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结汇购汇及外币汇款业务的规定及需个人客户提供 ... - 汇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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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办 理 结 汇 购 汇 及 外 币 汇 款 业 务 的 规 定 及 需 个 人 客 户 提 供 的 材 料For the reference of personal customers to purchase foreign currency OR perform foreign currency RMB settlement OR foreigncurrency remittance with Branches of HSBC Bank (China) Company Limited供 于 汇 丰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各 分 支 机 构 办 理 外 币 结 汇 购 汇 及 汇 款 业 务 的 个 人 客 户 参 考使 用 本 材 料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以 下 说 明• Please note that while the documentary requirements listed here for foreign currency remittance are applicable in general, under certaincircumstances, the Bank may process individual request differently or request additional and/or different supporting documents to satisfy regulatoryand/or due diligence requirements.• The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 In case there is any conflict between the document and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laws and regulationswill prevail.• HSBC reserves the right to amend the document at any time without prior notice.• For further enquiries, please contact our Customer Service Hotline at (86 21) 800 820 8878.• 请 注 意 此 文 件 下 所 列 材 料 适 用 于 一 般 情 况 , 在 具 体 处 理 外 币 有 关 业 务 时 , 本 行 可 能 有 不 同 的 处 理 或 提 出 额 外 和 / 或 不 同 的 要 求 以 满 足 法 律 法 规 和 / 或尽 调 查 要 求 。• 此 文 件 所 包 含 的 内 容 仅 供 参 考 , 任 何 内 容 如 与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有 出 入 , 均 以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为 准 。• 汇 丰 银 行 保 留 在 不 提 前 通 知 的 情 况 下 修 改 此 份 文 件 的 权 利 。• 更 多 详 情 请 咨 询 我 们 的 分 行 或 我 们 的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800 820 8878
=========================================================================================================================个 人 外 汇 业 务 分 类 :• 按 照 交 易 主 体 区 分 境 内 个 人 与 境 外 个 人 外 汇 业 务 ,• 按 照 交 易 性 质 区 分 经 常 项 目 和 资 本 项 目 个 人 外 汇 业 务 。境 内 个 人境 外 个 人持 :持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或• 护 照 或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证• 军 人 身 份 证 件 或• 港 澳 居 民 来 往 内 地 通 行 证 或• 武 装 警 察 身 份 证 件• 台 湾 居 民 来 往 大 陆 通 行 证的 中 国 公 民的 外 国 公 民 ( 包 括 无 国 籍 人 ) 以 及 港 澳 台 同 胞=========================================================================================================================个 人 结 汇 购 汇- 个 人 结 汇 和 境 内 个 人 购 汇 实 行 年 度 总 额 管 理 。 个 人 结 汇 和 境 内 个 人 购 汇 的 年 度 总 额 分 别 为 每 人 每 年 等 值 5 万 美 元 。年 度 总 额 内 的超 过 年 度 总 额 的1. 凭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在 银 行 办 理 。 1. 经 常 项 目 项 下 凭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和 有 交 易 额 的 相 关 证 明 等 材 料 在 银 行 办 理 , 资 本 项目 项 下 须 经 过 外 汇 局 必 要 的 核 准 。2. 个 人 年 度 总 额 内 购 汇 、 结 汇 , 可 以 委 托 其 直 系 亲 属 代 为 办 理 。 