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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憨山德清的《法華經》思想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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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末 憨 山 德 清 的 《 法 華 經 》 思 想 詮 釋 1314 正 觀 第 五 十 九 期 / 二 Ο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天 台 智 者 大 師 分 而 為 四 , 謂 藏 、 通 、 別 、 圓 。 以 此 經 為 純 圓 ;以 《 華 嚴 》 為 別 圓 , 謂 帶 別 明 圓 。…… 天 台 以 為 純 圓 者 , 意謂 此 經 純 談 實 相 , 如 大 白 牛 , 純 一 無 雜 , 三 乘 同 歸 , 五 性 齊入 , 理 無 不 徹 , 事 無 不 盡 , 究 竟 為 圓 。 而 以 《 華 嚴 》 為 別 圓者 , 以 四 十 二 位 之 行 布 , 謂 借 別 明 圓 , 此 則 未 盡 圓 融 果 海 、事 事 無 礙 稱 性 之 極 談 。 故 獨 尊 此 經 , 不 無 貶 損 。 以 天 台 親 悟法 華 三 昧 , 得 處 稱 尊 , 以 顯 法 勝 妙 , 非 謂 抑 揚 賢 首 。 15天 台 化 法 四 教 以 圓 教 的 圓 滿 中 道 、 三 諦 圓 融 為 最 高 教 理 , 視 別 教中 道 為 不 與 空 假 二 諦 相 即 的 「 但 中 」 之 理 、 隔 歷 三 諦 。 在 觀 行 方法 方 面 , 圓 教 觀 法 是 一 心 中 同 觀 空 、 假 、 中 三 諦 的 「 一 心 三 觀 」,別 教 則 是 先 空 觀 , 次 假 觀 , 後 中 觀 的 「 次 第 三 觀 」。 智 顗 《 維 摩經 玄 疏 》 卷 4 言 及 《 華 嚴 經 》 兼 有 別 圓 二 教 的 理 由 :「 若 《 華 嚴經 》 但 具 二 教 所 成 : 一 、 別 教 ; 二 、 圓 教 。 所 以 者 何 ? 別 教 則 諸菩 薩 宣 說 歷 劫 修 行 四 十 二 心 斷 結 行 位 皆 差 。 圓 教 明 一 心 具 足 一 切諸 行 , 從 初 一 地 具 足 一 切 諸 地 功 德 。」 16 意 謂 《 華 嚴 經 》 雖 主 要演 說 一 位 一 切 位 的 圓 教 法 義 , 也 兼 見 菩 薩 於 四 十 二 階 位 次 第 修 證以 淨 治 煩 惱 的 別 教 意 旨 。 因 此 ,《 華 嚴 經 》 整 體 內 容 並 非 全 屬 圓教 至 極 之 說 , 不 如 《 法 華 經 》 全 談 實 相 的 純 粹 圓 教 , 天 台 據 此 標準 判 前 經 不 及 後 經 圓 滿 。《 法 華 經 》 除 了 純 談 圓 教 實 相 之 外 , 更在 施 教 程 序 上 預 先 以 其 他 經 典 調 熟 眾 生 根 機 , 最 後 讓 三 乘 ( 聲 聞乘 、 辟 支 佛 乘 、 佛 乘 )、 五 性 ( 無 種 性 、 聲 聞 定 性 、 獨 覺 定 性 、不 定 種 性 、 菩 薩 種 性 ) 等 一 切 原 本 根 機 不 同 的 有 情 全 都 悟 入 圓 教的 佛 知 見 。 此 事 勝 於 《 華 嚴 經 》 未 先 行 調 熟 眾 生 根 機 而 頓 說 圓 法 ,致 使 部 份 聽 眾 無 法 理 解 。 對 《 華 嚴 經 》 多 所 青 睞 的 德 清 對 於 天 台如 此 判 釋 方 式 並 非 全 盤 接 受 , 最 後 指 出 智 顗 親 身 體 悟 法 華 三 昧 ,所 以 他 的 判 教 學 說 意 在 彰 顯 所 悟 《 法 華 經 》 真 理 的 殊 勝 微 妙 , 非想 貶 抑 《 華 嚴 經 》。 這 是 在 替 智 顗 說 話 , 其 中 隱 含 重 要 的 信 息 ,德 清 不 樂 意 見 到 將 《 華 嚴 經 》 置 於 《 法 華 經 》 之 下 , 強 調 智 顗 依《 法 華 經 》 而 悟 所 以 獨 尊 此 經 , 此 種 論 點 也 可 為 他 想 融 通 二 經 的理 念 鋪 路 。德 清 另 外 引 述 了 華 嚴 宗 的 五 教 說 , 但 不 知 何 故 而 對 「 終 教 」的 意 義 有 所 曲 解 , 因 此 在 繼 續 討 論 其 說 之 前 , 對 華 嚴 判 教 說 的 適當 了 解 有 其 必 要 。 華 嚴 宗 法 藏 的 五 教 判 將 教 義 依 淺 深 層 次 分 為 :一 、 小 乘 教 , 小 乘 諸 宗 的 教 義 , 如 四 《 阿 含 經 》 與 《 毘 曇 》、《 成實 》 等 論 。 二 、 大 乘 始 教 , 說 一 切 法 皆 悉 真 空 , 如 《 般 若 經 》 與《 中 論 》、《 百 論 》 等 。 三 、 終 教 , 空 有 雙 陳 , 說 一 切 法 唯 是 真如 , 如 來 藏 含 具 真 實 功 德 , 如 《 勝 鬘 》、《 密 嚴 》、《 涅 槃 》 等經 ,《 起 信 》 等 論 。 四 、 頓 教 , 不 透 過 語 言 文 字 直 顯 離 言 絕 慮 的真 理 , 如 《 楞 伽 》、《 維 摩 》、《 思 益 》 等 經 所 明 。 五 、 圓 教 ,如 《 華 嚴 經 》 別 教 一 乘 , 顯 示 諸 法 主 伴 具 足 , 無 盡 自 在 。 17 大 乘始 教 在 前 述 「 空 始 教 」 之 下 , 還 包 括 「 相 始 教 」 的 唯 識 教 義 。 另外 , 一 乘 教 除 「 別 教 一 乘 」 之 外 , 尚 有 《 法 華 經 》 教 的 「 同 教 一乘 」,《 華 嚴 一 乘 教 義 分 齊 章 》 卷 1 言 :1516見 《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24 中 。見 《 大 正 藏 》 冊 38, 頁 544 中 。17參 見 《 華 嚴 一 乘 教 義 分 齊 章 》 卷 1,《 大 正 藏 》 冊 45, 頁 481 下 -482 上 ; 及《 華 嚴 遊 心 法 界 記 》,《 大 正 藏 》 冊 45, 頁 642 下 。


明 末 憨 山 德 清 的 《 法 華 經 》 思 想 詮 釋 1718 正 觀 第 五 十 九 期 / 二 Ο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斯 絕 , 同 彼 二 教 。」 23 終 教 與 頓 教 雖 言 及 佛 陀 教 說 事 實 上 唯 有 「 一性 一 相 」, 卻 未 具 體 說 明 其 內 容 為 像 別 教 一 乘 那 種 圓 融 無 盡 的 精深 義 理 ; 別 教 一 乘 亦 含 有 與 二 教 義 理 相 通 的 「 一 性 一 相 」 之 說 ,而 能 溝 通 此 二 教 與 一 乘 , 明 白 講 述 它 們 在 頓 法 與 實 法 上 得 以 共 通的 教 說 , 即 為 《 法 華 經 》 的 「 同 教 一 乘 」。有 別 於 華 嚴 判 教 對 《 華 嚴 》 與 《 法 華 》 二 經 做 「 別 教 一 乘 」與 「 同 教 一 乘 」 的 分 判 , 德 清 雖 參 考 華 嚴 五 教 說 的 架 構 , 仍 將 《 華嚴 經 》 視 為 「 圓 教 」, 卻 將 《 法 華 經 》 判 屬 「 終 教 」:賢 首 大 師 分 而 為 五 , 謂 : 小 、 始 、 終 、 頓 、 圓 。 以 此 經 為 終教 , 以 《 華 嚴 》 為 圓 教 。…… 蓋 《 華 嚴 》 乃 報 身 佛 , 據 實 報土 , 稱 性 所 演 , 圓 圓 果 海 法 界 圓 融 自 在 法 門 , 依 正 塵 毛 , 一一 稱 性 週 遍 , 雖 言 諸 位 義 彰 , 因 果 交 徹 , 無 障 無 礙 , 故 稱 為圓 。 