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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修手冊 - 法雨道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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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禪 修 手 冊2009台 灣 ‧ 法 雨 道 場 編 印★ 僅 供 禪 修 者 參 考 之 用 ★


〔 目 次 〕〔 一 〕【 課 誦 】〔 三 寶 讚 〕………………………… 2念 佛 解 說 、 念 法 解 說 、 念 僧 解 說【 吉 祥 經 】…………………………… 4三 十 八 種 吉 祥 事【 勝 利 經 】【 三 十 二 身 分 】【 死 隨 念 】…6【 慈 經 】…………………………… 7【 寶 經 】…………………………… 8【 慈 願 】……………………………11【 三 皈 依 】……………………………12【 正 授 八 戒 】…………………………12回 向 ……………………………………14八 戒 戒 相 ………………………………15十 戒 之 效 益 與 免 難十 善 之 效 益 與 十 不 善 之 障 難離 十 戒 與 十 戒 之 生 起 、 根 、 業 、 受〔 二 〕【 修 禪 】修 行 的 四 大 優 先 ………………………32禪 修 初 步 ( 前 方 便 )……………………33十 波 羅 蜜 ………………………………35禪 修 期 間 的 十 波 羅 蜜適 合 修 禪 地 點 …………………………36靜 坐 須 知 ………………………………36安 般 念 ( 入 . 出 息 念 ) 修 法 要 點 …………39觀 入 . 出 息 念 之 ` 觸 ' 之 修 法 要 點 ……41出 入 息 念 三 摩 地 ………………………42四 界 分 別 觀 ……………………………46九 住 心 …………………………………49修 禪 的 增 上 緣 …………………………49行 禪 ……………………………………50臥 禪 與 立 禪 ……………………………50行 腳 八 大 覺 知 …………………………51八 大 人 念 ………………………………52五 根 及 平 衡 五 根 ………………………53五 蓋 及 其 對 治 …………………………54對 治 散 亂 的 方 法 ………………………55七 覺 支 與 七 邪 覺 支 ………………… 55修 習 六 根 ………………………………56勤 修 身 至 念 ( 身 念 住 ) 十 功 德 …………57修 習 毘 婆 舍 那 禪 觀 的 益 處 ……………57慈 心 的 修 習 、 悲 心 的 修 習 ……………58喜 心 的 修 習 、 捨 心 的 修 習 ……………59修 習 八 風 吹 不 動 ………………………60修 道 次 第 ………………………………61道 次 第 之 利 益 與 免 障 難 ………………69從 根 源 省 思 使 用 四 資 具 ………………70平 常 用 功 ………………………………71懺 悔 / 請 求 原 諒 …………………… 73「 止 禪 」 與 「 觀 禪 」 的 差 別 …………74呼 吸 止 觀 的 差 別 ………………………75易 定 及 不 易 定 時 間 參 考 ………………77善 惡 分 明 ………………………………77修 道 之 省 思 要 點 ………………………78四 念 處 的 實 修 與 利 益 …………………79四 念 住 ( 表 ) ………………………… 80凡 夫 時 時 觀 察 / 出 家 人 時 時 觀 察 ……82勸 勉 ……………………………………821


2【 課 誦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asambuddhassa.歸 依 彼 世 尊 阿 羅 漢 等 | 正 覺◆ 南 摩 達 色 巴 鵝 瓦 多 阿 拉 哈 多 三 媽 三 菩 達 色 ( 念 三 遍 )皈 依 世 尊 ‧ 阿 羅 漢 ‧ 正 等 正 覺 者 ( 三 遍 )〔 三 寶 讚 〕◆ 如 此 , 他 成 為 世 尊 是 : 1 阿 羅 漢 、 2 正 等 正 覺 者 、 3 明 行 足 、 4 善 逝 、5世 間 解 、 6 無 上 士 調 禦 丈 夫 、 7 天 人 師 、 8 佛 、 9 世 尊 。◆ 法 是 世 尊◆ 11善 說 、 2 自 見 、 3 即 時 、 4 來 見 、 5 返 照 、 6 智 者 可 各 自 證 知 的 。善 行 道 者 是 世 尊 的 聲 聞 眾 , 2 正 直 行 道 者 是 世 尊 的 聲 聞 眾 , 3 正 理 行道 者 是 世 尊 的 聲 聞 眾 , 4 和 敬 行 道 者 是 世 尊 的 聲 聞 眾 , 即 是 四 雙 八輩 , 這 是 世 尊 的 聲 聞 眾 , 值 得 供 養 、 值 得 款 待 、 值 得 奉 施 、 值 得 合掌 禮 敬 ,* 在 世 間 無 上 的 福 田 。======================================================================================================= 念 佛 解 說 一 、 阿 羅 漢 ( Araham, 應 供 、 應 )1. 他 離 一 切 惡 。2. 他 破 煩 惱 賊 。3. 他 斷 生 死 輪 迴 。4. 他 值 得 人 天 供 養 。5. 他 無 秘 密 行 惡 。二 、 正 等 正 覺 者 ( Sammasambuddho, 正 遍 知 , 正 覺 知 一 切 法 的 人 )1. 他 未 得 到 引 導 而 圓 滿 自 悟 。2. 他 遍 知 諸 苦 法 , 斷 絕 諸 集 法 , 證 得 諸 滅 法 , 修 習 諸 道 法 。三 、 明 行 足 ( Vijjacaranasampanno, 具 足 智 慧 與 德 行 的 人 )1. 他 的 明 具 足 ( 三 明 : 宿 命 明 、 他 心 明 、 漏 盡 明 ), 所 以 一 切 神 通 、 智 慧 圓 滿 。2. 他 的 行 具 足 ( 十 五 行 : 戒 律 儀 、 防 護 根 門 、 飲 食 知 量 、 勤 修 覺 寤 瑜 珈 、 信 、 慚 、愧 、 多 聞 、 精 進 、 念 、 慧 、 色 界 四 種 禪 ), 所 以 慈 悲 圓 滿 , 能 廣 利 眾 生 。四 、 善 逝 ( Sugato, 善 淨 行 的 人 )1. 他 行 中 道 行 , 沒 有 斷 見 、 常 見 或 極 端 苦 、 樂 行 。2. 他 善 說 真 、 實 、 有 利 益 的 法 。五 、 世 間 解 ( Lokavidu, 徹 底 認 識 世 間 的 人 )1. 他 瞭 解 世 間 , 其 緣 起 , 息 滅 及 導 向 息 滅 之 道 。2. 他 從 所 有 層 面 瞭 解 眾 生 、 眾 生 業 行 、 眾 生 世 間 。六 、 無 上 士 調 禦 丈 夫 ( Anuttaro purisadamma-sarathi, 受 調 禦 者 的 無 上 導 師 )1. 他 馴 服 人 、 非 人 、 畜 生 , 以 溫 和 訓 練 、 嚴 厲 訓 練 、 以 及 溫 和 與 嚴 厲 訓 練 ( 軟 硬 兼 施 )。2. 他 向 未 調 禦 者 宣 說 種 種 法 , 鼓 勵 他 們 邁 向 聖 道 。


七 、 天 人 師 ( Sattha devamanussanam, 天 、 人 的 導 師 )他 以 現 世 、 來 世 、 勝 義 諦 , 引 領 有 情 度 諸 苦 厄 。八 、 佛 ( Buddho, 覺 悟 的 人 )1. 他 證 悟 解 脫 痛 苦 的 究 竟 智 慧 。2. 他 覺 悟 四 聖 諦 , 也 令 他 人 瞭 解 四 聖 諦 。九 、 世 尊 ( Bhagava, 一 切 眾 生 中 最 尊 貴 的 人 )1. 他 具 最 勝 之 德 , 一 切 眾 生 之 最 上 , 值 得 尊 敬 。2. 他 分 別 種 種 道 、 果 , 破 了 煩 惱 ,抵 達 苦 的 邊 際 。3. 他 破 了 貪 瞋 癡 、 一 切 惡 法 。 念 法 解 說 一 、 善 說 (svakkhato), 佛 陀 說 的 法 , 初 善 、 中 善 、 後 善 , 善 美 的 、 不 顛 倒 的 、 趣入 解 脫 的 。二 、 自 見 (sanditthiko 親 見 、 現 見 ), 因 為 證 得 這 出 世 間 法 , 所 以 信 ‘ 他 人 ’ 可 去 ( 見證 ), 證 得 之 後 , 以 省 察 智 自 己 親 見 到 為 ‘ 自 見 ’。(SA.1.20./I,43.)三 、 無 時 (akaliko), 關 於 自 己 的 給 予 ‘ 果 ’ 是 沒 有 時 間 ( 的 間 隔 ), 亦 即 立 刻 , 就 這 樣無 時 間 ( 的 間 隔 ), 為 ‘ 即 時 ’)。(SA.1.20./I,43.)四 、 來 見 (ehipassiko), 證 道 是 存 在 的 , 不 是 空 虛 的 , 值 得 邀 請 人 一 起 來 見 證 。五 、 返 照 (opanayiko;opaneyyiko), 火 已 燒 到 自 己 的 衣 、 頭 , 也 可 置 之 不 理 , 自 心 值得 帶 近 來 , 為 ‘ 返 照 ’。)(Vism.217.;Nd 2 A.CS:pg.84.;cf. SA.1.20./I,43.)六 、 智 者 可 各 自 證 知 (paccattam veditabbo vibbuhi), 行 者 修 道 、 得 果 、 證 滅 皆 是 自 知 自 證 。 念 僧 解 說 一 、 善 行 道 者 (supatipanno), 賢 聖 僧 是 依 佛 陀 善 說 的 法 與 律 而 行 道 的 聲 聞 眾 。二 、 正 直 行 道 者 (ujupatipanno), 賢 聖 僧 身 正 直 、 口 正 直 、 意 正 直 地 行 道 。三 、 正 理 行 道 者 (bayapatipanno), 賢 聖 僧 依 正 理 (baya 指 八 正 道 ) 而 正 當 行 道 。四 、 和 敬 行 道 者 (samicipatipanno), 賢 聖 僧 具 有 身 和 同 住 、 口 和 無 諍 、 意 和 同 悅 、 戒和 同 修 、 見 和 同 解 、 利 和 同 均 的 六 和 敬 精 神 , 世 間 無 與 倫 比 的 和 合 眾 。四 雙 八 輩 的 僧 伽 , 是 佛 陀 的 賢 聖 弟 子 , 值 得 供 養 、 供 奉 、 奉 施 、 合 掌 敬 禮 , 為無 上 諸 福 、 利 益 的 增 長 處 。一 、 值 得 供 養 (ahuneyyo), 賢 聖 僧 值 得 受 供 養 飲 食 、 衣 服 、 臥 具 、 醫 藥 等 資 身 用 品 ,僧 伽 接 受 供 品 , 施 者 可 得 大 善 果 報 。二 、 值 得 款 待 (pahuneyyo;ahuvaniyo), 供 奉 物 值 得 奉 獻 賢 聖 僧 , 他 們 也 適 宜 去 接 受 。三 、 值 得 奉 施 (dakkhineyyo), 值 得 施 予 賢 聖 僧 。 施 主 相 信 佈 施 得 善 果 ; 施 主 由 於 無貪 、 無 瞋 、 無 癡 的 淨 施 , 可 得 大 善 果 報 。四 、 值 得 合 掌 禮 敬 (abjalikaraniyo), 賢 聖 僧 如 法 如 律 行 道 , 值 得 受 世 人 兩 手 放 在 頭 上的 合 掌 禮 敬 。憶 念 賢 聖 僧 甚 深 之 德 , 那 時 心 不 被 貪 瞋 癡 糾 纏 , 降 伏 恐 懼 , 忍 痛 苦 , 得 喜 樂 ,尊 敬 、 順 從 於 僧 伽 , 得 廣 大 、 清 淨 的 信 心 。* 在 世 間 無 上 的 福 田 : 在 三 界 中 , 增 長 無 能 相 比 的 福 報 之 處 。 3


【 吉 祥 經 】如 是 我 聞1 , 一 時 , 世 尊 在 舍 衛 城 , 祇 樹 . 給 孤 獨 園 。 爾 時 ,於 後 夜 分2 , 容 貌 絕 妙 的 天 人3 , 光 明 遍 照 祇 園 精 舍 , 他 向 世 尊 接 近 , 親近 、 敬 禮 世 尊 後4 , 站 在 一 邊5 。 站 在 一 邊 的 天 人 , 以 偈 問 世 尊 :「 許 多 天 人 及 人 類 , 思 考 吉 祥 , 祈 求 平 安 , 請 開 示 , 最 上 吉 祥 。」( 世 尊 說 :)「 1 勿 親 近 愚 者 ,4住 處 應 適 宜 ,2應 親 近 智 者 ,5昔 時 曾 作 福 ,3敬 可 尊 敬 者 , 此 事 最 吉 祥 。6自 持 正 誓 願 , 此 事 最 吉 祥 。7 8博 學 善 工 巧 , 9 善 學 諸 律 儀 , 10 口 出 善 言 語 , 此 事 最 吉 祥 。11孝 順 父 母 親 , 12 愛 護 妻 與 子 , 13 做 事 不 雜 亂 , 此 事 最 吉 祥 。14 15佈 施 行 正 道 , 16 扶 助 諸 親 戚 , 17 行 為 無 可 責 , 此 事 最 吉 祥 。18 19遠 離 離 諸 惡 , 20 勿 飲 食 酒 類 , 21 不 放 逸 正 法 , 此 事 最 吉 祥 。2223恭 敬 與 謙 虛 , 2425知 足 與 感 恩 , 26 適 時 聞 佛 法 , 此 事 最 吉 祥 。2728忍 耐 及 恭 順 , 29 參 見 諸 沙 門 , 30 適 時 論 正 法 , 此 事 最 吉 祥 。3132熱 心 與 梵 行 ( ), 33 證 悟 諸 聖 諦 , 34 親 自 證 涅 槃 , 此 事 最 吉 祥 。35雖 接 觸 世 法 , 心 寂 不 動 搖 , 36 、 37 無 憂 . 染38安 穩 , 此 事 最 吉 祥 。已 作 如 此 類 , 處 處 皆 不 敗 , 隨 處 得 安 樂 , 此 等 最 吉 祥 。」_____________________41 如 是 我 聞 :evam me sutam, 如 此 , 被 我 聽 聞 。 可 譯 成 :「 我 這 樣 聽 說 」, 阿 難 ( 結 集 經 典 的 口 述 者 )確 實 這 樣 聽 聞 。 由 他 自 己 親 耳 自 佛 陀 說 法 , 或 者 親 自 從 聞 法 者 轉 述 中 所 聽 到 的 。2後 夜 分 :Pacchimayama (pacchima 最 後 +yama 夜 分 ), ( 一 夜 三 分 的 ) 最 後 夜 分 (2am~6am), 凌 晨 。3諸 天 人 談 十 二 年 「 什 麼 吉 祥 ?」 沒 有 結 論 。 因 此 , 帝 釋 天 王 派 天 子 (devaputta), 來 問 世 尊 吉 祥 法 。4敬 禮 世 尊 後 : KhA.116. : Bhagavantam abhivadetvati Bhagavantam vanditva panamitvanamassitva( 行 禮 、 鞠 躬 、 敬 禮 世 尊 後 )。「 敬 禮 」, 日 譯 作 : 挨 拶 (aisatzu)。5站 在 一 邊 :KhA.117.:「 不 在 後 面 , 不 在 正 前 面 , 不 太 近 , 不 太 遠 , 不 在 長 草 中 , 不 在 逆 風 處 ,不 在 下 處 , 不 在 高 處 , 已 避 免 這 些 過 失 , 稱 為 站 在 一 邊 。」 依 照 《 相 應 部 注 》(SA.1.1.Ogha 暴 流 )說 , 退 坐 一 邊 要 避 免 六 種 身 體 的 距 離 :1. 不 太 遠 (atiduram)、2. 不 太 近 (accasannam)、3. 不 在 上 風(uparivatam)、4. 不 在 高 方 (unnatappadesam)、5. 不 在 正 對 面 (atisammukham)、6. 不 在 後 面 (atipaccha)。太 遠 則 雜 訊 多 ( 聽 不 清 楚 ), 太 近 則 會 互 相 撞 擊 , 在 上 風 則 散 發 體 味 , 在 高 方 則 不 尊 重 , 在 正 對 面 則眼 對 眼 接 觸 , 在 後 面 則 要 伸 展 脖 子 。


〔 吉 祥 經 〕 三 十 八 種 吉 祥 事01. 勿 親 近 愚 . 惡 者 。 愚 者 不 可 思 惟 而 思 惟 之 ,不 可 論 說 而 論 說 之 , 不 可 行 者 而 修 習 之 。2. 應 親 近 智 . 善 者 。 智 者 : 智 者 是 無 怖 畏 、災 難 、 橫 禍 之 事 ( 除 非 是 過 去 造 惡 之報 )。 他 能 善 思 惟 、 善 說 、 善 作 , 於 過 見過 、 有 過 悔 改 、 向 人 悔 過 。3. 尊 敬 值 得 尊 敬 者 ( 指 聖 者 -- 見 註 解 書 )。4. 選 擇 適 宜 的 居 住 環 境 , 指 有 四 眾 ( 比 丘 、比 丘 尼 、 優 婆 塞 、 優 婆 夷 ) 住 處 , 可 做 功德 處 。5. 過 去 世 曾 經 親 近 佛 陀 和 辟 支 佛(KhA.133.)。《 雜 阿 含 1000 經 》:「 自 所修 功 德 , 後 世 善 知 識 。」6. 自 持 正 誓 願 : 即 「 四 攝 事 」 的 「 利 行 」:無 戒 立 戒 , 無 信 令 信 , 慳 者 令 捨 , 惡 智令 建 立 正 智 。(KhA.134.;《 雜 阿 含 668 經 》)7. 對 佛 法 及 無 過 失 的 在 家 法 博 學 多 聞 。8. ( 謀 生 用 的 ) 任 何 手 工 藝 (hatthakosallam)。 27. 忍 了 再 忍 , 乃 至 於 沒 有 該 忍 的 還 要 忍 。古 言 ..「 家 財 萬 貫 不 如 一 技 在 身 。」 28. 恭 順 受 教 。 容 易 受 勸 告 為 「 恭 順 」(sovacassata)。( 出 家 眾 則 做 袈 裟 及 染 袈 裟 等 。)29. 參 訪 沙 門 , 供 養 修 福 、 問 法 . 決 疑 。 沙 門 : 在 此9. 調 伏 身 、 語 、 意 。指 佛 陀 的 出 家 弟 子 , 或 已 止 息 煩 惱 者 。10. 口 出 善 言 語 , 指 離 妄 語 、 兩 舌 、 惡 口 、 30. 適 時 論 法 , 能 更 深 入 法 義 。綺 語 , 及 善 於 表 達 佛 法 。《 經 集 》31. 全 心 全 意 投 入 修 善 。(Sn.3-3./vv.450-454):「(1) 說 善 語 。(2)說 合 法 之 語 , 不 說 非 法 之 語 。(3) 說 可 愛 32. 梵 行 : 離 淫 慾 。KhA.151... 梵 的 行 為 , 諸 梵 天 的語 , 不 說 不 可 愛 語 。(4) 說 真 實 語 , 不 說 行 為 , 稱 為 ‘ 梵 行 ’ (brahmacariyam), 優 良 的 行 為虛 妄 語 。」之 稱 。KhA.152... 梵 行 : 沒 有 ( 男 女 ) 淫 欲 , 及 具足 沙 門 法 。)11. 孝 順 、 侍 候 生 父 生 母 。 侍 候 父 母 , 包 括洗 腳 、 推 拿 、 按 摩 、 洗 澡 , 給 予 四 事 供養 及 儲 備 )。12. 愛 護 、 照 料 諸 親 生 孩 子 ( 包 括 兒 子 與 女兒 , KhA.138.) 和 諸 妻 子 。13. 做 事 不 紊 亂 , 井 然 有 序 。14. 自 己 的 財 產 能 布 施 給 他 人 。15. 行 正 道 ..dhammacariya( 法 行 ) 是 指 十 善業 道 。16. 親 戚 有 被 濟 助 。「 親 戚 」 指 與 父 母 有 血緣 關 係 的 親 戚 , 乃 至 七 世 之 父 祖 。17. 行 為 盡 責 , 不 被 智 者 責 備 。18-19. 《 吉 祥 經 注 》(KhA.5-11./p.142.)..「 遠 離 、離 諸 惡 .. 遠 離 .. 遠 避 。 離 諸 惡 .. 有 情 以 放 棄 或 避開 來 棄 離 ( 殺 、 盜 、 邪 淫 、 妄 語 之 惡 )。」《 小 義釋 注 》(Nd 2 A.CS:pg.10.)..「 遠 離 .. 遠 離 享 樂 。離 .. 沒 有 享 樂 。」20. 不 飲 酒 、 不 用 麻 醉 藥 品 。21. 修 善 不 放 逸 。 不 疏 忽 為 ‘ 不 放 逸 ’ ( 與 正 念 不 分 離 )。22. 恭 敬 , 即 敬 重 性 (Garukatabbam garum karoti)。23. 謙 遜 , 謙 卑 。24. 知 足 於 衣 服 、 飲 食 、 醫 藥 、 臥 具 。25. 感 恩 圖 報 。 能 記 憶 的 不 管 小 恩 、 大 恩 。( 佛 說 世間 兩 種 人 難 得 : 知 恩 、 報 恩 )(A.2.11./I,87.)。26. 適 當 時 候 聽 聞 佛 法 。 在 此 , 註 解 書 說 ..「 適 當時 候 」 指 意 亂 (uddhacca 掉 舉 )、 情 迷 (kamavitakkadinam欲 尋 等 ) 時 , 其 時 可 以 聞 法 得 樂 。33. 曉 了 四 聖 諦 ( 苦 、 苦 因 、 苦 滅 、 苦 滅 之 方 )。34. 親 證 涅 槃 , 毀 滅 貪 . 瞋 . 癡 。35. 接 觸 世 法 , 即 面 對 八 風 ( 利 、 衰 、 譽 、 毀 、 稱 、譏 、 樂 、 苦 ), 心 不 動 搖 。Vin.Mv.I,185.(=A.6.55./III,379.)..「 恰 如 堅 石 山 , 不 為 風 所動 , 如 此 色 、 味 、 聲 , 香 及 所 有 觸 , 可 意 不 意法 , 皆 不 為 激 動 。 心 安 住 解 脫 , 只 隨 觀 壞 滅 。」36. 無 憂 .. 指 漏 盡 煩 惱 。37. 無 染 .. 心 離 貪 瞋 癡 之 垢 染 。38. 安 穩 : 無 畏 、 無 不 幸 的 事 。5


6【 勝 利 經 】( 身 敗 壞 經 )行 住 坐 臥 , 或 前 彎 後 仰 , 這 些 都 是 身 軀 的 動 作 。 身 軀 是 由 筋 骨 接合 , 塗 皮 肉 , 包 薄 皮 , 看 不 見 真 相 。 腸 、 胃 、 肝 、 膀 胱 、 心 、 肺 、 腎和 脾 ; 涕 、 唾 、 汗 、 油 、 血 、 關 節 滑 液 、 膽 汁 和 脂 (ㄓ) 肪 。 還 有 , 從 九竅 中 , 經 常 流 出 不 淨 : 從 眼 中 流 出 眼 屎 , 從 耳 中 流 出 耳 屎 , 從 鼻 流 出鼻 涕 , 從 口 中 有 時 吐 膽 汁 , 有 時 吐 痰 ,( 有 時 ) 從 身 軀 出 汗 。 還 有 , 頭 顱的 窟 窿 , 裝 滿 腦 髓 , 愚 人 由 於 無 知 , 才 會 認 為 它 是 好 東 西 。身 軀 一 旦 倒 斃 , 浮 腫 、 發 青 , 被 丟 在 墳 場 , 親 人 不 再 理 睬 。 狗 、豺 狼 、 狐 狸 、 蛆 ( ㄑ ㄩ)、 烏 鴉 、 禿 鷹 和 其 他 生 物 , 都 來 吃 它 。 世 間 有 智 慧的 比 丘 , 聽 了 佛 陀 的 話 , 就 會 完 全 理 解 身 軀 , 因 為 他 看 到 了 真 相 。 這個 ( 活 體 ) 就 像 那 個 ( 屍 體 ), 那 個 ( 屍 體 ) 就 像 這 個 ( 活 體 ); 裡 裡 外 外 , 拋 棄對 身 軀 的 渴 望 吧 ! 世 間 有 智 慧 的 比 丘 摒 棄 了 欲 望 和 貪 染 , 獲 得 無 死 的寧 靜 , 達 到 無 死 的 涅 槃 。 需 要 照 料 的 這 個 具 有 兩 隻 腳 的 ( 身 軀 ) 是 不 淨的 、 臭 的 , 充 滿 各 種 臭 味 , 到 處 流 湯 。 具 有 這 樣 ( 齷 齪 的 ) 的 身 軀 , 還 自以 為 了 不 起 , 輕 視 別 人 , 這 種 人 是 一 無 所 見 。──《 經 集 》Sn.1-11.Vijayasuttam 勝 利 經 (CS:vv.195-208;PTS:vv.193-206/p.34.)◆◆◆ ◆◆◆ ◆◆◆三 十 二 身 分在 此 身 有 : 1 髮 、 2 毛 、 3 爪 、 4 齒 、 5 皮 ; 6 肉 、 7 筋 、 8 骨 、 9 髓 、 10 腎 ;11心 、 12 肝 、 13 肋 膜 、 14 脾 、 15 肺 ; 16 腸 、 17 腸 間 膜 、 18 胃 中 物 、 19 糞 、 20 腦 ;21膽 汁 、 22 痰 、 23 膿 、 24 血 、 25 汗 、 26 脂 肪 ;27淚 、 28 油 、 29 唾 液 、 30 涕 、 31 關 節 液 、 32 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台 語 ..1. 髮 ( 頭 鬃 thau 5 cang)。2. 毛 ( 身 軀 毛 sin khu mo)。3. 爪 ( 指 甲 cing 2 kah)。4. 齒 ( 喙 齒 chui 3 khi 2 )。10. 腎 ( 腰 子 io ci 2 )。26. 脂 肪 (chi hong)。27. 淚 ( 目 屎 bak 8 sai 2 )。29. 唾 ( 喙 瀾 chiu 3 nua 7 )。30. 涕 ( 鼻 水 phinn 7 cui 2 ))◆◆◆ ◆◆◆ ◆◆◆【 死 隨 念 】◆ 我 的 生 命 是 不 久 的 , 我 的 死 亡 是 永 久 的 , 我 必 然 會 死 , 我 的 生 命 以 死結 束 , 我 的 生 命 是 不 確 定 的 , 我 的 死 是 必 然 的 。◆ 不 久 啊 ! 真 的 ! 這 個 身 體 將 躺 在 地 上 , 將 捨 棄 心 識 離 去 , 如 同 無 用 的 朽 木 。◆ 一 切 眾 生 必 死 , 過 去 曾 死 , 未 來 將 死 , 我 也 一 樣 將 會 死 , 對 此 我 沒 有 懷 疑 。


【 慈 經 】1. 若 要 得 到 寂 靜 , 應 該 善 巧 於 作 利 益 :1能 幹 、 2 正 直 、 3 坦 誠 、 4 好 教 ( )、 5 柔 軟 、 6 不 驕 傲 ;2. 7 知 足 、 8 易 扶 養 、 9 少 俗 務 、 10 生 活 簡 樸 ;11寂 靜 諸 根 、 12 聰 明 、 13 不 粗 魯 、 14 不 耽 溺 俗 家 ;3. 15 不 應 該 犯 智 者 會 指 責 的 任 何 小 過 失 。( 他 應 該 發 願 :) 願 一 切 有 情 快 樂 與 安 穩 ! 願 他 們 自 得 其 樂 !4. 無 論 什 麼 有 呼 吸 的 眾 生 , 會 驚 慌 的 或 是 穩 固 的 , 沒 有 遺 漏 ;無 論 體 型 長 的 、 大 的 或 中 等 的 , 短 的 、 細 的 或 者 粗 的 ,5. 無 論 可 見 的 或 者 不 可 見 的 , 住 在 遠 的 或 者 近 的 ,無 論 已 生 的 或 將 生 的 , 願 一 切 有 情 自 得 其 樂 !6. 願 他 不 互 相 欺 瞞 , 願 他 無 論 在 任 何 地 方 , 不 輕 視 任 何 人 ,願 他 不 要 互 相 盼 望 對 方 受 苦 , 而 忿 怒 或 反 擊 。7. 好 像 母 親 隨 時 保 護 與 她 相 依 為 命 的 獨 子 一 樣 ,同 樣 地 , 他 也 對 一 切 已 生 的 ( 眾 生 ) 修 習 無 量 ( 的 慈 心 )。8. 他 應 該 對 一 切 世 界 修 習 無 量 的 慈 心 :無 論 上 方 、 下 方 與 橫 方 , 沒 有 障 礙 、 仇 恨 和 敵 意 。9. 無 論 站 著 、 走 著 、 坐 著 或 躺 著 , 只 要 他 沒 睡 著 ,應 當 守 住 ( 慈 ) 念 ,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 梵 住 」。10. 不 墮 入 邪 見 , 持 戒 並 且 具 有 智 見 ;降 伏 對 欲 樂 的 貪 愛 , 他 必 定 不 再 睡 臥 在 母 胎 中 。【 註 解 】((((( (((((((( 願 一 切 眾 生 無 瞋 、 無 怨 、 無 苦 、 無 災 厄 ))))))))))))))))))♥能 幹 .. 包 括 正 直 ( 不 詐 ) 與 坦 誠 ( 不 誑 ), 具 有 此 特 質 可 精 鍊 於 辦 事 , 或 精 鍊 於 辦 道 。攝 受 六 根 : 眼 . 耳 . 鼻 . 舌 . 身 . 意 收 斂 , 不 耽 溺 於 欲 望 。不 粗 魯 : 不 粗 暴 , 不 急 躁 , 行 為 細 膩 , 謹 言 慎 行 , 語 言 圓 融 。不 耽 溺 俗 家 : 在 家 人 不 耽 溺 居 住 處 ( 俗 家 ); 比 丘 則 不 貪 戀 在 家 人 的 利 養 , 及 攀 緣 在 家 人 。會 驚 慌 的 : 即 「 會 被 驚 嚇 的 」, 與 「 有 渴 愛 、 有 怖 畏 」 是 同 義 詞 。 穩 固 的 .. 即 「 穩 定 的 」, 與 「 斷諸 渴 愛 、 斷 諸 怖 畏 」 的 阿 羅 漢 是 同 義 詞 。邪 見 : 錯 誤 的 見 解 , 可 以 造 成 自 他 的 痛 苦 。 惡 見 甚 至 有 導 致 下 一 生 投 生 於 三 惡 道 的 潛 在 危 機 。持 戒 : 在 家 眾 受 持 五 戒 、 八 戒 ; 比 丘 受 持 227 戒 。 戒 有 「 清 涼 」 義 , 使 身 口 意 三 業 熱 惱 止 息 。智 見 : 觀 察 身 心 現 象 的 無 常 ( 沒 有 永 恆 )、 苦 ( 壓 迫 )、 無 我 ( 沒 有 永 遠 不 變 的 實 體 ), 行 者 需 具 備 近行 定 的 定 力 。7


【 寶 經 】 (Ratanasuttam) 11. 聚 集 於 此 的 任 何 神 祇 ( ㄑ一 ˊ) 2 , 無 論 是 地 居 的 或 空 居 的 ,願 一 切 神 祇 心 存 善 意3 ! 請 諦 聽 ( 我 ) 說 --2. 一 切 神 祇 ! 請 注 意 聽 : 對 人 類 的 子 孫 散 播 慈 愛 , 他 們 日 夜 祭 拜 ( 你 們 ),因 此 , 應 不 放 逸 地 保 護 他 們 。3. 任 何 在 此 方 或 在 他 方 的 財 物 , 或 諸 天 界 的 珍 寶 , 無 一 可 比 擬 如 來 。在 佛 身 上 得 見 此 珍 寶 , 以 此 真 實 語 願 得 安 樂 。4. 滅 盡 、 離 染 、 無 死 、 微 妙4 , 釋 迦 牟 尼 在 定 中 證 得 , 此 正 法 無 以 倫 比 ,在 正 法 中 得 見 此 珍 寶 , 以 此 真 實 語 願 得 安 樂 。5. 優 勝 的 佛 陀 讚 美 清 淨 、 不 間 斷 的 三 摩 地5 , 沒 有 與 三 摩 地 等 同 的 ( 法 )被 發 現 。 在 正 法 中 有 此 珍 寶 , 以 此 真 實 語 願 得 安 樂 。66. 那 些 被 稱 讚 的 真 人 四 雙 八 輩 , 他 們 是 值 得 供 養 的 善 逝 的 弟 子 ,供 養 他 們 將 得 到 大 福 報 。 在 僧 伽 中 有 此 珍 寶 , 以 此 真 實 語 願 得 安 樂 。7. 懷 著 堅 定 善 行 的 心 , 依 隨 喬 達 摩 的 教 法 。7他 們 已 證 入 無 死 , 享 受 到 絕 對 的 寧 靜 。 在 僧 伽 中 有 此 珍 寶 , 以 此 真 實語 願 得 安 樂 。8. 如 深 埋 入 地 的 界 標8 , 不 被 四 面 風 所 吹 動 ;我 宣 告 如 此 譬 喻 的 善 人 , 是 已 見 證 了 四 聖 諦 者 。在 僧 伽 中 有 此 珍 寶 , 以 此 真 實 語 願 得 安 樂 。99. 那 些 已 顯 耀 聖 諦 者 , 乃 由 深 智 者 所 善 教 ;無 論 他 們 多 麼 放 逸 , 也 不 會 抓 取 第 八 世 的 再 生10 。在 僧 伽 中 有 此 珍 寶 , 以 此 真 實 語 願 得 安 樂 。10. 伴 隨 達 到 智 見11 , 他 們 捨 棄 了 三 結 : 1 邪 見 、 2 疑 惑 、 3 及 任 何 戒 禁 ( 取 ) 12 。11. 因 而 脫 離 四 苦 道13 , 他 不 可 能 再 犯 六 大 逆 罪14 。在 僧 伽 中 有 此 珍 寶 , 以 此 真 實 語 願 得 安 樂 。12. 雖 然 他 會 以 身 、 語 、 意 造 惡 業 , 他 不 可 能 覆 藏 他 的 ( 過 失 ) 15 , 不 可 能有 可 見 的 痕 跡 。 在 僧 伽 中 有 此 珍 寶 , 以 此 真 實 語 願 得 安 樂 。13. 如 在 熱 季 第 一 個 月16 , 在 樹 叢 上 鮮 花 盛 開 。如 此 譬 喻 教 誨 優 質 的 正 法 , 為 導 向 涅 槃 的 終 極 目 標 。在 佛 身 上 有 此 珍 寶 , 以 此 真 實 語 願 得 安 樂 。8


14. 優 者 、 知 優 者 、 施 優 者 、 持 優 者17 , 無 上 士 教 誨 優 質 的 正 法 。在 佛 身 上 有 此 珍 寶 , 以 此 真 實 語 願 得 安 樂 。15. ( 阿 羅 漢 ) 舊 業 已 盡 , 不 再 有 新 的 ( 業 ) 18 , 追 求 來 生 之 心 已 脫 落 。他 們 的 ( 欲 ) 種 已 滅 , 沒 有 成 長 之 欲 , 智 者 入 滅 就 像 燈 ( 滅 ),在 僧 伽 中 有 此 珍 寶 , 以 此 真 實 語 願 得 安 樂 。* 19 16. 在 此 聚 集 的 任 何 神 祇 , 無 論 是 地 居 的 或 空 居 的 ,如 來 是 天 . 人 皆 尊 敬 。 讓 我 們 禮 敬 佛 陀 , 願 得 安 樂 !*17. 在 此 聚 集 的 任 何 神 祇 , 無 論 是 地 居 的 或 空 居 的 ,如 來 是 天 . 人 皆 尊 敬 。 讓 我 們 禮 敬 法 , 願 得 安 樂 !*18. 在 此 聚 集 的 任 何 神 祇 , 無 論 是 地 居 的 或 空 居 的 ,如 來 是 天 . 人 皆 尊 敬 。 讓 我 們 禮 敬 僧 伽 , 願 得 安 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解 】♥1.《 寶 經 》 一 般 上 作 為 袪 瘟 疫 、 飢 饉 、 驅 魔 之 用 。 此 經 記 載 在 《 小 部 》 第 六 部 、《 經 集 》 第二 品 第 一 經 (Sn.2-1/vv.222-238)、《 法 句 經 注 》(DhpA.21-1/v.290.)、 及 《 增 壹 阿 含 38.11 經 》裡 。 根 據 《 法 句 經 注 》 所 說 , 佛 陀 應 離 車 人 (Licchavi) 的 請 求 , 為 讓 毘 舍 離 (Vesali) 免 於 遭受 乾 旱 、 饑 饉 、 夜 叉 ( 低 等 的 神 祇 ) 與 瘟 疫 侵 害 。 佛 陀 教 阿 難 尊 者 一 面 在 毘 舍 離 的 四 周 巡繞 , 並 念 誦 讚 頌 《 寶 經 》。《 增 壹 阿 含 38.11 經 》(T2.727.2~3) 記 載 , 世 尊 抵 達 毘 舍 離 城 , 住 城 門 中 。 便 說 此 偈 ..「『 今 以 成 如 來 , 世 間 最 第 一 , 持 此 至 誠 語 , 毘 舍 離 無 他 。復 以 至 誠 法 , 得 至 涅 槃 界 , 持 此 至 誠 語 , 毘 舍 離 無 他 。復 以 至 誠 僧 , 賢 聖 眾 第 一 , 持 此 至 誠 語 , 毘 舍 離 無 他 。二 足 獲 安 隱 , 四 足 亦 復 然 , 行 道 亦 吉 祥 , 來 者 亦 復 然 。晝 夜 獲 安 隱 , 無 有 觸 嬈 者 , 持 此 至 誠 語 , 使 毘 舍 無 他 。』如 來 說 此 語 已 。 是 時 羅 剎 、 鬼 神 各 自 馳 走 , 不 安 其 所 。 更 不 復 入 毘 舍 離 城 , 諸 有 疾 病之 , 人 各 得 除 愈 。」 偈 中 「 無 他 」 的 「 他 」(para) 應 解 作 「 敵 」 或 「 障 礙 」。 本 經 佛 陀並 沒 有 教 阿 難 尊 者 繞 毘 舍 離 城 灑 淨 , 念 誦 讚 頌 《 寶 經 》。2. 神 祇 ..KhA.166...Bhutati amanussa.(( 諸 ) 神 祇 .. 諸 非 人 ) 神 祇 居 住 在 陸 海 空 ,「 天 神 」 空 居(antalikkha);「 地 祇 ( ㄑ一 ˊ 地 神 )」 地 居 或 海 居 。3. KhA.166...Sumana bhavantuti sukhitamana pitisomanassajata bhavantu.( 願 您 們 有 善 意 ..願 您 們 有 快 樂 的 心 , 生 起 喜 樂 。)4. 「 滅 盡 、 離 染 」(khayam、viragam) 皆 屬 於 涅 槃 法 的 功 德 。「 因 為 生 不 出 現 , 不 滅 , 不 住於 變 動 ; 所 以 , 不 生 、 不 老 、 不 死 , 建 立 之 後 , 被 稱 為 ‘ 無 死 ’ (amatam)。」。「 最 高 的 ,且 無 煩 熱 之 意 , 為 ‘ 微 妙 ’ (panitam)」。KhA.188...Amatanti nibbanam.( 無 死 .. 涅 槃 。)SA.43.12~33./III,112...Maranabhavena amatam.( 死 亡 的 不 存 在 , 為 ‘ 無 死 ’)。 有 時 用 其 他名 詞 形 容 「 涅 槃 」, 如 ..「 一 切 行 寂 止 (sabbasavkharasamatho) 、 一 切 執 著 捨 棄(sabbupadhipatinissaggo) 、 渴 愛 盡 (tanhakkhayo) 、 離 染 (virago) 、 滅 (nirodho) 、 涅 槃9


