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15 Views

公司通訊2011年9月號 -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公司通訊2011年9月號 -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公司通訊2011年9月號 -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SHOW MORE
SHOW LESS

Create successful ePaper yourself

Turn your PDF publications into a flip-book with our unique Google optimized e-Paper software.

我 們 的 網 絡<br />

公 司 通 訊<br />

2011 年 9 月<br />

由 國 富 浩 華 ( 香 港 )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 最 新 編 製 的 公 司 通 訊 經 已 出 版 , 其 內 容 包 括 有 關 稅 務 或 財 務 報 告 或 其 他 技 術 性 議 題 , 以 期 讓 我 們 的 客<br />

戶 、 業 務 夥 伴 、 團 隊 成 員 及 國 富 浩 華 國 際 在 全 球 各 地 的 成 員 所 取 得 最 新 資 訊 。 其 內 容 亦 包 括 最 近 由 我 們 舉 辦 或 參 與 的 活 動 。 請 瀏 覽 各 篇 章 的 內<br />

容 , 掌 握 最 新 專 業 資 訊 , 並 了 解 本 公 司 的 動 態 。<br />

內 容<br />

財 政 部 及 中 註 協 要 員 到 訪 本 公 司 1<br />

出 席 專 業 論 壇 1<br />

稅 務 公 告 第 24 號 闡 明 698 號 文 有 關 非 居 民 企 業 間 接 轉 讓 股 權 事 宜 中 國 快 訊 2<br />

成 立 企 業 諮 詢 平 台 3<br />

擔 任 『 職 』 極 健 行 者 選 舉 甄 選 顧 問 3<br />

環 保 回 收 活 動 4<br />

贊 助 羅 仕 證 券 專 題 會 議 4<br />

贊 助 專 業 會 議 4<br />

「 明 愛 暖 萬 心 」 慈 善 晚 會 5<br />

第 三 屆 中 國 服 務 貿 易 大 會 , 北 京 5<br />

參 加 國 富 浩 華 的 會 議 5<br />

至 於 我 們 早 前 出 版 的 所 有 公 司 通 訊 , 載 於 本 公 司 網 頁 http://www.crowehorwath.hk 的 《 通 訊 》 欄 目 中 , 歡 迎 登 入 , 選 讀 各<br />

期 通 訊 的 內 容 。<br />

請 點 擊 中 國 快 訊 及 公 司 通 訊 , 以 直 接 連 繫 至 早 前 出 版 的 所 有 公 司 刊 物 。<br />

免 責 聲 明 : 本 刊 物 中 的 資 訊 僅 為 一 般 資 料 , 並 非 建 議 或 專 業 意 見 , 亦 不 應 作 如 是 理 解 。 我 們 拒 絕 承 擔 任 何 人 因 依 據 本 刊 內 容 而 導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 讀 者 在 沒 有 諮 詢 專 業 意 見 前 , 不 應 根 據 本 刊 內 容 作<br />

出 任 何 決 定 。<br />

國 富 浩 華 ( 香 港 )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 是 國 富 浩 華 國 際 ( 國 富 浩 華 是 根 據 瑞 士 法 律 組 成 的 社 團 組 織 ) 的 成 員 所 。 國 富 浩 華 的 每 間 成 員 所 均 為 獨 立 的 法 律 實 體 。 國 富 浩 華 ( 香 港 )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br />

限 公 司 及 其 聯 營 公 司 不 對 國 富 浩 華 或 國 富 浩 華 任 何 其 他 成 員 所 的 行 為 或 遺 漏 承 擔 責 任 , 亦 明 確 地 拒 絕 對 任 何 人 擔 負 因 國 富 浩 華 或 國 富 浩 華 任 何 其 他 成 員 所 的 行 為 或 遺 漏 而 招 致 的 責 任 。 © 2011 國<br />

富 浩 華 ( 香 港 )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br />

國 富 浩 華 國 際 是 由 多 家 獨 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和 諮 詢 服 務 公 司 組 成 的 主 要 國 際 網 絡 , 其 成 員 所 獲 許 可 使 用 「 國 富 浩 華 」 或 「 浩 華 」 的 名 稱 , 以 提 供 會 計 、 審 計 、 稅 務 、 諮 詢 或 其 他 專 業 服 務 。 國 富 浩 華<br />

國 際 本 身 並 非 執 業 機 構 , 並 不 提 供 專 業 服 務 。 國 富 浩 華 國 際 或 其 任 何 成 員 所 對 任 何 其 他 成 員 所 所 提 供 的 專 業 服 務 概 不 負 責 。 © 2011 國 富 浩 華 國 際 。<br />

