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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台灣富德拍賣 春放藝林

2016台灣富德拍賣 春放藝林 2016台灣富德拍賣-春放藝林【預展5/5、6日(四、五)10:00-18:00;拍賣5/7(日)13:30開始】地點:敦南誠品金融大樓(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45號12F)歡迎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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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臺 灣 富 德 對 各 拍 賣 品 的 認 識 部 分 源 於 委 託 人 向 其 提 供 的 信 息 , 臺 灣 富 德 無 法 也 不 會 就 各 拍 賣 品 進 行 全 面 審 查 。 競 買 人 知 悉 此 事 並 同<br />

意 承 擔 檢 查 和 檢 驗 的 責 任 , 以 使 其 滿 意 其 可 能 感 興 趣 的 拍 賣 品 。<br />

3.2 臺 灣 富 德 提 供 拍 賣 的 各 拍 賣 品 於 拍 賣 前 可 供 競 買 人 檢 查 。 競 買 人 及 / 或 其 代 理 人 應 當 親 自 或 委 託 專 家 審 看 拍 賣 品 原 物 , 並 對 自 己 所<br />

競 投 某 拍 賣 品 的 行 為 承 擔 法 律 責 任 及 後 果 。<br />

臺 灣 富 德 接 受 對 拍 賣 品 的 競 買 完 全 基 於 競 買 人 ( 以 及 競 買 人 根 據 拍 賣 品 的 性 質 及 價 值 在 適 當 的 範 圍 內 自 費 聘 請 的 代 表 競 買 人 的 獨 立 專<br />

家 ) 已 於 競 買 前 全 面 檢 驗 拍 賣 品 , 並 滿 意 拍 賣 品 的 狀 況 及 其 描 述 的 準 確 性 。<br />

3.3 競 買 人 確 認 眾 多 拍 賣 品 年 代 久 遠 及 種 類 特 殊 , 意 指 拍 賣 品 並 非 完 好 無 缺 。 所 有 拍 賣 品 均 以 拍 賣 時 的 狀 態 出 售 ( 無 論 競 買 人 是 否 出 席<br />

拍 賣 )。 狀 況 報 告 或 可 於 檢 查 拍 賣 品 時 提 供 。 圖 錄 說 明 及 狀 況 報 告 在 若 干 情 況 下 可 用 作 拍 賣 品 某 些 瑕 疵 的 參 考 , 然 而 , 競 買 人 應 注 意 ,<br />

拍 賣 品 可 能 存 在 其 它 在 圖 錄 或 狀 況 報 告 內 並 未 明 確 指 出 的 瑕 疵 。 拍 賣 品 的 說 明 僅 供 識 別 之 用 , 不 代 表 拍 賣 品 真 實 狀 況 。<br />

3.4 提 供 競 買 人 有 關 任 何 拍 賣 品 的 資 料 ( 包 括 無 論 書 面 或 口 述 的 任 何 預 測 數 據 、 以 及 包 括 任 何 圖 錄 所 述 的 資 料 、 規 則 或 其 它 報 告 、 評 論<br />

或 估 值 ), 均 並 非 對 事 實 的 陳 述 , 而 是 臺 灣 富 德 所 持 的 主 觀 意 見 , 故 競 買 人 不 應 依 賴 任 何 預 測 數 據 作 為 其 對 拍 賣 品 售 價 或 價 值 的 預 測 ,<br />

臺 灣 富 德 具 有 全 權 酌 情 決 定 權 不 時 對 該 等 任 何 預 測 數 據 進 行 修 改 。<br />

3.5 臺 灣 富 德 或 委 託 人 均 不 對 任 何 拍 賣 品 是 否 受 任 何 版 權 所 限 或 買 受 人 是 否 購 得 任 何 拍 賣 品 的 版 權 作 出 任 何 聲 明 或 保 證 。<br />

3.6 受 限 於 第 5.1 條 至 第 5.5 條 所 述 事 項 及 第 6 條 所 述 的 責 任 豁 免 及 限 制 , 臺 灣 富 德 在 作 出 圖 錄 說 明 或 狀 況 報 告 中 的 明 示 聲 明 時 , 應 採<br />

取 與 本 規 則 相 關 拍 賣 品 拍 賣 人 身 份 相 符 的 合 理 審 慎 態 度 , 並 基 於 作 出 明 示 聲 明 時 (i) 委 託 人 向 臺 灣 富 德 提 供 的 數 據 ,(ii) 學 術 及 技 術 知 識 ,<br />

及 (iii) 相 關 專 家 普 遍 接 納 的 意 見 。<br />

4. 對 競 買 人 及 / 或 買 受 人 責 任 豁 免 及 限 制<br />

4.1 在 臺 灣 富 德 認 為 拍 賣 品 為 贋 品 且 《 真 確 性 保 證 》 的 各 項 條 款 均 得 到 滿 足 的 情 況 下 , 臺 灣 富 德 將 向 買 受 人 退 還 購 買 價 款 。<br />

4.2 在 臺 灣 法 律 法 規 允 許 的 程 度 內 以 及 鑒 於 上 文 第 5 條 所 述 內 容 , 在 不 違 反 第 6.1 和 6.5 條 的 前 提 下 , 臺 灣 富 德 或 委 託 人 均 無 需 :<br />

(i) 對 臺 灣 富 德 ( 或 臺 灣 富 德 的 關 聯 公 司 ) 向 競 買 人 及 / 或 買 受 人 提 供 的 資 料 的 任 何 錯 誤 或 遺 漏 負 責 , 無 論 以 口 述 或 書 面 方 式 提 供 , 也<br />