(nibbanam) 。」S.6.1./I,136. .. 世 尊 省 思 ..「「 我 所 證 得 此 法 , 甚 深 (gambhiro=uttanapatikkhepavacana 此 是 與 明 顯 相 反 之 說 , SA.6.1./I,195.)、 難 見 (duddaso 難 看 見 、 不 易看 見 ) 、 難 悟 (duranubodho 難 知 、 不 易 知 ) 。 寂 靜 (santo=nibbuto 被 熄 滅 ) 、 微 妙(panito=atappako 無 煩 熱 )、 不 可 思 議 (atakkavacaro 無 法 以 思 惟 潛 入 、 以 智 搬 進 )、 深 妙(nipuno= sanho 精 致 的 ), 唯 賢 者 始 知 。」5. 不 間 斷 的 三 摩 地 (samadhi-m-anantarikabbam):KhA.181...「 因 為 ‘ 道 ’ 緊 接 著 必 定 產 生 ‘ 果 ’,稱 為 不 間 斷 的 三 摩 地 。 當 已 經 到 「 道 三 摩 地 」(maggasamadhimhi=ariyamagga, 預 流 向 ),它 的 果 沒 有 任 何 障 礙 產 生 。 這 是 依 據 ..“ 這 個 人 為 了 作 證 預 流 果 而 行 道 , 而 且 應 是 劫 的 被 燃燒 時 間 , 在 這 個 人 未 作 證 預 流 果 之 前 , 劫 不 會 燃 燒 。 這 個 人 被 稱 為 :「 住 劫 者 」。 所 有 具足 「 道 」(=ariyamagga) 的 人 都 是 住 劫 者 。”(《 人 施 設 論 》Pug.17.) KhA.188...「 三 摩 呬 多(samahita


【 慈 願 】◆ 願 我 無 怨 、 無 瞋 、 無 惱 、 守 住 自 己 的 幸 福 ,1願 我 脫 離 痛 苦 , 願 我 不 失 去 已 得 的 , 作 自 己 的 業 的 主 人 。ㄕ◆ 父 、 母 、 阿 闍 ㄜˊ 梨2 、 親 戚 、 眾 多 的 朋 友 ,願 他 們 無 怨 、 無 瞋 、 無 惱 、 守 住 自 己 的 幸 福 ,願 他 們 脫 離 痛 苦 , 願 他 們 不 失 去 已 得 的 , 作 自 己 的 業 的 主 人 。◆ 所 有 有 情3 , 所 有 有 息 者 , 所 有 生 物 , 所 有 補 伽 ( ) 羅4 ,所 有 有 身 體 的 ( 眾 生 ); 所 有 女 人 , 所 有 男 人 , 所 有 聖 者 , 所 有 非 聖 者 ,所 有 天 人 , 所 有 人 類 , 所 有 墮 入 惡 趣 者 ; 願 他 們 無 怨 、 無 瞋 、 無 惱 、守 住 自 己 的 幸 福 , 願 他 們 脫 離 痛 苦 、 願 他 們 不 失 去 已 得 的 ,作 自 己 的 業 的 主 人 。◆ 在 東 方 、 西 方 、 北 方 、 南 方 、 東 北 方 、 西 北 方 、 東 南 方 、 西 南 方 ,最 深 處 , 最 高 處 , 所 有 有 情 , 所 有 有 息 者 、所 有 生 物 , 所 有 補 伽 ( ) 羅 , 所 有 有 身 體 的 ( 眾 生 ); 所 有 女 人 ,所 有 男 人 , 所 有 聖 者 , 所 有 非 聖 者 , 所 有 天 人 , 所 有 人 類 , 所 有 墮 入惡 趣 者 , 願 他 們 無 怨 、 無 瞋 、 無 惱 、 守 住 自 己 的 幸 福 , 願 他 們 脫 離 痛 苦 、願 他 們 不 失 去 已 得 的 , 作 自 己 的 業 的 主 人 。◆ 上 至 有 頂 天5 , 下 至 無 間 地 獄6 7, 在 整 個 輪 圍 山 中 ,所 有 在 地 上 走 的 有 情 , 願 他 們 無 瞋 、 無 怨 、 無 苦 、 無 災 厄 。◆ 上 至 有 頂 天 , 下 至 無 間 地 獄 , 在 整 個 輪 圍 山 中 ,所 有 在 水 中 游 的 有 情 , 願 他 們 無 瞋 、 無 怨 、 無 苦 、 無 災 厄 。◆ 上 至 有 頂 天 , 下 至 無 間 地 獄 , 在 整 個 輪 圍 山 中 ,所 有 在 空 中 飛 的 有 情 , 願 他 們 無 瞋 、 無 怨 、 無 苦 、 無 災 厄 。 ♥______ ((((( (((((((( 願 一 切 眾 生 無 瞋 、 無 怨 、 無 苦 、 無 災 厄 )))))))))))))))))) ______1. 業 kamma: 造 作 身 口 意 的 善 因 、 惡 因 。「 做 自 己 的 業 的 主 人 」 是 一 種 「 自 業 正 見 」(kammassakatasammaditthi), 視 「 業 」 為 個 自 的 財 產 的 正 見 。 有 六 種 自 業 正 見 :(1) 一 切 眾 生 各 有 己 業 、(2) 業 的承 繼 人 、(3) 業 是 母 胎 、(4) 業 是 眷 屬 、(5) 業 是 所 依 ( 依 靠 ),(6) 他 們 都 是 自 己 所 造 善 惡 業 的 主 人 ( 由業 區 分 有 情 而 有 貴 賤 尊 卑 等 )(A.5.57./III,75.)。2. 阿 闍 梨 acariya: 依 止 學 法 的 老 師 。 或 作 「 軌 範 師 」, 謂 以 軌 則 儀 範 依 法 教 授 弟 子 。3. 有 情 (satta): 已 執 著 者 (satta)、 極 執 著 (visatta) 之 意 。《 雜 阿 含 122 經 》(T2.40.1)..「 佛 告 羅 陀 ,於 色 染 著 纏 綿 , 名 曰 眾 生 ; 於 受 、 想 、 行 、 識 染 著 纏 綿 , 名 曰 眾 生 。」4. 有 息 者 ..pana。 有 呼 吸 的 眾 生 。 生 物 ..bhuta。 已 經 出 生 的 眾 生 。 補 伽 羅 (puggala, 梵 語 pudgala補 特 伽 羅 ).. 即 「 數 取 趣 」( 數 數 於 三 界 中 往 來 )。《 清 淨 道 論 》(Vism.310.) 說 ..「「 補 伽 羅 」── 由於 地 獄 之 義 的 「 補 」(pun) 及 墮 於 彼 處 ( 地 獄 ) 之 義 的 「 伽 羅 」(galanti) 而 成 為 補 伽 羅 ( 人 )。」5. 有 頂 天 bhavagga: 即 色 究 竟 天 (Akanittha (a 無 + kanittha 最 年 輕 的 、 最 下 的 )), 色 界 最 高 的 天 。6. 無 間 地 獄 avicito: 又 稱 為 「 阿 鼻 地 獄 」, 造 五 逆 重 業 眾 生 生 於 此 , 受 苦 無 量 。7. 輪 圍 山 cakkavala: 即 圍 繞 須 彌 山 (Sumeru, 這 世 界 最 高 的 山 ) 四 洲 外 海 之 山 。11


【 三 皈 依 (tisaranagamanam)】Buddham saranam gacchami.佛 皈 依 我 去菩 湯 沙 拉 曩 鵝 恰 密 ( 我 皈 依 佛 )Dhammam saranam gacchami.法 皈 依 我 去湯 忙 沙 拉 曩 鵝 恰 密 ( 我 皈 依 法 )Savgham saranam gacchami.僧 皈 依 我 去三 康 沙 拉 曩 鵝 恰 密 ( 我 皈 依 僧 )Dutiyam’pi Buddham saranam gacchami.第 二 遍杜 帝 養 比 菩 湯 沙 拉 曩 鵝 恰 密 ( 我 再 皈 依 佛 )Dutiyam’pi Dhammam saranam gacchami.杜 帝 養 比 湯 忙 沙 拉 曩 鵝 恰 密 ( 我 再 皈 依 法 )Dutiyam’pi Savgham saranam gacchami.杜 帝 養 比 三 康 沙 拉 曩 鵝 恰 密 ( 我 再 皈 依 僧 )Tatiyam’pi Buddham saranam gacchami.第 三 遍達 帝 養 比 菩 湯 沙 拉 曩 鵝 恰 密 ( 我 三 皈 依 佛 )Tatiyam’pi Dhammam saranam gacchami.達 帝 養 比 湯 忙 沙 拉 曩 鵝 恰 密 ( 我 三 皈 依 法 )Tatiyam’pi Savgham saranam gacchami.達 帝 養 比 三 康 沙 拉 曩 鵝 恰 密 ( 我 三 皈 依 僧 )【 正 授 八 戒 】( 接 下 來 , 比 丘 每 唸 完 一 條 戒 , 求 戒 者 跟 著 唸 :)1. Panatipat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有 息 者 (pana)+ 殺 (atipata) 離 學 (sikkha)+ 處 (pada) 我 受 持 (


3. A-brahma-cariy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非 梵 行 為 離 學 處 我 受 持阿 巴 拉 媽 喳 裏 呀 唯 臘 媽 尼 昔 卡 巴 當 三 媽 地 呀 密 ( 我 受 持 離 非 梵 行 學 處 )4. Musa-vada veramani sikkhapadam samadiyami.虛 妄 語 離 學 處 我 受 持木 沙 哇 他 唯 臘 媽 尼 昔 卡 巴 當 三 媽 地 呀 密 ( 我 受 持 離 妄 語 學 處 )5. Sura-meraya-majja-pamada-tthan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須 羅 酒 迷 羅 耶 酒 烈 酒 ( 令 ) 放 逸 ( 依 ) 處 離 學 處 我 受 持穌 拉 美 拉 呀 媽 車 巴 媽 達 它 那 唯 臘 媽 尼 昔 卡 巴 當 三 媽 地 呀 密( 我 受 持 離 放 逸 之 因 的 飲 酒 學 處 )6. Vi-kala-bhojan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非 時 食 離 學 處 我 受 持唯 卡 了 婆 喳 那 唯 臘 媽 尼 昔 卡 巴 當 三 媽 地 呀 密 ( 我 受 持 離 非 時 食 學 處 )7. Nacca-gita-vadita-visuka-dassana mala-gandha-vilepana-舞 蹈 唱 歌 奏 樂 戲 劇 看 、 見 花 鬘 薰 香 塗 油納 這 吉 得 哇 地 得 唯 穌 格 達 色 納 媽 拉 幹 得 唯 累 伯 納dharana-mandana-vibhusana-tthan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受 持 化 妝 裝 飾 、 莊 嚴 處 離 學 處 我 受 持達 臘 納 曼 他 納 唯 不 色 納 他 那 唯 臘 媽 尼 昔 卡 巴 當 三 媽 地 呀 密( 我 受 持 離 跳 舞 、 唱 歌 、 奏 樂 、 看 戲 , 及 離 化 妝 、 裝 飾 花 鬘 、 香 水 、 塗 油 學 處 。)8. Ucca-sayana-maha-sayan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高 床 大 (= 豪 華 ) 床 離 學 處 我 受 持屋 喳 沙 呀 納 媽 哈 沙 呀 納 唯 臘 媽 尼 昔 卡 巴 當 三 媽 地 呀 密( 我 受 持 離 ( 坐 臥 ) 高 床 、 大 床 學 處 。)( 比 丘 唸 :)* Tisaranena saddhim uposatha-atthavgasilam dhammam sadhukam三 皈 依 與 布 薩 八 | 支 | 戒 法 善 的帝 沙 拉 涅 那 沙 丁 烏 婆 沙 它 阿 它 葛 西 囊 湯 忙 沙 杜 康su-rakkhitam katva a-ppamadena sampadetha.善 保 護 做 之 後 不 (a)+ 放 逸 (pamada) ( 你 , 你 們 ) 完 成


14【 回 向 (Patthana)】( 接 下 來 , 比 丘 唸 發 願 文 , 求 戒 者 跟 著 唸 :)Idam me pubbam asavakkhaya vaham hotu.這 我 的 功 德 漏 (asava 流 向 ) 滅 盡 (khaya) 帶 來 願 他


【 八 戒 戒 相 】【 前 言 】在 家 眾 為 避 三 惡 趣 , 求 人 天 福 , 應 受 持 三 歸 依 與 五 戒 , 或 八 戒 , 或 十 戒 。受 持 三 歸 依 (tisarana) 即 成 為 優 婆 塞 (upasako 男 佛 教 徒 ) 或 優 婆 夷 (upasika 女 佛 教徒 ), 受 持 五 戒 (pabcasila) 就 成 為 「 具 戒 優 婆 塞 」 或 「 具 戒 優 婆 夷 」。《 相 應 部 》S.55.37./V,395...「 摩 訶 男 ! 自 從 優 婆 塞 已 樂 於 離 殺 生 , 已 樂 於 離 不 與 取 ( 不 偷盜 ), 已 樂 於 離 邪 淫 行 , 已 樂 於 離 妄 語 , 已 樂 於 離 飲 酒 ; 摩 訶 男 ! 由 於 有 這 麼多 , 他 成 為 優 婆 塞 戒 具 足 (upasako silasampanno)。」(cf. 《 雜 阿 含 91 經 》、《 雜阿 含 927 經 》、《 別 譯 雜 阿 含 152 經 》)受 持 五 戒 , 等 於 提 供 五 個 煞 車 系 統 , 以 免 作 惡 。 若 犯 戒 的 話 , 不 受 持 五 戒與 受 持 五 戒 的 過 失 並 不 完 全 相 同 ; 在 一 般 法 律 上 , 可 能 會 認 為 「 知 法 犯 法 , 罪加 一 等 」; 但 是 在 正 法 律 中 , 並 不 茍 同 。 在 正 法 律 中 , 一 個 人 不 受 持 五 戒 , 或沒 有 因 果 觀 念 的 人 , 犯 戒 作 惡 時 , 是 「 邪 見 相 應 」; 而 一 個 受 持 五 戒 , 或 有 因果 觀 念 的 人 犯 戒 時 , 則 是 「 邪 見 不 相 應 」, 意 思 是 , 作 惡 時 還 保 住 「 正 見 」, 而且 還 有 反 省 與 懺 悔 的 空 間 。 所 以 , 在 家 人 不 要 害 怕 受 持 五 戒 。 沒 有 ( 五 ) 戒(dussilo), 就 有 五 怨 (pabcaverani), 則 有 墮 落 之 虞 。若 是 受 持 八 戒 (atthavgaasila 八 關 齋 戒 ), 多 三 條 出 離 的 戒 , 增 加 出 離 的 力量 。 基 本 上 , 受 持 八 戒 是 跟 隨 阿 羅 漢 的 行 為 來 修 的 , 八 戒 中 , 離 殺 生 、 離 妄 語( 妄 語 是 覆 藏 , 屬 於 慳 , 瞋 根 心 ), 是 離 瞋 ; 離 偷 盜 、 婬 欲 、 飲 酒 、 離 非 時 進 食 、離 歌 舞 及 化 妝 、 離 坐 臥 高 廣 大 床 , 是 離 貪 。 受 持 八 戒 , 正 可 離 身 業 與 語 業 的 貪瞋 癡 , 離 難 斷 的 惡 習 , 並 且 止 住 放 逸 的 行 為 。受 持 八 戒 以 一 日 一 夜 為 限 , 一 般 來 說 ,「 天 亮 」(arunuggamana;dawnrise明 相 ) 開 始 持 戒 , 到 次 日 早 晨 「 天 亮 」; 下 午 或 晚 上 也 可 受 戒 。 依 天 文 學 上 說 ,太 陽 在 地 平 線 以 下 6 度 的 黎 明 時 分 (Civil Twilight), 約 等 於 「 明 相 」 出 時 。 此時 曙 光 漸 明 , 天 空 露 白 ( 魚 肚 白 fishbelly white color), 周 遭 景 物 不 必 用 人 工 照明 可 辨 識 人 物 、 景 象 、 顏 色 、 掌 紋 、 地 上 整 排 螞 蟻 等 , 此 時 空 中 最 亮 的 「 一 等星 」 仍 可 被 看 見 。 每 天 「 明 相 」 出 現 的 時 間 , 依 地 方 逐 日 略 異 。 明 相 出 現 後 ,離 日 出 還 要 還 要 24 分 鐘 左 右 。( 請 見 : 中 央 氣 象 局 http://www.cwb.gov.tw/)。受 八 戒 後 , 若 無 法 受 持 , 要 捨 三 條 出 離 的 戒 , 作 意 捨 戒 即 完 成 。 若 為 了 慎重 其 事 , 則 向 一 個 聽 得 懂 你 的 話 的 人 講 , 而 對 方 明 白 你 的 意 思 。受 持 八 戒 , 原 來 並 沒 有 「 犯 相 」、「 無 犯 」 等 細 緻 的 分 別 法 相 。 今 依 《 律 藏 》〈 波 羅 夷 〉(Vin. Para.) 比 丘 戒 的 四 波 羅 夷 法 ( 滅 擯 ) 的 持 犯 因 緣 , 以 及 《 小 誦 注 》〈( 十 ) 學 處 注 〉(KhA. Sikkhapadavannana), 使 戒 相 清 楚 明 白 , 以 免 疑 慮 , 便 利受 持 , 並 受 戒 律 的 保 護 及 獲 得 利 益 。15


一 、 殺 戒【 受 戒 文 】1. Panatipat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有 息 者 (m.) 殺 (m.s.Abl.) 離 (f.) 學 (f.) 處 (n.) 我 受 持 (1s.pres.)pana + atipata< ati 超 越 + pat 落 下 veramani sikkha+pada


4. 付 之 行 動 (vayamati) 1 。5. 導 致 死 亡 (tena ca maratiti)。(《 小 誦 注 》KhA.31.)【 無 犯 】 2 1. 以 為 對 方 不 是 眾 生 。2. 一 切 無 殺 心 的 誤 殺 。3. 精 神 失 常 時 殺 。【 果 報 】 離 殺 生 果 報 有 : 肢 體 勻 稱 , 長 廣 適 中 , 腳 站 得 穩 , 優 美 , 柔 軟 , 明淨 , 勇 敢 , 大 力 , 口 齒 伶 俐 , 世 人 喜 愛 , 無 瑕 疵 , 無 畏 懼 , 不 被 迫 害 ,被 他 攻 擊 不 死 , 眷 屬 ( 或 隨 從 ) 無 量 , 姿 態 美 , 外 表 好 , 少 病 、 無 憂 ,與 所 喜 愛 的 人 、 可 意 的 人 相 處 而 不 別 離 , 長 壽 , 如 此 等 果 報 。(KhA.33.)殺 生 果 報 有 :《 中 部 135 經 》〈 小 業 分 別 經 〉 說 ..「 兇 惡 的 殺 生 者 , 血手 、 專 做 殺 戮 , 對 諸 有 情 無 慈 心 (panatipati hoti luddo lohitapanihatapahate nivittho adayapanno panabhutesu)。 他 如 是 成 就 , 帶 著 這 個業 , 身 壞 命 終 之 後 , 往 生 於 離 去 ( 福 樂 ) 處 (apayam)、 惡 趣 (duggatim)、落 難 處 (vinipatam)、 無 去 ( 無 自 由 來 去 ) 處 (nirayam)( 此 四 名 詞 都 是 「 地獄 」 的 同 義 詞 )。 若 身 壞 命 終 後 , 不 往 生 於 離 去 處 、 惡 趣 、 落 難 處 、無 去 處 , 若 來 人 位 者 , 再 生 於 任 何 地 方 也 會 短 命 (appayuko)。」A.9.27./IV,406.(=A.10.92./V,183.)..「 居 士 ! 殺 生 者 緣 殺 生 , 於 現 法 生怖 畏 、 怨 讎 , 於 來 世 亦 生 怖 畏 、 怨 讎 , 心 中 受 苦 憂 。 若 遠 離 殺 生 , 於現 法 則 不 生 怖 畏 、 怨 讎 , 於 來 世 亦 不 生 怖 畏 、 怨 讎 , 心 中 不 受 苦 憂 。若 遠 離 殺 生 , 如 是 怖 畏 、 怨 讎 則 止 息 。」 不 與 取 、 離 邪 淫 、 離 妄 語 、離 飲 酒 , 同 理 。《 分 別 善 惡 報 應 經 》 卷 下 (T1.899.2).. 殺 生 果 報 有 十 ..「 一 冤 家 轉 多 。二 見 者 不 喜 。 三 有 情 驚 怖 。 四 恒 受 苦 惱 。 五 常 思 殺 業 。 六 夢 見 憂 苦 。七 臨 終 悔 恨 。 八 壽 命 短 促 。 九 心 識 愚 昧 。 十 死 墮 地 獄 。」1二 、 盜 戒1有 「 行 動 」(vayamati 努 力 ) 而 符 合 殺 罪 , 有 以 下 各 項 (KhA.29.;cf. Sp.Para.II,439.,《 善 見 律 毘 婆 沙 》 卷 第 十 一 (T24.751.1)):(1) 親 手 -- 自 手 殺 生 , 當 場 斃 命 死 , 或 隔 一 段 時 間 才 死 。 自 己 勸 眾 生 去 死 , 或 教 別人 去 勸 眾 生 去 死 。 或 給 毒 藥 或 墮 胎 藥 , 或 下 毒 在 身 上 。 或 寫 書 、 撰 文 勸 死 。(2) 命 令 -- 教 唆 他 人 去 殺 , 展 轉 使 殺 , 懸 賞 殺 人 。(3) 投 擲 -- 投 擲 石 、 刀 、 矛 等 , 射 箭 、 打 彈 弓 等 。(4) 設 陷 阱 ( 固 定 的 )-- 設 深 坑 、 火 坑 , 捕 獸 夾 、 羅 網 。 或 提 供 藥 、 毒 、 機 關 等 。(5) 明 所 成 -- 以 咒 術 殺 生 (‘ 明 ( 咒 )’ 所 作 vijjamaya)。(6)( 與 ) 神 變 所 成 -- 以 神 變 所 作 ( 殺 )(iddhimaya)。2 「 無 犯 」 是 非 故 意 犯 罪 的 行 爲 , 或 者 在 某 不 知 情 的 狀 況 違 犯 。 拉 丁 文 也 有 說 ..“Actus non facit reum nisi mens est rea”( 非 故 意 犯 罪 的 行 爲 , 不 算 犯 罪 行 爲 。)17


【 受 戒 文 】2. A-dinnadan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不 給 予 拿 起 (m.s.Abl.) 離 (f.) 學 (f.) 處 (n.) 我 受 持 (1s.pres.)a+dinna+adana veramani sikkha+pada


【 果 報 】 離 不 與 取 ( 的 果 報 ): 大 財 富 , 財 穀 豐 富 , 無 量 財 產 , 生 出 未 起 的 財 產 ,已 生 起 的 財 產 堅 固 , 所 欲 之 財 迅 速 獲 得 , 財 產 不 與 王 、 賊 、 水 、 火 、不 肖 者 所 共 , 得 不 共 財 , 世 間 的 領 導 , 無 所 不 知 , 樂 住 , 如 此 等 ( 果報 )。(KhA.33-34)《 分 別 善 惡 報 應 經 》 卷 下 (T1.899.2)..「 偷 盜 報 有 十 種 。 何 等 為 十 ?一 結 宿 冤 。 二 恒 疑 慮 。 三 惡 友 隨 逐 。 四 善 友 遠 離 。 五 破 佛 淨 戒 。 六 王法 謫 罰 。 七 恣 縱 愓 逸 。 八 恒 時 憂 惱 。 九 不 自 在 。 十 死 入 地 獄 。」三 、 離 淫 戒【 受 戒 文 】3. Abrahmacariy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非 梵 行 為 (m.s.Abl.) 離 (f.) 學 (f.) 處 (n.) 我 受 持 (1s.pres.)a +brahma +cariya veramani sikkha+pada


【 犯 相 】1. 交 媾 (ajjhacariyavatthu ca hoti) 1 。2. 生 起 淫 欲 心 (tattha ca sevanacittam paccupatthitam hoti)。3. 達 到 從 事 ( 性 交 ) 之 緣 的 方 式 (sevanapaccaya payogabca samapajjati) 2 。4. 接 納 樂 受 (sadiyati cati) 3 。【 無 犯 】1. 睡 眠 或 昏 迷 中 無 覺 知 。2. 沒 有 淫 意 。3. 沒 有 接 納 樂 受 。4. 精 神 失 常 。【 果 報 】 離 非 梵 行 ( 的 果 報 ).. 沒 有 仇 敵 , 一 切 人 所 喜 愛 , 獲 得 食 物 、 飲 料 、 衣服 、 住 處 , 躺 臥 快 樂 , 醒 覺 快 樂 , 解 脫 苦 界 (= 惡 趣 ) 的 怖 畏 , 不 會 生為 女 性 或 不 能 男 , 不 忿 怒 、 不 掩 飾 、 不 驚 慌 、 臉 不 下 向 ( 丟 臉 ), 男 女相 愛 , 諸 根 圓 滿 , 諸 相 圓 滿 , 無 疑 惑 、 生 活 悠 閒 、 樂 住 , 無 怖 畏 處 ,無 離 別 喜 愛 , 如 此 等 ( 果 報 )。」(KhA.34.)( 按 ..「 不 會 生 為 女 性 」((na)itthibhavappatilabhassa), 乃 由 「 願 生 為 男 」 或 「 不 願 生 為 女 」 來 決 定 。)《 分 別 善 惡 報 應 經 》 卷 下 (T1.899.2)..「 邪 欲 報 有 十 種 。 何 等 為 十 ? 一欲 心 熾 盛 。 二 妻 不 貞 良 。 三 不 善 增 長 。 四 善 法 消 滅 。 五 男 女 縱 逸 。 六資 財 密 散 。 七 心 多 疑 慮 。 八 遠 離 善 友 。 九 親 族 不 信 。 十 命 終 三 塗 。」【 附 帶 說 明 】邪 淫 戒【 受 戒 文 】Kamesu micchacar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淫 欲 邪 行 (m.s.Abl.) 離 (f.) 學 (f.) 處 (n.) 我 受 持 (1s.pres.)kama miccha+cara veramani sikkha+pada


意 念 。 於 此 , 不 正 確 ( 男 人 無 權 與 之 行 房 者 ) 是 :( 甲 ) 十 種 未 婚 女 人 , 即 : 一 、為 母 所 護 ; 二 、 為 父 所 護 ; 三 、 為 父 母 所 護 ; 四 、 為 兄 弟 所 護 ; 五 、 為 姐 妹 所護 ; 六 、 為 親 戚 所 護 ; 七 、 為 族 人 所 護 ; 八 、 為 宗 教 導 師 所 護 ; 九 、 已 訂 婚 ;十 、 正 受 懲 罰 ( 若 靠 近 此 女 將 罰 ); 以 及 ( 乙 ) 十 種 已 婚 女 人 , 即 : 一 、 以 錢 財買 來 ( 的 妻 子 ); 二 、 自 願 為 人 妻 者 ; 三 、 為 了 財 富 而 為 人 妻 者 ; 四 、 為 了 服 飾而 為 人 妻 者 ; 五 、( 正 式 結 婚 ) 由 雙 親 執 行 婚 禮 , 把 新 郎 新 娘 之 手 浸 入 一 隻 碗 裡的 水 , 而 如 法 地 成 為 人 妻 者 ; 六 、 從 社 會 階 級 較 低 階 層 裡 獲 得 的 妻 子 ; 七 、 奴隸 ( 兼 ) 妻 ; 八 、 傭 人 ( 兼 ) 妻 ; 九 、 戰 俘 ( 兼 ) 妻 ; 十 、 短 暫 的 妻 子 ( 一 夜 情 )。 當 中 ,有 十 二 種 女 人 是 其 他 男 人 不 可 侵 犯 的 , 即 : 已 訂 婚 和 正 受 懲 罰 的 女 人 , 以 及 後面 十 種 ( 已 婚 女 人 )。」(cf.《 中 阿 含 15 經 》〈 羅 云 經 〉(T1.437.3) 及 〈 優 婆 塞 經 〉T1.616.2)【 犯 相 】1. 對 象 .. 非 配 偶 。2. 生 起 淫 欲 ( 男 人 若 舉 陽 就 有 淫 欲 心 )。3. 從 事 性 交 。【 無 犯 】1. 睡 眠 或 昏 迷 中 無 覺 知 。2. 精 神 失 常 。【 果 報 】 邪 婬 果 報 .. 佛 告 奈 女 ( 妓 女 )..「 好 邪 婬 者 , 有 五 自 妨 , 一 者 名 聲 不 好 。二 者 王 法 所 疾 。 三 者 懷 畏 多 疑 。 四 者 死 入 地 獄 。 五 者 地 獄 罪 竟 受 畜 生形 。 皆 所 致 , 能 自 滅 心 。 不 邪 婬 者 , 有 五 增 福 , 一 者 多 人 稱 譽 。 二 者不 畏 縣 官 。 三 者 身 得 安 隱 。 四 者 死 上 天 生 。 五 者 從 立 清 淨 泥 洹 道 。《 般泥 洹 經 》T1.179.1」( 此 段 勸 導 奈 女 (Ambapali 菴 婆 波 梨 ) 的 文 字 , 未 出現 在 D.16-11.Ambapaliganika。)《 分 別 善 惡 報 應 經 》 卷 下 (T1.899.2)..「 邪 欲 報 有 十 種 。 何 等 為 十 ?一 欲 心 熾 盛 。 二 妻 不 貞 良 。 三 不 善 增 長 。 四 善 法 消 滅 。 五 男 女 縱 逸 。六 資 財 密 散 。 七 心 多 疑 慮 。 八 遠 離 善 友 。 九 親 族 不 信 。 十 命 終 三 塗 。」21


1四 、 妄 語 戒【 受 戒 文 】4. Musavada veramani sikkhapadam samadiyami.虛 妄 語 (m.s.Abl.) 離 (f.) 學 (f.) 處 (n.) 我 受 持 (1s.pres.)musa+vada veramani sikkha+pada


(《 分 別 善 惡 報 應 經 》 卷 下 T1.899.2)* S.6.9./I,149.(=S.6.10./I,152., Sn.657, A.V,174.) 世 尊 說 ..「 當 人 出 生 時 , 斧 在 口 中 生 ,愚 人 說 惡 語 , 以 斧 斬 自 己 。」SA.6.9./I,215...「 斧 .. 形 同 斧 的 惡 語 。 切 斷 .. 在 根 本上 切 斷 ( 自 己 的 ) 善 根 。」 說 惡 言 惡 語 是 意 圖 傷 害 別 人 ; 佛 陀 則 教 誡 , 此 為 砍 斷 自 己的 善 根 的 行 為 , 值 得 反 省 。* 英 語 世 界 有 ..Liar! Liar! Pants on Fire!( 騙 子 ! 騙 子 ! 褲 子 著 火 了 !) 這 句 是 對 騙 子的 責 備 或 警 告 。* 西 方 人 有 “white lie”, 善 意 的 謊 言 (told to be polite)、 無 傷 大 雅 的 謊 言 (a harmless lie),但 是 守 戒 者 不 可 以 說 善 意 的 謊 言 。1五 、 酒 戒【 受 戒 文 】5. Suramerayamajjapamadatthan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須 羅 酒 (f.) 迷 羅 耶 酒 (n.) 烈 酒 (n.) 放 逸 處 (m.s.Abl.) 離 (f.) 學 (f.) 處 (n.) 我 受 持 (1s.pres.)sura + meraya + majja+pamada+tthana veramani sikkha+pada


4. 喝 入 ( 咽 喉 )(pite ca pavisatiti) 1 。【 無 犯 】1. 飲 用 非 酒 而 含 有 酒 色 、 酒 香 、 酒 味 的 飲 料 。2. 飲 用 以 酒 調 味 的 羹 湯 、肉 、 麻 油 2 。3. 飲 用 菴 摩 羅 果 汁 (amalaka 醋 粟 , 山 楂 )。4. 飲 用 非 酒 而有 酒 精 的 飲 料 。5. 精 神 失 常 。( 參 見 《 律 藏 》〈 波 逸 提 〉(Paci.IV,110))【 果 報 】 離 放 逸 原 因 的 穀 物 酒 、 花 果 酒 ( 和 ) 酒 精 ( 的 果 報 ): 速 知 過 去 、 未 來 、現 在 所 應 做 的 事 , 常 現 起 ( 正 ) 念 , 不 瘋 狂 、 具 有 智 、 不 懶 惰 、 不 愚 鈍 、不 羊 啞 、 不 迷 醉 、 不 放 逸 、 不 愚 癡 、 無 怖 畏 、 無 激 憤 、 無 嫉 妬 、 語 諦實 , 無 離 間 、 粗 惡 語 、 雜 穢 語 , 日 夜 無 懶 惰 , 知 恩 、 感 恩 、 不 慳 悋 、具 施 捨 、 持 戒 、 正 直 、 不 忿 怒 、 有 慚 、 有 愧 、 見 正 直 、 大 慧 、 具 慧 、智 賢 , 善 巧 利 害 , 如 此 等 果 報 。(KhA.34.)《 四 分 律 》 中 說 (T22.672.1;cf.T22.1005.3、T22.1012.1), 酒 有 十 過 :「 一 、顏 色 惡 ( 難 看 )。 二 、 少 力 。 三 、 眼 視 不 明 。 四 、 現 瞋 恚 相 。 五 、 壞 業 資生 。 六 、 增 疾 病 。 七 、 益 鬥 訟 。 八 、 無 名 稱 ( 聲 譽 )。 九 、 智 慧 少 。 十 、命 終 墮 三 惡 道 。 故 應 努 力 受 持 此 戒 。」《 分 別 善 惡 報 應 經 》 卷 下(T1.899.2-3)..「 飲 酒 三 十 六 過 。 其 過 云 何 ? 一 資 財 散 失 。 二 現 多 疾 病 。三 因 興 鬥 諍 。 四 增 長 殺 害 。 五 增 長 瞋 恚 。 六 多 不 遂 意 。 七 智 慧 漸 寡 。 八福 德 不 增 。 九 福 德 轉 減 。 十 顯 露 祕 密 。 十 一 事 業 不 成 。 十 二 多 增 憂 苦 。十 三 諸 根 闇 昧 。 十 四 毀 辱 父 母 。 十 五 不 敬 沙 門 。 十 六 不 信 婆 羅 門 。 十 七不 尊 敬 佛 。 十 八 不 敬 僧 法 。 十 九 親 近 惡 友 。 二 十 捨 離 善 友 。 二 十 一 棄 捨飲 食 。 二 十 二 形 不 隱 密 。 二 十 三 淫 欲 熾 盛 。 二 十 四 眾 人 不 悅 。 二 十 五 多增 語 笑 。 二 十 六 父 母 不 喜 。 二 十 七 眷 屬 嫌 棄 。 二 十 八 受 持 非 法 。 二 十 九遠 離 正 法 。 三 十 不 敬 賢 善 。 三 十 一 違 犯 過 非 。 三 十 二 遠 離 圓 寂 。 三 十 三顛 狂 轉 增 。 三 十 四 身 心 散 亂 。 三 十 五 作 惡 放 逸 。 三 十 六 身 謝 命 終 墮 大 地獄 受 苦 無 窮 。」* 《 長 部 注 》DA.2./I,235.(=MA.4./I,136.;AA.2.2./II,113.):「 什 麼 是 ( 優 婆 塞 的 ) ‘ 活 命 ’?捨 斷 五 種 邪 貿 易 , 以 法 公 正 地 維 持 生 命 。 曾 這 麼 說 (A.5.177./III,208.):『 諸 比 丘 ! 在家 信 徒 不 可 從 事 這 五 種 買 賣 。 是 哪 五 種 ? 買 賣 武 器 、 買 賣 有 情 (= 買 賣 人 ,AA.5.177./III,303.)、 買 賣 肉 、 買 賣 酒 類 、 買 賣 毒 品 。 諸 比 丘 ! 在 家 信 徒 不 可 從 事 這五 種 買 賣 。』」 受 三 歸 依 的 優 婆 塞 ( 佛 教 徒 ), 不 可 以 經 營 酒 家 、 專 賣 酒 或 兼 賣 酒 ,但 是 可 以 喝 酒 或 釀 造 酒 。 具 戒 ( 五 戒 ) 的 優 婆 塞 , 不 可 以 喝 酒 , 但 是 可 以 為 非 買 賣 目的 的 某 種 需 要 而 釀 造 酒 。六 、 非 時 食 戒【 受 戒 文 】1224喝 入 ( 咽 喉 ), 才 算 違 犯 。 以 比 丘 戒 來 說 ,「 咽 咽 波 逸 提 」。 塗 抹 身 體 不 犯 。若 有 病 , 以 酒 和 合 湯 藥 , 只 為 增 強 藥 效 , 無 犯 。


6. Vikalabhojan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非 時 食 (n.s.Abl.) 離 (f.) 學 (f.) 處 (n.) 我 受 持 (1s.pres.)vi+kala+bhojana veramani sikkha+pada


裡 說 :「 或 如 有 些 尊 敬 的 沙 門 、 婆 羅 門 食 用 信 施 的 食 物 , 他 們 住 於 不 適 宜 的 觀看 表 演 , 這 即 是 :『 (1) 舞 蹈 、 (2) 歌 唱 、 (3) 演 奏 、 (4) 舞 台 戲 、 (5) 民 謠 、 (6) 鼓 掌 樂 、 (7)鐃 鈸 樂 、 (8) 鼓 樂 、 (9) 小 丑 戲 、 (10) 鐵 丸 戲 、 (11) 竹 戲 、 (12) 洗 ( 骨 ) 祭 禮 (=atthidhovanam土 葬 多 年 後 , 撿 骨 之 日 的 祭 禮 ,cf. A.10.107.)、 (13) (14)鬥 象 、 鬥 馬 、 (15)鬥 水 牛 、 (16) 鬥 牡 牛 、 (17) 鬥 山 羊 、 (18) 鬥 牡 羊 、 (19) 鬥 雞 、 (20) 鬥 鵪 鶉 、 (21) 棍 鬥 、 (22)拳 擊 、 (23) 摔 角 、 (24) 演 習 ( 演 練 攻 擊 的 地 方 )、 (25) 點 兵 ( 象 軍 有 多 少 、 馬 軍 有 多 少 、騎 兵 有 多 少 、 步 兵 有 多 少 )、 (26) 佈 陣 ( 象 軍 站 在 此 、 馬 軍 站 在 此 、 騎 兵 站 在 此 、步 兵 站 在 此 )、 (27) 閱 兵 ( 校 閱 象 軍 、 馬 軍 、 騎 兵 、 步 兵 )』 沙 門 喬 達 摩 離 如 此 觀看 表 演 。」(KhA.36.)【 犯 相 】1. 想 要 看 ( 跳 舞 、 表 演 等 ) 而 前 往 。2.( 任 何 ) 跳 舞 、 唱 歌 、 演 奏 、 表 演 (naccagitavaditavisukadassana)。3. 看 、 聽 。4. 未 瘋 狂 (anummattakata)。【 無 犯 】1. 在 站 立 、 坐 著 、 躺 臥 處 ( 有 表 演 從 自 己 方 向 ) 來 或 去 到 達 視 野 域 而 看見 , 即 使 有 煩 惱 也 沒 有 違 犯 。2. 瘋 狂 。【 果 報 】 不 歌 不 舞 , 則 身 表 正 直 , 不 亂 ; 心 思 正 經 , 安 穩 。* 《 吉 祥 經 》 並 沒 有 說 「 不 歌 不 舞 」, 但 是 其 中 第 18 項 的 「 遠 離 (arati)」 為 「 遠 避 ( 身 語 惡業 )」。《 小 義 釋 注 》(Nd 2 A.CS:pg.10.)..「 遠 離 (arati).. 遠 離 享 樂 (araka ramanam)。」提 示 遠 開 世 俗 的 享 樂 , 而 歌 舞 算 是 世 俗 享 樂 的 項 目 。* A.3.103./I,261. .. “Runnamidam bhikkhave, ariyassa vinaye yadidam gitam.Ummattakamidam, bhikkhave, ariyassa vinaye yadidam naccam.( 諸 比 丘 ! 於 聖 者 之律 , 歌 詠 是 號 泣 。 諸 比 丘 ! 於 聖 者 之 律 , 舞 蹈 是 瘋 子 。) ( 各 類 表 演 , 詳 見 《 長 部 》D.1./I,6~7.、65.) 《 四 分 律 卷 第 五 十 八 》(T22.998.2)..「 於 聖 法 律 中 , 歌 戲 猶 如 哭 ,舞 如 狂 者 , 戲 笑 似 小 兒 。」* KhA.37-8...「 將 法 編 成 歌 是 不 適 合 的 , 而 將 歌 編 成 法 則 是 可 以 的 。」「 梵 唄 」 是 屬於 「 將 法 編 成 歌 」, 且 是 拉 長 歌 音 而 誦 , 有 五 種 過 患 。(A.5.209./III,251.)七 之 二 .. 化 妝 戒【 受 戒 文 】7-2.Malagandhavilepanadharanamandanavibhusanatthana花 鬘 薰 香 塗 油 受 持 化 妝 裝 飾 處 (= 原 因 m.s.Abl.)mala + gandha + vilepana + dharana + mandana + vibhusana+t+thana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離 (f.) 學 (f.) 處 (n.) 我 受 持 (1s.pres.)veramani sikkha+pada


