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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报 告 附 件 原 件 照 发 。<br />

联 合 国<br />

A/HRC/23/13<br />

大 会<br />

Distr.: General<br />

21 March 2013<br />

Chinese<br />

Original: English<br />

人 权 理 事 会<br />

二 十 三 届 会 议 第<br />

程 项 目 6 议<br />

普 遍 定 期 审 议<br />

普 遍 定 期 审 议 工 作 组 报 告 *<br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br />

GE.13-12494 (C) 240413 260413


A/HRC/23/13<br />

目 录<br />

页 次<br />

言 导<br />

审 议 情 一 况 纪 要<br />

.................................................................................................................. 1-4 3<br />

. .................................................................................................. 5-127 3<br />

A. 受 审 议 国 的 陈 述 ...................................................................................... 5-22 3<br />

B. 互 动 对 话 与 受 审 议 国 的 回 应 .................................................................. 23-127 5<br />

二 论 或 结 建 议 和<br />

件 附<br />

. / . ................................................................................................ 128-129 16<br />

代 表 团 成 员 ............................................................................................................................ 27<br />

段 次<br />

2 GE.13-12494


根 据 人 权 理 事 会 1. 年 2007 月 6 日 第 18 号 决 议 设 立 的 普 遍 定 期 审 议 工 作 组<br />

5/1<br />

2013 年 1 月 21 日 至 2 月 1 日 召 开 第 十 五 届 会 议 。2013 年 1 月 28 日 举 行 的 第<br />

于<br />

次 会 议 对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进 行 了 审 议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代 表 团 由 外 交 部<br />

12<br />

Anwar Mohammad Gargash 先 生 阁 下 任 团 长 。 在 2013 年 1 月 31 日 举 行 的 第<br />

长<br />

荷 兰 、 挪 威 、 墨 西 哥 、 斯 洛 文 尼 亚 、 西 班 牙 、 瑞 典 和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王<br />

4.<br />

预 先 准 备 的 问 题 单 已 由 三 国 小 组 转 交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 这 些 问 题 可 在 普 遍 定<br />

国<br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代 表 团 团 长 指 出 , 普 遍 定 期 审 议 进 程 是 全 世 界 人 权 事 业<br />

5.<br />

一 盏 明 灯 , 给 予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一 个 以 透 明 包 容 方 式 促 进 人 权 的 前 所 未 有<br />

的<br />

议 , 还 作 出 了 9 项 自 愿 承 诺 , 其 中 90% 以 上 已 予 以 实 施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br />

建<br />

年 普 遍 定 期 审 议 报 告 表 明 了 为 实 施 该 次 审 议 结 果 所 作 的 努 力 以 及 不 断 取 得<br />

2013<br />

A/HRC/23/13<br />

导 言<br />

次 会 议 上 , 工 作 组 通 过 了 关 于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的 报 告 。<br />

16<br />

为 了 便 于 开 展 对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的 审 议 工 作 , 人 权 理 事 会 于 2. 年 2013 月 1<br />

日 选 举 埃 塞 俄 比 亚 、 德 国 和 泰 国 组 成 报 告 员 小 组 14 三 国 小 组 )。<br />

(<br />

根 据 第 3. 号 决 议 附 件 第 5/1 段 和 第 15 号 决 议 附 件 第 16/21 段 印 发 了 下 列 文<br />

5<br />

, 用 于 并 对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的 审 议 :<br />

件<br />

根 据 第 (a) 段 15 段 提 交 的 国 家 报 告 (a) 准 备 的 书 面 陈 述 / (A/HRC/WG.6/15/<br />

ARE/1 和 Corr.1);<br />

(b)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根 据 第 15(b) 段 汇 编 的 资 料 (A/HRC/WG.6/15/<br />

ARE/2);<br />

人 权 高 专 办 根 据 第 (c) 段 编 写 的 材 料 概 述 (A/HRC/WG.6/15/ARE/3)。<br />

15(c)<br />

一 .<br />

审 议 情 况 纪 要<br />

期 审 议 的 外 部 网 上 查 阅 。<br />

A. 受 审 议 国 的 陈 述<br />

机 会 。 他 描 述 了 自 2008 年 普 遍 定 期 审 议 以 来 为 实 施 该 次 审 议 结 果 而 采 取 的<br />

的<br />

种 步 骤 , 他 指 出 为 确 保 实 施 所 作 出 的 各 种 承 诺 , 于 2010 年 建 立 了 一 个 由 政<br />

各<br />

机 构 与 民 间 社 会 顾 问 组 成 的 委 员 会 。 该 委 员 会 目 前 已 成 为 与 民 间 社 会 进 行 磋<br />

府<br />

的 永 久 性 论 坛 , 并 已 经 为 拟 订 2013 年 普 遍 定 期 审 议 国 家 报 告 和 广 大 利 益 攸<br />

商<br />

关 者 进 行 了 磋 商 。<br />

6. 该 代 表 团 指 出 , 在 2008 年 普 遍 定 期 审 议 时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接 受 了 36 项<br />

的 进 展 。<br />

GE.13-12494 3


代 表 团 解 释 说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拥 有 一 个 公 民 与 政 府 保 持 磋 商 关 系 特 色 的<br />

7.<br />

彻 法 制 与 治 理 的 稳 定 政 治 制 度 。 尽 管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为 其 成 就 感 到 自 豪 , 仍<br />

贯<br />

然 后 , 代 表 团 概 述 了 自 8. 年 以 来 为 促 进 人 权 加 强 法 律 和 体 制 框 架 而 采 取<br />

2008<br />

措 施 , 指 出 已 于 2009 年 修 订 了 《 宪 法 》, 并 将 联 邦 国 民 议 会 成 员 的 任 期 延 长<br />

的<br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代 表 团 强 调 , 已 经 建 立 了 有 关 人 权 的 若 干 政 府 实 体 , 并<br />

10.<br />

有 关 全 国 人 权 机 构 进 行 研 究 , 以 通 报 有 关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体 制 框 架 的 决 定 。<br />

对<br />

提 到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与 国 际 社 会 需 在 人 权 领 域 内 多 方 面 合 作 时 , 阿 拉 伯<br />

11.<br />

合 酋 长 国 代 表 团 指 出 , 除 了 与 条 约 机 构 和 特 别 程 序 、 普 遍 定 期 审 议 和 人 权 理 事<br />

联<br />

关 于 妇 女 权 利 问 题 , 代 表 团 强 调 了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强 硬 的 记 录 , 指 出 妇<br />

15.<br />

有 意 义 地 参 与 民 间 和 政 治 生 活 的 方 方 面 面 , 并 指 出 在 2012 年 12 月 , 内 阁 强 行<br />

女<br />

A/HRC/23/13<br />

但 坚 定 不 移 地 进 一 步 改 善 这 一 状 况 。 政 府 极 其 严 肃 地 对 待 所 有 可 能 侵 犯 人 权 的<br />

将<br />

为 , 并 不 断 地 努 力 加 强 其 应 对 这 些 问 题 的 能 力 。<br />

行<br />

至 四 年 。<br />

9. 代 表 团 团 长 解 释 说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实 施 了 各 种 各 样 的 法 律 举 措 , 包 括 采<br />

了 加 强 工 人 和 残 疾 人 权 利 的 各 种 措 施 , 代 表 团 团 长 还 说 , 目 前 正 在 通 过 一 项 有<br />

取<br />

儿 童 权 利 的 联 邦 法 律 。<br />

关<br />

的 各 种 活 动 进 一 步 合 作 之 外 , 该 国 目 前 正 在 研 究 加 入 国 际 公 约 。 由 此 , 阿 拉 伯<br />

会<br />

合 酋 长 国 早 已 加 入 了 各 种 各 样 国 际 公 约 , 包 括 最 近 加 入 的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br />

联<br />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将 继 续 审 查 并 积 极 考 虑 批 准 其 他 国 际 人 权 文 书 。<br />

阿<br />

此 外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欢 迎 联 合 国 特 别 报 告 员 的 来 访 , 并 于 12. 年 接 2009<br />

了 关 于 买 卖 儿 童 、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的 来 访 和 反 对 种 族 主<br />

受<br />

和 种 族 歧 视 特 别 报 告 员 的 来 访 。 并 将 于 2012 年 欢 迎 贩 运 人 口 问 题 特 别 报 告<br />

义<br />

员 的 访 问 。<br />

13. 关 于 劳 动 权 , 该 国 代 表 团 解 释 说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有 一 项 广 泛 的 捍 卫 工<br />

权 利 和 改 进 工 人 工 作 与 生 活 条 件 的 战 略 , 阿 联 酋 坚 决 承 诺 加 强 工 人 权 利 , 使<br />

人<br />

人 能 在 阿 联 酋 享 有 机 遇 , 获 得 免 遭 任 何 形 式 的 虐 待 或 剥 削 的 保 护 。(a) 与 绝<br />

工<br />

多 数 劳 务 输 出 国 签 署 了 谅 解 备 忘 录 ;(b) 在 劳 资 纠 纷 中 保 护 工 人 权 利 的 条<br />

大<br />

;(c) 2009 年 实 施 了 新 的 工 资 保 护 制 度 ;(d) 保 障 工 人 体 面 和 安 全 住 宿 的 措<br />

例<br />

;(e) 提 供 医 疗 照 顾 ; 和 (f) 工 人 无 时 限 地 从 一 项 工 作 转 向 另 一 项 工 作 的 权<br />

施<br />

。 此 外 , 政 府 最 近 核 准 了 一 项 保 护 家 政 工 人 的 新 法 律 , 该 法 律 将 于 今 年 颁 发 ,<br />

利<br />

将 提 供 更 为 广 泛 的 保 护 。<br />

14. 该 代 表 团 进 一 步 强 调 , 信 奉 宗 教 自 由 权 利 是 一 项 坚 决 予 以 保 护 的 权 利 。<br />

定 各 市 政 当 局 和 政 府 机 构 在 其 局 长 委 员 会 内 包 括 妇 女 。 妇 女 还 在 联 邦 国 民 议 会<br />

规<br />

发 挥 重 要 的 作 用 , 在 各 种 不 同 的 机 构 内 占 据 领 导 职 位 。 例 如 , 联 邦 内 阁 有 四 名<br />

中<br />

女 , 还 有 若 干 女 联 邦 法 官 。 此 外 , 妇 女 是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经 济 的 主 要 贡 献<br />

妇<br />

。 因 此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的 商 务 妇 女 理 事 会 内 有 12,000 名 成 员 , 这 些 成 员<br />

者<br />

掌 管 11,000 多 个 企 业 , 估 计 价 值 约 为 34 亿 美 元 。<br />

4 GE.13-12494


16. 年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总 统 颁 发 了 一 项 法 令 , 授 予 父 亲 非 阿 联 酋 公<br />

2011<br />

, 而 母 亲 为 阿 联 酋 妇 女 的 子 女 公 民 权 , 这 是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巩 固 妇 女 权 利<br />

民<br />

关 于 人 口 贩 运 , 该 代 表 团 指 出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努 力 致 力 于 在 全 球 消 除<br />

17.<br />

一 现 象 , 在 该 区 域 内 在 这 个 问 题 方 面 发 挥 引 领 作 用 。 阿 联 酋 是 阿 拉 伯 区 域 第 一<br />

这<br />

关 于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的 国 际 承 诺 , 该 代 表 团 指 出 18. 年 , 阿 拉 伯 联 合<br />

,2011<br />

长 国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为 发 展 、 人 道 主 义 和 慈 善 项 目 提 供 了 总 共 21 亿 美 元 的 捐 款<br />

酋<br />

联 合 国 人 类 发 展 指 数 的 排 名 也 证 明 了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所 取 得 的 进 展 。<br />

20.<br />

合 国 人 类 发 展 指 数 指 出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在 阿 拉 伯 世 界 享 有 最 高 人 类 发 展<br />

联<br />

23. 在 互 动 对 话 期 间 ,88 个 代 表 团 发 了 言 。 本 报 告 附 件 二 内 载 有 对 话 期 间 所 提<br />

A/HRC/23/13<br />

另 一 个 重 要 步 骤 。 该 项 法 令 授 予 这 些 子 女 公 民 权 , 并 允 许 其 在 18 岁 时 可 选<br />

的<br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的 国 籍 或 者 保 持 其 父 亲 的 国 籍 。 该 国 政 府 非 常 严 肃 地 实 施<br />

择<br />

关 妇 女 权 利 的 建 议 , 目 前 正 在 通 过 一 项 2013 年 至 2017 年 《 全 国 增 进 妇 女 地<br />

有<br />

战 略 》。 位<br />

颁 发 全 面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法 的 国 家 , 自 2007 年 以 来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在 打 击<br />

个<br />

口 贩 运 战 略 方 面 取 得 了 显 著 进 展 。 有 关 举 措 包 括 (a) 培 训 课 程 和 研 讨 会 ;(b)<br />

人<br />

强 公 众 认 识 的 媒 体 宣 传 ;(c) 消 除 所 有 形 式 强 迫 劳 动 的 战 略 ; 和 (d) 扩 展 向 人<br />

加<br />

贩 运 和 性 剥 削 妇 女 与 儿 童 提 供 的 庇 护 所 数 量 。<br />

口<br />

和 贷 款 。<br />

19.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还 强 调 其 注 重 组 织 各 种 各 样 的 研 讨 会 , 这 些 研 讨 会 着 重<br />

在 负 责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的 执 法 当 局 中 间 宣 传 有 关 人 权 的 原 则 , 并 为 边 远 地 区 的 基<br />

于<br />

设 施 发 展 调 拨 了 巨 大 资 源 。<br />

础<br />

水 准 。<br />

21. 以 往 两 年 阿 拉 伯 世 界 动 荡 不 定 带 来 种 种 挑 战 , 该 国 代 表 团 在 提 到 这 一 点 时<br />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努 力 维 持 其 稳 定 与 安 全 , 保 护 其 社 会 的 不 断 进 展 的 性 质 ,<br />

说<br />

范 极 端 主 义 插 足 。 该 国 代 表 团 指 出 每 个 国 家 必 须 在 维 护 公 民 自 由 和 维 持 国 家 安<br />

防<br />

之 间 保 持 恰 当 平 衡 。 该 代 表 团 说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并 不 回 避 背 其 保 护 国 家 安<br />

