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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畫 主 持 人 : 黃 乾 全協 同 主 持 人 : 董 貞 吟研 究 人 員 : 林 慧 芳 、 王 世 傑研 究 助 理 : 李 麗 紅業 務 主 管 單 位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受 委 託 單 位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審 議 編 號 :<strong>EPA</strong>-<strong>88</strong>-<strong>U1F2</strong>-<strong>03</strong>-<strong>001</strong>
目錄第 一 章 前 言 ……………………………………………….. 1第 二 章 研 究 設 計 ………………………………………….. 3第 一 節 研 究 對 象 ……………………………………….. 3第 二 節 研 究 工 具 ……………………………………….. 4第 三 節 資 料 收 集 與 分 析 ……………………………….. 7第 四 節 研 究 流 程 ……………………………………….. 9第 三 章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 10第 一 節 我 國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對 策 探 討 …………….. 10第 二 節 各 國 與 我 國 管 制 措 施 之 比 較 分 析 …………….. 16第 三 節 民 眾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滿 意 度 及 相 關 因 素 …….. 49第 四 節 航 空 監 測 資 料 及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分 析 ……….. 87第 四 章 研 究 結 論 與 建 議 ………………………………….. 117第 一 節 研 究 結 論 ……………………………………….. 117第 二 節 研 究 建 議 ……………………………………….. 121參 考 文 獻 …………………………………………………… 128附 錄 一 日 本 防 音 工 程 名 稱 說 明附 錄 二 居 民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施 政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附 錄 三 教 師 對 學 校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施 政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附 錄 四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原 始 資 料附 錄 五 86.7~87.6 航 空 噪 音 等 噪 音 線 圖
表 目 錄3-1-1 各 機 場 噪 音 敏 感 地 區 建 築 物 數 量 ………………… 143-2-1 美 國 LOS ANGELES 機 場 噪 音 容 許 位 準 表 …………. 243-2-2 住 宅 室 內 噪 音 量 標 準 值 …………………………… 263-2-3 雪 梨 機 場 成 本 估 計 的 測 量 建 議 …………………… 273-2-4 Ldn 規 定 之 土 地 相 容 性 使 用 對 策 …………………. 383-2-5 已 劃 定 公 告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 4<strong>03</strong>-2-6 加 拿 大 土 地 相 容 性 之 使 用 情 形 …………………… 423-2-7 英 國 土 地 相 容 性 對 策 ……………………………… 443-2-8 各 國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措 施 之 比 較 …………………… 473-3-1 社 會 人 口 學 變 項 分 佈 情 形 ………………………… 513-3-2 教 師 人 口 學 變 項 分 佈 ……………………………… 523-3-3 居 民 受 噪 音 污 染 狀 況 ……………………………… 563-3-4 教 師 受 噪 音 污 染 狀 況 ……………………………… 573-3-5 居 民 機 場 利 益 評 估 ………………………………… 593-3-6 教 師 機 場 利 益 評 估 ………………………………… 593-3-7 居 民 航 空 噪 音 風 險 ………………………………… 613-3-8 教 師 航 空 噪 音 風 險 ………………………………… 623-3-9 居 民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的 期 待 ……………………… 653-3-10 居 民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期 望 量 表 的 得 分 情 形 …… 66
3-3-11 教 師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的 期 待 ……………………… 663-3-12 教 師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期 望 量 表 的 得 分 情 形 …… 663-3-13 居 民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的 認 知 程 度 ………………… 693-3-14 居 民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認 知 量 表 的 得 分 情 形 …… 693-3-15 教 師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的 認 知 程 度 ………………… 7<strong>03</strong>-3-16 教 師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認 知 量 表 的 得 分 情 形 …… 7<strong>03</strong>-3-17 居 民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的 滿 意 度 ……………… 713-3-18 居 民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滿 意 度 量 表 的 得 分 情 形 … 723-3-19 教 師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的 滿 意 度 …………………… 733-3-20 教 師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滿 意 度 量 表 的 得 分 情 形 … 733-3-21 居 民 在 不 同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的 反 應 的 差 異 ……… 773-3-22 教 師 在 不 同 地 區 反 應 的 差 異 ……………………… 793-4-1 松 山 機 場 各 監 測 站 之 DNL 與 管 制 區 類 別 之 分 佈 情形 …………………………………………………… 893-4-2 台 中 水 湳 機 場 各 監 測 站 之 DNL 與 管 制 區 類 別 之 分佈 情 形 ……………………………………………… 933-4-3 小 港 國 際 機 場 各 監 測 站 之 DNL 與 管 制 區 類 別 之 分佈 情 形 ……………………………………………… 943-4-4 中 正 國 際 機 場 各 監 測 站 之 DNL 與 管 制 區 類 別 之 分佈 情 形 ……………………………………………… 99
圖 目 錄2-4-1 研 究 流 程 圖 ………………………………………. 93-3-1 滿 意 度 模 式 簡 圖 …………………………………. 8<strong>03</strong>-3-2 徑 路 分 析 圖 ( 居 民 部 份 )…………………………. 813-3-3 修 飾 後 的 徑 路 分 析 圖 ( 居 民 部 份 )………………. 823-3-4 徑 路 分 析 圖 ( 教 師 部 份 )…………………………. 833-3-5 修 飾 後 的 徑 路 分 析 圖 ( 教 師 部 份 )………………. 843-4-1 松 山 機 場 三 民 國 小 測 站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集 率 對 照 圖 (TSA3)………………………………. 1053-4-2 松 山 機 場 三 民 國 小 測 站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件 數 對 照 圖 (TSA3)………………………………. 1053-4-3 松 山 機 場 憲 兵 司 令 部 測 站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蒐 集 率 對 照 圖 (TSA7)……………………………. 1063-4-4 松 山 機 場 憲 兵 司 令 部 測 站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事 件 數 對 照 圖 (TSA7)……………………………. 1063-4-5 松 山 機 場 蘭 州 國 中 測 站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集 率 對 照 圖 (TSA9)………………………………. 1073-4-6 松 山 機 場 蘭 州 國 中 測 站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件 數 對 照 圖 (TSA9)………………………………. 1073-4-7 中 正 機 場 05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 集 率對 照 圖 (TPE1)……………………………………. 1083-4-8 中 正 機 場 05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 件 數對 照 圖 (TPE1)……………………………………. 1083-4-9 中 正 機 場 06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 集 率對 照 圖 (TPE2)……………………………………. 109
3-4-10 中 正 機 場 06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 件 數對 照 圖 (TPE2)……………………………………. 1093-4-11 中 正 機 場 大 園 國 中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 集 率對 照 圖 (TPE6)……………………………………. 11<strong>03</strong>-4-12 中 正 機 場 大 園 國 中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 件 數對 照 圖 (TPE6)……………………………………. 11<strong>03</strong>-4-13 台 中 水 湳 機 場 18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集 率 對 照 圖 (TCN1)………………………………. 1113-4-14 台 中 水 湳 機 場 18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件 數 對 照 圖 (TCN1)………………………………. 1113-4-15 台 中 水 湳 機 場 36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集 率 對 照 圖 (TCN2)………………………………. 1123-4-16 台 中 水 湳 機 場 36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件 數 對 照 圖 (TCN2)………………………………. 1123-4-17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09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集 率 對 照 圖 (KHH1)………………………………. 1133-4-18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09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件 數 對 照 圖 (KHH1)………………………………. 1133-4-19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27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集 率 對 照 圖 (KHH2)………………………………. 1143-4-20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09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件 數 對 照 圖 (KHH2)………………………………. 1143-4-21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青 山 國 小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集 率 對 照 圖 (KHH5)………………………………. 1153-4-22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青 山 國 小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件 數 對 照 圖 (KHH5)………………………………. 115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策 略 及 標 準 規 劃 研 究第 一 章 前 言航 空 事 業 的 發 展 一 日 千 里 , 飛 機 已 成 為 現 代 進 步 的 工 商 社 會 中 用以 縮 短 兩 地 , 成 為 世 界 地 球 村 不 可 或 缺 的 交 通 工 具 。 也 為 了 其 快 捷 與便 利 , 機 場 往 往 就 建 設 於 人 口 密 集 的 都 市 , 且 也 因 都 市 的 發 展 , 民 眾居 住 的 地 方 也 就 愈 靠 近 機 場 。 因 此 機 場 的 設 立 帶 給 民 眾 很 大 的 便 捷 ,但 與 機 場 並 存 高 分 貝 、 高 頻 率 的 航 空 噪 音 卻 也 成 為 機 場 附 近 居 民 的 夢魘 。 如 此 也 時 常 引 發 民 眾 陳 情 事 件 , 甚 至 引 起 抗 爭 的 社 會 運 動 。噪 音 是 現 代 進 步 社 會 下 的 附 帶 產 物 , 在 我 們 生 活 的 環 境 中 , 就 不可 避 免 的 接 受 各 式 各 樣 的 噪 音 , 如 交 通 噪 音 、 工 業 噪 音 、 機 場 噪 音 、營 建 噪 音 等 。 其 也 繼 空 氣 污 染 後 成 為 民 眾 最 厭 惡 的 公 害 問 題 。 環 保 署對 於 解 決 噪 音 污 染 問 題 , 已 於 民 國 72 年 5 月 13 日 訂 定 發 佈 的 「 噪 音管 制 法 」, 並 相 繼 立 下 了 各 種 法 規 、 辦 法 ; 以 此 為 據 , 以 改 善 生 活 中的 噪 音 問 題 , 期 待 給 社 會 大 眾 一 個 優 良 的 環 境 品 質 。特 別 在 針 對 航 空 噪 音 改 善 方 面 , 除 了 根 據 「 民 用 航 空 器 航 空 噪 音管 制 辦 法 」、「 民 用 航 空 器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標 準 」 等 法 規 予 以 執 行 外 , 環保 署 更 於 民 國 83 年 8 月 31 日 訂 定 發 布 「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航 空 噪 音 防 制辦 法 」, 以 防 制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的 航 空 噪 音 , 並 指 定 民 航 局 及 空 軍 應 主動 補 助 防 制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航 空 噪 音 影 響 , 為 此 民 航 局 提 出 以 徵 收 「 特別 降 落 費 」 作 為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和 籌 措 防 制 工 程 經 費 來 源 , 雖 遭 航空 公 司 反 對 , 幾 經 波 折 後 , 於 民 國 85 年 1 月 1 日 開 始 對 民 用 航 空 器(2)加 收 「 降 落 費 」, 以 支 應 辦 理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相 關 補 助 之經 費 來 源 。 並 於 民 國 86 年 5 月 16 日 發 布 「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航 空 噪 音 防制 相 關 經 費 補 助 原 則 暨 執 行 要 點 」 以 落 實 航 空 噪 音 的 改 善 及 補 償 的 措施 。 這 些 我 國 防 制 機 場 噪 音 的 相 關 行 政 法 規 即 在 督 促 政 府 實 施 航 空 噪音 防 制 政 策 , 用 以 降 低 機 場 附 近 居 民 的 噪 音 危 害 與 不 滿 。我 國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對 策 的 架 構 , 係 參 酌 歐 、 美 、 日 各 先 進 國 家 所1
建 立 , 而 實 施 後 國 內 民 眾 對 政 策 的 反 應 為 何 ? 如 在 監 測 網 的 架 構 、 航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劃 分 、 土 地 的 規 劃 、 機 場 噪 音 的 控 制 等 等 能 收 受 多 少 的預 期 成 效 ? 又 如 自 85 年 開 始 每 年 所 收 取 的 約 新 台 幣 8 億 元 補 助 經 費 ,在 粥 少 僧 多 的 情 況 下 , 環 保 、 航 空 主 管 機 關 面 臨 了 管 制 與 補 助 執 行 的困 難 , 防 制 效 果 鑑 定 的 公 信 力 及 民 眾 的 接 受 度 等 問 題 , 因 此 本 研 究 為協 助 解 決 上 述 問 題 , 以 達 到 下 列 目 的 :1、 瞭 解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及 補 助 執 行 現 況 。2、 掌 握 各 機 場 民 眾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的 需 求 及 對 政 府 施 政 的 滿 意 度 。3、 評 估 航 空 噪 音 改 善 效 果 , 研 提 航 空 器 噪 音 管 制 對 策 , 以 修 正 航 空噪 音 管 制 相 關 法 令 之 參 考 。4、 提 出 機 場 噪 音 改 善 補 助 方 案 , 落 實 污 染 者 付 費 及 補 助 公 平 原 則 。5、 評 估 航 空 運 輸 管 理 與 噪 音 發 展 趨 勢 , 發 展 機 場 都 市 , 結 合 土 地 相容 性 使 用 。2
第 二 章 研 究 方 法本 研 究 運 用 內 容 分 析 法 、 結 構 式 問 卷 調 查 法 及 統 計 分 析 等 方法 , 蒐 集 各 國 文 獻 及 我 國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 噪 音 監 測 資 料 、 補 助 執 行 現況 、 運 用 社 會 行 為 模 式 設 計 問 卷 調 查 , 再 進 行 資 料 之 分 析 及 處 理 。 以研 擬 建 議 方 案 。 本 章 包 括 研 究 對 象 、 研 究 工 具 、 資 料 收 集 與 分 析 及 研究 流 程 等 。第 一 節 研 究 對 象本 研 究 問 卷 調 查 母 群 體 為 桃 園 中 正 機 場 、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周 圍 接 受民 航 局 補 助 , 完 成 校 舍 噪 音 改 善 設 施 的 學 校 之 教 師 , 台 北 松 山 機 場二 、 三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及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二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內 的 居民 做 為 研 究 範 圍 。 而 根 據 台 北 市 政 府 環 保 局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十 一 月 三 十日 所 公 告 的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及 台 北 市 政 府 民 政 局 的 資 料 , 台 北 市 屬 於松 山 機 場 的 二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內 的 住 戶 包 括 大 同 區 、 中 山 區 、 松 山區 、 內 湖 區 4 個 區 內 16 個 里 約 28000 戶 及 三 級 管 制 區 內 的 住 戶 包 括中 山 區 、 松 山 區 2 區 內 8 個 里 約 15000 戶 。 高 雄 市 政 府 環 保 局 及 高 雄市 政 府 民 政 局 的 資 料 , 高 雄 市 屬 於 小 港 機 場 二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內 住戶 的 資 料 , 包 含 小 港 區 、 前 鎮 區 內 9 個 里 約 13000 戶 為 研 究 母 群 體 。每 區 根 據 當 地 民 政 局 或 戶 政 事 務 所 所 提 供 的 戶 政 資 料 , 台 北 市 資料 為 列 印 的 , 故 採 等 距 隨 機 抽 樣 的 方 法 抽 出 二 、 三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代 表 樣 本 各 300 戶 , 高 雄 市 資 料 為 電 子 檔 故 直 接 以 電 腦 亂 數 隨 機 抽 出300 戶 做 為 研 究 樣 本 , 共 900 戶 。 每 戶 以 其 居 住 家 中 的 20 歲 以 上 的成 年 人 一 人 為 代 表 接 受 訪 問 。 若 遭 拒 訪 或 空 戶 時 , 則 以 住 家 附 近 鄰 居為 替 代 樣 本 , 替 代 原 則 依 序 為 住 家 上 一 戶 、 下 一 戶 、 上 二 戶 、 下 二 戶直 到 在 樣 本 附 近 找 到 替 代 戶 為 止 , 若 住 家 沒 有 上 下 戶 則 以 左 右 戶 代替 , 進 行 訪 問 。教 師 問 卷 以 桃 園 縣 及 高 雄 市 接 受 補 助 完 成 航 空 噪 音 隔 音 設 施 的3
13 所 學 校 的 教 師 為 母 群 體 , 抽 出 9 所 代 表 學 校 , 因 學 校 導 師 與 學 生接 觸 較 密 切 也 較 注 意 教 室 內 的 設 備 , 故 以 這 些 學 校 的 全 部 的 導 師 為 樣本 ,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 以 分 析 居 民 及 教 師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及 補 助 措 施 之滿 意 度 。此 外 , 並 蒐 集 松 山 機 場 、 中 正 國 際 機 場 、 台 中 水 湳 機 場 、 高 雄小 港 機 場 等 地 噪 音 監 測 原 始 資 料 , 進 而 分 析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DNL)與 蒐 集 率 、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DNL) 與 事 件 數 之 相 關 性 ; 再 探 討 各 測站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DNL) 與 依 等 噪 音 線 所 規 劃 之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相符 度 、 及 各 監 測 站 之 監 測 值 正 確 性 。第 二 節 研 究 工 具本 研 究 是 先 蒐 集 國 外 之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網 、 民 用 航 空 器 噪 音 管 制 、機 場 周 圍 防 制 措 施 及 住 宅 防 音 補 助 設 施 等 相 關 文 獻 , 再 調 查 我 國 航 空噪 音 管 制 、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網 的 規 劃 、 目 前 補 助 執 行 現 況 、 土 地 使 用 規劃 後 , 探 討 我 國 未 來 改 善 航 空 噪 音 補 助 之 措 施 。另 外 , 蒐 集 監 測 原 始 資 料 , 檢 討 監 測 資 料 的 正 確 性 及 完 整 性 。民 眾 調 查 方 面 則 使 用 結 構 式 問 卷 做 為 測 量 的 工 具 。 問 卷 設 計 主 要根 據 研 究 目 的 , 收 集 相 關 文 獻 及 配 合 研 究 架 構 而 成 , 共 完 成 「 居 民 對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施 政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 及 「 教 師 對 學 校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施政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 各 乙 份 。以 下 就 問 卷 發 展 過 程 、 問 卷 內 容 、 效 度 及 預 試 過 程 分 述 如 後 :一 、 問 卷 發 展 過 程(1) 收 集 噪 音 對 人 體 影 響 的 文 獻 。(2) 收 集 現 有 國 內 外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3) 參 考 國 內 外 相 關 研 究 的 設 計 。二 、 問 卷 內 容4
( 一 ) 效 度 處 理調 查 問 卷 效 度 , 採 專 家 效 度 (expert validity) 及 內 容 效 度(content validity) 予 以 考 驗 。 在 問 卷 初 擬 後 請 國 內 專 家 、 學 者 進 行內 容 效 度 審 查 , 對 每 個 題 目 依 其 研 究 變 項 的 適 用 性 、 需 要 性 、 及 內 容涵 蓋 面 , 衡 量 其 是 否 適 當 , 予 以 評 等 及 建 議 , 修 定 完 成 問 卷 , 建 立 效度 。( 二 ) 預 試以 隨 機 抽 樣 抽 出 研 究 對 象 中 但 非 本 研 究 樣 本 居 民 35 戶 、 教 師 48人 進 行 預 試 。 預 試 結 果 中 , 居 民 有 效 問 卷 31 份 , 教 師 有 效 問 卷 41 份 。每 份 問 卷 填 答 時 間 約 15~25 分 鐘 。 各 量 表 信 度 都 達 0.86 以 上 。( 三 ) 正 式 問 卷 內 容• 居 民 問 卷 ( 附 錄 二 )1. 航 空 噪 音 污 染 情 況 及 行 為 意 向 :7 題 。以 受 航 空 噪 音 影 響 的 時 段 、 厭 煩 度 、 環 境 公 害 等 問 題 瞭 解 居 民 受航 空 噪 音 的 污 染 情 況 、 陳 情 及 遷 居 等 行 為 瞭 解 其 可 能 行 為 的 反 應 。2.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滿 意 度 :10 題 。以 現 有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中 居 民 可 感 受 到 的 項 目 , 瞭 解 居 民對 政 府 的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滿 意 度 。 根 據 文 獻 細 分 為 飛 行 與 機 場 音 源 防制 4 題 (1,2,3,4), 機 場 構 造 2 題 (5,6), 經 濟 補 助 3 題 (7,8,9), 整 體 1 題 (10)。3.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認 知 :10 題同 樣 以 現 有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中 居 民 可 感 受 到 的 項 目 , 瞭 解居 民 對 政 府 的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認 知 , 題 型 與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滿 意 度 相 同 。因 此 也 分 為 飛 行 與 機 場 音 源 方 面 4 題 (1,2,3,4), 機 場 構 造 2 題(5,6), 經 濟 補 助 3 題 (7,8,9), 整 體 1 題 (10)。4.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期 望 :18 題根 據 文 獻 , 列 出 居 民 對 政 府 的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期 望 。 其中 再 細 分 為 飛 行 與 機 場 音 源 防 制 4 題 (1,2,3,4,8), 機 場 構 造 4題 (5,6,7), 經 濟 補 助 10 題 (9~18)。5
5. 機 場 損 益 評 估 :3 大 題 。包 含 以 下 三 方 面 :Ⅰ、 機 場 的 利 益 覺 知 :6 項 。Ⅱ、 航 空 噪 音 的 風 險 覺 知 :14 項 。Ⅲ、 對 航 空 噪 音 的 風 險 認 知 :14 項 。6. 基 本 資 料 :包 括 性 別 、 年 齡 、 婚 姻 狀 況 、 社 經 狀 況 、 住 宅 型 式 、 居 住 年 數 等社 會 人 口 學 變 項 。• 教 師 問 卷 類 似 居 民 問 卷 如 附 錄 3, 在 此 就 不 同 之 處 做 解 釋 :1. 航 空 噪 音 污 染 情 況 及 行 為 意 向 :7 題 。遷 居 行 為 意 圖 改 為 調 校 行 為 意 圖 。2.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滿 意 度 :8 題 。以 現 有 學 校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中 教 師 可 感 受 到 的 項 目 , 瞭 解教 師 對 政 府 的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滿 意 度 , 因 學 校 已 有 隔 音 設 施 , 先 就 隔音 設 施 的 滿 意 度 先 問 。 其 內 容 分 為 經 濟 補 助 4 題 (1,2,3,4), 綠帶 規 劃 1 題 (5), 飛 行 與 機 場 音 源 防 制 2 題 (6,7), 整 體 1 題 (8)。3.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認 知 :8 題同 樣 以 現 有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中 教 師 可 感 受 到 的 項 目 , 瞭 解教 師 對 政 府 的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認 知 , 題 型 與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滿 意 度 相 同 。因 此 也 分 為 經 濟 補 助 4 題 (1,2,3,4), 綠 帶 規 劃 1 題 (5), 飛 行 與機 場 音 源 防 制 2 題 (6,7), 整 體 1 題 (8)。4.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期 望 :18 題根 據 文 獻 , 列 出 教 師 對 政 府 的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期 望 。 其中 再 細 分 為 經 濟 補 助 7 題 (1,2,3,4,5,11,12), 綠 帶 規 劃 1 題(6), 飛 行 與 機 場 音 源 防 制 4 題 (7,8,9,10)。5. 機 場 損 益 評 估 :3 大 題 。包 含 以 下 三 方 面 :Ⅰ、 機 場 的 利 益 覺 知 :7 項 。6
Ⅱ、 航 空 噪 音 的 風 險 覺 知 :12 項 。主 要 就 教 師 在 學 校 工 作 中 的 影 響 覺 知Ⅲ、 對 航 空 噪 音 的 風 險 認 知 :14 項 。6. 基 本 資 料 :包 括 性 別 、 年 齡 、 婚 姻 狀 況 、 教 育 程 度 、 服 務 年 資 、 學 校 所 在 地等 社 會 人 口 學 變 項 。第 三 節 資 料 收 集 與 分 析一 、 資 料 收 集航 空 噪 音 監 測 資 料 收 集 主 要 是 由 民 航 局 提 供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原 始資 料 後 , 再 依 「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辦 法 」 中 規 定 , 進 行 資 料轉 檔 並 予 以 分 類 。問 卷 資 料 收 集 主 要 分 四 個 部 份 : 訪 視 員 徵 選 、 訪 視 員 訓 練 , 行 政聯 繫 、 收 集 過 程 分 述 如 下 :( 一 ) 訪 視 員 徵 選本 研 究 以 訪 視 員 來 協 助 研 究 時 居 民 訪 談 時 之 人 力 。 結 果 共 徵 得 訪視 員 32 人 。 並 舉 行 訪 視 員 訓 練 以 降 低 因 訪 視 員 個 別 差 異 造 成 之 誤差 , 以 提 昇 未 來 訪 視 資 料 的 正 確 性 。( 二 ) 聯 繫 工 作1. 對 所 抽 出 的 900 戶 居 民 , 以 明 信 片 事 先 通 知 。 以 取 得 信 任 , 同 時使 得 訪 視 工 作 能 順 利 完 成 。2. 學 校 方 面 則 先 與 校 長 聯 繫 後 , 寄 發 公 文 , 請 有 關 行 政 人 員 協 助 問卷 的 發 放 及 回 收 。( 三 ) 收 集 過 程問 卷 資 料 收 集 的 時 間 為 <strong>88</strong> 年 1 月 16 日 訪 訓 結 束 至 <strong>88</strong> 年 2 月 24日 ,2 位 訪 員 為 一 組 , 進 行 家 訪 完 成 資 料 的 收 集 。學 校 問 卷 於 1 月 中 寄 發 至 各 學 校 , 並 於 一 個 星 期 後 回 收 並 寄 回 。7
二 、 資 料 分 析航 空 噪 音 監 測 原 始 資 料 經 電 腦 轉 檔 後 , 將 DNL 輸 入 Excel 檔 , 再參 照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將 各 測 站 分 級 ; 另 一 方 面 截 取 原 始 資 料 中 的DNL、 蒐 集 率 及 事 件 數 , 輸 入 Excel 檔 繪 製 直 條 圖 再 分 析 其 變 化 。問 卷 資 料 方 面 , 問 卷 收 回 後 將 有 效 問 卷 的 資 料 譯 碼 以 dBase forwindows 輸 入 電 腦 , 再 轉 換 成 SPSS 檔 , 以 SPSS for Windows 8.0 的套 裝 軟 體 處 理 進 行 統 計 資 料 分 析 。三 、 統 計 分 析依 研 究 的 目 的 及 架 構 , 將 問 卷 資 料 採 下 列 幾 種 統 計 方 法 進 行 分析 , 統 計 考 驗 皆 以 α=.05 作 為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 一 ) 描 述 性 統 計描 述 自 變 項 與 依 變 項 之 分 佈 情 形 , 將 類 別 資 料 以 次 數 分 配 、 百分 率 的 方 式 敘 述 ; 等 距 資 料 則 以 平 均 值 、 標 準 差 等 敘 述 。( 二 ) 推 論 統 計1.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ANOVA)以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 比 較 台 北 三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 台 北 二 級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及 高 雄 二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民 眾 在 各 連 續 變 項 回 答情 形 的 異 同 。2. x 2檢 定以 x 2 檢 定 , 比 較 台 北 三 級 、 二 級 及 高 雄 二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民眾 在 各 類 別 變 項 回 答 情 形 的 異 同 。3. t 檢 定就 桃 園 及 高 雄 兩 個 區 域 的 學 校 教 師 以 t 檢 定 , 比 較 其 兩 個 區 域 的教 師 在 各 變 項 填 答 情 形 的 異 同 。4. 徑 路 分 析 (Path analysis)整 體 「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滿 意 度 模 式 」 用 徑 路 分 析 的 方 式 ,劃 出 徑 路 圖 , 以 能 清 楚 的 呈 現 變 項 間 的 整 體 概 念 及 解 釋 力 。8
第 四 節 研 究 流 程本 研 究 之 流 程 是 依 研 究 目 的 及 研 究 預 訂 進 度 訂 定 之 。確 立 研 究 目 的相 關 文 獻 及 資 料 蒐 集噪 音 防 制 補助 措 施 比較 、 分 析設 計 調 查建 立 問 卷 調 查監 測 資 料記 錄 整 理專 家 審 查選 擇 調 查 對 象預 試修 改 問 卷教 師 對 學 校 防音 設 施 及 施 政滿 意 度 調 查民 眾 社 會 行 為模 式 及 施 政 滿意 度 調 查資 料 統 計 、 分 析航 空 噪 音 管 制 策 略 及圖 2-4-1 研 究 流 程 圖9
第 二 章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本 研 究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 完 成 結 果 包 括 我 國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對 策探 討 、 各 國 與 我 國 管 制 措 施 之 比 較 分 析 、 民 眾 對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滿 意 度分 析 、 我 國 航 空 監 測 站 資 料 之 分 析 等 。第 一 節 我 國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對 策 探 討我 國 自 七 十 八 年 起 即 陸 續 委 託 辦 理 各 項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調 查 、 規 劃研 究 , 其 成 果 供 各 相 關 單 位 完 成 了 法 令 制 訂 、 監 測 網 設 置 、 防 制 改 善措 施 的 採 行 等 , 以 下 將 依 照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網 的 規 劃 、 調 查 評 估 、 防 制補 助 、 土 地 使 用 規 劃 、 建 物 調 查 等 加 以 說 明 。一 、 監 測 網環 保 署 於 七 十 八 年 辦 理 「 台 灣 地 區 機 場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網 規 劃 」 計畫 , 完 成 了 台 北 松 山 、 桃 園 中 正 、 台 中 水 湳 、 台 南 、 高 雄 小 港 及 花 蓮機 場 59 個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站 、12 個 試 車 噪 音 監 測 站 及 6 個 區 域 監 控 中(1)心 的 規 劃 。民 航 局 於 八 十 四 年 辦 理 嘉 義 、 屏 東 、 台 東 豐 年 、 澎 湖 馬 公 及 金 門尚 義 機 場 44 個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站 、9 個 試 車 噪 音 監 測 站 及 5 個 區 域 監(2)控 中 心 規 劃 。空 軍 總 部 於 八 十 五 年 辦 理 桃 園 軍 用 、 新 竹 、 台 中 清 泉 崗 、 高 雄 岡山 及 台 東 志 航 基 地 33 個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網 、6 個 試 車 噪 音 監 測 站 及 5(3)個 區 域 監 控 中 心 規 劃 。二 、 調 查 評 估環 保 署 於 七 十 九 年 辦 理 台 北 松 山 、 桃 園 中 正 、 高 雄 小 港 三 個 民 用機 場 周 圍 航 空 噪 音 調 查 評 估 及 規 劃 計 畫 , 提 出 了 60 分 貝 、65 分 貝 及70 分 貝 等 噪 音 線 間 劃 定 三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 並 於 65 分 貝 ~70 分 貝10
以 上 的 地 區 有 條 件 地 允 許 作 為 學 校 、 住 宅 等 建 築 物 用 地 , 其 室 內 隔 音品 質 應 達 45 分 貝 以 上 ; 於 70 分 貝 以 上 的 地 區 , 限 制 作 為 學 校 、 住 宅(4)等 建 築 物 用 地 , 對 既 有 建 築 物 應 協 助 遷 移 。 環 保 署 又 於 82 年 辦 理新 竹 、 台 中 清 泉 崗 及 花 蓮 機 場 周 圍 航 空 噪 音 評 估 規 劃 , 經 調 查 得 知 軍機 只 有 簡 易 導 航 系 統 , 其 飛 行 架 次 及 時 間 , 完 全 視 天 候 及 戰 機 妥 善 率而 定 , 加 上 部 隊 經 常 移 防 , 其 飛 航 動 態 及 噪 音 監 測 數 據 無 週 期 性 及 再現 性 , 此 外 軍 機 與 民 航 機 的 噪 音 特 性 差 異 相 當 大 , 不 宜 使 用 相 同 的 評(5)估 指 標 及 標 準 。空 軍 總 部 於 八 十 二 年 度 辦 理 空 軍 環 保 整 體 規 劃 , 評 估 結 果 就 飛 航噪 音 僅 能 以 飛 航 操 作 與 時 段 調 整 改 善 , 地 面 大 馬 力 修 復 試 車 噪 音 建 議(6)購 建 多 功 能 消 音 試 車 屋 、 消 音 尾 管 、 隔 音 屏 ( 牆 ) 等 。 另 該 部 又 與民 航 局 於 八 十 七 年 度 辦 理 台 南 與 花 蓮 軍 、 民 用 機 場 航 空 噪 音 影 響 界 分暨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標 準 評 估 , 建 議 在 使 用 整 合 噪 音 模 式 時 , 應 力 求 飛 行軌 跡 、 飛 行 程 序 的 真 實 性 , 在 不 涉 及 國 防 機 密 的 原 則 , 建 立 雷 達 軌 跡(7)追 蹤 系 統 ,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劃 定 儘 量 以 等 噪 音 線 涵 蓋 範 圍 為 基 準 。台 南 市 政 府 於 八 十 一 年 度 委 託 辦 理 調 查 評 估 及 改 善 規 劃 台 南 機場 ( 軍 機 、 民 機 ) 噪 音 計 畫 , 發 現 台 南 機 場 自 實 施 環 保 航 線 以 來 , 噪音 之 影 響 已 大 為 減 輕 , 但 飛 機 飛 越 時 的 單 一 事 件 噪 音 值 仍 極 高 , 除 建議 以 日 夜 音 量 為 指 標 , 住 宅 、 醫 院 之 標 準 值 定 為 65 分 貝 , 室 內 標 準為 45 分 貝 , 並 建 議 學 校 和 住 宅 的 單 一 事 件 之 噪 音 曝 露 值 (Single(8)Event Noise Exposure Level;SEL) 不 可 超 過 65 分 貝 。台 東 縣 政 府 於 八 十 一 年 度 辦 理 台 東 志 航 基 地 周 圍 航 空 噪 音 調 查評 估 及 改 善 規 劃 計 畫 , 針 對 空 軍 志 航 基 地 提 出 修 正 飛 行 航 道 、 跑 道 使用 調 整 、 增 加 起 飛 仰 角 、 考 量 收 油 門 時 機 、 修 正 飛 行 課 程 及 操 作 時 間 、(9)加 強 航 機 保 養 維 修 等 防 制 措 施 。民 航 局 於 八 十 六 年 度 辦 理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建 築 物 防 音 設 施 技 術 準則 及 土 地 使 用 對 策 規 劃 計 畫 , 提 出 航 機 維 修 過 程 , 避 免 於 夜 間 ( 晚 上10 時 至 清 晨 6 時 ) 進 行 引 擎 試 車 , 且 維 修 區 周 邊 土 地 應 設 置 不 受 噪音 影 響 之 產 業 ; 鼓 勵 航 空 公 司 使 用 第 三 代 低 噪 音 航 機 , 且 修 訂 法 令 分11
