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kuonitravel.com.hk其 他 行 程 書 系 列 :歐 洲東 北 歐 、 俄 羅 斯中 東 、 非 洲澳 洲美 國 、 加 拿 大 中 南 美 洲 遊 輪 假 期遊 輪 套 票 系 列2012 年 全 新 夏 季 旅 遊 專 輯 ⋅ 感 受 ⋅ 完 美 時 刻<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全 新 的 2012 年 夏 季 旅 遊 專 輯 , 現 已 隆 重 推 出 , 精 選 行 程 包括 有 洋 溢 歐 陸 文 化 氣 息 的 西 歐 、 景 致 浪 漫 迷 人 的 東 北 歐 、 充 滿 地 中 海 風情 的 北 非 和 中 東 、 自 然 風 光 優 美 的 澳 洲 、 新 西 蘭 島 國 風 光 、 美 加 大 都 會魅 力 、 中 南 美 洲 的 拉 丁 風 情 等 等 ; 當 然 更 包 括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一 向 以 來 口碑 傳 頌 的 皇 牌 遊 輪 行 程 , 搜 羅 多 家 國 際 遊 輪 公 司 的 產 品 , 今 次 更 推 出 遊輪 套 票 精 選 專 輯 , 歡 迎 親 臨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各 門 市 或 旅 遊 特 約 代 理 索 取 。
細 則 及 責 任 條 款報 名 手 續1. 報 名 時 請 向 閣 下 報 名 的 旅 行 社 交 付 訂 金 , 金 額 如 下 ..A) 北 極 旅 行 團 每 位 港 幣 30,000 元 、B) 歐 洲 、 美 加 、 澳 紐 、 中 東 及 非 洲 旅 行 團 每 位 港 幣 8,000 元 、C) 亞 洲 及 中 國 旅 行 團 每 位 港 幣 3,000 元所 交 付 訂 金 以 作 保 留 訂 位 之 用 ( 旺 季 期 間 之 訂 金 金 額 及 繳付 餘 款 之 期 限 將 有 所 調 整 )。2. 參 加 北 極 或 其 他 指 定 旅 行 團 之 客 人 須 於 起 程 120 天 前 全 數 付清 餘 款 ; 參 加 歐 洲 、 美 加 、 澳 紐 、 中 東 、 非 洲 、 亞 洲 及 中國 旅 行 團 之 客 人 則 須 於 起 程 35 天 前 全 數 付 清 餘 款 。 逾 期 未繳 清 費 用 者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將 會 把 訂 位 取 消 , 已 繳 之 訂金 則 不 獲 發 還 , 也 不 得 將 訂 金 轉 與 他 人 或 轉 用 於 其 他 出 發日 期 訂 位 。3. 任 何 客 人 如 於 出 發 日 前 10 個 工 作 天 內 報 名 繳 費 , 則 須 以 現金 或 銀 行 本 票 支 付 。4. 各 客 人 須 持 有 效 旅 遊 證 件 , 如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或 香 港英 籍 ( 海 外 ) 護 照 。( 注 意 : 每 種 證 件 至 少 有 6 個 月 或 以上 有 效 期 ( 以 返 港 日 計 算 ), 領 使 館 才 接 受 簽 證 及 入 境 申請 )。 旅 遊 證 件 亦 必 須 有 足 夠 的 空 白 頁 數 , 以 蓋 上 出 入 境印 或 入 境 簽 證 。5. 回 程 停 留 日 期 一 經 確 認 , 一 概 不 能 更 改 , 如 必 須 再 次 更 改日 期 , 在 航 空 公 司 允 許 更 改 情 況 下 , 每 人 每 次 需 繳 手 續 費港 幣 1,000 元 , 另 補 機 票 差 額 。6. 申 請 入 境 簽 證 資 料 , 詳 情 請 向 各 分 行 或 閣 下 報 名 的 旅 行 社 查 詢 。7. 未 滿 18 歲 的 客 人 須 符 合 下 列 報 名 需 要 :- 15 歲 或 以 下 : 必 須 與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同 行 。- 滿 15 歲 而 未 滿 18 歲 : 如 非 與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同 行 , 則 必 須 由父 母 或 監 護 人 同 意 並 於 報 名 表 簽 署 作 實 及 具 備 一 份 合 適 的旅 遊 綜 合 保 險 。