全<br />

的 职 责 , 将 在 其 宪 法 、 法 律 和 司 法 惯 例 框 架 内 继 续 严 格 地 行 使 其 职 责 , 同 时 适<br />

全<br />

当 地 尊 重 国 际 人 权 原 则 。<br />

22. 在 这 方 面 , 该 代 表 团 团 长 重 申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决 定 通 过 普 遍 定 期 审 议 进<br />

程 促 进 人 权 和 多 方 面 参 与 。<br />

B. 互 动 对 话 与 受 审 议 国 的 回 应<br />

出 的 建 议 。<br />

24. 罗 马 尼 亚 指 出 , 该 国 政 府 对 人 权 高 级 专 员 和 种 族 主 义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的 访<br />

问 采 取 了 积 极 的 态 度 。 罗 马 尼 亚 赞 扬 该 国 为 教 育 所 作 出 的 承 诺 , 以 及 将 人 权 纳 入<br />

GE.13-12494 5


加 拿 大 提 到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25. 年 承 诺 设 立 一 个 国 家 人 权 机 构 , 加 拿 大<br />

2008<br />

望 了 解 这 方 面 的 进 展 。 加 拿 大 欢 迎 为 改 善 移 徙 工 人 的 生 活 和 工 作 条 件 , 促 进 平<br />

希<br />

奥 地 利 希 望 了 解 为 更 好 地 保 护 宗 教 少 数 和 确 保 宗 教 与 信 仰 自 由 所 采 取 的 步<br />

26.<br />

。 奥 地 利 还 询 问 颁 发 家 政 工 人 新 法 律 的 时 间 框 架 和 实 施 措 施 。 奥 地 利 提 出 了 一<br />

骤<br />

巴 林 赞 扬 通 过 了 有 关 老 年 人 、 保 护 移 徙 工 人 、 照 顾 未 知 父 母 儿 童 和 赋 权 妇<br />

28.<br />

的 立 法 和 国 家 计 划 。 巴 林 希 望 了 解 是 否 有 咨 询 人 权 政 策 与 立 法 的 民 间 社 会 机<br />

女<br />

白 俄 罗 斯 注 意 到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致 力 于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 白 俄 罗 斯 欢 迎 阿<br />

30.<br />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加 入 了 《 巴 勒 莫 议 定 书 》, 并 赞 扬 其 与 贩 卖 人 口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br />

拉<br />

比 利 时 赞 扬 为 实 施 第 一 周 期 审 议 结 果 所 作 的 努 力 并 鼓 励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br />

31.<br />

续 朝 着 这 个 方 向 前 进 。 比 利 时 关 注 对 言 论 和 结 社 自 由 的 限 制 。 比 利 时 提 出 了 一<br />

继<br />

文 莱 达 鲁 萨 兰 国 欢 迎 为 加 强 妇 女 权 利 所 采 取 的 步 骤 。 文 莱 国 还 为 确 保 教 育<br />

34.<br />

利 所 实 施 的 举 措 感 到 鼓 舞 , 例 如 将 具 有 特 别 需 求 的 青 年 人 融 入 到 学 校 去 的 项<br />

权<br />

A/HRC/23/13<br />

务 教 育 所 采 取 的 步 骤 。 罗 马 尼 亚 注 意 到 《 全 国 增 进 妇 女 地 位 战 略 》。 罗 马 尼 亚<br />

义<br />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 提<br />

价 值 和 尊 重 国 际 难 民 保 护 标 准 所 采 取 的 步 骤 , 尽 管 没 有 一 个 管 控 的 框 架 。 加 拿<br />

等<br />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大<br />

些 建 议 。<br />

27. 阿 塞 拜 疆 祝 贺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加 入 了 一 些 人 权 文 书 。 阿 塞 拜 疆 赞 扬 通 过<br />

法 改 革 为 赋 权 妇 女 所 作 的 努 力 。 阿 塞 拜 疆 注 意 到 通 过 设 立 教 育 理 事 会 改 进 教 育<br />

立<br />

情 况 。 阿 塞 拜 疆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的<br />

制 。 巴 林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29. 孟 加 拉 国 欢 迎 该 国 努 力 巩 固 人 权 局 势 , 赞 扬 其 制 定 了 有 关 移 徙 工 人 权 利<br />

战 略 。 孟 加 拉 国 要 求 获 得 有 关 保 护 工 人 工 资 措 施 的 资 料 。 孟 加 拉 国 提 出 了 一<br />

的<br />

建 议 。 项<br />

买 卖 儿 童 、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的 合 作 。 白 俄 罗 斯 注 意 到 向 公<br />

和<br />

提 供 的 医 疗 照 顾 水 准 较 高 。 白 俄 罗 斯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民<br />

些 建 议 。<br />

32. 不 丹 注 意 到 建 立 了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全 国 委 员 会 , 询 问 有 关 支 助 人 口 贩 运 受 害 者<br />

机 制 。 不 丹 鼓 励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继 续 与 人 权 机 制 合 作 。 不 丹 提 出 了 一 项 建 议 。<br />

的<br />

巴 西 承 认 , 为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和 为 移 徙 工 人 所 作 的 努 力 。 巴 西 为 扩 展 妇 女 机<br />

33.<br />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感 到 鼓 舞 , 巴 西 询 问 , 有 哪 些 解 决 种 族 歧 视 的 国 家 政 策 、 措 施 与<br />

遇<br />

法 。 巴 西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立<br />

。 文 莱 国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担 任 国 际 可 再 生 能 源 机 构 总 部 东 道 国 发 挥 的 作<br />

目<br />

。 文 莱 国 提 出 了 一 项 建 议 。<br />

用<br />

6 GE.13-12494


布 基 纳 法 索 注 意 到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批 准 了 若 干 国 际 人 权 文 书 , 目 前 正 在<br />

35.<br />

议 有 关 移 徙 工 人 和 儿 童 权 利 的 法 令 , 并 建 立 了 一 个 儿 童 保 护 中 心 。 布 基 纳 法 索<br />

审<br />

乍 得 赞 扬 该 国 政 府 改 进 人 权 保 护 的 意 愿 , 特 别 对 宪 法 进 行 了 修 正 并 通 过 了<br />

37.<br />

些 立 法 。 乍 得 鼓 励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为 所 有 人 权 的 充 分 享 有 排 除 所 有 障 碍 继 续<br />

一<br />

哥 斯 达 黎 加 强 调 没 有 禁 止 基 于 国 籍 的 歧 视 , 指 出 40. 制 度 往 往 在 法 律 和<br />

Kafala<br />

际 上 剥 夺 了 对 工 人 的 保 护 。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就 贩 卖 妇 女 与 儿 童 的 问 题 表<br />

实<br />

丹 麦 关 注 据 称 存 在 侵 犯 言 论 、 集 会 和 结 社 自 由 的 情 况 , 包 括 企 图 剥 夺 其 公<br />

44.<br />

参 加 政 治 活 动 的 情 况 。 丹 麦 欢 迎 签 署 了 《 罗 马 规 约 》, 并 询 问 是 否 可 能 批 准<br />

民<br />

厄 瓜 多 尔 注 意 到 在 批 准 国 际 公 约 方 面 , 该 国 履 行 了 许 多 第 一 周 期 的 承 诺 和<br />

46.<br />

议 。 厄 瓜 多 尔 还 欢 迎 为 在 社 会 中 实 现 性 别 平 等 所 采 取 的 努 力 。 厄 瓜 多 尔 提 出 了<br />

建<br />

A/HRC/23/13<br />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36. 澳 大 利 亚 欢 迎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努 力 消 除 基 于 性 别 的 歧 视 , 其 中 包 括 向 所<br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妇 女 的 子 女 授 予 公 民 地 位 。 鼓 励 进 一 步 采 取 措 施 加 强 人 权 框<br />

有<br />

, 包 括 有 关 言 论 和 集 会 自 由 的 框 架 。 澳 大 利 亚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架<br />

与 人 权 机 制 合 作 。<br />

38. 智 利 赞 扬 为 促 进 人 权 通 过 的 措 施 , 及 批 准 了 各 种 公 约 。 智 利 欢 迎 当 局 注 重<br />

评 估 促 进 妇 女 权 利 的 现 有 战 略 。 智 利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于<br />

中 国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在 增 进 赋 权 妇 女 、 保 护 儿 童 权 利 、 残 疾 人 权 利<br />

39.<br />

老 年 人 权 利 , 以 及 在 卫 生 、 教 育 和 社 会 保 护 方 面 进 行 投 资 所 取 得 的 成 就 。 中 国<br />

和<br />

意 地 注 意 到 该 国 政 府 注 重 绿 色 经 济 和 持 续 资 源 。 中 国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满<br />

同 样 的 关 注 。 哥 斯 达 黎 加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示<br />

科 特 迪 瓦 赞 扬 针 对 政 府 官 员 和 警 官 进 行 儿 童 权 利 和 人 权 培 训 的 举 措 。 它 请 该<br />

41.<br />

政 府 继 续 此 类 培 训 , 改 进 其 实 施 并 扩 大 实 施 的 范 围 。 科 特 迪 瓦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国<br />

古 巴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在 促 进 和 保 护 人 权 方 面 取 得 的 稳 步 进 展 。 古 巴<br />

42.<br />

询 问 采 取 了 何 种 措 施 保 护 教 育 权 。<br />

43. 塞 浦 路 斯 看 到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致 力 于 保 护 移 徙 工 人 的 权 利 , 包 括 通 过 法 律<br />

定 来 保 护 移 徙 工 人 的 权 利 , 并 确 保 他 们 能 够 获 得 良 好 的 住 房 。 塞 浦 路 斯 鼓 励 阿 拉<br />

决<br />

联 合 酋 长 国 考 虑 批 准 劳 工 组 织 第 87 和 98 号 公 约 。 塞 浦 路 斯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伯<br />

罗 马 规 约 》。 丹 麦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br />

吉 布 提 欢 迎 通 过 了 加 强 人 权 的 政 策 。 吉 布 提 询 问 自 该 国 政 府 在 教 育 方 案 中<br />

45.<br />

纳 人 权 政 策 教 育 之 后 所 取 得 的 结 果 以 及 该 国 采 取 了 何 种 行 动 促 进 下 一 代 参 与 政<br />

采<br />

生 活 。 治<br />

一 些 建 议 。<br />

47. 埃 及 赞 扬 采 取 了 各 种 步 骤 , 例 如 在 各 部 委 内 建 立 了 人 权 部 , 建 立 了 一 个 打 击<br />

人 口 贩 运 部 , 并 为 妇 女 和 贩 卖 人 口 受 害 者 建 立 了 庇 护 所 。 埃 及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GE.13-12494 7


爱 沙 尼 亚 赞 扬 该 国 批 准 了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 和 《 预 防 、 禁 止 和 惩 治 贩 运 人<br />

48.<br />

特 别 是 妇 女 与 儿 童 行 为 的 议 定 书 》。 爱 沙 尼 亚 欢 迎 为 促 进 移 徙 工 人 权 利 和 打 击<br />

口<br />

埃 塞 俄 比 亚 欢 迎 实 施 第 一 周 期 各 项 建 议 的 国 家 计 划 。 埃 塞 俄 比 亚 要 求 阐 明<br />

49.<br />

关 保 护 移 徙 工 人 权 利 的 措 施 , 鼓 励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继 续 积 极 地 与 劳 务 输 出 国<br />

有<br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代 表 团 在 评 论 有 关 宗 教 容 忍 问 题 时 说 这 是 阿 拉 伯 联 合 酋<br />

52.<br />

国 的 一 个 重 大 成 功 事 例 , 因 为 其 成 功 地 将 穆 斯 林 传 统 与 该 国 目 前 存 在 的 各 种 各<br />

长<br />

A/HRC/23/13<br />

口 贩 运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 并 促 请 该 国 政 府 为 此 目 的 继 续 努 力 。 爱 沙 尼 亚 提 出 了 一<br />

人<br />

建 议 。 些<br />

起 工 作 。 埃 塞 俄 比 亚 提 出 了 一 项 建 议 。<br />

一<br />

芬 兰 关 注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尚 未 成 为 许 多 重 要 的 人 权 文 书 的 缔 约 国 , 要 求<br />

50.<br />

得 有 关 批 准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和 《 经 济 、 社 会 、 文 化 权 利 国 际<br />

获<br />

约 》 资 料 。 芬 兰 关 注 该 国 对 《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的 保 留 意 见 。 芬<br />

公<br />

兰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51. 法 国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努 力 加 强 保 护 人 权 , 特 别 是 移 徙 工 人 和 妇 女 的<br />

权 。 法 国 祝 贺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批 准 了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 和 《 残 疾 人 权 利 公<br />

人<br />

》。 法 国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约<br />

其 他 宗 教 习 俗 融 合 一 体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还 成 功 地 解 决 了 调 和 国 家 安 全 与 公<br />

样<br />

言 论 自 由 社 会 的 至 关 重 要 的 局 势 。 关 于 妇 女 问 题 , 代 表 团 说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br />

开<br />

该 地 区 拥 有 最 为 先 进 的 纪 录 之 一 。<br />

国<br />

关 于 劳 工 问 题 , 代 表 团 说 53. 年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建 立 了 一 个 保 护 工 资<br />

,2008<br />

办 事 处 , 确 保 工 人 按 照 其 合 同 得 到 报 酬 。 自 2010 年 以 来 , 实 施 了 一 项 决 定 允<br />

的<br />

工 人 在 其 合 同 到 期 时 可 以 从 一 个 公 司 转 移 到 另 一 个 公 司 , 或 者 在 其 雇 主 未 遵 守<br />

许<br />

同 时 可 以 从 一 个 公 司 转 移 到 另 一 个 公 司 。 此 外 , 内 务 部 已 经 努 力 确 保 除 法 律 命<br />

合<br />

之 外 , 不 得 收 回 外 国 护 照 , 尽 管 工 人 可 以 选 择 将 其 护 照 交 予 其 雇 主 保 存 。 阿 拉<br />

令<br />

联 合 酋 长 国 还 与 劳 务 输 出 国 一 起 努 力 确 保 尊 重 工 人 , 防 止 其 受 到 剥 削 。<br />

伯<br />

关 于 加 入 国 际 公 约 的 问 题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的 代 表 说 该 国 正 在 考 虑 加 入<br />

