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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 - Consumer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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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破 產<br />

重 整 個 人 財 務


B 申 請 破 產<br />

破 產 由 聯 邦 法 庭 處 理 , 它 可 以 協 助 消 費 者 理 清 無 法 應 付 的 債 務 或<br />

是 設 定 一 個 還 款 計 劃 。 根 據 個 人 的 收 入 及 其 它 情 況 , 破 產 法 提 供<br />

了 一 個 豁 免 許 多 債 務 責 任 的 途 徑 和 重 新 開 始 的 可 能 性 。 但 是 宣 佈<br />

破 產 也 有 可 能 對 你 的 申 請 信 貸 、 求 職 、 投 保 或 租 屋 居 住 等 產 生 長<br />

期 的 負 面 衝 擊 。<br />

破 產 法 第 七 章 及 第 十 三 章<br />

作 為 個 人 , 你 可 以 從 兩 種 破 產 法 中 選 擇 其 中 一 種 - 第 七 章 〝 破 產<br />

拍 賣 〞 或 是 第 十 三 章 〝 償 還 欠 債 〞。<br />

依 據 破 產 法 第 七 章 , 法 庭 可 以 赦 免 大 部 份 沒 有 用 資 產 ( 例 如 你 的<br />

房 子 或 汽 車 ) 做 擔 保 的 債 務 。 此 外 , 你 也 可 以 保 留 某 些 〝 豁 免 資<br />

產 〞。 依 照 破 產 法 第 七 章 法 令 規 定 , 法 庭 將 指 定 破 產 管 理 人 取 得<br />

債 務 人 非 豁 免 的 資 產 , 然 後 安 排 出 售 或 拍 賣 , 並 負 責 用 此 收 入 盡<br />

可 能 地 償 還 部 份 債 務 。( 不 是 所 有 債 務 都 會 因 宣 佈 破 產 而 消 失 )<br />

破 產 法 第 十 三 章 有 時 可 被 視 作 為 一 個 〝 有 薪 人 士 債 務 償 還 計<br />

劃 〞。 如 果 法 庭 裁 定 你 有 收 入 可 以 還 債 , 它 可 能 是 你 唯 一 的 選<br />

擇 。 破 產 法 第 十 三 章 可 讓 你 在 同 意 的 時 間 內 以 分 期 付 款 的 方 式<br />

還 債 , 通 常 是 三 至 五 年 。 你 這 個 全 數 或 部 分 償 還 的 計 劃 必 須 要<br />

得 到 法 庭 的 批 准 。 很 多 人 想 保 住 他 們 的 房 子 或 汽 車 , 因 此 申 請<br />

第 十 三 章 破 產 法 。<br />

申 請 破 產 規 定<br />

現 在 , 很 多 破 產 申 請 人 都 要 接 受 一 個 以 他 們 的 收 入 和 支 出 為 基 準<br />

的 〝 財 產 審 核 〞 , 從 而 判 定 他 們 符 合 申 請 破 產 法 第 七 章 , 還 是 必<br />

須 申 請 第 十 三 章 。 如 果 你 的 收 入 高 於 你 所 屬 的 州 的 中 產 階 級 收 入<br />

標 準 , 而 且 有 能 力 償 還 一 部 份 無 擔 保 的 欠 債 , 那 你 就 可 能 不 得 申<br />

請 第 七 章 破 產 。 如 果 你 被 認 為 濫 用 第 七 章 破 產 法 , 法 庭 也 可 以 要<br />

求 你 申 請 第 十 三 章 破 產 。<br />

財 產 審 核 是 用 來 決 定 消 費 者 是 否 合 格 申 請 第 七 章 破 產 。 這 項 審 核<br />

就 是 考 慮 你 的 收 入 是 否 屬 於 你 所 居 住 的 州 的 中 產 階 級 。 各 州 的 中<br />