8. 如 對 報 名 規 則 有 任 何 疑 問 , 請 致 電 2808 0833 或 親 臨「<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各 分 行 或 各 特 約 旅 行 社 查 詢 。9.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保 留 接 受 報 名 與 否 之 最 終 權 利 。臨 時 取 消 及 退 款 辦 法1.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根 據 「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 指 引 , 有 權 在 出 發前 7 天 取 消 旅 行 團 ( 以 出 發 日 計 算 , 但 不 包 括 出 發 日 及 通 知日 ), 如 參 加 人 數 不 足 等 原 因 , 在 此 情 況 下 , 所 繳 交 費 用 將會 悉 數 退 回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不 需 負 責 取 消 旅 行 團 之 責 任 。2. 任 何 客 人 若 妨 礙 領 隊 或 團 體 的 正 常 活 動 及 利 益 時 , 如 經 常不 遵 守 服 務 人 員 之 指 引 或 安 排 , 在 行 動 或 言 語 上 侮 辱 或 滋擾 其 他 客 人 或 工 作 人 員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領 隊 得 視 具 體 情況 而 取 消 其 隨 團 之 資 格 , 其 未 完 成 部 份 旅 程 之 餘 數 , 將 不會 退 回 。 而 該 客 人 離 團 後 之 一 切 行 動 , 概 與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遊 」 無 涉 。3. 如 客 人 因 辦 理 簽 證 而 不 獲 批 准 , 或 因 在 辦 理 申 請 時 未 能 提供 足 夠 資 料 而 導 致 延 誤 , 致 未 能 批 出 有 效 簽 證 , 一 概 根 據以 下 退 款 辦 法 處 理 。4. 客 人 如 因 任 何 理 由 選 擇 取 消 訂 位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均 會 按以 下 方 法 扣 款 .. 客 人 須 以 書 面 通 知 處 理 , 如 以 電 話 或 電 子郵 件 方 式 提 出 , 將 不 被 接 納 。 如 取 消 訂 位 已 被 接 納 , 將 按照 以 下 計 算 方 式 扣 除 費 用 ( 但 不 包 括 出 發 日 及 通 知 日 )( 旺 季期 間 所 需 之 退 團 通 知 時 間 將 會 延 長 ):出 發 前 通 知 日 期 ( 但 不 包 括 出 發 日 及 通 知 日 )收 費29 天 或 以 上 全 額 訂 金28 – 22 天 50% 之 全 額 費 用21 – 8 天 75% 之 全 額 費 用7 天 或 以 下 全 額 費 用5. 而 指 定 之 推 廣 團 、 加 班 團 、 包 機 團 等 , 於 報 名 後 若 取 消 ,所 有 團 費 之 100% 將 被 扣 除 。 詳 情 請 參 閱 有 關 單 張 行 程 。6. 參 加 北 極 旅 行 團 之 客 人 如 因 任 何 理 由 選 擇 取 消 訂 位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均 會 按 以 下 方 法 扣 款 .. 客 人 須 以 書 面 通 知處 理 , 如 以 電 話 或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提 出 , 將 不 被 接 納 , 並 按照 以 下 計 算 方 式 扣 除 費 用 ( 但 不 包 括 出 發 日 及 通 知 日 )( 旺 季期 間 所 需 之 退 團 通 知 時 間 將 會 延 長 ):出 發 前 通 知 日 期 ( 但 不 包 括 出 發 日 及 通 知 日 )收 費250 天 或 以 上 港 幣 10,000 元249 - 180 天 全 額 訂 金179 - 90 天 50% 之 全 額 費 用89 - 46 天 75% 之 全 額 費 用45 天 或 以 下 全 額 費 用7. 