 率 分 別 為 38% 及 14%( 表 3)。 而 輸 入 不 合 格 調 製 動 物 飼 料 數 量 較 多 之 國 家 則 以 日 本 為 首 , 美 國 次 之 , 再 者為 荷 蘭 ( 表 4)。■ 表 3 94-96 年 輸 入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案 件 原 因 與 產 品 別 分 析 表單 位 : 案 件 數原 因產 品 別活 動 物肉 及 食用 雜 碎調 製 動物 飼 料皮 毛 羽及 雜 項未 列 名動 物產 品種 蛋肉 類 調製 食 品其 他總 計動 物 已 死 亡 124 0 0 0 0 62 0 1 187未 檢 附 輸 出 國 檢 疫 證 明 書 6 15 69 18 1 1 0 21 131自 疫 區 輸 入 0 6 6 4 3 0 10 14 43非 本 局 核 准 進 口 0 2 25 0 0 0 0 4 31途 經 疫 區 0 8 1 5 1 0 8 1 24未 依 規 定 加 註 檢 疫 條 件 2 1 7 3 2 0 2 4 21檢 疫 記 載 事 項 與 實 際 貨 品 不 符 2 8 4 0 0 0 5 0 19其 他 2 0 3 4 0 0 3 4 16未 密 閉 封 裝 0 2 0 8 3 0 1 0 14偽 造 檢 疫 證 明 書 2 1 0 3 0 0 0 1 7總 計 138 43 115 45 10 63 29 50 493■ 表 4 94-96 年 輸 入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案 件 國 家 與 產 品 別 分 析 表單 位 : 案 件 數國 別產 品 別活 動 物肉 及 食用 雜 碎調 製 動物 飼 料皮 毛 羽及 雜 項未 列 名動 物產 品種 蛋肉 類 調製 食 品其 他總 計美 國 49 22 27 3 2 63 9 6 181日 本 0 1 30 4 0 0 1 10 46法 國 19 0 12 1 0 0 0 2 34加 拿 大 19 4 1 0 1 0 6 0 31中 國 大 陸 0 4 3 6 5 0 1 7 26澳 大 利 亞 8 6 2 3 2 0 1 3 25荷 蘭 4 0 14 0 0 0 0 6 24印 尼 12 0 1 5 0 0 0 0 18德 國 6 0 5 2 0 0 4 1 18泰 國 1 1 5 0 0 0 0 2 9其 他 國 家 20 5 15 21 0 0 7 13 81總 計 138 43 115 45 10 63 29 50 49320


問 題 與 因 應針 對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案 件 之 問 題 , 防 檢 局 係 從 法 令 宣 導 入手 , 一 方 面 對 於 新 訂 定 或 修 正 之 動 物 檢 疫 法 規 , 即 時 公 布 於 該 局 網 頁 供 民眾 查 閱 , 並 藉 由 業 者 宣 導 會 、 電 視 新 聞 專 題 、 廣 播 、 報 紙 及 雜 誌 等 各 種 方式 , 讓 業 者 了 解 相 關 法 規 命 令 ; 另 方 面 亦 將 輸 入 相 關 檢 疫 條 件 明 列 於 該 局網 頁 , 使 輸 入 業 者 可 自 行 上 網 點 閱 或 下 載 相 關 表 單 及 規 定 , 以 降 低 不 合 格案 發 生 機 率 。由 動 物 在 臨 場 檢 疫 及 隔 離 期 間 死 亡 為 不 合 格 案 件 中 最 高 者 可 知 , 動 物 在運 輸 過 程 易 因 緊 迫 而 造 成 死 亡 , 故 業 者 除 應 挑 選 基 因 及 體 態 較 為 良 好 之 動 物外 , 其 運 輸 方 式 亦 應 研 究 改 進 。 在 未 附 輸 出 國 檢 疫 證 明 書 案 件 中 , 則 多 因 調製 飼 料 中 含 動 物 性 成 分 所 致 , 故 輸 入 業 者 應 確 實 瞭 解 輸 入 物 品 之 成 份 , 才 能減 少 因 貨 證 相 關 問 題 滯 關 , 衍 生 出 額 外 輸 入 成 本 。 凡 此 , 皆 為 防 檢 局 將 持 續宣 導 之 重 點 。此 外 ,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不 合 格 案 件 分 析 結 果 , 對 於 檢 疫 把 關 工 作 也 具 有 正面 意 義 :一 、 強 化 國 外 動 物 傳 染 病 之 監 測 與 預 警 系 統 及 風 險 分 析 , 隨 時 配 合 國 際 動 物疫 情 資 料 , 研 訂 ( 修 ) 動 物 及 動 物 產 品 檢 疫 條 件 及 措 施 , 進 而 降 低 疾 病爆 發 時 對 於 產 業 之 衝 擊 。二 、 提 供 於 隔 離 檢 疫 及 走 私 查 緝 決 策 之 參 考 。三 、 防 檢 局 各 分 局 對 於 輸 入 動 物 檢 疫 不 合 格 案 件 即 時 通 報 及 追 蹤 資 料 可 提 供檢 疫 參 考 。結 語動 物 檢 疫 為 國 際 交 通 港 站 防 止 境 外 動 物 疫 病 入 侵 的 積 極 措 施 之 一 。 我 國為 WTO 會 員 國 , 除 履 行 會 員 國 義 務 外 , 亦 隨 時 依 據 國 內 外 疫 情 資 訊 , 參 採國 際 標 準 , 訂 定 我 國 動 物 及 動 物 產 品 檢 疫 條 件 , 同 時 審 慎 處 理 不 合 格 案 件 ,以 保 障 國 內 農 畜 生 產 安 全 , 維 護 公 共 衛 生 。21


專 題 報 導94 年 至 96 年 輸 入 植 物及 其 產 品 檢 疫不 合 格 案 件 之 分 析防 檢 局 植 物 檢 疫 組 | 林 惠 雯防 檢 局 秘 書 室 | 石 韻 嵐防 檢 局 高 雄 分 局 | 陳 宏 伯防 檢 局 於 94 年 至 96 年 執 行 輸 入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總 計 254,892 批 次 , 其 中 不合 格 案 件 計 982 批 次 ( 不 含 旅 客 攜 帶 暨 郵 包 檢 疫 ), 各 年 度 之 不 合 格 案 件 佔 其 輸入 總 數 之 比 率 分 別 為 0.54%、0.32%、0.30%( 表 1)。 經 統 計 分 析 , 不 合 格 案 件之 輸 出 國 家 主 要 為 美 國 、 泰 國 、 日 本 、 中 國 大 陸 、 澳 大 利 亞 、 荷 蘭 、 越 南 、 法國 、 印 尼 、 菲 律 賓 、 智 利 等 ( 表 2、 圖 1); 不 合 格 主 要 原 因 以 附 帶 土 壤 者 最 多佔 21.59%, 其 次 為 來 自 疫 區 者 佔 15.89%, 餘 為 未 附 檢 疫 證 明 書 者 佔 15.58%,罹 染 有 害 生 物 者 佔 14.97%, 檢 疫 處 理 不 符 者 佔 12.42%, 輸 出 國 檢 疫 證 明 書 內容 不 符 者 佔 7.84%, 貨 品 包 裝 不 符 者 佔 5.6%, 不 符 合 首 次 輸 入 檢 疫 規 定 者 佔2.95%, 輸 出 國 檢 疫 證 明 書 係 偽 證 者 佔 1.53% 等 ( 表 3、 圖 2); 不 合 格 貨 品 種類 以 蔬 菜 類 最 多 佔 32.59%, 鮮 果 實 類 次 之 佔 25.05%, 木 材 則 佔 11.81%, 種 苗佔 10.59%, 切 花 佔 6.52%, 其 他 種 類 ( 如 紅 豆 、 香 菇 、 種 子 類 等 ) 佔 13.44%( 表 4、 圖 3)。■ 表 1 94-96 年 輸 入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合 格 及 不 合 格 案 件 分 析 表年 度 檢 疫 合 格 案 件 數 檢 疫 不 合 格 案 件 數 總 計 不 合 格 比 率 (%)94 82,637 447 83,084 0.5495 83,782 268 84,050 0.3296 88,473 267 88,740 0.30總 計 254,892 982 255,874 0.3822


■ 表 2 94-96 年 輸 入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輸 出 國 家 案 件 統 計 表單 位 : 案 件 數輸 出 國 家 94 年 95 年 96 年 總 計美 國 60 52 31 143泰 國 51 31 45 127日 本 38 30 45 113中 國 大 陸 54 30 22 106澳 大 利 亞 68 17 9 94荷 蘭 23 41 22 86越 南 20 7 18 45法 國 33 6 4 43印 尼 20 6 5 31菲 律 賓 18 6 4 28智 利 8 4 16 28■ 圖 1 94-96 年 輸 入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輸 出 國 家 比 率 分 析 圖其 他 國 家 55 38 45 138總 計 448 268 266 982■ 表 3 94-96 年 輸 入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原 因 統 計 表單 位 : 案 件 數不 合 格 原 因 94 年 95 年 96 年 總 計附 帶 土 壤 103 59 50 212自 疫 區 輸 入 79 40 37 156未 附 輸 出 國植 物 檢 疫證 明 書罹 染有 害 生 物檢 疫處 理 不 符輸 出 國 檢 疫證 明 書內 容 不 符貨 品包 裝 不 符首 次 輸 入未 申 請 檢 疫58 40 55 15342 35 70 147105 14 3 1227 48 22 7723 17 15 5510 12 7 29■ 圖 2 94-96 年 輸 入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原 因 比 率 分 析 圖使 用 偽 證 7 1 7 15其 他 14 2 0 16總 計 448 268 266 98223


專 題 報 導■ 表 4 94-96 年 輸 入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貨 品 種 類 統 計 表貨 品 名 稱 94 年 95 年 96 年 總 計蔬 菜 類 159 68 93 320鮮 果 實 類 135 55 56 246木 材 48 32 36 116種 苗 51 28 25 104切 花 24 17 23 64其 他 種 類 31 68 33 132總 計 448 268 266 982■ 圖 3 94-96 年 輸 入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不 合 格 貨 品 種 類 分 析 圖法 規 宣 導為 減 少 輸 入 我 國 植 物 或 植 物 產 品 不 合 案 件 比 率 , 防 檢 局 及 各 分 局 每 年 均 定 期 舉辦 簡 政 便 民 座 談 會 , 向 輸 入 業 者 及 報 關 業 者 介 紹 植 物 檢 疫 相 關 規 定 , 亦 積 極 宣 導 輸 入植 物 或 植 物 產 品 時 , 務 必 依 照 規 定 申 請 檢 疫 , 期 使 業 者 瞭 解 各 項 產 品 之 輸 入 規 定 ,以 減 少 輸 入 時 有 不 符 規 定 或 不 合 格 之 情 事 發 生 。 另 對 於 有 關 植 物 或 植 物 產 品 檢 疫 不合 格 案 件 , 防 檢 局 均 正 式 通 知 輸 出 國 檢 疫 機 關 , 要 求 其 注 意 我 國 植 物 檢 疫 規 定 , 並請 其 協 助 向 輸 出 業 者 加 以 說 明 , 避 免 貨 品 因 檢 疫 不 合 格 而 遭 受 損 失 。檢 疫 措 施為 強 化 檢 疫 把 關 工 作 , 防 檢 局 持 續 採 取 下 列 相 關 措 施 , 以 確 保 我 國 農 業 生產 安 全 :24


一 、 適 時 增 修 訂 植 物 檢 疫 法 規由 於 國 際 植 物 疫 情 瞬 息 萬 變 , 防 檢 局 持 續 關 注 國 際 疫 情 發 生 情 形 , 並 依 據 國 際 組織 Commonwealth Agricultural Bureau International(CABI) 出 版 之 最 新 年 度作 物 保 護 資 料 庫 (Crop Protection Compendium, CPC) 及 相 關 國 際 疫 情 調 查 資料 , 隨 時 調 整 我 國 植 物 檢 疫 相 關 規 定 。94 年 至 96 年 公 告 修 訂 「 中 華 民 國 輸 入 植物 或 植 物 產 品 檢 疫 規 定 」 達 24 次 。二 、 延 伸 我 國 檢 疫 防 線為 防 杜 國 外 危 險 性 病 蟲 害 入 侵 國 內 , 防 檢 局 對 於 重 要 有 害 生 物 寄 主 植 物 產 品 之 輸出 國 家 如 美 國 、 智 利 、 紐 西 蘭 、 法 國 、 加 拿 大 、 日 本 、 韓 國 、 泰 國 等 , 每 年 均 定期 派 員 前 往 執 行 設 施 查 證 及 產 地 檢 疫 , 將 檢 疫 防 線 延 伸 至 國 境 外 , 經 查 證 符 合 我國 檢 疫 規 定 後 , 相 關 產 品 始 能 輸 入 我 國 。三 、 加 強 植 物 檢 疫 風 險 評 估 作 業自 我 國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後 , 隨 著 國 際 間 農 產 品 交 易 日 趨 頻 繁 , 國 與 國 之 間 植 物疫 病 蟲 害 傳 播 之 機 率 亦 增 加 , 防 檢 局 為 降 低 國 外 疫 病 蟲 害 可 能 傳 入 的 風 險 , 除 隨時 蒐 集 國 際 疫 情 報 導 與 文 獻 報 告 , 並 依 據 國 際 植 物 檢 疫 規 範 , 進 行 有 害 生 物 風 險評 估 。 評 估 結 果 即 作 為 相 關 貨 品 是 否 同 意 輸 入 或 增 修 訂 檢 疫 規 定 之 用 , 以 防 杜 檢 疫有 害 生 物 隨 輸 入 貨 品 入 侵 , 亦 供 作 與 其 他 國 家 進 行 雙 邊 或 多 邊 諮 商 之 重 要 資 訊 。四 、 強 化 檢 疫 效 能防 檢 局 持 續 充 實 檢 疫 設 備 設 施 , 積 極 發 展 迅 速 、 精 確 之 檢 疫 技 術 , 配 合 檢 疫 作 業流 程 簡 化 , 加 強 植 物 檢 疫 相 關 規 定 的 資 訊 查 詢 系 統 及 相 關 法 規 宣 導 , 另 亦 採 用 檢 疫偵 測 犬 協 助 執 行 檢 疫 作 業 , 俾 在 兼 顧 輸 入 業 者 權 益 下 , 同 時 做 好 檢 疫 把 關 工 作 。結 語為 達 到 確 保 我 國 農 業 生 產 安 全 , 維 護 國 內 的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及 植 物 和 國 人 健 康 之目 標 , 同 時 強 化 植 物 檢 疫 實 務 , 降 低 國 外 植 物 疫 病 蟲 害 入 侵 機 率 , 防 檢 局 將 持 續 關注 國 際 疫 情 發 生 情 形 , 隨 時 增 修 訂 植 物 檢 疫 相 關 規 定 ,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 同 時 繼 續 擴充 檢 疫 相 關 設 施 與 檢 疫 偵 測 犬 隊 , 俾 使 植 物 疫 檢 疫 體 系 更 臻 嚴 密 。25


專 題 報 導94 年 至 96 年 進 口 植 物防 檢 局 企 劃 組 | 吳 欣 怡 、 廖 永 剛有 害 生 物 偵 測 鑑 定 成 果防 檢 局 為 強 化 檢 疫 效 能 , 運 用 國 內 學 術 及 研 究 機 構 在 有 害 生 物 診 斷 鑑 定 方 面 的資 源 , 借 重 其 豐 沛 之 專 業 人 力 及 先 進 之 技 術 與 設 備 , 以 協 助 防 檢 局 所 屬 各 分 局執 行 進 口 植 物 檢 疫 之 偵 測 鑑 定 工 作 , 並 進 一 步 於 91 年 與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植 物保 護 學 系 ( 現 植 物 醫 學 系 ) 及 電 算 中 心 合 作 , 結 合 植 物 有 害 生 物 取 樣 偵 測 與 鑑定 方 法 、 資 料 庫 技 術 和 網 際 網 路 環 境 等 , 建 立 植 物 疫 病 害 蟲 偵 測 鑑 定 資 訊 系 統(The Quarantine Information System, QIS), 以 進 行 進 口 植 物 有 害 生 物 偵 測 鑑 定之 統 計 分 析 工 作 。 該 系 統 可 依 據 目 的 別 , 擷 取 所 需 之 資 訊 如 植 物 有 害 生 物 鑑 定月 統 計 表 、 法 定 檢 疫 有 害 生 物 檢 出 統 計 表 、 我 國 無 發 生 紀 錄 有 害 生 物 檢 出 清 單 、不 同 植 物 檢 出 有 害 生 物 統 計 表 等 。 這 些 統 計 資 料 亦 可 因 應 雙 邊 檢 疫 諮 商 談 判 需求 , 產 生 該 貿 易 國 輸 出 至 我 國 之 農 產 品 檢 出 有 害 生 物 數 據 , 供 為 諮 商 談 判 之 用 。運 作 模 式 與 偵 測 對 象防 檢 局 各 分 局 在 進 口 植 物 有 害 生 物 之 偵 測 鑑 定 工 作 上 , 係 針 對 進 口 植 物 或 其 產品 進 行 抽 樣 檢 測 , 並 將 高 風 險 性 有 害 生 物 之 寄 主 植 物 及 繁 殖 材 料 ( 如 種 子 、 苗 木 、接 穗 及 球 莖 等 ) 列 為 檢 測 之 重 點 對 象 , 進 而 對 攔 截 到 之 有 害 生 物 或 可 能 潛 伏 高 風 險性 有 害 生 物 之 植 物 或 其 產 品 加 以 偵 測 鑑 定 , 同 時 記 錄 結 果 及 保 存 樣 品 。 過 程 中 如 遇無 法 判 別 鑑 定 或 需 精 密 技 術 及 設 備 始 能 診 斷 時 , 則 將 樣 品 送 請 學 術 研 究 單 位 協 助 。各 分 局 每 月 將 自 行 偵 測 鑑 定 及 學 術 研 究 單 位 回 報 之 鑑 定 結 果 , 送 防 檢 局 總 局 進 行 整體 之 統 計 分 析 , 研 判 出 可 能 夾 帶 高 風 險 性 有 害 生 物 之 植 物 及 輸 出 國 家 , 再 回 饋 至 第一 線 檢 疫 檢 測 工 作 , 以 強 化 預 警 功 能 , 防 杜 有 害 生 物 之 入 侵 。檢 出 之 有 害 生 物 種 類 統 計 分 析統 計 94 年 至 96 年 防 檢 局 各 分 局 所 執 行 進 口 植 物 或 其 產 品 有 害 生 物 檢 測 鑑 定 及學 術 研 究 單 位 協 助 檢 測 並 完 成 鑑 定 者 共 26,435 批 , 檢 出 有 害 生 物 者 10,579 批 , 檢26


出 率 為 40%, 種 類 包 括 真菌 、 植 物 病 毒 、 線 蟲 、 雜草 、 昆 蟲 、類 及 軟 體 動 物等 。 其 中 以 昆 蟲 為 最 大 宗 ,檢 出 種 類 包 括 半 翅 目 、 革 翅目 、 脈 翅 目 、 等 翅 目 、 蜚 蠊目 、 彈 尾 目 、 膜 翅 目 、 鞘 翅目 、 雙 翅 目 、 鱗 翅 目 、 囓 蟲目 及 纓 翅 目 等 12 目 。就 檢 出 之 疫 病 害 蟲 種 類進 行 統 計 分 析 , 以 薊 馬 ( 纓翅 目 ) 檢 出 4,701 次 最 多 ,其 後 為 蚜 蟲 ( 半 翅 目 )2,204次 、類 1,535 次 、 真 菌717 次 、 介 殼 蟲 類 ( 半 翅目 )641 次 、 鱗 翅 目 620 次 、 鞘 翅 目 279 次 、 雙 翅 目 132 次 、 膜 翅 目 117 次 、 病 毒83 次 及 半 翅 目 66 次 等 , 其 餘 種 類 檢 出 次 數 均 未 超 過 50 次 ( 圖 1)。檢 出 之 有 害 生 物 , 如 以 輸 出 國 統 計 , 共 有 46 個 國 家 , 其 中 以 美 國 被 檢 出 3,120批 次 最 多 , 次 為 泰 國 1,191 批 , 其 他 為 荷 蘭 946 批 、 日 本 679 批 、 中 國 大 陸 455批 、 澳 大 利 亞 433 批 、 智 利 271 批 、 紐 西 蘭 238 批 及 越 南 212 批 等 ( 表 1)。 但 檢 出量 高 並 不 等 同 檢 出 率 高 , 其 與 該 國 輸 出 我 國 之 植 物 產 品 總 數 、 檢 疫 處 理 狀 況 等 均 有 關聯 性 。■ 圖 1 94-96 年 度 進 口 植 物 或 其 產 品 常 檢 出 有 害 生 物 種 類 統 計■ 表 1 94-96 年 各 輸 出 國 之 植 物 或 其 產 品 曾 檢 出 有 害 生 物 批 數 統 計 表輸 出 國 檢 出 批 數 輸 出 國 檢 出 批 數 輸 出 國 檢 出 批 數美 國 3,120阿 根 廷 59 蓋 亞 那 4泰 國 1,191 哥 倫 比 亞 45 肯 亞 3荷 蘭 946 以 色 列 38 保 加 利 亞 3日 本 679 緬 甸 31 香 港 3中 國 大 陸 455 印 度 17 巴 布 亞 新 幾 內 亞 1澳 大 利 亞 433 丹 麥 16 瓜 地 馬 拉 1智 利 271 加 拿 大 16 安 哥 拉 1紐 西 蘭 238 法 國 8 坦 尚 尼 亞 1越 南 212 剛 果 8 東 加 1印 尼 200 厄 瓜 多 7 莫 三 比 克 1秘 魯 133 北 韓 7 幾 內 亞 1墨 西 哥 110 義 大 利 7 斯 裏 蘭 卡 1南 非 100 德 國 7 新 加 坡 1馬 來 西 亞 76 比 利 時 6 寮 國 1韓 國 69 馬 拉 威 5菲 律 賓 62 西 班 牙 427


專 題 報 導所 檢 出 列 為 我 國 檢 疫 規 定 中 乙 類 之 檢 疫 有 害 生 物 者 以 西 方 花 薊 馬 1,458 次 最 多 ,次 為 萵 苣 蚜 107 次 , 其 他 為 刺 足 根 蟎 45 次 、 蘋 果 蠹 蛾 13 次 、 細 菌 性 果 斑 病 9 次 、箭 頭 介 殼 蟲 4 次 及 桃 枒 蛾 1 次 ( 如 圖 2)。 西 方 花 薊 馬 以 自 美 國 輸 入 蔬 菜 產 品 中 檢 出1,195 次 最 多 , 其 次 則 為 自 荷 蘭 輸 入 之 切 花 類 檢 出 105 次 與 自 泰 國 輸 入 之 蔬 菜 類 檢 出39 次 ( 圖 3)。■ 圖 2 94-96 年 度 進 口 植 物 或 其 產 品 檢 出 之 檢 疫 有 害 生 物 統 計 圖■ 圖 3 94-96 年 度 各 輸 出 國 植 物 產 品 檢 出 西 方 花 薊 馬 次 數 統 計 圖結 語執 行 進 口 植 物 或 其 產 品 檢 疫 , 必 須 精 確 鑑 別 有 害 生 物 種 類 , 採 取 正 確 之 檢 疫措 施 , 始 可 避 免 檢 疫 上 的 爭 議 。 此 外 , 亦 可 藉 由 檢 疫 診 斷 鑑 定 功 能 的 強 化 , 提 升輸 銷 我 國 農 產 品 之 品 質 , 確 保 消 費 者 權 益 。 因 此 , 如 何 強 化 偵 測 鑑 定 系 統 之 運 作模 式 , 並 與 相 關 學 術 研 究 單 位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 獲 取 最 新 疫 病 害 蟲 資 訊 , 提 昇 檢 疫人 員 疫 病 害 蟲 診 斷 鑑 定 專 業 知 能 , 進 而 達 成 完 善 檢 疫 之 目 標 , 乃 為 防 檢 局 賡 續 推動 之 重 點 工 作 。28


美 國 家 禽 防 疫 措 施防 檢 局 動 物 防 疫 組 | 賴 敏 銓高 病 原 性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自 93 年 初 侵 襲 越 南 、 泰 國 、 柬 埔 寨 、 中 國 大 陸 及 印 尼等 亞 洲 國 家 , 並 隨 著 候 鳥 的 遷 徙 , 傳 往 歐 洲 、 非 洲 等 國 以 來 , 迄 今 已 成 為 世 界各 國 高 度 重 視 的 疫 情 。 我 國 由 於 採 取 嚴 密 防 範 措 施 得 宜 , 才 能 免 於 該 病 毒 之 入侵 , 惟 仍 在 候 鳥 監 測 到 H5N2 及 H7N3 亞 型 低 病 原 性 禽 流 感 病 毒 , 顯 示 候 鳥 傳播 高 病 原 性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之 風 險 仍 然 存 在 。 為 因 應 未 來 面 對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各 種 可 能 問 題 , 防 檢 局 指 派 筆 者 於 97 年 10 月 15 日 至 97 年 10 月 30 日 赴 美 進行 學 術 交 流 研 習 。研 習 紀 要本 次 研 習 係 藉 由 訪 問 8 處 美 國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主 要 防 疫 政 策 制 定 部 門 及 監 測 診斷 實 驗 室 , 以 瞭 解 美 國 農 業 部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防 疫 體 系 , 以 下 摘 要 介 紹 :一 、 國 家 獸 醫 服 務 實 驗 室 (National Veterinary Service Laboratory, NVSL)隸 屬 於 美 國 農 業 部 動 植 物 檢 疫 局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APHIS), 經 由 全 國 性 動 物 健 康 診 斷 系 統 協 助 提 供 其 他 實 驗 室 技 術 支 援 , 並 負責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 高 病 原 性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 西 尼 羅 熱 、 新 城 病 及 布 氏 桿 菌 症(Brucellosis) 等 多 項 法 定 傳 染 病 之 最 終 診 斷 , 另 肩 負 國 家 動 物 健 康 實 驗 室 工 作網 (National Animal Health Laboratory Network, NAHLN) 之 管 理 。二 、 東 南 家 禽 疾 病 研 究 實 驗 室 (Southeast Poultry Research Laboratory, SEPRL)為 美 國 農 業 部 農 業 研 究 處 位 於 喬 治 亞 州 之 地 區 實 驗 室 , 大 致 可 分 為 地 方 流 行 性 禽類 病 毒 性 疾 病 研 究 (Endemic Poultry Viral Diseases Research Unit) 及 海 外 與新 興 家 禽 病 毒 性 疾 病 研 究 (Exotic and Emerging Avian Viral Diseases ResearchUnit) 兩 個 部 門 ,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為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 新 城 病 、 馬 立 克 病 以 及 禽 類病 毒 性 腸 道 疾 病 (Viral Enteric Disease of Poultry) 等 。29


專 題 報 導三 、 美 國 農 業 部 野 生 生 物 署 (Wildlife Service) 國 家 野 生 生 物研 究 中 心 (National Wildlife Research Center, NWRC)位 於 科 羅 拉 多 州 , 主 要 任 務 為 解 決 野 生 動 物 與 人 類 社 會 互動 造 成 的 問 題 , 並 維 護 野 生 動 物 所 處 的 環 境 品 質 。 本 次研 習 由 該 中 心 野 生 動 物 疾 病 研 究 專 案 主 持 人 Dr. Alan B.Franklin 與 其 研 究 團 隊 進 行 6 場 簡 報 , 內 容 主 要 為 野 生 動物 禽 流 感 之 監 測 方 法 與 流 行 病 學 分 析 。■ 與 NVSL 專 家 進 行 簡 報 後 座 談四 、 德 拉 瓦 大 學 (University of Delaware)Lasher 實 驗 室不 僅 為 德 拉 瓦 大 學 禽 類 疾 病 診 斷 實 驗 室 , 也 是 NAHLN 認 可 的 實 驗 室 , 主 要 提 供 養禽 產 業 疾 病 診 斷 服 務 。 該 實 驗 室 安 排 禽 類 疾 病 研 究 與 教 學 專 家 George Malone, 解說 當 家 禽 疫 病 爆 發 時 , 如 何 進 行 整 場 撲 殺 後 的 就 地 掩 埋 及 消 毒 等 防 疫 工 作 。心 得一 、 中 國 青 海 湖 發 生 高 病 原 性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疫 情 後 , 美 國 投 入 龐 大 經 費 進 行 該 病 之 監測 與 早 期 預 警 系 統 (HPAI Early Detection Data System, HEDDS) 研 究 , 目 的 為 提早 發 現 該 病 並 能 及 時 反 應 。二 、 國 家 動 物 健 康 實 驗 室 工 作 網 有 助 於 外 來 動 物 疾 病 之 快 速 診 斷 , 如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新 城 病 、 口 蹄 疫 、 豬 瘟 、 非 洲 豬 瘟 及 牛 瘟 等 , 工 作 網 內 實 驗 室 之 所 有 的 試 驗 , 包 含採 樣 及 檢 驗 的 判 讀 , 都 須 通 過 美 國 農 業 部 (USDA) 的 認 證 。三 、 由 國 家 獸 醫 服 務 實 驗 室 負 責 法 定 傳 染 病 的 最 終 診 斷 , 協 助 疾 病 緊 急 疫 情 處 理 , 這 種及 時 因 應 措 施 , 可 作 為 我 國 緊 急 疫 情 防 疫 之 參 考 。四 、 美 國 農 業 部 野 生 生 物 署 執 行 之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監 測 均 依 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規 定 , 俟確 認 後 才 進 行 最 終 診 斷 通 報 , 並 不 隨 意 發 布 消 息 ; 若 檢 測 到 低 病 原 性 家 禽 流 行 性 感冒 , 並 不 強 制 通 報 , 通 常 是 一 年 向 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通 報 一 次 。五 、 德 拉 瓦 大 學 Lasher 實 驗 室 研 發 疫 病 發 生 時 整 場 撲 殺 後 的 就 地 掩 埋 及 消 毒 等 方 法 , 其技 術 已 轉 移 廠 商 , 其 中 大 規 模 撲 殺 的 方 式 , 可 適 用 於 養 禽 場 爆 發 高 病 原 性 家 禽 流 行性 感 冒 疫 情 時 撲 殺 模 式 , 殊 值 我 國 參 考 。結 語透 過 此 次 研 習 , 得 以 更 深 入 瞭 解 美 國 農 業 部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防 疫 體 系 、 監 測 、 診斷 、 實 驗 室 操 作 與 管 理 、 生 物 安 全 控 管 、 養 禽 業 者 之 自 衛 防 疫 措 施 等 資 訊 , 相 信 對 於 我國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防 疫 體 系 之 強 化 具 有 正 面 之 助 益 。30


