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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縣治水政策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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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颱 風 簡 介 ............................................................................................................. 五二 、 風 力 ..................................................................................................................... 六三 、 雨 量 ..................................................................................................................... 七四 、 曾 文 水 庫 水 庫 洩 洪 狀 況 ..................................................................................... 八......................................................................................................... 一 、 消 防 局 災 前 宣 導 、 沙 包 及 救 災 器 材 整 備 ......................................................... 九二 、 公 共 工 程 處 災 前 整 備 ..................................................................................... 一 一三 、 建 設 及 產 業 管 理 處 災 前 整 備 ......................................................................... 一 三四 、 社 會 處 災 前 整 備 ............................................................................................. 一 五五 、 環 境 保 護 局 災 前 整 備 ..................................................................................... 一 五六 、 交 通 處 災 前 整 備 ............................................................................................. 一 五七 、 文 化 觀 光 處 災 前 整 備 作 為 ............................................................................. 一 六八 、 人 事 處 災 前 整 備 作 為 ..................................................................................... 一 六九 、 民 政 處 災 前 整 備 作 為 ..................................................................................... 一 七十 、 警 察 局 災 前 整 備 作 為 ..................................................................................... 一 七十 一 、 安 南 區 區 公 所 災 前 整 備 作 為 ..................................................................... 一 九十 二 、 南 區 區 公 所 災 前 整 備 作 為 ......................................................................... 二 ○十 三 、 北 區 區 公 所 災 前 整 備 作 為 ......................................................................... 二 一十 四 、 安 平 區 公 所 災 前 整 備 作 為 ......................................................................... 二 一十 五 、 東 區 區 公 所 災 前 整 備 作 為 ......................................................................... 二 二..................................................................................................... 一 、 人 員 傷 亡 ......................................................................................................... 二 三二 、 淹 水 情 形 ......................................................................................................... 二 五三 、 維 生 管 線 災 情 ................................................................................................. 二 九四 、 交 通 狀 況 ......................................................................................................... 三 一..................................................................................................... 一 、 本 市 莫 拉 克 颱 風 應 變 中 心 歷 程 ..................................................................... 三 三二 、 市 長 指 揮 救 災 歷 程 紀 錄 ................................................................................. 三 四三 、 本 市 消 防 局 人 命 搶 救 作 為 ............................................................................. 三 九四 、 本 市 公 共 工 程 處 應 變 作 為 ............................................................................. 四 六五 、 社 會 處 災 民 收 容 及 物 資 發 放 作 為 ................................................................. 五 一六 、 消 防 局 因 應 停 水 送 水 勤 務 ............................................................................. 五 五七 、 建 設 及 產 業 管 理 處 應 變 作 為 ......................................................................... 六 一八 、 環 境 保 護 局 應 變 作 為 ..................................................................................... 六 四九 、 警 察 局 應 變 作 為 ............................................................................................. 六 五十 、 民 政 處 應 變 作 為 ............................................................................................. 六 八十 一 、 交 通 處 應 變 作 為 ......................................................................................... 六 九十 二 、 文 化 觀 光 局 應 變 作 為 ................................................................................. 六 九十 三 、 行 政 管 理 及 法 務 處 應 變 作 為 ..................................................................... 七 ○十 四 、 安 南 區 區 公 所 應 變 作 為 ............................................................................. 七 二第 一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十 五 、 南 區 區 公 所 應 變 作 為 ................................................................................. 七 四十 六 、 北 區 區 公 所 應 變 作 為 ................................................................................. 七 六十 七 、 安 平 區 區 公 所 應 變 作 為 ............................................................................. 七 七十 八 、 東 區 區 公 所 應 變 作 為 ................................................................................. 七 七十 九 、 中 西 區 區 公 所 應 變 作 為 ............................................................................. 七 九..................................................................................................... 一 、 其 化 災 情 .......................................................................................................... 八 一二 、 農 林 漁 牧 業 損 失 狀 況 ..................................................................................... 八 一三 、 衛 生 機 關 及 醫 事 機 構 受 損 統 計 ..................................................................... 八 三四 、 本 市 各 古 蹟 災 情 統 計 ..................................................................................... 八 三.....................................................................................一 、 本 市 較 其 他 南 部 縣 市 災 情 輕 微 之 原 因 : ..................................................... 八 五二 、 本 市 安 南 區 、 北 區 致 災 原 因 ......................................................................... 八 六三 、 本 市 往 例 淹 水 區 域 改 善 狀 況 ......................................................................... 八 九..................................................................................................... 一 、 消 防 局 協 助 抽 水 ............................................................................................. 九 一二 、 民 政 處 災 後 復 建 作 為 ..................................................................................... 九 三三 、 環 境 保 護 局 災 後 復 建 作 為 ............................................................................. 九 四四 、 社 會 處 災 後 復 建 作 為 ................................................................................. 一 一 ○五 、 衛 生 局 災 後 復 建 作 為 ................................................................................. 一 一 三六 、 公 共 工 程 處 災 後 復 建 作 為 ......................................................................... 一 一 九七 、 建 設 及 產 業 管 理 處 災 後 復 建 作 為 ............................................................. 一 二 五八 、 交 通 處 災 後 復 建 作 為 ................................................................................. 一 三 ○九 、 文 化 觀 光 處 災 後 復 建 作 為 ......................................................................... 一 三 三十 、 人 事 處 災 後 復 建 作 為 ................................................................................. 一 三 四十 一 、 行 政 管 理 及 法 務 處 災 後 復 建 作 為 ......................................................... 一 三 七十 二 、 安 南 區 區 公 所 災 後 復 建 作 為 ................................................................. 一 四 一十 三 、 南 區 區 公 所 災 後 復 建 作 為 ..................................................................... 一 四 三十 四 、 北 區 區 公 所 災 後 復 建 作 為 ..................................................................... 一 四 六十 五 、 安 平 區 區 公 所 災 後 復 建 作 為 ................................................................. 一 四 七十 六 、 東 區 區 公 所 災 後 復 建 作 為 ..................................................................... 一 四 九十 七 、 中 西 區 區 公 所 災 後 復 建 作 為 ................................................................. 一 五 ○.........................................................一 、 本 市 消 防 局 支 援 其 他 縣 市 作 為 ................................................................. 一 五 五二 、 環 境 保 護 局 支 援 外 縣 市 作 為 ..................................................................... 一 六 一三 、 衛 生 局 支 援 外 縣 市 作 為 ............................................................................. 一 六 三四 、 社 會 處 支 援 外 縣 市 作 為 ............................................................................. 一 六 五五 、 民 政 處 支 援 外 縣 市 作 為 ............................................................................. 一 六 六六 、 警 察 局 支 援 外 縣 市 作 為 ............................................................................. 一 六 六..........................................................................................................................................................................................一 、 本 市 是 否 停 班 停 課 訊 息 之 發 布 ................................................................. 一 七 一二 、 環 境 保 護 局 不 定 時 巡 查 河 川 、 海 岸 、 防 風 林 ......................................... 一 七 一三 、 本 市 稅 捐 減 免 情 形 ..................................................................................... 一 七 二第 二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表 1 8 月 6 日 至 8 月 11 日 本 市 累 積 雨 量 表 ..................................................... 七表 2 消 防 局 沙 包 整 備 數 量 統 計 ........................................................................ 一 ○表 3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傷 民 眾 狀 況 統 計 表 ............................................................ 二 三表 4 各 區 淹 水 深 度 面 積 統 計 表 ........................................................................ 二 六表 5 各 區 淹 水 戶 數 統 計 .................................................................................... 二 六表 6 8 月 9 日 交 通 設 施 損 壞 件 數 ................................................................... 三 一表 7 8 月 10 日 交 通 設 施 損 壞 件 數 ................................................................. 三 一表 8 台 南 市 消 防 局 莫 拉 克 颱 風 協 助 民 眾 撤 離 、 脫 困 統 計 表 ....................... 四 一表 9 各 抽 水 站 抽 水 量 ........................................................................................ 四 六表 10 莫 拉 克 颱 風 公 共 工 程 處 ( 人 員 / 機 具 ) 出 勤 調 度 表 ............................ 四 七表 11 本 處 養 護 工 程 科 莫 拉 克 颱 風 搶 修 統 計 一 覽 表 ...................................... 五 ○表 12 台 南 市 莫 拉 克 颱 風 民 眾 緊 急 安 置 收 容 處 理 情 形 表 ............................. 五 二表 13 8/108/13 臺 南 市 消 防 局 支 援 送 水 勤 務 出 動 車 次 表 ........................ 五 六表 14 台 南 市 及 他 縣 市 支 援 送 水 車 輛 部 署 ...................................................... 五 七表 15 台 南 市 消 防 局 設 置 6 處 固 定 送 水 點 ...................................................... 五 八表 16 消 防 局 莫 拉 克 風 災 期 間 開 啟 消 防 栓 協 助 供 水 數 量 一 覽 表 ................. 五 九表 17 自 來 水 公 司 第 六 區 管 理 處 停 水 設 置 臨 時 供 水 站 地 點 ......................... 六 ○表 18 農 漁 畜 業 產 物 損 失 .................................................................................. 六 二表 19 話 務 中 心 受 理 電 話 通 報 災 情 、 申 訴 、 陳 情 等 話 務 量 統 計 表 ............. 七 ○表 20 停 水 申 訴 抗 議 電 話 統 計 表 ...................................................................... 七 一表 21 8 月 7 日 8 月 9 日 發 放 物 資 統 計 表 .................................................. 七 六表 22 8 月 7 日 8 月 9 日 動 員 人 力 統 計 表 .................................................. 七 七表 23 莫 拉 克 颱 風 沙 包 放 置 情 況 ...................................................................... 七 九表 24 莫 克 拉 颱 風 中 西 區 沙 包 使 用 統 計 情 形 (8/88/9) ........................... 八 ○表 25 莫 克 拉 颱 風 中 西 區 沙 包 使 用 統 計 情 形 (8/88/9) ........................... 八 ○表 26 本 市 農 林 漁 牧 業 產 物 損 失 金 額 調 查 表 ( 千 元 ).................................. 八 二表 27 本 市 農 林 漁 牧 業 民 間 設 施 損 失 金 額 調 查 表 ( 千 元 ) ......................... 八 二表 28 衛 生 機 關 及 醫 事 機 構 受 損 統 計 表 .......................................................... 八 三表 29 本 市 各 古 蹟 災 情 統 計 表 .......................................................................... 八 三表 30 87 水 災 、612 水 災 及 88 水 災 雨 量 比 較 表 .......................................... 八 七表 31 各 行 政 區 抽 水 案 件 數 分 布 ...................................................................... 九 一表 32 台 南 市 消 防 局 抽 水 勤 務 案 件 統 計 .......................................................... 九 二表 33 8/7 至 8/20 廢 棄 物 清 運 人 力 、 車 次 、 數 量 統 計 表 ............................ 九 六表 34 8/17 至 8/19 海 岸 廢 棄 物 清 除 統 計 .................................................. 一 ○○表 35 8/15 至 8/21 二 仁 溪 清 除 工 作 統 計 .................................................. 一 ○ 一表 36 8/128/16 環 境 消 毒 統 計 表 ............................................................ 一 ○ 二表 37 8 月 10 日 至 8 月 20 日 校 園 廢 棄 物 清 運 及 消 毒 統 計 表 ............ 一 ○ 三第 三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表 38 8/108/21 灣 裡 抽 水 站 ( 近 二 仁 溪 出 海 口 ) 浮 油 清 除 統 計 表 .... 一 ○ 四表 39 8 月 10 日 8 月 12 日 市 容 恢 復 及 道 路 洗 掃 統 計 表 ...................... 一 ○ 五表 40 各 區 公 所 辦 理 淹 水 受 災 戶 救 助 金 核 發 金 額 ( 千 元 )...................... 一 一 ○表 41 台 南 市 房 屋 毀 損 不 堪 居 住 勘 查 及 安 遷 救 助 金 發 放 進 度 表 .............. 一 一 一表 42 台 南 市 八 八 水 災 捐 款 統 計 .................................................................. 一 一 二表 43 台 南 市 衛 生 局 莫 拉 克 颱 風 淹 水 地 區 防 疫 消 毒 宣 導 工 作 統 計 表 ..... 一 一 三表 44 台 南 市 衛 生 局 莫 拉 克 颱 風 消 毒 水 分 配 表 .......................................... 一 一 四表 45 台 南 市 衛 生 局 莫 拉 克 颱 風 消 毒 水 分 配 表 ( 幼 稚 園 )...................... 一 一 四表 46 台 南 市 衛 生 局 莫 拉 克 颱 風 消 毒 水 分 配 表 ( 托 兒 所 )...................... 一 一 四表 47 台 南 市 預 定 辦 理 排 水 路 復 建 及 整 治 工 程 經 費 .................................. 一 一 九表 48 台 南 市 預 定 辦 理 治 理 工 程 項 目 及 經 費 .............................................. 一 二 一表 49 台 南 市 預 定 辦 理 治 理 工 程 項 目 及 經 費 .............................................. 一 二 三表 50 道 路 橋 樑 搶 修 及 改 建 工 程 經 費 .......................................................... 一 二 四表 51 天 然 災 害 現 金 救 助 及 專 案 輔 導 補 助 項 目 及 額 度 .............................. 一 二 六表 52 臺 南 市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 一 三 八表 53 莫 拉 克 颱 風 消 防 局 支 援 外 縣 市 救 災 勤 務 .......................................... 一 五 九表 54 8 月 14 日 8 月 19 日 支 援 外 縣 市 道 路 洗 掃 統 計 表 ...................... 一 六 一表 55 8 月 15 日 8 月 23 日 支 援 外 縣 市 清 理 廢 棄 物 統 計 表 .................. 一 六 二表 56 災 區 設 置 醫 療 服 務 站 .......................................................................... 一 六 五表 57 申 請 國 軍 調 派 兵 力 需 求 及 派 遣 支 援 狀 況 統 計 表 .............................. 一 六 八表 58 莫 拉 克 颱 風 臺 南 市 稅 務 局 相 關 因 應 措 施 執 行 情 形 管 制 追 蹤 表 ..... 一 七 二第 四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8 月 8 日 中 颱 莫 拉 克 颱 風 路 徑 圖( 六 ) 8 月 9 日 下 午 2 時 左 右 強 度 減 弱 且 暴 風 圈 略 為 縮 小 ; 下 午6 時 30 分 左 右 在 馬 祖 北 方 進 入 福 建 , 台 灣 本 島 已 脫 離 暴風 圈 。( 七 ) 8 月 10 日 上 午 2 時 左 右 強 度 持 續 減 弱 且 暴 風 圈 亦 縮 小 ,上 午 5 時 馬 祖 脫 離 其 暴 風 圈 。8 月 10 日 中 颱 莫 拉 克 颱 風 路 徑 圖( 八 ) 8 月 11 日 凌 晨 減 弱 為 熱 帶 性 低 氣 壓 。自 8 月 6 日 上 午 8 時 , 至 8 月 10 日 上 午 6 時 , 平 均 風 力 6級 , 最 大 陣 風 12 級 。( 一 ) 8 月 6 日 : 平 均 風 力 6 級 , 最 大 陣 風 10 級 。( 二 ) 8 月 7 日 : 平 均 風 力 6 級 , 最 大 陣 風 10 級 。( 三 ) 8 月 8 日 : 平 均 風 力 7 級 , 最 大 陣 風 11 級 。( 四 ) 8 月 9 日 : 平 均 風 力 7 級 , 最 大 陣 風 12 級 。( 五 ) 8 月 10 日 : 平 均 風 力 5 級 , 最 大 陣 風 8 級 。第 六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總 容 量 達 六 億 立 方 公 尺 的 曾 文 水 庫 , 在 本 次 颱 風 前 , 蓄 水 量 僅為 1.4 億 噸 (23.3%), 但 莫 拉 克 颱 風 卻 在 8 月 8 日 一 天 之內 , 在 集 水 區 即 降 下 947 毫 米 的 雨 量 , 而 其 中 518 毫 米 都 集 中在 下 午 四 點 鐘 以 後 所 下 降 , 因 此 造 成 水 位 急 遽 上 漲 , 自 8 月 8日 下 午 10 時 開 始 洩 洪 。第 八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災 前 宣 導 :1、 消 防 局 派 遣 各 分 隊 消 防 車 至 轄 區 播 放 防 颱 宣 導 錄 音 帶 ,提 醒 市 民 注 意 防 範 相 關 災 害 。2、 由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自 動 電 話 語 音 播 放 豪 大 雨 防 範 訊 息 。 對象 為 :(1) 低 窪 地 區(2) 大 樓 地 下 室(3) 易 積 水 區 域(4) 各 里 里 長3、 協 助 抽 水 站 、 截 流 站 檢 核 : 由 各 分 隊 配 合 檢 核 轄 內 各 抽水 站 及 截 流 站 , 項 目 含 :(1) 功 能 是 否 正 常 。(2) 人 員 配 置 情 形 。4、 地 下 道 、 低 窪 地 區 巡 查 : 針 對 本 市 6 處 地 下 道 及 各 分 隊轄 內 低 窪 地 區 , 不 定 時 進 行 巡 查 , 遇 積 水 立 即 通 報 並 實施 管 制 。(1) 長 榮 地 下 道 ;(2) 小 東 地 下 道 ;(3) 四 維 地 下 道 ;(4) 東 門 地 下 道 ;(5) 府 連 地 下 道 ;(6) 大 同 地 下 道 。第 九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二 ) 沙 包 整 備 :8 月 4 日 8 月 10 止 , 消 防 局 總 計 製 作 沙 包21,450 包 , 各 里 共 領 取 29,941。表 2 消 防 局 沙 包 整 備 數 量 統 計日 期製 作 量小 計 安 南 區 北 區領 取 量東 區 中 西 區 安 平 區 南 區節 餘 量8/4 - - - - - - - - 15,2748/5 5,000 10,000 10,000 - - - - - 10,2748/6∣ 5,000 10,274 7,200 1,000 1,100 974 - 5,0008/78/8 8,000 8,000 5,000 1,000 800 600 600 5,0008/9∣ 3,450 1,667 467 - - - 200 1,000 6,7838/10合 計 21,450 29,941 22,667 2,000 1,900 1,574 200 1,600( 三 ) 救 災 器 材 整 備1、 消 防 局 配 置 三 部 大 型 抽 水 機 , 配 合 原 有 之 吊 車 及 拖 曳 式大 型 機 動 發 電 機 , 可 立 即 機 動 出 勤 支 援 公 共 工 程 處 至 淹水 較 嚴 重 區 域 進 行 抽 水 。2、 要 求 各 分 隊 完 成 救 災 船 艇 計 26 輛 之 整 備 , 遇 災 害 時 需可 立 即 出 動 。第 十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本 處 水 利 科 整 備 工 作 狀 況1、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維 護 保 養 及 運 輸 操 作 於 災 前 已 完 成 整 備 ,於 防 汛 期 (5 月 ~11 月 ) 間 , 先 於 易 淹 水 區 域 架 設 移 動式 抽 水 機 。2、 抽 水 站 委 外 操 作 於 災 前 已 完 成 整 備 - 本 市 抽 水 站 有 委 外定 期 專 人 操 作 維 護 , 並 增 臨 時 抽 水 機 , 以 備 緊 急 使 用 並常 保 正 常 運 轉 。3、 抽 水 站 及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油 品 採 購 於 災 前 已 完 成 整 備 。4、 水 閘 門 操 作 、 維 護 、 管 理 工 作 於 災 前 已 完 成 整 備 。5、 防 汛 期 間 緊 急 搶 修 工 程 ( 開 口 合 約 ) 於 災 前 已 完 成 整備 - 與 承 包 商 訂 開 口 合 約 有 建 立 災 害 防 救 機 具 器 材 廠 商支 援 機 制 。6、 每 年 舉 辦 防 汛 演 練 , 除 可 加 強 搶 救 人 員 之 專 業 救 援 行動 , 並 可 藉 機 向 民 眾 宣 導 。7、 颱 風 警 報 發 佈 前 本 處 水 利 科 先 行 派 員 針 對 移 動 式 抽 水機 、 抽 水 站 、 車 行 地 下 道 及 架 設 沉 水 式 抽 水 機 地 點 進 行測 試 及 檢 點 , 並 通 知 各 道 路 側 溝 管 理 單 位 及 環 保 局 檢 查是 否 有 淤 積 , 另 本 處 水 利 科 於 當 時 亦 針 對 本 市 各 區 域 雨水 人 孔 及 區 域 排 水 檢 查 是 否 淤 積 。8、 針 對 目 前 各 施 工 中 工 地 安 全 檢 查 。( 二 ) 本 處 養 護 科 整 備 工 作 狀 況1、 本 處 養 護 科 AC 廠 於 98 年 8 月 6 日 下 午 接 獲 消 防 局 南門 分 隊 分 隊 長 通 知 本 市 將 於 98 年 8 月 6 日 下 午 6 時「 防 災 中 心 一 級 開 設 」, 且 通 知 該 分 隊 將 進 廠 裝 填 砂包 , 請 本 科 準 備 充 足 之 粗 砂 供 消 防 局 使 用 。 本 科 AC 廠第 十 一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防 災 搶 救 小 組 即 依 往 例 於 98 年 8 月 6 日 下 午 6 時 開 始值 勤 。2、 科 長 隨 即 通 知 橋 樑 主 辦 人 員 定 時 巡 查 本 市 各 主 要 橋 樑 狀況 並 定 時 回 報 , 確 實 掌 握 全 市 橋 樑 之 最 新 狀 況 , 以 維 市民 安 全 。3、 工 程 組 同 仁 針 對 各 轄 區 各 項 進 行 中 之 工 程 進 行 安 全 防護 。4、 本 處 養 護 工 程 科 防 颱 準 備 如 下 :(1) 美 瀝 包 :300 包 。(2) 砂 包 :500 包 。(3) 砂 石 :2,000 方 。(4) 重 型 機 具 : 小 山 貓 2 台 、 鏟 裝 機 3 台 、 挖 土 機 2 台 、拖 車 3 台 。(5) 各 型 車 輛 :20 部 。(6) 搶 修 小 組 :24 人 。5、 針 對 目 前 各 施 工 中 工 地 安 全 檢 查 。( 三 ) 本 處 建 管 科 拆 除 組 整 備 工 作 狀 況平 常 配 合 各 單 位 執 行 各 別 或 專 案 之 違 章 建 築 拆 除 及 危 屋 拆除 , 或 配 合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 對 有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之 招 牌 或樹 立 廣 告 ” 每 個 月 定 期 呈 報 執 行 成 果 。( 四 ) 本 處 土 木 科 整 備 工 作 狀 況針 對 目 前 各 施 工 中 工 地 安 全 檢 查 。( 五 ) 本 處 下 水 道 科 整 備 工 作 狀 況1、 污 水 廠 理 廠 及 截 流 站 水 閘 門 開 啟 狀 況2、 針 對 目 前 各 施 工 中 工 地 安 全 檢 查 。第 十 二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工 商 公 用 事 業1、 配 合 軍 方 建 置 重 要 民 生 物 資 廠 商 名 冊 , 以 因 應 緊 急 災 變及 戰 爭 時 期 動 員 徵 購 徵 用 物 資 之 需 求 。2、 擬 定 「98 年 度 民 生 必 需 品 配 給 配 售 執 行 計 畫 」 規 劃 配給 配 售 站 79 處 , 於 非 常 時 期 進 行 民 生 物 資 配 給 配 售 ,抑 制 不 肖 業 者 藉 機 囤 糧 囤 貨 哄 抬 物 價 。3、 建 置 專 技 人 力 資 料 , 如 堆 高 機 、 國 防 技 術 類 等 具 有 專 技技 術 人 員 名 冊 , 以 因 應 緊 急 救 災 及 戰 時 人 力 之 調 撥 。( 二 ) 農 漁 畜 產 業1、 依 據 「 行 政 院 農 委 員 會 農 林 漁 牧 業 災 害 防 範 措 施 」, 於颱 風 期 間 經 常 向 農 漁 畜 牧 產 業 者 加 強 宣 導 預 防 颱 風 豪 雨措 施 , 以 減 少 災 害 發 生 。2、 密 切 注 意 中 央 氣 象 局 有 關 颱 風 資 訊 報 導 , 另 於 98 年 8月 6 日 上 午 接 獲 漁 業 署 傳 真 , 立 即 於 同 日 上 午 發 布 新 聞稿 , 呼 籲 農 漁 民 業 者 加 強 防 颱 準 備 , 並 請 業 者 隨 時 注 意颱 風 預 報 。 並 指 派 農 作 物 、 漁 港 、 魚 塭 、 畜 牧 及 大 陸 漁工 等 各 相 關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備 妥 防 颱 因 應 措 施 。3、 派 員 檢 視 漁 港 設 施 加 強 防 颱 措 施 , 並 呼 籲 各 船 筏 主 務 必繫 牢 船 筏 , 比 免 強 風 碰 撞 , 以 減 少 風 災 損 失 。4、8 月 6 日 撤 離 停 泊 港 內 5 艘 漁 船 計 大 陸 漁 工 18 名 安 置至 觀 光 漁 市 2 樓 避 風 , 以 保 障 其 權 益 。5、 安 排 各 型 船 隻 進 港 避 風 , 安 平 漁 港 計 有 794 艘 、 四 草 漁港 計 有 145 艘 。( 三 ) 零 售 市 場 管 理1、 動 員 各 市 場 管 理 員 、 工 友 巡 視 市 場 內 部 及 週 遭 。2、 確 實 緊 閉 對 外 門 窗 。第 十 三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3、 確 認 水 溝 是 否 保 持 暢 通 , 有 無 異 物 阻 塞 。4、 可 動 員 人 力 31 人 。( 四 ) 公 園 綠 地1、 路 樹 行 道 樹 :( 颱 風 侵 襲 時 待 命 處 理 原 則 )(1) 分 區 分 組 待 命 , 接 獲 通 報 有 防 礙 交 通 通 行 或 公 共 安全 , 立 即 處 理 , 動 用 機 具 設 備 先 移 至 路 旁 , 以 不 防 礙交 通 安 全 通 行 為 原 則 。(2) 路 邊 路 樹 行 道 樹 , 加 強 支 架 固 定 。(3) 加 強 易 倒 路 段 路 樹 修 剪 工 作 。2、 保 育 項 目(1) 抽 水 設 備 待 命 啟 動 (30 馬 力 2 台 ,50 馬 力 3 台 ),同 時 關 閉 水 閘 門 。(2) 電 力 電 信 設 備 加 高 , 邊 坡 土 堤 以 沙 包 加 高 。(3) 已 完 成 之 鹽 結 晶 產 品 運 離 至 高 處 存 放 。(4) 標 本 及 資 料 設 備 搶 救 加 高 或 搬 離 。3、 公 園 設 施(1) 施 工 中 請 廠 商 加 強 圍 籬 固 定 , 相 關 設 備 固 定 及 墊 高 蓋帆 布 。(2) 區 內 植 栽 加 強 支 架 固 定 。4、 路 燈 : 分 區 分 組 待 命 , 接 獲 通 報 有 防 礙 公 共 安 全 , 立 即處 理 , 動 用 機 具 設 備 斷 電 及 吊 掛 , 以 不 防 礙 安 全 為 原則 。第 十 四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社 會 處 及 各 區 公 所 於 本 市 6 個 行 政 區 , 整 備 48 個 臨 時 災民 收 容 所 , 共 計 可 收 容 災 民 4 萬 5 千 人 , 另 本 府 災 害 聯 合關 懷 機 制 成 員 「 正 統 鹿 耳 門 聖 母 廟 」 可 協 助 收 容 災 民 200人 , 紅 十 字 會 等 17 個 民 間 慈 善 團 體 待 命 提 供 物 資 、 義 工及 膳 食 等 各 項 民 間 資 源 。