根 據 「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TIC) 守 則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有權 於 「 迫 不 得 已 」 情 況 於 出 發 前 取 消 旅 行 團 的 安 排 。「 迫不 得 已 」 理 由 乃 指 戰 爭 、 政 治 動 盪 、 恐 怖 襲 擊 、 天 災 、 疫症 、 惡 劣 天 氣 、 交 通 工 具 發 生 技 術 問 題 、 載 運 機 構 臨 時 更改 班 次 / 時 間 表 、 罷 工 和 工 業 行 動 、 旅 遊 目 的 地 政 府 / 世 界 衛生 組 織 發 出 旅 遊 警 告 、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發 出 紅 色 / 黑 色 外 遊 警示 , 以 及 其 他 業 界 不 能 控 制 的 不 利 旅 客 外 遊 的 情 況 。責 任 條 款1.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僅 代 理 航 空 公 司 、 酒 店 及 其 他 旅 遊 機 構 之服 務 , 凡 參 加 本 行 程 書 或 單 張 內 之 客 人 如 遇 有 財 物 損 失 、意 外 傷 亡 、 天 災 人 禍 、 機 器 失 靈 、 交 通 延 誤 、 失 火 、 罷工 、 戰 爭 、 政 局 不 安 或 政 府 更 改 條 例 而 引 致 損 失 額 外 費 用時 , 概 與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及 其 代 理 人 等 絕 無 關 涉 。2. 在 特 殊 情 況 之 下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及 其 代 理 人 有 權 替 換 行程 內 之 項 目 , 亦 有 權 縮 短 或 延 長 旅 程 , 屆 時 費 用 將 酌 量 增減 , 客 人 不 得 異 議 。 若 於 旅 行 團 出 發 前 因 上 述 理 由 更 改 任 何項 目 而 引 致 經 營 成 本 增 加 , 客 人 可 選 擇 接 受 調 整 價 錢 或 於七 個 工 作 日 內 取 回 所 付 之 全 部 款 項 。 但 若 更 改 項 目 引 致 經 營成 本 減 少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則 於 七 個 工 作 天 內 退 還 差 額 。若 旅 行 團 出 發 後 因 上 述 理 由 更 改 項 目 而 引 致 經 營 成 本 增 加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有 權 徵 收 額 外 費 用 。 但 若 更 改 項 目 後 引 致經 營 成 本 減 低 , 則 於 旅 行 團 返 港 後 一 個 月 內 退 還 差 額 。3. 所 有 酒 店 根 據 行 程 安 排 , 但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有 權 視 乎 當 時情 形 作 出 更 改 , 如 遇 展 覽 會 、 滑 雪 期 間 或 特 殊 情 況 下 , 將住 宿 鄰 近 城 市 之 同 等 級 或 更 高 級 別 之 酒 店 代 替 。 行 程 先 後次 序 安 排 均 以 航 空 公 司 及 當 地 接 待 單 位 編 排 為 準 。4. 旅 行 團 所 採 用 之 團 體 機 票 / 船 票 , 必 須 跟 團 往 返 , 如 客 人 停留 當 地 或 其 它 城 市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當 盡 力 為 客 人 代 訂 延期 返 港 之 機 位 / 船 位 , 但 不 論 機 位 / 船 位 確 定 與 否 , 客 人 不 得藉 詞 異 議 或 退 團 。 旅 程 完 畢 後 延 期 逗 留 之 費 用 及 責 任 ( 包 括保 險 索 償 ), 均 由 客 人 自 負 。5. 