而 以 《 法 華 》 為 終 者 , 以 此 經 乃 化 佛 所 說 , 據 方 便 土 ,曲 引 三 乘 , 同 歸 一 極 , 所 謂 如 來 以 一 大 事 因 緣 故 出 現 於 世 ,欲 令 眾 生 開 示 悟 入 佛 之 知 見 。 然 佛 知 見 者 , 乃 一 真 法 界 如 來藏 心 , 舍 那 證 之 為 法 界 海 慧 普 光 明 智 , 是 謂 一 乘 常 住 真 心 。2425 《 法 華 經 》 著 重 佛 知 見 的 開 示 悟 入 , 以 方 便 法 導 引 三 乘 行 者 ,26令 他 們 同 歸 一 乘 終 極 真 理 , 所 以 是 應 化 身 佛 在 方 便 有 餘 土 所說 。 有 趣 的 是 德 清 說 到 《 法 華 經 》 的 「 佛 之 知 見 」 就 是 「 一 真 法界 如 來 藏 心 」、「 一 乘 常 住 真 心 」, 通 於 「 法 界 海 慧 普 光 明 智 」的 華 嚴 佛 智 , 含 有 融 通 如 來 藏 心 與 華 嚴 佛 智 的 意 義 。 這 裏 最 大 的問 題 是 依 據 華 嚴 宗 判 教 ,《 法 華 經 》 並 不 屬 於 「 終 教 」, 終 教 義理 也 非 相 通 於 圓 教 。 想 要 澄 清 這 個 問 題 , 必 須 進 一 步 考 察 德 清 對「 終 教 」 概 念 的 理 解 。關 於 「 終 教 」 立 名 的 原 委 , 法 藏 《 華 嚴 經 探 玄 記 》 卷 1 說 :「 終 教 者 , 定 性 二 乘 、 無 性 闡 提 悉 當 成 佛 , 方 盡 大 乘 至 極 之 說 ,立 為 終 教 。」 27 又 澄 觀 在 《 華 嚴 經 疏 鈔 》 卷 8 說 :「 由 前 定 性 二乘 及 一 闡 提 皆 不 成 佛 , 故 名 為 分 , 亦 名 為 始 。 今 既 盡 理 , 所 以 名終 。」 28 「 終 教 」 是 相 對 於 「 大 乘 始 教 」 而 說 , 含 有 「 終 極 」 之意 , 始 教 不 顯 一 切 眾 生 成 佛 的 意 義 , 尚 未 盡 說 大 乘 高 明 成 熟 的 義理 , 終 教 則 明 白 揭 示 這 番 道 理 , 所 以 得 此 名 稱 。 然 而 , 華 嚴 判 教的 這 個 「 終 教 」 義 源 自 傳 為 華 嚴 二 祖 的 智 儼 , 應 是 就 「 三 乘 」 中他 將 《 華 嚴 經 》 理 解 為 報 身 佛 於 實 報 莊 嚴 土 對 大 菩 薩 所 說 , 縱 使有 四 十 二 位 次 的 行 位 展 示 , 但 非 因 此 即 如 天 台 所 說 的 「 別 教 」 次第 , 其 教 說 內 涵 仍 含 攝 於 圓 融 無 盡 、 位 位 交 徹 的 華 嚴 義 理 世 界 。23見 《 大 正 藏 》 冊 36, 頁 71 上 。24 《 法 華 經 通 義 》 卷 1,《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24 中 - 下 。25 《 憨 山 老 人 夢 遊 集 》 卷 46〈 化 生 儀 軌 〉 言 :「 實 報 莊 嚴 土 , 此 即 二 十 重 華 藏世 界 , 乃 我 盧 舍 那 佛 曠 劫 修 行 , 感 稱 法 界 量 無 盡 莊 嚴 之 妙 土 , 即 《 華 嚴 經 》所 說 重 重 無 盡 世 界 莊 嚴 者 。 此 乃 報 身 佛 所 居 , 單 為 十 地 菩 薩 轉 大 法 輪 之 淨土 , 即 二 乘 聲 聞 不 見 不 聞 。」(《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73, 頁 779 下 )262728方 便 有 餘 土 為 阿 羅 漢 、 辟 支 佛 和 地 前 菩 薩 等 聖 者 所 共 居 , 他 們 已 斷 除 見 思惑 , 解 脫 三 界 生 死 , 但 仍 未 斷 盡 根 本 無 明 。見 《 大 正 藏 》 冊 35, 頁 115 下 。見 《 大 正 藏 》 冊 36, 頁 61 下 。


明 末 憨 山 德 清 的 《 法 華 經 》 思 想 詮 釋 2728 正 觀 第 五 十 九 期 / 二 Ο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始 於 一 光 東 照 , 顯 法 界 之 真 機 ; 終 於 四 法 成 就 , 證 普 賢 之 常德 。 由 是 觀 之 , 則 全 經 二 十 八 品 , 通 為 發 揮 開 、 示 、 悟 、 入佛 之 知 見 四 字 而 所 敷 演 者 , 皆 光 中 境 界 而 已 , 此 外 何 有 剩 法耶 ? 所 以 然 者 , 由 眾 生 本 是 佛 之 知 見 , 奈 何 本 有 而 不 知 , 觸目 而 不 見 , 今 欲 返 妄 歸 真 , 必 須 先 悟 本 妙 明 心 , 故 先 示 理 境 ;然 後 依 理 起 行 , 淨 治 塵 沙 、 無 明 之 惑 , 方 能 證 入 。 然 此 真 理非 智 莫 照 , 故 先 依 文 殊 大 智 以 創 始 ; 非 行 莫 證 , 故 後 以 普 賢妙 行 以 成 終 。 故 前 二 十 二 品 , 皆 顯 示 一 乘 圓 理 , 意 將 依 此 圓理 而 為 真 因 。 後 六 品 , 皆 顯 示 一 乘 妙 行 , 意 將 依 圓 理 而 起 妙行 , 依 妙 行 而 成 妙 德 。 智 行 冥 合 , 理 智 一 如 , 方 證 妙 果 , 故以 普 賢 四 行 以 收 功 。 所 謂 無 不 從 此 法 界 流 , 無 不 還 歸 此 法界 。 45《 法 華 經 》 全 經 二 十 八 品 , 初 品 為 序 分 , 敘 述 說 法 因 緣 。 其 次 二十 七 都 屬 正 宗 分 , 第 二 〈 方 便 品 〉 至 第 十 〈 法 師 品 〉 為 開 佛 知 見分 ; 其 次 〈 見 寶 塔 〉 一 品 是 示 佛 知 見 分 ; 第 十 二 〈 提 婆 達 多 品 〉到 二 十 二 〈 囑 累 品 〉 為 悟 佛 知 見 分 ; 最 後 六 品 , 從 〈 藥 王 菩 薩 本事 品 〉 至 〈 普 賢 菩 薩 勸 發 品 〉 為 入 佛 知 見 分 。 流 通 分 只 剩 末 品 最後 幾 句 話 。 46 這 種 科 分 方 式 的 一 項 特 色 是 流 通 分 極 短 , 全 經 各 部份 都 含 具 重 要 的 思 想 與 實 踐 意 涵 。 序 分 及 正 宗 分 的 前 二 十 一 品 闡明 一 乘 圓 理 , 以 資 為 真 實 修 行 的 思 想 根 據 ; 正 宗 分 最 後 六 品 , 彰顯 以 一 乘 圓 理 體 悟 為 本 所 起 的 一 乘 妙 行 , 顯 示 成 就 佛 果 之 前 的 高階 實 踐 。 依 圓 理 領 悟 而 起 的 實 踐 始 為 成 佛 的 真 實 因 行 , 在 這 種 修證 層 次 中 , 大 智 與 妙 行 已 相 融 為 一 。 德 清 這 種 依 智 與 行 科 分 全 經的 結 構 , 非 常 類 似 戒 環 智 行 相 資 的 觀 念 。「 開 佛 知 見 」 部 份 意 在 顯 示 眾 生 本 有 妙 明 真 心 , 即 佛 之 知見 , 卻 迷 惑 而 不 自 知 , 諸 佛 因 此 首 先 開 曉 佛 知 見 的 深 妙 智 心 , 作為 進 一 步 領 悟 和 修 證 的 義 理 基 礎 。 關 於 這 部 份 諸 品 的 重 要 意 義 ,德 清 在 《 法 華 經 擊 節 》 中 說 :九 品 經 文 , 雖 曰 三 周 說 法 , 授 三 根 記 , 其 實 別 為 大 開 一 切 眾生 平 等 佛 慧 也 。 以 此 佛 慧 各 各 具 足 , 無 欠 無 餘 , 但 能 知 此 ,無 不 頓 證 , 故 曰 凡 有 聞 法 者 , 無 一 不 成 佛 。 若 有 以 此 法 而 教人 者 , 即 為 大 法 師 。 意 顯 此 事 雖 則 人 人 具 足 ,…… 此 但 正 因佛 性 耳 , 是 須 必 藉 緣 因 方 能 顯 了 , 而 法 師 者 即 緣 因 也 。 但 能心 契 佛 心 , 行 契 佛 行 , 所 謂 入 如 來 室 , 著 如 來 衣 , 坐 如 來 座 ,意 顯 能 信 解 受 持 此 等 法 者 即 是 法 師 也 。