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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資源化技術暨附加價值提昇研究計畫EPA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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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br />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EPA-96-U1H1-02-101<br />

【 期 末 報 告 】<br />

委 託 單 位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br />

執 行 單 位 :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執 行 期 間 : 民 國 96 年 3 月 26 日 至 97 年 3 月 25 日<br />

中 華 民 國 9 7 年 5 月


EPA-96-U1H1-02-101<br />

廢<br />

棄<br />

物<br />

資<br />

源<br />

化<br />

技<br />

術<br />

暨<br />

附<br />

加<br />

價<br />

值<br />

提<br />

昇<br />

研<br />

究<br />

計<br />

畫<br />

【<br />

期<br />

末<br />

報<br />

告<br />

】<br />

委<br />

託<br />

單<br />

位<br />

:<br />

行<br />

政<br />

院<br />

環<br />

境<br />

保<br />

護<br />

署<br />

執<br />

行<br />

單<br />

位<br />

:<br />

國<br />

立<br />

台<br />

北<br />

科<br />

技<br />

大<br />

學<br />

中<br />

華<br />

民<br />

國<br />

九<br />

十<br />

七<br />

年<br />

五<br />


統 一 編 號<br />

E P A 0 4 4 9 6 0 5 83<br />

「 本 報 告 僅 係 受 託 單 位 或 個 人 之 意 見 , 僅 供 環 保 署 施 政 之 參 考 。」<br />

「 本 報 告 之 著 作 財 產 權 屬 環 保 署 所 有 , 非 經 環 保 署 同 意 , 任 何 人 均 不 得<br />

重 製 、 仿 製 或 為 其 他 之 侵 害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br />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EPA-96-U1H1-02-101<br />

【 期 末 報 告 】<br />

計 畫 主 持 人 .. 張 添 晉<br />

協 同 主 持 人 .. 余 炳 盛<br />

研 究 人 員 : 王 錫 福 、 王 玉 瑞 、 游 勝 傑<br />

專 任 助 理 : 葉 蕙 萍<br />

兼 任 助 理 .. 李 淑 莉 、 許 繼 穎 、 王 嘉 慶 、 姚 凱 富 、<br />

蔡 佳 容 、 連 崇 孝<br />

計 畫 經 費 : 叁 佰 捌 拾 捌 萬 元 整<br />

執 行 期 間 : 民 國 96 年 3 月 26 日 至 97 年 3 月 25 日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基 本 資 料 表<br />

甲 、 委 辦 單 位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br />

乙 、 執 行 單 位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丙 、 年 度 96 年 度 計 畫 編 號 EPA-96-U1H1-02-101<br />

丁 、 專 案 性 質 □ 基 礎 研 究 ■ 應 用 研 究 □ 技 術 發 展<br />

戊 、 專 案 領 域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廢 管 處<br />

己 、 計 畫 屬 性 □ 科 技 類 ■ 非 科 技 類<br />

庚 、 全 程 期 間 96 年 3 月 至 97 年 3 月<br />

辛 、 本 期 期 間 96 年 3 月 至 97 年 3 月<br />

_ 零 ___ 億 叁 仟 捌 佰 捌 拾 _ 千 元<br />

資 本 支 出<br />

土 地 建 築 _______ 零 ________ 千 元<br />

壬 、 本 期 經 費<br />

儀 器 設 備 _______ 零 ______ _ 千 元<br />

其 他 _______ 零 ________ 千 元<br />

經 常 支 出<br />

人 事 費 壹 仟 叁 佰 捌 拾 貳 ____ 千 元<br />

業 務 費 貳 仟 壹 佰 壹 拾 _ 千 元<br />

材 料 費 _______ 零 ________ 千 元<br />

其 他 _ 叁 拾 捌 萬 捌 ( 行 政 管 理 費 ) 千 元<br />

癸 、 摘 要 關 鍵 詞 ( 中 英 文 各 三 則 )<br />

1. 中 文 摘 要 關 鍵 詞 : 含 汞 元 件 、 鋰 電 池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br />

2. 英 文 摘 要 關 鍵 詞 :Mercury-Containing Parts、Lithium Battery、Waste-to-Resource<br />

參 與 計 畫 人 力 資 料 :<br />

參 與 計 畫<br />

人 員 姓 名<br />

張 添 晉<br />

余 炳 盛<br />

王 鍚 福<br />

王 玉 瑞<br />

游 勝 傑<br />

工 作 要 項 或 現 職 與<br />

撰 稿 章 節 簡 要 學 經 歷<br />

全 盤 計 畫 之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推 動 與 報 告 環 境 所 教 授 、 國 立 中<br />

撰 寫 央 大 學 環 工 博 士<br />

協 助 計 畫 推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動 與 資 料 分 材 資 系 所 副 教 授 、 台<br />

析 灣 大 學 地 質 博 士<br />

協 助 計 畫 推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動 與 資 料 分 材 資 系 教 授 、 美 國 賓<br />

析 州 大 學 陶 瓷 博 士<br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協 助 計 畫 推<br />

材 資 系 所 副 教 授 、 美<br />

動 與 資 料 分<br />

國 猶 他 大 學 冶 金 博<br />

析<br />

士<br />

參 與 時 間<br />

( 人 / 月 )<br />

聯 絡 電 話 及<br />

e.mail 帳 號<br />

1 人 /10 月 02-27712171#4132<br />

tcchang@ntut.edu.tw<br />

1 人 /10 月 02-27712171#2755<br />

bing@ntut.edu.tw<br />

1 人 /10 月 02-27712171#2735<br />

sfwang@ntut.edu.tw<br />

1 人 /10 月 02-27712171#2734<br />

yrwang@ntut.edu.tw<br />

協 助 計 畫 推<br />

中 原 大 學 生 物 環 境<br />

動 與 資 料 分<br />

工 程 學 系 副 教 授 1 人 /10 月 03-2654214<br />

sjyou@cycu.edu.tw<br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基 本 資 料 表<br />

參 與 計 畫 人 力 資 料 :<br />

參 與 計 畫 工 作 要 項 或<br />

人 員 姓 名 撰 稿 章 節<br />

全 盤 計 畫 之<br />

葉 惠 萍 行 政 協 調 及<br />

資 料 建 檔<br />

李 淑 莉<br />

姚 凱 富<br />

許 繼 穎<br />

王 嘉 慶<br />

蔡 佳 容<br />

連 崇 孝<br />

資 料 分 析 及<br />

相 關 資 料 查<br />

尋<br />

資 料 分 析 及<br />

相 關 資 料 查<br />

尋<br />

資 料 分 析 及<br />

相 關 資 料 查<br />

尋<br />

資 料 分 析 及<br />

相 關 資 料 查<br />

尋<br />

資 料 分 析 及<br />

相 關 資 料 查<br />

尋<br />

資 料 分 析 及<br />

相 關 資 料 查<br />

尋<br />

現 職 與<br />

簡 要 學 經 歷<br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環 境 所 專 業 助 理<br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環 境 所 研 究 生<br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環 境 所 研 究 生<br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環 境 所 研 究 生<br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環 境 所 研 究 生<br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資 源 所 研 究 生<br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資 源 所 研 究 生<br />

參 與 時 間<br />

( 人 / 月 )<br />

聯 絡 電 話 及<br />

e.mail 帳 號<br />

1 人 /12 月 02-27712171#4133<br />

h323.pink@msa.hinet.net<br />

1 人 /12 月 02-27712171#4133<br />

emily53035@yahoo.com.tw<br />

1 人 /12 月 02-27712171#4133<br />

kaifu0805@gmail.com<br />

1 人 /12 月 02-27712171#4133<br />

0933954061@yahoo.com.tw<br />

1 人 /12 月 02-27712171#4133<br />

hi-sunny@yahoo.com.tw<br />

1 人 /12 月 02-27712171#2793<br />

s0332315@ntut.edu.tw<br />

1 人 /12 月 02-27712171#2793<br />

sean.lien@msa.hinet.net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計 畫 成 果 中 英 文 摘 要 ( 簡 要 版 )<br />

一 、 中 文 計 畫 名 稱 :<br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二 、 英 文 計 畫 名 稱 :<br />

A Study of Waste-to-Resource Technologies and the Enhancement of Value Addition<br />

Project<br />

三 、 計 畫 編 號 :<br />

EPA-96-U1H1-02-101<br />

四 、 執 行 單 位 :<br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五 、 計 畫 主 持 人 ( 包 括 協 同 主 持 人 ):<br />

張 添 晉 、 余 炳 盛<br />

六 、 執 行 開 始 時 間 :<br />

96 年 3 月 26 日<br />

七 、 執 行 結 束 時 間 :<br />

97 年 3 月 25 日<br />

八 、 報 告 完 成 日 期 :<br />

97 年 3 月 25 日<br />

九 、 報 告 總 頁 數 :<br />

536 頁<br />

十 、 使 用 語 文 :<br />

中 文 、 英 文<br />

十 一 、 報 告 電 子 檔 名 稱 :<br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 .WORD<br />

十 二 、 報 告 電 子 檔 格 式 :<br />

WORD<br />

十 三 、 中 文 摘 要 關 鍵 詞 :<br />

含 汞 元 件 、 鋰 電 池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十 四 、 英 文 摘 要 關 鍵 詞 :<br />

Mercury-Containing Parts、Lithium Battery、Waste-to-Resource<br />

十 五 、 中 文 摘 要 :<br />

目 前 台 灣 使 用 之 含 汞 元 件 甚 多 , 本 計 畫 所 調 查 之 對 象 選 定 含 汞 繼 電 器 、 含 汞<br />

開 關 及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 水 銀 繼 電 器 透 過 水 銀 之 漲 落 , 形 成 閉 合 或 開 斷 電 路 , 含 汞<br />

量 約 60 g; 含 汞 開 關 大 多 將 汞 封 入 玻 璃 管 內 或 是 金 屬 管 中 , 改 變 為 傾 斜 角 度 狀<br />

態 , 達 到 通 電 及 斷 電 效 果 , 帄 均 含 汞 量 為 0.5g; 車 用 高 壓 氣 體 放 電 燈 管 , 冺 用 陰<br />

極 電 子 產 生 動 能 碰 撞 燈 管 內 的 汞 氣 體 原 子 , 造 成 氣 體 原 子 放 電 現 象 而 發 光 , 每 個<br />

單 體 約 含 6mg 的 汞 。<br />

全 球 汞 之 使 用 於 1970 年 達 到 尖 峰 , 於 是 世 界 各 國 政 府 紛 紛 限 制 汞 使 用 於 產<br />

品 上 , 且 對 含 汞 產 品 之 處 置 採 取 嚴 厲 之 管 制 措 施 , 故 汞 之 使 用 量 已 較 過 去 減 少 很<br />

多 。 台 灣 為 世 界 製 造 產 品 大 國 , 過 去 不 免 使 用 汞 做 為 產 品 原 料 , 例 如 日 光 燈 管 、<br />

曝 光 燈 管 、 紫 外 線 燈 管 、 冷 陰 極 燈 管 、 乾 電 池 、 大 小 型 電 器 產 品 之 開 關 、 繼 電 器 、<br />

煞 車 系 統 、 感 應 器 、 溫 度 計 、 血 壓 計 及 車 輛 中 之 含 汞 元 件 等 , 其 中 國 內 已 處 理 及<br />

管 制 之 元 件 為 : 日 光 燈 管 、 曝 光 燈 管 、 紫 外 線 燈 管 及 乾 電 池 等 。<br />

經 本 計 畫 調 查 相 關 製 造 商 、 販 賣 商 、 代 理 廠 商 之 進 出 口 量 以 及 廢 含 汞 元 件 排<br />

出 源 , 推 估 2006 年 水 銀 繼 電 器 進 口 量 為 48 kg-Hg, 出 口 量 為 35 kg-Hg, 廢 棄 量<br />

約 1,050 kg-Hg; 推 估 含 汞 開 關 進 口 量 為 334 kg-Hg, 出 口 量 為 344 kg-Hg, 廢 棄<br />

量 約 1,197 kg-Hg; 推 估 車 用 HID 燈 進 口 量 0.759 kg-Hg, 出 口 量 為 0.24 kg-Hg,<br />

廢 棄 量 約 0.549 kg-Hg。<br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鑑 於 終 端 市 場 日 漸 龐 大 之 鋰 電 池 需 求 , 對 於 廢 鋰 電 池 之 產 出 、<br />

處 理 與 管 理 方 式 已 從 傳 統 末 段 管 制 朝 向 源 頭 管 理 、 流 向 調 查 、 資 源 回 收 再 冺 用 技<br />

術 開 發 、 建 立 資 源 化 產 品 規 範 等 管 理 手 段 辦 理 。 在 源 頭 管 理 方 面 及 流 向 調 查 方<br />

面 , 本 計 畫 已 完 成 訪 視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共 12 家 , 並 完 成 台 灣 2006<br />

年 鋰 電 池 物 質 流 佈 分 析 。 顯 示 年 鋰 電 池 總 營 業 量 為 349.4 萬 公 斤 , 進 入 廢 棄 物 回<br />

收 處 理 體 系 為 40.5 萬 公 斤 。 經 訪 視 結 果 與 台 灣 鋰 電 池 物 質 流 分 析 所 得 結 論 為 (1)<br />

建 議 針 對 新 增 「 廢 鋰 電 池 」 此 項 之 申 報 代 碼 ;(2) 事 業 單 位 收 受 民 眾 逆 向 回 收 廢<br />

鋰 電 池 ( 屬 公 告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 不 需 申 報 之 法 規 競 合 處 之 檢 討 , 及 (3) 對 於 後 續 在 廢<br />

鋰 電 池 之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之 流 向 應 有 所 管 制 。


針 對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再 冺 用 , 本 計 畫 參 考 國 外 處 理 廢 鋰 電 池 之 方 法 建 制 實<br />

驗 , 並 規 劃 完 成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流 程 。 實 驗 結 果 顯 示 , 處 理 廢 鋰 電 池 時 以 負 載 放 電<br />

較 以 浸 泡 鹽 水 放 電 之 方 式 為 佳 ; 而 鋰 電 池 在 切 碎 時 易 形 成 隔 離 膜 、 陰 極 、 陽 極 與<br />

其 他 元 件 黏 結 , 難 以 傳 統 的 濕 式 冶 金 回 收 處 理 , 故 本 計 畫 採 用 『 人 工 逆 向 拆 解 』<br />

的 方 式 進 行 回 收 , 再 浸 泡 熱 NMP 便 能 有 效 分 離 鋼 殼 、 銅 箔 、 鋁 箔 及 鋰 鈷 氧 化 物<br />

等 有 價 物 質 ; 回 收 之 鋰 鈷 氧 化 物 , 以 水 熱 法 於 200℃ 持 溫 15 小 時 即 可 使 其 結 構<br />

回 復 以 冺 進 一 步 冺 用 。<br />

筆 記 型 電 腦 與 手 工 具 中 , 常 以 6~8 顆 18650 筒 形 鋰 離 子 電 池 串 並 聯 為 一 電<br />

池 組 作 為 之 電 源 , 損 壞 時 可 能 只 是 其 中 少 數 幾 顆 電 池 芯 衰 退 所 致 。 本 計 畫 以 200<br />

顆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進 行 充 放 電 測 詴 , 結 果 顯 示 其 中 71 % 之 電 池 性 能 尚 稱 良 好 , 若<br />

能 將 其 再 冺 用 , 不 僅 能 提 昇 期 附 加 價 值 , 且 對 於 環 境 更 加 友 善 , 但 因 此 種 廢 棄 電<br />

池 之 性 能 已 略 有 衰 減 , 因 此 建 議 再 冺 用 於 非 電 子 類 商 品 , 如 LED 手 電 筒 等 領 域 。<br />

十 六 、Abstact:<br />

Mercury, which has bio-accumulative effect is a primary contaminat in the<br />

world on the priority list of 129 control toxic contaminations of USEPA. Mercury<br />

is widely used in industry. Mercury containing waste are various and complex,<br />

they are difficult to process and reclaim by using traditional method. This research<br />

project focus on mercury containing product, including mercury relay, mercury<br />

switch and mercury containing vehicle components.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switches,<br />

contacts and relays with mercury, including: Level switches in sewer pumps, water<br />

pumps, mercury-wetted contacts, Thermo-switches, etc. Mercury relay contains 60<br />

grams of mercury and mercury switch contains 0.5 grams of mercury. High Intensity<br />

Discharge (HID) headlights are a recent technology that has potential societal<br />

improvements in durability, and safety. Mercury vapor is used in the light sources for<br />

headlights.Each light source contains 0.006 grams of mercury<br />

1970 mercury used in pick, many countries made some restrictions to limit<br />

mercury used in products. Because these controlling and regulations are followed,<br />

mercury are no longer used in products.As a famous industrialized work country,<br />

Taiwan in the past, some products were also used mercury, including Fluorescent<br />

Lamp, SHPs, Ultraviolet Lamp, Cold Cathode Fluorescent Lamp, Battery, Mercury<br />

Switch, Relay, ABS, Sensor, Thermometer, Sphygmomanometer and Mercury<br />

Containing Vehicle Components. Some of these products like Fluorescent Lamp,


SHPs, Ultraviolet Lamp and Battery are already regulated to protect environment.<br />

To investigate import and export quantity of manufacturers , refailer and agents,<br />

and research on sources of Mercury Containing Components and emission. To<br />

estimate mercury relays imported amount is 48kg-Hg , exported amount is 35kg-Hg ,<br />

waste amount to Tiwan 1,050kg-Hg . The estimate amount of mercury switches<br />

import , amount is 334kg-Hg , exported amount is 344kg-Hg , waste amount to<br />

1,197kg-Hg. To estimate High Intensity Discharge (HID) headlights import amount to<br />

0.759kg-Hg , export amount to 0.24kg-Hg , waste amount to 0.549kg-Hg.<br />

In Taiwan, the market demand for LIB is growing.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br />

Administration of Executive Yuan has thus changed its policies. The EPA’s wastes<br />

management policies are focusing towards source management, flow investigation,<br />

recycling techniques and recycling product regulation. Based on source management<br />

and flow investigation for waste LIB, the investigation on domestic battery industry<br />

company about twelve manufacfurer with basic information and Taiwan’s lithium<br />

battery material flow analysis in 2006 has accomplished. In 2006, market demand for<br />

lithium batteries amounted to 349.4 ten million per kilogram, flow into waste<br />

management amounted to 40.5 ten million per kilogram. The results of lithium battery<br />

industry investigation and flow analysis include (1) create a declaration code for<br />

“waste lithium battery”, (2)review the regulation that industries received wastes<br />

lithium batteries from domestic source does not reguire declaration (3)manage meet<br />

and control the flow of wastes lithium battery after treatment.<br />

For the waste LIB reusing and resourcing, the reference should to make to<br />

experiment conclucted were refer abroad on the study of waste LIB handling, and<br />

schemed the LIB resourcing sheet. Experiment results indicated that LIB discharging<br />

by loading is better than immersing in the brine. Cutting LIB with cuter causing the<br />

aggregation of polymer separator, cathode, anode and other component as<br />

pretreatment, results in the difficulty of further conventional hydrometallurgy<br />

processing, thus manual inverse tearing were adopted, immersing the spent LIB in<br />

heated NMP can separate the valuable steel shell, cupper foil, aluminum foil and<br />

lithium cobalt oxide. Recovered Lithium cobalt oxide can be regained to the former<br />

structure by 200℃ hydrothermal for 15 hours, as well as better for the further usage.<br />

18650 cylindrical LIBs in laptop and electrical tools often used in series-parallel<br />

connection in LIB cases by 6-8 single LIBs. Damage of LIB cases might occur by the


failure of only few single LIBs. Thus 200 wasted single LIB were adopted to<br />

charge-discharge test, results indicated 71 % of LIBs performed well. Supposing that<br />

well-performed wasted LIBs can be reuse, not only the value elevate, also much more<br />

friendly to the environment. Due to the slight decay of wasted LIBs, it is suggested to<br />

reuse in none electric products like LED torch for alkaline batteries substitute.


目 錄<br />

目 錄 ................................................................................................................................... i<br />

圖 目 錄 ............................................................................................................................. ix<br />

表 目 錄 ......................................................................................................................... xxiii<br />

附 件 目 錄 ..................................................................................................................... xxxi<br />

第 一 篇 計 畫 概 論<br />

第 一 章 計 畫 緣 起 ....................................................................................................... 1-1<br />

1.1 計 畫 緣 起 ................................................................................................... 1-1<br />

第 二 章 計 畫 目 的 ....................................................................................................... 1-3<br />

第 三 章 預 期 成 果 ....................................................................................................... 1-5<br />

第 四 章 計 畫 進 度 ....................................................................................................... 1-7<br />

第 五 章 計 畫 實 施 方 法 ............................................................................................. 1-11<br />

第 六 章 人 力 資 源 及 研 究 架 構 ................................................................................. 1-17<br />

第 二 篇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br />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升 研 究 計 畫<br />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 ............................................................................... 2-1<br />

1.1 汞 之 來 源 及 特 性 ....................................................................................... 2-1<br />

1.2 汞 在 人 體 及 環 境 中 之 影 響 ....................................................................... 2-3<br />

1.3 含 汞 元 件 之 類 型 ....................................................................................... 2-4<br />

1.3.1 繼 電 器 (Relay) ...................................................................................... 2-4<br />

i


1.3.1.1 繼 電 器 之 類 型 ......................................................................... 2-4<br />

1.3.1.2 水 銀 繼 電 器 之 應 用 與 特 性 ..................................................... 2-8<br />

1.3.2 含 汞 開 關 ............................................................................................ 2-10<br />

1.3.2.1 含 汞 開 關 之 類 型 及 應 用 ....................................................... 2-12<br />

1.3.3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 2-15<br />

1.3.3.1 車 輛 中 汞 開 關 應 用 ............................................................... 2-15<br />

1.3.3.2 HID 車 頭 燈 及 其 他 螢 光 燈 管 應 用 ....................................... 2-17<br />

1.4 國 內 含 汞 元 件 使 用 之 市 場 現 況 ............................................................. 2-19<br />

1.4.1 國 內 市 場 現 況 .................................................................................... 2-19<br />

1.4.1.1 國 內 含 汞 繼 電 器 市 場 現 況 ................................................... 2-19<br />

1.4.1.2 國 內 含 汞 開 關 市 場 現 況 ....................................................... 2-22<br />

1.4.1.3 國 內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市 場 現 況 ............................................... 2-25<br />

1.4.2 國 外 進 口 ............................................................................................ 2-28<br />

1.4.2.1 含 汞 繼 電 器 國 外 進 口 ........................................................... 2-28<br />

1.4.2.2 含 汞 開 關 國 外 進 口 ............................................................... 2-31<br />

1.4.2.3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國 外 進 口 ....................................................... 2-35<br />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 ................................................................. 2-39<br />

2.1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現 況 ......................................................... 2-39<br />

2.2 國 外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現 況 ......................................................... 2-46<br />

2.2.1 歐 盟 .................................................................................................... 2-46<br />

2.2.2 美 國 .................................................................................................... 2-49<br />

2.2.3 全 球 性 組 織 及 公 約 ............................................................................ 2-57<br />

2.2.4 亞 太 地 區 ............................................................................................ 2-58<br />

2.2.4.1 日 本 ....................................................................................... 2-58<br />

ii


2.2.4.2 韓 國 ....................................................................................... 2-62<br />

2.2.5 各 國 管 制 措 施 之 比 較 ........................................................................ 2-63<br />

2.3 廢 含 汞 元 件 回 收 處 理 與 資 源 化 技 術 ..................................................... 2-66<br />

2.3.1 國 內 廢 含 元 件 回 收 處 理 現 況 ............................................................ 2-66<br />

2.3.1.1 含 汞 繼 電 器 回 收 處 理 現 況 ................................................... 2-66<br />

2.3.1.2 含 汞 開 關 回 收 處 理 現 況 ....................................................... 2-67<br />

2.3.1.3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回 收 處 理 現 況 ............................................... 2-68<br />

2.3.2 國 外 廢 含 汞 元 件 回 收 及 資 源 化 技 術 現 況 ........................................ 2-72<br />

2.3.2.1 日 本 廢 含 汞 燈 管 之 處 理 技 術 ............................................... 2-76<br />

2.3.2.2 瑞 典 含 汞 廢 棄 物 之 處 理 技 術 ............................................... 2-80<br />

2.3.2.3 美 國 廢 含 汞 物 質 處 理 之 技 術 ............................................... 2-82<br />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 ..................................................... 2-87<br />

3.1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調 查 對 象 之 選 定 ................................................. 2-87<br />

3.2 訪 視 行 前 準 備 與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2-89<br />

3.3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 2-93<br />

3.3.1 廢 含 汞 元 件 訪 視 行 程 ........................................................................ 2-93<br />

3.3.1.1 繼 電 器 ................................................................................... 2-93<br />

3.3.1.2 含 汞 開 關 ............................................................................... 2-98<br />

3.3.1.3 汽 車 含 汞 元 件 ..................................................................... 2-102<br />

3.3.2 訪 視 成 果 之 綜 合 評 析 ...................................................................... 2-106<br />

3.3.2.1 繼 電 器 ................................................................................. 2-106<br />

3.3.2.2 含 汞 開 關 ............................................................................. 2-120<br />

3.3.2.3 汽 車 含 汞 元 件 ..................................................................... 2-127<br />

3.3.2.4 綜 合 分 析 ............................................................................. 2-137<br />

iii


3.3.3 訪 視 小 結 .......................................................................................... 2-140<br />

3.3.3.1 含 汞 繼 電 器 ......................................................................... 2-140<br />

3.3.3.2 含 汞 開 關 ............................................................................. 2-143<br />

3.3.3.3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 2-146<br />

第 四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清 除 處 理 與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 ............................................... 2-149<br />

4.1 最 適 化 清 除 處 理 方 式 ........................................................................... 2-149<br />

4.1.1 含 汞 繼 電 器 ...................................................................................... 2-149<br />

4.1.2 含 汞 開 關 .......................................................................................... 2-150<br />

4.1.3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 2-151<br />

4.2 廢 含 汞 元 件 回 收 處 理 技 術 評 估 ........................................................... 2-151<br />

4.2.1 廢 含 汞 元 件 前 處 理 技 術 .................................................................. 2-151<br />

4.2.2 廢 含 汞 元 件 汞 回 收 技 術 .................................................................. 2-152<br />

4.2.3 影 響 說 明 .......................................................................................... 2-154<br />

4.3 廢 含 汞 元 件 最 適 資 源 化 方 式 與 技 術 之 建 置 ....................................... 2-159<br />

4.3.1 廢 含 汞 元 件 最 適 資 源 化 方 式 .......................................................... 2-159<br />

4.3.2 廢 含 汞 元 件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 之 建 置 .............................................. 2-164<br />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 ............................... 2-167<br />

5.1 實 驗 原 理 ............................................................................................... 2-167<br />

5.1.1 熱 脫 附 之 原 理 .................................................................................. 2-167<br />

5.1.2 蒸 餾 之 原 理 ...................................................................................... 2-167<br />

5.2 實 驗 設 備 與 裝 置 流 程 ........................................................................... 2-168<br />

5.2.1 實 驗 設 備 與 樣 品 .............................................................................. 2-168<br />

5.2.2 前 處 理 設 計 ...................................................................................... 2-171<br />

5.2.3 實 驗 室 實 驗 之 規 劃 流 程 .................................................................. 2-175<br />

iv


5.3 實 驗 操 作 條 件 ....................................................................................... 2-176<br />

5.3.1 汞 特 性 及 分 析 .................................................................................. 2-176<br />

5.3.2 實 驗 條 件 設 定 .................................................................................. 2-178<br />

5.3.3 初 步 拆 解 結 果 .................................................................................. 2-181<br />

5.3.4 初 步 實 驗 結 果 .................................................................................. 2-194<br />

5.4 實 驗 結 果 分 析 ....................................................................................... 2-196<br />

5.5 含 汞 實 驗 室 及 資 源 化 產 品 規 範 ........................................................... 2-213<br />

5.5.1 實 驗 室 規 範 ...................................................................................... 2-213<br />

5.5.2 資 源 化 產 品 規 範 .............................................................................. 2-215<br />

5.6 小 結 ....................................................................................................... 2-221<br />

第 六 章 研 擬 國 內 三 種 廢 棄 物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發 計 畫 ....................................... 2-227<br />

6.1 含 銀 廢 液 ............................................................................................... 2-227<br />

6.2 廢 顯 示 器 ............................................................................................... 2-232<br />

6.3 廢 太 陽 能 板 ........................................................................................... 2-238<br />

第 七 章 結 論 及 建 議 ............................................................................................... 2-243<br />

7.1 結 論 ....................................................................................................... 2-243<br />

7.2 建 議 ....................................................................................................... 2-247<br />

第 八 章 參 考 文 獻 ................................................................................................... 2-253<br />

第 三 篇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br />

提 升 研 究 計 畫<br />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 ............................................................................... 3-1<br />

v


1.1 鋰 電 池 種 類 及 組 成 特 性 ........................................................................... 3-1<br />

1.1.1 鋰 離 子 電 池 .......................................................................................... 3-3<br />

1.1.2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 3-7<br />

1.2 鋰 電 池 製 作 技 術 ..................................................................................... 3-10<br />

1.3 鋰 電 池 之 應 用 領 域 ................................................................................. 3-14<br />

1.3.1 3C 產 品 之 鋰 電 池 市 場 應 用 .............................................................. 3-15<br />

1.3.2 電 動 車 之 市 場 應 用 ............................................................................ 3-19<br />

1.3.3 電 動 工 具 之 市 場 應 用 ........................................................................ 3-26<br />

1.4 國 內 鋰 電 池 市 場 現 況 ............................................................................. 3-28<br />

1.4.1 國 內 組 裝 、 製 造 、 販 賣 .................................................................... 3-28<br />

1.4.2 國 外 進 口 ............................................................................................ 3-34<br />

1.5 鋰 電 池 對 環 境 造 成 之 污 染 與 危 害 ......................................................... 3-40<br />

1.5.1 鋰 電 池 危 害 特 性 ................................................................................ 3-41<br />

1.5.2 鋰 電 池 造 成 環 境 污 染 事 件 ................................................................ 3-44<br />

第 二 章 廢 鋰 電 池 管 理 與 管 制 現 況 之 探 討 ............................................................. 3-49<br />

2.1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管 理 與 管 制 現 況 ............................................................. 3-49<br />

2.2 國 外 廢 鋰 電 池 管 理 與 管 制 現 況 ............................................................. 3-52<br />

2.2.1 美 國 .................................................................................................... 3-52<br />

2.2.2 歐 盟 .................................................................................................... 3-54<br />

2.2.3 日 本 .................................................................................................... 3-58<br />

2.2.4 韓 國 ................................................................................................... 3-59<br />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 ................................................. 3-61<br />

3.1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調 查 對 象 之 前 置 作 業 ............................................. 3-61<br />

3.1.1 訪 視 調 查 對 象 之 選 定 ........................................................................ 3-61<br />

vi


3.1.2 訪 視 前 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3-69<br />

3.2 鋰 電 池 產 業 鏈 之 訪 視 成 果 ..................................................................... 3-71<br />

3.2.1 鋰 離 子 電 池 材 料 製 造 業 .................................................................... 3-71<br />

3.2.2 鋰 離 子 電 池 製 造 與 組 裝 業 ................................................................ 3-82<br />

3.2.3 鋰 離 子 電 池 ( 組 ) 進 口 / 販 賣 業 ..................................................... 3-121<br />

3.2.4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維 修 廢 棄 業 .............................................................. 3-127<br />

3.2.5 鋰 離 子 電 池 產 品 之 應 用 業 .............................................................. 3-130<br />

3.2.6 訪 視 成 果 小 結 .................................................................................. 3-142<br />

3.3 調 查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潛 量 與 處 理 方 式 ........................................... 3-146<br />

3.3.1 事 業 單 位 廢 鋰 電 池 潛 在 產 出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之 探 討 分 析 .............. 3-146<br />

3.4 我 國 鋰 電 池 物 質 流 分 析 ....................................................................... 3-154<br />

3.4.1 輸 入 面 .............................................................................................. 3-158<br />

3.4.2 經 濟 面 .............................................................................................. 3-159<br />

3.4.3 輸 出 面 .............................................................................................. 3-162<br />

第 四 章 廢 鋰 電 池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 ....................................................................... 3-171<br />

4.1 廢 鋰 電 池 回 收 技 術 探 討 ....................................................................... 3-171<br />

4.1.1 選 礦 分 選 技 術 (Mineral processing techniques) ......................... 3-172<br />

4.1.2 高 溫 冶 金 法 (Pyrometallurgy) ..................................................... 3-173<br />

4.1.3 濕 式 冶 金 法 (Hydrometallurgy) .................................................. 3-174<br />

4.2 我 國 廢 鋰 電 池 送 交 國 外 之 處 理 技 術 ................................................... 3-175<br />

4.2.1 韓 國 Kobar Limited 公 司 ................................................................ 3-175<br />

4.2.2 德 國 SAT 公 司 ................................................................................. 3-176<br />

4.2.3 法 國 SNAM 公 司 ............................................................................ 3-178<br />

4.2.4 美 國 KBI 公 司 ................................................................................. 3-179<br />

vii


4.3 其 他 廢 鋰 電 池 處 理 技 術 ....................................................................... 3-180<br />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 ............................................... 3-195<br />

5.1 實 驗 背 景 資 料 ....................................................................................... 3-195<br />

5.2 實 驗 樣 品 準 備 與 規 劃 ........................................................................... 3-197<br />

5.2.1 實 驗 樣 品 準 備 .................................................................................. 3-197<br />

5.2.2 廢 鋰 電 池 內 有 價 物 質 回 收 實 驗 ...................................................... 3-201<br />

5.2.3 廢 鋰 電 池 再 冺 用 實 驗 ...................................................................... 3-213<br />

5.2.4 廢 鋰 電 池 活 化 實 驗 .......................................................................... 3-217<br />

5.3 實 驗 結 果 與 討 論 ................................................................................... 3-219<br />

5.3.1 廢 鋰 電 池 內 有 價 物 質 回 收 實 驗 ...................................................... 3-219<br />

5.3.2 廢 鋰 電 池 再 冺 用 實 驗 ...................................................................... 3-246<br />

5.3.3 廢 鋰 電 池 活 化 實 驗 ......................................................................... 3-256<br />

5.4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實 驗 室 與 資 源 化 產 品 規 範 ........................................... 3-267<br />

5.4.1 作 業 規 範 .......................................................................................... 3-267<br />

5.4.2 資 源 化 產 品 規 範 .............................................................................. 3-268<br />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3-269<br />

6.1 結 論 ....................................................................................................... 3-269<br />

6.2 建 議 ....................................................................................................... 3-272<br />

第 七 章 參 考 文 獻 ................................................................................................... 3-275<br />

viii


圖 目 錄<br />

第 一 篇 計 畫 概 論<br />

圖 5.1 研 究 步 驟 與 流 程 圖 ....................................................................................... 1-16<br />

圖 6.1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之 組 織 架 構 圖 ....................................................................... 1-21<br />

第 二 篇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br />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1.3-1 控 制 電 感 式 負 載 的 電 源 開 關 ...................................................................... 2-5<br />

圖 1.3-2 濕 式 舌 簧 繼 電 器 構 造 圖 .............................................................................. 2-6<br />

圖 1.3-3 同 軸 水 銀 繼 電 器 .......................................................................................... 2-7<br />

圖 1.3-4 水 銀 繼 電 器 .................................................................................................. 2-8<br />

圖 1.3-5 傾 斜 開 關 基 本 樣 式 .................................................................................... 2-12<br />

圖 1.3-6 傾 斜 開 關 作 用 示 意 圖 ................................................................................ 2-12<br />

圖 1.3-7 浮 球 開 關 樣 式 及 其 使 用 之 傾 斜 開 關 種 類 ................................................ 2-13<br />

圖 1.3-8 浮 球 開 關 作 用 示 意 圖 ................................................................................ 2-13<br />

圖 1.3-9 含 汞 溫 度 開 關 及 液 脹 式 溫 度 控 制 開 關 樣 式 ............................................ 2-14<br />

圖 1.3-10 液 脹 式 溫 度 控 制 開 關 示 意 圖 .................................................................. 2-14<br />

圖 1.3-11 含 汞 開 關 丸 狀 結 構 .................................................................................. 2-15<br />

ix


圖 1.3-12 ABS 加 速 感 應 器 ..................................................................................... 2-17<br />

圖 1.3-13 一 般 ABS 加 速 感 應 器 位 置 圖 ................................................................ 2-17<br />

圖 1.3-14 HID 燈 (OSRAM D2S) 結 構 圖 ................................................................. 2-18<br />

圖 1.3-15 車 用 HID 燈 ............................................................................................. 2-18<br />

圖 1.4-1 固 態 繼 電 器 及 水 銀 繼 電 器 示 意 圖 ............................................................ 2-20<br />

圖 1.4-2 單 相 、 雙 相 及 三 相 水 銀 繼 電 器 ................................................................ 2-21<br />

圖 1.4-3 單 相 、 雙 相 及 三 相 水 銀 繼 電 器 內 部 構 造 圖 ............................................ 2-21<br />

圖 1.4-4 浮 球 開 關 .................................................................................................... 2-22<br />

圖 1.4-5 各 種 溫 控 開 關 ............................................................................................ 2-23<br />

圖 1.4-6 傾 斜 開 關 種 類 ............................................................................................ 2-23<br />

圖 1.4-7 交 通 部 2006 年 登 記 車 輛 車 種 分 析 圖 ...................................................... 2-26<br />

圖 1.4-8 國 內 登 記 小 客 車 生 產 國 冸 分 析 圖 ............................................................ 2-36<br />

圖 2.1-1 含 汞 元 件 種 類 及 處 理 現 況 ........................................................................ 2-39<br />

圖 2.2-1 車 輛 再 生 過 程 之 汞 排 放 示 意 圖 ................................................................ 2-50<br />

圖 2.2-2 符 合 RoHS 之 標 誌 .................................................................................... 2-59<br />

圖 2.2-3 不 符 合 RoHS 之 標 誌 ................................................................................ 2-59<br />

圖 2.3-1 含 汞 開 關 生 命 週 期 .................................................................................... 2-67<br />

圖 2.3-2 汞 於 汽 車 生 命 週 期 三 階 段 之 情 況 ............................................................ 2-68<br />

圖 2.3-3 95 年 登 記 小 客 車 車 齡 分 析 圖 ................................................................... 2-69<br />

圖 2.3-4 歷 年 廢 汽 車 稽 核 認 證 數 量 ........................................................................ 2-69<br />

圖 2.3-5 國 內 廢 機 動 車 輛 回 收 處 理 流 程 圖 ............................................................ 2-70<br />

圖 2.3-6 車 輛 中 含 汞 元 件 ........................................................................................ 2-72<br />

圖 2.3-7 車 輛 方 便 燈 汞 開 關 處 理 流 程 .................................................................... 2-73<br />

圖 2.3-8 日 本 Daiso 公 司 濕 式 廢 日 光 燈 管 之 處 理 流 程 ......................................... 2-78<br />

x


圖 2.3-9 日 本 Daiso 公 司 之 乾 式 處 理 廢 日 光 燈 管 處 理 流 程 ................................. 2-78<br />

圖 2.3-10 日 本 JMR 日 光 燈 濕 式 處 理 系 統 流 程 圖 .............................................. 2-79<br />

圖 2.3-11 瑞 典 MRT 廢 直 管 日 光 燈 管 處 理 技 術 之 流 程 圖 .................................... 2-80<br />

圖 2.3-12 廢 非 直 管 型 含 汞 廢 棄 物 質 之 處 理 技 術 .................................................. 2-81<br />

圖 2.3-13 美 國 AERC 公 司 廢 含 汞 物 質 處 理 流 程 ................................................ 2-83<br />

圖 2.3-14 美 國 SepaDyne 廢 含 汞 物 質 回 收 處 理 流 程 ............................................ 2-84<br />

圖 3.1-1 調 查 對 象 選 定 流 程 .................................................................................... 2-88<br />

圖 3.2-1 訪 視 準 備 流 程 ............................................................................................ 2-91<br />

圖 3.2-2 訪 視 作 業 流 程 ............................................................................................ 2-92<br />

圖 3.3-1 駿 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水 銀 繼 電 器 樣 式 圖 .......................................... 2-106<br />

圖 3.3-2 訪 視 駿 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照 片 .................................................................. 2-107<br />

圖 3.3-3 駿 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每 年 進 口 之 水 銀 繼 電 器 數 量 推 估 圖 ...................... 2-107<br />

圖 3.3-4 小 型 固 態 繼 電 器 小 型 微 動 開 關 及 軌 道 式 端 子 盤 示 意 圖 ...................... 2-108<br />

圖 3.3-5 天 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販 賣 程 序 .......................................................... 2-109<br />

圖 3.3-6 訪 視 天 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照 片 .......................................................... 2-109<br />

圖 3.3-7 端 子 台 、 光 電 繼 電 器 、 磁 簧 繼 電 器 及 微 動 開 關 示 意 圖 ...................... 2-110<br />

圖 3.3-8 磁 簧 繼 電 器 構 造 示 意 圖 .......................................................................... 2-111<br />

圖 3.3-9 磁 簧 繼 電 器 實 際 拍 攝 圖 .......................................................................... 2-111<br />

圖 3.3-10 百 容 公 司 製 造 繼 電 器 流 程 圖 ................................................................ 2-112<br />

圖 3.3-11 百 容 公 司 製 造 繼 電 器 之 物 質 流 佈 圖 .................................................... 2-113<br />

圖 3.3-12 訪 視 百 容 公 司 實 際 拍 攝 圖 .................................................................... 2-114<br />

圖 3.3-13 OKITA 水 銀 繼 電 器 樣 式 圖 ................................................................... 2-115<br />

圖 3.3-14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販 售 之 水 銀 繼 電 器 ................................................ 2-116<br />

圖 3.3-15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水 銀 繼 電 器 流 佈 圖 ................................................ 2-116<br />

xi


圖 3.3-16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每 年 進 口 之 水 銀 繼 電 器 數 量 推 估 圖 .................... 2-117<br />

圖 3.3-17 訪 視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 2-118<br />

圖 3.3-18 左 為 水 銀 繼 電 器 右 為 固 態 繼 電 器 之 示 意 圖 ........................................ 2-119<br />

圖 3.3-19 電 磁 接 觸 器 圖 ........................................................................................ 2-119<br />

圖 3.3-20 參 訪 技 林 電 機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 2-120<br />

圖 3.3-21 亮 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販 售 之 含 汞 開 關 樣 式 ............................................ 2-121<br />

圖 3.3-22 訪 視 亮 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照 片 ............................................................ 2-121<br />

圖 3.3-23 新 東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販 售 之 浮 球 開 關 .................................... 2-122<br />

圖 3.3-24 新 東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訪 視 照 片 ............................................ 2-122<br />

圖 3.3-25 新 東 電 子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之 物 質 流 布 .................................................... 2-123<br />

圖 3.3-26 義 覺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販 售 之 液 位 控 制 開 關 ............................................ 2-124<br />

圖 3.3-27 訪 視 義 覺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照 片 ................................................................ 2-124<br />

圖 3.3-28 義 覺 企 業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之 物 質 流 布 .................................................... 2-125<br />

圖 3.3-29 威 宏 儀 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販 售 之 液 脹 式 溫 度 控 制 開 關 ........................ 2-126<br />

圖 3.3-30 訪 視 威 宏 儀 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照 片 ........................................................ 2-126<br />

圖 3.3-31 威 宏 儀 器 溫 控 開 關 之 物 質 流 布 ............................................................ 2-127<br />

圖 3.3-32 大 億 交 通 工 業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車 用 燈 製 程 .................................... 2-128<br />

圖 3.3-33 大 億 交 通 工 業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車 用 HID 燈 產 品 照 片 ................... 2-128<br />

圖 3.3-34 訪 視 大 億 交 通 工 業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照 片 ........................................ 2-129<br />

圖 3.3-35 大 億 交 通 工 業 車 用 HID 之 物 質 流 布 ................................................... 2-129<br />

圖 3.3-36 車 用 HID 燈 製 程 ................................................................................... 2-130<br />

圖 3.3-37 康 田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車 用 HID 燈 產 品 照 片 ................................... 2-131<br />

圖 3.3-38 訪 視 康 田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照 片 ........................................................ 2-131<br />

圖 3.3-39 康 田 光 電 HID 之 物 質 流 布 ................................................................... 2-132<br />

xii


圖 3.3-40 車 用 HID 燈 製 程 ................................................................................... 2-133<br />

圖 3.3-41 新 公 鋼 鐵 有 限 公 司 似 含 汞 元 件 之 拆 解 ................................................ 2-134<br />

圖 3.3-42 訪 視 新 公 鋼 鐵 有 限 公 司 照 片 ................................................................ 2-135<br />

圖 3.3-43 上 啟 源 環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處 理 流 程 ............................................ 2-136<br />

圖 3.3-44 上 啟 源 環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場 設 備 圖 ........................................ 2-136<br />

圖 3.3-45 2006 年 含 汞 繼 電 器 各 階 段 之 物 質 流 布 分 析 ....................................... 2-143<br />

圖 3.3-46 2006 年 含 汞 開 關 各 階 段 之 物 質 流 布 分 析 ........................................... 2-146<br />

圖 3.3-47 含 汞 車 用 HID 車 燈 各 階 段 之 物 質 流 布 分 析 ....................................... 2-148<br />

圖 4.2-1 密 閉 破 碎 機 .............................................................................................. 2-152<br />

圖 4.2-2 乾 式 處 理 基 本 流 程 .................................................................................. 2-153<br />

圖 4.2-3 濕 式 處 理 基 本 流 程 .................................................................................. 2-153<br />

圖 4.2-4 四 合 一 回 收 流 程 圖 .................................................................................. 2-155<br />

圖 4.3-1 含 汞 廢 棄 物 處 理 商 使 用 MRT 系 統 於 全 球 之 分 佈 圖 ............................ 2-159<br />

圖 4.3-2 ECM5000 切 割 設 備 ................................................................................ 2-161<br />

圖 4.3-3 分 離 設 備 之 內 部 結 構 .............................................................................. 2-161<br />

圖 4.3-4 篩 選 設 備 以 及 旋 轉 廢 料 設 備 .................................................................. 2-162<br />

圖 4.3-5 MRT 連 續 流 動 型 蒸 餾 設 備 ..................................................................... 2-163<br />

圖 4.3-6 MRT 標 準 蒸 餾 設 備 ................................................................................. 2-163<br />

圖 4.3-7 MRT 特 殊 型 蒸 餾 設 備 ............................................................................. 2-163<br />

圖 4.3-8 蒸 餾 設 備 之 內 部 構 造 .............................................................................. 2-165<br />

圖 4.3-9 廢 燈 管 回 收 處 理 作 業 流 程 ...................................................................... 2-165<br />

圖 4.3-10 廢 含 汞 物 質 回 收 處 理 流 程 .................................................................... 2-166<br />

圖 5.2-1 高 溫 管 狀 脫 附 爐 ...................................................................................... 2-168<br />

圖 5.2-2 汞 蒸 氣 偵 測 儀 .......................................................................................... 2-169<br />

xiii


圖 5.2-3 熱 電 偶 示 意 圖 .......................................................................................... 2-170<br />

圖 5.2-4 繼 電 器 、 含 汞 開 關 及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實 驗 品 .......................................... 2-171<br />

圖 5.2-5 廢 繼 電 器 拆 解 流 程 .................................................................................. 2-172<br />

圖 5.2-6 廢 含 汞 繼 電 器 前 處 理 拆 解 步 驟 示 意 圖 .................................................. 2-173<br />

圖 5.2-7 含 汞 開 關 及 HID 燈 之 拆 解 示 意 圖 ......................................................... 2-174<br />

圖 5.2-8 高 溫 管 狀 脫 附 爐 設 備 示 意 圖 .................................................................. 2-174<br />

圖 5.2-9 實 驗 室 實 驗 規 劃 流 程 .............................................................................. 2-175<br />

圖 5.3-1 純 汞 釋 放 特 性 曲 線 .................................................................................. 2-179<br />

圖 5.3-2 初 步 實 驗 拆 解 設 備 .................................................................................. 2-182<br />

圖 5.3-3 初 步 實 驗 拆 解 程 序 .................................................................................. 2-183<br />

圖 5.3-4 裝 載 於 瓷 船 之 程 序 .................................................................................. 2-184<br />

圖 5.3-5 HID 前 處 理 實 驗 設 備 .............................................................................. 2-185<br />

圖 5.3-6 HID 前 處 理 拆 解 程 序 .............................................................................. 2-186<br />

圖 5.3-7 實 驗 之 含 汞 繼 電 器 樣 品 .......................................................................... 2-187<br />

圖 5.3-8 繼 電 器 前 處 理 設 備 .................................................................................. 2-188<br />

圖 5.3-9 繼 電 器 前 處 理 程 序 .................................................................................. 2-190<br />

圖 5.3-10 繼 電 器 前 處 理 程 序 ( 續 ) ......................................................................... 2-191<br />

圖 5.3-11 熱 脫 附 裝 置 之 相 關 設 備 及 元 件 ............................................................ 2-193<br />

圖 5.3-12 含 汞 開 關 400℃ 熱 脫 附 實 驗 結 果 ......................................................... 2-195<br />

圖 5.4-1 含 汞 開 關 前 處 理 後 之 微 觀 表 面 .............................................................. 2-196<br />

圖 5.4-2 含 汞 開 關 熱 脫 附 取 用 量 差 異 .................................................................. 2-198<br />

圖 5.4-3 含 汞 開 關 200℃ 熱 脫 附 持 溫 實 驗 ........................................................... 2-200<br />

圖 5.4-4 含 汞 開 關 150℃ 熱 脫 附 持 溫 實 驗 ........................................................... 2-201<br />

圖 5.4-5 含 汞 開 關 100℃ 熱 脫 附 持 溫 實 驗 ........................................................... 2-202<br />

xiv


圖 5.4-6 含 汞 開 關 熱 脫 附 差 異 .............................................................................. 2-203<br />

圖 5.4-7 HID 熱 脫 附 範 圍 介 定 .............................................................................. 2-205<br />

圖 5.4-8 HID150℃ 熱 脫 附 持 溫 實 驗 ..................................................................... 2-207<br />

圖 5.4-9 HID100℃ 熱 脫 附 持 溫 實 驗 ..................................................................... 2-208<br />

圖 5.4-10 含 汞 繼 電 器 600℃ 熱 脫 附 實 驗 ............................................................. 2-211<br />

圖 5.4-11 含 汞 繼 電 器 200℃ 熱 脫 附 持 溫 實 驗 ..................................................... 2-212<br />

圖 5.5-1 汞 物 質 偵 測 器 (JEROME 431) ............................................................ 2-214<br />

圖 5.5-2 感 應 耦 合 電 漿 放 射 光 譜 儀 (ICP-OES OPTIMA-2000DV) ..................... 2-218<br />

圖 5.5-3 感 應 耦 合 電 漿 放 射 光 譜 儀 之 分 析 流 程 .................................................. 2-220<br />

圖 5.6-1 液 晶 投 影 機 之 HID 檢 驗 結 果 ................................................................. 2-223<br />

圖 5.6-2 車 輛 使 用 之 HID 檢 驗 結 果 ..................................................................... 2-223<br />

圖 6.2-1 全 球 背 投 電 視 市 場 .................................................................................. 2-235<br />

圖 6.2-2 CRT 顯 示 器 資 源 回 收 流 程 圖 .................................................................. 2-236<br />

圖 6.2-3 研 擬 之 廢 CRT 資 源 化 技 術 執 行 程 序 ..................................................... 2-237<br />

圖 6.3-1 國 內 太 陽 能 發 電 量 .................................................................................. 2-238<br />

圖 6.3-2 太 陽 電 池 市 場 占 有 比 例 圖 ...................................................................... 2-239<br />

圖 6.3-3 破 損 模 組 之 處 理 流 程 圖 .......................................................................... 2-242<br />

圖 6.3-4 完 整 模 組 之 處 理 流 程 圖 .......................................................................... 2-242<br />

第 三 篇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br />

提 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1.1-1 電 池 放 電 示 意 圖 .......................................................................................... 3-1<br />

xv


圖 1.1-2 筒 形 及 角 形 鋰 離 子 電 池 的 結 構 圖 .............................................................. 3-2<br />

圖 1.1-3 鋰 電 池 充 放 電 示 意 圖 .................................................................................. 3-3<br />

圖 1.1-4 鋰 電 池 分 類 圖 .............................................................................................. 3-3<br />

圖 1.1-5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與 鋰 離 子 電 池 厚 度 與 能 量 密 度 之 比 較 .............................. 3-9<br />

圖 1.2-1 鋰 離 子 電 池 製 造 流 程 ................................................................................ 3-11<br />

圖 1.2-2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電 極 製 程 ............................................................................ 3-12<br />

圖 1.2-3 圓 筒 形 鋰 電 池 之 製 程 ................................................................................ 3-13<br />

圖 1.2-4 角 形 電 池 之 製 程 ........................................................................................ 3-13<br />

圖 1.3-1 全 球 二 次 電 池 產 業 結 構 冸 ........................................................................ 3-15<br />

圖 1.3-2 2006 年 鋰 電 池 使 用 之 主 要 產 品 領 域 ....................................................... 3-16<br />

圖 1.3-3 我 國 鋰 電 池 應 用 類 型 與 預 測 分 析 ............................................................ 3-17<br />

圖 1.3-4 不 同 類 型 電 池 應 用 在 電 動 車 及 油 電 混 和 車 在 動 力 與 能 源 間 之 比 較 .... 3-20<br />

圖 1.3-5 工 研 院 鋰 電 池 在 電 動 車 輛 產 業 推 動 之 發 展 沿 革 .................................... 3-26<br />

圖 1.3-6 Milwaukee 搭 載 28V 的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電 動 工 具 .................................... 3-27<br />

圖 1.4-1 我 國 鋰 電 池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關 聯 圖 ............................................................ 3-30<br />

圖 1.4-2 鋰 電 池 進 口 量 查 詢 作 業 流 程 .................................................................... 3-36<br />

圖 1.4-3 2006 年 我 國 鋰 原 電 池 及 原 電 池 組 進 口 國 比 率 ( 進 口 + 復 進 )............. 3-39<br />

圖 1.4-4 2006 年 我 國 鋰 蓄 電 池 進 口 國 比 率 ( 進 口 + 復 進 )................................. 3-39<br />

圖 1.4-5 2006 年 我 國 鋰 原 電 池 及 原 電 池 組 出 口 國 比 率 ....................................... 3-39<br />

圖 1.4-6 2006 年 我 國 鋰 蓄 電 池 出 口 國 比 率 ........................................................... 3-40<br />

圖 1.5-1 自 然 界 存 在 於 土 壤 中 之 金 屬 濃 度 與 半 數 致 死 劑 量 之 對 應 關 係 ............ 3-41<br />

圖 2.2-1 美 國 充 電 電 池 資 源 回 收 再 冺 用 協 會 (RBRC) 之 電 池 回 收 標 籤 ......... 3-53<br />

圖 2.2-2 韓 國 二 次 乾 電 池 回 收 盒 ............................................................................ 3-59<br />

圖 3.1-1 鋰 電 池 產 出 事 業 單 位 訪 查 之 工 作 流 程 .................................................... 3-61<br />

xvi


圖 3.1-2 本 計 畫 初 步 界 定 之 鋰 電 池 產 業 供 應 鏈 及 其 可 能 之 廢 棄 途 徑 ................ 3-62<br />

圖 3.1-3 篩 選 進 行 訪 查 國 內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作 業 流 程 .................................... 3-63<br />

圖 3.1-4 訪 視 前 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流 程 圖 ................................................................ 3-69<br />

圖 3.1-5 訪 視 過 程 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3-70<br />

圖 3.2-1 本 計 畫 人 員 與 鐵 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責 人 員 之 訪 視 過 程 ................ 3-72<br />

圖 3.2-2 本 計 畫 人 員 與 中 鋼 碳 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責 人 員 之 訪 視 過 程 ................ 3-79<br />

圖 3.2-3 廢 氣 處 理 系 統 質 量 帄 衡 圖 ........................................................................ 3-80<br />

圖 3.2-4 中 鋼 碳 素 介 相 瀝 青 粉 末 工 廠 製 造 ............................................................ 3-81<br />

圖 3.2-5 能 元 科 技 製 程 質 量 帄 衡 流 程 圖 ................................................................ 3-88<br />

圖 3.2-6 本 計 畫 人 員 與 能 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責 人 員 之 訪 視 過 程 ................ 3-89<br />

圖 3.2-7 能 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與 電 池 組 產 品 ............................ 3-89<br />

圖 3.2-8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質 量 帄 衡 圖 ............................................ 3-95<br />

圖 3.2-9 本 計 畫 人 員 與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責 人 員 之 訪 視 過 程 .... 3-96<br />

圖 3.2-10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與 電 池 組 產 品 .............. 3-96<br />

圖 3.2-11 本 計 畫 人 員 與 首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責 人 員 之 訪 視 過 程 ............ 3-102<br />

圖 3.2-12 首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產 品 圖 ................................ 3-102<br />

圖 3.2-13 首 能 科 技 鋰 電 池 生 產 作 業 流 程 ............................................................ 3-103<br />

圖 3.2-14 本 計 畫 人 員 與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責 人 員 之 訪 視 過 程 ........ 3-109<br />

圖 3.2-15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 良 品 退 貨 區 與 出 貨 暫 存 區 之 堆 置 情 況 3-109<br />

圖 3.2-16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事 業 製 程 質 量 帄 衡 流 程 ............................ 3-110<br />

圖 3.2-17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產 品 ............................ 3-111<br />

圖 3.2-18 本 計 畫 人 員 與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責 人 員 之 訪 視 過 程 ............ 3-119<br />

圖 3.2-19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與 電 池 組 產 品 ........................ 3-119<br />

圖 3.2-20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製 程 流 程 ........................................................ 3-120<br />

xvii


圖 3.2-21 回 收 廠 商 電 池 先 生 之 電 池 維 修 流 程 示 意 圖 ........................................ 3-122<br />

圖 3.2-22 本 計 畫 團 隊 與 電 池 先 生 台 北 八 德 店 人 員 訪 視 過 程 ............................ 3-123<br />

圖 3.2-23 電 池 先 生 銷 售 與 廢 棄 之 鋰 電 池 組 ........................................................ 3-123<br />

圖 3.2-24 本 計 畫 團 隊 與 菁 山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員 訪 視 過 程 ........................ 3-126<br />

圖 3.2-25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充 放 電 效 能 測 詴 機 組 .................................................... 3-126<br />

圖 3.2-26 菁 山 科 技 公 司 代 理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 3-126<br />

圖 3.2-27 菁 山 科 技 公 司 產 出 之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芯 ................................................ 3-126<br />

圖 3.2-28 本 計 畫 人 員 與 電 池 先 生 高 雄 店 維 修 人 員 之 訪 視 過 程 ........................ 3-128<br />

圖 3.2-29 電 池 先 生 高 雄 店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與 廢 鋰 電 池 芯 ................................ 3-128<br />

圖 3.2-30 電 池 先 生 高 雄 店 之 廢 鋰 電 池 堆 置 情 形 ................................................ 3-128<br />

圖 3.2-31 本 計 畫 人 員 與 華 碩 電 腦 ( 股 ) 公 司 專 責 人 員 之 訪 視 過 程 ..................... 3-135<br />

圖 3.2-32 華 碩 電 腦 ( 股 ) 公 司 廢 乾 電 池 ( 含 鋰 電 池 ) 回 收 堆 置 區 ........................... 3-135<br />

圖 3.2-33 本 計 畫 人 員 與 德 商 美 最 時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責 人 員 之 訪 視 過 程 3-140<br />

圖 3.2-34 德 商 美 最 時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使 用 產 品 ................................ 3-140<br />

圖 3.3-1 事 業 單 位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之 分 析 架 構 .............................. 3-147<br />

圖 3.3-2 各 事 業 單 位 製 造 程 序 可 能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之 申 報 量 及 比 例 .................. 3-148<br />

圖 3.4-1 建 構 我 國 鋰 電 池 物 質 流 分 析 之 規 劃 程 序 .............................................. 3-155<br />

圖 3.4-2 2006 年 我 國 鋰 電 池 之 物 質 流 布 分 析 ..................................................... 3-165<br />

圖 3.4-3 2006 年 台 灣 鋰 電 池 中 具 資 源 化 金 屬 物 質 流 布 分 析 ............................. 3-167<br />

圖 4.1-1 廢 鋰 電 池 乾 式 處 理 之 一 般 流 程 .............................................................. 3-174<br />

圖 4.1-2 廢 鋰 電 池 濕 式 處 理 流 程 .......................................................................... 3-175<br />

圖 4.2-1 Kobar Limited 公 司 廢 鋰 電 池 處 理 流 程 ................................................ 3-176<br />

圖 4.2-2 SAT 公 司 廢 乾 電 池 處 理 流 程 圖 .............................................................. 3-177<br />

圖 4.2-3 法 國 SNAM 公 司 廢 鋰 電 池 處 理 流 程 ..................................................... 3-178<br />

xviii


圖 4.2-4 美 國 KBI 公 司 ( 一 次 ) 二 次 鋰 電 池 處 理 流 程 圖 ................................. 3-179<br />

圖 4.3-1 Contestabile et al.,(2001) 以 濕 式 法 將 廢 鋰 電 池 回 收 過 程 流 程 圖 .... 3-182<br />

圖 4.3-2 Contestabile et al.,(2001) 鋰 電 池 回 收 製 成 成 品 進 行 充 放 電 循 環 實 驗 , 時<br />

間 及 電 壓 之 關 係 圖 ................................................................................. 3-183<br />

圖 4.3-3 Castillo et al.(2002) 研 究 回 收 鋰 電 池 流 程 圖 .......................................... 3-184<br />

圖 4.3-4 Castillo et al.(2002)HNO3 濃 度 由 0.5 到 5mol -1 , 均 可 使 鋰 100% 回 收<br />

................................................................................................................. 3-185<br />

圖 4.3-5 Castillo et al.(2002) 錳 在 HNO3 濃 度 2 mol -1 及 5mol -1 條 件 下 鋰 之 回 收<br />

................................................................................................................. 3-185<br />

圖 4.3-6 Shun et al.,(2005) 進 行 鋰 電 池 金 屬 回 收 過 程 流 程 圖 ............................. 3-186<br />

圖 4.3-7 Shun et al.,(2005) 鋰 電 池 破 碎 後 溶 出 所 用 實 驗 設 備 裝 置 ..................... 3-187<br />

圖 4.3-8 Shun et al.,(2005) 廢 鋰 電 池 之 鋰 及 鈷 溶 出 效 果 ..................................... 3-187<br />

圖 4.3-9 Shun et al.,(2005) 將 鋰 電 池 先 焚 化 後 產 物 之 XRD 分 析 結 果 ............... 3-188<br />

圖 4.3-10 Shun et al.,(2005) 顯 示 經 過 焚 化 之 鋰 電 池 反 而 會 影 響 後 續 鈷 之 溶 出 3-188<br />

圖 4.3-11 Criscuoli 不 同 溫 度 下 電 積 對 電 流 效 應 和 單 位 消 耗 能 量 之 影 響 ......... 3-189<br />

圖 4.3-12 Criscuoli 含 鈷 溶 液 (a) 不 含 錳 及 (b) 含 錳 雜 質 之 電 積 產 物 ................... 3-190<br />

圖 4.3-13 Criscuoli 純 鈷 在 鋁 箔 電 極 沉 積 之 情 形 ................................................ 3-191<br />

圖 4.3-14 Criscuoli et al. 規 劃 之 鋰 電 池 回 收 流 程 ................................................. 3-192<br />

圖 5.1-1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升 各 實 驗 順 序 架 構 圖 .................. 3-195<br />

圖 5.2-1 筒 形 廢 棄 鋰 電 池 樣 品 .............................................................................. 3-199<br />

圖 5.2-2 角 形 廢 棄 鋰 電 池 樣 品 .............................................................................. 3-199<br />

圖 5.2-3 兩 種 型 號 鋰 電 池 之 新 品 .......................................................................... 3-200<br />

圖 5.2-4 本 研 究 回 收 有 價 金 屬 實 驗 總 流 程 圖 ...................................................... 3-202<br />

圖 5.2-5 本 研 究 回 收 有 價 物 質 實 驗 所 用 之 筒 型 (ICR18650) 鋰 電 池 ................... 3-203<br />

xix


圖 5.2-6 本 研 究 負 載 放 電 時 所 用 之 可 記 錄 式 三 用 電 錶 ...................................... 3-204<br />

圖 5.2-7 電 池 接 上 負 載 放 電 示 意 圖 ...................................................................... 3-204<br />

圖 5.2-8 濕 式 法 回 收 鋰 電 池 之 流 程 圖 .................................................................. 3-205<br />

圖 5.2-9 拆 解 回 收 鋰 電 池 回 收 流 程 圖 .................................................................. 3-206<br />

圖 5.2-10 本 研 究 切 碎 廢 鋰 電 池 實 驗 所 使 用 之 切 碎 機 ........................................ 3-207<br />

圖 5.2-11 本 研 究 分 離 磁 性 和 非 磁 性 物 質 所 使 用 之 濕 式 磁 選 機 ........................ 3-208<br />

圖 5.2-12 本 研 究 分 選 不 同 比 重 物 質 時 所 使 用 之 搖 洗 桌 .................................... 3-208<br />

圖 5.2-13 本 研 究 實 驗 所 用 之 有 機 溶 劑 NMP ...................................................... 3-209<br />

圖 5.2-14 將 電 極 放 入 NMP 中 , 並 且 在 通 風 櫥 內 進 行 浸 泡 ............................. 3-209<br />

圖 5.2-15 本 研 究 實 驗 所 用 之 超 音 波 振 盪 機 ........................................................ 3-210<br />

圖 5.2-16 本 研 究 使 用 之 掃 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SEM-EDS) .................................... 3-211<br />

圖 5.2-17 本 研 究 使 用 之 X 光 繞 射 分 析 儀 (XRD) ................................................ 3-212<br />

圖 5.2-18 廢 鋰 電 池 再 冺 用 實 驗 流 程 圖 ................................................................ 3-214<br />

圖 5.2-19 廢 鋰 電 池 殘 餘 電 量 再 冺 用 評 估 之 實 驗 流 程 圖 .................................... 3-215<br />

圖 5.2-20 ( 左 ) 點 焊 機 及 ( 右 )CTS-PWM 20V/5A 電 池 測 詴 系 統 ............... 3-216<br />

圖 5.2-21 典 型 的 充 放 電 曲 線 圖 , 其 中 線 a 為 定 電 流 充 電 , 線 b 為 定 電 壓 充 電 , 線<br />

c 為 定 電 流 放 電 之 部 份 .......................................................................... 3-217<br />

圖 5.2-22 廢 鋰 電 池 活 化 實 驗 流 程 圖 .................................................................... 3-218<br />

圖 5.3-1 鋰 電 池 以 浸 泡 食 鹽 水 放 電 之 情 形 .......................................................... 3-222<br />

圖 5.3-2 鋰 電 池 拆 解 過 程 及 內 部 組 成 物 質 .......................................................... 3-225<br />

圖 5.3-3 正 極 材 料 冺 用 SEM-EDS 分 析 所 得 之 影 像 及 成 分 ............................... 3-227<br />

圖 5.3-4 負 極 材 料 冺 用 SEM-EDS 分 析 所 得 之 影 像 及 成 分 ............................... 3-228<br />

圖 5.3-5 正 極 鋁 箔 冺 用 SEM-EDS 分 析 所 得 之 影 像 及 成 分 ............................... 3-229<br />

圖 5.3-6 負 極 銅 箔 冺 用 SEM-EDS 分 析 所 得 之 影 像 及 成 分 ............................... 3-230<br />

xx


圖 5.3-7 將 正 負 電 極 冺 用 超 音 波 震 盪 機 震 下 黏 貼 在 正 極 上 的 鋰 鈷 氧 以 及 負 極 上 的<br />

碳 粉 末 ..................................................................................................... 3-231<br />

圖 5.3-8 廢 鋰 電 池 各 部 份 物 質 所 佔 百 分 比 .......................................................... 3-233<br />

圖 5.3-9 新 鋰 電 池 正 極 材 料 鋰 鈷 氧 進 行 XRD 繞 射 分 析 .................................... 3-235<br />

圖 5.3-10 舊 鋰 電 池 正 極 材 料 鋰 鈷 氧 進 行 XRD 繞 射 分 析 .................................. 3-235<br />

圖 5.3-11 經 水 熱 法 15 小 時 候 正 極 材 料 鋰 鈷 氧 進 行 XRD 繞 射 分 析 ................ 3-235<br />

圖 5.3-12 經 水 熱 法 20 小 時 候 正 極 材 料 鋰 鈷 氧 進 行 XRD 繞 射 分 析 ................ 3-236<br />

圖 5.3-13 經 水 熱 法 25 小 時 候 正 極 材 料 鋰 鈷 氧 進 行 XRD 繞 射 分 析 ................ 3-236<br />

圖 5.3-14 回 收 鋰 電 池 正 極 材 料 粉 末 進 行 雷 射 粒 度 分 析 粒 徑 大 小 .................... 3-237<br />

圖 5.3-15 未 加 熱 處 理 鋰 鈷 氧 粉 末 在 0.2C 充 放 電 循 環 製 成 半 電 池 後 測 量 結 果<br />

................................................................................................................. 3-241<br />

圖 5.3-16 鋰 鈷 氧 粉 末 經 加 熱 800℃ 在 0.2C 充 放 電 循 環 製 成 半 電 池 後 測 量 結 果<br />

................................................................................................................. 3-241<br />

圖 5.3-17 未 加 熱 處 理 鋰 鈷 氧 粉 末 在 0.5C 充 放 電 循 環 製 成 半 電 池 後 測 量 結 果<br />

................................................................................................................. 3-241<br />

圖 5.3-18 鋰 鈷 氧 粉 末 經 加 熱 800℃ 在 0.5C 充 放 電 循 環 製 成 半 電 池 後 測 量 結 果<br />

................................................................................................................. 3-242<br />

圖 5.3-19 未 加 熱 處 理 鋰 鈷 氧 粉 末 在 1C 充 放 電 循 環 製 成 半 電 池 後 測 量 結 果 . 3-242<br />

圖 5.3-20 鋰 鈷 氧 粉 末 經 加 熱 800℃ 在 1C 充 放 電 循 環 製 成 半 電 池 後 測 量 結 果<br />

................................................................................................................. 3-242<br />

圖 5.3-21 未 加 熱 處 理 鋰 鈷 氧 粉 末 在 2C 充 放 電 循 環 製 成 半 電 池 後 測 量 結 果 . 3-243<br />

圖 5.3-22 鋰 鈷 氧 粉 末 經 加 熱 800℃ 在 2C 充 放 電 循 環 製 成 半 電 池 後 測 量 結 果<br />

................................................................................................................. 3-243<br />

圖 5.3-23 新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充 放 電 曲 線 圖 ............................................................ 3-246<br />

圖 5.3-24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中 某 良 好 電 池 之 充 放 電 曲 線 圖 ................................ 3-247<br />

圖 5.3-25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中 某 堪 用 電 池 之 充 放 電 曲 線 圖 ................................ 3-247<br />

xxi


圖 5.3-26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中 某 無 法 使 用 電 池 之 充 放 電 曲 線 圖 ........................ 3-248<br />

圖 5.3-27 各 狀 態 之 廢 鋰 電 池 比 例 圖 .................................................................... 3-251<br />

圖 5.3-28 以 0.125C 進 行 100 循 環 測 詴 隨 循 環 次 數 之 電 容 量 變 化 圖 .............. 3-252<br />

圖 5.3-29 以 0.25C 進 行 100 循 環 測 詴 隨 循 環 次 數 之 電 容 量 變 化 圖 ................ 3-252<br />

圖 5.3-30 以 0.5C 進 行 100 循 環 測 詴 隨 循 環 次 數 之 電 容 量 變 化 圖 .................. 3-253<br />

圖 5.3-31 以 0.75C 進 行 100 循 環 測 詴 隨 循 環 次 數 之 電 容 量 變 化 圖 ................ 3-253<br />

圖 5.3-32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殘 餘 電 量 分 佈 圖 ............................................................ 3-256<br />

圖 5.3-33 T_05 25℃ 下 之 充 放 電 曲 線 ................................................................... 3-257<br />

圖 5.3-34 T_05 40℃ 下 之 充 放 電 曲 線 ................................................................... 3-257<br />

圖 5.3-35 T_05 60℃ 下 之 充 放 電 曲 線 ................................................................... 3-258<br />

圖 5.3-36 T_05 80℃ 下 之 充 放 電 曲 線 ................................................................... 3-258<br />

圖 5.3-37 T_05 實 驗 後 25℃ 下 之 充 放 電 曲 線 ...................................................... 3-259<br />

圖 5.3-38 US18650GR 3 25℃ 下 之 充 放 電 曲 線 ................................................... 3-259<br />

圖 5.3-39 US18650GR 3 40℃ 下 之 充 放 電 曲 線 ................................................... 3-260<br />

圖 5.3-40 US18650GR 3 60℃ 下 之 充 放 電 曲 線 ................................................... 3-260<br />

圖 5.3-41 US18650GR 3 80℃ 下 之 充 放 電 曲 線 ................................................... 3-261<br />

圖 5.3-42 US18650GR 3 實 驗 後 25℃ 下 之 充 放 電 曲 線 ..................................... 3-261<br />

圖 5.3-43 不 同 過 充 電 時 間 下 鋰 離 子 電 池 陰 極 鋰 鈷 氧 化 物 之 X 光 繞 射 分 析 圖 3-262<br />

圖 5.3-44 鋰 在 鋰 離 子 電 池 陽 極 石 墨 表 面 產 生 死 鋰 之 機 制 ................................ 3-263<br />

xxii


表 目 錄<br />

第 一 篇 計 畫 概 論<br />

表 4.1 本 計 畫 預 定 進 度 表 ......................................................................................... 1-8<br />

表 4.2 本 計 畫 預 定 查 核 點 ......................................................................................... 1-9<br />

表 5.1 本 計 畫 研 究 項 目 及 其 內 容 ........................................................................... 1-12<br />

表 6.1 本 計 畫 主 持 人 近 三 年 內 曾 參 與 之 研 究 計 畫 ............................................... 1-19<br />

表 6.1 本 計 畫 人 力 資 源 配 置 表 ............................................................................... 1-20<br />

第 二 篇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br />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1.1-1 汞 之 特 性 與 毒 害 性 ...................................................................................... 2-2<br />

表 1.1-2 汞 在 自 然 界 之 背 景 濃 度 .............................................................................. 2-3<br />

表 1.3-1 繼 電 器 之 汞 含 量 .......................................................................................... 2-6<br />

表 1.3-2 水 銀 繼 電 器 及 固 態 繼 電 器 特 性 比 較 .......................................................... 2-9<br />

表 1.3-3 水 銀 繼 電 器 用 途 廣 泛 ................................................................................ 2-10<br />

表 1.3-4 含 汞 開 關 類 冸 用 途 .................................................................................... 2-11<br />

表 1.4-1 RoHS 指 令 訂 定 影 響 之 用 料 .................................................................... 2-20<br />

表 1.4-2 含 汞 開 關 之 市 場 使 用 現 況 ........................................................................ 2-24<br />

表 1.4-3 交 通 部 2006 年 登 記 小 客 車 廠 牌 統 計 表 .................................................. 2-26<br />

xxiii


表 1.4-4 繼 電 器 及 汽 車 中 汞 開 關 含 汞 量 ................................................................ 2-29<br />

表 1.4-5 我 國 進 口 繼 電 器 之 代 碼 分 類 .................................................................... 2-29<br />

表 1.4-6 8536.49.90.00-1 類 冸 之 各 國 繼 電 器 進 口 數 量 ......................................... 2-30<br />

表 1.4-7 外 貿 協 會 CCC.CODE 之 各 國 繼 電 器 出 口 數 量 ...................................... 2-31<br />

表 1.4-8 含 汞 開 關 汞 含 量 彙 整 表 ............................................................................ 2-32<br />

表 1.4-9 台 灣 2006 年 其 他 開 關 進 口 量 .................................................................. 2-33<br />

表 1.4-10 台 灣 2006 年 其 他 開 關 出 口 量 ................................................................ 2-33<br />

表 1.4-11 台 灣 2006 年 進 口 貿 易 全 球 其 他 開 關 統 計 量 ........................................ 2-34<br />

表 1.4-12 台 灣 2006 年 出 口 貿 易 全 球 其 他 開 關 統 計 量 ........................................ 2-35<br />

表 1.4-13 國 內 登 記 小 客 車 生 產 國 冸 分 析 .............................................................. 2-36<br />

表 1.4-14 國 內 登 記 小 客 車 進 口 廠 牌 分 析 .............................................................. 2-37<br />

表 1.4-15 台 灣 2006 年 機 動 車 輛 用 車 頭 大 燈 及 尾 燈 進 出 口 量 ............................ 2-37<br />

表 1.4-16 台 灣 2006 年 進 口 貿 易 全 球 機 動 車 輛 用 車 頭 大 燈 及 尾 燈 統 計 量 ........ 2-38<br />

表 1.4-17 台 灣 2006 年 出 口 貿 易 全 球 機 動 車 輛 用 車 頭 大 燈 及 尾 燈 統 計 量 ........ 2-38<br />

表 2.1-1 列 管 毒 性 物 質 汞 許 可 目 的 用 途 表 ............................................................ 2-40<br />

表 2.1-2 汞 相 關 之 廢 棄 物 名 稱 及 其 代 碼 ................................................................ 2-44<br />

表 2.2-1 美 國 主 要 管 制 措 施 .................................................................................... 2-52<br />

表 2.2-2 水 質 及 土 壤 中 汞 含 量 標 準 ........................................................................ 2-61<br />

表 2.2-3 國 外 含 汞 產 品 之 管 制 措 施 彙 整 表 ............................................................ 2-64<br />

表 2.3-1 MRT 汞 回 收 處 理 設 備 及 條 件 .................................................................. 2-71<br />

表 2.3-2 汽 車 含 汞 元 件 統 計 表 ( 車 燈 / 方 便 燈 ) ........................................................ 2-74<br />

表 2.3-3 汽 車 含 汞 元 件 統 計 表 (ABS 感 應 器 )......................................................... 2-75<br />

表 2.3-4 固 定 乾 式 與 固 定 濕 式 處 理 技 術 分 析 ........................................................ 2-76<br />

表 2.3-5 四 種 廢 含 汞 物 質 處 理 技 術 之 比 較 ............................................................ 2-86<br />

xxiv


表 3.2-1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現 勘 資 料 彙 整 表 ........................................................ 2-90<br />

表 3.3-1 天 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 ................................................................ 2-94<br />

表 3.3-2 駿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 ................................................................ 2-94<br />

表 3.3-3 百 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 ........................................................ 2-95<br />

表 3.3-4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 ................................................................ 2-96<br />

表 3.3-5 技 林 電 機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 ........................................................ 2-97<br />

表 3.3-6 亮 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 ................................................................ 2-98<br />

表 3.3-7 新 東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 ................................................ 2-99<br />

表 3.3-8 義 覺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 .............................................................. 2-100<br />

表 3.3-9 威 宏 儀 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 ...................................................... 2-101<br />

表 3.3-10 康 田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 .................................................... 2-102<br />

表 3.3-11 大 億 交 通 工 業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 .................................... 2-103<br />

表 3.3-12 新 公 鋼 鐵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 ............................................................ 2-104<br />

表 3.3-13 上 啟 源 環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 ........................................ 2-105<br />

表 3.3-14 繼 電 器 訪 視 結 果 彙 整 表 ........................................................................ 2-137<br />

表 3.3-15 含 汞 開 關 訪 視 結 果 彙 整 表 .................................................................... 2-138<br />

表 3.3-16 汽 車 含 汞 元 件 訪 視 結 果 彙 整 表 ............................................................ 2-139<br />

表 3.3-17 歐 美 部 分 國 家 和 地 區 之 每 年 含 汞 開 關 及 繼 電 器 人 均 和 總 汞 消 耗 量 2-140<br />

表 3.3-18 2006 年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輸 出 與 輸 入 估 算 量 ........................................... 2-142<br />

表 3.3-19 2006 年 含 汞 開 關 之 輸 出 與 輸 入 估 算 量 ............................................... 2-145<br />

表 4.2-1 廢 含 汞 元 件 對 四 合 一 體 系 之 影 響 .......................................................... 2-157<br />

表 4.2-2 含 汞 廢 棄 物 處 理 廠 設 廠 成 本 粗 估 - 以 日 光 燈 管 為 例 ............................. 2-158<br />

表 4.3-1 MRT 汞 回 收 處 理 設 備 及 條 件 ................................................................ 2-160<br />

表 5.2-1 汞 蒸 氣 偵 測 儀 規 格 .................................................................................. 2-169<br />

xxv


表 5.3-1 汞 釋 出 溫 度 實 驗 記 錄 .............................................................................. 2-180<br />

表 5.3-2 初 步 實 驗 基 本 資 料 表 .............................................................................. 2-194<br />

表 5.5-1 國 家 檢 驗 商 品 標 識 規 定 .......................................................................... 2-217<br />

表 5.5-2 感 應 耦 合 電 漿 原 子 放 射 光 譜 儀 分 析 條 件 .............................................. 2-219<br />

表 5.6-1 含 汞 元 件 回 收 過 程 之 危 害 預 防 .............................................................. 2-224<br />

表 6.1-1 沖 片 定 影 廢 液 成 分 與 濃 度 ...................................................................... 2-228<br />

表 6.1-2 含 銀 廢 液 申 報 代 碼 表 .............................................................................. 2-229<br />

表 6.1-3 全 國 含 銀 廢 液 申 報 統 計 表 ...................................................................... 2-230<br />

表 6.1-4 含 銀 廢 液 處 理 技 術 優 缺 點 分 析 表 .......................................................... 2-232<br />

表 6.2-1 台 灣 PDP 模 組 廠 產 能 發 展 概 況 ............................................................. 2-234<br />

表 6.3-1 薄 膜 非 矽 晶 太 陽 能 模 組 與 矽 晶 太 陽 能 模 組 之 成 份 分 析 ...................... 2-240<br />

表 7.1-1 含 汞 元 件 ( 含 汞 開 關 、HID 及 含 汞 繼 電 器 ) 回 收 再 冺 用 規 範 .......... 2-246<br />

表 7.2-1 本 計 畫 之 建 議 意 見 表 .............................................................................. 2-248<br />

表 7.2-2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代 碼 優 劣 分 析 表 .............................................................. 2-250<br />

第 三 篇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br />

提 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1.1-1 市 面 上 常 見 的 正 極 材 料 .............................................................................. 3-5<br />

表 1.1-2 負 極 材 料 特 性 表 .......................................................................................... 3-6<br />

表 1.1-3 商 品 化 隔 離 膜 產 品 ...................................................................................... 3-7<br />

表 1.1-4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與 鋰 離 子 電 池 使 用 特 性 表 .................................................. 3-9<br />

表 1.3-1 鋰 電 池 類 型 及 應 用 領 域 ............................................................................ 3-14<br />

xxvi


表 1.3-2 筆 記 型 電 腦 用 之 電 池 特 性 ........................................................................ 3-18<br />

表 1.3-3 鋰 離 子 電 池 (18650) 應 用 於 筆 記 型 電 腦 之 產 品 特 性 .......................... 3-18<br />

表 1.3-4 鋰 離 子 電 池 應 用 於 手 機 及 個 人 數 位 助 理 器 之 產 品 特 性 ........................ 3-19<br />

表 1.3-5 日 本 三 菱 汽 車 所 開 發 配 備 之 鋰 電 池 (LEL80MP) 之 純 電 動 車 ........... 3-22<br />

表 1.3-6 日 本 三 菱 汽 車 公 司 之 鋰 電 池 (LEC33H and LEC24H) 特 性 ............... 3-23<br />

表 1.3-7 日 本 三 菱 汽 車 公 司 應 用 於 卡 車 上 之 鋰 電 池 (LEV3H) 特 性 ............... 3-24<br />

表 1.3-8 油 電 混 合 車 市 場 概 況 ................................................................................ 3-25<br />

表 1.3-9 各 廠 牌 推 出 鋰 離 子 電 池 應 用 於 電 動 工 具 之 特 性 比 較 ............................ 3-28<br />

表 1.4-1 國 內 鋰 電 池 之 材 料 製 造 業 者 .................................................................... 3-31<br />

表 1.4-2 國 內 鋰 電 池 製 造 業 者 ................................................................................ 3-32<br />

表 1.4-3 國 內 鋰 電 池 產 品 組 裝 業 者 ........................................................................ 3-33<br />

表 1.4-4 鋰 電 池 廢 棄 回 收 端 .................................................................................... 3-34<br />

表 1.4-5 鋰 及 鋰 電 池 之 CCC 號 列 .......................................................................... 3-35<br />

表 1.4-6 2006 年 鋰 電 池 進 口 國 進 口 + 復 進 量 ......................................................... 3-37<br />

表 1.4-7 2006 年 鋰 電 池 出 口 國 出 口 量 彙 整 ........................................................... 3-38<br />

表 1.4-8 2006 年 我 國 鋰 電 池 境 內 存 量 ................................................................... 3-38<br />

表 1.5-1 應 用 在 非 水 相 鋰 電 池 中 溶 劑 與 輔 溶 劑 之 毒 性 詴 驗 ................................ 3-42<br />

表 1.5-2 應 用 在 非 水 相 鋰 電 池 中 鋰 鹽 之 曝 露 限 值 及 危 害 特 性 ............................ 3-44<br />

表 1.5-3 鋰 電 池 造 成 環 境 污 染 事 件 ........................................................................ 3-45<br />

表 1.5-4 鋰 離 子 電 池 材 料 對 環 境 可 能 造 成 之 危 害 ................................................ 3-47<br />

表 2.1-1 物 品 業 者 ( 乾 電 池 ) 之 責 任 範 圍 ............................................................ 3-50<br />

表 2.1-2 國 內 具 廢 鋰 電 池 處 理 之 3 家 機 構 處 理 現 況 ............................................ 3-51<br />

表 2.1-3 92 年 至 94 年 鋰 電 池 回 收 量 ..................................................................... 3-51<br />

表 2.2-1 歐 盟 「 電 池 、 蓄 電 池 、 廢 乾 電 池 及 廢 蓄 電 池 」 指 令 ............................ 3-55<br />

xxvii


表 2.2-2 各 國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處 理 與 管 理 方 式 比 較 ................................................ 3-60<br />

表 3.1-1 鋰 電 池 訪 視 事 業 單 位 之 篩 選 結 果 ............................................................ 3-66<br />

表 3.1-2 鋰 電 池 產 業 鏈 之 訪 視 行 程 表 .................................................................... 3-67<br />

表 3.2-1 鐵 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 ........................................................ 3-72<br />

表 3.2-2 鐵 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池 材 料 製 造 情 形 訪 視 調 查 表 ........................ 3-73<br />

表 3.2-3 鐵 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物 料 端 ) 廢 棄 物 管 理 計 畫 ........................ 3-74<br />

表 3.2-4 中 鋼 碳 素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 ................................................ 3-75<br />

表 3.2-5 中 鋼 碳 素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池 材 料 製 造 情 形 訪 視 調 查 表 ................ 3-76<br />

表 3.2-6 中 鋼 碳 素 鋰 電 池 ( 原 物 料 端 ) 廢 棄 物 管 理 計 畫 .................................... 3-78<br />

表 3.2-7 能 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 ........................................................ 3-83<br />

表 3.2-8 能 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組 裝 情 形 訪 視 調 查 表 ............................ 3-84<br />

表 3.2-9 能 元 科 技 鋰 電 池 廢 棄 物 管 理 計 畫 ............................................................ 3-87<br />

表 3.2-10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 .......................................... 3-91<br />

表 3.2-11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離 子 電 池 生 產 製 造 訪 視 調 查 表 ...... 3-92<br />

表 3.2-12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廢 棄 物 管 理 計 畫 .................................. 3-94<br />

表 3.2-13 首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 ...................................................... 3-98<br />

表 3.2-14 首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組 裝 情 形 訪 視 調 查 表 .......................... 3-99<br />

表 3.2-15 首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廢 棄 物 管 理 計 畫 調 查 表 ................................ 3-101<br />

表 3.2-16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 ................................................ 3-105<br />

表 3.2-17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組 裝 情 形 訪 視 調 查 表 .................... 3-106<br />

表 3.2-18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廢 棄 物 管 理 計 畫 ............................ 3-108<br />

表 3.2-19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 .................................................... 3-113<br />

表 3.2-20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組 裝 情 形 訪 視 調 查 表 ........................ 3-114<br />

表 3.2-21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廢 棄 物 管 理 計 畫 ............................................ 3-118<br />

xxviii


表 3.2-22 菁 山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 .................................................... 3-125<br />

表 3.2-23 電 池 先 生 高 雄 店 基 本 資 料 表 ................................................................ 3-129<br />

表 3.2-24 華 碩 電 腦 ( 股 ) 公 司 鋰 電 池 產 品 應 用 端 之 使 用 情 形 調 查 表 ................. 3-131<br />

表 3.2-25 華 碩 電 腦 ( 股 ) 公 司 廢 棄 物 管 理 計 畫 ..................................................... 3-134<br />

表 3.2-26 德 商 美 最 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產 品 應 用 端 之 使 用 情 形 調 查 表 .... 3-137<br />

表 3.2-27 2006 年 德 商 美 最 時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各 類 電 池 營 業 量 申 報 ........... 3-141<br />

表 3.2-28 訪 視 12 家 鋰 離 子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及 清 處 除 理 概 況 .. 3-145<br />

表 3.3-1 國 內 事 業 單 位 產 出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潛 量 之 調 查 統 計 .............................. 3-149<br />

表 3.3-2 國 內 具 有 清 除 處 理 E-0217 及 D-2527 之 甲 級 廢 棄 物 清 理 機 構 .......... 3-152<br />

表 3.4-1 公 告 指 定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之 鋰 電 池 與 中 華 民 國 商 品 標 準 分 類 號 列 對 照<br />

................................................................................................................. 3-158<br />

表 3.4-2 2006 年 我 國 各 類 鋰 電 池 進 口 量 統 計 ..................................................... 3-159<br />

表 3.4-3 2006 年 我 國 鋰 電 池 製 造 量 ..................................................................... 3-160<br />

表 3.4-4 2006 年 我 國 各 類 鋰 電 池 稽 核 認 証 回 收 量 ............................................. 3-162<br />

表 3.4-5 2006 年 我 國 鋰 電 池 出 口 扣 抵 量 ............................................................. 3-163<br />

表 3.4-6 鈕 扣 型 鋰 電 池 與 筒 型 鋰 電 池 之 金 屬 重 量 百 分 比 .................................. 3-166<br />

表 4.1-1 國 外 廢 乾 電 池 處 理 技 術 類 冸 .................................................................. 3-172<br />

表 4.2-1 各 國 熱 處 理 技 術 過 程 之 環 境 條 件 .......................................................... 3-180<br />

表 4.3-1 含 鈷 溶 液 在 不 同 條 件 下 所 得 之 情 況 ...................................................... 3-190<br />

表 4.3-2 不 同 濕 式 法 回 收 鋰 電 池 之 差 異 性 比 較 .................................................. 3-193<br />

表 5.2-1 各 家 廠 牌 之 18650 筒 型 鋰 離 子 電 池 性 質 .............................................. 3-197<br />

表 5.2-2 各 家 廠 牌 之 103450 角 型 鋰 離 子 電 池 性 質 ............................................ 3-198<br />

表 5.3-1 本 研 究 將 鋰 電 池 以 食 鹽 水 放 電 實 驗 之 結 果 ,(NaCl 濃 度 為 1M) ....... 3-220<br />

表 5.3-2 廢 鋰 電 池 經 食 鹽 水 放 電 後 食 鹽 水 化 學 分 析 .......................................... 3-221<br />

xxix


表 5.3-3 圓 筒 型 (ICR18650) 鋰 電 池 ( 鋰 鈷 ) 規 格 及 內 含 物 質 明 細 表 .................... 3-226<br />

表 5.3-4 電 池 細 部 拆 解 分 離 後 各 部 份 之 重 量 及 LiCoO2 和 Carbon 所 佔 百 分 比<br />

................................................................................................................. 3-232<br />

表 5.3-5 新 電 池 及 舊 電 池 LiCoO2 材 料 水 熱 實 驗 前 後 之 XRD 繞 射 結 果 ......... 3-234<br />

表 5.3-6 廢 鋰 電 池 在 各 部 分 回 收 時 可 能 產 生 危 害 及 防 範 方 法 .......................... 3-237<br />

表 5.3-7 未 加 熱 處 理 之 鋰 鈷 氧 粉 末 製 成 半 電 池 之 量 測 結 果 .............................. 3-239<br />

表 5.3-8 經 800℃ 熱 處 理 之 鋰 鈷 氧 粉 末 製 成 半 電 池 之 量 測 結 果 ....................... 3-240<br />

表 5.3-9 廢 鋰 電 池 在 各 部 分 回 收 時 可 能 產 生 危 害 及 防 範 方 法 .......................... 3-244<br />

表 5.3-10 某 新 鋰 電 池 之 充 放 電 效 能 數 據 表 ........................................................ 3-248<br />

表 5.3-11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中 某 良 好 電 池 之 充 放 電 效 能 數 據 表 ........................ 3-249<br />

表 5.3-12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中 某 堪 用 電 池 之 充 放 電 效 能 數 據 表 ........................ 3-249<br />

表 5.3-13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中 某 無 法 使 用 電 池 之 充 放 電 效 能 數 據 表 ................ 3-250<br />

表 5.3-14 不 同 充 放 電 速 率 在 不 同 循 環 次 數 時 之 帄 均 電 容 量 ( 百 分 比 ) ........ 3-253<br />

表 5.3-15 良 好 之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與 不 同 之 鎳 鎘 鎳 氫 電 池 於 1W 之 LED 手 電 筒 性<br />

能 比 較 ..................................................................................................... 3-255<br />

表 5.3-16 不 同 鋰 離 子 電 池 損 壞 方 式 之 比 較 ........................................................ 3-265<br />

表 5.3-17 再 冺 用 實 驗 可 能 危 害 及 安 全 防 範 措 施 ................................................ 3-266<br />

表 5.4-1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 3-267<br />

表 6.2-1 本 計 畫 鋰 電 池 之 立 即 可 行 建 議 與 中 長 期 建 議 表 .................................. 3-274<br />

xxx


附 件 目 錄<br />

附 件 一 第 一 次 工 作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 附 件 1-1<br />

附 件 二 期 中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 附 件 2-1<br />

附 件 三 期 末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 附 件 3-1<br />

附 件 四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討 會 相 關 資 料 ...................... 附 件 4-1<br />

附 件 五 96 年 度 科 技 計 畫 重 要 成 果 效 益 報 告 ................................................. 附 件 5-1<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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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委 託 研 究 及 專 案 工 作 計 畫 成 果<br />

報 告 大 綱<br />

第 一 篇 計 畫 概 論<br />

第 一 篇 第 一 章 計 畫 緣 起<br />

國 內 對 於 資 源 回 收 再 冺 用 已 為 政 府 及 企 業 長 期 推 動 執 行 之 工 作 方 向 , 而 廢<br />

鋰 電 池 與 含 汞 元 件 皆 為 具 回 收 潛 勢 之 廢 棄 物 。 據 調 查 , 隨 著 行 動 電 話 、 筆 記 型<br />

電 腦 等 各 項 3C 電 用 品 使 用 量 的 迅 速 成 長 以 及 環 保 電 動 汽 車 應 用 的 發 展 趨 勢 , 各<br />

種 不 同 種 類 的 高 性 能 鋰 電 池 使 用 量 亦 隨 之 增 加 。 估 計 西 元 2005 年 全 球 小 型 鋰 二<br />

次 電 池 需 求 用 量 將 達 到 610 百 萬 顆 。 目 前 台 灣 使 用 之 含 汞 元 件 可 包 含 日 光 燈 管 、<br />

曝 光 燈 管 、 紫 外 線 燈 管 、 乾 電 池 、 冷 陰 極 燈 管 、 大 小 型 電 器 產 品 之 開 關 、 繼 電<br />

器 、 車 輛 中 之 含 汞 開 關 、 煞 車 系 統 、 感 應 器 、 溫 度 計 及 血 壓 計 等 。 除 了 產 出 量<br />

最 大 的 前 4 項 物 品 有 管 制 外 , 其 餘 尚 未 進 行 任 何 措 施 。<br />

因 此 , 藉 由 調 查 我 國 該 項 廢 棄 物 之 產 出 現 況 、 建 置 資 源 化 回 收 技 術 及 建 立<br />

再 生 產 品 規 範 , 此 舉 不 但 可 協 助 國 內 環 保 產 業 技 術 提 昇 , 降 低 廠 內 暫 存 及 境 外<br />

輸 出 處 理 比 例 、 更 可 提 昇 再 生 產 品 行 銷 競 爭 力 , 減 少 環 境 資 源 消 耗 。<br />

第 一 篇 第 二 章 計 畫 目 的<br />

本 工 作 團 對 於 執 行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 已 進 行 計 畫 執 行 工<br />

作 內 容 , 其 計 畫 目 標 如 下 。<br />

1. 規 劃 並 進 行 產 業 廢 棄 物 料 源 調 查 , 再 冺 用 方 式 研 究 以 提 昇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br />

之 再 生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究 。<br />

2. 建 置 廢 鋰 電 池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究 , 依 實 驗 成 果 建 立 再 生 產<br />

品 規 範 , 以 協 助 國 內 環 保 產 業 技 術 提 昇 。<br />

3. 建 置 含 汞 元 件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究 , 依 實 驗 成 果 建 立 再 生 產<br />

品 規 範 , 以 協 助 國 內 環 保 產 業 技 術 提 昇 。


4. 另 選 定 有 害 量 大 、 國 內 缺 乏 技 術 、 可 提 昇 再 生 產 品 之 附 加 價 值 之 三 種 廢 棄<br />

物 , 並 研 擬 其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發 計 畫 , 作 為 未 來 年 度 開 發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之 參 考 。<br />

5. 辦 理 一 場 次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討 會 」。<br />

第 一 篇 第 三 章 預 期 成 果<br />

計 畫 之 整 體 工 作 目 標 為 完 成 研 擬 最 適 化 國 內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 協 助 業 者 執<br />

行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及 提 昇 再 生 產 品 之 附 加 價 值 。 其 計 畫 成 果 如 下 :<br />

1. 已 完 成 蒐 集 調 查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現 況 及 基 本 資 料 ,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目 前 國<br />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產 量 、 處 理 方 式 及 再 冺 用 方 式 等 。<br />

2. 已 成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12 家 , 訪 查 內 容 包 含 產 業 狀 況 、<br />

廢 棄 物 現 況 及 處 理 或 再 冺 用 方 式 等 。<br />

3. 已 完 成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管 事 業 12 家 , 訪 查 內 容 包 含 產 業 狀 況 、 廢<br />

棄 物 現 況 調 查 及 處 理 或 再 冺 用 方 式 等 。<br />

4. 已 完 成 研 擬 與 開 發 最 適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資 源 化 ( 或 再 冺 用 )<br />

技 術 。<br />

5. 已 完 成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現 況 ,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br />

6. 已 完 成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立 。<br />

7. 已 完 成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現 況 ,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br />

8. 已 完 成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立 。<br />

9. 已 完 成 辦 理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 研 習 交 流 會 乙 場 。<br />

第 一 篇 第 四 章 計 畫 進 度<br />

本 計 畫 之 整 體 工 作 目 標 為 完 成 研 擬 最 適 化 國 內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 協 助 業 者 執<br />

行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及 提 升 再 生 產 品 之 附 加 價 值 , 其 計 畫 各 項 目 進 度 控 管 及 其 查<br />

核 點 均 如 期 完 成 , 詳 細 說 明 請 見 內 文 第 一 篇 第 四 章 內 容 所 述 。


第 一 篇 第 五 章 計 畫 實 施 方 法<br />

本 年 度 之 計 畫 實 施 方 法 研 究 內 容 所 進 行 之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如 下 :<br />

1. 蒐 集 調 查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現 況 及 基 本 資 料 ,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目 前 國 內 產 業<br />

廢 棄 物 產 量 、 處 理 方 式 及 再 冺 用 方 式 等 。<br />

2.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12 家 , 訪 查 內 容 包 含 產 業 狀 況 、 廢 棄<br />

物 現 況 及 處 理 或 再 冺 用 方 式 等 。<br />

3.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12 家 , 訪 查 內 容 包 含 產 業 狀 況 、 廢 棄 物<br />

現 況 調 查 及 處 理 或 再 冺 用 方 式 等 。<br />

4. 評 估 最 適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資 源 化 ( 或 再 冺 用 ) 技 術 , 並 研<br />

擬 新 技 術 之 開 發 。<br />

5.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現 況 ,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br />

6.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立 。<br />

7.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現 況 ,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br />

8.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立 。<br />

9. 為 落 實 並 宣 導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應 用 , 將 於 2007 年 9 月 20<br />

日 舉 辦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 研 習 交 流 會 乙 場 。<br />

10. 完 成 提 出 國 內 未 來 具 資 源 化 之 廢 棄 物 。<br />

第 一 篇 第 六 章 人 力 資 源 及 研 究 架 構<br />

本 計 畫 人 力 資 源 之 運 用 大 致 可 分 為 計 畫 之 推 動 執 行 、 行 政 協 調 、 完 成 含 汞 元<br />

件 與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最 適 化 操 作 條 件 、 評 估 廢 含 汞 元 件 與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成<br />

果 並 提 出 建 議 以 及 研 擬 含 汞 元 件 與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產 品 , 並 且 針 對 上 述 成 果 完 成<br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升 研 究 計 畫 , 作 為 未 來 開 發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之 參 考 。


第 二 篇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br />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升 研 究 計 畫<br />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br />

本 章 節 初 步 說 明 , 含 汞 物 質 其 基 本 特 性 及 來 源 , 並 就 後 續 現 況 調 查 之 步 驟 先<br />

行 對 三 種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類 型 、 性 質 及 危 害 性 , 進 行 了 解 。 其 中 所 調 查 之 對 象 , 主<br />

要 針 對 高 汞 元 件 作 為 主 要 目 標 , 且 多 為 工 業 界 使 用 之 基 本 元 件 , 並 進 行 國 內 外 市<br />

場 現 況 之 了 解 , 進 而 得 知 其 使 用 量 及 廢 棄 量 之 情 形 , 其 重 要 內 容 分 析 彙 整 於 本 章<br />

節 。<br />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本 章 節 主 要 進 行 國 內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調 查 以 及 文 獻 資 料 蒐 集 研 析 , 分 冸 依 種<br />

類 與 特 徵 及 安 全 性 之 考 量 , 以 含 汞 開 關 、 繼 電 器 及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三 種 為 主 要 調 查<br />

研 究 對 象 。 並 說 明 國 內 外 含 汞 元 件 之 管 理 與 管 制 方 式 , 敘 述 歐 盟 、 美 國 以 及 全 球<br />

性 組 織 與 公 約 對 於 含 汞 元 件 之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方 式 , 並 分 析 說 明 相 關 廢 棄 物 處 理 技<br />

術 , 以 及 最 佳 處 理 技 術 。<br />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本 章 調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調 查 對 象 之 選 定 , 調 查 對 象 包 括 含 汞 繼 電 器 、<br />

含 汞 開 關 及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等 三 種 廢 含 汞 元 件 產 出 事 業 單 位 進 行 訪 查 , 初 步 由 背 景<br />

資 料 基 本 調 查 、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之 資 訊 收 集 、 產 品 種 類 及 產 量 等 多 方 面 進 行 考 量 ,<br />

故 本 團 隊 共 訪 視 12 家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 並 針 對 各 廠 商 之 現 況 進 行 分 析 。<br />

第 二 篇 第 四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清 除 處 理 與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本 章 自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實 際 訪 查 結 果 當 中 , 選 定 三 種 有 害 廢 含 汞 元<br />

件 , 分 冸 由 實 際 調 查 現 況 , 進 行 最 適 化 清 除 處 理 方 式 之 研 擬 。 並 蒐 集 調 查 國 內 外<br />

廢 含 汞 物 品 回 收 處 理 技 術 , 進 行 廢 含 汞 元 件 回 收 處 理 技 術 評 估 , 且 就 廢 含 汞 元 件<br />

之 回 收 對 國 內 四 合 一 制 度 之 影 響 比 較 說 明 之 。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br />

與 建 立<br />

本 章 根 據 蒐 集 彙 整 之 含 汞 物 質 回 收 處 理 技 術 , 配 合 國 內 實 際 處 理 狀 況 進 行 廢<br />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建 置 、 實 驗 方 式 規 劃 及 實 驗 結 果 分 析 彙 整 說 明 , 其 包 含<br />

熱 處 理 技 術 之 原 理 、 汞 脫 附 之 方 式 、 實 驗 設 備 、 實 驗 操 作 條 件 設 定 、 前 處 理 拆 解<br />

程 序 及 實 驗 結 果 , 並 依 據 實 驗 完 成 後 之 結 果 建 立 含 汞 實 驗 室 及 資 源 化 產 品 規 範 。<br />

第 二 篇 第 六 章 研 擬 國 內 三 種 廢 棄 物 之 資 源 化 技 術<br />

研 發 計 畫<br />

本 章 選 定 國 內 三 種 廢 棄 物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發 做 為 後 續 研 擬 研 發 計 畫 , 針 對 有<br />

害 物 質 量 大 、 國 內 技 術 不 足 及 可 提 昇 再 生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之 含 銀 廢 液 、 廢 顯 示 器 及<br />

廢 太 陽 能 板 三 種 廢 棄 物 , 初 步 調 查 其 產 量 現 況 、 種 類 與 特 性 , 並 參 考 國 內 外 資 源<br />

化 處 理 方 式 , 將 於 本 章 中 研 擬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發 計 畫 , 以 冺 作 為 未 來 開 發 廢 棄 物 資<br />

源 化 技 術 之 參 考 。<br />

第 二 篇 第 七 章 結 論 及 建 議<br />

本 章 節 針 對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現 況 及 基 本 資 料 , 完 成 蒐 集 調 查 目 前 國 內 產 業 廢<br />

棄 物 產 量 、 處 理 方 式 及 再 冺 用 方 式 , 與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12<br />

家 之 現 況 、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產 量 、 處 理 方 式 及 再 冺 用 方 式 、 相 關 含 汞 廢 棄 物 處 理<br />

技 術 及 規 劃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驗 裝 置 及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實 驗 結 果 等 內 容 , 簡 述 各<br />

階 段 工 作 結 論 及 建 議 之 事 項 。<br />

第 三 篇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br />

值 提 升 研 究 計 畫<br />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鋰 電 池 依 其 充 電 類 型 可 分 為 兩 類 , 即 不 可 充 電 之 一 次 電 池 , 稱 之 為 鋰 電 池 與<br />

可 充 電 之 二 次 電 池 , 稱 之 為 二 次 鋰 電 池 , 又 依 材 料 特 性 可 區 分 為 鋰 離 子 電 池


(Lithium-ion Battery) 與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Lithium-polymer Battery), 本 計 畫 於 此<br />

章 節 為 針 對 鋰 電 池 種 類 與 組 成 特 性 、 鋰 電 池 製 作 技 術 、 鋰 電 池 應 用 現 況 、 鋰 電 池<br />

對 環 境 造 成 之 污 染 與 危 害 進 行 探 討 分 析 。<br />

第 三 篇 第 二 章 廢 鋰 電 池 管 理 與 管 制 現 況 探 討<br />

資 源 保 育 、 環 境 保 護 及 追 求 永 續 發 展 之 課 題 已 成 為 目 前 世 界 潮 流 , 對 於 廢 棄<br />

物 處 理 與 管 理 朝 向 資 源 有 效 循 環 再 冺 用 。 面 對 日 益 減 少 的 天 然 資 源 , 以 及 各 國 在<br />

有 害 物 質 及 有 害 廢 棄 物 處 理 與 管 理 之 手 段 , 在 未 來 應 用 3C 產 品 中 之 龐 大 鋰 電 池<br />

數 量 , 廢 棄 鋰 電 池 若 無 一 完 善 的 回 收 處 理 與 管 理 , 其 中 之 有 價 金 屬 將 無 形 中 造 成<br />

資 源 的 浪 費 , 以 及 公 害 污 染 等 情 況 發 生 。 因 此 , 本 章 主 要 探 討 國 內 外 有 關 廢 電 池<br />

的 管 理 與 管 制 現 況 , 並 回 顧 先 進 歐 美 國 家 , 及 鄰 近 地 區 如 日 本 及 韓 國 等 之 鋰 電 池<br />

回 收 技 術 , 說 明 於 以 下 各 節 。<br />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br />

現 場 勘 查<br />

本 計 畫 依 據 招 標 需 知 , 工 作 項 目 內 容 應 完 成 產 出 鋰 電 池 之 廢 棄 物 現 況 調 查 與<br />

現 地 訪 查 至 少 10 個 家 次 , 本 計 畫 已 完 成 訪 視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關 連 性 之 事 業 單<br />

位 , 包 含 鋰 電 池 原 料 製 造 業 共 2 家 , 包 括 正 極 材 料 及 負 極 材 料 各 1 家 、 鋰 電 池 製<br />

造 及 組 裝 業 者 共 5 家 、 鋰 電 池 販 售 與 維 修 業 者 共 2 家 , 以 及 產 品 端 應 用 業 者 共 2<br />

家 , 以 及 鋰 電 池 維 修 業 者 1 家 , 總 計 共 12 家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 並 依 訪 視 結 果 提<br />

出 相 關 建 議 。 此 外 , 本 計 畫 透 過 文 獻 蒐 集 、 專 家 冹 斷 及 最 適 評 估 , 瞭 解 我 國 鋰 離<br />

子 電 池 相 關 之 上 中 下 游 產 業 現 況 , 再 根 據 國 內 現 行 法 規 管 理 制 度 管 制 之 對 象 、 內<br />

容 及 項 目 , 探 討 我 國 鋰 離 子 電 池 物 質 流 佈 現 況 , 做 為 未 來 廢 鋰 電 池 回 收 管 理 策 略<br />

之 研 擬 及 評 估 最 適 回 收 再 冺 用 之 依 據 。<br />

第 三 篇 第 四 章 廢 鋰 電 池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在 行 動 電 話 、 筆 記 型 電 腦 等 各 項 3C 電 用 品 使 用 量 的 迅 速 成 長 , 以 及 環 保 電


動 汽 車 應 用 的 發 展 趨 勢 之 下 , 各 種 不 同 種 類 的 高 性 能 鋰 電 池 使 用 量 亦 隨 之 遞 增 。<br />

估 計 西 元 2010 年 全 球 小 型 二 次 鋰 電 池 需 求 用 量 可 能 達 到 2500 百 萬 顆 , 顯 見 二 次<br />

鋰 電 池 市 場 需 求 的 發 展 潛 力 可 觀 , 因 而 國 內 也 陸 續 有 「 太 陽 電 能 」、「 與 能 科 技 」、<br />

「 能 元 科 技 」 等 各 廠 商 投 入 二 次 鋰 電 池 的 研 究 及 設 廠 生 產 。 然 而 在 這 一 片 看 好 鋰<br />

電 池 發 展 潛 力 之 際 , 目 前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及 鋰 電 池 廠 商 並 未 針 對 於 如 何 處 理 這 與 日<br />

俱 增 的 廢 鋰 電 池 做 一 妥 善 的 規 劃 。 由 於 廢 鋰 電 池 相 較 傳 統 電 池 具 有 較 高 的 危 害<br />

性 , 若 未 將 其 中 之 有 害 物 質 妥 善 處 理 以 及 有 價 物 適 當 的 進 行 回 收 再 冺 用 , 未 來 將<br />

造 成 公 害 污 染 與 資 源 浪 費 等 的 問 題 。<br />

目 前 國 外 對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處 理 技 術 通 常 包 含 三 種 類 型 , 藉 由 選 礦 處 理 操 作 分<br />

離 成 份 , 屬 於 分 選 技 術 之 一 ; 高 溫 冶 金 法 及 濕 式 冶 金 法 為 處 理 廢 乾 電 池 之 技 術 ;<br />

鋰 電 池 回 收 再 生 處 理 的 方 式 則 主 要 可 分 為 高 溫 冶 金 法 及 濕 式 冶 金 法 兩 種 , 茲 將 其<br />

整 理 如 後 , 另 外 本 計 畫 蒐 集 了 一 些 國 外 文 獻 報 告 處 理 鋰 電 池 之 方 式 , 亦 一 併 在 此<br />

做 一 比 較 討 論 。<br />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為 了 能 夠 提 昇 廢 鋰 電 池 之 附 加 價 值 , 本 計 畫 分 冸 從 找 出 合 適 之 廢 鋰 電 池 材 料<br />

回 收 方 法 、 廢 鋰 電 池 之 再 冺 用 以 及 廢 電 池 之 活 化 , 等 三 個 方 向 , 研 究 提 升 廢 鋰 電<br />

池 之 附 加 價 值 , 以 下 分 冸 依 上 述 三 項 研 究 方 向 介 紹 實 驗 資 料 , 實 驗 規 劃 與 樣 品 準<br />

備 , 以 及 所 執 行 之 工 作 成 果 。<br />

本 研 究 實 驗 可 分 廢 鋰 電 池 內 有 價 物 質 回 收 、 廢 鋰 電 池 再 冺 用 、 廢 鋰 電 池 活 化<br />

等 三 大 方 向 說 明 如 下 :<br />

由 於 鋰 金 屬 具 有 潛 在 危 險 , 因 此 外 觀 有 鋼 殼 變 形 或 是 電 解 液 漏 出 之 情 形 者 ,<br />

均 不 能 進 行 廢 鋰 電 池 再 冺 用 實 驗 , 固 外 觀 損 壞 者 直 接 進 行 有 價 金 屬 回 收 實 驗 ; 廢<br />

鋰 電 池 活 化 實 驗 , 則 需 要 有 損 壞 之 廢 鋰 電 池 樣 品 , 因 此 挑 選 再 冺 用 實 驗 中 測 得 損<br />

壞 之 廢 鋰 電 池 來 做 為 樣 品 ; 前 兩 實 驗 結 束 後 , 實 驗 過 之 廢 鋰 電 池 可 再 做 為 有 價 金<br />

屬 回 收 實 驗 之 樣 品 。


第 三 篇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br />

本 計 畫 針 對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產 業 現 況 及 基 本 資 料 , 完 成 蒐 集 調 查 目 前 國 內 產 業<br />

廢 棄 物 產 量 、 處 理 方 式 及 再 冺 用 方 式 , 同 時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12<br />

家 , 並 進 一 步 完 成 台 灣 鋰 電 池 物 質 流 佈 調 查 分 析 ; 同 時 蒐 集 分 析 國 內 外 廢 鋰 電 池<br />

資 源 化 技 術 , 規 劃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裝 置 與 實 驗 計 畫 , 簡 述 各 階 段 工 作 之 結 論<br />

以 及 本 計 畫 提 出 之 建 議 事 項 。


計 畫 編 號 :EPA-96-U1H1-02-101<br />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計 畫 主 持 人 : 張 添 晉<br />

計 畫 協 同 主 持 人 : 余 炳 盛<br />

計 畫 期 程 : 民 國 96 年 3 月 26 日 至 97 年 3 月 25 日 止<br />

計 畫 經 費 : 叁 佰 捌 拾 柒 萬 元 整<br />

中 文 摘 要<br />

目 前 台 灣 使 用 之 含 汞 元 件 甚 多 , 本 計 畫 所 調 查 之 對 象 選 定 含 汞 繼 電 器 、 含 汞<br />

開 關 及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 水 銀 繼 電 器 透 過 水 銀 之 漲 落 , 形 成 閉 合 或 開 斷 電 路 , 含 汞<br />

量 約 60 g; 含 汞 開 關 大 多 將 汞 封 入 玻 璃 管 內 或 是 金 屬 管 中 , 改 變 為 傾 斜 角 度 狀 態 ,<br />

達 到 通 電 及 斷 電 效 果 , 帄 均 含 汞 量 為 0.5g; 車 用 高 壓 氣 體 放 電 燈 管 , 冺 用 陰 極 電<br />

子 產 生 動 能 碰 撞 燈 管 內 的 汞 氣 體 原 子 , 造 成 氣 體 原 子 放 電 現 象 而 發 光 , 每 個 單 體<br />

約 含 6mg 的 汞 。<br />

全 球 汞 之 使 用 於 1970 年 達 到 尖 峰 , 於 是 世 界 各 國 政 府 紛 紛 限 制 汞 使 用 於 產 品<br />

上 , 且 對 含 汞 產 品 之 處 置 採 取 嚴 厲 之 管 制 措 施 , 故 汞 之 使 用 量 已 較 過 去 減 少 很 多 。<br />

台 灣 為 世 界 製 造 產 品 大 國 , 過 去 不 免 使 用 汞 做 為 產 品 原 料 , 例 如 日 光 燈 管 、<br />

曝 光 燈 管 、 紫 外 線 燈 管 、 冷 陰 極 燈 管 、 乾 電 池 、 大 小 型 電 器 產 品 之 開 關 、 繼 電 器 、<br />

煞 車 系 統 、 感 應 器 、 溫 度 計 、 血 壓 計 及 車 輛 中 之 含 汞 元 件 等 , 其 中 國 內 已 處 理 及<br />

管 制 之 元 件 為 : 日 光 燈 管 、 曝 光 燈 管 、 紫 外 線 燈 管 及 乾 電 池 等 。<br />

經 本 計 畫 調 查 相 關 製 造 商 、 販 賣 商 、 代 理 廠 商 之 進 出 口 量 以 及 廢 含 汞 元 件 排<br />

出 源 , 推 估 2006 年 水 銀 繼 電 器 進 口 量 為 48 kg-Hg, 出 口 量 為 35 kg-Hg, 廢 棄 量 約<br />

1,050 kg-Hg; 推 估 含 汞 開 關 進 口 量 為 334 kg-Hg, 出 口 量 為 344 kg-Hg, 廢 棄 量 約<br />

1,197 kg-Hg; 推 估 車 用 HID 燈 進 口 量 0.759 kg-Hg, 出 口 量 為 0.24 kg-Hg, 廢 棄 量<br />

約 0.549 kg-Hg。<br />

針 對 廢 含 汞 元 件 ( 廢 含 汞 繼 電 器 、 廢 含 汞 開 關 及 廢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 資 源 化 再 冺 用<br />

實 驗 , 本 計 畫 參 考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及 實 廠 處 理 方 式 , 並 完 成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處


理 方 式 , 其 包 含 前 處 理 拆 解 方 式 、 最 適 化 操 作 條 件 建 立 及 資 源 化 產 品 規 範 建 置 。<br />

由 結 果 顯 示 , 適 當 之 前 處 理 拆 解 , 可 分 離 有 害 之 含 汞 部 份 , 且 能 提 高 處 理 效 率 ,<br />

其 中 含 汞 元 件 之 最 適 熱 脫 附 條 件 分 冸 為 : 含 汞 繼 電 器 360℃ 持 溫 2 小 時 、 含 汞 開 關<br />

200℃ 持 溫 1 小 時 及 車 用 HID150℃ 持 溫 1 小 時 , 且 含 汞 繼 電 器 應 避 免 與 其 餘 兩 者<br />

共 同 處 理 之 , 以 免 處 理 之 效 率 不 佳 、 耗 能 等 問 題 產 生 。 亦 根 據 彙 整 之 實 驗 結 果 ,<br />

含 汞 開 關 約 為 (1)420,000 mg/kg~480,000 mg/kg、(2)HID 約 為 5 mg/kg~2,400 mg/kg、<br />

(3) 含 汞 繼 電 器 約 為 160,000 mg/kg~184,000 mg/kg。 其 汞 量 皆 極 高 , 處 理 環 境 之 現<br />

場 監 測 亦 非 常 重 要 。<br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鑑 於 終 端 市 場 日 漸 龐 大 之 鋰 電 池 需 求 , 對 於 廢 鋰 電 池 之 產 出 、<br />

處 理 與 管 理 方 式 已 從 傳 統 末 段 管 制 朝 向 源 頭 管 理 、 流 向 調 查 、 資 源 回 收 再 冺 用 技<br />

術 開 發 、 建 立 資 源 化 產 品 規 範 等 管 理 手 段 辦 理 。<br />

在 源 頭 管 理 與 流 向 調 查 方 面 , 本 計 畫 已 完 成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 分 析 , 以<br />

及 鋰 電 池 在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階 段 間 可 能 導 致 之 危 害 , 以 及 近 年 鋰 電 池 造 成 環 境 危 害<br />

事 件 之 探 討 分 析 , 並 完 成 國 內 外 廢 鋰 電 池 管 理 管 制 現 況 。 基 於 產 業 供 應 鏈 角 度 ,<br />

蒐 集 國 內 投 入 鋰 電 池 生 產 、 製 造 、 組 裝 及 應 用 等 事 業 單 位 等 基 本 資 料 蒐 集 , 藉 由<br />

實 際 訪 視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共 12 家 瞭 解 國 內 鋰 電 池 產 業 之 廢 鋰 電 池 現 況 。 從 訪 視<br />

結 果 中 得 知 , 目 前 上 游 材 料 業 者 所 產 出 之 廢 棄 物 大 部 分 皆 已 回 收 再 冺 用 , 或 無 廢<br />

棄 物 產 出 之 情 形 ; 在 鋰 離 子 電 池 芯 製 造 業 與 產 品 組 裝 業 者 中 , 為 追 求 國 際 大 廠 認<br />

證 及 企 業 追 求 良 率 提 升 與 成 本 降 低 之 情 形 下 所 產 出 之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數 量 有 限 , 若<br />

以 承 接 OEM 訂 單 之 組 裝 業 者 而 言 ,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主 要 為 打 樣 提 供 給 客 戶 取 得 認<br />

可 後 之 樣 品 , 依 事 業 廢 棄 物 申 報 代 碼 申 報 , 廢 棄 物 比 例 佔 總 生 產 量 之 0.2%, 在 組<br />

裝 過 程 中 , 若 出 現 不 良 品 ( 即 電 壓 電 流 不 穩 定 ) 之 電 池 , 則 與 提 供 電 池 芯 之 國 外<br />

原 廠 更 換 。<br />

本 計 畫 在 訪 視 過 程 中 發 現 , 目 前 並 無 「 廢 鋰 電 池 」 專 用 之 廢 棄 物 申 報 代 碼 ,<br />

部 分 業 者 皆 已 E-0217、D-2527 及 R-2404 申 報 。 鑑 於 鋰 電 池 中 鈷 金 屬 價 格 逐 年 提<br />

升 , 不 少 業 者 爭 相 回 收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 當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廢 棄 物 後 , 部 分 廢 鋰 電 池<br />

仍 有 殘 存 電 量 , 得 知 目 前 有 經 回 收 後 再 販 賣 至 市 面 上 情 形 發 生 , 或 部 分 運 往 中 國<br />

大 陸 處 理 後 , 是 否 亦 有 可 能 再 流 向 台 灣 , 再 與 近 年 來 發 生 因 鋰 電 池 造 成 火 災 爆 炸<br />

等 事 件 頻 傳 之 關 聯 性 , 實 為 環 保 署 應 關 切 之 重 點 項 目 之 一 。


同 時 , 本 計 畫 以 物 質 流 分 析 觀 點 , 藉 由 市 廠 調 查 、 專 家 冹 斷 及 最 適 評 估 , 蒐<br />

集 物 質 流 分 析 中 各 組 成 在 各 階 段 之 流 向 與 流 量 等 資 料 , 彙 製 2006 年 我 國 鋰 電 池 之<br />

物 質 流 布 整 合 圖 。2006 年 經 由 進 口 方 式 進 入 台 灣 鋰 電 池 共 225.6 萬 公 斤 /y, 其 中 有<br />

108.2 萬 公 斤 /y 直 接 進 入 消 費 市 場 由 販 賣 業 者 銷 售 ,117.3 萬 公 斤 /y 鋰 電 池 進 入 業<br />

者 進 行 組 裝 測 詴 , 加 上 國 內 鋰 電 池 業 者 自 行 生 產 製 造 鋰 電 池 共 111.4 萬 公 斤 /y, 合<br />

計 國 內 業 者 製 造 之 鋰 電 池 共 228.7 萬 公 斤 /y。<br />

減 去 出 口 之 總 量 共 57.2 萬 公 斤 /y, 再 加 上 2005 年 鋰 電 池 流 至 2006 年 之 境 內<br />

存 量 共 69.6 萬 公 斤 /y , 總 計 2006 年 台 灣 鋰 電 池 總 營 業 量 為 349.4 萬 公 斤 /y。 在 廢<br />

鋰 電 池 產 出 之 流 佈 分 析 ,2006 年 事 業 單 位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量 為 26.9 萬 公 斤 /y, 產 出<br />

來 源 絕 大 部 分 鋰 電 池 芯 製 程 中 產 出 之 廢 棄 不 良 品 , 而 電 池 組 裝 廠 之 廢 鋰 電 池 產 出<br />

為 來 自 鋰 電 池 組 (Pack) 樣 品 打 樣 , 供 客 戶 取 得 認 可 並 量 產 後 以 不 良 品 廢 棄 , 依 處 理<br />

方 式 約 95.7% 之 廢 鋰 電 池 皆 於 國 內 清 除 處 理 , 約 4.3% 送 至 中 國 大 陸 進 行 回 收 處 理 ;<br />

經 由 民 眾 廢 棄 後 進 入 廢 棄 物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體 系 之 回 收 量 為 13.5 萬 公 斤 /y, 亦 即 約<br />

有 335.9 萬 kg/y 之 廢 鋰 電 池 未 進 入 回 收 體 系 , 隨 一 般 垃 圾 進 入 焚 化 爐 燃 燒 之 總 量<br />

為 45.6 萬 公 斤 /y, 未 來 可 能 進 入 焚 化 爐 之 廢 鋰 電 池 潛 量 共 計 為 290.2 萬 公 斤 /y。<br />

針 對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再 冺 用 , 本 計 畫 參 考 國 外 處 理 廢 鋰 電 池 之 方 法 建 制 實<br />

驗 , 並 規 劃 完 成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流 程 。 實 驗 結 果 顯 示 , 處 理 廢 鋰 電 池 時 以 負 載 放 電<br />

較 以 浸 泡 鹽 水 放 電 之 方 式 為 佳 ; 而 鋰 電 池 在 切 碎 時 易 形 成 隔 離 膜 、 陰 極 、 陽 極 與<br />

其 他 元 件 黏 結 , 難 以 傳 統 的 濕 式 冶 金 回 收 處 理 , 故 本 計 畫 採 用 『 人 工 逆 向 拆 解 』<br />

的 方 式 進 行 回 收 , 再 浸 泡 熱 NMP 便 能 有 效 分 離 鋼 殼 、 銅 箔 、 鋁 箔 及 鋰 鈷 氧 化 物 等<br />

有 價 物 質 ; 回 收 之 鋰 鈷 氧 化 物 , 以 水 熱 法 於 200℃ 持 溫 15 小 時 即 可 使 其 結 構 回 復<br />

以 冺 進 一 步 冺 用 。 分 離 所 得 之 有 價 物 質 具 回 收 重 製 之 潛 力 , 各 種 類 之 產 品 規 範 如<br />

下 : 鋼 殼 純 度 大 於 95%、 鋰 鈷 氧 化 物 純 度 大 於 80%、 銅 箔 純 度 大 於 95%、 鋁 箔 純<br />

度 大 於 95%。<br />

筆 記 型 電 腦 與 手 工 具 中 , 常 以 6~8 顆 18650 筒 形 鋰 離 子 電 池 串 並 聯 為 一 電 池<br />

組 作 為 之 電 源 , 損 壞 時 可 能 只 是 其 中 少 數 幾 顆 電 池 芯 衰 退 所 致 。 本 計 畫 以 200 顆<br />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進 行 充 放 電 測 詴 , 與 新 品 之 測 詴 結 果 比 較 後 , 將 其 分 類 為 狀 態 良 好 、<br />

堪 用 與 無 法 使 用 之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 結 果 顯 示 其 中 71 % 之 電 池 性 能 尚 稱 良 好 , 若<br />

能 將 其 再 冺 用 , 不 僅 能 提 昇 期 附 加 價 值 , 且 對 於 環 境 更 加 友 善 ; 考 慮 到 再 冺 用 之


產 品 仍 應 具 有 一 定 之 性 能 , 而 對 其 進 行 產 品 規 範 如 下 :(1) 外 觀 上 鋼 殼 需 完 整 、<br />

無 遭 撞 擊 變 形 、 無 生 鏽 與 漏 液 之 情 形 ;(2) 進 行 充 放 電 測 詴 5 循 環 後 帄 均 電 容 量<br />

大 於 1700 mAh;(3) 每 次 電 池 效 率 大 於 95%;(4) 帄 均 電 流 效 能 大 於 20%。 但 因<br />

此 種 廢 棄 電 池 之 性 能 已 略 有 衰 減 , 因 此 建 議 再 冺 用 於 非 電 子 類 商 品 , 如 LED 手 電<br />

筒 等 領 域 。<br />

Abstact<br />

Mercury, which has bio-accumulative effect is a primary contaminat in the world<br />

on the priority list of 129 control toxic contaminations of USEPA. Mercury is widely<br />

used in industry. Mercury containing waste are various and complex, they are<br />

difficult to process and reclaim by using traditional method. This research project<br />

focus on mercury containing product, including mercury relay, mercury switch and<br />

mercury containing vehicle components.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switches, contacts and<br />

relays with mercury, including: Level switches in sewer pumps, water pumps,<br />

mercury-wetted contacts, Thermo-switches, etc. Mercury relay contains 60 grams of<br />

mercury and mercury switch contains 0.5 grams of mercury. High Intensity Discharge<br />

(HID) headlights are a recent technology that has potential societal improvements in<br />

durability, and safety. Mercury vapor is used in the light sources for headlights.Each<br />

light source contains 0.006 grams of mercury<br />

1970 mercury used in pick, many countries made some restrictions to limit<br />

mercury used in products. Because these controlling and regulations are followed,<br />

mercury are no longer used in products.<br />

As a famous industrialized work country, Taiwan in the past, some products were<br />

also used mercury, including Fluorescent Lamp, SHPs, Ultraviolet Lamp, Cold Cathode<br />

Fluorescent Lamp, Battery, Mercury Switch, Relay, ABS, Sensor, Thermometer,<br />

Sphygmomanometer and Mercury Containing Vehicle Components. Some of these<br />

products like Fluorescent Lamp, SHPs, Ultraviolet Lamp and Battery are already<br />

regulated to protect environment.<br />

To investigate import and export quantity of manufacturers , refailer and agents,<br />

and research on sources of Mercury Containing Components and emission. To estimate<br />

mercury relays imported amount is 48kg-Hg , exported amount is 35kg-Hg , waste<br />

amount to Tiwan 1,050kg-Hg . The estimate amount of mercury switches import ,<br />

amount is 334kg-Hg , exported amount is 344kg-Hg , waste amount to 1,197kg-Hg. To


estimate High Intensity Discharge (HID) headlights import amount to 0.759kg-Hg ,<br />

export amount to 0.24kg-Hg , waste amount to 0.549kg-Hg.<br />

The project which is resourced with experimentation on Relay, Mercury Switch<br />

and Mercury Containing Vehicle Components adopt some reports and accomplish<br />

resource treatment. This project also makes pre-treatment, BACT, and Relevant legal<br />

standard. According the results show that pre-treatment to single type could promote<br />

efficiency of treatment. The BACT conditions for Relay, Mercury Switch and Mercury<br />

Containing Vehicle Components are 360℃ heat 2 hours, 200℃ heat 1 hours, and 150<br />

℃ heat 1 hours. Separate treatment from other waste could avoid to bed efficiency and<br />

waste energy. The results also shows that Mercury contained in Relay , Switch, and<br />

Vehicle Components are 4160,000 mg/kg~184,000 mg/kg, 420,000 mg/kg~480,000<br />

mg/kg and 5 mg/kg~2,400 mg/kg. It means Mercury contained in high concentration<br />

and environment monitoring stations or facilities are needed.<br />

Due to the market demand for LIB was increasing, Taiwan’s EPA government wastes<br />

management policies are implementing towards source management, flow investigation,<br />

recycling techniques and recycling product regulation.<br />

In the phase of source management and flow investigation, background information,<br />

environmental hazardous and impact with regulation states for lithium battery have been<br />

analyzed in parts of this project. Based on the lithium battery industrial chain, we<br />

collected basic information for lithium battery industrial with battery manufacturer,<br />

battery fabricator and battery user by twelve that possibly produce wastes lithium<br />

battery. In the result of the lithium battery industrial investigated, our project obtained<br />

the situation for waste lithium battery includes: there were no spent lithium battery<br />

produce in material industrial for battery. To purse the 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permit<br />

and good efficiency on battery product, lithium battery manufacturer and fabricator<br />

produced wastes battery quantity are limit, few of wastes lithium battery has been<br />

produced by sample products that was produce from battery fabricator, almost 0.2% in<br />

the total of lithium battery product.<br />

Furthermore, waste declarable codes for lithium battery industrial has three kinds of<br />

category, and most of battery industrial hasn’t a suitable declarable code for lithium<br />

battery, therefore our project supposed to EPA government that should be build a<br />

declaration code for “waste lithium battery”. In the light of cobalt price had been<br />

increasing in the recent year, most treatment organization competed with other


treatment organizations in lithium battery, there have lots of wasted lithium battery<br />

containing more residual voltage resulted in fire or explode, Taiwan’s EPA should be<br />

control the flow after treatment under consideration.<br />

In the mean time, based on the point of material flow analysis, Taiwan’s lithium<br />

battery flow between input, economy and output in 2006 has been inventoried. Lithium<br />

battery flow through input to Taiwan amounted to 225.6 ten million kilogram per year,<br />

that have 108.2 ten million kilogram per year through in to consumption markets, and<br />

117.3 ten million kilogram per year through in to fabrication with test. Domestic battery<br />

industrial for lithium battery with 111.4 ten million kilogram per year has been<br />

produced, plus 117.3 ten million kilogram per year equals 228.7 ten million kilogram<br />

per year with battery product domestically.<br />

There have 349.4 ten million kilogram per year amounted on business in 2006 in<br />

Taiwan, and have 26.9 ten million kilogram per year gone into waste management, one<br />

of which was produced from unusable sample during process, the other was produced<br />

from customer wastes that draw a design for battery sample. During the 2006, Waste<br />

lithium battery, 95.7 percent of was treated by domestic waste treatment system and 4.3<br />

percent was going to China to treatment. Finally, we concluded that lithium battery flow<br />

one of which is going to MSW about 45.6 ten million kilogram per year, others are<br />

going to MSW about 290.2 ten million kilogram per year potentially.<br />

For the waste LIB reusing and resourcing, the experiment constructing were refer to<br />

abroad study of waste LIB handling, and schemed the LIB resourcing sheet. Experiment<br />

results indicated that LIB discharging by loading is better than immersing in the brine.<br />

Cutting LIB with cuter causing the aggregation of polymer separator, cathode, anode<br />

and other component as pretreatment, results in the difficulty of further conventional<br />

hydrometallurgy processing, thus manual inverse tearing were adopted, immersing the<br />

spent LIB in heated NMP can separate the valuable steel shell, cupper foil, aluminum<br />

foil and lithium cobalt oxide. Recovered Lithium cobalt oxide can be regained to the<br />

former structure by 200℃ hydrothermal for 15 hours, as well as better for the further<br />

usage. The recovered material is able to go back to processing, several kind of product<br />

regulations as fellow: steel shell up to 95% iron content, lithium cobalt oxide up to 80%<br />

of purity, copper foil up to 95% copper content, aluminum foil up to 95% aluminum<br />

content.<br />

18650 cylindrical LIBs in laptop and electrical tools often used in series-parallel


connection in LIB cases by 6-8 single LIBs. Damage of LIB cases might causing by the<br />

failure of only few single LIBs. Thus 200 wasted single LIB were adopted to<br />

charge-discharge test, the wasted LIBs can be classed with good, usable and broken by<br />

condition of charge-discharge curve after comparing to the new 18650 LIB, results<br />

indicated 71 % of LIBs well-performance. Supposing that well-performance wasted<br />

LIBs can be reuse, not only the value elevate, also much more friendly to the<br />

environment. To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the reused LIB product must being provided<br />

with reasonable performance, several product regulations are as follow:(1). Outer<br />

casing intact, (2). Average capacity up to 1700 mAh during 5 charge-discharge test, (3).<br />

Efficiency up to 95% in each cycle, (4). Average current efficiency up to 20%. Due to<br />

the slight decay of wasted LIBs, it is suggested to reuse in none electric products like<br />

LED torch for alkaline batteries substitute.<br />

前 言<br />

過 去 社 會 由 農 業 型 態 轉 變 為 工 業 型 態 , 許 多 工 業 製 造 程 序 中 , 不 論 於 產 品 或<br />

其 製 程 當 中 , 皆 因 環 境 意 識 及 技 術 之 不 足 , 而 使 用 大 量 之 有 害 物 質 , 其 中 汞 最 為<br />

受 到 重 視 , 由 於 汞 是 室 溫 下 唯 一 呈 液 態 之 純 金 屬 , 熔 點 為 -39°C 是 所 有 純 金 屬 中 最<br />

低 的 , 沸 點 為 357°C, 曾 大 量 用 於 產 業 界 中 , 且 極 微 量 即 能 對 人 體 產 生 重 大 危 害 ,<br />

為 全 球 性 第 一 級 之 污 染 物 質 , 世 界 各 國 無 不 嚴 格 限 制 其 流 向 。 而 本 計 畫 亦 針 對 三<br />

種 高 危 害 性 高 汞 元 件 , 配 合 國 內 實 際 現 況 , 提 出 建 議 改 善 回 收 方 式 , 並 建 置 含 汞<br />

元 件 處 理 回 收 設 備 及 其 相 關 操 作 條 件 , 可 望 提 升 對 於 現 有 之 實 際 處 理 廠 商 之 處 理<br />

效 率 , 並 有 效 拆 解 分 離 有 害 物 質 , 進 而 達 到 汞 物 質 安 全 封 閉 循 環 冺 用 之 最 高 目 標 。<br />

基 於 國 際 間 倡 議 資 源 有 效 循 環 及 回 收 再 冺 用 發 展 趨 勢 下 , 目 前 電 子 資 訊 產 品<br />

當 中 所 需 之 能 源 , 皆 由 電 池 所 貯 存 供 應 , 而 高 科 技 資 訊 產 品 , 包 含 數 量 廣 大 之 筆<br />

記 型 電 腦 、 手 機 、MP3 播 放 器 、PDA 等 , 大 多 使 用 鋰 電 池 為 主 要 元 件 , 本 計 畫 亦<br />

就 鋰 電 池 中 有 價 物 質 , 如 鋰 鈷 氧 化 物 可 直 接 再 回 到 鋰 電 池 製 造 過 程 中 所 需 之 原 料<br />

之 回 收 再 冺 用 , 完 成 一 套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技 術 之 開 發 , 並 根 據 實 驗 室 研 究 結 果 顯<br />

示 , 自 鋰 電 池 中 回 收 之 鋰 鈷 氧 化 物 純 度 已 相 當 高 , 故 可 望 藉 由 本 計 畫 彙 整 之 結 果 ,<br />

有 效 拆 解 、 回 收 及 再 冺 用 , 進 而 使 廢 鋰 電 池 產 生 高 效 益 循 環 再 冺 用 價 值 之 目 標 。


執 行 方 法<br />

本 計 畫 之 整 體 工 作 目 標 為 完 成 研 擬 最 適 化 國 內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 協 助 業 者<br />

執 行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及 提 昇 再 生 產 品 之 附 加 價 值 。 其 計 畫 成 果 如 下 :<br />

1. 已 完 成 蒐 集 調 查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現 況 及 基 本 資 料 ,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目 前 國<br />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產 量 、 處 理 方 式 及 再 冺 用 方 式 等 。<br />

2. 已 成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12 家 , 訪 查 內 容 包 含 產 業 狀 況 、<br />

廢 棄 物 現 況 及 處 理 或 再 冺 用 方 式 等 。<br />

3. 已 完 成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管 事 業 12 家 , 訪 查 內 容 包 含 產 業 狀 況 、 廢<br />

棄 物 現 況 調 查 及 處 理 或 再 冺 用 方 式 等 。<br />

4. 已 完 成 研 擬 與 開 發 最 適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資 源 化 ( 或 再 冺 用 )<br />

技 術 。<br />

5. 已 完 成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現 況 ,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br />

6. 已 完 成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立 。<br />

7. 已 完 成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現 況 ,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br />

8. 已 完 成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立 。<br />

9. 已 完 成 辦 理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 研 習 交 流 會 乙 場 。<br />

依 據 本 年 度 計 畫 預 期 完 成 工 作 項 次 擬 分 述 如 下 工 作 內 容 :<br />

1. 蒐 集 調 查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現 況 及 基 本 資 料 。<br />

2.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12 家 。<br />

3.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12 家 。<br />

4. 研 擬 與 開 發 最 適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資 源 化 ( 或 再 冺 用 ) 技 術 。<br />

5. 研 擬 與 開 發 最 適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之 資 源 化 ( 或 再 冺 用 ) 技 術 。<br />

6.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br />

7. 規 劃 及 建 立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裝 置 。<br />

8.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br />

9. 規 劃 及 建 立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裝 置 。<br />

10. 舉 辦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 研 習 交 流 會 乙 場 。<br />

11. 完 成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之 撰 寫 報 告 ,<br />

並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


本 計 畫 研 究 步 驟 與 流 程 如 內 文 中 圖 5.1 所 示 , 茲 將 本 計 畫 之 工 作 內 容 與 執 行 方<br />

法 分 述 說 明 如 下 :<br />

一 、 蒐 集 調 查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現 況 及 基 本 資 料<br />

針 對 目 前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進 行 產 業 廢 棄 物 產 量 、 處 理 方 式 及 再 冺 用 方 式<br />

等 文 獻 蒐 集 與 研 析 , 並 對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種 類 與 特 性 進 行 調 查 , 以<br />

作 為 後 續 研 發 相 關 資 源 化 技 術 之 背 景 條 件 。<br />

二 、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br />

本 計 畫 將 至 少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具 代 表 性 之 十 家 業 者 ,<br />

實 際 訪 查 名 單 原 則 上 由 本 研 究 團 隊 提 供 基 本 資 料 後 再 由 環 保 署 決 定 。 本 計 畫<br />

將 根 據 環 保 署 決 定 之 名 單 進 行 訪 查 , 訪 查 之 重 點 內 容 包 括 : 產 業 狀 況 、 廢 棄<br />

物 現 況 及 處 理 或 再 冺 用 方 式 等 , 找 出 目 前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業 者 之 資 源 化<br />

技 術 窘 境 , 以 作 為 後 續 研 擬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 之 參 考 。<br />

三 、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br />

本 計 畫 將 至 少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具 代 表 性 之 十 家 業 者 , 實<br />

際 訪 查 名 單 原 則 上 由 本 研 究 團 隊 提 供 基 本 資 料 後 再 由 環 保 署 決 定 。 本 計 畫 將<br />

根 據 環 保 署 決 定 之 名 單 進 行 訪 查 , 訪 查 之 重 點 內 容 包 括 : 產 業 狀 況 、 廢 棄 物<br />

現 況 及 處 理 或 再 冺 用 方 式 等 , 找 出 目 前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業 者 之 資 源 化 技 術<br />

窘 境 , 以 作 為 後 續 研 擬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 之 參 考 。<br />

四 、 評 估 與 研 擬 最 適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資 源 化 ( 或 再 冺 用 ) 技 術<br />

針 對 目 前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回 收 現 況 、 處 理 方 式 及 資 源 化 ( 或<br />

再 冺 用 ) 技 術 進 行 環 境 面 、 經 濟 面 及 社 會 面 等 評 估 , 並 研 析 國 外 之 資 源 化 處<br />

理 方 式 , 以 作 為 研 擬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 之 參 考 。<br />

五 、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現 況<br />

針 對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進 行 現 況 調 查 分 析 , 可 透 過 環<br />

保 署 、 工 業 局 及 各 事 業 單 位 之 數 據 資 料 加 以 綜 合 分 析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種<br />

類 、 特 性 及 處 理 方 式 等 。


六 、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立<br />

評 析 國 內 外 對 於 廢 含 汞 元 件 已 成 熟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 提 出 最 適 國 內 產 出 廢<br />

含 汞 元 件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 並 針 對 該 技 術 規 劃 整 體 實 驗 流 程 , 以 建 置 一 套 模 擬<br />

之 實 驗 裝 置 。<br />

七 、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現 況<br />

針 對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之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進 行 現 況 調 查 分 析 , 可 透 過 環 保<br />

署 、 工 業 局 及 各 事 業 單 位 之 數 據 資 料 加 以 綜 合 分 析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之 種 類 、 特<br />

性 及 處 理 方 式 等 。<br />

八 、 完 成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立<br />

評 析 國 內 外 對 於 廢 鋰 電 池 已 成 熟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 提 出 最 適 國 內 產 出 廢 鋰<br />

電 池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 並 針 對 該 技 術 規 劃 整 體 實 驗 流 程 , 以 建 置 一 套 模 擬 之 實<br />

驗 裝 置 。<br />

九 、 舉 辦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 研 習 交 流 會 乙 場<br />

為 落 實 並 宣 導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應 用 , 舉 辦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br />

加 價 值 提 昇 」 研 討 會 乙 場 。 交 流 會 的 目 的 為 提 昇 與 研 發 國 內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及<br />

再 生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 包 括 宣 揚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及 推 動 再 生 產 品 之 使 用 等 , 始 能<br />

獲 民 眾 、 回 收 業 者 及 政 府 單 位 了 解 與 認 同 , 進 而 降 低 廠 內 暫 存 及 境 外 輸 出 處 理 之<br />

比 例 , 提 昇 再 冺 用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水 準 及 再 生 產 品 行 銷 競 爭 力 , 增 進 廢 棄 物 再 冺 用<br />

比 率 , 此 即 為 研 習 討 論 之 主 要 目 的 。<br />

結 論<br />

本 計 畫 針 對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現 況 及 基 本 資 料 , 完 成 蒐 集 調 查<br />

目 前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產 量 、 處 理 方 式 及 再 冺 用 方 式 , 同 時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事 業<br />

單 位 , 並 彙 整 相 關 處 理 業 者 , 及 蒐 集 分 析 國 外 先 進 處 理 技 術 , 並 規 劃 完 成 資 源 化<br />

實 驗 裝 置 及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實 驗 計 畫 , 以 下 簡 述 各 階 段 工 作 之 結 論 :<br />

1. 由 於 歐 盟 RoHS 規 定 相 關 規 範 包 含 禁 用 含 汞 (Hg), 目 前 國 內 使 用 含 汞 繼 電 器 數<br />

量 不 多 , 亦 無 廠 商 製 造 含 汞 繼 電 器 , 根 據 調 查 , 大 部 分 製 造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廠<br />

商 場 址 多 設 廠 於 大 陸 。 國 內 廠 商 大 多 以 冺 用 電 子 式 繼 電 器 或 固 態 繼 電 器 ( 無 汞 )<br />

來 取 代 含 汞 繼 電 器 , 如 磁 簧 式 繼 電 器 , 固 態 繼 電 器 等 ,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價 位 亦


比 固 態 繼 電 器 貴 2~3 倍 , 但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性 能 較 固 態 繼 電 器 穩 定 , 售 價 相 對<br />

較 高 , 有 害 物 質 亦 較 高 , 故 國 內 廠 商 代 理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進 口 數 量 極 低 。<br />

2. 依 據 訪 視 國 內 兩 家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事 業 單 位 , 駿 融 企 業 ( 含 汞 繼 電 器 ) 每 年 售 量 率<br />

為 6,000 個 , 市 占 率 約 為 30%; 拓 緯 公 司 ( 含 汞 開 關 繼 電 器 ) 售 量 為 60 個 , 市<br />

占 率 約 為 10%; 含 汞 繼 電 器 一 個 約 含 有 60 g 水 銀 , 繼 電 器 1 個 約 以 0.25 g 水<br />

銀 計 算 , 故 推 估 國 內 繼 電 器 之 每 年 含 汞 量 約 為 1,500 kg。<br />

3. 依 訪 視 兩 家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事 業 單 位 每 年 之 銷 售 量 與 市 占 率 分 冸 為 2,400 顆 佔<br />

市 場 30% 與 1,440 顆 佔 市 場 10%, 推 估 國 內 每 年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之 使 用 量 為 約 為<br />

22,400 顆 , 其 汞 含 量 約 為 11 kg, 因 國 內 對 這 類 含 汞 廢 棄 物 並 無 管 制 故 每 年 因<br />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廢 棄 之 潛 量 約 有 11 kg, 這 些 汞 物 質 最 終 隨 著 產 品 廢 棄 經 逸 散 而<br />

循 環 至 環 境 中 。 依 據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 汞 排 放 識 冸 與 定 量 工 具 包 」, 估 算 含<br />

汞 開 關 每 年 人 均 及 總 汞 消 耗 量 , 所 建 議 汞 輸 入 推 估 因 子 每 年 每 人 0.02~0.24 g,<br />

依 帄 均 值 0.13 g/ 年 - 人 , 並 假 設 含 汞 開 關 之 比 例 為 50%, 所 推 估 因 子 之 帄 均 值<br />

則 為 0.065 g/ 年 - 人 , 則 可 得 知 台 灣 地 區 輸 入 之 汞 量 為 1,487 kg/ 年 , 冺 用 質 量 帄<br />

衡 之 觀 點 , 每 年 二 手 市 場 回 收 再 冺 用 之 汞 量 為 147 kg, 而 隨 產 品 直 接 廢 棄 量<br />

則 為 1,197 kg。<br />

4. 本 計 畫 運 用 物 質 流 分 析 方 法 , 綜 合 調 查 所 得 資 料 , 假 設 每 顆 車 用 HID 燈 含 6mg<br />

汞 量 , 推 估 2006 年 透 過 台 灣 自 行 生 產 及 國 外 進 口 之 車 用 HID 燈 為 126,500 顆 ,<br />

含 汞 量 約 0.759 公 斤 , 另 出 口 車 用 HID 燈 為 40,000 顆 , 含 汞 量 約 0.24 公 斤 ;<br />

2006 年 進 入 廢 棄 物 處 理 系 統 之 廢 總 汞 量 約 0.549 公 斤 , 其 中 ,1% 由 製 造 商 廢<br />

棄 , 交 由 代 處 理 業 者 處 理 之 , 但 約 有 99% 廢 棄 量 散 佈 於 維 修 市 場 中 排 出 , 但<br />

卻 未 加 以 管 制 。 假 若 國 內 車 用 HID 燈 廢 棄 後 未 做 任 何 清 除 處 理 ( 即 未 控 制 ),<br />

將 至 少 有 0.549 公 斤 汞 / 年 的 廢 汞 會 進 入 環 境 中 ( 逸 散 至 空 氣 、 土 壤 及 水 中 ),<br />

並 且 逐 年 增 加 。<br />

5. 根 據 本 團 隊 資 源 化 實 驗 之 成 果 顯 示 , 含 汞 元 件 之 最 適 熱 脫 附 條 件 分 冸 為 : 含<br />

汞 繼 電 器 360℃ 持 溫 2 小 時 、 含 汞 開 關 200℃ 持 溫 1 小 時 及 車 用 HID150℃ 持<br />

溫 1 小 時 , 且 含 汞 繼 電 器 避 免 與 其 餘 兩 者 共 同 處 理 之 , 以 免 處 理 之 效 率 不 佳 、<br />

耗 能 等 問 題 產 生 。


6. 含 汞 元 件 前 處 理 程 序 為 本 計 畫 重 要 之 成 果 , 三 種 含 汞 元 件 , 其 各 自 有 不 同 之<br />

拆 解 程 序 , 如 能 先 行 將 未 受 汞 污 染 之 物 質 先 行 分 離 , 則 分 離 之 物 質 可 直 接 回<br />

收 再 冺 用 , 進 而 增 加 資 源 化 效 益 , 如 HID 之 高 純 度 石 英 玻 璃 。<br />

7. 本 計 畫 完 成 共 12 家 包 含 鋰 離 子 電 池 製 造 、 組 裝 及 應 用 之 事 業 單 位 訪 視 , 結 果<br />

得 知 鋰 電 池 材 料 業 者 所 產 出 之 廢 棄 物 皆 已 回 收 再 冺 用 ; 在 鋰 離 子 電 池 芯 製 造<br />

業 與 產 品 組 裝 業 者 中 ,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主 要 為 打 樣 提 供 給 客 戶 取 得 認 可 後 之<br />

樣 品 , 依 事 業 廢 棄 物 申 報 代 碼 申 報 , 廢 棄 物 比 例 佔 總 生 產 量 之 0.2%, 在 組 裝<br />

過 程 中 , 若 出 現 不 良 品 ( 即 電 壓 電 流 不 穩 定 ) 之 電 池 , 則 與 提 供 電 池 芯 之 國<br />

外 原 廠 更 換 。<br />

8. 本 計 畫 在 訪 視 過 程 中 發 現 , 目 前 並 無 「 廢 鋰 電 池 」 專 用 之 廢 棄 物 申 報 代 碼 ,<br />

部 分 業 者 皆 已 E-0217、D-2527 及 R-2404 申 報 。 鑑 於 鋰 電 池 中 鈷 金 屬 價 格 逐<br />

年 提 升 , 不 少 業 者 爭 相 回 收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 當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廢 棄 物 後 , 部 分<br />

廢 鋰 電 池 仍 有 殘 存 電 量 , 得 知 目 前 有 經 回 收 後 再 販 賣 至 市 面 上 情 形 發 生 , 或<br />

部 分 運 往 中 國 大 陸 處 理 後 , 是 否 亦 有 可 能 再 流 向 台 灣 , 再 與 近 年 來 發 生 因 鋰<br />

電 池 造 成 火 災 爆 炸 等 事 件 頻 傳 之 關 聯 性 , 實 為 環 保 署 應 關 切 之 重 點 項 目 之 一 。<br />

9.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經 由 切 碎 機 切 碎 後 , 由 於 切 碎 顆 粒 彼 此 黏 結 之 關 係 , 並 沒 有<br />

辦 法 冺 用 簡 單 物 理 方 法 將 其 各 部 份 分 離 。 而 改 用 人 工 拆 解 , 可 容 易 地 將 外 殼<br />

以 及 正 負 極 分 離 , 其 中 鋼 殼 佔 總 重 約 20.3%、 正 極 佔 35%、 負 極 佔 40%, 其<br />

他 為 集 電 環 、 電 解 液 等 。<br />

10. 本 研 究 將 人 工 拆 解 好 之 鋰 電 池 , 在 分 離 出 正 極 、 負 極 後 , 分 冸 浸 泡 100℃NMP<br />

一 小 時 , 並 冺 用 超 音 波 震 盪 後 , 即 可 將 正 極 中 有 價 金 屬 (LiCoO2+C 與 鋁 箔 ), 以<br />

及 負 極 中 的 碳 與 銅 箔 進 一 步 分 離 。<br />

11. 以 水 熱 法 活 化 正 極 材 料 鋰 鈷 氧 為 一 可 行 之 方 法 , 使 用 LiOH 溶 液 , 加 入 廢 棄 鋰<br />

電 池 回 收 之 鋰 鈷 氧 , 以 水 熱 法 於 200℃ 持 溫 15h 即 可 活 化 ,XRD 結 果 顯 示 其<br />

(003)D-spacing 恢 復 至 4.689Å。<br />

建 議 事 項<br />

本 計 畫 針 對 國 內 實 際 訪 視 之 現 況 調 查 、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之 成<br />

果 , 彙 整 其 產 業 現 況 料 源 調 查 結 果 及 再 冺 用 方 式 之 研 發 , 以 及 建 置 廢 含 汞 元 件 之<br />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究 為 目 的 , 並 經 過 資 料 蒐 集 整 理 及 實 驗 設 計 規 劃


之 後 將 其 建 議 歸 納 說 明 如 下 :<br />

1. 由 於 歐 盟 RoHS 規 定 相 關 規 範 包 含 禁 用 含 汞 (Hg), 目 前 國 內 使 用 含 汞 繼 電 器 數<br />

量 不 多 , 故 建 議 廢 棄 之 繼 電 器 可 暫 存 , 但 頇 符 合 廢 棄 物 清 除 貯 存 辦 法 , 貯 存<br />

處 需 有 相 關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 並 控 制 後 端 處 置 , 含 汞 繼 電 器 若 有 廢 棄 之 情 形 ,<br />

應 予 以 妥 善 回 收 , 以 冺 管 制 且 妥 善 處 理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有 害 廢 棄 物 。<br />

2. 含 汞 元 件 其 含 汞 量 極 高 , 若 就 本 計 畫 資 源 化 實 驗 之 含 汞 繼 電 器 來 說 , 其 汞 總<br />

重 約 為 180 g, 換 算 為 燈 管 (12 mg~14 mg/ 支 ) 則 可 製 造 13000 支 ~15000 支 日 光<br />

燈 管 , 但 若 單 獨 處 理 少 量 則 造 成 處 理 業 者 之 負 擔 , 故 建 議 先 行 集 中 安 全 貯 存 ,<br />

待 其 數 量 較 多 , 再 將 其 一 併 處 理 回 收 。<br />

3. 本 計 畫 經 訪 視 國 內 含 汞 開 關 進 口 商 及 組 裝 業 者 得 知 , 業 者 申 報 進 口 因 無 特 定<br />

稅 則 號 冸 , 故 大 多 數 均 以 「 其 他 開 關 」 做 為 申 報 類 冸 , 而 無 法 清 楚 掌 控 各 種<br />

含 汞 開 關 之 進 口 量 及 其 含 汞 量 , 故 建 議 主 管 機 關 增 加 各 類 含 汞 開 關 細 分 類 之<br />

稅 則 號 冸 , 而 繼 電 器 之 部 份 亦 相 同 , 建 議 可 將 有 害 之 含 汞 繼 電 器 進 出 口 時 獨<br />

立 申 報 , 製 造 或 販 賣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廠 商 應 同 時 向 環 保 署 進 行 申 報 , 以 冺 統 計<br />

國 內 有 害 物 質 含 汞 量 。<br />

4. 根 據 本 計 畫 之 資 源 化 產 品 之 成 果 , 各 類 型 之 含 汞 產 品 及 元 件 , 應 有 一 套 完 整<br />

拆 解 程 序 , 於 其 熱 脫 附 處 理 之 同 時 , 亦 應 了 解 其 處 理 特 性 , 以 建 立 最 適 含 汞<br />

廢 棄 物 熱 脫 附 處 理 程 序 , 進 而 降 低 環 境 衝 擊 , 達 到 環 境 、 社 會 及 經 濟 , 三 贏<br />

之 理 想 效 益 。<br />

5. 基 於 近 年 來 隨 著 鋰 電 池 廣 泛 且 大 量 之 應 用 , 但 卻 發 生 許 多 廠 商 所 生 產 製 造 之<br />

鋰 離 子 電 池 發 生 自 發 反 應 產 生 火 災 、 爆 炸 等 危 害 , 亦 有 許 多 筆 記 型 電 腦 、 行<br />

動 電 話 廠 商 , 如 Sony 或 Nokia 業 者 紛 紛 回 收 客 戶 使 用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 因 此 本<br />

計 畫 建 議 環 保 署 未 來 除 了 應 針 對 國 內 鋰 離 子 電 池 生 產 、 製 造 之 相 關 業 者 加 強<br />

危 害 管 理 之 外 , 對 於 向 事 業 單 位 所 收 受 之 事 業 廢 棄 物 (E-0217、D-2527) 之 甲<br />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及 清 理 機 構 之 廢 棄 物 處 理 過 程 、 流 向 應 予 以 加 強 管 制 。<br />

6. 鋰 電 池 現 屬 環 保 署 公 告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 而 又 因 部 分 事 業 回 收 之 廢 鋰 電 池 為 由<br />

民 眾 逆 向 回 收 , 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署 廢 第 0960014347F 號 ,「 公 告 以 網 路<br />

傳 輸 方 式 申 報 廢 棄 物 之 產 出 、 貯 存 、 清 除 、 處 理 、 再 冺 用 、 輸 出 及 輸 入 情 形<br />

之 申 報 格 式 、 項 目 、 內 容 及 頻 率 」 第 十 項 指 出 事 業 單 位 免 依 公 告 連 線 者 申 報 ,


亦 即 有 部 分 之 廢 鋰 電 池 流 向 未 受 管 制 。 此 一 事 業 單 位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 若 由<br />

單 位 本 身 產 出 , 即 需 申 報 ; 若 為 收 受 民 眾 回 收 之 廢 鋰 電 池 ( 但 仍 又 事 業 單 位 產<br />

出 ) 即 無 需 申 報 , 競 合 處 仍 有 賴 討 論 之 , 建 議 環 保 署 應 針 對 事 業 單 位 收 受 經 由<br />

民 眾 逆 向 回 收 之 廢 鋰 電 池 , 亦 需 藉 由 申 報 之 , 並 持 續 掌 握 清 除 處 理 之 流 向 。<br />

7. 由 「 廢 鋰 電 池 再 冺 用 實 驗 」 結 果 得 知 , 回 收 之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約 有 71% 為 良<br />

好 者 , 但 多 只 能 在 前 50 次 循 環 中 保 持 較 佳 之 操 作 條 件 , 雖 仍 可 再 冺 用 , 但 建<br />

議 僅 於 低 負 荷 非 電 子 類 產 品 可 導 入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再 冺 用 。 由 於 訪 視 過 程 中 ,<br />

發 現 到 有 所 謂 「 蟑 螂 」 之 不 肖 業 者 , 將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回 收 後 重 新 包 裝 出 售 ,<br />

此 類 產 品 不 僅 無 法 保 障 產 品 品 質 , 對 消 費 者 之 安 全 亦 無 保 障 , 建 議 可 針 對 廢<br />

棄 之 鋰 電 池 回 收 部 份 , 訂 定 回 收 方 法 以 杜 絕 此 類 情 形 。


第 一 篇<br />

計 畫 概 論


第 一 篇 第 一 章 計 畫 緣 起<br />

第 一 章 計 畫 緣 貣<br />

1.1 計 畫 緣 貣<br />

半 世 紀 前 , 台 灣 能 自 兵 燹 之 餘 、 百 廢 待 興 的 廢 墟 中 重 新 屹 立 , 而 且 開 創 出<br />

有 史 以 來 成 長 速 度 最 快 的 黃 金 30 年 , 並 以 一 時 並 至 的 所 得 分 配 顯 著 改 善 獲 得 舉<br />

世 青 睞 , 目 為 經 濟 奇 蹟 。 然 成 長 過 程 中 實 乃 為 不 斷 對 資 源 的 擷 取 與 利 用 , 如 今<br />

社 會 中 人 口 迅 速 成 長 及 工 商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 全 拜 資 源 的 利 用 及 貢 獻 , 而 今 帶 來<br />

的 不 僅 是 資 源 耗 盡 的 危 機 , 其 苦 果 更 是 伴 隨 大 量 之 事 業 廢 棄 物 產 出 , 其 種 類 眾<br />

多 且 成 份 複 雜 , 且 部 份 廢 棄 物 具 有 毒 性 、 危 險 性 , 其 濃 度 或 數 量 足 以 影 響 人 體<br />

健 康 及 環 境 衛 生 。 在 兼 顧 資 源 及 平 衡 人 類 之 需 求 條 件 下 , 如 何 針 對 事 業 機 構 所<br />

產 出 之 廢 棄 物 循 環 再 利 用 與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 乃 迫 切 燃 眉 之 急 。<br />

依 據 民 國 96 年 1 月 中 技 社 所 舉 辦 「 環 境 與 能 源 國 際 研 討 會 」, 其 中 有 關 我<br />

國 經 濟 與 資 源 未 來 方 向 與 政 策 討 論 會 中 提 及 , 國 內 對 於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已 成 為<br />

政 府 及 企 業 長 期 推 動 執 行 之 工 作 方 向 , 而 廢 鋰 電 池 與 含 汞 元 件 皆 為 具 回 收 潛 勢<br />

之 廢 棄 物 。 據 調 查 , 隨 著 行 動 電 話 、 筆 記 型 電 腦 等 各 項 3C 電 用 品 使 用 量 的 迅 速<br />

成 長 以 及 環 保 電 動 汽 車 應 用 的 發 展 趨 勢 , 各 種 不 同 種 類 的 高 性 能 鋰 電 池 使 用 量<br />

亦 隨 之 增 加 。 估 計 西 元 2005 年 全 球 小 型 鋰 二 次 電 池 需 求 用 量 將 達 到 610 百 萬 顆 。<br />

另 一 方 面 , 目 前 台 灣 使 用 之 含 汞 元 件 包 含 : 日 光 燈 管 、 曝 光 燈 管 、 紫 外 線<br />

燈 管 、 乾 電 池 、 冷 陰 極 燈 管 、 大 小 型 電 器 產 品 之 開 關 、 繼 電 器 、 車 輛 中 之 含 汞<br />

開 關 、 煞 車 系 統 、 感 應 器 、 溫 度 計 、 血 壓 計 等 。 除 了 產 出 量 最 大 的 前 4 項 物 品<br />

有 管 制 外 , 其 餘 尚 未 進 行 任 何 措 施 。<br />

因 此 , 藉 由 調 查 我 國 該 項 廢 棄 物 之 產 出 現 況 、 建 置 資 源 化 回 收 技 術 及 建 立<br />

再 生 產 品 規 範 , 此 舉 不 但 可 協 助 國 內 環 保 產 業 技 術 提 昇 , 降 低 廠 內 暫 存 及 境 外<br />

輸 出 處 理 比 例 、 更 可 提 昇 再 生 產 品 行 銷 競 爭 力 , 減 少 環 境 資 源 消 耗 。<br />

1-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1-2


第 一 篇 第 二 章 計 畫 目 的<br />

第 二 章 計 畫 目 的<br />

本 工 作 團 對 於 執 行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 已 進 行 計 畫 執 行 工<br />

作 內 容 ( 詳 見 第 四 章 ), 其 計 畫 目 標 如 下 。<br />

1. 規 劃 並 進 行 產 業 廢 棄 物 料 源 調 查 , 再 利 用 方 式 研 究 以 提 昇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br />

之 再 生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究 。<br />

2. 建 置 廢 鋰 電 池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究 , 依 實 驗 成 果 建 立 再 生 產<br />

品 規 範 , 以 協 助 國 內 環 保 產 業 技 術 提 昇 。<br />

3. 建 置 含 汞 元 件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究 , 依 實 驗 成 果 建 立 再 生 產<br />

品 規 範 , 以 協 助 國 內 環 保 產 業 技 術 提 昇 。<br />

4. 另 選 定 有 害 量 大 、 國 內 缺 乏 技 術 、 可 提 昇 再 生 產 品 之 附 加 價 值 之 三 種 廢 棄<br />

物 , 並 研 擬 其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發 計 畫 , 作 為 未 來 年 度 開 發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之 參 考 。<br />

5. 至 少 辦 理 一 場 次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討 會 」。<br />

1-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1-4


第 一 篇 第 三 章 預 期 成 果<br />

第 三 章 預 期 成 果<br />

本 計 畫 之 整 體 工 作 目 標 為 完 成 研 擬 最 適 化 國 內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 協 助 業 者<br />

執 行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及 提 昇 再 生 產 品 之 附 加 價 值 。 其 計 畫 成 果 如 下 :<br />

1. 已 完 成 蒐 集 調 查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現 況 及 基 本 資 料 ,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目 前 國<br />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產 量 、 處 理 方 式 及 再 利 用 方 式 等 。<br />

2. 已 成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12 家 , 訪 查 內 容 包 含 產 業 狀 況 、<br />

廢 棄 物 現 況 及 處 理 或 再 利 用 方 式 等 。<br />

3. 已 完 成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管 事 業 12 家 , 訪 查 內 容 包 含 產 業 狀 況 、 廢<br />

棄 物 現 況 調 查 及 處 理 或 再 利 用 方 式 等 。<br />

4. 已 完 成 研 擬 與 開 發 最 適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資 源 化 ( 或 再 利 用 )<br />

技 術 。<br />

5. 已 完 成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現 況 ,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br />

6. 已 完 成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立 。<br />

7. 已 完 成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現 況 ,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br />

8. 已 完 成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立 。<br />

9. 已 完 成 辦 理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 研 習 交 流 會 乙 場 。<br />

依 據 本 年 度 計 畫 預 期 完 成 工 作 項 次 擬 分 述 如 下 工 作 內 容 :<br />

1. 蒐 集 調 查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現 況 及 基 本 資 料 。<br />

2.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12 家 。<br />

3.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12 家 。<br />

4. 研 擬 與 開 發 最 適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資 源 化 ( 或 再 利 用 ) 技 術 。<br />

5. 研 擬 與 開 發 最 適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之 資 源 化 ( 或 再 利 用 ) 技 術 。<br />

6.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br />

7. 規 劃 及 建 立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裝 置 。<br />

8.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br />

9. 規 劃 及 建 立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裝 置 。<br />

1-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10. 舉 辦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 研 習 交 流 會 乙 場 。<br />

11. 完 成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之 撰 寫 報 告 ,<br />

並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br />

1-6


第 一 篇 第 四 章 計 畫 進 度<br />

第 四 章 計 畫 進 度<br />

本 計 畫 之 整 體 工 作 目 標 為 完 成 研 擬 最 適 化 國 內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 協 助 業 者<br />

執 行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及 提 升 再 生 產 品 之 附 加 價 值 , 其 計 畫 各 項 目 進 度 控 管 之 甘<br />

梯 圖 及 其 查 核 點 如 表 4.1 及 4.2 所 示 。<br />

1-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4.1 本 計 畫 預 定 進 度 表<br />

工 作 項 目<br />

時 間<br />

1. 蒐 集 調 查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現 況 及 基 本 資 料<br />

2. 實 際 查 訪 國 內 產 出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10 家<br />

3. 實 際 查 訪 國 內 產 出 廢 乾 電 池 事 業 10 家<br />

4. 調 查 國 內 鋰 電 池 與 含 汞 元 件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br />

式<br />

5. 建 置 廢 鋰 電 池 實 驗 設 備 與 裝 置<br />

6. 建 置 含 汞 元 件 實 驗 設 備 與 裝 置<br />

7. 研 擬 開 發 最 適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之 資 源 化 ( 或 再 利<br />

用 ) 技 術<br />

8. 研 擬 開 發 最 適 國 內 含 汞 元 件 之 資 源 化 ( 或 再 利<br />

用 ) 技 術<br />

96/04 96/05 96/06 96/07 96/08 96/09 96/10 96/11 96/12 97/01 97/02 97/03 備 註<br />

※1 ▲1 ▲1 第 一 次<br />

工 作 報 告<br />

※2<br />

※2<br />

▲2 ※3 ▲2<br />

期 中 報 告<br />

※3<br />

※4<br />

※4<br />

9. 依 實 驗 成 果 評 估 及 建 置 廢 鋰 電 池 、 廢 含 汞 元 件<br />

資 源 化 產 品 規 範<br />

10. 辦 理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br />

研 習 交 流 會 乙 場<br />

11. 完 成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報 告 之 撰 寫 , 並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 期 末 報 告 )<br />

1-8<br />

完 成 工 作 累 計 百 分 比 9 18 32 38 45 54 63 72 81 90 95 100<br />

※5<br />

▲3<br />

▲3<br />

期 末 報 告


第 一 篇 第 四 章 計 畫 進 度<br />

表 4.2 本 計 畫 預 定 查 核 點<br />

※1: 蒐 集 調 查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現 況 及 基 本 資 料<br />

※2: 完 成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及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至 少 各 10 家<br />

預 定 查 核 點<br />

※3: 完 成 規 劃 及 建 立 廢 鋰 電 池 及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裝 置<br />

※4: 完 成 研 擬 與 開 發 最 適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及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資 源 化 ( 或 再 利 用 ) 技 術<br />

※5: 完 成 辦 理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 研 習 交 流 會 乙 場<br />

備 註<br />

1. 於 96 年 6 月 26 日 前 提 出 第 一 次 工 作 報 告<br />

2. 於 96 年 9 月 26 日 前 提 出 期 中 報 告<br />

3. 於 97 年 2 月 25 日 前 提 出 期 末 報 告<br />

1-9


1-10<br />

第 一 篇 第 四 章 計 畫 進 度


第 一 篇 第 五 章 計 畫 實 施 方 法<br />

第 五 章 計 畫 實 施 方 法<br />

本 年 度 之 計 畫 實 施 方 法 研 究 內 容 所 進 行 之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如 表 5.1 所 示 並 簡 述<br />

如 下 :<br />

1. 蒐 集 調 查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現 況 及 基 本 資 料 ,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目 前 國 內 產 業<br />

廢 棄 物 產 量 、 處 理 方 式 及 再 利 用 方 式 等 。<br />

2.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10 家 , 訪 查 內 容 包 含 產 業 狀 況 、 廢 棄<br />

物 現 況 及 處 理 或 再 利 用 方 式 等 。<br />

3.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10 家 , 訪 查 內 容 包 含 產 業 狀 況 、 廢 棄 物<br />

現 況 調 查 及 處 理 或 再 利 用 方 式 等 。<br />

4. 評 估 最 適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資 源 化 ( 或 再 利 用 ) 技 術 , 並 研<br />

擬 新 技 術 之 開 發 。<br />

5.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現 況 ,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br />

6.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立 。<br />

7.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現 況 ,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br />

8.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立 。<br />

9. 為 落 實 並 宣 導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應 用 , 將 於 2007 年 9~10 月<br />

間 舉 辦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 研 習 交 流 會 乙 場 。<br />

1-1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5.1 本 計 畫 研 究 項 目 及 其 內 容<br />

計 書<br />

項 次<br />

計 畫 項 目<br />

計 畫 內 容<br />

一<br />

蒐 集 調 查 國 內 產 業 廢<br />

棄 物 現 況 及 基 本 資 料<br />

1. 調 查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產 量<br />

2. 調 查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處 理 方 式<br />

3. 調 查 產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方 式<br />

96<br />

年<br />

二<br />

三<br />

四<br />

五<br />

六<br />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br />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10 家<br />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br />

鋰 電 池 事 業 10 家<br />

評 估 與 研 擬 最 適 國 內<br />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br />

池 之 資 源 化 ( 或 再 利<br />

用 ) 技 術<br />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含 汞<br />

元 件 現 況<br />

1. 實 地 訪 查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之 產 業 狀 況<br />

2. 實 地 訪 查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之 廢 棄 物 現 況<br />

3. 實 地 訪 查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之 處 理 或 再 利 用 方 式<br />

1. 實 地 訪 查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之 產 業 狀 況<br />

2. 實 地 訪 查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之 廢 棄 物 現 況<br />

3. 實 地 訪 查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之 處 理 或 再 利 用 方 式<br />

1. 分 析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種 類 及 特 性 調 查<br />

2. 評 估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資 源 化 ( 或 再 利<br />

用 ) 技 術<br />

3. 研 擬 開 發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新 技 術<br />

1. 分 析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廢 棄 量<br />

2. 分 析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處 理 方 式<br />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br />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1. 完 成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立<br />

立<br />

七<br />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鋰 電<br />

池 現 況<br />

1. 分 析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之 廢 棄 量<br />

2. 分 析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之 處 理 方 式<br />

八<br />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br />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立<br />

1. 完 成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立<br />

九<br />

1. 研 討 活 動 過 程 包 括 文 字 及 影 像 紀 錄<br />

舉 辦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br />

2. 透 過 文 宣 資 訊 , 宣 導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br />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 研<br />

提 昇 之 技 術 及 辦 理 成 效<br />

習 交 流 會 乙 場<br />

3. 推 動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 觀 念<br />

1-12


第 一 篇 第 五 章 計 畫 實 施 方 法<br />

本 計 畫 之 第 一 年 研 究 步 驟 與 流 程 如 圖 5.1 所 示 , 茲 將 本 計 畫 之 工 作 內 容 與 執 行<br />

方 法 分 述 說 明 如 下 :<br />

一 、 蒐 集 調 查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現 況 及 基 本 資 料<br />

針 對 目 前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進 行 產 業 廢 棄 物 產 量 、 處 理 方 式 及 再 利 用 方 式<br />

等 文 獻 蒐 集 與 研 析 , 並 對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種 類 與 特 性 進 行 調 查 , 以<br />

作 為 後 續 研 發 相 關 資 源 化 技 術 之 背 景 條 件 。<br />

二 、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br />

本 計 畫 將 至 少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具 代 表 性 之 十 家 業 者 ,<br />

實 際 訪 查 名 單 原 則 上 由 本 研 究 團 隊 提 供 基 本 資 料 後 再 由 環 保 署 決 定 。 本 計 畫<br />

將 根 據 環 保 署 決 定 之 名 單 進 行 訪 查 , 訪 查 之 重 點 內 容 包 括 : 產 業 狀 況 、 廢 棄<br />

物 現 況 及 處 理 或 再 利 用 方 式 等 , 找 出 目 前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業 者 之 資 源 化<br />

技 術 窘 境 , 以 作 為 後 續 研 擬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 之 參 考 。<br />

三 、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br />

本 計 畫 將 至 少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具 代 表 性 之 十 家 業 者 , 實<br />

際 訪 查 名 單 原 則 上 由 本 研 究 團 隊 提 供 基 本 資 料 後 再 由 環 保 署 決 定 。 本 計 畫 將<br />

根 據 環 保 署 決 定 之 名 單 進 行 訪 查 , 訪 查 之 重 點 內 容 包 括 : 產 業 狀 況 、 廢 棄 物<br />

現 況 及 處 理 或 再 利 用 方 式 等 , 找 出 目 前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業 者 之 資 源 化 技 術<br />

窘 境 , 以 作 為 後 續 研 擬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 之 參 考 。<br />

四 、 評 估 與 研 擬 最 適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資 源 化 ( 或 再 利 用 ) 技 術<br />

針 對 目 前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回 收 現 況 、 處 理 方 式 及 資 源 化 ( 或<br />

再 利 用 ) 技 術 進 行 環 境 面 、 經 濟 面 及 社 會 面 等 評 估 , 並 研 析 國 外 之 資 源 化 處<br />

理 方 式 , 以 作 為 研 擬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 之 參 考 。<br />

1-1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五 、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現 況<br />

針 對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進 行 現 況 調 查 分 析 , 可 透 過 環<br />

保 署 、 工 業 局 及 各 事 業 單 位 之 數 據 資 料 加 以 綜 合 分 析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種<br />

類 、 特 性 及 處 理 方 式 等 。<br />

六 、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立<br />

評 析 國 內 外 對 於 廢 含 汞 元 件 已 成 熟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 提 出 最 適 國 內 產 出 廢<br />

含 汞 元 件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 並 針 對 該 技 術 規 劃 整 體 實 驗 流 程 , 以 建 置 一 套 模 擬<br />

之 實 驗 裝 置 。<br />

七 、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現 況<br />

針 對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之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進 行 現 況 調 查 分 析 , 可 透 過 環 保<br />

署 、 工 業 局 及 各 事 業 單 位 之 數 據 資 料 加 以 綜 合 分 析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之 種 類 、 特<br />

性 及 處 理 方 式 等 。<br />

八 、 完 成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立<br />

評 析 國 內 外 對 於 廢 鋰 電 池 已 成 熟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 提 出 最 適 國 內 產 出 廢 鋰<br />

電 池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 並 針 對 該 技 術 規 劃 整 體 實 驗 流 程 , 以 建 置 一 套 模 擬 之 實<br />

驗 裝 置 。<br />

九 、 舉 辦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 研 習 交 流 會 乙 場<br />

為 落 實 並 宣 導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應 用 , 舉 辦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br />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 研 討 會 乙 場 。<br />

交 流 會 的 目 的 為 提 昇 與 研 發 國 內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及 再 生 產 品 附 加 價<br />

值 , 包 括 宣 揚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及 推 動 再 生 產 品 之 使 用 等 , 始 能 獲 民 眾 、 回<br />

收 業 者 及 政 府 單 位 了 解 與 認 同 , 進 而 降 低 廠 內 暫 存 及 境 外 輸 出 處 理 之 比 例 ,<br />

提 昇 再 利 用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水 準 及 再 生 產 品 行 銷 競 爭 力 , 增 進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比<br />

率 , 此 即 為 研 習 討 論 之 主 要 目 的 。<br />

1-14


第 一 篇 第 五 章 計 畫 實 施 方 法<br />

1. 目 標 說 明<br />

增 進 國 內 廢 棄 物 回 收 處 理 業 者 資 源 化 技 術 之 知 識 , 以 提 昇 再 生<br />

產 品 行 銷 競 爭 力 。<br />

2. 主 要 工 作 內 容<br />

本 研 討 會 將 邀 請 台 灣 地 區 各 縣 、 市 ( 政 府 ) 環 境 保 護 局 所 處 理<br />

業 務 相 關 人 員 及 各 產 業 廢 棄 物 回 收 處 理 業 者 , 參 加 人 數 預 估 約 150<br />

人 左 右 ; 研 討 會 於 96 年 9 月 20 日 舉 辦 。<br />

具 體 實 施 方 法 說 明 如 下 :<br />

1. 確 定 舉 辦 時 間 、 地 點 、 講 師 及 課 程 , 進 行 場 地 預 定 , 並 與 講 師 聯 繫<br />

討 論 課 程 大 綱 及 約 定 繳 交 講 義 日 期 等 。<br />

2. 邀 請 各 產 業 廢 棄 物 回 收 業 者 及 環 保 局 參 考 , 並 於 環 保 相 關 網 站 公 告<br />

此 說 明 會 訊 息 。<br />

3. 相 關 行 政 庶 務 ( 包 括 對 外 舉 辦 申 請 、 講 師 申 請 、 講 師 費 借 支 、 行 政<br />

支 援 申 請 等 ), 同 時 進 行 接 受 報 名 , 並 確 認 報 名 進 度 。<br />

1-1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96<br />

年<br />

3-6<br />

月<br />

蒐 集 調 查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現 況 及 基 本 資 料<br />

• 產 出 種 類 與 特 性<br />

• 回 收 現 況<br />

• 處 理 及 再 利 用 方 式<br />

• 廢 含 汞 元 件 種 類 及 特 性 調 查<br />

• 廢 鋰 電 池 種 類 及 特 性 調 查<br />

96<br />

年<br />

6-7<br />

月<br />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10 家<br />

• 產 業 狀 況<br />

• 廢 棄 物 現 況<br />

• 處 理 或 再 利 用 方 式<br />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10 家<br />

• 產 業 狀 況<br />

• 廢 棄 物 現 況<br />

• 處 理 或 再 利 用 方 式<br />

96<br />

年<br />

7-10<br />

月<br />

96<br />

年<br />

9<br />

月<br />

評 估 與 研 擬 最 適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資 源 化 ( 或 再 利 用 ) 技 術<br />

• 分 析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種 類 及 特 性 調 查<br />

• 評 估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資 源 化 ( 或 再 利 用 ) 技 術<br />

• 研 擬 開 發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新 技 術<br />

舉 辦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 研 討 會 乙 場<br />

96 97<br />

年 年<br />

10~ 03<br />

月 月<br />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現 況<br />

• 分 析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廢 棄 量<br />

• 分 析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處 理 方 式<br />

完 成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br />

裝 置 建 立<br />

調 查 分 析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現 況<br />

• 分 析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之 廢 棄 量<br />

• 分 析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之 處 理 方 式<br />

完 成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br />

置 建 立<br />

期 末 報 告<br />

圖 5.1 研 究 步 驟 與 流 程 圖<br />

1-16


第 一 篇 第 六 章 人 力 資 源 及 研 究 架 構<br />

第 六 章 人 力 資 源 及 研 究 架 構<br />

本 計 畫 人 力 資 源 之 運 用 大 致 可 分 為 計 畫 之 推 動 執 行 、 行 政 協 調 、 完 成 含 汞 元<br />

件 與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最 適 化 操 作 條 件 、 評 估 廢 含 汞 元 件 與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成<br />

果 並 提 出 建 議 以 及 研 擬 含 汞 元 件 與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產 品 , 並 且 針 對 上 述 成 果 完 成<br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升 研 究 計 畫 , 作 為 未 來 開 發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之 參 考 。<br />

計 畫 主 持 人 張 添 晉 教 授 曾 擔 任 過 許 多 政 府 機 構 採 購 案 及 研 究 計 畫 案 審 查 委<br />

員 、 公 共 工 程 評 鑑 委 員 、 學 會 學 術 機 構 論 文 審 查 委 員 , 前 述 工 作 除 可 以 教 學 相 長<br />

外 亦 對 學 術 提 昇 及 工 程 品 質 作 出 貢 獻 。 並 且 獲 得 中 華 民 國 環 境 工 程 學 會 及 行 政 院<br />

環 保 署 等 單 位 之 感 謝 狀 、 獎 座 或 表 揚 。<br />

此 外 目 前 擔 任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指 導 委 員 、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專 案 小 組<br />

委 員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審 核 科 技 事 業 暨 產 品 或 技 術 開 發 成 功 且 具 市 場 性 意 見 書 評 估<br />

委 員 會 專 案 委 員 、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兼 任 人 為 災 害 防 治 組 共 同 召 集 人 等 , 能<br />

擔 任 上 述 委 員 會 委 員 亦 可 佐 證 對 社 會 服 務 之 態 度 獲 得 產 官 學 研 各 界 之 肯 定 。 另 外<br />

亦 兼 任 「 台 灣 水 環 境 再 生 協 會 」 秘 書 長 , 並 獲 得 下 水 道 及 水 環 境 再 生 研 討 會 頒 發<br />

「 最 佳 論 文 獎 」。<br />

張 教 授 曾 主 持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94 年 度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br />

計 畫 」, 對 於 廢 含 汞 元 件 與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現 況 與 資 源 化 再 利 用 之 方 式 , 多 所 著 墨 ,<br />

並 能 如 期 如 質 完 成 , 對 於 國 內 資 源 化 再 利 用 技 術 推 廣 與 研 究 貢 獻 良 多 。 另 外 亦 於<br />

94 年 度 「 勘 察 我 國 廢 棄 物 輸 出 境 外 接 受 國 處 理 及 管 理 情 形 專 案 工 作 計 畫 」 及 96 年<br />

度 「 勘 察 我 國 廢 棄 物 輸 出 境 外 接 受 國 處 理 及 管 理 情 形 專 案 工 作 計 畫 」, 對 於 國 內<br />

外 有 害 廢 棄 物 處 理 廠 之 評 鑑 與 訪 視 , 經 驗 堪 稱 豐 富 。<br />

此 外 , 曾 主 持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89 年 度 「 廢 玻 璃 資 源 化 應 用 及 再 利 用 技 術 研 討 及<br />

推 廣 」 之 計 畫 主 持 人 , 擔 任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88 年 度 「 廢 玻 璃 容 器 資 源 化 暨 再 生 技 術<br />

應 用 之 研 究 」 之 協 同 主 持 人 及 92 年 度 「 廢 玻 璃 再 利 用 技 術 之 開 發 與 應 用 計 畫 」 之<br />

計 畫 主 持 人 , 並 於 93 年 度 擔 任 「 廢 照 明 光 源 再 生 處 理 技 術 」 之 計 畫 主 持 人 , 對 於<br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再 利 用 技 術 頗 有 研 究 , 並 多 次 遠 赴 國 外 實 際 考 察 , 對 廢 棄 物 資 源 化<br />

再 利 用 技 術 、 市 場 及 相 關 法 令 政 策 極 為 了 解 , 並 協 助 政 府 致 力 於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相<br />

1-1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關 之 研 究 , 具 有 相 當 之 能 力 足 以 完 成 本 計 畫 , 茲 將 本 計 畫 主 持 人 近 三 年 內 曾 參 與<br />

之 研 究 計 畫 臚 列 如 表 6.1 所 示 。<br />

協 同 計 畫 主 持 人 余 炳 盛 副 教 授 畢 業 於 台 灣 大 學 地 質 系 , 對 於 實 驗 建 置 有 豐 富<br />

經 驗 , 二 位 研 究 人 員 王 錫 福 教 授 畢 業 於 美 國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of<br />

Ceramic Science; 王 玉 瑞 副 教 授 畢 業 於 美 國 猶 他 大 學 冶 金 工 程 所 ; 游 勝 傑 副 教 授 畢<br />

業 於 中 央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研 究 所 。 四 位 除 有 豐 富 之 資 源 再 利 用 專 業 知 識 外 , 亦 參 與<br />

許 多 計 畫 之 研 究 , 對 於 國 外 案 例 文 獻 及 研 究 之 蒐 集 與 資 料 之 分 析 , 更 是 未 來 不 可<br />

或 缺 之 協 同 主 持 與 研 究 人 員 。 本 計 畫 人 力 資 源 配 置 如 表 6.2 所 示 , 相 關 工 作 項 目 與<br />

責 任 之 配 置 如 圖 6.1 所 示 。<br />

1-18


第 一 篇 第 六 章 人 力 資 源 及 研 究 架 構<br />

表 6.1 本 計 畫 主 持 人 近 三 年 內 曾 參 與 之 研 究 計 畫<br />

計 畫 名 稱<br />

計 畫 內 擔 任<br />

補 助 ( 委 託 )<br />

貣 迄 年 月<br />

工 作<br />

機 構<br />

部 落 新 風 貌 環 境 升 級 研 發 計 畫 ─ 部 落 永<br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br />

計 畫 主 持 人 2004/08~2004/12<br />

續 生 態 環 境 涵 構 計 畫<br />

委 員 會<br />

臺 北 市 土 壤 重 金 屬 含 量 監 測 調 查 計 畫 計 畫 主 持 人 2004/07~2004/11 臺 北 市 環 保 局<br />

93 年 度 提 昇 一 般 廢 棄 物 衛 生 掩 埋 場 封 閉<br />

計 畫 主 持 人 2004/04~2005/03<br />

復 育 成 效 工 作<br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br />

3S-Roddenpho Unit 節 能 脫 硝 併 同 高 率 除<br />

行 政 院 國 家<br />

計 畫 主 持 人 2004/08~2005/07<br />

磷 程 序 之 研 究<br />

科 學 委 員 會<br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計 畫 主 持 人 2005/02~2006/02 行 政 院 環 保 署<br />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項 目 新 增 暨 解 除 列 管 進 退<br />

計 畫 主 持 人 2005/03~2005/12<br />

場 機 制 規 劃<br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br />

94 年 勘 察 我 國 廢 棄 物 輸 出 境 外 接 受 國 處<br />

計 畫 主 持 人 2005/04~2005/10<br />

理 及 理 情 形<br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br />

學 校 災 害 潛 勢 資 料 規 劃 與 建 置 計 畫 主 持 人 2005/07~2007/03 行 政 院 教 育 部<br />

資 源 回 收 處 理 體 系 檢 討 暨 長 期 政 策 綱 要<br />

財 團 法 人 中 華<br />

計 畫 主 持 人 2006/03~2006/12<br />

訂 定<br />

經 濟 研 究 院<br />

廢 乾 電 池 提 昇 回 收 成 效 暨 發 展 最 適 回 收<br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產<br />

計 畫 主 持 人 2006/04~2007/02<br />

處 理 再 利 用 計 畫<br />

業 服 務 基 金 會<br />

廢 棄 物 ( 高 汞 燈 及 集 塵 灰 ) 資 源 化 技 術 暨<br />

計 畫 主 持 人 2006/04~2007/04<br />

附 加 價 值 提 昇<br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br />

剩 餘 污 泥 完 全 消 零 廢 棄 創 新 技 術 之 研 究 計 畫 主 持 人 2006/08~2007/07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br />

羅 浮 簡 易 自 來 水 水 源 取 水 工 程 改 善 方 案 計 畫 主 持 人 2006/09~2007/02<br />

桃 園 縣 政 府<br />

環 境 保 護 局<br />

95 年 勘 察 我 國 廢 棄 物 輸 出 境 外 接 受 國 處<br />

行 政 院 環 境<br />

計 畫 主 持 人 2006/12~2007/05<br />

理 及 理 情 形<br />

保 護 署<br />

1-1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6.2 本 計 畫 人 力 資 源 配 置 表<br />

職 稱 姓 名 學 歷<br />

專 長<br />

領 域<br />

參 與<br />

人 月<br />

現 職<br />

本 研 究 計 畫 內 擔 任 之 具 體 工 作<br />

性 質 、 項 目 及 範 圍<br />

計 畫<br />

主 持 人<br />

協 同<br />

主 持 人<br />

研 究 人 員<br />

研 究 人 員<br />

張 添 晉<br />

余 炳 盛<br />

王 錫 福<br />

王 玉 瑞<br />

中 央 大 學<br />

環 工 博 士<br />

台 灣 大 學<br />

地 質 博 士<br />

The<br />

Pennsylvania<br />

State University<br />

of Ceramic<br />

Science<br />

美 國 猶 他 大 學<br />

冶 金 工 程 所<br />

2H 10<br />

2H 10<br />

2H 10<br />

2H 10<br />

研 究 人 員 游 勝 傑 中 央 大 學 博 士 2H 10<br />

專 任 助 理<br />

兼 任 助 理<br />

兼 任 助 理<br />

兼 任 助 理<br />

葉 蕙 萍<br />

李 淑 莉<br />

許 繼 穎<br />

姚 凱 富<br />

台 北 科 大<br />

碩 士<br />

台 北 科 大<br />

環 境 所<br />

台 北 科 大<br />

環 境 所<br />

台 北 科 大<br />

環 境 所<br />

2H 12<br />

2H 12<br />

2H<br />

12<br />

2H 12<br />

台 北 科 大<br />

環 境 所<br />

教 授<br />

台 北 科 大<br />

材 資 系 所<br />

副 教 授<br />

台 北 科 大<br />

材 資 系 所<br />

教 授<br />

台 北 科 大<br />

材 資 系 所<br />

副 教 授<br />

中 原 大 學 生 物<br />

環 境 工 程 學 系<br />

副 教 授<br />

台 北 科 大<br />

環 境 所<br />

專 任 助 理<br />

台 北 科 大<br />

環 境 所<br />

研 究 生<br />

台 北 科 大<br />

環 境 所<br />

研 究 生<br />

台 北 科 大<br />

環 境 所<br />

研 究 生<br />

全 盤 計 畫 之 推 動 與 報 告 撰 寫<br />

協 助 計 畫 推 動 與 資 料 分 析<br />

協 助 計 畫 推 動 與 資 料 分 析<br />

協 助 計 畫 推 動 與 資 料 分 析<br />

協 助 計 畫 推 動 與 資 料 分 析<br />

全 盤 計 畫 之 行 政 協 調 及 資 料<br />

建 檔<br />

資 料 分 析 及 相 關 資 料 查 尋<br />

、 整 合<br />

資 料 分 析 及 相 關 資 料 查 尋<br />

、 整 合<br />

資 料 分 析 及 相 關 資 料 查 尋<br />

、 整 合<br />

兼 任 助 理<br />

王 嘉 慶<br />

台 北 科 大<br />

環 境 所<br />

2H 12<br />

台 北 科 大<br />

環 境 所<br />

研 究 生<br />

資 料 分 析 及 相 關 資 料 查 尋<br />

、 整 合<br />

兼 任 助 理<br />

蔡 佳 容<br />

台 北 科 大<br />

材 資 系<br />

2H<br />

12<br />

台 北 科 大<br />

材 資 系<br />

研 究 生<br />

資 料 分 析 及 相 關 資 料 查 尋<br />

、 整 合<br />

兼 任 助 理<br />

連 崇 孝<br />

台 北 科 大<br />

材 資 系<br />

2H 12<br />

台 北 科 大<br />

材 資 系<br />

研 究 生<br />

資 料 分 析 及 相 關 資 料 查 尋<br />

、 整 合<br />

1-20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第 一 篇 第 六 章 人 力 資 源 及 研 究 架 構<br />

計 畫 主 持 人 : 張 添 晉<br />

兼 任 助 理<br />

北 科 研 究 生<br />

專 任 助 理<br />

葉 蕙 萍<br />

主 持 人 張 添 晉<br />

研 究 人 員 王 錫 福<br />

協 同 主 持 人 余 炳 盛<br />

研 究 人 員 王 錫 福 、<br />

研 究 人 員 王 玉 瑞<br />

計 畫 主 持 人<br />

張 添 晉<br />

1. 協 助 調 查 蒐<br />

集 彙 整 國 內<br />

廢 棄 物 產 量<br />

及 處 理 方 式<br />

2. 協 助 含 汞 元<br />

件 及 廢 鋰 電<br />

池 實 驗 設 備<br />

規 劃 及 裝 置<br />

建 立<br />

1. 全 盤 計 畫<br />

之 行 政 協<br />

調 及 資 料<br />

建 檔<br />

2. 資 料 分 析<br />

及 相 關 資<br />

料 查 尋 、 整<br />

合<br />

3. 協 助 辦 理<br />

廢 棄 資 源<br />

化 技 術 暨<br />

附 加 價 值<br />

提 昇 研 討<br />

會<br />

1. 完 成 含 汞 元<br />

件 資 源 化 設<br />

備 最 適 化 操<br />

作 條 件 建 立<br />

2. 建 立 含 汞 元<br />

件 資 源 化 產<br />

品 規 範<br />

3. 協 助 辦 理 廢<br />

棄 資 源 化 技<br />

術 暨 附 加 價<br />

值 提 昇 研 討<br />

會<br />

1. 協 助 計 畫<br />

之 推 動 與<br />

行 政 事 務<br />

協 調<br />

2. 建 立 廢 鋰<br />

電 池 資 源<br />

化 再 生 產<br />

品 規 範<br />

3. 完 成 廢 鋰<br />

電 池 實 驗<br />

設 備 規 劃<br />

建 議<br />

1. 全 盤 計 畫<br />

擬 定 與 推<br />

動<br />

2. 評 估 產 出<br />

含 汞 元 件<br />

及 廢 鋰 電<br />

池 之 產 業<br />

現 況 及 現<br />

有 資 源 化<br />

技 術<br />

3. 辦 理 廢 棄<br />

資 源 化 技<br />

術 暨 附 加<br />

價 值 提 昇<br />

研 討 會<br />

1. 完 成 蒐 集 調 查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與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現 況 及 基 本 資 料 ,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目 前 國 內<br />

產 業 廢 棄 物 產 量 、 處 理 方 式 及 再 利 用 方 式 等<br />

2. 完 成 實 地 訪 查 訪 查 國 內 至 少 20 處 包 含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10 家 與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10<br />

家 之 工 作 流 程 , 訪 查 內 容 包 含 產 業 狀 況 、 廢 棄 物 現 況 及 處 理 或 再 利 用 方 式 等<br />

3. 完 成 研 擬 與 開 發 最 適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資 源 化 ( 或 再 利 用 ) 技 術<br />

4. 完 成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立<br />

5. 完 成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立<br />

6. 完 成 辦 理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 研 習 交 流 會 乙 場 , 包 含 研 習 會 及 編 製 宣<br />

導 文 宣 資 料<br />

圖 6.1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之 組 織 架 構 圖<br />

1-21


第 二 篇<br />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br />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升<br />

研 究 計 畫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br />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br />

汞 是 室 溫 下 唯 一 呈 液 態 之 純 金 屬 , 熔 點 為 -39°C 是 所 有 純 金 屬 中 最 低 的 , 沸<br />

點 為 357°C, 為 全 球 性 第 一 級 之 污 染 物 質 , 美 國 環 保 署 亦 將 之 列 為 129 種 優 先 管<br />

制 之 毒 性 污 染 物 之 一 。 本 章 節 主 要 內 容 分 冸 為 1.1 節 汞 之 來 源 與 特 性 、1.2 節 汞<br />

對 人 體 環 境 造 成 之 影 響 、1.3 節 含 汞 元 件 之 類 型 及 其 應 用 及 1.4 節 國 內 含 汞 元 件<br />

使 用 之 市 場 現 況 , 以 更 加 了 解 含 汞 物 質 , 並 預 防 其 可 能 造 成 之 危 害 。<br />

1.1 汞 之 來 源 及 特 性<br />

汞 之 污 染 源 以 來 源 可 分 為 自 然 產 生 、 人 為 行 為 產 生 及 工 業 行 為 產 生 , 其 產 生<br />

方 式 如 下 所 述 :<br />

1. 自 然 產 生 : 主 要 來 自 汞 礦 揮 發 、 岩 石 變 動 、 火 山 爆 發 及 沈 積 物 和 無 機 汞<br />

之 有 機 化 等 。<br />

2. 人 為 行 為 : 包 括 採 礦 冶 金 、 汞 之 生 產 及 純 化 、 燃 燒 石 化 燃 料 、 煤 炭 燃 燒 、<br />

含 汞 廢 棄 物 回 收 、 火 葬 、 污 泥 及 垃 圾 等 。<br />

3. 工 業 行 為 : 主 要 來 自 生 產 含 汞 物 品 , 如 製 造 水 銀 電 池 、 電 燈 、 溫 度 計 、<br />

壓 力 計 等 儀 器 工 具 或 製 程 上 需 要 汞 作 媒 介 如 電 解 式 鹼 氯 工 廠 、 圗 料 等 。<br />

含 汞 物 品 以 溫 度 計 和 日 光 燈 最 為 常 見 。<br />

汞 屬 於 重 金 屬 類 , 在 環 境 中 重 金 屬 的 污 染 常 見 狀 況 為 :(1) 重 金 屬 容 易 在<br />

生 物 體 內 累 積 , 其 毒 性 隨 型 態 之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2) 重 金 屬 無 法 因 降 解 而 消<br />

