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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北區輔導團研習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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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100 年 度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北 區 輔 導 團種 子 教 師 培 訓 研 習 講 義( 一 )督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主 辦 單 位 : 台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合 辦 單 位 : 國 立 台 北 藝 術 大 學聯 絡 電 話 :(02)2371-1254 傳 真 :(02)2381-9406 電 子 信 箱 :fireant@mail.tmue.edu.tw


目 錄頁 次常 見 樹 病 與 褐 根 病 之 診 斷 與 經 營 ....................................... 1前 言 ............................................................. 1構 成 樹 木 病 害 的 主 要 因 素 ........................................... 1樹 木 病 害 的 種 類 ................................................... 2樹 木 各 部 位 病 害 之 主 要 病 徵 ......................................... 2樹 木 病 害 管 理 原 則 ................................................. 3台 灣 常 見 樹 木 病 害 ................................................. 61. 褐 根 病 (Brown root) ............................................ 62. 南 方 靈 芝 根 基 腐 病 (Ganoderma root and butt rot) ................ 113. 狹 長 孢 靈 芝 根 基 腐 病 (Ganoderma root and butt rot) .............. 124. 靈 芝 根 基 腐 病 ( Ganoderma root and butt rot ) .................. 135. 熱 帶 靈 芝 根 基 腐 病 (Ganoderma root and butt rot) ................ 146. 韋 伯 靈 芝 根 基 腐 病 (Ganoderma root and butt rot) ................ 157. 龍 柏 莖 腐 病 (Stem rot of Juniperus chinensis) .................. 168. 木 麻 黃 擬 革 蓋 根 莖 腐 病 (Coriolopsis root and stem rot of Casuarina)................................................................179. 炭 疽 病 (Anthracnose of Cinnamomum kanehirae ) ................. 1810. 人 類 不 當 施 作 ................................................. 19校 園 紅 火 蟻 與 褐 根 病 危 害 現 況 與 對 策 .................................. 20( 一 ) 前 言 ........................................................ 20( 二 ) 危 害 現 況 ( 含 全 國 與 學 校 館 所 ) .................................. 21( 三 ) 防 治 政 策 與 執 行 措 施 .......................................... 25( 四 ) 教 育 與 宣 導 策 略 .............................................. 31( 五 ) 結 論 ........................................................ 33入 侵 紅 火 蟻 之 生 態 、 鑑 定 與 防 治 ..................................... 34i


北 區 研 習 課 程 表 (100 年 1 月 19 日 )時 間 課 程 大 綱 講 師9:00~9:30 報 到9:30~10:20 褐 根 病 的 危 害 、 鑑 定 與 防 治張 東 柱 博 士農 委 會 林 業 試 驗 所10:20~10:30 休 息 時 間10:30~11:20 校 園 植 物 病 害 、 鑑 定 與 防 治張 東 柱 博 士農 委 會 林 業 試 驗 所11:20~11:30 休 息 時 間校 園 紅 火 蟻 與 褐 根 病 危 害 現 況11:30~12:20與 對 策12:20~13:30 午 休 時 間13:30~14:20 入 侵 紅 火 蟻 之 生 態 與 習 性黃 基 森 博 士地 球 環 境 暨 生 物 資 源 學 系 ( 含環 境 教 育 與 資 源 碩 士 班 )黃 榮 南 博 士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昆 蟲 學 系 教 授 兼國 家 紅 火 蟻 中 心 主 任14:20~14:30 休 息 時 間14:30~15:20 入 侵 紅 火 蟻 之 防 治 與 監 測15:20~16:20 綜 合 座 談黃 榮 南 博 士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昆 蟲 學 系 教 授 兼國 家 紅 火 蟻 中 心 主 任黃 基 森 博 士地 球 環 境 暨 生 物 資 源 學 系 ( 含環 境 教 育 與 資 源 碩 士 班 )ii


常 見 樹 病 與 褐 根 病 之 診 斷 與 經 營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業 試 驗 所 森 林 保 護 組 張 東 柱前 言所 有 生 物 中 , 樹 木 可 以 說 是 最 適 合 地 球 的 環 境 。 它 們 的 生 命 最 長 , 生 長 最 高及 重 量 最 重 。 但 樹 木 如 同 其 它 生 物 一 樣 也 要 忍 受 各 種 生 物 性 病 害 及 環 境 逆 勢 的 困擾 。 此 種 困 擾 對 天 然 林 而 言 具 有 正 面 的 功 能 , 因 透 過 自 然 選 擇 在 天 然 林 的 林 木 通常 具 有 較 高 的 耐 病 性 或 抗 病 性 , 因 此 一 般 而 言 , 天 然 林 的 病 害 較 不 具 威 脅 性 。 相對 地 , 人 工 林 及 人 工 育 苗 則 較 易 發 生 嚴 重 性 或 全 面 性 的 病 害 或 流 行 病 。 因 為 經 由人 類 選 擇 或 提 供 的 環 境 並 非 樹 木 原 本 的 生 育 地 或 生 態 環 境 。 基 本 上 樹 木 在 此 人 為選 擇 環 境 下 主 客 觀 的 條 件 已 較 易 罹 病 。 以 人 類 的 利 益 觀 點 而 言 , 林 木 病 害 的 研 究及 防 治 對 象 則 以 人 工 林 包 括 行 道 樹 與 環 境 綠 化 樹 及 苗 圃 的 病 害 為 主 。構 成 樹 木 病 害 的 主 要 因 素寄 主 樹 木 、 病 原 菌 和 環 境 三 者 間 的 互 相 關 係 , 是 樹 木 病 害 發 生 與 發 展 的 基礎 。 病 原 菌 在 合 適 的 環 境 下 , 接 觸 到 感 病 樹 的 適 當 部 位 , 才 會 感 染 樹 木 , 發 生 病害 。 這 三 個 因 素 只 要 其 中 一 個 不 適 合 發 病 , 病 害 就 不 會 發 生 , 故 此 三 者 間 的 相 互關 係 , 稱 為 樹 木 病 害 三 角 關 係 。 如 果 要 討 論 病 害 的 發 展 , 則 在 三 個 因 素 中 , 再 加入 傳 播 媒 介 和 時 間 因 素 , 有 了 傳 播 媒 介 , 病 原 菌 才 有 機 會 接 觸 寄 主 樹 木 , 有 時 間的 介 入 , 病 害 才 會 從 初 期 的 零 星 發 生 轉 變 成 流 行 病 害 。 唯 上 述 四 因 素 , 都 是 不 斷變 化 , 樹 木 的 抗 病 力 , 病 原 的 侵 襲 力 , 傳 播 媒 介 的 出 現 , 以 及 環 境 條 件 都 會 隨 著時 空 的 推 移 而 變 化 。 因 此 , 它 們 之 間 的 互 相 關 係 也 是 不 斷 發 展 和 互 動 , 只 有 深 入瞭 解 這 些 因 素 間 的 動 態 關 係 , 才 能 掌 握 樹 木 病 害 發 生 和 發 展 的 律 性 , 而 針 對 此 基礎 係 設 計 出 正 確 有 效 的 防 治 策 略 和 方 法 。病 原 菌寄 生 樹 木環 境1


樹 木 病 害 的 種 類樹 木 的 病 因 可 以 分 成 : 一 、 生 物 性 病 害 ; 二 、 非 生 物 性 病 害 及 三 、 人 為 因 子( 復 合 性 病 害 ) 等 三 大 類 。 其 中 生 物 性 病 害 又 稱 感 染 性 病 害 , 主 要 的 病 原 是 真 菌 、細 菌 、 線 蟲 、 病 毒 及 高 等 寄 主 性 植 物 等 ; 非 生 物 性 病 害 又 稱 非 感 染 性 病 害 , 是 由高 低 溫 傷 害 , 營 養 失 衡 、 根 部 缺 氧 、 空 氣 污 染 、 水 份 供 需 失 衡 等 因 子 交 互 作 用 所引 發 的 現 象 ; 目 前 台 灣 的 綠 化 行 道 樹 的 主 要 問 題 大 多 係 由 人 類 不 當 設 施 , 不 當 處理 及 人 為 破 壞 等 導 致 樹 勢 慢 性 衰 弱 , 在 經 由 生 物 性 病 原 如 真 菌 、 昆 蟲 危 害 , 導 致樹 木 衰 弱 死 亡 。樹 木 各 部 位 病 害 之 主 要 病 徵1. 葉 部 病 害小 型 真 菌 子 實 體 在 感 染 葉 片 ; 樹 冠 下 層 葉 片 變 色 或 變 形 ; 樹 冠 下 層 未 成熟 葉 片 提 前 落 葉 ; 樹 冠 上 層 有 健 康 葉 片 ; 樹 皮 與 根 健 康 。2. 維 管 束 萎 凋 病自 樹 冠 上 層 萎 凋 和 枝 枯 ; 個 別 分 枝 的 萎 凋 和 枝 枯 ; 個 別 枝 條 上 葉 片 小 葉化 ; 邊 材 最 外 層 之 輸 導 組 織 環 狀 色 變 ; 樹 皮 與 根 部 健 康 。3. 莖 腐 病啄 木 鳥 孔 洞 和 樹 皮 變 鬆 ; 腐 朽 菌 子 實 體 ; 流 膠 和 腫 脹 ; 因 修 枝 或 碰 撞 傷害 使 心 材 曝 露 ; 樹 冠 正 常 。4. 根 腐 病自 樹 冠 頂 端 枯 死 ; 葉 片 生 長 變 稀 疏 ; 生 長 停 滯 和 小 葉 化 ; 莖 基 部 腫 大 ;菇 體 自 腐 朽 根 部 長 出 ; 根 腐 朽 或 死 亡 組 織 ; 邊 材 沒 有 傷 害 病 徵 ; 樹 皮 沒 有 潰瘍 。5. 枝 條 與 樹 皮 病 害個 別 枝 條 與 分 枝 有 萎 凋 和 枝 枯 ; 自 樹 冠 上 層 往 下 萎 凋 和 枝 枯 ; 僅 在 潰 瘍附 近 的 邊 材 有 變 色 ; 樹 皮 潰 瘍 和 真 菌 小 型 子 實 體 ; 根 部 健 康 。對 樹 木 健 康 影 響 程 度 及 防 治 的 困 難 度 : 根 腐 病 > 維 管 束 萎 凋 病 > 莖 腐 病> 枝 條 與 樹 皮 病 害 > 葉 部 病 害 。2


樹 木 病 害 管 理 原 則研 究 林 木 病 害 的 最 終 目 的 在 於 防 治 , 以 保 護 林 木 的 健 康 , 及 經 濟 收 益 。 林 木與 農 作 物 病 害 的 防 治 , 原 則 上 是 一 致 的 , 但 由 於 林 木 的 單 株 價 值 較 高 , 單 株 的 治療 措 施 是 值 得 嘗 試 的 。 再 者 , 木 本 植 物 的 復 元 能 力 較 強 。 如 果 樹 、 行 道 樹 和 貴 重的 樹 木 不 僅 有 較 高 的 經 濟 價 值 , 而 且 有 治 癒 復 原 的 可 能 。 儘 管 如 此 , 林 木 的 病 害和 農 作 物 一 樣 , 都 是 把 " 防 " 放 在 最 重 要 的 位 置 上 ," 治 " 只 不 過 是 一 種 補 助 的 措施 , 就 是 " 預 防 勝 於 治 療 " 的 共 同 原 則 。植 物 病 害 的 發 生 與 流 行 都 是 以 病 原 、 寄 主 和 環 境 條 件 三 者 互 相 作 用 為 基 礎 。在 病 害 的 防 治 策 略 上 , 有 下 列 三 項 原 則 :1. 設 法 消 滅 或 減 少 感 染 源 , 或 切 斷 其 傳 播 的 途 徑 。2. 增 強 林 木 的 抗 病 性 或 保 護 它 不 受 病 原 的 侵 染 。3. 改 善 環 境 條 件 , 使 不 利 於 病 原 或 有 益 於 林 木 的 生 長 及 抗 病 性 。 依 據 所 採 用 的 方法 不 同 , 林 木 病 害 防 冶 措 施 可 分 為 植 物 檢 疫 、 改 進 育 林 措 施 、 選 育 抗 病 品 種 、物 理 、 化 學 、 生 物 防 治 與 提 供 樹 木 良 好 生 長 條 件 。(1) 植 物 檢 疫植 物 檢 疫 分 為 國 際 檢 疫 和 國 內 檢 疫 兩 種 。 國 際 檢 疫 的 目 的 是 為 防 止 危 險 性病 害 輸 出 、 入 國 境 , 保 護 本 國 農 林 業 生 產 , 維 護 對 外 貿 易 信 譽 , 履 行 國 際 義 務 。在 台 灣 由 國 外 引 入 危 害 林 木 , 最 嚴 重 的 例 子 是 近 年 來 松 材 線 蟲 萎 凋 病 大 面 積 危害 北 部 琉 球 松 與 黑 松 。 國 內 檢 疫 亦 為 防 止 森 林 病 害 傳 播 的 重 要 措 施 , 帶 病 苗 木極 易 傳 播 病 害 , 尤 以 無 性 繁 殖 苗 傳 播 系 統 性 病 害 為 甚 , 如 牛 樟 毒 素 病 之 迅 速 傳播 各 地 , 即 因 國 內 缺 乏 苗 木 檢 疫 措 施 所 致 。(2) 改 進 育 林 措 施採 取 正 確 的 育 林 措 施 , 使 環 境 條 件 適 合 苗 木 或 林 木 的 生 長 而 不 利 於 病 害 的發 生 和 流 行 。 在 育 苗 時 選 擇 適 當 的 苗 圃 , 最 好 不 要 設 置 在 土 壤 黏 重 、 地 勢 低 濕的 地 點 , 因 易 導 致 猝 倒 病 與 菌 核 性 苗 枯 病 。 同 一 苗 圃 最 好 不 要 連 續 培 育 相 同 的種 苗 , 儘 量 輪 作 不 同 的 種 苗 。 在 造 林 時 更 要 有 防 重 於 治 的 觀 念 , 預 防 工 作 可 包括 :a. 林 地 的 選 擇 , 適 地 適 樹 是 提 高 林 木 抗 病 力 , 減 少 病 害 的 重 要 措 施 。b. 單 純 林 比 混 合 林 更 容 易 發 生 嚴 重 的 病 害 。c. 選 育 具 有 抗 病 性 的 樹 種 或 單 株 , 是 一 種 經 濟 有 效 的 防 治 措 施 , 如 泡 桐 簇葉 病 的 解 決 之 道 , 就 是 要 選 育 抗 病 的 品 種 。 一 般 而 言 , 鄉 土 樹 種 比 外 地3


引 入 者 對 當 地 病 蟲 害 較 具 抗 性 。 森 林 之 經 營 對 病 害 亦 有 密 切 關 係 , 如 適當 輪 伐 期 可 減 少 木 材 腐 朽 病 的 損 失 , 實 主 苗 與 扦 插 苗 發 生 病 害 常 有 不同 , 栽 培 距 離 與 病 害 之 發 生 亦 息 息 相 關 , 均 為 預 防 之 措 施 。 苗 圃 及 林 地的 衛 生 也 是 重 要 的 預 防 措 施 , 特 別 是 病 株 與 殘 體 的 清 除 , 更 不 容 忽 視 。(3) 生 物 防 治一 般 而 言 , 利 用 生 物 材 料 來 防 治 病 害 的 方 法 屬 於 生 物 防 治 的 範 圍 , 通 常 是利 用 某 些 微 生 物 作 為 材 料 來 防 治 病 害 。 生 物 防 治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衝 擊 較 小 , 但 效果 較 差 , 往 往 要 配 合 其 它 措 施 , 且 其 效 果 受 氣 候 條 件 影 響 較 大 , 日 前 實 際 運 用到 林 地 的 例 子 不 多 。(4) 化 學 與 物 理 防 治a. 化 學 防 治 是 用 化 學 藥 物 來 防 治 病 害 , 其 適 用 範 圍 廣 , 收 效 快 , 使 用 簡 便 ,特 別 是 病 害 發 生 後 , 施 用 化 學 藥 劑 往 往 是 最 有 效 抑 制 病 害 的 方 法 。 但 農藥 易 造 成 環 境 污 染 及 對 人 畜 毒 性 高 , 使 用 時 有 其 限 制 性 。 化 學 藥 劑 的 使用 方 法 包 括 種 子 消 毒 、 土 壤 消 毒 和 噴 灑 植 株 等 。 種 子 消 毒 , 主 要 是 防 治經 種 子 傳 播 的 病 害 , 通 常 可 以 達 到 非 常 好 的 效 果 。 一 般 都 在 播 種 前 先 消毒 , 以 種 子 重 量 的 1~3% 和 種 子 攪 拌 均 勻 , 或 以 200~400 倍 水 液 , 浸 種2~6 小 時 後 播 種 。 土 壤 消 毒 主 要 是 防 治 土 壤 傳 性 病 害 , 例 如 腐 霉 菌 屬(Pythium spp.)、 疫 病 菌 屬 (Phytophthora spp.)、 鐮 刀 菌 屬 (Fusarium spp.)、絲 核 菌 屬 (Rhizoctonia spp.)、 麗 赤 殼 屬 (Calonectria spp.), 擔 子 菌 類 根 腐 病菌 和 線 蟲 病 。 施 用 上 都 是 在 播 種 或 移 植 前 , 土 壤 先 以 燻 蒸 劑 , 例 如 氯 化苦 (Chloropicrin)、 斯 美 地 (Vapam) 和 必 減 速 (Basamid) 等 消 毒 即 可 。 有 些 土壤 殺 菌 劑 也 可 在 種 植 後 施 用 , 例 如 地 特 菌 (Terrazole) 、 殺 紋 寧(Tachigaren)、 滅 達 樂 (Metalaxyl) 和 三 得 芬 (Calixin)。 噴 灑 植 株 的 藥 劑 主 要是 針 對 葉 部 和 枝 條 病 害 , 如 白 粉 病 、 煤 煙 病 、 銹 病 、 炭 疽 病 和 枝 枯 病 等 。施 用 藥 劑 前 必 須 先 診 斷 正 確 的 病 害 , 方 能 對 症 下 藥 , 達 到 防 治 的 效 果 ,避 免 無 謂 的 浪 費 。b. 物 理 防 治 一 般 是 利 用 高 溫 、 太 陽 能 或 放 射 線 等 物 理 方 法 來 防 治 病 害 , 在某 些 特 殊 條 件 下 可 以 收 到 良 好 效 果 。(5) 綜 合 管 理以 往 的 防 治 經 驗 顯 示 , 如 欲 使 用 某 種 特 定 的 防 治 方 法 , 例 如 長 期 使 用 化 學藥 劑 , 很 難 收 到 理 想 的 防 治 效 果 。 因 此 , 提 出 病 害 綜 合 管 理 的 概 念 。 就 是 應 用各 種 防 治 方 法 如 檢 疫 、 抗 病 品 種 選 育 、 育 林 技 術 措 施 或 化 學 防 治 , 將 病 害 降 低到 經 濟 危 害 程 度 以 下 , 而 不 是 要 完 全 消 滅 病 害 的 發 生 。 同 時 , 所 使 用 的 方 法 應4


