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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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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ddhist Hung Sean Chau Memorial College佛 教 孔 仙 洲 紀 念 中 學家 長 手 冊2013-2014學 生 姓 名 : ( )班 別 :


前言親 愛 的 家 長 :歡 迎 加 入 佛 教 孔 仙 洲 紀 念 中 學 這 個 大 家 庭 。今 天 做 家 長 真 偉 大 , 既 要 照 顧 家 中 長 輩 , 又 要 照 顧 子 女 , 如 果 要 兼 顧 工 作 , 更 是 公 私兩 忙 , 勞 心 勞 力 。看 著 孩 子 成 長 , 滿 懷 喜 悅 。 但 到 了 某 一 階 段 , 孩 子 不 再 願 意 和 父 母 傾 訴 心 事 了 , 到 交心 時 , 卻 多 是 些 少 年 必 須 面 對 的 煩 惱 , 心 情 在 關 懷 中 不 免 添 上 擔 憂 。孩 子 在 學 校 的 時 間 很 長 , 究 竟 他 們 的 日 子 怎 麼 過 ? 當 知 道 他 們 得 到 啟 發 時 我 會 開 心 ,應 付 不 了 功 課 時 我 會 擔 心 , 誤 交 損 友 時 我 更 會 傷 心 。 本 校 家 長 教 師 會 的 成 立 , 正 是 因 為 明白 天 下 父 母 都 有 相 若 的 心 情 , 如 果 能 夠 讓 家 長 們 在 家 中 , 也 能 夠 多 瞭 解 學 校 的 師 長 是 怎 樣和 孩 子 們 共 處 的 , 相 信 可 以 令 大 家 都 放 心 。這 本 「 家 長 手 冊 」 結 集 的 目 的 , 是 為 了 方 便 家 長 對 學 校 運 作 增 加 瞭 解 , 同 時 , 更 希 望藉 著 這 本 小 冊 子 , 讓 大 家 在 一 些 校 務 如 考 試 各 科 得 分 比 率 、 升 留 班 制 度 、 編 班 方 法 , 以 致訂 購 毛 衣 、 校 簿 、 交 費 方 式 , 甚 或 緊 急 停 課 、 學 生 早 退 等 偶 發 事 情 , 都 能 為 家 長 釋 疑 。 本手 冊 項 目 分 類 較 為 微 細 , 家 長 宜 加 詳 覽 , 更 宜 配 合 學 生 手 冊 一 起 參 考 。在 編 制 期 間 , 承 家 長 幹 事 會 的 委 員 予 以 意 見 、 鼓 勵 , 由 於 內 容 瑣 細 , 難 免 錯 失 , 尚 祈各 位 不 吝 賜 教 , 以 便 再 版 時 修 正 , 謝 謝 。 順 祝吉 祥 如 意校 長 : 莫 仲 輝 謹 啟註 : 基 於 環 保 , 本 手 冊 只 會 於 新 生 入 學 時 發 放 , 請 家 長 妥 為 保 存 。 資 料 若 有 更 新 , 當 另 行以 通 告 知 會 。


【 目 錄 】1. 【 認 識 我 們 的 學 校 】 頁 數1.1 學 校 簡 介 11.2 學 校 使 命 、 遠 景 、 目 標 21.3 學 年 學 校 關 注 事 項 31.4 教 師 宣 言 、 家 長 宣 言 、 學 生 宣 言 41.5 校 曆 表 51.6 組 織 架 構 62. 【 認 識 我 們 的 家 長 教 師 會 】2.1 家 長 教 師 會 會 章 72.2 本 年 度 活 動 計 劃 103. 【 教 與 學 】3.1 教 學 隊 伍 113.2 各 級 編 班 及 課 程 123.3 上 課 時 間 133.4 學 期 考 試 及 統 一 測 驗 安 排 133.5 成 績 計 算 法 及 升 留 班 準 則 143.6 學 生 成 長 概 覽 163.7 功 課 指 引 203.8 學 生 學 業 進 度 評 估 203.9 專 題 研 習 訓 練 213.10 試 前 自 修 計 劃 214. 【 圖 書 館 事 宜 】4.1 開 放 時 間 224.2 圖 書 館 規 則 224.3 影 印 服 務 224.4 家 長 借 書 證 234.5 家 長 借 書 規 則 234.6 午 間 閱 讀 課 235. 【 資 訊 科 技 事 宜 】5.1 學 校 網 頁 245.2 電 腦 設 施 與 電 腦 室 開 放 時 間 245.3 利 用 電 郵 收 取 學 校 資 訊 246. 【 訓 育 輔 導 事 宜 】6.1 校 服 儀 容 256.2 操 行 分 制 度 256.3 火 鳳 凰 計 劃 256.4 畫 出 彩 虹 計 劃 256.5 遲 到 266.6 請 假 / 早 退 手 續 ( 病 假 信 示 例 ) 266.7 欠 交 功 課 266.8 課 後 留 校 或 非 上 課 日 回 校 276.9 學 生 私 人 財 物 管 理 27


頁 數6.10 遺 失 物 件 276.11 使 用 儲 物 櫃 277. 【 生 活 輔 導 事 宜 】7.1 各 級 輔 導 老 師 297.2 學 校 社 工 297.3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297.4 支 援 中 一 同 學 – 互 助 互 勵 計 劃 307.5 更 新 躍 進 獎 勵 計 劃 307.6 義 種 福 田 義 工 獎 勵 計 劃 318. 【 課 外 活 動 事 宜 】8.1 學 會 活 動 328.2 社 際 活 動 328.3 課 外 活 動 津 貼 329. 【 和 學 校 聯 絡 】9.1 家 長 約 見 老 師 方 法 339.2 駐 校 社 工 339.3 家 長 日 3310. 【 一 般 行 政 事 宜 】10.1 學 籍 註 冊 3410.2 學 校 的 開 放 時 間 3410.3 訂 購 校 服 3510.4 學 生 證 3510.5 到 校 務 處 購 買 物 品 安 排 3510.6 繳 交 費 用 3610.7 書 簿 津 貼 、 學 生 車 船 津 貼 和 上 網 津 貼 3610.8 颱 風 及 暴 雨 3711. 【 新 生 家 長 最 想 知 道 的 】11.1 午 膳 的 安 排 3811.2 容 許 攜 帶 手 提 電 話 嗎 ? 3811.3 如 何 肯 定 校 外 的 活 動 是 由 校 方 主 辦 的 ? 3811.4 課 本 太 重 怎 麼 辦 ? 3811.5 遺 失 通 告 如 何 是 好 ? 3812. 【 其 他 】12.1 常 用 網 址 、 電 話 39


1. 認 識 我 們 的 學 校1.1 【 學 校 簡 介 】永 遠 榮 譽 校 監 : 釋 覺 光 法 師校 監 : 釋 智 慧 法 師本 校 位 於 九 龍 牛 池 灣 斧 山 平 定 道 十 號 , 乃 香 港 佛 教 聯 合 會 主 辦 之 第 十 間 政 府 津 貼 中 學 。 本 校校 舍 由 政 府 撥 地 興 建 ,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共 需 近 二 千 萬 元 ; 除 政 府 補 助 一 千 七 百 餘 萬 元 、 佛 聯 會 籌 募 五十 餘 萬 元 外 , 餘 數 一 百 八 十 萬 元 由 孔 憲 侶 居 士 捐 助 。 佛 聯 會 為 表 彰 孔 居 士 對 創 辦 本 校 之 貢 獻 , 特 以其 先 祖 父 孔 仙 洲 先 生 之 令 名 為 校 名 , 永 誌 紀 念 。本 校 校 舍 於 一 九 八 二 年 八 月 落 成 。 一 九 八 五 年 六 月 三 日 , 舉 行 開 幕 典 禮 , 承 蒙 教 育 署 署 長 梁文 建 議 員 蒞 臨 主 禮 , 儀 式 莊 嚴 隆 重 。 本 校 佔 地 四 千 五 百 餘 平 方 米 , 地 點 適 中 , 環 境 清 幽 。 校 舍 樓 高七 層 , 除 大 禮 堂 及 標 準 課 室 二 十 四 間 外 。 另 設 有 電 腦 室 、 視 聽 室 及 圖 書 館 等 二 十 三 間 特 別 室 。 此 外 ,又 有 操 場 、 花 圃 供 學 生 休 憩 及 進 行 各 類 活 動 , 使 學 生 身 心 得 以 均 衡 發 展 。樓 高 四 層 的 新 翼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九 月 落 成 : 內 有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 輔 導 教 學 室 、 英 語 角 、 會 客 室 等 。為 配 合 資 訊 科 技 教 學 , 新 翼 增 設 多 媒 體 學 習 中 心 及 語 言 實 驗 室 。 新 翼 的 各 項 建 設 , 為 學 生 提 供 了 更舒 適 和 完 善 的 學 習 環 境 , 令 校 園 生 活 更 臻 完 美 。 又 二 零 零 一 年 中 , 完 成 全 校 「 空 調 設 備 」 之 工 程 ,其 中 承 蒙 孔 憲 侶 居 士 慨 捐 禮 堂 空 調 設 備 及 語 言 實 驗 室 , 令 教 學 環 境 進 一 步 得 到 改 善 。 此 外 , 千 禧多 媒 體 課 室 工 程 亦 已 完 成 , 對 加 強 現 代 化 教 學 設 施 , 助 益 不 少 。除 了 教 學 設 備 完 善 趨 時 外 , 更 重 要 的 是 本 校 推 行 佛 化 教 育 , 以 「 明 智 顯 悲 」 作 為 校 訓 , 五 育兼 備 , 訓 導 輔 導 齊 施 , 並 重 視 兩 文 三 語 及 資 訊 科 技 之 培 訓 , 務 求 學 生 得 到 全 面 發 展 , 又 重 視 學 生 積極 參 予 社 會 義 務 工 作 , 故 有 「 義 種 福 田 」 計 劃 。 當 然 學 校 也 重 視 課 外 活 動 , 舉 辦 多 元 化 之 課 外 活 動 ,培 訓 及 發 展 學 生 之 不 同 潛 能 。 通 過 上 述 多 方 面 之 教 育 , 務 使 本 校 學 生 將 來 成 為 德 才 兼 備 、 動 靜 皆 宜 、能 回 饋 社 會 的 未 來 主 人 翁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1


1.2【 學 校 使 命 、 遠 景 及 目 標 】學 校 使 命本 佛 化 教 育 的 精 神 , 配 合 時 代 發 展 的 需 要 , 為 學生 提 供 良 好 的 學 習 環 境 及 接 受 均 衡 教 育 的 機 會 。學 校 遠 景培 育 學 生 克 己 盡 責 ,建 立 積 極 人 生 觀 ,弘 揚 「 明 智 顯 悲 」 精 神 。學 校 目 標我 們 期 望 學 校 師 生 共 同 努 力 , 實 現 以 下 理 想 :( 一 ) 以 佛 陀 智 慧 淨 化 心 靈 , 譜 出 和 諧 美 善 人 生 ;( 二 ) 實 行 多 元 化 校 本 課 程 , 塑 造 樂 善 勇 敢 一 代 ;( 三 ) 掌 握 語 文 和 資 訊 技 巧 , 開 展 終 生 學 習 歷 程 ;( 四 ) 自 愛 自 重 , 秉 持 良 好 的 品 德 修 養 和 價 值 觀 ;( 五 ) 尊 師 敬 友 , 促 進 校 園 的 人 際 關 係 和 歸 屬 感 ;( 六 ) 五 育 均 衡 , 開 闊 生 活 空 間 , 發 展 興 趣 潛 能 ;( 七 ) 愛 護 家 庭 , 互 相 關 懷 尊 重 , 培 育 健 康 成 長 ;( 八 ) 關 心 社 區 , 參 與 群 體 事 工 , 奉 行 民 權 公 義 ;( 九 ) 放 眼 世 界 , 承 傳 中 華 文 化 , 體 察 時 局 變 遷 ;( 十 ) 懷 抱 理 想 , 認 定 目 標 方 向 , 貢 獻 家 國 社 群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2


1.3【 學 校 關 注 事 項 】【 三 年 期 關 注 事 項 2012-2015】【 精 益 求 精 、 完 善 行 政 效 能 】【 堅 毅 好 學 、 追 求 學 術 卓 越 】【 全 人 教 育 、 體 現 佛 孔 精 神 】【 學 年 關 注 事 項 2013-2014】 完 善 「 策 劃 - 推 行 - 評 估 」 周 期 加 強 監 察 評 估 一 樓 校 務 處 及 教 員 室 更 新 工 程 提 升 語 文 水 平 發 展 高 階 思 維 秉 持 公 義 、 積 極 有 為 展 能 創 藝 、 嶄 露 才 華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3


1.4【 教 師 宣 言 、 家 長 宣 言 、 學 生 宣 言 】【 教 師 宣 言 】1. 進 德 修 業 , 與 時 並 進 。2. 提 供 優 質 教 學 。3. 愛 護 學 生 , 輔 導 學 生 健 康 地 成 長 。4. 與 家 長 保 持 緊 密 之 聯 繫 。5. 積 極 參 予 校 政 , 提 高 教 學 效 能 。【 家 長 宣 言 】1. 每 天 設 法 安 排 最 少 十 分 鐘 和 子 女 談 談 他 們 的 學 校 生 活 。2. 主 動 和 子 女 談 談 自 己 / 家 人 的 工 作 。3. 盡 量 出 席 學 校 的 活 動 。4. 盡 量 尋 找 資 源 、 協 助 子 女 健 康 成 長 。5. 和 善 地 對 待 子 女 和 他 們 的 朋 友 。6. 盡 量 瞭 解 學 校 的 校 規 。【 學 生 宣 言 】1. 自 愛 自 重 , 以 真 誠 待 人 。2. 主 動 學 習 , 力 求 增 進 知 識 。3. 遵 守 校 規 , 盡 己 所 能 為 學 校 服 務 。4. 發 展 潛 能 , 積 極 培 養 課 餘 興 趣 及 技 巧 。5. 尊 敬 師 長 , 遇 疑 難 虛 心 求 教 , 並 心 存 感 謝 。6. 孝 順 父 母 , 經 常 與 父 母 談 及 學 校 生 活 , 並 聽 取 意 見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4


1.5【 校 曆 表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5


1.6【 組 織 架 構 】組 織 架 構 圖 (2013-2014)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6


