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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85 (Kinetic GMT) - Sei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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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録特 徵 ........................................................................................................................... 214部 件 名 稱 .................................................................................................................... 215如 何 給 錶 充 電 並 啟 動 手 錶 ................................................................................................. 216電 力 儲 備 指 示 燈 ............................................................................................................. 218螺 絲 鎖 定 型 錶 冠 ............................................................................................................. 219如 何 設 定 時 間 和 日 期 , 如 何 使 用 時 差 調 整 功 能 ............................................................................ 220世 界 時 間 顯 示 ............................................................................................................... 23124 小 時 顯 示 ................................................................................................................. 234以 24 小 時 指 針 表 示 方 向 .................................................................................................. 236若 秒 針 開 始 以 2 秒 鐘 間 隔 移 動 ........................................................................................... 238即 刻 啟 動 機 能 ............................................................................................................... 238可 充 電 電 池 的 特 點 .......................................................................................................... 239使 用 手 錶 之 注 意 事 項 ....................................................................................................... 240規 格 ........................................................................................................................... 242頁I 有 關 手 錶 的 保 養 , 請 參 閱 附 帶 的 全 球 保 用 證 和 使 用 說 明 中 “ 注 意 保 護 您 的手 錶 質 量 ” 部 分 。213


特 徵精 工 <strong>5M85</strong> 型 動 力 手 錶 是 配 備 有 精 工 開 發 的 動 力 電 能 技 術 的 指 針 式 手 錶 。 它 利 用 身 體 的 運 動來 產 生 使 手 錶 運 轉 的 電 能 , 並 把 電 能 儲 存 在 可 充 電 式 電 池 內 。 該 電 池 不 需 要 如 通 常 的 鈕 扣 式電 池 那 樣 定 期 地 進 行 更 換 。 本 手 錶 配 備 了 一 個 24 小 時 指 針 並 具 備 時 針 單 獨 調 整 功 能 ( 用 於時 差 調 整 ), 因 此 可 在 多 種 類 型 方 式 下 使 用 24 小 時 指 針 。 例 如 , 若 你 將 24 小 時 指 針 設 定 在家 鄉 的 時 間 上 , 則 還 可 將 時 針 相 對 獨 立 地 設 定 在 現 居 住 地 的 時 間 上 , 並 可 通 過 24 小 時 指 針簡 便 地 確 認 家 鄉 地 時 間 。 或 者 是 , 你 可 設 定 24 小 時 指 針 使 其 顯 示 不 同 時 區 的 時 間 。部 件 名 稱時 針分 針日 期秒 針a b c24 小 時 指 針錶 冠● 手 錶 的 機 件 編 號請 確 認 錶 殼 背 面 刻 有 的 機 件 編 號 。 如 右 圖 所 示 , 手 錶的 機 件 編 號 為 連 字 符 號 從 左 側 開 始 的 四 位 數 字 。機 件 編 號錶 冠a) 正 常 位 置b) 第 一 格 : 時 針 任 意 調 整 , 日 期 設 定c) 第 二 格 : 用 於 設 定 時 間214 215


如 何 給 表 充 電 並 啟 動 手 錶12向 兩 側 搖 擺 手 錶* 以 一 秒 鐘 兩 次 的 頻 率 均 衡 搖 擺 。使 可 充 電 電 池 完 全 充 電 。3 設 定 時 間 和 日 曆 , 並 戴 上 手 錶 。晃 動 次 數 與 電 力 儲 備晃 動 次 數1. 當 本 錶 完 全 停 止 走 動 , 或 您 發 現 秒 針 開 始 以 兩 秒 鐘 間 隔 走 動 時 , 請 按 每 秒 鐘 兩 下 的 頻 率 有 節 奏 地將 本 錶 左 右 晃 動 。2. 晃 動 250 下 便 可 以 儲 存 一 天 的 電 力 。 秒 針 此 時 則 恢 復 到 正 常 以 1 秒 鐘 間 隔 走 動 。* 建 議 你 最 好 繼 續 晃 動 手 錶 , 直 到 預 備 出 兩 天 的 電 能 。 作 為 充 電 的 參 考 值 , 多 晃 動 250 下 , 一 共500 下 大 約 可 儲 備 兩 天 的 電 能 。3. 把 本 錶 佩 帶 在 您 的 手 腕 上 。當 佩 帶 者 行 走 時 , 手 錶 的 電 力 儲 備 不 斷 積 累☆ 上 圖 提 示 的 只 是 晃 動 次 數 / 行 走 距 離 與 電 力 儲 存 之 間 的 大 致 關 係 。 而 實 際 儲 存 的 電 力 多 少 則 因 人 而異 。216 217


