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 澳 新 聞2012 年 11 月 28 日 星 期 三 壬 辰 年 十 月 十 五 日A2( 上 接 A1 版 )在 紅 磡 羈 留 所 過 了 一 夜 , 昨日 上 午 , 警 方 將 羅 女 士 送 到 九 龍城 裁 判 法 院 , 她 堅 決 否 決 控 罪 ,其 後 獲 准 以 3 千 元 擔 保 外 出 , 案件 押 後 至 下 個 月 12 日 審 理 。 羅女 士 在 庭 上 還 向 法 官 投 訴 遭 到 5名 警 察 粗 暴 對 待 。羅 女 士 並 強 烈 譴 責 尖 沙 咀 警方 執 法 不 公 , 配 合 惡 黨 幫 兇 誣 告她 。「 警 方 他 們 這 種 執 法 是 不 公的 , 你 既 然 沒 有 調 查 沒 有 任 何 證據 下 你 不 能 把 人 扣 留 , 又 把 我 帶到 一 個 屋 子 中 介 紹 這 個 設 備 、 那個 設 備 , 那 是 對 著 犯 人 的 。 我 沒犯 罪 啊 ! 這 樣 是 污 辱 我 誣 衊 我 ,警 察 是 不 道 德 的 。」市 民 仗 義 毀 非 法 展 板另 外 , 昨 日 還 有 一 宗 香 港 市民 仗 義 清 除 非 法 展 板 被 控 「 刑 事毀 壞 」 的 案 件 受 審 , 法 官 最 後 輕判 他 監 守 行 為 一 年 。 被 告 施 先 生今 年 24 歲 , 剛 從 大 陸 大 學 畢 業回 港 工 作 。 他 跟 記 者 說 ,10 月13 日 晚 上 10 點 多 , 他 經 過 紅 磡民 樂 街 和 民 裕 街 附 近 , 看 到 許 多「 香 港 青 年 關 愛 協 會 」 誣 衊 法 輪功 的 標 語 , 看 了 「 眼 冤 」, 就 將其 中 一 塊 展 板 扯 下 來 對 折 , 結 果給 對 方 僱 用 的 保 安 發 現 報 警 。施 先 生 說 , 他 觀 察 這 個 協 會自 6 月 開 始 在 香 港 多 處侵 擾 法 輪 功 , 很 明 顯 就是 共 產 黨 派 來 的 , 做 的的 訴 訟 , 因 此 被 評 為 「 法 庭 的 良心 」。 昨 日 他 獲 頒 香 港 大 學 名譽 法 學 博 士 時 , 再 次 強 調 法 律中 人 權 的 重 要 性 , 並 希 望 和 相信 法 律 會 繼 續 守 護 言 論 自 由 等傳 統 人 權 。現 年 65 歲 的 包 致 金 , 上 月24 日 正 式 退 休 , 告 別 終 審 法 院常 任 法 官 一 職 , 但 並 未 從 公 眾視 線 中 淡 出 。 近 期 他 無 論 是 對基 本 法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梁 愛 詩 謬論 的 批 評 , 或 者 對 香 港 法 律 制度 的 憂 慮 , 形 容 「 一 股 風 暴 前 的陰 霾 正 籠 罩 香 港 法 治 」, 都 讓 人警 醒 。昨 日 , 他 在 家 人 和 女 兒 陪同 下 , 出 席 港 大 名 譽 法 學 博 士授 勳 , 再 次 成 為 外 界 關 注 焦點 。 港 大 宣 讀 的 讚 詞 , 讚 揚 包致 金 思 想 開 明 , 所 撰 寫 的 異 見判 詞 比 終 審 法 庭 任 何 一 位 法 官為 多 。 他 堅 持 司 法 獨 立 , 反 對人 大 釋 法 , 全 力 捍 衛 人 權 , 尤其 重 視 言 論 及 集 會 自 由 , 司 法評 論 員 稱 他 為 「 法 庭 的 良 心 」。人 權 是 秉 持 公 義 基 礎讚 詞 提 到 , 對 包 致 金 而 言 ,人 權 是 秉 持 公 義 的 基 礎 ,「 套 用他 本 人 的 話 , 法 律 的 制 定 有 很 多的 目 的 , 但 沒 有 一 項 比 宣 示 、 保障 和 實 踐 人 權 更 為 重 要 。」 