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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象学角度看佛教因明中的遮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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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现 象 学 角 度 看 佛 教 因 明 中 的 遮 诠 问 题∗中 山 大 学 现 象 学 研 究 所倪 梁 康一 、 前 言佛 教 因 明 、 量 论 、 唯 识 诸 说 中 都 会 用 到 “ 遮 遣 ” 一 词 , 它 的 梵 文 原 文 是 apoha,意 思 是 , 除 去 、 否 定 、 消 除 、 放 逐 等 。 梵 文 中 也 常 见 ayāpoha 的 用 法 , 对 应 的 汉 译为 “ 遣 他 ” 或 “ 遮 余 ”。 1关 于 apoha 的 方 法 , 似 乎 在 陈 那 (Dignāga) 之 前 还 未 有 专 门 的 理 论 。 陈 那 也 仅 仅是 在 其 《 集 量 论 》 的 第 五 章 “ 观 遮 诠 品 ” 2 中 做 了 略 为 详 细 的 分 析 。 此 后 主 要 是陈 那 的 再 传 弟 子 法 称 (Dharmakīrti) 以 及 法 称 的 后 人 法 上 (Dharmottara) 在 很 大 程 度上 扩 展 了 陈 那 的 这 个 想 法 。 3如 果 我 们 从 一 开 始 就 刻 意 明 确 地 区 分 量 论 和 因 明 , 具 体 地 说 , 将 “ 量 论 ” 主要 理 解 为 知 识 学 的 部 分 , 即 正 理 学 派 、 唯 识 学 派 讨 论 的 关 于 心 识 、 感 知 、 认 知 的学 问 , 将 “ 因 明 ” 主 要 理 解 为 论 理 学 ( 逻 辑 学 ) 的 部 分 , 即 关 于 命 名 、 言 说 、 概念 、 判 断 、 推 理 、 论 证 的 学 问 , 4 那 么 我 们 就 可 以 说 ,“ 遮 遣 ” 的 译 名 比 较 符 合 apoha∗基 金 项 目 : 教 育 部 2006 年 长 江 学 者 特 聘 教 授 奖 励 计 划 。本 文 在 完 成 初 稿 后 曾 请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哲 学 系 姚 治 华 教 授 看 过 。 他 提 出 诸 多 宝 贵 意 见 。 笔者 从 中 获 益 颇 多 。 在 此 特 致 谢 意 ! 本 文 在 修 改 后 仍 可 能 留 存 一 些 差 误 与 问 题 。 对 此 当 然 应 由笔 者 本 人 负 责 。1英 文 的 相 关 解 释 为 exclusion of others 或 negative exposition, 德 文 解 释 为 Ausschluß desAnderen 或 Negation des Gegenteils。 汉 译 中 除 了 “ 遮 遣 ” 以 外 , 还 有 作 “ 遮 诠 ”、“ 遮 余 ”、“ 离 ”、“ 简 别 余 ”、“ 遣 除 ” 等 等 。“ 遮 遣 ” 一 词 , 在 藏 文 和 蒙 文 中 有 对 应 ( 可 以 参 见 :卓 日 格 图 ,2003, 第 1117 页 )。 另 外 , 日 本 佛 学 研 究 界 似 乎 对 apoha 还 没 有 形 成 统 一 的 译 法 ,常 用 原 文 , 但 也 有 用 “ 离 ”。 荘 崑 木 在 翻 译 平 川 彰 《 印 度 佛 教 史 》(2002) 译 作 “ 离 ”( 参见 第 425、437、439 页 ), 法 上 的 “Apoha-prakaraṇa” 被 译 作 《 离 之 考 察 》。 桂 绍 隆 在 2007年 中 山 大 学 的 “ 唯 识 学 ” 国 际 会 议 上 大 致 主 张 用 “ 遮 余 ”。 杨 惠 南 在 其 《 印 度 哲 学 史 》 中 译作 “ 否 定 ”(1995, 第 263-264 页 )。 宋 立 道 、 舒 晓 炜 在 翻 译 舍 尔 巴 斯 基 《 佛 教 逻 辑 》(1997)时 译 作 “ 遮 诠 ”( 参 见 第 47、48、171、581、530 页 ), 法 上 的 “Apoha-nāma-prakaraṇa” 则被 译 作 《 遮 诠 论 》。 宋 立 道 在 翻 译 凯 思 的 《 印 度 逻 辑 学 和 原 子 论 —— 对 正 理 派 和 胜 论 的 一 种解 说 》(2006) 基 本 上 还 用 “ 遮 诠 ”( 惟 有 一 处 前 后 不 一 地 用 “ 遮 遣 ”, 似 为 笔 误 。 参 见 第25、107、306 页 ); 诸 如 此 类 , 不 一 而 足 。2这 是 吕 澂 的 翻 译 , 参 见 吕 澂 (1991), 卷 一 , 第 213 页 。 法 尊 则 译 作 “ 观 遣 他 品 ”, 参 见法 尊 (1982), 第 110 页 。 还 有 译 作 “ 观 离 品 ” 的 , 参 见 : 平 川 彰 (2002), 第 425 页 。3关 于 “ 遮 遣 ” 或 “ 遮 诠 ” 方 面 的 重 要 论 著 在 印 度 佛 教 史 上 至 少 应 当 提 到 两 部 : 其 一 是 法 上的 “Apoha-prakaraṇa”, 被 译 作 《 遮 诠 论 》 或 《 离 之 考 察 》, 其 二 是 宝 称 (Ratnākīrti) 的“Apohasiddhi”, 被 译 作 《 成 遮 诠 论 》 或 《 离 之 成 就 》。 该 书 目 前 有 印 度 语 译 本 :Apohasiddhiof Ratnakirti, G. C. Pandey (tr.) , Central Institute of Higher Tibetan Studies, 1995.4通 常 学 界 会 把 知 识 学 和 论 理 学 看 作 是 量 论 的 两 个 组 成 部 分 , 即 把 因 明 归 于 量 论 。 但 在 术 语的 使 用 上 却 常 有 混 淆 , 结 果 是 因 明 与 量 论 常 常 被 混 为 一 谈 。 例 如 法 称 的 七 部 量 论 , 以 及 宗 喀巴 的 《 七 量 论 入 门 》, 常 常 被 译 作 或 称 作 “ 因 明 七 论 ” 和 《 因 明 七 论 入 门 》。 我 们 这 里 不 想参 与 这 种 混 淆 , 而 是 宁 可 加 重 地 突 出 在 建 基 于 意 识 学 上 的 知 识 学 与 建 基 于 语 言 学 上 的 论 理 学1


在 “ 量 论 ” 中 的 含 义 , 而 “ 遮 诠 ” 这 个 译 名 则 更 多 地 对 应 于 apoha 在 “ 因 明 ” 中 的含 义 。 当 我 们 将 “ 遮 诠 论 ” 和 “ 遮 遣 论 ” 译 回 为 梵 文 时 , 前 者 就 更 应 该 译 作Apoha-nāma-prakaraṇa, 因 为 其 中 有 nāman( 名 称 ) 的 词 干 , 而 后 者 所 对 应 的 则 更多 是 Apoha-prakaraṇa。“ 遮 遣 ” 和 “ 遮 诠 ” 中 的 “ 遮 ”, 意 思 是 否 定 、 放 弃 、 遮 蔽 、 去 除 。“ 遣 ”字 实 际 上 是 同 义 词 。 而 “ 遮 诠 ” 中 的 “ 诠 ”, 则 特 别 指 明 了 “ 言 说 ”。“ 遮 诠 ”是 指 通 过 对 其 相 反 物 的 遮 除 来 言 说 一 个 事 物 , 通 过 否 定 式 来 指 称 一 个 事 物 , 即 通过 对 它 不 是 什 么 来 言 说 它 是 什 么 。 例 如 ,“ 非 白 ” 是 对 一 个 事 物 的 某 个 属 性 的 否定 , 同 时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界 定 了 这 个 事 物 , 即 它 不 是 白 的 。 而 经 过 再 次 否 定 , 即“ 非 非 白 ”, 这 个 事 物 的 一 个 特 性 还 可 以 得 到 确 定 。 如 此 等 等 。 1用 “ 遮 诠 ” 一 词 来 翻 译 apoha 固 然 不 算 错 , 但 “ 诠 ” 字 的 加 入 , 限 制 了 apoha的 原 来 含 义 , 偏 重 照 顾 了 它 的 语 言 层 面 , 换 言 之 , 突 出 了 它 的 论 理 学 层 面 , 亦 即与 因 明 和 语 言 学 相 关 的 意 义 层 面 , 但 弱 化 了 它 的 知 识 论 的 层 面 , 亦 即 与 唯 识 学 相关 的 意 义 层 面 。当 然 , 这 种 对 apoha 的 译 释 , 与 陈 那 、 法 称 和 法 上 开 始 提 出 apoha 理 论 时 的状 况 基 本 上 是 一 致 的 。 撇 开 法 称 及 其 解 释 者 不 论 , 我 们 至 少 可 以 说 ,apoha 在 陈那 的 知 识 论 系 统 中 所 处 的 位 置 是 可 以 确 定 的 , 即 处 在 “ 为 他 比 量 ” 的 层 面 上 。 因此 , 这 里 需 要 讨 论 的 问 题 更 多 在 于 , 我 们 如 今 应 当 如 何 评 价 他 们 提 出 和 发 展 知 识学 、 逻 辑 学 的 初 衷 , 以 及 如 何 确 定 他 们 的 学 说 的 核 心 与 宗 旨 。笔 者 在 此 提 出 并 尝 试 论 证 以 下 三 个 命 题 : 其 一 , 应 当 区 分 佛 教 因 明 中 与 为 他比 量 相 关 的 “ 遮 诠 ” 方 法 以 及 可 以 运 用 在 整 个 量 论 领 域 的 “ 遮 遣 ” 方 法 。 具 体 地说 ,“ 遮 诠 ” 只 是 “ 遮 遣 ” 的 一 种 , 即 专 指 运 用 于 概 念 语 言 领 域 的 遮 遣 方 法 。 其二 , 现 象 学 本 质 直 观 思 想 的 提 出 , 消 解 了 量 论 中 现 量 与 比 量 的 严 格 区 分 , 并 可 以导 致 对 感 知 、 思 维 、 判 断 、 推 理 、 自 相 、 共 相 、 概 念 、 语 词 等 范 畴 的 重 新 理 解 。其 三 , 表 诠 - 遮 诠 方 法 、 连 同 整 个 因 明 , 在 中 国 佛 教 史 上 乃 至 在 整 个 佛 教 史 上 始终 发 展 不 兴 , 很 大 原 因 在 于 它 们 被 人 为 地 限 定 在 语 言 层 面 。二 、Apoha 理 论 在 陈 那 学 说 中 以 及 在 整 个 佛 教 因 明 中 的 位 置从 历 史 来 看 , 知 识 学 的 思 想 在 唯 物 派 、 正 理 学 派 等 学 派 中 已 经 得 到 讨 论 , 逻辑 学 的 思 想 在 此 之 前 也 已 出 现 在 正 理 派 的 论 述 中 , 并 且 影 响 到 龙 树 、 世 亲 等 人 的著 述 中 。 