我 受 持 離 化 妝 、 裝 飾 原 因 的 花 鬘 、 香 水 、 塗 油 學 處 。【 釋 義 】花 鬘 (mala) 為 任 何 種 類 的 花 ( 環 )(malati yamkibci pupphajatam)。香 (gandha) 為 其 餘 的 香 粉 、( 香 ) 煙 等 一 切 種 類 的 香 。化 妝 品 (vilepana) 為 凡 任 何 為 了 塗 香 搗 碎 後 所 備 用 的 (Vilepananti yamkibcivilepanattham pisitva patiyattam)。那 一 切 為 了 塗 抹 ( 和 ) 莊 嚴 的 目 的 是 不 允 許 的 ; 而 為 了 當 藥 的 目 的 則 是 允 許 的 。以 及 ( 假 如 ) 為 了 拜 拜 (puja) 而 運 持 ( 香 ), 那 情 況 不 會 不 ( 被 ) 允 許 的 。(KhA.37.)【 犯 相 】 配 戴 任 何 種 類 的 花 ( 環 ); 塗 任 何 種 類 的 香 、 香 油 、 香 粉 、( 香 ) 煙 。【 無 犯 】1. 為 了 當 藥 ( 治 病 ) 的 目 的 。2. 為 了 供 養 運 送 ( 香 )。* 此 學 處 也 包 括 不 佩 戴 耳 璫 、 耳 墜 、 臂 釧 、 腳 鐲 、 項 鍊 、 玉 珮 、 戒 指 、 手 鐲 、 手 珠 、手 錶 等 裝 飾 品 。《 律 藏 》〈 小 品 〉(Vin.Cv.p.107)..( 比 丘 ) 不 得 以 鏡 子 或 缽 水 來 觀 臉 ,若 觀 者 , 除 了 生 病 外 , 犯 惡 作 ( 病 者 為 看 瘡 等 ; 為 知 老 的 壽 行 , 則 可 觀 看 。VinA.vi,p.1201.) 受 八 戒 者 並 無 規 定 不 得 照 鏡 子 , 但 是 也 當 學 習 比 丘 威 儀 。【 果 報 】 現 世 減 少 浪 費 ( 脂 粉 錢 ), 增 加 財 富 。 少 施 脂 粉 , 也 比 較 健 康 ( 皮 膚 少 負 擔 )。1八 、 高 床 、 廣 大 床 戒【 受 戒 文 】8. Uccasayana-mahasayan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高 的 床 (n.) 大 的 (= 豪 華 ) 床 (n.s.Abl.) 離 (f.) 學 (f.) 處 (n.) 我 受 持 (1s.pres.)ucca + sayana-maha + sayana veramani sikkha+pada


活 , 卻 享 用 高 且 奢 侈 的 床 和 椅 , 這 即 是 :(1) 高 床 ( 高 腳 椅 )( 超 高 臥 床 或 椅 子 );(2) 底 座 雕 刻 ;(3) 長 羊 毛 ( 床 單 );(4) 雜 色 的 ( 床 單 );(5) 白 羊 毛 ( 床 單 );(6) 以 花 鑲邊 的 羊 毛 ( 床 單 );(7) 以 棉 花 充 填 的 被 子 ;(8) 有 刺 繡 的 羊 毛 ( 床 單 );(9) 單 面 或 雙面 有 毛 的 羊 毛 ( 床 單 );(10) 鑲 有 珠 寶 的 床 罩 ;(11) 絲 綢 ( 床 單 );(12) 舞 廳 地 毯 ;(13) 象 、 馬 或 馬 車 的 小 地 毯 ;(14) 羚 羊 皮 小 地 毯 ;(15) 芭 蕉 鹿 皮 製 的 精 選 床 罩 ;(16) 上 有 紅 色 布 篷 的 床 罩 ;(17) 頭 腳 有 紅 色 床 墊 的 睡 床 ── 他 戒 除 使 用 這 些 高且 奢 侈 的 床 和 椅 。 這 也 是 他 的 戒 行 。」【 犯 相 】1. 想 要 坐 臥 高 床 ( 註 1)、 廣 大 床 戒 。2. 現 前 有 「 高 床 ( 椅 )」( 超 過 膝 蓋 高 度 ) 或 「 大 床 ( 椅 )」( 敷 具 過 度 豪 華 )。3. 坐 、 臥 。4. 未 瘋 狂 。【 無 犯 】1. 如 超 過 膝 蓋 高 度 的 天 然 岩 石 或 樹 木 等 。2. 瘋 狂 。【 果 報 】 現 世 減 少 浪 費 , 增 加 財 富 。【 附 .. 不 捉 持 金 錢 戒 】【 受 戒 文 】Jatarupa-rajata-patiggahan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黃 金 (n.) 貨 幣 (n.) 接 受 、 拿 取 (n.s.Abl.) 離 (f.) 學 (f.) 處 (n.) 我 受 持 (1s.pres.)jatarupa + rajata + patiggahana veramani sikkha+pada


具 戒 利 益具 戒 五 利 益未 來 世 會 有 不 重 視 金 錢 , 乃 至 傾 向 出 家 的 生 活 。諸 比 丘 ! 世 間 有 戒 者 、 具 足 戒 者 , 依 不 放 逸 等 之 因 而 得 大 財 聚 。 諸 比 丘 !此 為 有 戒 者 、 具 足 戒 者 之 第 一 利 。 復 次 , 諸 比 丘 ! 於 有 戒 者 、 具 足 戒 者 , 善名 遠 播 。 諸 比 丘 ! 此 為 有 戒 者 、 具 足 戒 者 之 第 二 利 。 復 次 , 諸 比 丘 ! 有 戒 者 、具 足 戒 者 , 不 論 入 於 剎 帝 利 眾 、 或 婆 羅 門 眾 、 或 居 士 眾 、 或 沙 門 眾 等 任 何 之眾 有 自 信 而 心 無 不 安 。 諸 比 丘 ! 此 為 有 戒 者 、 具 足 戒 者 之 第 三 利 。 復 次 , 諸比 丘 ! 有 戒 者 、 具 足 戒 者 , 臨 終 不 迷 亂 。 諸 比 丘 ! 此 為 有 戒 者 、 具 足 戒 者 之第 四 利 。 復 次 , 諸 比 丘 ! 有 戒 者 、 具 足 戒 者 , 身 壞 死 後 , 生 於 善 趣 、 天 界 。諸 比 丘 ! 此 為 有 戒 者 、 具 足 戒 者 之 第 五 利 。(Vin.Mv.I,227-8. ;A.5.213./III,252-5.;D.16-6./II,86.)八 戒 利 益世 尊 說 :「 毘 舍 佉 ( 優 婆 夷 )! 如 是 若 修 行 八 分 成 就 之 布 薩 者 , 則 有 大 果(mahapphalo) 、 大 效 益 (mahanisamso) 、 大 光 輝 (mahajutiko) 、 大 徧 滿(mahavippharo)。 有 什 麼 大 果 ? 有 什 麼 大 效 益 ? 有 什 麼 大 光 輝 ? 有 什 麼 大 徧滿 ? 毘 舍 佉 ! 譬 如 有 人 , 有 多 七 寶 之 十 六 大 國 , 謂 : 鴦 伽 、 摩 竭 陀 、 迦 尸 、拘 薩 羅 、 跋 耆 、 末 羅 、 支 提 、 跋 蹉 、 拘 樓 、 般 闍 羅 、 婆 蹉 、 戌 囉 西 那 、 阿說 迦 、 阿 般 提 、 乾 陀 羅 、 劍 洴 沙 , 君 臨 為 王 , 不 如 八 分 成 就 布 薩 之 十 六 分之 一 。 什 麼 緣 故 ? 毘 舍 佉 ! 人 王 與 天 上 之 快 樂 相 比 , 則 是 微 不 足 道 的 。…若 修 行 八 分 成 就 之 布 薩 , 則 身 壞 命 終 後 , 當 生 四 天 王 之 伙 伴 。… 若 修 行 八分 成 就 之 布 薩 , 則 身 壞 命 終 後 , 當 生 忉 利 天 之 伙 伴 。… 若 修 行 八 分 成 就 之布 薩 , 則 身 壞 命 終 而 後 , 當 生 夜 摩 天 之 伙 伴 。… 若 修 行 八 分 成 就 之 布 薩 ,則 身 壞 命 終 後 , 當 生 兜 率 天 之 伙 伴 。… 若 修 行 八 分 成 就 之 布 薩 , 則 身 壞 命終 後 , 當 生 化 樂 天 之 伙 伴 。… 若 修 行 八 分 成 就 之 布 薩 , 則 身 壞 命 終 後 , 當生 他 化 自 在 天 之 伙 伴 。 毘 舍 佉 ! 我 因 此 關 係 , 說 人 王 與 天 上 之 快 樂 相 比 ,則 是 微 不 足 道 的 。」(《 增 支 部 》A.8.43.Visakha 毘 舍 佉 ( 優 婆 夷 );cf.《 增 支部 》A.3.70.、A.8.41-2.、A.10.46.)29


30【 十 戒 之 效 益 與 免 難 】十 戒 ( 消 極 面 ) 積 極 面 效 益 免 障 難1 離 殺 戒 ( 不 殺 、 不 暴 力 ) 多 護 離 殺 自 護 護 他 、 延 年 益 壽 免 結 怨 、 免 戰 爭 *2 離 盜 戒 多 施 離 盜 自 他 相 安 、 安 和 樂 利 免 孤 寡 貧 窮3離 邪 淫 戒 少 淫 多 貞 潔 身 自 愛 、 家 庭 和 樂 免 縱 慾 傷 身離 淫 戒 不 淫 多 精 身 體 香 潔 、 資 益 出 離 免 招 惹 是 非 、 破 財 毀 譽4 離 妄 語 戒 少 妄 多 真 言 而 有 信 、 言 行 一 致 免 背 信 食 言 、 親 友 疏 遠5 離 酒 戒 少 酒 多 水 免 除 耽 溺 、 神 清 智 明 免 神 智 不 清 、 胡 言 亂 語6 離 非 時 食 戒 少 餐 多 健 減 少 食 欲 、 身 輕 氣 爽 免 身 重 氣 濁 、 障 礙 英 明7 離 化 妝 戒 少 妝 多 率 呈 現 原 貌 、 去 偽 存 真 免 招 搖 惹 禍 、 引 狼 入 室8離 唱 歌 少 唱 多 默 遠 偽 友 , 會 善 友 免 放 縱 、 免 傷 志離 跳 舞 戒 少 跳 多 走 離 假 意 , 得 真 情 免 失 態 、 免 狂 亂9 離 高 床 、 豪 華 床 戒 少 享 受 多 自 在 隨 意 坐 臥 , 不 假 造 作 放 下 身 段 , 驕 慢 自 除10 離 金 錢 戒 少 錢 多 閒 兩 手 空 空 , 欲 求 自 消 無 有 錢 財 , 豈 有 破 財* 有 偈 言 ..「 千 百 年 來 碗 裡 羹 , 冤 深 似 海 恨 難 平 , 欲 知 世 上 刀 兵 劫 , 但 聽 屠 門 夜 半 聲 。」【 十 善 之 效 益 與 十 不 善 之 障 難 】十 善 效 益 十 不 善 障 難1 不 殺 生 天 ; 若 生 人 中 必 長 壽 1 殺 生 地 獄 ; 若 生 人 中 必 短 壽2 不 盜 生 天 ; 若 生 人 中 錢 財 不 喪 2 盜 生 地 獄 ; 若 生 人 中 錢 財 多 難3 不 邪 淫 生 天 ; 若 生 人 中 妻 室 修 良 3 邪 淫 生 地 獄 ; 若 生 人 中 所 有 妻 室 為 人 所 圖4 不 妄 語 生 天 ; 若 生 人 中 不 被 譏 論 4 妄 語 生 地 獄 ; 若 生 人 中 多 被 譏 論5 不 兩 舌 生 天 ; 若 生 人 中 親 友 堅 固 5 兩 舌 生 地 獄 ; 若 生 人 中 親 友 乖 離6 不 惡 口 生 天 ; 若 生 人 中 常 聞 妙 音 6 惡 口 生 地 獄 ; 若 生 人 中 常 聞 醜 聲7 不 綺 語 生 天 ; 若 生 人 中 言 見 信 用 7 綺 語 生 地 獄 ; 若 生 人 中 言 無 信 用8 不 貪 欲 生 天 ; 若 生 人 中 不 增 愛 欲 8 貪 欲 生 地 獄 ; 若 生 人 中 增 其 貪 欲9 不 瞋 恚 生 天 ; 若 生 人 中 不 增 瞋 恚 9 瞋 恚 生 地 獄 ; 若 生 人 中 增 其 瞋 恚10 正 見 生 天 ; 若 生 人 中 不 增 愚 癡 10 邪 見 生 地 獄 ; 若 生 人 中 增 其 愚 癡* 本 表 整 理 自 ..《 雜 阿 含 1048 經 》。 其 中 「 兩 舌 、 惡 口 、 綺 語 」 不 包 括 在 「 妄 語 戒 」,「 貪 欲 、 瞋 恚 、 邪 見 」 不 包 括 在 十 戒 中 , 它 們 是 達 到 更 高 的 修 為 時 所 斷 。* A.10.206.Mani 摩 尼 珠 。 在 經 中 佛 陀 說 , 依 ( 十 ) 不 善 之 思 惟 , 引 苦 、 苦 報 身 壞 命 終 生於 惡 生 、 惡 趣 、 墮 處 、 地 獄 。 依 ( 十 ) 善 之 思 惟 , 引 樂 、 樂 報 ; 身 壞 命 終 生 於 善 趣 、天 世 間 。 在 結 論 中 , 佛 陀 說 ..「 諸 比 丘 ! 所 思 、 所 作 、 所 積 集 之 業 , 若 不 受 ( 報 ),則 我 不 說 其 消 滅 , 彼 現 法 或 未 來 或 次 第 生 起 者 亦 如 是 。 諸 比 丘 ! 所 思 、 所 作 、 所 積集 之 業 , 若 未 受 ( 報 ), 則 我 不 說 作 苦 之 邊 際 。」 本 經 沒 有 個 別 的 說 出 特 定 的 果 報 項目 , 如 「 必 得 短 壽 」、「 錢 財 多 難 」 等 。


【 離 十 戒 與 十 戒 之 生 起 、 根 、 業 、 受 】( 離 ) 十 戒 從 生 起 從 根 從 業 從 受 十 戒 從 生 起 從 根 從 業 從 受1 殺2 盜3邪 淫 、淫身 心 、語 心 、身 語 心身 心 、 語 心 、身 語 心瞋 . 癡 身 苦 受 1 離 殺貪 癡 、瞋 癡身三 受之 一身 、 心 * 貪 癡 身 * 同 上 3身 、身 心 、語 心 、身 語 心無 貪 瞋 、無 貪 瞋 癡身樂 或不 苦不 樂2 離 盜 同 上 同 上 身 同 上離 邪 淫 、離 淫同 上 同 上 身 同 上4 妄 語身 心 、語 心 、 * 瞋 癡 語 同 上 4 離 妄 語 同 上 同 上 語 同 上身 語 心5 酒 身 、 身 心 貪 . 癡 身 * 同 上 5 離 酒 同 上 同 上 身 同 上6 非 時 食 身 貪 . 癡 身 同 上 6 離 非 時 食 同 上 同 上 身 同 上7 化 妝 身 貪 . 癡 身 同 上 7 離 化 妝 同 上 同 上 身 同 上唱 歌 語 貪 . 癡 語 同 上 離 唱 歌 同 上 同 上 語 同 上88跳 舞 身 貪 . 癡 身 同 上 離 跳 舞 同 上 同 上 身 同 上高 床 、離 高 床9 身 貪 . 癡 身 同 上 9豪 華 床豪 華 床同 上 同 上 身 同 上10 金 錢 身 、 語 、 心 貪 . 癡 身 同 上 10 離 金 錢 同 上 同 上 身 同 上* KhA.31-2...「 從 根 」:「…‘ 不 與 取 ’( 和 ) ‘ 虛 誑 語 ’ 為 貪 、 癡 根 或 瞋 、 癡 根 。」 但 衡 量實 況 ,‘ 虛 誑 語 ’ 乃 是 覆 藏 (= 慳 , 屬 瞋 根 ) 真 實 之 下 而 發 言 , 所 以 應 為 瞋 根 ( 伴 隨 癡 根 )。* KhA.31. 說 「 邪 淫 」 與 「 喝 酒 」 兩 項 為 「 樂 或 不 苦 不 樂 」, 但 衡 量 實 況 , 修 訂 為 「 三 受之 一 」。* 離 身 惡 業 將 生 起 「 正 業 」( 心 所 ); 離 口 惡 業 將 生 起 「 正 語 」( 心 所 )。* KhA.37... 又 這 十 學 處 以 低 劣 的 「 欲 、 心 、 勤 、 觀 」 而 受 持 為 低 劣 的 ; 以 中 等 的 為中 等 的 ; 以 殊 勝 的 為 殊 勝 的 。 或 者 被 愛 、 見 、 慢 所 染 污 為 低 劣 的 ; 無 被 染 污 為 中 等的 ; 於 各 處 以 慧 攝 益 則 是 殊 勝 的 。 以 「 智 不 相 應 善 心 」 而 受 持 為 低 劣 的 ; 以 「 有 行( 被 動 ) 智 相 應 」 為 中 等 的 ; 以 「 無 行 ( 主 動 ) 智 相 應 」 為 殊 勝 的 。【 參 考 資 料 】*《 律 藏 》〈 波 羅 夷 〉(1. 不 淨 行 、2. 不 與 取 、3.( 殺 ) 人 、4.( 謊 言 ) 上 人 法 )(Vin. Para.pp.1~109)*《 小 誦 注 》〈( 十 ) 學 處 注 〉(KhA. Sikkhapadavannana)* 覓 寂 比 丘 ..《 小 誦 注 》(pp.30~37) 電 子 檔* 瑪 欣 德 比 丘 ..《 沙 馬 内 拉 學 處 》2008 年 版 ( 台 南 ‧ 法 藏 講 堂 ) 31


32修 行 的 四 大 優 先密 集 禪 修 , 如 果 處 於 最 精 進 的 狀 態 ( 全 力 以 赴 ), 能 在 數 日 間 , 或 數 年 間 證 悟 。一 、 修 行 優 先隨 時 想 到 修 行 (bhavana


禪 修 初 步 ( 前 方 便 )★ 道 次 第 中 , 修 禪 或 修 四 念 住 之 前 的 預 備 工 夫 或 培 育 優 良 的 素 質 , 皆 可 視 為 「 修道 前 方 便 」。 例 如 ..1 ( 善 人 )→ 2 信 → 3 親 近 善 知 識 ( 來 詣 → 恭 敬 → 請 問 法 )→ 4 聽 聞 正 法 → 5 具 信 →6受 持 法 → 7 如 理 作 意 ( 觀 法 義 、 知 法 . 知 義 → 法 隨 法 行 )→ 8 正 念 正 知 →9具 足 慚 愧 → 10 戒 清 淨 ( 護 諸 根 、 三 妙 行 )→ 11 飲 食 知 量 → 12 受 持 警 寤 →【 四 念 住 …】其 中 「 四 預 流 支 」 為 修 道 的 四 大 支 柱 ──( 一 ) 親 近 善 知 識 .. 可 以 由 ( 有 力 的 ) 善 友 得 到 完 全 的 梵 行 功 德 ( 全 梵 行 ), 直 至 解 脫 。( 二 ) 聽 聞 正 法 .. 對 法 無 知 、 或 有 疑 、 或 想 深 入 正 法 , 可 以 從 人 、 從 經 典 聽 正 法 。( 三 ) 從 根 源 作 意 .. 包 括 因 緣 、 果 報 的 徹 底 思 惟 , 可 以 向 正 、 向 善 、 向 涅 槃 。( 四 ) 法 隨 法 行 ( 法 向 法 次 ).. 知 正 法 、 抉 擇 正 法 之 後 , 就 可 實 踐 。◆◆◆ ◆◆◆ ◆◆◆《( 應 作 ) 慈 愛 經 》(Karaniyamettasuttam) 有 十 五 項 「 修 慈 前 方 便 」(mettapubbabhago),也 可 以 視 為 「 修 道 前 方 便 」(pubbabhagabhavana)..修 道 前 方 便 效 益 免 障 難1 能 幹 (sakko) 易 得 成 就 免 頇 慢 、 免 拖 泥 帶 水2 正 直 (uju) ( 身 業 、 語 業 ) 老 實 修 行 免 扭 曲 、 免 詐 欺3 坦 誠 (suhuju) ( 意 業 ) 直 趣 涅 槃 免 虛 偽 、 免 走 冤 枉 路4 好 教 ( ) (suvaco) 易 受 善 法 免 誤 入 歧 途5 柔 軟 (mudu) 帶 來 平 靜 免 衝 突 、 免 對 抗6 不 驕 傲 (anatimani) 謙 遜 自 抑 免 傲 慢 、 免 自 負7 知 足 (santussako) 無 求 無 欲 免 多 欲 、 免 求 不 得8 易 扶 養 (subharo) 受 用 喜 足 免 索 求 無 度9 少 俗 務 (appakicco) 專 心 行 道 免 憒 鬧 、 免 齷 齪 ( 台 語 :ak cak 8 )10 生 活 簡 樸 (sallahukavutti) 減 少 負 擔 免 複 雜 、 免 累 贅11 寂 靜 諸 根 (santindriyo) 六 根 收 攝 免 污 染 、 免 縱 欲12 聰 明 (nipako) 心 智 敏 銳 免 愚 昧 昏 庸13 不 粗 魯 (appagabbho) 威 儀 庠 序 免 舉 止 不 雅 、 免 無 禮14 不 耽 溺 俗 家 (kulesvananugiddho) 閒 居 用 功 免 俗 務 、 免 攀 緣33


15不 應 該 犯 智 者 會 指 責 的 任 何 小過 失 (na ca khuddamacare kibci,yena vibbu pare upavadeyyum)正 道 通 暢免 被 責 備 、 免 懊 惱34


★ 二 十 五 種 方 便 1 ( 天 臺 宗 ):1 具 五 緣 持 戒 清 淨 衣 食 具 足 閑 居 靜 處 息 諸 緣 務 得 善 知 識2 訶 五 欲 訶 色 欲 者 訶 聲 欲 者 訶 香 欲 者 訶 味 欲 者 訶 觸 欲 者3 棄 五 蓋 貪 欲 蓋 瞋 恚 蓋 睡 眠 蓋 掉 悔 蓋 疑 蓋4 調 五 法 調 節 飲 食 調 節 睡 眠 調 身 調 氣 息 調 心5 行 五 法 欲 精 進 念 巧 慧 一 心修 法 基 礎具 五 緣斷 惡 除 前 五 識 障 訶 五 欲斷 惡 生 善 除 意 識 障 棄 五 蓋生 善 調 身 心 調 五 法生 善 法 行 五 法( 一 ) 具 五 緣 : 持 戒 清 淨 、 衣 食 具 足 、 閒 居 靜 處 、( 止 ) 息 諸 緣 務 、( 親 ) 近 善 知 識 。( 二 ) 訶 ( 斥 ) 五 欲 : 訶 色 、 聲 、 香 、 味 、 觸 。( 三 ) 棄 五 蓋 .. 五 法 蓋 覆 心 神 , 使 不 能 發 定 慧 , 故 稱 為 「 蓋 」。斷 欲 貪 -- 從 根 源 作 意 不 淨 相 (asubhanimittam), 或 修 捨 無 量 心 。斷 瞋 恚 -- 從 根 源 作 意 慈 心 解 脫 (metta cetovimutti), 或 修 悲 無 量 斷 害 。斷 惛 沈 . 睡 眠 -- 發 勤 精 進 (araddhaviriya), 或 唸 經 、 經 行 、 論 法 。斷 掉 舉 . 後 悔 -- 心 寂 靜 (cetaso vupasamo), 或 持 戒 清 淨 , 自 然 無 悔 。斷 疑 -- 從 根 源 作 意 (yonisomanasikaro), 或 加 強 對 三 寶 的 信 仰 。( 四 ) 調 五 事 : 調 心 不 沈 ( 重 ) 不 浮 ( 躁 )、 身 不 緩 不 急 、 息 不 澀 不 滑 、 眠 不 節 不 恣 、 食不 飢 不 飽 。(「 身 不 緩 . 不 急 」, 保 持 身 的 平 穩 。 但 若 有 必 要 , 如 運 動 色 身 , 可快 步 前 進 ( 直 至 出 汗 ); 為 了 觀 察 可 慢 慢 行 動 。「 息 不 澀 . 不 滑 」, 對 修 觀 禪 來 說 ,「 澀 」( 風 、 喘 、 氣 ), 可 以 作 為無 常 的 預 備 定 。)( 五 ) 行 五 法 : 行 欲 ( 欲 得 解 脫 )、 精 進 ( 勇 悍 )、 念 ( 正 念 )、 巧 慧 、 一 心 ( 專 心 ) 等 五 法 。★《 雜 阿 含 801 經 》, 世 尊 告 諸 比 丘 :「 有 五 法 多 所 饒 益 , 修 安 那 般 那 念 。 何 等 為 五 ?住 於 淨 戒 , 波 羅 提 木 叉 律 儀 威 儀 ( 具 足 ), 行 處 具 足 ( 與 身 、 語 有 關 的 非 犯 罪 爲 條 件 ,為 具 足 ‘ 正 行 ’; 沒 有 往 訪 妓 女 等 處 爲 條 件 , 為 ‘ 行 處 具 足 ’。)(《 增 支 部 疏 》AT,CSCDpg.2.36)) 於 微 細 罪 能 生 怖 畏 , 受 持 學 戒 , 是 名 第 一 多 所 饒 益 , 修 習 安 那 般 那 念 。 復 次 ,比 丘 ! 少 欲 、 少 事 少 務 , 是 名 二 法 多 所 饒 益 , 修 習 安 那 般 那 念 。 復 次 , 比 丘 ! 飲 食知 量 , 多 少 得 中 , 不 為 飲 食 起 求 欲 想 , 精 勤 思 惟 , 是 名 三 法 多 所 饒 益 , 修 安 那 般 那念 。 復 次 , 比 丘 ! 初 夜 後 夜 , 不 著 睡 眠 , 精 勤 思 惟 , 是 名 四 法 多 所 饒 益 , 修 安 那 般1 《 修 習 止 觀 坐 禪 法 要 》(T46.462.3);《 摩 訶 止 觀 》 卷 四 (T46.35.3)35


那 念 。 復 次 , 比 丘 ! 空 閑 林 中 , 離 諸 憒 鬧 , 是 名 五 法 多 所 饒 益 , 修 習 安 那 般 那 念 。」十 波 羅 蜜十 種 波 羅 蜜 (parami) 為 菩 薩 修 行 的 完 全 課 程 , 需 要 生 生 世 世 去 實 踐 的 德 目 ; 聲聞 弟 子 則 不 需 要 做 到 極 端 的 難 行 能 行 , 但 是 此 生 此 世 也 需 要 具 備 某 些 資 糧 。十 種 波 羅 蜜 內 涵 方 式 免 障 難1布 施 (dana) 財 施 -- 結 善 緣(1)開 放 施 , (2) 舒 手 施 , (3) 樂 棄 捨 , 吝 嗇法 施 -- 結 法 緣(4)有 求 必 應 , (5) 樂 分 配 施 。2持 戒 (sila) 不 作 身 語 惡 業 ( 戒 ) 具 足 : (1) 無 毀 、 (2) 無 孔 、 (3) 無 墮 落( 自 然 得 不 悔 ) 斑 點 、 (4) 令 人 自 由 、 (5) 聖 者 所 讚 嘆 、(6)不 為 他 所 污 、 (7) 三 昧 增 長 。3出 離 (nekkhamma) 出 離 束 縛 出 泥 沼 、 離 人 群 、 獨 來 獨 往 齷 齪4智 慧 (pabba)(1)認 識 、 認 知 、 認 清 聞 -- 聽 道 , (2) 思 -- 貫 通 , 愚 蠢(3)修 -- 漸 入 , (4) 證 -- 入 道 。5精 進 (viriya) 英 雄 本 色 勇 猛 、 勇 悍 、 勇 往 直 前 懈 怠6忍 耐 (khanti) 耐 心 、 耐 性 、 耐 住 忍 氣 吞 聲 , 忍 了 再 忍 受 不 了7真 實 (sacca) 不 妄 語 是 非 曲 直 , 絕 不 胡 說 欺 騙8決 意 (adhitthana) 決 定 信 守 諾 言 , 絕 不 食 言 猶 豫9慈 (metta) 增 益 自 他 安 樂 自 己 安 樂 , 助 他 安 樂 瞋 恚10捨 (upekkha) 旁 觀 、 平 等 心 平 心 靜 氣 , 平 平 淡 淡 污 染36◆◆◆ ◆◆◆ ◆◆◆禪 修 期 間 的 十 波 羅 蜜1 佈 施 (dana)-- 施 捨 物 質 與 資 具 , 或 貢 獻 體 力 、 勞 力 。2 持 戒 (sila


10 捨 (upekkha


38適 合 修 禪 地 點「 什 麼 是 坐 臥 處 五 分 成 就 ? 諸 比 丘 ! 1 此 處 有 坐 臥 處 , 不 過 於 遠 , 不 過 於 近 , 便 於往 來 。 2 晝 時 少 喧 鬧 , 夜 時 少 音 聲 。 3 少 虻 、 蚊 、 風 、 熱 、 蛇 咬 。 4 又 , 若 能 住 於 其 坐 臥處 , 則 勞 苦 少 而 得 衣 、 食 、 坐 臥 具 、 病 藥 、 資 具 。 5 又 , 長 老 比 丘 住 其 坐 臥 處 , 多 聞 而通 阿 含 (bahussuta agatagama) , 持 法 (dhammadhara) , 持 律 (vinayadhara) , 持 摩 夷(matikadhara 本 母 ), 於 此 , 時 時 親 近 請 問 :「 大 德 ! 這 是 什 麼 , 這 是 什 麼 意 思 ?」 那 些具 壽 者 ( 長 老 比 丘 ) 為 他 開 示 所 未 開 , 顯 示 所 未 顯 , 除 去 種 種 疑 惑 的 問 題 。 諸 比 丘 ! 這樣 坐 臥 處 五 分 成 就 。 諸 比 丘 ! 如 果 五 分 成 就 的 比 丘 親 附 、 親 近 於 五 分 成 就 的 坐 臥 處 ,則 不 久 依 諸 漏 盡 , 於 現 法 而 自 證 知 [ 無 漏 的 心 解 脫 、 慧 解 脫 ], 現 證 具 足 而 住 。」(《 增支 部 》A.10.11./V,15-16)◆◆◆ ◆◆◆ ◆◆◆靜 坐 須 知○、 靜 坐 地 點 、 時 間 (sitting places & times)初 學 靜 坐 , 最 好 選 擇 寧 靜 、 無 人 打 擾 、 通 風 之 處 為 宜 。 靜 坐 時 , 衣 著 以 寬 鬆 、舒 適 為 原 則 , 緊 身 衣 物 應 於 靜 坐 前 鬆 除 。 長 時 靜 坐 全 身 毛 孔 舒 張 , 故 應 注 意 保 暖 ;可 用 蓋 腿 巾 覆 蓋 兩 膝 , 以 免 受 風 寒 。 若 在 屋 內 靜 坐 , 頸 部 勿 靠 近 窗 戶 , 以 免 強 風 直吹 頸 部 , 而 受 風 寒 。靜 坐 的 時 間 , 除 了 飯 後 一 小 時 內 較 不 適 宜 外 , 其 餘 任 何 時 間 皆 無 妨 礙 。靜 坐 前 , 可 先 吩 咐 人 , 遇 有 急 事 可 用 彈 指 , 或 輕 聲 呼 喚 , 慎 防 他 人 急 推 身 體 ,而 受 驚 嚇 ( 若 受 驚 嚇 , 可 觀 胸 口 )。 靜 坐 之 前 , 要 將 萬 緣 放 下 , 行 動 安 詳 , 不 可 粗 獷 。一 、 坐 姿 (sitting meditation)【 雙 跏 趺 】: 即 是 雙 盤 , 彎 兩 腿 互 相 交 疊 (pallankamabhujati 彎 跏 趺 ), 若 是 左 腳 在 上 , 右 腳 在 下 ; 或 者 右 腳在 上 , 左 腳 在 下 。 若 不 同 一 支 香 ( 不 同 座 ), 最 好 換 腳 ,以 免 長 期 坐 同 一 姿 勢 , 而 骨 盤 歪 掉 。 雙 跏 趺 為 最 好 的 坐姿 , 全 身 重 心 落 於 中 間 , 最 安 穩 持 久 。 結 跏 趺 不 一 定 要殿 高 臀 部 。 若 一 腳 翹 得 太 高 , 則 可 殿 高 臀 部 , 平 衡 身 姿 。【 單 跏 趺 】: 若 雙 跏 趺 有 困 難 者 可 選 擇 單 跏 趺 , 即 是 單 盤 , 左 腳 在 上 , 或 右 腳 在 上 。【 其 他 坐 姿 】: 雙 盤 或 單 盤 有 困 難 者 , 可 選 擇 散 盤 ( 如 意 坐 ), 即 將 兩 小 腿 互 相 交 叉 而坐 , 可 殿 高 臀 部 。 也 可 採 用 跪 姿 ( 金 剛 坐 ); 或 兩 腳 偏 向 同 一 邊 ( 仙 女 坐 ); 或 採 用 跪姿 , 坐 禪 椅 上 。 如 果 腿 筋 太 硬 , 很 難 彎 跏 趺 時 , 可 拉 筋 、 作 瑜 伽 , 軟 化 筋 絡 。初 學 靜 坐 時 , 可 先 練 習 十 分 鐘 , 隨 自 己 的 狀 況 , 慢 慢 增 加 時 間 。靜 坐 時 , 難 免 雙 腿 會 痠 、 麻 、 疼 、 漲 , 須 忍 耐 , 但 不 用 勉 強 忍 耐 太 久 , 否 則 會 傷


筋 骨 。二 、 調 身敷 設 一 個 舒 適 的 座 位 , 於 禪 座 上 , 搖 動 左 右 肩 幾 下 , 以 通 血 脈 。 然 後 放 鬆 全 身 ,端 身 正 坐 , 不 前 傾 , 不 後 仰 , 頭 部 正 直 , 頭 頂 ( 百 會 ) 有 若 被 一 股 氣 往 上 提 , 全 身 被一 股 氣 提 著 , 收 下 顎 ( 使 身 體 能 量 更 流 暢 ), 後 頸 微 靠 衣 領 。 肚 臍 向 前 凸 出 , 背 部 就自 然 平 直 , 但 不 需 刻 意 用 力 。 若 身 體 坐 不 正 , 氣 血 易 滯 , 心 難 入 定 。雙 手 手 掌 重 疊 , 左 掌 在 下 , 右 掌 在 上 , 或 者 左 右 手 上 下 掉 換 。 兩 手 拇 指 尖 端 微微 相 觸 , 雙 臂 自 然 下 垂 , 置 於 大 腿 上 靠 近 腹 部 。 若 體 力 不 好 或 易 昏 沈 者 , 可 以 把 兩手 手 掌 貼 靠 丹 田 ( 肚 臍 向 內 兩 寸 , 丹 田 不 是 往 下 兩 寸 ) 附 近 , 或 雙 手 掌 分 開 分 別 貼 靠小 腹 部 ( 睡 覺 時 , 用 此 姿 勢 可 養 氣 )。眼 睛 全 閉 或 半 閉 。 半 閉 ( 瞇 眼 ) 則 眨 眼 的 次 數 也 比 平 常 少 , 眼 睛 會 因 此 乾 澀 、 不舒 服 。 若 有 昏 沈 、 幻 覺 等 毛 病 , 則 眼 睛 可 開 。三 、 調 息從 鼻 孔 徐 徐 吸 新 鮮 空 氣 , 用 口 吐 出 濁 氣 , 想 氣 息 從 全 身 毛 孔 出 入 , 至 三 ~ 七 次 ,然 後 閉 口 , 唇 齒 相 著 , 舌 抵 上 顎 , 功 用 可 以 使 任 督 二 脈 相 通 。 若 生 口 水 , 應 將 咽 吞 。閉 上 嘴 , 微 收 下 顎 , 用 鼻 子 呼 吸 。呼 吸 有 風 、 喘 、 氣 、 息 四 種 相 。 如 果 出 入 息 急 促 粗 重 而 可 聞 聲 者 為 「 風 」; 坐時 息 雖 無 聲 , 而 出 入 結 滯 不 通 是 「 喘 相 」; 坐 時 息 雖 無 聲 , 亦 不 結 滯 而 出 入 不 細 是「 氣 相 」; 無 聲 、 無 結 、 不 麤 , 出 入 綿 綿 , 若 存 若 亡 , 資 神 安 隱 , 情 抱 愉 悅 是 「 息相 」。 對 修 止 禪 (samatha) 來 說 , 風 相 、 喘 相 、 氣 相 , 為 不 調 相 ; 心 若 漸 調 , 則 自 然出 現 「 息 相 」, 此 時 呼 吸 變 得 微 弱 , 若 正 念 不 強 , 有 時 感 覺 不 到 呼 吸 , 但 是 還 要 更努 力 去 守 住 。 對 修 觀 禪 (vipassana) 來 說 , 則 可 用 風 相 、 喘 相 、 氣 相 來 直 觀 無 常 。四 、 調 心使 全 部 精 神 意 志 集 中 在 一 個 對 象 (arammana 所 緣 ) 上 , 即 所 謂 「 置 心 一 處 」。 修習 「 入 出 息 念 」(anapana sati) 者 , 則 注 意 鼻 端 (parimukkha, 人 中 及 其 附 近 ) 入 出 息的 「 息 」 上 ; 若 修 習 入 出 息 念 的 「 觀 禪 」 者 (vipassana-yanika), 則 注 意 在 入 出 息 的「 觸 」 之 生 滅 ( 無 常 ) 上 。 如 果 經 常 按 照 這 種 方 法 修 習 , 就 可 以 排 除 散 亂 的 雜 念 、 斷除 煩 惱 、 獲 得 智 慧 。 念 念 覺 知 , 可 改 善 記 憶 力 , 對 於 治 療 神 經 衰 弱 等 也 有 幫 助 。五 、 下 坐下 坐 時 , 可 先 維 持 坐 姿 , 左 右 手 放 到 身 後 , 以 左 手 握 住 右 手 腕 , 吸 一 口 氣 , 停止 呼 吸 , 身 體 慢 慢 往 前 傾 , 直 到 頭 部 、 身 體 與 地 面 呈 水 平 , 停 住 約 十 秒 鐘 , 慢 慢 起身 , 起 身 時 , 由 開 口 吐 出 濁 氣 。 以 上 動 作 , 作 九 次 。 再 慢 慢 搖 動 、 轉 動 兩 肩 , 然 後徐 徐 將 腿 放 下 。 若 簡 單 下 坐 , 則 口 微 開 , 緩 緩 吐 氣 , 作 三 次 即 可 。將 兩 手 搓 一 搓 ( 若 在 禪 堂 共 修 , 則 避 免 出 聲 ), 按 摩 頭 、 臉 、 身 、 肩 膀 、 手 臂 、39