階 段 限 制 高 噪 音 航 機 飛 行 ; 若 有 特 定 區 居 民 持 續 抱 怨 受 到 飛 航 噪 音 干擾 時 , 考 慮 修 正 飛 行 程 序 或 改 變 航 道 , 避 開 噪 音 敏 感 區 ; 夜 間 時 段 限制 部 分 跑 道 使 用 方 式 , 降 低 噪 音 衝 擊 。 在 劃 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時 , 建議 以 機 場 未 來 飽 和 容 量 之 最 大 影 響 範 圍 作 為 劃 設 基 準 , 範 圍 界 線 儘 可(10)能 以 道 路 、 水 域 、 行 政 區 等 可 清 楚 判 視 的 邊 界 線 為 主 。三 、 防 制 補 助環 保 署 於 七 十 九 年 辦 理 台 北 松 山 、 桃 園 中 正 、 高 雄 小 港 三 個 民 用機 場 周 圍 航 空 噪 音 調 查 評 估 及 規 劃 計 畫 , 提 出 了 65 分 貝 以 上 的 地 區的 學 校 、 住 宅 等 建 築 物 由 環 保 署 或 民 航 局 補 助 設 置 防 音 工 程 , 室 內 隔音 品 質 應 達 45 分 貝 ;70 分 貝 以 上 的 地 區 , 對 學 校 、 住 宅 等 既 有 建 築(4)物 由 環 保 署 或 民 航 局 協 助 遷 移 。民 航 局 於 八 十 六 年 度 辦 理 機 場 噪 音 公 害 防 制 之 整 體 規 劃 , 提 出 補助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周 圍 受 航 空 噪 音 影 響 之 垵 湖 分 校 及 正 義 分 校 設 置 防音 設 施 , 工 程 經 費 約 需 3,900 萬 元 ; 補 助 后 湖 村 等 道 路 舖 設 及 路 燈 安裝 費 用 各 330 萬 元 ; 其 他 如 健 康 檢 查 每 人 2,400 元 , 每 年 約 需 240 萬元 , 投 保 個 人 意 外 險 每 年 總 保 費 約 46 萬 元 , 房 屋 保 險 一 年 保 費 約 16.5(11)萬 元 , 減 免 地 價 及 房 屋 稅 等 。台 南 市 政 府 於 八 十 一 年 度 委 託 辦 理 調 查 評 估 及 改 善 規 劃 台 南 機場 ( 軍 機 、 民 機 ) 噪 音 計 畫 , 建 議 補 助 六 信 商 職 、 台 南 師 範 學 院 、 台(8)南 商 職 等 16 所 學 校 設 置 防 音 設 施 , 每 間 教 室 約 需 45 萬 元 。台 東 縣 政 府 於 八 十 四 年 度 辦 理 台 東 志 航 基 地 周 圍 航 空 噪 音 調 查評 估 及 改 善 規 劃 計 畫 , 建 議 對 第 三 、 四 種 區 域 中 其 飛 航 噪 音 日 夜 音 量(9)DNL 為 75 分 貝 以 上 地 區 給 予 適 當 減 免 地 價 稅 及 土 地 增 值 稅 。民 航 局 於 八 十 六 年 度 辦 理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建 築 物 防 音 設 施 技 術 準則 及 土 地 使 用 對 策 規 劃 計 畫 , 建 議 對 曝 露 於 65 分 貝 及 75 分 貝 DNL 等噪 音 線 間 之 現 存 住 宅 、 公 共 建 築 物 , 及 曝 露 於 60 分 貝 及 65 分 貝 DNL(10)等 噪 音 線 間 之 住 宅 、 公 共 建 築 物 , 應 補 助 設 置 有 效 防 音 設 施 。12
四 、 土 地 使 用 規 劃環 保 署 於 七 十 九 年 辦 理 台 北 松 山 、 桃 園 中 正 、 高 雄 小 港 三 個 民 用機 場 周 圍 航 空 噪 音 調 查 評 估 及 規 劃 計 畫 , 提 出 了 65 分 貝 ~70 分 貝 的地 區 有 條 件 地 允 許 作 為 學 校 、 住 宅 等 建 築 物 用 ,70 分 貝 以 上 的 地 區 ,限 制 作 為 學 校 、 住 宅 等 建 築 物 用 地 (4) 。民 航 局 於 八 十 六 年 度 辦 理 機 場 噪 音 公 害 防 制 之 整 體 規 劃 , 就 一 般性 機 場 周 圍 土 地 使 用 規 劃 而 言 , 於 第 一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建 議 規 劃 為飯 店 、 旅 館 及 零 售 業 ; 第 二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建 議 規 劃 為 公 園 、 綠 地 、高 爾 夫 球 場 及 貨 運 轉 運 站 ; 第 三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建 議 興 建 倉 庫 及 公共 墓 園 ; 至 於 機 場 周 圍 相 關 經 濟 建 設 發 展 策 略 , 建 議 設 立 加 工 出 口區 、 商 業 區 、 貨 物 運 站 、 倉 儲 業 、 代 停 車 業 與 停 車 場 、 物 流 中 心 及 捷(11)運 機 車 調 度 維 護 廠 等 。台 南 市 政 府 於 八 十 一 年 度 委 託 辦 理 調 查 評 估 及 改 善 規 劃 台 南 機場 ( 軍 機 、 民 機 ) 噪 音 計 畫 , 建 議 對 於 日 夜 音 量 (Day-Night AverageSound Level;Ldn) 超 過 70 分 貝 之 區 域 禁 止 作 為 住 宅 使 用 , 介 於 65~70分 貝 之 區 域 建 立 開 發 許 可 制 ,Ldn 超 過 65 分 貝 之 區 域 禁 止 作 為 學 校(8)用 地 , 介 於 60~65 分 貝 之 區 域 應 建 立 開 發 許 可 制 。台 東 縣 政 府 於 八 十 四 年 度 辦 理 台 東 志 航 基 地 周 圍 航 空 噪 音 調 查評 估 及 改 善 規 劃 計 畫 , 建 議 第 一 種 區 域 飛 航 噪 音 量 DNL 為 60~65 分 貝應 對 現 有 之 土 地 使 用 及 開 發 計 畫 重 新 檢 討 , 以 做 為 日 後 調 整 之 參 考 ;第 二 種 區 域 其 飛 航 噪 音 量 DNL 為 65~75 分 貝 , 禁 止 新 建 學 校 、 醫 院 、圖 書 館 及 安 養 中 心 等 設 施 ; 第 三 種 及 第 四 種 區 域 , 其 飛 航 噪 音 量 DNL(9)為 75 分 貝 以 上 , 禁 止 新 建 住 宅 、 圖 書 館 、 醫 院 、 學 校 及 安 養 中 心 等 。民 航 局 於 八 十 六 年 度 辦 理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建 築 物 防 音 設 施 技 術 準則 及 土 地 使 用 對 策 規 劃 計 畫 , 建 議 修 訂 相 關 法 令 、 土 地 使 用 計 畫 , 以限 制 機 場 周 圍 不 相 容 之 土 地 使 用 ; 內 政 部 、 環 保 機 關 對 有 曝 露 於 高 噪音 之 虞 的 建 築 物 應 修 訂 其 相 關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 收 購 機 場 周 邊 曝 露 於75 分 貝 等 噪 音 線 區 域 範 圍 內 的 土 地 , 並 規 劃 作 為 相 容 性 之 土 地 使 用 ;對 於 曝 露 於 65 分 貝 及 75 分 貝 DNL 等 噪 音 線 間 的 土 地 , 考 慮 編 列 預 算13
予 以 收 購 , 或 嚴 格 限 制 其 土 地 使 用 型 態 ; 新 設 戶 外 活 動 區 , 須 規 劃 於60 分 貝 DNL 等 噪 音 線 範 圍 以 外 地 區 ; 新 設 住 宅 區 應 限 制 於 65 分 貝 DNL等 噪 音 線 範 圍 以 外 之 地 區(11)。( 五 ) 建 物 調 查環 保 署 於 七 十 九 年 辦 理 台 北 松 山 、 桃 園 中 正 、 高 雄 小 港 三 個 民 用機 場 周 圍 航 空 噪 音 調 查 評 估 及 規 劃 計 畫 , 當 時 中 正 、 高 雄 及 松 山 機 場(4)現 有 噪 音 敏 感 地 區 的 建 築 物 數 量 如 下 表 。表 3-1-1 各 機 場 噪 音 敏 感 地 區 建 築 物 數 量 表機 場 別 : 中 正 機 場項 目1990 年 現 有 等 噪 音 線 範 圍佔 地 總 面 積住 戶 數學 校 數人 口 數2000 年 目 標 等 噪 音 線 範 圍佔 地 總 面 積住 戶 數學 校 數人 口 數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 單 位 : 分 貝 )65~70 70~75 75 以 上2,1701,02314,3952,2551,22615,26233540144781506228000280<strong>001</strong>4
機 場 別 : 高 雄 機 場項 目1990 年 現 有 等 噪 音 線 範 圍佔 地 總 面 積住 戶 數學 校 數人 口 數2000 年 目 標 等 噪 音 線 範 圍佔 地 總 面 積住 戶 數學 校 數人 口 數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 單 位 : 分 貝 )65~70 70~75 75 以 上1,3853,304312,68942892213,52975000800<strong>03</strong>000( 已 包 括在 70~75 分貝 間 地 區內 )機 場 別 : 松 山 機 場項 目1990 年 現 有 等 噪 音 線 範 圍佔 地 總 面 積住 戶 數學 校 數人 口 數2000 年 目 標 等 噪 音 線 範 圍佔 地 總 面 積住 戶 數學 校 數人 口 數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 單 位 : 分 貝 )65~70 70~75 75 以 上7853,974213,3425702,04607,0624201,37604,79411059602,101181150411( 已 包 括在 70~75 分貝 間 地 區內 )民 航 局 於 八 十 六 年 度 辦 理 機 場 噪 音 公 害 防 制 之 整 體 規 劃 , 針 對 金門 尚 義 機 場 研 提 后 湖 村 52 棟 民 宅 修 繕 費 用 約 95,512,500 元 , 昔 果 山47 棟 約 59,244,000 元 , 尚 義 村 46 棟 約 4,358,000 元 , 總 計 約 需 1.6億 元 ; 對 上 述 三 個 村 莊 的 舊 社 區 評 估 遷 村 的 可 行 性 , 后 湖 200 戶 968人 , 昔 果 山 60 戶 198 人 , 尚 義 村 56 戶 209 人 表 示 在 原 住 屋 保 存 情 形15
(11)下 , 才 有 遷 村 的 意 願 。台 東 縣 政 府 於 八 十 四 年 度 辦 理 台 東 志 航 基 地 周 圍 航 空 噪 音 調 查評 估 及 改 善 規 劃 計 畫 , 調 查 結 果 提 出 富 山 國 小 、 仁 愛 國 小 、 寶 桑 國 小等 11 所 位 於 65 分 貝 以 上 地 區 的 學 校 , 應 補 助 設 置 防 音 設 施 , 將 其 噪(9)音 量 減 至 55 分 貝 以 下 , 另 富 岡 國 小 建 議 遷 校 。民 航 局 於 八 十 六 年 度 辦 理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建 築 物 防 音 設 施 技 術 準則 及 土 地 使 用 對 策 規 劃 計 畫 , 建 議 對 DNL 值 65 分 貝 等 噪 音 線 或 噪 音程 度 更 高 的 等 噪 音 線 內 的 所 有 受 噪 音 影 響 的 建 物 進 行 減 音 / 隔 音 工程 , 包 括 住 宅 、 學 校 、 圖 書 館 、 寺 廟 / 教 會 、 醫 院 、 療 養 院 與 其 他 公(10)共 設 施 , 所 有 建 物 室 內 噪 音 量 應 降 低 至 45 分 貝 。第 二 節 各 國 與 我 國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措 施 之 比 較 分 析本 節 擬 先 對 目 前 各 國 所 常 用 之 航 空 噪 音 評 估 指 標 做 一 說 明 , 並 就國 內 外 對 航 空 噪 音 所 實 施 之 管 制 補 助 措 施 分 為 航 空 噪 音 評 估 指 標 、 監測 網 、 民 用 航 空 器 噪 音 管 制 、 機 場 周 圍 防 制 措 施 、 公 益 等 方 面 , 作 一比 較 分 析 。一 、 航 空 噪 音 評 估 指 標目 前 歐 、 美 、 日 各 國 所 採 用 之 航 空 噪 音 評 估 指 標 計 有 SEL、DNL及 CNEL 等 , 其 公 式 如 下 :1. 單 一 事 件 噪 音 曝 露 值 (Single Event Noise Exposure Level;SEL)SEL=LAE=102.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DNL)Log10擷 取 航 空 噪 音 事 件 的 均 能 音 量 , 加 上 持 續 時 間 佔 全 日 總 秒 數 的 對數 值 , 夜 間 時 段 事 件 均 能 音 量 須 加 權 10 分 貝 , 其 計 算 為1to∫t 2t 1⎛⎜⎝PA(P0t)⎟ ⎞⎠2dtDNL⎡ 1070022002400[ L A () t + 10 ]/10[ L A ( t ) ]/10[ L A () t + 10 ]/1010 log⎢( 10dt +0000∫ 10 dt 10dt07002200⎣ 86400= ∫ ∫10)⎤⎥⎦16
LA(t)= 航 空 噪 音 事 件 持 續 時 內 均 能 音 量3. 日 夜 音 量 (Day-Night Average Sound Level;Ldn)⎧Ldn = 10 log ⎨⎩124( Ld / 10 )( Ln + 10 / )( 15 × 10 + 9 × 1010 ) ⎬ ⎫⎭4. 社 區 噪 音 均 能 音 量 (Community Noise Equivalent Level;CNEL)日 間 、 晚 、 夜 間 航 空 噪 音 事 件 加 權 的 均 能 音 量= ⎡ ⎧⎢ ⎨ ∑ n+ ∑ n+ ∑n1DLi / 10NLi / 10CNEL 10log10 3 10 10 10⎣m+ n + 1⎩i= 1 i= 1 k = 1NLi / 10⎫⎤⎬⎥⎭⎦DLi: 日 間 起 降 噪 音 事 件 均 能 音 量ELi: 晚 上 起 降 噪 音 事 件 均 能 音 量NLi: 夜 間 起 降 噪 音 事 件 均 能 音 量5. 加 權 等 價 連 續 察 覺 音 量 (Weight Equivalent ContinuousPerceived Noise Level;WECPNL)全 年 飛 航 噪 音 事 件 最 大 音 量 的 日 平 均 值 , 與 全 年 加 權 日 平 均 架 次之 和 再 減 27, 其 計 算 為WECPNL= dBA MAX + 10 log N ′ −N´=N1+3N2+10N3N1:07:00~19:00 之 航 空 器 起 降 架 次N2:19:00~22:00 之 航 空 器 起 降 架 次N3:22:00~07:00 之 航 空 器 起 降 架 次6. NEF(Noise Exposure Forcast) 噪 音 曝 露 預 測 值27航 空 噪 音 事 件 察 覺 音 量 取 最 大 值 的 日 平 均 與 預 測 時 間 的 加 權 起降 架 次 之 和 , 再 減 <strong>88</strong>, 其 計 算 為[( t − t ) / 20 ] + F + 10 log N <strong>88</strong>NEF = PNL max + 10 log1tF: 純 音 校 正 0~3dB2−7. NNI(Noise and Number Index) 噪 音 與 數 目 指 標航 空 噪 音 事 件 察 覺 音 量 最 大 值 的 日 平 均 與 起 降 架 次 加 權 之 和 , 再17
減 80, 其 計 算 為NNI = PNL max + 15 log N − 808. 蒐 集 率 : 係 指 噪 音 監 測 站 某 一 時 段 測 得 之 每 秒 均 能 音 量 的 累 積 總秒 數 與 該 時 段 總 秒 數 比 值 。9. 事 件 數 : 係 指 噪 音 監 測 站 測 得 超 過 噪 音 事 件 的 數 目 ; 即 某 一 時 段超 過 噪 音 辨 識 位 準 (Single Event Trigger Level) 的 總 次 數 。二 、 監 測 網美 國 橘 郡 John Wayne 機 場 截 至 1997 年 12 月 止 , 計 有 13 家 航 空公 司 營 運 , 該 年 計 有 80,270 架 次 飛 機 起 降 , 其 在 西 北 方 設 有 7 個 航空 噪 音 監 測 站 , 東 南 方 設 有 3 個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站 (12) 。SEATTLE 機 場 於1978 年 設 置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網 , 由 機 場 管 理 單 位 操 作 , 維 護 外 包 (13) 。Los Angels 機 場 1995 年 1 月 至 3 月 計 有 11,040 架 次 飛 機 起 降 , 共設 有 26 處 噪 音 監 測 站 (15) 。 佛 州 SORASOTA 國 際 機 場 1994 年 1 月 至 3月 計 有 5,561 架 次 飛 機 起 降 , 共 設 置 12 個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站 , 分 布 在航 線 下 、 部 分 建 築 物 密 集 的 區 域 , 由 機 場 噪 音 防 制 管 理 單 位 負 責 操 作(14)。 加 州 VAN NUYS 機 場 設 有 7 處 監 測 站 及 雷 達 軌 跡 追 縱 系 統(15) 。日 本 新 東 京 國 際 成 田 機 場 在 北 側 設 有 8 個 監 測 站 、 南 側 設 有 9 個監 測 站 (16) ; 關 西 國 際 機 場 在 機 場 外 設 有 4 個 監 測 站 , 機 場 內 設 有 2個 監 測 站 (17) 。 在 歐 洲 , 比 利 時 BRUSSEL 機 場 共 設 有 16 個 監 測 站 (18) ;LONDON CITY 機 場 設 有 4 個 監 測 站 等 (19) 。 在 澳 州 Sydney 機 場 至 1995年 1 月 至 10 月 計 有 22,829 架 次 飛 機 起 降 。我 國 台 北 松 山 、 桃 園 中 正 、 台 中 水 湳 、 台 南 、 高 雄 小 港 、 花 蓮 機場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網 係 由 環 保 署 設 置 , 除 台 南 、 花 蓮 機 場 撥 交 空 軍 操 作管 理 , 其 餘 4 個 機 場 撥 交 民 航 局 操 作 管 理 ; 嘉 義 、 屏 東 、 台 東 豐 年 、澎 湖 馬 公 及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網 由 民 航 局 設 置 , 嘉 義 及 屏 東機 場 撥 交 空 軍 操 作 管 理 ; 新 竹 、 桃 園 軍 用 、 台 中 清 泉 崗 、 高 雄 岡 山 及台 東 志 航 基 地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網 由 空 軍 設 置 、 操 作 維 護 。18
三 、 民 用 航 空 器 噪 音 管 制民 航 機 噪 音 管 制 措 施 有 航 空 器 出 廠 須 通 過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或 美 國航 空 總 署 規 定 之 噪 音 適 航 檢 定 , 宵 禁 、 限 制 試 車 時 間 、 調 整 航 班 等 。1. 適 航 檢 定 制 度國 際 民 航 公 約 組 織 對 民 用 航 空 器 噪 音 量 規 定 有 適 航 檢 定 程 序 及標 準 值 , 其 對 飛 機 類 型 及 噪 音 管 制 標 準 分 為 (20) :(1) 1977 年 10 月 6 日 以 前 申 請 原 型 機 適 航 之 次 音 速 噴 射 機 。M= 最 大 起 飛 總 重( 單 位 : 千 公 斤 ) 0 34 272橫 向 音 量 102 91.83+6.64 log M 108進 場 音 量 102 91.83+6.64 log M 108起 飛 音 量 93 67.56+16.61 log M 108(2) 1977 年 10 月 6 日 以 後 申 請 原 型 機 適 航 之 次 音 速 噴 射 機 ;1985M= 最 大 起 飛 總 重年 1 月 1 日 或 以 後 19<strong>88</strong> 年 11 月 17 日 以 前 申 請 原 型 機 適 航 之重 量 大 於 1700 公 斤 的 螺 旋 槳 飛 機 ;19<strong>88</strong> 年 11 月 17 日 或 以 後申 請 原 型 機 適 航 之 重 量 大 於 9000 公 斤 之 螺 旋 槳 飛 機 。( 單 位 : 千 公 斤 ) 0 34 35 48.3 66.72 133.45 280 325 400橫 向 音 量 97 83.87+8.51 log M 106進 場 音 量 101 89.<strong>03</strong>+7.75 log M 108起飛音量二 具 引 擎 93 70.62+13.29 log M 104三 具 引 擎 93 67.56+16.61 log M 73.62+13.29 log M 107三 具 引 擎 93 67.56+16.61 log M 74.62+13.29 log M 108(3) 超 音 速 噴 射 機 。(4) 1985 年 1 月 1 日 以 前 申 請 原 型 機 適 航 之 大 於 5700 公 斤 螺 旋 槳飛 機 。M= 最 大 起 飛 總 重19
( 單 位 : 千 公 斤 ) 0 20.2 28.6 35 48.1 280 385 400橫 向 音 量 94 80.87+8.51 log M 1<strong>03</strong>進 場 音 量 98 86.<strong>03</strong>+7.75 log M 105起飛音量二 具 引 擎 89 66.65+13.29 log M 101三 具 引 擎 89 69.65+13.29 log M 104三 具 引 擎 89 71.65+13.29 log M 106(5) 19<strong>88</strong> 年 11 月 17 日 以 前 申 請 原 型 機 適 航 之 不 大 於 9000 公 斤 的螺 旋 槳 飛 機 。M= 最 大 起 飛 總 重( 單 位 : 千 公 斤 ) 0 34.0 358.9 384.7橫 向 音 量 96 85.83+6.64 log M 1<strong>03</strong>進 場 音 量 98 87.83+6.64 log M 105起 飛 音 量 89 63.56+16.61 log M 106(6) 直 昇 機 。(7) 19<strong>88</strong> 年 11 月 17 日 或 以 後 申 請 原 型 機 適 航 之 不 大 於 9000 公 斤的 螺 旋 槳 飛 機 。M= 最 大 起 飛 總 重( 單 位 : 千 公 斤 ) 0 34.0 358.9 384.7橫 向 音 量 96 85.83+6.64 log M 1<strong>03</strong>進 場 音 量 98 87.83+6.64 log M 105起 飛 音 量 89 63.56+16.61 log M 106美 國 聯 邦 航 空 總 署 飛 航 規 則 第 36 號 在 噪 音 適 航 檢 定 方 面 , 規 定了 大 型 運 輸 飛 機 及 噴 射 渦 輪 引 擎 飛 機 噪 音 測 定 及 評 估 、 次 音 速 運 輪 大型 機 及 次 音 速 噴 射 引 擎 飛 機 噪 音 標 準 、 次 音 速 運 輸 飛 機 噪 音 標 準 、 小型 螺 旋 槳 飛 機 及 操 作 標 準 及 資 訊 , 其 標 準 值 與 國 際 民 航 約 16 號 附 約(21)相 同 。我 國 民 用 航 空 器 噪 音 管 制 辦 法 規 定 , 中 華 民 國 航 空 器 所 有 人 , 應20
檢 具 未 超 過 航 空 器 噪 音 管 制 標 準 之 原 航 空 器 製 造 廠 之 證 明 文 件 , 向 民航 局 申 請 登 記 , 經 審 查 合 格 後 , 發 給 登 記 證 書 ; 外 籍 航 空 器 所 有 人 或使 用 人 , 應 檢 具 未 超 過 航 空 器 管 制 標 準 之 原 航 空 器 製 造 廠 之 證 明 文件 , 向 民 航 局 申 請 許 可 , 經 審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航 線 證 書 (22) , 截 至 八 十七 年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民 航 局 核 准 的 186 架 適 航 之 航 空 器 、10 架 無 適航 證 書 及 停 用 之 航 空 器 、 廢 止 14 架 航 空 器 適 航 證 書 、7 架 特 種 適 航證 書 、1 架 航 空 器 撤 銷 證 記 (23) 。2. 宵 禁美 國 橘 郡 John Wayne 機 場 每 年 7 月 31 日 這 一 天 會 限 制 飛 機 在 23時 前 降 落 ,22 時 後 不 得 起 飛 , 早 上 7 時 後 才 能 起 降 ; 私 人 飛 機 全 天均 能 起 降 , 但 22 時 至 翌 日 7 時 前 發 出 的 音 量 不 得 超 過 86 分 貝 , 其 他時 間 不 得 超 過 100 分 貝 (24) 。美 國 SEATTLE 機 場 Stage 3 機 種 不 受 宵 禁 限 制 ,Stage 2 飛 機 在宵 禁 時 段 起 降 將 於 每 季 統 計 , 如 超 過 音 量 則 處 以 500、1,000、1,500美 元 罰 鍰 不 等 ; 每 日 夜 間 22 時 至 翌 晨 7 時 為 宵 禁 時 間 , 實 施 區 域 包括 跑 道 、 滑 行 道 及 試 車 區 (25) 。我 國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自 當 日 零 時 至 清 晨 6 時 半 禁 止 飛 機 起 降 ; 台 北松 山 機 場 自 當 日 23:00 至 翌 日 06:00 時 除 緊 急 降 落 外 , 禁 止 航 空 器 起降 (26) 。3. 調 整 操 作 程 序美 國 聯 邦 航 空 總 署 有 鑑 於 飛 機 在 敏 感 點 上 空 航 行 時 , 往 往 引 起 社區 民 眾 的 抗 議 , 在 1974 年 7 月 19 日 於 聯 邦 飛 航 規 則 第 91.36 號 規 定臨 近 噪 音 敏 感 地 區 之 目 視 飛 行 規 則 , 又 在 第 91.119 號 規 則 有 關 最 小安 全 高 度 , 明 訂 飛 行 員 操 作 固 定 翼 或 迴 旋 翼 飛 機 , 使 用 目 視 飛 行 時 ,臨 近 噪 音 敏 感 地 區 上 空 時 , 其 飛 行 高 度 不 得 低 於 2,000 呎 (27) 。美 國 SORASOTA-BRADENTON 國 際 機 場 跑 道 方 向 為 西 北 向 東 南 延21
伸 , 為 避 免 飛 機 起 飛 噪 音 影 響 市 區 , 故 規 定 在 使 用 32 號 跑 道 離 場 時 ,航 程 往 北 之 噴 射 機 起 飛 0.9 海 浬 , 左 轉 加 入 SARASOTA 電 台 輻 向 295度 航 路 ; 航 程 往 南 之 噴 射 機 飛 0.9 海 浬 , 左 轉 190 度 直 飛 ; 在 使 用14 號 跑 道 離 場 時 , 所 有 噴 射 機 均 需 對 準 跑 道 頭 , 直 到 爬 昇 至 3,000呎 高 度 後 , 再 加 入 航 路 (28) 。美 國 LOS ANGELES 機 場 在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有 使 用 優 先 跑 道 及 滑 行 道減 音 措 施 , 大 於 11,500 磅 的 飛 機 及 渦 輪 引 擎 的 飛 機 使 用 越 洋 減 音 操作 程 序 , 在 盛 行 風 時 , 由 西 邊 進 離 場 , 除 氣 象 條 件 改 變 才 使 用 東 航 線 ,否 則 在 上 午 0:00~6:00 前 航 空 器 須 使 用 越 洋 優 先 跑 道 操 作 程 序 , 在 進場 時 , 飛 越 越 洋 塔 台 的 東 面 , 離 場 時 則 飛 越 越 洋 塔 台 的 西 面 (29) 。加 拿 大 機 場 及 飛 行 場 在 減 音 措 施 上 , 規 定 可 以 使 用 優 先 跑 道 、 調整 飛 行 航 線 及 離 場 操 作 程 序 、 改 變 航 機 地 面 試 車 活 動 、 快 速 離 開 滑 行道 、 提 升 起 飛 仰 角 或 採 取 陡 峭 爬 升 、 馬 力 及 襟 翼 管 理 及 限 制 使 用 反 槳等 (30) 。澳 洲 雪 梨 機 場 在 跑 道 的 使 用 方 面 , 使 用 南 - 北 向 跑 道 及 新 跑 道時 , 有 68% 自 北 端 進 場 , 由 南 端 起 飛 ;13% 由 南 端 起 飛 , 北 端 降 落 ,新 跑 道 禁 止 由 北 起 飛 , 另 外 一 小 部 份 在 天 氣 標 準 不 佳 的 情 形 下 , 改 由東 - 西 向 跑 道 使 用 , 以 減 低 噪 音 操 作 程 序 產 生 噪 音 對 機 場 北 邊Sydenhan 等 社 區 的 影 響 , 使 用 南 - 北 向 的 跑 道 、 只 有 在 不 良 天 氣 情 況下 , 才 只 使 用 東 西 方 向 的 跑 道 、 不 改 變 機 場 出 口 戒 嚴 原 則 、 優 先 除 去南 方 跑 道 、 使 用 標 準 飛 航 通 路 。 在 1994~1995 上 半 年 , 澳 洲 民 航 局 要求 全 數 使 用 南 - 北 跑 道 , 南 端 起 飛 , 北 端 降 落 , 新 跑 道 的 使 用 南 邊 起降 , 其 他 管 制 措 施 包 含 使 用 標 準 航 路 , 限 制 飛 機 飛 越 特 殊 的 地 區 、 保留 滑 出 控 制 的 時 間 與 地 區 。我 國 民 航 局 於 八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五 日 , 並 於 八 十 七 年 一 月 二 十 日 重新 修 訂 了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降 低 噪 音 程 序 如 下 (26) :(1) 跑 道 使 用 : 當 風 速 低 於 10 浬 時 ( 不 受 風 告 限 制 ) 以 10 號 跑 道為 優 惠 跑 道 , 航 機 不 能 遵 守 此 類 規 定 時 , 應 告 知 塔 台 。22
(2) 儀 器 進 場 : 駕 駛 員 在 松 山 機 場 附 近 飛 航 時 , 需 確 實 按 各 機 種 之降 低 噪 音 操 作 程 序 , 儘 量 縮 短 飛 越 市 區 時 時 間 並 避 開 總 統 府 限航 區 。(3) 目 視 進 場 : 航 空 器 實 施 29 號 砲 道 繞 場 進 場 時 , 須 避 開 總 統 府限 航 區 , 駕 駛 員 參 考 助 航 設 施 , 自 行 決 定 轉 彎 時 機 ; 有 關 助 航設 施 參 考 點 ,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SG 定 位 台 或 ITSG 一 浬 定 位 點 之 位置 , 已 對 側 過 總 統 府 限 航 區 之 東 緣 。(4) 儀 器 離 場 :28 號 跑 道 起 飛 加 入 W7 航 路 之 滑 輪 , 螺 旋 槳 與 噴 射機 應 使 用 DATUN ONE 離 場 程 序 ;10 號 跑 道 起 飛 加 入 W7 航 路 之滑 輪 螺 旋 槳 與 噴 射 機 應 使 用 KEELUNG ONE 離 場 程 序 。(5) 每 日 自 0:00~06:00 內 實 施 減 音 離 場 程 序 ( 民 用 航 空 器 除 外 ),噴 射 機 在 此 時 間 內 使 用 10 號 跑 道 離 場 南 向 及 西 南 向 使 用PINSI 或 KEELUNG 離 場 程 序 , 將 由 雷 達 引 導 加 入 指 定 航 路 ; 東向 使 用 PINSI ONE 或 KEELUNG ONE 離 場 程 序 。 使 用 28 號 跑 道離 場 南 向 及 西 南 向 使 用 LINKOU ONE 離 場 程 序 ; 東 向 使 用 DATUNONE 離 場 程 序 。4. 營 運 限 制美 國 橘 郡 John Wayne 機 場 被 列 為 A 級 的 飛 機 每 日 飛 39 班 次 ,AA級 飛 機 每 日 飛 34 班 次 ,E 級 飛 機 不 受 限 制 , 此 因 1990 年 機 場 與 居 民協 定 , 每 日 航 班 不 超 過 73 班 次 , 全 年 全 部 載 運 量 不 超 過 840 萬 人 次 ,(24)目 前 大 多 數 航 空 公 司 均 採 用 E 級 飛 機 , 約 700 多 萬 人 次 。美 國 SEATTLE 機 場 以 1989 年 八 月 尖 峰 起 降 航 班 發 生 的 音 量 為 每一 家 航 空 公 司 產 生 的 音 量 上 限 值 , 要 求 自 1989~2<strong>001</strong> 年 須 逐 年 降 低 噪(25)音 量 , 預 計 至 2<strong>001</strong> 年 均 為 Stage 3 的 機 種 。美 國 CHICAGO 機 場 預 計 2000 年 全 面 停 飛 Stage 2 飛 機 (31) 。我 國 目 前 未 對 各 機 場 營 運 有 所 限 制 。5. 試 車 限 制美 國 LOS ANGELES 機 場 規 定 在 23:00 至 翌 晨 06:00 除 非 特 別 許23
可 , 不 論 在 租 賃 或 非 租 賃 機 坪 上 的 飛 機 裝 備 檢 修 時 , 引 擎 試 車 噪 音 至機 場 周 界 應 減 低 至 高 於 背 景 音 量 8PNdB, 鄰 近 住 宅 區 時 , 須 減 至 更 低 ;在 租 賃 機 場 上 , 禁 止 單 一 發 動 機 維 持 慢 車 狀 態 , 如 果 須 檢 查 一 個 以 上發 動 機 時 , 一 次 只 能 檢 查 一 部 發 動 機 ; 輔 助 動 力 裝 備 (APU) 只 能 用 於飛 機 維 修 及 飛 行 前 檢 查 ; 發 動 機 在 慢 車 時 , 推 進 器 應 朝 向 機 首 的 東面 。 必 要 的 維 修 與 飛 行 前 檢 查 , 慢 車 與 輔 助 動 力 的 使 用 , 以 最 少 需 要的 時 間 為 限 。 引 擎 ( 尤 其 是 噴 射 引 擎 ) 檢 修 裝 備 試 車 應 在 消 音 設 施 內進 行 , 該 消 音 設 施 量 測 應 在 距 離 250 呎 處 為 之 , 其 噪 音 容 許 位 準 如 下表 (29) :表 3-2-1 美 國 LOS ANGELES 機 場 噪 音 容 許 位 準 表八 音 度 頻 帶 音 壓 位 準 八 音 度 頻 帶 音 壓 位 準20Hz~75Hz75Hz~150Hz150Hz~300Hz300Hz~600Hz85 分 貝79 分 貝73 分 貝72 分 貝600Hz~1200Hz1200Hz~2400Hz2400Hz~4800Hz4800Hz~10kHz70 分 貝68 分 貝66 分 貝60 分 貝美 國 SEATTLE 機 場 規 定 22:00 至 翌 晨 07:00, 航 空 公 司 如 需 在夜 間 進 行 試 車 , 噴 氣 口 須 朝 向 機 場 內 , 阿 拉 斯 加 航 空 公 司 的 B-727 只(25)能 在 上 午 8 時 至 10 時 及 星 期 日 試 車 。我 國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規 定 22:00 至 翌 晨 06:00 禁 止 試 車 , 噴 射 單 體試 車 限 在 華 航 廠 棚 試 車 台 試 車 ; 各 型 航 空 器 試 車 則 在 老 跑 道 中 央 進行 , 其 他 位 置 嚴 格 禁 止 試 車 ; 除 流 量 管 制 或 因 天 候 惡 劣 等 特 殊 情 況 之延 遲 作 業 外 ,06:00~23:00 以 外 的 時 間 禁 止 輔 助 動 力 裝 備 或 氣 源 車 使(32)用 。四 、 機 場 周 圍 防 制 措 施1. 綠 帶24
日 本 規 定 於 第 三 種 區 域 由 機 場 補 助 設 置 緩 衝 綠 帶 , 每 年 度 約50~90 億 日 元(33); 美 國 聯 邦 飛 航 規 則 第 150 號 的 公 報 提 出 機 場 周 圍 如果 須 設 置 緩 衝 綠 帶 , 約 需 數 百 英 呎 縱 深 才 會 有 效(34)。我 國 民 航 局 頒 布 之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相 關 經 費 補 助 原則 規 定 ,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內 受 補 助 設 置 之 緩 衝 綠 帶 , 包 括 道 路 綠 化 、帶 狀 植 被 , 其 綠 覆 率 須 達 80% 以 上 , 其 中 多 年 生 喬 木 須 達 40% 以 上 。2. 遷 移美 國 LOS ANGELES 機 場 無 法 禁 止 民 眾 繼 續 進 住 高 噪 音 區 域 , 只 能以 未 來 5 年 等 噪 音 線 預 測 範 圍 , 事 前 規 劃 預 防 計 畫 , 每 年 召 開 協 調 會收 購 土 地(29)。 日 本 規 定 於 第 二 種 區 域 由 機 場 補 償 遷 移 , 每 年 支 出 自(33)140 億 日 元 逐 漸 降 至 76 億 日 元 左 右 。我 國 因 國 情 不 同 , 目 前 尚 無 法 令 規 定 航 空 主 管 機 關 須 補 助 遷 移 。3. 住 宅 防 音 設 施美 國 橘 郡 John Wayne 機 場 自 1989 年 至 2<strong>001</strong> 年 協 助 住 戶 設 置 防音 設 施 , 設 置 範 圍 以 2000 年 67.5 分 貝 等 噪 音 線 以 內 的 地 區 , 現 行 噪音 量 在 65±2 分 貝 不 得 有 異 議 , 總 數 約 有 500 戶 , 以 居 住 較 久 者 優 先做 , 其 防 制 效 果 要 求 室 內 須 達 到 45 分 貝 以 下 , 施 工 前 後 至 少 相 差 5分 貝 , 每 戶 補 助 3 萬 美 元 , 不 足 部 分 由 住 戶 自 行 負 擔 , 由 機 場 召 開 噪音 防 制 說 明 會 , 針 對 某 一 飛 機 噪 音 實 地 監 測 每 一 房 間 噪 音 量 , 調 查 房屋 結 構 及 配 置 , 編 撰 改 善 計 畫 書 經 住 戶 確 認 , 簽 署 同 意 書 與 抗 爭 拋 棄權 書 , 工 程 招 標 採 一 戶 一 合 約 方 式 , 由 35 家 營 造 商 承 攬 , 完 工 後 並做 住 戶 滿 意 度 調 查(24)。美 國 SEATTLE 機 場 補 助 於 19<strong>88</strong> 年 以 前 既 有 住 宅 , 其 防 音 效 果 依聯 邦 法 令 須 達 到 15~20 分 貝 , 每 一 戶 平 均 造 價 約 22,000 美 元 , 無 上限 , 防 音 窗 由 機 場 統 一 設 計 定 製 再 售 予 營 造 商 , 洗 衣 房 、 車 庫 、 廁 所等 部 分 房 間 不 做 防 音 設 施(25)。美 國 CHICAGO 機 場 自 1985 年 1 月 開 始 對 等 噪 音 線 70 分 貝 以 內 地區 住 戶 設 置 防 音 設 施 , 委 託 民 間 公 司 辦 理 , 先 做 10 戶 評 估 其 改 善 效果 可 達 11 分 貝 , 至 該 年 年 底 已 完 成 600 餘 戶 , 每 戶 設 置 經 費 約25
20,000~25,000 美 元 , 總 計 9 個 社 區 45,000 戶 , 每 年 編 列 250 萬 美元 進 行 , 所 有 房 間 均 設 置 防 音 設 施 , 包 括 中 央 系 統 、 一 氧 化 碳 警 報 器 ,但 不 提 供 電 費 , 採 一 戶 一 戶 個 別 設 計 , 住 戶 只 能 選 擇 式 樣 , 不 能 干 涉工 法 , 分 由 5 家 營 造 廠 承 攬 , 防 音 窗 保 固 10 年 、 門 2 年 、 空 調 5 年 ,均 包 含 於 工 程 合 約 內 。 附 近 的 Midway 機 場 則 以 80 分 貝 等 噪 音 線 以 內(31)地 區 住 戶 設 置 防 音 設 施 , 但 不 含 房 屋 改 建 。美 國 SORASOTA 國 際 機 場 管 理 單 位 係 依 美 國 聯 邦 飛 航 規 則 規 定 ,補 助 位 於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70 分 貝 等 噪 音 線 以 內 區 域 之 民 宅 設 置 防音 設 施 , 總 計 編 列 了 2,500,000 美 元 經 費 , 由 民 眾 主 動 向 機 場 噪 音 防制 管 理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 經 由 該 單 位 委 託 專 業 機 構 評 估 及 設 計 , 並 與 居民 溝 通 設 計 內 容 , 取 得 書 面 同 意 後 , 委 由 營 造 商 建 造 , 完 成 後 再 次 評(28)鑑 防 制 效 果 , 達 到 預 期 效 果 後 再 由 住 戶 驗 收 。美 國 LOS ANGELES 機 場 對 位 於 社 區 噪 音 均 能 音 量 (CommunityNoise Equivalent Level;CNEL)65~70 分 貝 等 噪 音 線 以 內 之 區 域 的建 築 物 , 補 助 設 置 防 音 設 施 , 使 其 室 內 隔 音 品 質 應 降 低 25 分 貝 ; 位於 社 區 噪 音 均 能 音 量 70~75 分 貝 等 噪 音 線 以 內 之 區 域 的 建 築 物 , 其 室(29)內 隔 音 品 質 應 降 低 30 分 貝 。英 國 規 定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的 住 宅 室 內 噪 音 量 應 符 合 下 ( 表 3-2-2) 列(32)標 準 值 :表 3-2-2 住 宅 室 內 噪 音 量 標 準 值L10(18 小 時 ) 修 正 噪 音 量 (dB(A))(dB(A)) 日 夜用 地 音 量 70 75 65住 宅 關 窗 最 大 音 量 50 55 45住 宅 關 窗 標 準 音 量 40 45 35澳 洲 雪 梨 機 場 在 隔 離 計 畫 中 , 所 有 學 校 、 醫 院 、 孩 童 照 護 中 心 和健 康 中 心 , 要 求 噪 音 需 在 25ANEF 以 下 , 教 堂 需 在 40ANEF 以 下 , 住 宅26
區 需 在 30ANEF 以 下 , 其 在 防 音 措 施 的 成 本 估 計 上 , 如 下 ( 表 3-2-3):表 3-2-3 雪 梨 機 場 成 本 估 計 的 測 量 建 議測 量 建 議成 本 估 計 ($million)住 宅 和 教 堂 不 超 過 40ANEF 60住 宅 聲 音 隔 離 不 超 過 30ANEF 117住 宅 聲 音 隔 離 25~30ANEF 171學 校 聲 音 隔 離 不 超 過 25ANEF 49輔 助 設 計 方 案1行 政 管 理 執 行25Total423在 住 宅 處 理 上 預 計 花 費 七 年 , 而 不 超 過 30ANEF 的 所 有 住 宅 預 計 花 費13 年 , 使 噪 音 控 制 在 25ANEF。日 本 規 定 第 一 種 區 域 須 補 助 既 有 住 戶 設 置 防 音 設 施 , 對 於 第 三 種區 域 內 的 學 校 也 須 補 助 設 置 防 音 設 施 , 住 宅 部 分 每 年 補 助 經 費 自 730億 日 圓 減 至 47 億 日 圓 , 學 校 也 由 110 億 圓 減 少 至 17 億 圓 (34) 。根 據 大 阪 府 環 境 保 健 部 1994 年 3 月 所 公 告 ,1974 年 4 月 1 日 依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法 局 部 修 正 , 防 音 工 程 以 每 一 戶 補 助 一 間 房 。1975 年 4月 1 日 制 度 修 正 為 防 音 工 程 , 每 一 戶 補 助 二 間 房 , 其 條 件 為 居 住 者 5人 以 上 , 且 含 有 60 歲 以 上 或 未 滿 3 歲 或 有 病 人 居 住 者 。 該 談 件 於 1977年 11 月 1 日 再 修 正 為 居 住 5 人 以 上 , 且 有 老 人 、 幼 兒 、 心 身 障 礙 或需 長 期 療 養 者 、 學 齡 期 兒 童 或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家 族 全 員 共 處 一 室 有 困 難者 。1979 年 4 月 1 日 再 將 制 度 修 正 為 以 一 戶 人 數 加 1 間 房 , 做 為 防音 間 數 的 標 準 , 但 上 限 為 5 間 房 。19<strong>88</strong> 年 6 月 1 日 制 度 再 修 正 為 防音 工 程 ( 修 護 工 程 ) 實 施 後 經 10 年 以 上 、 空 氣 調 節 器 已 喪 失 功 能 者 ,補 助 修 復 。1991 年 6 月 10 日 制 度 修 正 為 原 防 音 工 程 補 助 對 象 外 的 噪音 指 定 區 域 在 發 佈 日 後 所 建 築 的 住 宅 實 施 補 助 ( 目 前 第 一 種 區 域 內 ,1982 年 3 月 30 日 前 所 建 築 住 宅 為 對 象 )。 大 阪 機 場 自 1974 年 至 199227
年 總 計 支 出 了 255,192,000,000 日 圓 進 行 住 宅 防 音 工 程 (39) 。日 本 財 團 法 人 成 田 機 場 周 邊 地 區 共 生 財 團 於 1999 年 所 公 佈 之 有關 生 活 環 境 改 善 業 務 概 要 中 , 與 住 宅 防 音 補 助 措 施 有 關 者 , 說 明 如 下(40):( 一 ) 擬 實 施 之 業 務1. 基 本 區 域 (WECPNL75 以 上 區 域 = 噪 音 防 止 法 第 一 種 區 域 ) 之 業 務(1) 民 房 防 音 工 程 再 補 助 補 強 工 程 ( 以 下 稱 「 改 建 完 成 住 宅 之 防 音工 程 」)(2) 特 別 民 房 防 音 工 程 補 助 補 強 工 程 ( 以 下 稱 「 公 告 日 以 後 之 住 宅防 音 工 程 」)(3) 民 房 防 音 工 程 補 助 空 調 設 備 等 之 補 強 工 程 ( 以 下 稱 「 空 調 設 備追 加 工 程 」)(4) 特 別 民 房 防 音 工 程 ( 以 下 稱 「 繼 承 者 住 宅 防 音 工 程 」)(5) 鋁 窗 零 件 汰 換 補 助 工 程 ( 以 下 稱 「 鋁 窗 零 件 汰 換 工 程 」)2. 補 強 區 域 ( 與 基 本 區 域 鄰 接 之 區 域 ) 之 業 務特 定 區 域 緊 急 民 房 防 音 工 程 ( 以 下 稱 「 鄰 近 地 區 住 宅 防 音 工 程 」)28
( 二 ) 作 為 對 象 之 住 宅1. 基 本 區 域 住 宅業 務住 宅 建 築 時 期 及 其 相 對 應 之 業 務主 體第 一 種 區 域 公 告 日 公 團 再 補 助 開 始 日 財 團 業 務 開 始 日1982.3.30 1995.4.1 1997.10.1現 行 1985.7.1制 度噪 音 防 制 工 程再 補 助成 田機 場周 邊地 區共 生財 團公 告 日 以 後 之 住 宅 防 音 工 程改 建 完 成 住 宅之 防 音 工 程繼 承 者 住 宅防 音 工 程註 : 補 助 對 象 住 宅 之 條 件(1) 過 了 住 宅 之 堪 用 年 數(2) 噪 音 防 制 工 程 施 工 後 經 過 10 年 以 上2. 補 強 區 域 之 住 宅業 務 主 體 住 宅 建 築 時 期 及 其 相 對 應 之 業 務第 一 種 區 域 公 告 日 公 團 再 補 助 開 始 日現 行 制 度財 團 業 務 開 始 日成 田 機 場周 邊 地 區共 生 財 團鄰 近 地 區 住 宅 防 音 工 程29