后 来 的 学 界 出 于 各 自 的 原 因 , 将 陈 那 的 逻 辑 学 称 作 “ 新 因 明 ”。 2 而 构之 间 的 差 异 , 即 尽 可 能 区 分 “ 量 ”(pramāṇa, 即 正 知 ) 与 “ 因 ”(hetu, 即 原 因 )。 事 实 上 ,量 论 与 因 明 是 在 比 量 层 面 、 甚 至 主 要 是 在 为 他 比 量 层 面 才 开 始 相 互 交 切 。 即 是 说 , 因 明 主 要是 在 量 论 中 涉 及 语 言 概 念 以 及 借 助 语 言 概 念 进 行 的 论 辩 论 证 的 那 个 部 分 。 后 面 的 论 述 将 会 逐渐 地 将 这 一 点 明 晰 化 。1这 里 可 以 参 考 舍 尔 巴 斯 基 对 印 度 人 思 维 方 式 的 一 个 概 括 :“ 一 切 确 定 事 物 都 是 否 定 的 。 确定 即 否 定 ”,“ 只 有 作 为 它 们 自 身 否 定 的 否 定 , 它 们 才 是 肯 定 的 。”( 舍 尔 巴 斯 基 (1997),第 573 页 。 还 可 以 参 见 : 姚 治 华 (2007[1])/(2007[2]); 还 可 以 参 见 Dhirendra Sharma (1968),B. Kellner (2001), (2003).2一 般 认 为 , 陈 那 的 因 明 之 所 以 “ 新 ”, 是 他 将 原 有 的 印 度 因 明 思 想 系 统 化 、 明 晰 化 和 具 体化 , 并 提 出 了 至 少 五 个 方 面 的 不 同 主 张 , 参 见 诚 学 (1978), 第 215 页 , 以 及 陈 望 道 、 石 村(2006), 第 12-25 页 、 第 105-109 页 。—— 此 外 , 平 川 彰 认 为 , 主 要 原 因 在 于 陈 那 “ 把向 来 比 论 式 的 因 明 , 改 为 演 绎 式 的 论 证 ”, 参 见 平 川 彰 (2002), 第 408 页 。 但 姚 治 华 认 为刪 除 : ,2


成 陈 那 因 明 思 想 之 新 因 素 的 , 至 少 还 应 当 算 上 他 的 apoha 学 说 。 1“Apoha” 是 在 陈 那 《 集 量 论 》 的 第 五 章 “ 观 遮 诠 品 ” 中 提 出 来 的 。《 集 量论 》 是 他 晚 期 的 作 品 。 书 名 表 示 该 书 主 要 讨 论 知 识 问 题 。 语 言 哲 学 问 题 以 及 逻 辑问 题 和 apoha 问 题 , 是 在 后 面 讨 论 “ 为 他 比 量 ” 的 部 分 才 提 出 来 的 。 2据 考 陈 那 的 论 著 有 二 十 二 种 , 甚 至 更 多 。 义 净 曾 提 及 其 中 的 八 论 。 3 在 这 些著 作 中 , 逻 辑 学 是 作 为 知 识 学 的 一 个 部 分 出 现 的 , 而 且 是 与 语 言 相 关 联 的 一 个 部分 。 无 论 是 《 集 量 论 》 还 是 《 因 明 正 理 门 论 》 4 , 都 主 要 是 知 识 学 的 论 著 。 也 许是 因 为 《 集 量 论 》(Pramāṇjasamuccaya 意 为 “ 正 知 汇 集 ”) 从 书 名 上 看 强 调 正 知 ,而 《 因 明 正 理 门 论 》(Nyāyamukha 意 为 “ 正 理 入 门 ”) 从 书 名 上 看 强 调 正 理 , 因此 玄 奘 在 书 名 中 加 入 了 “ 因 明 ” 二 字 。 但 《 因 明 正 理 门 论 》 在 代 表 语 言 问 题 的 为他 比 量 [ 悟 他 比 量 ] 方 面 着 墨 较 少 , 当 然 也 就 没 有 触 及 apoha 理 论 问 题 。 对 此 的 分析 , 反 倒 是 在 以 知 识 为 题 的 《 集 量 论 》 中 。5由 于 《 因 明 正 理 门 论 》 有 汉 译 而 无 藏 译 ,《 集 量 论 》 有 藏 译 而 无 汉 译 , 因此 两 书 偏 重 的 不 同 可 能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也 影 响 了 汉 、 藏 佛 学 研 究 界 各 自 的 研 究 风 格 ,“ 汉 传 专 重 对 陈 那 三 支 与 因 三 相 的 研 究 , 而 缺 乏 对 现 量 、 现 量 与 比 量 的 关 系 的 详细 考 察 ”, 藏 传 的 研 究 则 恰 好 相 反 。 6 实 际 上 这 也 说 明 了 《 因 明 正 理 门 论 》 与 《 集量 论 》 的 各 自 特 点 : 前 者 是 陈 那 早 期 偏 重 因 明 思 想 的 主 要 著 作 , 后 者 则 是 陈 那 后期 偏 重 知 识 学 、 唯 识 学 思 考 的 体 现 。—— 后 面 我 们 将 会 看 到 , 事 先 区 分 这 两 个 方面 是 有 意 义 的 。Apoha 首 先 是 一 个 知 识 论 、 唯 识 学 的 概 念 或 方 法 , 还 是 一 个 逻 辑 学 、 语 言 学的 概 念 或 方 法 ? 这 个 问 题 固 然 取 决 于 陈 那 及 其 追 随 者 的 最 初 意 向 , 但 也 可 以 在 今天 的 思 想 背 景 下 进 行 重 新 的 思 考 和 诠 释 。陈 那 将 所 有 知 识 分 为 两 种 , 现 量 和 比 量 。 现 量 是 直 接 的 经 验 知 识 , 是 指 尚 未受 概 念 语 言 处 理 过 的 直 接 经 验 。 它 的 梵 文 pratyakṣa, 原 义 是 亲 证 度 。陈 那 在 《 集 量 论 》( 也 在 《 因 明 正 理 门 论 》) 中 首 先 将 “ 现 量 ” 定 义 为 无 分别 的 :“ 现 量 除 分 别 ”( 玄 奘 译 本 ), 以 及 “ 现 量 离 分 别 , 名 类 等 相 蒙 ”( 吕 澂译 本 )。 他 在 《 因 明 正 理 门 论 》 中 还 解 释 说 :“ 此 中 现 量 除 分 别 者 。 谓 若 有 智 于色 等 境 。 远 离 一 切 种 类 名 言 。 假 立 无 异 诸 门 分 别 。 由 不 共 缘 现 现 别 转 故 名 现 量 。”这 个 看 法 并 不 正 确 , 因 为 新 因 明 仍 是 归 纳 式 的 。1杨 惠 南 认 为 , 新 因 明 的 “ 新 ”, 主 要 是 指 “ 翻 新 、 改 造 ”, 但 他 也 把 apoha 理 论 的 提 出 视为 新 因 明 的 一 个 特 征 , 并 指 出 它 在 经 过 法 称 的 发 展 后 进 一 步 影 响 了 正 理 派 的 学 者 。 参 见 杨 惠南 (1995), 第 262 页 。2正 因 为 此 , 国 际 学 界 也 有 把 apoha 理 论 等 同 于 语 言 理 论 、 概 念 理 论 或 语 义 理 论 的 做 法 。 例如 参 见 前 引 :Dhirendra Sharma (1968)。3参 见 M. Hattori( 服 部 正 明 )(1968),E. Frauwallner (1959), 义 净 ,《 南 海 寄 归 内 法 传 》 卷四 ; 转 引 自 : 平 川 彰 (2002), 第 406 页 。4宋 立 道 猜 测 :“‘ 因 明 ’ 这 个 名 称 , 似 乎 是 由 我 们 汉 地 去 印 度 取 经 的 唐 三 藏 的 发 明 。 译 者一 直 疑 心 这 个 据 称 为 ‘hetu-vada’[hetu-vāda?] 的 名 词 , 是 玄 奘 或 他 的 高 足 那 位 叫 窥 基 的 发 明出 来 的 。” 参 见 “ 译 者 的 话 ”, 载 于 : 凯 思 (2006), 第 5 页 。 这 个 猜 测 不 确 。 这 不 仅 是 因为 在 陈 那 之 前 佛 教 中 就 有 包 括 “ 因 明 ”(hetu-vidyā) 在 内 的 “ 五 明 ” 之 说 , 而 且 还 因 为 在 《 楞伽 经 》 中 已 经 出 现 hetu-vāda 这 个 概 念 。 此 外 , 陈 那 本 人 也 著 有 《 因 轮 论 》(Hetucakraḍamaru)和 《 因 门 论 》(Hetumukha, 已 散 佚 ), 参 阅 E. Frauwallner (1959), S. 103f.5义 净 曾 译 过 《 集 量 论 》, 但 译 本 已 经 散 失 。6参 见 剧 宗 林 (2006), 第 3 页 。格 式 化 : 字 型 : SimSun3


(No. 1628, 0003b15)这 里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除 分 别 ” 是 指 在 名 ( 名 言 )、 类 ( 种 类 ) 等 方 面 的 没有 分 别 , 并 不 是 在 对 象 方 面 的 无 分 别 。《 集 量 论 》 中 还 特 别 提 到 :“ 所 离 分 别 为指 何 等 ? 曰 : 谓 离 名 种 等 结 合 之 分 别 。”( 法 尊 译 本 ,1982, 第 3 页 )换 言 之 , 现 量 中 虽 未 构 成 概 念 的 差 异 , 但 已 经 包 含 了 对 象 的 差 异 , 亦 即 属 于“ 识 ”(“ 了 别 ”), 否 则 它 就 不 被 称 作 “ 量 ” 或 “ 知 识 ”。 那 么 现 量 的 对 象 ( 境 )是 什 么 呢 ? 陈 那 认 为 是 “ 自 相 ”:“ 缘 自 相 之 有 境 心 即 现 量 , 现 量 以 自 相 为 所 现境 ”( 法 尊 译 本 ,1982, 第 2 页 )。 1 “ 自 相 ”(sva-lakṣaṇa) 是 指 个 别 的 东 西 , 2 而且 就 其 是 “ 自 己 ”(sva) 而 论 , 它 已 经 有 别 于 他 者 。 它 类 似 于 亚 里 士 多 德 在 讨 论 形式 质 料 时 所 说 的 “ 这 个 ”(tóde ti)。 陈 那 在 这 点 上 与 亚 里 士 多 德 既 一 致 , 也 不 一 致 ;一 致 之 处 在 于 , 他 们 都 认 为 本 体 是 个 体 而 非 普 遍 , 是 自 相 而 非 共 相 ; 不 一 致 之 处3则 在 于 , 陈 那 ( 包 括 法 称 ) 认 为 个 体 或 自 相 是 可 知 的 , 共 相 反 而 是 可 疑 的 , 而亚 里 士 多 德 却 认 为 , 个 体 虽 然 是 本 体 , 但 却 是 不 可 定 义 的 , 因 而 是 不 可 认 识 的 ,普 遍 或 共 相 是 可 以 定 义 和 认 识 的 , 却 又 不 是 本 体 。 这 可 能 意 味 着 亚 里 士 多 德 学 说中 的 一 个 矛 盾 。 4 这 里 无 法 对 亚 里 士 多 德 做 更 多 的 评 判 , 而 只 需 在 陈 那 这 方 面 指出 一 点 : 如 果 我 们 也 否 认 陈 那 所 说 的 “ 自 相 ” 是 通 过 分 别 而 得 到 的 , 是 通 过 区 分而 获 得 的 直 接 知 识 , 那 么 这 个 矛 盾 也 就 会 是 陈 那 量 论 的 矛 盾 。