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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度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發展學校重點特色計畫案成果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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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100</strong> 年 度<br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發 展 學 校 重 點 特 色 計 畫 案<br />

成 果 報 告 書<br />

申 請 系 所 / 單 位<br />

教 育 經 營 與 管 理 學 系<br />

申 請 計 畫 類 別<br />

( 二 ) 辦 理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活 動<br />

計 畫 主 持 人 洪 福 財 職 稱 副 教 授<br />

計 畫 名 稱 思 辨 與 踐 行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課 程 與 教 學<br />

專 屬 網 站 網 址<br />

http://s1.ntue.edu.tw/em/aph/news.aph.htm<br />

計 畫 執 行 期 限<br />

自 民 國 <strong>100</strong> 年 1 月 1 日 起<br />

至 民 國 <strong>100</strong> 年 12 月 31 日 止<br />

報 告 提 出 日 期<br />

民 國 101 年 3 月<br />

1


目<br />

錄<br />

第 一 章 緒 論 .......................................................................................................................... 1<br />

第 一 節 計 畫 緣 起 .................................................................................................................. 1<br />

第 二 節 研 究 動 機 .................................................................................................................. 1<br />

第 三 節 研 究 目 的 .................................................................................................................. 3<br />

第 四 節 名 詞 釋 義 .................................................................................................................. 3<br />

第 五 節 研 究 範 圍 .................................................................................................................. 4<br />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 7<br />

第 一 節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的 意 義 與 內 容 .................................................................................. 7<br />

第 二 節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的 課 程 規 劃 實 例 ............................................................................ 6<br />

第 三 節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的 教 學 — 問 題 取 向 教 學 的 意 涵 .................................................... 18<br />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 23<br />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 27<br />

第 一 節 課 程 目 標 .............................................................................................................. 27<br />

第 二 節 課 程 大 綱 ................................................................................................................ 27<br />

第 三 節 修 課 者 的 先 備 經 驗 ................................................................................................ 28<br />

第 四 節 修 課 者 的 計 畫 、 監 控 與 評 價 ................................................................................ 28<br />

參 考 文 獻 ................................................................................................................................ 30<br />

附 件 ................................................................................................................................ 32<br />

2


第 一 章 緒<br />

論<br />

本 計 畫 以 「 思 辨 與 踐 行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課 程 與 教 學 」 為 題 , 旨 在 探 討 行 政<br />

管 理 哲 學 一 科 的 課 程 與 教 學 規 劃 , 期 能 作 為 該 課 程 未 來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實 施 之 參 。 本<br />

章 擬 就 計 畫 緣 起 、 研 究 動 機 、 研 究 目 的 、 名 詞 釋 義 、 研 究 範 圍 等 , 分 別 說 明 如 後 。<br />

第 一 節 計 畫 緣 起<br />

本 計 畫 為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發 展 學 校 重 點 特 色 計 畫 案 , 接 受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之<br />

經 費 補 助 , 歸 屬 於 辦 理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活 動 項 目 , 旨 在 針 對 教 育 政 策 與 管 理 研 究 所<br />

碩 士 班 開 設 之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乙 科 之 課 程 與 教 學 , 進 行 研 擬 與 規 劃 , 以 作 為 提 升 教<br />

學 品 質 與 課 程 實 施 之 參 。<br />

本 研 究 以 本 校 專 長 於 教 育 行 政 及 教 育 哲 學 領 域 之 專 任 教 師 組 成 研 究 小 組 , 以 「 行<br />

政 管 理 哲 學 」 為 對 話 焦 點 並 執 行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藉 以 辦 理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活 動 , 促<br />

進 課 程 與 教 學 內 容 的 精 進 。 本 計 畫 主 持 人 為 教 育 經 營 與 管 理 學 系 洪 福 財 副 教 授 , 主 持<br />

人 為 該 系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之 擬 開 課 教 師 , 本 計 畫 可 作 為 課 程 開 設 前 之 預 擬 規 劃 與 檢 視 。<br />

其 次 , 該 課 程 涉 及 行 政 管 理 與 教 育 哲 學 等 領 域 , 另 邀 請 校 內 教 育 經 營 與 管 理 學 系 林 曜<br />

聖 副 教 授 、 幼 兒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翁 麗 芳 教 授 等 人 共 同 參 與 , 以 小 組 規 劃 的 方 式 , 集 結<br />

跨 專 長 領 域 進 行 課 程 與 教 學 的 規 劃 。 再 者 , 另 邀 請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昔 日 任 課 之 蔡 義 雄 名<br />

譽 教 授 參 加 研 究 小 組 座 談 與 對 話 , 蔡 教 授 長 期 擔 任 該 課 程 授 課 , 因 屆 齡 將 終 止 擔 任 授<br />

課 之 職 , 邀 請 蔡 教 授 加 入 研 究 有 傳 承 教 學 經 驗 之 意 , 並 利 於 該 課 程 規 劃 之 銜 接 。<br />

第 二 節 研 究 動 機<br />

教 育 經 營 管 理 學 系 教 育 政 策 與 管 理 碩 士 班 、 博 士 班 之 設 置 宗 旨 在 於 尋 求 教 育 學 與<br />

管 理 學 的 融 合 , 自 民 國 81 年 設 立 碩 士 班 以 來 , 即 以 培 育 教 育 政 策 與 教 育 行 政 專 才 、<br />

涵 養 學 生 的 教 育 行 政 及 管 理 素 養 為 重 點 目 標 , 訂 有 培 養 「 教 育 領 導 能 力 」 為 核 心 的 基<br />

礎 架 構 下 , 以 養 成 計 畫 管 理 、 實 踐 篤 行 、 溝 通 協 調 、 應 變 危 機 、 研 究 發 展 , 以 及 統 整<br />

判 斷 等 能 力 之 人 才 為 課 程 目 標 ( 見 圖 一 ), 創 辦 迄 今 培 育 之 畢 業 生 已 逾 千 人 , 系 友 遍<br />

佈 全 國 教 育 及 學 校 行 政 等 場 域 。<br />

3


圖 一 教 育 經 營 與 管 理 學 系 的 課 程 目 標<br />

為 達 成 前 述 目 標 , 在 碩 、 博 士 的 課 程 規 劃 方 面 , 除 了 增 加 學 生 涉 獵 的 課 程 廣 度 以<br />

外 , 另 期 待 強 化 學 生 探 討 的 課 程 深 度 , 讓 學 生 對 於 感 興 趣 的 教 育 主 題 能 涵 養 鉅 觀 且 深<br />

入 的 視 野 。 在 課 程 規 劃 的 內 容 方 面 , 圍 繞 著 教 育 為 關 注 的 核 心 , 探 討 教 育 的 理 念 、 計<br />

畫 與 法 令 等 三 大 內 涵 , 並 將 教 育 議 題 關 注 的 面 向 遍 及 教 育 目 標 、 年 限 、 學 制 、 師 資 、<br />

設 施 、 學 生 、 文 化 、 教 材 、 教 學 , 以 及 課 程 等 方 向 ( 見 圖 二 ), 學 生 不 僅 透 過 課 程 增<br />

加 對 教 育 關 注 的 廣 度 , 由 歷 年 畢 業 生 學 位 論 文 探 索 議 題 的 多 元 性 , 可 以 發 現 學 生 關 注<br />

面 向 確 能 符 應 課 程 規 劃 的 多 元 內 涵 , 分 從 不 同 議 題 面 向 提 出 具 貢 獻 的 探 討 與 主 張 。<br />

圖 二 教 育 經 營 與 管 理 學 系 的 課 程 規 劃 內 容<br />

4


綜 觀 教 育 政 策 與 管 理 碩 、 博 士 班 的 課 程 目 標 與 規 劃 內 容 , 教 育 理 念 是 該 等 班 別 的<br />

重 要 養 成 能 力 , 教 育 理 念 的 涵 養 除 了 仰 賴 教 育 知 能 的 提 供 , 如 何 讓 學 生 瞭 解 導 引 教 育<br />

理 念 與 發 展 的 思 維 主 軸 與 核 心 價 值 , 則 不 可 忽 略 哲 學 思 維 的 蘊 義 與 養 成 。 是 以 , 在 碩 、<br />

博 士 課 程 科 目 的 規 劃 方 面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管 理 哲 學 專 題 研 究 」 分 列 為 碩 、 博 士<br />

班 別 的 選 修 課 程 , 課 程 規 劃 為 2 學 分 2 小 時 , 綜 觀 所 有 規 劃 的 課 程 裡 , 該 等 課 程 是 僅<br />

有 基 於 哲 學 基 礎 的 行 政 與 管 理 專 論 , 姑 不 論 哲 學 基 礎 課 程 所 佔 學 科 比 重 的 適 切 性 , 如<br />

何 在 既 有 課 程 藉 由 適 切 的 課 程 內 容 與 教 學 規 劃 , 達 到 提 升 學 生 行 政 與 管 理 素 養 的 目<br />

標 , 誠 為 現 階 段 的 重 要 課 題 。<br />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與 「 管 理 哲 學 專 題 研 究 」 兩 課 程 , 每 學 年 均 分 別 於 教 育 政 策 與<br />

管 理 碩 、 博 士 班 開 設 乙 次 , 多 年 來 分 別 敦 聘 兼 任 與 專 任 師 資 開 設 , 惟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br />

之 開 課 兼 任 教 師 因 故 無 法 繼 續 授 課 , 該 課 程 本 學 年 度 開 始 將 由 研 究 者 擔 任 授 課 。 為 使<br />

課 程 確 實 達 成 提 升 學 生 行 政 與 管 理 之 哲 學 素 養 目 標 , 期 藉 由 課 程 與 教 學 規 劃 的 檢 視 ,<br />

輔 以 外 部 學 者 專 家 對 於 課 程 規 劃 的 專 業 建 議 , 將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課 程 進 行 細 部 的 規<br />

劃 , 務 求 達 成 哲 學 提 升 學 生 「 思 辨 」 並 有 利 於 爾 後 「 踐 行 」 之 目 標 , 促 進 課 程 與 教 學<br />

的 精 進 , 以 及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的 提 升 。<br />

第 三 節 研 究 目 的<br />

本 研 究 以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課 程 與 教 學 為 規 劃 焦 點 , 期 能 達 成 提 升 學 生 行 政 與 管<br />

理 之 哲 學 素 養 目 標 , 以 本 校 專 長 於 教 育 行 政 及 教 育 哲 學 領 域 之 專 任 教 師 組 成 研 究 小<br />

組 , 主 要 研 究 目 的 有 四 :<br />

一 、 檢 視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之 課 程 目 標 ;<br />

二 、 分 析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之 課 程 內 容 與 規 劃 重 點 ;<br />

三 、 探 討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之 教 學 方 式 與 師 生 互 動 要 點 ;<br />

四 、 澄 清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於 教 育 行 政 應 用 的 意 義 , 省 思 哲 學 思 辨 與 實 際 踐 行 的 關 連 。<br />

第 四 節 名 詞 釋 義<br />

關 於 本 研 究 使 用 之 重 要 名 詞 有 三 , 茲 分 別 說 明 如 後 :<br />

一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br />

5


係 指 本 校 教 育 政 策 與 管 理 碩 士 班 所 開 設 之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課 程 , 依 據 該 班 別 之<br />

課 程 計 畫 , 該 課 程 為 2 學 分 2 小 時 之 選 修 課 程 。<br />

二 、 課 程 規 劃<br />

係 指 針 對 課 程 內 容 與 實 施 方 式 等 所 進 行 的 事 先 規 劃 , 可 做 為 教 師 評 估 課 程 內 容 的<br />

適 切 性 並 作 為 後 續 課 程 實 施 的 參 據 。 本 研 究 係 指 針 對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科 目 進 行 課 程<br />

內 容 與 實 施 方 式 等 規 劃 , 在 課 程 內 容 方 面 , 包 含 課 程 目 標 、 課 程 重 點 以 及 課 程 評 量 等 ;<br />

在 實 施 方 式 方 面 , 則 針 對 該 科 目 未 來 的 實 施 方 式 提 出 規 劃 建 議 。<br />

三 、 問 題 取 向 教 學<br />

問 題 取 向 教 學 (problem-based learning) 可 以 是 一 種 取 向 , 亦 可 指 一 種 教 學 方<br />

法 或 策 略 ; 主 要 內 涵 係 指 使 用 包 含 計 畫 、 監 控 , 以 及 評 價 等 歷 程 的 整 體 性 後 設 認 知 策<br />

略 , 以 提 供 學 生 關 注 學 習 情 境 的 一 種 學 習 方 法 。 關 於 問 題 取 向 教 學 的 歷 程 中 可 採 用 之<br />

策 略 , 諸 多 文 獻 均 有 探 討 , 本 研 究 擬 以 PBL 為 主 要 教 學 取 向 , 探 討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的 課<br />

程 實 施 。<br />

第 五 節 研 究 範 圍<br />

關 於 本 研 究 範 圍 , 茲 分 項 說 明 如 後 :<br />

一 、<br />

在 學 科 方 面<br />

專 以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一 科 為 主 要 的 探 討 學 科 範 圍 。<br />

二 、<br />

在 研 究 對 象 方 面<br />

係 指 教 育 政 策 與 管 理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為 對 象 , 作 為 課 程 實 施 的 研 議 對 象 。 但 前 述 研<br />

究 生 的 來 源 相 當 廣 泛 , 未 來 在 探 討 的 過 程 中 , 將 分 就 具 行 政 實 務 經 驗 與 未 具 行 政 實 務<br />

經 驗 等 不 同 對 象 , 進 行 課 程 內 容 與 實 施 規 劃 的 討 論 。<br />

三 、<br />

在 研 究 方 法 方 面<br />

本 研 究 以 <strong>100</strong> 年 度 為 研 究 期 程 , 研 究 者 為 瞭 解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一 科 過 去 的 實 施 方 式<br />

和 經 驗 , 除 了 邀 請 具 有 行 政 與 哲 學 專 長 者 參 加 研 究 小 組 外 , 另 邀 請 長 期 以 來 擔 任 是 項<br />

6


課 程 的 蔡 義 雄 教 授 , 作 為 課 程 規 劃 與 實 施 主 要 諮 詢 對 象 , 並 請 蔡 教 授 擔 任 研 究 講 座 並<br />

參 與 小 組 討 論 等 , 務 使 研 究 具 有 傳 承 意 義 且 更 具 實 踐 的 可 行 性 。<br />

7


第 二 章<br />

文 獻 探 討<br />

本 章 擬 分 成 三 節 進 行 探 討 。 首 先 , 探 討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的 意 義 與 內 容 ; 其 次 , 分 析<br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相 關 課 程 的 規 劃 實 例 ; 最 後 , 探 討 問 題 取 向 教 學 的 意 涵 。 前 述 分 析 結 果<br />

將 作 為 課 程 規 劃 與 實 施 的 重 要 參 據 。<br />

第 一 節<br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的 意 義 及 內 容<br />

本 節 擬 探 討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的 意 義 及 內 容 , 茲 分 項 討 論 如 後 。<br />