2 認 識 我 們 的 家 長 教 師 會2.1 【 家 長 教 師 會 會 章 】 (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第 七 次 修 訂 )一 . 會 名 及 會 址 :1. 會 名 : 本 會 定 名 為 「 佛 教 孔 仙 洲 紀 念 中 學 家 長 教 師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2. 會 址 : 九 龍 斧 山 平 定 道 十 號 佛 教 孔 仙 洲 紀 念 中 學 。二 . 宗 旨 :1. 增 進 家 長 教 師 之 聯 繫 , 加 強 溝 通 合 作 。2. 關 注 學 生 品 德 , 提 高 學 行 修 養 。3. 關 注 學 生 學 業 , 提 高 學 術 水 平 。4. 改 善 學 校 設 施 , 增 進 學 生 福 利 。三 . 會 籍 及 會 員 權 利 與 義 務 :1. 會 籍 :甲 . 普 通 會 員 : 凡 本 校 學 生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 均 為 本 會 「 普 通 會 員 」, 並 須 每 年 繳 交 會 費 。乙 . 當 然 會 員 : 凡 本 校 在 職 校 長 及 教 師 , 得 為 「 當 然 會 員 」。丙 . 名 譽 會 員 : 經 本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通 過 邀 請 之 社 會 人 士 可 成 為 本 會 之 「 名 譽 會 員 」。2. 權 利 :甲 . 「 普 通 會 員 」 有 動 議 、 表 決 、 選 舉 及 被 選 權 。乙 . 「 當 然 會 員 」 有 動 議 、 表 決 、 選 舉 權 。丙 . 會 員 可 參 加 本 會 各 項 活 動 及 會 議 。3. 義 務 :甲 . 會 員 有 義 務 出 席 會 員 大 會 及 特 別 會 員 大 會 , 並 須 遵 守 會 章 。乙 . 普 通 會 員 須 繳 交 年 費 , 每 年 年 費 由 常 務 委 員 會 決 定 , 若 會 員 自 動 退 會 , 已 繳 交 之 款 概 不 退 還 。丙 . 當 然 會 員 及 名 譽 會 員 無 須 繳 交 會 費 。四 . 組 織 :1. 會 員 大 會 :甲 . 會 員 大 會 為 本 會 最 高 權 力 機 構 , 由 全 體 會 員 組 成 。 每 年 召 開 一 次 。 出 席 人 數 最 少 應 為 全 體 會 員百 份 之 十 , 大 會 方 為 有 效 。 若 會 員 大 會 出 席 人 數 不 足 , 得 召 開 第 二 次 會 員 大 會 。 第 二 次 會 員 大會 不 論 出 席 人 數 多 少 , 均 為 有 效 。會 員 大 會 之 權 責 :甲 . 修 改 本 會 會 章 。乙 . 推 選 常 務 委 員 及 協 作 委 員 。丙 . 商 議 及 推 展 本 會 會 務 。丁 . 通 過 本 會 財 政 報 告 。2. 特 別 會 員 大 會 : 若 有 二 十 位 或 以 上 會 員 聯 合 提 出 任 何 動 議 , 可 召 開 特 別 會 員 大 會 。3. 常 務 委 員 會 : 本 會 會 務 , 由 常 務 委 員 會 執 行 。 常 務 委 員 會 共 有 委 員 十 一 人 。 其 中 「 普 通 會 員 」 佔六 人 , 由 會 員 大 會 依 票 數 高 者 選 出 ; 另 依 票 數 次 高 者 設 協 作 委 員 三 人 , 遇 有 委 員 出 缺時 , 由 常 務 委 員 會 從 協 作 委 員 中 安 排 填 補 其 空 缺 至 該 任 任 期 結 束 。「 當 然 會 員 」 佔 五 人 ,由 校 方 委 任 ; 校 長 為 本 會 當 然 副 主 席 。 其 餘 職 位 , 則 由 常 務 委 員 互 選 擔 任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7


常 務 委 員 會 職 位 及 職 責 如 下 :甲 . 主 席 ( 一 人 ):負 責 召 開 並 主 持 會 員 大 會 、 特 別 會 員 大 會 及 常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 領 導 常 務 委 員 會 執 行 會 務 ; 於會 員 大 會 中 , 報 告 會 務 及 財 政 狀 況 ; 籌 組 常 務 委 員 之 推 選 。乙 . 副 主 席 ( 二 人 ):輔 助 主 席 推 行 一 切 會 務 ; 在 主 席 缺 席 時 執 行 主 席 職 權 。丙 . 秘 書 ( 二 人 ):準 備 會 議 議 程 ; 擬 寫 會 議 紀 錄 及 處 理 對 內 、 對 外 的 文 件 。丁 . 司 庫 ( 二 人 ):正 、 副 司 庫 各 一 人 , 處 理 一 切 收 支 賬 目 ; 每 年 須 制 定 結 算 書 , 交 常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 並 提 交 會員 大 會 通 過 。戊 . 總 務 ( 二 人 ):負 責 協 助 推 行 一 切 會 務 。己 . 康 樂 ( 二 人 ):負 責 策 劃 本 會 之 一 切 康 樂 活 動 。庚 . 遇 有 常 務 委 員 離 職 , 由 常 務 委 員 會 安 排 協 作 委 員 填 補 空 缺 。五 . 管 理 及 行 政 :1. 會 員 大 會 召 開 前 最 少 兩 星 期 、 特 別 會 員 大 會 召 開 前 最 少 一 星 期 , 常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須 以 書 信 通 知 各會 員 會 議 之 日 期 、 時 間 、 地 點 及 議 程 。2. 會 籍 由 每 年 九 月 一 日 至 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3. 任 何 議 案 , 須 經 過 半 數 出 席 會 員 大 會 之 會 員 通 過 , 方 成 定 案 。 投 票 決 定 議 案 時 , 若 贊 成 及 反 對 之票 數 相 同 , 主 席 可 多 投 決 定 性 之 一 票 。4. 常 務 委 員 會 每 年 開 會 不 少 於 三 次 。 每 次 出 席 會 議 之 人 數 , 最 少 六 人 。 投 票 決 定 議 案 時 , 若 贊 成 及反 對 之 票 數 相 同 , 主 席 可 多 投 決 定 性 之 一 票 。 任 何 委 員 如 連 續 兩 次 缺 席 , 而 無 合 理 原 因 解 釋 , 其職 務 將 作 自 行 放 棄 , 由 常 務 委 員 會 委 任 其 他 協 作 委 員 替 代 。5. 常 務 委 員 會 有 權 委 任 小 組 籌 劃 及 推 行 特 定 活 動 。 其 成 員 不 必 為 常 務 委 員 。 特 定 活 動 完 畢 後 , 該 小組 即 自 行 解 散 。6. 除 當 然 會 員 外 , 常 務 委 員 之 任 期 為 二 年 或 至 新 一 任 常 務 委 員 會 選 出 為 止 。 連 選 得 連 任 。7. 常 務 委 員 均 為 義 務 性 質 , 無 任 何 薪 酬 。六 . 財 政 :1. 司 庫 負 責 彙 集 會 費 及 其 他 收 入 , 存 入 指 定 之 銀 行 , 提 取 款 項 , 支 票 須 經 主 席 、 副 主 席 、 正 司 庫 ,副 司 庫 五 人 中 兩 人 簽 署 , 方 可 生 效 。2. 一 切 支 出 , 須 以 達 成 本 會 宗 旨 為 目 標 。3. 常 務 委 員 會 有 動 用 本 會 資 金 之 權 力 。 而 各 小 組 之 經 費 支 出 亦 須 先 經 常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4. 本 會 之 財 政 年 度 由 每 年 九 月 一 日 至 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5. 司 庫 須 保 留 一 切 收 支 單 據 三 年 , 三 年 後 之 單 據 可 作 廢 。6. 司 庫 須 於 每 次 常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中 報 告 本 會 之 財 政 狀 況 , 並 制 作 該 財 政 年 度 之 收 支 結 算 表 。 經 義 務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8


核 數 員 核 妥 後 , 再 交 回 常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 並 提 交 會 員 大 會 通 過 。7. 基 金 : 1) 每 年 之 財 政 盈 餘 , 須 撥 入 本 會 作 基 金 。2) 須 由 應 屆 委 員 會 全 體 委 員 決 定 基 金 之 用 途 。七 . 核 數 :1. 由 委 員 會 推 選 一 位 義 務 核 數 員 , 於 每 年 財 政 年 度 終 結 時 , 核 算 本 會 全 年 收 支 賬 項 。八 . 解 散 及 修 章 :1. 若 要 解 散 本 會 , 須 得 出 席 會 員 大 會 或 特 別 會 員 大 會 之 三 分 二 或 以 上 會 員 通 過 。 本 會 解 散 後 , 所 餘資 產 , 捐 贈 本 校 。2. 修 改 會 章 , 須 經 出 席 會 員 大 會 或 特 別 會 員 大 會 之 三 分 二 或 以 上 會 員 通 過 。 開 會 日 期 及 所 需 修 改 之會 章 項 目 , 須 於 會 議 前 最 少 兩 星 期 , 由 常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以 書 面 通 知 所 有 會 員 。 會 章 修 改 後 , 須 由秘 書 於 七 天 內 以 掛 號 信 寄 社 團 註 冊 處 備 案 ; 若 該 處 不 於 二 十 八 天 內 提 議 改 動 , 則 修 訂 本 自 動 生 效 。九 . 選 舉 方 式 :1. 常 務 委 員 在 會 員 大 會 中 選 出 。2. 「 普 通 會 員 」 皆 有 選 舉 及 被 選 權 。3. 常 務 委 員 之 候 選 人 須 有 一 提 名 人 及 一 和 議 人 。4. 常 務 委 員 由 出 席 會 員 大 會 之 會 員 以 不 記 名 方 法 一 人 一 票 選 出 。5. 除 校 長 為 本 會 當 然 之 副 主 席 外 , 其 餘 當 選 之 「 普 通 會 員 」 職 位 則 由 應 屆 之 常 務 委 員 互 選 擔 任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9


2.2 【 本 年 度 活 動 計 劃 】(2013-2014)計 劃 名 稱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1. 常 務 會 議 X X X X X X2. 參 予 中 一 迎 新 日 X3. 中 六 升 學 講 座 X4. 親 子 接 力 賽 X5. 會 員 大 會 X6. 常 務 委 員 選 舉 X7. 專 家 講 座 X8. 親 子 圖 書 展 X9. 中 一 座 談 會 X10. 中 二 座 談 會 X11. 辦 理 家 長 借 書 證 X12. 義 工 招 募 X13. 中 一 二 級 社 工 講 座 X14. 第 一 次 素 食 午 膳 X15. 家 長 義 工 訓 練 X16. 新 春 手 工 藝 班 X17. 親 子 旅 行 X18. 第 二 次 素 食 午 膳 X19. 中 三 級 選 科 講 座 X20. 出 版 會 訊 X21. 義 工 聯 誼 X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10


3 教 與 學3.1【 教 學 隊 伍 】校 長 :莫 仲 輝副 校 長 :呂 嘉 華 林 奮 文助 理 校 長 :麥 志 膺 錢 人 攻家 長 教 師 會 聯 絡 老 師 : 周 秀 儀 劉 少 雲學 校 社 工 : 林 玉 鳴 姑 娘 ( 小 童 群 益 會 慈 雲 山 青 少 年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班 主 任 名 單 2013 – 2014班 別 班 主 任 班 別 班 主 任S.1A (1) 盧 瑞 蘭 (2) 梁 棓 棕 S.4D 區 靖 堃S.1B (1) 陳 嘉 寶 (2) 張 劍 敏 S.4E 葉 美 儀S.1C (1) 曾 婉 珊 (2) 廖 彧 姿 S.4F 陳 志 明S.1D (1) 葉 麗 萍 (2) 霍 婉 琪 S.5A 袁 麗 香S.2A (1) 邱 佩 芬 (2) 楊 志 達 S.5B 張 家 豪S.2B (1) 鍾 燕 玲 (2) 溫 健 民 S.5C 雷 顏 翠S.2C (1) 何 琳 瑛 (2) 梁 子 端 S.5D 曾 凱 芝S.2D (1) 劉 韻 雯 (2) 吳 靜 儀 S.5E 曾 國 添S.3A (1) 袁 嘉 敏 (2) 吳 錫 斌 S.5F 陳 健 文S.3B (1) 李 志 強 (2) 關 麗 嫦 S.6A 羅 文 浩S.3C (1) 葉 嘉 琪 (2) 林 美 芝 S.6B 吳 美 蘭S.3D (1) 楊 美 蓮 (2) 歐 陽 梓 鋒 S.6C 羅 嘉 雯S.4A 甄 惠 珊 S.6D 周 秀 儀S.4B 賴 慧 珊 S.6E 關 啟 亮S.4C 黃 慧 賢 S.6F 陳 詩 韻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11


3.2【 各 級 編 班 及 課 程 】各 級 編 制 如 下 :班 級 中 一 中 二 中 三 中 四 中 五中 六班 數 4 4 4 6 6 6* 中 一 至 中 三 級 各 班 , 校 方 會 因 應 學 生 的 中 文 、 英 文 及 數 學 能 力 而 投 入 更 多 的 資 源 , 予 以 照 顧 。各 級 開 設 科 目 表 列 如 下 :2013-2014中 一 中 二 中 三 中 四 至 中 六中 文 √ √ √ √英 文 √ √ √ √數 學 √ √ √ √通 識 教 育 √ √ √中 國 歷 史 √ √ √ √世 史 √ √地 理 √ √經 濟 √ √普 通 電 腦 √ √資 訊 科 技 及 通 訊√綜 合 科 學 √ √ √物 理√生 物√化 學√佛 學 √ √ √ √普 通 話 √ √ √體 育 √ √ √ √視 覺 藝 術 √ √ √ √設 計 與 科 技 √ √ √家 政 √ √ √音 樂 √ √ √企 業 、 會 計 與 財 務 概 論√宗 教 與 倫 理√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12