而 包致 金 亦 強 調 , 人 權 是 不 容 妥 協的 。包 致 金 其 後 代 表 3 位 名 譽 博士 致 辭 時 , 亦 提 到 法 律 中 人 權 的重 要 性 , 尤 其 在 對 人 權 的 保 障 ,其 中 有 不 少 可 以 進 步 的 空 間 。他 說 : 在 經 由 司 法 程 序 處 理的 人 權 方 面 , 雖 說 近 年 來 法 律 確有 長 足 進 步 , 但 要 走 的 路 仍 很 漫長 。 是 甚 麼 推 動 了 並 將 持 續 推 動這 方 面 的 進 步 ? 我 認 為 這 是 來 自一 個 不 斷 演 進 及 增 強 的 信 念 : 相信 有 一 些 最 基 本 的 東 西 , 一 般 人也 有 資 格 得 到 , 而 這 些 東 西 不 但可 以 透 過 民 主 進 程 向 政 府 索 求 ,亦 可 以 透 過 司 法 程 序 而 獲 得 , 特別 是 在 民 主 不 彰 的 地 方 及 時 候 。他 說 , 希 望 並 相 信 法 律 將 繼續 守 護 如 言 論 自 由 等 傳 統 人 權 。「 縱 使 環 境 有 所 改 變 , 也 能 夠 因應 改 變 以 新 的 方 法 守 護 。」對 法 治 樂 觀 但 仍 須 警 惕他 會 後 向 傳 媒 表 示 , 仍 然 對香 港 的 法 治 制 度 感 到 樂 觀 , 但 需要 警 惕 ,「 我 最 近 發 出 過 一 些 警告 , 如 果 我 覺 得 情 況 已 無 可 救藥 , 我 便 不 會 費 心 向 任 何 人 作 出呼 籲 了 。 我 認 為 有 一 種 形 勢 確 實需 要 留 心 , 但 我 確 信 只 要 人 們 去關 注 , 保 持 冷 靜 、 保 持 警 覺 , 香港 的 法 治 便 得 以 維 持 。」包 致 金 於 1947 年 在 香 港 出生 ,1989 年 獲 委 任 為 高 等 法 院 法官 , 於 1993 年 獲 擢 升 為 上 訴 法庭 法 官 , 再 於 1997 年 升 任 為 終審 法 院 法 官 。 在 包 致 金 出 任 終 審法 院 常 任 法 官 的 15 年 期 間 , 該法 院 審 理 的 所 有 憲 政 案 件 , 他 幾乎 都 曾 參 與 其 中 。 他 對 工 作 的 熱誠 和 使 命 感 , 廣 獲 認 同 , 深 受 業界 尊 重 。◇【 大 紀 元 記 者 曾 嘉 連 綜 合 報 道 】 有 「 富 豪 飯 堂 」 之 稱的 灣 仔 福 臨 門 酒 家 , 第 二 代 掌 舵 人 徐 氏 兄 弟 就 股 權 爭 奪的 案 件 , 昨 日 在 高 等 法 院 審 訊 。 雙 方 有 意 和 解 , 但 未 就協 議 內 容 達 成 共 識 , 案 件 押 後 至 下 月 4 日 再 處 理 。提 出 訴 訟 的 福 臨 門 始 創 人 徐 福 全 的 第 七 子 徐 維 均 ,昨 晨 親 自 出 庭 , 他 本 身 持 有 四 成 半 福 臨 門 股 權 , 要 求 收購 同 樣 持 有 四 成 半 股 權 的 五 哥 徐 沛 鈞 的 股 份 。 徐 沛 鈞 未有 到 庭 , 由 兒 子 做 代 表 。代 表 五 哥 徐 沛 鈞 的 律 師 在 庭 上 表 示 , 他 們 計 劃 簽 署一 份 協 議 , 並 將 股 權 拍 賣 , 由 其 中 一 方 購 買 所 有 股 份 ;但 由 於 未 定 細 節 , 所 以 要 求 押 後 案 件 , 讓 大 家 能 夠 達 成共 識 , 簽 訂 協 議 。 七 弟 徐 維 均 一 方 稱 , 已 經 準 備 好 簽 署協 議 。 