無 論 是 否 存 在 疏 忽 ( 上 文 第 5.6 條 所 述 除 外 );<br />

(ii) 向 競 買 人 及 / 或 買 受 人 作 出 任 何 擔 保 或 保 證 , 並 且 排 除 任 何 默 示 保 證 及 規 則 ( 但 法 律 規 定 不 可 排 除 的 責 任 除 外 ), 或<br />

(iii) 就 臺 灣 富 德 有 關 籌 備 或 進 行 拍 賣 、 或 與 出 售 任 何 物 品 有 關 的 任 何 事 宜 的 任 何 作 為 或 不 作 為 ( 無 論 是 否 存 在 疏 忽 ) 向 任 何 競 買 人 及 /<br />

或 買 受 人 負 責 。<br />

4.3 競 買 人 及 / 或 買 受 人 向 臺 灣 富 德 或 委 託 人 提 出 的 任 何 主 張 應 以 有 關 拍 賣 品 的 購 買 價 款 的 金 額 為 限 。 臺 灣 富 德 或 委 託 人 在 任 何 情 況 下<br />

均 不 對 任 何 間 接 損 失 負 責 。<br />

4.4 臺 灣 富 德 無 須 就 任 何 委 託 人 違 反 本 規 則 而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br />

4.5 本 第 6 條 的 任 何 規 定 均 不 得 排 除 或 限 制 臺 灣 富 德 對 於 其 或 委 託 人 作 出 的 任 何 具 有 欺 詐 成 分 的 失 實 陳 述 、 或 因 其 或 委 託 人 的 疏 忽 行 為<br />

或 不 作 為 導 致 死 亡 或 人 身 傷 害 、 或 對 於 其 或 委 託 人 故 意 不 當 行 為 或 重 大 過 失 引 致 任 何 拍 賣 標 遭 受 損 壞 而 應 承 擔 的 責 任 。<br />

5. 保 證 金<br />

競 買 人 參 加 臺 灣 富 德 拍 賣 活 動 , 臺 灣 富 德 可 要 求 其 在 領 取 競 投 號 牌 前 繳 納 保 證 金 。 保 證 金 的 具 體 數 額 由 臺 灣 富 德 在 拍 賣 日 前 公 佈 。 上<br />

述 保 證 金 在 拍 賣 結 束 後 十 四 (14) 個 工 作 日 內 , 如 果 競 買 人 未 能 購 得 拍 賣 品 , 則 全 額 無 息 返 還 競 買 人 ; 如 果 競 買 人 購 得 拍 賣 品 , 則 可 抵<br />

扣 部 分 購 買 價 款 。<br />

6. 拍 賣 會 上 競 投 出 價<br />

6.1 臺 灣 富 德 可 全 權 酌 情 決 定 拒 絕 競 買 人 入 場 參 與 拍 賣 。 競 買 人 必 須 填 妥 競 投 登 記 書 , 並 向 臺 灣 富 德 提 供 所 需 資 料 及 參 考 。 競 買 人 為 自<br />

然 人 的 , 應 在 拍 賣 日 前 憑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填 寫 、 簽 署 登 記 文 件 , 並 提 供 臺 灣 富 德 可 能 需 要 的 其 它 資 料 ; 競 買 人 為 法 人 或 者 其 它 組 織 的 ,<br />

應 在 拍 賣 日 前 憑 有 效 的 註 冊 登 記 證 書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證 明 或 者 合 法 的 授 權 委 託 證 明 , 填 寫 、 簽 署 登 記 文 件 , 並 提 供 臺 灣 富 德 可 能 需<br />

要 的 其 它 資 料 。 競 買 人 應 領 取 競 投 號 牌 , 否 則 不 視 為 正 式 競 買 人 。 競 買 人 必 須 保 管 好 自 己 的 競 投 號 牌 , 謹 防 丟 失 。 競 買 人 不 得 將 自 己<br />

的 競 投 號 牌 出 借 他 人 使 用 , 否 則 競 買 人 需 對 他 人 使 用 其 競 投 號 牌 競 投 相 應 拍 品 的 行 為 承 擔 全 部 法 律 責 任 及 後 果 。 競 買 人 可 自 行 參 加 競 買 ,<br />

也 可 委 託 其 代 理 人 參 加 競 買 , 競 買 結 果 以 及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由 競 買 人 承 擔 。 除 非 某 競 買 人 在 拍 賣 日 前 向 臺 灣 富 德 出 具 書 面 證 明 並 經 臺 灣<br />

富 德 書 面 認 可 , 表 明 其 身 份 是 某 競 買 人 的 代 理 人 , 否 則 每 名 競 買 人 均 被 視 為 競 買 人 本 人 。<br />

6.2 臺 灣 富 德 建 議 競 買 人 出 席 拍 賣 會 , 對 無 法 出 席 者 採 取 新 台 幣 書 面 出 價 競 投 , 在 臺 灣 富 德 認 為 有 關 款 項 在 拍 賣 品 進 行 拍 賣 前 已 預 先 付<br />

清 的 情 況 下 , 對 於 同 樣 的 書 面 出 價 競 買 , 臺 灣 富 德 努 力 確 保 首 先 收 到 的 享 有 優 先 權 。<br />

6.3 如 果 適 用 , 臺 灣 富 德 可 免 費 提 供 書 面 及 電 話 競 投 的 附 加 服 務 , 但 風 險 應 由 競 買 人 承 擔 。 該 等 服 務 由 臺 灣 富 德 在 不 違 反 其 拍 賣 時 的 其<br />

他 規 定 下 提 供 , 因 此 臺 灣 富 德 不 對 該 等 競 投 失 敗 承 擔 責 任 , 除 非 該 失 敗 是 不 合 理 的 。 電 話 競 投 可 能 會 被 記 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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