一 、<br />

行 政 的 意 義<br />

依 據 「 辭 海 」, 行 政 係 指 「 國 家 所 行 之 政 務 , 凡 立 法 、 司 法 以 外 一 切 統 治 作 用 ,<br />

總 稱 為 行 政 」( 台 灣 中 華 書 局 ,1968)。 吳 定 (1988) 將 行 政 界 定 為 :「 政 府 機 關 或 公 共<br />

團 體 的 組 織 或 人 員 , 透 過 政 策 運 作 過 程 , 採 取 各 種 管 理 方 法 , 處 理 與 公 眾 有 關 的 事 務 ,<br />

完 成 政 府 機 關 任 務 與 使 命 的 所 有 活 動 」。 張 方 杰 (1988) 則 是 將 行 政 (administration) 定 義<br />

為 「 事 務 的 管 理 , 尤 其 是 指 公 共 事 務 及 政 府 政 策 等 的 管 理 」。<br />

歸 結 上 述 定 義 , 行 政 主 要 可 分 為 兩 個 面 向 , 一 為 國 家 之 制 度 , 二 為 機 關 或 團 體 為<br />

實 現 其 目 標 所 做 的 事 務 管 理 。 在 概 念 界 定 有 其 不 同 指 涉 , 未 來 在 課 程 規 劃 時 必 須 先 定<br />

調 指 涉 的 範 圍 。<br />

二 、<br />

管 理 的 意 義<br />

管 理 (management) 係 由 義 大 利 文 maneggiare 演 變 而 來 , 其 原 意 為 「 訓 練 馬 匹 」,<br />

是 當 時 的 人 為 了 有 效 訓 練 、 驅 使 與 運 用 馬 群 , 才 逐 漸 形 成 管 理 的 概 念 。 韋 氏 字 典<br />

(Webster’s New College Dictionary, 2008) 將 管 理 定 義 為 「 使 用 明 智 而 審 慎 的 方 法 達 到 一<br />

定 的 目 的 ; 或 對 事 物 作 技 巧 的 處 置 」。<br />

一 般 而 言 , 管 理 是 經 由 他 人 完 成 工 作 並 達 成 目 標 。 如 果 強 調 局 部 的 特 性 , 可 以 說<br />

管 理 就 是 領 導 , 管 理 就 是 決 策 , 或 者 管 理 就 是 溝 通 。 綜 合 前 述 特 性 , 管 理 是 結 合 人 力 、<br />

財 力 、 物 力 和 時 間 , 運 用 人 際 技 巧 和 科 學 技 術 來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 曾 仕 強 、 劉 君 政 ,1998)。<br />

回 溯 中 國 的 管 理 思 想 , 自 孔 子 指 出 「 修 己 安 人 」, 莊 子 用 「 內 聖 外 王 」 來 描 述 ,<br />

9


很 容 易 看 出 管 理 就 是 修 己 安 人 的 歷 程 ( 曾 仕 強 、 劉 君 政 ,1988)。 管 理 從 內 聖 的 格 物 、<br />

致 知 、 誠 意 、 正 心 、 修 身 的 修 己 功 夫 做 起 , 而 終 於 齊 家 、 治 國 、 平 天 下 的 安 人 行 為 ,<br />

以 達 成 外 王 的 使 命 。<br />

從 古 今 對 管 理 的 思 想 脈 絡 可 知 , 管 理 有 個 人 由 內 到 外 反 求 諸 己 的 意 涵 , 可 指 在 特<br />

定 的 環 境 下 , 對 組 織 所 擁 有 的 資 源 進 行 有 效 的 計 劃 、 組 織 、 領 導 和 控 制 , 以 便 達 成 既<br />

定 的 組 織 目 標 , 前 述 和 「 行 政 即 事 務 管 理 」 的 意 涵 有 所 重 疊 , 意 指 對 於 組 織 的 人 力 、<br />

資 源 等 進 行 適 切 的 配 置 , 以 促 進 組 織 目 標 的 達 成 , 則 稱 之 。<br />

三 、<br />

管 理 哲 學 的 意 義<br />

關 於 管 理 哲 學 的 意 義 , 茲 將 學 者 的 觀 點 列 述 如 後 :<br />

( 一 ) 吳 森 (1979) 指 出 , 由 於 人 類 經 驗 的 全 體 , 既 包 羅 萬 象 又 博 雜 分 歧 , 哲 學 家 為<br />

了 研 究 的 方 便 將 哲 學 分 成 形 上 學 、 知 識 論 和 價 值 論 三 大 門 類 , 而 管 理 哲 學 則 屬<br />

於 價 值 論 的 範 疇 。 既 然 哲 學 是 對 人 類 經 驗 做 反 省 的 活 動 , 而 管 理 哲 學 就 應 該 對<br />

管 理 經 驗 加 以 反 省 , 以 全 部 人 生 經 驗 為 背 景 、 全 部 管 理 歷 程 為 對 象 , 採 取 綜 合<br />

的 觀 點 , 整 個 的 見 地 , 來 尋 求 一 種 透 澈 的 、 協 調 的 、 系 統 的 「 管 理 觀 」( 曾 仕 強 ,<br />

1985)。<br />

( 二 ) Negandhi and Estafen(1985) 認 為 , 管 理 哲 學 是 對 於 管 理 內 外 環 境 或 團 體 關 係<br />

所 秉 持 的 看 法 、 態 度 或 立 場 。 其 中 內 外 環 境 是 指 股 東 、 消 費 者 、 供 應 商 、 銷 貨<br />

人 、 會 社 、 社 區 , 以 及 各 級 政 府 而 言 。<br />

( 三 ) Filley and House(1969) 將 管 理 哲 學 稱 為 慎 選 之 目 的 或 價 值 , 藉 以 作 為 決 定 其<br />

手 段 和 直 接 目 標 的 準 則 。 此 一 選 擇 , 具 有 其 絕 對 的 特 性 , 就 其 對 未 來 某 種 情 境<br />

之 處 理 言 , 則 高 過 一 切 , 並 直 接 指 揮 其 行 為 , 奔 向 其 目 標 。<br />

( 四 ) 曾 仕 強 (2004) 指 出 , 管 理 哲 學 為 實 踐 哲 學 之 一 , 係 指 全 體 人 生 經 驗 上 , 全 部<br />

民 族 文 化 上 , 解 釋 整 個 管 理 歷 程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 批 判 整 個 管 理 活 動 的 理 論 與 實<br />

施 ; 綜 合 各 管 理 科 學 及 其 他 相 關 科 學 的 知 識 , 以 研 究 管 理 上 的 根 本 假 定 、 概 念<br />

及 本 質 , 而 推 求 其 最 高 原 理 之 學 。<br />

關 於 管 理 哲 學 的 討 論 , 學 者 的 論 述 頗 多 , 除 側 重 管 理 內 涵 的 界 定 外 , 對 於 管 理 哲<br />

學 蘊 含 的 哲 學 內 涵 , 也 形 成 相 當 多 元 的 討 論 。 由 於 管 理 哲 學 係 為 促 進 管 理 作 為 與 目 標<br />

達 成 的 實 踐 哲 學 , 是 以 , 其 概 念 內 涵 的 理 想 性 、 完 整 性 、 可 實 踐 性 等 特 性 , 便 無 可 避<br />

免 地 成 為 衡 鑑 概 念 內 涵 的 指 標 。<br />

有 關 管 理 哲 學 的 意 涵 , 曾 仕 強 (2004) 分 就 三 項 目 探 討 如 後 :<br />

( 一 ) 管 理 哲 學 乃 檢 討 管 理 上 的 根 本 假 定 、 概 念 及 原 理 之 學<br />

管 理 哲 學 係 以 管 理 的 眼 光 來 討 論 哲 學 的 根 本 問 題 , 包 括 心 靈 問 題 、 人 性 問 題 、<br />

10


知 識 問 題 、 道 德 問 題 、 社 會 進 步 問 題 、 藝 術 問 題 等 ; 複 以 哲 學 的 眼 光 來 探 討<br />

管 理 的 根 本 問 題 , 包 括 管 理 的 目 的 、 管 理 的 本 質 、 管 理 的 範 圍 、 管 理 的 對 象 、<br />

管 理 的 方 法 、 管 理 的 價 值 、 管 理 的 活 動 、 管 理 的 效 能 等 。 管 理 哲 學 未 必 包 括<br />

哲 學 或 哲 學 的 全 部 , 但 必 然 需 要 論 及 二 者 的 根 本 問 題 。 因 此 管 理 哲 學 是 對 於<br />

管 理 的 假 定 予 以 批 判 , 並 闡 明 管 理 的 概 念 及 原 理 之 學 。<br />

( 二 ) 管 理 哲 學 乃 解 釋 管 理 的 意 義 、 價 值 及 本 質 之 學<br />

管 理 哲 學 的 目 標 , 在 建 立 一 套 引 導 管 理 歷 程 的 價 值 系 統 , 其 內 容 涵 蓋 社 會 與<br />

個 人 所 面 臨 的 管 理 問 題 。 例 如 在 民 主 社 會 與 專 制 社 會 , 個 人 對 於 權 力 的 運 用 ,<br />

勢 必 產 生 不 同 的 效 力 。 專 制 者 即 使 維 持 或 設 置 一 些 民 主 的 機 構 , 讓 被 管 理 者<br />

保 有 「 參 與 的 幻 想 」, 亦 無 法 贏 得 接 受 與 合 作 。 管 理 哲 學 採 取 的 方 法 , 即 是 關<br />

於 這 些 問 題 及 其 價 值 的 反 省 之 思 考 , 亦 即 對 管 理 的 意 義 、 態 度 、 價 值 及 本 質<br />

加 以 反 省 。<br />

( 三 ) 管 理 哲 學 乃 解 決 管 理 理 論 實 施 的 困 難 及 其 矛 盾 之 學<br />

管 理 哲 學 必 須 處 在 管 理 在 理 論 上 、 實 施 上 的 全 盤 問 題 , 其 主 觀 基 礎 為 能 力 及<br />

意 志 , 而 其 客 觀 對 象 則 為 社 會 文 化 。 因 為 同 樣 的 管 理 理 論 , 由 於 彼 此 不 同 的<br />

背 景 , 或 由 於 個 人 的 知 能 及 精 神 , 或 由 於 歷 史 及 文 化 的 影 響 , 勢 必 產 生 種 種<br />

矛 盾 。 管 理 哲 學 即 針 對 此 等 問 題 尋 求 其 根 本 解 決 原 理 , 希 望 做 到 學 習 別 人 新<br />

的 精 神 和 方 法 , 來 啟 發 自 己 的 心 思 靈 感 , 創 造 出 一 套 適 合 於 自 己 的 新 方 法 和<br />

效 果 。<br />

綜 上 可 知 , 管 理 哲 學 即 以 全 部 人 生 經 驗 為 背 景 , 全 部 管 理 歷 程 為 對 象 , 採 取 綜 合<br />

的 觀 點 、 整 個 的 見 地 對 管 理 內 外 環 境 或 團 體 關 係 所 秉 持 的 看 法 、 態 度 或 立 場 所 研 究 管<br />

理 之 學 。 簡 言 之 , 管 理 哲 學 是 對 管 理 經 驗 做 反 省 的 活 動 。<br />

所 以 透 過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的 課 程 , 希 冀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下 列 三 項 知 能 :<br />