( 二 ) 各 區 公 所 臨 時 災 民 收 容 所 依 據 「 社 會 救 助 法 」、「 災 害 防救 法 」 及 「 臨 時 收 容 所 開 設 運 作 手 冊 」 等 有 關 規 定 於 災 害發 生 後 1 小 時 內 待 命 開 設 。為 能 防 範 災 害 於 未 然 , 本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於 颱 風 警 報 發 佈 所 採行 之 作 為 , 包 括( 一 ) 劃 分 責 任 區 要 求 各 區 區 隊 長 通 令 清 潔 隊 員 檢 查 及 加 強 水 溝清 疏 。( 二 ) 通 令 環 保 局 各 單 位 進 行 所 管 辦 公 廳 舍 、 營 運 操 作 各 項 設 施進 行 必 要 防 颱 準 備 。( 三 ) 依 規 定 整 備 必 要 人 力 , 留 守 本 局 , 建 立 並 測 試 緊 急 連 絡 系統 。( 四 ) 針 對 所 管 各 施 工 工 地 要 求 進 行 防 颱 準 備 。( 一 ) 號 誌 、 標 誌 部 分 :1、 於 莫 拉 克 颱 風 來 臨 前 , 在 交 通 號 誌 部 分 由 已 排 定 交 通 控制 中 心 之 人 員 值 班 , 值 班 人 員 人 數 視 風 災 實 際 影 響 狀 況隨 時 調 配 增 減 , 以 提 高 人 力 使 用 效 率 。第 十 五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2、 另 交 通 標 誌 設 施 部 分 , 颱 風 期 間 由 廠 商 24 小 時 待 命 準備 , 並 預 先 準 備 臨 時 告 示 牌 面 , 做 好 支 援 各 項 道 路 交 通管 制 設 施 之 準 備 工 作 。( 二 ) 停 車 場 部 分臺 南 市 公 11 立 體 地 下 停 車 場 及 海 安 公 6 停 車 場 於 颱 風 前即 進 行 環 境 巡 查 與 樹 木 修 剪 , 並 針 對 場 內 相 關 機 電 設 備 及收 費 系 統 進 行 檢 修 。 兵 配 廠 停 車 場 , 就 廠 區 枯 樹 及 蛀 蟲 危險 易 倒 樹 木 4 棵 移 除 。( 三 ) 市 區 公 車 部 份1、 於 颱 風 前 即 進 行 公 車 候 車 設 施 環 境 巡 查 與 檢 修 。2、 擬 定 颱 風 期 間 公 車 停 班 停 駛 作 業 標 準 , 並 請 客 運 業 者 加強 檢 修 車 輛 。( 一 ) 加 強 對 水 溝 、 抽 水 馬 達 檢 試 工 作 。( 二 ) 各 古 蹟 管 理 人 員 , 負 責 各 古 蹟 景 點 擔 任 緊 急 聯 絡 人 , 事 前演 練 。( 一 ) 每 年 4、5 月 颱 風 季 節 來 臨 前 , 指 派 相 關 承 辦 人 員 參 加 行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舉 辦 之 「 天 然 災 害 停 止 辦 公 及 上 課 通 報 作業 」 講 習 , 使 具 備 災 害 防 救 先 備 知 識 。( 二 ) 颱 風 季 節 來 臨 時 , 隨 時 留 意 氣 象 資 料 , 如 有 颱 風 形 成 , 嚴密 注 意 颱 風 動 態 及 風 力 、 雨 量 情 形 , 與 鄰 近 縣 市 , 包 含 嘉義 縣 市 、 臺 南 縣 、 高 雄 縣 市 等 縣 市 保 持 聯 繫 。第 十 六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8 月 6 日 14 時 59 分 接 獲 簡 訊 , 本 市 莫 拉 克 颱 風 應 變 中 心於 下 午 4 時 二 級 開 設 , 本 處 準 時 派 員 進 駐 , 並 要 求 各 區 公所 同 步 開 設 及 啓 動 鄰 里 災 情 查 報 系 統 ; 下 午 6 時 一 級 開設 , 市 長 主 持 應 變 會 議 , 處 長 及 各 區 區 長 出 席 , 承 辦 科長 、 承 辦 人 一 併 參 加 、 了 解 颱 風 最 新 狀 況 並 聽 取 市 長 防 災指 示 。( 一 ) 災 害 警 報 宣 導 :中 度 颱 風 莫 拉 克 過 境 , 本 市 消 防 局 於 8 月 6 日 16 時 成 立防 颱 救 災 中 心 , 本 局 亦 成 立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 召 集 相 關單 位 , 舉 行 應 變 小 組 會 議 , 並 轉 飭 所 屬 分 局 , 派 出 所 加 強防 颱 防 災 宣 導 , 以 提 高 防 颱 警 覺 。 並 通 報 各 單 位 落 實 防 颱災 情 查 報 , 對 本 市 易 積 水 之 車 行 地 下 道 、 易 淹 水 地 帶 、 較低 窪 地 區 及 安 平 運 河 沿 線 , 均 列 為 加 強 巡 邏 區 域 , 如 發 現路 樹 倒 塌 、 積 水 、 淹 水 、 紅 綠 燈 故 障 等 災 情 , 應 即 查 報 並採 取 拉 封 鎖 線 等 管 制 因 應 措 施 ; 並 加 強 駐 地 安 全 。( 二 ) 加 強 巡 邏 即 時 災 情 查 報 及 實 施 因 應 作 為 :本 局 督 促 各 分 局 要 求 員 警 配 合 勤 務 加 強 防 颱 風 防 災 宣 導 。對 本 市 小 東 、 林 森 地 下 道 、 易 淹 水 地 帶 及 東 區 裕 義 路 、 北區 柴 頭 港 溪 邊 ( 中 正 橋 至 北 辰 橋 )、 安 南 區 顯 宮 、 四 草 ,南 區 喜 樹 、 灣 裡 等 一 帶 較 低 漥 地 區 , 及 上 次 蓮 花 颱 風 安 平運 河 沿 綫 出 現 漲 潮 及 運 河 水 位 過 高 , 部 份 地 區 積 水 現 象 均列 為 加 強 巡 邏 區 域 隨 時 對 災 情 做 查 報 及 採 取 拉 封 鎖 線 等 因應 措 施 。第 十 七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三 ) 另 本 市 海 岸 沿 線 、 安 平 港 、 安 平 遠 洋 漁 港 區 域 範 圍 為 管 制區 , 勸 導 民 眾 離 去 或 提 高 警 覺 , 遇 有 積 水 , 應 即 撤 離 至 附近 學 校 避 難 。( 四 ) 加 強 治 安 維 護 作 為 :為 加 強 治 安 維 護 , 由 各 分 局 、 刑 警 大 隊 , 加 強 勤 務 規 劃 ,強 化 救 災 待 命 警 力 。 本 日 各 分 局 規 劃 小 區 域 巡 邏 警 力 225班 次 , 交 通 隊 規 劃 15 班 次 , 保 安 隊 規 劃 14 班 次 合 計 254班 次 , 防 止 趁 機 打 劫 或 其 他 刑 事 案 件 發 生 。( 五 ) 勤 務 督 導 作 為 :局 長 親 自 督 導 本 局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作 業 , 督 察 人 員 督 導各 分 局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作 業 、 防 災 宣 導 , 及 應 勤 準 備 。第 十 八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本 所 於 中 央 氣 象 局 發 佈 颱 風 前 即 委 託 廠 商 針 對 本 區 易 淹 水地 區 之 33 里 於 8 月 1 日 前 共 運 送 砂 包 10,720 包 至 各 里 需求 地 點 供 民 眾 索 領 取 備 用 。 另 於 本 所 後 車 庫 ( 安 南 圖 書 館前 ) 放 置 150 包 以 供 本 所 附 近 民 眾 取 用 。( 二 ) 本 區 8 月 6 日 下 午 14:59 分 接 獲 臺 南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簡訊 「 本 市 莫 拉 克 颱 風 應 變 中 心 於 下 午 4 時 二 級 開 設 , 下 午6 時 一 級 開 設 」, 本 區 立 即 成 立 區 級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 由 各主 管 及 公 所 同 仁 ( 三 人 一 組 ) 排 定 24 小 時 輪 值 , 並 啟 動里 、 鄰 通 報 系 統 , 通 知 各 里 長 、 里 幹 事 隨 時 注 意 轄 內 情 況適 時 反 應 通 報 。( 三 ) 通 知 轄 管 發 包 之 施 作 廠 商 加 強 各 活 動 中 心 及 施 工 工 地 安 全整 備 。( 四 ) 8 月 8 日 下 午 3 時 , 架 設 本 區 聯 合 辦 公 大 樓 地 下 室 出 入 口引 道 防 水 閘 門 , 並 於 兩 側 側 門 堆 放 砂 包 , 以 防 雨 水 倒 灌 。第 十 九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本 區 8 月 6 日 接 獲 市 政 府 指 示 , 立 即 成 立 區 級 災 害 應 變 中心 , 排 班 輪 勤 掌 控 轄 內 災 情 狀 況 , 全 體 里 幹 事 停 止 休 假 ,自 8 月 7 日 至 9 日 一 連 三 天 放 棄 假 期 至 區 公 所 待 命 , 並 適時 至 現 場 勘 災 。( 二 ) 本 所 於 中 央 氣 象 局 發 布 颱 風 警 報 後 , 預 估 將 有 豪 雨 來 襲 ,即 協 調 灣 裡 聯 合 活 動 中 心 作 為 災 害 收 容 所 之 準 備 , 另 委 託廠 商 製 作 900 個 砂 包 分 送 灣 裡 活 動 中 心 後 面 空 地 300 個 ,喜 樹 萬 皇 宮 左 側 鐘 樓 下 300 個 , 本 所 後 機 車 棚 300 個 以 供里 民 索 取 備 用 。( 三 ) 啟 動 里 、 鄰 災 情 查 報 系 統 , 通 知 里 、 鄰 長 嚴 防 強 風 豪 雨 ,並 隨 時 通 報 。( 四 ) 積 極 聯 繫 市 府 公 共 工 程 處 , 針 對 轄 內 喜 樹 、 灣 裡 、 鯤 鯓 三處 抽 水 站 加 強 戒 備 , 隨 時 待 命 啟 用 ; 同 時 密 切 監 控 二 仁 溪及 黃 金 海 岸 沿 線 堤 防 狀 況 , 嚴 防 潰 堤 事 件 發 生 。( 五 ) 通 知 轄 管 發 包 之 施 作 廠 商 , 加 強 各 工 程 工 地 之 安 全 整 備 ,包 括 明 亮 里 活 動 中 心 工 程 及 灣 裡 路 351 巷 、 新 興 路 461巷 、 鹽 埕 路 103 巷 等 路 溝 零 星 工 程 。第 二 十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8 月 6 日 下 午 14:59 接 獲 台 南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簡 訊 『 本市 莫 拉 克 颱 風 應 變 中 心 於 下 午 4 時 二 級 開 設 , 下 午 6 時 一級 開 設 』, 本 區 於 下 午 16:00 開 設 區 級 災 害 應 變 小 組 及啓 動 鄰 里 災 情 查 報 系 統 , 由 民 政 課 長 、 社 政 課 長 、 經 建 課長 及 民 政 課 防 災 經 辦 彙 整 災 情 , 依 分 工 機 制 , 自 行 處 理 或報 市 府 相 關 單 位 處 置 ; 下 午 6 時 一 級 開 設 , 區 長 出 席 由 市長 主 持 的 應 變 會 議 , 了 解 颱 風 最 新 狀 況 並 聽 取 市 長 防 災 指示 。( 二 ) 共 準 備 砂 包 約 1800 包 , 提 供 本 區 地 勢 低 漥 之 里 辦 公 處 ,以 利 民 眾 取 用 。( 一 ) 於 下 列 各 處 放 置 沙 包 供 民 眾 索 取 索 取 :1、 安 平 區 公 所 新 區 政 大 樓 ( 安 平 區 平 通 里 育 平 路 316 號 ,100 袋 )2、 平 安 里 平 安 園 南 側 空 地 ( 安 平 路 550 巷 尾 ,100 袋 )3、 舊 安 平 區 公 所 西 側 空 地 ( 安 平 區 石 門 里 安 北 路 42 號 ,50 袋 )4、 安 平 區 建 平 里 怡 平 路 140 巷 27 弄 口 (50 袋 )5、 安 平 區 怡 平 里 平 通 市 場 旁 空 地 ( 平 通 路 366 號 旁 ,100袋 )( 二 ) 於 漁 光 里 安 置 2 部 抽 水 機 待 命 。第 二 十 一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8 月 6 日 下 午 14:59 接 獲 台 南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簡 訊 「 本 市莫 拉 克 颱 風 應 變 中 心 於 下 午 4 時 二 級 開 設 , 下 午 6 時 一 級開 設 」, 本 區 即 啟 動 災 害 應 變 小 組 , 即 主 動 , 通 知 各 執 勤人 員 於 時 間 內 至 公 所 指 定 地 點 【 區 公 所 二 樓 】 完 成 報 到 程序 , 區 長 同 時 指 示 災 情 查 報 組 派 遣 各 里 里 幹 事 儘 速 至 轄 區各 里 查 報 災 情 , 並 聯 繫 里 長 注 意 災 情 變 化 , 迅 即 以 電 話 聯絡 應 變 小 組 , 以 便 掌 控 最 新 災 況 。( 二 ) 輪 值 時 間 :08:0014:00、14:0020:00 及 20:008:00, 採 三 班 制 , 離 開 前 須 確 定 已 有 人 員 接 班 , 如 因故 暫 無 人 接 班 , 則 繼 續 留 守 至 接 班 人 員 抵 達 。 各 執 勤 人員 確 知 遇 事 無 法 執 勤 , 應 自 行 與 其 他 人 員 調 換 。( 三 ) 請 本 所 經 建 課 準 備 沙 包 500 包 以 供 低 窪 地 區 民 眾 索 取 備用 。( 不 足 時 隨 時 連 繫 廠 商 增 加 )。第 二 十 二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受 傷 :16 人 。8 月 7 日 8 月 8 日 , 平 均 風 力 6-7 級 , 最 大 陣 風 10-11級 , 因 風 勢 而 物 品 掉 落 造 成 民 眾 受 傷 , 統 計 表 如 下 :表 3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傷 民 眾 狀 況 統 計 表日 期 時 間 分 隊 / 醫 院 受 傷 情 況0807 0937 後 甲 / 市 醫 遮 雨 棚 打 到 頭 . 頭 部 血 腫 . 清 醒0807 1142 和 緯 中 華 北 路 . 和 緯 路 口 摔 自 送0807 1149 灣 裡 / 成 大 頭 部 . 雙 手 玻 璃 割 傷0807 1149 灣 裡 / 成 大 頭 部 . 雙 手 玻 璃 割 傷0807 1346 後 甲 / 市 醫 椰 子 樹 葉 掉 落 . 右 肩 痛0807 1732 南 門 / 郭 綜 合 機 車 自 摔 左 肩 疼 痛 . 後 腦 血 腫0807 1835 永 華 海 安 路 民 族 路 口 機 車 自 摔 拒 送 (2 件 )0808 0631 永 華 / 郭 綜 合 訴 風 吹 跌 倒 . 額 膝 擦 傷 . 嘴 唇 腫0808 0652 和 緯 / 署 南 頭 部 不 明 物 打 到 . 血 腫 流 血0808 1440 永 華 / 郭 綜 合 鐵 門 打 到 . 頭 部 撕 裂 傷 10 公 分0808 1619 南 門 / 成 大左 手 腕 被 玻 璃 割 傷 深 及 動 脈 . 頭 部 亦 有 割傷0808 1816 永 華 / 奇 美 頭 部 不 明 物 割 傷 .2 公 分 撕 裂 傷0808 1858 南 門 / 榮 民 機 車 自 摔 . 右 側 臀 部 擦 傷0808 2113 和 緯 / 奇 美招 牌 砸 傷 . 左 腳 10 公 分 . 右 腳 2 公 分 均 為撕 裂 傷0808 2210 和 緯 / 郭 綜 合玻 璃 破 裂 造 成 左 額 0.5 公 分 . 左 大 拇 指 5公 分 . 割 傷0809 0950 灣 裡 / 奇 美右 小 腿 10 公 分 撕 裂 傷 ’ 右 腳 掌 約 3 公 分撕 裂 傷第 二 十 三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二 ) 死 亡 :6 人1、 死 亡 地 點 : 臺 南 市 南 區 :1 人 。本 區 興 農 里 一 名 84 歲 黃 姓 里 民 ,8 月 8 日 下 午 因 冒 著風 雨 外 出 察 看 農 田 積 水 情 況 , 遭 受 不 明 物 體 外 力 擊 中 溺水 致 死 , 南 區 區 公 所 前 往 慰 問 並 致 贈 慰 問 金 1 萬 元 , 市長 8 月 21 日 特 別 前 往 向 黃 老 先 生 上 香 , 並 致 贈 20 萬 元死 亡 災 害 慰 問 金 , 後 續 由 中 央 於 8 月 31 日 撥 款 20 萬 死亡 災 害 慰 問 金 、 財 團 法 人 賑 災 基 金 會 將 撥 死 亡 災 害 60萬 慰 問 金 , 並 前 往 向 家 屬 慰 問 。2、 死 亡 地 點 :(1) 臺 南 縣 仁 德 鄉 :3 人 ( 皆 設 籍 於 本 市 東 區 )。每 人 領 取 死 亡 賑 助 100 萬 ( 含 中 央 20 萬 、 賑 災 基 金 會60 萬 、 地 方 政 府 20 萬 )。(2) 高 雄 縣 湖 內 鄉 :1 人 ( 設 籍 於 本 市 東 區 )每 人 領 取 死 亡 賑 助 100 萬 ( 含 中 央 20 萬 、 賑 災 基 金 會60 萬 、 地 方 政 府 20 萬 )。(3) 高 雄 縣 甲 仙 鄉 小 林 村 :1 人 ( 設 籍 於 本 市 東 區 )每 人 領 取 死 亡 賑 助 100 萬 ( 含 中 央 20 萬 、 賑 災 基 金 會60 萬 、 地 方 政 府 20 萬 )。( 三 ) 失 蹤 :4 人 ( 設 籍 於 本 市 北 區 , 失 蹤 於 屏 東 縣 霧 臺 鄉 )。第 二 十 四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本 次 台 南 市 淹 水 範 圍 為 27.68%, 其 中 範 圍 較 大 含 括 安 南區 ( 淹 水 百 分 比 43.25%、 深 度 0.31.0m, 部 份 區 域 達1.5m) 及 鹽 水 溪 堤 岸 旁 北 區 ( 淹 水 百 分 比 7.69%、 淹 水 深度 0.301.0m, 部 份 區 域 達 1.5m), 其 餘 淹 水 深 度 面 積概 況 及 各 區 淹 水 戶 數 統 計 如 表 4、 表 5。第 二 十 五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表 4 各 區 淹 水 深 度 面 積 統 計 表行 政 區淹 水 深 度 (m) 各 區 統 計 ( 公 頃 )0.0~0.3 0.3~0.6 0.6~1 1~1.5 1.5 以 上 總 面 積 淹 水 面 積 百 分 比安 南 區 39.43 785.32 3788.90 22.93 0 10720.1 4636.59 43.25%北 區 56.49 19.99 1.22 0.81 1.65 1043.4 80.19 7.69%中 西 區 17.02 5.66 0 0 0 625.9 22.68 3.63%南 區 81.40 0.55 0 0 0 2727 81.96 3.01%東 區 18.44 2.40 8.28 0 0 1341.5 29.13 2.17%安 平 區 11.25 0.45 0 0 0 1106.6 11.70 1.06%全 市 224.06 814.40 3798.40 23.74 1.65 17564.5 4862.28 27.68%備 註 : 安 南 區 面 積 估 算 已 計 入 低 漥 農 田 及 魚 塭 面 積表 5 各 區 淹 水 戶 數 統 計區 別 編 號 里 別 鄰 別 戶 數東 區南 區1 大 同 22、23、24、34 鄰 1792 裕 聖 3、7、8、13、18、19 鄰 3393 崇 明 2、3 鄰 814 東 門 10 鄰 565 小 東 28 鄰 756 南 聖 16 鄰 977 成 大 11 鄰 311 喜 東 全 部 7042 喜 北 全 部 7993 喜 南 全 部 5134 松 安 全 部 6285 興 農 全 部 6426 永 寧 全 部 6797 佛 壇 全 部 8148 省 躬 全 部 9309 同 安 全 部 74410 府 南 2 1711 大 忠 9、14、15 7812 明 亮 22、24、25、26、27、28 26813 建 南 16 95中 西 區 1 赤 嵌 3、6 63第 二 十 六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區 別 編 號 里 別 鄰 別 戶 數2 中 正 6、7、8 1513 西 賢 24~32 4424 福 安 1、2、3、4、6、7、8、21 2225 小 西 8、10 586 民 主 5 117 法 華 7 698 銀 同 10、15 439 普 濟 6 2910 西 湖 14~16、18、20~23、28、29~32、34 71411 大 涼 3 4012 公 正 9、12 10913 建 國 5 2514 保 安 7 5615 三 合 4、15 8516 五 妃 11、17 7717 天 后 15 381 大 港 里 全 里 19512 大 豐 里 1 至 30 鄰 16243 賢 北 里 1 至 20 鄰 13634 大 和 里 全 里 1263北 區安 平 區安 南 區5 成 功 里 6、7、15、23、21、26 鄰 3586 文 成 里 1 至 10 鄰 5657 文 元 里1、3、7、10、11、12、13、14、16、19 鄰6588 裕 民 里 1、4、5、10、11、12 鄰 3469 重 興 里 11 鄰 4710 正 覺 里 12、13、14 鄰 1801 平 安 里 16、20 1212 漁 光 里 2、6、7 1521 公 塭 1、8 1272 公 親 2、3、7 1263 布 袋 1、3~7、10~13 3344 安 西 6、8、10、11、15、16 2515 安 和 1 47第 二 十 七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區 別 編 號 里 別 鄰 別 戶 數6 安 慶 1~5、7~26 13547 佃 西 1、7、13 1508 佃 東 1~3、9~14、16~18、20 5449 幸 福 20 7110 東 和 1~5 17211 青 草 1、9 18012 南 興 1、3、4、6、8、10、12 37113 城 中 4~6 13814 城 北 1、6、7、8、9 31115 城 西 1~7 45416 城 南 1~5、7~14、16 93617 原 佃 1~11 71318 海 西 2、14、15 20419 海 東 1~17、19~24 173320 海 南 12 4821 梅 花 18 9822 淵 中 5~10、15、16 42223 淵 西 1~4、6、7、9、10~16 102224 淵 東 3、14 22825 理 想 1~4、7、10、11、13、22 59126 頂 安 1、2、3、4、7、8、10、12、13 40627 鹿 耳 3、5、8、9 14728 塭 南 8、9、11、29 21129 溪 心 1、3、9、11、12 93730 溪 墘 13、14、15、17、19、20、26 29231 學 東 5、16 8232 總 頭 1~5、8、10~14 483合 計 81 里 ,31812 戶第 二 十 八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二 ) 安 南 區 淹 水 範 圍 :1、 城 西 里 、 城 北 里 、 城 東 里 、 城 南 里 及 南 興 里 :鹿 耳 門 排 水 系 統 - 土 城 子 排 水 、 竹 筏 港 之 二 上 游 段 及 學甲 寮 排 水 、 溪 南 寮 排 水 。2、 淵 西 里 、 淵 東 里 、 淵 中 里 、 佃 東 里 、 佃 西 里 及 溪 心 里 、海 東 里 、 海 西 里 及 鳯 凰 里 、 梅 花 里 、 理 想 里 :曾 文 溪 排 水 系 統 - 曾 文 溪 排 水 、 本 淵 寮 排 水 、 海 尾 寮 排水 。3、 塭 北 里 、 塭 南 里 、 州 北 里 、 州 南 里 、 長 安 里 、 新 順 里 、頂 安 里 、 安 慶 里 、 安 東 里 :鹽 水 溪 排 水 系 統 - 六 塊 寮 排 水 。4、 東 和 里 、 安 和 里 :鹽 水 溪 水 系 統 - 鹽 水 溪 排 水 。( 三 ) 北 區 淹 水 範 圍 :賢 北 里 、 大 港 里 、 大 豐 里 、 大 和 里 :鹽 水 溪 水 系 統 - 鹽 水 溪 排 水 。( 四 ) 其 餘 零 星 區 域 為 道 路 積 水 約 1030cm。( 一 ) 電 力 :1、8 月 8 日 : 台 電 台 南 區 營 業 處 電 力 設 施 , 在 中 颱 莫 拉 克侵 襲 下 , 先 是 強 風 引 致 外 物 碰 撞 等 因 素 , 造 成 郊 區 多 處地 區 停 電 事 故 ; 後 由 於 8 月 8 日 下 午 短 短 4 小 時 內 , 遽然 下 了 約 230 毫 米 之 豪 雨 , 又 適 逢 大 潮 及 曾 文 水 庫 排洪 , 致 排 水 不 易 , 造 成 本 市 安 順 變 電 所 淹 水 深 達 約 85公 分 , 為 確 保 供 電 安 全 及 維 護 設 備 安 全 , 遂 於 當 日 下 午11 時 35 分 不 得 已 暫 停 供 電 , 影 響 居 民 約 23,600 戶 , 另市 區 亦 因 多 處 淹 水 暫 停 供 電 , 最 高 停 電 戶 數 約 35,000第 二 十 九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餘 戶 。 待 水 位 稍 退 安 順 變 電 所 於 8 月 9 日 上 午 4 時 10分 恢 復 供 電 。2、 搶 修 期 間 台 電 公 司 採 取 因 應 措 施 :(1) 動 員 台 電 自 有 人 力 約 150 餘 員 及 包 商 全 力 搶 修 。(2) 調 集 抽 水 設 備 , 緊 急 搶 修 供 電 設 備 。(3) 請 求 台 南 市 政 府 應 變 中 心 支 援 橡 皮 艇 及 抽 水 設 備 協 助搶 修 作 業 。3、 截 至 8 月 11 日 下 午 止 , 除 零 星 故 障 外 , 因 颱 風 造 成 之電 力 設 施 災 情 均 已 搶 修 完 成 。( 二 ) 市 內 電 話 : 自 8 月 7 日 起 至 8 月 10 日 止 , 市 內 電 話 故 障戶 數 約 計 5,100 戶 , 預 計 於 8 月 14 日 修 復 完 成 。第 三 十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8 月 9 日 8 月 10 日 累 計 交 通 設 施 損 壞 件 數 合 計 46 件 。( 一 ) 8 月 9 日 : 累 計 32 件 。表 68 月 9 日 交 通 設 施 損 壞 件 數人 行 道 路 面 圍 牆 水 溝 管 線 水 溝 阻 塞 橋 樑安 南 區 2北 區 9 1 1中 西 區 3安 平 區 2 1南 區 5東 區 7 1合 計 0 28 0 1 1 1 1( 二 ) 8 月 10 日 : 累 計 14 件 。表 78 月 10 日 交 通 設 施 損 壞 件 數人 行 道 路 面 圍 牆 水 溝 管 線 水 溝 阻 塞 橋 樑安 南 區 1北 區 4 1中 西 區 1安 平 區 2南 區 1 1 1東 區 1 1合 計 1 7 1 2 3 0 0第 三 十 一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1、 中 央 氣 象 局 發 布 海 上 颱 風 警 報 。0805,2030 2、 警 戒 區 域 : 台 灣 北 部 海 面 、 東 北 部 海 面 及 東南 部 海 面 。警 戒 區 域 :( 台 南 市 陸 上 及 海 上 尚 未 納 入 警 戒區 。)陸 上 : 基 隆 、 宜 蘭 、 花 蓮 、 台 東 、 台 北 、 桃 園 、0806,1315 新 竹 、 苗 栗 、 台 中 、 南 投 、 章 化 、 雲 林 、嘉 義 、 綠 島 及 蘭 嶼 地 區 。海 上 : 台 灣 北 部 海 面 、 台 灣 東 北 部 海 面 、 台 灣 東南 部 海 面 、 台 灣 海 峽 北 部 及 巴 士 海 峽 。0806,1430 全 國 列 入 警 戒 區0806,1600 本 市 應 變 中 心 二 級 開 設 , 各 處 局 承 辦 人 進 駐 。公 告 劃 定 「 本 市 海 岸 線 、 安 平 港 與 安 平 遠 洋 漁 港0806,1600 區 域 範 圍 」 為 管 制 區 , 非 持 有 通 行 證 件 , 不 得 進入 。本 市 應 變 中 心 一 級 開 設 , 市 長 主 持 颱 風 應 變 整0806,1800備 會 議 , 市 府 一 級 主 管 與 會 。市 長 主 持 颱 風 應 變 整 備 會 議 , 市 府 一 級 主 管 與0807,1100會 。市 長 主 持 颱 風 應 變 整 備 會 議 , 市 府 一 級 主 管 與0808,1100會 。市 長 主 持 颱 風 應 變 整 備 會 議 , 市 府 一 級 主 管 與0808,1400會 。中 央 氣 象 局 發 布 , 本 市 脫 離 陸 上 海 上 警 戒 區 。陸 上 : 彰 化 以 北 、 宜 蘭 及 馬 祖 。0809,1430海 上 : 台 灣 北 部 海 面 、 台 灣 海 峽 北 部 、 台 灣 東 北部 海 面 。公 告 撤 除 「 本 市 海 岸 線 、 安 平 港 與 安 平 遠 洋 漁 港0809,1500區 域 範 圍 」 為 管 制 區 。0809,2100 本 市 應 變 中 心 縮 編 為 二 級 開 設 。0811,1500 本 市 應 變 中 心 縮 編 為 三 級 開 設 。0814,1600 本 市 撤 除 應 變 中 心 。第 三 十 三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8 月 6 日 ,14 時 30 分 :1、 颱 風 狀 況 : 全 國 列 入 警 戒 區 。2、 市 長 裁 ( 指 ) 示 :本 市 應 變 中 心 於 16 時 二 級 開 設 , 各 處 局 承 辦 人 進 駐 。18 時 應 變 中 心 一 級 開 設 , 市 府 一 級 主 管 與 會 。( 二 ) 8 月 6 日 ,18 時 : 市 長 主 持 本 市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害 應 變 中心 第 一 次 應 變 整 備 會 議 。1、 颱 風 狀 況 : 尚 無 明 顯 風 雨 。2、 市 長 裁 ( 指 ) 示 :(1) 因 本 年 度 雨 量 甚 少 , 目 前 各 地 區 已 近 限 水 之 臨 界 點 ,希 望 本 次 颱 風 能 為 臺 灣 帶 來 充 足 的 雨 量 , 而 不 要 造 成災 情 。 目 前 雖 本 市 尚 無 明 顯 強 風 及 降 雨 , 但 各 單 位 仍應 密 切 注 意 各 項 資 訊 及 加 強 各 項 整 備 。第 三 十 四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2) 公 共 工 程 處 應 事 先 將 各 處 防 洪 池 抽 乾 , 以 容 納 瞬 間 豪雨 之 水 量 。 各 抽 水 站 、 截 流 站 及 機 動 抽 水 點 亦 應 責 成專 人 嚴 密 掌 握 , 不 能 容 許 任 何 誤 失 。(3) 因 前 次 蓮 花 颱 風 來 襲 , 本 市 轄 內 運 河 及 漁 港 水 位 偏高 , 除 消 防 局 應 聯 繫 成 功 大 學 防 災 研 究 中 心 , 對 此 問題 進 行 研 究 外 ; 消 防 局 、 公 共 工 程 處 、 及 建 設 及 產 業發 展 處 等 相 關 單 位 , 應 利 用 此 次 颱 風 , 記 錄 潮 汐 、 雨量 、 運 河 與 漁 港 水 位 、 及 本 市 積 水 情 形 等 各 項 資 訊 ,做 為 本 市 日 後 災 害 防 救 及 水 利 工 程 之 參 考 。(4) 請 各 單 位 應 將 歷 史 颱 風 路 徑 於 以 記 錄 , 以 作 為 本 市 日後 災 害 應 變 之 重 要 參 考 資 料 。(5) 雖 已 達 停 班 停 課 標 準 , 為 求 審 慎 , 待 20 時 之 風 雨 預報 再 決 定 。( 三 ) 8 月 7 日 ,11 時 : 市 長 主 持 本 市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害 應 變 中心 第 二 次 應 變 整 備 會 議 。1、 颱 風 狀 況 : 本 市 有 少 許 降 雨 ( 自 8 月 6 日 16 時 至 8 月7 日 11 時 , 約 20mm)。 風 勢 漸 增 ( 平 均 6 級 、 最 大 陣風 10 級 )。2、 市 長 裁 ( 指 ) 示 :(1) 目 前 颱 風 動 態 , 可 能 行 經 臺 灣 北 部 , 因 颱 風 呈 逆 時 鐘方 向 旋 轉 , 因 此 南 部 地 區 並 無 中 央 山 脈 屏 障 , 加 上 衛星 雲 圖 及 雷 達 回 波 圖 顯 示 , 本 次 颱 風 挾 帶 豐 沛 雨 量 ,對 本 市 可 能 造 成 影 響 , 本 颱 風 正 好 對 本 市 水 利 工 程 進行 檢 驗 ; 雖 本 市 整 治 水 患 已 有 顯 著 績 效 , 各 單 位 仍 務必 加 強 救 災 整 備 。 尤 以 本 市 部 份 低 窪 地 區 ( 如 安 南區 ), 公 共 工 程 處 應 密 切 注 意 積 水 情 形 , 佈 設 機 動 抽水 機 。(2) 目 前 約 有 4-5 仟 住 戶 停 電 , 請 台 電 公 司 儘 速 修 復 。第 三 十 五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3) 各 單 位 務 必 詳 實 記 錄 , 各 地 區 不 同 時 間 及 雨 量 之 水位 , 以 作 為 本 市 日 後 災 害 防 救 及 水 利 整 治 之 重 要 依據 。(4) 本 市 明 日 是 否 上 班 上 課 , 待 下 午 風 雨 預 報 再 行 決 定 。( 四 ) 8 月 8 日 ,11 時 : 市 長 主 持 本 市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害 應 變 中心 第 三 次 應 變 整 備 會 議 。1、 颱 風 狀 況 : 南 部 地 區 雨 量 漸 增 , 高 雄 縣 及 屏 東 縣 已 傳 出災 情 。2、 市 長 裁 ( 指 ) 示 :(1) 衛 星 雲 圖 及 雷 達 回 波 圖 顯 示 , 本 次 颱 風 挾 帶 豐 沛 雨量 , 本 市 雨 勢 漸 增 , 各 單 位 務 必 動 員 所 有 人 、 物 力 ,加 強 救 災 整 備 。(2) 第 六 河 川 局 應 隨 時 掌 握 河 川 水 位 ,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以 供本 市 決 策 參 考 。(3) 本 市 能 力 許 可 範 圍 , 應 本 人 溺 己 溺 之 精 神 , 協 助 他 縣市 災 區 救 援 任 務 , 由 消 防 局 支 援 相 關 人 、 物 力 , 但 需維 持 本 市 救 災 能 量 , 隨 時 機 動 調 整 。(4) 消 防 局 應 持 續 加 強 沙 包 整 備 , 提 供 本 市 民 眾 取 用 。( 五 ) 8 月 8 日 14 時 8 月 9 日 9 時 : 市 長 徹 夜 坐 鎮 災 害 應 變中 心 , 掌 握 並 指 揮 救 災 。1、 颱 風 狀 況 : 本 市 雨 勢 漸 增 ,8 月 8 日 之 14 時 21 時 ,7個 小 時 之 累 計 雨 量 為 303mm, 佔 本 次 總 雨 量 750mm 之40.4%, 其 中 以 8 月 8 日 ,16 時 17 時 之 時 雨 量 75mm最 高 。 曾 文 水 庫 於 晚 間 10 點 洩 洪 , 造 成 本 市 周 邊 河 川水 位 處 一 級 警 戒 高 度 。2、 市 長 裁 ( 指 ) 示 :(1) 令 消 防 局 徹 夜 持 續 加 強 沙 包 裝 填 , 並 申 請 國 軍 支 援 兵力 50 名 協 助 裝 填 工 作 。第 三 十 六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2) 安 南 區 近 43% 面 積 積 水 , 北 區 大 興 街 一 帶 近 1000 戶積 水 , 且 河 川 水 位 高 漲 , 無 法 利 用 重 力 排 水 , 抽 水 機亦 無 法 有 效 排 水 ; 市 長 即 於 23 時 50 分 , 下 令 利 用消 防 、 警 察 、 民 政 及 社 政 等 機 制 , 呼 籲 安 南 區 居 民 遷往 二 樓 以 上 , 如 無 二 樓 者 , 應 即 刻 撤 離 , 並 要 求 各 單位 動 員 所 有 人 、 物 力 , 務 必 以 人 命 搶 救 為 先 。 消 防 局於 8/88/9 共 搶 救 受 困 災 民 277 人 , 其 中 鹽 田 里 38位 災 民 , 更 於 8 月 9 日 全 數 撤 離 並 安 置 於 鹽 田 里 活 動中 心 。 除 部 份 災 民 遷 往 二 樓 或 親 友 處 安 置 外 , 社 會 局於 8/88/11 計 協 助 安 置 416 人 次 。(3) 本 市 安 順 變 電 所 淹 水 深 達 約 85 公 分 , 於 當 日 下 午 11時 35 分 暫 停 供 電 , 影 響 居 民 約 23,600 戶 。 市 長 令消 防 局 支 援 橡 皮 艇 及 抽 水 設 備 協 助 搶 修 作 業 , 並 令 台電 公 司 儘 速 修 復 , 最 後 於 8 月 9 日 上 午 4 時 恢 復 供電 。(4) 本 市 安 南 區 、 北 區 積 水 狀 況 持 續 惡 化 , 經 了 解 原 因 ,係 曾 文 溪 新 市 段 堤 防 潰 堤 , 市 長 即 令 第 六 河 川 局 儘速 搶 修 , 並 隨 時 回 報 河 川 水 位 。(5) 安 南 區 、 北 區 受 困 災 民 已 二 餐 未 進 食 , 市 長 令 社 會處 緊 急 購 置 食 物 及 飲 用 水 , 務 必 於 8 月 9 日 上 午 7 時前 提 供 災 民 使 用 , 並 申 請 國 軍 提 供 戰 備 口 糧 4 萬 5 千份 。(6) 因 災 區 積 水 過 高 , 一 般 車 輛 無 法 通 行 , 市 長 令 消 防局 調 派 消 防 車 15 部 , 於 8 月 9 日 上 午 7 時 前 至 安 南區 公 所 報 到 , 協 助 運 送 物 資 分 送 災 民 。( 六 ) 8 月 9 日 ,11 時 :1、 颱 風 狀 況 : 本 市 風 雨 漸 歇 , 然 因 曾 文 水 庫 集 水 區 仍 陸 續有 豪 雨 , 水 庫 持 續 洩 洪 , 河 川 水 位 仍 處 一 級 警 戒 。2、 市 長 裁 ( 指 ) 示 :第 三 十 七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1) 因 安 南 區 積 水 過 高 , 且 災 民 為 數 眾 多 , 雖 消 防 局 支 援車 輛 , 物 資 運 送 之 卡 車 仍 不 足 因 應 , 市 長 令 本 市 應變 中 心 申 請 國 軍 支 援 人 力 及 軍 用 卡 軍 , 計 支 援 兵 力160 名 , 各 式 車 輛 19 部 。(2) 本 市 安 南 區 、 北 區 積 水 狀 況 未 見 好 轉 , 經 了 解 係 曾 文溪 新 市 段 堤 防 潰 堤 部 份 , 第 六 河 川 局 無 法 立 即 修 復 。市 長 要 求 第 六 河 川 局 及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應 積 極 正 視 此 一問 題 。(3) 本 市 風 雨 漸 歇 , 雖 狀 況 不 再 惡 化 , 但 物 資 發 放 作 業 及後 續 災 後 復 建 工 作 , 各 單 位 應 動 員 所 有 人 、 物 力 提 供必 要 之 協 助 。(4) 針 對 相 關 單 位 申 請 國 軍 或 外 來 人 力 協 助 救 災 工 作 ,市 長 指 示 要 對 人 力 做 妥 善 規 劃 及 調 配 , 特 別 是 災 區 民生 物 品 發 放 、 災 後 環 境 及 衛 生 儘 速 恢 復 , 要 充 分 利 用這 些 支 援 人 力 , 人 力 要 做 適 度 調 配 而 不 要 閒 置 浪 費 。( 七 ) 8 月 12 日 ,12 時 :1、 停 水 狀 況 : 莫 拉 克 颱 風 帶 來 超 大 豪 雨 , 導 致 南 化 水 庫 原水 濁 度 飆 高 , 無 法 輸 水 。8 月 9 日 下 午 2 時 至 8 月 12日 上 午 8 時 , 本 市 全 面 停 止 供 水 。8 月 12 日 上 午 8 時起 , 分 區 供 水 ( 供 一 停 二 ), 然 8 月 12 日 下 午 , 原 訂供 水 之 本 市 東 半 部 仍 無 水 可 用 。2、 市 長 裁 ( 指 ) 示 :(1) 指 示 消 防 局 即 刻 申 請 中 央 增 援 30 部 消 防 車 ( 經 核 定增 援 20 部 )。(2) 市 長 即 於 當 日 下 午 3 時 緊 急 召 開 記 者 會 , 呼 籲 中 央 比照 石 門 水 庫 當 時 狀 況 之 處 置 方 式 , 增 派 消 防 車 支 援 ,並 立 即 採 取 壩 頂 取 水 方 式 , 解 決 本 市 已 三 日 無 水 可 用之 困 境 。第 三 十 八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8 月 8 日 下 午 2 時 , 雨 勢 漸 增 , 市 長 坐 鎮 莫 拉 克 颱 風災 害 應 變 中 心 , 查 看 衛 星 雲 圖 、 雷 達 回 波 及 雨 量 統 計 等 資訊 , 並 聽 取 各 單 位 簡 報 。 因 當 日 下 午 降 雨 量 超 出 中 央 氣 象局 預 估 雨 量 , 尤 以 下 午 4 時 之 雨 量 75mm 最 高 , 報 案 電 話陸 續 湧 入 應 變 中 心 ; 市 長 即 指 示 各 單 位 , 動 員 本 市 所有 人 、 物 力 , 務 必 以 人 命 搶 救 為 先 。( 二 ) 8 月 8 日 下 午 8 時 , 當 日 累 積 雨 量 已 達 461mm, 應 變 中 心亦 陸 續 接 獲 民 眾 受 困 資 訊 , 消 防 局 立 即 派 員 搶 救 受 困 災民 。 總 計 接 獲 161 件 民 眾 受 困 案 件 , 計 協 助 654 名 受 困 災民 脫 困 及 安 置 。( 三 ) 本 局 協 助 撤 離 本 田 路 3 段 87 巷 內 社 區 共 38 人 , 安 和 、 救生 分 隊 協 助 撤 離 仁 愛 之 家 內 行 動 不 便 老 人 及 所 屬 共 60人 , 灣 裡 分 隊 協 助 撤 離 台 南 縣 仁 德 鄉 大 甲 村 、 二 行 村 居 民約 100 人 , 顯 示 本 市 有 能 力 執 行 大 規 模 撤 離 行 動 。1、 鹽 田 里 居 民 撤 離 : 計 撤 離 38 人 。(1) 市 長 接 獲 鹽 田 里 長 王 正 德 報 告 , 安 明 路 與 本 田 路 口 之聚 落 ( 本 田 路 三 段 87 巷 ) 水 深 及 胸 , 且 水 位 仍 持 續上 升 , 該 處 原 由 公 共 工 程 處 所 架 設 之 二 部 臨 時 抽 水 機第 三 十 九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已 無 法 因 應 , 請 求 緊 急 應 變 中 心 加 派 抽 水 機 ; 隨 即 由消 防 局 支 援 一 部 移 動 式 幫 浦 。(2) 8 月 9 日 凌 晨 1 時 30 分 , 豪 雨 仍 未 見 停 歇 , 若 不 撤離 恐 有 滅 頂 之 虞 , 市 長 即 下 令 鹽 田 里 應 即 時 撤 離 。甲 、 消 防 局 及 警 察 局 派 遣 人 力 , 深 入 災 區 逐 戶 敲 門 並 搶救 民 眾 脫 困 , 確 認 無 人 居 住 始 可 離 開 。 災 民 由 消 防車 、 警 備 車 送 往 社 會 處 及 安 南 區 公 所 開 設 之 收 容 所( 鹽 田 里 活 動 中 心 ) 安 置 。乙 、 行 動 不 方 便 者 以 背 負 方 式 救 出 , 老 幼 婦 孺 、 孕 婦 救出 後 另 由 義 消 以 休 旅 車 、 吉 普 車 接 送 。丙 、 災 民 安 置 後 , 由 消 防 局 配 合 王 里 長 清 點 疏 散 住 戶 共38 人 , 確 認 安 全 無 虞 後 , 發 放 睡 袋 、 保 暖 衣 物 與物 資 後 , 由 王 里 長 與 警 察 單 位 後 續 處 理 。2、 仁 愛 之 家 協 助 脫 困 約 60 名 :(1) 8 月 9 日 16 時 32 分 接 獲 派 遣 , 前 往 長 和 路 2 段 36號 仁 愛 之 家 , 協 助 該 場 所 老 人 脫 困 並 載 往 安 全 地 點 安置 。 由 消 防 局 派 遣 消 防 車 及 橡 皮 艇 前 往 。(2) 到 達 長 和 路 2 段 發 現 將 近 7、8 百 公 尺 左 右 路 面 積 水達 6、70 公 分 , 到 達 救 援 地 點 一 片 汪 洋 , 車 輛 無 法 進入 , 救 援 人 員 以 橡 皮 艇 進 入 仁 愛 之 家 , 一 一 將 受 困 人員 載 運 出 來 , 接 駁 至 軍 用 大 卡 車 上 , 園 區 最 高 水 深 達胸 部 , 最 後 並 由 院 方 及 救 援 人 員 確 認 現 場 已 無 人 員 受困 待 援 , 才 結 束 救 援 工 作 。3、 仁 德 鄉 大 甲 村 、 二 行 村 協 助 脫 困 計 約 100 人 :(1) 8 月 9 日 上 午 8 時 25 分 民 眾 親 至 消 防 局 灣 裡 分 隊 報案 : 稱 台 南 縣 仁 德 鄉 大 甲 村 、 二 行 村 全 部 淹 水 有 很 多人 於 凌 晨 受 困 至 今 , 其 親 友 因 撥 119 或 110 全 部 無 法接 通 , 所 以 連 絡 其 求 救 , 經 向 局 長 請 示 並 向 勤 務 中 心報 備 後 , 立 即 出 動 消 防 車 3 部 、3 艘 橡 皮 艇 ( 含 船 外第 四 十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機 3 台 )、 水 上 機 車 1 台 , 由 消 防 、 義 消 計 35 人 前往 救 援 。(2) 大 甲 村 、 二 行 村 全 面 淹 水 , 無 法 得 知 確 實 之 受 困 人數 , 淹 水 深 度 及 胸 ( 約 160 公 分 , 整 條 中 正 西 路 及 巷內 全 部 淹 水 ), 已 無 法 居 住 。(3) 本 局 同 仁 逐 戶 搜 索 , 將 受 困 者 分 別 以 動 力 橡 皮 艇 、 水上 機 車 載 至 靠 近 灣 裡 轄 區 的 大 甲 橋 及 嘉 南 科 技 大 學 附近 安 置 或 由 其 親 友 接 回 , 人 數 約 100 人 。表 8 台 南 市 消 防 局 莫 拉 克 颱 風 協 助 民 眾 撤 離 、 脫 困 統 計 表 161 654 1 8/8 06:31 本 原 街 一 段 1 土 城2 16:34 安 中 路 四 段 5 安 南3 17:50 安 中 路 1 段 388 巷 內 6 安 和4 17:50 安 豐 六 街 內 安 和5 17:55 城 西 街 三 段 551 巷 工 寮 內 1 土 城6 17:55 土 城 中 學 5 土 城7 18:15 長 溪 路 1 段 4 安 和8 18:16 灣 裡 路 162 巷 內 2 灣 裡9 18:20 長 和 路 4 段 356 巷 內 4 安 和10 18:29 海 環 街 281 巷 300 號 2第 四 十 一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安 南 、 救生11 18:52 長 和 路 四 段 1 安 南12 19:10 工 明 路 5 路 2 安 和13 19:34 和 欣 客 運 12 安 和14 20:10 海 中 街 36 巷 內 4 安 南15 20:20 青 砂 街 一 段 漁 塭 工 寮 1 土 城16 20:21 長 溪 路 1 段 168 巷 內 2 安 和17 20:21 怡 安 路 1 段 291 巷 內 2 安 和18 20:26 安 中 路 四 段 290 巷 80 弄 內 4 安 南19 20:29 大 興 街 355 巷 內 3 奇 美 和 緯20 20:47 工 明 路 2 段 6 安 和21 20:50 大 興 街 132 巷 內 122 20:58 青 砂 街 1 段 695 巷 內 4 聖 母 廟 土 城23 北 安 路 2 段 3 安 南24 工 明 路 5 段 2 安 和25 21:00 長 榮 桂 冠 酒 店 1 回 家 崇 善