如 委 托 直 系 亲 属 办 理 , 2. 超 过 年 度 总 额 的 个 人 结 汇 和 境 内 个 人 购 汇 , 可 以 凭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 委 托应 分 别 提 供 委 托 人 和 受 托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委 托 人 的 授 权 书 、 直 系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 他 人 办 理 的 , 除 需 提 供 双 方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授 权 书 外 , 还 应 提 供 办 法 和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直 系 亲 属 指 父 母 、 子 女 、 配 偶 。 直 系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指 能 证 明 直 系 亲 属 关 系 的 户 口 簿 、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结 婚 证 或 街 道 办 事 处 等 政 府 基 层 组 织 或 公 安 部 门 、 公 证 部 门 出 具 的 有 效 亲 属 关 系 证明 。)注 意 :* 个 人 所 购 外 汇 , 可 以 : 存 入 本 人 外 汇 储 蓄 账 户 ( 不 得 存 入 外 汇 结 算 账 户 和 资 本 项 目 账 户 或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携 带 出 境 ( 个 人 携 带 外 币 现 钞 出 入 境 , 应 当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境 外 个 人 购 汇 不 适 用 年 度 总 额 管 理 。 境 外 个 人 购 汇 需 提 供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和 相 应 的 证 明 材 料 在 银 行 办 理 , 具 体 请 参 见 个 人 经 常 项 目 项 下 非 经 营 性 外 汇 收 支 中 境 外 个 人 ; 也 可 以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 委 托 他 人 代 为 办 理 需 提 供 双 方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授 权 书 及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本 行 为 个 人 办 理 结 售 汇 业 务 时 , 按 照 下 列 流 程 办 理 :• 通 过 个 人 结 售 汇 系 统 查 询 个 人 结 售 汇 情 况 ;• 按 规 定 审 核 个 人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 在 个 人 结 售 汇 系 统 上 逐 笔 录 入 结 售 汇 业 务 数 据 ;• 通 过 个 人 结 售 汇 系 统 打 印 “ 结 汇 / 购 汇 通 知 单 ”, 作 为 会 计 凭 证 留 存 备 查 。=========================================================================================================================个 人 经 常 项 目 项 下 外 汇 收 支 分 为 :• 经 营 性 外 汇 收 支• 非 经 营 性 外 汇 收 支* 经 常 项 目 项 下 非 经 营 性 外 汇 是 指 除 贸 易 外 汇 之 外 的 其 他 经 常 项 目 外 汇 。=========================================================================================================================个 人 经 常 项 目 项 下 经 营 性 外 汇 收 支 按 以 下 规 定 办 理 :个 人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个 体 工 商 户1. 个 人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办 理 对 外 贸 易 购 付 汇 、 收 结 汇 , 应 通 过 本 人 的 外 汇 结 算 账 户 进 行 。 1. 个 体 工 商 户 对 外 贸 易 项 下 的 购 付 汇 、 收 结 汇 应 通 过 本 人 的 外 汇 结 算 账 户 进 行 。2. 其 外 汇 收 支 、 进 出 口 核 销 、 国 际 收 支 申 报 按 机 构 管 理 。(* 个 人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指 依 法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或 者 其 他 执 业 手 续 , 取 得 个 人 工 商 营 业 执照 或 者 其 他 执 业 证 明 , 并 按 照 国 务 院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 办 理 备 案 登 记 , 取 得 对 外 贸2. 个 体 工 商 户 委 托 有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权 的 企 业 办 理 进 口 的 , 本 人 凭 其 与 代 理 企 业 签 定 的 进口 代 理 合 同 或 协 议 购 汇 , 所 购 外 汇 通 过 本 人 的 外 汇 结 算 账 户 直 接 划 转 至 代 理 企 业 经 常项 目 外 汇 账 户 。易 经 营 权 , 从 事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活 动 的 个 人 。)3. 