( 一 ) 學 習 管 理 的 應 有 價 值 及 基 本 假 定 ;<br />

( 二 ) 學 習 管 理 的 可 行 作 為 與 經 驗 ;<br />

( 三 ) 思 辨 管 理 的 問 題 並 提 出 因 應 及 創 新 之 道 。<br />

四 、<br />

中 國 的 管 理 哲 學<br />

中 國 的 許 多 思 想 家 均 曾 提 出 獨 特 的 管 理 哲 學 主 張 , 其 中 老 子 與 孔 子 的 思 想 , 最 是<br />

廣 獲 討 論 , 茲 就 其 提 出 的 管 理 哲 學 內 涵 說 明 如 後 。<br />

( 一 ) 老 子 - 領 導 之 正 道<br />

11


1. 主 要 思 想<br />

(1) 老 子 認 為 人 類 從 本 質 上 來 說 , 自 身 就 擁 有 通 向 完 美 之 道 , 如 果 所 有 人 都<br />

能 按 照 自 然 方 式 往 正 面 發 展 , 那 麼 就 不 需 要 義 務 與 戒 律 。<br />

(2) 道 家 的 理 想 並 不 旨 在 創 造 一 個 理 想 的 社 會 , 而 是 要 達 到 與 「 道 」 的 統 一<br />

與 協 調 。<br />

2. 自 然 的 管 理 河 流<br />

(1) 從 領 導 層 面 來 說 , 這 意 味 著 不 介 入 ( 無 為 而 無 不 為 ) 原 則 。 一 個 領 導 者 應<br />

該 是 一 個 幕 後 指 揮 , 盡 可 能 任 憑 事 物 自 然 發 展 , 必 要 時 再 阻 止 自 然 的 進<br />

程 。<br />

(2) 一 個 好 的 經 理 人 行 事 拘 謹 得 體 , 喜 歡 在 團 隊 裡 工 作 , 願 意 幫 助 其 他 人 盡<br />

可 能 不 受 阻 礙 地 發 揮 自 己 潛 能 , 從 而 達 到 企 業 的 興 旺 和 繁 榮 。<br />

(3) 要 前 進 , 就 不 能 集 中 精 力 在 衝 破 真 正 的 或 與 外 部 對 抗 。 更 重 要 的 是 多 從<br />

自 身 找 問 題 , 將 自 己 和 道 正 確 的 協 調 起 來 。<br />

( 二 ) 孔 子 - 和 諧 是 成 功 的 要 素<br />

1. 主 要 思 想<br />

(1) 孔 子 的 核 心 思 想 是 「 仁 」,「 中 庸 之 道 」 則 是 孔 子 立 身 處 事 的 最 高 標 準 原<br />

則 。<br />

(2) 孔 子 強 調 「 正 名 」 的 倫 理 原 則 和 行 為 方 式 。<br />

2. 典 範 式 的 領 導<br />

(1) 領 導 人 士 最 重 要 的 任 務 在 塑 造 正 確 的 模 範 形 象 。 而 一 種 令 人 信 服 、 值 得<br />

信 賴 的 企 業 文 化 則 是 企 業 重 要 的 無 形 資 產 。<br />

(2) 然 而 , 孔 子 從 未 要 求 人 們 不 惜 一 切 代 價 死 守 傳 統 的 行 為 規 範 。 相 反 的 ,<br />

他 建 議 我 們 認 真 權 衡 , 堅 持 那 些 已 經 證 明 是 有 效 的 東 西 。<br />

(3) 孔 子 還 認 為 , 謹 慎 和 聰 明 是 一 個 人 是 否 具 備 領 導 能 力 的 決 定 性 標 準 。<br />

(4) 給 員 工 、 客 戶 和 業 務 夥 伴 , 創 造 一 個 良 好 舒 適 的 周 圍 環 境 , 最 好 的 情 況<br />

下 , 甚 至 能 夠 提 供 一 個 情 感 家 園 。<br />

五 、<br />

西 方 的 管 理 哲 學<br />

西 方 的 思 想 家 中 , 曾 提 出 獨 特 管 理 哲 學 主 張 者 頗 多 , 許 多 思 想 家 所 言 , 迄 今 仍 產<br />

生 深 刻 地 影 響 。 茲 擇 取 重 要 的 思 想 家 所 言 , 就 其 提 出 的 管 理 哲 學 內 涵 說 明 如 後 ( 毛 小<br />

紅 譯 ,2005)。<br />

( 一 )Socrates- 對 話 的 藝 術<br />

1. 主 要 思 想<br />

(1) Socrates 堅 信 任 何 一 個 錯 誤 的 行 為 都 源 於 缺 乏 正 確 的 認 識 , 知 道 什 麼 是<br />

善 , 就 會 行 善 , 而 且 美 德 是 可 以 學 習 的 。<br />

12


(2) 所 以 Socrates 採 用 產 婆 法 式 的 提 問 技 巧 幫 助 人 們 發 現 真 理 。<br />

2. 管 理 上 的 應 用<br />

(1) 一 個 領 導 人 是 否 能 獲 得 成 功 , 決 定 性 的 因 素 在 於 他 是 否 在 恰 當 的 時 間 提<br />

出 適 當 的 問 題 , 而 且 正 確 的 提 問 技 巧 是 領 導 的 重 要 工 具 。<br />

(2) 此 外 ,Socrates 給 承 擔 的 領 導 人 建 議 有 : 不 斷 審 視 自 己 的 觀 點 、 檢 驗 自<br />

己 的 價 值 、 建 立 起 一 種 體 現 倫 理 道 德 的 組 織 文 化 。<br />

( 二 )Plato- 領 導 是 思 想 的 實 踐<br />

1. 主 要 思 想<br />

Plato 認 為 , 真 實 世 界 是 由 理 念 構 成 的 , 由 許 多 永 遠 有 效 、 恆 定 不 變 的 客 觀<br />

實 體 組 成 , 這 些 理 念 就 是 現 實 世 界 的 原 型 。<br />

2. 管 理 實 踐<br />

從 Plato「 洞 穴 寓 言 」 來 看 , 理 念 比 現 實 更 強 大 , 因 為 理 念 為 現 實 提 供 原 型 ,<br />

並 影 響 現 實 。 最 優 秀 領 導 人 身 上 需 體 現 著 一 種 個 性 化 的 理 想 , 同 時 對 冷 酷 無<br />

情 的 經 濟 現 實 不 抱 任 何 幻 想 , 並 與 所 有 相 關 的 目 標 群 體 進 行 積 極 的 對 話 , 以<br />

促 進 企 業 發 展 。<br />

( 三 )Aristotle- 知 識 管 理<br />

1. 主 要 思 想<br />

(1) 四 因 說 : 分 別 是 動 力 因 、 質 料 因 、 形 式 因 和 目 的 因 。<br />

(2) 中 庸 之 道 : 想 要 過 美 好 、 愜 意 的 生 活 , 一 定 要 避 免 極 端 , 持 黃 金 中 庸 才<br />

會 幸 福 。<br />

(3) 邏 輯 觀 : 區 別 理 論 科 學 與 實 踐 科 學 , 使 系 統 分 析 資 料 成 為 可 能 , 並 提 供<br />

行 動 指 南 。<br />

2. 管 理 實 踐<br />

(1) 在 知 識 經 濟 的 時 代 中 , 對 知 識 進 行 系 統 管 理 十 分 重 要 , 而 當 資 訊 與 企 業<br />

的 任 務 、 目 的 和 目 標 相 連 結 時 , 這 些 資 訊 才 是 有 用 的 。<br />

(2) 目 的 因 :Aristotle 很 重 視 事 物 的 目 的 , 他 認 為 把 焦 點 放 在 事 務 目 的 上 具<br />

有 決 定 性 的 意 義 。 對 企 業 來 說 , 以 一 定 的 目 的 為 標 準 進 行 企 業 知 識 管<br />

理 , 可 保 證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br />

(3) 質 料 因 : 企 業 只 有 盡 可 能 地 將 所 有 員 工 的 才 能 和 管 理 融 合 到 知 識 管 理<br />

去 , 才 能 確 保 成 功 的 管 理 知 識 。<br />

(4) 形 式 因 : 在 知 識 管 理 的 建 構 中 , 存 在 兩 個 重 要 因 素 , 第 一 , 必 須 確 保 平<br />

衡 , 第 二 , 要 學 會 放 棄 。 企 業 必 須 對 所 累 積 的 知 識 採 用 相 應 的 邏 輯 體 系<br />

進 行 正 確 分 析 , 並 在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倫 理 原 則 框 架 內 進 行 正 確 的 運 用 。<br />