…… 至 若 譬 喻 、 因 緣種 種 之 說 者 , 皆 欲 顯 此 常 住 佛 性 , 第 一 義 諦 , 一 心 之 妙 , 皆光 中 之 境 , 吾 人 日 用 之 事 耳 。 故 但 有 能 信 此 法 者 , 即 入 法 位 ,所 以 乃 至 持 一 偈 一 句 , 一 念 隨 喜 者 , 我 亦 與 授 菩 提 之 記 , 故皆 一 一 授 記 成 佛 。 唯 是 但 因 方 便 開 曉 令 生 信 耳 , 非 由 解 行 而證 入 也 。 47這 九 品 闡 說 一 切 眾 生 所 具 的 平 等 佛 慧 , 這 是 眾 生 得 以 成 佛 的 根據 , 但 先 須 加 以 開 顯 , 使 他 們 能 夠 明 了 此 義 , 建 立 成 佛 信 心 及 引導 正 確 的 修 行 方 向 。〈 方 便 品 〉 的 原 理 講 述 ,〈 譬 喻 品 〉 的 借 喻4546見 《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16 下 。參 見 《 法 華 經 通 義 》 卷 1,《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26 上 。47見 《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17 上 。


明 末 憨 山 德 清 的 《 法 華 經 》 思 想 詮 釋 2930 正 觀 第 五 十 九 期 / 二 Ο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開 曉 , 都 在 幫 助 聞 經 者 理 解 自 己 本 具 圓 滿 佛 性 與 成 佛 潛 能 , 以 確立 修 學 一 乘 法 的 堅 定 信 念 。 宣 說 眾 生 本 具 佛 性 , 只 為 「 正 因 佛 性 」的 層 面 , 尚 須 憑 藉 「 緣 因 佛 性 」 的 實 修 因 緣 以 提 升 理 解 程 度 , 此即 〈 法 師 品 〉 的 功 用 , 本 著 慈 悲 、 忍 辱 、 空 慧 的 德 行 , 信 解 、 受持 、 弘 通 此 經 , 由 此 而 深 化 理 解 。 如 能 確 實 信 受 此 種 圓 理 , 即 等同 進 入 真 如 正 位 , 所 以 獲 得 如 來 的 成 佛 授 記 。《 法 華 經 》 所 說 妙法 既 是 至 深 至 奧 的 法 義 , 非 藉 一 朝 一 夕 的 演 說 即 能 令 聞 法 者 發 起信 解 , 此 事 聯 繫 到 宣 講 此 經 之 前 的 種 種 經 典 教 授 。 前 四 十 年 中 根機 未 熟 , 所 開 示 者 只 是 三 乘 教 理 與 實 踐 的 方 便 法 門 。 然 而 , 因 當時 所 顯 教 理 並 未 圓 滿 , 據 之 而 做 的 修 行 即 非 成 佛 真 行 。 雖 說 是 方便 權 法 , 仍 是 進 入 佛 智 慧 的 門 徑 , 背 後 真 正 用 意 指 向 一 乘 佛 果 的體 證 。 其 間 經 過 不 同 階 段 的 經 教 以 調 熟 根 機 , 到 法 華 會 上 信 受 本有 佛 性 的 慧 根 已 然 具 備 , 所 以 如 來 直 接 演 說 佛 知 見 的 圓 妙 真 理 ,聽 講 大 眾 也 易 於 生 起 信 心 。 48 開 佛 知 見 的 階 段 作 用 , 在 於 真 實 信心 的 發 起 , 讓 聞 經 者 信 受 高 妙 圓 理 , 相 信 自 己 具 有 如 來 智 慧 。「 示 佛 知 見 」 部 份 只 包 含 第 十 一 〈 見 寶 塔 品 〉 一 品 , 此 品 內容 為 過 去 多 寶 佛 塔 為 證 明 《 法 華 經 》 而 從 地 中 涌 現 於 虛 空 , 發 出洪 亮 聲 音 宣 示 釋 尊 所 說 內 容 為 真 實 。 想 要 開 啟 多 寶 佛 塔 的 門 扉 ,會 集 釋 尊 的 十 方 分 身 諸 佛 為 其 條 件 。 釋 尊 於 是 三 次 將 娑 婆 世 界 連及 週 邊 眾 多 世 界 變 現 成 清 淨 莊 嚴 國 土 , 將 其 連 通 一 片 , 以 便 容 納難 以 計 數 的 分 身 諸 佛 。 當 分 身 諸 佛 聚 集 之 後 , 釋 尊 開 啟 塔 門 , 與多 寶 佛 全 身 舍 利 共 坐 塔 中 。 德 清 將 此 品 作 用 理 解 為 聞 經 者 雖 已 了知 自 身 本 具 佛 性 , 相 信 自 己 能 夠 成 佛 , 但 分 別 心 識 的 認 知 模 式 尚未 盡 除 , 以 致 與 法 身 實 相 仍 有 所 隔 礙 , 必 須 藉 助 佛 力 為 他 們 顯 現法 身 常 住 的 真 實 理 境 , 以 強 化 他 們 對 佛 知 見 的 完 整 理 解 。《 法 華經 通 義 》 卷 4 說 :此 品 來 意 , 判 為 示 佛 知 見 者 , 以 顯 示 如 來 常 住 法 身 , 直 指 淨土 實 報 真 境 , 欲 令 眾 生 知 此 見 此 法 身 境 界 , 乃 為 佛 之 知 見 。一 往 但 以 言 說 開 曉 , 今 則 的 以 實 事 指 示 , 故 此 品 單 約 示 字也 。 49德 清 此 處 所 言 的 佛 知 見 除 法 身 理 境 之 外 , 還 包 含 報 身 佛 實 報 莊 嚴土 的 意 義 。 過 去 多 寶 佛 身 的 現 前 顯 現 , 有 助 消 除 聞 經 大 眾 的 生 滅之 見 , 而 見 不 生 不 滅 的 常 住 法 身 。 將 娑 婆 等 世 界 三 變 為 淨 土 , 可除 去 他 們 的 淨 穢 之 分 , 示 現 華 藏 世 界 的 實 報 莊 嚴 境 界 。 十 方 分 身諸 佛 充 滿 釋 尊 所 變 現 的 淨 土 , 顯 示 塵 塵 剎 剎 觸 目 無 非 實 相 真 境 。以 上 這 些 不 二 境 界 都 是 如 來 真 實 知 見 的 具 體 內 容 。 前 一 階 段 開 佛知 見 只 了 知 「 自 心 的 真 實 」, 偏 於 心 的 面 向 , 這 一 階 段 進 而 了 知「 境 界 的 真 實 」, 心 境 交 融 , 較 全 面 地 見 到 「 佛 之 知 見 」 的 智 境二 面 , 得 知 一 切 法 即 心 自 性 的 自 心 妙 義 。 50 到 此 階 段 , 初 步 完 成對 佛 知 見 的 整 體 理 解 , 並 能 深 信 不 疑 。 德 清 對 多 寶 全 身 不 散 、 三變 穢 土 成 淨 、 分 身 諸 佛 畢 集 的 意 涵 採 取 如 此 的 理 解 , 似 受 到 戒 環51注 釋 的 部 份 影 響 , 但 詮 說 內 容 詳 明 許 多 , 且 更 具 系 統 , 而 他 對49見 《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59 下 。50見 《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59 下 -560 中 。51 《 法 華 經 要 解 》 於 〈 見 寶 塔 品 〉 釋 文 言 :「 而 此 必 三 變 淨 土 , 乃 能 容 受 分 身48見 《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16 上 - 中 。者 , 特 因 事 顯 法 耳 。 葢 淨 土 妙 境 生 佛 本 共 , 法 身 化 體 物 我 無 虧 , 唯 眾 生 識 心