因 此 , 一 方 面 , 作 为 个 体 的 自 相 , 应 当 是 有 分 别 的 。 舍 尔 巴 斯 基 便 指 出 :“ 有比 量 分 别 和 现 量 分 别 两 种 , 但 作 为 ‘ 无 分 别 ’ 的 对 立 者 , 比 量 是 分 别 的 代 表 形 式 。”5陈 那 所 说 的 “ 除 分 别 ”, 只 是 指 远 离 比 量 的 分 别 。 另 一 方 面 , 比 量 的 分 别 也 不只 是 名 言 的 分 别 。 后 者 只 是 前 者 的 一 种 。 杨 惠 南 认 为 ,“ 名 字 分 别 或 名 言 分 别 的真 正 意 思 , 应 该 是 : 以 语 言 文 字 来 叙 说 被 知 觉 的 外 境 ”。 6此 外 , 神 泰 在 《 因 明 正 理 门 论 述 记 》 中 还 强 调 ,“ 自 相 离 言 说 ”(No. 847,0678c15)。 这 也 就 意 味 着 , 自 相 是 对 象 , 但 还 不 是 用 概 念 表 达 的 对 象 。 我 们 应 当可 以 说 , 是 心 识 对 象 , 或 用 胡 塞 尔 现 象 学 的 术 语 来 说 , 是 意 向 相 关 项 。 如 果 说 获取 普 遍 对 象 的 方 式 是 “ 遮 遣 ”, 那 么 获 取 个 体 对 象 的 方 式 就 应 该 是 “ 了 别 ”。除 去 现 量 , 其 他 所 有 的 知 识 都 是 比 量 。 也 就 是 说 , 所 有 间 接 得 来 的 知 识 都 是比 量 。 它 的 梵 文 anumāna-pramāṇa, 原 意 是 “ 追 随 度 ” 或 “ 推 断 度 ”, 亦 即 间 接的 知 识 或 通 过 逻 辑 推 理 获 得 的 知 识 。 它 有 自 己 的 认 识 对 象 ( 境 ), 即 “ 共 相 ”(sāmānya-lakṣaṇa)。《 集 量 论 》 在 第 一 章 讨 论 现 量 。 接 下 来 的 三 章 , 论 述 的 都 是 比 量 。 讨 论 apoha的 第 五 章 , 主 要 是 以 声 量 为 主 题 。 所 谓 声 量 , 是 指 通 过 语 声 而 获 得 的 知 识 。 法 尊在 翻 译 《 集 量 论 》 时 就 解 释 说 ,“ 谓 由 发 语 声 为 因 , 了 达 其 所 说 义 。 故 名 声 量 。”1对 此 , 平 川 彰 解 释 得 很 贴 切 :“ 现 量 是 无 法 以 语 言 表 现 的 认 识 初 级 阶 段 , 此 现 量 当 作 认 识对 象 的 是 ‘ 自 相 ’。 这 是 无 法 为 其 他 所 取 代 的 。”(2002, 第 424 页 )2参 见 舍 尔 巴 斯 基 (1997), 第 173 页 。3关 于 法 称 , 尤 其 可 以 参 见 Ernst Steinkellner (1971)。4参 见 陈 康 (1976), 余 纪 元 (2003); 也 可 以 参 见 汪 子 嵩 等 (2003), 第 769 页 。5舍 尔 巴 斯 基 (1997), 第 172 页 注 3。6杨 惠 南 (1995), 第 279 页 。 如 前 所 引 , 陈 那 在 《 集 量 论 》 中 提 到 的 “ 比 量 分 别 ” 仅 仅 是名 言 与 种 类 的 分 别 (“ 名 种 等 结 合 之 分 别 ”)。 杨 惠 南 则 另 引 今 人 恒 伽 那 陀 · 阇 (GaṅgānāthaJhā) 列 出 的 五 种 比 量 分 别 :1) 名 字 分 别 ,2) 种 类 分 别 ,3) 性 质 分 别 ,4) 行 动 分 别 ,5) 与他 物 相 结 合 之 分 别 ( 参 见 第 280 页 )。 实 际 上 , 后 面 的 三 种 分 别 , 都 与 作 为 现 量 之 对 象 的 自相 有 关 , 很 难 将 它 们 纳 入 现 量 所 须 去 除 或 远 离 的 分 别 类 型 。4


( 法 尊 ,1982, 第 110 页 )陈 那 认 为 , 由 语 声 而 获 得 的 知 识 , 也 是 比 量 。 由 于 在 印 度 哲 学 的 一 些 学 派 看来 , 圣 教 量 是 声 量 , 因 为 圣 者 传 布 的 圣 言 便 是 通 过 语 声 。 在 古 因 明 中 , 它 甚 至 成为 现 量 和 比 量 的 保 证 。 1 因 此 , 陈 那 坚 持 现 量 、 比 量 的 两 分 , 也 就 意 味 着 取 消 圣教 量 的 类 别 , 把 圣 教 量 视 为 现 量 的 一 种 , 即 瑜 伽 现 量 , 而 把 通 常 意 义 上 的 声 量 归于 比 量 。 2我 们 基 本 上 可 以 把 陈 那 意 义 上 的 声 量 看 作 是 语 言 知 识 , 或 者 说 , 为 他 比 量 ,即 通 过 语 言 和 传 达 获 得 的 知 识 , 因 为 语 言 的 另 一 部 分 , 即 文 字 部 分 , 可 以 看 作 是对 语 声 的 记 录 , 亦 即 语 声 的 落 实 。 3 因 此 可 以 说 , 第 五 章 “ 观 遮 诠 品 ” 特 别 关 涉语 言 哲 学 方 法 的 讨 论 。吕 澂 《 集 量 论 》 译 稿 中 第 五 章 的 首 颂 为 :“ 音 声 所 起 者 , 此 无 异 比 量 , 亦 如说 所 作 , 遮 诠 显 自 义 。” 4 这 就 意 味 着 , 通 过 语 声 获 得 的 知 识 , 仍 然 属 于 间 接 的知 识 。 它 们 需 要 通 过 排 除 其 他 的 性 质 才 能 显 出 自 己 的 性 质 。 这 里 所 说 的 “ 排 除 其他 ”, 就 是 指 “ 遮 遣 ”(apoha)。陈 那 在 此 指 出 了 语 言 概 念 产 生 的 一 个 特 点 , 即 通 过 对 他 者 的 排 除 而 达 到 肯 定的 认 识 对 象 , 例 如 通 过 对 “ 非 蓝 ” 的 排 除 而 获 得 “ 蓝 ”, 通 过 遮 遣 “ 非 火 ” 而 得到 “ 火 ” 的 概 念 或 共 相 。 因 此 , 声 量 作 为 比 量 , 其 所 量 是 共 相 。 在 这 个 意 义 上 ,语 言 是 一 种 间 接 的 知 识 , 共 相 是 间 接 知 识 的 产 物 。这 种 获 得 同 时 也 意 味 着 丧 失 , 因 为 例 如 “ 牛 ” 的 共 相 的 获 得 , 也 就 意 味 着 “ 黄牛 ”、“ 水 牛 ”、“ 公 牛 ”、“ 母 牛 ”、“ 这 里 的 这 个 牛 ” 等 纷 繁 杂 多 的 “ 非 牛 ”的 丧 失 。至 此 为 止 , 从 总 体 上 看 , 陈 那 对 现 量 和 比 量 、 自 相 和 共 相 的 区 分 与 评 价 , 连同 他 对 语 言 与 思 维 之 关 系 的 确 定 , 不 仅 可 以 与 康 德 的 感 性 直 观 和 知 性 范 畴 的 划 分形 成 照 应 , 而 且 还 可 以 为 当 代 现 象 学 的 思 想 提 供 历 史 资 源 方 面 的 支 撑 。 因 为 现 象学 者 如 胡 塞 尔 、 梅 洛 - 庞 蒂 等 人 , 都 是 偏 重 感 知 行 为 的 , 即 偏 重 当 下 拥 有 的 行 为 ,无 论 是 在 Perzeption 的 名 义 下 , 还 是 在 Gegenwärtigung 或 Präsentation 的 名 义 下 。感 知 行 为 构 成 所 有 认 识 的 出 发 点 。但 这 仅 仅 是 问 题 的 一 面 。 而 问 题 的 另 一 面 在 于 , 感 知 可 以 有 “ 自 相 感 知 ” 和“ 共 相 感 知 ” 的 分 别 吗 ?三 、 共 相 感 知 与 现 象 学 本 质 还 原1这 里 也 可 以 参 见 宋 立 道 对 印 度 哲 学 中 对 关 于 “ 声 ” 的 思 想 之 解 释 :“ 语 言 , 在 印 度 可 以 简称 为 śabda, 中 国 和 尚 从 来 译 为 ‘ 声 ’, 其 实 也 通 于 ‘ 语 词 ’、‘ 语 言 ’, 甚 至 ‘ 观 念 ’。”他 暗 示 这 个 “ 声 ”, 与 “ 约 翰 辅 音 ” 第 一 句 “ 太 初 有 言 ” 中 的 “ 言 ” 是 殊 途 同 归 。 参 见 “ 译者 前 言 ”, 载 于 : 凯 思 (2006), 第 5 页 —— 而 “ 太 初 有 言 ”( 或 译 “ 太 初 有 道 ”) 的 “ 言 ”,是 希 腊 哲 学 的 核 心 概 念 :λóγος ( 逻 各 斯 )。2参 见 窥 基 ,《 因 明 入 正 理 论 疏 》, 卷 上 :“ 圣 教 量 , 亦 名 正 教 及 至 教 量 。 或 名 声 量 。” 陈那 的 这 个 修 改 暗 示 了 他 的 佛 教 修 行 观 点 : 智 慧 的 获 得 主 要 不 是 倚 赖 语 声 的 传 授 , 而 是 通 过 自己 的 修 定 (Yogin)。 从 小 乘 的 角 度 来 看 , 这 意 味 着 一 种 重 缘 觉 而 轻 声 闻 的 倾 向 。3这 里 当 然 需 要 考 虑 ,J. 德 里 达 显 然 不 会 同 意 这 样 的 理 解 ( 参 见 他 的 《 语 声 与 现 象 》 和 《 论文 字 学 》 二 书 )。 这 个 问 题 同 样 涉 及 思 维 与 语 言 的 关 系 。 或 许 可 以 对 此 陈 那 的 声 量 与 德 里 达的 语 声 、 文 字 做 一 个 专 门 的 比 较 研 究 。4吕 澂 (1991), 第 212 页 。—— 法 尊 的 相 应 译 文 则 是 :“ 声 起 非 离 比 , 而 是 其 他 量 , 由 遣他 门 显 , 自 义 如 所 作 。”( 法 尊 ,1982, 第 110 页 )刪 除 : lógoV5