( 三 ) 關 於 生 活 環 境 改 善 業 務 內 容1. 業 務 內 容區工 程 種 類 住 宅 對 象域補 助 內 容 備 註第 改 建 完 成 噪 音 防 制 工 程 配 合 噪 音 程 度 所 噪 音 防 制 工 程 後 之住 宅 之 防 ( 註 1) 完 成 後 之 住 訂 定 之 B-2 工 程 及 年 數 及 建 築 後 年 數音 工 程 宅 , 以 及 並 行 防 音 C-2 工 程 所 實 施 之 防 之 條 件 不 予 以 設 定一 工 程 ( 註 2) 制 度 開 音 工 程 ( 空 調 設 備 除始 前 改 建 之 住 外 ), 作 為 補 助 內 容宅 。種 公 告 日 以 平 成 9 年 10 月 配 合 噪 音 程 度 所 僅 可 申 請 空 調 設 備後 之 住 宅 1 日 ( 以 下 稱 為 業 訂 定 之 B-2 工 程 及 工 程 或 住 宅 本 體 工防 音 工 程 務 開 始 日 ) 之 現 有 C-2 工 程 所 實 施 之 防 程 ( 各 工 程 之 申 請 只區 住 宅 中 , 於 第 一 種 音 工 程 , 作 為 補 助 內 限 一 次 )區 域 公 告 日 之 次 容日 以 後 所 建 築 之域空 調 設 備住 宅對 於 曾 經 接 受 已 設 置 之 空 調 設 備 1. 空 調 設 備 採 用 市追 加 工 程 噪 音 防 制 工 程 補 台 數 若 未 達 到 依 據助 之 住 宅 , 其 所 設 戶 籍 人 數 所 訂 定 之面 上 所 販 賣 之 機種置 之 冷 暖 氣 機 、 通 台 數 時 , 可 予 以 補 助 1. 設 備 台 數 依 據 噪風 扇 之 台 數 不 夠 其 追 加 設 備 工 程之 住 宅音 防 制 工 程 實 施時 之 戶 籍 人 數 所訂 定2. 每 一 建 築 物 僅 限申 請 一 次30
繼 承 者 住 於 第 一 種 區 域 配 合 噪 音 程 度 所 1. 所 謂 繼 承 者 住 宅宅 防 音 工 現 有 住 宅 之 居 住 訂 定 之 B-2 工 程 及 意 指 : 第 一 種 區 域程 者 , 為 提 供 繼 承 者 C-2 工 程 所 實 施 之 防居 住 之 用 , 所 新 建 音 工 程 , 作 為 補 助 內現 有 住 宅 之 所 有者 及 其 三 等 親 內之 住 宅 容家 族 , 為 居 住 之 用所 建 造 之 住 宅2. 僅 可 申 請 空 調 設備 工 程 或 住 宅 本體 工 程 ( 各 工 程 之申 請 只 限 一 次 )鋁 窗 零 件 噪 音 防 制 工 為 維 持 防 音 鋁 門 窗 實 施 防 音 鋁 門 窗 之汰 換 工 程 程 、 並 行 防 音 工 程 之 機 能 , 所 做 之 修 繕 修 繕及 民 家 防 音 工 程 補 助( 鄰 近 地 區 住 宅 防鄰近地區音 工 程 除 外 )( 註3) 所 實 施 之 住宅 , 當 初 所 設 置 之防 音 鋁 門 窗 被 認為 有 修 繕 之 必 要時鄰 近 地 區 業 務 開 始 日 後 補 助 C-3 工 程 所 實 1. 業 務 開 始 日 現 有住 宅 防 音 現 有 鄰 近 地 區 之 施 之 防 音 工 程 住 宅 包 含 已 簽 約工 程住 宅之 住 宅 及 建 設 進行 中 之 住 宅2. 僅 可 申 請 空 調 設備 工 程 或 住 宅 本體 工 程 ( 各 工 程 之申 請 只 限 一 次 )註 1: 所 謂 噪 音 防 制 工 程 意 指 : 依 據 噪 音 防 制 法 第 八 條 之 2 之 規 定 , 防 制 因31
飛 機 噪 音 所 生 之 危 害 及 為 了 減 輕 危 害 所 實 施 之 工 程 。 其 係 依 據 新 東 京 成田 國 際 機 場 噪 音 防 制 對 策 業 務 補 助 金 交 付 規 則 , 所 訂 定 之 補 助 工 程 。註 2: 所 謂 並 行 防 音 工 程 意 指 : 對 於 曾 經 實 施 噪 音 防 制 工 程 住 宅 之 改 建 , 防制 因 飛 機 噪 音 所 生 之 危 害 及 為 了 減 輕 危 害 所 實 施 之 工 程 。 其 係 依 據NAA、 及 市 町 交 付 要 綱 所 訂 定 之 補 助 工 程 。註 3: 所 謂 民 家 防 音 工 程 意 指 : 防 止 因 飛 機 噪 音 所 生 之 危 害 及 為 了 減 輕 危 害所 實 施 之 工 程 。 其 係 依 據 財 團 交 付 要 綱 所 訂 定 之 補 助 工 程 。2. 補 助 工 程 ( 工 程 說 明 請 參 照 附 錄 一 )(1) 計 畫 遮 音 量區 域噪 音 程 度( 單 位 :WECPNL)計 畫 遮 音 量 ( 註 1) 工 程 類 別80 以 上 25dB 以 上 B-2 工 程 ( 註 2)第 一 種 區 域75 以 上 80 未 滿 20dB 以 上 C-2 工 程鄰 近 區 域 75 未 滿 C-3 工 程註 1: 計 畫 遮 音 量 係 以 500Hz 下 之 綜 合 透 過 損 失 為 標 準註 2: 防 音 鋁 門 窗 之 音 響 透 過 損 失 , 於 B-2 工 程 之 場 合 係 依 據 JIS 規 定 之 遮 音 量 ,滿 足 T-1 且 其 平 均 值 在 28dB 以 上 ; 若 於 C-2 工 程 之 場 合 則 以 滿 足 T-1 作 為 標 準 。(2) 補 助 工 程 之 細 部 區 分區 分改 建 完 成 公 告 日 以 繼 承 者 住鄰 近 地 區 住住 宅 之 防 後 之 住 宅 宅 防 音 工 空 調 設鋁 門 窗宅 防 音 工 程音 工 程 防 音 工 程 程 備 追 加零 件 交B-2工 程C-2工 程B-2工 程C-2工 程B-2工 程C-2工 程工 程改 變 為 汰 換 換 工 程鋁 門 窗 玻 璃天 花 板 Ο r Ο r Ο r r r r r牆 壁 Ο r Ο r Ο r r r r r開 口 處 r Ο Ο Ο Ο Ο r Ο Ο Ο空 調 機 r r Ο Ο Ο Ο Ο Ο Ο r註 1:B-2 工 程 及 C-2 工 程 , 應 各 自 參 照 噪 音 防 制 工 程 之 B 工 程 及 C 工 程 之 工 程32
內 容 作 為 標 準 。註 2: 玻 璃 汰 換 工 程 為 : 已 裝 置 鋁 門 窗 者 , 汰 換 5mm 之 厚 玻 璃 ; 尚 未 全 面 裝 置 鋁門 窗 之 住 宅 則 全 面 鋁 門 窗 化 及 裝 置 5mm 之 厚 玻 璃 。 上 述 兩 者 皆 設 置 市 售 之 空 調 設備 。3. 補 助 工 程 內 容 ( 與 現 行 制 度 比 較 )(1) 改 建 完 成 住 宅 之 補 助 工 程再 補 助 ( 公 團 ) 改 建 完 成 住 宅 再 補 助 ( 公 團 ) 改 建 完 成 住 宅業 務 區 分B 工 程 B-2 工 程 C 工 程 C-2 工 程對 象 區 域 80W 以 上 同 左 75W 以 上 80W 同 左未 滿天 花 板 減 音 材 料 同 左 ―――― ――――牆 壁開 口 處外 壁 或 內 壁 為 同 左 ―――― ――――減 音 材 料防 音 鋁 窗 、 鋁 同 左 同 左 同 左 ( 但 是 防 音門 、 木 製 防 音門鋁 窗 、 鋁 門 為 市售 品 )通 風 設 備 ―――― ―――― ―――― ――――冷 暖 氣 機 ―――― ―――― ―――― ――――(2) 以 後 之 住 宅 、 繼 承 者 住 宅 以 及 鄰 近 地 區 住 宅 之 補 助 工 程 內 容公 告 日 以公 告 日 以噪 音 防 制噪 音 防 制鄰 近 地 區後 • 繼 承 者 住後 • 繼 承 者業 務 區 分 工 程 ( 公 團 )工 程 ( 公 團 )住 宅宅住 宅B 工 程 B2 工 程 C 工 程 C2 工 程 C3 工 程對 象 區 域 80W 以 上 同 左 75W 以 上 同 左 75W 鄰 近80W 未 滿區 域天 花 板 減 音 材 料 同 左 ―― 同 左 同 左33
牆 壁 外 壁 或 內 同 左 ―― 同 左 同 左壁 為 減 音材 料開 口 處 防 音 鋁 同 左 防 音 鋁 同 左 ( 但 是 未 全 面 鋁窗 、 鋁 門 、木 製 防 音窗 、 鋁 門 、 其 設 備 為 門 窗 化 之木 製 防 音 市 售 防 音 住 宅 , 以 市門門 鋁 窗 、 鋁 門 ) 售 之 一 般鋁 窗 汰換 , 玻 璃 也由 3mm 改為 5mm。通 風 設 備 1 人 戶 3 台 同 左 ( 但 其 設 1 人 戶 3 台 同 左 ( 但 其 1 人 戶 1 台2 人 戶 4 台 備 為 市 售 品 ) 2 人 戶 4 台 設 備 為 市 2 人 戶 1 台3 人 戶 5 台4 人 戶 6 台3 人 戶 5 台 售 品 )4 人 戶 6 台3 人 戶 1 台4 人 戶 2 台( 但 其 設 備為 市 售 品 )冷 暖 氣 機 1 人 戶 2 台 同 左 ( 但 是 設 1 人 戶 1 台 1 人 戶 1 台 1 人 戶 1 台2 人 戶 3 台 備 為 市 售 品 ) 2 人 戶 2 台 2 人 戶 2 台 2 人 戶 1 台3 人 戶 4 台4 人 戶 4 台3 人 戶 2 台 3 人 戶 2 台 3 人 戶 1 台4 人 戶 2 台 4 人 戶 2 台 4 人 戶 2 台( 但 其 設 備 ( 但 其 設 備為 市 售 品 ) 為 市 售 品 )(3) 其 他 補 助 工 程 內 容a. 設 備 追 加 工 程 : 由 噪 音 防 制 工 程 所 設 置 之 空 調 設 備 台 數 , 與34
依 據 戶 口 人 數 所 訂 定 之 空 調 台 數 之 間 所 不 足 之 台 數 。b. 鋁 窗 零 件 交 換 工 程 : 為 維 持 防 音 鋁 窗 之 機 能 , 所 施 行 之 日 常修 繕 及 零 件 交 換 。( 四 ) 有 關 成 田 機 場 生 活 環 境 改 善 業 務 之 流 程 分 為 以 下 幾 點 :1. 住 宅 防 音 工 程 之 補 助 ( 需 要 設 計 監 督 )• 自 補 助 申 請 至 核 可 申 請 之 流 程( 現 存 補 助 對 象 住 宅 名 冊 之 整 理 )(1) 提 出 補 助申 請 書市 、 區 公 所 或 村 辦 公 室(2) 補 助 申 請 書 之 送 達( 房 子 所 在 之 確 認 )補 助 希 望 者(3) 補 助 認 定 通 知 ( 書 面 審 查 、 現 地 調 查 )財團(4) 設 計 監 督 承攬 契 約設 計 監 督 之 業 者(5) 設 計 圖 之 提 出 (6) 提 出 核可 申 請 書• 補 助 金 核 可 決 定 到 撥 款申(7) 核 可 決 定 通 知財請(8) 工 程 承 攬 契 約 工設工 程 開 始 施 工 監 督工 程 完 成程計完 成 檢 查完 成 檢 查施監(9) 工 程 完 成 報 告 書 提 出(10) 完 成 檢 查註 : 以 下 完 成 檢 查 合 格 之 情 形團者補 助 金 領 取補 助 金 領 取工業者督業者(11) 實 績 報 告 書 提 出(12) 補 助 金 額 確 定 通 知(13) 給 付 申 請 書 提 出(14) 補 助 金 撥 款法人2. 空 調 設 備 工 程 補 助 ( 不 需 要 設 計 監 督 )• 自 補 助 申 請 至 核 可 申 請 之 流 程35
( 現 存 補 助 對 象 住 宅 名 冊 之 整 理 )(1) 提 出 補助 申 請 書市 、 區 公 所 或 村 辦 公 室(2) 補 助 申 請 書 之 送 達( 房 子 所 在 之 確 認 )(3) 補 助 認 定 通 知 ( 書 面 審 查 )補 助 希 望 者 財 團(4) 工 程 承 攬契 約工 程 施 行 業 者(5) 設 計 圖 之 提 出(6) 提 出 核 可申 請 書• 補 助 金 核 可 決 定 到 撥 款申(7) 核 可 決 定 通 知財(8) 工 程 承 攬 契 約工(9) 工 程 完 成 報 告 書 提 出請工 程 開 始工 程 完 成完 成 檢 查程施工(10) 完 成 檢 查 ( 施 工 業者 、 補 助 希 望 者 面 談 )註 : 以 下 完 成 檢 查 合 格 之 情 形(11) 實 績 報 告 書 提 出(12) 補 助 金 額 確 定 通 知 ( 書 面 審 查 )者補 助 金 領 取業者(13) 給 付 申 請 書 提 出(14) 確 定 金 額 通 知(15) 補 助 金 撥 款團36
3. 鋁 窗 零 件 汰 換 補 助補(1) 負 責 修 繕( 電 話 等 由 業 者 直 接 負 責 )鋁(7) 工 程 完 成 報 告( 零 件 汰 換 ; 每 四 半 期 )( 零 件 汰 換 工 程 ; 適 宜 )財助希望(2) 經 費 預 算( 損 壞 狀 況 等 現 場 調 查 、 居 民 自 付 額 提 示 )(3) 負 責 工 程( 口 頭 負 責 )(4) 工 程 實 施( 工 程 結 束 後 、 簽 署 「 工 程 結 束 」)(5) 個 人 負 擔 之 請 求( 口 頭 申 請 )窗製造代(8) 報 告 內 容 確 認(9) 請 求 補 助者(6) 個 人 負 擔 之 撥 款( 業 者 ; 授 權 書 發 行 )理商(10) 財 團 補 助 撥 款團我 國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辦 法 規 定 , 航 空 主 管 機 關 為 減 低航 空 噪 音 之 影 響 , 對 於 下 列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劃 定 公 告 實 施 前 之 既 有 合法 建 築 物 , 應 補 助 設 置 防 音 設 施 :(1) 第 二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內 之 學 校 、 圖 書 館 及 醫 療 機 構 。(2) 第 三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內 之 學 校 、 圖 書 館 、 醫 療 機 構 及 住 戶 。其 防 音 設 施 之 項 目 如 下 :(1) 吸 音 天 花 板 。(2) 防 音 門 窗 。(3) 牆 壁 粉 光 、 吸 音 壁 面 及 吸 音 窗 簾 。(4) 空 調 設 備 、 吸 排 氣 機 。(5) 開 口 部 消 音 箱 。(6) 其 它 防 音 設 施 。(7) 圖 書 館 及 學 校 防 音 設 施 所 需 之 電 費 及 維 護 費 。上 述 防 音 設 施 設 置 完 成 後 , 其 室 內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應 低 於 55分 貝(22)。 民 航 局 已 補 助 桃 園 縣 大 園 鄉 12 所 國 中 小 學 及 中 壢 市 山 東 國37
小 , 及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6 所 中 小 學 設 置 防 音 設 施 , 目 前 正 在 審 查 撥 款 中的 有 台 南 市 新 興 國 小 、 花 蓮 縣 吉 安 、 國 治 、 民 勤 、 民 意 等 托 兒 所 、 台中 市 何 厝 、 大 仁 、 中 山 、 泰 安 等 國 小 及 漢 口 國 中 、 高 雄 市 仁 愛 國 小 、台 北 市 三 民 、 蘭 州 國 中 及 新 湖 、 大 佳 國 小 、 花 蓮 縣 新 城 鄉 及 花 蓮 市 圖書 館 及 台 南 市 大 恩 里 民 宅 等 。五 、 土 地 利 用1. 管 制 區日 本 航 空 噪 音 評 估 指 標 為 加 權 等 價 察 覺 音 量 (WeightEquivalent Continuous Perceived Noise Level;WECPNL), 其 航 空噪 音 管 制 區 劃 定 標 準 為(1) 第 一 種 區 域 : 加 權 等 價 察 覺 音 量 75~90 分 貝 間 之 區 域 。(2) 第 二 種 區 域 : 加 權 等 價 察 覺 音 量 90~95 分 貝 間 之 區 域 。(36)(3) 第 三 種 區 域 : 加 權 等 價 察 覺 音 量 95 分 貝 以 內 之 區 域 。美 國 聯 邦 法 令 (CFR TITLE 14,PART 150) 以 全 年 日 夜 音 量 (Ldn)規 定 之 土 地 相 容 性 使 用 對 策 如 下 ( 表 3-2-4) (35) :表 3-2-4 Ldn 規 定 之 土 地 相 容 性 使 用 對 策日 夜 音 量 土 地 相 容 性 使 用 對 策
25~30 分 貝 。2. 醫 療 機 構 、 教 堂 、 音 響 室 及 音 樂 廳 等 戶 外 與 室 內 音量 相 差 30 分 貝 。3. 政 府 機 構 、 商 業 辦 公 室 、 商 務 及 專 業 工 作 室 、 零 售業 、 通 訊 業 、 照 相 及 光 學 場 所 、 高 爾 夫 球 場 、 賽 馬場 、 水 上 遊 樂 場 等 戶 外 與 室 內 音 量 相 差 達 25 分 貝 。4. 倉 儲 貨 運 量 販 業 、 公 共 設 施 、 製 造 業 開 放 空 間 、 辦公 區 域 、 噪 音 敏 感 地 區 , 室 內 與 戶 外 音 量 相 差 25分 貝 。5. 戶 外 運 動 場 須 具 備 特 殊 噪 音 補 強 設 施 才 能 興 建 。6. 可 作 畜 牧 或 林 業 及 牧 場 用 地 , 但 其 農 舍 戶 外 與 室 內音 量 相 差 須 達 25 分 貝 。7. 禁 止 新 建 劇 場 及 音 樂 廳 、 自 然 保 育 區 及 動 物 園 。75~80 分 貝 間 1. 禁 止 作 為 住 宅 、 學 校 、 醫 療 機 構 、 教 堂 ’ 音 響 室 及音 樂 廳 、 牧 場 及 農 場 、 戶 外 運 動 場 、 劇 場 、 自 然 保育 區 及 動 物 園 、 遊 樂 園 、 公 園 、 營 地 等 用 地 。2. 寄 宿 公 寓 室 內 與 戶 外 音 量 相 差 20 分 貝 ; 政 府 機 構 ’零 售 業 、 通 訊 業 及 高 爾 夫 球 場 戶 外 與 室 內 音 量 相 差30 分 貝 。3. 交 通 運 輪 業 、 停 車 場 、 倉 儲 貨 運 量 販 業 、 公 共 設 施 、製 造 業 的 開 放 空 間 、 辦 公 區 域 、 噪 音 敏 感 地 區 , 其室 內 與 戶 外 音 量 應 相 差 30 分 貝 。4. 禁 止 畜 牧 及 林 業 與 建 農 舍 。>80 分 貝 1. 禁 止 作 為 住 宅 、 寄 宿 公 寓 、 學 校 、 醫 療 機 構 、 教 堂 、音 響 室 及 音 樂 廳 、 政 府 機 構 、 停 車 場 、 商 業 辦 公 室 、商 務 及 專 業 工 作 室 、 倉 儲 貨 運 量 販 業 、 零 售 業 、 公共 設 施 ; 通 訊 業 、 製 造 業 、 照 相 及 光 學 場 匠 、 牧 場及 農 場 、 戶 外 運 動 場 、 劇 場 、 自 然 保 育 區 及 動 物 園 、遊 樂 園 、 公 園 、 營 地 、 高 爾 夫 球 場 、 賽 馬 場 及 水 上39
遊 樂 場 等 用 地 。2. 交 通 運 輪 業 、 停 車 場 、 倉 儲 貨 運 量 販 業 、 公 共 設 施 、製 造 業 的 開 放 空 間 、 辦 公 區 域 、 噪 音 敏 感 地 區 , 其室 內 與 戶 外 音 量 應 相 差 40 分 貝 。3. 禁 止 畜 牧 及 林 業 與 建 農 舍 。我 國 依 據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辦 法 規 定 ,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對受 機 場 航 空 噪 音 影 響 之 地 區 , 應 依 航 空 站 申 報 之 等 噪 音 線 圖 、 實 際 監測 紀 錄 、 附 近 地 形 及 土 地 使 用 情 形 依 下 列 標 準 , 劃 定 各 級 航 空 噪 音 管(22)制 區 :(1) 第 一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60 分 貝 及 65 分 貝兩 等 噪 音 線 間 之 區 域 。(2) 第 二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65 分 貝 及 75 分 貝兩 等 噪 音 線 間 之 區 域 。(3) 第 三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75 分 貝 之 等 噪 音線 以 內 的 區 域 。由 於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網 設 置 並 運 作 一 年 後 , 航 空 站 才 開 始 按 季 申 報等 噪 音 線 圖 , 所 以 管 制 區 須 俟 等 噪 音 線 圖 開 始 申 報 後 , 才 予 以 劃 定 ,故 目 前 已 劃 定 公 告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的 機 場 如 下 ( 表 3-2-5):表 3-2-5 已 劃 定 公 告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機 場 別 公 告 機 關 公 告 日 期 重 新 檢 討 公 開 展 覽 修 正 公 告台 北 松 山 機 場 台 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85.10.04台 灣 省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處 85.05.<strong>03</strong>桃 園 中 正 機 場 台 灣 省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處 84.10.04 86.12.05台 中 水 湳 機 場 台 中 市 政 府 85.11.19台 南 機 場 台 灣 省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處 84.10.20 86.10.22高 雄 小 港 機 場 高 雄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85.07.0540
台 灣 省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處 85.05.04花 蓮 機 場 花 蓮 縣 政 府 84.10.05 86.10.21說 明 : 台 南 市 政 府 於 86.10.22 會 議 重 新 檢 討 管 制 區 範 圍 不 變 。2. 土 地 相 容 性 使 用美 國 加 州 土 地 使 用 相 容 性 管 制 (PARAGRAPH 5014 OF TITLE 21)規 定 , 位 於 社 區 噪 音 均 能 音 量 65 分 貝 等 噪 音 線 以 內 區 域 之 土 地 , 如用 於 興 建 獨 棟 住 宅 、 集 合 式 住 宅 、 公 寓 及 移 動 式 房 屋 者 , 在 1989 年1 月 1 日 前 既 有 住 戶 , 其 室 內 噪 音 量 應 達 社 區 噪 音 均 能 音 量 45 分 貝以 下 ; 公 寓 大 廈 個 別 住 戶 之 室 內 隔 音 品 質 應 達 社 區 噪 音 均 能 音 量 45分 貝 以 下 , 且 需 設 置 空 調 系 統 ; 機 場 應 對 位 於 社 區 噪 音 均 能 音 量 80分 貝 以 上 ( 如 係 獨 棟 有 花 園 之 私 人 住 宅 區 , 應 擴 大 至 75 分 貝 ) 地 區 ,(37)訂 定 土 地 相 容 性 使 用 策 略 及 法 令 。美 國 西 雅 圖 市 19<strong>88</strong> 年 在 建 築 技 術 管 理 規 則 中 要 求 機 場 周 圍 的 住宅 須 自 行 達 到 防 音 要 求 (25) 。 芝 加 哥 市 政 府 與 機 場 管 理 單 位 組 織 委 員會 , 負 責 土 地 使 用 規 劃 (31) 。日 本 在 特 定 機 場 周 邊 航 空 機 噪 音 對 策 特 別 設 置 法 、 緩 衝 綠 地 造 成周 邊 環 境 基 盤 施 設 整 備 事 業 、 空 港 周 邊 再 開 發 、 工 場 、 倉 庫 等 的 適 切配 置 等 對 立 地 規 則 及 土 地 利 用 計 畫 均 有 相 關 規 定 , 如 於 第 二 、 三 種 區(38)域 禁 止 興 建 住 宅 、 學 校 , 第 一 種 區 域 有 條 件 允 許 住 宅 進 住 等 。加 拿 大 在 土 地 相 容 性 使 用 方 面 包 括 土 地 利 用 政 策 、 機 場 地 產 聯 合開 發 、 防 音 建 築 物 、 管 制 區 土 地 相 容 性 使 用 、 土 地 收 購 等 , 其 土 地 相容 性 使 用 情 形 如 下 ( 表 3-2-6) (30) :表 3-2-6 加 拿 大 土 地 相 容 性 之 使 用 情 形41
噪 音 曝 露 推 估 量( Noise Exposure >40 40~35 35~30
教 堂禁 止 開 發禁 止 開 發有 條 件有 條 件醫 院禁 止 開 發禁 止 開 發有 條 件有 條 件療 養 院禁 止 開 發禁 止 開 發有 條 件有 條 件禮 堂禁 止 開 發禁 止 開 發有 條 件有 條 件社 區 活 動 中 心禁 止 開 發禁 止 開 發有 條 件有 條 件墳 墓有 條 件有 條 件有 條 件禁 止 開 發公 共 設 施電 廠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儲 油 ( 氣 ) 槽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垃 圾 場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污 水 處 理 場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自 來 水 廠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水 塔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交 通 設 施高 速 公 路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鐵 路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貨 運 站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客 運 站有 條 件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農 業 用 途麥 田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市 場 花 園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苗 圃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林 場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畜 牧 場有 條 件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養 雞 場有 條 件有 條 件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牲 畜 圍 欄有 條 件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酪 農 場有 條 件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飼 育 場有 條 件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43
製 皮 ( 毛 ) 場 有 條 件 有 條 件 有 條 件 有 條 件工 業 用 途工 廠機 械 店鐵 路 調 車 場購 物 商 場水 泥 廠採 石 場裝 配 場實 驗 室木 材 場鋸 木 廠有 條 件有 條 件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有 條 件允 許 開 發有 條 件禁 止 開 發允 許 開 發有 條 件有 條 件有 條 件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有 條 件允 許 開 發有 條 件有 條 件允 許 開 發有 條 件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允 許 開 發英 國 使 用 之 航 空 噪 音 評 估 指 標 為 噪 音 與 數 目 指 標 (Noise andNumber Index;NNI), 其 土 地 相 容 性 對 策 如 下 ( 表 3-2-7) 所 示(32):表 3-2-7 英 國 土 地 相 容 性 對 策土 地 使 用 項 目 >60 50~59 40~49 35~39住 宅 不 接 受 設 防 音 設 施 設 防 音 設 施 可 接 受學 校 不 接 受 設 防 音 設 施 設 防 音 設 施 可 接 受醫 院 不 接 受 設 防 音 設 施 設 防 音 設 施 可 接 受辦 公 室 設 防 音 設 施 設 防 音 設 施 可 接 受 可 接 受工 廠 、 倉 庫 可 接 受 可 接 受 可 接 受 可 接 受各 國 對 機 場 周 邊 土 地 利 用 係 採 較 積 極 的 相 容 性 使 用 , 除 限 制 作 為學 校 、 醫 療 機 構 、 教 堂 、 住 宅 等 敏 感 用 途 , 並 作 為 輕 工 業 區 、 商 業 區或 公 園 、 綠 地 、 農 田 等 具 經 濟 價 值 或 休 閒 等 用 地 , 並 藉 由 便 捷 的 交 通運 輸 網 路 , 縮 短 搭 機 旅 客 到 達 市 區 各 轉 運 目 的 地 。44
而 由 上 可 知 , 我 國 依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辦 法 規 定 , 航 空主 管 機 關 於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後 , 得 協 調 有 關 機 關 參酌 下 列 原 則 擬 訂 航 空 站 所 在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土 地 使 用 對 策 , 送 請 地 方 土地 使 用 主 管 機 關 依 法 定 程 序 配 合 檢 討 規 劃 (22) :(1) 第 一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 宜 檢 討 現 有 土 地 使 用 及 開 發 計 畫 。(2) 第 二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 不 宜 新 建 學 校 、 圖 書 館 、 及 醫 療 機 構 。(3) 第 三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 不 宜 新 建 或 增 建 學 校 、 圖 書 館 、 醫 療機 構 及 住 戶 。由 於 依 此 規 定 限 制 土 地 使 用 也 可 能 影 響 地 方 經 濟 發 展 , 致 使 實 際執 行 上 經 常 面 臨 矛 盾 狀 況 。 以 中 正 機 場 航 空 城 及 台 南 機 場 都 會 公 園 為例 。我 國 為 發 展 中 正 機 場 至 2020 年 成 為 亞 太 空 運 中 心 , 提 出 跑 道 南北 移 , 增 加 航 站 大 廈 使 用 面 積 , 並 可 供 飛 機 使 用 雙 跑 道 平 行 同 時 起降 , 以 及 興 建 貨 運 站 、 客 運 轉 運 中 心 等 措 施 , 然 而 需 要 大 面 積 的 機 場用 地 , 為 能 增 加 地 方 經 濟 效 益 , 提 高 地 方 政 府 執 行 配 合 度 , 除 了 都 市計 畫 範 圍 增 加 商 圈 、 休 閒 度 假 村 、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 以 及 高 速 鐵 路 、 大眾 捷 運 系 統 、 快 速 道 路 等 周 邊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 並 編 列 預 算 協 助 辦 理 ,此 外 為 減 少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土 地 徵 收 的 阻 力 及 減 低 徵 收 費 用 , 以 跨 區 段徵 收 方 式 進 行 , 在 取 得 鄰 近 機 場 的 貨 運 站 所 需 土 地 時 , 以 大 園 南 港 村土 地 變 更 為 客 運 園 區 特 定 區 , 除 供 作 客 運 園 區 土 地 , 其 餘 作 為 貨 運 區土 地 及 南 港 村 原 地 主 領 回 土 地 , 而 為 提 高 地 主 領 回 的 意 願 , 則 劃 為 住宅 區 的 比 例 高 達 46%, 並 放 寬 建 蔽 率 , 而 該 地 區 仍 位 於 高 噪 音 地 區 ,未 來 民 眾 仍 有 可 能 在 未 被 告 知 情 形 下 , 住 進 該 地 區 而 得 不 到 航 空 主 管機 關 的 補 助 。另 外 一 個 案 例 也 非 常 類 似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於 北 中 南 各 地 與 建 大 型都 會 公 園 , 限 於 國 家 財 政 無 法 支 應 建 設 經 費 , 該 署 即 尋 找 可 供 使 用 的大 片 土 地 , 藉 由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 採 區 段 徵 收 方 式 取 得 用 地 , 其 中 台 南都 會 公 園 選 定 在 台 糖 公 司 仁 德 農 場 , 透 過 營 建 署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 一 部分 留 做 公 園 用 地 , 另 一 大 部 分 劃 為 住 宅 用 地 , 供 台 糖 公 司 興 建 住 宅 公45
寓 , 惟 該 地 區 位 於 台 南 機 場 第 二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 民 眾 仍 有 可 能 受到 噪 音 影 響 。上 述 案 例 雖 然 已 做 到 限 制 機 場 周 邊 土 地 作 為 敏 感 性 使 用 , 但 未 來如 果 機 場 噪 音 影 響 範 圍 擴 大 , 或 民 眾 對 環 境 品 質 要 求 更 為 嚴 格 時 , 仍有 釀 成 航 空 噪 音 公 害 的 問 題 , 只 有 仰 賴 建 管 單 位 修 訂 相 關 法 令 , 要 求地 方 政 府 在 都 市 計 畫 或 非 都 市 計 畫 編 定 通 盤 檢 討 時 , 應 將 航 空 噪 音 管制 區 內 限 制 作 為 敏 感 性 用 途 , 並 在 建 築 管 理 規 則 中 , 要 求 須 進 住 第 二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內 的 建 物 , 其 室 內 與 戶 外 噪 音 差 至 少 應 達 15 分貝 , 否 則 不 予 核 發 建 照 及 使 用 執 照 。3. 公 共 設 施日 本 對 公 共 設 施 的 補 償 項 目 包 括 公 民 館 、 集 會 所 等 , 並 將 遷 移 收購 的 土 地 興 建 停 車 場 , 除 改 善 機 場 旅 客 停 車 問 題 , 更 將 停 車 費 收 入 作為 補 助 基 金 的 財 源 (34) 。我 國 環 保 署 所 訂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辦 法 規 定 , 供 民 用 航空 器 起 降 之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於 各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劃 定 公 告 實 施 後 , 地方 政 府 得 協 調 由 民 航 局 酌 予 補 助 因 設 置 有 助 減 低 航 空 噪 音 影 響 之 公共 設 施 而 支 出 之 經 費 , 民 航 局 所 訂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相 關 經費 補 助 原 則 規 定 之 公 共 設 施 項 目 , 包 括 鄉 、 鎮 、 市 道 路 ( 含 附 屬 物 )及 橋 樑 , 都 市 計 畫 、 區 域 計 畫 內 公 園 、 體 育 館 、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 運 動場 、 兒 童 遊 樂 設 施 等 運 動 遊 憩 等 ; 截 至 目 前 民 航 局 已 同 意 補 助 大 園 國中 、 果 林 國 小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五 、 公 益美 國 LOS ANGELES 機 場 每 年 支 付 周 圍 地 區 , 包 括 El Segundo、Hawthorne、Westchester、IngleWood 等 4 個 郡 , 計 500 萬 元 回 饋 經費 , 供 郡 政 府 處 理 民 眾 陳 情 事 件 及 公 害 糾 紛 (37) 。日 本 對 公 益 項 目 的 補 助 項 目 包 括 電 視 收 訊 障 礙 、 電 話 通 訊 障 礙 、健 康 巡 迴 檢 查 等 (34) 。46
我 國 民 航 局 自 79~84 年 度 , 每 年 補 助 桃 園 縣 大 園 鄉 5000 萬 元 地方 公 益 經 費 , 自 81~84 年 度 補 助 蘆 竹 、 觀 音 、 新 屋 鄉 2500 萬 元 ;81~84年 度 補 助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每 年 5000 萬 元 、 前 鎮 區 2500 萬 元 公 益 經 費 ,地 方 政 府 大 多 用 於 道 路 路 面 、 水 溝 、 社 區 廟 宇 、 球 場 、 區 里 辦 公 室 整建 工 程 及 相 關 軟 硬 體 設 施 等 。綜 觀 以 上 所 述 , 世 界 各 國 除 了 在 航 機 適 航 檢 定 、 限 制 起 降 時 間 、調 整 機 型 營 運 班 次 等 減 低 音 源 策 略 上 有 共 同 原 則 性 規 定 外 , 在 監 測 網的 設 置 方 面 , 也 是 必 要 的 措 施 , 然 因 機 場 的 規 模 、 運 量 不 同 , 所 設 置監 測 站 數 也 不 盡 相 同 , 限 於 文 獻 資 料 的 詳 細 度 , 此 部 份 並 無 法 進 行 深入 討 論 , 但 在 住 宅 防 音 補 助 上 , 我 國 因 參 考 國 外 防 音 補 助 措 施 及 我 國之 民 情 , 予 以 深 入 探 討 。表 3-2-8 各 國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措 施 之 比 較國 家 地 區住 宅 防 補 助 公監 測 網別音 補 助 共 設 施土 地 利 用 公 益 經 費 執 行 機 關美 國 橘 郡 西 北 方 7美 國 橘 郡John Wayne○機 場 管 理機 場東 南 方 3局美 國佛 州SORASOTA12 ○ ○SORASOTA機 場 管 理單 位LOS加 州ANGELES 機VAN NUYS 7 ○場 噪 音 監機 場測 局SEATTLE機 場 調 停○○機 場委 員 會47
CHICAGO機 場LOSANGELES機 場日 本新 東 京 國際 機 場關 西 國 際機 場比 利 時BRUSSEL機 場澳 洲雪 梨SYDNEY 機場中 正 國 際機 場高 雄 小 港機 場○○市 政 府 機場 噪 音 管理 單 位美 國 航 空26 ○ ○ ○ 噪 音 委 員會北 8新 東 京 國○ ○ ○ ○ 際 機 場 公南 9團外 4關 西 國 際○○機 場 株 式內 2會 社16 ○機 場 營 運管 理 單 位機 場 顧 問4 ○ ○指 導 委 員會12 ○ ○ 民 航 局11 ○ ○ 民 航 局48
第 三 節 民 眾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滿 意 度 及 相 關 因 素 研 究根 據 研 究 目 的 、 研 究 問 題 將 所 得 資 料 加 以 整 理 分 析 , 本 節 分 四 項加 以 說 明 , 內 容 為 :1、 樣 本 背 景 資 料 及 一 般 性 描 述 統 計2、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的 滿 意 度 , 及 其 相 關 因 素 之 現 況 分 析3、 不 同 地 區 民 眾 的 比 較4、 影 響 滿 意 度 之 重 要 因 素 分 析一 、 樣 本 背 景 資 料 及 一 般 性 描 述 統 計居 民 問 卷 回 收 結 果 共 有 <strong>88</strong>7 份 , 佔 樣 本 數 的 98.55%, 回 收 的 比率 相 當 高 ,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訪 視 員 做 家 訪 的 結 果 , 且 若 在 二 訪 未 遇 、 拒訪 或 是 空 戶 的 情 況 時 以 樣 本 住 家 鄰 近 的 住 戶 為 替 代 戶 。 扣 掉 其 中 漏 答嚴 重 的 問 卷 8 份 廢 卷 後 , 共 有 879 份 用 為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教 師 問 卷 經 郵 寄 後 發 出 262 份 , 回 收 218 份 回 收 率 83.21%。 教師 問 卷 採 郵 寄 問 卷 的 方 式 , 先 電 話 與 學 校 的 校 長 聯 絡 後 , 找 定 幫 忙 的行 政 人 員 , 請 其 發 給 學 校 導 師 後 , 填 完 收 回 , 因 此 回 收 率 高 , 且 教 師因 為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 因 此 填 答 也 較 為 完 整 , 沒 有 廢 卷 。( 一 ) 社 會 人 口 學 變 項 分 佈1. 居 民 部 份受 訪 居 民 社 會 人 口 學 變 項 分 佈 , 其 居 住 區 分 別 為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三級 、 二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二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 整 體收 回 的 樣 本 比 率 與 抽 樣 結 果 相 當 , 約 各 佔 1/3。樣 本 中 以 男 性 比 率 稍 高 主 要 是 因 樣 本 的 選 擇 以 戶 長 為 主 , 但 整 體男 女 比 率 算 是 相 當 。 年 齡 分 佈 以 40-49 歲 年 齡 群 為 最 多 、 其 次 為 30-39歲 。 婚 姻 狀 況 大 多 數 為 已 婚 ; 教 育 程 度 以 國 中 / 初 中 、 高 中 職 最 多 。職 業 分 佈 以 第 五 級 為 最 多 , 整 體 的 職 業 等 級 是 較 屬 於 偏 低 的 。49
個 人 社 經 地 位 是 以 教 育 程 度 和 職 業 類 別 加 權 計 算 而 得 , 其 整 體社 經 地 位 是 以 中 偏 下 者 居 多 。 居 住 的 房 屋 所 有 權 人 大 部 份 是 屬 於 自 己的 , 居 住 於 此 的 時 間 平 均 為 11.54 年 標 準 差 屬 於 右 偏 分 佈 。( 如 表3-3-1 所 示 )2. 教 師 部 份受 訪 教 師 的 社 會 人 口 學 變 項 分 佈 , 以 桃 園 中 正 機 場 附 近 的 學 校 教師 較 多 , 佔 全 部 樣 本 數 的 60.8%。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附 近 的 學 校 教 師 , 佔全 部 樣 本 數 的 39.2%。 此 因 桃 園 縣 學 校 已 有 隔 音 設 施 的 學 校 較 多 之 故 。教 師 樣 本 中 , 男 女 比 率 約 1:2。 年 齡 的 分 佈 以 30-39 歲 年 齡 群 為最 多 , 其 次 為 20-29 歲 , 由 此 得 知 , 教 師 樣 本 仍 主 要 屬 於 20-49 歲 的青 年 人 。 教 育 程 度 大 多 數 為 大 學 或 專 科 畢 業 ; 在 航 空 噪 音 區 學 校 的 服務 年 資 平 均 數 是 5.90 年 , 標 準 差 6.25, 最 小 值 1 年 , 最 大 值 39 年 ,偏 度 係 數 1.<strong>88</strong>。 又 以 時 段 來 看 1-5 年 有 120 人 ,6-10 年 有 36 人 ,10年 以 上 有 54 人 。 可 見 在 航 空 噪 音 區 服 務 年 資 偏 低 , 流 動 率 高 。( 如 表3-3-2 所 示 )50
表 3-3-1 社 會 人 口 學 變 項 分 佈 情 形變 項 名 稱 類 別 人 數 ( 百 分 比 ) 其 它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N=879)性 別(N=878)年 齡(N=875)婚 姻 狀 況(N=862)教 育 程 度(N=879)職 業 類 別(N=865)社 經 地 位(N=865)住 宅 型 式(N=871)居 住 時 間(N=857)房 屋 所 有 權 人(N=868)台 北 三 級台 北 二 級高 雄 二 級男 性女 性20-29 歲30-39 歲40-49 歲50-59 歲60-69 歲70 歲 以 上未 婚已 婚離 婚其 它研 究 所大 學 、 專 科國 中 / 初 中 ; 高 中 職小 學 ; 識 字 , 但 未 上 過 學不 識 字第 一 級第 二 級第 三 級第 四 級第 五 級第 一 級第 二 級第 三 級第 四 級第 五 級透 天 厝5 層 樓 以 下 的 公 寓電 梯 大 廈其 它1- 5 年6-10 年11-15 年16-20 年20 年 以 上自 己 的租 來 的寄 住其 它293(33.3)297(33.8)289(32.9)485(55.2)393(44.8)204(23.3)247(28.2)275(31.4)101(11.5)30( 3.4)18( 2.1)237(27.5)606(70.3)14(1.6)5(0.6)33( 3.8)357(40.6)399(45.5)79( 9.0)11( 1.3)36( 4.2)148(17.1)156(18.0)246(28.4)279(32.3)8( .9)153(17.1)239(27.6)407(47.1)58( 6.7)216(24.8)481(55.2)154(17.7)20( 2.3)273(31.9)221(25.8)126(14.7)128(15.1)108(12.6)625(72.0)152(17.5)33( 3.8)57( 6.6)最 小 值 =1最 大 值 =46平 均 數 =11.54標 準 差 =8.7251
表 3-3-2 教 師 人 口 學 變 項 分 佈變 項 名 稱 類 別 人 數 ( 百 分 比 ) 其 它學 校 所 在 地(N=217)桃 園 縣高 雄 市132(60.8)85(39.2)性 別(N=210)男 性女 性66(31.3)145(68.7)年 齡(N=218)20-29 歲30-39 歲40-49 歲50-59 歲60 歲 以 上80(36.7)92(42.2)40(18.3)5(2.3)1(.5)婚 姻 狀 況(N=213)未 婚已 婚84(39.4)129(60.6)教 育 程 度(N=216)研 究 所大 學 、 專 科高 中 職 / 師 範 學 校15(6.9)199(92.1)2(.9)航 空 噪 音 區服 務 年 資(N=210)最 大 值 =1最 小 值 =35平 均 數 =5.90標 準 差 =6.25( 二 ) 與 噪 音 污 染 有 關 情 形 的 描 述1. 環 境 中 主 要 公 害(1) 居 民 部 份如 表 3-3-3 所 示 有 85.3% 居 民 認 為 噪 音 污 染 是 其 住 家 環 境 中 的 主要 公 害 之 一 , 其 次 為 空 氣 污 染 68.0%, 再 其 次 為 垃 圾 污 染 35.2%, 水污 染 27.3%, 其 它 公 害 所 佔 比 率 很 小 低 於 10%。(2) 教 師 部 份如 表 3-3-4 所 示 有 93.4% 的 教 師 認 為 噪 音 污 染 是 學 校 環 境 中 的 主要 公 害 之 一 , 其 次 為 空 氣 污 染 50.0%, 再 其 次 為 垃 圾 污 染 20.2%, 水污 染 12.4%, 其 它 公 害 所 佔 比 率 非 常 低 。因 此 不 管 居 民 或 教 師 都 有 非 常 高 比 率 的 人 認 為 在 環 境 中 噪 音 是主 要 公 害 之 一 , 其 次 空 氣 污 染 , 其 次 垃 圾 污 染 。 顯 示 研 究 對 象 自 覺 受到 環 境 中 的 污 染 都 嚴 重 , 其 中 又 以 噪 音 污 染 高 出 很 多 , 可 見 研 究 對 象52