Audit | Tax | Advisoy<br />

www.crowehorwath.hk


公 司 通 訊<br />

2011 年 9 月<br />

財 政 部 及 中 註 協 要 員 到 訪 本 公 司<br />

省 的 個 別 發 展 均 對 人 才 流 動 造 成 影 響 。<br />

工 作 環 境 、 企 業 文 化 和 薪 酬 福 利 較 佳 的<br />

內 地 企 業 自 然 會 吸 引 到 更 多 人 才 。 至 於<br />

香 港 方 面 的 市 場 比 較 成 熟 , 香 港 事 務 所<br />

應 付 人 才 流 動 的 問 題 , 是 透 過 不 斷 招 募<br />

人 才 、 加 強 培 訓 來 補 充 人 才 流 失 的 問<br />

題 , 同 時 做 好 把 關 的 工 作 , 在 人 員 流 動<br />

的 情 況 下 也 能 確 保 維 持 高 質 量 的 工 作 水<br />

平 。<br />

本 公 司 兩 位 聯 席 主 席 陳 茂 波 先 生 ( 前 排 左 二 )、 陳 維 端 先 生 ( 前 排 右 ) 及 楊 劍 濤 先 生 ( 前 排 左 ) 接 待<br />

李 勇 副 部 長 ( 前 排 中 ) 和 陳 毓 圭 先 生 ( 前 排 右 二 ) 等 率 領 的 考 察 團 。<br />

國 家 財 政 部 副 部 長 、 中 國 註 冊 會 計 師 協<br />

會 ( 中 註 協 ) 會 長 李 勇 先 生 率 領 考 察 團 訪<br />

問 國 富 浩 華 香 港 。 國 富 浩 華 香 港 是 考 察<br />

團 指 定 拜 訪 的 兩 間 香 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的<br />

其 中 一 間 。<br />

考 察 團 其 他 成 員 包 括 中 註 協 副 會 長 兼 秘<br />

書 長 陳 毓 圭 先 生 、 中 註 協 辦 公 室 副 主 任<br />

馮 毅 先 生 、 中 註 協 國 際 及 港 澳 台 事 務 部<br />

副 主 任 梁 晶 女 士 , 及 中 註 協 駐 港 聯 絡 處<br />

經 理 陳 曦 女 士 。 考 察 團 由 國 富 浩 華 會 計<br />

師 事 務 所 首 席 合 夥 人 楊 劍 濤 先 生 陪 同 到<br />

訪 本 公 司 。<br />

考 察 團 於 2011 年 9 月 5 日 到 訪 本 公 司 ,<br />

逗 留 了 45 分 鐘 。 本 公 司 聯 席 主 席 首 先 帶<br />

領 考 察 團 參 觀 本 公 司 。 之 後 , 考 察 團 與<br />

本 公 司 及 國 富 浩 華 中 國 的 管 理 層 進 行 會<br />

談 。 期 間 , 本 公 司 聯 席 主 席 向 他 們 介 紹<br />

本 公 司 的 情 況 、 服 務 及 運 作 、 與 國 富 浩<br />

華 中 國 的 合 作 等 方 面 。 我 們 亦 指 出 , 香<br />

港 所 和 內 地 所 已 加 強 合 作 , 尤 其 在 A 股<br />

和 H 股 企 業 的 審 計 工 作 和 內 部 監 控 , 以<br />

及 開 展 高 層 次 的 技 術 合 作 。<br />

雙 方 亦 討 論 人 才 流 動 的 情 況 , 均 認 為 挽<br />

留 人 才 是 目 前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要 面 對 的 一<br />

大 挑 戰 。 隨 著 內 地 經 濟 發 展 , 資 本 市 場<br />

亦 不 斷 向 前 , 企 業 往 外 走 , 加 上 各 地 各<br />

本 公 司 管 理 層 亦 介 紹 國 富 浩 華 網 絡 的 人<br />

才 培 訓 , 指 出 成 員 所 均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會<br />

議 , 並 派 遣 一 些 年 青 有 前 途 的 中 層 人 員<br />

參 加 培 訓 及 會 議 , 讓 這 些 未 來 的 事 務 所<br />

合 夥 人 有 機 會 增 廣 見 聞 , 與 不 同 地 區 人<br />

員 互 相 交 流 。<br />

對 於 會 計 行 業 的 未 來 發 展 , 雙 方 都 認 為<br />

市 場 競 爭 非 常 激 烈 , 而 單 靠 減 收 服 務 費<br />

用 對 市 場 會 造 成 不 良 影 響 。 李 副 部 長 又<br />

指 出 , 目 前 內 地 有 接 近 8,000 家 會 計 師 事<br />

務 所 , 但 僅 得 少 部 份 企 業 上 市 , 可 見 未<br />

來 有 很 大 的 發 展 需 求 , 他 相 信 未 來 十 年<br />

服 務 業 會 出 現 結 構 調 整 , 而 事 務 所 在 控<br />

制 營 運 、 人 員 管 理 及 其 他 各 方 面 也 會 出<br />

現 很 大 變 化 , 只 要 抓 緊 機 會 便 有 良 好 發<br />

展 。<br />

出 席 專 業 論 壇<br />

2011 年 海 峽 兩 岸 及 港 澳 地 區 會<br />

計 師 行 業 交 流 研 討 會<br />

本 公 司 聯 席 主 席 陳 茂 波 先 生 及 國 富 浩 華<br />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首 席 合 夥 人 楊 劍 濤 先 生 出<br />