儘 量 避 免 或 減 少 對 森 林 生 態 系 的 衝 擊 。(6) 提 供 樹 木 良 好 生 長 條 件對 於 綠 化 樹 木 而 言 , 這 點 特 別 重 要 , 因 綠 化 樹 木 與 人 類 的 互 動 最 為 密 切 。目 前 環 保 綠 化 及 保 護 樹 木 的 觀 念 已 漸 為 人 們 接 受 , 很 多 政 府 機 關 或 民 間 團 體 都積 極 投 入 保 護 樹 木 ( 老 樹 ) 的 工 作 。 然 保 護 樹 木 的 基 本 原 則 是 在 施 作 任 何 保 護措 施 時 , 都 應 以 樹 木 的 特 性 為 主 體 , 不 應 有 人 類 的 主 觀 思 考 。 具 體 而 言 , 如 為陽 性 樹 種 , 需 給 與 充 足 的 陽 光 ; 綠 化 樹 木 最 常 出 現 的 問 題 是 土 壤 中 水 份 過 多 或不 足 及 通 氣 性 不 佳 , 水 份 與 通 氣 不 良 易 導 致 樹 木 慢 性 衰 弱 , 最 後 死 亡 。 不 當 施作 保 護 措 施 是 造 成 水 份 與 通 氣 不 良 主 因 , 如 填 土 , 周 圍 施 作 水 泥 保 護 墻 , 土 壤表 面 施 作 水 泥 或 柏 油 面 等 。 改 善 的 方 法 是 提 供 給 樹 根 更 寬 廣 沒 有 水 泥 柏 油 面 及圍 墻 的 空 間 , 並 適 時 給 予 適 當 有 機 肥 及 水 份 。5


台 灣 常 見 樹 木 病 害1. 褐 根 病 (Brown root)樹 木 褐 根 病 是 亞 洲 、 澳 洲 與 非 洲 熱 帶 及 亞 熱 帶 地 區 林 木 、 多 年 生 果 樹 及 特 用作 物 重 要 根 部 病 害 , 本 病 引 起 根 部 腐 敗 而 導 致 全 株 萎 凋 死 亡 。 在 東 南 亞 及 印 度 主要 為 害 之 經 濟 木 本 或 多 年 生 植 物 如 橡 膠 樹 、 茶 樹 、 油 椰 子 、 椰 子 及 速 生 相 思 樹 等(Pegler and Waterston, 1968)。 在 台 灣 , 早 在 1928 年 日 本 人 澤 田 兼 吉 已 報 導 在 樟樹 、 龍 眼 、 月 橘 等 樹 木 之 根 部 有 褐 根 病 菌 (Sawada, 1928)。 之 後 , 雖 然 有 兩 篇 報告 報 導 褐 根 病 菌 , 但 都 只 限 於 病 原 菌 的 記 錄 , 並 未 對 病 理 及 病 害 防 治 有 較 深 入 的研 究 。 直 到 近 年 來 , 其 已 明 顯 為 害 多 種 果 樹 及 樹 木 , 才 逐 漸 受 到 重 視 。 本 所 自 成立 森 林 保 護 系 (1990) 以 來 , 在 所 有 林 木 病 害 的 為 民 服 務 案 件 中 , 約 有 50% 的個 案 與 褐 根 病 有 關 , 可 見 褐 根 病 對 林 木 的 健 康 有 明 顯 的 影 響 。病 原 菌褐 根 病 菌 ( 有 害 木 層 孔 菌 ) (Phellinus noxius (Corner) Cunningham) 的 分 類 地位 為 擔 子 菌 門 (Basidiomycota) , 層 菌 綱 (Hymenomycetes) , 無 褶 菌 目(Aphyllophorales), 刺 革 菌 科 (Hymenochaetaceae), 木 層 孔 菌 屬 (Phellinus)。 在早 期 文 獻 記 錄 中 發 現 , 本 病 原 菌 曾 有 下 列 同 物 異 名 :Hymenochaete noxia Berk. exCke., Poria setulosocrocea Clel. et Rodw., Poria cacao Pat., Fomes cacao Pat.,Fomes lamaoensis (Murr.) Sacc. et Trott 和 Fomes noxius Corner 等 。 直 到 1965 年 本病 原 菌 才 正 式 使 用 目 前 的 學 名 (Cuningham, 1965)。 刺 革 菌 科 的 主 要 特 徵 為 子 實體 褐 色 且 滴 上 3-5% KOH 將 變 成 黑 色 , 菌 絲 不 具 扣 子 體 , 具 或 不 具 剛 毛 , 不 具 小囊 狀 體 , 本 科 共 有 10 個 菌 屬 。 木 層 孔 菌 屬 是 刺 革 菌 科 最 大 的 菌 屬 , 木 層 孔 菌 內的 菌 種 全 部 均 為 木 材 白 色 腐 朽 菌 , 多 數 營 腐 生 或 具 有 弱 病 原 性 , 少 數 菌 種 具 有 較強 的 病 原 性 , 尤 其 以 P. noxius 的 病 原 性 最 強 。Phellinus noxius 在 自 然 界 感 染 的 植物 鮮 少 形 成 完 整 的 子 實 體 , 在 96 種 寄 主 中 , 僅 在 9 種 寄 主 植 物 發 現 子 實 體 , 分別 是 木 麻 黃 、 樟 樹 、 榕 樹 、 印 度 橡 皮 樹 、 山 刈 葉 、 龍 眼 、 荔 枝 、 番 荔 枝 、 鳳 凰 木(Chang and Yang, 1998; Ann et al., 1999)。 在 鋸 木 屑 太 空 包 培 養 可 形 成 子 實 體 。 在植 物 上 的 子 實 體 從 平 伏 至 反 轉 , 但 在 木 屑 培 養 基 上 則 為 平 伏 。 雖 在 植 物 上 及 木 屑培 養 基 形 成 之 子 實 體 外 觀 上 有 些 差 異 , 但 其 微 細 構 造 則 相 似 。 於 子 實 體 表 面 滴 上3-5% KOH 永 久 變 成 黑 色 。 菌 孔 表 面 灰 褐 色 至 淡 褐 色 。 菌 絲 為 二 次 元 系 統 , 含 有不 具 扣 子 體 的 生 長 菌 絲 (generative hyphae) 及 骨 骼 菌 絲 (skeletal hyphae), 生 長6


菌 絲 直 徑 為 2-4 μm, 無 色 至 黃 色 , 骨 骼 菌 絲 黃 褐 色 至 深 褐 色 , 直 徑 為 3-6 μm。菌 體 基 質 剛 毛 菌 絲 深 黑 褐 色 , 直 徑 達 13 μm, 長 達 450 μm。 擔 孢 子 平 滑 無 色 ,寬 卵 形 至 次 球 形 , 大 小 3-4×4-6 μm。Phellinus noxius 很 容 易 分 離 培 養 , 其 在 PDA (potato dextrose agar) 和 MEA(malt-extract agar) 培 養 基 生 長 良 好 。 依 據 Stalpers (1978) 的 方 法 研 究 其 純 培 養 特徵 為 : 在 25℃14 天 菌 絲 生 長 直 徑 大 於 70 mm, 菌 落 前 緣 菌 絲 氣 生 至 平 伏 , 菌 落初 期 白 色 至 草 黃 色 , 後 變 成 琥 珀 褐 色 至 黑 褐 色 , 氣 生 菌 絲 棉 生 至 被 粉 粒 生 , 形 成段 生 孢 子 和 毛 狀 菌 絲 (trichocysts)。 生 長 菌 絲 不 具 扣 子 體 。P. noxius 產 生 laccase和 peroxidase 之 細 胞 外 氧 化 酵 素 , 但 不 產 生 tyrosinase。 依 據 Stalpers 設 定 的 代碼 ,P. noxius 之 培 養 特 徵 代 碼 為 1, 3, 5, 12, 13, (14), (18), (19), 21, 22, (25), 28, 30,(31), 34, 35, 38, 46, 48, 52, 53, (54), 61, 67, 84, 89, 90。 台 灣 分 離 之 P. noxius 純 培 養特 徵 與 Stalpers 的 報 導 大 致 符 合 , 唯 Stalpers 並 未 觀 察 到 P. noxius 的 節 生 孢 子 。台 灣 分 離 到 的 菌 株 及 自 荷 蘭 菌 種 中 心 購 買 之 菌 株 (CBS 170.32) 均 具 有 節 生 孢子 。 筆 者 於 1997 年 初 前 往 印 尼 分 離 之 P. noxius 也 具 有 節 生 孢 子 。 在 木 層 孔 菌 屬中 , 目 前 僅 知 P. noxius 菌 可 在 人 工 培 養 基 中 形 成 毛 狀 菌 絲 和 節 生 孢 子 , 因 此 可 做為 純 培 養 時 的 鑑 定 依 據 。 在 病 組 織 上 可 發 現 毛 狀 菌 絲 , 但 在 病 組 織 上 未 發 現 或 鮮見 節 生 孢 子 。 在 台 灣 自 15 種 寄 主 分 離 之 菌 株 , 對 生 長 溫 度 的 反 應 相 似 ; 最 適 生長 溫 度 近 30 o C, 最 高 溫 達 36 o C, 最 低 溫 10-12 o C, 但 其 生 長 速 度 有 差 異 , 直 線生 長 介 於 3.4 公 分 / 天 至 0.8 公 分 / 天 。 菌 絲 生 長 pH 值 介 於 3.5 至 7.0, 高 於 7.5 則不 能 生 長 (Ann et al., 1999)。病 徵 與 寄 主 範 圍Phellinus noxius 在 自 然 界 雖 不 易 發 現 子 實 體 , 但 有 很 特 別 的 病 徵 , 仔 細 觀察 不 難 診 斷 。 在 接 近 地 際 部 主 莖 及 根 部 的 發 病 樹 木 往 往 有 黃 色 至 深 褐 色 的 菌 絲 面(mycelial mat) 包 圍 其 表 面 , 在 根 部 之 菌 絲 面 常 與 泥 沙 結 合 而 不 明 顯 , 上 述 病 徵是 現 場 鑑 定 本 病 害 的 主 要 依 據 。 其 引 起 植 物 地 上 部 全 株 初 期 黃 化 萎 凋 , 最 後 枯死 。 從 黃 化 到 枯 死 只 需 一 個 月 至 三 個 月 , 屬 於 快 速 萎 凋 病 。 本 病 之 所 以 造 成 快 速萎 凋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P. noxius 直 接 為 害 樹 皮 的 輸 導 組 織 , 導 致 水 份 及 養 份 之 輸 送 遭受 阻 礙 而 死 亡 。 本 病 原 菌 除 為 害 樹 皮 外 , 也 可 造 成 木 材 白 色 腐 朽 。 受 感 染 之 內 側木 材 組 織 具 不 規 則 黃 褐 網 紋 。 在 腐 朽 木 材 與 健 康 木 材 間 常 有 黑 褐 色 帶 隔 離 。 腐 朽末 期 木 材 變 輕 、 乾 和 海 棉 狀 。Phellinus noxius 為 害 的 寄 生 範 圍 廣 泛 , 早 期 澤 田 氏 已 記 錄 18 種 寄 主 。 近 年來 在 台 灣 中 低 海 發 現 很 多 木 本 植 物 為 P. noxius 的 寄 主 , 目 前 有 96 種 寄 主 被 發 現( 表 一 ) (Chang, 2002), 且 陸 續 在 發 現 新 寄 主 中 。 其 寄 主 木 本 植 物 包 括 多 種 珍 貴 老樹 、 公 園 行 道 樹 、 海 岸 防 風 林 和 果 樹 , 如 樟 樹 、 榕 樹 、 楓 香 、 桉 樹 類 、 相 思 樹 、鳳 凰 木 、 木 麻 黃 、 南 洋 杉 類 、 桃 花 心 木 、 龍 眼 、 荔 枝 等 。P. noxius 除 為 害 木 本 多7


年 生 植 物 外 , 也 發 現 四 種 草 本 一 年 生 植 物 受 其 為 害 , 如 茵 陳 蒿 、 馬 鞍 藤 和 山 萵 苣 。在 田 間 與 林 地 的 觀 察 , 筆 者 發 現 P. noxius 似 乎 沒 有 特 定 寄 主 , 一 旦 與 病 原 接 觸 均可 受 其 為 害 。 筆 者 報 導 分 離 自 12 種 寄 主 之 P. noxius, 將 每 一 菌 株 都 接 種 到 12 種寄 主 , 發 現 每 一 菌 株 都 可 引 起 12 種 寄 主 植 物 發 病 , 但 有 兩 種 植 物 ( 相 思 樹 和 柳樹 ) 具 有 較 低 的 發 病 率 , 此 結 果 顯 示 P. noxius 不 具 病 原 生 理 小 種 , 但 不 同 寄 主 間存 在 不 同 程 度 之 感 病 性 (Chang, 1995)。Ann et al. (1999) 檢 定 台 灣 101 品 種 ( 含92 種 ) 園 藝 作 物 對 褐 根 病 菌 之 抗 感 病 性 。 結 果 顯 示 , 極 為 感 病 之 植 物 共 有 13 種 ,包 括 果 樹 5 種 : 枇 杷 、 軟 枝 番 荔 枝 、 可 可 、 百 香 果 、 破 布 子 。 極 感 病 觀 賞 植 物 8種 : 茉 莉 花 、 黃 槐 、 黃 花 夾 竹 桃 、 金 露 花 、 西 洋 杜 鵑 、 聖 誕 紅 、 櫻 花 、 黃 金 風 鈴木 , 於 接 種 六 個 月 內 全 數 死 亡 。 抗 ( 耐 ) 病 者 有 蘋 果 、 蓮 霧 、 圓 滑 番 荔 枝 、 扁 櫻 桃等 7 種 : 而 柑 橘 ( 酸 橘 、 柳 橙 、 苦 柚 )、 愛 文 檬 果 ( 砧 木 為 在 來 種 )、 及 黑 板 樹 則 對褐 根 病 極 為 抗 ( 耐 ) 病 , 於 接 種 一 年 內 均 無 發 現 死 亡 情 形 。生 理 、 生 態 與 分 佈在 北 美 洲 西 北 地 區 針 葉 樹 最 重 要 病 害 之 一 薄 層 根 腐 病 ( laminated root rot )的 病 原 菌 P. weirii, 已 知 因 缺 乏 分 泌 硝 酸 還 原 酵 素 ( nitrate reductase ) 的 能 力 而無 法 利 用 硝 酸 鹽 中 的 氮 源 。 在 該 地 區 有 一 種 赤 楊 ( Alnus rubra Bong. ), 因 其 與共 生 根 瘤 菌 可 以 固 定 空 氣 的 氮 , 使 其 森 林 土 壤 含 有 較 多 的 硝 酸 鹽 。 此 種 赤 楊 林 地相 當 不 利 P. weirii 的 發 病 。 其 原 因 可 能 是 土 壤 中 高 濃 度 的 硝 酸 鹽 存 在 的 效 果 。 因此 在 發 病 嚴 重 地 區 利 用 赤 楊 輪 作 , 應 可 以 降 低 病 害 的 發 生 。P. noxius 經 測 定 , 同樣 具 有 選 擇 性 氮 源 同 化 作 用 , 即 P. noxius 缺 乏 分 泌 硝 酸 還 原 酵 素 的 能 力 (Changet al., 1994)。 吾 人 或 許 可 以 考 慮 此 生 理 特 性 加 以 利 用 , 結 合 於 病 害 綜 合 防 治 策略 。 如 發 病 地 區 施 用 硝 酸 鹽 氮 肥 或 種 植 豆 科 一 年 生 植 物 以 增 加 土 壤 硝 酸 鹽 濃 度 ,但 仍 需 經 由 田 間 試 驗 以 評 估 其 效 果 。在 褐 根 病 發 病 的 林 地 , 常 發 現 病 害 自 一 發 病 中 心 逐 漸 向 四 周 擴 散 , 此 現 象 顯示 褐 根 病 的 傳 播 主 要 經 由 根 部 接 觸 由 病 根 傳 給 健 根 。 雖 然 有 報 導 証 明 擔 孢 子 可 以成 功 感 染 植 物 , 但 因 P. noxius 在 自 然 界 不 易 形 成 子 實 體 , 因 此 經 由 擔 孢 子 做 長距 離 傳 播 的 機 會 較 少 。 由 於 本 病 主 要 經 由 殘 留 在 土 壤 的 病 根 傳 播 病 害 , 因 此 殘 留土 壤 病 根 的 生 態 與 病 害 的 發 生 有 息 息 相 關 。 筆 者 發 現 P. noxius 存 在 殘 根 的 活 性可 一 直 到 病 根 完 全 腐 爛 為 止 。 經 調 查 田 間 三 種 寄 主 植 物 ( 瓊 崖 海 棠 、 木 麻 黃 與 樟樹 ) 之 殘 留 病 根 發 現 , 自 死 亡 後 一 年 至 十 年 的 病 根 均 可 以 分 離 到 P. noxius, 死 亡年 代 愈 短 病 原 存 活 的 比 率 愈 高 , 但 在 死 亡 十 年 後 的 木 麻 黃 病 根 仍 有 50% 以 上 的存 活 率 (Chang, 1996), 可 見 P. noxius 的 殘 根 可 以 在 土 壤 內 做 長 期 的 存 活 , 在 土壤 內 存 活 期 間 如 遇 到 寄 主 植 物 的 健 根 則 有 機 會 感 染 為 害 。 但 對 病 根 周 圍 的 土 壤 利用 選 擇 性 培 養 基 進 行 分 離 則 無 法 檢 測 到 P. noxius 的 存 在 , 可 見 本 病 原 在 土 壤 的存 活 主 要 以 殘 根 為 主 。 在 溫 室 中 , 將 感 染 P. noxius 的 木 材 、 節 生 孢 子 、 擔 孢 子8