而 福 臨 門 小 股 東 、 姊 姊 徐 有 興 的 律 師 指 , 無 論 誰贏 官 司 , 徐 有 興 都 樂 於 繼 續 維 持 小 股 東 身 份 。法 官 決 定 將 案 押 後 到 下 星 期 二 , 期 望 各 方 在 這 段 時間 內 簽 定 協 議 和 完 成 拍 賣 , 倘 若 失 敗 , 才 由 法 庭 處 理 。徐 沛 鈞 的 兒 子 徐 德 強 離 開 法 庭 時 表 示 , 不 希 望 再 打官 司 。 他 說 , 父 親 與 叔 父 關 係 原 本 很 好 , 但 被 人 離 間 以致 關 係 變 差 , 他 希 望 雙 方 可 以 達 成 和 解 。福 臨 門 由 何 東 家 前 主 廚 徐 福 全 創 立 , 明 年 便 踏 入 60周 年 , 因 名 人 食 客 不 絕 , 被 譽 為 「 富 豪 飯 堂 」。 單 是 灣仔 的 店 舖 , 估 計 巿 值 超 過 2 億 元 , 連 同 福 臨 門 的 商 標 ,總 值 8 億 元 。徐 福 全 35 年 前 過 身 後 , 徐 氏 兄 弟 一 起 接 手 經 營 酒家 , 徐 沛 鈞 任 持 牌 人 兼 管 理 行 政 , 徐 維 均 統 領 廚 房 及 控制 出 品 , 擦 亮 福 臨 門 的 金 漆 招 牌 。 但 近 年 兩 人 因 為 下 一代 接 棒 問 題 出 現 爭 拗 , 五 哥 入 稟 高 等 法 院 控 告 七 弟 誹謗 , 並 要 求 查 閱 福 臨 門 賬 目 及 收 購 七 弟 的 福 臨 門 股 權 ;七 弟 其 後 亦 同 樣 入 稟 , 要 求 收 購 五 哥 的 股 份 , 事 件 擾 攘近 2 年 。◇【 大 紀 元 記 者 李 真 、 鄭 麗 駒香 港 報 道 】 香 港 政 府 遲 遲 不 肯 增發 免 費 電 視 牌 照 , 引 起 外 界 關注 。 昨 日 , 公 民 黨 到 政 府 總 部 請願 , 要 求 增 發 免 費 電 視 牌 照 , 引入 競 爭 , 提 升 電 視 節 目 質 素 。大 約 10 名 公 民 黨 成 員 高喊 「 不 要 黑 箱 作 業 , 審 批 公 開 透明 」 口 號 , 冒 著 低 溫 天 氣 , 到 政府 總 部 前 抗 議 , 要 求 政 府 承 諾 於今 年 年 底 前 發 出 額 外 的 免 費 電 視牌 照 , 而 審 批 過 程 必 須 公 開 及 透明 。立 法 會 議 員 毛 孟 靜 批 評 , 政府 不 肯 增 發 牌 照 的 背 後 , 是 涉 及政 治 原 因 。「 免 費 電 視 牌 這 件 事拖 足 3 年 , 之 前 是 曾 蔭 權 政 府在 拉 布 , 現 在 就 輪 到 梁 振 英 拉布 …… 那 些 申 請 者 亦 是 財 雄 勢厚 , 是 不 用 擔 心 , 唯 一 的 理 由 涉嫌 有 政 治 考 慮 , 是 擔 心 免 費 入 屋的 資 訊 進 入 香 港 人 的 生 活 , 它 會抓 不 緊 香 港 人 的 意 識 形 態 , 似 猴【 大 紀 元 記 者 李 真 香 港 報道 】 前 香 港 終 審 法 院 常 任 法 官 、現 為 非 常 任 法 官 的 包 致 金 , 在任 期 間 曾 處 理 不 少 具 有 影 響 力【 大 紀 元 記 者 梁 路 思 香 港 報 道 】 立 法 會 司 法 及 法律 事 務 委 員 會 昨 日 討 論 前 律 政 司 司 長 梁 愛 詩 早 前 批 評香 港 司 法 界 的 言 論 。 梁 愛 詩 沒 有 出 席 會 議 , 律 政 司 依然 堅 持 不 評 論 梁 愛 詩 的 言 論 立 場 。 兩 個 律 師 會 代 表 指尊 重 言 論 自 由 , 但 以 梁 愛 詩 的 身 份 發 出 批 評 司 法 界 言論 , 難 免 令 人 揣 測 是 中 共 人 大 常 委 之 意 。 