3.3【 上 課 時 間 】本 校 採 用 十 天 循 環 週 時 間 表 , 每 天 上 課 八 節 。調 適 期 上 課 時 間 : 08:05–12:25;13:40–15:10(2/9/2013 至 13/9/2013 及 26/5/2014 至 5/6/2014)常 規 上 課 時 間 : 08:05–12:55;14:10–15:50學 生 每 天 須 於 上 午 8:05 前 返 回 學 校 , 否 則 作 遲 到 處 理 。放 學 後 學 校 可 留 校 進 行 活 動 , 除 獲 特 准 外 , 學 生 須 於 下 午 5:00 前 離 開 學 校 。( 註 : 調 適 期 間 , 學 生 須 於 下 午 4:30 前 離 開 學 校 )3.4【 學 期 考 試 及 統 一 測 驗 安 排 】1 統 一 測 驗 及 學 期 考 試 日 期 :中 一 至 中 五中 六第 一 學 統 一 測 驗 2013 年 10 月 31 日 – 11 月 5 日第 一 學 期 期 考 2014 年 1 月 3 日 – 1 月 15 日 2013 年 10 月 28 日 – 11 月 8 日第 二 學 統 一 測 驗 2014 年 3 月 27 日 – 4 月 1 日第 二 學 期 期 考 2014 年 6 月 9 日 – 6 月 20 日 2014 年 2 月 17 日 – 2 月 28 日2 每 次 統 測 及 考 試 前 兩 星 期 , 校 方 將 派 發 考 試 及 統 一 測 驗 時 間 表 。3 由 於 某 些 級 別 的 考 試 科 目 及 卷 數 較 多 , 其 中 一 些 科 目 將 安 排 在 考 試 期 前 後 的 上 課 日 或 週 六 舉行 , 請 同 學 參 閱 校 方 所 派 發 的 考 試 時 間 表 。4 考 試 期 內 , 除 個 別 科 目 , 例 如 中 、 英 文 及 普 通 話 科 口 試 、 高 中 的 選 修 科 目 之 外 , 所 有 考 試 日的 返 校 時 間 為 早 上 八 時 零 五 分 。5 考 試 期 內 , 同 學 考 畢 最 後 一 節 考 試 後 便 可 離 校 。 如 同 學 當 天 並 無 應 考 科 目 , 則 無 須 回 校 。6 特 別 事 項 考 試 期 間 , 學 校 原 則 上 不 接 受 任 何 事 假 申 請 。 如 同 學 於 考 試 期 間 因 病 缺 席 , 家 長 必 須 於 當 天 早 上 八 時 致 電 校 務 處 請 假 , 同 學 於 翌 日交 回 請 假 信 及 醫 生 證 明 書 。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 如 同 學 因 病 缺 席 考 試 , 校 方 不 會 安 排 補 考 , 而 會 跟 據 同 學 該 科 的 整 體學 業 表 現 出 評 估 。 學 生 於 每 一 學 段 中 、 上 課 天 數 不 足 三 分 之 二 者 , 校 方 將 因 應 具 體 情 況 , 決 定 是 否 批 准其 應 考 該 學 段 各 科 考 核 。 學 生 若 未 獲 校 方 批 准 應 考 該 學 段 的 考 核 , 則 該 學 段 的 學 業 成績 將 評 定 為 零 分 。 同 學 遲 到 仍 可 獲 准 參 與 該 卷 考 試 , 惟 將 不 會 獲 得 額 外 的 作 答 時 間 。 遲 到 的 同 學 毋 須 補 到 , 但 會 留 下 遲 到 紀 錄 。 同 學 於 考 試 作 弊 , 除 會 遭 受 紀 律 處 分 外 , 其 作 弊 的 試 卷 分 數 亦 會 被 扣 減 。 同 學 遇 有 任 何 特 別 事 故 , 必 須 由 家 長 盡 早 通 知 校 務 處 或 班 主 任 , 以 作 適 當 安 排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13


7 颱 風 及 暴 雨 襲 港 時 的 安 排 如 於 考 試 當 天 早 上 因 颱 風 或 暴 雨 關 係 , 教 育 局 宣 布 停 課 , 則 當 天 考 試 將 全 部 取 消 。 翌 日 的 考 試 將 按 照 原 定 的 考 試 時 間 表 進 行 , 而 停 課 當 日 被 取 消 的 考 試 原 則 上 會 於 考 試最 後 一 天 的 翌 日 進 行 , 詳 情 將 另 行 通 告 。 同 學 及 家 長 亦 可 參 閱 學 校 網 頁 的 最 新 消 息 。 如 在 考 試 進 行 中 , 天 文 台 宣 佈 紅 色 或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考 試 仍 會 繼 續 進 行 至 完 結 , 學 校亦 會 繼 續 開 放 , 直 至 所 有 同 學 安 全 離 開 為 止 。 如 在 考 試 進 行 中 , 天 文 台 宣 佈 八 號 或 以 上 颱 風 警 報 , 考 試 將 會 停 止 , 學 校 會 在 安 全 情況 下 安 排 同 學 放 學 回 家 ; 而 考 試 安 排 則 會 另 行 通 告 。 如 遇 上 學 校 考 試 或 測 驗 , 在 持 續 大 雨 及 雷 暴 期 , 家 長 可 因 居 住 地 區 之 天 氣 、 道 路 及 交通 情 況 惡 劣 而 決 定 不 讓 學 生 上 學 。 學 生 若 因 上 述 理 由 缺 課 , 校 方 將 不 作 處 罰 , 但 亦 不會 為 學 生 安 排 後 補 考 試 和 測 驗 。3.5【 成 績 計 算 法 及 升 留 班 準 則 】1 全 年 共 分 兩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9 月 2 日 至 第 一 學 期 考 試 最 後 一 天 第 二 學 期 : 第 一 學 期 考 試 後 第 一 天 至 結 業 日2 全 年 考 績 比 重 : 第 一 學 期 成 績 佔 40% 第 二 學 期 成 績 佔 60%3 每 學 期 內 考 績 比 重 平 時 分 佔 15% 統 測 分 佔 25% 考 試 分 佔 60% 平 時 分 : 包 括 學 生 課 業 表 現 、 默 書 / 測 驗 成 績 及 學 習 態 度 進 行 評 估 等4 各 科 成 績 計 算 法 每 科 分 數 比 重* 中 一 至 中 三 級中 一 級 中 二 級 中 三 級英 文 科 4 4 4中 文 科 4 4 4數 學 科 3 3 3綜 合 科 學 科 3 2 3通 識 科 2 2 ---其 他 學 科 1 1 1* 中 四 及 中 六 級全 部 學 科 1 合 格 分 數 : 中 一 至 中 四 為 50%, 中 五 至 中 六 則 為 40%。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14


5 應 試 資 格 及 升 留 班 準 則 應 試 資 格* 學 生 於 每 一 學 段 , 上 課 天 數 不 及 三 份 之 二 者 , 校 方 將 因 應 具 體 情 況 , 決 定 是 否 批 准其 應 考 該 學 段 各 科 考 核 。* 學 生 若 未 獲 校 方 批 准 應 考 該 學 段 考 核 , 則 該 學 段 學 業 成 績 評 定 為 零 分 。* 學 生 若 全 年 上 課 天 數 不 及 三 份 之 二 者 , 校 方 將 因 應 具 體 情 況 , 決 定 是 否 批 准 其 升 班或 畢 業 。 升 留 班 準 則中 一 至 中 三 級 : * 凡 學 生 依 本 校 校 規 完 成 一 學 年 之 課 程 , 並 能 於 全 年 學 業 成 績 平 均分 達 到 合 格 分 數 , 方 可 批 准 升 班 。中 四 及 中 五 級 : * 凡 學 生 依 本 校 校 規 完 成 一 學 年 之 課 程 , 並 能 於 全 年 學 業 成 績 平 均分 達 到 合 格 分 數 , 及* 四 個 核 心 科 目 〔 中 、 英 、 數 、 通 識 〕 中 , 其 中 兩 個 科 目 達 到 合 格分 數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15


3.6【 學 生 成 長 概 覽 】新 高 中 學 制 的 重 點 是 促 進 學 生 的 全 人 發 展 , 當 中 包 括 擴 闊 學 生 在 課 業 以 外 的 【 其 他 學 習 經 歷(OLE)】 和 建 立 個 人 的 【 學 生 學 習 檔 案 (SLP)】 兩 項 措 施 。 學 校 特 設 「 學 生 成 長 規 劃 組 」 統 籌 有關 事 宜 , 並 於 每 學 年 一 月 及 七 月 派 發 「 初 中 學 生 成 長 概 覽 」, 就 學 生 在 個 人 、 社 群 、 學 業 、 體藝 及 事 業 等 五 個 表 現 範 疇 作 階 段 評 估 。 報 告 的 有 關 詳 情 如 下 :第 一 部 份 : 個 人 成 長範 疇 重 點 內 容 對 象 評 級個 人 律 己 守 禮 遵 從 校 規 表 現 及 待 人 處 事 態 度 中 一 至 中 五 A – E發 展 儀 容 整 潔 儀 容 表 現 及 校 服 整 潔 、 燙 貼 程 度 中 一 至 中 五 A – E自 信 表 現 自 我 形 象 及 自 信 心 中 一 至 中 五 A – E情 緒 管 理 情 緒 管 理 及 處 事 表 現 中 一 至 中 五 A – E學 業發 展社 群發 展體 藝發 展生 涯發 展人 際 關 係 與 老 師 及 同 學 相 處 情 況 中 一 至 中 五 A – E課 堂 表 現 學 習 態 度 及 主 動 性 中 一 至 中 五 A – E課 業 表 現 完 成 課 業 的 時 限 、 質 素 及 態 度 中 一 至 中 五 A – E學 習 經 歷 參 與 課 堂 外 的 學 術 活 動閱 讀 表 現 閱 讀 書 籍 數 量 及 均 衡 程 度公 民 義 務 參 與 義 工 服 務 時 數時 事 認 知 時 事 篇 章 回 應 表 現中 一 至 中 五 表 現 優 良 / 達 標 / 未 達 標中 一 至 中 五 表 現 優 良 / 達 標 / 未 達 標中 一 至 中 五 表 現 優 良 / 達 標 / 未 達 標中 一 至 中 五 表 現 優 良 / 達 標 / 未 達 標體 適 能 體 適 能 獎 勵 計 劃 成 績 中 一 至 中 五 金 / 銀 / 銅 章 / 未 達 標體 育 發 展 參 與 課 堂 外 的 體 育 活 動藝 術 發 展 參 與 視 覺 藝 術 / 音 樂 / 舞 蹈 / 戲 劇 等 活 動心 靈 覺 醒 參 與 宗 教 活 動 表 現前 路 探 索 升 學 就 業 資 訊 掌 握第 二 部 份 : 其 他 學 習 經 歷(1) 恆 常 職 務 及 學 年 表 現 評 量壁 球 學 會 會 員 , 表 現 良 好 。班 會 主 席 , 表 現 優 異 。(2) 參 與 校 內 活 動 的 獎 項 / 成 就陸 運 會 男 子 丙 組 200 米 亞 軍義 工 服 務 銅 獎專 題 研 習 : 通 識 科 第 三 名(3) 經 學 校 推 薦 的 校 外 活 動 獎 項 / 成 就香 港 學 校 朗 誦 節 : 粵 語 朗 誦 季 軍第 五 屆 香 港 培 正 數 學 邀 請 賽 季 軍中 一 至 中 五 表 現 優 良 / 達 標 / 未 達 標中 一 至 中 五 表 現 優 良 / 達 標 / 未 達 標中 一 至 中 五 表 現 優 良 / 達 標 / 未 達 標中 一 至 中 五 表 現 優 良 / 達 標 / 未 達 標樣 本學 校 希 望 學 生 能 參 照 上 述 事 項 , 積 極 參 與 課 外 活 動 , 擴 闊 「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 為 個 人 的 全 人 發 展 訂定 目 標 , 並 奮 力 達 成 , 累 積 經 驗 和 成 就 , 豐 富 個 人 的 「 學 生 學 習 檔 案 」。 以 下 各 項 目 的 達 標 水 平 參照 適 用 於 中 一 至 中 五 級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16


中 一 至 中 五 級 【 學 生 成 長 表 現 _ 中 期 及 學 年 報 告 _ 班 主 任 評 量 準 則 】2013-2014範 疇 內 容 評 量 者(I) 個 人 發 展律 己 遵 從 校 規 及 待守 禮 人 處 事 態 度儀 容 校 服 儀 容 整 潔整 潔 及 樸 實 程 度自 信 自 我 形 象 及 自表 現 信 心情 緒 情 緒 管 理 及 處管 理 事 表 現人 際 與 老 師 及 同 學關 係 相 處 情 況班 主 任( 按 訓 導 組扣 分 紀 錄 )班 主 任( 按 輔 導 組指 引 )A表 現 優 異* 未 被 扣 操 行 分* 獲 優 點 或 功 績* 班 主 任 可 推 薦調 高 至 A 級* 未 被 扣 減 相 關操 行 分* 同 學 的 校 服 潔白 、 整 齊 燙 貼* 班 主 任 可 推 薦調 高 至 A 級* 自 我 形 象 鮮 明* 充 滿 自 信* 待 人 接 物 表 現出 色* 能 經 常 保 持 穩定 情 緒* 遇 事 能 鎮 靜 應付 及 提 供 正 面見 解* 表 現 成 熟 得 體並 具 模 範 作 用* 師 生 關 係 良 好* 同 學 相 處 融 洽* 有 良 好 的 社 交技 巧B表 現 理 想* 未 被 扣 操 行 分* 班 主 任 可 推 薦調 高 至 B 級* 未 被 扣 減 相 關操 行 分* 自 我 形 象 良 好* 待 人 接 物 具 備自 信 心* 日 常 言 行 以 正面 情 緒 為 主* 遇 事 能 自 我 控制 及 表 達 意 見* 整 體 表 現 理 想* 師 生 關 係 不 俗* 同 學 相 處 亦 見融 洽C表 現 達 標* 未 被 扣 操 行 分但 不 獲 班 主 任推 薦 調 升 ; 或* 被 扣 減 1-4 分操 行 分* 被 扣 減 1-5 分相 關 操 行 分 ;或* 未 被 扣 分 但 表現 未 如 理 想* 班 主 任 可 自 決調 低 至 C 級* 自 我 形 象 及 自信 心 一 般* 待 人 接 物 表 現一 般* 控 制 及 表 達 情緒 的 能 耐 一 般* 處 事 表 現 亦 屬一 般* 師 生 關 係 一 般* 同 學 相 處 大 致融 洽D未 如 理 想* 被 扣 減 5-14 分操 行 分* 被 扣 減 6-10 分相 關 操 行 分* 欠 缺 自 我 形 象* 待 人 接 物 反 映自 信 心 不 足* 日 常 處 事 稍 欠成 熟* 常 見 負 面 情 緒* 自 我 管 理 及 表達 技 巧 均 未 如理 想* 師 生 關 係 稍 遜* 與 同 學 相 處 時有 衝 突E必 須 改 善* 被 扣 減 15 或 以上 操 行 分 。* 被 扣 減 多 於 10分 相 關 操 行 分* 自 我 形 象 負 面* 待 人 接 物 常 常缺 乏 自 信 心* 經 常 表 現 負 面情 緒* 自 我 管 理 及 表達 技 巧 均 極 待改 善* 與 老 師 及 同 學關 係 疏 離* 偏 向 離 群 獨 處(II) 學 業 發 展( 任 教 5 節 或 以 上 老 師 # )課 堂 學 習 態 度 及 主表 現 動 性班 主 任( 按 學 務 組指 引 )班 主 任獲 至 少 兩 位# 老 師 認 同以 下 優 點 為 主 :學 生 具 濃 厚 學習 興 趣 , 能 主 動學 習 , 積 極 地 參與 學 習 活 動 , 上課 專 注 , 勇 於 發問 和 回 應 老 師的 提 問 , 能 主 動摘 錄 學 習 重 點 。班 主 任 決 定無 須 其 他老 師 認 同A 項 優 點 多 於E 項 弱 點班 主 任 決 定無 須 其 他老 師 認 同A 項 優 點 與E 項 弱 點 參 半班 主 任獲 至 少 一 位# 老 師 認 同E 項 弱 點 多 於A 項 優 點班 主 任獲 至 少 兩 位# 老 師 認 同以 下 弱 點 為 主 :學 生 缺 乏 學 習興 趣 , 學 習 被動 , 甚 少 參 與 學習 活 動 , 上 課 不專 注 , 普 遍 未 能回 應 老 師 的 提問 , 不 主 動 摘 錄學 習 重 點 。課 業 處 理 習 作 態 度表 現 ( 包 括 完 成 時限 、 課 業 質 素及 學 生 認 真 度 )* 學 生 能 按 時 及認 真 地 完 成 大部 份 以 至 所 有課 業* 課 業 普 遍 質 素高 、 具 創 意 。A 項 優 點 多 於E 項 弱 點* 學 生 能 按 時 並認 真 地 完 成 大概 一 半 課 業* 課 業 質 素 一 般E 項 弱 點 多 於A 項 優 點* 學 生 未 能 按 時並 認 真 地 完 成大 部 份 課 業* 課 業 質 素 欠 佳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17