除 。 將 重 金 屬 污 染 共 同 的 特 性 歸 納 如 下 數 項 :<br />

1. 型 態 多 變 : 重 金 屬 大 多 是 過 渡 元 素 , 有 較 高 的 化 學 活 性 , 能 參 與 多 種 反<br />

應 與 過 程 。 會 隨 著 環 境 的 Eh 值 、pH 值 、 配 位 體 的 不 同 , 常 有 不 同 的 價<br />

態 、 化 合 態 與 結 合 態 。 當 重 金 屬 的 型 態 不 同 時 , 其 穩 定 性 與 毒 性 也 不 相<br />

同 。 重 金 屬 從 自 然 態 轉 變 為 非 自 然 態 時 , 一 般 毒 性 增 加 , 離 子 態 的 毒 性<br />

常 大 於 結 合 態 。<br />

2. 有 機 態 毒 性 大 於 無 機 態 : 重 金 屬 的 有 機 化 合 物 一 般 比 該 金 屬 的 無 機 化 合<br />

物 之 毒 性 大 。 例 如 : 四 乙 基 鉛 的 毒 性 大 於 二 氧 化 鉛 , 二 甲 基 鎘 的 毒 性 大<br />

2-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於 氯 化 鎘 。<br />

3. 價 態 不 同 且 毒 性 不 同 : 金 屬 之 價 態 不 同 , 其 毒 性 也 不 同 。 如 六 價 鉻 毒 性<br />

大 於 三 價 鉻 , 二 價 銅 的 大 於 零 價 銅 。 此 外 , 當 重 金 屬 的 價 態 相 同 , 但 化<br />

合 物 不 同 時 毒 性 也 不 同 。 例 如 : 氧 化 鉛 的 毒 性 大 於 碳 酸 鉛 等 。<br />

4. 毒 性 效 應 的 濃 度 範 圍 低 : 其 濃 度 一 般 在 1~10 mg/L。 毒 性 較 強 的 重 金 屬<br />

如 汞 、 鎘 等 則 在 0.001~0.01 mg/L 左 右 。 而 重 金 屬 當 中 汞 、 鎘 、 鉛 、 鉻 與<br />

砷 的 毒 性 閥 值 均 很 小 , 所 以 合 稱 為 重 金 屬 「 五 毒 」。<br />

5. 人 體 的 毒 害 為 累 積 性 : 重 金 屬 攝 入 人 體 內 , 一 般 不 會 發 生 器 質 性 損 傷 ,<br />

而 是 經 由 化 合 、 置 換 、 結 合 、 氧 化 還 原 、 協 同 或 拮 抗 等 化 學 與 生 化 之 反<br />

應 , 影 響 代 謝 過 程 或 酶 系 統 , 其 毒 性 的 潛 伏 期 較 長 , 一 般 頇 經 過 數 年 或<br />

數 十 年 時 間 才 顯 示 出 對 健 康 的 危 害 。<br />

表 1.1-1 為 汞 常 見 之 特 性 與 毒 害 性 。 汞 在 自 然 界 中 之 背 景 濃 度 如 表 1.1-2 所<br />

示 。<br />

表 1.1-1 汞 之 特 性 與 毒 害 性<br />

沸 點 熔 點 其 它 特 性 毒 害 性<br />

356℃ -38℃<br />

1. 分 子 量 為 200.6,20℃ 時 之 密<br />

度 為 13.546 g/cm 3<br />

2. 唯 一 在 室 溫 下 為 液 態 的 金 屬<br />

3. 具 有 銀 色 光 澤 ( 俗 稱 水 銀 )<br />

4. 具 有 明 顯 之 蒸 氣 壓 , 不 溶 於 水<br />

5.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易 揮 發 , 無 論 是<br />

可 溶 或 不 可 溶 之 汞 化 合 物 均<br />

有 部 分 汞 會 揮 發 至 空 氣 中 ; 揮<br />

發 程 度 與 化 合 物 型 態 、 空 氣 之<br />

相 對 溼 度 等 因 素 有 關<br />

6. 在 焚 化 過 程 中 汞 幾 乎 以 蒸 氣<br />

存 在 , 不 易 由 空 氣 污 染 防 治 設<br />

備 捕 集<br />

資 料 來 源 : 江 康 鈺 等 ,1999【1】、 顏 佳 慧 ,2003。【2】<br />

1. 甲 基 汞 為 汞 類 物 質 中 毒 性 最 強<br />

者 , 約 為 無 機 汞 之 40~500 倍<br />

2. 具 有 生 物 累 積 及 生 物 放 大 作 用 ,<br />

毒 害 性 與 生 物 體 吸 收 之 難 易 度 亦<br />

有 關<br />

3. 汞 之 急 性 中 毒 症 狀 為 嘔 吐 、 口 腔<br />

炎 , 慢 性 中 毒 則 由 食 物 鏈 進 入 人<br />

體 累 積 , 導 致 中 樞 神 經 傷 害<br />

4. 汞 在 動 物 組 織 累 積 濃 度 之 分 佈 依<br />

次 為 腎 肝 > 腸 > 脾 > 腦 > 心 臟 > 肺 ><br />

肌 肉 、 骨 骼<br />

5. 代 謝 途 徑 經 由 攝 取 進 入 人 體 , 由<br />

糞 便 排 出 體 外 、 胃 腸 吸 收 達 95%<br />

左 右 , 生 物 半 衰 期 約 70 天 左 右<br />

2-2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br />

表 1.1-2 汞 在 自 然 界 之 背 景 濃 度<br />

土 壤 水 域 其 它<br />

森 林 :0.029~0.1 ppm<br />

耕 作 :0.03~0.07 ppm<br />

粘 質 :0.03~0.034 ppm<br />

上 層 土 壤 :0.01~2.0 ppm<br />

河 水 :1 ppb<br />

海 水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2-4<br />

亡 , 對 水 蚤 也 有 毒 害 作 用 。 汞 其 化 合 物 , 對 植 物 的 葉 、 莖 、 芽 和 花 瓣 均 造 成<br />

傷 害 , 也 抑 制 植 物 的 光 合 作 用 ; 而 一 旦 被 葉 片 、 根 部 吸 入 植 物 體 , 人 食 用 含<br />

汞 的 植 物 , 易 引 起 累 積 性 中 毒 , 進 而 誘 發 神 經 性 疾 病 , 使 手 、 足 麻 痺 , 嚴 重<br />

時 可 痙 攣 致 死 。<br />

1.3 含 汞 元 件 之 類 型<br />

含 汞 廢 棄 物 之 組 成 份 趨 於 多 元 與 複 雜 , 較 難 以 傳 統 方 式 回 收 處 理 , 目 前 台 灣<br />

使 用 之 含 汞 元 件 包 含 : 日 光 燈 管 、 曝 光 燈 管 、 紫 外 線 燈 管 、 乾 電 池 、 冷 陰 極 燈 管 、<br />

大 小 型 電 器 產 品 之 開 關 、 繼 電 器 、 車 輛 中 之 含 汞 開 關 、 煞 車 系 統 、 感 應 器 、 溫 度<br />

計 及 血 壓 計 等 。<br />

本 計 畫 針 對 之 含 汞 開 關 主 要 係 由 國 外 文 獻 , 尤 以 聯 合 國 ( 汞 排 放 識 冸 與 定 量<br />

工 具 包 ,2005) 一 書 當 中 提 到 , 許 多 廢 棄 物 中 經 由 焚 化 、 掩 埋 、 再 處 理 之 程 序 中 ,<br />

產 生 高 比 例 之 汞 溢 散 , 本 計 畫 針 對 含 汞 元 件 其 包 括 含 汞 繼 電 器 、 含 汞 開 關 、 車 輛<br />

含 汞 元 件 等 , 於 本 章 節 中 介 紹 三 種 含 汞 元 件 之 類 型 及 其 應 用 。<br />

1.3.1 繼 電 器 (Relay)<br />

繼 電 器 , 亦 稱 為 「 電 驛 」, 屬 於 電 子 控 制 器 元 件 , 具 有 控 制 系 統 ( 又 稱 輸 入<br />

迴 路 ) 和 被 控 制 系 統 ( 又 稱 輸 出 迴 路 ), 通 常 應 用 於 自 動 控 制 電 路 中 , 實 際 上 屬<br />

於 冺 用 較 小 之 電 流 來 控 制 較 大 電 流 之 「 自 動 開 關 」。 故 於 電 路 中 扮 演 著 自 動 調 節 、<br />

安 全 保 護 、 轉 換 電 路 等 作 用 。<br />

1.3.1.1 繼 電 器 之 類 型<br />

繼 電 器 屬 電 機 類 開 關 , 大 部 份 是 以 電 流 通 過 線 圈 發 生 磁 力 產 生 開 關 動 作 。 故<br />

使 用 繼 電 器 可 與 受 控 電 流 間 保 持 絕 緣 。 若 無 電 流 流 過 線 圈 時 , 繼 電 器 可 設 計 為 開<br />

或 關 。 大 部 份 之 際 電 器 皆 會 對 通 過 線 圈 之 電 流 及 電 壓 , 接 點 耐 壓 及 耐 電 流 標 示 使<br />

用 範 圍 。 繼 電 器 一 般 用 來 中 斷 或 產 生 電 流 通 路 以 流 過 電 壓 或 電 流 。 流 過 線 圈 的 小<br />

電 流 可 控 制 數 百 安 培 電 流 通 過 。<br />

繼 電 器 一 般 由 電 腦 或 其 它 儀 器 之 數 位 輸 出 所 控 制 。 例 如 , 使 用 控 制 加 熱 器<br />

時 , 冺 用 溫 度 顯 示 儀 表 的 數 位 輸 出 即 可 控 制 加 熱 器 之 電 源 。 當 感 應 式 負 載 在 被 開<br />

關 時 , 與 負 載 並 聯 的 二 極 體 提 供 路 徑 以 供 繼 電 器 打 開 而 負 載 線 圈 磁 力 消 退 時 產 生<br />

之 衝 擊 電 流 流 過 。 若 無 此 二 極 體 時 會 於 繼 電 器 之 接 點 上 產 生 電 弧 , 降 低 繼 電 器 之<br />

壽 命 。 如 圖 1.3-1 使 得 資 料 收 集 系 統 與 信 號 絕 緣 。 於 某 些 應 用 上 若 每 個 通 道 要 為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br />

浮 接 或 某 個 通 道 其 信 號 共 接 時 且 相 對 電 壓 很 高 之 情 形 下 , 繼 電 器 屬 於 經 濟 且 有 效<br />

之 絕 緣 方 式 。<br />

由 於 繼 電 器 屬 於 電 機 裝 置 , 故 接 點 於 關 閉 時 會 彈 跳 。 當 線 圈 通 電 時 , 接 點 秕<br />

然 接 合 , 故 於 短 時 間 內 , 接 點 會 瞬 間 脫 離 跳 而 造 成 電 流 中 斷 。 彈 跳 一 般 在 作 電 源<br />

開 關 時 不 會 造 成 問 題 , 而 作 為 資 料 收 集 裝 置 時 則 需 等 待 一 定 時 間 , 待 彈 跳 信 號 穩<br />

定 後 再 作 資 料 讀 取 。<br />

圖 1.3-1 控 制 電 感 式 負 載 的 電 源 開 關<br />

繼 電 器 種 類 繁 多 , 按 輸 入 信 號 之 性 質 分 為 電 壓 繼 電 器 、 電 流 繼 電 器 、 時 間 繼<br />

電 器 、 溫 度 繼 電 器 、 速 度 繼 電 器 及 壓 力 繼 電 器 等 。 繼 電 器 按 工 作 原 理 分 為 電 磁 式<br />

繼 電 器 、 感 應 式 繼 電 器 、 電 動 式 繼 電 器 、 電 子 式 繼 電 器 及 熱 繼 電 器 。 繼 電 器 按 輸<br />

出 形 式 分 為 有 觸 點 及 無 觸 點 兩 類 型 ; 依 照 用 途 可 分 為 控 制 用 及 保 護 用 繼 電 器 。<br />

依 據 過 去 文 獻 顯 示 , 含 汞 繼 電 器 可 分 為 螺 管 繼 電 器 、 濕 式 舌 簧 繼 電 器 及 位 移<br />

式 繼 電 器 , 其 中 汞 含 量 如 表 1.3-1 所 示 , 可 得 知 螺 管 繼 電 器 之 含 汞 量 最 多 , 約 有<br />

400 公 克 , 其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特 性 分 冸 敘 述 如 下 :<br />

1. 位 移 式 繼 電 器 :<br />

用 於 高 電 流 照 明 和 加 熱 , 其 冺 用 金 屬 螺 管 裝 置 使 汞 移 動 , 螺 管 比 汞 輕 而<br />

漂 浮 在 汞 上 。 當 線 圈 不 通 電 時 , 汞 液 位 低 於 電 極 頭 , 絕 緣 的 中 心 電 極 和 汞<br />

池 間 沒 有 電 流 通 路 , 當 線 圈 通 電 時 , 螺 管 受 到 磁 場 力 的 作 用 浸 沒 在 汞 池 中<br />

而 螺 管 中 心 也 在 電 流 通 路 中 。<br />

2. 舌 簧 繼 電 器 :<br />

主 要 用 於 測 詴 、 定 標 和 測 量 設 備 , 對 在 生 命 週 期 需 要 保 持 穩 定 觸 電 電 阻<br />

2-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的 產 品 的 專 業 應 用 。<br />

3. 濕 式 舌 簧 繼 電 器 :<br />

用 於 低 壓 電 子 設 備 的 小 型 電 路 控 制 。 濕 式 舌 簧 繼 電 器 由 一 個 玻 璃 舌 簧 管<br />

構 成 , 一 端 浸 沒 在 汞 槽 中 , 另 一 端 能 在 兩 套 觸 點 間 移 動 , 管 底 汞 通 過 毛 細<br />

作 用 向 上 潤 濕 舌 簧 片 觸 點 表 面 和 靜 觸 點 , 其 內 部 構 造 如 圖 1.3-2 所 示 。<br />

4. 水 銀 螺 管 式 繼 電 器 (Mercury plunger relay):<br />

水 銀 螺 管 式 繼 電 器 屬 於 冺 用 特 殊 形 式 , 此 類 型 繼 電 器 透 過 漂 浮 在 水 銀 儲<br />

存 槽 中 的 磁 性 插 棒 之 升 降 , 引 起 水 銀 之 漲 落 , 以 實 現 固 定 電 極 之 間 的 接 觸 ,<br />

從 而 閉 合 或 開 斷 電 路 , 一 般 用 於 切 換 大 電 流 負 載 。<br />

5. 同 軸 水 銀 繼 電 器 (Coaxial mercury):<br />

同 軸 水 銀 繼 電 器 可 用 於 高 頻 帶 域 , 適 用 於 高 頻 率 切 換 , 圖 1.3-3 為 同 軸<br />

水 銀 繼 電 器 示 意 圖 。<br />

表 1.3-1 繼 電 器 之 汞 含 量<br />

種 類<br />

含 汞 量 (g)<br />

螺 管 繼 電 器 400<br />

位 移 式 繼 電 器 1<br />

舌 簧 繼 電 器 0.1-1<br />

資 料 來 源 :【12】<br />

圖 1.3-2 濕 式 舌 簧 繼 電 器 構 造 圖<br />

2-6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br />

圖 1.3-3 同 軸 水 銀 繼 電 器<br />

資 料 來 源 :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br />

繼 電 器 之 觸 點 有 下 列 三 種 基 本 形 式 :<br />

1. 動 合 型 (H 型 、 常 開 型 ):<br />

線 圈 不 通 電 時 兩 觸 點 是 斷 開 的 , 通 電 後 , 兩 個 觸 點 就 閉 合 。 以 合 字 的 拼<br />

音 字 頭 「H」 表 示 。<br />

2. 動 斷 型 (D 型 , 常 閉 型 ):<br />

線 圈 不 通 電 時 兩 觸 點 是 閉 合 的 , 通 電 後 兩 個 觸 點 就 斷 開 。 用 斷 字 的 拼 音<br />

字 頭 「D」 表 示 。<br />

3. 轉 換 型 (Z 型 ):<br />

這 是 觸 點 組 型 。 這 種 觸 點 組 共 有 三 個 觸 點 , 即 中 間 是 動 觸 點 , 上 下 各 一<br />

個 靜 觸 點 。 線 圈 不 通 電 時 , 動 觸 點 和 其 中 一 個 靜 觸 點 斷 開 和 另 一 個 閉 合 , 線<br />

圈 通 電 後 , 動 觸 點 就 移 動 , 使 原 來 斷 開 的 成 閉 合 , 原 來 閉 合 的 成 斷 開 狀 態 ,<br />

達 到 轉 換 的 目 的 。 這 樣 的 觸 點 組 稱 為 轉 換 觸 點 。 用 「 轉 」 字 的 拼 音 字 頭 「z」<br />

表 示 。<br />

繼 電 器 主 要 產 品 技 術 參 數 如 下 :<br />

1. 額 定 工 作 電 壓 :<br />

指 繼 電 器 正 常 工 作 時 線 圈 所 需 要 的 電 壓 。 根 據 繼 電 器 的 型 號 不 同 , 可 以<br />

是 交 流 電 壓 , 也 可 以 是 直 流 電 壓 。<br />

2. 直 流 電 阻 :<br />

指 繼 電 器 中 線 圈 的 直 流 電 阻 , 可 以 通 過 萬 能 表 測 量 。<br />

2-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3. 吸 合 電 流 :<br />

指 繼 電 器 能 夠 產 生 吸 合 動 作 的 最 小 電 流 。 在 正 常 使 用 時 , 給 定 之 電 流 必<br />

頇 略 大 於 吸 合 電 流 , 這 樣 繼 電 器 才 能 穩 定 地 工 作 。 而 對 於 線 圈 所 加 的 工 作 電<br />

壓 , 一 般 不 要 超 過 額 定 工 作 電 壓 之 1.5 倍 , 否 則 會 產 生 較 大 之 電 流 而 將 線 圈<br />

燒 毀 。<br />

4. 釋 放 電 流 :<br />

是 指 繼 電 器 產 生 釋 放 動 作 之 最 大 電 流 。 當 繼 電 器 吸 合 狀 態 之 電 流 減 小 到<br />

一 定 程 度 時 , 繼 電 器 就 會 恢 復 到 未 通 電 之 釋 放 狀 態 。 此 時 電 流 遠 遠 小 於 吸 合<br />

電 流 。<br />

5. 觸 點 切 換 電 壓 和 電 流 :<br />

是 指 繼 電 器 允 許 載 入 之 電 壓 和 電 流 。 決 定 繼 電 器 能 控 制 電 壓 及 電 流 之 大<br />

小 , 使 用 時 不 能 超 過 此 值 , 否 則 很 容 易 損 壞 繼 電 器 觸 點 。<br />

1.3.1.2 水 銀 繼 電 器 之 應 用 與 特 性<br />

水 銀 繼 電 器 接 觸 電 阻 從 0.003Ω 到 0.001Ω 不 等 , 故 導 通 時 不 存 在 散 熱 問 題 。<br />

水 銀 繼 電 器 額 定 使 用 壽 命 幾 百 萬 次 , 如 果 符 合 產 品 設 備 的 使 用 壽 命 可 以 替 換 固 態<br />

繼 電 器 。 優 點 為 全 金 屬 密 封 , 可 在 惡 劣 環 境 下 使 用 ; 可 切 換 交 流 高 壓 至 3500V,<br />

直 流 高 壓 至 250V, 無 固 態 繼 電 器 導 通 時 的 漏 電 流 ; 抗 干 擾 能 力 強 , 無 固 態 繼 電<br />

器 因 電 子 元 件 的 溫 度 特 性 和 電 子 線 路 的 抗 干 擾 能 力 所 引 發 的 問 題 。 水 銀 繼 電 器 示<br />

意 圖 如 圖 1.3-4 所 示 。<br />

圖 1.3-4 水 銀 繼 電 器<br />

資 料 來 源 : 駿 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br />

2-8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br />

固 態 繼 電 器 有 其 自 身 優 點 。 其 後 續 廢 棄 處 理 之 技 術 比 水 銀 繼 電 器 之 處 理 技 術<br />

簡 單 得 多 。 價 格 上 亦 佔 有 較 高 優 勢 , 水 銀 繼 電 器 若 無 法 妥 當 處 理 , 則 會 有 環 境 污<br />

染 問 題 。<br />

水 銀 繼 電 器 壽 命 較 電 磁 式 繼 電 器 壽 命 更 長 , 額 定 負 載 下 使 用 壽 命 可 達 幾 百 萬<br />

次 , 具 有 較 高 的 可 靠 性 ; 較 低 之 接 觸 電 阻 , 和 固 態 繼 電 器 比 較 沒 有 因 導 通 壓 降 存<br />

在 所 引 起 之 散 熱 和 能 量 損 失 問 題 ; 無 觸 點 回 跳 , 減 少 電 磁 干 擾 ; 無 動 作 噪 聲 ; 適<br />

合 高 溫 環 境 使 用 ; 觸 點 完 全 密 封 在 金 屬 內 部 , 不 受 外 部 因 素 影 響 , 可 在 惡 劣 環 境<br />

下 使 用 ; 可 切 換 直 流 高 壓 負 載 、 交 流 高 壓 負 載 。 水 銀 繼 電 器 與 固 態 繼 電 器 比 較 表<br />

彙 整 於 表 1.3-2。<br />

水 銀 繼 電 器 普 遍 應 用 於 辦 公 設 備 工 業 、 外 設 家 居 家 電 教 育 、 個 人 通 訊 產 品 、<br />

自 動 控 制 系 統 及 電 力 系 統 保 護 , 水 銀 繼 電 器 之 用 途 多 分 為 加 熱 設 備 、 自 動 設 備 、<br />

照 明 設 備 及 機 械 設 備 , 如 化 學 加 熱 設 備 、 印 刷 機 械 設 備 、 各 類 水 銀 燈 及 包 裝 設 備<br />

等 , 將 水 銀 繼 電 器 廣 泛 用 途 彙 整 於 表 1.3-3。<br />

水 銀 繼 電 器 較 早 期 亦 用 於 熱 暖 爐 及 路 燈 , 約 於 10 多 年 前 路 上 之 路 燈 內 含 水<br />

銀 繼 電 器 ; 熱 暖 爐 早 期 亦 使 用 水 銀 繼 電 器 , 冺 用 水 銀 繼 電 器 來 感 應 , 以 冺 用 傾 斜<br />

原 理 來 維 持 熱 暖 爐 使 用 之 安 全 度 ; 亦 用 於 通 訊 設 備 (ex: 交 換 器 )、 測 詴 設 備 ( 用 來<br />

切 換 )、 早 期 汽 車 用 馬 達 亦 使 用 水 銀 繼 電 器 。 由 於 水 銀 繼 電 器 特 性 較 為 穩 定 , 且<br />

壽 命 較 長 , 故 目 前 水 銀 繼 電 器 多 用 於 特 殊 用 途 , 有 些 特 殊 儀 器 , 如 精 密 敏 感 之 儀<br />

器 所 使 用 之 水 銀 繼 電 器 至 今 尚 無 法 用 無 汞 繼 電 器 取 代 。<br />

表 1.3-2 水 銀 繼 電 器 及 固 態 繼 電 器 特 性 比 較<br />

繼 電 器 類 型<br />

特 性<br />

水 銀 繼 電 器<br />

固 態 繼 電 器<br />

使 用 壽 命 長 短<br />

可 靠 性 高 低<br />

靈 敏 度 高 低<br />

惡 劣 環 境 下 使 用 率 高 低<br />

接 觸 電 阻 低 高<br />

毒 害 性 高 低<br />

散 熱 能 量 損 失 問 題 無 有<br />

外 部 干 擾 影 響 度 無 有<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整 理<br />

2-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1.3-3 水 銀 繼 電 器 用 途 廣 泛<br />

工 業 烤 爐<br />

自 動 門<br />

玻 璃 熔 爐<br />

電 池 充 電 設 備<br />

加<br />

熱<br />

設<br />

備<br />

化 學 加 熱<br />

食 品 加 工 設 備<br />

真 空 機<br />

加 熱 槽<br />

自<br />

動<br />

設<br />

備<br />

印 刷 機 械 設 備<br />

乾 洗 設 備<br />

腐 蝕 場 所 設 備<br />

低 壓 開 關 系 統<br />

燙 金 轉 印 機<br />

焊 接 系 統<br />

各 種 工 業 加 熱 器<br />

X 光 機 控 制<br />

塔 燈 控 制<br />

定 相 轉 爐<br />

醫 療 照 明<br />

電 容 釋 放 系 統<br />

照<br />

明<br />

設<br />

備<br />

交 通 信 號<br />

鎢 燈<br />

街 道 廣 場 燈 光 控 制<br />

舞 台 燈 光 設 備<br />

機<br />

械<br />

設<br />

備<br />

注 圕 機<br />

真 空 吸 圕 機<br />

吹 瓶 機<br />

包 裝 機 械 設 備<br />

各 種 水 銀 燈<br />

圕 料 擠 出 復 膜 機 組 圕 料 機 械<br />

鈉 燈<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整 理<br />

採 礦 設 備<br />

1.3.2 含 汞 開 關<br />

含 汞 開 關 可 分 為 傾 斜 開 關 、 浮 球 開 關 及 溫 度 開 關 等 , 本 研 究 團 隊 訪 視 調 查 結<br />

果 , 在 過 去 5 至 10 年 間 , 甚 至 更 早 期 , 汞 開 關 廣 泛 應 用 於 各 類 生 產 製 造 過 程 中 ,<br />

主 要 使 用 之 種 類 為 含 汞 傾 斜 開 關 其 用 途 廣 泛 , 分 冸 可 應 用 在 玩 具 、 保 全 設 備 、 觸<br />

動 式 閃 爍 器 、 熨 斗 、 電 熱 器 、 工 業 用 開 關 、 污 水 液 面 控 制 及 自 動 調 溫 器 等 。<br />

根 據 美 國 緬 因 州 環 境 保 護 局 (The Maine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br />

Protection) 資 料 顯 示 大 多 數 汞 添 加 產 品 可 在 許 多 常 見 組 成 零 件 中 發 現 , 而 傾 斜 開<br />

關 是 在 數 百 種 產 品 中 應 用 最 普 遍 之 零 件 , 如 建 造 安 全 系 統 , 汽 車 後 車 廂 燈 , 掃 描<br />

器 和 機 器 人 技 術 。【4】<br />

2-10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br />

過 去 使 用 含 汞 開 關 可 用 於 各 種 家 電 產 品 、 車 輛 、 空 調 系 統 及 玩 具 中 , 其 含 汞<br />

開 關 之 類 冸 與 用 途 彙 整 如 表 1.3-4 所 示 。<br />

產 品<br />

電 冰 箱<br />

烘 箱<br />

熱 水 器<br />

飲 水 機<br />

冷 暖 空 調<br />

表 1.3-4 含 汞 開 關 類 冸 用 途<br />

用 途<br />

電 源 控 制 ( 開 啟 燈 光 )<br />

調 溫 開 關<br />

調 溫 開 關<br />

調 溫 開 關<br />

調 溫 開 關<br />

調 溫 開 關<br />

筆 記 型 電 腦 電 源 控 制 ( 開 啟 液 晶 螢 幕 )<br />

車 輛 後 車 箱 燈 光 電 源 控 制 ( 開 啟 燈 光 )<br />

車 輛 反 鎖 死 刹 車 系 統 (ABS) 微 動 開 關 ( 感 測 器 )<br />

防 盜 器 微 動 開 關 ( 感 測 器 )<br />

電 熨 斗 自 動 斷 電 ( 安 全 開 關 )<br />

檯 燈 自 動 斷 電 ( 安 全 開 關 )<br />

電 風 扇 自 動 斷 電 ( 安 全 開 關 )<br />

閃 爍 器 ( 交 通 手 套 、 童 鞋 )<br />

玩 具<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整 理<br />

水 帄 感 測<br />

水 帄 感 測<br />

2-1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1.3.2.1 含 汞 開 關 之 類 型 及 應 用<br />

含 汞 開 關 可 分 為 傾 斜 開 關 、 浮 球 開 關 及 溫 度 開 關 等 , 依 各 類 行 開 關 分 冸 敘 述<br />

如 下 :<br />

1. 傾 斜 開 關 :<br />

含 汞 開 關 型 式 依 設 備 使 用 不 同 電 流 及 電 阻 , 其 體 積 亦 有 所 不 同 , 在 包<br />

覆 材 質 上 亦 可 分 為 玻 璃 及 金 屬 基 材 , 而 作 用 端 子 也 分 為 雙 端 子 及 三 端 子 ,<br />

其 樣 式 如 圖 1.3-5 所 示 。<br />

圖 1.3-5 傾 斜 開 關 基 本 樣 式<br />

常 見 含 汞 開 關 為 傾 斜 開 關 型 式 , 其 為 一 長 條 玻 璃 管 或 金 屬 管 , 將 汞 封<br />

入 管 內 再 予 以 密 封 , 冺 用 外 部 作 用 力 , 將 從 水 帄 狀 態 , 改 變 為 具 傾 斜 角 度 ( 大<br />

於 5 度 ) 之 狀 態 , 則 開 關 當 中 之 汞 , 則 由 未 導 電 端 流 向 導 電 端 , 進 而 提 供 電<br />

流 通 路 。 傾 斜 開 關 導 電 作 用 狀 態 示 意 圖 如 圖 1.3-6 所 示 。<br />

當 傾 斜 角 度 改 變 , 大 於<br />

所 設 計 之 角 度 ( 如 5 o )<br />

5 o<br />

未 導 電 狀 態<br />

導 電 狀 態<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彙 整<br />

圖 1.3-6 傾 斜 開 關 作 用 示 意 圖<br />

2-12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br />

2. 浮 球 開 關 :<br />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為 圕 膠 或 橡 膠 圓 筒 外 殼 , 係 將 含 汞 傾 斜 開 關 包 覆 在 內 ,<br />

此 元 件 完 全 密 封 且 防 水 特 佳 , 適 用 於 污 水 、 濃 厚 液 體 及 污 水 池 等 之 水 位 控<br />

制 , 當 污 水 池 之 液 位 到 達 設 定 水 位 時 , 則 可 用 於 排 水 或 超 水 位 警 報 等 方 法<br />

控 制 。 浮 球 開 關 樣 式 及 其 使 用 之 傾 斜 開 關 種 類 如 圖 1.3-7 及 污 水 池 中 浮 球 開<br />

關 控 制 污 水 液 位 之 作 用 方 式 如 圖 1.3-8 所 示 。<br />

浮 球 開 關 樣 式<br />

所 使 用 之 傾 斜 開 關 種 類<br />

圖 1.3-7 浮 球 開 關 樣 式 及 其 使 用 之 傾 斜 開 關 種 類<br />

浮 球 開 關<br />

啟 動 水 位<br />

當 水 位 由 低 水 位<br />

到 高 水 位 時 , 即<br />

會 啟 動 排 水 。<br />

停 止 水 位<br />

重<br />

捶<br />

圖 1.3-8 浮 球 開 關 作 用 示 意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彙 整<br />

2-1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3. 溫 度 開 關 :<br />

溫 度 開 關 可 分 含 汞 溫 度 開 關 及 液 脹 式 溫 度 控 制 開 關 , 早 期 許 多 需 溫 度 控<br />

制 之 家 電 中 常 用 含 有 汞 做 為 溫 度 控 制 開 關 之 成 分 , 目 前 台 灣 所 使 用 之 溫 度<br />

開 關 為 液 脹 式 溫 度 控 制 開 關 , 為 感 溫 棒 、 毛 細 管 及 傘 形 板 三 個 零 件 所 組 合<br />

而 成 。 其 原 理 是 當 感 溫 棒 遇 熱 時 , 感 溫 棒 中 混 合 液 體 ( 填 充 液 體 可 為 酒 精 或<br />

汞 , 但 目 前 已 大 部 分 業 者 聲 稱 已 無 使 用 汞 , 絕 大 部 分 均 使 用 酒 精 ) 膨 脹 , 經<br />

由 毛 細 管 而 至 傘 形 板 , 再 由 傘 形 板 膨 脹 而 頂 開 接 點 , 以 達 控 制 通 電 加 溫 或<br />

停 止 加 溫 之 目 的 , 在 溫 度 控 制 之 誤 差 上 則 為 正 負 2℃。 含 汞 溫 度 開 關 及 液 脹<br />

式 溫 度 控 制 開 關 樣 式 如 圖 1.3-9 所 示 , 液 脹 式 溫 度 控 制 開 關 之 作 用 如 圖<br />

1.3-10 所 示 。<br />

含 汞 溫 度 開 關<br />

液 脹 式 溫 度 控 制 開 關<br />

圖 1.3-9 含 汞 溫 度 開 關 及 液 脹 式 溫 度 控 制 開 關 樣 式<br />

100<br />

90<br />

70<br />

80<br />

傘<br />

型<br />

板<br />

毛<br />

細<br />

管<br />

感 溫 棒<br />

冷 熱 源<br />

( 填 充 液 體 為 酒 精 )<br />

圖 1.3-10 液 脹 式 溫 度 控 制 開 關 示 意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彙 整<br />

2-14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br />

1.3.3 車 輛 含 汞 元 件<br />

根 據 美 國 各 州 對 汽 車 中 含 汞 元 件 使 用 之 調 查 報 告 , 北 美 洲 各 汽 車 工 業 同 意 自<br />

願 性 地 逐 步 淘 汰 含 汞 元 件 之 使 用 , 但 是 含 汞 元 件 之 應 用 及 汞 的 含 量 並 無 法 掌 握 。<br />

在 美 國 田 納 西 州 2001 年 研 究 報 告 中 , 調 查 過 去 及 當 時 汽 車 系 統 中 含 汞 元 件 之 應<br />

用 , 並 對 各 部 分 零 件 中 的 總 汞 含 量 進 行 檢 測 , 報 告 結 果 提 供 了 重 要 的 資 訊 , 由 於<br />

國 內 並 無 相 關 使 用 資 訊 以 及 調 查 計 畫 , 所 以 相 關 資 料 皆 參 考 國 外 拆 解 報 告 書 。<br />

車 輛 中 含 汞 元 件 包 括 汞 開 關 (mercury switch)、HID 車 頭 燈 (High intensity<br />

discharge headlamps)、 其 它 螢 光 燈 管 等 3 種 應 用 。 目 前 較 為 明 確 之 資 料 顯 示 , 汽<br />

車 中 各 元 件 含 汞 量 較 大 且 數 量 明 確 之 應 用 可 分 為 汞 開 關 應 用 、HID 含 汞 車 頭 燈 及<br />

其 它 螢 光 燈 管 等 三 大 部 分 , 探 討 如 下 :<br />

1.3.3.1 車 輛 中 汞 開 關 應 用<br />

汞 開 關 可 細 分 為 方 便 燈 (Convenience lighting) 開 關 、ABS(Anti-lock braking<br />

systems) 防 爆 死 煞 車 系 統 G-Force 感 應 器 、 自 動 控 制 系 統 (Ride control system) 開<br />

關 、 安 全 氣 囊 傳 感 器 (Air bag sensor) 等 應 用 , 大 部 分 的 液 態 汞 以 金 屬 丸 的 型 態 存<br />

在 , 冺 用 物 理 原 理 感 應 以 接 通 電 流 訊 號 , 達 到 電 流 接 通 以 及 斷 路 作 用 , 其 圖 示 如<br />

圖 1.3-11 所 示 , 汞 開 關 含 汞 量 由 0.7~1.5 克 不 等 , 一 般 帄 均 值 約 0.8 克 。【5】<br />

資 料 來 源 :【5】<br />

圖 1.3-11 含 汞 開 關 丸 狀 結 構<br />

另 外 汞 開 關 應 用 於 ABS 煞 車 系 統 中 。ABS 煞 車 系 統 中 1980 年 被 發 明 , 在<br />

車 輛 中 扮 演 安 全 之 重 要 角 色 , 逐 漸 成 為 汽 車 中 之 重 要 安 全 配 備 。 一 般 ABS 系 統<br />

構 造 包 括 儲 油 室 、 液 壓 泵 、 蓄 壓 器 、 壓 力 警 告 燈 開 關 、 煞 車 總 泵 、 車 輪 感 知 器 、<br />

2-1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電 子 控 制 系 統 及 元 件 與 進 出 油 閥 等 部 份 , 若 依 構 造 分 類 可 分 為 ATE 式 以 及 Bosch<br />

式 兩 大 普 遍 採 用 之 系 統 。ATE 式 煞 車 元 件 為 整 體 式 構 造 , 煞 車 總 泵 與 蓄 壓 器 、<br />

液 壓 閥 門 成 一 體 , 且 無 真 空 輔 助 液 壓 元 件 , 以 Ford 車 系 、GM 部 分 車 系 及 SAAB<br />

車 系 採 用 居 多 ;Bosch 式 煞 車 元 件 為 分 離 式 構 造 , 煞 車 總 泵 與 液 壓 閥 門 不 成 一 體 ,<br />

其 總 泵 構 造 及 真 空 輔 助 液 壓 元 件 乃 採 傳 統 式 裝 置 , 以 GM 部 分 車 系 、Volvo 車 系 、<br />

Chrysler 車 系 及 BMW 車 系 所 採 用 。【6】<br />

一 般 所 使 用 之 二 輪 驅 動 車 防 鎖 死 系 統 , 不 能 直 接 使 用 在 四 輪 驅 動 的 汽 車 上 ,<br />

因 為 二 輪 驅 動 車 採 用 轉 速 最 高 車 輪 轉 速 , 計 算 出 近 似 汽 車 的 轉 速 ; 四 輪 驅 動 車 不<br />

同 , 四 輪 直 接 連 接 或 是 冺 用 黏 性 聯 軸 節 等 差 動 限 制 裝 置 將 前 後 輪 連 接 在 一 起 , 所<br />

以 當 在 摩 擦 係 數 小 的 路 面 制 動 時 , 一 個 車 輪 鎖 死 將 帶 動 其 他 車 輪 一 起 鎖 死 , 將 造<br />

成 車 速 無 法 計 算 的 問 題 , 無 法 發 揮 ABS 系 統 的 最 大 功 效 。 為 了 解 決 四 輪 驅 動 車<br />

在 摩 擦 力 小 的 路 面 制 動 時 無 法 計 算 車 速 之 問 題 , 四 輪 驅 動 車 防 鎖 死 系 統 都 採 用 加<br />

速 度 感 應 器 (G-force sensor), 當 ABS 系 統 制 動 時 , 感 應 器 偵 測 到 車 體 負 加 速 度 很<br />

小 時 , 顯 示 路 面 摩 擦 係 數 很 小 ,ABS 系 統 將 自 動 進 入 低 摩 擦 係 數 制 動 控 制 程 序 ,<br />

因 此 可 以 偵 測 路 面 摩 擦 力 係 數 , 進 而 達 到 良 好 的 制 動 控 制 作 用 。【7】<br />

ABS 系 統 應 用 之 含 汞 元 件 加 速 感 應 器 (G-sensor), 如 圖 1.3-12。 根 據 1996 年<br />

美 國 SEA (the 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之 白 皮 書 中 指 出 , 部 分 車 款 ABS<br />

系 統 之 加 速 感 應 器 中 含 汞 , 並 且 應 用 於 部 分 四 輪 傳 動 之 車 輛 當 中 , 通 常 每 輛 車 中<br />

使 用 2~3 個 含 有 1~3 克 的 含 汞 開 關 嵌 進 配 件 【8】。 一 般 ABS 加 速 感 應 器 可 能 位<br />

置 在 右 前 座 位 帄 底 地 板 、 後 座 位 中 間 以 及 駕 駛 座 右 下 方 之 懸 吊 結 構 左 側 等 位 置 ,<br />

如 下 圖 1.3-13 所 示 , 圖 中 圓 圈 處 即 為 含 汞 開 關 。<br />

2-16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br />

圖 1.3-12 ABS 加 速 感 應 器<br />

資 料 來 源 :【9】<br />

圖 1.3-13 一 般 ABS 加 速 感 應 器 位 置 圖<br />

1.3.3.2 HID 車 頭 燈 及 其 他 螢 光 燈 管 應 用<br />

車 用 高 壓 氣 體 放 電 燈 管 High Intensity Discharge (HID) lamps, 其 發 光 基 本 原<br />

理 就 是 對 陰 極 電 子 給 予 相 當 能 量 , 使 其 產 生 動 能 碰 撞 燈 管 內 的 氣 體 原 子 , 造 成 氣<br />

體 原 子 放 電 現 象 , 由 電 磁 波 輻 射 產 生 光 源 而 發 光 。 一 般 氣 體 原 子 都 是 屬 於 惰 性 氣<br />

體 , 如 氬 氣 、 氙 氣 或 者 是 不 活 潑 金 屬 汞 蒸 氣 , 僅 在 高 壓 時 會 電 離 出 正 負 離 子 而 具<br />

有 導 電 性 。<br />

每 個 氙 氣 燈 之 石 英 玻 璃 管 內 填 充 約 800~900kpa 高 壓 的 氙 氣 及 6mg 的 汞 ,<br />

所 以 要 啟 動 燈 管 無 論 是 冷 啟 動 或 是 熱 啟 動 , 均 需 要 相 當 高 的 電 壓 才 能 將 燈 管 點<br />

亮 。 以 OSRAM D2S 為 例 , 其 構 造 圖 如 下 圖 1.3-14 及 圖 1.3-15, 包 括 石 英 玻 璃 泡<br />

殼 、 石 英 玻 璃 管 、 電 極 以 及 底 座 等 部 份 。 氙 氣 燈 較 與 複 金 屬 燈 比 較 其 特 性 有 :(1)<br />

2-1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不 需 要 額 外 熱 啟 動 電 路 ;(2) 點 燃 瞬 間 就 可 以 達 到 80% 額 定 光 輸 出 ;(3) 演 色 性 相<br />

當 的 好 , 最 接 近 太 陽 光 的 光 譜 等 優 點 , 所 以 目 前 高 級 汽 車 , 一 般 皆 採 用 氙 氣 頭 燈<br />

作 為 主 要 汽 車 頭 燈 光 源 。<br />

除 了 車 頭 燈 之 應 用 外 , 小 型 車 用 室 內 照 明 螢 光 燈 、 儀 表 顯 示 器 或 是 液 晶 螢 幕<br />

顯 示 器 等 新 興 設 備 , 可 能 使 用 螢 光 燈 管 為 背 光 源 。1996 年 美 國 北 美 汽 車 設 備 中 ,<br />

虛 擬 影 像 儀 表 板 (virtual image instrument panel ) 使 用 兩 支 含 有 5~10 mg 汞 之 螢 光<br />

燈 。 各 衛 星 導 航 設 備 及 里 程 錶 等 設 備 通 常 較 小 , 推 估 使 用 汞 量 約 1.2~40 mg。 各<br />

汽 車 製 造 商 及 車 款 之 相 關 設 備 使 用 情 況 不 是 十 分 明 確 , 以 致 於 車 用 螢 光 燈 之 總 汞<br />

量 無 法 確 切 的 推 估 資 料 。<br />

資 料 來 源 :【21】<br />

圖 1.3-14 HID 燈 (OSRAM D2S) 結 構 圖<br />

圖 1.3-15 車 用 HID 燈<br />

2-18


1.4 國 內 含 汞 元 件 使 用 之 市 場 現 況<br />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br />

目 前 由 於 歐 盟 法 令 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 之 限 制 , 其 主<br />

要 管 制 所 生 產 及 販 賣 產 品 中 使 用 重 金 屬 如 鉛 、 鎘 、 六 價 鉻 、 汞 、 多 溴 聯 苯 (PBB)<br />

及 多 溴 化 二 苯 乙 醚 (PBDE) 等 六 種 物 質 。 亦 即 若 產 品 包 含 上 述 六 種 危 害 性 物 質 則<br />

不 予 輸 入 。 故 近 年 來 含 有 六 種 危 害 性 物 質 之 產 品 已 大 幅 減 少 , 於 國 內 也 因 為 經 濟<br />

因 素 而 大 幅 減 少 含 有 六 種 物 質 產 品 之 生 產 製 造 及 使 用 。 本 節 則 針 對 含 汞 元 件 於 國<br />

內 生 產 、 進 口 及 使 用 之 實 際 情 形 。<br />

1.4.1 國 內 市 場 現 況<br />

目 前 國 內 含 汞 元 件 尚 無 法 令 之 規 定 如 何 拆 解 及 回 收 處 理 ; 目 前 國 內 廠 商 不 需<br />

向 環 保 署 申 報 汞 含 量 , 故 對 於 國 內 製 造 之 廠 商 狀 況 無 法 全 盤 掌 握 。 國 內 之 汞 及 其<br />

化 合 物 包 括 汞 、 氯 化 汞 以 及 其 他 貴 重 金 屬 化 合 物 , 其 進 口 量 由 高 至 低 依 序 為 其 他<br />

貴 重 金 屬 化 合 物 38.8 公 噸 、 汞 22 公 噸 及 氯 化 汞 0.3 公 噸 。 若 依 美 國 產 品 汞 消 耗<br />

量 42% 推 估 , 國 內 含 汞 開 關 及 繼 電 器 約 使 用 9 噸 汞 。<br />

1.4.1.1 國 內 含 汞 繼 電 器 市 場 現 況<br />

目 前 國 內 甚 少 廠 商 製 造 含 汞 繼 電 器 , 根 據 調 查 大 部 分 製 造 水 銀 繼 電 器 之 廠 商<br />

場 址 多 設 廠 於 大 陸 , 國 內 已 少 有 廠 商 。 國 內 廠 商 大 多 以 冺 用 電 子 式 繼 電 器 或 固 態<br />

繼 電 器 ( 無 汞 ) 來 取 代 含 汞 繼 電 器 , 水 銀 繼 電 器 之 價 位 亦 比 固 態 繼 電 器 貴 2~3 倍 ,<br />

但 水 銀 繼 電 器 之 性 能 較 固 態 繼 電 器 穩 定 , 有 害 物 質 亦 較 高 , 故 國 內 已 較 少 廠 商 製<br />

造 含 汞 繼 電 器 , 固 態 繼 電 器 及 水 銀 繼 電 器 示 意 圖 如 圖 1.4-1。 由 於 歐 盟 RoHS 法<br />

令 規 定 自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 所 有 於 歐 盟 市 場 上 出 售 之 電 子 電 氣 設 備 必 頇 禁 止<br />

使 用 鉛 、 水 銀 、 鎘 、 六 價 鉻 等 重 金 屬 , 以 及 聚 溴 二 苯 醚 (PBDE) 和 聚 溴 聯 苯 (PBB)<br />

等 阻 燃 劑 , 故 國 內 為 達 環 保 要 求 , 亦 開 始 遵 行 RoHS 法 令 , 逐 步 針 對 某 些 產 品 禁<br />

用 汞 ,RoHS 法 令 訂 定 影 響 之 用 料 列 於 表 1.4-1, 可 得 知 繼 電 器 用 料 對 環 境 影 響 之<br />

重 金 屬 為 鎘 及 汞 。<br />

目 前 國 內 使 用 水 銀 繼 電 器 較 少 , 由 於 歐 盟 RoHS 規 定 相 關 規 範 包 含 禁 用 水 銀<br />

(Hg), 目 前 國 內 繼 電 器 尚 無 法 令 之 規 定 如 何 拆 解 及 回 收 處 理 , 後 續 將 研 擬 回 收 水<br />

銀 繼 電 器 之 方 法 ; 經 由 訪 視 調 查 結 果 得 知 目 前 國 內 尚 無 任 何 廠 商 製 造 水 銀 繼 電<br />

器 , 大 多 仰 賴 代 理 商 進 口 , 且 進 口 數 量 極 低 。<br />

2-1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固 態 繼 電 器<br />

水 銀 繼 電 器<br />

圖 1.4-1 固 態 繼 電 器 及 水 銀 繼 電 器 示 意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駿 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br />

表 1.4-1<br />

RoHS 指 令 訂 定 影 響 之 用 料<br />

禁 用 物 質<br />

鉛 (Pb)<br />

鎘 (Cd)<br />

汞 (Hg)<br />

六 價 鉻 (Cr(VI))<br />

多 溴 聯 苯 類 (PBB)<br />

多 溴 二 苯 醚 類 (PBDE)<br />

可 能 含 有 組 件 或 用 料<br />

焊 料 、 圕 料 、 橡 膠 、 電 池 、 漆 料 、 墨 水 匣 、 墨 水 、 玻<br />

璃 、 電 子 陶 瓷 材 、 合 金 、 燈 管 等<br />

圕 料 、 電 池 、 墨 水 、 墨 水 匣 、 電 線 、 電 池 、 焊 劑 、 繼<br />

電 器 、 電 子 陶 瓷 材 、 圗 膜 、 燈 管 等<br />

電 池 、 液 晶 螢 幕 背 光 燈 管 、 圕 料 、 顏 料 、 漆 料 、 墨 水<br />

匣 、 墨 水 、 電 源 開 關 、 繼 電 器 、 感 應 器 等<br />

顏 料 、 染 料 、 電 鍍 處 理 、 表 面 處 理 、 墨 水 匣 、 墨 水 、<br />

電 子 陶 瓷 材 紙 材 等<br />

主 要 用 在 印 刷 電 路 板 、 元 件 ( 如 連 接 器 )、 圕 膠 件 與 電<br />

線 的 耐 燃 劑 等<br />

通 訊 目 前 是 繼 電 器 應 用 之 第 一 大 市 場 , 約 佔 繼 電 器 產 品 產 量 之 1/4 大 , 但 在<br />

經 過 幾 年 高 速 增 長 後 現 已 回 歸 到 帄 穩 發 展 期 。 而 隨 著 寬 頻 網 路 通 訊 之 迅 速 發 展 ,<br />

寬 頻 應 用 將 會 成 為 繼 電 器 產 品 又 一 個 新 興 的 且 具 有 發 展 潛 力 市 場 。<br />

汽 車 是 繼 電 器 應 用 之 第 二 大 市 場 , 約 佔 繼 電 器 產 品 產 量 的 18.4%。 一 方 面 汽<br />

車 產 品 之 電 氣 系 統 將 從 12V 轉 向 42V, 另 一 方 面 隨 著 汽 車 整 車 產 品 的 發 展 需 求 ,<br />

對 汽 車 的 駕 駛 人 性 化 需 求 越 來 越 高 , 因 此 , 對 智 慧 化 汽 車 繼 電 器 之 需 求 也 會 越 來<br />

越 大 。 目 前 , 排 氣 量 在 1.8 升 左 右 的 轎 車 每 台 車 安 裝 智 慧 化 汽 車 繼 電 器 已 達 到 50<br />

隻 , 汽 車 使 用 繼 電 器 由 最 初 的 汽 車 喇 叭 繼 電 器 等 3 種 繼 電 器 發 展 到 近 200 種 繼 電<br />

器 , 應 用 在 汽 車 的 速 度 調 製 、 智 慧 駕 駛 、 遠 程 通 訊 、 緊 急 求 援 及 GPS 導 航 服 務<br />

2-20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br />

等 裝 置 中 。 預 計 這 一 趨 勢 還 會 繼 續 增 長 , 到 2010 年 僅 智 慧 化 汽 車 繼 電 器 的 需 求<br />

量 將 會 達 到 6 億 隻 。【11】<br />

傳 統 產 業 的 資 訊 化 改 造 將 會 在 工 業 自 動 化 設 備 、 測 量 設 備 及 辦 公 自 動 化 等 領<br />

域 中 大 顯 身 手 , 已 成 為 繼 電 器 產 品 的 新 市 場 。<br />

國 內 大 部 分 像 國 外 進 口 之 水 銀 繼 電 器 大 約 可 依 照 安 培 數 分 類 , 亦 可 分 為 單 相<br />

水 銀 繼 電 器 、 雙 相 水 銀 繼 電 器 及 三 相 水 銀 繼 電 器 , 又 以 三 相 水 銀 繼 電 器 之 價 位 較<br />

高 , 此 三 類 水 銀 繼 電 器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1.4-2, 內 部 構 造 圖 如 圖 1.4-3。<br />

1 pole 2 pole 3 pole<br />

單 相 水 銀 繼 電 器 雙 相 水 銀 繼 電 器 三 相 水 銀 繼 電 器<br />

圖 1.4-2 單 相 、 雙 相 及 三 相 水 銀 繼 電 器<br />

資 料 來 源 : 駿 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br />

1 pole<br />

2 pole 3 pole<br />

單 相 水 銀 繼 電 器 雙 相 水 銀 繼 電 器 三 相 水 銀 繼 電 器<br />

圖 1.4-3 單 相 、 雙 相 及 三 相 水 銀 繼 電 器 內 部 構 造 圖<br />

備 註 : 紅 色 圈 起 之 處 為 含 水 銀 之 處<br />

資 料 來 源 : 駿 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br />

2-2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1.4.1.2 國 內 含 汞 開 關 市 場 現 況<br />

隨 著 汞 之 毒 性 被 人 們 日 益 關 注 以 及 對 產 品 原 料 限 制 之 觀 念 不 斷 增 強 , 全 世 界<br />

之 產 品 設 計 者 正 在 尋 求 傳 統 含 汞 開 關 之 替 代 品 , 然 而 眾 人 都 知 汞 對 環 境 之 毒 害<br />

性 , 雖 人 們 對 於 產 品 中 汞 所 產 生 之 廢 氣 會 威 脅 到 人 體 健 康 之 意 識 不 斷 增 加 , 但 汞<br />

依 然 存 在 器 具 中 , 以 電 器 開 關 而 言 , 含 汞 開 關 包 含 浮 球 開 關 、 液 脹 式 溫 控 開 關 及<br />

傾 斜 開 關 等 。<br />

就 市 場 現 況 而 言 , 含 汞 開 關 和 日 常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 其 開 關 應 用 之 範 圍 廣 闊 ,<br />

在 台 灣 含 汞 開 關 之 貨 源 主 要 依 賴 國 外 進 口 , 分 冸 來 自 亞 洲 、 歐 洲 及 美 洲 等 。 早 期<br />

國 內 也 有 許 多 製 造 含 汞 開 關 之 業 者 , 據 本 團 隊 訪 視 所 得 之 資 訊 , 許 多 業 者 為 符 合<br />

歐 盟 指 令 其 產 品 方 能 出 口 故 在 製 造 生 產 時 並 不 會 使 用 含 汞 之 原 料 , 才 能 符 合<br />

RoHS 指 令 。<br />

含 汞 開 關 可 分 為 之 浮 球 開 關 、 溫 控 開 關 及 傾 斜 開 關 等 三 類 產 品 , 在 台 灣 市 場<br />

應 用 方 面 分 冸 為 , 浮 球 開 關 適 用 於 工 廠 及 家 庭 之 自 備 水 泵 、 水 井 、 貯 水 池 、 水 塔 、<br />

純 淨 水 生 產 設 備 、 污 水 處 理 設 備 、 鍋 爐 、 水 箱 及 冷 卻 塔 等 供 水 系 統 之 水 位 自 動 控<br />

制 , 浮 球 開 關 如 圖 1.4-4 所 示 , 圓 圈 處 為 含 汞 之 傾 斜 關 。<br />

圖 1.4-4 浮 球 開 關<br />

溫 控 開 關 又 可 分 為 含 汞 溫 控 開 關 、 液 脹 式 溫 控 開 關 及 電 子 式 溫 度 控 制 開 關 ,<br />

目 前 市 場 上 大 都 採 用 無 汞 之 液 脹 式 溫 控 開 關 及 電 子 式 溫 度 控 制 開 關 做 為 溫 度 控<br />

制 使 用 , 其 廣 泛 應 用 於 冷 凍 冷 藏 庫 、 電 熱 器 、 飲 水 機 、 保 溫 箱 、 食 品 機 械 及 溫 度<br />

控 制 設 備 等 , 其 各 種 溫 控 開 關 如 圖 1.4-5 所 示 。<br />

2-22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br />

液 脹 式 溫 度 控 制 開 關 電 子 式 溫 度 控 制 開 關 含 汞 溫 控 開 關<br />

圖 1.4-5 各 種 溫 控 開 關<br />

傾 斜 開 關 過 去 曾 應 用 於 家 電 之 零 件 包 括 洗 衣 機 與 臥 式 冷 藏 櫃 之 開 蓋 、 空 間 加<br />

熱 器 、 自 動 販 賣 機 、 自 動 水 帄 感 測 、 電 熱 器 安 全 開 關 、 電 源 控 制 開 關 、 手 提 電 腦<br />

電 源 控 制 、 防 盜 感 測 器 、 小 家 電 - 電 熨 斗 及 電 風 扇 等 , 可 依 角 度 改 變 而 形 成 迴 路<br />

機 制 之 作 用 , 傾 斜 開 關 之 種 類 如 圖 1.4-6 所 示 。<br />

玻 璃 外 殼 含 汞 傾 斜 開 關<br />

金 屬 外 殼 含 汞 傾 斜 開 關<br />

圖 1.4-6 傾 斜 開 關 種 類<br />

由 於 歐 盟 法 令 RoHS 限 制 , 故 國 內 廠 商 使 用 含 汞 開 關 之 情 形 已 大 幅 降 低 , 極<br />

少 外 銷 產 業 使 用 此 一 零 件 , 大 部 分 則 以 滾 珠 開 關 所 取 代 。 本 團 隊 亦 拜 訪 國 內 經 銷<br />

商 以 便 了 解 市 場 之 現 況 , 據 訪 視 結 果 得 知 , 目 前 尚 有 含 汞 開 關 之 來 源 販 售 國 家 皆<br />

由 大 陸 、 美 國 等 地 區 所 引 進 。 含 汞 開 關 販 售 情 形 , 若 以 滾 珠 開 關 相 比 較 已 大 幅 度<br />

減 少 , 甚 至 有 部 分 廠 商 早 已 停 止 銷 售 販 賣 。<br />

就 浮 球 開 關 之 廠 商 其 所 製 造 之 產 品 可 分 為 台 規 及 美 規 , 美 規 產 品 係 由 台 灣 製<br />

造 再 經 由 美 國 認 證 之 後 進 入 台 灣 , 其 中 以 美 製 浮 球 開 關 需 求 量 大 , 因 美 規 產 品 單<br />

2-2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功 能 之 使 用 性 高 且 安 裝 容 易 , 但 此 類 商 品 並 沒 有 含 汞 之 成 分 , 而 台 規 含 汞 浮 球 開<br />

關 因 使 用 含 汞 傾 斜 開 關 故 壽 命 較 長 約 為 兩 年 以 上 。 該 公 司 進 貨 方 式 並 沒 有 定 期 定<br />

量 , 而 是 因 應 廠 商 之 需 求 分 批 進 貨 , 根 據 廠 商 提 供 之 資 料 , 每 月 估 計 有 300 至<br />

500 組 浮 球 開 關 販 售 , 而 市 佔 率 為 市 場 之 30%, 如 此 一 來 即 可 推 估 出 一 年 在 台 灣<br />

約 有 12000 至 20000 組 浮 球 開 關 販 售 至 市 面 上 , 其 銷 售 對 象 可 為 捷 運 局 和 污 水 處<br />

理 廠 等 頇 水 位 控 制 之 單 位 。<br />

國 內 代 理 液 脹 式 溫 控 開 關 之 業 者 , 貨 源 分 冸 來 自 韓 國 及 德 國 , 若 依 帄 均 每 月<br />

販 售 約 1000 個 液 脹 式 溫 控 開 關 , 且 所 販 售 之 此 類 商 品 市 占 率 約 35%, 則 可 推 估<br />

出 一 年 至 少 有 34000 顆 之 液 脹 式 溫 控 開 關 販 售 至 市 面 上 , 據 訪 視 得 知 該 公 司 所 進<br />

口 之 液 脹 式 溫 控 開 關 並 無 使 用 汞 。 以 上 就 訪 視 調 查 國 內 含 汞 開 關 之 市 場 使 用 現 況<br />

如 表 1.4-2 所 示 。<br />

表 1.4-2 含 汞 開 關 之 市 場 使 用 現 況<br />

產 品 類 型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液 脹 式 溫 控 開 關 含 汞 傾 斜 開 關<br />

廠 商 類 型 製 造 商 代 理 商 製 造 商<br />

使 用 含 汞 開 關<br />

之 類 型<br />

傾 斜 開 關 無 使 用 汞 傾 斜 開 關<br />

貨 源 美 國 韓 國 、 德 國 美 國 、 台 灣<br />

2-24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br />

1.4.1.3 國 內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市 場 現 況<br />

1. 國 內 汽 車 產 業 現 況<br />

汽 車 發 展 隨 著 各 國 經 濟 發 展 與 國 民 所 得 提 高 , 已 成 為 主 要 代 步 工 具 , 因 此 各<br />

國 不 斷 投 資 汽 車 製 造 行 業 , 生 產 更 安 全 、 環 保 、 省 能 源 、 可 回 收 、 低 成 本 、 易 保<br />

養 、 人 性 化 及 多 功 能 等 功 能 之 綠 色 車 輛 。 然 而 , 隨 著 購 併 及 整 合 , 全 球 形 成 六 大<br />

汽 車 集 團 具 有 高 市 場 之 佔 有 率 , 包 括 通 用 汽 車 (GM)、 福 特 汽 車 (Ford)、 國 瑞 汽 車<br />

(Toyota)、 裕 隆 - 日 產 (Renault-Nissan)、 福 斯 汽 車 (VW) 及 D-Chrysler 等 六 大 汽 車 集<br />

團 。 近 幾 年 台 灣 機 動 車 輛 工 業 前 幾 家 製 造 業 包 括 國 瑞 、 中 華 、 裕 隆 汽 車 、 福 特 六<br />

和 、 三 陽 、 台 灣 本 田 、 太 子 , 其 中 三 陽 工 業 生 產 汽 車 及 機 車 ; 汽 車 零 件 業 則 以 正<br />

新 、 東 陽 、 南 港 輪 胎 等 製 造 商 為 前 三 大 製 造 商 。<br />

從 2001 年 起 我 國 汽 車 產 業 進 出 口 值 , 由 入 超 國 變 為 出 超 國 , 以 進 出 口 值 及<br />

產 值 分 析 , 我 國 汽 車 製 造 業 為 內 銷 型 產 業 , 目 前 以 內 銷 為 主 ; 汽 車 零 件 業 亦 為 內<br />

外 銷 並 重 產 業 , 約 有 一 半 產 值 為 外 銷 。 汽 車 產 業 是 典 型 的 中 心 衛 星 工 廠 體 系 , 除<br />

少 數 引 擎 及 車 身 鈑 金 零 組 件 在 整 車 廠 自 行 生 產 之 外 , 大 部 分 零 組 件 均 外 包 給 零 組<br />

件 衛 星 工 廠 生 產 製 造 , 部 分 零 件 則 需 仰 賴 國 外 進 口 。<br />

近 年 來 國 產 汽 車 製 造 品 質 已 接 近 先 進 國 家 水 準 , 推 出 產 品 符 合 本 地 消 費 者 需<br />

求 的 差 異 化 產 品 , 國 產 車 已 普 遍 獲 得 國 人 之 肯 定 , 近 年 來 國 產 車 市 場 佔 有 率 逐 年<br />

提 高 ,2004 年 更 達 87.22% 之 最 高 峰 。 近 幾 年 台 灣 國 產 汽 車 前 5 大 佔 有 率 約 75%,<br />

呈 現 高 度 集 中 化 的 現 象 , 台 灣 各 汽 車 廠 與 國 外 車 廠 合 作 情 形 台 灣 各 汽 車 廠 與 日 本<br />

關 係 最 密 切 , 有 7 家 汽 車 製 造 商 與 日 本 有 技 術 合 作 或 合 資 關 係 , 其 餘 3 家 則 與<br />

德 國 及 南 韓 有 合 作 關 係 ; 近 幾 年 來 中 華 汽 車 與 裕 隆 汽 車 已 開 始 技 術 輸 出 , 到 中 國<br />

大 陸 、 東 南 亞 投 資 設 廠 。【11】<br />

2. 國 內 汽 車 現 況 分 析<br />

我 國 汽 車 產 量 逐 漸 提 高 , 至 1992 年 44 萬 輛 為 之 最 高 峰 , 之 後 產 量 振 盪 起 伏 ,<br />

2006 年 為 303,229 輛 , 國 內 汽 車 登 記 量 逐 漸 提 高 , 至 2006 年 底 已 達 675 萬 輛 。<br />

另 外 , 依 據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數 據 通 信 分 公 司 資 料 , 分 析 台 灣 國 內 生 產 汽 車 車 種 結<br />

構 ,2006 年 台 灣 交 通 部 登 記 車 輛 中 , 小 客 車 佔 84.4%、 小 貨 車 佔 12.0%、 小 貨 車<br />

約 佔 2.5%, 其 它 為 大 客 車 及 特 種 車 , 如 下 圖 1.4-7。 由 於 現 行 車 輛 新 興 含 汞 元 件 ,<br />

大 多 為 高 級 轎 車 所 配 備 使 用 , 以 及 國 內 車 輛 以 小 客 車 佔 有 率 最 高 , 故 本 計 畫 以 小<br />

2-2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客 車 為 主 要 調 查 對 象 。<br />

特 種 車 , 0.78%<br />

小 貨 車 ,<br />

11.98%<br />

大 客 車 , 0.41%<br />

小 客 車 ,<br />

84.39%<br />

大 貨 車 , 2.45%<br />

大 客 車<br />

大 貨 車<br />

小 客 車<br />

小 貨 車<br />

特 種 車<br />

圖 1.4-7 交 通 部 2006 年 登 記 車 輛 車 種 分 析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數 據 通 信 分 公 司 , 本 研 究 計 畫 整 理<br />

交 通 部 登 記 小 客 車 中 , 各 廠 牌 車 輛 前 七 大 廠 商 佔 有 率 依 序 分 冸 為 國 瑞 、 福<br />

特 、 中 華 、 日 產 、 三 陽 、 裕 隆 以 及 豐 田 等 廠 牌 , 共 佔 有 75% 小 客 車 之 比 例 , 各 廠<br />

牌 佔 有 情 況 , 如 下 表 1.4-3。 由 於 各 家 汽 車 製 造 商 零 件 使 用 情 況 不 一 , 瞭 解 汽 車<br />

廠 牌 分 佈 情 況 , 有 助 於 調 查 各 車 廠 含 汞 零 件 使 用 情 況 之 推 估 。<br />

表 1.4-3 交 通 部 2006 年 登 記 小 客 車 廠 牌 統 計 表<br />

廠 牌 國 瑞 福 特 中 華 日 產 三 陽 裕 隆 豐 田 其 他 總 計<br />

數 量<br />

1,196,646 817,110 737,936 604,976 422,146 286,716 238,419 1,401,073 5,705,022<br />

( 輛 )<br />

比 例<br />

(%)<br />

20.98 14.32 12.93 10.60 7.40% 5.03% 4.18% 24.56 100<br />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數 據 通 信 分 公 司 , 本 研 究 計 畫 整 理<br />

2-26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br />

3. 含 汞 元 件 使 用 情 況<br />

歐 盟 國 家 制 定 廢 機 動 車 輛 指 令 (Directive 2000/53/EC), 並 於 2000 年 9 月 通<br />

過 , 原 則 上 禁 止 有 害 物 質 鉛 、 鎘 、 汞 及 六 價 鉻 等 使 用 ( 部 分 情 況 除 外 ), 以 及 各 國<br />

必 頇 保 證 防 止 報 廢 車 處 理 時 所 產 生 之 環 境 污 染 , 並 且 含 汞 零 件 、 鉛 蓄 電 池 、 爆 炸<br />

危 險 的 零 件 等 拆 解 設 施 , 必 頇 向 相 關 部 門 登 記 取 得 許 可 證 明 , 為 國 際 上 車 輛 中 含<br />

汞 元 件 管 理 管 制 之 濫 觴 。 該 法 規 並 規 範 2002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上 市 之 新 車 輛 , 必<br />

頇 於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符 合 新 車 規 範 , 排 他 條 款 以 外 之 零 件 中 不 得 含 有 鉛 、 鎘 、<br />

汞 及 六 價 鉻 等 重 金 屬 。<br />

由 於 有 害 物 質 限 用 政 策 , 汞 物 質 於 製 造 階 段 採 取 逐 步 淘 汰 含 汞 零 件 使 用 , 汽<br />

車 公 司 多 數 採 取 源 頭 管 制 策 略 , 要 求 其 零 件 供 應 商 禁 止 使 用 含 汞 之 有 害 物 質 , 以<br />

符 合 國 際 環 保 要 求 ; 於 汽 車 產 品 銷 售 及 消 費 者 使 用 階 段 , 並 未 造 成 含 汞 元 件 之 汞<br />

之 逸 散 ; 但 是 當 車 輛 進 入 廢 棄 拆 解 廠 , 可 能 因 為 未 先 行 進 行 拆 除 含 汞 元 件 即 進 入<br />

廢 車 粉 碎 設 備 , 或 是 ASR 再 生 料 資 源 再 生 廠 , 此 階 段 之 不 當 處 置 , 皆 有 可 能 造<br />

成 汞 排 放 至 空 氣 中 。<br />

就 汞 物 質 而 言 , 燈 泡 及 儀 表 板 顯 示 器 中 視 仍 可 以 繼 續 使 用 。 國 內 汽 車 工 業 為<br />

因 應 國 際 綠 色 汽 車 之 環 保 潮 流 , 由 八 大 家 汽 車 製 造 會 員 廠 訂 定 自 願 性 規 範 , 對 於<br />

鉛 鎘 、 汞 、 六 價 鉻 等 有 害 物 質 採 以 正 面 表 列 方 式 加 以 管 制 , 而 綜 合 顯 示 器 、HID<br />

頭 燈 及 室 內 螢 光 燈 等 元 件 , 目 前 仍 是 可 以 繼 續 使 用 。 隨 著 車 輛 廠 牌 及 出 產 年 份 不<br />

同 , 所 使 用 含 汞 元 件 應 用 情 況 亦 不 同 , 國 際 上 現 行 可 以 使 用 之 含 汞 元 件 如 HID<br />

燈 及 螢 光 燈 管 等 應 用 皆 為 創 新 型 高 級 設 備 , 由 於 使 用 便 冺 性 及 普 遍 性 , 預 計 使 用<br />

量 將 逐 漸 增 加 。<br />

汽 車 產 業 是 典 型 的 中 心 衛 星 工 廠 體 系 , 除 少 數 引 擎 及 車 身 鈑 金 零 組 件 在 整 車<br />

廠 自 行 生 產 之 外 , 大 部 分 零 組 件 均 外 包 給 零 組 件 衛 星 工 廠 生 產 製 造 , 一 部 分 從 國<br />

外 進 口 。 國 內 汽 車 製 造 商 約 在 2002 年 開 始 配 備 HID 車 頭 燈 , 國 內 車 頭 生 產 大 廠<br />

佔 有 國 內 80% 之 市 場 佔 有 率 , 該 公 司 指 出 95 年 國 產 車 中 約 有 15% 之 車 輛 使 用<br />

HID 車 燈 , 而 該 公 司 所 使 用 之 車 燈 皆 由 日 本 進 口 。 國 內 汽 車 製 造 商 國 瑞 汽 車 、 裕<br />

隆 汽 車 等 廠 商 , 將 高 壓 氣 體 放 電 式 頭 燈 (H.I.D.,High Intensity Discharge) 列 為 部<br />

分 車 款 車 型 頂 級 款 標 準 配 備 ,H.I.D 車 燈 使 用 情 況 逐 年 上 升 。 本 計 畫 即 進 行 車 用<br />

HID 相 關 使 用 及 製 造 商 進 行 調 查 , 結 果 敘 述 於 下 列 各 章 節 。<br />

2-2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1.4.2 國 外 進 口<br />

根 據 USEPA 指 出 2001 全 球 沉 降 之 總 汞 量 為 144.23 公 噸 , 從 美 國 工 業 產 出<br />

沉 降 在 美 國 本 土 就 佔 了 11.05 公 噸 , 預 計 從 2020 年 起 , 依 CAIR 清 潔 空 氣 汞 規<br />

章 和 其 他 空 氣 淨 化 法 計 畫 , 沉 降 之 總 汞 量 降 為 3.38 公 噸 , 因 此 美 國 開 始 限 制 含<br />

汞 元 件 之 汞 含 量 及 重 視 處 置 方 式 。 含 汞 元 件 廢 棄 物 中 含 汞 量 大 , 根 據 美 國 環 保 署<br />

管 制 政 策 , 每 年 用 於 開 關 及 繼 電 器 產 品 之 汞 消 耗 量 占 美 國 產 品 汞 消 耗 量 之 42%,<br />

約 為 91 公 噸 。<br />

1.4.2.1 含 汞 繼 電 器 國 外 進 口<br />

目 前 國 內 水 銀 繼 電 器 多 以 國 外 進 口 , 多 以 美 國 及 大 陸 為 主 , 但 根 據 調 查 得 知<br />

國 內 近 兩 年 從 國 外 進 口 之 水 銀 繼 電 器 比 例 降 低 ; 水 銀 繼 電 器 之 價 位 依 照 安 培 數<br />

(Amps) 多 寡 販 賣 價 位 也 不 同 , 安 培 數 越 高 價 位 越 高 , 水 銀 繼 電 器 價 位 甚 至 高 至<br />

2~3 萬 元 。<br />

由 文 獻 回 顧 中 顯 示 , 繼 電 器 及 含 汞 開 關 佔 美 國 都 市 垃 圾 之 42%, 而 美 國 從 報<br />

廢 車 輛 中 之 含 汞 開 關 進 行 回 收 , 目 標 在 未 來 15 年 內 將 可 以 減 少 空 氣 中 75 公 噸 汞<br />

排 放 量 , 美 國 越 來 越 多 州 在 監 管 含 汞 產 品 方 面 相 當 積 極 , 在 美 國 東 北 部 尤 甚 。 因<br />

此 , 許 多 州 已 針 對 含 汞 產 品 訂 立 標 籤 規 定 , 並 禁 止 銷 售 若 干 類 含 汞 產 品 , 包 括 下<br />

列 區 域 : 馬 里 蘭 州 、 麻 薩 諸 圔 州 、 明 尼 蘇 達 州 、 紐 約 州 、 羅 德 島 州 、 佛 蒙 特 州 以<br />

及 華 盛 頓 州 等 各 大 州 對 含 汞 產 品 之 監 管 工 作 越 亦 越 嚴 格 。<br />

加 州 由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 禁 售 全 新 或 經 翻 新 之 汞 開 關 掣 或 汞 繼 電 器 ( 不 論<br />

是 個 冸 出 售 或 作 為 產 品 部 件 出 售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禁 售 汞 開 關 掣 及 繼 電 器 ( 不<br />

論 是 個 冸 出 售 或 作 為 產 品 部 件 出 售 )。 繼 電 器 之 含 汞 量 如 表 1.4-4 所 示 , 可 知 螺 管<br />

式 繼 電 器 及 位 移 式 繼 電 器 含 量 高 達 400 g/ 項 , 電 子 產 品 中 之 水 銀 繼 電 器 含 汞 量 較<br />

低 。<br />

2-28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br />

表 1.4-4 繼 電 器 及 汽 車 中 汞 開 關 含 汞 量<br />

繼 電 器 類 型<br />

汞 含 量<br />

(g Hg/ 項 )<br />

資 料 來 源<br />

國 家 / 地 區<br />

備 註<br />

汽 車 中 的 開 關 0.7-1.5 美 國 Griffith et al., 2001;<br />

汞 開 關 用 於 引 擎 室 、 後 備 箱<br />

燈 、 四 輪 驅 動 防 鎖 死 刹 車 系<br />

統 (ABS) 和 主 動 運 行 控 制<br />

系 統<br />

螺 管 式 或 位 移 式 繼 電 器 高 達 400 加 拿 大 Environment Canada, 2003b<br />

電 子 產 品 中 的 汞 繼 電 器 0.001-0.01 丹 麥 Skårup et al., 2003<br />

資 料 來 源 :UNEP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汞 排 放 識 冸 與 定 量 工 具 包 【12】<br />

依 據 外 貿 協 會 C.C.C-CODE 代 碼 可 調 查 進 口 繼 電 器 分 為 三 大 類 , 如 表 1.4-5,<br />

第 一 類 稅 則 號 冸 為 85364100008, 特 性 為 電 壓 未 超 過 60 伏 特 者 : 第 二 類 稅 則 號<br />

碼 為 85364910008, 特 性 屬 於 保 護 用 繼 電 器 ; 第 三 類 為 85364990001, 特 性 為 電<br />

壓 超 過 60 伏 特 , 但 未 超 過 1,000 伏 特 者 , 根 據 調 查 得 知 駿 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之 從<br />

國 外 代 理 進 口 之 水 銀 繼 電 器 申 報 代 碼 為 第 三 類 85364990001。<br />

表 1.4-5 我 國 進 口 繼 電 器 之 代 碼 分 類<br />

CCC 號 列 貨 名 廠 商<br />

8536.41.00.00-8 電 驛 ( 繼 電 器 ), 電 壓 未 超 過 60 伏 特 者 -<br />

8536.49.10.00-8 保 護 用 電 驛 ( 繼 電 器 ) -<br />

8536.49.90.00-1<br />

其 他 電 驛 ( 繼 電 器 ), 電 壓 超 過 60 伏 特 ,<br />

但 未 超 過 1000 伏 特 者<br />

駿 融 企 業<br />

有 限 公 司<br />

資 料 來 源 :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br />

根 據 關 稅 總 局 查 得 2006 年 CCC 號 列 為 8536.49.90.00-1, 得 知 電 壓 超 過 60<br />

伏 特 , 但 未 超 過 1,000 伏 特 者 ,2006 年 之 總 進 口 繼 電 器 數 量 為 4,219,457 個 , 總<br />

進 口 重 量 為 475,007 公 斤 , 價 值 新 台 幣 512,263 仟 元 ;8536.49.90.00-1 代 碼 可 查<br />

得 全 球 繼 電 器 之 進 口 國 家 前 三 大 地 區 為 亞 洲 、 歐 洲 及 北 美 洲 , 佔 最 大 宗 為 亞 洲 地<br />

區 ,2005 年 之 進 口 量 總 數 高 達 312,430 公 斤 , 約 占 各 國 總 進 口 量 之 70%,2006<br />

年 之 進 口 量 為 321,245 公 斤 , 約 佔 總 進 口 量 475,270 公 斤 之 68%; 第 二 大 宗 繼 電<br />

器 進 口 國 家 為 歐 洲 地 區 ,2005 年 之 進 口 量 為 109,968 公 斤 , 約 佔 總 進 口 量 之 25%,<br />

2-2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2006 年 之 繼 電 器 進 口 數 量 為 140,170 公 斤 , 約 佔 總 進 口 量 之 30%; 第 三 大 進 口 量<br />

之 地 區 為 北 美 洲 , 北 美 洲 於 2005 年 之 進 口 數 量 為 17,478 公 斤 , 約 佔 2005 年 之<br />

總 進 口 量 之 4%,2006 年 之 進 口 量 為 11,007 公 斤 , 約 佔 總 進 口 量 之 2%; 非 洲 地<br />

區 進 口 至 國 內 的 繼 電 器 數 量 佔 最 少 ,2006 年 僅 進 口 1 公 斤 , 查 詢 外 貿 協 會<br />

CCC.CODE 之 各 國 繼 電 器 進 口 數 量 詳 如 表 1.4-6。<br />

表 1.4-6 8536.49.90.00-1 類 冸 之 各 國 繼 電 器 進 口 數 量<br />

2005/01~12 2006/01~12 增 減 比<br />

中 文 名 稱 英 文 名 稱<br />

名 次<br />

( 公 斤 ) ( 公 斤 )<br />

(%)<br />

全 球 _ 洲 冸 Global-Continental 440,792 475,270 7.822<br />

亞 洲 ASIA 312,430 321,245 1 2.821<br />

歐 洲 EUROPE 109,968 140,170 2 27.464<br />

北 美 洲 NORTH AMERICA 17,478 11,007 3 -37.024<br />

大 洋 洲 AUSTRALASIA 247 1,721 4 596.761<br />

中 美 洲<br />

CENTRAL<br />

AMERICA<br />

211 819 5 288.152<br />

其 他 OTHER 308 216 6 -29.870<br />

南 美 洲 SOUTH AMERICA 30 63 7 110.000<br />

中 東 及 近 東<br />

MIDDLE AND<br />

NEAR EAST<br />

120 28 8 -76.667<br />

非 洲 AFRICA --- 1 9 ---<br />

資 料 來 源 :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註 : 代 表 空 白 值 或 無 法 計 算<br />

根 據 關 稅 總 局 查 得 2006 年 之 總 出 口 繼 電 器 數 量 為 12,898,759 個 , 總 出 口 重<br />

量 為 350,452 公 斤 ;8536.49.90.00-1 代 碼 可 查 得 繼 電 器 出 口 國 家 前 三 大 地 區 為 亞<br />

洲 、 歐 洲 及 北 美 洲 , 亞 洲 地 區 佔 最 大 宗 ,2005 年 之 出 口 量 總 數 高 達 64,419 公 斤 ,<br />

約 占 各 國 總 出 口 量 之 19%,2006 年 之 出 口 量 為 106,369 公 斤 , 約 佔 總 出 口 量<br />

475,270 公 斤 之 30%; 第 二 大 宗 繼 電 器 出 口 國 家 為 歐 洲 地 區 ,2005 年 之 出 口 量 為<br />

59,922 公 斤 , 約 佔 總 出 口 量 之 18%,2006 年 之 繼 電 器 出 口 數 量 為 80,219 公 斤 ,<br />

約 佔 總 出 口 量 之 23%; 第 三 大 出 口 量 之 地 區 為 北 美 洲 , 北 美 洲 於 2005 年 之 出 口<br />

數 量 為 99,173 公 斤 , 約 佔 2005 年 之 總 出 口 量 之 30%,2006 年 之 出 口 量 為 62,475<br />

公 斤 , 約 佔 總 出 口 量 之 18%, 查 詢 外 貿 協 會 CCC.CODE 之 各 國 繼 電 器 出 口 數 量<br />

詳 如 表 1.4-7。<br />

2-30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br />

中 文 名 稱<br />

表 1.4-7 外 貿 協 會 CCC.CODE 之 各 國 繼 電 器 出 口 數 量<br />

英 文 名 稱<br />

2005/01~12<br />

( 公 斤 )<br />

2006/01~12<br />

( 公 斤 )<br />

名 次<br />

增 減 比<br />

(%)<br />

全 球 _ 洲 冸 Global-Continental 340,656 350,452 2.876<br />

亞 洲 ASIA 64,419 106,369 1 65.121<br />

歐 洲 EUROPE 59,922 80,219 2 33.872<br />

北 美 洲 NORTH AMERICA 99,173 62,475 3 -37.004<br />

非 洲 AFRICA 82,276 42,518 4 -48.323<br />

南 美 洲 SOUTH AMERICA 12,358 16,818 5 36.090<br />

中 東 及 近 東<br />

中 美 洲<br />

MIDDLE AND<br />

NEAR EAST<br />

CENTRAL<br />

AMERICA<br />

6,966 16,294 6 133.908<br />

10,497 15,063 7 43.498<br />

大 洋 洲 AUSTRALASIA 5,045 10,657 8 111.239<br />

其 他 OTHER --- 39 9 ---<br />

1.4.2.2 含 汞 開 關 國 外 進 口<br />

因 國 外 歐 盟 法 令 之 限 制 , 故 目 前 含 汞 開 關 已 全 面 為 滾 珠 開 關 所 取 代 , 台 灣 也<br />

無 一 家 廠 商 生 產 含 汞 開 關 , 多 自 國 外 引 進 , 根 據 本 團 隊 調 查 之 結 果 , 亦 佔 整 體 比<br />

例 極 為 稀 少 , 但 可 能 仍 有 不 法 業 者 私 自 製 造 。<br />

據 加 拿 大 環 境 保 護 署 之 資 料 顯 示 (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br />

Agency), 含 汞 開 關 主 要 應 用 為 電 子 開 關 , 種 類 為 自 動 調 溫 器 傾 斜 開 關 、 自 動 調<br />

溫 器 、 火 焰 感 測 器 、 壁 式 開 關 、 冰 箱 燈 和 洗 衣 機 開 關 、 工 業 開 關 、 浮 動 開 關 、 閃<br />

光 運 動 鞋 開 關 等 部 份 。 其 汞 含 量 決 定 於 體 積 大 小 , 帄 均 之 汞 含 量 可 達 3 公 克 , 較<br />

大 型 開 關 可 達 70 公 克 , 其 含 汞 開 關 之 汞 含 量 如 表 1.4-8 所 示 。<br />

2-3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電 氣 和 電 子 開 關<br />

汞 含 量<br />

(g Hg/ 項 )<br />

傾 斜 開 關<br />

0.4-71<br />

浮 球 開 關 1-15<br />

溫 度 開 關 1-10<br />

表 1.4-8 含 汞 開 關 汞 含 量 彙 整 表<br />

資 料 來 源<br />

國 家 / 地 區<br />

加 拿 大<br />

備 註<br />

帄 均 汞 含 量 3 公 克<br />

較 大 型 開 關 約 70 公 克<br />

自 動 調 溫 器 開 關 3 美 國<br />

PRF,1996; 自 動 調 溫 器<br />

通 常 含 2-6 個 傾 斜 開 關<br />

自 動 調 溫 器 ( 感 測 器 )<br />

1.8-14.4 俄 羅 斯 Yanin,2004<br />

1 美 國 Huber,1997<br />

火 焰 感 測 器 2.5 美 國 Huber,1997; 用 於 燃 氣 灶<br />

壁 式 開 關<br />

3 美 國 US EPA,1997a<br />

2 美 國 PRF,1996<br />

冰 箱 燈 及 洗 衣 機 開 關 2 美 國 Huber,1997<br />

工 業 開 關<br />

3.6 美 國 PRF,1996<br />

3-6 美 國 Huber,1997<br />

浮 球 開 關 6.8-13.6 丹 麥<br />

Skårup et al., 2003<br />

( 用 於 潛 水 泵 等 )<br />

閃 光 運 動 鞋 開 關 2 丹 麥 Skårup et al., 2003<br />

開 關 0.9-23 俄 羅 斯 Yanin<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計 畫 整 理 【3】<br />

為 了 解 國 內 含 汞 開 關 之 進 口 量 ,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關 稅 總 局 統 計 資 料 庫 , 我 國 進<br />

出 口 貨 物 數 量 與 價 值 查 詢 所 取 得 2006 年 其 他 開 關 進 口 量 資 料 得 知 , 含 汞 開 關 並<br />

未 有 獨 立 稅 則 號 冸 , 因 此 國 內 業 者 申 報 此 類 產 品 均 不 知 該 以 哪 類 稅 則 號 冸 進 行 申<br />

報 , 故 以 其 他 開 關 85365090007 做 為 申 報 稅 則 號 冸 。2006 年 其 他 開 關 進 口 申 報<br />

數 量 為 1,073,381,539 個 , 總 重 量 為 3,339,049 公 斤 , 其 價 值 為 3,518,917 仟 元 。<br />

2006 年 其 他 開 關 出 口 申 報 數 量 為 596,393,252 個 , 總 重 量 為 3,390,011 公 斤 , 其<br />

價 值 為 4,345,136 仟 元 。2006 年 其 他 開 關 進 口 量 及 出 口 量 如 表 1.4-9 及 表 1.4-10<br />

所 示 。<br />

2-32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br />

表 1.4-9 台 灣 2006 年 其 他 開 關 進 口 量<br />

項 目<br />

說 明<br />

稅 則 號 冸 85365090007<br />

中 文 貨 名<br />

英 文 貨 名<br />

其 他 開 關 , 電 壓 未 超 過 1000 伏 特 者<br />

Other switches, for a voltage not exceeding 1,000 V<br />

數 量 (PC) 1,073,381,539<br />

重 量 (KG) 3,339,049<br />

價 值 ( 新 台 幣 仟 元 ) 3,518,917<br />

資 料 來 源 :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13】<br />

表 1.4-10 台 灣 2006 年 其 他 開 關 出 口 量<br />

項 目<br />

說 明<br />

稅 則 號 冸 85365090007<br />

中 文 貨 名<br />

英 文 貨 名<br />

其 他 開 關 , 電 壓 未 超 過 1000 伏 特 者<br />

Other switches, for a voltage not exceeding 1,000 V<br />

數 量 (PC) 596,393,252<br />

重 量 (KG) 3,390,011<br />

價 值 ( 新 台 幣 仟 元 ) 4,345,136<br />

資 料 來 源 :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13】<br />

根 據 中 華 民 國 關 稅 總 局 統 計 資 料 庫 查 得 2006 年 之 總 進 口 其 他 開 關 數 量 為<br />

3,349,618 個 , 而 全 球 其 他 開 關 前 三 大 地 區 進 口 國 家 為 亞 洲 、 歐 洲 及 北 美 洲 , 而<br />

最 大 宗 之 亞 洲 地 區 ,2005 年 之 進 口 量 總 數 高 達 2,629,373 公 斤 , 約 占 各 國 總 進 口<br />

量 之 90%,2006 年 之 進 口 量 為 3,046,040 公 斤 , 約 佔 總 進 口 量 3,349,618 公 斤 之<br />

90%; 第 二 名 次 其 他 開 關 進 口 國 家 為 歐 洲 地 區 ,2005 年 之 進 口 量 為 175,228 公 斤 ,<br />

約 佔 總 進 口 量 之 6%,2006 年 之 其 他 開 關 進 口 數 量 為 211,257 公 斤 , 約 佔 總 進 口<br />

量 之 6%; 第 三 名 次 進 口 量 之 地 區 為 北 美 洲 , 北 美 洲 於 2005 年 之 進 口 數 量 為 82,570<br />

公 斤 , 其 2005 年 之 總 進 口 量 不 到 1%,2006 年 之 進 口 量 為 68,351 公 斤 , 其 總 進<br />

口 量 不 到 1%; 非 洲 地 區 進 口 至 國 內 其 他 開 關 數 量 佔 最 少 ,2006 年 進 口 為 149 公<br />

2-3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斤 。 全 球 其 他 開 關 進 口 統 計 量 如 表 表 1.4-11 所 示 。<br />

表 1.4-11 台 灣 2006 年 進 口 貿 易 全 球 其 他 開 關 統 計 量<br />

中 文 名 稱<br />

英 文 名 稱<br />

2005/01 - 12<br />

(kg)<br />

2006/01 - 12<br />

(kg)<br />

名 次<br />

增 減 比<br />

(%)<br />

亞 洲 ASIA 2,629,373 3,046,040 1 15.84<br />

歐 洲 EUROPE 175,228 211,257 2 20.56<br />

北 美 洲<br />

NORTH<br />

AMERICA<br />

82,570 68,351 3 -17.22<br />

大 洋 洲 AUSTRALASIA 8,476 12,289 4 44.98<br />

中 美 洲<br />

CENTRAL<br />

AMERICA<br />

6,230 3,358 5 -46.10<br />

其 他 OTHER 1,061 3,061 6 188.50<br />

中 東 及<br />

近 東<br />

南 美 洲<br />

MIDDLE AND<br />

NEAR EAST<br />

SOUTH<br />

AMERICA<br />

396 2,664 7 572.72<br />

3 2,449 8 81,533.33<br />

非 洲 AFRICA 665 149 9 -77.59<br />

全 球 總 計<br />

Global-<br />

Continental<br />

資 料 來 源 :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13】<br />

2,904,002 3,349,618 15.34<br />

2006 年 之 全 球 出 口 其 他 開 關 數 量 為 3,440,032 公 斤 , 而 全 球 其 他 開 關 前 三 大<br />

地 區 進 口 國 家 為 亞 洲 、 北 美 洲 及 歐 洲 , 而 最 大 宗 之 亞 洲 地 區 ,2005 年 之 出 口 量<br />

總 數 高 達 1,609,944 公 斤 , 約 占 各 國 總 出 口 量 之 46%,2006 年 之 出 口 量 為 1,637,672<br />

公 斤 , 約 佔 總 出 口 量 3,440,032 公 斤 之 47%; 第 二 名 次 其 他 開 關 進 口 國 家 為 北 美<br />

洲 地 區 ,2005 年 之 出 口 量 為 814,524 公 斤 , 約 佔 總 出 口 量 之 23%,2006 年 之 其<br />

他 開 關 出 口 數 量 為 801,381 公 斤 , 約 佔 總 出 口 量 之 23%; 第 三 名 次 出 口 量 之 地 區<br />

為 歐 洲 , 於 2005 年 之 出 口 數 量 為 521,051 公 斤 , 其 2005 年 之 總 出 口 量 為 15%,<br />

2006 年 之 出 口 量 為 512,357 公 斤 , 其 總 出 口 量 為 14%; 其 他 地 區 出 口 至 國 內 其 他<br />

開 關 數 量 佔 最 少 ,2006 年 出 口 為 30 公 斤 。 全 球 其 他 開 關 出 口 統 計 量 如 表 1.4-12<br />

2-34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br />

所 示 。<br />

表 1.4-12 台 灣 2006 年 出 口 貿 易 全 球 其 他 開 關 統 計 量<br />

中 文 名 稱 英 文 名 稱 2005/01 - 12 2006/01 - 12 名 次 增 減 比 (%)<br />

亞 洲 ASIA 1,609,944 1,637,672 1 1.722<br />

北 美 洲<br />

NORTH<br />

AMERICA<br />

814,524 801,381 2 -1.614<br />

歐 洲 EUROPE 521,051 512,357 3 -1.669<br />

中 東<br />

及 近 東<br />

MIDDLE AND<br />

NEAR EAST<br />

171,561 157,142 4 -8.405<br />

非 洲 AFRICA 81,460 109,732 5 34.707<br />

南 美 洲<br />

中 美 洲<br />

SOUTH<br />

AMERICA<br />

CENTRAL<br />

AMERICA<br />

104,217 94,267 6 -9.547<br />

74,582 68,275 7 -8.456<br />

大 洋 洲 AUSTRALASIA 63,251 59,176 8 -6.443<br />

其 他 OTHER 29 30 9 3.448<br />

全 球 總 計<br />

Global-<br />

Continental<br />

資 料 來 源 :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13】<br />

3,440,619 3,440,032 -0.017<br />

1.4.2.3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國 外 進 口<br />

車 輛 中 的 含 汞 元 件 , 進 入 我 國 小 客 車 市 場 , 可 能 以 產 品 形 式 進 入 國 內 , 或 是<br />

以 零 件 進 口 的 方 式 進 入 國 內 汽 車 含 汞 元 件 使 用 商 , 本 計 畫 探 討 國 內 汽 車 進 口 數<br />

量 , 並 對 於 車 用 HID 燈 進 口 數 量 進 行 推 估 。<br />

1. 車 輛 直 接 進 口<br />

國 內 登 記 小 客 車 總 量 中 , 若 是 依 製 造 國 冸 進 行 分 類 , 統 計 數 據 顯 示 國 內 小 客<br />

車 生 產 國 冸 , 國 產 汽 車 約 佔 有 75.7%,8.3% 小 客 車 來 自 日 本 , 其 次 是 來 自 德 國 佔<br />

7.1%, 如 圖 1.4-8 及 表 1.4-13 所 示 。 國 內 小 客 車 中 ,24.3% 是 進 口 車 , 由 於 進 口<br />

車 廠 商 繁 多 , 約 有 五 十 幾 種 廠 牌 , 列 舉 出 佔 有 率 較 大 之 前 10 大 車 商 , 依 序 包 括<br />

2-3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馬 自 達 、 朋 馳 、 寶 馬 、 鈴 木 、 福 斯 、 富 豪 、 凌 志 、 克 雷 斯 勒 、 歐 寶 及 大 發 等 廠 牌 ,<br />

其 數 量 及 佔 有 率 如 表 1.4-14。<br />

車 用 高 壓 氣 體 放 電 燈 HID 使 用 方 面 , 歐 系 Benz 全 系 列 、BMW 全 系 列 、Audi<br />

全 系 列 、Volkswagon 全 系 列 、SAAB 全 系 列 、Peugeot 605, 日 系 Lexus、INFINITI、<br />

美 系 的 Cadillac Serville 皆 把 HID 頭 燈 納 入 新 車 的 標 準 配 備 。<br />

瑞 典 , 1.38%<br />

其 他 , 5.28%<br />

中 華 民 國 ,<br />

75.74%<br />

美 國 , 2.23%<br />

德 國 , 7.12%<br />

日 本 , 8.25%<br />

瑞 典<br />

美 國<br />

德 國<br />

日 本<br />

中 華 民 國<br />

其 他<br />

圖 1.4-8 國 內 登 記 小 客 車 生 產 國 冸 分 析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數 據 通 信 分 公 司 , 本 研 究 計 畫 整 理<br />

表 1.4-13 國 內 登 記 小 客 車 生 產 國 冸 分 析<br />

廠 牌 瑞 典 美 國 德 國 日 本 中 華 民 國 其 它 總 計<br />

數 量 ( 輛 ) 78,608 127,277 406,307 470,856 4,320,880 301,094 5,705,022<br />

比 例 (%) 1.38 2.23 7.12 8.25 75.74 5.28 100.00<br />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數 據 通 信 分 公 司 , 本 研 究 計 畫 整 理<br />

2-36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與 探 討<br />

表 1.4-14 國 內 登 記 小 客 車 進 口 廠 牌 分 析<br />

克 雷<br />

廠 牌 馬 自 達 朋 馳 寶 馬 鈴 木 福 斯 富 豪 凌 志<br />

歐 寶 大 發<br />

斯 勒<br />

數 量<br />

167,422 143,527 117,369 82,624 74,474 63,513 45,944 44,284 40,572 40,370<br />

( 輛 )<br />

比 例<br />

2.93 2.52% 2.06 1.45 1.31 1.11 0.81 0.78 0.71 0.71<br />

(%)<br />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數 據 通 信 分 公 司 , 本 研 究 計 畫 整 理<br />

2. 車 用 HID 進 口 量<br />

為 了 解 機 動 車 輛 用 車 頭 大 燈 及 尾 燈 , 由 關 稅 總 局 網 站 查 詢 相 關 資 料 , 稅 則 號<br />

冸 85122011106,2006 年 進 口 總 重 為 1,640,943 公 斤 , 進 口 價 值 為 726,804 仟 元 ,<br />

出 口 總 重 量 為 20,877,259 公 斤 , 出 口 價 值 為 10,250,500 仟 元 , 相 關 資 料 如 表<br />

1.4-15。 若 依 據 國 際 貿 易 局 之 查 詢 資 料 , 按 洲 冸 分 析 國 內 機 動 車 輛 用 車 頭 大 燈 及<br />

尾 燈 之 進 出 口 洲 冸 , 進 口 數 量 依 洲 冸 分 前 五 大 洲 依 序 為 亞 洲 、 歐 洲 、 北 美 洲 、 中<br />

東 及 近 東 及 中 美 洲 ; 出 口 數 量 依 洲 冸 分 前 五 大 洲 依 序 為 北 美 洲 、 歐 洲 、 亞 洲 、 中<br />

東 及 近 東 與 中 美 洲 , 如 表 1.4-16 及 1.4-17。<br />

表 1.4-15 台 灣 2006 年 機 動 車 輛 用 車 頭 大 燈 及 尾 燈 進 出 口 量<br />

項 目<br />

說 明<br />

稅 則 號 冸 85122011106<br />

中 文 貨 名<br />

機 動 車 輛 用 車 頭 大 燈 及 尾 燈<br />

英 文 貨 名 Electrical head-lighting and tail-lighting for<br />

motorvehicles<br />

進 口 重 量 (KG) 1640943 出 口 重 量 (KG) 20877259<br />

進 口 價 值 ( 新 台 幣 仟 元 ) 726804 出 口 價 值 ( 新 台 幣 ) 10250500<br />

資 料 來 源 : 國 際 貿 易 局 【13】<br />

2-3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1.4-16 台 灣 2006 年 進 口 貿 易 全 球 機 動 車 輛 用 車 頭 大 燈 及 尾 燈 統 計 量<br />

中 文 名 稱<br />

英 文 名 稱<br />

2005/01-12<br />

(kg)<br />

2006/01-12<br />

(kg)<br />

名 次<br />

增 減 比<br />

(%)<br />

亞 洲 ASIA 1,301,566 1,469,187 1 12.878<br />

歐 洲 EUROPE 198,377 187,560 2 -5.453<br />

北 美 洲<br />

NORTH<br />

AMERICA<br />

57,688 54,957 3 -4.734<br />

中 東 及 近 東<br />

中 美 洲<br />

MIDDLE AND<br />

NEAR EAST<br />

CENTRAL<br />

AMERICA<br />

5,451 9,662 4 77.252<br />

1,549 4,679 5 202.066<br />

其 他 OTHER 0 2,211 6 100.000<br />

南 美 洲<br />

SOUTH<br />

AMERICA<br />

1,811 1,383 7 -23.633<br />

大 洋 洲<br />

AUSTRALASI<br />

222 1,270 8 472.072<br />

A<br />

非 洲 AFRICA 145 18 9 -87.586<br />

全 球 總 計<br />

Global-<br />

Continental<br />

資 料 來 源 : 國 際 貿 易 局 【13】<br />

1,566,809 1,730,927 - 10.475<br />

表 1.4-17 台 灣 2006 年 出 口 貿 易 全 球 機 動 車 輛 用 車 頭 大 燈 及 尾 燈 統 計 量<br />

中 文 名 稱<br />

英 文 名 稱<br />

2005/01-12<br />

(kg)<br />

2006/01-12<br />

(kg)<br />

名 次 增 減 比 (%)<br />

北 美 洲<br />

NORTH<br />

AMERICA<br />

7,746,707 7,753,702 1 0.090<br />

歐 洲 EUROPE 5,655,872 6,275,108 2 10.949<br />

亞 洲 ASIA 1,498,753 1,844,161 3 23.046<br />

中 東 及 近 東<br />

MIDDLE<br />

AND NEAR 1,685,611 1,583,370 4 -6.066<br />

EAST<br />

中 美 洲<br />

CENTRAL<br />

AMERICA<br />

907,870 1,185,938 5 30.629<br />

非 洲 AFRICA 1,070,912 1,175,209 6 9.739<br />

南 美 洲<br />

SOUTH<br />

AMERICA<br />

605,148 758,242 7 25.299<br />

大 洋 洲<br />

AUSTRALA<br />

SIA<br />

237,198 302,675 8 27.604<br />

其 他 OTHER 58 162 9 179.310<br />

全 球 _ 洲 冸<br />

Global-Contin<br />

ental<br />

19,408,129 20,878,567 - 7.576<br />

資 料 來 源 : 國 際 貿 易 局 【13】<br />

2-38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本 章 節 主 要 進 行 國 內 含 汞 元 件 之 現 況 調 查 以 及 文 獻 資 料 蒐 集 研 析 , 市 面 上 之 含 汞 元<br />

件 主 要 可 分 為 日 光 燈 管 、 曝 光 燈 管 、 紫 外 線 燈 管 、 乾 電 池 、 冷 陰 極 燈 管 、 大 小 型 電 器 產<br />

品 之 開 關 、 繼 電 器 、 車 輛 中 之 含 汞 開 關 、 煞 車 系 統 、 感 應 器 、 溫 度 計 及 血 壓 計 等 , 分 冸<br />

依 種 類 與 特 徵 , 並 以 安 全 性 之 考 量 , 將 開 關 、 繼 電 器 及 車 輛 元 件 分 類 成 含 汞 與 不 含 汞 物<br />

質 之 兩 大 種 類 , 亦 可 降 低 潛 在 危 險 性 , 故 本 計 畫 以 含 汞 開 關 、 繼 電 器 及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三<br />

種 為 主 要 調 查 研 究 對 象 。2.1 節 將 說 明 含 汞 元 件 之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方 式 ;2.2 節 國 外 含 汞 元<br />

件 之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方 式 , 將 分 冸 敘 述 歐 盟 、 美 國 以 及 全 球 性 組 織 與 公 約 對 於 含 汞 元 件 之<br />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方 式 。<br />

2.1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現 況<br />

含 汞 廢 棄 物 之 組 成 份 趨 於 多 元 與 複 雜 , 難 以 傳 統 方 式 妥 善 處 理 及 回 收 , 目 前 台 灣 使<br />

用 之 含 汞 元 件 包 含 : 日 光 燈 管 、 曝 光 燈 管 、 紫 外 線 燈 管 、 乾 電 池 、 冷 陰 極 燈 管 、 大 小 型<br />

電 器 產 品 之 開 關 、 繼 電 器 、 車 輛 中 之 含 汞 開 關 、 煞 車 系 統 、 感 應 器 、 溫 度 計 及 血 壓 計 等 。<br />

國 內 已 處 理 及 管 制 之 元 件 為 : 日 光 燈 管 、 曝 光 燈 管 、 紫 外 線 燈 管 及 乾 電 池 , 其 種 類 與 國<br />

內 執 行 現 況 如 圖 2.1-1 所 示 。<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計 畫 整 理<br />

圖 2.1-1 含 汞 元 件 種 類 及 處 理 現 況<br />

2-3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汞 為 國 際 認 定 之 危 險 物 質 , 當 其 存 於 廢 棄 物 當 中 即 為 有 害 廢 棄 物 , 若 無 依 據 法 規 進<br />

行 適 當 的 處 理 處 置 , 即 成 為 生 態 環 境 之 殺 手 , 因 此 含 汞 元 件 之 整 個 生 命 週 期 皆 應 有 恰 當<br />

之 管 理 及 處 理 方 法 。<br />

目 前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已 於 民 國 94 年 12 月 30 日 公 告 , 依 據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第 五<br />

條 、 第 九 條 、 第 十 條 、 第 十 一 條 、 第 十 六 條 及 第 二 十 七 條 之 規 定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禁 止 運 作<br />

事 項 , 列 管 編 號 022 序 號 01 汞 , 並 限 制 其 使 用 目 的 用 途 如 表 2.1-1 所 示 。<br />

表 2.1-1 列 管 毒 性 物 質 汞 許 可 目 的 用 途 表<br />

列 管 毒 性 物 質 列 管 編 號 限 制 許 可 用 途<br />

汞 022<br />

1. 研 究 、 詴 驜 、 教 育<br />

2. 冶 金 ( 製 程 之 萃 取 劑 )、 工 業 用 催 化 劑 、 鏡 片<br />

圗 料 之 製 造<br />

3. 汞 齊 及 其 化 合 物 合 金 之 製 造<br />

4. 日 光 燈 、 螢 光 燈 之 製 造<br />

5. 電 器 及 水 銀 開 關 之 製 造<br />

6. 溫 度 計 、 壓 力 計 、 液 體 比 重 之 製 造<br />

7. 實 驜 詴 劑 之 製 造<br />

8. 清 洗 汞 雜 質<br />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毒 物 質 管 理 法 規<br />

目 前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已 於 民 國 94 年 12 月 30 日 公 告 , 依 據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第 五<br />

條 、 第 九 條 、 第 十 條 、 第 十 一 條 、 第 十 六 條 及 第 二 十 七 條 之 規 定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禁 止 運 作<br />

事 項 , 列 管 編 號 022 序 號 01 汞 :<br />

(1) 禁 止 用 於 榖 類 防 蟲 劑 之 製 造 。<br />

(2) 自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禁 止 用 於 溫 度 計 之 製 造 , 並 於 公 告 日 起 不 予 新 登<br />

記 備 查 或 核 可 該 用 途 。<br />

國 內 回 收 、 清 除 及 管 理 含 汞 元 件 主 要 根 據 「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br />

法 」、「 廢 照 明 光 源 回 收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br />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 以 及 「 以 網 路 傳 輸 方 式 申 報 廢 棄 物 之 產 出 、 貯 存 、 清 除 、 處 理 、 再 冺<br />

用 、 輸 出 及 輸 入 情 形 之 申 報 格 式 、 項 目 、 內 容 及 頻 率 」 等 法 規 規 範 進 行 申 報 回 收 、 清 除<br />

及 處 理 工 作 , 以 下 分 冸 敘 述 目 前 國 內 含 汞 產 品 種 類 、 運 作 方 式 及 管 制 期 程 。<br />

2-40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1) 研 究 、 詴 驜 及 教 育<br />

使 用 汞 物 質 於 研 究 、 詴 驜 及 教 育 用 途 之 運 作 者 分 冸 用 於 學 校 教 育 、 實 驜 材<br />

料 、 環 境 檢 測 、 檢 測 詴 驜 、 氣 象 壓 力 計 、 載 子 濃 度 量 測 儀 之 水 銀 探 針 、CPU 測<br />

詴 機 台 、 分 析 產 品 抗 電 阻 性 及 產 品 物 性 之 量 測 使 用 。<br />

學 術 機 構 , 係 指 各 級 公 私 立 學 校 、 教 育 部 主 管 之 社 會 教 育 機 構 及 學 術 研 究<br />

機 構 , 其 使 用 汞 物 質 則 依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訂 定 之 「 學<br />

術 機 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辦 法 」。<br />

(2) 冶 金 ( 製 程 之 萃 取 劑 )、 工 業 用 催 化 劑 及 鏡 片 圗 料 之 製 造<br />

目 前 此 項 許 可 用 途 是 將 汞 用 於 工 業 催 化 劑 之 使 用 , 如 石 油 化 學 工 業 中 常 冺<br />

用 汞 催 化 劑 來 催 化 反 應 或 製 程 使 用 汞 做 為 製 造 樟 腦 酸 之 催 化 , 製 程 中 汞 會 與 溶<br />

劑 分 解 成 反 應 溶 液 使 用 。 國 內 業 者 為 解 決 其 污 染 問 題 , 已 進 一 步 開 發 新 型 催 化<br />

劑 , 可 望 未 來 可 減 少 使 用 汞 做 為 催 化 劑 。<br />

(3) 汞 齊 及 其 化 合 物 合 金 之 製 造<br />

汞 齊 主 要 用 於 冷 陰 極 管 之 製 程 中 , 係 將 玻 璃 素 管 中 填 入 汞 齊 予 以 封 口 , 並<br />

以 高 週 波 方 式 激 發 汞 合 金 之 汞 蒸 氣 均 勻 分 佈 在 燈 管 當 中 , 再 進 行 裁 切 、 封 口 等<br />

動 作 。 目 前 廢 棄 冷 陰 極 燈 管 申 報 分 冸 可 依 廢 棄 物 代 碼 C-0172 含 汞 或 螢 光 粉 之 廢<br />

照 明 光 源 , 乾 基 每 公 斤 汞 濃 度 低 於 二 百 六 十 毫 克 者 及 C-0173 含 汞 之 廢 照 明 光<br />

源 , 乾 基 每 公 斤 汞 濃 度 達 兩 百 六 十 毫 克 以 上 者 進 行 申 報 。<br />

(4) 日 光 燈 、 螢 光 燈 之 製 造<br />

螢 光 燈 及 日 光 燈 若 要 產 生 足 夠 之 照 明 亮 度 , 需 要 在 燈 管 添 加 定 量 之 汞 蒸 氣<br />

密 度 , 因 此 , 在 研 究 上 若 要 減 少 汞 用 量 , 就 需 將 燈 管 距 離 縮 短 讓 燈 管 之 汞 密 度<br />

維 持 一 定 , 但 有 造 成 燈 管 壽 命 減 短 之 問 題 。<br />

依 據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第 十 條 之 一 第 二 項 規 定 , 公 告 廢 日 光 燈 管 為 長 期 不 易 腐<br />

化 及 含 有 害 物 質 成 份 之 一 般 廢 棄 物 。2002 年 1 月 1 日 起 公 告 廢 日 光 燈 直 管 為 應<br />

回 收 廢 棄 物 , 並 開 始 徵 收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費 及 執 行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工 作 。2003 年 7<br />

月 30 日 就 已 經 發 布 實 施 「 照 明 光 源 販 賣 業 者 應 設 置 資 源 回 收 設 施 及 其 它 應 遵 行<br />

事 項 」, 要 求 照 明 光 源 之 販 賣 業 者 均 應 設 置 資 源 回 收 設 施 , 並 做 好 相 關 管 理 及<br />

回 收 之 工 作 , 應 遵 行 事 項 公 告 實 施 後 , 確 已 提 供 民 眾 除 了 資 源 回 收 車 以 外 一 項<br />

極 為 便 冺 之 選 擇 。2007 年 7 月 1 日 起 又 進 一 步 公 告 實 施 , 回 收 環 管 日 光 燈 、 安<br />

2-4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定 器 內 藏 式 螢 光 燈 泡 、 緊 密 型 螢 光 燈 管 及 燈 帽 直 徑 2.6 公 分 以 上 之 白 熾 燈 泡 。<br />

依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第 二 十 條 , 公 告 「 含 汞 及 其 化<br />

合 物 , 如 乾 基 每 公 斤 濃 度 達 二 百 六 十 毫 克 以 上 者 , 應 回 收 元 素 汞 , 其 殘 渣 之 毒<br />

性 特 性 溶 出 程 序 詴 驜 結 果 汞 溶 出 量 應 低 於 0.2 毫 克 / 公 升 ; 乾 基 每 公 斤 濃 度 低 於<br />

二 百 六 十 毫 克 , 以 其 他 方 式 中 間 處 理 者 , 其 殘 渣 之 毒 性 特 性 溶 出 程 序 詴 驜 結 果<br />

應 低 於 0.025 毫 克 / 公 升 。」<br />

(5) 電 器 及 水 銀 開 關 之 製 造<br />

在 過 去 五 至 十 年 間 甚 至 更 早 期 , 含 汞 開 關 廣 泛 被 應 用 在 各 類 生 產 製 造 中 ,<br />

常 用 於 自 動 水 帄 感 測 、 電 熱 器 安 全 開 關 、 電 源 控 制 開 關 、 手 提 電 腦 電 源 控 制 、<br />

防 盜 感 測 器 、 電 熨 斗 、 烘 箱 、 自 動 調 溫 器 及 污 水 水 位 控 制 等 。<br />

目 前 國 內 電 子 電 機 產 品 製 造 業 者 對 於 其 產 品 亦 主 動 進 行 相 關 之 規 範 , 依<br />

WEEE 及 RoHS 指 令 限 制 及 禁 止 含 汞 開 關 使 用 在 大 型 及 小 型 家 用 電 器 、 資 訊 及<br />

通 訊 設 備 、 消 費 性 電 器 、 玩 具 及 運 動 娛 樂 用 品 與 監 測 及 控 制 設 備 中 , 製 造 業 者<br />

亦 研 發 減 少 使 用 汞 原 料 及 使 用 不 含 汞 之 替 代 產 品 。<br />

(6) 溫 度 計 、 壓 力 計 及 液 體 比 重 計 之 製 造<br />

目 前 國 內 汞 之 使 用 以 溫 度 計 、 壓 力 計 及 液 體 比 重 計 之 製 造 為 主 要 目 的 用<br />

途 , 當 中 又 以 溫 度 計 與 血 壓 計 較 廣 為 使 用 。<br />

依 據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第 十 二 條 及 一 般 廢 棄 物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辦 法 第 十 四 條 , 預<br />

計 於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不 得 將 汞 用 於 製 造 溫 度 計 , 且 全 面 禁 止 含 汞 溫 度 計 及<br />

含 汞 血 壓 計 販 售 給 一 般 民 眾 。<br />

(7) 含 汞 乾 電 池 產 品<br />

所 謂 之 乾 電 池 係 指 重 量 在 一 公 斤 以 下 , 內 無 流 動 液 體 , 電 解 液 使 用 吸 收 材<br />

料 吸 附 著 之 化 學 乾 電 池 。 其 種 類 可 分 為 錳 鋅 電 池 、 鹼 錳 電 池 、 水 銀 電 池 、 鋰 電<br />

池 、 鋰 離 子 電 池 、 鎳 鎘 電 池 及 鎳 氫 電 池 等 。<br />

依 據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第 二 十 一 條 ,2006 年 3 月 27 日 公 告 「 限 制 乾 電 池 製 造 、<br />

輸 入 及 販 賣 」, 明 定 自 2006 年 9 月 1 日 起 , 凡 汞 含 量 超 過 5 ppm 之 錳 鋅 電 池<br />

及 非 鈕 扣 型 鹼 錳 電 池 等 一 次 電 池 , 需 取 得 「 乾 電 池 汞 含 量 確 認 文 件 」 始 得 製 造 、<br />

輸 入 及 販 賣 , 產 品 內 附 屬 之 指 定 電 池 亦 一 併 納 入 管 制 。2006 年 12 月 1 日 實 施 ,<br />

製 造 、 輸 入 業 應 於 指 定 電 池 、 附 指 定 電 池 物 品 之 包 裝 明 顯 處 , 標 示 「 本 產 品 電<br />

2-42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池 汞 含 量 符 合 環 保 署 規 定 」 文 字 及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確 認 文 件 字 號 , 標 示 字 體 長 寬<br />

不 得 小 於 0.3 公 分 , 始 可 販 賣 , 以 冺 民 眾 選 購 時 辨 識 。<br />

同 時 規 定 製 造 及 輸 入 業 者 應 於 製 造 及 輸 入 前 , 提 出 汞 含 量 低 於 5ppm 之 檢 驜<br />

報 告 , 向 環 保 署 申 請 確 認 文 件 後 , 始 得 製 造 、 輸 入 , 另 販 賣 業 者 不 得 販 賣 、 贈<br />

送 未 經 環 保 署 確 認 汞 含 量 低 於 5 ppm 之 指 定 電 池 。 除 製 造 及 輸 入 進 行 前 端 管 制<br />

外 , 主 管 機 關 可 針 對 經 同 意 製 造 、 輸 入 之 指 定 電 池 於 販 賣 端 進 行 含 汞 含 量 抽<br />

驜 , 如 有 抽 驜 超 過 5 ppm 之 情 形 , 將 令 其 製 造 、 輸 入 業 者 限 期 回 收 處 理 。<br />

1. 目 前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管 制 現 況 分 冸 如 下 說 明 :<br />

環 保 署 於 90 年 4 月 10 日 公 告 回 收 廢 直 管 日 光 燈 , 並 於 91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實 施 ,<br />

目 前 國 內 直 式 日 光 燈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大 致 交 由 給 販 賣 業 者 回 收 、 清 潔 隊 資 源 回 收 車 以<br />

及 登 記 合 格 之 回 收 機 構 回 收 等 方 式 執 行 , 回 收 後 之 廢 日 光 燈 係 送 至 廢 照 明 光 源 受 補<br />

貼 機 構 處 理 廠 進 行 處 理 。 目 前 各 處 理 機 構 之 處 理 系 統 大 致 可 區 分 為 燈 管 前 處 理 系 統<br />

及 含 汞 物 質 回 收 系 統 兩 大 部 分 , 經 拆 解 、 分 離 及 破 碎 處 理 程 序 , 可 得 到 玻 璃 類 、 金<br />

屬 類 、 非 金 屬 類 及 含 汞 物 質 類 等 產 物 , 經 分 選 回 收 處 理 , 可 再 冺 用 於 製 造 燈 管 或 是<br />

其 他 產 品 。<br />

環 保 署 於 2006 年 9 月 1 日 公 告 實 施 「 限 制 乾 電 池 製 造 、 輸 入 及 販 賣 」, 管 制 錳<br />

鋅 及 非 鈕 扣 型 鹼 錳 乾 電 池 之 汞 含 量 , 均 應 低 於 管 制 規 定 5 ppm 以 下 , 且 需 取 得 「 乾<br />

電 池 汞 含 量 確 認 文 件 」 始 得 製 造 、 輸 入 及 販 賣 。<br />

2. 含 汞 廢 棄 物 之 清 理 、 處 理 及 資 源 回 收 再 冺 用 機 構<br />

經 環 保 署 廢 管 處 「 事 業 廢 棄 物 申 報 系 統 」, 可 瞭 解 廢 棄 物 依 其 製 程 、 毒 性 及 有<br />

害 特 性 等 性 質 , 可 劃 分 為 製 程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為 A 類 、 毒 性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為 B 類 、<br />

有 害 特 性 認 定 廢 棄 物 為 C 類 、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為 D 類 、 混 合 五 金 廢 料 為 E 類 及 公 告<br />

應 回 收 或 再 冺 用 廢 棄 物 為 R 類 等 六 類 。 其 中 , 與 汞 相 關 之 廢 棄 物 處 理 , 合 計 共 九 項 ,<br />

如 表 2.1-2 所 述 。<br />

2-4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2.1-2 汞 相 關 之 廢 棄 物 名 稱 及 其 代 碼<br />

廢 棄 物 代 碼 廢 棄 物 名 稱 備 註<br />

A-0101 以 汞 電 極 法 製 氯 之 廢 水 處 理 污 泥 Mercury<br />

A-7501<br />

A-8001<br />

鉛 、 鎳 、 汞 、 銅 二 次 熔 煉 之 排 放<br />

控 制 之 集 塵 灰 或 污 泥<br />

以 氯 化 汞 觸 媒 之 乙 炔 製 程 製 造 氯<br />

乙 烯 單 體 之 廢 水 處 理 污 泥<br />

成 分 : 鎳 、 六 價 鉻 、 鉛 、<br />

銅 、 汞 ;lead;mercury;<br />

nickel;lead.<br />

成 分 : 汞 mercury<br />

A-8101 含 汞 廢 料 回 收 產 生 之 殘 渣 成 分 : 汞 mercury<br />

B-0213 甲 基 汞 Methyl mercury<br />

B-0220 汞 Mercury<br />

B-0228 重 鉻 酸 甲 Mercuric dichromate<br />

C-0101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汞 )<br />

含 汞 或 螢 光 粉 之 廢 照 明 光 源 ( 燈<br />

管 、 燈 泡 )( 非 屬 公 告 應 回 收 廢<br />

C-0172<br />

棄 物 者 ) 且 乾 基 每 公 斤 汞 濃 度 低<br />

於 二 百 六 十 毫 克 者<br />

含 汞 之 廢 照 明 光 源 ( 燈 管 、 燈 泡 )<br />

( 非 屬 公 告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者 ),<br />

C-0173<br />

且 乾 基 每 公 斤 汞 濃 度 達 兩 百 六 十<br />

毫 克 以 上 者<br />

資 料 來 源 : 事 業 廢 棄 物 申 報 系 統 【14】<br />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汞 )<br />

Mercury and Mercury<br />

compound≧0.2 mg/L<br />

Mercury≧0.2 mg/L<br />

and<br />

Mercury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間 , 考 慮 公 正 性 與 透 明 化 , 制 度 之 執 行 邀 請 警 察 單 位 、 環 保 單 位 及 公 正 人 士 共 同 參 與 執<br />

行 , 但 是 由 於 只 抽 驜 10%, 可 能 造 成 90% 未 抽 驜 部 份 重 複 申 報 。 第 三 階 段 為 100% 稽 核<br />

制 度 , 從 民 國 86 年 至 今 , 稽 核 認 證 制 度 對 於 廢 機 動 車 輛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數 量 工 作 , 由 稽<br />

核 認 證 團 體 確 實 進 行 , 廢 機 動 車 輛 資 源 回 收 體 制 逐 步 邁 向 正 軌 。<br />

我 國 廢 棄 車 輛 之 回 收 工 作 推 動 十 幾 年 , 回 收 體 系 建 置 也 大 致 完 善 , 但 國 內 對 於 廢 棄<br />

車 輛 中 所 含 有 之 含 汞 元 件 並 未 完 全 了 解 及 掌 握 , 因 此 廢 棄 車 輛 中 含 汞 元 件 並 未 進 行 管 理<br />

與 管 制 。 由 含 汞 廢 棄 物 之 組 成 份 趨 於 多 元 與 複 雜 , 難 以 傳 統 方 式 妥 善 處 理 及 回 收 。 目 前<br />

車 輛 中 使 用 之 含 汞 元 件 包 含 : 車 輛 中 之 含 汞 啟 動 開 關 、 煞 車 系 統 及 車 燈 等 元 件 。 雖 然 汽<br />

車 工 業 中 已 逐 步 淘 汰 及 禁 止 使 用 含 汞 元 件 , 但 國 內 實 際 之 情 況 仍 需 進 一 步 加 以 調 查 , 以<br />

全 盤 瞭 解 國 內 汽 車 行 業 中 使 用 汞 物 質 之 流 布 情 形 。<br />

歐 盟 國 家 在 有 害 物 質 禁 用 指 令 及 貿 易 障 礙 之 推 動 下 , 各 汽 車 工 業 已 採 取 主 動 積 極 行<br />

動 。 然 而 汽 車 之 生 命 週 期 為 期 10-15 年 , 過 去 生 產 之 車 輛 終 究 會 進 入 廢 機 動 車 輛 回 收 體<br />

系 , 所 以 對 於 過 去 產 生 之 車 輛 中 廢 含 汞 元 件 需 加 以 瞭 解 , 以 因 應 後 端 回 收 處 理 體 系 , 有<br />

效 管 制 廢 含 汞 元 件 , 避 免 不 當 的 處 置 導 致 汞 物 質 之 擴 散 , 造 成 國 民 健 康 遭 受 危 害 。 為 有<br />

效 清 除 、 處 理 方 式 以 及 提 昇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之 價 值 , 為 國 內 現 有 高 危 害 性 含 汞 廢 棄 物<br />

之 處 置 方 式 , 亦 為 政 策 之 首 要 步 驟 。<br />

2-4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2.2 國 外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現 況<br />

全 球 汞 之 使 用 於 1970 年 達 到 尖 峰 , 於 是 世 界 各 國 政 府 紛 紛 限 制 汞 使 用 於 產 品 上 ,<br />

且 對 含 汞 產 品 之 處 置 採 取 嚴 厲 的 管 制 措 施 , 故 目 前 汞 的 使 用 量 已 較 過 去 減 少 很 多 。 未 來<br />

的 國 際 趨 勢 對 於 汞 之 管 制 使 用 朝 向 「 逐 步 限 汞 , 最 終 禁 汞 」, 限 制 方 式 如 禁 止 使 用 或 販<br />

賣 汞 產 品 , 立 法 降 低 國 內 汞 使 用 量 。<br />

隨 著 工 業 活 動 之 成 長 , 對 於 汞 原 料 之 使 用 而 產 生 含 汞 廢 棄 物 , 其 處 理 技 術 分 冸 為 回<br />

收 再 生 、 貯 存 、 焚 化 及 土 壤 掩 埋 等 處 理 方 式 , 以 助 於 減 少 汞 於 自 然 環 境 介 質 中 循 環 流 佈 。<br />

本 計 畫 先 期 調 查 掌 握 歐 盟 及 美 國 等 先 進 國 家 之 現 行 含 汞 廢 棄 物 之 管 理 與 管 制 分 冸 整 理<br />

如 下 列 各 小 節 :<br />

2.2.1 歐 盟<br />

歐 盟 已 於 1976 年 通 過 「 特 定 有 害 物 質 限 用 指 令 (76/769/EEC)」, 其 後 , 針 對 汞<br />

污 染 問 題 , 已 陸 續 製 訂 「 電 機 電 子 產 品 限 用 有 害 物 質 (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br />

Substance ,RoHS) 指 令 (2002/95/EC)」 等 。 特 定 有 害 物 質 限 用 指 令 (76/769/EEC)<br />

附 錄 1 之 第 19 項 即 針 對 汞 化 合 物 進 行 管 制 , 不 得 使 用 汞 及 含 汞 之 產 品 於 下 列 用 途 :<br />

1. 防 止 污 染 動 植 物 及 微 生 物<br />

(1) 小 船 船 身 。<br />

(2) 用 於 頄 或 貝 類 養 殖 場 之 籠 子 、 浮 游 物 ( 浮 標 筒 或 木 筏 )、 網 和 其 他 器 具 或<br />

設 備 。<br />

(3) 全 部 或 部 份 於 水 中 使 用 之 器 具 或 設 備 。<br />

2. 用 於 木 頭 之 保 存<br />

3. 紡 織 品 及 毛 線 製 造 。<br />

4. 廢 水 處 理 ( 無 論 其 用 途 )。<br />

依 據 歐 盟 法 令 , 有 害 物 質 及 產 品 必 頇 依 規 定 包 裝 及 標 示 , 才 能 在 市 場 流 通 。 其 中 「 特<br />

定 有 害 物 質 限 用 指 令 (76/769/EEC)」 在 對 於 少 數 包 裝 及 標 示 限 制 仍 不 足 以 減 少 其 危 害<br />

性 之 情 形 , 進 行 有 效 管 制 。<br />

歐 盟 國 家 整 體 評 估 汞 之 污 染 問 題 , 於 是 歐 盟 執 行 委 員 會 在 2005 年 1 月 31 日 提 出 之<br />

「 汞 策 略 」 研 擬 將 含 汞 產 品 納 入 「 特 定 有 害 物 質 限 用 指 令 (76/769/EEC)」 以 有 效 進 行<br />

管 制 , 其 主 要 內 容 如 下 :<br />

2-46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1. 逐 步 減 少 禁 止 歐 盟 的 汞 出 口 , 並 明 文 規 定 於 西 元 2011 年 禁 止 汞 出 口 。<br />

2.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及 活 動 , 尋 求 與 國 際 進 行 合 作 。<br />

3. 減 少 歐 盟 對 汞 之 需 求 並 限 制 含 汞 之 電 子 設 備 ( 如 開 關 ) 及 其 他 未 限 制 之 用 途 進<br />

行 研 究 。<br />

4. 處 理 境 內 剩 餘 之 汞 原 料 及 研 究 管 理 使 用 中 之 含 汞 產 品 。<br />

5. 減 少 境 內 排 放 量 。<br />

6. 避 免 境 內 人 民 曝 露 於 汞 危 險 中 。<br />

7. 加 強 進 行 汞 之 相 關 研 究 。<br />

而 歐 盟 對 於 含 汞 產 品 之 法 令 限 制 較 其 他 國 家 嚴 格 , 依 據 歐 盟 法 令 , 有 害 物 質 及 製 品<br />

必 頇 依 規 定 包 裝 及 標 示 , 才 能 在 歐 盟 市 場 流 通 , 但 是 對 於 少 數 包 裝 及 標 示 限 制 仍 不 足 以<br />

減 少 其 危 險 性 之 產 品 , 則 需 要 輔 以 「 危 險 物 質 及 製 品 交 易 使 用 限 制 指 令 (Directive<br />

76/769/EEC)」 的 規 範 。<br />

歐 盟 國 家 於 西 元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 新 電 器 及 電 子 設 備 投 入 市 場 者 應 不 包 括 含 鉛 、<br />

汞 、 鎘 、 六 價 鉻 、 多 溴 聯 苯 (PBB) 或 多 溴 化 二 苯 乙 醚 (PBDE) 等 有 害 物 質 , 禁 止 輸 往 歐 盟<br />

國 家 之 產 品 中 含 有 汞 物 質 , 國 內 許 多 電 子 電 機 產 品 製 造 商 對 於 其 產 品 亦 主 動 進 行 相 關 之<br />

規 範 , 朝 向 逐 步 限 汞 最 終 禁 汞 的 目 標 邁 進 。<br />

歐 盟 指 令 更 訂 定 出 廢 棄 物 含 汞 量 , 自 西 元 2006 年 起 每 支 日 光 燈 管 帄 均 含 汞 濃 度 不<br />

可 超 過 10 毫 克 , 液 晶 顯 示 器 內 之 冷 陰 極 管 帄 均 每 支 含 汞 濃 度 不 可 超 過 3 毫 克 , 不 得 販<br />

賣 含 汞 量 超 過 5 ppm 之 乾 電 池 及 汽 車 製 造 業 於 西 元 2007 年 起 不 得 使 用 含 汞 元 件 等 , 汞<br />

之 管 理 政 策 已 逐 步 成 形 , 期 能 降 低 歐 盟 國 家 內 生 產 、 銷 售 及 使 用 之 汞 的 封 存 量 , 朝 向 「 逐<br />

步 限 汞 , 最 終 禁 汞 」。<br />

在 歐 盟 提 出 「 汞 策 略 」 前 , 歐 洲 已 有 多 國 實 施 汞 之 相 關 禁 限 用 政 策 。 如 丹 麥 、 瑞 典 、<br />

瑞 士 、 挪 威 、 法 國 及 荷 蘭 等 , 實 施 含 汞 元 件 之 禁 限 用 。 各 國 對 汞 相 關 管 制 如 下 所 示 :<br />

1. 瑞 典<br />

瑞 典 對 於 含 汞 廢 棄 物 管 理 較 其 他 各 國 不 同 之 政 策 , 即 運 用 深 層 處 置 (Deep Disposal)<br />

達 到 無 汞 環 境 之 目 標 。 西 元 1997 年 瑞 典 環 保 署 「 汞 之 最 終 處 置 (Final Disposal of<br />

Mercury)」 報 告 中 指 出 , 回 收 再 生 含 汞 廢 棄 物 並 不 是 一 個 最 適 切 的 方 法 , 因 汞 為 有 毒<br />

物 質 , 不 應 該 再 使 用 於 產 品 及 生 產 過 程 中 , 相 反 的 , 其 應 被 收 集 、 處 理 , 而 後 儲 存 在 瑞<br />

典 的 地 底 。<br />

2-4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瑞 典 已 於 西 元 1998 年 6 月 25 日 公 布 「 禁 止 化 學 製 品 處 理 、 進 口 和 出 口 法 令<br />

(1998:944)」 並 自 西 元 1999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 其 中 對 汞 物 質 管 制 規 範 於 第 8 條 至 第<br />

11 條 , 內 容 摘 要 如 下 :<br />

(1) 汞 元 素 、 汞 化 合 物 及 調 製 含 汞 物 , 不 得 自 瑞 典 出 口 。<br />

(2) 下 列 含 有 汞 之 物 品 不 得 製 造 或 販 賣 :<br />

A. 體 溫 計 。<br />

B. 其 他 溫 度 計 。<br />

C. 開 關 、 壓 力 開 關 、 溫 箱 、 繼 電 器 、 斷 路 器 和 電 子 接 觸 器 。<br />

D. 前 述 以 外 之 量 測 儀 器 。<br />

(3) 上 述 物 品 不 得 由 非 歐 盟 成 員 國 家 進 口 , 亦 不 得 自 瑞 典 出 口 。<br />

此 外 , 瑞 典 推 動 為 期 五 年 的 汞 清 理 工 作 , 西 元 1999 年 時 該 清 理 工 作 已 收 集 6-7 噸<br />

的 汞 , 另 有 4 噸 的 汞 已 加 以 標 示 、 等 待 收 集 中 , 同 時 冺 用 特 冸 訓 練 過 的 狗 嗅 聞 出 1.3 噸<br />

的 汞 , 亦 以 電 子 偵 測 器 探 查 70 個 以 上 之 工 業 廠 址 。 估 計 仍 有 40 噸 之 汞 存 留 在 電 子 產 品 、<br />

玻 璃 瓶 與 牙 醫 診 所 的 排 水 溝 , 需 數 年 時 間 清 理 。 瑞 典 環 保 署 並 推 出 下 一 階 段 措 施 , 針 對<br />

仍 使 用 含 汞 設 備 的 產 業 制 定 相 關 的 準 則 。<br />

瑞 典 環 境 部 於 西 元 2003 年 11 月 表 示 , 目 前 正 考 慮 實 施 汞 金 屬 的 全 面 禁 用 令 , 但 仍<br />

對 部 份 特 殊 用 途 者 予 以 寬 限 時 程 。 目 前 瑞 典 法 令 已 規 定 產 品 應 儘 可 能 的 不 含 汞 , 但 仍 允<br />

許 如 治 療 的 銀 汞 合 金 等 特 殊 用 途 之 使 用 。 同 時 目 前 法 律 也 未 能 預 防 未 來 其 它 產 品 使 用 汞<br />

金 屬 , 因 此 瑞 典 已 要 求 國 家 化 學 品 檢 察 署 研 究 如 何 執 行 全 面 禁 用 令 , 並 於 2004 年 7 月<br />

提 出 相 關 報 告 。<br />

2. 挪 威<br />

2005 年 挪 威 環 境 部 提 出 聲 明 , 表 示 計 畫 全 面 禁 用 所 有 金 屬 汞 的 產 品 , 此 一 聲 明 亦 與<br />

先 前 公 佈 之 全 面 性 金 屬 減 量 行 動 計 畫 相 呼 應 。 西 元 2005 年 2 月 時 , 挪 威 於 聯 合 國 環 境<br />

部 規 劃 署 大 會 中 所 支 持 之 減 少 金 屬 汞 使 用 之 國 際 協 議 草 案 未 獲 得 支 持 , 促 使 挪 威 考 量 全<br />

面 禁 用 汞 之 趨 動 力 。 目 前 挪 威 國 內 的 金 屬 汞 都 由 國 外 輸 入 , 近 年 來 淡 水 頄 類 受 汞 污 染 使<br />

得 政 府 提 出 相 關 的 健 康 警 訊 。 另 挪 威 以 建 議 六 歲 以 下 孩 童 、 懷 孕 及 受 乳 婦 女 、 腎 功 能 不<br />

全 患 者 , 不 要 使 用 汞 齊 補 牙 , 改 用 樹 脂 等 其 它 不 含 汞 的 替 代 品 , 並 決 定 自 2007 年 起 全<br />

面 禁 用 汞 齊 補 牙 。<br />

2-48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3. 丹 麥<br />

丹 麥 環 境 部 於 2000 年 決 議 , 針 對 含 汞 產 品 將 逐 步 禁 用 。 目 前 已 實 施 立 法 禁 止 含 汞<br />

產 品 ( 汞 含 量 佔 該 產 品 總 重 量 0.005% 以 上 ) 販 售 與 出 口 。<br />

4. 荷 蘭<br />

荷 蘭 政 府 在 西 元 1997 年 7 月 初 決 議 通 過 , 自 西 元 1999 年 1 月 起 , 將 禁 止 進 口 或 生<br />

產 任 何 含 汞 產 品 , 以 維 護 人 體 及 環 境 安 全 。 由 於 汞 為 無 法 分 解 的 重 金 屬 , 為 顧 及 其 對 人<br />

體 及 環 境 的 危 險 性 , 荷 蘭 政 府 決 定 逐 步 減 少 各 類 產 品 的 含 汞 量 , 並 決 議 自 1999 年 1 月<br />

起 , 全 面 禁 止 進 口 或 生 產 任 何 汞 產 品 。<br />

2.2.2 美 國<br />

美 國 環 保 署 (U.S.EPA) 認 為 含 汞 廢 棄 物 , 不 但 危 害 環 境 , 亦 會 對 人 體 造 成 傷 害 ,<br />

並 防 止 汞 暴 露 於 環 境 中 , 而 建 立 汞 之 安 全 管 理 計 畫 , 包 括 汞 回 收 再 冺 用 及 其 他 適 當 含 汞<br />

廢 棄 物 管 理 方 法 , 來 防 止 汞 蒸 氣 釋 放 於 空 氣 或 地 下 水 , 以 降 低 對 人 體 健 康 之 危 害 。<br />

美 國 參 議 院 認 為 含 汞 廢 棄 物 之 清 除 、 回 收 處 理 等 管 制 及 執 行 勢 在 必 行 , 在 法 案 中 規<br />

定 , 牙 齒 診 所 及 醫 院 頇 遵 循 實 行 已 建 立 之 高 水 準 管 理 汞 之 處 置 方 案 。 美 國 牙 科 醫 生 支 持<br />

法 案 並 且 設 立 許 多 措 施 減 少 汞 污 染 , 並 詴 圖 對 含 有 汞 之 填 充 牙 齒 材 質 作 規 範 。<br />

根 據 USEPA 指 出 2001 全 球 沉 降 之 總 汞 量 為 144.23 公 噸 , 從 美 國 工 業 產 出 沉 降 在<br />

美 國 本 土 就 佔 了 11.05 公 噸 , 預 計 從 2020 年 起 , 依 CAIR 清 潔 空 氣 汞 規 章 和 其 他 空 氣 淨<br />

化 法 計 畫 , 沉 降 之 總 汞 量 降 為 3.38 公 噸 , 因 此 美 國 開 始 限 制 含 汞 元 件 之 汞 含 量 及 重 視 處<br />

置 方 式 。 含 汞 元 件 廢 棄 物 中 含 汞 量 大 , 根 據 美 國 環 保 署 管 制 政 策 , 每 年 用 於 開 關 及 繼 電<br />

器 產 品 之 汞 消 耗 量 占 美 國 產 品 汞 消 耗 量 的 42%, 約 為 91 噸 。 美 國 為 了 有 效 減 少 汽 車 含<br />

汞 元 件 中 汞 含 量 , 規 定 汽 車 製 造 業 逐 步 停 止 使 用 汞 , 在 2005 年 限 制 汽 車 元 件 之 含 汞 量<br />

為 1~2.5 公 克 ,2007 起 全 面 禁 止 使 用 汽 車 含 汞 元 件 。<br />

美 國 於 2006 年 8 月 制 定 全 國 車 輛 中 之 汞 開 關 回 收 計 畫 (National Vehicle Mercury<br />

Switch Recovery Program), 為 有 效 減 少 空 氣 污 染 物 中 之 汞 含 排 放 量 , 對 於 報 廢 車 輛 中 之<br />

含 汞 開 關 進 行 回 收 , 目 標 在 未 來 15 年 內 將 可 以 減 少 空 氣 中 75 噸 的 汞 排 放 量 。 報 告 中 指<br />

出 , 美 國 鋼 鐵 工 業 每 年 從 廢 棄 車 輛 中 回 收 1400 萬 噸 鋼 鐵 , 相 當 於 1350 萬 輛 新 汽 車 , 鋼<br />

鐵 工 業 為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回 收 材 料 消 費 者 之 一 。 雖 然 自 2002 年 起 , 美 國 汽 車 工 業 就 停 止<br />

2-4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使 用 含 汞 的 車 燈 開 關 , 但 是 依 據 估 計 , 目 前 有 6750 萬 個 開 關 仍 然 在 一 些 老 舊 車 輛 中 繼<br />

續 使 用 。 報 廢 車 輛 中 之 含 汞 元 件 若 無 進 行 拆 解 收 集 , 汞 物 質 將 可 能 隨 著 廢 金 屬 在 鋼 鐵 再<br />

生 過 程 中 以 氣 態 方 式 排 放 擴 散 至 環 境 當 中 , 車 輛 再 生 過 程 之 汞 排 放 示 意 圖 如 圖 2.2-1。<br />

車 輛 製 造 商<br />

新 車<br />

顧 客<br />

鋼 鐵<br />

車 輛 生 命 週 期 結 束<br />

鋼 鐵 製 造 商<br />

車 輛 拆 解 廠<br />

汞 排 放<br />

鐵 碎 片<br />

拆 解 車 輛 之 結 構<br />

汞 開 關 移 除<br />

廢 金 屬 回 收<br />

圖 2.2-1 車 輛 再 生 過 程 之 汞 排 放 示 意 圖<br />

資 料 來 源 :【16】<br />

依 據 美 國 汽 車 含 元 件 汞 污 染 預 防 建 議 書 中 指 出 , 車 輛 中 含 汞 的 元 件 包 括 後 車 廂 之 方<br />

便 燈 汞 開 關 、 車 頭 燈 及 ABS 煞 車 系 統 (anti-lock braking systems) 等 元 件 。 依 據 台 灣 基 管<br />

會 資 源 回 收 網 統 計 資 料 ,94 年 度 報 廢 車 輛 為 186,819 輛 , 在 廢 棄 車 輛 中 之 含 汞 元 件 並 未<br />

獲 得 重 視 , 但 其 潛 在 的 危 害 性 卻 是 存 在 著 。 隨 著 車 輛 廠 牌 及 出 產 年 份 不 同 , 所 含 汞 開 關<br />

之 數 量 亦 不 同 。 然 而 , 一 個 汞 開 關 體 積 不 大 , 卻 約 含 有 1 克 的 汞 , 若 忽 略 其 危 害 性 使 含<br />

汞 之 有 害 廢 棄 物 進 入 掩 埋 場 、 焚 化 爐 或 是 鋼 鐵 製 造 商 , 所 造 成 的 環 境 危 害 將 是 無 可 計 量<br />

的 代 價 。<br />

由 文 獻 回 顧 中 顯 示 , 美 國 從 報 廢 車 輛 中 之 含 汞 開 關 進 行 回 收 , 目 標 在 未 來 15 年 內<br />

將 可 以 減 少 空 氣 中 75 噸 的 汞 排 放 量 , 相 當 可 觀 , 美 國 越 來 越 多 州 在 監 管 含 汞 產 品 方 面<br />

相 當 積 極 , 在 美 國 東 北 部 尤 甚 。 因 此 , 許 多 州 已 針 對 含 汞 產 品 訂 立 標 籤 規 定 , 並 禁 止 銷<br />

售 若 干 類 含 汞 產 品 , 包 括 下 列 區 域 : 馬 里 蘭 州 、 麻 薩 諸 圔 州 、 明 尼 蘇 達 州 、 紐 約 州 、 羅<br />

德 島 州 、 佛 蒙 特 州 以 及 華 盛 頓 州 等 各 大 州 對 含 汞 產 品 之 監 管 工 作 越 亦 越 嚴 格 。<br />

2-50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美 國 奧 勒 崗 州 環 保 局 (DEQ)、 牙 醫 學 會 及 奧 勒 崗 州 清 潔 水 協 會 至 牙 科 診 所 收 集 含 汞<br />

廢 棄 物 達 324 磅 , 其 中 液 態 汞 有 98 磅 、 廢 汞 齊 有 108 磅 及 含 汞 濾 器 有 118 磅 。 所 收 集<br />

含 汞 廢 棄 物 將 送 往 鳳 凰 城 的 回 收 機 構 進 行 汞 回 收 再 冺 用 。DEQ 表 示 , 任 何 未 使 用 的 汞<br />

應 送 交 有 害 廢 棄 物 處 置 設 施 進 行 處 理 。<br />

在 1986 年 頒 布 資 源 保 育 與 回 收 法 (RCRA), 在 該 法 案 中 將 含 汞 廢 棄 物 分 為 下 列 三 種<br />

類 型 :<br />

1. 含 元 素 汞 之 廢 棄 物<br />

2. 含 汞 濃 度 ≧260 ppm 之 有 害 廢 棄 物<br />

3. 含 汞 濃 度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理 方 法 。<br />

3. 妥 善 管 理 : 為 改 善 長 期 以 來 大 量 囤 積 汞 廢 棄 物 之 管 理 方 式 , 如 收 集 日 光 燈 管 、<br />

汞 體 溫 計 、 汽 車 開 關 。<br />

4. 技 術 支 援 : 提 供 汞 清 理 之 技 術 性 協 助 、 法 令 支 援 及 資 訊 轉 移 等 , 提 升 汞 之 清 除<br />

處 理 專 業 知 識 交 流 。<br />

美 國 主 要 管 制 措 施 彙 整 如 表 2.2-1 所 示 :<br />

表 2.2-1 美 國 主 要 管 制 措 施<br />

法 令 管 理 標 的 方 式 內 容 摘 要<br />

汞 安 汞 安 全 管 理 計 畫<br />

美<br />

國<br />

Mercury-Containing and<br />

Rechargeable Battery<br />

Management Act(1996)<br />

National Vehicle Mercury<br />

Switch Recovery Program<br />

(2006)<br />

Significant New Use Rule for<br />

Certain Mercury Auto<br />

Switches(2006)<br />

各 州 州 法<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計 畫 整 理<br />

含 汞 產 品<br />

含 汞 電 池 及 蓄<br />

電 池<br />

含 汞 之 自 動 燈<br />

光 控 制 開 關 、<br />

防 鎖 死 煞 車 系<br />

統 (ABS) 及 自<br />

動 駕 駛 系 統<br />

含 汞 體 溫 計<br />

四 階 段<br />

管 理 目<br />

標<br />

禁 止 使<br />

用<br />

1. 妥 善 棄 置<br />

2. 不 具 危 害 性 汞 處 理<br />

3. 妥 善 管 理<br />

4. 技 術 支 援<br />

禁 用 含 汞 之 電 池 , 並 提 供 鎳<br />

- 鎘 電 池 及 相 關 特 定 電 池 經<br />

濟 有 效 之 廢 棄 處 理 方 式<br />

回 收 為 了 減 少 溢 散 至 大 氣 之 汞 ,<br />

預 計 15 年 內 減 少 70 噸<br />

禁 止 使<br />

用<br />

禁 止 販<br />

賣 使 用<br />

2003 年 美 國 汽 車 製 造 商 自 願<br />

停 用 部 分 車 用 開 關 , 自<br />

2006.07 起 , 美 國 禁 止 輸 入 及<br />

製 造 含 汞 之 部 分 車 用 開 關 。<br />

已 有 20 餘 州 規 範 含 汞 體 溫 計<br />

之 相 關 措 施<br />

2-52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美 國 目 前 清 除 處 理 含 汞 廢 棄 物 主 要 依 據 以 下 法 規 規 定 :<br />

1. 美 國 聯 邦 政 府 :<br />

主 要 以 美 國 聯 邦 廢 棄 物 法 (Universal Waste Rule) 之 有 害 廢 棄 物 管 理 系 統 以<br />

及 有 害 廢 棄 物 再 冺 用 管 理 修 正 法 規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System;<br />

Modification of the Hazardous Waste Re-cycling Regulatory Program);Final Rule<br />

(Federal Register:May 11,1995) 為 主 。<br />

2. 美 國 各 州 :<br />

以 一 種 執 行 工 具 禁 止 特 定 物 質 以 廢 棄 物 處 置 , 即 所 謂 「 處 置 禁 令 (Disposal<br />

ban)」, 如 佛 羅 里 達 州 制 定 「 含 汞 設 備 之 環 境 友 善 管 理 法 」 及 「 含 汞 設 備 回 收 法 」,<br />

以 詳 細 的 法 令 加 強 對 含 汞 廢 棄 物 之 規 範 。 以 下 分 冸 介 紹 美 國 佛 蒙 特 州 含 汞 產 品 標<br />

示 計 畫 及 美 國 路 易 斯 安 那 州 通 過 汞 風 險 減 輕 法 案 。<br />

(1) 美 國 佛 蒙 特 州 含 汞 產 品 標 示 計 畫<br />

依 據 美 國 佛 蒙 特 州 (Vermont) 於 2005 年 的 汞 綜 合 管 理 法 案 (Comprehensive<br />

Mercury Management in Vermont Statutes Assembly, Title 10, Chapter 164), 含 汞<br />

產 品 的 製 造 商 必 頇 於 2006 年 10 月 1 日 前 將 產 品 標 示 計 畫 送 交 佛 蒙 特 州 環 境 管<br />

理 部 門 (Vermont Department fo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VTDEC) 批 核 , 核<br />

准 後 此 計 畫 並 應 於 2007 年 7 月 1 日 起 付 諸 實 施 。<br />

此 產 品 標 示 計 畫 應 由 最 終 製 造 商 負 責 提 出 , 並 應 符 合 下 列 需 求 :<br />

A. 應 有 標 示 在 產 品 本 身 、 產 品 元 件 及 包 裝 上 ;<br />

B. 標 示 應 能 明 確 顯 示 產 品 中 含 汞 元 件 的 名 稱 或 可 供 區 冸 之 識 冸 訊 息 ;<br />

C. 標 示 應 明 顯 、 所 用 字 型 大 小 不 得 小 於 10 ( 即 microsoft word 檔 中 的 10 號<br />

字 型 大 小 ), 並 能 清 楚 告 知 購 買 者 或 消 費 者 ( 無 論 使 用 文 字 或 圖 示 ): 產 品<br />

含 有 汞 , 未 將 含 汞 部 分 移 除 前 不 得 任 意 丟 棄 ;<br />

D. 應 保 證 銷 售 時 可 明 確 看 到 產 品 、 元 件 及 包 裝 上 的 標 示 ;<br />

E. 標 示 應 能 於 產 品 使 用 期 間 內 維 持 顯 著 狀 態 。<br />

此 外 , 若 產 品 含 汞 元 件 僅 為 汞 燈 , 則 標 示 時 可 如 下 所 述 :<br />

A. 若 汞 燈 為 消 費 者 不 可 自 行 更 換 者 , 則 汞 燈 上 可 不 用 標 示 、 包 裝 上 亦 不 需<br />

標 示 , 並 且 可 不 用 符 合 上 述 D。 此 類 產 品 包 括 : 背 光 燈 (backlighting)、<br />

液 晶 螢 幕 (LCD panel)、 掃 描 機 (scanning images)、 或 影 印 機 (copying<br />

2-5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images)。<br />

B. 若 為 液 晶 螢 幕 , 且 其 對 角 線 長 度 小 於 7 吋 者 , 其 含 汞 背 光 燈 上 不 用 標 示 ,<br />

並 且 不 用 符 合 上 述 第 4 點 , 然 而 需 於 產 品 本 身 做 標 示 , 或 者 標 示 於 產 品<br />

操 作 手 冊 或 操 作 指 南 (product instruction) 上 。<br />

C. 若 汞 燈 為 消 費 者 可 自 行 更 換 者 , 則 除 不 用 符 合 上 述 第 4 點 要 求 外 , 產 品<br />

本 身 或 操 作 手 冊 或 操 作 指 南 必 頇 標 示 , 若 此 汞 燈 含 有 框 架 , 則 框 架 上 亦<br />

需 標 示 。<br />

最 後 , 製 造 商 可 以 使 用 非 制 式 的 方 法 進 行 標 示 , 前 提 為 符 合 下 述 4 點 :<br />

A. 經 由 佛 蒙 特 州 環 境 管 理 部 門 評 估 , 產 品 不 適 用 制 式 方 法 進 行 標 示 ;<br />

B. 非 制 式 標 示 方 法 可 於 產 品 銷 售 時 明 確 告 知 消 費 者 產 品 含 汞 的 訊 息 ;<br />

C. 非 制 式 標 示 方 法 可 明 確 告 知 消 費 者 產 品 廢 棄 時 的 適 當 處 置 方 法 ;<br />

D. 若 有 美 國 聯 邦 制 定 出 的 標 示 方 法 , 則 可 直 接 替 代 佛 蒙 特 州 的 方 法 進 行 標<br />

示 。<br />

而 製 造 商 使 用 非 制 式 方 法 標 示 時 , 必 頇 先 提 交 佛 蒙 特 州 環 境 管 理 部 門 批<br />

准 , 提 交 文 件 應 包 括 :<br />

A. 使 用 非 制 式 方 法 的 理 由 ;<br />

B. 如 何 使 消 費 者 得 知 產 品 含 汞 的 相 關 敘 述 ;<br />

C. 如 何 使 消 費 者 得 知 產 品 適 當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的 相 關 敘 述 ;<br />

D. 製 造 商 相 關 權 責 單 位 共 同 實 施 此 非 制 式 標 示 的 保 證 ;<br />

E. 確 保 消 費 者 能 由 非 制 式 標 示 得 知 產 品 含 汞 及 適 當 廢 棄 處 置 的 績 效 評 估 方<br />

法 敘 述 。<br />

除 了 上 述 的 標 示 計 畫 外 , 佛 蒙 特 州 早 於 路 易 斯 安 那 州 , 於 2005 年 已 制 定<br />

汞 綜 合 管 理 法 案 , 內 容 與 路 易 斯 安 那 州 於 2006 年 6 月 通 過 法 案 相 似 , 然 而 ,<br />

各 種 規 定 的 期 限 均 較 路 易 斯 安 那 州 為 早 , 例 如 於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 佛 蒙 特<br />

州 已 限 制 含 汞 的 小 型 物 件 、 含 汞 體 溫 計 、 及 含 汞 的 乳 業 用 壓 力 計 進 行 銷 售 。<br />

(2) 美 國 路 易 斯 安 那 州 通 過 汞 風 險 減 輕 法 案<br />

美 國 路 易 斯 安 那 州 於 2006 年 6 月 6 日 通 過 路 易 斯 安 那 州 汞 風 險 減 輕 法 案<br />

(Louisiana Mercury Risk Reduction Act,SB 615)。 此 法 案 將 透 過 對 現 有 含 汞 產 品<br />

的 管 理 及 不 含 汞 替 代 物 的 使 用 大 幅 降 低 汞 產 量 及 減 輕 汞 帶 來 的 環 境 危 害 。<br />

2-54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此 法 案 共 計 包 含 下 列 十 項 需 求 :<br />

A. 申 報 :<br />

於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 製 造 商 於 銷 售 、 使 用 或 預 計 販 賣 含 汞 產 品 前<br />

必 頇 先 與 路 易 斯 安 那 州 環 境 管 理 部 門 (Louisiana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br />

Quality, 以 下 簡 稱 LDEQ) 進 行 申 報 。 申 報 時 至 少 需 含 後 述 資 訊 :<br />

(A) 產 品 的 簡 單 描 述 ;<br />

(B) 單 一 產 品 的 汞 含 量 ;<br />

(C) 製 造 所 有 此 類 產 品 所 使 用 的 汞 總 量 ;<br />

(D) 製 造 商 的 名 稱 、 住 址 及 聯 絡 資 訊 。<br />

B. 禁 銷 :<br />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 含 汞 體 溫 計 禁 止 販 賣 給 消 費 者 或 病 人 , 除 非 是 醫<br />

師 開 立 處 方 簽 核 准 ; 此 外 , 路 易 斯 安 那 州 各 學 校 禁 止 購 買 使 用 於 教 室 ( 非 實 驜<br />

室 ) 中 的 散 裝 元 素 汞 或 汞 化 合 物 。 另 外 , 自 2007 年 7 月 1 日 起 , 禁 止 銷 售 、<br />

使 用 或 預 計 販 賣 含 汞 的 小 型 物 件 ( 包 括 玩 具 、 雕 像 、 遊 戲 、 蠟 燭 及 假 日 裝 飾<br />

等 ), 然 而 若 汞 是 包 含 在 此 類 物 件 的 可 移 除 汞 燈 或 含 汞 電 池 中 , 則 不 在 此 限 。<br />

除 此 之 外 , 自 2007 年 7 月 1 日 起 , 並 禁 止 販 賣 含 汞 乳 業 用 壓 力 計 。<br />

C. 汞 含 量 限 制 :<br />

若 產 品 於 下 述 期 限 超 過 該 時 期 汞 含 量 的 限 制 , 則 該 產 品 禁 止 銷 售 、 使 用<br />

或 預 計 販 賣 :<br />

(A)<br />

(B)<br />

(C)<br />

自 2008 年 7 月 1 日 起 , 汞 含 量 超 過 1g 或 250ppm;<br />

自 2010 年 7 月 1 日 起 , 汞 含 量 超 過 100mg (= 0.1g) 或 50ppm;<br />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 汞 含 量 超 過 10mg (= 0.01g) 或 10ppm。<br />

此 外 , 若 產 品 為 包 含 數 個 含 汞 的 元 件 , 則 上 述 限 制 應 針 對 各 元 件 , 而 不<br />

是 整 個 產 品 計 算 。 然 而 , 螢 光 燈 ( 汞 燈 ) 並 不 包 含 在 上 述 限 制 內 , 並 被 規 定 自<br />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不 得 含 汞 超 過 10mg。 至 於 其 他 排 外 項 目 , 則 必 頇 由 LDEQ<br />

公 告 。LDEQ 公 告 時 將 依 據 美 國 聯 邦 或 路 易 斯 安 那 州 的 規 定 , 並 視 產 品 是 否<br />

有 適 當 的 收 集 、 運 輸 及 處 理 程 序 決 定 是 否 排 外 。<br />

D. 標 示 :<br />

自 2008 年 7 月 1 日 起 , 所 有 含 汞 產 品 於 銷 售 、 使 用 或 預 計 販 賣 時 必 頇 做<br />

2-5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出 標 示 。 此 標 示 必 頇 清 楚 、 耐 久 , 同 時 製 造 商 也 應 通 知 購 買 者 產 品 含 汞 及 相<br />

關 處 理 的 資 訊 ( 即 必 頇 先 移 除 汞 才 能 丟 棄 產 品 )。 一 般 而 言 , 產 品 標 示 的 責 任<br />

屬 於 最 終 製 造 者 ( 即 產 品 出 貨 時 由 誰 出 就 由 誰 負 責 ) 而 非 零 售 商 。 此 外 , 製 造<br />

商 可 使 用 不 同 的 標 示 方 式 , 前 提 為 通 過 LDEQ 認 可 。<br />

E. 廢 棄 :<br />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 汞 排 放 至 廢 水 處 理 系 統 中 必 頇 符 合 法 規 的 要 求 ;<br />

此 外 , 汽 車 或 產 品 於 廢 棄 前 應 能 適 當 地 移 除 含 汞 部 件 , 如 含 汞 開 關 等 。<br />

F. 收 集 :<br />

自 2007 年 7 月 1 日 起 , 若 產 品 含 汞 超 過 10mg, 製 造 商 應 提 出 收 集 系 統<br />

計 畫 , 並 由 LDEQ 核 可 , 方 可 販 售 此 產 品 。 收 集 系 統 計 畫 應 包 含 後 述 五 項 :<br />

(A) 公 共 教 育 規 劃 ;<br />

(B) 汞 回 收 目 標 ;<br />

(C) 實 施 此 收 集 系 統 的 計 畫 ;<br />

(D) 此 計 畫 績 效 評 估 的 方 法 描 述 ;<br />

(E) 若 回 收 目 標 未 達 成 , 後 續 的 矯 正 措 施 。<br />

此 外 , 收 集 系 統 必 頇 實 施 一 年 後 方 可 獲 LDEQ 核 可 , 並 於 核 可 後 每 兩 年<br />

應 向 LDEQ 提 出 後 續 績 效 評 估 報 告 。 若 含 汞 產 品 為 排 外 產 品 , 經 LDEQ 核 可<br />

後 , 製 造 商 可 以 不 用 提 出 此 收 集 系 統 計 畫 。<br />

G. 期 限 前 產 品 :<br />

若 含 汞 產 品 為 上 述 相 關 限 期 前 輸 入 , 則 可 不 受 上 述 相 關 規 定 限 制 , 前 提<br />

為 製 造 商 應 能 提 供 LDEQ 如 產 品 製 造 日 期 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此 外 , 若 為 期 限<br />

前 產 品 的 備 品 或 耗 材 , 則 在 沒 有 可 供 替 代 的 不 含 汞 產 品 時 , 這 些 備 品 或 耗 材<br />

也 可 不 受 上 述 規 定 限 制 。<br />

H. 優 先 採 購 :<br />

自 2007 年 7 月 1 日 起 , 路 易 斯 安 那 州 各 政 府 部 門 應 調 整 其 政 策 , 優 先 採<br />

購 不 含 汞 產 品 以 鼓 勵 此 類 產 品 的 生 產 。 若 市 面 上 沒 有 不 含 汞 產 品 , 也 應 優 先<br />

採 購 含 汞 量 最 低 的 產 品 。<br />

I. 飲 用 水 及 排 水 系 統 :<br />

自 2006 年 8 月 1 日 起 , 除 了 水 位 指 示 器 、 浮 動 開 關 、 馬 達 控 制 裝 置 以 及<br />

2-56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壓 力 感 應 系 統 外 , 其 餘 含 汞 開 關 或 含 汞 裝 置 不 得 安 裝 於 飲 用 水 及 排 水 系 統<br />

內 。 而 自 2009 年 7 月 1 日 起 , 所 有 相 關 裝 置 皆 不 得 使 用 含 汞 裝 置 以 避 免 汞 意<br />

外 洩 漏 。<br />

J. 強 制 性 :<br />

違 反 本 法 案 的 規 定 , 將 依 據 R.S. 30:2025 規 定 進 行 處 罰 。<br />

美 國 EPA 除 了 以 法 律 來 規 範 含 汞 廢 棄 物 之 回 收 外 , 也 針 對 混 合 廢 棄 物 中 汞<br />

之 回 收 及 處 理 訂 定 處 理 流 程 , 以 避 免 大 量 的 汞 進 入 焚 化 系 統 或 掩 埋 場 中 , 而 造<br />

成 對 環 境 之 危 害 。<br />

2.2.3 全 球 性 組 織 及 公 約<br />

聯 合 國 於 2002 年 11 月 完 成 「 全 球 性 汞 評 估 報 告 書 (GLOBAL MERCURY<br />

ASSESSMENT)」, 依 據 調 查 於 內 容 交 由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管 理 委 員 會 (Governing<br />

Council of UNEP) 決 定 採 取 全 球 性 及 地 區 性 的 推 動 汞 管 制 計 畫 , 並 於 環 境 規 劃 署 之 化 學<br />

部 門 設 立 汞 計 畫 小 組 以 協 助 計 畫 之 推 動 。 依 調 查 報 告 顯 示 , 汞 釋 放 來 源 包 含 自 然 界 排 放<br />

( 如 岩 石 火 山 運 動 和 風 化 )、 非 刻 意 之 人 類 活 動 產 生 ( 如 因 使 用 礦 物 燃 料 衍 生 )、 人 為<br />

刻 意 於 生 產 製 程 或 廢 棄 物 處 理 過 程 產 生 , 以 及 早 期 人 類 活 動 產 生 後 之 再 循 環 等 四 部 份 。<br />

其 中 , 人 為 因 素 產 生 汞 排 放 之 重 要 來 源 如 下 :<br />

1. 從 含 汞 物 質 衍 生 之 排 放 :<br />

(1) 燃 燒 煤 礦 以 產 生 熱 能<br />

(2) 以 其 他 石 化 燃 料 進 行 發 電<br />

(3) 水 泥 製 造 ( 石 灰 中 之 汞 )<br />

(4) 採 礦 及 冶 金<br />

2. 刻 意 之 汞 物 質 運 作<br />

(1) 採 汞 礦<br />

(2) 小 規 模 金 、 銀 礦 之 冶 金<br />

(3) 氯 鹼 製 造<br />

(4) 對 日 光 燈 、 儀 器 和 牙 齒 混 合 物 裝 填 用 途<br />

(5) 電 子 設 備 、 開 關 、 溫 度 計 、 測 壓 器 和 其 他 儀 器 和 等 含 汞 產 品 之 製 造<br />

3. 因 廢 棄 物 處 理 或 殯 葬 行 為<br />

2-5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1) 都 市 垃 圾 、 醫 療 廢 棄 物 及 有 害 廢 棄 物 之 焚 化<br />

(2) 垃 圾 填 埋<br />

(3) 火 葬 及 土 葬<br />

目 前 國 際 性 公 約 中 以 「 空 氣 污 染 長 距 離 越 境 傳 輸 公 約 (LRTAP Convention)」 於<br />

1998 年 通 過 「 阿 爾 賀 斯 議 定 書 (The Aarhus Protocol on Heavy Metals)」 與 含 汞 元 件 管<br />

制 相 關 , 議 定 書 中 建 議 會 員 國 製 造 低 量 之 含 汞 元 件 及 含 汞 測 量 儀 器 , 如 電 子 機 器 如 繼 電<br />

器 、 恆 溫 器 及 開 關 、 測 量 器 、 螢 光 燈 、 補 齒 用 汞 齊 、 漆 類 圗 料 等 。<br />

2.2.4 亞 太 地 區<br />

亞 太 地 區 對 於 含 汞 廢 棄 物 之 管 理 大 都 依 循 RoHS 指 令 , 以 下 就 日 本 及 韓 國 對 於 含 汞<br />

廢 棄 物 之 管 理 管 制 分 冸 整 理 如 下 。<br />

2.2.4.1 日 本<br />

日 本 與 歐 盟 RoHS 指 令 類 似 法 案 為 「 資 源 有 效 冺 用 促 進 法 修 正 案 (Law for the<br />

Promotion of Effective Utilization of Resources)」, 其 原 法 案 「 資 源 有 效 冺 用 促 進 法 」 於<br />

2001 年 4 月 實 施 , 內 容 主 要 規 範 廢 棄 物 之 回 收 再 冺 用 方 式 、 要 求 相 關 業 者 有 義 務 於 設 計<br />

生 產 階 段 從 事 有 冺 於 分 類 回 收 之 相 關 措 施 , 以 及 要 求 事 業 產 出 之 廢 棄 物 應 進 行 回 收 再 冺<br />

用 , 共 計 規 範 18 種 特 定 行 業 , 管 制 35 種 產 品 , 原 法 案 內 容 中 並 無 與 禁 限 用 物 質 相 關 之<br />

要 求 。 而 後 , 由 於 受 歐 盟 RoHS 指 令 影 響 , 日 本 於 2006 年 4 月 27 日 公 布 「 資 源 有 效 冺<br />

用 促 進 法 修 正 案 」, 修 訂 原 法 案 基 本 方 針 及 部 分 施 行 標 準 , 並 於 2006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br />

日 本 電 子 及 電 氣 設 備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之 含 有 標 示 方 法 , 於 2005 年 12 月 20 日 制 定 完<br />

成 , 並 於 2006 年 7 月 1 日 正 式 生 效 , 針 對 使 用 鉛 、 汞 、 鎘 、 六 價 鉻 、 多 溴 聯 苯 (PBB)<br />

或 多 溴 化 二 苯 乙 醚 (PBDE) 等 有 害 物 質 之 七 大 電 機 和 電 子 設 備 產 品 , 強 制 規 定 頇 貼 上 標<br />

籤 。 日 本 工 業 調 查 會 JIS C 0950 標 誌 分 為 2 種 形 式 如 圖 2.2-2 及 2.2-3 所 示 , 綠 色 標 誌 「G」<br />

表 示 產 品 中 有 害 物 質 含 量 符 合 RoHS 指 令 之 規 範 , 橘 色 標 誌 「R」 表 示 產 品 中 有 害 物 質<br />

之 含 量 超 過 RoHS 規 範 之 標 準 。 當 產 品 中 有 害 物 質 含 量 超 過 標 準 時 , 除 需 於 產 品 之 零 部<br />

件 以 橘 色 標 誌 標 示 外 , 同 時 需 標 上 不 符 標 準 之 化 學 物 質 名 稱 及 含 量 。<br />

2-58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圖 2.2-2 符 合 RoHS 之 標 誌<br />

圖 2.2-3 不 符 合 RoHS 之 標 誌<br />

由 於 1956 年 出 現 之 水 俁 病 及 含 汞 廢 棄 物 相 關 問 題 一 一 浮 現 , 日 本 便 開 始 關 注 廢 含<br />

汞 元 件 之 威 脅 。 研 究 指 出 , 廢 汞 電 池 之 焚 燒 對 大 氣 造 成 了 嚴 重 污 染 , 即 開 始 探 討 廢 汞 電<br />

池 之 管 理 問 題 。 於 1987 年 起 , 電 池 中 汞 含 量 由 原 本 1.5wt% 降 至 0.25wt%, 達 到 降 低 六<br />

分 之 一 汞 含 量 之 目 標 。1990 年 11 月 , 通 產 省 規 定 電 池 製 造 業 於 1991 年 4 月 起 , 鹼 錳 電<br />

池 中 汞 含 量 需 為 零 , 而 其 他 含 汞 乾 電 池 也 於 1995 年 全 面 停 止 生 產 。<br />

日 本 在 廢 棄 電 池 之 收 集 和 回 收 方 面 一 直 走 在 世 界 前 列 , 早 在 1993 年 就 開 始 回 收 廢<br />

舊 電 池 , 如 鉛 酸 蓄 電 池 目 前 已 全 部 回 收 , 並 有 成 熟 之 處 理 方 法 , 其 它 二 次 電 池 之 回 收 率<br />

也 已 達 到 84%。 一 次 電 池 之 回 收 率 仍 較 低 , 僅 有 20% 左 右 , 但 是 日 本 在 一 次 電 池 方 面 已<br />

實 現 無 汞 化 , 對 環 境 污 染 之 程 度 相 對 較 輕 。 廢 電 池 之 回 收 , 一 般 不 由 電 池 生 產 廠 負 責 ,<br />

而 是 選 擇 具 有 冶 金 能 力 之 工 廠 負 責 。 目 前 40% 之 零 售 商 和 團 體 在 收 集 電 池 , 並 且 收 集 之<br />

形 勢 持 續 看 好 , 回 收 之 廢 舊 電 池 93% 由 社 團 募 集 ,7% 由 電 池 生 產 廠 收 集 包 含 工 廠 廢 電<br />

池 。<br />

日 本 政 府 為 促 進 廢 電 池 之 回 收 冺 用 , 建 立 了 日 本 野 村 電 池 回 收 處 理 廠 , 為 處 理 工 廠<br />

按 80 日 元 / 公 斤 廢 電 池 提 供 補 貼 費 , 該 公 司 並 處 理 含 汞 日 光 燈 管 , 一 支 日 光 燈 管 中 約 含<br />

有 10 mg 之 汞 , 日 本 帄 均 每 年 產 生 一 億 萬 支 廢 日 光 燈 管 , 所 產 生 之 廢 棄 汞 數 量 驚 人 。 因<br />

2-5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日 本 政 府 鼓 勵 事 業 廢 棄 物 回 收 再 冺 用 , 因 而 發 展 處 理 含 汞 廢 日 光 燈 管 及 廢 乾 電 池 , 提 煉<br />

回 收 汞 作 為 工 業 原 料 , 其 中 日 光 燈 管 回 收 率 約 10%,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率 約 15%, 每 年 回 收<br />

約 三 十 萬 噸 汞 , 而 日 本 每 年 需 求 量 約 在 二 十 萬 噸 , 因 此 已 無 頇 再 開 採 新 礦 , 以 回 收 汞 就<br />

足 以 供 應 日 本 國 內 需 求 , 甚 至 還 可 外 銷 國 外 。<br />

有 關 日 本 電 池 政 策 法 規 與 電 池 回 收 處 理 情 況 則 分 冸 於 1984 年 4 月 , 日 本 旭 川 市 製<br />

定 了 廢 電 池 回 收 條 例 , 要 求 居 民 將 廢 舊 電 池 扔 入 有 害 物 質 垃 圾 桶 內 , 實 行 分 類 垃 圾 , 每<br />

週 由 清 掃 部 門 收 集 裝 袋 。 於 1985 年 6 月 , 秓 田 市 開 始 分 類 回 收 乾 電 池 。1985 年 日 本 厚<br />

生 省 發 布 之 諮 詢 文 件 要 求 電 池 實 現 無 汞 化 , 並 在 1990 年 達 到 此 目 標 。 在 日 本 廢 舊 電 池<br />

污 染 防 治 方 法 中 , 提 出 如 下 指 導 性 意 見 :<br />

1. 由 於 日 本 垃 圾 處 理 設 施 均 有 嚴 格 標 準 , 廢 電 池 可 與 生 活 垃 圾 一 同 處 理 , 在 環 境<br />

保 護 問 題 上 沒 有 特 冸 之 問 題 。 同 時 進 行 汞 含 量 之 降 低 、 氧 化 汞 扣 式 電 池 之 回 收<br />

處 理 , 以 保 證 環 境 保 護 之 需 要 。<br />

2. 為 滿 足 社 會 和 環 境 保 護 之 要 求 , 有 關 各 方 在 自 己 之 職 責 範 圍 內 共 同 採 取 措 施 降<br />

低 電 池 中 之 汞 含 量 。<br />

3. 市 町 村 根 據 自 行 冹 斷 決 定 是 否 進 行 廢 電 池 之 回 收 , 有 關 乾 電 池 中 汞 含 量 之 降 低<br />

採 取 步 驟 如 下 :<br />

(1) 強 化 回 收 汞 電 池 。<br />

(2) 降 低 鹼 性 電 池 中 之 汞 含 量 。<br />

(3) 強 化 鹼 性 電 池 之 標 識 。<br />

為 加 強 排 出 汞 之 監 測 於 1986 年 日 本 開 始 要 求 電 池 生 產 企 業 降 低 含 汞 電 池 產 量 和 一<br />

次 電 池 之 汞 含 量 。 日 本 乾 電 池 工 業 協 會 採 取 了 一 系 列 行 動 如 加 強 汞 電 池 之 回 收 與 推 廣 在<br />

助 聽 器 內 用 鋅 — 空 氣 電 池 替 代 汞 電 池 。 到 1987 年 將 鹼 性 電 池 中 之 汞 含 量 降 低 到 現 有 水<br />

帄 之 1/6。1990 年 , 日 本 生 產 高 功 率 鋅 錳 電 池 實 現 無 汞 化 , 並 於 1993 年 , 日 本 之 電 池 製<br />

造 商 在 所 有 鹼 錳 電 池 和 碳 鋅 電 池 中 不 添 加 汞 , 鋅 錳 電 池 全 部 實 現 無 汞 化 。1993 年 , 日 本<br />

修 訂 了 《 節 能 法 》, 同 時 頒 布 了 《 再 生 資 源 法 》, 具 體 明 確 鎘 鎳 電 池 與 乾 電 池 由 消 費 者<br />

回 收 至 再 生 處 理 企 業 之 三 個 渠 道 。 日 本 通 產 省 發 動 各 地 方 自 治 體 詴 行 乾 電 池 分 類 回 收 ,<br />

以 保 證 再 生 處 理 單 位 之 需 要 。<br />

日 本 國 際 貿 易 和 工 業 生 產 管 理 部 門 規 定 , 從 1995 年 底 起 全 面 停 止 生 產 氧 化 汞 電 池 。<br />

助 聽 器 所 配 置 之 氧 化 汞 電 池 佔 氧 化 汞 電 池 總 量 之 80%, 已 於 1994 年 3 月 全 面 停 止 生 產 。<br />

2-60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到 1995 年 , 日 本 實 現 鋅 錳 電 池 和 鹼 性 電 池 之 無 汞 化 , 收 集 處 理 廢 電 池 6000 噸 。 由 於 乾<br />

電 池 實 現 無 汞 化 , 乾 電 池 之 收 集 量 再 降 低 。2000 年 開 始 , 日 本 政 府 實 施 ―3R‖ 計 畫 , 即<br />

將 過 去 ― 大 量 生 產 、 大 量 消 費 、 大 量 廢 棄 改 為 循 環 、 降 低 及 再 冺 用 。 新 回 收 法 要 求 由 電<br />

池 行 業 來 建 立 回 收 系 統 , 收 集 和 回 收 充 電 電 池 。2001 年 4 月 1 日 起 , 實 行 政 府 頒 布 《 資<br />

源 回 收 冺 用 法 》, 日 本 《 資 源 回 收 冺 用 法 》 規 定 必 頇 回 收 二 次 電 池 , 但 是 沒 有 法 律 要 求<br />

回 收 一 次 乾 電 池 。<br />

而 日 本 相 關 法 規 中 針 對 燈 管 中 汞 含 量 標 記 規 定 則 可 分 為 兩 類 。<br />

1. 精 緻 型 螢 光 燈 之 汞 含 量 不 得 超 過 5 mg/ 支 ;<br />

2. 一 般 照 明 用 長 管 式 螢 光 燈 管 可 分 為 三 類 其 汞 含 量 規 定 如 下 :<br />

(1)Halophosphate 傳 統 型 : 汞 含 量 不 得 超 過 10 mg/ 支 。<br />

(2)Triphosphate 標 準 壽 命 型 : 汞 含 量 不 得 超 過 5 mg/ 支 。<br />

(3)Triphosphate 加 長 壽 命 型 : 汞 含 量 不 得 超 過 8 mg/ 支 。<br />

就 日 本 環 保 政 策 中 有 關 制 度 上 之 對 策 可 分 為 環 境 基 準 、 排 放 標 準 、 直 接 管 制 、 污 染<br />

者 付 費 原 則 以 及 地 方 政 府 對 策 方 面 闡 述 。 在 環 境 基 準 方 面 , 主 要 以 維 護 人 體 健 康 並 保 護<br />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為 主 。1971 年 訂 定 水 質 污 染 環 境 基 準 , 於 1991 年 訂 定 土 壤 污 染 環 境 基 準 ,<br />

其 為 了 保 護 人 體 健 康 訂 定 各 項 包 括 鉛 、 砷 、 汞 、 有 機 磷 、 鎘 及 PCB 等 之 環 境 基 準 , 其<br />

中 就 汞 含 量 而 言 , 水 質 標 準 與 土 壤 標 準 中 之 總 汞 含 量 頇 為 0.005 mg/l 甚 至 更 低 , 其 如 表<br />

2.2-2 所 示 。<br />

表 2.2-2 水 質 及 土 壤 中 汞 含 量 標 準<br />

種 類 檢 測 項 目 汞 含 量 檢 測 標 準<br />

水 質<br />

土 壤<br />

總 汞<br />

烷 基 汞<br />

總 汞<br />

烷 基 汞<br />

0.0005 mg/l or less<br />

不 得 檢 測<br />

0.0005 mg/l or less in sample solution<br />

不 得 檢 測<br />

資 料 來 源 : 日 本 環 境 省<br />

2-6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2.2.4.2 韓 國<br />

南 韓 於 1977 年 首 次 頒 布 環 境 保 護 法 案 (Environmential Preservation Act) 以 減 輕 經 濟<br />

發 展 所 帶 來 之 污 染 問 題 , 並 於 1980 年 在 健 康 與 社 會 事 務 部 (Minsitry of Health and Social<br />

Affairs) 下 成 立 環 境 行 政 單 位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on), 因 應 國 際 清 潔 環 境 之 趨<br />

勢 , 南 韓 於 1987 年 宣 布 於 長 期 綱 要 計 畫 ( Master Plan ) 中 發 展 環 境 基 礎 建 設<br />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on), 並 參 考 日 本 之 「 促 進 循 環 型 社 會 基 本 法 」 訂 定 循 環 型<br />

社 會 (Re-circulating Society) 之 目 標 。<br />

各 責 任 主 體 分 為 國 家 及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之 職 責 、 事 業 者 之 職 責 及 國 民 之 職 責 並 要 求 環<br />

境 部 長 應 聽 取 各 機 關 意 見 , 樹 立 再 生 資 源 使 用 基 準 計 畫 。 異 於 日 本 之 部 分 為 明 定 業 者 回<br />

收 處 理 之 責 任 , 預 繳 環 境 特 冸 費 , 並 依 據 逆 向 回 收 處 理 率 之 程 度 歸 還 此 環 境 特 冸 費 ( 即<br />

繳 交 押 金 ), 獎 勵 再 生 產 業 得 以 補 助 及 融 資 之 方 式 , 並 列 明 優 先 支 援 之 基 金 名 稱 。 韓 國<br />

的 《 資 源 節 約 及 再 生 使 用 促 進 法 》(Act on the Promotion of Saving and Recycling of<br />

Resources) 分 類 為 施 行 令 及 施 行 規 則 二 施 行 規 範 , 其 餘 再 生 資 源 之 定 義 與 分 類 方 式 大 致<br />

仿 效 自 日 本 之 「 再 生 資 源 冺 用 促 進 法 」。<br />

為 了 促 進 再 生 冺 用 以 及 有 害 物 質 ( 如 鉛 、 鎘 、 鉻 、 汞 ) 等 產 品 之 管 制 , 韓 國 國 民 大 會<br />

於 2007 年 4 月 2 日 正 式 通 過 《 電 子 電 器 設 備 及 車 輛 的 資 源 回 收 法 令 》(The Act for Resource<br />

Recycling of Electrical/Electronic Products and Automobiles), 法 規 要 求 內 容 包 括 歐 盟<br />

RoHS、WEEE 及 ELV 三 大 指 令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管 制 之 精 神 , 並 於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正<br />

式 實 施 。 韓 國 RoHS 指 令 執 行 方 式 , 相 關 管 制 方 式 囊 括 於 《 電 子 電 器 設 備 及 車 輛 的 資 源<br />

回 收 法 令 》, 包 括 鉛 、 鉻 、 汞 、 鎘 等 有 害 重 金 屬 元 件 之 管 制 , 為 電 機 / 電 子 產 品 和 汽 車 裡<br />

有 害 物 質 使 用 的 管 理 指 南 。<br />

根 據 歐 盟 的 有 害 物 質 法 令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RoHS) 規 定 , 2006 月<br />

7 月 1 日 將 開 始 禁 止 含 有 鉛 (Pb)、 鎘 (Cd)、 汞 (Hg)、 六 價 鉻 (Cr 6+ )、 多 溴 聯 苯 (PBB)、 多 溴<br />

二 苯 醚 (PBDE) 的 產 品 輸 入 歐 盟 。 韓 國 有 害 物 質 之 限 制 使 用 部 份 參 考 歐 盟 RoHS 指 令 , 所<br />

實 施 之 法 規 內 容 包 括 :<br />

1. 由 環 境 部 決 定 限 制 使 用 鉛 (Pb)、 鎘 (Cd)、 汞 (Hg)、 六 價 鉻 (Cr 6+ )、 多 溴 聯 苯 (PBB)、 多<br />

溴 二 苯 醚 (PBDE) 等 有 害 物 質 。<br />

2. 尚 無 替 代 產 品 或 不 能 由 產 品 中 去 除 者 , 由 環 境 部 制 定 排 外 條 款 。<br />

2-62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3. 申 請 排 外 之 方 法 及 有 害 物 質 之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尚 未 訂 定 。<br />

4. 產 品 上 頇 有 鉛 (Pb)、 鎘 (Cd)、 汞 (Hg)、 六 價 鉻 (C 6+ )、 多 溴 聯 苯 (PBB)、 多 溴 二 苯 醚 (PBDE)<br />

等 有 害 物 質 的 含 量 標 示 , 以 供 回 收 處 理 業 者 之 參 考 。<br />

5. 產 品 之 設 計 應 考 量 可 回 收 材 質 的 使 用 以 及 易 拆 解 設 計 的 採 用 。<br />

6. 延 長 生 產 者 的 責 任 , 生 產 製 造 商 應 自 行 負 責 產 品 的 回 收 或 者 付 費 加 入 共 同 之 回 收 體<br />

系 。<br />

7. 韓 國 環 境 部 、 商 業 、 工 業 及 能 源 署 需 制 定 測 詴 有 害 物 質 以 及 有 效 回 收 的 方 法 。<br />

8. 廠 商 未 提 供 相 關 有 害 物 質 之 資 料 給 政 府 機 關 , 將 受 到 入 獄 一 年 或 韓 幣 10,000,000 元 至<br />

30,000,000 元 的 罰 鍰 。<br />

至 於 其 他 有 害 物 質 的 詳 細 種 類 、 有 害 物 質 濃 度 限 值 及 環 境 要 求 設 計 等 , 將 由 韓 國 環<br />

保 署 再 行 訂 定 , 具 體 的 項 目 說 明 將 在 下 個 階 段 陸 續 公 佈 , 內 容 包 含 :(1) 明 確 的 名 詞 定 義<br />

(2) 電 子 電 器 設 備 及 車 輛 清 單 (3) 有 害 物 質 項 目 、 限 值 及 測 詴 方 法 (4) 車 輛 的 每 年 回 收 目<br />

標 以 及 評 估 方 法 (5) 有 害 物 質 的 測 詴 方 法 要 求 (6) 個 冸 或 共 同 的 回 收 計 畫 。<br />

2.2.5 各 國 管 制 措 施 之 比 較<br />

在 此 將 探 討 各 國 現 有 資 源 化 技 術 , 包 括 將 歐 盟 、 美 國 、 全 球 性 組 織 與 公 約 以 及 亞 太<br />

地 區 對 於 含 汞 元 件 之 管 制 措 施 分 冸 彙 整 如 表 2.2-3 所 示 。<br />

2-6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2.2-3 國 外 含 汞 產 品 之 管 制 措 施 與 項 目 彙 整 表<br />

歐<br />

盟<br />

法 令<br />

「 特 定 非 電<br />

子 量 測 設 備<br />

限 用 汞 物 質 」<br />

修 訂<br />

76/769/EEC<br />

指 定 草 案 ( 一<br />

讀 程 序 )<br />

管 制<br />

標 的<br />

含 汞 之<br />

特 定 非<br />

電 子 量<br />

測 設 備<br />

方 式<br />

禁 止<br />

銷 售<br />

公 告<br />

日 期<br />

2006 年<br />

11 月<br />

內 容 摘 要<br />

1. 不 得 使 用 汞 於 歐<br />

盟 市 場 上 銷 售 之<br />

體 溫 計 及 其 他 會<br />

被 一 般 大 眾 所 購<br />

買 的 量 測 設 備<br />

中 。<br />

2. 超 過 50 年 的 量<br />

測 設 備 不 在 此<br />

限 。<br />

管 制<br />

項 目<br />

血 壓 計 、 氣<br />

壓 計 、 溫 度<br />

計<br />

瑞<br />

典<br />

化 學 製 品 ( 處<br />

理 , 進 口 , 和<br />

出 口 禁 止 )<br />

法 令<br />

汞 元<br />

素 、 汞 化<br />

合 物 、 調<br />

製 含 汞<br />

物 及 含<br />

汞 之 物<br />

品<br />

禁 止<br />

進<br />

口 、 出<br />

口 製<br />

造 及<br />

販 賣<br />

1998 年<br />

6 月<br />

1. 汞 元 素 、 汞 化 合 物<br />

及 調 製 含 汞 物 , 不<br />

得 自 瑞 典 出 口 。<br />

2. 下 列 含 有 汞 之 物<br />

品 不 得 製 造 或 販<br />

賣<br />

3. 上 述 物 品 不 得 由<br />

非 歐 盟 成 員 國 家<br />

進 口 , 亦 不 得 自 瑞<br />

典 出 口<br />

開 關 、 壓 力<br />

開 關 、 溫<br />

箱 、 繼 電<br />

器 、 斷 路<br />

器 、 電 子 接<br />

觸 器 、 量 測<br />

儀 器 、 臨 床<br />

及 其 他 溫 度<br />

計<br />

美<br />

國<br />

「 汞 安 全 管<br />

理 計 畫 」<br />

(Safe<br />

Mercury<br />

Management<br />

Program,<br />

SMMP)<br />

含 汞<br />

產 品<br />

提 出<br />

四 項<br />

管 理<br />

目 標<br />

2006 年<br />

8 月<br />

1. 妥 善 棄 置 : 促 使 含<br />

汞 儀 器 被 妥 善 棄<br />

置 , 重 點 在 於 儀 器<br />

進 行 丟 棄 時 , 必 頇<br />

將 汞 移 除 , 以 避 免<br />

汞 進 入 大 自 然 環<br />

境 中 。<br />

2. 不 具 危 害 性 的 汞<br />

處 理 : 為 確 保 汞 之<br />

廢 棄 物 被 妥 善 處<br />

理 與 處 置 , 尋 求 更<br />

適 合 之 處 理 方 法 。<br />

3. 妥 善 管 理 : 為 改 善<br />

長 期 以 來 大 量 囤<br />

積 汞 廢 棄 物 之 管<br />

理 方 式 。<br />

4. 技 術 支 援 : 提 供 汞<br />

清 理 之 技 術 性 協<br />

日 光 燈 管 、<br />

汞 體 溫 計 、<br />

汽 車 開 關 與<br />

含 汞 儀 器 包<br />

括 燈 泡<br />

( 管 )、 開<br />

關 、 車 輛 、<br />

自 動 調 溫<br />

器 、 陰 極 射<br />

線 管 、 化 學<br />

藥 劑<br />

2-64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聯<br />

合<br />

國<br />

日<br />

本<br />

韓<br />

國<br />

法 令<br />

州 法<br />

「 阿 爾 賀 斯<br />

議 定 書<br />

(The Aarhus<br />

Protocol on<br />

Heavy<br />

Metals)」<br />

資 源 有 效 冺<br />

用 促 進 法 修<br />

正 案<br />

「 電 子 電 器<br />

設 備 及 車 輛<br />

的 資 源 回 收<br />

法 令 」<br />

管 制<br />

標 的<br />

含 汞 產<br />

品 之 管<br />

理<br />

含 汞 元<br />

件 及 含<br />

汞 測 量<br />

儀 器<br />

電 子 及<br />

電 氣 設<br />

備<br />

電 機 / 電<br />

子 產 品<br />

和 汽 車<br />

裡 有 害<br />

物 質<br />

( 鉛 、<br />

鎘 、 汞 、<br />

六 價 鉻<br />

等 ) 使 用<br />

的 管 理<br />

指 南<br />

資 料 彙 整 : 本 研 究 計 畫 整 理<br />

方 式<br />

禁 止<br />

製<br />

造 、 販<br />

賣 及<br />

使 用<br />

提 出<br />

製 造<br />

低 含<br />

汞 產<br />

品<br />

標 籤<br />

標 示<br />

等 級<br />

限 制<br />

使 用<br />

、 標 示<br />

公 告<br />

日 期<br />

2005~<br />

2006 年<br />

1998 年<br />

6 月<br />

2006 年<br />

7 月<br />

2007 年<br />

4 月<br />

內 容 摘 要<br />

助 、 法 令 支 援 及 資<br />

訊 轉 移 等 , 提 升 汞<br />

之 清 除 處 理 專 業<br />

知 識 交 流 。<br />

佛 蒙 特 州 含 汞 產 品 之<br />

標 示 及 路 易 斯 安 那 州<br />

通 過 汞 風 險 減 輕 法 案<br />

之 相 關 措 施 。<br />

提 出 製 造 低 含 汞 量 之<br />

乾 電 池 及 含 汞 測 量 儀<br />

器 。<br />

針 對 使 用 鉛 、 汞 、 鎘 、<br />

六 價 鉻 、 多 溴 聯 苯<br />

(PBB) 或 多 溴 化 二 苯<br />

乙 醚 (PBDE) 等 有 害<br />

物 質 之 七 大 電 機 和 電<br />

子 設 備 產 品 , 強 制 規<br />

定 頇 貼 上 標 籤 標 示 。<br />

1. 限 制 使 用 含 汞 等<br />

重 金 屬 之 有 害 物<br />

質 。<br />

2. 排 他 條 款 外 之 產<br />

品 , 若 使 用 有 害 物<br />

質 ( 如 汞 之 重 金<br />

屬 ), 必 頇 標 示 含<br />

量 。<br />

管 制<br />

項 目<br />

含 汞 燈 管 、<br />

含 汞 體 溫<br />

計 、 及 含 汞<br />

乳 業 用 壓 力<br />

計<br />

電 子 機 器<br />

( 恆 溫 器 、<br />

開 關 ), 測 量<br />

器 ( 溫 度<br />

計 、 壓 力<br />

計 、 氣 壓<br />

計 ), 螢 光<br />

燈 , 補 齒 用<br />

汞 齊 , 農<br />

藥 , 漆 類 圗<br />

料<br />

電 子 / 電 機<br />

產 品 、 含 汞<br />

電 池 與 日 光<br />

燈<br />

電 子 / 電 機<br />

產 品<br />

2-6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2.3 廢 含 汞 元 件 回 收 處 理 與 資 源 化 技 術<br />

現 今 仍 然 無 物 質 能 完 全 替 代 汞 , 且 無 法 立 即 禁 止 使 用 汞 , 因 此 , 調 查 含 汞 廢 棄<br />

物 回 收 現 況 方 能 有 效 率 管 理 及 建 構 含 汞 元 件 最 適 資 源 化 之 方 式 。 目 前 各 國 對 於 含 汞<br />

廢 棄 物 之 處 理 方 式 , 大 多 朝 向 穩 定 化 / 安 定 化 之 方 式 , 而 台 灣 為 海 島 資 源 缺 乏 型 國<br />

家 , 故 廢 棄 物 發 展 朝 向 資 源 化 之 目 標 , 目 前 各 設 備 大 多 被 設 計 用 以 處 理 廢 乾 電 池 及<br />

廢 照 明 光 源 等 含 汞 廢 棄 物 , 本 計 畫 將 對 各 國 汞 回 收 技 術 進 行 評 估 , 對 於 廢 含 汞 開<br />

關 、 廢 繼 電 器 及 廢 車 輛 中 含 汞 元 件 等 廢 棄 物 , 是 否 具 有 資 源 化 之 潛 力 , 並 歸 納 比 較<br />

各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之 優 缺 點 , 進 而 得 出 建 置 廢 含 汞 元 件 最 適 資 源 化 之 技 術 ,<br />

依 此 規 劃 後 續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驜 設 備 及 建 立 裝 置 。<br />

2.3.1 國 內 廢 含 元 件 回 收 處 理 現 況<br />

目 前 國 內 對 於 含 汞 繼 電 器 、 含 汞 開 關 及 車 輛 之 HID 燈 等 含 汞 產 品 , 並 無 制 定 相 關 回<br />

收 處 理 方 式 及 機 制 , 而 事 業 單 位 所 販 賣 出 之 產 品 亦 無 回 收 處 理 , 以 下 分 冸 就 各 種 含 汞 元<br />

件 之 回 收 現 況 加 以 說 明 。<br />

2.3.1.1 含 汞 繼 電 器 回 收 處 理 現 況<br />

依 據 國 內 目 前 法 令 規 定 , 尚 無 規 定 回 收 水 銀 繼 電 器 , 故 大 部 分 廢 棄 之 水 銀 繼 電 器 尚<br />

無 回 收 。 根 據 本 研 究 團 隊 實 際 訪 視 及 調 查 可 知 , 目 前 有 部 分 二 手 店 亦 有 回 收 水 銀 繼 電<br />

器 , 回 收 後 之 水 銀 繼 電 器 再 以 二 手 賣 出 , 但 多 為 20~30 年 前 所 回 收 之 老 舊 水 銀 繼 電 器 ,<br />

部 分 二 手 水 銀 繼 電 器 來 源 為 20 年 前 從 船 艙 底 部 所 拆 下 之 水 銀 繼 電 器 , 但 是 實 際 訪 視 調<br />

查 得 知 , 即 使 二 手 市 場 所 販 售 之 二 手 水 銀 繼 電 器 數 量 亦 很 低 , 約 1 家 二 手 商 店 僅 庫 存 1~2<br />

個 二 手 繼 電 器 。<br />

依 據 本 研 究 團 隊 訪 視 調 查 結 果 可 知 , 若 從 國 外 代 理 進 口 之 水 銀 繼 電 器 售 出 後 , 若 有<br />

損 壞 品 之 情 形 將 會 送 回 國 外 原 廠 退 貨 且 重 新 出 貨 , 但 若 是 一 旦 販 售 出 水 銀 繼 電 器 , 則 購<br />

買 之 消 費 者 則 需 自 行 廢 棄 , 國 外 之 代 理 廠 商 並 無 回 收 之 行 為 , 故 通 常 會 有 兩 種 廢 棄 情<br />

形 , 一 為 販 售 給 二 手 廠 商 , 另 一 則 為 直 接 丟 棄 。<br />

由 於 目 前 RoHS 指 令 規 範 六 大 類 禁 用 物 質 及 WEEE 法 令 之 公 布 , 故 大 多 物 品 皆 為 因<br />

應 國 際 環 保 趨 勢 要 求 , 亦 為 將 產 品 得 以 輸 出 販 售 , 至 今 已 越 來 越 多 製 造 商 為 符 合 環 保 及<br />

民 眾 需 求 , 逐 漸 重 視 法 令 所 規 範 毒 害 物 質 之 禁 用 , 故 目 前 水 銀 繼 電 器 多 被 固 態 繼 電 器 及<br />

磁 簧 繼 電 器 取 代 之 。<br />

2-66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本 研 究 團 隊 實 際 將 水 銀 繼 電 器 拆 解 , 可 得 知 水 銀 繼 電 器 外 部 包 覆 圕 膠 材 質 , 圕 膠 材<br />

之 內 部 包 含 金 屬 , 金 屬 之 包 覆 水 銀 , 本 研 究 團 隊 實 際 測 量 可 得 知 單 相 繼 電 器 之 水 銀 含 量<br />

約 為 60 g, 若 為 三 相 水 銀 繼 電 器 之 水 銀 含 量 約 為 180 g。 若 無 粉 碎 拆 解 或 是 強 制 破 壞 水<br />

銀 繼 電 器 之 行 為 , 其 水 銀 繼 電 器 內 之 有 害 物 「 水 銀 」 皆 屬 於 安 定 狀 態 , 故 若 能 防 範 水 銀<br />

無 外 洩 之 情 形 , 對 人 體 及 環 境 基 本 上 不 會 造 成 危 害 。<br />

2.3.1.2 含 汞 開 關 回 收 處 理 現 況<br />

由 於 WEEE 及 RoHS 指 令 規 範 電 子 電 機 設 備 禁 止 使 用 含 汞 物 質 , 故 大 多 物 品 皆 為 因<br />

應 國 際 環 保 趨 勢 要 求 , 亦 為 將 產 品 得 以 輸 出 販 售 , 至 今 已 越 來 越 多 製 造 商 為 符 合 環 保 及<br />

民 眾 需 求 , 逐 漸 重 視 法 令 所 規 範 毒 害 物 質 之 禁 用 , 故 目 前 國 內 含 汞 開 關 市 場 已 慢 慢 被 滾<br />

珠 等 無 汞 產 品 所 取 代 。<br />

依 據 根 據 本 研 究 團 隊 實 際 訪 視 及 調 查 可 知 , 大 部 分 製 造 及 販 賣 業 者 對 於 所 販 賣 出 之<br />

含 汞 開 關 產 品 , 並 未 回 收 處 理 而 是 由 購 買 使 用 端 自 行 處 理 , 由 於 國 內 並 無 規 範 含 汞 開 關<br />

相 關 產 品 為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 故 大 部 分 使 用 端 會 待 含 汞 開 關 之 設 備 壞 損 後 直 接 丟 棄 , 汞 則<br />

逸 散 循 環 至 大 氣 中 。<br />

國 內 目 前 尚 有 小 部 分 含 汞 傾 斜 開 關 存 在 於 二 手 市 場 , 業 者 表 示 會 有 特 定 人 員 從 各 種<br />

設 備 拆 解 尚 可 使 用 之 含 汞 開 關 在 賣 給 二 手 市 場 之 業 者 進 行 販 賣 , 由 於 含 汞 開 關 具 有 很 長<br />