个 体 工 商 户 委 托 有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权 的 企 业 办 理 出 口 的 , 可 通 过 本 人 的 外 汇 结 算 账 户 收汇 、 结 汇 。 结 汇 凭 与 代 理 企 业 签 订 的 出 口 代 理 合 同 或 协 议 、 代 理 企 业 的 出 口 货 物 报 关单 办 理 。 代 理 企 业 将 个 体 工 商 户 名 称 、 账 号 以 及 核 销 规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向 所 在 地 外 汇 局报 备 后 , 可 以 将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收 账 通 知 作 为 核 销 凭 证 。4. 个 人 进 行 工 商 登 记 或 者 办 理 其 他 执 业 手 续 后 , 可 以 凭 有 关 单 证 办 理 旅 游 购 物 、 边 境 小额 贸 易 等 项 下 外 汇 资 金 收 付 、 划 转 及 结 汇 。注 意 :境 外 个 人 旅 游 购 物 贸 易 方 式 项 下 的 结 汇 , 凭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及 个 人 旅 游 购 物 报 关 单 办 理 。
=========================================================================================================================个 人 经 常 项 目 项 下 非 经 营 性 外 汇 收 支 按 以 下 规 定 办 理 :境 内 个 人1. 经 常 项 目 项 下 非 经 营 性 结 汇 超 过 年 度 总 额 的 , 凭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及 相 应 的 外 汇来 源 的 证 明 材 料 在 银 行 办 理 :(1) 捐 赠 : 经 公 证 的 捐 赠 协 议 或 合 同 。 捐 赠 须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2) 赡 家 款 : 直 系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或 经 公 证 的 赡 养 关 系 证 明 、 境 外 给 付 人 相 关收 入 证 明 , 如 银 行 存 款 证 明 、 个 人 收 入 纳 税 凭 证 等 。(3) 遗 产 继 承 收 入 : 遗 产 继 承 法 律 文 书 或 公 证 书 。(4) 保 险 外 汇 收 入 : 保 险 合 同 及 保 险 经 营 机 构 的 付 款 证 明 。 投 保 外 汇 保 险 须符 合 国 家 规 定 。(5) 专 有 权 利 使 用 和 特 许 收 入 : 付 款 证 明 、 协 议 或 合 同 。(6) 法 律 、 会 计 、 咨 询 和 公 共 关 系 服 务 收 入 : 付 款 证 明 、 协 议 或 合 同 。(7) 职 工 报 酬 : 雇 佣 合 同 及 收 入 证 明 。(8) 境 外 投 资 收 益 : 境 外 投 资 外 汇 登 记 证 明 文 件 、 利 润 分 配 决 议 或 红 利 支 付书 或 其 他 收 益 证 明 。(9) 其 它 : 相 关 证 明 及 支 付 凭 证 。2. 经 常 项 目 项 下 非 经 营 性 购 汇 超 过 年 度 总 额 的 , 凭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和 有 交 易 额 的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在 银 行 办 理 。3. 外 汇 汇 出 境 外 用 于 经 常 项 目 支 出 :- 外 汇 储 蓄 账 户 内 外 汇 汇 出 境 外 当 日 累 计 等 值 5 万 美 元 以 下 ( 含 ) 的 , 凭 本 人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在 银 行 办 理 ; 超 过 上 述 金 额 的 , 凭 经 常 项 目 项 下 有 交 易 额 的 真实 性 凭 证 办 理 。- 手 持 外 币 现 钞 汇 出 当 日 累 计 等 值 1 万 美 元 以 下 ( 含 ) 的 , 凭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件 在 银 行 办 理 ; 超 过 上 述 金 额 的 , 凭 经 常 项 目 项 下 有 交 易 额 的 真 实 性 凭 证 、经 海 关 签 章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进 境 旅 客 行 李 物 品 申 报 单 》 或 本 人 原 存境 外 个 人1. 经 常 项 目 项 下 非 经 营 性 结 汇 超 过 年 度 总 额 的 , 凭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及 相 应 的 资 金 用 途 的证 明 材 料 在 银 行 办 理 :(1) 房 租 类 支 出 : 房 屋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的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 发 票 或 支 付 通 知 。(2) 生 活 消 费 类 支 出 : 合 同 或 发 票 。(3) 就 医 、 学 习 等 支 出 : 境 内 医 院 / 学 校 收 费 证 明 。(4) 其 它 ; 相 关 证 明 及 支 付 凭 证 。结 汇 单 笔 等 值 5 万 美 元 以 上 的 , 本 行 会 将 结 汇 所 得 人 民 币 资 金 直 接 划 转 至 交 易 对 方 的 境 内 人民 币 账 户 。2. 经 常 项 目 合 法 人 民 币 收 入 购 汇 , 凭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和 有 交 易 额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含 税务 凭 证 ) 办 理 。 