席 於 2011 年 9 月 4 至 5 日 在 香 港 舉 行 的<br />

2011 年 海 峽 兩 岸 及 港 澳 地 區 會 計 師 行 業<br />

交 流 研 討 會 , 並 分 別 主 持 以 「 會 計 師 事<br />

務 所 改 制 、 現 代 化 和 國 際 化 」 和 「 會 計<br />

師 事 務 所 服 務 轉 型 」 為 專 題 之 研 討 會 。<br />

今 年 的 研 討 會 共 有 400 多 名 來 自 海 峽 兩<br />

岸 及 港 澳 地 區 註 冊 會 計 師 參 加 , 並 以 會<br />

計 專 業 持 續 發 展 面 對 的 機 遇 和 挑 戰 為 題<br />

展 開 討 論 。 本 公 司 董 事 馮 珆 女 士 、 蔡 淑<br />

蓮 女 士 及 殷 耀 光 先 生 均 出 席 了 是 次 研 討<br />

會 。<br />

中 國 商 貿 工 作 坊<br />

國 富 浩 華 稅 務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br />

事 譚 建 國 先 生 於 2011 年 6 月 30 日 在 香 港<br />

貿 易 發 展 局 主 辦 的 中 國 商 貿 工 作 坊 — 『<br />

品 牌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之 稅 務 策 略 與 法 律 保<br />

障 』 上 講 解 有 關 品 牌 進 入 內 地 的 稅 務 策<br />

略 。<br />

中 國 風 險 投 資 論 壇<br />

本 公 司 董 事 譚 建 國 先 生 出 席 2011 年 6 月<br />

11 日 在 深 圳 舉 行 的 第 13 屆 (2011) 中 國 風<br />

險 投 資 論 壇 , 並 發 表 演 說 。 本 公 司 是 其<br />

中 一 個 專 場 「 中 國 中 小 企 業 : 納 斯 達 克<br />

IPO」 的 支 持 單 位 之 一 。 本 公 司 審 計 總<br />

監 茅 志 發 先 生 亦 有 出 席 論 壇 。<br />

第 二 屆 深 港 經 濟 暨 稅 收 論 壇<br />

譚 先 生 於 2011 年 6 月 24 日 在 中 國 廣 東 省<br />

深 圳 市 舉 行 的 『 第 二 屆 深 港 經 濟 暨 稅 收<br />

論 壇 』 上 發 表 『 一 般 反 避 稅 條 款 及 國 際<br />

比 較 』 的 演 說 。 論 壇 由 香 港 稅 務 學 會 與<br />

深 圳 稅 務 學 會 合 辦 。<br />

譚 先 生 在 中 國 風 險 投 資 論 壇 上 發 表 演 說<br />

Audit | Tax | Advisoy<br />

www.crowehorwath.hk<br />

1


公 司 通 訊<br />

2011 年 9 月<br />

中 國 快 訊<br />

稅 務 公 告 第 24 號 闡 明 698 號 文 有 關 非 居 民 企 業 間 接 轉 讓 股 權 事 宜<br />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 國 稅 局 』) 於 2009 年<br />