腰 、 大 腿 、 膝 蓋 、 小 腿 、 腳 踝 、 涌 泉 穴 。把 蓋 腿 布 折 好 後 , 即 可 起 坐 走 動 。 走 動 時 , 先 慢 慢 走 , 可 使 集 氣 散 發 , 以 免 滯留 體 內 , 發 生 氣 結 、 肚 脹 等 毛 病 。六 、 禪 法南 傳 上 座 部 佛 教 把 定 境 分 為 十 遍 處 、 十 不 淨 、 十 隨 念 、 四 無 量 、 一 想 、 一 差 別 、四 無 色 等 七 類 四 十 種 , 叫 做 「 四 十 業 處 」(kammatthana)。「 十 遍 處 」 就 是 : 地 遍 、 水 遍 、 火 遍 、 風 遍 、 青 遍 ( 或 褐 遍 )、 黃 遍 、 赤 遍 、 白遍 、 虛 空 遍 、 光 明 遍 。1「 十 不 淨 」 是 : 觀 看 死 屍 的 禪 法 , 觀 看 膨 脹 相 、 2 青 瘀 相 、 3 膿 爛 相 、 4 斷 壞 相 、5食 殘 相 ( 野 獸 吃 剩 餘 的 屍 體 )、 6 散 亂 相 、 7 斬 斫 離 散 相 、 8 血 塗 相 、 9 蟲 聚 相 、 10 骸 骨 相 。「 十 隨 念 」 是 : 佛 隨 念 、 法 隨 念 、 僧 隨 念 、 戒 隨 念 、 捨 隨 念 、 天 隨 念 、 寂 止 隨念 、 死 隨 念 ( 觀 死 亡 )、 身 至 念 ( 觀 身 體 的 32 種 成 份 )、 安 般 念 ( 出 入 息 念 )。「 四 無 量 」( 四 梵 住 ): 慈 、 悲 、 喜 、 捨 。「 一 想 」: 食 厭 想 ( 對 食 物 厭 惡 )。「 一 差 別 」: 四 界 差 別 ( 反 覆 觀 察 地 水 火 風 的 特 質 )。「 四 無 色 」: 空 無 邊 處 、 識 無 邊 處 、 無 所 有 處 、 非 想 非 非 想 處 。( 由 十 遍 的 前 八遍 轉 修 )( 詳 見 《 清 淨 道 論 》ch.3~11)( 附 錄 ) 四 十 種 業 處 之 效 益40業 處 效 益 適 合 者 業 處 效 益 適 合 者1 地 遍 : 以 泥 土 當 對 象 得 定 . 神 通 一 切 佛 隨 念 : 念 佛 是 阿 羅 漢 等 功 德 信 佛 之 全 覺 信2 水 遍 : 以 水 當 對 象 得 定 . 神 通 一 切 十 法 隨 念 : 念 法 是 親 見 等 功 德 信 法 之 指 引 信十 3 火 遍 : 以 火 當 對 象 得 定 . 神 通 一 切 隨 僧 隨 念 : 念 僧 是 正 直 等 功 德 信 僧 之 和 合 信4 風 遍 : 以 風 吹 動 當 對 象 得 定 . 神 通 一 切 念 戒 隨 念 : 念 戒 是 無 瑕 等 功 德 信 戒 之 清 涼 信遍 5 青 遍 : 以 青 色 當 對 象 得 定 . 神 通 瞋 捨 隨 念 : 念 布 施 功 德 信 施 捨 因 果 信6 黃 遍 : 以 黃 色 當 對 象 得 定 . 神 通 瞋 天 隨 念 : 念 天 人 乃 修 善 而 生 信 天 之 修 善 信7 赤 遍 : 以 紅 色 當 對 象 得 定 . 神 通 瞋 死 隨 念 : 念 死 而 覺 知 無 常 知 生 死 迅 速 覺8 白 遍 : 以 白 色 當 對 象 得 定 . 神 通 瞋 寂 止 隨 念 : 念 涅 槃 的 寂 靜 嚮 往 涅 槃 覺9 光 明 遍 : 以 光 當 對 象 得 定 . 神 通 一 切 身 至 念 : 念 32 種 身 體 成 份 消 除 情 欲 貪10 虛 空 遍 : 以 空 間 當 對 象 得 定 . 神 通 一 切 安 那 般 那 念 : 專 注 呼 吸 專 注 . 得 解 脫 癡 . 尋1 膨 脹 相 : 看 膨 脹 的 屍 体 不 貪 體 材 貪 四 慈 無 量 心 : 散 發 慈 愛 給 眾 生 疼 愛 . 忍 讓 瞋十 2 青 瘀 相 : 看 青 瘀 的 屍 体 不 貪 膚 色 貪 無 悲 無 量 心 : 散 發 悲 憫 給 眾 生 護 生 . 助 人 冷 漠3 膿 爛 相 : 看 膿 爛 的 屍 体 不 貪 體 香 貪 量 喜 無 量 心 : 散 發 隨 喜 給 眾 生 慶 賀 得 利 瞋 、 嫉不4 斷 壞 相 : 看 斷 壞 的 屍 体 不 貪 結 實 貪 捨 無 量 心 : 平 等 心 對 待 眾 生 不 偏 不 倚 偏 頗5 食 殘 相 : 看 動 物 吃 剩 屍 体 不 貪 隆 乳 貪 四 空 無 邊 : 念 遍 相 的 空 隙 空 、 空 得 無 邊 之 空 一 切淨6 散 亂 相 : 看 屍 体 的 散 落 不 貪 美 體 貪 無 識 無 邊 : 專 注 ‘ 空 無 邊 ’ 之 禪 心 得 無 邊 之 識 一 切7 斬 斫 相 : 看 被 砍 斷 的 屍 体 不 貪 整 體 貪 色 無 所 有 : 念 ‘ 識 無 邊 ’ 空 掉 得 無 所 有 一 切8 血 塗 相 : 看 流 血 的 屍 体 不 貪 妝 扮 貪 定 非 想 非 非 想 : 念 ‘ 無 所 有 ’ 寂 靜 得 非 想 非 非 想 一 切9 蟲 聚 相 : 看 蛆 蟲 爬 滿 屍 体 不 貪 我 相 貪 食 厭 想 : 厭 惡 食 物 消 除 貪 吃 喝 覺10 骸 骨 相 : 看 白 骨 不 貪 骨 相 貪 四 界 差 別 : 修 硬 . 軟 、 冷 . 熱 等 細 知 一 切 四 大 覺* 遍 禪 .. 地 、 水 、 青 、 黃 、 赤 、 白 遍 的 修 法 , 取 一 尺 大 小 的 圓 盤 裝 泥 土 等 材 料 , 放 置 在 不 近 不 遠 的


面 前 , 開 眼 看 , 閉 眼 想 , 直 到 閉 眼 與 開 眼 一 樣 見 到 實 物 般 , 再 繼 續 修 至 光 耀 明 亮 , 再 入 定 。 風 遍取 風 吹 動 樹 葉 的 動 相 , 火 遍 則 對 火 堆 留 一 尺 大 小 的 木 板 圓 洞 看 著 火 。 光 明 遍 觀 光 源 ( 不 能 太 刺 眼 ), 虛空 遍 取 透 過 樹 葉 縫 隙 看 虛 空 。* 空 無 邊 等 四 無 色 禪 .. 由 九 種 遍 禪 ( 不 包 括 虛 空 遍 ) 修 到 第 四 禪 , 再 轉 修 。 安 般 念 ( 入 . 出 息 念 ) 修 法 要 點一 、 靜 坐 時 , 身 體 以 舒 適1 、 自 然2 、 身 正 直3 、 盤 腿二 、 閉 眼6 , 放 鬆 身 心7 , 自 然 呼 吸8 。4或 穩 固 的 姿 勢5 。91011三 、 在 鼻 端 或 鼻 孔 出 口 處 周 圍 選 擇 能 感 覺 呼 吸 與 皮 膚 接 觸 最 明 顯 的 接 觸 點 。四 、 12 持 續 地 覺 知 經 過 接 觸 點13上 的 入 . 出 息 ( 呼 吸 )。五 、 不 要 跟 隨 氣 息 進 入 體 內 或 出 到 體 外14 ; 只 覺 知 於 接 觸 點 上 的 入 . 出 息 。 調 節 呼吸 , 漸 次 平 息 風 相 ( 可 以 聽 到 呼 吸 聲 )、 喘 相 ( 呼 吸 不 順 )、 氣 相 ( 可 以 感 覺 到 呼吸 ), 心 愈 靜 、 愈 集 中 , 息 相 ( 微 息 , 呼 吸 若 有 若 無 ), 愈 顯 著 , 以 自 然 得 到 細呼 吸 為 安 定 相 , 靠 近 禪 那 。六 、 行 、 住 、 坐 、 臥 持 續 覺 知15 , 如 此 入 息 、 出 息 , 避 免 間 斷【 說 明 】註 1..「 舒 適 」: 坐 姿 舒 適 , 則 心 易 覺 知 , 不 會 被 身 體 的 不 適 所 擾 。 因 此 , 腿 痛 痛到 不 能 忍 受 時 , 可 以 換 腿 ( 換 腿 的 同 時 應 繼 續 保 持 呼 吸 的 覺 知 )。16 。註 2..「 自 然 」: 坐 姿 應 自 然 , 不 應 勉 強 ; 否 則 不 能 持 久 , 且 易 生 病 痛 。註 3..「 身 正 直 」: 坐 姿 應 正 直 。 頭 頸 正 直 , 下 顎 微 收 , 舌 輕 抵 上 顎 ; 背 脊 端 正 ,兩 肩 平 垂 ; 胸 部 微 張 , 小 腹 ( 肚 臍 ) 向 前 凸 。註 4..「 盤 腿 」: 雙 盤 腿 、 單 盤 腿 , 也 可 以 依 個 人 的 習 慣 或 身 體 的 狀 況 , 兩 腿 分 開並 排 平 貼 地 面 、 或 側 坐 等 。註 5..「 穩 固 」: 以 最 穩 固 的 坐 姿 靜 坐 , 則 最 能 持 久 。註 6..「 閉 眼 」: 閉 兩 眼 , 較 不 易 分 心 。 閉 眼 時 , 勿 兩 眼 一 直 往 視 鼻 端 , 以 免 眼 痛 。若 不 習 慣 閉 眼 , 或 閉 眼 會 昏 沈 的 人 , 可 以 睜 眼 或 半 睜 眼 。註 7..「 放 鬆 身 心 」: 若 身 心 緊 繃 , 則 心 難 以 平 靜 , 修 行 不 易 收 效 , 而 且 易 生 病 痛 。註 8..「 自 然 呼 吸 」: 安 坐 後 , 最 初 可 以 先 慢 慢 做 幾 次 深 呼 吸 , 然 後 應 保 持 自 然 平順 的 呼 吸 , 不 應 加 以 任 何 控 制 。 若 控 制 呼 吸 , 或 過 度 專 注 , 則 易 引 生 頭 痛 、41


胸 部 不 適 等 問 題 。註 9..「 鼻 端 」: 鼻 子 正 下 方 「 人 中 」 或 它 的 附 近 部 位 的 任 何一 點 , 都 可 作 為 覺 知 入 . 出 息 所 依 靠 的 接 觸 點 。註 10..「 鼻 孔 出 口 處 周 圍 」: 接 觸 點 亦 可 選 在 兩 鼻 孔 之 間 的 鼻 中 隔 的 外 緣 或 一 側鼻 孔 邊 緣 上 的 任 何 一 點 ; 或 一 側 鼻 孔 ; 或 同 時 注 意 兩 側 鼻 孔 ( 的 入 . 出 息 )。註 11..「 接 觸 最 明 顯 」: 接 觸 點 應 選 在 入 . 出 息 的 感 覺 最 清 楚 的 那 一 點 。 既 已 選 定接 觸 點 之 後 , 最 好 每 次 固 定 覺 知 於 經 過 該 點 上 的 息 , 不 應 輕 易 更 換 到 其 他點 , 如 此 對 定 力 的 培 育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 然 而 , 若 選 一 側 鼻 孔 邊 緣 的 某 點 為接 觸 點 時 , 覺 知 一 段 時 間 之 後 , 可 能 會 因 為 身 體 自 動 更 換 到 對 側 鼻 孔 呼吸 , 而 難 以 感 覺 入 . 出 息 。 此 時 可 更 換 到 對 側 鼻 孔 邊 緣 的 某 點 為 接 觸 點 , 並繼 續 覺 知 經 過 該 點 ( 新 接 觸 點 ) 的 息 。 儘 管 可 以 如 此 , 仍 不 應 頻 頻 更 換 接 觸點 ; 守 在 一 個 接 觸 點 至 少 應 持 續 三 十 分 鐘 以 上 , 不 得 已 時 才 能 更 換 接 觸點 , 否 則 不 易 培 育 穩 固 的 定 力 。註 12..「 接 觸 點 」: 必 須 將 心 固 守 在 一 點 ( 接 觸 點 ) 的 理 由 是 : 為 了 避 免 心 隨 著 呼吸 進 出 。 心 只 覺 知 於 經 過 接 觸 點 上 的 息 而 不 隨 著 息 進 出 ; 就 好 像 守 城 人 只覺 知 於 經 過 城 門 下 的 過 客 , 而 不 去 注 意 尚 未 走 到 城 門 , 或 已 經 走 過 城 門 的人 一 樣 。 但 是 有 些 人 無 法 守 住 固 定 的 接 觸 點 或 無 法 感 覺 任 何 接 觸 點 ; 對 於這 些 人 而 言 , 只 要 他 們 能 感 覺 到 入 . 出 息 或 能 知 道 入 . 出 息 , 即 已 足 夠 ; 他們 只 需 持 續 地 感 覺 或 知 道 入 . 出 息 本 身 , 不 必 要 依 靠 接 觸 點 。註 13..「 持 續 地 覺 知 入 . 出 息 」: 妄 想 生 時 , 不 必 理 會 妄 想 ; 覺 察 到 妄 想 , 立 即 回來 覺 知 入 . 出 息 。 如 此 不 斷 練 習 , 一 再 尋 ( 專 注 目 標 )、 伺 ( 繼 續 專 注 目 標 ) 於觸 到 鼻 端 上 的 「 氣 息 」。註 14..「 不 要 跟 隨 氣 息 進 出 」: 若 隨 息 進 出 , 則 不 易 培 育 穩 固 的 定 力 。註 15..「 行 、 住 、 坐 、 臥 持 續 覺 知 」: 避 免 間 斷 , 持 續 修 行 , 則 能 迅 速 培 育 起 穩 固的 定 力 。 故 應 禁 語 、 放 下 萬 緣 、 止 息 思 慮 , 則 必 然 日 起 有 功 。註 16.. 若 漸 漸 得 定 , 鼻 端 的 「 禪 相 」(nimitta,obhāsa, 禪 相 就 是 氣 息 ) 會 出 現 , 不 要看 它 , 直 至 禪 相 由 灰 暗 變 明 亮 , 乃 至 透 明 時 , 才 投 入 禪 相 。( 通 常 須 要 數 日 乃至 數 年 培 育 定 力 , 得 定 之 後 也 要 保 任 ( 持 續 複 習 )。) 禪 相 呈 現 透 明 狀 時 , 心 自然 被 禪 相 吸 入 而 入 定 , 或 者 將 心 投 向 禪 相 ( 看 禪 相 ) 而 入 定 。 出 定 後 檢 察 五 禪 支( 注 意 力 放 在 心 ( 臟 ), 約 一 秒 鐘 )。 進 入 初 禪 後 , 若 要 晉 升 更 高 的 禪 那 , 則 出 定後 , 捨 棄 尋 伺 等 禪 支 , 再 入 較 高 的 禪 定 。 初 禪 有 尋 、 伺 、 喜 、 樂 、 一 心 ; 第二 禪 只 有 喜 、 樂 、 一 心 ; 第 三 禪 只 有 樂 、 一 心 ; 第 四 禪 只 有 一 心 、 捨 。 42


觀 入 . 出 息 念 之 ` 觸 ' 之 修 法 要 點一 、 靜 坐 時 , 以 舒 適 、 自 然 、 正 直 、 穩 固 的 姿 勢 靜 坐 。二 、 先 放 鬆 身 心 , 自 然 呼 吸 , 以 呼 吸 及 觸 為 「 根 本 業 處 」(mulakammatthana)。三 、 持 續 地 覺 知 呼 吸 經 過 鼻 端 (parimukkha 人 中 及 其 附 近 ) 與 皮 膚 接 觸 , 注 意 觸 、觸 、 觸 ; 沒 有 呼 吸 時 , 注 意 到 沒 有 觸 。 保 持 覺 知 「 有 觸 感 」 及 「 無 觸 感 」的 輪 替 。 若 感 覺 不 到 「 觸 」, 則 注 意 到 呼 吸 的 進 出 、 吞 吐 。四 、 不 要 跟 隨 氣 息 進 入 體 內 或 出 到 體 外 ; 只 覺 知 於 呼 吸 的 「 觸 」。五 、 行 、 住 、 坐 、 臥 都 持 續 如 此 覺 知 於 「 觸 」 的 覺 知 , 避 免 間 斷 。六 、 如 果 心 力 渙 散 、 不 易 集 中 , 或 加 強 「 觸 」 的 無 常 觀 , 略 加 用 力 呼 氣 ,「 觸 」、「 觸 」、「 觸 」, 吸 氣 不 用 力 。七 、 觀 察 「 觸 」 的 生 滅 是 屬 於 無 常 觀 , 無 常 的 遍 作 (parikamma 預 備 動 作 )。八 、 若 沒 有 覺 察 到 呼 吸 , 可 暫 時 停 留 在 「 鼻 端 」 附 近 , 等 待 片 刻 , 呼 吸 將 再 度出 現 。* 細 部 說 明 , 見 〈 安 般 念 ( 入 . 出 息 念 ) 修 法 要 點 〉。 隨 觀 集 法 與 滅 法隨 觀 集 法 : 正 如 煉 鐵 的 風 箱 , 風 管 、 和 適 當 的 運 送 的 條 件 , 空 氣 來 回 移 動 ;如 是 諸 比 丘 , 具 有 身 體 、 鼻 腔 、 心 的 條 件 , 才 有 出 入 息 來 回 移 動 。 取 身 體的 集 法 是 說 , 他 觀 到 ‘ 住 在 身 體 的 隨 觀 集 法 ’。隨 觀 滅 法 : 正 如 取 去 風 箱 , 風 管 破 了 , 缺 乏 適 當 的 空 氣 運 送 ; 如 是 , 身 體 壞了 、 鼻 腔 破 壞 、 心 停 止 , 就 沒 有 出 入 息 身 轉 起 ; 如 此 , 身 等 滅 , 出 入 息 滅 。隨 觀 集 法 及 滅 法 : 時 而 隨 觀 集 法 及 時 而 隨 觀 滅 法 。 這 是 屬 於 生 滅 隨 觀 的 遍 作( 預 備 定 ), 屬 於 三 解 脫 門 (tini vimokkhamukhani) 中 的 「 無 常 解 脫 門 」, 由 隨觀 生 滅 可 以 一 路 直 達 涅 槃 。 沒 有 修 止 禪 的 行 者 , 持 續 觀 察 呼 吸 之 觸 ( 及 鼻 端 )是 最 方 便 下 手 隨 觀 生 滅 的 方 法 。S.12.50./II,80...「 諸 比 丘 ! 聖 弟 子 如 是 如實 知 此 世 間 之 集 與 滅 。 諸 比 丘 ! 對 此 , 聖 弟 子 可 謂 具 足 ( 正 ) 見(ditthisampanno= maggaditthiya 道 之 見 )、 具 足 觀 ( 意 義 同 前 )、 達 到 正 法 、 見到 正 法 、 具 足 學 智 、 具 足 學 明 、 具 足 法 流 、( 具 足 ) 聖 抉 擇 慧 , 立 於 無 死 之 門 。」(DA.22./III,765.(=MA.10./I,249.))44


出 入 息 念 三 摩 地 (anapanassatisamadhi)12經 中 說 ..「 結 跏 趺 後 , 端 正 身 體 後 , 使 ( 正 ) 念 於 鼻 端 現 起 之 後 , 他 具 念 的 吸氣 , 他 具 念 的 呼 氣 (So satova assasati, satova passasati.)。」「 他 具 念 的 吸 氣 , 他 具 念的 呼 氣 。」 意 思 是 .. 具 念 於 整 個 吸 氣 的 過 程 , 具 念 於 整 個 呼 氣 的 過 程 。 如 果 行 者覺 得 這 樣 還 是 不 容 易 專 注 於 呼 吸 , 心 念 常 為 散 亂 或 五 蓋 所 淹 沒 , 則 可 在 每 一 次 具念 的 吸 呼 之 後 , 再 覺 知 一 下 , 或 加 標 記 ..「 知 道 」。 如 此 操 作 , 可 以 快 速 的 提 升 呼吸 的 正 念 。以 念 出 息 、 入 息 相 關 的 禪 那 , 更 詳 細 的 解 說 有 「 安 般 念 的 十 六 勝 行 」( 特 勝 、 事 ):(1) 正 在 出 息 長 者 知 道 :` 我 出 息 長 '; 入 息 長 者 知 道 :` 我 入 息 長 '。知 道 (pajanati 詳 悉 )「 出 息 、 入 息 、 長 息 、 短 息 」 的 是 心 (= 名 ,nama 精 神 作 用 ),「 出 息 、 入 息 、 長 息 、 短 息 」 是 「 色 」(rupa 物 質 及 物 質 作 用 )。 修 習 呼 吸 法 一 開 始就 是 在 運 作 「 名 」「 色 」 分 別 ; 心 ( 名 ) 運 作 呼 吸 ( 色 ), 呼 吸 ( 色 ) 由 於 心 ( 名 ),即 是 了 知 因 緣 ;「 名 」「 色 」 的 本 身 生 滅 及 「 名 」「 色 」 交 替 生 滅 即 是 生 滅 隨 觀 的 智 慧 。《 瑜 伽 師 地 論 》 卷 第 二 十 七 :「 如 是 彼 於 算 數 息 念 善 修 習 已 , 復 於 所 取 、 能 取 二 事 ,作 意 思 惟 , 悟 入 諸 蘊 。 云 何 悟 入 ? 謂 於 入 息 、 出 息 , 及 息 所 依 身 , 作 意 思 惟 , 悟入 色 蘊 。 於 彼 入 息 、 出 息 , 能 取 念 相 應 領 納 , 作 意 思 惟 , 悟 入 受 蘊 。 即 於 彼 念 相應 等 了 , 作 意 思 惟 , 悟 入 想 蘊 。 即 於 彼 念 , 若 念 相 應 思 及 慧 等 , 作 意 思 惟 , 悟 入行 蘊 。 若 於 彼 念 相 應 諸 心 、 意 、 識 , 作 意 思 惟 , 悟 入 識 蘊 。 如 是 行 者 , 於 諸 蘊 中乃 至 多 住 , 名 已 悟 入 , 是 名 悟 入 諸 蘊 修 習 。 若 時 無 倒 能 見 、 能 知 唯 有 諸 蘊 , 唯 有諸 行 , 唯 事 、 唯 法 , 彼 於 爾 時 , 能 於 諸 行 悟 入 緣 起 。 云 何 悟 入 ? 謂 觀 行 者 如 是 尋求 : 此 入 、 出 息 , 何 依 、 何 緣 ? 既 尋 求 已 , 如 實 悟 入 : 此 入 、 出 息 , 依 身 、 緣 身 ,依 心 、 緣 心 。 復 更 尋 求 : 此 身 、 此 心 , 何 依 、 何 緣 ? 既 尋 求 已 , 如 實 悟 入 : 此 身 、此 心 , 依 緣 命 根 。 復 更 尋 求 : 如 是 命 根 , 何 依 、 何 緣 ? 既 尋 求 已 , 如 實 悟 入 : 如是 命 根 , 依 緣 先 行 。 復 更 尋 求 : 如 是 先 行 , 何 依 、 何 緣 ? 既 尋 求 已 , 如 實 悟 入 :1 《 沙 門 果 經 注 》DA.2./I,210-1...Parimukham satim upatthapetvati kammatthanabhimukhamsatim thapayitva. Mukhasamipeva katvati attho. Teneva Vibhavge vuttam-- “ayam satiupatthita hoti supatthita nasikagge va mukhanimitte va, tena vuccati parimukham satimupatthapetva”ti (vibha.537). Athava pariti pariggahattho. Mukhanti niyyanattho. Satitiupatthanattho. (「 念 」 存 續 於 遍 口 ( 鼻 端 ) 之 後 .. 使 念 被 放 置 於 業 處 的 前 面 , 放 置 接 近 於 口 之 意 。或 然 , 遍 .. 掌 握 之 意 。 口 .. 釋 放 之 意 。 念 .. 存 續 之 意 。《 分 別 論 》 說 .. 此 「 念 」 存 續 、 善 存續 在 鼻 端 (nasika-agge) 或 在 口 相 (mukhanimitte)), 以 念 住 於 鼻 端 被 稱 為 「 念 」 的 存 續 之 後 。)《 沙 門 果 經 》 新 疏 (DT2./pg.2.124) .. Nasikaggeti nasaputagge. Mukhanimittam namauttarotthassa vemajjhappadeso, yattha nasikavato patihabbati.:( 鼻 端 .. 鼻 腔 出 口 。 口 相 .. 是 上 唇的 中 部 , 空 氣 出 入 鼻 孔 時 磨 擦 之 處 。)。Dhp.374..「 若 人 常 正 念 : 諸 蘊 之 生 滅 , 獲 得 喜 與 樂 ,知 彼 得 不 死 。」2具 念 的 ..satova:sato-va, sato(


如 是 先 行 ( 過 去 的 行 業 ), 依 緣 無 明 。 如 是 了 知 無 明 依 緣 先 行 , 先 行 依 緣 命 根 , 命 根依 緣 身 、 心 , 身 、 心 依 緣 入 息 、 出 息 。 又 能 了 知 無 明 滅 故 行 滅 , 行 滅 故 命 根 滅 ,命 根 滅 故 身 、 心 滅 , 身 、 心 滅 故 入 、 出 息 滅 。 如 是 名 為 悟 入 緣 起 。 彼 於 緣 起 悟 入多 住 , 名 善 修 習 , 是 名 悟 入 緣 起 修 習 。 如 是 彼 於 緣 起 悟 入 善 修 習 已 , 復 於 諸 行 如實 了 知 , 從 眾 緣 生 悟 入 無 常 。 謂 悟 入 諸 行 是 無 常 故 , 本 無 而 有 , 有 已 散 滅 。 若 是本 無 而 有 、 有 已 散 滅 , 即 是 生 法 、 老 法 、 病 法 、 死 法 。 若 是 生 法 、 老 法 、 病 法 、死 法 , 即 是 其 苦 。 若 是 其 苦 , 即 是 無 我 , 不 得 自 在 , 遠 離 宰 主 。 如 是 名 為 由 無 常 、苦 、 空 、 無 我 行 , 悟 入 苦 諦 。 又 彼 如 是 能 正 悟 入 : 諸 所 有 行 , 眾 緣 生 起 , 其 性 是苦 , 如 病 、 如 癰 , 一 切 皆 以 貪 愛 為 緣 。 又 正 悟 入 : 即 此 能 生 眾 苦 貪 愛 , 若 無 餘 斷 ,即 是 畢 竟 寂 靜 微 妙 。 我 若 於 此 如 是 了 知 , 如 是 觀 見 , 如 是 多 住 , 當 於 貪 愛 能 無 餘斷 , 如 是 名 能 悟 入 集 諦 、 滅 諦 、 道 諦 。 於 此 悟 入 能 多 住 已 , 於 諸 諦 中 證 得 現 觀 ,是 名 悟 入 聖 諦 修 習 。 如 是 於 聖 諦 中 善 修 習 已 , 於 見 道 所 斷 一 切 煩 惱 , 皆 悉 永 斷 ,唯 餘 修 道 所 斷 煩 惱 。」(T30.431.3~432.1)(2) 正 在 出 息 短 者 知 道 :` 我 出 息 短 '; 入 息 短 者 知 道 :` 我 入 息 短 '。(3) 他 學 : 覺 知 一 切 身 我 入 息 , 他 學 : 覺 知 一 切 身 我 出 息 。「 一 切 身 」:「 全 息 身 的 初 . 中 . 後 」, 見 《 清 淨 道 論 》Vism.273; 另 說 :「 遍 全 身 」,「 息念 成 已 , 觀 身 毛 孔 猶 如 藕 根 息 風 周 遍 於 中 入 出 」。 見 《 大 毘 婆 沙 論 》 卷 第 二 十 六 ,T27.136.1~136.2)(4) 他 學 : 覺 知 安 息 身 行 我 入 息 ; 他 學 : 覺 知 安 息 身 行 我 出 息 。「 身 行 」(kayasavkhara) 在 此 指 粗 的 呼 吸 , 心 安 定 下 來 , 呼 吸 就 自 然 轉 成 細 長 ; 若故 意 使 呼 吸 變 細 , 心 不 得 平 靜 。 根 據 強 度 呼 吸 有 四 種 , 分 別 是 風 、 喘 、 氣 、 息 。( 一 )風 , 謂 鼻 中 之 氣 出 入 有 聲 為 ` 風 ', 坐 禪 之 人 若 依 之 而 數 , 則 心 散 難 調 , 故 須 揀除 。( 二 ) 喘 , 謂 鼻 中 之 氣 雖 無 聲 相 , 然 結 滯 不 通 者 為 ` 喘 ', 坐 禪 之 人 若 依 之 而 數 ,則 心 結 難 定 , 故 須 揀 除 。( 三 ) 氣 , 謂 鼻 中 之 氣 雖 無 風 、 喘 之 相 , 然 出 入 不 細 者 為` 氣 ', 坐 禪 之 人 若 依 之 而 數 , 則 心 勞 難 定 , 故 須 揀 除 。( 四 ) 息 , 謂 鼻 中 之 氣 無 前述 三 種 粗 相 , 而 出 入 綿 綿 , 若 存 若 亡 者 為 ` 息 ', 坐 禪 之 人 依 之 而 數 , 則 神 態 安穩 , 情 懷 愉 悅 , 其 心 易 定 , 故 須 守 持 而 不 捨 。" ( 見 《 修 習 止 觀 坐 禪 法 要 》)(5) 覺 知 喜 ──pitipatisamvedi覺 知 喜 : 一 從 所 緣 , 二 從 不 癡 。「 從 所 緣 」, 獲 得 禪 悅 ( 近 行 定 、 初 禪 、 第 二 禪 )。「 從 不 癡 」, 思 惟 與 禪 相 應 的 喜 是 「 滅 的 」(khaya)、「 衰 壞 的 」(vaya)。(6) 覺 知 樂 ──sukhapatisamvedi覺 知 樂 : 一 從 所 緣 , 二 從 不 癡 。「 從 所 緣 」, 獲 得 禪 悅 ( 近 行 定 、 初 禪 、 第 二 禪 、第 三 禪 )。「 從 不 癡 」, 思 惟 與 禪 相 應 的 喜 是 「 滅 的 」、「 衰 壞 的 」。「 樂 」 有 身 樂 與心 樂 ( 喜 )。46


(7) 覺 知 心 行 ──cittasavkharapatisamvedi覺 知 心 行 , 指 覺 知 受 蘊 ( 受 心 所 )、 想 蘊 ( 想 心 所 )。(8) 覺 知 安 息 心 行 ──passambhayam cittasavkharam安 息 ( 輕 安 )、 消 滅 粗 的 心 行 ( 受 、 想 心 所 )。(9) 覺 知 心 ──cittapatisamvedi覺 知 心 (citta), 見 到 : 1 有 染 (saragam, 含 貪 染 之 心 )、 2 已 離 染 (vitaragam) 、 3 有 瞋(sadosam)、 4 已 離 瞋 (vitadosam 四 地 的 一 切 善 及 無 記 心 )、 5 有 癡 (samoham, 不 善 心中 , 疑 、 掉 舉 )、 6 已 離 癡 (vitamoham)、 7 已 昏 昧 (savkhittam)、 8 已 散 亂 (vikkhittam,掉 舉 )、 9 廣 大 (mahaggatam, 色 、 無 色 界 心 )、 10 無 廣 大 (amahaggatam 欲 界 心 )、 11有 上 (sa-uttaram 欲 、 色 、 無 色 三 地 的 心 )、 12 無 上 (anuttaram 出 世 間 的 道 心 、 果 心 )、13等 持 (samahitam(samadahati` 完 全 放 置 ' 的 過 去 分 詞 ), 得 剎 那 定 、 近 行 定 、 安止 定 )、 14 無 等 持 (a-samahitam, 不 得 近 行 定 、 安 止 定 )、 15 解 脫 (vimuttam(vimuccati的 過 去 分 詞 , 被 釋 放 開 ) 得 到 五 種 解 脫 的 心 (vimuttippattam) 之 一 :1. 暫 斷 (tad-avga彼 分 , 由 毘 婆 舍 那 暫 斷 )、2. 鎮 伏 (vikkhambha, 由 奢 摩 他 鎮 伏 )、3. 正 斷 (samuccheda由 道 智 斷 )、4. 安 息 (patippassaddha(< pati 對 + √wrambh 來 看 ), 得 果 智 )、5. 遠 離(nissana, 得 涅 槃 ,cf.《 無 礙 解 道 》Ps.i,26)、 16 無 解 脫 (avimuttam 不 得 五 種 解 脫 的心 )。( 請 參 見 Vism. p.410)。若 比 丘 不 善 知 他 心 , 則 當 善 知 己 心 。「 我 得 自 身 內 心 寂 止 (ajjhattamcetosamathassa)? 我 得 正 觀 增 上 慧 法 耶 (adhipabbadhammavipassanaya)?」 若 彼 比丘 安 住 於 內 心 寂 止 , 當 為 正 觀 增 上 慧 法 而 努 力 。 彼 於 後 時 得 內 心 寂 止 , 且 得 正 觀增 上 慧 法 。 若 比 丘 得 正 觀 增 上 慧 法 , 不 得 內 心 寂 止 , 則 彼 比 丘 安 住 於 正 觀 增 上 慧法 , 當 為 內 心 寂 止 而 努 力 。 若 比 丘 不 得 內 心 寂 止 , 不 得 正 觀 增 上 慧 法 , 則 彼 比 丘為 獲 得 彼 善 法 , 當 精 進 , 於 後 時 得 內 心 寂 止 , 亦 得 正 觀 增 上 慧 法 。 若 比 丘 得 內 心寂 止 , 亦 得 正 觀 增 上 慧 法 , 則 彼 比 丘 安 住 於 彼 善 法 , 更 當 為 盡 諸 漏 而 努 力 (uttariasavanam khayaya yogo karaniyo)。(《 增 支 部 》A.10.54./V,98-100)(10) 令 心 喜 悅 ──abhippamodayam cittam即 令 心 歡 喜 、 滿 意 。 由 「 定 」 生 歡 喜 , 於 初 禪 與 第 二 禪 生 喜 悅 。 由 「 觀 」 生 歡喜 , 於 初 禪 與 第 二 禪 出 定 之 後 , 思 惟 與 禪 相 應 的 喜 是 可 滅 的 、 衰 壞 的 。(11) 令 心 等 持 ──samadaham cittam(1) 以 初 禪 等 令 心 等 持 (samam adahanto)、 等 置 (samam thapento) 於 所 緣 ;(2) 或者 於 諸 禪 入 定 而 出 定 之 後 , 觀 察 與 禪 相 應 的 心 是 「 可 滅 的 」(khaya)、「 衰 壞 的 」(vaya), 生 起 了 剎 那 的 心 一 境 性 , 而 令 其 心 等 持 、 等 置 於 所 緣 。47


(12) 令 心 解 脫 ──vimocayam cittam48一 、 以 初 禪 令 心 解 脫 於 五 蓋 , 第 二 禪 解 脫 於 尋 、 伺 , 第 三 禪 解 脫 於 喜 , 第 四 禪 解脫 苦 與 樂 。二 、 以 無 常 隨 觀 令 心 脫 離 解 脫 於 常 想 , 苦 隨 觀 解 脫 於 樂 想 , 無 我 隨 觀 解 脫 於 我想 , 厭 離 隨 觀 解 脫 於 喜 愛 (nandi), 離 染 隨 觀 解 脫 於 染 (raga), 滅 隨 觀 解 脫 於 集(samudaya 苦 因 ), 以 捨 遣 隨 觀 (patinissagganupassana) 令 心 解 脫 於 執 取 (adana)。(13) 無 常 隨 觀 ──aniccanupassi「 諸 比 丘 ! 視 六 種 勝 利 (anisamsa 利 益 、 功 績 ) 爲 適 當 的 比 丘 , 於 諸 行 不 預 定 立場 (anodhi=an 無 +odhim 限 定 ), 以 獲 得 (upatthapetum) 無 常 想 。 以 何 為 六 耶 ? 1 即 :我 的 諸 行 不 穩 固 (anavatthita) 而 當 盡 ; 2 我 的 心 當 不 樂 於 一 切 世 間 ; 3 我 的 心 當 出一 切 世 間 ; 4 我 的 心 當 趣 向 涅 槃 ; 5 我 的 結 當 斷 ; 6 我 當 成 就 最 上 的 沙 門 本 色 。」(《 增 支 部 》A.6.102./III,443)以 六 根 、 六 境 、 六 識 其 中 之 一 為 毘 鉢 舍 那 的 對 象 , 禪 修 者 見 到 迅 速 生 滅 、 變 易 ,生 已 還 無 , 一 彈 指 間 有 數 億 次 生 滅 。 觀 智 成 熟 時 , 唯 取 「 意 門 」( 心 ) 生 滅 為 對象 。《 增 支 部 》A.9.20./IV,396:「 若 彈 指 之 間 修 習 無 常 想 , 則 生 大 果 」(“…yo caaccharasavghatamattampi aniccasabbam bhaveyya, idam tato mahapphalataran”ti.)。《 增 支 部 》A.9.1./IV,353:「 諸 比 丘 , 得 無 常 想 , 則 安 立 無 我 想 ; 若 無 我 想 , 則斷 絕 我 慢 , 於 現 法 而 得 涅 槃 。」(Aniccasabbino, bhikkhave, anattasabba santhati.Anattasabbi asmimana-samugghatam papunati dittheva dhamme nibbanan”ti.)( 另參 考 《 雜 阿 含 270 經 》)《 增 支 部 》A.7.46./IV,52 :「 無 常 苦 想 修 習 , 多 修 習 , 有 大 果 , 有 大 效 益 , 沐 浴於 無 死 , 究 竟 於 無 死 。」(Aniccasabba, bhikkhave, bhavita bahulikata mahapphalahoti mahanisamsa amatogadha amatapariyosana’ti.)(14) 離 染 隨 觀 ──viraganupassi一 、「 滅 盡 離 染 」 是 諸 行 的 剎 那 壞 滅 而 離 染 ( 貪 );二 、「 究 竟 離 染 」 是 涅 槃 而 離 染 。(15) 滅 隨 觀 ──nirodhanupassi一 、 隨 觀 ( 隨 看 )「 滅 」, 即 隨 觀 諸 行 的 剎 那 滅 ;二 、「 究 竟 滅 」 證 涅 槃 而 滅 ( 貪 瞋 癡 )。(16) 觀 捨 遣遍 捨 捨 遣 (pariccaga-patinissaggo)── 以 毘 鉢 舍 那 而 遍 捨 蘊 及 諸 行 的 煩 惱 。pariccaga,(pari 遍 + caga 放 出 ), 遍 放 出 ;patinissaggo(