54.<br />

些 公 约 。 关 于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和 《 经 济 、 社 会 、 文 化 权 利 国<br />

某<br />

公 约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目 前 正 在 考 虑 这 些 公 约 是 否 与 其 国 家 立 法 以 及 有 关<br />

际<br />

文 化 和 宗 教 价 值 相 符 。 关 于 对 《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 的 保 留 意 见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br />

的<br />

目 前 正 在 研 究 是 否 有 可 能 按 照 最 近 研 究 的 建 议 撤 消 其 中 一 些 保 留 意 见 。 关 于 对<br />

国<br />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的 保 留 意 见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打 算 在 解 决 这<br />

《<br />

问 题 之 前 先 确 保 男 女 平 等 。 关 于 《 禁 止 酷 刑 任 择 议 定 书 》 的 问 题 , 阿 拉 伯 联 合<br />

个<br />

长 国 强 调 其 仅 于 2012 年 批 准 了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 将 在 不 久 的 将 来 研 究 这 个<br />

酋<br />

题 。 关 于 2000 年 11 月 签 署 的 《 罗 马 规 约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在 批 准 该 项 公<br />

问<br />

约 方 面 将 采 取 阿 拉 伯 国 家 同 样 的 立 场 。<br />

8 GE.13-12494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鼓 励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加 强 对 外 国 工 人 的 保<br />

55.<br />

, 包 括 实 施 制 止 虐 待 和 改 进 工 作 条 件 的 立 法 。 英 国 还 促 请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建<br />

护<br />

危 地 马 拉 欢 迎 在 各 种 部 委 内 纳 入 人 权 部 。 它 还 欢 迎 批 准 了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br />

57.<br />

《 残 疾 人 权 利 公 约 》。 危 地 马 拉 鼓 励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继 续 开 展 各 种 举 措 确 保<br />

和<br />

印 度 希 望 建 立 适 当 的 监 督 机 制 以 确 保 国 内 立 法 的 实 施 。 印 度 欢 迎 相 互 关 联<br />

59.<br />

国 家 政 治 和 战 略 涉 猎 广 泛 , 并 欢 迎 改 进 妇 女 权 利 的 立 法 。 印 度 促 请 阿 拉 伯 联 合<br />

的<br />

确 保 因 特 网 始 终 是 一 个 公 开 的 、 全 球 的 公 共 论 坛 的 重 要 性 , 并 强 调 充 分 尊 重 言 论<br />

调<br />

由 的 重 要 性 。 爱 尔 兰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自<br />

意 大 利 询 问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准 备 如 何 解 决 被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当 局 拘 留<br />

63.<br />

外 国 公 民 得 到 领 事 援 助 的 问 题 。 意 大 利 对 不 断 发 生 性 别 暴 力 行 为 的 情 况 表 示 关<br />

的<br />

日 本 希 望 最 近 建 立 的 全 国 人 权 组 织 将 能 够 有 力 地 发 挥 作 用 , 进 一 步 改 善 人<br />

64.<br />

状 况 。 日 本 关 注 人 权 捍 卫 者 遭 到 拘 留 的 问 题 , 并 希 望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发 表 有<br />

权<br />

A/HRC/23/13<br />

一 个 国 家 人 权 机 构 , 废 除 死 刑 。 英 国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立<br />

希 腊 询 问 有 关 建 立 一 个 国 家 独 立 人 权 机 构 所 作 的 努 力 。 它 还 进 一 步 询 问 有<br />

56.<br />

禁 止 人 口 贩 运 所 采 取 的 行 动 的 结 果 。 最 后 , 它 请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提 供 有 关 人<br />

关<br />

教 育 的 评 估 结 果 。 希 腊 提 出 了 一 项 建 议 。<br />

权<br />

有 妇 女 可 以 平 等 地 与 男 子 一 样 行 使 其 权 利 与 自 由 。 危 地 马 拉 提 出 了 一 项 建 议 。<br />

所<br />

匈 牙 利 祝 贺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在 有 关 法 治 和 司 法 透 明 度 的 指 数 方 面 排 名 较<br />

58.<br />

。 它 指 出 2011 年 世 界 经 济 论 坛 所 发 表 的 男 女 平 等 指 数 方 面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br />

前<br />

于 阿 拉 伯 世 界 首 位 。 匈 牙 利 提 出 了 一 项 建 议 。<br />

位<br />

长 国 实 施 《 电 子 合 同 和 确 认 制 度 》。 印 度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酋<br />

印 度 尼 西 亚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根 据 《 人 类 发 展 报 告 》 的 发 展 名 次 较 前<br />

60.<br />

情 况 。 印 度 尼 西 亚 欢 迎 为 赋 权 妇 女 所 采 取 的 各 种 措 施 。 印 度 尼 西 亚 鼓 励 阿 拉 伯<br />

的<br />

合 酋 长 国 继 续 在 该 地 区 在 促 进 人 权 方 面 发 挥 模 范 作 用 。 印 度 尼 西 亚 提 出 了 一 些<br />

联<br />

建 议 。<br />

61. 伊 拉 克 指 出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坚 决 在 人 权 领 域 内 继 续 向 前 进 , 并 自 第 一 次<br />

遍 定 期 审 议 以 来 采 取 了 各 种 措 施 。 伊 拉 克 赞 扬 批 准 了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 伊 拉<br />

普<br />

请 求 进 一 步 提 供 有 关 保 护 老 年 人 权 利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的 资 料 。 伊 拉 克 提 出 了 一 项<br />

克<br />

建 议 。<br />

62. 爱 尔 兰 鼓 励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根 据 《 巴 黎 原 则 》 建 立 一 个 人 权 机 构 。 爱 尔 兰 强<br />

。 并 且 询 问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是 否 打 算 为 更 好 地 防 止 此 类 暴 力 采 取 特 别 措 施 。<br />

注<br />

大 利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意<br />

信 息 以 消 除 这 方 面 的 顾 虑 。 日 本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关<br />

约 旦 赞 赏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在 体 制 和 立 法 方 面 取 得 的 进 展 , 其 中 包 括 残 疾<br />

65.<br />

人 权 利 的 联 邦 法 律 。 约 旦 赞 扬 在 内 务 部 内 设 立 了 人 权 部 , 并 为 改 进 外 国 工 人 的 条<br />

GE.13-12494 9


肯 尼 亚 注 意 到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为 改 善 人 权 所 作 的 承 诺 。 肯 尼 亚 鼓 励 阿 拉<br />

66.<br />

联 合 酋 长 国 建 立 一 个 全 国 人 权 机 构 。 肯 尼 亚 提 出 了 一 项 建 议 。<br />

伯<br />

科 威 特 注 意 到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坚 定 地 加 强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和 文 化 权<br />

67.<br />

, 并 且 通 过 一 项 有 关 大 众 媒 体 的 新 的 联 邦 法 令 加 强 媒 体 与 言 论 自 由 。 科 威 特 询<br />

利<br />

黎 巴 嫩 欢 迎 阿 联 酋 为 实 施 第 一 普 遍 定 期 审 议 周 期 的 建 议 所 采 取 的 具 体 步<br />

69.<br />

。 黎 巴 嫩 要 求 获 得 更 多 的 有 关 赋 权 妇 女 以 及 妇 女 政 治 参 与 的 资 料 。 黎 巴 嫩 提 出<br />

骤<br />

马 来 西 亚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努 力 开 展 提 高 有 关 人 权 认 识 的 方 案 , 促 进<br />

71.<br />

保 护 妇 女 与 儿 童 的 权 利 , 以 及 在 农 村 地 区 的 发 展 。 马 来 西 亚 还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br />

与<br />

毛 里 塔 尼 亚 赞 赏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对 人 权 的 承 诺 , 并 赞 赏 其 加 入 了 各 种 国<br />

73.<br />

文 书 。 毛 里 塔 尼 亚 还 赞 赏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在 以 下 方 面 所 采 取 的 行 动 : 教 育 和<br />

际<br />

墨 西 哥 赞 扬 为 保 护 人 权 设 立 了 国 家 机 构 和 公 共 机 构 , 制 订 了 规 章 制 度 保 障<br />

74.<br />

护 妇 女 的 身 心 道 德 健 全 , 保 护 妇 女 参 与 政 治 生 活 。 墨 西 哥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保<br />

黑 山 注 意 到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促 进 妇 女 发 挥 社 会 作 用 的 意 愿 , 以 及 根 除 人 口<br />

75.<br />

运 现 象 的 意 愿 。 但 黑 山 关 注 始 终 存 在 着 对 妇 女 的 歧 视 。 黑 山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贩<br />

摩 洛 哥 注 意 到 阿 联 酋 在 实 现 更 大 地 享 有 基 本 自 由 和 人 权 方 面 所 取 得 的 进<br />

76.<br />

。 摩 洛 哥 赞 扬 阿 联 酋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 特 别 通 过 教 育 系 统 和 有 关 司 法 培 训 弘 扬 人<br />

展<br />

A/HRC/23/13<br />

制 订 实 际 可 行 的 措 施 。 约 旦 询 问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促 进 人 权 的 努 力 。 约 旦 提 出 了 一<br />

件<br />

建 议 。 项<br />

已 建 立 了 何 种 机 制 弘 扬 政 治 性 参 与 文 化 。 科 威 特 提 出 了 一 项 建 议 。<br />

问<br />

拉 脱 维 亚 注 意 到 自 68. 年 以 来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与 特 别 程 序 的 合 作 , 并 注<br />

2009<br />

到 种 族 歧 视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 买 卖 儿 童 和 人 口 贩 运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对 阿 拉 伯 联<br />

意<br />

酋 长 国 进 行 了 访 问 。 拉 脱 维 亚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合<br />

了 一 项 建 议 。<br />

70. 利 比 亚 欢 迎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的 政 策 与 战 略 , 包 括 有 关 促 进 妇 女 儿 童 权 利<br />

政 策 与 战 略 ,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 保 护 工 人 权 利 和 提 高 教 育 水 准 的 政 策 与 战 略 。 利<br />

的<br />

亚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比<br />

长 国 加 入 了 《 残 疾 人 权 利 公 约 》。 马 来 西 亚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酋<br />

马 尔 代 夫 祝 贺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在 妇 女 与 劳 工 权 利 方 面 所 取 得 的 进 展 , 并<br />

72.<br />

贺 其 加 强 了 各 种 机 制 。 马 尔 代 夫 请 求 了 解 有 关 在 边 缘 地 区 发 展 基 础 设 施 的 举<br />

祝<br />

。 马 尔 代 夫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措<br />

健 照 料 权 利 、 社 会 保 障 和 良 好 的 生 活 条 件 、 性 别 平 等 、 保 护 儿 童 、 具 有 特 别 需<br />

保<br />

者 和 老 年 人 的 权 利 。 毛 里 塔 尼 亚 提 出 了 一 项 建 议 。<br />

求<br />

文 化 。 摩 洛 哥 要 求 阿 联 酋 澄 清 为 实 施 人 权 指 导 原 则 及 其 与 商 业 部 门 关 系 方 面 所<br />

权<br />

取 的 步 骤 。 摩 洛 哥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采<br />

10 GE.13-12494


尼 泊 尔 赞 赏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实 施 了 全 国 人 权 战 略 。 尼 泊 尔 还 赞 扬 阿 拉 伯<br />

77.<br />

合 酋 长 国 努 力 赋 权 予 妇 女 , 保 护 儿 童 权 利 , 老 年 人 和 残 疾 人 的 权 利 , 并 且 努 力<br />

联<br />

挪 威 关 注 言 论 自 由 的 情 况 恶 化 以 及 任 意 拘 留 与 逮 捕 的 举 报 。 挪 威 欢 迎 阿 联<br />

80.<br />

采 取 步 骤 改 善 移 徙 工 人 的 状 况 , 即 将 建 立 一 个 人 权 机 构 , 修 订 了 有 关 国 籍 的 法<br />

酋<br />

巴 基 斯 坦 赞 赏 阿 联 酋 政 府 通 过 加 入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 和 《 残 疾 人 权 利 公<br />

82.<br />

》 努 力 兑 现 其 自 愿 承 诺 。 巴 基 斯 坦 注 意 到 关 于 工 人 分 享 住 房 一 般 标 准 的 手 册 ,<br />

约<br />

关 于 人 口 贩 运 问 题 , 代 表 团 提 到 了 通 过 第 85. 号 法 51 后 发 起 的 运 动 , 为<br />

(2006)<br />

击 人 口 贩 运 已 经 建 立 了 一 个 全 国 委 员 会 和 制 订 了 一 项 全 国 战 略 。 该 委 员 会 为 实<br />

打<br />

A/HRC/23/13<br />

进 教 育 、 保 健 和 社 会 福 利 。 尼 泊 尔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促<br />

荷 兰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在 若 干 领 域 内 的 发 展 。 荷 兰 吁 请 阿 拉 伯 联 合 酋<br />

78.<br />

国 向 特 别 程 序 发 出 长 期 邀 请 。 荷 兰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长<br />

尼 加 拉 瓜 强 调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自 上 次 审 议 以 来 所 开 展 的 工 作 。 例 如 为 加<br />

79.<br />

人 权 系 统 , 特 别 为 加 强 脆 弱 群 体 的 权 利 审 查 了 管 控 框 架 和 制 订 了 各 项 政 策 。 尼<br />

强<br />

拉 瓜 鼓 励 阿 联 酋 批 准 新 的 国 际 文 书 。 尼 加 拉 瓜 提 出 了 一 项 建 议 。<br />

加<br />

律 。 挪 威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81. 阿 曼 指 出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出 于 其 政 治 承 诺 并 以 一 整 套 关 于 保 健 、 教 育 、<br />

全 、 非 歧 视 和 平 等 、 以 及 观 点 与 信 仰 自 由 权 利 的 立 法 保 障 其 每 个 人 的 基 本 自<br />

安<br />

, 正 朝 着 全 面 发 展 的 方 向 奋 勇 前 进 。<br />

由<br />

且 注 意 到 无 父 母 子 女 的 照 料 情 况 。 巴 基 斯 坦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并<br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代 表 团 团 长 对 包 括 劳 工 问 题 在 内 的 各 种 评 论 作 出 了 反<br />