中 一 級 至 中 五 【 學 生 成 長 表 現 _ 學 年 報 告 _ 項 目 主 任 評 量 準 則 】2013-2014範 疇 內 容 評 量 者 表 現 優 良《 必 先 符 合 【 達 標 】 要 求 》(II) 學 業 發 展學 習 參 與 課 堂 外 的 學 務經 歷 學 術 活 動 發 展 組達 標1) 在 校 內 或 校 外 的 學 術 活 動 中 獲 獎 依 據 學 年 活 動 計 劃 , 出 席 超 過 80% 由項 或 成 就 ; 或學 校 整 體 安 排 的 學 術 活 動 。2) 積 極 參 與 學 術 團 隊 活 動 , 表 現 獲 評為 【 表 現 優 異 】。未 達 標未 能 符 合【 達 標 】要 求閱 讀 閱 讀 書 籍 數 量表 現 及 均 衡 程 度圖 書 館 1) 閱 讀 報 告 學 分 得 20 學 分 或 以 上 ; 及2) 閱 讀 活 動 學 分 得 5 學 分 或 以 上 。1) 閱 讀 報 告 學 分 得 12-19 學 分 ; 及2) 閱 讀 活 動 學 分 得 2-4 學 分 。未 能 符 合【 達 標 】要 求(III) 社 群 發 展公 民 參 與 義 工 服 務義 務 時 數時 事 網 上 都 市 日認 知 報 、 時 事 剪 報及 公 民 教 育 課節輔 導 組 1) 獲 「 義 種 福 田 計 劃 」 的 傑 出 義 工 完 成 「 義 種 福 田 計 劃 」 的 三 小 時 (S1-3)獎 、 金 、 銀 或 銅 評 級 ; 或 及 六 小 時 (S4-5) 基 本 義 工 服 務 時 數 。2) 積 極 參 與 校 內 「 義 工 青 苗 」 團 隊 活動 , 表 現 獲 評 為 【 表 現 優 異 】。公 民 組 S1-3 完 成 下 列 兩 項 的 其 中 一 項 :(1) 完 成 「 達 標 」 準 則 ; 參 予 公 民 教 育組 舉 辦 「 達 標 」 項 目 以 外 的 其 他 兩項 或 以 上 的 公 民 教 育 活 動 , 並 表 現理 想 。(2) 完 成 「 達 標 」 準 則 ; 於 「 網 上 新 聞閱 讀 計 劃 」 中 取 得 600 分 或 以 上 ,並 在 「 特 選 新 聞 」 及 「 自 選 新 聞 」剪 報 回 應 完 成 比 率 達 100%。完 成 下 列 三 項 :(1) 於 「 網 上 都 市 日 報 閱 讀 計 劃 」 中 取得 150 分 或 以 上 ;(2) 「 特 選 新 聞 」 及 「 自 選 新 聞 」 剪 報回 應 完 成 比 率 達 80% 或 以 上 ;(3) 公 民 教 育 課 節 完 成 比 率 達 50% 或 以上 。未 能 符 合【 達 標 】要 求未 能 符 合【 達 標 】要 求S4-5 完 成 下 列 兩 項 :公 民 教 育 課 節 完 成 比 率 達 50% 或 以 上 。(1) 完 成 「 達 標 」 準 則 ;(2) 參 予 公 民 教 育 組 舉 辦 「 達 標 」 項目 以 外 的 其 他 兩 項 或 以 上 活 動 , 並表 現 理 想 。(IV) 體 藝 發 展體 適 體 適 能 獎 勵能 計 劃 成 績體 育 參 與 課 堂 外 的發 展 體 育 活 動藝 術 參 與 課 堂 外 的發 展 藝 術 活 動體 育 科 《 金 章 》 《 銀 章 》 《 銅 章 》 未 能 獲 獎課 外活 動 組課 外活 動 組1) 在 校 內 或 校 外 具 規 模 的 體 育 比 賽中 獲 獎 項 ; 或2) 積 極 參 與 校 內 體 育 校 隊 活 動 , 獲老 師 表 現 評 級 為 A 等 。S1-31) 在 校 內 或 校 外 具 規 模 的 藝 術 比 賽中 獲 獎 項 ; 或2) 積 極 參 與 校 內 藝 術 團 隊 活 動 , 獲老 師 表 現 評 級 為 A 等 。S4-53) 於 「 綜 合 藝 術 課 」 完 成 指 定 的 評 估 及反 思 工 作 紙 而 評 級 達 A 等 。透 過 以 下 任 何 一 個 途 徑 持 續 參 與 一 項 體育 活 動 達 10 小 時 或 以 上 :1) 校 內 體 育 校 隊 / 學 會 / 訓 練 班 ; 或2) 校 外 體 育 訓 練 。S1-3透 過 以 下 任 何 一 個 途 徑 參 與 藝 術 活 動 達10 小 時 或 以 上 :1) 校 內 藝 術 校 隊 / 學 會 ; 或2) 校 外 藝 術 課 程 ; 或3) 校 內 / 校 外 藝 術 欣 賞 活 動 。S4-54) 於 「 綜 合 藝 術 課 」 完 成 指 定 的 評 估 及 反思 工 作 紙 而 評 級 達 C 級 或 以 上未 能 符 合【 達 標 】要 求未 能 符 合【 達 標 】要 求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18


中 一 級 至 中 五 【 學 生 成 長 表 現 _ 學 年 報 告 _ 項 目 主 任 評 量 準 則 】2013-2014(V) 生 涯 發 展心 靈 參 與 佛 教 活 動覺 醒 表 現宗 教 部 在 「 宗 教 課 業 」、「 宗 教 活 動 」 和 「 宗 在 「 宗 教 課 業 」、「 宗 教 活 動 」 和 「 宗 教教 體 驗 」 三 方 面 中 得 8 個 卍 印 以 上 。 體 驗 」 三 方 面 中 得 5-7 個 卍 印 。未 能 符 合【 達 標 】要 求前 路 生 涯 規 劃 和 升探 索 學 及 就 業 資 訊掌 握事 業 教育 組S1: 符 合 [ 達 標 ] 要 求 和 下 列 最 少 1 項 : 完 成 最 少 5 項 事 業 教 育 活 動 :1. 在 校 內 或 校 外 具 規 模 之 事 業 教 育 1. 完 成 一 本 事 業 教 育 閱 書 報 告 ;活 動 中 獲 獎 項 ( 例 如 : 職 業 介 紹 投 2. 前 路 指 南 針 第 一 節 ;影 片 報 告 ) ; 或3. 前 路 指 南 針 第 二 節 ;2. 完 成 兩 本 或 以 上 事 業 教 育 閱 書 報 4. 完 成 一 份 職 業 介 紹 投 映 片 報 告 ;告 ; 或5. 完 成 本 地 升 學 壁 報 問 題 紙 ;3. 升 學 通 訊 回 應 獲 獎 。6. 完 成 全 年 升 學 通 訊 回 應 100%。未 能 符 合[ 達 標 ]要 求S2: 符 合 [ 達 標 ] 要 求 和 下 列 最 少 1 項 : 完 成 最 少 5 項 事 業 教 育 活 動 :1. 在 校 內 或 校 外 具 規 模 之 事 業 教 育 1. 完 成 一 本 事 業 教 育 閱 書 報 告 ;活 動 中 獲 獎 項 ( 例 如 : 參 觀 大 專 院 2. 完 成 參 觀 大 專 院 校 活 動 ;校 報 告 ); 或3. 完 成 參 觀 大 專 院 校 報 告 ;2. 完 成 兩 本 或 以 上 事 業 教 育 閱 書 報 4. 完 成 < 尋 找 生 命 的 色 彩 > 習 作 ;告 ; 或5. 完 成 < 個 人 職 業 探 索 > 工 作 紙 ;3. 升 學 通 訊 回 應 獲 獎 。6. 完 成 全 年 升 學 通 訊 回 應 100%。S3: 符 合 [ 達 標 ] 要 求 和 下 列 最 少 1 項 : 完 成 最 少 5 項 事 業 教 育 活 動 :1. 在 校 內 或 校 外 具 規 模 之 事 業 教 育 1. 完 成 一 本 事 業 教 育 閱 書 報 告 ;活 動 中 獲 獎 項 ( 例 如 : 職 業 訓 練 局 2. 完 成 職 業 訓 練 局 應 用 學 習 試 驗 計 劃應 用 學 習 試 驗 計 劃 習 作 ) ; 或 活 動 及 習 作 ;2. 完 成 兩 本 或 以 上 事 業 教 育 閱 書 報 3. 完 成 < 尋 找 生 命 的 色 彩 > 習 作 ;告 ; 或4. 完 成 < 我 的 工 作 計 劃 >;3. 升 學 通 訊 回 應 獲 獎 。5. 完 成 海 外 升 學 展 板 問 題 紙 ;6. 完 成 全 年 升 學 通 訊 回 應 100%。S4: 符 合 [ 達 標 ] 要 求 和 下 列 最 少 1 項 : 完 成 最 少 4 項 事 業 教 育 活 動 :1. 在 校 內 或 校 外 具 規 模 之 事 業 教 育 1. 完 成 一 本 事 業 教 育 閱 書 報 告 ;活 動 中 獲 獎 項 ( 例 如 : 職 業 訓 練 局 2. 完 成 職 業 訓 練 局 應 用 學 習 試 驗 計 劃應 用 學 習 試 驗 計 劃 習 作 ) ; 或 活 動 及 習 作 ;2. 完 成 兩 本 或 以 上 事 業 教 育 閱 書 報 3. 參 與 生 涯 規 劃 工 作 坊 ( 一 );告 ; 或4. 完 成 < 生 涯 規 劃 檔 案 >;3. 參 觀 國 內 大 專 院 校 及 工 作 機 構 , 並 5. 完 成 全 年 升 學 通 訊 回 應 100%。完 成 習 作 ; 或4. 升 學 通 訊 回 應 獲 獎 。S5: 符 合 [ 達 標 ] 要 求 和 下 列 最 少 1 項 : 完 成 最 少 5 項 事 業 教 育 活 動 :1. 在 校 內 或 校 外 具 規 模 之 事 業 教 育 1. 完 成 一 本 事 業 教 育 閱 書 報 告 ;活 動 中 獲 獎 項 ( 例 如 : 職 業 訓 練 局 2. 完 成 < 生 涯 地 圖 >;應 用 學 習 試 驗 計 劃 習 作 ) ; 或 3. 參 與 生 涯 規 劃 日 營 ;2. 完 成 兩 本 或 以 上 事 業 教 育 閱 書 報 4. 參 與 職 業 性 向 測 試 及 完 成 習 作 ;告 ; 或5. 完 成 海 外 升 學 網 上 問 答 工 作 紙 ;3. 參 觀 國 內 大 專 院 校 及 工 作 機 構 , 並 6. 完 成 全 年 升 學 通 訊 回 應 100%。完 成 習 作 ; 或4. 升 學 通 訊 回 應 獲 獎 。備 註 :(1) 項 目 評 估 期 為 每 學 年 9 月 1 日 至 翌 年 5 月 31 日 。(2) 學 生 必 須 養 成 習 慣 , 將 日 常 參 與 的 非 課 堂 事 項 (「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OLE ) 記 錄 將 在 【 學 生 手 冊 】的 第 111-112 頁 內 ; 並 於 下 學 期 5 月 中 之 前 將 適 用 的 「 職 位 / 活 動 / 獎 項 / 成 就 」 按 指 引 , 存入 學 校 為 每 位 學 生 提 供 的 【 電 子 學 習 檔 案 】 內 。(3) 學 生 必 須 妥 善 保 存 在 中 學 階 段 學 校 派 發 的 【 學 生 成 長 概 覽 】 的 中 期 及 學 年 報 告 ; 並 主 動 將 「 其他 學 習 經 歷 」 的 視 像 片 段 / 照 片 / 簡 報 / 優 秀 文 章 等 定 時 存 入 【 學 生 個 人 電 子 學 習 檔 案 】 內 。(4) 學 生 必 須 妥 善 管 理 【 電 子 學 習 檔 案 】, 以 利 日 後 升 學 就 業 時 展 示 個 人 在 「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 上 的 表現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19