行 程 中 所 安 排 之 機 票 / 船 票 / 酒 店 或 觀 光 項 目 , 均 屬 團 體 訂位 , 一 經 在 香 港 確 認 及 訂 購 後 , 不 論 任 何 情 況 下 而 未 能 使用 者 , 概 不 退 回 任 何 款 項 。6. 客 人 選 擇 自 攜 機 票 參 加 旅 行 團 , 一 切 有 關 於 自 攜 機 票 的 任何 事 宜 都 由 客 人 自 行 承 擔 , 建 議 客 人 必 須 在 付 款 發 出 自 費機 票 前 先 與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確 認 旅 行 團 是 否 成 行 , 否 則 一切 後 果 由 客 人 自 行 負 責 。7. 參 加 不 同 行 程 天 數 並 合 併 出 發 之 旅 行 團 , 如 客 人 首 先 隨 團回 港 , 於 回 港 當 日 由 機 場 助 理 安 排 乘 專 車 前 往 當 地 機 場 ,客 人 須 自 行 乘 指 定 航 機 飛 抵 香 港 。8. 客 人 選 擇 完 團 後 停 留 於 當 地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可 代 為 安 排附 加 機 票 、 車 票 及 酒 店 等 服 務 。 如 客 人 選 擇 自 行 安 排 , 必須 先 與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確 定 停 留 的 回 程 日 期 、 航 班 及 確 實旅 行 團 是 否 成 行 , 方 可 確 實 一 切 自 訂 項 目 , 否 則 一 切 後 果由 客 人 自 行 負 責 。9. 本 章 程 內 所 列 費 用 乃 根 據 當 時 機 票 價 目 及 國 際 貨 幣 兌 換 率而 訂 定 。 鑑 於 燃 油 附 加 費 用 及 各 類 票 價 會 不 定 期 作 出 調 整或 外 幣 浮 動 等 情 況 之 下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保 留 在 出 發 前 調整 各 項 費 用 之 權 利 。10. 於 出 發 前 各 客 人 須 預 先 辦 妥 簽 証 , 沿 途 於 任 何 國 家 , 如 客 人因 個 人 理 由 而 被 拒 入 境 , 客 人 必 須 承 擔 此 責 任 及 須 承 擔 由 此問 題 而 引 致 同 團 客 人 之 損 失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毋 須 為 此 負任 何 責 任 , 而 客 人 所 需 額 外 安 排 之 食 宿 、 交 通 等 費 用 全 部 由該 客 人 負 責 , 而 放 棄 之 餘 下 行 程 將 不 會 獲 得 任 何 補 償 。11. 即 使 客 人 持 有 效 之 入 境 簽 証 及 旅 遊 證 件 , 如 遇 入 境 時 因 其本 身 背 景 問 題 或 因 任 何 原 因 而 遭 當 地 移 民 局 或 海 關 拒 絕 入境 , 概 與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無 關 , 所 有 費 用 不 得 退 回 或 轉讓 , 客 人 須 自 行 繳 付 期 間 引 致 之 額 外 費 用 。12. 客 人 須 遵 守 各 國 政 府 之 條 例 , 嚴 禁 攜 帶 違 禁 品 , 違 例 者 須自 行 負 責 。13. 本 行 程 書 之 旅 程 簡 介 由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印 刷 及 發 行 , 與 各航 空 公 司 無 關 , 各 航 空 公 司 對 簡 介 內 所 列 事 項 亦 毋 須 負 任何 責 任 。14. 各 航 空 公 司 僅 負 責 機 票 所 載 各 項 條 款 , 在 乘 客 未 進 入 航 機內 時 , 航 空 公 司 不 負 任 何 遺 漏 及 其 他 責 任 。15. 根 據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私 隱 條 例 , 所 有 客 人 資 料 絕 對 不 能 提供 給 第 三 者 , 敬 請 留 意 。16.