境 外 个 人 经 常 项 目 合 法 人 民 币 收 入 按 规 定 无 须 纳 税 的 , 购 汇 可 不 提 供 税务 凭 证 。 境 外 个 人 在 境 内 取 得 的 经 常 项 目 合 法 人 民 币 收 入 购 汇 , 可 以 汇 出 , 可 以 存 入 本人 外 汇 储 蓄 账 户 , 也 可 按 规 定 携 出 境 外 。3. 经 常 项 目 外 汇 汇 出 境 外 :• 外 汇 储 蓄 账 户 内 外 汇 汇 出 , 凭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办 理 。• 手 持 外 币 现 钞 汇 出 , 当 日 累 计 等 值 1 万 美 元 以 下 ( 含 ) 的 , 凭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办 理 。• 超 过 上 述 金 额 的 , 还 应 提 供 经 海 关 签 章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进 境 旅 客 行 李 物品 申 报 单 》 或 本 人 原 存 款 银 行 外 币 现 钞 提 取 单 据 办 理 。
款 银 行 外 币 现 钞 提 取 单 据 办 理 。4. 境 外 个 人 未 用 完 的 人 民 币 兑 回 外 币 现 钞 , 凭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和 原 兑 换 水 单 办 理 ( 原 兑换 水 单 的 兑 回 有 效 期 为 自 兑 换 日 起 24 个 月 ) 对 于 当 日 累 计 兑 换 不 超 过 等 值 500 美 元 ( 含 )以 及 离 境 前 在 境 内 关 外 场 所 当 日 累 计 不 超 过 等 值 1000 美 元 ( 含 ) 的 兑 换 , 可 凭 本 人 有效 身 份 证 件 办 理 。( 境 外 个 人 未 用 完 的 人 民 币 即 指 外 币 现 钞 , 信 用 卡 , 旅 行 支 票 结 汇 后未 用 完 的 人 民 币 )资 本 项 目 项 下 外 汇 收 支 按 以 下 规 定 办 理 :境 内 个 人1. 境 内 个 人 对 外 直 接 投 资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 经 外 汇 局 核 准 可 以 购 汇 或 以 自 有 外 汇 汇出 , 并 应 当 办 理 境 外 投 资 外 汇 登 记 。 境 内 个 人 及 因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在 中 国 境 内 习 惯性 居 住 的 境 外 个 人 , 在 境 外 设 立 或 控 制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并 返 程 投 资 的 , 所 涉 外 汇 收支 按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境 内 居 民 通 过 境 外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融 资 及 返 程 投 资 外 汇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2. 境 内 个 人 可 以 使 用 外 汇 或 人 民 币 , 并 通 过 银 行 、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等 合 格 境 内 机 构 投资 者 进 行 境 外 固 定 收 益 类 、 权 益 类 等 金 融 投 资 。 境 内 个 人 购 买 B 股 , 应 当 按 相 关规 定 通 过 具 有 相 应 业 务 资 格 的 境 内 金 融 机 构 办 理 。 具 体 规 定 请 参 见 《 关 于 境 内 居民 个 人 投 资 境 内 上 市 外 资 股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 及 其 补 充 通 知 。3. 境 内 个 人 参 与 境 外 上 市 公 司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 认 股 期 权 计 划 等 所 涉 外 汇 业 务 , 应 通过 所 属 公 司 或 境 内 代 理 机 构 统 一 向 外 汇 局 申 请 获 准 后 办 理 。 境 内 个 人 出 售 员 工 持股 计 划 、 认 股 期 权 计 划 等 项 下 股 票 以 及 分 红 所 得 外 汇 收 入 , 汇 回 所 属 公 司 或 境 内代 理 机 构 开 立 的 境 内 专 用 外 汇 账 户 后 , 可 以 结 汇 , 也 可 以 划 入 员 工 个 人 的 外 汇 储蓄 账 户 。4. 境 内 个 人 向 境 内 经 批 准 经 营 外 汇 保 险 业 务 的 保 险 经 营 机 构 支 付 外 汇 保 费 , 应 持 保险 合 同 、 保 险 经 营 机 构 付 款 通 知 书 办 理 购 付 汇 手 续 。 境 内 个 人 作 为 保 险 受 益 人 所获 外 汇 保 险 项 下 赔 偿 或 给 付 的 保 险 金 , 可 以 存 入 本 人 外 汇 储 蓄 账 户 , 也 可 以 结 汇 。5. 移 居 境 外 的 境 内 个 人 将 其 取 得 合 法 移 民 身 份 前 境 内 财 产 对 外 转 移 以 及 外 国 公 民 依法 继 承 境 内 遗 产 的 对 外 转 移 , 按 《 个 人 财 产 对 外 转 移 售 付 汇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等 有境 外 个 人1. 境 外 个 人 购 买 境 内 商 品 房 , 应 当 符 合 自 用 原 则 , 应 遵 守 《 关 于 规 范 房 地 产 市 场 外 资 准入 和 管 理 的 意 见 》 的 规 定 , 其 外 汇 资 金 的 收 支 和 汇 兑 应 当 符 合 《 关 于 规 范 房 地 产 市 场外 汇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相 关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 境 外 个 人 出 售 境 内 商 品 房 所 得 人 民 币 ,经 外 汇 局 核 准 可 以 购 汇 汇 出 。