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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培訓系列四:刑事調查訓練的學習理論 - 香港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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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察 培 訓 系 列 4 - 刑 事 調 查 訓 練 的 學 習 理 論<br />

二 零 一 一 年 四 月<br />

的 各 項 才 能 , 即 有 關 知 識 、 態<br />

度 、 技 能 和 經 驗 ;<br />

( 二 ) 讓 人 員 學 習 實 用 技 能 , 以 創 新<br />

思 維 妥 善 應 付 總 部 、 總 區 、 區<br />

或 分 區 的 刑 事 個 案 ;<br />

( 三 ) 培 養 人 員 主 動 學 習 的 技 能 ; 以<br />

及<br />

( 四 ) 啟 導 學 員 聯 繫 資 訊 來 源 , 包 括<br />

電 子 資 料 庫 及 刑 事 調 查 專 家<br />

等 , 藉 此 緊 貼 複 雜 多 變 、 一 日<br />

千 里 的 知 識 發 展 。<br />

總 括 而 言 , 學 員 接 受 刑 事 調 查<br />

訓 練 , 不 僅 須 學 習 當 中 的 內 容 , 懂<br />

得 如 何 將 之 應 用 及 了 解 背 後 理 念 ,<br />

也 須 知 道 從 何 人 及 何 處 取 得 刑 事 調<br />

查 方 面 的 資 料 , 以 及 如 何 自 我 主 導<br />

個 人 進 修 。<br />

相 關 培 訓 理 論 研 究<br />

為 了 就 刑 事 調 查 訓 練 建 立 有<br />

效 的 培 訓 模 式 , 學 院 已 進 行 理 論 研<br />

究 , 並 將 多 種 培 訓 理 論 融 入 其 課 程<br />

設 計 之 中 。 下 文 會 簡 述 刑 事 調 查 訓<br />

練 所 依 據 的 若 干 培 訓 理 論 。<br />

成 人 教 育 法 ( 成 人 學 習 )<br />

關 於 成 人 學 習 , K n o w l e s<br />

(1975, 1984, 1990) 提 出 以 下 多 項<br />

原 則 :<br />

( 一 ) 成 人 在 學 習 上 會 自 我 主 導 , 承<br />

擔 自 學 的 責 任 ;<br />

( 二 ) 成 人 在 學 習 上 會 受 自 身 的 經 歷<br />

( 包 括 錯 誤 ) 及 知 識 影 響 ;<br />

( 三 ) 成 人 學 習 以 處 理 問 題 為 主 ; 以<br />

及<br />

( 四 ) 如 課 題 有 立 竿 見 影 的 效 用 , 成<br />

人 研 習 成 效 會 更 大 。<br />

團 隊 為 本 的 學 習 模 式<br />

團 隊 為 本 的 學 習 模 式 在 上 世 紀<br />

七 十 年 代 後 期 , 由 Larry Michaelsen<br />

於 奧 克 拉 荷 馬 大 學 所 研 創 。 這 方<br />

法 摒 棄 傳 統 上 由 教 師 主 導 的 課 堂 模<br />

式 , 改 為 採 用 團 隊 共 同 參 與 的 學 習<br />

模 式 3 。Michaelsen (2002) 認 為 :<br />

( 一 ) 學 習 團 隊 的 成 員 不 應 隨 意 更<br />

換 , 並 須 來 自 不 同 背 景 ;<br />

( 二 ) 每 位 成 員 須 承 擔 備 課 的 責 任 。<br />

同 時 , 亦 應 一 同 為 團 隊 表 現 作<br />

出 貢 獻 ;<br />

( 三 ) 團 隊 習 作 須 有 助 推 動 個 人 學 習<br />

和 團 隊 發 展 ; 以 及<br />

( 四 ) 負 責 促 導 的 人 員 須 經 常 提 供 意<br />

見 , 並 即 時 作 出 回 應 。<br />

問 題 為 本 的 學 習 模 式<br />