有 立 法 會 議員 就 表 示 , 在 共 產 黨 統 治 之 下 , 一 國 兩 制 絕 不 可 能 。香 港 親 共 政 治 人 物 , 近 日 頻 密 攻 擊 香 港 司 法 制度 , 包 括 前 律 政 司 長 、 基 本 法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梁 愛 詩 ,亦 多 次 高 調 批 評 香 港 司 法 制 度 , 言 論 震 撼 司 法 界 , 包括 法 官 不 熟 悉 中 央 與 特 區 關 係 , 令 居 港 權 案 錯 判 ; 法官 要 了 解 國 情 才 可 以 判 案 ; 基 本 法 賦 予 港 人 50 年 不 變都 是 錯 誤 理 解 等 。 連 剛 退 休 的 前 香 港 終 審 法 院 常 任 法官 包 致 金 , 在 他 的 告 別 儀 式 上 都 要 概 嘆 , 正 有 一 股 暴風 雨 衝 著 香 港 法 治 而 來 。在 昨 日 的 司 法 及 法 律 事 務 委 員 會 上 , 出 席 會 議 的律 師 會 代 表 蘇 紹 聰 表 示 , 尊 重 梁 愛 詩 的 言 論 自 由 , 但認 為 梁 愛 詩 是 基 本 法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 她 發 出 的 言 論 ,在 憲 制 的 角 色 裏 , 難 免 會 被 人 理 解 為 是 基 本 法 委 員 會甚 至 人 大 常 委 的 意 見 , 因 為 根 據 基 本 法 , 人 大 常 委 在解 釋 基 本 法 之 前 , 必 須 要 諮 詢 基 本 法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律 師 會 的 立 場 是 不 阻 礙 任 何 人 行 駛 言 論 自 由 的 權 利 ,只 不 過 有 礙 於 梁 愛 詩 的 身 份 , 言 論 應 更 加 謹 慎 。大 律 師 公 會 主 席 林 孟 達 亦 表 示 , 自 97 以 來 , 基 本法 認 同 香 港 的 法 律 系 統 與 內 地 不 同 , 對 於 司 法 機 構 來講 , 特 區 有 自 主 權 進 行 司 法 裁 決 , 所 以 , 如 果 有 人 去煽 動 已 經 沒 有 了 司 法 自 主 權 , 沒 有 司 法 獨 立 , 就 要 特別 小 心 ,「 因 為 , 我 們 可 能 走 向 了 一 個 很 危 險 的 方 向 ,可 以 影 響 到 我 們 的 法 制 。」議 員 指 須 嚴 肅 處 理公 民 黨 議 員 湯 家 驊 質 問 出 席 會 議 的 律 政 司 司 長 袁國 強 , 是 否 同 意 梁 愛 詩 稱 法 官 要 了 解 國 情 才 可 以 判案 , 又 批 評 律 政 司 沒 有 在 梁 的 言 論 出 台 後 發 表 聲 明 。袁 國 強 沒 有 正 面 回 應 , 只 稱 不 對 個 別 人 士 的 個 別言 論 作 出 評 論 。 作 為 律 政 司 , 不 應 討 論 個 別 觀 點 , 亦不 需 要 每 一 次 都 發 聲 明 回 應 , 亦 暫 時 沒 有 任 何 人 提 出梁 的 言 論 是 違 法 。公 民 黨 黨 魁 梁 家 傑 就 指 當 局 應 把 握 機 會 , 嚴 肅 處理 梁 的 言 論 是 必 需 的 。 民 主 黨 的 劉 慧 卿 亦 指 , 梁 的 言 論 令 港 人 感 到受 威 脅 。人 民 力 量 黃 毓 民 就 對 共 產 黨 統 治 下 的 香 港 沒 有 信 心 。 他 說 , 從第 一 日 開 始 , 就 不 相 信 一 國 兩 制 , 因 為 共 產 黨 的 憲 法 不 斷 改 變 , 因人 制 宜 , 因 時 制 宜 :「 你 真 的 覺 得 可 以 一 國 兩 制 ? 港 人 治 港 , 發 夢 都不 要 那 麼 早 。」 