產 收 入 標 準 各 不 同 。<br />

1


P 個 人 決 定<br />

例 如 2010 年 新 墨 西 哥 州 的 中 產 兩 人 家 庭 收 入 是 $50,457 , 而 新 澤<br />

西 州 卻 是 $71,744。 你 可 以 在 美 國 信 託 局 網 頁 (www.usdoj.gov/ust)<br />

的 Means Testing Information 一 欄 查 明 目 前 各 州 個 人 及 家 庭 的 中 產<br />

收 入 標 準 。 可 以 從 下 拉 清 單 上 選 擇 最 新 的 收 入 表 。<br />

如 果 你 的 收 入 超 過 該 州 中 產 收 入 標 準 , 但 是 不 夠 支 付 目 前 的 生<br />

活 開 銷 以 及 沒 有 達 到 第 十 三 章 破 產 的 償 還 要 求 , 你 仍 然 有 可 能<br />

申 請 第 七 章 破 產 。 國 稅 局 所 定 的 生 活 標 準 會 作 為 一 項 指 標 來 決<br />

定 你 的 住 房 、 食 物 、 衣 服 及 其 他 消 費 開 支 , 並 決 定 你 每 個 月 會 有<br />

多 少 餘 力 重 新 還 債 。<br />

如 果 你 申 請 第 七 章 破 產 則 必 需 提 供 一 份 最 新 的 報 稅 單 , 否 則 你 的<br />

申 請 將 不 被 受 理 。 如 果 申 請 第 十 三 章 破 產 必 需 提 供 過 去 四 年 的 報<br />

稅 單 。 在 申 請 破 產 之 前 一 定 要 報 稅 否 則 將 會 無 法 過 關 , 另 外 你 也<br />

得 提 供 以 下 文 件 :<br />

v 接 受 信 貸 咨 詢 的 證 明<br />

v 過 去 60 天 內 的 收 入 證 明<br />

v 每 月 淨 收 入 及 附 加 收 入<br />

v 附 照 身 份 證<br />

除 非 你 提 供 在 過 去 六 個 月 內 接 受 過 信 貸 破 產 咨 詢 的 證 明 否 則 你 無<br />

法 申 請 破 產 。 在 你 的 破 產 案 件 結 束 前 ( 免 責 ) , 你 須 要 完 成 強 制 參<br />

加 的 破 產 後 理 財 訓 練 課 程 。 你 需 付 學 費 而 授 課 機 構 得 俱 備 美 國 信<br />

託 管 理 局 頒 發 的 合 格 證 書 。 查 找 當 地 合 格 的 授 課 機 構 , 可 至 美 國<br />

信 託 管 理 局 網 址 瀏 覽 : (www.usdoj.gov/ust)。 獲 得 認 可 的 信 貸 顧 問<br />

必 須 向 無 法 負 擔 費 用 的 消 費 者 提 供 免 費 服 務 。<br />

個 人 決 定<br />

申 請 破 產 完 全 是 個 人 的 決 定 。 很 多 人 是 由 於 遭 遇 財 務 困 境 而 不<br />

幸 巨 債 壓 身 才 申 請 破 產 的 , 例 如 : 失 業 、 缺 乏 足 夠 的 保 險 、 突<br />

然 出 現 的 高 額 醫 療 費 、 婚 姻 問 題 、 信 貸 透 支 或 是 較 為 罕 見 的 花<br />

錢 失 控 等 。<br />

2


D 不 會 消 失 的 債 務<br />

破 產 法 的 制 訂 是 為 了 給 人 一 個 重 新 開 始 的 机 會 , 也 是 給 負 債 纍 纍<br />

的 消 費 者 一 個 有 組 織 、 有 系 統 的 方 法 向 債 權 人 還 錢 。 如 果 你 一 身<br />

是 債 而 且 自 知 還 清 之 日 遙 遙 無 期 , 你 就 可 以 考 慮 申 請 破 產 。 如 果<br />

你 有 能 力 還 債 , 但 希 望 可 以 避 免 薪 水 被 扣 發 或 資 產 被 沒 收 的 威 脅 ,<br />

你 也 可 以 考 慮 申 請 破 產 。<br />