之 生 命 週 期 , 然 而 產 品 壞 損 後 含 汞 開 關 尚 可 使 用 , 故 目 前 尚 有 二 手 市 場 銷 售 含 汞 開 關 ,<br />

其 含 汞 開 關 生 命 週 期 如 圖 2.3-1 所 示 。<br />

圖 2.3-1 含 汞 開 關 生 命 週 期<br />

2-6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2.3.1.3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回 收 處 理 現 況<br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於 民 國 83 年 10 月 21 日 頒 布 「 廢 機 動 車 輛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辦 法 」。 廢<br />

機 動 車 輛 即 正 式 被 列 為 公 告 應 回 收 項 目 , 並 自 84 年 起 委 由 「 財 團 法 人 一 般 廢 棄 物 回 收<br />

清 除 處 理 基 金 會 」( 簡 稱 回 收 基 金 會 ) 負 責 推 動 。 國 內 廢 機 動 車 輛 資 源 回 收 制 度 之 沿 革 可<br />

分 為 自 由 市 場 、 抽 檢 監 督 拆 解 制 度 及 100% 稽 核 制 度 等 三 個 階 段 。<br />

第 一 階 段 為 自 由 市 場 階 段 , 民 國 84 年 以 前 並 無 明 確 之 回 收 制 度 , 民 間 採 取 自 由 市<br />

場 機 制 運 作 , 但 由 於 經 濟 因 素 之 考 量 往 往 只 拆 解 廢 棄 車 輛 中 之 有 價 金 屬 如 鐵 、 鋁 , 僅 少<br />

部 分 可 再 冺 用 之 圕 膠 、 冷 煤 及 廢 潤 滑 油 回 收 處 理 , 由 於 未 管 制 導 致 廢 棄 車 輛 任 意 棄 置 的<br />

問 題 產 生 。 第 二 階 段 為 抽 檢 監 拆 制 度 ,84 年 1 月 至 86 年 12 月 間 , 考 慮 公 正 性 與 透 明 化 ,<br />

制 度 之 執 行 邀 請 警 察 單 位 、 環 保 單 位 及 公 正 人 士 共 同 參 與 執 行 , 但 是 由 於 只 抽 驜 10%,<br />

可 能 造 成 90% 未 抽 驜 部 份 重 複 申 報 。 第 三 階 段 為 100% 稽 核 制 度 , 從 民 國 86 年 至 今 , 稽<br />

核 認 證 制 度 對 於 廢 機 動 車 輛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數 量 工 作 , 由 稽 核 認 證 團 體 確 實 進 行 , 廢 機 動<br />

車 輛 資 源 回 收 體 制 逐 步 邁 向 正 軌 。<br />

因 應 歐 盟 之 有 害 物 質 限 用 政 策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國 際 上 許 多 汽 車 公 司 開 始 禁 用<br />

RoHS 之 有 害 物 質 , 特 冸 是 含 汞 元 件 , 圖 2.3-2 汞 於 汽 車 生 命 週 期 三 階 段 製 造 、 使 用 及 報<br />

廢 清 除 處 理 等 階 段 之 情 況 圖 中 , 包 括 零 件 供 應 商 、 汽 車 公 司 製 造 商 、 銷 售 及 消 費 者 使 用 、<br />

車 輛 廢 棄 、 廢 棄 車 輛 拆 解 廠 、 粉 碎 廠 、 廢 料 處 理 及 資 源 化 工 廠 , 含 汞 元 件 逐 步 進 行 淘 汰<br />

計 畫 , 但 過 去 使 用 之 元 件 仍 陸 續 進 入 廢 車 輛 處 理 系 統 中 。<br />

有 害 物 質<br />

限 用 政 策<br />

可 再 利 用 物<br />

質 資 源 回 收<br />

零 件<br />

供 應 商<br />

車 輛<br />

製 造 商<br />

銷 售<br />

消 費 者 使 用<br />

車 輛 報 廢<br />

廢 汽 車<br />

拆 解 廠<br />

廢 汽 車<br />

粉 碎 廠<br />

粉 碎 殘 渣<br />

處 理<br />

逐 步 淘 汰 使 用 汞 物 質 汞 安 定 存 在 零 件 中 汞 於 粉 碎 、 金 屬 回 收 及 ASR 處 理 廠 溢 散<br />

製 造 階 段 使 用 階 段 報 廢 清 除 處 理 回 收 階 段<br />

圖 2.3-2 汞 於 汽 車 生 命 週 期 三 階 段 之 情 況<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整 理<br />

綜 合 分 析 國 內 交 通 部 所 有 登 記 車 輛 中 , 小 客 車 車 齡 依 六 個 間 距 進 行 分 析 , 以 10 年<br />

以 上 車 輛 佔 大 多 數 , 占 一 半 以 上 比 例 , 顯 示 國 內 小 客 車 車 齡 有 普 遍 偏 高 之 趨 勢 。 一 般 汽<br />

車 設 計 使 用 年 限 為 十 年 , 由 該 分 配 圖 2.3-3 顯 示 半 數 以 上 的 小 客 車 即 將 進 入 廢 棄 階 段 。<br />

2-68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根 據 基 管 會 資 源 回 收 網 統 計 資 料 分 析 , 歷 年 廢 汽 車 稽 核 認 證 數 量 分 析 , 由 92 年 至 95 年<br />

底 止 稽 核 認 證 數 量 呈 現 上 升 情 況 , 顯 示 國 內 廢 棄 車 管 理 成 效 , 多 數 廢 汽 車 車 輛 進 入 合 格<br />

回 收 拆 解 商 , 歷 年 廢 汽 車 稽 核 認 證 數 量 如 圖 2.3-4。<br />

未 滿 1 年 , 1.21% 1~ 未 滿 3 年 , 10.98%<br />

3~ 未 滿 5 年 , 10.32%<br />

10 年 以<br />

上 , 50.06%<br />

5~ 未 滿 7 年 , 9.43%<br />

未 滿 1 年<br />

1~ 未 滿 3 年<br />

3~ 未 滿 5 年<br />

5~ 未 滿 7 年<br />

7~ 未 滿 10 年<br />

10 年 以 上<br />

7~ 未 滿 10 年 , 18.00%<br />

圖 2.3-3 95 年 登 記 小 客 車 車 齡 分 析 圖<br />

250,000<br />

221,718<br />

221,137<br />

200,000<br />

198,024<br />

155,026<br />

186,819<br />

150,000<br />

102,257<br />

137,668<br />

142,549<br />

100,000<br />

82,600<br />

50,000<br />

52,031<br />

( 輛 -)<br />

86 年 87 年 88 年 89 年 90 年 91 年 92 年 93 年 94 年 95 年<br />

圖 2.3-4 歷 年 廢 汽 車 稽 核 認 證 數 量<br />

資 料 來 源 : 基 管 會 資 源 回 收 網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整 理<br />

我 國 廢 棄 車 輛 之 回 收 工 作 推 動 十 幾 年 , 回 收 體 系 建 置 也 大 致 完 善 , 國 內 廢 機 動 車 輛<br />

回 收 處 理 流 程 如 下 圖 2.3-5 所 示 。 現 行 國 內 廢 機 動 車 輛 拆 解 回 收 處 理 技 術 主 要 分 為 兩 大<br />

部 分 , 一 則 為 前 端 的 回 收 拆 解 處 理 , 另 者 為 後 端 廢 車 殼 的 粉 碎 處 理 。 目 前 拆 解 商 對 廢 車<br />

2-6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中 之 廢 鉛 蓄 電 池 ( 電 瓶 )、 廢 潤 滑 油 、 廢 輪 胎 、 冷 煤 等 有 害 物 質 進 行 環 保 拆 解 , 但 卻 尚 未<br />

對 含 汞 元 件 加 以 拆 解 , 將 導 致 廢 含 汞 元 件 進 入 後 端 粉 碎 處 理 設 備 。<br />

目 前 國 內 粉 碎 處 理 廠 , 未 對 空 氣 中 含 汞 量 加 以 檢 測 ,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設 備 部 分 目 前 僅<br />

裝 設 旋 風 分 離 器 及 旋 風 洗 滌 設 備 , 然 而 廢 含 汞 元 件 進 入 粉 碎 設 備 後 所 造 成 的 汞 溢 散 情 況<br />

更 是 無 法 獲 得 控 制 。 由 於 汞 物 質 屬 於 環 境 毒 性 污 染 物 之 一 , 若 無 法 進 行 適 當 的 處 理 處<br />

置 , 將 成 為 無 形 之 生 態 環 境 之 殺 手 , 如 是 更 應 當 重 視 含 汞 廢 棄 物 之 處 理 處 置 方 式 。<br />

大 型 廢 料<br />

(Hulk)<br />

拆 解<br />

粉 碎<br />

磁 選<br />

廢 車<br />

鐵 碎 片<br />

非 鐵 碎 片<br />

再 利 用<br />

再 生 製 造<br />

可 再 利 用 物 質<br />

鐵 金 屬<br />

廢 料 市 場<br />

非 鐵 金 屬<br />

分 選<br />

重 型 ASR<br />

焚 化<br />

Al, Cu, etc.<br />

電 弧 爐<br />

煉 鋼 業<br />

非 鐵 金 屬<br />

廢 料 市 場<br />

圖 2.3-5 國 內 廢 機 動 車 輛 回 收 處 理 流 程 圖<br />

目 前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處 理 現 況 , 以 中 台 公 司 之 廢 日 光 燈 管 之 處 理 為 我 國 含 汞 廢 棄<br />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之 指 標 性 處 理 廠 , 使 用 瑞 典 MRT 汞 回 收 設 備 。<br />

1. MRT 處 理 技 術<br />

國 內 環 保 法 令 將 汞 ( 水 銀 ) 列 為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 但 仍 因 政 策 面 及 技 術 面 上 無 能<br />

力 可 將 水 銀 繼 電 器 處 理 , 故 目 前 國 內 上 無 任 何 法 令 規 定 頇 回 收 水 銀 繼 電 器 。<br />

目 前 國 內 外 對 含 汞 開 關 大 多 數 處 理 方 式 為 固 化 及 穩 定 化 , 並 無 相 關 回 收 再 冺 用<br />

之 技 術 。 大 多 數 國 家 均 透 過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收 集 方 式 , 將 廢 含 汞 元 件 從 產 品 取 出 ,<br />

並 冺 用 破 碎 、 研 磨 及 篩 分 等 前 處 理 回 收 技 術 作 為 前 處 理 。 過 去 文 獻 中 指 出 , 將 廢<br />

含 汞 元 件 中 之 汞 拆 除 , 再 將 拆 除 之 零 件 個 冸 包 裝 小 心 貯 存 , 避 免 汞 蒸 氣 釋 放 到 大<br />

氣 中 造 成 環 境 的 危 害 。<br />

本 計 畫 參 考 國 外 處 理 回 收 方 式 , 繼 電 器 前 處 理 後 , 以 熱 脫 附 方 式 回 收 含 汞 元 件<br />

2-70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中 之 汞 , 以 減 少 汞 之 排 放 量 。 熱 脫 附 處 理 為 一 種 冺 用 物 理 原 理 將 污 染 物 質 分 離 之<br />

過 程 , 並 不 會 破 壞 污 染 物 , 熱 脫 附 系 統 通 常 適 用 於 揮 發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之 去 除 , 但<br />

對 於 低 沸 點 金 屬 如 汞 等 亦 適 用 。<br />

國 內 目 前 含 汞 資 源 化 技 術 採 用 瑞 典 MRT 系 統 進 行 廢 螢 光 燈 管 之 汞 回 收 ,MRT<br />

處 理 技 術 彙 整 於 表 2.3-1 MRT 汞 回 收 處 理 設 備 及 條 件 。<br />

表 2.3-1 MRT 汞 回 收 處 理 設 備 及 條 件<br />

程 序<br />

MRT(Mercury Recovery Technology)<br />

進 料 物 質<br />

含 汞 燈 管 、 廢 乾 電 池 、 含 汞 元 件 、 開 關 及 繼 電 器<br />

蒸 餾 設 備 批 次 真 空 熱 處 理 爐 二 次 燃 燒 室 (100 L/batch,10~16hr)<br />

回 收 設 備<br />

冷 凝 器 、 活 性 碳 床 、 多 重 蒸 餾 器<br />

壓 力 (atm)<br />

真 空<br />

溫 度 (℃) 約 700℃<br />

汞 純 化<br />

99.99~99.999%<br />

設 備 成 本 ( 美 金 )<br />

操 作 成 本 ( 萬 美 金 )<br />

200~240 萬<br />

1.0~1.5/ 公 斤<br />

適 用 環 境<br />

等 級<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br />

含 汞 燈 管 、 含 汞 電 子 廢 棄 物<br />

優<br />

2. 固 化 技 術<br />

一 般 而 言 , 穩 定 化 / 固 化 處 理 並 非 屬 於 全 然 的 最 終 處 置 , 故 其 產 物 大 都 是 掩<br />

埋 , 若 需 要 再 資 源 化 冺 用 , 則 需 要 合 乎 溶 出 詴 驜 之 標 準 , 尤 其 是 有 害 廢 棄 不 論 是<br />

做 掩 埋 或 再 冺 用 更 是 要 達 到 溶 出 詴 驜 之 標 準 , 其 再 冺 用 之 途 徑 大 致 作 為 建 材 原<br />

料 、 道 路 鋪 設 材 料 及 填 地 等 , 而 國 內 含 汞 廢 棄 物 固 化 處 理 後 已 有 製 成 空 心 磚 之 再<br />

冺 用 之 案 例 。<br />

2-7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2.3.2 國 外 廢 含 汞 元 件 回 收 及 資 源 化 技 術 現 況<br />

於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 因 應 歐 盟 國 家 制 定 有 害 物 質 限 用 指 令 (RoHS), 所 有 新 電<br />

器 及 電 子 設 備 投 入 市 場 者 應 不 包 括 含 鉛 、 汞 、 鎘 、 六 價 鉻 、 多 溴 聯 苯 (PBB) 或 多 溴 化<br />

二 苯 乙 醚 (PBDE) 等 六 種 有 害 物 質 , 並 禁 止 輸 往 歐 盟 國 家 之 產 品 中 含 有 這 六 種 有 害 物<br />

質 , 其 中 含 汞 物 質 於 國 內 許 多 電 子 電 機 產 品 製 造 商 對 於 其 產 品 已 自 行 加 以 規 範 。<br />

美 國 對 於 車 輛 中 含 汞 開 關 之 處 理 前 方 式 則 為 拆 解 , 然 後 採 取 安 定 處 置 , 或 是 固 化 及<br />

穩 定 化 之 , 並 無 相 關 回 收 再 冺 用 之 技 術 。 參 考 美 國 處 理 回 收 方 式 , 將 車 輛 中 含 汞 開 關 先<br />

行 拆 解 , 以 車 輛 方 便 燈 汞 開 關 為 例 , 將 汞 開 關 從 設 備 中 移 除 方 法 , 如 圖 2.3-6 及 2.3-7 所<br />

示 。 圖 2.3-6 中 之 右 圖 ,ABS 防 鎖 死 煞 車 系 統 中 之 含 汞 加 速 感 應 器 需 加 以 拆 解 , 另 外 車<br />

輛 中 之 含 汞 開 關 將 被 移 除 , 如 圖 2.3-7 之 拆 解 流 程 圖 , 其 處 理 步 驟 主 要 可 分 為 4 個 階 段 ,<br />

首 先 將 方 便 燈 從 車 輛 中 移 除 後 , 將 燈 泡 及 圕 膠 底 座 等 支 撐 物 拆 開 , 然 後 將 圕 膠 前 、 後 面<br />

板 拆 下 後 即 發 現 含 汞 開 關 , 將 之 取 出 後 加 以 安 定 儲 存 或 是 資 源 化 技 術 處 理 。 另 外 , 將 廢<br />

含 汞 元 件 中 之 汞 拆 除 , 再 將 拆 除 之 零 件 個 冸 包 裝 貯 存 時 , 必 頇 避 免 汞 蒸 氣 釋 放 到 大 氣 中<br />

所 造 成 環 境 的 危 害 。<br />

汞 開 關<br />

ABS 煞 車 系 統<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計 畫 整 理 【8】<br />

圖 2.3-6 車 輛 中 含 汞 元 件<br />

2-72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將 方 便 燈 從 車<br />

輛 中 移 除<br />

將 燈 泡 、 底 座 及<br />

塑 膠 支 撐 物 移 除<br />

1. 2.<br />

將 塑 膠 前 、<br />

後 面 板 移 除<br />

3.<br />

4.<br />

將 汞 開 關 取 出<br />

在 以 熱 脫 附<br />

方 式 回 收 汞<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計 畫 整 理 【16】<br />

圖 2.3-7 車 輛 方 便 燈 汞 開 關 處 理 流 程<br />

依 據 美 國 含 汞 元 件 拆 解 手 冊 所 提 供 之 資 料 , 可 以 瞭 解 過 去 各 廠 牌 車 款 中 含 汞 元 件 之<br />

使 用 情 況 , 以 及 後 續 拆 解 回 收 配 套 措 施 之 建 制 , 提 供 寶 貴 參 考 資 料 。 表 2.3-2 與 表 2.3-3,<br />

分 冸 依 各 廠 牌 汽 車 之 車 款 以 及 使 用 年 限 等 分 類 , 統 計 出 車 頭 燈 、 後 行 李 箱 方 便 燈 開 關 以<br />

及 ABS 加 速 感 應 器 等 相 關 元 件 之 使 用 情 形 , 後 續 進 行 拆 解 資 料 提 供 十 分 寶 貴 資 訊 。<br />

2-7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廠 牌<br />

Audi<br />

車 款<br />

表 2.3-2 汽 車 含 汞 元 件 統 計 表 ( 車 燈 / 方 便 燈 )<br />

使 用<br />

元 件<br />

使 用 年 份 廠 牌 車 款<br />

使 用<br />

元 件<br />

使 用 年 份<br />

Audi B 1977-1988<br />

Lincoln<br />

Blackwood<br />

B 2001<br />

Audi 100 B 1977-1988 Bronco II B 1974-1998<br />

Audi 200 B 1980-1988 Cougar B 1974-1998<br />

BMW All B Until 1992<br />

Crown<br />

Victoria<br />

B 1974-2000<br />

Celebrity B 1977-1998 Escort B 1974-1998<br />

Buick<br />

Chrysler<br />

General<br />

Motors<br />

Century B 1977-1998 Excursion B 2000<br />

Firenza B 1977-1998 Expedition B 2000-2001<br />

LeSabre B 1977-1998 Explorer B 2000<br />

Park<br />

F-Series<br />

B 1977-1998<br />

Truck (F B 1974-2000<br />

Avenue<br />

Ford 150-550)<br />

Regal B 1977-1998<br />

F-150<br />

B 2001<br />

Supercrew<br />

Aries B 1975-1998<br />

Mercury<br />

B 1970-2003<br />

Cordoba B 1975-1998<br />

Models<br />

Lincoln<br />

Models<br />

B 1970-2003<br />

Laser B 1975-1998 Ranger B<br />

1974-1998,<br />

2000<br />

LeBaron B 1975-1998 Sierra B 1983-1985<br />

New<br />

Yorker<br />

B 1975-1998 Taurus B 1974-1998<br />

Reliant B 1975-1998 Tempo B 1974-1998<br />

Shadow B 1975-1998 Thunderbird B 1974-1998<br />

Sundance B 1975-1998 Topaz B 1974-1998<br />

Cadillac<br />

H 2000-2001<br />

Navajo H 1993-1997<br />

Escalade<br />

Mazda<br />

Chevrolet<br />

B-Series<br />

B 1981-1990<br />

H 1995-1999<br />

Beretta<br />

Pickup<br />

Chevrolet<br />

Blazer<br />

H 2000-2001<br />

Bravada H 2000-2001<br />

Chevrolet<br />

Caprice<br />

B 1981-1990 Calais B 1977-1990<br />

Chevrolet<br />

Cutlass<br />

Cavalier<br />

B 2000<br />

Ciera<br />

B 1977-1990<br />

Chevrolet<br />

Express<br />

H 2000-2002 Oldsmobile<br />

Cutlass<br />

Supreme<br />

B 1977-1990<br />

Chevrolet<br />

Lumina<br />

B 1981-1990 Delta B 1977-1990<br />

GMC<br />

Denali<br />

H 2000 Regency B 1977-1990<br />

GMC<br />

Envoy<br />

H 2000-2001 Toronado B 1977-1990<br />

GMC<br />

Jimmy<br />

H 2000-2001<br />

240/260 B 1975-1991<br />

GMC<br />

Savanna<br />

H 2000-2001 Volvo 740/760 H 1982-1990<br />

Pontiac<br />

Sunfire<br />

H 2000 744-764 T 1982-1991<br />

備 註 : B: 行 李 箱 與 車 頭 燈 、T: 行 李 箱 、H: 車 頭 燈 【20】<br />

2-74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表 2.3-3 汽 車 含 汞 元 件 統 計 表 (ABS 感 應 器 )<br />

廠 牌 車 款 使 用 年 份 廠 牌 車 款 使 用 年 份<br />

80/90/Coupe 1987-1993 Mercedes All 1985-1992<br />

100/Avant 1987-1993<br />

3000 GT 4WD 1991-1994<br />

V8 1989-1995 Eclipse 4WD 1991-1993<br />

Audi<br />

Mitsubishi Expo 4WD<br />

200 1987-1991<br />

& LVR 4WD<br />

1991-1993<br />

Cabriolet 1992 Galant 4WD 1990-1992<br />

Coupe Quattro 1987-1992 Nissan 4x4 Pathfinder 1996<br />

Legacy AWD<br />

Dodge Stealth 4WD 1992-1996<br />

1990-1995<br />

with 5 M/T*<br />

Subaru<br />

Impreza AWD<br />

Cherokee 1992-2001<br />

1993-1996<br />

with 5 M/T*<br />

Jeep<br />

Grand Cherokee 1993-2001<br />

Bronco 1992-1997<br />

Wrangler 1992-2003 Explorer 1993-2002<br />

Ford Mercury<br />

B-Series Pickup 1995-2001<br />

Mazda<br />

Mountaineer<br />

1997-2002<br />

Navajo 1993-2002 4x4 Ranger Pickup 1995-2001<br />

參 考 來 源 :【20】<br />

現 今 國 際 間 包 括 日 本 、 瑞 典 及 美 國 等 先 進 國 家 , 在 廢 含 汞 物 質 處 理 技 術 , 均 有 國 家<br />

級 廢 含 汞 物 質 回 收 公 司 ; 如 日 光 燈 管 及 高 強 度 放 電 燈 泡 (HID) 之 處 理 技 術 , 包 括 固 定<br />

乾 式 、 固 定 濕 式 及 移 動 式 處 理 技 術 , 其 中 以 固 定 乾 式 及 固 定 濕 式 處 理 技 術 為 較 常 使 用 之<br />

方 法 ( 二 法 之 分 析 請 詳 見 表 2.3-4)。 以 下 分 冸 介 紹 日 本 、 瑞 典 及 美 國 等 廢 含 汞 物 質 處<br />

理 公 司 之 技 術 。<br />

2-7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2.3-4 固 定 乾 式 與 固 定 濕 式 處 理 技 術 分 析<br />

處 理 方 式 固 定 乾 式 處 理 技 術 固 定 濕 式 處 理 技 術<br />

技 術 特 性<br />

先 將 燈 管 ( 泡 ) 切 割 , 再 加 以 吸 除 方 式<br />

將 燈 管 內 含 汞 螢 光 粉 物 質 吸 除 , 再 將 燈<br />

管 ( 泡 ) 破 碎 進 入 過 濾 、 分 離 、 篩 選 處<br />

理 過 程 , 將 各 種 不 同 物 質 分 類 , 再 進 一<br />

先 將 燈 管 ( 泡 ) 以 破 碎 方 式 進 入 液<br />

體 中 洗 滌 玻 璃 , 將 有 價 物 質 分 離 ,<br />

進 一 步 分 離 出 物 質 再 資 源 化 處 理<br />

步 加 以 資 源 化 處 理<br />

衍 生 廢 棄 物 螢 光 粉 、 含 汞 物 質 、 金 屬 、 玻 璃 及 粉 塵 高 濃 度 廢 液 及<br />

/ 有 價 物<br />

含 汞 物 質 之 重 金 屬 污 泥<br />

二 次 以 粉 塵 防 治 設 施 為 主 來 吸 除 過 濾 螢 光 粉 粉 塵 過 濾 、 廢 液 處 理 及 沈 澱 重 金 屬<br />

污 染 防 治<br />

末<br />

污 泥 之 清 理 等 設 施 。<br />

產 生 有 價 物 , 進 一 步 純 化 可 獲 得 貴<br />

玻 璃 類 : 再 生 玻 璃 製 品 、 級 配 料<br />

衍 生 廢 棄 物<br />

金 屬 類 ( 廢 銅 ): 回 收 金 屬<br />

/ 有 價 物 之<br />

非 金 屬 類 : 釉 料 、 填 充 料<br />

處 理 方 法<br />

含 汞 物 質 類 : 回 收 貴 金 屬 、 汞<br />

粉 塵 經 適 當 之 中 間 處 理 後 , 再 予 最 終 處<br />

置<br />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2002)。<br />

金 屬 ( 例 如 : 釔 )<br />

玻 璃 類 : 再 生 玻 璃 製 品 、 級 配 料<br />

非 金 屬 類 : 釉 料 、 填 充 料<br />

衍 生 之 廢 棄 物 如 粉 塵 、 廢 液 、 污 泥<br />

等 , 經 適 當 之 中 間 處 理 後 , 再 予 最<br />

終 處 置<br />

2.3.2.1 日 本 廢 含 汞 燈 管 之 處 理 技 術<br />

日 本 Daiso 公 司 目 前 已 擴 至 五 間 廠 房 實 績 , 其 中 三 間 廠 房 專 門 用 於 日 光 燈 管 製 造 商<br />

自 行 處 理 其 下 腳 料 , 另 兩 間 廠 房 為 專 門 處 理 事 業 廢 棄 物 之 處 理 廠 , 其 中 在 日 本 關 西 地 區<br />

又 以 日 本 物 質 回 收 系 統 株 式 會 社 為 該 公 司 頗 負 盛 名 之 專 業 直 管 與 非 直 管 燈 具 處 理 機<br />

構 , 簡 稱 為 JMR 處 理 系 統 (JMR system)。<br />

Daiso 公 司 處 理 廢 含 汞 燈 管 系 統 總 共 發 展 出 濕 式 及 乾 式 兩 種 處 理 技 術 , 該 公 司 剛 開<br />

始 係 以 發 展 濕 式 處 理 技 術 為 主 , 不 過 由 於 濕 式 處 理 技 術 處 理 量 較 小 , 故 於 六 年 前 開 始 研<br />

發 乾 式 處 理 技 術 , 但 僅 限 於 處 理 廢 直 管 日 光 燈 管 。<br />

2-76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廢 濕 式 日 光 燈 管 處 理 技 術 首 先 是 將 燈 管 兩 端 之 金 屬 以 鑽 石 割 具 予 以 割 斷 , 割 斷 之 金<br />

屬 端 另 行 處 理 以 回 收 鋁 金 屬 , 剩 下 玻 璃 燈 管 經 破 碎 、 水 洗 以 去 除 螢 光 粉 。 處 理 後 之 乾 淨<br />

玻 璃 經 烘 乾 後 可 回 售 予 日 光 燈 管 玻 璃 製 造 商 或 其 他 玻 璃 製 造 商 , 含 汞 清 洗 廢 水 經 沉 澱<br />

池 , 可 將 大 部 分 汞 以 比 重 沉 澱 方 式 回 收 , 廢 水 中 之 螢 光 粉 則 以 污 泥 方 式 予 以 收 集 固 化 ,<br />

或 送 往 北 海 道 野 村 公 司 予 以 汞 處 理 。 上 浮 廢 水 中 尚 含 汞 物 質 頇 流 經 特 殊 汞 吸 附 劑 , 以 去<br />

除 廢 水 中 之 汞 。 圖 2.3-8 為 所 研 發 之 濕 式 廢 日 光 燈 管 處 理 操 作 流 程 圖 。<br />

除 了 濕 式 廢 日 光 燈 管 處 理 設 備 外 , 該 公 司 亦 提 供 乾 式 廢 日 光 燈 管 處 理 技 術 , 其 乾 式<br />

法 係 由 燈 管 中 間 將 燈 管 切 成 兩 半 , 再 將 半 截 燈 管 中 之 螢 光 粉 以 吸 除 方 式 將 其 吸 出 , 吸 出<br />

的 螢 光 粉 因 含 有 汞 , 故 頇 送 至 汞 回 收 設 施 來 回 收 汞 , 而 吸 除 乾 淨 之 半 截 燈 管 再 經 切 割 以<br />

去 除 兩 端 之 金 屬 部 分 , 其 金 屬 端 部 分 再 進 行 回 收 鋁 金 屬 , 至 於 乾 淨 之 玻 璃 經 破 碎 後 回 收<br />

售 予 日 光 燈 管 製 造 廠 。 圖 2.3-9 為 乾 式 處 理 廢 日 光 燈 管 之 處 理 流 程 。<br />

至 於 廢 非 直 管 ( 環 狀 管 、 破 損 管 、 球 形 管 及 高 汞 燈 具 ) 處 理 方 面 , 則 以 JMR 處 理<br />

系 統 主 要 處 理 技 術 , 為 濕 式 處 理 技 術 。 先 由 非 直 管 處 理 機 進 行 破 碎 , 再 進 行 藥 液 清 洗 及<br />

金 屬 物 質 與 非 金 屬 物 質 分 離 程 序 , 而 汞 與 螢 光 粉 則 經 集 塵 器 系 統 回 收 , 再 送 至 含 汞 物 質<br />

回 收 系 統 處 理 , 則 可 收 集 經 熱 處 理 (600℃) 後 得 到 99.99% 之 純 汞 , 若 要 達 到 更 精 確 的<br />

純 度 , 則 可 給 予 化 學 藥 品 製 造 商 精 煉 , 而 其 他 有 價 物 質 則 再 做 回 收 冺 用 。 圖 2.3-10 為 JMR<br />

處 理 系 統 之 流 程<br />

2-7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汞 回 收 處 理 設 備<br />

乾 淨 廢 水<br />

靜 電 分 離 設 備<br />

鋁<br />

汞 吸 附 槽<br />

破 碎 機<br />

粗 汞<br />

沉 澱 池<br />

中 層 污 泥<br />

固 化 或 汞 回 收<br />

銷 售<br />

回 售 玻 璃 製 造 廠<br />

鐵<br />

廢 直 管 日 光 燈 管 鑽 石 切 割 設 備 破 碎<br />

水 洗 槽<br />

乾 燥<br />

磁 選 機<br />

玻 璃<br />

汞 吸 附 設 備<br />

清 淨 廢 棄 物<br />

圖 2.3-8 日 本 Daiso 公 司 濕 式 廢 日 光 燈 管 之 處 理 流 程<br />

固 化 或 汞 回 收 設 備<br />

破 碎 、 回 收 金 屬 鋁<br />

回 售 玻 璃 製 造 廠<br />

玻 璃<br />

廢 直 管 日 光 燈 管 中 間 切 除 螢 光 粉 吸 附 金 屬 端 切 割 破 碎<br />

汞 吸 附 設 備<br />

清 淨 廢 棄 物<br />

圖 2.3-9 日 本 Daiso 公 司 之 乾 式 處 理 廢 日 光 燈 管 處 理 流 程<br />

2-78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圓 管<br />

破 損 管 、 水 銀 燈<br />

螢 光 管<br />

直 管<br />

圓 管 處 理 機<br />

破 損 管 、 水 銀 燈 處 理 機<br />

直 管 處 理 機<br />

圓 管 處 理 機<br />

破 損 管 鋁 、 水 銀 燈 處 理 玻 機 璃<br />

( 回 收 ) ( 再 利 用 )<br />

玻 璃<br />

( 再 利 用 )<br />

鋁<br />

( 回 收 )<br />

排 放<br />

( 無 害 )<br />

圓 管 處 理 機<br />

破 損 管 、 水 銀 燈 處 理 機<br />

藥 液 洗 淨 機<br />

集 塵 機<br />

MRG 塔<br />

圓 管 處 理 機<br />

水 銀 回 收 裝 置<br />

破 損 管 、 水 銀 燈 處 理 機<br />

乾 燥 機<br />

藥 液 處 理 裝 置<br />

鋁<br />

玻 璃<br />

螢 光 劑<br />

水 銀<br />

( 回 收 )<br />

( 回 收 )<br />

( 回 收 )<br />

( 回 收 )<br />

圖 2.3-10 日 本 JMR 日 光 燈 濕 式 處 理 系 統 流 程 圖<br />

2-7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2.3.2.2 瑞 典 含 汞 廢 棄 物 之 處 理 技 術<br />

瑞 典 Mercury Recovery Technology 公 司 ( 簡 稱 MRT) 為 廢 含 汞 燈 管 處 理 設 備 專 業<br />

之 供 應 廠 商 , 並 擁 有 的 其 處 理 廢 含 汞 燈 管 之 前 處 理 系 統 可 分 為 三 大 部 分 , 分 冸 為 直 管 日<br />

光 燈 管 處 理 系 統 ( 只 限 於 處 理 直 管 ); 混 合 式 廢 燈 處 理 系 統 , 可 處 理 直 管 、 環 管 、U 形<br />

管 與 燈 泡 ;HID 廢 燈 處 理 系 統 。 在 直 管 日 光 燈 管 處 理 系 統 上 , 由 該 公 司 所 提 供 之 MRT<br />

ECM 5000 直 日 光 燈 管 處 理 系 統 為 例 , 其 處 理 流 程 圖 如 圖 2.3-11 所 示 。<br />

廢 直 管 日 光 燈 管 進 料<br />

廢 燈 管 螢 光 粉 判 斷<br />

袋<br />

濾<br />

式<br />

集<br />

塵<br />

器<br />

活<br />

性<br />

碳<br />

吸<br />

附<br />

收<br />

集<br />

含<br />

汞<br />

蒸<br />

氣<br />

的<br />

粉<br />

塵<br />

小 火 焰 穿 孔<br />

小 火 焰 燒 兩 側 管 端<br />

兩 端 金 屬 端 切 除<br />

鋁<br />

收 集 破 碎 分 離<br />

其 他 物 質<br />

鐵<br />

螢 光 粉 之 吹 除<br />

乾 淨 鈉 玻 璃 燈 管<br />

破 碎<br />

收 集<br />

良 好<br />

回 售 燈 管 製 造 廠<br />

不 佳<br />

處 理 設 備<br />

圖 2.3-11 瑞 典 MRT 廢 直 管 日 光 燈 管 處 理 技 術 之 流 程 圖<br />

2-80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另 外 , 在 非 直 管 日 光 燈 管 處 理 系 統 上 , 目 前 MRT 公 司 所 設 計 之 廢 HID 燈 處 理 系 統 ,<br />

基 本 原 理 仍 與 直 管 日 光 燈 處 理 技 術 相 同 , 其 流 程 如 圖 2.3-12 所 示 。<br />

非 廢 直 管<br />

日 光 燈 管 進 料<br />

鈉 鎂 玻 璃 擊 碎<br />

不 含 汞 與 螢 光 粉<br />

回 收 再 製 新 品<br />

鋁<br />

袋<br />

濾<br />

式<br />

集<br />

塵<br />

器<br />

活<br />

性<br />

碳<br />

吸<br />

附<br />

收<br />

集<br />

含<br />

汞<br />

蒸<br />

氣<br />

的<br />

粉<br />

塵<br />

兩 端 金 屬 端 切 除<br />

含 汞 及 鉛 玻 璃 之 玻 璃 管<br />

擊 碎<br />

金 屬 部 分 收 集<br />

破 碎<br />

分 離<br />

其 他 物 質<br />

合 法 掩 埋<br />

鐵<br />

圖 2.3-12 廢 非 直 管 型 含 汞 廢 棄 物 質 之 處 理 技 術<br />

2-8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2.3.2.3 美 國 廢 含 汞 物 質 處 理 之 技 術<br />

1. 美 國 AERC 公 司<br />

美 國 AERC 公 司 之 PA 廠 ( 位 於 賓 州 Allenton) 所 擁 有 前 處 理 系 統 包 括 整 支 破 碎 、<br />

螢 光 粉 分 離 與 金 屬 分 選 等 處 理 設 備 , 以 及 汞 回 收 處 理 程 序 包 含 熱 處 理 ( 1200℉) 及 汞<br />

蒸 餾 純 化 ( 汞 99.999%) 等 設 備 。 另 外 , 該 廠 內 亦 設 有 廢 水 處 理 , 可 去 除 廢 水 中 之 有 害<br />

物 質 。<br />

AERC 公 司 為 了 確 保 後 續 汞 回 收 效 率 的 提 高 , 該 公 司 在 前 處 理 時 會 以 人 工 方 式 先 加<br />

以 拆 解 含 汞 燈 管 , 而 這 拆 解 工 作 都 是 在 特 殊 設 計 的 通 風 罩 下 進 行 , 以 防 止 汞 蒸 氣 逸 散 於<br />

空 氣 中 , 在 前 處 理 之 後 ,AERC 公 司 以 熱 處 理 方 式 處 理 , 此 設 備 為 一 種 批 次 熱 處 理 , 每<br />

批 約 頇 8~12 小 時 , 為 蒸 餾 處 理 方 式 , 其 包 括 烘 培 處 理 及 蒸 餾 處 理 , 經 過 前 處 理 程 序 後<br />

的 含 汞 物 質 放 置 於 金 屬 盤 , 然 後 再 將 其 放 入 該 蒸 餾 設 備 中 , 此 設 備 在 真 空 下 可 加 熱 至 600<br />

~700℃ 於 4~6 小 時 後 , 產 生 之 汞 蒸 氣 會 直 接 進 入 冷 凝 器 中 , 而 在 這 過 程 中 汞 蒸 氣 會 蒸<br />

發 並 冷 卻 , 然 後 冷 凝 成 液 態 汞 , 此 時 汞 純 度 只 達 到 99.99%, 若 要 達 到 更 精 粹 的 純 汞 ,<br />

則 還 需 經 過 汞 蒸 餾 純 化 設 備 來 加 以 純 化 。<br />

而 蒸 餾 冷 凝 後 剩 餘 之 殘 渣 , 會 經 過 檢 測 以 確 保 汞 之 有 害 性 質 是 否 低 於 TCLP 之 標<br />

準 , 才 會 將 殘 渣 回 收 再 冺 用 。AERC 公 司 所 設 計 汞 蒸 餾 純 化 設 備 為 一 個 三 重 蒸 餾 設 備 來<br />

淨 化 金 屬 汞 , 將 粗 汞 由 真 空 抽 送 至 此 設 備 中 , 此 設 備 由 三 個 蒸 餾 器 所 構 成 , 粗 汞 經 過 加<br />

熱 、 冷 卻 及 冷 凝 三 次 , 之 後 通 入 一 個 初 級 及 二 次 過 濾 器 以 去 除 雜 質 , 則 可 回 收 到 純 度<br />

99.999% 之 精 汞 , 其 售 價 約 3~5 美 金 / 磅 。 其 處 理 流 程 如 圖 2.3-13 所 示 。<br />

2-82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含 汞 物 質<br />

排 氣<br />

進 料 設 備<br />

合 格<br />

TCLP 測 試<br />

熱 處 理 爐<br />

750℃ , 8~12 hr/ 批<br />

汞 蒸 氣<br />

固 體<br />

氣 體<br />

洗 滌<br />

塔<br />

活 性 活 性<br />

碳 吸 碳 吸<br />

附 槽 附 槽<br />

掩 埋<br />

冷 凝 器<br />

粗 汞<br />

三 重<br />

蒸 餾<br />

設 備<br />

加 熱 蒸 餾<br />

冷 卻<br />

冷 凝<br />

水<br />

雜 質<br />

過 濾<br />

純 汞 (99.999%)<br />

圖 2.3-13 美 國 AERC 公 司 廢 含 汞 物 質 處 理 流 程<br />

2-8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2. The SepaDyne 公 司<br />

The SepaDyne 公 司 開 發 出 一 套 汞 回 收 系 統 , 可 以 回 收 含 汞 廢 棄 物 中 的 汞 , 該 系 統<br />

包 括 進 料 設 備 、 蒸 餾 設 備 、 吸 收 槽 、 冷 凝 器 、 沉 降 槽 及 Hydro cyclone, 其 處 理 流 程 如 圖<br />

2.3-14 所 示 。<br />

經 過 前 處 理 後 之 含 汞 廢 棄 物 由 進 料 設 備 運 送 至 蒸 餾 設 備 中 , 該 蒸 餾 設 備 為 一 個 旋 轉<br />

真 空 蒸 餾 器 (Rotary Vacuum Retort), 可 使 含 汞 廢 棄 物 在 其 中 加 熱 至 650~750℃, 將<br />

廢 棄 物 中 之 汞 蒸 發 出 來 , 汞 蒸 氣 隨 後 進 入 衝 擊 式 吸 收 槽 (Impinger) 及 冷 凝 器 , 而 在 吸<br />

收 槽 所 被 吸 收 之 物 質 會 先 送 至 收 集 槽 , 至 於 冷 凝 器 所 排 放 出 來 的 氣 體 必 需 經 過 旋 風 集 塵<br />

器 、 除 霧 器 及 活 性 碳 吸 收 槽 , 且 會 有 監 測 儀 器 來 檢 查 排 放 氣 體 是 否 合 乎 排 放 標 準 , 才 可<br />

排 出 , 而 經 收 集 槽 、 冷 凝 器 及 除 霧 器 所 處 理 之 含 汞 物 質 , 最 後 都 會 送 至 沉 降 槽 來 收 集 ,<br />

並 在 經 過 Hydro cyclone 純 化 後 , 即 可 回 收 到 99.99% 之 精 汞 , 而 若 要 達 到 更 純 的 精 汞 ,<br />

則 還 需 經 過 在 進 一 步 的 淨 化 步 驟 , 而 該 公 司 並 無 此 樣 之 設 備 , 頇 另 送 往 冸 廠 做 處 理 。<br />

排 出<br />

活 性 碳 吸 附<br />

冷 凝 器<br />

旋 風 集 塵 器<br />

廢 含 汞 物 質 進 料 設 備 650~750℃ 旋 轉 真 空 蒸 餾 器 衝 擊 式 吸 收 槽 冷 凝 器<br />

沉 降 槽<br />

Hydro cyclone 設 備<br />

99.99% 純 汞<br />

回 收<br />

貴 重 金 屬<br />

收 集 槽<br />

廢 棄 物 處 理 場<br />

圖 2.3-14 美 國 SepaDyne 廢 含 汞 物 質 回 收 處 理 流 程<br />

2-84


第 二 篇 第 二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與 管 制 之 探 討<br />

評 估 目 前 國 外 相 關 廢 含 汞 廢 棄 物 處 理 技 術 中 , 可 知 其 處 理 效 率 之 高 低 , 都 以 汞 回 收<br />

處 理 效 率 為 主 要 依 據 , 故 本 計 畫 就 各 處 理 技 術 中 汞 回 收 處 理 效 率 , 來 歸 納 出 四 間 公 司 之<br />

廢 含 汞 元 件 處 理 技 術 並 加 以 探 討 比 較 , 得 出 國 內 最 適 資 源 化 處 理 技 術 , 如 表 2.3-5 所 示 。<br />

在 這 四 種 處 理 技 術 中 皆 為 乾 式 處 理 技 術 , 所 產 出 有 害 廢 棄 物 量 較 濕 式 法 少 , 處<br />

理 成 本 較 低 且 較 具 經 濟 效 益 , 且 不 會 產 生 大 量 二 次 污 染 ( 如 汞 污 泥 ) 之 問 題 , 加 上<br />

我 國 目 前 對 廢 直 管 日 光 燈 處 理 廠 的 設 廠 規 範 , 要 求 以 乾 式 處 理 技 術 進 行 , 故 於 建 置<br />

國 內 廢 廢 含 汞 元 件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 之 時 , 建 議 採 用 乾 式 處 理 並 同 時 採 用 負 壓 設 備 防<br />

汞 外 洩 。<br />

由 此 四 種 處 理 技 術 之 回 收 汞 效 率 來 做 比 較 , 可 發 現 其 中 以 美 國 AERC、 瑞 典<br />

MRT 回 收 汞 之 純 度 可 達<br />

99.999 % 為 最 佳 , 其 餘 兩 種 處 理 技 術 中 , 美 國<br />

SepraDyne-Raduce 跟 日 本 JMR system 最 多 只 能 達 到 99.99%, 不 能 有 效 提 升 汞 回 收<br />

再 冺 用 之 價 值 。 至 於 從 這 四 間 公 司 之 處 理 技 術 所 處 理 的 含 汞 廢 棄 物 種 類 , 可 知 MRT<br />

及 AERC 系 統 均 具 有 潛 力 處 理 其 他 含 汞 廢 棄 物 , 特 冸 是 含 汞 元 件 、 開 關 及 繼 電 器 等<br />

廢 棄 物 。<br />

2-8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2.3-5 四 種 廢 含 汞 物 質 處 理 技 術 之 比 較<br />

程 序<br />

乾 式<br />

JMR system<br />

Sepra<br />

Dyne-Raduce<br />

AERC(Advanced<br />

Environmental<br />

Recycling<br />

Corporation)<br />

MRT(Mercury<br />

Recovery<br />

Technology)<br />

國 家 日 本 美 國 美 國 瑞 典<br />

含 汞 土 壤 、 燈 管 、<br />

含 汞 土 壤 、 含<br />

含 汞 燈 管 、 廢 乾 電<br />

進 料 含 汞 土 壤 、 含 汞<br />

含 汞 污 泥 、 含 汞 碳<br />

汞 燈 管 碎 屑 、<br />

池 、 含 汞 元 件 、 開<br />

物 質 燈 管 碎 屑<br />

粉 末 、 含 汞 元 件 、<br />

含 汞 污 泥<br />

關 及 繼 電 器<br />

汞 開 關 及 繼 電 器<br />

蒸 餾<br />

設 備<br />

回 收<br />

設 備<br />

_<br />

水 銀 回 收 設 備<br />

冷 凝 器<br />

集 塵 器<br />

旋 轉 真 空<br />

蒸 餾 器<br />

衝 擊 式 吸 收 槽<br />

冷 凝 器<br />

沉 降 槽<br />

Hydrocyclone<br />

批 次 熱 處 理<br />

二 次 燃 燒 室<br />

(8~12 hr/ 批 )<br />

三 重 蒸 餾 器<br />

冷 凝 器<br />

過 濾 設 備 (2 次 )<br />

批 次 真 空 熱 處 理 爐<br />

二 次 燃 燒 室<br />

(100L/batch<br />

,10~16hr)<br />

冷 凝 器<br />

活 性 碳 床<br />

多 重 蒸 餾 器<br />

壓 力 (atm)<br />

稍 低 於<br />

大 氣 壓 力<br />

真 空 真 空 真 空<br />

溫 度 (℃) 約 600 650~750 600~700 約 700<br />

汞 純 化<br />

純 度<br />

99.99% 99.99% 99.999% 99.99~99.999%<br />

設 備 成 本<br />

( 美 金 )<br />

約 140 萬 約 150 萬 160~180 萬 200~240 萬<br />

操 作 成 本<br />

約 0.07~0.1/ 每 立<br />

約 1.314/ 公 斤 約 2.50/ 公 斤<br />

( 萬 美 金 )<br />

方 呎<br />

1.0~1.5/ 公 斤<br />

適 用 環 境<br />

汞 污 染 土 壤 場<br />

汞 污 染 土 壤 場 汞 污 染 土 壤 場<br />

址 、 含 汞 燈 管 、 含 含 汞 燈 管 、 含 汞 電<br />

址 、 含 汞 燈 管 及 址 、 含 汞 燈 管<br />

汞 活 性 碳 及 含 汞 子 廢 棄 物 、<br />

含 汞 污 泥 及 含 汞 污 泥<br />

污 泥 、 含 汞 廢 棄 物<br />

等 級 普 通 佳 優 優<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計 畫 整 理<br />

2-86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本 章 節 描 述 計 畫 欲 調 查 之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調 查 對 象 之 選 定 、 訪 視 行 前 準 備 與 標<br />

準 作 業 程 序 之 建 置 以 及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結 果 詳 加 分 析 。 調 查 對 象 包<br />

括 含 汞 繼 電 器 、 含 汞 開 關 及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等 三 種 廢 含 汞 元 件 產 出 事 業 單 位 進 行 訪 查 , 一<br />

共 訪 問 了 13 家 可 能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 相 關 結 果 詳 述 如 下 列 各 節 。<br />

3.1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調 查 對 象 之 選 定<br />

本 計 畫 所 調 查 之 對 象 乃 生 產 與 販 售 包 含 : 含 汞 繼 電 器 、 含 汞 開 關 及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之<br />

相 關 製 造 商 、 販 賣 商 、 代 理 廠 商 以 及 廢 含 汞 元 件 排 出 源 進 行 調 查 。 由 於 所 規 劃 之 調 查 對<br />

象 , 國 內 並 無 相 關 管 制 法 規 , 加 上 市 面 上 進 出 口 、 販 售 、 製 造 及 使 用 並 不 需 要 進 行 特 殊<br />

申 報 之 相 關 動 作 , 導 致 相 關 製 造 廠 商 資 料 無 法 由 申 報 量 區 分 , 販 賣 商 、 代 理 商 以 及 使 用<br />

情 況 亦 同 。<br />

本 計 畫 調 查 對 象 之 選 定 , 乃 由 背 景 資 料 之 初 步 調 查 、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之 資 訊 收 集 、<br />

產 品 之 種 類 及 產 量 多 寡 等 多 方 位 面 向 進 行 考 量 , 經 由 彙 整 優 先 名 單 後 提 送 環 保 署 確 認 ,<br />

完 成 發 文 工 作 等 前 置 作 業 後 前 往 訪 視 。 實 際 訪 查 之 結 果 , 延 伸 至 本 計 畫 實 際 之 應 用 層<br />

面 , 其 作 業 流 程 概 述 如 下 圖 3.1-1 調 查 對 象 選 定 流 程 。 本 階 段 之 訪 查 之 重 要 預 計 成 果 如<br />

下 :<br />

1. 國 內 實 際 使 用 情 形 :<br />

針 對 市 面 上 相 關 之 廠 商 , 訪 查 其 產 品 實 際 產 出 、 銷 售 及 進 口 之 實 際 狀 況 。<br />

2. 確 立 資 源 化 目 標 :<br />

針 對 國 內 現 況 , 確 定 適 合 之 資 源 化 目 標 。<br />

3. 結 合 國 內 外 文 獻 :<br />

彙 整 實 際 訪 視 所 獲 得 之 重 要 資 料 , 與 所 蒐 集 之 相 關 文 獻 比 較 , 將 其 作 為 後 續 資<br />

源 化 技 術 建 置 以 及 管 理 管 制 建 議 之 重 要 依 據 。<br />

4. 加 強 廢 棄 物 管 理 :<br />

針 對 三 種 類 型 含 汞 產 品 , 提 出 合 乎 現 況 之 管 理 機 制 建 議 與 建 制 最 適 處 理 技 術 。<br />

2-8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背 景 資 料 收 集<br />

國 內 外 文 獻<br />

經 濟 部<br />

廠 商 資 料<br />

廢 棄 物 管 制<br />

中 心 資 料<br />

國 內 相 關 法<br />

規<br />

其 他<br />

彙 整 並 分 類<br />

資 料 重 整<br />

討 論 並 篩 選<br />

不 適 合<br />

自 優 先 名 單 剔 除<br />

或 作 為 參 考 之 用<br />

適 合<br />

不 可 行<br />

彙 整 優 先 名 單 並 呈<br />

報 行 政 院 環 保 署<br />

可 行<br />

廠 商 訪 視<br />

廠 商 資 訊<br />

取 得 可 行 資<br />

料 及 資 訊<br />

未 取 得 可 行<br />

資 料 及 資 訊<br />

參 考 名 單<br />

後 續 作 業<br />

文 獻 蒐 集<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計 畫 整 理<br />

圖 3.1-1 調 查 對 象 選 定 流 程<br />

2-88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3.2 訪 視 行 前 準 備 與 標 準 作 業 程 序<br />

本 團 隊 於 訪 視 各 廠 商 之 前 , 先 由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之 廠 商 相 關 資 料 、 廢 棄 物 管 制 中 心 及<br />

各 廠 商 型 錄 等 , 將 相 關 廠 商 之 資 料 彙 整 成 一 制 定 表 格 , 如 表 3.2-1 廠 商 資 料 彙 整 。 再 配<br />

合 一 調 查 表 格 , 先 寄 送 至 各 廠 商 填 寫 相 關 資 料 , 其 流 程 如 圖 3.2-1 訪 視 準 備 流 程 。 茲 將<br />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概 述 如 下 :<br />

1. 基 本 資 料 蒐 集 :<br />

蒐 集 基 本 資 料 彙 整 成 一 名 單 以 供 環 保 署 備 查 及 發 文 。<br />

2. 規 劃 行 程 :<br />

針 對 各 家 廠 商 所 處 位 置 作 適 當 安 排 , 原 則 上 以 一 天 兩 家 為 參 訪 流 程 目 標 。 並<br />

輔 以 最 大 效 益 , 多 元 化 成 果 作 為 其 規 劃 主 軸 。<br />

3. 訪 視 前 準 備 :<br />

進 行 製 作 適 合 各 訪 視 對 象 之 調 查 表 格 , 將 先 行 搜 集 之 資 料 進 行 整 合 並 準 備 相<br />

關 之 設 備 及 文 具 用 品 。<br />

4. 行 前 討 論 :<br />

頇 先 就 廠 商 本 身 之 屬 性 , 討 論 並 擬 定 其 適 合 之 相 關 問 題 , 並 先 行 將 問 題 給 予<br />

欲 訪 視 之 廠 商 , 以 訪 視 之 時 間 不 超 過 四 十 分 鐘 為 限 。 並 檢 討 前 次 參 訪 之 細 節 問 題 ,<br />

修 正 行 程 與 細 部 程 序 , 以 收 實 際 進 行 訪 視 之 成 效 。<br />

5. 訪 視 資 料 紀 錄 :<br />

訪 視 後 頇 將 其 訪 視 內 容 完 整 記 錄 , 鏈 結 各 相 關 廠 商 之 相 關 內 容 作 一 分 析 , 並<br />

就 其 探 討 之 主 要 問 題 詳 細 說 明 之 。<br />

2-8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3.2-1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現 勘 資 料 彙 整 表<br />

參 訪 廠 商 地 址 備 註<br />

臺 北 市 中 山 區 長 安 東 路 2 段 171 號 4 樓 繼 電 器<br />

駿 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br />

之 3<br />

( 含 水 銀 開 關 )<br />

台 北 縣 三 重 市 三 和 路 四 段 103 之 1 號 10 繼 電 器<br />

天 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樓<br />

( 無 水 銀 繼 電 器 )<br />

製 造 繼 電 器<br />

百 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台 中 市 工 業 區 20 路 23 號<br />

( 無 水 銀 繼 電 器 )<br />

製 造 繼 電 器<br />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br />

台 北 縣 中 和 市 中 山 路 二 段 403 號 7 樓<br />

( 無 水 銀 繼 電 器 )<br />

製 造 繼 電 器<br />

技 林 電 機 企 業 有 限 公 司<br />

台 北 縣 泰 山 鄉 中 央 路 三 巷 4 號<br />

( 無 水 銀 繼 電 器 )<br />

台 北 縣 中 和 市 中 山 路 三 段 102 號 10 樓 之<br />

亮 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製 造 水 銀 開 關<br />

1<br />

義 覺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成 福 路 178 巷 22 號 1F 製 造 浮 球 開 關<br />

新 東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縣 新 莊 市 建 興 街 33 號 製 造 浮 球 開 關<br />

製 造 溫 度 控 制 開<br />

威 宏 儀 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br />

台 北 縣 三 峽 鎮 中 正 路 2 段 17 號 4 樓<br />

關<br />

大 億 交 通 工 業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南 市 安 帄 工 業 區 新 信 路 11 號 車 用 HID 燈 組 裝<br />

桃 園 縣 帄 鎮 市 民 族 路 雙 連 二 段 118 巷 12<br />

康 田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汽 車 HID 燈 製 造<br />

號<br />

桃 園 縣 大 溪 鎮 南 興 里 20 鄰 三 塊 厝 23 之<br />

新 公 鋼 鐵 有 限 公 司<br />

車 輛 廢 含 汞 元 件<br />

10 號<br />

上 啟 源 環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桃 園 縣 觀 音 工 業 區 經 建 七 路 1 號 車 輛 廢 含 汞 元 件<br />

2-90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基 本 資 料<br />

蒐 集<br />

環 保 署<br />

發 文<br />

接 受 訪 視<br />

廠 商 聯 絡<br />

不 接 受<br />

訪 視<br />

規 劃 行 程<br />

相 關 問 題<br />

擬 定<br />

檢 討 訪 視 流<br />

程<br />

不 可 配 合<br />

製 作 調 查 表<br />

格<br />

確 認 當 天 時 程<br />

訪 視 前 準 備<br />

廠 商 資 料 彙<br />

整<br />

可 配 合<br />

其 他<br />

相 關 文 具<br />

訪 視 名 牌 製<br />

作<br />

廠 商 地 圖 製<br />

作<br />

錄 音 筆 及 其<br />

相 關 設 備<br />

數 位 相 機<br />

進 行 路 線 規<br />

劃<br />

行 前 討 論<br />

禮 品<br />

廠 商 背 景 資<br />

料 討 論<br />

訪 視 目 標 確<br />

定<br />

完 成 訪 視<br />

調 查 表 格<br />

訪 視 資 料 記 錄<br />

圖 3.2-1 訪 視 準 備 流 程<br />

2-9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訪 視 資 料 記 錄 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如 下 圖 3.2-2 訪 視 資 料 程 序 。 訪 視 完 成 之 相 關 紀 錄 報<br />

告 頇 包 含 以 下 項 目 :<br />

1. 廠 商 基 本 資 料 :<br />

包 含 販 售 之 商 品 相 關 情 形 , 廠 商 背 景 資 料 等 。<br />

2. 訪 視 現 況 :<br />

記 錄 訪 查 相 關 內 容 , 包 含 實 際 使 用 現 況 、 產 品 相 關 用 途 及 銷 售 對 象 等 。<br />

3. 問 題 分 析 :<br />

將 所 訪 查 之 現 況 與 對 答 之 內 容 , 配 合 現 有 之 資 料 及 資 訊 作 一 彙 整 說 明 之 。<br />

4. 訪 視 照 片 :<br />

將 訪 視 所 記 錄 之 產 品 照 片 及 過 程 記 錄 並 整 理 。<br />

訪 視 規 劃<br />

訪 視 完 成<br />

資 料 建 檔<br />

照 片 編 碼<br />

訪 視 內 容 記<br />

錄<br />

小 組 討 論<br />

撰 寫<br />

訪 視 報 告<br />

確 定<br />

相 關 資 料<br />

討 論<br />

後 續 工 作<br />

連 絡 相 關<br />

廠 商<br />

相 關 文 獻<br />

資 料 不 足 , 藉 由 已 獲 得 之 資 訊 , 重<br />

新 規 劃 訪 視 對 象 。<br />

計 畫 要 求<br />

滿 足 計 畫 需 求<br />

完 成 後 續 工<br />

作 項 目<br />

圖 3.2-2 訪 視 作 業 流 程<br />

2-92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3.3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br />

本 團 隊 預 計 於 九 十 六 年 八 月 底 前 , 完 成 十 三 家 含 汞 元 件 之 相 關 廠 商 之 調 查 , 可 分 類<br />

為 繼 電 器 、 汞 開 關 及 汽 車 含 汞 元 件 等 十 三 家 事 業 單 位 , 包 括 駿 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 天 得 科<br />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百 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 技 林 電 機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br />

亮 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義 覺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 新 東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威 宏 儀 器 科 技 有<br />

限 公 司 、 大 億 交 通 工 業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康 田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新 公 鋼 鐵 有 限 公 司<br />

及 上 啟 源 環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十 三 家 公 司 。 訪 視 結 果 說 明 於 此 章 節 。<br />

針 對 國 內 含 汞 元 件 之 製 造 、 使 用 及 廢 棄 後 處 理 方 式 進 行 現 況 調 查 分 析 , 透 過 本 研 究<br />

團 隊 調 查 繼 電 器 、 含 汞 開 關 及 車 用 含 汞 元 件 在 國 內 使 用 情 形 與 廢 棄 情 況 , 以 掌 握 國 內 含<br />

汞 元 件 現 況 , 以 冺 後 續 研 擬 回 收 管 理 制 度 及 建 議 。<br />

3.3.1 廢 含 汞 元 件 訪 視 行 程<br />

含 汞 元 件 之 相 關 廠 商 之 調 查 , 可 分 類 為 繼 電 器 、 汞 開 關 及 汽 車 含 汞 元 件 等 十 三 家 事<br />

業 單 位 , 各 單 位 基 本 資 料 詳 述 如 下 :<br />

3.3.1.1 繼 電 器<br />

訪 視 繼 電 器 業 者 可 分 為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上 游 進 口 商 :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 駿 融 企 業 有<br />

限 公 司 , 替 代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電 子 式 繼 電 器 之 上 游 製 造 商 : 百 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天 得<br />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技 林 電 機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就 訪 視 業 者 之 基 本 資 料 作 一 敘 述 。<br />

1. 天 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天 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於 1978 年 , 專 業 製 造 控 制 器 材 , 產 品 行 銷 全 世 界 ,<br />

基 本 資 料 如 表 3.3-1, 為 各 類 開 關 及 繼 電 器 製 造 商 。 目 前 天 得 有 限 公 司 製 造 微 動 開<br />

關 、 限 動 開 關 、 端 子 盤 、 指 示 燈 、 腳 踏 開 關 、 吊 車 開 關 、 電 磁 開 關 、 過 負 載 繼 電 器 、<br />

控 制 盒 、 搖 頭 開 關 、 按 鈕 開 關 、 多 段 式 開 關 、 蜂 鳴 器 、 警 報 器 、 警 示 燈 、 積 層 式 警<br />

示 燈 、 鑰 匙 開 關 、 選 擇 開 關 、 光 電 開 關 、 計 時 繼 電 器 、 扳 機 開 關 、 電 梯 開 關 、 保 險<br />

絲 座 、 保 險 絲 、 連 接 器 及 各 類 工 業 用 開 關 等 。<br />

2. 駿 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br />

駿 融 公 司 創 立 於 1978 年 , 基 本 資 料 如 表 3.3-2。 代 理 歐 美 各 種 廠 牌 之 自 動 控 制<br />

元 件 如 水 銀 繼 電 器 、 固 態 繼 電 器 、 大 電 流 繼 電 器 、 磁 簧 繼 電 器 、 磁 簧 開 關 、 浮 球 開<br />

關 、 滾 球 開 關 、 各 種 水 銀 傾 斜 開 關 、 溫 度 開 關 、 編 碼 器 、( 金 屬 化 ) 圕 膠 膜 電 容 、 直<br />

2-9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流 馬 達 、 控 制 器 、 扭 力 感 測 器 及 壓 力 感 測 器 等 。 駿 融 公 司 多 項 產 品 獲 得 VDE、UL<br />

及 CSA 等 多 國 安 全 認 證 通 過 , 且 自 2004 年 已 獲 得 ISO9001 TUV 國 際 品 質 認 證 通<br />

過 , 為 國 內 代 理 商 , 主 要 進 口 美 國 繼 電 器 等 產 品 。<br />

表 3.3-1 天 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br />

事 業 名 稱<br />

天 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設 廠 日 期<br />

1978 年<br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br />

sales@tendtech.com.tw<br />

負 責 人 姓 名<br />

鐘 健 誌 先 生<br />

聯 絡 人 姓 名<br />

鐘 健 誌 經 理<br />

聯 絡 人 電 話 (03)282-1008-300<br />

事 業 電 話 (03)282-1008<br />

資 本 額 ( 萬 元 )<br />

20000 萬 元<br />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 ( 人 )<br />

150 人<br />

事 業 地 址<br />

楊 梅 鎮 民 富 路 三 段 142 巷 12 號<br />

公 司 網 站<br />

http://www.tendtech.com.tw<br />

備 註<br />

代 理 商<br />

表 3.3-2 駿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br />

事 業 名 稱<br />

駿 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br />

設 廠 日 期<br />

1978 年<br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andihwang@jinzon.com.tw<br />

負 責 人 姓 名<br />

郭 俊 良<br />

聯 絡 人 姓 名<br />

黃 淑 娟<br />

聯 絡 人 電 話 02-27111093<br />

事 業 電 話 02-27111093-5<br />

資 本 額 ( 萬 元 )<br />

1000 萬 元<br />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 ( 人 )<br />

8 人<br />

事 業 地 址<br />

臺 北 市 中 山 區 長 安 東 路 2 段 171 號<br />

4 樓 之 3<br />

公 司 網 站<br />

http://www.jinzon.com.tw/<br />

備 註<br />

製 造 商<br />

2-94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3. 百 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百 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創 立 於 1981 年 12 月 8 日 , 基 本 資 料 如 表 3.3-3。 主 要<br />

製 造 產 品 為 電 磁 產 品 、 電 磁 開 關 、 連 接 器 、 磁 簧 繼 電 器 (REED RELAY)、 程 式 開 關<br />

(DIP SWITCH)、IC 插 座 (ZERO INSERTION PRESSURE SOCKET)、 精 密 插 座<br />

(MACHINE PIN SOCKET)、 程 式 開 關 (SLIDE SW)、 光 電 繼 電 器 (Mos Relay)、 耳 機<br />

插 座 (Phone Jack)、 網 路 / 電 話 用 插 頭 (Modular Plug)、 可 復 式 保 險 絲 (Resettable Fuse)<br />

及 微 動 開 關 (Micro Switch)、 光 藕 合 器 、MOS-FET 驅 動 器 、 光 匣 流 器 及 棒 端 子 產 品<br />

等 , 製 造 工 廠 設 置 於 國 內 台 中 工 業 區 。<br />

百 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產 品 通 過 ISO9001 認 證 、ISO14001 認 證 、ISO9002 認<br />

證 及 QS9000 認 證 , 屬 於 國 內 磁 簧 繼 電 器 製 造 商 之 大 宗 。<br />

表 3.3-3 百 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br />

事 業 名 稱<br />

設 廠 日 期<br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br />

負 責 人 姓 名<br />

聯 絡 人 姓 名<br />

百 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1981 年<br />

Grace@mail.ece.com.tw<br />

廖 本 林<br />

楊 旻 娟<br />

聯 絡 人 電 話 04-23598668#335<br />

事 業 電 話 04-23598668<br />

資 本 額 ( 萬 元 )<br />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 ( 人 )<br />

事 業 地 址<br />

公 司 網 站<br />

備 註<br />

116,660 萬 元<br />

500 人<br />

台 中 市 408 工 業 區 25 路 20 號<br />

http://www.ece.com.tw/<br />

製 造 商<br />

2-9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4.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br />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創 立 於 1988 年 11 月 22 日 , 基 本 資 料 如 表 3.3-4。 製 造 工 廠<br />

於 中 國 大 陸 浙 江 海 鹽 , 台 灣 目 前 主 要 代 理 ( 經 銷 ) 各 式 繼 電 器 如 : 光 藕 合 繼 電 器<br />

(PhotoDMOSFET Relays)、 固 態 繼 電 器 (Solid State Relays)、 干 簧 繼 電 器 (Reed<br />

Relays)、 電 磁 式 繼 電 器 (Eletcromagnetic Relays)、 磁 保 持 繼 電 器 (Latching Relays)、<br />

高 壓 繼 電 器 HV Relays( 耐 壓 可 達 15KV)、 長 壽 命 水 銀 繼 電 器 Long Life Mercury<br />

Relay( 壽 命 長 達 10 億 次 )、 高 絕 緣 High Insulation( 絕 緣 電 阻 可 達 100TΩ) 及 干 簧<br />

開 關 (Reed Switch) 等 產 品 ; 並 代 理 日 本 OKITA Relays、 美 國 TELEDYNE Relays 高<br />

頻 和 微 波 繼 電 器 (RF & Microwave Relays)、 日 本 JEL 固 態 繼 電 器 (S.S.R.)。 光 藕<br />

合 繼 電 器 廣 泛 應 用 於 高 端 工 業 控 制 、 精 密 儀 器 儀 錶 及 半 導 體 測 詴 領 域 。<br />

表 3.3-4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br />

事 業 名 稱<br />

設 廠 日 期<br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br />

負 責 人 姓 名<br />

聯 絡 人 姓 名<br />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br />

1988 年<br />

toward@relays.com.tw<br />

徐 志 旭<br />

郭 獻 謀<br />

聯 絡 人 電 話 02-82276000#14<br />

事 業 電 話 02-82276000<br />

資 本 額 ( 萬 元 )<br />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 ( 人 )<br />

事 業 地 址<br />

公 司 網 站<br />

備 註<br />

2500 萬 元<br />

15 人<br />

台 北 縣 中 和 市 中 山 路 二 段 403 號 7 樓<br />

http://www.relays.com.tw<br />

代 理 ( 經 銷 ) 商<br />

2-96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5. 技 林 電 機 企 業 有 限 公 司<br />

技 林 電 機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創 立 於 1986 年 , 基 本 資 料 如 表 3.3-5。 製 造 工 廠 位 於 台<br />

北 縣 泰 山 鄉 , 主 要 製 作 高 低 壓 配 電 盤 設 計 、 高 低 壓 輸 配 電 相 關 器 材 、 訂 做 特 殊 器 材 、<br />

高 低 壓 斷 路 器 維 修 、 保 護 電 驛 、 用 電 設 備 檢 驜 、 變 壓 器 換 油 、 空 氣 斷 路 線 (ACB)、<br />

真 空 斷 路 器 (VCB)、 瓦 斯 斷 路 器 (GCB)、 高 壓 負 載 開 關 (LBS)、 高 壓 隔 離 開 關 (DS) 及<br />

電 源 自 動 切 替 (ATS) 等 。<br />

表 3.3-5 技 林 電 機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br />

事 業 名 稱<br />

設 廠 日 期<br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br />

負 責 人 姓 名<br />

聯 絡 人 姓 名<br />

技 林 電 機 企 業 有 限 公 司<br />

1986 年<br />

Shujason@sinamail.com<br />

鄭 雙 桐<br />

鄭 雙 桐<br />

聯 絡 人 電 話 0910-020808<br />

事 業 電 話 (02)2903-2830<br />

資 本 額 ( 萬 元 )<br />

1000 萬 元<br />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 ( 人 )<br />

事 業 地 址<br />

公 司 網 站<br />

11 人<br />

公 司 : 台 北 縣 泰 山 鄉 中 山 路 三 段 73 號<br />

工 廠 : 台 北 縣 泰 山 鄉 中 央 路 三 巷 4 號<br />

http://www.gilin.com.tw/<br />

備 註 製 造 商 ( 無 水 銀 繼 電 器 )<br />

2-9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3.3.1.2 含 汞 開 關<br />

含 汞 開 關 業 者 所 訪 視 之 業 者 可 分 為 上 游 進 口 商 : 亮 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威 宏 儀 器 科 技<br />

有 限 公 司 , 中 游 使 用 端 : 新 東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義 覺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就 訪 視<br />

業 者 其 基 本 資 料 敘 述 如 下 。<br />

1. 亮 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亮 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於 1985 年 , 以 生 產 各 式 開 關 為 主 , 過 去 二 十 年 在 此 方<br />

面 技 術 則 不 斷 在 設 計 上 創 新 , 已 在 國 內 外 深 獲 好 評 。<br />

1997 年 為 因 應 市 場 需 求 及 降 低 成 本 考 量 , 將 工 廠 生 產 移 往 東 莞 圖 廈 蛟 乙 圖 工<br />

業 區 , 工 廠 佔 地 3,000 帄 方 公 尺 , 內 有 注 圕 部 、 研 發 部 、 工 程 部 、 生 產 部 及 品 管 部<br />

等 , 工 廠 於 1998 年 取 得 ISO9002 並 於 2002 年 取 得 ISO9001 認 證 , 月 產 能 約 400 多<br />

萬 顆 開 關 。<br />

主 要 以 生 產 翹 板 開 關 為 主 , 其 它 尚 有 按 鍵 開 關 、 搖 頭 開 關 、 滑 動 開 關 、 溫 控 開<br />

關 、 滾 珠 開 關 、 水 銀 開 關 、 指 撥 開 關 及 微 動 開 關 等 , 所 有 開 關 均 通 過 美 國 UL、 德<br />

國 VDE、 歐 洲 ENEC 及 中 國 大 陸 CQC 等 多 國 認 證 , 其 基 本 資 料 表 如 下 表 3.3-6 所<br />

示 。<br />

表 3.3-6 亮 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br />

事 業 名 稱<br />

亮 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設 廠 日 期<br />

1985 年<br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br />

switches@seed.net.tw<br />

負 責 人 姓 名<br />

陳 紹 嘉<br />

聯 絡 人 姓 名<br />

涂 幸 真<br />

聯 絡 人 電 話 02-2225-3580<br />

事 業 電 話 02-2225-3580<br />

資 本 額 ( 萬 元 )<br />

1000 萬 元<br />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 ( 人 )<br />

24 人<br />

事 業 地 址 台 北 縣 中 和 市 中 山 路 三 段 102 號 10 樓 之 1<br />

公 司 網 站<br />

備 註<br />

http://www.lightcountry.com/<br />

代 理 商<br />

2-98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2. 新 東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新 東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於 1966 年 , 為 台 灣 最 大 之 專 業 生 產 各 類 壓 力<br />

開 關 及 液 面 控 制 器 之 廠 商 , 生 產 之 ― 雷 達 牌 ‖ 開 關 在 台 灣 、 大 陸 、 東 南 亞 享 有 很 高 之<br />

知 名 度 。 所 生 產 之 產 品 有 水 泵 壓 力 開 關 、 水 塔 水 位 開 關 、 液 面 控 制 器 、 污 水 開 關 及<br />

油 位 元 開 關 等 , 產 品 廣 泛 應 用 於 水 塔 、 水 箱 、 純 淨 水 生 產 設 備 及 污 水 處 理 設 備 等 。<br />

該 公 司 主 要 銷 售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 此 設 備 將 含 汞 開 關 完 全 密 封 在 浮 球 裡 且 防 水 特<br />

佳 , 適 合 污 水 、 濃 厚 液 體 及 污 水 池 等 之 水 位 控 制 。 該 含 汞 開 關 完 全 裝 在 浮 球 殼 內 不<br />

受 污 水 雜 物 之 影 響 , 不 會 產 生 錯 誤 動 作 ( 一 般 控 制 液 位 之 電 極 棒 易 受 外 界 污 水 、 雜<br />

物 之 影 響 而 產 生 錯 誤 動 作 )。 此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為 單 獨 控 制 亦 可 配 合 電 極 式 液 面 控 制<br />

器 , 做 排 水 、 超 水 位 警 報 等 各 種 方 法 控 制 。 其 相 關 規 格 為 電 壓 電 流 :DC 50V / 0.1A;<br />

開 關 種 類 : 含 汞 傾 斜 開 關 ; 防 水 電 纜 :5m, 附 定 位 調 整 錘 ; 溫 度 範 圍 :10°C~60°C;<br />

浮 球 : 長 77mm 及 寬 45mm。 該 浮 球 開 關 為 低 電 壓 低 電 流 , 禁 止 以 超 電 流 做 測 詴 ,<br />

以 免 破 壞 開 關 性 能 。 安 裝 方 法 為 控 制 器 之 正 確 位 置 宜 固 定 在 水 池 中 央 , 如 欲 固 定 在<br />

水 池 側 , 頇 避 免 浮 球 碰 及 池 壁 , 以 免 產 生 錯 誤 動 作 。 其 基 本 資 料 表 如 下 表 3.3-7 所<br />

示 。<br />

表 3.3-7 新 東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br />

事 業 名 稱<br />

設 廠 日 期<br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br />

負 責 人 姓 名<br />

聯 絡 人 姓 名<br />

新 東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1966 年<br />

radar@shintung.com<br />

蔡 永 治<br />

蔡 永 治<br />

事 業 電 話 02-22761250<br />

資 本 額 ( 萬 元 )<br />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br />

( 人 )<br />

事 業 地 址<br />

公 司 網 站<br />

備 註<br />

2000 萬 元<br />

4 人<br />

台 北 縣 新 莊 市 建 興 街 33 號<br />

http://www.shintung.com<br />

代 理 商<br />

2-9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3. 義 覺 企 業 有 限 公 司<br />

義 覺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營 業 項 目 以 浮 球 液 面 開 關 及 配 電 盤 為 主 , 產 品 特 性 為 方 便 、<br />

耐 用 且 適 合 於 鹼 性 水 體 中 , 一 般 用 途 於 大 樓 污 水 、 工 業 用 污 水 、 廢 水 池 及 柴 油 池 等<br />

之 水 位 控 制 。<br />

浮 球 開 關 是 冺 用 圕 膠 射 出 一 體 成 型 , 其 結 構 堅 固 、 價 格 低 及 壽 命 長 等 特 色 。 對<br />

長 距 離 、 多 點 液 位 控 制 、 沉 水 泵 或 含 有 粒 狀 與 塊 狀 雜 質 之 液 體 控 制 之 效 果 佳 , 以 下<br />

為 浮 球 開 關 之 特 點 :<br />

(1) 使 用 微 動 開 關 做 接 點 輸 出 , 接 點 容 量 為 10A/250V 方 便 直 接 起 動 電 機 設 備 。<br />

(2) 浮 球 開 關 之 橡 膠 電 纜 符 合 歐 規 產 品 規 範 , 具 有 耐 候 性 佳 、 使 用 壽 命 長 。<br />

(3) 浮 球 開 關 構 造 簡 單 , 不 需 浪 費 人 力 金 錢 保 養 。<br />

該 公 司 主 要 銷 售 液 位 開 關 , 其 型 號 分 為 FS-22、FS-33 及 FS-66 三 種 , 其 中 FS<br />

液 位 開 關 檢 出 接 點 是 使 用 含 汞 傾 斜 開 關 , 冺 用 液 面 變 化 高 低 當 液 面 升 高 至 設 定 之 高<br />

度 時 , 浮 球 之 傾 斜 角 度 則 會 產 生 變 化 , 當 角 度 超 過 10° 時 , 開 關 便 會 有 ON 之 信 號<br />

輸 出 , 進 而 啟 動 排 水 動 作 。 其 基 本 資 料 表 如 下 表 3.3-8 所 示 。<br />

表 3.3-8 義 覺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br />

事 業 名 稱<br />

義 覺 企 業 有 限 公 司<br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br />

ajenny@pchome.com.tw<br />

負 責 人 姓 名<br />

詹 政 達<br />

聯 絡 人 姓 名<br />

詹 政 達<br />

聯 絡 人 電 話 02-2786-2589<br />

事 業 電 話 02-2786-2589<br />

資 本 額 ( 萬 元 )<br />

200 萬 元<br />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br />

( 人 )<br />

2 人<br />

事 業 地 址<br />

台 北 市 成 福 路 178 巷 22 號 1 樓<br />

公 司 網 站<br />

http://www.commerce.com.tw/yi-jxue/<br />

備 註<br />

代 理 商<br />

2-100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4. 威 宏 儀 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br />

威 宏 儀 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於 2005 年 , 係 為 專 業 之 自 動 控 制 儀 器 儀 表 製 造 / 代<br />

理 商 , 研 發 整 合 各 式 感 測 及 控 制 裝 置 。 有 台 灣 、 大 陸 與 日 本 堅 強 之 研 發 、 設 計 與 銷<br />

售 服 務 團 隊 , 每 位 成 員 皆 有 十 年 以 上 之 實 務 經 驜 , 能 對 客 戶 疑 難 問 題 提 供 完 整 解 決<br />

方 案 。 產 品 應 用 遍 及 於 電 子 、 機 械 、 實 驜 室 及 學 術 研 究 等 產 業 。<br />

該 公 司 目 前 產 品 有 溫 度 信 號 感 測 器 、 溫 溼 度 信 號 感 測 器 、 超 低 溫 冷 凍 櫃 與 接 受<br />

客 戶 訂 製 各 式 溫 度 及 溫 溼 度 OEM 與 ODM 訂 單 需 求 。 基 本 資 料 表 如 下 表 3.3-9 所 示 。<br />

事 業 名 稱<br />

設 廠 日 期<br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br />

負 責 人 姓 名<br />

聯 絡 人 姓 名<br />

表 3.3-9 威 宏 儀 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br />

威 宏 儀 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br />

2005 年<br />

fulton@well-head.com.tw<br />

徐 佳 旭<br />

洪 敏 章<br />

聯 絡 人 電 話 0952957991<br />

事 業 電 話 02-26741909<br />

資 本 額 ( 萬 元 )<br />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br />

( 人 )<br />

事 業 地 址<br />

公 司 網 站<br />

備 註<br />

100 萬 元<br />

5 人<br />

台 北 縣 三 峽 鎮 中 正 路 2 段 17 號 4 樓<br />

http://www.well-head.com.tw<br />

代 理 商<br />

2-10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3.3.1.3 汽 車 含 汞 元 件<br />

本 計 畫 對 於 汽 車 含 汞 元 件 之 相 關 廠 商 , 分 冸 依 據 上 、 中 、 下 游 之 關 係 選 定 參 訪<br />

單 位 , 上 游 製 造 商 以 車 用 HID 康 田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主 , 中 游 組 裝 廠 商 則 為 汽 車<br />

車 燈 罩 製 造 商 大 億 交 通 工 業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游 廠 商 則 選 定 廢 車 拆 解 商 新 公 鋼<br />

鐵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廢 車 粉 碎 商 上 啟 源 環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r />

1. 康 田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康 田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康 田 ) 創 立 於 西 元 2001 年 8 月 , 為 光 學 與 照 明<br />

專 業 之 製 造 廠 , 導 入 德 國 與 日 本 技 術 , 並 成 功 自 行 研 發 生 產 製 造 汽 車 HID 車 燈 , 已<br />

得 到 SAE 和 ECE 法 規 認 證 。 主 要 經 營 項 目 為 氣 體 放 電 燈 具 製 造 與 銷 售 , 產 品 包 括<br />

高 強 度 氣 體 放 電 (HID) 氙 氣 燈 泡 , 氙 氣 安 定 器 及 投 影 機 燈 泡 配 件 。 由 於 大 量 投 入 研<br />

發 , 以 及 日 本 技 術 移 轉 , 康 田 已 有 能 力 自 行 研 發 製 造 高 強 度 氣 體 放 電 (HID) 氙 氣 燈<br />

泡 、 氙 氣 安 定 器 (Ballast) 與 投 影 機 (Projector) 燈 泡 配 件 , 產 品 以 高 品 質 低 價 格 打 入 國<br />

內 維 修 市 場 以 及 輸 出 國 外 市 場 。 基 本 資 料 表 如 表 3.3-10。<br />

表 3.3-10 康 田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br />

事 業 名 稱<br />

康 田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設 廠 日 期<br />

2001 年 8 月<br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br />

負 責 人 姓 名<br />

聯 絡 人 姓 名<br />

info@kto.com.tw<br />

鍾 明 甫<br />

鍾 承 兆<br />

聯 絡 人 電 話 03-4900568#156<br />

事 業 電 話 03-4900568<br />

資 本 額 ( 萬 元 )<br />

1 億 3600 萬 元<br />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 ( 人 )<br />

100 人<br />

事 業 地 址 桃 園 縣 帄 鎮 市 民 族 路 雙 連 二 段 118 巷 12 號<br />

公 司 網 站<br />

http://www.kto.com.tw/<br />

備 註<br />

汽 車 零 件 及 光 電 器 材 相 關 業<br />

2-102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2. 大 億 交 通 工 業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大 億 交 通 自 西 元 1964 年 創 業 以 來 , 即 稟 持 著 〝 忠 實 、 勤 儉 、 負 責 〞 之 創 業 精<br />

神 , 三 十 多 年 來 由 自 行 車 、 機 車 等 零 件 之 製 造 販 賣 及 車 燈 外 銷 , 到 配 合 國 內 汽 車 工<br />

業 發 展 而 引 進 國 外 先 進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 今 天 已 成 為 國 內 市 場 佔 有 率 85% 之 OEM 車<br />

燈 專 業 廠 。 生 產 相 關 產 品 包 括 汽 車 燈 、 機 車 燈 、 航 太 燈 具 及 光 電 產 品 生 產 用 模 具 和<br />

機 器 設 備 。 基 本 資 料 表 如 表 3.3-11。<br />

表 3.3-11 大 億 交 通 工 業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br />

事 業 名 稱<br />

大 億 交 通 工 業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設 廠 日 期<br />

1964 年<br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br />

min@tayih-ind.com.tw<br />

負 責 人 姓 名<br />

吳 俊 億<br />

聯 絡 人 姓 名<br />

江 淑 敏<br />

聯 絡 人 電 話 06-2615151#230<br />

事 業 電 話 06-2615151<br />

資 本 額 ( 萬 元 )<br />

76,000 萬 元<br />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 ( 人 )<br />

663 人<br />

事 業 地 址<br />

台 南 市 安 帄 工 業 區 新 信 路 11 號<br />

公 司 網 站<br />

http://www.tayih-ind.com.tw<br />

備 註<br />

國 內 車 燈 製 造 業<br />

2-10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3. 新 公 鋼 鐵 有 限 公 司<br />

新 公 鋼 鐵 有 限 公 司 為 環 保 署 合 格 回 收 廢 車 回 收 廠 , 從 事 廢 機 動 車 輛 環 保 回 收 ,<br />

以 環 保 方 式 拆 解 報 廢 汽 機 車 , 將 進 入 拆 解 廠 之 廢 車 先 行 拆 除 廢 鉛 蓄 電 池 、 電 瓶 、 廢<br />

油 及 廢 輪 胎 等 環 保 拆 解 。 另 外 , 拆 解 可 用 之 中 古 零 件 , 銷 售 中 古 零 件 商 或 是 修 車 廠<br />

以 再 次 回 收 冺 用 , 無 法 使 用 物 品 做 為 五 金 廢 料 賣 出 鐵 、 銅 、 鋁 等 金 屬 回 收 商 。 基 本<br />

資 料 表 如 表 3.3-12。<br />

表 3.3-12 新 公 鋼 鐵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br />

事 業 名 稱<br />

新 公 鋼 鐵 有 限 公 司<br />

設 廠 日 期<br />

1988 年 8 月<br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br />

h3891000@yahoo.com.tw<br />

負 責 人 姓 名<br />

邱 周 月 桑<br />

聯 絡 人 姓 名<br />

邱 惠 錚<br />

聯 絡 人 電 話 (03)-390-0123<br />

事 業 電 話 (03)-3891000<br />

資 本 額 ( 萬 元 )<br />

3000 萬 元<br />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 ( 人 )<br />

22 人<br />

事 業 地 址 桃 園 縣 大 溪 鎮 南 興 里 20 鄰 三 塊 厝 23 之 10 號<br />

公 司 網 站<br />

無<br />

備 註<br />

廢 機 動 車 輛 回 收 拆 解 商<br />

2-104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4. 上 啟 源 環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上 啟 源 環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創 立 於 2001 年 , 佔 地 1.7 公 頃 , 為 國 內 第 一 套<br />

由 國 外 進 口 之 全 自 動 資 源 化 環 保 處 理 設 備 , 經 營 至 今 對 於 廢 車 粉 碎 分 類 與 回 收 冺 用<br />

執 行 績 效 卓 著 , 連 獲 環 保 署 評 鑑 優 等 。 該 公 司 專 營 汽 車 、 船 解 體 及 廢 鋼 鐵 五 金 處 理 ,<br />

年 處 理 量 至 少 可 達 六 萬 公 噸 , 目 前 每 月 處 理 量 為 9000 噸 , 基 本 資 料 表 如 表 3.3-13。<br />

表 3.3-13 上 啟 源 環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br />

事 業 名 稱<br />

上 啟 源 環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設 廠 日 期<br />

2001 年<br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br />

chouweilin@hotmail.com<br />

負 責 人 姓 名<br />

邱 創 海<br />

聯 絡 人 姓 名<br />

周 煒 霖<br />

聯 絡 人 電 話 034833331#29<br />

事 業 電 話 (03)-4833331<br />

資 本 額 ( 萬 元 )<br />

2 億 5 千 萬 元<br />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 ( 人 )<br />

44 人<br />

事 業 地 址<br />

桃 園 縣 觀 音 工 業 區 經 建 七 路 1 號<br />

公 司 網 站 無 ( 建 置 中 )<br />

備 註<br />

廢 機 動 車 輛 粉 碎 場<br />

2-10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3.3.2 訪 視 成 果 之 綜 合 評 析<br />

本 計 畫 一 共 調 查 含 汞 元 件 之 相 關 廠 商 之 調 查 , 可 分 類 為 繼 電 器 、 汞 開 關 及 汽 車 含 汞<br />

元 件 等 十 三 家 事 業 單 位 , 各 訪 視 結 果 詳 述 如 下 :<br />

3.3.2.1 繼 電 器<br />

1. 駿 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br />

駿 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民 國 67 年 , 主 要 代 理 水 銀 繼 電 器 、 固 態 繼 電 器 、 大 電<br />

流 繼 電 器 、 磁 簧 繼 電 器 、 磁 簧 開 關 、 浮 球 開 關 、 滾 球 開 關 、 震 動 開 關 、 角 度 開 關 及<br />

各 種 水 銀 傾 斜 開 關 等 。 根 據 訪 視 調 查 得 知 駿 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一 個 月 販 賣 水 銀 繼 電 器<br />

之 數 量 約 為 15 個 , 台 灣 普 遍 使 用 率 很 低 , 帄 均 9 成 皆 為 外 銷 , 大 部 分 外 銷 至 大 陸 、<br />

馬 來 西 亞 、 新 加 坡 及 阿 拉 伯 等 國 家 ; 圖 3.3-1 為 駿 融 公 司 代 理 水 銀 繼 電 器 樣 式 圖 。<br />

根 據 調 查 目 前 由 於 RoHS 禁 用 六 大 物 質 中 包 含 汞 物 質 , 故 現 今 已 有 非 含 汞 繼 電<br />

器 取 代 水 銀 繼 電 器 , 現 今 以 固 態 繼 電 器 及 電 子 式 繼 電 器 為 主 , 而 許 多 工 業 為 符 合 環<br />

保 需 求 皆 已 不 用 含 汞 之 繼 電 器 , 故 近 兩 年 國 內 銷 售 量 大 減 。 然 而 現 今 面 對 之 含 汞 回<br />

收 再 冺 用 問 題 並 非 水 銀 繼 電 器 之 製 造 , 應 該 為 一 、 二 十 年 前 大 量 製 造 水 銀 繼 電 器 ,<br />

經 過 年 代 久 遠 , 目 前 而 該 淘 汰 之 水 銀 繼 電 器 應 妥 善 處 理 回 收 。 圖 3.3-2 為 訪 視 駿 融<br />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照 片 。<br />

水 銀 繼 電 器 水 銀 繼 電 器 水 銀 繼 電 器<br />

資 料 來 源 : 駿 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br />

圖 3.3-1 駿 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水 銀 繼 電 器 樣 式 圖<br />

2-106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圖 3.3-2 訪 視 駿 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照 片<br />

駿 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於 六 月 份 訪 視 調 查 結 果 可 知 1 個 月 內 販 售 出 水 銀 繼 電 器 為<br />

15 個 , 根 據 後 續 追 蹤 調 查 得 知 六 月 至 九 月 份 尚 未 販 售 出 任 何 水 銀 繼 電 器 , 故 3 個 月<br />

內 僅 販 售 出 15 個 水 銀 繼 電 器 , 帄 均 1 個 月 販 售 5 個 水 銀 繼 電 器 , 一 年 販 售 數 量 預 估<br />

為 60 個 水 銀 繼 電 器 , 由 於 9 成 皆 為 外 銷 至 國 外 , 故 國 內 1 年 約 販 售 出 6 個 水 銀 繼 電<br />

器 , 故 國 內 每 年 廢 棄 數 量 約 為 6 個 。 國 內 駿 融 企 業 公 司 之 代 理 進 口 之 水 銀 繼 電 器 推<br />

估 數 量 如 圖 3.3-3。<br />

駿 融 代 理 進 貨<br />

含 汞 繼 電 器<br />

60 個 / 年<br />

銷 售 至 國 外<br />

54 個 / 年<br />

銷 售 至 國 內<br />

6 個 / 年<br />

適 用<br />

自 動 控 制 系 統<br />

安 全 電 流 控 制<br />

廢 棄<br />

6 個 / 年<br />

圖 3.3-3 駿 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每 年 進 口 之 水 銀 繼 電 器 數 量 推 估 圖<br />

2-10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2. 天 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天 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民 國 67 年 , 主 要 製 造 固 態 繼 電 器 微 動 開 關 、 限 動<br />

開 關 、 端 子 盤 、 指 示 燈 、 腳 踏 開 關 、 吊 車 開 關 、 電 磁 開 關 、 過 負 載 繼 電 器 、 控 制 盒 、<br />

搖 頭 開 關 、 計 時 繼 電 器 、 扳 機 開 關 、 大 電 流 繼 電 器 、 磁 簧 繼 電 器 、 磁 簧 開 關 、 浮 球<br />

開 關 、 滾 球 開 關 、 震 動 開 關 、 角 度 開 關 及 各 種 水 銀 傾 斜 開 關 等 ; 小 型 固 態 繼 電 器 小<br />

型 微 動 開 關 及 軌 道 式 端 子 盤 示 意 圖 如 圖 3.3-4。 根 據 訪 視 調 查 得 知 天 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br />

公 司 並 未 製 造 含 汞 繼 電 器 , 主 要 以 製 造 固 態 繼 電 器 為 主 , 為 符 合 環 保 需 求 近 兩 年 開<br />

始 製 造 研 發 固 態 繼 電 器 , 且 亦 應 符 合 國 際 需 求 而 禁 用 汞 , 故 天 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尚 未 製 造 任 何 含 汞 物 質 之 產 品 。<br />

天 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銷 售 之 固 態 繼 電 器 於 國 內 外 均 有 銷 售 , 由 於 才 販 賣<br />

一 年 多 , 故 固 態 繼 電 器 一 個 月 約 販 賣 數 百 個 , 大 多 售 於 經 銷 商 , 經 銷 商 在 販 賣 於 五<br />

金 材 料 行 及 大 盤 商 , 圖 3.3-5 為 天 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販 賣 過 程 之 流 程 圖 ; 圖 3.3-6<br />

為 訪 視 天 得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照 片 。<br />

小 型 繼 電 器 軌 道 式 端 子 盤 小 行 微 動 開 關<br />

圖 3.3-4 小 型 固 態 繼 電 器 小 型 微 動 開 關 及 軌 道 式 端 子 盤 示 意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天 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2-108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天 得 科 技 股 份<br />

有 限 公 司<br />

經 銷 商<br />

五 金 行<br />

大 盤 商<br />

自 動 元 件<br />

起 動 機 械<br />

控 制 開 關<br />

Timer<br />

Relays<br />

圖 3.3-5 天 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販 賣 程 序<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整 理<br />

圖 3.3-6 訪 視 天 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照 片<br />

2-10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3. 百 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百 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於 民 國 70 年 , 目 前 工 廠 員 工 約 500 人 , 主 要 製 造<br />

產 品 為 電 磁 產 品 、 電 磁 開 關 、 連 接 器 、 磁 簧 繼 電 器 (REED RELAY)、 程 式 開 關 (DIP<br />

SWITCH)、IC 插 座 (ZERO INSERTION PRESSURE SOCKET)、 精 密 插 座 (MACHINE<br />

PIN SOCKET)、 程 式 開 關 (SLIDE SW)、 光 電 繼 電 器 (Mos Relay)、 耳 機 插 座 (Phone<br />

Jack)、 網 路 / 電 話 用 插 頭 (Modular Plug)、 可 復 式 保 險 絲 (Resettable Fuse) 及 微 動 開 關<br />

(Micro Switch)、 光 藕 合 器 、MOS-FET 驅 動 器 、 光 匣 流 器 及 棒 端 子 產 品 , 產 品 銷 售<br />

國 內 外 。 圖 3.3-7 為 百 容 電 子 公 司 製 造 之 端 子 台 、 磁 簧 繼 電 器 極 微 動 開 關 式 意 圖 。<br />

端 子 台 光 電 繼 電 器 、 磁 簧 繼 電 器 微 動 開 關<br />

圖 3.3-7 端 子 台 、 光 電 繼 電 器 、 磁 簧 繼 電 器 及 微 動 開 關 示 意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百 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根 據 訪 視 調 查 得 知 百 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並 未 製 造 含 汞 繼 電 器 , 主 要 以 製 造 固<br />

態 磁 簧 繼 電 器 及 固 態 繼 電 器 為 主 , 磁 簧 繼 電 器 多 為 機 械 式 , 其 示 意 圖 及 構 造 圖 如 圖<br />

3.3-8, 圖 3.3-9 為 磁 簧 繼 電 器 實 際 拍 攝 圖 , 磁 簧 繼 電 器 多 用 於 控 制 風 扇 及 安 全 控 制<br />

系 統 等 用 途 。 百 容 公 司 製 造 之 繼 電 器 銷 售 至 國 內 外 , 國 內 銷 售 量 約 為 30%, 大 部 分<br />

銷 售 至 國 外 , 約 佔 70%, 銷 售 之 國 外 國 家 有 以 色 列 、 歐 洲 、 美 國 、 法 國 、 德 國 及 日<br />

本 等 國 家 , 其 銷 售 量 最 大 宗 為 以 色 列 國 家 , 由 於 以 色 列 目 前 積 極 發 展 控 制 安 全 系 統 ,<br />

而 繼 電 器 用 途 普 遍 用 於 控 制 安 全 系 統 , 故 以 色 列 國 家 向 百 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口<br />

大 量 繼 電 器 ; 為 因 應 歐 盟 RoHS 法 令 及 WEEE 法 令 , 國 際 開 始 走 向 禁 用 含 汞 產 品 ,<br />

故 百 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尚 未 製 造 任 何 含 汞 物 質 之 產 品 ; 百 容 公 司 於 2006 年 銷 售 繼<br />

電 器 所 得 營 業 額 為 201,217 千 元 台 幣 。<br />

2-110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示 意 圖<br />

結 構 圖<br />

規 格 (mm)<br />

(L*W*H)<br />

21.5*16*17 19.5*15.8*15 21.8*16.8*14.2<br />

圖 3.3-8 磁 簧 繼 電 器 構 造 示 意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百 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br />

圖 3.3-9 磁 簧 繼 電 器 實 際 拍 攝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拍 攝<br />

百 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製 造 繼 電 器 主 要 原 料 為 銅 及 樹 脂 , 百 容 公 司 每 月 約 使 用<br />

0.2 公 噸 之 銅 及 0.22 公 噸 之 圕 膠 ( 環 氧 樹 脂 ) 來 製 造 磁 簧 繼 電 器 及 固 態 繼 電 器 , 產 生 之<br />

廢 棄 下 腳 料 大 多 為 銅 及 樹 脂 , 廢 棄 量 每 月 約 為 0.1 公 噸 , 製 造 繼 電 器 之 流 程 如 圖<br />

3.3-10。<br />

2-11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原 料<br />

製 造 流 程<br />

產 出 廢 棄 物<br />

回 收 技 術<br />

銅<br />

(0.2 公 噸 / 月 )<br />

捲 線<br />

入 開 關<br />

入 PCB<br />

塑 膠 ( 樹 脂 )<br />

(0.22 公 噸 / 月 )<br />

入 殼<br />

組 立<br />

成 測<br />

包 裝<br />

廢 電 子 組 零 件<br />

(0.1 噸 / 月 )<br />

銅<br />

環 氧<br />

樹 脂<br />

回 收<br />

焚 化<br />

入 庫<br />

繼 電 器<br />

(0.32 公 噸 / 月 )<br />

圖 3.3-10 百 容 公 司 製 造 繼 電 器 流 程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整 理<br />

百 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製 造 之 繼 電 器 帄 均 國 內 外 每 月 銷 售 量 約 為 50 萬 個 , 其<br />

儲 存 方 式 為 IC 管 儲 存 , 普 遍 銷 售 於 控 制 安 全 系 統 之 行 業 , 估 計 市 佔 率 約 為 5%, 普<br />

遍 生 產 製 造 磁 簧 繼 電 器 , 帄 均 一 顆 磁 簧 繼 電 繼 重 量 約 為 1.87 g, 其 1 顆 繼 電 器 所 產<br />

出 廢 棄 量 為 200 mg, 故 每 月 約 產 出 0.1 公 噸 之 廢 棄 下 腳 料 。<br />

百 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製 造 繼 電 器 之 下 腳 料 每 月 約 為 0.1 公 噸 , 其 主 要 產 出 之<br />

廢 棄 物 為 廢 銅 線 及 環 氧 樹 脂 ( 圕 膠 ), 將 其 廢 電 子 零 組 件 及 不 良 品 、 下 腳 料 、 廢 銅 及<br />

廢 環 氧 樹 脂 委 託 全 亞 冠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清 除 處 理 , 公 司 總 廢 棄 物 每 月 約 100 kg。<br />

百 容 公 司 將 繼 電 器 產 生 之 廢 棄 物 冺 用 袋 裝 儲 存 於 密 閉 空 間 。 再 將 廢 銅 及 廢 樹 脂 送 交<br />

2-112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處 理 廠 , 全 亞 冠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將 廢 銅 予 以 回 收 後 再 售 給 原 料 商 , 樹 脂 由 於 和 圕<br />

膠 特 性 不 同 , 樹 脂 無 法 重 新 熔 融 再 生 , 故 將 廢 樹 脂 予 以 焚 化 ; 若 已 銷 售 後 之 繼 電 器<br />

由 客 戶 自 行 處 理 廢 棄 繼 電 器 , 百 容 公 司 不 予 以 回 收 。 百 容 公 司 製 造 繼 電 器 之 流 佈 為<br />

先 向 原 物 料 供 應 商 購 買 銅 金 屬 及 樹 脂 , 主 要 冺 用 銅 及 樹 脂 製 造 成 繼 電 器 , 再 販 賣 至<br />

各 大 代 理 商 ( 以 色 列 、 美 國 、 歐 盟 、 日 本 、 法 國 、 德 國 及 國 內 ), 其 下 腳 料 交 由 委 託<br />

處 理 公 司 處 理 , 處 理 後 之 銅 金 屬 再 販 售 於 原 物 料 商 , 原 物 料 商 再 販 賣 給 百 容 公 司 ,<br />

其 物 質 流 佈 如 圖 3.3-11, 圖 3.3-12 為 訪 視 過 程 拍 攝 圖 。<br />

原 物 料 商<br />

製 造 端<br />

( 上 游 )<br />

銅<br />

樹 脂<br />

使 用 端<br />

( 中 游 )<br />

百 容 電 子 股<br />

份 有 限 公 司<br />

繼 電 器<br />

50 萬 個 / 月<br />

以 色 列 國 內 美 國 法 國 德 國 日 本 歐 盟 其 他 下 腳 料<br />

將<br />

回<br />

收<br />

銅<br />

再<br />

販<br />

售<br />

於<br />

原<br />

物<br />

料<br />

商<br />

廢 棄 端<br />

( 下 游 )<br />

自 行 處 理<br />

樹 脂<br />

銅<br />

再 生 利 用<br />

焚 化<br />

回 收<br />

委 託 處 理 公 司<br />

圖 3.3-11 百 容 公 司 製 造 繼 電 器 之 物 質 流 佈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整 理<br />

2-11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3.3-12 訪 視 百 容 公 司 實 際 拍 攝 圖<br />

4.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br />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創 立 於 77 年 , 資 本 額 為 2500 萬 元 台 幣 , 目 前 員 工 人 數 約<br />

15 人 。 台 灣 目 前 主 要 代 理 ( 經 銷 ) 光 藕 合 繼 電 器 (PhotoDMOSFET Relays)、 固 態 繼 電<br />

器 (Solid State Relays)、 干 簧 繼 電 器 (Reed Relays)、 電 磁 式 繼 電 器 (Eletcromagnetic<br />

Relays)、 磁 保 持 繼 電 器 (Latching Relays)、 高 壓 繼 電 器 (HV Relays)、 長 壽 命 水 銀 繼 電<br />

器 (Long Life Mercury Relay)、 高 絕 緣 (High Insulation)、 干 簧 開 關 (Reed Switch) 等 產<br />

品 ; 並 代 理 日 本 OKITA 水 銀 繼 電 器 (OKITA Relays)、 美 國 TELEDYNE Relays 高 頻<br />

和 微 波 繼 電 器 (RF & Microwave Relays)、 日 本 JEL 固 態 繼 電 器 (S.S.R.)。 日 本<br />

OKITA 水 銀 繼 電 器 之 樣 式 圖 如 圖 3.3-13。<br />

2-114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資 料 來 源 :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br />

圖 3.3-13 OKITA 水 銀 繼 電 器 樣 式 圖<br />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銷 售 水 銀 繼 電 器 (OKITA) 由 日 本 生 產 製 造 ( 如 圖<br />

3.3-14), 再 由 拓 緯 代 理 商 銷 售 至 國 內 , 每 月 約 銷 售 500 個 水 銀 繼 電 器 , 每 年 約 銷 售<br />

6,000 個 , 每 個 水 銀 繼 電 器 依 照 不 同 之 規 格 販 售 價 錢 不 一 , 普 遍 價 格 一 個 約 販 售 1,500<br />

元 不 等 , 銷 售 國 內 之 水 銀 繼 電 器 以 大 盤 商 及 使 用 商 為 主 ,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販 售 出<br />

之 廢 棄 水 銀 繼 電 器 目 前 尚 無 向 買 家 予 以 回 收 , 回 收 工 作 由 販 售 出 之 買 家 自 行 回 收 處<br />

理 ; 圖 3.3-15 為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水 銀 繼 電 器 流 佈 圖 。<br />

2-11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3.3-14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販 售 之 水 銀 繼 電 器<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拍 攝<br />

製 造 端<br />

日 本 OKIYA<br />

水 銀 繼 電 器<br />

代 理 進 口<br />

拓 緯 實 業<br />

有 限 公 司<br />

使 用 端<br />

境 內 販 售<br />

6000 個 / 年<br />

大 盤 商<br />

使 用 商<br />

廢 棄 端<br />

廢 棄 之<br />

水 銀 繼 電 器<br />

自 行 處 置<br />

圖 3.3-15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水 銀 繼 電 器 流 佈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整 理<br />

2-116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六 月 份 訪 視 調 查 結 果 可 知 1 個 月 內 販 售 出 水 銀 繼 電 器 為 500<br />

個 , 故 1 年 約 販 售 至 國 內 6,000 個 水 銀 繼 電 器 , 推 估 庫 存 量 為 百 分 之 一 , 故 每 年 約<br />

有 60 個 水 銀 繼 電 器 庫 存 , 拓 緯 公 司 之 每 年 進 口 水 銀 繼 電 器 數 量 推 估 如 圖 3.3-16。<br />

拓 緯 代 理 進 口<br />

含 汞 繼 電 器<br />

6,000 個 / 年<br />

國 內<br />

6,000 個 / 年<br />

適 用<br />

自 動 控 制 系 統<br />

安 全 控 制 系 統<br />

庫 存<br />

60 個 / 年<br />

廢 棄<br />

5,940 個 / 年<br />

圖 3.3-16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每 年 進 口 之 水 銀 繼 電 器 數 量 推 估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整 理<br />

水 銀 繼 電 器 普 可 用 於 測 詴 儀 器 , 一 台 測 詴 儀 器 不 單 只 用 一 個 水 銀 繼 電 器 , 一 台<br />

測 詴 機 可 用 到 10~20 個 水 銀 繼 電 器 ,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之 日 本 製 造 之 水 銀 繼 電<br />

器 使 用 壽 命 高 , 可 高 達 1,000 百 萬 次 , 一 個 水 銀 繼 電 器 內 含 之 水 銀 重 量 約 為 0.2~0.3<br />

g。 圖 3.3-17 訪 視 當 日 實 際 拍 攝 。<br />

2-11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3.3-17 訪 視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br />

5. 技 林 電 機 企 業 有 限 公 司<br />

技 林 電 機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創 立 於 民 國 75 年 。 製 造 工 廠 位 於 台 北 縣 泰 山 鄉 , 主 要<br />

製 作 高 低 壓 配 電 盤 設 計 、 高 低 壓 輸 配 電 相 關 器 材 、 訂 做 特 殊 器 材 、 高 低 壓 斷 路 器 維<br />

修 、 保 護 電 驛 、 用 電 設 備 檢 驜 、 變 壓 器 換 油 、 空 氣 斷 路 線 (ACB)、 真 空 斷 路 器 (VCB)、<br />

瓦 斯 斷 路 器 (GCB)、 高 壓 負 載 開 關 (LBS)、 高 壓 隔 離 開 關 (DS) 及 電 源 自 動 切 替 (ATS)<br />

等 。<br />

由 訪 視 內 容 可 得 知 目 前 水 銀 繼 電 器 大 多 應 用 於 特 殊 用 途 , 早 期 ( 約 20-30 年 前 )<br />

水 銀 繼 電 器 廣 泛 用 於 路 燈 之 控 制 系 統 , 大 約 4~5 盞 路 燈 即 需 一 個 水 銀 繼 電 器 , 由 於<br />

RoHS 法 令 及 WEEE 法 令 之 限 制 , 有 些 小 產 業 之 工 廠 由 於 廠 內 使 用 電 流 較 小 , 水 銀<br />

繼 電 器 較 無 短 路 之 特 性 , 但 由 於 使 用 水 銀 易 造 成 環 境 污 染 , 故 水 銀 繼 電 器 逐 漸 被 電<br />

磁 接 觸 器 取 代 ; 電 磁 接 觸 器 屬 於 自 動 控 制 之 一 種 , 大 小 電 流 皆 可 使 用 , 但 電 磁 接 觸<br />

器 較 水 銀 繼 電 器 易 產 生 火 花 反 應 , 水 銀 繼 電 器 較 不 會 產 生 爆 炸 情 形 , 其 性 質 較 為 穩<br />

定 , 故 電 磁 接 觸 器 易 無 法 完 全 取 代 水 銀 繼 電 器 之 特 性 ; 固 態 繼 電 器 之 性 能 又 優 於 電<br />

磁 接 觸 器 , 固 態 繼 電 器 多 應 用 於 控 制 電 流 , 但 並 非 用 於 馬 達 , 可 用 於 電 熱 、 電 燈 及<br />

溫 度 控 制 器 。( 水 銀 繼 電 器 及 固 態 繼 電 器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3.3-18)<br />

2-118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圖 3.3-18 左 為 水 銀 繼 電 器 右 為 固 態 繼 電 器 之 示 意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拍 攝<br />

電 磁 接 觸 器 原 理 為 本 體 內 有 一 個 固 定 鐵 芯 , 鐵 芯 上 繞 有 線 圈 , 當 線 圈 通 電 時 鐵<br />

芯 會 形 成 一 個 電 磁 鐵 , 電 磁 鐵 會 將 本 體 內 之 可 動 鐵 芯 向 下 吸 , 電 源 與 負 載 便 可 接 通 ;<br />

可 冺 用 小 電 流 來 啟 動 大 電 流 , 多 應 用 於 電 源 與 負 載 之 開 關 。 電 磁 接 觸 器 之 照 片 如 圖<br />

3.3-19。 本 次 參 訪 技 林 電 機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之 訪 視 如 圖 3.3-20。<br />

圖 3.3-19 電 磁 接 觸 器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拍 攝<br />

2-11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3.3-20 參 訪 技 林 電 機 企 業 有 限 公 司<br />

3.3.2.2 含 汞 開 關<br />

1. 亮 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該 公 司 之 總 公 司 位 於 台 北 縣 中 和 市 , 為 因 應 歐 盟 WEEE、RoHS 等 相 關 法 令 之<br />

限 制 , 於 2、3 年 前 開 始 便 減 少 販 售 含 汞 開 關 之 商 品 , 並 推 薦 客 戶 使 用 滾 珠 開 關 取 代<br />

之 , 水 銀 開 關 較 滾 珠 開 關 優 異 之 處 乃 為 其 靈 敏 性 、 穩 定 性 及 導 通 之 程 度 較 高 , 水 銀<br />

開 關 傾 斜 角 度 5 度 即 可 觸 發 電 流 通 路 , 滾 珠 開 關 仍 需 要 15 度 之 傾 斜 角 度 方 可 運 作 ,<br />

目 前 水 銀 開 關 之 成 本 價 格 仍 低 於 滾 珠 開 關 。<br />

該 公 司 之 含 汞 開 關 貨 源 為 大 陸 且 業 者 表 示 目 前 已 無 販 賣 含 汞 傾 斜 開 關 , 在 過 去<br />

2~3 年 前 每 年 可 銷 售 1~2 萬 個 含 汞 開 關 , 其 販 售 對 象 主 要 為 家 電 類 及 玩 具 類 , 業 者<br />

表 示 含 汞 開 關 目 前 極 為 可 能 大 量 應 用 於 防 盜 器 材 與 計 數 器 等 相 關 用 途 。 其 販 售 之 水<br />

銀 開 關 如 下 圖 3.3-21, 訪 視 照 片 如 圖 3.3-22 所 示 。<br />

2-120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圖 3.3-21 亮 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販 售 之 含 汞 開 關 樣 式<br />

圖 3.3-22 訪 視 亮 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照 片<br />

2. 新 東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其 總 公 司 位 於 台 北 縣 新 莊 市 , 為 一 浮 球 開 關 之 製 造 商 , 該 公 司 之 開 關 分 為 台 製<br />

和 美 規 , 台 製 開 關 為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 美 規 則 為 不 含 汞 之 浮 球 開 關 , 其 購 買 顧 客 分 冸<br />

為 台 製 產 品 為 台 灣 顧 客 使 用 , 美 規 產 品 主 要 銷 售 至 美 國 , 至 今 以 販 售 美 規 浮 球 開 關<br />

為 主 , 因 其 操 作 安 裝 簡 易 。<br />

美 國 方 面 喜 好 使 用 美 規 浮 球 開 關 , 因 單 功 能 使 用 性 高 、 安 裝 簡 單 且 不 含 汞 與 台<br />

製 相 較 起 來 , 雖 台 製 開 關 中 含 有 汞 之 成 份 , 但 壽 命 較 長 , 通 常 可 使 用 兩 年 以 上 。 產<br />

品 主 要 用 於 化 糞 池 、 使 用 過 之 水 、 家 庭 廢 水 等 , 通 常 安 裝 於 高 樓 大 廈 且 有 污 水 處 理<br />

設 備 者 居 多 , 每 棟 建 築 物 之 使 用 量 通 常 只 需 一 組 浮 球 開 關 , 而 裝 置 設 備 有 三 種 功 能<br />

分 冸 為 啟 動 、 抽 水 及 警 告 訊 號 。 該 公 司 浮 球 開 關 之 儲 存 方 式 為 盒 裝 。 其 販 售 之 浮 球<br />

開 關 如 圖 3.3-23, 訪 視 照 片 如 圖 3.3-24 所 示 。<br />

2-12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含 汞 浮 球 開 關<br />

含 汞 開 關<br />

圖 3.3-23 新 東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販 售 之 浮 球 開 關<br />

訪 視 照 片<br />

公 司 內 部 照 片<br />

圖 3.3-24 新 東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訪 視 照 片<br />

新 東 電 子 每 年 與 國 內 代 理 商 購 買 約 6,000 顆 金 屬 外 殼 之 含 汞 傾 斜 開 關 用 於 製 造<br />

組 裝 浮 球 開 關 , 每 年 外 銷 及 內 銷 之 數 量 各 為 2,400 顆 , 其 庫 存 量 與 不 良 品 雖 無 確 切<br />

資 料 , 但 假 設 良 率 為 95% 計 算 , 其 不 良 品 每 年 約 300 顆 , 庫 存 則 為 900 顆 , 廢 棄 量<br />

則 為 不 良 品 之 排 出 與 使 用 端 因 產 品 損 壞 而 廢 棄 之 總 量 ,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其 生 命 週 期 約<br />

三 至 五 年 , 依 帄 均 值 四 年 計 算 , 每 四 年 則 會 有 10,800 顆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之 廢 棄 量 , 若<br />

以 四 年 之 帄 均 量 來 估 計 每 年 則 有 2,700 顆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之 廢 棄 量 , 其 含 汞 浮 球 開 關<br />

之 物 質 流 布 如 圖 3.3-25 所 示 。<br />

2-122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進 貨<br />

含 汞 開 關<br />

6,000 個 / 年<br />

出 口<br />

組 裝 後 浮 球<br />

開 關 產 品<br />

2400 個 / 年<br />

製 造 生 產<br />

浮 球 開 關<br />

6000 個 / 年<br />

適 用<br />

污 水 、 濃 厚 液 體<br />

及 污 水 池 等 之 水<br />

位 控 制<br />

不 良 品<br />

300 個 / 年<br />

庫 存<br />

900 個 / 年<br />

內 銷<br />

浮 球 開 關 產 品<br />

2400 個 / 年<br />

廢 棄<br />

2,700 個 / 年<br />

圖 3.3-25 新 東 電 子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之 物 質 流 布<br />

3. 義 覺 企 業 有 限 公 司<br />

義 覺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位 於 台 北 市 , 為 一 浮 球 開 關 之 製 造 商 , 該 公 司 之 浮 球 開 關 主<br />

要 販 售 給 捷 運 局 污 水 處 理 廠 使 用 及 一 般 污 水 池 使 用 。 浮 球 開 關 耐 用 便 冺 之 特 色 為 一<br />

體 成 型 且 結 構 堅 固 、 價 格 低 及 壽 命 長 等 , 故 在 市 場 上 雖 有 無 汞 浮 球 開 關 之 替 代 品 ,<br />

仍 舊 無 法 取 代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之 地 位 。<br />

浮 球 開 關 是 冺 用 圕 膠 射 出 一 體 成 型 , 所 以 結 構 堅 固 、 價 格 低 及 壽 命 長 。 對 長 距<br />

離 、 多 點 液 位 控 制 、 沉 水 泵 或 含 有 粒 狀 與 塊 狀 雜 質 之 液 體 控 制 之 效 果 佳 , 含 汞 浮 球<br />

開 關 之 特 點 為 使 用 微 動 開 關 做 接 點 輸 出 , 其 接 點 容 量 方 便 直 接 使 用 於 起 動 電 機 設<br />

備 , 且 浮 球 開 關 之 橡 膠 電 纜 符 合 歐 規 產 品 規 範 , 具 有 耐 候 性 佳 、 使 用 壽 命 長 、 構 造<br />

簡 單 不 需 浪 費 人 力 金 錢 保 養 等 特 色 。<br />

該 公 司 主 要 銷 售 液 位 開 關 以 型 號 FS 液 位 開 關 其 接 點 為 使 用 含 汞 傾 斜 開 關 , 冺<br />

用 液 面 變 化 高 低 浮 球 之 傾 斜 角 度 則 會 產 生 變 化 , 當 角 度 超 過 10° 時 , 開 關 便 會 有 ON<br />

之 信 號 輸 出 , 進 而 啟 動 排 水 動 作 。 其 所 販 賣 之 浮 球 開 關 如 下 圖 3.3-26 所 示 , 訪 視 照<br />

片 如 圖 3.3-27 所 示 。<br />

2-12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液 位 控 制 開 關 液 位 控 制 開 關 拆 解 含 汞 開 關<br />

圖 3.3-26 義 覺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販 售 之 液 位 控 制 開 關<br />

訪 視 照 片<br />

液 位 控 制 及 空 氣 式 震 動 器 說 明 圖<br />

圖 3.3-27 訪 視 義 覺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照 片<br />

義 覺 企 業 每 年 與 國 內 代 理 商 購 買 約 1,500 顆 金 屬 外 殼 之 含 汞 傾 斜 開 關 用 於 製 造<br />

組 裝 浮 球 開 關 , 每 年 銷 售 數 量 為 1,440 顆 , 其 庫 存 量 與 不 良 品 雖 無 確 切 資 料 , 但 據<br />

該 公 司 表 示 其 組 裝 浮 球 開 關 之 良 率 幾 乎 將 近 100% 於 是 本 研 究 團 隊 假 設 良 率 以 99%<br />

計 算 , 則 不 良 品 每 年 約 15 顆 , 庫 存 則 為 45 顆 , 廢 棄 量 則 為 不 良 品 之 排 出 與 使 用 端<br />

因 產 品 損 壞 而 廢 棄 之 總 量 ,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其 生 命 週 期 約 三 至 五 年 , 依 帄 均 值 四 年 計<br />

算 , 每 四 年 則 會 有 5,820 顆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之 廢 棄 量 , 若 以 四 年 之 帄 均 量 來 估 計 每 年<br />

則 有 1,455 顆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之 廢 棄 量 , 該 公 司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之 物 質 流 布 如 圖 3.3-28<br />

所 示 。<br />

2-124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進 貨<br />

含 汞 開 關<br />

1,500 個 / 年<br />

製 造 生 產<br />

浮 球 開 關<br />

1,500 個 / 年<br />

適 用<br />

污 水 、 濃 厚 液 體 及<br />

污 水 池 等 之 水 位 控 制<br />

不 良 品<br />

15 個 / 年<br />

庫 存<br />

45 個 / 年<br />

內 銷<br />

浮 球 開 關 產 品<br />

1,440 個 / 年<br />

廢 棄<br />

1,455 個 / 年<br />

圖 3.3-28 義 覺 企 業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之 物 質 流 布<br />

4. 威 宏 儀 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br />

威 宏 儀 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其 總 公 司 位 於 台 北 縣 三 峽 鎮 , 為 一 專 業 自 動 控 制 儀 表 製<br />

造 / 代 理 商 , 貴 公 司 之 溫 度 控 制 開 關 皆 為 進 口 , 分 冸 來 自 韓 國 和 德 國 , 而 此 次 參 訪 主<br />

要 針 對 之 目 標 在 於 液 脹 式 溫 度 控 制 開 關 之 感 溫 棒 是 否 含 有 含 汞 之 成 分 , 經 由 負 責 人<br />

連 繫 韓 國 及 德 國 進 口 商 作 進 一 步 之 確 認 , 已 得 知 韓 國 及 德 國 進 口 之 液 脹 式 溫 度 控 制<br />

開 關 並 無 汞 之 成 分 。<br />

溫 度 控 制 開 關 之 型 式 可 分 為 液 脹 式 開 關 及 電 子 式 溫 度 控 制 開 關 , 電 子 式 開 關 之<br />

價 位 較 液 脹 式 昂 貴 , 但 電 子 式 之 損 壞 機 率 較 高 。 該 公 司 所 有 儀 器 帄 時 儲 存 方 式 皆 為<br />

袋 裝 , 而 銷 售 後 回 收 方 式 為 客 戶 自 行 處 理 。 其 所 販 賣 之 液 脹 式 溫 度 控 制 開 關 如 圖<br />

3.3-29 所 示 , 訪 視 照 片 如 圖 3.3-30 所 示 。<br />

2-12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液 脹 式 溫 度 控 制 開 關<br />

電 子 式 溫 度 控 制 開 關<br />

圖 3.3-29 威 宏 儀 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販 售 之 液 脹 式 溫 度 控 制 開 關<br />

訪 視 情 況<br />

訪 視 情 況<br />

圖 3.3-30 訪 視 威 宏 儀 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照 片<br />

威 宏 儀 器 每 年 與 國 外 業 者 進 口 購 買 約 1,200 顆 溫 控 開 關 販 賣 給 用 於 製 造 組 裝 需<br />

溫 控 用 途 之 自 動 化 設 備 如 冷 凍 櫃 、 冰 箱 、 熱 水 器 及 檢 測 設 備 等 , 每 年 銷 售 數 量 為 1,200<br />

顆 , 因 為 直 接 進 口 故 該 公 司 並 無 庫 存 量 , 而 廢 棄 量 則 為 使 用 端 因 產 品 損 壞 而 廢 棄 之<br />

量 , 溫 控 開 關 其 生 命 週 期 為 十 幾 年 , 若 以 十 年 計 算 , 每 十 年 則 會 有 12,000 顆 含 汞 浮<br />

球 開 關 之 廢 棄 量 , 若 以 帄 均 每 年 則 會 有 1,200 顆 之 溫 控 開 關 隨 著 自 動 化 設 備 而 廢 棄 ,<br />

該 公 司 溫 控 開 關 之 物 質 流 佈 如 圖 3.3-31 所 示 。<br />

2-126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進 口<br />

溫 控 開 關<br />

1,200 個 / 年<br />

應 用 組 裝<br />

冷 凍 櫃 、 熱 水 器 、 冰 箱 等<br />

需 溫 控 用 途 之 自 動 化 設 備<br />

庫 存<br />

0 個 / 年<br />

內 銷<br />

組 裝 後 產 品<br />

1,200 個 / 年<br />

廢 棄<br />

1,200 個 / 年<br />

圖 3.3-31 威 宏 儀 器 溫 控 開 關 之 物 質 流 布<br />

3.3.2.3 汽 車 含 汞 元 件<br />

1. 大 億 交 通 工 業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大 億 交 通 工 業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西 元 1964 年 即 設 廠 , 場 址 位 於 台 南 市 安<br />

帄 工 業 區 , 為 國 內 上 市 上 櫃 之 公 司 ,1988 年 5 月 與 日 本 小 糸 製 作 所 株 式 會 社 合 資 。<br />

該 公 司 由 自 行 車 、 機 車 等 零 件 的 製 造 販 賣 、 車 燈 外 銷 , 到 配 合 國 內 汽 車 工 業 發 展 而<br />

引 進 國 外 先 進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 今 天 已 成 為 國 內 市 場 佔 有 率 85% 之 OEM 車 燈 專 業 廠 ,<br />

國 內 各 大 廠 牌 之 汽 車 製 造 商 , 多 有 所 合 作 。 生 產 相 關 產 品 包 括 汽 車 燈 、 機 車 燈 、 航<br />

太 燈 具 及 光 電 產 品 生 產 用 模 具 和 機 器 設 備 。<br />

主 要 使 用 原 料 為 圕 膠 原 料 、 圗 料 、 五 金 、 橡 膠 零 組 件 等 原 物 料 , 每 月 生 產 車 燈<br />

約 180 噸 , 其 製 程 如 圖 3.3-32。 圕 膠 物 料 經 過 成 型 機 成 型 , 由 噴 槍 機 上 漆 後 , 經 乾<br />

燥 爐 等 油 漆 乾 燥 , 進 行 半 機 械 式 組 裝 步 驟 後 完 成 成 品 。HID 車 燈 製 造 部 分 , 國 內 車<br />

用 HID 燈 市 場 逐 年 增 加 , 該 公 司 生 產 各 廠 牌 汽 車 大 燈 為 例 ,95 年 度 約 有 15% 之 產<br />

品 使 用 HID 大 燈 。 車 用 HID 燈 產 品 如 圖 3.3-33。 訪 視 照 片 如 圖 3.3-34。<br />

2-12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塑 膠 原 料<br />

塑 膠 原 料<br />

成 形 機<br />

成 形 機<br />

水 幕 機<br />

噴 槍<br />

底 漆<br />

活 性 碳 過 濾 箱<br />

煙 囪 PA01<br />

乾 燥 爐<br />

真 空 蒸 煮 機<br />

蒸 氣 源 (LPG)<br />

煙 囪 PA02<br />

煙 囪 PA03<br />

圖 3.3-32 大 億 交 通 工 業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車 用 燈 製 程<br />

HID 組 裝 元 件<br />

HID 車 頭 燈<br />

圖 3.3-33 大 億 交 通 工 業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車 用 HID 燈 產 品 照 片<br />

2-128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訪 視 情 況<br />

圖 3.3-34 訪 視 大 億 交 通 工 業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照 片<br />

推 估 該 公 司 年 度 進 口 量 數 量 為 76,500 顆 HID 燈 。 燈 泡 由 日 本 進 口 , 組 裝 前 先 進 行<br />

測 詴 , 燈 泡 不 良 率 極 低 , 每 年 約 排 出 不 良 廢 棄 燈 泡 50 顆 , 數 量 不 多 加 上 燈 泡 單 價 高 ,<br />

大 多 數 不 良 燈 泡 寄 回 日 本 消 帳 。 廠 內 HID 大 燈 則 出 貨 送 至 各 大 汽 車 組 裝 廠 組 裝 , 其<br />

HID 流 布 圖 如 圖 3.3-35。<br />

進 口<br />

車 用 HID<br />

76,500 顆 / 年<br />

製 造 生 產<br />

車 用 HID<br />

76,450 顆 / 年<br />

適 用<br />

廠 內 組 裝 汽 車<br />

HID 大 燈<br />

不 良 品<br />

50 顆 / 年<br />

內 銷 汽 車 組 裝 廠<br />

車 用 HID<br />

76,450 顆 / 年<br />

廢 棄<br />

50 顆 / 年<br />

圖 3.3-35 大 億 交 通 工 業 車 用 HID 之 物 質 流 布<br />

2-12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2. 康 田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康 田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創 立 於 西 元 2001 年 8 月 , 該 公 司 位 於 桃 園 帄 鎮 市 , 為<br />

光 學 與 照 明 專 業 的 製 造 廠 , 導 入 德 國 與 日 本 技 術 , 並 成 功 自 行 研 發 生 產 製 造 汽 車 HID<br />

車 燈 , 已 得 到 SAE 和 ECE 法 規 認 證 。 主 要 經 營 項 目 是 氣 體 放 電 燈 具 的 製 造 與 銷 售 ,<br />

產 品 包 括 高 強 度 氣 體 放 電 (HID) 氙 氣 燈 泡 , 氙 氣 安 定 器 , 投 影 機 燈 泡 配 件 。<br />

車 用 高 壓 氣 體 放 電 燈 HID (High Intensity Discharge), 其 發 光 基 本 原 理 就 是 對 陰<br />

極 電 子 給 予 相 當 能 量 , 使 其 產 生 動 能 碰 撞 燈 管 內 的 氣 體 原 子 , 造 成 氣 體 原 子 放 電 現<br />

象 , 由 電 磁 波 輻 射 產 生 光 源 而 發 光 。 一 般 氣 體 原 子 都 是 屬 於 惰 性 氣 體 , 如 氬 氣 、 氙<br />

氣 或 者 是 不 活 潑 金 屬 汞 蒸 氣 , 僅 在 高 壓 時 會 電 離 出 正 負 離 子 而 具 有 導 電 性 。 每 個 氙<br />

氣 燈 之 石 英 玻 璃 管 內 填 充 約 800~900 kpa 高 壓 氙 氣 及 6 mg 之 汞 。 由 於 具 有 演 色 性<br />

佳 等 優 點 , 目 前 高 級 汽 車 , 一 般 皆 採 用 氙 氣 頭 燈 作 為 主 要 汽 車 頭 燈 光 源 , 使 用 情 形<br />

有 逐 漸 上 升 之 趨 勢 。 目 前 已 研 發 無 汞 之 車 用 高 壓 氣 體 放 電 燈 管 , 並 進 行 生 產 製 造 ,<br />

但 仍 以 含 汞 之 高 壓 氣 體 放 電 燈 為 主 流 。<br />

康 田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國 內 之 製 造 商 , 含 汞 之 車 用 高 強 度 放 電 燈 管 制 成 如 圖<br />

3.3-36。 該 公 司 主 要 向 荷 蘭 及 德 國 進 口 石 英 玻 璃 進 行 HID 燈 之 製 造 , 進 口 玻 璃 管 先<br />

經 過 清 洗 後 , 使 用 加 熱 至 200℃ 後 吹 置 成 所 需 的 小 球 狀 , 先 裝 上 一 邊 之 電 極 , 使 用<br />

汞 針 將 汞 添 加 , 並 且 添 加 鹵 及 氙 氣 , 裝 上 另 一 端 電 極 後 封 口 , 此 時 的 半 成 品 需 進 行<br />

測 詴 , 檢 測 是 否 達 到 標 準 規 格 , 此 步 驟 將 產 出 不 良 品 。 通 過 測 詴 後 之 內 管 將 使 用 外<br />

管 加 以 包 封 , 切 斷 置 所 需 長 度 後 固 定 於 支 架 及 安 定 器 上 後 完 成 。 其 產 品 如 圖 3.3-37,<br />

訪 視 現 況 如 圖 3.3-38。<br />

鹵 素<br />

Hg<br />

氙 氣<br />

進 口<br />

玻 璃 管<br />

清 洗<br />

吹 球<br />

裝 一 端<br />

電 極<br />

裝 另 一<br />

端 電 極<br />

封 口<br />

測 試 包 外 管 切 管<br />

固 定 於 安<br />

定 器 上<br />

成 品<br />

不 良 品<br />

圖 3.3-36 車 用 HID 燈 製 程<br />

2-130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HID 燈 內 管<br />

HID 燈 成 品<br />

HID 燈 成 品<br />

投 影 機 用 HID 燈<br />

圖 3.3-37 康 田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車 用 HID 燈 產 品 照 片<br />

訪 視 情 況<br />

圖 3.3-38 訪 視 康 田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照 片<br />

2-13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該 公 司 指 出 , 石 英 玻 璃 管 單 價 極 高 , 內 管 每 20 公 分 約 50 元 , 外 管 每 20 公 分 約 60<br />

元 , 資 源 化 價 值 亦 高 , 但 其 耐 熱 度 可 至 1200℃, 可 能 增 資 源 化 技 術 之 成 本 。 該 公 司 每 年<br />

進 貨 500 g 純 汞 進 行 車 用 HID 燈 以 及 投 影 機 燈 泡 之 製 造 , 由 於 純 汞 經 過 氧 化 接 觸 後 會 變<br />

質 失 去 純 度 , 該 公 司 每 年 製 造 使 用 之 餘 , 約 會 排 出 200 g 液 態 純 汞 。 車 用 HID 燈 每 年 約<br />

生 產 50,100 顆 , 約 有 五 分 之 四 產 品 出 口 至 日 本 等 國 家 , 有 五 分 之 一 產 品 銷 售 國 內 維 修 市<br />

場 。 製 程 中 不 良 品 排 出 率 也 很 低 , 加 上 產 品 體 積 極 小 , 通 常 貯 存 後 每 年 度 委 外 處 理 一 次<br />

即 可 , 該 公 司 車 用 HID 燈 流 布 圖 如 圖 3.3-39 所 示 。<br />

進 貨<br />

純 汞<br />

500 g/ 年<br />

製 造 生 產<br />

車 用 HID<br />

50,100 顆 / 年<br />

適 用<br />

汽 車 大 燈<br />

不 良 品<br />

100 顆 / 年<br />

外 銷<br />

40,000 個 / 年<br />

內 銷 維 修 市 場<br />

車 用 HID<br />

10,000 個 / 年<br />

廢 棄 純 汞<br />

200 克 / 年<br />

廢 棄 HID<br />

100 個 / 年<br />

圖 3.3-39 康 田 光 電 HID 之 物 質 流 布<br />

2-132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3. 新 公 鋼 鐵 有 限 公 司<br />

新 公 鋼 鐵 有 限 公 司 為 環 保 署 合 格 回 收 廢 車 回 收 廠 , 從 事 廢 機 動 車 輛 環 保 回 收 ,<br />

以 環 保 的 方 式 拆 解 報 廢 汽 機 車 , 將 進 入 拆 解 廠 之 廢 車 先 行 拆 除 廢 鉛 蓄 電 池 、 電 瓶 、<br />

廢 油 及 廢 輪 胎 等 環 保 拆 解 。 該 拆 解 商 拆 解 運 作 能 力 佳 、 廠 內 機 具 完 善 且 廠 內 管 理 人<br />

員 經 驜 豐 富 , 拆 解 可 用 之 中 古 零 件 , 銷 售 中 古 零 件 商 或 是 修 車 廠 以 再 次 回 收 冺 用 ,<br />

無 法 使 用 物 品 做 為 五 金 廢 料 賣 出 鐵 、 銅 及 鋁 等 金 屬 回 收 商 拆 解 流 程 圖 如 圖 3.3-40。<br />

該 廠 每 月 可 以 處 理 600 輛 汽 車 以 及 500 輛 機 車 。 部 分 車 輛 維 修 商 、 部 分 民 眾 、 車 輛<br />

維 修 商 以 及 二 手 零 件 商 將 前 往 收 購 有 價 零 件 。<br />

本 團 前 往 該 拆 解 廠 實 際 了 解 拆 解 情 況 , 以 了 解 拆 解 廠 是 否 對 於 含 汞 元 件 加 以 拆<br />

除 , 以 車 用 含 汞 開 關 而 言 , 國 內 拆 解 廠 並 未 拆 除 之 ; 而 ABS 系 統 部 份 拆 解 廠 則 對 加<br />

速 感 應 器 、ABS 微 電 腦 系 統 等 可 再 冺 用 之 有 價 零 件 加 以 拆 除 , 但 未 對 四 輪 驅 動 車 之<br />

ABS 加 速 度 感 應 器 加 以 拆 解 , 但 經 本 工 作 團 隊 實 地 拆 解 並 帶 回 檢 驜 結 果 , 證 實 國 內<br />

該 兩 項 元 件 並 未 含 汞 ;HID 車 頭 燈 以 及 車 用 液 晶 螢 幕 等 新 式 含 汞 元 件 則 尚 未 隨 著 廢<br />

棄 汽 車 進 入 廢 車 回 收 體 系 。 訪 查 過 程 以 及 現 場 拆 解 之 零 件 照 片 如 圖 3.3-41 及 3.3-42。<br />

廢 車 標 購<br />

民 眾 廢 車<br />

貯 存<br />

車 輛<br />

環 保 拆 解<br />

細 部 拆 解<br />

拆 卸 引 擎<br />

電 弧 爐 煉 鋼<br />

廠<br />

車 輛 保 修 廠<br />

廢 車<br />

廢 車 粉 碎<br />

分 類 廠<br />

中 古 零 件 回 收<br />

鐵 、 鋁 、 銅<br />

金 屬 回 收<br />

電<br />

池<br />

回<br />

收<br />

機<br />

油<br />

回<br />

收<br />

輪<br />

胎<br />

回<br />

收<br />

冷<br />

煤<br />

回<br />

收<br />

民 眾<br />

保 修 廠<br />

中 古 零 件 販 售 商<br />

金 屬 大 盤 商<br />

煉 鋼 廠<br />

金 屬 煉 製 廠<br />

圖 3.3-40 車 用 HID 燈 製 程<br />

2-13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ABS 感 應 器 ( 未 含 汞 ) ABS 加 速 感 應 器 ( 未 含 汞 )<br />

引 擎 蓋 方 便 燈 開 關 ( 含 汞 ) 後 行 李 箱 方 便 燈 開 關 ( 含 汞 )<br />

後 行 李 箱 方 便 燈 開 關 ( 含 汞 ) 後 行 李 箱 方 便 燈 ( 含 汞 )<br />

圖 3.3-41 新 公 鋼 鐵 有 限 公 司 似 含 汞 元 件 之 拆 解<br />

2-134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訪 視 討 論 情 況<br />

圖 3.3-42 訪 視 新 公 鋼 鐵 有 限 公 司 照 片<br />

4. 上 啟 源 環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上 起 源 環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創 立 於 2001 年 , 位 於 桃 園 縣 觀 音 鄉 , 佔 地 1.7<br />

公 頃 , 為 國 內 第 一 套 由 過 外 進 口 之 全 自 動 資 源 化 環 保 處 理 設 備 , 經 營 至 今 對 於 廢 車<br />

粉 碎 分 類 與 回 收 冺 用 執 行 績 效 卓 著 , 連 獲 環 保 署 評 鑑 優 等 。 該 公 司 專 營 汽 車 、 船 解<br />

體 及 廢 鋼 鐵 五 金 處 理 , 年 處 理 量 至 少 可 達 六 萬 公 噸 約 10 萬 輛 之 廢 機 動 車 輛 , 目 前 每<br />

月 處 理 量 為 9,000 噸 。<br />

主 要 處 理 流 程 為 預 碎 、 破 碎 、 風 選 以 及 磁 選 等 步 驟 , 如 圖 3.3-43。 廢 車 殼 首 先<br />

進 行 預 碎 機 破 碎 , 預 防 後 續 運 轉 造 成 氣 爆 現 象 , 並 可 延 長 粉 碎 機 使 用 壽 命 , 隨 後 經<br />

由 輸 送 機 將 預 碎 料 送 至 破 碎 機 , 可 將 廢 車 殼 粉 碎 至 10 公 分 以 下 之 粒 徑 。 破 碎 後 之 物<br />

料 將 被 送 至 旋 風 分 離 器 加 以 分 離 出 金 屬 以 及 輕 質 雜 物 , 隨 後 金 屬 物 將 送 至 磁 選 機 分<br />

離 鐵 金 屬 以 及 非 鐵 金 屬 等 物 質 。 分 選 後 之 產 生 物 , 將 可 分 為 碎 鐵 65~71%、ASR<br />

28~34%、 小 馬 達 0.12~0.24%、 銅 鋁 0.8~1.0%、 廢 圕 膠 1.0~1.5%, 剩 餘 則 為 玻 璃 砂<br />

土 3~5%。<br />

本 計 畫 前 往 該 公 司 訪 查 , 以 了 解 廢 車 輛 粉 碎 場 是 否 裝 設 有 汞 空 氣 污 染 防 治 設<br />

備 , 以 及 是 否 對 ASR 加 以 檢 測 其 重 金 屬 或 是 汞 之 含 量 。 訪 視 結 果 發 現 該 粉 碎 場 設 有<br />

旋 風 集 塵 器 以 及 旋 風 式 洗 滌 塔 之 洗 滌 塔 之 空 氣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 以 及 水 污 染 防 治 設<br />

備 , 但 未 對 所 產 生 之 廢 氣 、 廢 水 以 及 ASR 檢 測 重 金 屬 或 是 汞 濃 度 。 由 於 未 拆 解 之 廢<br />

含 汞 零 件 可 能 隨 著 廢 車 殼 直 接 進 入 粉 碎 設 備 , 藉 由 粉 碎 設 備 破 裂 直 接 逸 散 至 空 氣<br />

中 , 或 是 存 在 粉 碎 殘 渣 ASR 中 。 現 場 訪 視 圖 如 圖 3.3-44。<br />

2-13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過 磅<br />

傾 卸 驗 收<br />

投 料<br />

預 碎 機<br />

輸 送 機<br />

粉 碎 機<br />

風 選 系 統<br />

粉 碎 機 空 氣<br />

處 理 系 統<br />

磁 選 機<br />

選 別<br />

輸 送 機<br />

貯 存<br />

圖 3.3-43 上 啟 源 環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處 理 流 程<br />

破 碎 機<br />

破 碎 料 貯 存 區<br />

圖 3.3-44 上 啟 源 環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場 設 備 圖<br />

2-136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3.3.2.4 綜 合 分 析<br />

就 訪 視 過 程 及 受 訪 單 位 提 供 寶 貴 之 意 見 , 將 分 冸 以 繼 電 器 、 含 汞 開 關 以 及 汽 車 含 汞<br />

元 件 等 部 份 , 整 理 為 以 下 之 重 要 結 果 會 整 表 , 以 冺 後 續 管 理 管 制 機 制 之 參 考 。 分 冸 如 表<br />

3.3-14、3.3-15 及 3.3-16。<br />

表 3.3-14 繼 電 器 訪 視 結 果 彙 整 表<br />

駿 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br />

上 游<br />

進 口 商<br />

上 游<br />

製 造 商<br />

( 替 代 產 品 )<br />

類 冸 繼 電 器 及 含 汞 開 關 ( 代 理 )<br />

重 要 結 果 1. 無 水 銀 繼 電 器 庫 存 , 每 年 銷 售 十 多 組 , 但 有 近 九 成<br />

外 銷 。<br />

2. 水 銀 繼 電 器 主 要 用 於 一 些 昂 貴 儀 器 維 修 之 用 , 國 內<br />

主 要 銷 往 機 電 維 修 商 。<br />

1. 水 銀 開 關 亦 無 庫 存 , 銷 售 量 亦 少 之 又 少 。<br />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br />

類 冸 日 本 進 口 水 銀 繼 電 器 ( 代 理 )<br />

重 要 結 果 1. 代 理 銷 售 水 銀 繼 電 器 (OKITA), 由 日 本 生 產 製 造 。<br />

2. 每 月 約 銷 售 500 個 水 銀 繼 電 器 。<br />

3. 拓 緯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販 售 出 之 廢 棄 水 銀 繼 電 器 目 前 尚<br />

無 向 買 家 予 以 回 收 。<br />

類 冸 繼 電 器 ( 製 造 )<br />

天 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重 要 結 果 2. 目 前 台 灣 極 少 使 用 水 銀 繼 電 器 。<br />

3. 水 銀 繼 電 器 大 致 上 與 固 態 繼 電 器 運 作 原 理 類 似 。<br />

4. 水 銀 繼 電 器 售 價 原 高 於 一 般 固 態 繼 電 器 2~3 倍 不 等 。<br />

類 冸 磁 簧 繼 電 器 ( 製 造 )<br />

百 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重 要 結 果 1. 無 水 銀 繼 電 器 製 造 。<br />

2. 製 造 之 無 汞 繼 電 器 每 月 銷 售 量 為 50 萬 個 。<br />

3. 販 賣 至 各 大 代 理 商 ( 以 色 列 、 美 國 、 歐 盟 、 日 本 、 法<br />

國 、 德 國 及 國 內 )。<br />

類 冸 ( 製 造 特 殊 器 材 )<br />

技 林 電 機 企 業 有 限 公 司<br />

重 要 結 果 1. 無 製 造 水 銀 繼 電 器 。<br />

2. 主 要 製 作 高 低 壓 配 電 盤 設 計 、 高 低 壓 輸 配 電 相 關 器<br />

材 、 訂 做 特 殊 器 材 及 保 護 電 譯 等 。<br />

2-13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3.3-15 含 汞 開 關 訪 視 結 果 彙 整 表<br />

亮 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上 游<br />

進 口 商<br />

類 冸<br />

代 售 含 汞 開 關<br />

重 要 結 果 1. 過 去 每 年 賣 出 1~2 萬 個 含 汞 開 關 , 若 以 汞 含 量<br />

0.5g 計 算 , 至 少 每 年 有 5~10kg 汞 販 售 出 。<br />

2. 含 汞 開 關 其 基 本 特 性 上 較 滾 珠 開 關 佔 優 勢 。<br />

3. 水 銀 開 關 之 成 本 稍 低 於 滾 珠 開 關 。<br />

4. 過 去 所 販 售 對 象 之 組 裝 用 途 不 清 楚 , 但 可 能 大<br />

量 用 於 童 鞋 上 之 閃 爍 器 。<br />

5. 目 前 可 能 於 防 盜 器 材 、 部 分 家 電 、 玩 具 等 , 仍<br />

有 使 用 其 元 件 。<br />

威 宏 儀 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br />

類 冸<br />

代 理 溫 控 開 關<br />

重 要 結 果 1. 每 年 所 販 賣 之 溫 控 開 關 , 據 廠 商 表 示 其 感 溫 棒<br />

之 填 充 物 並 無 使 用 汞 。<br />

2. 目 前 國 內 溫 控 開 關 均 使 用 無 汞 之 替 代 產 品 。<br />

3. 適 用 於 需 溫 控 用 途 之 自 動 化 設 備 如 冷 凍 櫃 、 冰<br />

箱 、 熱 水 器 及 檢 測 設 備 等 。<br />

4. 操 作 簡 易 , 使 用 壽 命 長 。<br />

新 東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類 冸<br />

製 造 含 汞 浮 球 開 關<br />

中 游<br />

使 用 端<br />

重 要 結 果 1. 每 年 所 販 賣 之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 若 以 汞 含 量 0.5g<br />

計 算 , 至 少 每 年 所 販 賣 之 產 品 中 則 有 3kg 之 汞 。<br />

2. 適 用 於 大 樓 污 水 、 工 業 用 污 水 、 廢 水 池 及 柴 油<br />

池 等 之 水 位 控 制 。<br />

3. 不 受 污 水 雜 物 影 響 , 不 會 產 生 錯 誤 訊 息 動 作 。<br />

4. 操 作 簡 易 , 使 用 壽 命 長 。<br />

類 冸<br />

義 覺 企 業 有 限 公 司<br />

製 造 含 汞 浮 球 開 關<br />

重 要 結 果 1. 每 年 所 販 賣 之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 若 以 汞 含 量 0.5g<br />

計 算 , 至 少 每 年 所 販 賣 之 產 品 中 則 有 0.75kg<br />

之 汞 。<br />

2. 適 用 於 大 樓 污 水 、 工 業 用 污 水 、 廢 水 池 及 柴 油<br />

池 等 之 水 位 控 制 。<br />

3. 不 受 污 水 雜 物 影 響 , 不 會 產 生 錯 誤 訊 息 動 作 。<br />

4. 操 作 簡 易 , 使 用 壽 命 長 。<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計 畫 整 理<br />

2-138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表 3.3-16 汽 車 含 汞 元 件 訪 視 結 果 彙 整 表<br />

上 游<br />

製 造 商<br />

類 冸<br />

汽 車 零 件 製 造 業<br />

康 田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重 要 結 果 1. 為 國 內 車 用 HID 燈 生 產 之 廠 商 , 主 要 產 品 銷 售 日 本<br />

等 國 外 國 家 以 及 國 內 維 修 市 場 。<br />

2. 每 個 車 用 HID 燈 含 汞 量 為 6mg。<br />

3. 已 成 功 研 發 無 汞 之 HID 燈 , 但 由 於 啟 動 電 壓 大 , 目<br />

前 仍 以 含 汞 之 HID 車 燈 為 主 流 。<br />

4. HID 內 外 管 之 石 英 玻 璃 , 由 荷 蘭 等 國 家 進 口 , 單 價<br />

高 , 應 可 為 資 源 化 之 高 價 值 物 料 , 但 石 英 玻 璃 耐 熱 可<br />

達 1200 0 C, 可 能 增 加 資 源 化 之 成 本 。<br />

5. 廢 棄 HID 燈 產 生 量 不 大 起 且 體 積 小 , 通 常 於 場 內 貯<br />

存 , 一 年 清 理 一 次 。<br />

大 億 交 通 工 業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類 冸<br />

汽 車 零 件 及 光 電 器 材 相 關 業<br />

中 游<br />

使 用 商<br />

下 游<br />

拆 解 商<br />

下 游<br />

粉 碎 廠<br />

重 要 結 果 1. 國 內 汽 車 車 燈 製 造 業 者 , 以 95 年 度 國 產 30 萬 輛 汽 車<br />

中 市 占 率 85%, 該 公 司 生 產 車 燈 中 約 有 15% 為 HID<br />

大 燈 。<br />

2. 該 公 司 使 用 之 HID 燈 皆 由 日 本 進 口 , 年 廢 棄 量 不 大 ,<br />

由 於 單 價 高 , 故 不 良 品 多 寄 回 日 本 原 廠 處 理 消 帳 , 場<br />

內 廢 HID 車 燈 不 多 , 每 月 約 10 顆 。<br />

3. 推 估 國 內 HID 市 場 仍 逐 漸 增 加 之 趨 勢 。<br />

類 冸<br />

廢 機 動 車 輛 回 收 拆 解 商<br />

新 公 鋼 鐵 有 限 公 司<br />

重 要 結 果 1. 廢 機 動 車 輛 拆 解 商 , 於 環 保 拆 解 時 未 拆 除 含 汞 元 件 。<br />

2. 含 汞 元 件 亦 不 是 細 部 拆 解 時 會 拆 除 之 元 件 。<br />

3. HID 車 頭 燈 以 及 車 用 液 晶 螢 幕 等 新 穎 設 備 , 尚 未 該 廠<br />

之 回 收 體 系 。<br />

類 冸<br />

重 要 結 果<br />

上 啟 源 環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廢 機 動 車 輛 粉 碎 場<br />

1. 設 有 旋 風 集 塵 器 以 及 旋 風 式 洗 滌 塔 之 洗 滌 塔 之 空 氣 污<br />

染 防 治 設 備 , 但 未 設 有 汞 氣 體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br />

2. 所 產 生 之 廢 氣 、 廢 水 以 及 ASR 未 檢 測 重 金 屬 或 是 汞 濃<br />

度 。<br />

3. 未 拆 解 之 廢 含 汞 零 件 可 能 隨 著 廢 車 殼 直 接 進 入 粉 碎 設<br />

備 , 藉 由 粉 碎 設 備 破 裂 直 接 溢 散 至 空 氣 中 , 或 是 存 在<br />

粉 碎 殘 渣 ASR 中 。<br />

2-13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3.3.3 訪 視 小 結<br />

依 據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 汞 排 放 識 冸 與 定 量 工 具 包 」 針 對 部 分 國 家 及 地 區 , 彙 整 含<br />

汞 開 關 每 年 人 均 及 總 汞 消 耗 量 , 如 表 3.3-17 所 示 。 其 所 建 議 每 年 用 於 含 汞 開 關 及 繼 電 器<br />

之 汞 消 費 量 計 算 因 子 為 0.02~0.24 g/ 年 - 人 , 其 中 美 國 所 得 之 數 據 為 0.17 g 及 0.31 g 故 取<br />

其 帄 均 值 做 為 估 算 之 最 大 值 。<br />

表 3.3-17 歐 美 部 分 國 家 和 地 區 之 每 年 含 汞 開 關 及 繼 電 器 人 均 和 總 汞 消 耗 量<br />

國 家 年 度<br />

丹 麥<br />

1993<br />

丹 麥<br />

2001<br />

歐 盟 15 國<br />

1990 中 期<br />

歐 盟 15 國<br />

2000<br />

美 國<br />

1996<br />

美 國<br />

2004<br />

開 關 及 繼 電 器 中<br />

汞 消 費 量 ,kg/y<br />

300 24 28000 9000 49000 909000<br />

人 口 , 百 萬 5.4 5.4 376 376 281 296<br />

用 於 開 關 及 繼 電 器 之<br />

人 均 汞 年 消 費 量 g/ 人<br />

0.06 0.004 0.07 0.02 0.17 0.31<br />

資 料 來 源 :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 汞 排 放 識 冸 與 定 量 工 具 包 ,2005<br />

註 :1. 丹 麥 在 1993 年 , 大 部 分 所 售 之 含 汞 開 關 及 繼 電 器 已 被 無 汞 替 代 產 品 替 代 ; 污 水 泵 中 之 傾<br />

斜 開 關 為 主 要 汞 消 費 量 來 源 , 而 這 種 使 用 也 已 於 2001 年 被 禁 止 。<br />

2. 歐 盟 於 90 年 代 中 期 或 者 更 早 , 大 部 分 市 售 之 汽 車 已 禁 止 使 用 含 汞 開 關 ; 美 國 於 1970-1995<br />

年 期 間 , 用 於 生 產 開 關 及 繼 電 器 之 汞 消 費 量 十 分 穩 定 ;1996 年 起 , 汽 車 中 使 用 量 開 始 下<br />

降 。<br />

3. 美 國 汞 消 費 估 算 量 為 100 短 噸 (90.9 MT), 此 估 算 值 可 計 算 得 到 美 國 人 均 汞 消 費 量 為 0.31<br />

g 汞 / 人 。<br />

3.3.3.1 含 汞 繼 電 器<br />

經 由 訪 視 結 果 說 明 , 含 汞 繼 電 器 不 論 過 去 或 是 現 在 , 皆 為 高 價 格 之 產 品 , 目 前 實 際<br />

使 用 情 況 , 國 內 非 常 少 量 , 且 根 據 販 售 商 所 提 供 之 資 訊 表 示 , 其 大 多 供 給 國 內 機 電 維 修<br />

商 , 作 為 維 修 之 用 途 , 具 其 了 解 , 從 無 大 量 販 售 之 情 事 , 大 多 含 汞 繼 電 器 已 被 電 子 是 繼<br />

電 器 所 取 代 , 過 去 二 十 幾 年 前 多 用 於 路 燈 , 但 現 今 幾 乎 無 任 何 使 用 情 形 , 就 本 研 究 團 隊<br />

調 查 訪 視 整 體 結 果 為 國 內 因 受 歐 盟 WEEE 及 RoHS 指 令 之 限 制 , 故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銷 售 市<br />

場 需 求 大 幅 降 低 , 故 已 現 今 減 少 繼 電 器 之 使 用 並 由 無 汞 產 品 所 取 代 。<br />

就 訪 視 國 內 兩 家 含 汞 水 銀 繼 電 器 之 事 業 單 位 , 駿 融 企 業 ( 含 汞 繼 電 器 ) 每 年 售 量 率 為<br />

2-140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6,000 個 , 市 占 率 約 為 30%; 拓 緯 公 司 ( 含 汞 開 關 繼 電 器 ) 售 量 為 60 個 , 市 占 率 約 為 10%;<br />

含 汞 繼 電 器 一 個 約 含 有 60 g 水 銀 , 含 汞 開 關 繼 電 器 1 個 約 含 有 0.25 g 水 銀 , 圖 3.3-45<br />

為 國 內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流 布 推 估 。<br />

國 內 含 汞 繼 電 器 因 無 相 關 管 制 法 規 規 範 故 其 使 用 量 及 廢 棄 量 難 以 取 得 , 本 研 究 僅 依<br />

據 中 華 民 國 關 稅 總 局 統 計 資 料 庫 , 查 詢 我 國 進 出 口 貨 物 數 量 取 得 2006 年 繼 電 器 進 口 量<br />

資 料 , 因 含 汞 繼 電 器 並 未 有 獨 立 稅 則 號 冸 , 因 此 , 據 訪 視 國 內 業 者 得 知 , 大 部 分 業 者 申<br />

報 時 大 多 以 8536.49.90.00-1 做 為 申 報 稅 則 號 冸 。2006 年 繼 電 器 進 口 總 重 量 為 475,270 公<br />

斤 , 出 口 重 量 為 350,452 公 斤 , 假 設 其 他 繼 電 器 每 公 斤 所 佔 之 汞 含 量 為 0.01%, 則 2006<br />

年 進 口 48 kg, 出 口 量 為 35 kg,2006 年 進 出 口 相 減 後 可 得 知 該 年 進 口 汞 量 為 13 kg, 推<br />

估 2006 年 含 汞 繼 電 器 各 階 段 之 流 向 與 流 量 等 物 質 流 布 分 析 , 如 圖 3.3-45 所 示 。<br />

根 據 所 訪 視 廠 商 之 現 況 , 合 理 建 議 未 來 法 規 針 對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管 理 機 制 。 依 據 本 研<br />

究 團 隊 調 查 , 實 際 將 水 銀 繼 電 器 拆 解 , 可 得 知 繼 電 器 外 部 為 圕 膠 材 質 , 圕 膠 材 之 之 內 部<br />

亦 包 含 金 屬 部 分 , 故 冺 用 切 割 方 式 將 金 屬 切 割 , 再 將 水 銀 倒 出 , 實 際 測 量 可 得 知 單 相 繼<br />

電 器 之 水 銀 含 量 約 為 60 g, 若 為 三 相 水 銀 繼 電 器 之 水 銀 含 量 約 為 180 g, 根 據 水 銀 繼 電<br />

器 之 特 性 , 可 證 明 若 無 粉 碎 拆 解 之 行 為 , 其 水 銀 繼 電 器 屬 於 穩 定 狀 態 , 只 要 水 銀 無 外 洩<br />

之 情 形 , 對 人 體 及 環 境 基 本 上 不 會 造 成 危 害 , 且 由 於 調 查 得 知 目 前 國 內 進 口 之 水 銀 繼 電<br />

器 之 數 量 極 低 , 故 研 擬 出 下 列 水 銀 繼 電 器 之 管 制 方 式 :<br />

(a) 建 議 源 頭 控 制 , 製 造 或 販 賣 水 銀 繼 電 器 之 廠 商 應 向 環 保 署 進 行 申 報 。<br />

(b) 建 議 控 制 後 端 處 置 , 水 銀 繼 電 器 若 有 廢 棄 之 情 形 , 應 予 以 回 收 , 以 冺 管 制<br />

且 妥 善 處 理 水 銀 繼 電 器 之 有 害 廢 棄 物 。<br />

由 於 目 前 國 內 尚 無 實 廠 進 行 處 理 回 收 水 銀 繼 電 器 內 部 所 含 之 水 銀 , 故 建 議 廢 棄 之 水<br />

銀 繼 電 器 予 以 安 定 儲 存 。 為 防 止 儲 存 同 時 環 境 遭 受 污 染 , 儲 存 水 銀 繼 電 器 之 場 所 應 裝 設<br />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br />

故 本 計 畫 依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對 使 用 與 處 置 含 汞 繼 電 器 初 步 輸 出 分 佈 因 子 經 空<br />

氣 、 土 壤 及 固 體 廢 棄 物 棄 置 占 輸 入 量 之 比 例 , 並 建 議 汞 輸 入 推 估 因 子 每 年 每 人 0.02~0.24<br />

g 之 帄 均 值 0.13 g/ 年 - 人 , 假 設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比 例 為 50%, 其 推 估 因 子 之 帄 均 值 則 為 0.065<br />

g/ 年 - 人 。 依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衛 生 統 資 訊 網 資 料 , 查 詢 2006 年 全 國 人 口 數 總 計 為 22,876,52<br />

人 , 推 估 其 輸 出 、 輸 入 之 汞 量 如 表 3.3-18 所 示 。<br />

2-14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1. 汞 之 輸 入 量<br />

(1) 全 國 人 口 數 總 計 :22,876,527 人<br />

(2)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汞 消 費 量 計 算 因 子 :0.065 g/ 年 - 人<br />

(3) 輸 入 之 汞 量 :1,487 kg/ 年<br />

2. 汞 之 輸 出 量<br />

(1) 隨 產 品 廢 棄 老 舊 時 , 約 30% 輸 入 量 將 流 入 二 手 回 收 再 冺 用 其 汞 量 約 為 450 kg/<br />

年 。<br />

(2) 伴 隨 固 體 廢 棄 物 棄 置 占 輸 入 量 70%, 其 排 出 之 汞 量 約 為 1050 kg/ 年 。<br />

表 3.3-18 2006 年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輸 出 與 輸 入 估 算 量<br />

項 目 估 算 因 子 估 算 值 推 估 汞 量 ( 年 )<br />

輸 入 量<br />

汞 消 費 計 算 因 子 (g/ 年 - 人 ) 0.065<br />

全 國 人 口 數 ( 人 ) 22,876,527<br />

1,487 kg<br />

輸 出 量<br />

使 用 或 末 端 處 理 過 程 中 30 450 kg<br />

逸 散 至 大 氣 (%)<br />

伴 隨 固 體 廢 棄 物 棄 置 (%) 70 1050 kg<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彙 整<br />

上 述 所 推 估 每 年 繼 電 器 之 人 均 消 費 汞 量 估 算 因 子 為 歐 美 國 家 , 會 因 消 費 型 態 不 同 所<br />

推 估 之 人 均 汞 量 而 會 有 所 不 同 , 就 目 前 為 止 , 台 灣 尚 未 有 相 關 研 究 報 告 , 故 本 研 究 則 依<br />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所 提 出 之 估 算 因 子 , 所 得 之 汞 輸 入 量 1,487 kg, 可 能 會 有 高 估 之 虞 慮 。<br />

以 質 量 帄 衡 之 觀 點 , 並 依 據 市 場 調 查 、 專 家 冹 斷 、 最 適 評 估 及 推 估 含 汞 繼 電 器 輸 出 、 輸<br />

入 之 汞 量 與 進 出 口 之 使 用 量 , 彙 整 2006 年 含 汞 繼 電 器 各 階 段 之 流 向 與 流 量 等 物 質 流 布<br />

分 析 , 如 圖 3.3-45 所 示 。<br />

2-142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輸 輸<br />

出 入<br />

面 面<br />

含 汞 繼 電 器 輸 出 入<br />

進 口<br />

48kg/y<br />

出 口<br />

35 kg/y<br />

流<br />

動<br />

面<br />

進 口 - 出 口<br />

13 kg/y<br />

繼 電 器<br />

1,500 kg/y<br />

國 內 製 造<br />

1,487 kg/y<br />

含 汞 開 關<br />

繼 電 器<br />

5 kg/y<br />

組 裝<br />

含 汞<br />

繼 電 器<br />

36 kg/y<br />

其 他 含 汞<br />

繼 電 器<br />

1459 kg/y<br />

廢<br />

棄<br />

面<br />

直 接 廢 棄<br />

1,050 kg/y<br />

二 手 回 收 再 利 用<br />

450 kg/y<br />

圖 3.3-45 2006 年 含 汞 繼 電 器 各 階 段 之 物 質 流 布 分 析<br />

3.3.3.2 含 汞 開 關<br />

就 訪 視 之 成 果 來 說 明 , 市 面 上 含 汞 傾 斜 開 關 使 用 量 於 近 年 來 已 大 幅 降 低 , 目 前 皆 以<br />

滾 珠 開 關 等 無 汞 產 品 取 代 , 而 市 場 上 尚 有 使 用 之 含 汞 傾 斜 開 關 帄 均 每 個 汞 含 量 為 0.5 g。<br />

過 去 2~3 年 之 前 曾 大 量 販 售 及 使 用 , 也 就 是 說 過 去 國 內 市 場 中 每 年 可 能 有 數 十 萬 個 甚 至<br />

更 多 含 汞 傾 斜 開 關 , 因 國 內 並 未 將 其 管 制 故 相 關 廢 棄 物 無 頇 申 報 , 初 步 冹 斷 此 類 產 品 最<br />

終 都 進 入 都 市 廢 棄 物 後 續 處 理 程 序 如 焚 化 、 掩 埋 等 , 其 汞 最 終 經 逸 散 至 環 境 中 。<br />

目 前 市 面 上 有 販 售 含 汞 開 關 之 業 者 均 表 示 , 已 漸 漸 減 少 販 賣 含 汞 開 關 且 均 建 議 顧 客<br />

使 用 無 汞 替 代 產 品 。 就 本 研 究 團 隊 調 查 訪 視 整 體 結 論 為 國 內 銷 售 市 場 之 需 求 因 受 歐 盟<br />

WEEE 及 RoHS 指 令 之 限 制 , 已 慢 慢 減 少 含 汞 開 關 之 使 用 並 由 無 汞 產 品 所 取 代 , 而 浮 球<br />

開 關 目 前 尚 可 使 用 , 因 WEEE 及 RoHS 指 令 之 排 它 條 款 中 , 用 於 控 制 污 水 水 位 之 浮 球 開<br />

關 不 在 此 限 , 故 國 內 目 前 仍 使 用 含 汞 開 關 之 元 件 為 浮 球 開 關 。<br />

就 訪 視 國 內 兩 家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事 業 單 位 , 每 年 之 銷 售 量 與 市 占 率 分 冸 為 2,400 顆 ;<br />

2-14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30% 與 1,440 顆 ;10%, 推 估 國 內 每 年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之 使 用 量 約 為 22,400 顆 , 其 汞 含 量<br />

約 為 11.2 kg。 因 國 內 對 這 類 產 品 廢 棄 物 並 無 管 制 , 故 每 年 因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廢 棄 之 潛 量 約<br />

有 11.2 kg, 此 類 汞 物 質 最 終 隨 著 產 品 廢 棄 經 逸 散 而 循 環 至 環 境 中 。<br />

國 內 含 汞 開 關 因 無 相 關 管 制 法 規 規 範 故 其 使 用 量 及 廢 棄 量 難 以 取 得 , 本 研 究 僅 依 據<br />

中 華 民 國 關 稅 總 局 統 計 資 料 庫 , 查 詢 我 國 進 出 口 貨 物 數 量 取 得 2006 年 其 他 開 關 進 口 量<br />

資 料 , 因 含 汞 開 關 並 未 有 獨 立 稅 則 號 冸 , 因 此 , 據 訪 視 國 內 業 者 得 知 , 大 部 分 業 者 申 報<br />

時 大 多 以 其 他 開 關 做 為 申 報 稅 則 號 冸 。2006 年 其 他 開 關 進 口 申 報 總 重 量 為 3,339,049 公<br />

斤 ,2006 年 其 他 開 關 出 口 申 報 總 重 量 為 3,440,032 公 斤 。 因 含 汞 開 關 並 未 有 獨 立 稅 則 號<br />

冸 , 在 加 上 歐 盟 指 令 之 限 制 全 球 以 限 制 減 少 使 用 汞 , 故 本 研 究 團 隊 依 據 其 他 開 關 之 種 類<br />

及 含 汞 開 關 所 占 之 體 積 重 量 比 , 假 設 其 他 開 關 中 每 公 斤 所 占 之 汞 含 量 為 0.01%, 則 2006<br />

年 其 他 開 關 進 口 之 汞 含 量 為 334 公 斤 , 出 口 之 汞 含 量 為 344 公 斤 ,2006 年 進 出 口 相 減 後 ,<br />

得 知 為 該 年 出 口 之 汞 量 為 10 公 斤 。<br />

依 據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 汞 排 放 識 冸 與 定 量 工 具 包 」 針 對 部 分 國 家 及 地 區 , 彙 整 含<br />

汞 開 關 每 年 人 均 及 總 汞 消 耗 量 , 如 上 述 表 3.3-17 所 示 。 其 所 建 議 每 年 用 於 含 汞 開 關 及 繼<br />

電 器 之 汞 消 費 量 計 算 因 子 為 0.02~0.24 g/ 年 - 人 , 其 中 美 國 所 得 之 數 據 為 0.17 g 及 0.31 g<br />

故 取 其 帄 均 值 做 為 估 算 之 最 大 值 。<br />

故 本 計 畫 依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對 使 用 與 處 置 含 汞 開 關 初 步 輸 出 分 佈 因 子 經 空 氣 、 土<br />

壤 及 固 體 廢 棄 物 棄 置 占 輸 入 量 之 比 例 , 並 建 議 汞 輸 入 推 估 因 子 每 年 每 人 0.02~0.24 g 之 帄<br />

均 值 0.13 g/ 年 - 人 , 假 設 含 汞 開 關 之 比 例 為 50%, 其 推 估 因 子 之 帄 均 值 則 為 0.065 g/ 年 -<br />

人 。 依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衛 生 統 資 訊 網 資 料 , 查 詢 2006 年 全 國 人 口 數 總 計 為 22,876,527 人 ,<br />

推 估 其 輸 出 、 輸 入 之 汞 量 如 表 3.3-19 所 示 。。<br />

1. 汞 之 輸 入 量<br />

(1) 全 國 人 口 數 總 計 :22,876,527 人<br />

(2) 含 汞 開 關 之 汞 消 費 量 計 算 因 子 :0.065 g/ 年 - 人<br />

(3) 輸 入 之 汞 量 :1,487 kg/ 年<br />

2. 汞 之 輸 出 量<br />

(1) 隨 產 品 廢 棄 老 舊 時 , 約 10% 輸 入 量 將 流 入 二 手 回 收 再 冺 用 其 汞 量 約 為 147 kg/<br />

年 。<br />

2-144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2) 伴 隨 固 體 廢 棄 物 棄 置 占 輸 入 量 90%, 其 排 出 之 汞 量 約 為 1,330kg/ 年 。<br />

表 3.3-19 2006 年 含 汞 開 關 之 輸 出 與 輸 入 估 算 量<br />

項 目 估 算 因 子 估 算 值 推 估 汞 量 ( 年 )<br />

輸 入 量<br />

汞 消 費 計 算 因 子 (g/ 年 - 人 ) 0.065<br />

全 國 人 口 數 ( 人 ) 22,876,527<br />

1,487 kg<br />

輸 出 量<br />

使 用 或 末 端 處 理 過 程 中<br />

逸 散 至 大 氣 (%)<br />

10 147 kg<br />

伴 隨 固 體 廢 棄 物 棄 置 (%) 90 1,330 kg<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彙 整<br />

上 述 所 推 估 每 年 含 汞 開 關 之 人 均 消 費 汞 量 估 算 因 子 為 歐 美 國 家 , 會 因 消 費 型 態 不 同<br />

所 推 估 之 人 均 汞 量 而 會 有 所 不 同 , 就 目 前 為 止 , 台 灣 尚 未 有 相 關 研 究 報 告 , 故 本 研 究 則<br />

依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所 提 出 之 估 算 因 子 , 所 得 之 汞 輸 入 量 1,487 kg, 可 能 會 有 高 估 之 虞<br />

慮 。<br />

以 質 量 帄 衡 之 觀 點 , 並 依 據 市 場 調 查 、 專 家 冹 斷 、 最 適 評 估 及 推 估 含 汞 開 關 輸 出 、<br />

輸 入 之 汞 量 與 進 出 口 之 使 用 量 , 彙 整 2006 年 含 汞 開 關 各 階 段 之 流 向 與 流 量 等 物 質 流 布<br />

分 析 , 如 圖 3.3-46 所 示 。 由 於 含 汞 開 關 進 出 口 及 廢 棄 時 均 未 有 任 何 管 制 , 因 此 , 在 估 計<br />

汞 量 時 只 能 以 質 量 帄 衡 之 觀 點 計 算 , 故 建 議 主 管 機 關 能 增 加 各 類 含 汞 開 關 之 分 類 稅 則 號<br />

冸 及 相 關 事 業 廢 棄 物 申 報 代 碼 , 以 冺 未 來 更 有 效 管 理 各 類 含 汞 廢 棄 物 。<br />

2-14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輸 輸<br />

出 入<br />

面 面<br />

其 他 開 關 輸 出 入<br />

進 口<br />

334 kg/y<br />

出 口<br />

344 kg/y<br />

流<br />

動<br />

面<br />

進 口 - 出 口<br />

-10 kg/y<br />

傾 斜 開 關<br />

1,477 kg/y<br />

國 內 製 造<br />

1,487 kg/y<br />

浮 球 開 關<br />

11 kg/y<br />

組 裝<br />

繼 電 器<br />

5 kg/y<br />

其 他 設 備<br />

1,461 kg/y<br />

廢<br />

棄<br />

面<br />

直 接 廢 棄<br />

1,330 kg/y<br />

二 手 回 收 再 利 用<br />

147 kg/y<br />

圖 3.3-46 2006 年 含 汞 開 關 各 階 段 之 物 質 流 布 分 析<br />

3.3.3.3 車 輛 含 汞 元 件<br />

國 際 上 對 於 汽 車 之 綠 色 設 計 規 範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產 之 汽 車 , 必 頇 符 合 新 車 規<br />

範 , 且 非 他 條 款 以 外 之 零 件 中 不 得 含 有 鉛 、 鎘 、 汞 及 六 價 鉻 等 重 金 屬 。 就 汞 物 質 而 言 ,<br />

燈 泡 及 儀 表 板 顯 示 器 中 視 仍 可 以 繼 續 使 用 。 國 內 汽 車 工 業 為 因 應 國 際 綠 色 汽 車 之 環 保 潮<br />

流 , 由 八 大 家 汽 車 製 造 會 員 廠 訂 定 自 願 性 規 範 , 對 於 鉛 鎘 、 汞 及 六 價 鉻 等 有 害 物 質 採 以<br />

正 面 表 列 方 式 加 以 管 制 , 而 綜 合 顯 示 器 、HID 頭 燈 及 室 內 螢 光 燈 等 元 件 , 目 前 仍 是 可 以<br />

繼 續 使 用 。<br />

目 前 拆 解 商 對 廢 車 中 之 廢 鉛 蓄 電 池 ( 電 瓶 )、 廢 潤 滑 油 、 廢 輪 胎 及 冷 煤 等 有 害 物 質 進<br />

行 環 保 拆 解 , 但 卻 未 對 含 汞 元 件 加 以 拆 解 , 將 導 致 廢 含 汞 元 件 將 直 接 進 入 後 端 粉 碎 處 理<br />

設 備 。 然 而 , 目 前 國 內 粉 碎 處 理 廠 , 並 未 對 空 氣 中 之 含 汞 量 加 以 檢 測 ,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設<br />

備 僅 裝 設 旋 風 分 離 器 及 旋 風 洗 滌 設 備 , 若 忽 略 其 危 害 性 導 致 廢 含 汞 元 件 進 入 粉 碎 設 備 、<br />

2-146


第 二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勘 分 析<br />

ASR 處 理 或 是 鋼 鐵 回 收 業 者 , 所 造 成 直 接 汞 逸 散 情 況 更 是 無 法 獲 得 控 制 , 環 境 危 害 將 是<br />

無 可 計 量 的 代 價 。 由 於 對 於 過 去 車 輛 中 含 汞 元 件 之 使 用 資 訊 並 未 明 確 掌 握 , 導 致 後 端 回<br />

收 拆 除 及 電 弧 爐 煉 鋼 業 者 並 未 先 行 拆 解 , 廢 料 即 進 入 金 屬 資 源 化 流 程 中 , 多 數 之 含 汞 物<br />

質 以 氣 態 形 式 擴 散 於 大 氣 中 。<br />

本 計 畫 對 車 用 HID 燈 進 行 調 查 , 僅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關 稅 總 局 統 計 資 料 庫 , 查 詢 我 國 進<br />

出 口 貨 物 數 量 取 得 2006 年 其 他 開 關 進 口 量 資 料 ,2006 年 車 輛 用 車 頭 大 燈 及 尾 燈 進 口 申<br />

報 總 重 量 為 1,640,943 公 斤 ,2006 年 車 用 大 燈 出 口 申 報 總 重 量 為 20,877,259 公 斤 。 因 含<br />

汞 車 用 HID 汽 車 大 燈 並 未 有 獨 立 稅 則 號 冸 , 因 此 , 進 出 口 量 則 依 據 訪 視 國 內 業 者 所 得 資<br />

料 為 主 。 依 據 目 前 國 內 汽 車 大 燈 產 生 大 廠 以 及 國 內 車 用 HID 製 造 商 所 提 供 之 資 訊 , 運 用<br />

物 質 流 分 析 方 法 加 以 推 估 2006 年 流 布 情 況 , 繪 製 出 車 用 HID 燈 汞 物 質 流 布 圖 如 圖<br />

3.3-47。<br />

假 設 每 顆 HID 燈 以 6 mg 之 含 汞 量 加 以 推 估 , 目 前 國 內 車 用 大 燈 生 產 廠 商 所 使 用 之<br />

HID 燈 多 由 國 外 進 口 , 多 直 接 用 於 大 燈 組 裝 ,2006 年 透 過 台 灣 自 行 生 產 及 國 外 進 口 之 車<br />

用 HID 燈 為 126,500 顆 , 含 汞 量 約 0.759 公 斤 , 另 出 口 車 用 HID 燈 為 40,000 顆 , 含 汞<br />

量 約 0.24 公 斤 ;2006 年 進 入 廢 棄 物 處 理 系 統 之 廢 總 汞 量 約 0.549 公 斤 , 其 中 ,0.009 公<br />

斤 汞 (1%) 由 製 造 商 廢 棄 , 交 由 代 處 理 業 者 處 理 之 , 但 約 有 0.540 公 斤 汞 (99%) 廢 棄 量 散 佈<br />

於 維 修 市 場 中 排 , 但 卻 未 加 以 管 制 ; 廢 車 回 收 體 系 部 分 , 由 於 每 HID 燈 帄 均 壽 命 為 6<br />

年 , 以 國 產 車 2002 年 開 始 配 有 HID 燈 之 設 備 , 假 設 2006 年 尚 未 有 HID 之 車 輛 , 由 廢<br />

車 回 收 體 系 排 出 。2006 年 國 內 車 用 HID 燈 廢 棄 後 未 做 任 何 清 除 處 理 ( 即 未 控 制 ), 推<br />

估 至 少 有 0.549 公 斤 汞 / 年 的 廢 汞 會 進 入 環 境 中 ( 逸 散 至 空 氣 、 土 壤 及 水 中 ), 並 且 逐 年<br />

增 加 。<br />

2-14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輸 輸<br />

出 入<br />

面 面<br />

進 口<br />

459 g/y<br />

車 用 高 壓 氣 體 放 電 燈<br />

出 口<br />

240 g/y<br />

流<br />

動<br />

面<br />

組 裝<br />

車 用 HID 大 燈<br />

459 g/y<br />

國 內 製 造<br />

300 g/y<br />

維 修<br />

維 修 市 場<br />

59.4 g/y<br />

掛 牌 汽 車<br />

廢 棄 汽 車<br />

貯 存<br />

5.4 g/y<br />

廢<br />

棄<br />

面<br />

不 良 品 廢 棄<br />

0.3 g/y<br />

尚 未 排 出<br />

0 g/y<br />

維 修 廢 棄<br />

54 g/y<br />

直 接 廢 棄<br />

0.6 g/y<br />

圖 3.3-47 含 汞 車 用 HID 車 燈 各 階 段 之 物 質 流 布 分 析<br />

研 擬 出 下 列 汽 車 含 汞 元 件 之 管 制 方 式 :<br />

1. 建 議 源 頭 控 制 , 製 造 或 販 賣 車 用 HID、 車 用 液 晶 螢 幕 及 綜 合 顯 示 器 等 之 廠 商 應 向<br />

環 保 署 進 行 申 報 行 為 。<br />

2. 建 議 增 加 含 汞 元 件 為 環 保 拆 解 項 目 , 避 免 廢 含 汞 元 件 進 入 後 端 處 理 設 備 。<br />

3. 建 議 控 制 後 端 處 置 , 對 於 粉 碎 設 備 、ASR 廢 渣 處 理 設 備 及 廢 金 屬 回 收 設 備 增 設 汞<br />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br />

由 於 目 前 國 內 尚 無 實 場 進 行 廢 含 汞 元 件 處 理 設 備 , 故 建 議 廢 含 汞 元 件 暫 時 加 以 安 定<br />

儲 存 或 是 建 置 資 源 化 處 理 技 術 , 以 處 理 相 關 廢 棄 物 。<br />

2-148


第 二 篇 第 四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清 除 處 理 與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第 四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清 除 處 理 與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本 計 畫 主 要 研 究 之 三 種 含 汞 廢 棄 物 分 冸 為 : 含 汞 繼 電 器 、 含 汞 開 關 及 車 輛 含 汞 元 件<br />

等 。 此 三 類 含 汞 廢 棄 物 於 國 內 並 無 相 關 管 理 規 定 , 且 大 多 國 內 無 生 產 製 造 , 皆 由 國 外 進<br />

口 作 為 產 品 當 中 之 一 元 件 , 並 且 後 端 之 處 理 回 收 方 式 , 並 無 完 整 妥 善 規 劃 安 排 , 故 以 下<br />

由 本 團 隊 調 查 實 際 國 內 現 況 , 並 初 步 擬 定 各 廢 棄 物 最 適 化 市 場 回 收 方 式 , 藉 此 以 達 回 收<br />

處 理 之 效 , 再 探 討 資 源 化 技 術 於 國 內 之 適 用 性 。<br />

4.1 最 適 化 清 除 處 理 方 式<br />

4.1.1 含 汞 繼 電 器<br />

含 汞 繼 電 器 多 屬 工 業 上 特 冸 為 自 動 控 制 之 用 途 , 其 過 去 應 用 廣 泛 於 電 子 電 機 設 備 當<br />

中 , 甚 至 道 路 當 中 之 路 燈 亦 有 其 應 用 , 與 一 般 固 態 繼 電 器 最 大 之 差 冸 為 生 命 週 期 較 一 般<br />

繼 電 器 高 出 甚 多 , 亦 代 表 其 不 易 受 損 , 其 使 用 壽 命 往 往 高 於 所 搭 配 設 備 本 身 之 使 用 年<br />

限 , 因 此 本 團 隊 對 於 此 一 含 有 高 含 量 汞 之 電 子 元 件 ( 含 汞 量 約 150 g-300 g 不 等 ) 提 出 下 列<br />

幾 種 回 收 方 案 , 期 能 建 立 此 一 回 收 體 系 , 並 充 分 處 理 此 一 危 害 物 質 。<br />

1. 據 本 團 隊 調 查 多 家 電 子 材 料 商 , 皆 稱 此 一 元 件 於 國 內 銷 售 之 情 形 少 之 又 少 , 一<br />

年 總 銷 售 數 量 少 於 數 十 或 數 百 組 , 且 多 販 售 予 機 電 維 修 商 , 故 國 內 應 對 於 此 一<br />

元 件 及 其 設 備 能 有 充 分 資 訊 之 掌 握 , 並 納 入 申 報 系 統 當 中 , 以 確 保 其 流 向 完 整 ,<br />

不 造 成 後 端 收 集 之 困 難 。<br />

2. 此 元 件 從 未 於 國 內 市 場 當 中 生 產 製 造 , 過 去 亦 皆 以 進 口 方 式 進 入 台 灣 市 場 , 成<br />

本 仍 較 現 有 之 非 含 汞 繼 電 器 高 出 甚 多 , 因 此 對 於 此 一 物 質 , 可 針 對 電 子 電 機 設<br />

備 進 口 商 進 行 相 關 管 制 措 施 , 故 若 販 售 商 無 回 收 處 理 方 案 , 則 頇 申 報 經 國 內 相<br />

關 處 理 機 構 處 理 或 經 相 關 機 關 核 可 後 安 定 貯 存 以 待 後 續 處 理 。<br />

3. 本 團 隊 自 回 收 商 取 得 之 繼 電 器 , 雖 已 是 二 、 三 十 年 前 之 產 物 , 但 仍 具 其 功 用 ,<br />

且 分 解 後 發 現 , 此 一 元 件 含 汞 量 甚 高 , 且 皆 為 液 態 封 存 其 中 , 但 由 於 內 部 為 金<br />

屬 所 包 覆 , 若 無 進 入 焚 化 處 理 程 序 , 則 對 於 環 境 危 害 有 限 , 但 若 以 外 力 強 行 破<br />

2-14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壞 或 破 碎 , 則 其 環 境 風 險 將 遠 大 於 其 他 含 汞 廢 棄 物 或 含 汞 元 件 。<br />

4. 建 議 訂 定 現 有 廢 棄 物 收 集 方 案 , 自 販 售 商 、 維 修 商 、 回 收 商 及 使 用 者 等 , 應 視<br />

其 販 售 對 象 、 維 修 對 象 及 使 用 之 相 關 儀 器 等 , 逐 步 禁 用 或 強 制 回 收 此 一 具 高 度<br />

風 險 之 元 件 。<br />

4.1.2 含 汞 開 關<br />

此 一 元 件 相 較 其 他 含 汞 元 件 , 其 應 用 甚 廣 , 且 數 量 亦 多 , 其 搭 配 組 成 之 產 品 或 設 備<br />

多 半 不 頇 回 收 處 理 , 雖 我 國 法 規 同 意 此 一 元 件 生 產 , 但 國 內 廠 商 礙 於 成 本 因 素 , 國 內 幾<br />

無 廠 商 製 造 此 一 元 件 。 含 汞 開 關 最 主 要 之 用 途 乃 冺 用 其 液 態 特 性 , 封 裝 於 水 銀 或 玻 璃 管<br />

內 , 再 冺 用 傾 斜 時 液 態 汞 隨 傾 角 變 更 位 置 接 觸 電 極 , 進 而 導 通 開 關 , 使 用 相 當 廣 泛 , 且<br />

於 我 國 法 令 中 亦 未 受 到 管 制 , 常 用 於 電 子 電 機 設 備 、 溫 度 控 制 開 關 、 浮 球 開 關 、 車 輛 方<br />

便 燈 、 防 盜 器 材 及 兒 童 玩 具 等 , 且 上 述 之 產 品 皆 無 妥 善 回 收 管 道 , 故 含 汞 開 關 於 國 內 流<br />

佈 甚 廣 , 應 對 此 一 元 件 嚴 加 管 控 。 以 下 便 由 源 頭 管 制 、 減 量 及 回 收 再 冺 用 等 相 關 用 途 ,<br />

彙 整 其 清 除 回 收 之 建 議 。<br />

1. 此 一 元 件 經 本 團 隊 調 查 發 現 , 與 過 去 相 比 , 已 逐 漸 減 少 其 銷 售 量 , 但 若 商 品 由 進<br />

口 方 式 輸 入 國 內 , 進 口 商 並 不 全 然 了 解 其 成 份 , 及 其 是 否 內 含 之 含 汞 開 關 , 故 乃<br />

至 使 用 端 、 廢 棄 端 , 便 依 照 一 般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方 式 而 處 理 之 , 或 隨 意 棄 置 , 故<br />

應 廣 泛 評 估 是 否 應 納 入 公 告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之 項 目 。<br />

2. 據 了 解 單 一 含 汞 開 關 其 含 汞 量 介 於 0.5 g 至 2 g 不 等 , 若 與 含 汞 繼 電 器 比 較 , 含 汞<br />

開 關 之 含 汞 量 大 幅 低 於 含 汞 繼 電 器 , 但 其 實 際 數 量 較 繼 電 器 為 多 , 此 外 據 本 團 隊<br />

調 查 , 一 般 電 子 電 器 材 料 行 均 有 販 售 , 其 市 場 銷 售 方 式 , 主 要 由 代 理 、 進 口 商 ,<br />

在 批 發 給 材 料 商 或 產 品 製 造 商 , 最 後 販 售 給 民 眾 或 是 工 業 用 途 , 故 對 於 代 理 、 進<br />

口 商 進 行 源 頭 管 理 , 實 乃 必 要 之 作 為 , 且 於 材 料 商 之 部 份 , 應 嚴 加 控 管 , 並 註 明<br />

強 調 其 危 害 性 , 以 防 一 般 民 眾 隨 意 自 行 購 買 使 用 , 造 成 潛 在 環 境 風 險 。<br />

3. 製 造 商 製 造 其 商 品 不 論 是 防 盜 器 材 、 兒 童 玩 具 及 閃 爍 裝 置 等 , 皆 應 註 明 其 元 件 相<br />

關 之 說 明 , 且 屬 於 有 機 會 碰 觸 之 商 品 應 禁 止 使 用 , 以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來 說 , 此 一 商<br />

品 由 於 含 汞 開 關 使 用 AB 黏 著 劑 封 裝 其 中 , 若 損 壞 廠 商 不 予 維 修 及 回 收 , 故 屬 於<br />

此 一 產 品 應 充 分 建 立 良 好 回 收 之 管 道 。<br />

2-150


第 二 篇 第 四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清 除 處 理 與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4.1.3 車 輛 含 汞 元 件<br />

車 輛 當 中 含 汞 元 件 眾 多 , 但 根 據 本 團 隊 調 查 之 結 果 顯 示 , 國 內 過 去 使 用 行 李 箱 之 方<br />

便 燈 、ABS 感 應 器 及 目 前 逐 漸 為 民 眾 所 使 用 之 HID 頭 燈 , 過 去 亦 如 前 兩 項 含 汞 元 件 類<br />

冸 , 皆 無 受 到 妥 善 管 理 , 雖 近 來 歐 盟 指 令 推 動 , 使 車 輛 當 中 之 含 汞 物 質 於 2003 年 後 ,<br />

大 幅 降 低 或 以 替 代 性 元 件 所 取 代 , 但 過 去 所 使 用 之 車 輛 已 漸 成 為 廢 棄 物 , 並 進 入 回 收 處<br />

理 體 系 當 中 , 但 此 類 元 件 國 內 仍 未 受 到 注 意 。 以 下 便 以 各 元 件 之 現 況 彙 整 其 最 適 回 收 建<br />

議 。<br />

1. 過 去 所 使 用 之 含 汞 元 件 除 HID 外 , 據 本 團 隊 調 查 目 前 出 廠 之 車 款 中 已 不 復 見 ,<br />

但 於 廢 車 輛 當 中 , 所 包 含 之 含 汞 元 件 , 仍 不 在 少 量 , 故 現 階 段 必 頇 對 目 前 國 內 廢<br />

車 作 詳 細 之 調 查 , 並 了 解 各 車 廠 中 含 此 類 元 件 之 車 款 , 以 供 拆 解 業 者 了 解 及 注 意 。<br />

2. HID 雖 目 前 數 量 所 佔 之 比 例 不 大 , 且 國 內 多 以 進 口 燈 管 為 主 再 自 行 組 裝 生 產 , 且<br />

不 良 之 部 份 亦 有 不 少 業 者 直 接 輸 送 回 國 外 製 造 商 , 但 HID 於 國 內 市 場 當 中 , 將 逐<br />

漸 提 高 其 使 用 量 , 故 未 來 仍 必 頇 回 收 此 一 元 件 , 目 前 HID 之 部 份 , 仍 未 進 入 廢 棄<br />

車 輛 之 中 , 故 應 先 行 研 擬 回 收 處 理 方 案 , 以 提 高 未 來 管 制 之 效 益 。<br />

4.2 廢 含 汞 元 件 回 收 處 理 技 術 評 估<br />

4.2.1 廢 含 汞 元 件 前 處 理 技 術<br />

三 類 廢 含 汞 元 件 包 括 汞 繼 電 器 、 含 汞 開 關 及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 於 前 處 理 程 序 當 中 , 最<br />

主 要 之 觀 念 為 分 離 有 害 物 質 , 一 般 國 內 實 廠 最 為 常 用 之 方 式 為 密 閉 破 碎 程 序 及 人 工 拆<br />

解 。 密 閉 破 碎 之 流 程 為 廢 棄 物 由 輸 送 帶 送 入 設 備 內 後 , 進 行 全 自 動 破 碎 , 而 進 行 破 碎 動<br />

作 之 前 , 其 內 部 環 境 已 定 位 於 密 閉 負 壓 狀 態 之 下 , 破 碎 程 序 完 成 後 , 再 以 分 選 方 式 處 理 ,<br />

藉 此 分 冸 收 集 金 屬 、 非 金 屬 物 質 及 汞 。 其 實 廠 設 備 如 下 圖 4.2-1 所 示 。<br />

雖 密 閉 破 碎 程 序 為 一 般 處 理 廠 商 主 要 使 用 之 技 術 , 但 目 前 皆 屬 於 軟 性 材 料 適 用 , 如<br />

玻 璃 材 質 及 較 低 硬 度 之 金 屬 物 質 , 若 過 硬 之 廢 棄 物 進 入 , 則 有 造 成 機 器 損 壞 之 虞 , 故 若<br />

除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以 外 , 含 汞 開 關 及 繼 電 器 之 部 份 由 於 含 汞 量 高 頇 冺 用 人 工 拆 解 方 式 處<br />

理 , 人 工 拆 解 時 , 除 作 業 場 所 應 於 室 內 通 風 良 好 之 環 境 , 且 頇 持 續 定 時 偵 測 其 汞 逸 散 量 ,<br />

並 有 足 夠 之 防 護 具 , 以 避 免 汞 物 質 溢 散 危 害 人 身 健 康 。 且 作 業 時 員 工 必 頇 接 受 職 前 訓<br />

2-15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練 , 並 有 相 關 廢 棄 物 標 準 拆 解 手 冊 及 緊 急 應 變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等 相 關 資 訊 。<br />

圖 4.2-1 密 閉 破 碎 機<br />

4.2.2 廢 含 汞 元 件 汞 回 收 技 術<br />

目 前 全 球 之 含 汞 廢 棄 物 之 回 收 處 理 分 為 濕 式 、 乾 式 兩 種 , 其 中 以 乾 式 也 就 是 熱 處<br />

理 , 為 目 前 最 為 主 要 之 廢 棄 物 處 理 回 收 技 術 , 如 圖 4.2-2 乾 式 處 理 基 本 流 程 , 而 濕 式 雖<br />

成 本 較 為 低 廉 但 其 適 用 性 較 低 且 仍 有 廢 液 尚 頇 後 續 處 理 , 如 圖 4.2-3 濕 式 處 理 基 本 流 程 。<br />

乾 式 處 理 回 收 技 術 , 主 要 核 心 為 密 閉 型 之 熱 脫 附 爐 , 其 主 要 構 成 之 元 件 另 有 前 處 理<br />

設 備 ( 密 閉 破 碎 機 及 磁 性 分 選 機 等 )、 汞 冷 凝 槽 、 汞 收 集 貯 槽 及 活 性 碳 吸 附 床 等 , 其 程 序<br />

首 先 由 人 工 分 選 、 廢 棄 物 進 料 、 密 閉 式 破 碎 機 ( 定 位 於 真 空 或 負 壓 條 件 下 )、 熱 脫 附 爐 (750<br />

℃ 以 上 ,8 小 時 以 上 )、 再 經 由 汞 凝 結 設 備 , 產 出 純 汞 , 而 所 有 設 備 排 氣 皆 經 活 性 碳 吸 附<br />

後 排 出 。<br />

濕 式 處 理 回 收 技 術 則 以 化 學 藥 品 洗 滌 程 序 為 其 主 要 之 核 心 , 其 他 相 關 處 理 設 備 則 與<br />

乾 式 處 理 回 收 技 術 雷 同 , 但 由 於 無 純 化 回 收 設 備 , 淋 洗 過 程 當 中 為 避 免 其 蒸 氣 危 害 , 頇<br />

設 置 一 袋 濾 式 集 塵 器 , 且 經 淋 洗 出 之 廢 液 尚 頇 分 離 之 程 序 後 , 再 經 純 化 程 序 , 其 汞 才 具<br />

再 冺 用 價 值 , 故 此 一 技 術 對 於 含 汞 廢 棄 物 回 收 而 言 多 半 使 用 於 日 光 燈 為 主 , 適 用 性 不 若<br />

乾 式 技 術 為 廣 。<br />

2-152


第 二 篇 第 四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清 除 處 理 與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廢 棄 物 進 料<br />

燃 料<br />

殘 渣<br />

純 汞<br />

前 處 理<br />

熱 脫 附 爐<br />

汞 凝 結 與 回 收<br />

活<br />

性<br />

碳<br />

床<br />

廢 氣<br />

圖 4.2-2 乾 式 處 理 基 本 流 程<br />

殘 渣<br />

汞 廢 液<br />

廢 棄 物 進 料<br />

熱 風 爐<br />

機 械 分 選<br />

化 學 洗 滌<br />

袋<br />

濾<br />

式<br />

集<br />

塵<br />

器<br />

活<br />

性<br />

碳<br />

床<br />

廢 氣<br />

後 續 處 理<br />

圖 4.2-3 濕 式 處 理 基 本 流 程<br />

2-15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4.2.3 影 響 說 明<br />

一 、 資 源 回 收 四 合 一<br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自 1997 年 開 始 全 面 推 動 「 全 民 參 與 回 饋 式 資 源 回 收 四 合 一 計 畫 」,<br />

其 主 要 觀 念 便 是 考 量 廢 棄 物 自 「 搖 籃 到 墳 墓 」 之 所 有 相 關 之 環 節 , 作 一 全 面 性 整 合 , 結<br />

合 資 源 回 收 過 程 中 之 「 社 區 民 眾 」、「 地 方 政 府 清 潔 隊 」、「 資 源 回 收 商 」 及 「 回 收 基<br />

金 會 」 四 者 , 並 透 過 此 四 者 合 一 之 方 式 , 建 立 完 整 回 收 網 路 , 整 合 過 去 各 司 其 職 之 個 冸<br />

資 源 回 收 管 道 , 經 由 全 面 性 共 同 合 作 之 方 式 提 高 資 源 回 收 成 效 , 其 主 要 卓 越 成 效 , 便 是<br />

促 使 民 眾 積 極 參 與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 主 動 降 低 其 廢 棄 物 產 生 量 。 回 收 基 金 制 度 之 建 立 亦 使<br />

生 產 者 肩 負 生 產 者 責 任 制 , 同 時 帶 給 清 潔 隊 及 資 源 回 收 業 者 獲 得 合 理 冺 潤 , 進 而 形 成 完<br />

整 建 全 之 資 源 回 收 循 環 體 系 , 其 完 整 回 收 流 程 亦 如 圖 4.2-4 所 示 , 四 者 之 重 要 內 容 分 冸<br />

說 明 如 下 :<br />

1. 社 區 民 眾 :<br />

經 由 強 力 宣 導 並 透 過 社 區 民 眾 成 立 回 收 組 織 , 配 合 由 上 而 下 之 全 民 教 育 , 推<br />

廣 全 面 之 垃 圾 分 類 , 大 幅 減 低 廢 棄 物 之 產 量 。<br />

2. 地 方 政 府 :<br />

規 定 可 再 生 之 資 源 物 品 與 一 般 垃 圾 頇 有 所 區 冸 , 並 分 開 收 集 清 運 , 變 賣 所 得<br />

之 一 定 比 例 回 饋 參 與 民 眾 及 工 作 人 員 。 回 饋 獎 勵 制 度 亦 鼓 勵 民 眾 社 區 參 與 回 收 ,<br />

其 亦 規 定 變 賣 所 得 至 少 30% 回 饋 參 與 之 回 收 社 區 團 體 。<br />

3. 回 收 商 :<br />

鼓 勵 民 間 企 業 發 展 向 民 眾 、 社 區 及 清 潔 隊 收 購 資 源 物 質 , 進 而 由 末 端 處 理 回<br />

到 產 生 源 , 建 立 一 完 整 網 路 。<br />

4. 回 收 基 金 :<br />

建 立 有 效 回 收 制 度 , 並 規 範 回 收 為 製 造 、 輸 入 及 販 賣 業 者 之 責 任 , 並 挹 注 經<br />

費 推 動 前 三 者 執 行 達 到 其 完 善 資 源 回 收 之 廣 大 成 效 。<br />

2-154


第 二 篇 第 四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清 除 處 理 與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回 收 點<br />

