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南大學96 學年第7 次教務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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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第 記 分 法 百 分 記 分 法 G.P.A.<br />
甲 等 (A) 80 至 100 分 4<br />
乙 等 (B) 70 至 79 分 3<br />
丙尹 等 (C) 60 至 69 分 2<br />
丁 等 (D) 50 至 59 分 1<br />
戊岋 等 (F) 49 分 以层 下 0<br />
二 、 學 生 學 期 修鞈 習 學 分 數 總 和 除 成 績 積 分 總 和 , 為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br />
各 學 期 ( 含 暑 修鞈 ) 修鞈 習 學 分 數 總 和 除 成 績 積 分 總 和 , 為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br />
各 系 畢 業 生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 為 其 畢 業 成 績 。<br />
三 、 學 生 畢 業 成 績 之 G.P.A 計 算 方 式 為 : 各 科 學 分 數 與 其 G.P.A. 乘靭 積<br />
之 總 和 除 以 總 修鞈 習 學 分 數 。<br />
第 二 十 九 條 教 師韦 送 學 期 成 績 及 學 生 成 績 之 更 正 依 『 開 南 大 學 成 績 登 錄 與 更 正 辦 法 』<br />
之 規 定 辦 理 。<br />
第 三 十 條 學 生 於 考 試 時頗 , 如 有 舞 弊 行 為 , 一 經 查 明 , 除 該 次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外 ,<br />
並 視 情 節 輕 重 , 予 以 記 過 、 退 學 等 處 分 。<br />
第 三 十 一 條 凡 考 試 曠 考 者 , 該 科 該 次 考 試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br />
第 三 十 二 條 學 生 因 病 或 其 他 特顠 殊頻 事 故 不 能 上 課 時頗 , 須 依 照 本 校頣 學 生 請 假 規 則 辦 理 。<br />
第 三 十 三 條 學 生岥 經 核 准 請 假 而 缺 席 者 為 缺 課 , 岔 經 請 假 或 請 假 岔 准 而 缺 席 者 為 曠<br />
課 , 缺 課 及 曠 課 之 處 理 規 定 如崇 下 :<br />
一 、 曠 課 一 小 時 , 作 缺 課 二 小 時 論 。<br />
二 、 學 生岥 對 某 一 科 目岰 之 缺 課 總 時 數 達 該 科 全峖 學 期醸 授 課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 經<br />
該 科 教 師 通 知 教 務 處 時 即 不 准 參 加展 該 科 目岰 之 考 試 , 該 科 目岰 學 期醸 成 績 以层<br />
零 分 計 算 。<br />
三 、 學 生岥 缺 課 總 時 數 達 全峖 學 期醸 所 修 學 分 授 課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 即 勒 屉 休峈 學 。<br />
學 生岥 因峴 懷 孕屽 、 生岥 產 或 須 照 顧 幼岆 兒 , 檢 附 醫 院 證 明 者 , 得 不 適 用岦 本岓 條 處 理<br />
規 定 之 第 二 、 三 款金 限 制 。<br />
第 三 十 四屶 條 凡 期醸 岕 或 畢 業 考 試 因峴 故 請 假 經 核 准 者 , 其 補 考 成 績 以层 六 十 分 為 基 準 , 超<br />
過 部 份峏 八 折 計 算 , 惟 符 合峯 下 列峚 特 殊 條 件峋 者 處 理 規 定 如崇 下 :<br />
一 、 因峴 公 、 重 病 ( 須 經 公 立岷 醫 院 證 明 )、 配 偶 或 二 親杊 等 親杊 屬 喪鄺 故 而 請 假 補<br />
考 者 , 其 補 考 成 績 以层 授 課 教 師 評 定 之 實 際 成 績 計 算 。<br />
二 、 學 生岥 因峴 懷 孕屽 、 生岥 產 或 哺 育 幼岆 兒 之 照 顧 , 而 核 准 之 事 ( 病 ) 假 、 產 假 ,<br />
檢 附 醫 院 證 明 者 , 其 缺 席 不 扣 分 ; 致 缺 課 時 數 逾 全峖 學 期醸 授 課 時 數 三<br />
分 之 一 者 , 該 科 目岰 成 績 得 視 需 要 與 科 目岰 性 質 以层 補 考 或 以层 其 他屆 補 救 措<br />
施 彈 性 處 理 , 補 考 成 績 並 按 實 際 成 績 計 算 。<br />
補 考 成 績 與 平岅 時 成 績 合峯 併 計 算 為 學 期醸 成 績 。<br />
第 三 十 五 條 ( 刪 除 )<br />
第 三 十 六 條<br />
學 生 入 學 、 轉 學 考 試 試 卷 , 應 由 學 校頣 妥 為 保 管 一 年 , 以 備 查 考 或 主 管 教<br />
育 行 政 機 關 調 閱 之 用 。 學 生 在 校頣 之 期 末 考 試 試 卷 , 由 學 校頣 妥 為 保 管 一 年 。<br />
學 生 在 校頣 各 項 成 績 , 應 妥 為 登 錄 , 並 永 久 保 存 。 教 師韦 打 列 之 成 績 紀 錄 ,<br />
由 學 校頣 妥 為 保 管 六 年 。<br />
第 六 章 修鞈 業 年 限 及 學 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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