紐 澳 之 入 境 旅 客 攜 帶動 植 物 產 品 及郵 包 寄 遞 檢 疫 措 施防 檢 局 動 物 檢 疫 組 | 鮑 海 妮防 檢 局 植 物 檢 疫 組 | 郭 珮 琪紐 西 蘭 與 澳 大 利 亞 為 農 業 出 口 大 國 , 擁 有 先 進 的 動 植 物 檢 疫 制 度 及 生 物 安 全 系統 , 農 委 會 防 檢 局 於 97 年 度 派 員 分 赴 紐 澳 兩 國 研 習 其 動 植 物 檢 疫 制 度 , 並 參與 紐 西 蘭 農 林 部 生 物 安 全 局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BiosecurityNew Zealand, MAFBNZ) 及 澳 大 利 亞 檢 疫 檢 驗 局 (Australian Quarantine andInspection Service, AQIS) 第 一 線 檢 疫 人 員 臨 場 檢 疫 之 實 際 運 作 , 期 借 鏡 作 為 強化 我 國 動 植 物 檢 疫 體 系 之 參 考 。澳 紐 緊 密 經 濟 關 係 貿 易 協 定紐 澳 兩 國 在 地 緣 、 歷 史 、 種 族 及 文 化 的 多 重 影 響 下 , 一 直 維 持 最 密 切 的 盟 友 關係 , 亦 是 彼 此 最 重 要 的 貿 易 夥 伴 國 。1983 年 1 月 1 日 兩 國 簽 署 「 澳 紐 緊 密 經 濟 關 係貿 易 協 定 」(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CER), 取 代 原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Free TradeAgreement), 使 兩 國 之 貨 品 、 勞 工 及 旅 客 等 進 一 步 的 自 由 流 通 , 並 在 政 策 、 法 律及 相 關 規 定 上 完 成 整 合 , 實 質 擴 大 兩 國 間 緊 密 之 經 濟 關 係 , 並 有 效 調 和 兩 國 之 法規 、 政 策 , 架 構 「 跨 塔 斯 曼 海 峽 之 單 一 經 濟 市 場 」(Trans-Tasman Single EconomicMarket)。動 植 物 檢 疫 相 關 議 題 不 僅 涵 蓋 於 CER 協 定 中 ,1988 年 更 進 一 步 簽 訂 「 檢疫 行 政 措 施 調 合 程 序 」(1988 Protocol on the Harmonisation of Quarantine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以 調 和 兩 國 之 檢 疫 法 規 及 流 程 , 並 在 兩 國 合 組 之 諮 議小 組 協 助 下 , 改 善 檢 疫 效 能 及 通 關 速 度 。入 境 旅 客 攜 帶 動 植 物 產 品 檢 疫 措 施紐 澳 兩 國 針 對 入 境 旅 客 之 檢 疫 程 序 相 仿 ( 檢 疫 流 程 分 別 如 圖 1 及 2), 均 採 行100% 檢 疫 , 簡 述 如 下 :31


專 題 報 導Passengers旅 客Amnesty bin棄 置 箱Detector dog team檢 疫 偵 測 犬Biosecurity riskassessment風 險 評 估Full searchItem searchX-ray screeningCustoms全 部 開 箱 檢 查部 份 開 箱 檢 查X 光 機 檢 查海 關Post-search slippagePost-screeningCustom slippage重 新 檢 查slippage重 新 檢 查重 新 檢 查■ 圖 1 紐 西 蘭 之 入 境 旅 客 攜 帶 動 植 物 產 品 檢 疫 措 施Incoming Passenger Card ( 入 境 旅 客 卡 )Arrival Immigration Counter ( 入 境 證 照 查 驗 台 )Baggage Claim Area ( 行 李 提 領 區 )X-rayed Screening ( 行 李 X 光 檢 查 台 )Inspection Counter ( 檢 疫 櫃 臺 )Compliance ( 合 格 )Non-Compliance ( 不 合 格 )退 運 、 銷 燬 、 檢 疫 處 理 、 罰 款■ 圖 2 澳 大 利 亞 之 入 境 旅 客 攜 帶 動 植 物 產 品 檢 疫 措 施32


一 、 填 寫 入 境 登 記 卡所 有 入 境 旅 客 ( 本 國 籍 及 外 國 籍 ) 均 須 填 寫 入 境 登 記 卡 , 兩 國 所 列 生 物 風 險 相 關問 題 相 似 , 並 均 要 求 旅 客 應 誠 實 申 報 , 否 則 一 旦 查 獲 違 規 物 品 , 將 予 以 處 罰 。二 、 檢 疫 物 丟 於 棄 置 箱 (Amnesty Bin)入 境 旅 客 下 機 後 至 提 領 行 李 區 之 間 的 走 道 皆 放 置 有 棄 置 箱 , 旅 客 若 攜 帶 應 施 檢 疫物 , 可 自 行 丟 棄 於 棄 置 箱 , 否 則 須 依 法 申 報 。三 、 檢 疫 犬 組 執 行 偵 測行 李 提 領 區 有 檢 疫 犬 組 執 行 檢 疫 , 每 一 組 由 一 領 犬 員 搭 配 一 檢 疫 犬 , 當 檢 疫 犬 偵測 出 有 標 的 物 氣 味 之 行 李 箱 或 手 提 袋 時 , 會 立 刻 坐 於 領 犬 員 身 側 , 領 犬 員 即 要 求旅 客 打 開 標 的 行 李 箱 或 手 提 袋 , 查 看 是 否 攜 帶 應 施 檢 疫 物 。四 、 風 險 評 估 人 員 (Risk assessment officer) 執 勤兩 國 於 行 李 提 領 區 至 行 李 X 光 檢 查 台 之 間 , 均 有 風 險 評 估 人 員 執 勤 , 針 對 入 境旅 客 進 行 風 險 分 析 及 管 理 , 入 境 旅 客 在 接 受 風 險 評 估 時 須 提 供 入 境 登 記 卡 供 查閱 。 即 使 未 攜 帶 應 施 檢 疫 物 , 風 險 評 估 人 員仍 將 依 據 入 境 旅 客 登 記 卡 之 申 報 內 容 、 旅 客言 行 及 旅 客 風 險 分 類 ( 包 括 旅 客 來 源 國 、 性別 、 年 齡 等 ) 決 定 旅 客 後 續 檢 查 程 序 。五 、 利 用 X 光 機 檢 查 行 李紐 西 蘭 奧 克 蘭 機 場 及 澳 大 利 亞 布 里 斯 本 機場 均 配 置 X 光 機 , 對 一 般 旅 客 進 行 檢 查 。每 台 X 光 機 旁 有 2 名 契 約 人 員 協 助 行 李搬 運 及 一 名 檢 疫 人 員 進 行 行 李 檢 查 ,X 光機 掃 描 影 像 呈 色 主 要 為 3 種 , 橘 色 為 有 機物 , 綠 色 為 礦 物 質 , 藍 色 則 為 金 屬 。 檢 疫人 員 會 依 據 旅 客 言 行 、X 光 機 掃 描 影 像 、申 報 內 容 , 配 合 旅 客 風 險 分 類 , 以 及 是 否為 特 殊 節 日 風 險 高 峰 期 , 以 確 認 旅 客 風險 , 並 隨 時 查 核 可 疑 物 品 , 利 用 詢 問 問 題來 確 認 旅 客 是 否 誠 實 申 報 檢 疫 。■ MAFBNZ 以 X 光 機 執 行 入 境 旅 客 行 李 檢 查■ AQIS 以 X 光 機 執 行 國 際 郵 包 檢 疫33


專 題 報 導六 、 人 工 方 式 檢 查對 違 規 攜 帶 應 施 檢 疫 物 之 旅 客 , 均 進 一 步 採 人 工 方 式 檢 查 , 並 將 檢 疫 結 果 、 入 境旅 客 卡 與 查 獲 方 式 予 以 登 錄 於 資 訊 系 統 , 供 後 續 統 計 及 風 險 分 析 之 用 。七 、 入 境 旅 客 違 規 處 罰檢 疫 人 員 查 獲 旅 客 違 規 攜 帶 應 施 檢 疫 物 時 , 將 依 據 旅 客 是 否 誠 實 申 報 、 攜 帶 物 品之 數 量 及 攜 帶 之 應 施 檢 疫 物 是 否 為 禁 止 輸 入 項 目 等 準 則 , 判 定 旅 客 是 否 違 規 及 進行 裁 處 。 違 規 旅 客 按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下 列 之 裁 處 :( 一 ) 口 頭 或 書 面 通 知對 「 初 次 且 非 故 意 」 未 申 報 或 申 報 不 實 之 旅 客 , 口 頭 告 知 相 關 檢 疫 規 定 並 提供 宣 導 摺 頁 作 為 參 考 , 違 規 攜 帶 之 檢 疫 物 則 予 以 沒 入 銷 燬 或 退 運 。AQIS 對此 類 違 規 , 且 攜 帶 數 量 稍 多 的 旅 客 另 給 予 書 面 通 知 。( 二 ) 罰 款 或 刑 罰對 未 申 報 或 申 報 不 實 之 旅 客 , 如 非 「 初 次 且 非 故 意 」 情 況 者 , 均 開 立 書 面 通知 , 載 明 違 規 事 項 、 適 用 法 條 及 罰 款 金 額 等 資 料 , 並 由 檢 疫 人 員 告 知 旅 客 ;如 不 繳 納 罰 款 將 會 被 起 訴 (Prosecution), 旅 客 可 在 現 場 以 現 金 、 信 用 卡 或支 票 繳 納 罰 款 。八 、 檢 疫 觀 念 宣 導 與 教 育MAFBNZ 及 AQIS 均 積 極 透 過 機 艙 內 影 片 (in-flight video)、 網 站 、 海 報 及 手冊 等 方 式 落 實 宣 導 教 育 , 面 對 不 諳 英 文 之 旅 客 , 亦 提 供 不 同 語 言 之 宣 導 資 料 及 入境 登 記 卡 , 方 便 檢 疫 人 員 與 旅 客 溝 通 , 避 免 造 成 誤 解 , 並 利 檢 疫 勤 務 之 執 行 。紐 澳 兩 國 檢 疫 業 務 內 部 分 工 完 善 , 與 海 關 、 入 出 境 管 理 單 位 間 的 協 調 互 助 亦 十分 融 洽 , 入 境 旅 客 檢 查 主 要 由 檢 疫 單 位 居 第 一 線 , 而 檢 疫 單 位 與 海 關 如 分 別 發 現 有危 安 或 生 物 風 險 物 品 時 會 互 相 知 會 , 各 輪 值 組 並 設 有 指 導 人 員 (Supervisor) 供 現 場人 員 諮 詢 , 各 司 其 職 、 合 作 密 切 。國 際 郵 包 寄 遞 檢 疫 措 施紐 澳 兩 國 針 對 國 際 郵 包 寄 遞 檢 疫 程 序 亦 相 仿 , 且 均 採 行 100% 檢 疫 。 每 年 進 入紐 國 與 澳 國 的 國 際 郵 包 ( 信 件 與 包 裹 ) 分 別 為 4,200 萬 及 1 億 5,000 萬 件 , 其 中 各34


有 7 萬 6,900 及 8 萬 件 可 能 有 生 物 風 險 疑 慮 之 郵 包 被 MAFBNZ 及 AQIS 開 封 檢查 。 所 有 郵 包 均 須 通 過 X 光 機 檢 查 , 由 海 關 及 檢 疫 人 員 同 時 監 看 , 並 有 緝 毒 犬 及 檢疫 犬 偵 測 。以 紐 西 蘭 為 例 , 郵 包 輸 送 帶 首 先 經 過 海 關 檢 查 區 , 先 由 外 觀 檢 查 是 否 有 毒 品 、爆 炸 物 等 , 並 由 海 關 緝 毒 犬 於 輸 送 帶 上 來 回 偵 測 。 輸 送 帶 隨 後 經 過 MAFBNZ 的 X光 機 , 海 關 與 檢 疫 人 員 就 X 光 影 像 顯 示 螢 幕 所 顯 現 之 掃 描 畫 面 , 判 斷 郵 包 之 內 容 物是 否 有 應 施 檢 疫 物 或 危 安 物 品 。 郵 件 通 過 X 光 機 後 , 則 由 檢 疫 犬 在 輸 送 帶 上 來 回 嗅聞 郵 件 是 否 夾 藏 不 易 經 X 光 機 判 讀 之 動 植 物 或 動 植 物 產 品 , 並 由 檢 疫 人 員 針 對 輸 出國 、 包 裹 外 觀 等 進 行 風 險 判 定 。被 認 為 可 能 有 生 物 風 險 疑 慮 的 郵 包 , 會 被 貼 上 綠 色 圓 點 標 籤 , 再 堆 放 於 一 專 屬檢 查 室 由 人 工 做 進 一 步 開 箱 檢 查 , 開 箱 時 以 儘 量 不 損 及 包 裝 完 整 性 為 原 則 。 開 箱 檢查 由 一 組 人 先 初 步 判 斷 生 物 風 險 等 級 , 如 確 認 沒 有 風 險 者 會 貼 上 檢 疫 合 格 標 籤 並 予以 放 行 , 另 以 人 工 紀 錄 檢 查 結 果 , 但 不 列 入 QUANMAIL 系 統 ; 另 一 組 人 則 針 對 判定 有 生 物 風 險 的 郵 包 再 次 確 認 , 並 判 定 後 續 檢 疫 處 理 程 序 , 另 建 檔 於 QUANMAIL系 統 。 違 規 郵 件 會 留 置 在 檢 查 室 , 進 行 後 續 檢 疫 處 理 。未 通 過 檢 查 的 郵 包 則 通 知 收 件 人 選 擇 擬 處 理 方 式 , 包 括 退 運 、 銷 燬 或 其 他 檢 疫處 理 , 除 銷 燬 外 , 其 他 處 理 均 由 收 件 人 付 費 。 違 規 案 件 除 非 情 節 重 大 且 可 證 明 為 蓄意 者 , 一 般 不 予 處 罰 。 通 知 後 , 如 收 件 者 在 一 定 期 限 未 主 動 聯 繫 , 郵 包 將 被 銷 燬 。所 有 程 序 皆 依 相 關 法 規 執 行 , 檢 查 室 亦 設 置 有 全 程 監 控 之 監 視 器 , 以 避 免 日 後 民 眾疑 議 。檢 查 室 備 有 檢 疫 工 具 、 顯 微 鏡 、 動 植 物 產 品 樣 式 海 報 、 有 害 生 物 型 態 鑑 定 圖 片等 , 供 現 場 檢 疫 人 員 進 行 初 步 鑑 定 時 之 參 考 。 保 育 類 動 植 物 或 其 產 品 如 無 法 鑑 定 ,則 請 環 境 危 險 物 管 理 機 構 (Environmental Risk Management Authority, ERMA)派 員 鑑 定 。結 語紐 澳 兩 國 所 採 行 嚴 謹 及 完 善 的 檢 疫 制 度 , 確 有 值 得 我 國 借 鏡 及 學 習 之 處 。 近 年來 防 檢 局 積 極 執 行 入 境 旅 客 攜 帶 動 植 物 產 品 及 郵 包 寄 遞 相 關 檢 疫 措 施 , 專 業 檢 疫 之形 象 已 深 植 國 人 心 中 。 未 來 可 持 續 學 習 各 國 檢 疫 制 度 , 並 加 強 民 眾 宣 導 教 育 , 以 強化 檢 疫 體 系 及 行 政 效 能 。35


專 題 報 導以 色 列 植 物防 檢 局 植 物 檢 疫 組 | 陳 子 偉防 檢 局 新 竹 分 局 | 徐 萬 德防 疫 檢 疫 體 系 參 訪 紀 要以 色 列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 Plant Protection and Inspection Services, 簡 稱 PPIS)隸 屬 於 該 國 農 業 暨 農 村 發 展 部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負 責 輸 出 入 植 物 產 品 之 防 疫 檢 疫 法 規 訂 定 及 執 行 植 物 輸 出 入 檢 疫 。 目 前 我 國 輸 往以 色 列 之 植 物 產 品 以 幸 運 竹 及 蔬 果 類 種 子 為 大 宗 , 以 國 輸 入 我 國 之 植 物 產 品 主 要為 切 花 、 組 織 培 養 苗 及 蔬 果 類 種 子 。 鑒 於 雙 方 植 物 產 品 貿 易 往 來 逐 年 增 加 , 為 進 一 步了 解 以 國 之 檢 疫 體 系 及 架 構 , 防 檢 局 透 過 PPIS 安 排 , 於 97 年 9 月 7 日 至 15 日 派 遣植 物 檢 疫 人 員 參 訪 該 局 , 期 待 未 來 雙 方 植 物 產 品 貿 易 和 檢 疫 工 作 推 行 更 為 順 遂 。PPIS 法 規 沿 革 及 組 織 架 構以 色 列 執 行 植 物 檢 疫 所 依 據 之 法 源 主 要 為 1954 年 施 行 之 輸 出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法(The Inspection of Plants and Plant Products for Export Law)、 種 苗 法 (The SeedLaw) 及 1956 年 制 訂 之 植 物 保 護 法 (The Plant Protection Law) 與 1964 年 制 定 之 產品 檢 疫 及 組 織 法 (The Inspection of Products and Services Act), 另 2005 年 則 有 有 機產 品 認 證 法 ( Law of the Regulation of Organic Produce)。PPIS 除 遵 守 國 際 植 物 保 護 公 約 (IPPC)、 維 也 納 公 約 、 蒙 特 婁 協 定 (VCMP) 及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的 相 關 國 際 規 範 外 , 亦 積 極 參 予 各 國 際 貿 易 相 關 組 織 如 經 濟 合作 暨 發 展 組 織 (OECD)、 歐 洲 及 地 中 海 植 物 保 護 組 織 (EPPO) 及 聯 合 國 歐 洲 經 濟 委員 會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等 。PPIS 的 正 式 員 工 與 聘 僱 人 員 有 204 名 , 其 中 學 士 33 名 、 碩 士 43 名 、 博 士 14 名 及技 術 人 員 97 名 , 分 別 配 屬 在 有 害 生 物 監 測 及 植 物 繁 殖 體 檢 疫 組 、 植 物 防 疫 組 、 化 學 藥劑 組 、 偵 測 鑑 定 組 、 植 物 檢 疫 組 、 植 物 生 物 安 全 組 、 產 品 品 質 及 安 全 標 準 組 、 訓 練 中 心及 行 政 單 位 等 部 門 。 其 中 偵 測 鑑 定 組 人 員 依 據 專 業 又 分 屬 真 菌 、 細 菌 、 病 毒 、 線 蟲 、 病36


蟲 害 診 斷 、 飼 料 品 質 、 農 藥 殘 留 、 基 因 轉 殖 植 物鑑 定 、 農 藥 登 記 及 害 蟲 鑑 定 等 實 驗 室 , 該 組 並 配備 有 專 門 的 設 備 。 該 局 另 設 有 收 藏 近 百 年 的 昆 蟲標 本 室 和 飼 育 室 , 由 資 深 昆 蟲 專 家 管 理 及 負 責分 類 鑑 定 , 可 以 提 供 臨 場 檢 疫 部 門 最 專 業 的 鑑定 後 援 。田 間 防 疫以 國 輸 出 植 物 產 品 以 香 辛 作 物 為 大 宗 , 該國 香 辛 作 物 主 要 分 佈 於 約 旦 河 谷 , 為 利 遮 蔭 及 防範 薊 馬 、 與 介 殼 蟲 等 害 蟲 傳 入 , 該 區 溫 室 均 以防 蟲 網 覆 罩 且 採 用 隔 間 栽 培 , 出 入 口 另 以 雙 層 拉門 搭 配 設 置 緩 衝 區 。 同 時 PPIS 亦 與 農 業 研 究 所(Agricultural Research Organization, ARO) 共同 合 作 於 溫 室 內 利 用 黏 蟲 板 、 荷 爾 蒙 誘 殺 劑 等 方式 對 輸 入 國 關 切 之 有 害 生 物 進 行 監 測 及 防 治 , 另外 , 亦 推 廣 在 主 要 作 物 植 栽 邊 緣 種 植 茄 子 和 菜 豆等 , 以 減 少 潛 蠅 和 薊 馬 類 害 蟲 對 香 辛 作 物 造 成 直接 危 害 。輸 出 檢 疫■ PPIS 派 駐 Carmel Agrexco 集 貨 中 心 檢 疫 官 員解 說 輸 出 貨 物 檢 疫 流 程 。■ 檢 疫 官 於 Carmel Agrexco 集 貨 中 心 檢 視 輸 出至 義 大 利 之 天 竺 葵 穴 盤 苗 。以 國 植 物 產 品 在 產 地 經 檢 疫 人 員 執 行 檢 疫後 , 輸 出 前 再 由 各 港 站 植 物 檢 疫 站 派 駐 於 各集 貨 中 心 的 檢 疫 人 員 執 行 抽 批 驗 對 , 合 格 後由 檢 疫 站 核 發 輸 出 植 物 檢 疫 證 , 其 辦 理 檢 疫之 流 程 如 下 :一 、 首 先 核 對 輸 出 產 品 的 出 口 報 驗 資 料 及 品 項 。二 、 進 行 整 批 輸 出 貨 物 逐 項 逢 機 抽 樣 。三 、 於 檢 疫 檯 進 行 害 蟲 檢 查 及 病 害 外 部 徵 狀 檢 視 。■ 溫 室 羅 勒 利 用 菜 豆 和 茄 子 作 為 潛 蠅 及 粉 蝨之 害 蟲 密 度 偵 測 。37


專 題 報 導四 、 檢 疫 發 現 有 害 活 生 物 則 裝 入 培 養 皿 ,並 以 黃 色 標 籤 及 橘 紅 色 標 籤 鉛 封 後 ,送 回 PPIS 實 驗 室 做 進 一 步 鑑 定 。五 、 未 檢 出 有 害 活 生 物 之 貨 物 , 則 於 外 包裝 箱 貼 上 印 有 PPIS 標 誌 的 封 條 及 印有 檢 疫 官 代 號 之 合 格 黃 色 標 籤 後 , 即可 出 貨 , 但 仍 會 取 樣 送 回 PPIS 實 驗室 進 行 偵 測 。六 、 貨 物 於 檢 疫 合 格 後 , 輸 出 植 物 檢 疫 站■ 我 參 訪 人 員 與 PPIS 檢 疫 官 討 論 火 龍 果 輸 出 檢 疫 流 程 。派 駐 於 各 集 貨 中 心 的 檢 疫 人 員 填 寫 臨場 檢 疫 紀 錄 表 , 傳 真 港 站 輸 出 植 物 檢 疫 站 , 統 一 核 發 輸 出 植 物 檢 疫 證 。輸 入 檢 疫在 輸 入 植 物 檢 疫 方 面 , 輸 入 檢 疫 相 關 部 門 , 原 則 上 每 年 6 月 進 行 相 關 檢 疫 規定 的 檢 討 。 植 物 與 植 物 產 品 輸 入 前 , 輸 入 者 須 先 向 PPIS 申 請 輸 入 許 可 證 。PPIS除 在 機 場 及 港 口 設 有 輸 入 植 物 檢 疫 站 外 , 另 分 別 在 海 法 (Haifa)、 特 拉 維 夫 (TelAviv)、 耶 路 撒 冷 (Jerusalem) 及 艾 略 特 (Eliat) 設 有 郵 遞 包 裹 檢 疫 的 分 部 , 在 與約 旦 和 埃 及 邊 界 處 則 設 有 陸 路 檢 疫 哨 。 雖 在 機 場 有 檢 疫 站 , 但 特 拉 維 夫 機 場 入 境 大廳 並 未 配 置 檢 疫 人 員 , 旅 客 攜 帶 動 植 物 相 關 產 品 時 係 由 海 關 人 員 處 理 , 必 要 時 始 請檢 疫 人 員 協 助 。 檢 疫 時 若 發 現 有 以 國 有 害 生 物 清 單 所 列 有 害 活 生 物 , 則 貨 品 會 被 貼上 橘 色 暫 置 標 籤 , 待 檢 疫 處 理 後 方 可 放 行 。結 語本 次 參 訪 行 程 , 除 得 以 見 識 以 國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專 業 及 嚴 謹 的 態 度 , 也 看 到 政府 部 門 、 學 界 及 研 究 部 門 為 以 國 農 業 永 續 生 產 通 力 合 作 。 而 政 府 部 門 除 落 實 使 用 者付 費 的 概 念 , 有 效 提 高 防 疫 檢 疫 執 行 效 率 , 更 藉 由 部 門 權 責 劃 分 且 專 業 分 工 , 將 人力 資 源 適 才 適 用 , 使 該 國 在 致 力 拓 展 農 產 品 的 外 銷 的 同 時 , 猶 能 兼 顧 完 善 的 防 疫 檢疫 制 度 , 足 以 作 為 我 國 防 疫 檢 疫 工 作 之 借 鏡 。38


瞭 解 市 場 進 入 有 關 之危 機 管 理 選 項 及防 檢 局 新 竹 分 局 | 路 幼 妍其 發 展 之 APEC 研 討 會亞 太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 與 澳 大 利 亞農 漁 林 業 部 (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Forestry, DAFF) 於 97 年 10 月 13 日 至 17 日 在 馬 來 西 亞 麻 六 甲 市 , 舉 辦 「 瞭 解市 場 進 入 有 關 之 危 機 管 理 選 項 及 其 發 展 之 APEC 研 討 會 」(APEC Workshop onUnderstanding and Developing Risk Management Options for Market Access),計 有 來 自 臺 灣 、 日 本 、 中 國 大 陸 、 印 尼 、 柬 埔 寨 、 寮 國 、 緬 甸 、 馬 來 西 亞 、越 南 、 新 加 坡 、 泰 國 、 菲 律 賓 及 美 國 等 13 國 與 會 。 由 於 市 場 進 入 (marketaccess) 會 涉 及 到 輸 入 國 的 風 險 管 理 , 本 研 討 會 之 目 的 在 建 立 各 與 會 經 濟 體 管 理風 險 的 共 識 , 瞭 解 風 險 管 理 措 施 , 並 在 符 合 國 際 規 範 下 , 建 構 各 國 規 劃 及 實 施風 險 管 理 的 能 力 , 以 強 化 市 場 的 進 入 。有 害 生 物 風 險 分 析有 害 生 物 風 險 分 析 (Pest Risk Analysis) 包 含 風 險 評 估 (risk assessment)、風 險 管 理 (risk mitigation) 及 風 險 溝 通 (risk communication) 等 面 向 。 風 險 評 估為 依 據 科 學 證 據 及 國 際 規 範 , 評 估 風 險 發 生 之 可 能 性 ( 機 率 ) 及 其 造 成 的 後 果 ( 嚴重 性 ); 風 險 管 理 為 由 評 估 結 果 , 採 行 各 種 措 施 以 降 低 風 險 , 達 到 適 當 保 護 水 準(appropriate level of protection, ALOP) 或 可 接 受 之 風 險 水 準 (acceptable levelof risk); 風 險 溝 通 則 為 將 風 險 評 估 及 管 理 措 施 , 透 過 適 當 管 道 與 各 利 害 相 關 者(stakeholder) 充 份 溝 通 , 以 取 得 共 識 或 改 變 利 害 相 關 者 的 行 為 , 達 到 降 低 風 險 的目 的 。39


專 題 報 導風 險 管 理 原 則 與 經 驗 分 享本 次 研 討 會 著 重 於 有 害 生 物 風 險 管 理 措 施 之 能 力 建 構 、 實 務 解 析 及 經 驗 分 享 。一 、 風 險 管 理 原 則 及 措 施採 行 風 險 管 理 措 施 , 可 能 包 含 多 種 不 同 的 方 式 或 策 略 , 惟 應 符 合 以 下 原 則 :( 一 ) 最 小 衝 擊 (minimal impact): 風 險 管 理 策 略 應 符 合 風 險 評 估 之 結 果 及 比 例 原則 , 將 衝 擊 降 至 最 低 。( 二 ) 同 等 效 力 及 區 域 化 (equivalence and regionalization): 不 同 的 管 理 方 式 若 有科 學 證 據 證 實 具 有 相 同 效 果 , 即 應 承 認 其 效 力 ; 相 同 區 域 中 數 個 國 家 可 以 團體 型 式 做 風 險 管 理 。( 三 ) 一 致 性 (consistency): 針 對 相 同 的 產 品 或 有 害 生 物 所 採 用 的 管 理 策 略 應 具有 一 致 性 。( 四 ) 無 差 別 待 遇 (non-discrimination): 對 於 不 同 國 家 或 產 品 不 可 有 差 別 待 遇或 歧 視 行 為 。對 於 有 害 生 物 之 風 險 , 可 採 行 的 管 理 措 施 包 括 非 疫 區 或 非 疫 生 產 點 (pest free areaand pest free place of production)、 避 免 或 降 低 有 害 生 物 發 生 及 感 染 率 (preventingor reducing infestation in the crop)、 產 品 處 理 (commodity treatment)、 邊 境檢 查 與 入 境 後 的 隔 離 檢 疫 措 施 (risk management at the border and post entryquarantine) 及 系 統 管 理 (systems approach) 等 。 其 中 系 統 管 理 係 指 結 合 數 種 管理 措 施 , 以 達 到 比 採 用 單 一 管 理 措 施 更 佳 的 效 果 。二 、 各 國 風 險 管 理 現 況會 中 各 經 濟 體 分 別 分 享 其 國 家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現 況 、 市 場 進 入 之 困 難 及 經 驗 等 。 如柬 埔 寨 、 寮 國 及 緬 甸 著 重 於 其 防 疫 檢 疫 制 度 及 貿 易 關 係 之 介 紹 ; 印 尼 及 馬 來 西 亞則 說 明 其 輸 出 之 主 要 作 物 及 檢 疫 處 理 方 法 ; 菲 律 賓 提 出 開 發 中 國 家 實 施 風 險 分 析之 困 難 , 亦 提 到 輸 入 國 的 可 接 受 保 護 水 準 常 過 於 嚴 苛 , 或 在 談 判 過 程 中 不 斷 提 出新 要 求 , 造 成 貿 易 障 礙 ; 日 本 為 植 物 產 品 之 重 要 輸 入 國 , 該 國 詳 細 說 明 其 對 申 請國 外 作 物 輸 入 之 作 業 流 程 。我 國 於 會 中 介 紹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職 掌 與 辦 理 風 險 分 析 現 況 , 及 參 與 國 際 組織 實 際 運 作 情 形 , 並 說 明 我 國 附 帶 少 量 栽 培 介 質 金 針 菇 輸 往 加 拿 大 之 風 險 評 估 協商 案 例 。40