廣 範 受 到 噪 音 污 染 影 響 。2. 對 航 空 噪 音 的 厭 煩 度(1) 居 民 部 份如 表 3-3-3 所 示 , 居 民 對 航 空 噪 音 感 受 的 厭 煩 情 形 , 最 多 人 覺 得厭 煩 有 381 人 , 佔 43.3%; 其 次 非 常 厭 煩 232 人 , 佔 26.4%; 再 其 次中 立 意 見 205 人 , 佔 23.3%; 覺 得 不 厭 煩 或 是 非 常 不 厭 煩 只 有 61 人 ,佔 7.0%。(2) 教 師 部 份如 表 3-3-4 所 示 , 教 師 對 航 空 噪 音 感 受 的 厭 煩 情 形 , 最 多 人 覺 得厭 煩 有 106 人 , 佔 50.2%; 其 次 非 常 厭 煩 49 人 , 佔 23.2%; 再 其 次 中立 意 見 37 人 , 佔 17.5%; 覺 得 不 厭 煩 只 有 19 人 , 佔 9.0%。 沒 有 人 覺得 非 常 不 厭 煩 。整 體 教 師 與 居 民 對 航 空 噪 音 的 厭 煩 度 差 不 多 , 都 是 傾 向 於 厭煩 , 可 見 此 區 域 的 民 眾 受 航 空 噪 音 的 干 擾 情 形 的 嚴 重 。3. 航 空 噪 音 影 響 的 嚴 重 時 段(1) 居 民 部 份如 表 3-3-3 所 示 , 居 民 認 為 受 航 空 噪 音 影 響 的 嚴 重 時 段 最 多 人 認為 是 晚 上 7:00~12:00 有 44.3%, 其 次 是 上 午 6:00~9:00 有 30.4%, 上午 9:00~12:00 有 30.7%, 再 其 次 是 下 午 12:00~5:00 有 29.8%, 下 午5:00~7:00 有 24.5%, 凌 晨 12:00~6:00 有 14.0%。(2) 教 師 部 份如 表 3-3-4 所 示 , 教 師 認 為 受 航 空 噪 音 影 響 的 嚴 重 時 段 最 多 人 認為 是 上 午 9:00~12:00 有 82.1%, 其 次 是 下 午 12:00~5:00 有 48.2%,再 其 次 是 上 午 6:00~9:00 有 32.1%, 其 它 時 段 影 響 的 人 數 比 率 都 不 多 。總 觀 受 影 響 的 時 段 都 是 研 究 對 象 在 航 空 管 制 區 活 動 的 時 段 , 居 民53
覺 得 影 響 嚴 重 的 時 段 是 屬 於 大 部 份 人 會 在 家 的 時 段 , 而 其 中 淩 晨 的 時段 因 為 有 宵 禁 , 所 以 所 受 的 影 響 不 大 。 在 上 午 時 段 影 響 的 比 率 也 蠻 高的 可 能 因 此 時 段 的 飛 機 頻 率 較 高 , 而 下 午 5:00~7:00 的 時 段 可 能 因已 經 受 道 路 交 通 噪 音 影 響 , 故 較 不 感 覺 到 受 航 空 噪 音 影 響 。 而 教 師 受影 響 的 時 段 則 屬 於 在 學 校 上 課 的 上 午 、 下 午 、 或 是 早 上 的 時 段 。4. 其 它 噪 音 的 影 響 程 度(1) 居 民 部 份如 表 3-3-3 所 示 , 對 於 其 它 噪 音 的 影 響 , 最 多 的 居 民 覺 得 不 嚴 重有 325 人 , 佔 37.1%; 有 246 人 覺 得 嚴 重 , 佔 28.1%; 有 242 人 持 中立 的 意 見 , 佔 27.6%; 還 有 56 人 覺 得 非 常 嚴 重 , 佔 6.4%。(2) 教 師 部 份如 表 3-3-4 所 示 , 對 於 其 它 噪 音 的 影 響 , 最 多 的 教 師 覺 得 不 嚴 重有 100 人 , 佔 46.3%; 有 48 人 覺 得 嚴 重 , 佔 22.2%; 有 51 人 持 中 立的 意 見 , 佔 23.6%; 還 有 9 人 覺 得 非 常 嚴 重 , 佔 4.2%。居 民 較 教 師 覺 得 其 它 噪 音 的 影 響 嚴 重 , 可 能 因 研 究 對 象 中 , 居 民有 2/3 居 住 於 台 北 , 而 教 師 則 是 超 過 一 半 在 桃 園 教 師 。 整 體 研 究 對 象對 於 週 圍 其 它 噪 音 的 影 響 感 覺 差 異 較 大 。 其 可 能 與 住 家 或 學 校 地 點 距離 其 它 噪 音 源 的 相 對 位 置 有 關 或 是 與 個 人 特 性 有 關 。5. 行 為(1) 過 去 行 為a. 居 民 部 份如 表 3-3-3 所 示 , 過 去 曾 經 因 航 空 噪 音 而 向 有 關 單 位 陳 情 的 人 數有 109 人 , 佔 12.4%; 沒 有 此 經 驗 有 731 人 , 佔 83.3%; 不 確 定 有 38人 , 佔 4.3%。b. 教 師 部 份如 表 3-3-4 所 示 , 過 去 曾 經 因 航 空 噪 音 而 向 有 關 單 位 陳 情 的 人 數54
有 7 人 , 佔 3.2%; 沒 有 此 經 驗 有 208 人 , 佔 95.4%; 不 確 定 有 3 人 ,佔 1.2%。有 陳 情 經 驗 的 教 師 較 居 民 少 很 多 , 可 能 因 受 訪 教 師 學 校 都 有 隔 音設 施 , 或 是 教 師 流 動 性 高 , 調 校 較 容 易 因 此 不 以 陳 情 方 式 做 反 應 。(2) 未 來 行 為 意 圖a. 居 民 部 份如 表 3-3-3 所 示 , 居 民 行 為 意 圖 以 分 數 表 示 , 分 數 愈 高 代 表 意 圖愈 強 , 在 陳 情 行 為 的 意 圖 , 平 均 數 為 3.14, 標 準 差 為 .97; 遷 居 行 為的 意 圖 , 平 均 數 為 2.69, 標 準 差 1.<strong>03</strong>。b. 教 師 部 份如 表 3-3-4 所 示 , 教 師 行 為 意 圖 以 分 數 表 示 , 在 陳 情 行 為 的 意 圖 ,平 均 數 為 2.91, 標 準 差 為 .87; 調 校 行 為 的 意 圖 , 平 均 數 為 2.98, 標準 差 1.04。表 示 居 民 對 航 空 噪 音 的 情 形 不 滿 時 , 較 可 能 採 取 陳 情 行 為 , 較 遷居 行 為 有 可 能 。 可 能 因 搬 家 的 困 難 度 , 考 量 的 因 素 較 多 。 教 師 則 調 校的 行 為 意 圖 高 於 陳 情 的 行 為 意 圖 , 因 教 師 調 校 較 居 民 遷 居 容 易 。 而 同樣 陳 情 意 圖 的 分 數 居 民 也 高 於 教 師 , 則 可 能 因 學 校 已 有 隔 音 設 施 , 教師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的 滿 意 高 於 居 民 。55
表 3-3-3 居 民 受 噪 音 污 染 狀 況項 目 人 數 百 分 比 平 均 數 標 準 差居 住 環 境 的 主 要 公 害( 複 選 )空 氣 污 染水 污 染噪 音 污 染垃 圾 污 染地 層 下 陷山 坡 地 濫 墾 濫 建土 壤 污 染對 航 空 噪 音 的 感 覺 是 非 常 厭 煩厭 煩中 立 意 見不 厭 煩非 常 不 厭 煩影 響 嚴 重 的 時 段( 可 複 選 , 最 多 三 項 )59724074930946<strong>88</strong>45232381205574上 午 6:00~9:00 267上 午 9:00~12:00 270下 午 12:00~5:00 262下 午 5:00~7:00 215晚 上 7:00~12:00 389凌 晨 12:00~6:00 123其 它 噪 音 的 嚴 重 程 度 非 常 嚴 重嚴 重中 立 意 見不 嚴 重非 常 不 嚴 重過 去 的 陳 情 經 驗 有沒 有不 確 定未 來 一 年 是 否 有 可 能因 航 空 噪 音 而 陳 情未 來 一 年 是 否 有 可 能因 航 空 噪 音 而 遷 居非 常 可 能可 能中 立 意 見不 可 能非 常 不 可 能非 常 可 能可 能中 立 意 見不 可 能非 常 不 可 能56246242325810973138642673<strong>03</strong>21626371911833937260.827.485.335.25.210.05.126.443.323.36.50.530.430.729.824.544.314.06.428.127.637.10.912.483.34.37.330.534.624.73.04.221.720.844.78.22.11 .892.89 .973.14 .972.69 1.<strong>03</strong>56
表 3-3-4 教 師 受 噪 音 污 染 狀 況項 目 人 數 百 分 比 平 均 數 標 準 差居 住 環 境 的 主 要 公 害( 複 選 )空 氣 污 染水 污 染噪 音 污 染垃 圾 污 染地 層 下 陷山 坡 地 濫 墾 濫 建土 壤 污 染對 航 空 噪 音 的 感 覺 是 非 常 厭 煩厭 煩中 立 意 見不 厭 煩非 常 不 厭 煩影 響 嚴 重 的 時 段( 可 複 選 , 最 多 三 項 )1092702<strong>03</strong>441024910637190上 午 6:00~9:00 70上 午 9:00~12:00 179下 午 12:00~5:00 105下 午 5:00~7:00 14晚 上 7:00~12:00 8凌 晨 12:00~6:00 3其 它 噪 音 的 嚴 重 程 度 非 常 嚴 重嚴 重中 立 意 見不 嚴 重非 常 不 嚴 重過 去 的 陳 情 經 驗 有沒 有不 確 定未 來 一 年 是 否 有 可 能因 航 空 噪 音 而 陳 情未 來 一 年 是 否 有 可 能因 航 空 噪 音 而 遷 居非 常 可 能可 能中 立 意 見不 可 能非 常 不 可 能非 常 可 能可 能中 立 意 見不 可 能非 常 不 可 能948511008720835518667715605676950.012.493.420.2.50.923.350.217.59.0<strong>03</strong>2.182.148.26.43.71.44.222.223.646.33.7.3.295.41.22.323.439.831.976.927.825.935.64.22.12 .872.91 .872.98 1.0457
二 、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的 滿 意 度 , 及 其 相 關 因 素 的 情 況 分 析( 一 ) 機 場 的 利 益1. 居 民 部 份以 6 個 選 項 讓 居 民 可 以 複 選 機 場 設 立 所 帶 來 的 好 處 , 居 民 對 機場 所 帶 來 的 好 處 的 選 擇 , 各 單 項 依 次 是 交 通 便 利 (68.5%), 可 以 看 飛機 (25.9%), 帶 來 商 機 (17.0%), 視 野 寬 廣 (16.0%), 增 加 就 業 機 會(7.3%), 如 表 3-3-5 所 示 。 可 見 居 民 仍 然 肯 定 機 場 在 交 通 上 所 帶 來 的便 捷 , 而 看 飛 機 及 視 野 寬 廣 , 對 生 活 在 擁 擠 的 市 區 居 民 而 言 , 也 是 種難 得 的 景 觀 。 整 體 的 選 擇 , 以 1 項 最 多 有 479 人 , 佔 54.5%, 平 均 數1.38, 標 準 差 .90, 可 見 居 民 對 機 場 的 好 處 並 不 覺 得 很 多 。2. 教 師 部 份以 7 個 選 項 讓 教 師 可 以 複 選 機 場 設 立 所 帶 來 的 好 處 , 教 師 對 機場 所 帶 來 的 好 處 的 選 擇 , 各 單 項 依 次 是 夏 天 有 空 調 (84.9%) , 交 通 便利 (37.6%), 可 以 看 飛 機 (37.6%), 視 野 寬 廣 (21.1%), 增 進 教 學 效 果(18.3%), 享 受 自 然 風 (10.1%), 學 生 較 守 規 矩 (6.4%), 如 表 3-3-6 所示 。 可 見 教 師 一 致 肯 定 空 調 設 施 在 夏 天 所 帶 來 的 舒 適 感 , 這 是 絕 大 部份 中 小 學 所 沒 有 的 優 待 ; 機 場 所 帶 來 的 交 通 便 捷 也 有 較 高 的 評 價 , 而看 飛 機 及 視 野 寬 廣 , 對 教 師 而 言 , 也 同 樣 是 種 較 佳 的 景 觀 , 而 最 少 的教 師 認 為 現 有 情 況 會 幫 助 學 生 較 守 規 矩 。 整 體 的 選 擇 , 以 1 項 最 多 有73 人 , 佔 33.5%; 選 2 項 的 人 也 有 71 人 , 佔 32.6% 平 均 數 2.16, 標準 差 .1.22。 因 此 教 師 在 利 益 的 評 估 上 有 較 居 民 為 佳 的 傾 向 。58
表 3-3-5 居 民 機 場 利 益 評 估項 目 交 通 便 利 可 以 看 飛 視 野 寬 廣 帶 來 商 機 增 加 就 業 享 受 自 然 都 沒 有 好機機 會 風 處人 數 602 228 141 149 64 28 95( 百 分 比 ) (68.5) (25.9) (16.0) (17.0) (7.3) (3.2) (10.8)表 3-3-6 教 師 機 場 利 益 評 估項 目交 通 便 可 以 看 視 野 寬 享 受 自 夏 天 有 學 生 較 增 進 教 都 沒 有利 飛 機 廣 然 風 空 調 守 規 矩 學 效 果 好 處人 數82(37.6) 82(37.6) 46(21.1) 22(10.1) 185(84.9)14(6.4) 40(18.3) 3(1.4)( 百 分 比 )排 序2 2 4 6 1 7 5 81. 風 險 覺 知 ( 二 ) 航 空 噪 音 的 風 險航 空 噪 音 的 風 險 我 們 從 兩 方 面 來 探 討 , 一 是 風 險 覺 知 , 一 是 風 險認 知 , 其 結 果 如 表 3-3-7 所 示 。(1) 居 民 部 份以 14 項 讓 居 民 可 複 選 航 空 噪 音 對 其 已 造 成 的 影 響 , 居 民 感 覺 到機 場 噪 音 的 影 響 各 單 項 的 選 擇 , 依 序 是 干 擾 交 談 (51.0%)、 干 擾 看 電視 (45.7%)、 做 事 不 專 心 (38.0%)、 聽 力 損 失 (36.2%)、 房 價 下 跌(34.6%)、 讀 書 不 專 心 (32.4%)、 緊 張 (25.9%)、 容 易 生 氣 (25.8%)、 失眠 (31.5%)、 耳 鳴 (22.9%)、 頭 痛 (22.9%)、 反 應 遲 鈍 (10.9%)、 心 跳 加快 (10.8%)、 血 壓 升 高 (10.5%), 如 表 3-3-7 所 示 。 整 體 的 選 擇 , 最 多人 的 選 2 項 有 161 人 , 佔 18.3%, 平 均 數 3.97, 標 準 差 3.16。(2) 教 師 部 份以 12 項 讓 教 師 可 複 選 航 空 噪 音 對 其 已 造 成 的 影 響 , 教 師 感 覺 到機 場 噪 音 的 影 響 各 單 項 的 選 擇 , 依 序 是 干 擾 講 課 、 聽 課 (72%)、 學 生上 課 較 不 專 心 (61.5%)、 聽 力 損 失 (45.0%)、 干 擾 午 睡 (30.3%)、 做 事59
不 專 心 (29.4%)、 容 易 生 氣 (21.1%)、 耳 鳴 (17.4%)、 緊 張 (15.1%)、 頭痛 (12.8%)、 反 應 遲 鈍 (10.6%)、 心 跳 加 快 (6.4%)、 血 壓 升 高 (5.5%)如 表 3-3-8 所 示 。 整 體 的 選 擇 , 最 多 人 的 選 0 項 有 36 人 , 佔 16.9%;選 1 項 的 有 30 人 , 佔 13.8%; 選 2 項 及 3 項 恰 好 各 有 32 人 , 各 佔 14.7%。平 均 數 3.27, 標 準 差 2.68。可 見 自 覺 受 影 響 的 項 目 並 不 是 很 多 , 但 因 主 要 屬 於 聲 音 的 接 收方 面 的 影 響 , 聲 音 的 接 收 在 生 活 中 是 很 重 要 的 部 分 , 因 此 足 以 對 民 眾造 成 困 擾 。 主 要 影 響 的 單 項 還 是 在 聲 音 的 接 收 、 思 考 、 聽 力 , 屬 於 心理 上 的 影 響 比 率 較 少 , 而 生 理 上 的 影 響 除 聽 力 外 其 它 受 到 影 響 的 比 率更 少 。 而 教 師 自 覺 受 到 影 響 的 情 形 不 論 整 體 , 或 各 單 項 都 傾 向 少 於 居民 , 其 中 最 主 要 原 因 應 是 隔 音 設 施 的 設 立 , 降 低 教 師 受 到 航 空 噪 音 負面 的 影 響 。2. 風 險 認 知(1) 居 民 部 份以 同 風 險 覺 知 的 14 選 項 讓 居 民 可 複 選 其 對 航 空 噪 音 可 能 影 響的 認 知 , 居 民 感 覺 到 機 場 噪 音 的 影 響 各 單 項 的 選 擇 , 依 序 是 聽 力 損 失(78.6%)、 干 擾 交 談 (68.4 %)、 耳 鳴 (60.8%)、 失 眠 (60.6%)、 干 擾 看電 視 (60.5%)、 做 事 不 專 心 (57.1%)、 讀 書 不 專 心 (55.4%)、 房 價 下 跌(50.7%)、 緊 張 (48.7%)、 容 易 生 氣 (47.0%)、 頭 痛 (47.0%)、 血 壓 升 高(35.4%)、 心 跳 加 快 (34.0%)、 反 應 遲 鈍 (32.0%), 如 表 3-3-7 所 示 。整 體 的 選 擇 , 最 多 人 的 選 5 項 有 98 人 , 佔 11.1%; 其 次 選 7 項 的 有77 人 , 佔 8.8%。 平 均 數 7.36, 標 準 差 4.20。(2) 教 師 部 份以 同 居 民 風 險 認 知 的 14 選 項 讓 教 師 可 複 選 其 對 航 空 噪 音 可 能影 響 的 認 知 , 教 師 感 覺 到 航 空 噪 音 的 影 響 各 單 項 的 選 擇 , 依 序 是 聽 力損 失 (<strong>88</strong>.5%)、 干 擾 交 談 (79.4 %)、 做 事 不 專 心 (72.0%)、 讀 書 不 專 心(69.7%)、 耳 鳴 (68.3%)、 緊 張 (58.7%)、 房 價 下 跌 (53.2%)、 頭 痛60
(51.8%)、、 容 易 生 氣 (50.5%)、 失 眠 (45.0%)、 干 擾 看 電 視 (44.0%)、心 跳 加 快 (32.1%)、 血 壓 升 高 (29.8%)、 反 應 遲 鈍 (27.5%) 如 表 3-3-8所 示 。 整 體 的 選 擇 , 最 多 人 的 選 6 項 有 25 人 , 佔 11.5%; 其 次 選 5項 的 有 24 人 , 佔 11.0%。 平 均 數 7.66, 標 準 差 3.57。可 見 主 要 影 響 的 認 知 項 目 是 聽 覺 器 官 、 聲 音 接 受 、 思 考 , 心 理影 響 的 認 知 和 除 聽 覺 器 官 外 生 理 影 響 的 認 知 較 低 。 不 管 居 民 或 教 師 各單 項 的 認 知 比 率 均 較 覺 知 認 知 為 高 , 可 見 有 此 項 覺 知 , 可 能 就 會 有 此項 認 知 。 整 體 教 師 對 航 空 噪 音 的 認 知 是 較 民 眾 為 高 的 , 可 能 因 教 師 程度 的 原 因 , 而 各 單 項 教 師 的 認 知 比 率 較 居 民 低 的 主 要 是 失 眠 , 及 干 擾看 電 視 , 可 見 這 兩 個 項 目 因 為 教 師 生 活 中 沒 有 此 情 況 , 所 以 認 知 的 比率 就 低 。表 3-3-7 居 民 航 空 噪 音 風 險已 經 受 到 的 影 響 會 受 影 響 的 認 知 前 兩 者 差 距項 目 人 數 % 排 序 人 數 % 排 序 % 排 序1 聽 力 損 失 318 36.2 4 691 78.6 1 42.4 12 耳 鳴 201 22.9 10 534 60.8 3 37.9 23 頭 痛 184 20.9 11 413 47.0 11 26.1 44 心 跳 加 快 95 10.8 13 299 34.0 13 23.2 65 血 壓 升 高 92 10.5 14 311 35.4 12 24.9 56 做 事 不 專 心 334 38.0 3 502 57.1 6 19.1 117 讀 書 不 專 心 285 32.4 6 487 55.4 7 23.0 78 反 應 遲 鈍 96 10.9 12 281 32.0 14 21.1 109 容 易 生 氣 227 25.8 8 413 47.0 10 21.2 910 緊 張 228 25.9 7 428 48.7 9 22.8 811 失 眠 227 31.5 9 533 60.6 4 29.1 312 干 擾 交 談 448 51.0 1 601 68.4 2 17.4 1213 干 擾 看 電 視 402 45.7 2 532 60.5 5 14.8 1414 房 價 下 跌 304 34.6 5 446 50.7 8 16.1 1361
表 3-3-8 教 師 航 空 噪 音 風 險已 受 到 的 影 響項 目 人 數 % 排 序1 聽 力 損 失 98 45.0 32 耳 鳴 38 17.4 73 頭 痛 28 12.8 94 心 跳 加 快 14 6.4 115 血 壓 升 高 12 5.5 126 做 事 不 專 心 64 29.4 57 學 生 上 課 較 134 61.5 2不 專 心8 反 應 遲 鈍 23 10.6 109 容 易 生 氣 46 21.1 610 緊 張 33 15.1 811 干 擾 午 睡 66 30.3 412 干 擾 講 課 、 聽 157 72.0 1課13 都 沒 有 影 響 36 16.5影 響 的 認 知項 目 人 數 %1 聽 力 損 失 193 <strong>88</strong>.5 12 耳 鳴 149 68.3 53 頭 痛 113 51.8 84 心 跳 加 快 70 32.1 125 血 壓 升 高 65 29.8 136 做 事 不 專 心 157 72.0 37 讀 書 不 專 心 152 69.7 48 反 應 遲 鈍 60 27.5 149 容 易 生 氣 110 50.5 910 緊 張 117 53.7 611 失 眠 98 45.0 1012 干 擾 交 談 173 79.4 213 干 擾 看 電 視 96 44.0 1114 房 價 下 跌 116 53.2 715 都 沒 有 認 知 5 2.562
( 三 ) 民 眾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的 期 望1. 居 民 部 份居 民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的 期 待 結 果 如 表 3-3-9。 從 整 體 的 結 果來 看 , 每 項 的 平 均 分 數 都 大 於 3.32, 表 示 居 民 們 對 每 項 都 表 示 較 高的 期 望 。 若 以 期 望 各 分 量 表 觀 之 , 對 音 源 防 制 的 期 望 平 均 分 數 是 3.55分 , 對 機 場 配 制 架 構 期 望 的 分 數 是 3.87 分 , 對 經 濟 補 助 期 望 的 分 數是 3.84 分 。 各 分 量 表 說 明 如 下 ( 表 3-3-10):(1) 音 源 防 制 的 期 望對 音 源 防 制 的 期 望 得 分 3.55, 是 三 個 變 項 中 分 數 最 小 的 ; 就 各 單項 的 排 序 也 是 位 於 倒 數 幾 名 , 可 見 居 民 對 音 源 防 制 的 期 望 雖 然 偏 高 ,但 仍 不 是 最 期 望 的 項 目 。 而 其 中 認 為 機 場 需 要 遷 移 的 比 率 (43.8%) 尚不 過 半 , 排 名 倒 數 第 二 , 也 可 從 中 去 思 考 機 場 對 當 地 居 民 的 好 壞 影 響 。(2) 機 場 配 制 架 構 的 期 望對 機 場 配 制 架 構 的 期 望 得 分 3.87, 是 三 個 變 項 中 分 數 最 高 的 ; 就其 中 的 噪 音 監 測 分 數 高 達 4.20, 排 全 部 單 項 的 第 二 名 。 噪 音 監 測 本身 對 航 空 噪 音 並 沒 有 治 本 的 功 能 , 但 卻 是 所 有 防 制 補 助 的 依 據 , 可 見居 民 對 公 平 性 本 身 的 期 待 。 而 對 緩 衝 綠 帶 的 期 待 , 可 與 之 前 的 利 益 覺知 中 的 視 野 寬 廣 做 呼 應 , 因 噪 音 對 心 理 的 影 響 , 可 藉 綠 地 的 種 值 , 降低 心 理 負 面 的 影 響 。(3) 經 濟 補 助 的 期 望對 經 濟 補 助 的 期 望 得 分 3.84, 因 項 目 較 多 , 各 項 的 排 序 則 有 較 高的 差 異 。 其 中 以 民 意 溝 通 的 期 望 的 分 數 最 高 達 4.41, 排 全 部 選 項 的第 一 名 , 顯 示 政 府 施 政 時 , 很 少 與 居 民 溝 通 , 聽 聽 民 眾 的 聲 音 , 此 也可 與 居 民 對 施 政 認 知 傾 向 不 清 楚 做 呼 應 。 而 對 公 共 建 設 經 費 的 需 求 高於 個 人 金 錢 補 助 ( 如 發 放 生 活 津 貼 、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的 得 分 ), 也 顯 示 居民 對 當 地 整 體 發 展 的 期 望 。63
2. 教 師 部 份教 師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的 期 待 結 果 如 附 表 3-3-11。 從 整 體 的結 果 來 看 , 每 項 的 平 均 分 數 都 在 中 偏 上 的 分 數 , 表 示 教 師 們 對 每 項 都仍 表 示 較 高 的 期 望 。 若 以 期 望 各 分 量 表 觀 之 , 對 音 源 防 制 的 期 望 平 均分 數 是 3.32 分 , 對 綠 帶 規 劃 期 望 的 分 數 是 4.22 分 , 對 經 濟 補 助 期 望的 分 數 是 4.02 分 。 各 分 量 表 說 明 如 下 ( 表 3-3-12):(1) 音 源 防 制 的 期 望對 音 源 防 制 的 期 望 得 分 3.32, 是 三 個 變 項 中 分 數 最 小 的 ; 就 各 單項 的 排 序 也 是 位 於 倒 數 幾 名 , 可 見 教 師 對 音 源 防 制 的 期 望 較 少 , 而 學校 與 機 場 的 相 對 位 置 也 可 能 影 響 對 音 源 防 制 的 期 待 , 因 雖 然 分 數 較低 , 但 標 準 差 卻 稍 大 。 而 其 中 認 為 機 場 需 要 遷 移 、 或 是 學 校 需 要 遷 移的 尚 不 過 半 都 不 超 過 3 分 , 可 見 教 師 們 對 機 場 的 接 受 度 還 算 高 。(2) 綠 帶 規 劃 的 期 望綠 帶 規 劃 的 期 望 得 分 4.23, 是 三 個 變 項 中 分 數 最 高 的 。 也 是 排 各單 項 的 第 2 位 。 教 師 對 緩 衝 綠 帶 高 的 期 待 , 也 同 居 民 部 份 。 可 與 之 前的 利 益 覺 知 中 的 視 野 寬 廣 做 呼 應 。(3) 經 濟 補 助 的 期 望對 經 濟 補 助 的 期 望 得 分 4.02。 其 中 以 買 保 險 的 期 望 分 數 最 高 達4.28, 排 全 部 選 項 的 第 一 名 , 可 能 與 教 育 程 度 有 關 , 或 是 因 87 年 的華 航 大 園 空 難 事 件 有 關 。 而 對 學 校 已 經 有 的 隔 音 設 施 仍 65.5% 的 教 師覺 得 需 要 再 改 進 ; 且 就 空 調 部 份 需 要 改 進 更 高 達 81.5%, 可 能 與 教 師反 應 因 教 室 學 生 多 , 中 小 學 生 活 動 量 大 , 以 至 於 冷 氣 房 內 較 會 感 到 空氣 不 好 所 致 。以 上 可 見 居 民 與 教 師 在 施 政 的 期 待 都 有 較 一 致 的 看 法 。 雖 然 音 源是 影 響 來 源 , 但 對 噪 音 防 制 的 期 待 卻 不 是 最 高 的 , 可 能 音 源 的 影 響 沒64
有 如 同 其 它 鄰 避 設 施 威 脅 性 大 。表 3-3-9 居 民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的 期 待非 常 不 需 要不 需 要中 立 意 見需 要非 常 需 要人 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Mean S.D.1. 限 制 使 用 的 時 間17(1.9)159(18.2) 231(26.4)362(41.4)106(12.1) 3.44.98162. 減 少 起 降 的 航 班13(1.5)191(21.8) 273(31.2)299(34.2)99(11.3)3.32.99183. 調 整 航 道9(1.0)161(18.5) 262(27.8)318(36.5)142(16.3) 3.491.<strong>001</strong>44. 限 制 試 車 的 時 間12(1.4)141(16.2) 246(28.3)350(40.3)120(13.8) 3.49.97155. 加 建 隔 音 牆8(0.9)66(7.5)123(14.1)4<strong>03</strong>(46.1)275(31.4) 4.00.9266. 確 實 做 好 噪 音 監 測3(0.3)30(3.4)89(10.2)423(48.3)331(37.8) 4.20.7827. 多 種 植 緩 衝 綠 帶5(0.6)36(4.1)142(16.2)400(45.7)293(33.4) 4.07.8458. 機 場 遷 移53(6.0)206(23.5) 234(26.7)156(17.8)228(26.0) 3.341.26179. 補 助 隔 音 設 施8(0.9)66(7.5)168(19.2)358(40.9)275(31.4) 3.94.94810. 房 屋 稅 、 地 價 稅3(0.3)46(5.2)154(17.6)344(39.2)330(37.6) 4.09.89411. 公 共 建 設 經 費3(0.3)34(3.9)117(13.4)390(44.6)331(37.8) 4.16.82312. 發 放 補 償 金9(1.0)101(11.5) 208(23.8)302(34.5)255(29.1) 3.791.021013. 就 業 機 會11(1.3)99(11.4)260(29.8)290(33.3)212(24.3) 3.681.<strong>001</strong>114. 機 票 打 折 保 證 機 位12(1.4)114(13.0) 245(28.0)306(35.0)197(22.5) 3.641.011215. 住 家 遷 移 補 助22(2.5)145(16.6) 251(28.8)271(31.0)184(21.1) 3.521.081316. 免 費 聽 力 檢 查6(0.7)67(7.7)143(16.3)385(44.0)274(31.3) 3.98.92717. 買 相 關 保 險12(1.4)1<strong>03</strong>(11.8) 1<strong>88</strong>(21.5)316(36.1)257(29.3) 3.801.<strong>03</strong>918. 民 意 溝 通4(0.5)39(4.5)122(14.0)370(42.4)338(38.7) 4.41.85165
量 表 名 稱表 3-3-10 居 民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期 望 量 表 的 得 分 情 形題 數 總 分 平 均 值 最 大 值 最 小 值 標 準 差 偏 態 係 數期 望 總 量 表 18 3.78 5.00 1.67 .58 -.19音 源 防 制 5 3.55 5.00 1.00 .76 -.20機 場 配 制 架 3 3.87 5.00 1.33 .72 -.26構經 濟 補 助 10 3.84 5.00 1.00 .67 -.23表 3-3-11 教 師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的 期 待非 常 不 需 要不 需 要中 立 意 見需 要非 常 需 要排人 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Mean S.D.序1. 隔 音 效 果3(1.4)24(11.2)47(21.9)105(48.8)36(16.7)3.68.93102. 隔 音 設 施 的 維 護3(1.4)7(3.2)32(14.7)123(56.7)52(24.0)3.99.8063. 空 調 效 果2(.9)10(4.6)28(13.0)120(55.6)56(25.9)4.01.8144. 電 費 補 助2(.9)7(3.2)31(14.4)125(57.9)51(23.6)4.00.7755. 校 務 經 費2(.9)10(4.7)30(14.0)118(55.1)54(25.2)3.99.8266. 綠 帶3(1.4)1(.5)20(9.2)113(52.1)80(36.9)4.23.7527. 減 少 起 降 的 航 班1(.5)14(6.5)53(24.5)91(42.1)57(26.4)3.<strong>88</strong>.89<strong>88</strong>. 調 整 航 道3(1.4)15(6.9)58(26.9)94(43.5)46(21.3)3.76.9199. 學 校 遷 移15(7.0)101(47.4) 55(25.8)27(12.7)15(7.0)2.651.021210. 機 場 遷 移13(6.0)77(35.6)62(28.7)34(15.7)30(13.9)2.961.151111. 免 費 做 聽 力 檢 查2(.9)10(4.6)19(8.8)93(42.9)93(42.9)4.22.86312. 買 保 險2(.9)10(4.7)17(7.9)82(38.3)1<strong>03</strong>(48.1) 4.28.871表 3-3-12 教 師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期 望 量 表 的 得 分 情 形量 表 名 稱題 數 總 分 平 均 值 最 大 值 最 小 值 標 準 差 偏 態 係 數期 望 總 量 表 12 3.81 5.00 1.25 .56 -.63音 源 防 制 4 3.32 5.00 1.50 .76 .23綠 帶 規 劃 1 4.23 5.00 1.00 .75 -1.27經 濟 補 助 7 4.02 5.00 1.00 .61 -1.3066
( 三 )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的 認 知 程 度1. 居 民 部 份居 民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的 認 知 結 果 如 附 表 3-3-13。 從 整 體 的結 果 來 看 , 每 項 的 平 均 分 數 都 小 於 2.80, 表 示 居 民 們 對 每 項 防 制 措施 都 傾 向 於 沒 有 認 知 。 這 是 因 為 政 府 施 政 時 沒 有 做 好 宣 導 、 溝 通 或 是民 眾 對 政 府 施 政 的 不 關 心 呢 ? 可 以 進 一 步 探 討 。 其 中 對 音 源 防 制 的 認知 平 均 分 數 是 2.34 分 , 對 機 場 配 制 架 構 的 認 知 平 均 分 數 是 2.60 分 ,對 經 濟 補 助 的 認 知 平 均 分 數 是 2.41 分 。 各 分 量 表 說 明 如 下 ( 表3-3-14):(1) 音 源 防 制 的 認 知對 音 源 防 制 的 認 知 得 分 2.34, 是 三 個 變 項 中 分 數 最 低 的 ; 各 單項 的 認 知 分 數 也 都 不 高 , 可 見 不 管 是 在 起 降 次 數 的 調 整 、 道 航 的 調整 、 試 車 時 間 的 調 整 , 噪 音 源 仍 是 存 在 的 , 故 其 被 認 知 的 比 率 都 非 常低 都 在 9% 以 下 , 而 在 起 降 時 間 的 控 制 認 知 的 情 況 稍 高 (10.7%), 也 反應 出 一 點 點 宵 禁 的 結 果 。(2) 機 場 配 制 架 構 的 認 知對 機 場 配 制 架 構 的 認 知 得 分 2.60, 是 三 個 變 項 中 分 數 最 高 的 ,但 分 數 仍 沒 有 超 過 3 分 的 過 半 。 其 中 緩 衝 綠 色 植 物 的 認 知 分 數 2.80是 所 有 認 知 項 目 中 排 名 第 一 , 主 要 是 綠 色 植 物 是 大 家 眼 睛 可 目 睹 為證 , 且 居 住 於 機 場 附 近 的 居 民 應 有 很 多 的 機 會 會 經 過 機 場 , 而 是 否 綠色 植 物 種 太 少 , 或 是 居 民 認 為 其 沒 有 隔 音 效 果 , 在 此 情 況 下 回 答 不 清楚 或 是 非 常 不 清 楚 者 仍 有 340 人 , 佔 38.8%。 而 居 家 所 在 的 航 空 噪 音管 制 類 別 雖 然 得 2.40 分 排 第 三 名 , 但 回 答 不 清 楚 者 或 非 常 不 清 楚 有533 人 , 佔 60.9%。 可 見 居 民 對 政 府 施 政 認 知 不 清 楚 的 程 度 。67
(3) 經 濟 補 助 的 認 知對 經 濟 補 助 的 認 知 得 分 2.41, 其 中 房 屋 稅 、 地 價 稅 的 減 免 因 與居 民 每 年 的 報 稅 有 關 故 認 知 稍 高 (15.1%), 或 是 居 民 有 被 減 免 也 不 清楚 。 而 即 將 對 住 家 的 隔 音 補 助 一 題 得 分 2.21 為 全 部 最 低 的 , 此 題 只對 台 北 第 三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的 住 戶 做 調 查 分 析 , 因 第 三 級 住 戶 才 有可 能 受 到 住 家 隔 音 設 施 的 補 助 , 且 之 前 對 原 第 三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住戶 有 做 初 步 規 劃 , 但 因 台 北 市 第 三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的 範 圍 ,87 年11 月 30 日 因 劃 分 方 式 的 不 同 , 才 由 原 來 的 900 多 戶 擴 張 為 約 15000戶 , 所 以 大 部 分 的 民 眾 仍 為 不 清 楚 , 清 楚 或 非 常 清 楚 有 23 人 , 只 佔9.2%。2. 教 師 部 份教 師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的 認 知 結 果 如 附 表 3-3-15。 從 整 體 的結 果 來 看 , 平 均 分 數 較 偏 小 2.83 分 , 表 示 教 師 們 對 每 項 防 制 措 施 仍傾 向 於 沒 有 認 知 。 其 中 對 音 源 防 制 的 認 知 平 均 分 數 是 2.39 分 , 綠 帶規 劃 的 認 知 平 均 分 數 是 2.87 分 , 對 經 濟 補 助 的 認 知 平 均 分 數 是 3.08分 。 各 分 量 表 說 明 如 下 ( 表 3-3-16):(1) 音 源 防 制 的 認 知對 音 源 防 制 的 認 知 得 分 2.39, 是 三 個 變 項 中 分 數 最 低 的 ; 各 單項 的 認 知 分 數 也 都 不 高 , 同 居 民 問 卷 部 份 不 管 是 在 起 降 次 數 的 調 整 、道 航 的 調 整 , 噪 音 源 仍 是 存 在 的 , 故 其 被 認 知 的 比 率 都 非 常 低 都 在6% 以 下 , 或 是 學 校 不 在 航 道 下 , 教 師 就 無 從 認 知 航 道 的 變 化 。(2) 綠 帶 規 劃 的 認 知對 綠 帶 規 劃 的 認 知 得 分 2.87, 雖 然 校 園 的 綠 色 植 物 是 大 家 眼 睛可 看 到 , 但 大 部 份 的 教 師 仍 表 示 對 此 沒 有 認 知 (33.0%), 是 否 綠 色 植物 種 太 少 , 或 是 教 師 認 為 學 校 本 應 有 綠 色 植 物 , 而 不 覺 得 是 一 項 防 制補 助 措 施 。68
(3) 經 濟 補 助 的 認 知對 經 濟 補 助 的 認 知 得 分 3.08, 為 學 校 防 制 措 施 中 認 知 最 高 的 。因 這 些 實 施 項 目 就 在 教 師 每 天 的 教 學 生 活 中 , 因 此 容 易 感 受 得 到 , 但仍 有 約 20% 的 教 師 回 答 不 清 楚 或 是 非 常 不 清 楚 。 而 電 費 補 助 是 學 校 的支 出 , 可 能 是 教 師 們 較 少 接 觸 了 解 的 。表 3-3-13 居 民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的 認 知 程 度非 常 不 清 楚 不 清 楚中 立 意 見清 楚非 常 清 楚排人 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 Mean S.D. 序1. 起 降 時 間 的 控 制94(10.7)440(50.1) 250(28.5) 85(9.7)9(1.0)2.40.8442. 起 降 次 數 的 調 整1<strong>03</strong>(11.7) 452(51.2) 247(28.1) 71(8.1)5(0.6)2.34.8173. 飛 行 航 道 的 調 整104(11.8) 476(54.2) 221(25.2) 67(7.6)10(1.1)2.32.8284. 試 車 時 間 的 控 制113(12.9) 473(54.0) 219(25.0) 59(6.7)12(1.4)2.30.8395.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類 別 115(13.1) 418(47.8) 239(27.3) 85(9.7)18(2.1)2.40.9136. 緩 衝 綠 色 植 物66(7.5)274(31.3) 325(37.1) 190(21.7) 21(2.4)2.80.9417. 減 免 房 屋 稅 、 地 價 稅 123(14.1) 391(44.7) 228(26.1) 113(12.9) 209(2.3)2.45.9628. 公 益 建 設 的 補 助131(15.0) 392(45.0) 254(29.1) 83(9.5)12(1.4)2.37.9059. 隔 音 補 助46(18.4)132(52.8) 49(19.6)19(7.6)4(1.6)2.21.891010. 整 體119(13.6) 412(47.0) 267(30.4) 66(7.5)13(1.5)2.36.866表 3-3-14 居 民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認 知 量 表 的 得 分 情 形量 表 名 稱題 數 總 分 平 均 值 最 大 值 最 小 值 標 準 差 偏 態 係 數認 知 總 量 表 10 2.41 5.00 1.00 .68 .38音 源 防 制 4 2.34 5.00 1.00 .74 .43機 場 配 制 架 2 2.60 5.00 1.00 .80 .27構經 濟 補 償 3 2.41 5.00 1.00 .86 .45整 體 1 2.36 5 1 .86 .4969
表 3-3-15 教 師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的 認 知 程 度非 常 不 清 楚 不 清 楚中 立 意 見清 楚非 常 清 楚排人 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 Mean S.D. 序1. 隔 音 效 果4(1.9)28(13.0)73(33.8)99(45.8)12(5.6)3.40.8512. 實 用 性4(1.9)44(20.4)90(41.7)71(32.9)7(3.2)3.15.8523. 空 氣 品 質4(1.9)49(22.8)98(45.6)59(27.4)5(2.3)3.06.8234. 電 費 補 助13(6.1)83(38.8)78(36.4)34(15.9)6(2.8)2.71.9155. 綠 色 植 物11(5.1)60(27.9)90(41.9)53(24.7)1(.5)2.87.8646. 起 降 次 數 的 調 整17(7.9)106(49.3) 81(37.7)10(4.7)1(.5)2.40.7277. 航 道 調 整17(7.9)114(53.0) 72(35.5)12(5.6)0(.0)2.37.71<strong>88</strong>. 整 體10(4.7)73(34.1)102(47.7) 27(12.6)2(.9)2.71.785表 3-3-16 教 師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認 知 量 表 的 得 分 情 形量 表 名 稱題 數 總 分 平 均 值 最 大 值 最 小 值 標 準 差 偏 態 係 數認 知 總 量 表 8 2.84 4.50 1.00 .59 -.14音 源 防 制 2 2.38 4.00 1.00 .69 -.21綠 帶 規 劃 1 2.87 5.00 1.00 .85 -.20經 濟 補 償 4 3.08 5.50 1.00 .70 -.12整 體 1 2.71 5 1 .78 .08( 四 ) 居 民 對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滿 意 度1. 居 民 部 份居 民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的 滿 意 度 結 果 如 附 表 3-3-17。 就 整 體 結果 看 來 , 每 項 的 平 均 分 數 都 低 於 2.72, 顯 示 居 民 對 防 制 措 施 的 滿 意度 是 偏 低 的 。 而 以 各 變 項 觀 之 , 音 源 防 制 的 滿 意 度 平 均 分 數 是 2.66分 , 機 場 配 制 架 構 的 滿 意 度 平 均 分 數 是 2.67 分 , 經 濟 補 助 的 滿 意 度平 均 分 數 是 2.51 分 。 各 分 量 表 的 說 明 如 下 ( 表 3-3-18)(1) 音 源 防 制 的 滿 意 度音 源 防 制 的 滿 意 度 得 分 2.67, 為 三 個 變 項 得 分 最 高 者 。 可 見 居民 對 政 府 音 源 防 制 上 努 力 的 一 種 肯 定 。 但 音 源 的 感 覺 會 隨 距 離 音 源 的70