12 月 10 日 頒 布 的 國 稅 函 [2009] 698 號<br />

《 關 於 加 強 非 居 民 企 業 股 權 轉 讓 所 得 企<br />

業 所 得 稅 管 理 的 通 知 》(『698 號 文 』<br />

), 說 明 境 外 投 資 方 轉 讓 其 持 有 的 境 外<br />

中 間 控 股 公 司 (“ 中 間 控 股 公 司 ”) 股<br />

份 , 而 該 境 外 中 間 控 股 公 司 持 有 中 國 居<br />

民 企 業 的 股 權 , 則 可 能 須 繳 付 中 國 股 權<br />

轉 讓 之 企 業 所 得 稅 。2011 年 3 月 28 日 ,<br />

國 稅 局 進 一 步 發 布 稅 務 公 告 [2011] 第 24<br />

號 (『 公 告 第 24 號 』), 目 的 是 闡 明 在<br />

698 號 文 中 不 清 晰 的 地 方 和 其 他 非 居 民<br />

所 得 稅 事 宜 。 公 告 第 24 號 於 2011 年 4 月 1<br />

日 起 生 效 , 將 適 用 於 在 2011 年 4 月 1 日 之<br />

前 發 生 但 未 作 稅 務 處 理 的 事 項 。<br />

本 簡 報 簡 述 公 告 第 24 號 中 闡 述 有 關 698<br />

號 文 稅 務 事 項 的 重 點 。<br />

確 認 股 權 轉 讓 收 入 實 現<br />

非 居 民 企 業 直 接 轉 讓 中 國 境 內 居 民 企 業<br />

股 權 , 如 果 股 權 轉 讓 合 同 或 協 議 約 定 採<br />

取 分 期 付 款 方 式 的 , 應 於 合 同 或 協 議 生<br />

效 且 完 成 股 權 變 更 手 續 時 , 確 認 收 入 實<br />

現 。<br />

不 包 括 在 公 開 證 券 市 場 上 買 賣 的<br />

中 國 居 民 企 業 股 票<br />

有 關 非 居 民 企 業 轉 讓 中 國 境 內 居 民 企 業<br />

股 權 ,698 號 文 表 明 不 包 括 『 在 公 開 的<br />

證 券 市 場 上 買 入 並 賣 出 中 國 居 民 企 業 的<br />

股 票 』。 公 告 第 24 號 進 一 步 闡 明 上 述 不<br />

包 括 事 項 是 指 股 票 買 入 和 賣 出 的 對 象 、<br />

數 量 和 價 格 不 是 由 買 賣 雙 方 事 先 約 定 ,<br />

而 是 按 照 公 開 證 券 市 場 通 常 交 易 規 則 確<br />

定 的 行 為 。<br />

境 外 投 資 方 ( 實 際 控 制 方 ) 及 申<br />

報 要 求<br />

698 號 文 表 明 , 境 外 投 資 方 ( 實 際 控 制<br />

方 ) 轉 讓 境 外 中 間 控 股 公 司 的 股 份 , 如<br />

符 合 698 號 文 所 述 的 申 報 要 求 , 則 境 外<br />

投 資 方 須 向 有 關 的 中 國 居 民 企 業 所 在 地<br />

的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提 供 有 關 股 權 轉 讓 的 資<br />

料 。<br />

公 告 第 24 號 闡 明 698 號 文 所 述 『 實 際 控<br />

制 方 』 是 指 間 接 轉 讓 中 國 居 民 企 業 股 權<br />

的 所 有 投 資 者 。 基 於 上 述 闡 釋 , 似 乎 投<br />

資 者 ( 不 論 其 是 否 為 實 際 控 制 方 ) 即 使<br />

只 持 有 境 外 中 間 控 股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br />

數 的 少 數 , 並 轉 讓 上 述 股 份 , 仍 然 須 根<br />

據 698 號 文 負 有 申 報 的 責 任 。<br />

有 關 間 接 轉 讓 股 權 的 申 報 要 求 , 公 告 第<br />

24 號 闡 明 , 如 境 外 投 資 方 轉 讓 其 持 有 的<br />

境 外 中 間 控 股 公 司 股 份 , 而 該 境 外 中 間<br />

控 股 公 司 持 有 中 國 居 民 企 業 的 股 權 , 以<br />

及<br />

• 被 轉 讓 的 境 外 控 股 公 司 所 在 國 ( 地<br />

區 ) 股 權 轉 讓 所 得 的 實 際 稅 負 低 於<br />

12.5%; 或<br />

• 如 果 被 轉 讓 的 境 外 控 股 公 司 所 在 國<br />

( 地 區 ) 對 其 居 民 境 外 股 權 轉 讓 所<br />

得 不 徵 所 得 稅 ,<br />

境 外 投 資 方 應 向 被 轉 讓 股 權 的 中 國 居 民<br />

企 業 所 在 地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提 供 有 關 間 接<br />

轉 讓 股 權 的 稅 務 資 料 。<br />

間 接 轉 讓 股 權 的 申 報 程 序<br />

以 下 為 公 告 第 24 號 所 說 明 之 申 報 程 序 摘<br />

要 :<br />

如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上 境 外 投 資 方 同 時 間 接<br />

轉 讓 中 國 居 民 企 業 股 權 , 可 由 其 中 一 方<br />

按 照 698 號 文 第 五 條 規 定 向 被 轉 讓 股 權<br />

的 中 國 居 民 企 業 所 在 地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提<br />

供 資 料 。<br />

如 境 外 投 資 方 同 時 間 接 轉 讓 兩 個 或 兩 個<br />

以 上 , 並 且 不 在 同 一 省 ( 市 ) 中 國 居 民<br />

企 業 股 權 的 , 可 以 由 投 資 方 選 擇 向 其 中<br />

一 個 中 國 居 民 企 業 所 在 地 主 管 稅 務 機 關<br />

按 照 規 定 提 供 資 料 , 由 該 主 管 稅 務 機 關<br />

所 在 省 ( 市 ) 稅 務 機 關 與 其 他 省 ( 市 )<br />

稅 務 機 關 協 商 確 定 是 否 徵 稅 , 並 負 責 向<br />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報 告 。 請 參 看 下 圖 有 關 涉<br />