明 末 憨 山 德 清 的 《 法 華 經 》 思 想 詮 釋 3132 正 觀 第 五 十 九 期 / 二 Ο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本 品 科 判 位 置 與 全 品 大 旨 的 精 深 詮 解 , 則 屬 個 人 的 獨 到 創 獲 , 將此 品 與 前 後 諸 品 的 教 化 功 用 銜 接 得 相 當 緊 密 。在 示 佛 知 見 分 依 憑 佛 力 使 聞 經 者 了 知 自 心 真 實 與 境 界 真 實的 整 體 佛 知 見 內 容 之 後 ,「 悟 佛 知 見 」 部 份 說 明 由 理 解 進 展 到 領悟 的 階 段 。〈 提 婆 達 多 品 〉 顯 示 領 悟 並 無 難 易 和 愚 智 之 分 , 取 決於 一 念 的 轉 變 , 有 求 者 雖 經 多 劫 而 徒 勞 無 功 , 無 心 者 只 在 剎 那 間便 得 領 悟 。 只 要 「 法 愛 情 忘 , 分 別 念 息 , 自 然 了 悟 , 便 登 不 退 」,能 同 八 歲 龍 女 一 樣 頓 時 成 就 等 正 覺 。 由 此 指 點 領 悟 佛 知 見 的 正 確態 度 與 方 法 。〈 勸 持 品 〉 講 說 舍 利 弗 等 上 乘 弟 子 「 法 執 未 盡 , 我見 未 消 」, 以 致 不 能 領 悟 清 淨 圓 滿 的 覺 悟 , 必 須 如 現 場 大 菩 薩 那樣 「 上 根 利 智 , 廣 大 悲 心 , 難 行 能 行 , 難 忍 能 忍 , 妙 契 無 生 」,始 具 智 慧 與 勇 氣 進 入 生 死 世 間 傳 持 《 法 華 經 》。 藉 此 激 發 聲 聞 弟子 的 心 志 , 擴 展 他 們 的 知 見 領 域 , 願 同 菩 薩 那 般 涉 俗 利 生 。 雖 已有 能 荷 負 大 法 之 人 , 須 有 將 他 們 提 升 到 高 層 菩 薩 境 界 的 修 行 法門 , 以 讓 他 們 心 契 佛 心 、 行 合 佛 行 、 住 依 佛 住 ,〈 安 樂 行 品 〉 的淨 戒 、 大 悲 、 忍 辱 、 空 慧 四 安 樂 行 正 是 領 悟 佛 知 見 妙 法 的 重 要 進路 。〈 從 地 涌 出 品 〉 藉 地 涌 菩 薩 眾 顯 示 長 久 依 止 這 些 法 門 修 習 ,已 能 開 發 自 心 而 領 悟 妙 法 的 菩 薩 心 靈 境 界 。 這 些 地 涌 菩 薩 久 修自 染 自 局 , 故 聖 人 因 分 身 之 來 特 與 開 示 。 初 於 娑 婆 一 變 者 , 滅 眾 生 染 緣 也 ;次 於 八 方 再 變 者 , 遣 識 心 限 礙 也 ; 後 於 八 方 復 變 者 , 廓 法 界 真 境 也 。 三 變 之後 分 身 畢 集 , 多 寶 全 現 者 , 示 染 緣 既 滅 , 礙 心 既 遣 , 真 境 既 廓 , 則 法 身 化 體當 處 現 前 , 一 多 圓 融 隨 念 自 在 。 妙 法 大 旨 明 此 而 已 , 故 茲 因 事 特 與 開 示 也 。」(《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0, 頁 324 中 。) 戒 環 說 明 這 些 事 件 的 思 想 象 徵 意 義 ,部 份 觀 點 如 「 因 事 顯 法 」、「 淨 土 妙 境 生 佛 共 有 」、「 法 界 真 境 」 等 德 清 所 承 襲 ,但 德 清 闡 釋 得 更 為 精 深 , 並 將 這 些 事 件 的 意 義 串 連 為 一 個 整 體 。《 法 華 經 》, 已 體 悟 深 妙 的 佛 知 見 , 這 是 法 身 層 面 之 事 , 彌 勒 與現 場 菩 薩 都 陷 入 疑 惑 , 如 來 於 是 「 大 開 秘 密 , 直 示 本 元 常 住 心地 」, 於 〈 如 來 壽 量 品 〉 欲 窮 盡 如 來 出 世 本 懷 , 為 讓 聲 聞 弟 子 了解 鹿 野 苑 說 法 的 應 化 身 非 真 實 佛 身 , 釋 尊 明 示 自 己 的 「 法 身 全體 」, 令 弟 子 們 觀 見 即 此 釋 迦 化 身 便 是 真 身 52 , 顯 明 「 法 身 常 住 ,隨 緣 普 現 , 隱 顯 無 礙 」 的 法 身 妙 義 。 不 同 於 〈 見 寶 塔 品 〉 對 法 身全 體 的 初 步 觀 照 , 當 時 尚 未 將 釋 尊 的 應 化 身 與 他 的 真 實 佛 身 相 互連 結 , 此 品 則 了 知 釋 尊 的 真 身 「 同 是 一 身 一 智 慧 力 」, 對 法 身 的領 悟 更 邁 前 一 步 。 53「 悟 佛 知 見 」 分 尚 包 括 第 十 七 〈 分 別 功 德 品 〉 到 第 二 十 二 〈 囑累 品 〉 等 六 品 。 經 過 〈 如 來 壽 量 品 〉 的 示 現 , 領 悟 法 身 常 住 、 三界 唯 心 之 旨 , 至 〈 分 別 功 德 品 〉 說 明 了 悟 法 身 或 自 心 的 妙 悟 功 德不 可 思 議 。 54 〈 隨 喜 功 德 品 〉 極 力 述 說 聞 經 隨 喜 的 殊 勝 利 益 , 更堅 定 二 乘 行 者 的 願 樂 之 心 。 55 前 兩 品 讚 歎 持 經 的 功 德 , 至 〈 法 師功 德 品 〉 講 明 持 經 法 師 能 得 六 根 清 淨 , 此 為 法 華 三 昧 的 特 殊 利益 , 現 前 即 登 上 不 退 轉 地 , 藉 以 發 起 二 乘 的 精 進 不 退 之 心 。 56 〈 常不 輕 菩 薩 品 〉 以 釋 尊 過 去 身 的 常 不 輕 菩 薩 為 例 , 說 明 堅 定 弘 持 此5253545556德 清 於 《 華 嚴 經 綱 要 》 卷 60 說 明 此 義 :「 即 此 娑 婆 就 是 華 藏 , 即 此 化 身 便 是報 身 , 正 顯 真 應 不 二 , 染 淨 融 通 , 生 佛 平 等 。」(《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9, 頁 126下 )參 見 《 法 華 經 擊 節 》,《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17 下 -518 中 ;《 法 華 經 通 義 》卷 5,《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74 下 -575 上 。參 見 《 法 華 經 通 義 》 卷 5,《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77 下 -578 上 。參 見 《 法 華 經 通 義 》 卷 6,《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80 中 - 下 。參 見 《 法 華 經 通 義 》 卷 6,《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81 下 。


明 末 憨 山 德 清 的 《 法 華 經 》 思 想 詮 釋 3334 正 觀 第 五 十 九 期 / 二 Ο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經 妙 法 的 實 踐 。 常 不 輕 菩 薩 以 平 等 的 佛 知 見 教 化 有 情 , 縱 使 遭 遇許 多 毀 辱 , 也 不 生 起 一 念 疲 厭 之 心 , 勸 進 二 乘 仿 傚 這 個 持 經 典範 。 以 上 諸 品 是 釋 尊 在 〈 如 來 壽 量 品 〉 令 二 乘 達 於 妙 悟 法 身 之 後 ,知 道 「 此 妙 法 悟 之 為 難 , 既 悟 守 之 為 難 , 且 於 惡 世 弘 持 此 經 更 難之 難 」, 所 以 在 這 幾 品 中 反 覆 叮 嚀 , 以 鞏 固 法 身 妙 悟 及 堅 定 持 經之 心 。 57 其 後 ,〈 囑 累 品 〉 的 功 用 在 於 :「 以 從 前 開 示 顯 理 已 圓 ,當 機 悟 心 已 徹 , 信 解 已 真 , 是 成 佛 之 真 因 已 具 , 則 如 來 出 世 本 懷已 滿 , 正 若 長 者 父 子 情 忘 , 即 當 委 付 家 業 , 故 說 囑 累 為 信 解 之 終 。」58當 對 佛 知 見 的 信 解 與 領 悟 已 成 , 於 此 品 囑 託 交 付 大 法 , 圓 滿 如來 出 世 說 法 的 本 意 。 至 此 悟 佛 知 見 的 階 段 已 完 成 , 行 將 進 入 成 佛真 因 的 實 踐 。「 入 佛 知 見 」 部 份 包 含 《 法 華 經 》 的 最 後 六 品 , 一 般 科 判 論都 將 這 幾 品 歸 入 流 通 分 , 德 清 特 別 主 張 將 它 們 判 為 正 宗 分 , 以 闡發 其 中 所 蘊 含 的 深 刻 思 想 。 