(5) 動 力 因 : 在 知 識 管 理 方 面 , 人 們 最 終 不 應 忘 記 動 力 的 意 義 。 在 決 定 企 業<br />

前 途 的 領 域 , 要 有 一 堆 夢 想 , 讓 員 工 很 興 奮 , 使 員 工 能 有 效 利 用 這 些 知<br />

識 , 使 之 成 為 企 業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主 流 。<br />

13


( 四 ) 赫 拉 克 利 特 (Heraclitus)- 變 化 中 的 全 球 化<br />

1. 主 要 思 想<br />

赫 拉 克 利 特 認 為 , 一 切 事 物 都 處 在 一 條 不 間 斷 的 河 流 裡 。 我 們 這 個 世 界 處 在<br />

永 恆 的 變 化 之 中 , 唯 一 不 變 的 是 毫 無 終 極 的 變 化 。 其 貢 獻 在 增 強 我 們 的 事 實<br />

意 識 。<br />

2. 管 理 實 踐<br />

(1) 在 網 際 網 路 造 成 的 資 訊 泛 濫 時 代 , 現 代 管 理 的 核 心 任 務 之 一 是 發 現 重 要<br />

的 資 訊 , 並 理 解 所 尋 找 的 資 訊 對 決 策 的 意 義 何 在 。 理 解 是 對 社 會 規 則 的<br />

洞 察 , 透 過 理 解 社 會 規 則 才 能 贏 得 一 切 變 化 和 資 訊 。<br />

(2) 用 智 慧 對 周 圍 環 境 變 化 做 出 反 應 , 利 用 形 式 上 或 非 形 式 上 的 影 響 來 領 導<br />

其 他 人 , 而 達 到 整 個 集 體 或 企 業 的 繁 榮 。<br />

( 五 )Bacon- 四 種 思 維 的 迷 思<br />

1. 主 要 思 想<br />

(1) 知 識 就 是 力 量 : 使 用 科 學 知 識 , 講 求 事 實 證 據 , 以 改 變 自 然 與 社 會 。<br />

(2) 破 除 四 大 偶 像 : 種 族 偶 像 、 洞 穴 偶 像 、 市 場 偶 像 、 劇 場 偶 像 。<br />

(3) 提 出 歸 納 法 :《 新 工 具 論 》v.s Aristotle《 工 具 論 》<br />

2. 管 理 假 象<br />

(1) 種 族 偶 像 : 它 是 人 類 普 遍 的 一 種 傾 向 , 將 事 實 真 相 控 制 在 手 中 , 任 憑 擺<br />

佈 和 歪 曲 。 經 理 人 成 功 的 鑰 匙 在 盡 可 能 廣 泛 深 入 地 揭 開 現 實 情 況 , 以 做<br />

出 有 效 的 行 動 決 定 。<br />

(2) 洞 穴 偶 像 : 個 人 經 驗 有 如 「 雙 刃 劍 」, 所 以 我 們 要 努 力 進 行 全 面 的 、 批<br />

判 性 的 分 析 。 只 有 當 我 們 拋 開 個 人 偏 好 , 盡 可 能 對 事 情 進 行 客 觀 的 評<br />

價 , 才 能 確 保 我 們 所 得 出 的 結 論 符 合 企 業 當 前 的 狀 況 , 符 合 當 前 的 管 理<br />

知 識 水 準 。<br />

(3) 市 場 偶 像 : 夢 想 是 企 業 成 功 的 一 個 主 要 因 素 。 而 我 們 敗 在 兩 個 範 疇 的 語<br />

言 錯 誤 。 第 一 , 我 們 喜 歡 命 名 事 物 和 過 程 , 但 並 不 對 他 們 進 行 真 正 的 分<br />

析 。 第 二 , 即 使 我 們 定 義 了 某 件 事 情 , 還 是 會 有 虛 構 的 東 西 。 因 此 , 應<br />

檢 查 相 對 的 投 入 是 否 也 會 帶 來 實 踐 性 的 成 功 前 景 。<br />

(4) 劇 場 偶 像 : 傳 統 管 理 中 沿 襲 下 來 的 思 維 體 系 所 產 生 的 隱 疾 一 直 存 在 。 過<br />

去 的 成 功 思 想 誘 惑 力 是 無 窮 的 , 經 理 人 應 秉 持 理 智 而 非 因 循 傳 統 , 才 能<br />

成 功 做 出 決 定 性 的 積 極 貢 獻 。<br />

( 六 )Descartes- 我 思 故 我 在<br />

1. 主 要 思 想<br />

(1) 天 賦 理 性 :Descartes 認 為 人 類 的 思 維 取 決 於 兩 個 組 成 部 分 , 亦 即 大 腦<br />

和 理 性 。 人 要 良 好 發 揮 和 善 用 理 性 , 才 不 致 被 感 官 支 配 , 以 識 別 真 理 。<br />

14


(2) 我 思 故 我 在 : 人 類 的 真 實 存 在 是 在 理 性 範 圍 內 產 生 的 , 並 不 是 我 們 的 情<br />

感 在 向 我 們 傳 遞 現 實 和 存 在 , 而 是 我 們 自 身 的 思 維 。<br />

(3) 方 法 論 : 自 我 懷 疑 與 普 遍 數 學 。<br />

(4) 四 大 真 理 尋 求 原 則<br />

2. 我 領 導 故 我 在<br />

(1) 經 理 人 必 須 清 楚 解 釋 自 己 「 有 沒 有 真 正 領 導 過 」, 是 否 具 領 導 力 。<br />

(2) 管 理 首 先 要 善 於 提 出 一 些 將 企 業 引 入 正 確 方 向 的 問 題 , 並 懷 疑 當 前 方 法<br />

和 行 動 策 略 的 解 決 力 度 。<br />

(3) 優 秀 的 領 導 人 會 定 期 問 自 己 怎 樣 做 才 能 成 為 一 名 更 出 色 的 領 導 人 , 以 一<br />

直 努 力 提 升 自 我 。<br />

(4) 原 則 一 : 除 了 清 楚 地 明 白 毫 無 任 何 疑 問 存 在 的 觀 念 之 外 , 絕 不 接 受 其 他<br />

任 何 東 西 。 企 業 要 從 現 實 的 角 度 出 發 看 到 周 圍 環 境 中 各 個 相 對 合 適 的<br />

成 功 策 略 。<br />

(5) 原 則 二 : 必 須 將 每 個 問 題 分 成 若 干 單 個 部 分 來 解 決 , 想 要 提 出 一 個 令 人<br />

信 服 的 解 決 方 案 。 培 養 善 於 分 析 的 思 考 能 力 。<br />

(6) 原 則 三 : 各 部 分 之 間 的 關 聯 必 須 是 顯 而 易 見 的 , 人 們 的 思 維 必 須 從 簡 單<br />

的 解 釋 開 始 , 朝 向 複 雜 的 聯 繫 邁 進 。 先 解 決 簡 單 基 礎 的 問 題 以 上 軌 道 。<br />

(7) 原 則 四 : 我 們 必 須 確 保 所 有 列 舉 到 的 組 成 部 分 和 分 支 問 題 是 完 整 的 , 這<br />

樣 就 不 會 遺 漏 任 何 本 質 方 面 的 東 西 。 目 光 要 能 鎖 定 全 局 。 見 林 又 見 樹 。<br />

( 七 )Hume- 經 驗 的 價 值<br />

1. 主 要 思 想<br />

(1) 反 形 上 學 :Hume 認 為 一 昧 追 求 永 恆 有 效 的 原 則 , 只 會 阻 礙 人 們 從 生 活 經<br />

驗 中 學 到 生 活 真 正 給 予 的 寶 貴 經 驗 , 惟 有 評 價 自 己 的 生 活 經 驗 才 能 獲 得 新<br />

的 認 知 。<br />

(2) 經 驗 論 :Hume 指 出 只 有 經 驗 能 夠 通 過 實 踐 , 為 我 們 敞 開 瞭 解 認 識 世 界 的<br />

大 門 , 但 認 識 也 只 在 特 定 情 況 下 才 是 正 確 的 。<br />

(3) 懷 疑 論 : 懷 疑 因 果 原 理 、 歸 納 法 之 有 效 性 。 他 認 為 在 現 象 界 , 吾 人 只 能 經<br />

驗 到 一 個 事 件 在 先 , 另 一 個 事 件 在 後 , 此 等 經 驗 重 複 多 次 之 後 , 吾 人 便 習<br />

慣 將 類 似 的 兩 個 事 件 聯 結 在 一 起 , 認 為 它 們 之 間 存 有 因 果 關 係 , 但 其 實 所<br />

謂 因 果 關 係 , 吾 人 根 本 無 法 經 驗 , 因 為 吾 人 根 本 沒 有 此 等 印 象 。 同 樣 , 歸<br />

納 法 是 根 據 少 數 經 驗 事 實 , 而 推 得 普 遍 結 論 之 方 法 , 然 而 吾 人 憑 什 麼 肯 定<br />

其 他 未 經 驗 之 事 實 必 然 類 似 已 經 驗 之 事 實 , 而 具 有 同 樣 之 規 律 性 。<br />

(4) 道 德 觀 : 他 假 設 沒 有 哪 個 行 為 本 身 是 善 是 惡 , 而 是 參 與 者 的 評 價 決 定 該 行<br />

為 的 道 德 價 值 。<br />

2. 管 理 經 驗<br />

(1) 實 踐 家 : 對 於 Hume 來 說 企 業 管 理 除 了 實 踐 與 經 驗 沒 有 其 他 的 選 擇 。<br />

(2) 有 限 認 知 : 人 類 的 認 知 能 力 絕 對 是 有 限 的 , 我 們 只 能 努 力 在 認 知 能 力 受 限<br />

15


制 的 情 況 下 做 到 最 好 。 同 時 , 並 依 賴 自 己 部 分 的 經 驗 以 湊 合 在 這 個 世 界 上<br />

起 有 效 的 作 用 。<br />

(3) 由 接 受 者 和 客 觀 的 觀 察 者 來 決 定 哪 些 管 理 方 法 較 妥 當 。 領 導 工 作 是 一 種 服<br />

務 , 應 鼓 勵 管 理 人 員 採 取 以 員 工 及 目 標 群 體 為 導 向 的 管 理 模 式 。<br />

( 八 )Rousseau- 自 然 的 管 理<br />

1. 普 遍 意 志<br />

由 於 人 們 無 法 回 到 最 初 的 那 種 「 自 然 」 社 會 ,Rousseau 建 議 建 立 一 種 新 形 式<br />

的 社 會 契 約 : 將 社 會 中 個 體 意 志 轉 化 為 假 設 的 普 遍 意 志 , 其 是 由 社 會 契 約 中 人<br />

本 來 的 自 我 利 益 組 成 , 是 人 類 實 現 共 同 富 裕 的 最 佳 路 線 。<br />

2. 自 然 的 管 理 方 式<br />

(1) 員 工 的 創 造 性 潛 能 只 有 在 企 業 運 用 新 型 的 民 主 領 導 方 法 才 能 理 想 發 揮<br />

(2) 普 遍 意 志 : 找 到 一 個 勞 動 基 礎 , 憑 藉 這 個 基 礎 , 所 有 人 都 能 生 存 和 工 作 。<br />

因 此 , 領 導 人 的 責 任 在 於 建 立 起 遊 戲 規 則 , 讓 所 有 成 員 都 能 發 揮 較 為 理 想<br />

的 作 用 。<br />

(3) 人 的 自 由 不 在 於 他 可 以 做 想 做 的 事 情 , 而 在 他 不 必 做 他 不 想 做 的 事 情 。 真<br />

正 的 領 導 藝 術 在 為 有 潛 力 的 員 工 創 造 相 應 的 自 由 空 間 , 而 其 他 人 則 要 用 軟<br />

方 法 將 他 們 引 入 成 功 之 路 。<br />

( 九 )Kant- 領 導 的 倫 理<br />

1. 絕 對 命 令<br />

實 踐 理 性 是 人 能 發 現 和 堅 持 道 德 原 則 的 能 力 , 亦 是 意 志 (will) 行 為 準 則 的 形 式 ,<br />

這 個 形 式 就 是 絕 對 命 令 , 具 體 表 現 為 三 條 律 令 。<br />

(1) 普 遍 律 : 僅 依 據 你 能 同 時 願 意 它 成 為 一 項 普 遍 法 則 的 那 項 格 律 而 行 動 。<br />

(2) 自 為 目 的 : 如 此 行 動 , 無 論 對 自 己 或 他 人 ,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把 人 當 作 目 的 ,<br />

絕 不 當 作 工 具 來 使 用 。<br />

(3) 義 務 心 : 如 此 行 動 , 人 的 行 為 會 因 自 由 意 志 而 成 為 普 遍 的 自 然 法 則 。<br />

2. 管 理 人 的 命 令<br />

(1) 由 於 領 導 人 說 的 話 、 做 的 事 很 難 有 確 定 的 普 遍 標 準 , 所 以 企 業 努 力 設 立 一<br />

些 能 夠 被 普 遍 接 受 的 標 準 , 才 能 將 自 己 的 準 繩 當 作 公 關 的 工 具 。<br />

(2) 雖 然 在 通 常 情 況 下 所 有 人 在 別 人 眼 裡 都 是 達 到 特 定 目 的 的 工 具 。 但 是 , 優<br />

秀 的 領 導 人 會 確 保 人 的 尊 嚴 , 並 總 以 人 性 化 的 態 度 對 待 客 戶 。<br />

(3) 我 們 應 該 能 有 目 的 地 累 積 經 驗 , 讓 這 些 經 驗 服 從 自 己 由 理 性 來 決 定 的 生 活<br />

方 式 。<br />

(4) 碰 到 誘 惑 時 的 最 大 危 險 是 人 類 傾 向 於 過 高 地 評 價 自 我 。<br />

( 十 )Nietzsche- 領 導 的 勇 氣<br />

1. 人 的 潛 能 ( 超 人 哲 學 )<br />

16


(1) 權 力 意 志<br />

Nietzsche 認 為 社 會 中 的 超 人 具 有 堅 強 的 意 志 、 強 大 的 勇 氣 、 強 烈 的 權 力 衝<br />

動 , 也 就 是 是 權 力 意 志 的 化 身 。 超 人 用 批 判 眼 光 追 問 通 行 的 世 界 觀 , 促 使<br />

其 不 斷 自 我 否 定 與 自 我 成 長 。<br />

(2) 上 帝 已 死<br />

Nietzsche 對 於 所 有 以 精 神 為 基 礎 的 價 值 觀 和 意 義 提 出 質 疑 和 進 行 文 化 分<br />

析 。 用 「 帶 著 鐵 槌 的 哲 學 」 拆 解 宗 教 這 假 上 帝 , 認 為 普 遍 的 想 法 和 馴 化 人<br />

心 的 教 條 限 制 人 的 潛 能 , 阻 礙 新 思 維 方 法 和 新 行 動 方 法 的 產 生 。<br />

(3) 無 絕 對 知 識 與 絕 對 價 值<br />

面 對 未 來 的 知 識 從 本 質 上 來 說 就 是 不 完 美 , 所 以 在 獲 取 知 識 時 , 最 終 根 本<br />

不 在 發 現 絕 對 真 理 , 而 是 在 贏 得 的 知 識 基 礎 上 達 到 更 高 效 能 的 生 活 這 一 目<br />

標 。<br />

2. 領 導 的 勇 氣<br />

(1) 領 導 人 必 須 具 備 勇 氣 去 做 自 己 認 為 是 正 確 的 事 情 , 而 且 即 使 決 定 會 帶 來 事<br />

業 成 功 與 否 的 問 題 , 都 勝 於 裹 足 不 前 而 喪 失 良 機 。<br />

(2) 金 錢 是 權 力 的 鐵 撬 棍 : 經 濟 是 企 業 使 用 權 力 時 的 一 種 柔 性 說 服 工 具 。<br />

(3) 善 用 願 景 領 導 : 夢 想 家 要 能 夠 按 照 預 定 的 目 標 推 動 企 業 發 展 , 此 外 也 必 須<br />

是 勇 敢 的 實 踐 家 。<br />

(4) 一 個 領 導 人 的 成 功 取 決 於 領 導 工 作 後 面 隱 藏 的 動 機 : 個 人 報 酬 職 位 還 是 運<br />

用 自 己 的 想 法 、 價 值 觀 和 策 略 為 組 織 的 積 極 發 展 和 成 功 作 貢 獻 。<br />

六 、<br />

政 治 管 理 哲 學<br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應 用 的 領 域 廣 泛 , 無 論 在 工 業 、 商 業 、 教 育 , 甚 至 政 治 等 領 域 , 都<br />

有 其 適 用 範 圍 , 其 中 有 關 政 治 管 理 領 域 , 持 續 有 學 者 對 於 其 適 用 的 哲 學 思 想 與 內 涵 提<br />

出 論 述 ; 例 如 , 曾 仕 強 (2004) 便 曾 以 中 國 管 理 哲 學 為 題 , 探 討 古 今 中 國 的 政 治 管 理<br />

哲 學 。<br />

政 治 管 理 哲 學 除 有 其 領 域 的 獨 特 性 外 , 所 處 的 情 境 脈 絡 也 是 重 要 的 權 衡 因 素 。 例<br />

如 , 前 總 統 陳 水 扁 (1990) 在 台 北 市 長 任 內 , 便 曾 從 「 桌 子 理 論 」 說 明 政 府 的 行 政 管<br />

理 , 將 政 府 行 政 管 理 歸 納 成 目 標 管 理 、 成 長 管 理 、 走 動 管 理 和 危 機 管 理 等 四 大 部 分 ,<br />

其 主 張 唯 有 四 個 管 理 交 互 使 用 才 能 行 政 革 新 , 改 造 大 家 眼 中 反 應 遲 鈍 、 不 符 民 意 的 政<br />

府 。 前 述 四 項 管 理 內 涵 要 述 如 後 :<br />

1. 目 標 管 理 : 擇 善 固 執 , 全 力 以 赴 。<br />

2. 成 長 管 理 : 組 織 需 要 成 長 , 也 追 求 成 長 , 但 不 能 忘 記 管 理 , 只 有 在 管 理 之 下<br />

的 成 長 才 是 真 正 的 成 長 , 例 如 「 新 市 府 運 動 」。<br />

3. 走 動 管 理 : 破 除 形 式 主 義 , 直 達 現 場 , 即 時 解 決 , 做 好 橫 向 聯 繫 和 縱 向 統 御 ,<br />

並 能 查 察 進 度 和 效 能 。<br />

17


4. 危 機 管 理 : 當 意 外 發 生 時 , 必 須 有 效 能 地 及 時 處 理 , 並 且 開 誠 佈 公 集 思 廣 益<br />

把 危 機 成 為 轉 機 , 平 時 更 應 化 被 動 為 主 動 的 預 防 危 機 。<br />

由 前 述 可 見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確 實 能 提 供 領 導 人 有 關 管 理 與 行 政 規 劃 的 思 維 依 據 ,<br />

並 有 助 於 轉 化 為 具 體 的 行 政 管 理 策 略 , 成 為 領 導 作 為 的 重 要 依 循 來 源 , 此 等 演 繹 同 樣<br />

適 用 於 政 治 管 理 領 域 。<br />

第 二 節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的 課 程 規 劃 實 例<br />

本 研 究 旨 在 規 劃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一 科 的 課 程 內 容 與 教 學 , 若 能 廣 泛 蒐 集 相 關 學 科 的<br />

課 程 規 劃 情 形 , 將 有 助 於 充 實 研 究 內 容 , 並 對 於 課 程 發 展 與 實 施 將 產 生 重 要 的 幫 助 。<br />

本 節 擇 取 臺 灣 與 中 國 大 陸 高 教 機 構 曾 開 設 相 關 課 程 之 課 程 內 容 , 分 別 彙 整 如 後 。<br />

一 、 管 理 哲 學 專 題<br />

( 一 ) 開 設 學 校 : 東 海 大 學 。<br />

( 二 ) 科 目 名 稱 : 管 理 哲 學 專 題 。<br />

( 三 ) 課 程 目 標 (Course Objectives)<br />

本 課 程 將 針 對 公 共 行 政 理 論 相 關 的 哲 學 議 題 作 一 深 入 探 索 , 在 課 堂 中 , 除 了 涵 蓋<br />

公 共 行 政 學 所 慣 用 的 主 要 概 念 、 所 追 求 的 主 要 價 值 、 及 受 到 討 論 的 議 題 外 , 也 將 介 紹<br />

公 共 行 政 學 科 中 重 要 的 學 者 與 思 想 家 。 同 時 , 本 課 程 嘗 試 提 供 一 個 理 論 的 架 構 以 幫 助<br />

行 政 管 理 者 來 理 解 及 分 析 行 政 實 務 的 問 題 , 並 介 紹 一 個 多 元 典 範 的 思 維 觀 點 來 加 深 吾<br />

人 對 行 政 管 理 理 論 的 建 構 及 創 新 能 力 。<br />

本 課 程 將 針 對 下 列 題 目 為 初 學 者 提 供 基 本 的 知 識 , 以 利 其 了 解 問 題 所 在 : 政 治 及<br />

社 會 系 絡 、 公 共 行 政 歷 史 、 民 營 化 、 問 題 解 決 、 公 共 政 策 、 公 共 組 織 及 其 程 序 、 及 公<br />

務 員 之 倫 理 面 向 ,… 等 。 雖 然 政 府 現 正 因 遭 到 一 些 無 法 輕 易 解 決 的 問 題 所 挑 戰 , 而 倍<br />

受 人 民 的 責 難 , 但 本 課 程 中 , 仍 將 強 調 政 府 如 能 扮 演 一 個 有 創 造 力 及 建 設 性 的 角 色 ,<br />

則 能 解 決 今 日 社 會 中 所 發 生 的 問 題 。<br />

( 四 ) 教 學 內 容<br />

(1) 公 共 行 政 理 論 相 關 的 哲 學 議 題 : 認 識 論 、 本 體 論 、 方 法 論 , 等 知 識 。<br />

(2) 研 讀 行 政 管 理 與 組 織 理 論 之 重 要 之 論 著 : 功 能 結 構 論 、<br />

現 象 學 、 社 會 建 構 論 、 批 判 論 , 等 不 同 的 論 述 。<br />

(3) 檢 討 現 時 主 要 公 共 行 政 之 議 題 。<br />

(4) 探 討 組 織 理 論 並 與 行 政 實 務 面 向 作 一 聯 結 及 對 照 。<br />

二 、 管 理 哲 學<br />

18


( 一 ) 開 設 學 校 :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公 共 暨 政 策 系 。<br />