及 境 外 投 資 方 同 時 間 接 轉 讓 兩 個 或 兩 個<br />

以 上 , 並 且 不 在 同 一 省 ( 市 ) 中 國 居 民<br />

企 業 股 權 的 申 報 程 序 :<br />

Audit | Tax | Advisoy<br />

www.crowehorwath.hk<br />

2


公 司 通 訊<br />

2011 年 9 月<br />

外 國 公 司<br />

股 權 轉 讓<br />

受 讓 方<br />

我 們 的 看 法 及 建 議<br />

公 告 第 24 號 其 中 一 個 目 的 是 為 闡 明 698<br />

號 文 的 不 清 晰 之 處 , 但 一 些 不 清 晰 之 處<br />

依 然 存 在 , 例 如 :<br />

提 供 資 料<br />

境 外 中 間 控 股 公 司<br />

香 港 及 海 外<br />

中 國 內 地<br />

中 國 居 民 企 業 A<br />

中 國 居 民 企 業 B<br />

中 國 居 民 企 業 C<br />

協 商<br />

省 ( 市 ) 稅 務 機 關 A 省 ( 市 ) 稅 務 機 關 B 省 ( 市 ) 稅 務 機 關 C<br />

報 告<br />

協 商<br />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A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B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C<br />

(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A 被 選 為 被 申 報 資 料 的 稅 務 機 關 )<br />

如 果 確 定 徵 稅 , 境 外 投 資 方 應 分 別 到 各 中 國 居 民 企 業 所 在 地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繳 納 稅 款 。<br />