如 果 你 積 欠 帳 單 , 但 並 不 是 負 債 纍 纍 而 被 追 債 公 司 找 上 門 , 也 許<br />

可 以 使 用 下 面 幾 個 策 略 來 避 免 申 報 破 產 。<br />

v 設 法 多 賺 點 錢 。 請 全 家 人 拿 出 各 自 收 入 來 一 齊 付 債 , 共 渡 難 關 。<br />

v 做 好 預 算 。 不 但 要 記 錄 每 項 花 費 , 也 要 準 備 支 付 未 來 的 開 銷 及<br />

日 常 的 帳 單 。<br />

v 降 低 生 活 水 準 。 如 果 房 屋 或 汽 車 貸 款 太 吃 力 , 可 以 考 慮 將 其 出<br />

售 然 後 過 較 為 簡 單 的 生 活 。<br />

v〝 凍 結 〞 信 用 卡 。 將 信 用 卡 藏 起 來 或 取 消 它 , 甚 至 真 的 將 其 打<br />

入 冷 宮 , 只 付 現 金 或 用 提 款 卡 、 現 金 卡 〝 即 買 即 付 〞。<br />

v 小 心 購 物 。 每 樣 東 西 都 要 貨 比 三 家 , 考 慮 買 同 纇 但 非 名 牌 的 貨<br />

品 , 或 以 低 价 大 量 購 買 。<br />

v 開 始 儲 蓄 。 即 使 低 收 入 家 庭 都 可 固 定 存 下 緊 急 備 用 金 , 以 度<br />

難 關 。<br />

不 會 消 失 的 債 務<br />

當 你 考 慮 申 請 破 產 時 , 有 一 重 點 必 須 明 白 的 就 是 某 些 債 務 是 不 會<br />

隨 著 宣 佈 破 產 而 消 失 的 。 譬 如 你 想 避 免 喪 失 房 契 贖 回 權 或 是 車 子<br />

被 沒 收 , 就 得 按 時 支 付 信 貸 戶 口 的 貸 款 。<br />

雖 然 宣 告 破 產 也 許 可 以 幫 你 清 理 或 償 付 許 多 債 務 , 但 是 以 下 的 債<br />

務 是 不 能 消 除 的 :<br />

v 子 女 撫 養 費 及 離 婚 贍 養 費 。<br />

v 學 生 貸 款 。<br />

v 因 離 婚 判 令 或 和 解 書 而 產 生 的 債 務 。<br />

v 最 近 幾 年 的 所 得 稅 。<br />

v 各 類 罰 金 , 如 交 通 罰 單 、 犯 罪 罰 款 、 法 庭 判 定 賠 償 金 、 所 得 稅<br />

罰 金 、 近 期 地 產 稅 。<br />

3


E 豁 免 資 產<br />

v 在 申 請 破 產 60 天 以 內 用 信 貸 購 買 的 奢 侈 品 、 貸 款 、$1,150 以 上 的<br />

現 金 貸 款 ; 在 申 請 破 產 90 天 以 內 所 積 欠 同 一 信 貸 公 司 $500 以 上 用<br />

於 購 買 奢 侈 品 的 債 款 ; 在 申 請 破 產 70 天 以 內 $750 的 現 金 貸 款 。<br />

v 因 為 個 人 詐 欺 或 非 法 行 為 而 被 法 庭 判 令 的 罰 款 , 如 醉 酒 駕 車 、<br />

惡 意 傷 害 他 人 或 物 業 、 盜 用 公 款 、 偷 竊 等 。<br />

v 任 何 忘 記 在 破 產 申 請 書 上 申 報 的 債 款 。<br />

豁 免 資 產<br />

根 據 聯 邦 及 州 法 , 某 些 你 全 然 擁 有 的 東 西 ( 資 產 ) 是 受 破 產 法 保 護<br />

的 。 它 們 被 稱 為 〝 豁 免 〞 資 產 , 因 為 在 申 請 破 產 的 過 程 中 無 需 強<br />

迫 拍 賣 。 你 所 擁 有 的 其 他 有 價 物 品 ( 你 全 部 的 非 豁 免 資 產 ) 則 需 要<br />

在 申 請 第 七 章 破 產 時 拍 賣 以 便 還 債 。<br />

你 的 豁 免 資 產 也 可 能 包 括 你 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份 房 屋 價 值 ( 你 的 房<br />