3.7【 功 課 指 引 】1 學 生 欠 交 功 課 處 理 方 法 中 一 至 中 二 學 生 欠 交 功 課 , 當 天 放 學 後 須 到 中 央 留 堂 室 (104 室 )。 其 他 級 別 學 生 , 會 因 應 情 況 , 安 排 中 央 留 堂 室 。 經 常 欠 交 功 課 的 學 生 都 要 依 學 生 手 冊 內 規 定 扣 操 行 分 。 屢 次 拖 欠 功 課 學 生 將 被 學 校 約 見 家 長 。 問 題 嚴 重 的 學 生 將 由 訓 導 組 處 理 。2 留 堂 室 安 排 如 中 一 至 中 二 學 生 欠 交 功 課 , 當 天 須 於 放 學 後 到 中 央 留 堂 室 。 學 生 於 當 天 第 三 至 第 四 節 會收 到 留 堂 通 知 。 留 堂 室 設 於 104 室 留 堂 時 間 : 午 膳 時 間 〔 中 二 級 〕 1:30PM - 2:10PM放 學 時 間 〔 中 一 級 〕 3:45PM - 5:00PM 學 生 必 須 準 時 到 留 堂 室 報 到 , 並 開 始 完 成 各 項 功 課 及 溫 習 。 學 生 遲 到 超 過 十 分 鐘 : 學 生 必 須 填 寫 遲 到 紀 錄 表 。 若 無 合 理 解 釋 , 學 生 將 受 紀 律 處 分 。 缺 席 學 生 : 必 須 第 二 天 主 動 向 學 科 老 師 作 出 合 理 解 釋 。 如 學 生 缺 席 多 次 或 繳 交 功 課 情 況 沒 有 改 善 , 學 校 將 約 見 學 生 家 長 。 再 有 嚴 重 欠 交 者 , 轉 介 訓 導 組 處 理 。3.8【 學 生 學 業 進 度 評 估 】1 為 表 揚 學 生 積 極 學 習 , 追 求 卓 越 成 績 , 學 校 根 據 每 次 校 內 評 核 成 績 , 包 括 日 常 學 習 表 現 、 統 一測 驗 及 考 試 , 向 學 業 成 績 優 異 或 有 顯 著 進 步 的 學 生 , 頒 發 以 下 獎 項 :* 學 業 躍 進 甲 等 獎 - 頒 予 有 五 科 或 以 上 有 明 顯 正 增 值 的 學 生 , 其 中 最 少 兩 科 涉 及 以 下 科目 : 中 、 英 、 數 、 綜 合 科 學 或 通 識 教 育 科 。 學 業 躍 進 乙 等 獎 - 頒 予 有 三 科 或 四 科 有 明 顯 正 增 值 的 學 生 。 學 科 第 一 名 - 頒 予 中 一 至 中 六 級 每 科 第 一 名 ( 分 中 、 英 文 卷 ) 的 學 生 。 全 級 第 一 至 三 名 - 頒 予 中 一 至 中 六 級 全 級 第 一 至 三 名 的 學 生 。2 於 頒 獎 當 天 起 一 個 月 , 學 校 將 分 別 於 學 校 網 頁 、D 操 場 的 學 務 壁 報 板 及 電 子 告 示 板 展 示 各 獎 項的 得 獎 者 名 單 供 學 生 、 家 長 及 老 師 閱 覽 , 從 而 肯 定 獲 獎 學 生 所 付 出 之 努 力 , 並 給 予 全 校 同 學 正面 鼓 勵 。3 同 學 如 有 五 科 明 顯 出 現 負 增 值 時 , 學 務 組 老 師 及 班 主 任 將 約 見 學 生 和 家 長 , 瞭 解 學 生 的 學 習 情況 , 並 與 家 長 議 訂 日 後 的 跟 進 安 排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20


3.9【 專 題 研 習 訓 練 】1 計 劃 目 的 讓 同 學 在 真 實 世 界 中 主 動 探 究 問 題 , 培 養 自 主 性 學 習 。 透 過 有 系 統 及 長 時 間 的 研 習 過 程 , 培 養 同 學 的 學 習 態 度 及 毅 力 , 提 高 同 學 的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 對 問 題 作 深 入 的 研 究 探 討 , 對 問 題 作 批 判 性 思 考 , 鼓 勵 同 學 作 高 層 次 的 思 維 。 在 研 習 過 程 中 , 增 進 同 學 對 有 關 專 題 的 知 識 。 使 同 學 能 有 效 地 掌 握 及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的 知 識 及 技 能 。 鼓 勵 同 學 之 間 的 協 作 學 習 。 改 善 學 生 的 表 達 能 力 及 溝 通 能 力 。2 校 本 專 題 研 習 訓 練 初 中 專 題 研 習 訓 練日 期 級 別 學 科2 月 - 5 月 中 一 通 識 教 育 科1 月 - 3 月 中 二 綜 合 科 學 科 以 科 目 為 本 的 專 題 研 習因 應 本 校 各 科 目 的 內 容 特 色 及 配 合 新 高 中 課 程 對 學 生 的 要 求 , 各 學 科 推 行 不 同 題 材 的 專 題 研習 , 以 期 能 進 一 步 鞏 固 和 加 強 同 學 在 專 題 研 習 方 面 的 思 維 訓 練 和 能 力 。3.10【 試 前 自 修 計 劃 】1 試 前 自 修 計 劃 主 要 安 排 給 中 一 同 學 , 校 方 按 實 際 需 要 可 以 旁 及 中 二 及 中 三 同 學 。2 在 學 期 考 試 前 兩 週 , 學 校 發 通 告 知 會 家 長 有 關 本 計 劃 。 如 同 學 自 願 參 予 本 計 劃 , 家 長 可 在 通告 回 條 上 選 擇 同 意 一 欄 , 然 後 簽 署 , 於 指 定 日 期 由 同 學 交 給 所 屬 班 別 的 班 主 任 , 再 轉 交 本 校學 務 行 政 組 跟 進 辦 理 。3 參 予 本 計 劃 的 同 學 , 按 指 示 於 指 定 時 間 到 禮 堂 或 其 他 安 排 的 課 室 用 心 自 修 即 可 。 自 修 時 間 約為 九 十 分 鐘 。 校 方 安 排 高 中 同 學 協 助 當 值 老 師 點 名 及 維 持 秩 序 , 同 學 也 可 以 向 他 們 請 教 。4 若 有 病 或 有 要 事 不 能 出 席 本 計 劃 者 , 按 一 般 告 假 手 續 辦 理 。 告 假 手 續 不 清 者 , 轉 交 訓 導 組 懲處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21


4 圖 書 館 事 宜4.1 【 開 放 時 間 】開 放 時 間根 據 校 曆 表 之 上 課 日 期 , 逢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八 時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四 時 四 十 五 分 。 午 膳 時 間12:55-1:40 暫 停 開 放 。4.2 【 圖 書 館 規 則 】1 借 閱 圖 書 必 須 出 示 學 生 証 。 請 勿 使 用 別 人 之 學 生 証 借 書 , 以 免 受 紀 律 處 分 。 各 同 學 可 借 圖 書 五本 。 每 次 可 借 兩 星 期 , 若 還 書 日 期 為 學 校 假 期 , 將 延 至 假 期 後 第 一 個 上 課 天 。2 每 本 書 可 續 借 一 次 , 續 借 期 為 兩 星 期 。3 過 期 還 書 , 每 本 書 每 天 罰 一 元 , 學 校 及 公 眾 假 期 不 計 算 在 內 。4 參 考 書 、 展 覽 書 籍 、 新 雜 誌 、 報 紙 不 可 借 出 , 只 可 在 館 內 閱 讀 。5 圖 書 館 提 供 " 電 子 剪 報 " 系 統 服 務 , 歡 迎 同 學 於 館 內 使 用 。6 同 學 未 經 借 書 手 續 不 得 帶 走 任 何 書 刊 。 如 經 發 現 , 必 當 作 偷 竊 事 件 處 理 , 並 嚴 加 紀 律 處 分 。7 同 學 遺 失 圖 書 , 必 須 立 刻 到 圖 書 館 報 失 , 並 賠 償 書 本 登 錄 價 作 罰 款 及 進 行 圖 書 館 服 務 三 小 時 ,或 自 行 買 回 該 書 。 如 未 有 立 即 報 失 , 所 差 日 數 , 仍 以 過 期 還 書 條 款 處 理 。8 遺 失 學 生 証 , 必 須 立 刻 到 圖 書 館 報 失 。 在 報 失 前 , 一 切 有 關 之 損 失 由 原 咭 者 負 責 。9 同 學 於 借 書 前 檢 查 清 楚 該 書 有 否 損 壞 或 塗 污 , 若 發 現 , 必 須 立 刻 通 知 圖 書 館 負 責 老 師 。 一 經 發現 圖 書 被 塗 污 或 損 壞 , 將 由 最 後 借 出 該 書 之 同 學 負 責 賠 償 , 而 圖 書 館 將 按 校 規 『 損 壞 學 校 公 物 ,可 扣 操 行 分 15 分 』 處 理 , 及 要 求 賠 償 書 本 之 市 價 。10 圖 書 館 內 備 有 多 枱 電 腦 供 同 學 使 用 。 同 學 可 在 館 內 列 印 文 件 , 請 自 携 影 印 咭 列 印 文 件 , 黑 白 文件 每 張 $0.4, 彩 色 文 件 每 張 $1.6。 同 學 可 使 用 館 內 A1 電 腦 列 印 文 件 。11 圖 書 館 內 有 電 腦 字 典 二 部 及 一 部 手 提 CD 機 , 供 同 學 於 館 內 使 用 。 同 學 可 到 出 納 台 填 寫 借 用 表 格 。12 其 他 規 則 見 學 生 事 務 指 引 ( 四 ) 圖 書 館 事 宜 。4.3 【 影 印 服 務 】1 同 學 可 於 圖 書 館 開 放 時 間 內 , 到 圖 書 館 影 印 。2 如 欲 影 印 之 同 學 , 可 到 館 內 購 買 影 印 咭 。3 影 印 咭 每 張 面 額 分 為 $20.00 及 $40.00 兩 種 , 供 同 學 選 擇 。 購 買 影 印 咭 同 時 必 須 付 按 金 每 張 $20.00。4 若 所 購 買 之 影 印 咭 面 額 已 用 完 , 可 攜 同 該 咭 到 圖 書 館 再 行 購 買 。5 歸 還 影 印 咭 時 , 可 即 時 取 回 按 金 $20.00; 若 影 印 咭 尚 有 餘 額 , 圖 書 館 概 不 發 還 。6 遺 失 或 損 壞 影 印 咭 , 圖 書 館 概 不 負 責 , 亦 不 會 發 還 按 金 。7 A4 及 F4 影 印 費 每 張 $0.40。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22


4.4 【 家 長 借 書 證 】為 鼓 勵 家 長 與 子 女 多 閱 讀 , 共 同 分 享 閱 讀 的 樂 趣 , 圖 書 館 歡 迎 各 家 長 申 請 家 長 借 書 証 。 家 長 借 書 證於 每 學 年 年 初 接 受 申 請 。4.5 【 家 長 借 書 規 則 】1 借 書 限 額 :2 本2 借 書 限 期 :2 星 期 ( 若 還 書 日 期 為 學 校 假 期 , 延 至 假 期 後 第 一 個 上 課 天 )3 借 還 書 時 間 : 圖 書 館 開 放 時 間 內4 過 期 還 書 : 每 本 書 每 天 罰 款 一 元 , 學 校 及 公 眾 假 期 不 計 算 在 內 。5 遺 失 圖 書 : 必 須 自 行 購 回 該 書 或 賠 償 該 書 市 價 。遺 失 借 書 証 : 必 須 立 刻 通 知 圖 書 館 , 亦 可 同 時 申 請 補 領 。 報 失 圖 書 証 前 之 任 何 責 任 , 一 概 由 原持 咭 者 承 擔 。4.6 【 午 間 閱 讀 課 】1 目 的 : 啟 發 同 學 閱 讀 動 機 , 培 養 同 學 閱 讀 習 慣 , 發 展 同 學 自 主 閱 讀 的 能 力 , 從 而 使 他 們 學 會 學習 , 擴 闊 他 們 的 知 識 領 域 及 視 野 , 豐 富 人 生 體 驗 , 提 升 欣 賞 能 力 、 拓 展 興 趣 和 改 進 語 文 能 力 。2 閱 讀 時 間 : 逄 星 期 一 至 四 , 下 午 2:10-2:30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23


5 資 訊 科 技 事 宜5.1 【 學 校 網 頁 】1 目 的 記 錄 家 長 電 郵 地 址 , 直 接 向 家 長 發 放 學 校 最 新 資 訊 。 透 過 互 聯 網 介 紹 本 校 的 近 況 , 加 強 與 校 外 人 士 的 溝 通 。 如 學 校 舉 行 活 動 當 天 因 突 發 事 情 或 天 氣 問 題 而 需 要 作 改 動 時 , 校 方 會 即 時 將 最 新 消 息 放 在學 校 網 頁 上 。2 學 校 網 址http://www.bhscmc.edu.hk3 學 校 電 郵 地 址mail@bhscmc.edu.hk5.2 【 電 腦 設 施 與 電 腦 室 開 放 時 間 】1 電 腦 室 開 放 日 期 及 時 間 :正 常 上 課 日 , 放 學 後 四 時 正 至 四 時 五 十 分 。遇 有 學 校 月 會 或 工 程 維 修 時 , 電 腦 室 將 會 暫 停 開 放 。2 圖 書 館 內 設 電 腦 , 供 同 學 在 圖 書 館 開 放 時 段 使 用 。3 有 蓋 操 場 設 有 校 園 數 碼 站 , 供 同 學 在 課 餘 時 段 查 看 電 郵 、 學 校 通 告 及 瀏 覽 資 訊 。5.3 【 利 用 電 郵 收 取 學 校 資 訊 】家 長 如 欲 利 用 電 子 郵 件 收 取 本 校 發 出 的 各 類 通 告 及 最 新 資 訊 , 可 於 本 校 網 頁 內 『 家 長 電 郵 登 記 』 欄作 登 記 。 當 核 實 閣 下 提 供 的 資 料 後 會 發 出 一 封 確 認 電 郵 至 你 的 電 郵 信 箱 , 並 會 隨 時 為 你 提 供 有 關 本校 的 最 新 通 告 及 消 息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24