遠 近 而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 因 此 不 滿 意 或 是 非 常 不 滿 意 的 人 數 仍 佔 約 35%左 右 。 若 以 細 分 小 區 域 , 可 能 更 能 清 楚 看 出 居 民 對 音 源 滿 意 度 的 傾 向 。(2) 機 場 配 制 架 構 的 滿 意 度機 場 配 制 架 構 的 滿 意 度 得 分 2.66, 其 中 機 場 附 近 的 緩 衝 綠 色 植物 得 分 2.72, 不 所 有 滿 意 度 分 數 最 高 者 。 可 見 綠 色 植 物 對 視 覺 心 理的 幫 助 , 及 舒 解 都 市 生 活 的 擁 擠 感 , 而 對 管 制 區 域 的 不 滿 是 否 因 為 不知 住 家 所 在 管 制 區 或 其 意 義 , 或 是 未 能 歸 入 較 高 級 管 制 區 , 接 受 較 多防 制 補 償 , 或 是 因 為 不 滿 受 需 到 如 此 高 的 噪 音 暴 露 , 可 以 再 進 一 步 探討 。(3) 經 濟 補 助 的 滿 意 度經 濟 補 助 的 滿 意 度 得 分 2.53, 為 三 個 變 項 中 得 分 最 低 的 , 也 是在 各 單 項 中 倒 數 幾 名 的 。 顯 示 居 民 對 經 濟 補 償 方 面 的 不 滿 , 顯 示 政 府在 實 施 經 濟 補 助 時 仍 有 很 大 的 改 進 空 間 , 無 論 在 方 法 、 程 序 、 或 是 績效 上 , 以 增 加 居 民 的 滿 意 度 。表 3-3-17 居 民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的 滿 意 度非 常 不 滿 意 不 滿 意中 立 意 見滿 意非 常 滿 意排人 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 Mean S.D. 序1. 起 降 時 間 的 控 制77(8.8)248(28.5) 459(52.7) 78(9.0)9(1.0)2.65.8052. 起 降 次 數 的 調 整66(7.6)244(28.1) 465(53.5) 86(9.9)8(0.9)2.68.7933. 飛 行 航 道 的 調 整64(7.4)241(27.8) 463(53.4) 87(10.0)12(1.4)2.70.8024. 試 車 時 間 的 控 制71(8.3)218(25.3) 501(58.3) 62(7.2)8(0.9)2.67.7745.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類 別 93(10.8)256(29.8) 408(47.6) 92(10.7)9(1.0)2.61.8666. 緩 衝 綠 色 植 物87(10.0)248(28.5) 368(42.3) 149(17.1) 17(2.0)2.72.9317. 減 免 房 屋 稅 、 地 價 稅 147(17.0) 304(35.1) 294(33.9) 94(10.8)28(3.2)2.481.00 98. 公 益 建 設 的 補 助107(12.4) 320(35.0) 341(39.5) 87(10.1)27(3.1)2.57.9479. 隔 音 補 助41(17.6)101(43.3) 65(27.9)17(7.3)5(3.9)2.36.981010. 整 體96(11.0) 306(35.2) 394(45.3) 58(6.7) 15(1.7) 2.53表 3-3-18 居 民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滿 意 度 量 表 的 得 分 情 形.84871
量 表 名 稱題 數 總 分 平 均 值 最 大 值 最 小 值 標 準 差 偏 態 係 數滿 意 度 總 量 表 10 2.62 5.00 1.00 .65 -.15音 源 防 制 4 2.67 5.00 1.00 .70 -.24機 場 配 制 架 構 2 2.66 5.00 1.00 .76 -.13經 濟 補 償 3 2.51 5.00 1.00 .87 .36整 體 1 2.53 5 1 .84 .122. 教 師 部 份教 師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的 滿 意 度 結 果 如 表 3-3-19。 從 整 體 的結 果 來 看 , 平 均 分 數 稍 微 偏 小 2.98 分 , 但 對 整 體 滿 意 度 的 評 分 是3.10, 表 示 教 師 們 對 整 體 防 制 措 施 有 較 正 向 的 肯 定 。 其 中 對 音 源 防 制的 滿 意 度 平 均 分 數 是 2.70 分 , 綠 帶 規 劃 的 滿 意 度 平 均 分 數 是 2.86分 , 對 經 濟 補 助 的 滿 意 度 平 均 分 數 是 3.11 分 。 各 分 量 表 說 明 如 下 ( 表3-3-20):(1) 音 源 防 制 的 滿 意 度對 音 源 防 制 的 滿 意 度 得 分 2.70, 是 三 個 變 項 中 分 數 最 低 的 ; 各單 項 的 滿 意 度 分 數 也 都 不 高 , 同 認 知 情 況 , 沒 有 認 知 , 也 沒 有 滿 意 度 。因 不 管 如 何 在 起 降 次 數 的 調 整 、 道 航 的 調 整 , 噪 音 源 仍 是 存 在 的 , 故滿 意 的 程 度 都 偏 低 。(2) 綠 帶 規 劃 的 滿 意 度對 綠 帶 規 劃 的 滿 意 度 得 分 2.86, 屬 於 中 偏 低 的 情 況 , 是 否 與 對綠 帶 的 認 知 一 樣 , 可 能 是 綠 色 植 物 種 太 少 , 或 是 教 師 認 為 學 校 本 應 有綠 色 植 物 , 而 不 覺 得 是 一 項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 而 因 此 感 到 滿 意 。(3) 經 濟 補 助 的 滿 意 度對 經 濟 補 助 的 滿 意 度 得 分 3.11, 為 學 校 防 制 措 施 中 滿 意 度 最 高的 。 因 這 些 實 施 項 目 就 在 教 師 每 天 的 教 學 生 活 中 , 因 此 容 易 感 受 得到 , 政 府 花 大 筆 經 費 於 隔 音 等 相 關 設 施 的 用 心 。72
表 3-3-19 教 師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的 滿 意 度非 常 不 滿 意 不 滿 意中 立 意 見滿 意非 常 滿 意排人 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 Mean S.D. 序1. 隔 音 效 果4(1.8)27(12.4)67(30.9)104(47.9) 15(6.9)3.46.8712. 實 用 性10(4.6)41(18.9)71(32.7)90(41.5)5(2.3)3.18.9223. 空 氣 品 質15(6.9)74(34.3)81(37.5)44 (20.4) 2(.9)2.74.8964. 電 費 補 助6(2.9)40(19.4)97(47.1)56(27.2)7(3.4)3.09.8545. 綠 色 植 物12(5.6)65(30.2)85(39.5)47(21.9)6(2.8)2.86.9256. 起 降 次 數 的 調 整7(3.3)69(32.7)117(55.5) 18(8.5)0(.0)2.69.6787. 航 道 調 整4(1.9)69(33.2)119(57.2) 16(7.7)0(0)2.71.6378. 整 體2(1.0)35(16.8)113(54.3) 57(27.4)1(.5)3.10.7<strong>03</strong>量 表 名 稱表 3-3-20 教 師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措 施 滿 意 度 量 表 的 得 分 情 形題 數 總 分 平 均 值 最 大 值 最 小 值 標 準 差 偏 態 係 數滿 意 度 總 量 表 8 2.98 4.38 1.00 .58 -.38音 源 防 制 2 2.70 4.00 1.00 .63 -.15綠 帶 規 劃 1 2.86 5.00 1.00 .92 .06經 濟 補 助 4 3.12 4.75 1.00 .70 -.36整 體 1 3.10 5 1 .70 -.22二 、 不 同 區 域 民 眾 反 應 的 差 異不 同 區 域 因 噪 音 量 上 的 差 異 或 政 策 或 是 人 情 的 因 素 所 致 , 在 各 個單 項 可 能 會 有 些 不 同 , 以 下 僅 就 不 同 的 細 項 做 討 論 。( 一 ) 居 民 部 份居 民 以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三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二 級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二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三 組 做 比 較 , 其結 果 如 下 ( 表 3-3-21)73
1. 一 般 污 染 情 況(1) 住 家 環 境 的 污 染 情 況居 民 自 覺 住 家 環 境 污 染 ,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附 近 的 居 民 較 台 北 松 山機 場 附 近 的 居 民 有 較 多 的 人 認 為 空 氣 污 染 、 水 污 染 、 垃 圾 污 染 是 住 家環 境 中 嚴 重 的 污 染 問 題 。 此 與 一 般 環 境 報 告 、 或 是 媒 體 報 導 相 當 , 高雄 的 空 氣 污 染 、 水 污 染 及 垃 圾 問 題 是 較 台 北 嚴 重 的 。(2) 受 影 響 的 時 段台 北 三 級 噪 音 管 制 區 的 居 民 有 較 多 的 人 認 為 早 上 6:00~9:00 是 受影 較 為 嚴 重 的 時 段 。 此 與 三 級 噪 音 管 制 區 的 居 民 是 離 機 場 較 近 , 且 受噪 音 量 較 大 , 且 6:00 在 都 市 人 大 部 份 尚 在 睡 眠 中 , 更 容 易 受 到 影 響 。而 下 午 12:00~5:00 則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附 近 居 民 有 較 多 人 覺 得 吵 。 此 可能 與 當 地 的 飛 機 頻 率 或 是 居 民 的 生 活 作 息 有 關 。(3) 行 為高 雄 小 港 機 場 附 近 的 居 民 過 去 較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附 近 的 居 民 有 較多 的 陳 情 經 驗 , 此 可 能 與 當 地 的 民 情 , 或 是 當 地 的 領 導 者 有 關 。 而 台北 較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二 級 噪 音 管 制 區 的 居 民 有 較 多 人 有 陳 情 經 驗 , 主 要反 應 出 噪 音 量 的 不 同 。而 未 來 陳 情 意 圖 則 以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三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的 居 民及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二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的 居 民 同 樣 有 較 多 人 表 示 較 有陳 情 意 圖 。2. 施 政 滿 意 度台 北 松 山 機 場 二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的 居 民 對 試 車 時 間 的 滿 意 度較 其 它 兩 組 為 高 , 此 可 能 與 機 場 內 發 出 的 噪 音 受 影 響 還 是 以 周 圍 較 近的 居 民 為 主 。而 在 緩 衝 綠 地 方 面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三 級 噪 音 管 制 區 附 近 的 居 民 反而 較 其 它 兩 組 的 滿 意 度 低 , 此 可 能 與 離 機 場 較 近 期 待 較 高 , 或 是 居 民74
不 覺 得 緩 衝 綠 帶 在 噪 音 防 制 上 的 效 用 , 或 是 覺 得 在 機 場 附 近 空 曠 的 地方 種 些 綠 地 本 就 是 理 所 當 然 。就 居 民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整 體 的 評 價 , 以 台 北 松 山 機 場二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的 居 民 較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二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的居 民 滿 意 度 為 高 ,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三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的 居 民 則 與 其 它兩 組 沒 有 區 別 , 可 見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的 居 民 對 整 體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施 的 評 價 最 低 。3. 施 政 認 知在 認 知 的 差 異 上 ,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二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的 居 民 在有 認 知 差 異 的 各 單 項 , 包 括 飛 行 航 道 、 緩 衝 綠 帶 、 房 屋 稅 及 地 價 稅 、公 益 建 設 基 金 、 以 及 全 體 的 認 知 , 都 表 示 較 較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三 級 航 空噪 音 管 制 區 的 居 民 有 較 高 的 認 知 , 此 與 當 地 的 基 層 行 政 人 員 的 宣 傳 有關 , 使 得 居 民 對 施 政 認 知 較 清 楚 。 除 此 ,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二 級 航 空 噪 音管 制 區 的 居 民 較 其 它 兩 組 在 緩 衝 綠 帶 有 較 高 的 認 知 , 可 能 與 高 雄 小 港機 場 附 近 有 較 多 的 綠 帶 有 關 。 而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二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的居 民 在 公 益 建 設 經 費 上 的 認 知 較 台 北 三 級 為 高 , 此 可 能 反 應 居 住 區 的公 益 建 設 情 況 , 而 非 航 空 噪 音 補 助 的 公 益 建 設 。4. 施 政 期 望高 雄 小 港 機 場 二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的 居 民 在 多 項 的 施 政 期 望 都較 其 它 兩 組 的 為 高 , 包 括 地 價 稅 及 房 屋 稅 、 補 償 金 、 提 供 就 業 、 保 證機 票 及 機 位 、 住 家 遷 移 補 償 、 聽 力 檢 查 、 買 保 險 。 表 示 高 雄 的 居 民 較台 北 的 居 在 個 人 經 濟 補 助 方 面 有 較 高 的 期 望 。 此 可 能 與 高 雄 的 經 濟 狀況 較 台 北 為 差 有 關 。 而 唯 一 台 北 居 民 較 高 雄 居 民 有 較 高 的 期 望 的 是 噪音 監 測 , 可 能 與 高 雄 全 部 只 有 二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並 沒 有 三 級 航 空 噪音 管 制 區 , 而 沒 有 二 級 或 三 級 的 爭 論 。75
5. 利 益 覺 知高 雄 小 港 機 場 三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在 利 益 覺 知 的 交 通 便 利 、 帶來 商 機 、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方 面 較 其 它 兩 組 為 高 , 都 是 關 於 經 濟 面 。 而 台北 松 山 機 場 三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則 在 視 野 寬 廣 的 選 項 , 較 其 它 兩 組 為高 , 此 與 台 北 居 住 密 集 , 而 近 機 場 的 地 區 空 曠 有 關 。6. 風 險 覺 知血 壓 升 高 、 緊 張 、 失 眠 、 房 價 下 跌 的 覺 知 上 , 高 雄 二 級 都 較 台北 二 級 為 高 , 其 中 失 眠 、 房 價 下 跌 的 選 項 高 雄 二 級 也 較 台 北 三 級 為高 , 可 見 高 雄 二 級 的 風 險 覺 知 是 較 台 北 為 高 的 , 而 比 較 特 別 的 是 台北 三 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在 風 險 覺 知 上 並 沒 有 較 噪 音 台 北 二 級 航 空 噪音 管 制 區 為 高 , 此 可 能 以 三 級 噪 音 管 制 區 的 劃 分 方 式 改 變 , 噪 音 管制 區 擴 大 而 導 致 受 到 70dB(A) 左 右 航 空 噪 音 暴 露 量 的 風 險 覺 知 沒 有什 麼 不 同 。7. 風 險 認 知整 體 而 言 , 三 組 的 風 險 認 知 在 各 單 項 並 沒 有 什 麼 不 同 , 只 是 高雄 小 港 機 場 二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在 失 眠 的 認 知 是 高 於 其 它 二 組 的 , 此 與其 在 失 眠 的 覺 知 上 就 高 於 其 它 兩 組 的 結 果 是 一 致 的 。由 以 上 結 果 觀 之 , 整 體 的 反 應 強 度 , 高 雄 都 較 台 北 為 強 , 因 此其 影 響 除 了 噪 音 量 的 暴 露 , 政 策 的 不 同 外 , 還 可 能 與 當 地 的 民 情 有關 , 而 台 北 二 級 與 三 級 並 沒 有 太 大 的 不 同 , 因 此 噪 音 管 制 區 劃 分 的 方式 及 用 意 , 就 有 待 檢 討 。76
表 3-3-21 居 民 在 不 同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的 反 應 的 差 異項 目檢 定 方 法 檢 定 值事 後 檢 定 結 果1>2 1>3 2>1 2>3 3>1 3>2空 氣 污 染 X 2 9.85** * *水 污 染 X 2 82.65*** * *垃 圾 污 染 X 2 23.81*** * *上 午 6:00~9:00 X 2 9.82** * *下 午 12:00~5:00 X 2 27.36** * *過 去 陳 情 X 2 14.80** * * *未 來 陳 情 F 3.18* * *滿 試 車 時 間 F 5.64** * *意 緩 衝 綠 地 F 7.30** * *度 整 體 F 3.25* *認知期望好處風險覺飛 行 航 道 F 3.44* *緩 衝 綠 帶 F 18.64*** * *房 屋 稅 、 地 價 稅 F 4.93** *公 益 建 設 F 8.78*** * *整 體 F 6.27** *噪 音 監 測 F 6.27** * *地 價 稅 、 房 屋 稅 F 5.22** *補 償 金 F 6.24** * *提 供 就 業 F 31.87*** * *機 票 、 機 位 F 11.73*** * *住 家 遷 移 補 助 F 10.95*** * *聽 力 檢 查 F 5.24** *買 保 險 F 7.10** * *交 通 便 利 X 2 20.64*** * * *視 野 寬 廣 X 2 6.34* *帶 來 商 機 X 2 7.54* * *增 加 就 業 X 2 17.09*** * *血 壓 升 高 X 2 7.34* *緊 張 X 2 8.13 *失 眠 X 2 9.48** * *知 房 價 下 跌 X 2 9.2* * *失 眠 ( 認 知 ) X 2 7.04* * *註 :*p
( 二 ) 教 師 部 份教 師 部 份 就 桃 園 與 高 雄 兩 組 做 比 較 , 結 果 如 下 ( 表 3-3-22):1. 一 般 污 染 狀 況(1) 學 校 環 境 的 污 染 情 況桃 園 教 師 有 較 多 的 人 表 示 是 噪 音 污 染 是 學 校 環 境 主 要 的 公 害 之一 。 高 雄 教 師 有 較 多 的 人 表 示 空 氣 污 染 及 垃 圾 污 染 是 學 校 環 境 的 主 要公 害 之 一 。(2) 受 影 響 的 時 段桃 園 教 師 有 較 多 人 表 示 在 上 午 6:00~9:00、 下 午 5:00~7:00 及 下午 7:00~12:00 受 到 的 影 響 較 多 。 不 過 下 午 5:00 後 是 下 班 時 間 , 因 此可 能 與 下 班 後 住 家 離 學 校 的 遠 近 有 關 。(3) 行 為較 多 的 桃 園 教 師 表 示 其 可 能 因 航 空 噪 音 而 調 校 , 因 此 可 能 與 噪 音量 有 關 。2. 施 政 滿 意 度高 雄 教 師 在 空 氣 品 質 、 航 道 調 整 、 及 整 體 的 單 項 都 表 示 有 較 高的 滿 意 度 。 因 此 桃 園 學 校 在 空 調 設 施 上 可 以 參 考 高 雄 的 設 備 , 或 是 其與 設 施 的 新 舊 有 關 。3. 施 政 認 知桃 園 教 師 在 隔 音 設 施 的 實 用 性 、 空 調 品 質 、 及 整 體 的 單 項 都 表示 認 知 較 不 清 楚 。4. 施 政 期 待桃 園 教 師 在 隔 音 設 施 的 實 用 性 、 空 調 品 質 、 航 道 的 調 整 、 航 班的 調 整 、 學 校 遷 移 、 聽 力 檢 查 、 買 保 險 都 有 較 高 的 期 待 ; 而 高 雄 教 師78
則 在 機 場 有 較 高 的 期 待 。 可 見 桃 園 教 師 對 機 場 的 接 受 度 較 高 , 且 期 待也 高 , 買 保 險 可 能 受 87 年 大 園 空 難 事 件 的 影 響 而 有 較 高 的 期 望 。5. 利 益 覺 知高 雄 教 師 較 多 人 表 示 裝 設 隔 音 設 施 可 以 增 進 教 學 效 果 。 其 它 項目 兩 組 並 沒 有 差 異 。6. 風 險 覺 知風 險 覺 知 普 遍 上 桃 園 的 教 師 較 高 雄 的 教 師 為 高 , 其 中 有 差 異 的包 括 聽 力 損 失 、 耳 鳴 、 做 事 不 專 心 、 上 課 不 專 心 、 干 擾 聽 講 。7. 風 險 認 知兩 組 的 教 師 在 風 險 的 認 知 各 單 項 都 沒 有 不 同 , 此 可 能 與 教 師 的教 育 的 程 度 差 不 多 所 致 。由 以 上 結 果 可 得 知 , 桃 園 教 師 反 應 都 較 為 強 烈 , 可 能 受 到 較 多航 空 噪 音 的 影 響 所 致 。表 3-3-22 教 師 在 不 同 地 區 反 應 的 差 異項 目檢 定 方 法 檢 定 值檢 定 結 果1>2空 氣 污 染 t -3.47** *噪 音 污 染 t 2.11* *垃 圾 污 染 t -3.12* *調 校 意 圖 t 2.75** *上 午 6:00~9:00 t 5.81*** *下 午 5:00~7:00 t 2.70** *晚 上 7:00~12:00 t 2.45* *滿 空 氣 品 質 t -2.60* *意 航 道 調 整 t -2.26* *度 整 體 t -2.34* *認 實 用 性 t -1.99* *知 空 氣 品 質 t -2.42* *2>179
期待整 體 t -2.25* *隔 音 效 果 t 2.47* *空 調 效 果 t 3.21** *通 過 班 次 t 2.18* *改 變 航 道 t 2.10* *學 校 遷 校 t 2.17* *機 場 遷 移 t -3.56*** *聽 力 檢 查 t 2.30* *買 保 險 t 2.24* *增 進 教 學 效 果 ( 益 ) t -3.<strong>88</strong>*** *風 聽 力 損 失 t 2.17* *險 耳 鳴 t 2.04* *覺 做 事 不 專 心 t 2.09* *知 上 課 不 專 心 t 3.96*** *干 擾 聽 講 t 3.78*** *註 :*p
利 益 覺 知損 益 評 估-.11** .57***風 險 覺 知風 險 認 知.43***-.18*** .01音 源-.01.18***機 場 配 置 架 構.09* .29***.04經 濟.14***期待-. 01.05.13***音 源-.01.14*** .<strong>03</strong>.16*** .02 .06機 場 配 置 架 構 經 濟認知-. 46***-. 26***-.07-. 10**-.13**. 23***.<strong>03</strong>.19***-. 04.22***-. 32***.10**.06-. 06.09*.00.02-.02音 源機 場 配 置 架 構經 濟滿意-. 27***-. 08-.02陳 情意圖行為圖 3-3-2 徑 路 分 析 圖 ( 居 民 部 份 )81
利 益 覺 知損 益 評 估-.11** .57***風 險 覺 知風 險 認 知-.18***.43***.18***.09* .29***.14***.13***.16***.14***期音 源 機 場 配 置 架 構 經 濟待音 源 機 場 配 置 架 構 經 濟認知-. 10**-.13** . 23***-. 46***.10**-. 26***.09*.19***.22***-. 32***音 源 機 場 配 置 架 構 經 濟滿意-. 27***陳 情意圖行為圖 3-3-3 修 飾 後 的 徑 路 分 析 圖 ( 居 民 部 份 )82
利 益 覺 知損 益 評 估-.28*** .36***風 險 覺 知風 險 認 知-.11.44***.14*音 源-.05.10綠 帶 規 劃-.01.13 .33***-.05經 濟期待.06-. <strong>03</strong>音 源.01.07-.15綠 帶 規 劃.17* .27***.11 -.17*經 濟認知-. 49***-. 21**--.11.01-.10 .100-.13.45***.14.45***-. 16*-.01.04. 09.02-.01.09-.08音 源綠 帶 規 劃經 濟滿意-. 06 -. 26***-. 23**-. <strong>03</strong>.<strong>03</strong>-. 26***調 校陳 情意圖行為圖 3-3-4 徑 路 分 析 圖 ( 教 師 部 份 )83
-.11**損 益 評 估.57***利 益 覺 知 風 險 覺 知 風 險 認 知.27***.44***.14*.33***-.17*期音 源 綠 帶 規 劃 經 濟待音 源 綠 帶 規 劃 經 濟.17*認知.45***-. 49***-.16*-. 21**音 源 機 場 配 置 架 構 經 濟滿意.45***-. 26***-. 23**-. 26***調 校陳 情意圖行為圖 3-3-5 修 飾 後 的 徑 路 分 析 圖 ( 教 師 部 份 )84
( 一 ) 各 重 要 變 項 與 滿 意 度 的 關 係1. 居 民 部 份(1) 利 益 覺 知 對 滿 意 度 的 影 響 。a. 利 益 覺 知 透 過 施 政 認 知 的 「 音 源 防 制 」、「 機 場 配 制 架 構 」、「 經 濟補 助 」 三 個 因 素 影 響 滿 意 度 , 其 中 以 「 音 源 防 制 」 的 影 響 力 最 大 ,因 為 音 源 防 制 能 同 時 影 響 滿 意 度 中 的 兩 個 因 素 , 而 「 機 場 配 制 架構 」、「 經 濟 補 助 」 只 能 各 影 響 一 個 因 素 。b. 利 益 覺 知 透 過 施 政 期 待 的 「 音 源 防 制 」 影 響 滿 意 度 的 3 個 因 素 。c. 間 接 影 響 之 影 響 力 係 數 為 0.10。2. 風 險 覺 知 對 滿 意 度 的 影 響(1) 風 險 覺 知 透 過 施 政 期 待 的 「 音 源 防 制 」、「 機 場 配 制 架 構 」、「 經 濟補 助 」 影 響 滿 意 度 , 其 中 以 「 音 源 防 制 」 的 期 待 影 響 最 大 , 因 為音 源 防 制 的 期 待 能 同 時 影 響 滿 意 度 的 3 個 因 素 , 其 次 為 「 經 濟 補助 」, 因 為 經 濟 補 助 的 期 望 能 同 時 影 響 滿 意 度 2 個 因 素 ,「 機 場 配制 架 構 」 的 影 響 力 最 小 。(2) 間 接 影 響 力 係 數 為 -0.5<strong>03</strong>. 風 險 認 知 對 滿 意 度 的 影 響(1) 風 險 認 知 透 過 施 政 期 待 的 「 機 場 配 制 架 構 」、「 經 濟 補 助 」 影 響 滿意 度 , 其 中 以 「 經 濟 補 助 」 影 響 滿 意 度 最 大 , 因 為 其 會 影 響 滿 意度 2 個 因 素 , 而 「 機 場 配 制 架 構 」 只 會 影 響 1 個 因 素 。(2) 間 接 影 響 力 係 數 -0.02。4. 滿 意 度 對 陳 情 行 為 的 影 響 力(1) 滿 意 度 變 項 中 以 「 音 源 防 制 」 的 滿 意 度 最 能 反 應 行 為 意 圖 。( 二 ) 教 師 部 份1. 利 益 覺 知 對 滿 意 度 的 影 響a. 利 益 覺 知 透 過 施 政 認 知 的 「 經 濟 補 助 」 影 響 「 經 濟 補 助 」 的 滿 意度 。b. 間 接 影 響 力 係 數 0.08。85
2. 風 險 覺 知a. 風 險 覺 知 透 過 期 待 的 「 音 源 防 制 」 影 響 滿 意 度 , 其 中 以 「 音 源 防制 」 期 待 的 影 響 力 較 大 , 因 其 分 別 影 響 滿 意 度 的 「 音 源 防 制 」、「 綠帶 規 劃 」、「 經 濟 補 助 」 的 滿 意 度 , 而 風 險 覺 知 也 會 影 響 「 經 濟 補 助 」的 期 待 , 但 「 經 濟 補 助 」 的 期 待 並 不 影 響 滿 意 度 。 同 時 風 險 覺 知 也透 過 認 知 的 「 經 濟 補 助 」 影 響 滿 意 度 。b. 間 接 影 響 力 係 數 -0.46。3. 風 險 認 知a. 風 險 認 知 透 過 期 待 的 「 音 源 防 制 」 及 認 知 的 「 經 濟 補 助 」 分 別 影響 滿 意 度 的 「 音 源 防 制 」 及 「 經 濟 補 助 」, 其 中 較 為 特 別 的 是 風 險認 知 對 「 經 濟 認 知 」 的 影 響 為 正 的 , 表 示 風 險 認 知 愈 大 , 經 濟 補 助認 知 愈 清 楚 , 此 可 能 與 個 人 對 週 圍 的 注 意 程 度 有 關 。 以 上 結 果 風 險認 知 對 經 由 期 望 對 滿 意 度 的 影 響 為 負 , 經 由 認 知 對 滿 意 度 的 影 響 為正 , 因 此 扺 消 弱 其 對 滿 意 度 的 影 響 。b. 間 接 影 響 力 係 數 -0.014. 機 場 的 損 益 評 估 不 透 過 綠 帶 規 劃 影 響 滿 意 度綠 帶 規 劃 在 教 師 問 卷 中 的 各 個 量 表 中 , 各 只 占 一 個 題 目 , 且 是 學校 內 的 綠 帶 規 劃 , 因 為 要 與 居 民 的 機 場 配 制 架 構 中 的 機 場 週 圍 的 綠 帶做 比 較 , 所 以 獨 立 為 一 個 變 項 , 也 因 此 顯 現 不 出 機 場 損 益 評 估 對 其 影響 。 而 其 中 「 綠 帶 規 劃 」 的 認 知 , 會 影 響 「 綠 帶 規 劃 」 的 滿 意 度 。5. 滿 意 度 對 陳 情 、 調 校 行 為 的 影 響 力「 音 源 防 制 」 的 滿 意 度 能 有 效 預 估 陳 情 、 及 調 校 的 意 圖 , 而 「 經濟 補 助 」 的 滿 意 度 也 能 預 估 調 校 的 意 圖 。 可 見 學 校 隔 音 設 施 實 施 後 ,可 能 降 低 學 校 教 師 的 流 動 率 。綜 合 以 上 的 研 究 結 果 , 音 源 所 致 的 「 風 險 覺 知 」 而 影 響 「 音 源防 制 」 的 期 待 再 影 響 施 政 滿 意 度 是 最 主 要 的 影 響 滿 意 度 的 路 徑 。86
第 四 節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資 料 之 分 析 與 檢 討環 保 署 自 八 十 一 年 於 台 北 松 山 、 桃 園 中 正 、 台 中 水 湳 、 台 南 、 高雄 小 港 及 花 連 機 場 設 置 了 59 個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站 ,12 個 試 車 噪 音 監 測站 及 6 個 區 域 監 控 中 心 , 並 交 由 民 航 局 及 空 軍 操 作 管 理 , 接 著 在 八 十六 年 底 民 航 局 也 完 作 了 嘉 義 、 屏 東 、 台 東 豐 年 、 澎 湖 馬 公 及 金 門 尚 義機 場 個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站 、9 個 試 車 噪 音 監 測 站 、 五 個 區 域 監 控 中 心 及1 個 中 央 監 測 中 心 設 置 工 作 , 八 十 六 年 中 空 軍 於 桃 園 軍 用 、 新 竹 、 台中 清 泉 崗 、 高 雄 岡 山 、 台 東 志 航 機 場 設 置 了 33 個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站 、6個 試 車 噪 音 監 測 站 、5 個 區 域 監 控 中 心 , 同 年 底 民 航 局 也 完 成 了 嘉 義 、屏 東 、 台 東 豐 年 、 澎 湖 馬 公 及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44 個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站 、9個 試 車 噪 音 監 測 站 、5 個 區 域 監 控 中 心 及 1 個 中 央 監 控 中 心 , 後 二 者設 置 時 間 較 短 , 本 計 畫 蒐 集 了 台 北 松 山 、 桃 園 中 正 、 台 中 水 湳 、 高 雄小 港 機 場 等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資 料 , 進 行 資 料 轉 檔 , 檢 討 原 始 資 料 的 完 整性 與 正 確 性 , 並 討 論 現 行 管 制 區 劃 分 之 類 別 與 DNL 監 測 值 之 符 合 程度 。一 、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原 始 資 料 之 分 析根 據 各 測 站 監 測 之 原 始 資 料 分 析 後 , 發 現 有 以 下 幾 點 問 題 :1. 監 測 原 始 資 料 中 , 中 正 國 際 機 場 (TPE7) 全 年 航 空 器 DNL 的 最 小 音量 , 只 有 八 月 份 有 記 錄 , 其 他 皆 為 0, 但 蒐 集 率 卻 皆 高 達 100%, 而(TPE5)10 月 份 、(TPE8)10 月 、12 月 、2 月 、3 月 、(TPE10)4~6 月 、(TPE12)2~6 月 , 最 小 音 量 為 0, 但 蒐 集 率 也 都 高 達 100% ( 見 附 件四 ) 。2. 松 山 機 場 在 九 月 份 時 , 所 有 測 站 航 空 器 DNL 最 小 音 量 皆 為 0, 且(TSA3)8 月 、(TSA4)3 月 、(TSA5)10 月 、1 月 、(TSA6 月 )10~11 月 ,最 小 音 量 為 0, 但 蒐 集 率 也 都 高 達 100% ( 見 附 件 四 ) 。監 測 系 統 測 得 之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資 料 , 是 做 為 判 別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執行 防 制 工 作 及 排 定 補 助 優 先 順 序 的 依 據 , 然 根 據 以 上 所 示 之 資 料 異 常87
現 象 , 顯 示 監 測 系 統 之 操 作 與 管 理 有 進 一 步 檢 討 之 必 要 , 以 確 保 監 測的 準 確 度 。二 、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劃 分 之 檢 討依 據 「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辦 法 」 規 定 ,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依 按 等 噪 音 線 圖 劃 定 , 但 限 於 地 圖 解 析 度 , 或 者 執 行 補 助 工 作 方 便 ,各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均 以 等 噪 音 線 向 外 延 伸 村 里 界 作 為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界 , 此 一 現 象 將 導 致 管 制 區 內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較 管 制 區 所 代 表 的 音量 標 準 為 低 , 機 場 內 多 劃 為 第 三 級 管 制 區 , 其 音 量 標 準 為 75 分 貝 以上 , 故 在 機 場 內 的 監 測 站 每 日 的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也 多 在 75 分 以 上 。以 下 為 噪 音 監 測 之 原 始 資 料 與 「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辦法 」 中 劃 定 的 噪 音 管 制 區 的 分 析 比 較 :1. 松 山 機 場 10 號 跑 道 端 均 高 於 75 分 貝 、28 跑 道 端 因 航 空 器 起 飛 後立 即 拉 起 轉 彎 , 所 以 其 噪 音 量 較 低 , 三 民 國 小 雖 然 劃 為 第 三 級 管制 區 , 但 其 噪 音 量 多 在 65~75 分 貝 間 , 五 常 國 小 劃 為 第 三 級 管 制區 , 其 噪 音 量 多 在 63~68 分 貝 間 , 潭 美 國 小 噪 音 量 在 65~75 分 貝間 、 約 符 合 第 二 級 管 制 區 音 量 標 準 , 大 佳 國 小 雖 劃 為 第 三 級 管 制區 , 但 音 量 在 70~71 分 貝 間 , 憲 兵 司 令 部 位 在 第 三 級 管 制 區 , 但其 音 量 約 在 74~75 分 貝 間 , 內 湖 高 工 及 蘭 州 國 中 噪 音 量 約 符 合 第二 級 管 制 區 標 準 值 , 三 民 國 中 雖 在 第 二 級 管 制 區 , 但 噪 音 量 卻 高於 75 分 貝 , 如 表 3-4-1 所 示 。<strong>88</strong>
表 3-4-1 松 山 機 場 各 監 測 站 之 DNL 與 管 制 區 類 別 之 分 佈 情 形月 份 測 站 名 稱 測 站 管 制 區 60~65 65~75 75 以 上7 月 R/W10 TSA1 三 級 79.78 月 R/W10 TSA1 三 級 78.99 月 R/W10 TSA1 三 級 8010 月 R/W10 TSA1 三 級 79.611 月 R/W10 TSA1 三 級 79.412 月 R/W10 TSA1 三 級 801 月 R/W10 TSA1 三 級 80.72 月 R/W10 TSA1 三 級 80.73 月 R/W10 TSA1 三 級 79.74 月 R/W10 TSA1 三 級 79.95 月 R/W10 TSA1 三 級 80.36 月 R/W10 TSA1 三 級 79.27 月 R/W28 TSA2 三 級 758 月 R/W28 TSA2 三 級 74.89 月 R/W28 TSA2 三 級 73.910 月 R/W28 TSA2 三 級 72.511 月 R/W28 TSA2 三 級 69.512 月 R/W28 TSA2 三 級 69.71 月 R/W28 TSA2 三 級 70.52 月 R/W28 TSA2 三 級 71.13 月 R/W28 TSA2 三 級 70.24 月 R/W28 TSA2 三 級 70.75 月 R/W28 TSA2 三 級 73.66 月 R/W28 TSA2 三 級 777 月 三 民 國 小 TSA3 三 級 68.38 月 三 民 國 小 TSA3 三 級 69.89 月 三 民 國 小 TSA3 三 級 68.110 月 三 民 國 小 TSA3 三 級 69.611 月 三 民 國 小 TSA3 三 級 69.612 月 三 民 國 小 TSA3 三 級 701 月 三 民 國 小 TSA3 三 級 70.32 月 三 民 國 小 TSA3 三 級 70.389
3 月 三 民 國 小 TSA3 三 級 69.84 月 三 民 國 小 TSA3 三 級 69.35 月 三 民 國 小 TSA3 三 級 696 月 三 民 國 小 TSA3 三 級 68.67 月 五 常 國 小 TSA4 三 級 68.68 月 五 常 國 小 TSA4 三 級 64.69 月 五 常 國 小 TSA4 三 級 64.610 月 五 常 國 小 TSA4 三 級 65.111 月 五 常 國 小 TSA4 三 級 65.412 月 五 常 國 小 TSA4 三 級 65.71 月 五 常 國 小 TSA4 三 級 66.82 月 五 常 國 小 TSA4 三 級 653 月 五 常 國 小 TSA4 三 級 65.24 月 五 常 國 小 TSA4 三 級 64.25 月 五 常 國 小 TSA4 三 級 64.76 月 五 常 國 小 TSA4 三 級 63.97 月 潭 美 國 小 TSA5 二 級 69.98 月 潭 美 國 小 TSA5 二 級 70.29 月 潭 美 國 小 TSA5 二 級 68.710 月 潭 美 國 小 TSA5 二 級 74.211 月 潭 美 國 小 TSA5 二 級 68.612 月 潭 美 國 小 TSA5 二 級 68.41 月 潭 美 國 小 TSA5 二 級 67.42 月 潭 美 國 小 TSA5 二 級 73.63 月 潭 美 國 小 TSA5 二 級 68.74 月 潭 美 國 小 TSA5 二 級 68.65 月 潭 美 國 小 TSA5 二 級 68.76 月 潭 美 國 小 TSA5 二 級 69.17 月 大 佳 國 小 TSA6 三 級 70.68 月 大 佳 國 小 TSA6 三 級 73.89 月 大 佳 國 小 TSA6 三 級 7110 月 大 佳 國 小 TSA6 三 級 70.911 月 大 佳 國 小 TSA6 三 級 71.212 月 大 佳 國 小 TSA6 三 級 71.890
1 月 大 佳 國 小 TSA6 三 級 71.82 月 大 佳 國 小 TSA6 三 級 71.83 月 大 佳 國 小 TSA6 三 級 71.94 月 大 佳 國 小 TSA6 三 級 71.25 月 大 佳 國 小 TSA6 三 級 71.46 月 大 佳 國 小 TSA6 三 級 71.47 月 憲 兵 司 令 部 TSA7 三 級 74.58 月 憲 兵 司 令 部 TSA7 三 級 75.49 月 憲 兵 司 令 部 TSA7 三 級 74.810 月 憲 兵 司 令 部 TSA7 三 級 74.711 月 憲 兵 司 令 部 TSA7 三 級 75.112 月 憲 兵 司 令 部 TSA7 三 級 75.11 月 憲 兵 司 令 部 TSA7 三 級 75.12 月 憲 兵 司 令 部 TSA7 三 級 75.33 月 憲 兵 司 令 部 TSA7 三 級 74.64 月 憲 兵 司 令 部 TSA7 三 級 74.85 月 憲 兵 司 令 部 TSA7 三 級 74.96 月 憲 兵 司 令 部 TSA7 三 級 74.67 月 內 湖 高 工 TSA8 二 級 67.28 月 內 湖 高 工 TSA8 二 級 67.89 月 內 湖 高 工 TSA8 二 級 67.710 月 內 湖 高 工 TSA8 二 級 67.211 月 內 湖 高 工 TSA8 二 級 67.512 月 內 湖 高 工 TSA8 二 級 68.11 月 內 湖 高 工 TSA8 二 級 68.32 月 內 湖 高 工 TSA8 二 級 --3 月 內 湖 高 工 TSA8 二 級 --4 月 內 湖 高 工 TSA8 二 級 --5 月 內 湖 高 工 TSA8 二 級 --6 月 內 湖 高 工 TSA8 二 級 --7 月 蘭 州 國 中 TSA9 二 級 65.78 月 蘭 州 國 中 TSA9 二 級 66.29 月 蘭 州 國 中 TSA9 二 級 66.610 月 蘭 州 國 中 TSA9 二 級 66.791
11 月 蘭 州 國 中 TSA9 二 級 66.912 月 蘭 州 國 中 TSA9 二 級 67.31 月 蘭 州 國 中 TSA9 二 級 67.12 月 蘭 州 國 中 TSA9 二 級 67.33 月 蘭 州 國 中 TSA9 二 級 66.84 月 蘭 州 國 中 TSA9 二 級 66.55 月 蘭 州 國 中 TSA9 二 級 66.56 月 蘭 州 國 中 TSA9 二 級 667 月 三 民 國 中 TSA10 二 級 77.78 月 三 民 國 中 TSA10 二 級 77.59 月 三 民 國 中 TSA10 二 級 78.210 月 三 民 國 中 TSA10 二 級 78.211 月 三 民 國 中 TSA10 二 級 78.612 月 三 民 國 中 TSA10 二 級 78.21 月 三 民 國 中 TSA10 二 級 78.72 月 三 民 國 中 TSA10 二 級 78.83 月 三 民 國 中 TSA10 二 級 78.34 月 三 民 國 中 TSA10 二 級 77.25 月 三 民 國 中 TSA10 二 級 77.46 月 三 民 國 中 TSA10 二 級 77.67 月 消 防 隊 樓 上 TSA11 三 級 69.18 月 消 防 隊 樓 上 TSA11 三 級 69.79 月 消 防 隊 樓 上 TSA11 三 級 68.610 月 消 防 隊 樓 上 TSA11 三 級 68.511 月 消 防 隊 樓 上 TSA11 三 級 68.412 月 消 防 隊 樓 上 TSA11 三 級 68.51 月 消 防 隊 樓 上 TSA11 三 級 68.82 月 消 防 隊 樓 上 TSA11 三 級 693 月 消 防 隊 樓 上 TSA11 三 級 68.34 月 消 防 隊 樓 上 TSA11 三 級 68.45 月 消 防 隊 樓 上 TSA11 三 級 68.56 月 消 防 隊 樓 上 TSA11 三 級 68.692
2. 台 中 水 湳 機 場 36 號 跑 道 、18 號 跑 道 , 劃 定 管 制 區 為 二 級 , 其 噪音 值 為 63~75 分 貝 之 間 , 約 符 合 管 制 區 劃 定 標 準 , 何 厝 國 小 , 不屬 於 管 制 區 劃 分 之 範 圍 , 其 噪 音 值 應 在 60 分 貝 以 下 , 但 噪 音 監 測記 錄 實 際 卻 高 達 66~70 分 貝 , 如 表 3-4-2 所 示 。表 3-4-2 台 中 水 湳 機 場 各 監 測 站 之 DNL 與 管 制 區 類 別 之 分 佈 情 形月 份 測 站 名 稱 測 站 管 制 區 60~65 65~75 75 以 上7 月 R/W36 TCN1 二 級 74.98 月 R/W36 TCN1 二 級 75.29 月 R/W36 TCN1 二 級 73.510 月 R/W36 TCN1 二 級 71.911 月 R/W36 TCN1 二 級 7212 月 R/W36 TCN1 二 級 72.11 月 R/W36 TCN1 二 級 72.12 月 R/W36 TCN1 二 級 72.93 月 R/W36 TCN1 二 級 70.94 月 R/W36 TCN1 二 級 72.25 月 R/W36 TCN1 二 級 71.56 月 R/W36 TCN1 二 級 74.67 月 R/W18 TCN2 二 級 65.48 月 R/W18 TCN2 二 級 65.39 月 R/W18 TCN2 二 級 65.710 月 R/W18 TCN2 二 級 67.311 月 R/W18 TCN2 二 級 64.412 月 R/W18 TCN2 二 級 64.41 月 R/W18 TCN2 二 級 64.42 月 R/W18 TCN2 二 級 64.63 月 R/W18 TCN2 二 級 63.74 月 R/W18 TCN2 二 級 63.35 月 R/W18 TCN2 二 級 65.46 月 R/W18 TCN2 二 級 64.37 月 何 厝 國 小 TCN3 -- 66.18 月 何 厝 國 小 TCN3 -- 6893