四 界 分 別 觀四 界 分 別 觀 (catudhatuvavatthana 四 界 差 別 觀 ):「 四 界 」 指 :地 界 : 硬 (kakkhalam;hardness)、 粗 (pharusam;roughness)、 重 (garukam;heaviness) 、 軟 (mudukam ; softness) 、 滑 (sanham ; smoothness) 、 輕(lahukam;light)。水 界 : 流 動 (paggharana;flowing)、 粘 (abandhana;cohesion)。火 界 : 熱 (unha;heat)、 冷 (sita;coldness)。風 界 : 撐 (vitthambhana;maintaining)、 推 ( 動 )(samudirana;pushing)。修 習 四 界 分 別 觀 禪 , 必 須 逐 一 地 照 見 這 十 二 種 特 相 。 對 於 初 學 者 , 一 般 先教 導 較 易 照 見 的 特 相 。 按 照 一 般 所 教 導 的 先 後 層 序 排 列 : 推 ; 硬 、 粗 、 重 ; 撐 ;軟 、 滑 、 輕 ; 熱 、 冷 ; 流 、 粘 。 當 開 始 觀 照 其 中 任 何 一 種 特 相 時 , 必 須 先 在 身体 的 某 個 部 位 照 見 到 它 , 然 後 再 嘗 試 將 之 擴 至 能 夠 遍 照 全 身 。 例 如 開 始 照 見「 推 」 時 , 可 以 注 意 吸 氣 時 , 喉 嚨 後 的 推 力 。 能 照 見 到 這 部 位 的 「 推 」 時 , 接著 把 注 意 力 轉 移 到 身 体 鄰 近 的 其 他 部 位 , 繼 續 照 見 它 的 「 推 」, 如 此 , 可 以 先從 頭 部 開 始 慢 慢 照 見 「 推 」, 然 後 於 頸 部 、 身 体 、 手 足 乃 至 腳 底 , 不 斷 地 重 複修 習 。 當 對 照 見 「 推 」 感 到 滿 意 之 後 , 可 以 嘗 試 照 見 「 硬 」。「 硬 」-- 咬 一 咬 牙 ,感 到 它 的 堅 硬 , 牙 齒 放 鬆 , 再 去 感 覺 堅 硬 。 當 能 感 覺 到 「 硬 」 後 , 從 頭 到 腳 遍照 全 身 的 「 硬 」。 加 上 遍 照 全 身 的 「 推 」。「 推 」 與 「 硬 」 交 替 不 斷 重 複 地 修 習 ,直 到 滿 意 為 止 。 接 著 一 個 一 個 特 相 加 上 , 不 斷 重 複 地 修 習 。推 ── 注 意 吸 氣 時 , 喉 嚨 後 的 推 力 ; 或 身 体 的 某 一 小 區 塊 有 一 股 由 內 往 外推 。 再 轉 移 到 身 体 鄰 近 的 部 位 , 繼 續 照 見 它 的 「 推 」。硬 ── 咬 一 咬 牙 , 感 到 它 的 堅 硬 , 牙 齒 放 鬆 , 再 去 感 覺 堅 硬 。 觀 照 「 推 」 時 ,有 一 股 阻 擋 的 力 量 , 那 是 「 地 大 」 的 特 相 。 觀 照 「 推 」 時 , 其 他 的 特相 也 會 顯 現 。粗 ── 用 舌 頭 與 牙 齒 互 相 磨 擦 , 或 用 手 背 摩 另 一 隻 手 臂 的 皮 膚 , 感 覺 粗 。重 ── 把 雙 手 重 疊 放 在 中 間 , 就 會 有 「 重 」 的 感 覺 ; 或 把 頭 往 前 垂 , 感 覺 重 。撐 ── 感 覺 保 持 身 体 矗 立 的 力 量 。 先 放 鬆 背 部 , 使 身 体 向 前 傾 , 再 伸 直 身 体 ,感 覺 撐 住 。軟 ── 感 覺 用 舌 頭 推 嘴 唇 內 部 , 感 覺 軟 。滑 ── 感 覺 以 唾 液 弄 濕 雙 唇 , 然 後 用 舌 頭 左 右 摩 擦 , 感 覺 滑 。輕 ── 感 覺 上 下 地 移 動 一 隻 手 指 , 感 覺 輕 。暖 ── 感 覺 遍 照 全 身 的 暖 、 熱 。冷 ── 感 覺 在 吸 氣 時 感 覺 息 的 涼 、 冷 。流 ── 感 覺 口 中 唾 液 、 或 血 管 裏 的 血 或 肺 部 的 氣 、 或 全 身 的 熱 氣 。粘 ── 感 覺 身 体 的 一 小 區 塊 有 一 股 內 聚 力 ( 由 外 往 內 ), 跟 「 推 」 由 內 往 外 的方 向 相 反 。49


以 同 一 次 序 不 斷 重 複 、 清 楚 地 從 頭 到 腳 遍 身 觀 察 十 二 特 相 。 對 各 個 特 相 的觀 察 感 到 滿 意 之 後 , 接 著 需 要 重 排 它 們 的 次 序 , 即 : 硬 、 粗 、 重 、 軟 、 滑 、 輕 ;流 、 粘 ; 熱 、 冷 ; 撐 、 推 。 然 後 , 再 以 此 次 序 逐 一 從 頭 到 腳 , 遍 身 觀 照 這 十 二種 特 相 。 重 複 快 速 地 照 見 特 相 , 一 分 鐘 之 內 至 少 照 見 十 二 種 特 相 三 圈 。 有 些 禪修 者 會 失 去 平 衡 的 現 象 , 尤 其 是 硬 、 熱 、 推 可 能 會 變 得 非 常 強 烈 , 此 時 應 把 較多 的 注 意 力 放 在 與 其 相 對 的 素 質 上 , 可 能 諸 界 恢 復 平 衡 。 平 衡 諸 界 的 相 對 素 質是 : 硬 與 軟 , 粗 與 滑 , 重 與 輕 , 流 與 粘 , 熱 與 冷 , 撐 與 推 。 已 熟 練 於 遍 身 照 見這 十 二 特 相 , 應 同 時 照 見 首 六 種 特 相 為 「 地 界 」, 然 後 , 同 時 照 見 接 下 來 的 兩種 特 相 為 「 水 界 」, 接 著 的 兩 種 特 相 為 「 火 界 」, 以 及 最 後 兩 種 特 相 為 「 風 界 」。你 應 繼 續 照 見 它 們 為 地 、 水 、 火 、 風 , 令 心 平 靜 及 獲 取 定 力 , 不 斷 重 複 地 修 習 。在 觀 照 成 熟 階 段 : 最 佳 的 方 法 是 仿 彿 從 雙 肩 後 面 遍 照 全 身 。 當 定 力 增 強 時 , 會感 覺 身 體 變 成 白 色 , 繼 續 專 注 於 那 白 色 體 的 四 界 。 定 力 更 強 時 , 白 色 體 會 轉 變成 透 明 體 。 當 定 力 更 強 時 , 透 明 體 會 放 射 出 明 亮 的 光 芒 。 持 續 半 小 時 左 右 時 ,可 以 開 始 觀 察 身 體 的 三 十 二 個 部 份 , 及 外 在 眾 生 身 體 的 三 十 二 身 分 。修 習 四 界 分 別 觀 還 沒 看 到 色 聚 時 , 應 繼 續 照 見 地 、 水 、 火 、 風 四 界 來 培 育定 力 。 若 因 色 聚 極 度 迅 速 生 滅 , 而 未 能 辨 明 單 一 粒 色 聚 裏 的 四 界 , 就 不 應 該 觀察 它 們 的 生 滅 , 而 只 是 專 注 和 知 道 單 一 粒 色 聚 裏 的 四 界 。 若 還 不 成 功 , 你 應 當交 替 地 同 時 注 意 全 身 的 地 界 , 再 單 看 一 粒 色 聚 裏 的 地 界 ; 然 後 同 時 注 意 全 身 的水 界 , 再 單 看 一 粒 色 聚 裏 的 水 界 ; 同 時 注 意 全 身 的 火 界 , 再 單 看 一 粒 色 聚 裏 的火 界 ; 同 時 注 意 全 身 的 風 界 , 再 單 看 一 粒 色 聚 裏 的 風 界 。 如 此 修 習 , 你 將 能 辨明 明 淨 與 非 明 淨 色 聚 裏 的 四 界 。 當 能 夠 看 到 色 聚 時 , 只 能 同 時 見 到 其 中 八 種 ,有 四 種 可 能 之 一 ..(1) 硬 、 粗 、 重 ; 流 、 粘 ; 熱 ; 撐 、 推 。(2) 硬 、 粗 、 重 ; 流 、 粘 ; 冷 ; 撐 、 推 。(3) 軟 、 滑 、 輕 ; 流 、 粘 ; 熱 ; 撐 、 推 。(4) 軟 、 滑 、 輕 ; 流 、 粘 ; 冷 ; 撐 、 推 。辨 明 每 粒 色 聚 裏 所 有 的 色 法 , 譬 如 地 、 水 、 火 、 風 、 色 、 香 、 味 、 食 素 、命 根 、 眼 淨 色 。 然 後 再 辨 明 : 一 個 處 門 (ayatana dvara) 或 根 門 裡 的 所 有 色 法 ,一 個 身 體 部 分 的 所 有 色 法 , 所 有 六 根 門 裡 的 所 有 色 法 , 所 有 四 十 二 身 分 ( 三 十二 身 分 之 外 , 另 外 加 上 十 種 ,1. 體 內 的 四 種 火 界 : 一 、 間 隔 性 發 燒 之 火(santappana tejo)。 二 、 導 致 成 熟 和 老 化 之 火 (jirana tejo), 三 、 普 通 發 燒 之火 (daha tejo), 四 、 消 化 之 火 (pacaka tejo)-- 命 根 九 法 聚 的 作 用 之 一 。2. 體內 的 六 種 風 界 : 一 、 上 升 風 (uddhavgama vata), 二 、 下 降 風 (adhogama vata),三 、 腹 內 腸 外 風 (icchisaya vata), 四 、 腸 內 風 (kotthasagha vata), 五 、 於 肢體 內 循 環 之 風 (avgamanganusarino vata), 六 、 入 息 與 出 息 (assasa passasaso))的 所 有 色 法 。 在 看 到 它 們 都 有 變 化 之 相 後 , 再 觀 它 們 為 「 色 法 、 色 法 」 或 「 這些 是 色 、 這 些 是 色 」。若 還 未 能 透 徹 地 分 別 色 法 , 而 在 能 夠 辨 明 一 或 兩 個 色 法 時 即 放 棄 與 不 再 進一 步 去 辨 別 色 法 , 卻 嘗 試 去 辨 別 名 法 , 則 「 他 的 禪 修 即 會 退 步 」(kammatthanatoparihayati)。(《 清 淨 道 論 》Vism.593.) 修 習 四 界 分 別 觀 可 以 得 近 行 定 , 以 此 觀照 力 可 以 修 習 「 色 業 處 」(rupakammatthana) 或 「 界 業 處 」(dhatukammatthana),及 進 一 步 修 習 「 名 業 處 」(namakammatthana)。 色 業 處 、 名 業 處 都 是 「 禪 思 入微 , 究 暢 幽 密 」。( 錄 自 .. 明 法 比 丘 ..《 攝 阿 毘 達 摩 義 論 表 解 》(2008 年 版 ))50


修 習 四 界 分 別 觀 (cattaro mahabhuta) 修 習 次 第12 特 相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觀 察 時 間 推 硬 粗 重 撐 軟 滑 輕 熱 冷 流 粘1) 60 分 鐘 2) 60 分 鐘 3) 120 分 鐘 4) 60 分 鐘 5) 120 分 鐘 6) 60 分 鐘 7) 120 分 鐘 8) 60 分 鐘 9) 120 分 鐘 10) 60 分 鐘 11) 120 分 鐘 12) 60 分 鐘 13) 120 分 鐘 14) 60 分 鐘 15) 120 分 鐘 16) 60 分 鐘 17)120 分 鐘 18) 60 分 鐘 19) 120 分 鐘 20) 60 分 鐘 21) 120 分 鐘 22) 60 分 鐘 23) 每 個 1~10 分 鐘 24) 每 分 鐘 三 轉 * 觀 察 的 過 程 先 出 現 外 光 , 再 出 現 內 光 ( 體 內 )。24 座 之 後 , 重 複 第 24 座 , 經 一 兩 天 ,改 觀 察 第 25 座 。 經 兩 天 , 若 禪 相 不 亮 , 改 觀 第 26 座 八 相 ( 硬 . 粗 . 重 一 起 觀 ; 軟 .滑 . 輕 一 起 觀 )。 再 經 兩 天 , 若 禪 相 不 亮 , 改 觀 第 26 座 四 相 。◆◆◆ ◆◆◆ ◆◆◆* 以 上 修 習 的 下 手 方 便 , 隨 指 導 者 略 有 差 異 。 有 的 禪 師 的 指 導 , 一 開 始 即 反 覆修 :1. 硬 2. 粗 3. 重 4. 軟 5. 滑 6. 輕 7. 流 ( 動 ) 8. 粘 9. 熱 10. 冷11. 撐 12. 推在 修 觀 的 最 後 階 段 , 有 的 禪 師 指 導 只 觀 察 ,1. 硬 2. 流 3. 熱 4. 剛12 特 相地 水 火 風時 間 硬 粗 重 軟 滑 輕 流 粘 熱 冷 撐 推1 15 分 2 15 分 3 15 分 4 90 分 ╳ ╳ ╳ ╳ ╳ ╳ ╳ ╳51


〔 九 住 心 〕《 瑜 伽 師 地 論 》 說 九 住 心 , 可 以 當 修 禪 的 參 考 。《 瑜 伽 師 地 論 》:「 九 種 住 心 (navacittasthita) 者 , 一 安 住 心 (cittasthapana)。 二 攝 住 心 (samsthapana 等 住 )。 三 解 住 心(avasthapana 安 住 )。 四 轉 住 心 (upasthapana 近 住 )。 五 伏 住 心 (damana 調 順 )。 六 息 住 心(wamana 寂 靜 )。 七 滅 住 心 (vyupawamana 最 極 寂 靜 )。 八 性 住 心 (ekotikarana 專 注 一 趣 )。九 持 住 心 (samadhana 等 持 )。 此 九 住 教 授 方 便 。1應 知 繫 緣 者 , 謂 安 住 心 。( 將 心 安 住 於 業 處 )2安 心 所 緣 不 令 離 故 , 速 攝 者 , 謂 攝 住 心 。( 動 亂 漸 息 , 能 攝 心 , 但 為 時 不 長 )3若 覺 心 亂 速 攝 持 故 , 內 略 者 , 謂 解 住 心 。( 心 散 亂 、 失 念 , 立 刻 攝 住 )4覺 心 外 廣 更 內 略 故 , 樂 住 者 , 謂 轉 住 心 。( 心 愈 來 愈 寬 敞 、 內 練 , 樂 於 攝 心 )5見 定 功 德 轉 樂 住 故 , 調 厭 者 , 謂 伏 住 心 。( 心 已 調 伏 , 不 樂 散 亂 )6心 若 不 樂 應 折 伏 故 , 息 亂 者 , 謂 息 住 心 。( 心 不 正 尋 思 , 令 折 伏 )7見 亂 過 失 令 止 息 故 , 或 起 滅 亦 爾 者 , 謂 滅 住 心 。( 偶 爾 失 念 , 生 貪 、 瞋 及 惡 尋 思 , 尋 令 息 滅 ,此 際 稱 為 「 離 蓋 」(vinivarana))8貪 憂 等 起 即 令 滅 故 , 所 作 心 自 流 者 , 謂 性 住 心 。( 心 已 安 定 的 相 續 , 但 還 要 用 力 去 控 制 )9所 作 任 運 成 自 性 故 , 爾 時 得 無 作 者 , 謂 持 住 心 。( 心 已 安 定 , 自 然 地 相 續 , 不 必 再 加 功 用 )不 由 作 意 得 總 持 故 , 如 是 修 習 得 住 心 已 , 次 令 此 心 得 最 上 柔 軟 。」(T31.624.1-2)52◆◆◆ ◆◆◆ ◆◆◆修 禪 的 增 上 緣有 人 能 疾 得 禪 那 , 有 人 則 遲 得 或 不 得 禪 那 。 如 何 疾 得 禪 定 ? 在 飲 食 方 面 , 應 如 法 取得 、 受 用 , 不 使 飢 餓 或 營 養 失 衡 , 也 不 嗜 食 ; 身 心 應 調 和 , 住 閑 靜 處 。 關 於 心 的 調 順 ,《 中 部 53 經 》〈 有 學 經 〉(M.53. Sekhasuttam,M.I,356.) 說 , 七 法 具 足 者 , 得 五 禪 、 現 法 樂住 , 易 不 難 得 者 。一 、 有 信 (saddho)。 信 如 來 之 菩 提 (saddahati tathagatassa bodhim), 憶 念 佛 陀 的 聖 德 , 可 堅 定 信 心 。二 、 有 慚 (hirima )。 慚 身 . 口 . 意 惡 行 。 慚 : 於 所 作 罪 , 自 覺 羞 恥 。三 、 有 愧 (ottapi)。 愧 身 . 口 . 意 惡 行 。 愧 : 於 所 作 罪 , 對 他 羞 愧 。 慚 恥 之 服 , 最 為 莊 嚴 。四 、 多 聞 (bahu-ssuta)。 聽 聞 初 善 、 中 善 、 後 善 之 諸 法 , 有 深 義 、 有 文 采 , 顯 示 圓 滿 、清 淨 之 梵 行 。 聞 法 後 , 滿 足 諸 語 熟 知 (dhata vacasa paricita)、 小 心 地 思 慮(manasanupekkhita


支 部 》〈 掬 鹽 品 〉A.3.100./I,256-257)( 原 載 《 法 雨 雜 誌 》 第 一 期 ,2005.8. 訂 正 )53


行 禪~ 基 本 經 行 練 習 ~每 靜 坐 四 十 至 九 十 分 鐘 後 , 可 做 行 禪 , 以 此 交 替 練 習 。 這 有 助 於 調 和 寂 靜和 精 進 力 以 克 服 昏 沈 。 你 可 在 安 靜 的 步 道 上 或 房 間 內 練 習 , 最 好 的 方 式 是 走 得比 平 常 慢 , 慢 速 地 走 是 理 想 的 , 不 過 也 要 以 簡 單 自 然 的 方 式 進 行 。 在 經 行 時 ,要 覺 知 於 腳 和 腿 的 動 作 , 右 腳 開 始 起 步 時 , 注 意 「 擡 腳 」, 移 動 時 , 注 意 「 移動 」, 放 下 時 , 注 意 「 放 下 」。 左 腳 也 是 這 樣 。就 跟 靜 坐 時 觀 出 入 息 的 方 法 一 樣 , 所 有 分 心 的 念 頭 或 感 受 應 注 意 對 治 。 經行 時 , 眼 睛 若 有 瞟 視 , 應 立 刻 覺 察 「 瞟 視 」, 並 回 來 注 意 腳 的 動 作 。 把 所 有 的細 節 都 看 清 楚 , 即 使 那 些 非 經 行 練 習 應 有 的 動 作 也 應 如 此 。 像 瞟 視 , 若 無 意 中出 現 了 , 就 注 意 「 瞟 視 」。走 到 盡 頭 時 必 須 轉 身 並 朝 反 方 向 走 , 你 會 在 還 差 兩 三 步 時 察 覺 到 這 一 點 。必 須 注 意 想 要 轉 身 的 意 念 , 剛 開 始 也 許 很 難 察 覺 到 , 等 覺 知 力 夠 強 時 就 能 看 到它 。 看 到 想 轉 身 的 意 念 之 後 , 在 轉 身 的 當 下 也 要 注 意 其 他 相 關 的 念 頭 和 動 作 。走 完 最 後 一 步 , 真 正 要 轉 身 時 , 注 意 「 轉 身 」, 一 隻 腳 擡 起 時 , 注 意 「 擡 腳 、轉 彎 、 放 下 」, 另 一 隻 腳 也 是 如 此 。 然 後 起 步 走 回 去 時 , 注 意 「 擡 腳 、 移 動 、放 下 」。 常 常 會 有 禁 不 住 的 誘 惑 想 找 些 有 趣 的 看 , 這 些 未 經 調 禦 的 衝 動 若 生 起時 , 應 注 意 「 想 要 看 」, 就 能 自 然 地 再 回 到 腳 的 動 作 上 面 。對 初 學 者 來 說 , 練 習 經 行 時 , 通 常 最 好 的 方 式 是 如 上 所 述 分 三 步 驟 來 觀 察──「 擡 腳 、 移 動 、 放 下 」。 你 的 指 導 老 師 也 會 按 照 你 的 能 力 , 教 你 分 成 較 多或 較 少 的 步 驟 。 有 時 候 走 得 太 慢 並 不 方 便 , 尤 其 在 外 面 的 環 境 禪 修 , 因 此 , 祇須 簡 單 地 注 意 「 左 右 、 左 右 」 即 可 。 重 點 不 在 於 你 分 幾 個 步 驟 觀 察 , 而 在 於 身心 現 象 發 生 的 當 下 是 否 真 正 地 覺 照 它 , 或 者 你 的 心 祇 是 茫 茫 然 。( 錄 自 : 馬 哈 希西 亞 多 :《 內 觀 禪 修 .. 基 本 和 進 階 練 習 》)◆◆◆ ◆◆◆ ◆◆◆立 禪 與 臥 禪「 臥 禪 」( 臥 姿 ) 是 被 推 薦 作 「 吉 祥 臥 」。 臥 姿 時 也 要保 持 正 念 。 若 睡 覺 時 吉 祥 臥 , 放 在 呼 吸 , 特 別 是 呼 氣 ,容 易 入 眠 。 以 心 率 變 異 度 分 析 做 研 究 , 右 側 臥 具 有 提 升副 交 感 神 經 活 性 的 作 用 , 是 達 到 放 鬆 休 息 最 好 的 臥 法 。「 立 禪 」, 以 站 立 姿 勢 修 習 正 念 。頂 天 立 地 , 站 穩 腳 步 , 不 動 如 山 , 不 離 正 念 。54


行 腳 八 大 覺 知第 一 覺 知 : 為 自 己 行 腳 , 非 為 他 人 。 鞭 策 自 己 , 調 伏 自 己 ; 養 成 獨 立 自 主 ,好 養 好 活 。第 二 覺 知 : 為 法 行 腳 , 長 養 道 心 。 不 為 好 名 聲 , 不 為 好 走 、 好 吃 、 好 住 。第 三 覺 知 : 以 腳 為 主 要 覺 知 對 象 。 身 體 放 鬆 , 腳 步 放 柔 。 放 開 習 慣 性 、 個 性的 身 姿 , 只 要 自 然 地 走 , 覺 知 腳 與 地 的 接 觸 , 或 覺 知 腳 的 擡 起 、放 下 。第 四 覺 知 : 收 攝 六 根 。 只 注 意 眼 前 約 一 公 尺 半 ( 或 自 己 的 身 長 ) 之 處 。第 五 覺 知 : 放 下 重 擔 , 放 下 苦 樂 。 不 留 戀 來 程 , 不 向 望 去 程 。第 六 覺 知 : 一 步 一 腳 印 。 觀 察 腳 的 提 起 -- 抽 離 , 移 動 -- 不 留 住 , 放 下 -- 踏 實 。第 七 覺 知 : 覺 知 自 己 與 眾 生 及 大 自 然 共 同 體 。 諧 調 與 關 照 足 跡 所 至 的 大 地 。第 八 覺 知 : 警 覺 所 見 、 所 聞 、 所 覺 、 所 知 之 人 事 物 , 畢 竟 是 無 常 、 苦 、因 緣 生 因 緣 滅 。( 原 載 :《 嘉 義 新 雨 雜 誌 》 第 9 期 ,1995.9. 張 慈 田 ( 明 法 比 丘 ) 撰 ; 修 訂 2009.2.)*「 行 腳 」 指 長 距 離 的 行 走 , 或 「 長 距 離 的 經 行 」。《 增 支 部 》A.5.29./III,30...「 諸 比 丘 ! 經 行 有 五 種 效 益 。 哪 五 種 ?1耐 遠 行 , 2 堪 精 勤 , 3 無 病 , 4 吃 喝 、 嚼 嘗 ( 後 ), 幫 助 消 化 ,5由 經 行 的 操 練 而 久 住 於 定 。 諸 比 丘 ! 這 五 種 是 經 行 之 效 益 。」55


八 大 人 念/ 明 法 比 丘經 中 著 名 的 阿 那 律 「 八 大 人 念 」(maha-purisa-vitakkam 八 大 人 尋 ), 提 供給 隱 居 獨 處 者 用 功 的 重 要 的 指 引 。 阿 那 律 聽 佛 印 證 之 後 , 再 精 進 用 功 三 個 月 ,得 漏 盡 、 三 明 。( 見 《 佛 說 阿 那 律 八 念 經 》(T1.836.3):一 、 少 欲 (appiccha): 少 欲 者 , 不 使 眾 人 知 我 少 欲 。1. 資 具 少 欲 (paccayappiccho) 即 多 給 少 拿 , 少 給 更 少 拿 , 但 不 是 一 無 所 有 ;2. 證 得 ( 禪 那 而 ) 少 欲 (adhigamappiccho);3. 經 教 少 欲 (pariyatti-appiccho) 不 多 聞 三 藏 *;4.( 保 持 ) 頭 陀 少 欲 (dhutavgappiccho)。二 、 知 足 (santuttha): 知 足 於 食 、 衣 、 住 ( 床 臥 )、 病 藥 , 食 足 止 不 畜 遺 餘 。 於 四 資 具( 食 、 衣 、 住 、 藥 ) 有 三 種 喜 悅 , 得 到 的 喜 悅 、 力 的 喜 悅 、 適 當 的 喜 悅 。三 、 閑 居 (pavivitta): 遠 避 人 間 , 不 入 群 聚 , 潛 隱 遠 遁 山 嶺 、 巖 洞 、 森 林 。1. 身 心 孤 單 地 (ekibhavo) 遠 離 執 著 (upadhi);2. 身 遠 離 (kayaviveko)-- 遠 離 諸 欲 ;3. 心 遠 離 (cittaviveko)-- 離 諸 不 善 法 ; 得 遍 淨 心 (parisuddhacittanam)-- 心 已 離 染(vigatacittasamkilesanam), 及 得 到 最 上 明 淨 (paramavodanappattanam)-- 達 到八 定 (attha samapattiyo) , 得 到 許 多 純 淨 (visuddhim)、 明 淨 (vodanam)。(Samyutta-tika 《 相 應 部 疏 》,CS:pg. 1.165)。四 、 發 勤 (araddhaviriya): 身 心 發 動 英 雄 本 色 ; 已 紮 實 的 精 進 (paggahitaviriyam=asithilaviriya), 已 卯 足 全 力 的 精 進 (paripunnaviriyam)。五 、 達 到 念 住 (upatthitassati): 已 達 到 四 念 住 (catusatipatthanavasena upatthitassatissa)。六 、 已 安 定 (samahita) : 常 常 具 有 一 境 心 (ekaggacitta) , 即 近 行 定 及 安 止 定(appana-upacarasamadhi)。七 、 有 智 慧 者 (pabbavato): 具 有 自 業 性 智 (kamma-ssakata-pabbaya, 知 道 自 己 是 業 的主 人 ) , 不 再 自 艾 自 怨 , 怨 天 尤 人 。《 佛 說 阿 那 律 八 念 經 》 說 : 知 四 諦 苦 、 習 (=集 )、 盡 (= 滅 )、 道 (T1.836.2)。八 、 樂 無 戲 論 (nippapabcarama): 樂 於 無 愛 、 見 、 慢 (tanha-mana-ditthi), 喜 近 涅 槃 處 。(《 增 支 部 》A.8.30./IV,233.;Avguttaranikaya-atthakatha,CS:pg.3.226-7, 另 參 見 《 佛說 阿 那 律 八 念 經 》((T1.835.3~837.1)、《 增 壹 阿 含 42-2.6 經 》(T2.754)) (《 增 支部 》 說 , 前 七 念 為 阿 那 律 尊 者 構 思 的 , 第 八 念 為 佛 陀 補 充 的 。) * 教 中 對 「 多 聞 」 的 定 義 , 不 一 定 要 通 三 藏 。(cf.《 雜 阿 含 25、362 經 》,Dhp.vv.100~102)56


五 根 及 平 衡 五 根五 根 法 性 精 進 禪 修 時 失 衡信 (saddha) 信 仰 的 作 用 -- 於 佛 、 法 、 深 信 所 修 行 的 禪 法 能 成 就 「 信 」 強 而 「 慧 」 弱 , 則僧 、 戒 生 起 堅 固 的 淨 信 心傾 向 迷 信 、 盲 從 。精 進(viriya)念 (sati)定(samadhi)努 力 的 作 用 -- 斷 惡 生 善策 勵 精 神 , 覺 知 呼 吸 與 觸覺 。「 精 進 」 強 而 「 定 」 弱 ,則 心 掉 舉 、 不 安 。憶 持 的 作 用 -- 觀 自 己 觀 他 警 覺 、 令 心 守 住 呼 吸 與 觸 「 念 」 愈 強 愈 好 , 可 平 衡人 身 、 受 、 心 、 法 念 住 。 覺 , 不 忘 失諸 根 , 修 行 容 易 成 就 。專 注 的 作 用 -- 近 行 定 、 初禪 、 第 二 、 三 、 四 禪慧 (pabba) 明 瞭 的 作 用 -- 如 實 知 苦諦 、 集 諦 、 滅 諦 、 道 諦【 說 明 】專 注 ( 覺 知 ) 於 呼 吸 與 觸覺 , 不 散 亂清 楚 地 知 道 呼 吸 或 觸 覺「 定 」 強 而 「 精 進 」 弱 ,則 心 懶 惰 、 昏 沈 。「 慧 」 強 而 「 信 」 弱 , 則傾 向 空 談 。「 信 」: 對 瑜 伽 行 者 (yogi) 而 言 , 對 修 持 方 法 的 信 心 , 及 帶 領 的 老 師 的 信 心 非 常 重 要 。「 精 進 」: 持 續 保 持 中 道 、 平 等 的 精 進 ( 不 急 不 緩 、 不 強 不 弱 ) 是 成 功 的 要 素 。「 念 」: 一 天 二 十 四 小 時 當 中 , 除 睡 眠 的 時 間 以 外 , 都 應 時 時 提 起 正 念 , 覺 知 呼 吸與 觸 覺 ,「( 正 ) 念 」 不 會 有 過 度 之 虞 。「 定 」:「 念 力 」 增 長 , 定 力 也 一 起 增 長 。「 慧 」: 正 知 , 清 楚 了 知 呼 吸 與 觸 覺 即 已 足 夠 ; 運 用 太 多 常 識 於 修 行 上 , 或 對 修 行方 法 作 太 多 的 討 論 都 是 慧 根 太 強 的 現 象 , 會 影 響 修 行 。「 平 衡 五 根 」: 要 使 五 根 平 衡 , 我 們 必 須 以 強 而 有 力 的 正 念 與 精 進 清 楚 地 了 知 呼 吸與 觸 覺 , 並 且 要 充 滿 信 心 。勿 追 想 過 去 , 勿 向 望 未 來 。 過 去 已 了 斷 , 未 來 還 未 來 。當 下 任 何 法 , 彼 彼 應 作 觀 。 今 日 應 熱 心 , 誰 知 明 日 死 ?與 死 亡 大 軍 , 可 無 有 承 諾 。 熱 心 如 是 住 , 日 夜 不 懈 怠 。牟 尼 聖 者 說 : 他 是 一 賢 者 。--《 中 部 》M.131. Bhaddekarattasuttam( 一 夜 賢 者 經 )57


五 蓋 及 其 對 治「 蓋 」(nivarana) 阻 礙 善 法 的 生 起 , 也 使 已 生 起 的 善 法 消 退 。 五 蓋 當 中 任 何 一 蓋 發 生時 , 必 須 及 時 覺 察 , 設 法 對 治 , 提 起 正 念 , 超 越 障 礙 , 繼 續 覺 知 修 行 。五 蓋 內 涵 對 治一 貪 欲 蓋 (kama-cchanda) 對 人 . 事 . 物 的 貪 愛 、欲 望1. 修 習 不 淨 觀 ,2. 不 淨 觀 禪 定 ,3. 守 護 諸 根 門 ,4. 飲 食 知 量 ,5. 親 近 善 友 ,6. 適 當 的 談 話 。其 他 方 法 .. 修 吸 氣 呼 氣 , 觀 貪 或 感 受 ( 的 生 滅 )。二 瞋 恚 蓋 :vyapada (


對 治 散 亂 的 方 法散 亂 心 被 稱 為 「 分 心 」 或 「 障 蓋 之 心 」(vikkhittacittani nivaranacittanitivuccanti), 雖 不 明 列 在 五 蓋 中 , 但 它 令 人 不 得 增 長 止 觀 。60《 中 部 》《 想 念 止 息 經 》 說 五 種 止 息 想 念 (vitakka 尋 ) 之 法 以 便 修 習 增 上 心 :1. 若 比 丘 作 意 「 相 」(nimitta 影 像 、 色 相 ) 上 產 生 惡 不 善 、 伴 貪 、 伴 瞋 、 伴 癡 之念 者 , 就 應 作 意 其 他 相 伴 善 念 之 「 相 」。2. 審 查 想 念 的 過 失 :「 這 些 想 念 是 不 善 的 、 令 人 指 責 的 , 導 於 苦 果 。」 即 捨 棄 之 。3. 不 應 該 憶 念 惡 不 善 等 之 想 念 。4. 試 著 忘 卻 惡 不 善 法 , 若 是 惡 不 善 還 會 生 起 , 應 作 意 「 停 止 想 念 之 因 」(vitakkasavkharasanthanam 停 止 尋 行 之 因 )(MA.20.:savkharotiti savkharo,paccayo, karanam mulanti attho‘ 行 ’: 集 合 、 因 緣 、 根 本 原 因 )。5. 若 作 意 「 止 息 想 念 」, 惡 不 善 還 會 生 起 , 應 齒 齒 相 著 , 以 舌 逼 上 齶 , 以 正 心制 邪 心 , 降 伏 而 滅 之 。(《 中 部 》M.20./I,119.-121.)其 他 方 法 :一 、 禁 語 : 一 心 禪 修 , 利 己 利 人 。 禁 語 , 避 免 與 人 結 上 愛 恨 情 仇 , 而 干 擾 修 行 。二 、 止 息 思 慮 : 不 回 憶 過 去 , 不 計 劃 未 來 ; 不 錯 失 現 前 正 念 。三 、 不 理 外 緣 : 放 下 一 切 罣 礙 , 只 取 呼 吸 與 觸 覺 為 心 念 的 目 標 。四 、 持 續 修 行 : 行 、 住 、 坐 、 臥 一 切 威 儀 中 , 時 時 覺 知 呼 吸 與 觸 覺 。五 、 加 強 身 體 的 感 覺 : 如 用 力 踏 地 或 踐 地 , 引 導 注 意 力 到 腳 底 。◆◆◆ ◆◆◆ ◆◆◆七 覺 支 與 七 邪 覺 支七 覺 支 ( 呼 吸 之 ) 七 覺 支 七 邪 覺 支(1) 念 (sati, smrti f.) 覺 支 ( 可 以 無 限 開 發 ) 憶 念 呼 吸 ( 或 觸 覺 ) 無 念 、 失 念(2) 擇 法 覺 支 (dhamma-vicaya,dharma-pravicaya m.) 知 善 惡 、 知 因 果(3) 精 進 (viriya, virya n.) 覺 支 ( 英 雄 本 色 覺 支 )( 一 ) 不 生 起 未 生 之 惡 不 善 法( 二 ) 斷 已 生 之 惡 不 善 法( 三 ) 生 起 未 生 之 善 法( 四 ) 持 續 已 生 之 善 法瞭 解 呼 吸 ( 或 觸 覺 )努 力 覺 知 呼 吸 ( 或 觸 覺 )1. 不 知 善 惡 、 不 知 因 果2. 知 善 惡 , 還 是 要 作 惡邪 精 進( 一 ) 生 起 未 生 之 惡 不 善 法( 二 ) 增 長 已 生 之 惡 不 善 法( 三 ) 生 起 未 生 之 惡 法( 四 ) 持 續 已 生 之 惡 法(4) 喜 (piti, priti f.) 覺 支 體 驗 呼 吸 時 , 內 心 的 歡 喜 苦(5) 輕 安 (passaddhi, prawrabdhi f.) 覺 支 體 驗 呼 吸 時 , 內 心 的 平 靜 沉 重(6) 定 (samadhi, samadhi m.) 覺 支 一 心 專 注 ( 或 覺 知 ) 呼 吸 躁 動(7) 捨 (upekkha, upeksa f.) 覺 支 ( 旁 觀 覺 支 ) 旁 觀 呼 吸 、 不 執 著 呼 吸 無 法 控 制 、 不 客 觀* 掉 舉 、 散 亂 時 , 應 加 強 輕 安 、 定 、 捨 覺 支 ; 不 應 加 強 擇 法 、 精 進 、 喜 覺 支 。* 昏 沈 、 瞌 睡 時 , 應 加 強 擇 法 、 精 進 、 喜 覺 支 ; 不 應 加 強 輕 安 、 定 、 捨 覺 支 。


修 習 六 根凡 在 世 間 有 令 人 喜 歡 的 形 色 、 令 人 愉 悅 的 形 色 , 在 這 裡 渴 愛 生 時 生 , 在 這裡 住 時 住 ; 同 樣 地 , 渴 愛 棄 時 在 這 裡 棄 , 滅 時 在 這 裡 滅 。眼 根眼 在 世 間 為 令 人 喜 歡 的 形 色 , 渴 愛 生 起 時 在 這 裡 生 起 , 住 著 時 在 這 裡 住 著 ;眼 在 世 間 有 令 人 喜 歡 的 形 色 , 渴 愛 棄 時 在 這 裡 棄 , 滅 時 在 這 裡 滅 。耳 根耳 在 世 間 為 令 人 喜 歡 的 聲 音 , 渴 愛 生 起 時 在 這 裡 生 起 , 住 著 時 在 這 裡 住 著 ;耳 在 世 間 為 令 人 喜 歡 的 聲 音 , 渴 愛 棄 時 在 這 裡 棄 , 滅 時 在 這 裡 滅 。鼻 根眼 在 世 間 為 令 人 喜 歡 的 香 , 渴 愛 生 起 時 在 這 裡 生 起 , 住 著 時 在 這 裡 住 著 ;眼 在 世 間 為 令 人 喜 歡 的 香 , 渴 愛 棄 時 在 這 裡 棄 , 滅 時 在 這 裡 滅 。舌 根舌 在 世 間 為 令 人 喜 歡 的 味 色 , 渴 愛 生 起 時 在 這 裡 生 起 , 住 著 時 在 這 裡 住 著 ;舌 在 世 間 為 令 人 喜 歡 的 味 色 , 渴 愛 棄 時 在 這 裡 棄 , 滅 時 在 這 裡 滅 。身 根身 在 世 間 為 令 人 喜 歡 的 觸 , 渴 愛 生 起 時 在 這 裡 生 起 , 住 著 時 在 這 裡 住 著 ;身 在 世 間 為 令 人 喜 歡 的 觸 , 渴 愛 棄 時 在 這 裡 棄 , 滅 時 在 這 裡 滅 。意 根意 在 世 間 為 令 人 喜 歡 的 目 標 , 渴 愛 生 起 時 在 這 裡 生 起 , 住 著 時 在 這 裡 住 著 ;意 在 世 間 為 令 人 喜 歡 的 目 標 , 渴 愛 棄 時 在 這 裡 棄 , 滅 時 在 這 裡 滅 。── 錄 自 《 大 念 住 經 》 61