( 二 ) 科 目 名 稱 : 管 理 哲 學 。<br />

( 三 ) 課 程 目 標 : 本 課 程 開 設 於 推 廣 班 以 及 在 職 碩 士 專 班 。 為 兩 學 分 之 課 程 。 雖 探<br />

討 管 理 哲 學 , 惟 偏 重 於 整 合 及 應 用 。 簡 單 來 說 , 就 是 從 中 國 文 化 的 角 度 , 對<br />

於 與 管 理 相 關 的 基 本 預 設 以 及 價 值 信 念 , 進 行 分 析 、 批 判 和 規 範 。<br />

( 四 ) 教 學 進 度<br />

1. 管 理 與 哲 學<br />

2. 亞 洲 價 值 的 興 起 ── 管 理 學 的 反 思<br />

3. 儒 家 的 管 理 哲 學<br />

4. 墨 家 的 管 理 哲 學<br />

5. 道 家 的 管 理 哲 學<br />

6. 法 家 的 管 理 哲 學<br />

三 、 管 理 哲 學 通 論<br />

( 一 ) 開 設 學 校 :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br />

( 二 ) 科 目 名 稱 : 管 理 哲 學 通 論 。<br />

( 三 ) 課 程 目 標<br />

1. 明 白 管 理 哲 學 的 兩 大 任 務 , 在 清 理 觀 念 及 指 導 行 為 。<br />

2. 建 立 自 己 的 管 理 哲 學 , 以 建 立 自 己 的 管 理 理 念 。<br />

3. 養 成 自 己 對 政 府 、 社 區 、 政 團 、 股 東 、 員 工 、 顧 客 的 合 理 態 度 。<br />

( 四 ) 課 程 內 容<br />

1. 管 理 哲 學 是 對 修 己 安 人 歷 程 的 反 省 , 以 便 善 用 管 理 科 學 。<br />

2. 以 管 理 哲 學 為 本 , 來 指 導 和 改 進 管 理 實 務 以 求 其 合 理 。<br />

3. 管 理 知 其 然 還 要 知 其 所 以 然 , 以 建 立 自 己 的 管 理 哲 學 。<br />

4. 反 省 自 己 的 管 理 態 度 , 以 其 有 原 則 而 且 有 把 握 地 實 施 管 理 。<br />

5. 整 理 自 己 的 管 理 觀 念 , 形 成 適 當 管 理 態 度 , 建 立 關 係 以 提 昇 效 果 。<br />

6. 以 德 本 財 末 、 始 慎 善 終 、 趨 吉 避 凶 、 自 作 自 受 為 基 本 理 念 。<br />

7. 端 正 並 增 強 自 己 對 政 府 、 社 區 、 政 團 、 股 東 、 員 工 、 顧 客 的 認 知 。<br />

8. 瞭 解 利 害 主 義 對 政 府 、 社 區 、 政 團 、 股 東 、 員 工 、 顧 客 的 認 知 。<br />

9. 分 辨 感 情 主 義 對 政 府 、 社 區 、 政 團 、 股 東 、 員 工 、 顧 客 的 認 知 。<br />

10. 明 白 理 性 主 義 對 政 府 、 社 區 、 政 團 、 股 東 、 員 工 、 顧 客 的 認 知 。<br />

四 、 工 商 管 理 哲 學 ( 博 士 課 程 )<br />

( 一 ) 課 程 概 述<br />

1. 工 商 管 理 哲 學 博 士 班 特 別 為 有 志 從 事 高 層 次 工 高 管 理 學 術 及 實 踐 研 究 的 工 商<br />

19


界 領 袖 、 高 層 行 政 人 員 及 各 界 專 業 人 士 而 開 設 , 以 滿 足 他 們 百 尺 竿 頭 、 更 進<br />

一 步 的 持 續 進 修 與 發 展 需 求 。<br />

2. 工 商 管 理 哲 學 博 士 班 包 括 課 程 修 習 與 論 文 研 究 部 份 , 以 培 養 及 提 高 學 員 分<br />

析 、 批 判 、 融 匯 以 至 開 創 管 理 學 術 知 識 的 能 力 。 課 程 可 於 海 外 地 區 完 成 。<br />

3. 工 商 管 理 哲 學 博 士 海 外 班 由 太 歷 國 立 大 學 委 任 大 學 教 務 長 暨 課 程 總 監 ( 國 際<br />

課 程 ) 直 接 管 轄 。 在 不 同 的 地 方 , 由 當 地 合 作 學 術 機 構 協 辦 , 負 責 當 地 的 辦<br />

班 、 組 織 管 理 及 與 大 學 的 聯 繫 工 作 。<br />

( 二 ) 課 程 目 的<br />

1. 工 商 管 理 哲 學 博 士 班 的 目 的 , 是 強 化 學 員 通 過 高 層 次 的 課 程 修 習 及 論 文 研<br />

究 , 使 研 究 的 成 果 與 學 員 本 身 的 管 理 工 作 結 合 、 引 證 , 達 到 理 論 與 實 際 互 相<br />

融 匯 貫 通 的 目 的 。<br />

2. 本 班 要 求 學 員 在 研 習 過 程 中 , 對 研 究 的 內 容 進 行 原 創 性 的 調 研 、 檢 討 與 批 判 ,<br />

從 而 對 管 理 學 術 知 識 作 出 獨 立 、 具 體 的 創 見 。<br />

3. 達 到 本 班 要 求 的 博 士 畢 業 生 , 將 會 掌 握 拓 展 管 理 知 識 與 研 究 的 技 巧 與 能 力 ,<br />

更 能 自 強 不 息 , 不 斷 提 升 個 人 的 學 術 與 管 理 水 平 。<br />

( 三 ) 課 程 內 容<br />

1. 課 程 修 習 部 份 包 括 核 心 課 (Core Course)、 主 修 課 (Major Course) 及 選 修<br />

(Electives), 合 共 48 學 分 。<br />

2. 學 員 如 未 具 研 究 方 法 等 相 關 學 歷 , 必 須 修 讀 所 有 科 目 。 對 於 己 掌 握 相 當 足 夠<br />

管 理 基 礎 與 實 務 經 驗 的 學 員 , 可 按 大 學 的 學 分 轉 移 ( 免 修 ) 制 度 申 請 豁 免 修<br />

讀 部 份 或 全 部 主 修 及 選 修 課 程 。 申 請 免 修 的 詳 情 請 參 閱 本 章 程 第 6 頁 。<br />

( 四 ) 課 程 實 施<br />

甲 、 導 修 課 堂<br />

透 過 導 修 課 堂 , 讓 學 員 分 成 小 組 , 跟 導 師 相 互 交 流 , 藉 此 機 會 討 論 及 分 享 學 員<br />

對 該 科 目 的 個 人 想 法 , 引 起 學 員 的 興 趣 。<br />

乙 、 小 組 交 流 討 論<br />

大 學 通 過 海 外 課 程 秘 書 處 組 織 學 員 之 間 的 小 組 交 流 討 論 , 為 有 並 同 興 趣 及 研 究<br />

主 題 相 近 的 學 員 提 供 互 相 交 流 切 磋 的 機 會 。 各 行 各 業 的 專 家 將 會 跟 學 員 分 享 其<br />

行 業 裡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經 驗 。<br />

第 三 節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的 教 學 -- 問 題 取 向 教 學 的 意 涵<br />

由 於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的 開 設 對 象 為 碩 士 班 , 本 課 程 除 了 要 讓 學 生 瞭 解 行 政 管 理 哲 學<br />

20


的 之 處 學 理 知 識 外 , 也 希 望 導 引 學 生 思 考 實 際 問 題 的 解 決 , 經 由 哲 學 思 辨 與 實 踐 轉<br />

化 , 讓 本 科 目 的 學 習 除 了 有 助 於 提 升 學 生 的 思 辨 能 力 外 , 更 能 有 益 於 學 生 在 未 來 職 場<br />

的 教 育 應 用 。<br />

近 年 來 , 問 題 導 向 學 習 (problem-based learning;PBL) 的 意 涵 及 其 應 用 廣 獲 討<br />

論 , 其 主 要 意 指 在 引 導 學 生 藉 由 問 題 的 困 境 開 始 , 逐 步 抽 繹 出 問 題 的 脈 絡 並 思 考 解 決<br />

問 題 的 策 略 。 本 節 擬 就 PBL 的 意 涵 進 行 探 討 , 對 於 規 劃 本 課 程 的 實 施 當 有 所 助 益 。<br />

一 、 PBL 的 源 起<br />

「 問 題 導 向 學 習 」 的 概 念 最 早 可 以 追 溯 到 杜 威 的 教 育 信 念 :「 教 師 應 該 引 出 學 生 探<br />

究 與 創 造 的 自 然 本 能 , 同 時 他 也 認 為 學 生 的 生 活 經 驗 , 可 以 做 為 教 師 調 整 課 程 的 依<br />

據 , 以 設 計 出 能 夠 讓 學 生 感 興 趣 , 同 時 積 極 主 動 參 與 的 課 程 」 (Delisle, 1997)。<br />

PBL 創 始 於 加 拿 大 Mc Master 大 學 , 醫 學 院 教 授 Barrows(1980) 認 為 在 傳 統 教<br />

學 方 式 下 所 培 養 的 醫 學 生 , 在 實 際 接 觸 醫 病 關 係 中 受 到 很 大 的 衝 擊 , 無 法 將 學 校 所 學<br />

與 工 作 環 境 作 銜 接 。 於 是 嘗 試 讓 醫 學 系 學 生 在 課 室 中 就 接 觸 在 醫 院 中 可 能 會 遇 到 的 難<br />

題 , 讓 學 生 以 小 隊 的 方 式 進 行 討 論 , 以 培 養 學 生 運 用 知 識 問 題 解 決 的 能 力 。 希 望 能 夠<br />

藉 由 這 些 經 驗 來 刺 激 學 生 學 習 , 使 學 生 能 看 見 他 們 正 在 學 習 的 東 西 與 他 們 未 來 責 任 的<br />

關 係 , 而 能 夠 維 持 學 習 的 高 度 動 機 , 並 了 解 學 習 態 度 的 重 要 。 問 題 導 向 學 習 的 實 施 ,<br />

就 是 為 了 讓 學 生 將 學 校 所 學 的 知 識 與 實 際 生 活 或 是 工 作 環 境 中 所 會 遭 遇 到 的 困 難 作<br />

連 結 , 使 學 生 能 將 所 學 應 用 到 生 活 , 甚 至 是 工 作 環 境 中 。<br />

二 、 PBL 的 意 義<br />

Fogarty(1997) 將 PBL 視 為 一 個 以 真 實 世 界 問 題 為 中 心 來 設 計 的 一 種 課 程 模 式 。<br />

有 些 學 者 亦 主 張 ,PBL 是 圍 繞 混 亂 的 、 真 實 世 界 的 問 題 之 探 討 和 解 決 為 中 心 , 來 加 以<br />

組 織 的 一 種 經 驗 性 學 習 (experiential learning), 它 既 是 一 個 課 程 組 體 (curriculum<br />

organizer) 也 是 教 學 策 略 (Trop & Sage, 2002)。<br />

也 有 人 宣 稱 PBL 不 只 是 一 個 學 習 方 法 , 亦 可 用 以 詮 釋 整 個 教 與 學 的 過 程 (Schmidt,<br />

1993; Walton & Matthews, 1989)。 還 有 一 些 學 者 認 為 PBL 是 一 種 使 用 問 題 作 為 學 生<br />

展 開 學 習 活 動 的 刺 激 和 焦 點 來 建 立 和 教 授 課 程 的 方 法 、 一 種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的 教 學 策<br />

略 、 一 種 進 行 真 實 問 題 解 決 之 學 徒 制 教 學 或 將 學 習 和 教 學 定 錨 於 (anchored) 問 題 之<br />

上 的 情 境 化 教 學 方 法 或 策 略 (Dods, 1997; Hoffman & Ritchie, 1997; Hmelo & Evensen,<br />