公 告 第 24 號 澄 清 『 境 外 投 資 方 ( 實 際<br />

控 制 方 )』 是 指 間 接 轉 讓 中 國 居 民 企 業<br />

股 權 的 所 有 投 資 者 。 這 意 味 著 境 外 小 投<br />

資 方 轉 讓 其 所 有 股 份 即 使 只 佔 境 外 中 間<br />

控 股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的 少 數 ,<br />

仍 然 受 到 698 號 文 的 規 限 。 此 外 , 公 告<br />

24 號 進 一 步 闡 述 698 號 文 不 適 用 於 在 公<br />

開 證 券 市 場 上 轉 讓 中 國 居 民 企 業 股 票<br />

( 如 H 股 公 司 ) 的 投 資 者 。 但 是 , 公 告<br />

第 24 號 並 沒 有 釐 清 , 例 如 境 外 一 間 持 有<br />

中 國 居 民 企 業 的 上 市 控 股 公 司 是 一 間 非<br />

中 國 居 民 公 司 ( 例 如 在 開 曼 群 島 成 立 的<br />

公 司 ), 其 小 股 東 轉 讓 上 市 控 股 公 司 的<br />

股 份 ,698 號 文 是 否 適 用 。<br />

與 698 號 文 相 關 的 一 些 問 題 似 乎 仍 然 有<br />

待 澄 清 。 國 稅 局 可 能 需 要 發 出 更 多 通 知<br />

以 作 進 一 步 說 明 。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 外 國<br />

投 資 者 應 審 視 其 中 國 投 資 結 構 , 在 作 出<br />

可 能 有 698 號 文 影 響 的 股 份 轉 讓 的 決 定<br />

前 , 徵 詢 稅 務 顧 問 的 意 見 。 在 某 些 特 殊<br />

情 況 下 , 可 能 需 要 直 接 向 主 管 的 中 國 稅<br />

務 機 關 甚 至 國 稅 局 確 認 有 關 實 際 操 作 程<br />

序 , 及 解 釋 股 權 轉 讓 之 商 業 目 的 。<br />

成 立 企 業 諮 詢 平 台<br />

我 們 於 最 近 積 極 籌 組 的 企 業 諮 詢 平 台 經<br />

已 成 立 。 新 平 台 名 為 國 富 浩 華 ( 香 港 )<br />

企 業 諮 詢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 主 要 是 為 大 中<br />

華 地 區 內 的 客 戶 提 供 全 方 位 服 務 , 包 括<br />

財 務 盡 職 審 查 以 及 業 務 諮 詢 。 財 務 盡 職<br />

審 查 服 務 包 括 收 購 活 動 及 併 購 項 目 等 範<br />

疇 。 業 務 諮 詢 服 務 包 括 業 務 重 組 , 以 及<br />

為 客 戶 尋 找 推 介 商 機 與 投 資 合 作 機 會 。<br />

企 業 諮 詢 服 務 團 隊 由 經 驗 豐 富 , 敬 業 樂<br />

業 的 專 業 人 士 組 成 。 作 為 國 富 浩 華 國 際<br />

旗 下 的 專 業 平 台 『 環 球 企 業 顧 問 』 的 成<br />

員 , 我 們 與 國 富 浩 華 國 際 在 全 球 的 成 員<br />

所 緊 密 合 作 , 協 助 客 戶 處 理 跨 境 併 購 交<br />

易 和 提 供 國 際 諮 詢 服 務 。<br />

我 們 亦 積 極 參 與 國 富 浩 華 國 際 的 專 業 會<br />

議 , 包 括 於 2011 年 5 月 10 至 11 日 在 巴 黎<br />

舉 行 的 『 企 業 融 資 專 業 會 議 』。 本 公 司<br />

聯 席 董 事 林 長 成 先 生 出 席 了 會 議 , 並 發<br />

表 了 題 為 『 企 業 融 資 業 務 - 香 港 』 的 報<br />

告 。 會 議 為 各 國 的 成 員 所 提 供 聯 繫 及 合<br />

作 的 機 會 。<br />

擔 任 『 職 』 極 健 行 者 選 舉 甄 選 顧 問<br />

最 近 國 富 浩 華 ( 香 港 )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應<br />

香 港 復 康 力 量 邀 請 , 為 該 機 構 舉 辦 的 『<br />

職 』 極 健 行 者 選 舉 2011 擔 任 甄 選 顧 問 。<br />

是 項 活 動 旨 在 表 揚 以 堅 毅 不 屈 精 神 , 努<br />

力 克 服 工 作 和 生 活 障 礙 的 殘 疾 人 士 , 同<br />

時 讓 社 會 大 眾 進 一 步 了 解 殘 疾 人 士 融 入<br />

社 會 的 決 心 、 他 們 的 工 作 能 力 和 幹 勁 ,<br />

從 而 消 除 誤 解 及 偏 見 。<br />

作 為 活 動 的 甄 選 顧 問 , 我 們 核 對 候 選 人<br />

資 料 及 進 行 首 輪 甄 選 , 結 果 已 於 8 月 份 呈<br />

遞 評 審 團 , 由 評 審 團 覆 核 並 邀 請 候 選 人<br />

會 面 , 以 選 出 得 獎 名 單 。<br />

Audit | Tax | Advisoy<br />

www.crowehorwath.hk<br />

3


公 司 通 訊<br />

2011 年 9 月<br />

環 保 回 收 活 動<br />

本 公 司 為 支 持 環 保 , 最 近 積 極 進 行 一 項<br />

回 收 活 動 。 由 2011 年 7 月 4 日 至 8 月 12 日<br />

期 間 , 我 們 收 集 各 同 事 捐 贈 的 衣 物 、 手<br />

袋 、 禮 品 、 玩 具 和 書 籍 等 可 循 環 再 用 的<br />

物 品 , 然 後 整 批 捐 贈 予 救 世 軍 。<br />