他 相 信 , 有 共 產 黨 統 治 的 一 天 , 香 港 特 區 的 民 主 人 權法 制 都 將 受 到 很 大 威 脅 。◇【 大 紀 元 記 者 黃 靜 榮 、 林 怡香 港 報 道 】 特 首 梁 振 英 山 頂 寓 所僭 建 事 件 , 屋 宇 署 昨 日 首 次 透露 , 早 在 6 月 已 經 知 道 其 山 頂 大宅 的 地 下 低 層 , 有 一 幅 與 圖 則 不符 的 磚 牆 , 曾 4 次 去 信 要 求 提 供資 料 , 都 不 獲 回 覆 。 梁 振 英 解釋 , 早 前 要 待 司 法 程 序 完 結 , 故一 直 沒 有 回 覆 。 另 外 , 梁 振 英早 前 聲 稱 自 己 「 第 一 次 」 處 理 僭建 , 因 此 不 知 圍 封 磚 牆 要 申 請 ,但 就 被 揭 發 他 早 於 11 年 前 已 拆過 赤 柱 舊 居 的 僭 建 物 。梁 振 英 連 日 就 僭 建 問 題 狡辯 , 但 疑 點 就 越 揭 越 多 。 多 個 政黨 要 求 梁 到 立 法 會 親 自 交 代 事件 , 民 主 黨 決 定 向 梁 振 英 提 出 不信 任 動 議 。六 月 發 現 地 下 室 牆 壁 有 異梁 振 英 上 星 期 發 表 聲 明 , 自揭 去 年 在 四 號 屋 地 下 低 層 興 建 一道 磚 牆 , 密 封 僭 建 地 下 室 , 但 原來 屋 宇 署 早 在 6 月 已 經 得 知 。 署方 表 示 ,6 月 26 日 , 有 傳 媒 查 詢四 號 屋 是 否 有 僭 建 工 人 房 , 即 日派 人 視 察 , 雖 然 找 不 到 工 人 房 ,但 發 現 儲 物 室 被 改 建 成 桑 拿 房 ,確 認 沒 有 影 響 結 構 , 毋 須 申 請 。不 過 , 當 時 還 有 另 一 個 發 現 , 就是 儲 物 室 外 牆 有 部 份 與 原 本 批 准的 圖 則 位 置 不 符 。署 方 6 月 27 日 去 信 , 要 求梁 振 英 提 供 該 道 牆 的 構 造 及 建 造目 的 , 並 再 3 次 去 信 催 促 , 唯 均無 回 覆 。 不 過 , 屋 宇 署 未 有 對 外公 佈 此 事 , 署 長 區 載 佳 6 月 28日 在 立 法 會 上 , 只 是 列 出 早 前 公佈 的 4 項 僭 建 。屋 宇 署 本 星 期 一 再 入 屋 視察 , 發 現 該 道 牆 仍 在 , 已 經 即 時要 求 認 可 人 士 盡 快 打 開 磚 牆 , 以便 進 一 步 視 察 。 署 方 稱 , 未 能 確定 這 幅 牆 是 否 違 例 建 築 , 有 待 認可 人 士 或 業 主 提 交 進 一 步 資 料 。另 外 , 屋 宇 署 又 發 現 四 號 屋露 天 庭 院 加 建 蓋 頂 , 還 改 為 洗 手間 , 未 經 批 准 , 是 違 例 建 築 , 屬於 「 須 優 先 取 締 」 類 別 。 雖 然 有部 份 已 經 拆 除 , 但 署 方 會 繼 續 跟進 。 而 在 五 號 屋 擺 放 在 停 車 位 的儲 物 櫃 , 屋 宇 署 方 6 月 已 確 定 是「 須 優 先 取 締 」 的 僭 建 物 , 已 即時 要 求 拆 除 , 但 該 儲 物 櫃 仍 未 移走 。有 立 法 會 議 員 指 , 梁 振 英 自己 用 磚 牆 密 封 僭 建 地 下 室 , 已 經違 反 《 建 築 物 條 例 》, 他 作 為 產業 測 量 師 沒 有 理 由 不 知 道 。 有 測量 師 就 指 , 如 在 沒 有 申 報 下 進 行須 審 批 工 程 , 便 有 機 會 被 檢 控 ,一 經 定 罪 , 最 高 罰 款 40 萬 元 ,監 禁 2 年 。 