2000)。<br />

雖 然 大 多 數 的 學 者 似 乎 都 將 PBL 直 接 當 作 一 種 教 學 方 法 來 看 待 , 但 Barrows<br />

(1986) 指 出 ,PBL 並 非 指 稱 某 一 種 固 定 的 教 學 法 , 其 意 義 會 因 教 學 設 計 與 教 師 所 具<br />

有 的 相 關 教 學 技 能 之 不 同 而 異 。<br />

PBL 其 實 是 使 用 包 含 計 畫 、 監 控 , 以 及 評 價 等 歷 程 的 整 體 性 後 設 認 知 策 略 , 是 提<br />

供 學 生 能 大 致 關 注 學 習 情 境 的 一 種 好 方 法 ( 參 見 圖 6.1)。 老 師 希 望 學 生 能 夠 察 覺 自 己<br />

的 思 考 , 並 且 更 能 掌 控 自 己 的 想 法 及 工 作 流 程 。 因 為 學 生 即 將 進 入 其 他 的 學 習 經 驗<br />

中 , 老 師 需 要 幫 助 學 生 不 斷 地 省 思 自 我 參 與 的 歷 程 ( 參 見 圖 6.2)。<br />

21


三 、 PBL 的 特 色<br />

Barrows(1998) 強 調 PBL 具 有 十 項 特 色 , 包 括 有 :<br />

( 一 )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的 學 習 。<br />

( 二 ) 問 題 為 導 向 的 學 習 。<br />

( 三 ) 獲 得 問 題 解 決 的 能 力 。<br />

( 四 ) 以 自 我 為 導 向 進 行 學 習 。<br />

( 五 ) 以 合 作 的 方 式 學 習 。<br />

( 六 ) 運 用 所 學 的 知 識 。<br />

( 七 ) 需 要 反 思 。<br />

( 八 ) 重 視 同 儕 評 量 與 自 我 評 量 。<br />

( 九 ) 以 問 題 引 起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br />

( 十 ) 教 師 是 學 習 的 引 導 者 和 促 進 者 。<br />

四 、 使 用 PBL 的 目 的<br />

透 過 問 題 或 情 境 誘 發 學 生 思 考 並 建 立 學 習 目 標 , 學 習 者 透 過 實 際 參 與 和 合 作 , 運<br />

用 批 判 思 考 、 問 題 解 決 技 能 和 學 科 知 識 內 容 , 進 行 自 我 導 向 式 學 習 , 以 增 進 新 知 或 修<br />

正 既 有 知 識 基 模 。<br />

五 、 PBL 的 適 用 時 機<br />

( 一 ) PBL 適 用 於 非 結 構 性 問 題 的 學 習 , 不 適 用 於 基 礎 知 識 的 建 構 。<br />

( 二 ) 通 常 PBL 實 施 的 脈 絡 背 景 , 乃 是 核 心 課 程 必 須 已 經 清 楚 界 定 , 且 基 礎 與 學 科<br />

已 經 密 切 地 整 合 。<br />

六 、 PBL 的 教 學 步 驟<br />

在 Barrows 及 其 同 僚 (Barrows, 1985; Barrows & Tamblyn, 1980) 所 提 出 的 PBL<br />

模 式 之 基 礎 上 , 許 多 學 者 依 其 個 人 的 見 解 與 個 別 情 況 的 需 要 , 提 出 一 些 經 過 改 編 但 仍<br />

符 合 PBL 原 始 特 徵 與 原 則 的 學 習 模 式 。 這 些 模 式 內 容 涵 蓋 學 生 執 行 PBL 的 教 學 過 程 或<br />

學 習 活 動 序 列 之 數 個 步 驟 。<br />

雖 然 各 研 究 者 所 設 計 之 PBL 學 習 過 程 所 劃 分 的 階 段 與 組 成 步 驟 均 不 盡 相 同 , 複 雜<br />

程 度 也 因 之 而 有 程 度 上 的 差 異 , 但 經 比 較 和 分 析 後 , 仍 可 尋 見 其 間 的 相 似 之 處<br />

(Stepien & Pyke, 2000; Stepien, Senn, & Stepien, 2000; Trop & Sage, 2002)。<br />

這 些 具 共 同 性 的 步 驟 依 PBL 學 習 的 順 序 , 共 有 下 列 幾 項 :<br />

( 一 ) 介 紹<br />

教 師 將 學 生 分 成 幾 個 合 作 學 習 小 組 、 師 生 彼 此 自 我 介 紹 與 溝 通 、 介 紹 課 程 目 標 與<br />

內 容 、 分 配 教 師 與 小 組 成 員 的 責 任 。<br />

( 二 ) 遭 遇 問 題<br />

教 學 者 將 一 個 定 義 模 糊 、 能 引 起 興 趣 與 注 意 的 問 題 , 呈 現 給 各 小 組 的 學 生 。 這 是<br />

22


PBL 與 其 他 以 問 題 為 中 心 的 方 法 的 主 要 差 別 之 一 (Albanese & Mitchell, 1993)。<br />

( 三 ) 透 過 問 題 進 行 探 究<br />

教 學 者 透 過 發 問 , 要 求 各 小 組 的 學 生 經 由 腦 力 激 盪 而 提 出 意 見 、 澄 清 和 界 定 題 目<br />

中 所 提 供 的 訊 息 , 藉 此 幫 助 學 生 確 認 已 知 和 需 要 求 知 的 訊 息 , 以 發 現 和 提 出 各 小 組 一<br />

致 認 同 的 學 習 目 標 和 需 進 一 步 探 究 的 一 些 學 習 議 題 (learning issues), 並 將 這 些 議<br />

題 依 重 要 性 排 出 優 先 順 序 。 這 些 所 建 立 的 學 習 議 題 猶 如 其 他 學 者 所 謂 之 假 說 (working<br />

hypothesis)( Barrows, 1985; Delisle, 1997; Fogarty, 1997), 會 隨 著 持 續 探 究<br />

的 過 程 和 從 中 所 發 現 的 新 事 實 , 而 有 所 修 改 或 變 得 更 為 精 緻 。 簡 言 之 , 此 步 驟 主<br />

要 在 確 認 學 習 議 題 、 決 定 學 習 目 標 和 探 究 策 略 。<br />

( 四 ) 自 我 指 引 研 究 (self-directed study,SDS)<br />

每 位 學 生 在 選 定 各 自 負 責 的 學 習 議 題 後 , 便 開 始 從 網 際 網 路 、 光 碟 、 教 科 書 、 論<br />

文 、 教 師 和 學 者 專 家 等 學 習 資 源 收 集 訊 息 以 進 行 自 我 指 引 研 究 。 此 時 , 學 生 需 將 其 所<br />

使 用 的 文 獻 或 資 料 之 內 容 分 析 與 評 論 加 以 整 理 , 以 便 於 再 次 回 到 小 組 時 , 能 與 其 他 小<br />

組 成 員 分 享 。 教 學 者 於 此 時 可 視 情 況 需 要 , 提 供 引 導 性 的 發 問 或 介 紹 基 本 的 資 料 分 析<br />

方 法 , 以 幫 助 學 生 分 析 和 整 理 資 料 。<br />

( 五 ) 重 新 思 考 原 來 的 學 習 議 題<br />

根 據 在 自 我 指 引 研 究 時 所 了 解 的 新 訊 息 為 基 礎 , 學 生 可 批 判 並 修 正 原 先 所 列 的 學<br />

習 議 題 或 假 說 與 探 究 策 略 。 有 學 者 將 此 步 驟 稱 為 再 訪 假 說 (revisiting hypothesis)<br />

(Ram, 1999)、 重 述 問 題 (Fogarty, 1997) 或 重 複 學 習 (Gallagher et al., 1995),<br />

並 將 之 視 為 區 別 PBL 與 其 他 學 習 方 式 的 另 一 特 徵 。 此 步 驟 旨 在 將 各 人 自 我 指 引 研 究 所<br />

得 的 訊 息 再 應 用 到 原 來 的 問 題 上 , 這 種 重 複 性 的 作 法 , 可 驅 使 學 生 執 行 分 析 資 料 、 自<br />

我 指 引 研 究 、 知 識 的 再 應 用 、 批 判 先 前 表 現 等 歷 程 , 有 助 於 發 展 其 後 設 認 知 技 能<br />

(Barrows, 1985)。<br />

有 些 研 究 者 所 設 計 的 PBL 模 式 中 並 無 安 排 學 生 個 人 進 行 自 我 指 引 研 究 的 步 驟 , 而<br />

是 模 仿 拼 圖 的 原 理 , 先 以 小 組 合 作 方 式 收 集 資 料 , 之 後 將 每 個 小 組 打 散 , 在 各 由 每 個<br />

小 組 中 的 一 個 成 員 重 新 組 成 新 的 小 組 , 藉 此 達 成 訊 息 的 收 集 與 分 享 的 目 的 (Trop &<br />

Sage, 2002)。 此 外 , 學 生 在 運 用 各 種 方 式 或 途 徑 收 集 各 類 資 料 的 同 時 , 亦 可 提 供 其<br />

發 展 多 元 智 慧 的 機 會 (Fogarty, 1997)。<br />

( 六 ) 決 定 最 合 適 的 解 答<br />

學 生 總 結 和 整 合 此 刻 所 獲 得 的 訊 息 , 在 各 種 可 能 的 選 擇 中 , 依 據 一 些 標 準 或 原<br />

因 , 決 定 一 個 最 合 適 的 解 答 。<br />

( 七 ) 展 現 結 果 ( 解 答 或 成 品 )<br />

各 小 組 透 過 口 頭 報 告 、 書 面 報 告 、 視 聽 媒 體 展 現 、 召 開 會 議 或 論 壇 、 戲 劇 等 方 式 ,<br />

將 所 決 定 之 結 果 或 解 答 展 現 給 全 體 師 生 。 在 展 現 的 內 容 中 , 學 生 需 將 整 個 執 行 過 程 、<br />

內 容 、 發 現 的 結 果 與 方 法 以 及 所 得 的 結 論 等 , 作 清 楚 的 說 明 和 溝 通 。 透 過 其 他 小 組 和<br />

教 學 者 對 所 展 現 之 結 果 的 詢 問 、 質 疑 、 討 論 或 建 議 , 可 促 進 學 生 回 顧 或 擴 展 其 想 法 ,<br />

而 對 解 題 過 程 有 新 的 洞 見 。<br />

( 八 ) 進 行 評 鑑<br />

23


包 括 自 我 評 鑑 、 小 組 互 評 與 教 師 評 鑑 等 項 。 在 小 組 展 現 結 果 或 解 答 後 , 每 位 學 生<br />

需 就 推 理 或 解 題 技 能 、 解 題 過 程 所 需 的 知 識 、 自 我 指 引 研 究 的 技 能 、 對 小 組 的 貢 獻 等<br />

幾 個 方 面 進 行 自 我 評 鑑 和 小 組 互 評 並 與 小 組 成 員 一 起 討 論 。 為 達 真 實 性 評 量 的 目 的 ,<br />

結 果 的 評 量 需 依 教 學 者 或 教 學 者 與 學 生 共 同 發 展 而 得 的 評 分 指 標 , 針 對 內 容 、 展 現 結<br />

果 的 技 能 、 小 組 合 作 和 解 答 的 適 切 程 度 等 , 以 多 元 評 量 或 學 習 檔 案 的 方 式 行 之 。<br />

七 、 PBL 的 評 量 方 法<br />

PBL 是 一 種 建 構 主 義 取 向 的 教 與 學 模 式 , 其 所 採 行 的 評 量 或 評 鑑 方 式 , 同 時 反 映<br />

建 構 主 義 、 認 知 心 理 學 和 情 境 學 習 等 原 理 , 並 符 合 國 內 外 科 學 教 學 與 評 量 之 需 求 ( 教<br />

育 部 ,2000)。<br />

依 建 構 主 義 的 評 量 觀 , 評 量 過 程 需 衍 生 自 學 生 的 學 習 與 輸 入 , 並 得 以 作 為 展 現 學<br />

生 所 發 展 之 知 識 和 技 能 的 工 具 。 為 此 , 在 學 習 單 元 開 始 時 , 教 師 需 先 檢 視 學 習 目 標 ,<br />

將 所 期 望 的 學 習 結 果 ( 亦 即 日 後 的 評 鑑 標 準 ) 事 先 向 學 生 作 清 楚 的 描 述 與 溝 通 , 以 致<br />

學 生 在 執 行 學 習 任 務 時 , 可 依 循 這 些 期 望 來 發 展 執 行 計 畫 。 如 此 便 可 實 現 教 、 學 與 評<br />

量 間 的 整 合 (Duch & Groh, 2001; Nagel, 1996)。<br />

而 從 訊 息 處 理 理 論 和 情 境 學 習 的 觀 點 , 為 使 學 生 能 學 以 致 用 , 故 用 以 評 量 學 習 結<br />

果 的 問 題 , 應 置 於 真 實 問 題 的 情 境 之 中 (Hmelo & Lin, 2000; Norman, 1991; Schmidt,<br />

1983, 1993)。<br />

故 此 ,PBL 的 研 究 者 大 都 提 倡 多 元 評 量 , 並 多 用 具 吸 引 力 、 價 值 、 重 要 性 和 真 實<br />

情 境 性 且 有 明 確 評 量 標 準 的 問 題 來 進 行 真 實 性 評 量 (authentic assessment), 供 學<br />

生 充 分 展 現 其 學 習 歷 程 與 結 果 (Brooks & Brooks, 1993; Nagel, 1996; Wiggins,<br />

1993)。<br />

八 、 PBL 的 實 施 限 制 或 可 能 問 題<br />

運 用 PBL 教 學 法 取 得 效 果 的 同 時 , 我 們 發 現 應 用 該 教 學 法 需 要 綜 合 注 意 兩 方 面 的<br />

問 題 :<br />

( 一 ) 教 師 方 面<br />

PBL 教 學 法 對 教 師 能 力 的 要 求 更 高 , 如 需 有 紮 實 的 理 論 基 礎 和 豐 富 的 實 務 經 驗 來<br />

撰 寫 PBL 教 學 單 元 , 並 能 夠 選 擇 合 適 的 案 例 設 計 巧 妙 的 問 題 , 以 及 對 局 面 的 掌 控 、 氣<br />

氛 的 調 動 、 思 路 的 引 導 等 能 力 。 此 外 , 教 師 將 學 習 責 任 增 權 賦 能 給 予 學 生 , 可 能 產 生<br />

的 不 安 全 感 , 也 可 能 造 成 實 施 的 困 難 。<br />

( 二 ) 學 生 方 面<br />

首 先 , 學 生 學 習 的 知 識 缺 乏 傳 統 的 學 科 結 構 , 所 獲 到 的 知 識 深 度 恐 怕 不 足 , 而 花<br />

費 太 多 時 間 在 小 組 的 討 論 (Lee & Kwan,1997:153 -154)。 其 次 在 學 生 方 面 是 否 能 主 動<br />

投 入 學 習 、 適 應 這 種 自 我 導 向 學 習 , 或 是 否 具 有 能 力 和 時 間 蒐 集 資 料 、 問 題 解 決 負 擔<br />

會 否 太 重 、 學 校 的 圖 書 、 網 路 等 資 源 是 否 充 足 等 , 都 可 能 是 實 施 上 需 要 克 服 的 困 難<br />

(Levin, Dean, & Pierce, 2001;Moore, 2001;Trop & Sage, 2002:86-88)。<br />

24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br />

第 一 節 研 究 範 圍<br />

關 於 本 研 究 範 圍 , 茲 說 明 如 後<br />

本 研 究 專 以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一 科 為 主 要 的 探 討 學 科 範 圍 。<br />

在 研 究 對 象 方 面 , 係 指 教 育 政 策 與 管 理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為 對 象 , 作 為 課 程 實 施 的 研<br />

議 對 象 。 但 前 述 研 究 生 的 來 源 相 當 廣 泛 , 未 來 在 探 討 的 過 程 中 , 將 分 就 具 行 政 實 務 經<br />

驗 與 未 具 行 政 實 務 經 驗 等 不 同 對 象 , 進 行 課 程 內 容 與 實 施 規 劃 的 討 論 。<br />

在 研 究 方 法 方 面 , 本 研 究 以 <strong>100</strong> 年 度 為 研 究 期 程 , 研 究 者 為 瞭 解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一<br />

科 過 去 的 實 施 方 式 和 經 驗 , 除 了 邀 請 具 有 行 政 與 哲 學 專 長 者 參 加 研 究 小 組 外 , 另 邀 請<br />

長 期 以 來 擔 任 是 項 課 程 的 蔡 義 雄 教 授 , 作 為 課 程 規 劃 與 實 施 主 要 諮 詢 對 象 , 並 請 蔡 教<br />

授 擔 任 研 究 講 座 並 參 與 小 組 討 論 等 , 務 使 研 究 具 有 傳 承 意 義 且 更 具 實 踐 的 可 行 性 。<br />

第 二 節 研 究 方 法<br />

本 研 究 之 執 行 方 式 要 旨 如 下 :<br />

一 、<br />

資 料 收 集 與 分 析<br />

研 究 小 組 成 員 蒐 集 歷 年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課 程 大 綱 與 實 施 內 容 , 瞭 解 課 程 與<br />

教 學 的 具 體 實 施 方 式 與 內 涵 。 其 次 , 蒐 集 國 內 外 相 關 領 域 課 程 的 實 施 內 涵 與 方 式<br />

等 , 檢 視 前 述 與 他 校 實 施 經 驗 之 異 同 。<br />

二 、<br />

小 組 座 談<br />

研 究 小 組 以 定 期 會 議 方 式 , 設 定 會 議 主 題 , 召 開 小 組 座 談 。 預 定 主 題 如 後 :<br />

會 議 預 定 主 題<br />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課 程 目 標<br />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對 行 政 管 理 人 員 養 成 的 意 義<br />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應 有 之 基 礎 素 養<br />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課 程 規 劃 內 容<br />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教 學 方 式<br />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課 程 評 量<br />

25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與 教 育 行 政 踐 行 的 關 連 檢 證<br />

三 、<br />

專 家 座 談<br />

針 對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課 程 的 規 劃 與 實 施 , 邀 請 具 開 授 或 相 關 研 究 經 驗 之 專<br />

家 進 行 座 談 。 辦 理 方 式 將 由 研 究 小 組 先 行 研 擬 座 談 議 題 , 邀 請 專 家 到 校 進 行 專 題<br />

引 言 並 參 與 研 究 小 組 討 論 , 藉 由 相 互 的 經 驗 傳 承 與 對 話 , 澄 清 課 程 與 教 學 的 實 施<br />

內 涵 。<br />

本 研 究 期 程 自 <strong>100</strong> 年 1 月 至 <strong>100</strong> 年 12 月 止 , 共 計 12 個 月 。 研 究 時 程 以 下 列 甘 梯<br />

圖 呈 現 :<br />

工 作 項 目<br />

月 次<br />

第<br />

1<br />

月<br />

第<br />

2<br />

月<br />

第<br />

3<br />

月<br />

第<br />

4<br />

月<br />

第<br />

5<br />

月<br />

第<br />

6<br />

月<br />

第<br />

7<br />

月<br />

第<br />

8<br />

月<br />

第<br />

9<br />

月<br />

第<br />

10<br />

月<br />

第<br />

11<br />

月<br />

第<br />

12<br />

月<br />

確 認 研 究 方 向 與 進 度<br />

小 組 座 談<br />

專 家 座 談<br />

資 料 分 析<br />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br />

撰 寫 研 究 報 告<br />

圖 三 本 研 究 進 度 甘 梯 圖 (Gantt Chart)<br />

26


四 、<br />

人 力 配 置<br />

本 研 究 案 三 研 究 人 員 中 , 分 屬 教 育 經 營 與 管 理 、 幼 兒 與 家 庭 教 育 等 兩 學 系 , 研 究<br />

人 員 擁 有 教 育 行 政 、 教 育 哲 學 等 研 究 專 長 , 對 照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課 程 內 涵 , 研 究<br />