會 議 重 要 討 論 事 項一 、 加 強 風 險 管 理 、 擴 大 風 險 溝 通目 前 雖 有 WTO、SPS 協 定 及 國 際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措 施 標 準 等 國 際 組 織 或 規 範 , 可 協 助建 構 風 險 管 理 能 力 , 但 因 風 險 分 析 的 過 程 極 為 耗 費 經 費 及 時 間 , 開 發 中 國 家 又 常 面 臨專 家 不 足 , 致 影 響 市 場 進 入 之 時 機 。 而 生 產 者 或 企 業 界 通 常 並 不 瞭 解 政 府 對 植 物 保 護風 險 評 估 及 與 輸 入 國 風 險 溝 通 的 過 程 , 常 造 成 業 界 與 政 府 間 訊 息 傳 遞 的 落 差 , 使 農 產品 進 入 市 場 更 加 困 難 。 本 次 亦 有 參 與 研 討 會 之 業 界 人 士 表 示 , 透 過 溝 通 可 更 加 瞭 解 相關 國 際 規 範 、 各 國 檢 疫 機 構 運 作 模 式 , 並 能 體 會 市 場 進 入 之 困 難 度 。 未 來 我 國 辦 理 有關 動 植 物 檢 疫 風 險 溝 通 時 , 對 於 各 相 關 利 害 者 如 生 產 者 、 運 輸 業 者 、 學 術 研 究 人 員 及一 般 大 眾 等 , 均 應 透 過 適 當 管 道 充 份 溝 通 , 以 使 風 險 管 理 措 施 能 順 利 推 行 。二 、 取 得 雙 邊 共 識 、 促 進 貿 易 自 由輸 入 國 為 保 護 本 國 農 業 經 濟 利 益 , 常 訂 定 較 嚴 苛 的 適 當 保 護 水 準 (ALOP), 致 使 輸入 國 及 輸 出 國 對 於 適 當 保 護 水 準 程 度 常 有 歧 見 。 另 因 各 國 發 展 的 農 業 產 品 及 技 術 程 度不 同 , 使 訂 定 的 適 當 保 護 水 準 落 差 甚 大 , 亦 會 造 成 貿 易 障 礙 。 輸 入 國 及 輸 出 國 若 能 妥善 運 用 風 險 管 理 措 施 , 以 科 學 化 管 理 降 低 風 險 , 促 進 雙 方 取 得 共 識 , 將 使 農 產 品 貿 易能 在 確 保 安 全 的 情 形 下 更 加 自 由 化 。 對 於 輸 出 國 欲 將 其 產 品 銷 售 至 新 市 場 時 , 除 應 評估 產 品 之 有 害 生 物 風 險 外 , 亦 應 考 慮 市 場 調 查 瞭 解 消 費 者 偏 好 , 以 免 徒 費 時 間 人 力 執 行風 險 評 估 及 管 理 措 施 後 , 卻 因 市 場 偏 好 等 非 有 害 生 物 風 險 因 素 , 造 成 進 入 市 場 的 困 難 。結 語APEC 已 舉 辦 多 次 與 植 物 有 害 生 物 風 險 分 析 有 關 之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 本 次 著 重 在 為 開發 中 國 家 建 構 風 險 管 理 之 能 力 , 並 藉 此 交 流 使 各 國 分 享 經 驗 。 此 次 受 邀 參 加 本 研 討 會 , 一方 面 可 深 入 瞭 解 各 國 之 風 險 管 理 措 施 及 困 難 , 另 方 面 也 可 充 分 參 與 討 論 。 建 議 未 來 若 有 類似 主 題 之 研 討 會 , 仍 應 繼 續 選 派 具 有 害 生 物 風 險 分 析 經 驗 之 檢 疫 人 員 參 加 , 將 有 助 於 我 國風 險 分 析 領 域 之 研 究 及 發 展 。■ 與 會 全 體 人 員 合 影41


專 法 題 規 報 園 導 地赴 國 外 動 物 用 藥 品 製 造 廠查 核 作 業 要 點防 檢 局 動 物 防 疫 組 | 楊 仕 閔為 加 強 對 輸 入 之 動 物 用 藥 品 的 登 記 管 理 , 動 物 用 藥品 優 良 製 造 準 則 第 四 十 五 條 之 一 規 定 ,「 中 央 主 管機 關 辦 理 動 物 用 藥 品 檢 驗 登 記 或 展 延 輸 入 動 物 用 藥品 許 可 證 , 有 赴 國 外 動 物 用 藥 品 製 造 廠 ( 以 下 簡 稱製 造 廠 ) 查 核 必 要 者 , 其 費 用 比 照 國 外 出 差 旅 費 報支 要 點 規 定 , 由 申 請 人 負 擔 。」 為 明 確 規 範 及 執 行前 開 查 核 作 業 , 農 委 會 特 於 97 年 11 月 24 日 訂 定 發 布「 赴 國 外 動 物 用 藥 品 製 造 廠 查 核 作 業 要 點 」( 以 下簡 稱 本 要 點 ), 以 利 輸 入 業 者 申 請 由 主 管 機 關 派 員赴 動 物 用 藥 品 製 造 廠 查 核 。重 點 說 明本 要 點 全 文 共 計 12 條 , 其 重 點 說 明 如 下 :一 、 輸 入 業 者 主 動 申 請 查 核 , 應 填 具 「 國 外 動 物 用 藥 品 製 造 廠 查 核 申 請 表 」, 並 檢 附「 動 物 用 藥 品 製 造 廠 基 本 資 料 」 及 「 動 物 用 藥 品 製 造 廠 基 本 資 料 自 行 檢 查 表 」 向農 委 會 防 檢 局 或 其 委 託 辦 理 機 構 ( 以 下 簡 稱 查 核 單 位 ) 提 出 申 請 。 查 核 單 位 同意 辦 理 查 核 後 , 原 則 上 於 同 意 之 日 起 一 百 八 十 日 內 執 行 查 核 , 並 於 查 核 六 十 日前 將 查 核 日 期 及 預 估 費 用 通 知 輸 入 業 者 。( 第 2 點 第 1 款 第 1 目 及 第 2 目 )二 、 查 核 單 位 查 核 單 一 劑 型 應 至 少 派 遣 二 位 查 核 人 員 ( 含 查 核 單 位 指 定 之 專 家 顧問 ), 並 以 二 個 工 作 天 為 原 則 ; 查 核 多 種 劑 型 或 產 品 得 另 依 實 際 情 況 調 整 查 核 之人 力 或 日 數 。( 第 3 點 )42


三 、 查 核 行 程 及 交 通 食 宿 等 相 關 事 宜 由 輸 入 業 者 依 據 預 估 費 用 額 度 負 責 安 排 , 並 於查 核 三 十 日 前 送 請 查 核 單 位 同 意 。 查 核 時 , 輸 入 業 者 應 全 程 派 專 人 陪 同 。 查 核人 員 完 成 查 核 後 , 原 則 上 次 日 即 應 啟 程 返 國 , 提 前 結 束 時 , 亦 同 。( 第 5 點 、 第6 點 及 第 7 點 )四 、 實 地 查 核 作 業 以 使 用 中 文 或 英 文 為 之 , 查 核 非 前 揭 語 系 國 家 之 製 造 廠 , 輸 入 業者 應 安 排 精 通 當 地 語 言 及 中 文 或 英 文 之 全 程 翻 譯 人 員 至 少 二 員 。 查 核 範 圍 為 所有 輸 入 我 國 動 物 用 藥 品 之 製 造 廠 全 區 與 各 項 作 業 實 況 及 相 關 文 件 , 查 核 結 束 時當 場 提 出 中 文 或 英 文 之 現 場 觀 察 報 告 影 本 予 製 造 廠 , 查 核 人 員 返 國 三 十 日 內 函送 正 式 中 文 查 核 報 告 予 輸 入 業 者 。( 第 8 點 、 第 9 點 及 第 10 點 )結 語動 物 用 藥 品 輸 入 檢 驗 登 記 關 乎 畜 禽 與 水 產 動 物 健 康 及 畜 禽 產 品 衛 生 安 全 , 稍 有疏 忽 不 慎 致 劣 質 藥 品 流 入 市 面 , 輕 則 個 案 治 療 無 效 , 重 則 導 致 食 品 藥 物 殘 留 或 重 大疫 情 事 件 , 絕 不 可 等 閒 視 之 。 過 去 對 於 國 外 動 物 用 藥 品 檢 驗 登 記 或 展 延 輸 入 動 物 用藥 品 許 可 證 案 件 , 均 依 輸 入 業 者 提 供 資 料 進 行 書 面 審 查 , 惟 許 多 製 造 廠 內 部 系 統 實況 , 較 難 以 文 字 或 照 片 清 楚 表 達 或 證 明 。 本 要 點 之 發 布 即 擬 藉 由 赴 國 外 實 地 查 核 製 造廠 , 以 核 對 書 面 資 料 之 確 實 性 , 及 是 否 符 合 我 國 法 令 規 定 , 便 利 申 請 案 件 之 核 判 。本 要 點 發 布 後 , 確 使 我 國 動 物 用 藥 品 管 理 邁 向 了 新 的 里 程 碑 。43


專 法 題 規 報 園 導 地陸 生 動 物 疫 病 診 斷 之防 檢 局 動 物 檢 疫 組 | 吳 佩 宜指 定 試 驗 及 其 替 代 試 驗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World Organisation for Animal Health, OIE) 篩 選 了 數 十 種影 響 國 際 貿 易 較 重 要 的 陸 生 動 物 疫 病 , 稱 之 為 表 列 疾 病 , 並 於 陸 生 動 物 衛 生 法典 中 分 列 章 節 , 介 紹 疫 病 特 性 與 推 薦 於 相 關 商 品 國 際 貿 易 上 的 管 理 措 施 。 這 些章 節 中 , 許 多 部 分 皆 推 薦 使 用 陸 生 動 物 疾 病 診 斷 與 疫 苗 手 冊 所 指 定 之 相 關 疫 病診 斷 方 法 , 爰 特 此 彙 整 OIE 推 薦 之 疫 病 診 斷 指 定 試 驗 及 其 替 代 試 驗 。陸 生 動 物 疫 病 診 斷 試 驗 及 其 替 代 試 驗OIE 陸 生 動 物 疾 病 診 斷 與 疫 苗 手 冊 將 疫 病 之 診 斷 分 成 指 定 試 驗 與 替 代 試 驗 兩類 。 對 判 定 動 物 輸 出 前 之 健 康 狀 況 而 言 , 指 定 試 驗 乃 經 評 估 後 被 認 為 最 理 想 的 檢 測方 法 ; 替 代 試 驗 在 證 明 動 物 未 感 染 該 等 疾 病 的 公 信 力 部 分 則 不 如 指 定 試 驗 , 但 OIE陸 生 動 物 衛 生 標 準 委 員 會 認 為 , 在 動 物 或 其 產 品 相 關 貿 易 的 風 險 評 估 中 , 經 輸 入 與輸 出 國 雙 方 篩 選 後 均 認 可 之 替 代 試 驗 也 足 以 提 供 有 用 的 資 訊 。下 表 為 OIE 陸 生 動 物 表 列 疾 病 指 定 試 驗 及 其 替 代 試 驗 之 彙 整 表 , 惟 疾 病 之 相 關章 節 若 未 提 及 需 要 檢 測 , 則 不 列 入 。■ OIE 陸 生 動 物 表 列 疾 病 指 定 試 驗 及 其 替 代 試 驗 彙 整 表法 典1章 節 手 冊2章 節 分 類3代 碼 疾 病 名 稱 指 定 試 驗4替 代 試 驗4Multiple species 跨 物 種 感 染 症8.2. 2.1.2. B052 Aujeszky's disease 假 性 狂 犬 病 ELISA, VN -8.8. 2.1.9. B056 Leptospirosis 鉤 端 螺 旋 體 病 - MAT8.11. 2.1.13. B058 Rabies 狂 犬 病 VN, ELISA -8.10. 2.1.11. B059 Paratuberculosis 副 結 核 病 - DTH, ELISA8.6. 2.1.6. B054 Heartwater 水 心 病 - ELISA, IFA8.9. 2.1.10. B060 New world screwworm (Cochliomyiahominivorax) and old worldscrewworm (Chrysomya bezziana)螺 旋 蠅 病-Agent id.44


法 典1章 節 手 冊2章 節 分 類3代 碼 疾 病 名 稱 指 定 試 驗4替 代 試 驗48.14. 2.1.16. B255 Trichinellosis 豬 旋 毛 蟲 病 Agent id. ELISA8.5. 2.1.5. A010 Foot and mouth disease 口 蹄 疫 ELISA, VN CF8.16. 2.1.19. B061 Vesicular stomatitis 水 性 口 炎 CF, ELISA, VN -8.13. 2.1.15. A040 Rinderpest 牛 瘟 ELISA VN8.3. 2.1.3. B062 Bluetongue藍 舌 病Agent id., AGID,ELISA, PCR8.12. 2.1.14. A080 Rift Valley fever 里 夫 谷 熱 VN HI, ELISA8.15. 2.1.18. B352 Tularemia 土 拉 倫 斯 病 - Agent id.11.3. 2.4.3. B103 Bovine brucellosis牛 布 氏 桿 菌 病Bovidae 牛 隻 感 染 症11.5. 2.4.5. B104 Bovine genital campylobacteriosis牛 生 殖 道 彎 曲 桿 菌 病11.7. 2.4.7. B105 Bovine tuberculosis牛 結 核 病11.10. 2.4.11. B108 Enzootic bovine leukosis牛 白 血 病11.12. 2.4.13. B110 Infectious bovine rhinotracheitis/infectious pustular vulvovaginitis牛 傳 染 性 鼻 氣 管 炎BBAT, CF, ELISA,FPAAgent id.Tuberculin testAGID, ELISAVN, ELISA,Agent id.(semenonly), PCRVN--Gammainterferon test11.15. 2.4.17. B112 Trichomonosis 滴 蟲 病 Agent id. Mucus agg.11.1. 2.4.1. B101 Bovine anaplasmosis 牛 邊 蟲 病 - CF, Agg. card11.2. 2.4.2. B102 Bovine babesiosis 牛 焦 蟲 病 - ELISA, IFA, CF11.14. 2.4.16. B111 Theileriosis 泰 勒 原 蟲 病 Agent id., IFA -11.11. 2.4.12. B109 Haemorrhagic septicaemia出 血 性 敗 血 症11.13. 2.4.14. A070 Lumpy skin disease 牛 結 節 疹 - VN11.8. 2.4.9. A060 Contagious bovine pleuropneumonia牛 接 觸 傳 染 性 胸 膜 肺 炎Ovidae and capridae 綿 羊 及 山 羊 感 染 症14.7. 2.7.9. B151 Ovine epididymitis (Brucella ovis)綿 羊 副 睪 炎14.1. 2.7.2. B152 Caprine and ovinebrucellosis(excluding Brucella ovis)羊 布 氏 桿 菌 病14.2. 2.7.3. B153 Caprine arthritis/encephalitis山 羊 關 節 炎 / 腦 炎-CF, ELISACFBBAT, CFAGID, ELISA14.6. 2.7.4. B161 Maedi-visna 慢 性 進 行 性 間 質 性 肺 炎 AGID, ELISA -PCR-Agent id.-ELISABrucellin test,FPA-45


專 法 題 規 報 園 導 地法 典1章 節 手 冊2章 節 分 類3代 碼 疾 病 名 稱 指 定 試 驗4替 代 試 驗414.4. 2.7.6. B155 Contagious caprine pleuropneumonia山 羊 接 觸 傳 染 性 胸 膜 肺 炎14.5. 2.7.7. B156 Enzootic abortion of ewes綿 羊 地 方 性 流 產14.8. 2.7.11. A050 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 小 反 芻 獸 疫 VN ELISA14.10 2.7.14. A162 Sheep pox and goat pox 羊 痘 - VNEquidae 馬 匹 感 染 症12.2. 2.5.2. B201 Contagious equine metritis馬 接 觸 傳 染 性 子 宮 炎CF-Agent id.12.3. 2.5.3. B202 Dourine 馬 媾 疫 CF IFA, ELISA12.5. 2.5.5. B204 Equine encephalomyelitis(Eastern andWestern) 馬 腦 脊 髓 炎12.6. 2.5.6. B205 Equine infectious anaemia馬 傳 染 性 貧 血 症-AGID12.7. 2.5.7. B206 Equine influenza 馬 流 行 性 感 冒 - HI12.8. 2.5.8. B207 Equine piroplasmosis 馬 焦 蟲 病 IFA, ELISA CF12.9. 2.5.9. B208 Equine rhinopneumonitis 馬 鼻 肺 炎 - VN12.11. 2.5.11. B209 Glanders 馬 鼻 疽 Mallein test, CF -12.10. 2.5.10. B211 Equine viral arteritis馬 病 毒 性 動 脈 炎12.14. 2.5.14. B204 Venezuelan equine encephalomyelitis委 內 瑞 拉 馬 腦 脊 髓 炎12.1. 2.5.1. A110 African horse sickness非 洲 馬 疫Suidae 豬 隻 感 染 症VN, Agentid.(semen only)-CF, ELISA-CF-HI, CF, PRNELISA-HI, CF, PRNVN, Agent id.(real time15.4. 2.8.5. B253 Porcine brucellosis 豬 布 氏 桿 菌 病 ELISA BBAT, FPA15.7. 2.8.11. B254 Transmissible gastroenteritis豬 傳 染 性 胃 腸 炎-PCR)VN, ELISA15.5. 2.8.9. A030 Swine vesicular disease 豬 水 病 VN ELISA15.1. 2.8.1. A120 African swine fever 非 洲 豬 瘟 ELISA IFA15.3. 2.8.3. A130 Classical swine fever豬 瘟Aves 鳥 類 感 染 症10.11. 2.3.12. B309 Infectious bursal disease傳 染 性 華 氏 囊 病NPLA, FAVN,ELISA10.12. 2.3.13. B310 Marek's disease 馬 立 克 病 - AGID10.5. 2.3.5. B311 Avian mycoplasmosis(Mycoplasmagallisepticum) 家 禽 黴 漿 菌 病---AGID, ELISAAgg., HI46


法 典1章 節 手 冊2章 節 分 類3代 碼 疾 病 名 稱 指 定 試 驗4替 代 試 驗410.10. 2.3.11. B308 及B313Fowl typhoid and Pullorum disease家 禽 傷 寒 及 雛 白 痢10.2. 2.3.2. B301 Avian infectious bronchitis雞 傳 染 性 支 氣 管 炎10.3. 2.3.3. B302 Avian infectious laryngotracheitis10.4. 2.3.4. A150 及C130雞 傳 染 性 喉 頭 氣 管 炎Avian influenza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Virusisolation withpathogenicitytesting10.13. 2.3.14. B314 Newcastle disease 新 城 病 - HILagomorpha 兔 類 感 染 症Agg., Agentid.VN, HI, ELISAAGID, VN,ELISAAGID, HI13.1. 2.6.1. B351 Myxomatosis 兔 傳 染 性 黏 液 瘤 - AGID, CF, IFA13.2. 2.6.2. B353 Rabbit haemorrhagic disease兔 病 毒 性 出 血 症註 1: 陸 生 動 物 衛 生 法 典 中 之 章 節 號 碼 — 註 2: 陸 生 動 物 疾 病 診 斷 與 疫 苗 手 冊 中 之 章 節 號 碼 — 註 3: 農 委 會 公 告 動 物 傳 染 病 分 類 表 中 之 代 碼 —註 4: 試 驗 名 稱Agent id.: Agent identification 病 原 鑑 定Agg.: Agglutination test 凝 集 試 驗AGID: Agar gel immunodiffusion 膠 內 沉 降 反 應 試 驗BBAT: Buffered Brucella antigen test 緩 衝 布 氏 菌 抗 原 試 驗CF: Complement fixation (test) 補 體 結 合 反 應 試 驗DTH: Delayed-type hypersensitivity 遲 發 性 過 敏 反 應ELISA: 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 酵 素 結 合 免 疫 吸 附 試 驗FAVN: Fluorescent antibody virus neutralisation 中 和 抗 體 免 疫 螢 光 染 色FPA: Fluorescence polarisation assay 極 性 螢 光 試 驗HI: Haemagglutination inhibition 紅 血 球 凝 集 抑 制 試 驗IFA: Indirect fluorescent antibody (test) 間 接 螢 光 抗 體 檢 查MAT: Microscopic agglutination test 顯 微 凝 集 試 驗NPLA: Neutralising peroxidase-linked assay 中 和 過 氧 化 結 合 試 驗PCR: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聚 合 鏈 鎖 反 應PRN: Plaque reduction neutralisation 斑 點 降 低 中 和 試 驗VN: Virus neutralisation 病 毒 中 和 試 驗- : No designated test 未 指 定 檢 測 方 式-HI結 語OIE 藉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召 開 科 學 委 員 會 與 專 家 會 議 , 以 依 據 最 新 科 學 證 據 檢 討 並更 新 其 疾 病 診 斷 與 疫 苗 手 冊 之 內 容 , 供 會 員 於 相 關 國 際 貿 易 的 檢 疫 規 定 制 定 與 諮 商時 參 酌 。 我 國 制 定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之 輸 出 入 檢 疫 規 定 時 , 對 於 所 涉 及 之 OIE 表 列 疾 病檢 測 部 分 , 亦 均 以 其 手 冊 所 提 供 的 試 驗 方 式 為 主 , 此 舉 有 助 於 在 採 取 有 效 措 施 來 防止 疫 病 入 侵 或 擴 散 之 餘 , 仍 可 與 國 際 接 軌 , 減 少 因 認 知 誤 差 所 引 起 的 貿 易 紛 爭 。47


專 法 題 規 報 園 導 地國 際 重 要 植 物檢 疫 規 定 簡 介防 檢 局 植 物 檢 疫 組 | 翁 壹 姿歐 盟 對 於 盆 栽 植 株 輸 入 之 檢 疫規 定一 、 我 國 產 盆 栽 植 株 如 欲 輸 往 歐 盟 國家 , 該 植 株 須 栽 植 於 防 檢 局 登 記 及監 督 之 苗 圃 內 至 少 2 年 , 其 相 關 檢疫 條 件 包 括 :( 一 ) 植 株 須 種 植 於 盆 內 , 並 置 於 床架 上 , 且 床 架 應 離 地 至 少 50公 分 。( 二 ) 該 植 株 應 無 罹 染 銹 病 菌 (non-European rust fungi, 係 指 未 發生 於 歐 洲 之 銹 病 種 類 ); 如 經 檢疫 處 理 殺 滅 銹 病 菌 , 檢 疫 處 理方 式 應 註 明 於 檢 疫 證 明 書 上 。( 三 ) 每 年 應 目 視 檢 查 該 生 產 苗 圃 及 其 鄰 近 地 區 至 少 6 次 , 確 認 無 檢 疫 有 害 生 物 發生 。 罹 染 檢 疫 有 害 生 物 之 植 株 應 移 出 苗 圃 , 其 餘 苗 圃 內 植 株 應 實 施 藥 劑 處 理 ,並 經 適 當 觀 察 期 , 以 確 認 無 罹 染 該 有 害 生 物 。( 四 ) 植 株 應 栽 培 於 未 使 用 過 之 無 機 介 質 , 或 使 用 經 燻 蒸 或 熱 處 理 之 天 然 栽 培 介 質 ,且 栽 培 介 質 之 存 放 應 避 免 有 害 生 物 侵 染 。( 五 ) 植 株 輸 出 前 2 週 須 洗 去 原 栽 培 介 質 。 如 需 重 新 種 植 , 使 用 之 栽 培 介 質 應 符 合前 項 規 定 。( 六 ) 輸 出 植 株 應 裝 載 於 官 方 鉛 封 之 密 閉 包 裝 箱 , 箱 外 並 註 明 生 產 苗 圃 之 登 記號 碼 。48


二 、 下 列 植 物 如 非 生 長 於 指 定 有 害 生 物 非 疫 區 或 未 能 符 合 相 關 檢 疫 有 害 生物 之 檢 查 要 求 , 則 不 得 輸 入 歐 盟 :( 一 ) 產 自 非 歐 盟 國 家 之 冷 杉 屬 (Abies)、 雪 松 屬 (Cedrus)、 扁 柏 屬(Chamaecyparis)、 圓 柏 屬 (Juniperus)、 落 葉 松 屬 (Larix)、 雲杉 屬 (Picea)、 松 屬 (Pinus)、 黃 杉 屬 (Pseudotsuga) 及 鐵 杉 屬(Tsuga) 植 株 及 枝 條 。( 二 ) 產 自 非 歐 盟 國 家 之 柑 橘 屬 (Citrus)、 金 柑 屬 (Fortunella)、 枸 橘 屬(Poncirus) 及 其 雜 交 種 之 植 株 及 枝 條 。( 三 ) 產 自 地 中 海 區 域 國 家 、 澳 大 利 亞 、 紐 西 蘭 、 加 拿 大 及 美 國 大 陸以 外 非 歐 盟 國 家 之 桲 屬 (Cydonia)、 蘋 果 屬 (Malus)、 李 屬(Prunus)、 梨 屬 (Pyrus) 與 其 雜 交 種 及 草 莓 屬 (Fragaria) 之 植 株及 枝 條 。( 四 ) 產 自 歐 洲 及 地 中 海 地 區 以 外 非 歐 盟 國 家 之 禾 本 科 (Gramineae) 植株 , 惟 不 包 括 竹 亞 科 (Bambusoideae)、 黍 亞 科 (Panicoideae)、野 牛 草 屬 (Buchloe)、 格 蘭 馬 草 屬 (Bouteloua)、 拂 子 茅 屬(Calamagrostis)、 蒲 葦 屬 (Cortaderia)、 甜 茅 屬 (Glyceria)、箱 根 草 屬 (Hakonechloa)、 草 屬 (Hystrix)、 麥 氏 草 屬(Molinia)、 鷸 草 屬 (Phalaris)、 倭 竹 屬 (Shibataea)、 大 米 草 屬(Spartina)、 針 茅 屬 (Stipa) 及 北 美 穗 草 屬 (Uniola) 等 觀 賞 用 多年 生 草 類 。( 五 ) 產 自 阿 爾 及 利 亞 及 摩 洛 哥 之 刺 葵 屬 (Phoenix) 植 株 及 枝 條 。( 六 ) 產 自 非 歐 盟 國 家 之 茄 科 (Solanaceae) 植 株 、 茄 屬 (Solanum) 及其 雜 交 種 之 走 莖 或 塊 莖 ( 馬 鈴 薯 除 外 )。( 七 ) 產 自 非 歐 盟 國 家 之 葡 萄 屬 (Vitis) 植 株 、 枝 條 及 種 子 。( 八 ) 產 自 瑞 士 以 外 非 歐 盟 國 家 之 種 用 馬 鈴 薯 , 及 產 自 賽 普 勒 斯 、 埃及 、 以 色 列 、 利 比 亞 、 摩 洛 哥 、 敘 利 亞 、 突 尼 西 亞 及 土 耳 其 以 外非 歐 盟 國 家 之 食 用 馬 鈴 薯 。49


專 法 題 規 報 園 導 地認 識 北 美 肉 品衛 生 機 關 及 法 規台 灣 動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 林 俊 宏美 國 和 加 拿 大 為 世 界 重 要 之 肉 品 生 產 及 消 費 國 , 對 於 其 國 內 生 產 之 肉 品 均 有 嚴密 之 檢 查 制 度 , 可 供 國 際 間 建 立 肉 品 衛 生 檢 查 制 度 之 參 考 , 以 下 就 美 國 及 加 拿大 肉 品 衛 生 機 關 及 法 規 做 簡 單 之 介 紹 。美 國 肉 品 衛 生 機 關美 國 肉 品 檢 查 制 度 已 經 建 立 超 過 100 年 , 其 肉 品 衛 生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及 相 關 的法 令 規 章 制 度 非 常 完 備 , 國 際 間 亦 多 參 採 以 建 立 各 該 國 家 之 系 統 及 法 規 。 美 國 最早 的 肉 品 管 理 機 關 是 1884 年 於 農 業 部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USDA) 下 設 立 的 動 物 產 業 局 (Bureau of Animal Industry, BAI), 惟 其 至 1890年 8 月 30 日 才 開 始 負 責 肉 品 衛 生 檢 查 , 並 於 1891 年 國 會 通 過 聯 邦 肉 品 檢 查 法(Federal Meat Inspection Act, FMIA) 後 才 取 得 執 法 依 據 , 負 責 美 國 國 內 及 輸 出 肉品 檢 查 的 相 關 事 項 。1905 年 作 家 辛 克 萊 的 「 叢 林 」 一 書 談 到 肉 品 檢 查 的 弊 端 , 促 使美 國 政 府 正 視 肉 品 檢 查 的 一 些 問 題 , 因 此 成 立 專 責 機 構 - 食 品 及 藥 物 管 理 局 (Food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接 管 了 肉 品 檢 查 業 務 。FDA 在 1940 年 因 任 務 變更 由 原 隸 屬 USDA, 轉 歸 聯 邦 安 全 局 下 的 單 位 ( 現 健 康 與 人 類 服 務 部 ,Department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HS) 所 轄 , 負 責 管 理 除 肉 、 禽 、 蛋 品 以 外 的 食 品安 全 及 標 識 , 而 肉 、 禽 、 蛋 品 的 安 全 及 標 識 則 由 USDA 下 的 BAI 負 責 。1971 年動 植 物 檢 疫 局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Service, APHIS) 成 立 , 肉 品 檢 查 工 作 權責 單 位 由 BAI 轉 移 到 APHIS。1977 年 USDA 又 成 立 食 品 安 全 品 質 服 務 局 (FoodSafety and Quality Service, FSQS), 由 其 專 責 肉 、 禽 、 蛋 品 的 衛 生 安 全 檢 查 工作 。 該 局 於 1981 年 更 名 為 食 品 安 全 檢 查 局 (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50