83.<br />

。 指 出 劳 工 条 件 已 经 有 了 改 善 , 但 这 是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内 需 要 继 续 改 善 的 领<br />

应<br />

。 他 欢 迎 主 要 劳 务 输 出 国 家 代 表 的 评 论 。 这 些 国 家 的 代 表 强 调 将 在 劳 工 问 题 上<br />

域<br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进 行 更 好 的 合 作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欢 迎 普 遍 定 期 审 议 所 带<br />

与<br />

的 高 度 透 明 度 , 以 及 在 普 遍 定 期 审 议 方 面 所 进 行 的 能 力 建 设 。 人 权 已 日 益 成 为<br />

来<br />

官 培 训 的 一 部 分 , 现 在 已 成 为 内 务 部 和 其 他 政 府 部 委 负 责 人 权 部 门 的 培 训 内<br />

警<br />

。 关 于 和 联 合 国 机 构 合 作 的 问 题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重 申 其 欢 迎 特 别 报 告 员 的<br />

容<br />

访 , 并 期 盼 与 特 别 报 告 员 进 行 进 一 步 积 极 配 合 。<br />

来<br />

关 于 最 近 在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被 拘 留 的 一 组 人 的 问 题 , 代 表 团 解 释 说 该 国<br />

84.<br />

解 决 极 端 组 织 的 挑 战 , 因 为 这 些 极 端 主 义 组 织 并 不 认 同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进 步<br />

需<br />

社 会 观 , 包 括 赋 权 妇 女 和 奉 行 宗 教 容 忍 等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不 能 因 为 少 数 群<br />

的<br />

的 不 同 意 见 而 放 弃 其 不 断 前 进 的 议 程 。 然 而 , 这 一 问 题 将 根 据 合 适 的 程 序 和 阿<br />

体<br />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法 律 框 架 予 以 处 理 , 所 涉 案 件 目 前 已 提 交 法 庭 。<br />

拉<br />

第 51 号 法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立 法 工 作 。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包 括 培 训 和 提 高 认 识 活 动 。<br />

施<br />

过 惩 治 性 和 遏 制 性 措 施 , 以 及 受 害 者 保 护 与 康 复 方 案 。 全 国 委 员 会 还 与 有 关 国<br />

通<br />

家 开 展 双 边 合 作 , 并 与 阿 拉 伯 联 盟 一 起 制 订 了 一 项 阿 拉 伯 举 措 。<br />

GE.13-12494 11


巴 勒 斯 坦 重 视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在 诸 如 妇 女 权 利 、 打 击 种 族 歧 视 、 教 育 权<br />

86.<br />

领 域 内 所 进 行 的 努 力 。 巴 勒 斯 坦 欢 迎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加 入 了 《 巴 勒 莫 议 定<br />

利<br />

菲 律 宾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加 入 了 《 巴 勒 莫 议 定 书 》 并 且 对 移 徙 工 人 的<br />

87.<br />

利 进 行 保 护 。 阿 联 酋 积 极 引 导 并 且 参 与 区 域 有 关 劳 工 移 民 的 磋 商 。 菲 律 宾 提 出<br />

权<br />

塞 内 加 尔 高 兴 地 注 意 到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在 人 类 发 展 和 促 进 妇 女 权 利 方 面<br />

91.<br />

进 展 。 它 还 注 意 到 阿 联 酋 为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和 改 进 移 徙 工 人 的 状 况 所 采 取 的 措<br />

的<br />

新 加 坡 注 意 到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在 促 进 性 别 平 等 方 面 所 取 得 的 成 就 , 它 还<br />

93.<br />

意 到 阿 联 酋 较 高 的 性 别 平 等 指 数 , 在 执 行 委 员 会 内 强 行 规 定 纳 入 妇 女 的 措 施 和<br />

注<br />

斯 洛 文 尼 亚 欢 迎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加 入 了 若 干 人 权 条 约 , 并 欢 迎 其 正 在 考<br />

95.<br />

批 准 《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关 于 买 卖 儿 童 、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问 题 的 任 择 议<br />

虑<br />

A/HRC/23/13<br />

》 并 且 建 立 了 部 委 人 权 部 。 巴 勒 斯 坦 赞 赏 在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方 面 所 作 的 努 力 。 巴<br />

书<br />

斯 坦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勒<br />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88. 葡 萄 牙 注 意 到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的 战 略 计 划 。 葡 萄 牙 欢 迎 阿<br />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致 力 于 妇 女 权 利 和 妇 女 赋 权 。 葡 萄 牙 提 出 了 一 项 建 议 。<br />

拉<br />

卡 塔 尔 赞 扬 阿 联 酋 在 机 构 和 法 律 层 次 所 进 行 的 努 力 , 例 如 建 立 了 部 委 人 权<br />

89.<br />

, 制 定 了 各 项 战 略 , 包 括 “ 阿 联 酋 2021 年 展 望 ”。 卡 塔 尔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 酋<br />

部<br />

国 在 第 一 轮 普 遍 定 期 审 议 周 期 中 所 作 的 自 愿 承 诺 , 赞 扬 阿 联 酋 加 入 了 包 括 《 禁<br />

长<br />

酷 刑 公 约 》 和 《 残 疾 人 权 利 公 约 》 等 国 际 文 书 。 卡 塔 尔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止<br />

沙 特 阿 拉 伯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与 国 际 机 制 与 程 序 的 合 作 。 阿 拉 伯 联 合<br />

90.<br />

长 国 继 续 其 政 治 、 司 法 和 社 会 改 革 , 加 强 人 权 机 构 , 从 而 为 其 人 民 谋 求 有 尊 严<br />

酋<br />

生 活 和 光 明 灿 烂 的 前 程 。 沙 特 阿 拉 伯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的<br />

施 。 塞 内 加 尔 提 出 了 一 项 建 议 。<br />

92. 塞 尔 维 亚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努 力 保 护 儿 童 权 利 。 塞 尔 维 亚 注 意 到 打 击<br />

口 贩 运 全 国 委 员 会 和 援 助 人 口 贩 运 受 害 者 全 国 方 案 所 开 展 的 各 种 活 动 。 塞 尔 维<br />

人<br />

提 出 了 一 项 建 议 。<br />

亚<br />

建 了 一 个 全 国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委 员 会 。 新 加 坡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创<br />

斯 洛 伐 克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批 准 了 《 残 疾 人 权 利 公 约 》、《 禁 止 酷 刑<br />

94.<br />

约 》、《 打 击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 和 《 巴 勒 莫 议 定 书 》。 斯 洛 伐 克 注 意 到<br />

公<br />

民 高 等 教 育 就 学 水 准 的 情 况 和 男 孩 与 女 孩 平 等 入 学 的 比 例 。 斯 洛 伐 克 还 注 意<br />

公<br />

, 允 许 与 外 国 人 结 婚 的 阿 联 酋 妇 女 将 其 国 籍 传 给 其 子 女 。 斯 洛 伐 克 提 出 了 一<br />

到<br />

建 议 。 些<br />

书 》 和 《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关 于 儿 童 卷 入 武 装 冲 突 问 题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 斯 洛 文<br />

定<br />

亚 欢 迎 为 家 庭 暴 力 的 妇 女 与 儿 童 受 害 者 建 立 若 干 庇 护 所 。 斯 洛 文 尼 亚 提 出 了<br />

尼<br />

一 些 建 议 。<br />

12 GE.13-12494


西 班 牙 祝 贺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对 普 遍 定 期 审 议 进 程 所 作 的 承 诺 , 阿 联 酋 实<br />

96.<br />

第 一 周 期 的 各 项 建 议 的 国 家 计 划 就 是 一 个 例 证 。 西 班 牙 注 意 到 批 准 了 《 禁 止 酷<br />

施<br />

苏 丹 高 度 评 价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建 立 了 促 进 和 保 护 人 权 的 各 种 机 构 , 其 中<br />

98.<br />

括 尊 重 法 律 办 事 处 和 保 护 儿 童 最 高 委 员 会 , 并 赞 扬 其 为 促 进 妇 女 权 利 和 性 别 平<br />

包<br />

泰 国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加 入 了 各 种 公 约 , 改 进 了 国 内 立 法 框 架 , 增 强<br />

101.<br />

利 益 攸 关 者 的 人 权 能 力 。 泰 国 看 到 阿 联 酋 为 打 击 贩 卖 人 口 所 作 的 努 力 , 并 赞 赏<br />

了<br />

突 尼 斯 注 意 到 103. 年 的 宪 法 修 正 , 建 立 了 担 负 人 权 任 务 的 各 种 机 构 , 批<br />

2009<br />

了 《 残 疾 人 权 利 公 约 》 和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 突 尼 斯 注 意 到 阿 联 酋 努 力 促 进 性<br />

准<br />

关 于 《 网 络 罪 行 法 》 的 评 论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的 代 表 团 团 长 解 释 说 , 第<br />

104.<br />

号 法 5 的 目 的 在 于 解 决 使 用 或 者 滥 用 因 特 网 的 许 多 方 面 , 为 利 用 因 特 网 进<br />

(2012)<br />

关 于 通 过 人 权 培 训 加 强 人 权 文 化 的 评 论 , 该 代 表 团 重 申 , 正 在 这 个 方 面 继<br />

105.<br />

努 力 , 关 于 劳 工 问 题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指 出 , 家 政 工 人 法 目 前 正 处 于 最 后 的<br />

续<br />

A/HRC/23/13<br />

公 约 》 和 《 残 疾 人 权 利 公 约 》。 西 班 牙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刑<br />

斯 里 兰 卡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在 教 育 、 保 健 照 料 和 住 房 方 面 的 各 项 战<br />

97.<br />

。 斯 里 兰 卡 欢 迎 赋 权 妇 女 和 促 进 移 徙 工 人 权 利 的 各 种 举 措 。 斯 里 兰 卡 提 出 了 一<br />

略<br />

建 议 。 项<br />

所 作 的 种 种 努 力 。 苏 丹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等<br />

瑞 典 对 该 国 政 府 限 制 因 特 网 言 论 自 由 的 行 为 表 示 关 注 。 瑞 典 还 关 注 雇 主 和<br />

99.<br />

保 人 虐 待 移 民 和 侵 犯 家 政 工 人 权 利 的 举 报 。 瑞 典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担<br />

瑞 士 注 意 到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批 准 了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 但 对 其 未 批 准 其<br />

100.<br />

国 际 人 权 文 书 表 示 遗 憾 。 瑞 士 注 意 到 在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内 很 少 采 用 死 刑 。 瑞<br />

他<br />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士<br />

为 改 进 移 徙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所 采 取 的 步 骤 。 泰 国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其<br />

多 哥 注 意 到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加 入 了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 残 疾 人 权 利 公<br />

102.<br />

》 和 《 巴 勒 莫 议 定 书 》, 并 鼓 励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加 入 《 儿 童 权 利 任 择 议 定<br />

约<br />

》。 多 哥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促 进 妇 女 权 利 。 多 哥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书<br />

平 等 和 人 权 教 育 , 并 且 改 善 了 生 活 和 住 房 条 件 。 突 尼 斯 鼓 励 阿 联 酋 批 准 其 余 的<br />

别<br />

心 人 权 文 书 。 突 尼 斯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核<br />

贩 运 罪 、 洗 钱 、 鼓 吹 种 族 仇 恨 、 恐 怖 主 义 、 色 情 以 及 身 份 盗 窃 等 等 罪 行 规 定 了<br />

行<br />

种 制 裁 。 与 此 同 时 , 该 法 律 涉 及 有 关 公 共 秩 序 和 国 家 安 全 的 事 宜 , 包 括 在 没 有<br />

各<br />

可 证 下 组 织 示 威 游 行 , 呼 吁 推 翻 政 府 或 污 蔑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统 治 者 等 事 项 。<br />

许<br />

管 这 些 是 敏 感 问 题 , 可 进 行 公 开 辩 论 , 特 别 是 对 言 论 自 由 限 制 的 问 题 可 进 行 公<br />

尽<br />

辩 论 , 但 不 应 该 误 解 或 者 曲 解 该 项 法 律 的 内 容 。 该 国 坚 守 法 治 , 尊 重 各 项 人 权<br />

开<br />

自 由 。 与<br />

法 律 过 程 阶 段 。 一 旦 该 法 通 过 , 该 法 将 消 除 重 要 的 空 白 。 更 为 概 括 地 讲 , 在 以 往<br />

GE.13-12494 13


关 于 人 口 贩 运 与 家 庭 暴 力 问 题 , 代 表 团 提 到 现 有 的 庇 护 所 , 这 些 庇 护 所 为<br />

106.<br />

害 者 提 供 了 一 个 安 全 的 场 所 , 可 通 过 24 小 时 运 转 的 热 线 联 系 与 这 些 庇 护 所 联<br />

受<br />

德 国 希 望 了 解 有 关 加 入 《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关 于 儿 童 卷 入 武 装 冲 突 问 题 的 任 择<br />

109.<br />

定 书 》 和 《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关 于 买 卖 儿 童 、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问 题 的 任 择<br />

议<br />

乌 兹 别 克 斯 坦 欢 迎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加 入 了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 并 正 在 考<br />

112.<br />

签 署 《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关 于 儿 童 卷 入 武 装 冲 突 问 题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 和 《 儿 童 权 利<br />

虑<br />

委 内 瑞 拉 玻 利 瓦 尔 共 和 国 注 意 到 该 国 大 大 增 加 了 保 健 预 算 拨 款 , 实 施 了 消<br />

113.<br />

慢 性 病 的 战 略 方 案 。 委 内 瑞 拉 强 调 婴 儿 死 亡 率 大 大 减 少 。 委 内 瑞 拉 询 问 在 保 护<br />

除<br />

A/HRC/23/13<br />

年 内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加 紧 努 力 解 决 劳 工 保 护 问 题 , 但 实 现 这 个 问 题 将 是 一<br />