小 組 成 員 的 專 長 分 佈 應 屬 適 切 。<br />

本 計 畫 之 執 行 人 力 配 置 如 下 表 :<br />

類 別<br />

姓 名<br />

服 務 機 構<br />

/ 系 所<br />

職 稱<br />

在 本 計 畫 內 擔 任 之 具 體<br />

工 作 性 質 、 項 目 及 範 圍<br />

主 持 人<br />

洪 福 財<br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br />

大 學 教 育 經 營<br />

與 管 理 學 系<br />

副 教 授<br />

1. 研 究 計 畫 整 體 架 構 擬 定 與 修 正<br />

2. 計 畫 進 度 掌 控 與 經 費 控 制<br />

3. 資 料 蒐 集 、 探 討 分 析 與 規 劃<br />

4. 計 畫 執 行 結 果 分 析 與 探 討<br />

協 同<br />

主 持 人<br />

林 曜 聖<br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br />

大 學 教 育 經 營<br />

與 管 理 學 系<br />

副 教 授<br />

1. 研 究 計 畫 整 體 架 構 擬 定 與 修 正<br />

2. 資 料 蒐 集 與 探 討 分 析<br />

3. 計 畫 執 行 結 果 分 析 與 探 討<br />

協 同<br />

主 持 人<br />

翁 麗 芳<br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br />

大 學 幼 兒 與 家<br />

庭 教 育 學 系<br />

教 授<br />

1. 研 究 計 畫 整 體 架 構 擬 定 與 修 正<br />

2. 資 料 蒐 集 與 探 討 分 析<br />

3. 計 畫 執 行 結 果 分 析 與 探 討<br />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br />

為 使 本 研 究 之 討 論 得 以 聚 焦 , 本 研 究 擬 定 討 論 題 綱 作 為 小 組 座 談 與 焦 點 座 談 之 依<br />

據 。 茲 將 歷 次 討 論 題 綱 檢 附 如 後 :<br />

一 、 討 論 題 綱 ( 一 )<br />

1.「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開 設 於 教 經 系 碩 士 班 的 用 意 與 價 值 <br />

2. 對 於 「 行 政 管 理 」 的 界 定 為 何 <br />

3.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課 程 內 容 應 涵 蓋 哪 些 要 項 <br />

27


4.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實 施 方 式 為 何 <br />

5.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評 量 方 法 為 何 <br />

6.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課 程 實 施 , 是 否 有 哪 些 可 用 的 社 會 資 源 <br />

7. 關 於 思 想 與 踐 行 的 連 結 , 常 是 廣 為 討 論 之 議 題 , 本 課 程 如 何 回 應 前 述 議 題 <br />

8. 關 於 在 職 或 全 職 生 ( 不 同 性 質 學 生 ), 課 程 規 劃 是 否 應 有 差 異 <br />

9. 本 課 程 實 施 前 , 學 生 宜 具 有 哪 些 先 備 知 能 <br />

10. 本 課 程 是 否 應 進 一 步 規 劃 探 討 的 課 程 或 議 題 , 提 供 學 生 修 課 或 未 來 學 習 之 參<br />

考 。<br />

二 、 討 論 題 綱 ( 二 )<br />

1.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課 程 內 容 應 涵 蓋 哪 些 要 項 <br />

2. 本 課 程 實 施 前 , 學 生 宜 具 有 哪 些 先 備 知 能 <br />

3.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實 施 方 式 為 何 <br />

4.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評 量 方 法 為 何 <br />

5.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課 程 實 施 , 是 否 有 哪 些 可 用 的 社 會 資 源 <br />

6. 本 課 程 是 否 應 進 一 步 規 劃 探 討 的 課 程 或 議 題 , 提 供 學 生 修 課 或 未 來 學 習 之 參<br />

考 。<br />

7. 關 於 思 想 與 踐 行 的 連 結 , 常 是 廣 為 討 論 之 議 題 , 本 課 程 如 何 回 應 前 述 議 題 <br />

28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課 程 規 劃<br />

第 一 節 課 程 目 標<br />

依 據 研 究 小 組 之 對 話 結 果 , 本 研 究 將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一 科 的 課 程 目 標 規 劃 有<br />

六 :<br />

一 、 理 解 行 政 管 理 與 哲 學 論 述 之 間 存 在 知 行 關 連<br />

二 、 瞭 解 並 能 掌 握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常 見 的 基 礎 論 述<br />

三 、 列 述 哲 學 主 張 以 檢 視 或 討 論 行 政 管 理 的 內 容<br />

四 、 評 析 各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主 張 的 適 切 性 及 其 應 用 困 難<br />

五 、 具 體 論 述 偏 愛 特 定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的 主 張 及 理 由<br />

六 、 練 習 以 哲 學 的 思 辨 方 式 檢 證 行 政 管 理 的 相 關 議 題<br />

第 二 節<br />

課 程 大 綱<br />

關 於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之 課 程 內 容 , 茲 彙 整 有 十 二 項 重 要 課 程 內 容 , 分 別 說 明<br />

如 後 :<br />

一 、 前 言 : 行 政 , 管 理 , 與 哲 學<br />

二 、 東 西 方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源 流 概 述 ( 東 方 : 從 儒 、 道 、 墨 、 法 等 家 談 起 ;<br />

西 方 : 從 希 臘 三 哲 談 起 )<br />

三 、 品 質 與 成 果 — 行 政 管 理 的 目 標 及 其 設 定<br />

四 、 行 政 管 理 的 組 織 哲 學 ( 組 織 要 素 、 系 統 及 其 運 作 )<br />

五 、 行 政 管 理 的 計 畫 哲 學 ( 計 畫 的 不 動 與 能 動 )<br />

六 、 行 政 管 理 的 領 導 哲 學 ( 特 質 、 行 為 、 權 變 — 由 固 定 到 變 動 的 領 導 探 究 )<br />

七 、 行 政 管 理 的 用 人 哲 學 ( 人 力 資 本 )<br />

八 、 行 政 管 理 的 溝 通 哲 學 ( 溝 通 網 絡 — 依 序 或 是 混 亂 中 求 序 )<br />

29


九 、 角 色 、 職 掌 與 行 政 管 理 ( 結 構 功 能 、 角 色 與 批 判 理 論 )<br />

十 、 行 政 管 理 的 激 勵 哲 學 ( 人 性 的 本 質 及 其 發 展 )<br />

十 一 、 行 政 管 理 的 資 源 應 用 哲 學 ( 資 源 、 資 源 分 配 及 其 應 用 )<br />

十 二 、 行 政 管 理 的 評 鑑 哲 學 ( 評 鑑 內 容 、 方 式 及 其 回 饋 )<br />

第 三 節<br />

修 課 者 的 先 備 經 驗<br />

考 量 此 科 目 的 修 課 學 生 背 景 多 元 , 茲 彙 整 幾 項 修 課 者 應 考 量 的 先 備 經 驗 如<br />

下 :<br />

一 、 曾 修 習 《 哲 學 概 論 》 或 相 關 課 程 。<br />

二 、 對 哲 學 議 題 具 有 高 度 的 探 討 旨 趣 。<br />

三 、 具 行 政 管 理 實 務 經 驗 者 佳 。<br />

四 、 事 前 閱 讀 相 關 論 著 :<br />

( 一 ) 李 允 傑 等 (2004)。 行 政 學 名 家 選 粹 ( 一 )。 台 北 縣 : 國 立 空 中<br />

大 學 。<br />

( 二 ) 安 德 里 士 . 德 羅 斯 得 克 ( 毛 小 紅 譯 )(2005)。 經 理 人 的 哲 學 課 。<br />

台 北 市 : 晨 星 。<br />

( 三 ) 林 志 忠 (2004)。 教 育 行 政 理 論 - 哲 學 篇 。 台 北 市 : 心 理 。<br />

第 四 節<br />

修 課 歷 程 的 計 畫 、 監 控 與 評 價<br />

為 使 修 課 者 在 學 習 歷 程 不 斷 省 思 課 程 內 容 與 相 關 問 題 , 本 研 究 建 議 採 行 PBL 的 計<br />

畫 、 監 控 與 評 價 等 歷 程 , 並 以 下 表 作 為 導 引 修 課 者 思 辨 的 依 據 :<br />

計 畫<br />

我 們 的 問 題 為 何 <br />

我 們 將 如 何 組 織 時 間 並 獲 得 資 源 以 發 現 問 題 的 解 答 <br />

30


我 們 有 關 分 享 探 究 結 果 及 執 行 自 我 評 鑑 的 計 畫 為 何 <br />

我 們 對 於 即 將 學 習 的 內 容 有 何 想 法 <br />

監 控<br />

我 們 能 夠 做 得 多 好 <br />

我 們 都 依 照 計 畫 運 作 嗎 <br />

哪 些 讓 我 們 感 到 驚 喜 , 為 什 麼 <br />

我 們 提 出 哪 些 新 的 問 題 <br />

評 價<br />

我 們 學 到 哪 些 最 重 要 的 觀 念 <br />

關 於 研 究 、 我 們 自 身 , 以 及 其 他 人 , 我 們 學 到 什 麼 <br />

新 的 觀 念 可 以 應 用 到 何 處 如 何 運 用 <br />

我 們 有 哪 些 新 的 問 題 <br />

31


參 考 文 獻<br />

尤 煌 傑 (2007)。「 以 問 題 為 基 礎 的 學 習 」(PBL) 教 學 法 在 「 哲 學 概 論 」 課 程 的<br />

應<br />

用 。 哲 學 與 文 化 ,34(9),5-24。<br />

尤 煌 傑 (2008)。 PBL 與 哲 學 :「 以 問 題 為 基 礎 的 學 習 」(PBL) 教 學 法 在 「 西 方<br />

美<br />

學 理 論 及 其 批 判 」 課 程 的 應 用 。 哲 學 與 文 化 ,35(5),109-121。<br />

吳 成 華 (2006)。 問 題 導 向 學 習 在 課 堂 探 究 學 習 中 的 實 踐 。 龍 嚴 學 院 學 報 ,S2,<br />

3-7。<br />

周 天 賜 ( 譯 )(2003)。 問 題 引 導 學 習 PBL( 原 作 者 :Delisle, R.)。 台 北 : 心<br />

理<br />

出 版 社 。( 原 著 出 版 年 :1997 年 )<br />

徐 文 娟 、 楊 承 印 (2006)。 論 基 於 問 題 式 學 習 (PBL) 的 有 效 實 施 。 教 育 學 報 ,2(3),<br />

47-50。<br />

楊 坤 原 和 張 賴 妙 理 (2005)。 問 題 本 位 學 習 的 理 論 基 礎 與 教 學 歷 程 。 中 原 學 報 ,<br />

33(2), 215-235。<br />

蕭 淑 貞 、 黃 玉 珠 、 王 月 英 (2007)。 以 問 題 為 導 向 學 習 之 工 作 坊 教 學 策 略 與 評 價 。<br />

輔 仁 醫 學 期 刊 ,5(3), 123-132。<br />

毛 小 紅 譯 (2005)。 經 理 人 的 哲 學 課 ( 作 者 : 安 德 里 士 . 德 羅 斯 得 克 )。 台 北 市 :<br />

晨 星 。<br />

朱 建 民 (1994)。 儒 家 的 管 理 哲 學 。 台 北 市 : 三 友 。<br />

吳 定 ( 編 )(1998)。 公 共 政 策 辭 典 。 台 北 市 : 五 南 。<br />

吳 森 (1979)。 比 較 哲 學 與 文 化 ( 二 )。 台 北 市 : 東 大 。<br />

林 志 忠 (2004)。 教 育 行 政 理 論 - 哲 學 篇 。 台 北 市 : 心 理 。<br />

張 方 杰 (1988)。 牛 津 高 級 英 英 英 漢 雙 解 辭 典 。 台 北 市 : 東 華 。<br />

32


陳 水 扁 (2000)。 台 灣 之 子 : 我 的 成 長 歷 程 、 管 理 哲 學 和 國 家 願 景 。 台 中 市 : 晨<br />

星 。<br />

曾 仕 強 (2004)。 中 國 管 理 哲 學 。 台 北 市 : 三 民 。<br />

曾 仕 強 、 劉 君 政 (1988)。 中 國 的 經 營 管 理 。 台 北 市 : 國 家 。<br />

曾 仕 強 、 劉 君 政 (1998)。 管 理 哲 學 通 論 。 新 北 市 : 空 大 。<br />

蔡 麟 筆 (1982)。 我 國 管 理 哲 學 與 藝 術 之 演 進 和 發 展 。 台 北 市 : 中 華 企 業 管 理 發<br />

展<br />

中 心<br />

辭 海 (1968)。 台 北 市 : 台 灣 中 華 書 局 。<br />

Filley, A. C. & House, R. J. (1969). Managerial Process and Organizational<br />

Behavior. Glenview, I11.:Scott, Foresman & Co.<br />

Webster's New College Dictionary. (2008). Boston, MA : Houghton Mifflin.<br />

33


附 件 一<br />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課 程 與 教 學 討 論 題 綱<br />

1.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開 設 於 教 經 系 碩 士 班 的 用 意 與 價 值 <br />

2. 對 於 「 行 政 管 理 」 的 界 定 為 何 <br />

3.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課 程 內 容 應 涵 蓋 哪 些 要 項 <br />

4.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實 施 方 式 為 何 <br />

5.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評 量 方 法 為 何 <br />

6.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課 程 實 施 , 是 否 有 哪 些 可 用 的 社 會 資 源 <br />

7. 關 於 思 想 與 踐 行 的 連 結 , 常 是 廣 為 討 論 之 議 題 , 本 課 程 如 何 回 應 前 述<br />

議 題 <br />

8. 關 於 在 職 或 全 職 生 ( 不 同 性 質 學 生 ), 課 程 規 劃 是 否 應 有 差 異 <br />

9. 本 課 程 實 施 前 , 學 生 宜 具 有 哪 些 先 備 知 能 <br />

10. 本 課 程 是 否 應 進 一 步 規 劃 探 討 的 課 程 或 議 題 , 提 供 學 生 修 課 或 未 來 學 習<br />

之 參 考 。<br />

34


附 件 二<br />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課 程 與 教 學 討 論 題 綱<br />

1.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課 程 內 容 應 涵 蓋 哪 些 要 項 <br />