但 屋 宇 署 回 應 稱 , 他們 一 貫 的 做 法 是 要 求 業 主 盡 快 糾正 違 規 情 況 , 不 會 隨 便 進 行 刑 事調 查 , 在 處 理 涉 及 政 府 高 官 的 個案 時 會 一 視 同 仁 。被 踢 爆 拆 僭 建 非 「 第 一 次 」另 外 , 梁 振 英 早 前 聲 稱 因 為是 「 第 一 次 」 處 理 僭 建 , 不 知 道圍 封 磚 牆 要 申 請 。 但 傳 媒 發 現 ,梁 振 英 早 在 2001 年 1 月 任 行 政會 議 召 集 人 時 , 他 的 赤 柱 東 堤 灣道 39 號 舊 居 , 花 園 加 建 蓋 篷 ,單 位 內 亦 有 改 建 。 政 府 新 聞 處 當年 發 稿 , 指 梁 振 英 主 動 聘 請 認 可人 士 修 復 , 屋 宇 署 視 察 後 確 認 僭建 物 已 經 拆 除 。對 於 屋 宇 署 4 度 要 求 提 供 資料 , 梁 振 英 昨 日 出 席 行 政 會 議 前回 應 稱 , 期 間 因 為 有 司 法 程 序 ,日 前 程 序 完 結 後 , 已 和 屋 宇 署 聯絡 。 他 又 表 示 , 正 考 慮 是 否 出 席立 法 會 答 問 會 , 親 自 回 應 僭 建 事件 。 至 於 為 何 稱 自 己 是 首 次 拆 除僭 建 , 梁 振 英 稱 :「 這 個 我 要 回去 翻 查 記 錄 。」屋 署 六 月 查 密 室 梁 四 度 迴 避屋 署 六 月 查 密 室 梁 四 度 迴 避議員律師會轟梁愛詩壞法治議員律師會轟梁愛詩壞法治民 主 黨 下 月 提 不 信 任 動 議泛 民 主 派 政 黨 認 為 梁 振 英 態度 曖 昧 , 民 主 黨 決 定 12 月 12 日在 立 法 會 提 出 不 信 任 動 議 。提 出 動 議 的 民 主 黨 議 員 胡 志偉 批 評 , 梁 振 英 聲 稱 以 為 僭 建 密室 圍 封 後 便 不 存 在 , 是 侮 辱 市 民智 慧 ,「 社 會 交 了 那 麼 多 時 間 給他 公 開 解 釋 僭 建 問 題 , 這 是 完 全不 能 符 合 開 誠 佈 公 的 要 求 。 我 們覺 得 完 全 不 能 夠 接 受 。」 他 又 說梁 振 英 在 選 舉 期 間 明 顯 是 說 大話 :「 他 指 出 唐 英 年 是 公 開 向 市民 講 大 話 , 隱 藏 僭 建 , 其 實 很 明顯 是 利 用 這 些 不 道 德 的 行 動 , 誠信 破 產 之 後 , 去 獲 取 特 首 職 位 。」胡 志 偉 原 定 下 月 12 日 向 行政 會 議 成 員 林 奮 強 提 出 不 信 任 動議 , 現 在 改 為 對 梁 振 英 提 出 ,「 大 話 蓋 大 話 是 無 法 取 信 於 民 ,亦 無 法 有 效 去 管 治 香 港 , 市 民 對於 他 的 謊 言 已 經 忍 無 可 忍 。」民 主 黨 議 員 劉 慧 卿 認 為 , 目前 已 有 事 實 證 明 梁 是 失 信 於 民 ,「 他 是 沒 資 格 和 沒 有 能 力 繼 續 去管 治 特 區 …… 很 多 市 民 非 常 憤怒 , 憤 怒 是 覺 得 如 果 還 是 這 樣 纏繞 下 去 , 特 區 政 府 亦 無 能 力 無 時間 去 關 顧 其 它 政 策 , 只 是 要 為 他撲 火 。」 同 時 也 要 調 查 屋 宇 署 是否 偏 私 ,「 為 甚 麼 唐 英 年 那 時 就查 得 那 麼 嚴 重 , 對 梁 振 英 又 用 不同 的 方 法 ? 如 果 我 們 特 區 的 公 務員 體 系 是 親 疏 有 別 , 整 個 制 度 會崩 潰 的 。」