9 月 何 厝 國 小 TCN3 -- 67.610 月 何 厝 國 小 TCN3 -- 6911 月 何 厝 國 小 TCN3 -- 67.412 月 何 厝 國 小 TCN3 -- 67.91 月 何 厝 國 小 TCN3 -- 70.72 月 何 厝 國 小 TCN3 -- 693 月 何 厝 國 小 TCN3 -- 67.44 月 何 厝 國 小 TCN3 -- 66.95 月 何 厝 國 小 TCN3 -- 67.16 月 何 厝 國 小 TCN3 -- 70.33.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9 號 跑 道 及 27 號 跑 道 , 劃 為 三 級 管 制 區 其 噪 音 值 為71~76 分 貝 之 間 ; 高 鳳 工 家 、 青 山 國 小 、 桂 林 國 小 、 柴 油 加 油 站 ,噪 音 量 均 符 合 第 二 級 管 制 區 標 準 值 ; 太 平 國 小 、 前 鎮 國 中 、 坪 頂國 小 , 雖 在 一 級 管 制 區 , 但 噪 音 值 卻 介 於 64~74 分 貝 間 ; 二 苓 國小 、 小 港 國 中 , 不 屬 於 噪 音 管 制 劃 分 之 範 圍 , 但 實 際 監 測 紀 錄 卻在 61~67 分 貝 之 間 , 如 表 3-4-3 所 示 。表 3-4-3 小 港 國 際 機 場 各 監 測 站 之 DNL 與 管 制 區 類 別 之 分 佈 情 形月 份 測 站 名 稱 測 站 管 制 區 60~65 65~75 75 以 上7 月 R/W09L KHH1 三 級 --8 月 R/W09L KHH1 三 級 74.49 月 R/W09L KHH1 三 級 74.510 月 R/W09L KHH1 三 級 73.411 月 R/W09L KHH1 三 級 73.812 月 R/W09L KHH1 三 級 73.71 月 R/W09L KHH1 三 級 73.72 月 R/W09L KHH1 三 級 73.43 月 R/W09L KHH1 三 級 72.74 月 R/W09L KHH1 三 級 73.55 月 R/W09L KHH1 三 級 736 月 R/W09L KHH1 三 級 74.37 月 R/W27R KHH2 三 級 76.794
8 月 R/W27R KHH2 三 級 76.49 月 R/W27R KHH2 三 級 75.510 月 R/W27R KHH2 三 級 72.611 月 R/W27R KHH2 三 級 72.712 月 R/W27R KHH2 三 級 74.61 月 R/W27R KHH2 三 級 72.82 月 R/W27R KHH2 三 級 73.23 月 R/W27R KHH2 三 級 72.64 月 R/W27R KHH2 三 級 74.65 月 R/W27R KHH2 三 級 71.96 月 R/W27R KHH2 三 級 74.97 月 高 鳳 工 家 KHH3 二 級 70.68 月 高 鳳 工 家 KHH3 二 級 70.89 月 高 鳳 工 家 KHH3 二 級 70.910 月 高 鳳 工 家 KHH3 二 級 70.911 月 高 鳳 工 家 KHH3 二 級 70.512 月 高 鳳 工 家 KHH3 二 級 69.61 月 高 鳳 工 家 KHH3 二 級 69.32 月 高 鳳 工 家 KHH3 二 級 70.33 月 高 鳳 工 家 KHH3 二 級 70.44 月 高 鳳 工 家 KHH3 二 級 70.15 月 高 鳳 工 家 KHH3 二 級 69.66 月 高 鳳 工 家 KHH3 二 級 70.17 月 太 平 國 小 KHH4 一 級 74.18 月 太 平 國 小 KHH4 一 級 71.49 月 太 平 國 小 KHH4 一 級 72.110 月 太 平 國 小 KHH4 一 級 71.611 月 太 平 國 小 KHH4 一 級 72.112 月 太 平 國 小 KHH4 一 級 72.21 月 太 平 國 小 KHH4 一 級 72.12 月 太 平 國 小 KHH4 一 級 72.23 月 太 平 國 小 KHH4 一 級 71.84 月 太 平 國 小 KHH4 一 級 71.85 月 太 平 國 小 KHH4 一 級 71.395
6 月 太 平 國 小 KHH4 一 級 71.97 月 青 山 國 小 KHH5 二 級 69.48 月 青 山 國 小 KHH5 二 級 69.69 月 青 山 國 小 KHH5 二 級 69.810 月 青 山 國 小 KHH5 二 級 70.111 月 青 山 國 小 KHH5 二 級 70.512 月 青 山 國 小 KHH5 二 級 70.31 月 青 山 國 小 KHH5 二 級 70.72 月 青 山 國 小 KHH5 二 級 723 月 青 山 國 小 KHH5 二 級 69.94 月 青 山 國 小 KHH5 二 級 69.95 月 青 山 國 小 KHH5 二 級 69.36 月 青 山 國 小 KHH5 二 級 707 月 桂 林 國 小 KHH6 二 級 68.38 月 桂 林 國 小 KHH6 二 級 67.79 月 桂 林 國 小 KHH6 二 級 67.910 月 桂 林 國 小 KHH6 二 級 67.211 月 桂 林 國 小 KHH6 二 級 66.712 月 桂 林 國 小 KHH6 二 級 65.51 月 桂 林 國 小 KHH6 二 級 65.82 月 桂 林 國 小 KHH6 二 級 67.43 月 桂 林 國 小 KHH6 二 級 66.14 月 桂 林 國 小 KHH6 二 級 71.35 月 桂 林 國 小 KHH6 二 級 67.16 月 桂 林 國 小 KHH6 二 級 67.87 月 柴 油 加 油 站 KHH7 二 級 71.<strong>88</strong> 月 柴 油 加 油 站 KHH7 二 級 71.89 月 柴 油 加 油 站 KHH7 二 級 71.510 月 柴 油 加 油 站 KHH7 二 級 71.311 月 柴 油 加 油 站 KHH7 二 級 71.612 月 柴 油 加 油 站 KHH7 二 級 721 月 柴 油 加 油 站 KHH7 二 級 71.92 月 柴 油 加 油 站 KHH7 二 級 72.13 月 柴 油 加 油 站 KHH7 二 級 71.696
4 月 柴 油 加 油 站 KHH7 二 級 72.25 月 柴 油 加 油 站 KHH7 二 級 71.66 月 柴 油 加 油 站 KHH7 二 級 72.47 月 二 苓 國 小 KHH8 -- 63.18 月 二 苓 國 小 KHH8 -- 62.39 月 二 苓 國 小 KHH8 -- 6310 月 二 苓 國 小 KHH8 -- 61.411 月 二 苓 國 小 KHH8 -- 63.112 月 二 苓 國 小 KHH8 -- 62.51 月 二 苓 國 小 KHH8 -- 62.92 月 二 苓 國 小 KHH8 -- 633 月 二 苓 國 小 KHH8 -- 63.24 月 二 苓 國 小 KHH8 -- 62.15 月 二 苓 國 小 KHH8 -- 61.16 月 二 苓 國 小 KHH8 -- 63.27 月 前 鎮 國 中 KHH9 一 級 --8 月 前 鎮 國 中 KHH9 一 級 65.99 月 前 鎮 國 中 KHH9 一 級 65.510 月 前 鎮 國 中 KHH9 一 級 63.911 月 前 鎮 國 中 KHH9 一 級 64.512 月 前 鎮 國 中 KHH9 一 級 641 月 前 鎮 國 中 KHH9 一 級 64.82 月 前 鎮 國 中 KHH9 一 級 65.13 月 前 鎮 國 中 KHH9 一 級 644 月 前 鎮 國 中 KHH9 一 級 64.75 月 前 鎮 國 中 KHH9 一 級 65.36 月 前 鎮 國 中 KHH9 一 級 65.77 月 小 港 國 中 KHH10 -- --8 月 小 港 國 中 KHH10 -- --9 月 小 港 國 中 KHH10 -- --10 月 小 港 國 中 KHH10 -- --11 月 小 港 國 中 KHH10 -- 66.612 月 小 港 國 中 KHH10 -- 671 月 小 港 國 中 KHH10 -- 66.897
2 月 小 港 國 中 KHH10 -- 66.63 月 小 港 國 中 KHH10 -- 65.84 月 小 港 國 中 KHH10 -- 65.25 月 小 港 國 中 KHH10 -- 64.96 月 小 港 國 中 KHH10 -- 65.97 月 坪 頂 國 小 KHH11 一 級 708 月 坪 頂 國 小 KHH11 一 級 66.89 月 坪 頂 國 小 KHH11 一 級 66.810 月 坪 頂 國 小 KHH11 一 級 66.211 月 坪 頂 國 小 KHH11 一 級 66.412 月 坪 頂 國 小 KHH11 一 級 66.21 月 坪 頂 國 小 KHH11 一 級 66.92 月 坪 頂 國 小 KHH11 一 級 673 月 坪 頂 國 小 KHH11 一 級 674 月 坪 頂 國 小 KHH11 一 級 67.35 月 坪 頂 國 小 KHH11 一 級 66.36 月 坪 頂 國 小 KHH11 一 級 67.44. 桃 園 中 正 國 際 機 場 5 號 跑 道 噪 音 值 在 74~79 分 貝 之 間 , 符 合 第 三級 管 制 區 音 量 標 準 ;6 號 跑 道 噪 音 量 在 69~72 分 貝 之 間 , 但 卻 也同 規 劃 為 三 級 管 制 區 ;24 號 跑 道 、 果 林 國 小 、 大 園 國 中 、 大 園 鄉公 所 、 浦 心 國 小 、 陳 康 國 小 , 噪 音 監 測 值 約 符 合 二 級 管 制 區 標 準 ,但 坑 口 活 動 中 心 雖 為 二 級 管 制 區 , 其 噪 音 量 卻 高 達 77~78 分 貝 之間 , 反 之 , 蘆 竹 活 動 中 心 規 劃 為 二 級 管 制 區 , 但 噪 音 量 卻 只 有 60~67分 貝 之 間 。 而 草 漯 國 小 、 山 東 國 小 同 屬 於 一 級 管 制 區 , 其 噪 音 值約 62~68 之 間 。 如 表 3-4-4 所 示 。98
表 3-4-4 中 正 國 際 機 場 各 監 測 站 之 DNL 與 管 制 區 類 別 之 分 佈 情 形月 份 測 站 名 稱 測 站 管 制 區 60~65 65~75 75 以 上7 月 R/W05 TPE1 三 級 79.28 月 R/W05 TPE1 三 級 79.29 月 R/W05 TPE1 三 級 76.810 月 R/W05 TPE1 三 級 75.711 月 R/W05 TPE1 三 級 74.712 月 R/W05 TPE1 三 級 76.51 月 R/W05 TPE1 三 級 75.72 月 R/W05 TPE1 三 級 76.63 月 R/W05 TPE1 三 級 76.94 月 R/W05 TPE1 三 級 77.75 月 R/W05 TPE1 三 級 76.36 月 R/W05 TPE1 三 級 78.27 月 R/W06 TPE2 三 級 71.<strong>88</strong> 月 R/W06 TPE2 三 級 71.19 月 R/W06 TPE2 三 級 7210 月 R/W06 TPE2 三 級 69.811 月 R/W06 TPE2 三 級 71.212 月 R/W06 TPE2 三 級 71.31 月 R/W06 TPE2 三 級 712 月 R/W06 TPE2 三 級 71.33 月 R/W06 TPE2 三 級 71.54 月 R/W06 TPE2 三 級 70.65 月 R/W06 TPE2 三 級 69.56 月 R/W06 TPE2 三 級 72.77 月 坑 口 活 動 中 心 TPE3 二 級 77.28 月 坑 口 活 動 中 心 TPE3 二 級 78.59 月 坑 口 活 動 中 心 TPE3 二 級 77.710 月 坑 口 活 動 中 心 TPE3 二 級 78.611 月 坑 口 活 動 中 心 TPE3 二 級 77.512 月 坑 口 活 動 中 心 TPE3 二 級 77.21 月 坑 口 活 動 中 心 TPE3 二 級 78.62 月 坑 口 活 動 中 心 TPE3 二 級 78.599
3 月 坑 口 活 動 中 心 TPE3 二 級 78.74 月 坑 口 活 動 中 心 TPE3 二 級 785 月 坑 口 活 動 中 心 TPE3 二 級 78.66 月 坑 口 活 動 中 心 TPE3 二 級 77.17 月 R/W 24 TPE4 二 級 67.38 月 R/W 24 TPE4 二 級 68.19 月 R/W 24 TPE4 二 級 68.410 月 R/W 24 TPE4 二 級 68.311 月 R/W 24 TPE4 二 級 7012 月 R/W 24 TPE4 二 級 69.71 月 R/W 24 TPE4 二 級 68.72 月 R/W 24 TPE4 二 級 69.43 月 R/W 24 TPE4 二 級 69.34 月 R/W 24 TPE4 二 級 705 月 R/W 24 TPE4 二 級 70.46 月 R/W 24 TPE4 二 級 707 月 果 林 國 小 TPE5 二 級 67.38 月 果 林 國 小 TPE5 二 級 719 月 果 林 國 小 TPE5 二 級 70.710 月 果 林 國 小 TPE5 二 級 71.411 月 果 林 國 小 TPE5 二 級 68.412 月 果 林 國 小 TPE5 二 級 681 月 果 林 國 小 TPE5 二 級 67.92 月 果 林 國 小 TPE5 二 級 67.13 月 果 林 國 小 TPE5 二 級 66.84 月 果 林 國 小 TPE5 二 級 68.25 月 果 林 國 小 TPE5 二 級 67.56 月 果 林 國 小 TPE5 二 級 68.37 月 大 園 國 中 TPE6 二 級 71.58 月 大 園 國 中 TPE6 二 級 72.79 月 大 園 國 中 TPE6 二 級 66.110 月 大 園 國 中 TPE6 二 級 66.211 月 大 園 國 中 TPE6 二 級 66.512 月 大 園 國 中 TPE6 二 級 69.2100
1 月 大 園 國 中 TPE6 二 級 66.82 月 大 園 國 中 TPE6 二 級 67.43 月 大 園 國 中 TPE6 二 級 67.14 月 大 園 國 中 TPE6 二 級 68.55 月 大 園 國 中 TPE6 二 級 67.46 月 大 園 國 中 TPE6 二 級 68.67 月 大 園 鄉 公 所 TPE7 二 級 68.78 月 大 園 鄉 公 所 TPE7 二 級 70.89 月 大 園 鄉 公 所 TPE7 二 級 66.410 月 大 園 鄉 公 所 TPE7 二 級 65.211 月 大 園 鄉 公 所 TPE7 二 級 66.312 月 大 園 鄉 公 所 TPE7 二 級 67.41 月 大 園 鄉 公 所 TPE7 二 級 67.22 月 大 園 鄉 公 所 TPE7 二 級 66.63 月 大 園 鄉 公 所 TPE7 二 級 664 月 大 園 鄉 公 所 TPE7 二 級 67.25 月 大 園 鄉 公 所 TPE7 二 級 64.96 月 大 園 鄉 公 所 TPE7 二 級 68.57 月 草 漯 國 小 TPE8 一 級 68.68 月 草 漯 國 小 TPE8 一 級 67.39 月 草 漯 國 小 TPE8 一 級 62.310 月 草 漯 國 小 TPE8 一 級 65.711 月 草 漯 國 小 TPE8 一 級 62.312 月 草 漯 國 小 TPE8 一 級 66.51 月 草 漯 國 小 TPE8 一 級 63.72 月 草 漯 國 小 TPE8 一 級 643 月 草 漯 國 小 TPE8 一 級 65.34 月 草 漯 國 小 TPE8 一 級 62.65 月 草 漯 國 小 TPE8 一 級 63.66 月 草 漯 國 小 TPE8 一 級 --7 月 山 東 國 小 TPE9 一 級 63.48 月 山 東 國 小 TPE9 一 級 66.69 月 山 東 國 小 TPE9 一 級 62.810 月 山 東 國 小 TPE9 一 級 62.6101
11 月 山 東 國 小 TPE9 一 級 63.612 月 山 東 國 小 TPE9 一 級 64.11 月 山 東 國 小 TPE9 一 級 66.92 月 山 東 國 小 TPE9 一 級 63.73 月 山 東 國 小 TPE9 一 級 63.64 月 山 東 國 小 TPE9 一 級 63.75 月 山 東 國 小 TPE9 一 級 636 月 山 東 國 小 TPE9 一 級 647 月 浦 心 國 小 TPE10 二 級 72.58 月 浦 心 國 小 TPE10 二 級 72.39 月 浦 心 國 小 TPE10 二 級 72.710 月 浦 心 國 小 TPE10 二 級 74.811 月 浦 心 國 小 TPE10 二 級 74.912 月 浦 心 國 小 TPE10 二 級 73.61 月 浦 心 國 小 TPE10 二 級 74.32 月 浦 心 國 小 TPE10 二 級 713 月 浦 心 國 小 TPE10 二 級 714 月 浦 心 國 小 TPE10 二 級 70.95 月 浦 心 國 小 TPE10 二 級 73.56 月 浦 心 國 小 TPE10 二 級 69.87 月 陳 康 國 小 TPE11 二 級 66.28 月 陳 康 國 小 TPE11 二 級 67.89 月 陳 康 國 小 TPE11 二 級 66.410 月 陳 康 國 小 TPE11 二 級 66.211 月 陳 康 國 小 TPE11 二 級 6812 月 陳 康 國 小 TPE11 二 級 68.11 月 陳 康 國 小 TPE11 二 級 68.92 月 陳 康 國 小 TPE11 二 級 67.23 月 陳 康 國 小 TPE11 二 級 66.34 月 陳 康 國 小 TPE11 二 級 65.35 月 陳 康 國 小 TPE11 二 級 66.96 月 陳 康 國 小 TPE11 二 級 67.57 月 蘆 竹 活 動 中 心 TPE12 二 級 63.18 月 蘆 竹 活 動 中 心 TPE12 二 級 67.4102
9 月 蘆 竹 活 動 中 心 TPE12 二 級 60.910 月 蘆 竹 活 動 中 心 TPE12 二 級 6111 月 蘆 竹 活 動 中 心 TPE12 二 級 58.312 月 蘆 竹 活 動 中 心 TPE12 二 級 67.11 月 蘆 竹 活 動 中 心 TPE12 二 級 632 月 蘆 竹 活 動 中 心 TPE12 二 級 623 月 蘆 竹 活 動 中 心 TPE12 二 級 62.94 月 蘆 竹 活 動 中 心 TPE12 二 級 62.55 月 蘆 竹 活 動 中 心 TPE12 二 級 62.26 月 蘆 竹 活 動 中 心 TPE12 二 級 63以 上 37 個 監 測 站 中 , 只 有 16 個 測 站 約 43.2% 的 管 制 區 劃 分 與 監測 資 料 是 相 符 的 , 而 高 達 50% 左 右 的 噪 音 監 測 值 與 其 管 制 區 劃 分 類 別不 相 符 合 。 此 一 現 象 有 可 能 噪 音 監 測 記 錄 有 非 航 空 噪 音 事 件 音 量 的 加成 , 也 有 可 能 等 噪 音 線 尚 須 修 正 , 也 有 可 能 純 係 依 區 里 界 作 為 管 制 區劃 分 的 結 果 所 致 。三 、 DNL 與 事 件 數 、 蒐 集 率 關 係 之 探 討為 進 一 步 了 解 各 測 站 各 月 份 DNL 與 事 件 數 或 蒐 集 率 之 相 關 , 以 探討 監 測 資 料 的 完 整 性 , 本 研 究 選 擇 位 於 航 道 正 下 方 及 背 景 噪 音 影 響 較小 的 11 個 監 測 站 , 分 析 86 年 7 月 至 87 年 6 月 全 年 每 日 監 測 紀 錄 。該 11 處 測 站 環 境 狀 況 及 選 點 理 由 , 分 別 敘 述 如 下 :1. 三 民 國 小 (TSA<strong>03</strong>): 位 於 松 山 機 場 28 號 跑 道 向 外 起 飛 航 線 下 方 ,面 臨 民 權 東 路 , 同 時 有 道 路 及 航 空 噪 音 影 響 ( 圖 3-4-1~2) 。2. 憲 兵 司 令 部 (TSA07): 位 於 松 山 機 場 10 號 跑 道 向 外 進 場 航 線 下方 , 飛 機 進 場 的 噪 音 較 背 景 音 量 相 差 甚 大 ( 圖 3-4-3~4) 。3. 蘭 州 國 中 (TSA09): 位 於 松 山 機 場 10 號 跑 道 向 外 進 場 航 線 下 方 ,學 校 位 在 大 龍 街 巷 內 , 道 路 噪 音 影 響 甚 小 ( 圖 3-4-5~6) 。4. 5 號 跑 道 端 (CKS01): 位 於 中 正 機 場 05 號 跑 道 端 , 主 要 為 進 場1<strong>03</strong>
航 線 ( 圖 3-4-7~8) 。5. 6 號 跑 道 端 (CKS02): 位 於 中 正 機 場 06 跑 道 端 , 主 要 為 進 場 航線 ( 圖 3-4-9~10) 。6. 大 園 國 中 (CKS06): 位 於 中 正 機 場 05 跑 道 向 外 進 場 航 線 下 , 距離 道 路 有 一 段 距 離 , 其 背 景 噪 音 甚 低 ( 圖 3-4-11~12) 。7. 18 號 跑 道 端 (TXG01): 位 於 18 號 跑 道 端 , 主 要 係 起 飛 航 線 ( 圖3-4-13~14) 。8. 36 號 道 道 端 (TXG02): 位 於 36 號 跑 道 端 , 主 要 係 起 場 航 線 ( 圖3-4-15~16) 。9. 09 號 跑 道 端 (KHH01): 位 於 09 號 跑 道 端 , 主 要 係 起 飛 航 線 ( 圖3-4-17~18) 。10. 27 號 跑 道 端 (KHH02): 位 於 27 號 跑 道 端 , 主 要 係 進 場 航 線 ( 圖3-4-19~20) 。11. 青 山 國 小 (KHH05): 位 於 橫 向 滑 行 噪 音 影 響 處 , 但 其 背 景 噪 音 影響 其 小 ( 圖 3-4-21~22) 。整 理 該 11 處 噪 音 監 測 站 86 年 7 月 至 87 年 6 月 每 日 噪 音 監 測 資料 , 將 蒐 集 率 與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 以 及 噪 音 事 件 數 及 航 空 噪 音 日 夜音 量 分 別 列 圖 , 並 進 行 相 關 性 分 析 ,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下 :1. 松 山 機 場 週 邊 測 站 : 三 民 國 小 (TSA<strong>03</strong>)、 憲 兵 司 令 部 (TSA07)、 蘭州 國 中 (TSA09) 各 月 的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 集 率 的 關 聯 性 甚高 ; 憲 兵 司 令 部 及 蘭 州 國 中 的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 件 數 有 相 關聯 , 而 三 民 國 小 則 因 飛 機 起 飛 後 立 即 拉 高 , 因 此 飛 機 未 達 三 民 國小 監 測 站 , 所 以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 件 數 相 關 性 較 低 , 如 圖3-4-1~6 所 示 。104
TSA3 DNLTSA3 蒐 集 率DNL/Activity1201008060401<strong>001</strong><strong>001</strong>00 100 100 1009295971008168.3 69.8 68.1 69.6 69.6 70 70.3 70.3 69.8 69.3 69 68.6512007/97 8/97 9/97 10/97 11/97 12/97 1/98 2/98 3/98 4/98 5/98 6/98月 份圖 3-4-1 松 山 機 場 三 民 國 小 測 站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 集 率 對 照 圖 (TSA3)140DNL事 件 數120116113 113 112DNL/ 事 件 數1008060408268.3 69.8 68.1747569.6 69.6 706870.36370.3 69.8 69.3 69 68.65<strong>03</strong>4402007/978/979/9710/9711/9712/97月 份圖 3-4-2 松 山 機 場 三 民 國 小 測 站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 件 數 對 照 圖(TSA3)1/982/983/984/985/986/98105
DNL蒐 集 率DNL/Activity1201008060401<strong>001</strong>00 100 98 100 100 100 100 100 1008374.5 74 75.4 74.8 74.7 75.1 75.1 75.1 75.3 74.6 74.8 74.9 74.62007/97 8/97 9/97 10/97 11/97 12/97 1/98 2/98 3/98 4/98 5/98 6/98月 份圖 3-4-3 松 山 機 場 憲 兵 司 令 部 測 站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 集 率 對 照 圖 (TSA7)DNL事 件 數35<strong>03</strong>00250257304264279 279270283 279 272 278286267DNL/ 事 件 數2<strong>001</strong>5010074.5 75.4 74.8 74.7 75.1 75.1 75.1 75.3 74.6 74.8 74.9 74.65007/97 8/97 9/97 10/97 11/97 12/97 1/98 2/98 3/98 4/98 5/98 6/98月 份圖 3-4-4 松 山 機 場 憲 兵 司 令 部 測 站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 件 數 對 照 圖 (TSA7)106
120DNL蒐 集 率DNL/Activity10080604085100 99 98 100 100 100 100 100 1007465.7 64 66.2 66.6 66.7 66.9 67.3 67.1 67.3 66.8 66.5 66.5 662007/978/979/9710/9711/9712/971/982/983/984/985/986/98月 份圖 3-4-5 松 山 機 場 蘭 州 國 中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 集 率 對 照 圖 (TSA9)DNL事 件 數350DNL/ 事 件 數3002502<strong>001</strong>502<strong>03</strong> 207241262249269 271262285 286294 29210050065.7 66.2 66.6 66.7 66.9 67.3 67.1 67.3 66.8 66.5 66.5 667/97 8/97 9/97 10/97 11/97 12/97 1/98 2/98 3/98 4/98 5/98 6/98月 份圖 3-4-6 松 山 機 場 蘭 州 國 中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 件 數 對 照 圖 (TSA9)107
2. 中 正 機 場 05 跑 道 端 (TPE01)、06 跑 道 端 (TPE02)、 大 園 國 中 (TPE6)各 月 的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 集 率 及 事 件 數 關 聯 性 不 算 太 高 , 推論 可 能 因 是 監 測 站 系 統 造 成 的 , 大 園 國 中 則 雖 然 位 於 進 場 航 道下 , 但 因 有 一 段 距 離 , 可 能 部 分 航 空 器 飛 行 航 道 有 些 微 偏 移 , 因此 影 響 事 件 的 擷 取 , 進 而 影 響 蒐 集 率 , 如 圖 3-4-7~12 所 示 。DNL蒐 集 率DNL/Activity120100806040100 98 98100 100 100 100 10094 95958679.2 79.2 76.8 75.7 74.7 76.5 75.7 76.6 76.9 77.7 76.3 78.22007/97 8/97 9/97 10/97 11/97 12/97 1/98 2/98 3/98 4/98 5/98 6/98月 份圖 3-4-7 中 正 機 場 05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 集 率 對 照 圖 (TPE01)DNL事 件 數200DNL/ 事 件 數1801601401201008060402<strong>001</strong>75151133139126 1271069410079.2 79.2 76.8 75.7 74.7 76.5 75.7 76.6 76.98277.7 76.37278.2627/97 8/97 9/97 10/97 11/97 12/97 1/98 2/98 3/98 4/98 5/98 6/98月 份圖 3-4-8 中 正 機 場 05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 件 數 對 照 圖 (TPE1)108
120DNL蒐 集 率1<strong>001</strong>00 98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DNL/Activity806071.8 71.1 7269.8 71.2 71.3 71 71.3 71.5 70.6 69.572.7402007/97 8/97 9/97 10/97 11/97 12/97 1/98 2/98 3/98 4/98 5/98 6/98月 份圖 3-4-9 中 正 機 場 06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 集 率 對 照 圖 (TPE2)DNL事 件 數14013312010091 92 93107116123116120101 10299DNL/ 事 件 數806071.8 71.1 7269.8 71.2 71.3 71 71.3 71.5 70.6 69.572.7402007/97 8/97 9/97 10/97 11/97 12/97 1/98 2/98 3/98 4/98 5/98 6/98月 份圖 3-4-10 中 正 機 場 06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 件 數 對 照 圖 (TPE2)109
DNL蒐 集 率1201<strong>001</strong><strong>001</strong>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DNL/Activity80604071.5 72.7557666.1 66.2 66.569.2 66.8 67.4 67.1 68.5 67.4 68.62007/97 8/97 9/97 10/97 11/97 12/97 1/98 2/98 3/98 4/98 5/98 6/98月 份圖 3-4-11 中 正 機 場 大 園 國 中 測 站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 集 率 對 照 圖 (TPE6)250DNL事 件 數2072<strong>001</strong>73DNL/ 事 件 數1501<strong>001</strong>0771.5 72.71421461261219366.1 66.2 66.5 69.2 66.8 67.4 67.1 68.5 67.4 68.65043 4<strong>03</strong>04707/97 8/97 9/97 10/97 11/97 12/97 1/98 2/98 3/98 4/98 5/98 6/98月 份圖 3-4-12 中 正 機 場 大 園 國 中 測 站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 件 數 對 照 圖 (TPE6)110
3. 水 湳 機 場 18 號 跑 道 端 (TCN01) 位 於 起 飛 航 道 下 , 其 航 空 噪 音 日 夜音 量 與 蒐 集 率 及 事 件 數 均 有 很 高 的 關 聯 性 , 而 36 號 道 端 (TCN02)監 測 站 距 離 跑 道 有 一 段 距 離 , 故 會 影 響 進 場 噪 音 事 件 的 擷 取 及 蒐集 率 , 如 圖 3-4-13~16 所 示 。DNL蒐 集 率12010086 <strong>88</strong>100 100 100 100 9892100 100961008074.9 75.2 73.5 71.9 72 72.1 72.1 72.9 70.9 72.2 71.574.6DNL/Activity60402007/97 8/97 9/97 10/97 11/97 12/97 1/98 2/98 3/98 4/98 5/98 6/98月 份圖 3-4-13 台 中 水 湳 機 場 18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 集 率 對 照 圖(TCN1)DNL事 件 數250211223 225 224 227 2252352222082<strong>001</strong>79DNL/ 事 件 數15010074.9 75.2 73.5 71.9 72 72.1 72.1 72.9 70.9 72.2 71.5 74.61221245007/97 8/97 9/97 10/97 11/97 12/97 1/98 2/98 3/98 4/98 5/98 6/98Month圖 3-4-14 台 中 水 湳 機 場 18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 件 數 對 照 圖 (TCN1)111
120DNL蒐 集 率DNL/Activity10080604099 100 100 100 98 100 100 100 100 99908265.4 65.3 65.7 67.364.4 64.4 64.4 64.6 63.7 63.3 64.5 64.32007/97 8/97 9/97 10/97 11/97 12/97 1/98 2/98 3/98 4/98 5/98 6/98月 份圖 3-4-15 台 中 水 湳 機 場 36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 集 率 對 照 圖 (TCN2)250DNL事 件 數2<strong>001</strong>93182177167180167180DNL/Activity1501<strong>001</strong>198913414013565.4 65.3 65.7 67.3 64.4 64.4 64.4 64.6 63.7 63.3 64.5 64.35007/97 8/97 9/97 10/97 11/97 12/97 1/98 2/98 3/98 4/98 5/98 6/98月 份圖 3-4-16 台 中 水 湳 機 場 36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 件 數 對 照 圖 (TCN2)112
4. 小 港 機 場 09 號 跑 道 端 (KHH01)、27 號 跑 道 端 (KHH02) 各 月 航 空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 集 率 及 事 件 數 均 有 高 度 關 聯 性 , 青 山 國 小(KHH05) 則 因 位 於 跑 道 橫 向 , 大 部 分 受 到 飛 機 滑 行 噪 音 影 響 , 所以 不 論 事 件 數 有 無 擷 取 到 , 因 滑 行 時 間 長 , 其 噪 音 量 受 蒐 集 率 的影 響 較 小 , 所 以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 集 率 的 關 聯 性 就 沒 有 事 件數 來 得 高 , 如 圖 3-4-17~22 所 示 。DNL蒐 集 率1201<strong>001</strong>00 1008797100 100 10097100 100DNL/Activity80604074.4 74.5 73.4 73.8 73.7 73.7 73.4 72.7 73.5 73 74.3502007/97 8/97 9/97 10/97 11/97 12/97 1/98 2/98 3/98 4/98 5/98 6/98月 份圖 3-4-17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09 號 跑 道 測 站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 集 率 對 照 圖(KHH1)300DNL事 件 數250244200206186194DNL/ 事 件 數1501<strong>001</strong>281089810095<strong>88</strong>9074.4 74.5 73.4 73.8 73.7 73.7 73.4 72.7 73.5 73 74.35007/97 8/97 9/97 10/97 11/97 12/97 1/98 2/98 3/98 4/98 5/98 6/98月 份圖 3-4-18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09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 件 數 對 照 圖 (KHH1)113
DNL蒐 集 率DNL/Activity12010080604099100 1<strong>001</strong>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868776.7 76.4 75.572.6 72.7 74.6 72.8 73.2 72.6 74.671.974.92007/97 8/97 9/97 10/97 11/97 12/97 1/98 2/98 3/98 4/98 5/98 6/98月 份圖 3-4-19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27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 集 率 對 照 圖 (KHH2)DNL事 件 數DNL/ 事 件 數2<strong>001</strong>801601401201008060402<strong>001</strong>8618117416616115314313614012913312376.7 76.4 75.5 72.6 72.7 74.6 72.8 73.2 72.6 74.6 71.9 74.97/97 8/97 9/97 10/97 11/97 12/97 1/98 2/98 3/98 4/98 5/98 6/98月 份圖 3-4-20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27 號 跑 道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 件 數 對 照 圖 (KHH2)114
DNL蒐 集 率12010099<strong>88</strong>100 10087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DNL/Activity80604069.4 69.6 69.8 70.1 70.5 70.3 70.7 72 69.9 69.9 69.3 702007/97 8/97 9/97 10/97 11/97 12/97 1/98 2/98 3/98 4/98 5/98 6/98月 份圖 3-4-21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青 山 國 小 測 站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蒐 集 率 對 照 圖(KHH5)DNL事 件 數35<strong>03</strong>24DNL/ 事 件 數3002502<strong>001</strong>50267 270173181 184 191215240 24423525210069.4 69.6 69.8 70.1 70.5 70.3 70.7 72 69.9 69.9 69.3 705007/97 8/97 9/97 10/97 11/97 12/97 1/98 2/98 3/98 4/98 5/98 6/98月 份圖 3-4-22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青 山 國 小 測 站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與 事 件 數 對 照 圖 (KHH5)115
由 於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儀 器 在 擷 取 噪 音 事 件 時 , 係 預 設 一 高 於 背 景 噪音 約 5~10 分 貝 的 辨 識 值 (SETL), 以 及 最 小 持 續 時 間 (DurationTime), 當 飛 機 飛 抵 監 測 站 上 空 , 發 出 的 聲 音 超 過 該 辨 識 值 , 即 開 始記 錄 每 一 秒 鐘 的 均 能 音 量 , 俟 該 聲 音 低 於 辨 識 值 , 即 停 止 記 錄 , 如 果其 持 續 時 間 大 於 最 小 持 續 時 間 , 即 視 為 一 個 噪 音 事 件 , 但 也 有 可 能 環境 中 的 其 他 噪 音 特 性 同 於 航 空 噪 音 , 故 噪 音 事 件 紀 錄 中 也 會 有 非 航 空噪 音 事 件 , 如 將 監 測 站 設 於 背 景 噪 音 低 飛 機 飛 過 最 大 噪 音 10 分 貝 以上 的 地 方 , 可 以 擷 取 到 較 準 確 的 航 空 噪 音 事 件 值 。每 一 處 噪 音 監 測 站 所 得 的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是 由 每 一 噪 音 事 件均 能 音 量 , 經 由 加 權 計 算 而 得 , 噪 音 監 測 儀 蒐 集 資 料 的 完 整 性 , 與 其擷 取 噪 音 事 件 數 有 絕 對 的 關 係 , 對 只 有 民 航 機 起 降 的 機 場 而 言 , 理 論上 每 天 的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變 動 不 大 , 若 是 報 表 所 顯 示 航 空 噪 音 監 測資 料 蒐 集 率 過 低 , 或 航 空 噪 音 事 件 數 過 高 , 或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異 常高 或 低 等 等 , 其 造 成 的 原 因 如 下 :1. 噪 音 分 析 儀 具 備 可 儲 存 三 天 以 上 資 料 的 記 憶 體 , 既 使 停 電 後 , 測 站內 的 電 池 仍 可 持 續 供 電 三 天 以 上 , 此 時 因 數 據 機 也 已 斷 電 , 須 由 操作 人 員 至 現 場 以 off-line 方 式 蒐 集 監 測 數 據 , 但 如 果 電 池 供 電 不足 , 或 復 電 及 雷 擊 產 生 的 強 大 電 壓 , 造 成 噪 音 分 析 儀 跳 開 , 將 使 分析 儀 資 料 遭 刪 除 。2. 如 果 噪 音 析 儀 中 的 時 間 與 監 控 電 腦 的 時 間 相 差 30 秒 以 上 時 , 分 析儀 也 會 將 資 料 清 除 。3. 航 空 噪 音 辨 識 位 準 設 定 已 不 符 環 境 現 況 , 也 就 是 該 辨 識 位 準 可 能 低於 環 境 中 其 他 噪 音 量 , 致 噪 音 事 件 紀 錄 有 太 多 的 非 航 空 噪 音 事 件 紀錄 , 而 高 估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4. 有 些 機 場 夜 間 已 實 施 宵 禁 , 但 如 有 測 站 在 夜 間 時 段 高 噪 音 事 件 , 即表 示 該 處 有 其 他 噪 音 影 響 。5. 冬 季 有 些 面 向 東 北 向 的 監 測 站 , 可 能 因 風 速 太 大 , 測 得 的 噪 音 事 件量 特 別 多 , 這 些 可 以 找 出 季 節 性 變 化 , 或 者 參 考 測 風 速 資 料 , 即 可篩 檢 出 風 速 大 於 每 秒 5 公 尺 以 上 的 無 效 值 。116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論 與 建 議第 一 節 研 究 結 論根 據 文 獻 分 析 、 問 卷 調 查 及 監 測 原 始 資 料 分 析 中 , 發 現 本 研 究 可以 歸 納 出 以 下 幾 項 結 論 :一 、 文 獻 分 析1. 在 噪 音 音 源 防 制 方 面 , 美 國 橘 郡 John Wayne 機 場 實 施 逐 年 航 次 減班 、SEATTLE 機 場 實 施 降 低 噪 音 量 , 且 規 定 航 空 公 司 必 須 使 用 低 噪音 量 的 機 種 。 而 目 前 我 國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對 策 中 , 並 未 對 各 機 場 營 運有 所 限 制 。2. 在 補 助 遷 移 方 面 , 美 、 日 各 國 每 年 補 償 高 噪 音 區 域 之 居 民 遷 移 。 反觀 我 國 因 國 情 不 同 , 對 於 機 場 周 圍 高 噪 音 地 區 之 居 民 , 目 前 尚 無 法令 規 定 主 管 機 關 須 補 助 遷 移 。3. 在 防 制 經 費 管 理 方 面 , 美 國 加 州 係 由 地 方 政 府 代 為 管 理 及 運 用 防 制經 費 , 且 在 法 律 上 賦 予 其 權 利 與 義 務 。 日 本 設 立 公 團 來 有 效 管 理 及運 用 防 制 經 費 。 而 我 國 民 航 局 雖 給 予 機 場 周 圍 鄉 鎮 市 區 大 筆 建 設 經費 , 因 沒 有 法 律 規 範 地 方 政 府 相 關 的 權 利 與 義 務 , 致 航 空 噪 音 公 害抗 爭 事 件 仍 層 出 不 窮 。4. 在 住 宅 防 音 補 助 方 面 , 美 、 日 、 澳 等 國 對 住 宅 防 音 補 助 皆 訂 有 詳 細周 全 之 計 畫 , 甚 至 於 完 工 後 繼 續 進 行 住 戶 滿 意 度 調 查 , 而 我 國 目 前仍 在 執 行 計 畫 階 段 , 尚 未 落 實 補 助 住 宅 實 施 防 音 工 程 。5. 在 管 制 區 評 估 指 標 方 面 , 各 國 皆 採 用 等 噪 音 線 來 劃 定 管 制 區 , 但 所使 用 的 評 估 指 標 不 盡 相 同 。 如 日 本 採 WECPNL、 美 國 除 了 加 州 使 用WECNL, 其 他 皆 以 Ldn 為 其 指 標 , 而 我 國 則 是 以 DNL 劃 定 等 噪 音 線 ,117