「<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代 客 人 安 排 之 交 通 工 具 ( 如 飛 機 、 輪 船 、火 車 或 巴 士 等 )、 住 宿 、 膳 食 、 旅 遊 觀 光 景 點 或 娛 樂 項目 , 均 非 由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擁 有 、 管 理 或 操 作 。 所 有 由「<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代 客 人 作 出 之 上 述 安 排 , 或 代 上 述 服 務機 構 單 位 簽 發 之 任 何 票 券 、 交 換 文 件 、 收 據 、 合 約 或 票 據等 , 乃 按 照 上 述 服 務 機 構 單 位 預 先 擬 定 的 規 則 條 款 簽 發 ,客 人 如 遇 交 通 延 誤 、 行 李 損 失 、 意 外 傷 亡 及 財 物 損 失 等 ,該 向 擁 有 、 管 理 或 操 作 有 關 交 通 工 具 、 酒 店 、 食 肆 、 旅遊 點 或 娛 樂 項 目 之 機 構 直 接 交 涉 追 討 或 賠 償 ,「<strong>Kuoni</strong> 勝景 遊 」 概 不 對 該 等 遺 失 、 傷 亡 或 損 失 負 責 。 對 於 非 「<strong>Kuoni</strong>勝 景 遊 」 職 員 之 任 何 疏 忽 或 失 職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也 概 不負 責 。 客 人 當 根 據 有 關 服 務 機 構 單 位 之 有 關 規 則 條 款 , 進 行追 討 交 涉 。 客 人 在 行 程 中 遇 上 任 何 事 故 ( 如 參 加 任 何 娛 樂 或遊 戲 項 目 時 發 生 意 外 ) 而 導 致 傷 亡 或 財 物 損 失 ,「<strong>Kuoni</strong> 勝景 遊 」 概 不 對 該 等 傷 亡 或 財 物 損 失 負 責 。17. 除 經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之 特 別 同 意 及 安 排 , 如 客 人 自 行 更 改由 其 他 人 士 代 為 參 團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或 其 委 託 機 構 之 職員 有 權 取 消 其 隨 團 之 資 格 , 而 毋 須 發 還 任 何 團 費 , 而 該 人士 在 隨 團 期 間 之 保 險 、 責 任 賠 償 、 行 為 後 果 等 均 由 該 人 士自 行 承 擔 。18. 行 程 中 各 項 活 動 皆 按 整 體 需 要 而 設 計 及 安 排 , 惟 客 人 參 加此 等 活 動 時 , 應 遵 守 服 務 人 員 之 指 引 及 安 排 , 並 先 衡 量 個人 的 年 齡 、 體 格 、 健 康 狀 況 、 以 及 當 地 的 天 氣 環 境 及 活 動內 容 等 , 以 評 估 應 否 參 與 , 並 須 承 擔 由 此 而 引 致 的 一 切 責任 後 果 。 當 客 人 認 為 有 需 要 時 , 更 應 自 行 尋 求 醫 生 或 專 業人 士 提 供 之 意 見 。19. 客 人 如 在 旅 途 中 自 行 離 團 或 放 棄 行 程 , 離 團 後 之 責 任 自 負 (包 括 保 險 索 償 ), 一 切 後 果 與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或 其 委 託 機 構無 關 。20. 根 據 「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 關 於 「 會 員 因 迫 不 得 已 理 由 而 取消 旅 行 團 」 的 第 203 號 指 引 , 旅 行 社 如 因 「 迫 不 得 已 理 由 」取 消 旅 行 團 , 處 理 客 人 退 款 時 可 以 收 取 該 指 引 列 明 的 手 續費 及 退 票 費 ( 如 適 用 ); 詳 情 請 瀏 覽 「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 網 站(www.tichk.org)。注 意 事 項1. 每 團 之 出 發 人 數 以 不 少 於 15 人 為 原 則 , 在 特 殊 情 況 或 人 數不 足 15 人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將 不 派 領 隊 隨 團 出 發 , 將 改 由當 地 導 遊 接 待 。