這 幾 品 的 重 要 作 用 在 於 「 明 以 行 成德 , 以 顯 入 佛 知 見 之 象 」 59 , 顯 明 透 過 體 悟 佛 知 見 的 真 實 修 行 以圓 滿 成 佛 功 德 。 先 前 諸 品 是 「 教 菩 薩 法 」, 這 六 品 是 「 依 教 修 行以 取 實 證 」 60 , 呈 顯 領 悟 圓 理 以 後 智 行 合 一 的 真 實 修 證 , 徹 底 滌除 遮 蔽 佛 知 見 的 因 子 。 二 乘 領 悟 圓 理 之 後 , 尚 有 微 細 無 明 習 氣 未能 盡 除 , 必 須 經 歷 事 奉 多 佛 廣 修 眾 行 的 高 層 菩 薩 階 位 , 以 止 觀 妙藥 淨 治 微 細 無 明 。〈 藥 王 菩 薩 本 事 品 〉 以 燃 身 喻 破 我 執 , 燃 臂 譬破 法 執 , 顯 明 妙 悟 自 心 之 後 , 用 相 即 於 真 心 的 止 觀 破 除 俱 生 我 執及 部 份 俱 生 法 執 , 為 菩 薩 初 地 到 七 地 的 行 相 , 這 些 都 憑 藉 法 華 三昧 之 力 。 61 〈 妙 音 菩 薩 品 〉 顯 明 以 法 華 三 昧 之 力 不 斷 深 進 , 登 上菩 薩 八 地 , 證 平 等 真 如 ; 從 八 地 起 而 進 到 九 地 、 十 地 , 得 如 幻 三昧 , 居 法 師 之 位 , 能 示 現 佛 身 等 種 種 形 象 說 法 利 生 , 圓 應 無 方 ,此 為 一 切 色 身 三 昧 的 實 證 。 62 〈 觀 世 音 菩 薩 普 門 品 〉 所 示 現 者 為以 法 華 三 昧 之 力 入 佛 知 見 , 始 覺 真 因 圓 滿 , 證 入 妙 覺 果 海 , 滅 除根 本 無 明 , 大 圓 鏡 智 平 等 顯 現 ; 再 由 此 覺 悟 境 界 逆 流 而 出 , 現 出十 界 身 形 , 無 思 無 作 而 圓 應 一 切 , 這 是 妙 法 三 昧 的 極 致 。《 法 華經 》 通 過 上 述 三 品 淨 除 修 行 者 的 餘 習 緣 影 , 使 他 們 究 竟 成 就 妙 覺果 證 。 63 至 〈 觀 世 音 菩 薩 普 門 品 〉, 上 上 根 人 已 能 得 證 妙 果 , 中下 根 人 尚 存 餘 習 , 須 憑 藉 特 殊 的 加 持 力 量 予 以 淨 除 , 於 是 〈 陀 羅尼 品 〉 明 諸 佛 秘 密 心 印 的 「 神 力 加 持 」;〈 妙 莊 嚴 王 本 事 品 〉 明「 法 力 加 持 」, 法 身 菩 薩 以 真 如 熏 習 的 法 力 自 然 修 行 , 淨 治 無 明 ,轉 識 成 智 ; 最 後 ,〈 普 賢 菩 薩 勸 發 品 〉 明 「 現 身 面 言 說 加 持 」,感 得 普 賢 菩 薩 現 身 加 持 , 證 入 妙 覺 。 64 通 過 德 清 的 發 揮 ,《 法 華經 》 這 最 後 六 品 成 了 上 中 下 三 根 行 者 領 悟 法 身 意 旨 後 , 於 菩 薩 十地 的 「 入 佛 知 見 」 的 修 證 行 相 , 最 終 都 成 就 妙 覺 佛 果 。德 清 科 判 《 法 華 經 》 的 特 色 , 是 以 佛 知 見 的 開 示 悟 入 為 主 軸 ,逐 步 深 進 , 將 全 經 內 容 串 連 起 來 , 並 賦 各 品 重 要 的 修 證 意 義 。 開佛 知 見 分 強 調 理 解 與 信 受 自 心 即 佛 心 , 自 己 本 具 如 來 智 慧 。 示 佛57585960參 見 《 法 華 經 通 義 》 卷 6,《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83 下 。參 見 《 法 華 經 通 義 》 卷 6,《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87 上 - 中 。見 《 法 華 經 擊 節 》,《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19 中 。參 見 《 法 華 經 通 義 》 卷 6,《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88 上 。61626364參 見 《 法 華 經 通 義 》 卷 6,《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88 上 - 中 。見 《 法 華 經 擊 節 》,《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19 下 -520 下 。參 見 《 法 華 經 通 義 》 卷 7,《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95 上 。以 上 三 品 的 科 判 說 明 參 見 《 法 華 經 通 義 》 卷 7,《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97下 -598 上 、599 上 - 中 、610 上 - 中 。


明 末 憨 山 德 清 的 《 法 華 經 》 思 想 詮 釋 3536 正 觀 第 五 十 九 期 / 二 Ο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知 見 分 進 一 步 顯 示 法 身 常 住 的 佛 智 理 境 , 將 聞 法 者 推 進 到 佛 知 見的 智 境 二 面 的 整 體 理 解 。 悟 佛 知 見 分 是 指 導 實 踐 方 法 以 提 升 領 悟能 力 , 並 顯 示 釋 尊 自 己 的 法 身 全 體 , 使 聞 法 者 達 於 佛 知 見 的 領 悟層 次 並 堅 定 惡 世 持 經 之 行 。 入 佛 知 見 分 將 菩 薩 們 的 特 殊 事 跡 解 釋為 由 智 體 發 起 行 用 的 真 實 妙 行 , 淨 治 微 細 無 明 煩 惱 , 與 菩 薩 十 地與 倒 駕 慈 航 的 理 念 進 行 緊 密 連 結 。 如 此 , 整 部 《 法 華 經 》 是 完 成佛 知 見 的 究 竟 覺 證 的 次 第 教 學 。四 、 顯 明 佛 智 的 真 心 實 相 論德 清 主 張 「 佛 之 知 見 」 的 開 示 悟 入 是 《 法 華 經 》 的 主 題 , 其法 華 思 想 就 環 遶 著 佛 知 見 的 疏 解 而 發 。 此 外 ,《 法 華 經 》 開 講 因緣 的 神 通 展 示 與 普 化 施 教 的 權 實 二 智 , 也 都 離 不 開 佛 智 的 作 用 。因 此 , 德 清 詮 釋 佛 智 或 佛 知 見 的 具 體 意 涵 為 何 ? 如 此 的 佛 智 論 述帶 出 何 種 特 殊 的 法 華 義 理 ? 這 是 探 究 其 法 華 思 想 至 為 核 心 的 課題 。 上 一 節 對 科 判 的 討 論 已 說 明 德 清 如 何 鳥 瞰 全 經 各 部 份 的 要義 , 及 其 間 的 貫 串 方 式 , 此 節 將 集 中 於 「 佛 之 知 見 」( 佛 智 ) 這個 中 心 概 念 的 詳 細 研 討 , 闡 釋 德 清 的 系 統 觀 點 。中 國 注 釋 家 一 向 認 為 經 典 題 名 蘊 含 該 經 大 旨 , 因 此 通 常 在 經題 解 釋 中 表 述 其 個 人 所 理 解 的 全 經 中 心 思 想 。 在 《 法 華 經 通 義 》的 「 釋 題 」 部 份 , 德 清 融 合 幾 部 經 論 的 觀 念 解 釋 「 妙 法 蓮 華 」 的意 義 , 指 向 生 佛 平 等 的 真 心 實 相 :題 稱 「 妙 法 蓮 華 經 」 者 , 乃 直 指 一 真 法 界 如 來 藏 心 以 立 名 也 。《 論 》 云 : 所 言 法 者 , 謂 眾 生 心 , 是 心 總 攝 世 出 世 間 一 切 諸法 , 而 為 法 界 之 全 體 , 一 切 聖 凡 染 淨 因 果 無 不 包 含 融 攝 , 在聖 不 增 , 在 凡 不 減 , 處 染 不 垢 , 出 塵 不 淨 。 是 以 舍 那 如 來 證窮 此 心 , 故 心 境 一 如 , 聖 凡 平 等 , 眾 生 本 具 , 故 曰 : 奇 哉 !