屋 淨 值 ) 。 申 請 破 產 後 你 能 保 有 的 其 他 資 產 還 有 退 休 戶 口 、 汽<br />

車 、 衣 服 、 傢 俬 、 書 籍 、 謀 生 工 具 等 。( 用 房 屋 汽 車 等 資 產 作 為<br />

擔 保 的 貸 款 , 如 有 未 付 清 的 款 項 在 大 多 數 的 申 請 破 產 案 中 是 不<br />

能 漏 列 的 ) 。<br />

債 權 人 不 能 要 求 你 變 賣 豁 免 資 產 來 還 債 。 你 擁 有 的 房 屋 任 何 一 部<br />

分 , 例 如 你 的 房 屋 淨 值 , 是 受 聯 邦 及 州 法 不 同 程 度 的 保 護 的 。 州<br />

法 可 以 保 護 你 的 房 子 ( 家 園 豁 免 ) , 其 規 定 如 下 :<br />

v 如 果 你 在 某 一 州 居 住 不 夠 兩 年 , 你 需 要 用 以 前 居 住 州 的 家 園 豁<br />

免 額 來 申 請 破 產 。<br />

v 無 論 各 州 的 標 準 如 何 , 如 果 你 買 下 一 棟 房 子 不 到 40 個 月 就 申 請<br />

破 產 , 如 果 你 觸 犯 過 國 家 安 全 法 、 或 者 因 為 犯 了 刑 法 被 判 有 罪<br />

等 , 那 麼 你 的 房 屋 淨 值 的 最 高 豁 免 額 只 有 $136,875。<br />

三 思 而 行<br />

很 多 人 申 請 破 產 時 並 沒 有 想 到 他 們 的 生 活 將 會 大 受 打 擊 。 破 產 會<br />

對 你 的 信 用 記 錄 產 生 七 年 到 十 年 的 負 面 影 響 , 以 致 你 無 法 得 到 新<br />

的 信 貸 和 房 貸 , 難 以 求 職 、 買 保 險 或 租 屋 。 有 些 信 貸 公 司 不 介 意<br />

4


A 評 估 損 失<br />

你 曾 經 破 產 , 但 有 些 卻 要 你 多 等 幾 年 或 在 你 的 信 用 報 告 上 不 再 有<br />

破 產 記 錄 才 給 你 新 的 信 貸 。<br />

如 果 你 是 因 為 亂 花 錢 而 破 產 , 即 使 法 律 赦 免 了 你 的 債 務 , 但 也 無 法<br />

改 變 你 使 用 金 錢 及 信 用 的 方 式 。 如 果 你 不 改 善 理 財 技 能 , 你 可 能 會<br />

再 度 跌 進 債 務 深 淵 , 到 時 卻 可 能 無 法 再 次 申 請 破 產 。 因 為 你 若 申 請<br />

過 第 七 章 破 產 , 必 須 等 八 年 才 可 再 度 申 請 。 如 果 你 在 過 去 二 至 四 年<br />

之 間 曾 申 請 過 某 一 類 的 破 產 , 你 也 不 得 申 請 第 十 三 章 破 產 。<br />

申 請 破 產 的 法 律 過 程 錯 綜 複 雜 -- 你 走 上 法 庭 , 將 自 己 的 財 務 掌 控<br />

權 轉 交 給 一 些 陌 生 人 。 就 算 你 申 請 第 七 章 破 產 , 法 官 也 要 審 查 你<br />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收 入 以 第 十 三 章 破 產 法 來 還 債 , 或 是 濫 用 第 七 章 破<br />