根 据 陈 那 的 观 点 , 声 量 通 过 对 他 者 的 遮 诠 而 获 得 概 念 , 因 此 远 离 现 量 , 它 的所 量 不 再 是 自 相 , 而 是 共 相 。 共 相 是 什 么 ? 从 《 因 明 正 理 门 论 》 的 说 法 来 看 , 是“ 种 类 、 名 言 、 假 立 、 无 异 、 诸 门 分 别 ”, 这 里 面 最 主 要 的 是 种 类 和 名 言 。 如 果我 们 把 名 言 理 解 为 概 念 , 那 么 可 以 说 , 共 相 所 指 的 不 只 是 概 念 , 而 且 至 少 还 应 该包 括 种 类 。 1这 里 会 出 现 两 个 有 待 回 答 的 问 题 : 其 一 , 按 照 陈 那 的 论 述 , 声 量 属 于 比 量 。比 量 不 等 于 声 量 , 而 是 一 个 比 声 量 更 大 的 范 畴 。 与 声 量 对 应 的 共 相 是 概 念 、 名 言 。其 他 的 共 相 , 如 种 类 , 则 构 成 其 他 比 量 的 对 象 。 如 果 概 念 、 名 言 是 通 过 对 他 者 的“ 遮 诠 ” 而 成 为 声 量 的 对 象 , 那 么 种 类 是 通 过 什 么 方 式 才 成 为 其 他 比 量 之 对 象 的呢 ?—— 当 然 , 这 个 问 题 对 于 陈 那 这 个 唯 名 论 者 来 说 是 不 成 立 的 。 而 对 于 观 念 论者 来 说 , 同 样 对 于 印 度 正 理 派 这 样 的 实 在 论 者 来 说 , 2 这 却 是 一 个 关 键 性 的 问 题 。其 二 , 比 量 是 有 分 别 的 , 有 类 别 的 。 但 现 量 也 不 是 完 全 无 区 别 的 。 前 面 说 过 ,若 果 如 此 , 则 无 所 谓 量 了 。 现 量 已 经 包 含 了 对 象 的 差 异 , 因 此 在 这 里 已 经 有 认 识发 生 。《 集 量 论 》( 法 尊 译 本 ,1982, 第 4 页 ) 曾 以 “ 青 ” 为 例 , 说 明 “ 由 成 就眼 识 了 知 是 青 , 非 想 是 青 。” 这 恰 恰 可 以 用 来 说 明 , 这 个 认 识 不 是 概 念 语 言 层 面的 , 而 是 经 验 意 识 层 面 的 。 在 语 言 学 中 叫 做 “ 命 名 ” 的 活 动 , 在 意 识 学 中 就 称 为“ 认 同 ” 或 “ 分 别 ”。 后 者 必 然 先 于 前 者 发 生 , 并 且 构 成 前 者 的 基 础 。 而 这 里 的同 与 异 , 若 不 是 通 过 对 他 者 的 “ 遮 遣 ”, 又 是 通 过 什 么 方 式 进 行 呢 ? 3这 两 个 问 题 , 都 与 遮 遣 或 遮 诠 的 方 法 有 关 。 从 许 多 迹 象 来 看 , 陈 那 是 用 遮 诠的 方 法 来 区 分 现 量 与 比 量 的 , 亦 即 比 量 是 通 过 遮 诠 来 进 行 的 , 而 现 量 是 通 过 肯 定性 的 直 观 来 进 行 的 , 这 里 的 “ 肯 定 ”, 类 似 于 在 语 言 层 面 上 的 “ 表 诠 ”。 4 但 是 ,用 西 方 哲 学 的 概 念 来 说 , 感 性 认 知 和 知 性 认 知 的 本 质 差 异 真 的 在 于 : 前 者 是 肯 定的 , 后 者 是 否 定 的 吗 ? 如 果 在 比 量 中 也 可 以 谈 论 “ 表 诠 ”( 肯 定 ), 那 么 在 现 量中 就 不 可 以 谈 论 “ 遮 遣 ”( 否 定 ) 吗 ?对 这 两 个 问 题 的 回 答 , 将 会 决 定 陈 那 对 现 量 、 比 量 ( 或 曰 感 性 、 理 性 ) 的 截然 区 分 是 否 能 够 完 全 成 立 。事 实 上 , 这 个 区 分 在 欧 洲 哲 学 传 统 中 代 表 了 形 而 上 学 的 基 本 问 题 。 与 陈 那 思5想 极 为 接 近 的 康 德 哲 学 , 将 这 个 区 分 加 以 维 续 和 细 致 化 , 但 在 他 的 思 考 中 已 经1神 泰 在 《 因 明 正 理 门 论 述 记 》 中 虽 然 提 到 “ 名 言 但 诠 共 相 ”(No. 847, 0678c15), 窥 基 在《 因 明 入 正 理 论 疏 》 中 更 是 说 “ 名 言 , 即 目 短 为 长 ”(No. 1840, 0139a24), 但 这 并 不 意 味 着共 相 就 等 于 名 言 , 除 非 是 站 在 唯 名 论 的 立 场 上 。 对 此 亦 可 参 见 杨 惠 南 (1995), 第 279 页 。2正 理 派 代 表 人 物 乌 德 陀 迦 罗 对 世 亲 和 陈 那 之 量 论 的 批 评 , 是 从 另 一 个 角 度 发 出 的 。 这 个 批评 与 胡 塞 尔 现 象 学 对 陈 那 量 论 的 可 能 反 驳 不 同 , 但 也 切 中 问 题 本 身 。 参 见 杨 惠 南 (1995),第 九 章 , 第 三 节 , 尤 其 是 第 280 页 。3笔 者 在 这 两 个 问 题 中 有 意 识 地 区 分 了 “ 遮 诠 ” 和 “ 遮 遣 ”。 前 者 是 语 言 论 的 概 念 , 后 者 是意 识 论 的 概 念 。 可 以 参 见 本 文 “ 前 言 ” 中 的 说 明 。4舍 尔 巴 斯 基 曾 引 赫 尔 巴 特 的 话 ,“ 感 觉 活 动 当 中 包 含 了 绝 对 的 断 定 , 但 未 被 我 们 注 意 到 。在 知 性 中 我 们 必 须 经 过 对 其 对 立 面 的 否 定 而 重 新 创 造 它 ”, 以 此 指 出 他 是 在 所 有 欧 洲 逻 辑 学家 中 唯 一 接 近 佛 教 徒 思 考 的 人 。 参 见 舍 尔 巴 斯 基 (1997), 第 579 页 。5舍 尔 巴 斯 基 对 陈 那 与 康 德 之 间 的 相 似 性 曾 做 过 大 致 的 比 较 研 究 。 在 他 看 来 , 陈 那 取 消 圣 教量 , 保 留 现 量 和 比 量 的 做 法 , 差 不 多 就 意 味 着 , 他 取 消 了 康 德 的 理 性 , 而 保 留 了 康 德 的 感 性和 知 性 。 参 见 舍 尔 巴 斯 基 (1997), 第 565 页 。—— 此 外 , 在 这 个 意 义 上 , 与 陈 那 的 现 量 -比 量 之 分 最 为 接 近 的 倒 是 柏 拉 图 对 可 见 世 界 和 可 知 世 界 的 划 分 ( 参 见 《 理 想 国 》,109D-E),6


含 有 突 破 这 一 区 分 的 迹 象 。 而 在 以 后 的 现 象 学 发 展 中 , 这 个 区 分 由 于 现 象 学 的 本质 直 观 或 本 质 还 原 思 想 的 提 出 而 受 到 明 确 的 挑 战 和 一 定 的 消 解 。 因 此 , 在 对 这 两个 问 题 的 做 出 回 答 的 尝 试 之 前 , 我 们 可 以 先 参 考 一 下 现 象 学 的 本 质 直 观 理 论 。胡 塞 尔 在 1900/01 年 的 《 逻 辑 研 究 》 中 首 次 提 出 “ 范 畴 感 知 ”( 或 “ 范 畴 直1观 ”、“ 本 质 直 观 ”) 的 思 想 , 认 为 观 念 、 本 质 、 范 畴 是 可 以 直 接 感 知 到 的 。以 后 在 1907 年 的 “ 现 象 学 的 观 念 ” 的 讲 座 中 , 以 及 1913 年 的 《 纯 粹 现 象 学 与 现象 学 哲 学 的 观 念 》 中 , 他 又 将 这 种 “ 本 质 直 观 ”、“ 观 念 直 观 ” 的 方 法 表 述 为 “ 现象 学 还 原 ” 或 “ 本 质 还 原 ”(Hua II, 56, Hua III/1, 4)。这 个 意 义 上 的 “ 还 原 ”(Reduktion), 与 陈 那 的 “ 遮 遣 ” 方 法 当 然 是 不 相 同 的 ,即 便 它 们 都 被 用 于 把 握 共 相 。 其 间 的 差 别 不 仅 在 于 :1) 胡 塞 尔 认 为 还 原 就 是 对 共相 的 直 接 把 握 , 而 陈 那 则 认 为 遮 遣 只 是 间 接 认 识 的 手 段 ; 而 且 它 们 之 间 的 差 别 主要 还 在 于 :2) 遮 遣 是 全 然 否 定 性 的 , 而 还 原 则 具 有 肯 定 - 否 定 的 双 重 性 。 这 是 因为 现 象 学 的 本 质 还 原 要 求 : 通 过 目 光 的 转 变 , 摆 脱 作 为 出 发 点 的 个 体 事 实 , 将 注意 力 集 中 在 本 质 或 观 念 上 。 因 此 , 与 作 为 对 他 者 之 纯 然 排 除 的 遮 遣 不 同 , 还 原 不仅 意 味 着 排 除 他 者 , 而 且 要 意 味 着 回 归 、 约 简 到 自 身 。 前 者 只 是 后 者 的 手 段 , 后者 则 是 前 者 的 目 的 。胡 塞 尔 曾 以 “ 红 ” 为 例 来 描 述 “ 本 质 还 原 ”:“ 我 关 注 现 象 学 的 还 原 。 我 截断 红 在 被 超 越 地 统 摄 时 所 意 味 着 的 一 切 , 如 意 味 着 我 桌 上 的 一 张 吸 墨 纸 的 红 等 等 ,现 在 我 纯 粹 直 观 地 完 成 一 般 的 红 或 种 类 的 红 的 思 想 的 意 义 , 即 从 这 个 红 或 那 个 红中 直 观 出 的 同 一 的 一 般 之 物 ; 现 在 个 别 性 本 身 不 再 被 意 指 , 被 意 指 的 不 再 是 这 个红 或 那 个 红 , 而 是 一 般 的 红 。”(Hua II, 56-57)按 照 胡 塞 尔 的 描 述 , 这 种 本 质 还 原 是 一 种 “ 在 第 一 性 直 观 基 础 上 的 抽 象 ”,它 “ 并 不 必 须 必 然 地 借 助 于 一 个 指 称 来 进 行 ”, 它 不 是 “ 对 某 个 在 一 个 感 性 客 体上 的 不 独 立 因 素 的 突 出 , 而 是 指 观 念 化 的 抽 象 , 在 这 种 抽 象 中 , 被 意 识 到 、 成 为现 时 被 给 予 的 不 是 那 个 不 独 立 的 因 素 , 而 是 这 个 客 体 的 ‘ 观 念 ’、 它 的 普 遍 之 物 。”(LU II/2, A 634/B 2 162)胡 塞 尔 以 此 来 说 明 , 共 相 完 全 可 以 是 现 量 的 对 象 , 是 直 接 可 以 把 握 到 的 。 一旦 自 相 - 共 相 与 现 量 - 比 量 之 间 的 对 应 关 系 被 打 破 , 陈 那 的 许 多 观 点 便 需 要 受 到重 新 的 思 考 。 实 际 上 , 在 胡 塞 尔 对 本 质 还 原 的 这 些 说 明 中 几 乎 可 以 找 到 对 陈 那 量论 与 遮 诠 论 的 全 面 反 驳 。 除 了 前 面 提 到 的 在 遮 遣 方 法 和 还 原 方 法 之 间 的 两 个 差 异之 外 , 胡 塞 尔 至 少 还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否 定 了 陈 那 的 现 量 - 比 量 二 元 系 统 , 当 然 也否 定 了 康 德 的 感 性 - 知 性 二 元 系 统 :1) 共 相 并 不 像 陈 那 所 认 为 的 那 样 , 只 是 比 量 的 对 象 , 而 是 也 可 以 成 为 特 定 意义 上 的 现 量 的 对 象 ;2) 共 相 并 不 像 陈 那 所 认 为 的 那 样 是 意 念 的 产 物 , 因 而 是 无 法 独 立 于 意 念 的 因素 , 2 而 是 独 立 的 存 在 ;但 他 们 对 这 两 个 世 界 的 评 价 却 是 完 全 相 反 的 。 其 中 的 原 因 在 于 , 陈 那 把 比 量 主 要 理 解 为 概 念知 识 , 而 柏 拉 图 则 把 可 知 世 界 视 为 观 念 知 识 的 对 象 。1参 见 胡 塞 尔 (2006), 第 二 卷 、 第 二 部 分 、 第 六 章 , 尤 其 参 见 第 52 节 “ 在 普 遍 直 观 中 构造 的 普 遍 对 象 ”。2参 见 法 称 ,《 释 量 论 》( 法 尊 译 本 ,1987, 第 5 页 ), 卷 第 一 , 尤 其 是 辰 一 :“ 陈 那 论 师书 中 有 云 :‘ 声 与 诸 因 , 以 遮 通 达 , 非 唯 由 表 知 法 自 性 。 云 何 了 知 ? 曰 : 有 余 量 及 声 声 转 故 。’为 显 此 义 , 故 造 此 文 。 义 之 自 性 如 一 声 体 , 有 何 缘 声 耳 识 所 未 见 分 , 要 诸 余 后 量 所 观 察 ? 必7