勤 修 身 至 念 ( 身 念 住 ) 十 功 德(1) 克 服 苦 與 樂 , 令 其 不 苦 , 絕 對 征 服 已 起 之 苦 而 住 。(2) 克 服 怖 、 畏 , 令 其 不 怖 畏 , 絕 對 征 服 已 起 之 怖 畏 而 住 。(3) 寒 、 熱 、 飢 、 渴 、 虻 、 蚊 、 風 ( 受 胃 腸 風 、 背 部 風 等 的 支 配 )、 熱 ( 太 陽 熱 )、爬 蟲 類 ( 蛇 、 蠍 等 ) 所 咬 ,( 不 堪 忍 耐 ) 差 勁 的 話 、 不 好 聽 的 話 , 身 體 能 忍 受猛 、 粗 、 利 、 不 悅 、 不 可 意 之 苦 。(4) 易 得 、 無 苦 得 、 無 難 得 四 禪 , 得 現 法 樂 住 。(5) 得 無 量 神 通 。(6) 得 天 耳 通 。(7) 他 心 通 ( 知 其 他 諸 有 情 、 他 人 之 心 )。(8) 隨 念 無 量 之 宿 住 。 見 諸 眾 生 於 善 趣 、 惡 趣 之 死 、 生 、 卑 、 尊 、 美 、 醜 ,如 隨 業 而 趣 之 諸 眾 生 。(9) 得 天 眼 通 。(10) 諸 漏 盡 為 無 漏 , 心 解 脫 , 慧 解 脫 , 於 現 法 中 自 通 達 、 作 證 、 具 足 而 住 。──《 身 行 念 經 》(M.119./III,97~99)修 習 毘 婆 舍 那 禪 觀 的 益 處1. 在 生 活 中 鬆 弛 心 情 。2. 緩 和 緊 張 和 高 血 壓 等 毛 病 。3. 獲 得 身 心 的 輕 鬆 。4. 安 穩 的 睡 眠 。5. 疾 病 快 速 痊 癒 。6. 在 疾 病 或 工 作 中 更 加 有 耐 心 。7. 更 健 康 與 強 壯 。8. 更 加 勤 快 。9. 不 受 邪 術 或 邪 見 所 遮 蔽 。10. 中 邪 術 者 較 易 解 除 。11. 有 良 好 行 為 與 更 可 靠 。12. 對 人 慈 祥 。13. 不 易 發 脾 氣 。14. 可 獲 得 知 識 和 識 力 。15. 在 學 習 與 工 作 中 顯 得 更 謹 慎 、 更 細 心 。16. 發 展 記 憶 力 。17. 年 老 了 也 不 會 昏 聵 。18. 臨 終 心 也 不 顛 倒 。19. 無 論 做 什 麼 都 更 細 心 。20. 怕 造 惡 業 。21. 避 免 地 獄 、 餓 鬼 、 畜 生 及 魔 王 四道 的 悲 、 苦 和 損 失 。22. 逐 漸 清 除 業 障 。23. 既 使 不 能 完 全 清 除 今 世 腐 敗 的 業障 , 亦 可 集 合 及 發 展 才 能 。24. 如 果 因 緣 具 足 , 也 可 清 除 今 世 腐敗 的 業 障 。25. 成 為 更 可 貴 的 國 寶 。( 錄 自 .. 柏 拉 般 那 無 陀 比 丘 著 . 康 心 鑒 譯 :《 內 觀 禪 定 法 》)62


慈 心 的 修 習「 嗨 !」「 你 好 !」「 謝 謝 !」「 對 不 起 !」 當 你 用 心 講 一 句 打 招 呼 的 話 ,或 簡 單 的 表 達 謝 意 或 歉 意 , 就 有 慈 心 在 裡 頭 了 。 當 然 有 時 只 給 微 笑 、 關 心 的 眼 神 、拍 拍 人 的 肩 膀 、 拉 拉 人 的 手 , 也 能 表 達 無 限 的 慈 愛 。慈 愛 心 可 以 擴 充 到 各 個 領 域 。 當 我 們 面 對 不 喜 歡 的 人 事 物 時 , 我 們 的 身 體 、語 言 、 意 念 會 表 達 冷 漠 、 討 厭 、 憎 惡 、 敵 意 , 這 是 人 的 動 物 性 , 我 們 可 以 有 另 一種 表 現 式 , 表 現 寬 容 或 願 意 去 協 助 改 善 不 如 意 的 地 方 , 這 是 慈 愛 也 是 醒 覺 。 當 我們 面 對 喜 歡 的 人 事 物 時 , 可 能 顯 露 喜 歡 、 欲 求 、 佔 有 欲 , 想 執 取 所 欲 之 物 , 也 將苦 了 我 們 自 己 , 因 為 欲 是 苦 的 根 源 , 這 是 一 份 醒 覺 , 醒 覺 中 有 慈 愛 心 , 而 慈 愛 心能 同 時 利 益 自 己 及 別 人 。以 道 德 層 面 來 說 , 表 現 不 任 意 殺 害 生 命 , 不 取 未 經 同 意 的 東 西 , 不 與 沒 有 婚約 關 係 的 人 有 性 行 為 , 不 講 虛 妄 不 實 的 話 或 粗 鄙 、 性 暗 示 的 話 , 不 吸 食 煙 酒 、 毒品 或 有 害 身 體 的 藥 物 , 這 些 行 為 可 以 阻 止 很 多 人 間 的 怨 懟 及 悲 劇 的 發 生 , 也 可 以 說 給了 眾 生 快 樂 。慈 心 若 不 能 適 時 適 量 地 表 現 出 來 , 表 示 慈 心 有 短 絀 、 匱 乏 , 應 該 如 《 慈 經 》或 《 清 淨 道 論 》 所 教 示 , 經 常 開 展 它 。 如 常 祝 願 眾 生 喜 樂 平 安 , 知 足 常 樂 , 吉 祥安 樂 ; 常 祝 願 眾 生 不 互 相 敵 對 、 輕 視 、 傷 害 。 由 發 慈 願 而 化 成 慈 行 。 慈 心 經 常 修習 可 以 清 除 瞋 恚 , 滋 潤 情 誼 , 慈 愛 眾 生 。( 原 載 :〈 嘉 義 新 雨 雜 誌 〉 第 8 期 ,1995.7.) ◆◆◆ ◆◆◆ ◆◆◆悲 心 的 修 習悲 心 是 悲 憫 、 同 情 、 救 苦 救 難 之 心 。 悲 心 通 常 是 由 眼 睛 見 到 痛 苦 情 境 或 耳 朵 聽聞 到 痛 苦 的 聲 音 而 引 起 的 心 情 , 由 心 意 的 擬 想 也 能 發 動 悲 心 。 若 自 己 陷 苦 難 時 , 不當 過 於 自 責 、 懊 惱 或 自 暴 自 棄 , 當 正 觀 此 刻 正 在 苦 惱 的 身 心 ( 特 別 是 感 受 ), 而 萌生 拔 苦 之 心 及 拔 苦 之 行 動 , 若 見 他 人 陷 身 苦 難 ( 包 括 犯 罪 ) 時 , 亦 當 有 感 同 身 受 ,及 萌 生 拔 苦 之 心 力 , 不 應 有 冷 漠 、 苛 責 或 捨 離 不 顧 , 更 不 應 有 落 井 下 石 的 行 為 。一 切 眾 生 皆 在 苦 與 樂 中 沈 浮 , 有 樂 事 , 較 多 人 來 分 享 , 有 苦 事 , 則 較 少 人 來 分 擔 憂苦 , 這 是 眾 生 趨 樂 避 苦 的 本 性 。 因 此 , 受 苦 難 時 , 若 無 援 助 , 除 默 默 承 受 外 , 也 應 對 眾生 起 諒 解 心 , 這 也 是 一 種 悲 心 ; 若 得 到 援 助 , 當 思 念 感 恩 , 永 誌 不 忘 。 缺 乏 悲 心 就 會 多些 冷 漠 、 硬 心 腸 、 自 我 中 心 , 少 些 人 間 溫 情 及 解 脫 資 糧 。 為 了 消 除 自 己 逃 避 救 苦 難 的 本性 和 引 發 大 悲 心 , 當 多 多 觀 察 、 思 考 、 救 援 我 們 周 遭 親 友 、 道 侶 及 眾 生 的 苦 難 。面 對 強 烈 的 苦 難 , 要 做 到 完 全 的 無 怨 結 、 無 瞋 恚 , 是 高 難 度 的 修 行 工 夫 , 但 卻ㄔ能 夠 逐 步 完 成 , 並 得 到 甜 美 的 果 實 。《 中 阿 含 193 經 》, 佛 陀 說 :「 若 為 他 人 拳 扠 ㄚ( 叉刺 ) 石 擲 , 杖 打 刀 斫 時 , 心 不 變 易 , 口 不 惡 言 , 向 捶 打 人 緣 彼 起 慈 湣 ( 悲 、 喜 與 捨 ),心 行 如 貓 皮 囊 , 無 結 無 怨 , 無 恚 無 諍 , 極 廣 甚 大 , 無 量 善 修 , 遍 滿 一 切 世 間 成 就 遊 ,汝 等 當 學 如 是 !」 佛 陀 又 說 到 數 數 觀 行 這 樣 的 教 法 , 將 得 到 究 竟 智 ( 阿 羅 漢 果 ) 或阿 那 含 。 可 見 修 習 悲 心 與 修 習 慈 、 喜 、 捨 心 , 同 樣 能 濟 度 自 他 苦 難 , 抵 達 涅 槃 彼 岸 。( 原 載 :〈 嘉 義 新 雨 雜 誌 〉 第 16 期 ,1996.11.) 63


喜 心 的 修 習喜 是 隨 喜 , 對 於 自 己 或 他 人 諸 吉 祥 事 , 隨 境 生 起 歡 喜 慶 慰 。 吉 祥 事 , 諸 如 :孝 順 父 母 、 愛 護 妻 . 兒 、 做 事 井 然 、 居 住 適 宜 、 不 懶 惰 、 恭 敬 、 謙 遜 、 佈 施 、 行善 、 感 恩 、 報 恩 、 少 欲 知 足 、 容 忍 、 包 容 、 博 學 、 多 聞 、 親 近 善 士 、 恭 順 受 教 、聞 法 、 說 法 、 學 戒 律 、 學 威 儀 ( 行 . 立 . 坐 . 臥 )、 離 欲 、 平 靜 、 親 證 涅 槃 。 至 於 人 間喜 慶 , 乃 至 國 家 得 利 樂 之 事 , 則 不 必 然 是 吉 祥 事 , 也 不 必 然 生 隨 喜 之 心 。《 雜 阿含 308 經 》, 世 尊 說 :「 世 間 之 所 樂 , 觀 察 悉 為 怨 。 賢 聖 見 苦 者 , 世 間 以 為 樂 ; 世間 之 所 苦 , 於 聖 則 為 樂 。」( 參 考 S.35.136.)人 間 喜 慶 、 鬧 熱 , 為 什 麼 有 時 不 被 隨 喜 ? 因 為 善 法 不 增 , 反 增 貪 瞋 癡 。 經中 說 , 戲 劇 演 員 , 娛 樂 大 眾 , 表 演 歌 舞 、 喜 劇 , 使 人 歡 樂 , 但 是 死 後 不 但 不 生歡 喜 天 , 卻 因 令 人 增 長 貪 瞋 癡 , 而 墮 畜 生 或 地 獄 。( 參 考 :S.46.2.、《 雜 阿 含 907經 》、《 別 譯 雜 阿 含 122 經 》) 因 此 , 應 生 警 惕 心 , 應 善 加 體 察 人 間 善 惡 。修 習 喜 心 可 以 伏 住 嫉 妒 、 瞋 心 。《 增 阿 含 17-1.1 經 》〈 羅 雲 經 〉(T2.582) 佛 說 :「 當 行 喜 心 , 已 行 喜 心 , 所 有 嫉 心 皆 當 除 盡 。」 若 以 「 隨 喜 」 當 禪 修 對 象 , 或取 笑 口 常 開 、 滿 面 春 風 的 人 ( 不 是 貪 染 的 人 或 異 性 ) 當 禪 修 對 象 , 可 以 體 證 第 三禪 。 嫉 妒 是 因 別 人 勝 過 自 己 、 或 懷 疑 別 人 勝 過 自 己 而 產 生 , 嫉 妒 屬 於 瞋 心 所 ,根 據 論 中 說 , 在 證 初 果 時 可 消 除 嫉 妒 , 但 真 正 淨 除 瞋 心 ( 嫉 妒 之 根 源 ), 則 在 證 三果 時 達 成 。( 明 法 ) ( 慈 、 悲 、 捨 心 的 修 習 , 請 見 〈 嘉 義 新 雨 雜 誌 〉 第 8、16、21 期 ) ◆◆◆ ◆◆◆ ◆◆◆捨 心 的 修 習捨 (upekkha) 是 平 等 、 平 衡 、 寂 靜 、 恬 淡 、 無 貪 . 無 瞋 、 漠 視 苦 . 樂 ( 類 似中 性 感 受 )。 捨 並 不 含 有 捨 棄 的 意 思 , 但 在 捨 的 修 習 過 程 中 , 有 摻 入 捨 棄 , 如捨 棄 執 取 , 而 趣 向 平 等 、 平 衡 。在 捨 的 實 修 中 , 依 厭 離 欲 、 遠 離 欲 , 而 達 到 心 境 不 起 波 浪 , 住 於 中 性 、 平等 、 寂 靜 的 心 態 。 於 可 意 、 可 愛 、 可 樂 的 人 事 物 , 因 離 欲 、 離 執 取 、 放 下 , 不再 受 影 響 , 或 受 影 響 而 經 由 不 帶 好 惡 的 注 視 、 觀 察 , 而 達 到 不 起 好 惡 的 分 別 ,而 淡 然 處 之 ; 於 不 可 意 、 不 可 愛 、 不 可 樂 的 人 事 物 , 同 樣 作 觀 , 而 不 再 起 好 惡的 分 別 。 恬 淡 的 態 度 , 就 是 在 身 口 意 表 現 寂 靜 、 安 然 、 祥 和 、 調 伏 , 沒 有 強 烈情 緒 變 化 , 當 然 也 不 可 能 有 誇 張 性 的 動 作 、 表 情 、 話 語 。《 法 句 經 》(Dhp.v.362&DhpA.) 世 尊 期 許 比 丘 的 恬 淡 的 態 度 ..「 手 已 被 完 全 調 伏 ( 不 玩 弄 手 或 用 手 拍 打 別人 等 ), 腳 已 被 完 全 調 伏 ( 不 玩 弄 腳 等 ), 及 言 語 已 被 完 全 調 伏 ( 不 說 謊 等 )。」捨 的 修 習 , 可 以 針 對 於 某 人 、 某 事 、 某 物 、 某 話 有 愛 瞋 時 來 作 觀 修 練 , 也可 以 歷 境 練 心 , 即 六 根 觸 境 時 , 在 有 愛 瞋 的 境 上 即 刻 修 習 。 捨 的 過 程 及 目 標 在於 擺 平 貪 瞋 、 好 惡 , 而 得 到 中 性 心 、 平 等 心 , 而 在 無 干 擾 下 , 進 取 涅 槃 。( 原 載 :〈 嘉 義 新 雨 雜 誌 〉 第 21 期 ,1997.9.) 64


修 習 八 風 吹 不 動( 一 )Vin.Mv.I,185. (=A.6.55./III,379.)..「 恰 如 堅 石 山 , 不 為 風 所 動 , 如 此 色 、 味 、 聲 , 香及 所 有 觸 , 可 意 不 意 法 , 皆 不 為 激 動 。 心 安 住 解 脫 , 只 隨 觀 壞 滅 。」《 增 支 部 》(A.8.6./IV,159.):「( 八 風 生 起 ,) 如 是 思 擇 :『 對 我 此 苦 之 生 , 此 為 無 常 、苦 、 有 變 易 之 法 』, 如 實 了 知 。‘ 得 ’ 於 心 中 耗 盡 而 不 住 (labhopi cittam na pariyadayatitthati),‘ 失 ’( 不 得 alabhe) 亦 於 心 中 耗 盡 而 不 住 ,‘ 稱 ’ 亦 於 心 中 耗 盡 而 不 住 ,‘ 譏 ’ 亦 於心 中 耗 盡 而 不 住 ,‘ 毀 ’ 亦 於 心 中 耗 盡 而 不 住 ,‘ 譽 ’ 亦 於 心 中 耗 盡 而 不 住 ,‘ 樂 ’ 亦 於 心中 耗 盡 而 不 住 ,‘ 苦 ’ 亦 於 心 中 耗 盡 而 不 住 。 他 不 順 從 已 生 之 ‘ 利 ’(So uppannam labhamnanurujjhati), 不 抗 拒 ‘ 衰 ’(alabhe nappativirujjhati); 不 順 從 已 生 之 稱 , 不 抗 拒 ‘ 譏 ’; 不順 從 已 生 之 ‘ 譽 ’, 不 抗 拒 ‘ 毀 ’; 不 順 從 已 生 之 ‘ 樂 ’, 不 抗 拒 ‘ 苦 ’。 他 如 是 拋 棄 服 貼 、 拋棄 反 對 (anurodhavirodhavippahino), 而 遍 解 脫 生 、 老 、 死 、 愁 、 悲 、 苦 、 憂 、 惱 , 我 說遍 解 脫 苦 。」「 於 心 中 耗 盡 」 的 作 法 , 即 是 抱 持 客 觀 的 觀 察 , 而 不 迎 不 拒 、 不 順 不 逆 。( 二 )1. 得 (labho)、2. 失 (alabho 不 得 )-- 當 修 慈 波 羅 蜜 。《 佛 種 姓 經 》:「 然 你 得 、 失 , 如 此 慈 波 羅 蜜 之 達 成 , 將 成 滿 正 菩 提 。」((Buddhavamsa p.18.;CS:pg.2.318)3. 稱 (yaso 名 聲 )、4. 譏 (ayaso 惡 名 聲 )-- 當 修 忍 耐 波 羅 蜜 。(Bu.p.18.;CS:pg.2.317)加 強 尋 、 伺 的 力 量 , 盯 住 、 安 住 某 一 個 所 緣 ( 修 止 的 忍 耐 ), 或 不 斷 的 改 變 所 緣( 修 觀 的 忍 耐 )。5. 誹 (ninda 誹 謗 )、6. 譽 (pasamsa 稱 譽 )-- 當 修 忍 耐 波 羅 蜜 。《 佛 種 姓 經 》:144.「 然 你 須 寬 恕 一 切 稱 揚 、 毀 訾 , 如 此 忍 耐 波 羅 蜜 之 達 成 ,將 成 滿 正 菩 提 。」(Bu.p.18.CS:pg.2.317)7. 樂 (sukham)、8. 苦 (dukkham)-- 當 修 捨 波 羅 蜜 。《 佛 種 姓 經 》:164.「 然 你 對 苦 樂 應 當 平 衡 (tulabhuta), 如 此 捨 波 羅 蜜 之 達 成 ,將 成 滿 正 菩 提 。」 (Bu.p.19.;CS:pg.2.319) * 面 對 八 風 , 修 法 , 則 八 風 不 動 ; 若 不 修 , 往 後 日 子 更 難 過 。八 風 ( 世 八 法 ) 省 思 苦 ( 不 修 ) 集 滅 道1. 得 (labho) 應 得 之 份 ? 增 長 貪 欲 努 力 ? ( 得 ) 風 吹 不 動 慈2. 失 (alabho 不 得 ) 失 去 該 失 去 ? 難 免 失 望 、 遺 憾 、 悔 恨 沒 努 力 ? ( 失 ) 風 吹 不 動 慈3. 稱 (yaso 名 聲 ) 愛 名 求 名 ? 增 長 貪 名 , 高 抬 自 己 造 善 ? ( 稱 ) 風 吹 不 動 忍4. 譏 (ayaso 惡 名 聲 ) 有 罪 ? 增 長 瞋 恚 , 煎 熬 難 受 造 惡 ? ( 譏 ) 風 吹 不 動 忍5. 誹 (ninda 誹 謗 ) 有 過 ? 增 長 瞋 恚 , 聲 聲 難 熬 造 惡 ? ( 謗 ) 風 吹 不 動 忍6. 譽 (pasamsa 稱 譽 ) 過 獎 ? 增 長 貪 名 、 貪 褒 ( 吃 褒 ) 造 善 ? ( 譽 ) 風 吹 不 動 忍65


7. 樂 (sukham) 何 樂 之 有 ? 則 失 去 深 觀 樂 之 生 滅 善 因 ? ( 樂 ) 風 吹 不 動 捨8. 苦 (dukkham) 何 苦 不 忍 ? 失 去 深 觀 苦 之 生 滅 惡 因 ? ( 苦 ) 風 吹 不 動 捨修 道 次 第/ 明 法 比 丘 撰修 道 (bhavana-magga), 是 依 循 佛 法 教 理 (pariyatti) 而 反 覆 實 踐 (patipatti)、 修 習(bhavana), 直 至 體 證 涅 槃 。 修 道 是 一 法 接 一 法 前 後 有 序 , 前 一 法 為 後 一 法 的 必 要 基 礎 。修 習 正 法 律 (saddhammavinaya) 乃 至 世 間 法 , 皆 有 次 第 可 尋 。 現 列 出 七 則 修 道 次 第 , 並把 它 們 串 聯 起 來 , 加 以 略 釋 , 以 供 學 人 參 考 。 修 道 次 第 中 的 「 四 預 流 支 」( 親 近 善 知 識→ 聽 聞 正 法 → 從 根 源 作 意 ( 如 理 作 意 )→ 法 隨 法 行 ), 為 證 得 涅 槃 的 必 要 方 法 。○1 信 → 來 詣 → 恭 敬 ( 承 事 )→ 請 問 ( 法 )→ 傾 聽 ( 法 )→ 受 持 法 → 觀 察 法 義 → 知 法 . 知 義 →法 . 隨 法 行──《 增 支 部 》 (A.8.81./IV, pp.336~337,P.T.S. 版 )○2 親 近 善 知 識 → 聽 聞 正 法 → 具 信 → 如 理 作 意 → 正 念 正 知 → 護 諸 根 → 三 妙 行 → 四 念 處 →七 覺 支 → 解 脫──《 增 支 部 》(A.10.61~62/V, pp.113~119) ( 參 考 《 中 阿 含 經 》51~53 經 )○3 具 戒 → 不 悔 → 歡 悅 → 喜 → 止 ( 輕 安 )→ 正 定 → 如 實 知 見 → 厭 患 . 離 貪 → 解 脫 知 見──《 增 支 部 》(A. 10.4~5/V,pp.5~7)、《 增 支 部 》(A.11.1~5/V,pp.311~317)○4 正 念 正 知 → 慚 愧 → 護 諸 根 → 具 戒 → 正 定 → 如 實 知 見 → 厭 患 . 離 貪 → 解 脫 知 見──《 增 支 部 》(A.8.81./IV, pp.336~337)○5 具 足 慚 愧 → 身 行 清 淨 → 語 行 清 淨 → 意 行 清 淨 → 命 清 淨 → 護 諸 根 → 飲 食 知 量 → 受 持 警寤 → 正 念 正 知 → 獨 住 遠 離 、 斷 五 蓋 → 初 禪 → 第 二 禪 → 第 三 禪 → 第 四 禪 → 宿 命 智 → 天眼 智 → 漏 盡 智──《 中 部 》《 馬 邑 大 經 》(M.39./I,271f.)( 參 考 《 中 阿 含 經 》182 經 《 馬 邑 經 》)○6 戒 清 淨 → 心 清 淨 → 見 清 淨 → 度 疑 清 淨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 行 道 清 淨 → 知 見 清 淨 ( 解 脫 )──《 中 部 》《 傳 車 經 》(M.24./I,145f.) ( 參 考 《 中 阿 含 經 》9 經 《 七 車 經 》)○7 有 慚 、 有 愧 、 不 放 逸 → 斷 不 恭 敬 、 斷 不 受 諫 、 斷 惡 友 → 斷 不 信 、 斷 狹 量 ( 不 親 愛 )、 斷懈 怠 → 斷 掉 舉 、 斷 不 律 儀 、 斷 破 戒 → 斷 不 樂 見 聖 者 、 斷 不 樂 欲 聞 正 法 、 斷 攻 擊 ( 非 難 )→斷 妄 念 、 斷 不 正 知 、 斷 散 亂 → 斷 非 如 理 作 意 、 斷 修 邪 道 、 斷 懈 怠 → 斷 身 見 、 斷 疑 、斷 戒 禁 取 → 斷 貪 、 斷 瞋 、 斷 癡 → 斷 生 、 斷 老 、 斷 死──《 增 支 部 》(A. 10.76./V, pp.148~149) ( 參 考 《 雜 阿 含 346 經 》)【 串 聯 的 道 次 第 】1 ( 善 人 )→ 2 信 → 3 親 近 善 知 識 ( 來 詣 → 恭 敬 → 請 問 法 )→ 4 聽 聞 正 法 → 5 具 信 → 6 受 持法 → 7 如 理 作 意 ( 觀 法 義 、 知 法 . 知 義 → 法 隨 法 行 )→ 8 正 念 正 知 → 9 具 足 慚 愧 → 10 戒清 淨 ( 護 諸 根 、 三 妙 行 )→ 11 飲 食 知 量 → 12 受 持 警 寤 → 13 四 念 處 → 14 七 覺 支 → 15 獨 住66


遠 離 、 斷 五 蓋 → 16 不 悔 → 17 歡 悅 → 18 喜 → 19 止 ( 輕 安 )→ 20 正 定 ( 心 清 淨 -- 近 行 定 ,初 、 二 、 三 、 四 禪 )→ 21 見 清 淨 → 22 度 疑 清 淨 → 23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 24 行 道 清 淨 →25知 見 清 淨 ( 解 脫 )1善 人 ( sappurisa ): 具 分 別 善 . 惡 的 能 力 ,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 有 慈 悲 心 , 能 實 踐 佈 施 ( 佛法 、 物 質 )、 愛 語 ( 柔 軟 語 、 安 慰 語 , 令 傾 聽 )、 利 行 ( 鼓 勵 、 勸 告 、 分 享 , 令 生 信 )、同 事 ( 有 情 有 義 、 同 甘 共 苦 , 令 證 道 )。2信 ( saddho ): 有 信 仰 的 傾 向 , 生 活 、 生 命 有 重 心 。3親 近 善 知 識 (sapurisasamsevo): 來 詣 (upasvkamita 拜 訪 )→ 恭 敬 (parirupasita 承 事 )→請 問 ( 法 ) ( paripucchita 遍 問 )。 佛 陀 對 來 詣 ( 訪 ) 者 , 若 不 具 恭 敬 、 不 請 問 、 不 傾 聽 、不 受 持 、 不 觀 察 法 義 、 不 知 法 、 不 知 義 、 不 法 隨 法 行 , 則 不 為 說 法 。「 恭 敬 」 是 謙恭 、 禮 敬 、 尊 重 、 供 養 、 敬 愛 、 虛 心 受 教 ( 順 語 ) ( 參 考 《 中 阿 含 經 》145 經 、《 增 支部 》10,156~161;A.V, pp.247-248)。「 請 問 」 是 請 問 心 中 有 疑 的 法 , 以 期 破 解 疑 惑 。佛 陀 說 :「 往 見 如 來 或 如 來 弟 子 , 住 信 (nivitthasaddho)、 住 愛 (nivitthapema)、 一 向篤 信 (ekantagato abhippasanno); 諸 比 丘 ! 此 諸 見 中 之 無 上 。… 往 聽 如 來 或 如 來 弟 子之 法 , 住 信 、 住 愛 、 一 向 篤 信 ; 諸 比 丘 ! 此 諸 聞 中 之 無 上 。」(《 增 支 部 》A.6.30./III,326)親 近 的 善 知 識 能 教 導 四 聖 諦 、 八 正 道 , 於 五 蘊 生 厭 、 離 欲 、 滅 盡 。 成 就 善 知 識 應 具有 「 七 善 士 法 」(satta sappurisadhamma):「 友 ! 於 此 有 比 丘 , 知 法 ( 經 教 )、 知 義 、 知自 己 、 知 量 、 知 時 、 知 眾 、 知 人 。」(《 長 部 》《 等 誦 經 》D.33./III,252)4聽 聞 正 法 (saddhammasavanam): 傾 聽 (ohitasota)、 聽 (sunati) 法 , 聞 法 從 佛 、 善 知 識 、經 典 聞 法 。《 增 支 部 》A.6.86./III,436 說 : 成 就 六 法 者 , 若 聽 聞 正 法 , 則 於 善 法 中 ,堪 入 正 性 決 定 (bhabbo niyamam okkamitum sammattam)( 入 正 性 決 定 者 即 可 證 果 )。即 :1 不 成 就 業 障 (na kammavaranataya)、2 不 成 就 煩 惱 障 (na kilesavaranatayasamannagato)、3 不 成 就 異 熟 障 (na vipakavaranataya)、4 有 信 心 (saddho)、5 有 樂 欲(chandiko)、6 有 慧 (pabbava)。 佛 陀 告 諸 比 丘 :「 隨 時 聞 法 有 五 功 德 , 恆 不 失 時 , 云何 為 五 ? 1 未 曾 聞 法 便 聞 之 , 2 已 聞 便 受 持 , 3 除 去 狐 疑 , 4 亦 無 邪 見 , 5 解 甚 深 之 法 。」(《 增 壹 阿 含 51.5 經 》,T2.825.3;《 增 壹 阿 含 36-1 經 》,T2.702.3)。 佛 陀 告 誡 一 欲 還俗 的 比 丘 :「 比 丘 當 知 , 1 如 來 出 世 甚 為 難 值 , 2 聞 法 亦 難 , 3 受 四 大 形 亦 復 難 得 、 諸根 具 足 亦 復 難 得 , 4 得 生 中 國 (majjhimadesa 佛 陀 教 化 區 ) 亦 復 難 得 , 5 與 善 知 識 相 遭亦 復 難 得 、 聞 法 亦 難 , 6 分 別 義 理 (= 知 法 . 知 義 ) 亦 復 難 得 , 7 法 法 成 就 (= 法 . 隨 法 行 )此 事 亦 難 。」(《 增 壹 阿 含 27.8 經 》,T2.700.3) 在 經 典 中 , 問 法 者 常 說 :「 我 聞 法已 , 當 獨 一 靜 處 , 專 精 思 惟 , 住 不 放 逸 。」 可 感 受 問 法 者 求 法 、 實 踐 法 之 熱 切 。5具 信 (saddho): 信 有 saddha( 信 心 、 信 仰 ),pasada( 淨 信 、 淨 心 ),adhimutti( 信 解 ) 等 。具 堅 信 者 , 對 法 的 信 心 不 動 搖 。《 相 應 部 》(S.48.9~11./V,196-9.;cf. S.55.37./V,395.)..「 聖弟 子 有 信 , 堅 信 如 來 之 菩 提 」。 佛 陀 告 舍 利 弗 :「 對 有 信 的 聖 弟 子 發 勤 而 住 , 斷 不 善 法 ,67


具 足 善 法 , 精 進 、 勇 健 堅 固 , 於 諸 善 法 不 捨 其 軛 , 是 可 其 期 待 的 。」(S.48.50./V,225)6受 持 法 (dhammam dhareti dhatanam ): 信 受 、 奉 行 、 翫 誦 。「 信 受 」 即 領 受 於 心 ,憶 而 不 忘 。 受 持 法 有 十 種 : 一 者 書 寫 , 二 者 供 養 , 三 者 流 傳 , 四 者 諦 聽 , 五 者 自 讀 ,六 者 憶 持 , 七 者 廣 說 , 八 者 口 誦 , 九 者 思 惟 , 十 者 修 行 。(T8.231、725.1) 「 奉 行 」即 奉 持 佛 陀 教 法 而 修 行 之 。「 翫 誦 」 即 反 覆 念 誦 , 記 住 經 文 。 亦 可 諷 誦 (japa, jappa),即 心 念 口 誦 佛 法 、 偈 頌 或 經 文 等 。7如 理 作 意 ( yoniso-manasikara 從 根 源 作 意 。 yoniso: 從 根 源 ): 一 、 觀 察 法 義(dhammanam attham upaparikkhati), 對 所 學 、 所 聞 之 法 思 惟 、 觀 察 、 分 別 , 離 去 世間 思 惟 、 邪 思 惟 , 往 解 脫 方 向 ( 苦 . 集 . 滅 . 道 ) 思 惟 。 二 、 知 法 . 知 義 (attham abbayadhammam abbaya), 即 觀 法 忍 。《 雜 阿 含 經 》1177 經 :「 微 見 小 明 者 , 謂 得 法 忍 。」《 寂 志 果 經 》:「 於 如 來 法 . 律 得 信 , 善 利 自 見 , 於 佛 法 中 有 大 善 利 , 即 得 法 忍 。」(T1.272.3) 。 三 、 法 . 隨 法 行 ( 法 . 次 法 向 )(dhammanudhamma-patipanna ,dhammanudhammapatipatti), 修 習 法 的 隨 法 行 ; 隨 法 而 行 (anudhammacarin); 和 合 ( 無諍 ) 行 (samicipatipanna)。《 雜 阿 含 經 》27 經 :「( 於 五 蘊 ) 向 厭 、 離 欲 、 滅 盡 , 是 名 法 隨法 行 。」( 參 考 《 相 應 部 》S.22.39./ iii. 40)8正 念 . 正 知 (sati-sampajabbam):「 正 念 」 是 成 就 ( 正 ) 念 (satiya samannagato),「 正 知 」 是成 就 覺 知 (banena samannagato)。 正 念 . 正 知 於 瞻 視 、 觀 察 、 屈 伸 、 俯 仰 、 穿 衣 、 持 缽 、眠 、 覺 、 語 、 默 、 動 、 靜 、 行 、 住 、 坐 、 臥 。9具 慚 愧 (hirottappa):「 慚 」 是 厭 惡 惡 行 ,「 愧 」 是 害 怕 惡 行 , 為 尊 重 自 己 與 尊 重 他 人的 善 心 。 此 二 法 能 守 護 世 間 的 道 德 。《 雜 阿 含 經 》578 經 :「 常 習 慚 愧 心 , 此 人 實 希有 , 能 遠 離 諸 惡 , 如 顧 鞭 良 馬 。」《 雜 阿 含 經 》749 經 :「 若 起 明 為 前 相 , 生 諸 善 法時 , 慚 愧 隨 生 , 慚 愧 生 已 , 能 生 正 見 , 正 見 生 已 , 起 正 志 、 正 語 、 正 業 、 正 命 、 正方 便 、 正 念 、 正 定 , 次 第 而 起 , 正 定 起 已 , 聖 弟 子 得 正 解 脫 貪 欲 瞋 恚 愚 癡 。」10戒 清 淨 ( silavisuddhi ): 包 含 比 丘 受 持 「 四 遍 清 淨 戒 」(catuparisuddhisila):一 、 別 解 脫 律 儀 戒 (Patimokkhasamvarasila): 比 丘 必 須 遵 守 227 戒 ( 在 家 則 受 持 五戒 、 八 戒 )。二 、 根 律 儀 戒 (indriyasamvara-sila): 以 正 念 防 護 諸 根 (indriyasamvaro), 保 持捨 心 , 不 執 取 可 喜 、 可 厭 的 境 界 , 不 為 淫 、 怒 、 癡 所 滲 透 。 護 諸 根 則 得 到 三妙 行 ( tini sucaritani 三 善 行 ): 身 妙 行 、 語 妙 行 、 意 妙 行 , 離 身 . 語 . 意 惡行 。三 、 活 命 遍 淨 戒 (ajivaparisuddhisila): 以 適 當 的 方 式 取 得 必 需 品 ( 在 家 則 以 正 當職 業 過 生 活 )。四 、 資 具 依 止 戒 (paccayasannissitasila): 在 使 用 衣 . 食 . 住 . 藥 四 種 資 具 ( 必 需 品 )68


之 前 、 當 時 、 之 後 , 適 當 地 省 察 、 運 用 它 們 。11飲 食 知 量 (bhojane mattabbuno): 對 飲 食 省 察 所 從 來 , 不 為 娛 樂 、 炫 耀 、 漂 亮 , 只為 支 援 身 體 之 需 , 以 便 修 習 梵 行 。12受 持 警 寤 (jagariyam anuyutta、jagariyanuyoga): 於 白 天 精 進 (viriya,vayama)、 不放 逸 ( appamada ) 靜 坐 . 經 行 ,「 於 初 夜 ( 6-10 pm) 經 行 , 除 去 障 法 而 淨 心 ; 於 中 夜( 10pm-2am ) 以 右 脅 而 作 獅 子 臥 , 足 足 相 累 , 正 念 正 知 , 作 意 起 來 想 ; 於 後 夜 ( 2-6am )起 來 經 行 , 除 去 障 法 而 淨 心 。」(《 增 支 部 》A.8.9./IV,168)。13四 念 處 ( cattaro satippathana ):一 、 安 住 及 觀 察 身 體 : 入 息 . 出 息 念 、 四 威 儀 、 三 十 二 身 分 、 四 界 分 別 、 九 種 屍 體 。二 、 感 受 : 苦 受 、 樂 受 、 不 苦 不 樂 受 。三 、 心 念 : 貪 、 離 貪 、 瞋 、 離 瞋 、 癡 、 離 癡 、 昏 昧 、 渙 散 、 大 至 心 ( 色 界 、 無 色 界心 )、 無 大 至 心 ( 欲 界 心 )、 有 上 心 ( 世 間 心 )、 無 上 心 ( 出 世 間 道 心 . 果 心 )、 專 注 、無 專 注 、 解 脫 ( 暫 時 斷 煩 惱 或 鎮 伏 煩 惱 )、 無 解 脫 ( 無 前 兩 種 解 脫 )。四 、 法 念 ( 五 蓋 、 五 蘊 、 十 二 處 、 七 覺 支 、 四 聖 諦 )。14七 覺 支 ( satta-bojjhavgani 七 菩 提 分 ):( 一 ) 念 覺 支 (satisambojjhavga), 念 念 分 明 。 令 念 覺 支 生 起 之 法 :1.( 具 備 ) 正 念 正 知(sati-sampajabbam),2. 避 開 健 忘 的 人 (mutthassati-puggala-parivajjanata)。3. 親 近 具有 正 念 的 人 (upatthita-ssati-puggala-sevanata)。4. 傾 向 於 正 念 (tadadhimuttata)。( 二 ) 擇 法 覺 支 (dhammavicayasambojjhavga), 分 別 善 惡 , 選 擇 趨 解 脫 之 法 , 捨 棄 虛偽 法 。 令 擇 法 覺 支 生 起 之 法 :1. 深 究 正 法 (paripucchakata 遍 問 )。2. 清 潔 依 處(vatthu-visada-kiriya)-- 清 潔 身 體 的 汗 垢 、 住 處 等 。3. 平 衡 五 根 行 道(indriya-samatta-patipadana)-- 平 衡 信 、 勤 、 念 、 定 、 慧 。4. 避 開 健 忘 的 人(duppabba-puggala-parivajjana)。5. 親 近 有 智 慧 的 人 (pabbavanta-puggala-sevana)。6. 深 度 思 維 (gambhira-bana-cariya-paccavekkhana) -- 深 思 蘊 、 處 、 界 等 問 題 。7. 傾 向 於 擇 法 (tadadhimuttata)。( 三 ) 精 進 覺 支 (viriyasambojjhavga 英 雄 本 色 覺 支 ), 於 正 法 勇 猛 不 懈 , 一 心 於 一 境 而努 力 不 懈 , 一 心 修 善 . 斷 惡 , 求 解 脫 。 令 精 進 覺 支 生 起 之 法 :1. 省 思 惡 趣 ( 之苦 )(apayabhaya-paccavekkhanata)。2. 見 到 ( 精 進 的 ) 利 益 (anisamsa-dassavita)。3.省 思 行 道 (gamanavithi-paccavekkhanata)-- 行 道 非 懶 惰 可 達 成 。4. 恭 敬 缽 食(pindapatapacayanata)-- 思 惟 施 食 者 得 大 福 。5. 省 思 偉 大 的 ( 佛 陀 的 ) 遺 產(dayajjamahatta-paccavekkhanata) 。 6. 省 察 大 師 (= 佛 陀 ) (satthumahattapaccavekkhanata)。 7. 省 思 偉 大 世 家 (= 身 為 比 丘 之 一 員 ) (jatimahattapaccavekkhanata)。8.省 思 同 梵 行 者 (sabrahmacarimahatta- paccavekkhanata)。9. 避69