四<br />

重 大 进 程 , 需 要 今 后 进 一 步 的 工 作 。<br />

个<br />

。 这 些 庇 护 所 还 提 供 照 料 管 理 和 支 助 性 规 划 , 以 及 咨 询 和 法 律 服 务 。 这 些 庇 护<br />

系<br />

与 联 合 国 难 民 高 级 专 员 委 员 会 和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转 移 机 制 联 手 工 作 , 还 为 支 持 受<br />

所<br />

害 者 与 有 关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合 作 。<br />

107. 土 耳 其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在 所 有 人 权 领 域 内 取 得 的 进 展 , 特 别 赞 扬 其<br />

权 妇 女 的 国 家 政 策 、 促 进 移 徙 工 人 的 权 利 和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 土 耳 其 承 认 阿 拉 伯<br />

赋<br />

合 酋 长 国 正 在 努 力 推 行 一 项 具 有 良 好 意 愿 的 战 略 , 以 加 强 所 有 工 人 的 权 利 和 条<br />

联<br />

, 提 高 他 们 对 其 各 项 权 利 与 条 件 的 认 识 。 土 耳 其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件<br />

土 库 曼 斯 坦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加 入 了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 残 疾 人 权<br />

108.<br />

国 际 公 约 》 和 《 巴 勒 莫 议 定 书 》。 土 库 曼 斯 坦 高 兴 地 注 意 到 若 干 特 别 程 序 已 经<br />

利<br />

阿 联 酋 政 府 的 邀 请 下 访 问 了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 土 库 曼 斯 坦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在<br />

定 书 》 的 加 入 状 况 , 并 想 了 解 建 立 独 立 的 人 权 机 构 的 情 况 。 德 国 希 望 了 解 打 击<br />

议<br />

息 技 术 罪 行 的 立 法 是 否 包 含 防 止 过 度 侵 犯 言 论 自 由 的 保 障 。 德 国 欢 迎 为 加 强 妇<br />

信<br />

地 位 所 采 取 的 步 骤 。 德 国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女<br />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加 强 对 移 徙 工 人 的 保 护 , 包 括 建 立 了<br />

110.<br />

认 强 迫 劳 动 受 害 者 的 程 序 , 并 赞 扬 其 为 防 止 性 虐 待 和 性 剥 削 建 立 了 《 全 球 工 作<br />

确<br />

》。 美 国 对 政 治 活 动 家 在 没 有 任 何 指 控 之 下 遭 到 逮 捕 和 拘 留 的 情 况 表 示 关 注 。<br />

组<br />

美 国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111. 乌 拉 圭 强 调 将 人 权 问 题 纳 入 国 家 部 门 所 取 得 的 进 展 。 乌 拉 圭 注 意 到 某 些 法<br />

条 款 有 损 于 妇 女 权 利 。 乌 拉 圭 还 注 意 到 该 国 人 权 捍 卫 者 所 处 的 复 杂 境 况 。 乌 拉<br />

律<br />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圭<br />

约 关 于 买 卖 儿 童 、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问 题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 乌 兹 别 克 斯<br />

公<br />

赞 扬 为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所 进 行 的 努 力 , 特 别 是 该 国 加 入 了 《 预 防 、 禁 止 和 惩 治 贩<br />

坦<br />

人 口 特 别 是 妇 女 与 儿 童 行 为 的 议 定 书 》。 在 这 方 面 , 乌 兹 别 克 斯 坦 询 问 阿 拉 伯<br />

运<br />

合 酋 长 国 关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国 际 合 作 的 计 划 。<br />

联<br />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人 方 面 正 在 进 行 何 种 努 力 。 委 内 瑞 拉 提 出 了 一 项 建 议 。<br />

14 GE.13-12494


越 南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对 促 进 和 保 护 人 权 的 承 诺 , 赞 扬 其 建 立 了 打 击<br />

114.<br />

口 贩 运 委 员 会 , 以 及 促 进 妇 女 与 儿 童 权 利 的 相 互 关 联 的 战 略 。 越 南 赞 扬 阿 拉 伯<br />

人<br />

阿 尔 及 利 亚 欢 迎 阿 联 酋 批 准 了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 和 《 残 疾 人 权 利 公 约 》 以<br />

115.<br />

在 加 入 《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关 于 儿 童 卷 入 武 装 冲 突 问 题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 和 《 儿 童 权<br />

及<br />

安 哥 拉 满 意 地 注 意 到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为 促 进 和 保 护 妇 女 权 利 所 作 的 承<br />

116.<br />

, 妇 女 在 部 委 、 外 交 和 司 法 机 构 内 , 以 及 在 警 察 和 武 装 部 队 内 占 据 职 位 的 增 加<br />

诺<br />

阿 根 廷 赞 扬 在 内 务 部 内 设 立 了 儿 童 保 护 中 心 , 建 立 了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委 员<br />

117.<br />

, 并 且 批 准 了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 阿 根 廷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会<br />

118. 列 支 敦 士 登 关 注 在 家 庭 内 对 儿 童 实 施 体 罚 是 合 法 的 , 并 将 体 罚 作 为 一 项 徒<br />

大 韩 民 国 欢 迎 “ 阿 联 酋 120. 年 愿 景 ” 战 略 。 大 韩 民 国 注 意 到 阿 拉 伯 联 合<br />

2021<br />

长 国 努 力 建 立 一 个 国 家 人 权 机 构 并 欢 迎 其 批 准 了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 和 《 残 疾 人<br />

酋<br />

A/HRC/23/13<br />

合 酋 长 国 在 涉 及 人 权 的 事 物 方 面 位 列 前 茅 , 并 赞 扬 其 所 进 行 的 国 际 合 作 。 越 南<br />

联<br />

出 了 一 项 建 议 。 提<br />

公 约 关 于 买 卖 儿 童 、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问 题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 方 面 所 取 得<br />

利<br />

进 展 , 并 且 正 在 研 究 建 立 一 个 国 家 人 权 机 构 。 阿 尔 及 利 亚 注 意 到 为 促 进 经 济 、<br />

的<br />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所 实 施 的 各 项 政 策 , 特 别 是 有 关 外 国 工 人 和 增 进 妇 女 就 业 方 面 的<br />

社<br />

策 。 阿 尔 及 利 亚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政<br />

明 了 这 一 点 。 安 哥 拉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加 入 了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 和 《 残 疾<br />

表<br />

权 利 公 约 》, 安 哥 拉 提 出 了 一 项 建 议 。<br />

人<br />

刑 。 列 支 敦 士 登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119. 阿 富 汗 欢 迎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促 进 和 保 护 各 项 权 利 与 自 由 的 政 策 与 战 略 ,<br />

欢 迎 阿 联 酋 加 入 了 重 大 的 国 际 文 书 。 阿 富 汗 赞 扬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对 发 展 中 国<br />

并<br />

所 作 的 贡 献 。 阿 富 汗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家<br />

利 公 约 》。 韩 国 提 出 了 一 些 建 议 。<br />

权<br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代 表 团 团 长 保 证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将 仔 细 地 研 究 在 审 议<br />

121.<br />

所 收 到 的 各 种 评 论 与 建 议 , 从 而 进 一 步 改 善 其 记 录 。 关 于 艾 滋 病 毒 的 问 题 , 代<br />

中<br />

团 提 到 2010 年 内 阁 为 更 新 消 除 艾 滋 病 毒 的 全 国 方 案 所 采 取 的 决 定 , 该 项 决 定<br />

表<br />

解 决 该 领 域 内 的 各 种 重 要 问 题 , 目 的 在 于 改 善 患 有 艾 滋 病 毒 的 人 的 生 活 , 使 他<br />

将<br />

能 够 学 习 与 工 作 , 并 在 社 会 中 发 挥 具 有 生 产 力 的 积 极 作 用 , 这 一 决 定 将 通 过 社<br />

们<br />

会 和 财 政 支 助 予 以 贯 彻 。<br />

122. 关 于 法 律 制 度 问 题 , 代 表 团 为 其 国 际 指 标 感 到 自 豪 。 该 指 标 表 明 其 法 律 制<br />

透 明 度 在 世 界 各 国 享 有 较 高 地 位 。 代 表 团 感 谢 主 席 和 三 国 小 组 所 发 挥 的 作 用 。<br />

度<br />

表 团 团 长 指 出 , 所 有 机 构 和 民 间 社 会 都 受 益 于 普 遍 定 期 审 议 进 程 , 所 有 这 些 机<br />

代<br />

和 民 间 社 会 在 以 往 两 年 内 通 过 包 容 性 对 话 参 与 了 普 遍 定 期 审 议 进 程 的 工 作 。 在<br />

构<br />

个 进 程 中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发 展 了 能 力 , 这 本 身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事 ,130 多 个<br />

这<br />

民 间 社 会 组 织 参 加 了 这 一 进 程 。<br />

GE.13-12494 15


代 表 团 强 调 说 , 为 了 进 一 步 改 进 其 记 录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将 继 续 解 决 劳<br />

123.<br />

问 题 , 并 与 其 朋 友 与 伙 伴 交 流 经 验 与 专 长 知 识 。 自 2008 年 以 来 已 经 取 得 了 实<br />

工<br />

关 于 妇 女 地 位 问 题 , 代 表 团 强 调 了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的 积 极 记 录 , 即 便 在<br />

124.<br />

拉 伯 区 域 的 许 多 国 家 , 在 经 历 革 命 的 国 家 中 , 妇 女 权 利 出 现 了 逆 转 倒 退 现 象 ,<br />

阿<br />

该 代 表 团 也 承 认 存 在 着 某 些 来 自 于 该 国 宗 教 和 文 化 框 架 的 限 制 , 这 些 宗 教<br />

126.<br />

文 化 框 架 要 求 所 有 法 律 与 阿 拉 伯 和 穆 斯 林 社 会 的 根 基 相 符 , 不 允 许 对 阿 拉 伯 联<br />

和<br />

** 结 论 和 建 议 未 经 编 辑 。<br />

A/HRC/23/13<br />

性 的 进 展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认 真 地 听 取 了 2008 年 审 议 时 所 提 出 的 各 种 意<br />

质<br />

, 阿 联 酋 将 继 续 这 么 做 。<br />

见<br />

时 阿 联 酋 的 记 录 在 这 个 地 区 的 许 多 国 家 中 尤 为 显 著 。<br />

此<br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还 强 调 在 少 数 人 权 利 、 宗 教 容 忍 和 不 同 社 区 之 间 的 和 谐<br />

125.<br />

面 保 持 不 断 进 展 的 记 录 , 这 是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希 望 维 持 的 社 会 核 心 。 本 着 这<br />

方<br />

精 神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正 在 逐 步 发 展 2006 年 发 起 的 政 治 参 与 进 程 。 代 表 团<br />

一<br />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将 继 续 其 打 击 极 端 主 义 的 议 程 , 极 端 主 义 试 图 以 倒 退 和 保<br />

说<br />

的 方 式 破 坏 这 一 记 录 。<br />

守<br />

合 酋 长 国 社 会 施 加 不 同 文 化 。<br />

127. 该 代 表 团 在 结 束 发 言 时 说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的 记 录 并 非 是 完 美 无 瑕 的 ,<br />

是 一 个 积 极 有 力 的 记 录 , 在 该 地 区 名 列 前 茅 ,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将 坚 定 地 捍 卫<br />

但<br />

一 记 录 。 这<br />

二 . 结 论 和 / 或 建 议 **<br />

128.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将 审 查 互 动 对 话 时 提 出 的 各 项 建 议 , 并 适 时 于 2013 年 6<br />

人 权 理 事 会 第 二 十 三 届 会 议 召 开 之 前 作 出 答 复 。<br />

月<br />

批 准 该 国 尚 未 成 为 缔 约 国 的 国 际 人 权 文 书 128.1 布 基 纳 法 索 ); 继 续 批 准 该<br />

(<br />

尚 未 成 为 缔 约 国 的 国 际 人 权 文 书 的 进 程 ( 科 特 迪 瓦 ); 考 虑 批 准 人 权 领 域 内<br />

国<br />

国 际 文 书 ( 黑 山 );<br />

的<br />

考 虑 批 准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128.2 亚 美 尼 亚 ); 》(<br />

批 准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128.3 多 哥 》( 法 国 );( 奥 地 利 );<br />

);(<br />

入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爱 沙 尼 亚 );<br />

加<br />

严 肃 考 虑 批 准 其 他 核 心 人 权 文 书 , 特 别 是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br />

128.4<br />

公 约 》 和 《 经 济 、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大 韩 民 国 ); 积 极 考 虑 是 否<br />

际<br />

可 能 加 入 《 经 济 、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和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br />

有<br />

际 公 约 》( 白 俄 罗 斯 );<br />

16 GE.13-12494


128.5 批 准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和 《 经 济 、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br />

128.8 批 准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包 括 其 第 二 项 任 择 议 定<br />

128.10 批 准 所 有 主 要 的 国 际 人 权 文 书 , 特 别 是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br />

128.13 批 准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和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 智<br />

128.21 继 续 努 力 批 准 《 保 护 所 有 人 免 遭 强 迫 失 踪 国 际 公 约 》( 阿 根 廷 );<br />

A/HRC/23/13<br />

际 公 约 》( 巴 西 );( 瑞 士 );( 危 地 马 拉 );( 西 班 牙 );<br />

国<br />

尽 早 批 准 《 经 济 、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和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br />

128.6<br />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日 本 );<br />

128.7 加 入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及 其 《 任 择 议 定 书 》, 加 入<br />

经 济 、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并 通 过 措 施 促 进 对 这 些 文 书 中 所 载 各<br />

《<br />

权 利 的 认 识 ( 澳 大 利 亚 );<br />

项<br />

, 和 《 经 济 、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葡 萄 牙 );<br />

书<br />

批 准 两 项 国 际 公 约 及 其 他 核 心 国 际 人 权 公 约 128.9 意 大 利 ); (<br />

约 》 和 《 经 济 、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芬 兰 );<br />

公<br />

成 为 主 要 国 际 人 权 条 约 的 缔 约 国 , 批 准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br />

128.11<br />

约 》 和 《 经 济 、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荷 兰 );<br />

公<br />

考 虑 加 入 包 括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经 济 、 社 会 和<br />

128.12<br />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和 《 保 护 所 有 移 徙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等<br />