將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分 為 三 級 。6. 在 機 場 周 邊 土 地 利 用 方 面 , 美 、 加 、 日 各 國 落 實 土 地 管 制 分 區 使 用原 則 , 並 以 便 捷 交 通 網 路 解 決 其 交 通 不 便 之 問 題 , 而 反 觀 我 國 在 中央 及 地 方 政 府 雖 有 訂 定 相 關 法 令 及 公 告 , 但 落 實 土 地 分 區 使 用 執 行效 果 仍 不 顯 著 。7. 在 公 益 經 費 方 面 , 美 、 日 各 國 皆 以 回 饋 經 費 處 理 民 眾 陳 情 事 件 及 公害 糾 紛 , 或 有 補 助 電 視 收 訊 障 礙 、 健 康 巡 迴 檢 查 等 項 目 ; 而 我 國 公益 經 費 的 補 助 仍 以 用 於 修 建 道 路 路 面 、 水 溝 、 球 場 等 公 共 工 程 相 關設 施 為 主 。二 、 問 卷 調 查1. 民 眾 調 查 中 , 發 現 研 究 對 象 受 到 航 空 噪 音 的 影 響 非 常 嚴 重 。 大 部分 的 居 民 及 教 師 認 為 噪 音 污 染 是 環 境 中 最 主 要 的 問 題 之 一 。 且 有69.7% 的 居 民 及 78.4% 的 教 師 對 航 空 噪 音 感 到 厭 煩 。2. 不 論 教 師 或 居 民 對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之 整 體 滿 意 度 皆 介 於 不 滿意 與 中 立 意 見 之 間 。 教 師 滿 意 度 稍 高 於 社 區 居 民 。3. 機 場 附 近 民 眾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在 各 單 項 中 居 民 滿 意 度 最 低的 單 項 依 序 是 隔 音 設 施 、 減 免 房 屋 稅 及 地 價 稅 , 可 見 在 「 經 濟 補 助 」方 面 之 相 關 措 施 是 最 不 滿 意 的 。 教 師 滿 意 度 最 低 的 排 名 依 序 是 起 降次 數 的 調 整 、 航 道 調 整 、 教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 可 見 教 師 以 「 音 源 防 制 」方 面 之 項 目 最 不 滿 意 , 整 體 也 顯 現 出 學 校 隔 音 設 施 會 影 響 教 師 對 施政 滿 意 度 。4. 在 研 究 對 象 中 ,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了 解 程 度 方 面 , 除 了學 校 教 師 對 「 經 濟 補 助 」 的 了 解 程 度 較 高 外 , 其 它 普 遍 顯 得 不 甚 瞭118
解 。 其 中 居 民 認 知 程 度 最 低 的 依 序 是 隔 音 補 助 、 試 車 時 間 的 控 制 、飛 行 航 道 的 調 整 , 可 見 民 眾 對 政 府 在 「 音 源 防 制 」 方 面 的 措 施 最 不被 瞭 解 ; 教 師 認 知 程 度 最 低 的 依 序 是 航 道 調 整 、 起 降 次 數 的 調 整 、電 費 補 助 , 同 樣 「 音 源 防 制 」 結 果 也 是 不 容 易 被 瞭 解 的 。5. 研 究 對 象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期 望 程 度 , 除 了 「 機 場 遷 移 」較 低 外 , 其 它 施 政 項 目 的 期 望 都 很 高 。 其 中 居 民 期 望 最 高 的 程 度 依序 是 民 意 溝 通 、 做 好 噪 音 監 測 、 補 助 公 共 建 設 經 費 。 可 見 居 民 對 「 民意 溝 通 」 的 殷 切 , 而 整 體 「 機 場 配 制 架 構 」 的 期 望 是 較 「 經 濟 補 助 」為 高 , 而 「 經 濟 補 助 」 中 對 社 區 的 補 助 又 高 於 對 個 人 補 助 的 期 望 ;教 師 期 望 程 度 依 序 是 買 保 險 、 種 綠 帶 、 免 費 聽 力 檢 查 。 可 見 教 師 對「 安 全 保 障 」 的 期 望 較 高 , 其 中 也 是 否 反 應 出 教 師 對 桃 園 大 園 空 難的 餘 悸 ? 整 體 居 民 與 教 師 在 期 望 上 有 較 為 一 致 的 看 法 , 皆 對 「 機 場配 制 架 構 」 方 面 的 措 施 期 望 最 高 , 對 「 音 源 防 制 」 的 期 望 最 低 。6. 民 眾 調 查 中 ,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滿 意 度 會 受 施 政 認 知 、 施政 期 待 的 影 響 , 結 果 顯 示 施 政 認 知 高 且 施 政 期 望 低 則 施 政 滿 意 度 會較 大 。 居 民 在 分 區 比 較 上 可 知 , 台 北 二 級 的 居 民 較 台 北 三 級 與 高 雄二 級 在 「 試 車 時 間 的 調 整 」 上 有 較 高 的 滿 意 度 , 及 整 體 上 台 北 二 級可 能 因 受 噪 音 源 影 響 較 小 , 所 以 滿 意 度 較 高 ; 教 師 在 分 區 比 較 上 高雄 教 師 在 「 空 氣 品 質 」 及 「 航 道 調 整 」 比 桃 園 教 師 有 較 高 的 滿 意 度 。7. 民 眾 調 查 中 ,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期 望 因 民 眾 對 機 場 設 立 所帶 來 的 好 、 壞 處 評 估 的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 在 評 估 方 面 覺 得 機 場 設 立 會帶 來 的 好 處 愈 多 , 以 及 覺 得 機 場 噪 音 對 其 生 活 的 危 害 愈 小 , 以 及 知道 機 場 噪 音 對 其 生 活 可 能 的 危 害 愈 少 , 則 民 眾 對 施 政 的 期 望 會 愈小 。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附 近 的 居 民 較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附 近 的 居 民 對 施 政 有較 多 的 期 待 。 桃 園 教 師 較 高 雄 教 師 對 施 政 有 較 高 的 期 待 。119
8.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認 知 會 受 到 民 眾 覺 得 機 場 所 帶 來 的 好處 及 會 因 區 域 的 不 同 而 不 同 , 認 為 機 場 所 帶 來 的 好 處 愈 大 , 則 對 政府 施 政 的 認 知 會 愈 多 。 高 雄 小 港 附 近 的 居 民 較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附 近 的居 民 對 於 施 政 有 較 多 的 認 知 。 高 雄 教 師 也 較 桃 園 教 師 對 施 政 有 較 多的 認 知 。9. 滿 意 度 可 以 預 估 民 眾 陳 情 、 遷 居 、 或 教 師 調 校 行 為 的 意 圖 , 特 別對 「 音 源 防 制 」 的 滿 意 度 。 而 學 校 在 加 裝 隔 音 設 施 後 , 對 隔 音 設 施的 滿 意 度 也 是 預 估 其 是 否 調 校 的 指 標 。10. 民 眾 對 於 機 場 所 帶 來 好 處 或 是 壞 處 會 間 接 影 響 滿 意 度 , 其 中 又 以覺 得 航 空 噪 音 會 對 生 活 危 害 的 多 寡 影 響 最 大 。三 、 監 測 原 始 資 料 分 析1. 航 空 監 測 儀 器 的 最 小 測 得 音 量 為 20~30dB(A), 但 在 資 料 分 析 中 ,部 份 測 站 最 小 測 得 音 量 為 0, 而 其 蒐 集 率 卻 高 達 100%, 監 測 儀 器 的運 作 或 記 錄 之 正 確 性 , 頗 值 檢 討 。2. 部 份 測 站 , 如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09 跑 道 (KHH1),8 月 份 蒐 集 率 50%、松 山 機 場 三 民 國 小 (TSA3)9 月 份 , 蒐 集 率 51%、 蘭 州 國 中 (TSA9)7月 份 , 蒐 集 率 64%、 中 正 國 際 機 場 大 園 國 小 (TPE6),8 月 份 蒐 集 率55%, 因 蒐 集 率 過 低 , 故 對 監 測 值 的 可 靠 性 有 所 影 響 。3. 於 監 測 站 的 事 件 數 方 面 , 在 部 份 測 站 的 事 件 數 各 月 份 差 異 很 大 ,但 同 測 站 的 DNL 全 年 測 值 頗 為 平 均 , 除 了 可 能 是 監 測 系 統 的 運 作 問題 外 , 也 可 能 是 起 飛 方 向 改 變 , 或 背 景 日 夜 音 量 高 於 航 空 噪 音 日 夜音 量 所 致 。4. 於 選 定 11 個 測 站 作 深 入 分 析 , 發 現 部 份 測 站 , 如 中 正 機 場 5 號120
跑 道 (TPE1), 所 測 得 事 件 數 過 低 , 推 測 可 能 受 到 跑 道 方 向 、 季 節 、風 向 等 因 素 , 影 響 飛 機 起 飛 方 向 。5. 從 管 制 區 類 別 之 角 度 分 析 監 測 值 資 料 , 發 現 約 有 57% 的 管 制 區 劃分 類 別 與 監 測 站 之 監 測 值 不 一 致 , 推 測 可 能 是 噪 音 監 測 記 錄 中 有 背景 環 境 音 量 之 加 成 , 此 也 意 味 目 前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的 劃 分 有 再 修 正之 必 要 。第 二 節 研 究 建 議根 據 本 研 究 的 結 果 分 別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及 補 助 措 拖 的 施 政 提 出短 程 、 中 程 建 議 , 作 為 航 空 主 管 機 關 研 採 防 制 對 策 之 參 考 :壹 、 短 程 (3~5 年 完 成 目 標 ):一 、 加 強 民 意 溝 通81.1% 的 民 眾 希 望 政 府 能 多 與 民 眾 溝 通 , 問 卷 結 果 也 顯 示 機 場 附近 居 民 對 政 府 的 防 制 措 施 普 遍 不 了 解 , 因 此 建 議 航 空 主 管 機 關 可 運 用下 列 方 法 與 民 眾 做 雙 向 溝 通 :1. 建 議 環 保 主 管 機 關 要 求 各 機 場 主 管 機 關 , 主 動 公 開 監 測 資 料及 機 場 監 控 中 心 陳 情 專 線 , 以 供 民 眾 查 詢 及 申 訴 , 讓 民 眾 了解 政 府 所 施 行 的 政 策 。如 果 航 空 主 管 機 關 未 主 動 建 立 航 空 噪 音 陳 情 案 件 處 理 資 料 庫 , 可以 將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系 統 中 的 陳 情 處 理 系 統 資 料 庫 列 入 須 申 報 的 航 空噪 音 監 測 紀 錄 , 即 可 依 噪 音 管 制 法 第 十 一 條 予 以 規 範 。2. 建 議 環 保 署 監 督 各 機 場 所 在 環 保 主 管 機 關 , 詳 加 審 查 每 季 航空 噪 音 監 測 紀 錄 , 並 定 期 出 版 統 計 報 告 , 供 各 單 位 及 民 眾 索閱 。 由 環 保 署 及 航 空 主 管 機 關 陳 情 專 線 受 理 的 民 眾 陳 情 案 件 ,應 詳 細 建 檔 追 蹤 處 理 情 形 , 以 了 解 民 眾 的 需 要 與 反 應 , 並 將 施政 措 施 的 內 容 和 做 法 告 訴 民 眾 , 使 民 眾 對 政 府 能 有 更 合 理 的 施121
政 期 望 。二 、 監 督 監 測 資 料 的 正 確 性本 研 究 在 分 析 監 測 資 料 中 , 發 現 松 山 、 中 正 、 台 中 及 小 港 機 場86 年 7 月 至 87 年 6 月 實 測 的 每 日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 有 57% 的 與 管制 區 劃 分 類 別 不 符 , 而 在 民 眾 調 查 中 ,「 作 好 噪 音 監 測 工 作 」 是 民 眾期 望 最 高 的 選 項 , 顯 然 政 府 的 政 策 宣 導 還 不 夠 。 況 且 監 測 站 除 耗 費 相當 大 的 經 費 設 置 外 , 每 年 尚 須 編 列 大 筆 經 費 維 護 , 如 善 加 維 護 , 其 正確 的 科 學 性 數 據 應 可 提 供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執 行 防 制 工 作 及 排 定 補 助 優先 順 序 的 依 據 。監 測 系 統 管 理 良 好 與 否 , 會 直 接 影 響 資 料 的 正 確 度 及 後 續 防 制 的相 關 措 施 , 為 能 彰 顯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系 統 維 護 經 費 使 用 的 功 效 , 建 議 各主 管 機 關 可 採 行 下 列 措 施 :1. 可 仿 照 環 保 署 出 版 的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總 檢 討 及 環 境 監 測 白 皮書 , 由 航 空 主 管 機 關 除 每 季 定 期 向 環 保 單 位 申 報 航 空 噪 音 監測 紀 錄 外 , 並 定 期 出 版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及 防 制 白 皮 書 , 發 布 監測 結 果 及 噪 音 防 制 成 效 , 讓 民 眾 對 政 府 施 政 可 以 更 瞭 解 , 才可 以 將 這 些 監 測 結 果 發 揮 最 大 效 用 。2. 環 保 署 除 了 監 督 各 機 場 航 空 站 是 否 依 法 如 期 向 地 方 環 保 單 位資 料 申 報 外 , 應 配 合 地 方 承 辦 人 員 輪 調 頻 率 , 至 少 每 年 舉 辦 航空 監 測 資 料 判 讀 之 專 業 訓 練 , 確 保 專 業 技 術 的 傳 承 。3. 建 議 環 保 署 可 比 照 目 前 由 統 計 室 整 理 環 境 及 交 通 噪 音 監 測 資料 , 定 期 出 版 統 計 月 報 , 而 要 求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定 期 層 轉 航 空 噪音 監 測 紀 錄 , 除 作 為 監 督 航 空 主 管 機 關 採 行 防 制 措 施 的 依 據外 , 並 可 藉 由 出 版 物 的 政 令 宣 導 功 能 , 加 強 民 眾 對 政 府 施 政 的瞭 解 。三 、 建 立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 以 等 噪 音 線 劃 定 管 制 區機 場 所 在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未 遵 循 等 噪 音 線 範 圍 劃 分 航 空 噪 音 管 制區 , 而 以 村 里 界 為 劃 分 依 據 , 將 機 場 周 圍 的 學 校 、 住 戶 受 補 助 的 範 圍122
擴 大 , 例 如 一 村 、 里 如 有 二 條 以 上 等 噪 音 線 通 過 , 則 以 最 大 音 量 的 等噪 音 線 為 劃 分 依 據 , 此 結 果 使 得 受 補 助 的 對 象 劇 增 , 受 影 響 程 度 差 異甚 大 的 住 戶 , 卻 須 爭 取 有 限 的 補 助 經 費 , 造 成 補 助 的 優 先 順 序 與 噪 音影 響 程 度 無 關 , 得 到 補 助 的 期 程 拉 長 , 政 府 德 政 美 意 至 此 大 打 折 扣 。因 此 建 議 詳 加 研 商 管 制 區 劃 分 之 方 法 , 減 少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劃 分 的行 政 裁 量 , 並 要 求 航 空 主 管 機 關 建 立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 提 昇 等 噪 音 線 圖的 解 析 度 與 增 加 其 地 標 與 屬 性 資 料 , 才 能 落 實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以 等 噪 音線 為 管 制 區 劃 分 之 依 據 , 而 補 助 措 施 也 才 能 以 等 噪 音 線 排 定 優 先 順序 , 進 而 顧 及 補 助 的 公 平 性 , 使 民 眾 滿 意 度 相 對 提 高 。四 、 成 立 獨 立 基 金 會 管 理 防 制 補 助 經 費美 國 加 州 洛 杉 磯 機 場 每 年 交 給 地 方 政 府 一 定 金 額 的 經 費 , 代 為 處理 所 有 噪 音 公 害 防 制 工 作 , 且 該 項 協 議 是 基 於 法 律 賦 予 的 權 利 與 義務 ; 而 日 本 是 由 地 方 政 府 及 機 場 公 團 組 成 的 團 體 處 理 並 記 錄 地 方 公 益支 出 , 因 而 民 眾 自 然 可 直 接 享 受 到 回 饋 , 也 降 低 不 少 民 怨 。 但 我 國 目前 沒 有 法 律 賦 予 強 制 的 權 利 與 義 務 , 致 協 商 過 程 可 能 遭 受 非 環 境 因 素干 擾 , 地 方 政 府 收 了 公 益 經 費 可 能 未 按 協 商 結 果 支 用 及 核 銷 , 事 後 可能 因 分 配 不 均 , 或 額 度 不 夠 , 仍 然 會 同 民 眾 抗 爭 。為 了 杜 絕 運 用 了 大 筆 經 費 , 仍 無 法 消 弭 公 害 糾 紛 , 建 議 中 央 及 地方 政 府 在 處 理 航 空 噪 音 公 害 事 件 之 經 費 運 用 上 , 可 參 考 日 本 模 式 , 由民 航 局 主 導 , 將 噪 音 防 制 費 獨 立 成 立 基 金 , 並 在 基 金 會 下 , 除 原 各 航空 站 擔 負 基 金 收 入 會 計 單 位 , 以 及 地 方 政 府 負 責 基 金 支 出 外 , 應 由 學者 、 專 家 、 航 空 、 及 環 保 主 管 機 關 以 及 地 方 代 表 等 公 正 人 士 組 成 管 理委 員 會 監 督 防 制 補 助 經 費 的 收 支 。五 、 檢 討 補 助 經 費 之 運 用美 、 日 各 國 對 防 制 補 助 的 經 費 來 源 及 運 用 皆 有 整 體 性 的 規 劃 , 如日 本 之 經 費 補 助 來 源 不 僅 限 於 特 別 降 落 費 , 還 包 括 航 空 機 燃 料 讓 與 稅及 停 車 場 收 入 等 , 運 用 等 噪 音 線 涵 蓋 範 圍 逐 步 公 告 補 助 範 圍 ; 美 國 機123
場 之 經 費 來 源 係 聯 邦 航 空 總 署 統 籌 運 用 航 空 公 司 繳 交 費 用 中 , 提 撥 一定 比 例 對 住 戶 依 戶 別 給 予 定 額 補 助 。我 國 民 航 局 對 噪 音 防 制 費 支 用 方 面 , 並 未 單 獨 成 立 基 金 , 且 用 途多 元 化 , 如 曾 將 該 經 費 用 於 支 付 機 場 未 設 置 噪 音 監 測 設 備 的 罰 款 , 或以 防 制 費 自 行 委 託 審 查 補 助 申 請 機 構 , 而 補 助 計 畫 申 請 程 序 及 審 查 基準 常 常 變 動 , 且 因 審 查 程 序 耗 時 甚 久 , 以 致 衍 生 出 許 多 滯 礙 難 行 的 問題 , 建 議 配 合 本 國 國 情 、 參 考 國 外 經 費 運 用 、 管 理 辦 法 及 問 卷 結 果 ,將 所 收 取 到 噪 音 防 制 費 優 先 對 住 戶 採 行 隔 音 設 施 , 並 建 議 各 機 場 在 接近 民 宅 部 份 先 予 以 防 制 噪 音 源 , 以 法 令 規 定 , 新 建 住 戶 應 立 法 要 求 自行 設 置 防 音 設 施 , 以 徹 底 解 決 航 空 噪 音 問 題 。六 、 妥 善 規 劃 防 制 補 助 之 優 先 順 序防 音 設 施 補 助 是 民 眾 對 政 府 施 政 中 最 不 滿 意 的 一 項 , 推 測 與 相 關單 位 遲 遲 未 能 具 體 落 實 進 行 補 助 計 畫 有 關 , 大 部 份 民 眾 都 同 意 在 監 測資 料 可 信 的 情 況 下 , 可 使 用 監 測 資 料 來 判 定 補 助 之 優 先 順 序 。 航 空 主管 機 關 未 依 機 場 的 特 性 考 量 民 眾 實 際 需 求 及 支 出 , 以 致 部 分 機 場 經 費短 絀 , 衍 生 補 助 排 序 問 題 , 而 申 請 作 業 程 序 冗 長 及 補 助 計 畫 內 容 過 於專 業 , 使 民 眾 無 法 自 行 辦 理 , 也 是 招 致 民 怨 的 原 因 之 一 。建 議 航 空 主 管 機 關 在 進 行 經 費 來 源 的 整 合 後 , 單 獨 成 立 基 金 提 列防 制 補 助 費 , 參 考 國 外 的 辦 理 程 序 , 委 託 專 業 學 術 機 構 或 由 基 金 管 理委 員 會 , 透 過 建 築 物 與 噪 音 影 響 調 查 , 對 全 體 受 補 助 對 象 依 等 噪 音 線範 圍 及 影 響 嚴 重 程 度 排 定 補 助 優 先 順 序 , 再 經 由 事 前 溝 通 、 住 戶 審 核確 認 、 施 工 、 鑑 定 驗 收 等 步 驟 , 確 保 住 戶 對 施 工 品 質 的 滿 意 度 。七 、 簡 化 補 助 程 序民 航 局 所 訂 補 助 計 畫 申 請 內 容 相 當 專 業 , 一 般 學 校 或 住 戶 無 法 自行 撰 寫 , 該 局 又 只 有 編 列 工 程 管 理 費 , 使 得 住 戶 或 學 校 不 是 先 自 行 花錢 或 要 求 地 方 政 府 墊 款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 就 是 先 行 與 廠 商 協 商 免 費 配 合規 劃 , 俟 補 助 款 撥 付 後 , 再 委 託 該 廠 商 設 計 , 申 請 審 核 行 政 流 程 常 常124
變 動 , 又 未 公 告 周 知 , 未 以 便 民 立 場 出 發 , 致 使 有 些 機 場 周 圍 的 居 民認 為 航 空 主 管 機 關 沒 有 誠 意 , 對 政 府 的 形 象 大 打 折 扣 。因 此 建 議 參 考 國 外 之 經 驗 , 並 設 計 適 合 本 國 之 補 助 申 請 流 程 ( 可參 考 如 下 圖 ), 使 手 續 簡 單 、 清 楚 化 , 且 以 帶 動 當 地 社 區 的 發 展 的 防制 補 助 措 施 為 優 先 , 才 能 符 合 民 眾 們 的 期 待 。(1) 提 出 補 助 申 請書補 助 戶區 公 所 或 里 長 辦 公 室(3) 補 助 認 定 通 知 ( 書 面 審 查 、 現 地 調 查 )民 航 局 / 基 金 會(2) 補 助 申 請 書 之 送 達( 房 子 所 在 之 確 認 )(4) 設 計 監 督 承 攬 契約設 計 監 督 之 業 者(5) 設 計 圖 之 提 出 (6) 提 出 核 可申 請 書貳 、 中 程 (5-10 年 )一 、 檢 討 噪 音 管 制 區 居 民 稅 賦 補 助 措 施「 補 助 土 地 及 房 屋 稅 」 佔 民 眾 期 望 的 76.8%, 惟 依 現 今 中 央 與 地方 的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的 規 定 , 中 央 航 空 主 管 機 關 無 法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因減 稅 而 損 失 的 財 政 收 入 , 且 為 避 免 減 稅 所 產 生 之 預 算 排 擠 效 應 , 實 際執 行 的 可 行 性 不 大 , 也 因 各 機 場 稅 收 差 異 很 大 , 且 地 方 政 府 財 政 收 支不 同 , 因 此 建 議 修 正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 立 法 限 制 挹 注 的 上 限 , 且 由 民航 局 提 撥 所 徵 收 一 定 比 例 之 經 費 ,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減 免 稅 賦 , 並 立 法 訂定 地 方 政 府 減 免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住 戶 的 土 地 稅 或 房 屋 稅 的 額 度 , 例 如 不同 管 制 區 級 別 可 減 收 的 額 度 , 或 調 降 的 地 段 率 等 , 才 可 落 實 依 航 空 噪音 影 響 程 度 給 予 不 等 回 饋 , 使 稅 賦 補 助 更 符 合 民 意 。二 、 檢 討 土 地 相 容 性 使 用世 界 各 國 為 了 避 免 民 眾 在 不 知 情 的 狀 況 下 , 進 住 機 場 高 噪 音 地區 , 在 土 地 利 用 方 面 由 政 府 訂 定 禁 限 建 法 令 規 定 , 由 機 場 單 位 劃 定 公告 土 地 相 容 性 使 用 範 圍 , 再 由 住 都 局 等 土 地 主 管 機 關 強 制 執 行 。 反 觀我 國 對 機 場 周 圍 土 地 使 用 限 制 , 只 有 現 行 的 為 了 飛 航 安 全 之 禁 限 建 規125
定 ,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方 面 , 僅 在 「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辦 法 」第 11 條 中 , 有 「 不 宜 」 宣 示 性 之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航 空 噪 音 土 地 相 容 性規 定 , 在 民 眾 不 斷 遷 入 機 場 周 圍 高 噪 音 地 區 , 地 方 政 府 又 未 告 知 或 加以 限 制 , 航 空 主 管 機 關 補 助 的 期 程 終 將 無 法 結 束 , 每 年 所 需 補 助 經 費也 自 然 無 法 遞 減 。根 本 解 決 之 道 , 建 議 在 都 市 計 畫 法 或 區 域 計 畫 法 規 定 中 , 要 求 地方 土 地 使 用 主 管 機 關 在 土 地 使 用 通 盤 檢 討 時 , 應 將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禁限 建 規 定 納 入 。 另 外 , 土 地 相 容 性 使 用 中 , 建 議 航 空 主 管 單 位 考 慮 協調 地 方 政 府 , 將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為 75dB(A) 以 上 之 土 地 , 劃 為 機 場用 地 , 進 行 區 段 徵 收 ; 若 為 跨 區 段 徵 收 土 地 , 應 防 止 跨 越 到 其 他 噪 音管 制 區 內 , 使 居 民 受 到 二 次 傷 害 , 以 下 為 土 地 相 容 性 使 用 對 策 之 建 議以 供 航 空 主 管 單 位 參 考 :1.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為 75dB(A) 以 上 之 用 地 , 建 議 做 為 倉 儲 貨 運量 販 業 、 公 共 設 施 、 製 造 業 開 放 空 間 等 場 所 。2.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為 65~70 dB(A) 之 地 區 , 建 議 做 為 輕 工 業區 、 農 業 用 地 、 綠 地 。3.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為 65~70dB(A) 以 上 之 用 地 , 建 議 做 為 商 業辦 公 室 、 商 務 及 專 業 工 作 室 等 場 所 、 公 園 , 如 作 為 住 宅 用 地 ,其 建 築 規 範 應 具 備 防 音 設 施 , 室 內 隔 音 品 質 應 達 35 分 貝 以 上 。4.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為 65dB(A) 以 下 之 用 地 , 建 議 做 為 商 業 區 、公 園 、 兒 童 遊 樂 場 、 休 閒 中 心 等 場 所 , 如 作 為 學 校 、 住 宅 用 地 ,其 建 築 規 範 應 具 備 防 音 設 施 , 室 內 隔 音 品 質 應 達 25 分 貝 以 上 。三 、 限 制 營 運 量 , 以 降 低 噪 音 源美 國 加 州 橘 郡 John Wayne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的 居 民 認 為 不 需 要 防 制補 助 措 施 , 反 而 希 望 限 制 航 空 器 航 行 的 噪 音 , 該 機 場 以 及 洛 杉 磯 、 西雅 圖 等 機 場 也 對 航 空 公 司 營 運 量 , 單 一 架 次 噪 音 量 及 航 線 加 以 管 制 ;我 國 國 際 航 班 因 受 制 於 航 權 , 無 法 因 應 調 整 或 限 制 航 線 。 根 據 本 研 究結 果 顯 示 民 眾 對 「 音 源 防 制 」 的 期 待 才 是 影 響 滿 意 度 的 主 要 因 素 , 建議 要 求 民 航 局 應 強 制 要 求 機 場 內 維 修 棚 廠 應 具 備 防 音 設 施 , 飛 機 試 車126
時 , 如 在 周 界 無 法 符 合 噪 音 管 制 標 準 , 應 設 置 試 車 防 音 設 施 , 對 於 緊臨 試 車 棚 之 居 民 建 議 興 建 隔 音 牆 ; 另 依 各 機 場 營 運 目 標 年 , 如 中 正 機場 為 公 元 2020 年 為 基 準 ,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65dB(A) 等 噪 音 線 應 在機 場 周 界 上 , 即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航 空 噪 音 應 達 65dB(A) 以 下 , 只 有 以 積極 態 度 、 有 效 行 動 進 行 音 源 管 制 措 施 才 是 民 意 之 所 趨 。四 、 公 益 經 費 的 運 用美 國 加 州 洛 杉 磯 機 場 每 年 交 給 地 方 政 府 一 定 金 額 的 經 費 , 代 為 處理 所 有 噪 音 公 害 防 制 工 作 , 地 方 政 府 基 於 協 議 責 任 , 未 曾 帶 給 機 場 管理 單 位 噪 音 陳 情 困 擾 ; 日 本 則 由 地 方 政 府 及 機 場 公 團 組 成 的 團 體 處 理並 記 錄 地 方 公 益 支 出 , 包 括 健 康 巡 迴 檢 查 、 電 視 及 收 音 機 收 訊 改 善 等 。適 逢 新 修 正 之 民 用 航 空 法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 噪 音 防 制 費 應作 為 噪 音 防 制 之 用 , 該 項 費 用 應 優 先 用 於 民 用 航 空 器 使 用 之 機 場 附 近噪 音 防 制 設 施 , 其 餘 得 視 需 要 用 於 維 護 相 關 居 民 健 康 設 施 及 活 動 等 ,由 本 次 民 眾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 居 民 對 於 航 空 噪 音 風 險 覺 知 上 排 序 聽 力 損失 為 第 一 , 同 樣 其 認 知 為 第 三 , 建 議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在 處 理 航 空 噪 音公 害 事 件 之 經 費 運 用 上 , 可 參 考 日 本 模 式 , 成 立 專 責 機 構 處 理 , 並 實際 回 饋 民 眾 , 即 民 航 局 或 基 金 會 在 完 成 機 場 周 圍 建 築 物 防 音 設 施 補 助後 , 若 有 剩 餘 , 可 購 置 健 康 檢 查 巡 迴 車 或 與 當 地 醫 療 院 所 簽 約 , 為 民眾 進 行 健 康 檢 查 及 聽 力 檢 查 。參 考 文 獻1. WYLE LAB., 台 灣 地 區 機 場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網 設 置 計 畫 , 行 政 院 環 境保 護 署 ,79 年 12 月 。2. 陳 淨 修 , 供 民 用 航 空 器 起 降 機 場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網 規 劃 計 畫 , 嘉 南藥 專 ,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85 年 2 月 。3. 歐 怡 科 技 公 司 , 軍 機 場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網 設 置 規 劃 報 告 , 空 軍 總 司令 部 ,85 年 1 月 。4. P&D TECHNOLOGY, 民 用 機 場 周 圍 航 空 噪 音 調 查 評 估 規 劃 報 告 , 行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81 年 2 月 。127
5. 新 鼎 儀 控 系 統 公 司 , 新 竹 、 台 中 清 泉 崗 、 花 蓮 機 場 周 圍 航 空 噪 音評 估 規 劃 報 告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82 年 6 月 。6.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社 , 空 軍 環 保 整 體 規 劃 期 中 報 告 , 空 軍 總 司 令 部 ,81 年 。7. 中 華 民 國 振 動 與 噪 音 工 程 學 會 , 台 南 與 花 蓮 軍 、 民 用 機 場 航 空 噪音 影 響 界 分 暨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標 準 評 估 報 告 書 , 空 軍 總 司 令 部 及 交 通部 民 用 航 空 局 ,87 年 4 月 11 日 。8. 佳 境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 台 南 市 政 府 委 託 調 查 評 估 及 改 善 規 劃 台 南 機場 ( 軍 、 民 機 ) 噪 音 計 畫 , 台 南 市 政 府 ,81 年 6 月 。9. 旭 聯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 台 東 志 航 基 地 周 圍 航 空 噪 音 調 查 評 估 及 改 善規 劃 報 告 書 , 台 東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82 年 6 月 。10. 必 凱 科 技 公 司 ,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建 築 物 防 音 設 施 技 術 準 則 及 土 地 使用 對 策 規 劃 計 畫 ,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87 年 6 月 。11. 歐 怡 科 技 公 司 , 機 場 噪 音 公 害 防 制 之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 交 通 部 民 用航 空 局 ,86 年 10 月 。12. County of Orange, California Request For Proposal For AReplacement Monitoring System For The John Wayne Airport,County of Orange GSA/Purchasing & Transportation Division,Mar. 1995。13. Tacoma International Airport Monitoring Report。14. Airport Activity and Noise Monitoring Program, TheEnvironmental Affairs Department, The Sarasota-ManateeAirport Authority, Jan.~ Mar. 1994。15. Request For Proposal Van Nuys Upgrade To The Aircraft Noise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City of Los AngelesDepartment of Aircraft Noise Monitoring Bureau, March,1993。16. 新 東 京 國 際 機 場 噪 音 監 視 系 統 , 新 東 京 國 際 機 場 公 團 。17. 航 空 機 噪 音 觀 測 設 備 仕 樣 書 , 關 西 國 際 機 場 株 式 會 社 ,1993 年 7月 。128
18.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 Noise Monitoring System InBrussels Airport,June 30,1989。19. Proposal for Noise And Track Monitoring System For LondonCity Airport,May 16,1991。20.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nternationalStandards And Recommended Practices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ANNEX 16 To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Aviation Volume 1 Aircraft Noise,19<strong>88</strong>。21.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Code Federal Regular Part36。22.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 噪 音 管 制 法 規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人 員 訓 練 所 ,87 年 5 月 。23.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局 適 航 公 告 ,87 年 1 月 31 日 。24. John Wayne Airport,Phase 2 Commercial Airline Access PlanAnd Regulation,Oct. 1,1990~Dec. 31,2005。25. Port Of Seattle And Mestre Greve Associates On Behalf ofThe Mediation Committee,Final Package of Mediated NoiseAbatement Actions For Seattle-Tacoma International AirportAgreed To By The Mediation Committee On Mar. 31,1990。26.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 台 北 飛 航 情 報 區 飛 航 指 南 (AIP,TaipeiFIR)。27.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Code Federal Regular Part91.36 及 91.119。28. Application For Federal Assistance,Sarasota-ManateeAirport Authority Sarasota-Bradenton InternationalAirport,AIP-23 Sound Insulation Pilot Project Noise BarrierStudy Mobile Home Park Study Land Acquisition AndRelocation,Jan. 15,1994。29. Harris Miller Miller & Hanson Inc. Annual Report,Federal129
Interagency Committee On Aviation Noise,Jan. 1995。30. Air Navigation System Directorate,Land Use In The VicinityOf Airports,Mar.,1989。31. City Of Chicago Richard M. Daley、Mayor、David R. MosenaCommissioner of Aviation,The Chicago Airport System 1996Residential Sound Insulation Program Homeowner’s Handbook。32. The Department f transport,Land Use Planning In BritishColumbia,Jul.,1990。33.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地 面 試 車 噪 音 改 善 計 畫 書 , 交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86 年 6 月 17 日 。34. ( 財 ) 關 西 機 場 調 查 會 編 ,Airport Handbook ‘92~’93, 月 刊 同友 社 ,1993 年 1 月 20 日 。35. 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Federal AviationAdministration Part 150 airport Noise CompatibilityPlanning,Jan. 18,1985。36. 日 本 新 東 京 國 際 機 場 等 噪 音 線 圖 。37. County Of Orange Land Use/Noise Compatibility ManualAdopted,Set. 18,1984。38. 日 本 運 輸 省 , 航 空 六 法 , 鳳 林 出 版 社 ,1992 年 。39. 大 阪 府 環 境 保 健 部 環 境 局 交 通 公 害 課 , 大 阪 國 際 空 港 關 係 資 料 ,1994 年 3 月 。40. 成 田 機 場 周 邊 地 區 共 生 財 團 , 有 關 生 活 環 境 改 善 業 務 概 要 ,1998年 4 月 19 日 。130
附 件 三 委 託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摘 要計 畫 名 稱 :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策 略 及 標 準 規 劃計 畫 編 號 :<strong>EPA</strong>-<strong>88</strong>-<strong>U1F2</strong>-<strong>03</strong>-<strong>001</strong>計 畫 執 行 單 位 : 國 音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衛 生 教 育 系計 畫 主 持 人 : 黃 乾 全 、 董 貞 吟計 畫 期 程 :87 年 7 月 1 日 至 <strong>88</strong> 年 6 月 30 日計 畫 經 費 :1,395 仟 元 整摘 要為 了 解 國 內 外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補 助 措 施 之 現 況 及 民 眾 對 政 府 施 政 滿 意 度 與 需求 , 評 估 航 空 噪 音 改 善 效 果 , 以 研 提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對 策 , 並 落 實 污 染 者 付 費 及 補助 公 平 原 則 , 本 研 究 運 用 內 容 分 析 法 、 結 構 式 問 卷 調 查 法 及 統 計 分 析 等 方 法 , 蒐集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 分 別 對 監 測 網 、 民 用 航 空 器 噪 音 管 制 、 機 場 周 圍 防 制 措 施 、公 益 等 方 面 , 作 一 比 較 棎 討 , 並 取 得 機 場 噪 音 監 測 資 料 , 以 檢 討 原 始 資 料 的 完 整性 與 正 確 性 , 討 論 現 行 管 制 區 之 類 別 與 DNL 監 測 值 之 符 合 程 度 , 另 外 , 運 用 社 會行 為 模 式 設 計 問 卷 , 以 了 解 民 眾 及 教 師 對 航 空 噪 音 之 厭 煩 度 、 風 險 認 知 、 對 機 場利 益 評 估 、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認 知 、 期 望 及 滿 意 度 等 , 並 依 研 究 結 果 分 別 提 出 短 程 、中 程 之 施 政 建 議 , 以 供 主 管 機 關 作 為 參 考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understand compensation measures inaircraft noise and people’s perception; to evaluate aircraft noise improvementand provide control policy to related department in government; to re-enforcepolluter pays principle.By adopting meta-analysis method, questionnaire survey, statisticalanalysis, the study made a world wide research on: collecting concerningliteratures; comparing data from monitoring network, aircraft noise control,airport noise control, compensation measures … in different countries.The study also made researches on the accuracy and integrity of airportnoise monitoring raw data discussed the comparability of the noise controlcontour and data of DNL from monitoring data.By using social behavior model in questionnaire, the study analyzed theannoyance perception of aircraft noise in residence and teacher, riskperception and recognition, evaluation on the benefit brought by airport, therecognition of compensation measures, anticipation and satisfactionAccording to the result of the research, the study suggested some shortand long-term enforcement measures for relating governmental agency for1