26 21:15 怡 安 路 1 段 291 巷 內 1 移 至 家 中 2F 公 園27 21:15 安 吉 路 1 段 532 巷 內 4 載 至 分 隊 安 南28 21:21 公 學 路 十 二 佃 路 口 ( 未 發 現 ) 0 安 南29 21:30安 中 路 四 段 97 號 、 安 中 路 四 段154 巷 58 弄 內第 四 十 二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2 安 南30 21:31 大 興 街 233 巷 20 弄 內 3 奇 美 和 緯31 21:35 海 環 街 809 號 ( 查 無 此 址 ) 0 安 南32 21:46 長 和 路 1 段 871 巷 內 1 安 和33 21:49 長 和 路 1 段 871 巷 內 9 安 和34 本 原 街 1 段 480 巷 內 1 奇 美35 21:55 安 和 路 六 段 20 巷 9 安 和36 22:11 安 吉 路 一 段 10 安 南37 22:16 安 吉 路 一 段 532 巷 內 4 安 南38 22:23 海 環 路 2 和 緯39 22:29 安 和 路 六 段 9 各 自 安 置 安 和40 22:43 大 興 街 246 巷 內 1 移 至 家 中 2F 公 園41 22:46 城 西 街 3 段 501 巷 內 1 土 城42 22:46 長 溪 路 3 段 7-11 前 1 安 南43 海 佃 路 4 段 388 巷 6 弄 內 1 土 城44 22:50 北 安 路 2 段 15 各 自 安 置 公 園45 海 環 路 內 2 安 平46 海 中 街 18 巷 內 1 安 平47 海 環 路 5 安 平48 工 明 路 2 段 1 安 和49 22:50 安 吉 路 1 段 5 安 南50 22:50 安 吉 路 1 段 1 安 南51 22:53 長 溪 路 3 段 、 長 和 路 4 段 9 各 自 安 置 安 和52 22:55 北 安 路 2 段 10 安 南53 23:00 安 中 路 本 田 路 口 2 土 城54 23:09 安 吉 路 1 段 1 載 至 分 隊 安 南55 23:10 安 中 路 1 段 7 南 門56 23:23 大 安 街 1 和 緯57 23:30 大 安 街 2 安 和58 23:30 安 中 路 三 段 安 中 所 派 出 所 前 2 安 和59 海 環 街 281 巷 內 1 救 生60 23:33 海 佃 路 2 段 4 安 南61 23:33 長 溪 路 2 段 362 23:45 長 和 路 4 段 256 巷 長 安 派 出 所 內 11 安 和63 本 原 路 1 段 167 巷 160 弄 內 2 和 緯64 8/9 00:00 安 和 路 6 段 1 安 和


65 00:00 安 吉 路 1 段 鯨 加 油 站 4 安 南66 00:05 國 姓 橋 下 2 土 城67 00:10 長 和 路 4 段 256 巷 內 2 安 和68 00:20 怡 安 路 安 和 路 2 安 和69 00:33 安 昌 街 174 巷 191 弄 內 1 安 和70 00:36 安 吉 路 1 段 1 安 南71 北 安 怡 安 路 口 6 安 南72 01:17 安 和 路 4 段 優 加 力 對 面 檳 榔 攤 5 安 和73 01:25 長 和 街 啟 聰 學 校 1 護 送 回 家 安 和74 01:33 安 吉 路 1 段 1 安 南75 安 吉 路 1 段 2 南 門76 02:00 安 中 路 、 安 和 路 2 安 和77 02:00 長 溪 路 3 段 405 巷 12 號 2 安 和78 02:00 安 明 路 3 段 84 巷 38 塩 田 里 活 動 中 心安 南 、 土城79 02:07 長 溪 路 三 段 統 一 超 商 前 1 安 南80 02:25 頂 安 街 1、3 號 3 安 和81 02:38 海 佃 路 2 段 644 號 1 和 緯82 02:49 長 和 一 街 39 號 3 護 送 返 家 安 和83 03:01 北 安 怡 安 路 口 貴 族 世 家 6 安 南84 03:12 安 和 路 5 段 84 巷 內 2 安 和85 03:32 安 昌 街 174 巷 191 弄 內 1 安 和86 03:40 海 佃 路 四 段 388 巷 內 15 安 南87 03:59 長 和 1 街 2 安 和88 04:08 公 學 路 4 段 2 安 南89 04:11 長 和 一 街 39 號 (7-11 商 店 ) 2 安 和90 04:37 土 城 加 油 站 旁 巷 內 1 土 城91 04:4092 04:55北 安 加 油 站 、 安 中 安 吉 路 口 ( 車牌 HE-7491)公 學 路 四 段 180 號 、 台 塑 安 吉 加油 站 、 安 吉 路 一 段 759 號 甲 上 加油 站2 安 南13 安 南93 05:25 城 西 街 二 段 1 土 城94 05:39 安 中 、 本 田 路 口 1 安 和95 05:45 本 田 路 二 段 產 業 道 路 內 魚 塭 196 05:55 海 佃 路 4 段 388 巷 156 弄 內 4和 緯 、 救生97 05:55 海 東 國 小 ( 安 中 、 本 田 路 ) 1 安 和98 06:00 海 佃 路 四 段 388 巷 內 9 安 南99 06:21 大 興 街 246 巷 內 2 和 緯100 06:35 長 溪 路 3 段 380 巷 77 弄 內 1 安 和第 四 十 三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101 06:40果 菜 市 場 第 四 棟 、 長 溪 路 一 段406 巷 51 弄 內第 四 十 四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5 安 南102 07:20 公 學 路 2 段 123 巷 46 弄 內 2 安 和103 08:00 怡 安 路 2 段 516 巷 內 1 安 和104 08:05 怡 安 路 二 段 516 巷 內 8 安 南105 08:18 長 和 路 3 段 保 安 宮 1 安 和106 08:20 公 學 路 四 段 2 安 南107 08:25 台 南 縣 仁 德 鄉 大 甲 村 、 二 行 村 100 灣 裡108 08:33 海 中 街 23 巷 20 弄 內 3 永 華109 08:40 長 和 路 四 段 231 巷 128 弄 內 2 安 南110 08:43 安 中 路 5 段 201 巷 內 1 土 城111 08:50 海 佃 路 2 段 265 巷 內 3112 08:55 安 中 路 五 段 201 巷 內 1 土 城113 09:03 工 明 路 1 安 南114 09:12 本 田 街 3 段 1 土 城 國 中 土 城115 09:17 安 中 路 3 段 1 土 城116 09:18 頂 安 街 2 安 和117 09:18 長 和 路 2 段 1 安 和118 09:29 海 中 街 77 巷 1119 09:31 長 溪 路 1 段 342 巷 38 弄 內 4 安 南120 09:36 海 佃 路 4 段 388 巷 內 2121 09:37 城 北 街 871 巷 87 弄 內 1122 09:40 大 興 街 233 巷 6 弄 內 1 載 至 分 隊 和 緯123 09:43 大 興 街 246 巷 38 弄 內 10 和 緯124 09:49 安 中 路 4 段 290 號 80 弄 內 1125 09:51 大 興 街 246 巷 40 弄 內 3 公 園126 10:10 大 和 路 1 巷 內 3 公 園127 10:12 安 中 路 一 段 6 安 南128 10:15 安 和 路 4 段 538 巷 81 號 福 國 寺 20129 10:17 長 和 路 1 段 1130 10:25 大 興 街 174 巷 內 2 和 緯131 10:30 公 學 路 1 段 42 巷 內 1 永 華132 10:36 長 和 路 1 段 823 巷 內 1133 10:46 海 佃 路 2 段 265 巷 內 3134 10:47 同 安 路 73 巷 12 弄 內 1 送 醫 救 生135 海 環 街 1 中 正136 11:12 公 學 路 4 段 2 巷 13 弄 內 1 送 醫 救 生137 11:44 公 學 路 2 段 65 巷 內 2138 11:46 長 溪 路 一 段 1 永 華139 12:00 長 溪 路 1 段 168 巷 內 2


140 長 和 路 1 段 5141 12:49 公 學 路 4 段 1142 13:00 海 環 街 281 巷 20 弄 內 1 崇 善143 14:43 同 安 路 195 巷 內 1 安 南144 15:09 公 學 路 4 段 2 巷 55 弄 內 1 東 門145 15:14 公 學 路 4 段 1 東 門146 15:21 海 環 街 335 巷 內 1 安 南147 15:29 公 學 路 5 段 697 巷 內 1 東 門148 15:32 城 西 路 3 段 501 巷 29 弄 內 1 土 城149 15:34 同 安 路 195 巷 內 1 救 護 運 送 返 回 安 南150 16:11 海 環 路 32 巷 37 弄 內 1 安 南151 16:15 公 學 路 五 段 697 巷 內 1 土 城152 16:25 海 環 街 32 巷 37 弄 內 1 安 南153 16:34 長 和 路 2 段 60安 和 、 救生154 15:29 公 學 路 5 段 1 土 城155 17:43 公 學 路 五 段 1 土 城156 18:21 安 中 路 、 海 佃 路 1 安 南157 18:30 安 吉 路 一 段 1 安 南158 19:55 公 學 路 5 段 176 巷 內 1 安 南159 20:00 公 學 路 四 段 1 安 南160 22:02 海 環 街 715 巷 內 1 安 南161 22:12 海 佃 路 二 段 1 安 南第 四 十 五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本 處 水 利 科 災 中 救 災 狀 況本 處 水 利 科 行 政 人 員 隨 時 依 據 日 本 氣 象 廳 、 美 國 颱 風 預 報中 心 及 中 央 氣 象 局 相 關 資 料 研 判 颱 風 路 徑 及 雨 量 預 估 、 配合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系 統 , 提 供 本 處 各 單 位 參考 。 本 市 消 防 局 於 颱 風 警 報 發 佈 時 成 立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 本處 亦 依 據 「 災 害 應 變 輪 值 表 及 工 作 準 則 」, 除 部 份 人 員 進駐 本 市 消 防 局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輪 值 待 命 外 , 其 餘 人 員 均 進 駐各 抽 水 站 與 各 臨 時 抽 水 點 進 行 督 導 工 作 , 本 市 消 防 局 亦 會派 員 協 助 督 導 , 另 本 處 水 利 工 程 科 立 即 成 立 水 災 應 變 中 心並 24 小 時 輪 值 待 命 , 由 水 利 工 程 科 各 同 仁 針 對 曾 淹 水 區域 進 行 巡 察 , 並 於 發 生 積 水 情 事 通 知 各 相 關 廠 商 進 行 抽 水站 抽 水 或 緊 急 拖 吊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組 進 行 緊 急 抽 排 作 業 , 本處 動 員 人 次 共 325 人 次 , 另 本 次 各 抽 水 站 皆 啟 動 抽 水 機 組全 力 抽 水 , 其 抽 水 量 高 達 1,040 萬 噸 , 各 抽 水 站 抽 水 量( 如 表 12) 及 機 具 調 度 情 形 ( 如 表 13)。表 9 各 抽 水 站 抽 水 量各 抽 水 站 最 大 抽 水 量 (cms) 實 際 抽 水 量 (m 3 )北 安 抽 水 站 32cms 2,592,000灣 裡 抽 水 站 19.8cms 1,710,700鯤 鯓 抽 水 站 8cms 1,044,000安 平 抽 水 站 14.4cms 2,286,800喜 樹 抽 水 站 ( 註 ) 20cms 1,100,000鹿 耳 門 抽 水 站 ( 註 ) 12cms 1,666,500合 計 10,400,000註 : 喜 樹 抽 水 站 及 鹿 耳 門 抽 水 站 尚 未 完 工 , 抽 水 量 為 估 測 值 。第 四 十 六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表 10 莫 拉 克 颱 風 公 共 工 程 處 ( 人 員 / 機 具 ) 出 勤 調 度 表 / 325 1 駐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輪 值 人 員 建 管 科 及 土 木 科 出 勤 15 人 次 。 建 管 科 及 土 木 科2 各 科 後 勤 承 辦 人 員 各 科 出 勤 15 人 次 。 水 利 科 及 建 管 科3養 護 24 小 時 搶 修 中 心 輪 養 護 科 出 勤 15 人 次 ,AC 班 60 人 養 護 科值 人 員次 。4下 水 道 科 應 變 小 組 輪 值 人 下 水 道 科 出 勤 30 人 次 。下 水 道 科員5 建 管 科 應 變 小 組 輪 值 人 員 建 管 科 出 勤 60 人 次 。 建 管 科6 水 利 科 應 變 小 組 輪 值 人 員 水 利 科 出 勤 130 人 次 。 水 利 科(1) 操 作 人 員 出 勤 18 人 次 。 水 利 科1 怡 安 路 地 下 室 抽 水(2) 本 次 使 用 抽 水 機 15HP2 台 、30HP1 台 、5HP2 台 、 發 電 機 1台 。(1) 出 動 60 型 挖 土 機 10 車 次 。 水 利 科(2) 出 動 120 型 挖 土 機 20 車 次 。(3) 出 動 拖 板 車 18 車 次 。2 大 型 機 具 緊 急 搶 修 (4) 出 動 吊 車 6 車 次 。(5) 出 動 20T 卡 車 8 車 次 。(6) 出 動 200 型 挖 土 機 15 車 次 。(7) 大 工 出 勤 9 人 次 。3 地 下 道 抽 水(1) 出 動 真 空 吸 泥 車 3 車 次 。(2) 出 動 3.5T 水 車 8 車 次 。(3) 操 作 人 員 出 勤 9 人 次 。水 利 科 、 養 護科 、 消 防 局4 抽 水 站 操 作 人 員 操 作 人 員 出 勤 50 人 次 。 水 利 科5 水 閘 門 管 理 人 員 操 作 人 員 出 勤 135 人 次 水 利 科(1) 出 動 42 車 次 載 運 抽 水 機 。 水 利 科6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調 度(2) 操 作 人 員 出 勤 350 人 次 。(3) 本 次 調 度 大 型 10 吋 抽 水 機 2台 、 大 型 12 吋 抽 水 機 27 台 、 中小 型 3 吋 抽 水 機 6 台 及 中 小 型 4吋 抽 水 機 2 台 。(1) 沙 包 供 給 20,300 包 。養 護 科養 護 科 出 動 機 具 緊 急 搶 修 (2) 人 員 出 勤 308 人 次 。( 搶 通 大 同 地 下 道 、 長 榮 (3) 大 鏟 裝 機 4 台 及 小 山 貓 2 台 。地 下 道 及 小 東 地 下 道 , 搶 (4) 美 瀝 包 200 包 AC 料 110T。7 修 開 元 橋 、 榮 順 橋 及 路 面 (5)4 吋 抽 水 機 1 台 。坑 洞 200 處 , 清 理 濱 南 路 (6) 紐 澤 西 護 欄 92 具 、 警 示 帶 及 警積 砂 3 次 及 傾 倒 路 樹 、 招牌 4 處 )示 燈 。(7) 出 動 各 式 車 輛 26 車 次 ( 含 水車 )。第 四 十 七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二 ) 本 處 養 護 科 災 中 救 災 狀 況1、 道 路 積 水 部 份 :(1) 8 月 8 日 由 於 莫 拉 克 颱 風 帶 來 超 高 雨 量 , 致 使 市 區 內多 處 積 水 不 退 , 尤 以 林 森 路 大 同 地 下 道 、 東 寧 地 下 道及 長 榮 地 下 道 積 水 嚴 重 , 經 通 報 後 , 由 本 處 養 工 科 派員 前 往 封 閉 , 以 防 民 眾 誤 入 。 其 中 長 榮 地 下 道 積 水 最快 消 退 , 隨 即 開 放 通 行 ; 而 林 森 路 大 同 地 下 道 也 於98 年 8 月 8 日 半 夜 經 副 處 長 通 知 積 水 已 退 , 隨 即 派員 清 理 地 下 道 內 雜 物 後 開 放 通 行 。小 東 地 下 道 淹 水 嚴 重 , 致 使 抽 水 機 當 機 且 人 員 無 法 進入 維 修 , 奉 處 長 之 命 派 員 抽 水 至 8 月 9 日 上 午 , 抽 水系 統 始 正 常 運 作 , 並 於 8 月 9 日 上 午 10 時 前 後 抽 乾積 水 , 隨 即 配 合 環 保 局 、 消 防 局 及 本 處 小 山 貓 、 水 車將 地 下 道 內 雜 物 、 污 泥 清 理 乾 淨 , 於 下 午 一 時 許 開 放通 行 , 至 此 本 市 市 區 各 主 要 道 路 均 已 正 常 通 行 。2、 清 理 濱 南 路 積 砂(1) 8 月 7 日 經 搶 修 小 組 回 報 , 濱 南 路 灣 裡 段 因 風 強 雨 急於 灣 裡 附 近 防 風 林 缺 口 處 將 大 量 海 砂 吹 往 濱 南 路 上 ,致 濱 南 路 積 砂 逾 30 公 分 厚 。 行 駛 於 路 上 已 十 分 危險 , 經 衡 量 風 雨 狀 況 , 若 不 封 閉 道 路 , 恐 用 路 人 發 生危 險 , 若 要 封 閉 道 路 在 風 強 雨 急 中 道 路 分 向 指 示 無 法施 作 , 經 研 議 後 , 請 警 察 局 派 警 網 指 揮 交 通 。 本 處 派出 大 型 鏟 裝 機 於 下 午 7 時 30 分 出 發 , 先 將 路 面 積 砂清 除 , 使 危 險 降 低 。(2) 8 月 8 日 下 午 搶 修 小 組 又 回 報 濱 南 路 又 有 積 砂 , 行 駛於 路 上 十 分 危 險 。 隨 即 又 請 警 察 局 派 出 警 網 配 合 指 揮交 通 在 風 雨 稍 歇 中 迅 速 以 大 型 鏟 裝 機 再 清 理 一 次 。(3) 8 月 9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風 雨 已 暫 停 , 逐 依 先 前 本 處所 訂 「 濱 南 路 清 理 積 砂 計 劃 」 通 知 環 保 局 、 警 察 局 、第 四 十 八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消 防 局 配 合 人 力 、 物 力 清 理 濱 南 路 , 因 消 防 局 水 車 全部 支 援 安 南 區 災 區 , 無 法 抽 調 而 缺 席 。(4) 總 計 8 月 9 日 清 理 濱 南 路 各 局 處 派 出 人 力 、 物 力 計 :甲 、 警 察 局 -- 警 網 2 組乙 、 環 保 局 -- 小 山 貓 1 台 、 水 車 2 台 、 人 員 約 6 員丙 、 公 共 工 程 處 -- 人 員 10 名 、 大 型 鏟 裝 機 1 台 、 水車 1 台 、21T 卡 車 1 台 、 載 運 卡 車 2 台 、 無 線 對 講機 6 具 。丁 、 因 消 防 局 無 法 支 援 水 車 , 由 本 處 及 環 保 局 水 車 共 計3 部 至 健 康 路 污 水 廠 運 水 清 洗 路 面 , 總 計 使 用 9 車次 , 於 是 日 下 午 6 時 清 理 完 畢 。3、 橋 樑 部 份(1) 8 月 8 日 晚 上 通 報 開 元 橋 墩 掏 空 , 經 科 長 現 勘 後 , 隨即 由 搶 修 小 組 運 出 紐 澤 西 護 欄 封 閉 橋 樑 , 因 瓦 斯 管 線已 受 損 且 瓦 斯 外 洩 , 欣 南 瓦 斯 公 司 已 派 員 至 現 場 搶 修並 封 閉 瓦 斯 管 。 並 通 知 防 災 中 心 請 各 管 線 單 位 派 員 到場 勘 查 管 線 受 損 情 形 。(2) 8 月 9 日 開 始 搶 修 開 元 橋 , 開 元 橋 受 損 狀 況 已 由 值 班人 員 通 報 中 央 防 災 中 心 。4、 道 路 破 損 搶 修 部 份豪 雨 造 成 市 區 道 路 破 損 嚴 重 , 為 使 市 區 道 路 儘 速 復 原 ,本 科 AC 廠 人 員 全 力 動 員 , 雨 天 工 廠 無 法 生 產 AC 料時 , 以 美 瀝 包 先 行 填 平 坑 洞 , 總 計 使 用 美 瀝 包 約 200包 。 至 放 晴 後 全 廠 分 為 4~6 組 搶 修 , 總 計 颱 風 開 始 至 8月 14 日 止 修 補 道 路 約 200 處 。5、 總 計 莫 拉 克 颱 風 本 處 養 工 科 搶 修 使 用 人 力 、 物 力 及 搶 修項 目 如 表 14 所 示 。第 四 十 九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表 11 本 處 養 護 工 程 科 莫 拉 克 颱 風 搶 修 統 計 一 覽 表項 目 人 力 機 具 車 輛 物 料大 同 地 下 道長 榮 地 下 道小 東 地 下 道開 元 橋6 人 次4 人 次10 人 次8 人 次向 外 租 借 抽 水機 4″1 部2( 含 水 車 )2( 含 水 車 )2( 含 水 車 )2( 含 水 車 )榮 順 橋 2 人 次 1清 理 濱 南 路 積砂 3 次搶 修 路 面 坑 洞200 處提 供 粗 砂 供 消防 局 製 做 砂 包2 萬 包清 理 傾 倒 路 樹及 招 牌 4 處20 人 次大 鏟 裝 機 1 部小 山 貓 2 部4 部 車250 人 次 12 部 車8 人 次大 型 鏟 裝 機 3車 次1 車 次 電 鋸紐 澤 西 護 欄 10 具 、警 示 帶 、 警 示 燈紐 澤 西 護 欄 10 具 、警 示 帶 、 警 示 燈紐 澤 西 護 欄 10 具 、警 示 帶 、 警 示 燈紐 澤 西 護 欄 60 具砂 包 300 包紐 澤 西 護 欄 2 具 、警 示 帶 、 警 示 燈對 講 機 6 具各 項 安 全 設 施 及 設備美 瀝 包 200 包AC 料 110T粗 砂 約 2000 方( 三 ) 本 處 建 管 科 拆 除 組 災 中 救 災 狀 況因 應 災 害 來 臨 時 , 此 次 是 比 照 以 往 分 組 人 力 , 但 尚 不 足 以應 付 較 困 難 之 任 務 , 故 經 檢 討 , 爾 後 擬 將 人 員 分 成 兩 組 ,每 組 8 至 9 人 , 每 組 執 勤 時 可 分 為 工 程 車 及 箱 型 車 各 別 執行 搶 災 任 務 , 遇 有 難 度 較 高 或 需 更 多 人 手 的 現 況 時 , 亦 可會 合 共 同 完 成 任 務 , 執 勤 時 間 為 12 小 時 , 兩 組 輪 替 , 出勤 時 皆 以 刷 卡 紀 錄 為 憑 。 此 次 風 災 共 接 指 揮 中 心 通 報 案541 件 , 已 處 理 509 件 , 執 行 率 94.08%。第 五 十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本 市 防 災 中 心 8 月 8 日 23 時 50 分 , 呼 籲 安 南 區 民 眾 速 往二 樓 高 處 移 動 , 若 平 房 或 無 二 樓 可 樓 身 者 , 撤 往 附 近 有 二樓 之 里 活 動 中 心 或 區 公 所 災 民 收 容 所 疏 散 。( 二 ) 本 市 颱 風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至 8 月 8 日 晚 間 開 始 , 接 獲 民 眾 通報 需 市 府 提 供 物 質 協 助 , 安 南 區 公 所 及 北 區 公 所 亦 通 報 需4 至 5 萬 份 物 資 , 主 席 許 添 財 市 長 指 示 由 社 會 處 主 動 提 供泡 麵 及 便 當 至 因 停 電 及 淹 水 地 區 受 困 家 中 無 法 出 門 民 眾 。( 三 ) 社 會 處 緊 急 聯 絡 「 台 南 市 災 害 聯 合 關 懷 機 制 」 之 慈 善 團體 、 台 南 市 後 備 指 揮 部 、 鄰 近 之 廠 商 緊 急 調 度 所 需 物 資 。( 四 ) 社 會 處 執 行 物 資 緊 急 採 購 及 發 放 作 業 , 計 分 送 36,668份 , 共 計 新 台 幣 1,847,664 元 整 。1、8 月 8 日 : 依 採 購 法 第 105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 人 民 之 生命 、 身 體 、 健 康 或 財 產 遭 遇 緊 急 危 難 」 之 情 形 , 有 緊 急處 置 之 必 要 , 並 符 合 公 共 利 益 , 辦 理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民緊 急 救 濟 必 需 物 資 採 購 案 」。2、8 月 9 日 : 共 購 買 便 當 、 餐 盒 、 包 子 等 分 送 安 南 區 公 所及 鹽 田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共 26102 份 、 北 區 公 所 2760 份 及市 立 仁 愛 之 家 災 民 70 份 。第 五 十 一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3、8 月 10 日 : 共 購 買 餐 盒 、 包 子 等 分 送 安 南 區 公 所 4050份 、 便 當 分 送 鹽 田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中 餐 及 午 餐 共 100 份 、海 西 里 1000 份 、 海 東 里 2000 份 及 市 立 仁 愛 之 家 災 民 午餐 及 晚 餐 共 111 份 。4、8 月 11 日 至 13 日 : 共 購 買 便 當 、 包 子 等 分 送 市 立 仁 愛之 家 災 民 早 餐 、 午 餐 及 晚 餐 共 475 份 。( 五 ) 社 會 處 執 行 臨 時 災 民 收 容 所 作 業 , 計 1005 人 次 。表 12 台 南 市 莫 拉 克 颱 風 民 眾 緊 急 安 置 收 容 處 理 情 形 表日 期區8/8 8/9 8/10 8/11 8/12 8/13 8/14 小 計東 區 - - - - - - -北 區文 元 國 小 備 用北 區 區 公 所 3 3 6南 區 灣 里 活 動 中 心 2 2 4鹿 耳 門 聖 母 廟 200 200 50 47 20 11 9 537鹽 田 活 動 中 心 50 50 32 1 2 2 137安 南 區 長 青 公 寓( 仁 愛 之 家 院 民 )58 58 58 52 46 39 311新 都 養 護 所 1 1 1 1 1 5安 平 區 安 平 區 區 公 所 備 用 0中 西 區新 都 養 護 所 1 1 1 1 1 5銀 同 里 活 動 中 心 備 用 0合 計 10 處 256 314 142 108 76 60 49 10051、8 月 8 日 : 緊 急 開 設 4 處 收 容 所 及 3 處 備 用 收 容 所 。(1) 晚 間 緊 急 開 設 北 區 區 公 所 、 南 區 灣 里 活 動 中 心 、 安 南區 鹿 耳 門 聖 母 廟 、 鹽 田 里 活 動 中 心 等 處 災 民 收 容 中 心共 收 容 256 人 。(2) 開 設 中 西 區 銀 同 里 活 動 中 心 、 安 平 區 公 所 、 文 元 國 小備 用 。2、8 月 9 日 : 除 北 區 區 公 所 、 南 區 灣 里 活 動 中 心 、 安 南 區鹿 耳 門 聖 母 廟 、 鹽 田 里 活 動 中 心 等 處 , 再 開 設 長 青 公 寓第 五 十 二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收 容 市 立 仁 愛 之 家 災 民 共 收 容 , 總 共 開 設 5 家 收 容 所 ,共 計 314 人 。3、8 月 17 日 : 災 民 陸 續 返 家 , 收 容 所 全 部 撤 除 。4、 部 分 長 者 家 中 因 屋 頂 坍 塌 , 無 法 居 住 ,8 月 8 日 安 置 中西 區 女 性 長 者 一 名 、8 月 10 日 安 置 安 南 區 男 性 長 者 一名 至 私 立 仁 愛 之 家 新 都 養 護 所 緊 急 安 置 , 共 計 安 置 2 位獨 居 老 人 至 養 護 所 , 合 計 314 人 。( 六 ) 本 市 安 南 區 獨 居 老 人 共 70 位 , 協 助 1 位 獨 居 老 人 送 餐 ,其 餘 經 電 話 聯 繫 安 好 。( 七 ) 社 會 處 運 用 國 軍 及 民 間 資 源 提 供 災 民 物 資 。1、8 月 8 日 : 紅 十 字 會 台 南 支 會 於 晚 間 11 時 , 提 供 睡 袋39 條 、 盥 洗 用 品 52 箱 至 北 區 公 所 , 社 會 處 結 合 台 南 市後 備 指 揮 部 提 供 口 糧 45000 份 , 並 由 國 軍 支 援 人 力 150人 、 車 19 輛 , 該 口 糧 於 8 月 9 日 上 午 送 達 , 並 分 送 安南 區 公 所 40000 份 、 北 區 公 所 5000 份 。2、8 月 9 日 : 紅 十 字 會 台 南 支 會 於 凌 晨 2 時 , 提 供 睡 袋 30條 至 北 區 公 所 、 下 午 13 時 提 供 睡 袋 10 條 至 鹽 田 里 活 動中 心 、 下 午 16 時 提 供 睡 袋 60 條 至 長 青 公 寓 安 置 所 ; 紅十 字 會 台 北 總 會 提 供 口 糧 及 礦 泉 水 共 13,000 份 , 分 送安 南 區 公 所 10,000 份 、 北 區 公 所 3,000 份 , 佛 光 山 南 台別 院 提 供 安 南 區 公 所 熱 食 3,200 份 。第 五 十 三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3、8 月 10 日 : 王 定 宇 議 員 協 請 台 北 陳 先 生 , 提 供 義 美 食品 餅 乾 麵 包 2 大 卡 車 等 捐 贈 物 資 至 安 南 區 公 所 。4、8 月 11 日 至 18 日 : 其 他 善 心 人 士 提 供 肉 鬆 、 衣 服 、 礦泉 水 、 泡 麵 、 衛 生 紙 、 米 、 毛 毯 等 民 生 用 品 , 捐 贈 至 安南 區 公 所 及 長 青 公 寓 供 災 民 使 用 。( 八 ) 住 於 本 市 北 區 一 戶 方 姓 長 者 , 因 莫 拉 克 颱 風 造 成 房 屋 快 倒塌 , 經 98 年 8 月 7 日 通 報 北 區 公 所 緊 急 安 置 至 鄰 居 住所 , 本 市 於 98 年 8 月 8 日 召 開 災 害 應 變 會 議 , 市 長 裁示 由 本 處 許 金 玲 處 長 前 往 慰 問 。第 五 十 四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停 水 狀 況 :莫 拉 克 颱 風 帶 來 超 大 豪 雨 , 導 致 南 化 水 庫 、 高 屏 溪 大 樹 攔河 堰 與 屏 東 牡 丹 水 庫 原 水 濁 度 飆 高 , 致 自 來 水 出 水 量 銳減 ; 加 上 南 化 水 庫 至 高 屏 堰 的 聯 通 管 , 也 因 南 化 水 庫 原 水濁 度 升 高 , 無 法 輸 水 。 台 南 市 停 水 狀 況 如 下 :1、8 月 9 日 下 午 2 時 至 8 月 12 日 上 午 8 時 , 本 市 全 面 停止 供 水 , 然 自 來 水 公 司 未 主 動 告 知 。 消 防 局 獲 報 本 市 停水 後 立 即 申 請 高 雄 市 、 彰 化 縣 及 國 軍 支 援 , 至 8 月 11日 止 , 計 支 援 8 輛 水 箱 車 。2、 自 來 水 公 司 公 佈 自 8 月 12 日 上 午 8 時 起 , 分 區 供 水 :採 供 一 停 二 的 方 式 , 曾 文 溪 以 南 之 地 區 分 為 三 區 , 本 市分 屬 甲 、 丙 區 。(1) 甲 區 (8/14): 臺 南 市 西 門 路 以 東 , 健 康 路 以 南 、 臺南 市 東 半 部 地 區 。(2) 乙 區 (8/13): 臺 南 縣 龍 崎 鄉 、 關 廟 鄉 、 歸 仁 鄉 、 仁德 鄉 ( 中 正 路 以 東 )、 永 康 市 ( 永 大 路 以 東 )、 新 化鎮 、 新 市 鄉 、 善 化 鎮 ( 鐵 路 東 側 )。(3) 丙 區 (8/14): 臺 南 市 西 門 路 以 西 , 健 康 路 以 北 地區 、 臺 南 市 安 南 區 。第 五 十 五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3、 消 防 局 因 誤 信 自 來 水 公 司 之 承 諾 , 未 再 申 請 各 縣 市 增 援消 防 車 ; 然 8 月 12 日 下 午 , 原 訂 供 水 之 甲 區 ( 本 市 東半 部 ) 仍 無 水 可 用 ,市 長 即 緊 急 召 開 記 者 會 , 呼 籲中 央 比 照 石 門 水 庫 當 時 狀 況 之 處 置 方 式 , 增 派 消 防 車 支援 , 並 立 即 採 取 壩 頂 取 水 方 式 , 解 決 本 市 已 三 日 無 水 可用 之 困 境 。 消 防 局 亦 即 刻 再 申 請 中 央 增 援 30 部 消 防 車( 總 計 各 縣 市 共 計 支 援 49 部 消 防 車 )。4、8 月 13 日 起 , 本 市 各 地 區 逐 漸 恢 復 供 水 。 消 防 局 仍 持續 支 援 送 水 勤 務 。( 二 ) 消 防 局 支 援 送 水 : 自 8 月 10 日 至 8 月 13 日 , 計 出 動表 131,707 車 次 。因 本 市 無 水 源 供 消 防 車 加 水 , 所 有 消 防 車 皆 至 台 南 縣 新 市鄉 、 永 康 市 等 地 加 水 後 , 送 至 本 市 各 取 水 點 , 又 因 水 壓 極低 , 消 防 車 加 水 之 往 來 車 程 及 加 水 時 間 逾 1.5 小 時 。 因此 , 雖 然 送 水 期 間 , 消 防 局 同 仁 不 間 斷 的 持 續 往 返 新 市 及本 市 各 取 水 點 提 供 民 眾 取 水 , 仍 供 不 應 求 。8/108/13 臺 南 市 消 防 局 支 援 送 水 勤 務 出 動 車 次 表日 期 小 計 定 點 送 水 機 動 送 水8 月 10 日 336 225 1118 月 11 日 251 140 1118 月 12 日 520 350 1708 月 13 日 600 455 145總 計 1707 1170 537第 五 十 六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表 14 台 南 市 及 他 縣 市 支 援 送 水 車 輛 部 署 南 門 11.51.52嘉 市 嘉 市 高 雄蘭 潭 11 南 區 11 大 昌 11東 門 11.12.16雲 林 1雲 林 2崇 善 13.61後 甲 16.61.51中 正 11.12.16德 興 11.61.51.53灣 裡 12.16.53和 緯 53永 華 11.51.61公 園 13.12.16安 平 11.51.17土 城 11.61安 南 11.12.51.61安 和 11.16.61救 生 61宜 蘭友 順 企 業嘉 市德 安 12中 市勤 工 11北 縣瑞 庭 16中 縣潭 子 11嘉 市東 區 61北 縣深 坑 61北 縣大 觀 61中 縣太 平 11中 縣清 泉 11中 縣新 社 11嘉 市湖 內 12高 雄小 港 11高 雄大 林 11砲 校 11雲 林 3 安 平 港 61嘉 市後 湖 61北 縣重 陽 61中 縣大 安 11雲 林 4北 縣樹 林 16空 軍 111、 消 防 車 送 水 : 本 市 消 防 局 計 41 輛 、 其 他 單 位 支 援 計 28輛 ( 含 各 縣 市 消 防 局 25 輛 、 軍 方 支 援 計 2 輛 、 民 間 業者 1 輛 ), 自 來 水 公 司 申 請 他 縣 市 消 防 車 及 運 水 車 計21 輛 ( 由 自 來 水 公 司 自 行 運 用 ), 總 計 90 輛 , 供 本 市送 水 使 用 。(1) 消 防 局 固 定 送 水 點 配 置 : 本 局 設 6 處 固 定 送 水 點 , 供民 眾 取 用 , 計 出 動 1170 車 次 。第 五 十 七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表 15 台 南 市 消 防 局 設 置 6 處 固 定 送 水 點01 東 區 東 區 區 公 所02 南 區 南 區 區 公 所03 中 西 區 中 西 區 區 公 所04 北 區 北 區 區 公 所05 安 南 區 安 南 區 區 公 所06 安 平 區 安 平 區 區 公 所(2) 機 動 送 水 點 : 除 固 定 送 水 點 外 , 本 局 另 依 民 眾 申 請 ,機 動 派 遣 消 防 車 供 民 眾 取 水 , 或 針 對 醫 療 院 所 進 行 送水 ; 此 外 , 針 對 各 公 務 機 關 , 本 局 更 利 用 民 眾 停 止 取水 之 深 夜 時 段 , 協 助 公 務 機 關 加 水 , 以 免 影 響 民 眾 取水 之 權 益 。 總 計 出 動 537 車 次 。(3) 外 單 位 支 援 本 市 消 防 局 : 計 7 單 位 ( 台 北 縣 、 台 中市 、 雲 林 縣 、 嘉 義 市 、 高 雄 市 、 高 雄 港 務 消 防 隊 安 平港 分 隊 、 國 軍 、 宜 蘭 友 順 企 業 )。甲 、8 月 10 日 : 合 計 4 部 水 箱 車( 甲 ) 高 雄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3 部 消 防 車 。( 乙 ) 國 軍 :1 部 水 箱 車 。乙 、8 月 11 日 : 合 計 8 部 水 箱 車( 甲 ) 高 雄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3 部 水 箱 車 。( 乙 ) 彰 化 縣 消 防 局 :4 部 水 箱 車 。( 丙 ) 國 軍 :1 部 水 箱 車 。丙 、8 月 12 日 : 合 計 11 部 水 箱 車 ,2 部 水 庫 車 。( 甲 ) 高 雄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3 部 水 箱 車 。( 乙 ) 台 中 縣 消 防 局 :5 部 水 箱 車 。( 丙 ) 嘉 義 市 消 防 局 :2 部 水 庫 車 。( 丁 ) 國 軍 :2 部 水 箱 車 。第 五 十 八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戊 ) 宜 蘭 友 順 企 業 :1 部 水 箱 車 。丁 、8 月 13 日 : 合 計 21 部 水 箱 車 ,7 部 水 庫 車 。( 甲 ) 台 北 縣 消 防 局 :2 部 水 箱 車 、3 部 水 庫 車 。( 乙 ) 台 中 市 消 防 局 :1 部 水 庫 車 。( 丙 ) 台 中 縣 消 防 局 :5 部 水 箱 車 。( 丁 ) 雲 林 縣 消 防 局 :4 部 水 箱 車 。( 戊 ) 嘉 義 市 消 防 局 :4 部 水 箱 車 ,2 部 水 庫 車 。( 己 ) 高 雄 港 務 消 防 隊 安 平 港 分 隊 :1 部 水 庫 車 。( 庚 ) 高 雄 市 政 府 :3 部 水 箱 車( 辛 ) 國 軍 :2 部 水 箱 車 。( 壬 ) 宜 蘭 友 順 企 業 :1 部 水 箱 車 。2、 消 防 栓 取 水 點 : 因 8 月 13 日 起 , 部 份 自 來 水 管 線 有水 , 惟 水 壓 甚 低 , 本 局 令 各 分 隊 了 解 轄 內 消 防 栓 水 源 狀況 , 派 專 人 將 有 水 之 消 防 栓 開 啟 , 提 供 民 眾 取 水 , 計 開啟 41 處 消 防 栓 。表 16 消 防 局 莫 拉 克 風 災 期 間 開 啟 消 防 栓 協 助 供 水 數 量 一 覽 表單 位 數 量 ( 處 )局 本 部 預 防 科 7南 門 分 隊 3崇 善 分 隊 4東 門 分 隊 6第 一 大 隊後 甲 分 隊 6德 興 分 隊 1灣 裡 分 隊 3中 正 分 隊 2永 華 分 隊 1安 平 分 隊 3和 緯 分 隊 1第 二 大 隊公 園 分 隊 0安 南 分 隊 1安 和 分 隊 2土 城 分 隊 1總 計 41第 五 十 九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3、 自 來 水 公 司 設 置 送 水 點 : 計 31 處 , 由 自 來 水 公 司 台 南服 務 所 負 責 。表 17 自 來 水 公 司 第 六 區 管 理 處 停 水 設 置 臨 時 供 水 站 地 點序 號臨 時 供 水 站 儲 水 桶名 稱 容 量 (M 3 )地址01 北 區 1 林 森 路 3 段 181 號 活 動 中 心02 北 區 3 實 踐 街 17 號 之 1( 小 康 里 )03 北 區 4 長 榮 路 5 段 長 勝 北 街 ( 長 榮 國 宅 )04 北 區 5 和 緯 路 1 段 ( 延 平 國 中 人 行 道 )05 北 區 6 開 元 路 67 號 ( 水 公 司 台 南 服 務 所 )06 東 區 1 育 樂 街 58 號07 東 區 2 市 立 醫 院08 東 區 3 德 東 街 90 號09 東 區 4 中 華 東 路 2 段 133 巷 活 動 中 心10 東 區 5 建 東 街 大 榕 樹 下11 東 區 6 長 榮 路 2 段 17 號 活 動 中 心 前12 東 區 7 立 德 十 路 29 號13 東 區 9 大 學 路 遠 東 百 貨 後 公 園 ( 成 大 里 )14 東 區 10 裕 農 三 街 市 場 前15 東 區 11 仁 和 里 辦 公 室 前16 中 西 區 2 永 福 路 2 段 154 號 華 南 銀 行17 中 西 區 3 開 山 路 延 平 郡 王 祠 停 車 場18 中 西 區 4 樹 林 街 一 段 79 號 ( 聖 公 廟 前 )19 南 區 1 五 妃 街 443 號 夏 林 路 口20 南 區 2 中 華 西 路 1 段 26 巷 口21 南 區 3 大 同 路 2 段 大 林 國 宅 委 員 會 廣 場22 南 區 4 西 門 路 1 段 大 成 國 中 前23 南 區 5 喜 樹 ( 圖 書 館 )24 南 區 6 灣 里 ( 消 防 局 灣 里 分 隊 , 隨 電 隨 到 )25 安 平 區 1 建 平 十 七 街 43 號 ( 沙 卡 里 巴 停 車 場 )26 安 南 區 1 怡 安 路 385 巷 46 號 保 山 宮 廟 前27 安 南 區 2 安 明 路 4 段 303 號 前 ( 副 議 長 服 務 處 )28 安 南 區 3 公 學 路 6 段 658 號 ( 大 廟 前 )29 安 南 區 4 公 學 路 4 段 212 號 ( 大 廟 前 )30 安 南 區 5 本 原 路 3 段 236 號 ( 大 廟 前 )31 安 南 區 6 安 中 路 1 段 703 巷 口第 六 十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工 商 公 用 事 業1、 緊 急 通 知 金 台 紡 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2000 個 沙 袋 , 交由 國 軍 分 配 於 有 需 要 之 民 眾 以 減 緩 水 患 侵 害 家 園 。