文<br />

心 人 权 文 书 ( 肯 尼 亚 );<br />

核<br />

利 );<br />

128.14 批 准 《 保 护 所 有 移 徙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危 地 马<br />

拉 );<br />

128.15 加 入 《 保 护 所 有 移 徙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和 劳 工 组 织<br />

第 189 号 公 约 ( 菲 律 宾 );<br />

128.16 考 虑 批 准 《 保 护 所 有 移 徙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印 度<br />

尼 西 亚 );<br />

128.17 批 准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任 择 议 定 书 》( 瑞 士 );( 奥 地 利 );( 西 班 牙 );<br />

尽 快 批 准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任 择 议 定 书 128.18 爱 沙 尼 亚 ); 》(<br />

考 虑 加 入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任 择 议 定 书 128.19 哥 斯 达 黎 加 ); 考 虑 批 准<br />

-》(<br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任 择 议 定 书 》( 突 尼 斯 );<br />

《<br />

批 准 《 保 护 所 有 人 免 遭 强 迫 失 踪 国 际 公 约 128.20 法 国 ); 》(<br />

批 准 《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 的 《 任 择 议 定 书 128.22 印 度 ); 》(<br />

加 速 批 准 《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 的 两 项 《 任 择 议 定 书 128.23 突 尼 斯 ); 》(<br />

GE.13-12494 17


128.24 考 虑 批 准 《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 的 所 有 三 项 《 任 择 议 定 书 》( 斯 洛 伐<br />

128.31 批 准 《 国 际 刑 事 法 院 罗 马 规 约 》, 加 入 《 罗 马 规 约 特 权 与 豁 免 协<br />

128.38 撤 销 在 加 入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 时 关 于 第 1 条 的 声 明 ( 丹 麦 );<br />

建 立 一 个 符 合 《 巴 黎 原 则 》 的 国 家 人 权 机 构 128.41 大 韩 民 国 ); 按 照 《 巴<br />

(<br />

原 则 》 建 立 一 个 国 家 人 权 机 构 ( 布 基 纳 法 索 ); 根 据 《 巴 黎 原 则 》 建 立 一 个<br />

黎<br />

A/HRC/23/13<br />

克 );<br />

128.25 进 一 步 努 力 争 取 加 入 《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关 于 儿 童 卷 入 武 装 冲 突 问 题 的<br />

任 择 议 定 书 》( 塞 尔 维 亚 );<br />

128.26 批 准 《 国 际 刑 事 法 院 罗 马 规 约 》( 法 国 );( 厄 瓜 多 尔 );( 斯 洛 文 尼<br />

亚 );( 奥 地 利 );<br />

128.27 批 准 《 国 际 刑 事 法 院 罗 马 规 约 》 并 使 该 国 的 法 律 与 该 《 规 约 》 的 义<br />

务 相 符 ( 哥 斯 达 黎 加 );<br />

128.28 批 准 《 国 际 刑 事 法 院 罗 马 规 约 》 并 且 加 入 《 国 际 刑 事 法 院 特 权 与 豁<br />

免 权 协 议 》( 爱 沙 尼 亚 );<br />

128.29 批 准 2010 年 《 国 际 刑 事 法 院 罗 马 规 约 》 案 文 , 包 括 对 侵 略 罪 的 修<br />

; 审 查 其 国 家 立 法 以 确 保 国 家 立 法 完 全 符 合 《 规 约 》( 列 支 敦 士 登 );<br />

正<br />

批 准 《 国 际 刑 事 法 院 罗 马 规 约 》, 使 其 法 律 完 全 符 合 《 罗 马 规 约 》<br />

128.30<br />

规 定 的 所 有 义 务 , 包 括 在 法 律 中 纳 入 《 罗 马 规 约 》 的 罪 行 定 义 与 一 般 原<br />

所<br />

, 并 且 通 过 有 利 于 与 法 院 合 作 的 条 款 ( 拉 脱 维 亚 );<br />

则<br />

议 》( 乌 拉 圭 );( 斯 洛 伐 克 );<br />

128.32 批 准 《 关 于 难 民 地 位 的 公 约 》 和 《 关 于 无 国 籍 人 地 位 的 公 约 》( 厄<br />

瓜 多 尔 );<br />

128.33 撤 销 对 《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的 保 留 意 见 , 特 别 是 第<br />

条 , 第 2(f) 和 9 条 15 款 的 保 留 意 见 2 斯 洛 文 尼 亚 );<br />

(<br />

撤 销 对 《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第 128.34 条 和 第 2 条 的 保 留<br />

16<br />

意 见 ( 芬 兰 );<br />

128.35 撤 销 对 《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第 16 条 的 保 留 意 见 , 进<br />

法 律 改 革 , 使 妇 女 在 婚 姻 、 离 婚 、 财 产 关 系 、 子 女 监 护 和 继 承 方 面 享 有 同<br />

行<br />

的 权 利 ( 乌 拉 圭 );<br />

等<br />

撤 销 对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 的 保 留 意 见 128.36 奥 地 利 ); (<br />

撤 销 严 重 限 制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 酷 刑 界 定 范 围 的 单 边 声 明 128.37 荷 兰 ); (<br />

撤 销 对 《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 的 保 留 意 见 和 声 明 128.39 瑞 士 ); (<br />

考 虑 撤 销 对 《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 所 作 的 保 留 意 见 128.40 突 尼 斯 ); (<br />

18 GE.13-12494


128.44 继 续 考 虑 建 立 一 个 国 家 人 权 机 构 , 以 促 进 在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内 提<br />

128.47 根 据 《 巴 黎 原 则 》 明 确 所 提 议 的 国 家 人 权 机 构 的 职 责 与 范 围 ( 挪 威 );<br />

为 确 保 迅 速 有 效 实 施 保 护 外 国 工 人 生 活 和 工 作 条 件 的 立 法 , 制 定 并<br />

128.60<br />

布 具 有 明 确 里 程 和 实 效 的 行 动 计 划 (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br />

公<br />

A/HRC/23/13<br />

立 的 具 有 实 际 职 能 的 国 家 人 权 机 构 ( 科 特 迪 瓦 ); 为 建 立 一 个 国 家 人 权 机 构<br />

独<br />

续 采 取 各 种 步 骤 ( 阿 尔 及 利 亚 ); 结 束 为 建 立 一 个 国 家 人 权 机 构 而 发 起 的 工<br />

继<br />

作 ( 马 尔 代 夫 );<br />

128.42 根 据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在 普 遍 定 期 审 议 第 一 周 期 内 的 参 与 建 立 一 个<br />

国 家 人 权 机 构 ( 多 哥 );<br />

128.43 进 一 步 考 虑 根 据 《 巴 黎 原 则 》 建 立 一 个 独 立 的 国 家 人 权 机 构 ( 黑 山 );<br />

对 人 权 的 认 识 , 弘 扬 人 权 文 化 ( 巴 林 );<br />

高<br />

根 据 《 巴 黎 原 则 》, 继 续 采 取 积 极 的 方 针 建 立 一 个 国 家 人 权 机 构<br />

128.45<br />

( 马 来 西 亚 );<br />

128.46 根 据 《 巴 黎 原 则 》 加 速 完 成 关 于 建 立 国 家 人 权 机 构 可 能 性 的 研 究<br />

( 突 尼 斯 )<br />

根 据 《 巴 黎 原 则 》 继 续 努 力 设 立 检 察 官 128.48 尼 加 拉 瓜 );<br />

(<br />

为 在 该 国 促 进 与 保 护 人 权 加 强 国 家 机 制 与 机 构 的 作 用 128.49 不 丹 ); (<br />

继 续 加 强 国 家 人 权 机 制 128.50 尼 泊 尔 ); (<br />

通 过 符 合 国 际 人 权 标 准 的 立 法 , 继 续 加 强 对 所 有 外 国 工 人 的 保 护<br />

128.51<br />

( 巴 西 );<br />

128.52 为 在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彻 底 保 护 移 徙 工 人 , 在 立 法 和 程 序 层 次 继 续<br />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 埃 及 );<br />

128.53 通 过 必 要 的 机 构 和 立 法 措 施 继 续 努 力 捍 卫 移 徙 工 人 的 尊 严 , 保 护 他<br />

们 的 利 益 ( 尼 泊 尔 );<br />

128.54 实 施 向 家 政 工 人 提 供 关 键 劳 动 保 护 的 2011 年 6 月 劳 工 组 织 条 约 的<br />

条 款 , 继 续 加 强 劳 动 法 ( 加 拿 大 );<br />

128.55 继 续 为 外 国 工 人 的 权 利 而 努 力 , 特 别 要 确 保 雇 主 彻 底 遵 守 国 家 立<br />

, 并 与 外 籍 工 人 的 原 籍 国 进 行 合 作 ( 法 国 );<br />

法<br />

继 续 努 力 加 强 保 护 外 国 工 人 的 权 利 128.56 塞 内 加 尔 );<br />

(<br />

为 实 施 保 护 劳 工 战 略 进 一 步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与 举 措 128.57 孟 加 拉 国 );<br />

(<br />

继 续 努 力 为 家 政 工 人 提 供 更 多 的 保 护 并 改 善 他 们 的 生 活 条 件 128.58 埃 塞 (<br />

俄 比 亚 );<br />

128.59 加 强 监 督 外 国 工 人 工 作 和 生 活 条 件 的 实 际 能 力 ( 塞 浦 路 斯 );<br />

GE.13-12494 19


, 可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 由 劳 动 部 实 施 所 有 工 人 最 低 工 资 条 款 来 实 现 这 一 目 的<br />

法<br />

爱 尔 兰 ); (<br />

128.63 实 施 管 控 家 政 工 人 生 活 和 工 作 条 件 的 法 律 , 确 保 该 法 律 符 合 劳 工 组<br />

化 权 利 , 尊 重 其 住 房 和 适 当 生 活 水 准 权 利 , 以 及 接 受 教 育 与 培 训 的 权 利<br />

文<br />

瑞 典 ); (<br />

128.67 确 保 彻 底 实 施 促 进 工 人 权 利 的 战 略 , 并 且 实 施 保 障 公 正 平 等 工 资 的<br />

继 续 努 力 为 加 强 包 括 外 国 工 人 在 内 的 各 项 权 利 与 条 件 实 施 一 项 良 好<br />

128.69<br />

愿 的 战 略 , 与 此 同 时 为 移 徙 工 人 开 展 提 高 认 识 的 运 动 ( 土 耳 其 );<br />

意<br />

128.70 解 决 对 非 公 民 的 歧 视 , 特 别 要 解 决 有 关 对 家 政 工 人 的 歧 视 , 给 予 家<br />

128.75 更 新 2013-2017 年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全 国 增 进 妇 女 计 划 , 在 妇 女 赋<br />

128.77 为 加 强 妇 女 作 为 发 展 进 程 主 要 伙 伴 的 作 用 , 审 查 全 国 赋 权 妇 女 战<br />

A/HRC/23/13<br />

继 续 积 极 推 进 对 外 国 工 人 的 保 护 128.61 印 度 尼 西 亚 );<br />

(<br />

为 改 善 移 徙 工 人 的 生 活 和 工 作 条 件 , 坚 决 实 施 保 护 雇 员 权 利 的 劳 动<br />

128.62<br />

织 第 189 号 公 约 的 标 准 ( 挪 威 );<br />

128.64 加 强 目 前 所 进 行 的 各 种 努 力 , 增 进 对 外 国 工 人 的 保 护 , 从 而 确 保 不 断<br />

改 善 工 作 与 住 房 条 件 , 与 此 同 时 , 继 续 监 督 侵 犯 劳 动 法 的 行 为 ( 巴 基 斯 坦 );<br />

地<br />

采 取 进 一 步 步 骤 , 实 现 最 低 工 资 和 管 控 所 有 工 作 类 别 的 工 作 时 间 ,<br />

128.65<br />

保 移 徙 工 人 和 家 政 工 人 的 经 济 权 利 ( 瑞 典 );<br />

确<br />

继 续 努 力 确 保 雇 主 和 担 保 人 彻 底 尊 重 移 徙 工 人 和 家 政 工 人 的 社 会 和<br />

128.66<br />

行 动 计 划 ( 泰 国 );<br />

128.68 在 工 人 权 利 领 域 内 制 定 适 当 的 贯 彻 执 行 机 制 ( 泰 国 )<br />

工 人 与 其 他 公 民 同 等 的 保 护 与 权 利 ( 斯 洛 伐 克 );<br />

政<br />

通 过 并 实 施 具 体 的 有 关 种 族 主 义 、 种 族 歧 视 、 仇 外 心 理 和 有 关 不 容<br />

128.71<br />

的 法 律 , 特 别 要 注 重 对 移 徙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的 保 护 ( 墨 西 哥 );<br />