電 力 儲 備 指 示 燈l 按 壓 兩 點 鐘 處 的 按 紐 。* 為 使 秒 針 容 易 讀 出 , 最 好 在 秒 針 走 到 十 二 點 鐘 位 置 時 按 壓 該 按 鈕 。螺 絲 鎖 定 型 錶 冠l 有 些 機 型 配 備 的 是 螺 絲 鎖 定 型 錶 冠 。 該 類 型 錶 冠 在 不 需 要 操 作 手 錶 時 , 可 用 螺 絲 將 錶 冠鎖 住 。l 鎖 定 錶 冠 可 防 止 操 作 上 的 失 誤 。l 在 對 錶 冠 做 任 何 操 作 之 前 , 先 將 其 擰 開 。 操 作 結 束 後 , 再 將 錶 冠 擰 緊 。n 如 何 操 作 螺 絲 鎖 定 型 錶 冠若 你 的 手 錶 有 一 個 螺 絲 鎖 定 型 錶 冠 , 在 對 其 做 任 何 操 作 之 前 , 先 將 其 擰 開 。v 除 非 有 操 作 錶 冠 的 必 要 , 否 則 應 使 其 一 直 處 於 鎖 定 狀 態 。電 力 儲 備 量1 天 以 上 7 天 以 上 約 1 個 月 以 上約 6 個 月[ 若 要 擰 開 錶 冠 ]朝 逆 時 針 方 向 ( 向 下 ) 旋 轉 錶 冠 可 擰 開 錶 冠 。 此時 錶 冠 處 於 非 鎖 定 狀 態 , 可 進 行 操 作 。錶 冠 可 被 拉 出當 快 速 移 動 快 要 結 束 時 , 秒 針 的 移 動 漸 漸 地 慢 下 來 直 到 最 後 停 住 。當 秒 針 經 過 上 圖 所 示 的 5、10、20 或 30 秒 鐘 以 後 , 將 恢 復 正 常 移 動 。[ 若 要 擰 緊 錶 冠 ]錶 冠 操 作 一 旦 結 束 , 朝 順 時 針 方 向 ( 向 上 ) 旋 轉錶 冠 直 至 其 完 全 被 擰 緊 而 停 住 , 同 時 輕 輕 地 將其 按 回 到 原 位 。一 邊 旋 轉 一 邊 按 進 去 。218 219


如 何 設 定 時 間 和 日 期 , 如 何 使 用 時 差 調 整 功 能l 如 何 設 定 時 間< 方 式 2> 利 用 24 小 時 指 針 表 示 不 同 時 區 的 時 間 。• 例 如 : 通 過 把 24 小 時 指 針 設 定 到 格 林 威 治 時 間 , 同 時 把 時 針 和 分 針 設定 到 本 人 所 在 地 時 間 , 你 便 可 在 任 何 時 間 帶 用 24 小 時 指 針 簡 便地 確 認 格 林 威 治 時 間 。• 設 定 時 間 時 , 要 確 保 手 錶 正 在 走 行 : 秒 針 以 1 秒 鐘 間 隔 移 動 。• 若 手 錶 因 儲 存 電 能 短 缺 而 完 全 停 止 走 動 , 此 時 應 給 手 錶 充 電 直 至 秒 針 恢 復 正 常 的 1 秒鐘 間 隔 走 行 。 然 後 重 新 設 定 時 間 和 日 曆 。( 請 參 閱 第 208 頁 上 的 “ 若 秒 針 開 始 以 2 秒 鐘間 隔 移 動 ”。)• 24 小 時 指 針 可 被 用 兩 種 方 式 利 用 。 因 使 用 形 式 之 不 同 , 時 間 設 定 之 步 驟 亦 有 差 異 , 請在 設 定 時 間 之 前 先 選 擇 方 式 。如 何 把 24 小 時 指 針 設 定 為 一 個 通 用 的 24 小 時 指 示 器< 當 方 式 1 被 選 擇 時 >< 方 式 1> 只 將 24 小 時 指 針 作 為 AM( 上 午 )/PM( 下 午 )指 示 器 顯 示 24 小 時 時 間 。• 此 為 24 小 時 指 針 的 標 準 使 用 形 式 。1. 將 錶 冠 拉 出 到 第 二 格 。* 在 秒 針 處 於 12 點 鐘 位 置 時 拉 出 錶 冠 , 則 秒 針 在 該 位 置停 下 來 。* 設 定 時 間 時 , 要 確 保 手 錶 正 在 走 行 : 秒 針 以 1 秒 鐘 間隔 移 動 。第 二 格 位 置220 221