奇 哉 ! 一 切 眾 生 具 有 如 來 智 慧 德 相 , 但 以 妄 想 顛 倒 執 著 而 不證 得 。 良 由 諸 佛 悟 之 , 而 為 普 光 明 智 , 名 佛 知 見 。 眾 生 迷 之 ,而 為 無 明 業 識 , 生 死 根 株 。 一 見 此 心 , 當 下 是 佛 , 此 心 之 妙也 。 華 藏 世 界 依 正 莊 嚴 , 重 重 無 盡 , 微 妙 圓 融 , 塵 毛 草 芥 依心 而 立 , 實 相 無 相 , 此 境 之 妙 也 。 心 境 不 二 , 純 是 一 真 , 故稱 妙 法 。 然 此 妙 法 , 眾 生 迷 之 名 為 藏 識 , 諸 佛 悟 之 名 如 來 藏 ,依 此 一 心 建 立 法 界 , 名 蓮 華 藏 。 是 以 真 妄 交 徹 , 染 淨 融 通 ,因 果 同 時 , 始 終 一 際 。 故 約 喻 則 取 象 蓮 華 , 約 法 則 直 指 心 體也 。 然 而 此 心 , 在 佛 則 為 普 光 明 智 , 亦 名 實 智 , 又 名 一 切 種智 , 亦 名 自 覺 聖 智 , 故 名 佛 知 見 。 在 眾 生 , 則 為 根 本 無 明 ,以 眾 生 本 具 佛 之 知 見 , 但 以 無 明 葑 蔀 而 不 知 。 故 諸 佛 出 世 單為 揭 示 此 心 , 使 其 眾 生 自 知 自 見 而 悟 入 之 , 故 曰 : 諸 佛 如 來唯 一 大 事 因 緣 故 出 現 於 世 , 所 謂 開 示 眾 生 佛 之 知 見 , 使 得 清淨 故 。 唯 以 此 事 為 大 , 更 無 餘 事 , 是 為 如 來 出 世 本 懷 。 65這 段 文 句 可 說 是 對 德 清 所 理 解 的 「 佛 之 知 見 」 的 精 要 呈 現 , 全 本注 疏 中 對 佛 知 見 或 圓 滿 佛 智 的 解 說 可 說 並 未 逸 出 這 般 意 旨 。 諸 佛出 現 世 間 的 根 本 目 的 , 不 外 使 一 切 有 情 體 得 如 此 的 如 來 智 慧 。 引文 中 先 借 用 《 大 乘 起 信 論 》 的 「 一 心 開 二 門 」 為 基 本 結 構 , 說 明不 論 諸 佛 乃 至 眾 生 的 心 體 即 是 「 一 真 法 界 如 來 藏 心 」, 諸 部 佛 典用 以 指 稱 如 來 智 慧 的 術 語 具 有 共 通 涵 義 , 諸 如 一 切 種 智 、 如 來65見 《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25 上 - 中 。


明 末 憨 山 德 清 的 《 法 華 經 》 思 想 詮 釋 3738 正 觀 第 五 十 九 期 / 二 Ο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藏 、《 楞 伽 經 》 的 「 自 覺 聖 智 」、《 華 嚴 經 》 的 「 普 光 明 智 」,以 及 《 法 華 經 》 的 「 佛 知 見 」 等 。 這 「 一 真 法 界 如 來 藏 心 」 含 攝世 間 與 出 世 間 一 切 萬 法 , 於 凡 於 聖 平 等 無 差 , 只 由 悟 與 迷 而 有 佛和 眾 生 的 差 別 。 一 切 眾 生 本 來 具 足 圓 滿 的 常 住 真 心 , 這 是 他 們 得以 成 佛 的 根 據 , 卻 因 妄 想 顛 倒 的 覆 蔽 而 不 知 不 見 , 形 成 無 明 業識 , 流 轉 生 死 道 途 。 大 乘 佛 教 修 證 的 原 理 與 目 標 , 在 於 使 眾 生 了知 自 心 即 佛 心 , 淨 除 妄 想 顛 倒 , 以 豁 顯 本 具 的 常 住 真 心 。 德 清 方便 地 將 「 心 境 不 二 」 的 一 乘 常 住 真 心 分 成 「 心 」 與 「 境 」 兩 面 ,以 幫 助 對 其 總 體 意 義 的 掌 握 。 就 心 的 層 面 而 言 , 強 調 智 慧 的 面向 , 為 完 全 消 除 煩 惱 障 蔽 後 豁 顯 的 本 來 清 淨 覺 照 , 覺 知 法 界 全體 。 就 境 的 層 面 而 言 , 以 華 嚴 蓮 華 藏 世 界 的 依 正 莊 嚴 為 圓 滿 佛 智的 鑑 照 對 象 , 實 相 無 相 , 無 盡 圓 融 。 當 然 , 終 極 體 證 的 層 次 心 境冥 合 為 一 , 心 境 合 明 的 理 解 與 體 悟 始 為 對 佛 知 見 實 相 的 完 全 掌握 。關 於 德 清 用 來 詮 釋 《 法 華 經 》「 佛 之 知 見 」 的 「 一 真 法 界 如來 藏 心 」 思 想 概 念 , 是 以 《 大 乘 起 信 論 》、《 華 嚴 經 》 與 《 楞 伽經 》 等 經 論 為 藍 本 的 綜 合 觀 念 , 馮 煥 珍 已 做 過 討 論 , 他 指 出 德 清「 側 重 就 眾 生 本 具 之 常 住 真 心 論 實 相 」, 也 概 略 論 說 真 心 與 實 相的 合 一 , 行 文 中 並 與 不 同 佛 典 的 如 來 藏 概 念 進 行 對 比 與 會 通 , 有助 於 了 解 德 清 的 如 來 藏 思 想 來 源 與 整 體 觀 念 。 66 然 而 , 將 焦 點 置於 論 究 此 如 來 藏 自 性 清 淨 心 的 意 義 內 容 之 時 , 不 為 馮 氏 所 注 意的 , 是 德 清 如 何 運 用 此 思 想 概 念 以 詮 解 《 法 華 經 》 的 特 殊 意 趣 。換 言 之 , 馮 氏 所 論 的 真 心 實 相 義 實 可 適 用 於 德 清 的 總 體 思 想 , 共通 於 幾 部 重 要 佛 典 的 義 理 詮 釋 , 不 顯 《 法 華 經 》 的 思 想 特 色 。 其實 , 德 清 疏 釋 《 法 華 經 》 除 了 注 重 作 為 「 佛 之 知 見 」 具 體 意 涵 的一 乘 常 住 真 心 ( 涵 攝 實 相 理 境 ) 的 呈 現 , 也 關 懷 此 佛 知 見 在 全 經中 由 偏 淺 到 圓 滿 的 整 個 顯 發 過 程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德 清 極 為 重 視 真心 與 實 相 相 即 不 二 的 觀 點 ,《 法 華 經 》 如 來 彰 顯 佛 知 見 的 歷 程 ,即 由 真 心 與 實 相 方 便 分 說 到 智 境 合 一 的 次 第 引 導 。 因 此 , 德 清 的法 華 真 心 實 相 論 扣 緊 圓 滿 佛 智 而 說 , 不 僅 關 心 佛 知 見 的 智 心 與 理境 , 也 留 心 如 來 智 慧 的 作 用 展 現 , 及 佛 智 修 證 的 引 導 歷 程 。首 先 ,《 法 華 經 》 的 教 化 始 於 佛 智 的 神 通 演 示 , 如 來 智 慧 即境 智 合 一 的 「 一 真 法 界 普 光 明 智 」, 可 權 宜 分 解 地 表 現 為 佛 以 中道 妙 智 變 現 和 圓 照 法 界 真 境 。《 法 華 經 ‧ 序 品 》 如 來 演 說 「 無 量義 經 」 後 進 入 「 無 量 義 處 三 昧 」, 從 眉 間 白 毫 放 射 出 一 道 光 明 ,照 見 東 方 一 萬 八 千 世 界 的 種 種 景 象 , 包 括 眾 生 的 輪 轉 六 道 以 至 諸佛 的 自 覺 覺 他 , 德 清 將 此 種 光 照 圖 景 理 解 為 依 如 來 圓 滿 智 慧 大 用所 展 現 的 「 法 界 真 境 」:此 全 彰 法 界 真 境 也 。 白 毫 相 光 , 表 中 道 妙 智 , 所 謂 自 心 現 自覺 聖 智 境 界 也 。 以 一 真 法 界 普 光 明 智 , 一 切 眾 生 動 亂 根 塵 識界 , 皆 是 此 智 隨 緣 變 現 。 今 此 智 現 前 , 洞 然 照 澈 , 了 無 隔 礙 ,故 徧 照 東 方 萬 八 千 界 。 三 界 苦 樂 之 依 處 , 六 道 眾 生 之 輪 迴 ,諸 佛 成 佛 之 始 終 , 菩 薩 利 生 之 妙 行 , 皆 不 離 此 智 用 , 故 皆 圓現 於 光 中 。 了 此 一 光 , 則 淨 穢 情 忘 , 生 佛 平 等 , 而 一 乘 實 相66參 見 馮 煥 珍 :〈 憨 山 大 師 對 《 法 華 經 》 的 參 悟 與 判 釋 〉。