忍<br />

考 虑 通 过 具 体 的 有 关 种 族 主 义 、 种 族 歧 视 、 仇 外 心 理 和 有 关 不 容 忍<br />

128.72<br />

的 法 律 ( 亚 美 尼 亚 );<br />

128.73 承 认 居 住 在 该 国 领 土 内 不 同 人 口 与 该 国 的 联 系 以 及 在 该 国 的 长 期 逗<br />

, 从 而 解 决 不 同 人 口 的 无 国 籍 状 态 ( 墨 西 哥 );<br />

留<br />

继 续 努 力 促 进 性 别 平 等 , 消 除 对 妇 女 与 女 孩 的 歧 视 128.74 新 加 坡 ); (<br />

与 性 别 平 等 领 域 内 加 紧 努 力 ( 印 度 尼 西 亚 );<br />

权<br />

稳 步 实 施 《 全 国 增 进 妇 女 地 位 战 略 128.76 日 本 ); 》(<br />

略 , 在 该 项 战 略 中 融 入 新 的 方 案 与 项 目 ( 埃 及 );<br />

20 GE.13-12494


128.78 通 过 2013-2017 年 《 全 国 增 进 妇 女 地 位 战 略 》, 继 续 加 强 努 力 增 进<br />

128.80 在 促 进 和 保 护 妇 女 权 利 领 域 内 继 续 努 力 , 确 保 妇 女 完 全 融 入 该 国 的<br />

A/HRC/23/13<br />

妇 女 权 利 ( 马 来 西 亚 );<br />

128.79 为 在 该 国 保 护 和 促 进 妇 女 权 利 继 续 制 定 有 效 措 施 ( 阿 塞 拜 疆 );<br />

发 展 高 潮 之 中 ( 布 基 纳 法 索 );<br />

128.81 确 保 妇 女 能 够 充 分 诉 诸 法 律 , 获 得 平 等 的 法 律 能 力 并 在 法 庭 上 受 到<br />

同 等 的 待 遇 ( 列 支 敦 士 登 );<br />

128.82 为 使 妇 女 在 婚 姻 、 离 婚 、 财 产 关 系 、 子 女 监 护 与 继 承 方 面 享 有 同 等<br />

权 利 , 对 法 律 进 行 改 革 ( 列 支 敦 士 登 );<br />

的<br />

继 续 实 施 必 要 的 法 律 , 确 保 促 进 和 妇 女 的 权 利 , 确 保 她 们 在 社 会 中<br />

128.83<br />

作 用 , 包 括 增 进 妇 女 参 与 国 家 机 制 , 在 就 业 区 域 方 面 实 现 充 分 平 等 ( 埃 及 );<br />

的<br />

修 订 家 庭 法 , 消 除 男 子 与 妇 女 之 间 的 歧 视 , 有 效 打 击 家 庭 暴 力<br />

128.84<br />

( 多 哥 );<br />

128.85 在 《 宪 法 》 或 其 他 国 家 立 法 中 纳 入 男 子 与 妇 女 之 间 完 全 平 等 的 原 则<br />

( 智 利 );<br />

128.86 努 力 在 《 宪 法 》 或 其 他 国 家 立 法 中 纳 入 男 子 与 妇 女 之 间 平 等 的 原 则<br />

及 相 关 的 法 律 ( 厄 瓜 多 尔 );<br />

128.87 继 续 对 国 家 家 庭 法 进 行 修 正 , 确 保 在 所 有 事 务 中 妇 女 享 有 同 等 的 地<br />

位 与 权 利 ( 加 拿 大 );<br />

128.88 继 续 注 重 促 进 性 别 平 等 并 消 除 对 妇 女 的 歧 视 ( 苏 丹 );<br />

继 续 努 力 在 领 导 和 决 策 地 位 中 增 加 妇 女 代 表 性 128.89 苏 丹 ); (<br />

在 《 宪 法 》 中 规 定 妇 女 与 男 子 之 间 享 有 完 全 的 平 等 , 并 为 保 护 妇<br />

128.90<br />

, 包 括 外 国 家 政 工 人 免 遭 性 和 家 庭 暴 力 颁 发 具 体 的 立 法 ( 奥 地 利 );<br />

女<br />

继 续 努 力 在 整 个 社 会 中 纠 正 对 妇 女 的 歧 视 做 法 与 机 构 , 并 且 采 取 积<br />

128.91<br />

的 措 施 , 减 少 如 普 遍 定 期 审 议 报 告 中 所 表 明 的 那 种 助 长 对 家 庭 暴 力 采 取 默<br />

极<br />

或 消 极 态 度 的 社 会 因 素 ( 大 韩 民 国 );<br />

认<br />

制 定 立 法 禁 止 男 子 有 权 利 对 其 妻 子 实 施 体 罚 128.92 丹 麦 ); (<br />

消 除 在 离 婚 安 排 及 其 处 理 家 庭 暴 力 方 式 方 面 持 续 存 在 的 所 有 歧 视 形<br />

128.93<br />

, 确 保 加 强 妇 女 在 阿 联 酋 社 会 中 的 地 位 ( 法 国 );<br />

式<br />

为 赋 权 妇 女 和 加 强 妇 女 在 社 会 中 的 作 用 , 继 续 颁 发 必 要 的 立 法 和 加<br />

128.94<br />

强 必 要 的 政 策 ( 印 度 );<br />

128.95 继 续 加 强 保 护 妇 女 与 儿 童 的 措 施 , 加 强 妇 女 与 儿 童 的 法 律 权 利 , 例<br />

如 在 离 婚 、 继 承 和 子 女 监 护 事 项 方 面 给 予 妇 女 与 男 子 同 等 的 地 位 ( 挪 威 );<br />

GE.13-12494 21


歧 视 原 则 的 基 于 性 别 的 做 法 , 加 强 对 妇 女 , 特 别 是 女 性 家 政 工 人 的 保 护<br />

非<br />

西 班 牙 ); (<br />

进 一 步 改 进 其 各 项 政 策 和 实 施 措 施 , 弘 扬 正 义 、 平 等 和 容 忍 文 化 ,<br />

128.98<br />

分 保 障 脆 弱 群 体 , 特 别 是 妇 女 和 外 国 工 人 的 人 权 ( 越 南 );<br />

充<br />

128.108 开 展 有 关 网 络 罪 行 法 的 公 众 咨 询 , 确 保 该 法 不 阻 碍 言 论 自 由 、 以<br />

确 保 言 论 自 由 领 域 内 的 立 法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 包 括 修 订 《 网 络 罪 行<br />

128.112<br />

》 和 废 除 有 关 《 网 络 罪 》 的 2012 年 11 月 联 邦 第 5 号 法 令 ( 爱 尔 兰 );<br />

法<br />

A/HRC/23/13<br />

在 妇 女 参 与 高 层 次 决 策 地 位 和 社 会 所 有 领 域 方 面 继 续 努 力 128.96 安 哥 拉 ); (<br />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统 一 传 统 与 法 定 规 章 制 度 , 从 而 进 一 步 消 除 有 悖 于<br />

128.97<br />

特 别 注 重 农 村 地 区 妇 女 的 保 健 需 求 128.99 利 比 亚 ); (<br />

继 续 目 前 的 各 种 努 力 , 进 一 步 提 高 女 孩 在 中 等 和 高 等 教 育 内 的 就<br />

128.100<br />

率 , 提 高 妇 女 在 专 业 和 政 治 领 域 的 参 与 ( 土 耳 其 );<br />

学<br />

采 取 决 定 性 行 动 促 进 女 公 民 的 权 利 , 从 而 在 婚 姻 、 离 婚 、 继 承 和<br />

128.101<br />

女 监 护 方 面 实 现 男 女 法 律 平 等 ( 德 国 );<br />

子<br />

修 订 《 刑 法 典 》, 以 废 除 丈 夫 有 权 体 罚 其 妻 子 , 家 长 或 监 护 人 有<br />

128.102<br />

采 用 暴 力 或 恐 吓 处 罚 其 未 成 年 子 女 ( 德 国 );<br />

权<br />

尊 重 言 论 和 集 会 自 由 权 , 只 在 万 不 得 己 时 才 对 行 使 这 些 权 利 的 人<br />

128.103<br />

采 取 刑 事 诉 讼 ( 比 利 时 );<br />

128.104 确 保 充 分 保 护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的 居 民 享 有 言 论 、 结 社 、 集 会 、<br />

教 与 信 仰 自 由 的 权 利 ( 奥 地 利 );<br />

宗<br />

采 取 步 骤 保 护 人 权 捍 卫 者 、 新 闻 记 者 和 宗 教 少 数 免 遭 歧 视 、 骚 扰<br />

128.105<br />

恐 吓 , 包 括 保 护 其 免 遭 任 意 剥 夺 国 籍 ( 奥 地 利 );<br />

或<br />

废 除 有 关 出 版 物 的 128.106 年 法 律 , 修 订 其 他 相 关 的 立 法 , 确 保 该 法<br />

1980<br />

符 合 言 论 自 由 的 国 际 人 权 法 (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br />

律<br />

继 续 采 取 步 骤 , 审 查 近 期 《 网 络 罪 法 》 的 限 制 性 条 款 , 从 而 坚 持<br />

128.107<br />

论 自 由 , 考 虑 增 编 1980 年 《 媒 体 法 》, 确 保 新 法 符 合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br />

言<br />

利 国 际 公 约 》 第 十 九 条 ( 加 拿 大 );<br />

权<br />

信 奉 宗 教 的 自 由 (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br />

及<br />

为 加 强 言 论 自 由 权 , 进 一 步 在 媒 体 部 门 制 定 立 法 与 惯 例 128.109 土 库 曼 (<br />

斯 坦 );<br />

128.110 使 刑 法 , 特 别 是 《 刑 法 典 》 第 8 条 和 第 76 条 符 合 有 关 言 论 自 由 的<br />

国 际 标 准 ( 比 利 时 );<br />

128.111 加 强 实 施 有 关 言 论 自 由 的 宪 法 条 款 ( 意 大 利 );<br />

22 GE.13-12494


128.113 鼓 励 言 论 自 由 和 新 闻 自 由 , 包 括 修 订 《 刑 法 典 》, 撤 销 所 有 涉 嫌<br />

128.116 调 整 现 有 的 有 关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法 律 , 使 这 些 法 律 符 合 国 际 人 权 法<br />

A/HRC/23/13<br />

诽 谤 罪 的 刑 事 处 罚 ( 挪 威 );<br />

128.114 立 即 采 取 步 骤 , 确 保 有 关 因 特 网 的 国 家 规 章 制 度 保 障 言 论 自 由<br />

( 瑞 典 );<br />

128.115 释 放 所 有 因 以 和 平 方 式 表 达 政 治 观 点 而 被 扣 留 的 人 ( 挪 威 );<br />

与 标 准 ( 乌 拉 圭 );<br />

128.117 考 虑 开 展 适 当 的 改 革 , 改 善 人 权 捍 卫 者 的 自 由 , 使 他 们 能 够 开 展<br />

各 种 活 动 ( 意 大 利 );<br />

128.118 继 续 努 力 参 照 新 的 社 会 、 文 化 和 政 治 发 展 , 同 时 保 证 国 家 和 社 会<br />

利 益 , 制 定 新 的 媒 体 法 律 框 架 ( 科 威 特 );<br />

的<br />

允 许 个 人 具 有 自 由 结 社 权 利 , 并 为 所 有 被 指 控 犯 有 罪 行 的 人 提 供<br />

128.119<br />

速 适 当 的 诉 讼 程 序 (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br />

迅<br />

确 立 暂 停 执 行 死 刑 , 以 此 作 为 彻 底 废 除 死 刑 , 和 加 入 《 公 民 权 利<br />

128.120<br />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第 二 项 任 择 议 定 书 》 的 第 一 步 ( 澳 大 利 亚 );<br />

和<br />

暂 停 实 施 死 刑 , 以 及 彻 底 的 废 除 死 刑 , 对 青 少 年 犯 罪 者 尤 应 如 此<br />

128.121<br />

( 斯 洛 伐 克 );<br />

128.122 立 即 暂 停 执 行 死 刑 , 作 为 彻 底 废 除 死 刑 的 第 一 步 ( 瑞 士 );<br />

考 虑 暂 停 实 施 死 刑 的 处 决 , 以 期 消 除 死 刑 128.123 黑 山 ( 智 利 ); );(<br />

保 障 从 实 际 上 继 续 暂 停 实 施 死 刑 , 并 考 虑 废 除 死 刑 128.124 法 国 ); (<br />

废 除 死 刑 , 并 确 保 适 当 实 施 公 正 审 讯 保 障 128.125 奥 地 利 ); (<br />

废 除 死 刑 , 批 准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第 二 项 任 择 议 定<br />

128.126<br />

书 》( 西 班 牙 );<br />

128.127 认 真 考 虑 废 除 体 罚 和 死 刑 的 可 能 性 ( 爱 沙 尼 亚 ); 从 《 刑 法 》 制 度 内<br />

撤 销 体 罚 与 死 刑 ( 阿 根 廷 );<br />

128.128 在 死 刑 方 面 , 根 据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为 缔 约 国 的 《 儿 童 权 利 公<br />

》( 第 37 条 ) 行 事 ( 比 利 时 );<br />

约<br />

尊 重 死 刑 的 最 低 标 准 128.129 比 利 时 ); (<br />

减 少 可 施 加 死 刑 的 罪 行 数 量 128.130 匈 牙 利 ); (<br />

迅 速 公 正 地 调 查 所 有 酷 刑 指 控 , 起 诉 对 酷 刑 或 虐 待 负 责 下 令 、 执<br />

128.131<br />

行 或 者 保 持 沉 默 者 ( 丹 麦 );<br />

128.132 继 续 加 紧 努 力 , 消 除 所 有 酷 刑 及 其 他 残 忍 、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br />

情 况 , 启 动 将 申 诉 提 交 司 法 的 全 国 核 实 机 制 ( 西 班 牙 );<br />

GE.13-12494 23


采 取 法 律 措 施 在 所 有 场 合 , 包 括 在 家 庭 和 惩 教 机 构 内 明 确 禁 止 体<br />

128.133<br />

, 建 立 有 效 的 申 诉 机 制 , 向 教 师 、 执 法 者 和 保 健 工 作 人 员 提 供 有 关 确 认 、<br />

罚<br />

保 护 包 括 女 同 性 恋 、 男 同 性 恋 、 双 性 恋 者 和 变 性 者 在 内 的 所 有 个<br />

128.135<br />

的 人 权 , 采 取 所 有 有 助 于 确 保 向 受 害 者 提 供 保 护 的 适 当 步 骤 , 确 认 并 起 诉<br />

人<br />

128.137 为 在 消 除 人 口 贩 运 领 域 内 吸 取 其 他 经 验 和 最 佳 做 法 , 继 续 努 力 加<br />

128.139 为 了 使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的 2006 第 51 号 联 邦 法 更 好 地 符 合 《 巴 勒 莫<br />

128.141 进 一 步 加 紧 国 家 与 国 际 努 力 防 止 和 消 除 人 口 贩 运 , 包 括 有 效 保 护<br />

A/HRC/23/13<br />

报 和 管 控 所 有 虐 待 案 件 的 培 训 ( 列 支 敦 士 登 );<br />

举<br />

实 施 支 助 家 政 受 害 者 的 进 一 步 措 施 128.134 澳 大 利 亚 );<br />

(<br />

肇 事 者 (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br />

128.136 废 除 将 同 性 者 之 间 的 性 关 系 以 罪 论 处 的 法 律 ( 阿 根 廷 );<br />

强 国 际 合 作 ( 巴 勒 斯 坦 国 );<br />

128.138 考 虑 修 订 有 关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罪 的 第 51 号 法 (2006)( 毛 里 塔 尼 亚 );<br />