6 訓 育 輔 導 事 宜6.1 【 校 服 儀 容 】1 初 中 ( 中 一 至 中 三 級 ) 至 高 中 ( 中 四 至 中 六 級 ) 同 學 應 按 校 方 指 定 式 樣 穿 著 校 服 。2 同 學 的 校 服 、 儀 容 不 得 違 反 校 規 。 凡 有 犯 規 者 , 須 立 即 改 善 至 合 符 學 校 標 準 。3 檢 查 的 標 準 :男 生 頭 髮 以 自 然 整 潔 為 主 , 除 適 當 修 剪 外 , 不 得 在 髮 型 上 作 任 何 修 飾 , 例 如 : 熨 髮 、 染 髮 、塗 抹 啫 喱 膏 等 ; 不 得 當 眾 梳 頭 。恤 衫 無 領 鈕 , 領 約 寬 二 吋 (5cm) 以 下 ; 明 袋 , 無 袋 掩 , 無 背 褶 。 潔 白 背 心 內 衣 為 合 。皮 帶 約 1 - 1.5 吋 ( 約 2.5–3.8cm) 寬 、 黑 色 、 無 花 、 銀 鐵 扣 。西 褲 無 褶 直 腳 褲 款 ; 褲 腳 闊 約 16-18 吋 ( 約 41–46 cm); 褲 長 及 踝 。 過 長 及 過 短 亦 不 合 。襪 純 白 色 、 無 標 誌 、 中 等 長 度 。鞋 端 莊 黑 皮 鞋 , 無 任 何 裝 飾 。儀 容 不 得 標 奇 立 異 。 禁 飾 物 , 如 : 戒 指 、 手 鐲 、 手 鍊 及 外 掛 於 校 服 外 的 掛 飾 。女 生 頭 髮 以 自 然 整 潔 為 主 , 除 適 當 修 剪 外 , 不 得 在 髮 型 上 作 任 何 修 飾 , 例 如 : 熨 髮 、 染 髮 、塗 抹 啫 喱 膏 等 ; 長 髮 及 肩 者 須 束 辮 或 以 髮 夾 把 頭 髮 夾 好 ; 不 得 當 眾 梳 頭 。頭 夾 黑 或 啡 色 。衣 裙 裙 腳 需 要 完 全 遮 蓋 膝 蓋 。 須 穿 素 色 , 如 白 色 的 內 衣 , 而 內 衣 如 背 帶 不 得 外 露 。襪 夏 季 及 冬 季 須 穿 著 純 白 色 、 無 標 誌 及 中 等 長 度 。鞋 端 莊 黑 皮 鞋 , 無 任 何 裝 飾 。 圓 頭 、 無 高 踭 及 蓋 鞋 背 或 鞋 背 中 間 有 橫 帶 。儀 容 不 得 標 奇 立 異 。 禁 飾 物 , 如 : 戒 指 、 手 鐲 、 手 鍊 及 外 掛 於 校 服 外 的 掛 飾 ; 耳 環 為 學校 指 定 款 式 , 兩 耳 珠 各 戴 一 隻 ; 禁 塗 化 裝 品 及 指 甲 油 。中 四 至 中 六 同 學 的 校 服 儀 容 要 求 將 因 應 校 服 款 式 而 略 有 差 異 , 惟 基 本 準 則 不 變 。6.2 【 操 行 分 制 度 】1 同 學 每 學 年 有 五 十 分 的 基 本 操 行 分 , 違 反 校 規 者 會 被 扣 減 操 行 分 數 。2 同 學 的 扣 分 紀 錄 由 老 師 填 在 手 冊 內 , 同 學 返 家 後 須 向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交 代 事 情 , 待 家 長 簽 署 後 ,於 翌 日 交 予 扣 分 老 師 檢 查 。3 - 當 同 學 之 操 行 分 被 扣 5 分 或 以 上 時 , 將 被 口 頭 警 告 ;- 當 同 學 之 操 行 分 被 扣 10 分 或 以 上 時 , 學 校 將 發 第 一 次 警 告 通 知 給 學 生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 當 同 學 之 操 行 分 被 扣 20 分 或 以 上 時 , 學 校 將 發 第 二 次 警 告 通 知 給 學 生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 當 同 學 之 操 行 分 被 扣 30 分 或 以 上 時 , 學 校 將 發 最 後 警 告 通 知 給 學 生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4 若 學 生 操 行 頑 劣 , 且 屢 勸 不 改 , 校 方 將 會 飭 令 停 學 、 不 批 准 升 級 、 飭 令 退 學 或 革 除 學 籍 。5 凡 學 生 於 校 內 或 校 外 觸 犯 刑 事 及 行 為 嚴 重 違 反 道 德 者 , 均 有 被 校 方 開 除 學 籍 之 可 能 。6.3 【 火 鳳 凰 計 劃 】對 象 是 中 一 至 中 六 級 被 扣 操 行 分 的 學 生 , 成 功 地 完 成 計 劃 的 學 生 可 註 銷 五 分 操 行 分 , 藉 此 使 學 生 有一 改 過 自 新 的 機 會 , 鍛 鍊 他 們 逆 境 自 強 的 意 識 。6.4 【 畫 出 彩 虹 計 劃 】在 中 二 級 的 班 別 選 擇 一 些 適 合 的 學 生 參 與 計 劃 , 以 培 養 他 們 積 極 而 正 確 的 人 生 觀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25


6.5 【 遲 到 】1 遲 到 同 學 須 在 校 門 口 詢 問 處 將 學 生 証 明 文 件 , 如 學 生 證 、 手 冊 等 交 予 當 值 領 袖 生 或 工 友 。2 遲 到 同 學 須 先 到 校 務 處 , 辦 理 遲 到 手 續 , 填 寫 登 記 表 、 遲 到 便 條 及 手 冊 , 然 後 返 回 課 室 , 將 遲到 便 條 交 予 課 任 老 師 , 由 其 核 實 後 夾 入 點 名 簿 , 交 回 校 務 處 。3 遲 到 學 生 須 請 班 主 任 在 手 冊 的 遲 到 紀 錄 欄 內 簽 署 , 回 家 後 再 請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簽 署 , 遲 到 手 續 方算 完 成 。4 遲 到 同 學 須 於 接 着 的 上 課 日 早 上 7:30 到 104 室 報 到 進 行 辦 理 補 到 手 續 。6.6 【 請 假 / 早 退 手 續 】1 同 學 因 病 缺 課 半 天 或 一 天 , 回 校 後 必 須 向 班 主 任 呈 交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的 請 假 信 , 並 說 明 原 因 。 請假 一 天 以 上 者 , 除 家 長 信 外 , 更 須 呈 交 醫 生 證 明 書 。請 病 假 信 示 例逕 啟 者 :中 班 學 生 ( 學 生 姓 名 ) ( ), 因 ( 病 因 ) , 故 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 未 能 回 校 上 課 。 隨 函 附 上 醫 生 證 明 書 , 敬 祈 查 察 , 並 請 照 准 是 荷 。此 致佛 教 孔 仙 洲 紀 念 中 學中班 班 主 任 ( 班 主 任 老 師 姓 名 ) 老 師家 長 ( 家 長 簽 署 )( )年 月 日2 同 學 如 因 病 於 午 膳 後 請 假 , 應 在 午 膳 前 通 知 班 主 任 或 經 由 相 熟 老 師 轉 告 。3 同 學 因 病 早 退 , 應 先 通 知 班 主 任 及 到 校 務 處 填 寫 早 退 表 , 由 校 務 處 通 知 家 長 , 安 排 親 屬 接 學 生離 校 。4 學 校 只 會 在 合 理 及 預 知 情 況 下 接 受 同 學 申 請 事 假 。 同 學 要 先 向 班 主 任 索 取 申 請 表 格 , 填 妥 後 於缺 課 前 三 日 交 由 校 方 批 核 ; 同 學 如 能 出 示 有 效 的 機 構 證 明 文 件 , 如 考 鋼 琴 試 證 明 文 件 等 , 會 較易 獲 得 批 准 。 長 假 期 前 後 因 回 鄉 探 親 而 申 請 事 假 者 將 不 獲 批 准 。5 同 學 於 考 試 測 驗 時 請 假 , 可 能 影 響 成 績 。6.7 【 欠 交 功 課 】1 同 學 若 未 能 如 期 繳 交 功 課 , 須 主 動 向 課 任 老 師 解 釋 , 並 議 定 補 交 日 期 ; 老 師 亦 可 安 排 同 學 留 堂完 成 功 課 ; 老 師 亦 可 與 家 長 聯 絡 以 了 解 情 況 。2 中 一 至 中 二 學 生 欠 交 功 課 , 當 天 午 膳 時 間 ( 中 二 ) 及 放 學 後 ( 中 一 ) 須 到 中 央 留 堂 室 (104 室 )。3 同 學 欠 交 功 課 可 被 扣 操 行 分 及 紀 錄 在 手 冊 內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26


6.8 【 課 後 留 校 或 非 上 課 日 回 校 】1 同 學 在 校 長 批 准 及 老 師 陪 同 下 , 才 可 於 下 午 五 時 後 仍 在 學 校 繼 續 進 行 活 動 , 但 必 須 於 八 時 前 離去 。2 同 學 在 下 午 五 時 後 留 校 或 非 上 課 日 回 校 進 行 活 動 , 均 須 經 由 負 責 老 師 填 寫 申 請 表 , 並 獲 校 務 處批 核 , 方 可 作 實 。3 同 學 在 非 上 課 日 回 校 時 , 必 須 穿 著 整 齊 校 服 或 學 校 核 准 的 制 服 , 如 田 徑 隊 制 服 或 男 女 童 軍 制 服 。4 同 學 因 個 別 活 動 需 要 未 能 穿 著 校 服 或 制 服 回 校 時 , 可 由 負 責 老 師 向 校 長 申 請 豁 免 。5 同 學 在 課 餘 參 與 活 動 時 , 必 須 遵 守 校 規 , 違 反 者 將 要 接 受 紀 律 處 分 。6.9 【 學 生 私 人 財 物 管 理 】1 除 上 課 用 品 外 , 同 學 不 得 携 帶 非 必 要 物 品 , 尤 其 是 貴 重 物 品 回 校 。2 同 學 應 小 心 保 管 和 放 置 自 己 的 財 物 , 貴 重 物 品 , 如 銀 包 及 計 數 機 等 必 須 隨 身 攜 帶 。3 同 學 如 因 特 別 情 況 , 需 要 携 帶 貴 重 物 品 , 如 手 提 電 話 回 校 時 , 必 須 向 校 方 申 請 , 以 作 個 別 考 慮及 安 排 。6.10 【 遺 失 物 件 】1 同 學 遺 失 物 品 , 應 立 即 告 訴 課 任 老 師 , 老 師 將 因 應 情 況 作 即 時 處 理 或 通 知 訓 導 組 跟 進 ; 同 學 亦可 到 校 務 處 報 失 , 並 填 寫 報 失 紙 , 方 便 日 後 認 領 。2 同 學 拾 得 失 物 , 應 立 即 交 往 校 務 處 , 由 校 務 處 或 訓 導 組 安 排 失 主 認 領 。3 對 拾 遺 不 昧 的 同 學 , 老 師 可 以 記 優 點 方 式 給 予 表 揚 。4 同 學 應 盡 可 能 在 書 本 、 衣 物 及 貴 重 物 品 上 寫 上 姓 名 和 班 別 , 以 便 拾 獲 後 發 還 。6.11【 使 用 儲 物 櫃 】1 學 校 的 儲 物 櫃 只 供 學 會 及 校 隊 使 用 。 同 學 必 須 養 成 習 慣 , 按 時 間 表 收 拾 下 一 上 課 日 所 需 的 書 籍 、課 業 和 文 具 , 以 減 輕 書 包 的 負 荷 。2 作 為 適 應 期 , 學 校 特 許 中 一 同 學 在 第 一 學 期 將 少 量 書 籍 留 在 班 房 的 書 桌 內 ; 之 後 , 除 有 特 別 原因 者 , 方 可 向 校 方 申 請 學 生 儲 物 櫃 。3 同 學 只 可 於 上 課 8:00 前 和 放 學 後 前 往 儲 物 櫃 拿 取 物 品 。4 獲 分 派 儲 物 櫃 的 同 學 只 可 按 照 以 下 時 間 使 用 儲 物 櫃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課 日 上 午 七 時 十 五 分 至 八 時 正 午 膳 時 間 至 預 備 鐘 響 起 為 止 放 學 後星 期 六 、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全 日 禁 止 使 用5 同 學 不 得 私 下 調 換 學 校 編 配 的 儲 物 櫃 ; 而 未 獲 編 配 儲 物 櫃 的 同 學 不 得 借 用 他 人 的 儲 物 櫃 存 放 物品 。6 同 學 在 列 隊 上 課 室 或 進 入 禮 堂 集 會 時 , 不 得 到 儲 物 櫃 存 取 物 品 , 以 免 影 響 秩 序 。7 同 學 取 存 物 品 時 不 得 嬉 戲 、 高 聲 談 笑 及 停 留 過 久 , 以 免 引 致 通 道 阻 塞 或 惹 人 懷 疑 搗 亂 或 偷 竊 等行 為 。8 儲 物 櫃 只 供 學 會 或 校 隊 成 員 存 放 活 動 或 練 習 用 品 , 不 應 存 放 貴 重 物 品 或 衣 服 鞋 襪 , 存 放 書 簿 文具 , 不 宜 存 放 貴 重 物 品 或 衣 服 鞋 襪 , 如 有 失 竊 , 學 校 概 不 負 責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27


9 同 學 必 須 愛 護 公 物 , 不 應 為 儲 物 櫃 添 加 任 何 裝 飾 ; 如 遇 損 毀 , 應 盡 速 向 校 務 處 報 告 ; 如 屬 惡 意破 壞 , 同 學 需 要 依 價 賠 償 , 並 領 受 紀 律 處 分 。10 為 確 保 安 全 , 同 學 應 避 免 使 用 密 碼 鎖 。11 當 學 校 頒 布 停 止 使 用 儲 物 櫃 時 , 同 學 必 須 取 回 櫃 內 所 有 物 品 , 按 時 將 沒 上 鎖 的 儲 物 櫃 交 還 校 務處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28