產 法 來 逃 避 債 務 。<br />

你 是 否 因 為 害 怕 被 債 權 人 恐 嚇 才 申 請 破 產 ? 聯 邦 及 州 的 公 平 討 債<br />

法 可 以 保 護 你 不 受 那 些 討 債 公 司 的 威 脅 和 恐 嚇 。<br />

評 估 損 失<br />

在 決 定 申 請 破 產 之 前 , 要 正 視 自 己 的 財 務 狀 況 , 且 評 估 因 破 產 所<br />

造 成 的 損 失 。<br />

覆 查 你 的 信 用 記 錄 。Equifax, Experian and TransUnion 是 目 前 最 大<br />

的 三 家 信 用 報 告 公 司 。 你 每 年 可 向 這 三 家 公 司 各 索 取 一 份 免 費 信<br />

用 年 度 報 告 , 這 項 服 務 是 由 聯 邦 交 易 委 員 會 監 督 而 提 供 。 免 費 索<br />

取 方 法 :<br />

v 上 網 : annualcreditreport.com<br />

v 致 電 : 877-322-8228<br />

v 郵 寄 : Annual Credit Report Request Service, P.O. Box 105283,<br />

Atlanta, GA 30348-5283.( 申 請 表 格 需 要 事 先 上 網 下 載 )<br />

信 用 報 告 即 使 沒 有 列 出 全 部 也 會 列 出 你 大 部 份 的 債 務 。 如 果 你 發<br />

現 其 中 有 誤 , 可 致 電 該 公 司 提 出 爭 議 。 法 律 規 定 信 用 報 告 公 司 必<br />

須 與 提 供 資 料 的 公 司 共 同 查 證 有 無 失 誤 並 且 從 報 告 中 刪 除 不 正 確<br />

的 部 份 。<br />

5


你 可 先 和 債 權 人 協 商 , 討 論 你 的 具 體 情 況 並 且 解 釋 你 有 誠 意 還<br />

清 所 有 債 務 。 也 許 你 有 可 能 安 排 一 個 減 少 欠 款 總 額 的 分 期 付 款 計<br />

劃 。 要 求 每 位 債 權 人 同 意 你 的 自 願 清 償 債 務 計 劃 , 看 看 他 們 是 否<br />

願 意 減 低 任 何 利 息 或 罰 金 。 如 果 你 能 夠 儘 量 減 少 額 外 支 出 , 你 就<br />

有 可 能 在 合 理 的 期 限 內 還 清 債 務 。<br />

你 可 以 考 慮 接 受 信 貸 咨 詢 服 務 。 如 果 債 權 人 不 和 你 合 作 , 就 要 借<br />

助 于 信 貸 咨 詢 了 。 有 許 多 信 譽 卓 著 的 咨 詢 組 織 提 供 信 貸 教 育 、 信<br />

貸 覆 察 、 預 算 講 座 及 債 務 處 理 計 劃 等 服 務 。 欲 知 你 附 近 的 咨 詢 組<br />

織 , 可 聯 絡 全 國 信 貸 諮 詢 基 金 會 (NFCC) 網 址 : www.nfcc.org, 或 致<br />

電 : 800-388-2227。 有 許 多 與 全 國 消 費 者 信 貸 基 金 會 相 關 的 信 貸 咨<br />

詢 顧 問 ( 通 常 被 稱 作 〝 消 費 者 信 貸 咨 詢 服 務 〞 或 稱 為 CCCSs) , 其<br />

服 務 會 依 据 你 的 收 入 酌 情 收 費 。 信 貸 咨 詢 顧 問 會 代 表 你 跟 你 的 債<br />

權 人 聯 絡 , 如 果 你 參 加 了 有 信 譽 的 債 務 處 理 計 劃 , 債 權 人 有 時 會<br />