救 世 軍 會 將 部 份 物 品 轉 贈 予 有 需 要 的 人<br />

士 或 透 過 救 世 軍 在 港 澳 的 家 品 店 , 以 廉<br />

價 出 售 予 市 民 。<br />

為 配 合 這 項 有 意 義 的 活 動 , 公 司 管 理 層<br />

及 各 組 別 的 環 保 大 使 , 在 活 動 期 間 的 每<br />

個 星 期 五 穿 上 綠 色 T 恤 以 鼓 勵 同 事 積 極<br />

參 與 。 而 公 司 內 聯 網 不 斷 更 新 各 組 捐 贈<br />

物 品 的 得 分 及 重 量 , 令 這 項 活 動 更 為 吸<br />

引 。<br />

上 下 一 心 , 共 建 理 想 綠 色 環 境<br />

贊 助 羅 仕 證 券 專 題 會 議<br />

本 公 司 擔 任 贊 助 人 之 一 的 『 中 國 IPO 論<br />

壇 』 及 『 第 23 屆 橙 郡 成 長 型 股 票 年 會 』<br />

已 分 別 於 2011 年 3 月 9 日 及 2011 年 3 月 13<br />

日 至 16 日 在 上 海 及 美 國 加 州 舉 行 。<br />

透 過 參 加 這 兩 次 會 議 , 我 們 有 機 會 認 識<br />

與 會 的 中 國 或 美 國 的 中 小 型 企 業 主 要 決<br />

策 者 , 藉 以 拓 展 業 務 , 亦 可 與 出 席 會 議<br />

的 同 業 或 其 他 專 業 人 士 交 流 意 見 及 經<br />

驗 , 商 談 合 作 機 會 。<br />

為 期 一 天 的 『 中 國 IPO 論 壇 』 為 中 國 的<br />

民 營 企 業 提 供 一 個 清 晰 的 上 市 總 路 線<br />

圖 。 投 資 者 以 及 來 自 資 本 市 場 、 公 司 管<br />

治 和 法 律 領 域 的 專 業 人 士 在 會 上 分 享 他<br />

們 帶 領 中 國 公 司 上 市 的 經 驗 。<br />

而 為 期 三 天 、 於 美 國 舉 行 的 大 會 讓 430<br />

多 家 成 長 型 企 業 的 管 理 人 員 雲 集 一 堂 ,<br />

當 中 包 括 約 100 家 中 國 企 業 及 135 家 醫 療<br />

保 健 公 司 , 出 席 者 可 藉 此 深 入 瞭 解 不 同<br />

行 業 的 成 長 型 中 小 企 業 。<br />

本 公 司 大 中 華 研 究 發 展 部 高 級 事 務 經 理 劉 淑 艷 小 姐<br />

代 表 本 公 司 出 席 上 海 論 壇<br />

贊 助 專 業 會 議<br />

2011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週 年 大 會<br />

本 公 司 贊 助 的 2011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週 年<br />

大 會 已 於 2011 年 6 月 17 至 18 日 舉 行 , 約<br />

有 400 名 來 自 各 機 構 的 代 表 出 席 大 會 ,<br />

包 括 本 公 司 董 事 馮 珆 女 士 、 蔡 淑 蓮 女<br />

士 、 徐 漢 文 先 生 、 殷 耀 光 先 生 、 高 級 經<br />

理 劉 小 瑩 女 士 及 經 理 黃 懿 齊 女 士 。 本 公<br />

司 聯 席 主 席 陳 茂 波 先 生 為 大 會 午 宴 的 嘉<br />

賓 講 者 , 發 表 『 與 龍 共 舞 』 的 專 題 演<br />

講 。<br />

為 期 兩 天 的 大 會 , 重 點 議 題 包 括 香 港 會<br />

計 界 及 商 界 所 面 臨 的 變 化 和 挑 戰 ; 中 國<br />

十 二 . 五 計 劃 對 香 港 的 影 響 ; 在 國 際 監<br />

管 下 , 審 計 同 業 的 未 來 角 色 等 。 與 會 者<br />

有 機 會 認 識 其 他 專 業 人 士 、 政 府 官 員 和<br />

學 者 , 互 相 交 流 意 見 和 分 享 經 驗 。<br />

2011 香 港 內 部 審 計 師 協 會 會 議<br />

我 們 亦 贊 助 了 於 2011 年 6 月 13 日 舉 行<br />

的 IIA Hong Kong Annual Conference<br />

2011(2011 香 港 內 部 審 計 師 協 會 會 議 )<br />

。 大 會 的 重 點 議 題 包 括 持 份 者 對 內 部 審<br />

計 師 的 期 望 , 績 效 審 計 - 公 共 部 門 組 織<br />

的 健 康 檢 查 , 欺 詐 風 險 管 理 和 反 洗 黑 錢<br />

的 最 佳 做 法 , 以 及 利 用 科 技 來 提 升 效 率<br />

和 效 益 等 。<br />

主 辦 單 位 於 會 議 後 安 排 了 酒 會 , 本 公 司<br />

董 事 殷 耀 光 先 生 及 高 級 經 理 黃 思 樂 先 生<br />

出 席 了 酒 會 , 與 其 他 與 會 的 專 業 人 士 交<br />

流 知 識 與 經 驗 , 他 們 主 要 是 從 事 內 部 審<br />

計 , 風 險 管 理 , 合 規 和 管 治 等 專 業 範 疇<br />

的 人 員 。<br />

本 公 司 聯 席 主 席 陳 茂 波 先 生 及 董 事 出 席 香 港 會 計 師<br />

公 會 週 年 大 會<br />

殷 耀 光 先 生 、 徐 漢 文 先 生 、 馮 珆 女 士 、 陳 茂 波 先 生<br />

及 蔡 淑 蓮 女 士 ( 由 左 至 右 )<br />

Audit | Tax | Advisoy<br />

www.crowehorwath.hk<br />

4


公 司 通 訊<br />

2011 年 9 月<br />

「 明 愛 暖 萬 心 」 慈 善 晚 會<br />