2、8 月 7 日 莫 拉 克 颱 風 引 發 水 災 , 至 9 日 安 南 區 已 陷 於 水災 之 中 ,10 日 向 科 工 區 服 務 中 心 、 益 通 動 能 股 份 有 限公 司 、 一 德 金 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迎 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等 單 位 徵 用 抽 水 機 7 部 , 交 由 本 市 消 防 局 支 援 水 患 搶 救工 作 , 完 成 水 患 搶 救 作 業 後 8 月 12 日 歸 還 原 物 主 並 清點 無 誤 。3、8 月 8 日 本 市 和 順 工 業 區 及 總 頭 寮 工 業 區 遭 受 風 災 淹水 , 總 頭 寮 工 業 區 較 為 嚴 重 , 機 器 設 備 亦 遭 淹 水 。9 日電 話 連 繫 廠 協 會 理 事 長 表 達 關 心 ,10 日 前 往 視 察 災情 。4、8 月 10 日 本 處 與 科 工 區 服 務 中 心 張 旭 昇 主 任 協 調 自 來水 公 司 第 六 區 處 穩 定 科 工 區 之 供 水 , 使 區 內 廠 商 順 利 量產 , 因 此 區 內 廠 商 並 無 傳 出 災 情 。5、8 月 11 日 安 排 市 座 親 赴 總 頭 寮 及 和 順 工 業 區 視 察 災情 , 現 場 提 供 中 央 「 莫 拉 克 風 災 災 害 救 助 及 專 案 貸 款 相關 措 施 」 協 助 受 災 廠 商 申 請 。( 二 ) 農 漁 畜 產 業1、 颱 風 期 間 動 員 科 內 人 員 7 人 分 梯 巡 視 漁 港 、 魚 塭 、 農田 、 畜 牧 場 等 農 漁 畜 產 業 風 災 動 態 及 災 害 受 損 情 形 。 並動 員 所 屬 人 員 於 受 災 戶 申 報 期 間 協 助 解 答 疑 惑 及 辦 理 相關 事 宜 。第 六 十 一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2、 颱 風 期 間 適 逢 大 潮 時 , 安 平 漁 港 近 海 泊 區 碼 頭 有 溢 淹 水情 形 , 其 中 以 臨 時 漁 具 倉 庫 之 碼 頭 最 為 嚴 重 , 浪 潮 約 溢出 碼 頭 有 30 公 分 高 。3、98 年 8 月 9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科 長 與 本 科 農 漁 業 災 害 救 助承 辦 人 員 即 赴 安 平 漁 港 、 四 草 漁 港 及 安 南 區 養 殖 區 巡視 , 於 安 平 漁 港 協 助 大 陸 漁 工 返 回 原 船 , 傳 真 災 害 速 報第 1 報 , 損 失 金 額 達 137,650 千 元 。4、98 年 8 月 10 日 ( 星 期 一 ) 傳 真 農 業 災 害 速 報 第 二 報 至 農委 會 , 損 失 金 額 達 230,550 千 元 。 並 將 災 情 統 計 資 料 呈報 行 政 院 劉 院 長 及 市 長 。5、98 年 8 月 11 日 農 委 會 公 告 台 南 市 為 辦 理 農 業 天 然 災 害低 利 貸 款 地 區 。6、98 年 8 月 11 日 傳 真 農 業 災 害 速 報 第 三 報 至 農 委 會 , 損失 金 額 達 245,280 千 元 。7、98 年 8 月 11 日 漁 業 署 及 水 試 所 派 員 會 同 本 科 及 公 所 人員 至 各 區 勘 災 , 完 成 勘 查 後 立 即 傳 真 勘 查 報 告 至 漁 業 署防 災 中 心 。8、8 月 12 日 農 委 會 公 告 台 南 市 為 辦 理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現 金救 助 地 區 。9、8 月 13 日 各 公 所 開 始 受 理 天 然 災 害 現 金 救 助 申 請 。10、98 年 8 月 18 日 農 委 會 針 對 不 具 備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辦 法 規 定 資 格 之 受 災 嚴 重 農 漁 民 , 提 供 產 業 輔 導 專 案 措施 。 各 公 所 受 理 本 案 申 請 期 限 自 8 月 18 日 至 31 日 止 。11、 本 市 農 漁 畜 業 產 物 損 失表 18 農 漁 畜 業 產 物 損 失農 作 物 水 產 養 殖 漁 業 畜 禽受 損 害 面 積 387 公 頃 1726.60 公 頃 畜 禽 場 20 戶主 要 受 損 害 種 類甘 蔗 、 水 稻 、 玉 虱 目 魚 、 吳 郭 魚 、 雞 (20 萬 隻 )、米 、 西 瓜 、 蔬 菜 白 蝦 、 石 斑 、 烏 魚 豬 、 牛 、 羊損 失 金 額 10,341 千 元 245,280 千 元 8,585 千 元第 六 十 二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三 ) 零 售 市 場 管 理1、 管 理 員 及 工 友 隨 時 待 命 , 遇 有 臨 時 狀 況 馬 上 通 報 。2、 不 定 時 巡 視 市 場 各 處 。3、 遇 有 妨 礙 人 民 生 命 安 全 之 障 礙 立 即 排 除 。4、 巡 視 水 溝 有 無 阻 塞 , 如 遇 阻 塞 情 形 應 立 即 排 除 , 以 免 淹水 。5、 友 愛 市 場 屋 頂 遮 雨 棚 遭 瞬 間 強 風 吹 落 , 現 場 立 即 動 用 吊車 1 部 及 人 員 8 名 立 即 拆 除 , 以 保 障 用 路 人 安 全 。( 四 ) 公 園 綠 地1、 路 樹 行 道 樹 :(1) 接 獲 通 報 有 防 礙 交 通 通 行 或 公 共 安 全 , 立 即 處 理 , 動用 機 具 設 備 先 移 至 路 旁 , 以 不 防 礙 交 通 安 全 通 行 為 原則 。(2) 造 成 損 害甲 、 壓 到 小 汽 車 :1 件 ( 小 東 路 光 明 路 口 :1 株 、 擋 風玻 璃 破 碎 )。乙 、 府 前 路 永 福 路 口 : 大 榕 樹 壓 到 2 部 車 。2、 保 育 項 目(1) 淹 水 因 地 勢 較 低 發 揮 滯 洪 效 果 , 因 鹽 水 溪 水 位 高 無 法動 用 抽 水 設 備 將 區 內 積 水 抽 離 。(2) 管 控 人 員 進 入 。3、 公 園 設 施(1) 工 地 受 風 吹 壞 之 圍 籬 設 備 請 廠 商 加 強 固 定 或 先 拆 離 ,相 關 設 備 加 強 固 定 蓋 帆 布 。(2) 植 栽 傾 倒 或 傾 斜 , 有 影 響 交 通 通 行 安 全 者 , 先 行 吊 離路 面 , 無 法 搬 離 者 以 機 具 切 除 , 其 他 無 影 響 立 即 危 險者 暫 不 處 理 。4、 路 燈 : 分 組 待 命 接 獲 通 報 有 防 礙 公 共 安 全 , 動 用 機 具 設備 斷 電 及 吊 掛 運 離 , 傾 斜 有 安 全 疑 慮 者 先 斷 電 拔 除 。第 六 十 三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清 潔 隊 員 堅 守 崗 位 , 巡 視 各 重 要 排 水 側 溝 排 水 情 形 , 隨 時清 除 落 葉 等 阻 塞 物 。( 二 ) 防 災 相 關 主 管 巡 視 各 責 任 區 , 並 隨 時 向 環 保 局 局 長 回 報 各區 情 形 。( 三 ) 八 月 八 日 ( 星 期 六 ) 風 雨 中 照 常 清 運 垃 圾 , 避 免 家 戶 垃 圾堆 積 室 內 影 響 環 境 衛 生 , 唯 要 求 清 潔 隊 員 注 意 自 身 及 機 具安 全 , 於 集 運 完 畢 後 回 報 人 員 執 勤 情 形 。( 四 ) 要 求 焚 化 廠 操 作 廠 商 隨 時 回 報 廢 棄 物 進 場 量 及 貯 坑 安 全 貯備 量 , 並 進 行 必 要 之 調 度 。( 五 ) 於 八 月 九 日 ( 星 期 日 ) 晚 上 , 由 環 保 局 張 局 長 以 電 話 向 行政 院 環 保 署 報 告 災 情 , 並 尋 求 經 費 及 消 毒 藥 水 補 助 , 並 整合 環 保 局 相 關 清 運 機 具 設 備 數 量 , 同 時 規 劃 災 後 垃 圾 收 運方 式 及 人 力 、 機 具 配 置 。第 六 十 四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本 局 自 8 月 6 日 18 時 起 至 9 日 16 時 止 , 計 已 運 用 警 力3,350 人 次 、 義 交 156 人 次 、 義 警 76 人 次 、 民 防 40 人次 、 巡 邏 警 網 ( 含 小 區 域 巡 邏 ) 計 1,247 班 次 , 防 止 趁 機打 劫 或 其 他 刑 事 案 件 發 生 。 本 市 海 岸 沿 線 、 安 平 港 、 安 平遠 洋 漁 港 區 域 範 圍 為 管 制 區 執 行 勸 導 民 眾 離 去 作 為 , 自 8月 6 日 18 時 至 9 日 16 時 止 共 口 頭 勸 離 民 眾 115 人 次 、 製單 勸 離 58 件 58 人 次 。 災 害 查 報 處 置 情 形 :(6 日 18 時至 9 日 16 時 計 410 件 ) 路 樹 倒 塌 28 件 、 大 型 廣 告 招 牌 倒塌 、 搖 晃 18 件 、 地 下 道 積 水 5 處 、 低 窪 地 區 積 水 40 處 ,其 他 319 件 均 通 知 應 變 中 心 處 理 。( 二 ) 8 月 7 日 : 本 局 自 8 月 6 日 18 時 起 至 8 日 8 時 止 計 已 運用 警 力 1,116 人 次 、 義 交 52 人 次 、 義 警 28 人 次 、 民 防 15次 、 巡 邏 警 網 ( 含 小 區 域 巡 邏 )477 班 次 , 防 止 趁 機 打 劫或 其 他 刑 事 案 件 發 生 。 本 市 海 岸 線 、 安 平 港 、 安 平 遠 洋 漁港 區 域 範 圍 為 管 制 區 , 勸 導 民 眾 離 去 作 為 , 自 8 月 6 日18 時 至 8 日 8 時 止 共 口 頭 勸 離 民 眾 87 人 次 、 製 單 勸 離 56件 56 人 次 。 災 害 查 報 處 置 情 形 :(6 日 18 時 至 8 日 8 時計 155 件 ) 路 樹 倒 塌 9 件 、 大 型 廣 告 招 牌 倒 塌 、 搖 晃 6件 、 地 下 道 積 水 3 處 , 其 他 137 件 均 通 知 應 變 中 心 處 理 。( 三 ) 8 月 8 日 : 本 局 自 8 月 8 日 8 時 起 至 9 日 8 時 止 計 已 運 用警 力 1,150 人 次 、 義 交 52 人 次 、 義 警 28 人 次 、 民 防 15次 、 巡 邏 警 網 計 447 班 次 , 防 止 趁 機 打 劫 或 其 他 刑 事 案 件發 生 。 本 市 海 岸 線 、 安 平 港 、 安 平 遠 洋 漁 港 區 域 範 圍 為 管制 區 , 勸 導 民 眾 離 去 作 為 , 自 8 月 8 日 8 時 至 9 日 8 時 止共 口 頭 勸 離 民 眾 28 人 次 、 製 單 勸 離 2 件 2 人 次 。 災 害 查報 處 置 情 形 :(8 日 8 時 至 9 日 8 時 計 255 件 ) 路 樹 倒 塌第 六 十 五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19 件 、 大 型 廣 告 招 牌 倒 塌 、 搖 晃 12 件 、 地 下 道 積 水 5處 、 低 窪 地 區 積 水 40 處 , 其 他 179 件 均 通 知 應 變 中 心 處理 ; 並 協 助 撤 離 安 置 災 民 200 名 於 土 城 聖 母 廟 。( 四 ) 8 月 9 日 : 本 局 自 8 月 9 日 8 時 起 至 9 日 16 時 止 計 已 運用 警 力 1,084 人 次 、 義 交 52 人 次 、 義 警 20 人 次 、 民 防 10人 次 、 邏 警 網 323 班 次 , 防 止 趁 機 打 劫 或 其 他 刑 事 案 件 發生 。 並 協 助 撤 離 安 置 災 民 於 鹽 田 里 活 動 中 心 、 長 青 公 寓 。( 五 ) 本 局 執 行 6 日 至 9 日 「 莫 拉 克 颱 風 暨 八 八 水 災 」 具 體 優 良績 效 如 下 :1、8 月 8 日 5 時 發 現 小 東 地 下 道 積 水 約 1 公 尺 , 立 即 拉 起封 鎖 線 、 開 啟 警 示 燈 且 當 場 於 地 下 道 口 交 管 警 戒 , 直 至9 時 許 積 水 狀 況 解 除 。2、8 月 8 日 6 時 發 現 裕 義 路 段 高 速 公 路 涵 洞 積 水 , 立 即 拉起 封 鎖 線 、 開 啟 警 示 燈 且 當 場 於 地 下 道 入 口 交 管 警 戒 ,並 編 排 勤 務 輪 班 守 望 , 直 至 9 日 14 時 許 積 水 消 退 撤 除管 制 恢 復 通 暢 。3、8 月 8 日 至 10 日 , 配 合 土 城 聖 母 廟 人 員 、 里 長 郭 萬 山不 畏 洪 水 淹 及 胸 , 涉 水 深 入 青 草 里 災 區 勸 離 及 載 送 災民 , 該 災 民 陸 續 共 計 有 200 人 次 , 載 送 至 土 城 聖 母 廟 安置 , 除 通 報 土 城 消 防 分 隊 到 場 協 助 救 援 , 並 商 請 土 城 聖母 廟 協 助 提 供 盥 洗 用 品 、 礦 泉 水 、 餐 點 供 災 民 使 用 , 派員 警 管 制 疏 導 降 低 危 險 傷 害 及 維 護 民 眾 生 命 安 全 。4、8 月 8 日 10 時 許 海 尾 水 淹 已 約 100 公 分 , 立 即 於 附 近道 路 拉 起 封 鎖 線 , 禁 止 人 、 車 再 進 入 , 交 通 管 制 疏 導 使人 、 車 不 會 誤 闖 導 致 傷 害 。5、8 月 8 日 21 時 獲 報 開 元 橋 附 近 路 面 下 陷 , 立 即 拉 封 鎖線 管 制 人 車 安 全 。( 開 元 橋 封 橋 計 出 勤 77 人 次 。)第 六 十 六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6、8 月 8 日 12 時 20 分 接 獲 通 報 大 港 街 、 大 興 街 、 中 華 北路 嚴 重 積 水 及 膝 , 立 即 派 遣 員 警 將 各 進 出 路 口 拉 封 鎖 線管 制 , 並 現 場 守 望 警 戒 。7、8 月 8 日 17 時 20 分 獲 報 長 榮 地 下 道 積 水 約 1 公 尺 , 立即 拉 封 鎖 線 、 警 示 燈 且 當 場 於 地 下 道 西 端 入 口 交 管 警戒 , 並 現 場 守 望 勤 務 交 接 ,21 時 30 分 許 積 水 狀 況 解除 。8、8 月 8 日 10 時 發 現 小 東 地 下 道 積 水 約 1 公 尺 , 立 即 拉起 封 鎖 線 、 開 啟 警 示 燈 且 當 場 於 地 下 道 東 端 入 口 交 管 警戒 , 並 編 排 勤 務 輪 班 守 望 , 直 至 9 日 14 時 許 積 水 狀 況解 除 , 撤 除 管 制 。9、8 月 8 日 15 時 15 分 發 現 中 華 南 路 地 下 道 已 積 水 1 個 輪胎 深 , 立 即 拉 起 封 鎖 線 封 鎖 地 下 道 ( 含 機 車 道 ), 當 中有 5 部 機 車 3 部 自 小 客 欲 強 行 通 過 , 幸 立 即 指 揮 民 眾 往國 民 路 方 向 行 駛 有 效 避 免 民 眾 發 生 意 外 , 編 排 勤 務 輪 班守 望 至 20 時 止 。10、8 月 10 日 0 時 30 分 顯 宮 所 所 長 李 忠 勳 、 警 員 蘇 文 華前 往 台 南 市 安 南 區 本 田 路 3 段 80、81 巷 ( 鹽 田 里 第 八鄰 ), 協 助 鹽 田 里 里 長 王 正 德 , 撤 離 住 宅 被 大 水 淹 至 胸部 之 該 鄰 災 民 共 計 38 人 , 到 鹽 田 里 活 動 中 心 安 置 。11、8 月 9 日 9 時 40 分 , 南 區 濱 南 路 巡 邏 , 發 現 1 部 輕機 車 UGX-166 倒 在 魚 塭 旁 , 研 判 情 況 可 能 有 人 遭 吹落 , 即 下 車 觀 察 , 發 現 魚 塭 內 有 1 名 男 子 即 將 有 滅 頂 之虞 , 立 刻 於 岸 邊 積 極 協 助 援 助 。12、 自 9 日 8 時 起 至 11 日 8 時 止 , 執 行 封 橋 警 戒 及 疏 導並 對 人 車 管 制 , 因 道 路 積 水 車 輛 無 法 通 行 , 為 達 成 任 務在 風 強 雨 大 天 候 中 冒 險 徒 步 涉 水 , 前 往 國 姓 橋 服 勤 , 並對 欲 強 行 通 過 之 民 眾 計 30 餘 部 人 、 車 予 以 勸 導 , 有 效避 免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危 害 , 計 出 勤 48 人 次 。第 六 十 七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13、08 月 10 日 8 時 至 17 日 10 時 止 前 往 台 南 市 安 平 長 青公 寓 , 協 助 災 民 57 人 安 置 , 警 戒 安 全 。( 一 ) 8 月 7 日 11 時 , 市 長 主 持 應 變 會 議 , 處 長 出 席 , 承 辦 科長 、 承 辦 人 一 併 參 加 ; 颱 風 持 續 接 近 臺 灣 , 本 處 24 小 時派 員 輪 流 進 駐 應 變 中 心 , 主 動 與 各 區 公 所 災 害 應 變 小 組 保持 連 繫 , 要 求 若 發 生 災 情 隨 時 傳 真 回 報 , 本 處 進 駐 應 變 中心 人 員 隨 時 將 各 區 回 報 災 情 轉 知 權 責 單 位 處 理 , 並 加 以 彙整 。( 二 ) 8 月 8 日 11 時 , 市 長 主 持 應 變 會 議 , 處 長 出 席 , 承 辦 科長 、 承 辦 人 一 併 參 加 ; 各 區 公 所 應 變 小 組 持 續 保 持 警 戒 。20:00 市 長 主 持 應 變 會 議 , 處 長 進 駐 應 變 中 心 , 陪 同 市長 徹 夜 調 度 指 揮 救 援 。安 南 區 公 所 及 北 區 區 公 所 積 極 處 理 轄 內 淹 水 災 情 , 其 餘 各區 零 星 災 情 均 由 各 區 區 長 指 揮 區 公 所 應 變 小 組 處 理 。( 三 ) 8 月 9 日 9 時 , 市 長 主 持 第 五 次 應 變 會 議 , 處 長 進 駐 應 變中 心 , 協 助 指 揮 各 區 所 辦 理 救 災 , 逐 一 電 話 詢 問 安 南 區 里長 現 況 ; 安 南 區 公 所 、 北 區 區 公 所 並 積 極 配 合 社 會 處 處 理安 頓 災 民 、 為 災 民 送 餐 等 事 宜 。( 四 ) 8 月 10 日 , 颱 風 末 期 , 責 成 各 區 公 所 要 求 里 幹 事 立 即 下里 了 解 災 情 儘 速 回 報 , 本 處 立 即 彙 整 各 區 轄 內 地 下 室 積 水情 況 總 計 18 處 , 列 表 送 消 防 局 協 助 抽 水 機 40 台 , 同 時 彙整 公 共 設 施 損 壞 情 形 , 包 括 路 面 損 壞 、 交 通 號 誌 、 路 樹 傾倒 、 公 園 設 施 及 物 品 掉 落 等 等 掌 握 最 新 災 情 ( 各 區 共 計 回報 260 件 ), 並 責 成 里 幹 事 以 E 化 市 容 查 報 系 統 通 報 權 責單 位 處 理 。第 六 十 八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號 誌 、 標 誌 部 分 :將 每 日 交 通 控 制 中 心 值 班 人 員 數 名 進 行 維 修 編 組 , 每 日 均編 派 2 組 維 修 人 員 進 行 號 誌 故 障 搶 修 。 交 控 中 心 於 接 獲 交通 號 誌 故 障 通 報 後 , 初 步 判 斷 號 誌 故 障 之 狀 況 , 再 行 指 派2 組 維 修 人 員 進 行 搶 修 , 惟 若 遇 有 維 修 人 員 回 報 無 法 處 理之 緊 急 狀 況 , 則 立 即 聯 絡 維 修 契 約 廠 商 緊 急 派 工 搶 修 ( 包括 交 通 標 誌 等 設 施 )。( 二 ) 市 區 公 車 及 停 車 場 部 分 :颱 風 期 間 本 處 除 派 員 進 駐 防 災 中 心 待 命 處 理 外 , 依 據 颱 風期 間 市 區 公 車 停 班 停 駛 作 業 標 準 , 督 導 客 運 業 者 配 合 因 應行 駛 公 車 , 並 對 於 收 費 停 車 場 採 取 下 列 措 施 。1、 受 損 無 法 自 動 運 作 之 收 費 系 統 改 以 人 工 方 式 操 作 。2、 封 閉 鐵 門 變 形 之 公 11 停 車 場 府 前 路 入 口 車 道 , 車 輛 統一 改 由 忠 義 路 入 口 車 道 進 入 。3、 緊 急 借 調 小 型 抽 水 機 繼 續 抽 水 。4、 傾 倒 之 標 誌 、 牌 面 、 燈 具 、 植 栽 四 周 標 示 封 鎖 線 , 以 區隔 人 車 動 線 。( 一 ) 每 個 古 蹟 管 理 員 在 颱 風 期 間 均 駐 點 觀 察 , 隨 時 提 供 災 情 報告 。( 二 ) 另 編 組 八 人 為 一 個 機 動 班 , 可 以 排 除 災 後 問 題 。( 三 ) 聯 繫 一 組 民 間 吊 車 、 重 機 具 隨 時 支 援 。( 四 ) 8 月 9 日 即 動 員 古 蹟 工 作 人 員 上 班 , 進 行 清 除 整 理 工 作 。第 六 十 九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本 府 話 務 中 心 應 變 作 為 如 下 :( 一 ) 話 務 中 心 8 月 8 日 值 機 人 員 , 自 當 天 16 時 起 話 務 量 短 時間 內 爆 量 即 連 絡 副 主 管 報 告 話 務 情 況 。( 二 ) 本 話 務 中 心 即 於 8 日 當 天 17 時 起 調 派 話 務 人 力 及 副 主 管共 4 人 線 上 值 機 ,8 月 9 日 調 派 話 務 人 力 及 正 副 主 管 共 6人 。 來 話 市 民 反 映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及 119 等 緊 急 電 話 佔 線 無法 撥 通 , 市 民 既 將 災 情 報 於 本 府 總 機 299-111 及 市 民 服 務熱 線 298-1000。( 三 ) 本 中 心 於 8 日 17 時 30 分 起 與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 消 防 局 災 害搶 救 科 ) 建 立 msn 即 時 通 帳 號 連 結 , 第 一 時 間 將 受 災 市民 災 情 通 報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 計 8 月 8 日 17:30 起 至 8 月 9日 17:55 止 計 通 報 災 情 220 件 。( 四 ) 8 月 8-9-10 日 3 天 , 本 話 務 中 心 受 理 電 話 通 報 災 情 、 申訴 、 陳 情 等 話 務 量 統 計 如 下 :表 19 話 務 中 心 受 理 電 話 通 報 災 情 、 申 訴 、 陳 情 等 話 務 量 統 計 表日 期 總 要 求 應 答 ( 通 ) 值 機 員 應 答 災 情 通 報 備 註8/8 676 315 828/9 978 589 138合 計220 件( 五 ) 本 中 心 自 8 月 10 日 起 另 受 理 因 莫 拉 克 颱 風 帶 來 豪 雨 , 致自 來 水 供 水 南 化 場 原 水 濁 度 持 續 飆 高 無 法 降 低 , 至 本 市 自來 水 停 水 申 訴 抗 議 電 話 並 於 8 月 13 日 14 日 將 市 民 停 水未 供 水 戶 登 錄 統 計 , 且 將 登 錄 資 料 轉 知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第六 區 管 理 處 工 務 課 。第 七 十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表 20 停 水 申 訴 抗 議 電 話 統 計 表日 期 總 要 求 應 答 ( 通 ) 值 機 員 應 答 登 錄 未 供 水 戶8/10 1098 7408/11 2058 11008/12 5185 20038/13 2944 11018/14 615 485東 區 156南 區 87中 西 區 46北 區 67安 平 區 89安 南 區 40東 區 22南 區 22中 西 區 2北 區 28安 平 區 92安 南 區 5戶 數 量485171Total 656第 七 十 一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民 政 課 應 變 措 施 及 作 為1、8 月 7 日 以 簡 訊 通 知 里 幹 事 於 颱 風 期 間 , 每 天 不 定 時 聯繫 及 災 情 查 報 , 並 主 動 與 里 長 、 鄰 長 聯 繫 , 以 掌 握 災情 。2、8 月 7 日 至 8 月 10 日 間 , 本 區 第 一 時 間 依 任 務 分 工 將本 區 災 情 查 報 上 傳 消 防 局 防 災 中 心 及 本 所 經 建 課 等 權 責單 位 修 復 處 理 。3、8 月 7 日 至 8 月 10 日 間 , 本 區 共 處 理 里 民 ( 里 長 ) 與各 單 位 洽 詢 或 請 求 協 助 電 話 逾 295 件 陳 情 案 件 , 其 中136 件 傳 送 市 應 變 中 心 協 助 處 理 。4、8 月 9 日 : 消 防 局 派 出 消 防 車 15 輛 協 助 救 災 , 國 軍 陸軍 四 三 砲 指 部 共 140 人 及 軍 用 卡 車 5 輛 負 責 送 餐 工 作 。5、8 月 10 日 : 國 軍 兵 力 陸 軍 四 三 砲 指 部 40 人 、 陸 戰 隊 99旅 步 一 營 200 人 共 240 人 及 軍 用 卡 車 5 輛 , 協 助 環 境 清理 8 里 , 積 水 逐 漸 退 去 。( 二 ) 經 建 課 應 變 措 施 及 作 為1、8 月 8 日 大 雨 不 斷 , 本 區 轄 內 部 分 地 區 已 開 始 積 水 , 立即 調 動 廠 商 支 援 卡 車 5 部 及 10 名 工 人 分 向 消 防 局 南 門分 隊 及 公 共 工 程 處 養 護 科 南 門 工 程 隊 載 運 砂 包 至 城 西 里(600 包 )、 海 西 里 (710 包 )、 海 東 里 (410 包 )、淵 西 里 (1000 包 )、 城 西 里 (100 包 )、 安 慶 里 (300第 七 十 二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包 )、 頂 安 里 (600 包 ) 及 安 東 里 (100 包 ) 等 里 辦 公處 共 3,820 包 供 里 民 應 急 使 用 。2、8 月 8 日 強 風 不 斷 , 據 報 媽 祖 宮 2 街 有 樹 木 傾 倒 及 府 安路 5 段 有 屋 頂 鐵 皮 吹 落 至 路 中 , 有 安 全 之 虞 , 緊 急 調 動廠 商 支 援 卡 車 、 鏟 土 機 、 挖 土 機 及 吊 車 各 1 部 及 4 名 工人 分 別 前 往 處 理 。3、8 月 10 日 再 調 動 廠 商 支 援 卡 車 2 部 及 6 名 工 人 向 公 共工 程 處 養 護 科 南 門 工 程 隊 載 運 砂 包 至 海 東 里 300 包 、 淵東 里 500 包 、 學 東 里 200 包 及 鹽 田 里 100 包 等 里 辦 公 處共 1,100 包 供 里 民 應 急 使 用 。( 三 ) 社 政 課 應 變 措 施 及 作 為1、 發 放 物 資 :8 月 9 日 中 、 晚 餐 及 8 月 10 日 早 餐 , 總 計送 出 便 當 24,450 份 、 口 糧 40,000 包 、 泡 麵 395 箱 、 礦泉 水 105 箱 、 餅 乾 112 箱 及 餐 點 16,722 份 。2、 災 民 收 容 :8 月 8 日 至 13 日 於 鹽 田 里 活 動 中 心 收 容 137人 次 災 民 及 8 月 8 日 原 佃 里 活 動 中 心 計 暫 時 收 容 12 位災 民 , 於 次 日 即 由 各 該 親 友 接 回 ;8 月 8 日 至 14 日 鹿耳 門 聖 母 廟 計 收 容 537 人 次 災 民 。( 四 ) 役 政 課 應 變 措 施 及 作 為 :8 月 8 日 下 午 5 時 發 現 本 區 聯 合 辦 公 大 樓 地 下 室 抽 水 系統 、 防 水 閘 門 及 堆 放 之 砂 包 無 法 抵 擋 大 量 雨 水 倒 灌 , 立 即連 絡 本 區 負 責 搶 修 廠 商 安 置 大 型 抽 水 機 , 於 8 月 8 日 晚 上起 至 8 月 11 日 中 午 連 續 抽 取 地 下 室 之 淹 水 , 以 控 制 積 水水 位 並 降 低 受 損 程 度 。第 七 十 三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經 建 課 應 變 措 施 及 作 為8 月 8 日 整 日 大 雨 不 停 , 本 區 轄 內 部 份 地 區 已 開 始 積 水 ,民 眾 紛 紛 向 本 所 索 取 砂 包 , 所 有 砂 包 即 將 用 罊 , 遂 立 即 協調 廠 商 派 出 卡 車 一 部 2 名 工 人 , 於 下 午 6 時 30 分 向 消 防局 南 門 分 隊 索 取 支 援 砂 包 1,000 包 分 送 府 南 里 活 動 中 心 ,明 亮 里 活 動 中 心 及 本 所 車 棚 供 區 民 索 取 應 急 。( 二 ) 社 政 課 應 變 措 施 及 作 為1、8 月 8 日 當 晚 接 到 災 情 查 報 有 2 人 需 安 置 後 , 隨 即 派 員配 合 前 往 灣 裡 聯 合 里 活 動 中 心 成 立 避 難 收 容 所 。2、 向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報 告 : 收 容 所 已 於 20:30 開 設 , 陸續 收 容 2 名 女 性 , 合 計 收 容 2 人 。3、 按 本 所 與 物 資 供 應 商 ( 小 北 百 貨 及 夢 工 場 寢 具 ) 原 訂 之開 口 契 約 , 聯 繫 供 應 物 資 , 計 有 泡 麵 3 箱 、 飲 用 水 5箱 、 餅 乾 7 袋 、 衛 生 紙 2 袋 、 毛 巾 2 打 及 棉 被 30 床 。八 八 風 災 緊 急 應 變 物 資 及 灣 裡 活 動 中 心 收 容 所( 三 ) 民 政 課 應 變 措 施 及 作 為第 七 十 四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1、 於 8 月 7 日 至 8 月 9 日 , 由 區 長 、 民 政 課 長 及 里 幹 事 一人 , 組 成 防 災 督 導 小 組 , 上 下 午 各 巡 視 轄 區 乙 次 , 並 針對 重 點 地 區 加 強 防 災 措 施 。2、8 月 8 日 下 午 主 動 聯 繫 轄 內 列 管 有 地 下 室 之 大 樓 , 及 早堆 砌 砂 包 。3、 本 區 因 8 月 8 日 風 災 死 亡 居 民 黃 江 聖 ( 男 、84 歲 、 興農 里 ), 本 所 於 事 發 隔 日 一 早 接 獲 通 報 後 ,8 月 9 日 即洽 請 里 長 及 里 幹 事 前 往 關 心 , 並 電 話 通 報 市 府 知 悉 。4、 要 求 里 幹 事 於 颱 風 期 間 , 每 天 定 時 及 不 定 時 聯 繫 及 災 情查 報 , 並 主 動 與 里 長 、 鄰 長 聯 繫 , 以 掌 握 災 情 。5、 本 次 本 區 各 里 幹 事 及 民 眾 查 報 災 情 上 報 市 防 災 中 心 有106 件 , 風 災 期 間 查 報 權 責 單 位 維 修 有 194 件 。6、 出 勤 人 次 : 計 出 勤 92 人 次(1) 8 月 6 日 晚 間 6 時 , 本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一 級 開 設 , 本所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亦 同 時 成 立 , 指 派 員 工 2 人 輪 值 。(2) 8 月 7 日 應 變 中 心 輪 值 人 員 8 名 , 全 體 里 幹 事 出 勤 22名 。(3) 8 月 8 日 應 變 中 心 輪 值 人 員 8 名 , 全 體 里 幹 事 出 勤 22名 。(4) 8 月 9 日 應 變 中 心 輪 值 人 員 8 名 , 全 體 里 幹 事 出 勤 22名 。第 七 十 五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8 月 6 日 8 月 10 日 晚 上 10 點 : 區 級 災 害 應 變 小 組 開 設期 間 , 依 任 務 分 工 , 將 本 區 災 害 彙 總 , 第 一 時 間 報 本 所 經建 課 、 市 府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或 市 府 對 口 單 位 處 理 。( 二 ) 運 送 砂 包 給 申 請 之 里 辦 公 處 分 送 給 里 民 ( 大 港 里 450 包 、大 和 里 350 包 、 力 行 里 100 包 )。( 三 ) 8 月 7 日 8 月 8 日 : 區 長 、 秘 書 、 各 里 里 長 及 里 幹 事 均到 轄 區 查 報 災 情 , 連 絡 簽 約 搶 修 廠 商 搶 修 塌 陷 巷 弄 道 路 及移 除 或 扶 正 傾 倒 樹 木 。( 四 ) 8 月 8 日 晚 上 : 區 長 、 民 政 、 社 政 課 長 及 消 防 局 人 員 深 入本 區 淹 水 最 嚴 重 的 大 興 街 , 發 放 餐 點 給 受 困 民 眾 。( 五 ) 8 月 9 日 早 上 7 點 : 區 長 、 民 政 、 社 政 課 長 、 各 里 里 幹事 、 相 關 里 里 長 及 支 援 的 軍 方 (15 位 ) 人 員 , 至 淹 水 最嚴 重 的 大 興 街 發 放 救 災 物 資 。( 六 ) 災 民 收 容 :8 月 8 日 本 所 4 樓 大 禮 堂 災 民 收 容 中 心 計 收 容4 名 災 民 ( 上 午 7 時 20 分 :2 男 1 女 ;、8 時 10 分 :1男 ); 該 4 名 災 民 於 9 時 40 分 陸 續 由 親 友 接 回 。( 七 ) 發 放 救 災 物 資 :8 月 7 日 8 月 9 日 , 本 所 計 出 動 1,429人 次 , 發 放 食 物 、 飲 水 及 日 用 品 等 救 災 物 資 。表 218 月 7 日 8 月 9 日 發 放 物 資 統 計 表物 資 種 類 8 月 7 日 8 月 8 日 8 月 9 日 小 計 單 位麵 包 、 泡 麵 400 1800 2200 份 ( 碗 )口 糧 5808 5808 包礦 泉 水 、 杯 水 420 4464 4884 罐家 庭 日 用 品 組 7 7 箱睡 袋 18 18 個第 七 十 六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表 228 月 7 日 8 月 9 日 動 員 人 力 統 計 表出 動 人 員 8 月 7 日 8 月 8 日 8 月 9 日 小 計區 公 所 人 員 55 55 55 165 人 次里 長 及 志 工 129 430 600 1159 人 次消 防 局 支 援 20 20 50 90 人 次軍 方 支 援 15 15 人 次8/7~8/9 動 員 人 力 小 計 1429 人 次( 一 ) 8 月 7 日 : 工 地 圍 籬 固 定 , 計 動 員 3 人 次 。( 二 ) 8 月 8 日 : 圍 籬 固 定 24 處 , 樹 木 傾 倒 扶 正 9 處 , 增 運 沙包 300 袋 , 出 動 人 員 20 人 次 , 卡 車 1 輛 次 。( 三 ) 8 月 9 日 : 漁 光 里 排 水 路 闢 建 , 排 除 積 水 現 象 , 出 動 17人 次 , 車 輛 2 車 次 , 抽 水 機 1 部 。( 一 ) 本 區 災 害 應 變 小 組 完 成 整 備 並 啟 動 里 鄰 災 情 查 報 機 制 , 並與 市 府 民 政 處 、 消 防 局 應 變 災 害 中 心 值 勤 人 員 保 持 連 繫 。( 二 ) 因 有 豪 大 雨 特 報 時 , 區 長 立 即 指 示 由 經 建 課 長 及 兩 名 技 士等 排 定 警 戒 輪 班 人 員 , 並 就 救 災 防 汛 器 材 進 入 整 備 階 段 ,確 認 防 汛 器 材 數 量 ( 工 程 車 1 部 、 無 線 電 2 部 、 相 機 2台 、 電 鋸 2 台 、 手 電 筒 10 支 、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2 台 、 施 工錐 20 支 、 工 程 帽 10 頂 ) 等 及 低 窪 地 區 抽 水 機 檢 查 測 試 等完 成 整 備 。( 三 ) 當 發 佈 陸 上 颱 風 警 報 , 進 入 警 戒 時 機 後 , 本 所 並 立 即 要 求協 力 廠 商 ( 華 光 土 木 包 工 業 、 明 禕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 龍 澐 景觀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等 ) 準 備 沙 包 500 包 、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6台 、 推 土 機 1 台 、 高 空 作 業 車 1 台 、 工 程 車 1 部 、 樹 木 固定 支 架 500 支 等 整 備 測 試 待 命 , 同 時 由 課 長 及 兩 名 技 士 成第 七 十 七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立 防 汛 搶 險 隊 任 務 編 組 , 在 第 一 時 間 內 , 針 對 本 區 低 窪 地區 ( 大 同 路 一 段 241 巷 、215 巷 及 東 門 路 三 段 37 巷 23 弄 )抽 水 機 組 啟 動 外 , 並 通 報 公 共 工 程 處 , 支 援 調 派 大 型 移 動式 抽 水 機 組 出 勤 進 駐 ; 同 時 針 對 轄 內 易 受 淹 水 嚴 重 地 區( 裕 聖 里 裕 義 路 、 大 同 里 大 同 路 一 段 241 巷 215 巷 、 小 東里 東 興 路 284 巷 、 自 強 里 東 門 路 三 段 37 巷 23 弄 等 ) 並 請里 幹 事 及 里 長 進 駐 待 命 支 援 。( 四 ) 疏 散 收 容 任 務 應 變 作 為 :1、『 莫 拉 克 』 颱 風 來 襲 , 本 所 成 立 區 級 災 害 應 變 小 組 , 隨即 依 平 時 各 里 查 報 評 估 地 勢 較 低 窪 區 域 大 多 集 中 於 虎 尾寮 重 劃 區 , 次 為 大 同 路 鐵 路 沿 線 路 段 , 故 先 行 研 擬 如 逢下 達 開 設 避 難 收 容 所 時 , 即 優 先 成 立 於 關 聖 社 區 活 動 中心 及 龍 山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 原 因 除 平 時 管 理 維 護 保 養 良 好外 , 亦 著 重 於 鄰 近 平 估 易 淹 水 區 域 較 利 於 儘 速 疏 散 災 民進 入 , 利 於 各 項 收 容 所 開 設 事 宜 。2、 並 依 平 時 防 災 準 則 及 相 關 規 定 ─ 預 將 人 員 先 予 編 組 , 期利 『 災 民 收 容 所 』 開 設 時 ; 於 第 一 時 間 迅 速 入 駐 成 立 。3、 先 行 聯 繫 本 區 天 然 災 害 物 資 資 料 庫 ─ 即 明 新 麵 包 廠 、 美味 興 麵 包 廠 得 隨 時 迅 協 予 提 供 200 人 份 之 麵 包 、 乾 糧 、簡 易 飲 品 等 備 援 物 資 。 並 以 預 估 避 難 人 員 共 200 人 估計 : 期 利 第 一 時 間 啟 動 物 資 送 達 機 制 。第 七 十 八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協 助 民 眾 安 置 :8 月 8 日 下 午 2 時 雨 勢 漸 增 , 里 幹 事 查 報 電 話 陸 續 湧 入 本區 應 變 中 心 , 至 下 午 8 時 接 獲 普 濟 里 民 張 雪 女 士 受 房 屋 漏水 無 法 居 住 , 經 聯 繫 社 會 處 協 助 撤 離 , 並 安 置 於 新 都 養 護所 。( 二 ) 沙 包 提 供 :經 建 課 為 防 範 區 內 易 淹 水 地 區 造 成 積 水 現 象 便 於 以 下 地 點提 供 砂 包 供 民 眾 使 用 , 並 藉 由 里 長 等 人 通 知 民 眾 嚴 加 防範 。表 23 莫 拉 克 颱 風 沙 包 放 置 情 況地 點 數 量 ( 包 )赤 崁 里 活 動 中 心 50湖 美 一 街 120 巷 100文 賢 里 活 動 中 心 50海 安 教 會 50赤 崁 里 活 動 中 心湖 美 一 街 120 巷文 賢 里 活 動 中 心第 七 十 九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海 安 教 會