2. 本 課 程 實 施 前 , 學 生 宜 具 有 哪 些 先 備 知 能 <br />

3.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實 施 方 式 為 何 <br />

4.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評 量 方 法 為 何 <br />

5. 「 行 政 管 理 哲 學 」 的 課 程 實 施 , 是 否 有 哪 些 可 用 的 社 會 資 源 <br />

6. 本 課 程 是 否 應 進 一 步 規 劃 探 討 的 課 程 或 議 題 , 提 供 學 生 修 課 或 未 來 學<br />

習 之 參 考 。<br />

7. 關 於 思 想 與 踐 行 的 連 結 , 常 是 廣 為 討 論 之 議 題 , 本 課 程 如 何 回 應 前 述<br />

議 題 <br />

35


附 件 三 學 校 行 政 領 導 的 哲 學 與 實 務 課 程 資 料<br />

壹 、 前 言 :<br />

Ex: 打 通 技 職 教 育 進 路<br />

目 標 : 高 職 不 會 自 卑<br />

專 科 不 會 盲 目 插 大<br />

技 術 學 院 能 走 出 大 格 局<br />

36<br />

主 講 人 : 吳 清 基 部 長<br />

學 校 行 政 者 的 基 本 素 養 , 包 括 行 政 學 、 心 理 學 、 社 會 學 及 哲 學 , 就 領 導 角 度 而 言 ,<br />

價 值 性 的 領 導 優 於 工 具 性 的 領 導 , 所 以 , 具 有 正 確 的 哲 學 思 維 , 以 支 持 自 身 的 行<br />

政 作 為 , 儼 然 成 為 行 政 領 導 者 的 基 本 素 養 。<br />

一 、 康 德 : 沒 有 理 論 的 實 務 是 盲 目 的 ,<br />

沒 有 實 務 的 理 論 是 空 泛 的 。<br />

二 、 杜 威 : 沒 有 哲 學 的 教 育 是 盲 的 ,<br />

沒 有 教 育 的 哲 學 是 空 的 。<br />

三 、 形 而 下 觀 點 :<br />

( 一 ) 把 事 情 做 對<br />

( 二 ) 講 求 行 政 執 行 的 方 法 、 技 巧 、 技 術 ……<br />

如 : 作 決 定 、 溝 通 (ex: 單 向 宣 達 、 雙 面 俱 呈 、 書 面 、 面 談 …)、 領 導 ……<br />

四 、 形 而 上 觀 點 :<br />

( 一 ) 做 對 的 事 情 【 屬 於 價 值 命 題 】<br />

( 二 ) 重 視 行 政 哲 學 、 價 值 、 理 念 、 信 念<br />

五 、 領 導 管 理 階 層 :<br />

做 對 的 事 情 優 於 把 事 情 做 對 。<br />

六 、 行 政 領 導 者 , 須 有 正 確 的 哲 學 思 維 , 如<br />

「 行 政 是 手 段 , 教 學 才 是 目 的 」, 這 是 好 校 長 應 有 的 認 知 與 堅 持 。<br />

1、 課 堂 上 師 生 的 互 動 是 教 育 的 主 角 , 教 學 的 目 標 為 認 知 、 技 能 和 情 意 。<br />

2、 校 長 是 利 用 職 位 , 將 學 校 有 限 的 資 源 , 作 有 效 的 分 配 , 協 助 教 師 達 成 教 學<br />

目 標 。<br />

貳 、 建 立 共 同 價 值 信 念 , 有 助 學 校 行 政 的 推 展 :<br />

一 、 彼 得 ‧ 聖 吉 (Peter Senge)「 第 五 項 修 練 」<br />

( 一 ) 建 立 共 同 願 景 【 願 景 領 導 , 轉 型 領 導 】<br />

( 二 ) 追 求 卓 越<br />

( 三 ) 改 善 心 智 模 式<br />

( 四 ) 團 隊 學 習<br />

( 五 ) 系 統 思 考<br />

人 性 化 領 導 理 念<br />

領 導 的 權 力 :<br />

專 業 權 、 參 照 權 、<br />

人 格 權 、 法 職 權 …<br />

二 、 賽 蒙 (Herbert A. Simon 1978 年 諾 貝 爾 獎 得 主 )「 邏 輯 實 證 論 」


( 一 ) 作 決 定 前 提<br />

【Simon: 阿 拉 伯 數 字 對 數 學 的 重 要 性 等 同 於 作 決 定 前 提 對 社 會 科 學 的 重 要 。】<br />

區 隔 事 實 命 題 與 價 值 命 題 , 有 助 於 正 確 社 會 科 學 問 題 的 處 理 。<br />

◎ 事 實 命 題 : 屬 於 科 學 命 題 , 有 絕 對 的 是 非 。<br />

◎ 價 值 命 題 : 屬 於 哲 學 命 題 ,50% 過 半 數 有 共 識 即 可 處 理 , 考 量 點 有 二 :<br />

(1) 多 數 人 贊 成 。 (2) 對 大 多 數 人 有 益 。<br />

( 二 ) 組 織 平 衡 論<br />

【 永 遠 不 要 虧 待 部 屬 , 寧 可 寬 待 。】<br />

1. 誘 因 ≧ 貢 獻 :<br />

組 織 可 生 存 、 壯 大 、 永 續 、 發 展<br />

2. 誘 因 < 貢 獻 :<br />

組 織 成 員 離 去 、 組 織 萎 縮<br />

三 、 費 德 勒 (F. Fiedler)「 權 變 理 論 」<br />

( 一 ) 高 倡 導 高 關 懷 並 非 是 最 可 行 的 領 導 方 式<br />

( 二 ) 領 導 端 視 組 織 情 境 的 有 利 度<br />

1. 組 織 成 員 情 感 品 質 :4/7<br />

Ex: 不 適 任 主 任 的 處 理 ~ 1、 請 出 過 往 的 老 長 官<br />

2、 杯 酒 釋 兵 權<br />

3、 往 下 紮 根 , 擁 抱 群 眾 , 闡 述 理 念 , 對 老 師 關 懷<br />

2. 工 作 結 構 【 工 作 本 身 目 標 明 確 、 成 功 率 、 價 值 性 …】:2/7<br />

3. 職 權 【 校 長 > 主 任 > 組 長 】:1/7<br />

四 、 賽 斯 ˙ 高 定 (Seth Godin)「 紫 牛 策 略 」<br />

紫 牛 與 眾 不 同 , 在 黃 牛 群 中 出 類 拔 萃 ;<br />

一 切 投 資 要 用 在 產 品 本 身 , 讓 產 品 成 為 紫 牛 ;<br />

集 中 資 源 與 成 本 , 增 進 優 質 , 發 展 特 色<br />

現 代 行 銷 9P= 過 去 的 8P+1P(purple cow)<br />

◎ 現 代 行 銷 9P:<br />

1. 產 品 :product 6. 包 裝 :packaging<br />

2. 價 格 :pricing 7. 傳 閱 :pass-along<br />

3. 促 銷 :promotion 8. 許 可 :permission<br />

4. 定 位 :positioning 9. 紫 牛 :purple cow<br />

5. 公 關 :publicity<br />

五 、 金 偉 燦 (W. C. Kim) 及 莫 伯 尼 (R. Mauborgne)「 藍 海 策 略 」<br />

( 一 ) 改 變 原 有 的 市 場 遊 戲 規 則 , 脫 離 血 腥 競 爭 的 紅 色 海 洋 , 創 造 沒 有 人 與<br />

37


之 競 爭 的 市 場 空 間 。<br />

( 二 ) 跳 脫 競 爭 者 魔 咒 , 對 顧 客 創 造 更 有 價 值 的 創 新 , 從 血 流 成 河 激 烈 競 爭<br />

市 場 中 , 開 創 出 無 人 競 爭 的 藍 色 商 機 。<br />

( 三 ) 藍 海 策 略 四 項 行 動 架 構 圖 :<br />

【Ex: 太 陽 馬 戲 團 的 藍 海 策 略 】<br />

降 低<br />

reduce<br />

降 低 小 丑 比 例 , 控 制 成 本 ,<br />

改 以 歌 劇 形 式 串 連 全 場 。<br />

消 去<br />

eliminate<br />

價 值<br />

創 新<br />

創 造<br />

create<br />

消 去 動 物 表 演 , 以 人<br />

類 體 能 極 限 取 代 。<br />

提 升<br />

raise<br />

創 造 馬 戲 團 的 新<br />

感 受 與 新 價 值 。<br />

提 升 觀 眾 享 受 、 品 質 、 感 受 。<br />

( 沙 發 椅 、 空 調 …), 提 升 消 費<br />

水 準 。<br />

六 、 學 校 品 牌 管 理<br />

( 一 ) 學 校 依 其 教 育 願 景 及 經 營 理 念 , 為 提 升 辦 學 品 質 之 目 的 , 及 增 加 學 校<br />

競 爭 力 , 所 形 成 學 校 具 體 的 學 校 識 別 系 統 ( 如 : 校 名 、 校 徽 、 校 服 、<br />

校 園 設 備 等 ), 及 抽 象 的 學 校 特 色 ( 如 : 學 校 文 化 、 課 程 教 學 、 優 良 師<br />

資 、 校 風 等 )。<br />

( 二 ) 學 校 品 牌 是 一 種 無 形 的 資 產 , 有 助 於 學 校 建 立 良 好 的 形 象 及 優 良 口<br />

碑 , 進 而 達 成 學 校 永 續 發 展 的 目 的 。<br />

( 三 ) 學 校 品 牌 管 理 之 實 施 策 略<br />

學 校 為 了 有 效 進 行 品 牌 管 理 , 必 須 先 定 位 自 己 的 願 景 和 目 標 , 並 設 計<br />

大 家 認 同 的 標 誌 系 統 , 然 後 採 取 創 新 和 多 元 經 營 策 略 , 行 銷 學 校 發 展<br />

特 色 , 即 可 達 成 品 牌 管 理 的 效 果 。<br />

校 長 視 覺 形 象 的 建 立 : 立 如 松 , 坐 如 鐘 , 行 如 風 。<br />

( 四 ) 學 校 品 牌 管 理 策 略 圖 :<br />

38


學 校 識 別 系 統<br />

學 校 願 景 目 標<br />

學 校<br />

品 牌 管 理<br />

創 新 多 元<br />

經 營 管 理 策 略<br />

學<br />

校<br />

品<br />

牌<br />

成<br />

效<br />

參 、 學 校 行 政 領 導 的 策 略 :<br />

一 、 兼 顧 組 織 目 標 與 個 人 需 要 的 滿 足<br />

( 一 ) 組 織 目 標 應 全 力 達 成<br />

1. 組 織 文 化 形 成 , 有 助 組 織 認 同 , 學 校 成 長 。<br />

2. 企 業 界 「 公 司 識 別 系 統 」(CIS) 之 建 立 , 可 做 借 鏡 。<br />

3. 校 長 應 有 良 好 辦 學 理 念 或 理 想 , 可 收 「 霍 桑 效 應 」(Hawthorne<br />

effect) 之 預 期 效 果 。<br />

( 二 ) 個 人 需 求 應 提 供 滿 足<br />

高 關 懷 行 為 , 易 獲 支 持 ; 兼 重 物 質 與 精 神 之 需 求 。<br />

二 、 鼓 勵 主 動 敏 捷 的 參 與 行 政 決 定<br />

( 一 ) 行 政 決 定 , 鼓 勵 參 與<br />

1. 集 思 廣 益 , 提 升 品 質<br />

2. 增 進 士 氣 , 激 發 責 任 感<br />

3. 增 加 可 接 受 性 , 減 低 抵 制 力<br />

4. 創 造 工 作 動 機 , 提 高 工 作 滿 足<br />

( 二 ) 主 動 敏 捷 , 提 升 績 效<br />

1. 增 進 部 屬 對 組 織 文 化 認 同<br />

2. 主 動 敏 捷 參 與 決 定<br />

3. 價 值 性 領 導 , 優 於 工 具 性 領 導<br />

三 、 強 調 正 式 組 織 與 非 正 式 組 織 的 運 用<br />

( 一 ) 正 式 組 織 行 政 運 作 , 依 法 執 行<br />

法 職 權 運 用 , 功 能 具 體 可 見<br />

領 導 者 的 作 為 , 讓 部 屬<br />

( 充 份 ) 瞭 解 很 重 要 。<br />

39


( 二 ) 非 正 式 組 織 行 政 運 作 , 彈 性 有 效<br />

1. 行 使 得 當 , 有 助 分 擔 責 任 , 彈 性 處 理 , 幫 助 安 定 , 補 助 正 式 組 織 之<br />

不 足 。<br />

2. 行 使 不 當 , 可 能 抵 制 變 革 , 傳 播 謠 言 , 造 成 角 色 認 同 衝 突 。<br />

3. 治 標 : 圍 堵 分 化 , 陞 遷 籠 絡 , 拆 散 擊 破 , 警 告 處 分 。<br />

4. 治 本 : 加 強 溝 通 , 擴 大 參 與 , 增 加 聯 繫 , 兼 顧 利 益 , 擴 大 認 同 。<br />

四 、 提 倡 權 變 式 的 行 政 領 導 策 略<br />

( 一 ) 不 同 的 情 境 , 可 能 需 要 不 同 的 領 導 方 式<br />

世 界 上 沒 有 唯 一 最 好 的 領 導 行 為 方 式 , 端 視 情 境 條 件 不 同 。<br />

( 二 ) 領 導 效 能 , 取 決 於 領 導 者 人 格 特 質 與 情 境 變 因 二 者 契 合 的 程 度 。<br />

領 導 者 情 境 領 導 效 能<br />

領 導 型 式 情 境 有 利 度 領 導 效 能<br />

關 係 導 向<br />

工 作 導 向<br />

領 導 者 與 成 員 關 係 (4/7)<br />

工 作 結 構 (2/7)<br />

生 產 力<br />

職 權 (1/7)(Fiedler, Contingency Theory)<br />

《 領 導 行 為 分 析 》<br />

1. 單 層 面 領 導 行 為 ( 方 式 )<br />

獨 民 放<br />

裁 主 任<br />

2. 雙 層 面 領 導 行 為 ( 內 涵 )<br />

工<br />

倡<br />

作<br />

導<br />

向<br />

導<br />

關<br />

懷<br />

關 係 導 向<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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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 層 面 領 導 行 為 ( 效 能 )<br />

任<br />

情 境<br />

務<br />

關<br />

係<br />

五 、 兼 採 正 式 溝 通 與 非 正 式 溝 通 的 運 用<br />

( 一 ) 正 式 溝 通 , 直 接 快 速 具 體 影 響<br />

利 用 正 式 會 議 、 公 文 書 傳 遞 訊 息 和 意 見 。<br />

( 二 ) 非 正 式 溝 通 , 間 接 表 達 , 影 響 微 妙<br />

利 用 非 正 式 場 合 、 方 式 表 達 , 影 響 深 遠 有 效 。<br />

六 、 重 視 品 質 導 向 的 行 政 評 鑑<br />

( 一 ) 目 標 導 向 , 管 制 考 核<br />

採 「 目 標 管 理 」(MBO) 策 略 , 有 效 執 行 管 考 。<br />

( 二 ) 解 決 問 題 , 提 升 品 質<br />

行 政 在 求 有 效 解 決 問 題 , 在 求 卓 越 精 緻 教 育 理 想 。<br />

伍 、 結 語 :<br />

一 、 品 質 是 價 值 和 尊 嚴 的 起 點<br />

二 、 教 育 發 展 , 止 於 至 善<br />

三 、 有 怎 樣 的 校 長 , 就 有 怎 樣 的 學 校<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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