開 懶 惰 的 人 (kusitapuggala-parivajjanata) 。 10. 親 近 發 勤 精 進 者 (araddhaviriyapuggala-sevanata)。11.傾 向 於 精 進 (tadadhimuttata)。( 四 ) 喜 覺 支 ,pitisambojjhavga, 喜 悅 於 正 念 、 擇 法 、 勇 悍 , 得 正 法 或 禪 定 而 喜 悅 。令 喜 覺 支 生 起 的 方 法 :1. 佛 隨 念 (buddhanussati)。2.~6. 法 隨 念 、 僧 隨 念 、 戒 隨 念 、捨 棄 (= 施 捨 ) 隨 念 、 天 隨 念 (dhammasavghasilacagadevatanussati)。7. ( 苦 滅 之 ) 寂止 隨 念 (upasamanussati)。8. 避 開 粗 鄙 的 人 (lukha-puggala-parivajjanata)。9. 親 近 文雅 的 人 (siniddha-puggala-sevanata) 。 10. 省 思 能 激 發 信 心 的 經 典(pasadaniya-suttanta- paccavekkhanata)。11. 傾 向 於 喜 (tadadhimuttata)。( 五 ) 輕 安 覺 支 (passaddhisambojjhavga 猗 覺 支 ), 指 身 心 輕 快 、 安 穩 。 令 輕 安 覺 支 生 起的 方 法 :1. 受 用 好 食 物 (panitabhojana-sevanata)-- 食 用 有 營 養 、 有 益 身 的 食 物 。2. 受 用 舒 適 的 氣 候 (utusukha-sevanata) 。 3. 受 用 舒 適 的 姿 勢(iriyapatha-sukha-sevanata)。4. 專 心 於 中 道 (majjhatta-payogata)。5. 避 開 熱 情 的 人(saraddhakaya-puggala-parivajjanata)。6. 親 近 身 輕 安 的 人 (passaddhakaya-puggalasevanata)。7.傾 向 於 輕 安 (tadadhimuttata)。( 六 ) 定 覺 支 (samadhisambojjhavga), 心 得 定 , 不 散 亂 。 令 定 覺 支 生 起 的 方 法 :1. 清潔 依 處 (vatthu-visada-kiriyata)。2. 平 衡 五 根 行 道 (indriya-samatta-patipadanata)。3.善 巧 於 相 (nimittakusalata), 相 nimitta= kasinanimitta 遍 處 相 。4. 適 時 策 勵 心(samaye cittassa paggahanata)-- 引 發 擇 法 覺 支 、 精 進 覺 支 來 策 勵 ( 督 促 勉 勵 )。5. 適時 抑 制 心 (samaye cittassa niggahanata)-- 引 發 輕 安 覺 支 、 捨 覺 支 來 抑 制 過 度 精 進 。6. 適 時 喜 悅 心 (samaye sampahamsanata)-- 由 於 他 的 慧 的 加 行 太 弱 或 者 由 於 未 證寂 止 之 樂 而 心 無 樂 趣 , 他 此 時 應 觀 察 八 種 悚 懼 之 事 : 生 、 老 、 病 、 死 四 種 , 以及 惡 趣 之 苦 第 五 , 由 於 過 去 的 輪 廻 苦 , 未 來 的 輪 廻 苦 及 由 於 現 在 的 求 食 之 苦 。( 之後 ) 隨 念 三 寶 而 生 起 信 樂 。7. 適 時 捨 心 (samaye ajjhupekkhanata)-- 於 所 緣 平 衡 的 不執 著 、 不 高 擡 ( 掉 舉 )、 無 味 地 行 持 奢 摩 他 的 道 路 (samathavithi-patipannam), 此 時則 不 必 作 策 勵 和 抑 制 。8. 避 開 沒 等 持 心 的 人 (asamahita-puggala-parivajjanata) 避開 沒 有 近 行 定 、 安 止 定 的 人 、 未 曾 增 進 出 離 之 道 、 操 心 甚 多 事 務 的 人 。9. 親 近 有等 持 心 的 人 (samahita-puggala-sevanata)。10. 省 思 禪 定 與 解 脫 (jhana-vimokkhapaccavekkhanata)。11.傾 向 於 定 (tadadhimuttata)-- 於 一 切 處 將 心 傾 向 於 禪 定 。( 七 ) 捨 覺 支 (upekkhasambojjhavga): 旁 觀 之 心 , 無 偏 頗 , 保 平 衡 , 事 不 關 己 。 令 捨覺 支 生 起 的 方 法 :1. 中 庸 ( 平 等 ) 的 對 待 有 情 (satta-majjhattata)。2. 對 諸 行 ( 萬 事 ) 中庸 的 態 度 (savkhara-majjhattata) 。 3. 遠 離 對 於 有 情 和 諸 行 ( 萬 事 ) 愛 著 的 人(satta-savkhara-kelayana-puggala-parivajjanata)。4. 親 近 對 於 有 情 和 諸 行 中 庸 的 人(satta-savkhara-majjhatta-puggala- sevanata)。5. 傾 向 於 捨 覺 支 (tadadhimuttata)。70


15獨 住 遠 離 (vivittam senanam bhajati): 身 獨 住 (kaya-viveka), 離 人 群 , 至 森 林 、 樹 下 、山 中 修 習 ; 心 獨 住 (citta-viveka), 則 斷 五 蓋 (pabca nivaranani)。 蓋 即 覆 蓋 , 覆 蓋 心性 , 令 善 法 不 生 。 五 蓋 即 :( 一 ) 貪 欲 蓋 (kama-cchanda-nivarana), 執 著 貪 愛 五 欲之 境 , 無 有 厭 足 , 而 蓋 覆 心 性 。 ( 二 ) 瞋 恚 蓋 (patigha-nivarana), 於 不 順 己 意 之逆 境 懷 忿 怒 。( 三 ) 惛 沈 . 睡 眠 蓋 (thina-middha-nivarana), 使 心 無 法 積 極 活 動 。( 四 )掉 舉 . 惡 作 蓋 (uddhacca-kukkucca-nivarana), 心 躁 動 或 懊 惱 已 作 之 事 。( 五 ) 疑 蓋(vicikiccha-nivarana), 於 正 法 猶 豫 不 決 。* 捨 棄 貪 欲 蓋 的 方 法 : 一 、 學 習 修 不 淨 觀 ; 二 、 全 心 全 意 修 不 淨 觀 ; 三 、 護 諸 根 ;四 、 飲 食 知 量 ; 五 、 親 近 善 知 識 ; 六 、 適 當 的 談 話 。* 捨 棄 瞋 恚 蓋 的 方 法 : 一 、 學 習 修 慈 心 觀 ; 二 、 全 心 全 意 修 慈 心 觀 ; 三 、 覺 知 每一 個 眾 生 都 是 造 業 及 承 受 業 報 者 ; 四 、 經 常 反 省 瞋 恚 使 自 他 皆 受 害 ; 五 、 親 近善 知 識 ; 六 、 適 當 的 談 話 。 其 他 如 修 習 喜 悅 、 捨 ( 平 常 心 )、 信 心 都 有 助 益 。* 捨 棄 惛 沈 . 睡 眠 蓋 的 方 法 : 一 、 注 意 飲 食 、 醫 藥 中 的 成 分 ; 二 、 改 變 身 姿 ;三 、 作 光 明 想 ( 見 日 、 月 、 星 、 火 光 ); 四 、 到 戶 外 ; 五 、 親 近 善 知 識 ;六 、 適 當 的 談 話 。 其 他 如 運 動 、 拉 耳 朵 (3 分 鐘 )、 用 冷 水 洗 臉 都 有 助 益 。* 捨 棄 掉 舉 . 惡 作 蓋 的 方 法 : 一 、 學 習 佛 法 與 戒 律 ; 二 、 探 究 佛 法 ; 三 、 貫 通 戒 律 ;四 、 親 近 有 德 長 者 ; 五 、 親 近 善 知 識 ; 六 、 適 當 的 談 話 。 其 他 如 修 習 奢 摩 他 有 助 益 。* 捨 棄 疑 蓋 的 方 法 : 一 、 學 習 佛 法 與 戒 律 ; 二 、 探 究 佛 法 ; 三 、 貫 通 戒 律 ;四 、 堅 定 對 三 寶 的 信 心 ; 五 、 親 近 善 知 識 ; 六 、 適 當 的 談 話 。16不 悔 ( avippatisaro): 因 持 戒 , 所 作 所 為 如 法 如 律 , 心 不 懷 憂 惱 。17歡 悅 (pamujja, pamojja): 修 習 正 法 、 禪 定 , 順 暢 而 心 生 歡 悅 。18喜 ( piti ): 心 生 更 細 、 更 持 久 的 喜 悅 。19止 ( passadhi 輕 安 ): 身 輕 安 、 心 輕 安 ; 身 心 輕 快 、 不 粗 重 。20正 定 (samadhi): 即 止 息 一 切 想 念 與 思 慮 , 而 心 專 注 ( 覺 知 ) 於 一 境 。 一 般 常 將 「 止 」與 「 定 」(samatha 三 摩 地 、 奢 摩 他 ) 視 為 同 一 者 , 有 人 則 認 為 三 摩 地 通 於 定 、 散 ,染 、 淨 , 僅 存 於 定 中 , 而 不 存 於 散 心 中 。 一 般 修 習 禪 定 都 取 一 種 「 業 處 」( kammatthana工 作 的 處 所 、 修 禪 的 對 象 ), 反 覆 練 習 , 由 遍 作 ( 預 備 ) 定 而 漸 次 入 定 。 心 清 淨( cittavisuddhi ) 包 含 近 行 定 (upacarasamadhi) 與 安 止 定 (appanasamadhi)。 有 的 業 處 有光 明 等 禪 相 (nimitta), 如 安 那 般 那 念 ( anapana sati 出 . 入 息 念 )、 四 界 分 別 觀 ( 觀 地 、 水 、火 、 風 的 特 相 )。初 禪 (pathamam jhanam): 離 ( 五 蓋 ) 生 喜 樂 ; 具 : 尋 、 伺 、 喜 、 樂 、 一 心 。第 二 禪 (dudiyam jhanam): 定 生 喜 樂 ; 具 : 喜 、 樂 、 一 心 。71


第 三 禪 (tatiyam jhanam): 離 喜 妙 樂 ; 具 : 樂 、 一 心 。第 四 禪 (catuttham jhanam): 捨 念 清 淨 ; 具 : 一 心 、 捨 。21見 清 淨 ( ditthivisuddhi ): 是 依 特 相 (lakkhana 特 點 )、 作 用 (rasa 味 )、 現 起 (paccupatthana呈 現 ) 與 近 因 (padatthana-vasena 足 處 ) 辨 識 名 色 , 也 稱 為 「 名 . 色 分 別 智 」(namarupavavatthabanana)。見 清 淨 明 白 名 . 色 法 的 生 與 滅 的 實 相 , 消 除 「 我 」、「 我 所 」 的 常見 與 斷 見 。22度 疑 清 淨 ( kankhavitaranavisuddhi ): 是 辨 識 過 去 、 現 在 、 未 來 名 色 法 的 諸 緣 , 而 除去 三 世 因 果 之 疑 , 這 階 段 也 稱 為 「 緣 攝 受 智 」(paccayapariggaha-bana)。 觀 察 過 去 世的 無 明 、 愛 、 取 、( 行 ) 與 業 而 生 起 現 在 的 名 色 , 也 辨 識 過 去 與 未 來 名 色 的 發 生 的 諸緣 。 獲 得 緣 攝 受 智 , 且 能 保 持 至 臨 終 , 被 稱 為 「 小 須 陀 洹 果 」, 緊 接 著 的 下 一 生 不 生於 惡 道 。23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maggamagga-banadassanavisuddhi 分 辨 正 道 與 邪 道 ): 行 者 觀 察五 蘊 十 一 法 : 過 去 、 未 來 、 現 在 、 內 、 外 、 粗 、 細 、 劣 、 勝 、 遠 、 近 , 觀 照 名 . 色法 三 相 ( 無 常 、 苦 、 無 我 )。 隨 後 依 「 世 」(addhana 長 時 間 。 觀 照 每 一 世 , 每 一 世三 個 階 段 , 再 觀 十 年 、 一 年 、 一 個 月 、 半 個 月 、 一 天 一 個 階 段 )、「 相 續 」(santati同 一 個 名 或 色 相 續 流 )、「 剎 那 」(khana 剎 那 的 名 . 色 法 )( 見 《 清 淨 道 論 》 第 二 十章 )。 觀 照 行 法 的 三 相 : 一 、「 壞 滅 無 常 」(aniccam khayatthena); 二 、「 可 畏 而苦 」(dukkham bhayatthena) 不 可 靠 而 可 畏 ; 三 、「 無 實 質 而 無 我 」(anattaasarakatthena)。 之 後 , 依 諸 緣 生 滅 與 諸 行 法 剎 那 生 滅 , 以 生 滅 智 (udayabbayabana)是 觀 照 諸 行 法 生 . 滅 。 生 滅 智 在 「 未 成 熟 」 的 階 段 ,「 光 明 」 等 十 種 「 觀 染 」(vipassan’upakkilesa) 可 能 會 生 起 。 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是 通 過 辨 識 觀 染 為 障 道 ,而 分 辨 道 與 非 道 的 特 相 。24行 道 智 見 清 淨 (patipadabanadassanavisuddhi): 當 脫 離 障 礙 , 他 證 得 生 滅 智 乃 至 隨 順智 。一 、 生 滅 智 (udayabbayabana): 克 服 觀 染 後 , 觀 照 諸 行 法 生 . 滅 變 得 成 熟 、 更 強 、 敏 銳 。二 、 壞 滅 智 (bhangabana): 當 觀 智 變 得 敏 銳 時 , 觀 照 行 法 的 「 壞 滅 」 特 別 顯 著 。三 、 怖 畏 智 (bhayabana): 覺 知 一 切 存 在 不 斷 壞 滅 的 可 畏 。四 、 過 患 智 (adinavabana): 覺 知 一 切 行 法 只 有 過 患 。五 、 厭 離 智 (nibbidabana): 對 一 切 行 法 厭 離 , 不 再 樂 於 一 切 存 在 。六 、 欲 解 脫 智 (mubcitukamyatabana): 生 起 欲 脫 離 一 切 行 法 之 欲 願 。七 、 審 察 智 (patisankhabana): 清 晰 地 審 察 諸 行 法 的 三 相 時 , 即 是 審 察 智 。八 、 行 捨 智 (savkharupekkhabana): 對 一 切 行 法 感 到 中 捨 ( 平 等 心 ), 即 生 起 了 行 捨 智 。72


九 、 隨 順 智 (anulomabana): 順 著 前 八 種 觀 智 , 且 順 著 其 後 道 智 的 作 用 。 尚 屬 欲 界 心 。觀 照 名 法 或 色 法 的 無 常 、 苦 、 無 我 , 即 是 如 實 知 見 ( 見 如 實 . 知 如 真 ), 由 如 實 知 見(yathabhutam banadassanam)→ 厭 (nibbida)→ 無 欲 (virago)→ 解 脫 ( vimutti )→ 涅 槃(nibbana)25智 見 清 淨 (banadassanavisuddhi): 當 觀 照 名 色 法 的 智 慧 成 熟 時 , 在 有 分 斷 之 後 生 起意 門 轉 向 , 隨 著 生 起 遍 作 、 近 行 、 隨 順 ( 利 根 者 只 有 近 行 、 隨 順 ), 取 目 標 的 無 常 、苦 、 無 我 三 相 之 一 , 隨 後 取 涅 槃 為 目 標 的 種 姓 心 ( 改 變 凡 夫 的 種 姓 , 成 為 聖 者 的 種姓 , 斷 了 身 見 、 疑 、 戒 禁 取 見 ), 之 後 即 刻 生 起 了 道 心 ( 初 次 為 須 陀 洹 道 心 ), 徹 底知 苦 、 斷 集 、 證 滅 、 明 道 , 而 證 入 了 出 世 間 安 止 心 路 。 之 後 有 兩 個 ( 利 慧 三 個 ) 果 心生 滅 , 然 後 再 沈 入 有 分 。 在 有 分 中 止 之 後 , 生 起 省 察 智 , 省 察 道 、 果 、 涅 槃 , 並可 能 省 察 他 已 斷 與 還 剩 餘 的 煩 惱 。 取 當 行 捨 智 與 隨 順 智 圓 滿 時 也 被 稱 為 「 導 向 出起 之 觀 」(vutthanagamini-vipassana )。 若 行 者 觀 照 名 色 的 無 我 而 證 入 果 定 , 該 果 即被 稱 為 「 空 解 脫 」; 若 觀 照 無 常 證 入 為 「 無 相 解 脫 」; 若 觀 照 苦 證 入 為 「 無 願 解 脫 」。澈 底 解 脫 , 即 是 涅 槃 。「 涅 槃 者 , 貪 欲 滅 盡 , 瞋 恚 滅 盡 , 愚 癡 滅 盡 , 是 名 涅 槃 。」(《 相 應 部 》S.38.1./IV,251.)、S.39.1./IV,261.)、《 雜 阿 含 經 》 第 490 經 )出 世 間 禪 那 的 心 路 ( lokuttara appana javana vithi )( 證 須 陀 洹 道 心 . 果 心 )鈍 有… → 分慧 識利 有… → 分慧 識→→過去有分過去有分→→有分波動有分波動→→有分斷有分斷意 遍→ 門 → →轉 作向意→ 門 →轉向近 隨→ →行 順近 隨→ →行 順種姓種姓→→道心道心→→果 果→心 心果 果→心 心→→果心→有分識…有分 → …識出 世 間 禪 那 的 心 路 ( lokuttara appana javana vithi ) ( 證 二 、 三 、 四 道 心 . 果 心 )鈍 有… → 分慧 識利 有… → 分慧 識→→過去有分過去有分→→有分波動有分波動→→有分斷有分斷意 遍→ 門 → →轉 作向意→ 門 →轉向近 隨→ →行 順近 隨→ →行 順明淨明淨→→道心道心→→果 果→心 心果 果→心 心→→果心→有分識…有分 → …識再 次 進 入 涅 槃 的 心 路 ( lokuttara appana javana vithi )… →有分識→過去有分→有分波動→有分斷→意門轉向→隨順→隨順→隨順→隨順→果心→ … →果心→有分識→ …73


* 有 分 識 (bhavavga): 當 心 不 對 外 界 目 標 反 應 時 的 心 識 狀 態 。 它 的 所 緣 ( 境 ) 是 前 世 的 最 後一 次 意 門 心 路 的 所 緣 。 為 數 不 等 的 有 分 識 介 於 意 門 ( 或 五 門 ) 的 心 路 之 間 。 過 去 有 分 識 :六 門 緣 取 六 境 的 心 識 剎 那 。 有 分 波 動 : 六 根 門 轉 向 所 緣 時 , 出 現 波 動 。 有 分 斷 : 有 分波 動 第 二 次 之 後 即 停 止 ( 斷 )。 把 心 轉 向 名 色 的 目 標 。* 出 世 間 禪 那 的 心 路 中 , 若 是 利 慧 者 , 不 轉 起 「 遍 作 」, 而 轉 起 「 果 心 」 三 次 。(《 嘉 義 新 雨 雜 誌 》 第 35 期 ,2001.5.,2009.2. 訂 正 ) 74


道 次 第 之 利 益 及 免 障 難道 次 第 內 涵 利 益 免 障 難1 ( 善 人 善 行 ) 身 口 意 親 善 遠 惡 此 世 他 世 恆 受 快 樂 免 墮 落 、 免 喪 志2信 有 信 仰 的 傾 向 生 活 、 生 命 有 重 心 免 疑 真 善 美3親 近 善 知 識 ( 來 詣 → 恭 敬→ 請 問 法 )4聽 聞 正 法親 近 有 戒 之 仕 女 耳 濡 目 染 善 法 免 值 遇 惡 人 惡 緣聽 佛 法 、 聞 真 理 惡 法 消 退 , 善 法 增 長 免 生 惡 毀 善5具 信 信 仰 三 寶 生 活 有 依 、 生 命 有 靠 免 無 依 無 靠6受 持 法 讀 佛 經 、 誦 法 句 身 正 、 語 妙 、 意 美 免 無 法 可 循7如 理 作 意 ( 觀 法 義 、 知 法 .從 根 源 作 意有 生 有 滅 、 有 因 有 果 、 免 義 不 清 、知 義 → 法 隨 法 行 )有 道 可 修 、 有 果 可 證 理 不 明8正 念 正 知 點 滴 在 心 , 心 裡 有 數 念 念 分 明 免 錯 亂 失 序9具 足 慚 愧 作 惡 恥 , 羞 對 人 保 善 本 、 護 人 倫 免 無 惡 不 作10戒 清 淨 ( 護 諸 根 、 三 妙 行 ) 六 根 清 淨 ; 三 業 正 直 無 惱 無 悔 ; 自 護 護 他 * 免 折 磨 自 他11飲 食 知 量 食 足 支 身 氣 力 充 足 免 放 縱 口 慾12受 持 警 寤 睡 眠 之 外 , 精 進 無 間 戰 兢 惕 厲 免 悠 悠 放 任13四 念 處 ( 四 念 住 ) 念 念 分 明 身 安 . 受 明 . 心 善 . 法 真 免 無 念 無 知14念 清 、 擇 明 、 勤 勉 、 輕七 覺 支 ( 七 個 覺 悟 的 成 份 ) 念 念 醒 覺免 昏 庸 無 知快 、 喜 足 、 定 一 、 捨 平獨 住 遠 離 獨 來 獨 往 善 法 易 增 , 惡 法 易 滅 免 喧 嘩 奪 靜15斷 五 蓋 摧 伏 諸 惡 心 愈 清 , 智 愈 明 免 呆 頭 笨 腦16不 悔 無 怨 無 悔 全 無 懊 惱 免 悔 不 當 初17歡 悅 樂 在 其 中 心 滿 意 足 免 不 悅 、 難 過18喜 喜 形 於 色 鼓 舞 進 修 免 沉 悶 、 苦 澀19止 ( 輕 安 ) 身 心 輕 快 心 平 氣 和 免 沉 重 、 呆 滯20正 定 ( 心 清 淨 -- 近 行 定 ,置 心 一 處 身 靜 神 定 免 心 思 不 定初 、 二 、 三 、 四 禪 )21見 清 淨 慧 眼 初 開 身 心 分 離 、 名 色 區 分 免 斷 見 常 見22度 疑 清 淨 疑 竇 解 除 修 法 無 疑 慮 免 疑 三 世 因 果23道 非 道 智 見 清 淨 明 辨 真 偽 修 道 不 偏 差 免 邪 正 不 分24行 道 清 淨 挺 進 涅 槃 瀕 臨 涅 槃 免 滯 礙 難 行25知 見 清 淨 ( 解 脫 ) 審 察 涅 槃 ( 解 脫 ) 抵 達 涅 槃 彼 岸 不 復 疑 佛 法 僧 戒* 「 信 」 的 歷 程 有 .. 信 順 ( 依 善 良 的 本 質 )、 信 忍 ( 依 義 理 )、 證 信 ( 依 證 得 解 脫 , 全 無 疑 惑 )。* S.3.5./I,73...「 任 何 人 依 身 行 善 行 , 依 語 行 善 行 , 依 意 行 善 行 者 , 其 人 乃 自 護 。」75


《 根 本 說 一 切 有 部 毘 奈 耶 藥 事 》 卷 第 七 (T24.32.2)..「 若 能 守 護 自 身 , 即 能 守 護 於 他 。」76


從 根 源 省 思 使 用 四 資 具 ( 衣 食 住 藥 ) 1【 衣 】 我 從 根 源 省 思 使 用 衣服 .. 僅 僅 是 為 了 防 冷 防 熱 , 為 了防 蚊 虻 、 風 日 、 毒 蟲 的 觸 ( 嬈 ); 僅僅 是 為 了 遮 羞 。【 住 】 我 從 根 源 省 思 使 用 住處 .. 僅 僅 只 是 為 了 防 冷 防 熱 ,為 了 防 蚊 虻 、 風 日 、 毒 蟲 的 觸( 嬈 ); 僅 僅 是 為 了 以 免 有 不 測 之風 雲 和 好 樂 獨 處 。【 食 】 我 從 根 源 省 思 使 用 糰食 .. 既 不 是 為 了 好 玩 2 , 也 不 是為 了 放 逸 、 妝 扮 、 莊 飾 , 僅 僅 是為 了 維 持 住 這 個 身 體 , 為 了 以 免受 害 , 為 了 支 持 梵 行 。 如 此 , 我將 消 除 饑 餓 感 , 又 不 使 太 飽 的 感受 產 生 , 我 將 維 持 生 命 、 無 過 失而 安 樂 生 活 。【 藥 】 我 從 根 源 省 思 使 用 因病 所 需 的 藥 品 .. 僅 僅 是 為 了 厭惡 已 生 的 諸 病 苦 受 , 為 了 儘 量沒 有 違 和 。「 不 為 嬉 戲 」, 不 像 鄉 村 的 孩 子 那 樣 專 為 嬉 戲 遊 玩 。「 不 為 驕 慢 」, 不 像 拳 師 和 力 士 等 那 樣 為 的 驕 態 , 亦 即 不 為 勇 力 的 驕 態 及 強 壯 的 驕 態 。「 不 為 裝 飾 」, 不 像 宮 女 、 妓 女 等 為 的 需 要 裝 飾 , 需 要 其 肢 體 的 豐 滿 艷 麗 ,「 不 為 莊 嚴 」, 不 像 優 人 舞 女 那 樣 為 著 皮 膚 的 色 澤 光 潤 美 麗 。(《 清 淨 道 論 》pp.31-32)1 M.2./I,10.; cf. A.4.37./II,39.ff.; M.53./ I,353.ff.2好 玩 ( 嬉 戲 )..davaya, 遊 戲 , 開 玩 笑 。 例 如 .. 吃 零 食 ( 台 語 .. 四 獸 )。77


平 常 用 功道 場 : 物 質 ( 形 . 色 、 硬 . 軟 、 冷 . 熱 ). 感 受 . 印 象 . 意 志 . 意 識 等五 蘊 所 在 之 處 , 就 是 練 心 的 道 場 。用 功 : 當 下 練 心 , 該 斷 斷 , 該 捨 捨 , 該 離 離 。 未 能 斷 、 捨 、 離 , 則 應 作 斷 、 捨 、離 之 因 緣 。 要 修 習 . 多 修 習 正 法 , 才 能 更 熟 練 , 更 知 法 之 寶 貴 。正 念 . 正 知 : 注 意 觀 察 眼 . 手 . 腳 . 身 . 心 的 實 況 和 變 化 , 注 意 觀 察 身 . 心 就 是 保 持 「 正念 . 正 知 」,「 正 念 」 就 是 當 下 覺 知 ,「 正 知 」 就 是 知 道 當 下 覺 知 。 六 根 觸 六境 。 具 正 念 . 正 知 , 內 心 平 靜 、 無 苦 樂 , 適 合 思 惟 、 講 話 、 行 動 ; 無 正 念 .正 知 時 , 內 心 就 充 滿 污 染 , 不 適 合 思 惟 、 講 話 、 行 動 。 正 念 . 正 知 是 出 生 一切 功 德 之 母 。斷 惡 . 修 善 : 一 直 保 持 正 念 . 正 知 , 知 因 . 知 果 , 斷 惡 . 修 善 , 可 以 由 此 步 步 高 昇 至涅 槃 。惡 的 是 : 殺 生 、 偷 盜 、 邪 淫 、 謊 話 、 惡 口 、 挑 撥 離 間 語 、 綺 語 ( 講 廢 話 、 講 話時 機 不 對 )、 貪 欲 、 瞋 恨 、 邪 見 。善 的 是 : 與 十 惡 相 背 反 , 並 能 實 行 十 波 羅 蜜 :佈 施 、 持 戒 、 出 離 ( 離 欲 . 出 家 . 修 禪 )、 智 慧 ( 聞 慧 .. 親 近 善 士 、 多 問 法 ; 思 慧 .. 從根 源 作 意 。 修 慧 .. 努 力 修 持 止 觀 。)、 忍 、 精 進 、 真 實 ( 不 欺 )、 決 心 、 慈 ( 令 眾 生 得樂 )、 捨 (upekha


飲 食 : 覺 知 用 餐 的 整 個 動 作 。 注 意 : 眼 、 手 、 氣 味 、 食 物 、 嘴 的 開 . 合 以 及 貪 欲 心 、棄 嫌 心 、 平 靜 心 。 飲 食 中 保 持 威 儀 , 要 講 話 , 先 吞 下 食 物 。對 待 眾 生 : 對 待 一 切 眾 生 要 儘 量 慈 . 悲 . 喜 . 捨 。願 .. 增 益 眾 生 安 樂 ( 慈 ); 願 .. 幫 助 眾 生 離 苦 ( 悲 );願 .. 隨 喜 眾 生 功 德 ( 喜 ); 願 .. 對 待 眾 生 平 等 ( 捨 )。做 事 : 要 有 責 任 心 、 要 盡 心 . 盡 力 、 要 確 實 , 要 和 人 溝 通 、 商 量 。 萬 事 要 注 意 先 、後 、 緩 、 急 , 澈 底 知 苦 、 集 ( 苦 因 )、 滅 ( 苦 滅 )、 道 ( 苦 滅 之 道 )。講 話 : 聲 調 要 柔 軟 、 輕 聲 , 不 干 擾 他 人 。 講 話 內 容 以 「 法 」 為 第 一 優 先 , 講 話應 該 有 「 厭 欲 、 離 欲 、 滅 欲 」 的 內 涵 , 有 10 種 : 少 欲 、 知 足 、 遠 離 煩 惱 、無 執 著 、 精 進 、 戒 、 定 、 慧 、 解 脫 、 解 脫 知 見 。 無 用 的 話 少 說 , 無 用 的話 (tiracchanakatha 畜 牲 論 ) 是 卑 劣 、 無 利 益 , 不 能 導 向 厭 、 離 、 滅 。 它 的1內 容 是 :「 談 王 、 2 盜 賊 、 3 大 臣 、 4 軍 隊 、 5 危 難 、 6 戰 爭 、 7 食 物 、8飲 料 、 9 衣 服 、 10 床 椅 、 11 花 飾 、 12 香 水 、 13 親 戚 、 14 車 輛 、 15 村 、 16 鎮 、17城 、 18 國 (15~18 項 談 好 住 不 好 住 、 好 乞 食 不 好 乞 食 等 )、 19 女 ( 談 膚 色 、體 型 等 )、 20 英 雄 、 21 街 道 、 22 市 井 之 言 、 23 祖 先 、 24 小 小 事 、 25 世 界 ( 的 起源 )、 26 海 ( 的 起 源 )、 27 猜 測 。」交 往 : 要 親 近 智 . 善 者 , 遠 離 愚 . 惡 者 。 與 人 作 夥 要 有 警 覺 性 , 觀 察 自 . 他 的 互 動 ,色 法 . 心 法 及 其 實 相 ( 無 常 . 苦 . 無 我 )。 要 實 踐 佈 施 ( 佛 法 . 物 質 )、 愛 語 ( 軟 語 .柔 和 . 安 慰 )、 利 行 ( 鼓 勵 . 勸 告 . 分 享 )、 同 事 ( 有 情 有 義 . 同 甘 共 苦 )。睡 眠 : 入 睡 前 , 把 心 放 空 , 放 下 一 切 , 注 意 吸 氣 、 呼 氣 , 以 注 意 呼 氣 入 眠 。 睡 時具 正 念 可 安 睡 、 安 醒 、 無 惡 夢 、 諸 天 守 護 、 不 遺 漏 。睡 醒 時 , 注 意 吸 氣 醒 來 。 願 自 己 離 一 切 貪 染 、 瞋 恚 , 無 憂 無 愁 過 這 一 日 。死 想 : 想 想 自 己 的 確 是 在 等 死 , 人 世 不 久 , 應 及 時 修 心 , 以 免 帶 癡 業 再 輪 迴 ,而 後 悔 不 及 。迴 向 : 聽 法 、 誦 經 、 禮 拜 、 供 養 、 做 功 德 , 全 部 迴 向 :願 以 此 功 德 , 滅 盡 諸 煩 惱 ;願 以 此 功 德 , 成 為 涅 槃 緣 。願 以 此 功 德 , 與 眾 生 分 享 。79


懺 悔懺 悔 乃 是 悔 過 罪 愆 , 請 求 諒 解 。「 懺 」 為 懺 摩 ( 巴 Khama


「 止 禪 」 與 「 觀 禪 」 的 差 別奢 摩 他 ( 止 禪 samattha bhāvanā)1. 以 完 全 安 定 (samāhita,samādahati` 完 全 放 置 '的 過 去 分 詞 , 已 安 置 , 古 譯 : 等 引 , 三 摩 呬 多 ) 為 取 向 。2. 止 禪 以 坐 姿 為 主 , 且 不 宜 變 換 姿 勢 , 若 身 體 不適 須 要 換 姿 勢 , 也 要 守 住 所 緣 ( 目 標 )。 止 禪 於 所緣 , 保 持 「 尋 」(vitakka, 專 注 目 標 )、「 伺 」(vicāra,繼 續 專 注 目 標 ), 所 緣 是 概 念 法 ( 世 俗 諦 )。3. 修 止 禪 得 安 止 定 (appana-samadhi) 可 鎮 伏 五 蓋 。但 離 開 安 止 定 時 無 法 伏 住 五 蓋 或 貪 瞋 癡 。4. 修 止 禪 之 時 段 不 可 作 思 惟 , 因 為 起 念 頭 將 離 開禪 定 或 所 緣 。5. 修 止 禪 以 雜 念 、 罣 礙 減 少 , 禪 相 (nimitta,obhāsa,alokabahulo) 出 現 及 其 光 色 等 , 作 為 檢 查 進 步 的 重要 指 標 。 禪 修 之 光 來 自 心 生 色 聚 和 時 節 生 色 聚 裡的 顏 色 色 法 (vanna-rūpa)。6. 修 止 禪 在 近 行 定 或 安 止 定 有 五 禪 支 , 此 中 專注 、 喜 、 樂 、 輕 安 顯 著 。 見 到 光 或 有 輕 安 未 必 是處 於 近 行 定 。7. 修 止 禪 得 以 持 戒 清 淨 、 禁 語 、 獨 處 、 一 心 一 意 、醒 寤 瑜 伽 ( 只 睡 10p.m.~2a.m.) 等 , 加 速 得 定 。8. 止 禪 是 一 時 只 能 有 一 個 專 注 的 目 標 , 專 注 、 再 專注 , 結 果 是 心 一 境 性 ( 與 所 緣 或 禪 相 結 合 )。9. 修 止 禪 無 法 解 脫 , 轉 修 觀 禪 才 能 解 脫 。 止 禪 成就 者 , 修 完 八 定 , 轉 修 三 十 二 身 分 , 修 完 , 再 修「 色 業 處 」(rūpa kammatthāna)。 若 要 觀 無 常 , 初步 可 取 色 聚 (kalāpa) 其 中 的 究 竟 色 法 為 目 標 。 修 完「 名 業 處 」(nāma kammatthāna) 則 可 取 ( 過 去 、 未來 、 現 在 的 ) 究 竟 名 法 、 色 法 , 及 內 ( 自 己 )、 外 ( 他人 ) 的 究 竟 名 法 、 色 法 為 目 標 觀 : 生 、 生 滅 、 滅 。修 「 緣 起 法 」, 明 白 各 各 緣 起 支 、 因 果 ( 過 去 五 因-- 無 明 、 愛 、 取 、 行 、 業 , 產 生 現 在 五 果 -- 識 、 名色 、 六 處 、 觸 、 受 ; 現 在 五 因 產 生 未 來 果 )、 各 緣起 支 的 無 常 。10. 修 五 自 在 , 可 次 第 入 八 種 禪 定 ( 安 止 定 ); 修 十四 種 御 心 法 , 熟 練 及 迅 速 入 各 種 遍 、 禪 那 , 可 得神 通 (Vism.Ch.12~13)。 臨 終 入 定 可 生 該 定 的 禪 天 。11. 修 止 轉 修 觀 的 行 者 可 得 俱 解 脫 (Ubhatobhagavimutto),若 未 得 「 滅 盡 定 」, 則 成 為 慧 解 脫 。毘 缽 舍 那 ( 觀 禪 vipassanā bhavanā)1. 以 智 見 (ñānadassana( 見 到 無 常 等 ) 為 取 向 。2. 觀 禪 不 拘 姿 勢 。 觀 禪 尋 . 伺 ( 覺 知 、 繼 續 覺 知 ) 對象 , 所 緣 是 究 竟 法 ( 真 實 諦 ), 如 : 觀 「 觸 」( 呼 吸的 觸 、 腹 部 起 伏 (= 風 觸 色 )、 坐 姿 及 ( 臀 部 的 ) 觸等 )、 感 受 、 聲 音 的 生 滅 ; 觀 「 色 的 集 法 」(rūpassasamudayo), 則 可 觀 察 具 有 身 、 心 、 鼻 才 有 吸 氣 ,與 具 有 身 、 心 、 鼻 才 有 呼 氣 , 從 因 與 果 , 及 其 生與 滅 可 悟 入 無 常 , 導 致 更 高 階 的 智 見 。(《 中 部 註 》M.A.(M.10.);《 瑜 伽 師 地 論 》, 大 正 30.431)3. 修 觀 禪 無 論 在 遍 作 定 (parikamma 預 備 定 ) 或 近行 定 (upacara-samadhi), 觀 生 滅 可 暫 斷 五 蓋 ; 若要 永 斷 五 蓋 , 在 近 行 定 觀 生 滅 就 有 機 會 。4. 修 觀 禪 之 時 段 可 作 短 暫 的 思 惟 蘊 、 處 、 界 的 無常 、 苦 、 無 我 作 為 加 行 ( 聞 、 思 法 義 可 增 加 正 知 見( 概 念 法 )) 及 斷 結 之 力 ; 若 是 見 到 生 滅 之 際 , 則 不宜 思 惟 。5. 修 觀 禪 時 , 不 必 要 打 得 念 頭 死 。 雜 念 減 少 、 禪相 出 現 ( 有 時 是 偏 定 ), 只 作 為 進 步 的 輔 助 參 考 。6. 觀 禪 在 近 行 定 有 五 禪 支 , 此 際 可 能 見 到 生 滅 ( 無常 )。 若 是 更 深 沉 的 生 滅 , 此 際 禪 相 必 然 出 現 。7. 修 觀 禪 時 , 不 能 預 設 斷 結 、 證 果 之 立 場 。 要 適時 調 順 三 相 : 三 摩 地 相 (samādhi-nimitta)、 策 勵 相(paggāha-nimitta 精 進 相 ) 、 * 捨 相 (upekhānimitta)。過 度 定 力 則 趣 向 * 懈 怠 ; 過 度 精 進 則 趣向 不 安 ; 過 度 捨 相 ( 棄 置 ), 則 心 不 得 滅 煩 惱 。8. 觀 禪 用 四 念 住 ( 身 . 受 . 心 . 法 ), 不 需 特 定 目 標 , 若有 特 定 目 標 ( 從 微 觀 的 角 度 ,「 目 標 」 也 是 一 直 在變 動 ), 則 較 快 得 到 近 行 定 。9. 修 觀 禪 可 由 無 常 的 遍 作 直 至 涅 槃 ( 通 過 出 世 間的 禪 那 心 路 ), 其 間 不 必 先 有 止 禪 ( 安 止 定 ) 的 基 礎 。10. 修 觀 禪 者 臨 終 修 無 常 觀 ( 遍 作 ), 可 生 為 人 或 欲界 天 ,( 得 近 行 定 ) 可 生 較 高 的 欲 界 天 (kāmavacarasugatibhavavisesa--第 三 天 夜 摩 天 (yāma) 以 上 。11. 修 觀 行 者 可 得 慧 解 脫 (Pabbavimuttoti pabbayavimutto sukkhavipassakakhinasavo 慧 解 脫 : 乾 觀 行者 以 慧 得 解 脫 , 得 漏 (asavo= 流 向 ( 三 界 )) 盡 。) 81