( 三 ) 98 年 8 月 8 日 下 午 因 颱 風 之 雨 量 擴 大 且 遇 潮 汐 之 滿 潮 因素 致 排 水 尾 端 西 賢 、 湖 美 等 里 積 水 嚴 重 , 故 緊 急 運 送 砂 包1500 包 供 民 眾 使 用 。1、8 月 8 日 17 時 至 8 月 9 日 3 時 30 分 : 合 計 運 送 1500包 沙 包 。表 24 莫 克 拉 颱 風 中 西 區 沙 包 使 用 統 計 情 形 (8/88/9)地 點 數 量 ( 包 ) 備 註民 權 里 鄭 里 長 住 處 50普 濟 里 簡 易 球 場 50保 安 里 活 動 中 心 50湖 美 一 街 120 巷 150 原 有 50西 湖 里 活 動 中 心 100 原 有 50海 安 教 會 100赤 崁 里 活 動 中 心 50文 賢 里 活 動 中 心 50西 賢 五 街 、 西 賢 六 街 9002、8 月 9 日 上 午 : 合 計 運 送 200 包 沙 包 。表 25 莫 克 拉 颱 風 中 西 區 沙 包 使 用 統 計 情 形 (8/88/9)地 點 數 量 ( 包 )湖 美 一 街 120 巷 100西 賢 五 街 、 西 賢 六 街 100第 八 十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統 計 期 間 8 月 6 日 下 午 4 時 8 月 11 日 下 午 12 時 。( 一 ) 物 品 掉 落 ( 含 招 牌 、 鐵 皮 等 各 式 物 品 ):364 件 。( 二 ) 路 樹 傾 倒 :262 件 。( 三 ) 交 通 號 誌 故 障 :134 件( 四 ) 交 通 標 誌 故 障 :277 件 。( 五 ) 路 燈 傾 倒 :7 件 。( 六 ) 圍 籬 倒 塌 :26 件 。( 七 ) 停 車 場 部 分 :1、 公 11 及 海 安 公 6 之 停 車 收 費 系 統 部 分 機 板 進 水 受 潮 損壞 計 2 台 。2、 公 11 停 車 場 之 入 口 鐵 捲 門 控 制 器 受 潮 短 路 損 壞 1 台 。3、 公 11 停 車 場 之 抽 水 馬 達 不 堪 水 量 負 荷 損 壞 1 台 。4、16 處 公 有 停 車 場 內 計 51 棵 數 木 傾 倒 、3 棵 樹 木 樹 枝 折斷 、1 處 圍 牆 倒 塌 、1 處 ( 黃 金 海 岸 停 車 場 ) 淹 水 及 膝 。( 八 ) 市 區 公 車 部 分 :1、17 座 智 慧 型 站 牌 系 統 故 障 ,10 座 候 車 亭 電 燈 掉 落 懸空 ,2 座 候 車 亭 頂 部 浪 板 部 分 損 壞 , 火 車 站 公 車 南 站 公車 導 覽 圖 燈 箱 1 座 破 損 。2、 市 區 公 車 車 上 動 態 資 訊 系 統 設 備 故 障 8 車 ,TM 卡 驗 票機 設 備 故 障 9 部 。農 林 漁 牧 業 產 物 及 設 施 損 失 合 計 265,097,000 元 。 農 林 漁 牧 業產 物 損 失 及 農 林 漁 牧 業 民 間 設 施 損 失 如 下 表 :第 八 十 一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表 26 本 市 農 林 漁 牧 業 產 物 損 失 金 額 調 查 表 ( 千 元 )區 別農 林 漁 牧 業 產 物 損 失 ( 千 元 )小 計 農 作 物 畜 禽 漁 產 林 產安 南 區 246,963 8,967 7,446 230,550安 平 區北 區東 區中 西 區南 區 17,789 3,023 36 14,730合 計 264,752 11,990 7,482 245,280表 27 本 市 農 林 漁 牧 業 民 間 設 施 損 失 金 額 調 查 表 ( 千 元 )農 林 漁 牧 業 民 間 設 施 損 失 ( 千 元 )區 別農 田 及 農漁 民 漁 業 設小 計畜 禽 設 施業 設 施施安 南 區 210 210安 平 區北 區東 區中 西 區南 區 135 135合 計 345 345第 八 十 二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合 計 損 失 金 額 預 估 1,534,300 元 。表 28 衛 生 機 關 及 醫 事 機 構 受 損 統 計 表機 構 名 稱受 損 項 目預 估 損 失房 舍 醫 療 儀 器電 腦 病 歷 其 他 金 額 ( 元 )( 坪 數 ) 設 備安 平 區 衛 生 所 70 - 2 - - 60,000南 區 衛 生 所 - - 5 -電 梯 、 305,000防 漏台 南 市 立 醫 院天 花662,300馬 達 、板 、 牆 - 6 -補 水 等壁 滲 水印 表 507,000大 象 牙 醫 診 所 30 鹵 素 燈 等 1 -機 、 牙科 材 料等 物 品地 點赤 崁 樓 吳 園表 29 本 市 各 古 蹟 災 情 統 計 表延 平 郡王 祠五 妃 廟億 載金 城安 平 小砲 台安 平古 堡合 計樹 木傾 倒1 8 9 4 3 25樹 木倒 塌2 1 1 1 5合 計 2 1 9 1 10 4 3 30第 八 十 三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本 次 莫 拉 克 颱 風 當 日 雨 量 高 達 531mm( 經 估 算 已 超 過 200年 降 雨 頻 率 ), 平 均 1 日 降 雨 量 較 48 年 87 水 災(380mm) 增 加 40%, 重 創 南 台 灣 , 尤 以 屏 東 縣 、 高 雄 縣及 台 南 縣 最 為 嚴 重 , 反 觀 台 南 市 其 災 情 較 為 輕 微 , 其 原 因如 下 :( 一 ) 台 南 市 加 速 興 建 抽 水 站 , 確 保 低 窪 地 區 不 淹 水台 南 市 自 許 市 長 上 任 期 間 治 水 工 程 重 未 間 斷 過 , 並 自90~98 年 間 於 低 窪 地 區 且 靠 近 海 岸 區 域 皆 有 設 置 抽 水 站 ,共 興 建 了 5 座 抽 水 站 : 北 安 (3.13 億 ,90 年 完 成 )、 灣裡 (1.6 億 ,91 年 完 成 )、 鯤 鯓 (1.5 億 ,96 年 完 成 )、喜 樹 (2.31 億 ,98 年 完 成 )、 鹿 耳 門 (1.87 億 ,98 年 完成 ) 及 修 建 安 平 抽 水 站 (0.6 億 ,96 年 完 成 ), 尤 其 是 喜樹 及 鹿 耳 門 抽 水 站 目 前 雖 尚 未 正 式 申 報 完 工 , 但 市 府 允 諾馬 總 統 (98 年 3 月 7 日 視 察 ) 及 劉 院 長 (98 年 6 月 30 日視 察 ) 於 颱 風 豪 雨 時 兩 站 抽 水 站 皆 可 發 揮 抽 水 功 用 , 另 於颱 風 豪 雨 時 各 站 皆 全 力 啟 動 抽 水 ( 抽 水 量 高 達 1,040 萬噸 ), 使 其 低 窪 地 區 積 水 區 域 迅 速 退 除 , 已 實 際 發 揮 抽 水功 能 。( 二 ) 台 南 市 增 添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組 , 有 效 提 升 淹 水 救 災 效 率原 先 於 85~90 年 期 間 , 本 市 僅 擁 有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1 台 , 自許 市 長 就 任 期 間 (9196 年 ), 除 由 市 府 自 行 編 列 預 算購 買 並 向 中 央 爭 取 補 助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 目 前 本 市 擁 有 移 動式 抽 水 機 已 增 加 33 台 , 合 計 共 34 台 , 並 於 每 年 汛 期 期 間(5 月 1 日 11 月 30 日 ) 於 易 淹 水 地 區 先 行 佈 置 移 動 式第 八 十 五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抽 水 機 組 , 並 於 颱 風 豪 雨 來 臨 時 24 小 時 待 命 因 應 及 調 度不 需 再 經 由 中 央 協 助 調 派 , 已 大 幅 度 提 升 淹 水 救 災 效 率 。經 分 析 本 次 颱 風 台 南 市 部 分 區 域 淹 水 , 共 有 4 大 原 因 , 說明 如 下 :( 一 ) 台 南 市 淹 水 區 域 共 有 9 大 區 域 分 別 為 『 城 西 社 區 、 十 二 佃社 區 、 總 頭 寮 工 業 區 、 和 順 工 業 區 、 東 和 里 社 區 、 海 尾 寮社 區 、 本 淵 寮 社 區 、 曾 文 溪 排 水 中 游 ( 立 德 區 域 )、 大 港社 區 』 等 低 窪 地 區 。分 析 淹 水 之 主 因 係 因 台 南 市 集 水 區 降 雨 強 度 過 大 及 98年 8 月 8 日 當 日 雨 量 高 達 531mm( 經 估 算 已 超 過 200 年 降雨 頻 率 ), 依 48 年 87 水 災 、94 年 612 水 災 及 98 年 88 水災 雨 量 比 較 表 所 示 ,98 年 88 水 災 平 均 1 日 降 雨 量 較 48 年87 水 災 增 加 40%, 而 98 年 88 水 災 平 均 1 日 降 雨 量 較 94第 八 十 六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年 612 水 災 增 加 24%, 另 台 南 地 區 (68 年 至 97 年 ) 年 平均 雨 量 為 1,675mm, 而 98 年 88 水 災 平 均 1 日 降 雨 量 已 佔年 平 均 雨 量 為 31%。台 南 市 淹 水 區 域 圖表 30 87 水 災 、612 水 災 及 88 水 災 雨 量 比 較 表87 水 災 (48 年 ) 612 水 災 (94 年 ) 88 水 災 (98 年 )平 均 1 日 降 雨 量 380mm 428mm 531mm另 8 月 7 日 8 月 9 日 其 累 計 676mm 已 超 過 排 水 保 護基 準 甚 多 , 且 當 日 潮 汐 滿 潮 位 高 達 0.564m 再 加 上 曾 文 水 庫洩 洪 造 成 曾 文 溪 水 位 暴 漲 , 台 南 縣 曾 文 溪 排 水 線 溢 堤 及 台南 縣 新 市 大 洲 的 鹽 水 溪 河 堤 暴 漲 , 導 致 位 於 下 游 的 台 南 市曾 文 溪 排 水 系 統 、 鹽 水 溪 排 水 系 統 各 條 排 水 路 水 位 高 漲 ,第 八 十 七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且 當 日 中 央 管 區 域 排 水 ( 三 爺 溪 排 水 、 西 機 場 支 線 、 鹽 水溪 排 水 、 曾 文 溪 排 水 線 、 大 洲 排 水 )、 河 川 ( 曾 文 溪 、 鹽水 溪 ) 水 位 過 高 , 皆 已 達 到 警 界 水 位 , 造 成 台 南 市 安 南 區及 北 區 地 勢 低 窪 , 排 水 路 受 外 水 頂 托 影 響 致 內 水 無 法 宣 洩及 瞬 間 降 雨 量 過 大 且 持 續 其 超 過 排 水 保 護 基 準 ( 經 估 算 已 超過 200 年 降 雨 頻 率 ), 地 表 逕 流 量 無 法 及 時 排 除 , 造 成 台 南市 內 安 南 區 及 北 區 雨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無 法 直 接 導 排 入 各 區 域排 水 或 大 海 , 遂 造 成 本 市 安 南 區 及 北 區 部 份 地 區 之 淹 水 災情 。安 南 區 淹 水 情 形北 區 淹 水 情 形( 二 ) 台 南 市 部 分 地 區 地 勢 低 窪 , 排 水 路 受 外 水 頂 托 影 響 , 內 水排 除 不 易 。( 三 ) 台 南 市 目 前 市 管 區 域 排 水 多 數 排 水 斷 面 不 足 ( 如 依 易 淹 水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整 治 標 準 ,10 年 頻 率 設 計 ,25 年 頻 率不 溢 堤 ), 無 法 容 納 降 雨 逕 流 , 排 水 系 統 又 受 感 潮 影 響 ,致 洪 水 漫 溢 形 成 災 害 。第 八 十 八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四 ) 沿 海 地 區 因 地 盤 低 窪 , 排 水 系 統 受 感 潮 影 響 , 外 水 位 高漲 , 區 內 降 雨 無 法 排 除 , 遂 造 成 大 區 域 之 淹 水 情 形 。( 一 ) 柴 頭 港 溪 排 水 整 治 及 中 正 橋 、 柴 頭 港 橋 改 建 、 柴 頭 港 橋 上游 段 整 治 、 柴 頭 港 溪 南 康 橋 鐵 路 橋 整 治 等 → 柴 頭 港 溪 排水 周 邊 本 次 颱 風 無 淹 水 情 事 。( 二 ) 北 安 抽 水 站 90 年 完 工 (4 台 8cms 抽 水 機 , 合 計 抽 水 量32cms)→ 鄭 子 寮 社 區 本 次 颱 風 社 區 因 抽 水 站 啟 動 抽 水 機水 立 即 消 退 。( 三 ) 安 平 抽 水 站 機 組 96 年 更 新 (4 台 2.6cms+4 台 1cms 抽 水機 , 合 計 抽 水 量 14.4cms)→ 安 平 舊 社 區 本 次 颱 風 因 抽 水站 啟 動 抽 水 機 積 水 立 即 消 退 。( 四 ) 鯤 鯓 抽 水 站 96 年 完 工 (4 台 2cms 抽 水 機 , 合 計 抽 水 量8cms)→ 鯤 鯓 社 區 本 次 颱 風 社 區 內 因 抽 水 站 啟 動 抽 水 其 積水 立 即 消 退 。( 五 ) 喜 樹 抽 水 站 接 近 完 工 (4 台 5cms 抽 水 機 , 合 計 抽 水 量20cms)→ 喜 樹 社 區 本 次 颱 風 社 區 內 因 抽 水 站 啟 動 抽 水 其積 水 立 即 消 退 。( 六 ) 灣 裡 抽 水 站 91 年 完 工 (3 台 6.6cms 抽 水 機 , 合 計 抽 水 量19.8cms)→ 灣 裡 社 區 本 次 颱 風 社 區 內 因 抽 水 站 啟 動 抽 水其 積 水 立 即 消 退 。( 七 ) 鹿 耳 門 抽 水 站 接 近 完 工 (3 台 4cms 抽 水 機 , 合 計 抽 水 量12cms) → 顯 宮 社 區 本 次 颱 風 社 區 內 因 抽 水 站 啟 動 抽 水 其積 水 立 即 消 退 。第 八 十 九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本 局 統 整 本 局 人 員 、 義 勇 消 防 人 員 (108 人 )、 文 南 里緊 急 救 援 隊 (20 人 )、 及 外 縣 市 之 支 援 人 力 ( 高 雄 市工 務 局 14 人 、 新 竹 市 消 防 局 11 人 ), 分 為 12 組 進 行本 市 抽 水 作 業 , 於 短 時 間 內 有 效 率 地 處 理 完 成 , 解 決 市民 家 戶 淹 水 之 患 。( 二 ) 協 助 本 市 公 務 機 關 及 集 合 住 宅 之 室 內 及 地 下 室 積 水 , 約134 處 。 計 出 動 各 式 抽 水 器 材 64 部 , 人 員 約 200 人次 。表 31 各 行 政 區 抽 水 案 件 數 分 布行 政 區 安 南 區 北 區 東 區 中 西 區 安 平 區 南 區抽 水 件 數 75 45 7 2 4 1第 九 十 一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表 32 台 南 市 消 防 局 抽 水 勤 務 案 件 統 計服 務 案 件 種 類件 數一 般 民 宅 117學 校 6幼 稚 園 1大 樓 地 下 室 3市 場 地 下 室 1圖 書 館 4仁 愛 之 家 1啟 智 學 校 1 134( 三 ) 消 防 局 :1、 沉 水 幫 浦 :30 部 。2、 移 動 式 泵 浦 :5 部 。( 四 ) 支 援 單 位 :1、 高 雄 市 政 府 :2 部 8 英 吋 抽 水 機 、2 部 4 英 吋 抽 水 機 ,14 人 。2、 新 竹 市 消 防 局 :(1) 人 員 :11 人 。(2) 車 輛 :4 部 。(3) 抽 水 機 合 計 17 部 : 大 型 抽 水 機 2 部 , 小 型 15 部 。3、 科 工 區 污 水 處 理 廠 : 抽 水 機 4 部 。( 五 ) 民 間 支 援 :1、 科 工 區 益 通 公 司 : 借 用 抽 水 機 3 部 。1、 桃 園 蕭 台 東 製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捐 贈 抽 水 機 1 部 。第 九 十 二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復 建 作 為1、8 月 10 日 8 月 14 日 : 各 區 公 所 全 力 投 入 災 後 復 原 工作 , 安 南 區 公 所 因 災 情 嚴 重 , 本 處 申 請 國 軍 兵 力 支 援 ,配 合 環 保 局 迅 速 完 成 災 後 環 境 清 理 、 消 毒 工 作 。行 政 院 南 部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林 副 執 行 長 8 月 11 日 率 九 人小 組 進 駐 協 助 救 災 , 本 處 指 派 副 處 長 及 自 治 行 政 科 科 長前 往 安 南 區 公 所 ( 前 進 指 揮 所 ) 協 助 救 災 工 作 , 至 8 月14 日 前 進 指 揮 所 撤 除 為 止 。2、8 月 15 日 起 , 本 市 戶 政 所 將 派 員 至 風 災 災 民 安 置 所 ,免 費 為 受 災 民 眾 辦 理 國 民 身 分 證 換 補 領 與 核 發 戶 籍 證 明文 件 之 服 務 。3、8 月 19 日 : 各 區 公 所 開 始 實 施 夜 間 加 班 受 理 淹 水 救 助戶 申 請 作 業 , 以 加 速 處 理 數 量 龐 大 案 件 。4、8 月 21 日 : 處 長 率 自 治 行 政 科 長 於 8 時 至 安 南 區 公 所召 集 里 幹 事 開 會 , 了 解 里 幹 事 受 理 淹 水 救 助 戶 申 請 作 業之 進 度 及 遭 遇 之 問 題 , 協 助 解 決 並 予 慰 勉 。( 二 ) 民 間 社 團 捐 款1、8 月 14 日 : 本 市 正 統 鹿 耳 門 聖 母 廟 管 理 委 員 會 捐 贈 臺南 市 社 會 救 助 金 專 戶 新 臺 幣 300 萬 元 整 , 作 為 指 定 本 市八 八 水 災 專 用 , 其 中 50 萬 元 整 為 原 住 民 災 害 關 懷 慰 問金 。2、8 月 18 日 : 四 草 大 眾 廟 管 理 委 員 會 捐 助 10 萬 元 「 生 態旅 遊 盈 餘 」 給 安 南 區 八 八 水 災 的 受 災 戶 。第 九 十 三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復 建 作 為 概 述 :本 市 受 災 面 積 廣 大 , 受 創 後 需 立 即 清 理 之 廢 棄 物 數 量 為 平日 之 三 至 四 倍 ; 本 市 淹 水 範 圍 包 括 安 南 區 全 區 及 北 區 、 南區 部 分 地 區 , 面 積 占 本 市 約 三 分 之 二 , 廢 棄 物 清 理 後 需 立即 全 面 消 毒 以 避 免 傳 染 病 發 生 。環 保 局 廢 棄 物 清 理 設 備 僅 可 供 平 日 垃 圾 清 運 轉 運 使用 , 機 具 老 舊 均 達 堪 用 年 限 。 所 幸 積 極 爭 取 行 政 院 環 保 署協 助 , 迅 速 核 定 補 助 經 費 支 援 並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簽 奉 市 府 核定 緊 急 採 購 , 雇 用 民 間 車 輛 機 具 , 同 時 國 軍 弟 兄 配 合 協助 , 加 上 本 局 清 理 人 力 不 眠 不 休 全 數 投 入 , 各 單 位 合 作 無間 , 清 理 方 法 及 策 略 奏 效 , 為 全 國 首 先 清 理 完 成 之 縣 市 。災 後 廢 棄 物 處 理 以 焚 化 處 理 為 原 則 , 當 焚 化 儲 坑 量 滿載 , 先 轉 往 掩 埋 場 暫 存 , 巨 大 廢 棄 物 亦 分 類 貯 存 , 規 劃 再利 用 。 環 境 整 頓 、 廢 棄 物 清 理 方 式 原 則 如 下 :1、 一 般 垃 圾 及 發 臭 腐 壞 廢 棄 物 優 先 清 運 處 理 。2、 淹 水 傢 俱 、 巨 大 廢 棄 物 及 折 斷 行 道 樹 等 以 人 力 、 廂 型 車及 山 貓 先 集 中 堆 置 , 再 以 大 型 抓 斗 車 清 運 至 垃 圾 處 理場 。 清 運 後 並 進 行 地 面 清 掃 及 消 毒 。3、 淤 積 汙 泥 之 水 溝 進 行 清 疏第 九 十 四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4、 海 岸 廢 棄 物 由 國 軍 及 本 局 清 潔 隊 員 以 人 力 撿 拾 或 怪 手 集中 , 再 以 垃 圾 車 或 抓 斗 車 運 至 垃 圾 處 理 場 。5、 淹 水 地 區 優 先 進 行 消 毒 工 作 。( 二 ) 災 後 環 境 保 護 局 作 為 如 下1、 家 戶 廢 棄 物 清 運 :8/7 至 8/20 環 保 局 計 出 動 人 員 9,789 人 次 , 車 輛 4,422輛 次 , 計 清 運 廢 棄 物 達 10,483.95 公 噸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計 出 動 人 員 372 人 次 , 車 輛 167 輛 次 , 計 清 運 廢 棄 物 達2,879.32 公 噸 。 整 理 如 下 表 , 並 詳 述 如 下 :(1) 8 月 7 日 : 各 區 隊 總 出 動 463 人 力 ,146 車 次 , 清 理149.03 噸 廢 棄 物 。甲 、 早 上 輔 助 點 停 止 收 運 垃 圾 。乙 、 各 區 隊 動 員 人 力 進 行 排 水 孔 垃 圾 撿 拾 及 路 面 障 礙 物清 除 , 如 折 斷 樹 木 及 招 牌 等 , 東 區 、 北 區 區 隊 針 對小 東 地 下 道 積 水 處 、 樹 葉 ( 枝 ) 等 廢 棄 物 清 除 。(2) 8 月 8 日 : 各 區 隊 總 出 動 639 人 力 ,276 車 次 , 清 理385.78 噸 廢 棄 物 。甲 、 早 上 輔 助 點 停 止 收 運 , 下 午 恢 復 正 常 垃 圾 收 運 。乙 、 持 續 進 行 排 水 孔 垃 圾 撿 拾 及 路 面 障 礙 物 清 除 工 作 。(3) 8 月 9 日 : 各 區 隊 總 出 動 508 人 力 ,216 車 次 , 清 理245 噸 廢 棄 物 ; 下 午 3:50, 市 長 慰 問 大 興 街 淹 水 區住 戶 , 包 括 大 豐 里 、 大 港 里 及 大 平 里 , 並 指 示 本 局 北區 隊 開 始 清 理 大 興 街 泡 水 傢 俱 。第 九 十 五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表 33 8/7 至 8/20 廢 棄 物 清 運 人 力 、 車 次 、 數 量 統 計 表環 保 局委 託 民 間日 期清 除 清 理 廢 棄 清 除 清 理 廢人 力人 力車 次 物 / 噸 車 次 棄 物 / 噸8 月 7 日 463 146 149.03 - - -8 月 8 日 639 276 385.78 - - -8 月 9 日 508 216 245.00 - - -8 月 10 日 891 477 1053.60 - - -8 月 11 日 904 441 1232.60 66 33 297.168 月 12 日 834 364 1272.60 107 43 562.528 月 13 日 844 402 1411.90 48 24 615.648 月 14 日 688 314 910.70 72 28 439.348 月 15 日 765 398 1215.30 28 14 304.928 月 16 日 477 205 625.70 18 9 224.598 月 17 日 801 364 778.10 2 1 56.378 月 18 日 869 398 631.3 14 7 209.588 月 19 日 643 275 423.31 17 8 169.28 月 20 日 617 238 404.90 - - -總 計 9789 4422 10483.95 372 167 2879.32(4) 8 月 10 日 : 各 區 隊 總 出 動 891 人 力 ,447 車 次 , 清 理1053.64 噸 廢 棄 物 。甲 、 上 午 9:30, 行 政 院 劉 院 長 視 察 海 東 國 小 及 安 南 區環 境 清 理 情 形 。乙 、 開 始 清 理 淹 水 地 區 之 泡 水 家 具 、 路 面 樹 枝 、 垃 圾 及淤 泥 。(5) 8 月 11 日 : 各 區 隊 總 出 動 904 人 力 ,441 車 次 , 清 理1,232.6 噸 廢 棄 物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計 出 動 人 員 66 人次 , 車 輛 33 輛 次 , 計 清 運 廢 棄 物 達 297.16 公 噸 。(6) 8 月 12 日 : 各 區 隊 總 出 動 834 人 力 ,364 車 次 , 清 理1272.6 噸 廢 棄 物 。甲 、 完 成 全 市 重 點 道 路 清 理 , 並 開 始 進 行 消 毒 工 作 。第 九 十 六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乙 、 完 成 安 南 區 鳳 凰 里 、 理 想 里 、 安 東 里 、 安 西 里 、 安和 里 、 溪 北 里 、 溪 頂 里 、 溪 乾 里 、 安 富 里 、 海 佃里 、 國 安 里 、 幸 福 里 、 海 南 里 等 地 之 泡 水 家 具 及 廢棄 物 清 理 。丙 、 本 局 噴 藥 消 毒 : 南 區 區 隊 出 動 3 人 消 毒 喜 南 、 喜 北里 計 120 公 頃 。 東 區 、 中 西 、 安 平 區 隊 、 資 源 回 收隊 總 計 出 動 4 人 3 台 消 毒 車 噴 藥 消 毒 安 南 區 鳳 凰 、原 佃 里 面 積 11 公 頃 。丁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計 出 動 人 員 107 人 次 , 車 輛 43 輛次 , 計 清 運 廢 棄 物 達 562.52 公 噸 。 其 中 委 外 清 運公 司 - 泰 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出 動 25 人 4 車 次 支 援 本局 清 運 18.81 噸 廢 棄 物 。 冠 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出 動 4人 2 車 次 支 援 本 局 清 運 5.81 噸 廢 棄 物 。(7) 8 月 13 日 : 各 區 隊 總 出 動 844 人 力 ,402 車 次 , 清 理1411.9 噸 廢 棄 物 。甲 、 完 成 安 南 區 塭 南 里 、 州 北 里 、 東 和 里 、 安 順 里 、 安慶 里 、 梅 花 里 、 總 頭 里 、 布 袋 里 、 長 安 里 、 溪 東里 、 海 西 里 、 淵 東 里 、 淵 西 里 、 佃 西 里 、 學 東 里 、城 東 里 、 城 中 里 、 城 西 里 、 城 南 里 、 砂 崙 里 、 青 草里 、 鹿 耳 里 、 四 草 里 、 鹽 田 里 、 大 安 里 等 地 之 泡 水家 具 及 廢 棄 物 清 理 。乙 、 本 局 噴 藥 消 毒 : 南 區 出 動 3 人 消 毒 喜 東 、 省 躬 里 ,計 104 公 頃 , 北 區 出 動 2 人 消 毒 大 和 、 大 豐 、 大 港里 , 計 11 公 頃 。丙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計 出 動 人 員 48 人 次 , 車 輛 24 輛 次 ,計 清 運 廢 棄 物 達 615.64 公 噸 。(8) 8 月 14 日 : 各 區 隊 總 出 動 688 人 力 ,314 車 次 , 清 理910.7 噸 廢 棄 物 。甲 、 市 容 整 頓 全 數 完 成 。第 九 十 七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乙 、 完 成 安 南 區 州 南 里 、 新 順 里 、 頂 安 里 、 原 佃 里 、 公親 里 、 海 東 里 、 溪 心 里 、 淵 中 里 、 佃 東 里 、 公 塭里 、 南 興 里 、 城 北 里 、 顯 宮 里 等 地 之 泡 水 傢 俱 及 廢棄 物 清 理 。丙 、 噴 藥 消 毒 : 由 本 局 各 區 隊 噴 藥 小 組 8 台 消 毒 車 、 陸軍 第 六 軍 團 第 33 化 學 兵 群 34 人 、 噴 霧 式 消 毒 器20 具 、 委 外 清 運 公 司 、 外 縣 市 ( 台 中 市 環 保 局 、彰 化 縣 環 保 局 、 南 投 埔 里 清 潔 隊 各 支 援 消 毒 車 1部 ) 民 間 僱 用 消 毒 車 1 部 , 總 計 出 動 80 人 4 輛 消毒 車 、 背 負 式 器 具 34 部 , 消 毒 24 里 ( 含 四 條 主 要幹 道 - 安 和 路 、 北 安 路 、 海 佃 路 、 安 中 路 )201 公頃 。丁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計 出 動 人 員 72 人 次 , 車 輛 28 輛 次 ,計 清 運 廢 棄 物 達 439.34 公 噸 , 其 中 委 外 清 運 公 司- 泰 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出 動 28 人 ,6 車 次 支 援 本 局清 運 25.06 噸 廢 棄 物 。(9) 8 月 15 日 : 各 區 隊 總 出 動 765 人 力 ,398 車 次 , 清 理1215.3 噸 廢 棄 物 。甲 、 完 成 安 南 區 、 南 區 及 北 區 淹 水 區 域 25 里 環 境 消毒 。乙 、 北 區 受 災 地 區 全 數 完 成 環 境 整 頓 。丙 、 開 始 清 理 觀 夕 平 台 沙 灘 廢 棄 物 。丁 、 噴 藥 消 毒 : 由 本 局 各 區 隊 噴 藥 小 組 、 陸 軍 第 六 軍 團第 33 化 學 兵 群 34 人 、 委 外 環 境 清 潔 公 司 、 外 縣 市( 台 中 市 環 保 局 、 彰 化 縣 環 保 局 、 南 投 埔 里 清 潔 隊各 支 援 消 毒 車 1 部 ) 民 間 僱 用 消 毒 車 1 部 , 總 計 出動 80 人 4 輛 消 毒 車 、 背 負 式 器 具 34 部 , 消 毒 25里 14 所 學 校 234 公 頃 。第 九 十 八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國 軍 協 助 災 區 消 毒 作 業戊 、 與 本 市 病 媒 防 治 業 聯 絡 , 商 請 協 助 安 南 區 淹 水 地 區消 毒 作 業 , 計 14 人 ( 含 噴 藥 機 具 ) 及 移 動 式 消 毒 車 一部 ( 含 車 輛 、 噴 藥 機 具 及 人 員 3 人 )。己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計 出 動 人 員 28 人 次 , 車 輛 14 輛 次 ,計 清 運 廢 棄 物 達 304.92 公 噸 。(10) 8 月 16 日 : 各 區 隊 總 出 動 477 人 力 ,205 車 次 , 清理 625.7 噸 廢 棄 物 。甲 、 完 成 本 市 國 中 小 學 校 園 環 境 消 毒 。乙 、 噴 藥 消 毒 : 本 局 各 區 隊 出 動 6 部 消 毒 車 (14 人 )及 民 間 僱 用 消 毒 車 1 部 (2 人 ), 總 計 14 人 消 毒完 成 本 市 東 、 南 、 中 西 、 安 平 、 北 區 各 國 中 ( 小 ) 環境 消 毒 工 作 , 計 132 公 頃 面 積 , 並 清 運 樹 木 、 枝 、葉 。丙 、 協 調 本 市 病 媒 防 治 業 者 移 動 式 消 毒 車 ( 含 車 輛 、 噴藥 機 具 及 人 員 3 人 ) 協 助 本 市 藏 金 閣 周 邊 消 毒 作業 。丁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計 出 動 人 員 18 人 次 , 車 輛 9 輛 次 ,計 清 運 廢 棄 物 達 224.59 公 噸 。(11) 8 月 17 日 : 各 區 隊 總 出 動 801 人 力 ,364 車 次 , 清理 778.1 噸 廢 棄 物 。甲 、 完 成 本 市 國 中 小 校 園 垃 圾 、 雜 物 及 樹 枝 ( 木 ) 之 清除 。第 九 十 九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乙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計 出 動 人 員 2 人 次 , 車 輛 1 輛 次 , 計清 運 廢 棄 物 達 56.37 公 噸 。(12) 8 月 18 日 : 各 區 隊 總 出 動 869 人 力 ,398 車 次 , 清理 631.3 噸 廢 棄 物 。甲 、 中 央 應 變 小 組 ( 駐 南 縣 市 人 員 ) 至 黃 金 海 岸 視 察 。乙 、 協 助 本 市 建 設 管 理 及 產 業 處 , 處 理 家 畜 ( 牛 )1隻 。丙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計 出 動 人 員 14 人 次 , 車 輛 7 輛 次 ,計 清 運 廢 棄 物 達 209.58 公 噸 。(13) 8 月 19 日 : 各 區 隊 總 出 動 643 人 力 ,275 車 次 , 清理 423.31 噸 廢 棄 物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計 出 動 人 員 17 人次 , 車 輛 8 輛 次 , 計 清 運 廢 棄 物 達 169.2 公 噸 , 其 中委 外 清 運 公 司 - 泰 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出 動 9 人 ,4 車 次支 援 本 局 清 運 12.35 噸 廢 棄 物 。(14) 8 月 20 日 : 各 區 隊 總 出 動 617 人 力 ,238 車 次 , 清理 404.9 噸 廢 棄 物 。2、 海 岸 廢 棄 物 清 除 ( 觀 夕 平 台 、 黃 金 海 岸 、 鹽 水 溪 ~ 曾 文溪 ):8/17 至 8/19 環 保 局 清 除 海 岸 廢 棄 物 , 國 軍 支 援 820 人次 , 區 隊 出 動 2 部 抓 斗 車 , 共 載 運 40 車 次 , 共 清 出102.84 公 噸 , 所 清 除 廢 棄 物 將 進 入 本 局 巨 大 廢 棄 物 破 碎廠 進 破 碎 後 製 成 木 屑 進 行 再 利 用 。表 34 8/17 至 8/19 海 岸 廢 棄 物 清 除 統 計日 期 人 力 清 除 車 次 清 理 廢 棄 物 / 噸8 月 17 日 120 10 308 月 18 日 520 14 35.848 月 19 日 180 16 37合 計 820 40 102.84第 一 百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3、 二 仁 溪 廢 棄 物 清 除 :8/158/21 環 保 局 委 外 進 行 二 仁 溪日 期出 海 口 廢 棄 物 清 除 工 作 , 計 動 用 機 具 車 輛 21 車 次 、 清除 人 力 42 人 次 , 共 清 理 209.01 噸 廢 棄 物 。表 35 8/15 至 8/21 二 仁 溪 清 除 工 作 統 計人力機 具 ( 車 次 )清 理 車 次清 理 數 量( 噸 )挖 土 機 山 貓 抓 斗 車8 月 15 日 6 1 1 0 0 08 月 16 日 6 2 1 2 4 41.988 月 17 日 6 1 1 2 3 27.88 月 18 日 6 1 1 2 2 14.068 月 19 日 6 1 1 2 6 67.418 月 20 日 6 1 0 2 6 57.768 月 21 日 6 1 0 0 0 0合 計 42 8 5 10 21 209.01(1) 8 月 15 日 :委 託 民 間 清 除 業 者 清 除 二 仁 溪 出 海 口 垃 圾 、 蚵 架 , 共計 動 員 1 台 怪 手 及 1 台 山 貓 ,6 名 工 人 撿 拾 蚵 架 堆 置於 堤 防 。(2) 8 月 16 日 : 共 清 除 廢 棄 物 41.98 噸 。委 託 民 間 清 除 業 者 清 除 二 仁 溪 出 海 口 垃 圾 、 蚵 架 , 共計 動 員 2 台 怪 手 及 1 台 山 貓 ,6 名 工 人 撿 拾 蚵 架 。(3) 8 月 17 日 : 共 清 除 廢 棄 物 27.8 噸 。委 託 民 間 清 除 業 者 清 除 二 仁 溪 出 海 口 垃 圾 、 蚵 架 , 共計 動 員 1 台 怪 手 及 1 台 山 貓 ,6 名 工 人 撿 拾 蚵 架(4) 8 月 18 日 : 共 清 除 廢 棄 物 14.06 噸 。委 託 民 間 清 除 業 者 清 除 二 仁 溪 出 海 口 垃 圾 、 蚵 架 , 共計 動 員 1 台 怪 手 及 1 台 山 貓 ,6 名 工 人 撿 拾 蚵 架 。第 一 百 零 一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5) 8 月 19 日 : 共 清 除 廢 棄 物 67.41 噸 。委 託 民 間 清 除 業 者 清 除 二 仁 溪 出 海 口 垃 圾 、 蚵 架 , 共計 動 員 1 台 怪 手 及 1 台 山 貓 ,6 名 工 人 撿 拾 蚵 架 。(6) 8 月 20 日 : 共 清 除 廢 棄 物 57.76 噸 , 當 日 晚 間 已 將 現場 廢 棄 物 清 理 完 畢 。(7) 8 月 21 日 : 委 託 民 間 清 除 業 者 撿 拾 二 仁 溪 出 海 口 浮木 成 堆 , 共 計 動 員 1 台 怪 手 ,6 名 工 人 撿 拾 。4、 環 境 消 毒 :8/128/16 動 用 環 保 局 消 毒 人 力 、 機 具 並 獲台 中 市 環 保 局 (2 人 1 車 )、 彰 化 市 公 所 (2 人 1車 )、 南 投 縣 埔 里 鄉 公 所 (6 人 2 車 )、 國 軍 33 化 學兵 群 (34 人 ) 之 支 援 及 僱 用 民 間 消 毒 業 者 , 完 成 淹 水地 區 66 里 環 境 消 毒 , 包 括 南 區 喜 南 里 、 喜 北 里 、 喜 東里 、 興 農 里 、 同 安 里 、 佛 壇 里 、 省 躬 里 、 永 寧 里 、 松 安里 等 九 里 , 北 區 大 豐 里 、 大 港 里 、 大 和 里 、 賢 北 里 、 文元 里 、 文 成 里 等 六 里 , 計 清 除 人 力 208 人 次 , 消 毒 面 積813 公 頃 。表 36 8/128/16 環 境 消 毒 統 計 表日 期 人 力 消 毒 面 積 / 公 頃8 月 12 日 7 1318 月 13 日 5 1158 月 14 日 80 2018 月 15 日 97 2348 月 16 日 19 132合 計 208 8135、 水 溝 清 疏 : 共 分 三 部 分 :(1) 紅 燈 部 分 ( 急 需 清 理 ): 東 區 4 里 、 南 區 5 里 、 北 區4 里 、 安 南 區 5 里 , 8 月 28 日 全 數 清 淤 完 畢 。第 一 百 零 二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2) 黃 燈 部 分 ( 必 須 清 理 ): 東 區 2 里 、 南 區 6 里 、 北 區8 里 、 安 南 區 16 里 , 預 計 9 月 15 日 全 數 清 淤 完 畢 。(3) 綠 燈 部 分 ( 暫 不 需 清 理 ): 東 區 41 里 、 中 西 區 38里 、 安 平 區 15 里 、 南 區 28 里 、 北 區 31 里 、 安 南 區30 里 , 按 各 區 隊 平 日 清 溝 作 業 程 序 執 行 , 預 計 11 月30 日 全 數 清 淤 完 畢 。6、 校 園 廢 棄 物 清 運 及 消 毒 : 環 保 局 主 動 聯 繫 教 育 處 , 由 教育 處 彙 整 提 供 需 協 助 清 運 消 毒 之 學 校 名 冊 , 並 由 環 保 局主 動 前 往 學 校 進 行 清 運 及 消 毒 ,8 月 10 日 至 8 月 20日 , 計 動 用 人 力 68 人 次 , 清 理 35 所 學 校 , 提 供 445 瓶消 毒 水 , 清 除 95 車 次 , 清 理 廢 棄 物 272.38 公 噸 。表 37 8 月 10 日 至 8 月 20 日 校 園 廢 棄 物 清 運 及 消 毒 統 計 表日 期 人 力清 理 學 校 消 毒 水 清 理 廢 棄 物車 次( 間 ) ( 瓶 )( 噸 )8 月 10 日 2 - - 1 1.898 月 13 日 2 - - 3 7.428 月 14 日 4 - - 4 10.008 月 15 日 12 13 185 22 91.948 月 16 日 12 22 270 15 61.358 月 17 日 10 - - 12 25.788 月 18 日 10 - - 14 26.998 月 19 日 10 - - 17 33.498 月 20 日 6 - - 7 13.52合 計 68 35 455 95 272.387、 浮 油 清 除 : 灣 裡 抽 水 站 ( 近 二 仁 溪 出 海 口 ) 發 現 油 污染 , 緊 急 調 用 油 罐 車 4 車 次 、 緊 急 應 變 器 材 37 箱 及 清除 人 力 29 人 次 , 共 清 理 6 噸 含 油 廢 棄 物 。第 一 百 零 三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表 388/108/21 灣 裡 抽 水 站 ( 近 二 仁 溪 出 海 口 ) 浮 油 清 除 統 計 表日 期人 力油 罐 車( 汲 油 )應 變 器 材 / 箱( 吸 油 棉 、 索 )含 油 廢 棄 物數 量 ( 噸 )8 月 10 日 4 0 0 08 月 11 日 10 1 12 3.58 月 13 日 1 0 0 08 月 14 日 5 1 12 0.58 月 18 日 1 0 0 08 月 19 日 6 1 11 18 月 21 日 2 1 2 1合 計 29 4 37 6(1) 8 月 10 日 : 委 託 油 污 染 應 變 公 司 處 理 油 污 , 共 計 動員 4 人 次 。(2) 8 月 11 日 : 委 託 油 污 染 應 變 公 司 , 共 計 動 員 10 人次 、 油 罐 車 1 台 、 緊 急 應 變 器 材 12 箱 , 共 清 除 廢 棄物 3.5 噸 。(3) 8 月 13 日 : 委 託 油 污 染 應 變 公 司 , 共 計 動 員 1 人次 。(4) 8 月 14 日 : 委 託 油 污 染 應 變 公 司 , 共 計 動 員 5 人次 、 油 罐 車 1 台 、 緊 急 應 變 器 材 12 箱 , 共 清 除 廢 棄物 0.5 噸 。(5) 8 月 18 日 : 委 託 油 污 染 應 變 公 司 , 共 計 動 員 1 人次 。第 一 百 零 四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6) 8 月 19 日 : 委 託 油 污 染 應 變 公 司 , 共 計 動 員 6 人次 、 油 罐 車 1 台 、 緊 急 應 變 器 材 11 箱 , 共 清 除 廢 棄物 1 噸 。(7) 8 月 21 日 : 委 託 油 污 染 應 變 公 司 , 共 計 動 員 2 人次 、 油 罐 車 1 台 、 緊 急 應 變 器 材 2 箱 , 共 清 除 廢 棄 物1 噸 。8、 市 容 恢 復 及 道 路 洗 掃 : 自 8 月 10 日 開 始 進 行 道 路 洗 掃表 39街 , 合 計 動 員 人 力 24 人 次 、 車 輛 24 車 次 、 清 掃 長 度1,680 公 里 ; 8 月 10 日 完 成 全 市 道 路 市 容 恢 復 ,8 月14 日 全 市 市 容 恢 復 完 全 。8 月 10 日 8 月 12 日 市 容 恢 復 及 道 路 洗 掃 統 計 表日 期 人 力 車 次 清 掃 長 度 ( 公 里 )8 月 10 日 8 8 5608 月 11 日 8 8 5608 月 12 日 8 8 560合 計 24 24 16809、 總 計 垃 圾 處 理 量 :8 月 10 日 8 月 20 日 , 埋 場 及 焚 化廠 合 計 清 運 總 量 15,11.27 公 噸 , 協 助 本 市 建 設 處 處 理 家禽 16,00 隻 、 家 畜 727 隻 。掩 埋 場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2,047.22 公 噸 ,299 車 次 ; 協 助安 定 260.97 公 噸 ,29 車 次 ; 事 業 廢 棄 物 42.41公 噸 ,13 車 次 ; 本 市 1064.98 公 噸 ,254 車次 , 總 計 3,415.58 公 噸 ,595 車 次 ;16,000 隻家 禽 ;727 隻 家 畜 。焚 化 廠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827.83 公 噸 ,129 車 次 ; 事 業 廢棄 物 垃 圾 量 577.30 公 噸 ,225 車 次 ; 外 縣 市1,483.73 公 噸 ,102 車 次 ; 本 市 8,806.83 公第 一 百 零 五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噸 ,2094 車 次 , 總 計 11,695.69 公 噸 ,2,550車 次 。巨 大 廠 : 進 廠 量 169.76 公 噸 ,44 車 次 ; 床 258 張 ; 沙發 33 張 ; 漂 流 木 7.6 公 噸 ,2 車 次 。(1) 8 月 10 日 : 統 計 處 理 總 量 計 2150.61 公 噸 , 清 運 397車 次 。甲 、 掩 埋 場 : 本 市 2.47 公 噸 ,1 車 次 ; 家 禽 15,000隻 , 家 畜 16 隻 。乙 、 焚 化 廠 : 事 業 廢 棄 物 垃 圾 量 46.19 公 噸 ,20 車 次 ;外 縣 市 138.61 公 噸 ,9 車 次 ; 本 市 1952.97 公 噸 ,364 車 次 , 總 計 2137.77 公 噸 ,393 車 次 。丙 、 巨 大 廠 : 進 廠 量 10.37 公 噸 ,3 車 次 ; 床 6 張 ,1車 次 。(2) 8 月 11 日 : 統 計 處 理 總 量 計 1802.07 公 噸 , 清 運 382車 次 。甲 、 掩 埋 場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21.7 公 噸 ,5 車 次 ; 事 業 廢棄 物 17.5 公 噸 ,8 車 次 ; 本 市 253.68 公 噸 ,51 車次 , 總 計 292.88 公 噸 ,64 車 次 ; 家 禽 1,000 隻 ,家 畜 10 隻 。乙 、 焚 化 廠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275.46 公 噸 ,44 車 次 ; 事業 廢 棄 物 垃 圾 量 45.48 公 噸 ,16 車 次 ; 外 縣 市169.11 公 噸 ,11 車 次 ; 本 市 987.28 公 噸 ,240 車次 , 總 計 1477.33 公 噸 ,311 車 次 。丙 、 巨 大 廠 : 進 廠 量 31.86 公 噸 ,7 車 次 。(3) 8 月 12 日 : 統 計 處 理 總 量 計 1486.48 公 噸 , 清 運 302車 次 。甲 、 掩 埋 場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237.5 公 噸 ,39 車 次 ; 事 業廢 棄 物 12.66 公 噸 ,4 車 次 ; 本 市 124.28 公 噸 ,35車 次 , 總 計 374.44 公 噸 ,78 車 次 。第 一 百 零 六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乙 、 焚 化 廠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300.4 公 噸 ,47 車 次 ; 事 業廢 棄 物 垃 圾 量 38.62 公 噸 ,16 車 次 ; 外 縣 市 169.4公 噸 ,11 車 次 ; 本 市 572.6 公 噸 ,145 車 次 , 總 計1081.02 公 噸 ,219 車 次 。丙 、 巨 大 廠 : 進 廠 量 31.02 公 噸 ,5 車 次 ; 床 14 張 、 沙發 18 張 。(4) 8 月 13 日 : 統 計 處 理 總 量 計 2095.84 公 噸 , 清 運 424車 次 。甲 、 掩 埋 場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371.42 公 噸 ,54 車 次 ; 事業 廢 棄 物 0 公 噸 ; 本 市 13.6 公 噸 ,4 車 次 , 總 計385.02 公 噸 ,58 車 次 。乙 、 焚 化 廠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244.22 公 噸 ,36 車 次 ; 事業 廢 棄 物 垃 圾 量 79 公 噸 ,30 車 次 ; 外 縣 市 155.61公 噸 ,11 車 次 ; 本 市 1204.47 公 噸 ,282 車 次 , 總計 1683.3 公 噸 ,359 車 次 。丙 、 巨 大 廠 : 進 廠 量 27.52 公 噸 ,7 車 次 ; 床 8 張 。(5) 8 月 14 日 : 統 計 處 理 總 量 計 1094.1 公 噸 , 清 運 226車 次 。甲 、 掩 埋 場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411.35 公 噸 ,67 車 次 ; 事業 廢 棄 物 12.25 公 噸 ,1 車 次 ; 本 市 163.61 公 噸 ,40 車 次 , 總 計 587.21 公 噸 ,108 車 次 。乙 、 焚 化 廠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2.93 公 噸 ,1 車 次 ; 事 業 廢棄 物 垃 圾 量 78.66 公 噸 ,25 車 次 ; 外 縣 市 132.07公 噸 ,9 車 次 ; 本 市 280.49 公 噸 ,79 車 次 , 總 計494.15 公 噸 ,114 車 次 。丙 、 巨 大 廠 : 進 廠 量 12.74 公 噸 ,4 車 次 ; 床 92 張 、 沙發 15 張 。(6) 8 月 15 日 : 統 計 處 理 總 量 計 1676.48 公 噸 , 清 運 346車 次 。第 一 百 零 七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甲 、 掩 埋 場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304.92 公 噸 ,42 車 次 ; 事業 廢 棄 物 0 公 噸 ; 本 市 133.77 公 噸 ,33 車 次 , 總計 438.69 公 噸 ,75 車 次 。