FSIS), 成 為 美 國 肉 品 相 關 業 務 的 專 責 機 構 。FSIS 目 前 工 作 人 員 超 過 9,000人 , 包 括 1,100 位 獸 醫 師 與 7,400 位 聯 邦 檢 查 員 , 其 與 肉 品 衛 生 安 全 有 關 之主 要 職 責 如 下 :一 、 肉 品 檢 查( 一 ) 註 冊全 美 共 有 約 8000 家 肉 品 工 廠 , 其 須 先 向 USDA/FSIS 註 冊通 過 , 按 FSIS 要 求 建 立 屠 宰 場 之 危 害 分 析 與 重 要 管 制 點 計 畫(HACCP) 及 衛 生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SSOP) 計 畫 , 屠 宰 前 申 請 檢 查後 始 可 營 運 。( 二 ) 肉 品 檢 查對 所 有 註 冊 之 屠 宰 場 所 屠 宰 之 動 物 進 行 屠 宰 衛 生 檢 查 、 化 學 殘 留 與 微生 物 檢 驗 , 確 保 SSOP 及 HACCP 之 執 行 。( 三 ) 輸 出 入 檢 查對 輸 出 國 的 衛 生 控 制 體 系 進 行 評 估 與 現 場 查 核 , 對 輸 入 的 肉 類 、 禽 類與 蛋 製 品 則 實 施 檢 查 。( 四 ) 國 內 授 權 與 培 訓對 各 州 的 檢 查 計 畫 進 行 審 核 、 授 權 與 培 訓 , 確 保 其 標 準 符 合 聯 邦 規定 , 使 檢 查 後 的 產 品 可 在 州 內 進 行 商 業 流 通 。二 、 強 制 措 施( 一 ) 檢 查 合 格 產 品 須 貼 有 檢 查 標 誌 , 顯 示 這 些 產 品 已 經 通 過 FSIS 檢 查 ,允 許 在 國 內 市 場 銷 售 。( 二 ) 產 品 經 檢 查 不 合 格 時 , 通 知 工 廠 管 理 人 員 進 行 改 善 , 如 果 無 法 改 善 而重 複 出 現 同 樣 問 題 時 , FSIS 將 拒 絕 或 暫 停 檢 查 。( 三 ) 當 檢 查 合 格 產 品 出 現 摻 雜 或 錯 誤 標 識 時 ,FSIS 檢 查 員 可 以 對 這 些 產品 進 行 扣 留 或 要 求 回 收 。( 四 ) FSIS 有 三 家 通 過 ISO 17025 認 證 的 實 驗 室 , 負 責 常 規 的 微 生 物 檢 驗與 微 生 物 污 染 控 制 監 控 、 檢 測 及 基 線 研 究 。51


專 法 題 規 報 園 導 地肉 品 衛 生 法 規美 國 肉 品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主 要 為 : 聯 邦 肉 品 檢 查 法 (Federal Meat Inspection Act,FMIA)、 家 禽 產 品 檢 查 法 (Poultry Products Inspection Act, PPIA) 與 美 國 聯 邦 法典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CFR)。一 、 FMIA: 美 國 自 1860 年 起 開 始 向 歐 洲 輸 出 活 畜 禽 及 肉 品 , 為 了 制 定 共 同 的 規範 , 國 會 於 1891 年 通 過 FMIA, 訂 出 相 關 檢 查 規 定 , 歷 經 百 餘 年 的 不 斷 修 正 ,已 成 為 一 套 完 整 的 法 律 。 該 法 有 5 章 , 分 別 規 定 肉 品 檢 查 需 求 、 肉 品 相 關 工 業規 定 、 聯 邦 與 州 間 的 合 作 、 輔 助 條 款 及 其 他 規 定 等 。二 、 PPIA: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 由 於 對 肉 品 需 求 的 增 加 , 促 使 美 國 家 禽 產 業 快 速 成長 , 為 免 發 展 失 控 , 美 國 國 會 於 1957 年 通 過 PPIA, 規 定 檢 查 、 標 示 、 聯 邦 與州 間 的 合 作 與 權 責 、 設 備 及 處 罰 等 。三 、 CFR:CFR 第 9 篇 第 2 卷 FSIS 職 責 範 圍 、 肉 類 、 禽 肉 、 禽 蛋 產 品 的 檢 查 法 規 ,以 及 各 種 規 定 、 標 準 、 手 冊 、 指 令 等 相 關 事 項 。屠 宰 衛 生 檢 查 程 序 及 作 法一 、 屠 前 檢 查 : 法 源 依 據 為 FMIA 第 603 節 , 屠 前 檢 查 必 須 有 FSIS 檢 查 員 在 場 之 情況 下 執 行 , 包 含 設 備 、 安 樂 死 方 式 均 須 符 合 人 道 精 神 。 檢 查 項 目 包 括 外 觀 、 行動 或 動 作 、 生 物 殘 留 物 等 觀 察 , 如 有 不 合 格 的 動 物 將 予 以 廢 棄 。二 、 屠 後 檢 查 : 法 源 依 據 為 FMIA 第 604 節 , 對 屠 宰 後 畜 禽 進 行 檢 驗 , 檢 查 部 位 包括 頭 部 、 屠 體 及 內 臟 , 目 的 為 確 保 屠 宰 肉 品 的 安 全 與 品 質 。 另 外 在 聯 邦 檢 查 系 統中 也 規 定 針 對 一 些 特 定 病 原 微 生 物 進 行 檢 驗 , 例 如 金 黃 色 葡 萄 球 菌 、 沙 門 氏 菌 、單 核 細 胞 增 生 李 斯 特 菌 、 空 腸 大 腸 彎 曲 菌 、 產 氣 莢 膜 梭 菌 、O157 大 腸 桿 菌 等 ,其 檢 驗 及 鑑 定 方 法 均 詳 載 於 FSIS 微 生 物 實 驗 室 指 引 (Microbiology Laboratoryguidebook) 中 , 甚 至 對 於 一 些 因 為 肉 品 發 生 的 重 大 傳 染 病 ( 如 O157 大 腸 桿菌 ) 訂 有 緊 急 強 制 管 理 措 施 (FSIS directive 6500.2)。三 、 疫 病 之 控 制 : 對 於 豬 隻 某 些 疾 病 如 關 節 炎 、 腎 炎 、 寄 生 蟲 、 腫 瘤 、 膿 腫 等 , 必 須詳 加 查 看 並 去 除 ; 對 於 禽 類 如 結 核 、 馬 立 克 病 、 關 節 炎 、 腫 瘤 等 , 則 全 部 屠 體廢 棄 , 瘀 傷 則 部 分 廢 棄 。 另 FSIS 檢 查 人 員 於 屠 宰 場 發 現 有 重 大 動 物 傳 染 病 時 ,則 通 知 APHIS 人 員 處 理 , 以 達 分 工 合 作 之 效 。52


四 、 重 要 屠 宰 程 序 之 管 制 : 屠 宰 程 序 控 管 原 則 有 五 項 , 包 括( 一 ) 辨 識 : 產 品 必 須 有 可 辨 別 的 標 示 。( 二 ) 保 管 : 疑 似 不 合 格 產 品 可 被 暫 時 保 存 於 安 全 容 器 中 。( 三 ) 分 離 : 不 合 格 產 品 必 須 確 實 與 合 格 產 品 分 開 。( 四 ) 銷 燬 : 廢 棄 產 品 可 使 用 焚 燬 、 化 學 顏 料 、 變 性 劑 等 處 理 。( 五 ) 文 件 : 所 有 檢 驗 均 必 須 有 文 件 紀 錄 可 供 查 詢 。加 拿 大 肉 品 衛 生 機 關 及 法 規1996 年 前 加 拿 大 之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在 聯 邦 、 各 省 州 均 各 有 管 理 食 品 安 全 的 機 關 ,採 取 分 級 管 理 、 相 互 合 作 、 廣 泛 參 與 的 模 式 。 為 了 使 不 同 機 關 的 檢 查 能 在 相 同 的 準則 和 指 導 原 則 下 運 作 , 以 降 低 食 品 安 全 的 風 險 , 加 拿 大 政 府 於 1997 年 將 農 產 與 農 產食 品 部 、 衛 生 部 、 工 業 部 、 漁 業 與 海 洋 部 中 與 食 品 檢 驗 工 作 相 關 的 部 門 合 併 成 立 加拿 大 食 品 檢 驗 局 (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CFIA), 其 現 有 員 工 約 4,600人 , 負 責 該 國 所 有 的 食 品 檢 驗 工 作 , 其 中 也 包 括 肉 品 檢 查 項 目 。與 肉 品 衛 生 有 關 的 法 規 主 要 為 加 拿 大 農 產 品 法 (Canada Agricultural ProductsAct) 與 肉 品 檢 查 法 (Meat Inspection Act)。一 、 加 拿 大 農 產 品 法 : 規 定 農 產 品 輸 出 入 、 省 際 貿 易 準 則 、 產 品 分 級 和 檢 驗 、 企 業註 冊 與 要 件 。 該 法 於 1978 年 訂 定 , 有 專 門 條 文 規 定 畜 禽 屠 體 分 級 準 則 , 另 經 9次 修 改 後 , 分 別 加 入 牛 、 豬 、 羊 等 屠 體 分 級 準 則 。二 、 肉 品 檢 查 法 :1985 年 訂 定 , 規 定 肉 品 輸 出 入 準 則 、 省 際 貿 易 準 則 、 企 業 註 冊 與要 件 、 動 物 檢 疫 和 屠 宰 場 檢 查 等 準 則 。2004 年 加 拿 大 為 了 兼 顧 在 貿 易 相 關 層 面的 管 理 , 修 訂 該 法 , 將 肉 品 分 切 術 語 及 肉 類 標 示 識 別 均 予 統 一 , 以 簡 化 零 售 標示 的 說 明 。結 語北 美 之 肉 品 衛 生 檢 查 制 度 迄 為 各 國 所 參 採 及 依 循 之 目 標 , 認 識 其 管 理 制 度 、 作業 與 沿 革 , 將 可 作 為 改 進 我 國 相 關 肉 品 衛 生 檢 查 制 度 之 參 考 。53


專 法 題 規 報 園 導 地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規 範 簡 介防 檢 局 政 風 室 | 葉 茂 熹行 政 院 為 嚴 格 要 求 所 屬 各 機 關 ( 構 ) 公 務 員 執 行 職 務 時 , 能 廉 潔 自 持 、 公 正 無私 及 依 法 行 政 , 特 訂 定 「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 並 自 97 年 8 月 1 日 起 實 施 。條 文 重 點新 訂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計 20 點 , 重 點 如 下 :一 、 揭 示 立 法 目 的 及 核 心 價 值 , 並 表 明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 構 ) 公 務 員 均 有 本 規範 之 適 用 。( 第 一 點 )二 、 界 定 本 規 範 有 關 「 公 務 員 」、「 與 其 職 務 有 利 害 關 係 」、「 正 常 社 交 禮 俗 標 準 」、「 公務 禮 儀 」 及 「 請 託 關 說 」 等 用 詞 定 義 。( 第 二 點 )三 、 揭 示 公 務 員 應 依 法 行 政 , 以 公 共 利 益 為 依 歸 , 並 迴 避 利 益 衝 突 。( 第 三 點 )四 、 為 明 確 依 循 標 準 , 使 公 務 員 進 退 有 據 , 爰 規 定 受 贈 財 物 、 飲 宴 應 酬 、 請 託 關 說之 限 制 及 遇 有 請 託 關 說 之 處 理 程 序 。( 第 四 點 至 第 十 點 )五 、 政 風 機 構 受 理 受 贈 財 物 、 飲 宴 應 酬 、 請 託 關 說 或 其 他 涉 及 廉 政 倫 理 事 件 之 簽 報登 錄 程 序 。( 第 十 一 點 )六 、 重 申 公 務 員 兼 職 行 為 之 原 則 禁 止 。( 第 十 二 點 )七 、 公 務 員 參 與 演 講 等 活 動 , 其 支 領 鐘 點 費 或 稿 費 之 標 準 、 限 制 及 程 序 。( 第 十 三點 )八 、 機 關 首 長 面 對 受 贈 財 物 、 飲 宴 應 酬 、 請 託 關 說 時 , 應 踐 行 之 程 序 。( 第 十 四 點 )九 、 公 務 員 應 妥 善 處 理 個 人 財 務 , 並 責 成 主 管 落 實 品 操 考 核 。( 第 十 五 點 )54


十 、 各 機 關 ( 構 ) 應 指 派 專 人 負 責 倫 理 諮 詢 服 務 , 並 界 定 「 上 一 級 政 風 機 構 」 及 「 上級 機 關 」 之 意 涵 。( 第 十 六 點 )十 一 、 機 關 ( 構 ) 未 設 政 風 機 構 時 , 相 關 業 務 由 兼 辦 政 風 業 務 人 員 或 其 首 長 指 定 之人 員 處 理 。( 第 十 七 點 )十 二 、 違 反 本 規 範 時 , 依 現 有 相 關 規 定 懲 處 ; 其 涉 及 刑 事 責 任 者 , 移 送 司 法 機 關 辦理 。( 第 十 八 點 )十 三 、 授 權 各 機 關 ( 構 ) 對 於 本 規 範 所 定 之 各 項 標 準 及 其 他 廉 政 倫 理 事 項 , 得 另 訂更 嚴 格 之 規 範 。( 第 十 九 點 )十 四 、 行 政 院 以 外 其 他 中 央 及 地 方 機 關 ( 構 ) 得 準 用 本 規 範 之 規 定 。( 第 二 十 點 )結 語公 務 員 廉 潔 度 與 國 家 競 爭 力 及 進 步 發 展 息 息 相 關 , 公 務 員 為 全 體 國 民 服 務 , 除應 依 法 行 政 , 以 公 共 利 益 為 依 歸 , 並 應 遵 循 有 關 公 務 員 行 為 之 相 關 規 範 , 迴 避 利 益衝 突 事 件 , 形 塑 廉 潔 風 氣 , 以 提 升 政 府 清 廉 形 象 。55


防 檢 疫 要 聞國 際 重 要 動 物 疫 情防 檢 局 動 物 檢 疫 組 | 詹 宥 瑜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Avian influenza)越 南 、 中 國 大 陸 、 柬 埔 寨 、 孟 加 拉 、 寮 國 、 泰 國 、 印 度 、 香 港 及 尼 泊 爾 分 別 於 97年 11 月 至 98 年 2 月 間 向 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OIE) 通 報 家 禽 發 生 高 病 原 型 家 禽 流 行 性感 冒 (HPAI) 疫 情 , 另 寮 國 、 德 國 和 多 哥 分 別 於 97 年 12 月 29 日 、98 年 1 月 14 與16 日 向 OIE 通 報 境 內 HPAI 疫 情 完 全 遏 止 。 德 國 、 挪 威 、 我 國 、 比 利 時 、 南 韓 、 加 拿大 、 法 國 、 羅 馬 尼 亞 、 捷 克 與 日 本 分 別 於 97 年 12 月 至 98 年 2 月 間 向 OIE 通 報 低 病原 性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LPAI) 疫 情 。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統 計 人 類 禽 流 感 案 例 , 自93 年 首 例 迄 98 年 2 月 28 日 , 全 球 有 408 個 確 定 病 例 , 其 中 256 人 死 亡 。口 蹄 疫 (Foot and mouth disease)中 國 大 陸 、 寮 國 、 馬 拉 威 、 南 非 、 黎 巴 嫩 、 我 國 與 以 色 列 分 別 於 97 年 11 月 至 98年 2 月 間 向 OIE 通 報 疫 情 ; 南 非 與 巴 勒 斯 坦 分 別 於 97 年 12 月 22 日 與 98 年 2 月 16日 向 OIE 通 報 境 內 疫 情 已 完 全 遏 止 。 其 中 中 國 發 生 之 血 清 型 為 Asia 1 型 與 A 型 , 寮國 、 台 灣 與 以 色 列 為 O 型 , 而 馬 拉 威 與 南 非 發 生 之 血 清 型 為 SAT 2 型 。豬 瘟 (Classical swine fever)克 羅 埃 西 亞 與 俄 羅 斯 分 別 於 97 年 11 月 向 OIE 通 報 疫 情 ; 俄 羅 斯 與 巴 西 分 別 於97 年 12 月 26 日 和 98 年 1 月 15 日 向 OIE 通 報 境 內 疫 情 已 完 全 遏 止 。里 夫 谷 熱 (Rift valley fever)馬 達 加 斯 加 在 97 年 12 月 向 OIE 通 報 疫 情 , 另 蘇 丹 於 97 年 11 月 14 日 向 OIE 通報 境 內 疫 情 已 完 全 遏 止 。WHO 統 計 人 類 感 染 里 夫 谷 熱 案 例 , 自 95 年 12 月 迄 98 年 2月 28 日 有 2,262 個 確 定 病 例 , 其 中 719 人 死 亡 。藍 舌 病 (Bluetongue)荷 蘭 、 以 色 列 、 瑞 典 、 阿 爾 及 利 亞 、 捷 克 、 德 國 、 澳 大 利 亞 、 義 大 利 、 希 臘 、 丹麥 與 挪 威 於 97 年 11 月 至 98 年 2 月 期 間 向 OIE 通 報 疫 情 , 阿 爾 及 利 亞 於 97 年 12 月16 日 向 OIE 通 報 境 內 疫 情 已 完 全 遏 止 。 本 病 於 葡 萄 牙 、 西 班 牙 、 德 國 、 法 國 與 荷 蘭 等地 已 為 地 方 流 行 病 , 爰 不 再 逐 例 通 報 。56


■ 國 際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疫 情 (97 年 11 月 6 日 至 98 年 2 月 28 日 )國 別a印 尼b本 季期 間 / 日 期各 國 官 方 /OIE 通 報 家 禽 或 野 生 鳥 類 爆 發 禽 流 感 疫 情疫 情 波及 範 圍檢 出 類 型 疫 情 控 制 情 形 期 間H5N1/ 高 病 原 性c地 方 性 流 行 病c埃 及 本 季 H5N1/ 高 病 原 性 地 方 性 流 行 病WHO 統 計 人 類 感 染禽 流 感 疫 情新 增 人 類 感染 病 例 數/ 死 亡 人 數本 季 4/1本 季 5/1越 南 本 季 新 增 30 起 H5N1/ 高 病 原 性 持 續 爆 發 本 季 4/2中 國 大 陸 97 年 12 月 19 日 至 98 年 2 月 28 日 新 增 3 起 H5N1/ 高 病 原 性 持 續 爆 發 本 季 8/5柬 埔 寨 97 年 12 月 25 日 至 98 年 2 月 28 日 新 增 1 起 H5N1/ 高 病 原 性 持 續 爆 發 本 季 1/0孟 加 拉 本 季 新 增 17 起 H5N1/ 高 病 原 性 持 續 爆 發寮 國 97 年 11 月 6 日 至 98 年 2 月 28 日 新 增 6 起 H5N1/ 高 病 原 性 持 續 爆 發泰 國 97 年 11 月 17 日 至 98 年 2 月 28 日 新 增 2 起 H5N1/ 高 病 原 性 持 續 爆 發印 度 97 年 11 月 28 日 至 98 年 2 月 28 日 新 增 24 起 H5N1/ 高 病 原 性 持 續 爆 發香 港 97 年 12 月 12 日 至 98 年 2 月 28 日 新 增 11 起 H5N1/ 高 病 原 性 持 續 爆 發尼 泊 爾 98 年 1 月 16 日 至 2 月 28 日 新 增 2 起 H5N1/ 高 病 原 性 持 續 爆 發德 國 97 年 11 月 6 日 至 98 年 1 月 14 日 H5N1/ 高 病 原 性 境 內 疫 情 已 完 全 遏 止多 哥 97 年 11 月 6 日 至 98 年 1 月 16 日 H5N1/ 高 病 原 性 境 內 疫 情 已 完 全 遏 止阿 富 汗 本 季 H5N1/ 高 病 原 性 無 新 疫 情 通 報英 國 本 季 H5N1/ 高 病 原 性 無 新 疫 情 通 報貝 南 本 季 H5N1/ 高 病 原 性 無 新 疫 情 通 報奈 及 利 亞 本 季 H5N1/ 高 病 原 性 無 新 疫 情 通 報德 國 本 季 新 增 34 起 H5N3/ 低 病 原 性 持 續 爆 發挪 威 97 年 12 月 5 日 至 98 年 2 月 28 日 新 增 1 起 低 病 原 性 持 續 爆 發比 利 時 97 年 12 月 23 日 至 98 年 2 月 28 日 新 增 2 起 H5N2/ 低 病 原 性 持 續 爆 發南 韓 98 年 1 月 2 日 至 2 月 28 日 新 增 1 起 H5N2/ 低 病 原 性 持 續 爆 發加 拿 大 98 年 1 月 24 日 至 2 月 28 日 新 增 2 起 H5N2/ 低 病 原 性 持 續 爆 發法 國 98 年 2 月 2 日 至 2 月 28 日 新 增 2 起 H5N3/ 低 病 原 性 持 續 爆 發羅 馬 尼 亞 98 年 2 月 19 日 至 2 月 28 日 新 增 1 起 H5N3/ 低 病 原 性 持 續 爆 發捷 克 98 年 2 月 26 日 至 2 月 28 日 新 增 1 起 低 病 原 性 持 續 爆 發日 本 98 年 2 月 27 日 至 2 月 28 日 新 增 1 起 H7N6/ 低 病 原 性 持 續 爆 發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0 日 新 增 1 起 H5N2/ 低 病 原 性 境 內 疫 情 已 完 全 遏 止海 地 本 季 H5N2/ 低 病 原 性 無 新 疫 情 通 報多 明 尼 加 本 季 H5N2/ 低 病 原 性 無 新 疫 情 通 報a 印 尼 95 年 9 月 25 日 向 OIE 通 報 再 次 爆 發 家 禽 感 染 禽 流 感 疫 情 , 自 96 年 迄 98 年 2 月 28 日 期 間 , 無 禽 流 感 疫 情 通 報 , 惟 向 WHO 通報 新 增 人 類 感 染 及 死 亡 病 例 數 。b 97 年 11 月 6 日 至 98 年 2 月 28 日 期 間 於 表 格 中 簡 稱 為 「 本 季 」。c 印 尼 與 埃 及 分 別 於 95 年 9 月 26 日 及 97 年 7 月 7 日 向 OIE 通 報 高 病 原 性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為 地 方 性 流 行 病 , 爰 不 再 逐 例 通 報 。57


防 檢 疫 要 聞國 際 重 要 植 物 疫 情防 檢 局 植 物 檢 疫 組 | 盧 慧 真香 瓜 茄 嵌 紋 病 毒 Pepino mosaic virus(Potexvirus)香 瓜 茄 嵌 紋 病 毒 於 1974 年 在 秘 魯 之 香 瓜 茄 (pepino,Solanum muricatum) 上發 現 ,1999 年 在 荷 蘭 及 英 國 被 發 現 感 染 溫 室 番 茄 (Lycopersicon esculentum), 隨後 於 歐 盟 各 國 陸 續 傳 出 感 染 紀 錄 , 目 前 發 生 國 家 尚 包 括 加 拿 大 、 美 國 、 瓜 地 馬 拉 及智 利 。 除 香 瓜 茄 與 溫 室 番 茄 外 , 馬 鈴 薯 與 煙 草 等 茄 科 植 物 經 實 驗 接 種 證 實 亦 可 被 該病 毒 感 染 ; 另 經 調 查 發 現 在 西 班 牙 有 多 種 雜 草 類 植 物 , 如 莧 屬 (Amaranthus spp.)、綠 藜 (Chennopodium murale)、 藍 薊 屬 之 Echium creticum、 小 花 錦 葵 (Malvaparviflora)、 木 立 菸 草 (Nicotiana glauca)、 洋 車 前 (Plantago afra)、 酸 模 屬(Rumex spp.)、 龍 葵 (Solanum nigrum) 及 苦 滇 菜 (Sonchus oleraceus) 亦 受 其 感染 ; 此 外 , 秘 魯 亦 發 現 有 數 種 番 茄 屬 野 生 植 物 為 其 寄 主 。受 感 染 植 物 會 發 生 生 長 點 發 育 遲 緩 或 類 似 賀 爾 蒙 型 殺 草 劑 之 傷 害 , 圍 繞 生 長 點 之葉 片 呈 現 黑 點 , 較 下 位 之 葉 片 有 褐 色 水 浸 狀 壞 疽 斑 , 葉 片 病 徵 尚 包 括 輕 微 畸 形 或 產 生黃 色 斑 點 並 呈 鮮 黃 色 斑 駁 狀 。 莖 部 產 生 棕 色 斑 紋 , 並 在 接 近 生 長 點 及 花 之 叢 生 處 環 繞整 個 莖 部 , 導 致 花 朵 發 育 不 全 , 發 育 中 之 果 萼 亦 會 呈 現 棕 色 。 香 瓜 茄 嵌 紋 病 毒 對 不 同品 系 之 番 茄 會 呈 現 不 同 的 病 徵 , 受 感 染 的 葉 片 或 果 實 可 能 毫 無 病 徵 , 或 僅 短 暫 期 間 呈現 病 徵 。 在 荷 蘭 , 業 者 估 計 感 染 此 病 毒 對 於 番 茄 產 業 之 經 濟 影 響 約 為 5% 以 下 ; 然 而在 英 國 , 則 由 於 受 感 染 植 株 發 育 極 為 遲 緩 與 扭 曲 , 且 傳 播 迅 速 , 導 致 重 大 損 失 。香 瓜 茄 嵌 紋 病 毒 主 要 經 由 污 染 之 工 具 、 鞋 子 、 衣 服 、 手 及 植 物 互 相 接 觸 等 機 械 性傳 播 , 另 亦 可 經 由 授 粉 之 熊 蜂 傳 播 ; 至 長 距 離 傳 播 則 除 嫁 接 及 母 株 分 蘗 枝 條 等 繁 殖 體外 , 亦 可 經 由 受 污 染 的 果 肉 或 種 子 而 傳 播 。Salomone and Roggero(2002) 曾 以 血 清學 法 檢 測 到 種 子 帶 有 病 毒 , 但 未 直 接 引 起 苗 株 發 病 ;Ling and Carpenter(2005) 証 實病 毒 未 存 在 於 種 胚 內 , 而 係 聚 集 於 種 皮 上 。 雖 然 如 此 , 但 依 歐 洲 之 經 驗 , 仍 建 議 應 重視 該 病 毒 會 隨 少 數 受 污 染 的 種 子 或 其 所 夾 帶 的 植 物 殘 體 而 傳 播 。 此 病 毒 一 般 在 乾 燥 植物 材 料 可 存 活 3 個 月 , 若 在 18℃-21℃ 時 , 其 感 染 力 可 維 持 90 天 以 上 ; 在 10℃ 下 則可 於 潮 濕 之 植 物 殘 體 長 期 存 活 並 維 持 其 感 染 力 。臺 灣 近 年 來 番 茄 產 業 蓬 勃 , 番 茄 種 子 及 果 實 之 輸 入 甚 為 頻 繁 , 亦 頻 有 種 苗 公 司 採種 外 銷 。 對 香 瓜 茄 嵌 紋 病 毒 可 使 用 血 清 學 法 檢 查 加 強 檢 疫 , 以 避 免 該 病 毒 傳 入 國 內 及散 播 , 造 成 產 業 經 濟 損 失 , 甚 而 影 響 外 銷 市 場 。58


防 檢 疫 要 聞防 檢 局 秘 書 室 | 石 韻 嵐公 告 修 正 動 物 傳 染 病 分 類 表防 檢 局 於 97 年 12 月 2 日 公 告 修 正 「 動 物 傳 染 病 分 類 表 」, 現 行 「 動 物 傳 染 病 分 類表 」 甲 類 疾 病 中 之 水即 日 生 效 。一 元 屠 宰 衛 生 合 格 家 禽 肉 品 限 量 搶 購性 口 炎 、 藍 舌 病 、 羊 痘 、 新 城 病 等 四 種 疾 病 轉 列 為 乙 類 疾 病 , 並 自97 年 12 月 間 , 防 檢 局 於 全 國 北 、 中 、 南 愛 買 量 販 店 推 出 限 量 100 盒 的 1 元 屠 宰 衛生 合 格 雞 肉 超 值 優 惠 活 動 , 受 到 民 眾 熱 烈 搶 購 , 除 了 在 冷 颼 颼 的 寒 冬 , 增 添 一 股 採 購 熱潮 外 , 也 適 時 提 醒 民 眾 更 安 全 衛 生 的 選 擇 , 在 冬 令 進 補 及 年 節 團 圓 挑 選 家 禽 肉 品 時 , 記得 認 明 『 防 檢 局 屠 宰 衛 生 合 格 』 標 誌 。OIE 認 同 我 國 處 理 H5N2 低 病 原 性 禽 流 感 的 程 序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OIE) 於 97 年 12 月 22 日 接 受 臺 灣 記 者 訪 問 , 認 可 臺 灣 處 理12 月 間 檢 測 出 H5N2 低 病 原 性 禽 流 感 病 例 的 程 序 , 並 表 示 臺 灣 已 盡 到 通 報 的 義 務 , 未 有延 誤 。OIE 同 時 亦 指 出 , 根 據 規 範 , 確 診 流 程 必 須 進 行 的 「 病 毒 分 離 」、「 病 毒 H、N 亞型 鑑 定 」 與 「 病 毒 病 原 性 鑑 定 」 等 檢 測 工 作 , 所 需 時 間 往 往 受 到 病 毒 、 實 驗 室 、 距 離 等多 種 因 素 的 限 制 , 而 今 造 成 時 間 的 落 差 。防 檢 局 加 強 查 緝 非 法 農 藥防 檢 局 為 防 止 不 符 合 規 定 的 農 藥 之 製 造 、 販 售 或 使 用 , 持 續 聯 合 各 縣 市 政 府 及 檢 警調 單 位 , 加 強 對 非 法 農 藥 如 三 苯 醋 錫 等 之 查 緝 工 作 , 以 有 效 遏 止 不 法 行 為 , 維 護 農 產 品衛 生 安 全 及 國 人 健 康 。福 壽 螺 防 治 有 撇 步 , 請 向 禁 藥 - 三 苯 醋 錫 說 不福 壽 螺 是 水 稻 苗 期 須 注 意 防 治 的 重 要 有 害 生 物 , 目 前 可 使 用 的 福 壽 螺 防 治 藥 劑 有 6%聚 乙 醛 餌 劑 、70% 耐 克 螺 可 濕 性 粉 劑 及 80% 聚 乙 醛 可 濕 性 粉 劑 等 3 種 , 只 要 施 用 方 法正 確 , 其 防 除 率 皆 可 達 90% 以 上 , 效 果 良 好 。 防 檢 局 提 醒 農 民 , 切 勿 購 買 或 使 用 禁 用 農藥 - 三 苯 醋 錫 , 以 免 觸 法 又 傷 身 , 及 破 壞 環 境 生 態 。 該 局 更 指 出 除 了 藥 劑 防 治 外 , 農 民 也可 採 撿 除 福 壽 螺 卵 塊 及 螺 體 ; 或 於 田 區 的 入 水 口 加 裝 鐵 絲 網 , 以 阻 止 福 壽 螺 入 侵 , 或 於 枯水 期 清 除 灌 溉 溝 渠 底 泥 中 的 福 壽 螺 , 此 外 , 在 冬 季 則 可 利 用 翻 耕 , 將 已 遁 入 土 壤 休 眠 的 螺體 翻 出 清 除 , 使 其 無 法 越 冬 , 以 有 效 降 低 其 為 害 。59