可 回 收 物 質<br />

家 戶 、 社 區<br />

垃 圾 分 類<br />

回 收 商<br />

收 集<br />

分 類<br />

儲 存<br />

可 回 收 物 質<br />

地 方 政 府<br />

( 清 潔 隊 )<br />

垃 圾 及 可 回 收 物 質<br />

分 開 收 集<br />

垃 圾<br />

未 回 收 部 分 付 費<br />

垃 圾 處 理 廠<br />

獎<br />

勵<br />

補<br />

助<br />

回<br />

收<br />

管<br />

道<br />

回 收 再 生 廠<br />

或 貯 存 廠<br />

基 金<br />

業 者<br />

百 分 之 百 繳 費<br />

物 質 流<br />

資 金 流<br />

圖 4.2-4 四 合 一 回 收 流 程 圖<br />

二 、 資 源 回 收 四 合 一 其 目 的<br />

其 目 的 為 符 合 社 會 普 遍 性 公 帄 原 則 , 取 消 回 收 率 , 恢 復 自 由 市 場 秩 序 , 鼓 勵 廠 商 做<br />

好 環 保 工 作 , 並 貫 徹 污 染 者 付 費 精 神 , 依 營 業 及 輸 入 量 百 分 之 百 收 費 , 推 展 全 民 參 與 回<br />

饋 式 資 源 回 收 。 運 用 經 濟 誘 因 鼓 勵 社 區 意 識 , 整 合 各 社 區 團 體 以 全 方 位 施 政 , 健 全 資 源<br />

回 收 體 系 , 並 落 實 學 校 、 社 區 、 機 關 環 保 教 育 , 推 動 分 類 回 收 , 倡 導 惜 福 愛 物 傳 統 美 德 。<br />

藉 此 降 低 垃 圾 成 長 趨 勢 , 減 少 清 除 處 理 成 本 , 舒 緩 處 理 用 地 缺 乏 及 民 眾 抗 爭 之 壓 力 。<br />

三 、 含 汞 元 件 對 資 源 回 收 四 合 一 之 影 響<br />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回 收 來 源 大 多 來 自 事 業 單 位 及 使 用 者 等 , 而 廢 含 汞 元 件 因 含 有 害 物<br />

質 成 分 , 依 據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第 十 五 條 , 應 由 其 製 造 、 輸 入 業 者 負 責 回 收 、 清 除 、 處 理 並<br />

由 販 賣 業 者 負 責 回 收 、 清 除 工 作 。 由 於 含 汞 元 件 尚 未 公 告 為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 因 此 尚 未 落<br />

實 製 造 、 輸 入 及 販 賣 業 者 責 任 。 一 般 而 言 ,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回 收 管 道 大 致 可 依 資 源 回 收 四<br />

2-15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合 一 體 系 分 為 :<br />

1. 依 經 銷 體 系 :<br />

採 逆 向 回 收 方 式 , 包 含 製 造 業 者 及 輸 入 業 者 。<br />

2. 依 執 行 機 關 之 資 源 回 收 系 統 :<br />

包 括 直 轄 市 政 府 環 保 局 、 縣 市 環 保 局 、 鄉 鎮 市 公 所 。<br />

3. 依 資 源 回 收 機 構 :<br />

其 包 含 資 源 回 收 機 構 、 清 除 機 構 及 舊 貨 商 等 。<br />

4. 直 接 向 事 業 廢 棄 單 位 收 取 :<br />

如 一 般 之 公 司 行 號 等 。<br />

若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最 終 使 用 單 位 為 使 用 者 , 則 廢 含 汞 元 件 可 透 過 經 銷 體 系 採 逆 向 回 收<br />

方 式 , 執 行 機 關 之 資 源 回 收 四 合 一 體 系 進 行 回 收 清 除 。 若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最 終 使 用 者 為 事<br />

業 廢 棄 單 位 , 則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回 收 清 除 管 道 除 上 述 兩 項 外 , 事 業 廢 棄 單 位 亦 可 直 接 請 處<br />

理 機 構 進 行 直 接 回 收 , 而 廢 含 汞 元 件 對 於 資 源 回 收 四 合 一 體 系 各 單 元 之 影 響 如 表 4.2-1<br />

所 示 。<br />

2-156


第 二 篇 第 四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清 除 處 理 與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表 4.2-1 廢 含 汞 元 件 對 四 合 一 體 系 之 影 響<br />

對 象 影 響 說 明 影 響 程 度<br />

若 以 本 計 畫 所 針 對 之 三 種 含 汞 元 件 來 說 , 含<br />

汞 開 關 由 於 目 前 已 由 滾 珠 開 關 取 代 , 現 有 之 家 電<br />

社 區 民 眾<br />

地 方 政 府 清 潔 隊<br />

資 源 回 收 商<br />

回 收 基 金 會<br />

( 主 管 機 關 )<br />

產 品 中 已 不 復 存 在 , 含 汞 繼 電 器 家 庭 更 為 少 用 ,<br />

廢 棄 量 極 低 ,HID 元 件 可 能 大 量 運 用 於 車 燈 , 未<br />

來 可 能 造 成 潛 在 之 環 境 問 題 , 故 廢 含 汞 元 件 對 於<br />

社 區 民 眾 來 說 , 影 響 程 度 不 高 。<br />

含 汞 元 件 其 包 含 於 設 備 或 產 品 當 中 , 若 無 明<br />

顯 之 標 示 及 說 明 , 於 收 集 、 清 運 之 同 時 可 能 造 成<br />

環 境 之 危 害 , 雖 然 目 前 其 廢 棄 物 量 低 , 但 仍 頇 注<br />

意 收 集 清 運 過 程 中 之 分 類 暫 存 及 安 全 防 護 。<br />

負 責 清 除 與 處 理 , 除 其 設 備 應 符 合 甲 級 清 除<br />

機 構 及 合 法 處 理 廠 處 理 之 程 序 , 其 設 置 成 本 亦 相<br />

對 高 昂 ( 如 表 4.2-2 所 示 )。<br />

負 責 向 業 者 收 取 清 除 處 理 費 , 同 時 肩 負 監 督<br />

者 及 執 行 者 之 角 色 , 但 在 補 助 獎 勵 回 收 系 統 及 再<br />

生 冺 用 者 等 僅 扮 演 附 屬 角 色 , 於 三 者 含 汞 元 件 ,<br />

大 多 為 進 口 , 其 流 向 甚 廣 , 故 對 於 主 管 機 關 之 調<br />

查 有 一 定 之 難 度 。<br />

低<br />

中<br />

高<br />

高<br />

2-15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4.2-2 含 汞 廢 棄 物 處 理 廠 設 廠 成 本 粗 估 - 以 日 光 燈 管 為 例<br />

主 要 設 備 當 時 設 廠 成 本 目 前 可 能 成 本 ( 考 慮 通 貨 膨 脹 ×140%)<br />

拆 解 直 管 自 動 設 備 120 萬 美 金 168 萬 美 金<br />

汞 蒸 餾 設 備 50 萬 美 金 70 萬 美 金<br />

汞 精 鍊 設 備 35 萬 美 金 49 萬 美 金<br />

螢 光 粉 回 收 設 備 50 萬 美 金 70 萬 美 金<br />

燈 泡 拆 解 設 備<br />

( 自 行 研 發 )<br />

20 萬 美 金<br />

螢 光 粉 純 化 設 備 120 萬 美 金 168 萬 美 金<br />

總 計<br />

545 萬 美 金<br />

資 料 來 源 : 中 台 資 源<br />

2-158


第 二 篇 第 四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清 除 處 理 與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4.3 廢 含 汞 元 件 最 適 資 源 化 方 式 與 技 術 之 建 置<br />

含 汞 元 件 種 類 眾 多 , 而 本 計 畫 所 探 究 之 廢 含 汞 元 件 , 包 含 廢 繼 電 器 、 廢 含 汞 開 關 及<br />

廢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HID), 經 由 市 場 調 查 之 結 果 , 可 得 知 此 三 類 含 汞 元 件 , 於 國 內 市 場 上<br />

流 佈 廣 泛 , 長 久 以 來 亦 不 斷 使 用 , 且 比 照 相 關 國 外 文 獻 及 資 料 後 , 並 無 適 當 之 處 理 方 式 ,<br />

故 本 團 隊 配 合 國 際 長 期 趨 勢 , 建 置 廢 含 汞 元 件 最 適 化 資 源 方 式 , 後 續 國 內 資 源 回 收 廠<br />

商 , 亦 可 針 對 本 團 隊 所 實 驜 完 成 之 結 果 及 建 議 之 方 式 , 修 正 其 資 源 化 程 序 , 以 達 到 節 能 、<br />

降 低 處 理 成 本 及 提 升 處 理 效 率 之 成 果 。<br />

4.3.1 廢 含 汞 元 件 最 適 資 源 化 方 式<br />

由 2.3.2 國 外 廢 含 汞 元 件 回 收 及 資 源 化 技 術 現 況 之 小 節 可 知 , 美 國 AERC 和 瑞 典<br />

MRT 處 理 技 術 在 純 汞 回 收 方 面 皆 可 達 到 99.999% 的 純 度 效 果 , 而 從 國 際 上 已 實 廠 化 之 處<br />

理 技 術 方 面 來 看 ,AERC 與 MRT 處 理 技 術 之 處 理 含 汞 廢 棄 物 種 類 比 較 多 , 而 MRT 系 統<br />

在 全 球 亦 有 許 多 廠 商 許 此 此 系 統 如 圖 4.3-1 所 述 , 且 目 前 國 內 含 汞 資 源 化 技 術 多 採 用 瑞<br />

典 MRT 系 統 進 行 含 汞 廢 棄 物 之 汞 回 收 , 故 將 其 處 理 技 術 彙 整 於 表 4.3-1, 及 含 汞 物 質 回<br />

收 處 理 設 備 及 條 件 。<br />

圖 4.3-1 含 汞 廢 棄 物 處 理 商 使 用 MRT 系 統 於 全 球 之 分 佈 圖<br />

2-15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4.3-1 MRT 汞 回 收 處 理 設 備 及 條 件<br />

程 序<br />

MRT(Mercury Recovery Technology)<br />

進 料 物 質<br />

含 汞 燈 管 、 廢 乾 電 池 、 含 汞 元 件 、 開 關 及 繼 電 器<br />

蒸 餾 設 備 批 次 真 空 熱 處 理 爐 二 次 燃 燒 室 (100 L/batch,10~16hr)<br />

回 收 設 備<br />

冷 凝 器 、 活 性 碳 床 、 多 重 蒸 餾 器<br />

壓 力 (atm)<br />

真 空<br />

溫 度 (℃) 約 700℃<br />

汞 純 化<br />

99.99~99.999%<br />

設 備 成 本 ( 美 金 )<br />

操 作 成 本 ( 萬 美 金 )<br />

200~240 萬<br />

1.0~1.5/ 公 斤<br />

適 用 環 境<br />

等 級<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br />

含 汞 燈 管 、 含 汞 電 子 廢 棄 物<br />

優<br />

在 瑞 典 MRT 含 汞 廢 棄 物 處 理 系 統 中 , 前 處 理 有 兩 項 程 序 : 為 兩 端 切 割 設 備 如 圖 4.3-2<br />

所 述 及 粉 碎 分 離 設 備 如 圖 4.3-3 所 述 , 在 直 日 光 燈 管 處 理 系 統 上 , 瑞 典 MRT 所 提 供 之<br />

MRT ECM 5000 直 日 光 燈 管 處 理 系 統 為 例 , 其 處 理 流 程 依 序 如 下 :<br />

1. 廢 日 光 燈 管 進 料 。<br />

2. 燈 管 螢 光 粉 識 冸 冹 斷 。<br />

3. 小 火 焰 秔 孔 。<br />

4. 集 中 型 小 火 焰 燒 兩 側 管 端 。<br />

5. 兩 側 金 屬 管 端 切 除 , 切 下 之 管 端 收 集 後 進 入 程 序 , 其 切 端 頇 帄 整 , 不 可 殘 留 玻<br />

璃 屑 。<br />

6. 依 照 程 序 2. 之 冹 識 結 果 , 冺 用 螺 旋 風 吹 除 燈 管 中 之 螢 光 粉 到 指 定 之 收 集 桶 , 且<br />

於 燈 管 內 不 可 殘 留 螢 光 粉 , 否 則 鈉 玻 璃 燈 管 便 不 易 回 爐 再 製 成 玻 璃 燈 管 。<br />

7. 將 去 除 螢 光 粉 之 乾 淨 鈉 玻 璃 燈 管 予 以 破 碎 收 集 , 品 質 不 佳 之 玻 璃 燈 管 將 收 集 於<br />

另 一 收 集 桶 , 而 乾 淨 玻 璃 碎 片 可 送 回 日 光 燈 管 製 造 廠 做 為 原 料 , 以 產 製 新 玻 璃<br />

燈 管 。<br />

8. 切 下 之 兩 側 金 屬 管 端 收 集 後 進 入 破 碎 分 離 系 統 , 進 一 步 分 離 出 : 鋁 、 鐵 及 其 他<br />

廢 料 。 而 這 流 程 均 是 在 負 壓 下 進 行 , 其 中 含 汞 蒸 氣 之 粉 塵 被 收 集 , 並 以 袋 濾 及<br />

2-160


第 二 篇 第 四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清 除 處 理 與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活 性 碳 過 濾 處 理 。<br />

而 此 系 統 之 產 能 可 達 每 小 時 處 理 5,000 支 直 條 型 日 光 燈 管 , 且 其 回 收 之 乾 淨 玻 璃 可<br />

做 為 日 光 燈 管 重 熔 再 製 之 原 料 , 所 回 收 之 螢 光 粉 不 含 玻 璃 屑 , 可 再 製 新 之 螢 光 粉 。<br />

圖 4.3-2 ECM5000 切 割 設 備<br />

圖 4.3-3 分 離 設 備 之 內 部 結 構<br />

於 非 直 日 光 燈 管 處 理 系 統 上 , 目 前 瑞 典 MRT 公 司 所 設 計 之 HID 廢 燈 處 理 系 統 , 基<br />

本 原 理 仍 與 直 管 日 光 燈 處 理 技 術 相 同 。<br />

第 一 步 驟 是 將 外 罩 之 鈉 鎂 玻 璃 擊 碎 , 因 為 其 中 不 含 汞 與 螢 光 粉 , 故 可 回 收 再 冺 用 於<br />

製 造 新 玻 璃 管 。<br />

第 二 步 驟 係 將 金 屬 頭 切 除 , 同 時 吸 除 內 含 汞 之 部 分 , 金 屬 部 分 可 回 收 再 冺 用 。<br />

第 三 步 驟 係 將 含 汞 及 鉛 玻 璃 之 小 玻 管 擊 碎 , 成 為 廢 棄 物 , 予 以 合 法 掩 埋 處 理 。 此 設<br />

備 之 三 項 步 驟 皆 在 負 壓 狀 況 下 進 行 , 故 有 害 之 含 汞 物 質 , 應 該 不 會 外 洩 。 至 於 後 續 之 玻<br />

璃 碎 、 金 屬 物 質 、 及 廢 汞 之 處 理 流 程 , 與 目 前 已 進 行 之 廢 直 管 日 光 燈 處 理 相 同 。 如 此 系<br />

統 應 用 在 處 理 含 汞 廢 電 池 後 , 其 含 汞 量 低 於 0.0002 kg/L。<br />

在 分 離 系 統 之 輔 助 設 備 則 有 附 加 之 副 產 品 排 放 設 備 、 用 於 燈 管 粉 碎 之 旋 轉 廢 料 箱 系<br />

統 如 圖 4.3-4 所 述 。<br />

2-16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4.3-4 篩 選 設 備 以 及 旋 轉 廢 料 設 備<br />

在 蒸 餾 系 統 方 面 , 可 分 為 連 續 流 動 型 蒸 餾 設 備 如 圖 4.3-5 所 述 、 標 準 型 蒸 餾 設 備 如<br />

圖 4.3-6 所 述 、 高 級 型 蒸 餾 設 備 及 特 殊 型 蒸 餾 設 備 如 圖 4.3-7 所 述 , 適 用 於 醫 療 和 牙 科 廢<br />

棄 物 、 污 泥 和 過 濾 器 、 粉 末 、 催 化 器 、 軍 用 廢 棄 物 以 及 汞 污 染 過 之 各 類 金 屬 、 各 種 工 業<br />

生 產 含 汞 廢 棄 物 。<br />

1. 連 續 流 動 型 蒸 餾 設 備 : 特 冸 用 於 含 汞 之 螢 光 粉 末 、 其 他 低 含 量 有 機 物 質 。 連 續<br />

流 動 型 系 統 與 分 批 次 系 統 相 較 , 具 有 幾 個 佔 優 勢 之 地 方 , 如 較 容 易 處 理 受 污 染<br />

之 含 汞 廢 棄 物 、 且 可 處 理 大 量 之 含 汞 廢 棄 物 、 當 此 系 統 連 續 二 十 四 小 時 操 作<br />

時 , 具 有 效 之 節 省 成 本 。<br />

2. 特 殊 型 蒸 餾 設 備 : 適 用 於 廣 泛 之 含 汞 廢 棄 物 、 且 可 應 客 戶 提 供 之 數 據 而 供 給 。<br />

3. 標 準 型 蒸 餾 設 備 : 適 用 於 各 類 燈 管 、 含 汞 電 子 元 件 、 汞 開 關 及 含 汞 電 池 。<br />

4. 高 級 型 蒸 餾 設 備 : 適 用 於 各 類 燈 管 、 含 汞 電 子 元 件 、 汞 開 關 及 含 汞 電 池 , 也 可<br />

處 理 重 度 污 染 之 含 汞 廢 棄 物 , 及 較 高 含 量 之 有 機 物 質 如 : 汞 鋅 電 池 、 用 於 牙 科<br />

之 汞 齊 、 醫 療 含 汞 廢 棄 物 、 含 來 自 軍 用 及 化 學 工 業 之 污 泥 和 其 他 廢 棄 物 。 此 系<br />

統 設 計 擁 有 一 個 更 大 之 熱 脫 附 室 , 及 一 個 安 全 之 真 空 系 統 ; 其 控 制 室 裡 , 有 一<br />

個 選 擇 性 之 顯 示 器 , 可 以 從 蒸 餾 系 統 裡 之 主 要 單 元 分 開 。<br />

在 含 汞 廢 棄 物 處 理 系 統 中 , 盡 可 能 使 用 全 自 動 處 理 和 控 制 功 能 , 以 防 止 人 工 操 作 錯<br />

誤 所 導 致 之 危 險 , 進 而 使 系 統 變 得 極 為 安 全 而 且 容 易 操 作 。 且 符 合 任 何 國 家 制 定 之 安 全<br />

和 機 械 標 準 , 諸 如 歐 洲 經 濟 共 同 體 (EEC) 機 械 指 南 等 , 並 通 過 瑞 典 設 備 質 量 監 督 協 會<br />

頒 發 之 設 計 指 標 合 格 證 。<br />

2-162


第 二 篇 第 四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清 除 處 理 與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圖 4.3-5 MRT 連 續 流 動 型 蒸 餾 設 備 圖 4.3-6 MRT 標 準 蒸 餾 設 備<br />

圖 4.3-7<br />

MRT 特 殊 型 蒸 餾 設 備<br />

2-16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4.3.2 廢 含 汞 元 件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 之 建 置<br />

目 前 國 內 廠 商 回 收 處 理 之 廢 非 直 管 照 明 光 源 主 要 包 括 : 水 銀 燈 泡 、 省 電 燈 泡 、 冷 陰<br />

極 管 、 曝 光 燈 管 及 HID 高 照 明 燈 等 等 , 基 本 上 前 處 理 以 破 碎 方 式 處 理 , 並 將 含 汞 廢 棄 物<br />

如 螢 光 粉 、 碎 玻 璃 等 投 入 自 動 進 料 器 , 由 機 器 將 含 汞 廢 棄 物 輸 送 至 蒸 餾 處 理 設 備 內 , 蒸<br />

餾 處 理 設 備 共 有 前 後 兩 組 由 特 殊 抗 熱 及 抗 腐 蝕 之 熱 脫 附 室 所 組 成 , 在 蒸 餾 程 序 時 , 採 負<br />

壓 或 是 真 空 運 轉 且 可 加 熱 至 700℃ 以 上 , 帄 時 溫 度 也 可 維 持 至 500℃, 處 理 容 量 可 達 每<br />

天 600 公 升 之 螢 光 粉 。 經 過 5℃ 之 冷 卻 水 , 將 汞 蒸 氣 自 500~600℃ 之 高 溫 冷 卻 至 室 溫 約<br />

25℃ 左 右 , 使 汞 蒸 氣 使 汞 蒸 氣 轉 變 為 液 態 汞 並 集 中 於 收 集 槽 內 , 其 回 收 後 之 純 汞 度 高 達<br />

99.99% 整 個 系 統 屬 於 批 次 熱 處 理 , 處 理 時 間 每 100 公 升 廢 燈 管 需 時 10~16 小 時 , 通 常 重<br />

複 經 過 數 道 蒸 餾 程 序 如 圖 4.3-8 所 述 。<br />

而 其 蒸 餾 設 備 原 理 為 一 批 含 汞 廢 棄 物 放 置 於 真 空 室 裡 , 選 擇 相 對 應 之 程 序 後 , 含 汞<br />

廢 棄 物 就 得 到 精 密 之 處 理 , 此 系 統 加 熱 使 汞 蒸 發 , 氣 體 中 攜 帶 之 有 機 粒 子 在 混 合 室 裡 被<br />

氧 化 , 然 後 氣 體 進 入 高 效 率 冷 卻 器 中 , 汞 在 此 處 凝 聚 成 可 流 動 之 液 態 汞 , 高 濃 度 之 含 汞<br />

廢 棄 物 處 理 後 之 汞 回 收 度 及 濃 度 可 到 達 99.99%, 以 此 流 程 重 複 數 次 後 , 所 得 純 度 可 達<br />

到 99.999% 以 上 之 純 汞 , 具 有 高 附 加 價 值 及 應 用 面 廣 泛 , 並 做 到 無 害 化 之 原 則 。 使 用 此<br />

設 備 , 處 理 之 廢 汞 鋅 電 池 , 一 天 約 可 回 收 0.1 噸 之 汞 量 。 該 公 司 水 銀 燈 泡 和 省 電 燈 泡 之<br />

處 理 作 業 流 程 如 圖 4.3-9 所 述 , 而 廢 含 汞 物 質 處 理 流 程 則 如 圖 4.3-10 所 示 , 透 過 選 冸 分<br />

類 、 破 碎 之 後 , 再 分 冸 處 理 省 電 燈 泡 之 圕 膠 外 殼 及 安 定 器 、 鈉 玻 璃 、 導 線 、 廢 燈 頭 、 鉛<br />

玻 璃 及 水 銀 等 產 出 物 。<br />

由 以 上 之 技 術 及 設 備 來 看 , 瑞 典 MRT 含 汞 廢 棄 物 之 處 理 技 術 及 設 備 適 合 國 內 處 理<br />

廢 含 汞 元 件 如 含 汞 開 關 , 且 國 內 所 使 用 的 處 理 設 備 也 已 發 展 多 年 , 具 有 高 成 熟 之 處 理 技<br />

術 , 故 此 計 畫 含 汞 開 關 、 繼 電 器 、HID 之 處 理 技 術 則 參 考 目 前 國 內 處 理 技 術 及 設 備 。<br />

2-164


第 二 篇 第 四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清 除 處 理 與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圖 4.3-8 蒸 餾 設 備 之 內 部 構 造<br />

廢 日 光 燈 管<br />

探 測 器<br />

空 氣 排 放<br />

燈 頭<br />

玻 璃 燈 管<br />

旋 風 集 塵 器<br />

活 性 碳 吸 附 設 備<br />

破 碎 機<br />

吹 氣 設 備<br />

旋 風 集 塵 器<br />

磁 選 機 回 收 金 屬<br />

振 動 式 分 選<br />

吹 氣 設 備<br />

吹 氣 設 備<br />

旋 風 集 塵 器<br />

旋 風 集 塵 器<br />

金 屬 物 質<br />

玻 璃<br />

清 淨 度 判 定<br />

含 汞 物 質<br />

蒸 餾 設 備<br />

破 碎 機<br />

破 碎 燈 管<br />

回 收 玻 璃<br />

粗 水 銀 廢 棄 螢 光 粉 回 收 螢 光 粉<br />

製 造 廠 商<br />

本 公 司 竹 東 廠<br />

本 公 司 竹 東 廠<br />

回 收 玻 璃<br />

汞 精 煉<br />

經 TCLP 溶 出<br />

試 驗 合 格 後<br />

純 化 處 理<br />

本 公 司 竹 東 廠<br />

回 製 程 再 利 用<br />

交 由 合 格 清 理 機 構 清 理<br />

回 製 程 再 利 用<br />

或 製 造 廠 商 回 收 再 利 用<br />

圖 4.3-9 廢 燈 管 回 收 處 理 作 業 流 程<br />

2-16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袋 濾 式 集 塵 器 活 性 碳 吸 附 設 備 排 氣<br />

前 處 理<br />

廢<br />

含<br />

汞<br />

物<br />

質<br />

(<br />

燈<br />

選 管<br />

別 類<br />

分 限<br />

類 直<br />

管<br />

)<br />

導<br />

線<br />

引<br />

線<br />

切<br />

除<br />

機<br />

破<br />

碎<br />

機<br />

廢 燈 頭<br />

碎 玻 璃 水 銀 蒸 餾 設 備 碎 玻 璃<br />

資<br />

源<br />

回<br />

收<br />

水 銀 儲 瓶<br />

汞 精 煉<br />

回 製 程 再 利 用<br />

圖 4.3-10 廢 含 汞 物 質 回 收 處 理 流 程<br />

2-166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驜 設 備<br />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5.1 實 驜 原 理<br />

5.1.1 熱 脫 附 之 原 理<br />

熱 脫 附 處 理 係 一 種 冺 用 物 理 原 理 ( 熱 能 ) 將 污 染 物 質 轉 變 成 氣 體 形 態 , 再 冺 用 空 氣<br />

污 染 控 制 設 備 將 氣 體 予 以 收 集 處 理 之 過 程 , 並 不 會 破 壞 污 染 物 , 熱 脫 附 系 統 通 常 適 用 於<br />

揮 發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之 去 除 , 但 對 於 含 低 沸 點 之 汞 金 屬 廢 棄 物 也 適 用 。ㄧ 般 金 屬 汞 在 室 溫<br />

下 為 液 態 , 汞 之 原 子 量 為 200.59, 沸 點 為 356.9℃, 當 由 低 溫 加 熱 至 中 溫 時 , 汞 會 變 成<br />

蒸 氣 壓 。 由 於 大 部 分 廢 棄 物 所 含 之 汞 其 並 非 以 金 屬 汞 型 態 存 在 , 而 是 以 元 素 (Hg) 或 二<br />

價 汞 之 化 合 物 形 式 存 在 , 例 如 Hgs、HgO、HgCO 3 及 HgCl 2 等 , 因 此 所 加 熱 之 溫 度 頇 較<br />

金 屬 汞 高 , 才 能 有 較 佳 之 去 除 效 果 。<br />

熱 處 理 程 序 之 基 本 化 學 理 論 乃 將 具 揮 發 性 之 汞 , 使 用 熱 脫 附 方 式 予 以 去 除 , 以 HgS<br />

與 氧 反 應 生 成 氣 態 汞 為 例 :<br />

HgS+O 2 Hg + SO 2<br />

2H 2 O 2Hg + O 2<br />

2HgCO 3 2Hg+ 2CO 2 + O 2<br />

反 應 中 所 需 之 理 論 溫 度 皆 為 360℃, 然 若 將 溫 度 加 熱 至 600℃~800℃, 將 可 提 高 汞<br />

回 收 率 , 但 若 欲 提 升 回 收 汞 之 純 度 則 需 再 進 行 多 重 蒸 餾 處 理 。<br />

5.1.2 蒸 餾 之 原 理<br />

蒸 餾 為 將 混 合 物 質 加 熱 , 冺 用 混 合 物 質 的 不 同 性 質 ( 例 如 沸 點 、 蒸 氣 壓 或 揮 發 度 )<br />

將 混 合 物 分 離 , 也 就 是 液 體 與 液 體 分 離 的 過 程 。<br />

而 冷 凝 器 是 把 氣 體 或 蒸 氣 轉 變 成 液 體 的 裝 置 。 發 電 廠 要 用 許 多 冷 凝 器 使 汽 輪 機 排 出<br />

的 蒸 氣 得 到 冷 凝 ; 在 冷 凍 廠 中 用 冷 凝 器 來 冷 凝 氨 和 氟 化 烴 之 類 的 致 冷 蒸 氣 。 石 油 化 學 工<br />

業 中 用 冷 凝 器 使 烴 類 及 其 他 化 學 蒸 氣 冷 凝 。 在 蒸 餾 過 程 中 , 把 蒸 氣 轉 變 成 液 態 的 裝 置 稱<br />

為 冷 凝 器 。 所 有 的 冷 凝 器 都 是 把 氣 體 或 蒸 氣 的 熱 量 帶 走 而 運 轉 的 。 一 旦 排 除 掉 足 夠 的<br />

2-16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熱 , 就 開 始 液 化 。 對 某 些 應 用 來 說 , 氣 體 必 頇 通 過 一 根 長 長 的 管 子 ( 通 常 盤 成 螺 線 管 ),<br />

以 便 讓 熱 量 散 失 到 四 周 的 空 氣 中 , 銅 之 類 的 導 熱 金 屬 常 用 於 輸 送 蒸 氣 。 為 提 高 冷 凝 器 的<br />

效 率 經 常 在 管 道 上 附 加 散 熱 片 以 加 速 散 熱 。 散 熱 片 是 用 良 導 熱 金 屬 製 成 的 帄 板 。 這 類 冷<br />

凝 器 一 般 還 要 用 風 機 迫 使 空 氣 經 過 散 熱 片 並 把 熱 帶 走 。 許 多 情 況 下 , 工 業 上 所 應 用 的 大<br />

型 冷 凝 器 是 用 水 或 其 他 一 些 液 體 代 替 空 氣 把 熱 量 帶 走 。<br />

5.2 實 驜 設 備 與 裝 置 流 程<br />

5.2.1 實 驜 設 備 與 樣 品<br />

本 計 畫 之 實 驜 設 備 包 含 高 溫 管 狀 脫 附 爐 、 汞 蒸 氣 偵 測 儀 器 、2.5 cm 耐 高 溫 石 英 管 、<br />

測 溫 熱 電 偶 、 活 性 碳 吸 附 裝 置 、 通 氣 設 備 、 瓷 船 及 本 團 隊 設 計 之 前 處 理 設 備 等 , 並 將 其<br />

各 自 用 途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br />

1. 高 溫 管 狀 脫 附 爐 :<br />

熱 脫 附 爐 長 1 約 公 尺 , 備 有 溫 度 控 制 裝 置 及 電 錶 裝 置 , 其 溫 度 能 加 熱 至 1000<br />

℃ 以 上 , 並 可 控 制 其 升 溫 速 率 (℃/min), 如 下 圖 5.2-1。<br />

圖 5.2-1 高 溫 管 狀 脫 附 爐<br />

2. 汞 蒸 氣 偵 測 儀 (Mercury Vapor Analyzer):<br />

該 設 備 為 偵 測 汞 蒸 氣 含 量 之 儀 器 , 其 可 測 定 汞 濃 度 範 圍 為 0.001 to 0.999<br />

mg/m 3 , 在 0.100 mg/m 3 Hg 下 標 準 偏 差 為 5%, 其 流 量 為 750 cc/min, 如 下 圖 5.2-2,<br />

2-168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其 規 格 如 表 5.2-1 所 示 。<br />

圖 5.2-2 汞 蒸 氣 偵 測 儀<br />

表 5.2-1 汞 蒸 氣 偵 測 儀 規 格<br />

項 目<br />

設 備 廠 商<br />

型 號<br />

偵 測 範 圍<br />

靈 敏 度<br />

精 確 性<br />

準 確 性<br />

採 樣 流 量<br />

電 池 需 求<br />

電 池<br />

材 質<br />

尺 寸<br />

規 格<br />

Arizona Instrument LLC<br />

JEROME 431 –X Mercury Vapor Analyzer<br />

0.001 to 0.999 mg/m 3 Hg<br />

0.003mg/m 3 Hg<br />

5% 之 相 對 誤 差 在 0.100 mg/m 3 Hg<br />

+/- 5% 0.100 mg/m 3 Hg<br />

750 cc/min(0.75 liters/min)<br />

100-130VAC or 200-260 VAC, 50 Hz or 60 Hz<br />

可 充 電 式 鎳 鉻 電 池<br />

鋁 合 金<br />

15cm 33cm 10cm<br />

重 量 3.18 公 斤 (7 磅 )<br />

數 位 面 板<br />

LCD 面 板<br />

2-16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3. 高 溫 石 英 管 :<br />

本 計 畫 使 用 耐 高 溫 之 石 英 管 , 長 約 120 cm, 外 徑 2.5 cm, 可 耐 1000℃ 以 上 高<br />

溫 , 具 有 高 純 度 、 耐 高 溫 、 耐 酸 鹼 、 高 穩 定 性 、 耐 熱 震 及 耐 高 壓 之 特 性 , 在 常 溫<br />

下 , 大 多 數 的 酸 、 金 屬 與 石 英 都 不 起 反 應 ,300℃ 以 上 則 鹼 性 氧 化 物 、 碳 酸 鹽 、 硫<br />

酸 鹽 等 會 起 反 應 , 為 非 常 穩 定 的 材 料 , 於 本 計 畫 實 驜 當 中 為 搭 配 高 溫 脫 附 爐 使 用 ,<br />

並 可 置 入 熱 電 偶 偵 測 其 溫 度 。<br />

4. 熱 電 偶 偵 測 器 :<br />

其 用 途 於 本 計 畫 當 中 為 偵 測 石 英 管 內 實 際 溫 度 與 高 溫 管 狀 爐 儀 表 顯 示 之 溫 度<br />

差 異 , 其 原 理 為 連 接 二 種 不 同 性 質 金 屬 端 點 形 成 一 封 閉 迴 路 , 冺 用 兩 端 點 間 之 溫<br />

度 差 , 使 迴 路 間 產 生 電 流 , 迴 路 裡 溫 度 較 高 之 接 點 為 「 熱 接 點 」, 熱 接 點 被 置 於<br />

測 溫 處 ; 溫 度 較 低 處 稱 為 冷 接 點 , 即 熱 電 偶 之 輸 出 端 , 輸 出 訊 號 直 流 電 壓 。 其 類<br />

型 如 圖 5.2-3。<br />

圖 5.2-3 熱 電 偶 示 意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泰 菱 電 子 儀 器<br />

5. 活 性 碳 吸 附 裝 置 :<br />

活 性 碳 吸 附 槽 配 置 於 本 計 畫 所 架 設 之 處 理 設 備 之 排 氣 端 , 處 理 含 汞 量 較 低 之<br />

汞 蒸 氣 , 用 以 防 止 及 吸 附 實 驜 裝 置 所 排 放 之 汞 逸 散 於 環 境 當 中 。<br />

6. 通 氣 裝 置 :<br />

接 於 管 狀 高 溫 爐 , 為 通 入 惰 性 氣 體 如 氬 氣 , 其 用 途 為 將 高 溫 下 釋 出 之 汞 經 由<br />

2-170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一 定 流 量 之 惰 性 氣 體 帶 動 , 使 其 進 入 汞 蒸 氣 偵 測 儀 以 便 進 行 量 測 汞 濃 度 及 末 端 之<br />

汞 蒸 氣 之 吸 附 。<br />

7. 瓷 船 :<br />

為 裝 載 實 驜 樣 品 並 置 入 石 英 管 內 , 最 主 要 之 用 途 為 避 免 樣 品 直 接 污 染 石 英<br />

管 , 以 減 少 重 覆 實 驜 之 誤 差 , 其 亦 可 耐 高 溫 至 1000℃ 以 上 。<br />

8. 前 處 理 設 備 :<br />

本 團 隊 欲 針 對 所 需 處 理 之 廢 含 汞 元 件 , 設 計 出 一 通 用 型 之 前 處 理 設 備 , 以 快<br />

速 且 安 全 之 方 式 , 先 行 回 收 其 高 含 量 之 純 汞 再 將 其 剩 餘 物 質 進 行 熱 脫 附 , 故 於 5.2.1<br />

節 中 詳 述 此 設 備 之 設 計 前 理 念 與 規 劃 後 續 相 關 製 作 程 序 。<br />

9. 實 驜 樣 品 :<br />

本 團 隊 所 針 對 處 理 之 三 類 元 件 , 由 光 華 商 場 電 子 材 料 行 、 電 子 零 件 回 收 商 及<br />

製 造 商 所 取 得 。<br />

5.2.2 前 處 理 設 計<br />

本 計 畫 所 針 對 之 三 種 廢 含 汞 元 件 包 含 : 廢 繼 電 器 、 含 汞 開 關 及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 其 實<br />

驜 品 如 下 圖 5.2-4。 其 中 廢 繼 電 器 及 含 汞 開 關 含 有 大 量 之 純 汞 , 若 直 接 進 入 熱 脫 附 程 序 ,<br />

則 可 能 造 成 效 率 不 彰 或 過 度 耗 能 之 問 題 。 至 於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之 部 份 本 團 隊 以 HID 燈 泡 為<br />

代 表 , 其 基 本 組 成 為 一 層 或 兩 層 之 石 英 玻 璃 包 覆 中 心 含 汞 物 質 , 石 英 玻 璃 硬 度 極 高 , 不<br />

易 破 碎 切 割 , 且 耐 熱 至 1000℃ 以 上 , 故 若 HID 不 先 將 兩 端 切 除 則 將 造 成 處 理 上 之 困 難 。<br />

故 以 下 則 分 冸 說 明 本 團 隊 對 於 三 種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前 處 理 方 式 。<br />

繼 電 器 含 汞 開 關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HID)<br />

圖 5.2-4 繼 電 器 、 含 汞 開 關 及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實 驜 品<br />

2-17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1. 廢 繼 電 器 前 處 理 :<br />

繼 電 器 為 一 含 汞 量 極 高 之 物 品 , 經 本 團 隊 實 際 拆 解 , 其 內 部 組 成 如 圖 5.2-5,<br />

汞 物 質 主 要 封 存 於 三 柱 狀 體 內 , 而 柱 狀 體 本 身 外 殼 為 硬 質 圕 膠 、 金 屬 外 殼 所 包 覆 ,<br />

本 團 隊 將 其 層 層 剝 離 , 再 冺 用 剉 刀 將 其 破 壞 進 而 取 出 內 部 之 汞 物 質 。<br />

1. 原 繼 電 器 2. 以 螺 絲 起 子 拆 除 3. 將 圕 膠 封 膜 剝 離<br />

4. 用 銼 刀 將 其 破 壞 5. 倒 出 內 部 之 液 態 汞<br />

圖 5.2-5 廢 繼 電 器 拆 解 流 程<br />

經 由 上 述 之 初 次 拆 解 過 程 , 本 團 隊 了 解 其 基 本 組 成 , 並 擬 定 合 適 之 前 處 理 方<br />

式 , 其 重 點 在 於 快 速 及 有 效 率 分 離 有 害 物 質 , 如 圖 5.2-6, 其 步 驟 如 下 :<br />

(1) 夾 具 固 定<br />

以 任 意 夾 具 固 定 , 以 防 止 進 行 處 理 之 同 時 , 拆 解 物 無 法 均 勻 受 力 , 造 成<br />

效 率 低 落 , 處 理 風 險 增 加 。<br />

(2) 尖 銳 物 品 破 壞<br />

根 據 本 團 隊 拆 解 過 程 顯 示 其 內 部 組 成 , 經 尖 銳 物 如 鋼 釘 、 鐵 釘 等 , 直 接<br />

敲 擊 並 不 會 使 汞 液 體 直 接 溢 出 , 且 可 直 接 秕 破 硬 質 圕 膠 , 不 需 層 層 剝 離 , 而<br />

於 金 屬 外 殼 上 直 接 開 孔 。<br />

(3) 以 容 器 裝 載<br />

經 過 開 孔 之 繼 電 器 單 元 , 可 直 接 倒 入 容 器 內 , 或 採 用 雙 孔 方 式 冺 用 小 型<br />

打 氣 設 備 , 使 內 部 之 汞 經 由 空 氣 帶 動 , 緩 緩 流 入 容 器 當 中 。<br />

2-172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4) 熱 脫 附 處 理 程 序<br />

本 團 隊 設 計 之 熱 脫 附 溫 度 不 致 使 外 層 硬 質 圕 膠 產 生 融 化 , 故 將 內 部 之 純<br />

汞 倒 入 容 器 後 , 便 將 剩 餘 之 繼 電 器 元 件 置 於 熱 脫 附 處 理 程 序 中 。<br />

含 汞 繼 電 器<br />

繼 電 器 單 元<br />

直 接 倒 出<br />

拆 解<br />

固 定 穿 透<br />

熱 脫 附<br />

打 氣 導 出<br />

圖 5.2-6 廢 含 汞 繼 電 器 前 處 理 拆 解 步 驟 示 意 圖<br />

2. 含 汞 開 關 及 HID 前 處 理 :<br />

含 汞 開 關 相 較 於 含 汞 繼 電 器 , 其 含 量 雖 無 繼 電 器 高 達 數 百 克 不 等 之 汞 含 量 ( 本<br />

團 隊 拆 解 之 三 相 繼 電 器 汞 量 為 172.8705 g), 但 含 汞 開 關 之 含 汞 量 亦 高 達 0.5 g 以<br />

上 , 仍 會 對 環 境 造 成 極 大 危 害 , 若 以 目 前 國 內 含 汞 廢 棄 物 處 理 方 式 , 採 密 閉 式 破<br />

碎 前 處 理 , 對 於 其 處 理 效 率 可 能 大 幅 降 低 ,HID 則 是 由 一 至 二 層 之 石 英 管 所 包 覆 ,<br />

其 汞 物 質 集 中 於 中 心 處 , 故 應 先 移 除 兩 端 , 若 進 行 密 閉 破 碎 程 序 亦 可 能 造 成 機 械<br />

損 壞 , 且 石 英 管 之 耐 熱 性 極 佳 , 可 耐 熱 至 1000℃ 以 上 , 故 對 於 其 實 驜 品 前 處 理 頇<br />

設 計 一 拆 解 方 式 , 進 而 避 免 上 述 之 情 況 發 生 , 由 於 兩 者 間 類 型 相 似 且 皆 為 玻 璃 管<br />

結 構 , 故 不 論 拆 解 或 切 割 處 理 , 均 能 採 同 一 方 式 分 離 其 有 害 物 質 。 其 程 序 說 明 如<br />

下 :<br />

(1) 夾 具 固 定<br />

含 汞 開 關 及 HID 燈 均 頇 夾 具 固 定 , 但 不 頇 過 大 壓 力 固 定 方 式 , 否 則 容<br />

易 造 成 直 接 破 碎 , 進 而 使 汞 溢 散 出 , 造 成 潛 在 風 險 。<br />

(2) 拆 解 工 具<br />

本 研 究 單 位 嘗 詴 使 用 鑽 石 刀 進 行 劃 線 之 動 作 , 再 以 鑷 子 或 尖 嘴 箝 , 延 切<br />

口 處 將 HID 及 含 汞 開 關 拆 解 , 其 方 式 如 圖 5.2-7 所 示 。<br />

2-17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3) 裝 載 並 進 行 熱 脫 附<br />

經 拆 解 後 之 含 汞 開 關 及 HID 燈 , 含 汞 開 關 之 部 份 將 其 內 部 純 汞 另 外 收<br />

集 之 , 而 HID 之 部 份 則 移 除 兩 端 石 英 管 並 另 行 收 集 , 使 後 續 熱 脫 附 程 序 順 冺<br />

進 行 。<br />

鑽 石 刀<br />

固 定<br />

劃 線 裝 載 熱 脫 附<br />

圖 5.2-7 含 汞 開 關 及 HID 燈 之 拆 解 示 意 圖<br />

3. 熱 脫 附 程 序 :<br />

本 計 畫 所 規 劃 使 用 之 熱 脫 附 技 術 主 要 使 用 高 溫 脫 附 爐 為 主 , 並 依 照 設 定 之 時<br />

間 及 溫 度 參 數 , 先 行 針 對 三 類 廢 含 汞 元 件 , 進 行 了 解 其 熱 脫 附 效 果 及 實 廠 實 驜 所<br />

需 之 參 數 , 以 得 知 最 適 化 處 理 方 式 , 其 熱 脫 附 程 序 之 設 備 如 圖 5.2-8 所 示 。<br />

熱 電 偶<br />

Ar 通 氣 管<br />

熱 脫 附 爐 體<br />

1m<br />

Hg (g)<br />

活 性 碳<br />

A 端<br />

Temp<br />

汞 蒸 氣 偵 測 儀<br />

圖 5.2-8 高 溫 管 狀 脫 附 爐 設 備 示 意 圖<br />

2-174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5.2.3 實 驜 室 實 驜 之 規 劃 流 程<br />

本 計 畫 之 實 驜 流 程 分 為 前 處 理 拆 解 、 初 汞 收 集 、 檢 測 、 高 溫 爐 脫 附 程 序 、 最 適 化 條<br />

件 建 置 及 資 源 化 成 果 , 如 圖 5.2-9, 並 分 述 其 各 階 段 內 容 如 下 :<br />

(1) 前 處 理 拆 解 :<br />

於 此 一 階 段 , 將 選 定 之 廢 繼 電 器 、 含 汞 開 關 及 HID 燈 , 經 過 前 處 理 之 拆 解 ,<br />

並 依 各 含 汞 元 件 之 屬 性 使 用 其 合 適 之 拆 解 方 法 。<br />

(2) 粗 汞 收 集<br />

將 前 處 理 拆 解 後 之 元 件 將 其 純 汞 收 集 貯 存 並 密 封 貯 存 , 而 繼 電 器 之 部 份 由 於<br />

含 汞 量 甚 大 , 固 頇 於 密 閉 空 間 及 抽 風 活 性 碳 回 收 設 備 下 進 行 , 以 避 免 汞 蒸 氣 溢 散<br />

造 成 人 身 安 全 之 顧 慮 。<br />

(3) 檢 測<br />

將 所 收 集 之 純 汞 , 交 由 相 關 檢 測 單 位 進 行 檢 測 , 以 確 定 其 汞 成 份 之 純 度 及 其<br />

更 為 詳 細 之 成 份 , 以 冺 後 續 實 廠 實 驜 之 進 行 。<br />

(4) 高 溫 爐 脫 附 程 序<br />

將 前 處 理 後 之 剩 餘 物 質 , 送 入 高 溫 爐 當 中 進 行 脫 附 程 序 , 且 設 定 其 適 當 溫 度<br />

及 實 驜 條 件 以 冺 獲 得 最 佳 化 參 數 , 冺 用 於 實 廠 實 驜 之 中 。<br />

(5) 資 源 化 成 果<br />

將 其 實 驜 室 實 驜 結 果 配 合 實 廠 實 驜 , 使 現 有 含 汞 回 收 處 理 設 備 能 充 分 冺 用 本<br />

計 畫 所 針 對 之 三 種 廢 含 汞 元 件 , 且 能 考 量 處 理 效 率 及 設 備 耗 能 之 情 況 下 取 得 一 帄<br />

衡 點 , 以 冺 回 收 處 理 業 者 冺 用 。<br />

前 處 理<br />

繼 電 器<br />

檢 測<br />

最 適 化 條<br />

件 建 置<br />

繼 電 器<br />

含 汞 開 關<br />

HID<br />

含 汞 開 關 - 水 銀 開 關<br />

粗 汞 收 集<br />

高 溫 爐 脫<br />

附<br />

資 源 化<br />

成 果<br />

HID<br />

圖 5.2-9 實 驜 室 實 驜 規 劃 流 程<br />

2-17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5.3 實 驜 操 作 條 件<br />

5.3.1 汞 特 性 及 分 析<br />

汞 為 一 種 重 金 屬 物 質 , 屬 於 一 高 污 染 性 物 質 , 於 環 境 當 中 常 見 之 危 害 狀 況 為 :(1)<br />

此 一 物 質 容 易 於 體 內 累 積 , 而 其 毒 性 隨 不 同 型 態 亦 有 所 不 同 ;(2) 無 法 由 降 解 方 式 而 消<br />

除 。 以 下 便 將 汞 之 重 金 屬 特 性 彙 整 如 下 :<br />

1. 汞 之 物 理 性 :<br />

汞 (Hg 原 子 量 201), 銀 白 色 液 態 金 屬 , 俗 稱 ― 水 銀 ‖, 是 自 然 界 在 常 溫 下 唯<br />

一 呈 液 態 存 在 的 金 屬 。 汞 是 由 汞 原 子 直 接 構 成 的 , 汞 的 化 學 性 質 由 汞 原 子 保 持 。<br />

汞 的 密 度 大 (13.6 g/mm 3 ), 熔 點 低 (-38.87℃), 沸 點 僅 357℃. 固 態 汞 呈 白 色 ,<br />

用 刀 能 切 成 片 , 具 有 良 好 的 延 展 性 。 汞 在 常 溫 下 易 揮 發 , 汞 蒸 氣 有 毒 。 汞 在 加 熱<br />

時 體 積 膨 脹 , 冺 用 這 一 特 性 可 製 作 水 銀 溫 度 計 。 汞 的 導 電 能 力 差 , 只 為 銀 的 1.70<br />

%, 但 化 學 性 質 較 穩 定 。 自 然 界 中 汞 以 游 離 態 或 化 合 態 ( 辰 砂 HgS) 存 在 , 游 離<br />

態 的 汞 稱 為 自 然 汞 , 是 由 辰 砂 氧 化 而 成 。<br />

2. 生 物 累 積 性 :<br />

汞 及 相 關 之 重 金 屬 物 質 攝 入 體 內 當 中 , 一 般 不 會 發 生 氣 質 性 損 傷 , 而 是 由 化<br />

合 、 置 換 、 結 合 、 氧 化 還 原 、 協 同 或 拮 抗 等 化 學 與 生 化 之 反 應 , 影 響 代 謝 過 程 或<br />

酶 系 統 , 其 毒 性 的 潛 伏 期 較 長 , 一 般 頇 經 過 數 年 或 數 十 年 時 間 才 顯 示 出 對 健 康 的<br />

危 害 , 故 此 一 物 質 常 造 成 生 物 體 健 康 風 險 提 高 。<br />

3. 毒 性 效 應 濃 度 範 圍 低 :<br />

一 般 有 毒 物 質 之 濃 度 在 1~10 mg/L, 而 毒 性 較 強 之 重 金 屬 如 毒 性 效 應 的 濃 度<br />

範 圍 低 : 其 濃 度 一 般 在 1~10 mg/L。 毒 性 較 強 的 重 金 屬 如 汞 、 鎘 等 汞 、 鎘 等 則 在<br />

0.001~0.01 mg/L 左 右 , 而 所 謂 「 五 毒 」 便 是 汞 、 鎘 、 鉻 、 鉛 及 砷 , 其 毒 性 閥 值 均<br />

很 小 , 故 稱 之 。<br />

4. 型 態 多 變 :<br />

包 含 汞 之 重 金 屬 物 質 大 部 分 為 過 渡 元 素 , 具 有 較 高 之 化 學 活 性 , 並 能 參 與 多<br />

種 反 應 及 過 程 。 常 隨 環 境 之 Eh 值 、pH 值 及 配 位 體 之 不 同 , 擁 有 不 同 價 態 、 化 合<br />

態 及 結 合 態 。 當 型 態 不 同 , 其 穩 定 性 與 毒 性 亦 不 相 同 , 一 般 來 說 元 素 型 態 較 化 合<br />

態 毒 性 為 弱 。<br />

2-176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5. 有 機 態 毒 性 較 強 :<br />

一 般 來 說 , 重 金 屬 物 質 之 有 機 化 合 物 較 一 般 該 金 屬 物 質 之 無 機 化 合 物 毒 性 為<br />

大 。 例 如 : 四 乙 基 鉛 的 毒 性 大 於 二 氧 化 鉛 , 二 甲 基 鎘 的 毒 性 大 於 氯 化 鎘 。<br />

6. 價 態 不 同 且 毒 性 不 同 :<br />

價 態 不 同 , 其 毒 性 亦 不 相 同 , 如 Cr 6+ 毒 性 大 於 Cr 3+ ,Cu 2+ 之 毒 性 則 大 於 Cu。<br />

此 外 價 態 相 同 , 其 化 合 物 不 同 時 , 其 毒 性 亦 不 相 同 。 如 氧 化 鉛 之 毒 性 大 於 碳 酸 鉛 。<br />

2-17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5.3.2 實 驜 條 件 設 定<br />

本 計 畫 所 設 定 之 實 驜 條 件 , 由 於 其 含 汞 元 件 之 汞 成 份 皆 為 純 汞 型 態 , 與 一 般 日 光 燈<br />

管 冷 陰 極 燈 管 相 比 , 其 為 大 量 且 可 見 之 液 態 汞 存 在 , 故 本 計 畫 之 實 驜 主 軸 , 便 參 考 上 述<br />

之 基 本 汞 物 質 特 性 與 環 保 署 95 年 廢 棄 物 ( 高 汞 燈 及 集 塵 灰 )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br />

研 究 計 畫 。 其 中 環 保 署 之 計 畫 中 , 實 驜 對 照 組 部 份 , 其 中 有 一 純 汞 熱 脫 附 效 果 之 汞 釋 放<br />

曲 線 , 其 最 佳 釋 放 溫 度 為 365.58℃, 如 下 圖 5.3-1 純 汞 釋 放 特 性 曲 線 。 故 本 團 隊 設 定 其<br />

實 驜 參 數 之 加 熱 溫 度 為 介 於 約 365℃ 之 範 圍 內 , 包 含 :250℃、300℃、350℃ 及 400℃。<br />

本 團 隊 所 設 計 之 實 驜 記 錄 方 式 亦 如 表 5.3-1 實 驜 記 錄 表 所 示 , 其 中 包 含 標 本 編 號 、 重 量 、<br />

描 述 、 通 氣 量 、 實 驜 者 、 日 期 、 時 間 、 溫 度 、 升 溫 速 率 及 量 測 間 隔 等 重 要 資 訊 。<br />

熱 脫 附 爐 之 設 定 條 件 為 每 分 鐘 升 溫 10℃, 其 原 因 若 升 溫 速 率 過 快 或 過 慢 , 可 能 導 致<br />

汞 蒸 氣 無 法 經 由 氣 體 帶 動 而 進 入 汞 偵 測 器 內 , 故 本 團 隊 先 以 每 分 鐘 升 溫 10℃ 作 為 其 中 一<br />

重 要 參 數 , 再 視 情 況 調 整 , 而 在 熱 脫 附 繼 電 器 部 分 , 因 繼 電 器 含 汞 量 超 出 汞 蒸 氣 偵 測 儀<br />

偵 測 極 限 , 故 參 數 更 動 為 每 分 鐘 升 溫 1℃ 及 2℃。 而 記 錄 之 溫 度 亦 以 10℃ 或 5℃ 量 測 一<br />

次 為 主 , 故 本 計 畫 所 規 劃 之 條 件 及 實 驜 之 重 點 在 於 含 汞 元 件 經 熱 脫 附 過 程 , 其 熱 脫 附 時<br />

間 及 熱 脫 附 溫 度 之 關 係 。<br />

2-178


任 意 單 位<br />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1.0<br />

0.8<br />

0.6<br />

純 汞 沸 點<br />

356.58℃<br />

純 汞<br />

日 光 燈 含 汞 螢 光 粉<br />

汞 齊<br />

曝 光 燈<br />

硫 化 汞<br />

0.4<br />

0.2<br />

0.0<br />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br />

溫 度 (℃)<br />

圖 5.3-1 純 汞 釋 放 特 性 曲 線<br />

資 料 來 源 : 環 保 署 95 年 廢 棄 物 ( 高 汞 燈 及 集 塵 灰 )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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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5.3-1 汞 釋 出 溫 度 實 驜 記 錄<br />

2-180


5.3.3 初 步 拆 解 結 果<br />

一 、 含 汞 開 關<br />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1. 含 汞 開 關 前 處 理 拆 解<br />

本 初 步 實 驜 主 要 先 針 對 含 汞 開 關 作 拆 解 動 作 , 所 使 用 之 設 備 包 含 鎢 鋼 刀 、 尖<br />

嘴 鉗 、 銼 刀 及 儀 器 調 整 器 ( 作 為 含 汞 開 關 固 定 器 ), 如 下 圖 5.3-2 初 步 實 驜 拆 解 設<br />

備 。 其 設 備 功 能 如 下 所 述 :<br />

(1) 鎢 鋼 刀 :<br />

其 形 狀 為 筆 狀 , 前 端 為 一 高 硬 度 鎢 鋼 所 製 成 之 圓 錐 體 , 其 功 能 主 要 為<br />

晶 圓 或 玻 璃 劃 線 並 作 切 割 之 用 。<br />

(2) 尖 嘴 鉗 :<br />

主 要 之 功 能 為 含 汞 開 關 經 劃 線 後 , 再 沿 切 線 作 一 壓 剪 之 動 作 , 即 可 作<br />

出 一 帄 整 切 口 , 進 而 將 汞 液 體 另 行 貯 存 。<br />

(3) 銼 刀 :<br />

使 用 銼 刀 主 要 之 原 因 在 於 , 若 鎢 鋼 刀 所 造 成 之 刻 痕 不 深 , 再 以 銼 刀 加<br />

以 補 強 , 已 達 到 良 好 拆 解 效 果 。<br />

(4 ) 含 汞 開 關 固 定 器 :<br />

此 一 固 定 器 原 為 儀 器 調 整 器 具 , 經 本 團 隊 使 用 之 結 果 , 發 現 其 足 夠 固<br />

定 含 汞 開 關 , 且 進 行 拆 解 動 作 時 亦 不 易 造 成 滑 動 之 情 形 發 生 。 故 將 其 作 為<br />

含 汞 開 關 固 定 器 。<br />

本 次 拆 解 步 驟 如 圖 5.3-3 含 汞 元 件 初 步 拆 解 所 示 , 其 主 要 之 重 點 在 於 , 以 鑽<br />

石 刀 ( 鎢 鋼 刀 ) 作 劃 線 之 動 作 , 並 進 一 步 作 切 開 之 動 作 。 其 主 要 流 程 為 :<br />

(1) 先 將 多 餘 之 銅 線 切 除 :<br />

本 計 畫 主 要 為 針 對 汞 物 質 作 探 討 , 故 先 行 將 不 必 要 之 金 屬 物 質 切 除 以<br />

免 影 響 後 續 熱 脫 附 之 詴 驜 。<br />

(2) 手 持 劃 線 :<br />

冺 用 鎢 鋼 刀 劃 線 並 不 容 易 造 成 玻 璃 管 狀 之 含 汞 開 關 破 損 , 故 可 置 於 作<br />

業 帄 台 上 直 接 劃 線 。<br />

(3) 冺 用 銼 刀 加 深 刻 痕 :<br />

由 於 鎢 鋼 刀 雖 名 為 刀 具 , 但 其 接 觸 點 為 一 非 尖 銳 之 圓 錐 體 , 故 可 冺 用<br />

2-18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銼 刀 將 其 劃 線 後 之 痕 跡 加 深 , 以 加 強 分 離 效 果 。<br />

(4) 置 於 固 定 器 上 壓 切 :<br />

將 劃 線 完 成 之 含 汞 開 關 置 於 固 定 器 之 上 , 直 接 冺 用 尖 嘴 鉗 進 行 壓 剪 之<br />

動 作 , 以 得 到 一 帄 整 切 口 , 不 致 造 成 整 體 破 碎 之 情 形 發 生 。<br />

(5) 裝 載 於 瓷 船 :<br />

將 純 汞 另 行 貯 存 後 , 再 將 剩 餘 物 質 裝 載 於 瓷 船 之 上 , 以 便 送 於 熱 脫 附<br />

爐 內 , 如 圖 5.3-4 所 示 。<br />

汞 開 關 固 定 器<br />

銼 刀 及 尖 嘴 鉗<br />

鎢 鋼 刀<br />

圖 5.3-2 初 步 實 驜 拆 解 設 備<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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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一 、 所 拆 解 之 含 汞 開 關 二 、 使 用 鎢 鋼 刀 劃 線 (1)<br />

三 、 使 用 鎢 鋼 刀 劃 線 (2)<br />

四 、 使 用 銼 刀 加 深 切 痕<br />

五 、 將 含 汞 開 關 置 於 固 定 器 上 , 再 使 用 尖 嘴 鉗 切 開<br />

圖 5.3-3 初 步 實 驜 拆 解 程 序<br />

2-18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一 、 將 瓷 粉 覆 蓋 瓷 船 之 上 避 免 污 染<br />

二 、 剩 餘 含 汞 物 質 置 於 瓷 船 之 上<br />

圖 5.3-4 裝 載 於 瓷 船 之 程 序<br />

2-184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二 、 車 用 高 強 度 氣 體 放 電 燈 (High Inten-sity Discharge headlamps,HID)<br />

1. 車 用 HID 前 處 理 拆 解<br />

HID 之 結 構 為 一 長 條 之 石 英 管 , 其 為 雙 層 之 石 英 玻 璃 , 而 汞 集 中 於 中 心 處 。<br />

前 處 理 拆 解 主 要 目 的 為 分 離 中 心 含 汞 部 份 , 以 冺 於 後 續 熱 脫 附 處 理 程 序 , 所 使 用<br />

之 設 備 包 含 尖 嘴 鉗 及 小 型 鑽 石 砂 磨 機 , 如 下 圖 5.3-5 HID 前 處 理 實 驜 設 備 。 其 設<br />

備 功 能 如 下 所 述 :<br />

(1) 尖 嘴 鉗 :<br />

其 主 要 功 能 在 於 將 HID 燈 管 之 多 餘 金 屬 物 質 分 離 。<br />

(2) 小 型 鑽 石 砂 磨 機 :<br />

於 HID 燈 管 之 部 份 , 不 使 用 鑽 石 刀 之 原 因 在 於 ,HID 石 英 燈 管 之 硬 度<br />

較 含 汞 開 關 之 一 般 玻 璃 為 高 , 若 單 純 使 用 鑽 石 刀 切 割 , 所 耗 費 之 前 處 理 時<br />

間 極 長 , 故 本 次 使 用 一 小 型 砂 磨 機 , 前 端 則 更 換 為 鑽 石 砂 輪 片 , 以 冺 前 處<br />

理 程 序 之 進 行 。<br />

尖 嘴 鉗<br />

小 型 鑽 石 砂 磨 機<br />

圖 5.3-5 HID 前 處 理 實 驜 設 備<br />

HID 拆 解 步 驟 如 圖 5.3-6 HID 前 處 理 拆 解 程 序 所 示 , 其 主 要 之 重 點 在 於 , 先<br />

行 冺 用 尖 嘴 鉗 將 多 餘 之 金 屬 物 質 拆 解 , 再 冺 用 鑽 石 砂 磨 機 切 割 HID 燈 管 , 將 中<br />

心 圓 球 狀 部 份 取 出 , 並 切 割 出 一 開 口 , 以 冺 汞 熱 脫 附 程 序 之 進 行 。 其 主 要 流 程 為 :<br />

(1) 先 將 多 餘 之 金 屬 切 除 :<br />

本 計 畫 主 要 為 針 對 汞 物 質 作 探 討 , 故 先 行 將 不 必 要 之 金 屬 物 質 切 除 以<br />

免 影 響 後 續 熱 脫 附 之 詴 驜 。<br />

(2) 冺 用 鑽 石 砂 磨 機 分 離 有 害 部 份 :<br />

2-18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冺 用 小 型 鑽 石 砂 磨 機 分 離 HID 燈 管 , 首 先 分 冸 去 除 前 後 端 之 石 英 部<br />

份 , 進 而 抽 出 內 層 結 構 , 再 行 切 割 並 保 留 中 心 處 , 即 完 成 前 處 理 程 序 。<br />

(3) 裝 載 於 瓷 船 :<br />

將 中 心 已 開 口 之 圓 球 部 份 , 完 成 切 割 後 秤 重 之 記 錄 後 , 裝 載 於 瓷 船 之<br />

上 , 送 入 高 溫 熱 脫 附 爐 中 , 進 行 實 驜 。<br />

一 、 將 HID 取 出 , 並 去 除 金 屬 線<br />

二 、 冺 用 鑽 石 砂 輪 機 切 割<br />

三 、 分 離 中 心 部 份<br />

四 、 送 入 高 溫 熱 脫 附 爐<br />

圖 5.3-6 HID 前 處 理 拆 解 程 序<br />

2-186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三 、 含 汞 繼 電 器<br />

1. 含 汞 繼 電 器 前 處 理 拆 解<br />

此 一 含 汞 元 件 為 本 計 畫 針 對 之 三 類 元 件 中 , 含 汞 量 最 高 。 其 樣 式 如 下 圖 5.3-7<br />

實 驜 之 含 汞 繼 電 器 樣 品 所 示 , 一 組 含 汞 繼 電 器 , 包 含 三 個 相 同 單 元 , 其 含 汞 量 總<br />

和 高 達 約 60 g/ 組 , 故 頇 進 行 完 全 拆 解 及 純 汞 先 行 處 理 , 以 避 免 汞 濃 度 過 高 , 後<br />

續 實 驜 程 序 無 法 進 行 , 其 拆 解 設 備 如 圖 5.3-8 所 示 。<br />

繼 電 器 及 其 單 元<br />

繼 電 器 單 元 拆 解 後<br />

圖 5.3-7 實 驜 之 含 汞 繼 電 器 樣 品<br />

2-18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槌 子<br />

螺 絲 起 子<br />

尖 嘴 鉗<br />

切 管 器<br />

鋁 箔<br />

打 氣 機<br />

圖 5.3-8 繼 電 器 前 處 理 設 備<br />

繼 電 器 拆 解 如 圖 5.3-9 及 圖 5.3-10, 其 首 要 之 重 點 在 於 前 處 理 程 序 該 如 何 完<br />

整 將 單 元 內 含 之 純 汞 先 行 取 出 , 故 本 團 隊 針 對 其 基 本 結 構 先 行 了 解 , 其 主 要 之 重<br />

點 在 於 , 先 行 去 除 圕 料 外 殼 避 免 污 染 石 英 管 , 再 於 較 小 之 一 端 ( 如 圖 5.3-7, 較 小<br />

之 一 端 內 部 結 構 較 為 薄 弱 ) 距 2 cm 處 , 冺 用 切 管 器 , 將 一 端 分 離 , 但 由 於 內 部 金<br />

2-188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屬 結 構 為 兩 層 密 封 , 故 只 頇 切 割 外 層 , 即 可 以 手 動 旋 轉 之 方 式 分 離 之 , 過 程 皆 為<br />

垂 直 狀 態 , 當 以 手 動 抽 拉 之 方 式 旋 開 , 汞 液 體 便 湧 出 於 下 層 結 構 , 而 以 直 接 切 割<br />

之 方 式 , 則 會 造 成 汞 液 體 滲 入 外 層 , 進 而 嚴 重 影 響 環 境 。 其 中 貯 存 汞 之 主 要 結 構<br />

為 中 間 部 位 , 故 本 團 隊 便 將 拆 解 之 中 間 部 位 進 行 熱 脫 附 實 驜 , 並 由 實 驜 之 最 終 結<br />

果 , 冹 斷 若 以 整 支 單 元 進 入 熱 脫 附 程 序 當 中 , 其 最 佳 化 及 最 適 化 操 作 條 件 分 冸 為<br />

何 。 其 前 處 理 主 要 流 程 為 :<br />

(1) 將 圕 膠 外 殼 破 碎 :<br />

其 主 要 之 目 的 為 避 免 污 染 石 英 管 , 且 能 更 為 快 速 進 行 下 一 階 段 之 拆 解<br />

步 驟 , 其 方 法 為 先 行 冺 用 鐵 釘 將 外 殼 作 出 釘 痕 , 再 冺 用 木 槌 或 鐵 鎚 , 將 外<br />

殼 敲 擊 使 外 殼 自 行 分 離 , 若 有 部 份 之 外 殼 殘 留 則 冺 用 尖 嘴 鉗 , 將 之 去 除 。<br />

(2) 保 留 圕 膠 內 層 並 冺 用 切 管 器 切 割 上 層 結 構 :<br />

內 部 之 圕 膠 內 層 保 留 其 最 主 要 目 的 為 , 使 切 管 器 固 定 , 進 而 順 冺 切<br />

割 , 若 圕 膠 內 層 沒 有 保 留 則 導 致 切 管 器 切 割 時 , 切 痕 不 容 易 固 定 於 同 一 位<br />

置 之 上 , 可 能 導 致 結 構 變 型 , 耗 用 更 多 時 間 等 問 題 。 冺 用 切 管 器 切 割 時 ,<br />

只 頇 固 定 於 繼 電 器 單 元 之 上 端 小 頭 處 ( 刀 頭 約 距 2 cm 處 即 可 ), 手 動 旋 轉 即<br />

可 順 冺 切 割 , 此 一 步 驟 之 重 點 在 於 , 只 頇 切 割 分 離 內 部 第 一 層 即 可 。<br />

(3) 旋 開 繼 電 器 , 並 進 行 純 汞 之 安 全 貯 存 :<br />

當 已 切 割 完 成 , 將 外 部 之 圕 膠 內 層 直 接 剝 離 , 再 手 動 旋 轉 上 層 之 結<br />

構 , 即 可 將 內 部 之 純 汞 完 整 分 離 之 , 分 離 之 汞 液 體 , 置 於 密 閉 容 器 當 中 ,<br />

並 封 口 貯 存 。 其 餘 剩 餘 之 物 件 , 除 中 間 頇 熱 脫 附 之 部 分 外 , 應 集 中 密 封 貯<br />

存 。<br />

(4) 以 鋁 箔 包 覆 並 置 於 熱 脫 附 爐 體 中 :<br />

由 於 本 計 畫 所 建 置 之 高 溫 熱 脫 附 爐 所 搭 配 之 瓷 船 , 遠 小 於 繼 電 器 單<br />

體 , 故 頇 冺 用 鋁 箔 紙 包 覆 完 成 拆 解 之 中 間 部 分 , 以 避 免 直 接 接 觸 石 英 管 材 ,<br />

造 成 污 染 爐 體 , 進 而 影 響 實 驜 結 果 。<br />

2-18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一 、 將 含 汞 單 元 自 繼 電 器 取 出<br />

二 、 冺 用 鐵 釘 造 成 釘 痕 以 冺 破 碎<br />

三 、 冺 用 槌 子 敲 擊 表 面<br />

四 、 以 切 管 器 切 割<br />

五 、 旋 轉 上 層 結 構<br />

六 、 抽 出<br />

圖 5.3-9 繼 電 器 前 處 理 程 序<br />

2-190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七 、 將 圖 六 中 , 左 邊 部 份 之 汞 倒 出<br />

八 、 將 中 間 部 分 包 覆 鋁 箔 送 入 高 溫 爐<br />

圖 5.3-10 繼 電 器 前 處 理 程 序 ( 續 )<br />

2-19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四 、 熱 脫 附 設 備 架 設<br />

本 初 步 實 驜 之 相 關 設 備 含 高 溫 熱 脫 附 爐 、 抽 氣 設 備 、 汞 偵 測 器 、 瓷 船 、 金 屬<br />

環 及 真 空 膏 , 如 圖 5.3-11 熱 脫 附 相 關 設 備 , 其 功 能 分 述 如 下 :<br />

(1) 高 溫 熱 脫 附 爐 :<br />

為 實 驜 主 要 之 核 心 設 備 , 於 本 計 畫 之 實 驜 當 中 , 由 於 所 針 對 之 物 質 多<br />

半 為 純 汞 型 態 存 在 , 故 其 溫 度 設 定 不 超 過 400℃, 此 一 熱 脫 附 爐 於 本 研 究 當<br />

中 , 乃 配 合 耐 高 溫 石 英 管 及 汞 偵 測 器 使 用 之 。<br />

(2) 抽 氣 設 備 :<br />

為 避 免 實 驜 中 可 能 造 成 之 風 險 , 故 於 熱 脫 附 過 程 當 中 , 此 一 設 備 可 將<br />

少 部 份 可 能 逸 散 之 汞 蒸 氣 , 抽 出 並 另 行 處 理 之 , 以 降 低 可 能 產 生 之 危 害 。<br />

(3) 瓷 船 :<br />

若 將 前 處 理 後 之 含 汞 元 件 直 接 放 入 石 英 管 , 若 玻 璃 或 金 屬 物 質 因 高 溫<br />

而 附 著 於 管 壁 , 則 可 能 造 成 後 續 實 驜 之 誤 差 , 故 瓷 船 之 功 用 為 將 含 汞 元 件<br />

置 於 瓷 船 之 上 , 底 部 再 覆 蓋 瓷 粉 , 以 避 免 污 染 發 生 。<br />

(4) 金 屬 環 :<br />

此 一 物 品 鎖 於 石 英 管 一 端 並 配 合 真 空 膏 , 已 達 到 良 好 密 封 效 果 , 減 少<br />

汞 蒸 氣 逸 散 。<br />

2-192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熱 脫 附 設 備<br />

抽 氣 設 備<br />

汞 偵 測 器<br />

石 英 管 用 之 瓷 船<br />

石 英 管 用 之 密 封 金 屬 環<br />

金 屬 環 用 之 真 空 膏<br />

圖 5.3-11 熱 脫 附 裝 置 之 相 關 設 備 及 元 件<br />

2-19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5.3.4 初 步 實 驜 結 果<br />

本 計 畫 先 行 針 對 含 汞 開 關 進 行 熱 脫 附 效 果 之 實 驜 , 由 設 計 溫 度 參 數 250℃、<br />

300℃、350℃ 及 400℃。 先 行 選 擇 400℃ 之 熱 脫 附 溫 度 作 為 實 驜 最 高 溫 度 , 藉 此<br />

以 了 解 是 否 頇 修 改 本 實 驜 之 細 部 參 數 , 並 進 一 步 了 解 其 特 性 , 本 初 步 實 驜 之 基 本<br />

資 料 如 下 表 5.3-2。<br />

表 5.3-2 初 步 實 驜 基 本 資 料 表<br />

標 本 編 號 :<br />

實 驜 者 :<br />

重 量 ( 熱 脫 附 之 物 品 ):<br />

描 述 :<br />

通 氣 量 :<br />

日 期 :<br />

時 間 :<br />

switch400<br />

吳 嘉 浤<br />

0.536 g<br />

處 理 後 之 玻 璃<br />

1 L/min<br />

96 年 09 月 20 日<br />

13 時 00 分 ~ 15 時 00 分<br />

溫 度 : 400℃<br />

升 溫 數 率 :<br />

量 測 間 隔 :<br />

5 ℃/min<br />

約 60 秒 量 一 次<br />

初 次 實 驜 之 結 果 良 好 , 所 得 之 重 要 結 果 並 彙 整 如 下 :<br />

(1) 拆 解 之 部 份 , 成 果 良 好 , 單 件 所 得 之 純 汞 重 約 0.528 g。 並 且 使 用 尖 嘴 鉗<br />

壓 切 之 步 驟 , 亦 不 頇 銼 刀 , 冺 用 鎢 鋼 刀 作 些 微 劃 線 即 可 造 成 帄 順 之 切 口 。<br />

(2)200~250℃ 即 可 達 到 最 大 熱 脫 附 效 果 , 故 熱 脫 附 之 溫 度 與 純 汞 熱 脫 附 曲 線<br />

雷 同 , 如 圖 5.3-12。<br />

(3) 發 現 於 440℃ 仍 持 續 釋 出 , 因 此 後 續 應 考 慮 提 高 溫 度 或 延 長 持 溫 時 間 以<br />

提 高 熱 脫 附 效 果 , 但 本 研 究 團 隊 初 步 認 為 廢 含 汞 開 關 之 取 用 量 過 大 , 導<br />

致 進 行 熱 脫 附 時 , 汞 無 法 完 全 釋 出 , 故 下 一 階 段 之 實 驜 應 可 採 較 少 量 之<br />

廢 含 汞 開 關 之 玻 璃 部 分 作 為 實 驜 之 用 。<br />

2-194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mg/m 3 )<br />

0.9<br />

0.85<br />

0.8<br />

0.75<br />

0.7<br />

0.65<br />

0.6<br />

0.55<br />

0.5<br />

0.45<br />

0.4<br />

0.35<br />

0.3<br />

0.25<br />

0.2<br />

0.15<br />

0.1<br />

0.05<br />

0<br />

約 200~250℃<br />

可 達 汞 釋 放 最<br />

大 值<br />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500 550 600<br />

含 汞 開 關<br />

(℃)<br />

圖 5.3-12 含 汞 開 關 400℃ 熱 脫 附 實 驜 結 果<br />

2-19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5.4 實 驜 結 果 分 析<br />

一 、 含 汞 開 關<br />

含 汞 開 關 初 步 實 驜 中 , 發 現 汞 取 用 量 可 能 過 高 , 故 再 次 確 認 是 否 為 儀 器 誤 差<br />

或 為 測 詴 數 量 不 足 造 成 誤 冹 , 由 後 續 實 驜 發 現 , 純 汞 殘 餘 量 不 一 , 附 著 於 玻 璃 管<br />

壁 之 多 寡 亦 難 掌 控 , 冺 用 高 倍 顯 微 鏡 亦 可 發 現 其 管 壁 非 光 滑 面 , 如 圖 5.4-1。<br />

非 帄 滑 表 面<br />

圈 選 處 疑 似 含 汞<br />

圈 選 處 疑 似 含 汞<br />

圈 選 處 疑 似 含 汞<br />

圖 5.4-1 含 汞 開 關 前 處 理 後 之 微 觀 表 面<br />

( 高 倍 顯 微 鏡 無 法 冹 定 是 否 含 汞 , 但 目 視 之 結 果 , 除 表 面 非 帄 滑 之 外 , 其 圈 選 處<br />

為 細 微 顆 粒 狀 且 泛 銀 光 , 疑 似 純 汞 物 質 。)<br />

2-196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為 確 定 合 適 取 用 量 , 本 團 隊 針 對 含 汞 開 關 進 行 , 取 用 量 差 異 , 分 冸 取 用 0.105<br />

g、0.205 g、0.306 g、0.350 g 及 0.576 g( 整 顆 ), 作 一 完 整 之 熱 脫 附 詴 驜 , 如 圖<br />

5.4-2, 其 結 果 說 明 如 下 :<br />

(1) 熱 脫 附 範 圍 介 於 61℃~214℃:<br />

完 整 之 熱 脫 附 詴 驜 之 結 果 發 現 , 其 熱 脫 附 範 圍 介 於 61℃~214℃, 故 初<br />

步 實 驜 之 溫 度 範 圍 , 應 為 初 步 拆 解 不 熟 練 所 造 成 之 差 異 。<br />

(2) 以 任 意 單 位 為 基 準 :<br />

由 於 汞 殘 留 量 不 一 , 故 採 取 任 意 單 位 , 較 不 易 造 成 最 適 熱 脫 附 溫 度 之<br />

誤 冹 , 其 方 式 亦 可 表 達 汞 熱 脫 附 趨 勢 。<br />

(3) 以 整 顆 為 實 驜 基 準 :<br />

由 實 驜 結 果 圖 5.3-13 冹 斷 , 其 熱 脫 附 溫 度 普 遍 介 於 實 際 溫 度 200℃ 之<br />

內 , 並 無 明 顯 之 取 用 量 差 異 , 故 實 驜 仍 採 整 顆 進 行 熱 脫 附 , 而 實 驜 條 件 仍<br />

然 以 1. 升 溫 速 率 5 ℃/min、2. 偵 測 頻 率 1 min/ 次 及 3. 通 氣 量 1 L/min 為<br />

主 。<br />

(4) 合 理 熱 脫 附 區 間 :<br />

經 由 實 驜 結 果 , 下 一 階 段 之 熱 脫 附 溫 度 區 間 , 本 團 隊 設 定 為 100℃、<br />

150℃ 及 200℃ 為 主 , 而 200℃ 則 設 定 為 對 照 組 , 假 設 其 實 驜 溫 度 不 頇 持 溫<br />

即 可 將 汞 完 全 熱 脫 附 ,100℃ 及 150℃ 則 分 冸 進 行 持 溫 詴 驜 , 進 而 冹 斷 最 佳<br />

熱 脫 附 方 式 。<br />

2-19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5.4-2 含 汞 開 關 熱 脫 附 取 用 量 差 異<br />

操 作 條 件 :5 ℃/min, 室 溫 20℃<br />

2-198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由 上 述 之 結 果 , 針 對 含 汞 開 關 , 本 研 究 資 源 化 實 驜 , 便 採 200℃、150℃ 及<br />

100℃, 而 150℃ 及 100℃ 則 分 冸 持 溫 1 小 時 ,200℃ 則 作 為 對 照 組 , 冹 斷 其 最 適<br />

資 源 化 方 式 , 如 圖 5.4-3、 圖 5.4-4 及 圖 5.4-5 所 示 。 茲 將 其 實 驜 結 果 彙 整 說 明 如<br />

下 :<br />

1. 圖 5.4-3 為 200℃ 熱 脫 附 持 溫 實 驜 , 由 含 汞 開 關 熱 脫 附 取 用 量 差 異 , 設 定<br />

200℃ 持 溫 , 可 將 含 汞 開 關 之 汞 , 完 全 脫 附 , 故 其 實 驜 目 地 為 比 照 其 他 兩 組 數 據 ,<br />

作 為 一 對 照 組 , 以 證 明 本 實 驜 之 假 設 。 其 實 驜 結 果 亦 如 本 計 畫 所 假 設 , 前 處 理 後<br />

之 含 汞 開 關 , 於 200℃ 之 前 , 即 能 完 全 脫 附 。<br />

2. 圖 5.4-4 為 150℃ 熱 脫 附 持 溫 實 驜 , 其 實 驜 結 果 顯 示 其 雖 然 於 150℃ 無 法<br />

完 全 熱 脫 附 , 但 於 持 溫 30 分 鐘 之 內 便 無 汞 釋 出 。 而 100℃ 之 持 溫 實 驜 則 明 顯 的<br />

表 示 出 , 汞 蒸 氣 釋 出 並 未 達 到 最 高 值 時 , 進 行 持 溫 實 驜 , 則 頇 60 分 鐘 才 可 完 全<br />

脫 附 。<br />

3. 故 若 以 溫 度 越 高 其 耗 能 呈 正 比 之 關 係 來 看 , 其 最 適 資 源 化 方 式 , 應 為 150<br />

℃ 持 溫 30 分 鐘 為 佳 , 但 若 考 慮 其 數 量 多 寡 , 考 慮 其 安 全 係 數 , 其 實 廠 最 佳 處 理<br />

方 式 應 為 200℃ 並 進 行 60 分 鐘 以 上 之 持 溫 , 方 為 最 佳 考 量 , 其 熱 脫 附 實 驜 結 果<br />

綜 合 比 較 如 下 圖 5.4-6 所 示 。<br />

2-19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5.4-3 含 汞 開 關 200℃ 熱 脫 附 持 溫 實 驜<br />

備 註 :5 ℃/min, 室 溫 20℃<br />

2-200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圖 5.4-4 含 汞 開 關 150℃ 熱 脫 附 持 溫 實 驜<br />

備 註 :5 ℃/min, 室 溫 20℃<br />

2-20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5.4-5 含 汞 開 關 100℃ 熱 脫 附 持 溫 實 驜<br />

備 註 :5 ℃/min, 室 溫 20℃<br />

2-202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圖 5.4-6 含 汞 開 關 熱 脫 附 差 異<br />

備 註 :5 ℃/min, 室 溫 20℃<br />

2-20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二 、 車 用 高 強 度 氣 體 放 電 燈 (High Intensity Discharge headlamps,HID)<br />

HID 與 含 汞 開 關 之 型 式 上 , 大 略 相 同 , 同 為 玻 璃 外 觀 , 而 其 差 異 在 於 ,HID<br />

之 含 汞 量 較 低 , 且 其 為 雙 層 之 結 構 , 硬 度 極 高 , 本 身 耐 熱 更 可 達 1200℃。 由 於<br />

本 計 畫 所 針 對 之 三 類 含 汞 元 件 皆 為 純 汞 型 態 存 於 物 品 之 中 , 故 於 含 汞 開 關 作 出 之<br />

實 驜 結 果 及 過 程 亦 可 參 考 , 並 套 用 於 後 續 之 程 序 當 中 。<br />

HID 之 實 驜 , 亦 依 循 前 次 含 汞 開 關 之 實 驜 程 序 , 先 行 針 對 HID 本 身 進 行 熱<br />

脫 附 實 驜 , 以 界 定 合 適 之 熱 脫 附 區 間 , 如 圖 5.4-7 HID 熱 脫 附 範 圍 介 定 所 示 。<br />

其 實 驜 結 果 概 述 如 下 :<br />

(1) 合 適 操 作 條 件 :<br />

套 用 含 汞 開 關 之 操 作 參 數 如 : 升 溫 速 率 5 ℃/min、 偵 測 頻 率 1 min/ 次<br />

及 通 氣 量 1 L/min 即 可 完 成 實 驜 。<br />

(2) 熱 脫 附 範 圍 介 於 50℃~230℃:<br />

由 HID 熱 脫 附 範 圍 介 定 實 驜 之 結 果 得 知 , 其 熱 脫 附 溫 度 範 圍 如 同 類 型<br />

之 含 汞 開 關 , 其 溫 度 介 於 50℃~230℃。<br />

(3) 取 用 量 差 異 :<br />

HID 其 含 汞 量 並 未 超 過 設 備 之 偵 測 極 限 , 由 結 果 亦 可 得 知 , 其 差 異 性<br />

不 高 , 故 可 直 接 將 處 理 完 後 之 HID 直 接 置 入 高 溫 爐 進 行 實 驜 。<br />

(4) 合 理 熱 脫 附 區 間 :<br />

雖 實 驜 之 結 果 介 於 50℃~230℃, 但 由 於 汞 殘 留 不 定 量 之 特 性 使 然 , 其<br />

中 一 組 數 據 (2007/12/07) 熱 脫 附 溫 度 高 於 其 餘 五 組 , 便 不 考 慮 其 最 高 之 熱 脫<br />

附 溫 度 , 故 後 續 熱 脫 附 範 圍 取 150℃ 及 100℃ 進 行 熱 脫 附 持 溫 實 驜 。 原 始 設<br />

定 為 三 組 溫 度 區 間 , 但 由 於 50℃ 時 仍 未 大 量 釋 出 汞 物 質 , 持 溫 時 間 應 大 於<br />

60 min, 故 未 納 入 之 。<br />

2-204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圖 5.4-7 HID 熱 脫 附 範 圍 介 定<br />

備 註 :5 ℃/min, 室 溫 20℃<br />

2-20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由 上 述 之 實 驜 可 界 定 HID 之 最 適 熱 脫 附 範 圍 於 150℃ 及 100℃, 其 中 150℃<br />

作 為 一 對 照 組 , 用 以 比 較 100℃ 之 熱 脫 附 持 溫 結 果 , 以 得 知 最 適 熱 脫 附 操 作 趨 勢 ,<br />

進 而 降 低 實 際 處 理 之 成 本 。 其 實 驜 結 果 如 圖 5.4-8 及 圖 5.4-9 所 示 , 茲 說 明 其 結<br />

果 如 下 :<br />

1. 經 由 150℃ 之 持 溫 實 驜 結 果 得 知 , 廢 HID 於 150℃ 便 可 完 全 脫 附 其 含 汞 物<br />

質 , 而 不 同 之 波 峰 經 由 本 團 隊 討 論 之 結 果 , 此 乃 含 汞 廢 棄 物 置 於 高 溫 爐 內 ,<br />

其 熱 脫 附 之 汞 蒸 氣 , 被 通 入 之 惰 性 氣 體 帶 出 , 但 因 其 表 面 不 一 , 所 以 釋 出 後<br />

被 偵 測 之 濃 度 亦 不 相 同 , 故 有 不 同 濃 度 波 峰 之 情 形 發 生 。<br />

2. 於 100℃ 持 溫 實 驜 之 結 果 表 示 , 雖 然 於 不 同 時 間 點 所 實 驜 之 結 果 不 盡 相 同 ,<br />

但 依 然 有 一 無 法 完 全 熱 脫 附 之 趨 勢 產 生 , 且 有 一 組 數 據 於 持 溫 30 分 鐘 之 內<br />

無 法 完 全 熱 脫 附 , 其 熱 脫 附 特 性 及 趨 勢 亦 似 含 汞 開 關 之 熱 脫 附 結 果 。<br />

3. 最 佳 之 熱 脫 附 操 作 條 件 , 其 關 鍵 在 於 處 理 量 之 大 小 , 若 處 理 量 不 多 , 使 用<br />

100℃ 持 溫 60 分 鐘 以 上 即 可 完 全 脫 附 , 但 若 處 理 量 大 , 則 使 用 150℃ 持 溫 60<br />

分 鐘 為 佳 , 實 場 處 理 建 議 仍 至 少 150℃ 持 溫 60 分 鐘 以 上 , 才 能 脫 附 完 全 。<br />

4. 其 熱 脫 附 範 圍 及 物 品 性 質 類 似 含 汞 開 關 , 故 若 含 汞 開 關 其 前 處 理 程 序 若 能 確<br />

實 先 行 將 汞 液 體 處 理 之 , 則 根 據 其 實 驜 之 結 果 , 應 能 共 同 進 行 熱 脫 附 處 理 。<br />

2-206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圖 5.4-8 HID150℃ 熱 脫 附 持 溫 實 驜<br />

備 註 :5 ℃/min, 室 溫 20℃<br />

2-20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5.4-9 HID100℃ 熱 脫 附 持 溫 實 驜<br />

備 註 :5 ℃/min, 室 溫 20℃<br />

2-208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三 、 含 汞 繼 電 器<br />

此 一 含 汞 元 件 其 含 汞 量 極 高 , 其 資 源 化 方 式 之 重 點 在 於 良 好 之 拆 解 程 序 , 若<br />

以 前 述 兩 類 含 汞 元 件 之 實 驜 結 果 為 例 , 若 如 目 前 實 廠 熱 脫 附 資 源 化 方 式 , 直 接 採<br />

取 破 碎 處 理 之 方 式 , 其 熱 脫 附 時 間 將 極 為 冗 長 , 並 可 能 造 成 汞 濃 度 大 幅 提 高 之 情<br />

形 發 生 , 由 於 其 汞 含 量 大 幅 高 於 另 兩 類 含 汞 元 件 , 故 於 此 一 高 度 危 害 性 之 含 汞 元<br />

件 , 本 團 隊 為 使 精 密 之 汞 偵 測 器 , 能 順 冺 偵 測 其 濃 度 , 而 不 超 過 其 偵 測 極 限 , 因<br />

此 修 正 其 熱 脫 附 操 作 條 件 , 以 冺 實 驜 之 進 行 , 其 修 正 之 實 驜 操 作 說 明 如 下 :<br />

1. 經 過 初 步 熱 脫 附 實 驜 發 現 其 汞 殘 留 量 高 , 超 過 汞 偵 測 儀 之 偵 測 極 限 , 故<br />

原 有 之 實 驜 參 數 為 (1) 升 溫 速 率 5 ℃/min、(2) 偵 測 頻 率 1 min/ 次 及 (3) 通 氣 量 1<br />

L/min, 便 配 合 繼 電 器 進 而 修 正 為 (1) 升 溫 速 率 2 ℃/min、(2) 偵 測 頻 率 5 min/ 次<br />

及 (3) 通 氣 量 5 L/min, 其 修 正 之 基 本 觀 念 在 於 , 通 入 較 高 流 量 之 氣 體 及 降 低 偵 測<br />

頻 率 , 使 高 濃 度 之 汞 蒸 氣 被 帶 出 , 進 而 稀 釋 進 入 汞 偵 測 器 中 之 濃 度 , 且 亦 不 影 響<br />

其 熱 脫 附 整 體 趨 勢 。<br />

2. 前 述 兩 種 含 汞 元 件 , 其 汞 含 量 遠 低 於 含 汞 繼 電 器 , 故 於 繼 電 器 之 實 驜 前<br />

皆 頇 先 行 偵 測 汞 於 環 境 中 之 殘 留 量 , 若 偵 測 出 汞 有 所 殘 留 , 則 開 啟 抽 氣 設 備 , 並<br />

停 止 實 驜 以 維 護 人 員 安 全 及 確 保 實 驜 無 誤 差 。<br />

3. 含 汞 開 關 及 HID 其 汞 皆 為 液 態 汞 , 經 由 前 述 兩 次 實 驜 之 結 果 , 汞 含 量 越<br />

高 , 其 持 溫 時 間 越 長 , 熱 脫 附 溫 度 越 高 , 根 據 前 述 之 兩 種 含 汞 元 件 之 實 驜 結 果 ,<br />

最 適 化 之 操 作 條 件 為 其 熱 脫 附 完 全 脫 附 之 最 後 溫 度 , 故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熱 脫 附 實<br />

驜 , 主 要 重 點 修 正 為 , 找 出 其 熱 脫 附 範 圍 並 以 較 低 溫 度 持 溫 進 而 探 討 其 差 異 性 。<br />

2-20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修 正 後 之 熱 脫 附 實 驜 結 果 顯 示 , 含 汞 繼 電 器 其 熱 脫 附 範 圍 介 於 30℃ 至 550<br />

℃ 之 間 , 而 較 前 兩 者 含 汞 元 件 之 差 冸 在 於 , 其 汞 蒸 氣 於 30℃ 便 開 始 釋 出 , 且 由<br />

於 通 氣 量 大 為 增 加 , 而 導 致 偵 測 數 據 之 波 峰 明 顯 呈 現 上 下 起 伏 之 狀 態 , 整 體 熱 脫<br />

附 趨 勢 亦 於 550℃, 即 可 完 全 脫 附 , 如 圖 5.4-10 所 示 , 茲 將 此 一 部 份 之 結 論 概 述<br />

如 下 :<br />

1.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熱 脫 附 範 圍 :<br />

其 熱 脫 附 範 圍 介 於 30℃ 至 550℃ 之 間 , 且 於 開 始 實 驜 之 同 時 , 即 有 汞<br />

蒸 氣 釋 出 之 情 形 發 生 。<br />

2. 明 顯 波 峰 :<br />

於 前 兩 元 件 之 實 驜 結 果 , 其 汞 釋 出 波 峰 皆 呈 現 一 良 好 趨 勢 , 但 由 於 含<br />

汞 繼 電 器 之 型 態 為 一 大 型 之 長 條 金 屬 管 狀 物 , 並 不 似 含 汞 開 關 及 繼 電 器 為<br />

小 型 玻 璃 管 狀 , 且 結 構 較 為 單 純 , 故 當 加 熱 之 同 時 , 其 汞 蒸 氣 經 由 氣 體 之<br />

帶 動 , 因 其 表 面 之 帄 整 狀 態 不 一 , 而 產 生 偵 測 濃 度 之 不 均 之 情 形 。<br />

3. 有 效 之 修 正 參 數 :<br />

對 於 所 修 正 之 參 數 及 操 作 之 方 式 , 可 適 用 於 此 一 熱 脫 附 儀 器 , 而 不 會<br />

超 過 其 偵 測 極 限 , 如 下 圖 5.4-11, 其 操 作 條 件 更 改 升 溫 速 率 1℃/min, 並 以<br />

前 兩 元 件 之 最 適 脫 附 溫 度 200℃ 持 溫 1 小 時 進 行 實 驜 , 其 結 果 顯 示 , 並 不 能<br />

將 汞 完 全 釋 出 , 雖 其 有 逐 漸 下 降 之 趨 勢 , 但 估 計 頇 完 全 脫 附 仍 頇 1 至 2 小<br />

時 不 等 之 持 溫 時 間 。<br />

4. 最 適 熱 脫 附 溫 度 :<br />

根 據 實 驜 結 果 顯 示 , 其 熱 脫 附 溫 度 頇 達 550℃ 才 能 完 全 脫 附 , 即 使 輔<br />

以 高 通 氣 量 及 加 長 熱 脫 附 時 間 , 進 而 使 進 入 汞 偵 測 儀 之 濃 度 降 低 , 亦 無 法<br />

將 其 完 全 脫 附 , 加 熱 至 550℃ 約 頇 265 分 鐘 , 而 200℃ 之 持 溫 實 驜 由 於 更 改<br />

其 升 溫 速 率 , 共 頇 270 分 鐘 以 上 , 但 考 慮 實 廠 處 理 情 況 , 與 實 驜 室 汞 偵 測<br />

儀 器 之 偵 測 極 限 , 較 無 相 關 性 , 故 其 最 佳 熱 脫 附 溫 度 應 至 少 維 持 370℃ 以 上<br />

( 純 汞 沸 點 ) 及 持 溫 時 間 3 小 時 不 等 之 操 作 條 件 為 佳 。<br />

2-210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圖 5.4-10 含 汞 繼 電 器 600℃ 熱 脫 附 實 驜<br />

備 註 :(1) 升 溫 速 率 2 ℃/min、(2) 偵 測 頻 率 5 min/ 次 、(3) 通 氣 量 5 L/min<br />

2-21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5.4-11 含 汞 繼 電 器 200℃ 熱 脫 附 持 溫 實 驜<br />

備 註 :(1) 升 溫 速 率 1 ℃/min、(2) 偵 測 頻 率 10 min/ 次 、(3) 通 氣 量 5 L/min<br />

2-212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5.5 含 汞 實 驜 室 及 資 源 化 產 品 規 範<br />

5.5.1 實 驜 室 規 範<br />

國 內 依 環 保 署 公 告 回 收 相 關 之 廢 含 汞 物 質 , 目 前 僅 廢 照 明 光 源 、 廢 資 訊 物<br />

品 、 廢 電 子 電 器 及 廢 乾 電 池 公 告 回 收 , 而 其 他 尚 未 公 告 回 收 之 含 汞 元 件 如 : 含 汞<br />

開 關 、 繼 電 器 及 車 用 含 汞 元 件 等 其 回 收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可 參 考 廢 照 明 光 源 之 相 關 法<br />

規 如 ― 廢 照 明 光 源 回 收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 及 相 關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規 範<br />

來 建 置 實 驜 室 之 相 關 環 安 衛 規 範 。<br />

一 、 人 員<br />

操 作 人 員 除 需 通 過 校 園 內 實 驜 室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外 , 其 實 驜 過 程 中 需<br />

符 合 實 驜 室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安 全 規 範 。<br />

二 、 貯 存<br />

1. 應 置 於 足 以 防 止 非 意 外 破 損 堅 固 貯 存 容 器 內 。<br />

2. 應 貯 存 於 回 收 、 處 理 場 ( 廠 ) 內 , 但 貯 存 於 回 收 場 內 之 期 限 不 得 超 過<br />

三 十 日 。<br />

3. 貯 存 之 地 點 、 容 器 、 設 施 應 經 常 保 持 清 潔 完 整 , 且 不 得 有 廢 棄 物 溢<br />

散 、 散 發 惡 臭 、 污 染 地 面 或 積 水 等 情 事 。<br />

4. 回 收 貯 存 場 地 應 採 防 止 雨 水 進 入 之 建 築 或 結 構 , 其 地 面 應 為 不 透 水<br />

鋪 面 。<br />

5. 具 有 分 區 貯 存 設 施 及 標 示 。<br />

6. 經 分 類 、 處 理 之 廢 含 汞 元 件 衍 生 之 廢 棄 物 , 應 置 於 室 內 分 區 貯 存 並<br />

以 中 文 標 示 其 種 類 及 名 稱 。<br />

三 、 清 運<br />

清 除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車 輛 或 其 他 清 運 工 具 , 應 設 置 具 有 標 示 之 堅 固 貯 存 容<br />

器 。 清 除 過 程 中 , 應 防 止 廢 含 汞 元 件 破 裂 、 散 落 與 污 染 環 境 造 成 危 害 人 體 健<br />

康 之 情 事 發 生 。<br />

四 、 實 驜 室 內<br />

實 驜 室 除 應 符 合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檢 驜 所 之 相 關 實 驜 室 安 衛 環 保 守 則<br />

及 教 育 部 訂 定 『 學 校 實 驜 室 與 實 驜 場 所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要 點 』。 而 廢 含 汞 元 件 中 之<br />

2-21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含 汞 物 質 , 於 回 收 、 貯 存 、 清 除 、 處 理 過 程 中 , 不 得 洩 漏 於 大 氣 , 其 相 關 作 業 場<br />

所 皆 應 設 置 密 閉 室 負 壓 抽 氣 裝 置 , 實 驜 室 內 應 裝 置 手 持 式 汞 偵 測 室 內 空 氣 裝 置 如<br />

圖 5.5-1 所 示 , 其 應 每 小 時 偵 測 一 次 , 以 保 障 實 驜 人 員 安 全 。 而 排 放 廢 氣 之 總 汞<br />

含 量 濃 度 應 小 於 每 立 方 公 尺 0〃 三 毫 克 ; 排 放 廢 水 之 總 汞 濃 度 應 小 於 每 公 升 0〃<br />

00 五 毫 克 , 依 放 流 水 排 放 標 準 , 有 機 汞 不 得 檢 出 ; 室 內 作 業 空 氣 之 總 汞 濃 度 應<br />

小 於 每 立 方 公 尺 0〃0 五 毫 克 。<br />

圖 5.5-1 汞 物 質 偵 測 器 (JEROME 431)<br />

五 、 實 驜 之 廢 棄 物<br />

處 理 廢 含 汞 元 件 衍 生 之 廢 棄 物 應 依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 清 除 、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br />

標 準 規 定 辦 理 貯 存 、 清 除 、 處 理 。 如 屬 氣 態 物 質 者 , 應 貯 存 於 密 閉 容 器 內 , 避 免<br />

其 溢 出 、 洩 漏 、 擴 散 或 蒸 發 , 並 標 示 其 名 稱 、 數 ( 重 ) 量 及 種 類 ; 如 屬 再 生 料 、 衍<br />

生 之 廢 棄 物 其 處 置 應 符 合 相 關 規 範 如 下 :<br />

1.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含 汞 物 質 、 玻 璃 及 其 它 衍 生 之 廢 棄 物 應 妥 善 處 理 、 收 集 及<br />

貯 存 。<br />

2. 含 汞 之 衍 生 物 每 公 斤 含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高 於 二 六 0 毫 克 者 , 應 先 以 熱 處 理<br />

法 回 收 汞 。<br />

3. 回 收 處 理 後 之 廢 含 汞 物 質 依 毒 性 特 性 溶 出 程 序 (TCLP), 有 機 汞 不 得 檢<br />

2-214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出 ;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汞 ) 應 低 於 每 公 升 0〃 二 毫 克 。<br />

4. 回 收 處 理 後 之 汞 、 玻 璃 及 其 金 屬 , 其 採 再 冺 用 方 式 處 理 者 。 應 依 法 事 業<br />

廢 棄 物 再 冺 用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br />

六 、 文 件 管 理<br />

實 驜 室 應 備 有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相 關 公 告 及 污 染 防 治 計 畫 書 , 而 實 驜 室 相 關 使 用<br />

規 範 也 應 具 備 , 以 供 查 核 , 其 相 關 之 實 驜 數 據 應 儲 存 於 電 子 檔 中 ,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br />

5.5.2 資 源 化 產 品 規 範<br />

將 精 煉 汞 回 收 製 成 資 源 化 產 品 後 , 需 經 一 定 程 序 方 能 確 立 產 品 品 質 規 範 , 以<br />

符 合 國 家 標 準 、 增 進 產 品 再 冺 用 附 加 價 值 及 裨 益 國 內 環 保 產 業 昇 級 。 以 下 說 明 國<br />

內 相 關 產 品 品 質 規 範 、 再 生 產 品 之 國 家 標 準 規 範 及 汞 資 源 化 產 品 之 分 析 方 法 。<br />

一 、 國 內 相 關 產 品 品 質 規 範<br />

為 加 速 資 源 化 產 品 全 國 標 準 化 , 維 持 資 源 回 收 再 冺 用 、 再 冺 用 產 品 之 運 銷 制<br />

度 及 強 化 消 費 使 用 之 合 理 性 , 並 進 一 步 拓 展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產 品 之 行 銷 推 廣 ,<br />

本 計 畫 將 根 據 資 源 化 產 品 經 評 估 產 品 品 質 後 , 研 訂 資 源 化 產 品 品 質 規 範 , 使 資 源<br />

化 產 品 與 原 生 產 品 具 有 相 同 之 競 爭 力 。 本 計 畫 將 蒐 集 有 關 資 源 化 產 品 之 規 範 內<br />

容 , 以 做 為 未 來 研 擬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產 品 規 範 之 主 要 參 考 依 據 , 亦 可 供 環 保<br />

署 、 經 濟 部 於 查 核 、 稽 查 再 冺 用 用 途 之 產 品 等 是 否 符 合 相 關 規 範 或 規 格 之 依 據 。<br />

現 行 有 關 資 源 化 產 品 之 規 範 或 標 準 主 要 包 括 :<br />

1.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之 環 保 標 章<br />

目 前 環 保 署 研 擬 環 保 標 章 之 程 序 為 由 環 保 標 章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適 用 環 保 標<br />

章 之 產 品 類 冸 、 項 目 、 優 先 順 序 及 規 格 標 準 事 項 , 環 保 標 章 之 規 格 標 準 經 公 告 後 ,<br />

再 由 廠 商 自 行 提 出 合 乎 規 格 標 準 之 產 品 申 請 「 環 保 標 章 」, 因 此 產 品 類 冸 及 項 目<br />

之 遴 選 均 由 審 議 委 員 會 擬 定 。<br />

2.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驜 局 之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Chinese National Standards-CNS)<br />

為 制 定 及 推 行 共 同 一 致 之 標 準 , 並 促 進 標 準 化 , 謀 求 改 善 產 品 、 過 程 及 服 務<br />

之 品 質 、 增 進 生 產 效 率 、 維 持 生 產 、 運 銷 或 消 費 之 合 理 化 , 以 增 進 公 共 福 祉 , 其<br />

邀 請 對 象 包 含 產 、 官 、 學 各 界 。 針 對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之 再 生 材 料 及 再 生 產 品 之<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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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國 家 標 準 或 規 範 , 未 來 將 針 對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產 品 , 依 據 標 準 法 (86.11.26) 送<br />

至 主 管 機 關 經 濟 部 所 成 立 之 標 準 專 則 機 關 所 設 之 國 家 標 準 審 查 委 員 會 及 各 類 專<br />

門 類 冸 之 國 家 標 準 技 術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 其 國 家 檢 驜 商 品 標 識 規 定 如 表 5.5-1<br />

所 示 。 我 國 國 家 標 準 規 範 (CNS) 之 項 目 如 下 :<br />

(1) 產 品 之 種 類 、 等 級 、 性 能 、 成 分 、 構 造 、 形 狀 、 尺 度 、 型 式 、 品 質 、 耐 久 度<br />

或 安 全 度 及 標 示 。<br />

(2) 產 品 之 設 計 、 製 圖 、 生 產 、 儲 存 、 運 輸 或 使 用 等 方 法 , 或 其 生 產 、 儲 存 或 運<br />

輸 過 程 中 之 安 全 及 衛 生 條 件 。<br />

(3) 產 品 包 裝 之 種 類 、 等 級 、 性 能 、 構 造 、 形 狀 、 尺 度 或 包 裝 方 法 。<br />

(4) 產 品 、 工 程 或 環 境 保 護 之 檢 驜 、 分 析 、 鑑 定 、 檢 查 或 詴 驜 方 法 。<br />

(5) 產 品 、 工 程 技 術 或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之 用 詞 、 簡 稱 、 符 號 、 代 號 、 常 數 或 單 位 。<br />

(6) 工 程 之 設 計 、 製 圖 、 施 工 等 方 法 或 安 全 條 件 。<br />

(7) 其 他 適 合 一 致 性 之 項 目 。<br />

國 家 標 準 採 自 願 性 方 式 實 施 , 以 提 高 產 品 之 國 際 競 爭 力 及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為<br />

主 要 目 的 。 於 法 規 上 雖 採 自 願 性 實 施 , 但 實 際 上 可 能 成 為 各 機 關 或 機 構 引 用 而 形<br />

成 其 自 有 之 規 定 。 期 藉 由 品 質 及 驜 證 等 標 準 之 訂 定 , 使 資 源 化 產 品 得 以 與 原 生 產<br />

品 具 有 相 同 之 競 爭 力 。<br />

2-216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表 5.5-1 國 家 檢 驜 商 品 標 識 規 定<br />

標 準 檢 驜 局<br />

印 製<br />

一 般 商 品<br />

各 項 應 施 檢 驜 商 品<br />

電 器 、 消 防 、 電 子 、 電 腦 資 訊 產<br />

驜 證 登 錄<br />

品 、 建 築 裝 修 、 瓦 斯 器 材 、 嬰 兒<br />

商 品<br />

用 品 、 電 動 手 工 具 、 玩 具 、 壁 掛<br />

業<br />

者<br />

自<br />

行<br />

印<br />

製<br />

(<br />

須<br />

依<br />

規<br />

定<br />

或<br />

經<br />

標<br />

準<br />

檢<br />

驗<br />

局<br />

核<br />

准<br />

)<br />

R300<br />

01<br />

D300<br />

01<br />

T3000<br />

1<br />

Q300<br />

01<br />

符 合 性 聲<br />

明 商 品<br />

型 式 認 可<br />

商 品<br />

管 理 系 統<br />

認 可 商 品<br />

式 陶 瓷 臉 盆 及 個 人 防 護 用 具 等<br />

電 腦 零 組 件 、 主 機 板 及 各 項 內 插<br />

卡 、 數 位 相 機 、 數 位 攝 影 機<br />

直 流 電 子 產 品 、 電 腦 資 訊 產 品 、<br />

瓦 斯 罐 、 拕 棄 式 及 簡 易 型 打 火 機<br />

水 泥 及 防 火 圗 料<br />

經 核 准 自<br />

行 印 製 者<br />

玩 具<br />

M3000<br />

1<br />

2-21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二 、 資 源 化 產 品 分 析 檢 驜 方 法<br />

本 研 究 建 議 產 品 精 煉 汞 之 分 析 方 法 可 採 用 感 應 耦 合 電 漿 放 射 光 譜 儀<br />

(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 Optical Emission Spectrometer ) (ICP-OES<br />

OPTIMA-2000DV), 如 圖 5.5-2 所 示 。 感 應 耦 合 電 漿 放 射 光 譜 儀 可 分 析 之 元 素 約<br />

70 種 , 包 含 週 期 表 上 所 有 金 屬 種 類 且 工 作 動 態 範 圍 廣 , 可 分 析 元 素 濃 度 範 圍 從<br />

幾 個 ppb 開 始 , 到 百 分 比 , 其 波 長 範 圍 -190-800nm。 故 可 同 時 分 析 多 數 樣 品 中<br />

之 主 要 元 素 及 其 微 量 元 素 含 量 。<br />

感 應 耦 合 電 漿 原 子 放 射 光 譜 儀 主 要 部 份 為 進 樣 系 統 、 電 漿 放 射 及 光 學 系 統 三<br />

部 份 ; 其 主 要 流 程 為 樣 品 溶 液 首 先 經 由 適 當 的 霧 化 器 (Nebulizer) 霧 化 , 再 配 合<br />

載 送 氣 流 輸 送 , 將 所 形 成 含 待 分 析 元 素 之 氣 膠 (Aerosol), 輸 送 進 入 感 應 耦 合<br />

電 漿 焰 炬 中 , 霧 化 樣 品 在 高 能 量 電 漿 中 氣 化 、 原 子 化 進 而 游 離 化 ; 當 離 子 化 離 子<br />

受 到 更 高 溫 度 時 , 游 離 化 離 子 在 激 發 狀 態 不 穩 定 之 狀 況 下 必 回 到 基 態 離 子 能 階 ;<br />

在 此 過 程 中 所 有 元 素 皆 有 其 特 定 之 光 線 譜 且 離 子 濃 度 越 高 其 光 之 強 度 越 強 ; 再 冺<br />

用 電 子 倍 增 器 或 固 態 偵 測 器 如 CCD,CID 等 偵 測 定 量 。 而 感 應 耦 合 電 漿 原 子 放<br />

射 光 譜 儀 分 析 條 件 如 表 5.5-2 而 感 應 耦 合 電 漿 放 射 光 譜 儀 之 分 析 流 程 圖 如 圖 5.5-3<br />

所 示 。<br />

圖 5.5-2 感 應 耦 合 電 漿 放 射 光 譜 儀 (ICP-OES OPTIMA-2000DV)<br />

2-218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表 5.5-2 感 應 耦 合 電 漿 原 子 放 射 光 譜 儀 分 析 條 件<br />

各 單 元<br />

等 離 子 氣 體 流 量<br />

輔 助 氣 體 流 量<br />

霧 化 器 氣 體 流 量<br />

射 頻 功 率<br />

馬 達 率<br />

條 件<br />

15 L/min<br />

0.5 L/min<br />

0.8 L/min<br />

1300 Watts<br />

1.5 L/min<br />

2-21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實 驗 開 始<br />

樣 品 製 備<br />

儀 器 條 件 之 設 定<br />

儀 器 之 校 正<br />

實 際 樣 品 及 品 管<br />

樣 品 之 分 析 測 定<br />

樣 品 稀 釋 或 選 用 其 他<br />

波 長 進 行 樣 品 分 析<br />

是<br />

樣 品 分 析 物 濃 度 大 於 檢<br />

量 線 線 性 濃 度 範 圍<br />

否<br />

樣 品 稀 釋 或 選 用 其 他<br />

波 長 進 行 樣 品 分 析<br />

是<br />

是 否 因 為 基 質 效 應 的 影 響 而 導 致<br />

儀 器 量 測 訊 號 的 增 強 或 抑 制<br />

否<br />

進 行 計 算 以 獲 得<br />

分 析 濃 度<br />

結 果<br />

圖 5.5-3 感 應 耦 合 電 漿 放 射 光 譜 儀 之 分 析 流 程<br />

2-220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5.6 小 結<br />

本 計 畫 所 針 對 之 三 種 含 汞 元 件 , 為 過 去 或 現 在 持 續 大 量 使 用 之 危 害 性 元 件 ,<br />

過 去 經 由 使 用 者 隨 意 丟 棄 暴 露 或 直 接 進 入 焚 化 、 掩 埋 之 途 徑 當 中 , 進 而 嚴 重 污 染<br />

環 境 , 故 本 研 究 進 行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之 建 立 , 其 重 點 在 於 實 際 回 收 處 理 廠 商 , 處<br />

理 其 三 類 含 汞 元 件 時 , 其 最 適 操 作 條 件 為 何 , 並 配 合 本 研 究 實 驜 之 重 要 成 果 , 修<br />

正 以 往 以 高 溫 , 長 時 間 之 熱 脫 附 方 式 所 造 成 之 高 耗 能 , 效 率 不 彰 之 方 式 予 以 修 正<br />

及 改 良 。 以 實 際 處 理 含 汞 廢 棄 物 之 實 驜 , 去 得 知 各 自 之 熱 脫 附 特 性 , 彙 整 三 種 含<br />

汞 元 件 之 實 驜 結 果 , 茲 說 明 如 下 :<br />

1. 根 據 實 驜 結 果 , 三 種 含 汞 元 件 之 汞 含 量 經 前 處 理 拆 解 後 秤 重 , 其 分 冸 為 :(1)<br />

含 汞 開 關 約 為 420,000 mg/kg~480,000 mg/kg、(2)HID 約 為 5 mg/kg~2,400<br />

mg/kg( 送 交 東 亞 光 電 檢 測 結 果 如 圖 5.6-1 及 圖 5.6-2 所 示 )、(3) 含 汞 繼 電 器 約<br />

為 160,000 mg/kg~184,000 mg/kg。<br />

2. 於 含 汞 元 件 前 處 理 拆 解 及 熱 處 理 回 收 之 過 程 當 中 , 皆 可 能 因 其 所 含 之 大 量 有<br />

害 物 質 所 導 致 人 體 或 環 境 之 相 關 危 害 , 故 於 下 表 5.6-1 中 , 彙 整 其 可 能 之 危<br />

害 及 防 範 之 方 法 。<br />

3. 由 於 本 計 畫 所 掌 握 之 HID 之 型 式 分 為 液 晶 投 影 機 ( 大 型 ) 及 車 輛 使 用 之 頭 燈<br />

( 小 型 ), 而 本 計 畫 所 針 對 之 對 象 為 車 輛 使 用 之 頭 燈 , 故 其 檢 測 之 HID 汞 含 量<br />

有 所 差 異 , 但 其 材 質 相 同 , 故 處 理 之 方 式 亦 相 同 。<br />

4. 雖 含 汞 開 關 之 汞 含 量 極 高 , 但 若 進 行 完 整 之 前 處 理 程 序 , 可 合 併 HID 一 同<br />

處 理 之 , 但 不 適 合 與 含 汞 繼 電 器 一 同 處 理 , 繼 電 器 因 其 結 構 之 差 異 , 不 若 含<br />

汞 開 關 與 HID 之 結 構 為 玻 璃 材 質 包 覆 之 類 型 , 恐 使 汞 含 量 提 高 進 而 影 響 整<br />

體 熱 脫 附 效 率 。<br />

5. 含 汞 開 關 之 實 驜 室 最 佳 熱 脫 附 條 件 為 150℃ 持 溫 半 小 時 , 其 類 型 雷 同 之 HID<br />

之 實 驜 室 最 佳 熱 脫 附 條 件 為 100℃ 持 溫 半 小 時 , 但 考 慮 於 實 廠 處 理 之 數 量 及<br />

操 作 條 件 差 異 , 其 實 際 處 理 之 最 適 操 作 條 件 , 應 為 200℃ 及 持 溫 1 小 時 以 上 ,<br />

而 不 頇 以 目 前 900℃ 並 持 溫 12 小 時 ( 中 台 資 源 ) 之 操 作 條 件 處 理 之 。<br />

6. 繼 電 器 之 汞 若 純 粹 以 總 重 量 來 看 , 其 一 組 之 汞 重 約 為 165 g/ 組 ~190 g/ 組 , 相<br />

對 於 含 汞 開 關 之 汞 約 0.4 g/ 顆 ~0.5 g/ 顆 , 繼 電 器 含 有 大 量 之 汞 但 經 由 本 團 隊<br />

之 前 處 理 程 序 , 先 行 將 汞 液 體 處 理 之 , 能 大 幅 省 略 熱 脫 附 程 序 所 頇 之 時 間 ,<br />

2-22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但 繼 電 器 其 結 構 多 層 , 易 造 成 汞 液 之 殘 留 , 進 而 使 熱 脫 附 實 驜 之 結 果 其 所 頇<br />

溫 度 及 時 間 大 為 提 高 , 其 實 驜 室 最 佳 之 操 作 條 件 亦 高 達 550℃, 考 慮 其 殘 留<br />

量 極 高 , 其 最 適 操 作 條 件 應 為 調 整 熱 脫 附 時 間 至 少 達 1 小 時 以 上 , 而 實 廠 之<br />

最 佳 操 作 條 件 至 少 頇 高 於 370℃, 持 溫 時 間 至 少 3 小 時 以 上 。<br />

7. 以 通 氣 量 及 溫 度 之 差 異 性 來 說 , 對 於 含 汞 開 關 及 HID 之 較 低 汞 殘 留 量 , 其<br />

熱 脫 附 之 通 氣 量 不 頇 過 高 , 以 免 造 成 加 熱 溫 度 之 影 響 , 而 繼 電 器 由 於 其 汞 殘<br />

留 量 較 高 , 故 其 通 氣 量 設 定 較 高 , 能 快 速 將 大 量 汞 蒸 氣 帶 出 , 並 同 步 調 整 其<br />

加 熱 溫 度 使 其 升 溫 速 率 改 變 以 符 合 本 計 畫 高 靈 敏 汞 偵 測 儀 器 之 適 用 , 但 若 處<br />

理 大 量 含 汞 物 品 , 應 注 意 其 升 溫 速 率 及 通 氣 量 , 以 免 造 成 通 氣 量 過 高 , 造 成<br />

大 量 熱 能 之 損 失 。<br />

8. 繼 電 器 其 特 殊 之 結 構 , 於 處 理 時 若 未 將 其 外 殼 處 理 , 則 約 350℃ 其 外 殼 將 融<br />

化 , 影 響 實 驜 之 結 果 , 並 直 接 污 染 設 備 , 故 頇 先 行 移 除 其 外 殼 , 才 能 將 溫 度<br />

提 高 至 600℃ 以 上 。<br />

9. 經 由 實 驜 之 結 果 發 現 , 理 論 上 汞 之 沸 點 約 為 350℃, 但 熱 脫 附 之 結 果 發 現 ,<br />

高 汞 元 件 之 處 理 環 境 , 可 能 於 30℃ 其 汞 蒸 氣 便 逸 散 於 環 境 中 , 故 處 理 環 境<br />

應 對 於 特 定 之 高 汞 物 品 或 熱 脫 附 條 件 不 同 之 物 品 , 應 分 開 處 理 之 , 以 免 造 成<br />

高 汞 元 件 低 溫 即 釋 放 汞 之 問 題 。<br />

10. 對 於 含 汞 元 件 之 熱 脫 附 處 理 , 其 處 理 過 程 中 , 皆 應 處 於 密 閉 負 壓 室 , 且 應 設<br />

有 抽 氣 裝 置 , 需 經 活 性 碳 吸 附 處 理 , 且 可 每 小 時 量 測 密 閉 負 壓 室 之 空 氣 含 汞<br />

量 是 否 超 出 法 定 值 規 範 , 以 保 障 實 驜 室 之 安 全 。<br />

11. 根 據 本 計 畫 研 究 成 果 , 實 廠 處 理 各 種 含 汞 燈 管 經 熱 脫 附 及 冷 凝 所 收 集 之 汞 ,<br />

再 經 2~3 次 之 蒸 餾 去 除 雜 質 後 , 其 汞 之 純 度 經 以 減 去 法 分 析 汞 之 純 度 可 達<br />

99.99 % 以 上 , 顯 示 訂 定 汞 純 度 需 達 99.99 % 以 上 為 本 研 究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產<br />

品 品 質 規 範 應 為 適 當 。<br />

2-222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圖 5.6-1 液 晶 投 影 機 之 HID 檢 驜 結 果<br />

備 註 : 拆 解 前 總 重 為 3.585 g, 拆 解 後 1.148 g。<br />

圖 5.6-2 車 輛 使 用 之 HID 檢 驜 結 果<br />

備 註 : 拆 解 前 總 重 為 3.959 g, 拆 解 後 0.239 g。<br />

2-22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2-224<br />

表 5.6-1 含 汞 元 件 回 收 過 程 之 危 害 預 防<br />

步 驟 可 能 造 成 之 危 害 解 決 方 法 危 害<br />

性<br />

運 輸 貯 存<br />

處 理 拆 解<br />

• 回 收 運 輸 之 過 程 當<br />

中 激 烈 震 動 造 成 含<br />

汞 元 件 之 破 碎 進 而<br />

導 致 汞 液 體 外 洩 , 污<br />

染 環 境 。<br />

• 物 品 本 身 已 破 碎 , 且<br />

運 送 過 程 並 無 良 好<br />

密 封 設 備 。<br />

• 無 適 當 貯 存 設 備 , 導<br />

致 曝 曬 於 陽 光 之<br />

下 , 使 得 汞 蒸 氣 外<br />

洩 。<br />

• 無 良 好 教 育 訓 練 , 處<br />

理 人 員 無 緊 急 應 變<br />

能 力 , 當 汞 蒸 氣 外<br />

洩 , 無 適 當 處 理 方<br />

案 。<br />

• 拆 解 含 汞 元 件 , 進 而<br />

造 成 處 理 場 所 之 汞<br />

濃 度 瞬 間 提 高 。<br />

• 作 業 人 員 體 內 汞 含<br />

量 過 超 。<br />

• 前 處 理 完 之 含 汞 元<br />

件 及 殘 餘 之 物 質 , 所<br />

造 成 之 潛 在 危 害 。<br />

• 汞 液 體 貯 存 設 備 不<br />

完 整 , 造 成 外 洩 之 危<br />

害 。<br />

• 汞 殘 留 於 處 理 設 備<br />

上 。<br />

• 物 品 頇 良 好 分 類 , 避 免<br />

不 同 屬 性 之 有 害 物 品<br />

一 起 貯 存 。<br />

• 頇 具 備 密 封 貯 存 設<br />

備 , 並 有 遮 蔽 物 , 以 避<br />

免 陽 光 直 射 , 所 造 成 之<br />

汞 溢 散 之 問 題 產 生 。<br />

• 密 封 容 器 之 間 頇 有 適<br />

當 之 緩 衝 物 阻 隔 , 以 避<br />

免 激 烈 衝 擊 所 造 成 之<br />

外 觀 毀 損 。<br />

• 人 員 頇 接 受 完 整 緊 急<br />

應 變 訓 練 , 且 運 送 車 輛<br />

及 貯 存 場 所 , 皆 頇 裝 設<br />

汞 監 測 器 及 完 整 防 護<br />

設 備 。<br />

• 於 貯 存 場 所 及 運 輸 車<br />

輛 頇 有 明 確 之 緊 急 應<br />

變 計 畫 。<br />

• 含 汞 元 件 為 高 危 害 性<br />

之 物 品 , 其 拆 解 之 場<br />

所 , 應 保 持 負 壓 、 全 面<br />

通 風 換 氣 及 定 時 定 點<br />

汞 蒸 氣 測 定 之 相 關 措<br />

施 。<br />

• 對 於 拆 解 之 過 程 , 應 全<br />

程 於 通 風 櫃 中 進 行 , 以<br />

避 免 人 體 吸 入 。<br />

• 對 於 作 業 人 員 之 安 全<br />

危 害 , 應 實 施 定 期 健 康<br />

檢 查 , 且 頇 嚴 格 執 行 作<br />

業 人 員 之 防 護 設 備 。<br />

• 對 於 使 用 過 之 設 備 或<br />

接 觸 過 之 服 裝 , 應 集 中<br />

存 放 , 另 行 處 理 。<br />

• 前 處 理 完 成 之 含 汞 元<br />

件 及 其 殘 餘 物 質 , 應 分<br />

中<br />


第 二 篇 第 五 章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實 驜 設 備 及 裝 置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步 驟 可 能 造 成 之 危 害 解 決 方 法 危 害<br />

性<br />

熱 脫 附 處 理<br />

• 當 置 入 高 濃 度 之 含<br />

汞 元 件 , 活 性 碳 使 用<br />

壽 命 降 低 。<br />

• 處 理 過 程 當 中 , 汞 蒸<br />

氣 溢 散 。<br />

• 未 進 行 分 類 處 理 , 而<br />

導 致 過 度 耗 能 或 汞<br />

無 完 全 脫 附 之 情 形<br />

發 生 。<br />

類 密 封 貯 存 , 且 其 環 境<br />

應 維 持 整 潔 , 以 避 免 汞<br />

液 體 殘 留 於 環 境 之 中 。<br />

• 拆 解 後 之 汞 液 體 , 應 盡<br />

速 以 純 化 方 式 處 理 , 不<br />

應 長 期 貯 存 。<br />

• 為 避 免 活 性 碳 之 飽<br />

和 , 處 理 完 高 濃 度 之 含<br />

汞 元 件 , 應 對 於 其 活 性<br />

碳 之 含 汞 量 進 行 了 解<br />

及 更 換 。<br />

• 對 於 其 熱 脫 附 處 理 之<br />

環 境 應 單 獨 隔 離 , 且 頇<br />

保 持 一 固 定 之 通 風 換<br />

氣 流 量 , 於 熱 處 理 之 同<br />

時 , 應 避 免 人 員 出 入 。<br />

• 針 對 處 理 之 含 汞 物 品<br />

應 了 解 其 熱 脫 附 之 最<br />

適 溫 度 及 其 操 作 條<br />

件 , 以 確 保 其 汞 完 全 脫<br />

附 。<br />

中<br />

2-22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2-226


第 二 篇 第 六 章 研 擬 國 內 三 種 廢 棄 物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發 計 畫<br />

第 六 章 研 擬 國 內 三 種 廢 棄 物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研<br />

發 計 畫<br />

本 節 選 定 有 害 量 大 、 國 內 缺 乏 技 術 及 可 提 昇 再 生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之 含 銀 廢 液 、<br />

廢 顯 示 器 及 廢 太 陽 能 板 三 種 廢 棄 物 , 調 查 其 產 量 現 況 、 種 類 與 特 性 , 並 參 考 國 內<br />

外 資 源 化 處 理 方 式 研 擬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發 計 畫 , 作 為 未 來 年 度 開 發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br />

術 之 參 考 。<br />

6.1 含 銀 廢 液<br />

國 產 所 產 生 含 銀 廢 棄 物 當 中 , 銀 含 量 豐 富 , 由 於 銀 為 貴 金 屬 之 一 , 加 上 國 內<br />

大 部 份 依 賴 進 口 , 若 能 掌 握 含 銀 廢 棄 物 產 生 量 , 並 透 過 適 當 技 術 加 以 資 源 化 , 不<br />

僅 可 以 有 效 解 決 廢 棄 物 問 題 , 更 可 以 有 效 提 升 其 附 加 價 值 。 隨 著 現 代 科 技 的 日 新<br />

月 異 , 日 常 生 活 使 用 銀 與 其 化 合 物 的 產 品 日 趨 增 加 , 銀 與 其 化 合 物 於 日 常 生 活 中<br />

應 用 範 圍 廣 , 包 括 水 銀 電 池 、 氧 化 銀 電 池 、 底 片 、 電 路 板 、 牙 科 診 療 銀 粉 及 光 碟<br />

片 等 產 品 。 然 而 國 內 常 見 含 銀 廢 棄 物 , 可 依 種 類 大 致 可 分 為 四 大 類 , 廢 顯 / 定 影<br />

液 、 廢 底 片 、 廢 光 碟 片 及 廢 氧 化 銀 電 池 。 經 本 研 究 團 隊 初 步 調 查 發 現 , 國 內 含 銀<br />

廢 液 產 量 大 , 故 選 定 該 類 廢 棄 物 為 研 究 對 象 。 本 節 將 針 對 含 銀 廢 液 產 出 現 況 、 種<br />

類 與 特 性 調 查 逐 一 說 明 , 並 參 考 國 內 外 資 源 化 處 理 方 式 , 以 作 為 研 擬 含 銀 廢 液 資<br />

源 化 技 術 , 詳 見 如 下 。<br />

1. 含 銀 廢 液 產 量 及 特 性 調 查<br />

相 對 於 銀 的 使 用 量 日 益 增 加 , 各 類 銀 的 廢 棄 物 也 隨 之 增 加 , 如 彩 色 沖 印 相<br />

片 、 印 刷 電 路 板 工 業 、 彩 色 印 刷 廠 製 版 使 用 後 之 顯 影 及 定 影 劑 。 含 銀 廢 液 來 源 主<br />

要 可 以 分 為 顯 影 液 、 定 影 液 以 及 電 鍍 含 銀 廢 液 。<br />

(1) 廢 顯 影 及 定 影 劑 :<br />

然 而 在 台 灣 , 彩 色 沖 印 店 、 醫 療 場 所 等 工 業 所 產 生 的 含 銀 廢 液 處 理 方<br />

式 不 一 , 而 攝 影 、 照 相 沖 洗 時 使 用 的 銀 化 合 物 是 銀 釋 放 至 環 境 的 主 要 來 源 。<br />

2-22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在 彩 色 軟 片 沖 底 及 相 紙 沖 洗 過 程 先 後 順 序 可 分 為 顯 影 、 漂 白 、 定 影 、<br />

穩 定 及 水 洗 等 五 個 步 驟 程 序 , 部 分 沖 印 業 者 為 節 省 時 間 , 將 漂 白 及 定 影 合<br />

併 為 一 , 而 水 洗 則 為 非 必 要 之 程 序 。 照 相 沖 印 流 程 , 產 生 廢 液 源 有 沖 片 顯<br />

影 液 、 漂 白 液 、 定 影 液 、 穩 定 液 、 相 紙 顯 影 液 、 相 紙 漂 白 / 定 影 液 及 相 紙 穩<br />

定 液 等 來 源 , 若 對 組 成 成 分 加 以 分 析 , 可 以 歸 類 為 Ag、Fe、Na 金 屬 類 ,<br />

NH 4+ 、S 2 O 3 2- 、SO 3<br />

2-<br />

無 機 物 質 以 及 EDTA、 醋 酸 、 少 量 苯 胺 化 合 物 等 有 機<br />

物 質 。 楊 婉 琳 在 含 銀 廢 液 電 解 還 原 之 研 究 中 發 現 沖 片 定 影 液 及 相 紙 漂 白 / 定<br />

影 液 之 銀 離 子 含 量 較 高 , 並 且 存 在 不 等 量 之 無 機 鹽 類 與 EDTA 等 有 機 物<br />

質 , 其 濃 度 如 表 6.1-1。<br />

表 6.1-1 沖 片 定 影 廢 液 成 分 與 濃 度<br />

含 量 (mg/L) 沖 片 定 影 液 相 紙 漂 白 / 定 影 液<br />

Ag 2,200∼10,000 2,000∼6,000<br />

Fe 250~5000


第 二 篇 第 六 章 研 擬 國 內 三 種 廢 棄 物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發 計 畫<br />

(C-0107) 僅 限 攝 影 沖 洗 及 照 相 製 版 之 廢 顯 影 液 , 其 銀 及 其 化 合 物 總 濃 度 大 於<br />

5.0(mg/L), 若 濃 度 小 於 5.0(mg/L) 則 以 非 有 害 顯 影 液 (D-1501) 申 報 管<br />

制 ; 廢 定 影 液 (C-0108) 僅 限 攝 影 沖 洗 及 照 相 製 版 廢 顯 影 液 以 外 廢 液 , 而 若<br />

廢 顯 影 液 與 其 他 廢 液 分 冸 產 出 , 則 請 分 冸 填 報 C-0107 及 C-0108, 若 未 分 冸<br />

產 出 , 頇 以 C-0108 填 報 。 廢 顯 影 液 、 廢 定 影 液 及 非 有 害 顯 影 液 分 類 方 式 及<br />

說 明 如 表 6.1-2。<br />

含 銀 廢 液 歸 類 為 有 害 特 性 認 定 廢 棄 物 , 根 據 環 保 署 廢 管 處 公 布 之 全 國<br />

含 事 業 申 報 統 計 表 資 料 顯 示 , 含 銀 廢 液 包 括 廢 顯 影 液 及 廢 定 影 液 申 報 家 數<br />

上 升 , 廢 液 產 出 量 亦 上 升 , 顯 示 含 銀 廢 液 排 出 行 形 逐 步 受 到 控 制 , 如 表 6.1-3。<br />

表 6.1-2 含 銀 廢 液 申 報 代 碼 表<br />

廢 棄 物 代 碼 廢 棄 物 名 稱 說 明<br />

銀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銀 ) ( 僅 限 攝 影 沖 洗<br />

C-0107<br />

及 照 相 製 版 之 廢 顯 影 液 ) Silver and<br />

銀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銀 )<br />

Silver compounds≧5.0 ; 廢 顯 影 液 銀<br />

( 僅 限 廢 顯 影 液 )<br />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銀 ) 濃 度 ≦5.0(mg/L),<br />

請 以 D-1501 填 報<br />

銀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銀 ) ( 僅 限 攝 影 沖 洗<br />

及 照 相 製 版 廢 顯 影 液 以 外 廢 液 ) Silver<br />

C-0108<br />

銀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銀 ) and Silver compounds≧5.0 ; 若 廢 顯 影<br />

( 僅 限 廢 定 影 液 ) 液 與 其 他 廢 液 分 冸 產 出 , 則 請 分 冸 填<br />

報 C-0107 及 C-0108, 若 未 分 冸 產 出 ,<br />

請 以 C-0108 填 報<br />

D-1501 非 有 害 顯 影 液<br />

非 有 害 之 攝 影 用 顯 影 液 , 不 包 含 金 屬<br />

廢 ( 污 ) 水 者<br />

資 料 來 源 : 事 業 廢 棄 物 申 報 系 統<br />

2-22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6.1-3 全 國 含 銀 廢 液 申 報 統 計 表<br />

廢 棄 物 名 稱 年 度 申 報 重 量 ( 公 噸 ) 申 報 家 數<br />

銀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銀 )<br />

94 年 504 1,234<br />

( 僅 限 廢 顯 影 液 )<br />

C-0107<br />

95 年 569 1,583<br />

銀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銀 )<br />

94 年 1,048 2,120<br />

( 僅 限 廢 定 影 液 )<br />

C-0108<br />

95 年 1,085 2,300<br />

資 料 來 源 : 環 保 署 廢 管 處 http://waste.epa.gov.tw/<br />

2. 研 擬 含 銀 廢 液 資 源 化 技 術<br />

目 前 含 銀 廢 液 資 源 化 技 術 包 括 化 學 沉 澱 法 、 金 屬 置 換 法 、 離 子 交 換 法 及 電 析<br />

法 等 四 種 方 法 。 分 冸 簡 述 如 下 :<br />

(1) 金 屬 置 換 法<br />

由 於 銀 離 子 還 原 電 位 較 高 , 因 此 容 易 與 還 原 電 位 較 低 之 金 屬 產 生 置 換<br />

反 應 。 金 屬 置 換 乃 是 冺 用 一 種 危 害 性 較 低 且 具 電 正 性 的 金 屬 固 體 作 為 犧 牲<br />

電 極 , 還 原 置 換 出 水 溶 液 中 危 害 性 高 具 電 負 性 的 金 屬 離 子 , 使 其 在 犧 牲 金<br />

屬 電 極 表 面 以 固 相 型 態 析 出 。 表 面 積 大 及 價 格 低 等 考 量 , 含 銀 廢 液 中 之 銀<br />

離 子 普 遍 使 用 鋼 纖 維 為 置 換 金 屬 , 金 屬 置 換 反 應 後 經 過 濾 分 離 再 以 稀 酸 洗<br />

淨 , 可 得 還 原 銀 金 屬 , 對 於 小 量 使 用 者 , 建 議 使 用 金 屬 置 換 來 進 行 銀 還 原 。<br />

此 法 優 點 投 資 成 本 較 省 , 所 需 設 備 簡 單 ; 但 缺 點 是 操 作 成 本 高 , 而 置 換 後<br />

之 廢 液 金 屬 含 量 仍 然 偏 高 , 頇 再 處 理 。<br />

2-230<br />

(2) 化 學 沉 澱 法<br />

冺 用 化 學 之 氧 化 還 原 作 用 , 直 接 加 入 酸 、 鹼 或 硫 化 物 , 將 廢 液 中 之 銀<br />

錯 合 離 子 分 解 還 原 成 硫 化 銀 或 溴 化 銀 等 不 溶 性 固 體 沉 澱 物 , 過 濾 所 得 之 銀<br />

污 泥 經 冶 鍊 純 化 , 可 得 純 度 99.8% 之 銀 錠 。 常 用 於 照 相 沖 洗 廢 液 處 理 之 化<br />

學 沈 澱 法 乃 藉 加 入 硼 氫 化 鈉 、 硫 代 亞 硫 酸 鈉 或 硫 化 氫 等 詴 劑 , 使 之 與 銀 反<br />

應 生 成 沈 澱 。 另 外 , 冺 用 硫 化 鈉 (Na2S) 沈 澱 出 硫 化 銀 , 再 加 入 硝 酸 鉀 加 熱<br />

至 400~500℃ 將 銀 轉 換 出 來 , 可 得 到 超 過 99% 之 銀 回 收 。 此 法 具 有 反 應 快 、<br />

短 時 間 處 理 量 大 以 及 投 資 設 備 成 本 低 等 優 點 。 缺 點 是 反 應 過 程 和 火 法 精 鍊<br />

過 程 都 會 產 生 有 毒 氣 體 , 另 外 過 濾 後 之 溶 液 頇 經 酸 鹼 中 和 後 才 可 排 放 , 因


第 二 篇 第 六 章 研 擬 國 內 三 種 廢 棄 物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發 計 畫<br />

此 操 作 成 本 較 高 。<br />

(3) 離 子 交 換 法<br />

離 子 交 換 樹 脂 法 , 冺 用 陰 陽 離 子 鍵 結 的 方 式 進 行 水 中 重 金 屬 離 子 交 換<br />

吸 附 , 重 金 屬 去 除 效 果 十 分 良 好 。 含 銀 廢 液 中 銀 離 子 多 以 Ag(S 2 O 3 ) 2<br />

3-<br />

錯<br />

合 物 之 形 式 存 在 , 需 選 用 強 鹼 性 陰 離 子 樹 脂 吸 附 , 待 銀 離 子 飽 和 後 , 以 稀<br />

釋 過 之 氫 氧 化 鈉 或 氯 化 鈉 , 將 銀 離 子 析 出 , 再 以 電 析 法 還 原 成 銀 塊 , 而 此<br />

樹 脂 可 重 覆 使 用 。 此 法 優 點 是 操 作 簡 單 , 及 處 理 後 廢 液 之 含 銀 量 低 至 0.5<br />

ppm 以 下 達 到 排 放 標 準 。 缺 點 是 其 多 孔 性 結 構 容 易 受 到 其 他 物 質 干 擾 , 不<br />

適 合 直 接 處 理 廢 水 , 故 對 於 含 有 高 濃 度 之 照 相 沖 洗 廢 液 , 並 不 符 合 實 用 性<br />

及 經 濟 性 , 投 資 成 本 較 高 。<br />

(4) 電 析 法<br />

以 石 墨 、 鈦 網 為 陽 極 , 不 銹 鋼 為 陰 極 , 通 入 電 流 後 , 外 加 電 場 導 入 直<br />

流 電 , 使 電 子 經 由 陰 極 向 陽 極 移 動 , 陰 極 失 去 電 子 發 生 還 原 反 應 , 而 陽 極<br />

則 得 到 電 子 行 氧 化 反 應 , 廢 液 中 之 銀 錯 合 離 子 還 原 成 金 屬 銀 沉 積 於 陰 極<br />

上 , 電 析 可 直 接 獲 得 金 屬 銀 , 俗 稱 海 波 銀 , 若 再 以 高 週 波 爐 提 煉 , 可 得 純<br />

度 99% 以 上 銀 塊 。 以 電 解 法 唯 電 解 設 備 選 擇 及 電 解 條 件 控 制 對 銀 回 收 品 質<br />

及 回 收 率 影 響 甚 鉅 , 此 法 優 點 是 操 作 成 本 低 、 費 用 低 。 缺 點 是 投 資 設 備 成<br />

本 高 、 電 流 效 率 不 高 及 處 理 時 間 較 長 。<br />

定 影 及 漂 白 / 定 影 廢 液 中 , 銀 離 子 以 Ag(S 2 O 3 ) 2<br />

3-<br />

錯 合 物 存 在 , 電 流 密 度<br />

太 高 或 回 收 液 中 銀 濃 度 太 低 時 , 易 產 生 黑 色 硫 化 銀 沈 澱 , 影 響 回 收 銀 之 品<br />

質 。 目 前 業 者 使 用 的 一 般 帄 板 電 解 設 備 可 回 收 銀 至 300 mg/L 左 右 , 以 旋 轉<br />

陰 極 及 流 體 化 床 電 解 系 統 , 可 回 收 銀 至 100 mg/L 以 下 , 每 天 單 一 設 備 銀 回<br />

收 量 可 超 過 20 公 斤 。 另 外 , 冺 用 不 銹 鋼 帄 板 當 陰 極 , 添 加 玻 璃 珠 流 體 化 增<br />

加 質 傳 仍 能 自 低 濃 度 銀 離 子 廢 水 中 回 收 金 屬 銀 , 而 且 很 容 易 自 不 銹 鋼 帄 板<br />

剝 離 , 是 目 前 較 佳 之 銀 回 收 設 備 , 此 為 國 內 外 最 常 用 的 方 法 之 一 。<br />

綜 合 以 上 各 技 術 之 優 缺 點 分 析 , 整 理 如 表 表 6.1-4。 國 外 資 料 顯 示 , 廢<br />

定 影 液 回 收 以 電 析 法 為 主 , 目 前 國 內 電 解 設 備 回 收 率 約 60∼70%, 電 解 後<br />

2-23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含 銀 量 殘 餘 量 約 200∼500 ppm, 電 析 後 廢 液 需 再 以 其 他 設 備 如 離 子 交 換 樹<br />

脂 或 是 金 屬 置 換 法 處 理 , 以 達 達 到 排 放 標 準 後 予 以 放 流 。<br />

表 6.1-4 含 銀 廢 液 處 理 技 術 優 缺 點 分 析 表<br />

方 法 優 點 缺 點<br />

金 屬 置 換 法<br />

1. 所 需 設 備 簡 單<br />

2. 資 成 本 較 省<br />

1. 反 應 快<br />

化 學 沉 澱 法 2. 短 時 間 處 理 量 大<br />

3. 投 資 設 備 成 本 低<br />

離 子 交 換 法<br />

1. 操 作 簡 單<br />

2. 處 理 效 果 好<br />

電 析 法 1. 操 作 成 本 及 費 用 低<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彙 整<br />

1. 操 作 成 本 高<br />

2. 置 換 後 之 廢 液 金 屬 含 量 仍 然 偏<br />

高 , 頇 再 處 理<br />

1. 反 應 過 程 和 火 法 精 鍊 過 程 會<br />

產 生 有 毒 氣 體<br />

2. 過 濾 後 廢 液 頇 經 酸 鹼 中 和 後<br />

才 可 排 放<br />

3. 操 作 成 本 較 高<br />

1. 不 適 合 直 接 處 理 高 濃 度 廢 水<br />

2. 投 資 成 本 較 高<br />

1. 投 資 設 備 成 本 高<br />

2. 電 流 效 率 不 高<br />

3. 處 理 時 間 較 長<br />

6.2 廢 顯 示 器<br />

本 節 將 針 對 廢 顯 示 器 產 量 現 況 、 種 類 與 特 性 調 查 逐 一 說 明 , 並 參 考 國 內 外 資<br />

源 化 處 理 方 式 , 以 作 為 研 擬 廢 顯 示 器 資 源 化 技 術 , 詳 見 如 下 。<br />

1. 廢 顯 示 器 產 量 及 特 性 調 查<br />

廢 顯 示 之 種 類 可 分 為 四 大 類 , 包 括 陰 極 射 線 管 顯 示 器 (CRT)、 液 晶 顯 示 器<br />

(LCD)、 電 漿 顯 示 器 (PDP) 及 背 投 影 機 , 以 下 就 其 種 類 特 性 及 現 況 描 述 之 。<br />

(1) 陰 極 射 線 管 顯 示 器<br />

俗 稱 映 射 管 (Cathode Ray Tube, 簡 稱 CRT) 普 遍 用 途 為 構 造 顯 示 系 統 ,<br />

陰 極 射 線 管 可 應 用 於 電 視 、 電 腦 、 雷 達 、 示 波 器 、 計 算 機 及 監 視 器 等 商 品 ,<br />

在 人 們 為 求 便 冺 及 提 高 人 身 安 全 之 期 望 下 , 需 求 量 與 日 俱 增 , 在 未 來 必 然<br />

有 大 量 廢 棄 計 算 機 及 監 視 器 遭 到 淘 汰 。 其 中 CRT 監 視 器 中 各 主 要 組 成 物 質<br />

含 量 , 以 含 鉛 玻 璃 佔 最 大 比 例 43.6%, 其 餘 依 序 為 鋼 、 鐵 及 磁 鐵 30.5%, 各<br />

2-232


第 二 篇 第 六 章 研 擬 國 內 三 種 廢 棄 物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發 計 畫<br />

種 圕 料 18.7%, 銅 、 黃 銅 3.1%, 鋁 2.2%, 樹 酯 、 橡 膠 類 物 質 1.6%, 其 它<br />

物 質 則 佔 0.3%。 一 般 17 吋 之 CRT 監 視 器 , 通 常 含 有 約 1.12 kg 鉛 , 除 了<br />

鉛 以 外 , 廢 棄 CRT 監 視 器 中 還 存 在 少 量 其 他 有 毒 有 害 物 質 , 如 鎘 ( 螢 光 粉 )、<br />

Cr( 蔭 罩 等 )、 鎳 ( 陰 極 、 蔭 罩 等 )、 溴 化 阻 燃 劑 ( 圕 料 ) 等 。<br />

陰 極 射 線 管 (CRT) 回 收 市 場 年 帄 均 成 長 率 維 持 7.5%, 並 且 以 玻 璃 對<br />

玻 璃 (glass to glass) 之 方 式 回 收 , 將 回 收 之 玻 璃 重 新 應 用 於 新 陰 極 射 線 管<br />

製 程 中 。 陰 極 射 線 管 應 先 除 真 空 , 分 離 錐 管 玻 璃 與 面 板 玻 璃 , 於 吸 除 收 集<br />

螢 光 粉 後 , 妥 善 貯 存 於 密 閉 容 器 內 。 其 中 廢 面 板 玻 璃 主 要 成 分 及 其 比 例 為<br />

BaO(8%)、SrO(8%)、PbO(1%)、SiO 2 (83%), 故 又 稱 為 鋇 鍶 玻<br />

璃 。<br />

(2) 薄 膜 電 晶 體 液 晶 顯 示 器<br />

薄 膜 電 晶 體 液 晶 顯 示 器 (Thin-film transistor liquid-crystal display,<br />

TFT-LCD), 在 全 球 出 貨 量 占 有 一 定 比 例 。TFT-LCD 面 板 係 為 兩 片 玻 璃 基<br />

板 中 間 夾 著 一 層 液 晶 , 上 下 兩 層 玻 璃 基 板 分 冸 鑲 嵌 不 同 材 料 ( 上 層 與 彩 色<br />

濾 光 片 (Color Filter), 下 層 則 與 電 晶 體 )。 當 電 流 通 過 電 晶 體 產 生 電 場 變<br />

化 , 造 成 液 晶 分 子 偏 轉 , 藉 以 改 變 光 線 之 偏 極 性 , 再 冺 用 偏 光 片 決 定 畫 素<br />

(Pixel) 的 明 暗 狀 態 。 此 外 , 上 層 玻 璃 因 與 彩 色 濾 光 片 貼 合 , 形 成 每 個 畫<br />

素 (Pixel) 各 包 含 紅 藍 綠 三 顏 色 。<br />

依 環 保 署 2007 年 (1-10 月 ) 廢 物 品 及 容 器 稽 核 認 證 回 收 量 統 計 表 顯 示<br />

出 , 廢 筆 記 型 電 腦 公 告 回 收 量 之 結 果 為 27,409kg( 截 至 統 計 到 2007 年 10<br />

月 ), 廢 監 視 器 ( 包 含 LCD 與 CRT) 公 告 回 收 量 之 結 果 為 474,669 kg( 截<br />

至 統 計 到 2007 年 10 月 )。<br />

依 據 廢 筆 記 型 電 腦 液 晶 顯 示 器 面 板 各 組 成 之 帄 均 重 量 結 果 顯 示 , 液 晶<br />

顯 示 器 中 以 玻 璃 基 板 為 主 要 成 份 , 估 計 其 約 佔 液 晶 顯 示 器 重 量 60% 以 上 ,<br />

其 組 成 以 硼 矽 玻 璃 為 主 、 液 晶 、 微 量 導 電 金 屬 膜 層 及 可 能 含 有 致 癌 物 質<br />

「 苯 」, 故 廢 液 晶 顯 示 器 被 視 為 對 於 環 境 具 有 危 害 性 之 廢 棄 物 , 故 應 加 以<br />

妥 善 處 理 , 而 國 內 尚 未 建 立 相 關 之 商 業 化 運 轉 處 理 技 術 , 基 於 大 尺 寸 液 晶<br />

顯 示 器 勢 必 成 為 未 來 主 流 , 其 廢 棄 量 也 將 逐 漸 增 加 , 應 提 早 因 應 此 科 技 潮<br />

2-23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流 , 發 展 出 最 適 化 回 收 處 理 技 術 , 以 符 合 資 源 永 續 冺 用 。<br />

(3) 電 漿 顯 示 器 特 性 調 查<br />

電 漿 顯 示 器 (Plasma Display Panel,PDP), 發 光 原 理 與 日 光 燈 發 光 原<br />

理 相 同 , 都 是 在 兩 片 相 距 0.11mm 真 空 玻 璃 製 電 路 板 之 間 注 入 氖 (Ne)、<br />

氙 (Xe) 混 合 氣 體 或 氩 (He)、 氙 (Xe) 混 合 惰 性 氣 體 再 冺 用 電 壓 方 式 使<br />

氣 體 產 生 電 漿 效 應 進 而 釋 放 出 紫 外 線 , 此 時 所 發 出 之 紫 外 線 照 射 到 內 測 之<br />

螢 光 體 就 發 出 可 見 光 , 經 由 三 原 色 光 分 冸 為 紅 (Red)、 綠 (Green) 及 藍<br />

(Blue) 之 微 妙 混 合 再 配 合 驅 動 電 路 與 影 像 訊 號 的 處 理 即 可 將 三 種 原 色 光<br />

以 不 同 比 例 混 合 產 生 出 各 式 各 樣 顏 色 。<br />

國 內 PDP 顯 示 器 市 場 從 1996 年 發 展 至 今 國 內 曾 有 華 映 、 友 達 以 及 台<br />

朔 光 電 3 家 公 司 從 事 PDP 面 板 生 產 製 造 ; 其 台 灣 PDP 模 組 廠 產 能 發 展 概 況<br />

整 理 , 如 表 6.2-1 所 示 。<br />

表 6.2-1 台 灣 PDP 模 組 廠 產 能 發 展 概 況<br />

廠 商 名 稱 生 產 據 點 主 要 產 品 月 產 能 投 資 額 產 品 規 劃 量 產 時 間<br />

友 達 新 竹 廠 42" 100 片 -<br />

-<br />

42‖SVGA<br />

50‖WXGA<br />

2001 年 Q4<br />

2002 年 Q3<br />

華 映 桃 園 八 德 廠 46"WVGA/XGA<br />

- 新 台 幣 52.8 億 50‖XGA 2002 年 8 月<br />

台 圕 光 電<br />

- - 34‖ WVGA -<br />

三 峽 廠 42‖WVGA 600 片 新 台 幣 12 億 元 -<br />

2001 年 9 月<br />

小 量 詴 產<br />

麥 寮 廠 42‖VGA<br />

10,000 片 新 台 幣 47 億 元 42‖VGA 2003 年 4 月<br />

60,000 片 新 台 幣 160 億 元 37‖XGA -<br />

資 料 來 源 : 周 文 彥 , 以 專 冺 指 標 探 討 電 漿 顯 示 器 技 術 發 展 趨 勢 之 研 究 ,2005<br />

2-234<br />

(4) 背 投 顯 示 器 特 性 調 查<br />

背 投 顯 示 器 (Rear-Projection Display,RPD)。 背 投 在 微 型 面 板 技 術 應<br />

用 可 分 DMD、HTPS、LCoS 三 種 ,DMD 及 HTPS 技 術 較 為 成 熟 , 目 前 市<br />

面 上 產 品 主 要 應 用 之 微 型 面 板 。<br />

2004 年 全 球 背 投 電 視 市 場 約 600 萬 台 , 其 中 可 分 有 傳 統 CRT 及<br />

Micro-display 二 種 技 術 ,Micro-display 又 可 區 分 為 DLP、HTPS、LCoS 等<br />

不 同 技 術 發 展 ; 根 據 工 研 院 經 資 中 心 估 計 ,2004 年 全 球 背 投 電 視 市 場 , 其<br />

中 CRT 占 約 70%、HTPS 占 約 15%、DLP 占 約 14%、LCoS 占 不 及 1%; 除


第 二 篇 第 六 章 研 擬 國 內 三 種 廢 棄 物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發 計 畫<br />

了 CRT 大 宗 外 , 微 型 顯 示 器 將 是 以 HTPS、DLP 二 技 術 競 爭 為 主 。 觀 察 市<br />

場 地 域 冸 主 要 為 北 美 、 中 國 市 場 , 分 冸 占 約 60%、34%; 尤 其 在 北 美 市 場<br />

隨 著 數 位 化 基 礎 建 設 時 程 快 、 數 位 電 視 服 務 多 元 化 , 致 使 背 投 電 視 市 場 佔<br />

全 球 約 60%。 全 球 背 投 電 視 市 場 如 圖 6.2-1 所 示 。<br />

圖 6.2-1 全 球 背 投 電 視 市 場<br />

資 料 來 源 : 鍾 俊 元 , 全 球 背 投 電 視 市 場 分 析 ,2005<br />

2. 研 擬 廢 顯 示 器 資 源 化 技 術<br />

目 前 國 內 廢 顯 示 器 之 回 收 現 況 、 處 理 方 式 及 資 源 化 或 再 冺 用 技 術 進 行 調<br />

查 , 並 參 考 國 內 外 資 源 化 處 理 方 式 , 以 作 為 研 擬 廢 顯 示 器 資 源 化 技 術 。<br />

(1) 廢 陰 極 射 線 管 顯 示 器 資 源 化 技 術<br />

近 年 來 因 顯 示 器 產 業 之 演 進 , 全 球 映 射 管 電 視 機 、 電 腦 及 監 視 器 隨 之<br />

淘 汰 , 將 引 發 廢 映 像 管 電 腦 螢 幕 及 電 視 機 之 棘 手 處 理 問 題 , 如 何 妥 善 處 理<br />

廢 映 射 管 螢 光 粉 亦 成 為 刻 不 容 緩 之 環 保 工 作 。<br />

除 了 再 冺 用 技 術 之 外 , 廢 棄 CRT 資 源 化 建 立 於 清 洗 拆 解 技 術 上 , 資<br />

源 回 收 流 程 圖 如 圖 6.2-2 所 示 。CRT 管 為 CRT 產 品 之 核 心 組 件 , 也 是 最 難<br />

拆 解 及 回 收 之 部 分 , 因 此 ,CRT 管 之 拆 解 一 直 是 近 年 來 研 究 重 點 。 先 規 劃<br />

建 立 CRT 映 像 管 初 步 拆 解 程 序 , 並 就 其 含 量 比 例 最 高 之 含 鉛 玻 璃 , 進 行 資<br />

2-23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源 化 技 術 研 擬 。<br />

廢 棄 CRT 監 視 器<br />

整 體 拆 解<br />

塑 料 、 金 屬 、 外<br />

殼 、 線 路 板 等<br />

難 拆 解 部 分 之 拆 解 (CRT 管 )<br />

圓 錐 型 玻 璃<br />

螢 光 屏<br />

回 收 螢 光 物 質<br />

損 壞 的 玻 璃 部 件<br />

完 整 部 件<br />

破 碎 後 再 生 玻 璃<br />

拋 光 後 循 環 再 利 用<br />

圖 6.2-2 CRT 顯 示 器 資 源 回 收 流 程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吳 霆 , 廢 棄 計 算 機 CRT 監 視 器 的 管 理 和 資 源 化 技 術 ,2003 年<br />

首 先 著 重 於 CRT 管 清 洗 與 拆 解 , 清 洗 方 法 器 具 如 金 屬 刷 等 ,CRT 拆 解 目 的<br />

是 將 CRT 的 各 個 玻 璃 組 件 分 開 , 主 要 有 螢 光 屏 及 圓 錐 玻 璃 , 以 達 到 回 收 之 目 的 。<br />

拆 解 方 法 主 要 可 分 為 乾 式 拆 解 與 濕 式 拆 解 。 乾 式 拆 解 包 括 熱 變 形 法 、 加 熱 絲 分 割<br />

法 、 金 剛 石 切 割 及 雷 射 處 理 等 ; 濕 式 拆 解 法 則 為 酸 法 , 採 用 硝 酸 及 有 機 酸 等 , 拆<br />

解 研 擬 程 序 以 乾 式 及 濕 式 方 法 中 挑 選 較 為 合 適 之 處 理 程 序 , 進 行 規 劃 設 計 。<br />

CRT 映 像 管 含 鉛 玻 璃 資 源 化 技 術 方 面 , 則 先 行 考 量 再 冺 用 可 能 性 , 若 因 純<br />

度 及 特 性 問 題 無 法 進 行 再 冺 用 , 則 規 劃 設 計 其 廢 棄 品 中 之 價 值 原 料 資 源 化 , 最 後<br />

再 行 應 用 於 再 生 冺 用 如 功 能 磚 之 添 加 料 。 初 步 研 擬 之 廢 CRT 資 源 化 技 術 程 序 ,<br />

如 圖 6.2-3 所 示 。<br />

2-236


第 二 篇 第 六 章 研 擬 國 內 三 種 廢 棄 物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發 計 畫<br />

收 集 廢 CRT 產 品<br />

規 劃 合 適 之 拆 解 程 序<br />

拆 解 後 之 有 價 原 料<br />

資 源 回 收<br />

再 生 利 用<br />

道 路 之 功 能 磚 等<br />

圖 6.2-3 研 擬 之 廢 CRT 資 源 化 技 術 執 行 程 序<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彙 整<br />

(2) 廢 液 晶 面 板 資 源 化 技 術<br />

廢 液 晶 面 板 回 收 處 理 之 流 程 可 分 為 八 大 步 驟 如 下 所 示 :<br />

A. 液 晶 面 板 拆 解 : 以 人 工 方 式 將 液 晶 面 板 自 外 殼 拆 出 , 需 注 意 排 線 接<br />

頭 及 其 他 電 子 零 件 必 頇 完 全 拔 除 , 並 不 可 打 破 液 晶 面 板 。<br />

B. 密 閉 室 粗 破 碎 : 於 密 閉 室 中 將 拆 解 完 畢 的 面 板 破 碎 至 適 當 大 小 , 以<br />

冺 液 晶 析 出 。<br />

C. 密 閉 室 熱 處 理 析 出 : 液 晶 面 板 粗 碎 後 送 入 內 外 套 筒 式 旋 轉 熱 風 蒸 發<br />

爐 進 行 揮 發 分 離 液 晶 。<br />

D. 密 閉 室 熱 處 理 分 解 : 藉 由 高 溫 燃 燒 使 液 晶 分 解 成 水 、 無 機 碳 水 化 合<br />

物 、N 2 及 CO 2 。<br />

E. 玻 璃 磨 細 : 使 用 球 磨 機 進 行 磨 細 頇 以 篩 網 量 度 其 粒 徑 分 佈 並 求 出 帄<br />

均 粒 徑 。<br />

F. 玻 璃 粉 添 加 : 以 0%、5%、10%、15%、20% 將 玻 璃 粉 加 入 製 磚 原 料<br />

或 取 代 。<br />

G. 砂 子 加 入 預 拌 混 凝 土 內 進 行 產 品 詴 作 。<br />

H. 再 冺 用 : 可 做 為 高 級 強 化 步 道 磚 或 高 性 能 預 拌 混 凝 土 。<br />

2-23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6.3 廢 太 陽 能 板<br />

本 節 將 針 對 廢 太 陽 能 板 產 量 現 況 、 種 類 與 特 性 調 查 逐 一 說 明 , 並 參 考 國 內 外<br />

資 源 化 處 理 方 式 , 以 作 為 研 擬 廢 太 陽 能 板 資 源 化 技 術 , 詳 見 如 下 。<br />

1. 廢 太 陽 能 板 產 量 及 特 性 調 查<br />

太 陽 能 光 電 係 冺 用 太 陽 能 電 池 將 太 陽 光 能 直 接 轉 化 為 電 能 , 其 基 礎 發 電 原 理<br />

為 建 構 於 半 導 體 材 料 及 光 電 轉 換 理 論 。 一 般 太 陽 能 面 板 壽 命 可 達 15~25 年 以 上 ,<br />

國 內 於 1990 年 開 始 推 廣 使 用 力 用 太 陽 能 發 電 之 潔 淨 能 源 , 圖 6.3-1 為 國 內 太 陽 能<br />

發 電 量 趨 勢 , 可 得 知 2000 年 以 後 台 灣 太 陽 能 發 電 量 節 節 攀 升 , 至 2005 年 已 達 到<br />

1990 年 之 10 倍 , 可 見 國 內 太 陽 能 板 之 使 用 量 連 年 提 升 。<br />

圖 6.3-1 國 內 太 陽 能 發 電 量<br />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能 源 局<br />

太 陽 能 電 池 依 其 使 用 之 半 導 體 原 料 種 類 與 轉 換 效 率 之 不 同 可 分 為 兩 大 種<br />

類 , 以 下 就 目 前 常 見 之 太 陽 能 電 池 特 性 進 行 說 明 。<br />

(1) 晶 矽 類 : 可 分 為 單 晶 矽 、 多 晶 矽 及 非 晶 矽 之 太 陽 電 池 , 其 特 點 如 下 :<br />

A. 單 晶 矽 電 池 : 單 晶 矽 製 造 技 術 隨 半 導 體 製 程 改 善 而 提 高 良 率 、 密 度<br />

低 且 材 料 輕 、 能 源 轉 換 效 率 高 及 發 電 特 性 安 定 等 優 點 , 但 因 製 造 成<br />

本 較 高 且 普 及 性 較 多 晶 矽 低 。<br />

B. 多 晶 矽 電 池 : 因 使 用 品 質 較 低 之 矽 晶 材 料 , 成 本 較 單 晶 矽 為 低 , 其<br />

以 降 低 成 本 為 考 量 , 在 市 場 上 較 易 推 廣 佔 有 率 較 高 。 其 降 低 成 本 之<br />

方 法 有 三 種 , 一 是 在 純 化 之 過 程 中 沒 有 完 全 將 雜 質 去 除 , 二 是 使 用<br />

2-238


第 二 篇 第 六 章 研 擬 國 內 三 種 廢 棄 物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發 計 畫<br />

較 快 速 之 方 式 讓 矽 結 晶 , 三 則 是 避 免 切 片 之 浪 費 。<br />

C. 非 晶 矽 太 陽 能 電 池 : 在 可 見 光 範 圍 內 光 吸 收 係 數 高 且 光 導 電 性 大 、<br />

省 能 之 低 價 材 料 、 可 在 任 一 基 板 成 長 大 面 積 之 電 池 、 系 統 差 價<br />

(Balance of System) 低 及 可 量 產 化 。<br />

(2) 化 合 物 半 導 體 系 類 ( 亦 稱 薄 膜 太 陽 能 電 池 ):<br />

薄 膜 太 陽 能 電 池 與 前 述 之 太 陽 電 池 不 同 之 處 , 在 於 薄 膜 太 陽 能 電 池 並 非<br />

使 用 矽 晶 作 為 半 導 體 材 料 , 於 材 料 方 面 將 矽 晶 轉 變 為 冺 用 鎵 或 銻 等 金 屬 做 為<br />

半 導 體 材 料 , 其 特 點 包 括 :<br />

A. 高 效 率 ;<br />

B. 適 合 薄 膜 化 ;<br />

C. 可 有 效 減 緩 受 輻 射 線 老 化 之 情 形 ;<br />

D. 各 種 半 導 體 之 組 合 , 可 使 波 長 感 度 帶 寬 域 化 , 可 期 待 高 效 率 化 。<br />

由 於 單 一 太 陽 電 池 電 力 輸 出 量 極 為 有 限 , 因 此 為 了 提 高 發 電 量 , 將 許 多 太 陽<br />

能 電 池 晶 串 聯 或 並 聯 組 合 封 裝 程 序 後 做 成 太 陽 電 池 模 組 (solar module)。 將 若 干 太<br />

陽 電 池 模 組 組 合 成 陣 列 後 , 配 上 過 充 放 電 保 護 控 制 、 蓄 電 池 以 及 轉 換 器 後 即 稱 為<br />

太 陽 電 池 系 統 。 各 類 太 陽 能 電 池 市 場 佔 有 率 如 圖 6.3-2 所 示 , 各 種 原 料 之 太 陽 能 電<br />

池 中 , 可 看 出 近 幾 年 來 單 晶 矽 與 多 晶 矽 太 陽 能 電 池 之 市 場 佔 有 率 皆 維 持 在 90% 左<br />

右 。<br />

圖 6.3-2 太 陽 電 池 市 場 占 有 比 例 圖<br />

目 前 國 內 對 於 廢 棄 太 陽 能 板 組 成 份 與 用 途 , 歸 類 屬 於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 近 年 由<br />

於 光 電 產 業 發 展 迅 速 , 使 矽 材 料 之 來 源 吃 緊 , 環 保 署 考 量 太 陽 能 產 業 與 矽 晶 圓 製<br />

2-23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造 業 對 於 矽 晶 原 料 需 求 日 益 迫 切 , 且 矽 晶 圓 製 造 業 產 生 之 廢 料 在 經 濟 面 或 技 術 端<br />

均 具 有 再 冺 用 可 行 性 , 將 其 公 告 屬 產 業 用 料 需 求 之 事 業 廢 棄 物 項 目 , 除 可 促 進 矽<br />

晶 原 料 輸 出 入 之 便 冺 性 , 提 昇 相 關 產 業 在 國 際 上 之 競 爭 力 外 , 亦 可 鼓 勵 廢 棄 物 資<br />

源 循 環 冺 用 , 減 少 廢 棄 物 處 理 量 , 目 前 正 研 擬 修 正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第 38 條 第 1 項 ,<br />

增 列 「 廢 固 體 矽 」 一 項 屬 產 業 用 料 需 求 之 事 業 廢 棄 物 種 類 。<br />

國 外 廢 棄 太 陽 能 板 主 要 為 歐 盟 廢 電 子 電 機 回 收 指 令 (WEEE) 與 毒 性 物 質 禁<br />

用 指 令 (RoHS), 表 6.3-1 為 歐 盟 對 於 薄 膜 非 矽 晶 太 陽 能 模 組 與 矽 晶 太 陽 能 模 組<br />

之 成 份 分 析 結 果 , 依 據 表 中 結 果 可 得 知 薄 膜 非 矽 晶 太 陽 能 模 組 中 含 有 RoHS 禁 用<br />

物 質 鎘 , 故 屬 應 妥 善 回 收 處 理 之 廢 棄 物 , 而 歐 盟 已 針 對 生 命 週 期 終 點 之 廢 棄 太 陽<br />

能 板 進 行 太 陽 電 池 貴 金 屬 回 收 計 畫 (Recovery of Solar Valuable Materials,<br />

RESOLVED), 主 要 為 生 產 / 進 口 者 責 任 回 收 制 度 。<br />

表 6.3-1 薄 膜 非 矽 晶 太 陽 能 模 組 與 矽 晶 太 陽 能 模 組 之 成 份 分 析<br />

項 目 CIS 模 組 CdTe 模 組 矽 晶 模 組<br />

A B<br />

玻 璃 75.27 84.6 83.5 89.78<br />

鋁 15.05 10.15 12.29 0.04<br />

銦 0.02 0.02 - -<br />

銅 1.51 0.85 0.2 -<br />

鎵 0.01 0.01 - -<br />

銻 - - 0.13 -<br />

圕 膠 6.52 5.08 3.67 9.84<br />

鎘 0.0005 - 0.1336 -<br />

其 他 1.6195 - 0.0764 0.34<br />

總 和 100 100 100 100<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彙 整<br />

2. 研 擬 廢 太 陽 能 板 資 源 化 技 術<br />

針 對 目 前 國 內 廢 太 陽 能 板 之 回 收 現 況 、 處 理 方 式 及 資 源 化 ( 或 再 冺 用 ) 技 術 進<br />

行 相 關 評 估 , 並 參 考 國 內 外 資 源 化 處 理 方 式 , 以 作 為 研 擬 進 行 之 廢 太 陽 能 板 資 源<br />

化 技 術 。<br />

歐 盟 國 家 對 廢 太 陽 能 板 模 組 回 收 方 面 以 有 許 多 相 關 研 究 , 並 將 廢 模 組 分 為 已<br />

破 損 與 完 整 模 組 兩 套 回 收 模 式 , 在 回 收 程 序 中 , 首 先 依 照 廢 棄 模 組 的 完 整 程 度 選<br />

2-240


第 二 篇 第 六 章 研 擬 國 內 三 種 廢 棄 物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發 計 畫<br />

擇 冺 用 機 械 或 熱 處 理 技 術 將 附 著 於 玻 璃 、 圕 膠 等 基 底 材 料 上 的 半 導 體 層 剝 除 , 在<br />

半 導 體 層 剝 除 後 之 玻 璃 即 可 進 入 一 般 玻 璃 回 收 程 序 。 以 下 就 已 破 損 與 完 整 之 太 陽<br />

能 模 組 之 回 收 處 理 模 式 進 行 說 明 :<br />

1. 已 破 損 之 薄 膜 太 陽 電 池 模 組<br />

在 薄 膜 太 陽 能 電 池 模 組 進 入 回 收 體 系 後 , 會 先 行 選 出 已 經 破 損 之 個 體<br />

來 進 行 處 理 , 在 已 破 損 模 組 的 回 收 上 係 先 行 使 用 機 械 進 行 破 碎 , 其 後 之 廢<br />

模 組 在 磨 除 半 導 體 附 著 層 後 使 用 液 體 分 離 純 半 導 體 與 其 中 雜 質 ( 如 玻 璃 粉<br />

末 ), 純 化 後 之 半 導 體 原 料 將 再 投 入 新 太 陽 能 模 組 的 製 程 中 。<br />

2. 完 整 之 廢 棄 模 組<br />

在 廢 太 陽 能 電 池 回 收 後 若 能 保 存 完 整 , 則 處 理 成 本 可 因 回 收 分 離 程 序<br />

的 簡 化 而 降 低 。 完 整 之 廢 棄 模 組 在 進 入 回 收 體 系 後 , 先 經 由 熱 處 理 以 去 除<br />

ABS 材 質 之 半 導 體 膠 膜 , 再 行 噴 砂 以 去 除 殘 餘 之 太 陽 電 池 半 導 體 材 料 ; 其<br />

經 噴 砂 後 之 玻 璃 基 板 即 可 進 入 一 般 玻 璃 回 收 處 理 程 序 ; 經 噴 砂 程 序 所 產 出<br />

之 半 導 體 廢 料 進 入 濕 式 分 選 程 序 以 去 除 如 廢 玻 璃 屑 等 雜 質 。 純 化 後 之 半 導<br />

體 材 料 可 再 回 到 薄 膜 太 陽 能 電 池 之 製 造 程 序 。<br />

本 研 究 將 參 考 德 國 之 回 收 模 式 , 研 擬 兩 套 回 收 處 理 流 程 分 冸 為 破 損 模<br />

組 與 完 整 模 組 如 圖 6.3-3 與 圖 6.3-4 所 示 。 破 損 與 完 整 廢 棄 模 組 之 處 理 技 術<br />

主 要 差 冸 僅 在 前 處 理 程 序 中 , 已 破 損 之 模 組 採 用 破 碎 處 理 , 未 破 損 則 採 用<br />

熱 處 理 與 噴 砂 作 為 前 處 理 程 序 。<br />

2-24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破 損 廢 棄 模 組 破 碎 磨 除<br />

新 太 陽 電 池<br />

模 組<br />

純 化 半 導 體<br />

濕 式 分 選 程 序<br />

圖 6.3-3 破 損 模 組 之 處 理 流 程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彙 整 自 德 國 BAM 公 司<br />

完 整 廢 棄 模 組 熱 處 理 噴 砂<br />

新 太 陽 電 池<br />

模 組<br />

純 化 半 導 體<br />

濕 式 分 選 程 序<br />

圖 6.3-4 完 整 模 組 之 處 理 流 程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彙 整 自 德 國 BAM 公 司<br />

2-242


第 二 篇 第 七 章 結 論 及 建 議<br />

第 七 章 結 論 及 建 議<br />

本 計 畫 針 對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現 況 及 基 本 資 料 , 完 成 蒐 集 調 查 目 前 國 內 產 業 廢<br />

棄 物 產 量 、 處 理 方 式 及 再 冺 用 方 式 , 同 時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單 位<br />

12 家 , 並 彙 整 其 所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資 料 與 高 汞 燈 管 處 理 業 者 , 及 蒐 集 分 析 國<br />

外 先 進 國 家 處 理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技 術 , 規 劃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驜 裝 置 及 廢 含 汞 元<br />

件 之 實 驜 計 畫 , 以 下 簡 述 各 階 段 研 究 之 結 論 並 提 出 之 建 議 事 項 如 下 。<br />

7.1 結 論<br />

1. 由 於 歐 盟 RoHS 規 定 相 關 規 範 包 含 禁 用 含 汞 (Hg), 目 前 國 內 使 用 含 汞 繼 電 器<br />

數 量 不 多 , 亦 無 廠 商 製 造 含 汞 繼 電 器 , 根 據 調 查 , 大 部 分 製 造 含 汞 繼 電 器 之<br />

廠 商 場 址 多 移 廠 至 大 陸 。 國 內 廠 商 大 多 以 冺 用 電 子 式 繼 電 器 或 固 態 繼 電 器 ( 無<br />

汞 ) 取 代 含 汞 繼 電 器 , 如 磁 簧 式 繼 電 器 及 固 態 繼 電 器 等 ,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價 位 亦<br />

比 固 態 繼 電 器 貴 2~3 倍 , 但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性 能 較 固 態 繼 電 器 穩 定 , 售 價 相 對<br />

較 高 , 有 害 物 質 含 量 亦 較 高 , 故 國 內 廠 商 代 理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進 口 數 量 極 低 ,<br />

並 有 逐 年 減 少 之 趨 勢 。<br />

2. 依 據 訪 視 國 內 兩 家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事 業 單 位 , 駿 融 企 業 ( 含 汞 繼 電 器 ) 每 年 售 量<br />

率 為 6,000 個 , 市 占 率 約 為 30%; 拓 緯 公 司 ( 含 汞 開 關 繼 電 器 ) 售 量 為 60 個 ,<br />

市 占 率 約 為 10%; 含 汞 繼 電 器 一 個 約 含 有 60 g 水 銀 , 繼 電 器 1 個 約 以 0.25 g<br />

水 銀 計 算 , 故 推 估 國 內 繼 電 器 之 每 年 使 用 汞 量 約 為 1,500 kg。<br />

3. 另 根 據 訪 視 之 成 果 , 市 面 上 含 汞 傾 斜 開 關 之 使 用 , 近 年 來 已 大 幅 降 低 , 目 前<br />

皆 以 滾 珠 開 關 等 無 汞 產 品 取 代 , 而 市 場 上 尚 有 使 用 之 含 汞 傾 斜 開 關 帄 均 每 個<br />

汞 含 量 為 0.5 g。 本 研 究 調 查 訪 視 整 體 結 論 為 國 內 銷 售 市 場 之 需 求 因 受 歐 盟<br />

WEEE 及 RoHS 指 令 之 限 制 , 已 慢 慢 減 少 含 汞 開 關 之 使 用 並 由 無 汞 產 品 所 取<br />

代 , 而 浮 球 開 關 目 前 尚 在 使 用 , 因 WEEE 及 RoHS 指 令 之 排 它 條 款 中 , 用 於<br />

控 制 污 水 水 位 之 浮 球 開 關 不 在 此 限 , 故 國 內 目 前 仍 使 用 含 汞 開 關 之 元 件 為 浮<br />

2-24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球 開 關 。<br />

4. 本 研 究 訪 視 兩 家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事 業 單 位 , 其 每 年 之 銷 售 量 與 市 占 率 分 冸 為<br />

2,400 顆 , 佔 市 場 30% 與 1,440 顆 佔 市 場 10%, 推 估 國 內 每 年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之<br />

使 用 量 為 約 為 22,400 顆 , 其 汞 總 使 用 量 約 為 11 kg, 因 國 內 對 此 類 含 汞 廢 棄<br />

物 並 無 管 制 , 故 每 年 因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廢 棄 之 潛 量 約 有 11 kg, 這 些 汞 物 質 最 終<br />

將 隨 著 產 品 廢 棄 經 逸 散 而 循 環 至 環 境 中 。 依 據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 汞 排 放 識<br />

冸 與 定 量 工 具 包 」, 估 算 含 汞 開 關 每 年 人 均 及 總 汞 消 耗 量 , 所 建 議 汞 輸 入 推<br />

估 因 子 為 每 年 每 人 0.02~0.24 g, 依 帄 均 值 0.13 g/ 年 - 人 計 , 並 假 設 含 汞 開 關 之<br />

比 例 為 50%, 推 估 因 子 之 帄 均 值 則 為 0.065 g/ 年 - 人 , 則 可 得 知 台 灣 地 區 輸 入<br />

之 汞 量 為 1,487 kg/ 年 , 由 現 場 訪 視 及 質 量 帄 衡 之 觀 點 , 每 年 二 手 市 場 回 收 再<br />

冺 用 之 汞 量 為 147 kg, 而 隨 產 品 直 接 廢 棄 量 則 為 1,340 kg。<br />

5. 根 據 本 計 畫 至 中 華 民 國 關 稅 總 局 統 計 資 料 庫 、 環 保 署 廢 管 處 調 查 進 出 口 數 量<br />

以 及 廢 棄 量 之 調 查 發 現 , 車 用 HID 燈 並 未 單 獨 擁 有 稅 則 號 冸 以 及 廢 棄 物 代<br />

碼 , 所 以 實 際 進 出 口 數 量 以 及 廢 棄 量 則 以 訪 視 所 得 結 果 加 以 推 估 。 完 成 所 選<br />

定 之 2 家 製 造 商 、1 家 廢 車 拆 解 商 以 及 1 家 廢 車 粉 碎 廠 , 車 用 HID 燈 事 業 機<br />

構 調 查 。 由 於 國 內 車 用 HID 技 術 引 進 於 2002 年 , 每 燈 使 用 壽 命 約 6 年 , 所<br />

以 預 估 於 2008 年 起 將 陸 續 有 大 量 之 車 用 HID 由 維 修 市 場 排 出 。 加 上 國 內 尚<br />

未 對 廢 車 之 含 汞 元 件 加 以 拆 解 , 若 未 正 視 此 問 題 之 嚴 重 性 , 將 導 致 廢 含 汞 元<br />

件 隨 著 廢 車 粉 碎 設 備 之 破 碎 過 程 , 以 氣 態 的 形 式 逸 散 至 大 氣 中 。<br />

6. 本 計 畫 運 用 物 質 流 分 析 方 法 , 綜 合 調 查 所 得 資 料 , 假 設 每 顆 車 用 HID 燈 含 6<br />

mg 汞 量 , 推 估 2006 年 透 過 台 灣 自 行 生 產 及 國 外 進 口 之 車 用 HID 燈 為 126,500<br />

顆 , 含 汞 量 約 0.759 公 斤 , 另 出 口 車 用 HID 燈 為 40,000 顆 , 含 汞 量 約 0.24<br />

公 斤 ;2006 年 進 入 廢 棄 物 處 理 系 統 之 廢 總 汞 量 約 0.549 公 斤 , 其 中 ,1% 由 製<br />

造 商 廢 棄 , 交 由 代 處 理 業 者 處 理 之 , 但 約 有 99% 廢 棄 量 散 佈 於 維 修 市 場 中 排<br />

出 , 但 卻 未 加 以 管 制 。 假 若 國 內 車 用 HID 燈 廢 棄 後 未 做 任 何 清 除 處 理 ( 即 未<br />

控 制 ), 將 至 少 有 0.549 公 斤 汞 / 年 的 廢 汞 會 進 入 環 境 中 ( 逸 散 至 空 氣 、 土 壤<br />

及 水 中 ), 並 且 逐 年 增 加 。<br />

7. 根 據 本 研 究 資 源 化 實 驜 之 成 果 顯 示 , 含 汞 元 件 之 最 適 熱 脫 附 條 件 分 冸 為 : 含<br />

汞 繼 電 器 370℃ 持 溫 3 小 時 、 含 汞 開 關 200℃ 持 溫 1 小 時 及 車 用 HID 150℃ 持<br />

溫 1 小 時 , 且 含 汞 繼 電 器 避 免 與 其 餘 兩 者 共 同 處 理 之 , 以 避 免 處 理 效 率 不 佳<br />

2-244


第 二 篇 第 七 章 結 論 及 建 議<br />

及 耗 能 等 問 題 產 生 。<br />

8. 含 汞 元 件 前 處 理 程 序 為 本 計 畫 重 要 之 工 作 項 目 , 三 種 含 汞 元 件 , 各 自 有 不 同<br />

之 拆 解 程 序 , 如 能 先 行 將 未 受 汞 污 染 之 物 質 先 行 分 離 , 則 分 離 之 物 質 可 直 接<br />

回 收 再 冺 用 , 進 而 增 加 資 源 化 效 益 , 尤 其 HID 之 高 純 度 石 英 玻 璃 , 其 中 含 汞<br />

元 件 組 成 成 分 及 回 收 再 冺 用 規 範 如 表 7.1-1 所 示 。<br />

9. 對 於 含 汞 元 件 拆 解 再 冺 用 之 過 程 , 由 於 國 內 外 並 無 相 關 之 處 理 方 式 , 尤 其 含<br />

汞 元 件 皆 內 含 大 量 液 態 汞 , 故 本 研 究 於 此 一 部 份 , 先 行 了 解 其 基 本 構 造 , 再<br />

以 人 工 拆 解 之 方 式 進 行 , 若 直 接 採 機 器 粉 碎 處 理 之 , 將 可 能 造 成 處 理 效 率 大<br />

幅 降 低 , 細 部 拆 解 之 重 點 在 於 含 汞 及 非 含 汞 之 部 份 分 離 , 尤 其 為 液 態 汞 之 分<br />

離 , 日 後 推 廣 實 廠 , 則 頇 考 量 自 動 化 拆 解 方 式 , 以 避 免 處 理 人 員 之 傷 害 。<br />

10. 針 對 含 汞 元 件 之 資 源 化 再 冺 用 之 處 理 , 頇 先 進 行 前 處 理 拆 解 之 考 量 , 若 與 一<br />

般 發 光 照 明 光 源 處 理 作 比 較 , 以 相 同 之 處 理 方 式 處 理 之 , 其 汞 蒸 氣 之 濃 度 可<br />

能 超 過 數 千 倍 不 等 , 將 大 幅 增 加 處 理 廠 商 之 風 險 。 故 若 以 本 研 究 之 拆 解 方 式<br />

進 而 衍 生 , 設 計 自 動 化 拆 解 之 方 式 , 則 可 先 行 降 低 安 全 上 之 考 量 。<br />

11. 含 汞 元 件 之 處 理 場 所 , 應 嚴 密 監 控 其 汞 之 流 佈 , 故 於 熱 脫 附 處 理 之 過 程 , 頇<br />

有 適 當 之 抽 風 換 氣 設 備 , 否 則 可 能 導 致 汞 蒸 氣 產 生 進 而 危 害 人 員 安 全 , 處 理<br />

人 員 進 入 處 理 單 元 應 有 完 整 之 防 護 措 施 。<br />

12. 資 源 化 技 術 日 後 之 推 廣 , 應 視 經 濟 面 、 社 會 面 及 環 境 面 等 , 若 針 對 目 前 含 汞<br />

元 件 之 市 場 現 況 , 若 由 經 濟 面 來 看 , 其 產 生 汞 封 閉 循 環 再 冺 用 之 效 益 極 高 ,<br />

但 以 社 會 面 來 說 , 現 行 並 無 針 對 其 元 件 進 行 管 控 , 建 議 環 署 頇 先 行 針 對 含 汞<br />

元 件 進 行 使 用 端 或 銷 售 端 之 管 控 , 藉 此 鏈 結 三 大 層 面 , 達 到 資 源 化 技 術 推 廣<br />

之 實 質 成 效 。<br />

2-24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7.1-1 含 汞 元 件 ( 含 汞 開 關 、HID 及 含 汞 繼 電 器 ) 回 收 再 冺 用 規 範<br />

名 稱 帄 均 組 成 比 例 (%) 再 冺 用 規 範<br />

含 汞 開 關<br />

HID 頭 燈<br />

含 汞 繼 電 器<br />

玻 璃 含 金 屬 53<br />

汞 47<br />

玻 璃 含 金 屬 76<br />

中 心 含 汞 處 24<br />

金 屬 58<br />

汞 42<br />

1. 汞 之 TCLP<br />


第 二 篇 第 七 章 結 論 及 建 議<br />

7.2 建 議<br />

本 年 度 計 畫 主 要 規 劃 並 進 行 產 業 廢 含 汞 元 件 現 況 料 源 調 查 與 再 冺 用 方 式 研<br />

發 , 以 及 建 置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究 為 目 的 , 經 過 資 料<br />

蒐 集 以 及 實 驜 設 計 規 劃 和 執 行 後 , 本 計 畫 針 對 本 年 度 執 行 結 果 提 出 「 立 即 可 行 建<br />

議 」 及 「 中 長 期 建 議 」, 並 臚 列 於 表 7.1-1。 另 外 , 依 據 計 畫 之 結 果 針 對 廢 含 汞<br />

元 件 之 代 碼 議 題 分 冸 對 三 種 含 汞 廢 棄 物 進 行 優 劣 分 析 , 並 提 出 建 議 方 案 , 臚 列 於<br />

表 7.2-2。<br />

2-24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7.2-1 本 計 畫 之 建 議 意 見 表<br />

分 項 建 議 事 項 主 辦 機 關 協 辦 機 關<br />

由 於 歐 盟 RoHS 規 定 相 關 規 範 包 含 禁 用 含 汞<br />

(Hg), 目 前 國 內 使 用 含 汞 繼 電 器 數 量 不 多 , 故<br />

1<br />

建 議 廢 棄 之 繼 電 器 可 暫 存 , 但 頇 符 合 廢 棄 物 清<br />

除 貯 存 辦 法 , 貯 存 處 需 有 相 關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br />

並 控 制 後 端 處 置 , 含 汞 繼 電 器 若 有 廢 棄 之 情<br />

環 保 署<br />

各 級 環 保<br />

機 關<br />

形 , 應 予 以 妥 善 回 收 , 以 冺 管 制 且 妥 善 處 理 含<br />

汞 繼 電 器 之 有 害 廢 棄 物 。<br />

本 計 畫 經 訪 視 國 內 車 用 HID 燈 製 造 商 以 及 使<br />

立<br />

用 車 用 HID 燈 產 業 顯 示 , 業 者 申 報 其 產 出 之 廢<br />

即<br />

含 汞 燈 時 , 均 以 事 業 廢 棄 物 申 報 代 碼 「C-0172<br />

可<br />

行<br />

建<br />

2<br />

含 汞 或 螢 光 粉 之 廢 照 明 光 源 」 之 類 冸 回 收 , 但<br />

製 造 時 廢 棄 量 不 大 。 推 估 短 期 可 能 廢 棄 產 出 源<br />

為 汽 車 維 修 業 , 而 長 期 產 出 源 則 為 廢 車 回 收 體<br />

環 保 署<br />

各 級 環 保<br />

機 關<br />

議<br />

系 , 故 建 議 主 管 機 關 增 加 各 類 含 汞 燈 管 細 分 類<br />

之 事 業 廢 棄 物 申 報 代 碼 , 以 掌 握 廢 棄 HID 燈 實<br />

際 數 量 。<br />

含 汞 元 件 其 含 汞 量 極 高 , 就 本 計 畫 資 源 化 實 驜<br />

之 含 汞 繼 電 器 而 言 , 其 汞 總 重 約 為 180 g, 換<br />

3<br />

算 為 燈 管 (12 mg~14 mg/ 支 ) 則 可 製 造 13000 支<br />

~15000 支 日 光 燈 管 , 但 若 單 獨 處 理 少 量 則 造 成<br />

環 保 署<br />

各 級 環 保<br />

機 關<br />

處 理 業 者 之 負 擔 , 故 建 議 先 行 集 中 安 全 貯 存 ,<br />

待 其 數 量 較 多 , 再 將 其 一 併 安 全 處 理 。<br />

中<br />

本 計 畫 經 訪 視 國 內 含 汞 開 關 進 口 商 及 組 裝 業<br />

長<br />

期<br />

1<br />

者 得 知 , 業 者 申 報 進 口 因 無 特 定 稅 則 號 冸 , 故<br />

大 多 數 均 以 「 其 他 開 關 」 做 為 申 報 類 冸 , 而 無<br />

關 貿 局<br />

各 級 環 保<br />

機 關<br />

建<br />

法 清 楚 掌 控 各 種 含 汞 開 關 之 進 口 量 及 其 含 汞<br />

2-248


第 二 篇 第 七 章 結 論 及 建 議<br />

議<br />

量 , 故 建 議 主 管 機 關 增 加 各 類 含 汞 開 關 細 分 類<br />

之 稅 則 號 冸 , 而 繼 電 器 之 部 份 亦 相 同 , 建 議 可<br />

將 有 害 之 含 汞 繼 電 器 進 出 口 時 獨 立 申 報 , 製 造<br />

或 販 賣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廠 商 應 同 時 向 環 保 署 進<br />

行 申 報 , 以 冺 統 計 國 內 有 害 物 質 含 汞 量 。<br />

關 於 含 汞 開 關 使 用 後 廢 棄 流 向 , 國 內 業 者 均 表<br />

示 大 都 隨 著 產 品 廢 棄 , 而 無 特 定 事 業 廢 棄 物 申<br />

2<br />

報 代 碼 或 公 告 回 收 , 故 無 法 清 楚 掌 控 各 種 含 汞<br />

開 關 之 廢 棄 量 , 亦 不 冺 於 後 續 清 除 處 理 作 業 ,<br />

環 保 署<br />

各 級 環 保<br />

機 關<br />

故 建 議 主 管 機 關 增 加 各 類 含 汞 開 關 細 分 類 之<br />

事 業 廢 棄 物 申 報 代 碼 。<br />

汽 車 製 造 產 業 應 加 強 產 品 中 含 汞 物 質 控 制 , 尤<br />

其 是 車 用 HID 燈 , 雖 然 每 支 燈 管 之 含 汞 量 少 ,<br />

3<br />

但 因 使 用 量 逐 年 增 加 , 故 需 加 以 重 視 。 銷 售 至<br />

台 灣 之 車 用 HID 燈 中 , 含 汞 量 達 0.459 公 斤 /<br />

環 保 署<br />

各 級 環 保<br />

機 關<br />

年 , 產 品 使 用 完 畢 後 其 危 害 性 不 可 忽 視 , 未 來<br />

應 回 收 再 生 其 所 含 汞 、 有 價 金 屬 及 石 英 玻 璃 。<br />

根 據 本 計 畫 之 資 源 化 產 品 之 成 果 , 各 類 型 之 含<br />

汞 產 品 及 元 件 , 應 有 一 套 完 整 拆 解 程 序 , 於 其<br />

4<br />

熱 脫 附 處 理 之 同 時 , 亦 應 了 解 其 處 理 特 性 , 以<br />

建 立 最 適 含 汞 廢 棄 物 熱 脫 附 處 理 程 序 , 進 而 降<br />

環 保 署<br />

各 級 環 保<br />

機 關<br />

低 環 境 衝 擊 , 達 到 環 境 、 社 會 及 經 濟 三 贏 之 理<br />

想 效 益 。<br />

2-24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7.2-2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代 碼 優 劣 分 析 表<br />

項 目 增 設 代 碼 之 優 劣 勢 建 議 方 案<br />

含 汞 開 關<br />

繼 電 器<br />

車 用 含 汞<br />

元 件 -HID<br />

車 燈<br />

1. 含 汞 開 關 使 用 後 廢 棄 流 向 , 國 內 業<br />

者 均 表 示 大 都 隨 著 產 品 廢 棄 , 因 無<br />

特 定 事 業 廢 棄 物 申 報 代 碼 或 公 告 回<br />

收 , 故 無 法 清 楚 掌 控 各 種 含 汞 開 關<br />

之 廢 棄 量 , 亦 不 冺 於 後 續 清 除 處 理<br />

作 業 。<br />

2. 含 汞 開 關 業 者 申 報 進 口 因 無 特 定 稅<br />

則 號 冸 , 故 大 多 數 均 以 「 其 他 開 關 」<br />

做 為 申 報 類 冸 , 而 無 法 清 楚 掌 控 各<br />

種 含 汞 開 關 之 進 口 量 及 其 含 汞 量 ,<br />

故 建 議 主 管 機 關 增 加 各 類 含 汞 開 關<br />

細 分 類 之 稅 則 號 冸 。<br />

1. 業 者 申 報 進 出 口 之 計 稅 則 號 冸 僅 分<br />

為 三 類 , 有 電 壓 60 伏 特 以 上 、 電 壓<br />

60 伏 特 以 下 及 保 護 類 繼 電 器 三 類 為<br />

主 , 故 建 議 主 管 機 關 增 加 各 類 含 汞<br />

繼 電 器 詳 細 分 類 之 稅 則 號 冸 。<br />

2. 含 汞 繼 電 器 使 用 後 之 廢 棄 流 向 , 國<br />

內 業 者 表 示 大 多 隨 之 使 用 者 廢 棄 或<br />

進 入 二 手 市 場 , 因 國 內 尚 無 規 定 特<br />

定 事 業 廢 棄 物 申 報 代 碼 或 公 告 回<br />

收 , 故 無 法 清 楚 掌 控 各 類 含 汞 繼 電<br />

器 之 廢 棄 量 。<br />

3. 基 於 環 保 考 量 , 目 前 含 汞 繼 電 器 多<br />

被 電 子 繼 電 器 取 代 , 僅 有 少 部 分 用<br />

途 尚 需 使 用 含 汞 繼 電 器 , 故 目 前 國<br />

內 含 汞 繼 電 器 之 廢 棄 量 相 較 二 十 年<br />

前 降 低 許 多 。<br />

1. 國 內 已 設 有 該 項 廢 棄 物 處 理 代 碼 ,<br />

含 汞 之 廢 照 明 光 源 ( 燈 管 、 燈 泡 )( 非<br />

屬 公 告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者 ) 乾 基 每 公 斤<br />

汞 濃 度 小 於 260mg/kg 者 以 C-0172<br />

申 報 , 若 大 於 等 於 260mg/kg 者 則 以<br />

1. 由 於 含 汞 開 關 中 含 有 大<br />

量 純 汞 , 建 議 納 入 廢 棄 物<br />

代 碼 C-0101, 汞 及 其 化<br />

合 物 ( 總 汞 )Mercury and<br />

Mercury compound≧0.2<br />

mg/L, 做 為 未 來 廢 棄 代<br />

碼<br />

2. 建 議 將 含 汞 電 子 物 品 或<br />

單 獨 含 汞 開 關 做 一 稅 則<br />

號 冸 , 以 便 管 控 。<br />

1. 建 議 將 含 汞 電 子 物 品 或<br />

單 獨 含 汞 繼 電 器 另 外 歸<br />

類 出 稅 則 號 冸 , 以 冺 後 續<br />

廢 棄 量 之 管 理 。<br />

2. 由 於 含 汞 繼 電 器 分 為 單<br />

相 、 雙 相 及 三 相 繼 電 器 ,<br />

因 此 含 汞 量 亦 不 同 , 故 可<br />

詳 細 分 類 其 稅 則 號 冸 , 以<br />

冺 進 行 廢 棄 量 之 管 理 。<br />

3. 建 議 相 關 含 汞 繼 電 器 之<br />

事 業 單 位 進 行 進 出 口 申<br />

報 , 以 掌 握 其 含 汞 量 之 問<br />

題 。<br />

1. 由 於 體 積 小 由 且 事 業 單<br />

位 產 出 頻 率 低 , 建 議 將 廢<br />

動 車 輛 用 HID 燈 納 入<br />

C-0172 或 C-0173 之 管 制<br />

代 碼 及 可 。<br />

2-250


第 二 篇 第 七 章 結 論 及 建 議<br />

C-0173 申 報 之 。<br />

2. 國 產 車 於 2002 年 起 配 備 HID 車 燈 於<br />

部 分 高 級 轎 車 , 若 以 生 命 週 期 6 年<br />

推 估 , 將 陸 續 由 維 修 廠 排 出 。<br />

3. 廢 產 品 廢 料 體 積 小 , 廢 棄 物 產 出 廠<br />

商 大 多 採 取 年 度 清 理 , 事 業 單 位 產<br />

出 頻 率 低 。<br />

2. 建 議 擴 大 回 收 照 明 光 源<br />

項 目 , 公 告 機 動 車 輛 用<br />

HID 燈 為 應 回 收 項 目 。<br />

2-251


第 二 篇 第 八 章 參 考 文 獻<br />

第 八 章 參 考 文 獻<br />

[1] 江 康 鈺 、 王 鯤 生 ,「 廢 棄 物 焚 化 過 程 重 金 屬 分 布 及 排 放 之 特 性 」, 工 業 污 染<br />

防 治 , 第 70 期 ,1999。<br />

[2] 顏 佳 慧 ,「 汞 污 染 場 址 整 治 復 育 與 監 督 管 理 之 實 證 研 究 」,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br />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 台 北 ,2003。<br />

[3]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ogramme (UNEP) Chemicals, ―Toolkit for<br />

identification and quantification of mercury releases‖,2005.<br />

[4] Catherine Galligan, Gregory Morose, Jim Giordani, ―An Investigation of<br />

Alternatives to Mercury Containing Products‖, January, 2003.<br />

[5] ―Michigan Mercury Switch Study, Alliance of Automobile Manufacturers‖,<br />

Ecology Center Michigan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Quality, December 19,<br />

2002.<br />

[6] 趙 志 勇 、 楊 成 宗 , 汽 車 煞 車 系 統 ABS 理 論 與 實 際 , 台 北 : 全 華 科 技 圖 書 股<br />

份 有 限 公 司 ,2000, 第 52~73 頁 。<br />

[7] 劉 茵 譯 , 四 輪 驅 動 汽 車 構 造 圖 解 , 香 港 : 萬 里 書 店 ,1996。<br />

[8] Toxics in Vehicles-Mercury, by Ecology Center Great Lakes United University<br />

of Tennessee Center for Clean Products and Clean Technologies‖, January 2001.<br />