例 子 >若 要 設 定 上 午 10:00, 將 24 小 時 指 針調 整 到 24 小 時 刻 盤 (5 點 鐘 位 置 ) 上 的“10”, 然 後 將 分 針 調 整 到 “0” 分 鐘 位 置 。若 要 設 定 下 午 6:00, 將 24 小 時 指 針 調整 到 24 小 時 刻 盤 (9 點 鐘 位 置 ) 上 的 “18”,然 後 將 分 針 調 整 到 “0” 分 鐘 位 置 。2. 轉 動 錶 冠 以 將 24 小 時 指 針 及 分 針 設 定 到 現 在 時 間 上 。* 該 階 段 要 設 定 的 只 有 24 小 時 指 針 和 分 針 。 時 針 可 稍 後設 定 。 所 以 , 還 沒 有 必 要 調 整 時 針 , 即 使 時 針 指 示 了 錯誤 的 時 間 。* 日 期 會 因 時 針 的 所 在 位 置 而 發 生 變 化 。 儘 管 如 此 也 不 必擔 心 , 可 在 稍 後 對 其 進 行 調 整 。* 先 將 分 針 往 前 設 定 , 然 後 再 慢 慢 轉 回 到 要 預 約 的 時 間 上 。3. 伴 隨 點 鐘 報 時 信 號 將 錶 冠 推 回 原 位 。* 將 24 小 時 指 針 、 分 針 和 秒 針 調 整 到 現 在 時 間 的 設 定 到此 結 束 。5. 轉 動 錶 冠 以 將 時 針 設 定 到 現 在 點 鐘 上 。* 另 外 , 此 時 需 要 調 整 日 期 。* 日 期 轉 換 的 時 刻 是 在 午 夜 。 設 定 時 針 時 , 務 必 要 確 認 上午 / 下 午 是 否 設 定 正 確 。* 慢 慢 地 轉 動 錶 冠 , 確 認 時 針 是 否 以 1 小 時 單 位 移 動 。* 調 整 時 針 時 , 其 它 指 針 也 會 出 現 微 動 。 此 非 故 障 。6. 時 間 設 定 結 束 後 , 將 錶 冠 推 回 原 位 。如 何 將 24 小 時 指 針 設 定 為 一 個 用 於 “ 不 同 時 區 ” 的 雙 重 時 間 指 示 器< 當 方 式 2 被 選 擇 時 >1. 將 錶 冠 拉 出 到 第 二 格 。* 在 秒 針 處 於 12 點 鐘 位 置 時 拉 出 錶 冠 , 則 秒 針 在 該 位 置停 下 來 。* 設 定 時 間 時 , 要 確 保 手 錶 正 在 走 行 : 秒 針 以 1 秒 鐘 間 隔移 動 。4. 將 錶 冠 拉 出 到 第 一 格 。第 二 格 位 置222 223