防 檢 疫 要 聞氣 候 濕 冷 , 請 農 友 注 意 茄 科 晚 疫 病 防 治晚 疫 病 為 植 物 病 原 真 菌 所 引 起 , 在 溫 度 16℃-22℃, 相 對 濕 度 90% 以 上 的 冷 涼潮 濕 氣 候 下 , 最 適 合 該 病 害 的 發 生 , 因 此 為 每 年 冬 、 春 兩 季 , 馬 鈴 薯 及 番 茄 栽 培 上的 流 行 病 。 該 病 可 經 由 空 氣 、 雨 水 、 土 壤 或 人 畜 攜 帶 , 危 害 茄 科 作 物 , 受 害 莖 部 會轉 成 暗 褐 色 , 進 而 縊 縮 折 倒 , 俗 稱 「 黑 骨 病 」。 被 害 果 實 初 期 會 出 現 灰 綠 色 斑 點 並 逐漸 擴 大 , 在 潮 濕 環 境 下 罹 病 果 實 會 長 出 白 色 黴 狀 物 , 以 致 喪 失 市 場 價 值 。 防 檢 局 表示 , 為 減 輕 晚 疫 病 危 害 , 農 友 應 確 實 把 握 以 下 栽 培 要 領 : 一 、 維 持 田 區 的 排 水 及 通 風良 好 。 二 、 選 用 健 康 的 馬 鈴 薯 種 薯 或 番 茄 種 子 , 不 要 種 植 來 路 不 明 的 種 薯 與 種 子 。三 、 在 田 間 發 現 罹 病 的 植 株 或 部 位 應 該 立 即 拔 除 , 並 集 中 燒 燬 或 清 除 至 田 區 外 加 以掩 埋 。 此 外 , 亦 應 密 切 注 意 氣 象 的 低 溫 預 報 , 在 連 續 下 雨 前 以 及 下 雨 後 , 立 即 施 用植 物 保 護 手 冊 中 所 建 議 的 防 治 藥 劑 。檢 疫 犬 查 獲 違 法 案 件 突 破 四 萬 批防 檢 局 檢 疫 偵 測 犬 隊 自 91 年 10 月 迄 至 今 , 已 偵 測 查 獲 旅 客 違 法 攜 帶 的 動 植 物及 其 產 品 達 42,000 餘 批 , 數 量 逾 189 公 噸 , 所 查 獲 的 動 植 物 產 品 種 類 主 要 為 牛 肉 、豬 肉 、 禽 肉 及 其 加 工 製 品 , 以 及 梨 、 蘋 果 、 蒜 頭 、 蔬 菜 等 。 經 統 計 違 規 的 旅 客 主 要來 自 中 國 大 陸 、 香 港 、 澳 門 、 越 南 、 泰 國 、 菲 律 賓 、 日 本 、 韓 國 及 美 國 等 地 , 防 檢局 已 將 前 述 國 家 入 境 班 機 列 為 加 強 檢 查 之 對 象 , 一 旦 查 獲 未 主 動 申 報 檢 疫 之 旅 客 ,最 低 將 處 新 臺 幣 3,000 元 以 上 罰 鍰 , 最 高 則 可 處 7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且 得 併 科 300 萬元 以 下 罰 金 , 不 符 規 定 之 動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並 予 沒 入 銷 燬 。檢 疫 犬 隊 新 生 力 軍 , 加 入 國 際 機 場 檢 疫 偵 測 把 關 陣 容防 檢 局 委 託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訓 練 2 組 被 動 反 應 檢 疫 犬 組 , 歷 經 10 週 訓 練 課 程 後 , 於98 年 2 月 6 日 通 過 訓 練 測 試 , 取 得 合 格 證 書 , 並 派 至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進 行 安 置 訓 練 。 目前 我 國 檢 疫 犬 隊 已 建 置 33 組 檢 疫 犬 組 , 積 極 投 入 國 際 航 班 、 兩 岸 及 定 點 包 機 回 國 旅 客行 李 、 快 遞 貨 物 及 郵 包 內 農 畜 產 品 之 檢 疫 偵 測 勤 務 , 對 國 人 健 康 及 農 業 生 產 安 全 提 供更 週 延 的 保 護 。舉 辦 97 年 度 優 良 農 藥 販 賣 業 者 表 揚 大 會為 提 昇 農 藥 販 賣 業 者 之 素 質 及 營 造 優 質 經 營 環 境 , 防 檢 局 98 年 2 月 25 日 假 嘉義 縣 政 府 舉 辦 表 揚 大 會 , 公 開 表 彰 73 家 優 良 農 藥 販 賣 業 者 。 本 項 活 動 自 94 年 舉 辦以 來 , 迄 今 累 計 已 有 241 多 家 業 者 獲 獎 , 獲 得 業 者 及 農 友 好 評 。60


無 隔 膜 電 解 水 於 動 物 防 疫之 研 發 應 用臺 灣 大 學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 方 煒 、 陳 林 祈宜 蘭 大 學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 張 明 毅消 毒 與 環 境 衛 生 控 制 是 預 防 人 畜 共 通 傳 染 病 爆 發 之 重 要 措 施 , 然 而 現 有 化 學 消 毒劑 普 遍 存 在 環 境 殘 留 、 毒 化 物 囤 積 、 操 作 風 險 與 採 購 成 本 偏 高 等 問 題 , 影 響 基 層農 戶 進 行 消 毒 工 作 之 意 願 與 頻 率 , 形 成 可 能 的 防 疫 漏 洞 。 民 國 96、97 年 度 在 農 委會 防 檢 局 科 技 計 畫 支 持 下 , 臺 灣 大 學 和 宜 蘭 大 學 研 究 人 員 組 成 研 究 團 隊 , 不 但 成功 利 用 無 隔 膜 電 解 技 術 , 發 展 出 可 於 短 時 間 內 將 飽 和 鹽 水 轉 化 為 可 稀 釋 百 倍 至 千倍 之 高 濃 度 電 解 消 毒 水 生 產 設 備 , 供 表 面 清 洗 與 空 間 噴 霧 使 用 , 而 且 證 實 電 解 水對 廣 泛 的 細 菌 與 真 菌 病 原 具 有 滅 淨 效 果 , 以 及 電 解 水 技 術 與 自 動 化 畜 舍 噴 霧 消 毒和 雞 蛋 清 洗 應 用 的 整 合 性 及 成 本 優 勢 。何 謂 無 隔 膜 電 解 水 ?電 解 水 (electrolyzed water) 泛 指 經 電解 程 序 (electrolysis) 處 理 過 的 水 溶 液 。 電 解使 水 溶 液 產 生 氧 化 還 原 反 應 , 造 成 化 學 組 成 改變 , 進 而 讓 水 溶 液 產 生 新 的 化 學 性 質 與 功 能 。最 常 見 的 應 用 實 例 就 是 藉 由 電 解 食 鹽 水 生 產 可供 消 毒 應 用 的 酸 性 陽 極 水 和 洗 滌 應 用 的 鹼 性 陰極 水 。 電 解 高 濃 度 食 鹽 水 時 ( 如 圖 1(A)),陽 極 會 生 成 氯 氣 , 而 氯 氣 若 未 即 時 導 出 , 則 會溶 解 於 水 , 產 生 次 氯 酸 分 子 (HClO) 和 解 離狀 態 的 鹽 酸 ; 由 於 鈉 離 子 無 法 和 水 分 子 競 爭 電子 , 所 以 陰 極 和 電 解 稀 鹽 水 時 的 情 形 相 同 , 會生 成 氫 氣 與 解 離 狀 態 的 氫 氧 化 鈉 。■ 圖 1 無 隔 膜 電 解 水 生 成 機 制 與 滅 菌 功 效 ( 細 菌 樣 本 :溶 藻 弧 菌 )61


科 技 探 索傳 統 電 解 程 序 在 電 解 過 程 中 會 使 用 半 透 膜 隔 開 陽 極 與 陰 極 反 應 , 以 獲 得 高 純 度之 氧 化 與 還 原 產 物 。 由 於 我 們 的 目 標 在 於 快 速 生 產 含 高 濃 度 次 氯 酸 之 近 中 性 電 解 水 ,供 生 量 產 消 毒 防 疫 應 用 , 因 此 在 設 計 上 去 除 了 分 隔 兩 極 的 隔 膜 、 減 少 電 解 槽 內 阻 以提 升 食 鹽 電 解 效 率 ; 同 時 此 設 計 可 讓 陰 極 的 氫 氧 根 離 子 與 陽 極 的 氫 離 子 進 行 酸 鹼 中和 以 減 少 電 解 水 對 施 作 目 標 之 腐 蝕 性 。無 隔 膜 電 解 水 之 滅 菌 機 制 與 實 驗 室 驗 證研 究 發 現 在 相 同 自 由 活 性 氯 (free active chlorine, FAC) 作 用 濃 度 下 電 解 水 的滅 菌 功 效 比 漂 白 水 佳 ( 圖 1(B)), 這 是 因 為 電 解 水 中 的 FAC 是 以 次 氯 酸 分 子 型 式存 在 , 而 漂 白 水 的 主 成 分 則 是 滅 菌 力 較 差 的 次 氯 酸 根 離 子 (ClO - )。 除 主 成 分 次 氯 酸分 子 外 , 無 隔 膜 電 解 水 還 同 時 具 有 高 氧 化 還 原 電 位 (oxidation-reduction potential,ORP) 的 特 性 (> 800 mV), 這 意 味 著 其 中 還 含 有 如 臭 氧 、 過 氧 化 氫 等 高 氧 化 力 之物 質 可 對 病 原 菌 之 細 胞 膜 進 行 氧 化 性 破 壞 。 因 此 在 實 驗 室 驗 證 過 程 中 , 我 們 發 現 了無 隔 膜 電 解 水 具 有 廣 效 細 菌 滅 淨 能 力 , 其 石 炭 酸 係 數 之 比 較 整 理 於 表 1。■ 表 1 無 隔 膜 電 解 水 對 不 同 細 菌 之 石 炭 酸 係 數 比 較62


■ 圖 2 應 用 自 動 化 無 隔 膜 電 解 水 噴 霧 設 備 進 行 畜 舍 空 間 消 毒■ 圖 3 整 合 無 隔 膜 電 解 水 於 雞 蛋 清 洗 應 用無 隔 膜 電 解 水 消 毒 技 術 現 場 應 用 實 例本 項 技 術 目 前 可 在 1 小 時 內 生 成 含 FAC > 20,000 mg/L,pH 值 約 6.0 的 濃 縮電 解 水 1 公 升 , 以 稀 釋 成 100-1,000 公 升 電 解 水 供 產 業 規 模 之 消 毒 應 用 。 再 加 上 採用 粗 鹽 , 因 此 操 作 成 本 低 廉 (1 公 升 濃 縮 電 解 水 生 產 成 本 約 新 台 幣 2 元 ), 且 無 囤 積與 接 觸 毒 化 物 風 險 , 所 以 此 技 術 極 具 畜 舍 消 毒 及 雞 蛋 清 洗 等 產 業 防 疫 應 用 潛 力 。在 畜 舍 噴 霧 消 毒 實 作 上 , 將 無 隔 膜 電 解 設 備 ( 圖 2(A)) 與 自 動 噴 霧 系 統 整 合( 圖 2(B)、(C)), 農 友 在 使 用 時 僅 需 於 鹽 桶 內 加 入 粗 鹽 、 打 開 水 閥 並 按 下 控 制 面 版開 關 , 即 可 自 動 完 成 噴 霧 消 毒 作 業 ( 圖 2(D))。 空 氣 採 樣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電 解 水 霧 噴灑 後 , 畜 舍 空 氣 的 細 菌 與 真 菌 含 量 明 顯 減 少 ( 圖 2(E): 噴 霧 前 、(F): 噴 霧 後 )。在 雞 蛋 清 洗 方 面 , 利 用 無 隔 膜 電 解 水 取 代 習 用 之 漂 白 水 ( 圖 3), 發 現 電 解 水 僅需 約 漂 白 水 之 1/4 至 1/2 的 FAC 濃 度 , 便 可 將 雞 蛋 表 面 細 菌 滅 淨 , 並 可 減 少 洗 選 蛋殼 脆 裂 發 生 及 蛋 殼 表 面 餘 氯 殘 留 , 但 在 洗 蛋 機 上 整 合 無 隔 膜 電 解 水 生 產 設 備 的 工 作正 在 進 行 中 。結 語為 強 化 本 技 術 的 應 用 性 及 提 供 動 物 防 疫 的 應 用 基 礎 , 本 研 究 團 隊 已 邀 請 臺 大 獸醫 專 業 學 院 教 授 群 加 入 , 共 同 從 電 解 水 消 毒 理 論 強 化 ( 尤 其 在 病 毒 與 寄 生 蟲 部 分 )、安 全 性 評 估 及 現 場 實 證 研 究 著 手 , 希 望 促 使 此 技 術 早 日 成 熟 , 裨 益 防 疫 業 務 、 嘉 惠農 民 生 計 與 國 民 健 康 福 祉 。63


科 技 探 索蛙 壺 菌 症 (chytridiomycosis)簡 介臺 灣 大 學 獸 醫 專 業 學 院 | 劉 家 伶 、 龐 飛兩 棲 類 在 自 然 界 扮 演 著 獵 捕 者 與 被 獵 者 的 雙 重 角 色 , 為 食 物 鏈 中 的 一 個 重 要 環節 。 沒 有 兩 棲 動 物 的 存 在 , 將 造 成 許 多 昆 蟲 無 限 制 地 增 加 數 量 , 不 僅 影 響 食 物的 供 應 , 更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威 脅 公 共 衛 生 , 進 而 增 加 疾 病 傳 播 的 機 會 。 惟 自 1960年 代 開 始 , 全 球 兩 棲 動 物 的 族 群 數 量 呈 現 逐 漸 下 滑 的 趨 勢 , 在 1970 - 2000 年 間則 出 現 更 明 顯 的 下 降 。 實 際 上 , 兩 棲 類 數 量 的 減 少 並 非 單 一 原 因 , 其 中 蛙 壺 菌(Batrachochytrium dendrobatidis) 感 染 似 扮 演 極 重 要 角 色 。症 狀 與 診 斷蛙 壺 菌 為 一 種 真 菌 , 可 生 存 在 水 中 , 腐 生 或 寄 生 在 兩棲 動 物 體 表 , 包 括 蠑 螈 及 蛙 類 , 截 至 目 前 尚 未 有 感 染 人 類或 其 他 動 物 的 證 據 。 不 同 蛙 種 對 本 菌 有 不 同 的 感 受 性 , 因而 在 發 病 率 及 死 亡 率 上 有 所 不 同 。 具 感 受 性 的 蛙 類 在 感 染本 菌 後 , 其 臨 床 症 狀 包 括 衰 弱 、 嗜 眠 、 反 應 力 下 降 、 腹 部膨 大 、 體 表 顏 色 較 為 暗 沉 、 姿 勢 異 常 、 無 法 翻 身 、 失 去 反射 功 能 及 偶 見 痙 攣 等 。 肉 眼 病 變 為 表 皮 粗 糙 、 潮 紅 , 並 沾粘 有 灰 白 色 腐 脫 之 上 皮 , 病 灶 區 是 以 腹 部 及 後 肢 內 側 皮 膚為 主 ( 圖 1)。 組 織 病 理 學 檢 查 , 表 皮 呈 現 輕 度 到 嚴 重 增生 ( 圖 2)、 糜 爛 到 潰 瘍 , 非 角 化 上 皮 細 胞 則 呈 現 增 生 、變 性 及 壞 死 , 並 伴 隨 少 量 異 嗜 球 、 淋 巴 球 及 組 織 球 浸 潤 。表 皮 細 胞 內 , 尤 其 是 在 角 質 層 內 , 可 見 大 小 約 15-20μm■ 圖 1■ 圖 2圓 形 或 橢 圓 形 孢 子 囊 (sporangium), 孢 子 囊 內 含 有 數 量 不 一 的 孢 子 (spore), 而表 皮 角 質 層 內 常 可 見 內 部 不 含 孢 子 但 被 細 菌 佔 據 的 空 孢 子 囊 ( 圖 3)。 本 病 可 藉 由 水的 汙 染 、 直 接 接 觸 污 染 物 或 動 物 及 機 械 性 傳 播 等 方 式 在 具 感 受 性 動 物 間 散 播 , 並 可藉 由 輸 出 入 而 導 致 國 際 間 的 疫 情 流 行 。 已 知 的 主 要 帶 原 者 有 蝌 蚪 、 美 國 牛 蛙 (Rana64


■ 圖 3catesbeiana)、 非 洲 爪 蟾 (Xenopus laevis)、 蔗 蟾 (Bufomarinus) 及 虎 斑 鈍 口 螈 (Ambystoma tigrinum)。 目 前 本病 的 診 斷 可 以 依 據 皮 屑 壓 片 檢 查 ( 圖 4)、 病 理 學 檢 查 , 再配 以 免 疫 化 學 染 色 、 掃 描 式 和 穿 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鏡 檢 , 或 以PCR、nested-PCR 或 real time PCR 等 檢 測 方 法 確 診 。流 行 情 形■ 圖 4蛙 壺 菌 最 早 是 在 1938 年 於 非 洲 爪 蟾 的 身 上 發 現 , 學 者們 亦 普 遍 認 為 非 洲 應 該 是 兩 棲 類 蛙 壺 菌 症 的 起 源 , 並 懷 疑1930 年 代 中 期 後 , 因 國 際 間 貿 易 的 往 來 日 趨 頻 繁 , 造 成 本病 的 傳 播 。 文 獻 回 顧 顯 示 , 近 30 年 來 許 多 國 家 皆 已 陸 續 證實 有 壺 菌 症 的 存 在 , 其 分 布 地 區 遍 及 中 南 美 洲 、 歐 洲 、 非 洲 、 澳 洲 及 北 美 洲 , 亞 洲 則是 在 2007 年 6 月 日 本 共 同 社 首 次 報 導 神 奈 川 縣 野 外 牛 蛙 已 確 認 感 染 了 蛙 壺 菌 症 , 而 在2008 年 11 月 , 日 本 學 者 也 將 發 生 於 2006 年 的 外 來 種 寵 物 蛙 私 人 繁 殖 場 的 蛙 壺 菌 感 染症 予 以 正 式 發 表 。預 防目 前 國 外 針 對 蛙 壺 菌 症 所 採 取 的 防 治 及 控 制 措 施 , 包 含 :1. 建 立 國 內 調 查 資 訊 ,檢 視 野 外 、 圈 飼 或 寵 物 店 是 否 有 此 病 感 染 ;2. 減 少 自 疫 區 輸 入 兩 棲 動 物 ;3. 避 免 及 控制 病 原 的 擴 散 , 針 對 疫 區 進 行 管 制 , 人 員 進 出 皆 須 穿 著 雨 鞋 、 實 驗 衣 並 戴 塑 膠 手 套 ,離 開 疫 區 時 須 消 毒 器 具 , 接 觸 不 同 兩 棲 個 體 時 , 須 更 換 拋 棄 式 手 套 , 廢 棄 物 品 一 律 消毒 或 高 壓 滅 菌 ;4. 教 育 社 會 大 眾 , 不 捕 捉 、 不 購 買 及 不 野 放 蛙 類 ;5. 避 免 移 動 不 同 區域 的 蛙 類 , 包 含 卵 、 蝌 蚪 及 成 體 ;6. 避 免 移 動 不 同 區 域 內 的 水 生 植 物 、 動 物 、 土 壤 或其 他 物 質 , 以 阻 絕 間 接 傳 播 ;7. 飼 養 管 理 蛙 類 必 須 具 備 傳 染 病 防 護 之 操 作 觀 念 。結 語臺 灣 的 氣 候 及 環 境 均 適 合 蛙 壺 菌 的 生 長 , 如 未 針 對 本 病 作 適 度 的 防 治 , 未 來 極 有可 能 入 侵 臺 灣 本 土 蛙 類 , 由 於 臺 灣 蛙 類 以 赤 蛙 科 為 主 , 其 生 活 習 性 有 較 高 的 親 水 性 ,一 旦 蛙 壺 菌 散 播 至 野 外 , 極 可 能 會 造 成 本 土 蛙 類 生 態 上 的 嚴 重 影 響 , 因 此 , 除 了 對 本病 的 嚴 重 性 應 作 適 度 的 宣 導 外 , 相 關 的 追 蹤 調 查 亦 應 持 續 進 行 , 以 利 對 本 病 的 監 控 。65


科 技 探 索野 生 鳥 類 保 定與 血 液 採 集 實 務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 詹 芳 澤在 野 生 動 物 救 援 對 象 中 , 鳥 類 所 占 比 率 高 達 80% 以 上 ; 而 野 生 鳥 類 血 液 可 提 供血 液 學 、 血 液 生 物 化 學 、 寄 生 蟲 學 、 毒 物 學 、 微 生 物 學 及 血 液 氣 體 等 資 訊 , 成為 臨 床 獸 醫 師 診 斷 及 治 療 傷 病 動 物 的 依 據 ; 此 外 , 野 生 鳥 類 是 環 境 監 測 健 康 指標 , 常 作 為 生 態 學 上 的 研 究 對 象 , 其 血 液 亦 可 供 生 態 研 究 者 進 行 DNA 及 染 色體 等 遺 傳 資 料 分 析 之 研 究 。 因 此 , 野 生 鳥 類 保 定 與 血 液 之 採 集 乃 成 為 獸 醫 人 員主 要 的 課 題 。保 定 原 則 、 用 具 及 技 巧一 、 原 則野 生 鳥 類 被 捕 捉 或 保 定 時 通 常 會儘 可 能 地 掙 扎 脫 逃 或 攻 擊 操 作 人員 , 故 適 度 保 定 過 程 可 幫 助 動 物穩 定 情 緒 與 降 低 緊 迫 , 保 護 操 作人 員 的 安 全 , 使 測 量 、 檢 查 或 採血 工 作 順 利 進 行 。二 、 用 具■ 圖 1 以 毛 巾 將 身 體 包 裹 起 來 , 避 免 野 鳥 掙 扎 而 受 傷國 內 野 生 鳥 類 種 類 繁 多 , 保 定 方 式 與 技 巧 略 有 差 異 , 通 常 輔 以 動 物 種 類 與 體 型 大小 而 採 取 不 同 的 保 定 策 略 , 如 以 毛 巾 、 浴 巾 、 衣 服 、 魚 網 、 撈 網 、 棉 布 手 套 及 皮手 套 等 協 助 捕 捉 及 限 制 , 再 將 動 物 固 定 於 安 全 且 方 便 檢 查 或 採 樣 的 姿 勢 。( 一 ) 毛 巾 或 浴 巾是 最 常 用 來 幫 助 限 制 或 保 定 的 用 具 , 使 用 時 將 動 物 的 頭 部 或 全 身 蓋 住 , 讓 動物 的 眼 睛 無 法 接 收 到 光 線 , 降 低 緊 迫 及 攻 擊 性 。 用 於 中 大 型 鳥 保 定 時 , 可 將身 體 與 翅 膀 包 裹 起 來 , 避 免 動 物 掙 扎 而 受 傷 。( 圖 1)66


( 二 ) 棉 袋 或 布 袋俗 稱 鳥 袋 , 將 整 隻 鳥 放 入 袋 子 中 , 是 研 究 人 員 在 野 外 最 常 用 來 暫 時 安 置 野 鳥及 稱 重 的 工 具 , 亦 可 當 作 鳥 類 保 定 或 是 安 定 的 用 具 。 顏 色 較 深 的 袋 子 光 線 阻隔 效 果 較 好 , 但 較 不 容 易 發 現 髒 污 ; 另 應 注 意 有 傳 染 病 疑 慮 的 病 鳥 使 用 過 的鳥 袋 , 必 須 高 壓 滅 菌 消 毒 。( 三 ) 頭 套主 要 功 能 在 阻 擋 光 線 , 可 使 用 於 所 有 的 鳥 禽 上 , 能 有 效 降 低 動 物 緊 張 的 情緒 , 深 色 的 布 製 或 棉 製 頭 套 效 果 最 好 , 但 須 注 意 清 潔 維 護 。( 四 ) 軟 木 塞 、 保 麗 龍 球 及 橡 膠 管主 要 用 來 套 住 或 塞 住 長 嘴 喙 的 鳥 , 包 括 小 白 鷺 、 夜 鷺 、 黑 冠 麻 鷺 等 , 防 止 長且 尖 的 嘴 喙 對 操 作 人 員 的 顏 面 攻 擊 。( 五 ) 紙 桶可 將 適 當 體 型 鳥 放 入 圓 型 紙 桶 中 , 限 制 動 物 翅 膀 伸 展 , 減 少 激 烈 掙 扎 , 運 用於 稱 重 或 其 他 檢 查 之 短 時 間 保 定 過 程 。三 、 技 巧不 同 鳥 種 與 體 型 使 用 的 用 具 與 方 法 有 別 , 保定 時 將 鳥 禽 的 大 腿 或 小 腿 連 同 兩 側 翅 膀 扣住 , 若 鳥 回 頭 或 俯 身 咬 保 定 者 的 手 , 可 用 另一 隻 手 扣 住 其 下 顎 , 但 抓 取 的 力 量 應 適 中 ,以 免 呼 吸 困 難 情 形 發 生 。 保 定 對 象 是 具 傷 害性 的 鳥 類 時 , 則 須 特 別 注 意 其 利 爪 與 嘴 喙 ,保 定 時 最 好 戴 上 皮 手 套 , 確 保 安 全 。( 一 ) 小 型 鳥如 五 色 鳥 、 白 頭 翁 、 綠 繡 眼 及 麻 雀 等 , 保定 時 將 鳥 頭 部 置 於 食 指 與 中 指 間 , 手 指 輕微 扣 住 鳥 的 頭 頸 , 身 體 緊 靠 於 手 掌 上 , 以拇 指 與 無 名 指 固 定 住 腿 部 腳 趾 與 翅 膀 , 單手 即 可 完 成 。( 圖 2)■ 圖 2 小 型 鳥 保 定 方 式67


科 技 探 索( 二 ) 鷺 科 鳥 類如 黑 冠 麻 鷺 與 小 白 鷺 , 可 用 魚 網 或 浴 巾 先 將 動 物 限 制 住 , 一 隻 手 緊 握 腿 部 防止 脫 逃 , 另 一 隻 手 固 定 頭 部 。 鷺 科 鳥 類 具 有 尖 長 的 嘴 喙 與 靈 活 的 脖 子 , 保 定時 應 注 意 牠 們 出 其 不 意 地 啄 傷 保 定 者 , 特 別 是 眼 睛 與 頭 部 。( 三 ) 中 小 型 猛 禽如 領 角 鴞 、 黃 嘴 角 鴞 、 松 雀 鷹 及 鳳 頭 蒼 鷹 等 , 體 型 雖 小 , 保 定 不 當 時 對 人 員的 傷 害 性 依 然 很 大 。 保 定 時 先 以 浴 巾 、 毛 巾 頭 套 或 布 都 可 以 使 動 物 安 靜 下來 。 猛 禽 在 被 人 捕 捉 或 保 定 時 腳 爪 通 常 會 緊 握 , 必 須 避 免 因 此 使 趾 爪 刺 傷 鳥的 腳 部 。( 四 ) 大 型 猛 禽如 大 冠 鷲 、 熊 鷹 、 褐 林 鴞 、 魚 鷹及 黃 魚 鴞 等 , 方 法 原 則 與 中 小 型猛 禽 之 保 定 一 樣 , 用 大 浴 巾 將 身體 與 翅 膀 包 裹 起 來 。 從 棲 架 上 要抓 下 來 先 將 腳 固 定 後 , 快 速 讓 鳥的 頭 部 向 下 , 將 展 開 的 翅 膀 收 靠好 連 同 腿 部 固 定 住 , 再 將 鳥 恢 復正 常 的 姿 勢 緊 靠 保 定 者 的 身 體 ,另 一 隻 手 固 定 鳥 的 頭 部 。( 圖 3)( 五 ) 大 型 水 鳥■ 圖 3 大 冠 鷲 保 定 方 式如 海 鷗 及 鷺 科 鳥 類 , 翅 膀 與 腳 都 相 當 有 力 , 保 定 時 用 浴 巾 或 頭 套 將 光 線 阻隔 , 讓 動 物 安 靜 下 來 。採 血 原 則 、 技 巧 與 部 位一 、 原 則健 康 鳥 禽 血 液 總 量 約 體 重 6-11%, 故 一 隻 體 重 500 公 克 的 鳳 頭 蒼 鷹 血 液 總 量 約30-55 毫 升 , 抽 取 血 液 總 量 的 10% 約 5.5 毫 升 是 無 害 的 , 但 對 於 生 病 或 虛 弱 的動 物 而 言 , 可 能 會 造 成 嚴 重 影 響 。 量 少 的 血 液 則 應 優 先 做 血 液 抹 片 及 PCV 的 檢測 , 提 供 獸 醫 師 即 時 有 用 的 判 讀 資 料 。68


二 、 技 巧( 一 ) 採 血 時 所 有 的 鳥 禽 都 需 要 適 當 的 保 定 並 控 制 身 體 移 動 , 抽 血 時 可 選 擇 0.5、1、3 至 5 毫 升 拋 棄 式 針 筒 , 針 頭 多 數 採 用 27、25 或 23 號 , 部 分 操 作 人 員喜 愛 孔 徑 小 如 26 至 28 號 針 頭 , 以 降 低 抽 血 時 所 造 成 的 傷 害 , 但 因 此 使 血 球快 速 通 過 針 頭 , 易 造 成 溶 血 。 抽 血 時 針 頭 與 血 管 夾 角 約 為 25-30 度 插 入 靜 脈中 , 開 始 抽 血 時 不 宜 過 快 , 以 免 造 成 血 管 塌 陷 與 針 頭 阻 塞 ; 另 外 鳥 禽 血 管 壁薄 且 脆 , 易 被 針 頭 劃 破 , 採 血 結 束 針 頭 拔 出 即 應 以 乾 淨 棉 花 輕 輕 按 壓 抽 血 處血 管 約 20-30 秒 鐘 , 防 止 血 液 自 血 管 流 出 造 成 血 腫 ; 尤 其 小 型 鳥 儘 管 少 量 血液 自 血 管 溢 出 至 皮 下 , 都 可 能 影 響 血 液 總 量 而 危 及 其 生 命 安 全 。( 二 ) 採 血 的 針 頭 中 不 應 含 有 抗 凝 血 劑 , 包 括 heparin 與 EDTA, 故 抽 取 血 液 時 必須 快 速 與 即 時 處 理 , 以 降 低 人 為 干 擾 所 造 成 的 血 液 凝 固 。 另 血 液 儲 放 於 含EDTA 試 管 中 會 造 成 溶 血 , 宜 存 入 heparin 的 試 管 中 。三 、 部 位依 動 物 體 型 大 小 、 個 人 操 作 習 慣 、 血 液 需 要 量 , 以 及 血 液 用 途 而 定 。( 一 ) 頸 靜 脈 (Jugular vein)多 運 用 於 長 頸 的 鳥 禽 , 其 頸 靜 脈 位 於 頸 椎 兩 側 皮 下 , 右 側 較 左 側 常 用 來 進 行血 液 採 集 。 抽 血 時 必 須 先 將 鳥 的 頭 部 及 身 體 固 定 姿 勢 , 並 將 脖 子 伸 直 , 再 以酒 精 或 水 將 羽 毛 沾 溼 , 撥 開 羽 毛 使 位 於 皮 下 的 血 管 顯 露 出 來 。 頸 靜 脈 會 移 動不 易 固 定 , 因 此 常 出 現 皮 下 血 腫 , 採 完 血 仍 然 維 持 固 定 姿 勢 與 按 壓 採 血 部 位20-30 秒 , 可 將 血 腫 的 狀 況 降 至 最 低 。( 二 ) 翼 下 靜 脈 (Basilic vein; wingor brachial vein)鳥 禽 最 常 抽 血 的 部 位 , 於 腋 下腹 側 近 肘 關 節 處 皮 下 ,( 圖 4)是 猛 禽 、 水 鳥 及 走 禽 類 最 方 便抽 血 部 位 。 採 血 過 程 中 , 動 物呈 背 側 躺 的 保 定 姿 勢 , 以 水 或酒 精 將 羽 毛 潤 溼 , 再 以 拇 指 輕■ 圖 4 翼 下 靜 脈 採 血69