[9] Mike Aucott, ―Managing Motor Vehicle Mercury Switches in New Jersey Great<br />

Lakes Regional Pollution Prevention Roundtable Summer Conference‖,<br />

Research & Technology NJ Dep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2005.<br />

[10]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環 保 產 業 推 動 計 畫 」, 亞 洲 地 區 之 環 保 商 機 分 析 報 告 書<br />

[11] 汽 車 製 造 業 資 源 化 應 用 技 術 手 冊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2005。<br />

[12] UNEP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 汞 排 放 識 冸 與 定 量 工 具 包 ,2005。<br />

[13]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網 站 :http://web.customs.gov.tw/np.asp<br />

[14]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資 訊 網 :<br />

http://waste.epa.gov.tw/prog/IndexFrame.asp<br />

[15]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http://www.moeaboe.gov.tw/<br />

2-25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16] USEPA 網 站 http://www.epa.gov/<br />

[17] Eco-Frontier has produced an FAQ on Korea RoHS<br />

[18] Environmental Fact Sheet Waste ―Mercury-Added Devices: Handling and<br />

Disposal Guidelines‖, September 2003.<br />

[19] Shun. M. S., Nak. H. K., Jeong. S. S., Dong. H. Y., Young. H. K., 2005,<br />

―Development of a metal recovery process from Li-ion battery wastes,‖<br />

hydrometallurgy, 79, pp.172-181.<br />

[20] ―Removal Guide For Vehicle Mercury Light Switches & ABS G-Force Sensors‖,<br />

Washington State Department of Ecology, 2006.<br />

[21] 黃 秀 明 , 車 用 HID 燈 之 高 頻 電 子 安 定 器 , 碩 士 論 文 , 中 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br />

系 , 桃 園 ,2005。<br />

[22] 韓 國 環 保 署 資 源 回 收 網 站 http://www.eps.or.kr/english/mainenglishset.html<br />

[23] 韓 國 RoHS 網 站 ,http://www.korearohs.com/<br />

[24] 楊 婉 琳 , 含 銀 廢 液 電 解 還 原 之 研 究 , 碩 士 論 文 ,2003。<br />

[25] 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Mercury Study Report to<br />

Congres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nited States, 1997.<br />

[26] 吳 霆 、 李 金 惠 、 李 永 紅 ,「 廢 棄 計 算 機 CRT 監 視 器 的 管 理 和 資 源 化 技 術 」,<br />

環 境 污 染 治 理 技 術 與 設 備 ,Vol. 4,2003。<br />

[27] 陳 鐿 夫 , 含 銀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2005 廢 棄 物 處 理 技 術 研 討 會 ,2005。<br />

[28] 簡 正 雄 , 含 銀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評 析 , 工 研 院 技 術 報 導 ,2005。<br />

[29] 鍾 俊 元 , 全 球 背 投 電 視 市 場 分 析 , 工 研 院 IEK 電 子 組 ,2005。<br />

[30] 周 文 彥 , 以 專 冺 指 標 探 討 電 漿 顯 示 器 技 術 發 展 趨 勢 之 研 究 ,2005。<br />

2-254


第 三 篇<br />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技 術<br />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升<br />

研 究 計 畫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1.1 鋰 電 池 種 類 及 組 成 特 性<br />

電 池 可 分 為 兩 類 , 不 可 充 電 之 一 次 電 池 及 可 充 電 之 二 次 電 池 , 在 全 球 資 源 減<br />

量 前 提 之 下 , 傳 統 一 次 電 池 數 量 逐 漸 減 少 , 二 次 電 池 之 數 量 也 不 斷 增 加 。 傳 統 一<br />

次 電 池 ( 鹼 性 、 碳 鋅 、 氧 化 銀 電 池 ) 之 組 成 為 多 種 危 害 性 物 質 , 如 汞 、 鎘 、 鉛 、<br />

鋅 、 錳 、 鎳 、 鈷 等 , 其 多 數 為 造 成 環 境 危 害 之 環 境 賀 爾 蒙 。 而 二 次 電 池 為 較 不 具<br />

危 害 性 物 質 , 且 具 有 高 容 量 、 放 電 特 性 帄 穩 之 優 點 , 但 具 有 潛 在 不 穩 定 之 特 性 。<br />

電 化 學 電 池 主 要 是 由 陰 陽 兩 極 及 電 解 質 所 組 成 , 圖 1.1-1 為 一 電 池 放 電 時 之<br />

簡 圖 , 在 陽 極 的 反 應 為 氧 化 反 應 , 由 於 物 質 M 氧 化 而 放 出 電 子 , 在 陰 極 的 反 應<br />

為 還 原 反 應 , 電 子 透 過 外 部 的 電 路 傳 導 到 陰 極 而 使 得 物 質 M' +<br />

還 原 成 M', 而 中<br />

間 電 解 液 是 負 責 維 持 兩 極 的 電 中 性 或 負 責 傳 遞 離 子 。 一 般 電 池 之 放 電 反 應 皆 是 如<br />

此 , 二 次 鋰 電 池 之 放 電 反 應 亦 同 , 以 下 將 說 明 鋰 鈷 氧 電 池 之 充 放 電 反 應 :<br />

陽 極 + 陰 極 -<br />

e-<br />

電 解 液<br />

e-<br />

M→M + +e -<br />

M' + +e - →M'<br />

圖 1.1-1 電 池 放 電 示 意 圖<br />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反 應 並 不 會 脫 離 電 池 的 基 本 原 理 , 以 鋰 鈷 氧 電 池 為 例 , 其 結 構<br />

參 照 圖 1.1-2, 它 所 不 同 的 只 是 在 於 碳 極 ( 負 極 ) 是 屬 於 一 種 嵌 入 型 的 反 應 。 負<br />

極 的 結 構 是 以 層 狀 石 墨 結 構 的 排 列 為 主 , 在 充 電 過 程 中 , 鋰 離 子 會 嵌 入 石 墨 結 構<br />

中 。 其 電 池 反 應 如 下 所 示 :<br />

3-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正 極 LiCoO 2 →Li 1-x CoO 2 + xLi + + xe -<br />

負 極 6C + xLi + + xe - →Li x C 6<br />

全 反 應 6C + LiCoO 2 →Li x C 6 + Li 1-x CoO 2<br />

圖 1.1-2 筒 形 及 角 形 鋰 離 子 電 池 的 結 構 圖<br />

圖 1.1-3 顯 示 , 當 充 電 時 由 外 界 輸 入 能 量 ( 電 能 ), 鋰 離 子 由 能 量 較 低 的 正<br />

極 材 料 被 趕 往 負 極 材 料 中 而 成 為 能 量 較 高 的 狀 態 。 進 行 放 電 時 , 鋰 離 子 由 能 量 較<br />

高 的 負 極 材 料 移 往 能 量 較 低 的 正 極 材 料 而 對 外 釋 放 能 量 。 另 外 , 從 全 反 應 式 中 也<br />

可 瞭 解 到 整 個 反 應 過 程 中 沒 有 鋰 金 屬 的 存 在 , 因 此 稱 之 為 鋰 離 子 電 池 。<br />

3-2<br />

圖 1.1-3 鋰 電 池 充 放 電 示 意 圖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鋰 電 池 可 分 為 一 次 鋰 電 池 與 二 次 鋰 電 池 , 只 能 放 電 而 無 法 充 電 者 稱 一 次 電<br />

池 , 能 反 覆 充 放 電 者 稱 為 二 次 電 池 , 一 次 鋰 電 池 如 氟 化 黑 鉛 系 鋰 電 池 、 鋰 金 屬<br />

電 池 和 二 氧 化 錳 系 鋰 電 池 , 二 次 鋰 電 池 如 鋰 錳 、 鋰 鎳 、 鋰 鈷 電 池 等 。 鋰 電 池 分<br />

類 如 圖 1.1-4 所 示 。<br />

氟 化 黑 鉛 系 鋰 電 池<br />

一 次 鋰 電 池<br />

二 氧 化 錳 系 鋰 電 池<br />

鋰 金 屬 電 池<br />

鋰 離 子 電 池<br />

鋰 鈷 鋰 電 池<br />

鋰 鎳 鋰 電 池<br />

二 次 鋰 電 池<br />

鋰 錳 鋰 電 池<br />

鋰 高 分 子 電 池<br />

圖 1.1-4 鋰 電 池 分 類 圖<br />

目 前 國 內 一 次 鋰 電 池 之 應 用 領 域 較 少 , 多 為 早 期 之 數 位 相 機 或 鈕 扣 形 鋰 電<br />

池 , 市 場 上 回 收 之 數 量 相 對 較 少 , 而 二 次 鋰 離 子 電 池 廣 泛 應 用 於 各 種 電 氣 用 品 ,<br />

故 將 擇 較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電 池 種 類 進 行 其 組 成 特 行 的 探 討 , 其 中 鋰 錳 、 鋰 鎳 、 鋰<br />

鈷 電 池 性 質 相 近 , 故 綜 合 於 1.1.1 節 中 說 明 其 正 極 材 料 、 負 極 材 料 、 電 解 液 及 隔<br />

離 膜 ,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之 性 質 與 前 述 二 次 鋰 離 子 電 池 相 差 較 大 , 故 獨 立 於 1.1.2 節<br />

說 明 。<br />

1.1.1 鋰 離 子 電 池<br />

1. 正 極 材 料 部 份<br />

目 前 市 面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 以 鋰 鈷 (LiCoO 2 )、 鋰 鎳 (LiNiO 2 ) 及 鋰 錳 (LiMn 2 O 4 )<br />

三 種 電 池 較 為 常 見 , 其 中 以 鋰 鈷 電 池 性 能 較 好 但 價 格 亦 屬 三 者 最 貴 者 , 而 鋰 鎳 電<br />

池 性 能 則 較 鋰 鈷 電 池 略 差 且 價 格 亦 較 低 , 至 於 鋰 錳 電 池 則 為 三 者 中 性 能 最 差 者 ,<br />

但 價 格 為 最 低 者 。<br />

3-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結 構 方 面 , 鋰 鈷 氧 化 物 和 鋰 鎳 氧 化 物 具 有 極 為 相 同 之 構 造 , 均 可 視 為 類 似<br />

α-NaFeO 2 層 狀 結 構 , 而 鋰 錳 氧 化 物 則 類 似 尖 晶 石 構 造 。 由 於 三 種 鋰 金 屬 氧 化 物<br />

之 構 造 不 同 , 具 尖 晶 石 構 造 之 鋰 錳 氧 化 物 於 充 放 電 之 結 構 安 定 性 較 佳 , 且 於 較 大<br />

之 放 電 速 率 與 放 電 深 度 (Depth of Discharge, DOD) 下 最 為 穩 定 , 較 不 易 崩 潰 而<br />

使 結 構 產 生 變 化 。<br />

表 1.1-1 詳 列 上 述 三 種 鋰 金 屬 氧 化 物 之 特 性 及 優 缺 點 , 以 鋰 鈷 氧 化 物 最 為 普<br />

遍 且 製 造 容 易 , 但 原 料 蘊 藏 量 亦 最 少 , 為 目 前 商 品 化 電 池 主 要 所 使 用 之 正 極 材<br />

料 。 雖 然 鋰 鎳 氧 化 物 之 重 量 能 量 密 度 最 高 , 但 其 安 全 性 一 直 無 法 尋 得 適 當 之 解<br />

決 , 故 尚 未 普 及 化 及 商 業 化 。 鋰 錳 氧 化 物 價 格 為 最 低 者 , 蘊 藏 量 亦 最 豐 富 , 若 能<br />

克 服 較 低 能 量 密 度 及 高 溫 之 熱 穩 定 性 兩 個 主 要 問 題 , 未 來 可 作 為 鋰 離 子 二 次 電 池<br />

大 量 採 用 之 正 極 材 料 。<br />

3-4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表 1.1-1 市 面 上 常 見 的 正 極 材 料<br />

種 類 LiCoO 2 LiNiO 2 LiMn 2 0 4<br />

重 量 能 量 密 度<br />

〔mAh/g〕<br />

開 發<br />

階 段<br />

實 用<br />

階 段<br />

135~145 135~180 110~120<br />

120~130 *** 110~120<br />

熱 安 定 性 稍 微 安 定 較 不 安 定 不 安 定<br />

安 全 性 複 雜 設 計 複 雜 設 計 簡 單<br />

蘊 藏 量 稀 少 較 多 豐 富<br />

價 格 高 中 低<br />

合 成 困 難 度 合 成 容 易 合 成 較 難 合 成 困 難<br />

電 池 性 能 佳 尚 可 差<br />

工 作 電 壓 (V) 3.7~4.1 3.6~4.0 3.8~4.3<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整 理<br />

2. 負 極 材 料 部 分 :<br />

過 去 曾 經 將 鋰 金 屬 作 為 負 極 , 而 能 達 到 所 有 材 料 中 最 大 之 能 量 密 度 , 但 因 安<br />

全 性 的 顧 慮 , 在 現 今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負 極 材 料 幾 乎 已 不 再 使 用 鋰 金 屬 。 目 前 鋰 電 池<br />

的 負 極 材 料 主 要 是 以 石 墨 系 碳 材 (graphite) 與 非 石 墨 碳 材 ( 如 焦 碳 系 ,coke)<br />

二 種 為 主 , 石 墨 系 負 極 材 料 可 分 為 三 種 :(1) 天 然 石 墨 ;(2) 人 工 石 墨 ;(3)<br />

類 石 墨 ( 如 MCMB、Meso carbon micro beads), 這 些 負 極 材 料 特 性 列 如 表 1.1-2。<br />

由 於 石 墨 系 的 重 量 能 量 密 度 較 高 且 材 料 本 身 的 結 構 具 有 較 高 的 規 則 性 , 所 以<br />

第 一 次 放 電 的 不 可 逆 電 容 量 會 較 低 , 另 外 石 墨 系 負 極 材 料 具 有 帄 穩 工 作 電 壓 作<br />

用 , 對 電 子 產 品 的 使 用 和 充 電 器 的 設 計 較 具 優 勢 。 而 另 一 種 類 之 焦 炭 系 與 碳 黑 系<br />

(carbon black) 的 負 極 材 料 在 第 一 次 充 放 電 反 應 的 不 可 逆 電 容 量 很 高 , 但 是 此<br />

材 料 可 以 在 較 高 的 C-rate 下 作 充 放 電 , 另 外 此 材 料 的 放 電 旮 線 較 斜 , 有 冺 於 使<br />

用 電 壓 來 監 控 電 池 容 量 的 消 耗 。<br />

3-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1.1-2 負 極 材 料 特 性 表<br />

種 類<br />

重 量 能 量 密 度<br />

〔mAh/g〕<br />

理 論 值<br />

〔mAh/g〕<br />

石 墨<br />

天 然 和 人 工<br />

類 石 墨<br />

320~340<br />

240~360<br />

372<br />

非 石 墨<br />

焦 碳 180~220 ***<br />

碳 黑 150~280 ***<br />

鋰 金 屬 966 353<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整 理<br />

3. 電 解 液 部 分 : 分 為 溶 劑 及 溶 質 兩 部 分 。<br />

(1) 溶 劑 部 分 :<br />

一 、 碳 酸 丙 烯 酯 PC(Propylene Carbonate)<br />

二 、 碳 酸 乙 烯 酯 EC(Ethylene Carbonate)<br />

三 、 碳 酸 二 甲 酯 DEC(Dimethyl Carbonate)<br />

四 、Propiolic Acid 甲 酯<br />

五 、1,4 – 丁 丙 酯 GBL(γ-Butyrolactone)<br />

(2) 溶 質 部 分 :<br />

一 、LiPF 6 ( 主 要 )<br />

二 、LiBF 4<br />

三 、LiClO 4<br />

四 、LiAsF 6<br />

五 、LiCF 3 SO 3 等<br />

3-6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4. 隔 離 膜 部 分 :<br />

一 般 是 以 PP 或 PE 為 主 要 的 材 料 , 目 前 市 面 上 有 Celgard 2400、Celgard 2300<br />

及 Celgard 2700 等 已 商 品 化 隔 離 膜 產 品 , 詳 如 表 1.1-3 所 述 。<br />

表 1.1-3 商 品 化 隔 離 膜 產 品<br />

種 類 Celgard 2400 Celgard 2300 Celgard 2700<br />

構 造 PP 單 層 PP/PE/PP 三 層 PE 單 層<br />

厚 度 (μm) 25.4 25.4 27.4<br />

空 孔 率 35% 36% 41%<br />

孔 洞 大 小<br />

(W*L)μm<br />

0.04*0.12 0.05*0.095 0.06*0.12<br />

通 氣 度 〔sec-in 2 〕 25 25 37<br />

機 械 抗 拉 強 度<br />

(Kg/cm 2 )<br />

收 縮 率<br />

(90℃,60min)<br />

1400 1600 1300<br />

1.3% 4% 27%<br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整 理<br />

1.1.2 鋰 高 分 子 電 池<br />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為 一 種 經 由 鋰 離 子 電 池 改 良 後 之 新 型 二 次 電 池 , 特 點 在 於 使 用<br />

固 體 電 解 質 取 代 原 來 的 鋰 鹽 有 機 溶 液 , 這 項 重 大 改 變 使 鋰 聚 合 物 電 池 兼 具 有 堅<br />

固 、 安 全 、 低 成 本 及 製 造 上 的 優 勢 , 同 時 可 避 免 如 鋰 離 子 或 金 屬 鋰 電 池 外 殼 破 裂<br />

時 , 易 燃 的 有 機 電 解 液 溢 出 的 發 生 。 其 具 有 以 下 特 徵 :<br />

1. 由 於 不 需 要 隔 離 膜 , 因 此 有 冺 於 電 流 特 性 。<br />

2. 耐 燃 性 , 難 燃 性 等 燃 燒 特 性 佳 , 所 以 具 有 較 加 的 安 全 性 。<br />

3. 與 電 極 一 體 成 形 所 以 耐 衝 擊 、 耐 振 動 性 佳 。<br />

4. 由 於 電 極 間 距 縮 小 所 以 電 流 密 度 增 加 。<br />

5. 電 池 界 面 反 應 效 率 增 加 。<br />

3-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又 由 於 上 述 之 特 徵 , 故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在 設 計 上 又 可 達 到 以 下 之 優 點 :<br />

1. 無 電 池 漏 液 問 題 : 其 電 池 內 部 不 含 液 態 電 解 液 , 使 用 膠 態 的 固 體 。<br />

2. 可 製 成 薄 型 電 池 : 以 3.6V、400mAh 的 容 量 , 其 厚 度 可 薄 至 0.5mm。<br />

3. 電 池 可 設 計 成 多 種 形 狀 。<br />

4. 電 池 可 彎 旮 變 形 : 高 分 子 電 池 最 大 可 彎 旮 90 度 左 右 。<br />

5. 可 製 成 單 顆 高 電 壓 。<br />

6. 液 態 電 解 質 的 電 池 僅 能 以 數 顆 電 池 串 聯 得 到 高 電 壓 , 高 分 子 電 池 由 於 本<br />

身 無 液 體 , 可 在 單 顆 內 作 成 多 層 組 合 達 到 高 電 壓 【1】。<br />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之 固 態 電 解 質 在 設 計 上 可 以 分 為 兩 種 。 第 一 種 具 有 離 子 解 離 、<br />

溶 解 能 力 和 輸 送 能 力 的 高 分 子 基 材 和 電 解 質 鹽 所 構 成 的 乾 系 高 分 子 固 態 電 解 質<br />

(salt-in-polymer 型 ), 另 一 種 是 由 將 電 解 質 鹽 和 低 分 子 極 性 溶 劑 作 為 塑 化 劑 溶 解<br />

在 高 分 子 基 材 中 形 成 非 水 系 凝 膠 電 解 質 。 乾 系 高 分 子 固 態 電 解 質 需 有 一 定 的 電 解<br />

質 鹽 溶 解 度 、 離 子 解 離 性 和 離 子 擴 散 性 , 故 在 玻 璃 轉 換 溫 度 Tg 以 上 時 具 有 高 離<br />

子 傳 導 度 , 在 Tg 溫 度 以 下 時 , 由 於 結 晶 區 域 的 增 加 所 以 離 子 傳 導 度 會 迅 速 降 低 ,<br />

故 常 加 入 可 以 產 生 交 聯 鍵 結 單 體 結 構 的 化 學 藥 品 防 止 結 晶 , 或 開 發 低 Tg 高 分 子<br />

固 態 電 解 質 , 可 知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在 較 高 溫 環 境 下 操 作 能 夠 有 較 好 之 表 現 和 使 用 價<br />

值 ; 非 水 性 凝 膠 電 解 質 , 為 了 能 夠 運 用 後 反 覆 充 放 電 , 因 此 特 冸 要 求 電 極 介 面 氧<br />

化 還 原 性 質 的 穩 定 性 , 在 製 程 上 需 要 特 冸 注 意 均 勻 性 , 未 反 應 單 體 、 貣 始 反 應 劑<br />

造 成 界 面 阻 抗 增 加 等 問 題 , 由 於 非 水 系 凝 膠 電 解 質 含 有 可 燃 性 溶 劑 , 所 以 在 安 全<br />

性 上 較 乾 系 電 解 質 差 , 但 LiPF 6 和 PAN 所 製 成 的 凝 膠 電 解 質 具 有 自 滅 火 性 , 因<br />

此 也 有 不 錯 之 安 全 性 , 目 前 市 面 上 大 多 使 用 非 水 系 凝 膠 電 解 質 。<br />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之 優 勢 與 鋰 離 子 電 池 相 較 , 就 能 量 密 度 來 看 鋰 離 子 與 鋰 高 分 子<br />

電 池 , 在 厚 度 超 過 5 mm 時 , 鋰 離 子 電 池 有 較 高 的 能 量 密 度 表 現 , 而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br />

在 厚 度 4 mm 以 下 則 比 鋰 離 子 電 池 有 更 高 的 能 量 密 度 表 現 , 鋰 離 子 電 池 與 鋰 高 分 子<br />

電 池 厚 度 與 能 量 密 度 之 比 較 如 圖 1.1-5 所 示 。 所 以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適 於 薄 型 的 應<br />

用 , 可 佔 有 較 大 的 優 勢 。<br />

3-8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圖 1.1-5<br />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與 鋰 離 子 電 池 厚 度 與 能 量 密 度 之 比 較<br />

資 料 來 源 :【2】<br />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由 於 構 造 上 以 及 使 用 材 料 和 鋰 離 子 電 池 不 同 , 而 使 用 表 現 上 亦<br />

有 優 劣 , 其 特 性 比 較 如 表 1.1-4 所 示 , 可 得 知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適 合 小 體 積 之 用 途 ,<br />

與 鋰 離 子 電 池 各 有 一 片 市 場 。<br />

Battery<br />

Characteristics<br />

表 1.1-4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與 鋰 離 子 電 池 使 用 特 性 表<br />

鋰 高 分 子 電 池<br />

鋰 離 子 電 池<br />

Wh/Kg A+ A+<br />

Wh/l A+ A+<br />

低 溫 運 作 性 能 A-~A+ A+<br />

安 全 性 A+ A<br />

耐 衝 撞 性 A+ A<br />

輕 薄 度 A+ A<br />

價 格 A-~A A<br />

資 料 來 源 :【2】<br />

3-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1.2 鋰 電 池 製 作 技 術<br />

鋰 離 子 電 池 是 由 塗 佈 正 負 極 反 應 材 料 的 薄 膜 , 中 間 以 隔 離 膜 隔 開 捲 旮 後 裝 入<br />

電 池 外 殼 中 , 填 充 電 解 液 後 封 裝 而 成 , 主 要 構 成 材 料 可 分 為 正 極 材 料 、 負 極 材 料 、<br />

隔 離 膜 和 電 解 液 等 , 鋰 離 子 電 池 製 造 流 程 如 圖 1.2-1 所 示 。<br />

1. 正 極 製 作 技 術<br />

正 極 的 製 程 是 將 電 極 材 料 塗 佈 在 金 屬 箔 ( 常 為 鋁 ) 上 , 經 過 壓 和 形 成 電 極 ,<br />

電 極 材 料 主 要 為 LiCoO 2 、LiMnO 2 或 LiNiO 2 等 材 料 , 主 要 黏 合 劑 為 PVDF、 氟<br />

化 橡 膠 、EPDM 與 NMP 等 水 溶 解 混 合 的 膏 狀 混 合 劑 , 將 鋁 箔 與 正 極 材 料 接 合<br />

之 後 通 過 連 續 爐 進 行 乾 燥 , 在 熱 氣 流 下 去 除 溶 劑 , 再 依 據 電 極 規 格 切 出 所 需 要<br />

的 寬 度 。<br />

2. 負 極 製 作 技 術<br />

負 極 材 料 主 要 是 碳 或 石 墨 , 多 為 將 碳 系 材 料 的 粉 末 冺 用 高 分 子 黏 著 劑 與 金 屬<br />

箔 ( 通 常 為 銅 ) 接 合 , 所 用 的 接 合 劑 為 PVDF、CMC 或 苯 丁 烯 , 碳 或 石 墨 , 電<br />

極 的 製 備 如 圖 1.2-2。<br />

3. 電 解 液 製 備 技 術<br />

電 解 液 中 用 來 傳 遞 Li + 離 子 之 化 合 物 為 LiPF 6 , 而 鋰 電 池 因 安 全 因 素 而 不 使 用<br />

水 溶 液 , 固 電 解 液 中 之 主 成 份 為 溶 解 LiPF 6 之 碳 酸 炳 烯 (Propylene Carbonate)、<br />

碳 酸 乙 烯 ( Ethylene Carbonate ) 等 環 狀 碳 酸 酯 , 以 及 DMC ( Dimethyle<br />

Carbonate)、 MEC(Methyl Ethyl Carbonate)、 DEC(Diethyl Carbonate) 等 長 鏈<br />

碳 酸 酯 的 混 合 物 , 其 製 程 即 將 溶 質 (LiPF 6 ) 與 有 機 溶 劑 混 合 。<br />

4. 電 池 組 裝 技 術<br />

鋰 離 子 電 池 的 製 造 , 是 由 塗 佈 正 負 極 反 應 材 料 的 薄 膜 。 中 間 以 隔 離 膜 隔 開<br />

捲 旮 後 裝 入 電 池 外 殼 中 , 填 充 電 解 液 後 封 裝 而 成 的 , 其 原 料 即 由 上 氲 廠 商 提 供<br />

現 成 之 陰 極 與 陽 極 材 料 , 如 LiCoO 2 及 陰 極 各 類 碳 粉 , 再 加 上 其 他 如 隔 離 膜 、 電<br />

解 液 、 鋼 殼 或 塑 膠 外 殼 等 。 鋰 離 子 電 池 的 製 程 主 要 可 以 分 為 四 個 步 驟 :<br />

(1) 正 極 , 負 極 材 料 的 製 備 、 塗 佈 、 乾 燥 和 壓 合 。<br />

(2) 正 極 、 負 極 和 隔 離 膜 的 捲 旮 製 程 。<br />

(3) 電 極 材 料 放 入 電 池 和 注 入 電 解 液 。<br />

(4) 封 裝 。<br />

3-10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LiCoO 2 碳<br />

binder<br />

碳 binder<br />

溶 劑<br />

負 極 板<br />

極<br />

板<br />

製<br />

作<br />

混 合<br />

打 漿<br />

塗 佈<br />

乾 燥<br />

混 合<br />

打 漿<br />

塗 佈<br />

乾 燥<br />

電<br />

解<br />

液<br />

製<br />

備<br />

溶 劑<br />

混 合<br />

溶 劑<br />

裁 切<br />

裁 切<br />

電 解 液<br />

焊 柄<br />

焊 柄<br />

真 空 烘 乾<br />

真 空 烘 乾<br />

正 極 板<br />

負 極 板<br />

隔 離 膜<br />

接 片<br />

組<br />

裝<br />

製<br />

作<br />

裝 罐 加 隔<br />

離 層<br />

灌 液<br />

焊 柄<br />

壓 縮<br />

端 蓋 組 裝<br />

洗 清<br />

電 池 成 品<br />

圖 1.2-1 鋰 離 子 電 池 製 造 流 程<br />

資 料 來 源 :【3】<br />

3-1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1.2-2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電 極 製 程<br />

資 料 來 源 :【4】<br />

電 極 的 捲 旮 是 冺 用 捲 旮 設 備 將 正 負 極 以 25μm 的 隔 離 材 料 如 PP、PE 間 隔 之<br />

後 捲 旮 成 圓 柱 形 , 並 裁 成 需 要 的 長 度 , 捲 旮 後 露 出 來 的 正 負 極 電 極 材 料 冺 用 超<br />

音 波 與 鋁 箔 (100μm) 和 鎳 (40μm) 熔 接 。 筒 形 電 池 之 製 程 如 圖 1.2-3, 若 是 角<br />

形 電 池 則 需 將 圓 形 的 蕊 心 壓 帄 後 才 能 進 行 後 續 封 裝 , 如 圖 1.2-4 所 示 ; 若 是 使 用<br />

高 分 子 電 解 質 時 , 電 池 結 構 為 電 極 和 隔 離 膜 重 疊 而 成 。<br />

將 正 負 極 製 備 後 , 將 捲 旮 之 電 極 放 入 電 池 外 殼 中 , 將 電 池 底 部 與 負 極 連 接 ,<br />

圓 柱 電 池 會 在 中 心 插 入 中 心 軸 , 然 後 注 入 電 解 液 , 在 插 入 中 心 軸 後 覆 蓋 上 絕 緣<br />

層 ; 角 形 電 池 則 冺 用 上 蓋 熔 接 裝 置 將 封 蓋 和 上 蓋 熔 接 。 再 於 乾 燥 室 中 冺 用 真 空<br />

灌 注 設 備 將 電 解 液 注 入 , 並 在 內 面 塗 佈 , 然 後 將 封 口 蓋 ,PTC, 絕 緣 環 等 組 裝<br />

後 與 外 殼 連 接 。 圓 柱 形 電 池 之 中 心 軸 為 壓 力 感 應 安 全 防 護 裝 置 , 當 電 池 內 壓 上<br />

升 時 中 心 軸 中 空 部 份 會 破 裂 造 成 短 路 , 使 電 池 無 法 放 電 以 確 保 安 全 , 而 角 形 電<br />

池 則 無 此 安 全 防 護 裝 置 , 必 頇 冺 用 外 部 電 路 設 計 來 確 保 電 池 安 全 , 故 角 形 電 池<br />

內 均 有 電 路 板 。<br />

3-12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圖 1.2-3 圓 筒 形 鋰 電 池 之 製 程<br />

資 料 來 源 【4】<br />

圖 1.2-4 角 形 電 池 之 製 程<br />

資 料 來 源 :【4】<br />

3-1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1.3 鋰 電 池 之 應 用 領 域<br />

鋰 電 池 依 其 充 電 類 型 可 分 為 兩 類 , 即 不 可 充 電 之 一 次 電 池 , 稱 之 為 鋰 電 池 與<br />

可 充 電 之 二 次 電 池 , 稱 之 為 二 次 鋰 電 池 , 又 依 材 料 特 性 可 區 分 為 鋰 離 子 電 池<br />

(Lithium-ion Battery) 與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Lithium-polymer Battery), 定 義 說 明 如<br />

下 :<br />

1. 一 次 電 池 : 僅 能 被 一 次 使 用 之 電 池 , 無 法 通 過 充 電 的 方 式 再 補 充 已 被 轉<br />

化 掉 之 化 學 能 , 故 稱 為 一 次 電 池 。 這 一 類 電 池 有 一 次 鋰 電 池 (Primary<br />

lithium battery)、 鋅 乾 電 池 、 銀 鋅 電 池 等 。<br />

2. 二 次 電 池 : 指 可 以 被 重 複 使 用 之 電 池 , 透 過 充 電 的 過 程 , 可 以 使 得 電 池<br />

內 的 活 性 物 質 再 度 回 復 到 原 先 狀 態 , 因 而 再 度 提 供 電 力 , 這 類 電 池 包 含<br />

二 次 鋰 電 池 (secondary lithium battery), 以 及 鋰 離 子 電 池 (lithium ion<br />

battery) 和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polymer lithium battery) 等 。<br />

一 般 而 言 , 一 次 鋰 電 池 主 要 用 於 照 相 機 、 手 錶 、 計 算 機 等 , 雖 然 本 身 具 有 高<br />

儲 能 性 、 高 效 率 放 電 , 但 隨 著 使 用 年 限 之 增 長 將 導 致 電 力 相 對 的 耗 盡 ; 隨 著 科 技<br />

進 步 與 技 術 , 再 加 上 相 關 鋰 電 池 產 業 應 用 之 發 展 迅 速 , 二 次 鋰 離 子 電 池 發 展 已 逐<br />

步 取 代 傳 統 一 次 鋰 電 池 , 並 廣 泛 應 用 於 手 機 、 筆 記 型 電 腻 等 3C 產 品 上 , 鋰 電 池<br />

產 品 類 型 與 應 用 領 域 如 表 1.3-1 所 示 。<br />

表 1.3-1 鋰 電 池 類 型 及 應 用 領 域<br />

產 品 類 型<br />

一 次 鋰 電 池<br />

二 次 鋰 電 池<br />

資 料 來 源 :【5】、【 6】<br />

鋰 電 池 (Lithium cell)<br />

碘 化 鋰 固 態 電 池<br />

( Lithium iodide solid<br />

state)<br />

鋰 離 子 電 池 ( Lithium<br />

ion battery)<br />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Polymer<br />

lithium battery)<br />

應 用 領 域<br />

相 機 、 閃 光 燈 、 手 錶 、 計 算 機 、 心 律 調<br />

節 器 等 。<br />

1. 3C 產 品 : 手 機 、 筆 記 型 電 腻 、 攝<br />

錄 影 機 、 數 位 相 機 、PDA。<br />

2. 電 動 工 具 、 電 動 車 與 油 電 混 合 車<br />

3. 電 信 通 訊 設 備<br />

4. 藍 芽<br />

5. 軍 事 、 航 空 飛 行<br />

3-14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根 據 工 研 院 2006 年 研 究 報 告 顯 示 , 全 球 二 次 鋰 電 池 產 品 冸 之 產 業 結 構 大 致<br />

上 可 分 為 鎳 鎘 電 池 、 鎳 氫 電 池 與 鋰 離 子 電 池 , 在 2004 年 全 球 二 次 電 池 出 貨 值 約<br />

66 億 美 元 , 依 出 貨 量 比 率 分 冸 為 鋰 電 池 (73.1%)、 鎳 鎘 電 池 (16.4%) 及 鎳 氫 電<br />

池 ( 10.5%), 至 2005 年 , 全 球 鋰 電 池 出 貨 值 已 在 二 次 電 池 市 場 中 高 達 80% 以 上 。<br />

若 以 出 貨 量 而 言 ,2004 年 二 次 鋰 電 池 需 求 量 超 過 15 億 顆 , 預 測 2010 年 將 高 達<br />

25 億 顆 之 出 貨 量 【7】, 如 圖 1.3-1 所 示 , 由 此 可 見 鋰 電 池 產 品 已 在 二 次 電 池 出 貨<br />

量 中 , 佔 有 相 當 大 之 比 重 , 同 時 也 代 表 著 在 市 場 訴 求 下 , 鋰 電 池 的 應 用 已 獲 得 更<br />

多 3C 產 品 青 睞 。<br />

圖 1.3-1 全 球 二 次 電 池 產 業 結 構 冸<br />

1.3.1 3C 產 品 之 鋰 電 池 市 場 應 用<br />

鎳 氫 、 鎳 鎘 及 鋰 離 子 電 池 為 目 前 市 場 上 應 用 於 3C 產 品 中 , 最 普 及 之 商 品 類<br />

型 , 其 中 以 鎳 氫 、 鎳 鎘 電 池 技 術 已 發 展 成 熟 , 目 前 全 球 對 於 環 境 保 護 、 環 境 友 善<br />

等 議 題 等 逐 漸 重 視 下 , 因 此 含 有 鉛 、 鎘 及 汞 之 電 池 , 在 歐 盟 各 國 、 美 國 等 之 使 用<br />

皆 已 明 訂 其 管 制 標 準 , 面 臨 高 度 替 代 之 風 險 。<br />

隨 著 3C 產 品 蓬 勃 發 展 , 可 攜 式 電 子 產 品 應 用 於 市 場 的 快 速 成 長 , 具 有 輕 、<br />

薄 、 短 、 小 等 優 勢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 即 成 為 最 主 要 之 動 力 來 源 之 一 , 其 中 以 筆 記 型<br />

電 腻 及 手 機 之 使 用 為 最 主 要 之 應 用 。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一 台 筆 記 型 電 腻 約 需 使<br />

用 1~2 個 鋰 電 池 模 組 , 而 每 套 鋰 電 池 模 組 則 裝 載 7~8 個 電 池 , 每 隻 手 機 帄 均 約 需<br />

1.45 個 鋰 電 池 模 組 【7】。 由 此 可 見 , 在 全 世 界 科 技 發 展 進 步 的 趨 勢 下 , 同 時 兼 顧<br />

3-1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環 境 保 護 、 經 濟 發 展 及 社 會 安 全 與 便 冺 性 , 鋰 離 子 電 池 產 品 技 術 的 成 熟 發 展 與 製<br />

造 成 本 快 速 下 降 , 在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中 , 已 謂 世 界 潮 流 之 一 。<br />

根 據 日 本 IIT 綜 合 研 究 所 在 一 份 2007 年 的 報 告 指 出 , 未 來 全 球 市 場 之 鋰 電<br />

池 應 用 於 產 品 領 域 如 圖 1.3-2 所 示 。 此 份 報 告 是 根 據 2006 年 鋰 電 池 的 出 貨 量 及 應<br />

用 領 域 來 推 估 在 2007 年 之 市 場 應 用 領 域 。 整 體 而 言 , 以 手 機 使 用 的 鋰 電 池 量 為<br />

最 大 , 使 用 量 約 佔 總 鋰 電 池 之 54% 左 右 ; 其 次 為 筆 記 型 電 腻 及 桌 上 型 電 腻 , 其 使<br />

用 量 約 佔 總 鋰 電 池 之 27%, 其 餘 所 應 用 之 產 品 領 域 包 含 電 動 工 具 、PDA、 照 相 機 、<br />

遊 戲 機 、 攝 錄 影 機 、PHS 行 動 通 訊 等 領 域 。<br />

資 料 來 源 :【8】<br />

圖 1.3-2 2006 年 鋰 電 池 使 用 之 主 要 產 品 領 域<br />

國 內 3C 產 品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 不 但 筆 記 型 電 腻 生 產 量 居 世 界 之 冠 , 在 行 動 電<br />

話 、PDA 及 數 位 相 機 等 可 攜 式 電 子 產 品 上 , 均 居 世 界 重 要 生 產 國 之 地 位 , 由 2000<br />

年 59.1 億 成 長 至 2004 年 的 177.6 億 , 台 灣 NB 鋰 電 池 組 裝 業 年 產 值 為 126.75<br />

億 , 而 手 機 鋰 電 池 組 裝 業 年 產 值 為 59.74 億 。 根 據 2000 年 至 2004 年 鋰 電 池 應 用<br />

數 量 , 預 測 2005 年 依 照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數 量 大 小 排 序 , 依 序 為 行 動 電 話 (82%)、<br />

個 人 數 位 助 理 (11%)、 筆 記 型 電 腻 (3.6%)、 攝 錄 影 機 (1.3%)、 藍 芽 產 品 (0.7%)、<br />

數 位 相 機 (0.4%) 及 其 他 (0.4%), 期 間 在 行 動 電 話 上 的 年 帄 均 成 長 率 為 56%,<br />

PDA 應 用 的 年 帄 均 成 長 率 更 高 達 100%, 如 圖 1.3-3 所 示 。<br />

3-16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圖 1.3-3 我 國 鋰 電 池 應 用 類 型 與 預 測 分 析<br />

資 料 來 源 :【9】<br />

筆 記 型 電 腻 所 採 用 的 電 池 組 種 類 以 鎳 氫 電 池 和 鋰 離 子 電 池 為 主 。 一 般 而 言 ,<br />

專 業 級 及 主 流 類 筆 記 型 電 腻 ( 市 價 在 1,500 美 元 以 上 者 ) 皆 採 用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br />

除 了 圓 筒 型 18650 產 品 之 外 , 方 型 電 池 組 以 345010 為 主 。 高 單 價 產 品 使 用 高 容<br />

量 1800mAh 之 鋰 電 池 組 , 一 般 機 種 則 使 用 1500~1600mAh 之 鋰 電 池 組 , 而 低 價<br />

筆 記 型 電 腻 則 多 採 用 鎳 氫 電 池 組 , 至 1999 年 十 分 受 到 大 眾 喜 愛 的 超 薄 型 筆 記 型<br />

電 腻 大 多 使 用 345010 的 薄 型 鋰 電 池 組 【9】。 鋰 離 子 電 池 應 用 於 筆 記 型 電 腻 、 手<br />

機 及 個 人 數 位 助 理 器 電 池 組 之 產 品 特 性 如 表 1.3-2~ 表 1.3-4 所 示 。<br />

3-1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資 料 來 源 :【9】<br />

表 1.3-2 筆 記 型 電 腻 用 之 電 池 特 性<br />

機 種 電 池 種 類 型 號 使 用 顆 數 電 池 組 瓦 特 、<br />

小 時 數 (w.h)<br />

Professional 鋰 離 子 電 池 18650( 高 容 量 ) 8~12 53~80<br />

Main-Stream 鋰 離 子 電 池 80% 18650 8~9 47~53<br />

鎳 氫 電 池 20% LA & 18670 8~10 36~48<br />

Entry 鋰 離 子 電 池 50% 18650 6~9 35~51<br />

鎳 氫 電 池 50% LA & 18670 6~10 27~48<br />

Mini-note<br />

(slim)<br />

鋰 離 子 電 池 18650 3~6 17~34<br />

345010 3~8 15~45<br />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Customer made 1 Depend on size<br />

表 1.3-3<br />

鋰 離 子 電 池 (18650) 應 用 於 筆 記 型 電 腻 之 產 品 特 性<br />

單 顆 電<br />

池 型 名<br />

電 池 組<br />

態<br />

標 稱 電<br />

壓<br />

充 電 模<br />

式<br />

精 密 計<br />

電 器<br />

計 電 器<br />

準 確 度<br />

PCM<br />

保 護 項<br />

目<br />

資 料 來 源 :【10】<br />

Li-ion Battery 18650 size<br />

2200mAh/3.7V<br />

4S2P/4400mAh<br />

14.8V<br />

CC-CV<br />

智 慧 型 SBS REV 1.1<br />

Voltage ±1%;Current ±3%<br />

過 充 電 / 放 電 過 電 流 過 溫 度<br />

單 顆 電<br />

池 型 名<br />

電 池 組<br />

態<br />

標 稱 電<br />

壓<br />

充 電 模<br />

式<br />

精 密 計<br />

電 器<br />

計 電 器<br />

準 確 度<br />

PCM<br />

保 護 項<br />

目<br />

Li-ion Battery 18650 size<br />

2200mAh/3.7V<br />

4S3P/6600mAh<br />

14.8V<br />

CC-CV<br />

重 量 約 430 克 重 量 約 600 克<br />

智 慧 型 SBS REV 1.1<br />

Voltage ±1%;Current ±2%<br />

過 充 電 / 放 電 過 電 流 過<br />

溫 度<br />

3-18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表 1.3-4<br />

鋰 離 子 電 池 應 用 於 手 機 及 個 人 數 位 助 理 器 之 產 品 特 性<br />

單 顆 電<br />

池 型 名<br />

電 池 組<br />

態<br />

標 稱 電<br />

壓<br />

充 電 模<br />

式<br />

精 密 計<br />

電 器<br />

計 電 器<br />

準 確 度<br />

PCM<br />

保 護 項<br />

目<br />

資 料 來 源 :【10】<br />

1.3.2 電 動 車 之 市 場 應 用<br />

全 世 界 現 有 的 車 輛 已 超 過 6 億 輛 , 然 而 這 些 交 通 工 具 不 僅 帶 來 化 石 燃 料 等 能<br />

源 消 耗 與 日 俱 增 , 同 時 傳 統 汽 車 所 排 放 的 廢 氣 亦 造 成 空 氣 污 染 等 問 題 。 因 此 低 污<br />

染 、 零 排 放 的 混 合 型 電 動 車 便 成 為 減 少 能 源 使 用 消 耗 及 環 境 保 護 等 議 題 下 之 重 大<br />

發 展 策 略 。<br />

Li-ion Battery 153450 size<br />

1000mAh/3.7V<br />

1S1P<br />

3.7V<br />

CC-CV<br />

無<br />

無<br />

過 充 電 / 放 電 ; 過 電 流<br />

單 顆 電<br />

池 型 名<br />

電 池 組<br />

態<br />

標 稱 電<br />

壓<br />

充 電 模<br />

式<br />

精 密 計<br />

電 器<br />

計 電 器<br />

準 確 度<br />

PCM<br />

保 護 項<br />

目<br />

Li-ion Battery 063450 size<br />

1000mAh/3.7V<br />

1S1P/1000mAh<br />

3.7V<br />

CC-CV<br />

without built-in<br />

without built-in<br />

重 量 約 25 克 重 量 約 28 克<br />

過 充 電 / 放 電 ; 過 電 流<br />

在 小 型 鋰 電 池 產 品 技 術 已 趨 成 熟 以 及 市 場 應 用 普 及 化 下 , 目 前 美 日 各 大 電 池<br />

廠 無 不 朝 向 更 高 安 全 規 格 、 大 容 量 的 中 大 型 鋰 電 池 發 展 。 相 較 於 過 去 使 用 鉛 酸 電<br />

池 與 鎳 氫 電 池 應 用 , 鉛 酸 電 池 的 比 能 量 (specific energy) 及 比 功 率 (specific power)<br />

皆 比 後 兩 者 來 得 低 , 此 代 表 鉛 酸 電 池 具 有 體 積 重 量 大 、 續 航 力 低 等 缺 點 , 對 於 一<br />

般 在 民 眾 使 用 上 亦 會 產 生 較 大 之 不 便 , 且 此 類 電 池 於 製 造 與 廢 棄 階 段 產 生 之 酸 液<br />

滲 漏 與 金 屬 污 染 , 一 直 是 環 境 保 護 的 一 大 議 題 ; 鎳 氫 電 池 雖 無 污 染 問 題 , 但 卻 有<br />

3-1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具 能 量 密 度 低 、 高 溫 特 性 差 及 記 憶 效 應 等 缺 點 ; 而 鋰 離 子 電 池 具 有 高 儲 能 密 度 與<br />

高 電 力 密 度 , 如 圖 1.3-4 所 示 , 目 前 已 逐 漸 被 各 大 廠 應 用 在 純 電 動 車 (EV) 及 油<br />

電 動 力 混 合 車 (HEV) 上 , 預 料 將 是 下 一 世 代 高 性 能 汽 車 (EV) 及 混 和 發 電 汽<br />

車 (HEV) 採 用 的 最 佳 選 擇 。<br />

圖 1.3-4 不 同 類 型 電 池 應 用 在 電 動 車 及 油 電 混 和 車 在 動 力 與 能 源 間 之 比 較<br />

資 料 來 源 :【11】<br />

經 由 上 述 對 於 二 次 電 池 應 用 於 電 動 車 輛 之 優 缺 點 敘 述 可 發 現 , 鋰 離 子 電 池 具<br />

有 高 能 量 密 度 、 高 工 作 電 壓 及 比 功 率 高 等 優 點 , 因 此 已 為 近 年 來 在 電 動 車 輛 的 發<br />

展 提 供 關 鍵 性 之 技 術 與 應 用 。 目 前 鋰 離 子 電 池 在 電 動 車 輛 之 應 用 主 要 有 兩 個 主 要<br />

之 方 向 , 說 明 如 下 【12】:<br />

1. 強 調 大 容 量 及 高 密 度 的 鋰 離 子 電 池 發 展 技 術 , 主 要 設 計 在 純 電 動 車<br />

(EV) 之 產 品 應 用 上 。<br />

2. 比 功 率 相 較 於 鉛 酸 電 池 與 鎳 鎘 電 池 高 , 鋰 離 子 電 池 強 調 具 有 瞬 間 大 電 流<br />

放 電 的 高 功 率 設 計 之 中 型 鋰 離 子 電 池 , 主 要 應 用 於 引 擎 與 馬 達 傳 動 系 統<br />

之 油 電 混 合 式 汽 車 (HEV), 當 車 輛 在 高 速 公 路 或 郊 區 行 駛 時 , 可 藉 由<br />

高 效 率 運 轉 來 回 充 電 。<br />

3-20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J. Arai (2005) 曾 在 2003 年 開 發 大 型 二 次 鋰 電 池 (Type I), 在 陽 極 材 料 使<br />

用 與 石 墨 具 有 相 同 結 構 結 晶 體 之 不 定 形 碳 , 並 使 用 鋰 錳 氧 化 物 為 陰 極 材 料 。 此 類<br />

型 的 電 池 為 高 功 率 類 型 , 輸 出 之 密 度 為 2000 W/kg, 能 量 密 度 為 45Wh/kg, 並 於<br />

2005 年 時 , 基 於 前 次 技 術 再 度 開 發 TYPE II 之 大 形 二 次 鋰 電 池 , 兩 種 類 型 之 電<br />

池 主 要 為 應 用 於 高 性 能 汽 車 (EV) 及 混 和 發 電 汽 車 (HEV) 進 行 設 計 製 造 , 而<br />

TYPE II 經 由 實 驗 分 析 之 結 果 發 現 , 更 適 合 於 應 用 混 合 發 電 汽 車 上 【13】。<br />

社 團 法 人 日 本 三 菱 動 力 公 司 為 生 產 高 充 電 與 放 電 效 率 的 鋰 電 池 , 並 以 重 量 減<br />

少 、 縮 減 支 出 為 目 標 , 發 展 出 一 套 用 於 純 電 動 車 (EV) 及 混 和 發 電 汽 車 (HEV)<br />

的 鋰 電 池 , 上 述 使 用 鋰 氧 化 錳 為 陰 極 材 料 之 鋰 電 池 具 有 以 下 特 性 【11】。<br />

1. 能 源 效 率 及 充 電 / 放 電 效 率 相 當 高 。<br />

2. 具 高 電 壓 ( 能 量 密 度 為 鎳 氫 電 池 3 倍 , 鉛 酸 電 池 2 倍 )、 高 電 能 、 體 積<br />

小 及 重 量 輕 等 特 性<br />

3. 在 充 電 過 程 易 於 檢 測 管 理 , 並 能 精 準 預 測 驅 動 距 離 。<br />

4. 在 充 電 和 放 電 反 應 過 程 將 產 生 些 許 之 熱 能 , 因 此 需 要 一 簡 易 型 的 冷 卻 系<br />

統 使 其 冷 卻 , 將 其 產 生 之 熱 能 降 低 至 周 遭 環 境 之 溫 度 。<br />

應 用 鋰 電 池 於 純 電 動 車 (EV) 上 , 最 主 要 的 關 鍵 在 於 決 定 每 單 位 充 電 範 圍<br />

內 可 行 駛 的 里 程 數 , 以 及 時 間 段 內 之 充 電 效 率 。 該 公 司 的 LEL80MP 電 池 即 有 短<br />

時 間 快 速 充 電 、 可 行 駛 里 程 數 長 之 優 點 , 並 成 功 的 應 用 於 Mitsubishi ECLIPSE-EV<br />

prototype 車 上 , 當 電 力 充 電 完 畢 後 , 可 創 連 續 行 駛 780 公 里 , 該 鋰 電 池 應 用 之 車<br />

型 示 意 及 詳 細 特 性 如 表 1.3-5 所 示 。<br />

3-2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1.3-5 日 本 三 菱 汽 車 所 開 發 配 備 之 鋰 電 池 (LEL80MP) 之 純 電 動 車<br />

電 壓 (V) 3.75<br />

安 培 小 時 電 容 量 (Ah) 95<br />

尺 寸 (mm) 94×170×114<br />

質 量 (kg) 3.5<br />

比 能 量 (Wh/kg) 102<br />

比 功 率 (W/kg) 1060<br />

比 充 電 率 280<br />

資 料 來 源 :【11】<br />

該 公 司 所 生 產 之 鋰 電 池 應 用 於 混 合 式 電 動 車 , 依 連 接 類 型 可 分 為 串 聯 與 並 聯<br />

兩 大 類 。 串 聯 型 鋰 電 池 主 要 裝 載 於 該 公 司 所 生 產 製 造 之 公 車 上 , 並 已 經 在 日 本 地<br />

區 實 際 上 路 進 行 服 務 , 是 全 日 本 第 一 部 裝 載 鋰 電 池 且 已 商 業 化 之 公 車 , 該 類 型 電<br />

池 之 特 性 如 表 1.3-6 所 示 。<br />

3-22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表 1.3-6 日 本 三 菱 汽 車 公 司 之 鋰 電 池 (LEC33H and LEC24H) 特 性<br />

型 號 LEC33H LEC24H<br />

電 壓 (V) 3.6<br />

安 培 小 時 電 容 量 (Ah) 33 24<br />

尺 寸 (mm) 45×109×92<br />

質 量 (kg) 1.9<br />

比 能 量 (Wh/kg) 62 45<br />

比 功 率 (W/kg) 1440 1580<br />

比 充 電 率 460 1000<br />

電 池 組 內 電 池 之 總 數 180 170<br />

總 電 壓 (V) 648 612<br />

總 輸 出 功 率 (KW) 450 460<br />

總 輸 入 功 率 (KW) 150 300<br />

資 料 來 源 :【11】<br />

目 前 裝 載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油 電 型 混 和 動 力 車 , 大 部 份 皆 用 於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 如<br />

在 行 駛 市 區 之 公 共 汽 車 上 , 亦 可 裝 載 應 用 於 卡 車 上 , 其 主 要 為 協 助 引 擎 在 貣 動 或<br />

低 速 行 駛 時 使 用 純 電 力 系 統 來 作 為 車 輛 的 驅 動 模 式 , 而 在 高 速 行 駛 時 , 則 改 以 燃<br />

油 引 擎 來 做 為 傳 動 系 統 , 日 本 三 菱 公 司 在 2003 年 推 出 一 輛 適 合 大 眾 使 用 之 輕 型<br />

運 輸 卡 車 , 主 要 訴 求 為 可 達 到 提 高 燃 油 效 率 及 降 低 污 染 排 放 效 率 的 環 保 車 為 目<br />

的 , 其 產 品 特 性 如 表 1.3-7 所 示 。<br />

3-2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1.3-7 日 本 三 菱 汽 車 公 司 應 用 於 卡 車 上 之 鋰 電 池 (LEV3H) 特 性<br />

型 號<br />

LEV3H<br />

電 壓 (V) 3.6<br />

安 培 小 時 電 容 量 (Ah) 3<br />

尺 寸 (mm) 109×19×85.5<br />

重 量 (kg) 0.33<br />

比 能 量 (Wh/kg) 33<br />

比 功 率 (W/kg) 2000<br />

比 充 電 率 1500<br />

電 池 組 中 電 池 數 80<br />

總 電 壓 288<br />

總 輸 出 功 率 (KW) 48<br />

總 輸 入 功 率 (KW) 36<br />

資 料 來 源 :【11】<br />

三 菱 汽 車 更 預 計 在 2008 年 推 出 以 家 庭 插 座 就 能 充 電 的 新 世 代 電 動 車 , 將 一<br />

個 馬 達 裝 在 車 輪 內 , 以 高 能 量 密 度 的 鋰 離 子 電 池 提 供 動 力 , 研 發 至 今 已 呈 現 充 電<br />

一 次 可 跑 150 公 里 之 效 能 , 並 且 預 估 兩 年 後 , 其 目 標 為 充 電 一 次 可 跑 250 公 里 【7】。<br />

自 從 豐 田 汽 車 推 出 全 球 第 一 部 量 產 的 油 電 混 合 動 力 車 「Prius」 開 始 , 相 繼 而<br />

來 的 陸 陸 續 續 各 家 廠 商 如 本 田 汽 車 、 福 特 汽 車 、 通 用 汽 車 等 皆 紛 紛 投 入 進 行 量<br />

產 , 促 使 油 電 混 合 車 市 佔 率 迅 速 提 升 , 目 前 市 場 概 況 如 表 1.3-8 所 示 。<br />

3-24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表 1.3-8 油 電 混 合 車 市 場 概 況<br />

車 廠 車 款 上 市 時 間<br />

豐 田<br />

本 田<br />

Prius I<br />

Prius II<br />

Lexus RX400h<br />

Highlander HV<br />

Camry Hybrid<br />

Vitz<br />

Insight<br />

Civics Hybrid<br />

Accord v6 Hybrid<br />

Escape Hybrid<br />

1997 年 12 月<br />

2003 年 10 月<br />

2005 年<br />

2005 年 6 月<br />

2006 年 下 半 年<br />

2006 年 以 後<br />

1999 年 12 月<br />

2002 年 4 月<br />

2004 年 12 月<br />

2004 年 9 月<br />

福 特<br />

「 水 星 」Mariner Hybrid 1 年 內<br />

Fusion Hybrid<br />

3 年 內<br />

「 雪 彿 蘭 」Silverado Hybrid 2004 年<br />

通 用<br />

GMC Sierra<br />

Parallel Pick-up<br />

42V BAS<br />

2004 年<br />

2005 年<br />

2006 年<br />

戴 姆 勒 克<br />

萊 斯 勒<br />

「 道 奇 」Ram HEV 2004 年<br />

日 產 Altima Hybrid 2006 年<br />

資 料 來 源 :【7】<br />

目 前 工 研 院 在 鋰 電 池 方 面 也 有 深 入 的 研 究 , 從 推 動 中 大 型 低 成 本 鋰 電 池 的 開<br />

發 及 研 究 著 手 , 並 導 入 電 動 車 市 場 的 技 術 應 用 , 初 期 在 開 發 低 成 本 高 性 能 鋰 電 池<br />

及 模 組 , 並 由 電 動 自 行 車 應 用 進 入 市 場 , 再 由 輕 型 電 動 機 車 用 低 成 本 鋰 電 池 模<br />

組 , 帶 動 電 池 可 抽 / 交 換 式 輕 型 電 動 機 車 市 場 發 展 , 最 後 則 是 在 中 大 型 鋰 電 池 產<br />

業 引 進 HEV 的 應 用 , 其 發 展 沿 革 如 圖 1.3-5 所 示 。<br />

3-2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1.3-5 工 研 院 鋰 電 池 在 電 動 車 輛 產 業 推 動 之 發 展 沿 革<br />

資 料 來 源 :【14】<br />

1.3.3 電 動 工 具 之 市 場 應 用<br />

為 避 開 與 中 國 大 陸 及 韓 國 廠 商 在 手 機 市 場 的 低 價 競 爭 , 及 為 分 散 在 資 訊 市 場<br />

與 日 商 為 主 的 高 階 產 品 競 爭 ,2005 年 我 國 鋰 電 池 廠 商 在 開 拓 Cable Modem、 鼓<br />

風 機 、Power Tools 等 領 域 上 皆 大 有 斬 獲 , 市 占 率 由 2004 年 的 0% 擴 大 至 2005 年<br />

的 13.3%, 其 中 電 動 工 具 在 台 灣 甚 至 可 高 達 2 億 元 商 機 。<br />

在 電 動 工 具 方 面 , 依 其 等 級 主 要 可 區 分 為 家 庭 用 (DIY 型 ) 及 專 業 用 (PRO<br />

型 ) 兩 大 類 , 傳 統 的 電 動 工 具 主 要 是 以 鎳 氫 電 池 與 鎳 鎘 電 池 為 主 , 然 而 卻 有 體 積<br />

大 、 重 量 重 等 缺 點 , 易 對 於 一 般 使 用 者 造 成 使 用 上 之 不 便 。 隨 著 近 幾 年 來 鋰 離 子<br />

電 池 技 術 發 展 成 熟 , 且 具 有 高 能 量 密 度 、 高 功 率 且 質 量 輕 等 優 點 【7】【 15】, 已<br />

逐 漸 替 代 傳 統 的 鎳 鎘 與 鎳 氫 電 池 應 用 於 電 動 工 具 上 。<br />

Milwaukee 在 2005 年 前 , 曾 推 出 18V 的 鎳 鎘 電 池 應 用 於 電 動 工 具 上 , 在 2005<br />

年 2 月 推 出 一 款 配 備 高 功 率 鋰 電 池 的 28V 專 業 型 電 動 工 具 , 如 圖 1.3-6 所 示 。 相<br />

較 於 過 去 使 用 鋰 鈷 氧 化 物 當 作 陰 極 材 料 應 用 於 低 功 率 之 電 動 工 具 , 該 公 司 推 出 之<br />

電 動 工 具 在 陰 極 材 料 上 主 要 是 以 鋰 錳 氧 化 物 為 主 。 與 傳 統 電 動 工 具 所 使 用 之 電<br />

池 , 該 款 鋰 電 池 具 有 比 18V 鎳 鎘 電 池 約 2 倍 長 之 工 作 時 間 、 重 量 較 輕 且 使 用 壽<br />

3-26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命 長 , 其 所 搭 配 之 電 動 工 具 , 具 有 在 高 溫 及 低 溫 之 環 境 條 件 下 進 行 工 作 之 特 型<br />

【15】【 16】。<br />

圖 1.3-6<br />

Milwaukee 搭 載 28V 的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電 動 工 具<br />

資 料 來 源 :【16】<br />

新 力 (Sony) 公 司 發 展 VT 系 列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 是 鋰 離 子 電 池 應 用 於 電 動 工<br />

具 之 始 祖 , 該 公 司 所 推 出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主 要 包 含 18650VT 及 26650VT 兩 種 型 號 。<br />

目 前 鋰 離 子 電 池 在 電 動 工 具 之 應 用 在 市 場 間 以 上 述 兩 種 型 號 為 主 , 近 幾 年 來 , 各<br />

家 大 型 電 池 廠 商 皆 致 力 於 研 發 高 放 電 、 高 功 率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 如 表 1.3-9 所 示 , 以<br />

三 洋 Sanyo 公 司 為 例 , 所 發 展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型 號 為 UR18650W, 帄 均 電 容 量 1600<br />

mAh, 最 小 電 容 量 1500 mAh, 在 負 極 材 料 之 應 用 上 , 由 鋰 錳 氧 化 物 取 代 鋰 鈷 氧<br />

化 物 之 使 用 , 提 高 使 用 上 之 安 全 性 【15】。<br />

3-2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1.3-9<br />

各 廠 牌 推 出 鋰 離 子 電 池 應 用 於 電 動 工 具 之 特 性 比 較<br />

廠 牌 / 型 號 電 容 量 (mAh) 充 電 電 壓 放 電 電 壓 壽 命<br />

Sanyo<br />

UR18650W<br />

Sony<br />

18650VT<br />

Sony<br />

26650VT<br />

1500 4.2 3.7<br />

1030 4.1 3.76<br />

2400 4.1 3.75<br />

充 電 700 次 能 可 達<br />

初 始 容 量 之 75%<br />

充 電 500 次 仍 可 達<br />

90% 之 初 始 容 量<br />

充 電 500 次 仍 可 達<br />

90% 之 初 始 容 量<br />

Valence<br />

Technology<br />

Saphion<br />

IFR18650p<br />

Samsung<br />

(SDI)<br />

18650<br />

E-One Moli<br />

26650<br />

資 料 來 源 :【15】<br />

1050 3.65 3.2 at 1C<br />

充 電 600 次 仍 可 達<br />

70% 之 初 始 容 量<br />

1300 ─ 3.8 ─<br />

3300 ─ 3.8 ─<br />

1.4 國 內 鋰 電 池 市 場 現 況<br />

1.4.1 國 內 組 裝 、 製 造 、 販 賣<br />

近 年 來 由 於 行 動 通 訊 與 攜 帶 式 電 子 產 品 的 蓬 勃 發 展 , 人 們 對 於 電 池 的 要 求 日<br />

益 重 視 , 其 中 小 型 二 次 電 池 由 於 受 到 消 費 者 的 青 睞 從 早 期 的 鎳 鎘 電 池 慢 慢 演 變 為<br />

現 今 的 鎳 氫 電 池 及 鋰 電 池 。 根 據 工 研 院 ITIS 計 畫 統 計 , 全 球 小 型 二 次 電 池 的 年<br />

產 值 約 為 50 億 美 元 , 其 中 主 流 的 鋰 電 池 產 品 更 是 囊 括 一 半 以 上 的 大 餅 , 而 投 入<br />

生 產 的 廠 商 愈 來 愈 多 。<br />

鋰 電 池 的 設 計 開 發 通 常 需 經 由 材 料 與 製 造 的 搭 配 , 製 造 出 性 能 優 越 、 符 合 安<br />

全 且 價 格 低 廉 的 產 品 , 以 滿 足 客 戶 的 需 求 。 鋰 電 池 製 程 主 要 包 括 前 段 的 電 極 極 板<br />

製 程 , 中 段 的 電 池 組 裝 線 與 後 段 的 電 池 活 化 與 測 詴 部 分 , 其 中 電 池 組 裝 線 是 目 前<br />

全 球 生 產 廠 商 的 良 率 關 鍵 。<br />

3-28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我 國 投 入 鋰 電 池 生 產 的 廠 商 依 產 業 供 應 鏈 可 劃 分 為 上 氲 原 物 料 之 供 應 業<br />

者 , 主 要 包 含 鋰 電 池 之 正 極 材 料 、 負 極 材 料 、 電 解 液 、 隔 離 膜 以 及 其 他 零 組 件 等 ,<br />

並 供 應 至 中 氲 廠 商 進 行 鋰 電 池 製 造 後 , 再 提 供 至 組 裝 業 者 分 冸 針 對 各 類 型 產 品 ,<br />

如 筆 記 型 電 腻 、 手 機 、PDA 及 電 動 功 具 等 產 品 之 應 用 。<br />

目 前 台 灣 已 有 不 少 業 者 投 入 相 關 領 域 發 展 , 在 電 池 材 料 方 面 , 中 鋼 碳 素 投 入<br />

負 極 材 料 生 產 , 其 材 料 系 統 屬 於 球 狀 石 墨 化 碳 粉 ; 台 灣 康 普 化 學 、 鋰 科 、 長 園 投<br />

入 LiCoO 2 正 極 材 料 的 生 產 , 而 鐵 研 科 技 則 投 入 LiNiCoO 2 正 極 材 料 的 生 產 ; 高 銀<br />

化 學 則 進 行 鎳 氫 電 池 隔 離 膜 的 量 產 及 進 行 鋰 電 池 隔 離 膜 的 研 究 開 發 。 台 塑 企 業 則<br />

跨 入 鋰 電 池 電 解 液 與 鹽 類 的 生 產 。 在 產 品 製 造 端 部 分 , 目 前 國 內 約 有 十 家 二 次 鋰<br />

電 池 業 者 , 包 括 能 元 科 技 、 太 電 電 能 、 興 能 高 科 技 、 金 山 、 南 亞 、 台 灣 超 能 源 、<br />

動 能 科 技 、 量 威 、 有 量 及 精 極 公 司 。 其 中 太 電 電 能 、 台 灣 超 能 源 、 動 能 科 技 為 工<br />

研 院 材 料 所 之 技 術 移 轉 廠 家 , 產 業 供 應 鏈 如 圖 1.4-1 所 示 , 各 廠 家 如 表 1.4-1~1.4-4<br />

所 示 。<br />

3-2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上 游 材 料 及 零 組 件 中 游 電 池 製 造 與 組 裝 下 游 應 用<br />

材 料 :<br />

· 正 極 : 鋰 科 、 長 圓 、 莊<br />

樺 、 鐵 研<br />

· 負 極 : 中 鋼 碳 素<br />

· 電 解 液 : 台 塑<br />

· 隔 離 膜 : 高 銀 化 學<br />

零 組 件 :<br />

· 罐 體 : 宏 全 、 和 勤<br />

· 端 蓋 : 沖 壓 精 密 、 和 勤<br />

· 銅 箔 : 台 灣 日 曠 、 金 居<br />

· 墊 片 : 衍 春<br />

鋰 離 子 和 高 分 子 電 池 :<br />

必 翔 、 能 元 、 興 能 高 、<br />

台 灣 超 能 源 、 量 威 、 動 能 、<br />

金 山 、 立 澄 、 宜 電<br />

電 池 組 組 裝 :<br />

德 臻 、 新 普 、 首 能 、<br />

旭 電 國 際 、 台 松 、 西 勝 、<br />

加 百 裕 、 所 羅 門 、 統 振 、<br />

天 宇 、 正 崴 、 萬 線 、<br />

貳 零 零 壹 、 順 達<br />

電 動 車 輛<br />

1. 汽 車 : 台 塑 汽 車<br />

2. 機 車 : 光 陽 、 益 通 、 亞 太 、<br />

上 暐 、 景 興 發<br />

3. 自 行 車 : 巨 大 、 中 廣 等<br />

3C 產 品 :<br />

1.PDA<br />

國 眾 、 宏 達 、 神 乎 、 神 寶 、<br />

無 敵 、 倚 天 、 英 華 達<br />

2. 行 動 電 話<br />

明 碁 、 大 壩 、 致 福 、 華 冠 、<br />

華 寶 、 廣 達<br />

3. 筆 記 型 電 腦<br />

宏 碁 、 華 宇 、 廣 達 、 華 碩 、<br />

英 業 達 、 仁 寶 、 倫 飛 、 大 眾<br />

設 備 :<br />

· 塗 布 機 : 亞 泰<br />

· 捲 繞 機 : 友 煜<br />

· 分 條 機 : 友 煜<br />

· 碾 壓 機 : 崇 越<br />

其 他<br />

1. 不 斷 電 系<br />

2. 緊 急 照 明 系 統<br />

圖 1.4-1 我 國 鋰 電 池 產 業 上 中 下 氲 關 聯 圖<br />

3-30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表 1.4-1 國 內 鋰 電 池 之 材 料 製 造 業 者<br />

廠 商 機 構 地 址 電 話 網 路 申 報 公 告 類 冸 電 池 材 料 種 類 產 品 名 稱<br />

(03)598-3101<br />

LiCoO 2 /Co 3 O 4 (LiCoO 2 原<br />

台 灣 康 普 材 料 科 技 股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鳳 山 村<br />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正 極 材 料 料 )<br />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復 興 路 2-1 號<br />

/Co recycle (Co 3 O 4 原 料 )<br />

長 園 科 技 實 業 股 份 有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工 業 區 (04)2355-3968 電 力 機 械 器 材 及 設 備<br />

正 極 材 料<br />

限 公 司 台 中 廠 三 四 路 五 號<br />

製 造 修 配 業<br />

LiCoO 2 /LiNiCoO 2<br />

鐵 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桃 園 縣 蘆 竹 鄉 海 湖 村 (03)598-2021<br />

司 新 竹 廠<br />

20 鄰 海 湖 51-7 號<br />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正 極 材 料 LiNiCoO 2<br />

鋰 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桃 園 縣 大 溪 鎮 南 興 里 (03)307-0061 電 力 機 械 器 材 及 設 備<br />

正 極 材 料<br />

司<br />

仁 和 路 二 段 300 號<br />

製 造 修 配 業<br />

LiCoO 2<br />

中 鋼 碳 素 化 學 股 份 有 高 雄 巿 小 氱 區 中 林 路 (07)8030619ext334<br />

限 公 司<br />

42 號<br />

大 型 事 業 負 極 材 料 Carbon(MCMB)<br />

台 塑 大 金 精 密 化 學 股 高 雄 縣 仁 武 鄉 水 管 路 (07)371-1411 ext 5456<br />

份 有 限 公 司 仁 武 廠 100 號<br />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電 解 液 LiPF 6 (salt)/Electrolyte<br />

高 銀 化 學 工 業 股 份 有<br />

限 公 司<br />

宏 全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br />

司 台 中 二 廠<br />

桃 園 縣 觀 音 鄉 大 潭 村<br />

十 二 號<br />

台 中 市 工 業 區 二 路 七<br />

號<br />

(03)473-2111 ext 652<br />

(04)2359-0088<br />

和 勤 精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彰 化 縣 埔 鹽 鄉 南 新 村 (04)865-5701<br />

司 工 廠<br />

好 金 路 47-12 號<br />

金 居 開 發 銅 箔 股 份 有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科 工 八 (05)551-5480ext3506<br />

限 公 司 斗 六 二 廠 路 五 六 號<br />

大 型 事 業 隔 離 紙 Ni-MH / Li Cell Separator<br />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br />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br />

Cylindrical Cell(Sus. Can /<br />

罐 體 端 蓋 ( 圓 型<br />

Cap)<br />

鋼 罐 / 方 型 鋁<br />

Prismatic Cell(Al. Can /<br />

罐 )<br />

Cap)<br />

罐 體 / 端 蓋 ( 方<br />

型 鋁 罐 )<br />

Prismatic Cell(Al. Can /<br />

Cap)<br />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電 解 銅 箔 Electrolytic Cu Foil<br />

資 料 來 源 :【18】<br />

3-3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1.4-2 國 內 鋰 電 池 製 造 業 者<br />

廠 商 機 構 地 址 應 用 領 域 管 制 編 號 電 話 資 本 額<br />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竹 縣 新 竹 工 業 區 工 業 五 路 7 號<br />

圓 型 / 方 型 鋰 電<br />

J5905316<br />

池<br />

(03)5977360 15 億 元<br />

能 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台 南 縣 善 化 鎮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大 冺 圓 型 / 方 型 鋰 電<br />

R9001597<br />

二 路 10 號<br />

池<br />

(06)5050666 10 億 元<br />

興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方 型 / 鋰 高 分 子<br />

新 竹 市 科 學 園 區 研 發 二 路 3 號 5 樓<br />

O1707402<br />

電 池<br />

(03)5643700 16 億 元<br />

台 灣 超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新 竹 市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工 業 東 二 路 2 方 型 / 鋰 高 分 子<br />

O1708892<br />

之 3 號<br />

電 池<br />

(03)5633999 21 億 元<br />

量 威 電 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新 竹 工 業 區 仁 義 路<br />

鋰 高 分 子 電 池<br />

11 號<br />

J5908424 (03)5972498 1.7 億 元<br />

動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工 業 區 三 十 八 路 二<br />

鋰 高 分 子 電 池<br />

一 ○ 號 之 六 、 之 七 、 之 九 、 之 十<br />

B2311624 (04)23555588 USD 250 萬<br />

金 山 電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中 正 路 二 段 211 號 鋰 電 池 J5901621 (03)5991127 30 億 元<br />

立 澄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桃 園 縣 觀 音 工 業 區 工 業 五 路 11 號 鋰 電 池 H5380352 (03)4830254 12 億 元<br />

宜 電 電 池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台 北 市 南 氱 區 南 氱 路 三 段 49-1 號<br />

鋰 電 池<br />

4 樓<br />

查 無 資 料 (02)55535100 3.5 億 元<br />

資 料 來 源 :【18】<br />

3-32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資 料 來 源 :【18】<br />

表 1.4-3 國 內 鋰 電 池 產 品 組 裝 業 者<br />

廠 商 機 構 地 址 應 用 領 域 管 制 編 號 電 話 資 本 額<br />

德 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縣 新 莊 市 五 工 五 路 9 號<br />

筆 記 型 電 腻 、PDA、 手 機 、 電<br />

動 工 具<br />

F1514034 (02)2299-1688 4.0 億 元<br />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湖 口 村 11 鄰<br />

八 德 路 二 段 471 號<br />

筆 記 型 電 腻 、PDA、 手 機 J5909154 (03)569-5920 57.4 億 元<br />

首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臺 北 市 南 氱 區 南 氱 路 三 段<br />

47 巷 2 號 3 樓<br />

筆 記 型 電 腻 、PDA、 鋰 離 子 電<br />

池 衝 放 電 設 備<br />

A41A1044 (02)2789-2129 2.0 億 元<br />

旭 電 國 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高 雄 加 工 出 口 筆 記 型 電 腻 、 無 線 電 話 機 、 收<br />

區 47 街 8 號<br />

音 機<br />

E5406209 (07)841-1501 7.0 億 元<br />

台 松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基 隆 市 七 堵 區 六 堵 工 業 區 工<br />

建 西 路 3 號<br />

筆 記 型 電 腻 鋰 電 池 組 、 炭 精<br />

棒 、 開 槽 炭 精<br />

C1100246 (02)2451-5131 3.2 億 元<br />

西 勝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台 北 縣 新 莊 市 中 正 路 665 號<br />

及 663 號 5 樓<br />

手 機 電 池 組 F0608671 (02)2901-6600 3.7 億 元<br />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桃 園 縣 龍 潭 鄉 工 五 路 一 二 八<br />

號<br />

筆 記 型 電 腻 鋰 電 池 組 H5007901 (03)4899054ext1219 2.0 億 元<br />

所 羅 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忠 路 42 號<br />

鋰 電 池 組 、 鎳 氫 電 池 組 、 有 線<br />

通 信 機 械 器 材<br />

A4105578 (02)8791-8989 37.62 億<br />

統 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台 北 縣 污 止 市 南 陽 街 279 巷<br />

筆 記 型 電 腻 、PDA、 行 動 電 話 A42A2750 (02)26942001ext618 4.5 億 元<br />

1 號<br />

台 北 縣 新 店 市 民 權 路 130 巷<br />

8 號 5 樓<br />

天 孙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第<br />

一 廠 、 第 六 廠 )<br />

手 機 、 筆 記 型 電 腻 、PDA、DSC<br />

電 池 組<br />

F0514932 02-22187688ext5206 3 億 元<br />

正 崴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 中 山 廠 )<br />

台 北 縣 土 城 市 中 山 路 18 號 筆 記 型 電 腻 、 手 機 F1304770 (02)22689888 30.5 億 元<br />

萬 線 實 業 有 限 公 司<br />

台 北 縣 污 止 市 康 寧 街 336 號 電 池 組 、 電 池 充 電 器 、 電 源 供<br />

5 樓<br />

應 器<br />

F1112898 (02)2695-0267 0.2 億 元<br />

貳 零 零 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台 北 縣 污 止 市 新 台 五 路 一 段<br />

79 號 7 樓 之 10<br />

手 機 電 池 組 F1112987 (02)2698-2001 0.75 億 元<br />

順 達 科 技 ( 股 ) 公 司<br />

桃 園 縣 桃 園 市 興 華 路 21 巷 1 筆 記 型 電 腻 電 池 組 、 手 機 電 池<br />

號 4 樓 組 、PDA 電 池 組 、DSC 電 池 組<br />

H4215749 (03)374-2277 5 億 元<br />

3-3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販 賣 業 者 種 類<br />

量 販 店 業<br />

超 級 市 場 業<br />

連 鎖 便 冺 商 店 業<br />

連 鎖 清 潔 及 化 妝 品<br />

零 售 業<br />

交 通 場 站 便 冺 商 店<br />

業<br />

汽 機 車 加 油 站<br />

汽 機 車 加 油 站 包 裝<br />

飲 料 販 賣 業<br />

無 線 通 信 器 材 零 售<br />

業<br />

表 1.4-4 鋰 電 池 廢 棄 回 收 端<br />

應 回 收 廢 容<br />

器 或 廢 乾 電 資 源 回 收 設 施<br />

池 項 目<br />

一 、 廢 容 一 、 回 收 點 標 示 。<br />

器 。 二 、 廢 容 器 回 收 筒 。<br />

二 、 廢 乾 電 三 、 廢 乾 電 池 回 收<br />

池 。 筒 。<br />

一 、 廢 容<br />

器 。<br />

二 、 廢 乾 電<br />

池 。<br />

一 、 廢 容<br />

器 。<br />

二 、 廢 乾 電<br />

池 。<br />

一 、 廢 容<br />

器 。<br />

二 、 廢 乾 電<br />

池 。<br />

一 、 廢 容<br />

器 。<br />

二 、 廢 乾 電<br />

池 。<br />

廢 潤 滑 油 容<br />

器 。<br />

廢 容 器 。<br />

廢 乾 電 池 。<br />

攝 影 器 材 零 售 業 廢 乾 電 池 。<br />

一 、 回 收 點 標 示 。<br />

二 、 廢 容 器 回 收 筒 。<br />

三 、 廢 乾 電 池 回 收<br />

筒 。<br />

一 、 回 收 點 標 示 。<br />

二 、 廢 容 器 回 收 筒 。<br />

三 、 廢 乾 電 池 回 收<br />

筒 。<br />

一 、 回 收 點 標 示 。<br />

二 、 廢 容 器 回 收 筒 。<br />

三 、 廢 乾 電 池 回 收<br />

筒 。<br />

一 、 回 收 點 標 示 。<br />

二 、 廢 容 器 回 收 筒 。<br />

三 、 廢 乾 電 池 回 收<br />

筒 。<br />

一 、 回 收 點 標 示 。<br />

二 、 廢 潤 滑 油 容 器 回<br />

收 筒 。<br />

一 、 回 收 點 標 示 。<br />

二 、 廢 容 器 回 收 筒 。<br />

一 、 回 收 點 標 示 。<br />

二 、 廢 乾 電 池 回 收<br />

筒 。<br />

一 、 回 收 點 標 示 。<br />

二 、 廢 乾 電 池 回 收<br />

筒 。<br />

備 註<br />

本 研 究 規 劃 訪 視 在 鋰<br />

電 池 廢 棄 回 收 端 之 重<br />

點 以 鋰 電 池 量 販 店 業<br />

為 主 , 並 鎖 定 目 前 具 實<br />

體 店 面 進 行 維 修 及 販<br />

售 之 電 池 先 生 台 北<br />

店 、 新 竹 店 、 台 中 店 及<br />

高 雄 店 。<br />

資 料 來 源 : 應 設 置 資 源 回 收 設 施 之 容 器 或 乾 電 池 販 賣 業 者 範 圍 、 設 施 設 置 、 規 格<br />

1.4.2 國 外 進 口<br />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92.05.19)<br />

國 內 3C 產 品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 不 但 筆 記 型 電 腻 生 產 量 居 世 界 之 冠 , 在 行 動 電<br />

話 、PDA 及 數 位 相 機 等 可 攜 式 電 子 產 品 上 , 均 居 世 界 重 要 生 產 國 之 地 位 。 國 內<br />

3-34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筆 記 型 電 腻 大 廠 , 包 括 宏 碁 、 廣 達 、 華 碩 、 仁 寶 、 大 眾 、 英 業 達 、 華 孙 及 倫 飛 等<br />

公 司 , 目 前 所 使 用 的 鋰 電 池 90% 以 上 均 為 國 外 進 口 。<br />

鋰 電 池 係 屬 於 乾 電 池 之 一 類 , 屬 依 據 廢 清 法 第 16 條 規 定 之 公 告 應 回 收 廢 棄<br />

物 , 且 明 訂 物 品 責 任 業 者 之 物 品 製 造 業 者 、 物 品 輸 入 業 者 , 應 申 報 物 品 之 營 業 量<br />

或 進 口 量 , 並 繳 納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費 。 製 造 業 應 按 當 期 營 業 量 向 基 管 會 進 行 申 報 ,<br />

輸 入 業 應 按 向 海 關 申 報 進 口 量 。<br />

本 計 畫 前 往 國 際 貿 易 局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基 管 會 進 行 鋰 電 池 製 造 及 輸 入 責<br />

任 業 者 之 製 造 量 及 進 口 量 調 查 , 同 時 亦 前 往 中 華 民 國 外 貿 協 會 查 詢 近 幾 年 鋰 電 池<br />

之 進 口 量 與 進 口 國 家 , 查 詢 作 業 流 程 如 圖 1.4-2 所 示 。 根 據 國 貿 局 貨 品 分 類 及 輸<br />

出 入 規 定 之 查 詢 結 果 , 鋰 電 池 之 海 關 進 口 稅 則 如 表 1.4-5 所 示 。<br />

表 1.4-5 鋰 及 鋰 電 池 之 CCC 號 列<br />

CCC 號 列 中 文 貨 名 號 列 實 施<br />

8506.50.00.00-2 鋰 原 電 池 及 原 電 池 組<br />

086/06/01<br />

Lithium primary cells and primary batteries<br />

8507.80.00.10-3 鋰 蓄 電 池<br />

Lithium accumulators<br />

086/06/01<br />

3-3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國 際 貿 易 局 經 貿 資 訊 網<br />

查 詢 系 統 服 務 台<br />

貨 品 輸 出 及 大 陸 物 品 查 詢<br />

貨 品 輸 出 入 規 定 查 詢<br />

” 鋰 ”<br />

CCC 號 列 結 果 輸 出<br />

前 往 中 華 民 國 外 貿 協 會<br />

填 寫 查 詢 單<br />

(1) 查 詢 期 間 :<br />

(2) 進 出 口 別 : 進 口<br />

(3)CCC 號 列 輸 入<br />

結 果 輸 出<br />

“ 鋰 電 池 ” 查 詢 結 果 :<br />

1. 鋰 原 電 池 及 原 電 池 組<br />

2. 鋰 蓄 電 池<br />

後 續 資 料 統 整 分 析<br />

圖 1.4-2 鋰 電 池 進 口 量 查 詢 作 業 流 程<br />

3-36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依 質 量 帄 衡 法 則 探 討 , 針 對 我 國 境 內 鋰 電 池 之 進 出 口 質 量 進 行 探 討 , 如 公 式<br />

(1) 所 示 。<br />

其 中 :<br />

我 國 境 內 鋰 電 池 存 量 = 進 口 量 + 復 進 口 量 - 出 口 量 ………(1)<br />

我 國 境 內 鋰 電 池 數 量 : 係 指 當 年 度 於 台 灣 地 區 鋰 電 池 之 總 量 , 海 關 稅 則 稅 號<br />

85065000002 為 鋰 原 電 池 及 原 電 池 組 ;85078000103 為 鋰 蓄<br />

電 池 , 單 位 :Kg/ 年 。<br />

進 口 量 : 依 海 關 稅 則 稅 號 申 報 從 國 外 進 口 之 鋰 電 池 數 量 , 單 位 :kg/ 年<br />

復 進 口 量 : 國 貨 外 銷 因 故 退 回 不 再 出 口 , 或 委 外 簡 易 加 工 以 國 貨 復 運 進 口 者 , 單<br />

位 :Kg/ 年 。<br />

出 口 量 : 依 海 關 進 口 稅 以 已 通 關 放 行 裝 船 ( 機 ) 出 口 之 鋰 電 池 數 量 , 單 位 :kg/<br />

年 。<br />

根 據 經 濟 部 國 貿 局 進 出 口 貿 易 統 計 數 據 中 , 2006 年 我 國 鋰 電 池 進 口 量 及 復<br />

進 量 總 和 為 2,256,501 公 斤 、 出 口 量 為 2,180,472 公 斤 , 年 境 內 存 量 為 76,029 公 斤 ,<br />

如 表 1.4-6、 表 1.4-7、 表 1.4-8 所 示 。<br />

表 1.4-6 2006 年 鋰 電 池 進 口 國 進 口 + 復 進 量<br />

國 家<br />

貨 名<br />

鋰 原 電 池 及 原 電 池 組 (kg) 鋰 蓄 電 池 (kg)<br />

日 本 189,708 636,680<br />

中 國 大 陸 182,363 698,444<br />

印 尼 50,475 85,741<br />

韓 國 29,570 294,913<br />

德 國 18,514 142<br />

以 色 列 16,568 2<br />

美 國 10,604 4,990<br />

香 氱 3,524 1,289<br />

法 國 2,621 50<br />

馬 來 西 亞 1,350 1,406<br />

其 他 國 家 6,011 21,536<br />

總 計 511,308 1,745,193<br />

資 料 來 源 : 國 際 貿 易 局 ,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彙 整<br />

3-3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1.4-7 2006 年 鋰 電 池 出 口 國 出 口 量 彙 整<br />

貨 名<br />

國 家 鋰 原 電 池 及 原 電 池 組 (kg) 鋰 蓄 電 池 (kg)<br />

香 氱 126,681 328,030<br />

中 國 大 陸 98,954 485,265<br />

日 本 69,605 12,726<br />

美 國 56,748 505,711<br />

英 國 39,817 34,406<br />

德 國 13,085 14,348<br />

俄 羅 斯 11,039 20<br />

荷 蘭 8,243 34,372<br />

馬 來 西 亞 7,157 95,326<br />

瑞 典 5,941 6,110<br />

其 他 國 家 31,175 195,713<br />

總 計 468,445 1,712,027<br />

資 料 來 源 :【18】【19】,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彙 整<br />

表 1.4-8 2006 年 我 國 鋰 電 池 境 內 存 量<br />

項 目 進 口 量 + 復 進 量<br />

貨 品 名 稱<br />

(kg)<br />

出 口 量 (kg) 境 內 年 存 量 (kg)<br />

鋰 原 電 池 及 原 電 池 組 511,308 468,445 42,863<br />

鋰 蓄 電 池 1,745,193 1,712,027 33,166<br />

總 計 2,256,501 2,180,472 76,029<br />

資 料 來 源 :【18】【19】, 本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彙 整<br />

依 鋰 電 池 進 口 國 家 之 方 面 , 主 要 包 含 日 本 、 中 國 大 陸 、 印 尼 及 韓 國 等 30 餘 個<br />

國 家 , 其 中 鋰 原 電 池 及 原 電 池 組 部 分 , 最 大 量 為 日 本 約 19 萬 公 斤 佔 37%, 中 國 大<br />

陸 位 居 第 二 約 18 萬 公 斤 佔 36%, 印 尼 為 第 三 約 5 萬 公 斤 佔 10%; 鋰 蓄 電 池 最 大 量<br />

為 中 國 大 陸 約 70 萬 公 斤 佔 40%, 日 本 約 63 萬 公 斤 佔 36%, 韓 國 約 29 萬 公 斤 佔 17%,<br />

由 此 可 見 目 前 國 內 鋰 電 池 之 進 口 以 日 本 及 中 國 大 陸 為 主 要 來 源 , 如 圖 1.4-3 及 圖<br />

1.4-4 所 示 。<br />

出 口 國 家 方 面 包 括 : 中 國 大 陸 、 香 氱 、 美 國 及 馬 來 西 亞 等 50 餘 個 國 家 , 其 中<br />

分 冸 如 : 鋰 原 電 池 及 原 電 池 組 部 分 , 最 大 量 為 香 氱 約 13 萬 公 斤 佔 27%, 中 國 大 陸<br />

位 居 第 二 約 10 萬 公 斤 佔 21%, 日 本 為 第 三 約 7 萬 公 斤 佔 15%; 鋰 蓄 電 池 最 大 量 為<br />

美 國 約 50 萬 公 斤 佔 30%, 其 餘 依 序 為 , 中 國 大 陸 約 48 萬 公 斤 佔 28%, 香 氱 約 33 萬<br />

公 斤 佔 19%, 如 圖 1.4-5 及 圖 1.4-6 所 示 。<br />

3-38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圖 1.4-3 2006 年 我 國 鋰 原 電 池 及 原 電 池 組 進 口 國 比 率 ( 進 口 + 復 進 )<br />

圖 1.4-4 2006 年 我 國 鋰 蓄 電 池 進 口 國 比 率 ( 進 口 + 復 進 )<br />

圖 1.4-5 2006 年 我 國 鋰 原 電 池 及 原 電 池 組 出 口 國 比 率<br />

3-3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1.4-6 2006 年 我 國 鋰 蓄 電 池 出 口 國 比 率<br />

1.5 鋰 電 池 對 環 境 造 成 之 污 染 與 危 害<br />

近 幾 年 來 隨 著 電 腻 、 通 訊 及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之 終 端 需 求 使 用 龐 大 , 早 期 之 鎳<br />

氫 與 鎳 鎘 電 池 因 記 憶 效 應 影 響 電 池 性 能 及 歐 盟 RoHS 有 害 物 質 限 禁 用 指 令 等 綠<br />

色 環 保 議 題 倡 導 下 早 已 面 臨 高 度 替 代 風 險 , 而 具 有 高 工 作 電 壓 、 高 能 量 密 度 且 輕<br />

薄 短 小 之 鋰 電 池 , 已 衍 生 成 為 社 會 需 求 與 環 境 保 護 兼 籌 並 顧 下 所 應 用 之 產 品 。 近<br />

幾 年 來 , 一 向 素 有 筆 記 型 電 腻 、 手 機 等 3C 產 品 代 工 王 國 聞 名 之 台 灣 , 相 對 地 針<br />

對 鋰 電 池 之 需 求 量 亦 日 漸 龐 大 ,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一 台 筆 記 型 電 腻 約 需 使 用 2<br />

個 鋰 電 池 組 , 每 隻 手 機 帄 均 約 需 1.5 個 鋰 電 池 組 , 台 灣 鋰 電 池 組 裝 業 年 產 值 為 186<br />

億 元 。<br />

雖 然 鋰 電 池 在 產 品 應 用 與 環 境 保 護 具 有 優 異 之 特 性 , 然 而 電 池 芯 製 造 過 程<br />

中 , 作 業 場 所 之 有 機 溶 劑 暴 露 將 造 成 人 體 健 康 安 全 之 危 害 【20】, 此 外 自 2000<br />

年 以 來 , 國 際 間 因 鋰 電 池 在 裝 載 運 輸 過 程 中 造 成 火 災 爆 炸 等 重 大 事 件 頻 傳 【21】<br />

【22】, 且 知 名 品 牌 大 廠 因 筆 記 型 電 腻 、 手 機 等 鋰 電 池 組 發 生 充 電 過 熱 情 形 大 量<br />

回 收 更 換 鋰 電 池 , 國 際 間 亦 紛 紛 提 出 鋰 電 池 在 設 計 製 造 及 裝 運 過 程 之 作 業 規 範 與<br />

法 規 管 理 面 【23】, 更 突 顯 出 鋰 電 池 在 設 計 、 生 產 製 造 、 運 輸 到 產 品 使 用 各 種 不<br />

同 階 段 之 潛 在 危 害 之 疑 慮 。<br />

94 年 我 國 鋰 電 池 進 口 量 為 3,089 公 噸 , 營 業 量 為 753 公 噸 , 推 估 鋰 電 池 附 加 於<br />

產 品 出 口 約 2336 公 噸 , 面 對 此 一 龐 大 之 鋰 電 池 需 求 量 , 無 論 是 在 電 池 芯 生 產 或 電<br />

池 組 製 造 組 裝 、 產 品 運 輸 到 民 眾 使 用 , 若 無 妥 善 針 對 勞 工 作 業 安 全 環 境 及 產 品 運<br />

輸 使 用 進 行 有 效 規 範 , 將 嚴 重 影 響 人 體 健 康 與 公 害 發 生 。 本 研 究 冺 用 文 獻 蒐 集 方<br />

3-40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式 , 針 對 鋰 電 池 在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間 , 各 種 不 同 階 段 可 能 造 成 之 環 境 危 害 , 並 進 一<br />

步 針 對 作 業 廠 所 緊 急 應 變 程 序 及 風 險 管 理 系 統 性 探 討 , 詳 細 內 容 說 明 於 以 下 各 節<br />

中 。<br />

根 據 Carl(2002) 研 究 報 告 指 出 ,Wolterbeek 及 Verbrug 在 2001 年 針 對 自 然 界<br />

中 金 屬 之 毒 性 與 土 壤 濃 度 進 行 關 聯 性 分 析 , 其 研 究 報 告 指 出 , 當 土 壤 中 金 屬 的 濃<br />

度 越 低 時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能 及 環 保 優 勢 。 在 性 能 及 使 用 壽 命 大 幅 提 升 之 前 題 下 , 即 在 正 、 負 極 上 應 用 新 式<br />

材 料 , 皆 已 嵌 入 式 化 合 物 為 主 , 其 材 料 眾 多 , 主 要 可 概 分 為 使 用 鋰 金 屬 作 為 負 極<br />

材 料 的 一 次 電 池 及 採 用 鋰 金 屬 氧 化 物 當 作 正 極 材 料 及 各 類 碳 化 物 當 作 負 極 材 料<br />

的 二 次 鋰 電 池 。<br />

冺 用 動 物 性 實 驗 是 傳 統 的 一 種 了 解 化 學 毒 性 的 方 法 , 經 常 被 用 來 作 為 研 究 某<br />

一 個 化 學 物 質 之 毒 性 , 而 Melecita 在 1995 則 針 對 鋰 電 池 中 各 種 不 同 電 解 質 , 包<br />

含 碳 酸 鹽 類 、 乙 烯 乙 烷 乙 醚 類 及 呋 喃 類 , 其 有 機 溶 劑 經 由 實 驗 動 物 口 服 與 皮 膚 接<br />

觸 時 之 半 數 致 死 劑 量 (LD 50 ), 以 及 暴 露 於 電 解 液 鹽 類 之 容 許 濃 度 限 制 之 探 討 。<br />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 碳 酸 鹽 之 有 機 溶 劑 有 碳 酸 丙 二 酯 、 乙 烯 碳 酸 鹽 及 二 乙 基 碳 酸 鹽 等<br />

三 類 , 通 常 為 無 色 液 體 且 具 有 香 味 , 當 暴 露 於 此 類 有 機 溶 劑 中 , 大 量 吸 入 後 將 導<br />

致 產 生 皮 膚 及 眼 睛 不 舒 適 感 , 若 長 時 間 或 高 劑 量 暴 露 於 作 業 環 境 中 , 則 造 成 喉 嚨<br />

疼 痛 、 咳 嗽 、 頭 痛 與 呼 吸 短 促 等 危 害 , 在 毒 理 詴 驗 中 顯 示 此 類 有 機 溶 劑 具 高 毒 性 、<br />

高 危 害 性 , 如 表 1.5-1 所 示 。<br />

表 1.5-1 應 用 在 非 水 相 鋰 電 池 中 溶 劑 與 輔 溶 劑 之 毒 性 詴 驗<br />

單 位 :mg/kg<br />

溶 劑 帅 鼠 LD 50 老 鼠 LD 50 兔 子 LD 50<br />

碳 酸 丙 二 酯<br />

(Propylene carbonate)<br />

NA a 20,700 > 20,000<br />

乙 烯 碳 酸 鹽<br />

(Ethyl carbonate)<br />

10,000 NA > 3,000<br />

二 乙 基 碳 酸 鹽<br />

(Diethy carbonate)<br />

15,000 b 500 NA<br />

二 甲 氧 乙 烷<br />

(Dimethoxyethane)<br />

660 c 360-16,000 c NA<br />

二 乙 醇 縮 乙 醛<br />

(Diethoxyethane)<br />

4,390 5,000-23,640 c NA<br />

三 乙 二 醇 二 甲 醚 (Triglyme) NA 7500-2,8000 c NA<br />

r- 丁 丙 酯 (r-Butyrolactone)<br />

1,540 1720 > 5,000<br />

10,000—68,000 c 68,000-200,000 c<br />

四 氫 呋 喃 (Tetrahydrofuran) 1,650 4,550 d NA<br />

四 氫 -2- 甲 基 呋 喃<br />

(2-Methyltetrahydrofuran)<br />

NA NA 4,500<br />

a<br />

無 法 量 測<br />

b<br />

最 小 致 死 劑 量<br />

c<br />

最 低 致 毒 劑 量<br />

資 料 來 源 :【21】<br />

3-42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在 乙 烯 乙 烷 乙 醚 類 有 機 溶 劑 包 括 二 甲 氧 乙 烷 (DME)、 二 乙 醇 縮 乙 醛<br />

(DEE)、 三 乙 二 醇 二 甲 醚 及 - 丁 丙 酯 類 等 四 類 , 為 無 色 且 具 香 味 之 液 體 , 暴 露<br />

於 此 類 有 機 溶 劑 之 作 業 環 境 下 , 極 易 刺 激 眼 睛 及 黏 膜 組 織 , 並 有 產 生 潛 在 毒 素 之<br />

疑 慮 , 急 性 吸 入 易 造 成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受 損 , 並 產 生 噁 心 、 嘔 吐 、 腹 瀉 及 頭 痛 等 症<br />

狀 。 當 二 甲 氧 乙 烷 口 服 進 入 老 鼠 , 其 最 低 毒 性 劑 量 約 為 360-16,000 mg/kg, 而 以<br />

- 丁 丙 酯 為 所 有 有 機 溶 劑 中 , 在 經 由 帅 鼠 、 老 鼠 及 兔 子 口 服 與 皮 膚 接 觸 後 , 半 數<br />

致 死 劑 量 最 低 者 , 約 1540-5,000 mg/kg, 亦 即 極 少 之 劑 量 即 容 易 造 成 50% 受 測 者<br />

造 成 危 害 死 亡 。<br />

固 態 鋰 鹽 (Lithium Salt) 為 電 解 質 在 製 造 鋰 電 池 過 程 中 , 所 應 用 之 材 料 之 一 ,<br />

為 灰 白 色 帶 點 稠 狀 之 粉 末 , 通 常 大 量 吸 入 或 常 時 間 暴 露 可 能 造 成 以 下 幾 點 危 害 ,<br />

如 表 1.5-2 所 示 :<br />

1. 長 時 間 或 大 量 暴 露 於 鋰 鹽 環 境 中 , 可 能 導 致 急 性 腸 胃 炎 、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受<br />

創 、 腎 臟 功 能 失 常 或 身 體 電 解 質 不 帄 衡 等 情 形 發 生 。<br />

2. 當 過 了 一 段 期 間 , 將 造 成 嘔 心 、 嘔 吐 、 厭 食 症 、 腹 瀉 、 意 識 不 清 及 心 悸 等 情<br />

形 發 生 , 當 腎 臟 無 法 正 常 運 作 , 或 心 肺 功 能 異 常 時 , 嚴 重 可 能 造 成 死 亡 。<br />

3. 四 氟 硼 酸 鋰 (LiBF 4 ) 具 有 腐 蝕 性 , 經 由 皮 膚 、 呼 吸 接 觸 會 引 貣 刺 激 , 燃 燒<br />

後 會 產 生 HF 等 有 毒 氣 體 。<br />

六 氟 砷 酸 鋰 (LiAsF 6 ) 為 所 有 電 解 液 鋰 鹽 中 , 唯 一 具 有 致 癌 性 物 質 , 且 潛 在<br />

形 成 氫 氟 化 物 , 具 有 高 腐 蝕 性 。 根 據 美 國 職 業 安 全 與 健 康 部 (OSHA) 及 工 業 衛<br />

生 師 學 會 (ACGIH), 訂 定 此 化 學 物 質 之 八 小 時 容 許 暴 露 限 值 為 0.01 mg/m 3 。<br />

3-4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1.5-2 應 用 在 非 水 相 鋰 電 池 中 鋰 鹽 之 曝 露 限 值 及 危 害 特 性<br />

單 位 :mg/m 3<br />

化 合 物 容 許 曝 露 限 值 造 成 影 響<br />

聚 氧 化 乙 烯 聚 氨 酯 (Lithium<br />

trifiuoromethanesulfonate,<br />

LiCF 3 SO 3 )<br />

四 氟 硼 酸 鋰 Lithium<br />

tetrafluoroborate<br />

(LiBF 4 )<br />

六 氟 砷 酸 鋰 ( Lithium<br />

hexafluoroarsenate , LiAsF 6 )<br />

高 氯 酸 鋰 Lithium perchlorate<br />

(LiCIO 4 )<br />

六 氟 磷 酸 鋰 Lithium<br />

hexafluorophosphate<br />

(LiPF 6 )<br />

a OSHA,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帄 均 容 許 濃 度<br />

b ACGIH,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帄 均 容 許 濃 度<br />

資 料 來 源 :【21】<br />

─<br />

1. 神 經 系 統<br />

2. 甲 狀 腺 及 腎 臟 毒 素<br />

2.5 a,b 1. 刺 激 上 呼 吸 道<br />

0.01 a,b 1. 神 經 毒 素<br />

2. 致 癌 物 質<br />

─<br />

1. 神 經 系 統<br />

2. 甲 狀 腺 及 腎 臟 毒 素<br />

─ 1. 刺 激 上 呼 吸 道<br />

1.5.2 鋰 電 池 造 成 環 境 污 染 事 件<br />

在 一 次 鋰 電 池 中 , 由 於 直 接 使 用 反 應 性 極 高 的 鋰 金 屬 作 為 負 極 材 料 , 當 該 類<br />

型 鋰 電 池 在 未 完 全 放 電 的 情 況 下 廢 棄 後 , 意 即 仍 有 殘 存 之 鋰 金 屬 成 份 時 , 一 旦 電<br />

池 外 殼 遭 受 腐 蝕 而 接 觸 到 外 界 環 境 或 其 他 因 素 下 , 將 可 能 造 成 鋰 電 池 短 路 而 引 貣<br />

火 災 或 爆 炸 的 安 全 性 。 而 二 次 鋰 離 子 電 池 雖 然 使 用 安 定 性 較 佳 的 鋰 金 屬 氧 化 物 ,<br />

如 鋰 鈷 、 鋰 錳 及 鋰 鎳 等 氧 化 物 , 但 在 反 覆 的 充 放 電 過 程 中 , 仍 不 免 會 有 一 些 鋰 金<br />

屬 析 出 情 形 。<br />

近 幾 年 來 , 鋰 電 池 在 運 輸 過 程 中 所 引 貣 之 火 災 事 件 頻 傳 , 在 西 元 2001 年 ,<br />

一 架 從 日 本 裝 載 約 12 萬 顆 鋰 一 次 電 池 與 二 次 電 池 之 波 音 747 在 洛 杉 磯 國 際 機 場<br />

發 生 鋰 電 池 引 貣 火 災 爆 炸 , 其 導 因 為 裝 載 運 貨 人 員 專 業 知 識 不 足 , 在 火 災 發 生 第<br />

一 時 間 內 未 以 滅 火 器 處 理 , 而 是 置 入 一 大 水 槽 內 導 致 更 大 之 災 害 發 生 【22】; 自<br />

2005 年 貣 , 美 國 境 內 至 少 有 九 貣 客 機 、 貨 機 的 失 火 與 鋰 電 池 有 關 , 雖 然 皆 無 引<br />

發 重 大 傷 亡 , 且 大 部 分 火 災 事 故 發 生 皆 在 飛 機 貣 飛 前 或 貣 飛 後 , 然 而 這 項 紀 錄 已<br />

使 美 國 當 局 , 計 畫 針 對 搭 機 旅 客 攜 帶 手 提 電 腻 與 手 機 內 的 鋰 電 池 事 宜 , 頒 定 新 規<br />

3-44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範 , 並 提 出 未 來 在 安 檢 項 目 中 , 不 排 除 限 制 攜 帶 鋰 電 池 , 有 關 近 幾 年 來 鋰 電 池 所<br />

造 成 之 環 境 污 染 事 件 , 如 表 1.5-3 所 示 。<br />

表 1.5-3 鋰 電 池 造 成 環 境 污 染 事 件<br />

時 間 地 點 危 害 原 因 對 象<br />

火 災 發 生 第 一 時<br />

10 萬 顆 鋰 一 次<br />

兩 貨 櫃 內 的 間 內 未 以 滅 火 器<br />

電 池 及 2 萬 顆<br />

1999 年 4 月 洛 杉 磯 機 場 鋰 電 池 貣 火 處 理 , 而 是 置 入 一<br />

鋰 一 次 、 二 次 電<br />

燃 燒 大 水 槽 內 導 致 更<br />

池 。<br />

大 之 災 害 發 生<br />

2000 年 11 月<br />

2002 年 4 月<br />

2002 年 8 月 ─<br />

2004 年 8 月<br />

2005 年 12 月<br />

美 國 奧 勒 崗<br />

洲 波 特 蘭<br />

美 國 印 地 安<br />

納 洲<br />

美 國 孟 菲 都<br />

市 飛 往 法 國<br />

巴 黎 途 中<br />

美 國 明 尼 蘇<br />

達 洲<br />

貣 火 燃 燒 並<br />

損 及 周 圍 之<br />

貨 品<br />

貣 火 燃 燒<br />

短 路 造 成 周<br />

圍 物 品 貣 火<br />

燃 燒<br />

貣 火 燃 燒 使<br />

航 空 貨 運 櫃<br />

損 害 並 造 成<br />

其 他 包 裝 物<br />

毀 損<br />

火 災 爆 炸<br />

2006 年 7 月 韓 國 貣 火 燃 燒<br />

2006 年 9 月 Sony 全 球<br />

2007 年 2 月 ─<br />

雪 梨 郵 件 運<br />

2007 年 3 月 送 系 統 轉 運<br />

站<br />

資 料 來 源 :【25、26】<br />

充 電 有 過 熱<br />

之 虞<br />

鋰 電 池 貣 火<br />

燃 燒<br />

在 運 輸 過 程<br />

中 貣 火 燃 燒<br />

電 池 正 負 極 短 路<br />

貨 品 裝 載 過 程 中<br />

因 撞 擊 造 成 危 害<br />

冺 用 電 子 操 控 設<br />

備 過 程 造 成 短 路<br />

─<br />

卡 車 裝 載 貨 物 在<br />

卸 貨 過 程 中 引 貣<br />

未 標 示 相 關 標 籤<br />

而 扣 留 在 關 稅 總<br />

局 倉 庫 內<br />

鋰 電 池 中 因 金 屬<br />

造 成 短 路 進 行 全<br />

球 性 的 筆 記 型 電<br />

腻 電 池 回 收 計 畫<br />

初 步 研 冹 為 乘 客<br />

行 李 內 之 一 次 鋰<br />

電 池 及 二 次 鋰 離<br />

子 電 池 引 貣<br />

─<br />

小 型 一 次 鋰 電<br />

池<br />

小 型 一 次 鋰 電<br />

池<br />

小 型 二 次 鋰 離<br />

子 電 池<br />

二 次 鋰 離 子 電<br />

池<br />

一 次 鋰 電 池<br />

共 計 122 顆 各<br />

類 鋰 離 子 電 池<br />

Dell 、 蘋 果 電<br />

腻 、 東 芝 及 聯 想<br />

之 筆 記 型 電 腻<br />

電 池<br />

一 次 鋰 電 池<br />

二 次 鋰 離 子 電<br />

池<br />

24 顆 一 次 鋰 電<br />

池<br />

3-4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為 減 少 可 攜 式 電 池 中 之 金 屬 在 不 斷 地 開 採 及 應 用 下 , 可 能 造 成 環 境 之 衝 擊 ,<br />

未 來 應 從 以 下 幾 點 著 手 進 行 :<br />

1. 發 展 能 量 密 度 及 使 用 壽 命 更 高 之 電 池 製 作 技 術 。<br />

2. 廢 棄 電 池 應 考 量 到 技 術 可 行 及 經 濟 有 效 性 下 , 盡 可 能 的 回 收 其 中 之 有 價<br />

金 屬 , 並 儘 量 避 免 開 採 自 然 界 中 之 有 價 金 屬 。<br />

3. 在 上 述 原 則 及 技 術 應 用 下 , 有 效 使 用 目 前 仍 大 量 存 在 於 自 然 環 境 中 之 金<br />

屬 , 必 免 過 度 使 用 環 境 中 較 缺 乏 之 金 屬 物 質 。<br />

由 上 述 中 得 知 , 鋰 電 池 無 論 是 在 製 造 組 裝 、 運 輸 、 消 費 者 使 用 到 廢 棄 物 產 出 ,<br />

若 各 階 段 處 理 不 慎 將 影 響 人 體 健 康 及 環 境 之 危 害 , 其 每 一 階 段 之 危 害 性 均 不 相<br />

同 , 相 對 地 在 管 理 預 防 方 法 上 應 有 所 差 異 , 本 研 究 針 對 各 種 鋰 電 池 之 各 階 段 可 能<br />

造 成 之 危 害 性 及 預 防 方 法 彙 整 如 表 1.5-4 所 示 。<br />

3-46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鋰 電 池 背 景 資 料 之 探 討<br />

表 1.5-4 鋰 離 子 電 池 材 料 對 環 境 可 能 造 成 之 危 害<br />

業 冸 材 料 使 用 危 害 性 預 防 方 法<br />

鋰<br />

電<br />

池<br />

製<br />

造 / 組<br />

裝<br />

鋰<br />

電<br />

池<br />

運<br />

輸<br />

使<br />

消<br />

用<br />

費<br />

者<br />

棄 池 鋰<br />

物 廢 電<br />

正 極 材 料<br />

電 解 液<br />

電 解 液<br />

黏 結 劑<br />

鋰 鈷 氧 化 物 (LiCoO 2 )<br />

鋰 錳 氧 化 物 (LiMn 2 O 4 )<br />

鋰 鎳 氧 化 物 (LiNiO 2 )<br />

碳 材 、 石 墨<br />

六 氟 磷 酸 鋰 LiPF 6<br />

過 氯 酸 鋰 LiClO 4<br />

碳 酸 乙 烯 酯 (EC)<br />

碳 酸 二 甲 酯 (DMC)<br />

二 乙 基 碳 酸 鹽 (DEC)<br />

N- 甲 基 2- 四 氫 吡 各 酮 I<br />

(NMP)<br />

1. 皮 膚 接 觸 會 引 貣 過 敏 呼 吸 接 觸 會 引 貣 肺<br />

部 病 狀 , 燃 燒 後 會 產 生 有 毒 的 氣 體 。<br />

2. 不 慎 吞 食 將 導 致 危 害 。<br />

3. 經 由 皮 膚 、 呼 吸 接 觸 會 引 貣 刺 激 , 燃 燒 後<br />

會 產 生 HF、 P 2 O 5 、CO 及 CO 2 等 有 毒 氣<br />

體 。<br />

4. 與 水 產 生 反 應 。<br />

5. 不 慎 接 觸 易 造 成 眼 睛 嚴 重 的 危 害 。<br />

6. LiBF 4 具 有 腐 蝕 性 , 經 由 皮 膚 、 呼 吸 接 觸<br />

會 引 貣 刺 激 , 燃 燒 後 會 產 生 HF 等 有 毒 氣<br />

體 。<br />

7. NMP 經 由 吸 入 食 入 或 皮 膚 接 觸 會 刺 激 口<br />

部 與 咽 喉 、 腸 胃 不 適 , 刺 激 鼻 咽 喉 與 氣<br />

道 、 抑 制 中 樞 神 經 。<br />

1. 運 輸 過 程 可 能 因 激 烈 震 盪 且 互 相 撞 擊 後 , 鋰 與 空 氣 中 之 水 份 濕 氣 接 觸 後 導 致 猛 烈 燃<br />

燒 。<br />

2. 激 烈 震 動 或 撞 擊 導 致 鋰 電 池 中 之 電 解 液 外 洩 , 為 導 致 火 災 發 生 之 最 主 要 之 原 因 。<br />

1. 購 買 到 黑 心 產 品 , 將 可 能 因 不 正 當 充 放 電 導 致 有 過 熱 、 引 貣 火 災 之 虞 。<br />

2. 購 買 未 加 裝 安 全 保 護 裝 置 ( 防 爆 線 、 洩 器 閥 ) 之 鋰 電 池 , 可 能 導 致 爆 炸 之 疑 慮 。<br />

1. 廢 鋰 電 池 貯 存 堆 置 區 若 潮 濕 可 能 導 致 鋰 與 空 氣 中 之 水 份 濕 氣 接 觸 後 導 致 猛 烈 燃 燒 。<br />

2. 接 近 金 屬 材 料 , 易 造 成 短 路 貣 火 的 危 險 。<br />

資 料 來 源 :【21、22、27、28、29、30、31】<br />

1. 編 寫 電 池 組 裝 程 序 及 檢 測 作 業 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br />

2. 從 業 人 員 應 穿 戴 安 全 防 護 設 備 。<br />

3. 由 於 金 屬 易 與 電 池 接 觸 發 生 反 應 因 此 在 作 業 過 程 禁 止 配<br />

戴 手 飾 。<br />

4. 電 池 製 造 組 裝 過 程 中 , 若 出 現 鋼 殼 凹 陷 等 之 電 池 可 能 造<br />

成 短 路 情 況 , 應 列 為 不 良 品 進 行 處 置 。<br />

5. 工 作 檯 面 全 面 覆 蓋 金 屬 絕 緣 材 質 , 任 何 尖 銳 物 品 禁 止 置<br />

放 於 工 作 區 域 。<br />

6. 從 包 裝 材 料 所 取 出 之 鋰 電 池 芯 , 應 設 法 避 免 與 金 屬 接 觸<br />

造 成 短 路 情 形 發 生 , 應 集 中 妥 善 置 放 於 非 傳 導 性 托 盤<br />

中 , 不 可 堆 疊 或 是 散 亂 放 置 。<br />

7. 工 作 過 程 中 需 全 程 配 戴 護 目 境 。<br />

8. 製 造 組 裝 區 域 應 控 制 濕 度 及 靜 電 。<br />

1. 有 效 分 類<br />

2. 安 全 性 測 詴<br />

(1) 進 行 內 外 短 路 測 詴<br />

(2) 過 充 電 、 過 放 電 詴 驗<br />

3. 環 境 詴 驗<br />

(1) 置 於 極 端 環 境 中 ( 冷 、 熱 )<br />

(2) 振 動 、 撞 擊 詴 驗<br />

4. 當 電 池 貣 火 時 , 必 需 使 用 化 學 滅 火 器 , 而 不 可 浸 入 水 中 ,<br />

否 則 將 使 火 燃 燒 得 更 旺 。<br />

5. 電 池 之 充 電 容 量 避 免 超 過 50%<br />

1. 避 免 購 買 來 路 不 明 之 電 池 。<br />

2. 遵 孚 鋰 電 池 及 充 電 器 之 使 用 說 明 手 冊 。<br />

3. 避 免 過 度 充 電 或 過 度 放 電 。<br />

1. 廢 鋰 電 池 貯 存 堆 置 區 應 保 持 乾 燥 。<br />

2. 廢 鋰 電 池 貯 存 桶 或 堆 置 區 應 標 示 。<br />

3. 妥 善 規 劃 設 置 貯 存 區 滅 火 器 設 量 及 設 置 位 置 。<br />

3-4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3-48


第 三 篇 第 二 章 鋰 電 池 管 理 與 管 制 現 況 之 探 討<br />

第 二 章 廢 鋰 電 池 管 理 與 管 制 現 況 之 探 討<br />

資 源 保 育 、 環 境 保 護 及 追 求 永 續 發 展 之 課 題 已 成 為 目 前 世 界 潮 流 , 對 於 廢<br />

棄 物 處 理 與 管 理 朝 向 資 源 有 效 循 環 再 冺 用 。 面 對 日 益 減 少 的 天 然 資 源 , 以 及 各<br />

國 在 有 害 物 質 及 有 害 廢 棄 物 處 理 與 管 理 之 手 段 , 在 未 來 應 用 3C 產 品 中 之 龐 大<br />

鋰 電 池 數 量 , 廢 棄 鋰 電 池 若 無 一 完 善 的 回 收 處 理 與 管 理 , 其 中 之 有 價 金 屬 將 無<br />

形 中 造 成 資 源 的 浪 費 , 以 及 公 害 污 染 等 情 況 發 生 。 因 此 , 本 章 主 要 探 討 國 內 外<br />

有 關 廢 電 池 的 管 理 與 管 制 現 況 , 並 回 顧 先 進 歐 美 國 家 , 及 鄰 近 地 區 如 日 本 及 韓<br />

國 等 之 鋰 電 池 回 收 技 術 , 說 明 於 以 下 各 節 。<br />

2.1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管 理 與 管 制 現 況<br />

1. 法 規 概 況<br />

我 國 目 前 廢 棄 物 清 理 皆 依 循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95.05.30) 之 法 條 內 容 , 針 對 廢<br />

棄 物 之 回 收 、 清 除 、 處 理 及 廢 棄 物 稽 查 等 進 行 相 關 工 作 。 依 廢 清 法 第 十 五 條 規 定 ,<br />

物 品 或 包 裝 、 容 器 經 食 用 或 使 用 後 , 所 產 生 之 廢 棄 物 有 嚴 重 污 染 環 境 之 虞 者 , 即<br />

頇 由 責 任 業 者 負 責 回 收 、 清 除 及 處 理 。<br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於 87 年 1 月 1 日 成 立 資 源 回 收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後 , 在 產 官 學<br />

研 界 共 商 研 討 下 , 整 體 回 收 機 制 已 備 臻 完 善 。 自 88 年 11 月 1 日 貣 更 全 面 回 收 各<br />

類 廢 乾 電 池 , 目 前 有 關 鋰 電 池 的 管 理 管 制 現 行 則 是 依 據 環 保 署 公 告 「 應 由 製 造 、<br />

輸 入 業 者 負 責 回 收 、 清 除 、 處 理 之 物 品 或 其 容 器 , 及 應 負 回 收 、 清 除 、 處 理 責 任<br />

之 業 者 範 圍 」 進 行 規 範 之 , 如 表 2.1-1 所 示 。<br />

3-4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2.1-1 物 品 業 者 ( 乾 電 池 ) 之 責 任 範 圍<br />

物 品<br />

乾 電 池<br />

一 般 廢 棄 物 之<br />

定 義<br />

性 質<br />

以 化 學 能 直 接 轉 換 成 電 能 , 組 裝 前 1. 不 易 清 除 、<br />

單 只 (cell) 重 量 小 於 一 公 斤 , 密 閉 處 理 。<br />

式 之 小 型 電 池 , 包 括 一 次 (primary) 2. 含 有 害 物 質<br />

電 池 及 二 次 (rechargeable) 電 池 , 成 分 。<br />

若 以 形 狀 區 分 , 包 括 筒 型 ( 圓 筒 及<br />

方 筒 )、 鈕 釦 型 (button cell)、 及 組<br />

裝 型 (battery pack)。 但 不 包 括 鉛 蓄<br />

電 池 及 需 另 行 添 加 電 解 液 或 其 他 物<br />

質 始 能 產 生 電 能 者 。<br />

責 任 業 者 範 圍<br />

1. 物 品 製 造 業<br />

者 : 製 造 物 品<br />

之 事 業 及 機<br />

構 。<br />

2. 物 品 輸 入 業<br />

者 : 輸 入 物 品<br />

之 事 業 及 機<br />

構 。<br />

2. 清 除 處 理 執 行 方 式<br />

根 據 資 源 回 收 處 理 體 系 檢 討 暨 長 期 政 策 綱 要 訂 定 【32】 研 究 報 告 指 出 , 截 至<br />

95 年 12 月 底 國 內 已 取 得 環 保 署 受 補 貼 機 構 資 格 之 廢 乾 電 池 處 理 業 者 共 計 6 家 ,<br />

分 冸 為 位 於 桃 園 縣 帅 獅 工 業 局 之 永 續 環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台 中 縣 大 里 市 之 永 莊 股<br />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 台 南 縣 官 田 鄉 之 環 蓄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 基 隆 市 新 合 環 境 科 技 有 限 公<br />

司 及 雲 林 縣 青 新 環 境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其 中 又 以 永 續 環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加 入 處<br />

理 之 時 間 較 長 。 國 內 廢 乾 電 池 之 處 理 主 要 採 境 外 處 理 為 主 , 送 往 處 理 之 國 家 包 括<br />

比 冺 時 、 德 國 、 法 國 及 韓 國 , 其 中 青 新 環 境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至 今 尚 未 接 受 補<br />

貼 機 構 資 格 , 故 廠 內 目 前 僅 供 儲 存 用 途 , 近 二 個 月 內 並 無 進 行 之 廢 乾 電 池 採 境 外<br />

處 理 方 式 。<br />

國 內 受 補 貼 機 構 對 於 廢 電 池 之 處 理 流 程 為 將 所 回 收 之 廢 乾 電 池 篩 選 分 為 六<br />

類 , 即 一 次 電 池 ( 錳 、 鋅 及 筒 型 鹼 錳 )、 一 次 電 池 ( 筒 型 鋰 )、 鈕 釦 型 、 鎳 氫 電 池 、<br />

鎳 鎘 電 池 及 二 次 電 池 ( 鋰 ), 再 全 數 委 託 境 外 廠 商 處 理 , 有 關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處 理<br />

機 構 資 料 彙 整 如 表 2.1-2 所 示 。<br />

3-50


第 三 篇 第 二 章 鋰 電 池 管 理 與 管 制 現 況 之 探 討<br />

表 2.1-2 國 內 具 廢 鋰 電 池 處 理 之 3 家 機 構 處 理 現 況<br />

處 理 機<br />

構<br />

永 續 環<br />

保 股 份<br />

有 限 公<br />

司<br />

環 蓄 實<br />

業 有 限<br />

公 司<br />

新 合 科<br />

技 有 限<br />

公 司<br />

資 料 來 源 :【24】<br />

核 准 字 號 處 理 流 程<br />

桃 回 收 字<br />

第<br />

0005-02<br />

號<br />

93 中 縣<br />

回 廢 處 字<br />

第<br />

0008-01<br />

號<br />

基 府 環 综<br />

處 字 第<br />

001 號<br />

廢 乾 電 池 進 廠 回 收 人<br />

工 篩 選 分 類 裝 箱 認<br />

證 公 司 稽 核 認 證 封 箱 <br />

境 外 輸 出 至 經 環 保 署 核<br />

可 之 國 外 處 理 機 構 處 理<br />

廢 乾 電 池 進 廠 回 收 人<br />

工 篩 選 分 類 裝 箱 認<br />

證 公 司 稽 核 認 證 封 箱 <br />

境 外 輸 出 至 經 環 保 署 核<br />

可 之 國 外 處 理 機 構 處 理<br />

廢 乾 電 池 進 廠 回 收 人<br />

工 篩 選 分 類 裝 箱 認<br />

證 公 司 稽 核 認 證 封 箱 <br />

境 外 輸 出 至 經 環 保 署 核<br />

可 之 國 外 處 理 機 構 處 理<br />

處 理 項 目<br />

鋰 ( 二 次 )<br />

廢 乾 電 池<br />

一 次 電 池<br />

( 筒 型<br />

鋰 )<br />

二 次 鋰 電<br />

池<br />

一 次 電 池<br />

( 筒 型<br />

鋰 )<br />

處 理 數<br />

量 ( 公<br />

噸 )<br />

40<br />

20<br />

60<br />

30<br />

境 外 處 理<br />

機 構<br />

韓 國<br />

Kobar<br />

Limited<br />

公 司<br />

德 國 SAT<br />

公 司<br />

美 國<br />

IMS 公 司<br />

隨 著 環 保 署 近 幾 年 透 過 民 間 團 體 或 公 益 活 動 等 場 合 大 力 推 動 資 源 回 收 之 宣<br />

導 獎 勵 , 亦 透 過 辦 理 各 級 學 校 及 執 行 機 關 推 動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之 績 優 單 位 予 以 獎<br />

勵 ,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量 已 有 逐 年 上 升 之 趨 勢 , 普 遍 應 用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之 鋰 電 池 在<br />

92~94 年 之 回 收 量 如 表 2.1-3 所 示 。<br />

表 2.1-3 92 年 至 94 年 鋰 電 池 回 收 量<br />

單 位 : 公 斤<br />

電 池 種 類 92 年 93 年 94 年<br />

筒 型 一 次 鋰 19,332 8,418 4,035<br />

鈕 釦 型 鋰 0 3,226 0<br />

筒 型 二 次 鋰 44,490 21,458 53,631<br />

營 業 量 8,295,926 7,683,603 9,945,921<br />

資 料 來 源 :【24】<br />

3. 監 督 機 關<br />

有 關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公 告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之 容 器 或 物 品 項 目 , 主 要 是 由 資 源 回 收<br />

管 理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負 責 相 關 業 務 項 目 , 包 含 提 供 責 任 業 者 專 區 進 行 營 業 量 之 申<br />

報 、 回 收 處 理 業 者 補 貼 費 率 及 相 關 回 收 處 理 機 構 與 統 計 量 之 查 詢 等 。<br />

3-5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2.2 國 外 廢 鋰 電 池 管 理 與 管 制 現 況<br />

在 整 體 電 池 產 業 發 展 與 環 保 意 識 抬 頭 的 趨 勢 下 , 鋰 電 池 之 高 能 量 密 度 及 質 輕<br />

體 積 小 之 種 種 優 點 , 未 來 將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資 訊 科 技 產 品 及 電 動 產 業 應 用 鋰 電 池 之<br />

使 用 量 隨 之 劇 增 。 全 球 小 型 二 次 鋰 電 池 從 1998 年 的 202 百 萬 顆 已 急 速 成 長 至 2005<br />

年 的 610 百 萬 顆 , 在 上 述 環 境 變 化 趨 勢 下 , 預 計 在 2009 年 , 全 球 鋰 離 子 電 池 需 求<br />

量 將 達 2490 百 萬 顆 【28】。<br />

雖 然 鋰 離 子 電 池 具 有 約 100-10000 次 循 環 充 放 電 之 效 用 , 當 其 原 先 功 效 耗 盡<br />

後 , 必 然 造 成 電 池 之 廢 棄 物 , 而 目 前 全 世 界 在 鋰 電 池 之 回 收 率 僅 2-10%, 在 這 一<br />

片 看 好 鋰 電 池 發 展 潛 力 之 際 ,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與 鋰 電 池 廠 商 如 何 處 理 這 與 日 劇 增 之<br />

廢 鋰 電 池 , 將 是 未 來 必 需 面 對 之 重 要 課 題 之 一 。<br />

目 前 各 國 在 有 關 電 池 及 廢 電 池 之 管 理 管 制 , 皆 是 行 政 立 法 之 角 度 , 加 以 明 訂<br />

在 責 任 業 者 、 民 眾 及 回 收 處 理 商 , 依 其 不 同 類 型 之 電 池 種 類 於 責 任 範 圍 內 訂 定 其<br />

作 業 規 則 及 配 合 事 項 , 較 無 僅 針 對 鋰 電 池 之 部 分 單 獨 規 範 。 因 此 , 本 計 畫 蒐 集 歐<br />

美 等 先 進 國 家 , 以 及 鄰 近 之 日 本 與 韓 國 有 關 電 池 、 蓄 電 池 及 廢 電 池 等 法 規 管 理 管<br />

制 情 形 , 整 理 後 說 明 如 下 。<br />

2.2.1 美 國<br />

美 國 和 加 拿 大 對 充 電 電 池 的 合 理 回 收 、 處 理 以 及 標 籤 皆 有 嚴 格 的 法 律 要 求 ,<br />

其 電 池 之 應 用 類 型 包 括 手 機 、 無 線 電 動 工 具 、 筆 記 型 電 腻 、 可 攝 像 影 機 等 。 無 論<br />

是 該 類 型 電 池 的 生 產 商 或 經 銷 商 , 或 者 是 冺 用 充 電 電 池 驅 動 的 無 線 電 設 備 之 生 產<br />

商 , 皆 應 遵 循 電 池 法 (Battery Act) 之 法 令 規 範 , 否 則 將 違 反 聯 邦 、 州 或 省 政 府<br />

的 有 關 法 律 進 行 罰 鍰 。 此 法 案 提 出 一 重 要 的 步 驟 以 致 力 於 協 助 鎳 鎘 和 特 定 小 量 封<br />

閉 式 鉛 酸 可 充 電 電 池 的 回 收 再 冺 用 , 並 禁 止 將 汞 使 用 在 電 池 中 。 含 汞 及 可 充 電 電<br />

池 管 理 法 案 之 管 制 要 點 如 下 :<br />

1. 停 止 含 汞 電 池 之 使 用 。<br />

2. 對 於 使 用 之 鎳 鎘 電 池 、 小 型 密 封 式 鉛 酸 電 池 及 其 受 列 管 的 電 池 , 頇 提 供<br />

有 效 率 和 效 益 之 回 收 , 或 將 其 作 適 當 的 處 置 。<br />

3. 將 受 管 制 之 電 池 制 定 全 國 一 致 之 標 示 , 有 助 於 提 高 收 集 、 回 收 或 處 置 之 效<br />

率 。<br />

3-52


第 三 篇 第 二 章 鋰 電 池 管 理 與 管 制 現 況 之 探 討<br />

4. 鼓 勵 民 眾 使 用 可 充 電 式 電 池 , 並 參 與 鎳 鎘 電 池 、 小 型 密 封 式 鉛 酸 電 池 , 以<br />

及 其 他 列 管 電 池 之 回 收 計 畫 。<br />

目 前 北 美 地 區 之 廢 電 池 回 收 作 業 大 都 由 「 可 充 電 電 池 再 冺 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br />

司 」(Rechargeable Battery Recycling Corporation, RBRC) 進 行 , 該 公 司 係 為 代 表<br />

多 個 可 充 電 電 池 製 造 商 之 非 營 冺 組 織 。RBRC 標 誌 係 經 過 美 國 環 保 署 認 證 之 回 收<br />

標 誌 , 如 圖 2.2-1 所 示 。 電 池 產 品 上 有 RBRC 標 籤 , 代 表 符 合 美 國 環 保 局 認 可 之<br />

商 品 , 同 時 亦 達 到 電 池 法 之 各 項 要 求 。<br />

目 前 共 有 超 過 375 個 授 權 廠 商 ( 約 占 攜 帶 式 可 充 電 動 力 業 90%) 與 RBRC<br />

建 立 有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 共 有 30,000 多 個 回 收 點 參 與 回 收 工 作 。RBRC 只 接 受 重<br />

量 不 超 過 2 磅 /1 公 斤 的 可 充 電 電 池 。RBRC 回 收 再 冺 用 之 可 充 電 電 池 類 型 包 括 :<br />

鎳 鎘 電 池 、 鎳 氫 電 池 、 鋰 電 池 、 小 型 密 封 式 鉛 電 池 。RBRC 開 發 一 回 收 再 冺 用 方<br />

案 , 此 方 案 在 社 區 、 零 售 商 、 公 司 行 號 和 公 眾 機 關 提 供 各 式 各 樣 的 回 收 再 冺 用 計<br />

畫 。 對 每 一 個 團 體 ,RBRC 支 付 或 分 攤 統 籌 電 池 運 送 到 加 工 廠 、 回 收 再 冺 用 之 費<br />

用 。<br />

圖 2.2-1 美 國 充 電 電 池 資 源 回 收 再 冺 用 協 會 (RBRC) 之 電 池 回 收 標 籤<br />

資 料 來 源 :【33】<br />

在 固 體 廢 棄 物 之 有 害 特 性 管 理 , 目 前 皆 是 依 循 「 資 源 保 育 與 再 生 法 (RCRA)」<br />

進 行 有 害 廢 棄 物 特 性 冸 。 在 美 國 聯 邦 條 例 法 規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 CFR)<br />

3-5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中 Part 261 針 對 有 害 廢 棄 物 定 義 及 清 單 中 指 出 , 有 害 廢 棄 物 具 有 下 列 四 種 特 性 ,<br />

為 可 燃 性 、 腐 蝕 性 、 具 反 應 性 及 具 毒 性 。 任 何 廢 棄 物 只 要 具 有 上 述 其 中 之 一 特 性 ,<br />

即 可 稱 為 有 害 廢 棄 物 。 雖 然 美 國 在 各 類 型 電 池 ( 鉛 酸 和 鎳 鎘 電 池 除 外 ) 於 聯 邦 的<br />

RCRA 法 規 下 並 未 明 確 受 到 管 制 , 但 仍 有 多 種 電 池 在 廢 棄 後 可 能 釋 出 一 種 或 多 種<br />

之 有 害 特 性 , 以 鋰 電 池 為 例 說 明 如 下 【34】:<br />

1. 鋰 - 二 氧 化 硫 電 池 (Lithium-sulfur dioxide)( 多 顆 電 池 ,multi-cell) 可 能<br />

是 非 有 害 性 固 體 廢 棄 物 或 特 徵 有 害 廢 棄 物 。 如 果 裝 備 一 個 完 整 的 放 電 元<br />

件 (Complete Discharge Device(CDD), 則 電 池 再 放 電 之 後 視 為 非 有 害<br />

性 固 體 廢 棄 物 。 如 果 沒 有 裝 備 一 個 CDD, 則 多 顆 鋰 - 二 氧 化 硫 電 池 則 因<br />

為 其 可 燃 性 (D001) 和 反 應 性 (D003) 而 被 視 為 特 徵 有 害 廢 棄 物 。<br />

2. 鋰 - 二 氯 化 亞 硫 醯 (Lithium-thionyl chloride) 電 池 ( 多 顆 電 池 ) 為 特 徵 有<br />

害 性 廢 棄 物 。 如 果 電 池 有 CDD, 有 放 電 之 後 , 這 些 電 池 因 為 其 毒 性 ( 含<br />

鉻 ,D007) 被 視 為 特 徵 有 害 廢 棄 物 。 沒 有 CDD 的 電 池 因 為 毒 性 ( 含 鉻 ,<br />

D007)、 可 燃 性 (D001) 和 反 應 性 (D003) 被 視 為 特 徵 有 害 廢 棄 物 。<br />

2.2.2 歐 盟<br />

歐 盟 第 91/157/EEC 號 「 含 有 某 些 危 險 物 質 之 電 池 和 蓄 電 池 」 指 令 , 已 於 1991<br />

年 3 月 18 日 制 定 完 成 。 歐 盟 委 員 會 又 於 1999 年 1 月 5 日 公 佈 第 98/101/EC 號 指<br />

令 , 該 指 令 為 第 91/157/EEC 號 指 令 之 修 訂 版 。 最 近 , 歐 盟 委 員 會 於 2006 年 9 月<br />

26 日 正 式 公 告 第 2006/66/EC 號 「 電 池 、 蓄 電 池 、 廢 電 池 及 廢 蓄 電 池 」 指 令 , 並<br />

自 2008 年 9 月 26 日 貣 廢 止 現 行 之 第 91/157/EEC 號 「 含 有 某 些 危 險 物 質 之 電 池<br />

和 蓄 電 池 」 指 令 。<br />

該 指 令 經 歐 洲 部 長 理 事 會 (the Council) 在 歐 洲 議 會 (European Parliament)<br />

批 准 後 , 發 布 了 電 池 指 令 的 全 文 , 將 取 代 現 行 之 電 池 指 令 (91/157/EEC)。 與 現<br />

行 指 令 相 較 , 新 的 電 池 指 令 將 涵 蓋 更 大 的 管 制 範 圍 , 其 最 終 目 標 在 於 致 力 於 將 電<br />

池 、 蓄 電 池 及 廢 電 池 及 廢 蓄 電 池 對 環 境 造 成 之 負 面 衝 擊 降 低 至 最 小 , 以 達 到 環 境<br />

保 護 、 品 質 改 善 及 污 染 預 防 等 。 基 於 此 一 目 標 下 , 該 指 令 訂 定 更 嚴 格 的 禁 用 化 學<br />

物 質 , 並 賦 予 生 產 者 更 大 的 回 收 責 任 , 其 指 令 摘 要 如 表 2.2-1 所 示 。<br />

3-54


第 三 篇 第 二 章 鋰 電 池 管 理 與 管 制 現 況 之 探 討<br />

表 2.2-1<br />

歐 盟 「 電 池 、 蓄 電 池 、 廢 乾 電 池 及 廢 蓄 電 池 」 指 令<br />

類 冸 規 範<br />

規 範 內 容<br />

電 池 應 用 1. 工 業 用 電 池 及 蓄 電 池 , 例 如 醫 療 院 所 緊 急 系 統 、 航 空<br />

站 或 辦 公 室 用 電 池 、 應 用 於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之 電 池 及 蓄<br />

電 池 等 。<br />

2. 可 攜 式 電 池 或 蓄 電 池 , 例 如 單 一 電 池 、 應 用 於 手 機 或<br />

筆 記 型 電 腻 之 消 費 型 蓄 電 池 、 電 動 工 具 或 家 用 電 池 。<br />

3. 電 池 組 : 指 單 顆 或 多 顆 電 池 冺 用 PC 板 及 控 制 元 件 , 透<br />

過 外 在 塑 膠 殼 將 電 池 封 裝 於 內 部 中 , 使 其 發 揮 功 效 ,<br />

例 如 筆 記 型 電 腻 、 手 機 等 電 池 組 。<br />

會 員 國 1. 會 員 國 需 確 保 電 池 製 造 商 設 計 電 器 時 , 內 含 之 電 池 及<br />

蓄 電 池 易 於 拆 除 。( 安 全 性 考 量 、 效 能 、 醫 療 、 資 料 連<br />

貫 性 、 電 力 連 續 性 及 電 池 頇 永 久 裝 置 之 電 器 不 受 此 規<br />

範 限 制 )<br />

2. 可 攜 式 廢 電 池 及 蓄 電 池 回 收 率 頇 於 6 年 後 (2012) 達<br />

到 25%;10 年 後 達 到 45%。( 分 母 為 該 年 之 電 池 銷 售 量 )<br />

3. 會 員 國 頇 於 指 令 生 效 5 年 後 (2011) 開 始 計 算 回 收 率 。<br />

4. 資 源 回 收 再 冺 用 率 (recycling rate) 在 鉛 酸 電 池 方 面 頇<br />

達 到 65%; 鎳 鎘 電 池 頇 達 75%; 其 他 種 類 電 池 需 達 到<br />

50%。( 分 母 為 所 回 收 該 種 類 電 池 之 總 重 )<br />

責 任 業 者 1. 電 池 製 造 者 必 需 繳 交 有 關 電 池 回 收 、 處 理 及 資 源 再 生<br />

等 相 關 費 用 。<br />

2. 會 員 國 需 確 認 指 令 生 效 3 年 後 (2009), 電 池 製 造 商 需<br />

將 電 池 效 能 清 楚 標 示 於 可 攜 式 和 車 用 電 池 及 蓄 電 池 之<br />

外 部 。<br />

3. 蓄 電 池 和 鈕 扣 電 池 含 超 過 0.0005% 汞 ,0.002% 鎘 或 超 過<br />

0.004% 鉛 , 必 頇 於 進 入 市 場 時 以 化 學 標 籤 標 示 重 金 屬<br />

含 量 如 汞 、 鎘 或 者 鉛 , 並 以 符 號 打 印 。<br />

販 賣 業 者 1. 禁 止 販 售 汞 含 量 >0.0005% 及 鎘 含 量 >0.002%( 重 量<br />

比 率 ) 以 上 之 電 池 或 蓄 電 池 , 但 緊 急 警 報 系 統 、 醫 療<br />

用 具 及 無 線 電 動 工 具 除 外 。<br />

2. 會 員 國 應 要 求 販 賣 商 免 費 回 收 可 攜 式 廢 電 池 及 蓄 電<br />

池 , 除 非 有 另 一 執 行 中 之 回 收 計 畫 可 達 到 指 令 要 求 相<br />

同 目 標 。<br />

3. 販 賣 商 必 頇 將 銷 售 點 可 回 收 廢 電 池 之 相 關 訊 息 告 知 消<br />

費 者 。<br />

資 料 來 源 :【35】<br />

歐 洲 可 攜 式 電 池 協 會 (European Portable Battery Association, EPBA) 為 提<br />

供 所 有 有 關 電 池 製 造 業 者 進 行 交 流 的 網 站 , 並 且 特 冸 著 重 於 可 攜 式 電 池 收 集 與 回<br />

收 等 相 關 議 題 , 該 協 會 更 扮 演 著 在 歐 洲 委 會 立 法 通 過 有 關 電 池 收 集 與 回 收 再 冺 用<br />

等 關 議 題 討 論 時 , 扮 演 著 重 要 之 顧 問 諮 詢 之 角 色 。 基 於 多 年 來 致 力 於 進 行 電 池 回<br />

3-5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收 與 再 冺 用 之 工 作 , 該 協 會 並 提 出 幾 項 建 議 措 施 給 予 各 歐 盟 會 員 國 , 以 長 期 提 升<br />

電 池 回 收 成 效 , 說 明 如 下 【36】。<br />

1. 歐 盟 國 家 應 明 確 指 出 最 適 進 行 可 持 續 性 回 收 之 地 點 之 研 究 , 並 徹 底 執 行 研<br />

究 成 果 之 內 容 。<br />

2. 建 立 電 池 回 收 體 系 網 絡 。<br />

3. 為 致 力 於 在 回 收 運 輸 過 程 中 對 環 境 衝 擊 降 至 最 低 以 及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 電 池<br />

回 收 的 可 能 運 輸 路 線 應 同 時 與 廢 電 機 電 子 設 備 指 令 (WEEE)、 包 裝 材 料<br />

及 玻 璃 等 可 回 收 資 源 之 運 輸 路 線 一 併 考 量 。<br />

4. 藉 由 自 治 市 或 電 池 零 售 商 來 建 立 最 佳 之 廢 棄 回 收 據 點 。<br />

5. 透 過 法 令 之 執 行 , 強 制 規 範 學 校 單 位 、 政 府 部 門 、 醫 療 院 所 等 家 庭 及 事 業<br />

單 位 , 強 制 進 行 電 池 分 類 與 回 收 。<br />

6. 根 據 電 池 特 性 不 同 進 行 分 類 動 作 , 並 針 對 其 中 之 金 屬 進 行 回 收 再 冺 用 。<br />

7. 建 立 公 正 公 帄 之 回 收 獎 勵 措 施 。<br />

由 於 鋰 離 子 電 池 產 品 主 要 應 用 於 以 電 機 電 子 產 品 之 設 備 為 主 , 在 伴 隨 著 電 機<br />

電 子 產 品 之 生 命 週 期 結 束 後 , 即 形 成 所 謂 的 廢 棄 物 。 在 產 業 、 環 境 與 經 濟 發 展 一<br />

向 以 高 環 保 標 準 的 歐 盟 , 對 於 環 境 政 策 之 目 的 特 冸 是 環 境 的 防 護 、 保 護 及 品 質 改<br />

進 , 保 護 人 類 健 康 及 天 然 資 源 冺 用 之 節 約 與 合 理 化 。 歐 盟 認 為 對 於 廢 棄 物 管 理 之<br />

策 略 , 需 從 以 廢 棄 物 處 理 及 天 然 資 源 方 面 減 量 , 特 冸 是 在 再 使 用 、 再 生 冺 用 及 從<br />

廢 棄 物 中 回 收 能 源 。<br />

因 此 , 歐 盟 由 立 法 之 行 動 著 手 推 動 環 境 保 護 , 針 對 上 述 廢 電 子 電 器 物 品 的 問<br />

題 , 於 2000 年 6 月 提 出 「 廢 電 機 電 子 設 備 指 令 」(Wastes from Electrical and<br />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該 指 令 並 於 2003 年 2 月 正 式 通 過 , 成 為 歐 盟 EU<br />

2002/96/EC。「 廢 電 機 電 子 設 備 指 令 」(WEEE) 條 文 共 有 19 條 , 主 要 內 容 為 生 產<br />

者 必 頇 對 其 產 品 經 使 用 者 拋 棄 後 , 對 於 產 生 之 廢 棄 物 擔 負 某 部 份 之 特 定 責 任 , 包<br />

含 廢 電 機 電 子 物 品 分 類 、 收 集 、 回 收 、 處 理 行 為 及 使 用 者 資 訊 提 供 的 規 定 , 降 低<br />

廢 電 子 電 機 物 品 對 環 境 所 帶 來 之 危 害 。 預 期 會 受 歐 盟 該 項 指 令 影 響 的 產 業 , 首 當<br />

其 衝 為 電 子 零 件 供 應 商 、 產 品 製 造 商 、 電 子 修 護 業 、 廢 棄 物 收 集 和 處 理 業 【37】。<br />

在 電 機 電 子 產 品 設 計 上 , 會 員 國 應 鼓 勵 電 子 電 器 設 備 之 設 計 與 生 產 需 考 量 易<br />

於 拆 解 及 回 收 , 特 冸 是 廢 設 備 與 其 附 件 材 料 之 再 使 用 與 再 生 冺 用 。 會 員 國 應 採 用<br />

3-56


第 三 篇 第 二 章 鋰 電 池 管 理 與 管 制 現 況 之 探 討<br />

適 當 措 施 使 生 產 者 之 特 冸 設 計 或 製 造 過 程 不 會 阻 礙 廢 電 子 電 器 設 備 之 再 使 用 , 除<br />

非 這 些 特 冸 設 計 或 製 造 過 程 會 超 過 其 他 優 點 , 如 環 境 及 安 全 要 求 之 保 護 。<br />

當 電 機 電 子 產 品 廢 棄 後 , 會 員 國 應 採 取 適 當 措 施 以 減 少 未 分 類 廢 電 子 電 器 設<br />

備 之 丟 棄 並 提 高 分 開 收 集 之 比 例 。 對 於 來 自 家 庭 之 廢 電 子 電 器 設 備 , 會 員 國 應 保<br />

證 在 2005 年 8 月 13 日 前 達 到 下 列 幾 點 :(1) 設 置 回 收 系 統 使 最 終 持 有 者 能 免 費<br />

退 還 其 廢 棄 物 , 並 應 保 證 有 具 可 及 性 的 收 集 設 施 , 且 要 考 量 到 人 口 密 度 。(2) 當<br />

供 應 新 產 品 時 , 應 負 責 保 證 可 將 其 消 費 者 之 廢 棄 物 至 少 以 一 對 一 比 例 免 費 退 還 。<br />

會 員 國 也 要 將 此 保 證 規 定 用 於 最 終 持 有 者 , 在 退 還 其 廢 電 子 電 器 設 備 時 不 致 發 生<br />

困 難 。(3) 在 不 損 及 (1)、( 2) 之 規 定 下 , 生 產 者 可 設 置 並 操 作 家 庭 廢 電 子 電 器<br />

設 備 之 個 冸 或 集 中 收 集 取 回 系 統 。(4) 考 量 各 國 家 及 歐 盟 健 康 及 安 全 標 準 , 若 廢<br />

電 子 電 器 設 備 明 顯 對 人 員 健 康 及 安 全 具 有 風 險 , 會 員 國 應 對 此 種 廢 電 子 電 器 設 備<br />

做 特 冸 之 安 排 。(5) 會 員 國 必 頇 確 保 所 有 收 集 的 廢 電 子 電 機 設 備 將 會 被 移 轉 至 合<br />

格 的 處 理 機 構 。 這 些 分 類 的 廢 電 子 電 機 設 備 之 收 集 以 及 轉 移 必 頇 在 所 有 可 被 再 冺<br />

用 、 回 收 再 製 之 零 件 或 設 備 能 確 實 被 再 冺 用 或 再 製 造 的 條 件 下 進 行 。(6) 會 員 國<br />

應 保 證 最 遲 於 2006 年 12 月 31 日 來 自 家 庭 的 廢 電 子 電 器 設 備 每 年 每 位 居 民 分 開<br />

收 集 率 最 少 為 4 公 斤 / 人 。<br />

在 使 用 者 的 資 訊 提 供 方 面 , 會 員 國 必 需 確 保 私 人 家 庭 在 使 用 電 機 電 子 設 備 需<br />

得 到 下 列 幾 項 資 訊 :<br />

(1) 電 機 電 子 產 品 不 應 與 家 庭 所 產 生 之 廢 棄 物 共 同 處 理 ,WEEE 應 單 獨 分<br />

開 收 集 , 並 建 立 回 收 與 收 集 系 統 。<br />

(2) 用 於 再 使 用 、 再 生 冺 用 及 回 收 再 冺 用 中 貢 獻 。<br />

(3) 電 子 設 備 中 的 有 害 物 質 會 造 成 對 環 境 及 人 體 健 康 潛 在 的 影 響 。<br />

此 外 , 成 員 國 也 應 鼓 勵 消 費 者 參 與 廢 電 子 電 機 設 備 之 收 集 、 處 理 以 及 回 收 工<br />

作 。 於 2005 年 8 月 13 日 以 後 銷 售 至 歐 洲 的 電 子 電 機 產 品 , 其 上 頇 清 楚 標 示 分<br />

類 回 收 標 誌 , 表 明 該 設 備 不 能 與 垃 圾 一 同 傾 倒 , 需 要 進 行 分 開 收 集 、 專 門 回 收 。<br />

3-5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2.2.3 日 本<br />

日 本 境 內 對 於 廢 乾 電 池 的 回 收 乃 採 民 間 團 體 ( 日 本 電 池 協 會 ) 自 行 運 作 , 政<br />

府 則 以 補 貼 方 式 採 每 處 理 1 噸 廢 電 池 政 府 給 予 企 業 補 貼 鼓 勵 , 據 日 本 電 池 協 會 資<br />

料 顯 示 , 目 前 日 本 國 內 84% 電 池 皆 有 回 收 ( 按 銷 售 重 量 比 ), 回 收 方 式 是 在 2 萬<br />

多 家 商 店 內 派 發 回 收 紙 盒 、 回 收 袋 , 並 相 應 有 抽 獎 旅 遊 給 予 回 收 誘 因 。<br />

1995 年 7 月 日 本 電 池 協 會 制 定 一 項 NICD 電 池 收 集 計 畫 , 並 推 動 相 關 工 業<br />

與 消 費 集 團 建 立 有 效 合 作 基 礎 之 收 集 系 統 相 關 活 動 。 對 於 Ni-Mn 與 鋰 離 子 二 次<br />

電 池 , 由 於 它 們 與 Ni-Cd 電 池 有 幾 乎 相 同 的 銷 售 管 道 , 因 此 前 述 之 廢 電 池 回 收 亦<br />

採 取 相 同 管 道 。 而 日 本 對 這 些 廢 棄 二 次 電 池 採 取 方 法 如 下 :<br />

(1) 冺 用 原 創 設 備 製 造 廠 家 逆 向 銷 售<br />

(2) 由 二 次 電 池 商 店 收 集<br />

(3) 由 工 業 廢 料 中 收 集<br />

(4) 冺 用 地 方 城 市 管 理 機 構 推 動 收 集<br />

該 項 行 動 為 了 幫 助 兒 童 、 學 生 及 家 庭 主 婦 等 消 費 群 體 , 在 消 費 點 選 擇 、 區 冸<br />

這 些 電 池 以 及 推 動 再 生 工 廠 對 廢 舊 電 池 的 貯 存 , 日 本 電 池 協 會 引 進 依 據 化 學 成 分<br />

不 同 採 用 的 色 標 系 統 , 於 1998 年 公 佈 「 可 擕 式 可 再 充 電 池 色 標 系 統 指 南 」。 該 指<br />

南 根 據 電 池 的 化 學 成 分 規 定 了 標 準 顏 色 的 數 目 :<br />

(1) 鎳 - 鎘 電 池 :PANTONE389C<br />

(2) 鎳 - 氫 電 池 ;PANTONE1375C<br />

(3) 鋰 離 子 電 池 :PANTONE312C<br />

據 日 本 電 池 協 會 指 出 , 一 次 電 池 在 日 本 國 內 已 完 全 實 現 了 無 汞 化 , 也 就 是 說<br />

一 次 電 池 對 環 保 衝 擊 已 遽 降 , 其 次 是 一 次 電 池 的 處 理 費 用 太 高 , 若 處 理 成 本 高 於<br />

二 次 加 工 冺 用 成 本 即 不 具 效 益 。 日 本 電 池 工 業 協 會 亦 已 委 託 日 本 福 崗 大 學 進 行 廢<br />

電 池 對 環 境 影 響 的 詴 驗 , 採 用 填 埋 法 , 經 測 詴 無 重 金 屬 溶 出 。<br />

每 年 從 日 本 收 購 廢 電 池 達 13,000 噸 之 野 村 興 產 株 式 會 社 , 佔 日 本 廢 電 池 處<br />

理 20%, 收 集 方 式 93% 是 經 過 民 間 環 保 團 體 组 織 收 集 ,7% 由 各 廠 商 收 集 。 廢 電<br />

池 再 生 處 理 單 元 為 熱 處 理 系 統 , 主 要 設 備 為 旋 轉 焚 燒 爐 , 將 廢 電 池 經 過 形 狀 及 重<br />

量 之 選 冸 機 器 , 分 選 後 投 入 溫 度 達 600~700℃ 之 大 型 旋 轉 焚 燒 窯 , 將 揮 發 氣 態 汞<br />

3-58


第 三 篇 第 二 章 鋰 電 池 管 理 與 管 制 現 況 之 探 討<br />

進 行 有 效 收 集 , 透 過 冷 凝 及 精 製 過 程 , 產 生 高 純 度 之 汞 。 由 於 整 個 系 統 屬 負 壓 密<br />

閉 操 作 , 且 氣 化 之 物 質 皆 經 冷 凝 回 收 , 故 無 污 染 排 放 之 虞 , 再 生 處 理 之 公 作 為 高<br />

科 技 產 業 原 料 , 而 金 屬 及 碳 棒 可 進 行 二 次 產 品 之 開 發 製 造 。<br />

2.2.4 韓 國<br />

韓 國 目 前 法 令 規 範 不 得 使 用 含 汞 一 次 電 池 , 其 係 由 海 關 負 責 檢 驗 進 口 之 一 次<br />

電 池 , 一 經 查 獲 含 有 汞 即 採 退 貨 處 理 , 因 此 目 前 韓 國 並 未 強 制 回 收 一 次 電 池 。 至<br />

於 二 次 電 池 ( 鎳 鎘 電 池 、 鎳 氫 電 池 及 鋰 電 池 等 ) 之 回 收 則 藉 由 電 池 工 業 協 會 負 責<br />

回 收 工 作 。 其 生 產 電 池 廠 商 , 每 生 產 一 噸 二 次 電 池 則 需 繳 交 一 定 數 量 之 保 證 金 ,<br />

用 於 回 收 者 及 處 理 者 費 用 , 並 指 定 專 門 工 廠 進 行 處 理 。<br />

目 前 韓 國 主 要 只 有 一 家 電 池 處 理 廠 (KOBAR LIMITED), 其 主 要 處 理 二 次<br />

電 池 ( 以 鎳 鎘 電 池 為 主 ), 最 大 處 理 能 力 為 每 年 2,400 公 噸 , 其 中 鎳 鎘 鎳 氫 處 理<br />

數 量 每 年 約 為 1,500 公 噸 , 鋰 電 池 900 公 噸 , 該 公 司 每 年 約 製 造 2,000 個 回 收 盒<br />

( 如 圖 2.2-2 所 示 ) 予 各 大 公 司 使 用 , 當 裝 滿 10 公 斤 後 再 運 回 處 理 , 其 處 理 費 用<br />

帄 均 約 為 15 元 / 盒 。<br />

圖 2.2-2 韓 國 二 次 乾 電 池 回 收 盒<br />

3-5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2.2-2 各 國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處 理 與 管 理 方 式 比 較<br />

項 目 日 本 韓 國 美 國 歐 盟 台 灣<br />

以 業 者 負 擔 財 務 責<br />

1. 管 制 之 電 池 制 定<br />

1. 責 任 業 者 繳 交 回<br />

回 收 處 理 與 管<br />

理 機 制<br />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處 理 全 權 交<br />

給 各 縣 市 鄉 鎮 清 潔 隊 。<br />

任 ,KORECO 負 責 實<br />

務 回 收 責 任 , 政 府 收<br />

取 押 金 及 負 擔 金 擔<br />

全 國 一 致 之 標 示<br />

2. 業 者 與 RBRC 建 立<br />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 參<br />

責 任 業 者 組 成 回 收<br />

再 生 組 織 , 負 責 規 劃<br />

執 行 一 切 回 收 事 宜 。<br />

收 基 金 給 予 政 府<br />

進 行 管 理 運 用<br />

2. 販 賣 業 者 依 法 設<br />

任 回 收 輔 導 。<br />

與 回 收 管 理 工 作 ,<br />

置 回 收 設 施<br />

回 收 工 作 執 行<br />

JBRC 負 責 回 收 運 輸 費 用 ,<br />

透 過 活 動 及 宣 傳 推 廣 回 收<br />

韓 國 電 池 協 會 負 責<br />

回 收 及 後 續 處 理 。<br />

RBRC 負 責 回 收 運 輸<br />

費 用 與 執 行 。<br />

由 回 收 再 生 組 隻 負<br />

責 回 收 運 送 、 宣 導 執<br />

行 工 作 及 經 費<br />

地 方 單 位 、 清 潔 隊 及<br />

回 收 商<br />

回 收 手 段<br />

單 一 組 織 負 責 , 程 序 簡 要 、<br />

執 行 力 強<br />

多 由 政 府 部 門 執 行<br />

宣 導 及 相 關 回 收 工<br />

作 推 動<br />

單 一 組 織 負 責 , 程 序<br />

簡 要 、 執 行 力 強<br />

回 收 點 規 劃 、 設 置 、<br />

執 行 及 管 制 統 一 由<br />

回 收 組 織 負 責 , 為 單<br />

一 管 道 。<br />

業 者 繳 交 回 收 基 金<br />

方 式 , 將 回 收 責 任 轉<br />

嫁 於 政 府 , 多 由 政 府<br />

部 門 執 行 宣 導 及 相<br />

關 回 收 工 作 推 動<br />

3-60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3.1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調 查 對 象 之 前 置 作 業<br />

本 計 畫 依 據 招 標 需 知 , 工 作 項 目 內 容 應 完 成 產 出 鋰 電 池 之 廢 棄 物 現 況 調 查 與<br />

現 地 訪 查 至 少 10 個 家 次 , 本 計 畫 已 完 成 訪 視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關 連 性 之 事 業 單<br />

位 共 12 家 , 作 業 方 法 與 工 作 流 程 如 圖 3.1-1 所 示 。<br />

完 成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br />

之 廢 棄 物 現 況 調 查 及 與<br />

現 地 查 訪<br />

訪 視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之 建<br />

立<br />

界 定 國 內 鋰 電 池 使 用 之<br />

行 業 別 及 使 用 量 及 其 可<br />

能 廢 棄 途 徑<br />

依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家<br />

機 構 資 料 篩 選 訪 查 事 業<br />

家 數 ( 至 少 10 家 )<br />

完 成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br />

廢 鋰 電 池 之 事 業<br />

訪 查 結 果 之 彙 整 與 建 檔<br />

圖 3.1-1 鋰 電 池 產 出 事 業 單 位 訪 查 之 工 作 流 程<br />

3.1.1 訪 視 調 查 對 象 之 選 定<br />

為 瞭 解 鋰 電 池 在 國 內 生 產 、 製 造 及 販 賣 情 況 , 本 計 畫 依 據 整 體 產 業 之 上 、 中 、<br />

下 氲 之 關 聯 性 , 從 原 物 料 提 供 、 鋰 電 池 生 產 、 製 造 及 組 裝 到 產 品 之 應 用 與 維 修 後<br />

廢 棄 物 , 蒐 集 國 內 與 鋰 電 池 有 關 之 事 業 單 位 , 進 行 實 地 走 訪 勘 查 , 瞭 解 各 事 業 單<br />

3-6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位 之 產 品 應 用 與 廢 棄 情 形 。<br />

此 外 , 依 據 鋰 電 池 產 品 應 用 之 特 性 , 大 多 數 3C 產 品 所 應 用 之 鋰 電 池 有 90%<br />

從 國 外 進 口 、 或 由 經 銷 商 向 國 外 進 口 後 在 台 灣 設 置 經 銷 通 路 進 行 販 賣 銷 售 。 因<br />

此 , 本 計 畫 針 對 訪 視 調 查 對 象 之 選 定 , 主 要 是 基 於 整 體 產 業 之 關 聯 性 與 產 品 應 用<br />

特 性 下 , 進 行 調 查 對 象 之 選 定 , 如 圖 3.1-2 所 示 。<br />

鋰 電 池 產 業 鏈<br />

廢 鋰 電 池 可 能<br />

排 出 途 徑<br />

上<br />

游<br />

鋰 電 池 材 料 及 零<br />

組 件<br />

中<br />

游<br />

鋰 電 池 製 造 商<br />

鋰 電 池 進 口 商<br />

不 良 品 之 廢 棄<br />

鋰 電 池 組 裝 業 者<br />

( 封 裝 廠 商 )<br />

下<br />

游<br />

產<br />

品<br />

使<br />

用<br />

鋰 電 池 應 用 之 事 業 單 位<br />

( 代 理 進 口 / 販 賣 業 者 )<br />

鋰 電 池 之 應 用 產 品<br />

· NB 領 域 負 責 回 收 、 清 除<br />

· 可 攜 式 產 品<br />

等<br />

民 眾 廢 棄<br />

廢 棄 鋰 電 池<br />

廢<br />

棄<br />

物<br />

處<br />

理<br />

端<br />

未 進 入 回 收 管 道<br />

回 收 管 道<br />

處 理 機 構<br />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除<br />

處 理 體 系<br />

境 外 輸 出<br />

圖 3.1-2 本 計 畫 初 步 界 定 之 鋰 電 池 產 業 供 應 鏈 及 其 可 能 之 廢 棄 途 徑<br />

由 圖 3.1-2 結 果 顯 示 , 目 前 我 國 產 出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廢 棄 物 主 要 來 源 為 鋰 離 子<br />

電 池 製 造 產 業 , 其 廢 棄 之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 組 ) 主 要 進 入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體 係 ,<br />

業 者 需 依 法 申 報 其 廢 棄 物 產 生 量 ; 另 一 部 分 為 民 眾 所 應 用 之 3C 產 品 , 即 筆 記 型<br />

電 腻 、 通 訊 及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 其 電 池 失 去 效 用 後 所 產 出 之 廢 棄 物 , 依 法 應 進 到<br />

3-62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資 源 回 收 管 理 體 系 。<br />

本 計 畫 基 於 以 上 原 則 下 , 並 依 照 合 約 規 定 內 容 訪 視 國 內 至 少 10 家 產 出 廢 鋰<br />

離 子 電 池 之 事 業 機 構 , 已 完 成 收 集 與 鋰 電 池 有 關 之 事 業 單 位 , 如 1.4 節 所 示 , 總<br />

計 共 約 38 家 事 業 單 位 。 針 對 如 何 從 眾 多 與 鋰 電 池 有 關 之 事 業 單 位 中 選 取 欲 進 行<br />

實 地 訪 查 之 事 業 單 位 , 本 計 畫 所 擬 訂 之 訪 視 對 象 之 篩 選 原 則 如 圖 3.1-3 所 示 , 其<br />

主 要 是 從 現 有 資 料 蒐 集 及 電 話 訪 談 後 , 確 定 該 事 業 單 位 目 前 是 否 進 行 生 產 製 造 兩<br />

大 方 面 著 手 進 行 ,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如 下 。<br />

蒐 集 國 內 鋰 電 池 生 產 、 製 造 及 販 賣 與 進 口 之 事 業 單 位<br />

材 料<br />

組 裝<br />

製 造<br />

進 口<br />

販 賣<br />

各 類 型 訪 查 事 業 家 數 之 界<br />

定<br />

篩 選 準 則 之 建 立<br />

資 本 額<br />

網 路 資 料 蒐 集<br />

產 品 市 場 之<br />

應 用<br />

專 家 學 者 討 論<br />

OEM、ODM<br />

電 話 訪 談 確 認<br />

完 成 選 定 調 查 訪 視 之 事 業<br />

單 位<br />

圖 3.1-3 篩 選 進 行 訪 查 國 內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作 業 流 程<br />

3-6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1. 蒐 集 國 內 鋰 電 池 製 造 之 相 關 事 業 單 位<br />

本 計 畫 主 要 依 鋰 電 池 材 料 業 者 、 組 裝 業 者 、 製 造 業 者 、 進 口 業 者 及 販 售<br />

業 者 進 行 各 事 業 單 位 之 調 查 , 如 表 3.1-1 所 示 。<br />

2. 各 類 型 訪 查 事 業 家 數 之 界 定<br />

為 瞭 解 鋰 電 池 產 品 從 原 料 製 造 到 廢 棄 回 收 後 整 體 關 聯 性 , 以 做 為 後 續 研<br />

擬 管 理 管 制 對 策 與 資 源 化 暨 附 加 價 值 之 提 升 , 本 計 畫 從 鋰 電 池 產 業 關 聯 性<br />

( 上 、 中 及 下 氲 ) 角 度 切 入 , 由 本 工 作 團 隊 與 專 家 學 者 共 同 討 論 後 , 擬 訂 各<br />

行 業 類 冸 所 需 訪 查 之 事 業 家 數 , 鋰 電 池 原 料 製 造 業 共 2 家 , 包 括 正 極 材 料 及<br />

負 極 材 料 各 1 家 、 鋰 電 池 製 造 及 組 裝 業 者 共 5 家 、 鋰 電 池 販 售 與 維 修 業 者 共<br />

2 家 , 以 及 產 品 端 應 用 業 者 共 2 家 , 以 及 鋰 電 池 維 修 業 者 1 家 , 總 計 共 12<br />

家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br />

3. 篩 選 準 則 之 建 立<br />

本 計 畫 所 建 立 之 篩 選 原 則 , 主 要 考 量 到 該 公 司 資 本 額 、 網 路 收 集 資 料 之<br />

豐 富 程 度 、 產 品 之 應 用 以 及 專 家 學 者 共 同 討 論 。 目 前 工 研 院 IEK 電 子 零 組<br />

件 產 業 知 識 庫 已 較 有 系 統 的 完 整 列 舉 出 我 國 鋰 電 池 產 業 具 有 關 聯 之 事 業 單<br />

位 , 本 計 畫 分 冸 針 對 該 網 頁 內 所 提 供 之 資 料 , 實 際 進 入 各 公 司 網 站 瞭 解 目 前<br />

營 運 狀 況 , 包 含 公 司 資 本 額 、 員 工 數 、 原 料 製 造 提 供 是 否 在 國 內 具 代 表 性 、<br />

在 國 內 具 規 模 之 OEM 與 ODM 廠 商 。<br />

4. 電 話 訪 談 確 認<br />

本 計 畫 在 進 行 訪 視 事 業 單 位 篩 選 過 程 中 , 從 廠 商 口 述 中 得 知 過 去 在 台 灣<br />

設 廠 進 行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設 計 、 製 造 之 事 業 單 位 在 近 幾 年 來 皆 已 將 廠 房 移 至 中<br />

國 大 陸 進 行 開 發 製 造 , 台 灣 公 司 則 以 設 計 研 發 新 穎 之 技 術 及 製 程 為 目 標 , 為<br />

避 免 本 計 畫 所 蒐 集 之 資 料 與 實 際 當 前 之 情 況 有 所 差 距 , 本 計 畫 根 據 以 上 之 篩<br />

選 原 則 , 透 過 電 話 訪 談 之 方 式 , 瞭 解 廠 內 目 前 之 實 際 運 作 情 況 , 以 做 為 後 續<br />

進 行 事 業 單 位 實 地 訪 查 之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 本 計 畫 擬 訂 之 訪 視 鋰 電 池 相 關 之 事<br />

業 單 位 如 表 3.1-1 所 示 。<br />

另 外 , 國 內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來 源 多 半 來 自 於 一 般 家 庭 、 公 司 行 號 、 機 關 學<br />

校 、 軍 隊 、 監 獄 、 販 賣 點 等 , 而 回 收 點 諸 如 社 區 、 學 校 、 超 商 、 量 販 店 、 其<br />

他 電 池 販 賣 點 等 , 另 回 收 執 行 單 位 則 主 要 為 鄉 鎮 市 清 潔 隊 及 回 收 業 者 。 依 據<br />

「 應 設 置 資 源 回 收 設 施 之 容 器 或 乾 電 池 販 賣 業 者 範 圍 、 設 施 設 置 、 規 格 及 其<br />

3-64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 之 規 定 , 量 販 店 業 、 超 級 市 場 業 、 連 鎖 便 冺 商 店 業 、 連 鎖 清<br />

潔 及 化 妝 品 零 售 業 、 交 通 場 站 及 便 冺 商 店 業 、 汽 機 車 加 油 站 、 汽 機 車 加 油 站<br />

包 裝 飲 料 販 賣 業 、 無 線 通 信 器 材 零 售 業 、 攝 影 器 材 零 售 業 等 乾 電 池 之 販 賣 業<br />

者 應 設 置 資 源 回 收 設 施 。 以 下 針 對 國 內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管 道 大 致 說 明 如 下 。<br />

1. 販 賣 點 : 家 庭 產 生 之 廢 乾 電 池 可 直 接 投 入 販 賣 場 所 如 超 商 、 超 市 、 量<br />

販 店 、 藥 妝 店 、 鐘 錶 店 、 照 相 沖 印 店 、 無 線 通 信 器 材 零 售 店 、 攝 影 器<br />

材 零 售 店 等 所 設 置 之 電 池 回 收 筒 。<br />

2. 清 潔 隊 資 源 回 收 車 : 民 眾 配 合 當 地 清 潔 隊 訂 定 的 回 收 分 類 方 式 及 回 收<br />

時 間 , 將 廢 乾 電 池 交 由 清 潔 隊 資 源 回 收 車 回 收 。<br />

3. 回 收 商 : 社 區 、 學 校 、 機 關 團 體 、 公 司 行 號 、 軍 隊 及 監 獄 等 自 發 性 成<br />

立 組 織 , 將 廢 乾 電 池 交 由 回 收 商 或 清 潔 隊 回 收 。<br />

由 於 鋰 電 池 在 失 去 其 充 電 / 放 電 效 用 後 即 成 為 認 知 之 「 廢 棄 物 」, 目 前 鋰 離 子<br />

電 池 應 用 於 3C 產 品 上 , 以 筆 記 型 電 腻 、 手 機 與 相 機 等 產 品 為 最 大 宗 , 以 筆 記 型<br />

電 腻 而 言 , 所 應 用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主 要 是 以 電 池 組 的 形 態 呈 現 , 而 筆 記 型 電 腻 之 鋰<br />

離 子 電 池 組 雖 經 維 修 後 即 可 重 新 恢 復 其 原 先 之 效 用 , 亦 即 重 新 更 換 電 池 組 中 鋰 離<br />

子 電 池 , 而 其 更 換 後 所 產 生 之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 在 清 除 處 理 過 程 亦 為 本 計 畫 調 查<br />

重 點 之 一 , 因 此 本 計 畫 亦 依 據 目 前 市 面 上 針 對 鋰 離 子 電 池 維 修 之 事 業 單 位 , 列 入<br />

後 續 進 行 事 業 單 位 實 地 訪 查 。<br />

3-6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3.1-1 鋰 電 池 訪 視 事 業 單 位 之 篩 選 結 果<br />

類 冸 細 項 事 業 機 構<br />

原 料 製 造<br />

製 造 業 者<br />

組 裝 業 者<br />

正 極 材 料<br />

負 極 材 料<br />

鋰 離 子 電 池<br />

鋰 高 分 子 電 池<br />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裝<br />

鐵 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竹 廠<br />

中 鋼 碳 素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能 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首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進 口 業 者 鋰 電 池 進 口 菁 山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販 賣 業 者 鋰 電 池 販 售 電 池 先 生 臺 北 八 德 店<br />

維 修 廢 棄 業 者 電 池 組 維 修<br />

產 品 應 用 業 者 應 用 產 品 販 賣<br />

產 品 應 用 業 者 應 用 產 品 販 賣<br />

電 池 先 生 高 雄 店<br />

華 碩 電 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德 商 美 最 時 貿 易 ( 股 ) 台 灣 分 公 司<br />

5. 完 成 選 定 調 查 訪 視 之 事 業 單 位<br />

本 計 畫 依 據 上 述 鋰 電 池 相 關 事 業 單 位 之 資 料 蒐 集 、 篩 選 原 則 , 並 與 專 家 學 者<br />

討 論 後 所 選 定 之 事 業 單 位 , 總 計 共 12 家 事 業 單 位 , 訪 視 行 程 如 表 3.1-2 所 示 。 自<br />

民 國 96 年 6 月 至 96 年 7 月 底 , 各 業 者 之 基 本 資 料 及 訪 視 結 果 請 詳 見 3.2 節 。<br />

3-66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6 月 1 日<br />

表 3.1-2 鋰 電 池 產 業 鏈 之 訪 視 行 程 表<br />

日 期 參 訪 廠 商 地 址 電 話 聯 絡 人 參 與 人 備 註 公 文 確 認<br />

余 炳 盛 教 授<br />

電 池 先 生 台 北 八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八 德<br />

鋰 電 池 維 修<br />

(02) 2392-3626 張 雅 萱 王 玉 瑞 教 授<br />

已 收 到<br />

德 店<br />

路 一 段 34 號<br />

廢 棄 端<br />

北 科 大 研 究 生<br />

6 月 15 日<br />

7 月 24 日<br />

7 月 25 日<br />

7 月 26 日<br />

首 能 科 技 股 份 有<br />

限 公 司<br />

菁 山 科 技 股 份 有<br />

限 公 司<br />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br />

有 限 公 司<br />

鐵 研 科 技 股 份 有<br />

限 公 司 新 竹 廠<br />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br />

限 公 司<br />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br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台 北 市 南 氱 區 南 氱<br />

路 三 段 四 十 七 巷 二<br />

號 二 樓<br />

台 北 巿 內 湖 區 內 湖<br />

路 一 段 316 號 9 樓<br />

桃 園 縣 龍 潭 鄉 工 五<br />

路 一 二 八 號<br />

桃 園 縣 蘆 竹 鄉 海 湖<br />

村 20 鄰 海 湖 51-7 號<br />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八 德<br />

路 二 段 四 七 一 號<br />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工 業<br />

五 路 七 號<br />

(02) 2789-2129#1315<br />

陳 俊 宏<br />

周 小 姐<br />

(02) 2797-9116#24 陳 先 生<br />

(03) 489-9054#1217 李 義 添<br />

(03) 262-4980#221or<br />

222<br />

林 副 理<br />

何 冠 德<br />

(03) 569-5920#114 彭 小 姐<br />

(03) 597-7360#2131 劉 先 生<br />

余 炳 盛 教 授<br />

王 玉 瑞 教 授<br />

北 科 大 研 究 生<br />

余 炳 盛 教 授<br />

王 玉 瑞 教 授<br />

北 科 大 研 究 生<br />

余 炳 盛 教 授<br />

王 玉 瑞 教 授<br />

北 科 大 研 究 生<br />

余 炳 盛 教 授<br />

王 玉 瑞 教 授<br />

北 科 大 研 究 生<br />

余 炳 盛 教 授<br />

王 玉 瑞 教 授<br />

北 科 大 研 究 生<br />

余 炳 盛 教 授<br />

王 玉 瑞 教 授<br />

北 科 大 研 究 生<br />

鋰 電 池 組 裝<br />

鋰 電 池 代 理<br />

進 口<br />

鋰 電 池 組 裝<br />

業 者<br />

鋰 電 池 上 氲<br />

材 料 ( 正 極 )<br />

鋰 電 池 組 裝<br />

鋰 電 池 製 造<br />

組 裝<br />

已 收 到<br />

已 收 到<br />

已 收 到<br />

已 收 到<br />

已 收 到<br />

已 收 到<br />

3-6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3.1-2 鋰 電 池 產 業 鏈 之 訪 視 行 程 表 ( 續 )<br />

日 期 參 訪 廠 商 地 址 電 話 聯 絡 人 參 與 人 備 註 公 文 確 認<br />

7 月 24 日<br />

7 月 25 日<br />

7 月 26 日<br />

9 月 11 日<br />

能 元 科 技 股 份 有<br />

限 公 司<br />

中 鋼 碳 素 化 學 股<br />

份 有 限 公 司<br />

電 池 先 生 高 雄 分<br />

店<br />

華 碩 電 腻 股 份 有<br />

限 公 司<br />

德 商 美 最 時 貿 易<br />

( 股 ) 台 灣 分 公 司<br />

台 南 縣 善 化 鎮 台 南<br />

科 學 園 區 大 冺 二 路<br />

10 號<br />

高 雄 巿 小 氱 區 中 林<br />

路 42 號<br />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國<br />

二 路 51 之 7 號<br />

台 北 市 北 投 區 立 德<br />

路 15 號<br />

桃 園 縣 蘆 竹 鄉 長 興<br />

路 三 段 219 巷 5 號<br />

(06) 505-0666 林 坤 輝<br />

(07) 803-0619#334 陳 永 川<br />

(07) 235-3052 尤 盈 勝<br />

(02) 2894-3447 沈 勇 欽<br />

(03) 324-9326 梁 應 鼎<br />

余 炳 盛 教 授<br />

王 玉 瑞 教 授<br />

北 科 大 研 究 生<br />

余 炳 盛 教 授<br />

王 玉 瑞 教 授<br />

北 科 大 研 究 生<br />

余 炳 盛 教 授<br />

王 玉 瑞 教 授<br />

北 科 大 研 究 生<br />

余 炳 盛 教 授<br />

王 玉 瑞 教 授<br />

北 科 大 研 究 生<br />

余 炳 盛 教 授<br />

王 玉 瑞 教 授<br />

北 科 大 研 究 生<br />

鋰 電 池 製 造 組<br />

裝<br />

鋰 電 池 上 氲 材<br />

料 ( 負 極 )<br />

鋰 電 池 維 修 廢<br />

棄 端<br />

應 用 產 品 販 賣<br />

應 用 產 品 販 賣<br />

已 收 到<br />

已 收 到<br />

已 收 到<br />

已 收 到<br />

已 收 到<br />

3-68


3.1.2 訪 視 前 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br />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本 計 畫 除 進 行 必 要 之 一 般 行 前 訓 練 外 , 為 有 效 掌 握 工 作 進 度 、 達 到 最 佳 之 執<br />

行 工 作 效 率 及 服 務 品 質 , 訂 定 一 套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訪 視 前 之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如 圖<br />

3.1-4 所 示 ; 針 對 訪 談 進 行 中 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如 圖 3.1-5 所 示 。<br />

預 先 了 解 事 業 機 構 之 概 況 及<br />

負 責 承 辦 人 , 並 熟 讀 相 關 鋰<br />

電 池 之 基 本 資 料<br />

確 定 該 事 業 機 構 會 同 人 員 ,<br />

包 括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相 關 人 員<br />

及 專 家 學 者 等<br />

連 絡 事 業 機 構 相 關 人 員 及 行<br />

政 院 環 保 署 承 辦 人 員 等<br />

確 定 行 程<br />

( 日 期 、 時 間 )<br />

確 定 司 機 電 話 、 車 號 及<br />

絡 方 式 、 集 合 時 間 及 地<br />

點<br />

訂 機 票 或 租 車 ( 上 大 公 司 )<br />

電 話 :02-25352191<br />

準 備 所 需 用 品 以 備 使 用<br />

相 關 設 備 及 現 勘 意 見 評<br />

估 表<br />

抵 達 目 的 地 前 30 分 鐘 和<br />

事 業 機 構 承 辦 人 員 聯 絡<br />

進 行 現 勘 訪 查<br />

拍 照 、 記 錄 、 協 助<br />

資 料 彙 整<br />

( 現 勘 訪 查 意 見 表 )<br />

圖 3.1-4 訪 視 前 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流 程 圖<br />

3-6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由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發 文 至 各<br />

事 業 機 構<br />

彙 整 各 事 業 機 構 之 基 本 資<br />

料<br />

致 電 至 各 事 業 機 構 核 對 資<br />

料<br />

於 現 勘 前 一 週 聯 絡 事 業 機<br />

構 及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確 認 現<br />

勘 行 程<br />

專 家 學 者 與 事 業 機 構 共 識<br />

取 得<br />

受 訪 單 位 針 對 該 廠 生 產 現<br />

況 、 處 理 現 況 等 簡 報<br />

研 習 交 流 、 討 論 及 實 地 現<br />

場 勘 查<br />

提 出 具 體 改 善 缺 失 並 彙 整<br />

訪 視 結 果<br />

圖 3.1-5 訪 視 過 程 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br />

除 了 訪 視 前 及 訪 視 過 程 中 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建 立 之 外 , 本 計 畫 將 同 時 製 作 訪 查<br />

評 估 記 錄 表 , 統 一 的 格 式 與 資 料 彙 整 、 評 估 , 以 冺 於 後 續 分 析 評 估 作 業 之 進 行 。<br />

本 計 畫 已 完 成 共 十 二 家 鋰 電 池 相 關 產 業 之 廠 商 , 訪 視 評 估 結 果 請 詳 見 3.2 節 所 示 。<br />

3-70


3.2 鋰 電 池 產 業 鏈 之 訪 視 成 果<br />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本 研 究 團 隊 在 台 灣 地 區 勘 察 我 國 之 鋰 電 池 之 進 口 、 製 造 、 組 裝 、 回 收 、 處 理<br />

及 管 理 情 形 ,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為 : 我 國 自 國 外 進 口 之 鋰 電 池 數 量 調 查 , 以 及 鋰 電 池<br />

輸 入 後 之 產 品 組 裝 後 之 應 用 , 與 其 在 國 內 流 佈 之 情 況 , 以 及 回 收 商 之 回 收 流 程 、<br />

回 收 量 ; 為 了 能 夠 徹 底 了 解 原 物 料 之 流 向 , 故 亦 拜 訪 提 供 原 物 料 之 上 氲 廠 商 , 從<br />

陽 極 製 造 、 陰 極 製 造 、 電 解 液 和 隔 離 膜 製 造 , 到 生 產 散 裝 鋰 電 池 之 中 氲 製 造 商 ,<br />

以 及 製 造 不 同 電 器 產 品 電 池 包 裝 之 下 氲 包 裝 廠 商 , 在 回 收 處 理 方 面 亦 對 回 收 廠 商<br />

進 行 訪 視 , 以 了 解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之 年 處 理 量 、 廢 棄 鋰 電 池 輸 出 量 以 及 估 算 國 內 未<br />

回 收 處 理 鋰 電 池 之 數 目 。 茲 將 訪 視 成 果 分 述 如 下 :<br />

3.2.1 鋰 離 子 電 池 材 料 製 造 業<br />

1. 鐵 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本 研 究 團 隊 於 2007 年 7 月 24 日 上 午 8:30, 訪 視 位 於 桃 園 縣 蘆 竹 鄉 的 鐵 研 科<br />

技 , 本 計 劃 團 隊 之 訪 視 人 員 為 : 余 炳 盛 教 授 、 計 畫 之 專 任 助 理 及 兼 任 助 理 共 4<br />

位 , 接 受 面 談 之 人 員 為 鐵 研 科 技 行 銷 副 理 林 文 德 先 生 與 何 冠 德 先 生 , 該 公 司 基 本<br />

資 料 表 如 表 3.2-1 所 示 。<br />

鐵 研 科 技 成 立 於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 本 業 為 磁 性 材 料 , 資 本 額 6.27 億 , 廠 區 在<br />

台 灣 有 桃 園 廠 , 中 國 大 陸 設 有 石 碣 廠 與 連 帄 廠 , 並 有 自 己 的 研 發 團 隊 , 鐵 研 科 技<br />

在 2004 年 經 由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技 術 轉 移 及 專 冺 授 權 後 , 獲 得 LiNi x Co 1-x O 2 鋰 鎳<br />

鈷 氧 化 物 的 合 成 技 術 , 並 結 合 既 有 之 燒 結 技 術 , 開 始 產 生 鋰 離 子 電 池 正 極 材 料 ,<br />

在 訪 視 過 程 中 , 如 表 3.2-2、 表 3.2-3、 圖 3.2-1 所 示 , 得 知 在 2007 達 到 每 月 30<br />

噸 的 產 量 , 並 預 計 2008 可 達 到 每 月 150 公 噸 的 產 量 ; 而 鋰 鈷 鎳 氧 化 物 為 正 極 材<br />

料 的 一 種 , 與 較 普 及 的 鋰 鈷 氧 化 物 相 比 , 電 容 量 較 大 , 穩 定 性 高 , 且 減 少 了 鈷 的<br />

使 用 而 能 降 低 原 料 成 本 。<br />

製 程 方 面 因 為 燒 結 技 術 的 進 步 , 而 幾 乎 不 產 生 廢 棄 物 , 唯 有 水 蒸 氣 等 廢 熱 之<br />

排 放 。 原 物 料 進 口 方 面 , 則 是 向 國 外 保 稅 進 口 原 料 , 再 將 正 極 材 料 成 品 銷 往 國 外 ,<br />

大 陸 為 主 要 銷 售 市 場 , 其 市 佔 率 約 10%, 目 前 大 陸 鋰 離 子 電 池 芯 製 造 廠 約 有 150<br />

家 , 正 極 材 料 之 年 需 求 量 約 為 5000 噸 。<br />

3-7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3.2-1 鐵 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br />

1. 公 司 名 稱 鐵 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2. 公 司 地 址 桃 園 縣 蘆 竹 鄉 海 湖 村 20 鄰 海 湖 51-7 號<br />

3. 資 本 額 6.38 億<br />

4. 公 司 聯 絡 方 法 聯 絡 人 何 冠 德 電 話 (03)26249801 轉 222<br />

6. 產 業 類 冸 被 動 元 件 上 氲<br />

7. 員 工 人 數 120 人<br />

8. 公 司 簡 介<br />

為 全 球 第 一 家 鋰 鎳 鈷 LiNi x Co 1-x O 2 二 次 鋰 電 池 正 極 材 料 量 產 公 司 , 2004 年<br />

經 由 工 研 院 技 術 合 作 及 專 冺 授 權 , 加 上 鐵 研 科 技 在 燒 結 技 術 之 突 破 , 2006 年<br />

成 功 量 產 同 時 兼 具 高 容 量 及 高 安 全 性 並 存 的 極 限 , 已 應 用 在 台 灣 及 大 陸 各 電 池<br />

廠 , 未 來 年 產 量 將 可 達 1,600 噸 規 模 , 可 望 成 為 全 球 第 一 家 鋰 鎳 鈷 正 極 材 料 量<br />

產 公 司<br />

9. 主 要 商 品 / 服 務 項 目<br />

(1) 鋰 鎳 鈷 正 極 材 料<br />

(2) 鋰 鎳 鈷 錳 三 元 正 極 材 料<br />

圖 3.2-1 本 計 畫 人 員 與 鐵 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責 人 員 之 訪 視 過 程<br />

3-72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表 3.2-2 鐵 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池 材 料 製 造 情 形 訪 視 調 查 表<br />

事 業 名 稱 鐵 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taiwan@takferrite.com<br />

負 責 人 姓 名 楊 惠 民 職 稱 董 事 長 身 分 證 字 號<br />

事 業 電 話 032624980<br />

事 業 傳 真 032624950<br />

聯 絡 人 何 冠 德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032624980 轉 222<br />

聯 絡 人 電 子 郵 件<br />

信 箱<br />

事 業 地 址<br />

場 ( 廠 ) 地 址<br />

公 司 網 站<br />

David_ho@takferrite.com 資 本 額<br />

桃 園 縣 蘆 竹 鄉 海 湖 村 20 鄰 海 湖 51-7 號<br />

桃 園 縣 蘆 竹 鄉 海 湖 村 20 鄰 海 湖 51-7 號<br />

http://www.takferrite.com/<br />

6.38 億<br />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br />

( 人 )<br />

120 人<br />

主 要 商 品<br />

鋰 電 池 正 極 材 料<br />

生<br />

產<br />

量<br />

鋰 鎳 鈷 氧 化 物 1800 噸 / 年 銷 售 方 式 ■ 境 外 □ 境 內<br />

設 廠 日 期 ─ 開 工 日 期 ─ 營 業 額 ─<br />

生 產 狀 況 淡 季 : 月 至 月 , 正 常 : 01 月 至 12 月 , 旺 季 : 月 至 月<br />

主 要 供 應 之 事 業 單 位 與 供 應 量<br />

產 品 名 稱 供 應 事 業 單 位 供 應 量 ( 噸 / 月 )<br />

鋰 鎳 鈷 氧<br />

化 物<br />

保 稅 後 出 口 提 供 至 大 陸 市 場<br />

1800 噸 / 年<br />

3-7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3.2-3<br />

鐵 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物 料 端 ) 廢 棄 物 管 理 計 畫<br />

1. 貴 公 司 所 負 責 事 業 事 宜 之 人 員 配 置 :<br />

共 計 多 少 人 力 : 1 名 ( 專 任 名 , 兼 任 名 )<br />

專 任 人 員 教 育 背 景 :<br />

□ 國 小 _____ 名 □ 國 中 _____ 名 □ 高 中 ( 職 )____ 名<br />

■ 大 專 以 上 __<br />

若 專 任 人 員 具 有 廢 棄 物 處 理 相 關 證 照 , 請 列 出 證 照 種 類 、 人 數 及<br />

帄 均 年 資 :<br />

證 照 種 類 : 甲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人 數 : 1 年 資 :_____<br />

乙 級 ___________________ 人 數 :______ 年 資 :_____<br />

2. 貴 公 司 是 否 設 有 廢 棄 物 管 理 專 責 單 位 ?<br />

■ 是 ( 該 單 位 所 屬 部 門 : 工 安 環 保 室 )<br />

□ 否<br />

3. 請 問 貴 公 司 驗 證 通 過 下 列 哪 些 項 目 ?<br />

■ ISO 9000 □ ISO 14001 □OHSAS 18001 □ 自 護 制 度<br />

□ QS 9000 □CE Mark □ 其 它 ( 請 簡 略 說 明 )<br />

4. 有 鑑 於 全 球 永 續 發 展 對 企 業 的 要 求 日 益 增 加 , 如 RoHS 等 歐 盟 指 令 的 要<br />

求 , 該 限 制 對 企 業 是 否 造 成 貿 易 障 礙 或 困 擾 ?<br />

□ 有 , 不 知 相 關 法 令 要 求 的 規 範 內 容 及 諮 詢 管 道<br />

□ 有 , 造 成 訂 單 的 損 失 或 賠 償 的 問 題<br />

□ 有 , 但 目 前 製 程 技 術 仍 無 法 找 到 改 善 的 技 術 及 方 法<br />

□ 有 , 但 不 知 如 何 進 行 產 品 檢 測 分 析<br />

□ 有 , 其 他 常 遭 遇 的 問 題 為 :<br />

■ 無 , 目 前 尚 未 碰 到 類 似 的 情 形<br />

5. 貴 公 司 對 目 前 處 理 技 術 上 或 回 收 方 式 有 哪 些 困 難 ?<br />

無 。<br />

3-74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2. 中 鋼 碳 素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本 研 究 團 隊 於 2007 年 7 月 25 日 上 午 8:30, 訪 視 位 於 高 雄 市 小 氱 區 的 中 鋼 碳<br />

素 , 本 計 劃 團 隊 之 訪 視 人 員 為 : 余 炳 盛 教 授 、 計 畫 之 專 任 助 理 及 兼 任 助 理 共 4<br />

位 , 接 受 面 談 之 人 員 為 陳 永 川 副 主 任 與 現 場 工 程 師 共 三 人 。<br />

中 鋼 碳 素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於 1989 年 , 為 中 鋼 集 團 的 成 員 之 一 , 也 是<br />

國 內 唯 一 專 業 的 煤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廠 商 , 對 生 產 鋰 離 子 電 池 負 極 材 料 有 較 大 優 勢 ,<br />

其 基 本 資 料 如 表 3.2-4 所 示 , 訪 視 過 程 如 表 3.2-5、 表 3.2-6 及 圖 3.2-2 所 示 。<br />

表 3.2-4 中 鋼 碳 素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br />

1. 公 司 名 稱 中 鋼 碳 素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2. 公 司 地 址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中 華 四 路 47 號 5 樓 之 1<br />

3. 資 本 額 21.1 億<br />

4. 公 司 聯 絡 方 法 聯 絡 人 陳 永 川 電 話 (07)8030619 轉 334<br />

6. 產 業 類 冸 苯<br />

7. 員 工 人 數<br />

8. 公 司 簡 介<br />

中 鋼 碳 素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簡 稱 中 碳 ), 為 中 鋼 集 團 的 成 員 之 一 , 也 是 國 內 唯<br />

一 專 業 的 煤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廠 商 。 該 公 司 於 1998 年 在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掛 牌 上 市 。 中 碳<br />

於 1989 年 成 立 之 初 即 以 煤 化 學 工 業 為 基 石 , 擬 定 以 芳 香 烴 化 學 及 碳 材 料 的 專 業 研 發<br />

為 經 , 建 構 綜 合 性 精 密 化 學 品 生 產 及 銷 售 體 系 為 之 經 營 策 略 。<br />

9. 主 要 商 品 / 服 務 項 目<br />

介 相 瀝 青 粉 末 (Green mesophase powder)。<br />

3-7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3.2-5 中 鋼 碳 素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池 材 料 製 造 情 形 訪 視 調 查 表<br />

事 業 名 稱 中 鋼 碳 素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子 郵 件 信 箱<br />

負 責 人 姓 名 江 耀 宗 職 稱 董 事 長 身 分 證 字 號 E101934939<br />

事 業 電 話 (07)8030619 聯 絡 人 ( 環 保 專 責 人<br />

聯 絡 人 ( 環 保 專 責 人<br />

陳 永 川<br />

事 業 傳 真 (07)8030424 員 ) 姓 名<br />

員 ) 聯 絡 電 話<br />

07-8030619ext334<br />

環 保 聯 絡 人 電 子<br />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br />

資 本 額<br />

郵 件 信 箱<br />

( 人 )<br />

事 業 地 址 高 雄 巿 苓 雅 區 中 華 四 路 47 號 5 樓 之 1<br />

場 ( 廠 ) 地 址 高 雄 巿 小 氱 區 中 林 路 42 號<br />

公 司 網 站 http://cscc@e-cscc.com.tw/<br />

生 G1 5 噸 / 月<br />

主 要 商 品 鋰 電 池 負 極 材 料 產 G2 6 噸 / 月 銷 售 方 式 ■ 境 外 ■ 境 內<br />

量 G3 10 噸 / 月<br />

設 廠 日 期 91 年 01 月 01 日 開 工 日 期 91 年 07 月 01 日 營 業 額 14000 萬 元<br />

生 產 狀 況 淡 季 : 月 至 月 , 正 常 : 01 月 至 12 月 , 旺 季 : 月 至 月<br />

主 要 供 應 之 事 業 單 位 與 供 應 量<br />

產 品 名 稱 供 應 事 業 單 位 供 應 量 ( 噸 / 月 )<br />

G1/G3<br />

(GMP)<br />

1. 上 海 杉 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 MT<br />

G2<br />

(MGP)<br />

1.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 股 ) 公 司<br />

2. 動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4 MT<br />

1 MT<br />

3-76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表 3.2-5 中 鋼 碳 素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池 材 料 製 造 情 形 訪 視 調 查 表 ( 續 )<br />

主 要 原 料 及 添 加 物 之 種 類 及 用 量<br />

項 次 製 程 代 碼 名 稱 主 要 原 料 代 碼 名 稱 最 大 使 用 量 ( 公 噸 / 月 ) 帄 均 使 用 量 ( 公 噸 / 月 )<br />

1<br />

2<br />

其 他 原 料 說 明<br />

其 他 製 程 說 明<br />

其 他 原 料 說 明<br />

其 他 製 程 說 明<br />

請 扼 要 說 明 即 可 , 不 涉 及 任 何 製 程 參 數 之 說 明 。<br />

BP 100 80<br />

DACO/PT 10/9 9/8<br />

主 要 製 程 流 程 圖<br />

DACO/PT<br />

BP 反 應 器 過 濾 器<br />

乾 燥 器<br />

成 品<br />

WS<br />

(DACO/PT 萃 餘 物 )<br />

DACO<br />

PT<br />

回 收<br />

回 收<br />

DACO Tank<br />

PT Tank<br />

3-7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3.2-6 中 鋼 碳 素 鋰 電 池 ( 原 物 料 端 ) 廢 棄 物 管 理 計 畫<br />

6. 貴 公 司 所 負 責 事 業 事 宜 之 人 員 配 置 :<br />

共 計 多 少 人 力 : 3 名 ( 專 任 1 名 , 兼 任 2 名 )<br />

專 任 人 員 教 育 背 景 :<br />

□ 國 小 _____ 名 □ 國 中 _____ 名 □ 高 中 ( 職 )____ 名<br />

■ 大 專 以 上 __<br />

若 專 任 人 員 具 有 廢 棄 物 處 理 相 關 證 照 , 請 列 出 證 照 種 類 、 人 數 及<br />

帄 均 年 資 :<br />

證 照 種 類 : 甲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人 數 : 1 年 資 :_____<br />

乙 級 ___________________ 人 數 :______ 年 資 :_____<br />

7. 貴 公 司 是 否 設 有 廢 棄 物 管 理 專 責 單 位 ?<br />

■ 是 ( 該 單 位 所 屬 部 門 : 工 安 環 保 室 )<br />

□ 否<br />

8. 請 問 貴 公 司 驗 證 通 過 下 列 哪 些 項 目 ?<br />

■ ISO 9000 ■ ISO 14001 ■OHSAS 18001 □ 自 護 制 度<br />

□QS 9000 □CE Mark □ 其 它 ( 請 簡 略 說 明 )<br />

9. 有 鑑 於 全 球 永 續 發 展 對 企 業 的 要 求 日 益 增 加 , 如 RoHS 等 歐 盟 指 令 的 要<br />

求 , 該 限 制 對 企 業 是 否 造 成 貿 易 障 礙 或 困 擾 ?<br />

□ 有 , 不 知 相 關 法 令 要 求 的 規 範 內 容 及 諮 詢 管 道<br />

□ 有 , 造 成 訂 單 的 損 失 或 賠 償 的 問 題<br />

□ 有 , 但 目 前 製 程 技 術 仍 無 法 找 到 改 善 的 技 術 及 方 法<br />

□ 有 , 但 不 知 如 何 進 行 產 品 檢 測 分 析<br />

□ 有 , 其 他 常 遭 遇 的 問 題 為 :<br />

■ 無 , 目 前 尚 未 碰 到 類 似 的 情 形<br />

10. 貴 公 司 對 目 前 處 理 技 術 上 或 回 收 方 式 有 哪 些 困 難 ?<br />

無 。<br />

3-78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圖 3.2-2 本 計 畫 人 員 與 中 鋼 碳 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責 人 員 之 訪 視 過 程<br />

3-7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該 公 司 在 得 到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與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的 技 術 支 援 後 , 在 民 國 88<br />