2. 建 議 客 人 購 買 旅 遊 保 險 及 認 清 承 保 範 圍 。3.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TIC) 建 議 旅 客 在 出 發 前 購 買 旅 遊 綜 合 保險 , 若 客 人 沒 有 購 買 任 何 旅 遊 保 險 , 如 遇 到 旅 行 社 不 能 控制 之 特 殊 情 況 如 交 通 延 誤 、 天 災 、 戰 爭 、 政 治 動 盪 、 天 氣惡 劣 、 颱 風 、 交 通 工 具 發 生 技 術 問 題 、 工 業 行 動 影 響 、 罷工 、 證 件 或 財 物 遺 失 等 , 而 引 致 之 額 外 支 出 或 損 失 , 客 人需 自 行 承 擔 有 關 風 險 。 故 為 客 人 之 安 全 及 利 益 著 想 , 本 社要 求 所 有 客 人 出 發 前 必 須 購 買 旅 遊 保 險 , 亦 建 議 客 人 細 閱保 單 之 保 障 範 圍 及 有 關 條 款 , 確 保 萬 一 意 外 發 生 時 得 到 充足 保 障 , 詳 情 請 向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或 您 的 旅 行 社 查 詢 。 若客 人 已 自 行 購 買 旅 遊 保 險 , 懇 請 客 人 將 旅 遊 保 險 公 司 名 稱及 保 單 編 號 等 資 料 提 供 給 本 社 以 作 記 錄 ; 若 客 人 於 開 茶 會前 未 能 提 供 任 何 保 險 資 料 或 拒 絕 購 買 旅 遊 保 險 ,「<strong>Kuoni</strong> 勝景 遊 」 將 會 取 消 客 人 之 訂 位 及 可 能 扣 除 客 人 一 切 已 繳 付 之團 費 。( 此 條 款 只 適 用 於 旅 行 團 )費 用 包 括1. 機 票 - 來 回 經 濟 客 位 團 體 機 票 。2. 酒 店 - 行 程 表 內 所 列 或 同 級 或 更 高 級 別 之 酒 店 。 全 以 二 人 一房 為 原 則 , 單 人 房 附 加 費 用 請 參 考 有 關 行 程 之 價 目 表 。A) 十 二 歲 以 下 小 童 與 父 母 同 房 者 : 如 需 要 額 外 床 位 , 收 費 與十 二 歲 以 下 小 童 ( 佔 半 房 計 ) 或 大 人 價 相 同 ; 如 不 需 要 額外 床 位 , 收 費 以 小 童 價 計 算 。B) 若 單 人 報 名 者 , 如 出 發 前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未 能 安 排 與 其 他客 人 共 用 一 雙 人 房 間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則 須 收 單 人 房 間 附加 費 , 客 人 不 得 異 議 或 藉 詞 退 團 ( 適 用 於 指 定 團 別 )。C) 若 團 體 報 名 而 有 單 數 之 同 行 者 未 能 共 用 房 間 時 , 必 須 於 報名 時 確 認 其 單 人 之 性 別 , 以 便 本 社 可 盡 量 安 排 相 同 性 別 之領 隊 或 客 人 共 用 一 雙 人 房 ; 其 後 若 客 人 再 次 改 動 單 人 之 性別 , 而 導 致 本 社 不 能 安 排 更 改 後 之 相 同 性 別 領 隊 或 客 人 共用 一 雙 人 房 , 本 社 會 因 應 實 際 情 況 而 要 求 客 人 繳 付 單 人 房附 加 費 , 客 人 不 得 異 議 。( 適 用 於 指 定 團 別 )3. 小 費 與 稅 項 - 各 地 酒 店 之 行 李 運 送 房 間 小 費 ( 每 人 一 件 ) 及行 程 表 所 列 酒 店 餐 廳 之 服 務 費 。4. 觀 光 - 行 程 表 所 列 之 觀 光 活 動 。5. 領 隊 之 服 務 - 由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派 出 經 驗 豐 富 之 華 籍 領 隊隨 團 服 務 。6. 膳 食 - 如 行 程 表 所 列 之 膳 食 。7. 交 通 工 具 - 行 程 內 所 列 之 各 式 交 通 工 具 。8. 行 李 - 每 人 限 攜 行 李 一 件 , 重 量 不 超 過 二 十 公 斤 。 