與 菌 絲 放 入 不 同 含 水 率 的 土 壤 中 。 節 生 孢 子 和 擔 孢 子 在 五 個 月 後 於 各 種 含 水 率 的處 理 中 , 則 無 法 檢 測 到 P. noxius 的 存 在 , 菌 絲 則 在 十 二 個 星 期 後 , 於 各 種 含 水率 的 處 理 中 無 法 檢 測 到 P. noxius 的 存 在 , 然 而 感 染 P. noxius 的 木 材 除 浸 水 的處 理 外 , 經 過 兩 年 仍 有 高 達 80% 以 上 的 存 活 率 。 但 浸 水 處 理 之 木 材 一 個 月 則 無法 檢 測 到 P. noxius 的 存 活 。 上 述 結 果 也 顯 示 P. noxius 以 殘 根 做 為 主 要 存 活 的處 所 , 此 結 果 與 田 間 的 試 驗 相 符 合 , 然 而 在 浸 水 的 情 況 下 則 可 加 速 P. noxius 的死 亡 。 此 結 果 或 許 可 以 應 用 在 防 治 的 策 略 上 , 如 果 感 染 林 地 或 果 園 在 環 境 許 可下 , 可 進 行 一 個 月 以 上 的 浸 水 , 以 達 到 降 低 或 殺 死 感 染 源 的 效 果 。褐 根 病 是 亞 洲 、 非 洲 與 紐 澳 熱 帶 地 區 的 病 害 , 美 洲 及 歐 洲 均 未 發 現 報 導 。 以亞 洲 、 非 洲 與 紐 澳 赤 道 附 近 的 陸 地 及 島 嶼 為 主 , 南 自 南 半 球 紐 澳 , 北 至 日 本 琉 球群 島 , 太 平 洋 上 的 島 嶼 也 常 有 發 現 。 在 台 灣 , 每 個 縣 市 均 有 發 現 , 以 西 部 台 中 以南 和 東 部 和 平 以 南 較 常 發 現 。 從 發 病 次 數 的 記 錄 , 發 現 本 病 較 常 發 生 於 海 邊 沙 質土 壤 , 其 它 地 區 的 黏 質 土 壤 偶 而 發 生 。 此 現 象 可 能 與 土 壤 含 水 力 有 關 。P. noxius在 浸 水 狀 態 的 殘 根 存 活 能 力 較 差 , 在 含 水 較 少 的 狀 態 殘 根 存 活 能 力 較 好 。 沙 質 土壤 含 水 力 及 含 水 持 久 性 不 及 黏 質 土 壤 , 因 此 較 易 保 持 土 壤 於 相 對 乾 燥 的 狀 態 , 因而 有 利 於 P. noxius 的 存 活 。 而 黏 質 土 壤 處 於 高 濕 度 的 狀 態 較 長 久 , 因 而 不 利 於 P.noxius 的 存 活 。 經 檢 測 罹 患 褐 根 病 寄 主 植 物 根 圈 土 壤 之 酸 鹼 值 , 結 果 顯 示 土 壤pH 值 介 於 4-9 均 可 發 現 褐 根 病 , 其 中 以 pH5-8 的 比 例 較 多 (Chang and Yang,1998)。病 害 防 治本 病 害 的 防 治 方 法 到 目 前 為 止 , 仍 沒 有 任 何 正 式 殺 菌 劑 被 推 荐 於 病 害 防 治上 。 然 而 在 實 驗 室 對 病 原 菌 之 測 定 及 林 地 初 步 試 驗 之 結 果 顯 示 , 三 得 芬 、 三 泰 芬 、護 矽 得 、 硫 酸 銅 、 快 得 寧 、 銅 快 得 寧 、 撲 克 拉 、 滅 普 寧 、4-4 式 波 爾 多 液 及 尿 素等 劑 對 本 病 有 某 些 程 度 的 抑 制 及 治 療 效 果 , 但 因 未 經 完 整 的 試 驗 結 果 評 估 , 及 合法 行 政 程 序 登 記 , 仍 不 適 合 做 為 推 荐 防 治 藥 劑 。 同 時 , 本 病 菌 主 要 為 害 根 部 , 藥劑 的 施 用 不 易 達 到 預 期 治 療 效 果 , 因 此 施 與 藥 劑 之 成 效 , 常 受 樹 種 與 環 境 影 響 。事 實 上 , 褐 根 病 的 防 治 工 作 , 應 以 預 防 為 主 , 因 本 病 原 菌 為 害 植 物 初 期 地 上 部 沒有 任 何 病 徵 , 一 旦 地 上 部 出 現 黃 化 萎 凋 時 , 根 部 已 有 80% 以 上 受 害 , 在 此 情 況下 如 欲 進 行 治 療 處 理 , 為 時 已 晚 。 本 病 原 菌 主 要 傳 染 的 來 源 是 病 殘 根 , 其 傳 播 途徑 主 要 靠 病 根 與 健 康 根 的 接 觸 傳 染 。 因 此 在 預 防 的 考 慮 下 , 只 要 可 以 阻 止 病 根 與健 康 根 的 接 觸 , 及 殺 死 或 除 去 土 壤 中 的 感 染 病 殘 根 , 就 可 以 達 到 防 治 效 果 。 以 下的 防 治 方 法 則 依 據 上 述 的 原 則 (Chang, 2002; Chang and Chang, 1999)。1. 掘 溝 阻 斷 法 : 在 健 康 樹 與 病 樹 間 溝 深 約 1 公 尺 , 並 以 強 力 塑 膠 布 阻 隔 後回 填 土 壤 , 以 阻 止 病 根 與 健 根 的 接 觸 傳 染 。2. 將 受 害 植 株 的 主 根 掘 起 並 燒 燬 , 如 無 法 完 全 掘 出 受 害 細 根 , 可 施 用 尿 素9


並 最 好 覆 蓋 塑 膠 布 2 星 期 以 上 , 尿 素 的 用 量 約 為 每 立 方 米 2-4 公 斤 。 如該 土 壤 偏 酸 性 可 配 合 施 用 石 灰 調 整 土 壤 偏 中 性 及 鹼 性 。 此 方 法 可 以 殺 死土 壤 中 細 根 的 病 原 菌 , 尤 其 在 鹼 性 土 壤 更 有 效 。 另 外 可 以 考 慮 使 用 燻 蒸劑 邁 隆 以 每 立 方 米 50-100g 拌 入 土 中 加 水 後 覆 蓋 塑 膠 布 2 星 期 以 上 , 進行 燻 蒸 。3. 發 病 地 區 如 不 便 將 主 根 掘 起 且 該 地 區 具 有 灌 溉 系 統 , 可 進 行 1 個 月 的 浸水 , 以 殺 死 存 活 於 殘 根 的 病 原 菌 。4. 發 病 初 期 以 外 樹 木 外 科 手 術 法 切 除 感 染 部 位 後 以 三 得 芬 及 銅 快 得 寧 稀釋 500 倍 淋 洗 傷 口 及 灌 注 周 邊 土 壤 。5. 藥 劑 防 治 發 病 周 圍 的 健 康 樹 或 發 病 初 期 的 林 木 可 用 a. 藥 劑 混 土 覆 蓋法 和 b. 藥 劑 稀 釋 灌 注 法 , 兩 方 法 任 選 一 種 處 理 :a. 藥 劑 混 土 覆 蓋 法 : 將 下 列 藥 劑 :0.4 公 斤 ( 升 ) 的 三 得 芬 ( 克 利 生 ) 或三 泰 芬 或 新 星 ( 護 矽 得 ),0.4 公 斤 ( 升 ) 的 銅 快 得 寧 或 快 得 寧 或 撲 克拉 ,2 公 斤 的 尿 素 和 0.3 公 斤 石 灰 ( 如 為 中 、 鹼 性 土 壤 不 用 加 ) 與 1立 方 公 尺 ( 公 噸 ) 土 壤 混 合 , 將 混 和 藥 劑 的 土 壤 覆 蓋 在 樹 幹 基 及 周圍 之 土 表 , 厚 度 約 3-5 公 分 , 範 圍 則 依 樹 冠 大 小 而 定 盡 可 能 涵 蓋 樹冠 , 覆 土 完 畢 後 將 土 表 淋 濕 , 處 理 後 最 好 再 覆 蓋 塑 膠 布 一 個 月 , 如處 理 地 點 易 浸 水 , 可 先 將 表 土 刮 出 3-5 公 分 , 但 不 要 刮 傷 樹 根 。 半年 後 再 處 理 一 次 。b. 藥 劑 稀 釋 灌 注 法 : 將 以 下 藥 劑 加 水 稀 釋 ,500 倍 的 三 得 芬 或 三 泰 芬或 新 星 ,500 倍 的 銅 快 得 寧 或 快 得 寧 或 撲 克 拉 ,100 倍 的 尿 素 和 200倍 的 石 灰 ( 如 為 中 、 鹼 性 土 壤 不 用 加 ), 將 上 述 稀 釋 藥 劑 最 好 加 壓 灌注 土 壤 , 或 淋 灌 於 表 土 , 施 用 藥 量 以 每 平 方 公 尺 用 10-15 公 升 的 藥劑 , 施 用 範 圍 則 依 樹 冠 大 小 而 定 , 盡 可 能 涵 蓋 樹 冠 以 下 之 土 壤 , 處理 後 最 好 覆 蓋 塑 膠 布 一 個 月 , 間 隔 三 個 月 再 處 理 , 共 處 理 三 次 。 如處 理 之 林 木 生 長 於 貧 瘠 地 可 適 量 施 用 有 機 肥 , 以 增 加 樹 木 抵 抗 力 。6. 發 病 地 區 於 再 植 前 , 利 用 燻 蒸 劑 處 理 病 土 。生 物 防 治 是 當 今 植 物 病 蟲 害 防 治 的 趨 勢 , 因 為 生 物 防 治 較 沒 有 化 學 防 治 造成 的 環 境 問 題 。 但 生 物 防 治 有 很 多 限 制 因 子 , 目 前 田 間 成 功 的 例 子 並 不 多 。Kothandaraman et al. 發 現 土 壤 根 圈 中 的 放 線 菌 (actinomycetes) 可 以 抑 制 P.noxius, 但 未 有 進 一 步 的 防 治 應 用 試 驗 。 這 是 目 前 對 P. noxius 僅 有 之 生 物 防治 報 告 。10


2. 南 方 靈 芝 根 基 腐 病 (Ganoderma root and butt rot)病 原 : 南 方 靈 芝 (Ganoderma australe (Fr.) Pat.)本 病 原 屬 於 擔 子 菌 , 子 實 體 多 年 生 , 無 柄 、 木 栓 質 至 木 質 。 菌 蓋 半 圓 形 , 上表 面 黑 褐 色 至 灰 褐 色 , 無 似 漆 樣 光 澤 。 孔 口 近 圓 形 , 淡 黃 色 。 三 次 元 菌 絲 , 生 長菌 絲 具 扣 子 體 。 擔 孢 子 卵 形 或 頂 端 平 截 , 雙 層 壁 , 外 壁 無 色 , 平 滑 , 內 壁 小 刺 清楚 , 淡 褐 色 至 褐 色 , 大 小 7.5-8.5×4.5-5.5μm。病 徵 :受 害 寄 主 植 物 的 莖 基 部 常 出 現 子 實 體 , 子 實 體 的 周 圍 常 因 大 量 黃 褐 色 孢 子 的釋 放 而 有 黃 褐 色 之 粉 末 。 本 病 原 可 為 害 寄 主 植 物 全 株 的 木 材 組 織 , 包 括 根 及莖 , 造 成 木 材 白 腐 朽 , 本 病 害 雖 不 會 造 成 寄 主 植 物 的 快 速 死 亡 , 但 因 木 材 之腐 朽 , 降 低 木 材 的 質 與 量 , 如 其 寄 主 植 物 以 生 產 木 材 為 主 , 則 將 造 成 嚴 重 的經 濟 損 失 。 對 較 感 病 的 寄 主 或 環 境 不 適 合 寄 主 時 , 可 為 害 樹 皮 的 輸 導 組 織 ,導 致 全 株 黃 化 萎 凋 , 最 後 枯 死 , 但 其 為 害 樹 皮 的 速 度 較 緩 慢 , 常 需 數 年 才 能致 死 植 物 , 屬 於 慢 速 萎 凋 病 。 受 害 樹 木 易 風 倒 與 風 折 , 有 公 共 危 險 之 虞 。發 生 生 態 :病 原 菌 子 實 體 為 多 年 生 , 因 此 當 環 境 適 合 擔 孢 子 形 成 時 , 如 溫 暖 潮 濕 , 其 可隨 時 產 生 擔 孢 子 , 隨 風 傳 播 , 為 本 病 菌 長 距 離 傳 播 的 初 次 感 染 源 。 擔 孢 子 發芽 後 需 經 由 傷 口 才 能 感 染 新 植 株 。 殘 留 在 林 地 之 感 染 根 部 為 第 二 次 感 染 源 。在 林 地 也 可 經 由 健 康 根 部 與 病 根 的 接 觸 傳 染 。 本 病 原 自 低 海 拔 至 中 高 海 拔 均有 分 佈 。 本 病 害 發 生 於 土 壤 排 水 良 好 的 環 境 。防 治 方 法 :本 病 害 的 防 治 方 法 與 褐 根 病 相 同 。 另 外 , 因 南 方 靈 芝 常 形 成 子 實 體 並 產 生 大量 擔 孢 子 飛 散 傳 播 。 防 治 上 , 除 褐 根 病 的 方 法 外 , 可 增 加 下 列 方 法 :1. 子 實 體 清 除 法 : 在 林 地 將 初 生 的 子 實 體 清 除 , 減 少 擔 孢 子 的 形 成 及 傳 播 ,以 減 少 初 次 感 染 源 。2. 盡 量 避 免 造 成 植 株 人 為 傷 口 , 因 擔 孢 子 是 經 由 植 株 的 傷 口 感 染 , 減 少 人為 傷 口 可 以 降 低 新 的 感 染 機 會 , 如 除 草 或 其 它 作 業 造 成 之 傷 口 。11


常 見 寄 主 植 物 :多 種 闊 葉 樹 及 針 葉 樹 , 如 相 思 樹 、 鳳 凰 木 、 黃 蓮 木 、 木 麻 黃 、 樟 樹 、 油 桐 、泡 桐 、 棕 梠 類 、 紅 檜 。3. 狹 長 孢 靈 芝 根 基 腐 病 (Ganoderma root and butt rot)病 原 : 狹 長 孢 靈 芝 (Ganoderma boninense Pat.)本 病 原 屬 於 擔 子 菌 , 子 實 體 一 年 生 , 無 柄 或 有 短 粗 的 柄 , 木 栓 質 至 木 質 。 菌蓋 略 圓 形 , 達 9×9×1.2cm, 表 面 暗 紫 色 , 有 似 漆 樣 光 澤 。 孔 口 近 圓 形 , 灰 褐 色 。菌 柄 位 背 部 近 中 央 的 固 著 基 部 。 三 次 元 菌 絲 , 生 長 菌 絲 具 扣 子 體 。 擔 孢 子 狹 長 卵形 或 頂 端 平 截 , 雙 層 壁 , 外 壁 無 色 , 平 滑 , 內 壁 有 不 明 顯 的 小 刺 , 淡 黃 褐 色 , 大小 9-12.5×5.5-7.5μm。病 徵 :受 害 寄 主 植 物 的 莖 基 部 及 近 地 表 的 根 部 常 出 現 子 實 體 , 子 實 體 的 周 圍 常 因 大量 黃 褐 色 擔 孢 子 的 釋 放 而 有 黃 褐 色 的 粉 末 。 本 病 原 可 為 害 寄 主 樹 木 全 株 的 木材 組 織 , 包 括 根 及 莖 , 造 成 木 材 白 腐 朽 。 本 病 害 雖 不 會 造 成 寄 主 植 物 的 快 速死 亡 , 但 因 木 材 之 腐 朽 , 降 低 木 材 的 質 與 量 , 如 其 寄 主 植 物 以 生 產 木 材 為 主 ,則 將 造 成 嚴 重 的 經 濟 損 失 。 對 較 感 病 的 寄 主 或 環 境 不 適 合 寄 主 時 , 可 為 害 樹皮 的 輸 導 組 織 , 導 致 全 株 黃 化 萎 凋 , 最 後 枯 死 , 但 其 為 害 樹 皮 的 速 度 較 緩 慢 ,常 需 數 年 才 能 致 死 植 物 , 屬 於 慢 速 萎 凋 病 。 受 害 樹 木 易 風 倒 與 風 折 , 有 公 共危 險 之 虞 。發 生 生 態 :病 原 菌 在 春 夏 潮 濕 季 節 形 成 子 實 體 並 產 生 大 量 擔 孢 子 , 隨 風 傳 播 , 為 本 病 菌長 距 離 傳 播 的 初 次 感 染 源 。 擔 孢 子 發 芽 後 需 經 由 傷 口 才 能 感 染 新 植 株 。 殘 留在 林 地 之 感 染 根 部 為 第 二 次 感 染 源 。 在 林 地 也 可 經 由 健 康 根 部 與 病 根 的 接 觸傳 染 。 本 病 原 主 要 分 佈 在 低 海 拔 。 本 病 害 發 生 於 土 壤 排 水 良 好 的 環 境 。防 治 方 法 :同 南 方 靈 芝 根 基 腐 病 。12