本 公 司 向 來 積 極 參 與 慈 善 活 動 , 在 最 近<br />

捐 款 予 「 明 愛 之 友 」, 捐 贈 儀 式 在 「<br />

明 愛 暖 萬 心 」 慈 善 晚 會 中 進 行 。 晚 會 於<br />

2011 年 7 月 9 日 晚 上 7 時 30 分 至 9 時 30 分<br />

舉 行 , 並 由 香 港 無 線 電 視 直 播 。 本 公 司<br />

聯 席 主 席 陳 茂 波 先 生 是 香 港 「 明 愛 之<br />

友 」 的 副 主 席 , 與 本 公 司 董 事 馮 珆 女 士<br />

一 同 出 席 慈 善 晚 會 。<br />

本 公 司 聯 席 主 席 陳 茂 波 先 生 ( 左 ) 向 明 愛 之 友 主 席<br />

林 余 儷 玲 女 士 ( 右 ) 捐 贈 支 票<br />

第 三 屆 中 國 服 務 貿 易 大 會 , 北 京<br />

我 們 獲 邀 參 加 於 2011 年 6 月 1 日 至 3 日 在<br />

北 京 舉 行 的 第 三 屆 中 國 服 務 貿 易 大 會 。<br />

大 會 由 中 國 商 務 部 主 辦 、 北 京 市 人 民 政<br />

府 協 辦 , 以 『 服 務 貿 易 : 推 動 世 界 經 濟<br />

新 增 長 』 為 主 題 , 以 達 致 『 追 求 實 效 、<br />

提 升 影 響 、 搭 建 平 台 』 的 目 標 。<br />

本 公 司 董 事 蔡 淑 蓮 女 士 出 席 了 由 大 會 主<br />

辦 的 會 計 評 估 論 壇 , 其 主 要 活 動 包 括 會<br />

計 評 估 專 業 服 務 討 論 會 、 研 討 班 及 簽 署<br />

合 作 協 議 , 旨 在 推 動 中 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br />

及 資 產 評 估 機 構 開 展 國 際 業 務 , 為 『 走<br />

出 去 』 的 中 國 企 業 及 『 走 進 來 』 的 海 外<br />

企 業 提 供 交 流 與 合 作 的 平 台 。<br />

專 業 論 壇 包 括 國 務 院 國 資 委 副 秘 書 長 郭<br />

建 新 先 生 及 中 國 註 冊 會 計 師 協 會 副 會 長<br />

兼 秘 書 長 陳 毓 圭 先 生 的 主 題 演 講 , 以 及<br />

交 流 互 動 環 節 , 當 中 的 互 動 嘉 賓 包 括 來<br />

自 財 政 部 、 中 國 證 監 會 、 香 港 會 計 師 公<br />

會 、 中 國 註 冊 會 計 師 協 會 , 以 及 中 國 資<br />

產 評 估 協 會 的 主 要 人 員 。<br />

本 公 司 董 事 蔡 淑 蓮 女 士 出 席 大 會<br />

參 加 國 富 浩 華 的 會 議<br />

國 富 浩 華 國 際 2011 年 度<br />

亞 太 區 會 議<br />

本 公 司 聯 席 主 席 陳 茂 波 先 生 、 董 事 蔡 淑<br />

蓮 女 士 、 國 際 聯 繫 專 員 鄭 鶯 華 女 士 、 董<br />

事 殷 耀 光 先 生 , 及 國 富 浩 華 稅 務 ( 香<br />

港 )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譚 建 國 先 生 , 一<br />

同 參 加 了 於 2011 年 5 月 1 至 3 日 在 澳 洲 悉<br />

尼 舉 行 的 國 富 浩 華 國 際 2011 年 度 亞 太 區<br />

會 議 。<br />

是 次 會 議 出 席 者 眾 , 包 括 來 自 16 個 國 家<br />

的 90 名 代 表 。 各 代 表 一 起 討 論 業 務 策<br />

略 、 行 業 最 新 發 展 、 各 地 區 概 況 、 增 長<br />

機 會 及 技 術 議 題 。<br />

國 富 浩 華 美 國 成 員 所<br />

2011 年 度 大 會<br />

本 公 司 聯 席 主 席 兼 首 席 執 行 官 陳 維 端 先<br />

生 出 席 於 2011 年 6 月 6 至 8 日 在 美 國 亞 特<br />

蘭 大 舉 行 的 國 富 浩 華 美 國 成 員 所 2011 年<br />

度 大 會 。 大 會 主 題 為 『 願 景 到 戰 略 到 成<br />

功 』, 參 加 者 一 同 討 論 發 展 策 略 和 分 享<br />

客 戶 經 驗 。<br />

2011 中 國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會 議<br />

本 公 司 董 事 殷 耀 光 先 生 出 席 於 2011 年 7<br />

月 15 日 在 北 京 舉 行 的 2011 中 國 企 業 內<br />

部 控 制 會 議 , 該 會 議 由 國 富 浩 華 中 國 與<br />

《 中 國 會 計 報 》 聯 合 主 辦 。 中 國 財 政 部<br />

副 部 長 王 軍 先 生 、 中 國 證 監 會 紀 委 書 記<br />

李 小 雪 先 生 , 及 國 富 浩 華 全 球 風 險 諮 詢<br />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執 行 官 Lawrence A Rieger<br />

先 生 等 嘉 賓 均 在 會 議 中 發 表 演 說 。<br />

Audit | Tax | Advisoy<br />

www.crowehorwath.hk<br />

5

Hooray! Your file is uploaded and ready to be published.

Saved successfully!

Ooh no, something went w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