問 題 為 本 的 學 習 模 式 源 自 上<br />

世 紀 六 十 年 代 加 拿 大 麥 瑪 斯 達 大 學<br />

醫 學 院 。 當 時 醫 科 生 學 習 診 斷 病<br />

人 , 須 以 假 設 與 演 繹 推 理 , 結 合 瞬<br />

息 萬 變 不 同 範 疇 的 專 門 科 學 及 醫<br />

學 知 識 , 故 此 有 需 要 革 新 學 習 模<br />

式 (Savery and Duffy 1995, Savery<br />

2006)。 問 題 為 本 的 學 習 模 式 須 具<br />

備 下 列 各 項 要 素 :<br />

( 一 ) 學 員 在 學 習 上 的 擁 有 感 ;<br />

( 二 ) 自 由 研 究 ;<br />

( 三 ) 真 實 案 例 ;<br />

( 四 ) 才 能 為 本 的 學 習 ; 以 及<br />

( 五 ) 教 師 促 導 和 檢 討 。<br />

連 結 主 義<br />

連 結 主 義 由 George Siemens<br />

(2004, 2006) 率 先 倡 議 , 被 視 為 數<br />

碼 時 代 的 學 習 理 論 , 主 張 學 習 是 一<br />

種 雜 亂 無 章 的 活 動 。 該 理 論 認 為 學<br />

習 的 過 程 是 在 建 構 專 門 網 絡 。 專 門<br />

網 絡 指 外 間 網 絡 及 內 在 網 絡 。 外 間<br />

網 絡 是 指 他 人 、 機 構 、 圖 書 館 、 網<br />

站 等 信 息 及 知 識 資 源 。 內 在 網 絡 則<br />

是 個 人 的 精 神 思 維 。 知 識 的 創 造 ,<br />

以 至 個 人 學 習 的 產 生 , 是 源 自 這 些<br />

複 雜 多 變 的 網 絡 的 內 部 組 合 , 這 些<br />

組 合 持 續 不 斷 改 變 及 互 動 。 基 於 上<br />

述 原 因 , 知 識 總 是 處 於 變 動 不 定 的<br />

狀 態 , 知 識 的 保 鮮 期 限 可 以 很 短 。<br />

S i e m e n s 認 為 , 知 識 的 真 實 性 是<br />

「 非 常 短 暫 ...... 可 能 維 持 一 季 , 但<br />

絕 非 永 恆 」。<br />

學 習 網 絡 故 此 可 視 為 一 個<br />

架 構 , 學 員 透 過 外 間 網 絡<br />

更 新 、 學 習 、 體 驗 、 創<br />

造 和 連 接 新 知 識 , 並 利<br />

用 內 在 精 神 思 維 的 網 絡<br />

架 構 , 連 繫 和 理 解 事 物<br />

(Siemens, 2006)。<br />

連 結 主 義 認 為 , 學 習 與 知 識 的<br />

環 境 是 一 個 多 元 並 存 、 民 主 開 放 的<br />

環 境 。 有 關 網 絡 及 其 生 態 必 須 「 多<br />

元 化 , 持 續 演 進 、 適 應 及 與 外 來 變<br />

化 互 動 」。 因 此 , 學 習 其 實 存 在 於<br />

「 不 明 顯 、 連 續 統 一 、 或 模 糊 的 領<br />

域 中 」(Siemens, 2006)。<br />

3<br />

教 學 中 心 :《 團 隊 為 本 的 學 習 模 式 : 大 班 及 小 班 教 學 的 有 效 教 學 設 定 》 h t t p://10.50.251.21:8080/0b1d355b6a2d/c o m f o r t-<br />

file/5195_be46_98cd00ce_c9fc_11df_93a7_0019b9e8e768/Intro%20to%20Team-Based%20Learning.pdf, accessed 2010-09-27<br />

A C e n t r e o f E x c e l l e n c e i n P o l i c e Tr a i n i n g a n d D e v e l o p m e n t 專 業 ‧ 卓 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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