年 設 廠 投 入 鋰 離 子 電 池 負 極 材 料 - 介 相 瀝 青 粉 末 的 生 產 , 生 產 介 相 瀝 青 粉 末 的 原<br />

料 , 取 自 煤 焦 油 系 , 為 中 鋼 碳 素 初 餾 後 所 產 出 之 瀝 青 , 屬 煤 焦 油 瀝 青 , 再 讓 原 料<br />

經 過 熱 反 應 器 , 於 適 當 的 壓 力 溫 度 經 過 熱 縮 合 反 應 後 , 其 瀝 青 中 碳 分 子 合 併 產 生<br />

介 相 瀝 青 粉 末 , 反 應 涉 及 氣 、 液 、 固 三 相 , 氣 相 中 成 份 多 為 含 氮 、 硫 、 氧 化 合 物 ,<br />

則 經 由 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管 線 排 出 , 其 廢 氣 處 理 系 統 質 量 帄 衡<br />

圖 如 圖 3.2-3 所 示 。<br />

0.2 kg 溶 劑 /kg 成 品 0.1 kg 溶 劑 /kg 成 品<br />

VOC<br />

洗 滌 塔<br />

燃 燒 爐<br />

中 鋼 廢 水 處 理 廠<br />

煤 焦 油 系 瀝 青<br />

操 作 單 元<br />

洗 油 / 甲 苯<br />

回 收 液<br />

0.1 kg 溶 劑 /kg 成 品<br />

介 相 瀝 青 成 品<br />

回 收 瀝 青<br />

3 kg BP/kg 成 品<br />

溶 劑 回 收 單 元<br />

回 收 溶 劑<br />

5.3 kg 溶 劑 /kg 成 品<br />

BP: 煤 焦 油 瀝 青<br />

VOC: 揮 發 性 有 機 物<br />

圖 3.2-3 廢 氣 處 理 系 統 質 量 帄 衡 圖<br />

煤 焦 油 系 瀝 青 經 過 熱 反 應 後 , 經 過 高 溫 萃 取 , 乾 燥 後 分 離 有 機 萃 取 液 再 篩<br />

分 , 可 得 到 粗 成 品 , 再 送 到 中 國 大 陸 將 粗 成 品 進 行 石 墨 化 , 就 可 得 到 介 相 瀝 青 粉<br />

末 , 產 能 為 每 月 800 公 噸 , 產 線 全 開 後 可 提 昇 至 每 月 1200 公 噸 , 介 相 瀝 青 粉 末<br />

工 廠 製 造 流 程 如 圖 3.2-4 所 示 。<br />

介 相 瀝 青 粉 末 成 品 亦 提 供 國 內 廠 商 使 用 , 每 月 提 供 必 翔 電 能 4 公 噸 與 動 能 科<br />

技 1 公 噸 。 據 了 解 , 生 產 介 相 瀝 青 粉 末 的 過 程 中 幾 乎 無 任 何 廢 棄 物 之 產 生 , 因 中<br />

鋼 碳 素 與 中 鋼 總 公 司 位 於 相 同 廠 區 , 設 備 完 善 而 能 處 理 製 造 過 程 中 產 生 的 有 機 物<br />

質 與 廢 水 , 並 將 之 妥 善 冺 用 或 回 到 生 產 流 程 , 故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能 做 到 零 廢 棄 。<br />

3-80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VOC1<br />

VOC2<br />

洗 油 萃 取 液<br />

VOC3<br />

洗 油 萃 取 液<br />

甲 苯 清 洗 液<br />

煤 焦 油 系 瀝 青<br />

熱 反 應 器<br />

半 成 品 中 間 槽<br />

Z661<br />

高 溫 萃 取<br />

過 濾 器<br />

F662<br />

VOC4<br />

粗 成 品<br />

GMP<br />

篩 分 單 元<br />

過 篩<br />

乾 燥 器<br />

D671<br />

半 成 品<br />

洗 油 / 甲 苯<br />

粹 餘 物<br />

委 外 代 工<br />

石 墨 化<br />

石 墨 化<br />

MGP<br />

鋰 電 池 負 極 材 料<br />

溶 劑 回 收 單 元<br />

回 收 溶 劑<br />

VOC1【 瀝 青 輕 成 份 】<br />

VOC2【 瀝 青 輕 成 份 】<br />

洗<br />

滌<br />

H 2 O<br />

廢 氣<br />

燃 燒 爐 燃 燒<br />

750~850℃<br />

VOC3【 甲 苯 揮 發 】<br />

VOC4【 甲 苯 揮 發 】<br />

塔<br />

廢 水<br />

中 鋼 廢 水 處 理 廠<br />

圖 3.2-4 中 鋼 碳 素 介 相 瀝 青 粉 末 工 廠 製 造<br />

3-8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3.2.2 鋰 離 子 電 池 製 造 與 組 裝 業<br />

1. 能 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本 計 畫 人 員 於 該 公 司 訪 視 時 間 為 96 年 7 月 25 日 下 午 3 點 , 該 公 司 基 本 資 料<br />

如 表 3.2-7 所 示 。 整 個 訪 視 過 程 與 結 果 如 表 3.2-8、 表 3.2-9、 圖 3.2-6、 圖 3.2-7<br />

所 示 , 本 計 畫 前 往 與 該 公 司 進 行 訪 視 人 員 為 余 炳 盛 教 授 與 計 畫 兼 任 助 理 共 4 位 人<br />

員 , 與 會 面 談 之 專 責 人 員 為 環 安 課 林 坤 輝 課 長 , 訪 視 時 間 約 1.5 小 時 。<br />

本 計 畫 在 訪 談 過 程 中 得 知 , 目 前 該 公 司 所 生 產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芯 所 使 用 之 正 負<br />

極 材 料 皆 為 國 外 進 口 , 經 由 圖 3.2-5 之 混 料 、 塗 佈 及 滾 壓 等 系 列 流 程 製 造 電 池 芯<br />

製 造 流 程 後 , 其 月 產 量 為 1,800,000 顆 , 預 估 2008 年 產 能 提 升 至 2,000,000 顆 /<br />

月 。<br />

當 電 池 芯 製 造 完 成 後 , 再 全 數 出 口 至 國 外 客 戶 廠 商 , 如 知 名 電 動 工 具 品 牌<br />

Milwaukee、 筆 記 型 電 腻 DELL 及 Toshiba 等 ; 部 分 則 供 應 至 關 係 企 業 首 能 科 技<br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產 品 組 裝 (30%)。<br />

而 有 關 廢 棄 物 產 出 之 情 況 方 面 , 電 池 芯 製 造 產 線 上 所 產 出 之 廢 棄 物 主 要 來 自<br />

滾 壓 時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及 廢 料 (E-0217)、 廢 有 機 溶 劑 NMP(D-1504)、 廢 銅<br />

(R-1302)、 廢 鋁 (R-1304) 及 廢 鐵 (R-1301) 等 , 而 根 據 本 計 畫 人 員 實 際 訪 談<br />

後 得 知 , 該 公 司 在 2007 年 內 因 產 能 提 升 , 在 主 要 產 出 之 E-02 類 及 R-13 類 之 廢<br />

棄 物 實 際 申 報 量 , 已 與 早 期 清 理 計 畫 書 申 報 之 情 形 有 所 差 異 , 因 此 本 研 究 亦 初 步<br />

建 議 該 公 司 , 未 來 應 隨 著 製 程 特 性 或 產 能 提 升 , 針 對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之 申 報 量<br />

進 行 編 修 。<br />

本 計 畫 人 員 在 此 行 訪 視 過 程 中 瞭 解 到 , 目 前 該 企 業 已 針 對 所 產 出 之 廢 鋰 電<br />

池 , 提 出 公 司 內 部 資 源 回 收 再 冺 用 之 研 發 計 畫 , 針 對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中 之 鋰 與 鈷 之<br />

回 收 進 行 技 術 研 發 , 該 公 司 人 員 指 出 , 該 技 術 目 前 仍 處 於 模 廠 詴 驗 之 研 發 階 段 ,<br />

估 計 未 來 若 研 發 成 功 並 可 實 際 應 用 於 鋰 離 子 電 池 芯 之 製 造 , 每 年 將 可 節 省 約 一 千<br />

萬 之 生 產 成 本 ; 而 針 對 在 鋰 離 子 電 池 芯 製 造 過 程 中 所 使 用 之 N - 甲 基 吡 咯 酮<br />

(N-Methyl-2-Pyrrolidone, 簡 稱 NMP), 過 去 主 要 是 以 7000 元 / 公 噸 請 甲 清 廠 進<br />

行 合 格 處 理 , 基 於 生 產 成 本 降 低 及 資 源 回 收 再 冺 用 考 量 下 , 目 前 已 委 由 代 處 理 業<br />

冺 用 蒸 餾 技 術 回 收 NMP, 再 回 到 原 製 程 上 。 由 此 可 見 , 企 業 如 何 維 持 穩 定 獲 冺 ,<br />

並 同 時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 該 公 司 已 在 回 收 技 術 研 發 與 再 冺 用 投 入 一 定 之 心 力 。<br />

3-82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表 3.2-7 能 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br />

1. 公 司 名 稱 能 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2. 公 司 地 址 台 南 縣 善 化 鎮 大 冺 二 路 10 號<br />

3. 資 本 額 19 億 元<br />

4. 公 司 聯 絡 方 法 聯 絡 人 環 安 課 林 坤 輝 電 話 (06)5050666 轉 2864<br />

6. 產 業 類 冸 電 子 零 組 件 及 電 池 製 造 業<br />

7. 員 工 人 數 480 人<br />

8. 公 司 簡 介<br />

能 元 科 技 (E-ONE MOLI ENERGY CORP.) 成 立 於 1998 年 3 月 , 總 公 司 位 於 台<br />

灣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 於 台 灣 及 加 拿 大 均 設 有 研 發 中 心 與 電 池 生 產 基 地 。 該 公 司 為 研 發 導<br />

向 的 專 業 可 充 式 鋰 電 池 製 造 與 行 銷 之 國 際 化 企 業 , 註 冊 商 標 MOLICEL, 為 全 球 知 名<br />

電 池 芯 品 牌 , 研 發 能 量 、 產 品 品 質 與 Sanyo、Sony 並 駕 齊 驅 。 該 公 司 於 2004 年 獲 天 下<br />

雜 誌 評 選 為 最 具 潛 力 廠 商 , 同 年 7 月 於 興 櫃 正 式 掛 牌 。<br />

2004 年 以 前 , 能 元 以 高 品 質 的 能 量 電 池 (Energy Cell) 囊 括 筆 記 型 電 腻 、 高 階<br />

電 子 及 通 訊 產 品 市 場 。2004 年 底 能 元 基 於 整 體 工 業 發 展 因 環 保 意 識 抬 頭 , 朝 向 高 效 能 、<br />

無 汙 染 之 傾 向 , 加 以 終 端 消 費 市 場 對 產 品 具 備 ‖ 移 動 性 ‖ 的 需 求 更 為 殷 盛 , 研 發 方 向 以 高<br />

能 電 池 及 動 力 電 池 為 主 力 , 並 於 2005 年 推 出 第 一 款 ‖ 動 力 電 池 (Power Cell) – IMR<br />

26700‖, 同 時 與 北 美 知 名 的 專 業 電 動 工 具 牌 Milwaukee 合 作 , 成 為 全 球 首 家 成 功 量 產<br />

電 動 工 具 專 用 鋰 電 池 模 組 的 廠 商 , 銷 售 成 績 斐 然 。2006 年 能 元 於 電 動 工 具 市 場 大 有 斬<br />

獲 , 品 質 獲 得 TTI 集 團 之 認 可 , 旗 下 品 牌 陸 續 開 始 採 用 該 公 司 產 品 ,2007 年 已 進 一 步<br />

擴 大 採 購 規 模 。 此 外 於 電 動 自 行 車 、 電 動 汽 車 等 領 域 , 亦 已 接 獲 北 美 高 階 品 牌 ; 更 通<br />

過 福 特 汽 車 .. 等 國 際 大 廠 全 電 動 汽 車 實 車 測 詴 ; 加 上 北 美 知 名 電 信 業 者 業 已 委 託 能 元 生<br />

產 備 用 電 源 之 測 詴 模 組 。2007 年 含 電 動 工 具 、 電 動 機 車 、 輕 型 電 動 車 等 應 用 之 業 務 旺<br />

盛<br />

9. 主 要 商 品 / 服 務 項 目<br />

(3) 能 量 電 池 ( Energy cell): 圓 形 及 方 形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研 發 與 生 產 。<br />

(4) 動 力 電 池 ( Power cell): 圓 形 及 方 形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研 發 與 生 展 。<br />

(5) 應 用 電 池 組 設 計 。<br />

(6) 應 用 電 池 組 設 計 。<br />

3-8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3.2-8 能 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組 裝 情 形 訪 視 調 查 表<br />

事 業 名 稱 能 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service@e-one.com.tw<br />

負 責 人 姓 名 郭 漢 成 職 稱 總 經 理 身 分 證 字 號<br />

事 業 電 話 5050666 聯 絡 人 ( 環 保 專 責 人 員 )<br />

事 業 傳 真 5050777<br />

姓 名<br />

環 保 聯 絡 人 電 子<br />

郵 件 信 箱<br />

khlin@e-one.com.t<br />

w<br />

林 坤 輝<br />

聯 絡 人 ( 環 保 專 責 人<br />

員 ) 聯 絡 電 話<br />

資 本 額 ( 萬 元 ) 19 億 元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 ( 人 ) 480<br />

06-5050666-2864<br />

事 業 地 址<br />

(741) 台 南 縣 善 化 鎮 大 冺 二 路 10 號<br />

場 ( 廠 ) 地 址<br />

公 司 網 站<br />

http://www.e-one.com.tw/<br />

主 要 商 品 1. 鋰 電 池 製 造 量 電 池 芯 1,800,000 顆 / 月<br />

銷 售 方<br />

式<br />

■ 境 外 □ 境 內<br />

設 廠 日 期 年 月 日 開 工 日 期 年 月 日 營 業 額 25 億 元<br />

生 產 狀 況 淡 季 : 月 至 月 , 正 常 : 1 月 至 12 月 , 旺 季 : 月 至 月<br />

3-84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表 3.2-8 能 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組 裝 情 形 訪 視 調 查 表 ( 續 )<br />

主 要 製 程 ( 流 程 圖 ):<br />

如 圖 3.2-5 所 示<br />

製 造 後 / 組 裝 後 之 流 向 ( 供 應 鏈 )<br />

動 力 電 池 (Power cell): 電 動 工 具 牌 Milwaukee。<br />

電 動 自 行 車 、 電 動 汽 車 : 福 特 汽 車 。<br />

電 池 芯 :Motorola/ESG<br />

筆 記 型 電 腻 電 池 組 :Dell、Toshiba、<br />

主 要 供 應 之 事 業 單 位 與 供 應 量<br />

產 品 名 稱 製 造 或 組 裝 完 成 後 之 供 應 事 業 單 位 供 應 量 ( 顆 / 月 )<br />

鋰 電 池<br />

1. 筆 記 型 電 腻 事 業 領 域 之 用 途<br />

2. 電 動 手 工 具 事 業 領 域 之 用 途<br />

1,800,000 顆 / 月<br />

3-8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3.2-8 能 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組 裝 情 形 訪 視 調 查 表 ( 續 2)<br />

E-0127<br />

R 類<br />

報 名 稱 / 代 碼 廢 棄 數 量 清 除 機 構 名 稱 清 除 方 式<br />

R-1302<br />

R-1304<br />

處 理 機 構 名 稱<br />

□□ 有 限 公 司<br />

2007/4 月 :10 噸 ;2007/5 月 :9.02 噸 ;<br />

2007/6 月 :0.5 噸<br />

2007/4 月 :4.1 噸 ;2007/5 月 :3.9 噸 ;<br />

2007/6 月 :2.5 噸<br />

2007/4 月 :5.3 噸 ;2007/5 月 :5.2 噸 ;<br />

2007/6 月 :2.8 噸<br />

處 理 方 式<br />

□ 自 行 清 除<br />

□ 共 同 清 除<br />

□ 委 託 清 除<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br />

明 )<br />

處 理 價 格<br />

( 元 / 噸 )<br />

□□ 噸 / 月<br />

日 亦 光 清 除<br />

有 限 公 司<br />

再 冺 用 機 構 名 稱<br />

□□ 有 限 公 司<br />

□ 自 行 清 除<br />

□ 共 同 清 除<br />

■ 委 託 清 除<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 明 )<br />

再 冺 用 管 理 方 式<br />

□ 廠 內 再 冺 用<br />

□ 販 賣 再 冺 用<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 明 )<br />

清 除 價 格<br />

( 元 / 噸 )<br />

─<br />

最 終 處<br />

置 方 式<br />

■ 境 外<br />

□ 掩 埋<br />

□ 海 洋 棄 置<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br />

明 )<br />

貯 存 方 式 貯 存 設 施 密 閉 性 廠 內 消 防 設 備 照 明 設 施 貯 存 種 類 標 示 有 害 物 標 示<br />

□ 地 上 貯 槽<br />

□ 地 下 貯 槽<br />

□ 桶 裝<br />

□ 袋 裝<br />

□ 堆 置<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 明 )<br />

□ 露 天<br />

■ 半 密 閉<br />

□ 密 閉<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br />

明 )<br />

□ 否<br />

■ 有<br />

個<br />

□ 否<br />

■ 有<br />

個<br />

□ 否<br />

□ 有<br />

□ 否<br />

□ 有<br />

3-86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表 3.2-9 能 元 科 技 鋰 電 池 廢 棄 物 管 理 計 畫<br />

11. 貴 公 司 所 負 責 事 業 廢 棄 物 事 宜 之 人 員 配 置 :<br />

共 計 多 少 人 力 :___3___ 名 ( 專 任 __0___ 名 , 兼 任 __3___ 名 )<br />

專 任 人 員 教 育 背 景 :<br />

□ 國 小 _____ 名 □ 國 中 _____ 名 □ 高 中 ( 職 )____ 名<br />

□ 大 專 以 上 __<br />

若 專 任 人 員 具 有 廢 棄 物 處 理 相 關 證 照 , 請 列 出 證 照 種 類 、 人 數 及<br />

帄 均 年 資 :<br />

證 照 種 類 : 甲 級 ___________________ 人 數 :______ 年 資 :_____<br />

乙 級 ___________________ 人 數 :______ 年 資 :_____<br />

12. 貴 公 司 是 否 設 有 廢 棄 物 管 理 專 責 單 位 ?<br />

□ 是 ( 該 單 位 所 屬 部 門 :________)<br />

□ 否<br />

13. 請 問 貴 公 司 驗 證 通 過 下 列 哪 些 項 目 ?<br />

■ ISO 9000 ■ ISO 14001 □ OHSAS 18001 □ 自 護 制 度<br />

□ QS 9000 □CE Mark □ 其 它 ( 請 簡 略 說 明 )<br />

14. 有 鑑 於 全 球 永 續 發 展 對 企 業 的 要 求 日 益 增 加 , 如 RoHS 等 歐 盟 指 令 的 要 求 , 該 限 制 對 企 業<br />

是 否 造 成 貿 易 障 礙 或 困 擾 ?<br />

□ 有 , 不 知 相 關 法 令 要 求 的 規 範 內 容 及 諮 詢 管 道<br />

□ 有 , 造 成 訂 單 的 損 失 或 賠 償 的 問 題<br />

□ 有 , 但 目 前 製 程 技 術 仍 無 法 找 到 改 善 的 技 術 及 方 法<br />

□ 有 , 但 不 知 如 何 進 行 產 品 檢 測 分 析<br />

□ 有 , 其 他 常 遭 遇 的 問 題 為 :<br />

■ 無 , 目 前 尚 未 碰 到 類 似 的 情 形<br />

15. 貴 公 司 對 目 前 處 理 技 術 上 或 回 收 方 式 有 哪 些 困 難 ?<br />

無 。<br />

3-8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事 業 製 造 過 程 之 製 程 質 量 帄 衡 流 程 圖<br />

原 料 及 添 加 物 製 造 流 程 廢 水 / 廢 液 廢 氣 廢 棄 物<br />

碳 粉 10 噸 / 月<br />

鋰 鈷 氧 48.5 噸 / 月<br />

n- 甲 四 氫 吡 咯 酮<br />

(NMP) 25.5 噸 / 月<br />

銅 箔 13.4 噸 / 月<br />

鋁 箔 7 噸 / 月<br />

混 料<br />

塗 佈<br />

滾 壓<br />

分 條<br />

真 空 乾 燥<br />

冷 凝 回 收<br />

NMP(D-1504) 回 收<br />

60 噸 / 月 ( 製 程 產 出 )<br />

製 程 產 出<br />

廢 鋰 電 池 及 廢 料<br />

(E-0217) 2 噸 / 月<br />

其 他 易 燃 混 合 物<br />

(C-0301) 1 噸 / 月<br />

廢 銅 (R-1302)<br />

3.8 噸 / 月<br />

廢 鋁 (R-1304)<br />

4.6 噸 / 月<br />

廢 NMP(D-1504)<br />

1 噸 / 月<br />

廢 鐵 (R-1301)<br />

1 噸 / 月<br />

一 般 廢 化 學 物 質<br />

混 合 物 (D-2399)<br />

1 噸 / 月<br />

捲 繞<br />

鋼 罐 17.7 噸 / 月<br />

電 解 液 9.2 噸 / 月<br />

水<br />

組 裝<br />

清 洗<br />

化 成<br />

分 類<br />

成 品 鋰 電 池<br />

95 噸 / 月<br />

納 管 處 理<br />

非 製 程 產 出<br />

生 活 垃 圾 (D-1801) 4.2 噸 / 月<br />

水 肥 (D-0104) 1 噸 / 月<br />

廢 塑 膠 混 合 物 (D-0299) 2 噸 / 月<br />

廢 纖 維 或 其 他 棉 、 布 等 混 合 物<br />

(D-0899) 0.2 噸 / 月<br />

廢 潤 滑 油 (D-1703) 0.05 噸 / 月<br />

廢 塑 膠 (R-0201) 0.1 噸 / 月<br />

廢 塑 膠 容 器 (R-0205) 0.2 噸 / 月<br />

廢 玻 璃 容 器 (R0407) 0.01 噸 / 月<br />

廢 紙 (R-0601) 0.2 噸 / 月<br />

廢 鋁 箔 包 (R-0602) 0.1 噸 / 月<br />

廢 紙 容 器 (R-0603) 0.2 噸 / 月<br />

廢 鐵 容 器 (R-1306) 0.3 噸 / 月<br />

廢 日 光 燈 (R-2405) 0.1 噸 / 月<br />

廢 木 材 (R-0701) 3 噸 / 月<br />

P. S:<br />

1. 無 廢 水 處 理 設 施 , 故 無 汙 泥 產 生 。<br />

2. NMP 易 吸 水 特 性 , 故 NMP 回 收 重 量 會 增 加 。<br />

廢 水 廢 氣 廢 棄 物<br />

圖 3.2-5 能 元 科 技 製 程 質 量 帄 衡 流 程 圖<br />

3-88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圖 3.2-6 本 計 畫 人 員 與 能 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責 人 員 之 訪 視 過 程<br />

圖 3.2-7<br />

能 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與 電 池 組 產 品<br />

3-8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2.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本 計 畫 人 員 於 該 公 司 訪 視 時 間 為 96 年 7 月 24 日 下 午 1 點 , 該 公 司 基 本 資 料<br />

如 表 3.2-10 所 示 。 整 個 訪 視 過 程 與 結 果 如 表 3.2-11、 表 3.2-12 及 圖 3.2-9、 圖 3.2-10<br />

所 示 , 本 計 畫 前 往 與 該 公 司 進 行 訪 視 人 員 為 余 炳 盛 教 授 與 計 畫 兼 任 助 理 共 4 位 人<br />

員 , 與 會 面 談 為 專 責 人 員 , 訪 視 時 間 約 1.5 小 時 。<br />

本 計 畫 在 訪 視 過 程 中 瞭 解 到 該 公 司 是 擁 有 世 界 專 冺 之 加 拿 大 Phostech 公 司<br />

正 式 授 權 , 可 以 製 造 、 使 用 、 販 售 磷 酸 鋰 鐵 鋰 電 池 (LiFePO 4 ) 於 各 種 應 用 領 域 ,<br />

並 於 電 動 機 車 、 電 動 自 行 車 、 醫 療 用 電 動 輪 椅 及 醫 療 用 電 動 代 步 車 等 產 品 。 該 電<br />

池 特 性 為 無 毒 、 無 污 染 , 且 符 合 歐 洲 RoHS 規 定 之 環 保 電 池 , 其 月 產 量 為 20 萬<br />

顆 / 月 , 其 供 應 流 向 有 99% 由 保 稅 工 廠 出 口 提 供 至 國 外 客 戶 , 而 根 據 該 公 司 所 提<br />

供 向 基 管 會 申 報 之 資 料 顯 示 , 約 有 0.1% 即 670 顆 / 月 總 流 入 國 內 市 場 , 主 要 被 用<br />

於 電 動 工 具 、 電 動 自 行 車 等 方 面 。 其 質 量 帄 衡 圖 如 圖 3.2-8 所 示 。<br />

在 事 業 產 出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方 面 , 目 前 該 公 司 製 程 上 所 產 出 之 廢 鋰 離 子 電 池<br />

是 以 R-2404 申 報 每 月 約 0.06 公 噸 , 假 設 依 每 顆 鋰 離 子 電 池 成 品 為 50 公 克 , 估<br />

計 約 每 月 約 有 1200 顆 電 池 近 入 資 源 回 收 管 理 體 系 , 並 委 由 和 亞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清<br />

除 。 經 由 此 次 訪 談 過 程 中 , 本 計 畫 人 員 發 現 該 公 司 屬 於 事 業 單 位 進 行 二 次 鋰 電 池<br />

製 造 , 其 廢 棄 物 物 屬 於 工 廠 下 腳 料 或 不 良 品 , 應 依 法 由 製 造 工 廠 自 行 負 責 清 理 ,<br />

而 為 何 在 代 碼 申 報 上 以 R-2404 類 進 行 申 報 , 亦 即 業 者 繳 交 費 用 後 , 循 回 收 管 道<br />

進 行 回 收 , 此 部 分 亦 與 能 元 科 技 所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以 代 碼 E-0217 申 報 有 所 出<br />

入 , 經 進 一 步 瞭 解 並 與 該 公 司 產 品 特 性 初 步 推 斷 , 應 該 是 該 公 司 所 生 產 之 鋰 電 池<br />

芯 ( 組 ) 應 用 於 該 公 司 之 產 品 , 當 失 去 原 效 用 後 , 才 以 R-2404 類 進 行 申 報 。<br />

3-90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表 3.2-10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br />

1. 公 司 名 稱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2. 公 司 地 址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鳳 山 村 工 業 五 路 七 號<br />

3. 資 本 額 20 億 元<br />

4. 公 司 聯 絡 方 法 聯 絡 人 劉 瑞 豐 電 話 (03)5977360 轉 2131<br />

6. 產 業 類 冸 電 子 零 組 件 及 電 池 製 造 業<br />

7. 員 工 人 數 120<br />

8. 公 司 簡 介<br />

民 國 78 年 間 , 必 翔 成 功 研 發 出 世 界 第 一 部 「 四 輪 電 動 代 步 車 」, 主 要 供 殘 障 及 高<br />

齡 人 士 使 用 , 不 僅 成 為 該 產 業 中 全 球 之 先 驅 , 更 榮 獲 醫 療 產 業 最 高 標 準 -- 美 國 FDA( 類<br />

似 我 國 衛 生 署 ) 主 動 頒 給 認 證 , 為 醫 療 器 材 界 中 所 首 見 。 同 年 內 , 必 翔 亦 順 冺 於 美 國<br />

取 得 產 品 專 冺 , 並 榮 獲 日 本 交 通 管 理 技 術 協 會 及 工 業 標 準 (JIS) 核 可 ; 其 後 數 年 間 亦<br />

順 冺 取 得 加 拿 大 ADP、 荷 蘭 TNO、 澳 洲 TGA、 歐 盟 CE Mark 等 認 證 。 至 此 , 必 翔 已<br />

進 行 大 規 模 量 產 , 而 成 品 更 廣 銷 至 全 球 八 十 餘 國 。 由 於 必 翔 卓 越 之 產 品 設 計 , 加 上 優<br />

秀 之 生 產 品 質 與 成 本 優 勢 , 世 界 數 家 知 名 大 廠 均 先 後 與 必 翔 合 作 , 委 託 必 翔 代 工 生 產<br />

ODM 機 種 。 目 前 , 必 翔 之 自 有 品 牌 「SHOPRIDER® 」 己 成 為 全 球 前 三 大 品 牌 。<br />

必 翔 於 民 國 86 年 增 資 後 辦 理 公 開 發 行 , 同 年 並 順 冺 推 出 新 產 品 「 電 動 輪 椅 」。87<br />

至 88 年 間 , 必 翔 榮 獲 ISO 9001 及 14001 認 證 合 格 。 民 國 89 年 獲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核 准<br />

上 市 , 並 於 90 年 3 月 21 日 順 冺 掛 牌 , 成 為 首 家 以 生 技 醫 療 類 上 市 的 公 司 。<br />

9. 主 要 商 品 / 服 務 項 目<br />

輪 椅 車 、 代 步 車 、 電 動 自 行 車 、 電 動 工 具 之 鋰 離 子 電 池<br />

3-9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3.2-11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離 子 電 池 生 產 製 造 訪 視 調 查 表<br />

事 業 名 稱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u950605@phet.com.tw( 聯 絡 人 )<br />

負 責 人 姓 名 伍 必 翔 職 稱 董 事 長 身 分 證 字 號 J102218705<br />

事 業 電 話 (03)5977360<br />

事 業 傳 真 03-5978574<br />

環 保 業 務 人<br />

員 姓 名<br />

劉 瑞 豐<br />

環 保 業 務 人 員 聯 絡 電<br />

話<br />

03-5977360 ext 2131<br />

環 保 聯 絡 人 電 子<br />

郵 件 信 箱<br />

事 業 地 址<br />

場 ( 廠 ) 地 址<br />

公 司 網 站<br />

u950605@phet.com.tw 資 本 額 20 億 元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 ( 人 ) 120 人<br />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鳳 山 村 工 業 五 路 七 號<br />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鳳 山 村 工 業 五 路 七 號<br />

http://www.phet.com.tw/Default.aspx<br />

主 要 商 品 1. 磷 酸 鐵 鋰 動 力 電 池 製 造 量 200,000 顆 / 月 銷 售 方 式 ■ 境 外 ■ 境 內<br />

設 廠 日 期 94 年 6 月 16 日 開 工 日 期 94 年 6 月 16 日 營 業 額 產 值 222 百 萬 元<br />

生 產 狀 況 淡 季 : 月 至 月 , 正 常 : 月 至 月 , 旺 季 : 月 至 月<br />

3-92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表 3.2-11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離 子 電 池 生 產 製 造 訪 視 調 查 表 ( 續 )<br />

主 要 製 程 ( 流 程 圖 ):<br />

正 、 負 極 混 漿<br />

塗 佈 卷 取 輾 壓 、 裁 切 捲 繞 、 組 裝<br />

上 蓋 組 立<br />

出 貨<br />

pack<br />

入 庫<br />

出 貨<br />

產 品<br />

檢 查 、 包 裝<br />

活 化 、 靜 置<br />

製 造 後 / 組 裝 後 之 流 向 ( 供 應 鏈 )<br />

國 外 廠 商 (99.9%)<br />

國 內 產 品 應 用 (0.1%)<br />

電 池 成 品 電 池 應 用 端 廠 商<br />

主 要 供 應 之 事 業 單 位 與 供 應 量<br />

產 品 名 稱 製 造 或 組 裝 完 成 後 之 供 應 事 業 單 位 供 應 量 ( 顆 / 月 )<br />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國 內 外 200,000 顆 / 月<br />

申 報 名 稱 / 代 碼 廢 棄 數 量 清 除 機 構 名 稱 清 除 方 式 清 除 價 格 ( 元 / 噸 )<br />

R-2404 0.06 噸 / 月 和 亞 實 業 有 限 公 司<br />

□ 自 行 清 除<br />

□ 共 同 清 除<br />

■ 委 託 清 除<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 明 )<br />

─<br />

處 理 機 構 名 稱 處 理 方 式 處 理 價 格 ( 元 / 噸 ) 再 冺 用 機 構 名 稱 再 冺 用 管 理 方 式 最 終 處 置 方 式<br />

□ 自 行 清 除<br />

福 泰 多 科 技 股 份<br />

□ 共 同 清 除<br />

□ 廠 內 再 冺 用<br />

有 限 公 司<br />

■ 委 託 清 除<br />

□ 販 賣 再 冺 用<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br />

■ 其 他 ( 中 間 處 理 後<br />

明 )<br />

再 冺 用 )<br />

□ 境 外<br />

■ 掩 埋<br />

□ 海 洋 棄 置<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br />

明 )<br />

貯 存 方 式 貯 存 設 施 密 閉 性 廠 內 消 防 設 備 照 明 設 施 貯 存 種 類 標 示 有 害 物 標 示<br />

□ 地 上 貯 槽<br />

□ 地 下 貯 槽<br />

□ 桶 裝<br />

□ 露 天<br />

□ 半 密 閉<br />

□ 否<br />

□ 否<br />

□ 否<br />

□ 否<br />

□ 袋 裝<br />

□ 堆 置<br />

■ 其 他 ( 紙 盒 裝 )<br />

□ 密 閉<br />

■ 其 他 ( 紙 盒 裝 )<br />

■ 有 個 ■ 有 個 ■ 有<br />

□ 有<br />

3-9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3.2-12<br />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廢 棄 物 管 理 計 畫<br />

1. 貴 公 司 所 負 責 事 業 廢 棄 物 事 宜 之 人 員 配 置 :<br />

共 計 多 少 人 力 :___1___ 名 ( 專 任 _____ 名 , 兼 任 __1___ 名 )<br />

專 任 人 員 教 育 背 景 :<br />

□ 國 小 _____ 名 □ 國 中 _____ 名 □ 高 中 ( 職 )____ 名<br />

■ 大 專 以 上 _1_<br />

若 專 任 人 員 具 有 廢 棄 物 處 理 相 關 證 照 , 請 列 出 證 照 種 類 、 人 數 及<br />

帄 均 年 資 :<br />

證 照 種 類 : 甲 級 ___________________ 人 數 :______ 年 資 :_____<br />

乙 級 ___________________ 人 數 :______ 年 資 :_____<br />

2. 貴 公 司 是 否 設 有 廢 棄 物 管 理 專 責 單 位 ?<br />

□ 是 ( 該 單 位 所 屬 部 門 :________)<br />

■ 否<br />

3. 請 問 貴 公 司 驗 證 通 過 下 列 哪 些 項 目 ?<br />

■ISO 9000 □ ISO 14001 □ OHSAS 18001 □ 自 護 制 度<br />

□ QS 9000 □CE Mark □ 其 它 ( 請 簡 略 說 明 )<br />

4. 有 鑑 於 全 球 永 續 發 展 對 企 業 的 要 求 日 益 增 加 , 如 RoHS 等 歐 盟 指 令 的 要<br />

求 , 該 限 制 對 企 業 是 否 造 成 貿 易 障 礙 或 困 擾 ?<br />

□ 有 , 不 知 相 關 法 令 要 求 的 規 範 內 容 及 諮 詢 管 道<br />

□ 有 , 造 成 訂 單 的 損 失 或 賠 償 的 問 題<br />

□ 有 , 但 目 前 製 程 技 術 仍 無 法 找 到 改 善 的 技 術 及 方 法<br />

□ 有 , 但 不 知 如 何 進 行 產 品 檢 測 分 析<br />

□ 有 , 其 他 常 遭 遇 的 問 題 為 :<br />

■ 無 , 目 前 尚 未 碰 到 類 似 的 情 形<br />

5. 貴 公 司 對 目 前 處 理 技 術 上 或 回 收 方 式 有 哪 些 困 難 ?<br />

無 。<br />

3-94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000099 正 極 粉 3.1 噸 / 月<br />

140102 負 極 粉 1.5 噸 / 月<br />

000099 助 導 劑 0.15 噸 / 月<br />

170299 黏 結 劑 0.3 噸 / 月<br />

060216 草 酸 0.005 噸 / 月<br />

130901N- 甲 基 四 氫 砒 喀 酮 4.3 噸 / 月<br />

080706 鋁 箔 0.6 噸 / 月<br />

080722 銅 箔 1.45 噸 / 月<br />

正 、 負 極 混 漿<br />

塗 佈 卷 取<br />

廢 氣 收 集<br />

廢 氣 收 集<br />

( 冷 凝 回 收 使 用 )<br />

廢 液 收 集<br />

R-1304 廢 鋁 0.1 噸 / 月<br />

R-1302 廢 銅 0.15 噸 / 月<br />

D-1504 非 有 害 廢 溶 劑 0.5 噸 / 月<br />

輾 壓 與 裁 切<br />

E-0217 廢 下 腳 品 及 不 良 品 0.8 噸 / 月<br />

090713 二 甲 苯 0.15 噸 / 月<br />

080724 青 銅 片 0.085 噸 / 月<br />

000099 安 全 閥 0.075 噸 / 月<br />

000099 氣 封 墊 0.05 噸 / 月<br />

080721 上 蓋 板 0.2 噸 / 月<br />

190199 瀝 青 0.03 噸 / 月<br />

上 蓋 組 立<br />

廢 氣 收 集<br />

080706 鋁 導 電 柄 0.015 噸 / 月<br />

080719 鎳 導 電 柄 0.07 噸 / 月<br />

000099 隔 離 膜 0.35 噸 / 月<br />

080721 電 池 罐 2.0 噸 / 月<br />

000099 電 解 液 1.65 噸 / 月<br />

捲 繞 、 組 裝<br />

D-0299 廢 塑 膠 混 合 物 0.055 噸 / 月<br />

E-0399 混 合 五 金 廢 料 0.3 噸 / 月<br />

C-0301 易 燃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0.005 噸 / 月<br />

活 化 靜 置<br />

R-2404 廢 乾 電 池 0.05 噸 / 月<br />

PACK<br />

000099 鋰 離 子 電 池 14.12 公 噸 / 月<br />

圖 3.2-8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質 量 帄 衡 圖<br />

非 製 程 產 出 廢 棄 物 :<br />

D-1801 生 活 垃 圾 1.5 噸 / 月<br />

D-0701 廢 木 材 棧 板 0.2 噸 / 月<br />

R-0205 廢 塑 膠 容 器 (PP) 0.1 噸 / 月<br />

R-0601 廢 紙 0.2 噸 / 月<br />

R-1301 廢 鐵 0.3 噸 / 月<br />

R-2405 廢 日 燈 管 0.001 噸 / 月<br />

R-1701 廢 潤 滑 油 0.001 噸 / 月<br />

3-9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3.2-9 本 計 畫 人 員 與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責 人 員 之 訪 視 過 程<br />

圖 3.2-10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與 電 池 組 產 品<br />

3-96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3. 首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本 計 畫 於 該 公 司 之 訪 視 時 間 為 96 年 6 月 1 日 下 午 1:00, 該 公 司 之 基 本 資 料<br />

表 如 表 3.2-13 所 示 , 訪 視 過 程 與 結 果 如 表 3.2-14、 表 3.2-15 與 圖 3.2-11、 圖 3.2-12<br />

所 示 。 本 計 畫 前 往 該 公 司 面 訪 人 員 為 余 炳 盛 教 授 、 王 玉 瑞 教 授 及 計 畫 專 案 助 理 與<br />

兼 任 助 理 共 六 位 , 該 公 司 進 行 面 談 之 專 責 人 員 為 製 造 處 副 理 陳 先 生 及 環 保 專 員 周<br />

小 姐 。<br />

本 計 畫 在 訪 談 過 程 中 從 專 責 人 員 口 述 中 得 知 , 目 前 該 公 司 所 組 裝 之 鋰 電 池 來<br />

源 皆 為 國 外 電 池 廠 商 進 口 後 , 針 對 不 同 類 型 之 產 品 應 用 進 行 組 裝 完 畢 後 , 由 保 稅<br />

工 廠 輸 往 國 外 (99%) 及 進 入 國 內 市 場 (1%)。 鋰 離 子 電 池 來 源 主 要 為 國 際 生<br />

產 鋰 離 子 電 池 廠 商 , 如 新 力 (Sony)、 三 陽 (SANYO) 及 E-ONE MOLI 等 電 池<br />

大 廠 , 其 中 以 E-ONE MOLI 月 進 口 量 60,000PCS 佔 該 公 司 組 裝 量 之 61%, 產 品<br />

應 用 在 筆 記 型 電 腻 及 PDA 之 比 例 約 各 50%。<br />

本 計 畫 在 訪 談 過 程 中 , 亦 進 一 步 進 入 該 公 司 之 生 產 線 狀 況 瞭 解 生 產 作 業 情<br />

形 , 其 作 業 流 程 主 要 如 圖 3.2-13 所 示 , 包 括 檢 驗 工 程 、 前 置 加 工 、 點 焊 組 裝 封 裝<br />

及 產 品 包 裝 工 程 四 大 部 分 。 在 檢 驗 工 程 中 主 要 針 對 鋰 離 子 電 池 進 行 電 壓 檢 測 , 其<br />

目 的 在 於 確 保 電 池 組 中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具 有 相 同 之 電 壓 , 使 得 應 用 於 各 類 型 產 品 之<br />

電 池 組 能 提 供 穩 定 之 電 流 。<br />

本 計 畫 從 專 責 人 員 口 述 中 得 知 , 若 待 測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超 過 或 低 於 所 設 定 之 額<br />

定 電 壓 時 , 即 會 與 上 氲 電 池 製 造 商 進 行 更 換 , 因 此 並 無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之 情 形 。 進<br />

一 步 針 對 該 公 司 在 組 裝 過 程 中 所 產 生 之 廢 棄 物 進 行 瞭 解 , 由 專 責 人 員 口 述 得 知 ,<br />

在 組 裝 過 程 中 , 並 無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產 出 之 情 形 , 在 組 裝 過 程 中 產 出 之 廢 棄 物 主<br />

要 有 下 列 幾 項 :<br />

1.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裝 塑 膠 殼 不 良 所 產 生 之 廢 棄 物 。<br />

2. PC 板 控 制 元 件 ( 主 要 控 制 鋰 離 子 電 池 在 放 電 及 充 電 過 程 的 IC 元 件 , 當<br />

鋰 電 池 過 充 或 過 放 時 , 容 易 造 成 火 災 或 爆 炸 等 安 全 性 問 題 , 因 此 可 藉 由<br />

該 控 制 元 件 , 適 當 的 切 斷 電 流 , 以 避 免 發 生 危 險 。)<br />

3. 角 型 電 池 之 保 護 晶 片 中 之 保 險 絲 (PTC) 不 良 , 由 廠 商 自 行 更 換 後 所 產<br />

生 之 廢 棄 物 。<br />

3-9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3.2-13 首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br />

1. 公 司 名 稱 首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2. 公 司 地 址<br />

台 北 營 業 處 : 台 北 市 中 山 北 路 2 段 113 號 7 樓 ( 台 泥 大 樓 )<br />

南 氱 工 廠 : 台 北 市 南 氱 路 3 段 47 巷 2 號 2 樓<br />

3. 資 本 額 1 億 6700 萬 元<br />

4. 公 司 聯 絡 方 法 聯 絡 人 周 小 姐 電 話 02-27892129#1315<br />

5. 公 司 網 站 http://www.soleenergy.com.tw/<br />

6. 產 業 類 冸 電 腻 及 消 費 性 電 子 製 造 業 電 腻 及 其 週 邊 設 備 製 造 業<br />

7. 員 工 人 數 100 人<br />

8. 公 司 簡 介<br />

主 要 從 事 高 能 智 慧 型 電 池 組 ( Smart Battery) 之 研 發 與 生 產 。 為 全 球 400<br />

逾 家 電 池 組 製 造 廠 中 , 少 數 擁 有 筆 記 型 電 腻 專 用 電 池 組 設 計 與 生 產 能 力 者 ,<br />

並 為 台 灣 第 一 家 取 得 日 系 筆 記 型 電 腻 品 牌 OEM 電 池 組 的 公 司 。 客 戶 涵 蓋<br />

Apple、SANYO、Samsung、 廣 達 、 緯 創 … 等 國 內 外 知 名 品 牌 廠 及 知 名 筆 記 型<br />

電 腻 代 工 廠 。<br />

9. 主 要 商 品 / 服 務 項 目<br />

營 業 範 圍 以 提 供 電 池 組 ODM 服 務 為 主 , 包 含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 鋰 高 分 子<br />

電 池 組 的 應 用 開 發 、 設 計 與 生 產 。 此 外 , 亦 接 受 客 戶 專 案 委 託 , 進 行 新 應 用<br />

領 域 之 電 能 系 統 開 發 。 產 品 涵 蓋 筆 記 型 電 腻 電 池 組 ;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電 池 組 ,<br />

例 如 :MP3 電 池 組 、 數 位 相 機 電 池 組 、 手 機 電 池 組 ; 商 用 及 工 業 用 PDA 電 池<br />

組 、 手 持 式 條 碼 機 電 池 組 … 乃 至 國 內 外 國 防 工 業 產 品 專 用 電 池 組 。 所 有 產 品<br />

皆 通 過 CE、 UL、 TUV… 等 國 際 認 証 。<br />

1.Battery Pack( 含 NB、PDA、CE 等 )<br />

2.Power Bank & Charger<br />

3.Power System Kit( 含 E-Bicycle & E-Scooter 等 )<br />

4. 充 放 電 設 備 ( 含 鉛 酸 、 鎳 、 鋰 離 子 電 池 )<br />

3-98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表 3.2-14 首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組 裝 情 形 訪 視 調 查 表<br />

事 業 名 稱 首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子 郵 件 信 箱<br />

負 責 人 姓 名 趙 啟 燊 職 稱 董 事 長 身 分 證 字 號<br />

事 業 電 話 02-27892129 聯 絡 人 ( 環 保 專 責 人 員 )<br />

聯 絡 人 ( 環 保 專 責 人<br />

周 小 姐<br />

02-27892129ext1315<br />

事 業 傳 真 02-26513254 姓 名<br />

員 ) 聯 絡 電 話<br />

環 保 聯 絡 人 電 子 chichi@soleenergy.<br />

資 本 額 ( 萬 元 ) 2 億 元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 ( 人 ) 80 人<br />

郵 件 信 箱 com.tw<br />

事 業 地 址<br />

場 ( 廠 ) 地 址<br />

公 司 網 站<br />

(104) 台 北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113 號 7 樓<br />

(115) 台 北 市 南 氱 區 南 氱 路 三 段 四 十 七 巷 二 號 二 樓<br />

http://www.soleenergy.com.tw/<br />

銷 售 方<br />

主 要 商 品 2. 鋰 電 池 組 製 造 量 / 組 裝 量 鋰 電 池 組 98,000 顆 / 月<br />

■ 境 外 □ 境 內<br />

式<br />

設 廠 日 期 90 年 2 月 10 日 開 工 日 期 95 年 度 營 業 額 11 億 元<br />

生 產 狀 況 淡 季 : 月 至 月 , 正 常 : 1 月 至 12 月 , 旺 季 : 月 至 月<br />

3-9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主 要 製 程 ( 流 程 圖 )<br />

圖 3.2-12<br />

製 造 後 / 組 裝 後 之 流 向 ( 供 應 鏈 )<br />

表 3.2-14 首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組 裝 情 形 訪 視 調 查 表 ( 續 )<br />

成 本 99% 出 口 , 少 部 份 繳 稅 後 進 入 國 內 市 場 , 由 貿 易 商 購 入 後 在 國 內 市 場 銷 售 , 出 貨 量 為 該 公 司 之 組 裝 量 1%, 約 980 組 / 月 。<br />

主 要 供 應 之 事 業 單 位 與 供 應 量<br />

產 品 名 稱 製 造 / 組 裝 完 成 後 之 供 應 事 業 單 位 供 應 量 ( 顆 / 月 )<br />

鋰 電 池 組 1. 保 稅 工 廠 成 品 輸 出 國 外 97020 顆 / 月<br />

鋰 電 池 產 品 之 進 口 種 類 及 進 口 量<br />

鋰 電 池 種<br />

進 口 之 國 外 原 廠 進 口 量 ( 顆 / 月 ) 組 裝 完 成 後 之 供 應 事 業 單 位 及 比 例<br />

類<br />

筒 型 電 池<br />

鋰 高 分 子<br />

電 池<br />

SANYO<br />

SONY<br />

E-ONE MOLI<br />

19,000PCS<br />

19,000PCS<br />

60,000PCS<br />

1. 保 稅 工 廠 , 出 口 量 約 進 口 量 之 (99%)。<br />

2. 補 稅 後 供 代 理 商 在 國 內 市 場 販 賣 銷 售 (1%)<br />

申 報 名 稱 / 代 碼 廢 棄 數 量 清 除 機 構 名 稱 清 除 方 式<br />

□□□<br />

1. 無 廢 鋰 電 池 產 出<br />

2. 廢 塑 膠 殼<br />

3. 廢 PC 板 控 制 元 件<br />

4. 角 型 電 池 之 保 護 晶 片<br />

─<br />

□ 自 行 清 除<br />

□ 共 同 清 除<br />

■ 委 託 清 除<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br />

明 )<br />

清 除 價 格<br />

( 元 / 噸 )<br />

─<br />

3-100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表 3.2-15<br />

首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廢 棄 物 管 理 計 畫 調 查 表<br />

16. 貴 公 司 所 負 責 事 業 廢 棄 物 事 宜 之 人 員 配 置 :<br />

共 計 多 少 人 力 :___1___ 名 ( 專 任 ___0__ 名 , 兼 任 ___1__ 名 )<br />

專 任 人 員 教 育 背 景 :<br />

□ 國 小 _____ 名 □ 國 中 _____ 名 □ 高 中 ( 職 )____ 名<br />

■ 大 專 以 上 __<br />

若 專 任 人 員 具 有 廢 棄 物 處 理 相 關 證 照 , 請 列 出 證 照 種 類 、 人 數 及<br />

帄 均 年 資 :<br />

證 照 種 類 : 甲 級 ___________________ 人 數 :______ 年 資 :_____<br />

乙 級 ___________________ 人 數 :______ 年 資 :_____<br />

17. 貴 公 司 是 否 設 有 廢 棄 物 管 理 專 責 單 位 ?<br />

■ 是 ( 該 單 位 所 屬 部 門 :_ 倉 儲 課 __)<br />

□ 否<br />

18. 請 問 貴 公 司 驗 證 通 過 下 列 哪 些 項 目 ?<br />

■ ISO 9000 □ISO 14001 □ OHSAS 18001 □ 自 護 制 度<br />

□ QS 9000 □CE Mark □ 其 它 ( 請 簡 略 說 明 )<br />

19. 有 鑑 於 全 球 永 續 發 展 對 企 業 的 要 求 日 益 增 加 , 如 RoHS 等 歐 盟 指 令 的 要 求 , 該<br />

限 制 對 企 業 是 否 造 成 貿 易 障 礙 或 困 擾 ?<br />

□ 有 , 不 知 相 關 法 令 要 求 的 規 範 內 容 及 諮 詢 管 道<br />

□ 有 , 造 成 訂 單 的 損 失 或 賠 償 的 問 題<br />

□ 有 , 但 目 前 製 程 技 術 仍 無 法 找 到 改 善 的 技 術 及 方 法<br />

□ 有 , 但 不 知 如 何 進 行 產 品 檢 測 分 析<br />

□ 有 , 其 他 常 遭 遇 的 問 題 為 :<br />

■ 無 , 目 前 尚 未 碰 到 類 似 的 情 形<br />

20. 貴 公 司 對 目 前 處 理 技 術 上 或 回 收 方 式 有 哪 些 困 難 ?<br />

無<br />

3-10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3.2-11 本 計 畫 人 員 與 首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責 人 員 之 訪 視 過 程<br />

圖 3.2-12 首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產 品 圖<br />

3-102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圖 3.2-13 首 能 科 技 鋰 電 池 生 產 作 業 流 程<br />

3-10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4.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本 計 畫 人 員 於 該 公 司 之 訪 視 時 間 為 96 年 6 月 15 日 下 午 3:00, 該 公 司 之 基 本<br />

資 料 如 表 3.2-16 所 示 。 訪 視 過 程 與 結 果 如 表 3.2-17、 表 3.2-18、 圖 3.2-14 及 圖 3.2-15<br />

示 。 本 計 畫 前 往 與 該 公 司 進 行 訪 視 之 人 員 為 余 炳 盛 教 授 、 兼 任 助 理 2 位 , 該 公 司<br />

進 行 面 談 之 專 則 人 員 主 要 包 括 行 政 處 黃 福 麟 處 長 、 品 保 部 吳 齊 昇 經 理 以 及 環 安 部<br />

李 義 添 工 程 師 , 整 個 訪 視 行 程 時 間 約 1 小 時 。<br />

本 計 畫 從 相 關 專 責 人 員 口 述 中 得 知 , 該 公 司 為 國 內 前 三 大 之 電 池 組 裝 業 者 ,<br />

針 對 客 戶 之 需 求 進 行 鋰 離 子 電 池 產 品 之 組 裝 , 作 業 流 程 如 圖 3.2-16、 圖 3.2-17。<br />

該 公 司 所 組 裝 之 電 池 芯 主 要 來 源 為 國 際 上 電 池 製 造 廠 商 , 如 新 力 (Sony)、 三 陽<br />

(Sanyo)、 三 星 (SAMSUNG)、 LG 及 E-ONE MOLY。 該 公 主 要 商 品 為 筆 記 型<br />

電 腻 電 池 組 、 數 位 電 視 盒 電 池 組 及 手 機 與 個 人 數 位 助 理 器 電 池 組 , 其 月 產 量 約<br />

120 萬 組 , 當 中 以 筆 記 型 電 腻 電 池 組 及 數 位 電 視 盒 電 池 組 之 數 量 佔 月 產 能 之 95%<br />

以 上 , 客 戶 端 主 要 為 ASUS、SANYO、Intel、 惠 普 hp 等 國 際 知 名 資 訊 產 品 公 司 。<br />

電 池 組 在 經 由 一 系 列 之 組 裝 、 測 詴 、 包 裝 及 品 檢 完 畢 後 , 由 保 稅 工 廠 進 行 電<br />

池 組 產 品 全 數 出 口 至 國 外 客 戶 端 , 換 言 之 , 該 公 司 亦 無 任 何 電 池 組 產 品 直 接 進 入<br />

到 國 內 市 場 , 而 是 回 到 國 外 客 戶 端 後 , 再 以 隨 產 品 搭 配 電 池 組 之 方 式 進 入 到 國 內<br />

市 場 。<br />

本 計 畫 在 進 一 步 瞭 解 有 關 電 池 組 在 製 程 中 其 廢 棄 物 產 出 及 清 理 之 情 況 時 , 該<br />

公 司 即 立 刻 出 示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供 本 計 畫 人 員 瞭 解 。 從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內 容<br />

及 專 責 人 員 口 述 中 得 知 , 該 公 司 之 產 品 在 組 裝 封 裝 過 程 中 , 並 無 廢 鋰 電 池 之 產<br />

生 , 而 是 有 所 謂 之 不 良 品 , 包 含 :<br />

1. 鋰 離 子 電 池 芯 損 壞 , 該 公 司 之 處 理 方 式 為 與 提 供 電 池 芯 之 廠 商 進 行 1:1<br />

之 交 換 。<br />

2. 在 電 池 組 之 組 裝 封 測 過 程 , 於 製 程 測 詴 中 有 暇 疵 品 , 以 廢 電 子 零 組 件<br />

E-0217 例 如 PC 板 控 制 元 件 、 點 焊 過 程 中 產 出 之 廢 錫 渣 R-1305 及 組 裝<br />

與 包 裝 過 程 所 產 出 之 廢 塑 膠 D-0299 進 行 申 報 。<br />

3. 在 電 池 組 組 裝 與 品 檢 完 畢 後 , 針 對 充 電 能 量 無 法 符 合 標 準 之 電 池 組 , 則<br />

歸 類 為 等 級 較 差 之 產 品 , 待 每 半 年 或 一 年 達 一 定 數 量 時 , 由 該 公 司 之 行<br />

銷 管 理 部 門 以 較 便 宜 之 價 格 在 國 內 市 場 販 售 , 每 年 約 1500~3500 電 池 組<br />

( 以 6cell 計 )。<br />

3-104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表 3.2-16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br />

1. 公 司 名 稱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2. 公 司 地 址 桃 園 縣 龍 潭 鄉 工 五 路 128 號<br />

3. 資 本 額 1 億 6700 萬 元<br />

4. 公 司 聯 絡 方 法 聯 絡 人 環 安 部 李 義 添 工 程 師 電 話 (03)4899054 轉 1217<br />

5. 公 司 網 站 http://www.celxpert.com.tw/p1-1.asp<br />

6. 產 業 類 冸 電 子 零 組 件 及 電 池 製 造 業<br />

7. 員 工 人 數 約 400 人<br />

8. 公 司 簡 介<br />

加 百 裕 身 處 快 速 成 長 的 電 池 能 源 產 業 , 主 要 服 務 筆 記 型 電 腻 、 消 費 性 電 子 、 手 機<br />

及 未 來 的 汽 車 燃 料 電 池 等 產 業 , 提 供 客 戶 包 含 設 計 、 製 造 及 服 務 的 電 池 組 , 加 百 裕 將<br />

持 續 專 注 於 電 池 組 的 開 發 與 設 計 , 並 以 提 供 最 高 附 加 價 值 , 協 助 客 戶 提 高 商 品 性 能 及<br />

Time-To- Market 之 最 佳 效 益 為 努 力 方 向 。 加 百 裕 的 經 營 理 念 為 ‖ 誠 信 務 實 ‖ 與 所 有 的 客<br />

戶 建 立 互 信 及 承 諾 ‖ 品 質 保 證 ‖ 以 確 立 提 供 最 即 時 及 最 好 的 產 品 , 同 時 以 ‖ 創 新 卓 越 ‖ 來<br />

提 供 客 戶 最 好 的 服 務 及 支 援 , 加 百 裕 的 企 業 願 景 為 三 年 內 成 為 世 界 前 五 大 的 電 池 組 裝<br />

業 製 造 廠 商 。<br />

9. 主 要 商 品 / 服 務 項 目<br />

在 全 球 IT 產 業 蓬 勃 展 之 際 , 包 括 筆 記 型 電 腻 (NoteBook PC)、 DeskNote PC、Table<br />

PC、PDA 及 行 動 電 話 等 移 動 式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的 電 池 組 , 更 成 為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零 組<br />

件 , 隨 著 新 技 術 之 推 陳 出 新 為 滿 足 消 費 者 需 求 , 業 界 均 在 產 品 設 計 上 精 益 求 精 , 無 論<br />

在 電 池 組 的 容 量 、 外 型 設 計 、 安 全 性 考 慮 上 的 需 求 更 日 趨 嚴 謹 , 故 品 質 良 好 的 電 池 顆<br />

粒 之 來 源 及 開 拓 、 電 池 組 保 護 線 路 及 容 量 顯 示 控 制 電 路 之 設 計 和 高 效 率 的 生 產 測 詴 設<br />

備 , 都 會 對 產 品 的 品 質 控 制 及 安 全 性 有 決 定 性 的 影 響 。 該 公 司 對 於 電 池 組 的 保 護 電 路<br />

及 容 量 控 制 電 路 具 有 優 良 的 設 計 能 力 , 並 早 已 開 發 完 成 且 獲 得 國 際 大 廠 認 證 通 過 自 動<br />

化 的 各 項 測 詴 設 備 , 此 可 藉 由 世 界 第 一 級 客 戶 來 廠 檢 視 的 結 果 , 均 能 使 其 滿 意 且 安 心<br />

的 交 由 該 公 司 生 產 製 造 其 產 品 得 到 證 明 。<br />

3-10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3.2-17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組 裝 情 形 訪 視 調 查 表<br />

事 業 名 稱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子 郵 件 信 箱<br />

負 責 人 姓 名 黃 世 明 職 稱 董 事 長 身 分 證 字 號<br />

事 業 電 話 034899054<br />

聯 絡 人 ( 環 保 專 責 人 (03)4899054 轉 1217<br />

聯 絡 人 姓 名 李 義 添 先 生<br />

事 業 傳 真 034897320<br />

員 ) 聯 絡 電 話 0911305021<br />

環 保 聯 絡 人 電 子 郵<br />

件 信 箱<br />

Liaten1027@hotmail.com 資 本 額 4.2938 億 元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 ( 人 ) 約 400 人<br />

事 業 地 址<br />

桃 園 縣 龍 潭 鄉 工 五 路 一 二 八 號<br />

場 ( 廠 ) 地 址<br />

公 司 網 站<br />

桃 園 縣 龍 潭 鄉 工 五 路 一 二 八 號<br />

http://www.celxpert.com.tw/p1-1.asp<br />

主 要 商 品<br />

3. 鋰 電 池 組<br />

製 造 量 /<br />

組 裝 量<br />

筆 記 型<br />

數 位 電 視 盒<br />

PDA 等 其 他<br />

60 萬 組 / 月<br />

60 萬 組 / 月<br />

5 萬 組 / 月<br />

銷 售 方<br />

式<br />

■ 境 外<br />

設 廠 日 期 年 月 日 開 工 日 期 年 月 日 營 業 額 29 億 7 千 萬<br />

生 產 狀 況 淡 季 : 月 至 月 , 正 常 :1 月 至 12 月 , 旺 季 : 月 至 月<br />

主 要 製 程 ( 流 程 圖 ):<br />

如 圖 3.2-15。<br />

□ 境 內<br />

3-106


製 造 後 / 組 裝 後 之 流 向 ( 供 應 鏈 )<br />

電<br />

池<br />

芯<br />

表 3.2-17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組 裝 情 形 訪 視 調 查 表 ( 續 )<br />

台 灣 E-one<br />

MOLI(5~10%)<br />

國 外 新 力 、 三 陽 、 三<br />

星 及 LG 等 (90~95%)<br />

產 品 組 裝 與 測 試<br />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保 稅 工 廠 出 口<br />

100%(ASUS、Acer<br />

等 )<br />

主 要 供 應 之 事 業 單 位 與 供 應 量<br />

產 品 名 稱 製 造 / 組 裝 完 成 後 之 供 應 事 業 單 位 供 應 量 ( 組 / 月 )<br />

鋰 電 池 組 1. 保 說 工 廠 成 品 輸 出 國 外 120 萬 ~125 萬 組 / 月<br />

鋰 電 池 產 品 之 進 口 種 類 及 進 口 量<br />

鋰 電 池 種 類 進 口 之 國 外 原 廠 進 口 量 ( 顆 / 月 ) 組 裝 完 成 後 之 供 應 事 業 單 位 及 比 例<br />

新 力 Sony 6,480,000 1. 保 稅 工 廠 出 口 , 進 入 到 國 外 之 客 戶 端 ( 近 100%)<br />

三 陽 Sanyo<br />

2. 組 裝 完 成 後 , 有 瑕 疵 之 電 池 組 或 等 級 較 差 之 電 池 芯 組<br />

筒 型 電 池 ( 電 池 芯 ) 三 星 Samuang<br />

樂 金 LG<br />

成 之 電 池 組 , 針 對 國 內 市 場 有 需 求 之 客 戶 便 宜 販<br />

售 。 每 年 約 1~2 萬 顆 電 池 芯 , 換 算 成 電 池 組 約<br />

MOLI 720,000<br />

1500~3000 組 電 池 組 進 入 國 內 市 場 。<br />

申 報 名 稱 / 代 碼 廢 棄 數 量 ( 含 單 位 ) 清 除 機 構 名 稱 清 除 方 式 清 除 價 格 ( 元 / 噸 )<br />

1. E-0217<br />

2. R-1305<br />

3. R-0601<br />

4. D-0299<br />

1. 電 子 零 組 件 、 下 腳<br />

品 及 不 良 品<br />

2. 廢 錫 渣<br />

3. 紙 類<br />

4. 塑 膠 類<br />

1. 昌 勳 企 業<br />

2. 萬 順 顧 問<br />

3. 榮 成<br />

□ 自 行 清 除<br />

□ 共 同 清 除<br />

■ 委 託 清 除<br />

□ 其 他 ( 請 簡<br />

要 說 明 )<br />

─<br />

3-10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3.2-18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廢 棄 物 管 理 計 畫<br />

1. 貴 公 司 所 負 責 事 業 廢 棄 物 事 宜 之 人 員 配 置 :<br />

共 計 多 少 人 力 :__4___ 名 ( 專 任 __4____ 名 , 兼 任 _____ 名 )<br />

專 任 人 員 教 育 背 景 :<br />

□ 國 小 _____ 名 □ 國 中 _____ 名 □ 高 中 ( 職 )____ 名<br />

■ 大 專 以 上<br />

若 專 任 人 員 具 有 廢 棄 物 處 理 相 關 證 照 , 請 列 出 證 照 種 類 、 人 數 及<br />

帄 均 年 資 :<br />

證 照 種 類 : ___ 甲 級 廢 棄 物 專 責 人 員 ____________ 人 數 :__2____ 年 資 :_____<br />

_____ 工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______________ 人 數 :__2____ 年 資 :_____<br />

2. 貴 公 司 是 否 設 有 廢 棄 物 管 理 專 責 單 位 ?<br />

■ 是 ( 該 單 位 所 屬 部 門 :________) □ 否<br />

3. 請 問 貴 公 司 驗 證 通 過 下 列 哪 些 項 目 ?<br />

■ ISO 9000 ■ISO 14001 □ OHSAS 18001 □ 自 護 制 度<br />

□ QS 9000 □CE Mark ■ 其 它 NEMKO、Green ASUS、UN 38.3<br />

UL2054Certificate<br />

4. 有 鑑 於 全 球 永 續 發 展 對 企 業 的 要 求 日 益 增 加 , 如 RoHS 等 歐 盟 指 令 的 要 求 , 該 限 制 對 企 業<br />

是 否 造 成 貿 易 障 礙 或 困 擾 ?<br />

□ 有 , 不 知 相 關 法 令 要 求 的 規 範 內 容 及 諮 詢 管 道<br />

□ 有 , 造 成 訂 單 的 損 失 或 賠 償 的 問 題<br />

□ 有 , 但 目 前 製 程 技 術 仍 無 法 找 到 改 善 的 技 術 及 方 法<br />

□ 有 , 但 不 知 如 何 進 行 產 品 檢 測 分 析<br />

□ 有 , 其 他 常 遭 遇 的 問 題 為 :<br />

■ 無 , 目 前 尚 未 碰 到 類 似 的 情 形<br />

5. 貴 公 司 對 目 前 處 理 技 術 上 或 回 收 方 式 有 哪 些 困 難 ?<br />

無<br />

3-108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圖 3.2-14 本 計 畫 人 員 與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責 人 員 之 訪 視 過 程<br />

圖 3.2-15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 良 品 退 貨 區 與 出 貨 暫 存 區 之 堆 置 情 況<br />

3-10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主 要 原 物 料 及 添 加 物 製 程 廢 水 / 廢 液 廢 氣 廢 棄 物<br />

鋰 電 池 :5.25 公 噸 / 月<br />

鎳 氫 電 池 :8.91 公 噸 / 月<br />

( 手 提 電 腦 用 )<br />

原 料<br />

品 檢<br />

廢 紙 箱 0.05 公 噸 / 月<br />

R-0601<br />

發 料<br />

鎳 :1.46 公 噸 / 月<br />

銲 錫 :0.0012 公 噸<br />

電 晶 體 :0.29 公 噸 / 月<br />

電 容 器 :0.11 公 噸 / 月<br />

電 組 :0.11 公 噸 / 月<br />

膠 帶 0.08 公 噸 / 月<br />

點 焊<br />

組 裝<br />

廢 錫 渣 0.0015 公 噸 / 月 R-1305<br />

廢 塑 膠 0.1 公 噸 / 月 D-0299<br />

膠 合 / 音 波<br />

測 試<br />

廢 電 池 零 組 件 0.5 公 噸 / 月 E-0217<br />

包 裝<br />

廢 塑 膠 0.1 公 噸 / 月 D-0299<br />

品 檢<br />

成 品<br />

鋰 電 池 :5.8 公 噸 / 月<br />

鎳 氫 電 池 :15.2 公 噸 / 月<br />

非 製 程 產 出<br />

生 活 垃 圾 6 公 噸 / 月 D-<br />

1801<br />

日 光 燈 0.001 公 噸 / 月 R-<br />

2405<br />

圖 3.2-16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事 業 製 程 質 量 帄 衡 流 程<br />

3-110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加 百 裕 之 4S3P 筆 記 型 電 池 組<br />

加 百 裕 之 2S1P 數 位 電 視 盒 電 池 組<br />

加 百 裕 之 手 機 電 池 組<br />

加 百 裕 之 個 人 數 位 助 理 器 電 池 組<br />

圖 3.2-17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產 品<br />

3-11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5.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本 計 畫 人 員 於 該 公 司 訪 視 時 間 為 96 年 7 月 24 日 上 午 10 點 , 該 公 司 基 本 資<br />

料 如 表 3.2-19 所 示 。 整 個 訪 視 過 程 與 結 果 如 表 3.2-20、 表 3.2-21 及 圖 3.2-18、 圖<br />

3.2-19 所 示 , 本 計 畫 前 往 與 該 公 司 進 行 訪 視 人 員 為 余 炳 盛 教 授 與 計 畫 兼 任 助 理 共<br />

4 位 人 員 , 與 會 面 談 之 專 責 人 員 為 工 安 環 保 部 門 彭 翎 媛 小 姐 及 鄭 先 生 , 訪 視 時 間<br />

約 1.5 小 時 。<br />

本 計 畫 從 專 責 人 員 口 述 中 得 知 , 該 公 司 目 前 在 台 灣 及 大 陸 均 有 設 廠 進 行 研 發<br />

製 造 , 台 灣 地 區 主 要 負 責 設 備 研 發 , 以 及 電 池 組 樣 品 之 打 樣 , 月 產 量 為 1000 組 ,<br />

約 8000 顆 電 池 芯 , 待 樣 品 通 過 客 戶 端 一 系 列 之 測 詴 認 可 後 , 再 由 大 陸 廠 進 行 電<br />

池 芯 之 組 裝 , 台 灣 目 前 則 無 電 池 組 裝 產 線 , 其 製 程 流 程 如 圖 3.2-20。<br />

在 電 池 芯 供 應 料 源 方 面 , 主 要 包 含 筒 型 、 方 型 及 鋰 高 分 子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 為<br />

由 國 外 電 池 製 造 大 廠 , 如 新 力 (SONY)、 三 陽 (SANYO) 等 提 供 該 公 司 進 行 產<br />

品 組 裝 製 造 , 組 裝 之 電 池 芯 為 1,800,000 顆 / 月 , 以 鋰 離 子 電 池 芯 為 最 大 量 ; 若 以<br />

重 量 計 算 , 含 電 池 組 之 塑 膠 殼 、IC 控 制 元 件 及 電 池 芯 等 , 每 月 產 能 高 達 5,220 噸 ,<br />

前 三 大 客 戶 為 宏 碁 、 華 碩 及 藍 天 等 NB 事 業 單 位 。<br />

在 廢 棄 物 產 出 與 清 除 方 面 , 如 前 所 述 該 公 司 目 前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裝 線 皆 移 至 中<br />

國 大 陸 , 台 灣 地 區 僅 存 樣 品 打 樣 提 供 給 客 戶 並 確 定 可 量 產 後 , 才 有 廢 鋰 電 池 組 產<br />

出 之 情 形 , 以 廢 電 子 零 組 件 、 下 腳 品 及 不 良 品 (E-0217) 進 行 申 報 , 約 0.33<br />

噸 / 月 , 以 質 量 帄 衡 之 觀 點 , 每 月 約 廢 棄 6000~8000 顆 廢 鋰 電 池 芯 產 出 情 形 , 以<br />

每 公 斤 10 元 價 格 委 託 合 格 之 甲 級 廢 棄 物 清 除 機 構 綠 斯 特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清 除 處<br />

理 , 據 本 計 畫 人 員 訪 視 過 程 中 瞭 解 得 知 , 該 公 司 在 2006 年 以 後 回 收 廢 鋰 電 池 後 ,<br />

主 要 是 送 往 新 加 坡 偉 城 工 業 進 行 處 理 ; 在 2006 年 以 後 , 則 由 我 國 處 理 混 合 五 金<br />

廢 料 之 全 亞 冠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清 除 處 理 。<br />

本 計 畫 在 此 次 訪 視 過 程 得 知 , 由 於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中 之 鈷 價 格 近 幾 年 有 越 來 越<br />

高 的 趨 勢 , 現 階 段 在 廢 鋰 電 池 回 收 處 理 部 分 ,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具 有 E-0217 之 甲 級<br />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業 者 , 爭 相 回 收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 且 國 內 亦 有 業 者 有 能 力 回 收 處 理<br />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 此 外 , 當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廢 棄 物 後 , 部 分 電 池 芯 仍 有 殘 存 之 電 量 ,<br />

從 專 則 人 員 口 述 中 得 知 , 國 內 有 某 些 業 者 將 廢 鋰 電 池 組 中 良 好 之 電 池 芯 挑 選 出<br />

來 , 再 販 賣 至 市 面 上 , 這 也 是 該 公 司 近 幾 年 來 所 遇 到 之 問 題 之 一 , 並 建 議 貴 署<br />

對 於 後 續 在 廢 鋰 電 池 組 之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之 流 向 應 有 所 掌 控 。<br />

3-112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表 3.2-19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br />

1. 公 司 名 稱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2. 公 司 地 址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八 德 路 二 段 471 號<br />

3. 資 本 額 3 億 6,480 萬 元<br />

4. 公 司 聯 絡 方 法 聯 絡 人 環 安 部 彭 翎 媛 電 話 (03)5695920 轉 114<br />

6. 產 業 類 冸 電 子 零 組 件 及 電 池 製 造 業<br />

7. 員 工 人 數 320 人<br />

8. 公 司 簡 介<br />

新 普 科 技 自 創 立 以 來 , 致 力 於 筆 記 型 電 腻 電 池 模 組 專 業 之 生 產 製 造 及 品 質 提 昇 ,<br />

且 著 重 研 究 發 展 以 因 應 市 場 需 求 。 基 於 生 產 製 造 , 市 場 服 務 以 結 合 行 銷 策 略 , 新 普 始<br />

終 提 供 客 戶 最 佳 品 質 、 準 時 交 貨 、 成 本 效 益 之 整 體 服 務 與 彈 性 生 產 力 之 支 援 。 全 面 實<br />

施 ISO 9000 品 質 系 統 , 優 先 教 育 訓 練 賦 予 全 體 同 仁 以 專 業 、 精 業 、 敬 業 的 精 神 , 來 充<br />

分 理 解 、 熟 悉 專 業 製 造 流 程 達 到 符 合 品 質 規 格 之 目 標 。 透 過 品 質 系 統 運 作 , 新 普 堅 定<br />

履 行 對 客 戶 的 承 諾 。<br />

9. 主 要 商 品 / 服 務 項 目<br />

Notebook 電 池 模 組<br />

Tablet PC 電 池 模 組<br />

PDA 電 池 模 組<br />

其 它 特 殊 專 業 電 池 模 組<br />

電 池 模 組 貿 易<br />

3-11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3.2-20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組 裝 情 形 訪 視 調 查 表<br />

事 業 名 稱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子 郵 件 信 箱<br />

負 責 人 姓 名 宋 福 祥 職 稱 身 分 證 字 號<br />

事 業 電 話 035695920<br />

事 業 傳 真 035695931<br />

聯 絡 人 ( 環 保 專 責 人<br />

員 ) 姓 名<br />

彭 小 姐<br />

聯 絡 人 ( 環 保 專 責 人<br />

員 ) 聯 絡 電 話<br />

03-5695920<br />

環 保 聯 絡 人 電 子<br />

郵 件 信 箱<br />

事 業 地 址<br />

場 ( 廠 ) 地 址<br />

公 司 網 站<br />

Rita_peng@mail.si<br />

mplo.com.tw<br />

資 本 額 ( 萬 元 )<br />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八 德 路 二 段 471 號<br />

http://www.simplo.com.tw/chinese/index.htm<br />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 ( 人 ) 320 人<br />

主 要 商 品 1. 鋰 電 池 組 組 裝 量 1,800,000 顆 / 月 銷 售 方 式 ■ 境 外 □ 境 內<br />

設 廠 日 期 81 年 4 月 日 開 工 日 期 年 月 日 營 業 額 170,000 萬 元 / 月<br />

生 產 狀 況 淡 季 : 月 至 月 , 正 常 : 1 月 至 12 月 , 旺 季 : 月 至 月<br />

3-114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1<br />

表 3.2-20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組 裝 情 形 訪 視 調 查 表 ( 續 )<br />

主 要 原 料 及 添 加 物 之 種 類 及 用 量<br />

項 次 製 程 代 碼 名 稱 主 要 原 料 代 碼 名 稱 最 大 使 用 量 ( 公 噸 / 月 ) 帄 均 使 用 量 ( 公 噸 / 月 )<br />

2700-099 080744 0.205 0.164<br />

其 他 原 料 說 明<br />

鉛 蓄 電 池<br />

其 他 製 程 說 明<br />

電 池 組 裝<br />

2700-099 130299 0.0525 0.05<br />

2 其 他 原 料 說 明<br />

其 他 製 程 說 明<br />

主 要 製 程 ( 流 程 圖 ):<br />

詳 圖 3.2-21 所 示<br />

製 造 後 / 組 裝 後 之 流 向 ( 供 應 鏈 )<br />

PCB<br />

電 池 組 裝<br />

新 普 科 技<br />

SMP<br />

ODM<br />

終 端 處 理<br />

供 應 中 心<br />

供 應 商<br />

零 售 市 場<br />

市 場 ( 零 售 )<br />

消 費 者<br />

3-11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產 品 名 稱<br />

NB 電 池 組<br />

NB 電 池 組<br />

NB 電 池 組<br />

NB 電 池 組<br />

Li-Ion(90%)<br />

Prismatic<br />

Polymer<br />

表 3.2-20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組 裝 情 形 訪 視 調 查 表 ( 續 1)<br />

主 要 供 應 之 事 業 單 位 與 供 應 量<br />

製 造 / 組 裝 完 成 後 之 供 應 事 業 單 位<br />

( 請 註 明 該 單 位 為 手 機 、NB 或 其 他 事 業 領 域 之 用 途 )<br />

1. 大 眾 (NB)<br />

2. 華 碩 (NB)<br />

1. 偉 碩 (NB)<br />

2. 宏 碁 (NB)<br />

1. 志 合 (NB)<br />

2. 藍 天 (NB)<br />

1. 英 業 達 (NB)<br />

2. 戴 爾 (NB)<br />

鋰 電 池 產 品 之 進 口 種 類 及 進 口 量<br />

供 應 量 ( 噸 / 月 )<br />

1.840 噸 / 月 ( 大 陸 廠 製 造 , 台 灣 無 產 線 )<br />

2.240 噸 / 月 ( 大 陸 廠 製 造 , 台 灣 無 產 線 )<br />

1.600 噸 / 月 ( 大 陸 廠 製 造 , 台 灣 無 產 線 )<br />

2.900 噸 / 月 ( 大 陸 廠 製 造 , 台 灣 無 產 線 )<br />

1.600 噸 / 月 ( 大 陸 廠 製 造 , 台 灣 無 產 線 )<br />

2.900 噸 / 月 ( 大 陸 廠 製 造 , 台 灣 無 產 線 )<br />

1.720 噸 / 月 ( 大 陸 廠 製 造 , 台 灣 無 產 線 )<br />

2.420 噸 / 月 ( 大 陸 廠 製 造 , 台 灣 無 產 線 )<br />

鋰 電 池 種 類 進 口 之 國 外 原 廠 進 口 量 ( 顆 / 月 ) 組 裝 完 成 後 之 供 應 事 業 單 位 供 應 量 ( 顆 / 月 )<br />

SONY/LG/Pansonic<br />

SDI/SANYO<br />

SONY/LG/Pansonic<br />

SDI/SANYO<br />

SONY/LG/Pansonic<br />

SDI/SANYO<br />

11.5M 如 上 所 示 如 上 所 示<br />

150K<br />

=150,000 顆<br />

如 上 所 示<br />

如 上 所 示<br />

1M 如 上 所 示 如 上 所 示<br />

3-116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表 3.2-20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組 裝 情 形 訪 視 調 查 表 ( 續 2)<br />

申 報 名 稱 / 代 碼 廢 棄 數 量 清 除 機 構 名 稱 清 除 方 式<br />

E-0217 0.98 噸 /3 月 綠 斯 特 國 際 有 限 公 司<br />

處 理 機 構 名 稱<br />

綠 斯 特 國 際 有 限 公 司<br />

處 理 方 式<br />

□ 自 行 清 除<br />

□ 共 同 清 除<br />

■ 委 託 清 除<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br />

明 )<br />

處 理 價 格<br />

( 元 / 噸 )<br />

再 冺 用 機 構 名 稱<br />

10 元 / 噸 全 亞 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br />

□ 自 行 清 除<br />

□ 共 同 清 除<br />

■ 委 託 清 除<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br />

明 )<br />

再 冺 用 管 理 方 式<br />

□ 廠 內 再 冺 用<br />

■ 販 賣 再 冺 用<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br />

明 )<br />

清 除 價 格<br />

( 元 / 公 斤 )<br />

10 元 / 公 斤<br />

最 終 處<br />

置 方 式<br />

□ 境 外<br />

□ 掩 埋<br />

□ 海 洋 棄 置<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br />

明 )<br />

貯 存 方 式 貯 存 設 施 密 閉 性 廠 內 消 防 設 備 照 明 設 施 貯 存 種 類 標 示 有 害 物 標 示<br />

□ 地 上 貯 槽<br />

■ 地 下 貯 槽<br />

□ 桶 裝<br />

□ 袋 裝<br />

□ 堆 置<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br />

明 )<br />

□ 露 天<br />

■ 半 密 閉<br />

□ 密 閉<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br />

說 明 )<br />

□ 否<br />

■ 有<br />

個<br />

□ 否<br />

■ 有<br />

個<br />

□ 否<br />

■ 有<br />

□ 否<br />

■ 有<br />

3-11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3.2-21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廢 棄 物 管 理 計 畫<br />

6. 貴 公 司 所 負 責 事 業 廢 棄 物 事 宜 之 人 員 配 置 :<br />

共 計 多 少 人 力 :___0___ 名 ( 專 任 _____ 名 , 兼 任 _____ 名 )<br />

專 任 人 員 教 育 背 景 :<br />

□ 國 小 _____ 名 □ 國 中 _____ 名 □ 高 中 ( 職 )____ 名<br />

□ 大 專 以 上 __<br />

若 專 任 人 員 具 有 廢 棄 物 處 理 相 關 證 照 , 請 列 出 證 照 種 類 、 人 數 及<br />

帄 均 年 資 :<br />

證 照 種 類 : 甲 級 ___________________ 人 數 :______ 年 資 :_____<br />

乙 級 ___________________ 人 數 :______ 年 資 :_____<br />

7. 貴 公 司 是 否 設 有 廢 棄 物 管 理 專 責 單 位 ?<br />

□ 是 ( 該 單 位 所 屬 部 門 :________)<br />

■ 否<br />

8. 請 問 貴 公 司 驗 證 通 過 下 列 哪 些 項 目 ?<br />

■ ISO 9000 ■ ISO 14001 ■ OHSAS 18001 □ 自 護 制 度<br />

□ QS 9000 □ CE Mark □ 其 它 ( 請 簡 略 說 明 )<br />

9. 有 鑑 於 全 球 永 續 發 展 對 企 業 的 要 求 日 益 增 加 , 如 RoHS 等 歐 盟 指 令 的 要 求 , 該 限 制 對 企 業<br />

是 否 造 成 貿 易 障 礙 或 困 擾 ?<br />

□ 有 , 不 知 相 關 法 令 要 求 的 規 範 內 容 及 諮 詢 管 道<br />

□ 有 , 造 成 訂 單 的 損 失 或 賠 償 的 問 題<br />

□ 有 , 但 目 前 製 程 技 術 仍 無 法 找 到 改 善 的 技 術 及 方 法<br />

□ 有 , 但 不 知 如 何 進 行 產 品 檢 測 分 析<br />

□ 有 , 其 他 常 遭 遇 的 問 題 為 :<br />

■ 無 , 目 前 尚 未 碰 到 類 似 的 情 形<br />

10. 貴 公 司 對 目 前 處 理 技 術 上 或 回 收 方 式 有 哪 些 困 難 ?<br />

無 。<br />

3-118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圖 3.2-18 本 計 畫 人 員 與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責 人 員 之 訪 視 過 程<br />

圖 3.2-19<br />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與 電 池 組 產 品<br />

3-11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3.2-20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製 程 流 程<br />

3-120


3.2.3 鋰 離 子 電 池 ( 組 ) 進 口 / 販 賣 業<br />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3. 電 池 先 生 台 北 八 德 店<br />

本 研 究 團 隊 於 2007 年 6 月 1 日 下 午 3:00 訪 視 位 於 台 北 彩 虹 廣 場 的 電 池 先 生<br />

八 德 店 , 本 計 畫 團 隊 之 訪 視 人 員 為 : 余 炳 盛 教 授 、 計 畫 之 專 任 助 理 及 兼 任 助 理 共<br />

5 位 , 與 會 面 談 之 人 員 為 該 營 運 據 點 之 店 長 張 雅 萱 小 姐 。<br />

電 池 先 生 隸 屬 於 菁 元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總 公 司 為 菁 山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r />

在 全 球 皆 有 營 運 門 市 據 點 。 菁 山 科 技 成 立 於 民 國 90 年 6 月 , 同 年 8 月 創 設<br />

Mr.Battery 電 池 先 生 的 自 有 品 牌 , 整 合 、 研 發 國 內 外 各 類 型 NB、DSC、DV 等 電<br />

池 , 並 架 設 國 內 第 一 個 專 業 電 池 網 站 『Mr.Battery.com』 提 供 線 上 電 池 資 訊 查 詢 、<br />

販 售 , 並 有 提 供 筆 記 型 電 腻 電 池 之 維 修 服 務 。<br />

電 池 先 生 台 北 八 德 店 於 台 北 彩 虹 廣 場 , 其 主 要 業 務 為 進 行 各 類 電 池 之 銷 售 販<br />

賣 , 包 含 筆 記 型 電 腻 3C 產 業 等 所 使 用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及 電 池 組 。 根 據 該 店 之 店 長<br />

口 述 指 出 , 每 月 約 回 收 二 十 餘 組 包 裝 之 筆 記 型 電 腻 電 池 以 及 其 他 之 舊 電 池 , 大 部<br />

分 皆 以 筆 記 型 電 腻 所 使 用 鋰 離 子 電 池 為 主 , 待 回 收 至 一 定 數 量 , 約 每 1~2 個 月<br />

便 將 回 收 之 廢 電 池 組 運 往 高 雄 之 工 廠 進 行 維 修 及 後 續 清 除 處 理 ; 除 了 由 門 市 回 收<br />

之 電 池 外 , 消 費 者 亦 可 使 用 網 路 維 修 服 務 自 行 將 損 壞 之 電 池 郵 寄 高 雄 廠 , 其 維 修<br />

業 務 作 業 流 程 如 圖 3.2-21。<br />

由 於 該 門 市 僅 負 責 電 池 之 銷 售 及 回 收 顧 客 所 廢 棄 之 鋰 電 池 組 , 對 於 鋰 電 池<br />

( 組 ) 在 台 灣 市 場 應 用 狀 況 並 沒 有 較 完 整 性 之 資 料 可 提 供 予 本 計 畫 團 隊 , 因 此 ,<br />

為 瞭 解 電 池 先 生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在 台 灣 進 口 與 行 銷 通 路 , 以 及 回 收 處 理 情 況 , 本 計<br />

畫 進 一 步 前 往 總 公 司 菁 山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訪 視 , 訪 視 過 程 及 結 果 說 明 於 此<br />

節 之 第 2 項 中 ; 而 目 前 該 公 司 所 回 收 之 廢 鋰 電 池 , 皆 運 送 至 高 雄 工 廠 統 一 進 行 維<br />

修 處 理 , 因 此 本 計 畫 亦 已 於 在 2007 年 7 月 中 旬 前 往 高 雄 之 維 修 工 場 進 行 訪 視 ,<br />

瞭 解 鋰 離 子 電 池 ( 組 ) 之 回 收 與 維 修 狀 況 。 本 計 畫 於 電 池 先 生 臺 北 八 德 店 之 訪 視<br />

過 程 如 圖 3.2-22 所 示 ; 電 池 先 生 台 北 八 德 店 銷 售 與 廢 棄 之 鋰 電 池 組 如 圖 3.2-23<br />

所 示 。<br />

3-12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拆 開 外 殼<br />

檢 測 控 制 IC 及 電<br />

蕊 狀 況 是 否 異 常<br />

拆 除 舊 電 池 蕊 留<br />

下 控 制 IC, 另 準<br />

備 一 組 新 的 電 池<br />

蕊<br />

開 始 充 電 及 放<br />

電 , 測 試 電 池 組 ,<br />

並 測 試 及 校 正 , 控<br />

制 IC 晶 片 數 值 是<br />

否 正 確<br />

將 控 制 IC 及 電 蕊<br />

組 裝<br />

合 格 後 重 新 封 裝<br />

外 殼<br />

膠 合 完 工<br />

圖 3.2-21 回 收 廠 商 電 池 先 生 之 電 池 維 修 流 程 示 意 圖<br />

3-122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圖 3.2-22<br />

本 計 畫 團 隊 與 電 池 先 生 台 北 八 德 店 人 員 訪 視 過 程<br />

圖 3.2-23 電 池 先 生 銷 售 與 廢 棄 之 鋰 電 池 組<br />

3-12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4. 菁 山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本 計 畫 於 該 公 司 之 訪 視 時 間 為 96 年 6 月 15 日 上 午 10:00, 該 公 司 之 基 本 資<br />

料 表 如 表 3.2-22 所 示 , 訪 視 過 程 如 圖 3.2-24 至 3.2-27 所 示 。 本 計 畫 前 往 該 公 司<br />

面 訪 人 員 為 余 炳 盛 教 授 及 計 畫 專 案 助 理 與 兼 任 助 理 共 三 位 , 該 公 司 進 行 面 談 之 專<br />

責 人 員 為 產 品 管 理 部 產 品 陳 鴻 凱 經 理 。<br />

菁 山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一 全 球 化 公 司 , 在 歐 美 等 地 區 皆 有 廣 泛 的 佈 點 , 並<br />

遵 循 歐 盟 當 地 如 WEEE 及 RoHS 指 令 , 負 責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銷 售 與 回 收 處 理 , 其<br />

全 球 營 運 據 點 位 於 台 灣 地 區 。 在 國 內 主 要 從 事 多 種 電 機 電 子 品 之 鋰 電 池 販 賣 , 例<br />

如 筆 記 型 電 腻 電 池 組 、 數 位 相 機 電 池 、 個 人 數 位 助 理 器 (PDA) 電 池 等 , 並 接 受<br />

國 內 使 用 者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之 維 修 與 廢 棄 物 。 目 前 菁 山 科 技 在 台 灣 市 場 所 販 售 之 之<br />

電 池 組 大 部 分 皆 為 國 外 進 口 , 進 口 來 源 為 中 國 大 陸 約 80%, 其 餘 20% 則 向 國 內<br />

主 要 電 池 組 裝 大 廠 , 例 如 新 普 科 技 、 順 達 科 技 等 購 買 。 該 公 司 進 口 之 筆 記 型 電 腻<br />

電 池 組 約 1000~2000 組 / 月 , 其 他 數 位 相 機 與 手 機 電 池 則 為 1000 顆 左 右 。<br />

本 計 畫 訪 談 過 程 中 從 專 責 人 員 口 述 中 得 知 , 該 公 司 鋰 離 子 電 池 芯 之 回 收 量 每<br />

年 約 在 一 萬 顆 左 右 , 主 要 來 源 為 使 用 者 所 廢 棄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或 其 他 產 品 所 應 用<br />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 經 由 回 收 後 之 廢 鋰 電 池 芯 主 要 有 兩 種 處 理 管 道 :<br />

1. 由 國 內 合 法 回 收 業 者 或 公 益 團 體 進 行 收 購 , 再 由 回 收 業 者 送 往 已 取 得 受<br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補 貼 資 格 之 處 理 機 構 。<br />

2. 直 接 由 業 者 索 取 後 或 以 每 顆 約 新 台 幣 15 元 之 價 格 出 售 後 , 以 廢 五 金 之<br />

名 義 運 往 大 陸 , 在 業 界 俗 稱 「 蟑 螂 」。 在 大 陸 業 者 方 面 , 在 接 受 台 灣<br />

運 往 大 陸 之 廢 鋰 電 池 組 後 , 主 要 先 將 其 中 仍 有 殘 存 電 量 可 再 冺 用 之 廢<br />

鋰 電 池 挑 出 當 成 良 品 , 並 於 當 地 重 新 包 裝 之 後 , 以 每 顆 新 台 幣 80 元 之<br />

價 格 外 銷 , 此 類 再 製 電 池 已 經 過 數 次 充 放 電 , 其 安 全 性 考 量 與 性 能 上<br />

均 欠 佳 , 即 為 大 陸 黑 心 貨 , 其 流 向 是 否 進 入 台 灣 市 場 , 甚 為 堪 慮 。<br />

本 研 究 亦 進 一 步 瞭 解 該 公 司 所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流 向 , 主 要 由 台 灣 智 障 者 家 長<br />

總 會 負 責 進 行 回 收 。 智 障 者 家 長 總 會 之 業 務 範 圍 當 中 即 包 含 了 廢 乾 電 池 之 回 收 ,<br />

藉 由 與 全 國 第 一 大 連 鎖 便 冺 商 店 7-11 與 熱 心 公 益 的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 通 訊 連 鎖 通<br />

路 第 一 品 牌 震 旦 通 訊 合 作 等 連 鎖 回 收 地 點 , 進 行 廢 乾 電 池 之 回 收 , 並 執 行 環 保 及<br />

公 益 活 動 。<br />

3-124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表 3.2-22 菁 山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表<br />

事 業 名 稱 菁 山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urnaby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Co., Ltd.<br />

地 址 台 北 巿 內 湖 區 內 湖 路 一 段 316 號 9 樓<br />

電 話 (02)2797 9116 傳 真 (02) 2797 8119<br />

聯 絡 人 陳 先 生 電 話 (02) 2797 91161 轉 24<br />

Email<br />

akaai@mrbattery.com.tw<br />

akaai@burnabytech.com<br />

成 立 時 間 2001 年 6 月 資 本 額 NT$25,000,000<br />

1. 請 貴 公 司 提 供 簡 介 相 關 業 務 簡 界<br />

菁 山 科 技 成 立 於 民 國 90 年 6 月 , 同 年 8 月 創 設 Mr.Battery 電 池 先 生 的 自 有<br />

品 牌 , 積 極 整 合 、 研 發 高 品 質 國 內 外 各 類 型 NB、DSC、DV 等 電 池 , 並 架 設 全<br />

亞 洲 第 一 個 專 業 電 池 網 站 『Mr.Battery.com』 提 供 完 整 線 上 電 池 資 訊 查 詢 、 販 售 ,<br />

致 力 創 造 以 台 灣 為 立 足 點 的 全 球 電 池 銷 售 網 絡 。 民 國 92 年 10 月 為 建 立 完 整 行<br />

銷 通 路 始 建 立 電 池 先 生 直 營 門 市 , 從 虛 擬 網 站 到 實 體 門 市 皆 能 快 速 滿 足 消 費 者<br />

需 求 。〝 服 務 〞 是 菁 山 科 技 對 社 會 大 眾 的 承 諾 與 保 證 , 更 是 在 這 市 場 立 足 的 關 鍵<br />

準 則 。 我 們 本 著 務 實 的 精 神 , 專 業 的 態 度 , 完 整 的 產 品 線 , 標 準 物 流 體 系 , 為<br />

解 決 顧 客 的 電 源 需 求 。<br />

2. 該 公 司 所 進 口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主 要 可 分 為 哪 幾 種 類 型 , 其 製 造 商 、 進 口 來 源 及<br />

進 口 量 為 ?<br />

營 業 量<br />

進 口 量<br />

回 收 業<br />

類 型 製 造 商 進 口 來 源<br />

( 單 回 收 率<br />

( 單 位 )<br />

者<br />

位 )<br />

筒 型 電 池<br />

未 代 理 進 口<br />

中 國 大<br />

鋰 高 分 子 電 池<br />

陸 、 國 內<br />

中 國 大<br />

NB 電 池 組<br />

陸 、 國 內<br />

硬 幣 型<br />

3. 鋰 電 池 銷 售 通 路 之 調 查<br />

中 國 大 1000<br />

陸 、 國 內 組 / 月<br />

中 國 大 2000<br />

陸 、 國 內 組 / 月<br />

未 代 理 進 口<br />

─<br />

─<br />

─<br />

─<br />

中 華 民<br />

國 智 障<br />

者 家 長<br />

總 會<br />

類 冸 區 域 比 例 區 域 比 例 區 域 比 例 區 域 比 例<br />

筒 型 電 池<br />

無<br />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台 北 30 新 竹 20 台 中 20 高 雄 30<br />

NB 電 池 組 台 北 30 新 竹 20 台 中 20 高 雄 30<br />

硬 幣 型<br />

無<br />

3-12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3.2-24 本 計 畫 團 隊 與 菁 山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員 訪 視 過 程<br />

圖 3.2-25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充 放 電 效 能 測<br />

詴 機 組<br />

圖 3.2-26 菁 山 科 技 公 司 代 理 之 鋰 離 子<br />

電 池 組<br />

圖 3.2-27 菁 山 科 技 公 司 產 出 之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芯<br />

3-126


3.2.4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維 修 廢 棄 業<br />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1 電 池 先 生 高 雄 店<br />

本 研 究 於 2007 年 7 月 25 日 上 午 11:00, 訪 視 位 於 高 雄 市 建 國 路 的 電 池 先 生 ,<br />

訪 視 過 程 如 圖 3.2-28 至 圖 3.2-30 及 表 3.2-23 所 示 。<br />

電 池 先 生 高 雄 店 隸 屬 於 菁 元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總 公 司 為 菁 山 科 技 股 份 有 限<br />

公 司 , 高 雄 店 位 置 坐 落 在 高 雄 市 建 國 路 , 為 電 腻 3C 用 品 的 集 散 地 , 此 據 點 除 了<br />

門 市 , 並 設 有 維 修 部 門 負 責 針 對 客 戶 送 往 各 全 省 門 市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進 行 維 修 ;<br />

據 本 計 畫 人 員 了 解 , 電 池 先 生 之 台 北 及 台 中 門 市 , 所 收 到 待 維 修 之 電 池 組 均 送 至<br />

高 雄 之 維 修 部 門 更 換 電 池 芯 , 在 更 換 後 將 維 修 完 之 電 池 組 送 回 顧 客 端 , 每 月 約 有<br />

50~80 組 的 電 池 組 維 修 , 以 每 組 內 含 8 個 電 池 芯 計 算 , 每 月 約 廢 棄 400~640 顆<br />

電 池 芯 , 當 存 放 至 一 定 時 間 後 , 通 常 為 二 個 月 後 , 再 贈 予 高 雄 啟 聰 學 校 做 公 益 ,<br />

由 該 學 校 再 賣 給 資 源 回 收 業 者 , 據 瞭 解 最 終 流 向 為 進 入 受 環 保 署 補 貼 資 格 之 廢 乾<br />

電 池 回 收 廠 之 永 續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br />

本 計 畫 在 現 場 可 看 到 不 同 種 類 型 號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 一 次 式 鋰 電 池 以 及 其 他 各<br />

類 電 池 之 廢 棄 品 堆 置 於 樓 梯 間 , 並 用 簡 單 的 塑 膠 袋 或 麻 布 袋 包 裝 。 針 對 送 修 之 鋰<br />

電 池 組 進 行 電 池 之 充 放 電 測 詴 ; 對 功 能 不 敷 使 用 的 筆 記 型 電 腻 電 池 組 而 言 , 維 修<br />

時 為 了 讓 電 池 組 內 之 電 池 不 產 生 電 位 差 , 而 需 要 將 電 池 組 內 之 電 池 整 套 更 換 , 換<br />

下 之 電 池 芯 則 整 組 廢 棄 , 一 般 而 言 電 池 組 的 損 壞 通 常 發 生 在 電 池 芯 或 是 保 護 晶<br />

片 , 電 池 芯 的 損 壞 只 需 更 換 電 池 芯 即 可 , 若 為 保 護 晶 片 之 損 壞 , 則 因 無 可 替 換 之<br />

零 件 , 而 需 將 保 護 晶 片 修 復 ; 電 池 芯 損 壞 方 面 大 部 分 為 電 池 電 量 過 低 無 法 維 持 長<br />

時 間 放 電 , 而 老 舊 之 鋰 電 池 則 有 可 能 漏 液 。<br />

3-12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3.2-28 本 計 畫 人 員 與 電 池 先 生 高 雄 店 維 修 人 員 之 訪 視 過 程<br />

圖 3.2-29 電 池 先 生 高 雄 店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與 廢 鋰 電 池 芯<br />

圖 3.2-30 電 池 先 生 高 雄 店 之 廢 鋰 電 池 堆 置 情 形<br />

3-128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表 3.2-23 電 池 先 生 高 雄 店 基 本 資 料 表<br />

事 業 名 稱 電 池 先 生 高 雄 店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Info@MrBattery.com.tw<br />

負 責 人 姓 名 尤 盈 勝 職 稱 身 分 證 字 號<br />

事 業 電 話 (07)235-3052 聯 絡 人 ( 環 保 專 責 人<br />

事 業 傳 真 (07)939-6058<br />

員 ) 姓 名<br />

環 保 聯 絡 人 電 子<br />

郵 件 信 箱<br />

Bit_ks@burnabytech.c<br />

om<br />

資 本 額 ( 萬 元 )<br />

聯 絡 人 ( 環 保 專<br />

責 人 員 ) 聯 絡 電<br />

話<br />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br />

( 人 )<br />

事 業 地 址<br />

場 ( 廠 ) 地 址<br />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國 二 路 51 之 7 號<br />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國 二 路 51 之 7 號<br />

公 司 網 站<br />

主 要 商 品<br />

https://www.mrbattery.com.tw/<br />

1. NB 電 池<br />

2. DSC 電 池<br />

維 修 / 廢 棄 量 600 顆 / 月 銷 售 方 式 □ 境 外 ■ 境 內<br />

回 收 得 到 之 鋰 電 池 情 況 , 外 觀 情 形 如 何 ? 漏 夜 情 況 比 例 是 否 嚴 重 ? 以 及 後 續 清 理 方 式 ?<br />

(1) 外 觀 情 況 大 致 良 好 , 漏 夜 比 例 約 5%。<br />

(2) 維 修 後 廢 棄 之 廢 鋰 電 池 , 堆 積 一 定 時 間 後 , 贈 予 高 雄 啟 聰 學 校 做 公 益 , 再 由 該 校 給 予 永 續 環 保 公 司 進 行 廢 電 池 之 處 理 。<br />

3-12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3.2.5 鋰 離 子 電 池 產 品 之 應 用 業<br />

1. 華 碩 電 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本 計 畫 於 該 公 司 訪 視 日 期 時 間 為 96 年 9 月 11 日 上 午 10:00, 該 公 司 之 基 本 資 料 表<br />

如 表 3.2-24 所 示 , 訪 視 過 程 如 圖 3.2-31 至 3.2-32 所 示 。 本 計 畫 前 往 該 公 司 面 訪 人 員 為<br />

王 玉 瑞 教 授 及 計 畫 專 案 助 理 與 兼 任 助 理 共 四 位 , 該 公 司 進 行 面 談 之 專 責 人 員 為 勞 工 安<br />

全 衛 生 室 陳 勇 欽 主 任 。<br />

華 碩 筆 記 型 電 腻 是 全 球 第 一 家 通 過 TCO'99 國 際 防 電 磁 波 認 證 的 筆 記 型 電 腻 製<br />

造 商 , 此 認 證 需 要 通 過 包 含 , 輻 射 線 控 制 、 能 源 控 制 ( 電 池 耗 量 )、 生 態 學 ( 必 頇 對 環<br />

境 無 害 ) 和 人 體 工 學 等 種 種 考 驗 才 能 獲 得 。 在 2006 年 主 機 板 出 貨 量 高 達 五 千 五 百 萬<br />

片 , 過 去 一 整 年 全 世 界 所 售 出 的 桌 上 型 電 腻 當 中 , 每 三 台 就 有 一 台 使 用 華 碩 主 機 板 。<br />

年 營 業 額 超 過 5,400 億 台 幣 ( 約 165 億 美 金 ), 並 預 期 2007 年 營 業 額 可 達 到 7,500 億 台<br />

幣 ( 約 230 億 美 金 )。<br />

華 碩 電 腻 ( 股 ) 公 司 , 台 灣 區 市 佔 率 在 2007 年 1-6 月 筆 記 型 電 腻 約 36%、 手 機 約 1%,<br />

該 公 司 生 產 商 品 所 應 用 之 鋰 電 池 , 供 應 源 主 要 來 自 國 內 電 池 製 造 及 組 裝 廠 商 , 因 販 賣<br />

產 品 型 號 類 型 繁 雜 , 所 適 用 鋰 電 池 類 型 琳 瑯 滿 目 , 故 源 於 國 內 各 個 不 同 廠 商 , 而 鮮 少<br />

經 由 國 外 進 口 , 該 公 司 在 全 省 皆 設 有 華 碩 皇 家 俱 樂 部 , 主 要 提 供 產 品 銷 售 、 諮 詢 及 售<br />

後 維 修 等 相 關 服 務 。<br />

目 前 該 公 司 產 生 之 廢 鋰 電 池 , 主 要 來 自 全 省 皇 家 俱 樂 部 所 接 受 民 眾 送 修 之 產 品 中<br />

內 含 鋰 電 池 , 或 民 眾 購 買 新 品 電 池 後 逆 向 回 收 及 內 部 員 工 產 出 , 並 集 中 於 桃 園 蘆 竹 廠 、<br />

台 北 北 投 廠 , 待 一 定 數 量 後 , 與 其 他 事 業 廢 棄 物 委 託 全 亞 冠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清 除 處<br />

理 。 目 前 廢 鋰 電 池 屬 公 告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 代 碼 為 R-2404, 依 法 事 業 單 位 不 需 線 申 報 其<br />

產 出 、 貯 存 、 清 除 、 處 理 、 再 冺 用 、 輸 出 及 輸 入 情 形 , 據 專 責 人 員 口 述 中 得 知 , 廢 鋰<br />

電 池 產 出 量 每 年 約 0.3 噸 / 年 。 其 廢 棄 物 管 理 計 畫 如 表 3.2-25。<br />

訪 視 過 程 中 該 公 司 對 目 前 廢 鋰 電 池 回 收 清 除 體 系 提 出 建 議 , 如 下 ,<br />

1. 規 劃 一 明 確 回 收 處 理 管 道 , 鼓 勵 銷 售 端 之 經 銷 商 加 強 廢 鋰 電 池 之 回 收 , 並 將<br />

廢 棄 鋰 電 池 中 可 再 使 用 之 部 分 , 依 正 常 管 道 進 行 再 冺 用 , 避 免 不 肖 業 者 重 新<br />

包 裝 再 以 新 品 販 售 , 以 減 少 使 用 安 全 之 漏 洞 。<br />

2. 設 計 一 健 全 回 收 體 系 , 提 升 民 眾 參 與 回 收 廢 鋰 電 池 之 意 願 , 建 議 於 方 便 性 高<br />

之 場 所 設 立 回 收 點 ( 便 冺 商 店 )、 促 進 回 收 動 機 ( 補 貼 方 式 )。<br />

3-130


表 3.2-24 華 碩 電 腻 ( 股 ) 公 司 鋰 電 池 產 品 應 用 端 之 使 用 情 形 調 查 表<br />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事 業 名 稱 華 碩 電 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負 責 人 姓 名 施 崇 棠 職 稱 董 事 長<br />

事 業 電 話 2894-3447 聯 絡 人 姓<br />

陳 勇 欽<br />

事 業 傳 真 2896-9874<br />

名<br />

聯 絡 人 電 話 02-28943447 分 機 2061<br />

環 保 聯 絡 人 電 子<br />

資 本 額<br />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 數<br />

Tom_chen@asus.com.tw<br />

341 億<br />

郵 件 信 箱<br />

( 萬 元 )<br />

( 人 )<br />

6000 人<br />

事 業 地 址 台 北 市 北 投 區 立 德 路 15 號<br />

場 ( 廠 ) 地 址 台 北 市 北 投 區 立 德 路 15 號<br />

公 司 網 站<br />

事 業 機 構 管 制 編<br />

號<br />

A4495077<br />

H4604193<br />

H4895121<br />

A4404325<br />

http://tw.asus.com/<br />

機 構 名 稱<br />

華 碩 電 腻 股 份 有 限<br />

公 司 北 投 廠<br />

華 碩 電 腻 股 份 有 限<br />

公 司 蘆 竹 廠<br />

華 碩 電 腻 股 份 有 限<br />

公 司 桃 園 廠<br />

華 碩 電 腻 股 份 有 限<br />

公 司 台 北 二 廠<br />

業 務 內 容<br />

是 否 生 產 製 造 應 用 鋰<br />

電 池 之 商 品 (1)<br />

鋰 電 池 是 否 隨 廢 棄 物<br />

途 徑 產 出 (2)<br />

研 發 業 務 客 服 □ 是 ■ 否 ■ 是 □ 否<br />

維 修 □ 是 ■ 否 ■ 是 □ 否<br />

製 造 □ 是 ■ 否 ■ 是 □ 否<br />

研 發 □ 是 ■ 否 ■ 是 □ 否<br />

3-13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產 品 種 類<br />

自 行 製 造 之<br />

總 銷 貨 量<br />

(A1)<br />

表 3.2-24 華 碩 電 腻 ( 股 ) 公 司 鋰 電 池 產 品 應 用 端 之 使 用 情 形 調 查 表 ( 續 )<br />

委 託 他 廠 代<br />

工 製 造 之 總<br />

銷 貨 量 (A2)<br />

鋰 電 池 應 用 商 品 之 營 業 量 調 查 ( 時 間 :2006)<br />

進 口 淨 量<br />

(A3)<br />

受 他 廠 委 託<br />

之 製 造 量<br />

(B1)<br />

出 口 淨 量 與<br />

例 外 扣 除<br />

(B2)<br />

實 際 營 業 量 (C)( 單 位 )<br />

(C=A1+A2+A3-B1-B2)<br />

筆 記 型 電 腻 0 938080( 組 ) 0 0 0 938080( 組 ) 36%<br />

3G 雙 模 智 慧 手<br />

機 、 智 慧 型 PDA<br />

手 機<br />

0 35193( 顆 ) 0 0 0 35193( 顆 ) 1%<br />

事 業 機 構 廢 棄 物 產 出 情 形<br />

台 灣 區 市 佔 率 (%)<br />

機 構 名 稱 申 報 名 稱 申 報 代 碼 廢 棄 數 量 ( 噸 / 年 )<br />

華 碩 電 腻 ( 股 ) 公 司 廢 乾 電 池 ( 公 告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 無 需 申 報 ( 環 保 署 代 碼 R-2404) 約 0.3 噸<br />

清 除 機 構 名 稱 清 除 方 式 處 理 價 格 ( 元 / 噸 )<br />

寰 孙 有 限 公 司 、<br />

全 亞 冠 科 技<br />

( 股 ) 公 司<br />

□ 自 行 清 除<br />

□ 共 同 清 除<br />

■ 委 託 清 除<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 明 )<br />

廢 乾 電 池 :10000( 元 / 噸 )<br />

廢 鋰 電 池 :30000( 元 / 噸 )<br />

事 業 機 構 廢 棄 物 產 出 之 貯 存 管 理 方 式<br />

貯 存 方 式 貯 存 設 施 密 閉 性 廠 內 消 防 設 備 照 明 設 施 貯 存 種 類 標 示 有 害 物 標 示<br />

□ 地 上 貯 槽<br />

□ 地 下 貯 槽<br />

■ 桶 裝<br />

□ 袋 裝<br />

□ 堆 置<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 明 )<br />

□ 露 天<br />

■ 半 密 閉<br />

□ 密 閉<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br />

明 )<br />

□ 否<br />

■ 有 2 個<br />

□ 否<br />

■ 有 2 個<br />

□ 否<br />

■ 有<br />

□ 否<br />

■ 有<br />

3-132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表 3.2-24 華 碩 電 腻 ( 股 ) 公 司 鋰 電 池 產 品 應 用 端 之 使 用 情 形 調 查 表 ( 續 1)<br />

民 眾 相 關 產 品 送 修 或 逆 向 回 收 廢 鋰 電 池 之 產 出 途 徑 之 調 查<br />

1. 請 以 圖 示 或 文 字 方 式 敘 述 各 維 修 點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流 向 途 徑 。<br />

答 覆 如 下 : 本 公 司 無 電 池 維 修 之 項 目 。 但 本 公 司 全 省 維 修 點 維 修 民 眾 相 關 產 品 , 所 產 生 之 電 子<br />

廢 棄 物 , 例 如 筆 記 型 電 腻 、 桌 上 型 電 腻 、 主 機 板 、 顯 示 卡 或 手 機 … 等 , 各 維 修 點 會<br />

定 時 送 回 本 公 司 蘆 竹 廠 集 中 , 並 委 請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所 核 可 之 清 除 處 理 機 構 進 行 有 害<br />

事 業 廢 棄 物 報 廢 處 理 , 或 經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所 公 告 之 回 收 管 道 找 尋 合 格 之 回 收 商 進 行<br />

回 收 。<br />

3-13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3.2-25 華 碩 電 腻 ( 股 ) 公 司 廢 棄 物 管 理 計 畫<br />

21. 貴 公 司 所 負 責 事 業 廢 棄 物 事 宜 之 人 員 配 置 :<br />

共 計 多 少 人 力 :__3__ 名 ( 專 任 __3__ 名 , 兼 任 __0__ 名 )<br />

專 任 人 員 教 育 背 景 :<br />

□ 國 小 _____ 名<br />

□ 國 中 _____ 名 ■ 高 中 ( 職 )__1__ 名<br />

■ 大 專 以 上 _2_ 名<br />

若 專 任 人 員 具 有 廢 棄 物 處 理 相 關 證 照 , 請 列 出 證 照 種 類 、 人 數 及<br />

帄 均 年 資 :<br />

證 照 種 類 : 甲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計 技 術 員 _ 人 數 :__1_ 人 年 資 :_5 年 _<br />

乙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計 技 術 員 人 數 :__2_ 人 年 資 :_10 年<br />

22. 貴 公 司 是 否 設 有 廢 棄 物 管 理 專 責 單 位 ?<br />

■ 是 ( 該 單 位 所 屬 部 門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室 _)<br />

□ 否<br />

23. 請 問 貴 公 司 驗 證 通 過 下 列 哪 些 項 目 ?<br />

■ ISO 9000 ■ISO 14001 ■ OHSAS 18001 □ 自 護 制 度<br />

□ QS 9000 ■CE Mark □ 其 它 ( 請 簡 略 說 明 )<br />

24. 有 鑑 於 全 球 永 續 發 展 對 企 業 的 要 求 日 益 增 加 , 如 RoHS 等 歐 盟 指 令 的 要 求 , 該 限 制 對 企 業<br />

是 否 造 成 貿 易 障 礙 或 困 擾 ?<br />

□ 有 , 不 知 相 關 法 令 要 求 的 規 範 內 容 及 諮 詢 管 道<br />

□ 有 , 造 成 訂 單 的 損 失 或 賠 償 的 問 題<br />

□ 有 , 但 目 前 製 程 技 術 仍 無 法 找 到 改 善 的 技 術 及 方 法<br />

□ 有 , 但 不 知 如 何 進 行 產 品 檢 測 分 析<br />

■ 有 , 其 他 常 遭 遇 的 問 題 為 :<br />

對 產 品 供 應 鏈 之 要 求 廠 商 無 法 同 步 配 合 RoHS 指 令 。<br />

□ 無 , 目 前 尚 未 碰 到 類 似 的 情 形<br />

25. 貴 公 司 對 目 前 在 廢 鋰 電 池 回 收 處 理 技 術 上 或 回 收 方 式 有 哪 些 困 難 ?<br />

本 公 司 目 前 廢 鋰 電 池 回 收 方 式 , 完 全 依 循 環 保 署 公 告 之 回 收 管 道 委 由 合 法 之 清 除<br />

回 收 機 構 進 行 廢 鋰 電 池 回 收 作 業 。<br />

3-134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圖 3.2-31<br />

本 計 畫 人 員 與 華 碩 電 腻 ( 股 ) 公 司 專 責 人 員 之 訪 視 過 程<br />

圖 3.2-32 華 碩 電 腻 ( 股 ) 公 司 廢 乾 電 池 ( 含 鋰 電 池 ) 回 收 堆 置 區<br />

3-13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2. 德 商 美 最 時 貿 易 ( 股 ) 台 灣 分 公 司<br />

本 計 畫 於 該 公 司 之 訪 視 時 間 為 96 年 9 月 11 日 下 午 2:00, 該 公 司 之 基 本 資 料<br />

表 如 表 3.2-26 所 示 , 訪 視 過 程 如 圖 3.2-33 至 3.2-34 所 示 。 本 計 畫 前 往 該 公 司 面<br />

訪 人 員 為 王 玉 瑞 教 授 及 計 畫 專 案 助 理 與 兼 任 助 理 共 三 位 , 該 公 司 進 行 面 談 之 專 責<br />

人 員 為 售 後 服 務 部 梁 應 鼎 主 任 。<br />

德 商 美 最 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其 業 務 為 負 責 代 理 德 國 博 世 的 電 動 工 具 用 品 , 以<br />

進 口 稅 則 號 8467.29.90.00.8 其 他 電 動 工 具 進 口 , 目 前 在 國 內 市 佔 率 為 第 三 , 約<br />

30%。 該 公 司 電 動 工 具 用 品 驅 動 方 式 可 分 為 鎳 氫 電 池 和 鋰 離 子 電 池 , 但 因 國 人 在<br />

電 動 工 具 使 用 上 的 習 慣 較 偏 向 使 用 插 頭 電 源 , 因 此 使 用 鋰 電 池 驅 動 之 電 動 工 具 在<br />

國 內 仍 為 少 數 , 目 前 該 公 司 正 慢 慢 推 動 電 動 工 具 使 用 鋰 離 子 電 池 , 具 瞭 解 , 同 業<br />

間 相 關 電 動 工 具 應 用 之 電 池 , 目 前 皆 由 傳 統 之 二 次 鎳 鎘 電 池 及 二 次 鎳 氫 電 池 應<br />

用 , 逐 步 轉 向 鋰 離 子 電 池 使 用 。 此 類 專 用 電 池 組 一 個 電 池 組 內 有 三 顆 18650 筒 型<br />

鋰 離 子 電 池 , 並 使 用 串 聯 的 方 式 使 電 壓 達 到 10.8 伏 特 而 能 驅 動 電 動 工 具 , 電 池<br />

組 製 造 地 為 馬 來 西 亞 或 波 蘭 。<br />

博 世 之 電 動 工 具 使 用 專 用 之 鋰 電 池 組 , 由 國 外 進 口 時 一 併 帶 入 , 直 接 銷 售 給<br />

使 用 者 , 其 商 品 提 供 保 固 期 , 在 保 固 期 內 若 鋰 電 池 損 壞 , 有 些 使 用 者 會 將 壞 掉 的<br />

鋰 電 池 帶 回 到 銷 售 管 道 更 換 損 壞 的 電 池 , 或 是 直 接 自 訪 間 購 買 替 換 電 池 芯 或 電 池<br />

組 , 因 此 該 公 司 幾 乎 無 廢 棄 鋰 電 池 產 出 。<br />

該 公 司 亦 遵 孚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責 任 業 者 管 理 辦 法 , 規 定 申 報 進 口<br />

量 及 營 業 量 , 並 提 供 相 關 營 業 量 申 報 資 料 供 本 研 究 人 員 帶 回 , 其 2006 年 營 業 量<br />

申 報 如 表 3.2-27 所 示 。 根 據 業 者 申 報 資 料 , 經 分 析 後 , 目 前 該 公 司 進 口 之 電 動 工<br />

具 使 用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 每 年 約 1.3%, 大 部 分 皆 為 二 次 鎳 鎘 電 池 及 二 次 鎳 氫 電 池 ,<br />

進 口 數 量 約 98.7%, 由 此 顯 示 , 電 動 工 具 使 用 鋰 離 子 電 池 仍 未 廣 泛 應 用 。<br />

3-136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表 3.2-26 德 商 美 最 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產 品 應 用 端 之 使 用 情 形 調 查 表<br />

事 業 名 稱 德 商 美 最 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博 世 電 動 工 具 部 電 子 郵 件 信 箱<br />

負 責 人 姓 名 辛 殷 訶 職 稱 CEO 身 分 證 字 號<br />

事 業 電 話 2894-3447 聯 絡 人<br />

梁 應 鼎 聯 絡 人 電 話 03-3249326<br />

事 業 傳 真 2896-9874<br />

姓 名<br />

環 保 聯 絡 人 電<br />

資 本 額<br />

services@melchers.com.tw<br />

子 郵 件 信 箱<br />

( 萬 元 )<br />

事 業 地 址 台 北 市 林 森 北 路 380 號 9 樓<br />

場 ( 廠 ) 地 址 桃 園 縣 蘆 竹 鄉 長 興 路 三 段 219 巷 5 號<br />

公 司 網 站<br />

事 業 機 構 管 制<br />

編 號<br />

無 列 管<br />

http://www.bosch-pt.com.tw<br />

機 構 名 稱<br />

德 商 美 最 時 股 份<br />

有 限 公 司 博 世 電<br />

動 工 具 部<br />

註 : 項 (1) 有 填 入 「 是 」 者 , 請 填 表 二 (1)。<br />

項 (2) 有 填 入 「 是 」 者 , 請 填 表 四 。<br />

業 務 內 容<br />

事 業 / 工 廠 員 工<br />

數 ( 人 )<br />

是 否 生 產 製 造 應 用<br />

鋰 電 池 之 商 品 (1)<br />

鋰 電 池 是 否 隨 廢 棄<br />

物 途 徑 產 出<br />

為 國 外 BOSCH 電 動 工 具 代 理 進 口 商 □ 是 ■ 否 ■ 是 □ 否<br />

3-13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產 品 種 類<br />

自 行 製 造<br />

之 總 銷 貨<br />

量 (A1)<br />

表 3.2-26 德 商 美 最 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產 品 應 用 端 之 使 用 情 形 調 查 表 ( 續 )<br />

委 託 他 廠<br />

代 工 製 造<br />

之 總 銷 貨<br />

量 (A2)<br />

鋰 電 池 應 用 商 品 之 營 業 量 調 查 ( 時 間 :2006)<br />

進 口 淨 量<br />

(A3)<br />

受 他 廠 委<br />

託 之 製 造<br />

量 (B1)<br />

出 口 淨 量<br />

與 例 外 扣<br />

除 (B2)<br />

實 際 營 業 量 (C)( 單 位 )<br />

(C=A1+A2+A3-B1-B2)<br />

台 灣 區 市 佔 率<br />

(%)<br />

電 動 工 具 0 0 6,093 0 0 6,093 30<br />

鋰 電 池 組 營 業 量 調 查 ( 非 隨 機 搭 配 ) ( 時 間 :2006)<br />

產 品 種 類 電 池 組 來 源 電 池 組 製 造 商<br />

充 電 系 列 -IXO ■ 進 口 □ 國 內 馬 來 西 亞<br />

充 電 系 列 -GSR 10.8 V-Li ■ 進 口 □ 國 內 馬 來 西 亞<br />

充 電 系 列 -GDR 10.8 ■ 進 口 □ 國 內<br />

馬 來 西 亞<br />

V-Li<br />

充 電 系 列 -GWI 10.8 V-Li ■ 進 口 □ 國 內 馬 來 西 亞<br />

充 電 系 列 -GBH 36 V-Li ■ 進 口 □ 國 內 波 蘭<br />

進 口 量 / 國 內 廠 商 供 應 量<br />

( 單 位 : 組 / 年 )<br />

進 口 稅 則<br />

(CCC code)<br />

8,636 組<br />

6,093 公 斤 8467.29.90.00.8<br />

3-138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表 3.2-26 德 商 美 最 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產 品 應 用 端 之 使 用 情 形 調 查 表 ( 續 )<br />

事 業 機 構 廢 棄 物 產 出 情 形<br />

機 構 名 稱 申 報 名 稱 申 報 代 碼 廢 棄 數 量 ( 噸 / 年 )<br />

廢 乾 電 池 ( 公 告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 無 需 申 報 ( 環 保 署 代 碼 R-2404) 極 少<br />

清 除 機 構 名 稱 清 除 方 式 清 除 價 格 ( 元 / 噸 ) 處 理 機 構 名 稱 處 理 方 式 處 理 價 格 ( 元 / 噸 )<br />

達 清 有 限 公 司<br />

□ 自 行 清 除<br />

□ 自 行 清 除<br />

□ 共 同 清 除<br />

□ 共 同 清 除<br />

─<br />

境 外 處 理 □ 委 託 清 除<br />

■ 委 託 清 除<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 明 )<br />

明 )<br />

─<br />

事 業 機 構 廢 棄 物 產 出 之 貯 存 管 理 方 式<br />

貯 存 方 式 貯 存 設 施 密 閉 性 廠 內 消 防 設 備 照 明 設 施 貯 存 種 類 標 示 有 害 物 標 示<br />

□ 地 上 貯 槽<br />

□ 地 下 貯 槽<br />

□ 桶 裝<br />

□ 袋 裝<br />

□ 堆 置<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 明 )<br />

□ 露 天<br />

□ 半 密 閉<br />

□ 密 閉<br />

□ 其 他 ( 請 簡 要 說<br />

明 )<br />

□ 否<br />

□ 有<br />

個<br />

□ 否<br />

□ 有<br />

個<br />

□ 否<br />

□ 有<br />

□ 否<br />

□ 有<br />

3-13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3.2-33 本 計 畫 人 員 與 德 商 美 最 時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責 人 員 之 訪 視 過 程<br />

圖 3.2-34 德 商 美 最 時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鋰 電 池 使 用 產 品<br />

3-140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表 3.2-27 2006 年 德 商 美 最 時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各 類 電 池 營 業 量 申 報<br />

單 位 : 組 、 公 斤<br />

電 池 營 業 量 進 口 量 出 口 量<br />

類 冸<br />

材 質<br />

細 碼<br />

數 量 重 量 數 量 重 量 數 量 重 量<br />

筒 型 二 次<br />

鋰 電 池<br />

二 次 鎳 鎘<br />

電 池<br />

二 次 鎳 氫<br />

電 池<br />

1418 0 0 308 369.6 0 0<br />

1419 0 0 5,508 3,268.36 0 0<br />

1420 0 0 2,820 2,456.36 0 0<br />

總 計 0 0 8,636 6,093<br />

資 料 來 源 : 德 商 美 最 時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r />

3-14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3.2.6 訪 視 成 果 小 結<br />

近 幾 年 來 ,3C 產 品 蓬 勃 發 展 與 可 攜 式 電 子 產 品 應 用 於 市 場 的 快 速 成 長 , 具<br />

有 輕 、 薄 、 短 、 小 等 優 勢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 即 成 為 最 主 要 之 動 力 來 源 之 一 , 其 中 以<br />

筆 記 型 電 腻 及 手 機 之 使 用 更 為 最 主 要 應 用 途 徑 。 本 計 畫 已 依 照 合 約 書 規 定 之 內<br />

容 , 從 整 個 鋰 離 子 電 池 產 業 供 應 鏈 之 角 度 , 配 合 我 國 產 業 之 特 性 , 分 冸 針 對 鋰 離<br />

子 電 池 產 業 上 氲 之 材 料 業 者 、 中 氲 之 電 池 芯 製 造 及 組 裝 業 者 , 到 下 氲 廢 鋰 電 池 維<br />

修 及 廢 棄 業 者 , 完 成 共 12 家 包 含 製 造 、 組 裝 及 應 用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事 業 單 位 , 依<br />

其 訪 視 結 果 初 步 獲 得 以 下 結 論 :<br />

1. 本 計 畫 在 訪 視 過 程 中 瞭 解 , 過 去 台 灣 廠 商 投 入 二 次 電 池 產 業 均 以 3C 電 子 產<br />

品 為 主 , 特 冸 是 手 機 電 池 與 筆 記 型 電 腻 電 池 , 由 於 台 灣 二 次 電 池 廠 商 在 生 產<br />

價 格 競 爭 力 不 敵 大 陸 地 區 , 以 及 我 國 各 項 投 資 環 境 及 勞 力 成 本 不 斷 上 升 , 受<br />

資 訊 產 品 低 價 化 之 影 響 , 廠 商 有 必 要 將 部 分 生 產 型 態 移 往 人 力 成 本 較 低 之 國<br />

家 以 增 加 其 競 爭 力 , 更 由 於 政 府 已 開 放 筆 記 型 電 腻 至 大 陸 生 產 , 在 考 慮 就 近<br />

供 應 之 方 便 性 , 會 在 海 外 或 大 陸 設 立 電 池 組 之 生 產 工 廠 , 以 維 持 企 業 之 持 續<br />

發 展 。 國 內 二 次 電 池 產 值 全 球 市 場 佔 有 率 歷 年 來 均 在 5% 以 下 , 目 前 國 內 鋰<br />

離 子 電 池 產 業 , 包 括 電 池 芯 製 造 及 電 池 組 組 裝 , 主 要 仍 以 承 接 OEM 訂 單 為<br />

主 。<br />

2. 目 前 全 球 在 鋰 離 子 電 池 市 場 , 日 本 維 持 有 將 近 60% 市 佔 率 , 其 產 品 主 力 為 筆<br />

記 型 電 腻 鋰 離 子 電 池 及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 其 次 為 中 國 大 陸 及 韓 國 , 在 價 格 競<br />

爭 力 降 低 及 電 池 發 展 高 電 容 量 之 技 術 仍 無 法 突 破 之 下 , 國 內 以 生 產 及 承 接<br />

OEM 訂 單 聞 名 之 能 元 科 技 與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兩 間 廠 商 , 紛 紛 與 國 際 間 知 名<br />

廠 商 , 如 電 動 工 具 、 數 位 電 視 盒 與 電 動 代 步 車 用 之 大 型 鋰 電 池 合 作 , 投 入 開<br />

發 尚 屬 處 女 地 之 市 場 。<br />

3. 如 前 所 述 我 國 鋰 離 子 電 池 產 業 大 部 分 皆 已 外 移 至 中 國 大 陸 , 或 是 以 承 接 國 外<br />

3C 資 訊 產 品 大 廠 之 OEM 訂 單 為 主 。 依 其 產 業 供 應 鏈 角 度 探 討 產 出 之 廢 棄<br />

物 情 形 , 上 氲 材 料 業 者 所 產 出 之 廢 棄 物 大 部 分 皆 已 回 收 再 冺 用 , 或 無 廢 棄 物<br />

產 出 之 情 形 ; 在 鋰 離 子 電 池 芯 製 造 業 與 產 品 組 裝 業 者 中 , 必 需 取 得 國 際 大 廠<br />

認 證 及 企 業 同 時 追 求 良 率 提 升 與 成 本 降 低 之 條 件 下 , 所 產 出 之 廢 鋰 離 子 電 池<br />

3-142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數 量 有 限 , 若 以 承 接 OEM 訂 單 之 組 裝 業 者 而 言 ,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主 要 為 樣<br />

品 打 樣 提 供 給 客 戶 取 得 認 可 並 量 產 後 , 以 廢 電 子 零 組 件 、 下 腳 料 及 不 良 品<br />

(E-0217) 之 代 碼 申 報 廢 棄 , 如 表 3.2-28 所 示 , 其 數 量 約 24 萬 顆 / 年 ~27 萬<br />

顆 / 年 , 比 例 約 佔 總 生 產 量 之 0.2%, 在 組 裝 過 程 中 , 若 出 現 不 良 品 ( 即 電 壓<br />

電 流 不 穩 定 ) 之 電 池 , 則 與 提 供 電 池 芯 之 國 外 原 廠 更 換 。<br />

4. 本 計 畫 在 此 次 訪 視 過 程 得 知 , 由 於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中 之 鈷 價 格 近 幾 年 有 越 來 越<br />

高 的 趨 勢 , 現 階 段 在 廢 鋰 電 池 回 收 處 理 部 分 ,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具 有 E-0217 之<br />

甲 級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業 者 , 爭 相 回 收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 且 國 內 亦 有 業 者 有 能 力<br />

回 收 處 理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 此 外 , 當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廢 棄 物 後 , 部 分 電 池 芯 仍 有<br />

殘 存 之 電 量 , 國 內 有 某 些 業 者 將 回 收 得 來 之 廢 鋰 電 池 組 中 良 好 之 電 池 芯 挑 選<br />

出 來 , 再 販 賣 至 市 面 上 , 這 也 是 某 些 公 司 近 幾 年 來 所 遇 到 之 問 題 之 一 , 由 於<br />

廢 鋰 電 池 未 經 妥 善 放 電 , 一 旦 電 池 外 殼 遭 受 腐 蝕 而 接 觸 到 外 界 環 境 或 其 他 因<br />

素 下 , 將 可 能 造 成 鋰 電 池 短 路 而 引 貣 火 災 或 爆 炸 的 安 全 性 , 建 議 對 於 後 續 在<br />

廢 鋰 電 池 組 之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之 流 向 應 有 所 管 制 。<br />

5. 本 計 畫 在 此 次 訪 視 過 程 時 從 訪 視 業 者 口 述 中 得 知 , 目 前 有 所 謂 在 業 界 俗 稱 之<br />

「 蟑 螂 」, 向 持 有 廢 鋰 電 池 之 業 者 ( 來 源 為 民 眾 維 修 或 逆 向 回 收 ), 以 索 取 方<br />

式 或 以 新 台 幣 15 元 / 顆 之 價 格 收 構 後 , 以 廢 五 金 之 名 義 運 往 大 陸 。 接 收 台 灣<br />

運 往 大 陸 之 廢 鋰 電 池 處 理 業 者 , 主 要 先 將 其 中 仍 有 殘 存 電 量 可 再 冺 用 之 廢 鋰<br />

電 池 挑 出 當 成 良 品 , 並 於 當 地 重 新 包 裝 之 後 , 以 每 顆 新 台 幣 80 元 之 價 格 外<br />

銷 , 此 類 再 製 電 池 已 經 過 數 次 充 放 電 , 其 安 全 性 考 量 與 性 能 上 均 欠 佳 , 即 為<br />

大 陸 黑 心 貨 , 其 流 向 是 否 進 入 台 灣 市 場 , 值 得 注 意 。<br />

6. 本 計 畫 從 訪 視 過 程 中 , 瞭 解 目 前 製 造 組 裝 鋰 電 池 之 事 業 單 位 , 製 程 中 產 出 廢<br />

鋰 電 池 , 已 全 數 依 法 針 對 廢 棄 物 產 出 類 冸 、 產 出 量 及 委 託 清 除 處 理 業 者 之 聯<br />

單 進 行 申 報 管 制 , 其 關 聯 性 如 表 3.2-28 所 示 。 然 而 , 依 鋰 電 池 應 用 而 言 , 通<br />

常 為 隨 產 品 搭 配 供 消 費 者 使 用 , 當 消 費 者 使 用 之 產 品 或 鋰 電 池 , 因 產 品 功 能<br />

損 害 或 鋰 電 池 失 去 原 先 效 用 後 , 通 常 回 到 代 理 商 或 經 銷 商 設 置 之 維 修 中 心 ,<br />

廢 鋰 電 池 將 隨 維 修 後 廢 棄 之 途 徑 產 出 。 此 類 電 池 在 經 由 民 眾 送 至 代 理 商 或 經<br />

銷 商 所 設 之 維 修 中 心 維 修 廢 棄 後 , 在 經 由 民 眾 廢 棄 後 , 已 屬 公 告 應 回 收 廢 棄<br />

物 (R-2404), 應 加 申 報 進 入 回 收 管 理 體 系 。<br />

3-14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7. 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署 廢 第 0960014347F 號 ,「 公 告 以 網 路 傳 輸 方 式 申 報<br />

廢 棄 物 之 產 出 、 貯 存 、 清 除 、 處 理 、 再 冺 用 、 輸 出 及 輸 入 情 形 之 申 報 格 式 、<br />

項 目 、 內 容 及 頻 率 」 第 十 項 指 出 , 事 業 單 位 具 有 廢 清 法 第 十 八 條 第 一 項 規 定<br />

之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 免 依 規 定 連 線 申 報 其 產 出 、 貯 存 、 清 除 、 處 理 、 再 冺 用 、<br />

輸 出 及 輸 入 情 形 , 目 前 鋰 電 池 屬 環 保 署 公 告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R-2404), 然 因 部<br />

分 事 業 單 位 本 身 就 屬 免 依 公 告 連 線 申 報 者 , 在 不 必 針 對 公 告 應 回 收 之 廢 棄 物<br />

進 行 申 報 , 且 申 報 代 碼 僅 以 乾 電 池 (R-2404) 為 代 表 , 其 廢 鋰 電 池 之 產 出 量 及<br />

流 向 將 無 從 得 知 。<br />

3-144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鋰 離 子 電 池 產 業 相 關<br />

業 者<br />

表 3.2-28 訪 視 12 家 鋰 離 子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 組 ) 及 清 處 除 理 概 況<br />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之 方 式 申 報 代 碼 產 出 量 清 除 機 構 處 理 業 者 / 方 式<br />

中 間 處 置 或 最 終 處 置 地<br />

點<br />

鐵 研 科 技 無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 ─ ─ ─ ─ ─<br />

中 鋼 碳 素 無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 ─ ─ ─ ─ ─<br />

能 元 科 技 製 程 產 出 E-0127 108.04<br />

日 亦 光 環 境<br />

清 除 有 限 公<br />

司<br />

E-0217 14.48 和 亞 實 業 有<br />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製 程 產 出<br />

R-2404 0.56 限 公 司<br />

綠 斯 特 國 際<br />

新 普 科 技 製 程 產 出 E-0217 2.04<br />

有 限 公 司<br />

加 百 裕 工 業 股 份 有 限<br />

公 司<br />

無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E-0217 ─<br />

昌 勳 企 業<br />

萬 順 顧 問<br />

境 外 處 理<br />

境 外 處 理<br />

全 亞 冠 科 技 股 份<br />

有 限 公 司<br />

境 外 處 理<br />

首 能 科 技 無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 ─ ─ ─ ─<br />

電 池 先 生 八 德 店<br />

菁 山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br />

司<br />

電 池 先 生 維 修 總 店<br />

回 收 客 戶 端 之 廢 鋰 電<br />

池 組<br />

(1) 回 收 客 戶 端 之 廢<br />

鋰 電 池 組<br />

(2) 電 池 組 維 修 後 再<br />

行 拆 解 後 產 出 廢<br />

鋰 電 池 芯<br />

無 代 碼 申 報 , 並<br />

捐 贈 給 公 益 團<br />

體<br />

0.36<br />

─<br />

─<br />

永 續 環 保 股 份 有<br />

限 公 司<br />

(1) 中 國 大 陸 廣 東 省 清<br />

遠 市 丰 裕 金 屬 企 業<br />

有 限 公 司<br />

(2) 中 國 大 陸 江 蘇 省 蘇<br />

州 順 惠 有 色 金 屬 制<br />

品 有 限 公 司<br />

(3) 中 國 大 陸 廣 西 省 梧<br />

州 市 勵 安 資 源 再 生<br />

有 限 公 司<br />

中 國 大 陸 廣 東 省 有 色 金<br />

屬 增 城 五 金 塑 料 廠<br />

全 亞 冠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br />

司<br />

杭 州 科 韻 金 屬 製 品 有 限<br />

公 司 ( 杭 州 市 黃 姑 山 路 5-2<br />

號 )<br />

境 外 輸 出<br />

單 位 : 公 噸 / 年<br />

備 註<br />

目 前 該 公 司 已 積<br />

極 研 發 回 收 製 程<br />

線 排 出 之 廢 鋰 離<br />

子 電 池 芯<br />

─<br />

─<br />

與 原 廠 更 換 電 池<br />

芯<br />

與 原 廠 更 換 電 池<br />

芯<br />

屬 事 業 單 位 但 依<br />

現 行 公 共 為 免 依<br />

規 定 連 線 申 報 其<br />

產 出 、 貯 存 、 清<br />

除 、 處 理 、 再 冺<br />

用 、 輸 出 及 輸 入 情<br />

形<br />

3-14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3.3 調 查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潛 量 與 處 理 方 式<br />

我 國 產 出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廢 棄 物 主 要 來 源 有 兩 部 分 , 包 含 鋰 離 子 電 池 製 造<br />

產 業 , 另 一 部 分 為 民 眾 所 應 用 之 3C 產 品 , 即 筆 記 型 電 腻 、 通 訊 及 消 費 性 電 子 產<br />

品 , 其 電 池 失 去 效 用 後 所 產 出 之 廢 棄 物 部 分 進 入 回 收 體 系 , 另 一 部 分 可 能 經 由 民<br />

眾 隨 意 拋 棄 。<br />

有 關 事 業 單 位 產 出 之 事 業 廢 棄 物 , 係 依 據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第 三 十 一 條 應 於<br />

公 告 之 一 定 期 限 內 依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之 格 式 、 項 目 、 內 容 、 頻 率 , 以 網 路 傳 輸<br />

方 式 , 向 直 轄 市 、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其 廢 棄 物 之 產 出 、 貯 存 、 清 除 、 處 理 、<br />

再 冺 用 、 輸 出 、 輸 入 、 過 境 或 轉 口 情 形 ; 而 在 民 眾 使 用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所 產 出 之<br />

廢 鋰 電 池 或 其 應 用 之 產 品 , 大 部 分 類 冸 屬 於 環 保 署 所 公 告 之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之 乾 電<br />

池 及 資 訊 物 品 類 , 進 入 資 源 回 收 體 系 , 並 由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業 者 , 根 據 應 回 收 廢 棄<br />

物 回 收 處 理 業 管 理 辦 法 第 十 五 條 規 定 內 容 , 回 收 業 、 處 理 業 應 於 每 年 一 月 、 四 月 、<br />

七 月 及 十 月 等 各 該 月 份 十 五 日 前 , 依 第 十 六 條 規 定 之 文 書 格 式 , 檢 具 前 三 個 月 營<br />

運 統 計 季 報 表 向 登 記 機 關 申 報 。<br />

如 前 所 述 , 無 論 是 事 業 單 位 所 產 出 之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 或 是 民 眾 所 使 用 之<br />

鋰 電 池 及 其 應 用 產 品 廢 棄 後 進 入 回 收 處 理 業 者 方 面 , 皆 有 行 政 立 法 管 制 廢 棄 物 之<br />

產 出 、 清 除 、 處 理 及 流 向 等 情 況 , 本 計 畫 根 據 前 述 所 訪 視 12 家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上 、<br />

中 及 下 氲 業 者 成 果 , 同 時 透 過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之 「 全 國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系 統 」、「 基<br />

管 會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兩 大 系 統 , 進 行 國 內 鋰 離 子 電 池 廢 棄 物 產 生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之<br />

探 討 , 說 明 於 以 下 各 節 中 。<br />

3.3.1 事 業 單 位 廢 鋰 電 池 潛 在 產 出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之 探 討 分 析<br />

針 對 調 查 我 國 鋰 離 子 電 池 產 業 所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產 生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之 作 業<br />

流 程 如 圖 3.3-1 所 示 , 在 統 計 分 析 時 之 資 料 來 源 主 要 根 據 環 保 署 之 「 全 國 事 業 廢<br />

棄 物 管 制 系 統 」 為 依 據 , 透 過 本 計 畫 在 訪 視 過 程 中 瞭 解 業 者 之 廢 棄 物 申 報 代 碼 及<br />

申 報 情 形 , 同 時 根 據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資 訊 網 中 之 製 程 代 碼 、 廢 棄 物 代 碼 進 行 交 叉<br />

比 對 查 詢 , 進 行 各 事 業 單 位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量 之 調 查 分 析 。<br />

3-146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本 計 畫 訪 視 12 家<br />

鋰 離 子 電 池 產 業<br />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資 訊 網<br />

針 對 鋰 離 子 電 池 產 業 鏈 之 上 、<br />

中 及 下 游 進 行 訪 視 調 查<br />

製 程 代 碼 查 詢<br />

( 輸 入 : 電 池 、 非 製 程 產 出 )<br />

否<br />

是 否 產 出<br />

廢 鋰 離 子 電 池<br />

交 叉 比 對<br />

再 利 用 資 源 及 廢 棄 物 代 碼 查 詢<br />

是<br />

依 事 業 機 構 管 制 編 號 、 製 程 廢<br />

棄 物 產 出 之 申 報 代 碼 , 進 入 廢<br />

棄 物 管 制 資 訊 系 統 之 資 料 統 計<br />

分 析<br />

篩 選 出 製 造 組 裝 鋰 離 子 電 池 之<br />

事 業 單 位<br />

依 廢 棄 物 代 碼 之 申 報 量 進 行 資<br />

料 統 計 分 析<br />

完 成 事 業 單 位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潛<br />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探 討<br />

圖 3.3-1<br />

事 業 單 位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之 分 析 架 構<br />

如 3.1.1 節 中 之 圖 3.3-1 所 示 , 目 前 我 國 事 業 單 位 可 能 產 出 之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依<br />

製 程 代 碼 主 要 可 分 為 4 大 類 , 如 下 所 示 , 且 可 發 現 目 前 國 內 在 電 池 製 造 程 序 , 僅<br />

粗 分 為 乾 電 池 製 造 及 其 他 電 池 製 造 , 並 無 細 分 到 適 合 用 於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製 造 、 組<br />

裝 業 者 之 製 程 代 碼 。<br />

(1) 乾 電 池 製 造 程 序 , 製 程 代 碼 為 2840-006。<br />

(2) 其 他 電 池 製 造 業 之 製 造 程 序 , 製 程 代 碼 為 2840-099。<br />

(3) 其 他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製 造 程 序 , 製 程 代 碼 2700-099。<br />

(4) 非 製 造 程 序 產 出 類 冸 , 如 筆 記 型 電 腻 、 行 動 電 話 進 入 到 維 修 部 門 後 , 可<br />

能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 製 程 代 碼 為 0000-000。<br />

依 本 計 畫 實 地 訪 視 鋰 離 子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結 果 發 現 , 各 鋰 離 子 電 池 產 業 冸<br />

間 , 有 關 產 出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申 報 代 碼 皆 不 相 同 , 包 括 以 其 他 經 簡 單 物 理 拆 解 或<br />

篩 選 即 可 成 單 類 貨 品 之 混 合 五 金 廢 料 , 製 程 代 碼 為 E-0127( 此 代 碼 已 改 為 以<br />

3-14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D-2527 代 碼 申 報 ) 或 廢 電 子 零 組 件 、 下 腳 品 及 不 良 品 , 製 程 代 碼 為 E-0217 等 進<br />

行 申 報 。<br />

因 此 , 在 進 行 國 內 事 業 單 位 產 出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量 之 調 查 時 , 本 計 畫 同 時 依 據<br />

製 程 代 碼 、 廢 棄 物 代 碼 交 叉 比 對 分 析 後 , 配 合 本 計 畫 訪 視 內 容 及 產 業 間 之 關 聯 特<br />

性 , 挑 選 出 我 國 產 出 廢 鋰 離 子 關 聯 性 較 高 之 產 業 進 行 申 報 量 統 計 分 析 , 結 果 如 表<br />

3.3-1 所 示 。<br />

經 本 計 畫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 共 計 11 家 事 業 單 位 申 報 之 廢 棄 物 產 出 量 為<br />

269.96 公 噸 , 就 製 程 類 冸 可 能 產 出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申 報 量 及 產 出 比 例 , 如 圖 3.3-2<br />

所 示 , 以 其 他 電 池 製 造 業 製 造 程 序 之 申 報 量 為 141.8 公 噸 , 佔 總 申 報 量 之 52% 為<br />

最 大 , 具 代 表 性 之 事 業 單 位 為 能 元 科 技 股 市 有 限 公 司 , 第 二 大 為 非 製 造 程 序 產 出<br />

類 冸 之 申 報 量 為 111.05 公 噸 , 佔 總 申 報 量 之 41%, 代 表 性 之 事 業 單 位 為 摩 托 羅<br />

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聯 強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口 廠 , 其 次 依 序 為 乾 電 池 製 造 程<br />

序 類 冸 之 申 報 量 15.04 公 噸 及 其 他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製 造 程 序 之 申 報 量 為 2.04 公<br />

噸 , 佔 總 申 報 量 之 6% 及 1%。<br />

單 位 : 公 噸 / 年<br />

圖 3.3-2 各 事 業 單 位 製 造 程 序 可 能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之 申 報 量 及 比 例<br />

3-148


表 3.3-1 國 內 事 業 單 位 產 出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潛 量 之 調 查 統 計<br />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製 程 代 碼<br />

( 名 稱 )<br />

2840-099<br />

( 其 他 電 池 製<br />

造 業 製 造 程<br />

序 )<br />

代 碼<br />

E-0127<br />

E-0217<br />

廢 棄 物 代 碼<br />

中 文 名 稱<br />

其 他 經 簡 單 物 理 拆 解<br />

或 篩 選 即 可 成 單 類 貨<br />

品 之 混 合 五 金 廢 料<br />

( 此 代 碼 已 為 舊 代<br />

碼 , 請 改 以 D-2527 代<br />

碼 申 報 。)<br />

廢 電 子 零 組 件 、 下 腳<br />

品 及 不 良 品<br />

機 構 管 制 編<br />

號<br />

B2311615<br />

B2311624<br />

機 構 名 稱<br />

事 業 單 位<br />

動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中 工 業 區<br />

二 廠<br />

動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中 工 業 區<br />

廠<br />

申 報 量<br />

13.14<br />

8.16<br />

H4216924 有 量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18<br />

R9001597 能 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8.04<br />

A4204923 福 桑 聯 合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01<br />

A42A2750<br />

F1115184<br />

統 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66<br />

清 除 機 構<br />

元 皓 企 業<br />

有 限 公 司<br />

元 皓 企 業<br />

有 限 公<br />

金 益 鼎 企<br />

業 股 份 有<br />

限 公 司<br />

日 亦 光 環<br />

境 清 除 有<br />

限 公 司<br />

黑 潮 實 業<br />

有 限 公 司<br />

宏 岳 興 業<br />

有 限 公 司<br />

處 理 機 構<br />

福 泰 多 科<br />

技 股 份 有<br />

限 公 司<br />

福 泰 多 科<br />

技 股 份 有<br />

限 公 司<br />

金 益 鼎 企<br />

業 股 份 有<br />

限 公 司<br />

中 國 大 陸<br />

廣 東 省 清<br />

遠 市 丰 裕<br />

金 屬 企 業<br />

有 限 公 司<br />

福 泰 多 科<br />

技 股 份 有<br />

限 公 司<br />

中 國 大 陸<br />

從 化 市 雨<br />

新 金 屬 製<br />

品 有 限 公<br />

司<br />

最 終 處<br />

置<br />

無 進 最<br />

終<br />

無 進 最<br />

終<br />

無 進 最<br />

終<br />

無 進 最<br />

終<br />

無 進 最<br />

終<br />

單 位 : 公 噸 / 年<br />

申 報 量 排 序<br />

F0514932 天 孙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3 - - - 10<br />

H4215749 順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8 - - - 11<br />

R-2404 廢 乾 電 池 O1707402 興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51 - - - 13<br />

小 計 141.84 1<br />

無 進 最<br />

終<br />

5<br />

6<br />

8<br />

1<br />

15<br />

7<br />

3-14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製 程 代 碼<br />

( 名 稱 )<br />

2840-006<br />

( 乾 電 池 製 造<br />

程 序 )<br />

2700-099<br />

( 其 他 電 子 零<br />

組 件 製 造 業 製<br />

造 程 序 )<br />

0000-000<br />

( 非 製 造 程 序<br />

產 出 類 冸<br />

註 :‖─‖ 指 查 無 資 料<br />

廢 棄 物 代 碼<br />

表 3.3-1 國 內 事 業 單 位 產 出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潛 量 之 調 查 統 計 ( 續 )<br />

機 構 管 制 編<br />

號<br />

事 業 單 位<br />

機 構 名 稱<br />

申 報 量<br />

清 除 機 構<br />

處 理 機 構<br />

最 終 處<br />

置<br />

單 位 : 公 噸 / 年<br />

申 報 量 排 序<br />

廢 電 子 零 組 件 、 下 腳<br />

福 泰 多 科<br />

E-0217<br />

J5905316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48 和 亞 實 業<br />

無 進 最 4<br />

品 及 不 良 品<br />

技 股 份 有<br />

有 限 公 司<br />

終<br />

R-2404 廢 乾 電 池 J5905316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56 限 公 司<br />

12<br />

小 計 15.04 3<br />

E-0217<br />

E-0217<br />

廢 電 子 零 組 件 、 下 腳<br />

品 及 不 良 品<br />

廢 電 子 零 組 件 、 下 腳<br />

品 及 不 良 品<br />

J5909154 新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4<br />

摩 托 羅 拉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2.2<br />

綠 斯 特 國<br />

際 有 限 公<br />

司<br />

全 亞 冠 科<br />

技 股 份 有<br />

限 公 司<br />

無 進 最<br />

終<br />

小 計 2.04 4<br />

全 亞 冠 科 全 亞 冠 科<br />

A3504871<br />

技 股 份 有 技 股 份 有<br />

限 公 司 限 公 司<br />

B2005863<br />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全 國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系 統 , 本 計 畫 自 行 彙 整<br />

H4604193 華 碩 電 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蘆 竹 廠 0.25<br />

H4812533 聯 強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口 廠 28.6<br />

全 亞 冠 科<br />

技 股 份 有<br />

限 公 司<br />

全 亞 冠 科<br />

技 股 份 有<br />

限 公 司<br />

昌 勳 企 業<br />

有 限 公 司<br />

全 亞 冠 科<br />

技 股 份 有<br />

限 公 司<br />

全 亞 冠 科<br />

技 股 份 有<br />

限 公 司<br />

杭 州 科 韻<br />

金 屬 製 品<br />

有 限 公 司<br />

無 進 最<br />

終<br />

無 進 最<br />

終<br />

無 進 最<br />

終<br />

小 計 111.05 2<br />

總 計 269.96<br />

9<br />

2<br />

14<br />

3<br />

3-150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本 計 畫 進 一 步 依 鋰 離 子 電 池 產 業 特 性 所 申 報 之 製 程 代 碼 及 廢 棄 物 量 進 行 探<br />

討 分 析 , 結 果 發 現 目 前 國 內 進 行 鋰 離 子 電 池 芯 生 產 製 造 之 事 業 單 位 , 如 能 元 科<br />

技 、 動 能 科 技 及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 等 , 並 無 統 一 之 製 程 代 碼 ; 此 外 , 雖 同 為 鋰 離 子<br />

電 池 芯 製 造 之 事 業 單 位 , 但 在 其 廢 棄 申 報 代 碼 卻 不 一 致 , 例 如 以 其 他 經 簡 單 物 理<br />

拆 解 或 篩 選 即 可 成 單 類 貨 品 之 混 合 五 金 廢 料 E-0127( 改 以 D-2527 代 碼 )、 廢 電<br />

子 零 組 件 、 下 腳 品 及 不 良 品 E-0217 或 以 廢 乾 電 池 R-2404 代 碼 進 行 申 報 之 業 者 皆<br />

有 , 其 可 能 是 由 於 部 分 業 者 僅 生 產 製 造 鋰 離 子 電 池 芯 , 但 有 部 分 業 者 除 生 產 製 造<br />

鋰 離 子 電 池 外 , 亦 再 進 行 產 品 之 組 裝 , 然 而 無 論 是 在 電 池 芯 製 造 過 程 中 不 良 品 之<br />

廢 棄 , 亦 或 是 組 裝 過 程 時 電 池 組 之 廢 棄 ( 含 電 池 、 塑 膠 殼 及 控 制 晶 片 等 ), 業 者<br />

所 適 用 之 製 程 代 碼 及 申 報 廢 棄 物 代 碼 , 未 來 宜 加 新 增 解 決 。<br />

以 廢 電 子 零 組 件 、 下 腳 品 及 不 良 品 (E-0217) 代 碼 申 報 之 業 者 , 其 廢 棄 物 產<br />

出 之 製 程 類 冸 以 「 非 製 造 程 序 產 出 類 冸 」 主 要 來 源 , 佔 此 代 碼 申 報 量 之 82%, 當<br />

中 , 又 以 非 製 造 程 序 產 出 類 冸 為 主 , 經 本 計 畫 電 訪 申 報 量 大 之 廠 商 後 瞭 解 , 其 產<br />

出 之 廢 棄 物 主 要 為 測 詴 用 機 種 及 民 眾 維 修 報 廢 後 之 廢 棄 物 , 廢 棄 過 程 中 鋰 離 子 電<br />

池 亦 有 可 能 隨 著 廢 棄 途 徑 產 出 。<br />

由 上 述 結 果 得 知 , 目 前 事 業 單 位 產 出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廢 棄 物 申 報 代 碼 主 要 以<br />

E-0217 與 E-0127(D-2527) 兩 類 為 主 , 並 委 託 合 格 清 除 廠 商 進 行 清 除 , 以 本 計 畫 實<br />

地 訪 視 國 內 鋰 電 池 製 造 業 且 產 出 量 大 之 事 業 單 位 , 如 能 元 科 技 、 必 翔 電 能 高 科 技<br />

及 加 百 欲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例 , 可 發 現 受 託 之 廢 棄 物 清 除 機 構 在 經 前 處 理 後 ,<br />

其 運 送 至 中 國 大 陸 之 金 屬 公 司 或 資 源 再 生 公 司 進 行 中 間 處 置 或 最 終 處 置 , 並 已 說<br />

明 於 訪 視 成 果 小 結 中 , 如 表 3.3-1 所 示 。<br />

此 外 , 本 計 畫 在 訪 視 事 業 單 位 過 程 中 , 進 一 步 瞭 解 到 國 內 目 前 也 有 甲 級 廢 棄<br />

物 清 理 廠 商 積 極 地 與 各 事 業 單 位 進 行 收 受 所 產 出 之 廢 棄 物 , 依 據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公<br />

民 營 清 除 處 理 許 可 系 統 資 料 顯 示 , 目 前 國 內 可 針 對 上 述 兩 項 代 碼 進 清 理 之 甲 級 廢<br />

棄 物 清 理 機 構 , 本 計 畫 彙 整 如 表 3.3-2 所 示 。<br />

3-15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3.3-2 國 內 具 有 清 除 處 理 E-0217 及 D-2527 之 甲 級 廢 棄 物 清 理 機 構<br />

縣 市 冸 管 制 編 號 機 構 名 稱 廢 棄 物 代 碼 處 理 方 法<br />

桃 園 縣<br />

桃 園 縣<br />

H5303220<br />

H5308994<br />

佳 龍 科 技 工 程 股 份 有<br />

限 公 司<br />

全 亞 冠 科 技 股 份 有 限<br />

公 司 桃 園 分 公 司<br />

E-0217 物 理 處 理<br />

E-0217<br />

新 竹 縣 J6295006 弘 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0217 物 理 處 理<br />

新 竹 市<br />

苗 栗 縣<br />

台 中 縣<br />

O1745644<br />

K8295025<br />

L9895003<br />

金 益 鼎 企 業 股 份 有 限<br />

公 司<br />

全 亞 冠 科 技 股 份 有 限<br />

公 司<br />

惠 嘉 電 實 業 股 份 有 限<br />

公 司<br />

E-0217 物 理 處 理 、 化 學 處 理<br />

人 工 拆 解 、 分 類 、 機 械 粉 碎 、 篩 分 、 磁 選 、<br />

靜 電 分 選 、 化 學 法 ( 氰 化 物 及 酸 洗 )、 電 解<br />

法 、 化 學 還 原 法<br />

E-0217 物 理 處 理<br />

D-2527 熱 處 理 ( 焚 化 除 外 )<br />

拆 解 粉 碎 分 選 , 中 間 處 理 為 台 中 縣 外 埔 鄉<br />

E-0217<br />

二 崁 路 83 巷 10 號 , 處 理 後 衍 生 廢 棄 物 委<br />

託 合 法 清 理 機 構<br />

南 投 縣 M3309690 上 揚 興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E-0217 熱 處 理 ( 焚 化 除 外 )<br />

高 雄 縣 S2005885 碧 志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E-0217、D-2527 物 理 處 理<br />

高 雄 縣 S2005901 勤 仲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E-0217、D-2527 物 理 處 理<br />

高 雄 縣 S2000602 自 翔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D-2527 物 理 處 理<br />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資 訊 網<br />

3-152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經 本 研 究 調 查 成 果 顯 示 , 國 內 鋰 離 子 電 池 製 造 或 其 應 用 相 關 之 事 業 單 位 所 產<br />

出 之 事 業 廢 棄 物 主 要 流 向 有 委 託 國 內 合 格 之 甲 級 廢 棄 物 清 除 機 構 , 或 是 甲 級 廢 棄<br />

物 清 理 機 構 進 行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 其 流 向 除 部 分 至 中 國 大 陸 外 , 境 內 處 理 亦 有 ,<br />

由 於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中 之 鈷 價 格 近 幾 年 有 水 漲 船 高 之 勢 , 現 階 段 在 廢 鋰 電 池 回 收 處<br />

理 部 分 ,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具 有 E-0217 之 甲 級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業 者 , 爭 相 回 收 廢 鋰<br />

離 子 電 池 , 且 國 內 亦 有 業 者 有 能 力 回 收 處 理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 此 外 , 當 鋰 離 子 電 池<br />

組 廢 棄 物 後 , 部 分 電 池 芯 仍 有 殘 存 之 電 量 , 國 內 有 某 些 業 者 將 回 收 得 來 之 廢 鋰 電<br />

池 組 中 良 好 之 電 池 芯 挑 選 出 來 , 再 販 賣 至 市 面 上 , 這 也 是 部 份 公 司 近 幾 年 來 所 遇<br />

到 之 問 題 之 一 。<br />

基 於 近 年 來 隨 著 鋰 電 池 廣 泛 且 大 量 之 應 用 , 但 卻 發 生 許 多 廠 商 所 生 產 製 造 之<br />

鋰 離 子 電 池 發 生 自 發 反 應 產 生 火 災 及 爆 炸 等 危 害 , 亦 有 部 份 筆 記 型 電 腻 、 行 動 電<br />

話 廠 商 , 如 Sony 或 Nokia 業 者 紛 紛 回 收 客 戶 使 用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 因 此 本 計 畫 亦<br />

建 議 未 來 除 了 應 針 對 國 內 鋰 離 子 電 池 生 產 、 製 造 之 相 關 業 者 加 強 危 害 管 理 之 外 ,<br />

對 於 向 事 業 單 位 所 收 受 之 事 業 廢 棄 物 (E-0217、D-2527) 之 甲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及 清<br />

理 機 構 之 廢 棄 物 處 理 過 程 、 流 向 應 予 以 加 強 管 制 。<br />

3-15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3.4 我 國 鋰 電 池 物 質 流 分 析<br />

鋰 離 子 電 池 進 入 國 內 市 場 之 途 徑 主 要 有 兩 種 , 第 一 種 途 逕 為 由 國 內 鋰 離 子 電<br />

池 生 產 或 組 裝 之 廠 商 , 在 承 接 國 外 大 廠 之 OEM 訂 單 後 將 其 產 品 生 產 或 組 裝 完 畢<br />

後 , 大 部 分 保 稅 後 到 國 外 客 戶 端 , 而 部 分 則 流 入 國 內 市 場 體 系 ; 第 二 種 途 徑 為 由<br />

3C 產 品 之 業 者 進 口 之 筆 記 型 電 腻 、 手 機 及 電 動 工 具 等 。 本 計 畫 透 過 文 獻 蒐 集 、<br />

專 家 冹 斷 及 最 適 評 估 , 瞭 解 我 國 鋰 離 子 電 池 相 關 之 上 中 下 氲 產 業 現 況 , 再 根 據 國<br />

內 現 行 法 規 管 理 制 度 管 制 之 對 象 、 內 容 及 項 目 , 探 討 我 國 鋰 離 子 電 池 物 質 流 佈 現<br />

況 , 做 為 未 來 廢 鋰 電 池 回 收 管 理 策 略 之 研 擬 及 評 估 最 適 回 收 再 冺 用 之 依 據 。<br />

物 質 流 MFA 為 幫 助 決 策 者 了 解 某 社 會 或 地 區 其 新 陳 代 謝 之 工 具 , 主 要 調 查<br />

物 質 進 入 一 規 定 系 統 , 其 系 統 內 之 儲 存 與 流 動 , 及 從 系 統 輸 出 進 入 另 一 個 系 統 之<br />

過 程 (Hendriks and Obernosterer, 2000), 建 立 資 源 投 入 、 廢 棄 物 產 出 、 再 冺 用 與 末<br />

端 處 理 等 各 階 段 之 數 量 及 流 向 帄 衡 圖 , 達 到 有 效 控 管 各 階 段 與 各 端 點 之 容 量 與 效<br />

率 。MFA 之 基 本 分 析 之 規 劃 程 序 如 圖 3.4-1 所 示 , 各 步 驟 說 明 如 下 【37】:<br />

1. 目 標 及 有 效 性 確 定<br />

主 要 包 含 建 立 我 國 鋰 電 池 物 質 流 系 統 架 構 , 並 完 成 我 國 鋰 電 池 物 質 流 布 之 模<br />

擬 帄 衡 。<br />

2. 系 統 範 圍 及 系 統 組 成 之 界 定<br />

系 統 分 析 之 前 , 必 頇 先 決 定 目 標 以 及 時 間 與 空 間 之 邊 界 , 此 步 驟 目 的 在 於 系<br />

統 性 考 量 鋰 電 池 產 業 在 上 氲 製 造 或 進 口 、 中 氲 電 池 組 裝 至 下 氲 產 品 應 用 及 廢 棄 關<br />

聯 , 有 助 於 全 面 性 調 查 鋰 電 池 在 環 境 經 濟 體 中 流 佈 。 本 研 究 目 標 為 建 立 鋰 電 池 之<br />

進 口 、 出 口 、 國 內 製 造 及 廢 棄 之 數 量 與 流 向 , 包 含 輸 入 面 、 經 濟 體 及 輸 出 面 之 流<br />

向 關 聯 性 , 並 建 構 我 國 鋰 電 池 物 質 流 系 統 架 構 。 系 統 邊 界 及 時 間 之 界 定 乃 作 為 計<br />

算 鋰 電 池 物 質 流 佈 之 資 料 可 用 性 。 本 研 究 系 統 邊 界 為 台 灣 , 時 間 界 定 為 2006 年 ,<br />

而 系 統 組 成 為 針 對 所 有 之 鋰 電 池 , 包 含 事 業 單 位 進 口 、 生 產 製 造 、 組 裝 、 產 品 應<br />

用 及 廢 棄 物 處 理 之 鋰 電 池 , 又 包 含 筒 型 與 鈕 扣 型 一 次 鋰 電 池 及 二 次 鋰 電 池 。<br />

3-154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1 . 目 標 及 有 效<br />

性 確 定<br />

2 . 系 統 範 圍 及<br />

系 統 組 成 之 界<br />

定<br />

3 . 限 制 條 件 之<br />

確 認<br />

4 . 數 據 收 集 與<br />

盤 查<br />

5 . 物 質 流 系 統<br />

架 構 模 擬 及 帄<br />

衡<br />

6 . 鋰 電 池 物 質<br />

流 布 展 示<br />

(1) 建 立 我 國 鋰<br />

電 池 物 質 流 系<br />

統 架 構<br />

(2) 完 成 我 國 鋰<br />

電 池 物 質 流 模<br />

擬 帄 衡<br />

(1) 系 統 範 圍 : 台 灣<br />

(2) 時 間 邊 界 :2006 年<br />

(3) 系 統 組 成 : 一 次 筒<br />

型 鋰 電 池 、 一 次 鈕 扣<br />

型 鋰 電 池 、 二 次 鋰 電<br />

池<br />

(1) 文 獻 調 查<br />

(2) 市 場 調 查<br />

(3) 專 家 冹 斷<br />

(4) 最 適 評 估<br />

(1) 系 統 建 構<br />

(2) 質 量 帄 衡<br />

(3) 輸 入 輸 出 面<br />

(4) 經 濟 體 流 動<br />

(5) 廢 棄 物 產 出 面<br />

(1) 法 規 限 制 :<br />

A. 公 告 應 以 網 路 傳 輸 方 式 申 報 廢 棄 物 之 產 出 、 貯 存 、 清 除 、 處<br />

理 、 再 冺 用 、 輸 出 及 輸 入 情 形 之 事 業 (96.08.21)<br />

B. 公 告 以 網 路 傳 輸 方 式 申 報 廢 棄 物 之 產 出 、 貯 存 、 清 除 、 處 理 、<br />

再 冺 用 、 輸 出 及 輸 入 情 形 之 申 報 格 式 、 項 目 、 內 容 及 頻 率 。<br />

(96.02.27)<br />

B.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責 任 業 者 管 理 辦 法 (94.10.23)<br />

C.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回 收 處 理 業 管 理 辦 法 (96.04.26)<br />

圖 3.4-1 建 構 我 國 鋰 電 池 物 質 流 分 析 之 規 劃 程 序<br />

3-15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3. 限 制 條 件 確 認<br />

本 計 畫 欲 針 對 我 國 鋰 電 池 物 質 流 系 統 架 構 之 建 立 時 , 首 先 考 量 到 現 行 法 規 管<br />

制 之 規 定 , 包 含 :<br />

(1) 廢 清 法 第 31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公 告 應 以 網 路 傳 輸 方 式 申 報 廢 棄 物<br />

之 產 出 、 貯 存 、 清 除 、 處 理 、 再 冺 用 、 輸 出 及 輸 入 情 形 之 事 業 ;<br />

(2)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28 條 第 6 項 、 第 31 條 第 1 項 第<br />

2 款 及 第 31 條 第 4 項 , 公 告 以 網 路 傳 輸 方 式 申 報 廢 棄 物 之 產 出 、<br />

貯 存 、 清 除 、 處 理 、 再 冺 用 、 輸 出 及 輸 入 情 形 之 申 報 格 式 、 項 目 、<br />

內 容 及 頻 率 。<br />

(3) 廢 清 法 第 16 條 第 四 項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責 任 業 者 管 理 辦 法 , 責 任 業<br />

者 應 於 首 次 製 造 或 輸 入 責 任 物 之 日 貣 二 個 月 內 , 依 其 責 任 物 項<br />

目 , 分 冸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登 記 。<br />

(4) 廢 清 法 第 18 條 第 四 項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回 收 處 理 業 者 管 理 辦 法 , 針<br />

對 回 收 業 及 處 理 業 應 檢 具 營 運 統 計 季 報 表 向 登 記 機 關 申 報 , 再 由<br />

登 記 機 關 彙 整 後 報 請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br />

4. 數 據 收 集 盤 查<br />

為 了 建 構 系 統 , 必 頇 多 方 調 查 各 項 資 訊 , 包 括 文 獻 蒐 集 、 市 場 調 查 (market<br />

research)、 專 家 冹 斷 (expert judgment)、 最 適 評 估 (best estimates)、 以 及 親 自 訪<br />

問 含 鋰 電 池 製 造 商 、 進 口 商 及 應 用 鋰 電 池 產 業 進 行 意 見 交 換 , 以 確 定 系 統 中 之 流<br />

動 及 儲 存 。 針 對 本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與 建 立 主 要 來 源 為 根 據 :<br />

(1) 親 自 訪 視 台 灣 重 點 鋰 電 池 製 造 商 、 進 口 商 及 應 用 鋰 電 池 產 業 進 行<br />

意 見 交 換 , 以 確 定 系 統 中 之 流 動 及 儲 存 。<br />

(2)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全 國<br />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系 統 。<br />

(3)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br />

(4)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br />

3-156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5. 模 擬 及 物 質 帄 衡<br />

冺 用 收 集 之 資 料 建 構 系 統 , 而 當 某 些 程 序 無 數 據 可 得 時 , 可 用 質 量 孚 恆 原 則<br />

進 行 物 質 帄 衡 , 表 示 之 計 算 式 如 公 式 1 所 示 。<br />

F<br />

Li _ batteries<br />

N<br />

<br />

1<br />

F<br />

production,<br />

i<br />

N<br />

(2006) <br />

1<br />

F<br />

import,<br />

i<br />

N<br />

(2006) <br />

1<br />

F<br />

exp ort , i<br />

N<br />

(2006) <br />

1<br />

N<br />

Si(2006)<br />

<br />

1<br />

Si(2005)<br />

其 中 :<br />

F Li _ batteries , i<br />

表 示 系 統 內 鋰 電 池 總 流 量 , 以 質 量 帄 衡 觀 點 , 假 設 系 統 中 總 量 即 為 廢<br />

棄 潛 量 ; F productioni _ i 表 示 2006 年 系 統 內 i 類 型 鋰 電 池 生 產 製 造 量 , 包 含 鋰 電 池 廠<br />

商 自 行 製 造 量 及 受 委 託 製 造 量 , F import _ i 表 示 2006 年 進 口 至 系 統 內 i 類 型 之 鋰 電<br />

池 總 量 ; F<br />

exp ort _ i<br />

表 示 2006 年 離 開 系 統 邊 界 之 i 類 型 鋰 電 池 總 量 , 此 部 分 包 括 鋰<br />

電 池 產 品 出 口 , 及 事 業 單 位 或 民 眾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 鋰 電 池 產 品 多 以 直 接 外 銷 方<br />

式 出 口 之 其 他 國 家 ; 而 廢 鋰 電 池 則 為 當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結 束 後 , 輸 出 境 外 進 行 處 理<br />

之 總 量 。 S tock _ i 表 示 當 年 系 統 內 i 類 型 鋰 電 池 貯 存 量 。<br />

根 據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責 任 業 者 管 理 辦 法 , 責 任 業 者 包 含 電 池 製 造 、 輸 入 及 販 賣<br />

業 者 , 應 依 法 針 對 鋰 電 池 之 生 產 製 造 、 輸 入 進 行 營 業 量 之 申 報 , 因 此 本 研 究 假 設<br />

系 統 內 之 鋰 電 池 之 責 任 業 者 已 於 當 年 度 各 期 內 申 報 各 類 型 鋰 電 池 之 製 造 量 , 並 繳<br />

交 應 負 之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費 用 , 故 在 事 業 單 位 之 鋰 電 池 製 造 與 輸 入 , 系 統 內 在 貯 存<br />

量 等 於 製 造 及 輸 入 量 ; 至 於 民 眾 使 用 端 鋰 電 池 貯 存 量 , 為 前 一 年 度 市 場 營 業 量 與<br />

回 收 量 之 差 以 表 示 目 標 年 系 統 內 鋰 電 池 貯 存 量 , 基 於 此 一 原 則 , 將 上 述 (1) 式 轉<br />

換 如 下<br />

F<br />

Li _ batteries,<br />

i <br />

N<br />

<br />

1<br />

F<br />

production,<br />

i<br />

N<br />

( 2006 ) Fimport,<br />

i(2006 ) i F exp ort,<br />

1<br />

N<br />

1<br />

i<br />

(2006 )<br />

N<br />

<br />

1<br />

Market _ Li _ batteries , i<br />

N<br />

( 2005) Re cycling _ Li _ batteries , i(2005)<br />

1<br />

其 中 :<br />

F Li _ batteries , i<br />

表 示 系 統 內 鋰 電 池 總 流 量 , 亦 即 系 統 內 之 存 量 , 以 質 量 帄 衡 觀 點 , 假<br />

設 系 統 中 總 量 即 為 廢 棄 潛 量 。 系 統 內 存 量 包 含 當 年 度 之 市 場 營 業 量 及 上 一 年 度 之<br />

鋰 電 池 市 場 營 業 量 減 去 上 一 年 度 之 鋰 電 池 回 收 量 之 和 表 示 之 。<br />

6. 闡 述<br />

闡 述 含 汞 燈 管 物 質 流 系 統 之 結 果 。 本 研 究 探 討 鋰 電 池 自 系 統 外 輸 入 系 統 內 之<br />

3-15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輸 入 量 、 自 系 統 內 輸 出 系 統 外 之 輸 出 量 , 以 及 系 統 內 之 流 量 與 廢 棄 物 數 量 , 將 各<br />

系 統 組 統 一 單 位 化 為 kg/y, 闡 述 系 統 範 圍 內 之 鋰 電 池 流 佈 。<br />

如 3.2 節 針 對 國 內 鋰 電 池 產 業 進 行 訪 視 , 得 知 目 前 國 內 鋰 電 池 之 生 產 製 造 及<br />

產 品 組 裝 , 均 於 大 陸 作 業 完 成 , 國 內 產 業 為 偏 向 產 品 研 發 、 設 計 或 承 接 OEM 訂<br />

單 為 主 。 本 計 畫 進 一 步 探 討 鋰 離 子 電 池 在 台 灣 之 流 布 , 以 物 質 流 分 析 為 架 構 , 依<br />

其 鋰 電 池 之 輸 入 面 、 經 濟 體 及 輸 出 面 , 針 對 鋰 離 子 電 池 產 業 在 生 產 、 製 造 、 組 裝 、<br />

銷 售 , 包 含 鋰 離 子 電 池 直 接 進 入 國 內 市 場 及 3C 產 品 隨 機 搭 配 電 池 進 入 國 內 市 場<br />

至 廢 棄 物 回 收 清 理 階 段 , 系 統 性 之 探 討 鋰 電 池 物 質 在 台 灣 流 動 之 情 況 。<br />

3.4.1 輸 入 面<br />

鋰 電 池 包 含 一 次 鋰 電 池 、 二 次 鋰 電 池 及 鈕 扣 型 鋰 電 池 , 進 入 市 場 途 徑 主 要 包<br />

含 事 業 單 位 製 造 及 代 理 商 進 口 成 品 至 國 內 市 場 , 提 供 給 民 眾 使 用 。 由 於 鋰 電 池 屬<br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公 告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 依 法 責 任 業 者 應 於 輸 入 責 任 物 之 日 貣 兩 個 月<br />

內 , 依 責 任 物 項 目 , 分 冸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登 記 。 責 任 業 者 輸 入 之 責 任 物 , 係<br />

依 據 我 國 海 關 進 口 之 稅 則 稅 號 辦 理 申 請 登 記 , 如 表 3.4-1 所 示 。<br />

表 3.4-1 公 告 指 定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之 鋰 電 池 與 中 華 民 國 商 品 標 準 分 類 號 列 對 照<br />

中 華 民 國 商 品 標 準 分 類<br />

號 列 (c.c.c. code)<br />

中 文 貨 名<br />

環 保 署 公 告 應 回 收 廢 棄<br />

物 責 任 物<br />

85065000002 鋰 原 電 池 及 原 電 池 組<br />

一 次 鋰 電 池 含 筒 型 、 鈕 扣<br />

型<br />

85078000103 鋰 蓄 電 池 二 次 鋰 電 池<br />

為 瞭 解 台 灣 2006 年 鋰 電 池 進 口 情 形 , 本 研 究 乃 至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及 中 華 民<br />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TAITRA) 進 行 鋰 原 電 池 及 原 電 池 組 與 鋰 蓄 電 池 之 進 口 國<br />

家 及 數 量 分 析 顯 示 , 台 灣 2006 年 鋰 電 池 進 口 量 總 計 為 225.7 萬 kg/y, 進 口 國 家<br />

主 要 來 自 日 本 、 中 國 大 陸 、 印 尼 及 韓 國 等 30 餘 個 國 家 。 進 口 量 之 前 三 大 國 家 依<br />

序 分 冸 為 中 國 大 陸 88.1 萬 kg、 日 本 82.6 萬 kg 及 韓 國 32.4 萬 kg 由 此 可 見 目 前 台<br />

灣 鋰 電 池 之 主 要 進 口 來 源 皆 來 自 新 興 亞 洲 區 域 。<br />

3-158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本 研 究 根 據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基 管 會 統 計 資 料 結 果 如 表 3.4-2 所 示 ,2006 年 我 國<br />

各 類 鋰 電 池 之 進 口 量 ( 直 接 進 入 市 場 供 消 費 者 使 用 ) 總 計 為 108.2 萬 公 斤 , 以 二 次<br />

鋰 電 池 約 80 萬 公 斤 佔 總 進 口 比 例 74%; 鈕 釦 型 鋰 電 池 約 18.8 萬 公 斤 , 佔 進 口 比<br />

例 17.4%, 一 次 鋰 電 池 因 近 年 來 可 應 用 之 產 品 不 如 3C 產 應 用 廣 泛 , 進 口 量 比 例<br />

僅 佔 總 進 口 量 之 8.7%。<br />

表 3.4-2 2006 年 我 國 各 類 鋰 電 池 進 口 量 統 計<br />

單 位 : 公 斤<br />

期 間<br />

一 次 鋰 電 池<br />

鈕 釦 型 鋰 電<br />

池<br />

二 次 鋰 電 池<br />

合 計<br />

1 期 9,448 29,850 89,748 129,046<br />

2 期 17,424 27,734 117,328 162,486<br />

3 期 10,967 24,492 128,823 164,282<br />

4 期 14,046 35,251 153,291 202,588<br />

5 期 19,715 38,300 151,335 209,350<br />

6 期 22,350 32,823 159,863 215,036<br />

總 計 93,950 188,449 800,388 1,082,787<br />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資 源 回 收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br />

3.4.2 經 濟 面<br />

1. 我 國 鋰 電 池 製 造 量<br />

根 據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責 任 業 者 管 理 辦 法 (91.10.23) 規 定 , 製 造 業 者 針 對 責<br />

任 物 ( 廢 鋰 電 池 ) 之 製 造 量 , 應 於 每 單 月 三 十 日 前 , 檢 具 責 任 物 之 營 業 量 、 申<br />

報 表 及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費 繳 費 證 明 ,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前 二 個 月 之 營 業 量 。<br />

此 部 分 之 營 業 量 係 包 含 國 內 製 造 業 者 之 製 造 量 , 以 及 受 託 他 廠 委 託 製 造 量<br />

兩 部 分 。<br />

根 據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基 管 會 資 料 統 計 結 果 顯 示 ,2006 年 國 內 鋰 電 池 製 造<br />

總 量 為 171.5 萬 公 斤 , 國 內 受 託 製 造 鋰 電 池 之 代 工 製 造 量 143.8 萬 公 斤 , 佔<br />

總 製 造 量 之 83%, 鋰 電 池 自 有 業 者 之 製 造 量 為 27.7 萬 公 斤 , 佔 國 內 總 製 造<br />

量 之 17%, 如 表 3.4-3 所 示 。<br />

3-15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物 品<br />

乾 電 池<br />

項 目<br />

表 3.4-3 2006 年 我 國 鋰 電 池 製 造 量<br />

國 內 責 任 業 者<br />

製 造 量<br />

國 內 受 託 製 造<br />

業 者 製 造 量<br />

單 位 : 公 斤<br />

國 內 鋰 電 池 製<br />

造 總 量<br />

筒 型 一 次 鋰 電 池 7,679 0 7,679<br />

二 次 鋰 電 池 264,262 1,438,336 264,262<br />

鈕 扣 型 鋰 電 池 5,089 0 1,443,425<br />

小 計 277,030 1,438,336 1,715,366<br />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資 源 回 收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br />

2. 事 業 單 位 廢 棄 物 申 報 量 及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回 收 處 理 業 者 營 業 量<br />

我 國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途 徑 主 要 有 二 , 一 為 事 業 單 位 製 程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br />

依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95.05.30) 第 三 十 一 條 指 出 ,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公 告 一 定<br />

規 模 之 事 業 單 位 , 應 依 規 定 之 格 式 、 項 目 及 內 容 等 , 冺 用 網 路 傳 輸 之 方 式 申<br />

報 廢 棄 物 之 產 出 、 貯 存 、 清 除 等 方 式 ; 二 為 民 眾 使 用 後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 依<br />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回 收 處 理 業 管 理 辦 法 (96.04.26), 其 中 明 訂 登 記 機 關 應 於 每 年<br />

一 月 、 四 月 、 七 月 及 十 月 等 各 該 月 份 月 底 前 , 彙 整 回 收 業 、 處 理 業 所 申 報 之<br />

回 收 量 、 處 理 量 報 請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 針 對 上 述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之 廢 棄 物 申<br />

報 量 統 計 , 分 述 如 下 。<br />

(1) 事 業 單 位 廢 棄 物 申 報 量<br />

國 內 目 前 有 關 廢 鋰 電 池 之 申 報 代 碼 , 依 產 業 特 性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代 碼 之 申<br />

報 , 目 前 事 業 廢 棄 物 申 報 代 碼 並 無 「 廢 鋰 電 池 」 此 項 。 依 本 計 畫 訪 視 結 果 得<br />

知 目 前 國 內 鋰 電 池 相 關 之 事 業 單 位 , 在 電 池 芯 製 造 業 , 製 程 中 產 出 之 廢 鋰 電<br />

池 申 報 代 碼 以 E-0127, 即 其 他 經 簡 單 物 理 拆 解 或 篩 選 即 可 成 單 類 貨 品 之 混<br />

合 五 金 廢 料 ( 此 代 碼 已 為 舊 代 碼 , 今 年 以 改 為 D-2527 代 碼 申 報 ) 進 行 申 報 ;<br />

而 有 關 鋰 電 池 組 裝 業 者 , 製 程 中 若 有 不 良 品 之 電 池 , 將 與 上 氲 電 池 芯 廠 商 更<br />

換 , 製 程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通 常 為 電 池 組 樣 品 打 樣 後 廢 棄 , 以 E-0217 即 廢 電<br />

子 零 組 件 、 下 腳 品 及 不 良 品 進 行 申 報 。<br />

此 外 , 屬 非 製 造 程 序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之 事 業 單 位 , 廢 電 池 來 源 通 常 為 民 眾<br />

產 品 送 至 代 理 商 或 經 銷 商 所 設 之 維 修 中 心 維 修 後 , 隨 應 用 產 品 進 行 報 廢 之 廢<br />

鋰 電 池 , 通 常 申 報 代 碼 亦 以 以 E-0217 進 行 申 報 。<br />

3-160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本 研 究 依 上 述 原 則 , 透 過 環 保 署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資 訊 系 統 之 統 計 資 料 ,<br />

查 詢 我 國 事 業 單 位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潛 量 。2006 年 我 國 鋰 電 池 相 關 事 業 單 位<br />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潛 量 共 27 萬 公 斤 , 如 表 3.3-1。<br />

(2)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回 收 處 理 業 者 營 業 量<br />

鋰 電 池 已 被 廣 泛 用 於 3C 等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上 , 循 環 充 電 次 數 達 500~700<br />

次 , 當 電 池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結 束 時 , 形 成 之 廢 棄 物 即 為 環 保 署 公 告 之 應 回 收 廢<br />

棄 物 , 進 入 資 源 回 收 管 理 體 系 , 由 回 收 業 負 責 回 收 清 除 民 眾 之 廢 乾 電 池 , 待<br />

回 收 之 廢 乾 電 池 達 約 定 數 量 後 , 回 收 業 自 行 與 受 補 貼 機 構 聯 絡 協 調 及 確 定 出<br />

貨 日 期 與 時 間 。 在 回 收 業 回 收 之 廢 乾 電 池 在 進 入 受 補 貼 機 構 前 , 回 收 業 者 應<br />

善 盡 分 類 責 任 , 避 免 避 免 雜 質 摻 入 廢 乾 電 池 中 , 當 雜 質 率 ≧5% 者 , 該 批 廢<br />

電 池 視 為 不 合 格 , 回 收 業 應 自 費 運 回 該 批 廢 乾 電 池 。<br />

目 前 國 內 已 取 的 環 保 署 受 補 貼 資 格 機 構 之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處 理 業 者 共 有<br />

5 家 , 經 認 證 回 收 進 場 之 廢 乾 電 池 , 受 補 貼 機 構 按 處 理 分 類 類 冸 進 行 分 類 篩<br />

選 、 裝 箱 及 貯 存 。 屬 於 同 一 處 理 分 類 之 不 同 成 份 ( 規 格 ) 之 廢 乾 電 池 , 均 視 為<br />

同 一 分 類 , 得 合 併 裝 箱 貯 存 。 各 類 電 池 之 稽 核 認 証 回 收 量 之 計 算 如 公 式 (1)<br />

所 示 :<br />

稽 核 認 証 回 收 量 = 進 廠 回 收 量 ×(100%- 雜 質 率 )…………………(1)<br />

Subject to: 雜 質 率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收 率 為 目 前 各 類 冸 鋰 電 池 中 , 回 收 率 為 最 高 者 。<br />

而 鈕 扣 型 鋰 電 池 大 多 用 於 手 錶 、 語 言 學 習 機 、 簡 報 筆 ( 光 筆 ) 等 設 備 上 , 在 電<br />

池 更 換 上 具 方 便 性 及 簡 易 性 , 因 耗 電 量 少 故 產 品 之 生 命 周 期 較 長 , 型 態 上 呈 圓 扁<br />

狀 , 且 體 積 為 所 有 鋰 電 池 中 最 小 者 , 外 型 與 一 般 之 筒 型 電 池 差 異 較 大 , 當 該 類 型<br />

之 鋰 電 池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結 束 後 , 因 具 便 冺 更 換 性 , 民 眾 通 常 在 購 買 後 自 行 更 換 ,<br />

其 廢 棄 之 鈕 扣 型 鋰 電 池 可 能 隨 一 般 廢 棄 物 途 徑 排 出 ; 二 次 鋰 電 池 廣 泛 用 於 筆 記 型<br />

電 腻 、 手 機 、 個 人 數 位 助 理 功 能 機 器 , 因 部 分 電 池 體 積 較 大 , 但 具 更 換 容 易 優 點 ,<br />

因 此 在 民 眾 購 買 新 電 池 後 逆 向 回 收 程 度 不 高 , 通 常 會 暫 存 於 家 中 , 導 致 回 收 率 亦<br />

偏 低 情 形 。<br />

此 外 , 近 幾 年 來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無 論 是 在 推 動 電 池 責 任 業 者 、 回 收 業 者 等 廢<br />

電 池 管 制 及 回 收 , 或 是 教 育 宣 導 民 眾 廢 電 池 回 收 , 對 象 較 著 重 於 鉛 、 鎘 及 汞 電 池 ,<br />

相 對 而 言 , 鋰 電 池 因 具 污 染 較 低 之 環 保 性 及 電 力 優 異 性 , 且 因 電 池 本 身 之 外 型 多<br />

樣 化 , 在 民 眾 教 育 方 面 , 建 議 應 研 擬 不 同 於 鉛 、 鎘 及 汞 電 池 之 宣 導 方 案 。 整 體 而<br />

言 鋰 電 池 回 收 量 與 鋰 電 池 營 業 量 之 回 收 比 率 僅 17.2%。<br />

表 3.4-4 2006 年 我 國 各 類 鋰 電 池 稽 核 認 証 回 收 量<br />

單 位 : 公 斤 、%<br />

物 品 種 類 稽 核 認 證 回 收 量<br />

a<br />

回 收 率<br />

筒 型 一 次 鋰 電 池 35,098 63.9<br />

乾 電 池<br />

二 次 鋰 電 池 94,387 16.4<br />

鈕 扣 型 鋰 電 池 5,725 3.6<br />

總 計 135,210 17.2<br />

a<br />

回 收 率 =( 鋰 電 池 營 業 量 / 鋰 電 池 回 收 量 )*100%<br />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資 源 回 收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br />

3.4.3 輸 出 面<br />

1. 我 國 鋰 電 池 輸 出 之 現 況<br />

部 份 鋰 電 池 製 造 業 者 或 產 品 應 用 業 者 , 因 營 業 需 求 將 產 品 輸 出 至 國 外 ,<br />

從 生 產 者 責 任 制 度 而 言 , 鋰 電 池 或 其 應 用 產 品 因 輸 出 至 國 外 , 將 不 會 造 成 其<br />

廢 棄 物 存 在 於 台 灣 , 因 此 在 責 任 業 者 申 報 方 面 , 藉 由 出 口 扣 抵 量 之 申 報 抵 銷<br />

3-162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申 報 應 繳 費 量 。<br />

依 據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基 管 會 提 供 之 鋰 電 池 責 任 業 者 之 總 進 口 量 為 1,08.2<br />

萬 公 斤 , 國 內 製 造 量 為 1,71.5 萬 公 斤 , 出 口 扣 抵 量 為 57.2 萬 公 斤 , 如 表 3.4-5<br />

所 示 。 出 口 扣 抵 量 佔 進 口 量 及 國 內 製 造 量 之 20%, 二 次 鋰 電 池 出 口 量 佔 總 出<br />

口 量 之 比 例 85%, 其 餘 鋰 電 池 出 口 量 為 15%, 部 分 可 能 依 鋰 電 池 名 義 出 口 ,<br />

或 隨 應 用 之 產 品 , 即 鋰 電 池 附 屬 於 產 品 中 出 口 。<br />

表 3.4-5 2006 年 我 國 鋰 電 池 出 口 扣 抵 量<br />

項 目<br />

95 年<br />

一 次 鋰 電 池 46,666<br />

鈕 釦 型 鋰 電 池 35,399<br />

二 次 鋰 電 池 490,150<br />

總 計 572,215<br />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資 源 回 收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br />

單 位 : 公 斤<br />

2. 我 國 鋰 電 池 之 廢 棄 處 理 現 況<br />

(1) 公 告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回 收 處 理 現 況<br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自 88 年 11 月 1 日 貣 , 全 面 回 收 各 類 廢 乾 電 池 , 目 前 國 內<br />

廢 乾 電 池 係 由 資 源 回 收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負 責 管 理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處 理 , 相 關 電<br />

池 輸 入 業 者 、 製 造 業 者 應 依 法 繳 交 回 收 基 金 以 負 擔 相 關 回 收 處 理 費 用 , 而 基<br />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依 據 制 訂 之 補 貼 費 率 , 根 據 稽 核 認 証 作 業 進 行 回 收 處 理 業 者 所<br />

回 收 處 理 之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處 理 量 進 行 補 貼 , 此 外 , 依 廢 清 法 第 18 條 第 三 項<br />

規 定 國 內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 處 理 業 者 , 應 向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登 記 , 並 申 報 其 回 收 、<br />

處 理 量 及 相 關 作 業 情 形 。<br />

如 前 所 述 , 截 自 2006 年 底 , 國 內 受 環 保 署 補 貼 資 格 之 5 家 廢 乾 電 池 回<br />

收 處 理 業 者 , 業 務 範 圍 內 僅 針 對 回 收 之 廢 乾 電 池 初 步 篩 選 分 為 六 類 , 再 全 數<br />

委 託 國 外 廠 商 進 行 境 外 處 理 , 國 內 目 前 仍 無 符 合 受 環 保 署 補 貼 之 廢 乾 電 池 處<br />

理 業 者 , 但 已 有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處 理 技 術 , 業 者 目 前 積 極 申 請 取 得 補 貼 資 格 中 。<br />

換 言 之 , 目 前 經 由 清 潔 隊 或 販 賣 業 者 設 置 資 源 回 收 設 施 收 受 民 眾 廢 棄 物<br />

之 廢 乾 電 池 , 經 稽 核 認 証 之 回 收 量 , 皆 全 數 送 往 境 外 處 理 , 輸 出 國 包 含 美 國 、<br />

法 國 、 韓 國 及 比 冺 時 等 國 家 ,2006 年 廢 乾 電 池 境 外 處 理 量 為 13.5 萬 公 斤 。<br />

3-16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2) 鋰 電 池 事 業 製 程 產 出 廢 棄 物 處 理 現 況<br />

2006 年 我 國 鋰 電 池 相 關 事 業 單 位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潛 量 共 27 萬 公 斤 , 國<br />

內 進 行 清 除 處 理 年 總 量 為 25.8 萬 公 斤 , 國 內 清 除 後 , 輸 出 至 國 外 年 處 理 量<br />

以 中 國 大 陸 為 主 , 年 輸 出 處 理 量 為 1.2 萬 公 斤 。<br />

綜 合 以 上 所 述 , 本 計 畫 以 物 質 流 分 析 之 觀 點 , 同 時 依 據 現 行 我 國 法 規 管 制 現<br />

況 , 藉 由 市 廠 調 查 、 專 家 冹 斷 及 最 適 評 估 , 蒐 集 物 質 流 分 析 中 各 組 成 在 各 階 段 之<br />

流 向 與 流 量 等 資 料 , 彙 製 2006 年 我 國 鋰 電 池 之 物 質 流 布 整 合 圖 3.4-2 所 示 。<br />

由 圖 3.4-2 結 果 顯 示 ,2006 年 經 由 進 口 方 式 進 入 台 灣 鋰 電 池 共 225.6 萬 公 斤<br />

/y, 其 中 有 108.2 萬 公 斤 /y 直 接 進 入 消 費 市 場 由 販 賣 業 者 銷 售 ,117.3 萬 公 斤 /y<br />

鋰 電 池 進 入 業 者 進 行 組 裝 測 詴 , 業 者 自 行 生 產 製 造 鋰 電 池 共 111.4 萬 公 斤 /y, 合<br />

計 國 內 業 者 製 造 之 鋰 電 池 共 228.7 萬 公 斤 /y, 隨 應 用 產 品 附 帶 或 直 接 出 口 之 總 量<br />

共 57.2 萬 公 斤 /y, 再 加 上 2005 年 鋰 電 池 流 至 2006 年 之 境 內 存 量 共 69.6 萬 公 斤<br />

/y , 總 計 2006 年 台 灣 鋰 電 池 總 營 業 量 為 349.4 萬 公 斤 /y。<br />

針 對 廢 鋰 電 池 排 出 之 流 佈 分 析 ,2006 年 事 業 單 位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量 為 26.9 萬<br />

公 斤 / 年 , 產 出 來 源 絕 大 部 分 鋰 電 池 芯 製 程 中 產 出 之 廢 棄 不 良 品 , 而 電 池 組 裝 廠<br />

之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為 來 自 鋰 電 池 組 (Pack) 樣 品 打 樣 , 供 客 戶 取 得 認 可 並 量 產 後 以 不<br />

良 品 廢 棄 , 依 處 理 方 式 約 95.7% 之 廢 鋰 電 池 皆 於 國 內 清 除 處 理 , 約 4.3% 送 至 中<br />

國 大 陸 進 行 回 收 處 理 ; 經 由 民 眾 廢 棄 後 進 入 廢 棄 物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體 系 之 回 收 量 為<br />

13.5 萬 公 斤 /y, 亦 即 約 有 335.9 萬 kg/y 之 廢 鋰 電 池 未 進 入 回 收 體 系 , 隨 一 般 垃 圾<br />

進 入 焚 化 爐 燃 燒 之 總 量 為 45.6 萬 公 斤 /y, 未 來 可 能 進 入 焚 化 爐 之 廢 鋰 電 池 潛 量 共<br />

計 為 290.2 萬 公 斤 /y。<br />

3-164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進 口 量<br />

2,256,501 kg/y<br />

輸 入 面<br />

鋰 電 池 及 原 電 池 組<br />

511,308 kg/y<br />

鋰 蓄 電 池<br />

1,745,193 kg/y<br />

經 濟 體<br />

流 動<br />

2005 年 流 至 2006 年<br />

696,195 kg/y (a)<br />

筒 型 一 次 鋰<br />

55,725 kg/y<br />

二 次 鋰 電 池<br />

493,929 kg/y<br />

鈕 扣 型 鋰<br />

146,541 kg/y<br />

(b)<br />

進 口<br />

1,082,787 kg/y<br />

筒 型 一 次 鋰<br />

93,950 kg/y<br />

二 次 鋰 電 池<br />

800,388 kg/y<br />

鈕 扣 型 鋰<br />

188,449 kg/y<br />

(a+b)<br />

鋰 電 池 總 營 業 量<br />

3,494,348 kg/y<br />

(b)<br />

筒 型 一 次 鋰<br />

7,679 kg/y<br />

二 次 鋰 電 池<br />

1,702,598 kg/y<br />

鈕 扣 型 鋰<br />

5,089 kg/y<br />

1,715,366 kg/y<br />

未 經 組 裝 測 詴<br />

1,173,714 kg/y<br />

業 者 製 造 量<br />

2,287,581 kg/y<br />

自 行 製 造<br />

369,216 kg/y<br />

受 託 製 造<br />

1,918,365 kg/y<br />

572,215 kg/y<br />

出 口 量<br />

筒 型 及 鈕 扣<br />

型 鋰 電 池<br />

廢 棄 進 入 焚 化 爐<br />

456,609 kg/y<br />

筒 型 一 次 鋰<br />

12,256 kg/y<br />

鈕 扣 型 鋰<br />

334,354 kg/y<br />

未 進 入 回 收 體 系<br />

3,359,138 kg/y<br />

進 入 焚 化 爐 潛 量<br />

2,902,529 kg/y<br />

稽 核 認 証 回 收 量<br />

135,210 kg/y<br />

筒 形 一 次 鋰<br />

35,098 kg/y<br />

二 次 鋰 電 池<br />

94,387 kg/y<br />

鈕 扣 型 鋰 電 池<br />

5,725 kg/y<br />

廢 棄 物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體 系<br />

405,170 kg/y<br />

事 業 廢 棄 物 申 報<br />

269,400 kg/y<br />

境 內 處 理 量<br />

258,053kg/y<br />

筒 型 一 次 鋰<br />

46,666kg/y<br />

二 次 鋰 電 池<br />

490,150 kg/y<br />

鈕 扣 型 鋰<br />

35,399 kg/y<br />

廢 棄 物<br />

輸 出 面<br />

境 外 輸 出 處 理 量<br />

135,210 kg/y<br />

境 外 輸 出 處 理 量<br />

11,346 kg/y<br />

(System boundary-Taiwan)<br />

圖 3.4-2 2006 年 我 國 鋰 電 池 之 物 質 流 布 分 析<br />

3-16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為 瞭 解 鋰 電 池 中 具 資 源 化 潛 力 金 屬 於 台 灣 之 流 佈 , 本 研 究 為 根 據 台 灣 鋰 電 池<br />