7 生 活 輔 導 事 宜7.1 【 學 校 各 級 輔 導 老 師 】級 別負 責 老 師中 一盧 瑞 蘭中 二張 劍 敏中 三梁 棓 棕中 四賴 慧 珊中 五霍 婉 琪中 六黃 成 耀輔 導 助 理 : 彭 樂 謙 先 生 (Keith)7.2 【 學 校 社 工 】姓 名 : 林 玉 鳴 姑 娘所 屬 單 位 : 香 港 小 童 群 益 會 慈 雲 山 青 少 年 綜 合 服 務 中 心中 心 電 話 : 2326 6555 本 校 聯 絡 電 話 : 2322 6915駐 校 時 間 : 星 期 一 、 二 、 四 、 五 ( 上 午 九 點 正 至 下 午 五 點 正 )社 工 室 地 點 : A 操 場 背 後 小 屋社 工 助 理 : 李 卓 健7.3 【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1 為 維 護 本 身 學 習 利 益 , 同 學 如 有 特 殊 學 習 需 要 可 主 動 尋 求 輔 導 老 師 協 助 。2 聯 繫 老 師 : 賴 慧 珊 老 師3 如 欲 進 一 步 了 解 同 學 的 需 要 , 可 到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特 殊 教 育 資 源 中 心http://www.edb.gov.hk/tc/edu-system/special/resources/serc/index.html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29


7. 4【 支 援 中 一 同 學 – 互 助 互 勵 計 劃 】1 目 的 支 援 中 一 同 學 適 應 新 環 境 , 並 使 他 們 盡 快 融 入 中 學 生 活 。 培 育 學 生 潛 能 , 加 強 與 人 的 聯 繫 及 建 立 健 康 而 清 晰 的 價 值 觀 , 以 促 進 學 生 的 全 人 發 展 。 訓 練 輔 導 員 抗 逆 能 力 及 領 導 才 能 , 並 擴 闊 同 學 職 業 意 識 及 視 野 。 透 過 此 計 劃 , 充 份 發 揮 輔 導 員 樂 於 助 人 、 與 中 一 同 學 和 諧 共 處 的 互 助 互 勵 精 神 。 擴 闊 同 學 職 業 意 識 及 視 野 。2 課 期 : 19. 09. 2013 – 12. 12. 2013 ( 星 期 四 或 星 期 六 )3 中 一 同 學 注 意 事 項 : 敘 會 一 般 安 排 於 星 期 四 放 學 後 在 學 校 禮 堂 進 行 , 時 間 約 一 小 時 十 五 分 , 共 九 次 。 全 體 中 一 新 同 學 及 輔 導 員 均 須 參 加 。 同 學 每 次 必 須 準 時 出 席 活 動 , 詳 情 參 閱 學 校 通 告 , 如 有 疑 問 , 即 向 班 主 任 查 詢 。 病 假 或 事 假 手 續 一 律 依 從 校 方 請 假 規 則 。 請 參 閱 學 生 手 冊 --- 請 假 事 宜 。4 聯 繫 老 師 : 區 若 儀 老 師 、 成 耀 老 師 、 盧 瑞 蘭 老 師7.5 【 更 新 躍 進 獎 勵 計 劃 】1 目 的 以 獎 勵 方 式 提 高 學 生 的 自 我 形 象 , 幫 助 他 們 建 立 自 信 。 提 高 班 主 任 對 課 堂 管 理 的 效 能 。 透 過 填 寫 「 自 我 評 估 表 」, 讓 學 生 定 期 反 省 , 幫 助 他 們 自 我 成 長 。 透 過 定 期 審 閱 、 簽 署 子 女 的 「 自 我 評 估 表 」, 加 強 親 子 間 的 溝 通 。2 對 象 : 中 二 級 學 生3 全 學 年 分 為 三 個 獎 勵 期 , 獎 勵 期 分 別 為 :第 一 期 9 月 -11 月 5 個 雙 星 期 循 環 週第 二 期 12 月 - 3 月 6 個 雙 星 期 循 環 週第 三 期 3 月 - 5 月 6 個 雙 星 期 循 環 週4 在 每 個 獎 勵 期 中 , 班 主 任 在 學 業 、 品 行 、 參 與 等 三 個 範 疇 中 分 別 提 名 一 位 學 生 上 榜 ( 合 共三 位 ); 獲 提 名 的 同 學 須 在 上 述 其 一 範 疇 中 有 良 好 、 突 出 或 進 步 表 現 。 獲 提 名 而 經 核 準 後 之 學 生 , 可 獲 得 獎 狀 一 張 及 獎 盃 一 個 。 學 年 終 的 結 業 及 頒 獎 典 禮 中 會 再 次 肯 定 獲 獎 學 生 的 突 出 表 現 。5 聯 繫 老 師 : 霍 婉 琪 老 師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30


7.6 【 義 種 福 田 義 工 獎 勵 計 劃 】1 發 揮 孔 仙 洲 學 生 「 樂 助 」 精 神 , 培 養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義 工 服 務 , 服 務 社 群 , 增 加 生 活 體 驗 。2 在 每 學 年 7 月 至 翌 年 6 月 期 間 , 同 學 均 應 完 成 基 本 義 工 服 務 時 數 , 要 求 如 下 : 初 中 級 別 ( 中 一 至 中 三 ): 基 本 服 務 時 數 為 三 小 時高 中 級 別 ( 中 四 至 中 六 ): 基 本 服 務 時 數 為 六 小 時3 義 工 嘉 許 準 則 : 証 書 頒 發 凡 參 與 義 工 服 務 時 數 達 10 小 時 以 上 者 , 可 獲 頒 發 嘉 許 獎 狀 乙 張 。 「 嘉 許 襟 章 」 頒 發銅 章 義 工 服 務 時 數 達 30-80 小 時 者 , 代 表 學 生 懷 著 熱 誠 , 投 身 社 會 服 務 行 列 。銀 章 義 工 服 務 時 數 達 81-130 小 時 者 , 代 表 學 生 透 過 參 與 義 工 服 務 , 以 行 動 實 踐關 懷 。金 章 義 工 服 務 時 數 達 131-200 小 時 者 , 代 表 學 生 在 參 與 義 工 服 務 過 程 中 , 盡 情 投入 , 促 進 個 人 成 長 。 傑 出 義 工 成 就 獎 頒 發義 工 服 務 時 數 達 201 小 時 以 上 而 有 傑 出 表 現 者 , 並 附 有 主 要 服 務 機 構 推 薦 信 。( 如 服 務 機 構 多 於 一 間 , 可 遞 交 服 務 時 數 最 多 的 服 務 機 構 推 薦 信 以 作 參 考 ) 者 , 可 獲 頒 發「 傑 出 義 工 成 就 獎 」, 可 獲 得 証 書 一 張 , 及 「 傑 出 義 工 」 獎 座 一 個 , 以 作 鼓 勵 。4 高 中 學 生 義 工 時 數 顯 示 於 「 成 績 表 上 」, 初 中 學 生 義 工 時 數 顯 示 於 「 學 生 成 長 概 覽 」 上 , 凡 完 成基 本 義 工 服 務 時 數 即 在 「 公 民 義 務 」 一 項 中 達 標 ; 獲 「 銅 獎 、 銀 獎 、 金 獎 及 傑 出 義 工 獎 」 為 表現 優 良 。 在 畢 業 離 校 證 明 書 上 亦 會 顯 示 學 生 在 校 期 間 總 義 工 服 務 時 數 。5 中 一 及 中 二 級 全 班 同 學 需 參 與 一 次 有 「 義 工 青 苗 」 策 劃 的 義 工 活 動 。6 聯 繫 老 師 : 賴 慧 珊 老 師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31


8 課 外 活 動 事 宜8.1 【 學 會 活 動 】1 本 校 本 年 度 共 設 有 四 十 多 個 不 同 的 學 會 活 動 。2 所 有 中 一 至 中 五 級 學 生 都 必 須 參 與 一 項 星 期 五 舉 行 的 學 會 活 動 ( 學 會 / 校 隊 / 制 服 團 隊 / 特 別 隊 伍 )。3 中 一 級 學 生 只 可 參 加 :「 校 隊 」、「 制 服 團 隊 」、「 公 益 少 年 團 」; 中 六 級 學 生 只 可 參 加 「 校 隊 」。4 「 學 會 」 只 接 受 中 二 至 中 五 級 學 生 參 加 ;「 特 別 隊 伍 」 只 接 受 中 三 至 中 五 級 學 生 參 加 。5 學 生 若 參 加 「 校 隊 」 及 「 制 服 團 隊 」 或 「 特 別 隊 伍 」、 則 不 可 參 加 「 學 會 」。6 學 生 只 可 參 加 一 項 「 學 會 」/「 制 服 團 隊 」/「 特 別 隊 伍 」。7 學 生 最 多 可 參 加 兩 項 「 校 隊 」 活 動 / 一 項 「 校 隊 」 及 一 項 「 制 服 團 隊 」/ 一 項 「 校 隊 」 及 一 項「 特 別 隊 伍 」, 但 必 須 先 得 到 各 有 關 負 責 老 師 的 批 准 , 並 需 於 全 年 星 期 五 學 會 集 會 時 間 , 出 席同 一 活 動 。8 學 年 間 一 般 學 會 集 會 次 數 約 為 十 至 十 一 次 , 於 星 期 五 下 午 舉 行 , 集 會 時 間 約 為 一 小 時 。。9 個 別 學 會 、 制 服 團 隊 及 校 隊 , 因 場 地 及 其 他 問 題 , 會 於 星 期 一 至 四 放 學 後 或 星 期 六 上 午 進 行 集會 , 故 集 會 時 間 會 有 所 不 同 。10 學 生 一 旦 加 入 學 校 的 學 會 或 校 隊 , 就 必 須 全 年 積 極 參 與 該 學 會 或 校 隊 的 活 動 , 準 時 出 席 學 會 集會 , 不 得 無 故 缺 席 。11 如 無 充 份 理 由 , 學 生 不 可 轉 會 或 退 會 , 如 需 轉 會 或 退 會 , 亦 必 須 依 手 續 辦 理 , 經 課 外 活 動 組 及校 方 批 准 , 方 為 有 效 。 轉 會 或 退 會 事 宜 必 須 於 第 一 學 期 完 成 。12 所 有 學 會 / 校 隊 / 團 隊 由 老 師 負 責 安 排 活 動 ; 學 校 按 情 況 聘 任 專 業 導 師 教 授 課 程 或 主 持 活 動 , 同學 只 須 繳 付 50% 導 師 或 教 練 費 , 若 經 濟 上 有 困 難 者 , 可 向 「 課 外 活 動 基 金 」 或 「 賽 馬 會 全 方位 學 習 基 金 」 申 請 活 動 津 貼 。13 同 學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 可 向 廖 彧 姿 老 師 或 彭 煒 熾 老 師 查 詢 。8.2 【 社 際 活 動 】1 全 校 學 生 分 為 紅 、 黃 、 藍 及 綠 四 社 。 學 生 在 校 期 間 , 其 屬 社 將 不 會 改 變 。2 各 社 員 應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社 活 動 及 為 社 出 席 各 項 社 際 比 賽 。3 社 選 舉 大 會 在 每 學 年 九 月 下 旬 於 放 學 後 舉 行 , 各 社 員 必 須 出 席 。4 各 社 於 每 學 年 均 參 與 多 項 社 際 比 賽 , 爭 取 全 年 社 際 總 冠 軍 獎 項 , 比 賽 包 括 陸 運 會 、 各 項 球 類 比賽 、 歌 唱 比 賽 、 語 文 科 比 賽 、 數 理 學 科 比 賽 及 社 會 學 科 比 賽 等 。8.3 【 課 外 活 動 津 貼 】1 如 學 生 在 參 與 任 何 課 外 活 動 時 , 在 經 濟 上 遇 有 困 難 的 話 , 可 向 校 方 申 請 「 課 外 活 動 基 金 」 或 「 賽馬 會 全 方 位 學 習 基 金 」, 獲 得 活 動 津 貼 。2 學 生 如 需 申 請 上 述 基 金 , 可 自 行 到 校 務 處 索 取 有 關 申 請 表 格 , 填 妥 後 交 回 課 外 活 動 組 負 責 老 師即 可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32


9 和 學 校 聯 絡9.1【 家 長 約 見 老 師 方 法 】1. 依 「 學 生 手 冊 」 上 電 話 2322 6915( 校 務 處 ) 或 23217095( 教 員 室 ) 來 電 學 校 , 直 接 聯 絡 老 師 ,然 後 依 約 定 時 間 來 校 , 校 務 處 同 事 會 代 為 通 傳 。2. 若 未 能 即 時 聯 絡 老 師 , 請 留 下 聯 絡 方 法 , 以 便 回 覆 。3. 若 有 急 事 來 校 , 請 直 接 聯 絡 校 務 處 。9.2【 駐 校 社 工 】學 校 社 工 林 玉 嗚 姑 娘 , 每 星 期 一 、 二 、 四 、 五 均 駐 校 為 同 學 服 務 , 家 長 可 以 校 務 處 電 話 2326 6555聯 絡 陳 姑 娘 ; 同 學 則 可 隨 時 到 社 工 室 和 林 姑 娘 聊 天 。9.3【 家 長 日 】學 校 每 年 安 排 一 次 家 長 日 ( 通 常 是 第 一 次 考 試 後 的 星 期 日 ), 家 長 須 於 當 日 來 校 與 老 師 面 見 , 商討 學 生 的 學 業 表 現 事 宜 。 請 家 長 盡 量 配 合 。平 時 , 老 師 也 會 因 應 同 學 的 表 現 而 以 電 話 和 家 長 聯 絡 , 或 邀 請 家 長 來 校 共 商 孩 子 的 情 況 。 和 家長 聯 繫 , 可 讓 孩 子 感 受 到 家 人 和 老 師 間 的 緊 密 關 係 , 更 重 視 家 人 的 關 懷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33


10 一 般 行 政 事 宜10.1 【 學 籍 註 冊 】1 中 一 自 行 收 生 及 中 央 派 位 生 : 依 教 育 局 規 定 日 期 來 本 校 註 冊 。 須 呈 交 教 育 局 派 發 的 派 位證 、 填 寫 註 冊 表 、 張 貼 相 片 , 並 由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簽 署 。2 中 一 候 補 生 、 中 二 至 中 四 插 班 生 : 經 本 校 入 學 面 試 而 獲 取 錄 的 同 學 , 須 在 原 校 取 回 教 育 局派 發 的 派 位 証 到 本 校 辦 理 註 冊 手 續 : 填 寫 註 冊 表 、 張 貼 相片 , 並 由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簽 署 。10.2 【 學 校 開 放 時 間 】1 星 期 一 至 五上 午 7:30 - 下 午 4:30 ( 調 適 時 間 )上 午 7:30 - 下 午 5:00 ( 標 準 時 間 )除 非 有 老 師 指 示 , 同 學 須 依 時 離 校 。星 期 六 除 有 老 師 指 示 或 參 與 課 外 活 動 外 , 一 般 不 開 放 。2 同 學 任 何 時 間 回 校 均 須 穿 著 整 齊 校 服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34