科 技 探 索輕 按 住 上 膊 骨 近 端 處 使 翼 下 靜 脈 浮 顯 出 來 , 這 個 部 位 因 靠 近 肘 關 節 且 無 肌 肉及 肌 腱 包 覆 , 採 血 後 需 要 輕 按 採 血 部 位 , 保 持 不 動 的 姿 勢 防 止 血 腫 產 生 。( 三 ) 後 脛 骨 靜 脈 (Caudal tibial vein; medial metatarsal vein )位 於 腿 部 中 央 , 脛 跗 骨 (tibiotarsus) 內 側 , 跗 關 節 (Tarsal joint) 上 方處 。 這 條 血 管 被 周 遭 的 組 織 包 圍 住 , 較 少 發 生 血 腫 。( 四 ) 剪 趾 採 血 (Nail trim)運 用 剪 去 腳 趾 末 端 , 採 集 從 趾 端 微 血 管 中 流 出 的 血 液 , 多 數 是 在 小 型 鳥 及虛 弱 的 病 鳥 其 他 靜 脈 部 位 抽 血 失 敗 後 所 採 的 方 法 , 因 血 液 量 少 , 主 要 提 供PCV 與 尿 酸 鹽 的 檢 測 , 及 DNA 的 分 析 等 。 血 液 以 酒 精 消 毒 乾 燥 可 降 低 樣 本污 染 機 會 , 但 是 仍 需 要 注 意 與 評 估 污 染 問 題 。 抽 完 血 可 用 亞 硫 酸 鐵 (ferricsubsulfate) 或 硝 酸 銀 (silver nitrate) 按 住 傷 口 止 血 。( 五 ) 心 臟針 頭 由 胸 廓 小 灣 處 插 入 往 背 側 推 進 , 當 針 頭 接 近 或 進 入 心 臟 時 會 感 覺 顫 動 。此 法 運 用 即 將 進 行 病 理 解 剖 , 或 即 將 安 樂 死 的 動 物 。( 六 ) 枕 骨 靜 脈 竇 (Occipital sinus)位 於 第 一 頸 椎 與 頭 顱 之 間 , 運 用 於 嚴 重 傷 害 或 已 死 亡 的 個 體 , 常 用 於 鴿 子 與水 禽 。 抽 血 時 將 動 物 的 脖 子 往 腹 部 彎 曲 , 針 頭 以 30 度 角 插 入 抽 血 。結 語鳥 禽 保 定 的 目 的 多 數 用 於 抽 血 、 健 康 檢 查 、 醫 療 處 理 或 形 質 測 量 等 工 作 , 野 生鳥 類 血 液 中 提 供 動 物 健 康 、 微 生 物 、 毒 物 及 遺 傳 等 , 是 野 生 動 物 醫 療 及 生 態 環 境 研究 重 要 訊 息 資 料 來 源 。 不 論 野 生 動 物 臨 床 工 作 者 或 研 究 人 員 , 都 應 熟 稔 野 生 鳥 類 的保 定 與 採 血 技 術 , 才 能 確 保 操 作 人 員 安 全 與 動 物 安 全 , 同 時 達 到 預 期 目 的 。70


感 染 兔 出 血 熱 病防 檢 局 台 中 分 局 | 陳 聖 怡中 興 大 學 | 沈 瑞 鴻 、 曾 秋 隆 、 周 濟 眾 、 劉 正 義之 病 兔 血 清 中 腎 功 能 及 電 解 質 指 數 之 變 化兔 出 血 熱 病 (rabbit hemorrhagic disease, RHD) 最 早 於 1984 年 在 中 國 大 陸 爆發 , 其 後 數 年 間 肆 虐 於 歐 洲 、 澳 洲 、 墨 西 哥 、 北 非 及 紐 西 蘭 。 臺 灣 於 1994 年 間由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呂 榮 修 博 士 以 血 清 學 檢 查 , 確 認 亦 受 到 該 病 之 侵 害 。 兔 出 血熱 病 主 要 造 成 2 個 月 齡 以 上 成 年 兔 子 的 病 毒 性 猛 爆 型 肝 炎 , 而 2 月 齡 以 下 仔 兔於 自 然 接 觸 感 染 時 , 卻 無 臨 床 症 狀 或 病 理 變 化 。症 狀 與 病 毒感 染 出 血 熱 病 的 兔 子 會 發 高 燒 , 於 死 前 數 小時 突 然 昏 迷 倒 地 , 接 著 抽 搐 、 發 出 尖 叫 聲 後 猝 死 。其 重 要 病 症 為 呼 吸 道 、 肝 臟 、 脾 臟 與 心 臟 等 器 官 出血 , 偶 而 於 腎 臟 亦 發 生 出 血 病 變 , 典 型 病 例 可 見 鼻孔 中 流 出 鮮 血 。 本 病 可 經 由 口 、 鼻 接 觸 或 人 工 注 射方 式 直 接 傳 播 , 病 兔 之 排 泄 物 則 為 野 外 傳 播 之 主 要感 染 源 ; 間 接 傳 播 則 如 接 觸 遭 污 染 的 飼 料 、 飲 水 或用 具 , 以 及 藉 由 昆 蟲 與 囓 齒 類 媒 介 傳 播 。 其 潛 伏 期甚 短 , 約 2 至 3 天 , 呈 現 急 性 病 程 。 成 年 兔 子 對 本病 的 感 受 性 幾 乎 達 100%, 致 死 率 甚 高 , 有 時 候 甚 至超 過 90%。 高 傳 染 率 及 高 死 亡 率 使 本 病 成 為 養 兔 事業 莫 大 威 脅 , 但 也 因 此 使 本 病 成 為 紐 、 澳 等 國 控 制野 兔 族 群 數 量 極 佳 之 生 物 控 制 法 。AC■ 兔 出 血 熱 病 毒 接 種 兔 腎 臟 之 病 理 變 化 (A) 中 度 空 泡變 性 (moderate vacuolar degeneration)。 接 種 後 32小 時 死 亡 之 病 兔 腎 臟 。(B) 散 播 性 血 管 內 凝 血 症 候群 (disseminated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DIC)。接 種 後 37 小 時 死 亡 之 病 兔 腎 臟 。(C) 圓 柱 蓄 積 (castaccumulation) 接 種 後 45 小 時 死 亡 之 病 兔 腎 臟 。(D)腎 小 管 渾 濁 腫 脹 (tubular cloudy swelling)。 接 種 後66 小 時 死 亡 之 病 兔 腎 臟 。BD兔 出 血 熱 病 毒 (rabbit hemorrhagic diseasevirus, RHDV) 是 一 種 Calicivirus( 卡 利 西 病 毒 ),71


科 技 探 索直 徑 約 27 至 35 nm, 為 單 股 、 無 封 套 的 RNA 病 毒 , 其 基 因 體 (genome) 大 小 約7.5 kb, 具 有 凝 集 人 類 紅 血 球 之 能 力 。RHDV 主 要 於 肝 臟 中 增 殖 , 以 RT-PCR 法 檢測 RHDV 之 RNA 發 現 , 接 種 病 毒 後 18 小 時 即 可 於 肝 、 膽 汁 和 脾 臟 中 檢 測 到 病 毒核 酸 , 而 於 其 他 如 肺 臟 、 腎 臟 、 胸 腺 、 腸 間 淋 巴 結 等 臟 器 及 白 血 球 層 中 則 可 於 接 種後 26 小 時 檢 測 到 。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為 瞭 解 兔 罹 染 出 血 熱 病 後 其 腎 功 能 及 電 解 質 指 數 之 變 化 , 乃 進 行 以 下 之 實 驗 。一 、 實 驗 動 物本 試 驗 使 用 之 10 隻 母 兔 與 9 隻 公 兔 係 購 自 農 委 會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之 紐 西 蘭 白兔 , 於 15 週 齡 、 重 量 約 2.69±0.16 kg 時 進 行 試 驗 。二 、 病 毒 與 接 種 試 驗所 用 之 RHDV 係 分 離 自 野 外 病 兔 之 肝 臟 均 質 化 乳 劑 , 經 懸 浮 、 過 濾 及 離 心 等 步驟 處 理 後 之 病 毒 懸 浮 液 。 該 浮 液 以 接 種 於 4 月 齡 成 兔 進 行 致 死 試 驗 , 再 以 Reed-Muench 法 計 算 出 其 所 含 50% 兔 致 死 劑 量 (50% rabbit lethal dose, RLD50)。每 隻 兔 子 分 別 以 肌 肉 注 射 方 式 接 種 0.5 ml 含 1 RLD50 病 毒 力 價 之 RHDV。三 、 病 理 學 檢 查隨 機 選 取 6 隻 接 種 兔 , 分 別 於 接 種 後 第 18 小 時 (2 隻 )、24 小 時 (2 隻 )、30 小時 (1 隻 ) 及 36 小 時 (1 隻 ) 加 以 電 昏 再 解 剖 , 採 集 肝 臟 和 腎 臟 組 織 , 經 10%中 性 福 馬 林 固 定 後 , 脫 水 、 包 埋 、 切 片 , 再 予 染 色 後 在 光 學 顯 微 鏡 下 進 行 檢 查 。四 、 血 清 學 檢 查接 種 前 (0 小 時 ) 及 接 種 後 第 18 小 時 起 每 6 小 時 採 血 2.5 ml 一 次 , 直 到 66 小時 為 止 。 以 靜 置 凝 固 與 離 心 處 理 後 所 得 之 血 清 , 進 行 和 腎 功 能 有 關 之 血 清 中 尿素 氮 (blood urea nitrogen, BUN) 與 肌 酸 酐 (creatinine, CREA) 的 檢 測 , 並進 行 血 清 中 鈉 離 子 (sodium ion, Na + )、 鉀 離 子 (potassium ion, K + )、 氯 離 子(chloride ion, Cl - ) 等 電 解 質 及 血 糖 等 項 目 之 測 定 。72


實 驗 結 果病 理 學 檢 查 發 現 ,77% 的 兔 子 於 病 毒 接 種 後 46 小 時 內死 亡 。30 小 時 內 急 性 死 亡 的 兔 子 其 腎 臟 病 變 輕 微 , 且 血 清 中BUN 與 CREA 的 變 化 並 不 顯 著 。 針 點 狀 出 血 點 病 變 出 現 於 接種 後 30 小 時 、37 小 時 及 46 小 時 採 集 之 腎 病 材 。 接 種 後 34 小時 及 58 小 時 的 病 腎 可 見 火 雞 蛋 狀 出 血 病 變 , 鏡 檢 下 之 腎 病 變 如圖 所 示 。測 定 血 清 中 和 腎 功 能 與 電 解 質 等 有 關 之 成 分 的 試 驗 結 果 如 下 :一 、 血 清 中 BUN、CREA 及 Na + 的 上 升 與 低 血 糖 (hypoglycemia)的 發 展 , 差 異 均 達 極 顯 著 水 準 (p < 0.0001),K+ 上 升 的 差異 亦 達 顯 著 水 準 (p < 0.05),Cl - 的 變 化 則 是 唯 一 未 達 顯 著水 準 者 。二 、 所 有 的 測 定 項 目 均 無 顯 著 的 性 別 差 異 。三 、 有 5 隻 兔 子 於 血 糖 低 於 20 mg/dl 後 的 2 小 時 內 死 亡 。四 、 血 清 中 BUN 與 CREA 的 值 與 正 常 值 相 比 較 , 其 差 異 顯 著 性(p < 0.05 vs. baseline) 分 別 出 現 於 接 種 後 第 36 與 42 小時 。五 、 雖 然 死 亡 兔 子 的 BUN 與 CREA 均 較 平 均 正 常 值 高 , 但 是 3隻 於 58 小 時 後 犧 牲 的 兔 子 , 其 犧 牲 前 最 後 一 次 採 血 之 血 清中 BUN 與 CREA 之 平 均 值 均 較 前 者 更 高 。六 、 同 樣 的 情 形 也 出 現 在 平 均 滲 透 壓 (osmolality) 的變 化 , 其 計 算 公 式 為 mosm/kg = 1.86〔Na + + K +(mmol/l)〕+〔glucose(mg/dl) ÷ 18〕+〔BUN(mg/dl)÷ 2.8〕)。 死 亡 兔 子 的 平 均 滲 透 壓 值 顯 著 (p


科 技 探 索討 論BUN 與 CREA 是 測 定 腎 絲 球 體 過 濾 功 能 之 重 要 指 標 , 本 試 驗 中 BUN 與CREA 變 化 間 相 關 係 數 最 高 , 足 以 驗 證 二 者 之 關 連 性 。 病 兔 的 BUN 與 滲 透 壓 之 變化 於 36 小 時 起 達 顯 著 差 異 , 與 接 種 後 36 小 時 之 病 腎 切 片 中 出 現 散 播 性 血 管 內 凝 血症 候 群 (disseminated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 DIC) 病 變 相 呼 應 。BUN、CREA及 BUN/CREA 比 值 之 上 升 符 合 腎 前 性 急 性 腎 衰 竭 (pre-renal acute renal failure)之 要 件 。CREA 超 過 3mg/dl、 高 血 鉀 症 及 病 理 檢 查 中 散 播 性 血 管 內 凝 血 症 候 群 病 變的 出 現 , 顯 示 感 染 後 期 腎 小 管 系 統 的 損 傷 逐 漸 趨 於 嚴 重 。RHDV 感 染 引 起 大 量 肝 細 胞 壞 死 , 大 量 破 壞 的 細 胞 膜 使 胞 內 鉀 離 子 釋 入 血 液中 。 當 腎 功 能 正 常 時 , 過 量 的 鉀 離 子 會 隨 尿 液 排 出 體 外 , 因 此 在 感 染 早 期 (24 小 時前 ), 腎 功 能 仍 足 夠 時 , 病 兔 之 血 鉀 值 不 升 反 降 , 然 而 隨 著 腎 功 能 的 下 降 (36 小 時起 ), 過 量 的 鉀 離 子 滯 留 於 體 內 , 於 是 造 成 高 血 鉀 症 。 高 血 鉀 症 會 導 致 威 脅 生 命 的 心肌 傳 導 異 常 及 散 播 性 血 管 內 凝 血 症 候 群 。至 滲 透 壓 方 面 , 本 試 驗 中 Na + 、K + 和 BUN 隨 著 病 程 發 展 逐 漸 上 揚 , 接 種 後 36小 時 差 異 值 達 20 mosm/kg 而 干 擾 胞 液 流 向 , 導 致 組 織 器 官 的 損 害 。肝 臟 細 胞 內 所 貯 存 之 肝 醣 經 糖 質 新 生 反 應 轉 化 成 葡 萄 糖 , 以 應 血 糖 降 低 時 以 調節 維 持 體 內 恆 定 之 需 。 然 而 RHDV 感 染 後 期 電 子 顯 微 鏡 檢 查 中 , 可 見 肝 細 胞 大 量 破壞 使 肝 醣 流 失 , 在 糖 質 新 生 轉 化 作 用 無 法 進 行 下 , 再 加 上 病 兔 發 燒 食 慾 下 降 甚 或 停止 採 食 , 遂 致 重 度 低 血 糖 症 , 使 腦 細 胞 功 能 下 降 而 導 致 死 亡 。結 論RHDV 對 腎 功 能 的 傷 害 , 由 接 種 後 36 小 時 開 始 逐 漸 上 揚 的 BUN 與 CREA 的表 現 可 知 , 其 功 能 不 足 的 情 形 隨 著 病 情 的 惡 化 逐 漸 加 重 ; 而 血 清 中 電 解 質 的 顯 著 變化 , 顯 示 胞 外 液 滲 透 壓 上 升 , 擾 亂 體 液 的 流 動 方 向 , 進 而 破 壞 細 胞 恆 定 。 因 此 , 在診 斷 兔 出 血 熱 病 時 , 腎 功 能 的 下 降 與 電 解 質 的 不 平 衡 相 關 指 數 , 必 須 與 肝 功 能 指 數共 同 作 為 診 斷 該 病 的 指 標 。74


人 物 專 訪孫 守 恭 榮 譽 教 授他 現 在 還 清 楚 記 得 當 初 到 臺 灣 的 旅程 ,「 我 從 濟 南 坐 火 車 到 上 海 , 買 了票 就 搭 太 平 輪 到 基 隆 , 一 下 船 旁 邊 就是 車 站 , 上 了 車 , 隔 天 就 到 鳳 山 報到 。」 那 時 是 民 國 37 年 , 孫 教 授 大 約29 歲 左 右 , 從 此 在 臺 灣 落 地 生 根 。訪 問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植 物 病 理 系 孫 守 恭 教 授 是 個 相 當 「 熱 鬧 」 的 經 驗 , 因 為 訪 問的 消 息 甫 經 傳 出 , 主 動 要 求 一 同 拜 會 的 各 地 菁 英 便 不 斷 出 現 , 彷 彿 要 見 某 位 大 人 物似 的 。 到 了 訪 問 當 天 , 一 問 之 下 果 真 是 大 人 物 , 原 來 大 家 都 是 孫 教 授 的 學 生 哪 ! 也都 希 望 趁 此 機 會 和 老 師 見 面 聊 聊 , 再 沐 春 風 。孫 守 恭 教 授 今 年 九 十 歲 了 , 是 植 病 界 超 級 資 深 的 前 輩 , 從 47 年 進 入 中 興 大 學 植物 病 理 系 教 書 , 到 77 年 退 休 ,30 年 間 作 育 無 數 英 才 。「 在 孫 教 授 退 休 之 前 , 可 以 說中 興 大 學 植 病 系 的 所 有 學 生 都 曾 修 過 他 講 授 的 課 !」 中 興 大 學 農 資 學 院 黃 振 文 院 長如 此 表 示 。偶 然 機 緣 來 到 臺 灣孫 教 授 老 家 在 山 東 濟 南 , 就 讀 青 島 市 立 中 學 時 即 養 成 酷 愛 植 物 的 濃 厚 興 趣 , 嗣後 到 四 川 大 學 即 就 讀 植 物 病 蟲 害 學 系 。 畢 業 後 回 到 家 鄉 , 在 植 病 系 前 輩 也 是 姊 夫 的75


人 物 專 訪閻 若 岷 先 生 介 紹 下 , 到 附 近 的 農 場 做 主 任 , 但 其 實 沒 什 麼 工 作 做 , 也 沒 什 麼 研 究 ,實 在 百 般 無 聊 之 下 , 突 然 間 一 個 改 變 教 授 一 生 命 運 的 機 會 出 現 了 , 當 時 臺 灣 鳳 山 熱帶 園 藝 試 驗 分 所 恰 巧 需 要 一 位 病 蟲 害 專 家 , 因 此 所 長 黃 弼 臣 寫 信 請 閻 若 岷 先 生 推 薦人 才 , 於 是 孫 教 授 便 毅 然 決 定 前 往 臺 灣 。 他 現 在 還 清 楚 記 得 當 初 到 臺 灣 的 旅 程 ,「 我從 濟 南 坐 火 車 到 上 海 , 買 了 票 就 搭 太 平 輪 到 基 隆 , 一 下 船 旁 邊 就 是 車 站 , 上 了 車 ,隔 天 就 到 鳳 山 報 到 。」 那 時 是 民 國 37 年 , 孫 教 授 大 約 29 歲 左 右 , 從 此 在 臺 灣 落 地生 根 。從 沒 有 看 過 的 鳳 梨 開 始 研 究那 時 臺 灣 鳳 梨 產 業 非 常 發 達 , 卻 盛 行 萎 凋 病 , 經 常 大 片 枯 萎 死 亡 , 鳳 梨 公 司 乃委 託 鳳 山 試 驗 所 研 究 病 因 。 孫 教 授 接 下 這 項 研 究 工 作 , 但 問 題 來 了 , 因 他 在 大 陸 從 來沒 看 過 鳳 梨 , 因 此 先 到 圖 書 館 找 資 料 , 接 下 來 進 行 實 地 調 查 。 從 鳳 山 一 路 到 台 中 ,調 查 了 十 幾 個 鳳 梨 田 , 發 現 鳳 梨 的 根 佈 滿 介 殼 蟲 , 導 致 鳳 梨 發 育 不 良 而 出 現 萎 凋 的病 徵 。 他 將 研 究 結 果 做 成 一 份 很 詳 盡 的 報 告 給 鳳 梨 公 司 , 該 公 司 又 轉 呈 當 時 的 農 復會 。 農 復 會 對 報 告 內 容 相 當 滿 意 , 立 刻 撥 新 台 幣 20 萬 元 給 鳳 山 試 驗 所 , 由 孫 教 授 研究 出 「 浸 苗 處 理 」 的 防 治 方 法 。76


接 著 孫 教 授 又 陸 續 研 究 香 蕉 及 芒 果 等 熱 帶 果 樹 的 病 害 問 題 , 從 認 識 這 些 熱 帶 作物 到 探 討 其 病 害 過 程 , 經 過 了 7、8 年 的 努 力 , 為 鳳 梨 萎 凋 病 、 香 蕉 萎 縮 病 等 的 防 治對 策 奠 定 基 礎 。臺 灣 溫 帶 果 樹 病 害 研 究 的 始 祖在 偶 然 的 機 會 下 , 孫 教 授 受 邀 到 當 時 的 省 立 台 中 農 學 院 也 就 是 現 在 的 國 立 中 興大 學 兼 課 , 教 授 植 病 防 治 課 程 。「 可 是 我 之 前 沒 有 教 過 書 , 這 課 要 怎 麼 教 呢 ?」 於 是孫 教 授 又 跑 到 圖 書 館 找 資 料 。 結 果 , 才 上 了 一 次 課 , 植 病 系 羅 清 澤 主 任 便 十 分 滿 意 ,邀 請 他 擔 任 專 任 教 師 。民 國 47 年 孫 教 授 轉 到 中 興 大 學 任 教 , 當 時 中 部 橫 貫 公 路 剛 剛 開 闢 完 成 , 高 海 拔地 區 因 為 低 溫 多 雨 , 種 植 不 少 溫 帶 落 葉 果 樹 。 但 闢 路 時 , 帶 入 許 多 病 害 , 因 此 蘋 果黑 星 病 、 白 粉 病 、 梨 赤 星 病 、 黑 斑 病 及 桃 縮 葉 病 等 問 題 非 常 嚴 重 。 孫 教 授 於 是 繼 續投 入 這 些 病 害 的 研 究 , 經 過 10 餘 年 的 時 間 , 解 決 了 重 要 病 害 的 防 治 問 題 , 也 成 為 臺灣 溫 帶 果 樹 病 害 研 究 的 始 祖 。積 極 推 廣 病 害 防 治 知 識孫 教 授 不 僅 從 事 病 害 防 治 研 究 , 還 積 極 將 防 治 方 法 與 概 念 推 廣 出 去 。 以 梨 赤 星病 為 例 , 他 是 臺 灣 最 早 發 現 此 病 的 學 者 , 此 病 的 中 間 病 主 是 龍 柏 , 一 旦 病 原 菌 的 冬孢 子 萌 芽 產 生 擔 孢 子 後 , 就 會 感 染 幼 嫩 的 梨 葉 或 梨 果 。 因 此 要 避 免 梨 樹 遭 感 染 , 最好 的 方 法 就 是 梨 園 附 近 不 能 有 龍 柏 ; 可 是 有 許 多 人 偏 偏 喜 歡 種 植 這 種 漂 亮 的 觀 賞 植物 。 當 時 台 電 在 大 甲 溪 上 面 蓋 發 電 廠 , 蓋 好 後 就 栽 種 龍 柏 美 化 環 境 , 連 梨 山 賓 館 週遭 也 種 了 許 多 龍 柏 , 使 得 梨 赤 星 病 疫 情 惡 化 。 孫 教 授 知 道 之 後 , 便 趕 緊 說 服 這 些 單位 , 為 免 嚴 重 影 響 農 民 生 計 , 請 他 們 務 必 將 龍 柏 砍 掉 , 改 種 其 他 觀 賞 植 物 , 終 讓 梨赤 星 病 疫 情 大 幅 緩 和 。還 有 一 次 , 孫 教 授 看 到 農 民 在 噴 施 農 藥 防 治 桃 縮 葉 病 時 , 發 現 施 藥 時 機 不 當 ,就 立 刻 加 以 指 正 ; 原 來 是 應 在 桃 萌 芽 前 4 天 噴 藥 才 有 效 , 萌 芽 再 噴 就 來 不 及 了 。 像77


人 物 專 訪這 類 防 治 觀 念 與 技 巧 , 就 必 須 有 孫 教 授 這 樣 的 人 員 努 力 教 育 推 廣 , 才 能 使 農 民 的 防治 工 作 正 確 而 有 效 。教 學 與 研 究 工 作 雙 管 齊 下孫 教 授 講 授 植 物 病 理 學 , 除 上 課 外 也 很 注 重 實 務 教 學 , 他 每 年 會 帶 學 生 到 野 外田 間 實 地 觀 察 作 物 病 害 和 防 治 情 況 , 將 課 堂 所 學 作 實 地 印 證 和 實 習 。 他 做 研 究 時 ,也 很 喜 歡 帶 著 學 生 一 起 , 藉 由 頻 繁 的 實 地 觀 察 、 實 驗 , 培 養 學 生 自 主 研 究 的 能 力 。孫 教 授 和 學 生 合 作 了 許 多 研 究 , 其 中 最 為 人 所 知 的 就 是 與 農 資 學 院 黃 院 長 一 起研 發 的 SH 土 壤 添 加 物 , 其 可 改 變 土 壤 酸 鹼 值 , 誘 使 微 生 物 生 長 以 抑 制 病 原 菌 , 並兼 具 促 進 作 物 生 長 、 增 加 產 量 的 功 能 。 這 項 研 究 成 果 獲 得 臺 灣 的 專 利 , 並 於 89 年 以100 萬 元 售 出 。 孫 教 授 認 為 這 項 專 利 權 是 用 國 家 社 會 的 資 源 才 能 獲 得 , 乃 本 取 之 於 社會 、 用 之 於 社 會 , 與 黃 院 長 將 款 項 全 數 捐 出 , 另 又 募 得 100 萬 元 , 成 立 民 生 文 教 科技 基 金 會 , 獎 助 植 病 研 究 及 相 關 事 業 。孫 教 授 是 中 興 大 學 植 病 系 的 元 老 之 一 , 在 該 系 30 年 , 始 終 致 力 於 教 學 研 究 工作 , 對 學 生 照 顧 有 佳 。 該 校 校 長 曾 經 多 次 請 他 擔 任 農 學 院 院 長 , 但 都 被 婉 拒 , 他 就 是希 望 能 多 留 一 些 時 間 在 學 生 身 上 。 長 久 下 來 , 孫 教 授 和 學 生 培 養 出 亦 父 亦 子 的 感 情 ,使 得 整 個 植 病 系 就 像 一 個 大 家 庭 般 , 即 使 教 授 退 休 多 年 , 和 學 生 依 舊 互 動 密 切 。促 進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交 流教 學 研 究 之 外 , 孫 教 授 也 相 當 重 視 與 國 外 的 學 術 交 流 。 在 鳳 山 試 驗 所 時 期 , 便曾 經 受 派 至 美 國 試 驗 單 位 考 察 1 年 , 到 中 興 大 學 後 , 又 至 美 國 威 斯 康 辛 大 學 進 修 1年 。 而 在 擔 任 系 主 任 期 間 , 還 與 當 時 國 際 間 鐮 孢 菌 研 究 權 威 的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柏 克 萊校 區 植 病 系 教 授 史 奈 德 博 士 (Dr. William C. Snyder) 合 作 研 究 。史 奈 德 博 士 與 中 興 大 學 的 合 作 關 係 良 好 , 長 達 9 年 , 也 奠 定 了 臺 灣 土 傳 性 病 害的 研 究 基 礎 。 合 作 期 間 , 他 每 年 特 地 留 1 至 3 個 月 的 時 間 至 中 興 大 學 授 課 , 指 導78


學 生 。 許 多 學 生 經 其 推 薦 , 得 獲 獎 學 金 出 國 深 造 。 之 後 他 的 學 生 雪 莉 · 史 密 斯 博 士(Dr. Shirley Smith) 也 和 中 興 大 學 植 病 系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 不 僅 捐 了 大 量 藏 書 , 近 幾年 猶 曾 陸 續 捐 款 贊 助 中 興 植 病 系 的 研 究 發 展 。期 許孫 教 授 相 當 注 重 養 生 , 簡 直 拿 研 究 的 精 神 來 研 究 養 身 方 法 , 因 此 已 高 齡 90, 身體 還 相 當 硬 朗 , 他 也 希 望 大 家 要 注 重 飲 食 和 健 康 。 孫 教 授 退 休 後 並 沒 有 離 開 植 病 界 ,迄 今 仍 經 常 出 席 相 關 的 學 術 活 動 。 他 的 學 生 桃 李 滿 天 下 , 遍 佈 產 官 學 界 , 看 到 學 生們 在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相 關 的 各 個 崗 位 繼 續 耕 耘 , 讓 他 非 常 欣 慰 。 防 檢 局 成 立 後 , 強 化了 植 物 檢 疫 工 作 和 人 力 , 但 孫 教 授 認 為 以 往 隸 屬 於 農 林 廳 的 植 物 防 疫 系 統 , 如 各 區農 業 改 良 場 的 植 物 保 護 部 門 卻 未 納 入 防 檢 局 的 體 系 中 , 使 得 防 檢 局 的 植 物 防 疫 人 員與 設 備 大 為 不 足 。 防 檢 局 的 分 局 光 是 檢 疫 工 作 就 忙 不 過 來 了 , 更 沒 有 人 力 做 防 疫 ,這 使 得 孫 教 授 感 到 憂 心 。 他 因 此 建 議 政 府 機 關 應 該 重 視 這 個 問 題 , 善 加 統 合 國 家 資源 , 並 適 度 增 加 人 力 、 經 費 , 以 免 防 疫 工 作 因 資 源 不 足 而 出 現 漏 洞 。 未 來 , 孫 教 授也 期 許 防 檢 局 能 夠 持 續 堅 持 立 場 ,「 不 合 法 的 東 西 , 一 定 不 能 進 來 , 不 能 有 模 糊 的 空間 和 私 人 的 情 感 在 裡 面 , 高 官 來 關 說 也 一 樣 。」訪 談 結 束 後 , 正 值 夕 陽 西下 , 孫 教 授 在 學 生 的 簇 擁 下 搭車 返 家 。 看 到 這 麼 多 學 生 即 使畢 業 多 年 、 各 有 發 展 , 依 然主 動 在 百 忙 之 中 來 和 老 師聊 聊 天 , 就 讓 人 深 刻 感 受到 孫 教 授 一 輩 子 教 學 研 究的 成 就 所 在 。 用 心 耕 耘 過的 , 果 然 必 得 收 穫 !■ 前 排 依 序 : 防 檢 局 葉 分 局 長 濟 蒼 、 中 興 大 學 孫 守 恭 教 授 、 黃 院 長 振 文 、 曾 主 任 國 欽 ;後 排 : 中 興 大 學 楊 正 澤 教 授 、 防 檢 局 張 簡 任 技 正 瑞 璋 。79