• 在 境 内 工 作 、 学 习 时 间 超 过 一 年 的 境 外 个 人 , 购 买 符 合 实 际 需 要 的 自 住 商 品 房 ,从 境 外 汇 入 购 房 款 的 , 或 者 从 境 内 外 汇 账 户 支 付 购 房 款 的 , 须 提 供 :- 结 汇 申 请 书 ( 简 要 写 明 购 买 人 、 房 屋 所 在 地 、 面 积 、 套 数 、 结 汇 金 额 等 基 本 情 况 )- 商 品 房 销 售 合 同 或 预 售 合 同- 有 效 护 照 等 身 份 证 明- 一 年 期 以 上 的 境 内 有 效 劳 动 雇 佣 合 同 或 学 籍 证 明- 在 所 在 城 市 购 房 的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等 相 关 证 明• 港 澳 台 居 民 和 华 侨 因 生 活 需 要 , 在 境 内 购 买 一 定 面 积 的 自 住 商 品 房 , 从 境 外 汇 入购 房 款 的 , 或 者 从 境 内 外 汇 账 户 支 付 购 房 款 的 , 须 提 供 :- 结 汇 申 请 书 ( 简 要 写 明 购 买 人 、 房 屋 所 在 地 、 面 积 、 套 数 、 结 汇 金 额 等 基 本 情 况 )-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 港 澳 居 民 提 供 《 港 澳 居 民 往 来 内 地 通 行 证 》; 台 湾 居 民 提 供 《 台湾 居 民 来 往 大 陆 通 行 证 》; 华 侨 提 供 负 责 侨 务 工 作 的 部 门 出 具 的 华 侨 身 份 认 定 .- 商 品 房 销 售 合 同 或 预 售 合 同- 在 所 在 城 市 购 房 的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等 相 关 证 明注 意 :
关 规 定 办 理 。6. 境 内 个 人 对 外 捐 赠 需 购 付 汇 的 , 应 当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并 经 外 汇 局 核 准 。7. 根 据 人 民 币 资 本 项 目 可 兑 换 的 进 程 , 逐 步 放 开 对 境 内 个 人 向 境 外 提 供 贷 款 、 借 用外 债 、 提 供 对 外 担 保 以 及 直 接 参 与 境 外 商 品 期 货 和 金 融 衍 生 产 品 交 易 的 管 理 , 具体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 目 前 还 没 有 具 体 的 操 作 性 规 定 , 所 以 进 内 个 人 现 在 尚 不 能 从 事上 述 业 务 。8. 境 内 个 人 在 境 外 获 得 的 合 法 资 本 项 目 收 入 经 外 汇 局 核 准 后 可 以 结 汇 。- 如 委 托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 二 手 房 出 让 方 或 其 他 人 办 理 , 应 提 供 经 公 证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的 经 常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不 得 保 留 境 外 个 人 从 境 外 汇 入 或 境 内 外 汇 账 户划 转 的 外 汇 购 房 款 。- 劳 动 雇 佣 合 同 或 学 籍 证 明 须 明 确 该 境 外 个 人 的 劳 动 雇 佣 或 学 习 关 系 持 续 一 年 以 上 。- 有 关 材 料 应 真 实 、 一 致 。- 商 品 房 不 仅 包 括 期 房 , 还 包 括 现 房 及 二 手 房 。 购 买 现 房 及 二 手 房 应 提 供 房 地 产 主 管部 门 出 具 的 相 关 登 记 证 明 文 件 。- 结 汇 所 得 的 人 民 币 应 直 接 划 入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的 人 民 币 账 户 或 二 手 房 转 让 方 的 人 民币 账 户 。- 外 汇 按 揭 贷 款 购 房 和 外 汇 担 保 人 民 币 贷 款 购 房 后 结 汇 履 约 还 贷 按 照 汇 发 [2006]47 号文 的 审 核 要 求 执 行 。2. 境 外 个 人 购 买 B 股 ,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具 体 规 定 请 参 见 《 关 于 境 内 居 民 个人 投 资 境 内 上 市 外 资 股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 及 其 补 充 通 知 。3. 境 外 个 人 可 通 过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投 资 于 境 内 发 行 和 流 通 的 金 融 产 品 。 除 此 之 外 ,境 外 个 人 不 得 直 接 购 买 境 内 权 益 类 和 固 定 收 益 类 等 金 融 产 品 。4. 境 外 个 人 对 境 内 机 构 提 供 贷 款 或 担 保 , 应 当 符 合 外 债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5. 境 外 个 人 在 境 内 的 合 法 财 产 对 外 转 移 , 应 当 按 照 《 个 人 财 产 对 外 转 移 售 付 汇 管 理 暂 行办 法 》 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6. 境 外 个 人 在 境 内 的 外 汇 存 款 应 纳 入 存 款 金 融 机 构 短 期 外 债 余 额 管 理 。更 多 详 情 请 请 咨 询 我 们 的 分 行 或 我 们 的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800 820 8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