至 於 手提 行 李 , 需 根 據 各 航 空 公 司 規 例 , 不 得 超 過 56 厘 米 x36 厘米 x23 厘 米 , 而 每 人 限 攜 一 件 。( 註 : 行 李 及 手 提 行 李 之 條例 , 以 航 空 公 司 條 例 為 標 準 。)9. 旅 行 團 團 體 保 險 - 包 括 人 身 意 外 、 醫 療 、 緊 急 醫 療 運 送 等 。( 詳 情 請 參 閱 「 安 心 保 」 之 保 障 範 圍 )費 用 不 包 括1. 領 隊 、 當 地 導 遊 、 司 機 及 行 李 員 小 費 。2. 個 人 行 李 重 逾 二 十 公 斤 而 航 空 公 司 收 取 之 附 加 費 。3. 在 非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所 能 控 制 之 情 況 下 , 如 天 氣 、 罷 工 及交 通 延 誤 等 , 而 引 致 之 額 外 支 出 。4. 洗 熨 、 咖 啡 、 茶 、 酒 水 及 其 他 私 人 開 支 。5. 旅 遊 證 件 、 入 境 簽 証 、 針 痘 紙 、 各 地 之 機 場 稅 、 港 口 稅 、政 府 稅 項 及 燃 油 附 加 費 。6. 代 航 空 公 司 或 政 府 收 取 附 加 費 、 稅 款 或 其 他 徵 費 服 務 費 每位 港 幣 50 元 。7. 行 程 內 所 加 插 之 自 費 活 動 。8. 個 人 旅 遊 保 險 ( 如 需 購 買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可 代 為 辦 理 )。9. 凡 美 國 及 加 拿 大 境 內 之 內 陸 航 班 , 第 一 件 行 李 托 運 費 美 金25 元 , 第 二 件 行 李 托 運 費 美 金 35 元 。( 註 : 行 李 及 手 提 行李 之 條 例 , 以 航 空 公 司 條 例 為 標 準 。)餞 行 茶 聚出 發 前 ,「<strong>Kuoni</strong> 勝 景 遊 」 將 設 餞 行 茶 會 款 待 客 人 , 向 各 客 人 先行 介 紹 各 地 風 光 名 勝 , 並 講 解 有 關 預 備 遠 行 之 有 關 事 項 。所 有 團 費 均 包 括 0.15% 印 花 費 , 即 所 有 旅 行 團 已 受 「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 賠 償 基 金 所 保 障 , 包 括 :旅 遊 業 賠 償 基 金 - 保 障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會 員 之 顧 客 因 會 員 破 產 挾 款 潛 逃 , 而 未 能 如 期 隨 團 旅 遊 , 可 申 請 團 費 九 成 的 特 惠 補 償 。旅 行 團 意 外 緊 急 援 助 基 金 計 劃 - 為 參 加 旅 行 團 外 遊 時 因 意 外 導 致 傷 亡 之 人 士 , 提 供 經 濟 援 助 。 此 計 劃 並 非 取 代 保 險 ; 客 人 應 自 行 購 買 保 險 , 以 求 全 面 保 障 。如 欲 查 詢 有 關 旅 行 團 意 外 緊 急 援 助 基 金 計 劃 之 資 料 , 請 致 電 旅 遊 業 賠 償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電 話 熱 線 :3151-7945 查 詢 。為 確 保 以 上 權 益 , 本 公 司 建 議 隨 團 旅 客 保 留 已 蓋 有 TIC 印 花 之 旅 行 團 收 據 正 本 交 予 在 港 親 友 妥 善 保 存 , 以 作 突 發 事 故 或 保 險 索 償 用 途 。報 名 前 請 參 閱 本 社 行 程 書 之 細 則 及 責 任 條 款 , 而 有 關 條 款 於 印 刷 行 程 書 後 可 能 有 所 更 改 , 最 新 版 本 以 本 社 網 站 內 之 細 則 及 責 任 條 款 為 準 (www.kuonitravel.com.hk)印 刷 日 期 ..2012 年 2 年 24 日本 行 程 書 為 最 新 版 本 , 凡 於 本 印 刷 日 期 前 推 出 之 行 程 書 或 單 張 將 由 本 行 程 書 所 取 替 。( 行 程 細 節 需 同 時 參 考 生 效 日 期 為 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