例 子 >若 要 將 24 小 時 指 針 設 定 到 紐 約 時 間 ,同 時 使 時 針 / 分 針 表 示 倫 敦 時 間 。當 倫 敦 時 間 是 上 午 10:00 時 , 紐 約 時間 是 早 上 5:00。將 24 小 時 指 針 設 定 到 24 小 時 刻 盤 (2.5點 鐘 位 置 ) 上 的 “5”, 此 時 , 分 針 指 向 “0”分 鐘 位 置 。2. 轉 動 錶 冠 以 將 24 小 時 指 針 和 分 針 設 定 到 預 定 的 “ 不 同 時 區地 域 ” 內 的 時 間 上 。* 該 階 段 要 設 定 的 只 有 24 小 時 指 針 和 分 針 。 時 針 可 稍 後設 定 。 所 以 , 還 沒 有 必 要 調 整 時 針 , 即 使 時 針 指 示 了 錯誤 的 時 間 。* 日 期 會 因 時 針 的 所 在 位 置 而 發 生 變 化 。 儘 管 如 此 也 不 必擔 心 , 可 在 稍 後 對 其 進 行 調 整 。* 先 將 分 針 往 前 設 定 , 然 後 再 慢 慢 轉 回 到 要 預 約 的 時 間 上 。5. 轉 動 錶 冠 以 將 時 針 設 定 到 現 在 點 鐘 上 。( 在 本 例 子 中 , 點 鐘為 倫 敦 時 間 。)* 另 外 , 此 時 需 要 調 整 日 期 。* 日 期 轉 換 的 時 刻 是 在 午 夜 。 設 定 時 針 時 , 務 必 要 確 認 上午 / 下 午 是 否 設 定 正 確 。* 慢 慢 地 轉 動 錶 冠 , 確 認 時 針 是 否 以 1 小 時 單 位 移 動 。* 調 整 時 針 時 , 其 它 指 針 也 會 出 現 微 動 。 此 非 故 障 。6. 時 間 設 定 結 束 後 , 將 錶 冠 推 回 原 位 。* 時 差 調 整 功 能 只 能 用 於 顯 示 一 個“ 不 同 時 區 ” 的 時 間 。 該 時 區 與 倫敦 時 間 之 間 的 時 差 以 1 小 時 單 位 表示 。3. 伴 隨 點 鐘 報 時 信 號 將 錶 冠 推 回 原 位 。* 將 24 小 時 指 針 、 分 針 和 秒 針 調 整 到 “ 不 同 時 區 ” 時 間上 的 設 定 到 此 結 束 。4. 將 錶 冠 拉 出 到 第 一 格 。224 225


l 如 何 設 定 日 期• 按 照 手 錶 之 設 計 , 其 日 期 以 “ 時 差 調 整 功 能 ” 的 同 樣 方 式 , 通 過 轉 動 時 針 兩 整 圈 而 變 換 一 天 。• 按 順 時 針 方 向 轉 動 時 針 兩 整 圈 可 使 日 期 向 前 推 進 一 天 , 按 逆 時 針 方 向 轉 動 時 針 兩 整 圈 可 使 日 期 向 後 推遲 一 天 。• 時 間 設 定 結 束 後 , 必 須 要 設 定 日 期 。 若 日 期 為 不 到 31 天 月 份 之 後 的 第 一 天 , 則 有 必 要 以 手 動 調 整 日 期 。1. 將 錶 冠 拉 出 到 第 一 格 。2. 轉 動 錶 冠 , 時 針 每 旋 轉 兩 整 圈 , 則 日 期 變 換 一 天 。順 時 針 :逆 時 針 :時 針 按 逆 時 針 方 向 轉 動 。 當 時 針 按 逆 時 針 方 向 轉 動 兩 整 圈時 , 日 期 向 後 推 遲 一 天 。時 針 按 順 時 針 方 向 轉 動 。 當 時 針 按 順 時 針 方 向 轉 動 整 兩 圈時 , 日 期 向 前 推 進 一 天 。3. 日 期 調 整 結 束 後 , 再 次 確 認 時 針 位 置 , 並 將 錶 冠 推 回 原 位 。l 如 何 調 整 時 差• 當 你 身 處 遠 離 家 鄉 的 不 同 時 區 的 異 地 時 , 你 可 以 簡 便 地 將 手 錶 設 定 為 所 在 地 的 當 地 時 間 , 而 不 必將 手 錶 停 下 來 。• 時 差 調 整 功 能 與 日 期 顯 示 相 互 關 聯 。 若 能 正 確 地 調 整 好 時 差 , 則 手 錶 將 正 確 地 顯 示 你 所 在 地 的 日期 。1. 將 錶 冠 拉 出 到 第 一 格 。2. 轉 動 錶 冠 以 將 時 針 設 定 到 你 所 在 地 的 時 間 。 時 針 被 任 意 設 定 到 現 在 點 鐘 上 。順 時 針 : 向 後 推 遲 時 間 ( 時 針 按 逆 時 針 方 向 轉 動 。)第 一 格 位 置逆 時 針 : 向 前 推 進 時 間 ( 時 針 按 順 時 針 方 向 轉 動 。)* 日 期 可 通 過 向 前 推 進 或 向 後 推 遲 來 進 行 調 整 。 可 按 轉 動 次 數 少 的 方 向 在 兩 者 間 選 擇 。* 輕 輕 地 轉 動 錶 冠 。第 一 格 位 置* 若 要 在 調 整 日 期 的 同 時 不 改 變 時 間 , 將 時 針 以 兩 整 圈 為 單 位 轉 動 。* 慢 慢 轉 動 錶 冠 , 確 認 時 針 是 否 以 1 小 時 為 單 位 移 動 。* 調 整 時 針 時 , 其 它 指 針 會 出 現 微 動 。 此 非 故 障 。226 227