乙 、 焚 化 廠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0 公 噸 ; 事 業 廢 棄 物 垃 圾 量53.19 公 噸 ,18 車 次 ; 外 縣 市 120.96 公 噸 ,9 車次 ; 本 市 1063.64 公 噸 ,242 車 次 , 總 計 1237.79公 噸 ,269 車 次 。(7) 8 月 16 日 : 統 計 處 理 總 量 計 500.3 公 噸 , 清 運 87 車次 。甲 、 掩 埋 場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224.59 公 噸 ,30 車 次 ; 事業 廢 棄 物 0 公 噸 ; 本 市 92.89 公 噸 ,17 車 次 , 總 計317.48 公 噸 ,47 車 次 。乙 、 焚 化 廠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0 公 噸 ; 事 業 廢 棄 物 垃 圾 量19.37 公 噸 ,10 車 次 ; 外 縣 市 102.57 公 噸 ,8 車次 ; 本 市 60.88 公 噸 ,22 車 次 , 總 計 182.82 公噸 ,40 車 次 。(8) 8 月 17 日 : 統 計 處 理 總 量 計 1277.05 公 噸 , 清 運 281車 次 。甲 、 掩 埋 場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56.37 公 噸 ,7 車 次 ; 事 業廢 棄 物 0 公 噸 ; 本 市 73.72 公 噸 ,16 車 次 , 總 計130.09 公 噸 ,23 車 次 ; 家 畜 16 隻 。乙 、 焚 化 廠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0 公 噸 ; 事 業 廢 棄 物 垃 圾 量57.23 公 噸 ,22 車 次 ; 外 縣 市 129.66 公 噸 ,9 車次 ; 本 市 955.47 公 噸 ,226 車 次 , 總 計 1142.36 公噸 ,257 車 次 。丙 、 巨 大 廠 : 進 廠 量 4.6 公 噸 ,1 車 次 。(9) 8 月 18 日 : 統 計 處 理 總 量 計 1213.3 公 噸 , 清 運 288車 次 。第 一 百 零 八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甲 、 掩 埋 場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209.58 公 噸 ,30 車 次 ; 協助 安 定 98 公 噸 ,10 車 次 ; 事 業 廢 棄 物 0 公 噸 ; 本市 104.53 公 噸 ,30 車 次 , 總 計 412.11 公 噸 ,70 車次 ; 家 畜 1 隻 。乙 、 焚 化 廠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0 公 噸 ; 事 業 廢 棄 物 垃 圾 量69.8 公 噸 ,28 車 次 ; 外 縣 市 135.55 公 噸 ,9 車次 ; 本 市 587.69 公 噸 ,178 車 次 , 總 計 793.04 公噸 ,215 車 次 。丙 、 巨 大 廠 : 進 廠 量 8.15 公 噸 ,3 車 次 。(10) 8 月 19 日 : 統 計 處 理 總 量 計 768.09 公 噸 , 清 運170 車 次 。甲 、 掩 埋 場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152.03 公 噸 ,19 車 次 ; 協助 安 定 162.97 公 噸 ,19 車 次 ; 事 業 廢 棄 物 0 公噸 ; 本 市 53.1 公 噸 ,16 車 次 , 總 計 368.1 公 噸 ,54 車 次 。乙 、 焚 化 廠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4.82 公 噸 ,1 車 次 ; 事 業 廢棄 物 垃 圾 量 42.13 公 噸 ,22 車 次 ; 外 縣 市 115.94公 噸 ,8 車 次 ; 本 市 215.98 公 噸 ,77 車 次 , 總 計378.87 公 噸 ,108 車 次 。丙 、 巨 大 廠 : 進 廠 量 21.12 公 噸 ,8 車 次 ; 漂 流 木 3.68公 噸 ,1 車 次 。(11) 8 月 20 日 : 統 計 處 理 總 量 計 1216.71 公 噸 , 清 運288 車 次 。甲 、 掩 埋 場 : 委 託 民 間 清 運 57.76 公 噸 ,6 車 次 ; 事 業廢 棄 物 0 公 噸 ; 本 市 49.33 公 噸 ,11 車 次 , 總 計107.09 公 噸 ,17 車 次 。乙 、 焚 化 廠 : 事 業 廢 棄 物 垃 圾 量 47.63 公 噸 ,18 車 次 ;外 縣 市 114.25 公 噸 ,8 車 次 ; 本 市 925.36 公 噸 ,239 車 次 , 總 計 1087.24 公 噸 ,265 車 次 。第 一 百 零 九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丙 、 巨 大 廠 : 進 廠 量 22.38 公 噸 ,6 車 次 ; 漂 流 木 3.95公 噸 ,1 車 次 ; 床 138 張 。( 一 ) 有 關 淹 水 救 助 金 發 放 , 符 合 住 屋 淹 水 達 50 公 分 以 上 之 受災 戶 , 每 戶 核 發 新 臺 幣 4 萬 元 ( 台 南 市 政 府 災 害 準 備 金 5千 元 、 財 團 法 人 賑 濟 基 金 會 2 萬 元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1.5 萬元 )。表 40 各 區 公 所 辦 理 淹 水 受 災 戶 救 助 金 核 發 金 額 ( 千 元 ) ()統 計 至 98 年 9 月 15 日()()東 區 87 58 58 2,320 290 1,160 870南 區 1,102 465 456 18,240 2,280 9,120 6,840北 區 1,609 770 769 30,760 3,845 15,380 11,535中 西 區 55 26 26 1,040 130 520 390安 平 區 33 29 28 1,120 140 560 420安 南 區 12,537 5,222 5,222 208,880 26,110 104,440 78,330合 計 15,423 6,570 6,559 262,360 32,795 131,180 98,385( 二 ) 8 月 14 日 : 社 會 處 公 告 「 臺 南 市 O 八 O 八 莫 拉 克 颱 風 水災 住 戶 淹 水 救 助 金 發 給 作 業 規 定 」。( 三 ) 8 月 19 日 : 台 南 市 政 府 加 速 辦 理 救 助 金 及 賑 助 發 放 進度 , 為 體 貼 白 天 忙 於 上 班 工 作 之 受 災 戶 無 暇 辦 理 申 請 案件 , 本 市 許 添 財 市 長 指 示 , 各 區 里 幹 事 即 日 起 , 加 班 受 理民 眾 申 請 案 件 ; 本 府 社 會 處 亦 督 促 區 公 所 加 速 辦 理 。( 四 ) 台 南 市 救 助 金 發 放 作 業 以 從 寬 從 簡 從 速 為 原 則 辦 理 , 並 由區 公 所 受 理 審 核 及 發 放 救 助 金 。1、8 月 21 日 : 財 團 法 人 賑 濟 基 金 會 款 項 撥 款 本 府 。2、8 月 25 日 : 本 府 將 財 團 法 人 賑 濟 基 金 會 款 項 預 撥 至 區公 所 、 本 市 災 害 準 備 金 於 下 午 預 撥 至 區 公 所 ; 此 外 , 經第 一 百 一 十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濟 部 水 利 署 亦 於 下 午 撥 款 本 府 。 辦 理 莫 拉 克 颱 風 住 戶 淹水 賑 助 金 發 放 , 將 財 團 法 人 賑 濟 基 金 會 撥 款 4 億 4668萬 元 及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3 億 3501 萬 元 , 送 本 市 八 月 份 市務 會 議 提 請 同 意 墊 付 , 並 辦 理 年 度 預 算 轉 正 。3、8 月 27 日 : 本 府 將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款 項 預 撥 至 區 公 所 。( 五 ) 本 次 莫 拉 克 颱 風 重 創 南 台 灣 , 嚴 重 程 度 百 年 來 僅 見 , 居 民多 少 皆 受 到 影 響 , 本 次 災 害 救 助 審 核 作 業 必 定 從 速 從 簡 從寬 , 救 助 金 也 必 定 於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發 放 至 符 合 標 準 之 具 領人 帳 戶 內 。 市 府 團 隊 秉 持 從 速 從 簡 從 寬 的 信 念 與 所 有 受 災市 民 一 起 努 力 度 過 難 關 , 重 建 家 園 。( 六 ) 住 屋 毀 損 達 不 堪 居 住 程 度 者 , 本 市 發 給 安 遷 救 助 金 , 每 戶最 高 新 臺 幣 10 萬 元 。 此 外 , 由 財 團 法 人 賑 濟 基 金 會 安 遷賑 助 金 每 戶 最 高 新 臺 幣 5 萬 元 。 為 加 速 辦 理 安 遷 救 助 金 發放 , 本 市 由 區 公 所 受 理 審 核 及 發 放 救 助 金 , 相 關 經 費 亦 預撥 至 區 公 所 。( 七 ) 另 符 合 領 取 安 遷 救 助 金 之 災 民 , 可 就 自 行 租 屋 、 自 行 購 屋及 政 府 安 置 三 個 方 案 擇 一 申 請 。 賑 助 內 容 包 括 (1) 生 活賑 助 金 、(2) 租 屋 賑 助 、(3) 最 高 350 萬 建 購 住 宅 貸 款利 息 補 貼 。 生 活 賑 助 金 : 每 人 發 給 新 台 幣 3000 元 , 每 戶內 以 實 際 居 住 人 口 以 5 口 為 限 , 最 長 6 個 月 。表 41 台 南 市 房 屋 毀 損 不 堪 居 住 勘 查 及 安 遷 救 助 金 發 放 進 度 表統 計 至 98 年 9 月 15 日區 別受 理 初 勘 完 成 符 合 規 定 已 發 放 安 遷 救 助 金 戶 數 發 放 安 遷 救戶 數 戶 數 戶 數 戶 數 人 數 助 金 額臺 南 市 80 78 13 13 38 1,140,000東 區 2 0 0 0 0 0南 區 7 7 0 0 0 0北 區 16 16 8 8 23 690,000中 西 區 13 13 0 0 0 0安 平 區 7 7 4 4 10 300,000安 南 區 37 35 1 1 5 150,000第 一 百 一 十 一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八 ) 受 到 莫 拉 克 颱 風 的 影 響 , 台 南 地 區 停 水 造 成 民 眾 生 活 重 大不 便 , 在 許 添 财 市 長 的 努 力 下 , 永 新 及 成 功 國 際 同 濟 會 8月 13 日 共 捐 贈 1000 箱 礦 泉 水 , 台 南 地 區 某 塑 膠 公 司 大 方樂 捐 2000 個 水 桶 , 供 市 府 社 會 處 轉 發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 身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等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或 團 體 ,讓 福 利 機 構 團 體 能 在 有 限 資 源 下 , 共 同 扶 持 渡 過 這 場 停 水浩 劫 。( 九 ) 台 南 市 工 商 團 體 響 應 響 應 八 八 水 災 賑 災 活 動 , 為 台 南 市 災民 生 活 及 災 後 家 園 重 建 盡 棉 薄 之 力 , 給 予 受 災 民 眾 最 實 質的 協 助 , 希 望 府 城 鄉 親 早 日 回 復 正 常 生 活 。 截 至 98 年 8月 27 日 止 , 統 計 捐 款 金 額 , 救 助 金 專 戶 捐 款 總 額30,680,395 元 整 。表 42 台 南 市 八 八 水 災 捐 款 統 計日 期 金 額 ( 元 )8/11 44,0008/12 680,2008/13 373,0008/14 2,729,7008/17 2,804,0648/18 2,075,2008/19 270,5008/20 2,175,8408/21 8,540,1608/24 3,390,0608/25 296,5008/26 5,870,3708/27 1,430,801總 計 30,680,395第 一 百 一 十 二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傳 染 病 防 治1、 腸 道 傳 染 病 防 治 :(1) 8 月 10 日 分 送 消 毒 劑 ( 迪 森 12 克 / 包 ) 至 安 南 區 公 所500 包 及 北 區 公 所 300 包 , 分 發 家 戶 進 行 災 後 消 毒 工作 。(2) 8 月 10 日 發 布 新 聞 稿 「 輕 颱 莫 拉 克 過 後 , 請 市 民 注意 飲 食 及 環 境 衛 生 , 落 實 消 毒 工 作 及 清 除 孳 生 源 等 措施 , 以 避 免 傳 染 病 散 播 」。(3) 8 月 10 日 緊 急 印 製 「 水 災 過 後 , 防 疫 總 動 員 - 防 疫 3步 驟 」 單 張 20,000 張 ,8 月 11 日 已 分 送 各 區 公 所 及衛 生 所 , 分 發 家 戶 衛 教 宣 導 災 後 消 毒 工 作 。(4) 8 月 10 日 21 時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補 助 消 毒 水 ( 漂 白 水1,500 cc/ 瓶 )10,000 瓶 ,8 月 11 日 已 分 送 各 區 公 所 及衛 生 所 , 分 發 家 戶 進 行 災 後 消 毒 工 作 。表 43 台 南 市 衛 生 局 莫 拉 克 颱 風 淹 水 地 區 防 疫 消 毒 宣 導 工 作 統 計 表區 別防 疫 消 毒 宣 導 戶 數粗 估 淹 水 戶 數 總 計水 退日 期粗 估 淹 水 8/10 8/11 8/12 8/13 8/14 合 計總 戶 數戶 數東 區 69806 527 8/10 - 646 905 836 - 2387南 區 42511 1352 8/9 - 671 350 331 - 1352北 區 46762 1386 8/12 422 438 338 110 78 1386中 西 區 29884 1200 8/9 - 200 600 400 68 1268安 南 區 52735 20000 8/12 40 60 6800 7600 7000 21500安 平 區 22215 500 8/10 27 497 186 175 - 885合 計 263913 24965 - 489 2512 9179 9452 7146 28778第 一 百 一 十 三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5) 8 月 13-15 日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補 助 消 毒 水 ( 悍 菌 遁300 cc/ 瓶 )15,500 瓶 ,8 月 20 日 分 發 至 各 級 學 校 ,進 行 災 後 消 毒 工 作 。表 44 台 南 市 衛 生 局 莫 拉 克 颱 風 消 毒 水 分 配 表區學 校 數 班 級 數 淹 水 校 數 淹 水 班 數 需 求 量別總 需 求 量 分 配 量國 小 國 中 國 小 國 中 國 小 國 中 國 小 國 中 國 小 國 中東 區 9 7 494 433 3 3 58 248 658 617 1275 1435南 區 7 3 194 128 4 2 101 85 333 240 573 673北 區 9 6 378 265 4 3 179 108 480 288 768 918中 西 區 8 3 202 122 2 1 47 40 237 232 469 579安 南 區 12 5 377 182 8 2 288 76 424 204 628 798安 平 區 4 1 120 45 2 1 94 45 154 45 199 249合 計 49 25 1765 1175 23 12 767 602 2286 1626 3912 4652表 45 台 南 市 衛 生 局 莫 拉 克 颱 風 消 毒 水 分 配 表 ( 幼 稚 園 )區 別 學 校 數 班 級 數 淹 水 校 數 淹 水 班 數 需 求 量 分 配 量東 區 25 104 5 11 59 259南 區 12 44 1 4 26 126北 區 17 72 4 19 48 208中 西 區 10 39 2 9 27 117安 南 區 20 65 11 50 60 250安 平 區 6 29 1 3 18 68合 計 90 353 24 96 238 1028表 46 台 南 市 衛 生 局 莫 拉 克 颱 風 消 毒 水 分 配 表 ( 托 兒 所 )區 別 學 校 數 班 級 數 淹 水 校 數 淹 水 班 數 需 求 量 分 配 量東 區 35 130 1 6 77 427南 區 23 94 10 38 68 298北 區 28 166 6 31 103 383中 西 區 12 49 0 0 27 147安 南 區 42 173 28 98 137 557安 平 區 18 128 5 21 68 248合 計 158 740 50 194 480 2060第 一 百 一 十 四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6) 8 月 19 日 至 中 西 區 永 和 醫 院 附 設 護 理 之 家 , 辦 理「 腸 道 傳 染 病 防 治 ( 含 水 災 過 後 , 防 疫 總 動 員 - 防 疫 3步 驟 )」 宣 導 活 動 , 計 48 人 參 加 。2、 預 防 接 種 作 業 :為 避 免 民 眾 因 穿 刺 傷 、 撕 裂 傷 或 一 般 傷 口 受 破 傷 風 桿 菌感 染 引 起 破 傷 風 , 已 分 送 由 衛 生 署 疾 管 局 提 供 之 破 傷 風疫 苗 (20ML/ 瓶 , 總 計 50 瓶 , 適 用 對 象 為 6 個 月 以上 , 不 同 年 齡 大 小 均 可 注 射 ) 至 6 區 衛 生 所 ( 東 區 -5瓶 ; 南 區 -10 瓶 ; 中 西 區 -8 瓶 ; 北 區 -5 瓶 ; 安 南 區 -18瓶 ; 安 平 區 -5 瓶 ), 提 供 衛 生 所 及 轄 區 醫 療 院 所 有 需 要或 無 破 傷 風 疫 苗 者 使 用 , 以 便 民 眾 接 種 之 需 。3、 登 革 熱 防 疫 作 業 :衛 生 局 執 行 登 革 熱 防 疫 作 業 , 計 出 動 人 員 1,122 人 次 。計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調 查 結 果 , 共 訪 查 235 里 次 、38,290戶 、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13,092 個 , 之 中 有 陽 性 戶 794 戶 ( 佔2.07%)、 陽 性 容 器 895 處 , 陽 性 容 器 中 戶 外 829 處 ( 佔92.63%) 居 多 ; 在 病 媒 蚊 指 數 監 控 方 面 , 有 34 里 次 ( 佔14.47%) 達 二 級 、6 里 次 ( 佔 2.55%) 達 三 級 ,1 里 ( 佔0.43%) 達 四 級 以 上 。(1) 8 月 10 日 : 出 動 人 員 92 人 次 ,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調 查 結果 , 共 訪 查 16 里 次 、1793 戶 、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572個 , 之 中 有 陽 性 戶 33 戶 ( 佔 1.84%)、 陽 性 容 器 44處 , 陽 性 容 器 中 戶 外 44 處 ( 佔 100%) 居 多 ; 在 病 媒 蚊指 數 監 控 方 面 , 有 3 里 次 ( 佔 18.75%) 達 二 級 、0 里 次( 佔 0%) 達 三 級 ,0 里 ( 佔 0%) 達 四 級 以 上 。(2) 8 月 11 日 : 出 動 人 員 91 人 次 ,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調 查 結果 , 共 訪 查 17 里 次 、3,433 戶 、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1,305個 , 之 中 有 陽 性 戶 79 戶 ( 佔 2.36%)、 陽 性 容 器 85處 , 陽 性 容 器 中 戶 外 81 處 ( 佔 95.29%) 居 多 ; 在 病 媒第 一 百 一 十 五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蚊 指 數 監 控 方 面 , 有 3 里 次 ( 佔 17.65%) 達 二 級 、0 里次 ( 佔 0%) 達 三 級 ,0 里 ( 佔 0%) 達 四 級 以 上 。(3) 8 月 12 日 : 出 動 人 員 90 人 次 ,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調 查 結果 , 共 訪 查 18 里 次 、3,335 戶 、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1,278個 , 之 中 有 陽 性 戶 94 戶 ( 佔 2.82%)、 陽 性 容 器 107處 , 陽 性 容 器 中 戶 外 104 處 ( 佔 97.20 %) 居 多 ; 在 病媒 蚊 指 數 監 控 方 面 , 有 4 里 次 ( 佔 22.22%) 達 二 級 、1里 次 ( 佔 5.56%) 達 三 級 ,0 里 ( 佔 0%) 達 四 級 以 上 。(4) 8 月 13 日 : 出 動 人 員 93 人 次 ,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調 查 結果 , 共 訪 查 9 里 次 、2,450 戶 、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1,092個 , 之 中 有 陽 性 戶 76 戶 ( 佔 3.10%)、 陽 性 容 器 81處 , 陽 性 容 器 中 戶 外 81 處 ( 佔 100 %) 居 多 ; 在 病 媒 蚊指 數 監 控 方 面 , 有 2 里 次 ( 佔 2.22 %) 達 二 級 、0 里 次( 佔 0%) 達 三 級 ,0 里 ( 佔 0%) 達 四 級 以 上 。(5) 8 月 14 日 : 出 動 人 員 89 人 次 ,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調 查 結果 , 共 訪 查 6 里 次 、1,869 戶 、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798個 , 之 中 有 陽 性 戶 44 戶 ( 佔 23.5%)、 陽 性 容 器 52處 , 陽 性 容 器 中 戶 外 50 處 ( 佔 96.15 %) 居 多 ; 在 病 媒蚊 指 數 監 控 方 面 , 有 2 里 次 ( 佔 33.33%) 達 二 級 、0 里次 ( 佔 0%) 達 三 級 ,0 里 ( 佔 0%) 達 四 級 以 上 。(6) 8 月 15 日 : 出 動 人 員 43 人 次 ,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調 查 結果 , 共 訪 查 5 里 次 、2,228 戶 、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701個 , 之 中 有 陽 性 戶 45 戶 ( 佔 2.02%)、 陽 性 容 器 49處 , 陽 性 容 器 中 戶 外 44 處 ( 佔 89.80 %) 居 多 ; 在 病 媒蚊 指 數 監 控 方 面 , 有 0 里 次 ( 佔 0 %) 達 二 級 、0 里 次( 佔 0%) 達 三 級 ,0 里 ( 佔 0%) 達 四 級 以 上 。(7) 8 月 16 日 : 出 動 人 員 9 人 次 ,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調 查 結果 , 共 訪 查 1 里 次 、268 戶 、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53 個 ,之 中 有 陽 性 戶 4 戶 ( 佔 1.49%)、 陽 性 容 器 4 處 , 陽 性第 一 百 一 十 六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容 器 中 戶 外 4 處 ( 佔 100%) 居 多 ; 在 病 媒 蚊 指 數 監 控方 面 , 有 0 里 次 ( 佔 16.00 %) 達 二 級 、0 里 次 ( 佔 0%)達 三 級 ,0 里 ( 佔 0%) 達 四 級 以 上 。(8) 8 月 17 日 : 出 動 人 員 91 人 次 ,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調 查 結果 , 共 訪 查 25 里 次 、2832 戶 、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776個 , 之 中 有 陽 性 戶 59 戶 ( 佔 2.08%)、 陽 性 容 器 63處 , 陽 性 容 器 中 戶 外 60 處 ( 佔 95.24 %) 居 多 ; 在 病媒 蚊 指 數 監 控 方 面 , 有 4 里 次 ( 佔 16.00%) 達 二 級 、0里 次 ( 佔 0%) 達 三 級 ,0 里 ( 佔 0%) 達 四 級 以 上 。(9) 8 月 18 日 : 出 動 人 員 88 人 次 ,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調 查 結果 , 共 訪 查 21 里 次 、3473 戶 、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1135個 , 之 中 有 陽 性 戶 71 戶 ( 佔 2.04%)、 陽 性 容 器 75處 , 陽 性 容 器 中 戶 外 71 處 ( 佔 94.67%) 居 多 ; 在 病 媒蚊 指 數 監 控 方 面 , 有 3 里 次 ( 佔 14.29%) 達 二 級 、1 里次 ( 佔 4.76%) 達 三 級 ,0 里 ( 佔 0%) 達 四 級 以 上 。(10) 8 月 19 日 : 出 動 人 員 90 人 次 ,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調 查結 果 , 共 訪 查 26 里 次 、3,034 戶 、 清 除 積 水 容 器1,109 個 , 之 中 有 陽 性 戶 55 戶 ( 佔 1.81 %)、 陽 性 容 器68 處 , 陽 性 容 器 中 戶 外 56 處 ( 佔 82.35 %) 居 多 ; 在病 媒 蚊 指 數 監 控 方 面 , 有 3 里 次 ( 佔 11.54%) 達 二 級 、2 里 次 ( 佔 7.69%) 達 三 級 ,0 里 ( 佔 0%) 達 四 級 以 上 。(11) 8 月 20 日 : 出 動 人 員 86 人 次 ,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調 查結 果 , 共 訪 查 24 里 次 、4,658 戶 、 清 除 積 水 容 器1,728 個 , 之 中 有 陽 性 戶 91 戶 ( 佔 1.95%)、 陽 性 容 器102 處 , 陽 性 容 器 中 戶 外 93 處 ( 佔 91.18 %) 居 多 ; 在病 媒 蚊 指 數 監 控 方 面 , 有 2 里 次 ( 佔 8.33%) 達 二 級 、0里 次 ( 佔 0%) 達 三 級 ,1 里 ( 佔 4.17%) 達 四 級 以 上 。(12) 8 月 21 日 : 出 動 人 員 87 人 次 ,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調 查結 果 , 共 訪 查 21 里 次 、2,722 戶 、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818第 一 百 一 十 七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個 , 之 中 有 陽 性 戶 37 戶 ( 佔 1.36%)、 陽 性 容 器 42處 , 陽 性 容 器 中 戶 外 36 處 ( 佔 85.71%) 居 多 ; 在 病 媒蚊 指 數 監 控 方 面 , 有 4 里 次 ( 佔 19.05 %) 達 二 級 、0 里次 ( 佔 0%) 達 三 級 ,0 里 ( 佔 0%) 達 四 級 以 上 。(13) 8 月 22 日 : 出 動 人 員 3 人 次 ,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調 查結 果 , 共 訪 查 1 里 次 、85 戶 、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27 個 ,之 中 有 陽 性 戶 0 戶 ( 佔 0%)、 陽 性 容 器 0 處 , 陽 性 容器 中 戶 外 0 處 ( 佔 0%) 居 多 ; 在 病 媒 蚊 指 數 監 控 方面 , 有 0 里 次 ( 佔 16.00%) 達 二 級 、0 里 次 ( 佔 0%) 達 三級 ,0 里 ( 佔 0%) 達 四 級 以 上 。(14) 8 月 24 日 : 出 動 人 員 82 人 次 ,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調 查結 果 , 共 訪 查 26 里 次 、3,719 戶 、 清 除 積 水 容 器1,028 個 , 之 中 有 陽 性 戶 54 戶 ( 佔 1.45 %)、 陽 性 容 器60 處 , 陽 性 容 器 中 戶 外 51 處 ( 佔 85.00 %) 居 多 ; 在病 媒 蚊 指 數 監 控 方 面 , 有 3 里 次 ( 佔 11.54%) 達 二 級 、0 里 次 ( 佔 0%) 達 三 級 ,0 里 ( 佔 0%) 達 四 級 以 上 。(15) 8 月 25 日 : 出 動 人 員 89 人 次 ,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調 查結 果 , 共 訪 查 19 里 次 、2,491 戶 、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672個 , 之 中 有 陽 性 戶 52 戶 ( 佔 2.09%)、 陽 性 容 器 63處 , 陽 性 容 器 中 戶 外 54 處 ( 佔 85.71 %) 居 多 ; 在 病 媒蚊 指 數 監 控 方 面 , 有 1 里 次 ( 佔 5.26%) 達 二 級 、2 里次 ( 佔 10.53%) 達 三 級 ,0 里 ( 佔 0%) 達 四 級 以 上 。第 一 百 一 十 八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排 水 路 復 建 及 整 治 工 程針 對 這 次 莫 拉 克 颱 風 先 行 提 報 排 水 路 復 建 及 整 治 工 程 , 編列 經 費 計 3 億 6,310 萬 元 。表 47 台 南 市 預 定 辦 理 排 水 路 復 建 及 整 治 工 程 經 費工 程 內 容總 工 程 經 費( 萬 元 )1 鹿 耳 門 排 水 右 岸 復 建 工 程 2002 鹿 耳 門 排 水 護 岸 災 損 復 建 工 程 4,0003 鹿 耳 門 排 水 莫 拉 克 颱 風 溢 堤 段 堤 防 整 治 工 程 4,2004 土 城 仔 排 水 下 游 堤 防 災 損 配 合 排 水 整 治 工 程 6,5005 鹿 耳 門 舊 河 道 排 水 出 口 增 設 閘 門 工 程 3,5006 淵 中 排 水 復 建 工 程 3,0107 鹿 耳 門 排 水 瓶 頸 段 整 修 工 程 9,7508 鹿 耳 門 排 水 堤 防 復 建 工 程 4,6509 臺 南 市 海 岸 漂 流 木 清 理 工 程 500合 計 36,310( 二 )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1、 針 對 市 區 下 水 道 系 統 進 行 全 面 檢 討 , 本 市 已 於 96 年 度完 成 『 台 南 市 雨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規 劃 』 發 包 , 現 階 段 正 針對 台 南 市 易 淹 水 區 域 之 下 水 道 系 統 重 新 調 查 、 檢 討 及 分析 中 , 以 徹 底 解 決 本 市 水 患 。2、 為 解 決 台 南 市 部 分 區 域 淹 水 , 本 市 針 對 區 域 排 水 相 關 治理 , 納 入 『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 即 8 年 800億 ) 辦 理 外 。 中 央 『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 治 水 經費 共 區 分 成 3 個 階 段 , 第 1 階 段 期 程 為 95~96 年 , 第 2階 段 期 程 為 97~99 年 , 第 3 階 段 期 程 為 100~102 年 , 治水 規 劃 將 採 短 期 及 長 期 目 標 。第 一 百 一 十 九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1) 治 水 短 期 目 標 :先 針 對 台 南 市 易 淹 水 7 大 區 域 『 海 尾 寮 社 區 、 本 淵 寮社 區 、 曾 文 溪 排 水 中 游 ( 立 德 區 域 )、 大 港 社 區 、 顯 宮社 區 、 喜 樹 社 區 、 灣 裡 社 區 』 做 有 效 的 控 制 水 患 , 目前 皆 已 納 入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劃 - 第 1 階 段(95~96 年 ) 辦 理 , 內 容 包 括 :甲 、 疏 浚 工 程 → 已 全 部 完 成 ( 包 括 溪 南 寮 排 水 、 六 塊 寮排 水 新 寮 支 線 、 六 塊 寮 排 水 、 海 尾 寮 及 本 淵 寮 會 流口 、 鹿 耳 門 排 水 、 竹 筏 港 溪 之 一 排 水 、 鹿 耳 門 排 水線 上 游 段 、 中 州 寮 排 水 線 、 竹 筏 港 之 1、2 上 游 段等 ), 其 疏 浚 成 果 已 有 顯 著 成 效 , 如 積 水 深 度 及 退水 時 間 已 比 往 年 減 少 70% 以 上 。乙 、 治 理 工 程 → 喜 樹 抽 水 站 新 建 工 程 ( 施 工 中 )、 喜 樹地 區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 喜 明 街 末 端 擴 建 工 程 : 施 工中 )、 鹿 耳 門 抽 水 站 新 建 工 程 ( 施 工 中 )、 柴 頭 港溪 排 水 整 治 ( 施 工 中 )、 曾 文 溪 排 水 中 游 ( 立 德 區域 ) 整 治 工 程 -( 安 中 路 五 段 加 高 工 程 : 已 完工 )、 曾 文 溪 排 水 中 游 ( 立 德 區 域 ) 整 治 工 程 - 五座 水 閘 門 新 設 工 程 ( 已 完 工 ) 等 , 完 成 後 將 可 解 決喜 樹 社 區 、 顯 宮 社 區 、 柴 頭 港 溪 排 水 沿 線 及 曾 文 溪排 水 中 游 ( 立 德 區 域 ) 等 淹 水 問 題 。(2) 治 水 長 期 目 標 :甲 、 將 針 對 台 南 市 市 整 體 排 水 系 統 做 規 劃 及 整 治 , 以 確實 解 決 水 患 , 目 前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劃 - 第 2階 段 (97~99 年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已 於 98 年 7 月 1日 正 式 核 定 補 助 台 南 市 5 項 治 理 工 程 , 另 本 市 將 針對 其 餘 尚 未 完 成 整 治 之 排 水 系 統 , 提 報 易 淹 水 地 區水 患 治 理 計 劃 - 第 3 階 段 (100~102 年 ) 辦 理 。第 一 百 二 十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表 48 台 南 市 預 定 辦 理 治 理 工 程 項 目 及 經 費乙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已 於 98 年 08 月 18 日 核 定 台 南 市 興建 文 賢 抽 水 站 及 週 邊 排 水 銜 接 工 程 納 入 99100 年度 「 振 興 經 濟 方 案 」 中 , 並 交 由 本 府 公 共 工 程 處 辦理 委 外 設 計 監 造 , 預 計 99 年 2 月 完 成 發 包 ,100年 6 月 施 工 完 成 , 完 成 後 將 可 有 效 解 決 大 港 寮 社 區( 大 興 街 ) 淹 水 問 題 。丙 、 針 對 本 次 淹 水 區 域 進 行 全 面 檢 討 , 並 逐 年 編 列 預 算改 善 ( 如 表 9), 計 畫 對 台 南 市 安 南 區 各 低 漥 地 區村 落 圍 堤 及 堤 岸 加 高 , 另 增 設 抽 水 站 ( 如 圖 6 所示 ); 為 集 思 廣 益 , 訂 於 98 年 9 月 4 日 邀 集 水 利專 家 學 者 召 開 治 水 討 論 會 議 以 妥 善 解 決 及 安 南 區 的淹 水 問 題 。第 一 百 二 十 一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抽 水 站閘 門增 設 抽 水 站 計 畫 地 點


表 49 台 南 市 預 定 辦 理 治 理 工 程 項 目 及 經 費


( 三 ) 道 路 橋 樑 搶 修 及 改 建 工 程針 對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損 , 公 共 工 程 處 提 報 路 面 修 復 工 程 及 橋樑 搶 修 及 改 建 工 程 , 總 經 費 共 6 億 4,700 萬 元 。表 50 道 路 橋 樑 搶 修 及 改 建 工 程 經 費工 程 內 容 總 工 程 費 ( 萬 元 )開 元 橋 搶 修 工 程 800安 順 橋 改 建 工 程 25,000安 南 橋 改 建 工 程 30,000路 面 修 復 工 程 8,900合 計 64,700( 四 ) 本 處 處 建 管 科 災 後 復 原 重 建 狀 況1、 本 處 建 管 科 並 再 對 救 災 地 點 勘 查 乙 次 , 以 確 定 是 否 完 成任 務 , 並 拍 照 存 證 、 彙 集 救 災 紀 錄 、 及 救 災 前 救 災 後 照片 , 函 文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備 查 。2、 本 處 建 管 科 加 強 平 時 巡 查 及 遏 止 違 規 廣 告 或 建 物 之 形成 , 以 減 低 災 害 來 臨 時 之 工 作 量 , 也 排 除 執 行 任 務 時 之困 難 性 , 另 函 請 各 區 公 所 , 依 程 序 加 強 查 報 區 內 之 違 章建 築 物 或 違 章 廣 告 。( 五 ) 本 處 下 水 道 科 災 後 復 原 重 建 狀 況本 處 下 水 道 科 已 針 對 這 次 莫 拉 克 颱 風 先 行 提 報 虎 尾 寮 污 水處 理 廠 復 建 工 程 , 經 費 共 1,600 萬 元 。第 一 百 二 十 四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工 商 公 用 事 業1、8 月 10 日 與 台 南 科 工 區 服 務 中 心 協 調 自 來 水 公 司 第 六區 處 穩 定 科 工 區 之 供 水 , 使 區 內 廠 商 穩 定 量 產 ; 並 請 水公 司 盡 速 恢 復 全 市 正 常 供 水 , 水 公 司 緊 急 召 開 會 議 擬 定分 區 供 水 計 畫 並 發 布 新 聞 稿 。2、8 月 12 日 和 順 工 業 區 吳 金 寶 理 事 長 反 映 安 怡 路 廠 商 急需 水 車 供 水 以 便 清 洗 廠 房 , 本 處 立 即 請 消 防 單 位 調 派 水車 協 助 , 當 日 即 完 成 調 派 抵 達 。3、8 月 12 日 向 台 灣 家 樂 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平 店 及 統 一 企業 黑 貓 宅 急 便 徵 用 堆 高 機 各 一 部 , 協 助 民 政 處 搬 運 台 肥公 司 及 台 鹽 公 司 提 供 礦 泉 水 600 箱 , 送 往 災 區 支 應 。4、 本 次 受 災 廠 房 淹 水 部 分 已 於 8 月 12 日 清 理 完 畢 , 受 損機 器 設 備 亦 陸 續 修 護 完 成 , 目 前 各 廠 已 恢 復 生 產 運 作 。5、8 月 13 日 本 處 與 總 頭 寮 工 業 區 尤 理 事 長 、 函 總 幹 事 視察 區 內 日 揚 科 技 、 聯 烜 工 業 、 晏 邦 電 機 、 瑪 帕 精 宓 、 品亮 科 技 、 比 奕 公 司 、 永 翔 公 司 、 亨 冠 企 業 、 凱 薩 克 科 技等 公 司 , 關 心 其 災 損 情 形 , 並 聯 繫 環 保 局 協 助 區 內 廢 棄物 清 理 、 消 毒 等 。6、 環 保 局 已 於 8 月 15 日 及 19 日 完 成 和 順 工 業 區 水 溝 清 理及 總 頭 寮 工 業 區 淹 水 廢 棄 物 清 理 、 區 內 消 毒 、 路 面 油 漬清 除 及 水 溝 清 理 。7、 本 市 總 頭 寮 及 和 順 工 業 區 遭 受 莫 拉 克 風 災 侵 襲 , 水 淹 廠房 及 機 器 設 備 , 粗 估 總 頭 寮 工 業 區 廠 商 損 失 約 8 千 萬元 , 和 順 工 業 區 損 失 約 4 千 萬 元 ; 本 處 已 提 供 「 莫 拉 克風 災 災 害 及 專 案 貸 款 相 關 措 施 」 協 助 受 災 廠 商 申 請 稅 務減 免 。第 一 百 二 十 五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現 金救 助專 案 輔導 補 助( 二 ) 農 漁 畜 產 業1、 關 於 農 漁 畜 產 物 之 復 種 、 復 養 等 , 目 前 依 農 業 天 然 災 害救 助 辦 法 及 產 業 輔 導 專 案 措 施 辦 理 。 各 公 所 正 受 理 受 災農 漁 畜 產 戶 申 報 中 。 將 依 農 委 會 指 示 協 助 公 所 從 寬 從 速辦 理 勘 災 及 抽 查 工 作 , 俾 儘 速 彙 報 現 金 救 助 及 專 案 補 助資 料 至 農 委 會 儘 早 撥 款 , 使 受 災 農 漁 畜 產 戶 早 日 恢 復 生產 。2、 除 了 輔 導 各 區 公 所 協 助 受 災 戶 辦 理 申 報 手 續 外 , 並 至 受災 區 產 銷 班 辦 理 政 府 災 害 救 助 說 明 會 。3、98 年 8 月 18 日 農 委 會 、 農 糧 署 、 漁 業 署 分 別 召 開 莫 拉克 颱 風 現 金 救 助 及 產 業 輔 導 專 案 措 施 宣 導 說 明 會 議 , 指示 目 前 正 研 提 復 原 及 重 建 計 畫 送 行 政 院 審 核 中 , 俾 協 助本 市 農 漁 畜 產 業 者 復 種 原 、 復 養 。4、98 年 8 月 20 日 召 集 各 區 公 所 針 對 未 符 合 農 業 天 然 災 害規 定 之 受 災 戶 辦 理 專 案 輔 導 說 明 會 , 並 請 農 糧 署 及 農 改場 派 員 協 助 說 明 。 俾 輔 導 受 災 戶 儘 速 恢 復 生 產 。5、 本 市 依 農 委 會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現 金 救 助 及 專 案 輔 導 補 助 項目 及 額 度 如 下 :表 51 天 然 災 害 現 金 救 助 及 專 案 輔 導 補 助 項 目 及 額 度稻 米 果 樹 蔬 菜 水 產 物 肉 雞 蛋 雞 種 雞 豬60,000 元 / 24,000 元 /20 元 / 35 元 / 75 元 /公 頃 公 頃每 隻 每 隻 每 隻16,000 元 /公 頃115,000 元 / 公頃 ( 每 戶 最 高575,000 元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之 一 半同 上 之一 半同 上 之一 半同 上 之一 半1,000 元 /每 頭同 上 之一 半6、 本 次 颱 風 造 成 台 南 市 養 殖 區 排 水 路 損 壞 1.8 公 里 及 產 業道 路 損 壞 5 公 里 , 已 向 中 央 爭 取 整 建 復 原 經 費 53,000千 元 。7、 颱 風 造 成 安 平 漁 港 碼 頭 溢 堤 1200 公 尺 、 四 草 漁 港 碼 頭第 一 百 二 十 六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掏 空 下 陷 500 公 尺 、 安 平 漁 港 近 海 泊 區 淤 積 及 漂 流 竹 木插 入 底 泥 , 已 向 中 央 爭 取 整 建 復 原 經 費 65,000 千 元 。( 三 ) 零 售 市 場 管 理 :大 致 已 於 復 原 階 段 修 復 完 畢 , 無 重 大 損 壞 。 