減 免 利 息 或 取 消 遲 交 罰 金 。 只 找 合 格 的 信 貸 咨 詢 顧 問 , 不 要 理 會<br />

那 些 自 稱 能 幫 你 消 除 債 務 的 人 。<br />

想 辦 法 借 錢 或 是 ` 利 用 房 屋 淨 值 貸 款 。 問 問 親 朋 好 友 , 如 果 你<br />

以 合 理 的 利 息 定 期 還 錢 , 他 們 是 否 願 意 借 錢 給 你 。 如 果 你 有 房<br />

子 , 可 以 考 慮 重 新 貸 款 , 做 第 二 次 房 貸 或 房 屋 淨 值 貸 款 等 都 能<br />

幫 你 還 債 。 請 小 心 , 如 果 你 無 法 按 時 支 付 房 屋 貸 款 , 貸 款 公 司<br />

可 以 逼 你 搬 遷 並 賣 掉 你 的 房 子 。<br />

消 費 者 欠 債 問 題 十 分 嚴 重 , 許 多 公 司 利 用 消 費 者 急 於 解 決 債 務 的<br />

心 態 乘 虛 而 入 。 對 那 些 自 稱 能 消 除 你 債 務 但 可 能 是 牟 利 的 咨 詢 公<br />

司 ( 就 算 他 們 自 稱 是 非 牟 利 公 司 ) , 或 是 某 些 提 倡 用 破 產 作 為 一 種<br />

簡 易 方 式 來 解 決 一 切 財 務 困 難 的 公 司 都 要 特 別 警 覺 。 千 萬 要 避 免<br />

〝 債 務 與 房 貸 合 一 〞 之 類 的 服 務 。 與 任 何 債 務 咨 詢 公 司 會 面 之 前<br />

先 做 背 景 調 查 , 事 情 未 確 認 前 切 勿 簽 名 或 付 款 。<br />

6


A 律 師<br />

申 請 破 產 須 要 律 師 嗎 ?<br />

不 請 律 師 協 助 申 請 破 產 , 理 論 上 是 可 以 的 , 但 美 國 破 產 法 庭 記 錄<br />

顯 示 , 沒 有 聘 請 律 師 的 話 , 申 請 破 產 將 會 特 別 難 成 功 。 雖 然 法 律<br />

規 定 律 師 必 須 知 會 你 申 請 破 產 不 是 一 定 需 要 律 師 , 但 在 這 複 雜 的<br />

法 律 程 序 中 , 專 業 建 議 能 保 障 你 的 權 益 。 大 多 數 債 權 人 都 會 請 律<br />

師 代 表 他 們 。 所 以 就 算 你 想 自 行 申 請 破 產 , 最 好 事 先 要 向 律 師<br />

咨 詢 。<br />

可 以 請 親 朋 好 友 推 薦 律 師 , 或 者 瀏 覽 全 國 消 費 者 破 產 律 師 公 會 網<br />

頁 (http://nacba.org) 然 後 點 擊 “Find a Bankruptcy Attorney Near You”<br />

上 面 有 會 員 名 單 。 找 一 位 有 多 年 處 理 個 人 破 產 申 請 經 驗 的 律 師 。<br />

有 很 多 案 例 , 律 師 不 會 收 事 前 簡 短 的 咨 詢 費 , 但 為 了 穩 當 , 在 預<br />

約 前 可 以 先 問 清 楚 。<br />

破 產 案 律 師 必 須 講 明 費 用 , 同 時 要 與 你 簽 訂 書 面 合 同 才 得 接 案 。<br />

如 果 帳 單 上 有 任 何 不 清 楚 的 地 方 , 可 以 要 求 解 釋 。 如 果 破 產 案 資<br />

料 有 任 何 不 實 , 律 師 應 負 責 任 並 且 會 受 罰 , 所 以 他 們 必 須 查 證 你<br />

提 供 的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 有 些 案 件 如 果 需 要 用 產 權 調 查 報 告 和 信 用<br />