10.3 【 訂 購 校 服 】同 學 可 到 以 下 校 服 供 應 商 購 買 校 服 或 照 校 服 式 樣 自 行 縫 製 。中 一 至 中 三 男 女 校 服 / 校 褸中 四 至 中 六 男 女 校 服 / 毛 衣體 育 服 裝維 多 利 校 服 公 司九 龍 彩 虹 邨 金 碧 樓 第 32 號 舖 2321 1733金 達 校 服 / 利 群 學 生 毛 衣 公 司九 龍 砵 蘭 街 412 號 地 下 ( 港 鐵 子 站 D 出 口 ) 2749 9932金 綸 校 服 公 司九 龍 旺 角 太 子 道 西 218-220 號 2380 871010.4 【 學 生 證 】1 每 學 年 開 始 時 , 學 校 會 安 排 學 生 在 學 校 由 專 人 拍 攝 學 生 證 照 片 , 所 需 港 幣 九 元 在 開 課 時 一 併 繳交 。2 學 生 證 可 作 為 借 閱 圖 書 、 借 用 物 品 及 證 明 學 生 身 份 之 用 。3 若 學 生 在 學 期 中 遺 失 或 損 毀 學 生 證 , 可 向 校 方 重 新 申 請 。4 補 領 學 生 證 程 序 : 學 生 須 到 校 務 處 報 失 , 並 繳 交 港 幣 十 五 元 補 領 費 用 。 校 務 處 會 發 給 學 生 一 張 收 據 。 待 新 證 做 好 後 , 會 通 知 學 生 到 校 務 處 領 取 。10.5 【 到 校 務 處 購 買 物 品 安 排 】1 校 務 處 提 供 以 下 物 品 讓 同 學 們 訂 購 :$ $單 行 簿 2.50 正 覺 的 道 路 ( 中 一 作 業 ) 10.00數 學 簿 2.50 正 覺 的 道 路 ( 中 二 課 本 ) 10.00地 理 簿 2.50 正 覺 的 道 路 ( 中 二 作 業 ) 20.00音 樂 簿 2.80 正 覺 的 道 路 ( 中 三 課 本 ) 30.00藝 術 點 滴 簿 9.40 正 覺 的 道 路 ( 中 三 作 業 ) 10.00手 冊 20.00 佛 學 書 ( 第 一 冊 ) 15.00中 文 作 文 紙 ( 每 疊 50 張 ) 11.50 佛 學 作 業 ( 第 一 冊 ) 6.00英 文 作 文 紙 ( 每 疊 50 張 ) 9.00 佛 學 書 ( 第 二 冊 ) 15.00中 文 作 文 快 勞 ( 連 快 勞 夾 ) 3.20 佛 學 作 業 ( 第 二 冊 ) 6.00英 文 作 文 快 勞 ( 連 快 勞 夾 ) 3.20 佛 學 書 ( 第 三 冊 ) 15.00中 文 答 題 簿 ( 薄 ) 1.70 佛 學 作 業 ( 第 三 冊 ) 6.00英 文 答 題 簿 ( 薄 ) 1.70 正 覺 的 道 路 ( 上 卷 ) 25.00中 文 答 題 簿 ( 厚 ) 2.90 正 覺 的 道 路 ( 下 卷 ) 25.00英 文 答 題 簿 ( 厚 ) 2.90 恤 衫 校 章 4.00正 覺 的 道 路 ( 中 一 課 本 ) 20.00 領 帶 20.002 學 生 如 須 購 買 以 上 物 品 , 可 自 行 到 校 務 處 取 訂 購 表 填 寫 。 填 寫 後 , 將 訂 購 表 連 同 所 須 款 項 交 給班 長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35


3 班 長 於 每 星 期 一 第 一 節 及 第 二 節 小 息 到 校 務 處 遞 交 訂 購 表 及 所 須 款 項 。 並 於 星 期 二 第 二 節 小 息到 校 務 處 領 取 已 訂 購 之 物 品 。 如 星 期 一 為 學 校 假 期 , 班 長 則 順 延 於 星 期 二 第 一 及 第 二 節 小 息 到校 務 處 遞 交 訂 購 表 。4 同 學 如 需 購 買 手 冊 及 佛 學 作 業 時 , 可 隨 時 到 校 務 處 購 買 , 但 遺 失 或 損 壞 手 冊 者 , 必 須 事 前 通 知班 主 任 , 並 請 班 主 任 於 訂 購 表 上 簽 署 。10.6 【 繳 交 費 用 】1 習 作 簿 費 : 每 學 期 開 始 時 , 學 校 會 在 通 告 內 列 明 各 級 在 該 學 年 須 繳 交 的 習 作 簿 費 用 , 學 生 應 於開 課 的 第 二 天 將 款 額 交 予 班 主 任 。2 學 費 及 堂 費 : 中 一 至 中 六 學 生 不 需 繳 交 學 費 。 中 四 至 中 六 學 生 則 需 分 兩 期 繳 交 一 定 數 目 的 堂 費 。3 冷 氣 費 : 學 校 已 全 面 安 裝 冷 氣 , 亦 獲 政 府 批 准 向 學 生 收 取 校 本 管 理 的 「 作 特 別 用 途 認 可 收 費 」, 以支 付 冷 氣 耗 電 費 用 。 學 生 須 於 每 學 年 繳 交 兩 次 冷 氣 費 ; 經 濟 有 因 難 的 學 生 可 申 請 豁 免 。4 雜 費 : 學 生 必 須 繳 交 經 學 校 批 准 向 學 生 收 取 , 作 學 習 或 課 外 活 動 用 途 的 費 用 , 包 括 家 長 教 師 會費 、 學 生 會 費 、 社 員 會 費 、 佛 青 團 費 、 學 校 旅 行 等 雜 費 。5 繳 費 方 法 :費 用 一 般 以 現 金 方 式 繳 交 。10.7 【 書 簿 津 貼 、 學 生 車 船 津 貼 和 上 網 費 津 貼 】1 申 請 須 知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將 自 行 與 已 接 獲 申 請 資 助 的 家 庭 聯 絡 , 跟 進 新 學 年 的 資 助 申 請 。 沒 有 參 與 資 助 計 劃 或 曾 申 請 但 不 獲 批 准 的 家 庭 , 如 有 意 提 出 申 請 , 可 向 學 校 索 取 申 請 表格 。 校 務 處 在 開 課 期 間 會 收 集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 集 體 寄 回 資 助 辦 事 處 ; 學 生 如 在 開 課 後 提 出申 請 , 需 自 行 將 表 格 寄 回 資 助 辦 事 處 。2 各 項 申 請 的 基 本 條 件 及 資 助 幅 度 : 學 校 書 簿 津 貼 : 中 一 至 中 六 符 合 資 格 的 學 生 可 獲 書 簿 津 貼 之 全 額 或 半 額 。 車 船 津 貼 : 中 一 至 中 六 學 生 居 住 地 點 與 學 校 需 相 距 超 逾 十 分 鐘 之 車 程 , 並 必 需 乘搭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上 學 者 可 獲 津 貼 。 上 網 費 津 貼 : 協 助 中 一 至 中 六 符 合 資 格 的 學 生 購 置 價 格 相 宜 的 上 網 服 務 和 電 腦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36


10.8 【 颱 風 及 暴 雨 】在 受 颱 風 或 暴 雨 影 響 期 間 , 請 留 意 以 下 之 安 排 :1 暴 雨 警 告 黃 色 暴 雨 警 告 信 號 生 效 , 學 校 會 照 常 上 課 。 當 紅 色 或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信 號 生 效 時 :(a) 如 信 號 在 上 課 前 發 出 , 學 校 將 會 停 課 , 學 生 應 留 在 家 中 。(b) 如 信 號 在 學 生 上 學 途 中 發 出 , 學 校 將 會 停 課 , 但 學 校 會 實 施 應 急 措 施 , 安 排 教 職員 照 顧 返 抵 學 校 的 學 生 , 校 方 會 在 較 安 全 情 況 下 讓 學 生 離 校 返 家 。(c) 如 信 號 在 上 課 時 間 內 發 出 , 學 生 應 留 在 校 內 , 學 校 會 繼 續 上 課 , 直 至 在 正 常 下 課時 間 而 學 生 可 安 全 返 家 為 止 。2 颱 風 當 天 文 台 懸 掛 八 號 或 以 上 之 風 球 , 學 校 停 課 。 如 在 上 課 以 前 颱 風 迫 近 , 教 育 局 局 長 會 按 情 況 需 要 , 在 各 電 台 及 電 視 台 發 出 公 佈 , 通 知 家長 應 否 讓 學 生 上 學 , 請 留 意 本 校 位 處 之 地 區 為 東 九 龍 黃 大 仙 區 。 如 在 上 課 時 間 內 已 懸 掛 一 號 或 三 號 風 球 , 而 天 氣 情 況 可 能 迅 速 惡 化 , 學 校 在 接 獲 教 育 局 長指 示 後 亦 會 隨 時 停 課 , 校 方 會 在 較 安 全 情 況 下 讓 學 生 離 校 返 家 。 如 風 球 已 降 至 三 號 或 以 下 , 接 著 的 上 課 日 學 校 將 會 復 課 , 惟 家 長 若 認 為 天 氣 、 道 路 或 交 通仍 未 恢 復 正 常 , 應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讓 學 生 上 學 。3 持 續 大 雨 及 雷 暴 在 持 續 大 雨 及 雷 暴 期 間 , 家 長 可 因 居 住 地 區 之 天 氣 、 道 路 及 交 通 情 況 惡 劣 而 決 定 不 讓 學 生上 學 。 如 遇 校 內 考 試 或 測 驗 , 學 生 因 上 述 特 殊 理 由 而 缺 課 , 校 方 不 會 為 缺 席 的 學 生 另 行 安排 測 驗 與 考 試 的 日 期 , 在 此 等 特 殊 情 況 下 , 學 生 將 不 會 遭 受 任 何 處 罰 。4 學 校 停 課 與 公 開 考 試 是 否 取 消 並 無 必 然 關 係 。5 如 學 校 舉 行 活 動 當 天 因 颱 風 或 暴 雨 影 響 而 需 要 作 改 動 時 , 校 方 會 即 時 將 最 新 消 息 放 在 學 校 網 頁上 。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37


11 新 生 家 長 最 想 知 的「 學 生 手 冊 」 及 「 學 生 事 務 指 引 」 均 已 列 寫 出 一 般 守 則 , 如 遲 到 與 請 假 的 處 理 , 家 長 宜 多 關 注 、 翻查 。 以 下 是 一 些 較 細 微 的 校 園 生 活 小 節 , 相 信 會 是 剛 轉 換 新 環 境 的 同 學 和 家 長 所 關 心 的 。11.1 【 午 膳 安 排 】學 生 是 要 成 長 的 , 所 有 同 學 在 午 膳 時 間 均 可 自 行 安 排 , 校 方 鼓 勵 他 們 擁 有 自 己 的 自 由 空 間 。 學 校 食物 部 每 月 會 派 發 預 訂 午 膳 餐 單 供 同 學 訂 購 下 一 個 月 的 午 膳 。此 外 , 食 物 部 也 售 賣 即 食 麵 、 小 食 、 飲 品 ; 另 外 , 操 場 設 飲 用 水 機 以 方 便 同 學 。 學 生 亦 可 在 校 外 用膳 ; 老 師 會 在 附 近 食 肆 時 加 巡 查 。11.2 【 容 許 攜 帶 手 提 電 話 嗎 ?】不 容 許 。 若 有 特 別 原 因 , 家 長 可 向 班 主 任 申 請 短 期 攜 帶 。 遇 急 事 , 學 生 可 向 校 務 處 借 用 電 話 。11.3 【 如 何 肯 定 校 外 的 活 動 是 由 校 方 主 辦 的 ?】一 般 活 動 均 會 派 發 家 長 通 告 。 而 個 別 牽 涉 少 數 學 生 的 活 動 , 如 賣 旗 、 學 科 實 地 考 察 等 , 則 會 以 手 冊知 會 家 長 或 個 別 派 發 『 校 外 活 動 通 告 』, 每 張 均 獨 立 加 蓋 校 印 , 而 且 要 家 長 簽 名 表 示 同 意 。11.4 【 課 本 太 重 怎 麼 辦 ?】中 一 同 學 的 書 簿 第 一 學 期 可 留 書 在 班 房 內 , 之 後 若 有 需 要 , 可 向 校 方 申 請 學 生 儲 物 櫃 。( 由 於 數 量不 足 , 校 內 儲 物 櫃 只 供 浮 動 班 別 及 校 隊 使 用 。)11.5 【 遺 失 通 告 如 何 是 好 ?】所 有 學 校 通 告 可 在 學 校 網 頁 下 載 。 (http://www.bhscmc.edu.hk)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38


12 其 他常 用 網 址 、 電 話 :機 構 網 址 / 地 址 電 話佛 教 孔 仙 洲 紀 念 中 學http://www.bhscmc.edu.hk 九 龍 斧 山平 定 道 10 號2322 69152321 7095駐 校 社 工 林 玉 鳴 姑 娘 2326 6555香 港 佛 教 聯 合 會http://www.hkbuddhist.org 香 港 灣 仔駱 克 道 338 號 1 樓2574 9371教 育 局 http://www.edb.gov.hk 2891 0088香 港 教 育 城 http://www.hkedcity.net 2624 1000家 庭 與 學 校 合 作 事 宜 委 員 會http://chsc.edb.hkedcity.net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http://www.sfaa.gov.hk 2802 2345金 達 校 服 / 利 群 學 生 毛 衣 公 司( 校 服1/ 毛 衣 )九 龍 砵 蘭 街 412 號 地 下( 港 鐵 太 子 站 D 出 口 )2749 9932金 綸 校 服 公 司 ( 體 育 服 裝 ) 九 龍 旺 角 太 子 道 西 218-220 號 2380 8710維 多 利 校 服 公 司( 校 服2/ 校 褸 )九 龍 彩 虹 邨 金 碧 樓 第 32 號 舖 2321 17331中 四 至 中 六 男 女 校 服2中 一 至 中 三 男 女 校 服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39


校 址 :九 龍 斧 山 平 定 道 10 號電 話 : 2322 6915 傳 真 :2351 3614網 頁 :http://www.bhscmc.edu.hk電 郵 地 址 : mail@bhscmc.edu.hk家 長 手 冊 2013-2014 頁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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