本 次 風 災 總 共動 員 人 力 28 人 次 、 吊 車 1 部 、 抽 水 機 3 台 , 修 復 市 場 7座 , 耗 費 成 本 約 30,000 元 。1、 水 仙 宮 市 場 屋 頂 遭 強 風 吹 起 , 出 動 4 名 人 員 進 行 修 復 ,目 前 已 修 復 完 畢 。2、 東 菜 市 市 場 屋 頂 有 漏 水 現 象 , 出 動 2 名 人 員 進 行 修 復 ,災 後 已 進 行 修 補 。3、 虎 尾 寮 市 場 地 下 室 鐵 捲 門 4 樘 損 壞 , 出 動 4 名 人 員 進 行修 復 , 目 前 已 修 復 完 畢 。4、 友 愛 市 場 因 窗 戶 破 損 致 樓 層 進 水 , 出 動 2 名 人 員 進 行 修復 , 目 前 已 修 復 完 畢 。5、 文 華 市 場 一 樓 水 槽 損 壞 , 出 動 2 名 人 員 進 行 修 復 , 目 前已 修 復 完 畢 。6、 西 門 市 場 外 圍 鐵 皮 吹 落 、 室 內 屋 頂 漏 水 , 出 動 4 名 人 員進 行 修 復 , 目 前 已 修 復 完 畢 。7、 土 城 市 場 地 下 室 積 水 , 出 動 2 名 人 員 、 抽 水 機 3 台 進 行修 復 , 目 前 已 修 復 完 畢 。8、 巡 視 市 場 週 遭 有 無 積 水 容 器 進 行 排 除 , 避 免 滋 生 病 媒蚊 , 杜 絕 登 革 熱 。9、 做 好 環 境 整 潔 , 清 除 由 災 害 所 造 成 之 各 項 髒 亂 。( 四 ) 公 園 綠 地各 路 段 路 樹 行 道 樹 扶 正 及 整 修 : 府 外 雇 工 113 人 , 短 期 就業 14 人 , 多 元 就 業 50 人 , 全 部 共 177 人 。 每 日 派 工 :1.固 定 式 : 大 型 公 園 20 人 做 環 境 清 掃 及 廁 所 清 潔 , 綠 地 整理 9 人 , 道 路 路 樹 含 巡 查 25 人 , 山 上 苗 圃 8 人 , 五 期 苗圃 12 人 , 四 草 保 護 區 4 人 ,2. 機 動 式 :99 人 , 分 組 進 行第 一 百 二 十 七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本 次 樹 木 扶 正 、 緊 急 處 理 及 環 境 整 理 , 預 計 於 本 週 (8/22前 ) 處 理 完 畢 ( 含 清 運 )。 國 軍 派 員 協 助 災 後 整 理 , 其 中橋 頭 海 灘 公 園 及 清 水 公 園 共 40 人 整 理 5 天 , 億 載 公 園 共100 人 1 天 整 理 完 成 。1、 公 園 路 樹 行 道 樹大 型 公 園 優 先 處 理 , 其 餘 公 園 陸 續 扶 正 清 理 , 儘 速 安 排處 理 完 成 。(1) 樹 倒 :4,909 株 , 其 中 傾 斜 扶 正 共 4,784 株 , 得 病 移除 共 125 株 。(2) 側 枝 斷 裂 樹 木 共 1,460 株 。(3) 路 邊 路 樹 行 道 樹 傾 倒 , 立 即 扶 正 重 新 架 設 支 架 固 定2、 公 園 設 施(1) 暫 無 緊 急 安 全 顧 慮 , 先 以 警 示 帶 警 戒 , 俟 植 栽 整 理 完成 後 再 行 處 理 。(2) 損 壞 桌 椅 狀 況 嚴 重 者 先 行 移 除 , 水 管 漏 水 先 通 知 水 電止 水 , 跳 電 部 分 擇 期 迴 路 巡 查 。3、 保 護 區四 草 保 護 區 全 村 淹 水 約 140 公 分 , 鹽 田 潰 堤 約 30 公尺 , 崩 堤 約 500 公 尺 長 , 區 內 的 設 施 包 含 瓦 盤 鹽 田 、 鹽業 資 料 館 、 台 江 鳥 訊 館 、 台 江 鯨 豚 館 及 鯨 豚 救 援 設 備 嚴重 受 損 , 本 處 已 將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爭 取 經 費 ( 約 1000萬 元 ) 辦 理 重 建 修 繕 工 程 , 各 館 內 許 多 珍 貴 的 標 本 及 展示 文 物 嚴 重 損 壞 , 需 要 長 時 間 進 行 整 理 。 其 他 包 括 漂 流木 打 撈 作 業 , 目 前 配 合 林 務 局 辦 理 珍 木 辨 識 及 般 運 工程 。(1) A2 保 護 區 面 積 337 公 頃 積 水 達 1.4 公 尺 , 啟 動 30 馬力 2 台 ,50 馬 力 3 台 抽 水 機 , 俟 鹽 水 溪 水 位 下 降 可抽 水 時 , 即 進 行 抽 水 。第 一 百 二 十 八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2) 瓦 盤 鹽 田 、 土 堤 、 抽 水 站 及 水 閘 門 等 損 壞 之 設 備 , 土堤 遭 嚴 重 沖 刷 , 急 需 搶 修 , 避 免 雨 季 或 颱 風 來 襲 , 造成 保 護 區 生 態 及 設 備 更 嚴 重 的 損 失 。(3) 鯨 豚 救 援 設 備 嚴 重 受 損 , 需 立 即 整 修 或 新 置 , 才 能 進行 鯨 豚 救 援 工 作 。(4) 保 護 區 自 即 日 起 暫 停 對 外 開 放 , 以 及 每 個 周 六 日 在 台江 鳥 類 生 態 館 提 供 的 免 費 定 點 生 態 解 說 服 務 , 均 暫 停提 供 服 務 。4、 山 上 、 五 期 苗 圃(1) 五 期 育 苗 黑 網 室 受 風 災 吹 翻 破 損 嚴 重 , 重 新 將 可 用 設備 整 理 及 黑 網 加 強 固 定 。(2) 山 上 苗 圃 - 部 分 植 栽 傾 倒 及 黑 網 室 受 風 災 吹 翻 破 損 嚴重 , 重 新 將 可 用 設 備 整 理 及 黑 網 加 強 固 定 。5、 路 燈路 燈 搶 修 , 先 將 傾 倒 路 燈 移 除 , 包 裹 裸 露 電 源 線 避 免 觸電 危 險 , 跳 電 部 分 , 考 量 漏 電 危 險 性 , 雨 後 即 行 恢 復 。本 處 已 將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爭 取 經 費 ( 約 1000 萬 元 ),及 市 自 籌 災 害 準 備 金 ( 約 335 萬 元 ) 進 行 各 項 設 施 搶 修整 建 。(1) 全 倒 :25 件 ( 因 附 掛 路 標 牌 , 受 風 面 增 加 而 吹 斷 及 受 路樹 傾 倒 壓 斷 ), 安 南 區 計 16 支 , 北 區 、 安 平 區 計 7支 , 東 區 、 中 西 區 、 南 區 計 2 支 , 先 行 移 除 斷 電 處理 , 再 發 包 搶 修 重 新 裝 設 。(2) 傾 倒 : 東 區 、 中 西 區 、 南 區 計 6 支 , 以 災 害 搶 修 方式 扶 正 處 理 。(3) 開 關 箱 :1 件 ( 北 區 ) , 以 災 害 搶 修 方 式 扶 正 處 理 。6、 台 電 及 路 燈 開 關 跳 電 : 約 625 迴 路 , 已 派 員 巡 查 處 理 。第 一 百 二 十 九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號 誌 、 標 誌 部 分 :風 災 過 後 隨 即 統 計 整 理 號 誌 故 障 維 修 及 交 通 標 誌 設 施 紀錄 , 持 續 指 派 維 修 人 員 進 行 搶 修 , 另 將 無 法 及 時 修 復 之 故障 狀 況 登 記 錄 案 , 緊 急 派 工 請 維 修 契 約 廠 商 搶 修 處 理 。 修復 情 形 如 下 :1、 號 誌 部 分 : 於 莫 拉 克 颱 風 期 間 (8 月 7 日 至 8 月 9日 ), 交 通 控 制 中 心 計 出 動 人 員 值 班 15 人 次 , 平 均 每人 加 班 30 小 時 ( 輪 值 人 員 共 6 名 ):(1) 8 月 7 日 : 計 5 名 值 班 人 員 , 號 誌 故 障 通 報 件 數 計 28件 ,26 件 於 當 日 修 復 完 畢 。(2) 8 月 8 日 : 計 4 名 值 班 人 員 , 號 誌 故 障 通 報 件 數 計 40件 ,28 件 於 當 日 修 復 完 畢 。(3) 8 月 9 日 : 計 6 名 值 班 人 員 , 號 誌 故 障 通 報 件 數 計 42件 ,33 件 於 當 日 修 復 完 畢 。(4) 8 月 10 日 ( 正 常 上 班 日 ): 號 誌 故 障 通 報 件 數 計 24件 ,22 件 於 當 日 修 復 完 畢 。2、 標 誌 部 分 : 颱 風 過 後 每 日 派 15 名 人 力 清 查 本 市 各 類 交通 設 施 損 壞 情 形 , 並 以 緊 急 派 工 方 式 進 行 修 復 。( 二 ) 停 車 場 部 分 :1、 執 行 轄 管 路 外 停 車 場 環 境 整 理 工 作 , 計 出 動 人 員 117 人次 , 清 運 車 輛 8 輛 次 , 計 清 運 路 外 停 車 場 88 場 次 ; 利用 本 處 多 元 就 業 人 力 (9 人 ) 巡 查 各 停 車 場 , 進 行 環 境整 理 、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或 場 內 積 水 情 形 , 並 由 環 保 局 協 助清 運 垃 圾 。 分 述 如 下 :(1) 8 月 10 日 : 出 動 人 員 9 人 次 , 整 理 路 外 停 車 場 8處 。第 一 百 三 十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2) 8 月 11 日 : 出 動 人 員 9 人 次 , 整 理 路 外 停 車 場 24處 。(3) 8 月 12 日 : 出 動 人 員 9 人 次 , 整 理 路 外 停 車 場 13處 。(4) 8 月 13 日 : 出 動 人 員 9 人 次 , 整 理 路 外 停 車 場 8處 。(5) 8 月 14 日 : 出 動 人 員 9 人 次 , 整 理 路 外 停 車 場 8處 。(6) 8 月 15 日 : 出 動 人 員 9 人 次 , 整 理 路 外 停 車 場 1 處( 濱 南 路 黃 金 海 岸 停 車 場 環 境 整 理 )。(7) 8 月 17 日 : 出 動 人 員 9 人 次 , 整 理 路 外 停 車 場 1 處( 濱 南 路 黃 金 海 岸 停 車 場 環 境 整 理 )。(8) 8 月 18 日 : 出 動 人 員 9 人 次 , 整 理 路 外 停 車 場 1 處( 濱 南 路 黃 金 海 岸 停 車 場 環 境 整 理 )。(9) 8 月 19 日 : 出 動 人 員 9 人 次 , 整 理 路 外 停 車 場 7處 ,(10) 8 月 20 日 : 出 動 人 員 12 人 次 , 車 輛 2 輛 , 整 理 路外 停 車 場 13 處 ( 含 濱 南 路 黃 金 海 岸 停 車 場 堆 積 土 石清 運 )(11) 8 月 21 日 : 出 動 人 員 12 人 次 , 車 輛 3 輛 , 整 理 路外 停 車 場 2 處 ( 濱 南 路 黃 金 海 岸 停 車 場 、 兵 配 廠 )。(12) 8 月 22 日 : 出 動 人 員 12 人 次 , 車 輛 3 輛 , 整 理 路外 停 車 場 2 處 ( 濱 南 路 黃 金 海 岸 停 車 場 、 兵 配 廠 )。(13) 8 月 12 日 至 25 日 陸 續 扶 正 停 車 場 內 大 型 植 栽 10顆 。2、 兵 配 廠 執 行 廢 棄 物 清 運 作 業 :(1) 8 月 13 日 環 境 保 護 局 清 運 廢 棄 物 2 輛 次 1 公 噸 。(2) 8 月 14 日 委 請 廠 商 清 運 圍 牆 磚 塊 1 輛 次 1 公 噸 。3、 停 車 場 設 施 修 復 情 形 如 下 :第 一 百 三 十 一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1) 8 月 19 日 修 復 公 11 立 體 地 下 停 車 場 收 費 系 統 ; 海 安公 6 停 車 場 收 費 系 統 受 損 嚴 重 , 另 行 評 估 修 復 方 式 。(2) 8 月 18 日 修 復 公 11 立 體 地 下 停 車 場 府 前 路 地 下 車 道入 口 鐵 捲 門 。(3) 8 月 24 日 修 復 停 車 場 內 標 誌 、 牌 面 、 燈 具 共 計 15處 。(4) 8 月 27 日 重 置 公 11 立 體 地 下 停 車 場 2 台 小 型 抽 水 馬達 。(5) 安 南 區 7 處 停 車 場 內 照 明 設 備 修 復 中 。4、 另 請 本 府 建 設 及 產 業 管 理 處 協 助 海 安 公 6 停 車 場 、 中 華西 路 停 2 停 車 場 、 東 區 崇 善 路 停 車 場 用 地 、 安 南 區 安 通路 四 段 7 處 停 車 場 , 共 計 13 處 停 車 場 內 傾 倒 樹 木 移 除或 重 新 固 定 。( 三 ) 市 區 公 車 部 分 :1、 智 慧 型 站 牌 系 統 故 障 16 座 完 成 修 護 ,1 座 修 護 中 , 另公 車 候 車 亭 保 固 期 間 請 廠 商 修 復 , 非 保 固 期 間 請 廠 商 估價 修 復 中 。2、 督 導 客 運 業 者 儘 速 整 修 損 壞 車 輛 , 及 車 上 動 態 資 訊 系 統與 TM 卡 驗 票 機 設 備 , 全 面 恢 復 市 區 公 車 正 常 營 運 。第 一 百 三 十 二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颱 風 期 間 隨 時 派 員 清 除 工 作 , 故 8 月 8 日 當 天 就 進 行 搶 修工 作 。( 二 ) 8 月 9 日 古 蹟 同 仁 進 行 清 除 工 作 , 整 個 古 蹟 景 點 到 8 月 12日 即 全 部 完 成 整 頓 事 宜 。( 三 ) 這 次 災 情 共 計 30 棵 樹 木 傾 倒 , 有 5 棵 無 法 復 原 , 予 以 鋸除 , 規 劃 重 新 補 植 計 畫 。( 四 ) 受 損 之 地 面 已 於 8 月 20 日 前 全 整 修 完 畢 。( 五 ) 各 日 出 動 詳 細 情 形 如 下 :1、8 月 8 日(1) 出 勤 人 數 :15 人(2) 車 輛 3 次 , 清 除 垃 圾 量 5.5 噸(3) 使 用 機 具 : 電 鋸 、 吊 車 、 怪 手 。2、8 月 9 日(1) 出 勤 人 數 :30 人(2) 車 輛 5 次 , 清 除 垃 圾 量 9 噸(3) 使 用 機 具 : 電 鋸 、 吊 車 、 怪 手3、8 月 10 日(1) 出 勤 人 數 :80 人(2) 車 輛 10 次 , 清 除 垃 圾 量 15 噸(3) 使 用 機 具 : 電 鋸 、 吊 車 、 怪 手4、8 月 11 日(1) 出 勤 人 數 :15 人(2) 車 輛 2 次 , 清 除 垃 圾 量 4.5 噸5、8 月 12 日(1) 出 勤 人 數 :10 人(2) 車 輛 2 次 , 清 除 垃 圾 量 4 噸第 一 百 三 十 三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主 動 提 供 請 假 及 「 急 難 貸 款 」 等 相 關 資 訊 , 協 助 同 仁 處 理善 後 :本 市 本 (98) 年 8 月 10 日 已 恢 復 正 常 上 班 上 課 ( 受 災 淹水 戶 停 止 辦 公 上 課 ), 惟 本 市 受 災 戶 仍 須 處 理 善 後 工 作 ,爰 是 日 一 早 , 本 處 主 動 電 話 通 知 各 處 副 處 長 轉 知 同 仁 相 關請 假 方 式 , 並 於 差 勤 系 統 發 布 相 關 訊 息 , 另 透 過 電 子 郵 件及 於 本 府 員 工 入 口 網 提 供 公 教 同 仁 「 急 難 貸 款 」 等 相 關 資訊 , 期 協 助 同 仁 處 理 善 後 。( 二 ) 發 起 人 事 人 員 自 由 樂 捐 :結 合 本 府 暨 所 屬 人 事 人 員 愛 心 , 發 起 自 由 樂 捐 , 並 將 款 項於 98 年 9 月 4 日 前 送 至 本 處 , 本 處 將 人 事 人 員 之 愛 心 集結 後 , 捐 與 本 府 社 會 救 助 金 專 戶 ( 八 八 水 災 專 用 ), 為 莫拉 克 颱 風 災 民 盡 一 份 心 力 , 協 助 其 早 日 重 建 家 園 。( 三 ) 配 合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放 寬 措 施 儘 速 轉 知 各 單 位 並 確 實 執行 , 相 關 措 施 如 下 :1、 放 寬 本 年 度 請 領 強 制 休 假 補 助 費 之 期 限 :配 合 消 費 券 實 施 期 程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前 於 98 年 1月 17 日 函 請 各 機 關 鼓 勵 所 屬 同 仁 儘 量 提 前 於 本 (98)年 9 月 30 日 前 完 成 請 領 本 年 度 強 制 休 假 補 助 費 。 茲 因本 次 風 災 造 成 南 台 灣 嚴 重 災 情 , 各 機 關 參 與 救 災 人 員 已取 消 休 假 , 全 力 進 行 救 災 復 原 工 作 , 爰 上 開 規 定 暫 停 實施 , 本 年 度 強 制 休 假 補 助 之 請 領 期 限 , 仍 回 歸 「 行 政 院與 所 屬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休 假 改 進 措 施 」 之 規定 辦 理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98 年 8 月 17 日 局 考 字 第0980063869 號 函 )第 一 百 三 十 四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2、 各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志 願 至 災 區 擔 任 志 工 者 , 由 機 關 首 長 審酌 核 給 公 假 :救 災 期 間 , 各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自 願 參 加 機 關 學 校 或 社會 服 務 團 體 組 織 所 舉 辦 之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 在 不 影 響 本 職業 務 情 形 , 得 經 機 關 首 長 同 意 , 核 給 一 定 期 間 之 公 假 。( 於 災 後 1 個 月 內 核 給 3 日 以 下 公 假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政 局 98 年 8 月 18 日 局 考 字 第 0980063921 號 函 )3、 放 寬 加 班 補 休 期 限 :因 應 緊 急 處 理 救 災 工 作 需 要 , 各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如 奉 派 參與 救 災 工 作 , 其 加 班 補 休 得 不 受 6 個 月 內 休 畢 之 限 制 ,由 機 關 首 長 視 需 要 覈 實 延 長 於 合 理 期 限 內 補 休 完 畢 。( 行 政 院 98 年 8 月 17 日 院 授 人 考 字 第 0980063865 號函 )4、 對 於 救 災 人 員 從 寬 給 予 公 假 從 事 救 災 工 作 :因 應 緊 急 處 理 莫 拉 克 颱 風 救 災 工 作 需 要 , 重 申 各 機 關 公務 人 員 於 其 本 職 工 作 外 , 奉 派 協 助 參 與 救 災 工 作 人 員 ,得 依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規 則 規 定 從 寬 給 予 公 假 。( 行 政 院 人事 行 政 局 98 年 8 月 10 日 局 考 字 第 0980063749 號 函 )5、 放 寬 救 災 人 員 加 班 費 之 請 領 :各 機 關 參 與 莫 拉 克 颱 風 救 災 及 災 後 復 原 重 建 工 作 人 員 之加 班 所 需 經 費 , 不 受 不 得 超 過 90 年 度 加 班 費 實 支 數 額八 成 規 定 之 限 制 , 並 覈 實 支 給 。( 行 政 院 98 年 8 月 19日 院 授 人 給 字 第 0980063932 號 函 )6、 支 領 主 管 職 務 加 給 之 簡 任 官 , 依 實 際 加 班 時 數 報 支 加 班費 :各 機 關 簡 任 並 支 領 主 管 職 務 加 給 有 案 人 員 , 參 與 莫 拉 克颱 風 救 災 工 作 而 加 班 , 得 不 受 「 各 機 關 加 班 費 支 給 標準 」 五 、( 三 ) 規 定 之 限 制 , 依 實 際 加 班 時 數 報 支 加 班第 一 百 三 十 五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費 。( 行 政 院 98 年 8 月 20 日 院 授 人 給 字 第0980063960 號 函 )7、 放 寬 進 用 臨 時 人 員 :各 機 關 學 校 為 因 應 緊 急 處 理 莫 拉 克 颱 風 救 災 復 原 工 作 進用 臨 時 人 員 , 得 免 受 「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臨 時 人員 進 用 及 運 用 要 點 」 第 4 點 、 第 7 點 規 定 之 限 制 。 各 機關 學 校 進 用 上 述 臨 時 人 員 , 應 與 渠 等 簽 訂 定 期 契 約 , 僱用 期 限 最 長 至 民 國 99 年 2 月 28 日 止 , 並 需 符 合 勞 動 基準 法 第 9 條 及 施 行 細 則 第 6 條 關 於 定 期 契 約 相 關 規 定 。( 行 政 院 98 年 8 月 11 日 院 授 人 力 字 第 0980063759 號函 )8、 放 寬 地 方 政 府 各 機 關 提 列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試 職 缺 數 :因 應 莫 拉 克 颱 風 造 成 南 台 灣 嚴 重 災 情 之 非 常 情 況 , 及 各機 關 水 患 治 理 人 才 之 急 需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表 示 , 將放 寬 地 方 政 府 各 機 關 得 提 列 本 (98) 年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之 土 木 工 程 類 科 、 建 築 工 程 類 科 、 水 利工 程 類 科 及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類 科 等 考 試 職 缺 數 , 不 受 該 局民 國 97 年 12 月 23 日 局 力 字 第 0970065269 號 函 規 定 分流 列 缺 控 管 原 則 之 限 制 。另 各 機 關 因 應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情 影 響 及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 致有 進 用 其 他 考 試 類 科 人 力 之 急 需 者 , 人 事 行 政 局 表 示 亦得 比 照 辦 理 。9、 本 府 暨 所 屬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水 利 工 程 及 地 政 職 系 之 職 缺 ,如 擬 提 列 考 試 任 用 計 畫 , 人 事 行 政 局 建 請 優 先 考 慮 提 列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任 用 計 畫 。10、 同 仁 銓 敘 審 定 資 料 如 因 莫 拉 克 颱 風 流 失 或 損 毀 , 可 填具 「 補 發 銓 審 證 明 書 申 請 表 」 向 銓 敘 部 申 請 補 發 , 申 請表 請 至 本 府 員 工 入 口 網 公 文 附 件 處 下 載 。第 一 百 三 十 六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11、 因 莫 拉 克 颱 風 豪 雨 成 災 , 公 教 同 仁 已 申 請 行 政 院 人 事行 政 局 公 務 人 員 住 宅 及 福 利 委 員 會 「 築 巢 優 利 貸 」 者 如有 受 災 , 欲 展 延 貸 款 期 限 , 可 逕 向 承 辦 銀 行 - 台 灣 銀 行或 彰 化 銀 行 提 出 申 請 , 將 視 個 案 審 核 , 再 給 予 展 延 貸 款期 限 以 利 平 均 攤 還 本 息 , 俾 減 輕 受 災 公 教 同 仁 財 務 負擔 。( 一 ) 訂 定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以 利 災 後重 建 工 作 之 推 動 :因 莫 拉 克 颱 風 造 成 本 市 災 情 慘 重 受 有 重 創 , 為 迅 速 推 動 後續 復 原 重 建 需 要 , 應 依 災 害 防 救 法 第 三 十 七 條 規 定 , 儘 速設 置 本 市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委 員 會 , 辦 理 災 後 重 建 , 並檢 討 防 災 、 救 災 、 救 濟 及 災 後 復 原 事 宜 , 及 研 提 具 體 改 善建 議 方 案 , 提 供 諮 詢 意 見 , 協 調 、 督 導 推 動 重 建 相 關 事宜 。 為 使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委 員 會 得 以 順 利 運 用 、 組 織編 制 、 權 責 分 工 明 確 , 本 處 迅 及 訂 定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建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以 資 依 循 。( 二 ) 成 立 本 市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 處 理 災 後重 建 事 宜 :本 市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 於 98 年 9 月 2日 召 開 第 一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 會 中 由 各 小 組 提 出 工 作 報告 , 並 就 本 市 受 災 戶 安 遷 作 業 、 房 屋 毀 損 證 明 作 業 、 救 災相 關 作 業 及 小 組 提 案 等 事 項 予 以 討 論 作 成 決 議 , 由 各 相 關單 位 執 行 , 會 議 記 錄 如 下 :第 一 百 三 十 七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表 52 臺 南 市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委 員 會 議 紀 錄一 、 時 間 :98 年 9 月 2 日 下 午 4 時 0 分二 、 地 點 : 臺 南 市 政 府 六 樓 會 議 室三 、 主 持 人 : 許 市 長 添 財四 、 會 議 裁 示 :1. 有 關 安 遷 作 業 :(1) 應 逐 戶 個 別 輔 導 安 遷 戶 , 使 其 瞭 解 自 身 權 益 。(2) 安 遷 戶 之 意 願 調 查 , 由 社 會 處 派 員 調 查 , 區 公 所 配 合 辦 理 ,於 星 期 五 前 (98 年 9 月 4 日 ) 完 成 。2. 房 屋 毀 損 證 明 :(1) 可 修 復 部 分 由 區 公 所 勘 查 後 開 立 。(2) 無 法 修 復 部 分 由 區 公 所 會 同 公 共 工 程 處 勘 查 後 , 由 區 公 所 開立 。(3) 區 公 所 將 房 屋 勘 查 結 果 送 交 都 市 發 展 處 辦 理 後 續 事 宜 。3. 本 次 風 災 耕 地 及 漁 塭 因 風 災 致 收 獲 量 不 及 三 成 者 應 不 在 少 數 ,如 符 合 三 七 五 租 約 受 災 戶 減 免 租 金 規 定 , 地 政 處 應 主 動 予 以輔 導 辦 理 。4. 過 去 所 做 防 洪 標 準 已 不 符 時 宜 , 臺 南 縣 市 即 將 合 併 , 公 共 工 程處 應 未 雨 綢 繆 考 量 改 善 防 洪 設 施 , 營 造 臺 南 市 成 為 一 個 不 淹水 的 城 市 。5. 交 通 處 在 本 週 內 加 強 巡 視 , 將 需 搶 修 、 扶 正 之 交 通 設 施 修 復 完成 , 尤 其 部 份 細 微 處 , 應 鉅 細 靡 遺 處 理 。6. 黃 金 海 岸 部 分 :(1) 黃 金 海 岸 停 車 場 為 凹 地 地 形 容 易 淹 水 , 請 交 通 處 配 合 改 造 作業 , 將 停 車 場 改 善 或 另 作 其 他 用 途 。(2) 黃 金 海 岸 侵 蝕 問 題 , 請 公 共 工 程 處 研 究 解 決 辦 法 。7. 各 景 點 及 行 道 之 傾 倒 樹 木 , 鋸 除 後 之 樹 頭 應 予 挖 除 或 扶 正 培植 。8. 本 市 所 募 社 會 救 助 金 應 將 使 用 項 目 排 列 優 先 順 序 , 因 為 受 災 導致 本 市 或 外 地 來 的 學 生 學 習 生 活 困 難 者 可 優 先 使 用 。9. 請 就 風 災 淹 水 受 災 戶 數 量 先 行 評 估 及 調 查 相 關 資 料 , 待 財 源 確第 一 百 三 十 八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定 後 即 可 立 即 作 業 。10. 農 漁 損 失 補 償 應 補 償 實 際 受 損 者 , 請 建 設 及 產 業 管 理 處 就 承租 及 轉 租 情 形 加 以 注 意 。11. 救 災 及 重 建 最 重 要 的 有 二 項 , 一 是 正 確 、 一 是 速 度 , 要 準 要快 , 以 確 定 方 法 、 確 定 標 準 、 確 定 方 式 , 執 行 速 度 要 快 。五 、 提 案 討 論1. 本 市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遷 村 安 置 計 畫決 議 : 請 都 市 發 展 處 輔 導 需 遷 村 住 戶 成 立 遷 村 促 進 會 組 織 , 協調 統 合 住 戶 意 見 , 以 利 與 政 府 協 調 處 理 方 式 。2. 有 關 淹 水 災 區 區 域 範 圍 的 劃 定 及 補 助 措 施 ,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 本 案 原 則 同 意 , 請 社 會 處 續 搜 集 相 關 資 訊 。3. 有 關 本 市 社 會 救 助 金 專 戶 之 運 用 原 則 、 補 助 項 目 、 對 象 如 附表 ,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 請 社 會 處 就 社 會 救 助 金 專 戶 優 先 使 用 項 目 需 求 經 費 , 發佈 新 聞 , 請 各 界 踴 躍 損 款 。( 三 ) 提 供 受 災 戶 申 請 災 害 補 助 及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戶 住 宅 補 貼 等法 規 諮 詢 :為 因 應 「 莫 拉 克 颱 風 」 造 成 本 市 市 民 風 災 損 失 , 對 來 電 或到 府 諮 詢 各 項 風 災 補 助 、 住 宅 補 貼 、 及 主 張 因 風 災 受 損 請求 國 家 賠 償 之 民 眾 , 提 供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 或 申 請 書 表 等 法令 諮 詢 服 務 。( 四 ) 消 費 者 保 護 相 關 措 施 :1、 於 98 年 8 月 20 日 邀 集 台 灣 省 自 來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與 台南 市 議 會 、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委 員 會 、 消 基 會 南 區 分會 、 本 府 建 設 及 產 業 管 理 處 、 本 府 民 政 處 、 市 民 服 務 中心 及 各 區 公 所 召 開 「 八 八 水 災 台 南 市 各 區 停 止 供 水 至 復水 基 本 費 及 用 水 費 扣 減 協 調 會 議 」, 會 中 決 議 本 市 全 區扣 減 7 天 基 本 費 及 14 天 用 水 費 。第 一 百 三 十 九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2、 於 98 年 9 月 10 日 邀 集 台 灣 省 自 來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與 台南 市 議 會 、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委 員 會 、 經 濟 部 、 國 營 事業 委 員 會 、 臺 南 市 律 師 公 會 、 消 基 會 南 區 分 會 、 本 府 建設 及 產 業 管 理 處 及 本 府 民 政 處 召 開 「 因 台 灣 省 自 來 水 公司 未 依 約 供 水 致 抽 水 馬 達 損 壞 衍 生 消 費 爭 議 案 協 商 會議 」, 針 對 抽 水 馬 達 賠 償 事 宜 進 行 討 論 。3、 因 八 八 水 災 後 許 多 傳 染 性 疾 病 開 始 擴 散 以 及 H1N1 疫 情逐 漸 加 溫 , 本 府 消 保 官 為 防 止 業 者 針 對 防 疫 物 資 哄 抬 價格 , 遂 於 98 年 8 月 28 日 針 對 市 面 販 售 口 罩 、 洗 手 乳 及耳 溫 槍 進 行 隨 機 抽 查 價 格 及 存 貨 狀 況 , 藉 以 遏 止 業 者 囤積 或 任 意 哄 抬 。第 一 百 四 十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公 園 、 好 望 角 及 巷 弄 樹 木 傾 倒 共 320 株 , 動 用 協 力 廠 商 4家 辦 理 扶 正 、 移 除 及 環 境 整 理 。( 二 ) 道 路 路 面 、 排 水 溝 損 壞 共 37 處 , 動 用 協 力 廠 商 2 家 搶修 。( 三 ) 協 助 各 里 垃 圾 清 運 集 中 ,8 月 12 日 至 20 日 共 動 用 鏟 土 機及 卡 車 各 62 輛 次 。( 四 ) 8 月 11 日 : 國 軍 兵 力 陸 戰 隊 99 旅 步 一 營 200 人 、 台 南 市後 指 部 20 人 、 台 南 縣 後 指 部 20 人 , 合 計 共 240 人 及 軍 用卡 車 5 輛 , 協 助 環 境 清 理 13 里 , 主 要 道 路 可 全 面 通 行 。( 五 ) 8 月 12 日 : 國 軍 兵 力 陸 戰 隊 99 旅 步 一 營 200 人 、 台 南 市後 指 部 25 人 、 台 南 縣 後 指 部 20 人 、 五 四 工 兵 群 20 人 、反 裝 甲 營 80 人 , 合 計 共 345 人 及 軍 用 卡 車 8 輛 , 協 助 環境 清 理 21 里 。( 六 ) 8 月 13 日 至 14 日 : 發 放 消 毒 藥 水 共 5100 瓶 ( 每 里 100瓶 ) 供 各 里 里 民 消 毒 清 潔 使 用 。( 七 ) 8 月 13 日 : 陸 戰 隊 99 旅 步 一 營 200 人 、 砲 校 150 人 、 反裝 甲 營 90 人 、 後 訓 部 30 人 , 合 計 共 470 人 及 軍 用 卡 車 9輛 , 協 助 環 境 清 理 15 里 及 清 運 垃 圾 36 車 次 。( 八 ) 8 月 14 日 : 陸 戰 隊 99 旅 步 一 營 200 人 、 反 裝 甲 營 70人 、 聯 勤 五 支 部 運 輸 大 隊 10 輛 車 20 人 , 合 計 共 290 人 及第 一 百 四 十 一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軍 用 卡 車 13 輛 , 協 助 環 境 清 理 7 里 與 5 所 學 校 及 清 運 垃圾 52 車 次 。( 九 ) 8 月 11 日 中 午 本 區 聯 合 辦 公 大 樓 地 下 室 積 水 抽 取 完 畢 ,立 即 連 絡 負 責 本 所 維 修 之 電 氣 廠 商 進 行 電 路 系 統 及 抽 水 系統 之 檢 修 。( 十 ) 請 軍 方 支 援 人 力 30 位 , 清 理 移 除 本 區 聯 合 辦 公 大 樓 後 院受 損 傾 倒 之 樹 幹 枝 葉 。第 一 百 四 十 二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樹 木 傾 倒 , 公 園 及 行 道 樹 70 株 , 好 望 角 12 株 , 為 扶 正 、移 除 傾 倒 樹 木 計 動 用 園 藝 廠 商 三 家 , 人 員 90 人 次 , 吊 車6 輛 次 。1、8 月 10 日 至 14 日 , 每 日 整 理 公 園 及 行 道 樹 , 共 計 出 動人 員 80 人 次 , 吊 車 5 輛 次 。2、8 月 10 日 至 11 日 , 兩 日 整 理 好 望 角 環 境 及 扶 正 樹 木 ,共 計 出 動 人 員 10 人 次 , 吊 車 1 輛 次 。( 二 ) 道 路 水 溝 損 害 , 柏 油 路 面 3 處 , 連 鎖 磚 路 面 11 處 , 水 溝蓋 損 壞 4 處 , 本 所 動 用 營 造 業 者 二 家 , 人 員 12 人 次 卡 車4 輛 次 。1、8 月 10 日 修 補 柏 油 路 面 3 處 , 連 鎖 磚 路 面 7 處 , 水 溝蓋 2 處 。2、8 月 11 日 修 補 路 面 連 鎖 磚 4 處 , 水 溝 蓋 2 處 。( 三 ) 文 南 里 內 、 建 南 路 、 美 南 街 、 南 門 街 、 智 南 街 等 此 次 積 水逾 30 公 分 , 顯 有 排 水 系 統 不 良 情 形 , 已 發 函 邀 請 市 府 水 利單 位 及 里 長 於 9 月 4 日 上 午 9 時 30 分 會 勘 研 商 解 決 方案 。第 一 百 四 十 三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四 ) 辦 理 災 民 損 害 救 濟 , 後 續 進 行 住 戶 淹 水 現 勘 調 查 , 計 淹 水1,352 戶 、 災 害 損 失 申 報 計 1,057 件 , 審 核 通 過 292 件 完成 補 助 。里 幹 事 至 淹 水 戶 家 中 現 勘 , 量 測 淹 水 高 度( 五 ) 8 月 11 日 商 請 環 保 局 對 灣 裡 、 喜 樹 淹 水 地 區 全 面 噴 藥 ,並 透 過 里 長 發 放 消 毒 水 。里 長 發 放 消 毒 水 , 供 民 眾 消 毒 防 範 疫 情 發 生( 六 ) 函 文 市 府 疏 濬 日 新 溪 、 竹 溪 , 避 免 河 道 淤 積 , 以 充 分 發 揮疏 洪 效 果 。( 七 ) 人 員 傷 亡 部 分 : 本 區 興 農 里 一 名 八 十 四 歲 黃 姓 里 民 ,8 月8 日 下 午 因 冒 著 風 雨 外 出 察 看 農 田 積 水 情 況 , 遭 受 不 明 物體 外 力 擊 中 溺 水 致 死 , 本 所 已 前 往 慰 問 , 並 先 致 贈 慰 問 金1 萬 元 , 市 長 8 月 21 日 特 別 前 往 向 黃 老 先 生 上 香 , 並第 一 百 四 十 四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致 贈 20 萬 元 死 亡 災 害 慰 問 金 , 後 續 由 中 央 於 8 月 31 日 撥款 20 萬 死 亡 災 害 慰 問 金 、 財 團 法 人 賑 災 基 金 會 將 撥 死 亡災 害 60 萬 慰 問 金 , 並 前 往 向 家 屬 慰 問 。( 八 ) 調 查 農 損 情 形 , 並 安 排 現 勘 , 計 蔬 菜 受 損 申 請 補 助 金 額460 萬 元 、 西 瓜 受 損 申 請 補 助 金 額 60 萬 元 、 漁 業 受 損 申請 補 助 金 額 120 萬 元 、 畜 產 受 損 申 請 補 助 金 額 1 萬 元 。( 九 ) 本 所 於 8 月 26 日 上 午 召 開 八 八 水 災 檢 討 會 , 針 對 此 次 災害 應 變 處 置 過 程 檢 討 , 獲 得 下 列 結 論 :1、 砂 包 儲 放 場 所 , 除 原 有 灣 裡 、 喜 樹 及 本 所 三 處 外 , 另 於喜 樹 地 區 擇 地 增 設 一 處 。2、 喜 樹 、 灣 裡 地 區 箱 涵 清 疏 問 題 , 請 經 建 課 發 文 相 關 權 責單 位 協 助 。3、 受 災 淹 水 戶 請 民 政 課 、 社 政 課 造 冊 列 管 追 蹤 , 並 列 入 移交 。4、 災 民 收 容 場 所 , 再 專 案 檢 討 適 當 地 點 。5、 爾 後 民 政 課 新 進 里 幹 事 , 加 強 防 災 應 變 之 職 能 訓 練 。6、 請 民 政 課 每 3 個 月 , 與 各 防 災 單 位 窗 口 聯 繫 , 更 新 聯 絡人 資 料 , 確 保 各 聯 繫 窗 口 暢 通 無 阻 。7、 建 請 「 市 府 災 害 勘 查 表 」 之 淹 水 認 證 , 除 警 分 局 外 再 增加 消 防 隊 認 證 。8、 本 所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 未 來 應 著 重 於 地 震 應 變 能 力 , 針 對地 震 主 題 為 演 練 重 點 。9、 建 請 市 府 向 中 央 建 議 , 關 於 災 害 防 救 法 之 災 害 救 助 種 類及 標 準 , 依 災 害 程 度 訂 定 分 級 救 助 標 準 , 如 淹 水 30 公分 已 造 成 實 質 上 的 損 害 , 訂 淹 水 50 公 分 以 上 才 符 合 救助 標 準 , 實 務 上 未 免 過 於 嚴 苛 。第 一 百 四 十 五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災 後 環 境 衛 生 不 良 , 恐 滋 生 疫 疾 , 故 協 助 災 民 聯 絡 環 保 局清 潔 隊 清 運 廢 棄 物 , 並 將 消 毒 水 運 至 淹 水 的 里 別 , 請 里 長協 助 宣 導 、 發 放 , 徹 底 做 好 居 家 清 潔 消 毒 的 工 作 。( 二 ) 超 級 大 豪 雨 造 成 北 區 東 豐 路 541 巷 2 號 前 巷 道 地 層 下 陷 成一 個 約 一 部 轎 車 大 小 的 大 坑 洞 , 經 重 興 里 鄭 瑞 豊 里 長 向 區公 所 反 應 後 , 北 區 區 公 所 立 即 調 派 機 具 緊 急 搶 修 , 另 海 安路 三 段 500 巷 118 弄 地 層 下 陷 亦 在 第 一 時 間 (8 月 10 日 ) 搶修 完 畢 。( 三 ) 補 植 鄰 里 公 園 及 好 望 角 受 損 之 植 栽 及 草 皮 , 早 日 恢 復 市 民優 質 生 活 空 間 。( 四 ) 「 臺 南 市 0808 莫 拉 克 颱 風 水 災 住 戶 淹 水 救 助 金 發 給 作 業規 定 」98 年 8 月 14 日 業 已 公 告 實 施 , 各 受 災 民 眾 應 自 公告 十 日 內 向 本 所 提 出 申 請 。 本 所 於 8 月 18 日 會 同 管 區 員警 勘 災 , 若 有 受 災 戶 白 天 不 在 家 者 , 亦 張 貼 通 知 單 , 告 知19 日 晚 上 6 時 9 時 , 再 會 同 勘 災 一 次 , 以 便 及 早 完 成 申請 程 序 及 早 撥 款 。( 五 ) 因 應 莫 拉 克 颱 風 造 成 災 害 , 本 區 申 請 「88 臨 工 專 案 」 每日 200 人 力 , 協 助 災 區 失 業 民 眾 儘 速 重 建 家 園 , 期 間 為 8月 20 日 至 9 月 18 日 , 計 22 工 作 日 。第 一 百 四 十 六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8 月 10 日 :1、 協 助 民 房 地 下 室 積 水 抽 水 , 出 動 4 人 次 , 車 輛 2 車 次 ,抽 水 機 5 部 。2、 公 園 樹 木 扶 正 、 廢 棄 物 清 運 : 出 動 16 人 次 , 車 輛 2 車次 , 清 理 廢 棄 物 5 噸 。3、 協 助 運 水 供 民 眾 使 用 : 出 動 10 人 次 , 車 輛 6 車 次 。( 二 ) 8 月 11 日 :1、 協 助 民 房 地 下 室 積 水 抽 水 , 出 動 2 人 次 , 車 輛 1 車 次 ,抽 水 機 2 部 。2、 公 園 樹 木 扶 正 、 廢 棄 物 清 運 : 出 動 16 人 次 , 車 輛 1 車次 , 清 理 廢 棄 物 5 噸 。3、 協 助 運 水 供 民 眾 使 用 : 出 動 10 人 次 , 車 輛 21 車 次 。( 三 ) 8 月 12 日 :1、 公 園 樹 木 扶 正 、 廢 棄 物 清 運 : 出 動 16 人 次 , 車 輛 1 車次 , 清 理 廢 棄 物 5 噸 。2、 協 助 運 水 供 民 眾 使 用 : 出 動 10 人 次 , 車 輛 21 車 次 。( 四 ) 8 月 13 日 :1、 公 園 樹 木 扶 正 、 廢 棄 物 清 運 : 出 動 16 人 次 , 車 輛 1 車次 , 清 理 廢 棄 物 3 噸 。2、 協 助 運 水 供 民 眾 使 用 : 出 動 10 人 次 , 車 輛 21 車 次 。( 五 ) 8 月 14 日 :公 園 樹 木 扶 正 、 廢 棄 物 清 運 : 出 動 16 人 次 , 清 理 廢 棄 物3 噸 。( 六 ) 8 月 17 日 : 公 園 樹 木 扶 正 、 廢 棄 物 清 運 : 出 動 16 人 次 ,清 理 廢 棄 物 3 噸 。第 一 百 四 十 七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七 ) 8 月 18 日 : 公 園 樹 木 扶 正 、 廢 棄 物 清 運 : 出 動 16 人 次 ,清 理 廢 棄 物 3 噸 。( 八 ) 8 月 19 日 :公 園 樹 木 扶 正 、 廢 棄 物 清 運 : 出 動 16 人 次 , 清 理 廢 棄 物3 噸 。