eference.前 言航 空 事 業 的 發 展 一 日 千 里 , 飛 機 已 是 現 代 進 步 的 工 商 社 會 中 用 以 縮 短 兩地 , 成 為 世 界 地 球 村 不 可 或 缺 的 交 通 工 具 。 然 因 都 市 的 發 展 , 民 眾 居 住 的 地 方 也就 愈 靠 近 機 場 。 因 此 機 場 的 設 立 帶 給 民 眾 很 大 的 便 捷 , 但 與 機 場 並 存 高 分 貝 、 高頻 率 的 航 空 噪 音 卻 也 成 為 機 場 附 近 居 民 的 夢 魘 。我 國 於 民 國 72 年 5 月 13 日 訂 定 發 佈 「 噪 音 管 制 法 」, 並 相 繼 立 下 了 各 種 法 規 、辦 法 ; 以 此 為 據 , 以 改 善 生 活 中 的 噪 音 問 題 , 期 待 給 社 會 大 眾 一 個 優 良 的 環 境 品質 。特 別 在 針 對 航 空 噪 音 改 善 方 面 , 除 了 根 據 「 民 用 航 空 器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辦法 」、「 民 用 航 空 器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標 準 」 等 法 規 予 以 執 行 外 , 環 保 署 更 於 民 國 83年 8 月 31 日 訂 定 發 布 「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辦 法 」, 以 防 制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的航 空 噪 音 。而 我 國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對 策 的 架 構 , 係 參 酌 歐 、 美 、 日 各 先 進 國 家 所 建 立 ,而 實 施 後 國 內 民 眾 對 政 策 的 反 應 為 何 ? 如 在 監 測 網 的 架 構 、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劃分 、 土 地 的 規 劃 、 機 場 噪 音 的 控 制 等 等 能 收 受 多 少 的 預 期 成 效 ? 又 如 自 85 年 開 始每 年 所 收 取 的 約 新 台 幣 8 億 元 補 助 經 費 , 在 粥 少 僧 多 的 情 況 下 , 環 保 、 航 空 主 管機 關 面 臨 了 管 制 與 補 助 執 行 的 困 難 , 防 制 效 果 鑑 定 的 公 信 力 及 民 眾 的 接 受 度 等 問題 , 因 此 本 研 究 為 協 助 解 決 上 述 問 題 , 以 達 到 下 列 目 的 :1、 瞭 解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及 補 助 執 行 現 況 。2、 掌 握 各 機 場 民 眾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的 需 求 及 對 政 府 施 政 的 滿 意 度 。3、 評 估 航 空 噪 音 改 善 效 果 , 研 提 航 空 器 噪 音 管 制 對 策 , 以 修 正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相關 法 令 之 參 考 。4 、 提 出 機 場 噪 音 改 善 補 助 方 案 , 落 實 污 染 者 付 費 及 補 助 公 平 原 則 。5 、 評 估 航 空 運 輸 管 理 與 噪 音 發 展 趨 勢 , 發 展 機 場 都 市 , 結 合 土 地 相 容 性 使 用 。研 究 方 法本 研 究 運 用 內 容 分 析 法 、 結 構 式 問 卷 調 查 法 及 統 計 分 析 等 方 法 , 蒐 集 國 內外 噪 音 管 制 、 補 助 執 行 相 關 文 獻 、 我 國 噪 音 監 測 資 料 、 運 用 社 會 行 為 模 式 設 計 問卷 調 查 , 進 行 資 料 之 收 集 與 分 析 , 以 研 擬 建 議 方 案 。結 果本 研 究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 完 成 結 果 包 括 國 內 外 管 制 補 助 措 施 之 比 較 分 析 、 民眾 對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滿 意 度 分 析 、 我 國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資 料 之 分 析 等 。( 一 ) 各 國 與 我 國 管 制 區 措 施 之 比 較 分 析1. 監 測 網美 國 橘 郡 John Wayne 機 場 , 在 西 北 方 設 有 7 個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站 , 東 南 方 設 有 3個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站 。Seattle 機 場 於 1978 年 設 置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網 , 由 機 場 管 理 單2
位 操 作 , 維 護 外 包 。Los Angels 機 場 共 設 有 26 處 噪 音 監 測 站 。 佛 州 SORASOTA 國 際機 場 共 設 置 12 個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站 , 分 布 在 航 線 下 、 部 分 建 築 物 密 集 的 區 域 , 由 機場 噪 音 防 制 管 理 單 位 負 責 操 作 。 加 州 VAN NUYS 機 場 設 有 7 處 監 測 站 及 雷 達 軌 跡 追縱 系 統 。日 本 新 東 京 國 際 成 田 機 場 在 北 側 設 有 8 個 監 測 站 、 南 側 設 有 9 個 監 測 站 ; 關 西國 際 機 場 在 機 場 外 設 有 4 個 監 測 站 , 機 場 內 設 有 2 個 監 測 站 。 在 歐 洲 , 比 利 時BRUSSEL 機 場 共 設 有 16 個 監 測 站 ;LONDON CITY 機 場 設 有 4 個 監 測 站 等 。 在 澳 州Sydney 機 場 至 1995 年 1 月 至 10 月 計 有 22,829 架 次 飛 機 起 降 。我 國 台 北 松 山 、 桃 園 中 正 、 台 中 水 湳 、 台 南 、 高 雄 小 港 、 花 蓮 機 場 航 空 噪 音監 測 網 係 由 環 保 署 設 置 , 除 台 南 、 花 蓮 機 場 撥 交 空 軍 操 作 管 理 , 其 餘 4 個 機 場 撥交 民 航 局 操 作 管 理 。2. 民 用 航 空 器 噪 音 管 制民 航 機 噪 音 管 制 措 施 有 航 空 器 出 廠 須 通 過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或 美 國 航 空 總 署 規定 之 噪 音 適 航 檢 定 , 宵 禁 、 限 制 試 車 時 間 、 調 整 航 班 等 。(1) 適 航 檢 定 制 度美 國 聯 邦 航 空 總 署 飛 航 規 則 第 36 號 在 噪 音 適 航 檢 定 方 面 , 規 定 了 大 型 運 輸 飛機 及 噴 射 渦 輪 引 擎 飛 機 噪 音 測 定 及 評 估 、 次 音 速 運 輪 大 型 機 及 次 音 速 噴 射 引 擎 飛機 噪 音 標 準 、 次 音 速 運 輸 飛 機 噪 音 標 準 、 小 型 螺 旋 槳 飛 機 及 操 作 標 準 及 資 訊 , 其標 準 值 與 國 際 民 航 約 16 號 附 約 相 同 。我 國 民 用 航 空 器 噪 音 管 制 辦 法 規 定 , 中 華 民 國 航 空 器 所 有 人 , 應 檢 具 未 超過 航 空 器 噪 音 管 制 標 準 之 原 航 空 器 製 造 廠 之 證 明 文 件 , 向 民 航 局 申 請 登 記 , 經 審查 合 格 後 , 發 給 登 記 證 書 ; 外 籍 航 空 器 所 有 人 或 使 用 人 , 應 檢 具 未 超 過 航 空 器 管制 標 準 之 原 航 空 器 製 造 廠 之 證 明 文 件 , 向 民 航 局 申 請 許 可 , 經 審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航線 證 書 。(2) 宵 禁美 國 橘 郡 John Wayne 機 場 每 年 7 月 31 日 這 一 天 會 限 制 飛 機 在 23 時 前 降 落 ,22時 後 不 得 起 飛 , 早 上 7 時 後 才 能 起 降 ; 私 人 飛 機 全 天 均 能 起 降 , 但 22 時 至 翌 日 7時 前 發 出 的 音 量 不 得 超 過 86 分 貝 , 其 他 時 間 不 得 超 過 100 分 貝 。美 國 SEATTLE 機 場 Stage 3 機 種 不 受 宵 禁 限 制 ,Stage 2 飛 機 在 宵 禁 時 段 起 降將 於 每 季 統 計 , 如 超 過 音 量 則 處 以 500、1,000、1,500 美 元 罰 鍰 不 等 ; 每 日 夜 間22 時 至 翌 晨 7 時 為 宵 禁 時 間 , 實 施 區 域 包 括 跑 道 、 滑 行 道 及 試 車 區 。我 國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自 當 日 零 時 至 清 晨 6 時 半 禁 止 飛 機 起 降 ;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自當 日 23:00 至 翌 日 06:00 時 除 緊 急 降 落 外 , 禁 止 航 空 器 起 降 。(3) 調 整 操 作 程 序美 國 聯 邦 航 空 總 署 有 鑑 於 飛 機 在 敏 感 點 上 空 航 行 時 , 往 往 引 起 社 區 民 眾 的抗 議 , 因 此 明 訂 飛 行 員 操 作 固 定 翼 或 迴 旋 翼 飛 機 , 使 用 目 視 飛 行 時 , 臨 近 噪 音 敏感 地 區 上 空 時 , 其 飛 行 高 度 不 得 低 於 2,000 呎 。SORASOTA-BRADENTON 國 際 機 場 跑道 方 向 為 西 北 向 東 南 延 伸 , 為 避 免 飛 機 起 飛 噪 音 影 響 市 區 。 美 國 LOS ANGELES 機3
場 在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有 使 用 優 先 跑 道 及 滑 行 道 減 音 措 施 。加 拿 大 機 場 及 飛 行 場 在 減 音 措 施 上 , 規 定 可 以 使 用 優 先 跑 道 、 調 整 飛 行 航 線及 離 場 操 作 程 序 、 改 變 航 機 地 面 試 車 活 動 、 快 速 離 開 滑 行 道 、 提 升 起 飛 仰 角 或 採取 陡 峭 爬 升 、 馬 力 及 襟 翼 管 理 及 限 制 使 用 反 槳 等 。澳 洲 雪 梨 機 場 在 跑 道 的 使 用 方 面 , 減 低 噪 音 操 作 程 序 產 生 噪 音 對 機 場 北 邊Sydenhan 等 社 區 的 影 響 , 使 用 南 - 北 向 的 跑 道 、 只 有 在 不 良 天 氣 情 況 下 , 才 只 使用 東 西 方 向 的 跑 道 、 不 改 變 機 場 出 口 戒 嚴 原 則 、 優 先 除 去 南 方 跑 道 、 使 用 標 準 飛航 通 路 。我 國 民 航 局 於 八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五 日 , 並 於 八 十 七 年 一 月 二 十 日 重 新 修 訂 了台 北 松 山 機 場 降 低 噪 音 程 序 包 含 了 跑 道 使 用 、 儀 器 進 場 、 目 視 進 場 、 儀 器 離 場 、每 日 自 0:00~06:00 內 實 施 減 音 離 場 程 序 ( 民 用 航 空 器 除 外 )。(4) 營 運 限 制美 國 橘 郡 John Wayne 機 場 實 施 逐 年 航 次 減 班 ,Seattle 機 場 要 求 航 空 公 司 逐年 降 低 噪 音 量 , 且 規 定 使 用 低 噪 音 量 的 機 種 。我 國 目 前 未 對 各 機 場 營 運 有 所 限 制 。(5) 試 車 限 制美 國 LOS ANGELES 機 場 規 定 在 23:00 至 翌 晨 06:00 除 非 特 別 許 可 , 不 論 在 租 賃或 非 租 賃 機 坪 上 的 飛 機 裝 備 檢 修 時 , 引 擎 試 車 噪 音 至 機 場 周 界 應 減 低 至 高 於 背 景音 量 8PNdB, 鄰 近 住 宅 區 時 , 須 減 至 更 低 。SEATTLE 機 場 規 定 22:00 至 翌 晨 07:00,航 空 公 司 如 需 在 夜 間 進 行 試 車 , 噴 氣 口 須 朝 向 機 場 內 。我 國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規 定 22:00 至 翌 晨 06:00 禁 止 試 車 , 噴 射 單 體 試 車 限 在 華航 廠 棚 試 車 台 試 車 ; 各 型 航 空 器 試 車 則 在 老 跑 道 中 央 進 行 , 其 他 位 置 嚴 格 禁 止 試車 ; 除 流 量 管 制 或 因 天 候 惡 劣 等 特 殊 情 況 之 延 遲 作 業 外 ,06:00~23:00 以 外 的 時間 禁 止 輔 助 動 力 裝 備 或 氣 源 車 使 用 。3. 機 場 周 圍 防 制 措 施(1) 綠 帶日 本 規 定 於 第 三 種 區 域 由 機 場 補 助 設 置 緩 衝 綠 帶 , 美 國 聯 邦 飛 航 規 則 第 150號 的 公 報 提 出 機 場 周 圍 如 果 須 設 置 緩 衝 綠 帶 , 約 需 數 百 英 呎 縱 深 才 會 有 效 。我 國 民 航 局 頒 布 之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相 關 經 費 補 助 原 則 規 定 , 航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內 受 補 助 設 置 之 緩 衝 綠 帶 , 包 括 道 路 綠 化 、 帶 狀 植 被 , 其 綠 覆 率 須達 80% 以 上 , 其 中 多 年 生 喬 木 須 達 40% 以 上 。(2) 遷 移美 國 LOS ANGELES 機 場 無 法 禁 止 民 眾 繼 續 進 住 高 噪 音 區 域 , 只 能 以 未 來 5 年 等噪 音 線 預 測 範 圍 , 事 前 規 劃 預 防 計 畫 。 日 本 規 定 於 第 二 種 區 域 由 機 場 補 償 遷 移 。我 國 因 國 情 不 同 , 目 前 尚 無 法 令 規 定 航 空 主 管 機 關 須 補 助 遷 移 。(3) 住 宅 防 音 設 施美 、 日 、 澳 等 國 訂 有 詳 細 周 全 計 畫 , 完 工 後 進 行 住 戶 滿 意 度 調 查 。 而 我 國仍 在 執 行 計 畫 階 段 。4
4. 土 地 利 用(1) 管 制 區各 國 及 我 國 管 制 區 劃 定 皆 以 等 噪 音 線 劃 定 管 制 區 , 其 評 估 指 標 日 本 為 加 權等 價 察 覺 音 (WECPNL)、 美 國 除 了 加 州 使 用 社 區 噪 音 均 能 音 量 (CNEL) 外 , 其 他 皆 使用 全 年 日 夜 音 量 (Ldn)、 我 國 是 以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DNL) 將 管 制 區 劃 分 為 三 級 。(2) 土 地 相 容 性 使 用美 、 加 、 日 各 國 為 落 實 土 地 管 制 分 區 使 用 原 則 , 以 便 捷 交 通 網 路 解 決 交 通問 題 。 而 我 國 在 土 地 分 區 使 用 執 行 效 果 並 不 顯 著 。(3) 公 共 設 施日 本 對 公 共 設 施 的 補 償 項 目 包 括 公 民 館 、 集 會 所 等 , 並 將 遷 移 收 購 的 土 地興 建 停 車 場 , 除 改 善 機 場 旅 客 停 車 問 題 , 更 將 停 車 費 收 入 作 為 補 助 基 金 的 財 源 。我 國 民 航 局 所 訂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相 關 經 費 補 助 原 則 規 定 之 公 共設 施 項 目 , 包 括 鄉 、 鎮 、 市 道 路 ( 含 附 屬 物 ) 及 橋 樑 , 都 市 計 畫 、 區 域 計 畫 內 公園 、 體 育 館 、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 運 動 場 、 兒 童 遊 樂 設 施 等 運 動 遊 憩 等 ; 截 至 目 前 民航 局 已 同 意 補 助 大 園 國 中 、 果 林 國 小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4) 公 益美 國 LOS ANGELES 機 場 每 年 支 付 周 圍 地 區 回 饋 經 費 , 供 郡 政 府 處 理 民 眾 陳 情事 件 及 公 害 糾 紛 。 日 本 對 公 益 項 目 的 補 助 項 目 包 括 電 視 收 訊 障 礙 、 電 話 通 訊 障礙 、 健 康 巡 迴 檢 查 等 。我 國 大 多 用 於 道 路 路 面 、 水 溝 、 社 區 廟 宇 、 球 場 、 區 里 辦 公 室 整 建 工 程 及相 關 軟 硬 體 設 施 等 。( 二 ) 民 眾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施 政 滿 意 度 及 相 關 因 素 分 析1. 社 會 人 口 學 變 項居 民 部 份 , 三 個 區 域 的 樣 本 約 各 佔 1/3 , 男 性 約 佔 55.2%、20-49 歲 佔 82.9%、已 婚 佔 70.3%、 教 育 程 度 中 學 45.5%、 大 專 40.6%、 住 宅 型 式 以 5 樓 以 下 公 寓 最 多 佔55.2%、 居 住 時 間 平 均 為 11.54 年 、 房 屋 所 有 權 屬 於 自 己 的 佔 72.0%。教 師 部 份 , 桃 園 132 人 (60.8%)、 高 雄 85 人 (39.2%)、 女 性 68.7%、20-29 歲 佔36.7%、30-39 歲 佔 31.4%、 已 婚 佔 60.6%、 教 育 程 度 大 專 以 上 佔 99%、 服 務 年 資 約5.90 年 。3. 對 航 空 噪 音 之 感 覺民 眾 調 查 中 , 發 現 研 究 對 象 受 到 航 空 噪 音 的 影 響 非 常 嚴 重 。 大 部 分 的 居 民及 教 師 認 為 噪 音 污 染 是 環 境 中 最 主 要 的 公 害 問 題 。 且 有 69.7% 的 居 民 及 78.4% 的 教師 對 航 空 噪 音 感 到 厭 煩 。4. 航 空 噪 音 利 益 評 估居 民 認 為 機 場 所 帶 來 的 好 處 依 序 為 交 通 便 利 (68.5%)、 可 以 看 飛 機(25.9%)、 帶 來 商 機 (17%)。 可 見 居 民 仍 然 肯 定 機 場 在 交 通 上 所 帶 來 的 便 捷 。 教 師機 場 所 帶 來 的 好 處 依 序 為 夏 天 有 空 調 (84.9%)、 交 通 便 利 (37.6%)、 可 以 看 飛 機(37.6%)。5
5. 航 空 噪 音 風 險 評 估居 民 知 道 機 場 噪 音 對 自 已 己 受 到 的 影 響 依 序 是 干 擾 交 談 (51.0%)、 干 擾 看 電視 (45.7%)、 做 事 不 專 心 (38.0%)。 而 機 場 噪 音 影 響 的 認 知 依 序 是 聽 力 損 失(78.6%)、 干 擾 交 談 (68.4 %)、 耳 鳴 (60.8%)。教 師 知 道 機 場 噪 音 對 自 已 己 受 到 的 影 響 依 序 是 干 擾 講 課 、 聽 課 (72%)、 學 生上 課 較 不 專 心 (61.5%)、 聽 力 損 失 (45.0%)。 而 機 場 噪 音 影 響 的 認 知 依 序 是 聽 力 損失 (<strong>88</strong>.5%)、 干 擾 交 談 (79.4 %)、 做 事 不 專 心 (72.0%)。6.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認 知居 民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不 瞭 解 的 百 分 率 依 序 是 隔 音 補 助 (71.2%)、 試車 時 間 的 控 制 (66.9%)、 飛 行 航 道 的 調 整 (66%), 可 見 民 眾 對 政 府 在 「 音 源 防 制 」方 面 的 措 施 最 不 瞭 解 。 教 師 不 瞭 解 的 百 分 率 依 序 是 航 道 調 整 (60.9%)、 起 降 次 數的 調 整 (57.2%)、 電 費 補 助 (44.9%), 同 樣 「 音 源 防 制 」 結 果 也 是 不 容 易 被 瞭 解 的 。7.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之 期 望 程 度居 民 期 望 最 高 依 序 是 做 好 噪 音 監 測 (86.1%)、 補 助 公 共 建 設 經 費 (82.4%)、民 意 溝 通 (81.1%), 可 見 居 民 對 「 做 好 噪 音 監 測 」 的 殷 切 。 教 師 期 望 程 度 依 序 是種 綠 帶 (89%)、 買 保 險 (86.4%)、 免 費 聽 力 檢 查 (85.8%)。 可 見 教 師 對 「 緩 衝 綠 帶 」及 「 安 全 保 障 」 的 期 望 較 高 。6.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之 滿 意 度居 民 不 滿 意 的 百 分 率 單 項 依 序 是 隔 音 設 施 (60.9%)、 減 免 房 屋 稅 及 地 價 稅(52.1%), 可 見 在 「 經 濟 補 助 」 方 面 之 相 關 措 施 是 最 不 滿 意 的 。 教 師 不 滿 意 的 百分 率 的 排 名 依 序 是 教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41.2%)、 起 降 次 數 的 調 整 (36%)、 綠 色 植 物(35.8%), 可 見 教 師 以 「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 方 面 之 項 目 最 不 滿 意 , 整 體 也 顯 示 學 校因 隔 音 設 施 而 降 低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進 而 影 響 教 師 對 施 政 滿 意 度 。三 、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資 料 分 析 及 檢 討 管 制 區 劃 分1. 部 份 測 站 最 小 音 量 為 0航 空 監 測 儀 器 的 最 小 測 得 音 量 為 20~30dB(A), 但 原 始 資 料 顯 示 部 份 測 站DNL( 如 中 正 TPE7 除 8 月 外 、 松 山 在 9 月 份 ) 最 小 測 得 音 量 為 0, 而 其 蒐 集 率 卻 高 達100%。2. 部 份 測 站 蒐 集 率 低部 份 測 站 , 如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09 跑 道 (KHH1),8 月 份 蒐 集 率 50%、 松 山 機 場 三民 國 小 (TSA3)9 月 份 , 蒐 集 率 51%、 蘭 州 國 中 (TSA9)7 月 份 , 蒐 集 率 64%、 中 正 國 際機 場 大 園 國 小 (TPE6),8 月 份 蒐 集 率 55%, 因 蒐 集 率 過 低 , 故 對 監 測 值 的 可 靠 性 有所 影 響 。3. 部 份 測 站 事 件 數 差 異 大部 份 測 站 的 事 件 數 各 月 份 差 異 很 大 , 但 同 測 站 的 DNL 全 年 測 值 卻 頗 為 平 均 。6. 管 制 區 劃 分 類 別 與 監 測 值 不 符從 管 制 區 類 別 之 角 度 分 析 監 測 值 資 料 , 發 現 約 有 57% 的 管 制 區 劃 分 類 別 與 監測 站 之 監 測 值 不 一 致 。6
檢 討 以 上 各 現 象 , 原 因 除 了 可 能 是 監 測 系 統 操 作 、 設 定 或 管 理 的 問 題 外 ,亦 可 能 因 監 測 系 統 受 到 風 向 、 季 節 性 等 因 素 導 致 監 測 數 值 之 異 常 、 或 監 測 記 錄 中有 背 景 環 境 音 量 之 加 成 , 也 意 味 目 前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值 之 完 整 性 、 正 確 性 及 管 制 區的 劃 分 有 進 一 步 檢 討 之 必 要 。結 論根 據 文 獻 分 析 、 問 卷 調 查 及 監 測 原 始 資 料 分 析 中 , 發 現 本 研 究 可 以 歸 納 出以 下 幾 項 結 論 :一 、 文 獻 分 析7. 在 噪 音 音 源 防 制 方 面 , 美 國 橘 郡 John Wayne 機 場 實 施 逐 年 航 次 減 班 、SEATTLE機 場 實 施 降 低 噪 音 量 , 且 規 定 航 空 公 司 必 須 使 用 低 噪 音 量 的 機 種 。 而 目 前 我國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對 策 中 , 並 未 對 各 機 場 營 運 有 所 限 制 。8. 在 補 助 遷 移 方 面 , 美 、 日 各 國 每 年 補 償 高 噪 音 區 域 之 居 民 遷 移 。 反 觀 我 國 因國 情 不 同 , 對 於 機 場 周 圍 高 噪 音 地 區 之 居 民 , 目 前 尚 無 法 令 規 定 主 管 機 關 須補 助 遷 移 。9. 在 防 制 經 費 管 理 方 面 , 美 國 加 州 係 由 地 方 政 府 代 為 管 理 及 運 用 防 制 經 費 , 且在 法 律 上 賦 予 其 權 利 與 義 務 。 日 本 設 立 公 團 來 有 效 管 理 及 運 用 防 制 經 費 。 而我 國 民 航 局 雖 給 予 機 場 周 圍 鄉 鎮 市 區 大 筆 建 設 經 費 , 因 沒 有 法 律 規 範 地 方 政府 相 關 的 權 利 與 義 務 , 致 航 空 噪 音 公 害 抗 爭 事 件 仍 層 出 不 窮 。10. 在 住 宅 防 音 補 助 方 面 , 美 、 日 、 澳 等 國 對 住 宅 防 音 補 助 皆 訂 有 詳 細 周 全 之 計畫 , 甚 至 於 完 工 後 繼 續 進 行 住 戶 滿 意 度 調 查 , 而 我 國 目 前 仍 在 執 行 計 畫 階 段 ,尚 未 落 實 補 助 住 宅 實 施 防 音 工 程 。11. 在 管 制 區 評 估 指 標 方 面 , 各 國 皆 採 用 等 噪 音 線 來 劃 定 管 制 區 , 但 所 使 用 的 評估 指 標 不 盡 相 同 。 如 日 本 採 WECPNL、 美 國 除 了 加 州 使 用 WECNL, 其 他 皆 以 Ldn為 其 指 標 , 而 我 國 則 是 以 DNL 劃 定 等 噪 音 線 , 將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分 為 三 級 。12. 在 機 場 周 邊 土 地 利 用 方 面 , 美 、 加 、 日 各 國 落 實 土 地 管 制 分 區 使 用 原 則 , 並以 便 捷 交 通 網 路 解 決 其 交 通 不 便 之 問 題 , 而 反 觀 我 國 在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雖 有訂 定 相 關 法 令 及 公 告 , 但 落 實 土 地 分 區 使 用 執 行 效 果 仍 不 顯 著 。13. 在 公 益 經 費 方 面 , 美 、 日 各 國 皆 以 回 饋 經 費 處 理 民 眾 陳 情 事 件 及 公 害 糾 紛 ,或 有 補 助 電 視 收 訊 障 礙 、 健 康 巡 迴 檢 查 等 項 目 ; 而 我 國 公 益 經 費 的 補 助 仍 以用 於 修 建 道 路 路 面 、 水 溝 、 球 場 等 公 共 工 程 相 關 設 施 為 主 。二 、 問 卷 調 查4. 民 眾 調 查 中 , 發 現 研 究 對 象 受 到 航 空 噪 音 的 影 響 非 常 嚴 重 。 大 部 分 的 居 民 及教 師 認 為 噪 音 污 染 是 環 境 中 最 主 要 的 公 害 問 題 。 且 有 69.7% 的 居 民 及 78.4% 的教 師 對 航 空 噪 音 感 到 厭 煩 。5. 不 論 教 師 或 居 民 對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之 整 體 滿 意 度 皆 介 於 不 滿 意 與 中 立 意 見之 間 。 教 師 滿 意 度 稍 高 於 社 區 居 民 。6. 機 場 附 近 民 眾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在 各 單 項 中 居 民 滿 意 度 最 低 的 單 項 依 序 是7
隔 音 設 施 、 減 免 房 屋 稅 及 地 價 稅 , 可 見 在 「 經 濟 補 助 」 方 面 之 相 關 措 施 是 最不 滿 意 的 。 教 師 滿 意 度 最 低 的 排 名 依 序 是 起 降 次 數 的 調 整 、 航 道 調 整 、 教 室內 空 氣 品 質 , 可 見 教 師 以 「 音 源 防 制 」 方 面 之 項 目 最 不 滿 意 , 整 體 也 顯 現 出學 校 隔 音 設 施 會 影 響 教 師 對 施 政 滿 意 度 。7. 在 研 究 對 象 中 ,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了 解 程 度 方 面 , 除 了 學 校 教 師 對「 經 濟 補 助 」 的 了 解 程 度 較 高 外 , 其 它 普 遍 顯 得 不 甚 瞭 解 。 其 中 居 民 認 知 程度 最 低 的 依 序 是 隔 音 補 助 、 試 車 時 間 的 控 制 、 飛 行 航 道 的 調 整 , 可 見 民 眾 對政 府 在 「 音 源 防 制 」 方 面 的 措 施 最 不 被 瞭 解 ; 教 師 認 知 程 度 最 低 的 依 序 是 航道 調 整 、 起 降 次 數 的 調 整 、 電 費 補 助 , 同 樣 「 音 源 防 制 」 結 果 也 是 不 容 易 被瞭 解 的 。8. 研 究 對 象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期 望 程 度 , 除 了 「 機 場 遷 移 」 較 低 外 ,其 它 施 政 項 目 的 期 望 都 很 高 。 其 中 居 民 期 望 最 高 的 程 度 依 序 是 民 意 溝 通 、 做好 噪 音 監 測 、 補 助 公 共 建 設 經 費 。 可 見 居 民 對 「 民 意 溝 通 」 的 殷 切 , 而 整 體「 機 場 配 制 架 構 」 的 期 望 是 較 「 經 濟 補 助 」 為 高 , 而 「 經 濟 補 助 」 中 對 社 區的 補 助 又 高 於 對 個 人 補 助 的 期 望 ; 教 師 期 望 程 度 依 序 是 買 保 險 、 種 綠 帶 、 免費 聽 力 檢 查 。 可 見 教 師 對 「 安 全 保 障 」 的 期 望 較 高 , 其 中 也 是 否 反 應 出 教 師對 桃 園 大 園 空 難 的 餘 悸 ? 整 體 居 民 與 教 師 在 期 望 上 有 較 為 一 致 的 看 法 , 皆 對「 機 場 配 制 架 構 」 方 面 的 措 施 期 望 最 高 , 對 「 音 源 防 制 」 的 期 望 最 低 。9. 民 眾 調 查 中 ,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滿 意 度 會 受 施 政 認 知 、 施 政 期 待 的 影響 , 結 果 顯 示 施 政 認 知 高 且 施 政 期 望 低 則 施 政 滿 意 度 會 較 大 。 居 民 在 分 區 比較 上 可 知 , 台 北 二 級 的 居 民 較 台 北 三 級 與 高 雄 二 級 在 「 試 車 時 間 的 調 整 」 上有 較 高 的 滿 意 度 , 及 整 體 上 台 北 二 級 可 能 因 受 噪 音 源 影 響 較 小 , 所 以 滿 意 度較 高 ; 教 師 在 分 區 比 較 上 高 雄 教 師 在 「 空 氣 品 質 」 及 「 航 道 調 整 」 比 桃 園 教師 有 較 高 的 滿 意 度 。10. 民 眾 調 查 中 ,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期 望 因 民 眾 對 機 場 設 立 所 帶 來 的 好 、壞 處 評 估 的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 在 評 估 方 面 覺 得 機 場 設 立 會 帶 來 的 好 處 愈 多 , 以及 覺 得 機 場 噪 音 對 其 生 活 的 危 害 愈 小 , 以 及 知 道 機 場 噪 音 對 其 生 活 可 能 的 危害 愈 少 , 則 民 眾 對 施 政 的 期 望 會 愈 小 。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附 近 的 居 民 較 台 北 松 山機 場 附 近 的 居 民 對 施 政 有 較 多 的 期 待 。 桃 園 教 師 較 高 雄 教 師 對 施 政 有 較 高 的期 待 。11.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的 認 知 會 受 到 民 眾 覺 得 機 場 所 帶 來 的 好 處 及 會 因 區 域的 不 同 而 不 同 , 認 為 機 場 所 帶 來 的 好 處 愈 大 , 則 對 政 府 施 政 的 認 知 會 愈 多 。高 雄 小 港 附 近 的 居 民 較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附 近 的 居 民 對 於 施 政 有 較 多 的 認 知 。 高雄 教 師 也 較 桃 園 教 師 對 施 政 有 較 多 的 認 知 。12. 滿 意 度 可 以 預 估 民 眾 陳 情 、 遷 居 、 或 教 師 調 校 行 為 的 意 圖 , 特 別 對 「 音 源 防制 」 的 滿 意 度 。 而 學 校 在 加 裝 隔 音 設 施 後 , 對 隔 音 設 施 的 滿 意 度 也 是 預 估 其是 否 調 校 的 指 標 。13. 民 眾 對 於 機 場 所 帶 來 好 處 或 是 壞 處 會 間 接 影 響 滿 意 度 , 其 中 又 以 覺 得 航 空 噪8
音 會 對 生 活 危 害 的 多 寡 影 響 最 大 。三 、 監 測 原 始 資 料 分 析7. 航 空 監 測 儀 器 的 最 小 測 得 音 量 為 20~30dB(A), 但 在 資 料 分 析 中 , 部 份 測 站 最小 測 得 音 量 為 0, 而 其 蒐 集 率 卻 高 達 100%, 監 測 儀 器 的 運 作 或 記 錄 之 正 確 性 ,頗 值 檢 討 。8. 部 份 測 站 , 如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09 跑 道 (KHH1),8 月 份 蒐 集 率 50%、 松 山 機 場 三 民國 小 (TSA3)9 月 份 , 蒐 集 率 51%、 蘭 州 國 中 (TSA9)7 月 份 , 蒐 集 率 64%、 中 正 國際 機 場 大 園 國 小 (TPE6),8 月 份 蒐 集 率 55%, 因 蒐 集 率 過 低 , 故 對 監 測 值 的 可靠 性 有 所 影 響 。9. 於 監 測 站 的 事 件 數 方 面 , 在 部 份 測 站 的 事 件 數 各 月 份 差 異 很 大 , 但 同 測 站 的DNL 全 年 測 值 頗 為 平 均 , 除 了 可 能 是 監 測 系 統 的 運 作 問 題 外 , 也 可 能 是 起 飛 方向 改 變 , 或 背 景 日 夜 音 量 高 於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所 致 。10. 於 選 定 11 個 測 站 作 深 入 分 析 , 發 現 部 份 測 站 , 如 中 正 機 場 5 號 跑 道 (TPE1), 所測 得 事 件 數 過 低 , 推 測 可 能 受 到 跑 道 方 向 、 季 節 、 風 向 等 因 素 , 影 響 飛 機 起飛 方 向 。11. 從 管 制 區 類 別 之 角 度 分 析 監 測 值 資 料 , 發 現 約 有 57% 的 管 制 區 劃 分 類 別 與 監測 站 之 監 測 值 不 一 致 , 推 測 可 能 是 噪 音 監 測 記 錄 中 有 背 景 環 境 音 量 之 加 成 ,此 也 意 味 目 前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的 劃 分 有 再 修 正 之 必 要 。建 議 事 項根 據 本 研 究 的 結 果 分 別 對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及 補 助 措 拖 的 施 政 提 出 短 程 、 中 程建 議 , 作 為 航 空 主 管 機 關 研 採 防 制 對 策 之 參 考 :短 程 (3~5 年 完 成 目 標 ):一 、 加 強 民 意 溝 通建 議 主 管 機 關 可 運 用 下 列 方 法 與 民 眾 做 雙 向 溝 通 :4. 建 議 環 保 主 管 機 關 要 求 各 機 場 主 管 機 關 , 主 動 公 開 監 測 資 料 及 機 場監 控 中 心 陳 情 專 線 , 以 供 民 眾 查 詢 及 申 訴 , 讓 民 眾 了 解 政 府 所 施 行 的 政策 。如 果 航 空 主 管 機 關 未 主 動 建 立 航 空 噪 音 陳 情 案 件 處 理 資 料 庫 , 可 以 將 航 空噪 音 監 測 系 統 中 的 陳 情 處 理 系 統 資 料 庫 列 入 須 申 報 的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紀 錄 , 即 可 依噪 音 管 制 法 第 十 一 條 予 以 規 範 。15. 建 議 環 保 署 監 督 各 機 場 所 在 環 保 主 管 機 關 , 詳 加 審 查 每 季 航 空 噪 音監 測 紀 錄 , 並 定 期 出 版 統 計 報 告 , 供 各 單 位 及 民 眾 索 閱 。 由 環 保 署 及 航空 主 管 機 關 陳 情 專 線 受 理 的 民 眾 陳 情 案 件 , 應 詳 細 建 檔 追 蹤 處 理 情 形 ,以 了 解 民 眾 的 需 要 與 反 應 , 並 將 施 政 措 施 的 內 容 和 做 法 告 訴 民 眾 , 使 民眾 對 政 府 能 有 更 合 理 的 施 政 期 望 。二 、 監 督 監 測 資 料 的 正 確 性8. 建 議 定 期 出 版 航 空 噪 音 白 皮 書 , 修 正 並 發 布 監 測 結 果 , 讓 民 眾 對9
政 府 施 政 可 以 更 瞭 解 , 並 作 為 航 空 主 管 機 關 採 行 改 善 的 依 據 , 以 及 評 估防 制 成 效 的 參 考 , 才 可 以 將 這 些 監 測 結 果 發 揮 最 大 效 用 。9. 除 了 監 督 各 機 場 監 測 站 是 否 依 法 如 期 向 環 保 單 位 資 料 提 報 外 , 建議 應 每 年 舉 辦 環 保 單 位 人 員 對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資 料 判 讀 之 專 業 訓 練 , 以 確保 專 業 技 術 的 傳 承 。10. 建 議 環 保 署 可 比 照 目 前 由 統 計 室 整 理 環 境 及 交 通 噪 音 監 測 資 料 ,定 期 出 版 統 計 月 報 , 而 要 求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按 季 層 轉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紀 錄 ,除 作 為 監 督 航 空 主 管 機 關 採 行 防 制 措 施 的 依 據 外 , 並 可 藉 由 出 版 物 的 政令 宣 導 功 能 , 加 強 民 眾 對 政 府 施 政 的 瞭 解 。四 、 建 立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 以 等 噪 音 線 劃 定 管 制 區建 議 環 保 署 收 回 管 制 區 劃 分 之 權 限 , 並 建 立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 以 此 系 統 為 依據 , 利 用 等 噪 音 線 劃 定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以 顧 及 補 助 的 公 平 性 , 使 民 眾 滿 意 度 相 對提 高 。五 、 成 立 獨 立 基 金 會 管 理 防 制 補 助 經 費建 議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在 處 理 航 空 噪 音 公 害 事 件 之 經 費 運 用 上 , 可 參 考 日 本模 式 , 由 民 航 局 主 導 , 成 立 公 正 管 理 委 員 會 管 理 防 制 補 助 經 費 , 並 在 基 金 會 下 ,除 原 各 航 空 站 擔 負 基 金 收 入 會 計 單 位 , 以 及 地 方 政 府 負 責 基 金 支 出 外 , 應 由 學者 、 專 家 、 航 空 、 及 環 保 主 管 機 關 以 及 地 方 代 表 等 公 正 人 士 組 成 管 理 委 員 會 監 督防 制 補 助 經 費 的 收 支 。六 、 檢 討 補 助 經 費 之 運 用建 議 配 合 本 國 國 情 、 參 考 國 外 經 費 運 用 、 管 理 辦 法 及 問 卷 結 果 , 將 所 收 取到 噪 音 防 制 費 優 先 對 住 戶 採 行 隔 音 設 施 , 並 對 各 機 場 接 近 民 宅 部 份 先 予 以 補 助 防制 音 源 , 以 法 令 規 定 , 新 建 住 戶 應 立 法 要 求 自 行 設 置 防 音 設 施 , 以 落 實 防 制 補 助經 費 之 規 劃 以 解 決 上 述 問 題 。七 、 簡 化 補 助 程 序建 議 參 考 國 外 之 經 驗 , 設 計 適 合 本 國 之 補 助 申 請 流 程 , 使 手 續 簡 單 、 清 楚化 , 且 以 帶 動 當 地 社 區 的 發 展 的 防 制 補 助 措 施 為 優 先 , 才 能 符 合 民 眾 們 的 期 待 。八 、 妥 善 規 劃 防 制 補 助 之 優 先 順 序建 議 航 空 主 管 機 關 在 進 行 經 費 來 源 的 整 合 後 , 單 獨 成 立 基 金 提 列 防 制 補 助費 , 參 考 國 外 的 辦 理 程 序 , 委 託 專 業 學 術 機 構 或 由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 透 過 建 築 物與 噪 音 影 響 調 查 , 對 全 體 受 補 助 對 象 依 等 噪 音 線 範 圍 及 影 響 嚴 重 程 度 排 定 補 助 優先 順 序 , 再 經 由 事 前 溝 通 、 住 戶 審 核 確 認 、 施 工 、 鑑 定 驗 收 等 步 驟 , 確 保 住 戶 對施 工 品 質 的 滿 意 度 。中 程 (5-10 年 )一 、 檢 討 噪 音 管 制 區 居 民 稅 賦 補 助 措 施10
建 議 修 正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 立 法 限 制 挹 注 的 上 限 , 且 由 民 航 局 提 撥 所 徵 收一 定 比 例 之 經 費 ,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減 免 稅 賦 , 並 立 法 訂 定 地 方 政 府 減 免 機 場 周 圍 地區 住 戶 的 土 地 稅 或 房 屋 稅 的 額 度 , 才 可 落 實 依 航 空 噪 音 影 響 程 度 給 予 不 等 回 饋 ,使 稅 賦 補 助 更 符 合 民 意 。二 、 檢 討 土 地 相 容 性 使 用建 議 在 都 市 計 畫 法 或 區 域 計 畫 法 規 定 中 ,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土 地 使 用 通 盤 檢討 , 應 將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禁 限 建 規 定 納 入 。而 在 土 地 相 容 性 使 用 中 , 建 議 在 都 市 計 畫 法 或 區 域 計 畫 法 規 定 中 , 要 求 地方 土 地 使 用 主 管 機 關 在 土 地 使 用 通 盤 檢 討 時 , 應 將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禁 限 建 規 定 納入 。 另 外 , 土 地 相 容 性 使 用 中 , 建 議 航 空 主 管 單 位 考 慮 協 調 地 方 政 府 , 將 航 空 噪音 日 夜 音 量 為 75dB(A) 以 上 之 土 地 , 劃 為 機 場 用 地 , 進 行 區 段 徵 收 ; 若 為 跨 區 段徵 收 土 地 , 應 防 止 跨 越 到 其 他 噪 音 管 制 區 內 , 使 居 民 受 到 二 次 傷 害 , 以 下 為 土 地相 容 性 使 用 對 策 之 建 議 以 供 航 空 主 管 單 位 參 考 :2.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為 75dB(A) 以 上 之 用 地 , 做 為 倉 儲 貨 運 量 販 業 、公 共 設 施 、 製 造 業 開 放 空 間 等 場 所 。3.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為 65~70 dB(A) 之 地 區 , 建 議 做 為 輕 工 業 區 、 農業 用 地 、 綠 地 。4.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為 65~70dB(A) 以 上 之 用 地 , 建 議 做 為 商 業 辦 公室 、 商 務 及 專 業 工 作 室 等 場 所 、 公 園 , 如 作 為 住 宅 用 地 , 其 建 築 規 範 應具 備 防 音 設 施 , 室 內 隔 音 品 質 應 達 35 分 貝 以 上 。5. 航 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為 65dB(A) 以 下 之 用 地 , 建 議 做 為 商 業 區 、 公 園 、兒 童 遊 樂 場 、 休 閒 中 心 等 場 所 , 如 作 為 學 校 、 住 宅 用 地 , 其 建 築 規 範 應具 備 防 音 設 施 , 室 內 隔 音 品 質 應 達 25 分 貝 以 上 。四 、 限 制 營 運 量 , 以 降 低 噪 音 源建 議 要 求 民 航 局 應 強 制 要 求 機 場 內 維 修 棚 廠 應 具 備 防 音 設 施 , 飛 機 試 車 時 ,如 在 周 界 無 法 符 合 噪 音 管 制 標 準 , 應 設 置 試 車 防 音 設 施 , 對 於 緊 臨 試 車 棚 之 居 民建 議 興 建 隔 音 牆 ; 另 依 各 機 場 營 運 目 標 年 , 如 中 正 機 場 為 公 元 2020 年 為 基 準 , 航空 噪 音 日 夜 音 量 65dB(A) 等 噪 音 線 應 在 機 場 周 界 上 , 即 機 場 周 圍 地 區 航 空 噪 音 應達 65dB(A) 以 下 , 只 有 以 積 極 態 度 、 有 效 行 動 進 行 音 源 管 制 措 施 才 是 民 意 之 所 趨 。四 、 公 益 經 費 的 運 用建 議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在 處 理 航 空 噪 音 公 害 事 件 之 經 費 運 用 上 , 可 參 考 日 本模 式 , 成 立 專 責 機 構 處 理 , 並 實 際 回 饋 民 眾 , 如 由 民 航 局 或 基 金 會 在 防 音 設 施 補助 後 若 有 所 餘 , 應 再 提 撥 回 饋 褔 利 金 , 設 立 健 康 檢 查 巡 迴 車 為 民 眾 進 行 健 康 檢 查及 聽 力 檢 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