呼 吸 止 觀 的 差 別呼 吸 ── 奢 摩 他 ( 止 ) 呼 吸 ── 毘 婆 舍 那 ( 觀 )1. 以 呼 吸 的 氣 息 -- 觸 到 鼻 端 (parimukkha, 鼻 子 下面 , 上 嘴 唇 上 面 ) 觸 點 上 的 氣 息 , 為 專 注 的 目 標 。2.「 念 」(sati) 現 前 , 一 再 尋 ( 專 注 目 標 )、 伺 ( 繼 續專 注 目 標 ) 於 觸 到 鼻 端 上 的 「 氣 息 」。3. 僅 留 氣 息 的 觀 察 。「 完 封 」 其 他 目 標 , 排 除 其他 目 標 ( 如 : 聲 音 、 疼 痛 、 思 惟 ), 但 須 放 輕 鬆 。4. 初 禪 , 以 聲 為 刺 (kantaka,「 刺 」 為 「 障 礙 物 」);第 二 禪 , 尋 、 伺 為 刺 ; 第 三 禪 , 喜 為 刺 ; 第 四 禪 ,入 出 息 ( 呼 吸 ) 為 刺 ; 於 想 受 滅 定 ( 三 果 、 四 果 聖 人才 可 以 入 ), 想 ( 心 的 印 記 )、 感 受 為 刺 。(A.10.72./ V,135.)5. 調 節 呼 吸 , 漸 次 平 息 風 相 ( 可 以 聽 到 呼 吸 聲 )、喘 相 ( 呼 吸 不 順 )、 氣 相 ( 可 以 感 覺 到 呼 吸 ), 心 愈靜 、 愈 集 中 , 息 相 ( 微 息 , 呼 吸 若 有 若 無 ), 愈 顯著 , 以 自 然 得 到 細 呼 吸 為 安 定 相 , 靠 近 禪 那 。6. 鼻 端 的 「 禪 相 」(nimitta,obhāsa, 禪 相 就 是 氣息 ) 出 現 時 , 不 要 看 它 , 直 至 禪 相 由 灰 暗 變 明 亮 ,乃 至 透 明 時 , 才 投 入 禪 相 。( 通 常 須 要 數 日 乃 至數 年 培 育 定 力 , 得 定 之 後 也 要 保 任 ( 持 續 複 習 )。)7. 禪 相 呈 現 透 明 狀 時 , 心 自 然 被 禪 相 吸 入 而 入定 , 或 者 將 心 投 向 禪 相 ( 看 禪 相 ) 而 入 定 。 出 定 後檢 察 五 禪 支 ( 注 意 力 放 在 心 ( 臟 ), 約 一 秒 鐘 )。 進 入初 禪 後 , 若 要 晉 升 更 高 的 禪 那 , 則 出 定 後 , 捨 棄尋 伺 等 禪 支 , 再 入 較 高 的 禪 定 。 初 禪 有 尋 、 伺 、喜 、 樂 、 一 心 ; 第 二 禪 只 有 喜 、 樂 、 一 心 ; 第 三禪 只 有 樂 、 一 心 ; 第 四 禪 只 有 一 心 、 捨 。8. 於 各 禪 那 修 五 自 在 (vasita):1) 入 定 自 在 , 能 夠 迅 速 地 入 禪 定 。( 一 彈 指 至十 彈 指 的 時 間 入 定 , 有 些 人 以 五 分 鐘 為 計 。)2) 住 定 自 在 , 能 夠 於 迅 速 地 住 在 定 中 。3) 出 定 自 在 , 能 夠 迅 速 地 從 定 中 出 來 。4) 省 察 自 在 , 能 夠 在 出 定 後 省 察 剛 證 得 的 禪那 的 能 力 。( 觀 察 心 ( 臟 ) 中 的 禪 支 )5) 轉 向 自 在 , 是 能 夠 迅 速 地 以 意 門 轉 向 心(manodvārāvajjanena) 轉 向 尋 、 伺 等 禪 支 的 能力 。(cf.《 清 淨 道 論 》Vism.154.)1. 以 呼 吸 的 「 觸 」(photthabba;samphassa, 觸 = 地 +火 + 風 )-- 碰 觸 到 鼻 端 上 的 皮 膚 , 為 覺 知 的 目 標 。2.「 念 」(sati) 現 前 , 一 再 尋 (= 覺 知 目 標 )、 伺 (= 繼 續專 注 目 標 ) 於 呼 吸 的 「 觸 」。「 有 」 觸 即 是 觸 的 「 生 」(udaya),「 無 」 觸 即 是 觸 「 滅 」(vaya)。 觀 觸 的 有無 (= 生 滅 ) 即 是 「 生 滅 隨 觀 」(udayabbayānupassī) 或是 無 常 隨 觀 (aniccānupassī)。3. 修 觀 者 心 具 有 彈 性 , 對 其 他 目 標 ( 如 : 聲 音 、 疼痛 ) 沒 有 排 拒 性 ; 若 心 生 排 拒 性 是 不 自 覺 地 偏 向 止禪 , 或 對 所 觀 的 目 標 有 執 取 。 當 其 他 目 標 變 得 強烈 時 , 可 以 暫 時 或 長 時 放 開 呼 吸 的 觸 , 以 新 的 目標 ( 聲 音 、 感 受 ) 為 目 標 , 即 如 經 中 所 說 的 : 見 只 是見 (ditthe dittha mattam bhavissati 見 以 見 為 量 )、 聞(= 聽 ) 只 是 聞 (= 聽 ), 覺 (= 嗅 、 嘗 、 觸 ) 只 是 覺 (= 嗅 、嘗 、 觸 ), 識 (= 知 ) 只 是 識 (= 知 )。 若 要 思 惟 ( 主 要 是思 惟 蘊 . 處 . 界 的 無 常 、 苦 、 無 我 ) 可 進 行 短 暫 的 時 間( 數 秒 鐘 ), 當 見 到 生 滅 之 際 , 不 宜 思 惟 ( 因 一 思 惟就 無 法 保 持 無 常 觀 )。4. 不 以 得 到 禪 那 (jhana) 為 目 標 , 因 此 , 聲 音 不 為刺 , 而 且 必 要 時 , 可 將 它 們 ( 聲 音 、 聽 覺 ) 當 作 觀 禪的 目 標 , 觀 察 它 們 的 生 滅 相 。5. 呼 吸 四 相 : 風 相 、 喘 相 、 氣 相 、 息 相 , 皆 可 以 持續 修 觀 。 昏 沈 、 散 亂 、 或 增 加 對 生 滅 的 清 楚 覺 知 ,可 以 加 強 呼 吸 -- 風 相 , 也 可 以 呼 … 呼 … 呼 …, 吸 …吸 … 吸 …, 每 一 呼 一 吸 停 頓 一 下 。 在 「 息 相 」, 呼 吸若 有 若 無 , 有 時 會 偏 定 , 須 以 風 、 喘 、 氣 相 來 調 整 。6. 當 雜 念 減 少 , 禪 相 可 能 出 現 , 但 此 際 一 慨 不 予理 會 , 反 覆 練 習 ( 遍 作 parikamma) 觸 的 生 滅 , 有 時會 見 到 身 體 局 部 或 全 身 的 生 滅 , 可 以 不 予 理 會 ,繼 續 觀 鼻 端 的 觸 ; 直 至 見 到 心 的 生 滅 時 , 才 自 動轉 移 到 觀 心 的 生 滅 , 若 是 觀 智 不 成 熟 , 心 臟 會 痛 ,就 不 應 該 將 注 意 力 放 在 心 臟 , 應 該 繼 續 觀 鼻 端 的觸 , 或 是 暫 時 觀 呼 吸 的 氣 息 ( 止 禪 )。 在 更 深 沉 的 生滅 , 禪 相 必 然 出 現 。7. 無 論 任 何 時 候 , 不 看 禪 相 及 其 光 色 ; 在 近 行 定 ( 或剎 那 定 ) 也 有 五 禪 支 , 但 是 不 予 理 會 。8. 修 觀 行 者 可 以 修 到 隨 時 可 以 輕 易 及 迅 速 地 得 到無 常 觀 , 即 處 在 證 入 涅 槃 的 邊 緣 。 已 證 果 者 則 可再 進 入 ( 以 涅 槃 為 目 標 的 ) 果 定 (phalasamapatti)。82


〔 止 觀 說 明 〕* 觀 禪 (vipassana 毘 婆 舍 那 、 毘 缽 舍 那 )-- 即 連 續 不 斷 地 觀 察 五 蘊 、 六 處 、 六 界 等 的 無 常 ( 生滅 )、 苦 、 無 我 的 現 象 , 或 隨 觀 集 法 及 滅 法 (samudayavayadhammanupassi, 即 因 緣 生 滅 法 ),它 將 漸 次 地 引 導 由 粗 略 到 細 膩 的 觀 察 , 所 謂 的 「 細 膩 」 是 觀 察 到 「 究 竟 色 法 」( 極 微 物 質 中的 地 、 水 、 火 、 風 等 )、「 究 竟 名 法 」( 心 法 、 心 所 法 ),‘ 究 竟 ’(paramattha) 即 分 解 至 最 終 的 狀態 。 為 了 觀 察 、 辨 別 究 竟 色 法 、 究 竟 名 法 的 「 自 相 」(sabhava-lakkhana 自 性 相 , 各 自 的 特 質 ),以 及 十 二 支 「 緣 起 」 的 因 緣 流 轉 ( 一 因 緣 之 生 是 另 一 因 緣 生 的 條 件 ) 與 還 滅 ( 一 因 緣 之 滅 是 另一 因 緣 滅 的 條 件 ); 也 觀 察 、 辨 別 它 們 的 「 共 相 」(samabba-lakkhana, 指 無 常 、 苦 、 無 我 )。透 過 修 習 毘 婆 舍 那 而 不 被 愛 染 、 邪 見 牽 引 , 最 後 體 證 究 竟 色 法 、 名 法 滅 盡 而 躍 入 「 涅 槃 」。* 稱 為 「 純 觀 乘 者 」(suddhavipassanayaniko 純 觀 行 者 ): 即 未 混 雜 修 行 奢 摩 他 的 觀 乘 行 者 之 意 。(Visuddhimagga-mahatika《 清 淨 道 論 大 疏 》CS.pg.2.351) 純 觀 乘 者 , 是 未 得 「 近 行 定 」(upacara-samadhi) 或 「 安 止 定 」(appana-samadhi) ( 初 禪 或 更 高 的 禪 定 ), 即 開 始 觀 照 五 取 蘊 生 滅 者 。* 隨 觀 集 法 :Samudayadhammanupassi va, 正 如 煉 鐵 的 風 箱 , 風 管 、 和 適 當 的 運 送 的 條 件 ,空 氣 來 回 移 動 ; 如 是 諸 比 丘 , 具 有 身 體 、 鼻 腔 、 心 的 條 件 , 才 有 出 入 息 來 回 移 動 。 取 身 體 的集 法 是 說 , 他 觀 到 ‘ 住 在 身 體 的 隨 觀 集 法 ’。) (《 中 部 注 》 念 住 經 )M.A.(M.10.) CS.pg.1.254) 《 瑜伽 師 地 論 》 卷 第 二 十 七 (T30.431 下 ~432 上 )。 集 :sammudaya, 集 起 、 生 起 、 原 因 。 集 法 :samudaya-dhamma, 導 致 事 物 生 起 的 原 因 。* 隨 觀 滅 法 :Vayadhammanupassi va, 隨 觀 滅 法 : 正 如 取 去 風 箱 , 風 管 破 了 , 缺 乏 適 當 的 空氣 運 送 ; 如 是 , 身 體 壞 了 、 鼻 腔 破 壞 、 心 停 止 , 就 沒 有 出 入 息 身 轉 起 ; 如 此 , 身 等 滅 , 出 入息 滅 。) M.A.(M.10.),CS.pg.1.254-5)。vaya, 滅 、 壞 滅 。* 隨 觀 集 法 及 滅 法 :Samudayavayadhammanupassi vati kalena samudayam, kalena vayamanupassanto. ( 時 而 隨 觀 集 法 及 時 而 隨 觀 滅 法 ) (M.A.(M.10.),CS.pg.1.255)。 這 是 屬 於 生 滅 隨 觀的 遍 作 ( 預 備 定 ), 屬 於 三 解 脫 門 (tini vimokkhamukhani) 中 的 「 無 常 解 脫 門 」, 由 隨 觀 生 滅 可 以一 路 直 達 涅 槃 。 沒 有 修 止 禪 的 行 者 , 持 續 觀 察 呼 吸 之 觸 ( 及 鼻 端 ) 是 最 方 便 下 手 隨 觀 生 滅 的 方 法 。* 「 捨 相 」 -- 在 《 增 支 部 》A.3.100./I,257. 作 :「 適 時 從 根 源 作 意 於 捨 相 」(“kālenakālamupekkhānimittam manasikarotī”ti) , 這 是 「 不 過 急 不 過 緩 的 精 進 」(anaccāraddha-nātisithila-vīriya-savkhātā) , 也 稱 作 「 精 進 捨 」(vīriyupekkhā ) ( 參 見Dhammasavganī-atthakatha《 法 集 論 注 釋 》CS.pg.217);Mahāniddesa-atthakathā《 大 義 釋 注 釋 》CS.pg. 119.;《 清 淨 道 論 》Vism.160.)。* 懈 怠 (kosajja): 即 懶 惰 。 修 觀 者 , 特 別 是 時 而 修 止 , 時 而 修 觀 ( 無 常 ) 的 人 , 在 過 多 修 止 時 , 或不 自 覺 地 偏 向 修 止 , 產 生 懶 惰 , 偏 離 觀 無 常 。 此 際 應 多 經 行 (cavkama 行 禪 )、 做 勞 力 工 作 , 來調 整 止 觀 。* 在 比 較 成 熟 的 觀 智 , 如 「 生 滅 隨 觀 智 」 以 上 的 觀 智 , 行 者 會 沒 有 身 體 的 感 覺 , 只 感 覺 生 滅 、生 滅 , 沒 有 眾 生 (na satto), 沒 有 補 伽 羅 (na puggalo), 沒 有 女 人 (na itthi), 沒 有 男 人 (na puriso),沒 有 ( 永 恒 的 ) 我 (na atta), 沒 有 ( 永 恒 的 ) 自 己 的 ( na attaniyam), 沒 有 我 (naham), 沒 有 我 所 (namama) , 沒 有 人 (na koci), 沒 有 人 的 (na kassaci)。 消 除 了 「 眾 生 」、「 人 」、「 我 」 的 概 念 。* 經 行 (cavkama;walking meditation): 在 行 進 中 可 以 修 止 禪 、 觀 禪 。 把 注 意 力 放 在 鼻 端 的 那 股氣 息 是 修 呼 吸 的 止 禪 , 把 心 放 上 把 持 的 其 他 的 業 處 , 若 不 干 生 滅 觀 、 因 緣 觀 , 也 是 止 禪 ; 若在 行 進 中 修 止 禪 得 禪 定 時 , 腳 步 就 會 停 下 來 。 把 注 意 力 放 在 鼻 端 的 那 股 氣 息 的 ‘ 觸 ’ 的 生 滅 ,是 修 呼 吸 的 觀 禪 。 觀 呼 吸 的 集 滅 法 是 因 緣 觀 。 觀 身 體 、 腳 的 四 大 變 化 、 動 作 的 起 落 、 或 單 純的 腳 ‘ 觸 ’ 地 , 是 觀 禪 。( 原 載 ..《 法 雨 雜 誌 》 第 4 期 ) 83


易 定 及 不 易 定 時 間 參 考 ( meditation hours )十 二 生 肖 時 間 臟 腑 時 間 較 易 心 定 時 間 不 易 心 定 時 間鼠 rat 23~1( 點 ) 膽 1~3 7~9 15~17 5~7 | 11~15 | 17~19牛 ox 1~3 肝 23~1 9~11 17~19 7~9 | 11~15 | 19~21虎 tiger 3~5 肺 5~7 11~13 19~21 9~11 | 15~17兔 hare 5~7 大 腸 13~15 19~23 23~1 | 7~9 | 11~13 |17~19龍 dragon 7~9 胃 23~1 15~19 1~3 | 5~9 | 19~21蛇 serpent 9~11 脾 1~3 7~9 17~19 3~5 | 21~23馬 horse 11~13 心 臟 3~5 13~15 19~21 23~3 | 11~13羊 goat 13~15 小 腸 5~7 11~13 21~23 23~3 | 19~21猴 monkey 15~17 膀 胱 23~1 7~9 17~19 3~5 | 21~23雞 chiken 17~19 腎 1~3 7~11 23~1 | 5~7 | 17~21狗 dog 19~21 心 包 3~7 11~13 21~23 1~3 | 7~9 | 13~15 | 17~19豬 hog 21~23 三 焦 5~7 13~15 19~21 3~5 | 9~11 | 15~17 |21~23* 本 表 僅 供 初 學 禪 定 者 參 考 。 可 善 用 「 較 易 心 定 時 間 」 來 修 禪 定 。 至 於 「 較 不 易 心 定 時 間 」 只供 參 考 , 不 必 受 拘 束 。* 生 理 方 面 : 上 午 七 點 心 律 加 快 , 體 溫 上 升 , 血 液 流 動 加 快 , 免 疫 力 最 強 ; 上 午 十 點 是 注 意 力和 記 憶 力 最 高 峰 ; 下 午 一 至 二 點 精 神 困 倦 ( 跟 用 過 午 餐 有 關 ); 下 午 三 至 四 點 是 人 體 器 官 最 敏感 的 時 刻 , 手 指 靈 巧 ; 晚 上 十 至 十 一 點 工 作 效 率 最 低 。◆◆◆ ◆◆◆ ◆◆◆善 惡 分 明特 相 作 用 現 起 ( 結 果 ) 近 因 ( 足 處 )善1. 具 足 慚 愧2. 無 三 毒 火3. 心 頭 定 定4. 器 度 恢 宏1. 滋 生 功 德2. 開 顯 真 實3. 光 明 磊 落4. 厚 築 道 基1. 善 有 樂 報2. 福 祿 雙 收3. 聲 名 遠 播4. 往 返 人 天1. 慧 眼 明 亮2. 良 心 發 現3. 結 交 善 友4. 從 根 源 作 意1. 無 慚 無 愧2. 毒 火 燄 燄3. 不 得 安 穩4. 器 量 狹 小1. 焚 燬 功 德2. 覆 蔽 真 實3. 狼 狽 為 奸4. 養 癰 貽 患1. 惡 有 苦 報2. 損 利 夭 折3. 惡 名 流 布4. 死 墮 惡 趣1. 盲 目 無 知2. 良 心 不 見3. 結 交 惡 友4. 未 從 根 源 作 意惡* 說 明 .. 從 根 源 作 意 .. 從 因 緣 、 因 果 的 角 度 思 惟 。 不 從 根 源 作 意 .. 誤 認 常 、 樂 、 我 、 淨 。84


修 道 之 省 思 要 點/ 明 法 比 丘 撰佛 陀 及 一 切 覺 悟 者 , 皆 依 循 : 知 苦 、 斷 集 、 慕 滅 、 修 道 , 而 成 就 道 果 。生 . 老 . 病 . 死 苦 , 怨 憎 會 苦 、 愛 別 離 苦 、 求 不 得 苦 , 總 說 .. 五 陰 變 動 不 停 。1. 知 苦 苦 苦 ( 已 變 成 苦 性 )、 行 苦 ( 以 行 為 苦 , 屬 不 苦 不 樂 受 )、 壞 苦 ( 樂 受 變 壞 )。知 一 切 生 物 必 死 , 一 切 事 物 必 滅 , 合 會 必 散 , 崇 高 必 墮 。2. 斷 集 知 「 無 明 」( 無 知 於 : 善 、 不 善 法 , 有 罪 、 無 罪 , 卑 劣 法 、 優 勝 法 , 污 染 、清 淨 , 分 別 、 迷 糊 , 因 果 、 無 因 果 ) 、「 貪 愛 」 為 苦 因 ( 集 ), 念 念 無 明 、 貪愛 即 念 念 苦 , 念 念 生 死 , 而 致 力 於 斷 欲 貪 。出 離 ── 以 出 離 世 間 的 貪 瞋 痴 三 毒 為 志 向 , 以 出 離 為 利 生 的 利 器 。3. 慕 滅 寂 止 ── 多 憶 念 涅 槃 ( 滅 盡 三 毒 ) 及 其 所 生 諸 功 德 , 心 生 嚮 往 。無 為 ── 對 世 間 只 做 好 責 任 , 不 要 求 什 麼 、 不 成 為 什 麼 。─ 正 見 ── 相 信 三 世 因 果 ( 非 偶 然 論 、 宿 命 論 )、 善 惡 、 聖 賢 ( 佛 陀 、 阿 羅 漢 等斷 煩 惱 的 聖 者 存 在 )、 四 諦 。 一 切 知 見 指 向 「 苦 、 無 常 、 無 我 」 進 而 滅 苦─ 正 志 ── 出 離 ( 諸 欲 ) 思 惟 、 無 恚 思 惟 、 無 害 思 惟 。─ 正 語 ── 消 極 : 不 大 妄 語 ( 未 證 言 證 )、 小 妄 語 , 兩 舌 、 惡 口 、 綺 語 。積 極 : 如 實 語 ( 如 見 . 聞 . 覺 . 知 , 老 實 說 )、 柔 軟 語 、 愛 語 。不 邪 淫 。 積 極 : 護 持 家 庭 和 樂 、 潔 身 自 愛 。正 業 不 偷 盜 、 剝 削 、 騙 取 眾 生 財 物 。 積 極 : 財 物 布 施 、 法 布 施 。不 殺 、 不 傷 、 不 惱 、 不 暴 力 加 害 眾 生 。 積 極 : 護 生 。4. 修 道 正 命 ── 經 濟 生 活 合 乎 佛 法 、 戒 律 、 國 法 , 生 活 即 實 在 、 可 靠 、 安 樂 。─ 正 勤 ── 盡 最 大 的 努 力 斷 惡 、 修 善 、 淨 意 ( 不 執 著 )。─ 正 念觀 身 : 見 . 聞 . 嗅 . 嘗 . 觸 皆 如 實 知 。 平 常 注 意 呼 吸 時 在鼻 端 產 生 的 觸 感 生 滅 作 為 禪 觀 對 象 。 若 有 動 作 ,則 一 併 注 意 曲 伸 、 起 落 、 往 來 等 。觀 受 : 深 觀 感 受 的 實 況 。 觀 樂 受 為 苦 , 觀 不 苦 不 樂 受為 無 常 。( 四 念 處 ) 觀 心 : 檢 證 心 的 實 況 是 貪 、 瞋 、 痴 或 無 貪 、 無 瞋 、 無 痴 。觀 法 : 知 此 時 此 刻 為 欲 貪 向 或 涅 槃 向 , 而 ( 當 下 ) 知 取 捨 。── 正 定 ── 依 剎 那 定 ( 片 刻 片 刻 的 定 力 ) 或 依 觀 禪 , 沒 有 愛 惡 、 偏 見 地 直 接 及持 續 觀 察 自 他 五 蘊 無 常 ( 生 滅 性 )、 苦 ( 逼 迫 性 )、 無 我 (= 空 性 ) 而 得 解 脫 。85


四 念 處 的 實 修四 念 處 的 修 法 , 簡 單 地 說 , 透 過 觀 察 身 體 的 活 動 、 情 緒 的 感 受 、 心 念 的 活 動 、思 維 的 對 象 , 來 體 悟 無 常 、 苦 、 無 我 。 它 是 以 觀 照 或 專 注 呼 吸 開 始 , 有 人 則 以 腹 部的 起 伏 作 為 專 注 的 對 象 , 呼 吸 的 進 出 或 腹 部 的 起 伏 , 都 是 身 體 的 現 象 。 為 什 麼 先 觀察 身 體 呢 ? 因 為 當 一 個 人 的 心 不 澄 靜 , 就 如 一 盆 水 有 波 動 , 無 法 照 見 頭 面 , 所 以 修持 四 念 處 的 要 務 就 是 先 專 注 在 身 體 , 使 心 澄 清 , 經 中 這 麼 說 :「 我 ( 阿 難 ) 聞 世 尊 七 年念 身 , 常 念 不 斷 。」(《 中 阿 含 三 十 三 經 》, 大 正 藏 1.471 下 ) 可 見 佛 陀 也 精 勤 於 觀 身 ,禪 修 者 應 當 把 專 注 於 身 體 當 做 重 要 的 修 行 下 手 處 。 當 禪 者 在 觀 察 身 體 的 時 候 就 專 注觀 察 身 體 。那 麼 什 麼 時 候 才 觀 察 受 、 心 、 法 呢 ? 即 當 我 們 觀 身 而 使 心 澄 靜 、 安 詳 後 , 然 後有 餘 力 去 作 別 的 念 處 的 觀 察 , 觀 察 的 因 緣 有 兩 種 : 一 、 主 動 作 受 、 心 、 法 的 掃 描 、觀 察 。 二 、 受 、 心 、 法 產 生 一 些 訊 息 而 被 注 意 到 。 關 於 第 一 種 是 警 覺 是 否 維 持 在 正念 或 正 確 的 方 法 及 有 否 心 理 的 現 象 活 躍 者 , 第 二 種 則 被 動 地 接 到 心 理 活 動 的 訊 息 。無 論 是 主 動 或 被 動 , 只 要 觀 察 到 , 就 可 以 把 觀 察 的 受 、 心 、 法 當 做 專 注 的 對 象 , 如觀 察 到 苦 的 感 覺 , 那 麼 就 專 注 在 「 苦 、 苦 」, 若 觀 察 到 樂 受 , 就 專 注 在 「 樂 、 樂 」,觀 察 要 持 續 , 只 有 觀 察 苦 ( 或 樂 ), 直 到 那 種 感 受 消 失 或 不 再 干 擾 , 又 回 到 呼 吸 ( 或腹 部 ), 若 有 心 念 ( 貪 . 瞋 . 癡 、 或 無 貪 . 無 瞋 . 無 癡 等 ) 或 法 念 ( 思 惟 的 對 象 , 依 《 大念 處 經 》 記 載 , 包 括 : 五 蓋 、 五 取 蘊 、 六 根 、 七 覺 支 、 四 聖 諦 ) 產 生 , 情 況 也 一 樣 ,從 專 注 在 呼 吸 上 , 清 楚 地 轉 移 專 注 力 到 那 個 心 念 或 法 念 上 , 直 至 其 消 失 或 清 楚 地 知道 法 , 再 繼 續 觀 察 呼 吸 。 在 進 行 觀 察 時 , 心 念 必 需 保 持 不 逃 避 、 不 排 斥 、 不 壓 抑 ,讓 心 的 敏 感 度 及 自 覺 能 力 靈 活 起 來 , 因 此 才 有 利 於 對 法 的 體 驗 。修 習 四 念 處 的 人 , 隨 時 都 可 以 練 習 禪 觀 , 無 論 在 行 住 坐 臥 , 前 進 、 後 退 , 瞻 前 、顧 後 , 曲 、 伸 , 吃 、 喝 , 嚼 咀 、 品 味 , 刷 牙 、 洗 澡 , 穿 衣 、 脫 鞋 , 講 話 、 靜 默 , 忙碌 、 悠 閒 , 大 小 便 , 都 是 修 行 的 時 刻 , 任 何 處 所 都 是 修 行 的 道 場 , 所 以 四 念 處 禪 修者 不 會 沒 有 修 行 的 時 間 , 因 為 可 以 跟 生 活 打 成 一 片 , 禪 修 者 只 要 能 專 注 觀 察 一 分 鐘就 有 一 分 鐘 的 正 念 效 果 , 十 分 鐘 就 有 十 分 鐘 的 效 果 。修 習 四 念 處 的 利 益 , 包 括 消 除 不 如 意 事 或 逆 境 產 生 的 痛 苦 、 焦 慮 、 緊 張 、 恐 懼 ,也 包 括 消 除 如 意 事 ( 或 順 境 ) 的 黏 著 、 愛 戀 、 耽 溺 , 若 能 完 全 做 到 消 除 各 種 的 干 擾 ,當 下 就 獲 得 清 涼 自 在 , 若 不 能 完 全 做 到 , 則 只 要 能 保 持 觀 照 , 就 盡 到 了 當 下 該 做 的事 , 對 減 少 潛 在 的 業 力 亦 有 所 裨 益 。 保 持 著 熱 誠 (atapi)、 正 念 (sati 當 下 覺 知 )、 正 知(sanpajanna 當 下 明 白 ) 連 續 地 及 綿 密 地 觀 照 , 明 覺 力 將 由 粗 糙 ( 隨 時 警 覺 , 隨 時 拉回 散 亂 的 念 頭 ) 轉 為 細 膩 ( 任 運 自 如 地 觀 , 不 必 很 費 心 力 , 就 可 以 觀 察 身 受 心 法 ),由 於 累 積 強 大 的 觀 照 能 力 , 在 靠 近 初 禪 的 定 力 時 , 就 可 能 證 知 肉 體 ( 四 大 ) 與 精 神 的無 常 、 苦 、 無 我 的 現 象 , 破 除 虛 幻 的 、 頑 強 的 自 我 執 著 。 依 照 《 大 念 處 經 》 所 說 ,一 個 人 若 修 持 方 法 正 確 且 精 進 不 懈 , 在 七 日 夜 乃 至 七 年 內 , 可 獲 證 三 果 ( 阿 那 含 果 )或 四 果 ( 阿 羅 漢 果 )。 這 樣 的 修 行 成 果 是 很 可 觀 的 。 這 確 實 是 佛 陀 時 代 修 行 人 修 持四 念 處 的 成 果 , 也 對 後 代 的 學 法 者 邁 向 解 脫 之 道 , 有 很 大 的 鼓 勵 作 用 。( 摘 錄 自 .. 明 法 比 丘 撰 .. 四 念 處 的 實 修 與 利 益 。 原 載 於 《 嘉 義 新 雨 雜 誌 》 第 40 期 ,2003.4.)86


1凡 夫 時 時 觀 察《 廣 義 法 門 經 》(T1.921.2 ~ p.921.3)..「 有 二 十 相 , 凡 夫 之 人 , 以 此 諸 相 , 數數 應 須 怖 厭 自 心 。 何 等 二 十 ?( 一 ) 我 今 空 虛 , 無 有 勝 德 。( 二 ) 我 今 應 當 死 , 無 制 伏 死 。( 三 ) 我 今 當 墮 最 底 下 。( 四 ) 我 今 應 行 有 怖 難 方 。( 五 ) 我 今 不 識 無 怖 畏 方 。( 六 ) 我 今 不 了 光 等 直 路 。( 七 ) 我 今 不 得 離 散 定 心 。( 八 ) 我 當 來 受 生 苦 不 可 忍 。( 九 ) 善 緣 聚 集 , 不 可 恒 得 。( 十 ) 能 殺 害 者 , 恒 隨 逐 我 。( 十 一 ) 六 道 對 我 , 無 有 遮 蔽 。( 十 二 ) 我 今 未 得 解 脫 四 趣 。( 十 三 ) 我 今 未 離 無 量 見 類 。( 十 四 ) 我 今 未 作 堤 塘 為 遮 未 來 無 間 業 流 。( 十 五 ) 我 今 未 作 無 始 生 死 相 續 後 際 。( 十 六 ) 若 不 故 心 造 諸 善 業 終 不 成 作 。( 十 七 ) 無 有 他 人 為 他 造 業 。( 十 八 ) 若 不 造 作 則 無 安 吉 。( 十 九 ) 若 已 作 業 此 業 無 不 必 有 果 報 。( 二 十 ) 我 今 無 知 無 明 所 覆 , 必 有 死 災 。以 是 義 故 , 凡 夫 之 人 , 以 此 諸 相 , 數 數 應 須 厭 怖 自 心 。 若 凡 夫 人 , 以 此 二 十 相 ,厭 惡 怖 畏 , 遮 制 自 心 。 復 於 二 十 種 法 , 速 得 依 住 。 何 等 二 十 ? 一 正 思 修 心 相 心 疾得 住 。 二 思 心 次 第 相 。 三 思 一 心 住 相 。 四 入 三 摩 提 相 。 五 出 三 摩 提 相 。 六 得 抑 下心 相 。 七 得 拔 起 心 相 。 八 得 捨 置 心 相 ( 以 上 是 止 . 舉 . 捨 )。 九 得 遠 離 不 應 行 處 。 十 得 正事 行 處 。 十 一 正 受 正 教 。 十 二 多 習 厭 惡 相 。 十 三 多 習 喜 樂 相 。 十 四 能 得 法 門 勝 智 。十 五 正 依 止 師 尊 。 十 六 正 修 善 行 心 疾 得 住 。 十 七 正 修 阿 那 波 那 念 。 十 八 正 修 不 淨觀 。 十 九 正 修 四 念 處 。 二 十 正 修 四 聖 諦 觀 。 於 此 實 相 中 心 疾 依 住 。」出 家 人 時 時 觀 察《 增 支 部 》A.10.48./V,87-8.Pabbajita-abhinhasuttam( 出 家 時 時 ( 觀 察 ) 經 ).. 出 家 人應 該 時 常 觀 察 「 十 法 」..( 一 ) 我 已 經 是 沒 有 階 級 的 人 ( 方 外 人 )。( 二 ) 我 ( 衣 、 食 、 住 、 藥 ) 都 是 依 靠 他 人 供 養 。( 三 ) 我 言 行 舉 止 不 同 ( 應 該 具 足 安 詳 的 威 儀 , 合 乎 沙 門 身 份 )。( 四 ) 出 家 者 我 有 無 以 戒 律 來 糾 正 自 己 呢 ?( 五 ) 我 那 些 修 習 梵 行 的 道 友 , 有 無 以 戒 律 來 糾 正 我 呢 ?( 六 ) 我 所 喜 愛 的 ( 人 )、 所 悅 意 的 ( 人 ), 都 在 改 變 和 分 離 ( 死 亡 )。( 七 ) 我 對 自 己 所 造 的 業 負 責 , 我 是 業 的 繼 承 人 , 以 業 為 胎 , 以 業 為 親 屬 。 無 論我 造 什 麼 善 惡 業 , 我 必 須 自 己 去 承 擔 。( 八 ) 我 如 何 度 過 日 日 夜 夜 呢 ?( 九 ) 我 是 否 歡 喜 寂 靜 的 住 處 ( 獨 住 、 身 遠 離 ) 呢 ?( 十 ) 我 是 否 證 得 上 人 法 -- 殊 勝 的 智 見 呢 ? 當 其 他 的 道 友 在 我 臨 終 時 問 及 此 事 ,我 不 慚 愧 嗎 ?(A.10.101.( 想 ), 説 沙 門 能 修 「 三 沙 門 想 」( 前 三 項 ), 則 圓 滿 能 七 法 。cf.《 廣 義 法門 經 》(T1.920.3-921.1) 說 有 二 十 二 處 , 出 家 之 人 應 數 數 觀 察 。)1凡 夫 :puthujjana (puthu 個 別 的 + jana 人 ), 普 通 人 。《 長 部 注 》(DT.1./I,59.) 說 :“Sohi puthunam nanappakaranam kilesadinam jananadihi karanehi puthujjano."( 凡 夫 , 因爲 生 産 、 製 造 許 多 各 種 不 同 的 污 染 。)88


( 一 ) 人 生 苦 短 促〔 勸 勉 〕《 相 應 部 》(S.4.9./I,108.)..「 諸 比 丘 ! 人 類 壽 命 甚 短 , 很 快 去 到 來 世 。 應行 善 修 梵 行 ,( 證 ) 無 生 也 無 死 。 諸 比 丘 ! 凡 是 活 得 久 的 , 也 不 過 百 歲 上下 。」( cf.《 雜 阿 含 1084 經 》,《 別 譯 雜 阿 含 23 經 》)( 二 ) 唯 求 出 苦 獄《 佛 種 姓 》(Bu.p.17.)..「 如 人 久 禁 牢 獄 而 苦 楚 , 於 其 處 不 生 染 著 , 唯 求出 脫 。 你 應 視 ‘ 一 切 有 ’ 如 牢 獄 , 為 求 立 刻 出 獄 , 由 生 有 脫 出 。」( 三 ) 必 散 、 必 墮 、 必 離 、 必 死佛 言 曰 :「 積 聚 皆 銷 散 , 崇 高 必 墮 落 , 會 合 終 別 離 , 有 命 咸 歸 死 。」(《 根 本 說 一 切 有 部 毘 奈 耶 》 卷 第 三 十 一 ,T23.795.3)( 四 ) 愚 者 的 哀 歌《 法 句 經 》(Dh.v.60.):「 警 寤 者 夜 長 , 倦 者 由 旬 * 長 , 不 知 真 善 法 ──愚 者 輪 迴 長 。」* 由 旬 :yojana, 一 由 旬 指 公 牛 掛 軛 行 走 一 日 的 旅 程 。 約 有 七 ~ 八 公 里 。( 五 ) 世 間 豈 可 戀《 增 壹 阿 含 18.7 經 》(T2.592.2):「 人 生 不 足 貴 , 天 壽 盡 亦 喪 , 地 獄 痛 酸苦 , 唯 有 涅 槃 樂 。」( 六 ) 觀 世 如 幻 化《 法 句 經 》(Dh.v.170.):「 視 如 水 上 浮 漚 , 視 如 海 市 蜃 樓 , 若 人 觀 世 如 是 ,死 王 不 得 見 他 。」( 七 ) 清 淨 莫 遠 求《 經 集 》(Sn.v.925.;CS:v.919):「 比 丘 應 該 內 心 平 靜 , 而 不 應 該 從 他 方 尋找 平 靜 ; 對 於 內 心 平 靜 ( 的 人 ), 即 無 所 得 , 何 有 所 失 。」( 八 ) 聾 盲 啞 自 處 ( 精 進 用 功 時 )《 長 老 偈 》〈 摩 訶 迦 旃 延 上 座 偈 〉(Thag.v.501)..「 有 眼 若 瞎 , 有 耳 若 聾 ,有 慧 若 啞 , 壯 者 若 羸 ; 在 萬 事 皆 了 時 , 安 臥 而 死 。」(「 千 古 艱 難 惟 一 死 」, 能 躺 臥 就 死 , 平 時 就 要 有 一 把 工 夫 。)《 毗 尼 日 用 切 要 香 乳 記 》 (X60n1116.p202b)..「 有 眼 若 盲 , 有 耳 若 聾 ,以 定 慧 成 於 中 , 禮 誦 行 於 外 , 形 同 枯 木 , 心 若 死 灰 , 如 是 行 持 , 則 三 業自 淨 矣 。」 89


安 禪 何 必 四 界 尋 所 在當 下 滅 卻 心 頭 火 自 涼編 譯 者 .. 明 法 比 丘封 面 繪 圖 .. 普 融 比 丘流 通 處 :法 雨 道 場 (Dhammavassarama)60652 嘉 義 縣 中 埔 鄉 同 仁 村 柚 子 宅 50 之 6 號電 話 :05-253-0029( 上 午 ); 傳 真 :05-203-0813E-mail:dhamma.rain@msa.hinet.netWebsite:http://www.dhammarain.org.tw/劃 撥 帳 號 :31497093 法 雨 道 場印 刷 : (02)2861-9905版 次 : 初 版 2009 年 3 月 1000 本【 版 權 聲 名 .. 若 不 增 減 本 書 內 容 , 歡 迎 倡 印 、 免 費 流 通 】★ 非 賣 品 ★


【 誦 經 】1. 知 法 , 依 法 奉 行 。2. 增 長 智 慧 。3. 降 伏 妄 念 。______________4. 除 了 自 受 用 之 外 , 其日 課 千 遍 也 不 厭他 人 天 、 鬼 神 、 畜 生 , _______________若 有 見 聞 者 皆 受 益 。【 戒 】定 → 戒 ( 定 共 戒 )( 心 平 何 勞 持 戒 )慧 ( 反 省 )→ 戒( 為 免 墮 落 持 戒 )( 為 修 福 持 戒 )( 為 解 脫 持 戒 )【 行 禪 】1 2耐 走 堪 勤 。3痊 痾 無 病 。4助 益 消 化 。5久 住 於 定 。【 定 】慧 ( 善 巧 ) → 定( 依 止 老 師 學 禪 )戒 ( 善 巧 ) → 定( 戒 行 清 淨 資 助 禪 那 )【 立 禪 】立 定 腳 跟 。不 動 如 山 。正 念 不 離 。孰 能 撼 動 。【 慧 】戒 → 慧( 戒 清 淨 能 得 慧 清 淨 )定 → 慧( 生 滅 觀 得 觀 慧 )【 坐 禪 】端 身 正 坐 。繫 念 鼻 端 。斷 世 貪 愛 。離 欲 清 淨 。【 解 脫 】近 行 定 ( 生 滅 )→ 解 脫( 生 滅 觀 打 開 解 脫 門 )( 煩 惱 戛 ( ) 然 , 悉 數 死 寂 )【 臥 禪 】右 脇 而 臥 。 屈 膝 累 足 。繫 念 明 相 。 作 起 覺 想 。【 解 脫 知 見 】解 脫 知 見 → 知 已 解 脫( 寂 靜 、 極 寂 靜 )( 省 察 已 斷 、 未 斷 煩 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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