3) 共 相 可 以 是 有 名 称 的 和 无 名 称 的 , 作 为 种 类 的 共 相 并 不 必 然 需 要 名 称 。 即是 说 , 对 共 相 的 把 握 并 不 必 须 借 助 于 一 个 名 称 来 进 行 。现 在 可 以 回 到 前 面 的 两 个 问 题 上 。 从 胡 塞 尔 所 给 出 的 视 角 来 看 , 两 个 问 题 带来 的 困 惑 差 不 多 可 以 得 到 消 除 : 遮 遣 的 方 法 既 可 以 运 用 于 比 量 中 , 也 可 以 运 用 于现 量 中 , 例 如 对 自 相 A 的 认 同 , 就 意 味 着 将 它 与 所 有 的 非 A 区 分 开 来 ; 而 在 比 量中 , 遮 诠 或 遮 遣 既 可 以 运 用 于 作 为 名 言 的 共 相 , 也 可 以 运 用 于 作 为 种 类 的 共 相 ,例 如 既 然 我 们 可 以 将 “ 白 马 ” 与 其 他 事 物 分 离 开 来 , 当 然 也 可 以 将 “ 白 ” 与 “ 马 ”分 离 开 来 。这 个 意 义 上 的 遮 诠 , 只 是 获 得 对 象 之 方 式 的 一 面 , 即 否 定 性 的 层 面 。 它 的 另一 面 是 肯 定 性 的 层 面 , 即 “ 表 诠 ”( 或 简 作 “ 表 ”, 在 现 量 层 面 上 应 译 作 “ 表 显 ”)。“ 表 诠 ” 或 “ 表 ”, 在 《 集 量 论 》 中 只 是 简 单 提 到 , 后 来 在 法 称 的 《 释 量 论 》 中得 到 较 为 详 细 论 述 。 1 遮 诠 和 表 诠 ( 或 遮 遣 与 表 显 ) 的 表 达 式 , 可 以 简 单 地 概 括为 “ 不 是 别 的 , 就 是 这 个 ”。 而 现 象 学 的 “ 还 原 ” 概 念 , 实 际 上 是 把 “ 表 显 ” 和“ 遮 遣 ” 的 两 面 结 合 为 一 。四 、 现 象 学 意 义 上 的 现 量 与 比 量但 陈 那 的 量 论 还 包 含 另 一 个 方 面 : 在 它 之 中 也 可 以 发 现 许 多 与 胡 塞 尔 本 质 直观 思 想 相 通 的 思 想 , 或 者 说 , 在 它 之 中 有 许 多 可 以 做 类 似 本 质 直 观 解 释 的 思 想 。其 一 , 先 看 现 量 部 分 : 陈 那 将 现 量 分 为 四 种 : 根 现 量 、 意 现 量 、 自 证 现 量 、瑜 伽 现 量 。 根 现 量 是 五 识 现 量 , 也 就 是 直 接 的 感 觉 材 料 。 意 现 量 是 意 识 现 量 , 但不 是 全 部 的 意 识 , 而 只 是 与 五 识 同 时 生 起 的 意 识 , 即 五 俱 意 识 , 2 它 是 对 感 觉 材料 的 统 摄 , 从 而 构 造 出 对 象 。 这 种 统 摄 活 动 也 是 直 接 的 。 自 证 现 量 是 指 心 识 在 自己 活 动 的 过 程 中 对 自 己 活 动 的 意 识 到 。 例 如 我 在 说 话 的 同 时 意 识 到 自 己 在 说 话 。这 种 自 身 意 识 也 是 直 接 的 。 最 后 的 瑜 伽 现 量 , 意 味 着 在 修 证 过 程 中 对 真 如 的 直 接体 悟 和 把 握 。 3这 种 瑜 伽 现 量 , 通 常 也 被 理 解 为 修 定 者 (Yogin) 的 神 秘 认 识 、 神 秘 体 验 , 4 或者 也 被 看 作 是 惟 有 达 到 一 定 阶 段 的 修 定 者 才 能 获 得 的 直 接 智 慧 。 但 至 少 我 们 可 以把 捉 到 这 种 智 慧 的 两 个 特 性 : 它 之 所 以 被 定 义 为 现 量 , 一 方 面 在 于 它 被 看 作 是 直无 此 分 , 以 是 缘 声 耳 识 所 现 量 事 , 其 缘 声 分 别 由 表 相 于 汝 转 故 。 然 缘 声 分 别 , 非 由 表 诠 于 声决 定 , 以 于 汝 后 , 量 声 是 无 常 之 有 作 用 故 。”1这 里 可 以 参 考 平 川 彰 的 一 个 评 论 :“ 陈 那 所 说 的 共 相 (sāmānya-lakṣaṇa), 并 非 胜 论 学 派 所说 的 普 遍 (sāmānya) 那 样 的 积 极 性 实 体 , 共 相 是 意 念 上 的 存 在 者 ( 分 别 之 所 产 ), 所 以 陈 那 认为 这 并 非 是 独 立 的 存 在 , 而 只 具 有 ‘ 他 者 之 排 除 ’ 的 内 容 的 。 例 如 其 一 时 的 绿 色 、 红 色 等 虽然 存 在 , 但 是 所 谓 ‘ 色 ’ 的 具 体 的 东 西 并 不 存 在 。 不 过 所 谓 ‘ 色 ’ 却 成 为 认 识 的 对 象 , 这 是指 拥 有 只 是 ‘ 不 是 色 以 外 者 ’ 的 内 容 。”(2002, 第 425 页 )2意 识 中 的 不 俱 意 识 一 类 显 然 不 属 于 现 量 。 对 此 法 尊 在 其 《 集 量 论 略 解 》 中 有 说 明 (1982,第 4-5 页 )。3杨 惠 南 用 现 代 语 言 将 这 四 种 现 量 分 别 解 释 为 : 外 境 的 知 觉 、 内 心 的 认 知 、 自 我 的 意 识 、 禅定 的 认 知 。 参 见 杨 惠 南 (1995), 第 279-280 页 。 虽 然 这 里 不 是 讨 论 这 个 专 题 的 地 方 , 但 仍有 两 点 要 简 略 说 明 : 其 一 , 对 外 境 的 知 觉 严 格 说 来 只 是 感 觉 材 料 , 还 不 是 独 立 的 认 知 行 为 ,它 必 须 与 意 识 一 同 发 生 才 能 成 为 现 量 ; 其 二 , 自 证 现 量 只 是 心 识 活 动 的 自 身 意 识 , 而 不 是 自我 对 自 己 的 意 识 。4参 见 平 川 彰 (2002), 第 424 页 。8


接 的 , 或 者 说 , 无 须 诉 诸 语 言 文 字 的 。 此 外 , 按 照 法 尊 在 《 释 量 论 略 释 》 译 本 中所 做 的 解 释 , 它 与 所 有 现 量 一 样 , 应 该 是 无 分 别 的 , 即 “ 修 习 真 实 义 所 成 圣 者 身中 离 分 别 无 错 乱 智 ”。( 法 尊 ,1987, 第 63 页 )瑜 伽 现 量 是 直 接 的 ( 直 观 的 ) 和 无 分 别 的 ( 非 对 象 的 ) 智 慧 。 这 两 个 定 义 已经 与 康 德 对 “ 智 性 直 观 ”(intellektuelle Anschauung) 概 念 的 理 解 十 分 接 近 了 。 只 是康 德 并 不 承 认 这 种 “ 智 性 直 观 ” 是 人 的 思 维 能 力 , 而 相 信 它 是 神 的 思 维 形 式 。 在这 点 上 , 他 与 陈 那 有 一 致 之 处 , 前 提 是 我 们 把 法 称 所 说 的 “ 圣 者 ” 等 同 于 康 德 所说 的 “ 神 ”。 当 然 , 这 个 概 念 在 经 过 费 希 特 、 谢 林 发 展 之 后 , 尤 其 经 过 东 亚 思 想家 如 西 田 几 多 郎 和 牟 宗 三 的 发 展 之 后 , 已 经 具 有 了 “ 绝 对 直 观 ”、“ 神 圣 直 观 ”(“ 神 感 神 应 ”)、“ 如 相 直 观 ”、“ 纵 贯 直 观 ”、“ 生 命 直 观 ”、“ 形 上 直 观 ”等 多 重 含 义 。 它 们 都 可 能 成 为 对 瑜 伽 现 量 的 特 定 解 释 。 1这 里 也 有 必 要 提 到 胡 塞 尔 对 “ 本 质 直 观 ” 概 念 在 另 一 个 方 向 上 的 展 开 : 纵 向的 展 开 。 他 早 期 的 时 间 意 识 现 象 学 分 析 , 中 、 后 期 的 发 生 现 象 学 和 历 史 现 象 学 分析 , 借 助 的 都 是 “ 纵 向 本 质 直 观 ” 的 方 法 , 类 似 于 牟 宗 三 的 “ 纵 贯 直 观 ”。 2其 二 , 再 看 比 量 部 分 。 陈 那 将 比 量 分 为 两 种 , 为 自 比 量 和 为 他 比 量 。 3 为 自比 量 是 通 过 自 己 见 相 而 比 知 的 , 故 为 “ 相 比 量 ”, 为 他 比 量 则 是 通 过 别 人 的 言 授而 比 知 的 , 故 为 “ 言 比 量 ”。 在 这 个 意 义 上 , 语 言 是 在 为 他 比 量 的 知 识 阶 段 才 出现 的 。 为 自 比 量 可 以 说 是 一 种 无 语 言 的 思 维 。现 量 与 比 量 , 如 前 所 述 , 实 际 上 都 是 有 分 别 的 , 亦 即 都 是 有 对 象 的 , 它 们 的不 同 之 处 在 于 , 现 量 的 对 象 是 自 相 , 比 量 的 对 象 是 共 相 ; 现 量 是 直 接 的 , 比 量 是间 接 的 。 然 而 , 除 了 对 比 量 的 这 两 个 限 定 ( 共 相 、 间 接 ) 之 外 , 目 前 许 多 解 释 者都 还 进 一 步 将 比 量 等 同 于 推 理 。 4 这 也 可 能 是 因 为 陈 那 在 阐 释 中 所 举 的 比 量 的 例子 较 多 为 推 理 所 致 , 如 被 视 为 作 为 “ 相 比 量 ” 的 “ 见 烟 比 之 有 火 ”, 等 等 。 但 这种 解 释 有 定 义 过 窄 之 嫌 。 因 为 共 相 的 获 得 并 不 就 意 味 着 推 理 的 进 行 。“ 这 是 火 ”以 及 “ 这 是 牛 ” 的 共 相 之 获 得 , 并 不 含 有 推 理 的 成 分 。舍 尔 巴 斯 基 曾 谈 及 与 胡 塞 尔 同 时 代 的 德 国 逻 辑 学 家 西 格 瓦 特 (Chr. Sigwart) 在其 《 逻 辑 学 》 中 的 一 个 说 法 , 即 “ 一 当 说 出 ‘ 这 是 黄 金 ’, 便 已 经 是 将 这 一 现 象通 过 一 个 一 般 概 念 来 诠 释 并 进 行 了 一 个 将 其 归 属 于 类 的 推 理 。” 据 此 舍 尔 巴 斯 基认 为 , 西 格 瓦 特 的 观 点 在 于 :“‘ 这 是 黄 金 ’ 的 感 觉 知 识 形 式 已 经 包 含 了 推 理 。”5对 此 问 题 要 说 明 两 点 : 首 先 , 在 舍 尔 巴 斯 基 的 说 法 中 似 有 把 感 知 本 身 与 对 感 知的 陈 述 混 为 一 谈 的 趋 向 。 