報 告 來 核 查 破 產 資 料 , 律 師 就 會 另 外 向 客 戶 收 這 類 報 告 費 用 。<br />

如 果 你 無 法 負 擔 破 產 案 的 律 師 費 , 也 許 你 可 以 尋 求 免 費 或 低 收 費<br />

服 務 。 致 電 當 地 或 州 立 律 師 協 會 、 縣 立 法 院 或 查 閱 電 話 黃 頁 中 的<br />

〝Legal Aid〞 或 〝 Legal Assistance”。 查 詢 當 地 的 法 律 協 助 ,<br />

可 至 法 律 服 務 團 體 網 頁 (www.lsc.gov), 點 擊 “Find Legal Services” 查<br />

出 各 州 名 錄 。<br />

破 產 法 庭<br />

你 必 須 在 離 居 住 地 最 近 的 美 國 破 產 法 庭 入 稟 案 件 。 你 可 在 電 話 簿<br />

政 府 部 門 法 庭 一 欄 查 到 地 址 。 如 果 你 上 網 , (www.uscourts.gov) 也<br />

可 以 查 到 合 適 的 法 庭 。<br />

7


你 可 到 破 產 法 庭 辦 公 室 購 買 申 請 表 格 或 上 網 免 費 下 載 。 第 七 章 破<br />

產 法 的 申 請 費 是 $299, 第 十 三 章 是 $274。 法 庭 須 要 你 提 供 完 成 被<br />

強 制 參 加 的 信 貸 咨 詢 證 明 , 同 時 也 要 提 交 過 去 的 報 稅 單 及 支 票 存<br />

根 。 你 必 需 提 供 其 它 資 料 如 : 債 務 、 債 權 人 、 收 入 來 源 、 貸 款 、<br />

物 業 、 個 人 財 產 及 生 活 開 支 等 。 你 需 要 準 備 的 文 件 有 : 索 取 付 款<br />

文 件 、 房 屋 貸 款 、 契 據 、 傳 票 、 法 庭 判 決 、 信 用 卡 帳 單 、 醫 療 帳<br />

單 、 銀 行 月 結 單 、 子 女 撫 養 費 及 贍 養 費 同 意 書 、 學 生 貸 款 及 任 何<br />

過 去 的 破 產 文 件 等 。 如 果 你 請 破 產 案 律 師 做 代 表 , 他 們 會 知 道 你<br />

需 要 收 集 齊 備 哪 些 文 件 。<br />

申 請 破 產 期 間 將 〝 中 止 ” 或 者 〝 暫 停 〞 債 權 人 向 你 討 債 。 如 果 債<br />

權 人 繼 續 干 擾 你 , 他 們 會 因 藐 視 法 令 而 被 罰 。 不 過 , 如 果 你 申 請<br />

後 並 未 完 全 符 合 要 求 , 債 權 人 也 可 以 要 求 再 度 討 債 。 如 果 法 庭 認<br />

為 你 信 譽 不 良 或 是 濫 用 申 請 權 , 〝 暫 停 〞 禁 令 就 會 作 廢 , 債 權 人<br />

則 又 可 以 開 始 要 你 還 債 。<br />

申 請 破 產 的 表 格 和 文 件 將 由 一 位 被 指 派 的 破 產 管 理 人 來 覆 查 。 你<br />

可 以 保 留 房 子 、 汽 車 、 及 一 些 法 庭 認 為 是 你 必 需 擁 有 的 東 西 。 但<br />

是 如 果 這 些 資 產 尚 未 付 清 , 你 就 得 繼 續 支 付 , 即 使 這 些 作 為 借 貸<br />

擔 保 的 資 產 價 值 已 經 降 低 。<br />

如 果 你 純 粹 申 請 第 七 章 破 產 , 一 般 在 三 至 六 個 月 內 你 就 會 得 到 結<br />

果 , 多 數 情 況 下 , 屆 時 符 合 條 件 的 債 務 就 可 以 免 責 了 。<br />

申 請 第 十 三 章 破 產 則 須 等 還 債 計 劃 完 成 後 才 能 免 責 , 通 常 要 等 三<br />

至 五 年 。<br />

免 責 並 非 所 有 欠 債 都 會 被 赦 免 、 取 消 或 是 廢 除 。 它 的 定 義 是 債 權 人<br />

不 再 能 強 迫 你 還 債 , 但 是 他 們 還 是 有 權 利 去 索 取 你 有 抵 壓 的 資 產 。<br />

8


Q 破 產 法 問 答<br />

要 是 如 果 ...<br />

以 下 是 關 於 申 請 破 產 最 常 被 問 及 的 問 題 :<br />

• 我 會 被 屋 東 趕 出 去 嗎 ? 如 果 不 按 時 交 租 , 即 使 已 宣 告 破 產 亦 無<br />

法 阻 止 你 被 逼 遷 。<br />

• 我 會 失 業 嗎 ? 你 目 前 的 僱 主 沒 必 要 調 查 你 是 否 破 產 , 除 非 你 的<br />

工 作 職 位 要 求 定 期 調 查 你 的 信 用 報 告 。 通 常 你 不 會 因 為 申 請 破<br />

產 而 被 解 僱 , 但 是 欠 債 的 壓 力 卻 能 令 你 的 工 作 表 現 受 損 , 工 作 表<br />

現 不 佳 可 能 變 成 你 被 解 僱 的 原 因 。<br />

• 我 會 去 坐 牢 嗎 ? 不 會 , 美 國 沒 有 債 務 人 監 牢 。<br />

• 配 偶 也 須 要 申 請 破 產 嗎 ? 多 數 情 形 下 是 不 須 要 。 但 是 如 有 共 同<br />

債 務 , 配 偶 仍 有 義 務 繼 續 付 清 你 們 共 同 欠 下 的 債 款 , 即 使 你 因<br />

申 請 破 產 已 獲 免 責 。<br />

• 如 果 我 將 共 同 債 務 放 在 破 產 申 報 單 上 , 會 有 什 麼 後 果 ?<br />

你 的 債 務 責 任 會 被 解 除 , 但 是 其 他 共 同 簽 署 者 仍 須 對 全 部 債 務<br />

負 責 。 如 果 這 項 共 同 債 務 沒 有 拖 欠 付 款 , 你 可 以 “ 重 新 確 認 ”<br />

這 筆 債 款 作 為 破 產 申 報 的 一 部 分 ( 這 也 就 是 說 , 經 由 破 產 管 理<br />

人 的 同 意 , 將 來 如 果 拖 欠 該 項 債 務 而 被 債 權 人 追 債 , 你 不 會 得<br />