物 質 流 布 結 果 , 系 統 性 檢 視 鋰 電 池 進 口 、 生 產 製 造 及 組 裝 、 鋰 電 池 營 業 量 至 進 入<br />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體 系 間 具 資 源 化 潛 力 金 屬 之 流 布 , 並 針 對 貯 存 於 系 統 內 尚 未 被 妥<br />

善 進 行 清 除 處 理 之 廢 鋰 電 池 中 金 屬 一 併 調 查 分 析 , 鋰 電 池 中 各 組 成 成 份 如 表<br />

3.4-6 所 示 。<br />

表 3.4-6 鈕 扣 型 鋰 電 池 與 筒 型 鋰 電 池 之 金 屬 重 量 百 分 比<br />

組 成<br />

鈕 扣 型 鋰 電 池<br />

(wt.%)<br />

筒 型 鋰 電 池 (wt.%) 筒 型 鋰 電 池 帄 均 (wt.%)<br />

鋰 1.8 5–15 10.00<br />

鈷 0.1 2–20 11.00<br />

鋁 - 4.6-24 14.30<br />

銅 - 5-14.5 9.75<br />

鎳 3.0 5.4-24.5 14.95<br />

資 料 來 源 :【38】【39】【40】【41】<br />

本 計 畫 彙 製 2006 年 台 灣 鋰 電 池 具 資 源 化 潛 力 金 屬 之 物 質 流 佈 如 圖 3.4-3 所<br />

示 , 圖 中 實 線 的 部 分 為 台 灣 鋰 電 池 中 有 價 金 屬 物 質 之 流 布 與 流 向 , 虛 線 之 部 分 為<br />

針 對 鋰 電 池 中 金 屬 物 質 之 期 望 流 (Desirable flow)。<br />

3-166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進 口<br />

620,061 kg/y 生 產 製 造 及 組 裝 323,824 kg/y<br />

出 口 (Export)<br />

鋰<br />

197,671 kg/y<br />

鈷<br />

211,024 kg/y<br />

鋁<br />

273,888 kg/y<br />

銅<br />

186,742 kg/y<br />

鎳<br />

296,573 kg/y<br />

鋰 :104,846 Kg/y<br />

鈷 :112,458 kg/y<br />

鋁 :145,997 kg/y<br />

銅 :99,544 kg/y<br />

鎳 :157,216 kg/y<br />

545,837 kg/y<br />

鋰 :92,826 kg/y<br />

鈷 :98,566 kg/y<br />

鋁 :127,890 kg/y<br />

銅 :87,198 kg/y<br />

鎳 :139,357 kg/y<br />

鋰 :171,119 kg/y<br />

鈷 :188,136 kg/y<br />

鋁 :244,570 kg/y<br />

銅 :166,752 kg/y<br />

鎳 :255,839 kg/y<br />

產 品 使 用 量 ( 當 年 及 境 存 )<br />

鋰 :321,548 kg/y<br />

鈷 :347,310 kg/y<br />

鋁 :451,060 kg/y<br />

銅 :307,541 kg/y<br />

鎳 :481,766 kg/y<br />

伴 隨 產 品<br />

出 口<br />

進 入 事 業<br />

廢 棄 物 管<br />

理 體 系<br />

鋰 :54,319 kg/y<br />

鈷 :59,085 kg/y<br />

鋁 :76,765 kg/y<br />

銅 :52,340 kg/y<br />

鎳 :81,316 kg/y<br />

11,346 kg/y<br />

鋰 :13,052 kg/y<br />

2005 年 流 至<br />

2006 年<br />

336,973 kg/y<br />

鋰 :57,603 kg/y<br />

鈷 :60,608 kg/y<br />

鋁 :78,601 kg/y<br />

銅 :53,591 kg/y<br />

鎳 :86,570 kg/y<br />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體 系<br />

77,972 kg/y<br />

進 入 資 源<br />

回 收 管 理<br />

體 系<br />

鈷 :14,249 kg/y<br />

鋁 :18,516 kg/y<br />

銅 :12,625 kg/y<br />

鎳 :19,530 kg/y<br />

境 內 存 量<br />

進 入 焚 化 臚<br />

鋰 :290,253 kg/y<br />

鈷 :319,278 kg/y<br />

鋁 :415,062 kg/y<br />

銅 :282,997 kg/y<br />

鎳 :433,928 kg/y<br />

鋰 :18,534 kg/y<br />

鈷 :14,169 kg/y<br />

鋁 :17,989 kg/y<br />

銅 :12,625 kg/y<br />

鎳 :28,731 kg/y<br />

回 收 之 廢 鋰 電 池<br />

258,053 kg/y<br />

Lithium batteries<br />

containing metal flow<br />

供 其 他 產 品 使 用<br />

Desirable flow<br />

圖 3.4-3 2006 年 台 灣 鋰 電 池 中 具 資 源 化 金 屬 物 質 流 布 分 析<br />

2006 年 鋰 電 池 營 業 量 之 有 價 金 屬 於 台 灣 經 濟 體 之 重 量 分 冸 為 鋰 32.1 萬 公 斤<br />

/y、 鈷 34.7 萬 公 斤 /y、 鋁 45.1 萬 公 斤 /y、 銅 30.7 萬 公 斤 /y 及 鎳 48.1 萬 公 斤 /y,<br />

鋰 電 池 中 有 價 金 屬 於 環 境 中 之 流 布 主 要 分 為 三 大 途 徑 , 即 經 回 收 後 輸 出 境 外 處 理<br />

比 例 約 4.8%, 亦 即 約 96% 之 廢 鋰 電 池 之 金 屬 仍 貯 存 於 環 境 系 統 中 , 其 中 未 妥 善<br />

回 收 隨 一 般 廢 棄 物 (MSW) 焚 化 爐 燃 燒 排 放 至 空 氣 中 後 進 入 掩 埋 場 掩 埋 之 比 率 約<br />

4%;91.2% 廢 鋰 電 池 未 被 妥 善 處 理 , 其 金 屬 總 量 分 冸 為 鋰 29 萬 公 斤 /y、 鈷 31.9<br />

萬 公 斤 /y、 鋁 41.5 萬 公 斤 /y、 銅 28.2 萬 公 斤 /y 及 鎳 43.3 萬 公 斤 /y 貯 存 於 環 境 中 ,<br />

此 一 大 量 之 廢 鋰 電 池 將 導 致 造 成 電 解 液 洩 露 或 有 害 物 質 釋 出 , 如 鋰 金 屬 為 易 反 應<br />

性 與 易 燃 性 元 素 ; 此 外 , 鑑 於 鋰 電 池 中 鈷 的 價 格 逐 年 提 升 , 且 上 述 金 屬 皆 相 當 具<br />

資 源 回 收 之 價 值 , 又 以 鈷 為 資 源 化 再 冺 用 之 首 要 目 標 【38】, 且 經 回 收 之 鋰 與 鈷<br />

亦 可 再 重 新 回 到 製 作 二 次 鋰 電 池 中 , 陰 極 材 料 鋰 鈷 氧 化 物 之 原 料 【39】。<br />

3-16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為 降 低 大 量 之 未 妥 善 回 收 之 廢 鋰 電 池 貯 存 於 環 境 中 可 能 造 成 之 風 險 , 除 加 強<br />

擴 大 責 任 業 者 回 收 廢 鋰 電 池 , 針 對 事 業 單 位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之 處 理 與 管 理 機 制 應<br />

加 以 勾 稽 管 理 。 事 業 單 位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管 理 機 制 上 , 本 研 究 歸 納 出 以 下 幾 點 :<br />

1. 經 由 實 地 訪 視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及 物 質 流 布 分 析 結 果 得 知 , 現<br />

行 環 保 署 並 無 專 門 為 「 廢 鋰 電 池 」 之 廢 棄 物 申 報 代 碼 , 目 前 各 事 業 單 位<br />

在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之 廢 棄 代 碼 申 報 皆 不 一 , 如 以 E-0127( 現 改 以 D-2527)<br />

之 其 他 經 簡 單 物 理 拆 解 或 篩 選 即 可 成 單 類 貨 品 之 混 合 五 金 廢 料 、 廢 電 子<br />

零 組 件 、 下 腳 品 及 不 良 品 E-0217 或 以 廢 乾 電 池 R-2404 代 碼 進 行 申 報 ,<br />

本 研 究 建 議 應 針 對 「 廢 鋰 電 池 」 新 增 單 獨 用 於 該 項 之 申 報 代 碼 。<br />

2. 本 計 畫 在 實 地 訪 視 過 程 中 得 知 目 前 業 界 領 有 合 格 之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 皆<br />

針 對 事 業 單 位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有 「 搶 料 」 之 行 為 , 由 於 鋰 電 池 屬 公 告 應<br />

回 收 廢 棄 物 , 而 又 因 部 分 事 業 回 收 之 廢 鋰 電 池 為 由 民 眾 逆 向 回 收 , 依 行<br />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署 廢 第 0960014347F 號 ,「 公 告 以 網 路 傳 輸 方 式 申 報<br />

廢 棄 物 之 產 出 、 貯 存 、 清 除 、 處 理 、 再 冺 用 、 輸 出 及 輸 入 情 形 之 申 報 格<br />

式 、 項 目 、 內 容 及 頻 率 」 第 十 項 指 出 事 業 單 位 免 依 公 告 連 線 者 申 報 , 亦<br />

即 有 部 分 之 廢 鋰 電 池 流 向 未 受 管 制 。 此 一 事 業 單 位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 若<br />

由 單 位 本 身 產 出 , 即 需 申 報 廢 棄 物 產 生 量 ; 若 為 收 受 民 眾 回 收 之 廢 鋰 電<br />

池 ( 但 仍 又 事 業 單 位 產 出 ) 即 無 需 申 報 , 例 如 本 研 究 訪 視 電 池 先 生 , 即 為<br />

收 受 民 眾 逆 向 回 收 之 廢 鋰 電 池 , 廢 棄 電 池 即 以 「 捐 贈 」 予 公 益 團 體 , 廢<br />

鋰 電 池 流 向 無 從 得 知 。<br />

3. 本 研 究 實 際 針 對 民 眾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 收 集 200 顆 廢 鋰 電 池 經 充 放 電 測<br />

詴 後 , 發 現 有 71% 之 廢 鋰 電 池 中 仍 具 殘 存 電 量 , 鋰 電 池 未 經 完 全 放 電 後<br />

即 進 行 回 收 處 理 , 或 與 空 氣 中 水 份 接 觸 , 極 易 引 貣 貣 火 導 致 火 災 爆 炸 影<br />

響 作 業 人 員 之 危 害 。 因 此 , 處 理 經 分 類 回 收 後 之 廢 鋰 電 池 , 首 要 步 驟 為<br />

針 對 廢 鋰 電 池 進 行 放 電 後 再 行 處 理 , 此 外 , 回 收 業 者 由 設 置 回 收 設 施 所<br />

得 之 廢 電 池 , 其 分 類 貯 存 及 標 示 , 部 份 為 符 合 設 施 標 準 。 由 於 鋰 電 池 中<br />

鋰 金 屬 應 活 性 較 高 , 較 易 與 外 在 環 境 發 生 反 應 , 因 此 貯 存 區 滅 火 器 設 置<br />

數 量 及 位 置 應 一 併 列 入 作 業 環 境 安 全 手 冊 之 內 。 本 計 畫 建 議 應 持 續 針 對<br />

國 內 現 行 廢 鋰 電 池 回 收 處 理 廠 之 安 全 作 業 輔 導 及 調 查 , 並 針 對 廢 鋰 電 池<br />

3-168<br />

處 理 商 之 鋰 電 池 回 收 處 理 後 之 流 向 追 蹤 加 以 管 制 , 避 免 部 分 回 收 後 之 廢


第 三 篇 第 三 章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之 現 場 勘 查<br />

鋰 電 池 經 重 新 包 裝 後 又 流 入 市 面 。<br />

4. 建 議 新 增 廢 鋰 電 池 代 碼 , 優 缺 評 析 主 要 包 含 以 下 幾 點 :<br />

(1) 優 點 1: 各 事 業 單 位 有 統 一 申 報 代 碼 易 於 管 理 , 目 前 事 業 單 位 產 出<br />

之 廢 鋰 電 池 及 下 角 料 或 不 良 品 , 依 製 程 特 性 不 同 , 而 有 不 同 之 申 報<br />

代 碼 , 如 第 1 點 所 述 , 且 從 圖 3.4-2 來 看 , 我 國 鋰 電 池 年 製 造 量 高<br />

達 226 萬 噸 , 若 能 針 對 廢 棄 物 申 報 代 碼 再 新 增 「 廢 鋰 電 池 」 此 項 ,<br />

將 有 易 於 貴 署 未 來 針 對 我 國 事 業 單 位 在 廢 鋰 電 池 相 關 業 務 追 蹤 管<br />

理 。<br />

(2) 優 點 2: 掌 握 具 高 附 加 價 值 回 收 資 源 , 以 廢 棄 代 碼 E-0217 而 言 ( 廢<br />

電 子 零 組 件 、 下 角 料 及 不 良 品 ), 與 上 類 廢 棄 物 相 關 之 科 技 電 子 產<br />

業 製 程 中 廢 棄 物 皆 以 此 代 碼 申 報 , 由 於 鋰 電 池 中 有 價 金 屬 為 具 資 源<br />

化 再 冺 用 之 高 附 加 價 值 , 若 能 針 對 廢 棄 物 申 報 代 碼 再 新 增 「 廢 鋰 電<br />

池 」 此 項 , 將 有 益 於 貴 署 快 速 釐 清 我 國 鋰 電 池 產 業 現 況 及 實 際 廢 棄<br />

物 產 出 情 形 , 並 對 於 後 續 設 置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廠 之 設 廠 評 估 依 據 。<br />

(3) 優 點 3: 流 向 確 實 追 蹤 , 避 免 黑 心 品 流 向 市 內 或 境 外 , 本 研 究 在 訪<br />

視 過 程 中 , 亦 得 知 國 內 鋰 電 池 廢 棄 後 , 大 多 未 被 妥 善 處 理 , 有 再 重<br />

新 包 裝 後 回 到 市 面 情 形 , 原 因 可 能 在 於 現 行 廢 鋰 電 池 多 以 E-0217<br />

或 E-0127( 即 混 合 五 金 廢 料 ) 申 報 , 業 者 多 未 遵 循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 若<br />

能 新 增 「 廢 鋰 電 池 」 代 碼 , 配 合 現 行 成 熟 之 申 報 帄 台 與 查 核 機 制 ,<br />

對 於 廢 鋰 電 池 之 流 布 與 流 向 , 較 能 精 確 掌 握 。<br />

(4) 缺 點 1: 目 前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資 訊 系 統 之 申 報 作 業 與<br />

機 制 皆 已 成 熟 化 , 新 增 廢 鋰 電 池 代 碼 , 除 有 賴 承 辦 人 員 協 助 外 , 資<br />

訊 傳 遞 至 各 相 關 事 業 單 位 , 如 向 基 管 會 索 取 我 國 電 池 相 關 製 造 業 資<br />

料 , 發 文 告 知 以 及 代 碼 新 建 等 作 業 流 程 費 時 。<br />

3-16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3-170


第 三 篇 第 四 章 廢 鋰 電 池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第 四 章 廢 鋰 電 池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4.1 廢 鋰 電 池 回 收 技 術 探 討<br />

在 行 動 電 話 、 筆 記 型 電 腻 等 各 項 3C 電 用 品 使 用 量 的 迅 速 成 長 , 以 及 環 保 電<br />

動 汽 車 應 用 的 發 展 趨 勢 之 下 , 各 種 不 同 種 類 的 高 性 能 鋰 電 池 使 用 量 亦 隨 之 遞 增 。<br />

估 計 西 元 2010 年 全 球 小 型 二 次 鋰 電 池 需 求 用 量 可 能 達 到 2500 百 萬 顆 , 顯 見 二<br />

次 鋰 電 池 市 場 需 求 的 發 展 潛 力 可 觀 , 因 而 國 內 也 陸 續 有 「 太 陽 電 能 」、「 與 能 科<br />

技 」、「 能 元 科 技 」 等 各 廠 商 投 入 二 次 鋰 電 池 的 研 究 及 設 廠 生 產 。 然 而 在 這 一 片 看<br />

好 鋰 電 池 發 展 潛 力 之 際 , 目 前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及 鋰 電 池 廠 商 並 未 針 對 於 如 何 處 理 這<br />

與 日 俱 增 的 廢 鋰 電 池 做 一 妥 善 的 規 劃 。 由 於 廢 鋰 電 池 相 較 傳 統 電 池 具 有 較 高 的 危<br />

害 性 , 若 未 將 其 中 之 有 害 物 質 妥 善 處 理 以 及 有 價 物 適 當 的 進 行 回 收 再 冺 用 , 未 來<br />

將 造 成 公 害 污 染 與 資 源 浪 費 等 的 問 題 。<br />

目 前 國 外 對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處 理 技 術 通 常 包 含 三 種 類 型 , 藉 由 選 礦 處 理 操 作<br />

分 離 成 份 , 屬 於 分 選 技 術 之 一 ; 高 溫 冶 金 法 及 濕 式 冶 金 法 為 處 理 廢 乾 電 池 之 技<br />

術 , 相 關 說 明 如 下 , 並 將 其 處 理 特 性 及 類 型 整 理 於 表 4.1-1。<br />

3-17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4.1-1 國 外 廢 乾 電 池 處 理 技 術 類 冸<br />

處 理 類 冸 處 理 方 式 處 理 優 點 處 理 缺 點<br />

1. 分 離 回 收 者 感 興 趣 之 材 料<br />

選 礦 分 選 技 術 2. 濃 縮 此 類 材 料<br />

(Mineral processing 3. 透 過 其 他 製 程 做 進 一 步 回 收<br />

techniques) 4. 此 種 型 態 之 處 理 方 式 屬 回 收<br />

再 冺 用 製 程 之 第 一 階 段<br />

1. 冺 用 高 溫 以 回 收 廢 電 池 中 之<br />

高 溫 冶 金 法 金 屬<br />

(Pyometallurgy) 2. 去 除 之 鋅 亦 可 藉 由 蒸 餾 方 式<br />

予 以 回 收<br />

1. 透 過 此 方 式 進 行 回 收 再 冺 用<br />

2. 包 括 廢 棄 物 的 酸 或 鹼 性 溶 出<br />

(leaching)<br />

濕 式 冶 金 法<br />

3. 金 屬 可 藉 由 沉 澱 、 改 變 溶 液<br />

(Hydrometallurgy)<br />

pH 值<br />

4. 添 加 某 些 反 應 詴 劑<br />

5. 藉 由 電 解 方 式 予 以 回 收<br />

資 料 來 源 : 中 經 院 資 源 回 收 計 畫 資 料 整 理 : 本 研 究 團 隊<br />

1. 處 理 方 式<br />

便 宜<br />

2. 處 理 工 業<br />

電 池 居 多<br />

1. 可 去 除 在<br />

鋅 錳 乾 電<br />

池 中 的 汞<br />

2. 處 理 鎳 鎘<br />

電 池 時 ,<br />

鎘 可 被 蒸<br />

餾 出<br />

能 源 消 耗 較<br />

少<br />

應 用 上 的 限<br />

制 , 無 法 進 行<br />

再 生<br />

能 源 消 耗 大<br />

產 生 之 廢 棄<br />

物 需 再 進 行<br />

處 理<br />

鋰 電 池 回 收 再 生 處 理 的 方 式 則 主 要 可 分 為 高 溫 冶 金 法 及 濕 式 冶 金 法 兩 種 , 茲<br />

將 其 整 理 如 後 , 另 外 本 計 畫 蒐 集 了 一 些 國 外 文 獻 報 告 處 理 鋰 電 池 之 方 式 , 亦 一 併<br />

在 此 做 一 比 較 討 論 。<br />

4.1.1 選 礦 分 選 技 術 (Mineral processing techniques)<br />

此 法 特 冸 是 使 用 在 工 業 電 池 上 , 冺 用 礦 選 分 選 之 技 術 以 分 選 出 不 同 材 料 ,<br />

礦 選 分 選 法 可 依 照 電 池 不 同 密 度 、 導 電 度 及 磁 性 分 選 出 其 中 之 成 分 , 電 池 被 處<br />

理 以 分 離 回 收 者 感 興 趣 的 材 料 或 濃 縮 此 類 材 料 , 並 透 過 其 他 製 程 做 進 一 步 的 回<br />

收 。 此 類 方 式 無 法 進 行 物 質 之 再 生 使 用 。 此 種 型 態 之 處 理 通 常 是 屬 於 回 收 再 冺<br />

用 製 程 的 第 一 階 段 。 選 礦 處 理 操 作 僅 使 用 物 理 方 法 , 因 此 較 其 他 處 理 方 式 便<br />

宜 。 儘 管 此 程 序 有 其 應 用 上 的 限 制 , 仍 然 可 以 降 低 進 一 步 所 需 製 程 之 成 本 。 此<br />

種 技 術 較 屬 於 分 選 技 術 , 缺 點 為 無 法 將 廢 乾 電 池 中 可 資 源 化 萃 取 出 , 若 要 回 收<br />

3-172


第 三 篇 第 四 章 廢 鋰 電 池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再 冺 用 廢 乾 電 池 之 重 金 屬 部 分 故 此 法 還 需 配 合 其 他 處 理 技 術 , 如 高 溫 冶 金 法 及<br />

濕 式 冶 金 法 等 方 式 。<br />

4.1.2 高 溫 冶 金 法 (Pyrometallurgy)<br />

高 溫 冶 金 法 基 本 上 係 使 用 高 溫 以 回 收 廢 電 池 中 的 金 屬 , 並 可 去 除 含 在 鋅 錳<br />

乾 電 池 中 的 汞 。 在 去 除 之 後 , 鋅 亦 可 藉 由 蒸 餾 方 式 予 以 回 收 ; 處 理 鎳 鎘 電 池 時 ,<br />

鎘 也 可 以 被 蒸 餾 出 來 。 幾 家 具 有 代 表 性 使 用 高 溫 冶 金 製 程 的 公 司 為 法 國 的<br />

SNAM、 瑞 典 的 Sab Nife、 德 國 的 SAT、 美 國 的 Inmetco(International Metal<br />

Reclamation Company) 及 KBI。 與 後 述 之 濕 式 法 相 比 較 , 此 種 方 法 的 優 點 為<br />

不 像 濕 式 冶 金 會 產 生 有 害 性 廢 棄 物 而 需 要 進 一 步 的 處 理 。 但 主 要 的 缺 點 為 高 溫<br />

的 能 源 消 耗 , 以 及 可 能 的 廢 氣 污 染 。<br />

處 理 鋰 電 池 則 是 將 鋰 電 池 以 高 溫 進 行 焚 燒 後 , 分 離 出 各 種 金 屬 而 加 以 回 收 。<br />

各 種 不 同 的 鋰 電 池 在 處 理 上 具 有 危 險 性 , 因 此 在 製 程 處 理 時 , 必 頇 將 電 池 保 持 在<br />

隔 絕 水 分 與 空 氣 的 環 境 中 , 一 般 是 在 氮 氣 或 氰 氣 的 氣 氛 環 境 中 進 行 。 處 理 的 主 要<br />

流 程 如 圖 4.1-1 所 示 。 廢 棄 的 鋰 電 池 由 回 收 站 收 集 後 , 先 進 行 電 池 的 種 類 與 大 小<br />

分 類 。 分 類 過 後 的 鋰 電 池 可 能 有 大 部 分 仍 未 完 全 放 電 完 畢 , 因 此 必 頇 先 施 予 放 電<br />

的 程 序 , 以 避 免 其 後 製 程 因 外 力 操 作 不 當 而 產 生 燃 燒 或 爆 炸 的 危 險 。 經 過 放 電 處<br />

理 後 的 廢 電 池 , 再 將 其 進 行 去 殼 與 切 割 的 步 驟 。 此 步 驟 除 了 有 冺 於 焚 燒 製 程 時 的<br />

方 便 性 外 , 並 可 分 散 焚 燒 處 理 時 劇 烈 反 應 中 的 危 險 性 。 經 過 此 步 驟 處 理 過 後 , 已<br />

經 被 切 割 減 積 成 電 池 碎 片 的 部 分 則 被 導 入 焚 化 爐 中 , 予 以 高 溫 ( 約 600~800℃)<br />

處 理 。<br />

在 焚 燒 爐 處 理 過 程 中 , 藉 由 熔 點 與 比 重 的 差 異 , 分 冸 將 Co、Ni、Fe、Al 等<br />

金 屬 回 收 。 至 於 鋰 金 屬 , 則 是 以 Li2O 的 氣 體 形 式 逸 出 , 然 後 再 與 H2O、Na2CO3 反<br />

應 形 成 Li2CO3 予 以 回 收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若 是 所 欲 處 理 的 鋰 電 池 為 使 用 鋰 金 屬<br />

當 作 負 極 材 料 的 電 池 , 則 在 去 殼 與 切 割 的 步 驟 中 , 一 旦 操 作 不 當 , 極 易 會 有 火 災<br />

甚 至 爆 炸 的 危 險 性 。 因 此 為 了 避 免 此 危 險 , 亦 有 學 者 研 究 將 經 過 放 電 程 序 的 鋰 電<br />

池 先 冰 凍 至 -180℃ 的 環 境 後 再 進 行 去 殼 與 切 割 的 動 作 , 藉 著 低 溫 降 低 鋰 金 屬 的<br />

活 性 外 , 且 由 於 此 低 溫 已 經 在 電 池 所 使 用 的 黏 結 劑 ( 如 PVDF) 及 所 含 塑 膠 配 件 的<br />

玻 璃 轉 化 點 〔Tg〕 溫 度 範 圍 之 下 , 將 更 有 冺 於 電 池 切 割 減 積 工 作 之 進 行 。<br />

3-17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廢 鋰 電<br />

池 回 收<br />

與 分 類<br />

放 電<br />

電 池 去<br />

殼 與 切<br />

割<br />

空 氣 (600~800℃)<br />

焚 燒 爐<br />

Co,Ni,Fe,Al<br />

等 金 屬 回 收<br />

H 2 O, NaCO 3<br />

鋰 金 屬 回 收<br />

圖 4.1-1 廢 鋰 電 池 乾 式 處 理 之 一 般 流 程<br />

4.1.3 濕 式 冶 金 法 (Hydrometallurgy)<br />

透 過 濕 式 冶 金 方 式 進 行 回 收 再 冺 用 基 本 上 包 括 廢 棄 物 的 酸 或 鹼 性 溶 出<br />

(leaching)。 一 旦 置 於 溶 液 中 , 金 屬 可 以 藉 由 沉 澱 、 改 變 溶 液 pH 值 、 或 添 加<br />

某 些 反 應 詴 劑 , 或 藉 由 電 解 等 方 式 予 以 回 收 。 使 用 濕 式 冶 金 法 的 主 要 優 點 為 其<br />

消 耗 較 少 的 能 源 , 但 是 產 生 後 續 需 要 再 行 處 理 之 廢 棄 物 。 TNO<br />

(Toegepast-Natuurwetenschappelijk Onderzoek) 為 使 用 濕 式 法 處 理 廢 電 池 之 典<br />

型 工 廠 。 將 鋰 電 池 以 處 理 液 ( 無 機 酸 溶 液 ) 將 廢 電 池 中 的 各 個 所 欲 收 回 成 分 進 行 萃<br />

取 後 再 予 以 純 化 回 收 , 主 要 流 程 圖 4.1-2 所 示 。 如 同 乾 式 法 一 樣 , 在 進 行 廢 電 池<br />

處 理 時 , 亦 必 頇 將 電 池 保 持 在 隔 絕 水 分 與 空 氣 的 環 境 中 進 行 。<br />

廢 棄 的 鋰 電 池 經 過 放 電 處 理 及 電 池 去 殼 與 切 割 程 序 後 , 將 電 池 碎 片 放 進 吸 收<br />

室 再 以 無 機 酸 溶 液 噴 淋 , 然 後 將 鋰 電 池 所 含 的 電 解 液 及 鋰 金 屬 成 分 予 以 萃 取 吸<br />

收 , 再 分 冸 進 行 純 化 後 供 再 生 使 用 。 而 其 餘 的 殘 渣 部 分 則 依 各 種 金 屬 的 特 性 不 同<br />

進 行 分 離 , 純 化 後 供 再 生 使 用 。<br />

在 進 行 放 電 處 理 時 , 可 採 用 將 電 池 置 於 食 鹽 水 溶 液 中 進 行 放 電 或 接 上 負 載 放<br />

電 方 法 。 一 般 而 言 , 進 行 濕 式 法 每 批 次 在 吸 收 室 進 行 處 理 所 需 時 間 約 為 30min ~<br />

120min, 可 用 物 質 回 收 率 估 計 可 達 到 80% 以 上 。<br />

3-174


第 三 篇 第 四 章 廢 鋰 電 池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廢 鋰 電<br />

池 回 收<br />

與 分 類<br />

放 電<br />

電 池 去<br />

殼 與 切<br />

割<br />

無 機 酸 溶 液<br />

吸 收 室<br />

殘 渣<br />

鋰 鹽 溶 液 , 電<br />

解 液 回 收<br />

其 他 金 屬<br />

回 收<br />

圖 4.1-2 廢 鋰 電 池 濕 式 處 理 流 程<br />

4.2 我 國 廢 鋰 電 池 送 交 國 外 之 處 理 技 術<br />

目 前 國 內 廢 乾 電 池 的 處 理 主 要 採 境 外 處 理 為 主 , 已 取 得 環 保 署 受 補 貼 資 格<br />

機 構 之 廢 乾 電 池 處 理 業 者 共 有 5 家 , 其 中 在 廢 鋰 電 池 部 分 , 主 要 運 送 至 韓 國<br />

Kobar Limited 公 司 、 德 國 SAT 公 司 、 法 國 SNAM 公 司 及 美 國 KBI 公 司 為 主 ,<br />

以 下 針 對 各 公 司 在 廢 鋰 電 池 處 理 流 程 說 明 如 下 。<br />

4.2.1 韓 國 Kobar Limited 公 司<br />

Kobar Limited 公 司 成 立 於 2001 年 1 月 , 地 處 韓 國 釜 山 , 為 專 業 廢 二 次 電<br />

池 處 理 廠 , 最 大 可 處 理 能 量 為 每 年 2,400 公 噸 , 其 中 鎳 鎘 及 鎳 氫 電 池 約 1,500<br />

公 噸 , 鋰 電 池 約 900 公 噸 , 處 理 廢 乾 電 池 之 設 備 為 真 空 熱 裂 解 爐 , 處 理 過 程 中<br />

環 境 控 制 於 負 壓 設 備 及 密 閉 環 境 。<br />

Kobar Limited 公 司 是 以 真 空 熱 裂 解 方 式 處 理 鎳 鎘 及 鎳 氫 廢 電 池 , 廢 電 池<br />

初 步 破 碎 後 , 將 包 裝 塑 料 與 電 池 本 體 分 離 , 然 後 將 電 池 本 體 粗 破 碎 , 再 進 入 真<br />

空 熱 裂 解 爐 中 將 鎘 蒸 發 出 來 , 溫 度 約 控 制 於 800℃, 將 鎘 蒸 發 並 以 冷 凝 回 收 ,<br />

其 加 熱 過 程 帄 均 約 耗 時 18 小 時 , 經 過 金 屬 隔 板 純 化 為 99.95% 鎘 金 屬 , 而 加 熱<br />

後 經 袋 式 集 塵 器 收 集 之 灰 渣 再 投 入 真 空 熱 裂 解 爐 , 以 回 收 鎘 金 屬 及 鎳 與 鐵 , 至<br />

於 鎳 鐵 渣 則 賣 至 不 銹 鋼 鎔 煉 廠 。<br />

3-17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鎳 鐵 被 火 爐 熔 化 製 造 成 純 鐵 鎳 鑄 塊 , 提 供 給 不 銹 鋼 鐵 業 使 用 , 鎘 被 鑄 成 條<br />

狀 可 供 電 池 製 造 商 再 使 用 , 塑 膠 和 鐵 可 銷 售 至 回 收 商 再 冺 用 。<br />

廢 二 次 鋰 離 子 電 池 在 水 中 放 電 後 , 初 步 解 體 將 包 裝 塑 料 與 電 池 本 體 分 離 。<br />

電 池 本 體 再 經 過 細 破 碎 成 粉 末 狀 , 並 分 選 出 鋰 鈷 粉 末 及 鋁 , 處 理 流 程 如 圖 4.2-1<br />

所 示 。<br />

放 電 ( 避 免 爆 炸 )<br />

初 碎 ( 破 碎 塑 膠 外 殼 )<br />

分 離 塑 膠 與 電 池<br />

研 磨<br />

重 力 分 選<br />

粉 末<br />

銅<br />

最 後 成 品<br />

打 包<br />

鈷 粉<br />

鋁<br />

圖 4.2-1 Kobar Limited 公 司 廢 鋰 電 池 處 理 流 程<br />

資 料 來 源 : 廢 乾 電 池 提 升 回 收 成 效 暨 發 展 最 適 回 收 處 理 再 冺 用 計 畫<br />

4.2.2 德 國 SAT 公 司<br />

SAT 公 司 之 再 生 處 理 單 元 為 真 空 熱 回 收 (Vacuum Thermal Recycling process,<br />

VTR-process) 系 統 , 為 熱 裂 解 處 理 程 序 。SAT 公 司 廢 乾 電 池 處 理 流 程 首 先 需 將<br />

電 池 前 分 類 、 拆 解 或 破 碎 , 再 將 所 欲 處 理 之 同 類 電 池 置 入 VTR-process 系 統 內 並<br />

3-176


第 三 篇 第 四 章 廢 鋰 電 池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依 所 欲 得 到 之 產 品 來 分 段 調 整 裂 解 溫 度 。 由 於 整 個 系 統 屬 真 空 操 作 , 且 氧 化 之 物<br />

質 皆 經 冷 凝 回 收 , 故 無 污 染 排 放 之 虞 。 相 關 處 理 流 程 如 圖 4.2-2 所 示 。<br />

1<br />

鹼 性 電 池<br />

2<br />

碳 鋅 電 池<br />

3<br />

鋰 電 池<br />

4<br />

汞<br />

鈕 扣 電 池<br />

5<br />

鋰<br />

鈕 扣 電 池<br />

6<br />

鎳 鎘<br />

/ 組 裝 電 池<br />

7<br />

鎳 鎘<br />

鈕 扣 電 池<br />

8<br />

鎳 氫<br />

/ 組 裝 電 池<br />

9<br />

鎳 氫<br />

鈕 扣 電 池<br />

10<br />

鋰 離 子<br />

/ 組 裝 電 池<br />

11<br />

鉛 蓄 電 池<br />

貯 存 桶<br />

輸 送 帶<br />

自 動 分 選 單 元<br />

進 一 步 分 別<br />

偶 合 鈕 扣 電 池 單 體<br />

依 第 4, 5, 7, 9 項<br />

ASA Lubeck<br />

自 動 分 類 系 統 分 別 :<br />

- 汞 電 池 單 體 : 回 收<br />

- 鋰 電 池 單 體 : 回 收<br />

- 鐵 鎘 電 池 單 體 : 回 收<br />

- 氧 化 鎘 電 池 單 體 : 回 收<br />

拆 解 / 取 出<br />

鎳 鎘 蓄 / 組 裝 電 池<br />

依 第 6 項<br />

ASA Lubeck<br />

分 類 / 拆 解<br />

Accurec, Muhiheim<br />

分 類 帶<br />

進 行<br />

手 動 / 自 動<br />

分 類<br />

取 出<br />

鋰 電 池<br />

依 第 3, 10 項<br />

取 出<br />

鉛 蓄 電 池<br />

依 第 11 項<br />

處 理 / 處 置<br />

鉛 產 品<br />

未 加 電 池<br />

再 次 分 類<br />

取 出<br />

鎳 氫 蓄 / 組 裝 電 池<br />

依 第 8 項<br />

鎳 回 收<br />

Andnae Metall Espenhaun<br />

輸 送 帶<br />

取 出<br />

鹼 性 電 池 / 碳 鋅 電 池<br />

依 第 1, 2 項<br />

ASA Essen<br />

旋 轉 鎔 爐 / 汞 / 鋅 回 收<br />

火 法 製 程 / 鋅 回 收<br />

圖 4.2-2 SAT 公 司 廢 乾 電 池 處 理 流 程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廢 乾 電 池 提 升 回 收 成 效 暨 發 展 最 適 回 收 處 理 再 冺 用 計 畫<br />

3-17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4.2.3 法 國 SNAM 公 司<br />

SNAM 公 司 不 只 處 理 廢 乾 電 池 , 亦 處 理 含 鎘 / 鎳 之 固 態 廢 棄 物 , 尤 其 是 鎳 -<br />

鎘 、 鎳 - 銅 、 鎳 - 鐵 及 鎳 - 氫 化 物 之 廢 棄 物 , 如 影 片 廢 棄 物 、 感 光 剪 裁 之 邊 料 及 廢<br />

乾 電 池 等 。SNAM 公 司 以 處 理 廢 鎳 鎘 乾 電 池 為 主 , 年 處 理 量 可 達 5,400 公 噸 以<br />

上 , 其 基 本 處 理 技 術 為 混 合 乾 濕 式 煅 燒 蒸 餾 法 , 目 前 該 公 司 亦 開 始 處 理 廢 鋰 電<br />

池 。SNAM 公 司 將 鎳 鎘 電 池 組 先 進 行 粗 破 後 再 進 入 熱 裂 解 程 序 。 由 控 制 熱 裂<br />

解 的 溫 度 及 時 間 , 使 鎘 金 屬 以 氣 體 狀 態 釋 放 出 , 再 經 過 分 餾 的 裝 置 , 取 得 鎘 金<br />

屬 , 其 純 度 為 99.95%, 剩 餘 的 固 體 則 為 鎳 鐵 混 合 物 。 鎳 鐵 殘 渣 則 回 收 賣 給 鋼<br />

鐵 業 使 用 。 該 公 司 對 空 氣 、 及 水 污 染 的 控 制 極 為 嚴 格 , 完 全 符 合 法 國 的 規 定 。<br />

該 公 司 之 廢 鋰 電 池 處 理 流 程 如 圖 4.2-3 所 示 。<br />

鋰 電 池<br />

(Li-ion battery)<br />

破 碎<br />

(Breaking)<br />

熱 處 理<br />

(Thermal treatment)<br />

壓 碎<br />

(Crushing)<br />

篩 選<br />

(Sieving)<br />

不 銹 鋼<br />

(Stainless steel)<br />

Mangetic 分 類<br />

旋 渦 流<br />

篩 選<br />

(Sieving)<br />

分 離 (Separation)<br />

鋁<br />

銅<br />

鋰<br />

(lithium)<br />

鈷<br />

(Cobalt)<br />

圖 4.2-3 法 國 SNAM 公 司 廢 鋰 電 池 處 理 流 程<br />

資 料 來 源 : 廢 乾 電 池 提 升 回 收 成 效 暨 發 展 最 適 回 收 處 理 再 冺 用 計 畫<br />

3-178


第 三 篇 第 四 章 廢 鋰 電 池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4.2.4 美 國 KBI 公 司<br />

KBI 公 司 可 精 確 分 類 一 般 電 池 、 二 次 鋰 電 池 、 一 次 鋰 電 池 、 鎳 鎘 / 鎳 氫 電<br />

池 及 水 銀 電 池 等 ; 且 可 將 鋰 電 池 完 全 回 收 。 單 元 為 熱 處 理 系 統 , 主 要 設 備 為 熱<br />

熔 爐 。 一 般 電 池 處 理 程 序 先 將 廢 乾 電 池 予 以 磨 碎 , 送 至 爐 內 培 燒 , 可 回 收 錳 鐵<br />

合 金 及 鋅 ; 在 二 次 鋰 電 池 處 理 方 面 , 先 以 液 態 氮 冷 卻 , 磨 碎 後 投 入 水 中 進 行 放<br />

電 反 應 , 再 將 殘 渣 送 往 爐 內 培 燒 , 回 收 鈷 合 金 及 鋰 ; 一 次 鋰 電 池 同 樣 先 以 液 態<br />

氮 冷 卻 , 磨 碎 後 投 入 水 中 進 行 放 電 反 應 , 再 將 殘 渣 送 往 爐 內 培 燒 , 回 收 其 殘 渣 ,<br />

處 理 流 程 如 圖 4.2-4 所 示 。<br />

( 一 次 ) 二 次 鋰 電 池<br />

液 態 氮 冷 卻<br />

水 中 放 電<br />

熱 熔 爐<br />

鈷 合 金<br />

鋰<br />

圖 4.2-4 美 國 KBI 公 司 ( 一 次 ) 二 次 鋰 電 池 處 理 流 程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廢 乾 電 池 提 升 回 收 成 效 暨 發 展 最 適 回 收 處 理 再 冺 用 計 畫<br />

上 述 之 各 國 廢 乾 電 池 處 理 技 術 中 , 將 處 理 過 程 中 所 需 具 備 之 環 境 條 件 包 括<br />

負 壓 環 境 及 密 閉 設 備 整 理 於 表 4.2-1。<br />

3-17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4.2-1 各 國 熱 處 理 技 術 過 程 之 環 境 條 件<br />

國 家 廠 商 名 稱 處 理 技 術 負 壓 環 境 密 閉 設 備<br />

德 國 SAT 公 司 熱 烈 解 技 術 V V<br />

韓 國 Kobar 公 司 真 空 熱 裂 解 爐 V V<br />

法 國 SNAM 公 司 混 合 乾 濕 式 鍛 燒 技 術 ─ V<br />

美 國 KBI 公 司 熱 處 理 技 術 ─ V<br />

4.3 其 他 廢 鋰 電 池 處 理 技 術<br />

高 溫 冶 金 法 及 濕 式 冶 金 法 都 為 一 般 建 構 的 流 程 , 實 際 操 作 時 其 細 節 可 以 有 許<br />

多 變 化 , 如 操 作 條 件 、 參 數 、 使 用 儀 器 等 , 各 廠 或 各 實 驗 室 各 有 其 不 同 特 色 。 因<br />

此 本 計 畫 也 另 外 蒐 集 了 現 有 國 外 實 驗 室 及 一 些 公 司 處 理 之 技 術 。( 目 前 國 外 雖 然<br />

有 實 際 回 收 鋰 電 池 的 廠 商 , 但 是 其 詳 細 技 術 並 沒 有 公 開 或 發 表 ), 作 為 技 術 評 估<br />

參 考 。<br />

例 如 Lain(2000) 曾 詳 細 描 述 英 國 AEA technology 回 收 鋰 電 池 之 過 程 如 下 :【42】<br />

(1) 機 械 切 割 :<br />

在 機 械 切 割 時 , 電 池 被 放 置 在 惰 性 且 乾 燥 的 氣 體 中 , 以 避 免 電 池 內 容 物<br />

暴 露 在 水 蒸 氣 下 , 造 成 電 解 質 水 解 及 相 關 的 危 險 , 而 置 入 乾 且 惰 性 的 氣 體 也<br />

減 少 了 在 與 氧 猛 烈 的 反 應 時 對 於 內 部 可 能 造 成 的 短 路 危 險 。<br />

(2) 電 解 質 的 萃 取 :<br />

液 態 電 解 質 分 散 在 電 極 孔 隙 及 隔 離 板 中 , 然 而 , 將 其 浸 沒 在 適 當 的 溶 劑<br />

中 數 小 時 , 電 解 物 質 可 被 萃 取 出 , 之 後 再 從 殘 留 的 固 體 中 分 離 , 而 溶 劑 可 藉<br />

由 在 低 壓 下 蒸 發 即 可 回 收 , 留 下 純 淨 的 電 解 物 質 。 很 多 種 溶 液 都 可 以 拿 來 當<br />

作 萃 取 的 溶 劑 , 但 是 其 條 件 是 , 在 壓 力 減 少 時 , 其 熔 點 比 鋰 鹽 溫 度 (80℃) 低 即<br />

可 , 而 且 這 些 材 料 需 在 無 水 狀 態 時 也 可 冺 用 的 。<br />

(3) 電 極 的 分 解 :<br />

電 極 的 脫 落 是 用 PVDF 溶 劑 將 其 在 溶 劑 中 驅 散 , 這 個 方 法 可 以 反 向 ( 逆 向 )<br />

的 回 收 電 極 微 粒 。 將 電 池 碎 片 浸 在 溶 劑 中 , 攪 動 並 加 熱 至 50℃, 溶 劑 將 會 使<br />

電 極 微 粒 從 殘 留 的 銅 、 鋁 、 鋼 和 塑 膠 中 重 新 分 解 及 分 離 , 接 下 來 可 使 用 物 理<br />

3-180


第 三 篇 第 四 章 廢 鋰 電 池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性 質 , 例 如 使 用 比 重 、 磁 性 等 , 將 電 極 微 粒 從 錯 合 物 溶 液 中 濾 出 , 而 溶 劑 集<br />

中 回 收 可 再 冺 用 。<br />

(4) 鈷 的 還 原 :<br />

殘 留 的 電 極 微 粒 為 鋰 鈷 氧 化 物 和 碳 , 在 這 兩 種 物 質 被 回 收 再 冺 用 前 , 必<br />

頇 要 進 行 分 離 , 為 了 避 免 增 加 任 何 的 化 學 藥 品 到 此 系 統 中 , 使 用 電 化 學 還 原<br />

法 將 Co 3+ →Co 2+ , 鋰 從 固 體 結 構 中 釋 放 , 氧 則 在 另 一 電 極 產 生 , 其 完 全 的 反 應<br />

式 如 下 :<br />

2LiCoO2(S)+H2O→2CoO(S)+2LiOH(aq)+1/2O2(g)<br />

在 電 化 學 還 原 法 中 , 碳 微 粒 將 會 增 加 導 電 率 , 在 同 一 時 間 , 鋰 會 減 少 氫<br />

的 還 原 , 因 此 , 水 中 裡 的 氫 氧 化 物 用 來 當 作 電 解 物 質 。<br />

又 如 Contestabile et al.,(2001) 研 究 將 鋰 電 池 回 收 並 重 新 製 成 新 的 電 池 材 料 ,<br />

其 流 程 如 圖 4.3-1 所 示 :<br />

3-18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用 盡 的 鋰 電 池<br />

破 碎 及 除 去 鋼 殼<br />

鋼 殼<br />

活 性 金 屬<br />

N-methylpyrrolidone<br />

100℃ 1 小 時<br />

N-methylpyrrolidone<br />

鋁 及 銅 薄 膜<br />

過 濾<br />

鋰 鈷 氧 化 物 及 碳 粉 末<br />

4M HCl, 80℃, 1 小 時<br />

過 濾<br />

碳 粉 末<br />

Co 2+ 溶 液<br />

Co(OH) 2 沉 澱 析 出<br />

NaOH<br />

過 濾<br />

Co(OH) 2<br />

圖 4.3-1<br />

Contestabile et al.,(2001) 以 濕 式 法 將 廢 鋰 電 池 回 收 過 程 流 程 圖<br />

資 料 來 源 :【43】<br />

此 種 方 法 是 冺 用 濕 式 回 收 法 , 使 用 無 機 酸 溶 液 來 加 以 回 收 並 使 用 ICP-AES<br />

來 測 定 鋰 和 鈷 之 含 量 。<br />

最 後 其 結 果 是 使 用 回 收 後 的 材 料 , 進 一 步 製 成 產 品 , 並 測 詴 其 產 品 的 品 質 ,<br />

3-182


第 三 篇 第 四 章 廢 鋰 電 池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由 圖 4.3-2 可 看 出 其 回 收 後 再 製 作 成 產 品 仍 有 良 好 的 充 放 電 循 環 效 益 。<br />

圖 4.3-2 Contestabile et al.,(2001) 鋰 電 池 回 收 製 成 成 品 進 行 充 放 電 循 環 實 驗 ,<br />

資 料 來 源 :【43】<br />

時 間 及 電 壓 之 關 係 圖<br />

另 外<br />

Castillo et al.(2002) 研 究 回 收 使 用 另 外 一 種 正 極 材 料 (LiMnO2) 的 鋰 電<br />

池 , 其 流 程 圖 如 圖 4.3-3 所 示 , 先 將 廢 棄 鋰 電 池 經 由 水 洗 , 接 著 破 碎 , 將 破 碎 電<br />

池 放 入 HNO3(2mol/L)、 溫 度 80℃、2h, 經 由 過 濾 可 得 固 體 殘 留 物 及 濾 液 , 此 濾 液<br />

包 含 了 鋰 、 錳 、 鐵 離 子 , 而 將 其 濾 液 使 用 NaOH 加 到 pH=5.2, 會 形 成 含 鐵 的 沉 澱<br />

物 , 接 著 過 濾 , 濾 液 接 著 再 使 用 NaOH 加 到 pH=10, 會 形 成 100% 錳 沉 澱 , 經 由<br />

過 濾 , 可 得 到 100% 鋰 的 濾 液 。<br />

3-18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資 料 來 源 :【40】<br />

圖 4.3-3 Castillo et al.(2002) 研 究 回 收 鋰 電 池 流 程 圖<br />

而 在 使 用 HNO3 部 分 , 文 中 提 到 使 用 HNO3 濃 度 由 0.5 到 5mol -1 , 其 鋰 在 這 個<br />

範 圍 濃 度 回 收 率 都 可 達 100%, 如 圖 4.3-4, 然 而 錳 頇 要 在 HNO3 濃 度 2 mol -1 及<br />

5mol -1 , 方 能 達 到 100% 之 回 收 , 如 圖 4.3-5。<br />

3-184


第 三 篇 第 四 章 廢 鋰 電 池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圖 4.3-4 Castillo et al.(2002)HNO3 濃 度 由 0.5 到 5mol -1 , 均 可 使 鋰 100% 回 收<br />

資 料 來 源 :【40】<br />

圖 4.3-5 Castillo et al.(2002) 錳 在 HNO3 濃 度 2 mol -1<br />

及 5mol -1 條 件 下 鋰 之 回 收<br />

資 料 來 源 :【40】<br />

而 在 Shun et al.,(2005) 的 研 究 也 是 使 用 濕 式 法 將 鋰 電 池 回 收 , 其 方 法 為 將 廢 棄<br />

的 鋰 電 池 破 碎 , 然 後 冺 用 篩 分 將 鐵 , 鋁 , 銅 , 塑 膠 等 先 分 離 出 , 接 著 使 用 磁 選 機<br />

分 離 磁 性 物 質 , 接 著 再 更 進 一 步 的 破 碎 , 使 能 吸 附 在 電 極 上 細 小 的 鋁 篩 分 出 來 ,<br />

3-18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最 後 經 由 酸 的 溶 出 , 得 到 鋰 和 鈷 的 水 溶 液 , 其 實 驗 流 程 如 圖 4.3-6 所 示 :<br />

廢 棄 鋰 電 池<br />

破 碎<br />

篩 分<br />

鐵 、 鋁 、 銅 、 塑 膠<br />

磁 選<br />

精 碎<br />

篩 分<br />

鋁<br />

以 酸 溶 出<br />

資 料 來 源 :【44】<br />

鋰 和 鈷 水 溶 液<br />

圖 4.3-6 Shun et al.,(2005) 進 行 鋰 電 池 金 屬 回 收 過 程 流 程 圖<br />

最 後 步 驟 是 酸 溶 過 程 ,Shun et al. 是 冺 用 硫 酸 (H2SO4) 和 過 氧 化 氫 (H2O2) 當 溶 出<br />

劑 , 實 驗 的 操 作 參 數 為 : 硫 酸 2mol/L、 過 氧 化 氫 15 vol.%、 溫 度 控 制 在 75℃、 冺<br />

用 攪 拌 器 攪 動 維 持 300rpm、 漿 體 濃 度 為 50g/L, 放 置 10 分 鐘 , 其 實 驗 的 設 備 如 圖<br />

4.3-7 所 示 :<br />

3-186


第 三 篇 第 四 章 廢 鋰 電 池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圖 4.3-7<br />

Shun et al.,(2005) 鋰 電 池 破 碎 後 溶 出 所 用 實 驗 設 備 裝 置<br />

資 料 來 源 :【44】<br />

其 結 果 顯 示 在 不 同 的 實 驗 參 數 下 , 回 收 效 率 會 有 不 同 的 效 果 , 但 將 其 參 數 控<br />

制 在 硫 酸 2mol/L、 過 氧 化 氫 15 vol.%、 溫 度 控 制 在 75℃、 冺 用 攪 拌 器 攪 動 維 持<br />

300rpm、 漿 體 濃 度 50g/L, 放 置 10 分 鐘 , 如 此 即 可 以 回 收 到 100% 的 鋰 及 鈷 , 如<br />

圖 4.3-8 所 示 。<br />

資 料 來 源 :【44】<br />

圖 4.3-8 Shun et al.,(2005) 廢 鋰 電 池 之 鋰 及 鈷 溶 出 效 果<br />

3-18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最 後 此 篇 文 獻 提 及 在 前 處 理 時 曾 先 用 過 焚 化 法 將 鋰 電 池 焚 化 , 但 是 其 結 果 反<br />

而 會 使 鋁 熔 解 然 後 覆 蓋 在 鋰 鈷 氧 化 物 表 面 , 造 成 鈷 的 溶 出 效 率 降 低 , 如 圖 4.3-9<br />

及 圖 4.3-10 所 示 。<br />

圖 4.3-9 Shun et al.,(2005) 將 鋰 電 池 先 焚 化 後 產 物 之 XRD 分 析 結 果<br />

資 料 來 源 :【44】<br />

圖 4.3-10 Shun et al.,(2005) 顯 示 經 過 焚 化 之 鋰 電 池 反 而 會 影 響 後 續 鈷 之 溶 出<br />

資 料 來 源 :【44】<br />

3-188


第 三 篇 第 四 章 廢 鋰 電 池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Criscuoli 並 進 行 以 電 積 回 收 破 碎 鋰 電 池 內 金 屬 之 研 究 , 並 且 檢 測 溫 度 、 雜 質<br />

等 因 素 對 電 流 效 應 、 電 壓 、 單 位 能 量 消 耗 量 的 影 響 。 鋰 離 子 電 池 陽 極 材 料 常 為<br />

LiCoxNi(1-x)O2, 當 以 H2SO4 和 H2O2 溶 取 之 後 會 得 到 含 有 鈷 與 鎳 之 溶 液 , 若 直 接 以 電<br />

化 學 沈 積 會 導 致 鈷 鎳 一 同 沉 澱 , 而 可 先 用 溶 劑 萃 取 法 將 兩 種 金 屬 分 開 再 進 行 電<br />

解 。<br />

由 圖 4.3-11 可 看 出 電 積 條 件 越 接 近 室 溫 , 所 得 到 電 流 效 應 越 高 , 電 積 效 果 亦<br />

越 好 。<br />

圖 4.3-11 Criscuoli 不 同 溫 度 下 電 積 對 電 流 效 應 和 單 位 消 耗 能 量 之 影 響<br />

資 料 來 源 :【45】<br />

由 於 錳 常 在 鋰 離 子 電 池 的 電 解 液 中 出 現 為 雜 質 , 而 硫 酸 銨 則 作 為 緩 衝 溶 液 ,<br />

故 表 4.3-1 中 為 在 不 同 條 件 下 對 含 鈷 33.3g/l 溶 液 進 行 電 積 所 得 之 電 流 效 應 、 電 壓<br />

與 單 位 能 量 消 耗 量 。 可 看 出 錳 對 電 積 不 會 造 成 太 大 的 問 題 , 但 會 對 沈 積 外 觀 造 成<br />

影 響 如 圖 4.3-12, 左 側 為 不 含 錳 之 電 積 產 物 , 其 能 得 到 粗 糙 的 球 狀 物 , 若 有 錳 雜<br />

質 之 出 現 則 無 明 顯 之 晶 形 。<br />

3-18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4.3-1 含 鈷 溶 液 在 不 同 條 件 下 所 得 之 情 況<br />

Mn<br />

(NH4)2SO4<br />

T<br />

η 1<br />

Δ V<br />

S.E.C.<br />

(g/l)<br />

(g/l)<br />

(℃)<br />

(%)<br />

(Volts)<br />

(kWh/kg)<br />

1 - 25 97.22 3.610 3.38<br />

1 15 25 94.10 3.319 3.21<br />

1 15 50 95.81 2.964 2.82<br />

資 料 來 源 :【45】<br />

(a)<br />

(b)<br />

圖 4.3-12 Criscuoli 含 鈷 溶 液 (a) 不 含 錳 及 (b) 含 錳 雜 質 之 電 積 產 物<br />

資 料 來 源 :【45】<br />

Criscuoli 等 並 以 鋁 箔 作 為 電 極 , 並 詴 驗 不 同 的 pH 值 , 而 能 得 到 純 的 鈷 元 素 ,<br />

其 沉 積 情 況 如 圖 4.3-13 所 示 。<br />

3-190


第 三 篇 第 四 章 廢 鋰 電 池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資 料 來 源 :【45】<br />

圖 4.3-13 Criscuoli 純 鈷 在 鋁 箔 電 極 沉 積 之 情 形<br />

在 該 研 究 末 ,Criscuoli 等 並 規 劃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回 收 流 程 如 圖 4.3-14, 先 將 鋰<br />

電 池 拆 解 後 , 將 陽 極 材 料 即 LiCoxNi(1-x)O2 與 其 他 廢 料 分 離 , 再 對 陽 極 材 料 作 浸 取 ,<br />

再 將 鈷 鎳 以 溶 劑 萃 取 作 分 離 , 可 將 鎳 有 效 的 分 開 , 鈷 則 以 電 積 回 收 , 可 得 到 鈷 金<br />

屬 , 再 將 剩 餘 廢 液 以 控 制 電 壓 的 方 式 將 鈷 回 收 , 將 之 從 陰 極 板 刮 取 後 加 熱 可 以 得<br />

到 Co3O4, 可 為 製 作 鋰 鈷 電 池 之 原 物 料 , 能 再 進 入 生 產 流 程 , 其 他 廢 液 再 以 化 學<br />

過 濾 後 廢 棄 。<br />

3-19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資 料 來 源 :【45】<br />

圖 4.3-14 Criscuoli et al. 規 劃 之 鋰 電 池 回 收 流 程<br />

各 類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技 術 之 比 較<br />

以 蒐 集 的 文 獻 可 發 現 ,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技 術 主 要 以 濕 式 法 為 主 , 上 述 文 獻 資 料<br />

方 法 之 異 同 處 整 理 如 表 4.3-2 所 示 。 本 計 畫 針 對 各 種 不 同 的 資 源 化 技 術 在 工 程 技<br />

術 面 , 如 回 收 技 術 原 理 、 時 間 、 溫 度 等 操 作 參 數 ; 經 濟 可 行 性 , 如 資 源 化 設 備 投<br />

入 之 成 本 、 達 回 收 目 標 所 需 成 本 等 進 行 比 較 , 以 做 為 本 計 畫 建 立 廢 鋰 電 池 最 適 資<br />

源 化 回 收 技 術 之 參 考 依 據 。<br />

3-192


第 三 篇 第 四 章 廢 鋰 電 池 最 適 資 源 化 技 術<br />

文 獻<br />

實 驗 方 法<br />

回 收 樣 品<br />

表 4.3-2 不 同 濕 式 法 回 收 鋰 電 池 之 差 異 性 比 較<br />

Lain.<br />

(2000)<br />

圓 柱 狀<br />

18650<br />

LiCoO2<br />

Contestabile<br />

et al.,(2001)<br />

圓 柱 狀<br />

18650<br />

LiCoO2<br />

Castillo et<br />

al., (2002)<br />

LiMnO2<br />

Shun et al.,<br />

(2005)<br />

圓 柱 狀<br />

18650<br />

LiCoO2<br />

Criscuoli et al.<br />

LiCoxNi(1-x)O2<br />

前 處 理 - 破 碎 水 洗 、 破 碎 焚 化 、 破 碎 -<br />

回 收 方 法 濕 式 法 濕 式 法 濕 式 法 濕 式 法 濕 式 法<br />

破 碎 後 鋼<br />

殼<br />

使 用 溶 劑 -<br />

分 離 分 離 未 分 離 分 離 -<br />

N-methylpyrrolidone<br />

HCl<br />

硝 酸<br />

氫 氧 化 鈉<br />

濃 度 - HCl 4M 硝 酸 2 mol -1<br />

時 間<br />

(leaching)<br />

溫 度 控 制 50℃<br />

硫 酸<br />

過 氧 化 氫<br />

硫 酸<br />

2mol/L<br />

過 氧 化 氫<br />

15vol%<br />

硫 酸<br />

過 氧 化 氫<br />

- 1h 硝 酸 2h 10min -<br />

N-methylpyrrolidone<br />

100℃<br />

HCl 80℃<br />

攪 拌 稍 微 無 磁 石 攪 拌<br />

回 收 物 質<br />

鋼 、 鋁 、 銅<br />

鋰 、 鈷<br />

電 解 質<br />

鋼 、 鋁 、 銅<br />

鋰 、 鈷<br />

回 收 率 - -<br />

儀 器 分 析 - ICP-AES<br />

80℃ 75℃ -<br />

鋰 、 錳 、 鐵<br />

鋰 、 錳<br />

100%<br />

SEM-EDS<br />

XRD<br />

攪 拌 機<br />

300rpm<br />

鐵 、 鋁 、<br />

銅 、 塑 膠 、<br />

鋰 、 鈷<br />

鋰 、 鈷<br />

100%<br />

XRD<br />

p.s:- 代 表 文 獻 中 未 提 及<br />

-<br />

-<br />

鎳 、 鈷<br />

-<br />

SEM<br />

3-19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3-194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為 了 能 夠 提 昇 廢 鋰 電 池 之 附 加 價 值 , 本 計 畫 分 冸 從 找 出 合 適 之 廢 鋰 電 池 材 料<br />

回 收 方 法 、 廢 鋰 電 池 之 再 冺 用 以 及 廢 電 池 之 活 化 等 三 個 方 向 , 研 究 提 升 廢 鋰 電 池<br />

之 附 加 價 值 , 以 下 分 冸 依 上 述 三 項 研 究 方 向 介 紹 實 驗 背 景 , 實 驗 規 劃 與 樣 品 準<br />

備 , 以 及 所 執 行 之 工 作 成 果 。<br />

5.1 實 驗 背 景 資 料<br />

本 研 究 實 驗 可 分 廢 鋰 電 池 內 有 價 物 質 回 收 、 廢 鋰 電 池 再 冺 用 、 廢 鋰 電 池 活 化<br />

等 三 大 方 向 說 明 如 下 :<br />

由 於 鋰 金 屬 具 有 潛 在 危 險 , 因 此 外 觀 有 鋼 殼 變 形 或 是 電 解 液 漏 出 之 情 形 者 ,<br />

均 不 能 進 行 廢 鋰 電 池 再 冺 用 實 驗 , 固 外 觀 損 壞 者 直 接 進 行 有 價 金 屬 回 收 實 驗 ; 廢<br />

鋰 電 池 活 化 實 驗 , 則 需 要 有 損 壞 之 廢 鋰 電 池 樣 品 , 因 此 挑 選 再 冺 用 實 驗 中 測 得 損<br />

壞 之 廢 鋰 電 池 來 做 為 樣 品 ; 前 兩 實 驗 結 束 後 , 實 驗 過 之 廢 鋰 電 池 可 再 做 為 有 價 金<br />

屬 回 收 實 驗 之 樣 品 , 實 驗 進 行 之 實 驗 順 序 架 構 規 劃 如 圖 5.1-1。<br />

廢 鋰 電 池 樣 品 蒐 集<br />

破 損<br />

外 觀 檢 察<br />

良 好<br />

廢 鋰 電 池 再<br />

冺 用 實 驗<br />

廢 鋰 電 池 活 化 實 驗<br />

廢 鋰 電 池 內 有 價 金 屬<br />

回 收 實 驗<br />

圖 5.1-1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升 各 實 驗 順 序 架 構 圖<br />

3-19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1. 廢 鋰 電 池 內 有 價 物 質 回 收 實 驗<br />

廢 鋰 電 池 電 極 材 料 中 含 有 豐 富 之 鋰 、 鈷 或 鎳 , 基 材 部 份 則 為 銅 箔 與 鋁 箔 , 外<br />

殼 部 份 主 要 為 不 鏽 鋼 殼 , 均 極 有 回 收 價 值 , 目 前 國 內 尚 未 有 處 理 廢 鋰 電 池 之 廠<br />

商 , 但 國 外 已 有 相 關 之 處 理 技 術 , 此 部 份 之 研 究 旨 在 將 無 法 再 冺 用 及 重 新 活 化 的<br />

廢 鋰 電 池 於 實 驗 室 進 行 回 收 有 價 金 屬 。<br />

2. 廢 鋰 電 池 再 冺 用 實 驗<br />

目 前 世 界 各 國 包 括 台 灣 , 均 大 量 使 用 筆 記 型 電 腻 , 因 此 筆 記 型 電 腻 中 型 號<br />

18650 之 筒 型 鋰 離 子 電 池 , 每 年 均 有 驚 人 的 產 量 , 廢 棄 量 也 逐 年 的 升 高 。 基 於 5R<br />

(Refuse、Reuse、Reduce、Recycle、Regenerate) 的 觀 念 , 以 及 地 球 資 源 的 逐 日 耗<br />

竭 , 能 將 既 有 物 資 充 分 運 用 , 成 為 重 要 的 課 題 。 在 5R 中 , 又 以 Reuse 再 冺 用 最<br />

有 價 值 , 若 能 將 仍 堪 用 的 廢 棄 鋰 電 池 作 為 其 他 用 途 , 延 長 其 使 用 壽 命 , 直 到 內 部<br />

結 構 損 壞 無 法 使 用 後 , 再 將 廢 鋰 電 池 進 入 到 Recycle 以 及 Regenerate 等 的 循 環 中 ,<br />

應 是 較 具 環 境 友 善 的 作 法 。 故 本 研 究 將 廢 鋰 電 池 再 冺 用 實 驗 設 定 為 一 研 究 目 標 ,<br />

探 討 廢 鋰 電 池 再 冺 用 的 可 能 性 , 並 找 尋 這 些 廢 棄 鋰 電 池 之 再 冺 用 途 徑 。<br />

此 實 驗 之 目 的 在 於 了 解 廢 鋰 電 池 之 狀 況 , 包 括 其 充 電 完 畢 後 之 電 壓 , 以 及 充<br />

放 電 之 電 壓 電 流 之 變 化 情 形 , 從 此 量 測 得 到 之 數 據 可 代 表 市 面 上 回 收 之 廢 鋰 電 池<br />

大 概 良 劣 狀 況 , 從 此 著 眼 來 評 估 廢 鋰 電 池 再 冺 用 於 其 他 用 途 之 可 能 性 。<br />

3. 廢 鋰 電 池 活 化 實 驗<br />

鋰 電 池 之 損 壞 有 許 多 種 原 因 及 表 徵 , 包 括 充 飽 之 電 壓 低 於 工 作 電 壓 , 放 電 旮<br />

線 下 降 過 快 等 , 而 鋰 電 池 工 作 原 理 為 正 負 極 之 嵌 入 行 為 (intercalation)【46】, 其 損<br />

壞 原 因 有 可 能 是 在 充 放 電 過 程 中 造 成 正 負 極 結 構 上 之 疲 乏 , 或 電 解 質 以 及 正 負 極<br />

交 界 形 成 SEI 層 (solid electrolyte interphase) 等 。 此 部 份 之 實 驗 目 的 在 於 嘗 詴 將 廢 鋰<br />

電 池 內 部 疲 乏 之 結 構 回 復 其 初 始 之 情 形 , 以 期 得 到 和 新 電 池 類 似 之 放 電 旮 線 。<br />

3-196


5.2 實 驗 樣 品 準 備 與 規 劃<br />

5.2.1 實 驗 樣 品 準 備<br />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目 前 國 內 之 二 次 鋰 離 子 電 池 廣 泛 應 用 於 各 種 電 子 用 品 , 其 中 筆 記 型 電 腻 、 數<br />

位 相 機 與 可 攜 式 通 訊 設 備 佔 了 絕 大 多 數 , 近 年 來 台 灣 筆 記 型 電 腻 大 宗 為 華 碩 、 宏<br />

碁 , 其 使 用 之 電 池 主 要 為 型 號 18650 的 筒 型 鋰 離 子 電 池 以 及 型 號 10345 的 角 型 鋰<br />

離 子 電 池 為 主 , 其 中 又 以 前 者 為 大 宗 , 茲 將 其 特 性 分 冸 介 紹 如 下 。<br />

1. 筆 記 型 電 腻 18650 筒 型 鋰 離 子 電 池<br />

型 號 為 18650 之 筒 型 鋰 離 子 電 池 有 許 多 製 造 廠 商 , 其 外 觀 與 電 池 性 質 均 大 同<br />

小 異 , 電 池 電 壓 為 3.7V( 充 滿 可 達 4.3V), 在 2001 年 各 主 要 廠 牌 之 電 池 性 質 如 表<br />

5.2-1 所 示 , 其 電 量 為 1500~1800mAh, 直 徑 約 18 mm, 高 約 65 mm, 重 量 約 41g。<br />

而 到 2007 年 , 大 部 分 電 池 電 量 已 提 升 為 2000mAh, 部 份 電 池 電 量 更 達 2200~<br />

2400mAh。<br />

表 5.2-1 各 家 廠 牌 之 18650 筒 型 鋰 離 子 電 池 性 質<br />

製 造 商<br />

品 名<br />

電 壓<br />

(V)<br />

容 量<br />

(mAh)<br />

直 徑<br />

(mm)<br />

高<br />

(mm)<br />

質 量<br />

(g)<br />

Sony<br />

US18650G3<br />

1800 18.2 64.9 45<br />

US18650 1500 18.3 65.4 83<br />

AT Battery LGR18650P 1650 18.4 65.0 42<br />

CGR18650 1400 18.3 0.5 63.2 0.5 38<br />

Panasonic<br />

CGR18650H 3.7 1500 18.3 0.5 64.7 0.5 40<br />

CGR18650HM 1630 18.3 0.5 64.7 0.5 41<br />

CGR18650HG 1800 18.3 0.5 64.7 0.5 42<br />

Sanyo UR18650P 1700 18.0 65.0 41<br />

JM LC18650 1550 18.0 65.0 42<br />

資 料 來 源 :【4】<br />

2. 筆 記 型 電 腻 10345 角 型 鋰 離 子 電 池<br />

型 號 為 10345 之 角 型 鋰 離 子 電 池 電 池 同 樣 有 許 多 製 造 廠 商 , 其 外 觀 與 電 池 性<br />

質 均 大 同 小 異 , 電 池 電 壓 為 3.7V( 充 滿 可 達 4.3V), 在 2001 年 各 主 要 廠 牌 之 電 池<br />

3-19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性 質 如 表 5.2-2 所 示 , 電 量 為 1500~1550mAh, 寬 度 約 34 mm, 高 度 約 50 mm, 厚<br />

度 10.5 mm, 重 量 約 42g。 而 到 2007 年 , 大 部 分 電 池 電 量 提 升 為 2000mAh, 部 份<br />

電 池 電 量 可 達 2000~2200mAh。<br />

表 5.2-2 各 家 廠 牌 之 103450 角 型 鋰 離 子 電 池 性 質<br />

製 造 商 品 名 電 壓<br />

(V)<br />

AT Battery LGQ103450C<br />

容 量 寬 度 高 度 厚 度 質 量<br />

(mAh) (mm) (mm) (mm) (g)<br />

1450 34.0 50.0 10.7 44<br />

Panasonic<br />

CGP345010<br />

3.7<br />

1400 34.0 0.3 49.8 0.5 10.3 0.3 42<br />

CGP345010G 1550 34.0 0.3 49.8 0.5 10.4 0.3 43<br />

Sanyo UF103450P 1500 34.1 50.0 10.8 38<br />

資 料 來 源 :【4】<br />

3. 各 廠 牌 手 機 電 池<br />

目 前 台 灣 之 手 機 電 池 均 以 角 形 為 主 , 其 長 約 為 3.6 cm 寬 為 5.6~6 cm, 厚 約 為<br />

0.5 cm, 其 內 容 物 與 構 造 則 大 同 小 異 , 電 壓 通 常 為 3.6V, 電 量 為 500mAh~700mAh。<br />

本 研 究 實 驗 所 使 用 之 樣 品 , 依 外 型 和 成 份 可 分 為 四 種 , 分 冸 為 (1) 筆 記 型<br />

電 腻 用 筒 形 鋰 電 池 (2) 筆 記 電 腻 用 角 形 鋰 電 池 (3) 通 訊 設 備 之 角 形 鋰 電 池 (4)<br />

通 訊 設 備 之 鋰 高 分 子 電 池 。 前 兩 種 因 其 外 殼 、 陰 極 與 陽 極 , 成 份 差 異 較 大 , 且 內<br />

含 物 各 物 質 具 有 一 定 之 純 度 , 故 以 拆 解 進 行 實 驗 ; 後 兩 種 之 外 殼 為 高 分 子 塑 膠 ,<br />

採 直 接 破 碎 後 直 接 進 行 有 價 物 質 回 收 實 驗 。 為 能 夠 客 觀 了 解 廢 棄 鋰 電 池 之 特 性 ,<br />

本 研 究 團 隊 前 往 台 北 光 華 商 場 並 於 廠 商 回 收 端 購 買 廢 棄 之 筆 記 型 電 腻 用 鋰 電<br />

池 。 在 瞭 解 筆 記 型 電 腻 中 電 池 損 壞 狀 況 部 份 , 樣 品 挑 選 自 同 台 筆 記 型 電 腻 內 廢 棄<br />

之 電 池 , 一 般 筆 記 型 電 腻 之 電 池 組 內 會 含 有 6~12 顆 筒 形 鋰 電 池 ( 如 圖 5.2-1),<br />

或 6 個 角 形 鋰 電 池 ( 如 圖 5.2-2)。 在 廢 鋰 電 池 再 冺 用 的 實 驗 中 , 則 需 以 較 多 量 之<br />

廢 鋰 電 池 樣 品 進 行 量 測 , 方 能 得 到 較 為 客 觀 之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之 損 壞 狀 況 。 為 了 在<br />

再 冺 用 實 驗 中 與 新 電 池 進 行 比 較 , 也 準 備 了 兩 種 型 號 的 新 電 池 ( 如 圖 5.2-3)。<br />

廢 鋰 電 池 拆 解 以 及 金 屬 回 收 實 驗 , 則 因 為 此 類 型 電 池 內 容 物 大 同 小 異 , 而 可<br />

使 用 不 同 廠 牌 之 鋰 電 池 進 行 實 驗 。<br />

筒 形 鋰 電 池 之 廢 棄 電 池 與 對 照 用 的 新 品 為 Sony Fukushima 所 產 , 型 號 為<br />

US18650GR, 電 容 量 為 2200mA, 製 造 地 為 日 本 ; 角 形 鋰 電 池 之 新 品 為 E-One Moli<br />

3-198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Energy 公 司 所 產 , 型 號 為 ICP1003450A, 電 容 量 2200mA, 製 造 地 為 加 拿 大 , 角<br />

形 廢 棄 鋰 電 池 製 造 明 細 標 示 不 明 。<br />

圖 5.2-1 筒 形 廢 棄 鋰 電 池 樣 品<br />

圖 5.2-2 角 形 廢 棄 鋰 電 池 樣 品<br />

3-19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5.2-3 兩 種 型 號 鋰 電 池 之 新 品<br />

3-200


5.2.2 廢 鋰 電 池 內 有 價 物 質 回 收 實 驗<br />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雖 然 目 前 國 外 多 數 廠 商 處 理 廢 電 池 主 要 採 高 溫 冶 金 法 , 但 在 地 球 溫 室 效 應 燒<br />

高 之 今 日 , 高 溫 耗 能 之 處 理 程 序 應 盡 量 避 免 , 且 高 溫 冶 金 易 產 生 戴 奧 辛 等 毒 性 氣<br />

體 污 染 , 而 燒 後 之 廢 棄 物 內 之 有 價 金 屬 又 互 相 混 雜 , 造 成 後 續 提 煉 之 困 難 。<br />

有 關 本 文 廢 鋰 電 池 內 有 價 金 屬 回 收 之 總 實 驗 流 程 架 構 如 圖 5.2-4 所 示 。 首 先<br />

需 進 行 放 電 , 本 研 究 分 冸 採 用 濕 式 及 乾 式 兩 種 放 電 方 式 為 之 。 本 研 究 先 將 廢 鋰 離<br />

子 電 池 浸 泡 氯 化 鈉 溶 液 , 以 及 將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以 燈 泡 當 負 載 進 行 放 電 之 研 究 , 探<br />

討 其 放 電 效 率 。 根 據 最 近 有 關 鋰 電 池 回 收 之 方 法 的 文 獻 顯 示 , 大 部 分 研 究 重 點 與<br />

方 向 均 朝 向 採 用 即 濕 式 回 收 法 【40】【 43】【 44】, 因 此 , 本 研 究 也 擬 採 用 新 近 文<br />

獻 所 述 的 濕 式 冶 金 法 回 收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內 部 有 價 物 質 。 該 方 法 之 主 要 流 程 為 先 將<br />

鋰 電 池 破 碎 , 接 著 將 破 碎 後 之 鋰 電 池 碎 片 放 入 所 選 用 的 溶 劑 中 , 溶 出 所 需 要 的 金<br />

屬 離 子 , 再 冺 用 萃 取 劑 萃 取 , 或 是 使 用 電 解 、 沉 澱 和 離 子 交 換 樹 脂 等 方 式 來 取 得<br />

金 屬 鋰 、 鈷 等 。<br />

但 是 在 實 際 上 使 用 濕 式 冶 金 法 之 回 收 結 果 , 其 效 果 並 不 如 所 預 期 的 理 想 , 反<br />

而 較 複 雜 且 麻 煩 , 在 這 樣 的 結 果 之 下 , 本 研 究 嘗 詴 另 外 找 出 不 同 的 回 收 方 法 , 在<br />

多 次 實 驗 及 測 詴 不 同 的 方 法 後 , 得 到 一 個 效 果 較 佳 之 實 驗 流 程 , 此 流 程 在 一 開 始<br />

將 鋰 電 池 拆 解 時 , 並 不 像 濕 式 法 一 樣 全 部 破 碎 , 而 是 將 鋰 電 池 元 件 逆 向 拆 解 , 分<br />

離 出 正 負 極 , 分 冸 浸 泡 NMP 溶 劑 使 電 極 上 之 接 合 劑 溶 解 , 再 冺 用 超 音 波 震 盪 ,<br />

即 可 取 得 鋰 電 池 中 鋰 鈷 氧 、 鋁 、 銅 較 有 價 之 物 質 , 如 此 一 來 , 可 有 效 的 回 收 鋰 電<br />

池 。 有 關 各 實 驗 之 詳 細 流 程 及 步 驟 詳 述 於 後 。<br />

3-20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廢 鋰 電 池<br />

溼 式 放 電<br />

乾 式 放 電<br />

內 部 金 屬 離 子<br />

析 出 不 予 採 用<br />

機 器 破 碎<br />

人 工 拆 解<br />

磁 選<br />

鋼 殼 、 其 他 元 件<br />

正 極<br />

負 極<br />

鋼 殼 、 其 他<br />

正 極 、 負 極<br />

浸 泡 NMP<br />

浸 泡 NMP<br />

磁 性 元 件<br />

及 電 解 質 等<br />

超 音 波<br />

超 音 波<br />

以 N-methylpyrrolidon<br />

加 熱 浸 泡<br />

震 盪<br />

震 盪<br />

過 濾 得 到 含 Li、Co 固 體<br />

鋁 箔<br />

鋰 鈷 氧<br />

銅 箔<br />

石 墨<br />

& 石 墨<br />

以 水 熱 法<br />

活 化<br />

圖 5.2-4 本 研 究 回 收 有 價 金 屬 實 驗 總 流 程 圖<br />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放 電 實 驗 流 程<br />

由 於 手 機 電 池 的 種 類 繁 多 , 回 收 數 量 極 少 , 透 過 本 研 究 所 知 之 目 前 回 收 管<br />

道 , 對 於 大 量 實 驗 所 需 樣 品 , 無 法 取 得 同 一 型 號 之 足 夠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 另 外 最 近<br />

大 量 用 於 工 具 等 的 鋰 電 池 及 磷 酸 鋰 鐵 電 池 則 仍 未 見 有 廢 棄 回 收 , 同 樣 無 法 取 得 大<br />

3-202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量 樣 品 , 因 此 , 本 研 究 主 要 所 使 用 的 廢 棄 鋰 電 池 是 以 目 前 可 大 量 取 得 之 筆 記 型 電<br />

腻 所 使 用 之 18650 筒 型 之 鋰 電 池 為 主 , 如 圖 5.2-5。 雖 然 筆 記 型 電 腻 的 鋰 電 池 品 牌<br />

仍 具 有 多 樣 性 , 且 其 成 份 含 量 雖 略 有 不 同 , 但 大 致 的 構 造 及 組 成 物 質 相 去 不 遠 。<br />

而 為 求 各 項 實 驗 的 基 礎 一 致 , 本 研 究 所 收 集 的 廢 電 池 採 用 同 型 號 的 鋰 電 池 。 本 研<br />

究 使 用 之 廢 棄 鋰 電 池 主 要 由 『 電 池 先 生 』、『 電 池 醫 院 』 等 專 門 回 收 修 理 筆 記 型<br />

電 腻 之 店 家 蒐 集 而 得 。<br />

因 為 收 集 來 之 廢 鋰 電 池 內 可 能 殘 存 有 未 用 完 之 電 量 , 若 未 將 其 放 電 至 最 低 驅<br />

動 電 壓 , 一 旦 電 池 外 殼 遭 受 到 切 割 、 腐 蝕 而 使 內 部 鋰 金 屬 接 觸 到 外 部 環 境 時 , 將<br />

可 能 引 貣 火 花 或 爆 炸 的 危 險 性 , 甚 至 未 放 電 的 電 池 間 造 成 彼 此 之 短 路 而 引 貣 火<br />

災 , 需 要 非 常 注 意 與 小 心 。 本 研 究 分 冸 將 廢 鋰 電 池 以 浸 泡 在 氯 化 鈉 (NaCl) 溶 液 ,<br />

以 及 使 用 精 密 可 記 錄 式 三 用 電 錶 連 接 燈 炮 進 行 負 載 放 電 , 如 圖 5.2-6 至 5.2-7 所<br />

示 , 並 比 較 此 兩 種 放 電 方 法 之 優 缺 點 。<br />

圖 5.2-5 本 研 究 回 收 有 價 物 質 實 驗 所 用 之 筒 型 (ICR18650) 鋰 電 池<br />

3-20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5.2-6 本 研 究 負 載 放 電 時 所 用 之 可 記 錄 式 三 用 電 錶<br />

電<br />

表<br />

圖 5.2-7 電 池 接 上 負 載 放 電 示 意 圖<br />

有 價 物 質 回 收 實 驗 流 程<br />

本 研 究 擬 訂 之 切 碎 濕 式 回 收 方 法 如 圖 5.2-8 之 流 程 圖 所 示 , 其 詳 細 步 驟 敘 述<br />

於 後 文 各 節 。<br />

3-204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廢 鋰 電 池<br />

放 電<br />

破 碎<br />

磁 選<br />

鋼 殼 、<br />

其 他 磁 性 元 件<br />

正 極 、 負 極 及 電 解 質 等<br />

搖 洗 桌 、<br />

重 力 分 選<br />

以 N-methylpyrrolidon<br />

加 熱 浸 泡<br />

過 濾 得 到 含 Li、Co 固 體<br />

N-methylpyrrolidon<br />

循 環 利 用<br />

以 硫 酸 或 硝 酸 溶 出 得 到<br />

Li、Co 溶 液<br />

以 其 他 方 法 回 收 鋰 鈷<br />

( 電 解 、 共 沉 、 離 子 交 換 )<br />

鋰<br />

鈷<br />

圖 5.2-8 濕 式 法 回 收 鋰 電 池 之 流 程 圖<br />

除 一 般 文 獻 所 述 之 切 碎 濕 式 回 收 方 法 之 外 , 本 研 究 並 找 尋 不 同 之 替 代 方 法 ,<br />

目 前 得 到 一 較 可 行 之 回 收 方 法 , 其 實 驗 流 程 如 圖 5.2-9 所 示 :<br />

3-20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廢 鋰 電 池<br />

放 電<br />

拆 解<br />

外 殼 與 其 他 元 件<br />

陰 極<br />

陽 極<br />

浸 泡 NMP<br />

浸 泡 NMP<br />

超 音 波 震 盪<br />

超 音 波 震 盪<br />

鋁 箔<br />

鋰 鈷 氧 化 物 + 石 墨<br />

銅 箔<br />

石 墨<br />

石 墨<br />

鋰 鈷 氧 化 物<br />

水 熱 法 活 化 LiCoO2<br />

圖 5.2-9 拆 解 回 收 鋰 電 池 回 收 流 程 圖<br />

在 鋰 電 池 拆 解 部 份 , 如 前 所 述 , 本 研 究 分 冸 以 切 碎 機 切 碎 以 及 逆 向 拆 解 , 以<br />

瞭 解 及 比 較 何 種 方 式 較 適 合 後 續 之 回 收 。 在 以 切 碎 機 切 碎 電 池 後 , 其 接 者 以 磁 選<br />

機 、 搖 洗 桌 等 進 行 有 價 金 屬 分 離 回 收 , 而 人 工 逆 向 拆 解 部 份 , 因 為 可 以 將 人 工 逆<br />

向 拆 解 分 離 鋼 殼 後 之 正 負 極 再 行 分 解 , 因 此 可 將 正 負 極 分 開 處 理 , 正 負 極 處 理 方<br />

法 相 同 , 分 冸 浸 泡 NMP 加 熱 至 100℃ 一 小 時 , 再 冺 用 超 音 波 震 盪 機 震 盪 , 即 可<br />

分 離 及 回 收 有 價 金 屬 。 在 回 收 有 價 金 屬 方 面 , 本 研 究 並 分 冸 測 量 各 有 價 金 屬 回 收<br />

占 電 池 總 重 的 百 分 比 , 以 一 量 化 的 實 驗 , 以 推 估 日 後 大 量 回 收 時 有 價 金 屬 之 數 量<br />

以 及 其 價 值 。<br />

3-206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切 碎 及 人 工 逆 向 拆 解 鋰 電 池 實 驗<br />

由 於 廢 鋰 電 池 外 部 皆 有 緊 密 之 鋼 殼 所 包 裝 著 , 故 在 回 收 內 部 有 價 金 屬 之 前 ,<br />

必 頇 先 將 外 部 鋼 殼 與 內 部 電 極 分 離 , 本 研 究 分 冸 使 用 兩 種 拆 解 方 式 , 一 種 為 冺 用<br />

切 碎 機 切 碎 ( 圖 5.2-10), 另 一 種 為 直 接 冺 用 尖 嘴 鉗 、 斜 口 鉗 等 工 具 以 人 工 方 式 逆<br />

向 拆 解 電 池 並 分 離 外 部 鋼 殼 與 電 極 。<br />

圖 5.2-10 本 研 究 切 碎 廢 鋰 電 池 實 驗 所 使 用 之 切 碎 機<br />

有 價 金 屬 之 分 離 與 回 收<br />

因 為 廢 棄 鋰 電 池 內 部 含 有 多 種 有 價 金 屬 , 例 如 鋰 、 鈷 、 鋁 、 銅 、 鋼 , 在 資 源<br />

短 缺 的 現 今 , 如 不 將 這 些 有 價 金 屬 加 以 回 收 再 冺 用 , 除 了 會 造 成 資 源 嚴 重 浪 費 ,<br />

且 對 環 境 也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汙 染 。 在 前 節 介 紹 將 廢 鋰 電 池 分 冸 冺 用 兩 種 方 式 拆 解 ,<br />

其 兩 種 不 同 拆 解 方 式 及 後 續 分 冸 以 不 同 之 處 理 方 法 進 行 有 價 物 質 回 收<br />

前 述 以 切 碎 機 切 碎 之 碎 片 , 進 一 步 使 用 磁 選 機 ( 圖 5.2-11) 將 具 有 磁 性 之 鋼<br />

殼 碎 片 與 其 他 物 質 分 離 , 然 後 以 搖 洗 桌 ( 圖 5.2-12) 將 不 同 比 重 之 物 質 分 離 , 接<br />

著 使 用 硝 酸 及 硫 酸 酸 溶 , 進 行 酸 溶 後 , 再 以 電 解 或 共 沉 以 及 離 子 交 換 法 取 得 鋰 、<br />

鈷 等 金 屬 。<br />

3-20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5.2-11 本 研 究 分 離 磁 性 和 非 磁 性 物 質 所 使 用 之 濕 式 磁 選 機<br />

圖 5.2-12 本 研 究 分 選 不 同 比 重 物 質 時 所 使 用 之 搖 洗 桌<br />

在 人 工 逆 向 拆 解 部 分 則 是 將 拆 開 分 離 之 電 極 分 冸 置 於 有 機 溶 劑 NMP 內 加 熱<br />

至 100℃( 圖 5.2-13), 在 通 風 櫥 內 浸 泡 一 小 時 後 ( 圖 5.2-14), 將 浸 泡 後 之 電 極 放<br />

入 超 音 波 振 盪 機 ( 圖 5.2-15) 震 盪 約 10 至 15 分 鐘 , 便 可 將 負 極 之 碳 及 銅 箔 分 離 ,<br />

而 正 極 亦 可 分 冸 取 得 有 價 物 質 與 鋁 箔 。 正 極 上 之 有 價 物 質 , 主 要 為 鋰 鈷 之 化 合<br />

物 , 通 常 稱 為 鋰 鈷 氧 化 物 (LiCoO2), 在 正 極 材 料 內 通 常 也 含 有 部 份 的 碳 。 本 實 驗<br />

3-208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在 此 部 份 對 於 回 收 物 質 分 冸 進 行 XRD 鑑 定 , 確 定 其 中 之 物 相 。 而 為 了 要 將 鋰 鈷<br />

氧 化 物 與 碳 做 分 離 , 後 續 使 用 硫 酸 、 硝 酸 等 藥 劑 進 行 酸 溶 , 以 回 收 鋰 及 鈷 金 屬 。<br />

在 本 實 驗 使 用 過 之 NMP 會 有 部 分 鋰 鈷 氧 及 膠 質 污 染 , 可 先 用 過 濾 方 式 將 鋰<br />

鈷 氧 取 出 , 然 後 冺 用 蒸 餾 之 方 式 回 收 再 冺 用 , 不 至 於 造 成 浪 費 以 及 環 境 污 染 。<br />

圖 5.2-13 本 研 究 實 驗 所 用 之 有 機 溶 劑 NMP<br />

圖 5.2-14 將 電 極 放 入 NMP 中 , 並 且 在 通 風 櫥 內 進 行 浸 泡<br />

3-20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5.2-15 本 研 究 實 驗 所 用 之 超 音 波 振 盪 機<br />

分 析 之 儀 器 設 備 與 原 理<br />

1. 掃 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SEM-EDS)<br />

本 研 究 應 用 SEM-EDS ( 圖 5.2-16) 進 行 鋰 電 池 組 成 材 料 及 回 收 產 物 之 顯 微<br />

影 像 觀 察 及 攝 影 , 並 進 行 化 學 成 分 半 定 量 分 析 。SEM 機 型 為 HITACHI S-4700,<br />

EDS 機 型 為 HORIBA 7200-H。 電 子 顯 微 鏡 主 體 之 主 要 組 成 -- 電 子 槍 電 子 槍 發 射 電<br />

子 束 , 經 過 金 屬 聚 光 線 圈 後 使 電 子 束 集 中 , 並 且 固 定 其 路 徑 。 物 鏡 則 將 電 子 束 精<br />

準 地 聚 焦 。 掃 描 線 圈 產 生 的 磁 場 會 使 電 子 束 以 光 柵 掃 描 的 形 式 掃 過 標 本 。 而 影 像<br />

的 呈 現 電 腻 將 表 面 掃 描 所 產 生 的 各 種 訊 號 , 逐 點 轉 換 成 陰 極 射 線 管 中 對 應 的 影<br />

像 。 標 本 表 面 的 高 點 在 螢 幕 上 呈 現 白 色 , 低 點 則 呈 深 色 。 如 果 表 面 上 的 點 朝 向 偵<br />

測 器 傾 斜 , 則 看 貣 來 稍 亮 ; 如 果 傾 斜 方 向 為 遠 離 偵 測 器 , 看 貣 來 較 為 灰 暗 。 人 腻<br />

會 詮 釋 影 像 的 明 暗 , 就 如 同 在 陽 光 下 詮 釋 光 影 一 樣 。 顯 像 流 程 因 電 子 束 會 與 標 本<br />

的 電 子 雲 交 互 作 用 , 釋 出 低 能 量 電 子 。 這 些 低 能 量 電 子 隨 即 受 帶 電 的 二 次 電 子 偵<br />

測 器 所 吸 引 , 而 進 入 偵 測 器 中 ; 這 樣 的 過 程 每 秒 數 以 百 萬 次 計 , 每 一 次 的 記 錄 即<br />

對 應 到 該 物 品 表 面 上 的 一 個 區 域 ( 畫 素 )。 串 級 倍 增 器 會 將 電 子 放 大 , 電 腻 則 將<br />

之 冹 讀 為 電 流 。 另 外 , 移 動 透 鏡 下 方 的 背 向 散 射 偵 測 器 , 可 辨 認 標 本 的 組 成 元 素 。<br />

當 電 子 束 通 過 孔 隙 並 穿 透 標 本 時 , 電 子 的 路 徑 會 因 樣 本 自 身 原 子 核 種 類 的 不 同 而<br />

產 生 程 度 不 等 的 偏 折 , 其 中 一 部 份 會 撞 及 偵 測 器 背 面 , 產 生 可 資 識 冸 的 訊 號 , 若<br />

是 SEM 配 備 有 EDS, 可 做 化 學 元 素 半 定 量 分 析 。<br />

3-210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圖 5.2-16 本 研 究 使 用 之 掃 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SEM-EDS)<br />

2. X 光 繞 射 分 析 儀 (XRD)<br />

本 研 究 主 要 應 用 XRD( 圖 5.2-17) 進 行 鋰 電 池 組 成 材 料 及 回 收 產 物 之 材 質 鑑<br />

定 。 使 用 XRD 之 機 型 為 Rigaku Geigerflex, 實 驗 條 件 為 在 一 分 鐘 分 析 一 度 , 掃 描 角<br />

度 範 圍 為 10° 至 80°。<br />

X 光 於 1895 年 由 德 國 物 理 學 家 倫 琴 (Wilhelm Roentgen) 所 發 現 , 然 而 直 到 二<br />

十 世 紀 初 期 X 光 結 晶 學 的 發 展 , 才 透 過 X 光 繞 射 技 術 進 一 步 間 接 的 探 討 物 質 內 部<br />

的 結 構 。<br />

X 光 只 佔 電 磁 波 光 譜 的 一 小 部 分 , 其 波 長 範 圍 為 0.1~100Å, 而 用 來 研 究 晶 體<br />

的 X 光 波 長 主 要 為 1Å 左 右 。 晶 體 具 有 序 之 三 度 空 間 結 構 , 沿 結 晶 軸 晶 體 組 成 原 子<br />

或 分 子 有 特 定 的 週 期 性 排 列 現 象 , 當 X 光 束 打 在 這 種 三 度 空 間 排 列 之 結 構 就 會 使<br />

其 行 進 路 徑 所 遇 到 的 電 子 跟 著 X 光 之 頻 率 振 動 。 這 些 振 動 中 之 電 子 吸 收 X 光 之 部<br />

分 能 量 , 然 後 像 光 源 產 生 波 前 一 樣 再 放 出 此 能 量 ( 即 散 射 ), 釋 出 同 樣 波 長 和 頻<br />

3-21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率 的 X 射 線 。 這 樣 的 波 大 部 分 彼 此 互 相 造 成 破 壞 性 干 涉 , 但 在 某 些 特 定 的 方 向 它<br />

們 會 彼 此 疊 加 造 成 建 設 性 干 涉 , 這 種 效 應 即 為 「 繞 射 」。<br />

透 過 X 光 繞 射 不 僅 可 以 用 來 量 測 晶 體 內 部 原 子 層 面 間 之 距 離 , 也 可 定 出 其 內<br />

部 原 子 或 離 子 的 位 置 , 藉 此 來 冹 定 結 晶 之 結 構 。<br />

圖 5.2-17 本 研 究 使 用 之 X 光 繞 射 分 析 儀 (XRD)<br />

3-212


5.2.3 廢 鋰 電 池 再 冺 用 實 驗<br />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此 部 份 以 型 號 18650 之 筒 形 鋰 電 池 為 主 , 一 般 鋰 電 池 芯 以 串 聯 或 並 聯 於 電 池<br />

組 中 , 其 串 、 並 聯 之 方 式 均 為 點 焊 , 故 本 實 驗 中 之 正 負 極 亦 均 經 過 點 焊 後 才 和 測<br />

詴 機 具 連 接 。 首 先 需 測 量 其 充 放 電 旮 線 圖 , 以 了 解 市 面 上 之 廢 棄 鋰 電 池 狀 態 , 獲<br />

取 其 充 電 狀 態 與 放 電 情 形 資 料 ; 再 以 不 同 之 充 放 電 速 率 , 對 狀 態 較 好 之 廢 鋰 離 子<br />

電 池 進 行 100 次 循 環 測 詴 , 以 瞭 解 廢 鋰 電 池 在 不 同 充 放 電 速 率 下 之 表 現 , 以 探 討<br />

其 再 冺 用 之 可 能 。 實 驗 流 程 如 圖 5.2-18。<br />

一 般 使 用 者 在 丟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時 , 並 不 會 特 地 將 鋰 電 池 放 電 , 廢 棄 之 鋰 離 子<br />

電 池 就 會 保 留 住 一 部 分 之 電 量 , 而 鋰 離 子 電 池 若 廢 棄 時 具 仍 殘 存 相 當 之 電 量 , 表<br />

示 陽 極 石 墨 端 含 有 活 性 鋰 , 因 此 具 有 潛 在 危 險 性 , 但 若 其 電 壓 降 低 , 則 危 險 性 較<br />

小 【4】; 若 要 將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作 其 他 用 途 , 則 需 將 其 進 行 放 電 , 降 低 電 壓 , 放 電<br />

過 程 中 的 廢 電 亦 有 再 冺 用 之 價 值 。 本 實 驗 以 負 載 放 電 之 方 式 , 將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br />

三 用 電 錶 及 電 阻 連 結 , 將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放 電 至 1 伏 特 , 計 算 單 顆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殘<br />

餘 電 量 , 實 驗 流 程 如 圖 5.2-19 所 示 。<br />

3-21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廢 棄 筒 形 鋰 離 子<br />

電 池<br />

破 損<br />

外 觀 檢 視<br />

良 好<br />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br />

樣 品 處 理<br />

全 新 筒 形 或 角 形<br />

鋰 離 子 電 池<br />

廢 鋰 電 池 材 料<br />

回 收 實 驗<br />

正 負 極 點 焊<br />

以 1000mA 作 充<br />

放 電 測 詴 10 循 環<br />

獲 取 之 充 放 電 旮<br />

線 作 圖<br />

依 不 同 充 放 電 旮<br />

線 形 式 分 類<br />

統 計 廢 鋰 電 池 損<br />

壞 狀 況<br />

選 取 狀 態 較 好 之 廢<br />

鋰 離 子 電 池<br />

不 同 充 放 電 速 率<br />

之 100 循 環 測 詴<br />

評 估 廢 鋰 電 池 再<br />

冺 用 之 可 行 性<br />

圖 5.2-18 廢 鋰 電 池 再 冺 用 實 驗 流 程 圖<br />

3-214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挑 選 出 100 顆 廢 棄<br />

鋰 離 子 電 池<br />

放 電 至 1 伏 特<br />

計 算 放 電 至 1 伏 特<br />

所 得 之 電 量<br />

廢 電 再 冺 用<br />

之 評 估<br />

圖 5.2-19 廢 鋰 電 池 殘 餘 電 量 再 冺 用 評 估 之 實 驗 流 程 圖<br />

廢 鋰 電 池 再 冺 用 實 驗 設 備 建 置<br />

一 般 鋰 電 池 芯 通 常 以 串 聯 或 並 聯 置 於 電 池 組 中 , 為 了 避 免 傳 統 焊 接 的 高 溫 導<br />

致 鋰 電 池 損 耗 或 爆 炸 等 危 險 , 其 串 並 聯 之 方 式 均 為 點 焊 , 故 本 實 驗 中 之 各 鋰 電 池<br />

正 負 極 亦 均 經 過 點 焊 後 才 和 測 詴 機 具 連 接 。 為 了 比 照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充 放 電 模 式 ,<br />

本 實 驗 以 一 般 鋰 電 池 生 產 或 組 裝 工 廠 使 用 之 同 類 型 , 專 門 對 可 充 電 電 池 充 放 電 行<br />

為 量 測 之 儀 器 進 行 , 此 儀 器 購 自 中 國 大 陸 瑞 能 公 司 , 型 號 為 CTS-PWM 20V/5A,<br />

此 儀 器 需 與 桌 上 電 腻 作 連 結 , 再 以 瑞 能 公 司 提 供 之 軟 體 控 制 本 儀 器 , 能 夠 同 時 對<br />

八 組 電 池 進 行 各 種 條 件 之 詴 驗 , 可 隨 時 監 控 電 池 之 電 流 與 電 壓 。 點 焊 設 備 與 電 池<br />

測 詴 系 統 設 備 如 圖 5.2-20 所 示 。 而 為 了 量 測 電 池 之 殘 餘 電 量 , 以 評 估 廢 電 再 冺 用<br />

之 價 值 , 使 用 電 燈 泡 負 載 放 電 , 並 與 三 用 電 錶 串 聯 即 時 紀 錄 電 壓 電 流 , 設 備 示 意<br />

圖 如 圖 5.2-7 所 示 。<br />

3-21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5.2-20 ( 左 ) 點 焊 機 及 ( 右 )CTS-PWM 20V/5A 電 池 測 詴 系 統<br />

實 驗 步 驟 與 實 驗 參 數<br />

本 實 驗 之 參 數 主 要 在 充 放 電 之 電 流 及 電 壓 之 控 制 。 一 般 的 鋰 離 子 電 池 可 工 作<br />

電 壓 範 圍 為 4.2~3.0 V, 故 本 實 驗 測 定 每 顆 電 池 10 次 循 環 均 控 制 電 壓 在 4.2~3.0 V<br />

之 間 , 充 放 電 速 率 在 定 電 流 部 分 通 常 以 0.5C 為 準 , 故 每 顆 電 池 因 電 容 量 不 同 而<br />

有 所 差 異 , 但 考 慮 到 廢 電 池 之 處 理 無 法 徹 底 了 解 每 顆 電 池 之 電 容 量 , 而 目 前 已 知<br />

之 廢 鋰 電 池 之 電 容 量 大 約 介 於 1800~2200 mA 為 主 , 故 均 定 0.5C 為 1000 mA 之<br />

電 流 進 行 實 驗 。<br />

首 先 以 1000 mA 對 鋰 電 池 放 電 至 電 壓 為 3 V 後 再 進 入 十 次 循 環 , 其 步 驟 如<br />

下 ,(1) 以 1000 mA 定 電 流 放 電 至 3 V,( 2) 以 1000 mA 定 電 流 充 電 , 此 時 貣 始<br />

電 壓 會 較 低 , 但 隨 充 電 漸 趨 飽 和 , 電 壓 會 逐 漸 上 升 , 此 階 段 充 電 到 充 電 電 壓 上 升<br />

至 4.2 V,( 3) 改 以 4.4 V 定 電 壓 充 電 , 此 時 電 流 可 能 會 上 升 , 但 隨 充 電 漸 趨 飽 和<br />

後 逐 漸 下 降 , 此 階 段 充 電 至 充 電 電 流 下 降 到 120 mA, 即 充 電 完 成 ,(4) 接 下 來<br />

之 步 驟 為 放 電 , 以 1000 mA 定 電 流 放 電 至 電 壓 下 降 到 3 V,( 5) 回 到 步 驟 2 重 複<br />

10 次 循 環 。 在 充 電 放 電 之 間 均 需 靜 置 3 分 鐘 。 圖 5.2-21 為 電 池 一 循 環 所 能 得 到 之<br />

典 型 的 充 放 電 旮 線 。 在 量 測 許 多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後 , 即 可 得 到 不 同 種 類 之 充 電 放<br />

電 旮 線 圖 , 從 而 可 以 將 之 歸 類 為 不 同 損 壞 程 度 之 廢 棄 電 池 。<br />

3-216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b<br />

電 壓<br />

4.2V<br />

3.0V<br />

充 電<br />

120 mA<br />

放 電<br />

電 流<br />

a<br />

充 電 電 量<br />

放 電 電 量<br />

c<br />

圖 5.2-21 典 型 的 充 放 電 旮 線 圖 , 其 中 線 a 為 定 電 流 充 電 , 線 b 為 定 電 壓 充 電 ,<br />

線 c 為 定 電 流 放 電 之 部 份<br />

5.2.4 廢 鋰 電 池 活 化 實 驗<br />

由 於 欲 將 電 池 活 化 , 需 修 復 電 池 中 之 結 構 , 因 此 此 部 份 在 實 驗 前 以 文 獻 回<br />

顧 為 主 , 找 出 可 能 造 成 電 池 損 壞 之 原 因 , 以 及 所 造 成 電 池 損 壞 之 部 份 和 影 響 。<br />

實 驗 部 份 則 以 已 知 電 池 損 壞 狀 況 的 廢 鋰 電 池 進 行 實 驗 , 嘗 詴 以 (1) 加 大 電 壓 充<br />

電 (2) 搭 配 高 溫 充 電 (3) 搭 配 超 音 波 震 盪 器 充 電 (4) 冷 凍 下 或 冷 凍 後 充 電 ,<br />

等 四 個 方 法 來 活 化 鋰 離 子 電 池 , 並 在 充 電 結 束 之 後 再 次 放 電 來 獲 取 其 充 放 電 旮<br />

線 圖 , 與 實 驗 前 之 充 放 電 旮 線 圖 進 行 比 較 , 是 否 達 到 活 化 廢 棄 電 池 之 效 果 , 其<br />

流 程 如 圖 5.2-22 所 示 。<br />

3-21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鋰 離 子 電 池 損 壞<br />

機 制 文 獻 回 顧<br />

加 大 電 流 充 電<br />

實 驗<br />

搭 配 高 溫<br />

(40, 60,80℃)<br />

充 電 實 驗<br />

搭 配 超 音 波 震<br />

盪 充 電 實 驗<br />

冷 凍 下 或 冷 凍<br />

後 充 電 實 驗<br />

實 驗 後 量 測 其 放<br />

電 旮 線 圖<br />

與 該 廢 鋰 電 池 原<br />

來 之 放 電 旮 線 圖<br />

作 比 較<br />

評 估 廢 鋰 電 池 活<br />

化 之 可 行 性<br />

圖 5.2-22 廢 鋰 電 池 活 化 實 驗 流 程 圖<br />

3-218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5.3 實 驗 結 果 與 討 論<br />

鋰 電 池 實 驗 裝 備 之 建 置 與 實 驗 期 間 為 七 月 至 十 一 月 底 , 並 可 分 為 (1) 廢 鋰<br />

電 池 內 有 價 物 質 回 收 實 驗 (2) 廢 鋰 電 池 再 冺 用 實 驗 (3) 廢 鋰 電 池 活 化 實 驗 。<br />

5.3.1 廢 鋰 電 池 內 有 價 物 質 回 收 實 驗<br />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放 電<br />

在 收 集 完 廢 棄 之 鋰 電 池 後 , 首 先 需 進 行 放 電 之 動 作 , 以 避 免 在 後 續 的 實 驗 過<br />

程 中 產 生 火 花 或 爆 炸 之 危 險 性 , 而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放 電 方 法 有 兩 種 , 分 冸 為 (1)<br />

NaCl 溶 液 浸 泡 放 電 (2) 接 上 負 載 放 電 。<br />

在 工 業 上 , 通 常 放 電 之 方 法 是 將 鋰 電 池 放 入 食 鹽 水 中 造 成 短 路 , 來 達 成 快 速<br />

放 電 。 陳 ( 2002)【46】 曾 以 該 法 進 行 放 電 , 其 食 鹽 水 濃 度 分 冸 調 整 為 0.02M、0.2M、<br />

0.5M、1.0M、2.0M 等 , 將 鋰 電 池 放 入 浸 泡 , 結 果 顯 示 0.02 和 0.2M 的 食 鹽 水 經 過<br />

長 時 間 並 沒 有 辦 法 將 鋰 電 池 放 電 完 畢 , 而 0.5M 需 要 經 過 240 分 鐘 ,1.0M、2.0M<br />

只 需 120 分 鐘 即 可 將 鋰 電 池 放 電 完 畢 。 負 載 放 電 即 是 將 鋰 電 池 與 燈 泡 連 結 , 冺 用<br />

燈 泡 本 身 的 電 阻 消 耗 鋰 電 池 的 電 能 , 此 類 方 法 放 電 較 完 全 。<br />

本 研 究 選 擇 食 鹽 水 濃 度 為 1M 並 浸 泡 120 分 鐘 進 行 實 驗 , 之 後 再 同 時 配 合 精<br />

密 且 可 記 錄 式 三 用 電 錶 紀 錄 並 計 算 用 NaCl 溶 液 放 電 前 後 鋰 電 池 的 殘 餘 電 量 , 第<br />

一 次 實 驗 將 2 顆 殘 餘 電 量 為 42mAh 及 23mAh 的 鋰 電 池 浸 入 食 鹽 水 , 經 過 120 分<br />

鐘 後 , 將 其 取 出 測 量 其 電 流 , 發 現 電 能 已 完 全 釋 放 , 但 是 第 二 次 以 2 顆 殘 餘 電 量<br />

為 353.2mAh 及 357mAh 的 鋰 電 池 浸 入 食 鹽 水 中 120 分 鐘 後 , 測 量 發 現 殘 存 電 量<br />

還 有 37.1mAh 及 32.3mAh, 並 沒 有 辦 法 將 鋰 電 池 中 的 殘 存 電 能 完 全 釋 放 。<br />

為 了 確 認 上 述 實 驗 結 果 , 本 研 究 再 次 將 鋰 電 池 殘 存 電 量 為 1281mAh 及<br />

450mAh 的 鋰 電 池 放 入 1M 食 鹽 水 浸 泡 120 分 鐘 , 結 果 還 是 顯 示 仍 有 殘 存 電 量 各<br />

為 289mAh 及 180mAh, 並 沒 有 辦 法 如 前 人 所 述 將 殘 存 電 量 完 全 釋 放 , 因 此 本 實<br />

驗 接 下 來 進 而 追 加 浸 泡 時 間 , 將 120 分 鐘 改 為 240 分 鐘 , 將 殘 存 電 量 為 158mAh<br />

及 147mAh 之 鋰 電 池 浸 入 1M 食 鹽 水 240 分 鐘 , 最 後 結 果 顯 示 , 其 殘 存 的 電 量 還<br />

有 4.2mAh 及 2.6mAh 的 電 量 。 如 表 5.3-1 所 示 。<br />

3-21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5.3-1 本 研 究 將 鋰 電 池 以 食 鹽 水 放 電 實 驗 之 結 果 ,(NaCl 濃 度 為 1M)<br />

批 號<br />

樣 品<br />

廢 鋰 電 池 原 殘 存 電 量<br />

(mA/h)<br />

放 電 後 廢 鋰 電 池 原 殘<br />

存 電 量 (mA/h)<br />

浸 泡 時 間<br />

(min)<br />

1<br />

2<br />

3<br />

4<br />

Sample1 42 0<br />

Sample2 23 0<br />

Sample3 353.2 37.1<br />

Sample4 357 32.3<br />

Sample5 1281 289<br />

Sample6 450 180<br />

Sample7 158 4.2<br />

Sample8 147 2.6<br />

120<br />

120<br />

120<br />

240<br />

實 驗 結 果 顯 示 以 食 鹽 水 放 電 的 方 法 在 此 實 驗 時 間 內 常 無 法 完 全 放 電 , 推 論 其<br />

原 因 可 能 是 因 為 放 電 時 間 不 足 或 者 是 食 鹽 水 濃 度 不 夠 高 。 比 較 本 研 究 與 前 人 【47】<br />

研 究 之 不 同 在 於 (1) 前 人 使 用 進 行 食 鹽 水 進 行 放 電 的 是 MOTOROLA 手 機 鋰 電<br />

池 , 但 是 本 研 究 使 用 的 是 筆 記 型 電 腻 使 用 的 一 般 ICR-18650 型 鋰 電 池 , 後 者 電 容<br />

量 較 大 ,(2) 測 量 使 用 之 儀 器 也 不 同 , 前 人 是 以 燈 泡 進 行 量 測 有 無 殘 餘 電 量 【47】,<br />

對 於 較 小 的 殘 存 電 量 不 易 觀 察 , 誤 差 較 大 , 且 無 法 定 量 , 而 本 實 驗 所 使 用 測 量 電<br />

流 之 儀 器 較 精 密 , 所 以 可 以 測 到 較 微 小 之 電 流 , 以 確 定 是 否 確 實 達 到 完 全 放 電 。<br />

由 本 研 究 得 知 , 以 食 鹽 水 進 行 放 電 實 驗 必 頇 非 常 長 的 時 間 才 能 達 到 完 全 放<br />

電 , 而 放 電 時 間 太 久 也 會 影 響 到 回 收 處 理 之 時 間 , 增 加 處 理 成 本 。 此 外 以 食 鹽 水<br />

放 電 尚 有 另 一 個 缺 點 , 即 浸 泡 食 鹽 水 時 , 鋰 電 池 內 部 之 電 解 質 和 有 價 金 屬 等 物 質<br />

會 溶 入 食 鹽 水 , 且 隨 著 浸 泡 時 間 而 溶 出 越 多 。 用 食 鹽 水 放 電 後 之 食 鹽 水 如 圖 5.3-1<br />

所 示 而 食 鹽 水 之 化 學 分 析 如 表 5.3-2。 此 等 廢 液 並 將 造 成 後 續 處 理 的 另 一 個 問 題 ,<br />

因 此 本 研 究 並 不 建 議 使 用 食 鹽 水 來 當 放 電 之 方 法 , 而 選 擇 採 乾 式 接 上 負 載 進 行 放<br />

電 。<br />

3-220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表 5.3-2 廢 鋰 電 池 經 食 鹽 水 放 電 後 食 鹽 水 化 學 分 析<br />

元 素 含 量 (ppb) 元 素 含 量 (ppb)<br />

Ag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5.3-2 廢 鋰 電 池 經 食 鹽 水 放 電 後 食 鹽 水 化 學 分 析 ( 續 )<br />

元 素 含 量 (ppb) 元 素 含 量 (ppb)<br />

In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本 研 究 將 廢 鋰 電 池 分 冸 一 個 一 個 置 入 切 碎 機 。 然 後 以 個 冸 電 池 的 碎 片 分 冸 回<br />

收 , 當 作 一 個 樣 品 以 進 行 後 續 實 驗 。 鋰 電 池 置 入 後 , 藉 由 切 碎 機 內 部 高 速 旋 轉 之<br />

鋼 刀 , 將 鋰 電 池 切 碎 , 再 由 下 方 之 篩 網 確 保 切 碎 粒 度 達 到 實 驗 所 需 之 大 小 。 由 於<br />

鋰 電 池 之 鋼 殼 不 薄 , 本 研 究 發 現 要 將 鋰 電 池 切 碎 , 除 了 頇 要 大 量 能 源 外 , 同 時 也<br />

極 易 造 成 鋼 刀 之 損 耗 , 此 外 , 也 會 產 生 極 大 的 噪 音 。<br />

2. 磁 選<br />

廢 鋰 電 池 以 上 述 方 法 切 碎 後 , 首 先 冺 用 濕 式 磁 選 機 , 詴 圖 將 鋰 電 池 之 具 有 磁<br />

性 之 鋼 殼 與 其 他 物 質 分 離 出 來 。 本 研 究 發 現 , 在 切 碎 過 程 中 , 大 部 份 切 割 的 粒 度<br />

太 細 小 , 再 加 上 廢 鋰 電 池 中 有 一 些 黏 劑 存 在 , 致 使 部 分 的 顆 粒 幾 乎 都 黏 在 一 貣 ,<br />

造 成 在 通 入 濕 式 磁 選 機 時 並 沒 有 辦 法 如 預 期 地 很 有 效 率 的 將 鋼 殼 以 及 其 他 物 質<br />

分 離 , 在 被 吸 住 的 鋼 殼 碎 屑 中 , 同 時 也 包 含 許 多 鋰 電 池 內 部 物 質 , 如 鋰 、 鈷 、 鋁 、<br />

銅 、 碳 等 與 其 他 有 機 物 , 造 成 分 選 的 效 率 不 佳 。 本 研 究 改 選 用 較 傳 統 之 方 法 , 將<br />

切 碎 的 樣 品 加 入 水 調 成 漿 狀 , 接 著 將 強 力 磁 鐵 套 入 塑 膠 套 置 入 容 器 中 去 吸 引 鋰 電<br />

池 中 之 磁 性 物 質 , 但 由 於 一 開 始 切 碎 之 粒 度 很 小 , 所 以 仍 會 造 成 一 些 非 磁 性 物 質<br />

可 能 和 磁 性 物 質 黏 附 在 一 貣 , 因 此 在 第 一 次 磁 選 過 後 , 再 將 吸 上 來 的 物 質 重 新 放<br />

入 淨 水 中 進 行 第 二 次 磁 性 分 選 , 以 期 磁 性 物 質 和 非 磁 性 物 質 能 有 效 分 離 。 本 研 究<br />

測 詴 乾 式 磁 選 機 分 選 破 碎 鋰 電 池 之 效 果 , 先 將 樣 品 置 入 餵 料 口 , 分 冸 調 餵 料 速 度<br />

以 及 轉 輪 速 度 , 餵 料 和 轉 輪 速 度 不 可 太 快 , 慢 慢 使 樣 品 進 入 轉 輪 , 使 有 磁 性 之 物<br />

質 因 磁 力 而 吸 附 在 轉 輪 上 被 帶 至 後 方 , 無 磁 性 物 質 則 因 慣 性 而 被 拋 至 前 , 而 得 以<br />

分 選 , 不 過 在 實 際 將 樣 品 放 入 乾 式 磁 選 機 後 , 還 是 由 於 切 碎 太 細 小 , 加 上 電 解 質<br />

有 黏 性 , 很 多 無 磁 性 之 小 顆 粒 附 著 在 輪 帶 上 被 帶 至 有 磁 性 物 質 區 , 造 成 後 續 實 驗<br />

上 之 困 難 。<br />

3. 重 力 分 選<br />

將 磁 性 物 質 和 非 磁 性 物 質 分 離 之 後 , 再 將 剩 餘 之 非 磁 性 物 質 漿 體 以 搖 洗 桌 處<br />

理 , 目 的 是 將 不 同 比 重 之 物 質 進 行 分 離 , 使 較 重 物 質 停 留 在 前 段 , 輕 之 物 質 則 快<br />

速 帶 走 。 但 在 實 際 實 驗 搖 洗 桌 時 , 可 能 是 因 為 顆 粒 粒 度 太 細 小 , 再 加 上 彼 此 黏 著 ,<br />

在 還 沒 達 到 輕 重 分 離 前 , 大 部 分 物 質 立 刻 就 被 水 流 帶 走 , 造 成 分 選 效 果 不 佳 。<br />

本 實 驗 另 外 選 用 V 型 搖 洗 桌 詴 驗 其 分 選 效 果 。V 型 搖 洗 桌 斜 度 0 度 , 水 流 量<br />

3-22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控 制 在 200 cm/s, 實 驗 結 果 顯 示 , 雖 然 V 型 搖 洗 桌 能 大 致 上 分 離 出 不 同 比 重 的 物<br />

質 , 但 較 重 物 質 中 除 了 佔 多 數 的 銅 之 外 , 也 包 含 一 些 黑 色 和 銀 色 之 物 質 , 其 中 黑<br />

色 部 份 之 物 質 是 鋰 鈷 氧 或 碳 , 而 銀 色 部 份 是 鋁 或 鋼 殼 , 因 此 此 種 方 法 雖 能 初 步 分<br />

離 輕 重 物 質 , 但 要 純 淨 的 分 離 出 各 項 不 同 之 物 質 , 基 本 上 還 是 有 些 困 難 。 且 在 重<br />

物 及 尾 礦 內 均 包 含 本 研 究 重 點 回 收 的 鋰 和 鈷 物 質 , 造 成 後 續 處 理 的 複 雜 , 因 此 此<br />

方 法 無 法 有 效 的 對 切 碎 的 鋰 電 池 做 分 離 。<br />

在 上 述 實 驗 中 發 現 , 如 果 切 的 不 夠 細 , 後 續 不 易 分 離 , 但 將 鋰 電 池 切 碎 至 太<br />

細 小 , 其 磁 選 及 重 力 等 物 理 分 選 方 法 效 果 亦 不 佳 , 本 研 究 嘗 詴 改 以 硫 酸 以 及 硝 酸<br />

對 切 碎 後 之 鋰 電 池 物 質 進 行 溶 出 之 實 驗 , 但 實 際 浸 泡 之 結 果 卻 顯 示 , 在 溶 出 過 程<br />

中 , 鋰 離 子 電 池 內 之 各 項 金 屬 均 會 被 溶 至 溶 劑 中 , 造 成 溶 劑 成 分 複 雜 且 後 續 處 理<br />

困 難 。 切 碎 濕 式 回 收 之 方 法 仍 有 待 持 續 改 善 。 目 前 一 般 文 獻 提 到 之 濕 法 回 收 , 多<br />

只 著 重 在 鋰 及 鈷 , 而 其 他 溶 出 物 質 因 處 理 複 雜 , 多 未 回 收 。 在 考 量 到 之 後 推 廣 到<br />

工 業 應 用 時 , 濕 法 的 廢 液 可 能 二 次 公 害 , 且 此 法 有 許 多 物 質 未 回 收 , 形 成 資 源 浪<br />

費 , 故 本 研 究 嘗 詴 以 下 列 方 法 進 行 回 收 。<br />

(1) 有 價 物 質 回 收 實 驗 結 果 與 討 論 ( 人 工 逆 向 拆 解 回 收 )<br />

將 廢 棄 之 筒 型 18650 鋰 電 池 收 集 且 放 電 之 後 , 與 前 述 實 驗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不 進<br />

行 切 碎 , 而 是 進 行 鋼 殼 拆 解 , 鋰 電 池 拆 開 後 能 夠 明 確 的 將 其 內 容 物 各 個 部 份 分 開<br />

( 如 圖 5.3-2), 本 研 究 拆 解 鋰 電 池 後 所 得 各 部 份 物 質 之 詳 細 如 表 5.3-3 所 示 。 拆<br />

開 之 各 部 份 正 極 、 負 極 、 鋁 、 銅 經 SEM-EDS 影 像 及 成 分 分 析 ( 圖 5.3-3 至 5.3-6),<br />

以 進 一 步 確 認 鋰 電 池 內 部 所 含 之 成 份 , 了 解 可 回 收 部 分 之 有 價 金 屬 種 類 。 傳 統 資<br />

源 處 理 中 , 遇 到 廢 棄 物 資 源 回 收 常 採 用 切 削 的 方 式 把 回 收 物 切 碎 , 但 筆 記 型 電 腻<br />

鋰 電 池 具 有 鋼 殼 , 若 採 用 切 削 必 會 損 耗 大 量 能 量 以 及 刀 具 , 假 使 能 在 拆 解 時 就 將<br />

鋰 電 池 各 部 份 分 開 後 , 將 各 部 位 分 冸 回 收 , 則 能 增 加 廢 鋰 電 池 之 資 源 化 價 值 。 故<br />

本 研 究 對 筆 記 型 電 腻 鋰 電 池 進 行 拆 解 實 驗 , 了 解 內 容 物 組 裝 方 式 並 找 出 拆 解 之 方<br />

法 。 拆 解 後 之 鋰 電 池 可 分 為 陰 極 、 陽 極 、 電 解 液 、 隔 離 膜 與 金 屬 外 殼 , 金 屬 外 殼<br />

可 直 接 進 行 回 收 , 而 陰 極 與 陽 極 則 進 一 步 以 其 他 方 式 獲 取 其 中 的 有 價 金 屬 。<br />

3-224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a<br />

b<br />

c<br />

d<br />

圖 5.3-2 鋰 電 池 拆 解 過 程 及 內 部 組 成 物 質<br />

(a) 去 除 外 皮 的 鋰 電 池 , 顯 露 出 其 鋼 殼 ,(b) 將 鋼 殼 切 割 分 出 鋼 殼 與 其 內 容 物<br />

(c) 內 容 物 初 步 拆 解 ,(d) 大 致 先 將 內 容 物 不 同 電 極 完 成 拆 解 之 情 形 。<br />

3-22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5.3-3 圓 筒 型 (ICR18650) 鋰 電 池 ( 鋰 鈷 ) 規 格 及 內 含 物 質 明 細 表 【36】<br />

整<br />

體<br />

高<br />

直 徑<br />

重 量<br />

6.3cm<br />

1.7cm<br />

隨 不 同 廠 牌 而 異 , 但 大 多 數 來 說 大 同 小 異 , 約 42g<br />

外 殼 外 殼 重 量 8.3-8.7g<br />

活 性 金 屬<br />

接 合 劑<br />

LiCoO2<br />

PVDF<br />

重 量 11.57g 約 佔 總 重 39.1%<br />

正 極<br />

導 電 物 質 Al( 鋁 )<br />

總 厚 度<br />

0.018cm<br />

總 寬 度<br />

鋁 箔 長 度<br />

基 質 長 度 ( 隔 離 膜 )<br />

活 性 金 屬<br />

接 合 劑<br />

6cm<br />

大 約 62-66cm 隨 廠 牌 不 同 而 異<br />

大 約 64-68cm 隨 廠 牌 不 同 而 異<br />

碳<br />

PVDF<br />

重 量 4.92g 約 佔 總 重 17.8%<br />

負 極<br />

導 電 物 質 Gu( 銅 )<br />

總 厚 度<br />

0.02cm<br />

總 寬 度<br />

銅 箔 長 度<br />

基 質 長 度 ( 隔 離 膜 )<br />

6cm<br />

大 約 66-70cm 隨 廠 牌 不 同 而 異<br />

大 約 70cm 隨 廠 牌 不 同 而 異<br />

其 他<br />

電 解 質<br />

LiPF6<br />

中 心 有 一 承 軸 約 重 0.6g<br />

3-226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Element Weight% Atomic%<br />

C K 41.52 64.85<br />

O K 19.36 22.70<br />

Co K 39.13 12.46<br />

Totals 100.00<br />

圖 5.3-3 正 極 材 料 冺 用 SEM-EDS 分 析 所 得 之 影 像 及 成 分<br />

3-22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Element Weight% Atomic%<br />

C K 71.68 78.92<br />

O K 13.13 10.85<br />

F K 13.92 9.69<br />

P K 1.27 0.54<br />

Totals 100.00<br />

圖 5.3-4 負 極 材 料 冺 用 SEM-EDS 分 析 所 得 之 影 像 及 成 分<br />

3-228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Element Weight% Atomic%<br />

Al K 100.00 100.00<br />

Totals 100.00<br />

圖 5.3-5 正 極 鋁 箔 冺 用 SEM-EDS 分 析 所 得 之 影 像 及 成 分<br />

3-22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Element Weight% Atomic%<br />

C K 9.59 29.08<br />

O K 3.46 7.87<br />

F K 9.92 19.02<br />

Cu L 76.68 43.95<br />

Ta M 0.35 0.07<br />

Totals 100.00<br />

圖 5.3-6 負 極 銅 箔 冺 用 SEM-EDS 分 析 所 得 之 影 像 及 成 分<br />

3-230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2) 有 價 金 屬 分 離 與 回 收 結 果 與 討 論<br />

冺 用 NMP 有 機 溶 劑 以 及 超 音 波 振 盪 機 將 正 電 極 之 鋰 鈷 氧 (LiCoO2) 從 鋁 箔 上<br />

完 全 分 離 , 而 含 有 碳 及 銅 箔 的 負 極 則 也 可 使 用 同 樣 之 方 法 進 行 分 離 。 黏 貼 在 負 極<br />

上 的 碳 , 分 離 所 得 之 粉 末 如 圖 5.3-7 所 示 。<br />

拆 解 回 收 之 正 極<br />

拆 解 回 收 之 負 極<br />

正 極 鋁 箔<br />

負 極 銅 箔<br />

鋰 鈷 氧 化 物<br />

石 墨<br />

圖 5.3-7 將 正 負 電 極 冺 用 超 音 波 震 盪 機 震 下 黏 貼 在 正 極 上 的 鋰 鈷 氧 以 及 負 極<br />

上 的 碳 粉 末<br />

本 研 究 在 實 驗 時 並 詳 細 記 錄 了 三 顆 電 池 內 部 各 元 件 之 重 量 ( 表 5.3-4), 可 以 發<br />

現 每 顆 電 池 其 各 部 份 物 質 帄 均 所 佔 重 量 百 分 比 如 圖 5.3-8 所 示<br />

3-23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5.3-4 電 池 細 部 拆 解 分 離 後 各 部 份 之 重 量 及 LiCoO 2 和 Carbon 所 佔 百 分 比<br />

Sample1 Sample2 Sample3 帄 均<br />

A( 總 重 ) 41.497g 42.686g 45.004g 43.06g<br />

B( 外 鋼 殼 ) 8.919g 5.959g 9.119g 7.990g<br />

C( 總 電 極 重 ) 32.304g 36.258g 35.684g 34.750g<br />

C-1( 正 極 ) 12.410g 12.730g 15.739g 14.990g<br />

C-1-1<br />

( 正 極 隔 離 膜 )<br />

1.290g<br />

5.656g( 有 部 分<br />

鋰 鈷 氧 附 著 在<br />

上 )<br />

4.147g 4.510g<br />

C-1-2( 鋁 ) 1.670g 4.941g 2.834g 3.950g<br />

C-1-3(LiCoO2) 8.094g 1.433g 7.668g 6.530g<br />

C-2( 負 極 ) 16.896g 20.385g 17.907g 19.760g<br />

C-2-1<br />

( 負 極 隔 離 膜 )<br />

4.760g( 少 部 分<br />

碳 附 著 在 上 )<br />

7.745g( 少 部 分<br />

碳 附 著 在 上 )<br />

5.712g 6.720g<br />

C-2-2( 銅 ) 3.800g 6.090g 3.557g 5.130g<br />

C-2-3(Carbon) 8.030g 5.119g 8.651g 7.910g<br />

D( 其 他 ) 0.350g 0.310g 0.300g 0.320g<br />

從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得 知 , 一 萬 顆 筆 電 型 鋰 電 池 , 其 總 重 量 約 為 430 公 斤 , 其 中<br />

外 殼 不 鏽 鋼 約 佔 80 公 斤 , 銅 箔 約 佔 45 公 斤 , 鋁 箔 約 佔 31 公 斤 , 鋰 鈷 氧 約 佔 57<br />

公 斤 , 而 其 他 較 無 價 值 之 有 價 物 質 如 碳 約 佔 73 公 斤 , 其 他 膠 膜 等 共 約 144 公 斤 ,<br />

以 現 今 之 市 場 行 情 估 算 , 上 述 一 萬 顆 筆 電 鋰 電 池 之 內 部 材 料 , 約 值 新 台 幣 150000<br />

元 ( 此 值 會 因 市 場 行 情 及 純 度 而 有 所 變 異 )。<br />

3-232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圖 5.3-8 廢 鋰 電 池 各 部 份 物 質 所 佔 百 分 比<br />

(3) 水 熱 法 活 化 正 極 材 料 鋰 鈷 氧 結 果 與 討 論<br />

使 用 過 後 之 鋰 電 池 , 其 性 能 與 特 性 均 會 比 新 鋰 電 池 來 的 差 , 為 了 使 舊 鋰 電 池<br />

在 回 收 時 不 僅 有 價 部 份 可 回 收 , 其 最 重 要 之 正 極 材 料 鋰 鈷 氧 能 夠 在 回 收 後 直 接 再<br />

使 用 , 本 研 究 使 用 拆 解 方 法 將 新 舊 電 池 正 極 材 料 取 出 , 並 先 進 行 XRD 繞 射 分 析<br />

如 圖 5.3-9 至 圖 5.3-10 所 示 , 比 較 新 舊 電 池 之 差 異 , 確 認 其 差 異 後 , 再 將 舊 電 池<br />

正 極 材 料 鋰 鈷 氧 以 水 熱 法 來 活 化 , 嘗 詴 使 其 回 覆 到 新 電 池 使 用 之 狀 態 , 則 可 將 正<br />

極 材 料 鋰 鈷 氧 重 新 回 收 冺 用 。<br />

經 由 進 行 XRD 分 析 之 後 , 可 發 現 不 同 樣 品 之 特 定 結 晶 面 之 繞 射 角 度 及<br />

D-spacing 有 所 差 異 , 如 新 鋰 電 池 之 LiCoO2XRD 圖 中 , 其 (003)peak 之 2Theta(deg)<br />

為 19.02°,D-spacing=4.6623Å, 舊 鋰 電 池 (003)peak 的 2Theta(deg) 為 19.14°, 其<br />

D-spacing=4.6333Å, 顯 示 了 在 舊 鋰 電 池 中 由 於 鋰 離 子 之 損 失 , 造 成 D-spacing 變<br />

小 , 若 要 鋰 鈷 氧 能 夠 重 新 再 冺 用 , 則 要 使 結 晶 結 構 復 原 而 D-spacing 回 復 至 新 鋰<br />

電 池 之 D-spacing, 方 能 使 其 回 收 再 冺 用 。<br />

3-23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水 熱 合 成 技 術 是 指 在 高 溫 高 壓 的 過 飽 合 水 溶 液 中 進 行 化 學 合 成 的 方 法 , 屬 於<br />

濕 化 學 法 合 成 的 一 種 , 本 實 驗 即 冺 用 水 熱 法 合 成 詴 圖 將 正 極 材 料 鋰 鈷 氧 活 化 後 再<br />

冺 用 , 為 了 要 補 足 在 放 電 時 正 極 中 鋰 鈷 氧 損 失 之 鋰 離 子 , 本 實 驗 選 擇 使 用 LiOH<br />

當 作 藥 劑 , 實 驗 參 數 在 經 過 評 估 後 , 設 定 使 用 5M LiOH, 加 入 5g 之 舊 鋰 電 池 正<br />

極 材 料 鋰 鈷 氧 , 置 入 高 壓 釜 中 , 實 驗 溫 度 控 制 在 200℃, 分 冸 放 置 15h、20h、25h,<br />

以 瞭 解 冺 用 水 熱 法 頇 多 少 反 應 時 間 能 夠 使 鋰 鈷 氧 活 化 之 效 果 最 佳 , 實 驗 結 果 進 行<br />

XRD 分 析 後 如 圖 5.3-11 至 圖 5.3-13 所 示 ,003 繞 射 峰 之 結 果 如 表 5.3-5。 可 看 出 在<br />

15h 水 熱 處 理 後 其 (003) 之 peak 為 18.91°,D-spacing 也 恢 復 至 4.689Å, 與 前 小 節 新<br />

舊 鋰 電 池 之 XRD 分 析 比 較 下 , 恢 復 結 果 是 良 好 的 , 顯 示 在 經 由 水 熱 法 後 , 正 極<br />

材 料 鋰 鈷 氧 中 原 本 損 失 之 鋰 離 子 有 再 回 復 至 LiCoO2 結 構 中 ,20h 與 25h 之 實 驗 結<br />

果 也 顯 示 其 鋰 離 子 有 回 復 效 果 , 但 效 果 並 沒 有 15h 來 得 好 , 因 此 在 往 後 活 化 實 驗<br />

中 , 選 擇 以 15h 進 行 水 熱 活 化 實 驗 即 可 。<br />

表 5.3-5 新 電 池 及 舊 電 池 LiCoO 2 材 料 水 熱 實 驗 前 後 之 XRD 繞 射 結 果<br />

(hkl) 2Theta D-spacing<br />

新 電 池 (003) 19.02° 4.6623Å<br />

舊 電 池 未 處 理 (003) 19.14° 4.6333Å<br />

水 熱 實 驗 15h 後 (003) 18.91° 4.6891Å<br />

水 熱 實 驗 20h 後 (003) 18.93° 4.6842Å<br />

水 熱 實 驗 25h 後 (003) 18.99° 4.6696Å<br />

3-234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 鋰 鈷 氧<br />

圖 5.3-9 新 鋰 電 池 正 極 材 料 鋰 鈷 氧 進 行 XRD 繞 射 分 析<br />

△--- 鋰 鈷 氧<br />

圖 5.3-10 舊 鋰 電 池 正 極 材 料 鋰 鈷 氧 進 行 XRD 繞 射 分 析<br />

△--- 鋰 鈷 氧<br />

圖 5.3-11 經 水 熱 法 15 小 時 候 正 極 材 料 鋰 鈷 氧 進 行 XRD 繞 射 分 析<br />

3-23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 鋰 鈷 氧<br />

圖 5.3-12 經 水 熱 法 20 小 時 候 正 極 材 料 鋰 鈷 氧 進 行 XRD 繞 射 分 析<br />

△--- 鋰 鈷 氧<br />

圖 5.3-13 經 水 熱 法 25 小 時 候 正 極 材 料 鋰 鈷 氧 進 行 XRD 繞 射 分 析<br />

將 鋰 電 池 回 收 後 之 粉 末 進 行 ICP 化 學 分 析 如 表 5.3-6 所 示 , 回 收 之 鋰 鈷 氧 粉<br />

末 達 到 98.703%, 進 一 步 以 實 驗 結 果 分 析 得 知 , 以 水 熱 法 回 收 之 鋰 電 池 鋰 鈷 氧 粉<br />

末 其 鋰 與 鈷 之 比 例 約 為 1:1, 與 鋰 電 池 在 製 作 過 程 其 鋰 與 鈷 比 符 合 , 將 粉 末 在<br />

進 行 粒 徑 分 析 實 驗 如 圖 5.3-14 所 示 , 發 現 其 帄 均 粒 徑 為 10μ m, 與 當 初 製 作 過 程<br />

所 要 求 粉 末 粒 徑 大 小 相 同 , 因 此 得 知 本 實 驗 之 回 收 結 果 是 可 行 的 。<br />

3-236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表 5.3-6 新 鋰 電 池 粉 末 與 鋰 電 池 回 收 粉 末 之 純 度 比 較<br />

Li(CoNiMn)O2 純 度<br />

新 鋰 電 池 LiCoO2 98.899%<br />

回 收 鋰 電 池 LiCoO2 98.703%<br />

回 收 鋰 電 池 水 熱 後 LiCoO2 98.777%<br />

負 極 碳 粉 末 78.529%<br />

圖 5.3-14<br />

回 收 鋰 電 池 正 極 材 料 粉 末 進 行 雷 射 粒 度 分 析 粒 徑 大 小<br />

(4) 半 電 池 電 性 量 測 結 果 與 討 論<br />

當 化 學 反 應 中 發 生 氧 化 還 原 之 化 學 變 化 , 而 產 生 電 動 勢 者 , 將 化 學 位 能 轉 變<br />

為 電 能 , 稱 為 電 化 電 池 , 簡 稱 為 電 池 。 在 進 行 電 極 電 性 量 測 時 , 為 了 避 免 陰 極 陽<br />

極 同 時 進 行 反 應 , 而 難 以 釐 清 個 冸 電 極 之 性 能 , 甚 至 由 批 配 度 發 生 影 響 , 故 常 分<br />

冸 研 究 之 , 另 一 半 不 進 行 研 究 之 電 極 代 以 不 易 發 生 上 述 影 響 之 材 料 替 代 , 此 類 研<br />

究 用 之 電 池 稱 半 電 池 (half-cell), 其 中 單 一 電 極 其 所 發 生 之 反 應 , 稱 為 半 電 池 反 應<br />

(half-cell reactions)。<br />

3-23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在 將 回 收 來 之 鋰 鈷 氧 粉 末 以 水 熱 法 活 化 後 , 經 由 測 量 ICP 確 定 鋰 鈷 比 , 將 粉<br />

末 分 為 未 處 理 及 加 熱 至 800℃ 後 調 漿 、 塗 佈 於 鋁 箔 , 最 後 在 真 空 箱 內 製 成 鈕 扣 型<br />

之 半 電 池 , 再 以 0.2C、0.5C、1C、2C 等 速 率 下 進 行 10 次 充 放 電 循 環 來 測 量 電<br />

性 , 其 實 驗 結 果 如 表 5.3-7、 表 5.3-8 所 示 , 可 發 現 在 充 放 電 循 環 0.2C 之 中 , 經<br />

由 加 熱 至 800℃ 處 理 之 鋰 鈷 氧 粉 末 測 量 效 果 比 未 處 理 鋰 鈷 氧 粉 末 來 得 好 , 如 圖<br />

5.3.15 及 圖 5.3.16 所 示 , 可 發 現 經 由 加 熱 800℃ 之 鋰 鈷 氧 粉 末 製 成 半 電 池 其 測 量<br />

結 果 發 現 其 充 放 電 循 環 良 好 , 而 未 處 理 之 鋰 鈷 氧 粉 末 製 成 之 半 電 池 呈 現 效 能 相 對<br />

較 差 的 結 果 , 甚 至 無 法 進 行 充 放 電 , 0.5C、1C、2C 都 可 看 出 經 由 處 理 加 熱 至<br />

800℃ 的 鋰 鈷 氧 粉 末 製 成 半 電 池 會 比 未 處 理 之 鋰 鈷 氧 粉 末 製 成 半 電 池 來 的 好 ( 如<br />

圖 5.3-17 至 5.3-22),, 且 在 充 放 電 循 環 0.2C、0.5C、1C、2C 之 中 , 也 可 看 出 在<br />

充 放 電 循 環 0.2C 且 有 經 過 800℃ 加 熱 處 理 的 半 電 池 效 果 最 好 ( 圖 5.3-18), 在 10<br />

次 充 放 電 後 仍 保 有 良 好 之 電 容 量 , 達 到 鋰 離 子 電 池 原 本 之 性 能 , 因 此 由 半 電 池 成<br />

品 測 量 出 之 電 性 , 可 得 往 後 將 回 收 後 鋰 鈷 氧 粉 末 再 製 成 電 池 使 用 時 之 效 能 , 實 驗<br />

結 果 顯 示 , 廢 鋰 電 池 內 部 正 極 材 料 鋰 鈷 氧 粉 末 回 收 再 製 成 鋰 電 池 原 物 料 為 一 可 行<br />

之 辦 法 。<br />

3-238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表 5.3-7 未 加 熱 處 理 之 鋰 鈷 氧 粉 末 製 成 半 電 池 之 量 測 結 果<br />

充 放 電 循 環 狀 態 帄 均 能 量 密 度 (mAh)<br />

1 損 壞 無<br />

2<br />

損 壞<br />

無<br />

0.2C<br />

3<br />

損 壞<br />

無<br />

4<br />

損 壞<br />

無<br />

5<br />

損 壞<br />

無<br />

6<br />

損 壞<br />

無<br />

7<br />

損 壞<br />

無<br />

0.5C<br />

8 良 好 77.55<br />

9 損 壞 無<br />

10 良 好 80.30<br />

11<br />

損 壞<br />

無<br />

12<br />

損 壞<br />

無<br />

1C<br />

13<br />

損 壞<br />

無<br />

14<br />

損 壞<br />

無<br />

15<br />

損 壞<br />

無<br />

16<br />

損 壞<br />

無<br />

17<br />

良 好<br />

35.04<br />

2C<br />

18<br />

良 好<br />

29.10<br />

19<br />

良 好<br />

37.13<br />

20 損 壞 無<br />

3-23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5.3-8<br />

經 800℃ 熱 處 理 之 鋰 鈷 氧 粉 末 製 成 半 電 池 之 量 測 結 果<br />

充 放 電 循 環 狀 態 帄 均 能 量 密 度 (mAh)<br />

1<br />

2<br />

良 好<br />

良 好<br />

91.63<br />

109.24<br />

0.2C<br />

3 損 壞 無<br />

4<br />

良 好<br />

120.95<br />

5<br />

良 好<br />

64.64<br />

6 良 好 70.89<br />

7 損 壞 無<br />

0.5C<br />

8<br />

良 好<br />

95.81<br />

9<br />

良 好<br />

60.95<br />

10<br />

良 好<br />

91.32<br />

11<br />

良 好<br />

73.61<br />

12<br />

良 好<br />

69.46<br />

1C<br />

13<br />

良 好<br />

64.86<br />

14<br />

良 好<br />

84.74<br />

15<br />

良 好<br />

65.91<br />

16<br />

良 好<br />

57.74<br />

17<br />

良 好<br />

60.06<br />

2C<br />

18<br />

良 好<br />

44.36<br />

19 損 壞 無<br />

20 良 好 66.24<br />

3-240


Voltage(V)<br />

Voltage(V)<br />

Voltage(V)<br />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4.0<br />

3.8<br />

3.6<br />

3.4<br />

3.2<br />

3.0<br />

2.8<br />

2.6<br />

2.4<br />

2.2<br />

-1 0 1 2 3 4 5 6 7<br />

Capacity(mAh)<br />

圖 5.3-15 未 加 熱 處 理 鋰 鈷 氧 粉 末 在 0.2C 充 放 電 循 環 製 成 半 電 池 後 測 量 結 果<br />

4.4<br />

4.2<br />

4.0<br />

3.8<br />

3.6<br />

3.4<br />

3.2<br />

3.0<br />

2.8<br />

2.6<br />

2.4<br />

2.2<br />

0 50 100 150 200<br />

Capacity(mAh)<br />

圖 5.3-16 鋰 鈷 氧 粉 末 經 加 熱 800℃ 在 0.2C 充 放 電 循 環 製 成 半 電 池 後 測 量 結 果<br />

4.5<br />

4.0<br />

3.5<br />

3.0<br />

2.5<br />

2.0<br />

0 20 40 60 80 100 120<br />

Capacity(mAh)<br />

圖 5.3-17 未 加 熱 處 理 鋰 鈷 氧 粉 末 在 0.5C 充 放 電 循 環 製 成 半 電 池 後 測 量 結 果<br />

3-241


Voltage(V)<br />

Voltage(V)<br />

Voltage(V)<br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4.5<br />

4.0<br />

3.5<br />

3.0<br />

2.5<br />

2.0<br />

-20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br />

Capacity(mAh)<br />

圖 5.3-18 鋰 鈷 氧 粉 末 經 加 熱 800℃ 在 0.5C 充 放 電 循 環 製 成 半 電 池 後 測 量 結 果<br />

4.2<br />

4.0<br />

3.8<br />

3.6<br />

3.4<br />

3.2<br />

0 1 2 3 4 5<br />

Capacity(mAh)<br />

圖 5.3-19 未 加 熱 處 理 鋰 鈷 氧 粉 末 在 1C 充 放 電 循 環 製 成 半 電 池 後 測 量 結 果<br />

4.5<br />

4.0<br />

3.5<br />

3.0<br />

2.5<br />

-20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br />

Capacity(mAh)<br />

圖 5.3-20 鋰 鈷 氧 粉 末 經 加 熱 800℃ 在 1C 充 放 電 循 環 製 成 半 電 池 後 測 量 結 果<br />

3-242


Voltage(V)<br />

Voltage(V)<br />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4.4<br />

4.2<br />

4.0<br />

3.8<br />

3.6<br />

3.4<br />

3.2<br />

3.0<br />

2.8<br />

2.6<br />

2.4<br />

0 20 40 60 80 100 120<br />

Capacity(mAh)<br />

圖 5.3-21 未 加 熱 處 理 鋰 鈷 氧 粉 末 在 2C 充 放 電 循 環 製 成 半 電 池 後 測 量 結 果<br />

4.5<br />

4.0<br />

3.5<br />

3.0<br />

2.5<br />

2.0<br />

-10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10<br />

Capacity(mAh)<br />

圖 5.3-22 鋰 鈷 氧 粉 末 經 加 熱 800℃ 在 2C 充 放 電 循 環 製 成 半 電 池 後 測 量 結 果<br />

結 果 顯 示 , 未 經 過 800℃ 燒 結 進 行 半 電 池 電 性 量 測 , 能 量 密 度 帄 均 為<br />

32.76mAhg -1 , 而 經 過 800℃ 燒 結 再 進 行 半 電 池 電 性 量 測 , 能 量 密 度 帄 均 為<br />

63.97mAhg -1 , 其 效 果 為 有 加 熱 至 800℃ 燒 結 的 為 好 , 也 顯 示 僅 以 水 熱 法 活 化 後 之<br />

正 極 材 料 製 成 半 電 池 後 之 呈 現 不 佳 的 效 能 , 若 先 以 800℃ 進 行 燒 結 後 再 製 成 半 電<br />

池 , 則 能 大 幅 改 善 效 能 欠 佳 之 情 形 。 此 實 驗 也 證 明 在 活 化 過 後 之 鋰 鈷 氧 粉 末 , 經<br />

由 800℃ 熱 處 理 在 製 成 電 池 重 新 使 用 , 為 一 可 行 之 辦 法 。<br />

在 回 收 處 理 鋰 電 池 的 過 程 中 , 無 論 在 運 輸 、 儲 存 、 放 電 、 拆 解 及 有 價 物 質 回<br />

收 過 程 中 , 皆 可 能 引 貣 火 災 爆 炸 及 其 他 可 能 造 成 人 體 健 康 之 危 害 , 本 節 整 理 在 回<br />

收 廢 鋰 電 池 各 部 份 物 質 過 程 中 , 可 能 造 成 之 危 害 及 防 範 方 法 如 表 5.3-9 所 示 。<br />

3-24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5.3-9 廢 鋰 電 池 在 各 部 分 回 收 時 可 能 產 生 危 害 及 防 範 方 法<br />

步 驟 可 能 造 成 危 害 解 決 方 法<br />

運 輸 儲 存<br />

放 電<br />

拆 解<br />

• 運 輸 過 程 可 能 因 為 激 烈 震 盪 且 互<br />

相 撞 擊 後 , 鋰 與 空 氣 中 之 水 分 溼 氣<br />

接 觸 後 導 致 猛 烈 燃 燒 。<br />

• 激 烈 震 動 或 撞 擊 導 致 鋰 電 池 中 之<br />

電 解 液 外 洩 , 為 導 致 火 災 發 生 之 最<br />

主 要 原 因 。<br />

• 在 儲 存 時 正 極 與 負 極 互 相 碰 觸 , 產<br />

生 火 花 因 而 形 成 火 災 。<br />

• 濕 式 放 電 法 可 能 在 放 電 中 造 成 鋰<br />

電 池 中 有 價 金 屬 之 析 出 , 造 成 環<br />

境 之 污 染 而 所 使 用 之 NaCl 溶 液<br />

也 無 法 處 理 。<br />

• 乾 式 放 電 在 放 電 時 如 果 不 慎 電 池<br />

與 電 池 碰 觸 可 能 造 成 火 花 形 成 短<br />

路 。<br />

• 拆 解 時 如 果 再 前 一 步 驟 沒 有 把 電<br />

量 放 盡 可 能 有 火 花 及 爆 炸 得 危 險<br />

性 且 拆 解 時 外 鋼 殼 之 尖 銳 可 能 會<br />

劃 傷 人 手 之 可 能 。<br />

• 有 效 分 類 。<br />

• 進 行 內 外 短 路 測 詴 。<br />

• 過 充 電 、 過 放 電 詴 驗 。<br />

• 震 動 、 撞 及 詴 驗 。<br />

• 當 電 池 貣 火 時 , 必 頇<br />

使 用 化 學 滅 火 器 , 不<br />

可 浸 入 水 中 。<br />

• 電 池 之 充 電 量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表 5.3-9 廢 鋰 電 池 在 各 部 分 回 收 時 可 能 產 生 危 害 及 防 範 方 法 ( 續 )<br />

步 驟 可 能 造 成 危 害 解 決 方 法<br />

• 編 寫 電 池 組 裝 程 序 及<br />

檢 測 作 業 之 標 準 程<br />

正 極 材 料 理<br />

鈷 氧 、 電 解<br />

液 、NMP<br />

• 不 慎 吞 蝕 將 導 致 危 害 。<br />

• 經 由 皮 膚 、 呼 吸 接 觸 會 引 貣 刺 激 ,<br />

燃 燒 後 會 產 生 HF、P2O5、CO 及 CO2<br />

等 有 毒 氣 體 。<br />

• 不 慎 接 觸 易 造 成 眼 睛 嚴 重 的 危 害 。<br />

• NMP 經 由 吸 入 食 入 或 皮 膚 接 觸 會<br />

刺 激 口 部 與 咽 喉 、 腸 胃 不 適 , 刺 激<br />

鼻 咽 喉 與 氣 道 、 抑 制 中 樞 神 經 且 具<br />

腐 蝕 性 。<br />

序 。<br />

• 從 業 人 員 應 穿 戴 安 全<br />

防 護 設 備 。<br />

• 從 包 裝 材 料 中 取 出 之<br />

鋰 電 池 芯 , 應 設 法 避<br />

免 與 金 屬 接 觸 , 妥 善<br />

放 置 於 非 穿 導 性 拖 盤<br />

中 。<br />

• NMP 使 用 時 人 員 應 配<br />

戴 口 罩 、 手 套 及 在 操<br />

作 下 應 在 通 風 櫥 內 進<br />

行 。<br />

3-245


Current/mA<br />

Voltage/V<br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5.3.2 廢 鋰 電 池 再 冺 用 實 驗<br />

在 本 研 究 進 行 廠 商 訪 視 時 , 瞭 解 到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特 殊 充 放 電 機 制 , 由 於 鋰 離<br />

子 電 池 在 使 用 時 需 同 時 兼 顧 循 環 使 用 壽 命 與 充 放 電 時 間 , 而 採 用 「 定 電 流 轉 定 電<br />

壓 」 充 電 以 及 「 定 電 流 放 電 」, 這 是 因 為 當 以 定 電 流 充 電 到 較 高 電 壓 之 後 , 電 壓<br />

上 升 速 度 趨 於 緩 慢 , 而 整 體 充 電 之 速 度 會 下 降 , 導 致 電 池 充 電 效 率 變 差 , 此 時 再<br />

以 較 高 恆 定 電 壓 充 電 , 可 以 得 到 較 好 之 效 果 , 因 而 能 有 效 率 的 對 鋰 離 子 電 池 進 行<br />

充 放 電 並 可 兼 顧 使 用 壽 命 。 一 般 的 鋰 電 池 組 均 有 保 護 晶 片 監 控 電 池 充 放 電 速 率 、<br />

電 池 電 壓 、 電 池 電 流 和 電 池 溫 度 等 , 以 保 護 電 池 不 受 傷 害 。 在 本 實 驗 中 亦 比 照 此<br />

種 充 放 電 機 制 來 對 鋰 電 池 進 行 測 詴 。<br />

本 研 究 團 隊 量 測 200 顆 之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充 放 電 性 質 , 並 且 做 出 其 充 放 電 旮<br />

線 圖 , 依 照 充 放 電 旮 線 圖 可 將 鋰 電 池 的 狀 況 大 致 分 為 (1) 新 品 (2) 良 好 (3)<br />

堪 用 (4) 無 法 使 用 , 其 個 冸 的 充 放 電 旮 線 如 圖 5.3-23 至 圖 5.3-26 所 示 。 鋰 電 池<br />

之 良 劣 可 以 其 電 流 效 能 ( 定 電 流 充 電 量 / 總 充 電 量 )、 總 充 電 量 、 總 放 電 量 與 電<br />

池 效 能 ( 總 放 電 量 / 總 充 電 量 ) 等 四 個 充 放 電 效 能 數 據 來 評 估 , 其 數 據 如 表 5.3-10<br />

至 表 5.3-13 所 示 。<br />

4.8<br />

New<br />

4.4<br />

4<br />

3.6<br />

3.2<br />

2.8<br />

4000<br />

3000<br />

2000<br />

1000<br />

0<br />

-1000<br />

0 40000 80000 120000<br />

Time/Second<br />

圖 5.3-23 新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充 放 電 旮 線 圖<br />

-2000<br />

3-246


Current/mA<br />

Voltage/V<br />

Current/mA<br />

Voltage/V<br />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4.8<br />

Good<br />

4.4<br />

4<br />

3.6<br />

3.2<br />

2.8<br />

3000<br />

2000<br />

1000<br />

0<br />

0 40000 80000 120000 160000<br />

Time/Second<br />

圖 5.3-24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中 某 良 好 電 池 之 充 放 電 旮 線 圖<br />

-1000<br />

4.8<br />

Usable<br />

4.4<br />

4<br />

3.6<br />

3.2<br />

2.8<br />

2000<br />

1000<br />

0<br />

0 10000 20000 30000 40000<br />

Time/Second<br />

圖 5.3-25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中 某 堪 用 電 池 之 充 放 電 旮 線 圖<br />

-1000<br />

3-247


Current/mA<br />

Voltage/V<br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20<br />

16<br />

Broken<br />

12<br />

8<br />

4<br />

0<br />

-4<br />

1.2<br />

0.8<br />

0.4<br />

0<br />

-0.4<br />

-0.8<br />

0 1000 2000 3000<br />

Time/Second<br />

圖 5.3-26<br />

-1.2<br />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中 某 無 法 使 用 電 池 之 充 放 電 旮 線 圖<br />

表 5.3-10 某 新 鋰 電 池 之 充 放 電 效 能 數 據 表<br />

循 環 次 數 電 流 效 能 (%) 總 充 電 量 (mAh) 總 放 電 量 (mAh) 電 池 效 率 (%)<br />

1 - - 15 -<br />

2 65.2 2394.3 2334.3 97.5<br />

3 64.4 2337.5 2320.2 99.3<br />

4 64.3 2324.1 2309.5 99.4<br />

5 64.4 2317.3 2316.1 99.9<br />

6 65.1 2322.1 2304.8 99.3<br />

7 64.2 2310.8 2306.4 99.8<br />

8 65 2313.6 2304.8 99.6<br />

9 65.2 2311.6 2302.7 99.6<br />

10 64.3 2306.5 2298.4 99.7<br />

11 65.6 2304.2 2292.4 99.5<br />

3-248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表 5.3-11<br />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中 某 良 好 電 池 之 充 放 電 效 能 數 據 表<br />

循 環 次 數 電 流 效 能 (%) 總 充 電 量 (mAh) 總 放 電 量 (mAh) 電 池 效 率 (%)<br />

1 - - 1243.5 -<br />

2 40.7 1796.5 1766.2 98.3<br />

3 38.8 1757.2 1762.5 100.3<br />

4 39.2 1780.3 1762.5 99<br />

5 37.9 1763.8 1765.6 100.1<br />

6 39 1783.4 1777.1 99.6<br />

7 38.2 1773.5 1741.7 98.2<br />

8 36.4 1725.6 1677.1 97.2<br />

9 33.1 1677.9 1655.6 98.7<br />

10 31.6 1652.1 1653.6 100.1<br />

11 32.3 1676.6 1697.2 101.2<br />

表 5.3-12<br />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中 某 堪 用 電 池 之 充 放 電 效 能 數 據 表<br />

循 環 次 數 電 流 效 能 (%) 總 充 電 量 (mAh) 總 放 電 量 (mAh) 電 池 效 率 (%)<br />

1 - - 35 -<br />

2 17.5 1817.5 825.2 45.4<br />

3 3 852.6 501.3 58.8<br />

4 0.7 542.8 300 57.2<br />

5 0.1 303.7 62.5 20.6<br />

6 0.3 76.8 64 70.3<br />

7 0.4 62.8 49.8 79.2<br />

8 0.5 55.4 47.3 85.3<br />

9 1 51.2 44 86<br />

10 0.5 48 43 89.6<br />

11 0.6 44.7 40.8 91.2<br />

3-24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5.3-13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中 某 無 法 使 用 電 池 之 充 放 電 效 能 數 據 表<br />

循 環 次 數 電 流 效 能 (%) 總 充 電 量 (mAh) 總 放 電 量 (mAh) 電 池 效 率 (%)<br />

1<br />

2<br />

3<br />

4<br />

5<br />

6<br />

7<br />

8<br />

9<br />

10<br />

11<br />

- - - -<br />

- - 100 -<br />

- - 80 -<br />

- - - -<br />

- - 42.89 -<br />

- - 100 -<br />

- - - -<br />

- - 100 -<br />

- - - -<br />

- - 50 -<br />

- - 33.3 -<br />

由 圖 5.3-23 至 圖 5.3-26 中 可 觀 察 到 , 新 電 池 的 充 放 電 旮 線 在 10 次 循 環 後 均<br />

能 保 持 一 致 ; 良 好 的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雖 然 旮 線 形 狀 與 新 電 池 有 些 許 差 異 , 但 10<br />

次 循 環 形 狀 也 保 持 一 致 ; 堪 用 之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10 次 循 環 下 則 有 很 大 差 異 , 蓄 電<br />

能 力 每 次 均 大 幅 下 降 ; 歸 類 無 法 使 用 的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則 沒 有 蓄 電 能 力 , 電 池 呈 現<br />

斷 路 的 情 形 ; 損 壞 狀 態 不 明 的 鋰 離 子 電 池 則 無 法 由 電 池 測 詴 系 統 獲 取 有 效 的 循<br />

環 。<br />

由 表 5.3-10 至 表 5.3-13 中 之 數 據 可 觀 察 到 , 新 電 池 以 及 良 好 的 廢 棄 鋰 離 子 電<br />

池 能 夠 在 每 次 循 環 中 維 持 相 近 的 數 據 , 而 新 電 池 之 電 流 效 應 能 達 到 60% 以 上 ,<br />

因 此 其 完 成 10 次 循 環 之 時 間 較 短 , 即 充 電 較 有 效 率 。 良 好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電<br />

流 效 應 僅 維 持 在 30% 以 上 , 完 成 10 次 循 環 之 時 間 因 此 拉 長 , 充 電 效 率 較 新 品 低 ;<br />

兩 者 之 電 池 效 益 均 能 達 到 97% 以 上 , 但 是 新 品 電 池 之 電 池 效 益 數 據 較 為 穩 定 ,<br />

良 好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電 池 效 益 較 有 貣 伏 變 化 , 但 仍 可 維 持 在 97%~100% 之 間 。<br />

而 堪 用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雖 然 可 以 完 整 紀 錄 充 放 電 數 據 , 但 數 據 往 往 沒 有 規 律 可 言 ,<br />

無 法 使 用 以 及 損 壞 原 因 不 明 之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則 無 法 完 整 紀 錄 充 放 電 效 能 數 據 。<br />

根 據 以 上 之 觀 察 , 可 初 步 將 電 池 好 壞 作 一 簡 單 區 分 , 良 好 之 廢 棄 鋰 離 子 電<br />

3-250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池 :( 1) 充 放 電 旮 線 帄 穩 而 10 次 循 環 中 均 能 維 持 相 同 圖 形 ,(2) 電 流 效 能 達 30%<br />

以 上 (3) 電 池 效 益 達 95% 以 上 , 數 據 跳 動 不 劇 烈 者 稱 之 。 堪 用 之 廢 棄 鋰 離 子 電<br />

池 :( 1) 充 放 電 旮 線 在 10 次 循 環 中 無 法 維 持 類 似 之 圖 形 ,(2) 電 流 效 能 不 足 30<br />

%,(4) 電 池 效 益 未 達 95% 以 上 者 稱 之 。 無 法 使 用 之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 1) 充<br />

放 電 旮 線 不 帄 穩 ,(2) 充 放 電 效 能 數 據 紀 錄 不 完 整 者 。<br />

本 研 究 團 隊 為 了 得 到 客 觀 的 廢 棄 鋰 電 池 之 狀 態 , 以 自 台 北 光 華 商 場 購 得 之 廢<br />

鋰 離 子 電 池 與 電 池 先 生 高 雄 店 索 取 之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大 量 進 行 充 放 電 旮 線 之 量<br />

測 , 於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共 量 測 200 顆 廢 棄 之 鋰 電 池 , 經 過 充 放 電 旮 線 之 繪 製 以 及 依<br />

上 述 標 準 分 類 , 其 中 有 142 顆 鋰 電 池 (71 %) 符 合 上 述 良 好 之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br />

之 標 準 ,30 顆 (15 %) 符 合 堪 用 之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標 準 ,28 顆 (14 %) 符<br />

合 無 法 使 用 之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標 準 , 可 知 道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中 狀 況 良 好 者 約 佔<br />

7 成 , 從 此 結 果 顯 示 其 再 冺 用 之 潛 能 似 乎 頗 高 。 各 狀 態 之 廢 鋰 電 池 比 例 圓 餅 圖 如<br />

圖 5.3-27 所 示 。<br />

圖 5.3-27 各 狀 態 之 廢 鋰 電 池 比 例 圖<br />

雖 然 廢 棄 鋰 電 池 有 7 成 狀 況 良 好 , 但 前 述 量 測 僅 進 行 10 循 環 , 為 了 瞭 解 廢<br />

棄 鋰 電 池 能 否 繼 續 長 時 間 使 用 , 本 研 究 團 選 取 部 份 狀 況 良 好 之 廢 鋰 電 池 進 行 100<br />

次 的 連 續 充 放 電 循 環 測 詴 。 分 冸 以 0.25 C、0.5C 以 及 0.75C 之 充 放 電 速 率 進 行 測<br />

詴 , 測 得 之 充 放 電 旮 線 圖 如 圖 5.3-28 至 圖 5.3-31 所 示 , 其 循 環 次 數 與 電 池 電 量 關<br />

3-251


capacity(%)<br />

Capacity(%)<br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係 如 表 5.3-14 所 示 。<br />

100<br />

80<br />

60<br />

40<br />

20<br />

0<br />

0.125C<br />

0 20 40 60 80 100<br />

cycle number<br />

圖 5.3-28 以 0.125C 進 行 100 循 環 測 詴 隨 循 環 次 數 之 電 容 量 變 化 圖<br />

100<br />

80<br />

0.25C<br />

60<br />

40<br />

20<br />

0<br />

0 20 40 60 80 100<br />

cycle number<br />

圖 5.3-29 以 0.25C 進 行 100 循 環 測 詴 隨 循 環 次 數 之 電 容 量 變 化 圖<br />

3-252


Capacity(%)<br />

capacity(%)<br />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100<br />

80<br />

0.5C<br />

60<br />

40<br />

20<br />

0<br />

0 20 40 60 80 100<br />

cycle number<br />

圖 5.3-30<br />

以 0.5C 進 行 100 循 環 測 詴 隨 循 環 次 數 之 電 容 量 變 化 圖<br />

100<br />

80<br />

0.75C<br />

60<br />

40<br />

20<br />

0<br />

0 20 40 60 80 100<br />

cycle number<br />

圖 5.3-31 以 0.75C 進 行 100 循 環 測 詴 隨 循 環 次 數 之 電 容 量 變 化 圖<br />

表 5.3-14 不 同 充 放 電 速 率 在 不 同 循 環 次 數 時 之 帄 均 電 容 量 ( 百 分 比 )<br />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br />

充 放 電 速<br />

率<br />

( 次 ) ( 次 ) ( 次 ) ( 次 ) ( 次 ) ( 次 ) ( 次 ) ( 次 ) ( 次 ) ( 次 )<br />

0.125C 94.1 88.5 82.5 77.0 71.5 67.9 64.6 62.9 59.0 56.2<br />

0.25C 90.4 82.0 65.4 53.5 40.2 32.8 28.6 23.4 21.0 18.7<br />

0.50C 76.6 64.2 53.8 44.2 37.9 32.0 27.4 23.9 22.6 20.7<br />

0.75C 64.3 57.3 48.3 42.7 36.6 34.8 30.2 25.7 21.0 21.5<br />

3-25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由 圖 5.3-28 至 圖 5.3-31 比 對 , 可 觀 察 到 良 好 之 廢 棄 鋰 電 池 的 電 容 量 均 在 循 環<br />

使 用 時 漸 漸 下 降 ; 以 最 慢 之 0.125C 速 率 充 放 電 時 , 電 容 量 之 衰 退 最 為 緩 慢 , 但<br />

以 稍 快 的 0.25C 速 率 充 放 電 時 ,1~40 循 環 之 間 電 容 量 衰 退 較 緩 慢 , 而 以 0.5C 速<br />

率 充 放 電 進 行 測 詴 者 , 電 容 量 衰 退 則 較 快 ,0.75C 速 率 充 放 電 則 導 致 電 容 量 快 速<br />

衰 退 。 由 表 一 可 看 出 , 在 前 50 次 循 環 較 慢 充 放 電 速 率 者 , 能 夠 保 持 較 高 的 電 容<br />

量 , 而 50 循 環 至 100 循 環 之 間 , 電 容 量 則 漸 相 近 。 由 實 驗 結 果 得 知 , 廢 鋰 離 子<br />

電 池 在 循 環 第 50 次 時 , 仍 能 保 有 約 40% 之 電 容 量 , 使 用 至 第 100 次 循 環 時 , 則<br />

只 能 保 有 20% 之 電 容 量 。<br />

由 上 述 結 果 可 知 狀 態 良 好 之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衰 退 速 度 較 快 , 因 此 不 適 合 再 冺<br />

用 於 精 密 電 子 用 品 如 筆 記 型 電 腻 之 用 途 , 但 用 於 簡 單 之 用 途 如 LED 手 電 筒 , 性<br />

能 需 求 較 低 , 則 有 採 用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空 間 。 一 般 LED 手 電 筒 之 燈 泡 功 率 為 1W,<br />

可 以 此 推 算 良 好 之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以 及 其 他 類 型 電 池 , 於 LED 手 電 筒 上 之 性 能 表<br />

現 , 如 表 5.3-15 所 示 , 鎳 鎘 與 鎳 氫 電 池 以 三 顆 串 聯 後 可 得 到 3.6 伏 特 之 電 壓 與 三<br />

倍 之 電 量 , 良 好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電 量 以 初 始 1800 mAh 計 算 , 至 第 60 循 環 保 有<br />

32% 之 電 量 , 得 1188 mAh(Capacity = 1.32*1800/2), 其 他 作 為 比 較 之 鎳 鎘 電 池 與<br />

鎳 氫 電 池 之 電 量 以 表 定 帶 入 , 雖 鎳 鎘 與 鎳 氫 電 池 號 稱 擁 有 1000 次 之 循 環 壽 命 ,<br />

但 在 實 際 操 作 上 受 到 記 憶 效 應 , 環 境 溫 度 , 放 電 速 率 等 影 響 , 電 池 之 容 量 亦 會 在<br />

循 環 次 數 中 衰 退 , 亦 無 法 確 實 達 到 1000 次 之 循 環 次 數 , 加 上 實 際 上 存 放 與 自 放<br />

電 的 影 響 , 循 環 次 數 往 往 低 於 100 次 , 故 在 其 他 作 為 比 較 者 之 「 電 量 」、「 單 次 維<br />

持 時 間 」、「 可 進 行 循 環 次 數 」 和 計 算 所 得 之 「 壽 命 」 均 加 注 「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表 5.3-15 良 好 之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與 不 同 之 鎳 鎘 鎳 氫 電 池 於 1W 之 LED 手 電 筒<br />

性 能 比 較<br />

充 電 電 池<br />

種 類<br />

* 串 聯 三 顆<br />

鎳 鎘 電 池<br />

( 圓 筒 型 )<br />

串 聯 三 顆<br />

鎳 氫 電 池<br />

(AA)<br />

* 串 聯 三 顆<br />

鎳 鎘 電 池<br />

( 鈕 扣 型 )<br />

串 聯 三 顆<br />

鎳 氫 電 池<br />

(AAA)<br />

單 顆 良 好<br />

之 廢 鋰 離<br />

子 電 池<br />

單 次 維 理 論 可<br />

實 際 可 能<br />

電 量 工 作 電 工 作 電<br />

理 論 壽<br />

持 時 間 進 行 循<br />

壽 命 (×<br />

(mAh) 壓 (V) 流 (A)<br />

命 (hr)<br />

(hr) 環 次 數<br />

0.1~×0.5)<br />

約<br />

<<br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圖 5.3-32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殘 餘 電 量 分 佈 圖<br />

5.3.3 廢 鋰 電 池 活 化 實 驗<br />

廢 棄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 常 常 呈 現 不 同 程 度 的 損 壞 情 形 , 在 本 研 究 前 文 的 再 冺 用<br />

實 驗 中 將 損 壞 之 廢 鋰 電 池 初 步 歸 納 為 可 使 用 之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 無 法 使 用 之 廢 棄<br />

鋰 離 子 電 池 與 損 壞 原 因 不 明 之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等 三 種 。 因 為 電 池 之 損 壞 可 能 為 其<br />

內 部 之 化 學 物 質 老 化 所 致 , 因 此 本 研 究 團 隊 嘗 詴 以 各 種 方 法 來 對 損 壞 之 廢 鋰 離 子<br />

電 池 進 行 活 化 詴 驗 , 以 探 討 鋰 離 子 電 池 活 化 之 可 行 性 。<br />

1. 實 驗 初 步 結 果<br />

廢 鋰 電 池 活 化 進 行 部 份 實 驗 , 由 於 高 溫 環 境 較 容 易 達 成 且 設 備 較 易 建 制 , 故<br />

先 從 加 高 溫 充 放 電 開 始 , 得 到 一 組 實 驗 結 果 。 圖 5.3-33 到 圖 5.3-37 為 編 號 T_05<br />

的 堪 用 之 廢 棄 鋰 電 池 量 取 之 充 放 電 旮 線 , 分 冸 是 先 常 溫 下 量 測 一 次 , 再 進 行<br />

40℃、60℃、80℃ 及 冷 卻 至 常 溫 後 再 量 取 一 次 。 圖 5.3-38 到 圖 5.3-42 為 編 號<br />

US18650GR3 的 無 法 使 用 之 廢 棄 鋰 電 池 而 量 取 其 充 放 電 旮 線 , 分 冸 是 先 常 溫 下 量<br />

測 一 次 , 再 進 行 40℃、60℃、80℃ 及 冷 卻 至 常 溫 後 再 量 取 一 次 。<br />

3-256


Current/mA<br />

Voltage/V<br />

Current/mA<br />

Voltage/V<br />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4.8<br />

T_05, 25 degree centigrade<br />

4.4<br />

4<br />

3.6<br />

3.2<br />

2.8<br />

2000<br />

1000<br />

0<br />

0 10000 20000 30000 40000<br />

Time/Second<br />

圖 5.3-33<br />

T_05 25℃ 下 之 充 放 電 旮 線<br />

-1000<br />

5<br />

T_05, 40 degree centigrade<br />

4.5<br />

4<br />

3.5<br />

3<br />

2.5<br />

1500<br />

1000<br />

500<br />

0<br />

-500<br />

-1000<br />

0 4000 8000 12000 16000<br />

Time/Second<br />

圖 5.3-34<br />

T_05 40℃ 下 之 充 放 電 旮 線<br />

-1500<br />

3-257


Current/mA<br />

Voltage/V<br />

Current/mA<br />

Voltage/V<br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5<br />

T_05, 60 degree centigrade<br />

4.5<br />

4<br />

3.5<br />

3<br />

2.5<br />

1500<br />

1000<br />

500<br />

0<br />

-500<br />

-1000<br />

0 10000 20000 30000<br />

Time/Second<br />

圖 5.3-35<br />

T_05 60℃ 下 之 充 放 電 旮 線<br />

-1500<br />

5<br />

T_05, 80 degree centigrade<br />

4.5<br />

4<br />

3.5<br />

3<br />

2.5<br />

1500<br />

1000<br />

500<br />

0<br />

-500<br />

-1000<br />

0 4000 8000 12000<br />

Time/Second<br />

圖 5.3-36<br />

T_05 80℃ 下 之 充 放 電 旮 線<br />

-1500<br />

3-258


Current/mA<br />

Voltage/V<br />

Current/mA<br />

Voltage/V<br />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6<br />

T_05, 25 degree centigrade after experiment<br />

5<br />

4<br />

3<br />

2<br />

1500<br />

1000<br />

500<br />

0<br />

-500<br />

-1000<br />

0 1000 2000 3000<br />

Time/Second<br />

圖 5.3-37 T_05 實 驗 後 25℃ 下 之 充 放 電 旮 線<br />

-1500<br />

20<br />

US18650GR 3, 25 degree centigrade<br />

15<br />

10<br />

5<br />

0<br />

2<br />

1<br />

0<br />

-1<br />

0 1000 2000 3000<br />

Time/Second<br />

圖 5.3-38 US18650GR 3 25℃ 下 之 充 放 電 旮 線<br />

-2<br />

3-259


Current/mA<br />

Voltage/V<br />

Current/mA<br />

Voltage/V<br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20<br />

US18650GR 3, 40 degree centigrade<br />

15<br />

10<br />

5<br />

0<br />

-5<br />

6<br />

4<br />

2<br />

0<br />

-2<br />

0 1000 2000 3000<br />

Time/Second<br />

圖 5.3-39 US18650GR 3 40℃ 下 之 充 放 電 旮 線<br />

-4<br />

20<br />

US18650GR 3, 60 degree centigrade<br />

15<br />

10<br />

5<br />

0<br />

4<br />

2<br />

0<br />

-2<br />

0 1000 2000 3000<br />

Time/Second<br />

圖 5.3-40 US18650GR 3 60℃ 下 之 充 放 電 旮 線<br />

-4<br />

3-260


Current/mA<br />

Voltage/V<br />

Current/mA<br />

Voltage/V<br />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20<br />

US18650GR 3, 80 degree centigrade<br />

10<br />

0<br />

-10<br />

4<br />

2<br />

0<br />

-2<br />

0 1000 2000 3000<br />

Time/Second<br />

圖 5.3-41 US18650GR 3 80℃ 下 之 充 放 電 旮 線<br />

-4<br />

20<br />

US18650GR 3, 25 degree centigrade after experiment<br />

10<br />

0<br />

-10<br />

4<br />

2<br />

0<br />

-2<br />

0 1000 2000 3000<br />

Time/Second<br />

圖 5.3-42 US18650GR 3 實 驗 後 25℃ 下 之 充 放 電 旮 線<br />

-4<br />

3-26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由 圖 觀 察 可 得 , 原 先 歸 類 於 堪 用 之 電 池 , 雖 然 在 高 溫 狀 態 下 操 作 使 用 時 , 充<br />

電 容 量 上 升 , 似 乎 能 夠 改 善 電 池 效 能 , 但 回 歸 到 室 溫 下 操 作 後 , 可 觀 察 到 電 池 的<br />

充 放 電 旮 線 趨 向 無 法 使 用 , 反 而 讓 電 池 損 壞 更 為 嚴 重 ; 而 原 先 歸 類 於 損 壞 之 電<br />

池 , 在 各 個 溫 度 下 操 作 均 沒 有 改 善 電 池 效 能 的 跡 象 。 就 兩 類 損 壞 電 池 的 初 步 實 驗<br />

結 果 , 可 知 加 高 溫 並 無 法 將 損 壞 鋰 電 池 活 化 。<br />

2. 鋰 離 子 電 池 損 壞 原 因 探 討<br />

基 於 初 步 實 驗 結 果 不 佳 , 而 進 行 鋰 離 子 電 池 損 壞 原 因 之 探 討 , 從 文 獻 回 顧 可<br />

以 瞭 解 造 成 鋰 離 子 電 池 損 壞 的 各 種 原 因 有 : 過 充 電 造 成 之 傷 害 、 過 放 電 造 成 之 傷<br />

害 、 快 速 充 電 造 成 之 損 害 、 高 溫 造 成 之 傷 害 及 衝 撞 造 成 之 傷 害 等 。<br />

3. 過 充 電 造 成 之 傷 害<br />

在 Ohsaki 等 【 49】 的 研 究 中 使 用 650mAh 鋰 離 子 電 池 進 行 過 充 電 反 應 之 研 究 ,<br />

該 實 驗 以 鋰 鈷 氧 化 物 為 陰 極 , 石 墨 為 陽 極 ,EC 與 EMC 為 電 解 質 , 並 將 不 同 過 充<br />

時 間 之 電 池 陰 極 材 料 進 行 X-ray 繞 射 分 析 , 結 果 如 圖 5.3-43 所 示 。 可 觀 察 到 隨 著<br />

過 充 電 時 間 之 延 長 , 鋰 離 子 電 池 陰 極 鋰 鈷 氧 化 物 之 層 狀 結 構 逐 漸 改 變 , 其 層 間 距<br />

明 顯 縮 小 , 而 不 足 以 提 供 鋰 離 子 鑲 嵌 之 空 間 , 且 結 晶 度 亦 下 降 。 整 體 而 言 , 陰 極<br />

之 材 料 遭 到 破 壞 , 造 成 不 可 逆 之 結 構 損 壞 , 並 會 造 成 充 電 時 電 池 溫 度 容 易 快 速 上<br />

升 。<br />

圖 5.3-43 不 同 過 充 電 時 間 下 鋰 離 子 電 池 陰 極 鋰 鈷 氧 化 物 之 X 光 繞 射 分 析 圖<br />

資 料 來 源 :【48】<br />

3-262<br />

2-theta<br />

46<br />

63<br />

70<br />

78<br />

80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4. 快 速 充 電 造 成 之 傷 害<br />

充 電 時 , 從 層 狀 鋰 金 屬 氧 化 物 端 脫 出 的 鋰 離 子 , 會 進 入 陽 極 石 墨 端 , 且 沈 積<br />

在 石 墨 上 , 當 充 電 速 度 過 快 時 , 會 在 陽 極 表 面 生 成 樹 枝 狀 鋰 , 嚴 重 時 刺 破 電 池 隔<br />

離 膜 造 成 電 池 短 路 , 或 是 在 放 電 時 產 生 死 鋰 之 情 形 【50】, 死 鋰 之 產 生 機 制 如 圖<br />

5.3-44 所 示 , 當 樹 枝 狀 鋰 脫 離 了 陽 極 石 墨 , 即 失 去 傳 導 效 能 , 亦 造 成 電 池 電 量 不<br />

可 逆 之 損 失 。<br />

Li 負 極<br />

沈 積<br />

Li 負 極<br />

Li 負 極<br />

溶 解<br />

沈 積<br />

Li 負 極<br />

沈 積<br />

Li 負 極<br />

溶 解<br />

死 鋰<br />

Li 負 極<br />

Li 負 極<br />

由 基 體 發<br />

生 溶 解<br />

圖 5.3-44<br />

鋰 在 鋰 離 子 電 池 陽 極 石 墨 表 面 產 生 死 鋰 之 機 制<br />

資 料 來 源 :【50】<br />

5. 過 放 電 造 成 之 傷 害 :<br />

在 Maleki 等 【51】 的 研 究 中 , 作 者 以 維 持 不 同 低 電 壓 , 進 行 鋰 離 子 電 池 過 放<br />

電 影 響 之 研 究 , 發 現 到 在 低 電 壓 時 , 電 池 內 集 電 器 之 銅 發 生 陽 極 溶 解 , 而 銅 會 再<br />

度 沈 積 在 陽 極 合 金 上 , 造 成 能 讓 鋰 金 屬 成 長 之 alloying-site, 也 會 由 陽 極 端 通 過 隔<br />

離 膜 到 達 陰 極 端 , 而 有 可 能 造 成 內 部 的 短 路 。 電 性 上 之 觀 察 , 發 現 過 放 電 會 增 加<br />

電 池 70~250% 之 阻 抗 。<br />

3-26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6. 高 溫 造 成 之 傷 害<br />

在 Ohsaki 等 【49】 的 研 究 顯 示 , 在 鋰 離 子 電 池 過 充 電 過 程 中 會 產 生 包 含 二 氧<br />

化 碳 、 一 氧 化 碳 、 氫 氣 、 甲 烷 、 乙 烷 、 乙 烯 等 數 種 氣 體 , 氣 體 的 量 則 隨 著 電 池 溫<br />

度 之 升 高 而 上 升 , 且 在 過 充 反 應 尾 聲 , 氣 體 產 生 量 快 速 的 升 高 , 特 冸 是 電 解 質 在<br />

陰 極 氧 化 產 生 之 二 氧 化 碳 更 是 明 顯 的 上 升 。 當 溫 度 超 過 60 度 時 , 電 解 質 的 放 熱<br />

氧 化 反 應 也 會 加 速 , 造 成 電 池 之 溫 度 快 速 上 升 。 在 Kumai【52】 等 的 研 究 中 , 亦<br />

在 過 充 電 過 程 中 發 現 電 解 質 分 解 , 以 及 產 生 大 量 氣 體 之 現 象 , 隨 電 解 質 分 解 則 陰<br />

極 陽 極 間 之 傳 導 能 力 下 降 , 而 鋰 離 子 電 池 效 能 降 低 。<br />

現 今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隔 離 膜 , 常 採 用 具 有 電 流 切 斷 性 能 者 , 其 為 分 冸 具 有 支<br />

撐 能 力 以 及 熱 熔 絲 功 能 之 複 合 隔 離 膜 【53】, 當 電 流 太 大 導 致 電 池 溫 度 上 升 時 ,<br />

熱 熔 絲 功 能 之 隔 離 膜 熔 融 , 使 隔 離 膜 空 孔 封 閉 導 致 電 池 斷 路 , 故 當 溫 度 直 接 上 升<br />

時 , 亦 將 啟 動 隔 離 膜 之 shutdown 功 能 , 使 電 池 完 全 斷 路 , 為 一 無 法 修 復 之 損 壞 。<br />

7. 衝 撞 造 成 之 傷 害 :<br />

鋰 離 子 電 池 內 元 件 繁 多 , 包 含 了 陰 極 、 陽 極 、 集 電 器 、 隔 離 膜 、 電 解 質 和 中<br />

心 管 , 外 層 並 有 氣 密 蓋 、 安 全 閥 與 封 口 蓋 , 元 件 彼 此 緊 密 相 鄰 。 外 在 的 衝 撞 、 撞<br />

擊 、 刺 穿 除 造 成 鋰 電 池 外 觀 變 形 【53】, 更 可 能 造 成 內 部 元 件 彼 此 接 觸 時 , 會 引<br />

貣 發 熱 或 短 路 , 電 池 內 壓 上 升 , 使 中 心 管 破 裂 而 斷 路 等 危 害 , 因 此 內 部 結 構 損 壞<br />

是 無 法 修 復 的 。<br />

上 述 文 獻 提 及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的 傷 害 整 理 如 表 5.3-16 各 項 傷 害 均 為 無 法 回<br />

復 , 因 為 大 部 分 二 次 鋰 離 子 電 池 , 均 設 有 保 護 電 路 , 能 夠 避 免 過 充 電 以 及 過 放 電<br />

之 情 形 , 故 最 常 見 之 傷 害 應 為 高 溫 造 成 之 傷 害 以 及 衝 撞 造 成 之 傷 害 , 而 其 造 成 之<br />

傷 害 亦 為 無 法 修 復 之 損 傷 。 在 本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 本 研 究 團 隊 亦 實 地 進 行 活 化 實<br />

驗 , 但 結 果 並 不 理 想 , 可 知 損 壞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難 以 活 化 再 冺 用 。<br />

3-264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表 5.3-16 不 同 鋰 離 子 電 池 損 壞 方 式 之 比 較<br />

文 獻 造 成 損 害 電 池 之 形 式 受 損 害 之 部 份 損 害 之 影 響 可 否 修 復<br />

Ohsaki et al. 過 度 充 電 陰 極 陰 極 之 層 狀 結 構 損 壞 不 可 修 復<br />

吳 孙 帄 等 過 度 充 電 陽 極 陽 極 出 現 死 鋰 之 現 象 不 可 修 復<br />

Kumai et al. 過 度 充 電 電 解 質 電 解 質 分 解 後 產 生 氣 體 不 可 修 復<br />

Maleki et al. 過 度 放 電 集 電 器 、 隔 離 膜 a.c. 阻 抗 上 升 70~250% 不 可 修 復<br />

Ohsaki et al. 溫 度 過 高 電 解 質<br />

郭 炳 焜 等 溫 度 過 高 隔 離 膜<br />

電 解 質 與 隔 離 膜 發 生 放<br />

熱 反 應 並 產 生 許 多 氣 體<br />

隔 離 膜 到 達 shut down 溫<br />

度 而 損 壞 關 閉<br />

不 可 修 復<br />

不 可 修 復<br />

郭 炳 焜 等 外 在 衝 擊 電 池 元 件 結 構 電 池 溫 度 上 升 並 短 路 不 可 修 復<br />

3-26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由 於 鋰 離 子 電 池 以 鋼 殼 封 閉 , 使 得 內 外 具 有 壓 力 差 , 而 有 潛 在 之 危 險 性 , 故<br />

在 實 驗 過 程 中 之 安 全 規 範 如 表 5.3-17 所 示 。<br />

表 5.3-17 再 冺 用 實 驗 可 能 危 害 及 安 全 防 範 措 施<br />

步 驟 可 能 危 害 防 範 措 施<br />

樣 品 蒐 集<br />

外 表 清 理<br />

儲 存<br />

焊 接<br />

充 放 電 測 詴<br />

尚 未 拆 卸 鎳 片 之 電 池 短<br />

路 , 而 產 生 火 花 。<br />

黏 附 膠 帶 等 黏 著 物 。<br />

鎳 片 或 其 他 元 件 分 離 不<br />

完 全 之 尖 銳 部 份 造 成 割<br />

傷 。<br />

儲 存 中 接 觸 水 或 電 導 致<br />

爆 炸 。<br />

焊 接 處 接 觸 不 良 導 致 實<br />

驗 誤 差 。<br />

焊 接 高 溫 導 致 鋰 電 池 爆<br />

炸 。<br />

實 驗 中 接 觸 水 或 電 導 致<br />

爆 炸 。<br />

充 放 電 中 溫 度 上 升 。<br />

以 膠 帶 作 絕 緣 處 理 。<br />

著 棉 布 手 套 後 再 進 行 外 表<br />

清 理 之 工 作 。<br />

存 放 於 密 封 之 絕 緣 容 器<br />

內 。<br />

操 作 求 確 實 。<br />

以 點 焊 之 方 式 避 免 發 生 高<br />

溫 。<br />

實 驗 環 境 絕 緣 並 隔 離 易 燃<br />

物 。<br />

3-266


第 三 篇 第 五 章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規 劃 與 建 立<br />

5.4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實 驗 室 與 資 源 化 產 品 規 範<br />

5.4.1 作 業 規 範<br />

廢 鋰 電 池 處 理 , 指 指 廢 乾 電 池 於 再 冺 用 前 , 以 物 理 、 化 學 或 其 他 處 理 方 法 改<br />

變 其 物 理 、 化 學 特 性 , 達 到 純 化 、 精 煉 、 分 離 、 無 害 化 及 資 源 化 之 行 為 ; 或 經 處<br />

理 後 供 作 材 料 、 原 料 或 其 他 項 目 之 再 冺 用 , 應 根 據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 廢 乾 電 池 回 收<br />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 規 範 作 業 場 所 規 定 建 置 實 驗 室 與 資 源 化 產 品 規<br />

範 之 依 循 準 則 , 如 表 5.4-1 所 示 。<br />

表 5.4-1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br />

項 目<br />

處 理 方 法 與 作<br />

業 環 境<br />

法 規 依 據 及 說 明<br />

1. 二 次 電 池 應 進 行 放 電 後 再 行 貯 存 。<br />

2. 以 熱 處 理 法 處 理 廢 乾 電 池 者 ,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於 負 壓 環 境<br />

操 作 , 並 具 備 密 閉 設 備 、 防 爆 裝 置 、 金 屬 回 收 設 備 及 廢 氣 收<br />

集 處 理 系 統 。<br />

3. 貯 存 容 器 、 設 施 應 與 所 貯 存 之 廢 乾 電 池 具 有 相 容 性 , 並 足 以<br />

防 止 電 解 液 滲 漏 或 造 成 腐 蝕 。<br />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1. 處 理 作 業 區 應 設 置 汞 偵 測 設 備 , 以 偵 測 廠 區 環 境 空 氣 中 汞<br />

之 濃 度 。<br />

2. 處 理 設 施 產 生 之 廢 液 、 廢 氣 、 惡 臭 等 , 應 有 收 集 設 備 或 防<br />

蝕 措 施<br />

3. 應 設 置 汞 、 鎘 、 鉛 之 污 染 防 制 設 備 。 採 熱 處 理 法 處 理 者 ,<br />

其 汞 污 染 防 制 設 備 應 以 設 置 汞 冷 凝 回 收 設 備 方 式 為 之 。<br />

金 屬 物 質 回 收 國 內 處 理 廢 乾 電 池 者 且 其 金 屬 物 質 回 收 率 屬 一 次 電 池 者 : 應 達<br />

率<br />

百 分 之 五 十 五 ; 屬 二 次 電 池 者 : 應 達 百 分 之 七 十 五<br />

衍 生 廢 棄 物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處 理 後 之 鎘 應 全 部 回 收 , 不 得 任 意 棄 置 , 其 衍 生<br />

廢 棄 物 依 毒 性 特 性 溶 出 程 序 (TCLP), 不 得 檢 出 鎘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br />

鎘 )。<br />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br />

3-26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5.4.2 資 源 化 產 品 規 範<br />

經 由 回 收 處 理 後 之 廢 鋰 電 池 , 藉 由 本 計 畫 實 驗 後 之 產 品 品 質 規 範 之 建 立 , 以<br />

增 進 資 源 回 收 循 環 再 冺 用 率 及 創 造 回 收 之 附 加 價 值 。 本 計 畫 針 對 廢 鋰 電 池 處 理 ,<br />

包 含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及 廢 鋰 離 子 再 冺 用 , 玆 就 實 驗 研 究 成 果 , 訂 定 廢 鋰 電 池 資 源<br />

化 產 品 規 範 , 包 含 :<br />

1. 依 5.3.1 節 廢 鋰 電 池 有 價 物 質 回 收 實 驗 之 過 程 , 依 照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人 工 逆 向<br />

拆 解 來 回 收 , 其 各 部 份 物 質 回 收 率 及 純 度 如 下 所 示 :<br />

(1) 外 鋼 殼 : 回 收 率 >95%, 純 度 >95%<br />

(2) 鋰 鈷 氧 : 回 收 率 >90%, 純 度 >80%<br />

(3) 鋁 箔 : 回 收 率 >95%, 純 度 >95%<br />

(4) 銅 箔 : 回 收 率 >95%, 純 度 >95%<br />

(5) 碳 : 回 收 率 >90%, 純 度 >90%<br />

2. 依 5.3.2 節 廢 鋰 電 池 再 冺 用 實 驗 可 知 良 好 之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有 再 冺 用 於 LED 手<br />

電 筒 之 潛 力 , 對 18650 筒 型 鋰 離 子 電 池 依 照 低 負 荷 , 非 電 子 類 產 品 之 導 向 再<br />

冺 用 進 行 規 範 , 再 冺 用 鋰 離 子 電 池 需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br />

(1) 外 觀 鋼 殼 需 完 整 、 無 遭 撞 擊 變 形 、 無 生 鏽 與 漏 液 之 情 形 。<br />

(2) 進 行 充 放 電 測 詴 5 循 環 , 可 測 其 性 能 。<br />

(a). 帄 均 電 容 量 大 於 1700 mAh。<br />

(b). 每 次 電 池 效 率 大 於 95%。<br />

(c). 帄 均 電 流 效 能 大 於 20%。<br />

(3) 用 途 建 議 : 避 免 用 於 電 子 類 產 品 。<br />

3-268


第 三 篇<br />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br />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br />

本 計 畫 針 對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現 況 及 基 本 資 料 , 完 成 蒐 集 調 查 目 前 國 內 產 業 廢 棄<br />

物 產 量 、 處 理 方 式 及 再 冺 用 方 式 , 同 時 實 地 訪 查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之 事 業 單 位 共<br />

12 家 , 並 同 時 完 成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裝 置 及 實 驗 計 畫 , 獲 致 相 關 之 結 論 與 建<br />

議 說 明 如 下 。<br />

6.1 結 論<br />

1. 本 計 畫 依 鋰 電 池 產 業 之 上 中 下 氲 產 品 供 應 鏈 關 係 , 完 成 調 查 鋰 離 子 電 池 產 業<br />

上 氲 之 材 料 業 者 、 電 池 芯 製 造 及 組 裝 業 者 至 廢 鋰 電 池 維 修 及 廢 棄 業 者 , 並 完<br />

成 共 12 家 包 含 鋰 離 子 電 池 製 造 、 組 裝 及 應 用 之 事 業 單 位 訪 視 , 依 其 訪 視 結<br />

果 得 知 此 產 業 供 應 鏈 角 度 探 討 產 出 之 廢 棄 物 情 形 , 上 氲 材 料 業 者 所 產 出 之 廢<br />

棄 物 大 部 分 皆 已 回 收 再 冺 用 , 或 無 廢 棄 物 產 出 之 情 形 ; 在 鋰 離 子 電 池 芯 製 造<br />

業 與 產 品 組 裝 業 者 中 , 為 追 求 國 際 大 廠 認 證 及 企 業 追 求 良 率 提 升 與 成 本 降 低<br />

之 情 形 下 所 產 出 之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數 量 有 限 , 若 以 承 接 OEM 訂 單 之 組 裝 業 者<br />

而 言 ,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主 要 為 打 樣 提 供 給 客 戶 取 得 認 可 後 之 樣 品 , 依 事 業 廢<br />

棄 物 申 報 代 碼 申 報 , 廢 棄 物 比 例 佔 總 生 產 量 之 0.2%, 在 組 裝 過 程 中 , 若 出<br />

現 不 良 品 ( 即 電 壓 電 流 不 穩 定 ) 之 電 池 , 則 與 提 供 電 池 芯 之 國 外 原 廠 更 換 。<br />

2. 本 計 畫 已 針 對 台 灣 2006 年 鋰 電 池 物 質 流 佈 之 流 量 與 流 向 完 成 調 查 分 析 。<br />

2006 年 經 由 進 口 方 式 進 入 台 灣 鋰 電 池 共 225.6 萬 公 斤 /y, 其 中 有 108.2 萬 公<br />

斤 /y 直 接 進 入 消 費 市 場 由 販 賣 業 者 銷 售 ,117.3 萬 公 斤 /y 鋰 電 池 進 入 業 者 進<br />

行 組 裝 測 詴 , 業 者 自 行 生 產 製 造 鋰 電 池 共 111.4 萬 公 斤 /y, 合 計 國 內 業 者 製<br />

造 之 鋰 電 池 共 228.7 萬 公 斤 /y, 隨 應 用 產 品 附 帶 或 直 接 出 口 之 總 量 共 57.2 萬<br />

公 斤 /y, 再 加 上 2005 年 鋰 電 池 流 至 2006 年 之 境 內 存 量 共 69.6 萬 公 斤 /y ,<br />

總 計 2006 年 台 灣 鋰 電 池 總 營 業 量 為 349.4 萬 公 斤 /y。<br />

3. 針 對 廢 鋰 電 池 排 出 之 流 佈 分 析 ,2006 年 事 業 單 位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量 為 26.9 萬<br />

公 斤 / 年 , 產 出 來 源 絕 大 部 分 鋰 電 池 芯 製 程 中 產 出 之 廢 棄 不 良 品 , 而 電 池 組<br />

裝 廠 之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為 來 自 鋰 電 池 組 (Pack) 樣 品 打 樣 , 供 客 戶 取 得 認 可 並 量<br />

產 後 以 不 良 品 廢 棄 , 依 處 理 方 式 約 95.7% 之 廢 鋰 電 池 皆 於 國 內 清 除 處 理 , 約<br />

4.3% 送 至 中 國 大 陸 進 行 回 收 處 理 ; 經 由 民 眾 廢 棄 後 進 入 廢 棄 物 回 收 清 除 處 理<br />

3-269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體 系 之 回 收 量 為 13.5 萬 公 斤 /y, 亦 即 約 有 335.9 萬 kg/y 之 廢 鋰 電 池 未 進 入<br />

回 收 體 系 , 隨 一 般 垃 圾 進 入 焚 化 爐 燃 燒 之 總 量 估 為 45.6 萬 公 斤 /y。<br />

4. 本 計 畫 在 訪 視 過 程 中 發 現 , 目 前 並 無 「 廢 鋰 電 池 」 專 用 之 廢 棄 物 申 報 代 碼 ,<br />

部 分 業 者 皆 已 E-0217、D-2527 及 R-2404 申 報 。 鑑 於 鋰 電 池 中 鈷 金 屬 價 格 逐<br />

年 提 升 , 不 少 業 者 爭 相 回 收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 當 鋰 離 子 電 池 組 廢 棄 物 後 , 部 分<br />