* 與 格 林 威 治 時 間 的 時 差 (UTC) 請 參 閱 “● 時 差 表 ”。* 調 整 時 差 時 , 確 認 上 午 / 下 午 和 日 期 是 否 設 定 正 確 。* 調 整 時 針 時 , 其 它 指 針 會 出 現 微 動 。 此 非 故 障 。* 當 按 順 時 針 方 向 轉 動 錶 冠 將 時 針 設 定 在 晚 上 9:00 與 午 夜 之 間 的 任 何 一 個 時 間 時 , 先持 續 轉 動 錶 冠 直 到 時 針 指 向 晚 上 8:00, 然 後 再 向 前 推 移 到 預 約 時 間 上 。l 時 差 表* 下 表 顯 示 的 是 世 界 主 要 城 市 與 格 林 威 治 時 間 之 間 的 時 差 (UTC)。3. 時 差 調 整 結 束 後 , 再 次 確 認 時 針 位 置 , 並 將 錶 冠 推 回 原 位 。228 229


世 界 時 間 顯 示( 只 限 於 有 24 小 時 指 針 及 世 界 時 間 顯 示 旋 轉 環 的 機 型 )l 通 過 使 用 24 小 時 指 針 和 旋 轉 環 , 可 從 刻 度 盤 上 讀 出 世 界 各 地 不 同 時 區22 個 城 市 的 時 間 。城 市 標 誌旋 轉 環轉 動 旋 轉 環 , 以 使 城 市 標 誌 與 24 小 時 指針 對 齊 。 該 城 市 標 誌 所 代 表 地 區 的 時 間 已在 “ 如 何 設 定 時 間 ” 中 被 設 定 。t旋 轉 環 上 每 個 城 市 的 標 誌 均 表 示 其 代 表 的城 市 或 地 區 的 時 間 。 參 考 刻 度 盤 上 24 小時 標 誌 , 即 可 讀 出 各 個 城 市 的 時 間 。* 帶 “★” 標 誌 的 城 市 實 施 日 光 節 約 時 間 。230* 每 個 城 市 的 時 差 及 日 光 節 約 時 間 的 使 用 會 根 據 各 國 家 或 地 區 政 府 的 相 關 規 定 發 生 變 化 。24 小 時 指 針231


l 旋 轉 盤 上 的 標 志 示 例 及 城 市 / 地 區 名l 使 用 例若 您 現 在 在 羅 馬 , 希 望 知 道 紐 約 的 時 間 :把 旋 轉 環 上 的 “ROM” 設 定 在 24 小 時 指 針 上 。t讀 出 旋 轉 環 上 以 24 小 時 指 示 的 “NYC” 所 指 向 的 時 間 。羅 馬 :17:08 → 5:08p.m紐 約 :11:08 → 11:08a.m羅 馬 時 間 :下 午 5:08紐 約 時 間上 午 11:08232 233


24 小 時 顯 示( 只 限 于 帶 24 小 時 顯 示 旋 轉 盤 的 機 型 )l 利 用 24 小 時 指 針 及 旋 轉 環 , 可 從 刻 度 盤 上 讀 出 世 界 各 地 不 同 時 區 的 地 區時 間 。l 使 用 例若 您 現 在 在 羅 馬 , 想 知 道 紐 約 的 時 間 :查 看 旋 轉 環 上 的 “24” 是 否 在 12 點 鐘 位 置 。t按 順 時 針 方 向 , 把 旋 轉 環 移 動 6 個 小 時 。* 若 您 所 在 地 區 比 要 調 出 的 地 區 的 時 間 早 , 按 順 時 針 轉 動 旋 轉 環 , 若 您 所 在 地 區 比 要 調 出 的 地 區 的 時間 晚 , 按 逆 時 針 轉 動 旋 轉 環 。t讀 出 旋 轉 環 上 24 小 時 指 針 指 向 的 24 小 時 標 誌 。* 根 據 刻 度 盤 上 24 小 時 指 針 指 向 的 24 小 時 標 誌 的 讀 數 , 可 知 道 您 所 在 地 區 的 時 間 。t根 據 以 下 示 例 計 算 羅 馬 與 紐 約 之 間 的 時 差例 ) 當 您 從 羅 馬 移 動 到 紐 約 時 :〔A〕 羅 馬 時 間 : 比 格 林 威 治 時 間 + 1 小 時〔B〕 紐 約 時 間 : 比 格 林 威 治 時 間 - 5 小 時因 此 , 羅 馬 與 紐 約 之 間 的 時 差 為 :〔B〕-〔A〕=(- 5)-(+ 1)=- 6( 小 時 )您 應 該 把 時 針 向 後 移 6 個 小 時 。旋 轉 環( 順 時 針 前 行 6 個小 時 )24 小 時 指 針羅 馬 時 間 : 上 午 10:08紐 約 時 間 : 下 午 4:08234 235