当 然 , 舍 尔 巴 斯 基 对 他 所 理 解 的 西 格 瓦 特 观 点 并 不 赞 同 ,即 他 并 不 认 为 “ 这 是 黄 金 ” 的 感 觉 知 识 形 式 已 经 包 含 了 推 理 。 事 实 上 在 我 们 看 来格 式 化 : 字 型 : ( 英文 )Gandhari Unicode格 式 化 : 字 型 : ( 英文 )Gandhari Unicode, 不加 底 線格 式 化 : 字 型 : ( 英文 )STXihei1对 此 问 题 的 讨 论 详 见 笔 者 ,“‘ 智 性 直 观 ’ 概 念 的 基 本 含 义 及 其 在 东 西 方 思 想 中 的 不 同 命运 ”, 载 于 笔 者 (2007), 第 90-120 页 。2参 见 笔 者 ,“ 纵 意 向 性 : 时 间 · 发 生 · 历 史 —— 胡 塞 尔 对 它 们 之 间 内 在 关 联 的 理 解 ”, 即将 发 表 。3法 尊 译 作 “ 自 义 比 量 ” 和 “ 他 义 比 量 ”; 韩 镜 清 在 《 正 理 滴 点 论 》 中 也 译 作 “ 自 悟 比 量 ”和 “ 悟 他 比 量 ”, 参 见 韩 镜 清 (1998), 第 317 页 。4目 前 可 以 看 到 的 几 乎 所 有 对 比 量 的 解 释 都 是 如 此 , 例 如 , 平 川 彰 将 为 自 比 量 和 为 他 比 量 定义 为 “ 为 了 自 己 的 推 论 ” 和 “ 为 了 他 人 的 推 论 ”(2002, 第 426 页 ); 熊 十 力 解 释 , 为 自 比量 是 指 “ 自 心 推 度 , 唯 自 开 悟 ”, 为 他 比 量 是 指 “ 说 自 所 悟 , 晓 于 他 人 ”(2001, 第 一 卷 ,第 271 页 ); 沈 剑 英 说 ,“ 比 量 就 是 推 理 ”(2002, 第 8 页 ), 如 此 等 等 。 还 可 以 参 见 各 类佛 教 概 念 辞 典 。5参 见 舍 尔 巴 斯 基 (1997), 第 208 页 。格 式 化 : 字 型 : Times NewRoman, 10.5 點 , 非 粗 體格 式 化 : 字 型 : ( 英文 )Gandhari Unicode,10.5 點 , 非 粗 體格 式 化 : 字 型 : ( 英文 )Gandhari Unicode,10.5 點 , 非 粗 體9


这 也 明 显 只 是 一 个 判 断 而 非 一 个 推 理 。 其 次 , 退 一 步 说 , 即 使 西 格 瓦 特 的 确 认 为“ 这 是 黄 金 ” 的 感 知 形 式 已 经 含 有 推 理 , 这 也 只 能 说 明 西 格 瓦 特 把 共 相 ( 种 类 )归 结 为 心 理 活 动 之 结 果 的 唯 名 论 立 场 , 以 及 他 对 本 质 直 观 形 式 的 无 知 。 胡 塞 尔 本人 便 将 西 格 瓦 特 视 为 心 理 主 义 的 代 表 , 并 在 《 逻 辑 研 究 》 第 一 卷 《 纯 粹 逻 辑 学 导引 》 中 专 门 用 一 节 ( 第 39 节 ) 的 篇 幅 来 加 以 批 评 。在 胡 塞 尔 看 来 , 与 对 自 相 的 把 握 相 似 , 在 对 共 相 的 把 握 中 , 共 相 并 不 必 须 以命 题 判 断 的 形 式 出 现 。 它 也 可 以 范 畴 直 观 的 方 式 显 现 出 来 。 而 任 何 命 题 判 断 ——按 照 胡 塞 尔 和 布 伦 塔 诺 的 观 点 —— 都 与 一 个 范 畴 直 观 相 对 应 , 1 例 如 “ 天 是 蓝 的 ”可 以 还 原 为 “ 蓝 天 ”, 如 此 等 等 。 这 与 语 言 学 的 状 况 相 似 : 每 一 个 可 能 的 陈 述 都与 一 个 名 称 相 对 应 , 而 且 这 个 关 系 反 过 来 也 同 样 成 立 , 即 : 每 一 个 可 能 的 名 称 都与 一 个 陈 述 相 对 应 。(LU II/1, A 439/B 2 470)。 无 论 如 何 , 共 相 并 不 必 定 意 味 着 推理 的 相 关 项 , 这 是 无 可 质 疑 的 。 而 且 共 相 也 可 以 不 是 语 言 概 念 。 2这 里 所 说 的 把 握 共 相 的 情 况 , 即 对 共 相 、 共 相 之 状 况 、 共 相 之 间 联 系 的 本 质直 观 和 本 质 判 断 的 情 况 , 无 论 是 否 用 语 言 表 达 出 来 , 都 是 有 效 的 。 也 就 是 说 , 它既 对 为 自 比 量 有 效 , 也 对 为 他 比 量 有 效 。 而 且 我 们 还 可 以 更 进 一 步 说 , 这 对 现 量也 是 有 效 的 。 它 们 都 是 在 排 除 他 者 、 保 留 自 己 的 还 原 方 式 中 进 行 的 。按 照 陈 那 的 看 法 , 并 且 也 用 他 的 概 念 , 我 们 可 以 说 : 我 们 能 够 以 现 量 的 方 式看 到 自 相 , 例 如 个 别 的 牛 ; 我 们 也 能 够 以 为 自 比 量 的 方 式 看 到 或 把 握 到 共 相 , 例如 种 类 的 牛 。 后 者 是 以 前 者 为 基 础 的 , 这 一 点 陈 那 与 胡 塞 尔 都 会 承 认 。 而 后 , 我们 可 以 用 语 言 将 我 们 看 到 的 自 相 或 共 相 表 达 给 他 人 , 但 这 时 我 们 必 须 用 名 言 概 念或 判 断 来 表 达 。 例 如 我 们 说 ,“ 花 ”, 或 者 说 ,“ 这 是 花 ”。 这 时 我 们 就 必 须 处在 为 他 比 量 的 层 面 上 。 这 里 才 可 能 像 西 格 瓦 特 所 说 的 那 样 有 推 理 的 因 素 和 形 式 出现 。就 此 而 论 , 我 们 应 当 对 为 自 比 量 和 为 他 比 量 做 一 个 进 一 步 的 区 分 : 为 自 比 量可 以 区 分 为 对 共 相 的 表 象 , 以 及 对 共 相 之 间 关 系 的 判 断 ; 为 他 比 量 可 以 区 分 为 对共 相 的 概 念 命 名 , 以 及 对 共 相 之 间 关 系 的 命 题 陈 述 。用 胡 塞 尔 的 现 象 学 术 语 来 说 , 为 自 比 量 中 对 共 相 的 表 象 就 是 “ 本 质 直 观 ”,对 共 相 之 间 关 系 的 判 断 就 是 “ 本 质 判 断 ”, 它 们 都 属 于 “ 本 质 还 原 ” 的 领 域 ( 参见 Hua III/1, 6)。 即 是 说 , 在 这 里 也 已 经 有 遮 遣 方 法 在 活 动 —— 以 无 语 言 思 维 的方 式 。吕 澂 曾 把 陈 那 和 法 称 关 于 遮 诠 的 理 论 定 义 为 “ 概 念 纯 以 否 定 其 余 为 本 质 ” 的创 说 。 3 这 个 定 义 虽 然 不 错 , 但 还 是 过 窄 , 因 为 我 们 已 经 说 明 , 否 定 方 法 不 仅 可以 用 于 概 念 的 获 得 , 也 可 以 用 于 其 他 非 概 念 、 非 语 言 的 共 相 的 获 得 , 例 如 运 用 于“ 观 念 ” 或 “ 种 类 ” 的 获 得 , 比 如 对 “ 红 ” 的 把 握 。 41用 胡 塞 尔 在 《 逻 辑 研 究 》 中 的 语 言 来 说 , 所 有 客 体 化 ( 对 象 化 ) 的 认 识 行 为 都 可 以 分 为 两种 : 表 象 和 判 断 , 而 前 者 是 后 者 的 基 础 ; 与 此 对 应 , 所 有 语 言 表 述 活 动 都 可 以 分 为 两 种 : 称谓 性 的 和 论 题 性 的 , 前 者 也 是 后 者 的 基 础 。( 参 见 LU II/1, A 437/B 1 440)2可 以 这 样 说 : 观 念 不 是 概 念 , 因 为 它 们 还 没 有 文 字 的 落 实 , 没 有 被 形 式 化 ; 它 们 也 不 是 理念 , 因 为 它 们 仍 然 可 以 某 种 方 式 被 直 观 到 , 故 而 不 处 在 形 上 的 层 面 , 不 是 我 们 揣 摩 、 假 设 、思 辨 、 虚 构 的 结 果 。 它 是 无 言 而 可 观 的 本 质 , 因 此 它 们 是 “ 相 ”, 而 且 是 普 遍 的 “ 相 ”, 即“ 共 相 ”。3吕 澂 (1991), 第 1495 页 。4参 见 : 窥 基 :《 大 乘 法 苑 义 林 章 》(CBETA 1861) 卷 三 ; 慧 沼 :《 成 唯 识 论 了 义 灯 》(CBETA1832) 卷 一 ( 本 );( 日 ) 护 命 :《 大 乘 法 相 研 神 章 》(CBETA 2309) 卷 二 ;( 日 ) 良 遍 :10


这 里 需 要 总 结 一 下 : 无 论 在 现 量 领 域 还 是 比 量 领 域 , 在 陈 那 的 思 考 中 都 可 以找 到 与 胡 塞 尔 的 本 质 直 观 与 本 质 还 原 思 想 相 似 的 环 节 。 现 量 与 比 量 的 区 分 , 包 括相 关 的 遮 诠 方 法 的 运 用 范 围 , 并 不 像 传 统 解 释 的 那 样 完 全 确 定 和 毋 庸 置 疑 。 相 反 ,坚 持 传 统 的 解 释 倒 是 有 可 能 无 法 回 答 许 多 在 新 视 角 中 突 显 出 来 的 问 题 。五 、 知 识 论 与 语 言 学 的 关 系 问 题最 后 还 需 留 意 一 点 : 除 了 概 念 是 通 过 隔 离 与 排 除 而 产 生 的 这 个 观 点 以 外 , 陈那 的 语 言 观 还 有 另 一 个 特 色 , 即 他 认 为 语 言 行 为 ( 为 他 比 量 ) 是 建 基 于 感 知 行 为( 现 量 ) 乃 至 思 维 行 为 ( 为 自 比 量 ) 的 基 础 上 的 。 换 言 之 , 感 知 活 动 、 思 维 活 动是 语 言 活 动 后 面 的 东 西 。 这 个 观 点 , 至 少 在 胡 塞 尔 现 象 学 中 是 可 以 得 到 基 本 认 同的 。一 方 面 对 名 言 、 概 念 、 逻 辑 做 出 深 入 的 研 究 , 并 因 此 而 大 大 发 展 因 明 , 甚 至改 造 了 整 个 印 度 逻 辑 的 学 科 , 另 一 方 面 却 把 名 言 、 概 念 、 逻 辑 放 在 一 个 次 要 的 位置 上 , 放 在 感 知 与 思 维 之 后 , 这 是 陈 那 及 其 学 派 的 思 想 成 果 所 显 露 出 来 的 双 重 特征 。这 个 特 征 , 一 方 面 使 得 因 明 在 陈 那 之 后 有 很 大 发 展 , 另 一 方 面 却 也 使 得 因 明在 整 个 佛 教 史 上 始 终 处 在 论 辩 术 的 次 要 位 置 上 。 当 然 , 后 一 个 局 面 的 出 现 并 不 是完 全 是 陈 那 所 导 致 的 结 果 , 而 是 佛 教 教 理 本 身 所 决 定 的 。