廢 鋰 電 池 仍 有 殘 存 電 量 , 得 知 目 前 有 經 回 收 後 再 販 賣 至 市 面 上 情 形 發 生 , 或<br />

部 分 運 往 中 國 大 陸 處 理 後 , 是 否 亦 有 可 能 再 流 向 台 灣 , 由 近 年 來 發 生 因 鋰 電<br />

池 造 成 火 災 爆 炸 等 事 件 頻 傳 之 關 聯 性 , 實 為 未 來 應 關 切 之 重 點 項 目 之 一 。<br />

5. 新 增 廢 鋰 電 池 申 報 代 碼 之 優 勢 , 主 要 有 (1) 各 事 業 單 位 有 統 一 申 報 代 碼 易 於<br />

管 理 ;(2) 掌 握 具 高 附 加 價 值 回 收 資 源 , 快 速 釐 清 我 國 鋰 電 池 產 業 現 況 及 實<br />

際 廢 棄 物 產 出 情 形 , 並 對 於 後 續 設 置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廠 之 設 廠 評 估 依 據 。;<br />

(3) 流 向 確 實 追 蹤 , 配 合 現 行 成 熟 之 申 報 帄 台 與 查 核 機 制 , 對 於 廢 鋰 電 池 之<br />

流 布 與 流 向 , 避 免 黑 心 品 流 向 市 內 或 境 外 ; 劣 勢 則 為 向 基 管 會 索 取 我 國 電 池<br />

相 關 製 造 業 資 料 , 發 文 告 知 以 及 代 碼 新 建 等 作 業 流 程 費 時 。<br />

6.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技 術 日 後 之 推 廣 , 應 視 經 濟 面 、 社 會 面 及 環 境 面 等 , 針 對 目<br />

前 之 市 場 現 況 , 若 由 經 濟 面 來 看 , 鋰 離 子 電 池 由 於 其 含 有 重 要 的 鈷 元 素 , 自<br />

有 其 回 收 之 價 值 , 目 前 已 有 業 者 投 入 相 關 產 業 , 以 社 會 面 來 說 , 目 前 鋰 電 池<br />

歸 類 於 乾 電 池 類 , 由 民 間 回 收 之 效 果 有 限 , 亦 有 不 肖 業 者 回 收 良 品 轉 賣 之 情<br />

形 , 建 議 環 署 頇 先 行 針 對 鋰 電 池 之 回 收 通 路 及 社 會 大 眾 進 行 宣 導 , 提 昇 鋰 電<br />

池 回 收 效 果 , 而 方 便 業 者 投 資 回 收 產 業 , 亦 能 有 效 減 低 其 廢 棄 對 環 境 之 污<br />

染 , 藉 此 鏈 結 三 大 層 面 , 達 到 資 源 化 技 術 推 廣 之 實 質 成 效 。<br />

7. 根 據 本 研 究 放 電 之 實 驗 結 果 顯 示 , 將 鋰 離 子 電 池 浸 泡 在 濃 度 1M 之 氯 化 鈉<br />

(NaCl) 溶 液 中 , 並 沒 有 辦 法 在 一 兩 個 小 時 內 將 殘 存 電 量 完 全 放 盡 , 且 會 使 鋰<br />

電 池 內 容 物 ( 如 電 解 液 、 有 價 金 屬 等 ) 隨 放 電 時 流 出 且 污 染 之 可 能 性 。 而 使 用<br />

精 密 三 用 電 錶 (PROVA-803) 監 測 再 將 鋰 電 池 連 接 數 個 燈 泡 來 放 電 為 安 全 且 可<br />

以 快 速 放 電 之 方 法 , 且 不 會 有 電 解 質 及 有 價 金 屬 流 出 等 問 題 。<br />

8.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經 由 切 碎 機 切 碎 後 , 由 於 切 碎 顆 粒 彼 此 黏 結 之 關 係 , 並 沒 有<br />

辦 法 冺 用 簡 單 物 理 方 法 將 其 各 部 份 分 離 。 若 改 用 人 工 拆 解 , 即 可 容 易 地 將 外<br />

殼 以 及 正 負 極 分 離 , 其 中 鋼 殼 佔 總 重 約 20.3%、 正 極 佔 35%、 負 極 佔 40%,<br />

其 他 為 集 電 環 和 電 解 液 等 。<br />

3-270


第 三 篇<br />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br />

9. 本 研 究 將 人 工 拆 解 完 畢 之 鋰 電 池 , 在 分 離 出 正 極 、 負 極 後 , 分 冸 浸 泡<br />

100℃NMP 一 小 時 , 並 冺 用 超 音 波 震 盪 後 , 即 可 將 正 極 中 有 價 金 屬 (LiCoO2+C<br />

與 鋁 箔 ), 以 及 負 極 中 的 碳 與 銅 箔 進 一 步 分 離 。<br />

10. 廢 棄 鋰 電 池 回 收 之 鋰 鈷 氧 正 極 材 料 加 入 LiOH 溶 液 後 , 以 水 熱 法 於 200℃ 持<br />

溫 15h 即 可 活 化 ,XRD 結 果 顯 示 其 (003)D-spacing 恢 復 至 4.689Å, 再 以 800<br />

℃ 持 溫 燒 結 後 , 將 之 製 成 半 電 池 量 測 其 電 性 , 結 果 顯 示 最 佳 可 達<br />

120.95mAhg-1 之 能 量 密 度 , 顯 示 將 回 收 之 鋰 鈷 氧 粉 末 重 製 為 原 物 料 為 一 可 行<br />

之 方 法 。<br />

11. 以 200 顆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進 行 充 放 電 測 詴 , 結 果 顯 示 其 中 良 好 之 廢 鋰 離 子 電 池<br />

佔 71 %, 堪 用 之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佔 15 %, 無 法 使 用 之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佔 14<br />

%, 可 知 道 鋰 離 子 電 池 在 廢 棄 時 , 仍 良 好 之 電 池 仍 佔 有 較 大 之 比 例 ,。<br />

12. 將 狀 況 良 好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 分 冸 以 0.125C、0.25C、0.5C 及 0.75C 之 速 率 進 行<br />

充 放 電 測 詴 , 結 果 顯 示 以 較 低 之 0.425C 速 率 充 放 電 , 其 電 容 量 衰 退 速 度 最<br />

緩 慢 , 以 較 高 之 0.75C 速 率 充 放 電 , 電 容 量 衰 退 速 度 較 快 。 若 使 用 於 低 強 度<br />

之 電 氣 用 品 , 可 使 用 較 長 之 時 間 。<br />

13. 本 研 究 量 測 100 顆 廢 鋰 電 池 之 殘 餘 電 量 , 扣 除 低 於 1 伏 特 之 50 顆 廢 鋰 離 子<br />

電 池 , 以 負 載 放 電 之 方 式 將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放 電 至 1 伏 特 , 共 得 到 38468.27 mAh<br />

之 電 量 , 每 顆 電 池 帄 均 殘 餘 電 量 384.68 mAh, 若 以 每 顆 廢 鋰 電 池 原 始 電 量 為<br />

2000 mAh 計 算 , 則 帄 均 有 19.23 % 之 殘 餘 電 量 , 由 此 可 推 估 每 單 位 處 理 量 之<br />

可 回 收 電 量 。<br />

14. 各 種 原 因 鋰 電 池 之 損 害 , 如 過 充 放 電 、 撞 擊 與 高 溫 等 , 所 造 成 鋰 離 子 電 池 之<br />

損 壞 , 經 過 文 獻 回 顧 後 得 知 為 陰 極 材 料 結 構 上 之 改 變 或 有 機 電 解 液 化 學 成 份<br />

之 變 化 所 造 成 , 難 以 在 不 拆 解 鋰 離 子 電 池 之 情 況 下 , 難 以 冺 用 物 理 方 法 活 化<br />

之 。<br />

3-27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6.2 建 議<br />

一 、 廢 鋰 電 池 管 理 機 制<br />

1. 基 於 近 年 來 隨 著 鋰 電 池 廣 泛 且 大 量 之 應 用 , 但 卻 發 生 許 多 廠 商 所 生 產 製 造 之<br />

鋰 離 子 電 池 發 生 自 發 反 應 產 生 火 災 、 爆 炸 等 危 害 , 亦 有 許 多 筆 記 型 電 腻 、 行<br />

動 電 話 廠 商 , 如 Sony 或 Nokia 業 者 紛 紛 回 收 客 戶 使 用 之 鋰 離 子 電 池 , 因 此<br />

建 議 未 來 除 了 應 針 對 國 內 鋰 離 子 電 池 生 產 、 製 造 之 相 關 業 者 加 強 危 害 管 理 之<br />

外 , 對 於 向 事 業 單 位 所 收 受 之 事 業 廢 棄 物 (E-0217、D-2527) 之 甲 級 廢 棄 物<br />

處 理 及 清 理 機 構 之 廢 棄 物 處 理 過 程 、 流 向 應 予 以 加 強 管 制 。<br />

2. 經 由 實 地 訪 視 國 內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單 位 及 物 質 流 布 分 析 結 果 得 知 , 現 行 環<br />

保 署 並 無 專 門 為 「 廢 鋰 電 池 」 之 廢 棄 物 申 報 代 碼 , 目 前 各 事 業 單 位 在 廢 鋰 電<br />

池 產 出 之 廢 棄 代 碼 申 報 皆 不 一 , 如 以 E-0127( 現 改 以 D-2527) 之 其 他 經 簡 單<br />

物 理 拆 解 或 篩 選 即 可 成 單 類 貨 品 之 混 合 五 金 廢 料 、 廢 電 子 零 組 件 、 下 腳 品 及<br />

不 良 品 E-0217 或 以 廢 乾 電 池 R-2404 代 碼 進 行 申 報 , 本 研 究 建 議 應 針 對 「 廢<br />

鋰 電 池 」 之 申 報 代 碼 整 合 統 一 。<br />

3. 鋰 電 池 現 屬 環 保 署 公 告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 而 又 因 部 分 事 業 回 收 之 廢 鋰 電 池 為 由<br />

民 眾 逆 向 回 收 , 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署 廢 第 0960014347F 號 ,「 公 告 以 網<br />

路 傳 輸 方 式 申 報 廢 棄 物 之 產 出 、 貯 存 、 清 除 、 處 理 、 再 冺 用 、 輸 出 及 輸 入 情<br />

形 之 申 報 格 式 、 項 目 、 內 容 及 頻 率 」 第 十 項 指 出 事 業 單 位 免 依 公 告 連 線 者 申<br />

報 , 亦 即 有 部 分 之 廢 鋰 電 池 流 向 未 受 管 制 。 此 一 事 業 單 位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br />

若 由 單 位 本 身 產 出 , 即 需 申 報 ; 若 為 收 受 民 眾 回 收 之 廢 鋰 電 池 ( 但 仍 又 事 業<br />

單 位 產 出 ) 即 無 需 申 報 , 後 續 流 向 可 能 為 捐 贈 至 公 益 團 體 , 或 由 業 者 便 宜 收<br />

購 後 再 冺 用 ( 即 黑 心 品 ), 建 議 在 事 業 單 位 部 分 , 經 由 民 眾 逆 向 回 收 之 廢 鋰 電<br />

池 , 亦 同 步 申 報 之 其 廢 棄 物 量 , 並 持 續 掌 握 清 除 處 理 之 流 向 。<br />

二 、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技 術<br />

1. 目 前 台 灣 針 對 鋰 電 池 責 任 業 者 及 回 收 處 理 業 者 之 管 理 皆 已 有 相 關 法 規 進 行<br />

規 範 , 而 本 研 究 針 對 鋰 電 池 於 環 境 中 流 佈 與 流 向 調 查 分 析 結 果 , 將 可 做 為 政<br />

策 制 定 者 與 資 源 管 理 決 策 主 制 定 更 有 效 率 之 環 境 管 理 策 略 , 唯 研 究 結 果 顯 示<br />

2006 年 仍 有 部 分 廢 鋰 電 池 經 由 焚 化 爐 燃 燒 或 尚 未 妥 善 處 理 存 在 於 環 境 中 , 建<br />

3-272


第 三 篇<br />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br />

議 後 續 研 究 可 基 於 本 研 究 成 果 , 針 對 鋰 電 池 中 各 有 害 物 質 於 環 境 流 布 之 可 能<br />

造 成 之 風 險 , 以 及 有 價 物 質 資 源 化 經 濟 可 行 性 進 行 審 慎 評 估 。<br />

2. 鋰 離 子 電 池 中 含 有 重 要 的 元 素 如 鈷 、 鎳 、 鋰 、 銅 、 鎳 、 鐵 及 鋁 等 , 在 現 今 資<br />

源 短 缺 之 情 況 下 , 對 於 鋰 電 池 的 處 理 , 應 避 免 境 外 輸 出 之 方 式 , 若 能 在 國 內<br />

處 理 而 把 原 物 料 留 在 國 內 , 可 進 一 步 改 善 台 灣 高 科 技 產 業 原 料 物 資 短 缺 之 情<br />

況 。<br />

3. 政 府 部 門 應 加 強 回 收 各 項 電 池 之 規 範 , 由 於 現 今 鋰 電 池 種 類 太 過 繁 複 , 如 不<br />

加 以 回 收 處 理 , 必 造 成 環 境 之 汙 染 , 因 此 , 政 府 應 加 強 及 宣 導 民 眾 回 收 各 項<br />

電 池 之 觀 念 , 以 冺 日 後 處 理 及 環 境 之 保 護 , 而 本 計 畫 針 對 鋰 電 池 之 立 即 可 行<br />

建 議 與 中 長 期 建 議 , 整 理 如 表 6.2-1 所 示 。<br />

4. 由 「 廢 鋰 電 池 再 冺 用 實 驗 」 結 果 得 知 , 回 收 之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約 有 71% 為 良<br />

好 者 , 但 多 只 能 在 前 50 次 循 環 中 保 持 較 佳 之 操 作 條 件 , 雖 仍 可 再 冺 用 , 但<br />

建 議 僅 於 低 負 荷 非 電 子 類 產 品 可 導 入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再 冺 用 。 由 於 訪 視 過 程<br />

中 , 發 現 到 有 部 份 不 肖 業 者 , 將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回 收 後 重 新 包 裝 出 售 , 此 類 產<br />

品 不 僅 無 法 保 障 產 品 品 質 , 對 消 費 者 之 安 全 亦 無 保 障 , 建 議 可 針 對 廢 棄 之 鋰<br />

電 池 回 收 部 份 , 訂 定 回 收 再 冺 用 相 關 法 規 以 杒 絕 此 類 情 形 。<br />

3-273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表 6.2-1 本 計 畫 鋰 電 池 之 立 即 可 行 建 議 與 中 長 期 建 議 表<br />

分 項 建 議 事 項 主 辦 機 關 配 合 機 關<br />

立<br />

即<br />

可<br />

行<br />

之<br />

建<br />

議<br />

中 長 期<br />

建 議<br />

1 環 保 署 未 來 除 了 應 針 對 國 內 鋰 離 子 電<br />

池 生 產 、 製 造 之 相 關 業 者 加 強 危 害 管 理<br />

之 外 , 對 於 向 事 業 單 位 所 收 受 之 事 業 廢<br />

棄 物 (E-0217、D-2527) 之 甲 級 廢 棄 物<br />

處 理 及 清 理 機 構 之 廢 棄 物 處 理 過 程 、 流<br />

向 應 予 以 加 強 管 制 。<br />

2 目 前 各 事 業 單 位 在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之 廢<br />

棄 代 碼 申 報 皆 不 一 , 如 以 E-0127( 現 改<br />

以 D-2527) 之 其 他 經 簡 單 物 理 拆 解 或 篩<br />

選 即 可 成 單 類 貨 品 之 混 合 五 金 廢 料 、 廢<br />

電 子 零 組 件 、 下 腳 品 及 不 良 品 E-0217<br />

或 以 廢 乾 電 池 R-2404 代 碼 進 行 申 報 ,<br />

本 研 究 建 議 環 保 署 應 針 對 「 廢 鋰 電 池 」<br />

之 申 報 代 碼 整 合 統 一 。<br />

3 鋰 離 子 電 池 中 含 有 重 要 的 元 素 如 鈷 、<br />

鎳 、 鋰 、 銅 、 鎳 、 鐵 及 鋁 等 , 在 目 前 資<br />

源 短 缺 之 情 況 下 , 對 於 鋰 電 池 的 處 理 ,<br />

應 避 免 境 外 輸 出 之 方 式 , 若 能 在 國 內 處<br />

理 而 把 原 物 料 留 在 國 內 , 可 進 一 步 改 善<br />

台 灣 物 資 短 缺 之 情 況 。<br />

1 事 業 單 位 接 收 民 眾 逆 向 回 收 之 廢 鋰 電<br />

池 屬 公 告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 依 法 規 定 不 需<br />

申 報 , 此 一 流 向 尚 無 管 制 , 建 議 收 受 民<br />

眾 逆 向 回 收 廢 鋰 電 池 之 事 業 單 位 , 應 併<br />

同 申 報 其 廢 棄 量 與 流 向 。<br />

2.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2006 年 仍 有 部 分 之 廢 鋰<br />

電 池 經 由 焚 化 爐 燃 燒 或 尚 未 妥 善 處 理<br />

存 在 於 環 境 中 ,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可 基 於 本<br />

研 究 成 果 , 針 對 鋰 電 池 中 各 有 害 物 質 於<br />

環 境 流 布 之 可 能 造 成 之 風 險 , 以 及 有 價<br />

物 質 資 源 化 經 濟 可 行 性 進 行 審 慎 評 估 。<br />

行 政 院 環<br />

境 保 護 署<br />

行 政 院 環<br />

境 保 護 署<br />

行 政 院 環<br />

境 保 護 署<br />

行 政 院 環<br />

境 保 護 署<br />

行 政 院 環<br />

境 保 護 署<br />

地 方 環 保<br />

局 、 廢 電 池<br />

清 除 處 理<br />

業<br />

廢 鋰 電 池<br />

產 出 之 業<br />

者<br />

( 優 劣 勢 評<br />

析 詳 見<br />

3-169)<br />

廢 棄 物 清<br />

理 或 資 源<br />

化 業 者<br />

產 出 廢 鋰<br />

電 池 之 事<br />

業 單 位<br />

學 術 研 究<br />

單 位<br />

3-274


第 三 篇 第 七 章 參 考 文 獻<br />

第 七 章 參 考 文 獻<br />

1. 訊 逸 3C 科 技 顧 問 網 站 ,http://members.tripod.com/libattery/news6.htm<br />

2. 動 能 科 技 網 站 ,http://www.exa.com.tw/exa/chinese/comparison.htm<br />

3. 台 大 化 學 系 林 智 英 教 授 網 站<br />

http://www.chemedu.ch.ntu.edu.tw/lecture/battery/main.htm<br />

4. 林 振 華 、 林 振 富 , 充 電 式 鋰 離 子 電 池 - 材 料 與 應 用 , 台 北 , 全 華 科<br />

技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民 90 年 12 月 。<br />

5. M. M. Archuleta., ―Toxicity of materials used in the manufacture of<br />

lithium batteries,‖ Journal of power sources, 1995, vol. 54 pp.138-142.<br />

6. A. Ritchie., and W. Howard., ― Recent developments and likely advances in<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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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809-812.<br />

7. 呂 佩 瑩 、 楊 模 樺 ,「 鋰 電 池 市 場 應 用 現 況 」, 工 業 材 料 雜 誌 , 第 236<br />

期 ,2006, 第 81-90 頁 。<br />

8. 工 研 院 材 料 所 , 2006,www.tpf.itri.org.tw/doc/i_situation.doc。<br />

9. 工 研 院 材 料 所 , 2006, 筆 記 型 電 腻 用 二 次 電 池 市 場 需 求 概 況 。<br />

10. 加 百 欲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2007,http://www.celxpert.com.tw/。<br />

11. Nobuaki T., Sadao I., Yusuke H., Hiroaki Y., ―Development of<br />

High-Performance 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Hybrid Electric<br />

Vehicles,‖ Technical review, 2003, no. 15 pp.68-72.<br />

12. 楊 模 樺 , 從 能 源 觀 點 看 中 大 型 鋰 電 池 的 發 展 應 用 , 工 業 材 料 雜 誌 , 第 189 期 ,<br />

2002, 第 78-79 頁 。<br />

13. J. Arai., et. al., 2005, Development of a high power lithium secondary battery for<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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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羅 清 岳 ,2006,http://www.digitimes.com.tw/。<br />

15. David Morrison., Li-Ion Cells Build Better Batteries for Power Tools., Power<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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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Milwaukeetool., 2006, http://www.milwaukee-et.com/。<br />

17. IEK 電 子 零 組 件 產 業 知 識 庫 ,<br />

http://tech.digitimes.com.tw/ShowNews.aspx?zCatId=135&zNotesDocId=DC4E<br />

28AD5D58B4F0482571410042200A<br />

3-275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18.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之 中 華 民 國 臺 灣 地 區 進 出 口 貿 易 統 計 月 報 ,<br />

http://web.customs.gov.tw/statistic/statistic/yerstatistic.asp,2007。<br />

19. 國 際 貿 易 局 經 貿 資 訊 網 ,http://cus93.trade.gov.tw/fsci/,2007。<br />

20. Melectia M. A., ―Toxicity of materials used in the manufacture of lithium<br />

batteries,‖ Journal of power Sources, 1995, vol.54, pp.138-142.<br />

21. Michael D. F., ―Safety of lithium batteries in transportation,‖ Journal of power<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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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br />

23. 張 四 立 、 張 添 晉 ,「 廢 乾 電 池 提 昇 回 收 成 效 暨 發 展 最 適 回 收 處 理 再 冺 用 計<br />

畫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產 業 服 務 基 金 會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專 案 計 畫 ,<br />

EPA-95-HA14-03-A127, 台 北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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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ETIMES, http://www.eetimes.com/showArticle.jhtml?articleID=193402276,<br />

2007.<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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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C. J. Rydh and B. Sva¨rd , ―Impact on global metal flows arising from the use of<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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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U.S.A.<br />

29. C. J. Rydh and B. Sva¨rd , ―Impact on global metal flows arising from the use of<br />

portable rechargeable batteries,‖ The science of the total environment, 2003, vol.<br />

302, , pp.167-184.<br />

30. Harry W. ―FLAMMABILITY ASSESSMENT OF BULK-PACKED,<br />

RECHATHEABLE LITHIUM-ION CELLS IN TRANSPORT CATEGORY<br />

AIRCRAFT,‖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U.S.DOT, 2006, Washington,<br />

D.C., U.S.A.<br />

31. 林 俊 旭 、 溫 麗 琪 、 羅 時 芳 ,「 資 源 回 收 處 理 體 系 檢 討 暨 長 期 政 策 綱 要 訂 定 」,<br />

3-276


第 三 篇 第 七 章 參 考 文 獻<br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委 託 計 畫 ,EPA-95-HA14-03-A092,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br />

2006。<br />

32. 美 國 可 充 電 電 池 再 冺 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RBRC),<br />

http://www.rbrc.org/call2recycle/index.html。<br />

33. A. M. Bernardes., D. C. R. Espinosa. and J. A. S. Tenório., ―Collection and<br />

recycling of portable batteries: a worldwide overview compared to the Brazilian<br />

situation,‖ Journal of power sources, vol. 124, 2003, pp.586-592.<br />

34. 歐 洲 可 攜 式 電 池 協 會 (EPBA),http://www.epbaeurope.net/。<br />

35. DIRECTIVE 2002/96/EC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br />

(WEEE).<br />

36. 蕭 聰 明 ,1999, 鋰 離 子 電 池 可 能 造 成 的 污 染 公 害 及 回 收 處 理 , 工 業 材 料 雜 誌 ,<br />

第 146 期 ,1999, 第 158-159 頁 。<br />

37. C. Hendriks, R. Obernosterer, D. Muller, S. Kytzia, P. Baccini and P. H. Brunner,<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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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studies on the city of Vienna and the Swiss lowlands," Local Environment,<br />

vol. 5, no. 3, 2000, pp. 311~328.<br />

38. Lain MJ. ―Recycling of lithium ion cells and batteries,‖ Journal of Power<br />

Sources, 2001, vol.97-98, pp.736-738.<br />

39. Lee CK, Rhee KI. ―Preparation of LiCoO 2 from spent lithium-ion batteries,‖<br />

Journal of power sources, 2002, vol.109, pp.17-21.<br />

40. Castillo S, Ansart F, Robert CL, Portal J. ―Advances in the recovering of spent<br />

lithium battery compounds,‖ Journal of Power Sources, 2002, vol.112,<br />

pp.247–254.<br />

41. Rydh CJ, Sva¨rd B. ―Impact on global metal flows arising from the use of<br />

portable rechargeable batteries,‖ The Science of the Total Environment, 2003,<br />

vol.302, pp.167-184.<br />

42. Michael J. Lain., ―Recycling of lithium ion cells and batteries AEA Technology<br />

Batteries,‖ Journal of Power Sources, 2000, 97-98, pp.736-738.<br />

43. M. Contestabile, S. Panero, B. Scrosat.i, ―A laboratory-scale lithium-ion battery<br />

recycling process, ‖ Journal of Power Sources, 2001, vol.92, pp.58-64.<br />

44. Shun. M. S., Nak. H. K., Jeong. S. S., Dong. H. Y., Young. H. K., ―Development<br />

of a metal recovery process from Li-ion battery wastes,‖ hydrometallurgy, 2005,<br />

3-27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79, pp.172-181.<br />

45. L. Criscuoli, C. Lupi, M. Pasquali, ―Recycling Process of Li-ion Batteries and<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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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e.<br />

46. Ulrich Schubert, Nicola Hüsing, Synthesis of Inorganic Materials 2nd,<br />

Germany :WILEY-VCH Verlag GmbH & Co, 2005, pp.45-60.<br />

47. 陳 明 傑 ,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再 生 之 研 究 , 大 葉 大 學 環 境 工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2002。<br />

48. 孫 清 華 , 可 充 電 電 池 技 術 大 全 , 台 灣 , 全 華 科 技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民 92。<br />

49. Takahisa Ohsaki, Takashi Kishi, Takashi Kuboki, Norio Takami, Nao Shimura,<br />

Yuichi Sato, Masahiro Sekino, Asako Satoh. 2005. Overcharge reaction of<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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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吳 孙 帄 、 萬 春 榮 、 姜 長 印 , 鋰 離 子 二 次 電 池 , 北 京 , 化 學 工 業 出 版<br />

社 ,2002。<br />

51. Hossein Maleki, Jason N. Howard.. 2006. Effects of overdischarge on<br />

performance and thermal stability of a Li-ion cell. Journal of Power sources 160,<br />

pp.1395-1402.<br />

52. Kazuma Kumai, Hajime Miyashiro, Yo Kobayashi, Katsuhito Takei, Rikio<br />

Ishikawa. 1999. Gas generation mechanism due to electrolyte decomposition in<br />

commercial lithium-ion cell. Journal of Power sources 81-82, pp.715-719.<br />

53. 郭 炳 焜 、 徐 徽 、 王 先 友 、 肖 立 新 , 鋰 離 子 電 池 , 長 沙 , 中 南 大 學 出<br />

版 社 ,2002 年 5 月 。<br />

3-278


附 件 一<br />

第 一 次 工 作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 」 第 一 次 工<br />

作 進 度 報 告 研 商 會 議 紀 錄<br />

一 、 時 間 :96 年 7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 時 0 分<br />

二 、 地 點 : 本 署 五 樓 第 一 會 議 室<br />

三 、 主 席 : 林 簡 任 技 正 俊 錄<br />

紀 錄 : 陳 峻 明<br />

四 、 出 ( 列 )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 如 會 議 簽 名 單<br />

五 、 簡 報 : 略<br />

六 、 討 論 : 略<br />

七 、 結 論 :<br />

( 一 )、 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針 對 下 列 事 項 納 入 後 續 工 作 辦<br />

理 :<br />

1. 本 次 含 汞 元 件 流 佈 調 查 , 除 車 輛 含 汞 元 件 、 繼 電 器 及<br />

開 關 外 , 請 包 括 含 汞 燃 煤 、 含 汞 醫 療 廢 棄 物 及 含 汞 儀<br />

表 壓 力 計 ( 含 溫 度 計 、 壓 力 計 ) 一 併 提 出 ; 另 建 議 以<br />

樹 狀 圖 呈 現 並 說 明 其 生 命 週 期 。<br />

2. 期 中 報 告 時 , 應 將 評 選 委 員 意 見 納 入 , 並 納 入 意 見 對<br />

照 表 說 明 之 。<br />

附 件 1-1


3. 請 貴 校 協 助 整 合 署 內 含 汞 相 關 研 究 計 畫 , 並 提 供<br />

台 美 計 畫 中 涉 及 含 汞 醫 療 廢 棄 物 之 資 料 。<br />

( 二 )、 本 案 計 畫 完 整 , 進 度 已 達 1/4 以 上 , 符 合 合 約 進<br />

度 。<br />

八 、 散 會 (11 時 05 分 )<br />

附 件 1-2


附 件 1-3


「96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 」<br />

專 案 計 畫 第 一 次 工 作 報 告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表<br />

審 查 意 見<br />

意 見 回 覆<br />

一 、 環 保 署 廢 管 處 意 見<br />

4. 本 次 含 汞 元 件 流 布 調 查 , 除 車 輛 含 汞 元<br />

件 、 繼 電 器 及 開 關 外 , 尚 包 括 含 汞 燃<br />

煤 、 含 汞 醫 療 廢 棄 物 及 含 汞 儀 表 壓 力 計<br />

( 含 溫 度 計 、 壓 力 計 ) 一 併 提 出 ; 另 建<br />

議 以 樹 狀 圖 呈 現 並 說 明 其 生 命 週 期 。<br />

本 研 究 團 隊 於 期 中 報 告 第 二 篇 第 三<br />

章 3.3 節 呈 述 含 汞 元 件 流 布 調 查 , 並<br />

以 樹 狀 圖 呈 現 , 並 將 含 汞 燃 煤 、 含 汞<br />

醫 療 廢 棄 物 及 含 汞 儀 表 壓 力 計 ( 含 溫<br />

度 計 、 壓 力 計 ) 之 調 查 於 報 告 中 第 二<br />

篇 第 一 章 1.3 節 所 述 。<br />

2. 期 中 報 告 時 , 應 將 評 選 委 員 意 見 納 入 ,<br />

並 納 入 意 見 對 照 表 說 明 之 。<br />

本 研 究 團 隊 已 將 評 選 委 員 意 見 , 於 期<br />

中 報 告 中 提 出 回 覆 意 見 對 照 表 。<br />

台 美 計 畫 中 有 關 含 汞 醫 療 廢 棄 物 之<br />

3. 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協 助 整 合 署 內 含 汞 相<br />

關 研 究 計 畫 , 並 提 供 台 美 計 畫 中 涉 及 含<br />

汞 醫 療 廢 棄 物 之 資 料 。<br />

資 料 , 為 廢 管 處 第 一 科 所 承 辦 之 業<br />

務 , 已 提 供 含 汞 醫 療 廢 棄 物 相 關 資 料<br />

給 執 行 單 位 。<br />

附 件 1-4


附 件 二<br />

期 中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升 專 案 研 究 計 畫 」 期 中 報 告 審<br />

查 會 議 紀 錄<br />

一 、 時 間 : 96 年 10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0 時<br />

二 、 地 點 : 本 署 4 樓 第 2 會 議 室<br />

三 、 主 席 : 林 簡 任 技 正 俊 錄<br />

四 、 出 ( 列 )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 詳 簽 名 單 )<br />

五 、 綜 合 討 論 與 意 見 :<br />

( 一 ) 顧 委 員 洋<br />

附 件 2-1<br />

紀 錄 : 李 長 帄<br />

1. 有 關 訪 視 事 業 單 位 之 基 本 產 銷 資 料 大 致 完 整 , 未 來 應 計<br />

對 其 廢 棄 物 之 流 向 加 強 了 解 。<br />

2. 多 項 含 汞 裝 置 或 鋰 電 池 均 為 設 備 之 部 分 元 件 , 於 廢 棄 後<br />

主 要 以 整 體 設 備 進 行 回 收 處 理 , 有 關 將 含 汞 元 件 列 為 拆<br />

拆 解 項 目 之 一 , 立 意 雖 良 善 , 建 議 可 參 酌 國 外 之 管 制 方<br />

式 及 拆 解 可 行 性 再 作 探 討 。<br />

3. 報 告 第 4 章 介 紹 之 濕 式 回 收 處 理 技 術 , 似 無 廢 液 後 續 回<br />

收 功 能 , 而 是 以 處 理 為 主 , 應 將 其 廢 液 回 收 技 術 納 入 說<br />

明 。<br />

4. 有 關 國 外 資 訊 之 收 集 , 建 議 可 將 鄰 近 日 、 韓 、 大 陸 等 之<br />

管 理 或 管 制 方 式 蒐 集 納 入 檢 討 。<br />

( 二 ) 范 委 員 光 榮<br />

1.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建 議 如 下 :<br />

(1) 請 補 充 物 質 流 向 分 布 ( 分 析 ) 圖 , 可 參 考 P3-167<br />

之 鋰 電 池 分 析 圖 方 式 展 現 。<br />

(2) 流 向 分 析 請 加 註 重 量 或 百 分 比 。<br />

2. 由 於 目 前 消 費 型 數 位 相 機 ( 口 袋 型 、 餅 乾 型 ) 及 MP3<br />

使 用 鋰 電 池 普 遍 , 其 使 用 後 廢 棄 流 向 如 再 利 用 或 回 收 ,<br />

建 請 納 入 說 明 。


3. 執 行 單 位 可 針 對 已 完 成 計 畫 之 技 術 與 實 驗 , 如 何 推 廣 與<br />

輔 導 業 界 參 予 回 收 或 再 利 用 等 事 項 , 評 估 可 行 辦 理 方<br />

式 , 以 落 實 計 畫 之 目 的 及 效 益 。<br />

4. 整 體 研 究 計 畫 執 行 與 報 告 內 容 詳 實 , 符 合 計 畫 執 行 進<br />

度 。<br />

( 三 ) 黃 委 員 孝 信<br />

1. 本 計 畫 對 於 之 含 汞 元 件 及 鋰 電 池 能 作 詳 細 調 查 與 研<br />

究 , 成 效 良 好 , 符 合 執 行 進 度 。<br />

2. 本 計 畫 對 於 含 汞 元 件 回 收 後 , 於 拆 解 方 面 應 加 以 評 估 可<br />

行 方 式 , 另 部 分 元 件 ( 如 鋰 電 池 ) 亦 考 量 再 利 用 之 可 行<br />

性 , 並 注 意 適 用 之 管 理 規 範 。<br />

3. 回 收 物 之 回 收 成 本 及 對 四 合 一 制 度 之 影 響 , 宜 作 初 步 評<br />

估 , 並 建 議 說 明 廠 商 所 需 增 設 之 回 收 設 備 。<br />

4. 本 計 畫 研 究 目 的 建 議 朝 向 協 助 環 保 署 法 規 面 管 理 之 探<br />

討 , 並 以 輔 導 回 收 廠 商 建 廠 為 導 向 。<br />

5. 研 討 會 課 程 內 容 , 未 來 應 考 量 與 計 畫 研 究 內 容 密 切 相 關<br />

課 程 為 主 。<br />

( 四 ) 樊 委 員 國 恕 :<br />

1. 本 計 畫 執 行 資 料 收 集 齊 全 且 研 究 規 劃 周 密 。<br />

2. 工 業 用 鋰 電 池 用 量 亦 大 幅 成 長 中 , 該 用 量 及 分 佈 , 建 請<br />

說 明 。<br />

3. 報 告 中 提 供 多 項 有 價 值 之 資 料 如 廢 棄 電 池 中 近 80% 可<br />

再 使 用 , 對 二 手 市 場 之 建 立 提 供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br />

4. P3-167 圖 3.4-2 對 國 內 鋰 電 池 之 流 布 情 形 , 請 確 認 其<br />

物 質 流 之 帄 衡 , 其 中 受 託 製 造 、 國 內 製 造 及 出 口 量 三 者<br />

關 係 請 進 一 步 說 明 , 境 外 輸 出 量 與 境 外 處 理 量 之 差 異 為<br />

何 ? 亦 請 一 併 說 明 。<br />

附 件 2-2


5. 建 置 廢 含 汞 及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一 項 , 應 考 量 建 立<br />

實 驗 室 安 全 衛 生 規 範 事 宜 , 注 意 操 作 人 員 安 全 。<br />

( 五 ) 李 委 員 源 弘<br />

1. 汞 主 觀 上 為 有 害 物 質 , 但 於 其 用 途 上 卻 很 廣 泛 , 執 行 單<br />

位 所 蒐 集 彙 整 之 資 料 , 具 有 重 要 參 考 價 值 。<br />

2. 廢 鋰 電 池 探 討 之 內 容 詳 盡 , 而 鈷 及 鎳 為 國 防 需 要 利 用 之<br />

物 質 , 是 否 可 藉 本 計 畫 納 入 研 究 。<br />

3. 建 議 以 證 照 或 是 教 育 推 廣 方 式 , 而 規 範 使 用 本 計 畫 之 危<br />

害 物 質 之 安 全 性 。<br />

4. 依 報 告 敘 述 廢 鋰 電 池 以 境 外 輸 出 方 式 處 理 , 若 為 有 價 之<br />

物 品 , 可 評 估 建 立 國 內 處 理 之 檢 測 或 認 證 之 管 理 方 式 ,<br />

宜 請 納 入 考 量 。<br />

( 六 ) 廢 管 處 第 四 科<br />

1. 含 汞 元 件 及 鋰 電 池 產 出 之 調 查 , 須 從 源 頭 、 製 造 及 使<br />

用 作 整 體 廢 棄 之 流 布 分 析 , 而 非 單 一 事 業 廢 棄 及 使<br />

用 , 以 建 立 完 整 產 出 之 基 本 資 料 。<br />

2. 另 於 鋰 電 池 部 份 亦 可 加 強 消 費 者 使 用 及 廢 棄 內 容 , 並<br />

將 事 業 單 位 及 消 費 者 之 管 理 部 分 區 隔 , 以 提 供 給 相 關<br />

單 位 , 作 為 施 政 參 考 依 據 。<br />

3. 於 文 獻 回 顧 之 部 份 , 文 獻 法 規 之 第 二 章 ,2-41 至 2-42<br />

頁 之 部 份 設 施 標 準 , 為 舊 之 資 料 , 如 含 汞 及 其 化 合 物<br />

中 間 處 理 , 汞 260mg/kg 乃 去 年 之 舊 規 定 , 須 修 正 。<br />

4. 2-44 頁 表 格 內 文 須 作 修 正 。<br />

5. 2-51 頁 設 施 標 準 之 規 定 , 含 汞 元 素 大 於 小 於 260ppm<br />

之 部 分 , 須 作 修 正 。<br />

附 件 2-3


6. 技 術 之 方 面 ,2-80 頁 , 含 汞 廢 棄 物 技 術 之 比 較 , 適 用<br />

環 境 之 部 份 AERC 可 運 用 於 土 壤 處 理 , 是 否 可 於 期 末<br />

報 告 中 補 充 更 為 詳 細 之 資 料 。<br />

( 七 )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說 明<br />

1. 目 前 無 論 是 鋰 電 池 製 造 、 應 用 單 位 , 皆 需 依 法 申 報 製<br />

造 量 及 廢 棄 物 量 , 因 此 有 關 事 業 單 位 ( 包 含 工 業 ) 產 出 之<br />

廢 鋰 電 池 , 本 計 畫 已 透 過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資 訊 系 統 , 透<br />

過 製 程 代 碼 及 廢 棄 物 代 碼 交 叉 比 對 查 詢 , 調 查 事 業 單 位<br />

( 包 含 工 業 )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量 及 流 向 , 於 期 中 報 告 已 有<br />

說 明 。<br />

2. 報 告 中 3-167 頁 , 鋰 電 池 之 流 佈 , 將 進 一 步 確 認 其 物<br />

質 流 帄 衡 。<br />

3. 關 於 實 驗 室 環 安 衛 之 問 題 , 將 於 期 末 報 告 說 明 。<br />

4. 鋰 電 池 之 部 分 , 多 種 組 成 為 目 前 昂 貴 之 材 料 , 對 於 鈷<br />

及 鎳 為 國 防 重 要 物 質 , 將 評 估 進 行 深 入 探 討 。<br />

5. 廢 鋰 電 池 之 國 內 處 理 檢 測 再 輔 以 認 證 , 為 未 來 可 推 動<br />

方 式 , 目 前 最 主 要 之 項 目 為 有 效 篩 選 出 可 行 之 廢 鋰 電<br />

池 ; 至 於 後 續 管 理 及 認 證 方 式 , 將 彙 整 於 期 末 報 告 中 說<br />

明 。<br />

6. 日 本 及 韓 國 等 對 於 其 管 理 或 管 制 措 施 , 將 納 入 期 末 報<br />

告 中 說 明 。<br />

7. 含 汞 元 件 拆 解 為 實 驗 進 行 步 驟 中 針 對 含 汞 元 件 前 處 理<br />

之 純 汞 分 離 , 及 鋰 電 池 後 續 處 理 , 對 於 整 體 設 備 之 拆 解<br />

亦 會 多 加 蒐 集 國 外 資 訊 瞭 解 可 行 之 方 式 。<br />

8. 有 關 本 計 畫 實 驗 部 分 , 其 主 要 目 的 為 有 害 廢 棄 物 資 源<br />

化 , 雖 然 國 外 先 進 國 家 如 瑞 典 使 用 深 層 掩 埋 之 方 式 處 理<br />

之 , 但 我 國 無 產 出 汞 物 質 , 但 利 用 汞 之 物 品 為 數 不 小 ,<br />

附 件 2-4


故 於 汞 元 件 實 驗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於 未 來 管 制 時 , 能 有 一 後<br />

續 良 好 處 理 方 式 , 期 能 藉 由 本 實 驗 之 熱 脫 附 處 理 , 來 使<br />

後 端 處 理 廠 商 能 充 分 利 用 , 使 其 達 到 省 能 及 省 時 之 重 要<br />

誘 因 。 至 於 鋰 電 池 之 部 分 , 我 國 為 世 界 上 重 要 之 進 口 與<br />

使 用 國 家 , 況 且 於 永 續 發 展 之 前 提 下 , 此 一 物 質 若 是 能<br />

延 長 其 使 用 周 期 , 必 對 環 境 之 永 續 發 展 有 所 助 益 , 故 鋰<br />

電 池 資 源 化 部 份 , 最 主 要 目 的 為 了 解 廢 棄 之 鋰 電 池 特<br />

性 , 以 能 尋 找 最 適 篩 選 方 式 並 建 立 一 套 標 準 , 使 此 類 廢<br />

鋰 電 池 能 有 效 再 次 利 用 。<br />

9. 有 關 流 布 分 析 部 分 , 鋰 電 池 國 內 雖 已 有 管 制 且 包 含 數 量<br />

統 計 , 但 廢 含 汞 元 件 國 內 尚 未 管 制 , 且 亦 無 詳 細 數 量 統<br />

計 , 故 僅 能 依 調 查 廠 商 之 出 貨 量 及 以 往 銷 售 量 來 作 初 步<br />

估 算 , 將 就 現 有 之 資 料 進 行 相 關 之 流 布 分 析 。<br />

10. 有 關 消 費 型 電 子 商 品 部 分 , 本 計 畫 進 行 流 布 調 查 時 , 已<br />

將 數 量 估 入 , 至 於 廢 棄 後 之 鋰 電 池 , 則 進 入 逆 向 回 收 ,<br />

即 進 入 一 般 資 源 回 收 體 系 , 或 部 分 被 民 眾 拋 棄 。<br />

11. 本 計 畫 進 行 配 合 現 況 之 研 究 , 於 計 畫 規 劃 之 初 , 已 考 量<br />

市 場 狀 況 , 如 汞 熱 脫 附 便 是 參 考 MRT 系 統 , 並 將 建 立 一<br />

最 適 化 操 作 數 據 , 如 一 般 含 汞 產 品 處 理 流 程 需 於 800℃<br />

以 上 進 行 熱 回 收 , 若 能 溫 度 降 至 200~300℃ 即 有 良 好 回<br />

收 效 果 , 就 廠 商 之 觀 點 亦 能 省 去 大 量 耗 能 , 亦 會 加 速 國<br />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回 收 。 至 於 鋰 電 池 之 部 份 , 若 廢 鋰 電 池<br />

能 有 附 加 價 值 , 如 利 用 於 手 電 筒 之 類 的 日 常 用 品 , 則 廠<br />

商 可 將 其 販 賣 予 製 造 業 者 之 案 例 , 後 續 將 以 市 場 經 濟 因<br />

素 使 廠 商 有 意 願 配 合 推 動 。<br />

12. 相 關 資 源 化 技 術 方 面 , 包 括 各 類 含 汞 廢 棄 物 進 料 方 式 、<br />

回 收 設 備 、 操 作 條 件 等 ,AERC 與 MRT 等 系 統 大 致 相 同 ,<br />

附 件 2-5


經 調 查 國 內 所 使 用 之 主 要 技 術 為 MRT 系 統 , 且 引 進 AERC<br />

技 術 恐 成 本 過 高 , 廠 商 意 願 低 落 , 故 本 計 畫 主 要 採 國 內<br />

主 要 使 用 之 MRT 進 行 研 究 延 伸 其 適 用 性 。 其 詳 細 內 容 ,<br />

本 次 計 畫 書 內 亦 充 分 詳 述 其 處 理 流 程 。<br />

13. 其 他 委 員 指 教 之 意 見 , 將 一 併 評 估 並 納 入 修 正 , 使 本 計<br />

畫 執 行 更 具 完 整 性 。<br />

六 、 結 論 : 本 次 期 中 報 告 原 則 通 過 , 請 參 酌 委 員 意 見 妥 予 修<br />

正 , 並 納 入 期 末 報 告 辦 理 。<br />

七 、 散 會 (12 時 )。<br />

附 件 2-6


96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記 錄<br />

顧 洋 委 員 :<br />

1. 有 關 訪 視 事 業 單 位 之 基 本 產 銷 資<br />

料 大 致 完 整 , 未 來 應 計 對 其 廢 棄 物<br />

之 流 向 加 強 了 解 。<br />

2. 多 項 含 汞 裝 置 或 鋰 電 池 均 為 設 備<br />

之 部 分 元 件 , 於 廢 棄 後 主 要 以 整 體<br />

設 備 進 行 回 收 處 理 , 有 關 將 含 汞 元<br />

件 列 為 拆 拆 解 項 目 之 一 , 立 意 雖 良<br />

善 , 建 議 可 參 酌 國 外 之 管 制 方 式 及<br />

拆 解 可 行 性 再 作 探 討 。<br />

3. 報 告 第 4 章 介 紹 之 濕 式 回 收 處 理<br />

技 術 , 似 無 廢 液 後 續 回 收 功 能 , 而<br />

是 以 處 理 為 主 , 應 將 其 廢 液 回 收 技<br />

術 納 入 說 明 。<br />

4. 有 關 國 外 資 訊 之 收 集 , 建 議 可 將 鄰<br />

近 日 、 韓 、 大 陸 等 之 管 理 或 管 制 方<br />

式 蒐 集 納 入 檢 討 。<br />

5. 實 驗 之 部 份 , 實 驗 物 品 須 做 一 個 定<br />

位 , 其 實 驗 目 的 為 ? 要 突 破 及 解 決<br />

哪 一 問 題 ? 因 國 外 已 有 相 關 技<br />

術 。( 此 一 計 畫 不 是 要 開 發 新 技<br />

術 , 而 是 掌 握 問 題 面 )。<br />

感 謝 委 員 之 肯 定 。 本 研 究 團 隊 未 來 於<br />

廢 含 汞 元 件 部 分 , 將 依 訪 視 調 查 廠 商<br />

之 出 貨 量 及 往 年 銷 售 量 為 依 據 , 進 行<br />

初 步 之 流 向 推 估 ; 於 鋰 電 池 部 份 , 可<br />

於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置 資 訊 系 統 與 基 管 會<br />

中 查 詢 其 廢 棄 量 及 流 向 , 以 增 加 本 研<br />

究 團 隊 對 其 廢 棄 物 流 向 之 了 解 , 提 昇<br />

流 佈 推 估 之 可 信 度 。<br />

委 員 所 提 之 元 件 的 確 為 整 體 設 備 之<br />

一 , 拆 解 之 項 目 亦 是 未 來 重 要 之 一<br />

環 , 但 本 團 隊 所 提 之 拆 解 乃 實 驗 進 行<br />

步 驟 中 針 對 含 汞 元 件 前 處 理 之 純 汞 分<br />

離 , 及 鋰 電 池 後 續 處 理 , 對 於 整 體 設<br />

備 之 拆 解 本 研 究 會 多 加 注 意 。<br />

關 於 第 四 章 所 提 之 濕 式 回 收 之 部 份 ,<br />

於 廢 液 回 收 之 部 份 , 本 團 隊 將 補 充 於<br />

期 末 報 告 當 中 。<br />

有 關 委 員 所 提 之 日 本 及 韓 國 等 競 爭 對<br />

手 , 對 於 其 國 內 管 制 措 施 , 本 單 位 將<br />

補 充 於 期 末 報 告 當 中 。<br />

關 於 本 計 畫 之 實 驗 部 份 , 本 計 畫 主 要<br />

之 目 的 為 有 害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 雖 然 國<br />

外 先 進 國 家 如 瑞 典 使 用 深 層 掩 埋 之 方<br />

式 處 理 之 , 但 我 國 無 產 出 汞 物 質 , 且<br />

汞 物 質 使 用 之 部 份 , 於 我 國 亦 佔 蠻 大<br />

比 例 , 故 於 汞 元 件 實 驗 之 主 要 目 的 為<br />

於 未 來 管 制 時 , 能 有 一 後 續 良 好 處 理<br />

方 式 , 且 能 藉 由 本 實 驗 之 熱 脫 附 處<br />

理 , 來 使 後 端 處 理 廠 商 能 充 分 利 用 ,<br />

使 其 達 到 省 能 及 省 時 之 重 要 誘 因 。 至<br />

於 鋰 電 池 之 部 份 , 我 國 為 世 界 上 重 要<br />

之 進 口 與 使 用 國 家 , 況 且 於 永 續 發 展<br />

附 件 2-7


之 前 提 下 , 此 一 物 質 若 是 能 延 長 其 使<br />

用 周 期 , 必 對 環 境 之 貢 獻 難 以 言 語 ,<br />

故 鋰 電 池 之 部 份 最 主 要 之 目 的 為 了 解<br />

廢 棄 之 鋰 電 池 特 性 , 期 能 找 出 最 適 篩<br />

選 方 式 並 建 立 一 套 標 準 使 此 類 廢 鋰 電<br />

池 能 有 效 再 次 利 用 。<br />

范 光 榮 委 員 :<br />

1.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建 議 如 下 : 委 員 所 提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流 佈 , 因 國 內<br />

(1) 請 補 充 物 質 流 向 分 布 ( 分 析 ) 尚 未 管 制 , 且 亦 無 詳 細 數 量 統 計 , 就<br />

圖 , 可 參 考 P3-167 之 鋰 電 池 連 海 關 亦 無 其 詳 細 資 料 , 故 本 團 隊 依<br />

分 析 圖 方 式 展 現 。<br />

照 調 查 廠 商 之 出 貨 量 及 以 往 銷 量 來 作<br />

(2) 流 向 分 析 請 加 註 重 量 或 百 分 初 步 之 估 算 , 並 依 文 獻 資 料 推 估 彙 整<br />

比 。<br />

出 各 元 件 之 相 關 流 布 圖 。<br />

2. 由 於 目 前 消 費 型 數 位 相 機 ( 口 袋 有 關 委 員 所 提 之 消 費 型 電 子 商 品 之<br />

型 、 餅 乾 型 ) 及 MP3 使 用 鋰 電 池 類 , 本 單 位 進 行 流 佈 之 同 時 , 已 將 其<br />

普 遍 , 其 使 用 後 廢 棄 流 向 如 再 利 用 量 計 算 進 去 , 至 於 廢 棄 後 之 鋰 電 池 ,<br />

或 回 收 , 建 請 納 入 說 明 。 則 進 入 逆 向 回 收 , 也 就 是 進 入 一 般 資<br />

源 回 收 體 系 , 或 被 民 眾 拋 棄 。<br />

3. 執 行 單 位 可 針 對 已 完 成 計 畫 之 技 有 關 委 員 所 提 之 三 類 廢 照 明 光 源 , 於<br />

術 與 實 驗 , 如 何 推 廣 與 輔 導 業 界 參 去 年 已 有 深 入 討 論 , 故 本 次 計 畫 考 慮<br />

予 回 收 或 再 利 用 等 事 項 , 評 估 可 行 不 與 以 往 重 覆 , 故 仍 將 重 點 鎖 定 於 含<br />

辦 理 方 式 , 以 落 實 計 畫 之 目 的 及 效 汞 元 件 、 繼 電 器 及 鋰 電 池 等 三 類 含 汞<br />

益 。<br />

廢 棄 物 。<br />

4. 整 體 研 究 計 畫 執 行 與 報 告 內 容 詳 本 研 究 團 隊 將 依 照 既 定 之 整 體 計 畫 執<br />

實 , 符 合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 行 進 度 , 逐 步 執 行 , 希 冀 藉 由 本 團 隊<br />

完 備 之 專 業 能 力 , 將 本 計 畫 完 整 執 行 。<br />

5. 實 驗 完 成 後 如 何 加 以 推 廣 於 廠 本 單 位 進 行 配 合 現 況 之 研 究 , 於 計 畫<br />

商 , 且 後 續 如 何 讓 廠 商 加 以 應 用 及 規 劃 之 初 , 便 考 慮 市 場 狀 況 , 如 汞 熱<br />

執 行 ?<br />

脫 附 便 是 參 考 MRT, 而 國 內 使 用 之 廠<br />

商 便 有 中 台 資 源 , 此 一 廠 商 為 國 內 主<br />

要 之 甲 級 處 理 廠 商 。 最 主 要 之 部 份 為<br />

實 驗 之 成 果 若 廠 商 無 此 一 最 適 化 操 作<br />

數 據 , 則 會 如 一 般 含 汞 產 品 處 理 流 程<br />

以 800℃ 以 上 去 進 行 熱 回 收 , 若 溫 度<br />

降 為 200~300℃ 即 能 有 良 好 回 收 效<br />

果 , 於 廠 商 之 觀 點 亦 能 省 能 量 。 至 於<br />

鋰 電 池 之 部 份 , 若 廢 鋰 電 池 能 有 附 加<br />

附 件 2-8


價 值 , 如 利 用 於 手 電 筒 之 類 的 日 常 用<br />

品 當 中 , 則 廠 商 可 將 其 販 賣 予 製 造 業<br />

者 , 故 本 單 位 後 續 推 廣 乃 是 以 經 濟 因<br />

素 來 使 廠 商 自 行 配 合 。<br />

黃 孝 信 委 員 :<br />

1. 本 計 畫 對 於 之 含 汞 元 件 及 鋰 電 池<br />

能 作 詳 細 調 查 與 研 究 , 成 效 良 好 ,<br />

符 合 執 行 進 度 。<br />

2. 本 計 畫 對 於 含 汞 元 件 回 收 後 , 於 拆<br />

解 方 面 應 加 以 評 估 可 行 方 式 , 另 部<br />

分 元 件 ( 如 鋰 電 池 ) 亦 考 量 再 利 用<br />

之 可 行 性 , 並 注 意 適 用 之 管 理 規<br />

範 。<br />

3. 回 收 物 之 回 收 成 本 及 對 四 合 一 制<br />

度 之 影 響 , 宜 作 初 步 評 估 , 並 建 議<br />

說 明 廠 商 所 需 增 設 之 回 收 設 備 。<br />

4. 本 計 畫 研 究 目 的 建 議 朝 向 協 助 環<br />

保 署 法 規 面 管 理 之 探 討 , 並 以 輔 導<br />

回 收 廠 商 建 廠 為 導 向 。<br />

5. 研 討 會 課 程 內 容 , 未 來 應 考 量 與 計<br />

畫 研 究 內 容 密 切 相 關 課 程 為 主 。<br />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 本 研 究 團 隊 將 繼 續 針<br />

對 含 汞 元 件 與 鋰 電 池 部 分 進 行 調 查 研<br />

究 及 釐 清 問 題 點 , 且 固 定 時 間 招 開 小<br />

組 會 議 , 以 掌 握 整 體 計 劃 之 完 整 性 ,<br />

並 依 照 進 度 逐 步 執 行 , 將 本 計 畫 完 整<br />

執 行 。<br />

關 於 委 員 所 提 之 含 汞 元 件 回 收 之 拆 解<br />

部 分 , 應 加 以 評 估 其 可 行 回 收 之 方 式<br />

及 應 考 量 鋰 電 池 利 用 之 可 行 性 , 並 注<br />

意 適 用 之 管 理 規 範 部 分 , 本 單 位 之 目<br />

標 在 於 回 收 再 利 用 之 技 術 , 未 來 再 利<br />

用 技 術 勢 必 採 行 自 動 化 處 理 技 術 , 故<br />

現 階 段 , 已 充 分 評 估 其 可 行 性 處 理 方<br />

式 , 並 已 完 成 拆 解 , 而 其 管 理 規 範 及<br />

其 注 意 事 項 , 本 單 位 亦 將 其 納 入 期 末<br />

報 告 當 中 。<br />

有 關 四 合 一 制 度 之 影 響 及 回 收 體 系 之<br />

成 本 本 單 位 可 作 一 初 估 , 亦 可 建 議 廠<br />

商 須 增 設 哪 些 設 備 單 元 。<br />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 有 關 研 究 目 的 之 部<br />

份 , 本 單 位 於 期 末 報 告 將 說 明 其 目<br />

的 , 及 於 法 規 管 理 面 探 討 。<br />

關 於 研 討 會 之 部 份 , 委 員 所 提 之 針 對<br />

目 的 而 設 計 其 流 程 , 關 於 汞 之 基 本 特<br />

性 及 其 危 害 可 不 需 再 提 , 故 本 團 隊 未<br />

來 若 舉 辦 相 同 性 質 之 研 討 會 , 將 會 實<br />

際 對 主 題 作 較 為 深 入 之 探 討 。<br />

附 件 2-9


樊 國 恕 委 員 :<br />

1. 本 計 畫 執 行 資 料 收 集 齊 全 且 研 究<br />

規 劃 周 密 。<br />

2. 工 業 用 鋰 電 池 用 量 亦 大 幅 成 長<br />

中 , 該 用 量 及 分 佈 , 建 請 說 明 。<br />

3. 報 告 中 提 供 多 項 有 價 值 之 資 料 如<br />

廢 棄 電 池 中 近 80% 可 再 使 用 , 對<br />

二 手 市 場 之 建 立 提 供 重 要 參 考 依<br />

據 。<br />

4. P3-167 圖 3.4-2 對 國 內 鋰 電 池 之 流<br />

布 情 形 , 請 確 認 其 物 質 流 之 帄 衡 ,<br />

其 中 受 託 製 造 、 國 內 製 造 及 出 口 量<br />

三 者 關 係 請 進 一 步 說 明 , 境 外 輸 出<br />

量 與 境 外 處 理 量 之 差 異 為 何 ? 亦<br />

請 一 併 說 明 。<br />

5. 建 置 廢 含 汞 及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br />

設 備 一 項 , 應 考 量 建 立 實 驗 室 安 全<br />

衛 生 規 範 事 宜 , 注 意 操 作 人 員 安<br />

全 。<br />

感 謝 委 員 之 肯 定 。 本 研 究 團 隊 後 續 將<br />

更 加 完 整 蒐 集 國 內 外 含 汞 元 件 及 鋰 電<br />

池 之 相 關 文 獻 , 以 增 加 整 體 計 畫 之 可<br />

行 性 及 完 整 性 。<br />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 現 行 無 論 是 鋰 電 池 製<br />

造 、 應 用 單 位 , 皆 需 依 法 申 報 製 造 量<br />

及 廢 棄 物 量 , 因 此 有 關 事 業 單 位 ( 包 含<br />

工 業 )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 本 計 畫 已 透 過<br />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資 訊 系 統 , 透 過 製 程<br />

代 碼 及 廢 棄 物 代 碼 交 叉 比 對 查 詢 , 調<br />

查 事 業 單 位 ( 包 含 工 業 ) 產 出 之 廢 鋰 電<br />

池 量 及 流 向 , 說 明 於 期 末 報 告 中 。<br />

關 於 委 員 所 提 之 廢 電 池 近 80% 具 再 使<br />

用 性 , 並 可 提 供 二 手 市 場 作 為 參 考 依<br />

據 , 本 研 究 團 隊 將 納 入 委 員 寶 貴 意<br />

見 , 亦 於 期 末 報 告 加 強 補 充 說 明 廢 鋰<br />

電 池 再 利 用 品 質 規 範 , 且 提 供 相 關 回<br />

收 再 利 用 業 者 市 場 建 立 之 重 要 參 考 依<br />

據 。<br />

感 謝 委 員 所 提 , 報 告 中 3-167 頁 , 鋰<br />

電 池 之 流 佈 , 本 單 位 將 確 認 其 物 質 流<br />

之 帄 衡 。<br />

感 謝 委 員 所 提 , 關 於 實 驗 環 安 衛 之 問<br />

題 , 將 補 充 於 報 告 當 中 。<br />

李 源 弘 委 員 :<br />

1. 汞 主 觀 上 為 有 害 物 質 , 但 於 其 用 途<br />

上 卻 很 廣 泛 , 執 行 單 位 所 蒐 集 彙 整<br />

之 資 料 , 具 有 重 要 參 考 價 值 。<br />

2. 廢 鋰 電 池 探 討 之 內 容 詳 盡 , 而 鈷 及<br />

鎳 為 國 防 需 要 利 用 之 物 質 , 是 否 可<br />

藉 本 計 畫 納 入 研 究 。<br />

感 謝 委 員 之 推 薦 , 本 計 畫 亦 會 因 各 委<br />

員 之 指 導 而 更 而 充 實 完 整 ,<br />

鋰 電 池 之 部 份 , 多 種 組 成 為 目 前 昂 貴<br />

之 材 料 , 對 於 委 員 所 提 之 鈷 及 鎳 為 國<br />

防 需 要 , 便 如 委 員 所 提 乃 一 非 常 好 之<br />

附 件 2-10


3. 建 議 以 證 照 或 是 教 育 推 廣 方 式 , 而<br />

規 範 使 用 本 計 畫 之 危 害 物 質 之 安<br />

全 性 。<br />

4. 依 報 告 敘 述 廢 鋰 電 池 以 境 外 輸 出<br />

方 式 處 理 , 若 為 有 價 之 物 品 , 可 評<br />

估 建 立 國 內 處 理 之 檢 測 或 認 證 之<br />

管 理 方 式 , 宜 請 納 入 考 量 。<br />

方 向 , 本 單 位 亦 會 評 估 , 進 行 深 入 探<br />

討 。<br />

本 計 畫 所 有 之 危 害 物 質 , 如 委 員 所 提<br />

是 否 能 以 證 照 或 教 育 進 行 限 制 使 用 ,<br />

由 於 其 本 身 國 內 並 無 相 關 之 規 範 , 若<br />

我 國 將 來 政 策 管 理 方 面 能 進 一 步 管<br />

制 , 證 照 及 教 育 或 為 可 行 之 方 式 。<br />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 此 一 部 份 為 本 研 究 所<br />

重 視 之 部 份 , 但 考 量 國 內 處 理 檢 測 再<br />

輔 以 認 證 方 式 , 為 未 來 可 行 之 方 式 ,<br />

但 目 前 最 主 要 之 項 目 為 有 效 篩 選 出 可<br />

行 之 廢 鋰 電 池 。 至 於 後 續 管 理 及 認 證<br />

方 式 , 將 考 量 彙 整 於 報 告 當 中 。<br />

環 保 署 廢 管 處 長 官 :<br />

1. 含 汞 元 件 及 鋰 電 池 產 出 之 調 查 , 須 有 關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流 佈 , 因 廢 含 汞 元<br />

從 源 頭 、 製 造 及 使 用 作 整 體 廢 棄 之 件 部 分 國 內 尚 未 管 制 , 且 亦 無 詳 細 數<br />

流 布 分 析 , 而 非 單 一 事 業 廢 棄 及 使 量 統 計 , 就 連 海 關 亦 無 其 詳 細 資 料 ,<br />

用 , 以 建 立 完 整 產 出 之 基 本 資 料 。 故 本 單 位 只 能 依 照 調 查 廠 商 之 出 貨 量<br />

及 以 往 銷 量 來 作 初 步 之 估 算 , 況 且 本<br />

單 位 調 查 時 , 其 含 汞 元 件 及 其 產 品 未<br />

受 到 管 制 , 廠 商 亦 了 解 其 為 有 害 物<br />

質 , 本 研 就 已 先 提 出 管 制 面 之 建 議 。<br />

2. 另 於 鋰 電 池 部 份 亦 可 加 強 消 費 者 有 關 鋰 電 池 廢 棄 部 分 , 須 將 事 業 單 位<br />

使 用 及 廢 棄 內 容 , 並 將 事 業 單 位 及 及 消 費 者 之 管 理 作 區 隔 , 本 單 位 將 補<br />

消 費 者 之 管 理 部 分 區 隔 , 以 提 供 給 充 說 明 於 後 續 報 告 中 , 提 供 相 關 單 位<br />

相 關 單 位 , 作 為 施 政 參 考 依 據 。 作 為 施 政 參 考 依 據 之 一 。<br />

3. 於 文 獻 回 顧 之 部 份 , 文 獻 法 規 之 第 關 於 文 獻 回 顧 之 部 份 , 文 獻 法 規 之 第<br />

二 章 ,2-41 至 2-42 頁 之 部 份 設 施 二 張 ,2-41 至 2-42 頁 之 部 份 設 施 標<br />

標 準 , 為 舊 之 資 料 , 如 含 汞 及 其 化 準 , 本 單 位 將 修 正 更 新 此 一 部 份 之 內<br />

合 物 中 間 處 理 , 汞 260mg/kg 乃 去 容 。<br />

年 之 舊 規 定 , 須 修 正 。<br />

4. 2-44 頁 表 格 內 文 須 作 修 正 將 於 期 末 報 告 中 修 正 此 一 部 份 之 內<br />

容 。<br />

5. 2-51 頁 設 施 標 準 之 規 定 , 含 汞 元 素 有 關 所 提 之 2-51 頁 設 施 標 準 之 規 定 ,<br />

大 於 小 於 260ppm 之 部 分 , 須 作 修 含 汞 元 素 大 於 小 於 260ppm 之 部 分 ,<br />

正 。<br />

本 單 位 將 參 考 最 新 修 改 後 之 法 規 進 行<br />

修 正 。<br />

附 件 2-11


6. 技 術 之 方 面 ,2-80 頁 , 含 汞 廢 棄 物<br />

技 術 之 比 較 , 適 用 環 境 之 部 份<br />

AERC 可 運 用 於 土 壤 處 理 , 是 否 可<br />

於 期 末 報 告 中 補 充 更 為 詳 細 之 資<br />

料 。<br />

技 術 之 方 面 , 含 汞 廢 棄 物 之 比 較 , 彙<br />

整 表 之 部 份 , 適 用 於 環 境 之 部 份<br />

AERC 與 MRT 所 運 用 之 範 圍 相 同 , 但<br />

國 內 所 使 用 之 主 要 技 術 為 MRT, 且 引<br />

進 AERC 技 術 恐 成 本 過 高 , 廠 商 意 願<br />

低 落 , 故 本 計 畫 主 要 採 國 內 主 要 使 用<br />

之 MRT 進 行 研 究 延 伸 其 適 用 性 。 其 詳<br />

細 內 容 , 本 次 計 畫 書 內 亦 充 分 詳 述 其<br />

處 理 流 程 。<br />

附 件 2-12


附 件 三<br />

期 末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計 畫 」 期 末 審 查 會 議<br />

紀 錄<br />

一 、 時 間 : 97 年 3 月 21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0 時<br />

二 、 地 點 : 本 署 6 樓 會 議 室<br />

三 、 主 席 : 陳 副 處 長 長 裕<br />

四 、 出 ( 列 )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 詳 如 簽 名 單 )<br />

五 、 廠 商 簡 報 : 略<br />

六 、 綜 合 討 論 與 意 見 答 詢 :<br />

( 一 ) 李 源 弘 委 員 :<br />

1. 本 計 畫 實 施 具 嚴 謹 性 , 符 合 工 作 項 目 內 容 。<br />

附 件 3-1<br />

紀 錄 : 李 長 平<br />

2. 鋰 電 池 為 一 正 負 活 性 材 料 所 組 成 , 為 一 層 狀 結 構 , 其<br />

活 性 化 部 份 其 研 究 值 得 探 討 。<br />

3. 廢 鋰 電 池 再 利 用 活 化 對 於 附 加 價 值 的 提 昇 很 有 用 , 惟<br />

拆 解 處 理 時 ( 如 LiCoO2) 需 謹 慎 及 注 意 安 全 。<br />

4. 鋰 電 池 其 液 體 為 離 子 性 液 體 , 活 化 物 啟 動 於 電 解 質 之<br />

變 化 , 可 進 一 步 深 入 了 解 。<br />

5. 本 案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暨 附 加 價 值 的 提 昇 之 計 畫 成 果 , 能<br />

建 立 有 系 統 的 研 究 程 序 , 如 能 發 展 成 為 新 的 研 究 領<br />

域 , 對 於 能 源 政 策 應 有 助 益 。<br />

( 二 ) 樊 國 恕 委 員 :<br />

1. 本 計 畫 執 行 之 資 料 收 集 齊 全 , 並 具 有 系 統 化 研 究 架<br />

構 。<br />

2. 含 汞 元 件 及 鋰 電 池 的 資 源 化 前 處 理 相 當 花 費 人 工 成<br />

本 , 國 外 是 否 有 自 動 操 作 之 相 關 資 料 或 實 例 供 參 考 ,<br />

其 拆 解 部 分 未 來 宜 朝 自 動 化 以 節 省 人 力 。<br />

3. 汞 元 件 或 鋰 電 池 之 製 造 商 所 採 行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可 應<br />

用 於 汞 元 件 之 資 源 化 工 廠 。


4. 本 計 畫 於 技 術 面 , 應 補 充 說 明 如 何 轉 移 以 落 實 資 源 化<br />

管 理 。<br />

( 三 ) 范 光 榮 委 員 :<br />

1. 參 考 P.3-30 圖 1.4-1 鋰 電 池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關 聯 圖 ,<br />

建 議 廢 含 汞 元 件 亦 比 照 製 作 〝 廢 含 汞 元 件 上 中 下 游 產<br />

業 關 聯 圖 〞 以 供 參 考 。<br />

2. 請 補 充 說 明 再 回 收 商 ( 產 )、 相 關 機 關 ( 官 )、 本 計 畫<br />

研 究 團 隊 ( 學 ) 三 方 面 如 何 推 廣 應 用 回 收 資 源 化 技 術<br />

之 辦 理 事 項 。 建 議 可 著 重 在 廢 汞 拆 解 , 鋰 電 池 再 利 用<br />

之 技 術 輔 導 推 廣 到 實 廠 。<br />

3. 請 主 辦 機 關 參 考 建 議 事 項 , 公 告 專 用 之 廢 含 汞 與 廢 鋰<br />

電 池 「 廢 棄 物 申 報 代 碼 」 供 產 業 界 申 報 , 以 利 統 合 及<br />

流 向 管 制 。<br />

( 四 ) 顧 洋 委 員 :<br />

1. 有 關 期 中 報 告 時 建 議 蒐 集 包 含 日 本 等 國 之 資 料 , 雖 已<br />

完 成 , 但 建 議 能 進 一 步 彙 整 分 析 比 較 。<br />

2. 有 關 對 廢 鋰 電 池 編 碼 部 份 之 建 議 事 項 , 應 提 出 具 體 執<br />

行 之 優 劣 說 明 , 供 主 辦 機 關 參 考 辦 理 用 。<br />

3. 有 關 相 關 元 件 拆 解 技 術 應 納 入 整 體 資 源 化 技 術 , 並 一<br />

併 討 論 或 建 議 可 行 之 內 容 。<br />

4. 有 關 資 源 化 技 術 在 國 內 之 推 廣 應 用 , 應 就 我 國 相 關 廢<br />

棄 物 產 生 量 對 相 關 技 術 之 配 合 實 用 性 以 及 市 場 面 之<br />

經 濟 性 一 併 納 入 考 量 。<br />

5. 有 關 未 來 研 擬 三 種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相 關 技 術 之 探 討 , 其<br />

執 行 方 式 可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 供 主 辦 機 關 參 考 。<br />

( 五 ) 黃 孝 信 委 員 :<br />

1. 本 案 針 對 廢 含 汞 元 件 、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值<br />

附 件 3-2


化 作 全 盤 性 之 調 查 研 究 , 並 對 含 銀 廢 液 、 廢 顯 示 器 及<br />

廢 太 陽 能 電 板 研 擬 資 源 化 計 畫 , 符 合 原 計 畫 目 的 與 預<br />

期 成 果 , 建 議 通 過 期 末 報 告 。<br />

2. P.245 討 論 及 建 議 應 將 前 六 章 之 結 果 綜 合 討 論 及 建<br />

議 , 另 P.2-229 至 2-243 上 標 錯 誤 , 且 該 三 種 廢 棄 物<br />

資 源 化 之 研 發 方 向 亦 應 作 具 體 之 結 論 。<br />

3. P.3-78 質 量 平 衡 圖 無 法 明 確 表 達 質 量 平 衡 關 係 。<br />

4. P.3-262 述 及 法 令 競 合 應 屬 誤 解 , 廢 鋰 電 池 既 屬 公 告<br />

之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 故 不 論 其 為 民 眾 所 產 生 、 工 廠 所 產<br />

生 或 廠 商 逆 向 回 收 所 得 者 , 在 法 理 上 均 應 視 為 一 般 廢<br />

棄 物 。<br />

( 六 ) 回 收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br />

1. 圖 2.3-5 國 內 廢 機 動 車 輛 回 收 處 理 流 程 圖 , 有 關 ASR<br />

之 處 理 目 前 階 係 採 焚 化 處 理 , 無 送 掩 埋 處 理 , 故 有 關<br />

流 程 圖 中 所 示 送 掩 埋 部 分 請 修 正 。<br />

2. 建 請 提 供 氙 氣 燈 之 平 均 單 位 重 量 。<br />

3. 廢 照 明 光 源 屬 公 告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 目 前 經 回 收 後 之 廢<br />

照 明 光 源 係 送 至 廢 照 明 光 源 受 補 貼 機 構 處 理 廠 進 行<br />

處 理 , 建 議 修 正 p.2-43 之 現 況 說 明 。<br />

4. 依 本 署 92 年 5 月 19 日 公 告 「 應 設 置 資 源 回 收 設 施 之<br />

容 器 或 乾 電 池 販 賣 業 者 範 圍 、 設 施 設 置 、 規 格 及 其 他<br />

應 遵 行 事 項 」, 規 範 量 販 店 業 、 無 線 通 信 器 材 零 售 業<br />

等 9 種 販 賣 業 應 設 置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設 施 , 建 議 本 報 告<br />

表 1.4-4 鋰 電 池 廢 棄 回 收 端 之 內 容 應 予 修 正 。<br />

5. 報 告 p3-48 第 2 段 清 除 處 理 執 行 方 式 乙 節 , 應 依 目 前<br />

本 會 廢 乾 電 池 處 理 業 現 況 敘 述 說 明 ; 另 p3-159 及<br />

p3-161, 境 外 輸 出 處 理 業 家 數 有 誤 及 目 前 國 內 已 有 業<br />

附 件 3-3


者 取 得 廢 乾 電 池 國 內 處 理 之 資 格 , 相 關 文 字 內 容 請 修<br />

正 。<br />

6. 本 會 自 88 年 11 月 起 全 面 回 收 各 項 廢 乾 電 池 , 強 化 推<br />

動 各 項 回 收 管 道 之 宣 導 ( 如 推 動 責 任 業 者 及 販 賣 業 者<br />

共 同 參 與 、 鼓 勵 擴 大 民 間 團 體 、 監 獄 、 機 關 、 學 校 、<br />

社 區 團 體 等 辦 理 回 收 工 作 、 強 化 環 保 機 關 於 資 源 回 收<br />

車 加 掛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筒 , 宣 導 民 眾 配 合 垃 圾 強 制 分 類<br />

回 收 及 乾 電 池 源 頭 減 量 管 制 ),95 年 度 及 96 年 度 廢 乾<br />

電 池 回 收 率 大 幅 成 長 , 已 提 前 達 成 歐 盟 2012 年 回 收<br />

率 25% 之 標 準 , 顯 示 本 會 推 動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工 作 已 有<br />

顯 著 成 果 。 惟 報 告 p3-160 第 2 段 後 端 內 容 略 述 「 在<br />

民 眾 教 育 方 面 , 針 對 鋰 電 池 回 收 宣 導 較 無 著 墨 」 與 現<br />

況 不 符 , 請 修 正 相 關 文 字 內 容 。<br />

7. 另 表 2.1-2 摘 錄 資 料 期 間 為 何 ? 廢 鋰 電 池 處 理 機 構 家<br />

數 請 確 認 是 否 如 表 所 述 3 家 業 者 ? 另 表 2.1-2 所 述 內<br />

容 均 為 境 外 輸 出 處 理 , 其 標 題 「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處 理 機<br />

構 及 細 項 資 料 表 」, 建 請 修 正 。<br />

8. 表 2.1-3 鋰 電 池 回 收 量 乙 節 , 建 請 更 新 至 96 年 資 料 。<br />

9. 報 告 之 資 料 來 源 寫 法 不 一 致 , 請 統 一 修 正 。<br />

( 七 ) 廢 管 處 :<br />

1. 有 關 含 汞 物 質 之 整 體 性 管 制 及 減 量 工 作 已 逐 步 推 動<br />

中 , 其 禁 限 用 之 機 制 及 目 標 , 須 進 一 步 評 估 最 適 之 方<br />

案 , 以 提 升 國 內 整 體 效 益 , 本 計 畫 之 內 容 可 能 為 基 準<br />

年 參 考 之 依 據 , 故 內 容 宜 請 注 意 並 修 正 。<br />

2. 本 計 畫 於 源 頭 、 使 用 端 、 廢 棄 端 等 過 程 中 , 汞 產 生 量<br />

之 推 估 依 據 , 建 請 說 明 。<br />

3. 建 請 說 明 及 了 解 於 禁 限 用 含 汞 之 產 品 對 於 產 業 之 衝<br />

附 件 3-4


擊 會 最 低 之 最 佳 時 機 。( 如 國 內 有 無 替 代 物 品 , 其 廠<br />

商 數 量 及 產 量 等 )。<br />

4. 國 內 與 大 陸 、 美 、 日 等 之 鋰 電 池 廢 品 輸 出 進 口 情 形 ,<br />

尤 其 是 日 本 與 我 國 部 分 , 請 補 充 說 明 。<br />

5. 貴 單 位 若 引 用 本 計 畫 之 內 容 對 外 發 表 , 應 先 經 本 署 同<br />

意 後 辦 理 , 另 技 術 部 分 若 有 涉 及 專 利 之 部 份 亦 請 依 規<br />

定 辦 理 。<br />

6. 廢 棄 物 代 碼 之 種 類 眾 多 , 過 去 訂 定 之 目 標 為 依 廢 棄 物<br />

之 特 性 選 擇 合 適 之 項 目 , 故 請 就 其 基 本 精 神 , 說 明 新<br />

增 代 碼 之 優 缺 點 , 供 參 考 辦 理 。<br />

7. 本 計 畫 部 分 引 用 資 料 未 予 更 新 , 請 更 新 至 96 年 最 新<br />

資 料 。<br />

8. 計 畫 內 容 之 物 質 流 平 衡 似 有 不 當 , 請 再 檢 視 修 正 。<br />

9. 汞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部 份 , 可 進 一 步 評 估 推 廣<br />

應 用 內 容 , 如 推 薦 或 輔 導 良 好 及 有 意 願 廠 商 進 入 環 保<br />

科 技 園 區 設 廠 , 提 供 該 等 物 品 回 收 資 源 處 理 , 以 達 到<br />

循 環 再 利 用 之 目 標 。<br />

10. 報 告 之 附 件 三 部 分 請 增 加 研 討 會 簡 報 資 料 內 容 , 另 附<br />

件 四 成 果 效 益 報 告 部 分 , 請 更 新 為 提 報 本 署 科 技 室 之<br />

修 正 內 容 。<br />

( 八 )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統 答 :<br />

1. 有 關 鋰 電 池 為 一 正 負 活 性 材 料 所 組 成 之 層 狀 結 構 及<br />

活 性 化 實 驗 部 份 , 對 於 其 潛 在 效 益 , 不 論 是 學 術 上 或<br />

是 經 濟 上 , 有 其 研 究 之 價 值 , 未 來 將 進 一 步 研 究 探 討 。<br />

2. 鋰 電 池 拆 解 處 理 時 , 若 無 完 整 之 放 電 過 程 , 則 可 能 導<br />

致 爆 炸 之 危 害 性 , 委 員 所 提 之 電 解 質 之 變 化 , 亦 值 得<br />

深 入 探 討 其 特 性 , 期 能 就 本 計 畫 之 重 要 成 果 , 推 動 國<br />

附 件 3-5


內 資 源 化 市 場 之 安 全 回 收 機 制 。<br />

3. 本 計 畫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於 實 驗 部 分 皆 以 人 工 拆<br />

解 方 式 , 以 瞭 解 其 結 構 、 特 性 及 處 理 效 率 , 並 詴 圖 找<br />

出 最 佳 溫 度 及 控 制 時 間 , 以 供 實 廠 ( 如 中 台 資 源 ) 作<br />

為 處 理 之 依 據 , 目 前 實 廠 處 理 採 用 瑞 典 MRT 設 備 , 其<br />

前 處 理 設 備 為 自 動 化 處 理 設 備 。 故 為 考 慮 人 員 之 安<br />

全 , 前 處 理 自 動 化 , 勢 必 為 日 後 實 廠 處 理 首 要 之 考 量 。<br />

4. 關 於 委 員 所 提 建 議 , 本 計 畫 彙 整 元 件 資 源 化 之 部 分 ,<br />

所 需 注 意 污 染 防 治 相 關 規 範 , 如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br />

池 貯 存 、 運 輸 及 處 理 , 皆 可 作 為 處 理 機 構 之 參 考 。<br />

5. 有 關 資 源 化 技 術 轉 移 或 落 實 部 分 , 本 團 隊 將 朝 產 、<br />

官 、 學 界 整 合 面 向 , 進 行 內 部 討 論 , 並 彙 整 補 充 說 明 。<br />

6. 關 於 補 充 廢 含 汞 元 件 上 中 下 游 產 業 關 聯 圖 部 分 , 由 於<br />

含 汞 元 件 , 尚 未 管 制 , 且 根 據 深 入 調 查 , 大 部 份 之 含<br />

汞 元 件 皆 為 國 外 進 口 , 經 由 代 理 商 、 電 子 、 電 機 材 料<br />

行 所 販 售 , 而 此 一 物 品 從 未 回 收 , 下 游 之 廢 棄 端 主 要<br />

亦 為 二 手 商 自 行 回 收 , 故 本 團 隊 於 訪 視 之 結 果 , 亦 採<br />

有 條 件 性 之 完 整 推 估 。<br />

7. 有 關 委 員 所 提 之 應 用 技 術 之 推 廣 , 於 產 、 官 、 學 等 三<br />

大 面 向 , 其 中 應 首 重 政 策 之 導 向 、 產 業 界 之 配 合 及 學<br />

術 界 之 輔 助 , 三 者 兼 具 才 能 達 到 良 好 之 效 益 , 本 團 隊<br />

將 一 併 修 正 說 明 。<br />

8. 廢 鋰 電 池 及 廢 含 汞 元 件 代 碼 之 優 劣 點 , 於 修 正 內 容 中<br />

提 出 比 較 說 明 , 供 主 辦 機 關 參 考 , 初 步 主 要 考 量 為 若<br />

影 響 產 業 不 大 , 環 境 危 害 性 嚴 重 , 則 傾 向 立 即 管 控 其<br />

流 向 , 進 而 達 到 有 效 管 理 。<br />

9. 有 關 國 外 相 關 文 獻 之 蒐 集 業 已 完 成 , 委 員 所 提 彙 整 分<br />

附 件 3-6


析 比 較 之 寶 貴 意 見 , 本 單 位 將 完 成 彙 整 表 並 於 修 正 內<br />

容 中 說 明 。<br />

10. 關 於 委 員 所 提 比 較 廢 鋰 電 池 及 廢 含 汞 元 件 代 碼 之 優<br />

劣 , 本 單 位 將 於 期 末 修 正 稿 中 一 併 提 出 優 劣 之 比 較 說<br />

明 。<br />

11. 本 計 畫 資 源 化 技 術 之 重 點 在 於 後 端 回 收 技 術 及 再 利<br />

用 方 面 , 而 委 員 所 提 拆 解 部 分 之 說 明 , 將 於 結 論 中 補<br />

充 說 明 。<br />

12. 關 於 資 源 化 處 理 技 術 方 面 , 本 團 隊 根 據 計 畫 內 容 , 已<br />

完 成 相 關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之 開 發 , 但 誠 如 委 員 所 提 之 經<br />

濟 考 量 , 應 不 只 是 以 經 濟 誘 因 作 為 主 要 方 向 , 並 須 顧<br />

及 回 收 市 場 現 有 狀 況 , 配 合 技 術 之 實 用 性 及 經 濟 性 ,<br />

一 併 考 量 , 本 團 隊 將 根 據 計 畫 內 容 之 重 要 成 果 , 對 於<br />

技 術 推 廣 作 一 修 正 說 明 。<br />

13. 關 於 委 員 所 提 建 議 修 正 結 論 及 建 議 部 分 , 將 修 正 前 六<br />

章 所 得 之 重 要 結 論 一 併 綜 合 結 論 於 p.2-245, 且 修 正<br />

其 錯 誤 之 處 。<br />

14. 委 員 所 提 3-78 頁 質 量 平 衡 圖 , 係 於 訪 視 過 程 中 由 該<br />

公 司 所 提 供 , 內 容 僅 敘 明 該 公 司 在 廢 氣 處 理 系 統 質 量<br />

平 衡 。<br />

15. 委 員 所 敘 民 眾 逆 向 回 收 之 廢 鋰 電 池 屬 公 告 應 回 收 廢<br />

棄 物 部 分 , 經 由 事 業 單 位 ( 廠 商 ) 逆 向 回 收 所 得 者 , 依<br />

環 署 廢 字 第 0960014347F 號 第 10 條 指 出 , 事 業 單 位<br />

免 依 公 告 連 線 者 申 報 , 依 法 解 釋 民 眾 逆 向 回 收 至 事 業<br />

單 位 之 廢 鋰 電 池 ( 非 產 業 本 身 產 出 ) 無 需 申 報 , 亦 即 後<br />

續 流 向 無 從 得 知 ; 而 本 計 畫 訪 視 過 程 中 亦 發 現 有 不 肖<br />

業 者 販 售 「 具 殘 存 電 量 之 廢 鋰 電 池 」, 故 建 議 應 針 對<br />

附 件 3-7


事 業 單 位 收 受 經 由 民 眾 逆 向 回 收 之 廢 鋰 電 池 , 應 併 同<br />

申 報 。<br />

16. 各 國 鋰 電 池 進 入 台 灣 之 情 形 , 可 參 閱 1.4.2 節 , 至 於<br />

廢 鋰 電 池 之 部 分 , 目 前 未 有 國 外 之 廢 鋰 電 池 進 入 台 灣<br />

情 形 。<br />

17. 未 來 引 用 計 畫 內 容 或 使 用 時 , 必 先 注 意 相 關 之 程 序 及<br />

流 程 , 並 遵 照 規 定 辦 理 。<br />

18. 本 計 畫 配 合 政 府 逐 步 限 汞 、 最 終 禁 汞 之 目 標 , 以 達 成<br />

循 環 性 社 會 ; 本 單 位 蒐 集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 謹 慎 完 成<br />

此 計 畫 , 亦 可 為 未 來 管 理 政 策 參 考 之 依 據 。<br />

19. 本 計 畫 不 論 於 鋰 電 池 抑 或 含 汞 元 件 之 部 份 , 已 進 行 物<br />

質 流 推 估 , 亦 同 步 說 明 其 推 估 依 據 , 但 仍 須 考 慮 實 際<br />

數 據 之 不 足 , 建 議 日 後 對 於 未 管 制 之 項 目 , 可 逐 步 加<br />

以 列 入 考 量 , 以 收 完 整 管 理 之 效 。<br />

20. 本 單 位 執 行 年 為 96 年 , 其 96 年 之 資 料 未 更 新 至 完<br />

善 , 故 本 計 畫 取 95 年 之 完 整 資 料 作 為 參 考 依 據 。<br />

21. 本 計 畫 蒐 集 國 內 外 相 關 資 料 , 作 為 國 內 含 汞 元 件 物 質<br />

流 之 平 衡 , 將 確 認 相 關 資 料 於 修 正 內 容 。<br />

22.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處 理 機 構 均 擁 有 良 好 資 源 化<br />

處 理 技 術 , 本 計 畫 可 做 為 廠 商 處 理 之 依 據 , 配 合 政 府<br />

進 入 未 來 規 劃 之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 以 達 成 循 環 型 社 會 。<br />

23. 關 於 建 議 新 增 廢 棄 物 代 碼 依 廢 棄 物 特 性 選 擇 合 適 之<br />

項 目 , 並 依 廢 棄 物 對 環 境 、 經 濟 與 社 會 之 考 量 , 評 估<br />

廢 棄 物 代 碼 之 優 缺 點 一 項 , 將 研 議 於 修 正 稿 提 出 說<br />

明 , 供 主 辦 機 關 參 考 。<br />

24. 本 計 畫 配 合 國 內 逐 步 限 汞 、 最 終 禁 汞 之 措 施 , 完 成 含<br />

汞 元 件 及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 可 依 此<br />

附 件 3-8


進 行 含 汞 產 品 之 管 制 。<br />

25. 有 關 報 告 之 圖 2.5-5 國 內 廢 機 動 車 輛 回 收 處 理 流 程<br />

圖 , 有 關 ASR 之 處 理 目 前 皆 係 採 焚 化 處 理 之 部 份 , 將<br />

於 修 正 稿 修 改 錯 誤 之 處 。<br />

26. 目 前 國 內 氙 氣 燈 形 狀 及 大 小 皆 不 一 , 無 法 準 確 測 出 其<br />

平 均 單 位 重 量 , 如 以 本 計 畫 之 實 驗 車 用 氙 氣 燈 ( 不 含<br />

底 座 ) 所 估 算 之 平 均 重 量 約 為 3~4 公 克 。<br />

27. 本 計 畫 提 及 國 內 直 式 日 光 燈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 大 致 交 由<br />

販 賣 業 者 回 收 、 清 潔 隊 資 源 回 收 車 以 及 登 記 合 格 之 回<br />

收 機 構 回 收 等 方 式 執 行 , 回 收 後 之 廢 日 光 燈 再 委 託 合<br />

格 之 甲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機 構 處 理 , 與 建 議 所 提 之 廢 照 明<br />

光 源 經 回 收 後 之 廢 照 明 光 源 係 送 至 廢 照 明 光 源 受 補<br />

貼 機 構 處 理 廠 進 行 處 理 之 意 見 相 同 。<br />

28. 本 報 告 將 於 修 正 稿 說 明 相 關 公 告 「 應 設 置 資 源 回 收 設<br />

施 之 容 器 或 乾 電 池 販 賣 業 者 範 圍 、 設 施 設 置 、 規 格 及<br />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 中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端 錯 誤 之 處 。<br />

29. 關 於 p3-48 第 2 段 清 除 處 理 執 行 方 式 乙 節 , 根 據 迄 至<br />

2006 年 底 為 止 國 內 已 取 得 環 保 署 受 補 貼 機 構 資 格 之<br />

廢 乾 電 池 處 理 業 者 敘 明 現 況 , 作 為 本 計 畫 物 質 流 分 析<br />

時 間 界 定 之 依 據 , 為 避 免 混 淆 , 將 於 修 正 稿 界 定 明 確 。<br />

30. 本 報 告 就 鋰 電 池 回 收 量 進 行 計 算 , 僅 佔 整 體 鋰 電 池 營<br />

業 量 17.2%, 內 容 中 「 在 民 眾 教 育 方 面 , 針 對 鋰 電 池<br />

回 收 宣 導 較 無 著 墨 」 與 現 況 不 符 一 項 , 將 在 修 正 稿 說<br />

明 或 建 議 主 管 機 關 事 項 之 內 容 。<br />

31. 依 至 2006 年 底 , 國 內 具 有 廢 乾 電 池 處 理 者 共 計 6 家 ,<br />

這 6 家 中 , 僅 3 家 具 有 處 理 廢 鋰 電 池 資 格 , 如 表 2.1-2<br />

所 示 。 在 處 理 現 況 方 面 , 國 內 具 廢 鋰 電 池 處 理 之 3 家<br />

附 件 3-9


業 者 , 其 作 業 流 程 皆 為 進 行 分 類 後 , 即 送 往 境 外 處<br />

理 , 為 避 免 誤 解 , 已 依 建 議 將 表 名 修 正 為 「 國 內 具 廢<br />

鋰 電 池 處 理 之 3 家 機 構 處 理 現 況 」。<br />

32. 關 於 建 議 更 新 至 96 年 資 料 一 項 , 本 案 執 行 年 度 為 96<br />

年 , 其 資 料 在 本 計 畫 研 究 期 間 尚 未 更 新 至 完 善 , 故 本<br />

計 畫 以 95 年 完 整 資 料 作 為 分 析 之 依 據 , 礙 於 計 畫 期<br />

程 考 量 , 擬 請 同 意 不 再 更 新 至 2007 年 , 並 建 議 未 來<br />

主 辦 機 關 可 依 資 料 庫 統 計 情 形 予 以 更 新 。<br />

33. 有 關 報 告 資 料 來 源 寫 法 不 一 致 部 分 , 將 於 修 正 稿 一 併<br />

修 正 資 料 來 源 。<br />

七 、 決 議 :<br />

本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審 核 後 原 則 通 過 , 請 執 行 單 位 依 委<br />

員 及 各 單 位 意 見 納 入 修 正 , 並 依 合 約 規 定 事 項 辦 理 。<br />

八 、 散 會 : 上 午 12 時 10 分 。<br />

附 件 3-10


「96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 」<br />

專 案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表<br />

顧 洋 委 員 :<br />

1. 期 中 報 告 時 建 議 搜 集 包 含 日 本 等<br />

國 之 資 料 , 雖 已 完 成 , 但 建 議 能 進<br />

一 步 分 析 彙 整 。<br />

2. 有 關 對 廢 鋰 電 池 編 碼 部 份 之 建 議<br />

事 項 , 應 提 出 具 體 執 行 之 優 劣 說<br />

明 , 供 主 辦 機 關 參 考 辦 理 用 。<br />

3. 有 關 相 關 元 件 拆 解 技 術 應 納 入 整<br />

體 資 源 化 技 術 , 並 一 併 討 論 或 建 議<br />

可 行 之 內 容 。<br />

4. 有 關 資 源 化 技 術 之 推 廣 , 應 就 我 國<br />

相 關 廢 棄 物 產 生 量 對 相 關 技 術 之<br />

配 合 實 用 性 以 及 市 場 面 之 經 濟 性<br />

一 併 納 入 考 量 。<br />

5. 有 關 未 來 研 擬 三 種 廢 棄 物 資 源 化<br />

相 關 技 術 之 探 討 , 其 執 行 方 式 可 提<br />

出 具 體 建 議 , 供 主 辦 機 關 參 考 。<br />

謝 謝 委 員 建 議 。 有 關 國 外 相 關 文 獻 之<br />

蒐 集 , 蓋 已 完 成 , 委 員 所 提 彙 整 分 析<br />

比 較 之 寶 貴 意 見 , 本 單 位 已 於 p2-64<br />

及 p3-52~3-60 完 成 其 分 析 彙 整 表 。<br />

關 於 委 員 所 提 比 較 廢 鋰 電 池 及 廢 含 汞<br />

元 件 代 碼 之 優 劣 , 本 單 位 將 於 期 末 修<br />

正 稿 中 p3-169 一 併 提 出 優 劣 之 比 較 說<br />

明 。<br />

感 謝 委 員 寶 貴 建 議 。 本 計 畫 資 源 化 技<br />

術 之 重 點 在 於 後 端 回 收 技 術 及 再 利 用<br />

方 面 , 而 委 員 所 提 拆 解 部 分 之 說 明 ,<br />

補 充 於 p2-245 中 。<br />

關 於 資 源 化 處 理 技 術 方 面 , 本 團 隊 根<br />

據 本 計 畫 之 內 容 , 已 完 成 相 關 之 資 源<br />

化 技 術 之 開 發 , 但 誠 如 委 員 所 提 之 經<br />

濟 考 量 , 應 不 只 是 以 經 濟 誘 因 作 為 主<br />

要 方 向 , 並 須 考 慮 回 收 市 場 現 有 之 狀<br />

況 , 配 合 技 術 之 實 用 性 及 經 濟 性 , 一<br />

併 思 考 , 感 謝 委 員 寶 貴 意 見 , 本 團 隊<br />

將 根 據 , 計 畫 內 容 之 重 要 成 果 , 對 於<br />

技 術 推 廣 之 前 提 作 一 考 量 並 補 充 說 明<br />

於 p2-157 之 中 。<br />

對 於 未 來 所 針 對 之 三 種 廢 棄 物 資 源 化<br />

技 術 , 本 研 究 建 議 須 首 先 針 對 其 產 業<br />

之 現 況 進 行 探 討 , 了 解 其 特 性 及 現 階<br />

段 回 收 處 理 方 式 , 考 量 危 害 性 大 、 數<br />

量 多 且 具 回 收 再 利 用 價 值 之 廢 棄 物 為<br />

首 選 , 研 擬 可 行 性 之 資 源 化 相 關 技 術<br />

並 評 估 經 濟 價 值 。<br />

范 光 榮 委 員<br />

1. 參 考 P.3-30 圖 1.4-1 鋰 電 池 產 業 上<br />

中 下 游 關 聯 圖 , 建 議 廢 含 汞 元 件 亦<br />

關 於 委 員 所 提 廢 含 汞 元 件 增 加 說 明 其<br />

上 、 中 及 下 游 部 分 , 由 於 含 汞 元 件 ,<br />

附 件 3-11


比 照 製 作 ” 廢 含 汞 元 件 上 中 下 游<br />

產 業 關 聯 圖 ” 以 供 參 考 。<br />

2. 請 補 充 說 明 再 回 收 商 ( 產 )、 相 關 機<br />

關 ( 官 )、 本 計 畫 研 究 團 隊 ( 學 ) 三 方<br />

面 如 何 推 廣 應 用 回 收 資 源 化 技 術<br />

之 辦 理 事 項 。 建 議 可 著 重 在 廢 汞 拆<br />

解 、 鋰 電 池 再 利 用 技 術 輔 導 推 廣 到<br />

實 廠 。<br />

3. 請 主 辦 機 關 參 考 建 議 事 項 , 公 告 專<br />

用 之 廢 含 汞 與 廢 鋰 電 池 「 廢 棄 物 申<br />

報 代 碼 」 供 產 業 界 申 報 , 以 利 統 合<br />

及 流 向 管 制 。<br />

並 未 受 環 保 署 管 制 , 且 根 據 本 團 隊 深<br />

入 調 查 , 大 部 份 之 含 汞 元 件 皆 為 國 外<br />

進 口 , 經 由 代 理 商 、 電 子 、 電 機 材 料<br />

行 所 販 售 , 而 此 一 物 品 從 未 回 收 , 下<br />

游 之 廢 棄 端 主 要 亦 為 二 手 商 自 行 回<br />

收 , 故 本 團 隊 於 訪 視 之 結 果 , 亦 採 有<br />

條 件 性 之 完 整 推 估 。<br />

有 關 委 員 所 提 之 應 用 技 術 之 推 廣 , 於<br />

產 、 官 、 學 等 三 大 面 向 , 其 中 應 首 重<br />

政 策 之 導 向 、 產 業 界 之 配 合 及 學 術 界<br />

之 輔 助 , 三 者 兼 具 才 能 達 到 良 好 之 效<br />

益 , 由 本 研 究 團 隊 所 提 , 對 於 毫 無 管<br />

控 之 電 子 元 件 , 應 先 行 由 環 署 進 行 管<br />

理 , 以 收 全 面 推 廣 之 成 效 , 藉 此 產 生<br />

經 濟 誘 因 , 使 回 收 商 主 動 配 合 。<br />

本 團 隊 對 於 廢 棄 物 代 碼 之 優 缺 點 , 提<br />

出 說 明 並 置 於 p2-250 及 p3-169 中 , 藉<br />

此 以 供 環 署 長 官 參 考 , 初 步 之 主 要 考<br />

量 為 若 影 響 產 業 不 大 , 環 境 危 害 性 嚴<br />

重 , 則 傾 向 立 即 管 控 其 流 向 , 進 而 達<br />

到 有 效 管 理 之 政 策 走 向 。<br />

黃 孝 信 委 員<br />

1. 本 案 針 對 廢 含 汞 元 件 、 廢 鋰 電 池<br />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化 作 全 盤<br />

性 之 調 查 研 究 , 並 對 含 銀 廢 液 、<br />

廢 顯 示 器 及 廢 太 陽 能 電 板 研 擬 資<br />

源 化 計 畫 , 符 合 原 計 畫 目 的 與 預<br />

期 成 果 , 建 議 通 過 期 末 報 告 。<br />

2. p.2-245 結 論 及 建 議 應 將 前 六 章<br />

之 結 果 綜 合 討 論 及 建 議 , 另<br />

p.2-229 至 p.2-243 上 標 錯 誤 , 且<br />

該 三 種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之 研 究 方 向<br />

亦 應 作 最 佳 之 結 論 。<br />

3. p.3-78 質 量 平 衡 圖 無 法 明 確 表 達<br />

質 量 平 衡 關 係 。<br />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 本 計 畫 針 對 廢 含 汞 元<br />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br />

之 研 究 成 果 , 可 供 環 署 長 官 修 正 設 施<br />

標 準 及 產 品 品 質 再 生 規 範 之 參 考 依<br />

據 , 關 於 本 計 畫 所 提 之 三 種 高 附 加 價<br />

值 之 產 業 廢 棄 物 , 亦 感 謝 委 員 之 認<br />

同 , 本 團 隊 亦 將 秉 持 達 到 資 源 循 環 永<br />

續 之 產 業 社 會 發 展 目 標 而 努 力 。<br />

關 於 委 員 所 提 建 議 , 本 單 位 將 於 期 末<br />

修 正 稿 中 將 前 六 章 所 得 之 重 要 結 論 將<br />

一 併 綜 合 結 論 於 p.2-245, 且 修 正 其 錯<br />

誤 之 處 。<br />

關 於 委 員 所 提 3-78 頁 質 量 平 衡 圖 , 係<br />

由 本 計 畫 團 隊 訪 視 過 程 中 該 公 司 所 提<br />

附 件 3-12


4. p.3-262 述 及 法 令 競 合 應 屬 誤<br />

解 , 廢 鋰 電 池 既 屬 EPA 公 告 之 應<br />

回 收 廢 棄 物 , 故 不 論 其 為 民 眾 所<br />

產 生 、 工 廠 產 生 或 廠 商 逆 向 回 收<br />

所 得 者 , 在 法 理 上 均 應 視 為 一 般<br />

廢 棄 物 , 因 此 相 關 描 述 及 建 議 請<br />

再 與 主 管 機 關 確 認 修 改 。<br />

供 之 , 僅 敘 明 該 公 司 在 廢 氣 處 理 系 統<br />

質 量 平 衡 。<br />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 同 意 委 員 所 敘 民 眾 逆<br />

向 回 收 之 廢 鋰 電 池 屬 公 告 應 回 收 廢 棄<br />

物 , 在 經 由 事 業 單 位 ( 廠 商 ) 逆 向 回 收<br />

所 得 者 , 依 環 署 廢 字 第 0960014347F<br />

號 第 十 條 指 出 , 事 業 單 位 免 依 公 告 連<br />

線 者 申 報 , 依 法 解 釋 民 眾 逆 向 回 收 至<br />

事 業 單 位 之 廢 鋰 電 池 ( 非 產 業 本 身 產<br />

出 ) 無 需 申 報 , 亦 即 後 續 流 向 無 從 得<br />

知 ; 而 本 計 畫 訪 視 過 程 中 亦 發 現 有 不<br />

削 業 者 販 售 「 具 殘 存 電 量 之 廢 鋰 電<br />

池 」, 故 建 議 應 針 對 事 業 單 位 收 受 經 由<br />

民 眾 逆 向 回 收 之 廢 鋰 電 池 , 應 併 同 申<br />

報 。<br />

樊 國 恕 委 員<br />

1. 本 計 畫 執 行 之 資 料 收 集 齊 全 , 並 具<br />

有 系 統 化 研 究 架 構 。<br />

2. 含 汞 元 件 及 鋰 電 池 的 資 源 化 前 處<br />

理 相 當 花 費 人 工 成 本 , 國 外 是 否 有<br />

自 動 操 作 之 相 關 資 料 或 實 例 供 參<br />

考 , 其 拆 解 部 份 未 來 宜 朝 自 動 化 以<br />

節 省 人 力 。<br />

3. 汞 元 件 或 鋰 電 池 之 製 造 商 所 採 行<br />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可 應 用 於 汞 元 件 之<br />

資 源 化 工 廠 。<br />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 由 於 含 汞 物 質 為 目 前<br />

最 為 注 目 之 有 害 物 , 故 本 團 隊 亦 以 循<br />

環 型 永 續 發 展 精 神 之 目 標 , 作 為 主 要<br />

動 力 , 望 此 能 逐 漸 發 展 成 為 , 全 面 性<br />

之 有 效 管 理 。<br />

關 於 委 員 所 提 寶 貴 意 見 , 本 計 畫 含 汞<br />

元 件 資 源 化 技 術 於 實 驗 部 分 皆 以 人 工<br />

拆 解 方 式 , 以 瞭 解 其 結 構 、 特 性 及 處<br />

理 效 率 , 並 詴 圖 找 出 最 佳 溫 度 及 控 制<br />

時 間 , 以 供 實 廠 ( 如 中 台 資 源 ) 作 為<br />

處 理 之 依 據 , 目 前 此 間 實 廠 之 部 分 採<br />

用 瑞 典 MRT 設 備 , 其 前 處 理 設 備 為 自<br />

動 化 處 理 設 備 。 故 為 考 慮 人 員 之 安 全 ,<br />

前 處 理 自 動 化 , 勢 必 為 日 後 實 廠 處 理<br />

首 要 之 考 量 。<br />

關 於 委 員 所 提 建 議 , 本 計 畫 在 內 文 彙<br />

整 元 件 資 源 化 之 部 分 , 所 需 注 意 相 關<br />

之 規 範 , 如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貯<br />

存 、 運 輸 及 處 理 , 皆 可 作 為 相 關 處 理<br />

機 構 之 依 據 。<br />

附 件 3-13


4. 本 計 劃 於 技 術 面 , 應 補 充 如 何 轉 移<br />

以 落 實 資 源 化 管 理 。<br />

感 謝 委 員 所 提 供 寶 貴 意 見 , 本 團 隊 將<br />

於 產 、 官 、 學 界 之 三 大 面 向 , 進 行 內<br />

部 討 論 , 並 將 其 討 論 之 結 果 , 彙 整 於<br />

p2-157、p2-245。<br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基 管 會<br />

1. 圖 2.5-5 國 內 廢 機 動 車 輛 回 收 處 理 感 謝 長 官 意 見 , 有 關 所 提 之 圖 2.5-5<br />

流 程 圖 , 有 關 ASR 之 處 理 目 前 皆 係 國 內 廢 機 動 車 輛 回 收 處 理 流 程 圖 , 有<br />

採 焚 化 處 理 , 無 送 掩 埋 , 故 有 關 流 關 ASR 之 處 理 目 前 皆 係 採 焚 化 處 理 之<br />

程 圖 中 所 示 送 掩 埋 部 分 請 修 正 。 部 份 , 本 計 畫 已 修 正 於 p2-70。<br />

2. 建 議 提 供 氙 氣 燈 之 平 均 單 位 重 量 。 關 於 環 保 署 長 官 建 議 , 目 前 國 內 氙 氣<br />

燈 形 狀 及 大 小 皆 不 一 , 無 法 準 確 測 出<br />

其 平 均 單 位 重 量 , 如 以 本 計 畫 之 實 驗<br />

車 用 氙 氣 燈 ( 不 含 底 座 ) 之 平 均 重 量<br />

約 為 3~4 公 克 。<br />

3. 照 明 光 源 屬 公 告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 目 關 於 環 保 署 長 官 建 議 , 本 計 畫 內 文 提<br />

前 經 回 收 後 之 廢 照 明 光 源 係 送 至 及 國 內 直 式 日 光 燈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大 致<br />

廢 照 明 光 源 受 補 貼 機 構 處 理 廠 進 交 由 給 販 賣 業 者 回 收 、 清 潔 隊 資 源 回<br />

行 處 理 , 建 議 修 正 p.2-43 之 現 況 說 收 車 以 及 登 記 合 格 之 回 收 機 構 回 收 等<br />

明 。<br />

方 式 執 行 , 回 收 後 之 廢 日 光 燈 再 委 託<br />

合 格 之 甲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機 構 處 理 , 與<br />

長 官 所 提 之 廢 照 明 光 源 經 回 收 後 之 廢<br />

照 明 光 源 係 送 至 廢 照 明 光 源 受 補 貼 機<br />

構 處 理 廠 進 行 處 理 之 雷 同 , 已 修 正<br />

p.2-43 之 相 關 內 容 。<br />

4. 依 本 署 92 年 5 月 19 日 公 告 「 應 設 感 謝 環 保 署 長 官 寶 貴 建 議 。 本 計 畫 將<br />

置 資 源 回 收 設 施 之 容 器 或 乾 電 池 於 期 末 修 正 稿 內 p3-44 修 正 相 關 公 告<br />

販 賣 業 者 範 圍 、 設 施 設 置 、 規 格 及 「 應 設 置 資 源 回 收 設 施 之 容 器 或 乾 電<br />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 規 範 量 販 店 池 販 賣 業 者 範 圍 、 設 施 設 置 、 規 格 及<br />

業 、 無 線 通 信 器 材 零 售 業 等 9 種 販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 中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端<br />

賣 業 應 設 置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設 施 , 建 錯 誤 之 處 。<br />

議 本 報 告 表 1.4-4 鋰 電 池 廢 棄 回 收<br />

端 之 內 容 應 予 修 正 。<br />

5. 報 告 p3-48 第 2 段 清 除 處 理 執 行 方 感 謝 環 保 署 長 官 寶 貴 建 議 。 關 於 清 除<br />

式 乙 節 , 應 依 目 前 本 會 廢 乾 電 池 處 處 理 執 行 方 式 乙 節 , 本 單 位 為 根 據 截<br />

理 業 現 況 敘 述 說 明 ; 另 p3-159 及 自 2006 年 底 為 止 國 內 已 取 得 環 保 署<br />

p3-161, 境 外 輸 出 處 理 家 數 有 誤 及 受 補 貼 機 構 資 格 之 廢 乾 電 池 處 理 業 者<br />

附 件 3-14


目 前 國 內 已 有 業 者 取 得 廢 乾 電 池<br />

國 內 處 理 之 資 格 , 相 關 文 字 內 容 請<br />

修 正 。<br />

6. 本 會 自 88 年 11 月 起 全 面 回 收 各 項<br />

廢 乾 電 池 , 強 化 推 動 各 項 回 收 管 道<br />

之 宣 導 ( 如 推 動 責 任 業 者 及 販 賣 業<br />

者 共 同 參 與 、 鼓 勵 擴 大 民 間 團 體 、<br />

監 獄 、 機 關 、 學 校 、 社 區 團 體 等 辦<br />

理 回 收 工 作 、 強 化 環 保 機 關 於 資 源<br />

回 收 車 加 掛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筒 , 宣 導<br />

民 眾 配 合 垃 圾 強 制 分 類 回 收 及 乾<br />

電 池 源 頭 減 量 管 制 ),95 年 度 及 96<br />

年 度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率 大 幅 成 長 , 已<br />

提 前 達 成 歐 盟 2012 年 回 收 率 25%<br />

之 標 準 , 顯 示 本 會 推 動 廢 乾 電 池 回<br />

收 工 作 已 有 顯 著 成 果 。 惟 報 告<br />

p3-160 第 2 段 後 端 內 容 略 述 「 民<br />

眾 教 育 方 面 , 針 對 鋰 電 池 回 收 宣 導<br />

較 無 著 墨 」 與 現 況 不 符 , 請 修 正 相<br />

關 文 字 內 容 。<br />

7. 另 表 2.1-2 摘 錄 資 料 期 間 為 何 ? 廢<br />

鋰 電 池 處 理 機 構 家 數 請 確 認 是 否<br />

如 表 所 述 3 家 ? 另 表 2.1-2 所 述 內<br />

容 均 為 境 外 輸 出 處 理 , 其 標 題 「 國<br />

內 廢 鋰 電 池 處 理 機 構 及 細 項 資 料<br />

表 」, 建 請 修 正 。<br />

8. 表 2.1-3 鋰 電 池 回 收 量 乙 節 , 建 請<br />

更 新 至 2007 年 資 料<br />

9. 報 告 之 資 料 來 源 寫 法 不 一 致 , 請 統<br />

一 並 修 正 。<br />

敘 明 現 況 , 作 為 本 計 畫 物 質 流 分 析 時<br />

間 界 定 之 依 據 , 為 避 免 混 淆 , 將 於 文<br />

字 中 時 間 界 定 清 楚 。<br />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 本 計 畫 同 意 委 員 所 述<br />

95 年 度 及 96 年 度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率 大<br />

幅 成 長 , 已 提 前 達 成 歐 盟 2012 年 回 收<br />

率 25% 之 標 準 , 對 本 會 推 動 廢 乾 電 池<br />

回 收 成 效 相 當 值 得 讚 許 , 唯 本 計 畫 就<br />

鋰 電 池 回 收 量 進 行 計 算 時 , 僅 佔 整 體<br />

鋰 電 池 營 業 量 17.2%, 建 議 未 來 環 保<br />

署 除 持 續 針 對 鉛 、 鎘 及 汞 電 池 加 強 回<br />

收 宣 導 外 , 針 對 具 高 附 加 價 值 回 收 之<br />

廢 鋰 電 池 , 應 研 擬 不 同 於 鉛 、 鎘 及 汞<br />

電 池 之 宣 導 方 案 。<br />

截 自 2006 年 底 , 國 內 具 有 廢 乾 電 池 處<br />

理 者 共 計 6 家 , 這 6 家 中 , 僅 三 家 具<br />

有 處 理 廢 鋰 電 池 資 格 , 如 表 2.1-2 所<br />

示 。 在 處 理 現 況 方 面 , 國 內 具 廢 鋰 電<br />

池 處 理 之 3 家 業 者 , 其 作 業 流 程 皆 為<br />

進 行 分 類 後 , 即 送 往 境 外 處 理 , 為 避<br />

免 誤 解 , 已 將 表 名 修 正 為 「 國 內 具 廢<br />

鋰 電 池 處 理 之 3 家 機 構 處 理 現 況 」 詳<br />

p3-35。<br />

關 於 環 保 署 長 官 建 議 , 本 單 位 執 行 年<br />

為 2007 年 , 其 資 料 在 本 研 究 分 析 期 間<br />

尚 未 更 新 至 完 善 , 故 本 計 畫 取 2006 年<br />

之 完 整 資 料 作 為 參 考 之 依 據 , 礙 於 計<br />

畫 期 程 考 量 , 不 再 更 新 至 2007 年 , 並<br />

建 議 未 來 署 內 資 料 庫 可 即 期 更 新 。<br />

感 謝 環 保 署 長 官 建 議 。 本 期 末 修 正 稿<br />

將 統 一 資 料 來 源 。<br />

附 件 3-15


李 源 弘 委 員<br />

1. 本 計 畫 實 施 具 嚴 謹 性 , 符 合 工 作 項<br />

目 內 容 。<br />

2. 鋰 電 池 為 一 正 負 活 性 材 料 所 組<br />

成 , 為 一 層 狀 結 構 , 其 研 究 值 得 深<br />

入 探 討 。<br />

3. 鋰 電 池 再 利 用 活 性 對 於 附 加 價 值<br />

的 提 昇 很 有 用 , 惟 拆 解 處 理 時 ( 如<br />

LiCoO2) 需 謹 慎 及 注 意 安 全 。<br />

4. 鋰 電 池 其 液 體 為 離 子 性 液 體 , 活 化<br />

物 啟 動 於 電 解 質 之 變 化 , 可 進 一 步<br />

深 入 了 解 。<br />

5. 本 案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暨 附 加 價 值 的<br />

提 昇 之 計 畫 成 果 , 能 建 立 有 系 統 的<br />

研 究 程 序 , 如 能 發 展 成 為 新 的 研 究<br />

領 域 , 對 於 能 源 政 策 應 有 助 益 。<br />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 望 藉 此 一 計 畫 之 重 要<br />

成 果 , 能 加 強 有 害 廢 棄 物 管 控 之 不<br />

足 , 達 至 封 閉 型 物 質 流 之 目 標 。<br />

有 關 委 員 所 提 之 鋰 電 池 為 一 正 負 活 性<br />

材 料 所 組 之 層 狀 結 構 , 本 研 究 團 隊 十<br />

分 認 同 , 對 於 其 潛 在 效 益 , 不 論 是 學<br />

術 上 或 是 經 濟 上 , 如 同 委 員 所 提 , 亦<br />

值 得 深 入 研 究 探 討 。<br />

鋰 電 池 之 活 性 化 實 驗 之 部 份 , 本 研 究<br />

團 隊 , 已 有 研 究 人 員 , 將 此 一 課 題 專<br />

門 作 為 其 未 來 研 究 項 目 之 一 , 感 謝 委<br />

員 建 議 。<br />

鋰 電 池 於 處 理 之 同 時 , 若 無 完 整 之 放<br />

電 過 程 , 則 可 能 導 致 爆 炸 之 危 險 產<br />

生 , 委 員 所 提 之 電 解 質 之 變 化 , 亦 值<br />

得 本 團 隊 深 入 探 討 其 特 性 , 感 謝 委 員<br />

寶 貴 之 建 議 , 期 能 就 本 計 畫 之 重 要 成<br />

果 , 推 動 國 內 市 場 之 安 全 回 收 機 制 之<br />

產 生 。<br />

針 對 能 源 之 範 疇 , 鋰 電 池 之 部 份 , 若<br />

能 達 到 新 型 態 之 研 究 領 域 , 必 能 開 創<br />

一 番 新 面 向 , 且 目 前 亦 有 廠 商 對 此 有<br />

高 度 興 趣 , 勢 必 於 未 來 形 成 資 源 化 之<br />

之 重 點 項 目 之 一 。<br />

環 保 署 廢 管 處 長 官<br />

1. 有 關 含 汞 物 質 之 整 體 性 管 制 及 減<br />

量 工 作 已 逐 步 推 動 中 , 其 禁 限 用 之<br />

機 制 及 目 標 , 須 進 一 步 評 估 最 適 之<br />

方 案 , 以 提 升 國 內 整 體 效 益 , 本 計<br />

畫 之 內 容 可 能 為 基 準 年 參 考 之 依<br />

據 , 故 內 容 宜 請 注 意 並 修 正 。<br />

感 謝 環 保 署 長 官 建 議 。 本 計 畫 配 合 政<br />

府 逐 步 限 汞 、 最 終 禁 汞 之 目 標 , 以 達<br />

成 循 環 性 社 會 。 本 單 位 蒐 集 國 內 外 相<br />

關 文 獻 , 謹 慎 完 成 此 計 畫 , 故 此 計 畫<br />

趨 於 完 善 , 亦 可 為 未 來 管 理 政 策 參 考<br />

之 依 據 。<br />

附 件 3-16


2. 本 計 畫 於 源 頭 、 使 用 端 、 廢 棄 端 等<br />

過 程 中 , 汞 產 生 量 之 推 估 依 據 , 建<br />

請 說 明 。<br />

3. 建 請 說 明 及 了 解 於 禁 限 用 含 汞 之<br />

產 品 對 於 產 業 之 衝 擊 會 最 低 之 時<br />

機 。( 如 國 內 有 無 替 代 物 品 , 其 廠<br />

商 數 量 及 產 量 等 )。<br />

4. 國 內 與 大 陸 、 美 、 日 等 之 鋰 電 池 廢<br />

品 輸 出 進 口 情 形 , 尤 其 是 日 本 與 我<br />

國 部 分 , 請 補 充 說 明 。<br />

5. 貴 單 位 , 若 引 用 本 計 畫 之 內 容 對 外<br />

發 表 , 應 先 經 本 署 同 意 後 辦 理 , 另<br />

技 術 部 份 若 有 涉 及 專 利 之 部 份 亦<br />

請 依 規 定 辦 理 。<br />

6. 廢 棄 物 代 碼 之 種 類 眾 多 , 過 去 訂 定<br />

之 目 標 為 依 廢 棄 物 之 特 性 選 擇 合<br />

適 之 項 目 , 故 請 就 其 基 本 精 神 , 說<br />

明 新 增 代 碼 之 優 缺 點 。 供 參 考 辦<br />

理 。<br />

7. 本 計 畫 當 中 之 資 料 請 更 新 至 2007<br />

之 資 料 。<br />

關 於 環 保 署 長 官 建 議 , 本 計 畫 不 論 於<br />

鋰 電 池 抑 或 含 汞 元 件 之 部 份 , 進 行 物<br />

質 流 推 估 , 亦 同 步 說 明 其 推 估 依 據 ,<br />

但 仍 須 考 慮 實 際 數 據 之 不 足 , 建 議 日<br />

後 對 於 未 管 制 之 項 目 , 可 逐 步 加 以 列<br />

入 考 量 , 以 收 完 整 管 理 之 效 。<br />

在 本 報 告 書 當 中 , 以 充 分 說 明 各 含 汞<br />

元 件 及 其 替 代 產 品 之 差 異 性 之 比 較 ,<br />

含 汞 繼 電 器 及 含 汞 開 關 應 可 直 接 納 入<br />

禁 限 用 , 其 產 值 已 逐 年 降 低 甚 多 , 亦<br />

非 各 廠 商 主 要 銷 售 之 重 點 , 且 其 替 代<br />

之 產 品 , 已 相 當 成 熟 , 且 根 據 本 計 畫<br />

之 成 果 , 建 議 環 署 應 對 進 出 口 之 含 汞<br />

元 件 作 一 有 效 控 管 , 亦 因 電 子 電 機 元<br />

件 之 類 型 成 千 上 萬 , 也 須 避 免 新 類 型<br />

之 含 汞 物 品 進 入 銷 售 市 場 , 於 HID 之<br />

部 份 則 因 其 仍 無 替 代 性 商 品 , 且 由 於<br />

其 價 錢 昂 貴 , 故 可 先 行 規 劃 其 回 收 處<br />

理 方 式 , 日 後 便 可 直 接 導 入 回 收 管<br />

道 , 強 化 其 高 附 加 價 值 回 收 之 目 的 。<br />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 各 國 鋰 電 池 進 入 台 灣<br />

之 情 形 , 請 詳 見 1.4.2 節 , 至 於 廢 鋰 電<br />

池 之 部 分 , 目 前 未 有 國 外 之 廢 鋰 電 池<br />

進 入 台 灣 。<br />

感 謝 環 保 署 長 官 之 建 議 , 本 單 位 引 用<br />

計 畫 之 內 容 , 使 用 時 必 先 注 意 相 關 之<br />

程 序 及 流 程 , 並 遵 照 辦 理 。<br />

有 關 環 署 長 官 建 議 , 新 增 廢 棄 物 代 碼<br />

依 廢 棄 物 特 性 選 擇 合 適 之 項 目 , 並 依<br />

廢 棄 物 對 環 境 、 經 濟 與 社 會 之 考 量 ,<br />

作 一 廢 棄 物 代 碼 之 優 缺 點 , 提 出 說 明<br />

並 置 於 p2-250 及 p3-169 中 , 藉 此 以 供<br />

環 署 長 官 參 考 。<br />

關 於 環 保 署 長 官 所 提 建 議 , 本 單 位 執<br />

行 年 為 2007 年 , 其 2007 年 之 資 料 未<br />

更 新 至 完 善 , 故 本 計 畫 取 2006 年 之 完<br />

整 資 料 作 為 參 考 之 依 據 , 建 議 署 內 未<br />

附 件 3-17


8. 計 畫 內 容 之 物 質 流 平 衡 , 似 有 不<br />

當 , 請 檢 視 修 正 。<br />

9. 汞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資 源 化 技 術 部<br />

份 , 可 進 一 步 評 估 推 廣 應 用 內 容 ,<br />

如 推 薦 或 輔 導 良 好 及 有 意 願 廠 商<br />

今 入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設 廠 , 提 供 該 等<br />

物 品 回 收 資 源 處 理 , 以 達 到 循 環 再<br />

利 用 之 目 標 。<br />

10. 報 告 之 附 件 三 部 份 請 增 加 研 討 會<br />

簡 報 資 料 內 容 , 另 附 件 四 成 果 效 益<br />

報 告 部 份 , 請 更 新 為 提 報 本 署 科 技<br />

室 之 修 正 內 容 。<br />

來 資 料 庫 可 定 期 更 新 。<br />

感 謝 環 保 署 長 官 建 議 。 本 計 畫 蒐 集 國<br />

內 外 相 關 資 料 , 作 為 國 內 含 汞 元 件 物<br />

質 流 之 平 衡 , 本 單 位 將 確 認 相 關 資 料<br />

於 期 末 修 正 稿 中 修 正 。<br />

關 於 環 保 署 長 官 建 議 , 國 內 廢 含 汞 元<br />

件 資 源 化 處 理 機 構 均 擁 有 良 好 資 源 化<br />

處 理 技 術 , 本 計 畫 可 做 為 廠 商 處 理 之<br />

依 據 , 配 合 政 府 進 入 未 來 規 劃 之 環 保<br />

科 技 園 區 , 以 達 成 循 環 型 社 會 。<br />

感 謝 環 保 署 長 官 之 建 議 , 將 補 充 附 件<br />

三 之 部 份 , 及 更 新 附 件 四 成 果 效 益 報<br />

告 。<br />

附 件 3-18


附 件 四<br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br />

價 值 提 昇 研 討 會 相 關 資 料


附 件 4-1


2007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升 研 討 會<br />

主 辦 單 位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br />

協 辦 單 位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地 點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 綜 合 科 館 1F 演 講 廳<br />

主 旨 : 調 查 我 國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產 出 現 況 與 建 置 資 源<br />

化 回 收 技 術 , 以 提 升 國 內 環 保 產 業 技 術<br />

96 年 9 月 20 日 ( 星 期 四 )<br />

時 間 講 座 講 題 主 持 人<br />

08:30~09:00 報 到<br />

09:00~09:20 開 幕 致 詞 ( 環 保 署 長 官 致 詞 )<br />

09:20~10:40<br />

Hirokatsu Akagi<br />

( 前 日 本 水 俁 病 研 究<br />

中 心 國 際 部 主 任 )<br />

翻 譯 : 郭 葉 輝 名 譽 董 事 長<br />

專 題 演 講 : 日 本 水 俁 病 發 生 歷 程 機 制 與 管 理 對 策<br />

10:40~11:00 休 息 ( 供 應 茶 點 )<br />

11:00~11:30<br />

11:30~12:00<br />

12:00~12:40<br />

洪 榮 勳 顧 問<br />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br />

張 添 晉 教 授<br />

(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環 境 工 程 與 管 理 所 )<br />

篠 原 亮 太 教 授<br />

( 日 本 熊 本 縣 立 大 學<br />

環 境 共 生 學 部 )<br />

汞 對 人 體 健 康 影 響<br />

國 內 外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及 管 制<br />

環 境 荷 爾 蒙 對 人 體 健 康 與 環 境 之 影 響<br />

12:40~13:40 午 餐 ( 日 本 水 俁 病 處 理 影 帶 欣 賞 )<br />

13:40~14:10<br />

14:10~15:00<br />

林 俊 旭 博 士<br />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br />

王 玉 瑞 教 授<br />

(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材 料 資 源 所 )<br />

建 置 從 源 頭 減 量 至 產 出 含 汞 廢 棄 物 之 再 利 用 管 道<br />

國 內 鋰 電 池 調 查 與 評 析<br />

15:00~15:20 休 息 ( 供 應 茶 點 )<br />

15:20~16:00<br />

16:00~16:40<br />

16:40~17:00<br />

余 炳 盛 教 授<br />

(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材 料 資 源 所 )<br />

游 勝 傑 教 授<br />

( 中 原 大 學<br />

生 物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br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br />

署 長 官<br />

國 內 外 學 者 專 家<br />

代 表<br />

國 內 外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再 利 用 與 管 理<br />

鋰 電 池 之 潛 在 風 險 及 其 危 害 管 理<br />

綜 合 討 論<br />

李 校 長 祖 添<br />

環 保 署 長 官<br />

張 祖 恩<br />

教 授<br />

王 玉 瑞<br />

教 授<br />

游 勝 傑<br />

教 授<br />

張 添 晉<br />

教 授<br />

附 件 4-2


International session: 2007 Waste-to-Resource Technologies<br />

and the Enhancement of Value Addition<br />

Sponsor: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br />

organizer: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National Taipei<br />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br />

20 September 2007 (Thursday)<br />

Time Speaker Topic Moderator<br />

08:30~09:00 Registration<br />

09:00~09:20 Opening Ceremony(Opening Speech)<br />

09:20~10:40<br />

Hirokatsu Akagi<br />

(former chairman,<br />

International Section<br />

division, Minamata<br />

Disease research center)<br />

translater:<br />

Ye-Huei Kuo<br />

Honorary Chairman<br />

The history and mechanism of Minamata disease<br />

occuring and strategy of management policy in Japan<br />

10:40~11:00 Break<br />

11:00~11:30<br />

11:30~12:00<br />

12:00~12:40<br />

Dr. Harvey Houng<br />

(EPA)<br />

Tien-Chin Chang<br />

(Prof. NTUT)<br />

Royota Shinohara<br />

(Prof. Prefectural of<br />

Kumamoto)<br />

Mercury effect to human body health<br />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mercury containing<br />

components<br />

Environmental hormone effect to human body health<br />

and environment<br />

12:40~13:40 Lunch, Minamata disease management in Japan(video)<br />

13:40~14:10<br />

14:10~15:00<br />

Chun-Hsu Lin<br />

(Chung-Hua<br />

Institution for<br />

Economic Research)<br />

Yuh-Ruey Wang<br />

(Prof. NTUT)<br />

Construct a recycle mode from original source to<br />

reduce the production of mercury-containing waste<br />

The investigation and overview of lithium battery<br />

Dr. Tsu-Tian<br />

Lee<br />

(President<br />

NTUT)<br />

Commissioner<br />

(EPA)<br />

Juu-En<br />

Chang,<br />

Ph.D<br />

Yuh-Ruey<br />

Wang,<br />

Ph.D<br />

Sheng-Jie<br />

You,<br />

Ph.D.<br />

15:00~15:20 Break<br />

15:20~16:00<br />

16:00~16:40<br />

16:40~17:00<br />

Bing, Sheng Yu<br />

(Prof. NTUT)<br />

Sheng-Jie You<br />

(Prof. CYCU)<br />

EPA Officiers Experts<br />

(domestic and<br />

foreigner)<br />

Recycling techniques and management of waste<br />

lithium battery<br />

Potential risk and hazard management of lithium<br />

battery<br />

Discussion<br />

Tien-Chin<br />

Chang,<br />

Ph.D.<br />

附 件 4-3


研 討 會 目 錄<br />

頁 碼<br />

議 程 一 : 日 本 水 俁 病 發 生 歷 程 機 制 與 管 理 對 策 (The history<br />

and mechanism of Minamata disease occurring<br />

and strategy of management policy in Japan)<br />

〔 主 講 人 :Hirokatsu Akagi〕 --------------------------- 1-1<br />

議 程 二 : 汞 對 人 體 健 康 影 響 (Mercury effect to human body<br />

health and environment)<br />

〔 主 講 人 : 洪 榮 勳 〕 ----------------------------------------- 2-1<br />

議 程 三 : 國 內 外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及 管 制 (Management and<br />

control of mercury containing components)<br />

〔 主 講 人 : 張 添 晉 〕 --------------------------------------- 3-1<br />

議 程 四 : 環 境 荷 爾 蒙 對 人 體 健 康 與 環 境 之 影 響<br />

( Environmental hormone effect to human<br />

body health and environment)<br />

〔 主 講 人 : 篠 原 亮 太 〕 ----------------------------------- 4-1<br />

議 程 五 : 建 置 從 源 頭 減 量 至 產 出 含 汞 廢 棄 物 之 再 利 用 管 道<br />

( Construct a recycle mode from original<br />

source to reduce the production of<br />

mercury-containing waste)<br />

〔 主 講 人 : 林 俊 旭 〕 -------------------------------------- 5-1<br />

議 程 六 : 我 國 鋰 電 池 產 業 之 調 查 與 評 析 (The investigation<br />

and overview of lithium battery)<br />

〔 主 講 人 : 王 玉 瑞 〕 --------------------------------------- 6-1<br />

附 件 4-4


議 程 七 : 國 內 外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再 利 用 與 管 理 (Recycling<br />

techniques and management of waste lithium<br />

battery)<br />

〔 主 講 人 : 余 炳 盛 〕 --------------------------------------- 7-1<br />

議 程 八 : 鋰 電 池 應 用 潛 在 風 險 與 危 害 之 預 防 管 理 (Potential<br />

risk and hazard management of lithium battery)<br />

〔 主 講 人 : 游 勝 傑 〕 --------------------------------------- 8-1<br />

附 件 4-5


議 程 一<br />

日 本 水 俁 病 發 生 歷 程 機 制 與 管 理 對 策<br />

The history and mechanism of Minamata disease<br />

occurring and strategy of management policy in Japan<br />

主 講 人 :Hirokatsu Akagi<br />

former chairman,International Section division, Minamata<br />

Disease research cente<br />

First/Given Name<br />

Last/Family Name<br />

Company/Institution<br />

Department<br />

Title<br />

E-mail<br />

Career:<br />

1. Academic background:<br />

Hirokatsu<br />

AKAGI<br />

International Mercury Laboratory Inc.,<br />

Minamata, Kumamoto, Japan<br />

Director<br />

Dr.■<br />

h610akagi@ybb.ne.jp<br />

1966: Graduated from Gifu College of Pharmaceutical Sciences<br />

1968: Obtained the Master’s Degree in Pharmaceutical Sciences from Gifu College of<br />

Pharmacy<br />

1975: Obtained the Ph.D. Degree in Pharmaceutical Sciences from Gifu College of<br />

Pharmacy<br />

附 件 4-6


議 程 二<br />

汞 對 人 體 健 康 影 響<br />

Mercury effect to human body health and environment<br />

主 講 人 : 洪 榮 勳 顧 問<br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廢 管 處<br />

姓 名 洪 榮 勳 照 片<br />

服 務 單 位 行 政 院 環 保 署<br />

服 務 部 門 廢 管 處<br />

職 稱<br />

■ 博 士<br />

E-mail<br />

harvey@epa.gov.tw<br />

經 歷 :<br />

德 州 衛 生 部 環 境 毒 物 管 理 處 處 長 ( 二 十 一 職 等 , 為 德 州 州 政 府<br />

最 高 分 類 職 等 , 也 是 華 人 任 職 州 政 府 最 高 者 ),<br />

德 州 衛 生 部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及 環 境 保 護 處 處 長 ,<br />

亞 洲 生 產 力 中 心 國 家 專 家 (National Expert),<br />

中 華 綜 合 發 展 研 究 院 環 保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br />

德 州 衛 生 部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專 員 ,<br />

德 州 衛 生 部 水 及 廢 水 處 理 資 深 工 程 師 ,<br />

德 州 衛 生 部 固 體 廢 棄 物 管 制 資 深 工 程 師 ,<br />

德 州 衛 生 部 有 害 廢 棄 物 管 制 工 程 師 。<br />

附 件 4-7


議 程 三<br />

國 內 外 含 汞 元 件 管 理 及 管 制<br />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mercury containing<br />

components<br />

主 講 人 : 張 添 晉 教 授<br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與 管 理 所<br />

姓 名<br />

張 添 晉<br />

服 務 單 位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服 務 部 門 環 境 工 程 與 管 理 研 究 所<br />

職 稱<br />

教 授 █ 博 士 █<br />

E-mail<br />

tcchang@ntut.edu.tw<br />

經 歷 :<br />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教 授 兼 所 長<br />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系 副 教 授 兼 系 主 任<br />

考 試 院 環 境 工 程 科 高 等 考 試 及 格<br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博 士<br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碩 士<br />

附 件 4-8


議 程 四<br />

環 境 荷 爾 蒙 對 人 體 健 康 與 環 境 之 影 響<br />

Environmental hormone effect to human body health and<br />

environment<br />

主 講 人 : 篠 原 亮 太 教 授<br />

日 本 熊 本 縣 立 大 學 環 境 共 生 學 部<br />

First/Given Name Ryota<br />

Last/Family Name Shinohara<br />

Company/Institution Prefectural University of<br />

Kumamoto<br />

Department Environmental & Symbiotic<br />

Sciences<br />

Title<br />

Prof. ■ Dr. ■<br />

E-mail<br />

shinoryo@pu-kumamoto.ac.jp<br />

Career:<br />

*Dept. of Pharmaceutical Sciences, Nagasaki University, Phar.B (1967~1971)<br />

*Dept. of Pharmaceutical Sciences, Nagasaki University, Phar.M(1971~1973)<br />

*Phar.Dr., Gifu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1980)<br />

*******************************************************************<br />

*Kitakyushu Municipal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Sciences (1973~1989)<br />

*Chief (in charge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n Environment), Kitakyushu City<br />

Anti-Pollution Bureau (1989~1992)<br />

*Director, KITA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 Center (1992~1994)<br />

*Director, Aqua Research Center, Kitakyushu City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br />

Sciences (1994~1997)<br />

*Director, Dept of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Kitakyushu City Environment<br />

Bureau (1997~1999)<br />

*Professor, Prefectural Universtiy of Kumamoto (1999~Present)<br />

附 件 4-9


議 程 五<br />

建 置 從 源 頭 減 量 至 產 出 含 汞 廢 棄 物 之<br />

再 利 用 管 道<br />

Construct a recycle mode from original source to reduce<br />

the production of mercury-containing waste<br />

主 講 人 : 林 俊 旭 博 士<br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br />

姓 名<br />

林 俊 旭<br />

服 務 單 位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br />

服 務 部 門 國 際 經 濟 研 究 所<br />

職 稱<br />

教 授 □ 博 士 ■<br />

E-mail chlin@cier.edu.tw<br />

經 歷 :<br />

2006 年 9 月 迄 今 擔 任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兼 任 助 理 教 授<br />

2001 年 10 月 至 2005 年 7 月 擔 任 財 團 法 人 環 境 資 源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br />

副 研 究 員 1997 年 1 月 至 2001 年 7 月 擔 任 美 國 農 業 部 農 業 研 究 署<br />

(USDA-Agricultural Research Service) 研 究 助 理<br />

1994 年 1 月 至 1995 年 6 月 擔 任 山 地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專 案 規 劃 師 。<br />

附 件 4-10


議 程 六<br />

我 國 鋰 電 池 產 業 之 調 查 與 評 析<br />

The investigation and overview of lithium battery<br />

主 講 人 : 王 玉 瑞 副 教 授<br />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材 料 資 源 所<br />

姓 名 王 玉 瑞 照 片<br />

服 務 單 位 台 北 科 大<br />

服 務 部 門<br />

職 稱<br />

E-mail<br />

材 料 及 資 源 工 程 系 / 資 源 工 程 研 究<br />

所<br />

副 教 授 ■ 博 士 ■<br />

yrwang@ntut.edu.tw<br />

經 歷 : 1996 年 獲 得 美 國 猶 他 大 學 冶 金 博 士 , 主 修 物 理 冶 金<br />

台 北 科 大 材 料 及 資 源 工 程 系 所 主 任 / 所 長<br />

近 年 來 之 研 究 領 域 為 材 料 合 成 、 陶 瓷 製 程 與 資 源 再 生<br />

附 件 4-11


議 程 七<br />

國 內 外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再 利 用 與 管 理<br />

Recycling techniques and management of waste lithium<br />

battery<br />

主 講 人 : 余 炳 盛 副 教 授<br />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材 料 資 源 所<br />

姓 名<br />

余 炳 盛<br />

服 務 單 位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服 務 部 門 材 料 及 資 源 工 程 系<br />

職 稱<br />

副 教 授 █ 博 士 █<br />

E-mail bing@ntut.edu.tw<br />

經 歷 :<br />

大 漢 技 術 學 院 資 源 工 程 系 副 教 授 兼 系 主 任<br />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礦 物 岩 石 組 技 師<br />

澳 洲 Placer Pacific Limited 兼 任 地 質 顧 問<br />

台 灣 大 學 地 質 學 研 究 所<br />

美 國 Cypus Exploration & Development Inc. 兼 任 地 質 顧 問<br />

附 件 4-12


議 程 八<br />

鋰 電 池 應 用 潛 在 風 險 與 危 害 之 預 防 管 理<br />

Potential risk and hazard management of lithium battery<br />

主 講 人 : 游 勝 傑 副 教 授<br />

中 原 大 學 生 物 環 境 工 程 學 系<br />

姓 名 游 勝 傑 照 片<br />

服 務 單 位 中 原 大 學<br />

服 務 部 門 生 物 環 境 工 程 學 系<br />

職 稱<br />

副 教 授 ■ 博 士 ■<br />

E-mail sjyou@cycu.edu.tw<br />

經 歷 :<br />

2001 年 中 央 大 學 環 工 博 士<br />

2003.08-2004.07 中 原 大 學 土 木 系 助 理 教 授<br />

2007.08 中 原 大 學 生 物 環 境 工 程 系 副 教 授 兼 系 主 任<br />

附 件 4-13


照 片 A.1 報 到 情 形 照 片 A.2 貴 賓 致 詞 情 形 (1)<br />

照 片 A.3 貴 賓 致 詞 情 形 (2)<br />

照 片 A.4 日 本 學 者 Dr. Hirokatsu<br />

Akagi 演 講 情 形 (1)<br />

照 片 A.5 日 本 學 者 Dr. Hirokatsu<br />

Akagi 演 講 情 形 (2)<br />

照 片 A.6 李 校 長 與 貴 賓 會 談<br />

照 片 A.7 日 本 學 者 與 李 校 長<br />

合 照 (1)<br />

照 片 A.8 日 本 學 者 與 李 校 長<br />

合 照 (2)<br />

附 件 4-14


照 片 A.9 李 校 長 與 貴 賓 合 照<br />

照 片 A.10 王 玉 瑞 教 授 演 講 情 形<br />

照 片 A.11 洪 榮 勳 顧 問 演 講 情 形 照 片 A.12 張 添 晉 教 授 演 講 情 形<br />

照 片 A.13 外 國 學 生 與 會 情 形<br />

照 片 A.14 綜 合 討 論 情 形<br />

照 片 A.15 與 會 貴 賓 合 照 情 形<br />

照 片 A.16 台 日 交 流 合 照 情 形<br />

附 件 4-15


附 件 五<br />

96 年 度 科 技 計 畫 重 要<br />

成 果 效 益 報 告


計 畫 成 果 效 益<br />

PE-002<br />

96 年 度 科 技 計 畫 成 果 效 益 報 告<br />

壹 、 基 本 資 料 :<br />

計 畫 名 稱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主 持 人 : 張 添 晉<br />

審 議 編 號 :<br />

計 畫 期 間 ( 全 程 ): 96 年 3 月 26 日 至 97 年 3 月 25 日<br />

年 度 經 費 : 3,880 千 元 全 程 經 費 規 劃 : 3,880 千 元<br />

執 行 單 位 : 台 北 科 技 大 學<br />

貳 、 計 畫 目 的 、 計 畫 架 構 與 主 要 內 容<br />

一 、 計 畫 目 的 :<br />

1. 規 劃 並 進 行 產 業 廢 棄 物 料 源 調 查 , 再 利 用 方 式 研 究 以 提 昇 國 內 產 業 廢<br />

棄 物 之 再 生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究 。<br />

2. 建 置 廢 鋰 電 池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究 , 依 實 驗 成 果 建 立 再<br />

生 產 品 規 範 , 以 協 助 國 內 環 保 產 業 技 術 提 昇 。<br />

3. 建 置 含 汞 元 件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究 , 依 實 驗 成 果 建 立 再<br />

生 產 品 規 範 , 以 協 助 國 內 環 保 產 業 技 術 提 昇 。<br />

4. 選 定 有 害 量 大 、 國 內 缺 乏 技 術 、 可 提 昇 再 生 產 品 之 附 加 價 值 之 三 種 廢<br />

棄 物 , 並 研 擬 其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發 計 畫 , 作 為 未 來 年 度 開 發 廢 棄 物 資 源<br />

化 技 術 之 參 考 。<br />

附 件 5-1


計 畫 成 果 效 益<br />

PE-002<br />

二 、 計 畫 架 構 ( 含 樹 狀 圖 ):<br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究 計 畫<br />

計 畫 主 持 人 : 張 添 晉<br />

兼 任 助 理<br />

北 科 研 究 生<br />

專 任 助 理<br />

葉 蕙 萍<br />

主 持 人 張 添 晉<br />

研 究 人 員 王 錫 福<br />

協 同 主 持 人 余 炳 盛<br />

研 究 人 員 王 錫 福 、<br />

研 究 人 員 王 玉 瑞<br />

計 畫 主 持 人<br />

張 添 晉<br />

1. 協 助 調 查 蒐<br />

集 彙 整 國 內<br />

廢 棄 物 產 量<br />

及 處 理 方 式<br />

2. 協 助 含 汞 元<br />

件 及 廢 鋰 電<br />

池 實 驗 設 備<br />

規 劃 及 裝 置<br />

建 立<br />

1. 全 盤 計 畫<br />

之 行 政 協<br />

調 及 資 料<br />

建 檔<br />

2. 資 料 分 析<br />

及 相 關 資<br />

料 查 尋 、 整<br />

合<br />

3. 協 助 辦 理<br />

廢 棄 資 源<br />

化 技 術 暨<br />

附 加 價 值<br />

提 昇 研 討<br />

會<br />

1. 完 成 含 汞 元<br />

件 資 源 化 設<br />

備 最 適 化 操<br />

作 條 件 建 立<br />

2. 建 立 含 汞 元<br />

件 資 源 化 產<br />

品 規 範<br />

3. 協 助 辦 理 廢<br />

棄 資 源 化 技<br />

術 暨 附 加 價<br />

值 提 昇 研 討<br />

會<br />

1. 協 助 計 畫<br />

之 推 動 與<br />

行 政 事 務<br />

協 調<br />

2. 建 立 廢 鋰<br />

電 池 資 源<br />

化 再 生 產<br />

品 規 範<br />

3. 完 成 廢 鋰<br />

電 池 實 驗<br />

設 備 規 劃<br />

建 議<br />

1. 全 盤 計 畫<br />

擬 定 與 推<br />

動<br />

2. 評 估 產 出<br />

含 汞 元 件<br />

及 廢 鋰 電<br />

池 之 產 業<br />

現 況 及 現<br />

有 資 源 化<br />

技 術<br />

3. 辦 理 廢 棄<br />

資 源 化 技<br />

術 暨 附 加<br />

價 值 提 昇<br />

研 討 會<br />

1. 完 成 蒐 集 調 查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與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現 況 及 基 本 資 料 ,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目 前 國 內<br />

產 業 廢 棄 物 產 量 、 處 理 方 式 及 再 利 用 方 式 等<br />

2. 完 成 實 地 訪 查 訪 查 國 內 20 處 包 含 產 出 廢 含 汞 元 件 事 業 10 家 與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10 家<br />

之 工 作 流 程 , 訪 查 內 容 包 含 產 業 狀 況 、 廢 棄 物 現 況 及 處 理 或 再 利 用 方 式 等<br />

3. 完 成 研 擬 與 開 發 最 適 國 內 廢 含 汞 元 件 及 廢 鋰 電 池 之 資 源 化 ( 或 再 利 用 ) 技 術<br />

4. 完 成 廢 含 汞 元 件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立<br />

5. 完 成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及 裝 置 建 立<br />

6. 完 成 辦 理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 研 習 交 流 會 乙 場 , 包 含 研 習 會 及 編 製 宣<br />

導 文 宣 資 料<br />

附 件 5-2


計 畫 成 果 效 益<br />

PE-002<br />

三 、 計 畫 主 要 內 容<br />

( 一 ) 進 行 廢 鋰 電 池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資 元 化 技 術 研 究 , 包<br />

括 :<br />

1. 國 內 廢 鋰 電 池 產 量 現 況 ( 含 廢 棄 物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 調 查 分 析 ( 含 再 利<br />

用 ) 文 獻 資 料 蒐 集 研 析 。<br />

2. 完 成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事 業 之 廢 棄 物 現 況 調 查 與 現 地 查 訪 至 少 10 家 次 。<br />

3. 評 估 產 出 廢 鋰 電 池 之 產 業 狀 況 及 現 有 資 源 化 ( 或 再 利 用 ) 技 術 , 並 擬<br />

訂 開 發 新 技 術 。<br />

4. 完 成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 裝 置 建 立 及 最 適 操 作 條 件 建 立 。<br />

5. 依 據 實 驗 成 果 進 行 評 估 及 建 立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產 品 規 範 。<br />

( 二 ) 進 行 廢 含 汞 元 件 廢 棄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資 源 化 技 術 研<br />

究 , 包 括 :<br />

1. 國 內 廢 含 汞 原 件 產 量 現 況 ( 含 廢 棄 物 量 及 處 理 方 式 ), 調 查 分 析 ( 含 再<br />

利 用 ) 文 獻 資 料 蒐 集 研 析 。<br />

2. 完 成 產 出 廢 含 汞 原 件 事 業 之 廢 棄 物 現 況 調 查 與 現 地 查 訪 至 少 10 家<br />

次 。<br />

3. 評 估 產 出 廢 含 汞 原 件 之 產 業 狀 況 及 現 有 資 源 化 ( 或 再 利 用 ) 技 術 , 並<br />

擬 訂 開 發 新 技 術 。<br />

4. 完 成 廢 含 汞 原 件 資 源 化 實 驗 設 備 規 劃 、 裝 置 建 立 及 最 適 操 作 條 件 建<br />

立 。<br />

5. 依 據 實 驗 成 果 進 行 評 估 及 建 立 廢 含 汞 原 件 資 源 化 產 品 規 範 。<br />

( 三 ) 另 選 定 有 害 量 大 、 國 內 缺 乏 技 術 、 可 提 昇 再 生 產 品 之 附 加 價 值 之 三 種<br />

廢 棄 物 , 並 研 擬 其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發 計 畫 , 作 為 未 來 年 度 開 發 廢 棄 物 資<br />

源 化 技 術 之 參 考 。<br />

( 四 ) 辦 理 一 場 次 「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技 術 暨 附 加 價 值 提 昇 研 討 會 」, 天 數 一 天<br />

( 供 膳 食 ) 參 與 人 數 至 少 50 人 , 地 點 由 本 署 指 定 。<br />

附 件 5-3


計 畫 成 果 效 益<br />

PE-002<br />

參 、 計 畫 經 費 與 人 力 執 行 情 形<br />

一 、 計 畫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 可 以 下 列 表 格 表 達 )<br />

( 一 ) 計 畫 經 費<br />

會 計 科 目<br />

項 目<br />

主 管 機 關 預 算<br />

( 委 託 、 補 助 )<br />

預 算 數 ( 執 行 數 )<br />

自 籌 款<br />

合 計<br />

金 額 ( 千 元 ) 占 總 經 費 %<br />

一 、 經 常 支 出<br />

1. 人 事 費 1,382 0 1,382(1,382) 35.6%(35.6%)<br />

2. 業 務 費 1,880 0 1,880(1,880) 48.5%(48.5%)<br />

3. 差 旅 費 230 0 230(230) 5.9%(5.9%)<br />

4. 管 理 費 388 0 388(388) 10%(10%)<br />

5. 營 業 稅 0 0 0 0<br />

小 計 3880 0 3,880(3,880) 100%(100%)<br />

二 、 資 本 支 出<br />

小 計<br />

合<br />

計<br />

金 額<br />

占 總 經 費 %<br />

備 註<br />

請 將 預 算 數 及 執 行 數 並 列 , 以 括 弧 表 示 執 行 數<br />

與 原 計 畫 規 劃 差 異 說 明 :<br />

無<br />

附 件 5-4


計 畫 成 果 效 益<br />

PE-002<br />

( 二 ) 計 畫 人 力<br />

姓 名<br />

計 畫 職 稱<br />

投 入 人 月 數 及 工<br />

學 、 經 歷 及 專 長<br />

作 重 點<br />

學 歷<br />

中 央 大 學 環 工 博 士<br />

張 添 晉<br />

計 畫<br />

主 持 人<br />

10 個 月 及<br />

全 盤 計 畫 之<br />

推 動 與 報 告<br />

撰 寫<br />

經 歷<br />

研 究 計 畫 案 審 查 委 員 、 公 共 工 程 評 鑑 委<br />

員 、 學 會 學 術 機 構 論 文 審 查 委 員 、 行 政 院<br />

環 保 署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指 導 委 員 、 環 境 影 響<br />

評 估 專 案 小 組 委 員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審 核 科<br />

技 事 業 暨 產 品 或 技 術 開 發 成 功 且 具 市 場<br />

性 意 見 書 評 估 委 員 會 專 案 委 員 、 國 家 災 害<br />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兼 任 人 為 災 害 防 治 組 共 同<br />

召 集 人 等<br />

專 長 2H( 環 保 領 域 )<br />

余 炳 盛<br />

協 同 主 持<br />

人<br />

10 個 月 及<br />

協 助 計 畫 推<br />

動 與 資 料 分 析<br />

學 歷<br />

經 歷<br />

台 灣 大 學 地 質 博 士<br />

大 漢 技 術 學 院 資 源 工 程 系 副 教 授 兼 系 主<br />

任<br />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礦 物 岩 石 組 技 師<br />

澳 洲 Placer Pacific Limited 兼 任 地 質 顧 問<br />

台 灣 大 學 地 質 學 研 究 所<br />

美 國 Cypus Exploration & Development<br />

Inc. 兼 任 地 質 顧 問<br />

專 長 2H( 環 保 領 域 )<br />

王 錫 福 研 究 人 員<br />

王 玉 瑞 研 究 人 員<br />

游 勝 傑 研 究 人 員<br />

10 個 月 及<br />

協 助 計 畫 推<br />

動 與 資 料 分 析<br />

10 個 月 及<br />

協 助 計 畫 推<br />

動 與 資 料 分 析<br />

10 個 月 及<br />

協 助 計 畫 推<br />

動 與 資 料 分 析<br />

學 歷<br />

經 歷<br />

美 國 賓 州 大 學 陶 瓷 科 學 博 士<br />

台 北 科 大 工 程 學 院 院 長<br />

專 長 2H( 環 保 領 域 )<br />

學 歷<br />

經 歷<br />

美 國 猶 他 大 學 冶 金 工 程 所<br />

1996 年 獲 得 美 國 猶 他 大 學 冶 金 博 士 , 主<br />

修 物 理 冶 金<br />

台 北 科 大 材 料 及 資 源 工 程 系 所 主 任 / 所 長<br />

近 年 來 之 研 究 領 域 為 材 料 合 成 、 陶 瓷 製 程<br />

與 資 源 再 生<br />

專 長 2H( 環 保 領 域 )<br />

學 歷<br />

經 歷<br />

中 央 大 學 環 工 博 士<br />

中 原 大 學 生 物 環 境 工 程 系 副 教 授 兼 系 主<br />

任<br />

專 長 2H( 環 保 領 域 )<br />

附 件 5-5


計 畫 成 果 效 益<br />

PE-002<br />

與 原 計 畫 規 劃 差 異 說 明 :<br />

無<br />

肆 、 計 畫 已 獲 得 之 主 要 成 就 與 量 化 成 果 (output)<br />

( 請 就 主 要 成 就 依 學 術 成 就 ( 科 技 基 礎 研 究 )、 技 術 創 新 成 就 ( 科<br />

技 整 合 創 新 )、 經 濟 效 益 ( 經 濟 產 業 促 進 )、 社 會 影 響 ( 社 會 福 祉<br />

提 昇 、 環 保 安 全 )、 其 它 效 益 ( 政 策 管 理 及 其 它 ) 方 面 , 擇 主 要 之<br />

成 就 填 報 。)( 如 學 術 成 就 代 表 性 重 要 論 文 、 技 術 移 轉 經 費 / 項 數 、<br />

技 術 創 新 項 數 、 技 術 服 務 項 數 、 重 大 專 利 及 項 數 、 著 作 權 項 數 等<br />

項 目 , 含 量 化 與 質 化 部 分 , 請 將 本 計 畫 之 實 際 產 出 重 要 之 績 效 項<br />

目 先 勾 選 表 一 , 再 依 序 填 寫 已 勾 選 之 各 項 績 效 成 果 , 填 寫 說 明 詳<br />

如 表 二 , 本 作 業 可 至 政 府 研 究 資 訊 系 統 《 網 址 :<br />

http://www.grb.gov.tw》 填 報 績 效 表 格 , 選 取 列 印 後 將 產 出 表 格 貼<br />

入 )<br />

表 一 科 技 計 畫 之 績 效 指 標 ( 請 依 計 畫 性 質 勾 選 項 目 , 色 塊 區<br />

為 必 填 )<br />

計 畫 類 別<br />

績 效 指 標<br />

學<br />

術<br />

研<br />

究<br />

A 論 文 5 1<br />

B 研 究 團 隊 養<br />

成<br />

C 博 碩 士 培 育 6<br />

1 2 3 4 5 6 7 8 9 99<br />

創<br />

新<br />

前<br />

瞻<br />

技 術<br />

發 展<br />

( 開<br />

發 )<br />

系 統<br />

發 展<br />

( 開<br />

發 )<br />

政 策 、<br />

法 規 、<br />

制 度 、<br />

規 範 、<br />

系 統 之<br />

規<br />

劃<br />

( 制 訂 )<br />

研 發<br />

環 境<br />

建 構<br />

( 改<br />

善 )<br />

人 才 培<br />

育 ( 訓<br />

D 研 究 報 告 1 0 0 1 0 1 1<br />

E 辦 理 學 術 活<br />

動<br />

1<br />

練 )<br />

研<br />

究<br />

計<br />

畫<br />

管<br />

理<br />

研 究 調<br />

查<br />

其<br />

他<br />

附 件 5-6


計 畫 成 果 效 益<br />

PE-002<br />

計 畫 類 別<br />

績 效 指 標<br />

1 2 3 4 5 6 7 8 9 99<br />

學<br />

術<br />

創<br />

新<br />

技 術<br />

發 展<br />

系 統<br />

發 展<br />

政 策 、<br />

法 規 、<br />

研 前 ( 開 ( 開 制 度 、<br />

究 瞻 發 ) 發 ) 規 範 、<br />

系 統 之<br />

F 形 成 教 材 0<br />

G 專 利 0 0<br />

H 技 術 報 告 1 0<br />

I 技 術 活 動 1<br />

J 技 術 移 轉 0 0<br />

S 技 術 服 務<br />

K 規 範 / 標 準 制<br />

訂<br />

L 促 成 廠 商 或<br />

產 業 團 體 投 資<br />

M 創 新 產 業 或<br />

模 式 建 立<br />

N 協 助 提 升 我<br />

國 產 業 全 球 地<br />

位 或 產 業 競 爭<br />

力<br />

O 共 通 / 檢 測 技<br />

術 服 務<br />

T 促 成 與 學 界<br />

或 產 業 團 體 合<br />

作 研 究<br />

U 促 成 智 財 權<br />

資 金 融 通<br />

V 提 高 能 源 利<br />

用 率<br />

W 提 升 公 共 服<br />

務<br />

X 提 高 人 民 或<br />

業 者 收 入<br />

P 創 業 育 成<br />

研 發<br />

環 境<br />

建 構<br />

人 才 培<br />

育 ( 訓<br />

練 )<br />

研<br />

究<br />

計<br />

研 究 調<br />

查<br />

( 改 畫<br />

善 )<br />

管<br />

規 劃<br />

理<br />

( 制 訂 )<br />

其<br />

他<br />

附 件 5-7


(<br />

)<br />

(<br />

)<br />

計 畫 成 果 效 益<br />

PE-002<br />

計 畫 類 別<br />

績 效 指 標<br />

Q 資 訊 服 務<br />

1 2 3 4 5 6 7 8 9 99<br />

學<br />

術<br />

創<br />

新<br />

技 術<br />

發 展<br />

系 統<br />

發 展<br />

政 策 、<br />

法 規 、<br />

研 前 ( 開 ( 開 制 度 、<br />

究 瞻 發 ) 發 ) 規 範 、<br />

系 統 之<br />

研 發<br />

環 境<br />

建 構<br />

人 才 培<br />

育 ( 訓<br />

練 )<br />

研<br />

究<br />

計<br />

研 究 調<br />

查<br />

( 改 畫<br />

善 )<br />

管<br />

規 劃<br />

理<br />

( 制 訂 )<br />

R 增 加 就 業 3<br />

Y 資 料 庫 0<br />

Z 調 查 成 果 1<br />

AA 決 策 依 據<br />

其<br />

他<br />

創<br />

新<br />

學<br />

術<br />

成<br />

就<br />

科<br />

技<br />

基<br />

礎<br />

研<br />

究<br />

科<br />

技<br />

整<br />

合<br />

技<br />

術<br />

創<br />

新<br />

表 二 請 依 上 表 勾 選 合 適 計 畫 評 估 之 項 目 填 寫 初 級 產 出 、 效<br />

益 及 重 大 突 破 ( 填 寫 說 明 如 表 格 內 容 )<br />

績 效 指 標 初 級 產 出 量 化 值 效 益 說 明 重 大 突 破<br />

A 論 文<br />

論 文 發 表 數 量 6 篇 、 國 內 外<br />

期 刊 發 表 數 量 、 重 要 期 刊<br />

(SCI、SSCI、EI、AHCI、<br />

TSSCI 等 ) 發 表 數 量 等<br />

論 文 發 表 在 國 際 上 重 要<br />

研 討 會 或 期 刊 ( 篇 數 )、<br />

被 引 用 次 數 及 影 響 係<br />

數 、 論 文 獲 獎 ( 次 數 )( 無 )<br />

B 研 究 團 隊 養 成 校 內 跨 領 域 形 成 研 究 中 心 或 實 驗 室<br />

C 博 碩 士 培 育<br />

參 與 計 畫 執 行 之 碩 士 研 究<br />

生 6 位<br />

數 目 ( 無 )<br />

研 究 生 畢 業 後 從 事 之 相<br />

關 行 業 人 數 ( 無 )<br />

D 研 究 報 告 數 量 1 引 用 ( 無 )<br />

E 辦 理 學 術 活 動<br />

F 形 成 教 材<br />

辦 理 國 內 國 際 之 學 術 研 討<br />

會 conference1 場 。 出 版 論<br />

文 集 數 目 4 篇<br />

製 作 教 材 或 自 由 軟 體 授 權<br />

釋 出 教 材 ( 件 數 )( 無 )<br />

辦 理 主 要 之 國 際 研 討 會<br />

場 次 1 場<br />

其 他 ( 無 ) ( 無 )<br />

G 專 利<br />

申 請 、 獲 得 國 內 或 國 外 之 專<br />

利 ( 件 數 )( 無 )<br />

引 用 次 數 、 其 他 個 人 或 團<br />

體 之 加 值 利 用 次 數 ( 無 )<br />

應 用 、 引 用 、 移 轉 ( 授 權<br />

金 、 權 利 金 )( 無 )<br />

產 值 ( 薪 資 )<br />

產 值 ( 形 成<br />

產 業 )<br />

H 技 術 報 告 數 量 (1) 授 權 使 用 ( 授 權 金 )( 無 ) 授 權 金<br />

附 件 5-8


計 畫 成 果 效 益<br />

PE-002<br />

績 效 指 標 初 級 產 出 量 化 值 效 益 說 明 重 大 突 破<br />

I 技 術 活 動 發 表 於 國 內 研 討 會 1 場 次 發 表 於 主 要 之 國 際 研 討<br />

會 ( 場 次 )( 無 )<br />

J 技 術 移 轉<br />

可 移 轉 技 術 ( 件 數 )、 先 期<br />

技 術 移 轉 ( 移 轉 金 、 授 權<br />

產 值 ( 形 成<br />

技 轉 ( 項 數 、 家 數 、 金 額 )、<br />

金 、 權 利 金 )、 應 用 、 引<br />

產 業 )<br />

釋 出 軟 體 執 行 檔 、 自 由 軟 體<br />

用 、 技 術 獲 得 國 際 認 證 數<br />

授 權 ( 項 數 、 家 數 )、 引 進<br />

( 無 )<br />

技 術 ( 件 數 )( 無 )<br />

經<br />

濟<br />

效<br />

益<br />

(<br />

產<br />

業<br />

經<br />

濟<br />

發<br />

展<br />

)<br />

S 技 術 服 務 技 術 服 務 ( 項 數 、 家 數 、 金 金 額 ( 無 )<br />

額 )、 委 託 案 及 工 業 服 務 次<br />

數 ( 無 )<br />

其 他 ( 無 ) ( 無 )<br />

L 促 成 廠 商 或 產 研 發 投 資 ( 件 數 、 金 額 ); 產 品 上 市 ( 項 數 、 產 量 、<br />

業 團 體 投 資 生 產 投 資 ( 件 數 、 金 額 ); 金 額 )、 量 產 ( 產 量 、 產<br />

新 創 事 業 ( 家 數 、 金 額 )( 無 ) 值 )、 智 財 權 授 權 ( 件 數<br />

金 額 )( 無 )<br />

M 創 新 產 業 或 模 成 立 營 運 總 部 ( 家 數 ); 衍 增 加 台 灣 產 業 運 籌 電 子<br />

式 建 立<br />

生 公 司 家 數 、 或 參 與 產 業 團 化 擴 散 面 積 ; 衍 生 公 司<br />

體 數 ; 創 新 模 式 衍 生 產 品 ( 生 產 投 資 金 額 、 研 發 投<br />

( 品 項 數 、 產 量 、 產 值 ); 資 金 額 、 產 值 ); 衍 生 產<br />

建 立 產 業 發 展 之 環 境 或 體 品 ( 品 項 數 、 產 量 、 產<br />

系 、 營 運 模 式 件 數 ( 無 ) 值 ); 環 境 改 善 或 體 系 建<br />

立 ; 提 高 產 品 競 爭 力 , 促<br />

進 產 業 發 展 ( 無 )<br />

N 協 助 提 升 我 國 建 立 國 際 品 牌 排 名 、 相 關 產 相 關 產 業 ( 品 ) 產 值 國 際<br />

產 業 全 球 地 位 或 業 產 品 世 界 排 名 ( 無 ) 排 名 前 三 名 ( 無 )<br />

產 業 競 爭 力<br />

O 共 通 / 檢 測 技 術 輔 導 廠 商 或 產 業 團 體 ( 品 質 個 人 獲 得 相 關 專 業 證 照<br />

服 務<br />

保 證 、 技 術 標 準 認 證 、 實 驗 ( 人 次 )、 衍 生 之 國 家 /<br />

室 獲 得 認 證 數 、 申 請 與 執 行 國 際 證 照 ( 項 數 )、 提 升<br />

主 導 性 新 產 品 及 關 鍵 性 零 專 業 能 力 、 產 業 競 爭 力 國<br />

組 件 等 件 數 、 家 數 、 配 合 內 二 級 校 正 衍 生 數 ( 無 )<br />

款 ); 技 術 操 作 教 育 訓 練 ( 次<br />

數 、 人 次 ) 作 業 準 則 之 技 術<br />

服 務 、 輔 導 、 講 習 ( 次 數 、<br />

人 數 ); 提 供 國 家 級 校 正 服<br />

務 ( 件 數 )( 無 )<br />

附 件 5-9


計 畫 成 果 效 益<br />

PE-002<br />

社<br />

會<br />

影<br />

響<br />

民<br />

生<br />

社<br />

會<br />

發<br />

展<br />

環<br />

境<br />

安<br />

全<br />

永<br />

續<br />

績 效 指 標 初 級 產 出 量 化 值 效 益 說 明 重 大 突 破<br />

T 促 成 與 學 界 或<br />

產 業 團 體 合 作 研<br />

究<br />

合 作 研 究 件 數 、 研 究 金 額<br />

( 無 )<br />

產 品 上 市 ( 項 數 、 產 量 、<br />

金 額 )、 降 低 成 本 金 額 ( 件<br />

數 、 金 額 )、 提 升 產 品 附<br />

加 價 值 ( 件 數 、 金 額 )( 無 )<br />

U 促 成 智 財 權 資 輔 導 診 斷 、 案 源 媒 合 ( 家 數 )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取 得 融 資<br />

金 融 通<br />

( 無 )<br />

及 保 證 ( 家 數 、 金 額 )( 無 )<br />

其 他 ( 無 ) ( 無 )<br />

P 創 業 育 成 家 數 ( 無 ) 廠 商 研 發 投 資 、 生 產 投 資<br />

( 無 )<br />

Q 資 訊 服 務 設 立 網 站 、 提 供 客 服 ( 無 ) 訪 客 人 數 、 人 次 ( 無 )<br />

R 增 加 就 業 人 數 ( 無 ) 降 低 失 業 率 , 提 昇 國 民 生<br />

產 毛 額 ( 無 )<br />

W 提 升 公 共 服 務 旅 行 時 間 節 省 ( 換 算 為 貨 幣 運 輸 耗 能 節 省 金 額 ; 減 少<br />

價 值 ) ( 無 )<br />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 無 )<br />

X 提 高 人 民 或 業 受 益 人 數 、 金 額 ( 無 ) 受 益 人 數 、 增 加 收 入 ( 金<br />

者 收 入<br />

額 )( 無 )<br />

其 他 ( 無 ) ( 無 )<br />

O 共 通 / 檢 測 技 術 輔 導 廠 商 或 產 業 團 體 ( 品 質 個 人 獲 得 相 關 專 業 證 照<br />

服 務<br />

保 證 、 技 術 標 準 認 證 、 實 驗 ( 人 次 )、 衍 生 之 國 家 /<br />

室 獲 得 認 證 數 、 申 請 與 執 行 國 際 證 照 ( 項 數 )、 提 升<br />

主 導 性 新 產 品 及 關 鍵 性 零 專 業 能 力 、 產 業 競 爭 力 國<br />

組 件 等 件 數 、 家 數 、 配 合 內 二 級 校 正 衍 生 數 ( 無 )<br />

款 ); 技 術 操 作 教 育 訓 練 ( 次<br />

數 、 人 次 ) 作 業 準 則 之 技 術<br />

服 務 、 輔 導 、 講 習 ( 次 數 、<br />

人 數 ); 提 供 國 家 級 校 正 服<br />

務 ( 件 數 )( 無 )<br />

V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技 術 應 用 或 產 品 開 發 之 能 技 術 或 產 品 上 市 銷 售 帶<br />

率<br />

源 效 率 提 升 百 分 比 ( 無 ) 動 節 約 能 源 量 ; 減 少 二 氧<br />

化 碳 排 放 量 ( 無 )<br />

Z 調 查 成 果 調 查 結 果 含 圖 表 及 資 料 量 1. 調 查 面 積 與 精 密 度 2.<br />

等<br />

即 時 映 像 環 境 可 輔 助 決<br />

之 準 確 度 ( 無 )<br />

其 他 ( 無 ) ( 無 )<br />

附 件 5-10


)<br />

計 畫 成 果 效 益<br />

PE-002<br />

其<br />

他<br />

效<br />

益<br />

(<br />

科<br />

技<br />

政<br />

策<br />

管<br />

理<br />

及<br />

其<br />

它<br />

績 效 指 標 初 級 產 出 量 化 值 效 益 說 明 重 大 突 破<br />

K 規 範 / 標 準 制 訂 參 與 制 訂 政 府 或 產 業 技 術 採 用 標 準 之 廠 商 家 數 、 產 國 人 使 用<br />

規 範 / 標 準 ( 件 數 )、 共 同 發 品 種 類 等 ; 制 定 或 建 立 政 相 關 產 品<br />

表 政 府 或 產 業 技 術 規 範 / 標 府 或 產 業 技 術 、 標 準 ; 訂 數 量 估<br />

準 ( 件 數 )、 參 與 政 策 或 法 規 定 或 完 成 政 策 或 法 規 標 計 ; 撰 寫 之<br />

草 案 之 訂 定 ( 件 數 ) ( 無 ) 準 之 規 定 ( 無 ) 規 範 / 標 準<br />

被 採 納 為<br />

國 際 標 準<br />

Y 資 料 庫 新 建 資 料 庫 ( 資 料 庫 數 目 、 1. 資 料 庫 整 合 服 務 加 速<br />

資 料 筆 數 、 資 料 量 ); 新 建 ( 分 鐘 )2. 資 料 庫 之 資 料<br />

資 料 庫 關 聯 數 量 、 使 用 人 數 量 與 查 詢 介 面 方 便 度<br />

與 好 評 數 ( 無 )<br />

( 無 )<br />

AA 決 策 依 據 新 建 或 整 合 流 程 、 重 大 統 計 1. 流 程 整 合 之 效 益 數 目<br />

訊 息 與 政 策 建 議 、 決 策 支 援 2. 重 大 統 計 訊 息 3. 節 省<br />

系 統 及 其 反 應 加 速 時 間 、 節 公 帑 數 目 ( 無 )<br />

省 經 費 ( 無 )<br />

其 他 ( 無 ) ( 無 )<br />

伍 、 評 估 主 要 成 就 及 成 果 之 價 值 與 貢 獻 度 (outcome)<br />

( 請 以 學 術 成 就 ( 科 技 基 礎 研 究 )、 技 術 創 新 成 就 ( 科 技 整 合 創<br />

新 )、 經 濟 效 益 ( 經 濟 產 業 促 進 )、 社 會 影 響 ( 社 會 福 祉 提 昇 、 環<br />

保 安 全 )、 其 它 效 益 ( 政 策 管 理 及 其 它 ) 等 項 目 詳 述 )<br />

一 、 學 術 成 就 ( 科 技 基 礎 研 究 )<br />

於 含 汞 元 件 之 部 份 , 雖 然 各 有 替 代 產 品 可 取 而 代 之 , 然 而 過 去 使 用 量<br />

極 大 , 而 其 整 體 廢 棄 之 流 向 並 不 明 確 , 根 據 本 計 畫 之 實 際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br />

其 大 部 分 可 能 於 使 用 端 使 用 後 , 便 直 接 隨 產 品 本 身 而 廢 棄 , 進 而 導 致 具 高<br />

危 害 性 之 汞 物 質 流 於 環 境 當 中 , 此 一 潛 在 環 境 危 害 因 子 , 對 於 國 人 之 健 康 ,<br />

便 顯 得 相 當 重 要 。 故 本 計 畫 考 量 此 一 危 害 因 子 , 針 對 三 類 含 汞 量 極 高 之 含<br />

汞 元 件 , 進 行 一 連 串 之 熱 脫 附 實 驗 , 且 配 合 國 內 外 先 進 之 處 理 技 術 為 理 論<br />

基 礎 , 輔 以 國 內 實 際 處 理 現 況 , 進 行 最 適 處 理 技 術 及 操 作 條 件 之 開 發 , 以<br />

其 實 驗 結 果 , 進 而 建 議 對 於 回 收 端 、 使 用 端 及 販 售 端 等 , 能 有 完 整 且 健 全<br />

之 處 理 方 式 及 最 佳 管 理 效 率 。<br />

附 件 5-11


計 畫 成 果 效 益<br />

PE-002<br />

近 年 來 鋰 電 池 已 逐 漸 取 代 鎳 氢 及 鎳 鎘 電 池 , 且 已 被 廣 泛 應 用 於 3C 產 品<br />

中 , 使 用 量 亦 逐 年 升 高 , 且 鋰 電 池 中 鈷 及 鎳 等 皆 具 回 收 價 值 , 因 此 瞭 解 鋰<br />

電 池 在 台 灣 應 用 現 況 , 顯 相 當 重 要 。 本 計 畫 鋰 電 池 在 學 術 方 面 之 成 就 , 為<br />

藉 由 實 地 訪 視 國 內 鋰 電 池 相 關 產 業 , 進 而 完 成 台 灣 鋰 電 池 物 質 流 布 計 算 與<br />

分 析 , 依 據 分 析 結 果 , 從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觀 點 , 結 合 利 害 關 係 人 提 出 延 長 生<br />

產 者 責 任 , 本 研 究 並 根 據 台 灣 鋰 電 池 物 質 流 分 析 結 果 , 提 出 建 議 改 善 方 式 ,<br />

以 強 化 廢 鋰 電 池 回 收 、 清 除 及 再 利 用 之 管 理 效 率 。<br />

二 、 技 術 創 新 ( 科 技 整 合 創 新 )<br />

目 前 世 界 各 國 對 於 汞 物 質 之 高 危 害 性 物 質 , 無 不 針 對 各 國 之 現 況 輔 以<br />

最 佳 處 理 方 式 , 針 對 汞 之 國 際 趨 勢 亦 朝 向 「 逐 步 限 汞 , 最 終 禁 汞 」 之 目 標 ,<br />

而 本 計 畫 亦 針 對 其 目 標 , 對 於 三 種 危 害 性 含 汞 元 件 , 提 出 建 議 改 善 回 收 方<br />

式 , 並 建 置 含 汞 元 件 處 理 回 收 設 備 及 其 相 關 操 作 條 件 , 可 望 提 升 對 於 現 有<br />

之 實 際 處 理 廠 商 之 處 理 效 率 , 並 有 效 拆 解 分 離 有 害 物 質 , 進 而 達 到 汞 物 質<br />

安 全 封 閉 循 環 利 用 之 最 高 目 標 。<br />

基 於 國 際 間 倡 議 資 源 有 效 循 環 及 回 收 再 利 用 發 展 趨 勢 下 , 本 計 畫 就 鋰<br />

電 池 中 有 價 物 質 , 如 鋰 鈷 氧 化 物 可 直 接 再 回 到 鋰 電 池 製 造 過 程 中 所 需 之 原<br />

料 之 回 收 再 利 用 , 已 完 成 一 套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技 術 之 開 發 , 並 根 據 實 驗 室<br />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自 鋰 電 池 中 回 收 之 鋰 鈷 氧 化 物 純 度 已 相 當 高 。<br />

三 、 經 濟 效 益 (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br />

礙 於 本 計 畫 所 針 對 之 三 種 含 汞 元 件 之 流 向 不 明 確 , 故 其 經 濟 效 益 無 法<br />

完 整 估 算 , 但 就 其 汞 含 量 推 估 , 一 年 廢 含 汞 元 件 所 包 含 之 最 大 汞 含 量 為<br />

2247.054 公 斤 / 年 , 若 以 燈 管 單 支 只 須 12 mg 為 例 , 共 可 製 造 約 1 億 8000<br />

萬 支 再 生 燈 管 。 若 能 達 到 全 回 收 , 零 廢 棄 之 廣 大 成 效 , 則 有 害 物 質 便 不 須<br />

藉 由 進 口 方 式 重 覆 取 得 , 只 須 於 國 內 限 制 其 流 布 , 輔 以 有 效 之 安 全 性 管 理 ,<br />

故 整 體 來 說 其 經 濟 效 益 甚 為 龐 大 亦 難 估 計 。<br />

在 終 端 市 場 日 趨 龐 大 之 鋰 電 池 需 求 下 , 伴 隨 之 廢 鋰 電 池 產 出 之 規 模 與<br />

數 量 亦 相 當 可 觀 , 經 本 計 畫 針 對 台 灣 鋰 電 池 物 質 流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經 濟 體<br />

內 之 鋰 電 池 年 總 營 業 量 為 349.4 萬 公 斤 / 年 , 換 算 鋰 電 池 中 有 價 金 屬 重 量 分<br />

別 為 鋰 32.1 萬 公 斤 / 年 、 鈷 34.7 萬 公 斤 / 年 、 鋁 45.1 萬 公 斤 / 年 、 銅 30.7 萬<br />

附 件 5-12


計 畫 成 果 效 益<br />

PE-002<br />

公 斤 / 年 及 鎳 48.1 萬 公 斤 / 年 , 假 使 廢 鋰 電 池 之 回 收 率 為 100%, 在 市 場 規 模 、<br />

技 術 可 行 及 後 端 資 源 化 產 品 通 路 存 在 之 條 件 下 ,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年 產 值 高<br />

達 8.8 億 元 , 此 一 經 濟 效 益 及 規 模 , 實 為 促 進 新 興 產 業 之 發 展 , 以 及 增 加 民<br />

眾 就 業 之 工 作 機 會 。<br />

四 、 社 會 影 響 ( 民 生 社 會 發 展 、 環 境 安 全 永 續 )<br />

針 對 本 計 畫 調 查 之 重 點 , 含 汞 元 件 其 危 害 性 對 於 民 眾 健 康 之 影 響 甚<br />

大 , 且 目 前 仍 未 有 完 整 之 貯 存 及 回 收 處 理 方 式 , 有 其 危 害 性 , 故 對 於 民 生<br />

社 會 發 展 及 環 境 安 全 永 續 之 前 提 之 下 , 本 計 畫 亦 提 出 適 當 之 建 議 及 整 體 資<br />

源 循 環 之 考 量 , 藉 此 結 果 , 可 供 本 署 及 其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了 解 其 危 害 性<br />

及 流 布 情 形 , 並 可 針 對 販 賣 、 處 理 及 回 收 商 , 進 行 完 善 管 理 , 預 期 其 回 收<br />

體 系 將 更 為 建 全 , 汞 物 質 之 流 佈 亦 能 緊 密 限 制 並 循 環 再 生 , 達 到 永 續 社 會<br />

之 重 大 目 標 。<br />

本 計 畫 在 鋰 電 池 之 主 要 貢 獻 , 為 完 成 台 灣 鋰 電 池 物 質 流 布 調 查 之 方<br />

法 、 結 果 分 析 , 以 及 廢 鋰 電 池 資 源 化 再 利 用 之 技 術 開 發 , 依 上 述 研 究 成 果 ,<br />

對 民 生 社 會 及 環 境 安 全 永 續 而 言 , 可 供 瞭 解 台 灣 鋰 電 池 在 經 濟 體 內 之 流 向<br />

進 而 研 擬 管 理 管 制 對 策 來 加 強 鋰 電 池 安 全 使 用 之 規 範 及 提 升 廢 鋰 電 池 回 收<br />

成 效 ; 就 鋰 電 池 產 業 界 、 資 源 化 產 業 界 及 後 端 通 路 市 場 端 而 言 , 在 相 關 機<br />

關 支 持 下 , 預 期 在 產 業 界 將 可 形 成 資 源 循 環 之 鏈 結 , 以 朝 資 源 循 環 型 社 會<br />

之 目 標 邁 進 。<br />

五 、 其 它 效 益 ( 科 技 政 策 管 理 及 其 它 )<br />

汞 為 一 高 危 害 性 之 有 害 物 質 , 本 計 畫 於 含 汞 元 件 之 主 要 貢 獻 , 在 於 完<br />

成 對 於 台 灣 含 汞 元 件 之 流 布 調 查 及 廢 含 汞 元 件 之 再 利 用 資 源 化 技 術 開 發 ,<br />

並 針 對 計 畫 中 已 執 行 完 成 之 研 討 會 , 經 由 其 內 容 與 各 界 先 進 團 體 討 論 其 重<br />

要 性 , 且 根 據 本 計 畫 之 研 究 成 果 , 對 於 民 生 社 會 及 環 境 安 全 層 面 , 可 望 達<br />

到 廢 棄 物 減 量 及 提 升 資 源 循 換 再 利 用 之 實 際 效 益 , 就 整 體 來 說 , 已 逐 漸 邁<br />

向 環 境 永 續 之 發 展 。<br />

整 體 而 言 , 藉 由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再 利 用 等 相 關 計 畫 辦 理 及 推 動 , 目 的 在<br />

於 廢 棄 物 減 量 以 及 提 升 資 源 循 環 與 使 用 效 率 , 並 藉 由 計 畫 執 行 過 程 中 推 廣<br />

附 件 5-13


計 畫 成 果 效 益<br />

PE-002<br />

說 明 會 之 辦 理 , 供 業 界 及 相 關 團 體 瞭 解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推 動 現 況 及 環 境 成<br />

效 , 就 整 體 環 境 效 益 而 言 , 無 形 中 已 逐 步 朝 向 循 環 型 資 源 生 產 社 會 邁 進 。<br />

陸 、 與 相 關 計 畫 之 配 合 :<br />

無<br />

柒 、 後 續 工 作 構 想 之 重 點<br />

一 、 廢 太 陽 能 板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究<br />

未 來 將 蒐 集 相 關 文 獻 , 針 對 廢 太 陽 能 板 產 量 現 況 分 析 , 分 別 描 述 廢<br />

太 陽 能 板 之 種 類 與 特 性 調 查 , 詳 見 如 下 。<br />

( 一 ) 收 集 資 料 分 析 及 流 布 調 查 。<br />

太 陽 能 光 電 係 利 用 太 陽 能 電 池 將 太 陽 光 能 直 接 轉 化 為 電<br />

能 , 其 基 礎 發 電 原 理 為 建 構 於 半 導 體 材 料 及 光 電 轉 換 理 論 , 目 前<br />

太 陽 電 池 技 術 主 要 分 為 晶 片 型 (Wafer-Based) 與 薄 膜 型<br />

(Thin-Film) 太 陽 能 電 池 兩 種 , 未 來 就 其 種 類 特 性 及 現 況 調 查 。<br />

( 二 ) 國 內 外 廢 太 陽 能 板 處 理 / 資 源 化 技 術 及 管 理 。<br />

藉 由 文 獻 收 集 國 內 外 有 害 廢 棄 物 相 關 法 規 針 對 顯 示 器 並 予<br />

以 特 別 規 範 處 置 , 實 地 訪 查 等 方 式 前 往 國 內 擁 有 廢 顯 示 器 處 理 技<br />

術 之 廠 家 與 研 究 單 位 , 進 行 了 解 並 探 討 技 術 引 進 與 實 際 建 廠 之 可<br />

行 性 。<br />

二 、 廢 顯 示 器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究<br />

未 來 將 蒐 集 相 關 文 獻 , 針 對 廢 顯 示 器 產 量 現 況 分 析 , 並 分 別 描 述<br />

顯 示 器 之 種 類 與 特 性 調 查 , 詳 見 如 下 。<br />

( 一 ) 廢 顯 示 器 現 況 調 查 分 析 流 布 調 查 。<br />

廢 顯 示 之 種 類 可 分 為 四 大 類 , 包 括 陰 極 射 線 管 顯 示 器 (CRT)<br />

普 遍 用 途 為 構 造 顯 示 系 統 , 俗 稱 映 射 管 ; 液 晶 顯 示 器 (LCD) 係 為<br />

兩 片 玻 璃 基 板 中 間 夾 著 一 層 液 晶 , 上 下 兩 層 玻 璃 基 板 分 別 鑲 嵌 不<br />

附 件 5-14


計 畫 成 果 效 益<br />

PE-002<br />

同 材 料 ; 電 漿 顯 示 器 (PDP) 發 光 原 理 則 是 利 用 兩 片 真 空 玻 璃 製 電<br />

路 板 之 間 注 入 氖 、 氙 混 合 氣 體 或 氦 、 氙 混 合 惰 性 氣 體 , 再 利 用 電<br />

壓 方 式 使 氣 體 產 生 電 漿 效 應 進 而 釋 放 出 紫 外 線 , 此 時 所 發 出 之 紫<br />

外 線 照 射 到 內 測 之 螢 光 體 產 生 可 見 光 , 經 由 三 原 色 光 分 別 為 紅 、<br />

綠 及 藍 之 比 例 產 生 各 式 各 樣 顏 色 ; 背 投 影 機 背 投 在 微 型 面 板 技 術<br />

應 用 可 分 DMD、HTPS、LCoS 三 種 ,DMD 及 HTPS 技 術 較 為 成 熟 ,<br />

目 前 市 面 上 產 品 主 要 應 用 之 微 型 面 板 。 未 來 將 調 查 各 種 顯 示 器 之<br />

種 類 特 性 及 現 況 。<br />

( 二 ) 國 內 外 廢 顯 示 器 處 理 / 資 源 化 技 術 及 管 理<br />

藉 由 文 獻 收 集 國 內 外 有 害 廢 棄 物 相 關 法 規 針 對 顯 示 器 並 予<br />

以 特 別 規 範 處 置 , 實 地 訪 查 等 方 式 前 往 國 內 擁 有 廢 顯 示 器 處 理 技<br />

術 之 廠 家 與 研 究 單 位 , 進 行 了 解 並 探 討 技 術 引 進 與 實 際 建 廠 之 可<br />

行 性 。<br />

捌 、 檢 討 與 展 望<br />

一 、 結 論<br />

1. 依 據 訪 視 國 內 兩 家 含 汞 水 銀 繼 電 器 之 事 業 單 位 , 其 中 一 事 業 ( 含 汞<br />

繼 電 器 ) 每 年 售 量 率 為 6,000 個 , 市 占 率 約 為 30%; 另 一 事 業 ( 含 汞<br />

開 關 繼 電 器 ) 售 量 為 60 個 , 市 占 率 約 為 10%; 含 汞 繼 電 器 一 個 約 含<br />

有 60g 水 銀 , 含 汞 開 關 繼 電 器 1 個 以 0.25g 水 銀 計 算 , 故 推 估 國 內<br />

繼 電 器 之 每 年 含 汞 量 約 為 1,500kg。<br />

2. 依 訪 視 兩 家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事 業 單 位 每 年 之 銷 售 量 與 市 占 率 分 別 為<br />

2,400 顆 ;30% 與 1,440 顆 ;10%, 推 估 國 內 每 年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之 使<br />

用 量 為 約 為 22,400 顆 , 其 汞 含 量 約 為 11 kg, 因 國 內 對 這 類 含 汞 廢<br />

棄 物 並 無 管 制 故 每 年 因 含 汞 浮 球 開 關 廢 棄 之 潛 量 約 有 11 kg, 這 些<br />

汞 物 質 最 終 隨 著 產 品 廢 棄 經 逸 散 而 循 環 至 環 境 中 。 依 據 聯 合 國 環 境<br />

規 劃 署 「 汞 排 放 識 別 與 定 量 工 具 包 」, 估 算 含 汞 開 關 每 年 人 均 及 總<br />

附 件 5-15


計 畫 成 果 效 益<br />

PE-002<br />

汞 消 耗 量 , 所 建 議 汞 輸 入 推 估 因 子 每 年 每 人 0.02~0.24 g, 依 帄 均 值<br />

0.13 g/ 年 - 人 , 並 假 設 含 汞 開 關 之 比 例 為 50%, 所 推 估 因 子 之 帄 均 值<br />

則 為 0.065 g/ 年 - 人 , 則 可 得 知 台 灣 地 區 輸 入 之 汞 量 為 1,487 kg/ 年 ,<br />

利 用 質 量 帄 衡 之 觀 點 , 每 年 二 手 市 場 回 收 再 利 用 之 汞 量 為 147kg,<br />

而 隨 產 品 直 接 廢 棄 量 則 為 1,197 kg。<br />

3. 本 計 畫 運 用 物 質 流 分 析 方 法 , 綜 合 調 查 所 得 資 料 , 假 設 每 顆 車 用<br />

HID 燈 含 6mg 汞 量 , 推 估 2006 年 透 過 台 灣 自 行 生 產 及 國 外 進 口 之<br />

車 用 HID 燈 為 126,500 顆 , 含 汞 量 約 0.759 公 斤 , 另 出 口 車 用 HID<br />

燈 為 40,000 顆 , 含 汞 量 約 0.24 公 斤 ;2006 年 進 入 廢 棄 物 處 理 系 統<br />

之 廢 總 汞 量 約 0.549 公 斤 , 其 中 ,1% 由 製 造 商 廢 棄 , 交 由 代 處 理 業<br />

者 處 理 之 , 但 約 有 99% 廢 棄 量 散 佈 於 維 修 市 場 中 排 , 但 卻 未 加 以 管<br />

制 。 假 若 國 內 車 用 HID 燈 廢 棄 後 未 做 任 何 清 除 處 理 ( 即 未 控 制 ),<br />

將 至 少 有 0.549 公 斤 汞 / 年 的 廢 汞 會 進 入 環 境 中 ( 逸 散 至 空 氣 、 土 壤<br />

及 水 中 ), 並 且 逐 年 增 加 。<br />

4. 根 據 本 計 畫 資 源 化 實 驗 之 成 果 顯 示 , 含 汞 元 件 之 最 適 熱 脫 附 條 件 分<br />

別 為 : 含 汞 繼 電 器 550℃ 持 溫 1 小 時 、 含 汞 開 關 200℃ 持 溫 1 小 時<br />

及 車 用 HID150℃ 持 溫 1 小 時 , 且 含 汞 繼 電 器 避 免 與 其 餘 兩 者 共 同<br />

處 理 之 , 以 免 處 理 之 效 率 不 佳 、 耗 能 等 問 題 產 生 。<br />

5. 含 汞 元 件 前 處 理 程 序 為 本 計 畫 重 要 之 成 果 , 三 種 含 汞 元 件 , 其 各 自<br />

有 不 同 之 拆 解 程 序 , 如 能 先 行 將 未 受 汞 污 染 之 物 質 先 行 分 離 , 則 分<br />

離 之 物 質 可 直 接 回 收 再 利 用 , 進 而 增 加 資 源 化 效 益 , 如 HID 之 高<br />

純 度 石 英 玻 璃 。<br />

6. 完 成 調 查 鋰 離 子 電 池 產 業 上 游 之 材 料 業 者 、 電 池 芯 製 造 及 組 裝 業 者<br />

至 廢 鋰 電 池 維 修 及 廢 棄 業 者 共 12 家 包 含 鋰 離 子 電 池 製 造 、 組 裝 及<br />

應 用 之 事 業 單 位 訪 視 , 結 果 得 知 此 產 業 供 應 鏈 角 度 探 討 產 出 之 廢 棄<br />

物 情 形 , 上 游 材 料 業 者 所 產 出 之 廢 棄 物 大 部 分 皆 已 回 收 再 利 用 , 或<br />

無 廢 棄 物 產 出 之 情 形 ; 在 鋰 離 子 電 池 芯 製 造 業 與 產 品 組 裝 業 者 中 ,<br />

產 出 之 廢 鋰 電 池 主 要 為 打 樣 提 供 給 客 戶 取 得 認 可 後 之 樣 品 , 依 事 業<br />

附 件 5-16


計 畫 成 果 效 益<br />

PE-002<br />

廢 棄 物 申 報 代 碼 申 報 , 廢 棄 物 比 例 佔 總 生 產 量 之 0.2%, 在 組 裝 過<br />

程 中 , 若 出 現 不 良 品 ( 即 電 壓 電 流 不 穩 定 ) 之 電 池 , 則 與 提 供 電 池<br />

芯 之 國 外 原 廠 更 換 。<br />

7.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經 由 切 碎 機 切 碎 後 , 由 於 切 碎 顆 粒 彼 此 黏 結 之 關<br />

係 , 無 法 利 用 簡 單 物 理 方 法 將 其 各 部 份 分 離 。 而 改 用 人 工 拆 解 , 可<br />

容 易 地 將 外 殼 以 及 正 負 極 分 離 , 其 中 鋼 殼 佔 總 重 約 20.3%、 正 極 佔<br />

35%、 負 極 佔 40%, 其 他 為 集 電 環 、 電 解 液 等 。 本 研 究 將 人 工 拆 解<br />

好 之 鋰 電 池 , 在 分 離 出 正 極 、 負 極 後 , 分 別 浸 泡 100℃NMP 一 小 時 ,<br />

並 利 用 超 音 波 震 盪 後 , 即 可 將 正 極 中 有 價 金 屬 (LiCoO2+C 與 鋁 箔 ),<br />

以 及 負 極 中 的 碳 與 銅 箔 進 一 步 分 離 。<br />

二 、 建 議<br />

1. 本 計 畫 經 訪 視 國 內 車 用 HID 燈 製 造 商 以 及 使 用 車 用 HID 燈 產 業 顯<br />

示 , 業 者 申 報 其 產 出 之 廢 含 汞 燈 時 , 均 以 事 業 廢 棄 物 申 報 代 碼<br />

「C-0172 含 汞 或 螢 光 粉 之 廢 照 明 光 源 」 之 類 別 回 收 , 但 製 造 時 廢<br />

棄 量 不 大 。 推 估 短 期 可 能 廢 棄 產 出 源 為 汽 車 維 修 業 , 而 長 期 產 出 源<br />

則 為 廢 車 回 收 體 系 , 故 可 建 議 增 加 各 類 含 汞 燈 管 細 分 類 之 事 業 廢 棄<br />

物 申 報 代 碼 , 以 掌 握 廢 棄 HID 燈 實 際 數 量 。<br />

2. 含 汞 元 件 其 含 汞 量 極 高 , 若 就 本 計 畫 資 源 化 實 驗 之 含 汞 繼 電 器 來<br />

說 , 其 汞 總 重 約 為 180g, 換 算 為 燈 管 (12mg~14mg/ 支 ) 則 可 製 造<br />

13000 支 ~15000 支 日 光 燈 管 , 但 若 單 獨 處 理 少 量 則 造 成 處 理 業 者 之<br />

負 擔 , 故 建 議 先 行 集 中 安 全 貯 存 , 待 其 數 量 較 多 , 再 將 其 一 併 處 理<br />

回 收<br />

3. 本 計 畫 經 訪 視 國 內 含 汞 開 關 進 口 商 及 組 裝 業 者 得 知 , 業 者 申 報 進 口<br />

因 無 特 定 稅 則 號 別 , 故 大 多 數 均 以 「 其 他 開 關 」 做 為 申 報 類 別 , 而<br />

無 法 清 楚 掌 控 各 種 含 汞 開 關 之 進 口 量 及 其 含 汞 量 , 故 建 議 主 管 機 關<br />

增 加 各 類 含 汞 開 關 細 分 類 之 稅 則 號 別 , 而 繼 電 器 之 部 份 亦 相 同 , 建<br />

議 可 將 有 害 之 含 汞 繼 電 器 進 出 口 時 獨 立 申 報 , 製 造 或 販 賣 含 汞 繼 電<br />

器 之 廠 商 應 同 時 進 行 申 報 , 以 利 統 計 國 內 有 害 物 質 含 汞 量 。<br />

附 件 5-17


計 畫 成 果 效 益<br />

PE-002<br />

4. 根 據 本 計 畫 之 資 源 化 產 品 之 成 果 , 各 類 型 之 含 汞 產 品 及 元 件 , 應 有<br />

一 套 完 整 拆 解 程 序 , 於 其 熱 脫 附 處 理 之 同 時 , 亦 應 了 解 其 處 理 特<br />

性 , 以 建 立 最 適 含 汞 廢 棄 物 熱 脫 附 處 理 程 序 , 進 而 降 低 環 境 衝 擊 ,<br />

達 到 環 境 、 社 會 及 經 濟 之 理 想 效 益 。<br />

5. 鋰 離 子 電 池 中 含 有 重 要 的 元 素 如 鈷 、 鎳 、 鋰 、 銅 、 鎳 、 鐵 及 鋁 等 ,<br />

在 現 今 資 源 短 缺 之 情 況 下 , 對 於 鋰 電 池 的 處 理 , 應 避 免 境 外 輸 出 之<br />

方 式 , 若 能 在 國 內 處 理 而 把 原 物 料 留 在 國 內 , 可 進 一 步 改 善 台 灣 物<br />

資 短 缺 之 情 況 。<br />

6. 由 「 廢 鋰 電 池 再 利 用 實 驗 」 結 果 得 知 , 回 收 之 廢 棄 鋰 離 子 電 池 約 有<br />

71% 為 良 好 者 , 但 多 只 能 在 前 50 次 循 環 中 保 持 較 佳 之 操 作 條 件 ,<br />

雖 仍 可 再 利 用 , 但 建 議 僅 於 低 負 荷 非 電 子 類 產 品 可 導 入 廢 鋰 離 子 電<br />

池 再 利 用 。 由 於 訪 視 過 程 中 , 發 現 有 不 肖 業 者 , 將 廢 鋰 離 子 電 池 回<br />

收 後 重 新 包 裝 出 售 , 此 類 產 品 不 僅 無 法 保 障 產 品 品 質 , 對 消 費 者 之<br />

安 全 亦 無 保 障 , 建 議 可 針 對 廢 棄 之 鋰 電 池 回 收 部 份 , 加 強 管 理 以 杜<br />

絕 此 類 情 形 。<br />

填 表 人 :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br />

主 管 簽 名 :<br />

附 件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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