常 見 寄 主 植 物 :多 種 闊 葉 樹 , 如 木 麻 黃 、 棕 櫚 類 。4. 靈 芝 根 基 腐 病 ( Ganoderma root and butt rot )病 原 : 靈 芝 (Ganoderma lucidum (Ley. ex Fr.) Karst.本 病 原 屬 於 擔 子 菌 , 子 實 體 一 年 生 , 有 柄 , 木 栓 質 。 菌 蓋 腎 形 、 半 圓 形 或 近形 , 達 12×20×3cm, 表 面 褐 黃 色 或 紅 褐 色 , 有 似 漆 樣 光 澤 。 孔 口 初 期 白 色 , 後漸 變 淡 褐 色 或 褐 色 , 有 時 污 黃 色 或 淡 黃 褐 色 。 菌 柄 近 圓 柱 形 , 側 生 或 偏 生 , 罕 近中 生 。 三 次 元 菌 絲 生 長 , 菌 絲 具 扣 子 體 。 擔 孢 子 卵 形 , 或 頂 端 平 截 , 雙 層 壁 , 外壁 無 色 , 平 滑 , 內 壁 有 不 明 顯 小 刺 , 淡 褐 色 或 近 褐 色 , 大 小 9-11×6-7μm。病 徵 :受 害 樹 木 的 莖 基 部 及 近 地 表 的 根 部 常 出 現 子 實 體 , 子 實 體 的 周 圍 常 因 大 量 黃褐 色 擔 孢 子 的 釋 放 而 有 黃 褐 色 的 粉 末 。 本 病 原 可 為 害 寄 主 樹 木 全 株 的 木 材 組織 , 包 括 根 及 莖 , 造 成 木 材 白 腐 朽 。 本 病 害 雖 不 會 造 成 寄 主 植 物 的 快 速 死 亡 ,但 因 木 材 之 腐 朽 , 降 低 木 材 的 質 與 量 , 如 其 寄 主 植 物 以 生 產 木 材 為 主 , 則 將造 成 嚴 重 的 經 濟 損 失 。 對 較 感 病 的 寄 主 或 環 境 不 適 合 寄 主 時 , 可 為 害 樹 皮 的輸 導 組 織 , 導 致 全 株 黃 化 萎 凋 , 最 後 枯 死 , 但 發 病 較 緩 慢 , 常 需 數 年 才 能 致死 樹 木 , 屬 於 慢 速 萎 凋 病 , 受 害 樹 木 易 風 倒 與 風 折 , 有 公 共 危 險 之 虞 。發 生 生 態 :同 狹 長 孢 靈 芝 根 基 腐 病 。防 治 方 法 :同 南 方 靈 芝 根 基 腐 病 。常 見 寄 主 植 物 :多 種 闊 葉 樹 與 針 葉 樹 , 如 相 思 樹 、 木 麻 黃 、 印 度 紫 檀 、 落 羽 松 。13


5. 熱 帶 靈 芝 根 基 腐 病 (Ganoderma root and butt rot)病 原 : 熱 帶 靈 芝 (Ganoderma tropicum (Jungh.) Bres.本 病 原 屬 擔 子 菌 , 子 實 體 一 年 生 , 木 栓 質 至 木 質 。 菌 蓋 半 圓 形 、 近 扇 形 、 近腎 形 或 近 漏 斗 形 , 達 9×15×2cm, 表 面 紅 褐 色 、 紫 紅 色 到 紫 褐 色 , 有 似 漆 樣 光 澤 ,向 外 顏 色 漸 淡 , 邊 緣 黃 白 色 或 淡 黃 褐 色 。 孔 口 形 狀 不 規 則 , 污 白 色 或 淡 褐 色 。 菌柄 側 生 或 偏 生 , 有 時 無 柄 。 三 次 元 菌 絲 , 生 長 菌 絲 具 扣 子 體 。 擔 孢 子 卵 形 或 頂 端平 截 , 雙 層 壁 , 外 壁 無 色 , 平 滑 , 內 壁 有 明 顯 小 刺 , 淡 褐 色 , 大 小 8.5-11.5×5-7μm。病 徵 :受 害 樹 木 的 莖 基 部 及 近 地 表 的 根 部 常 出 現 子 實 體 , 子 實 體 的 周 圍 常 因 大 量 黃褐 色 擔 孢 子 的 釋 放 而 有 黃 褐 色 的 粉 末 。 本 病 原 可 為 害 寄 主 樹 木 全 株 的 木 材 組織 , 包 括 根 及 莖 , 造 成 木 材 白 腐 朽 。 本 病 害 雖 不 會 造 成 寄 主 植 物 的 快 速 死 亡 ,但 因 木 材 之 腐 朽 , 降 低 木 材 的 質 與 量 , 如 其 寄 主 植 物 以 生 產 木 材 為 主 , 則 將造 成 嚴 重 的 經 濟 損 失 。 對 較 感 病 的 寄 主 或 環 境 不 適 合 寄 主 時 , 可 為 害 樹 皮 的輸 導 組 織 , 導 致 全 株 黃 化 萎 凋 , 最 後 枯 死 , 但 發 病 較 緩 慢 , 常 需 數 年 才 能 致死 樹 木 , 屬 於 慢 速 萎 凋 病 。 受 害 樹 木 易 風 倒 與 風 折 , 有 公 共 危 險 之 虞 。發 生 生 態 :同 狹 長 孢 靈 芝 根 基 腐 病 。防 治 方 法 :同 南 方 靈 芝 根 基 腐 病 。常 見 寄 主 植 物 :多 種 闊 葉 樹 , 如 相 思 樹 、 木 麻 黃 、 鳳 凰 木 、 榕 樹 。14


6. 韋 伯 靈 芝 根 基 腐 病 (Ganoderma root and butt rot)病 原 : 韋 伯 靈 芝 (Ganoderma weberianum (Bres. & Henn.) Steyaert)本 病 原 屬 擔 子 菌 , 子 實 體 一 年 生 , 木 栓 質 至 木 質 。 菌 蓋 扇 形 至 具 殼 形 , 寬 達13 cm, 表 面 黑 褐 色 至 紫 藍 色 , 有 似 漆 樣 光 澤 。 孔 口 近 圓 形 , 污 白 色 至 淡 褐 色 。菌 柄 側 生 偏 生 或 無 柄 。 三 次 元 菌 絲 , 生 長 菌 絲 具 扣 子 體 。 擔 孢 子 卵 形 或 頂 端 平 截 ,雙 層 壁 , 外 壁 無 色 , 平 滑 , 內 壁 細 小 刺 , 淡 褐 色 , 大 小 6-8.5×4.5-6μm。病 徵 :受 害 樹 木 的 莖 基 部 及 近 地 表 的 根 部 常 出 現 子 實 體 , 子 實 體 的 周 圍 常 因 大 量 黃褐 色 擔 孢 子 的 釋 放 而 有 黃 褐 色 的 粉 末 。 本 病 原 可 為 害 寄 主 樹 木 全 株 的 木 材 組織 , 包 括 根 及 莖 , 造 成 木 材 白 腐 朽 。 本 病 害 雖 不 會 造 成 寄 主 植 物 的 快 速 死 亡 ,但 因 木 材 之 腐 朽 , 降 低 木 材 的 質 與 量 , 如 其 寄 主 植 物 以 生 產 木 材 為 主 , 則 將造 成 嚴 重 的 經 濟 損 失 。 對 較 感 病 的 寄 主 或 環 境 不 適 合 寄 主 時 , 可 為 害 樹 皮 的輸 導 組 織 , 導 致 全 株 黃 化 萎 凋 , 最 後 枯 死 , 但 發 病 較 緩 慢 , 常 需 數 年 才 能 致死 樹 木 , 屬 於 慢 速 萎 凋 病 。 受 害 樹 木 易 風 倒 與 風 折 , 有 公 共 危 險 之 虞 。發 生 生 態 :同 狹 長 孢 靈 芝 根 基 腐 病 。防 治 方 法 :同 南 方 靈 芝 根 基 腐 病 。常 見 寄 主 植 物 :多 種 闊 葉 樹 及 針 葉 樹 , 如 相 思 樹 、 木 麻 黃 、 榕 樹 、 水 柳 、 南 洋 杉 。15


7. 龍 柏 莖 腐 病 (Stem rot of Juniperus chinensis)病 原 : 斑 孔 木 層 孔 菌 (Phellinus punctatus (Fr.) Pilat.)本 病 原 菌 屬 於 擔 子 菌 , 其 子 實 體 黃 褐 色 , 平 伏 , 厚 達 2 cm, 菌 絲 二 次 元 ,不 具 扣 子 體 , 不 具 菌 肉 與 剛 毛 。 擔 孢 子 橢 圓 形 至 次 圓 形 , 無 色 ,5-6.5 μm, 具糊 精 反 應 。 本 病 原 菌 很 容 易 培 養 , 其 菌 落 初 期 白 色 至 草 黃 色 , 後 變 成 琥 珀 褐 色 至深 褐 色 。 菌 絲 不 具 扣 子 體 。 沒 有 任 何 特 化 構 造 。病 徵 :在 受 害 植 物 的 枝 條 與 樹 幹 表 面 偶 可 發 現 子 實 體 。 其 引 起 龍 柏 樹 幹 白 腐 朽 , 同時 為 害 樹 幹 上 之 樹 皮 腐 爛 , 由 於 樹 幹 之 水 份 輸 導 受 阻 而 導 致 受 害 樹 幹 葉 片 初期 黃 化 萎 凋 , 最 後 枯 死 。 本 病 原 在 龍 柏 上 僅 偶 而 為 害 莖 基 部 及 根 部 , 因 此 鮮少 出 現 全 株 枯 死 情 形 。 但 本 病 原 菌 可 為 害 梅 樹 及 枇 杷 莖 基 部 及 根 部 , 導 致 全株 黃 化 萎 凋 及 枯 死 。 受 害 樹 幹 易 風 折 。發 生 生 態 :病 原 菌 子 實 體 一 年 生 , 一 般 在 春 夏 潮 濕 的 季 節 偶 而 形 成 子 實 體 及 產 生 擔 孢子 , 擔 孢 子 隨 風 傳 播 , 為 本 病 菌 長 距 離 傳 播 的 初 次 感 染 源 。 擔 孢 子 發 芽 後 需經 由 傷 口 感 染 。 感 染 植 株 的 根 部 殘 留 在 土 壤 為 第 二 次 感 染 源 。 本 病 原 主 要 分佈 在 低 海 拔 地 區 。防 治 方 法 :仍 未 充 份 研 究 , 但 病 原 菌 與 褐 根 病 菌 為 同 菌 屬 , 因 此 可 以 比 照 褐 根 病 的 防 治方 法 。 另 外 , 地 上 部 的 莖 受 為 害 時 , 建 議 施 用 波 爾 多 液 、 快 得 寧 或 銅 快 得 寧等 殺 菌 劑 。常 見 寄 主 植 物 :龍 柏 、 梅 、 枇 杷 。16


8. 木 麻 黃 擬 革 蓋 根 莖 腐 病 (Coriolopsis root and stem rot ofCasuarina)病 原 : 粗 毛 擬 革 蓋 菌 (Coriolopsis aspera (Jungh.) Teng)卷 毛 擬 革 蓋 菌 (C. floccosa (Jungh.) Ryv.)黃 褐 擬 革 蓋 菌 (C. neaiscus Berk.)叉 毛 擬 革 蓋 菌 (C. telfarii (Kl.) Ryv.)上 述 四 種 擬 革 蓋 菌 常 出 現 在 枯 死 的 木 麻 黃 樹 幹 或 地 際 部 。病 徵 :本 病 原 菌 可 能 為 弱 病 原 性 , 一 般 只 為 害 木 材 , 引 起 木 材 白 色 腐 朽 , 其 腐 朽 之木 材 自 根 部 至 莖 部 , 造 成 木 材 品 質 及 機 械 力 降 低 , 因 此 受 害 木 易 風 倒 或 折斷 。 當 環 境 不 利 於 樹 木 時 , 也 可 為 害 樹 皮 , 如 導 致 樹 皮 環 狀 壞 死 , 地 上 部 則出 現 黃 化 萎 凋 , 最 後 枯 死 。發 生 生 態 :病 原 菌 在 春 夏 潮 濕 季 節 形 成 子 實 體 並 產 生 大 量 擔 孢 子 , 隨 風 傳 播 , 為 病 原 菌長 距 離 傳 播 之 初 次 感 染 源 。 擔 孢 子 發 芽 後 需 經 由 傷 口 才 能 感 染 新 植 株 。 留 在林 地 的 感 染 根 部 為 第 二 次 感 染 源 。 在 林 地 也 可 經 由 健 康 植 株 的 根 部 與 病 根 的接 觸 傳 染 。 本 病 原 主 要 分 佈 在 低 海 拔 地 區 。防 治 方 法 :同 狹 長 孢 靈 芝 根 基 腐 病 。常 見 寄 主 植 物 :木 麻 黃 及 多 種 闊 葉 樹 。17


9. 炭 疽 病 (Anthracnose of Cinnamomum kanehirae )病 原 :Colletotrichum gloeosporioides (Penz.) Sacc.本 病 原 菌 屬 不 完 全 菌 , 在 病 組 織 上 生 長 之 黑 色 分 生 孢 子 盤 直 徑 約 95-160μm, 上 面 常 長 出 數 根 至 多 根 的 黑 褐 色 剛 毛 。 分 生 孢 子 呈 短 筒 狀 至 長 橢 圓 形 , 透 明無 色 , 常 有 油 滴 , 大 小 9-24×3-4.5μm。病 徵 :本 病 原 為 害 地 上 部 , 包 括 葉 片 、 枝 條 和 主 莖 。 種 子 苗 與 扦 插 苗 均 可 受 其 為 害 。為 害 葉 片 時 , 造 成 黑 褐 色 圓 斑 或 不 規 則 斑 , 嚴 重 時 全 葉 枯 萎 脫 落 。 發 生 於 枝 條 和主 莖 時 , 導 致 黑 褐 色 壞 疽 , 嚴 重 時 枝 枯 或 地 上 部 枯 死 。 病 斑 上 常 有 許 多 黑 色 小 點 ,此 為 病 原 菌 的 分 生 孢 子 盤 (acervuli)。發 生 生 態 :炭 疽 病 一 般 在 溫 暖 潮 濕 的 季 節 較 易 發 生 , 是 熱 帶 及 亞 熱 帶 最 常 見 的 病 害 之一 。 其 主 要 靠 分 生 孢 子 的 飛 散 做 長 距 離 的 傳 播 。 一 般 而 言 , 炭 疽 病 並 未 造 成木 本 植 物 致 命 之 病 原 , 但 本 病 原 在 牛 樟 造 林 地 常 導 致 嚴 重 的 死 亡 , 可 能 與 牛樟 的 生 育 環 境 有 關 。防 治 方 法 :可 參 考 植 物 保 護 手 冊 推 薦 於 炭 疽 病 的 藥 劑 。常 見 寄 主 植 物 :牛 樟 及 多 種 植 物 。18


10. 人 類 不 當 施 作a. 不 當 設 施 : 水 份 過 多 或 不 足b. 不 當 處 理 : 機 油 或 其 他c. 人 為 破 壞 : 有 意 或 無 意解 決 之 道a. 已 樹 為 尊提 供 符 合 樹 木 生 長 環 境地 上 : 光 線 問 題地 下 : 水 份 、 養 份 及 通 氣 性b. 以 人 為 客正 確 診 斷 及 處 理補 充 不 足19