人 物 專 訪人 物 專 訪劉 朝 鑫 教 授其 最 為 人 知 的 小 故 事 , 就 是 每 天 帶兩 個 便 當 出 門 。 在 教 學 上 , 劉 教 授相 當 注 重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果 , 學 生 考試 成 績 不 理 想 , 他 會 自 己 檢 討 是 否題 目 出 太 難 , 或 是 教 學 上 需 要 改進 , 以 便 提 振 學 習 成 效 。臺 灣 係 自 光 復 以 後 才 有 本 國 籍 學 生 就 讀 獸 醫 系 , 經 過 五 、 六 十 年 來 的 努 力 , 獸醫 體 系 的 各 個 領 域 均 已 達 到 國 際 水 準 , 能 有 如 此 長 足 發 展 , 其 中 最 關 鍵 的 一 環 , 就 是眾 多 前 輩 在 人 才 培 育 上 孜 孜 不 倦 的 努 力 。 臺 大 獸 醫 系 名 譽 教 授 劉 朝 鑫 畢 生 致 力 於 獸醫 藥 理 教 學 研 究 工 作 近 40 年 , 桃 李 滿 天 下 , 正 是 培 育 獸 醫 人 才 前 輩 中 的 典 型 人 物 。一 天 帶 兩 個 便 當 的 教 學 生 涯劉 教 授 自 民 國 52 年 8 月 起 任 教 於 臺 灣 大 學 獸 醫 系 , 從 助 教 開 始 , 便 一 直 以 平 易近 人 和 樂 於 助 人 的 教 學 態 度 , 廣 受 學 生 喜 愛 。 他 認 真 投 入 教 學 工 作 , 經 常 從 早 到 晚待 在 學 校 準 備 上 課 及 學 生 實 習 教 材 。 其 最 為 人 知 的 小 故 事 , 就 是 每 天 帶 兩 個 便 當 出門 。 在 教 學 上 , 劉 教 授 相 當 注 重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果 , 學 生 考 試 成 績 不 理 想 , 他 會 自 己檢 討 是 否 題 目 出 太 難 , 或 是 教 學 上 需 要 改 進 , 以 便 提 振 學 習 成 效 。80


歷 經 40 年 的 教 學 生 涯 , 臺 灣 的 獸 醫 教 育 體 系 有 了 很 大 的 變 革 。 過 去 的 獸 醫 教育 有 高 職 、 專 科 及 大 學 等 不 同 程 度 ,78 年 教 育 部 實 施 獸 醫 教 育 改 革 , 提 升 為 大 學 程度 , 獸 醫 學 系 提 升 為 獸 醫 專 業 學 院 , 並 有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 在 劉 教 授 眼 中 , 學 生 的 素質 也 提 高 許 多 ,96、97 學 年 度 大 學 入 學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 在 臺 大 第 三 類 組 中 , 獸 醫 系僅 次 於 醫 學 系 、 牙 醫 學 系 、 藥 學 系 而 列 為 第 四 。 他 擔 任 系 主 任 期 間 , 甚 至 有 一 名 臺大 醫 學 系 的 畢 業 生 參 加 轉 學 考 試 , 到 獸 醫 學 系 就 讀 。面 對 不 斷 改 變 的 教 育 體 系 及 不 同 世 代 的 學 生 , 劉 教 授 也 跟 著 調 整 教 學 方 式 。「 以 前的 學 生 , 雖 然 資 源 少 , 可 是 花 在 讀 書 的 時 間 多 ; 現 在 的 學 生 資 源 多 了 , 花 在 唸 書 的 時間 反 而 少 了 。」 因 此 , 劉 教 授 後 來 上 課 時 , 乾 脆 把 筆 記 的 電 子 檔 給 學 生 , 以 省 下 抄 筆 記的 時 間 ,「 這 樣 一 來 , 他 們 念 書 的 時 間 雖 然 減 少 了 , 但 是 學 習 效 果 還 是 一 樣 好 。」基 礎 教 育 和 臨 床 教 育 一 樣 重 要重 視 教 學 的 劉 教 授 認 為 獸 醫 教 育 中 , 基 礎 教 育 及 臨 床 教 育 應 該 一 樣 重 要 , 但 目前 的 五 年 制 體 系 中 , 學 生 臨 床 訓 練 卻 只 有 一 年 ,「 如 果 能 夠 改 為 六 年 制 , 讓 學 生 有 兩年 的 臨 床 訓 練 會 更 充 分 。」 為 了 讓 臨 床 訓 練 更 扎 實 , 在 他 擔 任 臺 大 動 物 醫 院 院 長 期間 , 便 大 幅 增 強 醫 院 的 臨 床 教 育 功 能 。84 年 底 落 成 的 新 大 樓 是 當 時 亞 洲 最 大 的 動 物醫 院 , 不 僅 設 備 較 過 去 新 , 診 間 數 量 也 多 , 他 便 藉 此 機 會 讓 每 間 診 間 跟 隨 實 習 的 同學 , 從 以 往 的 二 、三 十 名 大 幅 降 到 一診 間 最 多 四 名 學生 。 學 生 數 少 了 ,教 學 品 質 相 對 提升 , 學 生 也 可 以 實際 觸 摸 動 物 , 增 加臨 床 經 驗 , 不 像 以往 只 能 旁 觀 。81


人 物 專 訪長 期 關 注 藥 品 使 用 規 範談 起 當 初 投 入 獸 醫 藥 理 學 , 也 是 跟 教 學 有 關 。 民 國 48 年 臺 大 畜 牧 獸 醫 系 改 制 分為 畜 牧 系 及 獸 醫 系 , 教 藥 理 的 老 師 跟 著 到 畜 牧 系 , 獸 醫 系 也 就 缺 少 此 方 面 的 師 資 , 劉教 授 便 想 說 ,「 好 吧 , 那 就 我 來 吧 。」 在 他 眼 中 , 藥 理 學 「 是 一 門 很 活 的 學 問 。」 觀 察作 為 藥 物 的 化 學 物 質 與 生 物 體 兩 者 之 間 各 種 不 同 的 反 應 , 是 劉 教 授 研 究 時 最 大 的 樂趣 所 在 。 劉 教 授 說 , 許 多 學 生 往 往 一 想 到 藥 理 學 裡 眾 多 的 藥 物 名 稱 及 複 雜 的 作 用 機制 就 怯 步 , 對 於 這 個 常 見 的 學 習 困 難 , 他 建 議 只 要 一 步 步 來 理 解 這 些 機 制 的 原 理 ,就 能 自 然 記 住 了 。 藥 物 名 稱 常 看 常 用 , 不 知 不 覺 就 會 記 住 ,「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常 常 翻 書閱 讀 , 久 了 自 然 就 會 喜 歡 , 喜 歡 就 不 會 覺 得 不 容 易 」。由 於 獸 醫 藥 理 包 含 動 物 用 藥 品 的 研 究 , 劉 教 授 因 此 撰 擬 了 不 少 相 關 的 藥 品 管 理草 案 , 包 括 「 含 藥 物 飼 料 添 加 物 使 用 規 範 」、「 動 物 用 藥 品 使 用 手 冊 」、「 水 產 動 物 用藥 品 使 用 規 範 」 及 「 動 物 用 藥 品 新 藥 ( 一 般 藥 品 ) 試 驗 基 準 」 等 。 在 眾 多 藥 品 中 , 劉教 授 最 關 心 的 就 是 抗 生 素 。 若 正 當 使 用 , 不 但 可 以 預 防 感 染 , 控 制 動 物 傳 染 病 , 也 可促 進 家 畜 禽 生 長 , 改 進 飼 料 利 用 效 率 , 提 供 民 眾 豐 富 、 質 優 而 價 廉 的 動 物 性 蛋 白 質 ;如 果 使 用 不 當 , 則 可 能 產 生 抗 藥 性 及 殘 留 問 題 。 因 此 早 在 30 多 年 前 , 前 經 濟 部 農 業司 就 委 託 劉 教 授 等 專 家 學 者 , 研 訂 可 添 加 於 動 物 飼 料 中 抗 生 素 的 品 目 、 用 量 、 用 法及 停 藥 期 , 於 68 年 3 月 公 告 飼 料 添 加 物 使 用 規 範 , 明 定 致 癌 及 致 畸 胎 性 物 質 不 可 使用 於 動 物 飼 料 , 防 範 抗 生 素 的 不 當 使 用 , 維 護 民 眾 健 康 。劉 教 授 認 為 使 用 抗 生 素 雖 有 其 必 要 性 , 惟 特 別 提 醒 不 可 將 人 用 的 重 要 抗 生 素 ,或 與 人 用 者 發 生 交 叉 抗 藥 性 的 抗 生 素 使 用 在 食 肉 動 物 上 。 若 必 要 用 抗 生 素 治 療 , 則儘 量 選 擇 開 發 已 久 , 人 體 已 較 少 使 用 , 或 動 物 專 用 而 能 兼 顧 畜 牧 生 產 的 抗 生 素 。 他亦 建 議 對 動 物 使 用 抗 生 素 應 作 適 當 的 限 制 , 並 建 議 修 正 獸 醫 師 處 方 藥 品 販 賣 及 使 用 管理 辦 法 , 規 定 獸 醫 師 在 使 用 抗 生 素 前 , 須 先 做 抗 生 素 感 受 性 試 驗 , 依 結 果 投 藥 , 否則 不 得 使 用 。 他 另 認 為 抗 生 素 作 為 飼 料 添 加 物 的 使 用 期 間 也 應 儘 量 縮 短 , 因 促 進 生82


長 及 提 高 飼 料 利 用 效 率 只 有 在 幼 小 時 期 具 顯 著 性 , 故 應 限 制 使 用 至 前 期 , 即 肉 雞 在 3週 齡 前 , 肉 豬 在 體 重 30 公 斤 以 下 ; 至 用 於 預 防 感 染 及 降 低 緊 迫 時 可 酌 量 延 長 。 但 他認 為 重 要 的 是 應 輔 導 業 者 改 進 飼 養 管 理 , 如 對 衛 生 及 環 境 條 件 嚴 格 控 管 , 以 預 防 疾病 或 緊 迫 的 發 生 。 另 外 , 培 育 抗 病 性 強 的 品 系 , 也 是 降 低 抗 生 素 使 用 的 途 徑 之 一 。劉 教 授 強 調 , 動 物 用 藥 品 「 只 應 在 需 要 使 用 時 依 一 定 的 劑 量 、 一 定 的 期 間 使 用 」, 如此 才 能 避 免 藥 物 使 用 後 的 負 面 效 果 。真 善 美 的 教 養近 年 來 由 於 教 育 程 度 和 專 業 知 識 的 提 升 , 不 僅 獸 醫 師 的 社 會 地 位 跟 著 提 高 , 其職 責 與 業 務 內 涵 也 隨 著 時 代 的 變 遷 而 多 元 。 除 傳 統 的 動 物 疾 病 診 療 外 , 更 延 伸 到 公共 衛 生 、 人 畜 共 通 傳 染 疾 病 、 生 物 醫學 、 實 驗 動 物 醫 學 和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檢驗 等 廣 大 領 域 。 診 療 的 對 象 動 物 也 由家 畜 禽 擴 大 到 水 生 動 物 、 野 生 動 物 及實 驗 動 物 。 正 因 現 今 社 會 賦 予 獸 醫 師責 任 之 重 、 信 任 之 殷 、 期 望 之 深 , 劉教 授 認 為 獸 醫 師 尤 其 應 該 不 斷 充 實 專業 知 識 , 忠 誠 依 法 執 行 職 務 , 潔 身 自愛 , 竭 盡 全 力 善 盡 職 責 。在 獸 醫 師 的 整 體 教 養 方 面 , 劉教 授 建 議 必 須 真 、 善 、 美 三 者 兼 顧 。「 真 」 是 科 學 求 真 , 也 就 是 專 業 知 識 ;「 善 」 則 是 宗 教 、 倫 理 、 道 德 的 知 識 ,而 宗 教 不 單 是 狹 意 的 傳 教 而 已 , 而 是83


人 物 專 訪一 種 愛 , 是 悲 天 憫 人 的 胸 懷 , 獸 醫 師 應 有 愛 動 物 的 職 業 倫 理 與 道 德 情 操 ;「 美 」 是 指能 欣 賞 人 類 、 動 物 及 環 境 等 大 自 然 之 美 的 能 力 。「 動 物 的 生 老 病 死 也 是 一 種 美 , 獸 醫師 必 須 具 備 這 種 美 感 的 素 養 , 才 不 會 覺 得 動 物 生 病 了 很 討 厭 」, 劉 教 授 指 出 自 己 的 體驗 。 一 般 來 說 , 獸 醫 師 經 國 家 考 試 合 格 , 大 多 已 經 具 備 足 夠 專 業 知 識 , 但 善 與 美 屬於 人 文 學 的 領 域 , 學 生 很 難 從 專 業 教 育 獲 得 , 因 此 劉 教 授 建 議 獸 醫 師 必 須 利 用 執 業之 餘 , 持 續 不 斷 地 努 力 學 習 。樂 在 其 中 , 不 知 老 之 將 至從 求 學 時 代 算 起 , 劉 教 授 投 入 獸 醫 領 域 已 超 過 40 年 , 回 想 起 這 一 路 的 甘 苦 , 他表 示 自 己 仍 然 充 滿 著 感 恩 的 心 情 與 幸 福 的 感 覺 ,「 樂 在 其 中 , 不 知 老 之 將 至 。」 雖 然曾 因 學 生 考 不 好 而 挫 折 , 但 教 書 生 涯 幾 乎 沒 有 苦 的 記 憶 。 現 在 , 劉 教 授 曾 經 教 過 的畢 業 生 分 布 於 社 會 各 角 落 , 他 ( 她 ) 們 在 學 術 界 、 在 公 務 體 系 及 在 產 業 界 的 每 個 崗位 都 能 堅 持 不 懈 , 發 揮 一 定 的 進 步 力 量 , 這 也 是 劉 教 授 對 自 己 的 學 術 生 涯 , 最 感 欣慰 的 事 了 。84


農 村 再 生 讓 農 村 看 見 未 來朝 陽 科 技 大 學 都 市 計 畫 與 景 觀 建 築 系 | 張 義 勝筆 者 除 了 在 大 學 從 事 社 區 營 造 的 教 學 外 , 也 長 期 參 與 農 村 社 區 營 造 工 作 , 近 十年 幾 乎 每 天 從 早 到 晚 , 不 分 平 常 與 假 日 的 在 與 不 同 社 區 與 農 村 居 民 接 觸 。 常 有 人 問我 , 為 何 有 如 此 大 的 毅 力 與 耐 心 從 事 這 樣 的 工 作 ? 我 想 應 該 是 這 樣 的 工 作 不 僅 讓 我深 深 貼 近 農 村 與 居 民 的 真 善 美 , 也 被 生 活 在 其 中 的 居 民 所 感 動 , 最 後 往 往 融 入 其 中成 為 社 區 一 份 子 , 而 這 樣 的 實 務 經 歷 也 成 為 我 生 活 的 一 部 份 。政 策 支 持 與 專 業 輔 導雖 然 農 村 有 其 美 麗 的 一 面 , 但 沒 有 人 會 否 認 , 臺 灣 仍 有 多 數 農 村 存 在 許 多 陳 問題 而 亟 需 政 府 協 助 , 包 括 如 何 讓 農 村 產 業 發 展 ? 閒 置 或 廢 耕 的 農 田 以 及 少 子 化 衝 擊 下的 學 校 閒 置 空 間 如 何 再 利 用 ? 各 農 村 獨 有 的 在 地 文 化 如 何 保 存 與 活 化 ? 珍 貴 的 生 態資 源 如 何 保 護 ?…, 諸 如 此 類 , 已 不 是 只 靠 農 村 本 身 力 量 就 能 解 決 , 還 需 要 願 意 支援 的 行 政 機 關 與 熱 情 的 農 村 營 造 工 作 者 , 共 同 努 力 才 行 。 但 即 使 三 者 都 願 意 一 起 努力 , 結 果 也 不 一 定 圓 滿 , 因 為 在 農 村 營 造 的 過 程 中 有 太 多 的 限 制 無 法 突 破 。 然 而 ,這 次 認 真 的 參 與 「 農 村 再 生 」 條 例 制 定 與 試 辦 過 程 中 , 體 悟 到 , 農 村 再 生 很 可 能 是未 來 臺 灣 農 村 突 破 問 題 的 契 機 , 也 可 能 是 浴 火 重 生 的 轉 機 。我 接 觸 的 農 村 有 多 元 類 型 , 除 了 休 閒 產 業 成 熟 或 經 濟 基 礎 良 好 的 農 村 外 , 還 有更 多 的 低 層 弱 勢 族 群 , 包 括 無 依 靠 的 老 人 、 入 不 敷 出 的 農 民 、 失 業 的 年 輕 人 、 外 籍新 娘 、 身 心 有 缺 陷 的 人 士 … 等 , 接 觸 的 過 程 中 總 希 望 能 從 他 們 的 生 活 了 解 他 們 真 正的 意 見 與 需 求 , 並 協 助 他 們 達 成 共 識 及 自 主 解 決 問 題 , 但 越 深 入 就 越 能 體 會 臺 灣 農村 多 元 文 化 的 差 異 與 問 題 , 需 要 較 長 期 的 實 際 行 動 及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是 創 造 多 贏 的 結 果農 村 再 生 的 實 質 面 是 秉 持 著 由 下 而 上 的 精 神 , 在 農 村 未 整 合 前 , 沒 有 任 何 人 可以 改 變 農 村 , 這 是 目 前 每 個 參 與 過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培 根 計 畫 或 農 村 再 生 試 辦 的 農村 居 民 , 都 可 以 深 刻 體 認 的 真 實 感 受 。從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條 例 的 整 體 精 神 面 而 言 , 農 村 社 區 若 未 整 合 , 就 不 可 能 提 出 農村 再 生 計 畫 , 也 就 無 法 擬 訂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區 計 畫 。 農 村 再 生 的 所 有 發 動 者 都 是 農 村在 地 居 民 , 因 此 , 純 粹 由 下 而 上 的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確 實 能 讓 農 村 有 自 主 權 。 但 是 ,農 村 再 生 同 時 存 在 農 地 土 地 活 化 的 複 雜 問 題 , 因 此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相 關 條 文 也 引 致 部分 關 心 學 者 憂 慮 , 包 括 所 謂 的 滅 農 , 忽 視 弱 勢 與 少 數 人 的 權 益 ,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區 內土 地 的 使 用 有 可 能 會 受 到 建 商 財 團 、 地 方 派 系 及 黑 道 的 把 持 … 等 等 。85


交 流 廣 場就 此 , 筆 者 從 實 務 的 參 與 者 角 度 , 認 為 大 家 應 回 到 問題 的 核 心 , 既 然 兩 者 的 出 發 點 都 在 關 心 農 村 , 就 不 應 因 噎 廢食 , 大 家 應 針 對 歧 異 的 問 題 , 去 做 理 性 的 討 論 與 溝 通 , 才 能達 到 農 村 再 生 多 贏 的 結 果 。感 人 的 農 村 再 生 故 事 - 美 夢 成 真筆 者 輔 導 的 農 村 社 區 從 山 區 、 平 地 到 濱 海 都 有 , 例 如台 中 縣 和 平 鄉 的 松 鶴 部 落 , 曾 經 是 被 土 石 流 肆 虐 最 嚴 重 的 地方 , 但 很 少 人 知 道 在 災 難 發 生 的 第 一 時 間 ,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局 即 進 駐 松 鶴 社 區 協 助 居 民 搶 救 及 緊 急 疏 濬 工 作 , 同 時 在 該社 區 成 立 前 進 指 揮 所 , 專 司 災 後 整 治 。■ 93 年 七 二 水 災 土 石 流 情 形原 先 社 區 居 民 以 為 中 央 單 位 都 是 高 高 在 上 的 專 家 , 不 會理 會 社 區 居 民 想 要 什 麼 , 可 是 在 緊 急 疏 濬 後 , 正 式 進 入 治 理階 段 時 , 水 保 局 主 動 邀 請 社 區 居 民 一 起 坐 下 來 , 說 明 及 共 同討 論 整 治 規 劃 與 構 想 , 希 望 在 確 保 居 民 的 安 全 外 , 也 符 合 社區 居 民 需 求 , 這 樣 的 溝 通 讓 社 區 的 態 度 從 被 動 化 為 主 動 。94 年 松 鶴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 監 事 會 重 新 改 組 , 有 鑑 於 災 後 居 民 嚴 重 外 流 , 理 事 長 林建 堂 與 理 監 事 不 斷 開 會 討 論 , 獲 得 最 後 結 論 -「 從 心 出 發 , 松 鶴 未 來 不 是 夢 」。95 年 社 區報 名 參 加 水 保 局 培 根 計 畫 , 在 短 短 幾 個 月 內 , 即 完 成 「 關 懷 班 」、「 進 階 班 」、「 核 心 班 」課 程 , 對 一 個 實 際 居 住 不 到 三 百 人 的 農 村 著 實 不 容 易 。 農 村 居 民 透 過 培 訓 課 程 更 了 解 自己 社 區 需 要 什 麼 , 什 麼 建 設 能 真 正 讓 居 民 住 得 舒 適 、 住 得 有 尊 嚴 。「 有 夢 最 美 」 的 居 民 經過 95、96、97 連 續 三 年 培 根 課 程 , 更 確 定 「 美 夢 一 定 能 成 真 」。松 鶴 居 民 都 知 道 「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是 達 成 自 己 聚 落 居 民 願 望 的 依 據 , 參 與 的 社 區 夥伴 一 定 都 了 解 , 它 絕 不 是 「 滅 農 政 策 」, 因 為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的 執 行 方 式 , 是 「 由 下 而 上 」的 方 式 規 劃 , 是 滿 足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自 己 想 要 什 麼 的 計 畫 , 更 是 讓 農 村 居 民 自 己 圓 夢 的 計畫 , 它 如 果 是 「 滅 農 政 策 」, 還 會 有 那 麼 多 農 村 社 區 參 與 嗎 ? 對 再 生 計 畫 有 異 議 的 人 士 應該 實 際 到 培 根 社 區 ( 非 試 辦 區 ) 走 一 趟 , 相 信 他 們 必 能 看 到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 為 自 己 家 鄉努 力 不 懈 的 動 人 景 象 , 了 解 「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真 的 是 農 村 居 民 圓 夢 的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讓 農 村 看 見 未 來■ 水 保 局 吳 輝 龍 局 長 至 松 鶴 與 社 區 民 眾 共 同 討 論筆 者 相 信 農 村 再 生 的 成 功 決 定 於 農 村 居 民 思 維 的 改 變 及 自 主 力 量 的 展 現 , 更 深 信 若能 落 實 農 村 再 生 的 真 正 精 神 , 農 村 居 民 不 僅 將 產 生 自 信 , 了 解 自 己 的 能 力 , 尤 將 持 續 展現 更 大 的 農 村 自 主 力 量 , 來 捍 衛 並 延 續 在 地 農 村 生 活 的 價 值 。水 保 局 近 年 的 「 農 村 培 根 計 畫 」, 不 僅 讓 農 村 自 主 , 也 看 到 自 己 農 村 的 美 , 而 筆 者 認為 「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 則 讓 農 村 看 見 未 來 , 相 信 美 夢 一 定 成 真 。86


參 加 歐 盟 結 構 訓 練之 感 想防 檢 局 基 隆 分 局 | 吳 姿 嫺歐 盟 結 構 訓 練 為 歐 盟 執 委會 (European Commission)提 供 歐 盟 會 員 國 及 其 他 第 三 國政 府 人 員 之 短 期 訓 練 , 筆 者 奉派 參 與 歐 盟 2008 年 10 月 在 比利 時 首 都 布 魯 塞 爾 為 期 三 個 月的 訓 練 , 主 要 在 瞭 解 歐 盟 對 於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 邊 境 管 制 措施 、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及 動 物 福 利■ 與 DG SANCO 實 習 同 仁 合 影等 業 務 之 相 關 法 規 制 訂 及 法 規檢 討 作 業 情 形 。 透 過 實 際 地 參與 , 獲 得 第 一 手 實 務 經 驗 , 且 更 進 一 步 瞭 解 歐 盟 內 部 運 作 機 制 。歐 盟 現 有 27 個 會 員 國 , 共 有 23 種 官 方 語 言 , 在 多 種 族 、 多 種 語 言 的 工 作 環 境中 , 大 家 相 互 尊 重 不 同 的 語 言 與 文 化 背 景 。 歐 盟 內 部 的 員 工 多 數 具 有 3-4 種 語 言 能力 , 工 作 溝 通 時 , 也 可 能 夾 雜 多 種 語 言 , 他 們 在 語 言 方 面 的 學 習 及 包 容 力 著 實 令 人佩 服 。 而 此 次 參 與 多 項 法 規 制 訂 及 修 正 會 議 , 也 深 刻 體 認 歐 盟 為 了 調 和 各 成 員 國 家間 之 差 異 , 花 費 相 當 多 的 人 力 與 精 神 , 達 成 對 各 國 均 適 用 的 法 律 。 以 邊 境 管 制 措 施政 策 為 例 , 即 須 考 量 各 國 邊 境 地 理 形 式 以 因 應 其 所 需 之 管 制 方 式 , 以 及 周 遭 是 否 有非 歐 盟 會 員 國 或 是 非 申 根 國 家 等 。 透 過 一 次 次 的 協 商 或 檢 討 會 議 , 使 法 條 能 更 臻 完善 且 易 於 執 行 。在 制 訂 法 律 的 同 時 , 歐 盟 也 會 將 動 物 福 利 政 策 涵 蓋 在 內 。 以 動 物 性 食 品 的 規 定來 說 , 即 要 求 必 須 清 楚 規 範 動 物 的 飼 養 空 間 及 是 否 得 到 充 足 的 食 物 、 潔 淨 的 水 , 以及 動 物 在 屠 宰 及 運 輸 途 中 是 否 得 到 人 道 的 對 待 等 ; 另 外 對 於 化 妝 品 、 藥 品 及 化 學 藥87


交 流 廣 場劑 之 管 理 方 面 , 也 對 其 使 用 之 實 驗 動 物 明 訂 管 理 條 件 , 並 期 望 生 產 者 簽 訂 減 少 使 用實 驗 動 物 的 約 定 ; 在 環 境 保 護 的 法 律 中 , 亦 納 入 動 物 棲 地 之 保 護 條 文 。基 於 完 善 的 食 品 安 全 規 定 , 歐 盟 強 制 規 範 所 有 食 品 自 生 產 到 消 費 者 的 流 程 , 皆須 公 開 透 明 及 可 追 溯 性 , 並 要 求 進 口 至 歐 盟 的 食 品 必 須 符 合 其 食 品 安 全 的 原 則 , 因此 , 一 旦 食 品 安 全 發 生 問 題 , 均 能 在 第 一 時 間 快 速 通 報 , 採 取 因 應 措 施 。 此 所 以 在97 年 全 球 食 品 安 全 遭 受 三 聚 氰 胺 襲 擊 時 , 歐 盟 可 以 在 最 快 的 時 間 訂 定 其 在 食 品 中 之容 許 標 準 並 清 查 所 有 市 面 食 品 。三 個 月 的 訓 練 過 程 中 , 有 許 多 與 各 國 政 府 官 員 及 歐 盟 官 員 接 觸 的 機 會 , 除 了 工作 上 的 互 動 外 , 筆 者 也 利 用 平 日 用 餐 、 喝 咖 啡 等 休 息 時 間 , 以 積 極 開 朗 的 態 度 結 交各 國 友 人 。 透 過 一 些 緊 密 的 互 動 , 一 方 面 能 瞭 解 歐 洲 各 國 的 文 化 及 人 文 風 情 , 一 方面 行 銷 臺 灣 這 塊 美 麗 的 寶 島 , 更 相 信 對 於 日 後 國 際 業 務 的 推 動 能 夠 有 所 助 益 。不 同 的 文 化 背 景 與 農 業 生 產 條 件 下 , 所 制 訂 的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法 規 會 有 相 當 程度 的 差 別 , 如 何 在 異 中 求 同 、 調 和 各 方 不 同 的 意 見 , 就 是 國 際 協 商 的 最 大 學 問 。 歐盟 結 構 訓 練 顯 然 可 以 增 廣 防 疫 檢 疫 同 仁 的 思 維 , 值 得 鼓 勵 參 與 。 此 外 , 學 習 歐 盟 修訂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法 規 的 運 作 方 式 , 及 其 多 方 位 考 量 , 都 是 我 國 相 關 法 規 推 動 與 執行 可 以 借 鏡 之 處 。■ 歐 盟 執 委 會 大 樓88