( 九 ) 8 月 20 日 :公 園 樹 木 扶 正 、 廢 棄 物 清 運 : 出 動 130 人 次 , 清 理 廢 棄 物20 噸 。( 十 ) 8 月 21 日 :公 園 樹 木 扶 正 、 廢 棄 物 清 運 : 出 動 130 人 次 , 清 理 廢 棄 物20 噸 。( 十 一 ) 8 月 24 日 :公 園 樹 木 扶 正 、 廢 棄 物 清 運 : 出 動 130 人 次 , 清 理 廢 棄 物20 噸 。( 十 二 ) 8 月 25 日 :公 園 樹 木 扶 正 、 廢 棄 物 清 運 : 出 動 130 人 次 , 清 理 廢 棄 物20 噸 。( 十 三 ) 8 月 26 日 :公 園 樹 木 扶 正 、 廢 棄 物 清 運 : 出 動 130 人 次 , 清 理 廢 棄 物20 噸 。第 一 百 四 十 八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本 次 莫 拉 克 颱 風 豪 雨 所 導 致 的 災 害 , 在 本 區 除 了 低 窪 地 區需 增 設 排 水 設 備 , 及 部 分 區 域 排 水 不 良 , 需 通 盤 檢 討 增 設箱 涵 , 以 利 排 水 外 , 其 餘 皆 因 雨 量 暴 增 , 導 致 排 水 溝 原 設計 排 水 容 量 不 足 氾 濫 溢 流 , 還 好 大 雨 過 後 皆 迅 速 退 潮 , 造成 災 害 尚 屬 輕 微 。第 一 百 四 十 九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行 道 樹 : 行 道 樹 植 栽 搶 修 係 透 過 應 變 小 組 查 報 及 本 所 承 辦人 員 查 處 , 除 防 颱 中 心 之 建 設 產 業 管 理 處 負 責 搶 修 外 , 本課 亦 依 權 責 機 動 辦 理 搶 修 工 作 , 如 永 福 路 一 段 ( 和 意 路 與府 前 路 間 )、 府 中 街 131 號 前 、 永 華 宮 前 榕 樹 、 萬 昌 里 停車 場 榕 樹 、 運 河 星 鑽 金 龜 樹 、 體 3 空 地 四 週 行 道 樹 等 等 。( 二 ) 協 助 抽 水 :1、8 月 16 日 福 安 里 西 門 路 二 段 76 號 大 樓 地 下 室2、8 月 18 日 萬 昌 里 民 權 路 一 段 113 號 民 宅 地 下 室3、8 月 26 日 永 福 里 忠 義 路 二 段 99 號 大 樓 地 下 室 及 各 樓層 。( 三 ) 費 用 明 細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害 搶 修 費 用 明 細 ( 約 50 萬元 )1、 沙 包 運 送 1500 包 :5 萬 元 。2、 大 南 進 學 活 動 中 心 樓 天 花 板 搶 修 :10 萬 元 。3、 西 湖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一 樓 電 捲 門 及 地 下 室 等 :10 萬 元 。4、 運 河 星 鑽 金 龜 樹 及 萬 昌 里 停 車 場 榕 樹 倒 塌 傾 斜 :5 萬元 。5、 行 道 樹 扶 植 :10 萬 元 。6、 公 園 內 植 栽 扶 植 ( 西 湖 、 湖 美 、 頂 湖 等 ) :10 萬 元 。第 一 百 五 十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四 ) 協 助 民 眾 申 請 設 置 防 水 閘 門 ( 板 ) 補 助 : 法 華 里 共 13 戶 。( 五 ) 供 水 情 形 :停 水 期 間 自 來 水 公 司 於 本 區 4 定 點 設 置 臨 時 供 水 站 , 惟 仍供 不 應 求 , 本 所 主 動 協 調 消 防 局 支 援 送 水 供 民 眾 取 用 。( 六 ) 淹 水 50cm 以 上 救 助 共 受 理 56 戶 , 經 會 勘 審 核 合 格 者 23件 , 不 符 合 者 33 件 , 符 合 者 每 戶 補 助 40,000 元 已 全 數 發放 完 畢 。( 七 ) 災 後 衛 生 :依 淹 水 情 況 分 發 各 里 漂 白 水 清 潔 、 消 毒 , 另 函 請 環 保 局 針對 淹 水 區 域 進 行 噴 藥 消 毒 及 側 溝 清 運 疏 濬 。( 八 ) 其 他 作 為 :1、 民 間 救 災 捐 助 情 形 :(1) 台 灣 府 城 隍 廟 主 委 陳 玉 釵 代 表 捐 助 100 萬 元 。(2) 台 灣 祀 典 武 廟 捐 助 45 萬 元 。(3) 車 嶽 殿 主 任 委 員 郭 清 芳 代 表 捐 助 200 萬 元 。(4) 美 樂 地 音 樂 城 董 事 長 陳 清 佳 代 表 捐 助 30 萬 元 。(5) 台 灣 首 廟 天 壇 撥 款 500 萬 元 賑 災 。(6) 府 中 街 商 圈 為 辦 理 商 品 義 賣 所 得 捐 贈 。2、 本 區 藥 王 里 污 水 管 溢 流 問 題 : 於 98 年 8 月 20 日 於 龍 盛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召 開 系 流 善 後 處 理 說 明 會 , 決 議 內 容 如下 :(1) 住 戶 家 中 有 雨 水 注 入 之 任 何 管 路 皆 不 得 植 入 污 水 下 水道 系 流 。(2) 業 已 完 成 用 戶 端 接 管 工 程 之 街 道 路 面 整 平 工 程 、 住 戶門 前 恢 復 原 狀 工 程 暨 工 程 廢 棄 物 清 理 等 俱 應 於 民 國98 年 9 月 30 日 前 完 成 。(3) 業 已 完 成 用 戶 端 接 管 工 程 之 街 道 兩 旁 水 溝 應 全 線 清 理淤 泥 , 並 民 國 98 年 9 月 15 日 前 完 成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4) 業 已 完 成 用 戶 端 接 管 , 但 雨 水 管 誤 接 入 污 水 下 水 道 系統 之 混 接 管 路 應 於 民 國 98 年 12 月 31 日 前 完 成 與 污水 下 水 道 系 流 分 離 , 並 植 入 水 溝 中 。3、 淹 水 問 題 檢 討 : 本 次 莫 拉 克 颱 風 於 98 年 8 月 6 日 來襲 , 造 成 多 、 處 積 水 不 退 原 因 分 析 如 下 :(1) 健 康 路 一 段 50 巷 積 水 近 一 公 尺 , 該 處 位 於 成 功 橋 旁低 窪 處 與 府 連 路 高 差 近 三 公 尺 且 緊 鄰 竹 溪 , 當 竹 溪 排水 線 無 法 順 利 排 放 時 , 便 產 生 回 淤 現 象 , 公 共 工 程 處雖 已 在 路 面 完 成 小 型 抽 水 池 (2HP*2 組 ) , 但 仍 無 法 有效 排 水 。(2) 廣 慈 街 32 巷 積 水 約 30 公 分 , 自 廣 慈 街 開 闢 後 32 巷路 面 便 較 廣 慈 街 低 50 公 分 左 右 , 該 下 游 排 水 係 穿 越公 園 至 對 面 公 園 路 北 側 箱 涵 , 雖 經 公 共 工 程 處 加 大 廣慈 街 之 測 溝 , 但 仍 受 限 橫 越 公 園 路 其 管 線 甚 多 且 複雜 , 增 加 施 工 之 困 難 度 , 請 公 共 工 程 處 重 新 檢 討 公 園路 從 民 族 路 至 成 功 路 之 排 水 規 劃 工 程 。(3) 西 賢 五 街 、 六 街 及 湖 美 一 、 二 街 之 湖 美 社 區 全 面 積 水30 至 40 公 分 , 該 處 位 於 C3 排 水 箱 涵 下 游 區 域 , 因連 續 豪 大 雨 且 遇 大 潮 致 積 水 無 法 順 利 排 出 , 建 議 和 緯路 增 設 排 水 箱 涵 並 配 合 C3 抽 水 站 運 轉 以 解 決 積 水 問題 。(4) 開 山 路 29 巷 至 友 愛 東 街 及 開 山 路 口 積 水 達 一 公 尺 ,本 區 域 因 地 勢 低 窪 且 下 方 日 據 時 代 興 建 之 箱 涵 斷 面 及流 量 不 足 , 原 計 畫 從 開 山 路 施 設 箱 涵 穿 越 民 生 綠 園 至公 園 路 接 民 權 路 既 大 箱 涵 , 經 試 挖 發 現 該 路 徑 管 線 相當 複 雜 且 有 超 高 壓 電 之 管 線 妨 礙 施 工 , 如 需 遷 移 將 花費 上 億 , 請 公 共 工 程 處 正 重 新 檢 討 區 域 之 排 水 工 程 。(5) 海 安 路 二 段 290 巷 至 302 巷 口 積 水 40 至 50 公 分 , 該區 因 海 安 路 拓 寬 後 改 變 其 排 水 流 向 , 雖 已 由 海 安 路 增第 一 百 五 十 二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設 小 型 排 水 箱 涵 至 成 功 路 現 有 箱 涵 , 但 此 次 颱 風 仍 無法 負 荷 , 建 議 將 部 分 排 水 分 流 至 民 族 路 現 有 排 水 箱涵 。(6) 新 美 街 與 民 族 路 路 口 及 西 門 園 環 等 地 積 水 約 20 至 30公 分 , 該 區 域 主 要 排 水 系 流 系 依 賴 民 族 路 二 段 箱 涵 ,積 水 係 因 箱 涵 水 排 放 不 及 致 產 生 回 流 , 建 議 重 新 檢 討相 關 水 係 之 流 量 。(7) 加 強 低 窪 易 淹 水 地 區 民 眾 防 水 閘 門 之 設 置 。(8) C3 抽 水 站 無 法 正 常 運 轉 , 水 閘 門 管 控 制 之 建 立 。(9) 上 述 8 項 係 本 次 莫 拉 克 颱 風 本 所 於 積 水 地 區 勘 查 情 形供 該 處 做 為 災 後 復 健 之 參 考 。第 一 百 五 十 三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自 8 月 8 日 起 , 至 8 月 28 日 止 , 計 支 援 外 縣 市 救 災 及 復 建工 作 29 場 次 , 出 動 救 災 車 輛 127 部 , 人 員 410 人 次 , 救 出受 困 災 民 228 人 。 重 要 紀 事 如 下 :( 一 ) 8 月 8 日 支 援 屏 東 縣 佳 苳 鄉 、 林 邊 鄉 :1、 莫 拉 克 颱 風 帶 來 驚 人 雨 量 , 屏 東 縣 災 情 嚴 重 , 雨 勢 之急 , 讓 屏 東 縣 救 援 不 及 , 估 計 8 日 10 時 雨 量 高 達 1600毫 米 , 造 成 東 港 溪 、 林 邊 溪 山 洪 暴 漲 , 沿 海 的 林 邊 鄉 部份 堤 防 發 生 潰 堤 , 加 上 正 值 海 水 漲 潮 , 沿 海 林 邊 鄉 和 佳苳 鄉 全 鄉 受 困 , 全 縣 有 3 萬 多 人 受 困 水 中 , 恆 春 半 島 因交 通 中 斷 變 成 孤 島 。 可 說 陷 入 一 片 水 鄉 澤 國 , 堪 稱 50年 來 最 嚴 重 的 淹 水 災 情 。當 時 本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吳 執 行 秘 書 明 芳 , 鑑 於 本 市 未 有重 大 災 情 傳 出 , 且 基 於 長 久 以 來 的 救 災 經 驗 累 積 , 不 待相 互 支 援 的 機 制 啟 動 , 毅 然 決 定 派 遣 平 時 對 於 水 域 救 援訓 練 有 素 的 救 生 分 隊 、 義 消 特 搜 中 隊 及 義 消 救 生 中 隊 前往 救 援 。2、 由 於 事 前 動 燭 機 先 , 本 市 於 第 一 時 間 , 搶 進 災 區 救 援 ,於 林 邊 、 佳 苳 鄉 等 地 , 兵 分 兩 路 前 進 , 向 兩 側 村 莊 撤 離第 一 百 五 十 五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災 民 , 主 要 作 業 區 域 為 塭 豐 村 、 燄 溫 村 、 海 埔 、 塭 子 。總 計 救 出 災 民 75 人 。3、 時 至 晚 間 20 時 許 , 研 判 本 市 風 雨 逐 漸 增 強 , 於 是 調 回原 先 外 調 的 支 援 人 力 , 繼 續 投 入 本 市 的 救 災 工 作 。( 二 ) 8 月 9 日 上 午 8 時 支 援 臺 南 縣 仁 德 鄉 :因 二 仁 溪 水 暴 漲 , 水 淹 全 鄉 。 接 獲 台 南 縣 仁 德 鄉 大 甲 村 、二 行 村 、 保 安 工 業 區 、 太 乙 工 業 區 等 受 困 民 眾 請 求 前 往 支援 撤 離 。 本 局 出 動 人 員 56 名 協 助 災 民 脫 困 , 總 計 救 出 災民 約 112 人 ( 大 甲 及 二 行 村 約 100 人 , 保 安 工 業 區 7 人 ,太 乙 工 業 區 5 人 )。( 三 ) 8 月 11 日 14 時 30 分 8 月 13 日 23 時 支 援 高 雄 縣 甲 仙 鄉關 山 村 : 因 為 聯 外 橋 樑 被 沖 毀 , 部 分 村 民 還 受 困 , 基 於 搶救 黃 金 時 間 , 於 11 日 整 裝 出 發 , 計 出 動 21 人 , 各 式 車 輛9 輛 , 救 出 災 民 29 人 。第 一 百 五 十 六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四 ) 8 月 9 日 晚 間 9 時 50 分 , 支 援 台 南 縣 仁 德 鄉 大 甲 村 火警 :9 日 21 時 50 分 仁 德 鄉 大 甲 村 中 正 西 路 巷 內 鐵 皮 工 廠 發 生火 警 , 因 淹 水 約 70 公 分 無 法 通 行 , 僅 可 改 由 大 甲 橋 旁 的便 道 前 往 到 達 現 場 , 本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獲 報 後 , 即 派 遣 消防 局 5 個 消 防 分 隊 , 人 員 39 名 , 各 式 車 輛 9 部 前 往 支 援搶 救 。到 達 現 場 發 現 該 鐵 皮 工 廠 雖 淹 水 約 120 公 分 , 仍 陷 入 火 海中 , 因 內 部 皆 為 壓 克 力 原 料 及 提 煉 的 廢 料 , 貨 車 、 機 台 亦已 燒 毀 。 本 局 人 員 立 即 佈 2 線 水 帶 涉 水 分 別 從 正 門 及 側 邊窗 戶 射 水 滅 火 。( 五 ) 8 月 14 日 : 莫 拉 克 颱 風 肆 虐 , 六 龜 鄉 對 外 交 通 中 斷 , 部份 村 落 失 聯 , 緊 急 求 援 並 搬 運 救 災 物 資 , 全 力 救 助 災 民 。由 於 目 前 六 龜 鄉 車 輛 無 法 通 行 , 以 最 原 始 、 最 有 效 的 方 式搬 運 救 災 物 資 , 車 輛 可 達 的 地 方 用 小 車 運 送 , 車 輛 不 通 的地 方 就 用 人 力 送 達 , 全 力 支 援 。 本 局 鑒 於 災 區 物 資 匱 乏 ,即 刻 動 員 人 車 前 往 高 雄 縣 六 龜 鄉 運 送 物 資 加 入 救 災 行 列 ,深 入 災 區 關 懷 及 時 送 暖 。第 一 百 五 十 七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六 ) 8 月 14 日 19 日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環 境 整 頓 , 台 南 市 14 日 已 經 接 近 完 成 階段 , 目 前 國 軍 化 學 兵 正 進 行 環 境 消 毒 噴 藥 , 因 為 台 南 縣 災情 較 為 嚴 重 , 市 長 指 示 環 保 、 衛 生 、 消 防 單 位 動 員 人 力及 機 具 全 力 支 援 台 南 縣 救 災 。 本 局 計 動 員 30 名 人 力 、2台 消 防 車 、1 台 後 勤 車 及 1 台 通 訊 車 進 駐 台 南 縣 官 田 鄉 渡頭 村 救 援 ;15 至 19 日 亦 陸 續 至 麻 豆 鎮 海 埔 里 、 池 王 府 、港 尾 國 小 、 北 勢 國 小 、 真 理 大 學 、 仁 德 鄉 文 賢 國 中 、 中 華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等 地 清 除 淤 泥 。( 七 ) 8 月 19 日 8 月 28 日 : 動 員 大 貨 車 、 山 貓 、 怪 手 等 機具 , 前 往 屏 東 縣 林 邊 鄉 協 助 清 理 路 面 淤 泥 。第 一 百 五 十 八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表 53 莫 拉 克 颱 風 消 防 局 支 援 外 縣 市 救 災 勤 務日 期 地 點 車 輛 人 次 備 註1 8/8屏 東 縣 佳 苳 鄉 、 林 邊鄉9 342 8/9 仁 德 鄉 保 安 工 業 區 2 4水 災 ( 75 - 救 生 40 人 ; 特 搜 35人 ) 消 : 鍾 榮 輝 小 隊 長 帶 隊 等 5 人 ; 義 : 救 生 中 隊副 分 隊 長 吳 昌 明 等 14 人 ; 特 搜 中 隊 中 隊 長 呂 金 煌等 15 人水 災 ( 7 ) 鄭 國 榮 分 隊 長 帶 隊 等 4人3 8/9 仁 德 鄉 一 甲 村 2 5 水 災 - 鄭 國 榮 分 隊 長 帶 隊 等 5 人4 8/9麻 豆 分 隊 支 援 2 艘 橡皮 艇3 2 水 災 - 鍾 榮 輝 小 隊 長 等 2 人5 8/9 仁 德 鄉 太 乙 工 業 區 10 12水 災 - 義 : 特 搜 中 隊 中 隊 長 呂 金 煌 等 12 人 ( 5 )6 8/9水 災 - 消 : 洪 春 忠 分 隊 長 等 10 人 ( 含 實 習 生 柯 甫 龍仁 德 鄉 大 甲 村 、 二 行3 35 等 4 人 ); 義 : 蔡 進 興 中 隊 長 等 25 人 ;村 100 7 8/9 仁 德 鄉 大 甲 村 9 39南 縣 消 防 局 請 求 支 援 工 廠 火 警 - 洪 春 忠 分 隊 長 等 39人8 8/11 高 雄 縣 甲 仙 鄉 關 山 村 7 22災 區 ( 29 ) 消 : 鄭 國 榮 分 隊 長 等11 人 : 義 : 特 搜 中 隊 中 隊 長 呂 金 煌 等 11 人 ,8/13返 回9 8/14 高 雄 縣 六 龜 鄉 1 1運 送 物 資 後 至 受 災 戶 滑 落 溪 底 之 房 子 , 12 回 六 龜 鄉 公 所 ( 義 : 和 緯 中 隊 副 中 隊 長 鄭悅 生 1 人 )第 一 百 五 十 九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日 期 地 點 車 輛 人 次 備 註高 雄 縣 美 濃 鎮 、 桃 源10 8/141 1 8/15 返 回 - 義 : 公 園 中 隊 分 隊 長 莊 金 生 1 人鄉11 8/14高 雄 縣 甲 仙 鄉 、 六 龜鄉12 8/14 官 田 渡 頭 村 4 2413 8/15麻 豆 鎮 海 埔 里 、 池 王府 、 港 尾 國 小5 24 8/16 返 回 24 人 ( 運 送 物 資 及 幫 助 災 民 往 返 新 開 及新 發 ) 義 : 和 緯 中 隊 吳 達 泉 等 24 人清 洗 路 面 ( 消 : 謝 榮 仁 副 大 隊 長 等 7 人 ; 義 消 17人 )清 洗 路 面 、 寺 廟 、 魚 塭 水 溝 、 學 校 ( 蘇 偉 誠 分 隊 長9 45等 警 義 消 45 人 )14 8/16 麻 豆 鎮 北 勢 國 小 10 70 清 洗 學 校 ( 陳 旭 景 分 隊 長 等 警 義 消 70 人 )15 8/16 仁 德 鄉 文 賢 國 中 5 16清 洗 學 校 ( 義 : 灣 裡 中 隊 副 中 隊 長 許 福 壽 等 警 義 消16 人 )16 8/17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3 2317 8/18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2 8清 洗 學 校 ( 局 2952250- 中 華 魏 先 生 ) 消 : 李 明 松 小隊 長 等 5 人 ; 義 消 吳 國 才 1 人 ; 公 服 人 員 17 人清 洗 學 校 ( 局 2952250- 中 華 魏 先 生 ) 消 : 李 明 松 小隊 長 等 8 人18 8/18 屏 東 縣 林 邊 2 2 清 路 面 淤 泥 鄭 國 榮 、 王 俊 福 等 2 人19 8/18 左 營 、 楠 梓 3 6支 援 高 雄 市 送 水 ( 消 : 吳 永 尊 、 劉 富 元 、 江 源 湟 、陳 湘 鵬 、 陳 偉 柏 、 高 昱 智 等 6 人 )20 8/19 麻 豆 真 理 大 學 2 4清 洗 學 校 ( 消 : 安 南 分 隊 隊 員 陳 銘 賢 等 3 人 ; 義 消朱 明 賢 1 人 )21 8/19 屏 東 縣 林 邊 2 2 清 路 面 淤 泥 鄭 國 榮 、 王 俊 福 等 2 人22 8/20 屏 東 縣 林 邊 3 2 清 路 面 淤 泥 鄭 國 榮 、 王 俊 福 、 莊 啟 佑 3 人23 8/21 屏 東 縣 林 邊 3 2 清 路 面 淤 泥 鄭 國 榮 、 王 俊 福 、 莊 啟 佑 等 3 人24 8/22 屏 東 縣 林 邊 4 4清 路 面 淤 泥 鄭 國 榮 、 王 俊 福 、 莊 啟 佑 、 鍾 榮 輝 等 4人25 8/23 屏 東 縣 林 邊 6 6清 路 面 淤 泥 鄭 國 榮 、 王 俊 福 、 莊 啟 佑 、 鍾 榮 輝 、 聶豐 明 、 鄭 慶 豐 等 6 人26 8/24 屏 東 縣 林 邊 5 5清 路 面 淤 泥 鄭 國 榮 、 王 俊 福 、 莊 啟 佑 、 鍾 榮 輝 、 劉宥 呈 等 5 人27 8/25 屏 東 縣 林 邊 6 6清 路 面 淤 泥 鄭 國 榮 、 王 俊 福 、 莊 啟 佑 、 鍾 榮 輝 、 蔡宏 勤 、 陳 世 生 等 6 人28 8/26 屏 東 縣 林 邊 2 2支 援 國 軍 夜 間 開 挖 照 明 勤 務 ; 陳 世 生 、 陳 慶 奇 等 2人29 8/27 屏 東 縣 林 邊 2 2支 援 國 軍 夜 間 開 挖 照 明 勤 務 ; 陳 世 生 、 翁 啟 源 等 2人30 8/28 屏 東 縣 林 邊 2 2支 援 國 軍 夜 間 開 挖 照 明 勤 務 ; 陳 世 生 、 陳 佐 銓 等 2人127 410第 一 百 六 十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支 援 麻 豆 鎮 、 安 定 鄉 、 新 化 鎮 、 湖 內 鄉 等 垃 圾 清 運 、 洗 掃街 、 環 境 消 毒 等 項 目 , 計 111 車 次 、41 人 次 , 共 清 理 543噸 廢 棄 物 ; 支 援 安 定 鄉 自 行 清 運 垃 圾 進 本 市 城 西 垃 圾 焚 化廠 , 共 260.97 噸 。( 一 ) 道 路 洗 掃 : 支 援 台 南 縣 安 定 鄉 、 高 雄 縣 湖 內 鄉 , 總 計 支 援人 力 9 人 次 、 用 水 量 376 公 噸 、 清 掃 長 度 118 公 里 。表 548 月 14 日 8 月 19 日 支 援 外 縣 市 道 路 洗 掃 統 計 表日 期 地 點 人 力用 水 量 清 掃 長 度( 公 噸 ) ( 公 里 )8 月 14 日 安 定 鄉 6 75 498 月 17 日 湖 內 鄉 2 151 378 月 19 日 湖 內 鄉 1 150 32合 計 9 376 118( 二 ) 清 理 廢 棄 物第 一 百 六 十 一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表 558 月 15 日 8 月 23 日 支 援 外 縣 市 清 理 廢 棄 物 統 計 表日 期 地 點 人 力 清 除 車 次第 一 百 六 十 二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清 除 廢 棄 物( 噸 )8 月 15 日麻 豆 鎮 9 12 車 次 81新 化 鎮 2 2 車 次 138 月 16 日 麻 豆 鎮 13 45 車 次 1058 月 17 日 麻 豆 鎮 4 10 車 次 708 月 18 日 麻 豆 鎮 5 10 車 次 708 月 19 日 麻 豆 鎮 5 12 車 次 848 月 23 日 湖 內 鄉 13 20 車 次 120合 計 51 111 車 次 543( 三 ) 消 毒 噴 藥 :8 月 16 日 支 援 外 縣 市 麻 豆 鎮 計 動 員 人 力 13 人次 , 消 毒 面 積 3.5 公 頃 。( 四 ) 同 意 安 定 鄉 公 所 自 行 清 運 廢 棄 物 至 城 西 焚 化 廠 處 理 : 同 意安 定 鄉 自 行 清 運 垃 圾 至 城 西 焚 化 廠 ,8 月 18 日 8 月 19日 2 天 合 計 清 運 260.94 噸 。( 五 ) 詳 細 歷 程 如 下 :1、8 月 10 日 : 支 援 台 南 縣 麻 豆 油 污 染 緊 急 應 變 器 材 ( 攔油 索 )2、8 月 14 日 :(1) 支 援 台 南 縣 安 定 鄉 進 行 洗 街 工 作(2) 出 動 洗 街 車 、 掃 街 車 、 高 壓 清 洗 車 各 一 台 及 六 位 人 員至 台 南 縣 安 定 鄉 清 除 動 物 屍 塊 及 血 水 , 用 水 量 約 75公 噸 , 掃 街 約 掃 49 公 里 。3、8 月 15 日 : 第 一 、 三 、 四 區 隊 支 援 台 南 縣 麻 豆 鎮 : 出動 人 力 9 員 、 抓 斗 車 3 部 12 車 次 、 中 型 廂 型 車 1 部 ,共 清 理 廢 棄 物 84 噸 。 支 援 台 南 縣 新 化 鎮 : 出 動 2 人 抓斗 車 1 部 計 2 車 次 , 共 清 理 廢 棄 物 10 噸 。4、8 月 16 日 : 第 一 、 三 、 四 區 隊 支 援 台 南 縣 麻 豆 鎮 : 本局 出 動 13 人 、 抓 斗 車 3 部 45 車 次 、 中 型 箱 型 車 1 部 、


鏟 裝 機 1 部 、 消 毒 車 1 部 , 共 清 理 105 噸 廢 棄 物 消 毒 面積 3.5 公 頃 。5、8 月 17 日 :(1) 第 一 、 三 區 隊 支 援 台 南 縣 麻 豆 鎮 : 本 局 出 動 4 人 、 抓斗 車 2 部 10 車 次 共 清 理 70 噸 廢 棄 物(2) 出 動 洗 街 車 一 台 及 兩 位 人 員 到 高 雄 縣 湖 內 鄉 清 洗 道 路淤 泥 , 用 水 量 約 151 公 噸 , 約 洗 37 公 里 。6、8 月 18 日 :(1) 第 一 、 三 區 隊 支 援 台 南 縣 麻 豆 鎮 : 本 局 出 動 5 人 、 抓斗 車 2 部 10 車 次 共 清 理 70 噸 廢 棄 物 。(2) 支 援 安 定 鄉 自 行 清 運 垃 圾 進 本 市 城 西 垃 圾 焚 化 廠 , 共98 噸 。7、8 月 19 日 :(1) 第 一 、 三 區 隊 支 援 台 南 縣 麻 豆 鎮 : 本 局 出 動 5 人 、 抓斗 車 2 部 、12 車 次 , 共 清 理 84 噸 廢 棄 物 。(2) 出 動 洗 街 車 一 台 及 一 位 人 員 到 高 雄 縣 湖 內 鄉 清 洗 道 路淤 泥 , 用 水 量 約 150 公 噸 , 清 洗 路 段 約 32 公 里 。(3) 支 援 安 定 鄉 自 行 清 運 垃 圾 進 本 市 城 西 垃 圾 焚 化 廠 , 共162.97 噸 。8、8 月 23 日 : 第 一 、 三 、 四 資 源 回 收 隊 支 援 高 雄 縣 湖 內鄉 , 出 動 4 部 抓 斗 車 20 車 次 , 清 理 120 噸 廢 棄 物 。( 一 ) 災 區 設 置 醫 療 服 務 站本 局 由 局 長 帶 隊 至 台 南 縣 受 災 鄉 鎮 ( 麻 豆 鎮 、 官 田 鄉 及 大內 鄉 ) 實 地 了 解 當 地 醫 療 需 求 情 形 。 並 號 召 本 市 醫 師 公會 、 基 層 診 所 協 會 及 藥 師 公 會 共 同 組 成 「 災 區 醫 療 服 務隊 」 深 入 災 區 就 近 提 供 醫 療 診 治 。 此 次 醫 療 服 務 隊 所 使 用第 一 百 六 十 三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之 藥 材 全 數 由 各 公 會 、 廠 商 及 參 與 之 醫 師 與 藥 師 免 費 提供 。1、8 月 15 日 下 午 : 支 援 台 南 縣 官 田 鄉 渡 拔 國 小 , 由 本 局與 台 南 市 基 層 診 所 協 會 緊 急 號 召 5 位 醫 師 、2 位 護 理 人員 及 其 他 志 工 6 位 , 攜 帶 醫 藥 用 品 進 駐 官 田 鄉 渡 拔 國 小設 醫 療 服 務 站 , 共 看 診 85 人 ( 以 外 傷 及 皮 膚 病 為 最多 )。2、8 月 16 日 : 支 援 台 南 縣 大 內 鄉 內 江 村 , 由 本 局 及 本 市醫 師 公 會 調 派 2 位 醫 師 、3 位 護 理 人 員 、1 位 藥 師 及 其他 人 員 2 位 在 內 江 村 廟 口 設 醫 療 服 務 站 , 共 看 診 45 人( 以 外 傷 及 皮 膚 病 為 最 多 )。3、8 月 16 日 : 支 援 台 南 縣 大 內 鄉 石 城 村 , 由 本 局 副 局 長及 本 市 醫 師 公 會 理 事 長 王 正 坤 親 自 坐 鎮 , 由 3 位 醫 師 、2 位 護 理 人 員 、1 位 藥 師 及 其 他 人 員 5 人 , 在 村 長 家 門口 設 醫 療 服 務 站 , 共 看 診 75 人 ( 以 外 傷 及 皮 膚 病 為多 , 以 工 作 人 員 協 助 在 進 行 清 除 過 程 發 生 意 外 受 傷 為多 )。4、8 月 19 日 8 月 21 日 : 支 援 台 南 縣 大 內 鄉 內 江 、 石城 、 大 內 村 , 由 本 局 及 本 市 醫 師 公 會 調 派 4 位 醫 師 、7位 護 理 人 員 、9 位 藥 師 及 其 他 人 員 6 位 在 派 出 所 前 設 醫療 服 務 站 , 共 看 診 125 人 ( 以 皮 膚 病 及 腸 胃 不 適 為 最多 )。第 一 百 六 十 四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二 ) 本 市 各 醫 院 至 災 區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本 市 成 大 醫 院 、 市 立 醫 院 、 新 樓 醫 院 及 郭 綜 合 由 國 家 災 難醫 療 救 護 隊 指 揮 派 遣 至 災 區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 郭 綜 合 醫 院 派醫 護 人 員 一 批 , 進 駐 旗 山 災 區 8 天 , 總 看 診 人 數 203 人 。新 樓 醫 院 派 醫 護 人 員 一 批 , 分 別 進 駐 至 高 雄 縣 及 台 南 縣 災區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 為 期 14 天 共 看 診 439 人 。台 南 縣 官 田 鄉渡 拔 國 小表 56 災 區 設 置 醫 療 服 務 站地 點 日 期 參 加 人 員 看 診 人 數 備 註8/15 5 位 醫 師2 位 護 理 人 員其 他 志 工 6 位第 二 站 台 南 縣大 內 鄉 內 江 村第 三 站 台 南 縣大 內 鄉 石 城 村第 四 站 台 南 縣大 內 鄉 ( 內 江 、石 城 、 大 內 村 )8/16 2 位 醫 師3 位 護 理 人 員1 位 藥 師其 他 人 員 2 位8/16 3 位 醫 師2 位 護 理 人 員1 位 藥 師其 他 人 員 5 人8/19~8/214 位 醫 師7 位 護 理 人 員9 位 藥 師其 他 人 員 6 位85 人 以 外 傷 及 皮 膚 病為 最 多45 人 以 外 傷 及 皮 膚 病為 最 多75 人 以 外 傷 及 皮 膚 病為 多 , 以 工 作 人員 協 助 在 進 行 清除 過 程 發 生 意 外受 傷 為 多125 人 以 皮 膚 病 及 腸 胃不 適 為 最 多( 一 ) 本 市 共 計 有 8 個 民 間 單 位 投 入 1450 位 志 工 , 協 助 災 區 物資 清 點 、 搬 運 及 清 掃 等 工 作 。( 二 ) 8 月 14 日 至 8 月 16 日 : 本 次 莫 拉 克 颱 風 重 創 南 台 灣 , 對台 南 縣 所 造 成 之 損 害 遠 遠 超 過 本 市 , 有 鑑 於 此 , 在 本 市 災情 舒 緩 之 際 , 社 會 處 基 於 同 袍 兄 弟 縣 市 之 情 , 並 與 中 央 聯第 一 百 六 十 五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繫 後 , 於 8 月 14 日 起 每 日 選 派 8 位 社 工 伙 伴 支 援 台 南 縣救 災 工 作 , 進 駐 南 縣 災 害 防 治 中 心 , 協 助 清 點 、 發 放 救 災物 資 及 提 供 社 會 福 利 救 濟 項 目 之 諮 詢 工 作 , 直 到 8 月 16日 相 關 工 作 告 一 段 落 後 才 結 束 支 援 工 作 , 本 次 支 援 深 獲 南縣 災 民 之 肯 定 , 並 在 所 有 長 官 指 導 及 相 關 同 仁 的 努 力 以赴 , 順 利 圓 滿 達 成 。 惟 , 本 次 受 災 情 形 嚴 重 復 原 不 易 , 已與 南 縣 取 得 共 識 , 只 要 縣 民 或 政 府 有 需 求 , 本 市 將 隨 即 提供 支 援 , 主 動 發 揮 府 城 市 民 一 貫 之 熱 忱 精 神 , 展 現 大 愛 之心 。8 月 11 日 8 月 20 日 : 協 助 高 雄 縣 那 瑪 夏 鄉 、 桃 源 鄉 16 名88 水 災 病 患 於 奇 美 醫 院 及 新 樓 醫 院 就 醫 , 本 府 除 行 政 及 日常 生 活 協 助 外 , 並 聯 繫 本 市 社 會 慈 善 團 體 ( 慈 濟 、 俊 逸 社 會文 教 基 金 會 、 佳 楠 愛 心 慈 善 會 、 貢 噶 寺 ) 及 本 市 寺 廟 ( 天壇 ) 等 5 個 社 團 關 懷 慰 問 , 並 發 給 5 位 住 院 病 患 每 人 1 萬 元慰 問 金 , 每 位 病 患 總 共 收 到 5 萬 元 關 懷 慰 問 金 。8 月 12 日 22 時 起 至 13 日 22 時 止 , 本 局 2 中 隊 270 人 次 支援 臺 南 縣 警 察 局 處 理 臺 南 縣 安 定 鄉 港 口 村 安 定 掩 埋 場 因 災 害後 死 豬 掩 埋 問 題 引 起 民 眾 抗 爭 聚 眾 活 動 。第 一 百 六 十 六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自 8 月 6 日 至 8 月 18 日 止 , 國 軍 支 援 本 市 救 災 及 復 建 工 作 統 計如 下 :( 一 ) 兵 力 : 合 計 3680 人 次 。( 二 ) 各 式 車 輛 合 計 :178 輛 次 。1、 軍 用 大 卡 車 :68 輛 次 。2、 軍 用 小 貨 車 :22 輛 次 。3、 軍 用 得 利 卡 :6 輛 次4、 中 型 戰 術 輪 車 :53 輛 次 。5、 悍 馬 車 :14 輛 次 。6、 水 陸 兩 用 運 兵 車 :7 輛 次 。7、 軍 用 消 防 車 :8 輛 次 。( 三 ) 物 資 : 戰 備 口 糧 4 萬 5 千 份1、 北 區 :5 千 份 。2、 安 南 區 :4 萬 份 。國 軍 支 援 安 南 區 運 送 物 資第 一 百 六 十 七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表 57 申 請 國 軍 調 派 兵 力 需 求 及 派 遣 支 援 狀 況 統 計 表項次日 期1 8 月 8 日2 8 月 9 日臺 南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申 請 國 軍 調 派 兵 力 需 求 及 派 遣 支 援 狀 況 統 計 表申 請 內 容 支 援 兵 力 ( 派 遣 情 形 )事 由 支 援 地 點 派 遣 單 位 兵 力 小 計 合 計安 南 區 及 北 區 豪 雨 積 水 , 申 請 國軍 支 援 沙 包 裝 填 及 運 送1. 國 軍 軍 用 戰 備 口 糧4 萬 5000 份2. 協 助 物 資 發 放 及 人 員 救 援 、 撤 離公 共 工 程 處養 護 課 砂 石 廠安 南 區北 區裝 備砲 兵 學 校 51 軍 用 大 卡 車 2 部台 南 補 給 分 庫 15左 營 補 給 分 庫 15後 備 907 旅 8043 砲 指 揮 部 16楠 梓 補 給 分 庫 15後 備 907 旅 10151179軍 用 大 卡 車 15 部1. 台 南 分 庫 (1 萬 5 千 份 )2. 左 營 分 庫 (2 萬 份 )3. 楠 梓 分 庫 (1 萬 份 )水 陸 兩 用 運 兵 車 , 協 助 物 資 發 放及 人 員 救 援 、 撤 離台 南 市 鹽 水 溪 、曾 文 溪 兩 岸陸 戰 99 旅 28AAV 7 部( 水 陸 兩 用 運 兵 車 )3 8 月 10 日3 8 月 11 日協 助 物 資 發 放 及 人 員 救 援 、 撤 離 43 砲 指 部 46中 型 戰 術 輪 車 3 部悍 馬 車 5 部協 助 道 路 清 理 安 南 區 43 砲 指 部 100 軍 用 大 卡 車 4 部協 助 道 路 清 理350陸 戰 99 旅 200(1400 時 增 援 )軍 用 大 卡 車 8 部全 市 停 水 , 提 供 市 民 用 水 (1730 時派 遣 )安 平 區 公 所 陸 軍 砲 兵 學 校 4消 防 車 1 部協 助 大 型 垃 圾 清 運 陸 軍 砲 兵 學 校 100 中 型 戰 術 輪 車 4 部陸 戰 99 旅 200安 南 區安 南 區 各 里 道 路 清 理台 南 市 後 備 指 揮 部 20 240台 南 縣 後 備 指 揮 部 20全 市 停 水 , 提 供 市 民 用 水 安 平 區 公 所 陸 軍 砲 兵 學 校 4344軍 用 大 卡 車 10 部軍 用 小 貨 車 1 部圓 鍬 240消 防 車 1 部圖 書 館 積 水 及 書 架 搬 運 台 南 市 東 光 國 小 54 工 兵 群 204 8 月 12 日協 助 大 型 垃 圾 清 運 陸 軍 砲 兵 學 校 100 中 型 戰 術 輪 車 4 部陸 戰 99 旅 200 軍 用 大 卡 車 20 部安 南 區 54 工 兵 群 150 圓 鍬 240安 南 區 各 里 道 路 清 理400台 南 市 後 備 指 揮 部 25526台 南 縣 後 備 指 揮 部 25全 市 停 水 , 提 供 市 民 用 水 安 平 區 公 所 陸 軍 砲 兵 學 校 4 消 防 車 1 部全 市 停 水 , 提 供 市 民 用 水 台 南 市 消 防 局 空 軍 443 聯 隊 2消 防 車 1 部協 助 大 型 垃 圾 清 運 陸 軍 砲 兵 學 校 50 中 型 戰 術 輪 車 2 部陸 戰 99 旅 200軍 用 大 卡 車 4 部安 南 區 陸 軍 砲 兵 學 校 150中 型 戰 術 輪 車 10 部安 南 區 各 里 道 路 清 理470後 備 南 訓 中 心 30得 利 卡 2 部陸 軍 反 甲 營 90圓 鍬 240全 市 停 水 , 提 供 市 民 用 水 安 平 區 公 所 陸 軍 砲 兵 學 校 4 消 防 車 1 部5 8 月 13 日6 8 月 14 日全 市 停 水 , 提 供 市 民 用 水 台 南 市 消 防 局 空 軍 443 聯 隊 2 610 消 防 車 1 部環 境 消 毒 台 南 市 環 保 局 化 兵 33 群 34安 南 區 仁 愛 之 家 環 境 整 理安 南 區 各 里 道 路 清 理台 南 市 社 會 局安 平 區 公 所台 南 市 後 備 指 揮 部 25台 南 縣 後 備 指 揮 部 25陸 戰 99 旅 200陸 軍 砲 兵 學 校 6陸 軍 反 甲 營 9050296噴 霧 式 消 毒 器 20 具中 型 戰 術 輪 車 2 部悍 馬 車 1 部軍 用 大 卡 車 2 部軍 用 小 貨 車 1 部得 利 卡 一 部軍 用 大 卡 車 4 部中 型 戰 術 輪 車 10 部得 利 卡 1 部圓 鍬 240全 市 停 水 , 提 供 市 民 用 水 安 平 區 公 所 陸 軍 砲 兵 學 校 4 消 防 車 1 部466全 市 停 水 , 提 供 市 民 用 水 台 南 市 消 防 局 空 軍 443 聯 隊 2消 防 車 1 部第 一 百 六 十 八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環 境 消 毒 台 南 市 環 保 局 化 兵 33 群 34噴 霧 式 消 毒 器 20 具中 型 戰 術 輪 車 2 部悍 馬 車 1 部台 南 市 後 備 指 揮 部 20軍 用 大 卡 車 2 部安 南 區 仁 愛 之 家 環 境 整 理 台 南 市 社 會 局50 軍 用 小 貨 車 1 部後 備 南 訓 中 心 30得 利 卡 一 部污 水 處 理 場 清 理 台 南 市 環 保 局 陸 軍 砲 兵 學 校 80中 型 戰 術 輪 車 2 部悍 馬 車 1 部環 境 消 毒 台 南 市 環 保 局 化 兵 33 群 34噴 霧 式 消 毒 器 20 具中 型 戰 術 輪 車 2 部7 8 月 15 日114 悍 馬 車 1 部污 水 處 理 場 清 理 台 南 市 環 保 局 陸 軍 砲 兵 學 校 80中 型 戰 術 輪 車 2 部悍 馬 車 1 部安 平 港 清 淤 作 業 台 南 市 環 保 局 陸 軍 砲 兵 學 校 120 大 卡 車 5 部8 8 月 16 日台 南 市 消 防 局 轉180安 南 區 社 區 地 下 室 清 淤 作 業陸 軍 砲 兵 學 校 60市 議 會 申 請大 卡 車 2 部安 平 港 暨 黃 金 海 岸 清 淤 作 業 台 南 市 環 保 局 陸 軍 砲 兵 學 校 120 大 卡 車 5 部9 8 月 17 日台 南 市 消 防 局 轉180億 載 金 城 環 境 清 理 作 業陸 軍 砲 兵 學 校 60市 議 會 申 請大 卡 車 2 部10 8 月 18 日憲 兵 學 校 304 大 卡 車 8 部安 平 港 暨 黃 金 海 岸 清 淤 作 業 台 南 市 環 保 局500空 軍 官 校 196大 卡 車 6 部680台 南 市 消 防 局 轉億 載 金 城 環 境 清 理 作 業陸 軍 砲 兵 學 校 180大 卡 車 7 部市 議 會 申 請兵 力 : 3680 178合計裝 備 : 軍 用 大 卡 車 68 輛 次 、 軍 用 小 貨 車 22 輛 次 、 中 型 戰 術 輪 車 53 輛 次 、 悍 馬 車 14 輛 次 、AAV 7 輛 次 ( 水 陸 兩 用 運 兵 車 )、 得 利 卡 6 輛次 、 消 防 車 8 輛 次物 資 : 國 軍 戰 備 口 糧 4 萬 5000 份 ( 安 南 區 公 所 40000 份 、 北 區 區 公 所 5000 份 )第 一 百 六 十 九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 一 ) 颱 風 來 襲 期 間 , 本 處 隨 時 留 意 颱 風 動 態 及 風 力 、 雨 量 情形 , 與 鄰 近 縣 市 , 包 含 嘉 義 縣 市 、 臺 南 縣 、 高 雄 縣 市 等 縣市 保 持 聯 繫 , 並 協 調 通 報 時 間 , 陳 報 市 長 核 裁 後 發 布 相 關訊 息 。( 二 ) 本 次 中 度 颱 風 莫 拉 克 來 襲 期 間 , 發 布 情 形 :8/6( 星 期 四 ) 照 常 辦 公 、 照 常 上 課8/7( 星 期 五 ) 停 止 辦 公 停 止 上 課8/8( 星 期 六 ) 已 達 停 止 辦 公 及 上 課 標 準8/9( 星 期 日 ) 已 達 停 止 辦 公 及 上 課 標 準8/10( 星 期 一 )照 常 辦 公 照 常 上 課 , 受 災 淹 水 戶 停止 辦 公 停 止 上 課( 三 ) 經 人 事 處 統 計 , 本 府 98 年 8 月 10 日 申 請 停 止 辦 公 之 人 員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受 災 情 形 : 本 府 43 人 、 所 屬 機 關 88人 、 學 校 113 人 , 計 244 人 ( 其 中 因 居 住 本 市 受 災 146人 、 因 居 住 外 縣 市 受 災 98 人 )。環 境 保 護 局 不 定 時 巡 查 河 川 、 海 岸 、 防 風 林 , 杜 絕 廢 水 及 預防 廢 棄 物 隨 地 傾 倒 等 公 害 事 件 , 並 積 極 通 知 權 責 單 位 進 行 廢棄 物 清 理 及 漂 流 木 處 理 。第 一 百 七 十 一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表 58 莫 拉 克 颱 風 臺 南 市 稅 務 局 相 關 因 應 措 施 執 行 情 形 管 制 追 蹤 表統 計 至 98 年 9 月 7 日 稅 捐 減 免件 數 / 稅 捐 減 免核 准 延 ( 分 ) 期稅 額一 、 依 實 際 稅 目 件 數 稅 額 ( 元 ) 件 數 稅 額 ( 元 )受 災 狀況 辦 理房 屋 稅63 0 延 期 0 0房 屋稅 、 地價 稅 、使 用 牌照 稅 及娛 樂 稅等 減免 。二 、 派 員 進入 災區 , 協助 災 區民 眾 處理 稅 捐減 免 。( 若 有 其 它措 施 亦 請 填列 )地 價 稅使 用 牌照 稅娛 樂 稅已受理已核定已受理已核定已受理已核定已受理已核定27 3,627 分 期 0 01 0 延 期 0 010( 否 准 )分 期 0 079 147,992 延 期 0 079 147,992 分 期 0 03 2,491 延 期 0 03 2,491 分 期 0 0因 應 本 次 颱 風 並 兼 顧 簡 政 便 民 及 體 恤 民 情 , 經 簽 奉 市 長 核准 , 淹 水 房 屋 以 專 案 方 式 辦 理 減 免 房 屋 稅 , 將 函 請 各 區 公 所提 供 核 發 0 八 0 八 水 災 救 助 金 清 冊 , 供 本 局 主 動 核 定 減 免 ,免 由 納 稅 義 務 人 申 請 。房 屋 稅 :1. 總 局 2 件 待查 中 , 預 計98.9.14 完成 。2. 安 南 分 局34 件 俟 公所 清 冊 送 達後 再 核 定 。第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共 一 百 七 十 二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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