校 園 紅 火 蟻 與 褐 根 病 危 害 現 況 與 對 策黃 基 森 副 教 授 / 台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地 球 環 境 暨 生 物 資 源 學 系 ( 含 環 境教 育 與 資 源 碩 士 班 )/ 教 育 部 入 侵 種 與 植 物 病 蟲 害 輔 導 團( 一 ) 前 言依 據 國 際 自 然 保 育 聯 盟 (IUCN) 定 義 , 外 來 種 (alien species) 指 被 引 入 到一 個 地 點 ( 地 區 、 區 域 ) 的 物 種 , 而 這 些 地 方 原 本 沒 有 這 樣 的 物 種 ; 而 外 來 入 侵種 (invasive alien species; IAS) 則 指 對 環 境 、 經 濟 和 ( 或 ) 人 類 健 康 造 成( 或 可 能 造 成 ) 傷 害 的 外 來 種 。 由 於 全 球 化 的 影 響 以 及 經 濟 貿 易 、 交 通 運 輸 、 貨物 往 來 或 網 路 貿 易 等 活 動 , 使 得 物 種 在 不 同 生 活 領 域 間 移 動 機 會 大 幅 增 加 , 許 多的 外 來 種 持 續 的 經 由 刻 意 或 非 刻 意 的 目 的 引 入 到 不 同 的 國 家 或 環 境 , 而 其 中 僅 有一 小 部 分 , 可 以 順 利 立 足 、 擴 散 、 歸 化 最 後 成 為 入 侵 種 , 一 旦 成 為 入 侵 種 , 其 對環 境 、 經 濟 、 健 康 的 衝 擊 是 非 常 巨 大 的 。 外 來 入 侵 種 的 入 侵 造 成 國 內 重 大 農 業 、經 濟 損 失 及 生 態 危 害 。 為 了 加 強 入 侵 種 的 防 治 工 作 , 政 府 已 選 定 緬 甸 小 鼠 、 多 線南 蜥 、 福 壽 螺 、 松 材 線 蟲 、 中 國 梨 木 蝨 、 蘇 鐵 白 輪 盾 介 殼 蟲 、 紅 火 蟻 、 河 殼 菜 蛤 、布 袋 蓮 、 小 花 蔓 澤 蘭 等 10 種 入 侵 物 種 加 強 進 行 宣 導 、 監 測 或 防 治 等 管 理 工 作 ,此 外 亦 有 刺 桐 釉 小 蜂 、 美 國 螯 蝦 、 琵 琶 鼠 魚 等 , 而 其 管 理 策 略 係 採 用 撲 滅 、 圍 堵 、防 治 與 監 測 等 防 治 措 施 , 另 依 據 本 輔 導 團 5 年 來 輔 導 教 育 部 所 屬 學 校 館 所 曾 發 現的 外 來 入 侵 種 尚 有 熱 帶 火 蟻 、 銀 膠 菊 等 物 種 。 就 外 來 種 管 理 政 策 而 言 , 應 從 風 險評 估 、 風 險 管 理 與 環 境 教 育 策 略 著 手 , 在 管 理 上 可 從 各 個 層 面 分 等 級 、 分 層 次 、分 階 段 進 行 。台 灣 的 氣 候 高 溫 多 濕 、 人 口 稠 密 , 尤 其 學 校 校 園 地 理 環 境 特 殊 , 包 括 水 文 環境 、 氣 候 條 件 、 面 積 大 小 等 異 同 , 如 何 在 適 時 、 適 地 、 適 量 , 並 在 安 全 、 有 效 及經 濟 原 則 下 進 行 外 來 入 侵 種 的 防 治 工 作 , 是 目 前 各 級 學 校 最 迫 切 的 問 題 之 一 。 並且 台 灣 本 島 於 民 國 92 年 遭 到 入 侵 紅 火 蟻 危 害 , 而 今 現 有 183 所 學 校 館 所 曾 經 或仍 有 入 侵 紅 火 蟻 危 害 。樹 木 褐 根 病 (Brown Root Rot Disease) 的 病 原 菌 為 Phellinus noxius,其 為 木 材 腐 朽 菌 ( 白 色 腐 朽 菌 ) 可 以 完 全 分 解 木 材 中 的 纖 維 素 和 木質 素 , 主 要 感 染 樹 木 根 部 , 逐 漸 使 根 部 腐 朽 進 而 喪 失 吸 收 水 分 、 養20


分 能 力 , 造 成 地 上 部 黃 化 、 落 葉 , 最 後 全 株 萎 凋 死 亡 傾 倒 , 為 台 灣木 本 植 物 主 要 病 害 之 一 , 其 威 脅 我 國 農 、 林 產 業 及 綠 美 化 資 源 , 造 成 巨 大 經 濟 損失 。 近 年 來 通 報 記 錄 漸 趨 增 加 , 且 每 年 皆 有 因 樹 木 褐 根 病 造 成 樹 木 傾 倒 壓 毀 民宅 、 車 輛 、 甚 至 造 成 人 員 傷 亡 之 通 報 案 例 。 諸 如 民 視 新 聞 2010 年 3 月 29 日 報 導台 中 東 海 藝 術 街 一 顆 鳳 凰 木 突 然 倒 下 , 壓 傷 路 人 。2010 年 7 月 14 日 中 天 新 聞 報導 , 民 生 社 區 樹 木 褐 根 病 造 成 樹 倒 , 壓 毀 車 輛 。 所 以 為 防 止 疫 情 進 一 步 擴 大 , 行政 院 農 委 會 積 極 推 動 全 國 防 治 、 宣 導 及 監 測 工 作 , 並 成 立 跨 部 會 樹 木 褐 根 病 防 治推 動 小 組 。( 二 ) 危 害 現 況 ( 含 全 國 與 學 校 館 所 )依 據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防 檢 局 紅 火 蟻 危 害 資 料 顯 示 ,94 年 紅 火 蟻 防 治 面 積 計26,650 公 頃 ;95 年 36,300 公 頃 ;96 年 38,875 公 頃 ;97 年 44,000 公 頃 ;98年 44,620 公 頃 ;99 年 54,670 公 頃 ;100 年 55,000 公 頃 , 包 括 桃 園 縣 、 新 北 市 、新 竹 縣 市 、 苗 栗 縣 、 嘉 義 縣 及 台 中 市 等 地 區 。 此 外 , 根 據 防 檢 局 資 料 統 計 , 在100 年 度 中 紅 火 蟻 危 害 案 例 再 增 加 417 處 , 包 括 桃 園 縣 184 處 、 新 北 市 97 處 、新 竹 縣 市 125 處 、 台 北 市 6 處 、 其 他 縣 市 5 處 ( 表 1), 與 歷 年 相 比 仍 有 大 幅 增 加之 趨 勢 。依 據 本 部 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輔 導 團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 在 100 年 度 新 增21 所 學 校 , 桃 園 縣 計 14 所 、 新 北 市 計 5 所 、 台 北 市 1 所 、 新 竹 縣 1 所 ( 表 3)。此 外 有 5 所 再 入 侵 校 園 , 包 括 桃 園 縣 桃 園 市 文 山 國 小 、 大 園 鄉 陳 康 國 小 、 桃 園 市福 豐 國 中 、 八 德 市 永 豐 高 中 、 鶯 歌 區 建 國 國 小 。 新 增 及 再 入 侵 校 園 多 發 生 在 紅 火蟻 普 遍 發 生 之 危 害 區 域 。 經 輔 導 團 進 行 現 勘 分 析 , 主 要 係 學 校 之 周 邊 農 地 或 荒 地紅 火 蟻 尚 未 完 全 撲 滅 , 致 入 侵 學 校 危 害 ( 表 4)。 由 於 學 校 綠 地 面 積 多 , 陽 光 普 照之 操 場 、 停 車 場 等 地 成 為 紅 火 蟻 入 侵 最 佳 場 域 。 由 新 增 校 園 或 再 入 侵 校 園 之 地 理分 布 顯 示 與 農 委 會 防 檢 局 100 年 11 月 所 發 布 之 紅 火 蟻 危 害 區 域 相 吻 合 , 因 此 ,學 校 館 所 仍 是 紅 火 蟻 入 侵 危 害 高 風 險 地 區 , 仍 須 加 強 防 範 。 另 有 部 分 學 校 發 生 可能 原 因 係 購 買 帶 有 紅 火 蟻 之 植 栽 或 土 方 而 引 進 ( 表 4)。表 1、100 年 紅 火 蟻 新 增 數 量 一 覽 表縣 市 別 全 國 ( 含 各 部 會 轄 區 ) 教 育 部 轄 區 ( 學 校 館 所 )台 北 市 6 1新 北 市 97 5桃 園 縣 184 14新 竹 縣 市 125 1其 他 縣 市 5 0合 計 417 21註 : 全 國 新 增 紅 火 蟻 危 害 案 例 統 計 至 100 年 12 月 26 日 。21


表 2、 各 級 學 校 紅 火 蟻 危 害 現 況 及 數 量縣 市 防 治 中 ( 有 蟻 丘 ) 監 測 中 解 除 列 管 總 計台 北 市 0 1 5 6新 北 市 6(6) 13 24 43桃 園 縣 47(30) 31 48 126新 竹 縣 1(1) 0 4 5嘉 義 縣 市 0 0 3 3總 計 54(37) 45 84 183註 : 危 害 數 量 係 自 93 年 1 月 至 100 年 12 月 累 計 發 生 數表 3、100 年 紅 火 蟻 新 增 數 量 與 分 布縣 市 別 新 增 數 量 學 校 名 稱 紅 火 蟻 普 遍 發生 區台 北 市 1 士 林 區 社 子 國 小 -新 北 市 5 三 峽 區 龍 埔 國 中 、 泰 山 區 黎 明 技 術 學 三 峽 區 、 樹 林 區院 、 新 莊 區 中 信 國 小 、 樹 林 區 三 多 國中 、 五 股 區 德 音 國 小 。桃 園 縣 14 大 溪 鎮 仁 和 國 小 、 仁 和 國 中 、 中 壢 市華 勛 國 小 、 富 台 國 小 、 山 東 國 小 、 楊梅 市 高 榮 國 小 、 上 湖 國 小 、 四 維 國 小 、桃 園 市 成 功 國 小 、 龍 山 國 小 、 觀 音 鄉崙 坪 國 小 、 大 園 鄉 大 園 國 際 高 中 、 新大 溪 鎮 、 中 壢市 、 楊 梅 市 、 桃園 市 、 觀 音 鄉 、大 園 鄉 、 新 屋鄉 、 八 德 市 。屋 鄉 清 華 高 中 、 八 德 市 輔 大 幼 稚 園 。新 竹 縣 1 湖 口 鄉 湖 口 國 小 -表 4、100 年 學 校 館 所 紅 火 蟻 新 增 ( 或 再 入 侵 ) 之 原 因 分 析疑 似 案 例 通 報 學 校現 勘 日 期 蟻 丘 數 量 可 能 原 因新 增 校 園1.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社 子 國 小 100/10/26 1 農 地 或 河 濱 公 園 擴 散2. 新 北 市 三 峽 區 龍 埔 國 中 100/03/08 5 農 地 或 荒 地 擴 散3. 新 北 市 泰 山 區 黎 明 技 術 學 院 100/05/30 3 植 栽 引 進 或 荒 地 擴 散4.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中 信 國 小 100/09/26 1 建 築 用 地 或 荒 地 擴 散5. 新 北 市 樹 林 區 三 多 國 中 100/11/02 8 植 栽 引 進 或 農 地 擴 散6. 新 北 勢 五 股 區 德 音 國 小 100/12/26 3 農 地 或 荒 地 擴 散7. 桃 園 縣 大 溪 鎮 仁 和 國 小 100/04/20 1 農 地 或 荒 地 擴 散8.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華 勛 國 小 100/05/11 3 農 地 或 荒 地 擴 散22


9.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富 台 國 小 100/06/13 1 農 地 或 荒 地 擴 散10.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山 東 國 小 100/06/20 1 農 地 或 荒 地 擴 散11. 桃 園 縣 楊 梅 市 高 榮 國 小 100/09/26 3 農 地 或 荒 地 擴 散12. 桃 園 縣 桃 園 市 成 功 國 小 100/10/04 1 植 栽 引 進 或 農 地 或 荒 地 擴 散13. 桃 園 縣 桃 園 市 龍 山 國 小 100/12/12 11 農 地 或 荒 地 擴 散14. 桃 園 縣 觀 音 鄉 崙 坪 國 小 100/10/11 6 植 栽 引 進 或 農 地 或 荒 地 擴 散15. 桃 園 縣 大 溪 鎮 仁 和 國 中 100/10/14 8 農 地 或 荒 地 擴 散16. 桃 園 縣 大 園 鄉 大 園 國 際 高 中 100/10/11 6 植 栽 或 土 方 引 進17. 桃 園 縣 新 屋 鄉 清 華 高 中 100/11/24 3 農 地 或 荒 地 擴 散18. 桃 園 縣 楊 梅 市 上 湖 國 小 100/11/21 2 植 栽 引 進 或 農 地 擴 散19. 桃 園 縣 楊 梅 市 四 維 國 小 100/11/24 3 農 地 或 荒 地 擴 散20. 桃 園 縣 八 德 市 輔 大 幼 稚 園 100/12/27 1 植 栽 引 進 或 農 地 或 荒 地 擴 散21.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湖 口 國 小 100/11/24 3 農 地 或 荒 地 擴 散再 入 侵 校 園1. 新 北 市 鶯 歌 區 建 國 國 小 100/10/14 3 農 地 或 荒 地 擴 散2. 桃 園 縣 八 德 市 永 豐 高 中 100/08/24 1 農 地 或 荒 地 擴 散3. 桃 園 縣 八 德 市 福 豐 國 中 100/11/16 3 農 地 或 荒 地 擴 散4. 桃 園 縣 桃 園 市 文 山 國 小 100/10/04 2 植 栽 引 進 或 荒 地 擴 散5. 桃 園 縣 大 園 鄉 陳 康 國 小 100/11/21 3 農 地 或 荒 地 擴 散植 物 病 蟲 害 部 份 主 要 是 褐 根 病 的 危 害 問 題 , 依 據 林 業 試 驗 所 98-99 年 間 對 樹木 褐 根 病 的 普 查 , 發 現 全 國 共 有 984 所 學 校 之 樹 木 有 遭 褐 根 病 感 染 , 共 計 4,342株 , 後 續 完 成 防 治 的 學 校 多 以 藥 劑 燻 蒸 之 處 理 最 多 。 依 據 林 業 試 驗 所 100 年 度 對樹 木 褐 根 病 的 普 查 , 陸 續 有 學 校 之 樹 木 有 遭 褐 根 病 感 染 , 包 含 49 所 各 級 學 校 ,總 計 210 株 染 病 。 教 育 部 為 落 實 褐 根 病 防 治 工 作 , 防 止 樹 倒 造 成 校 安 事 件 , 依 據教 育 部 100 年 8 月 12 日 臺 環 字 第 1000144013A 號 函 , 要 求 各 級 學 校 單 位 , 其 進行 防 治 作 業 須 徹 底 清 除 罹 病 之 植 物 殘 體 、 根 砧 及 根 系 等 , 並 確 實 運 送 至 焚 化 爐 焚毀 , 避 免 隨 意 棄 置 造 成 病 原 菌 蔓 延 。 此 外 , 各 級 學 校 實 應 逐 年 編 列 防 治 經 費 預 算 ,提 供 未 來 防 治 各 類 疫 情 蔓 延 及 擴 散 所 需 。23


表 5、100 年 度 全 台 各 區 域 褐 根 病 診 斷 鑑 定 之 通 報 案 件 ( 資 料 來 自 林 試 所 )編 號 日 期 學 校 ( 或 地 點 ) 縣 市 區 域新 增株 數1 2011/01/13 蘭 州 國 中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32 2011/02/14 龜 山 國 小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23 2011/02/22 北 一 女 中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34 2011/03/30 新 埔 國 中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25 2011/04/15 內 湖 國 中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16 2011/05/13 八 里 國 小 新 北 市 八 里 區 37 2011/05/13 榮 富 國 小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58 2011/05/18 永 和 國 中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39 2011/05/20 三 光 國 民 小 學 台 中 市 大 安 區 610 2011/05/20 大 安 國 民 小 學 台 中 市 大 安 區 1011 2011/05/20 永 安 國 民 小 學 台 中 市 大 安 區 1012 2011/05/23 文 林 國 小 新 北 市 樹 林 區 213 2011/05/27 彭 福 國 小 新 北 市 樹 林 區 314 2011/05/27 永 和 國 小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315 2011/06/01 三 民 高 中 新 北 市 蘆 洲 區 416 2011/06/15 漳 和 國 中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317 2011/06/17 板 橋 高 中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218 2011/06/22 重 慶 國 中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619 2011/06/24 好 收 國 小 雲 林 縣 北 港 鎮 120 2011/06/28 泰 山 高 中 新 北 市 泰 山 區 721 2011/07/07 市 立 福 和 國 民 中 學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822 2011/07/27 板 橋 大 觀 國 中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323 2011/08/23 豐 年 國 小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124 2011/08/26 內 安 國 小 彰 化 縣 田 中 鎮 325 2011/08/29 景 美 國 中 台 北 市 文 山 區 426 2011/08/30 文 聖 國 小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227 2011/09/02 蘭 雅 國 中 校 門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428 2011/09/13 坪 頂 國 小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529 2011/09/14 新 店 中 正 國 小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130 2011/09/23 大 甲 高 中 台 中 市 大 甲 區 831 2011/09/26 公 館 國 小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332 2011/09/27 雨 農 國 小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133 2011/09/27 國 泰 國 小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234 2011/09/28 平 溪 國 中 新 北 市 平 溪 區 124


35 2011/09/30 右 昌 國 中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536 2011/09/30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137 2011/09/30 新 興 高 中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138 2011/09/30 獅 甲 國 小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1139 2011/10/04 秀 朗 國 小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340 2011/10/06 台 北 藝 術 大 學 台 北 市 北 投 區 1441 2011/10/12 公 館 國 小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142 2011/10/12 彭 福 國 小 新 北 市 樹 林 區 143 2011/10/26 永 和 國 中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344 2011/10/27 信 義 國 中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845 2011/10/27 三 峽 桃 子 腳 中 小 學 新 北 市 三 峽 區 746 2011/11/16 三 重 厚 德 國 小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1247 2011/11/17 新 店 國 小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148 2011/11/24 麗 園 國 小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249 2011/11/24 雲 林 虎 尾 國 中 雲 林 縣 虎 尾 鎮 15總 計 210( 三 ) 防 治 政 策 與 執 行 措 施農 委 會 防 檢 局 已 於 2003 年 10 月 將 紅 火 蟻 公 告 為 「 中 華 民 國 輸 入 植 物 或 植 物產 品 檢 檢 疫 規 定 」 之 有 害 生 物 種 類 , 進 行 檢 疫 管 制 工 作 , 另 亦 已 發 布 「 入 侵 紅 火蟻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第 五 版 )」、「 花 卉 、 種 苗 及 栽 培 介 質 防 範 紅 火 蟻 移 動 作 業 要 點 」、「 營 建 剩 餘 土 石 方 移 動 管 制 入 侵 紅 火 蟻 監 測 防 治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書 」、「 苗 圃 紅火 蟻 檢 查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營 建 基 地 紅 火 蟻 偵 察 、 防 治 及 植 栽 與 土 石 方 移 動 管制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等 相 關 法 令 , 各 級 學 校 館 所 應 配 合 防 治 工 作 。依 據 國 家 紅 火 蟻 中 心 「 紅 火 蟻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教 育 部 「 各 級 學 校 紅 火 蟻通 報 暨 緊 急 應 變 作 業 」, 各 級 學 校 面 對 入 侵 紅 火 蟻 , 應 依 循 教 育 部 紅 火 蟻 通 報 系統 進 行 通 報 及 後 續 防 治 工 作 , 包 括 通 報 、 現 場 勘 查 、 偵 測 、 鑑 定 、 施 藥 、 解 除 列管 等 工 作 。(1) 通 報各 級 學 校 發 現 疑 似 紅 火 蟻 狀 況 後 除 立 即 標 示 警 戒 區 外 , 必 須 通 知 農 委 會 及 教育 部 分 區 輔 導 團 處 理 鑑 定 , 經 確 認 紅 火 蟻 後 , 學 校 必 須 通 報 教 育 部 校 安 中 心 及 所屬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 目 前 教 育 部 防 治 紅 火 蟻 輔 導 團 工 作 室 除 了 設 有 三 區 之 通 報專 線 :02-23711254( 北 區 )、04-22876222( 中 區 )、08-7740229( 南 區 )。 另亦 設 有 專 屬 意 見 信 箱 (fireant@tmue.edu.tw), 提 供 多 元 的 諮 詢 與 通 報 管 道 。不 定 期 於 電 子 報 中 宣 導 通 報 的 方 式 與 管 道 , 建 立 學 校 館 所 主 動 通 報 的 意 願 。(2) 現 場 勘 查 、 偵 測25