防 檢 局 新 竹 分 局暑 期 實 習 心 得臺 灣 大 學 植 物 病 理 與 微 生 物 學 系 | 王 捷坐 早 車 的 日 子那 個 月 裡 , 早 上 得 要 趕 六 點 多 的 客 運 到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的 防 檢 局 新 竹 分 局 , 離 開台 北 市 到 很 有 可 能 是 未 來 工 作 崗 位 的 地 方 , 那 兒 的 生 活 , 著 實 讓 我 大 開 眼 界 。抓 到 蟲 的 感 覺 很 棒97 年 7 月 到 防 檢 局 新 竹 分 局 實 習 1 個 月 , 開 始 的 前 幾 天 , 我 們 這 些 實 習 生 都 在機 場 航 廈 及 貨 運 站 間 穿 梭 。 在 貨 運 站 的 時 候 , 一 方 面 瞭 解 業 者 申 報 檢 疫 流 程 , 一 方面 跟 著 防 檢 局 的 學 長 姐 到 現 場 執 行 檢 疫 , 學 長 姐 會 讓 我 們 試 著 體 驗 檢 查 情 形 。 印 象最 深 刻 的 一 次 , 是 在 那 個 季 節 大 量 進 口 的 泰 國 蘆 筍 上 , 學 姊 已 經 抓 到 一 隻 薊 馬 , 我們 把 抽 驗 的 蘆 筍 拿 起 來 再 「 仔 細 」 檢 查 一 番 , 果 然 又 給 我 們 檢 查 到 兩 隻 , 雖 然 蘆 筍已 經 被 我 們 抽 絲 剝 繭 得 跟 竹 筷 沒 什 麼 兩 樣 了 , 但 抓 到 蟲 的 感 覺 真 的 是 很 棒 , 就 像 是秘 密 的 在 檯 面 下 捍 衛 國 家 安 全 ! 這 麼 說 一 點 都 不 誇 張 , 查 一 查 那 些 經 過 風 險 評 估 禁 止進 口 的 害 蟲 資 料 , 就 可 以 發 現 一 旦 被 牠 們 入 侵 , 不 只 是 生 態 環 境 遭 到 破 壞 , 臺 灣 的農 業 也 會 面 臨 一 場 大 浩 劫 。跟 著 米 格 魯在 貨 運 站 我 們 是 等 著 業 者 來 申 報 , 但 在 一 、 二 航 廈 卻 是 採 取 主 動 出 擊 的 方 式 ,這 也 是 實 習 中 最 令 人 興 奮 的 事 , 因 為 可 以 跟 著 米 格 魯 檢 疫 犬 , 四 處 去 檢 查 旅 客 行 李 中是 不 是 有 攜 帶 違 規 的 動 植 物 檢 疫 物 。 如 果 聞 到 行 李 中 有 疑 似 違 規 的 檢 疫 物 , 米 格 魯會 在 行 李 旁 坐 下 , 然 後 領 犬 員 就 會 有 禮 貌 的 請 旅 客 打 開 行 李 接 受 檢 查 , 一 旦 發 現 違規 品 , 會 請 旅 客 到 檢 疫 櫃 檯 , 看 是 將 那 些 禁 止 攜 帶 的 物 品 退 運 , 或 是 交 給 檢 疫 人 員銷 燬 , 甚 至 也 可 能 被 罰 款 。 發 現 違 規 物 , 米 格 魯 就 可 以 得 到 獎 賞 , 但 偶 爾 狗 狗 們 也會 對 非 屬 檢 疫 物 的 其 他 物 品 有 所 反 應 , 像 是 魚 類 、 海 鮮 等 等 , 這 時 候 狗 狗 下 班 後 就89


交 流 廣 場會 再 接 受 訓 練 。 看 米 格 魯 在 那 裡 停 不 下 來 , 興 奮 的 搖 尾 巴 的 樣 子 , 以 及 和 領 犬 員 們的 互 動 , 著 實 可 愛 。 我 也 好 想 要 有 一 隻 這 麼 乖 而 且 聽 話 又 能 幹 的 狗 狗 , 但 基 本 上 ,乖 巧 可 愛 、 聽 話 又 能 幹 這 件 事 兒 , 我 自 己 都 覺 得 做 起 來 很 困 難 。執 行 公 務 的 態 度說 到 執 行 公 務 的 態 度 , 那 必 須 是 要 溫 和 但 絕 不 妥 協 的 , 這 種 態 度 是 一 體 適 用於 對 法 令 一 無 所 知 的 民 眾 , 或 是 財 大 氣 粗 的 旅 客 , 更 或 者 是 語 言 完 全 不 通 的 外 籍 人士 。 在 執 行 公 務 時 , 我 們 常 會 和 尷 尬 、 為 難 的 情 緒 碰 頭 , 譬 如 說 一 位 先 生 帶 著 韓 國生 產 的 紅 燒 肉 , 為 了 讓 他 懷 孕 八 個 月 、 非 常 思 鄉 的 太 太 一 解 鄉 愁 , 我 們 看 得 到 他 的深 情 及 體 貼 , 但 我 們 看 得 更 遠 的 是 政 府 在 防 範 口 蹄 疫 、 狂 牛 病 、 和 禽 流 感 的 用 心 與目 的 , 站 在 不 同 的 觀 點 上 , 執 行 公 務 就 是 扮 黑 臉 , 是 為 國 家 利 益 著 想 所 扮 的 黑 臉 。進 一 步 認 識 檢 疫除 了 第 一 線 的 檢 疫 工 作 外 , 我 們 有 時 也 在 分 局 裡 上 課 , 像 一 些 法 規 條 文 , 剛 剛提 到 的 風 險 評 估 , 還 有 與 人 應 對 的 國 際 禮 儀 和 實 習 期 末 要 報 告 的 簡 報 寫 作 技 巧 等 。 此外 , 分 局 每 個 月 會 有 一 些 不 同 領 域 的 專 家 到 局 裡 演 講 , 這 些 可 以 幫 助 我 們 更 深 入 了 解分 局 的 作 業 及 檢 疫 的 影 響 力 , 也 能 讓 我 們 在 處 理 業 務 的 流 程 上 , 更 加 貼 近 與 熟 習 。90


另 類 的 接 觸到 實 習 中 期 , 我 們 走 過 檢 查 進 口 牧 草 的 貨 櫃 場 、 雞 鴨 禽 類 的 羽 毛 燻 蒸 場 , 尤 其是 那 看 完 後 沉 重 不 已 的 豬 隻 拍 賣 場 及 屠 宰 場 。 我 逼 自 己 睜 著 眼 看 著 這 千 載 難 逢 的 畫面 , 一 隻 豬 由 活 的 , 變 成 分 切 整 齊 可 以 上 市 的 肉 品 , 發 現 屠 宰 場 內 雖 然 血 腥 卻 乾 淨 ,把 動 物 送 上 天 的 過 程 也 很 人 道 , 這 才 了 解 到 合 格 的 屠 宰 場 其 實 比 臆 測 中 的 要 來 的 安全 許 多 。 因 為 先 見 識 過 了 家 畜 屠 宰 , 後 來 看 到 鵝 的 屠 宰 就 顯 得 有 點 小 巫 見 大 巫 了 ,況 且 幾 乎 是 全 自 動 的 , 因 此 場 內 幾 乎 可 以 說 是 窗 几 明 亮 , 絲 毫 不 見 屠 宰 場 該 有 的 一滴 血 。 不 過 這 裡 比 較 不 一 樣 的 是 , 必 須 要 習 慣 被 掛 著 開 腸 剖 肚 的 鵝 的 運 輸 鐵 架 層 層包 圍 , 看 起 來 就 像 是 一 圈 圈 的 鵝 肉 圍 著 你 跳 舞 。哈 哈 哈 ! 也 不 完 全 是 那 麼 恐 怖 的 經 驗 , 在 參 觀 蛋 糕 工 廠 時 , 圍 著 我 的 就 是 數 不清 的 雞 蛋 糕 , 熱 烘 烘 且 香 香 甜 甜 的 , 感 覺 就 是 被 幸 福 所 圍 繞 。 雞 蛋 糕 輸 送 帶 的 盡 頭是 包 裝 人 員 , 她 們 專 撿 出 不 好 看 的 蛋 糕 , 天 啊 , 我 多 希 望 她 們 可 以 丟 到 我 的 嘴 巴 ,而 不 是 旁 邊 的 垃 圾 桶 !動 物 園 也 是 一 個 新 鮮 的 回 憶 , 我 們 參 觀 園 內 動 物 醫 院 那 天 , 剛 好 有 七 隻 獼 猴 準備 要 去 勢 , 也 參 觀 了 平 常 根 本 看 不 到 的 種 種 爬 蟲 類 , 許 多 巨 無 霸 型 的 蛇 和 烏 龜 , 加 上爬 蟲 館 的 , 如 果 把 那 些 也 放 出 來 展 覽 , 民 眾 排 隊 的 長 度 絕 對 勝 過 企 鵝 館 或 無 尾 熊 。 還有 , 我 發 現 動 物 們 吃 得 很 好 , 有 乾 糧 存 放 永 遠 餓 不 到 肚 子 , 有 新 鮮 蔬 果 補 充 營 養 ,甚 至 為 了 防 止 牠 們 生 病 或 任 何 一 點 不 健 康 , 工 作 人 員 還 別 出 心 裁 設 計 一 些 讓 動 物 們不 要 失 去 獵 食 本 性 的 方 法 , 要 牠 們 必 須 「 經 過 一 番 努 力 」 才 可 以 得 到 食 物 , 真 是 為難 了 工 作 人 員 的 用 心 良 苦 。充 實 滿 足 也 捨 不 得這 一 個 月 以 來 , 在 防 檢 局 認 識 了 很 多 很 棒 的 人 , 分 局 長 、 副 分 局 長 、 秘 書 、 課長 、 總 務 課 和 櫃 檯 的 小 姐 們 、 領 犬 員 、 各 個 學 長 學 姊 , 雖 然 相 處 的 時 間 很 短 , 但 謝謝 他 們 , 讓 防 檢 局 在 我 的 印 象 裡 是 個 快 樂 的 大 家 庭 , 一 起 默 默 的 在 為 社 會 努 力 , 勇敢 的 捍 衛 著 國 家 與 農 業 。「I am a different person today.」 這 是 華 人 在 Intel 職 位 最 高 者 在 經 歷 過 一 場 重 大考 驗 後 所 講 的 , 我 沒 經 過 什 麼 大 考 驗 大 磨 練 , 只 是 去 新 竹 分 局 實 習 一 個 月 , 不 停 的 學習 以 及 吸 收 經 驗 , 但 我 也 想 說 , 我 和 之 前 的 那 個 我 不 同 了 。 這 一 遭 除 了 快 樂 之 外 , 還有 充 實 、 滿 足 和 滿 滿 的 歡 笑 , 以 及 在 之 前 我 認 為 不 會 有 的 、 一 種 好 捨 不 得 的 感 覺 。91


動 態 報 導動 態 報 導防 檢 局一 、 陳 主 任 委 員 視 察 防 檢 局 業 務■ 陳 主 任 委 員 與 檢 疫 犬 組 合 影農 委 會 陳 主 任 委 員 武 雄 於 98 年 2 月 2 日 率 副 主任 委 員 等 人 至 防 檢 局 關 心 同 仁 工 作 情 形 , 隨 後 由宋 華 聰 局 長 陪 同 前 往 防 檢 局 新 竹 分 局 視 察 動 植 物檢 疫 作 業 及 檢 疫 偵 測 犬 組 訓 練 、 偵 測 情 形 。 陳 主任 委 員 勉 勵 檢 疫 人 員 應 以 為 國 家 第 一 線 把 關 為榮 , 強 化 各 項 檢 疫 效 能 , 以 防 杜 國 外 重 大 疫 病 害蟲 入 侵 。 接 著 陳 主 任 委 員 又 前 往 巡 視 動 植 物 檢 疫中 心 , 瞭 解 營 運 準 備 工 作 及 設 施 安 置 情 形 , 期 望在 新 設 施 完 成 後 , 發 揮 強 化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工 作之 效 能 。二 、 防 檢 局 鄭 清 薰 技 正 及 新 竹 分 局 李 麗 芬 技 士 榮 膺 農委 會 96 年 度 廉 潔 楷 模防 檢 局 肉 品 檢 查 組 鄭 清 薰 技 正 及 新 竹 分 局 動 物 檢疫 課 李 麗 芬 技 士 , 由 於 工 作 認 真 積 極 , 負 責 盡職 , 婉 拒 廠 商 餽 贈 , 廉 潔 自 持 , 足 為 同 仁 模 範 ,經 農 委 會 評 選 為 96 年 度 廉 潔 楷 模 ,97 年 12 月18 日 由 農 委 會 陳 主 任 委 員 公 開 頒 獎 表 揚 。三 、97 年 第 4 季 工 作 績 優 人 員防 檢 局 動 物 防 疫 組 技 士 林 念 農 、 動 物 檢 疫 組 技 正高 黃 霖 、 植 物 防 疫 組 技 士 柯 乃 文 、 基 隆 分 局 技 正黃 慶 昌 、 新 竹 分 局 工 友 周 紋 綺 當 選 97 年 第 4 季工 作 績 優 人 員 。92


防 檢 局 基 隆 分 局一 、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檢 疫 站 1 月 15 日 揭 牌 成 立配 合 政 府 推 動 兩 岸 經 貿 往 來 及 包 機 直 航 政 策 , 防 檢 局基 隆 分 局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檢 疫 站 於 98 年 1 月 15 日 上 午在 台 北 國 際 航 空 站 舉 辦 成 立 茶 會 , 邀 請 防 檢 局 總 局 、交 通 部 民 航 局 台 北 國 際 航 空 站 、 財 政 部 台 北 關 稅 局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第 一 分 局 、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航 空 警 察局 台 北 分 局 、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國 境 事 務 大 隊 等邊 境 檢 查 及 檢 疫 有 關 機 關 代 表 約 60 餘 人 參 加 , 揭 牌儀 式 及 成 立 茶 會 由 防 檢 局 宋 華 聰 局 長 親 臨 主 持 , 場 面簡 單 隆 重 。防 檢 局 新 竹 分 局一 、 辦 理 大 貓 熊 、 竹 子 及 珙 桐 輸 入 檢 疫因 應 中 國 大 陸 贈 送 之 大 貓 熊 、 竹 子 及 珙 桐 於 97 年 12月 23 日 輸 入 , 新 竹 分 局 事 前 即 已 積 極 模 擬 演 練 檢 疫 流程 及 通 關 路 線 , 備 妥 紅 外 線 測 溫 器 等 檢 疫 裝 備 。 輸 入 當日 該 分 局 派 遣 8 名 動 植 物 檢 疫 人 員 進 行 場 地 與 作 業 車輛 消 毒 及 登 機 臨 場 檢 疫 , 並 隨 車 押 運 大 貓 熊 至 指 定 隔 離檢 疫 場 所 隔 離 檢 疫 30 日 ; 竹 子 及 珙 桐 部 分 , 則 於 檢 疫合 格 後 核 發 輸 入 植 物 檢 疫 證 明 書 。二 、 辦 理 「 邊 境 檢 查 及 檢 疫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會 」■ 檢 疫 人 員 消 毒 裝 運 大 貓 熊 機 具 及 車 輛■ 檢 疫 人 員 鏡 檢 大 貓 熊 健 康 情 形新 竹 分 局 於 97 年 12 月 19 日 假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第 2 航廈 舉 辦 「 邊 境 檢 查 及 檢 疫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會 」, 邀 請考 選 部 政 務 次 長 董 保 城 教 授 等 12 位 學 者 專 家 , 研 討邊 境 檢 查 及 檢 疫 法 規 等 8 項 相 關 議 題 , 與 會 者 計 有 桃 園地 檢 署 、 桃 園 國 際 航 空 站 、 台 北 關 稅 局 、 入 出 國 及 移 民署 、 疾 病 管 制 局 、 調 查 局 及 海 岸 巡 防 署 等 單 位 人 員 。93


動 態 報 導防 檢 局 台 中 分 局一 、 辦 理 外 銷 洋 桔 梗 病 蟲 害 防 治 技 術 觀 摩 會■ 洋 桔 梗 示 範 園 觀 摩防 檢 局 台 中 分 局 在 97 年 推 動 外 銷 洋 桔 梗 病 蟲 害綜 合 防 治 計 畫 , 輔 導 農 民 採 取 土 壤 消 毒 處 理 , 以防 治 線 蟲 、 雜 草 及 減 少 藥 劑 施 用 , 並 應 用 監 測 技術 , 適 時 防 治 萎 凋 病 及 檢 疫 害 蟲 等 。 鑑 於 防 治 成效 良 好 , 該 分 局 特 於 12 月 9 日 假 嘉 義 縣 新 港 鄉農 會 舉 開 「 外 銷 洋 桔 梗 病 蟲 害 防 治 技 術 觀 摩 會 」,由 黃 昌 分 局 長 ( 現 台 東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場 長 ) 主持 , 將 實 施 方 法 及 獲 致 成 果 介 紹 給 與 會 農 民 團 體及 推 廣 人 員 應 用 , 並 藉 此 機 會 建 立 生 產 者 與 出 口業 者 聯 繫 管 道 及 促 進 技 術 交 流 , 共 同 為 臺 灣 高 品質 洋 桔 梗 外 銷 產 業 而 努 力 。二 、 辦 理 外 銷 結 球 萵 苣 病 蟲 害 防 治 技 術 觀 摩 會■ 台 中 分 局 黃 分 局 長 ( 現 台 東 區 農 業 改 良場 場 長 ) 主 持 觀 摩 會防 檢 局 台 中 分 局 鑑 於 近 年 推 動 外 銷 結 球 萵 苣 病 蟲害 綜 合 防 治 計 畫 , 輔 導 農 民 採 取 有 害 生 物 監 測 系統 、 緩 衝 區 設 置 及 整 合 性 防 疫 模 式 , 生 產 符 合 外銷 規 範 之 冬 季 結 球 萵 苣 , 賺 取 外 匯 增 加 收 益 , 已具 成 效 , 特 於 12 月 18 日 假 雲 林 縣 庄 西 合 作 農 場舉 辦 「 外 銷 大 宗 蔬 菜 結 球 萵 苣 病 蟲 害 防 治 技 術 觀摩 會 」, 由 黃 昌 分 局 長 主 持 , 計 有 農 民 及 相 關 業者 近 70 人 參 加 。三 、「2008 臺 灣 昆 蟲 永 續 利 用 教 師 研 習 營 」 參 訪 台 中分 局■ 「2008 臺 灣 昆 蟲 永 續 利 用 教 師 研 習 營 」參 訪 台 中 分 局97 年 11 月 29 日 「2008 臺 灣 昆 蟲 永 續 利 用 教 師研 習 營 」 由 台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陳 建 志 教 授 率 領 北部 國 小 、 國 中 及 高 中 教 師 一 行 40 人 參 訪 防 檢 局台 中 分 局 檢 疫 處 理 實 驗 室 , 藉 以 瞭 解 目 前 該 分 局外 銷 鮮 果 檢 疫 技 術 之 研 發 及 試 驗 流 程 。 由 該 分 局植 物 檢 疫 課 陳 素 琴 課 長 介 紹 歷 年 外 銷 鮮 果 檢 疫 殺蟲 研 發 成 果 , 並 引 導 至 試 驗 區 現 場 瞭 解 蒸 熱 及 冷藏 試 驗 情 形 , 讓 教 師 研 習 營 成 員 留 下 深 刻 印 象 。94


四 、 分 局 長 交 接 暨 宣 誓 典 禮台 中 分 局 分 局 長 黃昌 於 98 年 1 月 16 日 榮 調 農委 會 台 東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 職 缺 由 高 雄 分 局 副 分 局長 葉 濟 蒼 接 任 , 交 接 暨 宣 誓 典 禮 於 2 月 5 日 上 午11 時 舉 行 , 由 總 局 副 局 長 葉 瑩 親 臨 主 持 , 並 有 中興 大 學 多 位 教 授 、 基 隆 分 局 分 局 長 柯 榮 輝 及 高 雄分 局 分 局 長 蔣 先 冲 等 貴 賓 觀 禮 。防 檢 局 高 雄 分 局一 、 智 利 農 牧 局 局 長 參 訪 我 國 南 部 地 區 楊 桃 供 果 園 與畜 產 試 驗 所為 促 進 臺 智 雙 方 農 業 貿 易 合 作 及 農 業 技 術 交 流 ,智 利 農 牧 局 局 長 Mr. Francisco Bahamonde、 農業 保 護 組 組 長 Ms. Soledad Castro 及 智 利 水 果 工會 總 經 理 Mr. Miguel Canala 來 臺 簽 署 楊 桃 輸 智相 關 工 作 計 畫 , 並 參 訪 我 國 農 畜 產 業 。 一 行 人 由防 檢 局 植 物 檢 疫 組 張 世 揚 組 長 和 葉 郁 菁 技 士 、 智利 商 務 辦 事 處 方 代 表 柏 格 及 高 雄 分 局 植 物 檢 疫 課王 慈 卿 課 長 陪 同 , 於 97 年 11 月 27 日 參 訪 台 南縣 楠 西 鄉 楊 桃 供 果 園 及 玉 沙 農 場 , 暸 解 楊 桃 及 蝴蝶 蘭 的 生 產 、 管 理 及 出 口 檢 疫 之 相 關 作 業 。 翌 日宋 華 聰 局 長 及 高 雄 分 局 蔣 先 分 局 長 , 亦 陪 同 前往 畜 產 試 驗 所 恆 春 分 所 , 參 訪 我 國 畜 牧 業 研 究 發展 現 況 。 經 過 二 天 的 密 集 參 訪 , 及 我 方 陪 同 人 員的 詳 細 解 說 , 智 方 對 於 我 國 農 業 相 關 產 業 甚 感 興趣 , 有 助 加 強 雙 方 之 農 產 貿 易 。■ 智 利 農 牧 局 局 長 參 訪 楠 西 鄉 楊 桃 供 果 園二 、 舉 辦 「 進 口 蔬 菜 種 子 及 球 根 花 卉 重 要 病 原 菌 檢 測系 統 之 建 立 」 教 育 訓 練高 雄 分 局 辦 理 之 97 年 度 科 技 計 畫 「 進 口 蔬 菜 種子 及 球 根 花 卉 重 要 病 原 菌 檢 測 系 統 之 建 立 」, 由 國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生 物 科 技 系 植 物 疫 病 菌 分 子 檢 測實 驗 室 協 助 , 於 97 年 11 月 20 日 、12 月 1、2、11、12 日 假 該 大 學 燕 巢 校 區 辦 理 檢 疫 人 員 植 物 疫■ 檢 疫 人 員 分 離 百 合 種 球 病 原 菌95


動 態 報 導病 診 斷 鑑 定 技 術 訓 練 。 該 訓 練 係 以 自 高 雄 港 輸 入 之 百 合等 花 卉 種 球 為 樣 本 , 利 用 廣 效 性 引 子 對 配 合 PCR 技 術 ,進 行 真 菌 、 細 菌 之 種 類 鑑 定 , 另 以 三 種 百 合 病 毒 病 葉 為樣 本 , 利 用 磁 顆 粒 配 合 RT-PCR 及 ELISA 技 術 , 進 行一 系 列 快 速 檢 測 。 參 與 訓 練 的 檢 疫 人 員 皆 通 過 測 試 , 並可 以 操 作 應 用 , 有 助 於 達 到 快 速 、 準 確 的 疫 病 診 斷 鑑 定目 標 。三 、 高 雄 分 局 配 合 「2008 高 雄 第 四 屆 水 族 暨 寵 物 用 品 展 」辦 理 動 植 物 防 檢 疫 及 肉 品 衛 生 宣 導高 雄 分 局 於 97 年 12 月 19 至 22 日 配 合 「2008 高 雄 第四 屆 水 族 暨 寵 物 用 品 展 」, 辦 理 動 植 物 防 檢 疫 及 肉 品 衛生 宣 導 活 動 , 現 場 除 發 放 相 關 宣 導 資 料 , 接 受 民 眾 之 諮詢 , 並 特 別 向 參 觀 民 眾 強 調 自 97 年 10 月 1 日 開 始 , 從國 外 攜 帶 動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入 境 時 須 「 主 動 申 報 , 避 免 受罰 」, 以 及 選 購 衛 生 安 全 肉 品 應 認 明 「 屠 宰 衛 生 檢 查 合 格標 誌 」。■ 民 眾 詢 問 攜 帶 動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入 境 之 檢疫 規 定四 、 辦 理 「 邊 境 檢 查 及 檢 疫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會 」高 雄 分 局 於 98 年 2 月 20 日 舉 辦 「 邊 境 檢 查 及 檢 疫 之 理論 與 實 務 研 討 會 」, 邀 請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蔡 志 方 教 授 、 許 澤天 助 理 教 授 、 王 毓 正 助 理 教 授 、 高 雄 地 檢 署 王 俊 力 主 任 檢察 官 , 及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陳 正 根 助 理 教 授 擔 任 報 告人 , 分 別 就 行 政 檢 查 之 法 律 定 位 、 正 當 程 序 、 與 當 事 人之 協 力 義 務 、 刑 事 搜 索 及 法 律 救 濟 等 進 行 專 題 報 告 , 並 於上 、 下 午 各 進 行 一 場 綜 合 討 論 。 與 會 人 員 就 相 關 主 題 踴 躍提 問 , 報 告 人 亦 針 對 檢 疫 實 務 及 行 政 法 律 適 用 詳 盡 解 說 ,使 與 會 者 對 於 法 律 規 定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瞭 解 。 本 研 討 會 除 高雄 分 局 及 其 他 分 局 同 仁 熱 烈 參 與 外 , 更 有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局 、 海 岸 巡 防 署 、 高 雄 關 稅 局 、 調 查 局 、 移 民 署 及 疾 病 管制 局 等 單 位 人 員 與 會 , 共 計 135 人 。■ 「 邊 境 檢 查 及 檢 疫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會 」之 綜 合 討 論更 正 啟 示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季 刊 第 19 期 , 第 47 頁 「 動 物 用 藥 品 管 理 法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簡 介 」 一 文 , 作 者 應 為「 防 檢 局 動 物 防 疫 組 張 瑛 愷 」, 誤 植 為 防 檢 局 動 物 檢 疫 組 高 黃 霖 ; 第 93 頁 「 迎 接 多 元 歷 練 開 創 成功 先 機 」 第 1 段 誤 植 , 特 此 更 正 , 併 向 作 者 暨 讀 者 致 歉 。96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季 刊2009 年 4 月 10 日編者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發 行 人 : 宋 華 聰編 輯 委 員 : 葉 瑩 張 弘 毅 邱 垂 章 董 好 德 鄒 慧 娟葛 文 俊 高 銘 釜 杜 文 珍施 泰 華 袁 致 傑 葉 濟 蒼邱 瑞 蓮李 錦 文 吳 筱 蘭石 韻 嵐 陸 怡 芬發 行 所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地址 : 台 北 市 重 慶 南 路 二 段 51 號 9 樓電 話 :(02)2343-1401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 基 隆 分 局202 基 隆 市 義 二 路 88 號 1、2、3 樓 (02)2424-7363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 新 竹 分 局337 桃 園 縣 大 園 鄉 航 勤 北 路 25 號 (03)398-2663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 臺 中 分 局402 台 中 市 南 區 國 光 路 250 號 (04)2285-0198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 高 雄 分 局802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海 邊 路 31 號 4、5 樓 (07)536-0070美 術 設 計 : 左 右 設 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執 行 總 監 : 施 聖 亭企 劃 執 行 : 蘇 香 如視 覺 設 計 : 陳 承 正 、 湯 麗 薇 、 簡 雅 婷地址 : 台 北 市 濟 南 路 三 段 17 號 2 樓電 話 :(02)2781-0111傳 真 :(02)2781-0112網址 :http://www.randl.com.tw印 刷 者 : 左 右 設 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出 版 日 期 :2009 年 4 月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出 版 品 編 號BAPHIQ 203-093-11-019ISSN:1813-0739GPN:2009302088定 價 :100 元徵 稿 簡 則1. 本 刊 係 有 關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 肉 品 屠 宰 衛 生 檢 查 、 農 業及 動 物 用 藥 品 等 方 面 報 導 , 分 為 專 題 報 導 ( 政 策 面 )、業 務 報 導 ( 執 行 面 )、 法 規 園 地 ( 法 令 規 章 簡 介 )、 防檢 疫 要 聞 ( 重 要 新 聞 、 重 要 措 施 )、 科 技 探 索 ( 新 科 技介 紹 、 應 用 、 新 舊 科 技 演 繹 )、 交 流 廣 場 ( 學 習 心 得 、興 革 建 議 )、 本 局 動 態 報 導 ( 重 要 活 動 及 訊 息 預 告 ) 等七 項 , 歡 迎 各 界 人 士 踴 躍 投 稿 。2. 來 稿 請 用 真 實 姓 名 及 通 訊 地 址 , 並 註 明 身 分 證 字 號 及 鄉鎮 市 ( 區 ) 村 ( 里 ) 鄰 與 郵 遞 區 號 。3. 本 刊 篇 幅 有 限 , 專 題 報 導 以 不 超 過 4,000 字 為 原 則 , 其他 文 稿 以 不 超 過 3,000 字 為 原 則 。 超 過 字 數 以 半 價 計酬 , 篇 幅 較 長 , 分 數 次 刊 登 者 , 以 一 篇 計 酬 , 但 如 有 特殊 報 導 者 不 在 此 限 。 文 稿 內 容 本 刊 有 權 刪 改 , 若 不 願 刪改 請 於 來 稿 註 明 。 稿 件 若 未 採 用 恕 不 退 還 , 如 須 退 稿 請附 回 郵 信 封 , 註 明 收 信 人 姓 名 、 地 址 。4. 文 稿 責 任 自 負 , 若 有 違 反 著 作 權 法 , 本 刊 恕 不 負 責 。 翻譯 文 章 若 屬 有 著 作 權 法 規 範 者 , 須 先 取 得 授 權 , 並 附 證明 , 否 則 概 不 刊 登 。5. 稿 酬 每 千 字 撰 稿 870 元 , 譯 稿 800 元 , 圖 片 費 每 張 300元 。 一 稿 兩 投 恕 不 致 酬 。6. 來 稿 經 刊 登 後 , 本 刊 擁 有 出 版 權 , 並 歡 迎 轉 載 , 作 者 若不 同 意 轉 載 , 請 於 來 稿 中 註 明 。7. 稿 件 請 寄 台 北 市 濟 南 路 三 段 17 號 2 樓 或e-mail:sonia@randl.com.tw展 售 處五 南 文 化 廣 場 — 台 中 市 中 山 路 6 號 —04-2226-0330 轉 20國 家 書 店 松 江 門 市 — 台 北 市 松 江 路 209 號 —02-2518-0207國 家 網 路 書 店 —http://www.govbooks.com.tw本 刊 同 時 登 載 於 防 檢 局 網 站 :http://www.baphiq.gov.tw 文 宣 活 動 / 出 版 品 / 季 刊違 規 吸 菸 者 , 毋 須 勸 阻 , 最 高 可 處 10,000 元 罰 鍰場 所 負 責 人 未 張 貼 明 顯 禁 菸 標 示 , 最 高 可 處 50,000 元 罰 鍰

Hooray! Your file is uploaded and ready to be published.

Saved successfully!

Ooh no, something went w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