陈 那 之 前 的 因 明 , 就 主 要 是 作 为 论 辩 术 , 例 如 在 龙 树 那 里 。“ 之 后 的 几 世 纪 ,”如 舍 尔 巴 斯 基 所 说 ,“ 佛 教 徒 在 逻 辑 上 并 无 多 大 进 展 , 这 是 很 自 然 的 事 , 只 要 龙树 的 观 点 占 支 配 地 位 , 情 况 就 不 会 改 变 。 因 为 对 绝 对 者 的 认 识 排 斥 了 一 切 逻 辑 。而 对 经 验 界 的 实 用 目 的 说 来 , 正 理 派 的 实 在 论 逻 辑 也 就 够 用 了 。” 1在 陈 那 重 建 了 因 明 之 后 , 情 况 也 并 未 好 转 。 虽 然 有 法 称 和 法 上 的 进 一 步 发 挥与 弘 扬 , 因 明 基 本 地 位 的 基 调 没 有 改 变 , 除 非 因 明 将 自 己 理 解 为 整 个 量 论 。 事 实上 , 由 于 遮 表 仅 仅 涉 及 间 接 的 层 面 , 涉 及 语 言 概 念 的 落 实 , 因 此 , 在 陈 那 之 后 的迦 湿 弥 罗 派 或 阐 义 派 就 已 经 开 始 贬 低 陈 那 、 法 称 的 做 法 , 认 为 “ 佛 陀 是 绝 对 实 在 、绝 对 知 识 的 人 格 化 。 大 乘 佛 是 形 而 上 的 实 在 , 无 论 遮 表 ( 否 定 或 肯 定 ) 俱 不 可 认识 。 陈 那 的 《 集 量 论 》 纯 粹 是 逻 辑 学 著 作 , 而 [ 法 称 的 ]《 量 评 释 论 》[《 释 量论 》] 不 过 是 对 陈 那 的 详 细 注 释 。” 2因 此 可 以 说 , 大 乘 因 明 师 们 自 己 赋 予 了 因 明 以 一 个 新 的 特 征 , 一 个 决 定 了 它日 后 命 运 的 特 征 , 这 个 特 征 在 于 , 在 语 词 知 识 与 真 实 的 存 在 之 间 没 有 直 接 的 关 系 ,甚 至 还 会 从 根 本 上 导 致 对 后 者 的 歪 曲 。 3在 因 明 传 入 中 国 后 的 发 展 中 , 情 况 有 些 类 似 , 而 且 甚 至 可 以 说 是 更 为 鲜 明 地《 观 心 觉 梦 钞 》(CBETA 2312) 卷 下 ;( 日 ) 闻 证 :《 略 述 法 相 义 》(CBETA 2315) 卷 下 。—— 笔 者 最 初 认 为 , 窥 基 在 唯 识 学 领 域 中 曾 提 出 五 重 唯 识 法 (1、 遣 虚 存 实 ,2、 舍 滥 留 纯 ,3、摄 末 归 本 ,4、 隐 劣 显 胜 ,5、 遣 相 证 性 ), 就 是 最 宽 泛 意 义 上 的 遮 遣 方 法 。 可 以 被 视 为 现 象学 还 原 方 法 的 古 典 版 本 : 唯 识 学 还 原 方 法 。 此 说 遭 到 姚 治 华 的 质 疑 。 后 再 做 思 考 , 感 到 五 重唯 识 法 的 确 不 能 与 现 象 学 的 本 质 还 原 (Eidetische Reduktion) 的 思 想 相 提 并 论 。 但 它 仍 然 可 以 被视 为 现 象 学 还 原 方 法 的 古 典 版 本 : 一 种 细 化 了 的 或 有 步 骤 的 现 象 学 超 越 论 还 原 方 法(Transzendentale Reduktion)。1舍 尔 巴 斯 基 (1997), 第 35 页 。2舍 尔 巴 斯 基 (1997), 第 47 页 。3对 此 也 可 以 参 见 Ed. Conze (1988), p. 388。11


显 露 出 来 。 玄 奘 读 过 三 遍 《 集 量 论 》, 却 始 终 不 翻 译 ; 义 净 译 出 了 《 集 量 论 》,却 又 散 佚 无 传 ;《 因 明 正 理 门 论 》 虽 有 玄 奘 的 翻 译 和 窥 基 的 注 疏 , 但 里 面 对 为 他比 量 ( 悟 他 比 量 ) 的 论 述 并 不 系 统 , 罕 见 涉 及 声 量 与 语 言 哲 学 的 层 面 。此 后 在 汉 语 领 域 对 表 诠 遮 诠 理 论 之 所 以 有 所 关 注 和 讨 论 , 大 多 与 禅 宗 的 “ 不立 文 字 ”、“ 直 指 人 心 ” 的 取 向 有 关 , 或 是 作 为 对 此 取 向 的 矫 枉 过 正 , 或 是 作 为对 此 取 向 的 侧 面 补 充 。 但 未 见 有 将 表 遮 理 论 视 作 认 识 与 宣 传 佛 教 真 理 之 真 正 方 法的 。 1例 如 , 窥 基 之 后 最 早 对 表 诠 遮 诠 做 出 解 释 的 是 唐 代 华 严 宗 的 宗 密 。 他 盛 倡 禅教 一 致 , 主 要 意 图 在 于 融 会 教 禅 。 因 而 他 在 《 禅 源 诸 诠 集 都 序 》 中 对 表 遮 理 论 的解 释 是 中 立 的 :“ 遮 谓 遣 其 所 非 。 表 谓 显 其 所 是 。 又 遮 者 拣 却 诸 余 。 表 者 直 示 当体 。 如 诸 经 所 说 真 妙 理 性 。 每 云 。 不 生 不 灭 。 不 垢 不 净 。 无 因 无 果 。 无 相 无 为 。非 凡 非 圣 。 非 性 非 相 等 。 皆 是 遮 诠 。 若 云 知 见 觉 。 照 灵 鉴 光 明 。 朗 朗 昭 昭 。 惺 惺寂 寂 等 。 皆 是 表 诠 。” 他 还 比 喻 说 ,“ 如 说 盐 , 云 不 淡 是 遮 , 云 咸 是 表 。 说 水 ,云 不 干 是 遮 , 云 湿 是 表 。” 但 在 宗 密 的 论 述 中 , 对 表 诠 和 遮 诠 的 两 种 方 法 的 态 度 ,则 并 不 中 立 。 他 显 然 对 当 时 盛 行 的 只 重 遮 诠 , 不 用 表 诠 的 趋 向 甚 感 不 满 :“ 诸 教每 云 绝 百 非 者 。 皆 是 遮 词 直 显 一 真 。 方 为 表 语 。 空 宗 之 言 但 是 遮 诠 。 性 宗 之 言 有遮 有 表 。 但 遮 者 未 了 。 兼 表 者 乃 的 。 今 时 学 人 皆 谓 。 遮 言 为 深 。 表 言 为 浅 。 故 唯重 非 心 非 佛 。 无 为 无 相 。 乃 至 一 切 不 可 得 之 言 。 良 由 但 以 遮 非 之 词 为 妙 。 不 欲 亲自 证 认 法 体 。 故 如 此 也 ”此 后 禅 宗 的 延 寿 , 在 其 《 宗 镜 录 》 中 转 录 了 宗 密 的 表 遮 理 论 解 释 以 及 对 轻 表重 遮 倾 向 的 批 评 , 他 的 主 要 意 向 也 与 宗 密 相 似 , 以 此 而 维 续 了 宋 代 倡 导 禅 教 一 致的 趋 势 。 他 从 禅 师 的 立 场 出 发 来 遏 制 当 时 的 禅 师 们 轻 视 义 学 、 落 于 空 疏 的 流 弊 。这 个 情 况 , 与 明 末 倡 导 唯 识 学 复 兴 的 大 多 是 禅 学 大 师 的 状 况 正 相 呼 应 。 它 们 都 表明 , 原 先 的 教 禅 之 争 , 在 禅 宗 势 力 增 大 之 后 已 经 不 再 成 为 教 派 之 间 的 争 论 , 而 是成 为 禅 宗 内 部 重 教 与 重 禅 取 向 的 讨 论 。这 个 方 法 上 的 争 论 , 此 后 在 禅 宗 的 发 展 中 从 未 中 断 过 , 虽 然 并 不 一 定 是 在 表遮 理 论 的 名 义 下 进 行 。 由 表 遮 理 论 引 发 的 问 题 , 不 仅 涉 及 对 表 诠 、 遮 诠 两 种 方 法的 区 分 和 不 同 偏 重 , 而 且 最 终 也 关 涉 佛 教 对 “ 旨 ”( 义 旨 )、“ 诠 ”( 言 诠 ) 的区 分 和 不 同 偏 重 。于 是 问 题 最 终 又 归 结 为 : 究 竟 是 “ 依 诠 谈 旨 ”? 还 是 “ 离 诠 悟 旨 ”? 禅 宗 的基 本 立 场 和 主 张 在 于 : 真 如 无 法 以 言 语 诠 显 , 而 须 以 圣 智 内 证 ; 甚 至 还 可 以 说 ,语 言 的 运 用 , 对 于 真 如 的 证 悟 , 不 仅 无 益 , 而 且 有 害 , 即 会 带 来 “ 以 诠 遮 旨 ” 的结 果 。在 这 些 结 论 中 , 关 注 言 诠 的 因 明 师 与 不 立 文 字 的 禅 师 最 终 走 到 了 一 起 。 在 此意 义 上 , 因 明 的 式 微 与 湮 没 看 起 来 很 像 是 因 明 师 与 禅 师 的 共 谋 。1冯 友 兰 曾 解 释 说 ,“ 佛 教 和 佛 学 认 为 有 两 种 认 识 和 宣 扬 佛 教 真 理 的 方 法 , 一 种 叫 遮 诠 , 一种 叫 表 诠 。 遮 诠 着 重 讲 佛 教 真 理 不 是 什 么 , 表 诠 着 重 讲 佛 教 真 理 是 什 么 。”(1986, 第 四 册 ,第 240 页 ) 这 个 解 释 不 能 算 错 , 但 表 诠 遮 诠 在 佛 教 中 较 少 是 用 于 对 佛 教 真 理 ( 真 谛 ) 的 讲 说 ,而 更 多 是 用 于 非 佛 教 真 理 ( 俗 谛 ) 的 传 授 。 如 前 所 述 , 早 在 提 出 表 诠 - 遮 诠 学 说 的 陈 那 那 里 ,情 况 就 已 经 是 如 此 。 虽 然 他 不 再 把 圣 教 量 视 为 与 现 量 和 比 量 并 列 的 第 三 类 , 但 仍 将 它 作 为 瑜伽 现 量 归 于 现 量 而 非 比 量 。 这 意 味 着 , 佛 教 真 理 在 他 看 来 是 无 法 通 过 文 字 的 表 遮 来 获 得 的 。《 维 摩 诘 经 》 中 也 曾 记 载 , 维 摩 诘 在 众 人 纷 纷 发 表 意 见 时 , 始 终 默 然 , 文 殊 见 到 后 大 为 感 叹 ,说 :“ 善 哉 , 善 哉 , 乃 至 无 有 文 字 语 言 , 是 真 入 不 二 法 门 。”( 参 见 《 维 摩 诘 经 》,“ 入 不二 法 门 品 ”)12