明 末 憨 山 德 清 的 《 法 華 經 》 思 想 詮 釋 4142 正 觀 第 五 十 九 期 / 二 Ο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隨 言 取 義 , 故 不 知 究 竟 歸 趣 , 所 以 難 信 難 解 , 開 權 顯 實 已 揭於 此 矣 。 73種 種 差 別 權 法 都 出 自 如 來 的 真 實 智 慧 , 具 有 內 在 的 融 通 性 , 因 此可 加 以 開 導 疏 通 , 顯 示 其 中 蘊 含 的 實 法 意 義 , 匯 通 於 一 乘 實 相 。權 法 亦 相 應 於 究 極 真 理 而 說 , 但 同 時 具 備 表 層 意 義 與 深 層 意 義 ,根 機 鈍 者 固 著 於 表 面 意 義 , 對 內 部 深 義 反 以 為 是 與 此 差 別 的 意趣 , 要 須 《 法 華 經 》 的 開 決 與 會 通 , 使 他 們 憑 藉 方 便 法 門 的 跳 板以 進 入 真 實 法 門 。 如 來 擁 有 「 實 智 」 與 「 權 智 」, 以 前 者 自 證 實理 , 用 後 者 鑑 機 說 法 , 源 自 佛 智 的 各 種 教 法 的 共 同 目 標 設 定 無 非指 向 眾 生 本 有 智 慧 的 顯 發 。 74 〈 藥 草 喻 品 〉 釋 文 說 明 「 法 本 無 異 ,異 在 於 機 」 的 深 義 :雖 一 地 所 生 等 , 喻 眾 生 同 稟 一 真 法 性 , 而 隨 種 成 熟 不 同 , 所謂 法 本 無 異 , 異 在 機 也 。 由 是 觀 之 , 三 乘 之 法 非 佛 有 心 分 別 ,唯 以 法 界 海 慧 平 等 普 說 , 由 機 聞 見 各 異 , 自 分 大 小 差 別 。 是則 昔 日 權 法 皆 說 佛 慧 , 但 小 智 自 私 而 不 受 , 非 佛 定 有 三 乘 可執 取 也 。 75所 以 三 乘 區 分 的 真 正 根 由 不 在 平 等 佛 心 , 而 出 於 眾 生 根 器 的 局限 , 以 有 限 的 智 慧 能 力 自 我 限 制 了 無 盡 真 理 的 了 知 範 圍 , 無 法 洞察 含 藏 於 權 法 內 部 的 實 法 。 因 此 , 表 面 上 看 好 像 如 來 在 進 行 教 說737475見 《 法 華 經 通 義 》 卷 1,《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29 上 。參 見 《 法 華 經 通 義 》 卷 3,《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45 中 。見 《 法 華 經 通 義 》 卷 3,《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45 下 。層 級 的 區 分 , 事 實 上 , 佛 以 法 界 大 慧 鑑 照 一 切 有 情 的 不 同 根 性 與喜 好 , 一 音 所 說 的 教 法 含 攝 了 一 切 意 義 , 聞 法 者 各 取 所 需 , 各 得成 長 , 都 朝 向 一 乘 常 住 真 心 的 領 悟 與 體 證 。 76 這 就 是 如 來 權 實 二智 本 出 一 源 、 相 融 無 礙 的 微 妙 關 係 。再 次 , 佛 智 所 圓 照 或 變 現 的 實 相 真 境 即 為 法 身 及 從 其 所 垂 示的 報 佛 身 土 , 具 體 意 涵 通 於 華 嚴 事 事 無 礙 法 界 的 圓 融 無 盡 理 境 。如 來 宣 說 權 實 法 門 , 幫 助 聞 法 者 按 部 就 班 地 了 知 心 境 不 二 的 「 佛之 知 見 」, 在 「 開 佛 知 見 」 部 份 , 旨 在 令 聽 聞 者 理 解 並 相 信 自 心即 是 佛 心 , 自 身 原 本 具 備 圓 滿 智 慧 的 深 妙 意 趣 , 這 是 先 集 中 於「 心 」 的 智 慧 面 開 曉 , 以 發 起 成 佛 的 信 心 。 此 後 , 另 有 「 境 」 一面 的 顯 示 , 這 個 智 慧 真 實 理 境 即 「 華 藏 世 界 實 報 真 境 」, 已 在 初品 利 用 一 光 東 照 作 為 序 曲 , 更 於 〈 見 寶 塔 品 〉 運 用 多 寶 如 來 全 身現 在 、 即 此 娑 婆 三 變 淨 土 、 分 身 諸 佛 充 滿 其 中 等 象 徵 手 法 以 滌 除聽 法 者 的 生 滅 、 淨 穢 等 分 別 之 心 , 令 智 慧 心 更 為 明 利 , 從 而 顯 示法 身 與 報 身 的 「 真 實 相 」:何 謂 真 實 相 ? 以 我 毗 盧 遮 那 曠 劫 修 因 , 所 證 法 身 真 佛 , 所 居寂 光 真 土 , 從 法 垂 報 , 千 丈 盧 舍 那 佛 所 居 實 報 莊 嚴 土 , 而 此身 土 皆 真 , 故 為 真 實 之 相 。 77相 較 於 此 , 在 此 之 前 的 釋 迦 佛 身 是 由 報 身 垂 現 的 化 身 , 身 形 與 國土 皆 為 權 假 , 至 此 時 方 為 「 開 方 便 門 , 示 真 實 相 」, 使 聽 聞 者 能夠 信 解 真 實 的 佛 身 與 佛 土 的 實 相 理 境 。「 毗 盧 遮 那 」 是 法 身 佛 ,7677參 見 《 法 華 經 通 義 》 卷 3,《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46 上 。見 《 法 華 經 通 義 》 卷 3,《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60 上 。


明 末 憨 山 德 清 的 《 法 華 經 》 思 想 詮 釋 4344 正 觀 第 五 十 九 期 / 二 Ο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盧 舍 那 」 為 報 身 佛 78 , 此 處 明 顯 借 助 華 嚴 概 念 說 明 法 身 與 報 身的 佛 智 真 實 境 相 。 德 清 於 《 華 嚴 經 綱 要 》「 釋 題 目 」 部 份 說 明 二種 佛 身 的 緊 密 不 分 :於 〈 入 法 界 品 〉 之 初 詮 解 「 法 界 圓 融 無 障 礙 法 門 」, 主 張 《 華 嚴經 》 係 由 報 身 佛 所 說 , 其 「 法 界 」 思 想 的 核 心 即 四 法 界 中 的 「 事事 無 礙 法 界 」, 具 體 內 容 概 括 如 下 :佛 者 , 覺 也 。 以 法 界 體 , 亦 名 清 淨 法 身 , 必 假 萬 行 莊 嚴 , 乃成 報 身 故 。 稱 法 界 性 , 以 此 修 因 故 。 華 喻 萬 行 功 德 , 言 華 必有 果 , 嚴 謂 莊 嚴 , 以 萬 行 之 因 華 , 莊 嚴 法 身 之 果 體 , 是 為 報佛 故 。 嚴 謂 飾 法 成 人 , 今 說 此 經 者 , 即 報 佛 也 。 79法 界 體 性 的 清 淨 法 身 無 形 無 相 , 藉 由 報 身 佛 以 顯 現 圓 滿 身 土 並 說法 ; 報 身 佛 即 是 以 相 應 於 法 界 之 心 而 實 踐 萬 行 因 華 , 最 終 體 證 法身 , 依 法 身 所 現 起 的 圓 滿 莊 嚴 佛 身 , 這 是 德 清 將 兩 種 佛 身 共 同 視為 真 實 佛 身 的 理 由 。 然 而 , 如 此 對 實 相 真 境 的 簡 略 說 明 , 仍 未 全顯 華 嚴 法 界 真 境 的 精 彩 , 其 義 理 內 涵 有 待 德 清 注 解 《 法 華 經 》 的其 他 部 份 加 以 充 實 , 當 然 , 德 清 的 《 華 嚴 經 》 注 疏 會 有 更 詳 明 的說 解 。德 清 主 張 《 華 嚴 》 與 《 法 華 》 二 經 義 理 不 相 妨 礙 , 多 藉 華 嚴義 理 解 明 《 法 華 經 》 的 佛 智 與 實 相 , 但 說 明 常 流 於 精 簡 , 他 的 《 華嚴 經 綱 要 》 能 為 「 法 界 」 概 念 提 供 更 詳 實 的 訊 息 。