以 24 小 時 指 針 表 示 方 向 ( 只 限 於 帶 旋 轉 指 南 針 盤 或 環的 機 型 )使 用 指 南 針 須 知[ 南 半 球 上 ]1 將 轉 動 式 指 南 針 環 上 的 “S( 南 ) 設 定 在 24 小 時 指 針 上 。2 在 使 針 面 保 持 水 平 的 同 時 , 將 24 小 時 指 針 朝 向 太 陽 方 向 。 則 方 向 標 誌 指 示 出 相 對 應 的方 向 。• 請 在 可 以 看 得 到 太 陽 之 處 、 或 能 掌 握 太 陽 所 在 位 置 之 處 使 用 指 南 針 。• 在 使 用 指 南 針 之 前 , 必 須 將 24 小 時 指 針 設 定 在 本 人 所 在 地 的 現 在 時 間 上 。• 本 指 南 針 按 照 其 設 計 , 只 能 提 供 一 個 大 致 方 向 。 若 要 特 別 強 調 精 確 度 , 則 不 宜 使 用 。• 若 日 光 節 約 時 間 ( 夏 令 時 ) 正 在 你 所 居 住 地 實 施 , 則 在 使 用 轉 動 式 指 南 針 前 , 務 必 將 手 錶 設 定 在 比 現在 時 間 晚 1 小 時 的 時 間 上 。[ 北 半 球 上 ]南[ 南 半 球 上 ]南西l 如 何 使 用 指 南 針 環[ 北 半 球 上 ]1 將 轉 動 式 指 南 針 環 上 的 “N( 北 )” 設 定 在 12 點 鐘 標 誌 上 。 則 環 上 的 方 向 標 誌 被 設 定 如 下 :3 點 鐘 位 置 :E( 東 )6 點 鐘 位 置 :S( 南 )9 點 鐘 位 置 :W( 西 )2 在 使 針 面 保 持 水 平 的 同 時 , 將 24 小 時 指 針 朝 向 太 陽 方 向 。 則 方 向 標 誌 指 示 出 相 對 應 的方 向 。東西東12 點 鐘 標 誌 北12 點 鐘 標 誌北236 237