議 員 單 仲 偕 也 要 求 徹 查 屋 宇署 是 否 包 庇 ,「6 月 到 這 個 11 月更 多 港 聞 見 A6 版【 大 紀 元 記 者 黃 靜 榮 綜 合 報道 】 白 表 免 補 地 價 購 買 二 手 居 屋措 施 明 年 1 月 推 出 , 消 息 指 房 委會 建 議 大 幅 放 寬 5,000 名 二 手 居屋 白 表 申 請 人 的 入 息 上 限 , 兩 人家 庭 放 寬 至 4 萬 元 。消 息 指 , 明 年 開 始 推 出 的5,000 個 白 表 免 補 地 價 買 居 屋 名額 , 政 府 建 議 單 身 人 士 月 入 限 額由 1.35 萬 提 升 至 2 萬 元 ; 而 二人 或 以 上 家 庭 , 月 入 限 額 將 會 由原 本 的 2.7 萬 元 大 幅 提 高 到 4 萬元 , 升 幅 近 五 成 , 數 額 亦 是 歷 來最 高 。 而 資 產 限 額 方 面 , 家 庭 申請 者 由 53 萬 元 提 高 至 83 萬 元 ;單 身 人 士 則 由 26.5 萬 元 增 至 41.5萬 元 , 增 幅 達 五 成 七 。房 委 會 評 估 , 香 港 家 庭 住 屋開 支 由 2 年 前 的 1,700 元 , 提 高至 近 17,000 元 ; 非 住 屋 開 支 亦 由13,600 元 升 至 近 20,000 元 ; 加 入考 慮 薪 俸 稅 開 支 及 備 用 金 , 建 議大 幅 提 高 入 息 限 額 及 資 產 限 額 。有 房 委 會 委 員 估 計 , 新 建 議下 , 會 新 增 8 至 10 萬 人 符 合 白表 資 格 , 有 可 能 推 高 二 手 居 屋價 格 , 但 同 意 有 需 要 放 寬 ; 但 公屋 聯 會 主 席 王 坤 擔 心 , 會 增 加 很多 家 庭 合 資 格 申 請 , 扯 高 居 屋 樓價 ; 有 學 者 則 認 為 , 短 期 內 中 小型 單 位 市 場 觀 望 氣 氛 會 轉 濃 。房 委 會 資 助 房 屋 小 組 星 期 四會 開 會 討 論 建 議 。◇上 圖 : 對 於 屋 宇 署 四 度 要 求 提 供 資 料 , 梁 振 英 辯 稱 期 間 有 司 法 程序 , 所 以 未 有 答 覆 當 局 。( 攝 影 : 余 鋼 / 大 紀 元 )右 上 圖 : 民 主 黨 不 滿 梁 振 英 的 解 釋 , 下 月 12 日 將 提 出 不 信 任 動 議 。( 攝 影 : 潘 在 殊 / 大 紀 元 )右 下 圖 : 公 民 黨 亦 要 求 梁 振 英 盡 快 全 面 交 代 , 並 考 慮 用 權 力 及 特 權法 調 查 發 展 局 及 屋 宇 署 有 否 選 擇 性 執 法 。( 攝 影 : 潘 在 殊 / 大 紀 元 )公民黨到政府總部請願,促請政府增發免費電視牌照。(攝影:鄺天明/大紀元)在 法 庭 是 正 在 審 這 件 案 的 時 候 ,他 不 將 這 個 重 要 的 資 料 公 佈 出 來是 否 有 隱 瞞 事 實 , 是 否 有 包 庇 之嫌 , 民 主 黨 是 保 留 追 究 的 權 利 。」公 民 黨 查 發 展 局 選 擇 性 執 法公 民 黨 6 位 立 法 會 議 員 , 亦召 開 記 者 會 , 要 求 梁 振 英 盡 快 全面 交 代 僭 建 事 件 , 並 考 慮 動 用《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 調 查 發 展 局 及屋 宇 署 有 否 選 擇 性 執 法 。毛 孟 靜 要 求 特 首 與 屋 宇 署署 長 一 併 到 立 法 會 接 受 質 詢 及對 質 , 但 為 免 建 制 派 議 員 「 放 軟手 腳 」 提 問 , 她 認 為 梁 振 英 另 須正 式 開 記 者 會 , 徹 底 交 代 事 件 ;陳 家 洛 表 示 , 經 常 強 調 「 香 港 速度 」 的 梁 振 英 擠 牙 膏 方 式 回 應 僭建 , 迴 避 問 責 , 更 突 顯 特 區 政 府「 上 樑 不 正 下 樑 歪 」。