依 據 紅 火 蟻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第 五 版 ) 規 定 , 偵 察 及 監 測 方 法 包 括 目 視 法 、 掉落 陷 阱 法 及 誘 餌 誘 集 法 等 3 種 , 依 需 要 擇 一 進 行 , 並 儘 量 選 擇 天 氣 晴 朗 且 氣 溫 適合 紅 火 蟻 活 動 (21~38℃) 時 進 行 , 同 時 記 錄 調 查 期 間 雨 量 及 氣 溫 等 氣 候 因 子 ,作 為 調 查 結 果 比 較 之 參 考 。 輔 導 團 並 將 現 場 勘 查 的 結 果 與 意 見 紀 錄 於 輔 導 二 聯單 , 其 中 一 聯 由 學 校 館 所 收 存 做 為 防 治 與 監 測 作 業 依 據 , 另 一 聯 由 輔 導 團 收 存 建檔 。(3) 鑑 定在 台 灣 目 前 所 發 現 約 270 種 螞 蟻 中 , 有 些 種 類 的 螞 蟻 的 外 型 、 族 群 數 量 、 生態 習 性 與 紅 火 蟻 極 為 相 似 。 如 同 屬 於 家 蟻 亞 科 的 單 家 蟻 屬 (Monomorium)、 大頭 家 蟻 屬 (Pheidole) 及 擬 大 頭 家 蟻 屬 (Pheidologeton), 在 分 類 鑑 定 上 往 往 容易 和 外 型 相 似 的 火 蟻 種 類 搞 混 , 需 由 觸 角 節 數 與 錘 節 節 數 加 以 分 辨 。 本 計 畫 之 採樣 及 鑑 定 工 作 將 依 國 家 紅 火 蟻 中 心 方 式 進 行 。 疑 似 紅 火 蟻 危 害 之 校 園 經 本 輔 導 團初 步 進 行 鑑 定 後 行 通 報 , 必 要 時 配 合 國 家 紅 火 蟻 中 心 規 定 將 標 本 寄 送 國 家 紅 火 蟻中 心 進 行 確 認 。(4) 防 治依 據 紅 火 蟻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第 五 版 , 紅 火 蟻 防 治 時 可 於 發 生 區 均 勻 施 撒 餌 劑 ,餌 劑 種 類 之 選 擇 將 依 國 家 紅 火 蟻 中 心 與 農 委 會 防 檢 局 等 規 定 選 用 百 利 普 芬 餌劑 、 益 達 胺 餌 劑 , 另 由 於 學 校 校 園 屬 於 低 容 忍 區 , 對 學 校 周 遭 人 畜 有 立 即 性 危 害及 威 脅 時 , 依 規 定 可 針 對 傳 播 風 險 高 之 危 險 性 獨 立 蟻 丘 直 接 以 觸 殺 型 藥 劑 或 以 物理 防 治 法 ( 如 熱 水 灌 注 處 理 ) 進 行 處 理 , 再 搭 配 施 撒 餌 劑 或 長 效 型 粒 劑 ( 如 0.0143% 芬 普 尼 粒 劑 ), 以 確 保 防 治 效 果 , 同 時 避 免 造 成 生 態 環 境 與 本 土 螞 蟻 之 危 害 。本 輔 導 團 已 設 計 a.「 教 育 部 紅 火 蟻 防 治 計 畫 藥 劑 請 領 單 」 三 聯 單 ;b. 設 計 「 紅 火蟻 防 治 作 業 回 報 單 」, 加 強 追 蹤 , 以 確 保 防 治 成 效 。(5) 監 測依 國 家 紅 火 蟻 防 治 中 心 規 定 , 於 施 藥 防 治 期 間 , 各 防 治 督 導 單 位 , 應 將 當 日防 治 情 形 紀 錄 表 回 傳 國 家 紅 火 蟻 防 治 中 心 ( 傳 真 :02-33663358)。 另 使 用 防 治中 心 繪 製 之 航 照 工 作 圖 者 , 亦 請 於 每 階 段 施 藥 工 作 完 成 後 , 寄 回 該 工 作 圖 , 以 利彙 整 防 治 情 形 , 評 估 防 治 成 效 , 管 控 防 治 進 度 。 為 了 有 效 掌 握 學 校 監 測 進 度 成 效 ,本 輔 導 團 已 設 計 「 防 治 紅 火 蟻 二 階 段 監 測 作 業 使 用 說 明 流 程 圖 」( 圖 1), 同 時透 過 本 團 所 設 計 之 二 聯 單 「 教 育 部 紅 火 蟻 防 治 計 畫 物 品 請 領 單 」, 期 望 能 有 效 管理 學 校 監 測 進 度 , 以 達 到 提 升 監 控 成 效 之 目 標 。 並 透 過 學 校 所 填 寫 的 監 測 回 報 單了 解 學 校 實 施 監 測 作 業 時 的 相 關 資 訊 , 以 掌 控 監 測 的 成 效 , 同 時 本 輔 導 團 於 鑑 定完 學 校 所 寄 的 誘 餌 樣 本 後 , 會 立 即 將 鑑 定 報 告 單 回 傳 至 學 校 , 讓 學 校 能 立 即 了 解該 校 現 況 。26


圖 1、 防 治 紅 火 蟻 二 階 段 監 測 作 業 使 用 說 明 流 程 圖 。(6) 解 除 列 管(a) 防 治 效 果 評 估 : 施 藥 前 先 以 目 視 法 調 查 單 位 面 積 活 動 蟻 丘 密 度 , 或 以 掉 落陷 阱 法 、 誘 餌 誘 集 法 調 查 單 位 面 積 紅 火 蟻 密 度 , 再 於 施 藥 並 依 施 藥 前 後 之 調 查 結果 , 以 紅 火 蟻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規 定 之 防 治 率 進 行 成 效 評 估 。(b) 解 除 管 制 之 條 件 : 依 據 上 述 之 方 式 進 行 防 治 效 果 評 估 結 果 , 若 紅 火 蟻 之 防治 率 已 達 100%, 且 效 果 持 續 6 個 月 以 上 ( 每 月 進 行 監 測 作 業 2 次 , 計 12 次 ),即 可 檢 附 12 次 監 測 紀 錄 向 國 家 紅 火 蟻 防 治 中 心 申 請 解 除 管 制 。 在 進 入 監 測 中 之27


第 一 次 與 第 十 二 次 將 由 輔 導 團 負 責 , 以 確 保 監 測 之 品 質 控 管 與 品 質 保 證 。(c) 解 除 管 制 之 程 序 : 由 輔 導 團 會 同 教 育 部 、 國 家 紅 火 蟻 防 治 中 心 人 員 至 申請 解 除 管 制 之 校 園 館 所 進 行 監 測 調 查 , 確 認 已 無 紅 火 蟻 後 , 由 國 家 紅 火 蟻 防 治中 心 發 文 解 除 列 管 。植 物 病 蟲 害 防 治 部 分 ,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98 年 之 「 樹 木 褐 根 病 防 治 推 動 計 畫 」,目 的 是 要 建 立 樹 木 褐 根 病 診 斷 鑑 定 標 準 化 作 業 程 序 , 供 農 委 會 所 屬 各 單 位 及 其 他單 位 相 關 業 務 參 考 。 在 短 期 策 略 上 , 應 進 行 樹 木 褐 根 病 普 查 , 一 但 發 現 病 害 , 須採 取 必 要 措 施 , 以 杜 絕 疫 情 擴 散 。 在 長 期 策 略 上 , 應 建 立 健 康 苗 木 制 度 , 並 研 發快 速 初 期 診 斷 鑑 定 工 具 , 開 發 更 有 效 率 及 對 環 境 友 善 之 防 治 技 術 。 此 外 , 褐 根 病防 治 方 法 詳 細 內 容 以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98 年 之 「 樹 木 褐 根 病 診 斷 鑑 定 與 防 治 標 準 作業 程 序 」 為 準 , 包 括 在 已 發 病 地 區 做 阻 絕 病 害 擴 散 的 處 理 , 使 用 藥 劑 治 療 與 保 護 ,並 提 供 樹 木 栽 植 地 管 理 建 議 。圖 2、 褐 根 病 防 制 架 構 ( 資 料 來 源 : 樹 木 褐 根 病 防 治 推 動 計 畫 )依 據 「 樹 木 褐 根 病 防 治 推 動 計 畫 」 防 治 的 具 體 措 施 包 括 (1) 教 育 宣 導 ,(2)調 查 監 測 ,(3) 提 供 診 斷 ,(4) 建 立 行 政 部 門 通 報 防 治 程 序 ,(5) 全 國 防 治 ,(6)試 驗 研 究 。 工 作 項 目 及 內 容 包 含 六 大 項 : (1)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 舉 辦 教 育 訓 練 ,提 升 從 業 人 員 相 關 學 識 與 技 能 。(2) 設 立 「 樹 木 褐 根 病 鑑 定 服 務 站 」: 此 以 動 植 物防 疫 檢 疫 局 之 「 作 物 病 蟲 害 診 斷 服 務 站 」 為 基 礎 , 再 增 加 林 業 試 驗 所 及 學 術 單 位 ,提 供 正 確 的 防 治 措 施 。(3) 主 動 調 查 監 測 及 防 治 : 由 林 業 試 驗 所 訓 練 專 門 人 員 , 分年 進 行 全 國 褐 根 病 調 查 , 並 彙 整 各 地 通 報 資 料 , 以 獲 取 發 生 疫 情 之 地 點 與 數 量 資訊 。(4) 被 動 監 測 及 防 治 :「 褐 根 病 鑑 定 服 務 站 」 受 理 鑑 定 案 件 後 應 進 行 通 報 , 主要 平 台 為 「 林 木 健 康 服 務 網 」 或 「 植 物 疫 情 管 理 資 訊 網 」。(5) 委 託 專 案 研 究 。(6)工 作 檢 討 。28


圖 3、 褐 根 病 通 報 網 ( 資 料 來 源 : 樹 木 褐 根 病 防 治 推 動 計 畫 )圖 4、 褐 根 病 通 報 、 鑑 定 流 程 ( 資 料 來 源 : 樹 木 褐 根 病 防 治 推 動 計 畫 )防 治 策 略 上 , 只 要 阻 止 病 根 與 健 康 根 的 接 觸 , 並 殺 死 或 除 去 土 壤 中 的 感 染殘 根 , 就 可 達 到 防 治 效 果 。 感 染 初 期 的 病 株 可 利 用 適 當 的 藥 劑 加 以 救 治 。 包 括 :a、 培 育 健 康 種 苗 : 本 菌 可 隨 罹 病 幼 苗 帶 菌 土 壤 侵 入 果 園 , 育 苗 時 應 審 慎 選 用 土壤 , 避 免 從 有 發 病 歷 史 的 園 區 採 土 或 直 接 在 發 病 田 內 育 苗 。b、 慎 選 栽 培 園 區 : 本 病 寄 主 種 類 多 , 又 可 長 期 殘 存 在 土 壤 中 , 若 欲 種 植 之 作 物29


為 本 病 之 感 病 寄 主 , 應 詳 細 瞭 解 前 期 作 物 種 類 及 其 病 害 發 生 情 形 , 避 免 選 擇 曾 發生 本 病 的 園 區 。c、 土 壤 肥 培 管 理 : 調 整 土 壤 酸 鹼 值 至 pH 7.0 可 降 低 病 原 菌 活 性 ; 多 施 有 機 肥 改善 土 壤 理 化 性 , 利 於 土 壤 有 益 微 生 物 繁 殖 ; 氮 肥 以 尿 素 為 主 , 尿 素 被 分 解 後 所 產生 的 氨 氣 則 具 殺 菌 效 果 。d、 機 械 除 草 時 切 勿 傷 及 樹 冠 與 樹 根 。e、 掘 溝 阻 斷 法 : 在 健 康 株 與 病 株 間 掘 溝 , 約 1 公 尺 深 , 寬 10~15 公 分 , 先 行 灌 藥處 理 後 , 再 以 強 力 塑 膠 布 阻 隔 後 回 填 土 壤 , 以 阻 止 病 根 與 健 康 根 的 接 觸 傳 染 。f、 燻 蒸 法 : 將 受 害 植 株 的 根 部 土 壤 挖 開 , 深 度 視 樹 木 的 根 系 深 淺 而 定 , 一 般 在50-100 公 分 之 間 。 自 挖 開 的 土 壤 撿 除 所 有 的 病 殘 根 、 裝 袋 並 燒 燬 以 避 受 病 原 的 散佈 。 清 除 病 根 後 的 土 壤 需 進 行 拌 入 燻 蒸 藥 劑 。 燻 蒸 藥 劑 有 邁 隆 ( 衛 本 )(0.5-1 公噸 / 公 頃 ) 或 尿 素 石 灰 混 合 ( 尿 素 20-30 公 噸 + 石 灰 2-3 公 噸 / 公 頃 ) 兩 種 。 加 藥 拌 土時 需 注 意 土 壤 含 水 量 , 土 壤 含 水 量 達 50-60% 時 , 燻 蒸 效 果 較 佳 。 在 土 壤 拌 藥 加水 後 , 需 覆 蓋 黑 色 不 透 光 之 厚 塑 膠 布 2-3 星 期 , 使 燻 蒸 氣 體 不 至 於 逸 散 到 空 氣中 。 處 理 地 區 表 面 塑 膠 布 完 全 覆 蓋 才 能 充 分 發 揮 燻 發 效 果 。g、 水 淹 法 : 如 發 病 地 區 的 土 壤 環 境 允 許 進 行 淹 水 處 理 , 則 不 必 使 用 藥 劑 燻 蒸 法處 理 , 先 撿 除 土 壤 中 的 病 殘 根 , 處 理 效 果 更 好 , 如 無 法 如 燻 蒸 法 將 病 土 開 挖 並 盡可 能 撿 除 病 殘 根 , 至 少 需 撿 除 直 徑 3 公 分 以 上 的 病 根 , 尤 其 在 土 壤 上 表 層 20 公 分內 的 病 根 。 浸 水 時 , 需 讓 病 區 的 土 壤 完 全 達 淹 水 狀 態 1 個 月 以 上 , 以 殺 死 土 壤 中的 存 留 病 原 菌 。h、 藥 劑 處 理 : 發 病 周 圍 的 健 康 樹 或 發 病 初 期 的 林 木 可 施 用 下 述 藥 劑 進 行 治 療 與保 護 , 有 藥 劑 混 土 覆 蓋 法 及 藥 劑 稀 釋 灌 注 法 兩 種 方 法 可 選 擇 。(a). 藥 劑 混 土 覆 蓋 法 :0.4 公 斤 的 三 得 芬 或 三 泰 芬 或 護 矽 得 ,0.4 公 斤 的 銅 快得 寧 或 快 得 寧 ,2 公 斤 的 尿 素 和 0.2 公 斤 石 灰 ( 如 為 中 、 鹼 性 土 壤 不 用 加 )與 1 立 方 公 尺 土 壤 混 合 , 將 混 合 藥 劑 的 土 壤 覆 蓋 在 樹 幹 基 及 周 圍 之 土 表 ,厚 度 約 3-5 公 分 , 範 圍 則 依 樹 冠 大 小 而 定 , 盡 可 能 涵 蓋 樹 冠 , 覆 土 完 畢 後將 土 表 淋 濕 , 處 理 後 最 好 再 覆 蓋 塑 膠 布 一 個 月 , 或 可 先 將 表 土 刮 出 3-5公 分 , 但 不 要 刮 傷 樹 根 , 並 混 合 上 述 濃 度 之 藥 劑 後 , 再 將 土 壤 覆 蓋 原 來 的土 表 , 半 年 後 再 處 理 一 次 。(b). 藥 劑 稀 釋 灌 注 法 :,500 倍 的 三 得 芬 或 三 泰 芬 或 護 矽 得 ,500 倍 的 銅 快得 寧 或 快 得 寧 ,100 倍 的 尿 素 和 500 倍 的 石 灰 ( 如 為 中 、 鹼 性 土 壤 不 用 加 ),將 上 述 稀 釋 藥 劑 最 好 加 壓 灌 注 土 壤 , 或 淋 灌 於 表 土 , 施 用 藥 量 以 每 平 方 公尺 用 10-15 公 升 的 稀 釋 混 合 藥 劑 , 施 用 範 圍 則 依 樹 冠 大 小 而 定 , 盡 可 能 涵蓋 樹 冠 以 下 之 土 壤 , 處 理 後 最 好 覆 蓋 塑 膠 布 一 個 月 , 間 隔 三 個 月 再 處 理 ,共 處 理 三 次 。 如 處 理 之 林 木 生 長 於 貧 瘠 地 可 適 量 添 加 有 機 肥 , 以 增 加 樹 木抵 抗 力 。i、 廢 耕 區 重 植 時 可 考 慮 改 種 芒 果 、 柑 橘 、 黑 板 樹 等 較 耐 褐 根 病 的 植 物 。30