到 法 律 保 護 。)<br />

• 我 需 要 放 棄 信 用 卡 嗎 ? 這 由 你 的 信 用 卡 公 司 決 定 。 如 果 已 經 在<br />

破 產 申 請 中 確 認 承 擔 該 筆 債 款 的 責 任 , 你 就 有 可 能 保 住 信 用 卡 。<br />

但 無 論 如 何 , 信 用 卡 公 司 如 果 想 結 束 你 的 戶 口 , 他 們 也 可 以 做 到 。<br />

• 我 需 要 付 清 欠 稅 嗎 ? 是 的 。 你 需 對 欠 稅 全 權 負 責 。 在 申 請<br />

破 產 後 四 十 五 天 之 內 必 需 繳 清 稅 務 , 否 則 破 產 申 請 將 被 駁 回 。<br />

信 用 重 建<br />

申 請 破 產 將 對 你 的 信 用 記 錄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 你 會 發 現 連 申 請 新 的<br />

信 用 卡 都 有 困 難 。 無 論 如 何 , 在 申 請 破 產 確 定 後 , 你 還 是 可 以 得<br />

到 押 金 式 信 用 卡 。 即 使 是 一 個 信 用 很 差 的 人 , 也 可 以 利 用 現 金 儲<br />

蓄 戶 口 申 請 押 金 式 信 用 卡 。 通 常 這 種 信 用 卡 的 信 貸 上 限 就 是 你 戶<br />

口 中 的 存 款 額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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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其 他 資 源<br />

近 幾 年 , 有 些 信 用 卡 公 司 開 始 提 供 新 的 信 用 卡 給 剛 申 請 破 產 的 人 ,<br />

因 為 他 們 知 道 要 再 度 申 請 破 產 最 少 還 要 等 幾 年 。 這 類 信 用 卡 的 條<br />

款 很 差 , 例 如 高 額 的 利 息 和 罰 款 。 因 此 你 要 謹 慎 回 應 他 們 的 招 攬 。<br />

其 他 資 源<br />

Cornell Law School – 法 律 資 訊 學 院<br />

網 頁 : www.law.cornell.edu<br />

點 擊 “Law About…” 可 以 查 到 許 多 法 律 論 題 , 包 括 破 產 法 。<br />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rong>Consumer</strong> Bankruptcy Attorneys<br />

全 國 消 費 者 破 產 法 律 師 公 會<br />

網 頁 : http://nacba.org<br />

點 擊 “Find a Bankruptcy Attorney Near You” 可 以 尋 找 會 員 名 錄 。<br />

The National Foundation for Credit Counseling (NFCC)<br />

全 國 信 貸 咨 詢 基 金 會<br />

網 頁 : www.nfcc.org<br />

電 話 : 800-388-2227<br />

致 電 或 上 網 尋 找 你 當 地 的 信 貸 咨 詢 代 理 。( 如 果 你 在 申 請 破 產 前 需<br />

要 合 格 的 信 貸 咨 詢 服 務 , 可 至 美 國 信 託 局 網 頁 查 看 )<br />

Nolo Press<br />

網 頁 : www.nolo.com<br />

電 話 : 800-728-3555<br />

為 消 費 者 印 製 許 多 優 秀 的 法 律 指 引 , 包 括 債 務 、 追 債 、 破 產 等 。<br />

U.S. Trustee<br />

美 國 信 託 管 理 局<br />

網 頁 : www.usdoj.gov/ust<br />

尋 找 可 以 提 供 在 申 請 破 產 前 的 信 貸 咨 詢 , 破 產 後 的 理 財 教 育 和 申<br />

請 有 關 破 產 時 財 務 審 核 指 引 的 合 格 代 理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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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費 者 行 動 <strong>Consumer</strong> <strong>Action</strong><br />

www.consumer-action.org<br />

221 Main St., Suite 480<br />

San Francisco, CA 94105<br />

415-777-9635<br />

電 郵 : hotline@consumer-action.org<br />

使 用 中 文 , 英 文 , 西 班 牙 文 服 務<br />

523 West Sixth St., Suite 1105<br />

Los Angeles, CA 90014<br />

213-624-8327<br />

本 手 冊 由 消 費 者 行 動 印 製 出 版 , Capital One Services Inc. 贊 助 發 行 , 如 需 要 其 他 精 明 理 財 相 關 資 料 , 可 至<br />

www.money-wise.org 網 址 查 詢 。© 版 權 所 有 : 消 費 者 行 動 2010 年<br />

“Bankruptcy: Your Right to a Financial Fresh Start” ( Chinese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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