若 秒 針 開 始 以 2 秒 鐘 間 隔 移 動( 電 能 耗 儘 預 告 功 能 )l 當 秒 針 開 始 以 2 秒 鐘 間 隔 移 動 時 , 不 論 是 戴 著 手 錶 , 還 是 放 著 手 錶 , 手 錶 都 將 會 在 約 24 小 時內 停 止 走 動 。l 遇 此 情 形 , 向 兩 側 晃 動 手 錶 以 使 可 充 電 式 電 池 得 以 充 分 充 電 ( 請 參 閱 第 216 頁 上 的 “ 如 何 給 錶充 電 並 啟 動 手 錶 ”), 然 後 重 新 設 定 時 間 和 日 曆 。可 充 電 電 池 的 特 點l 本 錶 戴 在 您 手 腕 上 時 產 生 的 電 能 被 儲 存 在 可 充 電 電 池 中 。 這 種 電 源 完 全 不 同 於 一 般 手 錶用 的 電 池 , 無 需 定 期 進 行 更 換 。● 當 可 充 電 電 池 完 全 充 滿 電 後 , 不 需 再 充 電 , 手 錶 可 持 續 走 行 約 六 個 月 。● 使 用 一 段 時 間 後 , 手 錶 的 充 電 持 續 時 間 會 逐 漸 縮 短 。 其 縮 短 程 度 根 據 使 用 環 境 及 使 用 狀況 而 有 所 不 同 。● 可 充 電 電 池 不 會 污 染 環 境 , 是 一 種 有 利 於 環 境 保 護 的 能 源 。即 刻 啟 動 機 能l 若 手 錶 已 停 止 運 行 達 相 當 長 一 段 時 間 , 只 要 擺 動 幾 下 , 便 可 使 其 即 刻 啟 動 運 行 。l 手 錶 在 充 滿 電 後 , 即 使 不 使 用 , 只 要 在 3 年 的 期 間 內 , 即 刻 啟 動 功 能 一 直 有 效 。注 意請 勿 將 一 般 手 錶 使 用 的 氧 化 銀 電 池 代 替 可 充 電 電 池 裝 入 動 力 錶 內 。 電 池 會發 生 爆 炸 、 發 熱 、 或 引 發 火 災 。* 當 本 功 能 啟 動 時 , 秒 針 開 始 以 2 秒 鐘 間 隔 移 動 。 此 時 要 向 兩 側 晃 動 手 錶 為 可 充 電 式 電 池 補 充 能 量 。 請 參 閱 第217 頁 上 的 “ 晃 動 次 數 及 動 能 儲 備 ”。* 在 秒 針 開 始 以 1 秒 鐘 間 隔 走 動 後 , 把 本 錶 戴 在 您 手 腕 上 , 這 樣 它 便 會 繼 續 充 電 。* 當 秒 針 是 以 兩 秒 鐘 的 間 隔 , 向 前 跳 動 時 , 石 英 錶 仍 舊 能 精 確 地 計 量 時 間 。238 239