( 四 ) 教 育 與 宣 導 策 略防 治 入 侵 紅 火 蟻 部 分 : 依 據 國 家 紅 火 蟻 中 心 「 紅 火 蟻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教 育部 「 各 級 學 校 入 侵 紅 火 蟻 通 報 暨 緊 急 應 變 作 業 」, 建 立 教 育 部 入 侵 紅 火 蟻 防 治作 業 , 其 教 育 與 宣 導 策 略 包 括 (1) 建 立 紅 火 蟻 通 報 系 統 ,(2) 運 用 防 治 外 來 入 侵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鑑 定 診 斷 管 理 與 追 蹤 表 單 ,(3) 提 供 入 侵 紅 火 蟻 危 害 學 校 防 治藥 劑 , 並 指 導 學 校 該 業 務 負 責 人 施 藥 之 要 領 等 相 關 事 項 ,(4) 發 行 防 治 外 來 入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宣 導 電 子 報 ,(5) 辦 理 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研 習 會(1) 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部 分 - 運 作 紅 火 蟻 通 報 系 統 : 藉 由 紅 火 蟻 通 報 服 務 專 線 及 搭 配專 用 電 子 信 箱 , 可 第 一 時 間 了 解 學 校 是 否 可 能 為 紅 火 蟻 入 侵 , 並 可 即 時 提 供 學 校資 訊 , 如 應 設 置 警 戒 區 , 加 強 宣 導 紅 火 蟻 基 本 資 訊 及 避 免 錯 誤 防 治 方 式 。1. 建 立 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輔 導 團 工 作 室 。2. 建 置 北 部 、 中 部 、 南 部 分 區 聯 絡 中 心 , 現 在 服 務 專 線 :北 區 (02-23711254)、 中 區 (04-22876222) 與 南 區 (08-7740229)。3. 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輔 導 團 專 用 電 子 信 箱 :fireant@tmue.edu.tw。4. 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輔 導 團 網 站 :http://mail.tmue.edu.tw/~fireant/。(2) 運 用 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鑑 定 診 斷 管 理 與 追 蹤 表 單 至 校 園 現 場 勘 查時 , 搭 配 鑑 定 診 斷 管 理 與 追 蹤 表 單 可 提 供 教 育 學 校 教 師 之 依 據 , 表 單 種 類 多 樣 功能 如 下 :用 。1.「 教 育 部 紅 火 蟻 防 治 計 畫 現 場 勘 查 輔 導 單 」 二 聯 單 : 現 場 勘 查 學 校 館 所 使2.「 紅 火 蟻 鑑 定 報 告 單 」: 鑑 定 學 校 完 成 監 測 之 標 本 , 做 為 後 續 處 理 之 依 據 。3.「 教 育 部 紅 火 蟻 防 治 計 畫 藥 劑 請 領 單 」 三 聯 單 : 控 管 防 治 藥 劑 的 請 領 表 單 ,減 少 藥 劑 不 當 使 用 之 風 險 。4.「 紅 火 蟻 防 治 作 業 回 報 單 」: 學 校 館 所 施 藥 前 後 對 氣 候 條 件 的 了 解 , 同 時做 為 防 治 成 效 之 探 討 。5.「 教 育 部 紅 火 蟻 防 治 計 畫 物 品 請 領 單 」 二 聯 單 : 學 校 館 所 領 取 監 測 盒 與 洋芋 片 之 登 錄 與 管 理 。6. 建 立 校 園 參 與 紅 火 蟻 監 測 之 流 程 : 確 保 學 校 館 所 進 行 監 測 的 一 致 性 。7.「 紅 火 蟻 監 測 回 報 單 」: 記 錄 監 測 盒 放 置 位 置 與 置 放 數 量 。8. 建 立 「 學 校 館 所 紅 火 蟻 危 害 紀 錄 簿 」 資 料 : 有 效 掌 握 防 治 期 間 之 資 訊 。(3) 提 供 入 侵 紅 火 蟻 危 害 學 校 防 治 藥 劑 , 並 指 導 學 校 該 業 務 負 責 人 施 藥 之 要 領 等相 關 事 項 。(4) 發 行 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宣 導 電 子 報31


1. 每 月 5 日 發 行 宣 導 電 子 報 , 並 將 連 結 網 頁 內 容 寄 送 至 紅 火 蟻 疫 情 學 校 及 曾 報 名參 加 研 習 會 之 學 校 人 員 電 子 信 箱 , 加 強 閱 報 率 。 至 101 年 1 月 已 達 291 個 固定 發 送 單 位 或 學 校 人 員 , 並 持 續 增 加 。2. 電 子 報 內 容 包 括 (a) 各 級 學 校 館 所 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最 新 動 態 、 相關 新 聞 (b) 各 級 學 校 館 所 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之 研 究 成 果 、 防 治 技術 、 文 章 或 新 聞 資 訊 。(c) 研 習 、 活 動 介 紹 … 等 訊 息 (d) 配 合 政 府 進 行 政 令 宣導 (e) 對 本 服 務 團 或 電 子 報 之 建 議 與 回 應(5) 辦 理 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研 習 會分 北 中 南 三 區 辦 理 研 習 會 , 舉 辦 地 點 包 括 台 北 市 、 桃 園 縣 、 台 中 市 、 嘉 義 市 、台 南 市 、 高 雄 市 、 屏 東 縣 。 參 加 人 員 為 教 育 部 所 屬 學 校 館 所 教 師 及 行 政 人 員 。 課程 主 題 為 外 來 入 侵 種 、 紅 火 蟻 、 樹 木 褐 根 病 、 植 物 病 蟲 害 與 小 黑 蚊 等 主 題 。植 物 病 蟲 害 部 分 , 主 要 是 對 學 校 館 所 進 行 宣 導 防 治 工 作 , 也 輔 導 教 育 部 學 校館 所 在 發 現 林 木 異 常 時 進 行 通 報 處 理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宣 導 並 推 廣 林 木 健 康 服務 網 ( 網 址 :http://health.tfri.gov.tw/), 主 要 提 供 林 木 病 蟲 害 防 檢 疫 監 控 資 訊 網 ,及 民 眾 之 林 木 健 康 檢 查 開 放 性 服 務 窗 口 , 診 斷 病 因 提 供 防 治 之 措 施 , 以 維 護 森 林健 康 。 此 外 , 每 月 也 透 過 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宣 導 電 子 報 給 各 級 學 校 館所 。 電 子 報 內 容 將 即 時 傳 達 入 侵 種 與 植 物 病 蟲 害 蟲 疫 情 各 項 訊 息 。為 強 化 國 內 的 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人 力 資 源 , 加 強 各 級 學 校 防 治 外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師 資 之 培 訓 , 落 實 防 治 之 工 作 並 協 助 教 育 部 所 屬 各 級 學 校館 所 地 區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之 認 知 與 宣 導 。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執 行 上 ,99年 度 防 治 外 來 種 入 侵 種 輔 導 團 計 畫 , 已 辦 理 2 場 校 園 褐 根 病 防 治 計 畫 說 明 會 及 8場 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研 習 會 。 教 育 部 100 年 度 防 治 外 來 種 入 侵 種 輔 導團 計 畫 將 於 北 、 中 、 南 三 區 各 辦 理 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研 習 會 共 6 場 ,透 過 研 習 會 以 強 化 國 內 的 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人 力 資 源 , 加 強 各 級 學 校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師 資 之 培 訓 , 落 實 防 治 之 工 作 並 協 助 教 育 部 所 屬 各級 學 校 館 所 地 區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之 認 知 與 宣 導 。32


( 五 ) 結 論依 據 輔 導 團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 在 100 年 度 接 獲 疑 似 紅 火 蟻 通 報 共 26 所 學 校 ,其 中 新 增 21 所 學 校 ,26 所 學 校 中 有 21 所 學 校 , 於 蟻 丘 數 量 低 於 5 個 時 便 立 即通 報 , 且 經 輔 導 團 統 計 ,100 年 新 通 報 21 件 疑 似 案 例 通 報 學 校 , 皆 為 入 侵 紅 火蟻 危 害 案 件 , 通 報 正 確 率 達 100%, 顯 示 輔 導 團 長 期 以 來 每 年 所 舉 辦 之 研 習 會 以及 每 個 月 份 所 寄 送 之 電 子 報 皆 達 到 教 育 與 宣 導 效 果 , 使 學 校 老 師 能 迅 速 確 認 校園 中 可 能 有 入 侵 紅 火 蟻 危 害 並 快 速 通 報 , 實 有 利 於 學 校 防 治 及 避 免 疫 情 擴 大 。至 目 前 為 止 尚 未 有 學 童 遭 受 紅 火 蟻 叮 咬 案 件 發 生 , 表 示 研 習 會 及 電 子 報 內 容 學校 老 師 能 清 楚 了 解 且 宣 導 小 朋 友 認 識 紅 火 蟻 , 並 且 多 主 動 設 立 警 戒 區 , 以 避 免學 童 接 觸 , 惟 就 現 況 來 看 , 防 治 入 侵 紅 火 蟻 是 一 項 長 期 的 工 作 , 因 此 輔 導 團 除持 續 協 助 學 校 進 行 防 治 外 , 後 續 將 持 續 強 化 學 校 人 員 的 教 育 宣 導 , 期 盼 能 將 相關 資 訊 落 實 宣 導 至 學 童 及 教 師 。植 物 病 蟲 害 部 分 , 依 據 100 年 度 林 試 所 受 理 各 單 位 褐 根 病 通 報 案 件 之 診 斷 服務 , 全 台 地 區 新 增 樹 木 褐 根 病 病 株 數 達 381 株 。 由 疫 情 通 報 現 況 來 看 , 學 校 機 關 、政 府 綠 美 化 機 關 或 相 關 管 理 單 位 人 員 對 於 褐 根 病 認 識 及 危 害 已 具 備 相 當 概 念 , 並積 極 進 行 褐 根 病 案 件 之 通 報 , 顯 示 病 害 觀 念 宣 導 是 有 成 效 的 。 但 褐 根 病 疫 情 仍 在持 續 蔓 延 發 生 , 唯 積 極 進 行 通 報 外 , 亦 須 進 行 防 治 之 措 施 , 才 可 有 效 遏 止 病 原 繼續 擴 散 感 染 。 故 除 了 積 極 整 治 之 外 , 持 續 對 綠 美 化 窗 口 做 教 育 宣 導 , 與 培 育 各 級學 校 單 位 的 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種 子 教 師 , 皆 是 輔 導 團 重 要 的 工 作 項 目 。33


入 侵 紅 火 蟻 之生 態 、 鑑 定 與 防 治


前 言入 侵 紅 火 蟻(Red imported fire ant, RIFA; Solenopsis invicta)


前 言• 入 侵 紅 火 蟻 原 分 布 於南 美 洲 巴 拉 那 河 流 域 。• 二 十 世 紀 初 因 貨 物 運輸 而 入 侵 美 國 南 方 。


前 言• 超 過 1 億 公 頃 的 土 地 被 入 侵 紅 火 蟻 佔 據 。1918-2000


前 言• 造 成 經 濟 上 的 損 失 每 年 估 計 在 50 億 美 元 以 上 。


前 言•2001 年 入 侵 紐 西 蘭與 澳 洲 。• 澳 洲 政 府 在 2001 年開 始 為 期 六 年 的 澳洲 火 蟻 滅 絕 計 劃 。2001


前 言• 亞 洲 地 區 一 直 未 有發 現 入 侵 火 蟻 的 紀錄 。•2003 年 10 月 於 桃 園與 嘉 義 地 區 發 現 疑似 入 侵 農 地 案 例 ,經 採 樣 鑑 定 後 確 定 。2003 ?2001


紅 火 蟻 到 底 有 多 可 怕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威 脅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威 脅強 烈 攻 擊 性• 當 蟻 巢 受 到 外 力 干 擾 時 紅 入 侵 火 蟻 則 會 隨時 迅 速 的 攻 擊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威 脅公 共 衛 生• 以 大 顎 緊 咬 著 皮 膚 , 利 用 無 倒 鉤 的 螫 針 連 續 刺7 至 8 次 , 將 毒 囊 中 的 毒 性 物 質 大 量 注 入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威 脅公 共 衛 生• 叮 咬 後 立 即 會 引 發 劇 烈 的 灼 熱 與 癢 感 覺 ,4 小 時後 在 被 螫 處 將 會 形 成 白 色 膿 皰 , 膿 皰 會 持 續 1 至2 週 的 搔 癢 感 , 癒 後 常 會 留 下 疤 痕 。30 分 1 小 時 1 天 後 3 天 後1 週 後 1 個 月 後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威 脅公 共 衛 生• 膿 皰 若 破 掉 易 引 起 細 菌 性 的 二 次 感 染 , 嚴 重 會造 成 蜂 窩 性 組 織 炎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威 脅公 共 衛 生• 過 敏 :臉 部 燥 紅 、 一 般 性 蕁 麻 疹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威 脅公 共 衛 生• 一 些 體 質 敏 感 的 人 會 因 毒 液 中 的 毒 蛋 白 而 胸 痛 、呼 吸 或 說 話 困 難 、 麻 痺 及 心 臟 病 發 , 甚 至 休 克 ,嚴 重 者 還 會 死 亡 。•1998 年 美 國 - 南 卡 羅 來 納 州 :叮 咬 送 醫 : 約 33000 人局 部 嚴 重 過 敏 :15%休 克 :2%死 亡 :2 人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威 脅遭 叮 咬 後 的 基 本 處 理冰 敷 及 清 洗塗 藥外 敷 : 類 固 醇口 服 : 抗 組 織 胺就 診注 意 : 避 免 弄 破 膿 皰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威 脅農 業• 叮 咬 牛 、 羊 及 家 禽 , 使 產 乳 或產 肉 量 降 低 , 影 響 畜 牧 業 之 生產 。• 叮 咬 農 民 , 影 響 耕 作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威 脅農 業• 捕 食 土 棲 的 動 物 如 蚯 蚓 , 破 壞 土 壤 環 境 。• 取 食 作 物 的 種 子 、 果 實 、 帅 芽 、 嫩 莖 與 根 系 , 造成 收 成 上 的 損 失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威 脅公 共 設 施造 成 電 線 短 路 或 設 施 故 障• 電 表• 變 電 箱• 電 話 總 機 箱• 交 通 號 誌 機 箱• 電 纜 線 箱• 機 場 跑 道 燈 箱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威 脅生 態 環 境• 捕 食 或 攻 擊 其 他 動 物 , 造 成 數 量與 種 類 的 銳 減 。• 原 生 的 螞 蟻 的 滅 絕 。• 搬 運 及 取 食 植 物 的 種 子 , 造 成 種子 比 例 與 分 佈 的 改 變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威 脅財 政 經 濟= ??? 元• 美 國 農 業 : 超 過 250 億 台 幣• 澳 洲 的 6 年 滅 絕 計 畫 :35 億 台 幣


知 己 知 彼 、 百 戰 百 勝~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生 活 史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生 活 史雄 蟻蟻 后職 蟻卵蛹帅 蟲


帅 蟲 與 蛹生 活 史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生 活 史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生 活 史蟻 后• 壽 命 6~7 年• 每 天 帄 均 可 以 產 下 1500~5000 個 卵• 成 熟 蟻 巢 帄 均 每 年 約 可 以 產 生 4500 隻 新 的 蟻 后• 卵 發 育 至 成 蟲 約 需 180 天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生 活 史雄 蟻• 生 殖 時 期 才 會 出 現 負 責 交 尾• 交 配 結 束 即 死 亡• 卵 發 育 至 成 蟲 約 需 180 天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生 活 史職 蟻• 無 生 殖 能 力• 可 分 為 工 蟻 與 兵 蟻 亞 階 級• 階 級 結 構 變 化 為 連 續 性 多 態 型• 卵 發 育 至 成 蟲 約 需 20~45 天 ( 工蟻 )、30~60 天 ( 大 型 工 蟻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生 活 史• 並 沒 有 特 定 的 交 配 期 。• 雌 雄 蟻 會 飛 到 空 中 進 行 婚 飛 配 對 與 交 配 。• 完 成 交 尾 的 雌 蟻 約 可 以 飛 行 3~19 公 里 降 落 尋 覓 築新 巢 的 地 點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生 活 史蟻 巢30-50 公 分蟻 丘10-30 公 分覓 食 蟻 道取 水 蟻 道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生 活 史蟻 巢• 新 形 成 蟻 巢 約 在 4-9 個 月 才 會 出 現 可 見 的 蟻 丘 。• 蟻 道 可 拓 展 到 蟻 巢 10-100 公 尺 以 外 的 區 域 。• 巢 內 具 蜂 巢 狀 結 構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生 活 史蟻 巢入 侵 紅 火 蟻 未 成 熟 的 蟻巢 (0~3 個 月 )入 侵 紅 火 蟻 成 熟 的 蟻 巢(9 個 月 以 上 )入 侵 紅 火 蟻 新 成 熟 的 蟻巢 (4~6 個 月 )入 侵 紅 火 蟻 老 熟 成 複 合 狀 的蟻 巢 (1 年 以 上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生 活 史蟻 巢• 單 蟻 后 : 蟻 巢 中 約 有 5~24 萬 隻 個體 , 每 公 頃 可 以 形 成 200~300 個 蟻丘 。• 多 蟻 后 : 蟻 巢 中 約 有 10~50 萬 隻個 體 , 每 公 頃 可 形 成 超 過 1000 個蟻 丘 。