郭 家 麒 則 將 於 12 月 12 日 提出 口 頭 質 詢 , 跟 進 發 展 局 以 雙 重標 準 處 理 梁 振 英 及 唐 英 年 的 僭 建問 題 。 他 批 評 , 在 7 月 1 日 前 擔任 發 展 局 局 長 的 林 鄭 月 娥 , 處 理梁 振 英 與 唐 英 年 的 僭 建 是 「 用 兩把 尺 」, 質 疑 對 方 藉 發 展 局 局 長身 份 換 取 政 治 利 益 , 要 求 林 鄭作 全 面 交 代 , 倘 若 特 區 政 府 繼 續執 政 不 悟 , 將 賠 上 整 個 團 隊 的 誠信 。另 外 , 建 制 派 議 員 謝 偉 俊 ,亦 計 劃 在 下 月 19 日 對 梁 振 英 提不 信 任 動 議 。 這 些 動 議 並 無 法 律約 束 力 , 並 要 在 直 選 和 功 能 組 別都 獲 得 過 半 數 支 持 , 才 可 以 通過 。◇是 不 道 德 的 事 情 , 於 是 憤 而 拆 毀展 板 。 他 強 調 自 己 不 後 悔 , 仍 會繼 續 支 持 法 輪 功 學 員 講 真 相 , 希望 更 多 人 挺 身 而 出 , 反 對 這 幫 人搗 亂 。他 透 露 , 自 己 在 大 陸 讀 書 ,身 邊 很 多 土 生 土 長 的 大 陸 人 都 不相 信 共 產 黨 , 還 罵 這 個 政 權 是 垃圾 。 現 在 很 多 80 後 、90 後 的 青年 都 很 明 白 , 不 會 再 給 共 產 黨 欺騙 。施 先 生 又 表 示 , 自 己 本 來 對警 察 很 信 任 , 但 沒 想 到 自 己 做 一件 很 公 義 、 正 義 的 事 卻 被 告 上 法庭 , 令 他 對 警 察 很 失 望 。◇子 通 山 跑 , 脫 繩 馬 騮 。」毛 孟 靜 又 要 求 更 新 《 廣 播 條例 》, 限 制 電 視 台 不 可 以 在 一 日內 多 次 重 播 同 一 節 目 。 她 以 亞視 為 例 , 廣 管 局 2009 年 就 免 費電 視 牌 照 進 行 中 期 檢 討 後 , 曾要 求 亞 視 必 須 把 本 地 製 作 的 節目 時 數 , 由 每 星 期 225 小 時 增至 273.5 小 時 , 即 增 加 22%, 但並 無 規 定 節 目 是 全 新 製 作 抑 或 重播 ; 結 果 電 視 台 便 利 用 漏 洞 , 一天 內 多 次 重 播 節 目 ,「 但 礙 於 法例 所 限 , 政 府 也 難 以 對 有 關 電 視台 作 任 何 處 分 。」。另 外 , 公 民 黨 今 日 會 在 立 法會 動 議 辯 論 「 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服 務 牌 照 申 請 」, 促 請 政 府 增 發免 費 電 視 牌 。◇
11 18 10 19 5 27 18 10 18 6 19 21 5 20121128 10 300 11 26 11 48 25 11 26 800 300 43 8 2,500 80 8 X 3 20 NBA X X 11 19 11 24 O 1.5 20 8.57 4 16 2.5 21 25 16 21 8 2,500 2007 2011 12 O FMD O FMDV A 8 05 8 27 8 50 8 55 9 10 11 14 11 22 11 26 15 4 3 26 6 15 411 14 11 15 2 17 22 23 4 X X X 28 63 47 11 26 10 11 8 28 63 47 A3 A B 2003 2004 30 2010 12 13 4 3 2009 6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