六 、 感 言最 后 是 作 为 结 语 的 一 点 感 想 。世 界 思 想 史 、 尤 其 是 哲 学 思 想 史 , 迄 今 为 止 所 提 供 的 景 观 , 气 象 万 千 、 形 色各 异 , 鲜 有 共 同 共 通 之 处 。 从 轴 心 时 代 的 各 个 思 想 家 开 始 , 直 到 如 今 每 天 都 在 产生 消 失 的 各 种 人 文 思 潮 , 均 各 有 其 特 色 。 即 使 小 到 新 亚 里 士 多 德 主 义 、 新 托 马 斯主 义 、 新 康 德 主 义 、 新 黑 格 尔 主 义 、 新 实 用 主 义 等 等 哲 学 流 派 , 大 到 文 艺 复 兴 那样 的 全 欧 洲 运 动 , 都 不 是 单 纯 的 重 复 和 回 归 , 遑 论 彼 此 的 相 似 和 雷 同 。 尽 管 现 象学 运 动 的 发 起 人 胡 塞 尔 曾 将 自 己 的 思 想 称 作 二 十 世 纪 的 笛 卡 尔 主 义 , 或 者 也 称 作康 德 意 义 上 的 超 越 论 哲 学 , 但 他 与 笛 卡 尔 和 康 德 之 间 的 差 异 和 距 离 , 何 止 千 万 里 !这 种 情 况 究 竟 是 一 种 哲 学 的 丑 闻 , 还 是 哲 学 的 特 点 , 对 此 思 想 史 上 常 有 争 论 , 这里 不 再 赘 议 。但 另 一 方 面 , 世 界 思 想 史 上 也 可 以 发 现 许 多 相 似 和 相 同 的 图 景 。 它 们 大 都 是1与 今 天 所 说 的 科 学 思 想 有 关 , 例 如 几 何 学 思 想 在 各 民 族 文 化 中 的 先 后 发 源 , 进化 论 思 想 的 同 时 提 出 , 如 此 等 等 。 其 中 , 胡 塞 尔 现 象 学 思 想 与 佛 教 唯 识 、 量 论 、因 明 思 想 之 间 的 相 似 性 , 也 是 一 个 重 要 的 案 例 。 胡 塞 尔 的 现 象 学 与 其 说 是 二 十 世纪 的 笛 卡 尔 主 义 , 不 如 说 是 二 十 世 纪 的 新 陈 那 主 义 。这 或 许 表 明 , 在 这 两 种 思 想 中 , 占 据 了 主 要 位 置 的 是 科 学 思 想 的 成 分 , 即 胡塞 尔 所 说 的 哲 学 作 为 严 格 科 学 的 成 分 。——————主 要 参 引 文 献 :陈 那 造 , 吕 澂 节 译 ,《 集 量 论 释 略 抄 》, 载 于 :《 吕 澂 佛 学 论 著 选 集 》, 济 南 : 齐 鲁 书 社 ,1991 年 , 卷 一 , 第 176-226 页陈 那 造 , 法 尊 译 注 ,《 集 量 论 略 解 》, 北 京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1982 年陈 那 造 , 玄 奘 译 ,《 因 明 正 理 门 论 》,CBETA No. 1628法 称 造 , 法 尊 译 注 ,《 释 量 论 略 解 》, 台 北 : 新 文 丰 出 版 公 司 ,1987 年窥 基 造 ,《 因 明 入 正 理 论 疏 》,CBETA No. 1840窥 基 造 ,《 大 乘 法 苑 义 林 章 》,CBETA No. 1861神 泰 造 ,《 因 明 正 理 门 论 述 记 》,CBETA No. 847宗 喀 巴 造 , 杨 化 群 译 ,《 因 明 七 论 入 门 》, 载 于 : 杨 化 群 ,《 藏 传 因 明 学 》, 西 藏 人 民 出版 社 ,2002 年《 维 摩 诘 所 说 经 》,CBETA No. 475义 净 造 ,《 南 海 寄 归 内 法 传 》,CBETA No. 2125吕 澂 ,《 吕 澂 佛 学 论 著 选 集 》, 济 南 : 齐 鲁 书 社 ,1991 年 , 卷 一 、 卷 三 。Dhirendra Sharma, “Buddhist Theory of Meaning (Apoha) and Negative Statements”, in: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Vol. 18, No. 1/2, 1968, pp. 3-10M. Hattori( 服 部 正 明 ), Dignāga, On Perception, being the Pratyakṣapariccheda of Dignāga’sPramāṇasamuccaya, Harvard Oriental Series, Vol. 47, 1968E. Frauwallner, “Dignāga: Sein Werk und seine Entwicklung”, in: Wiener Zeitschrift fur die KundeSüd- und Ost-Asiens, Bd. III, 1959, S. 83-1641有 些 在 各 民 族 文 化 间 贯 通 的 思 想 , 主 要 是 宗 教 的 思 想 , 尤 其 是 轮 回 的 思 想 , 需 要 做 另 外 的专 门 处 理 , 这 里 置 而 不 论 。13


B. Kellner, “Negation – Failure or success? – Remarks on an Allegedly Characteristic Trait ofDharmakīrti’s Anupalabdhi-Theory”, in: Journal of Indian Philosophy, 2001, Vol. 29: pp.495–517—— “Integrating Negative Knowledge into Pramāṇa Thoery: The development of thedṛśyānupalabdhi in Dharmakīrti’s earlier works”, in: Journal of Indian Philosophy, 2003, Vol.31, pp. 121-159E. Steinkellner, “Wirklichkeit und Begriff bei Dharmakīrti”, in: Wiener Zeitschrift fur die KundeSüdasiens, 15, 1971, S. 179-211平 川 彰 ,《 印 度 佛 教 史 》, 荘 崑 木 译 , 台 北 : 商 周 出 版 ,2002 年A.B. 凯 思 ,《 印 度 逻 辑 学 和 原 子 论 —— 对 正 理 派 和 胜 论 的 一 种 解 说 》, 宋 立 道 译 , 北 京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2006 年F.I. 舍 尔 巴 斯 基 ,《 佛 教 逻 辑 》, 宋 立 道 、 舒 晓 炜 译 , 北 京 : 商 务 印 书 馆 ,1997 年熊 十 力 ,“ 因 明 大 疏 删 注 ”, 载 于 :《 熊 十 力 全 集 》, 第 一 卷 , 武 汉 : 湖 北 教 育 出 版 社 ,2001年剧 宗 林 ,《 藏 传 佛 教 因 明 史 略 》, 北 京 : 中 华 书 局 ,2006 年刚 晓 ,《 汉 传 因 明 二 论 》, 北 京 : 宗 教 文 化 出 版 社 ,2003 年《 集 量 论 略 解 》,http://zhihai.heshang.net/Article/fxyj/gxwj/200710/42002.html韩 镜 清 [ 译 ],《 慈 氏 学 九 种 译 著 》, 香 港 : 中 国 佛 教 文 化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1998 年Ed. Conze, Buddhist Thought in India, 1962, germ. trans. by, U. Richter, Buddhistisches Denken –Drei Phasen buddhistischer Philosophie in Indien, Frankfurt a.M.: Insel Verlag, 1988冯 友 兰 ,《 中 国 哲 学 史 新 编 》, 第 四 册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1986 年杨 惠 南 ,《 印 度 哲 学 史 》, 台 北 : 东 大 图 书 公 司 ,1995 年姚 治 华 (1),“ 非 认 知 与 第 三 量 ”, 载 于 :《 台 湾 政 治 大 学 学 报 》,2007 年 (1), 第 十 七 期 ,第 89-114 页——(2) “Dharmakīrti and Husserl on Negative Judgment”, in: ed. CHEUNG Chan-Fai and YUChung-Chi,Phenomenology 2005, Vol. I, Selected Essays from Asia, Bucharest: Zeta Books,2007, pp. 731-746.卓 日 格 图 [ 编 ],《 汉 藏 蒙 对 照 佛 教 词 典 》, 北 京 : 民 族 出 版 社 ,2003 年诚 学 ,“ 新 因 明 与 古 因 明 对 因 的 看 法 ”, 载 于 : 张 曼 涛 [ 编 ],《 佛 教 逻 辑 与 辩 证 法 》, 台北 : 大 乘 文 化 出 版 社 ,1978 年陈 望 道 、 石 村 ,《 因 明 学 概 略 · 因 明 述 要 》, 北 京 : 中 华 书 局 ,2006 年 , 第 12-25 页 、 第105-109 页 )。Chen Chung-Hwan( 陈 康 ),Sopia, The Science Aristole Sought, George Olm, Hildesheim, 1976,p.173Yu Jiyuan( 余 纪 元 ),The Structure of Being in Aristotle's Metaphysics, Dordrecht: KluwerAcademic Publishers, 2003, “Chapter 5: Form: Tode ti and Toionde”, pp. 113-154汪 子 嵩 等 ,《 希 腊 哲 学 史 》 第 三 卷 ( 亚 里 士 多 德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2003 年倪 梁 康 ,《 意 识 的 向 度 —— 以 胡 塞 尔 为 轴 心 的 现 象 学 研 究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2007年胡 塞 尔 ,《 逻 辑 研 究 》, 两 卷 三 册 , 倪 梁 康 译 , 上 海 : 上 海 译 文 出 版 社 ,2006 年 ( 在 正 文 中简 称 为 LU)——《 现 象 学 的 观 念 ( 五 篇 讲 座 稿 )》, 倪 梁 康 译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2007 年 ( 在 正 文 中简 称 为 Hua II)——《 纯 粹 现 象 学 和 现 象 学 哲 学 的 观 念 》, 第 一 卷 , 第 一 册 ,《 纯 粹 现 象 学 通 论 》, 李 幼 蒸译 , 北 京 , 商 务 印 书 馆 ,1995 年 ( 在 正 文 中 简 称 为 Hua III/1)沈 剑 英 ,《 因 明 学 研 究 》, 上 海 : 东 方 出 版 中 心 ,2002 年柏 拉 图 ,《 理 想 国 》[ 页 码 为 H. Stephanus 所 编 《 柏 拉 图 全 集 》(Platonis Opera quae extant omnia,3 vols, Paris 1578) 的 通 行 页 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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