使 用 手 錶 之 注 意 事 項如 何 給 錶 充 電 並 啟 動 手 錶l 若 要 使 可 充 電 電 池 充 滿 電 , 向 兩 側 搖 動 手 錶 時 應 保 持 20 厘 米 的 弧 度 。l 過 分 用 力 或 快 速 搖 動 手 錶 , 均 對 手 錶 不 發 生 作 用 。l 當 手 錶 受 到 振 動 時 , 發 動 系 統 內 的 振 動 錘 開 始 轉 動 以 驅 動 機 械 系 統 。 在 其 轉 動 時 , 會 發 出 聲 音 , 此 非 本錶 之 故 障 。l 若 手 錶 處 於 完 全 停 止 狀 態 , 並 被 放 置 1 年 以 上 , 則 即 使 晃 動 手 錶 的 次 數 達 到 了 第 187 頁 “ 晃 動 次 數 及 動能 儲 備 ” 上 規 定 的 標 準 , 秒 針 也 可 能 不 以 正 常 的 1 秒 鐘 間 隔 移 動 。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 請 繼 續 晃 動 本 錶直 至 秒 針 開 始 以 1 秒 鐘 間 隔 走 動 為 止 。l 本 手 錶 配 備 了 一 個 防 止 過 度 充 能 的 係 統 。 在 動 能 滿 量 後 , 即 使 繼 續 晃 動 手 錶 , 也 不 會 造 成 任 何 異 常 的 出 現 。l 本 手 錶 配 備 了 一 個 即 刻 啟 動 功 能 。 只 要 被 晃 動 幾 下 , 手 錶 立 刻 開 始 操 作 。 詳 細 請 參 閱 “ 即 刻 啟 動 機 能 ”部 分 。l 把 本 錶 佩 帶 在 手 腕 上 的 話 , 便 會 自 動 充 電 , 因 此 無 需 為 本 錶 充 滿 電 。l 每 天 至 少 戴 錶 10 小 時 。l 即 使 把 錶 帶 在 手 腕 上 , 如 果 手 臂 不 活 動 , 手 錶 亦 得 不 到 充 電 。電 力 儲 備 指 示 燈l 電 力 儲 備 指 示 燈 表 示 一 般 性 的 持 續 時 間 , 在 該 期 間 內 , 即 使 不 再 充 電 , 本 錶 仍 可 保 持 運 轉 。l 若 要 再 檢 查 一 次 電 力 儲 備 量 , 您 可 以 馬 上 再 按 壓 該 按 鈕 。 但 若 要 檢 查 第 三 次 , 則 需 等 待 秒 針 恢 復 正 常 跳動 後 , 再 按 壓 該 按 鈕 。l 若 秒 針 以 兩 秒 鐘 間 隔 向 前 跳 動 , 則 說 明 電 力 儲 備 量 已 很 少 , 而 指 示 器 則 無 法 工 作 。l 在 晃 動 手 錶 以 使 可 充 電 電 池 充 電 時 , 秒 針 可 能 不 會 馬 上 指 出 電 能 儲 存 量 , 請 在 10 - 15 分 鐘 後 再 次 確 認 。若 手 錶 的 後 蓋 是 玻 璃 的 , 請 勿 將 後 蓋 置 於 強 光 源 下 , 如 直 射 的 太 陽 光 或 白 熾 燈 的 近 處 , 否 則 會 一 時 性 地增 加 手 錶 電 路 的 電 源 消 耗 , 導 致 可 充 電 電 池 內 電 儲 存 量 的 減 少 。 遇 此 情 形 , 將 後 蓋 遠 離 光 源 , 便 可 恢 復正 常 狀 態 。時 間 / 日 曆 設 定l 若 要 設 定 準 確 的 時 間 , 在 秒 針 指 向 12 點 鐘 位 置 時 , 將 錶 把 全 部 拉 出 , 按 照 點 鐘 報 時 信 號 把 表 把 推 回 到 正常 位 置 。l 設 定 時 針 時 , 將 錶 冠 拉 出 到 第 1 格 , 轉 動 錶 冠 以 將 時 針 設 定 到 現 在 時 間 上 。 然 後 確 認 AM/PM 是 否 設 定 正確 。 日 曆 24 小 時 變 化 一 次 。將 錶 針 撥 過 12 點 鍾 的 標 誌 後 , 就 可 以 知 道 , 是 否 已 將 石 英 錶 的 時 間 , 校 準 在 上 午 (A.M.) 或 下 午 (P.M.)。如 果 日 曆 改 變 的 話 , 時 間 就 是 被 校 準 在 上 午 (A.M.)。 如 果 日 曆 沒 有 改 變 的 話 , 時 間 就 是 被 校 準 在 下午 (P.M.)。慢 慢 轉 動 錶 冠 , 確 認 時 針 是 否 以 1 小 時 間 隔 移 動 。l 設 定 分 針 時 , 將 錶 冠 完 全 拉 出 以 旋 轉 分 針 。 先 將 其 移 動 到 超 過 預 約 時 間 的 4 ~ 5 分 鐘 之 處 , 然 後 再 轉 回到 確 切 的 分 鐘 上l 在 設 定 時 間 時 , 要 確 定 秒 針 是 否 以 1 秒 鐘 間 隔 移 動 。l 有 必 要 在 2 月 底 和 30 日 月 份 的 月 底 調 整 日 期 。l 設 定 日 期 時 , 將 錶 冠 拉 出 到 第 1 格 , 並 轉 動 錶 冠 以 使 時 針 旋 轉 直 至 日 期 開 始 轉 換 。 順 時 針 轉 動 時 針 兩 整圈 可 使 日 期 前 行 1 天 ; 逆 時 針 轉 動 時 針 兩 整 圈 可 使 日 期 後 行 1 天 。240 l 透 明 後 蓋 型 錶 之 注 意 事 項 :241


規 格1 晶 體 振 動 器 頻 率 ...................................... 32,768Hz(Hz= 赫 茲 ….. 每 秒 周 期 )2 行 慢 / 行 快 ( 月 率 ).................................. 在 正 常 溫 度 5℃~ 35℃ 或 41 ℉~ 95 ℉ 範 圍 內 , 少於 15 秒 。3 工 作 溫 度 範 圍 ......................................... - 10℃ 到 60℃ 或 14 ℉ 到 140 ℉。4 顯 示 系 統. . 時 間 顯 示 ......................................... 4 指 針 ( 時 針 、 分 針 、 秒 針 及 24 小 時 指 針 ). . 日 曆 顯 示 .......................................... 顯 示 日 期5 驅 動 系 統 ................................................ 步 進 馬 達6 能 量 儲 備. . 完 全 充 電 .......................................... 約 6 個 月7 附 加 機 能 ............................................... 電 力 儲 備 指 示 燈 、 電 能 耗 盡 警 示 機 能 和 過 分 充 電 防 止機 能 . . .8 IC( 集 成 電 路 ) ......................................... 互 補 式 金 屬 氧 化 型 半 導 體 (C - MOS - IC), 一 個9 可 充 電 電 池 ............................................ 鈕 扣 式 , 一 個* 有 關 規 格 內 容 , 為 了 改 良 產 品 , 可 能 有 所 變 更 , 恕 未 能 於 事 前 通 知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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