紅 火 蟻 怎 麼 來 的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發 生 情 形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發 生 情 形入 侵 紅 火 蟻 的 擴 散 方 式主 動 擴 散 ( 自 然 擴 散 )• 分 巢• 地 面 遷 移• 交 尾 飛 行 :3-19 公 里• 洪 水 : 形 成 蟻 筏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發 生 情 形入 侵 紅 火 蟻 的 擴 散 方 式被 動 擴 散 ( 人 為 擴 散 )• 園 藝 植 栽 污 染• 草 皮 污 染• 土 壤 廢 土 移 動• 堆 肥• 園 藝 農 耕 機 具 設 備• 空 貨 櫃 污 染• 車 輛 污 染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發 生 情 形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環 境 限 制• 低 溫火 蟻 是 無 法 於 年 最 低 溫 -17.8℃ 的 地 方 繁 衍 , 因 此無 法 分 布 於 美 國 北 方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發 生 情 形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環 境 限 制• 乾 燥火 蟻 無 法 向 美 國 西 岸 拓 展 , 應 該 是 受 美 國 西 南 部乾 燥 環 境 的 影 響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發 生 情 形入 侵 台 灣 的 可 能 途 徑• 種 苗 、 植 栽 等 帶 土 的 走 私 園 藝 產 品 。• 進 口 培 養 土 ( 如 蛭 石 、 泥 炭 土 、 珍 珠 石 )。• 貨 櫃 夾 層 或 貨 櫃 底 層 夾 帶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發 生 情 形桃 園 縣台 北 縣• 台 北 市 、 苗 栗 縣 、 新竹 縣 及 宜 蘭 縣 等 地 有零 星 疫 情 傳 出 。嘉 義 縣• 實 際 危 害 面 積 應 更 高於 面 前 已 知 面 積 的 數倍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發 生 情 形入 侵 紅 火 蟻 普 遍 發 生 之 行 政 區 : 共 19 鄉 鎮桃 園 縣 ─ 桃 園 市 、 蘆 竹 鄉 、 龜 山 鄉 、 大 溪 鎮 、 八德 市 、 大 園 鄉 、 帄 鎮 市 、 龍 潭 鄉 、 中 壢市 、 觀 音 鄉 、 楊 梅 鎮 、 新 屋 鄉嘉 義 縣 ─ 水 上 鄉 、 中 埔 鄉台 北 縣 ─ 林 口 鄉 、 鶯 歌 鎮 、 樹 林 鎮 、 三 峽 鎮 、 八里 鄉台 北 市 、 苗 栗 縣 、 新 竹 縣 及 宜 蘭 縣 為 個 案 發 生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發 生 情 形農 業 環 境• 水 稻 田• 蔬 菜 園• 園 藝 場• 花 卉 植 栽 培 區• 休 耕 田• 農 舍• 竹 林• 養 雞 場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發 生 情 形都 市 環 境• 行 道 樹• 學 校 、 公 園 操 場 綠 地• 草 坪• 火 車 鐵 軌• 荒 地• 重 劃 區 空 地• 電 器 設 備


紅 火 蟻 要 怎 麼 分 ?~ 如 何 鑑 定 入 侵 紅 火 蟻 ~


如 何 鑑 定 入 侵 紅 火 蟻• 全 世 界 螞 蟻 超 過 1 萬 種 。• 台 灣 約 270 種 。


如 何 鑑 定 入 侵 紅 火 蟻• 一 些 螞 蟻 的 外 型 、 族 群 數 量 、 生 態 習 性 與 入 侵紅 火 蟻 極 為 相 似 。哪 隻 是 火 蟻 ?


如 何 鑑 定 入 侵 紅 火 蟻• 需 顯 微 鏡 或 高 倍 放 大 鏡 才 能 鑑 定 。


如 何 鑑 定 入 侵 紅 火 蟻入 侵 紅 火 蟻 側 面 圖複 眼 中 軀 腰 節 腹 錘 節


如 何 鑑 定 入 侵 紅 火 蟻入 侵 紅 火 蟻 頭 部 正 面 圖


如 何 鑑 定 入 侵 紅 火 蟻否其 他 螞 蟻中 軀 與 腹 錘 節 間 有 2 節 明 顯 的 腰 節是


如 何 鑑 定 入 侵 紅 火 蟻觸 角 腹 錘 部 分 由 2 節 組 成是否其 他 螞 蟻


如 何 鑑 定 入 侵 紅 火 蟻無 前 伸 腹 節 齒是火 家 蟻 屬否擬 大 頭 家 蟻 屬


如 何 鑑 定 入 侵 紅 火 蟻台 灣 火 蟻 有 四 種原 生 種• 獵 食 火 蟻• 知 本 火 蟻外 來 種• 熱 帶 火 蟻• 入 侵 紅 火 蟻複 眼 較 明 顯 ; 體 型 較 大 ( 全 長 >2.7mm)


如 何 鑑 定 入 侵 紅 火 蟻熱 帶 火 蟻• 無 頭 楯 中 齒 。• 兵 蟻 亞 階 級 頭 部 比 例 較大 , 後 頭 明 顯 凹 陷 。入 侵 紅 火 蟻• 有 明 顯 頭 楯 中 齒 。• 兵 蟻 亞 階 級 頭 部 比 較小 , 後 頭 部 帄 順 無 凹陷 。


蟻 巢 分 類 法如 何 鑑 定 入 侵 紅 火 蟻• 地 棲 型 蟻 巢• 目 前 台 灣 約 270 種 螞 蟻 中 沒 有會 築 出 隆 起 地 面 高 於 10 公 分 以上 蟻 丘 的 種 類 。


如 何 鑑 定 入 侵 紅 火 蟻檢 測 試 劑• 利 用 免 疫 抗 體 偵 測 法 , 將 抗 體 標 誌 於 檢 驗 試 紙條 上 , 製 作 快 速 鑑 定 的 試 紙 。


怎 麼 對 付 紅 火 蟻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藥 噴 一 噴 就 死 光 了 ?越 噴 危 害 面 積 越 大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施 藥防 治 重 點 在 蟻 后數 週 後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處 理 方 式• 獨 立 蟻 丘 處 理• 餌 劑 撒 佈• 粒 劑 撒 佈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獨 立 蟻 丘 處 理• 通 常 用 觸 殺 型 藥 劑 處 理 獨 立 蟻 丘• 粒 劑 — 撒 佈 在 蟻 丘 上 及 周 圍 , 而 後 均 勻 灑水 , 使 土 壤 水 分 達 飽 和 狀 態 。乳 劑 、 可 濕 性 粉 劑 或 水 懸 劑 — 稀 釋 後 由 蟻 丘頂 部 或 周 圍 向 內 灌 注 , 使 藥 液 注 滿 整 個 蟻 丘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獨 立 蟻 丘 處 理觸 殺 型 藥 劑 的 種 類• 芬 普 尼 ( 粒 劑 )• 陶 斯 松 ( 粒 劑 )• 大 利 松 ( 粒 劑 )• 百 滅 寧 ( 乳 劑 )• 賽 滅 寧 ( 乳 劑 )• 第 滅 寧 ( 乳 劑 )• 芬 化 利 ( 粒 劑 、 乳 劑或 可 濕 性 粉 劑 )• 安 丹 ( 粒 劑 或 可 濕 性粉 劑 )• 加 保 利 ( 粒 劑 、 水 懸劑 或 可 濕 性 粉 劑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獨 立 蟻 丘 處 理藥 劑 的 施 用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獨 立 蟻 丘 處 理優 點• 高 比 例 的 蟻 丘 可 以 被 消 滅• 快 速 的 消 滅 蟻 丘• 費 用 便 宜• 可 以 殺 死 休 息 於 蟻 丘 中 的 個 體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獨 立 蟻 丘 處 理缺 點• 累 積 毒 性 與 抗 藥 性 的 風 險 較 高 , 不 建 議 用 在 環境 敏 感 區 域 , 如 池 塘 、 學 校 、 水 源 區 等 。• 容 易 忽 略 一 些 看 不 見 的 蟻 巢• 需 要 再 混 合 或 溶 於 水 中 , 使 用 較 不 方 便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餌 劑• 灑 在 蟻 丘 周 圍 , 讓 工 蟻 帶 入 蟻 丘 內 , 經 食 物 交 換過 程 , 讓 餌 劑 的 滅 蟻 成 份 轉 積 於 蟻 后 體 內 。• 成 分 為 磨 碎 的 玉 米 顆 粒 加 含 藥 劑 的 大 豆 油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餌 劑分 兩 種 類 型• 毒 劑 : 效 果 較 快 (4-6 週 ), 有 效 期 較 短 (3-5 月 )• 生 長 調 節 劑 : 效 果 較 慢 (12-25 週 ), 有 效 時 間 長(6-12 月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餌 劑 — 毒 劑• 賜 諾 殺 :造 成 肌 肉 痙 攣 , 麻 痺 虛 脫 而 死 , 效果 1-5 週 顯 現 。• 芬 普 尼 :經 由 接 觸 或 取 食 , 干 擾 神 經 系 統 ,效 果 2-6 週 顯 現 。• 愛 美 松 :慢 性 胃 毒 劑 , 效 果 3-5 週 顯 現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餌 劑 — 生 長 調 節 劑• 百 利 普 芬 :抑 制 蟲 卵 孵 化 , 效 果 1 至 4 個月 顯 現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餌 劑 的 優 點• 使 用 方 便• 可 以 防 治 難 以 察 覺 的 蟻 丘• 對 環 境 生 態 傷 害 較 小• 餌 劑 間 可 混 合 使 用


餌 劑 的 灑 佈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施 用 餌 劑 的 注 意 事 項• 餌 劑 沒 有 效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施 用 餌 劑 的 注 意 事 項• 用 於 火 蟻 覓 食 活 躍 的 時 間 與 地 點 , 通 常 是 地 表 溫度 21~38℃ 之 早 晨 或 傍 晚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施 用 餌 劑 的 注 意 事 項• 使 用 新 鮮 餌 劑 。• 於 地 面 乾 燥 時 使 用 , 施 放 前 後 12 小 時 無 下 雨 。• 不 要 攪 動 蟻 丘 。• 每 年 施 放 2-4 次 , 主 要 於 4~5 月 及 9~10 月 間 使 用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施 用 餌 劑 的 注 意 事 項• 注 意 各 種 餌 劑 的 施 用 量芬 普 尼 :1 公 頃 撒 佈 1.7~17 公 斤百 利 普 芬 :1 公 頃 撒 佈 1.6~2.0 公 斤賜 諾 殺 :1 公 頃 撒 佈 2.8~5.6 公 斤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粒 劑 灑 佈•0.0143% 芬 普 尼 粒 劑•2% 畢 芬 寧 粒 劑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粒 劑 灑 佈優 點• 時 效 長 ,12-18 月 內 消 滅 近 100%。• 任 何 時 節 均 能 施 用 。• 效 果 穩 定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粒 劑 撒 佈缺 點• 售 價 相 當 昂 貴 ( 每 公 頃 2~3 萬 元 )• 邊 緣 與 介 面 地 帶 不 易 處 理 。• 頇 加 水 活 化 。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二 階 段 處 理 法德 州 二 階 段 處 理 法第 一 階 段 : 餌 劑 處 理7-10 天第 二 階 段 : 個 別 蟻 丘 處 理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二 階 段 處 理 法Clemson 二 階 段 處 理 法低 容 忍 度 區 ( 醫 院 、 重 要 電 器 設 施 、 苗 圃 ):粒 劑 處 理其 餘 週 邊 地 區 : 餌 劑 處 理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防 治連 續 餌 劑 處 理 法• 澳 洲 一 年 三 次 , 三 年 九 次 。• 適 用 性 廣 。


非 藥 劑 防 治 法• 沸 水 處 理• 水 淹 法• 液 態 氮 撲 殺• 生 物 防 治


非 藥 劑 防 治 法沸 水 處 理• 防 除 效 果 近 60% 。• 每 個 蟻 丘 至 少 要 使 用 5~6 公 升 的 沸 水 , 盡 可 能 到達 蟻 巢 所 有 區 域 。• 需 連 續 處 理 5-10 天 成 功 率 較 高 。• 注 意 避 免 被 沸 水 燙 傷 。• 易 傷 害 到 周 圍 的 動 植 物 。• 易 復 發 。


非 藥 劑 防 治 法水 淹 法• 將 整 個 蟻 巢 放 入 約 15~20 公 升 盛 滿 含 清 潔 液 的 水桶 中• 放 置 約 24 小 時 以 上• 注 意 挖 掘 蟻 丘 時 會 遭 受 火 蟻 攻 擊 。• 無 法 處 理 危 害 面 積 較 大 的 地 區 。• 無 法 防 除 未 成 熟 的 蟻 巢 。


非 藥 劑 防 治 法液 態 氮 撲 殺• 利 用 紅 火 蟻 攝 氏 -17 以 下 無 法 存 活 之 原 理 。• 優 點 :環 保即 時 快 速 且 有 效不 受 天 候 影 響• 缺 點 :需 知 道 蟻 穴 正 確 位 置需 逐 一 施 作成 本 高


非 藥 劑 防 治 法生 物 防 治• 利 用 寄 生 蚤 蠅 或 小 芽 苞 真 菌• 降 低 紅 火 蟻 生 存 優 勢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監 測 方 法


入 侵 紅 火 蟻 的 監 測 方 法• 目 視 法• 掉 落 陷 阱 法• 誘 餌 誘 集 法


目 視 蟻 丘 觀 察 法• 定 性 : 有 無 火 蟻 的 蟻 丘 ?• 定 量 : 在 蟻 巢 插 上 標 示 旗 , 以 計 算 調 查 區 域 中 每100 帄 方 公 尺 的 蟻 丘 密 度 , 作 為 危 害 級 數 的 評 定 標準 。


目 視 法單 位 面 積 族 群 密 度 危 害 級 數• 嚴 重 危 害 區 ( 多 於 20 個 蟻 丘 )• 中 度 危 害 區 (5-20 個 )• 輕 度 危 害 區 (1-5 個 )• 初 期 危 害 區 (0-1 個 )• 無 侵 入 地 區 ( 無 )


目 視 法獨 立 蟻 丘 紅 火 蟻 密 度• 以 鐵 條 輕 微 攪 動 蟻 丘 , 觀 察 60 秒 內 爬 出 之 火 蟻數 。• 第 一 級 ( 紅 旗 ):101–1000 隻• 第 二 級 ( 黃 旗 ):11-100 隻• 第 三 級 ( 綠 旗 ):1-10 隻


掉 落 陷 阱 法• 於 調 查 區 域 中 設 置 數 個 由 4 個 掉 落 陷 阱 所 組 成 的 採樣 點 , 每 個 採 樣 點 相 距 10 公 尺 以 上 。• 陷 阱 放 置 24 小 時 後 計 算 種 類 數 量 。1m1m75% 酒 精


掉 落 陷 阱 法


掉 落 陷 阱 法族 群 密 度 危 害 級 數• 嚴 重 危 害 區 ( 多 於 200 隻 )• 中 度 危 害 區 (50-200 隻 )• 輕 度 危 害 區 (5-50 隻 )• 初 期 危 害 區 (0-5 隻 )• 無 侵 入 地 區 ( 無 )


誘 餌 誘 集 法• 將 人 工 誘 餌 ( 高 油 脂 食 物 ) 放 置 於 一 個 10 公 分 直 徑但 有 孔 洞 的 塑 膠 盒 中 。• 利 用 鐵 絲 穿 過 盒 子 插 到 土 中 用 以 固 定 , 並 用 標 示旗 來 標 定 誘 餌 的 位 置• 帄 均 每 100 帄 方 公 尺 設 立 1 個 誘 集 點 ,1 至 3 小 時 後取 回 。


誘 餌 誘 集 法• 頇 於 火 蟻 活 動 較 為 密 集 的 時 間 誘 集


誘 餌 誘 集 法族 群 密 度 危 害 級 數• 嚴 重 危 害 區 ( 多 於 200 隻 )• 中 度 危 害 區 (50-200 隻 )• 輕 度 危 害 區 (5-50 隻 )• 初 期 危 害 區 (0-5 隻 )• 無 侵 入 地 區 ( 無 )


防 治 效 果 評 估監 測 時 機• 施 藥 前• 施 藥 後 1 週• 施 藥 後 2 週• 施 藥 後 4 週• 施 藥 後 6 週• 施 藥 後 8 週


防 治 效 果 評 估防 治 後 陷 阱 內 紅 火 蟻 帄 均• 防 治 率 = (1- ) × 100%防 治 前 陷 阱 內 紅 火 蟻 帄 均防 治 前 =20 隻防 治 後 =5 隻防 治 率 = (1- ) × 100% = 75%520


如 何 避 免 被 火 蟻 叮 咬• 不 要 干 擾 蟻 巢 。• 於 庭 院 戶 外 區 域 噴 灑 防 護 帶 避 免 火 蟻 入 侵 室 內 。• 於 居 家 周 圍 使 用 滅 蟻 餌 劑 誘 殺 。• 農 地 方 面 , 請 穿 著 手 套 及 長 靴 自 我 保 護 。


社 會 宣 導 教 育• 入 侵 紅 火 蟻 簡 介 、 手 冊 與 摺 頁• 入 侵 紅 火 蟻 網 站 設 置• 入 侵 紅 火 蟻 防 治 宣 導 說 明 會• 推 動 社 區 及 區 域 共 同 防 治


防 治 觀 念 的 建 立• 入 侵 前 幾 年 是 防 治 關 鍵美 國 的 入 侵 火 蟻 已 無 法 滅 絕熱 帶 火 蟻 已 於 台 灣 立 足


防 治 觀 念 的 建 立澳 洲 經 驗• 自 2001.2.22 起 開 始 防 治 , 目 前 防 除 率 為 99.4%• 完 全 撲 滅 : 剩 下 0.6% 是 關 鍵


防 治 觀 念 的 建 立防 治 失 敗學 習 與 火 蟻 共 存


發 現 紅 火 蟻 之 通 報 及 諮 詢• 火 蟻 資 訊 網 : www.baphiq.gov.tw• 通 報 諮 詢 專 線 :0800-095-590( 您 找 我 - 我 救 您 )


THE END謝 謝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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