定 书 》 加 紧 努 力 修 正 其 中 一 些 条 款 ( 菲 律 宾 );<br />

议<br />

继 续 努 力 工 作 解 决 人 口 贩 运 现 象 128.140 希 腊 ); (<br />

人 口 贩 运 的 受 害 者 ( 白 俄 罗 斯 );<br />

128.142 彻 底 实 施 近 期 通 过 的 有 关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的 立 法 和 战 略 , 确 保 向 人<br />

贩 运 的 受 害 者 有 效 提 供 援 助 、 康 复 和 融 入 , 特 别 对 人 口 贩 运 的 妇 女 与 儿 童<br />

口<br />

害 者 更 应 如 此 , 将 肇 事 者 绳 之 以 法 ( 泰 国 );<br />

受<br />

继 续 加 强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的 国 家 机 构 128.143 新 加 坡 ); (<br />

继 续 加 强 与 联 合 国 人 权 机 制 的 现 有 合 作 128.144 阿 塞 拜 疆 ); 继 续 加 强 与 联<br />

(<br />

国 人 权 机 制 的 合 作 ( 巴 勒 斯 坦 国 );<br />

合<br />

加 强 与 联 合 国 人 权 机 制 , 特 别 是 特 别 程 序 任 务 负 责 人 的 合 作 128.145 科 特 (<br />

迪 瓦 );<br />

128.146 与 特 别 程 序 进 行 合 作 , 接 受 目 前 特 别 报 告 员 提 出 要 求 访 问 该 国 的<br />

请 求 ( 比 利 时 );<br />

128.147 扩 展 向 所 有 人 权 理 事 会 特 别 程 序 的 长 期 邀 请 ( 危 地 马 拉 ); 延 长 向 特<br />

别 程 序 的 长 久 邀 请 ( 荷 兰 );<br />

128.148 考 虑 向 人 权 理 事 会 所 有 特 别 程 序 延 长 长 期 邀 请 ( 拉 脱 维 亚 );<br />

延 长 酷 刑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访 问 该 国 的 长 期 邀 请 128.149 哥 斯 达 黎 加 );<br />

(<br />

考 虑 积 极 向 促 进 和 保 护 人 权 同 时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发<br />

128.150<br />

出 邀 请 ( 墨 西 哥 );<br />

24 GE.13-12494


128.151 加 强 与 人 权 高 专 办 的 技 术 合 作 ( 摩 洛 哥 ); 在 所 有 相 关 领 域 内 加 强 与<br />

128.154 进 一 步 努 力 改 善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为 缔 约 国 的 所 有 条 约 的 人 权 条<br />

128.162 继 续 实 施 发 展 领 域 内 已 采 取 的 各 种 措 施 , 着 重 加 强 该 国 的 保 健 照<br />

A/HRC/23/13<br />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的 合 作 ( 巴 勒 斯 坦 国 );<br />

人<br />

为 交 流 加 强 人 权 文 化 的 观 念 、 最 佳 做 法 与 经 验 与 国 际 和 区 域 人 权<br />

128.152<br />

织 进 行 合 作 组 织 区 域 和 国 际 会 议 ( 摩 洛 哥 );<br />

组<br />

继 续 支 持 联 合 国 人 权 基 金 128.153 约 旦 ); (<br />

约 机 构 的 汇 报 ( 阿 尔 及 利 亚 );<br />

128.155 使 其 国 家 立 法 与 其 批 准 的 国 际 条 约 和 议 定 书 相 符 , 从 而 实 现 典 范<br />

性 的 和 谐 ( 巴 林 );<br />

128.156 为 确 保 其 国 家 法 律 符 合 国 际 人 权 法 义 务 , 必 须 进 行 目 前 正 在 开 展<br />

的 国 家 法 律 审 查 ( 土 库 曼 斯 坦 );<br />

128.157 与 联 合 国 及 其 他 国 际 和 区 域 机 制 合 作 , 以 确 保 为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所<br />

取 的 法 律 和 行 政 措 施 , 尊 重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的 享 有 ( 墨 西 哥 );<br />

采<br />

进 一 步 努 力 促 进 可 持 续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 进 一 步 加 强 社 会 治 安 ,<br />

128.158<br />

其 人 民 能 够 享 有 所 有 人 权 ( 中 国 );<br />

使<br />

为 促 进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过 渡 到 绿 色 经 济 , 进 一 步 实 施 旨 在 贯 彻 经<br />

128.159<br />

、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的 条 款 的 举 措 ( 马 尔 代 夫 );<br />

济<br />

继 续 着 重 于 可 靠 的 经 济 发 展 , 采 取 在 农 村 地 区 发 展 基 础 设 施 , 从<br />

128.160<br />

确 保 居 住 在 这 些 地 区 的 人 民 能 够 充 分 享 有 其 经 济 和 社 会 权 利 ( 斯 里 兰 卡 );<br />

而<br />

努 力 实 现 绿 色 经 济 , 继 续 保 持 强 大 动 力 128.161 文 莱 达 鲁 萨 兰 国 );<br />

(<br />

料 制 度 ( 古 巴 );<br />

128.163 继 续 加 紧 努 力 巩 固 在 保 健 领 域 内 所 取 得 的 进 展 ( 委 内 瑞 拉 玻 利 瓦 尔<br />

共 和 国 );<br />

128.164 为 协 调 促 进 儿 童 权 利 领 域 内 的 国 家 政 策 , 加 强 母 亲 与 儿 童 最 高 理<br />

会 的 工 作 , 并 提 供 足 够 的 资 源 ( 吉 布 提 );<br />

事<br />

继 续 努 力 实 现 向 儿 童 提 供 更 好 服 务 的 制 度 , 并 且 促 进 和 保 护 妇 女<br />

128.165<br />

权 利 ( 黎 巴 嫩 );<br />

128.166 通 过 《 儿 童 权 利 法 》( 塞 尔 维 亚 );<br />

最 后 通 过 目 前 已 宣 布 的 保 护 儿 童 权 利 的 法 律 128.167 吉 布 提 ); (<br />

为 加 强 经 济 权 利 和 提 供 就 业 机 会 , 继 续 支 持 旨 在 支 持 青 年 项 目 的<br />

128.168<br />

种 举 措 、 方 案 与 基 金 ( 阿 富 汗 );<br />

各<br />

进 一 步 加 强 其 作 为 国 际 高 等 教 育 中 心 的 作 用 128.169 阿 塞 拜 疆 );<br />

(<br />

GE.13-12494 25


128.170 继 续 在 教 育 权 利 领 域 内 努 力 , 为 促 进 教 育 权 利 和 改 进 教 育 质 量 调<br />

128.172 努 力 工 作 支 持 民 间 社 会 促 进 人 权 的 工 作 , 为 民 间 社 会 调 拨 其 在 宣<br />

128.175 为 开 展 有 关 人 权 问 题 的 辩 论 、 协 调 其 后 续 工 作 及 其 实 地 实 施 , 继<br />

128.179 为 增 进 发 展 中 国 家 内 人 权 的 享 有 , 继 续 为 支 持 发 展 中 国 家 作 出 努<br />

A/HRC/23/13<br />

拨 必 要 的 资 源 ( 卡 塔 尔 );<br />

128.171 考 虑 通 过 一 项 加 强 促 进 和 保 护 老 年 人 人 权 的 国 家 战 略 ( 伊 拉 克 );<br />

人 权 原 则 活 动 方 面 所 需 要 的 必 要 资 源 ( 阿 曼 );<br />

传<br />

为 促 进 对 人 权 的 认 识 与 教 育 继 续 实 施 128.173 年 发 起 的 政 治 赋 权 方<br />

2006<br />

, 并 根 据 该 领 域 内 的 最 佳 做 法 与 标 准 确 保 更 大 的 参 与 ( 利 比 亚 );<br />

案<br />

启 动 提 高 人 权 认 识 的 媒 体 方 案 128.174 阿 曼 ); (<br />

加 紧 与 民 间 社 会 的 合 作 ( 巴 基 斯 坦 );<br />

续<br />

制 定 在 公 务 员 、 特 别 在 执 法 官 员 和 司 法 成 员 中 间 进 行 宣 传 的 人 权<br />

128.176<br />

培 训 方 案 ( 卡 塔 尔 );<br />

128.177 按 照 国 际 标 准 和 符 合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人 民 的 文 化 价 值 , 加 强 对<br />

权 的 保 护 , 继 续 在 国 家 一 级 进 行 法 律 和 立 法 改 革 ( 沙 特 阿 拉 伯 );<br />

人<br />

继 续 努 力 通 过 教 育 大 纲 和 媒 体 宣 传 人 权 文 化 128.178 沙 特 阿 拉 伯 );<br />

(<br />

力 ( 阿 富 汗 );<br />

128.180 继 续 努 力 积 极 应 对 合 法 拥 有 者 要 求 恢 复 被 盗 窃 财 产 的 请 求 , 在 涉<br />

侵 犯 人 权 和 腐 败 案 参 与 者 的 引 渡 方 面 进 行 合 作 ( 突 尼 斯 );<br />

嫌<br />

本 报 告 所 载 所 有 结 论 和 129. 或 建 议 反 映 了 提 交 国 和 / 或 受 审 议 国 的 立 场 。 这 些<br />

/<br />

结 论 和 / 或 建 议 不 能 视 为 得 到 整 个 工 作 组 的 赞 同 。<br />

26 GE.13-12494


A/HRC/23/13<br />

附 件<br />

[English only]<br />

代 表 团 成 员<br />

The delegation of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 was headed by the Minister of Foreign<br />

Affairs, HE Dr Anwar Mohammad Gargash and composed of the members:<br />

following<br />

• H.E. Dr. Abdulrahim Yousif ALAWADI, Assistant Foreign Minister for Legal<br />

Affairs;<br />

• H.E. Mr. Obaid Salem AL ZAABI, Ambassador /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UAE<br />

Mission – Geneva;<br />

• H.E. Sheikh Sultan Bin Hamdan AL NAHYAN,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br />

• H.E. Dr. Saeed Mohamed Abdulla ALGHUFLI, Asst. Secretary General, Ministry<br />

of Federal National Council Affairs;<br />

• H.E. Dr. Mahmoud Mohamed Abdulla FIKRI, Asst. Under Secretary, Ministry of<br />

Health;<br />

• H.E. Mr. Hussain Saeed Abdulla Ahmad ALSHAIKH, Asst. Sec., Under Ministry<br />

of Social Affairs;<br />

• H.E. Mr. Maher Hamad Ali Obaid ALOBAD, Undersecretary assistant of<br />

InspectionAffairs, Ministry of Labor;<br />

• H.E. Mr. Sultan Majed AL ALI,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br />

• H.E. Mr. Adel Issa AL MAHRI,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br />

• H.E. Mr. Ali Matar AL MANA’E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br />

• H.E. Mr. Abdulrahman Ali ALSHAMSI, Secretariat of the Federal National<br />

Council;<br />

• H.E. Mr. Rashed Saeed AL AMERI, Ministry of Presidential Affairs;<br />

• H.E. Shaikha Khawla Ebrahim Ahmed AL MUALLA, Ministry of Education;<br />

• H.E. Mr. Ahmed Humaid ALMARZROUEI, Red Crescent Authority;<br />

• H.E. Mr. Ahmed Mohamed Nekhaira Alsaab ALMUHARRAMI, Ministry of<br />

Interior;<br />

• Mr. Abdalla Ali Saeed Binsaho ALSUWAIDI, Ministry of Interior;<br />

• Mr. Hassan Ali MIRZA ABDULRAHMAN, Ministry of Interior;<br />

• H.E. Mrs. Noura Khalifa AL SUWAIDI, General Women's Union;<br />

• H.E. Mr. Ebrahim Obaid Ali AL-ALI, Head of Appeal Court - Ministry of Justice;<br />

• H.E.Mr. Mohamed Abdalla ALMUR, Dubai Police Headquarters;<br />

• H.E. Mrs. Afra Rashed Eid ALBASTI, Women and Child Foundation of Dubai,<br />

• H.E. Mrs. Sara Ibrahim Abdulaziz SHOHAIL, Shelters;<br />

• Mrs. Hassa Eissa ABU HUMAID, Ministry of Cabinet Affairs;<br />

• Mr. Omar Ali Saeed Bin Maleh AL SHAMSI, Community Development Authority<br />

of Dubai;<br />

GE.13-12494 27


A/HRC/23/13<br />

• Dr. Mohammed Ebrahim ALMANSOORI, Supreme Council for Childhood and<br />

Motherhood;<br />

• Mrs. Amna Ali Hamad AL MUHAIRY,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br />

• Mr. Mubarak Mohamed ALHAMMADI,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br />

• Ms. Eiman Khamis Ateeq Bedyo ALRAISI,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br />

• Ms. Nabila ALSHAMSI,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br />

• Mrs. Nahida NAKAD,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br />

• Mr. Philip V. Anthony DUFTY,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br />

• Mrs. Garbriella IANCU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br />

• Ms. Aisha AL SUWAIDI, Ministry of Labour;<br />

• Dr. Rashed Ali Mohammed Rashed ALNUAIMI, Ministry of Interior;<br />

• Mr. Abdulrahman Jasem Salem Rubayea ALDHAHERI, Ministry of Interior;<br />

• Mr. Salah Obaid AL SALAMI, Ministry of Interior;<br />

• Mrs. Alya Hassan Yahya Ahmed ALYASSI, National Media Council;<br />

• Mr. Ali Sultan ALHADDAD, Public Prosecution of Dubai;<br />

• Mr. Marwan Sultan Ali Sultan ALHADDAD, National Program;<br />

• Mr. Mohamed Salim Mohamed Aldarsi AL KAABI, Emirates Association for<br />

Human Rights;<br />

• Mrs. Rawdha Jumaa Obaid Kaddas AL REMEITHI, Shelters;<br />

• Ms. Suha Ibrahim Abdulla AL MUBARAK, Shelters.<br />

28 GE.13-1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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