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 海外郵政─運送目的地的服務資料 P 巴基斯坦 PAKISTAN(續) 以包裹方式郵寄 郵費: 請參閱郵費及服務簡章 輔助服務: 空郵及平郵保險包裹(限額:3,300 元) (見下文“保險”部分。) 報關: 一張無塗膠表格及發遞單(每件包裹一 份)。報關單上應清楚列明製造貨品的 原料,例如:絲襪、棉質原料、鍍銀餐 具。如包裹內同時載有書籍及照片以及 其他物品,應分別列明價值。如包裹內 載煙草、雪茄及香煙,應清楚列明物品 的淨重。至於雪茄及香煙,各牌子的詳 情以及每個牌子雪茄或香煙的數目及 淨重,亦應清楚說明。 禁寄物品: 信件(寄予收件人而數目為一封者除 外);武器及其零件、軍火、軍用物資 及排放氣體的裝置(經由或代表巴基斯 坦政府進口者除外);並非由巴基斯坦 任何一個州邵皇家鑄幣局鑄造的青銅 或銅幣;球莖及植物(附有巴基斯坦當 局所規定格式的證書者除外);咖啡 樹、種子或豆(烘豆除外);進口作貿 易用途及並無蓋印註明碼數或長度的 棉布及羊毛布匹(一般按長度或整匹出 售的布料);未有根據巴基斯坦法例 ( 1976 年藥物法令)註冊的藥物、藥品 及類似物質(供私人服用而劑量不超過 100 服並附有醫生處方者除外)。根據 1976 年藥物法令註冊的藥物、藥品及類 似物質可以禮品(而非商品)形式郵 寄,但若投寄劑量超過 100 服,或如沒 有醫生處方則不論劑量多少,有關收件 人亦必須事先獲得伊斯蘭堡� 生及人 口計劃部的批准;印有模仿紙幣圖樣的 標籤或織品;與博彩有關的宣傳品及彩 票;以奎寧染色的粉紅色衣料;硫磺。 受管制物品: 進口的紙幣、硬幣、流通鈔票或應付持 票人的各種證券、旅行支票、金、銀或 白金(不論曾加工與否)、珠寶、寶石、 流動電話、貴重原子筆、手錶、眼鏡、 玩具及保險價值最高為港幣 7,199 元 的 其他貴重物品只可以保險包裹投寄。植 物及植物各部分、馬鈴薯及某些種子; 無線電發送設備。 除免費供應的手寫宣傳資料外,收件人 必須事先就所有由香港寄往巴基斯坦 的貨品領取進口證。如有需要,寄件人 宜在投寄包裹前確定收件人已領取有 關證件。 包裝: 見“以信件方式郵寄”部分。 禮品包裹: 主動餽贈禮品包裹若不涉及由巴基斯 坦寄出的外匯匯款,亦不載有照相機、 原子筆、仿製珠寶、收音機(包括晶體 管收音機)、紡織品(現成及二手衣服 則准予投寄)、狩獵戰利品諸如獸皮、 鹿角、茸角等和其他野生動物產品、野 生雀鳥的羽毛、蛋殼等,以及手錶或錶 帶,則可獲准輸入巴基斯坦境內。所有 貨品的價值上限為每人每年 1,000 盧 比,有關年度由七月一日起至翌年六月 三十日止。 地址: 寄件人應盡可能在收件人地址上註明 收件地址所有省份的名稱。 收件地址為郵政信箱(即沒有收件人確 實地址)的包裹不獲收寄。 保險: 下列地方不設保險信件及包裹服務: Bela Chhellar Dhandi Kaloi Khararodal Land Kamar Liari Miani Beach Molviiabad Ormara Rawatsar Shakardara Sonmiani Spinwam Tenai Thathi Nasratti Uthal 二○○七年三月 P • 第 2 頁
香港郵政 海外郵政─運送目的地的服務資料 P 巴基斯坦 PAKISTAN(續) 關稅及銷售稅: 所有入口巴基斯坦的貨物均須按其完 稅價格徵收關稅及銷售稅,但應繳稅 款不超逾 2.50 盧比的郵件則無須繳付 稅項。 單據副本: 為本身利益起見,商業包裹寄件人應將 所需單據的副本以空郵寄予巴基斯坦 境內的收件人,例如:(1)報關單(2)產 地來源證及(3)分別列明包裹內每件物 品價值的發票。有關單據副本如可在包 裹送達前寄抵巴基斯坦,會有助收件人 順利辦理清關手續。 賠償: 瓷器、玻璃製品及其他極易破碎的物品 如有損壞,均不獲賠償。 二○○○年四月 P • 第 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