《 華 嚴 經 綱 要 》7879智 顗 《 妙 法 蓮 華 經 文 句 》 卷 9 說 :「 法 身 如 來 名 毘 盧 遮 那 , 此 翻 遍 一 切 處 。報 身 如 來 名 盧 舍 那 , 此 翻 淨 滿 。」(《 大 正 藏 》 冊 34, 頁 128 上 ) 然 而 , 曾 參與 八 十 卷 《 華 嚴 經 》 譯 場 的 法 藏 知 道 「 廬 舍 那 」 的 完 整 梵 文 名 稱 即 「 毘 盧 遮那 」, 主 張 「 此 舍 那 佛 非 局 報 身 , 以 通 器 等 三 種 世 間 具 十 身 故 。」 參 見 《 華嚴 經 探 玄 記 》 卷 2,《 大 正 藏 》 冊 35, 頁 146 下 。見 《 華 嚴 經 綱 要 》 卷 1,《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8, 頁 489 中 。事 事 無 礙 法 界 者 , 謂 具 顯 圓 融 。 以 理 所 成 之 事 , 即 事 事 皆 理 ,故 理 既 徧 而 事 亦 徧 , 是 以 一 塵 一 毛 能 含 無 盡 之 事 。 由 事 事 即理 , 故 一 一 事 法 隨 理 而 融 通 , 是 以 一 塵 一 毛 不 但 能 含 , 亦 能隨 理 而 徧 。 故 一 一 塵 毛 由 此 含 徧 之 力 , 故 一 塵 一 毛 一 一 皆 能含 能 徧 、 能 攝 、 能 容 , 故 重 重 重 重 無 障 無 礙 。 以 六 相 圓 融 ,具 顯 十 重 玄 門 , 故 成 事 事 無 礙 法 界 。 80這 就 是 一 法 即 是 萬 法 , 萬 法 即 是 一 法 , 各 各 事 物 都 相 互 滲 透 , 重重 無 盡 的 法 界 圓 融 觀 境 , 也 是 德 清 所 認 可 的 最 高 實 相 理 境 。 事 事無 礙 的 奧 妙 真 理 雖 遍 於 一 塵 一 毛 , 具 在 眾 生 日 用 妄 想 心 中 , 但 隱而 不 顯 , 唯 是 諸 佛 的 自 證 境 界 。 81 論 說 佛 智 理 境 , 或 是 實 相 真 境 ,不 論 是 詳 是 略 , 強 調 何 種 面 向 , 都 必 須 攝 納 此 種 事 事 無 礙 的 極 致義 理 。《 法 華 經 擊 節 》 於 說 到 〈 如 來 壽 量 品 〉 意 旨 如 下 :妙 明 常 住 真 心 不 動 , 周 圓 遍 十 方 界 , 隨 緣 普 應 , 妙 化 無 方 ,修 短 隨 緣 , 隱 顯 無 礙 , 以 明 如 來 智 慧 甚 深 無 量 。…… 我 處 靈山 常 在 不 滅 , 大 火 所 燒 , 此 土 安 隱 , 以 顯 實 相 真 境 。 此 非 佛8081見 《 華 嚴 經 綱 要 》 卷 60,《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9, 頁 127 中 - 下 。見 《 憨 山 老 人 夢 遊 集 》 卷 9,〈 示 同 塵 睿 禪 人 〉,《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73, 頁 519上 -519 中 。


明 末 憨 山 德 清 的 《 法 華 經 》 思 想 詮 釋 4546 正 觀 第 五 十 九 期 / 二 Ο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之 知 見 , 又 何 能 知 此 見 此 哉 ? 此 佛 之 真 知 見 力 , 自 覺 聖 智 境界 。 82此 處 對 常 住 真 心 的 說 明 側 重 如 來 智 慧 功 用 的 無 邊 無 際 , 圓 融 無礙 , 隱 顯 自 在 , 對 華 嚴 法 界 圓 融 無 礙 境 界 只 能 說 有 所 暗 示 。 在 實相 真 境 方 面 , 仍 只 顧 及 真 佛 淨 土 常 住 不 滅 的 意 旨 , 這 是 為 了 配 合〈 如 來 壽 量 品 〉 的 文 義 。 既 然 說 是 佛 的 自 覺 聖 智 境 界 , 不 代 表 僅有 如 此 單 純 的 內 容 。 到 了 說 明 〈 如 來 神 力 品 〉 大 意 處 更 說 :吾 人 茍 能 到 此 徹 悟 唯 心 境 界 , 則 無 一 事 而 非 佛 法 。…… 無 一色 而 非 佛 身 , 故 遍 身 毛 孔 放 無 數 色 光 , 遍 照 十 方 諸 佛 之 身也 。 至 此 境 界 , 則 依 正 互 融 , 自 他 不 二 矣 。 所 謂 無 邊 剎 海 自他 不 隔 於 毫 端 , 故 十 方 諸 佛 亦 復 如 是 放 無 量 光 也 。 十 世 古 今始 終 不 離 於 當 念 , 故 諸 佛 亦 現 神 力 滿 百 千 歲 也 。…… 大 智 深證 , 惑 盡 真 窮 , 故 本 有 如 來 藏 心 頓 然 顯 現 , 名 證 法 身 之 體 。酬 此 勝 因 , 故 內 感 盧 舍 那 佛 廣 大 微 妙 莊 嚴 之 報 身 , 外 感 華 藏莊 嚴 之 報 土 , 此 轉 凡 成 聖 之 極 則 也 。 83此 種 論 述 內 容 立 即 令 人 聯 想 到 華 嚴 義 理 世 界 。《 華 嚴 經 ‧ 夜 摩 天宮 菩 薩 品 》 有 「 三 界 唯 心 」 之 說 , 心 、 佛 與 眾 生 三 者 並 無 差 別 ,「 諸 佛 悉 了 知 , 一 切 從 心 轉 , 若 能 如 是 解 , 彼 人 見 真 佛 」。 84 一事 一 色 都 不 離 自 心 , 而 自 心 本 來 清 淨 , 具 足 如 來 功 德 , 所 以 一 切828384見 《 法 華 經 擊 節 》,《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18 中 。見 《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18 下 -519 上 。參 見 《 大 正 藏 》 冊 9, 頁 465 下 -466 上 。事 無 非 佛 法 , 一 切 色 無 非 佛 身 。《 華 嚴 經 綱 要 》 卷 39 如 此 說 明毗 盧 遮 那 佛 普 光 明 智 所 見 圓 融 無 礙 法 界 境 :「 一 真 法 界 如 來 藏心 , 不 屬 迷 悟 , 故 聖 凡 平 等 , 依 正 不 二 , 染 淨 融 通 , 具 有 恆 沙 稱性 功 德 , 一 一 週 遍 , 圓 融 該 攝 , 事 事 無 礙 , 與 法 界 等 , 故 統 約 法界 。」 85 這 是 德 清 所 理 解 的 華 嚴 法 界 概 念 , 一 真 法 界 、 如 來 藏 心與 事 事 無 礙 的 意 義 緊 密 結 合 。 一 真 法 界 同 時 超 越 染 淨 , 又 具 備 恆沙 功 德 , 含 有 空 如 來 藏 與 不 空 如 來 藏 二 義 。 86 這 樣 的 圓 滿 具 足 的一 真 法 界 如 來 藏 心 , 即 使 時 空 之 中 萬 事 萬 物 無 不 以 此 為 根 據 , 平等 無 差 , 同 於 法 界 , 所 以 依 正 不 二 , 染 淨 融 通 , 十 世 一 念 , 事 事無 礙 , 相 即 相 入 , 重 重 無 盡 。 佛 心 與 眾 生 心 以 如 來 藏 心 貫 通 起 來 ,因 而 凡 聖 平 等 , 自 他 互 融 。 在 如 此 的 綜 合 意 義 之 下 , 於 諸 佛 的 悟境 , 權 宜 分 說 的 觀 照 主 體 的 「 心 」 與 觀 境 對 象 的 「 境 」 本 來 冥 通為 一 , 如 來 藏 心 豁 顯 即 是 體 證 法 身 , 依 此 而 具 現 舍 那 圓 滿 報 身 與華 藏 莊 嚴 淨 土 。 領 悟 到 心 境 不 二 的 真 理 世 界 , 是 「 悟 佛 知 見 」 的完 成 。最 後 , 眾 生 本 具 的 佛 知 見 為 無 明 煩 惱 所 覆 , 在 修 證 的 最 後 階段 , 須 淨 除 我 法 二 執 始 得 豁 顯 真 心 實 相 。 雖 說 心 、 佛 、 眾 生 三 者無 差 別 , 這 是 就 一 真 法 界 如 來 藏 心 的 普 遍 平 等 意 義 而 言 , 但 在 現實 層 面 , 眾 生 的 覺 悟 心 靈 依 然 遭 致 隱 沒 , 置 身 於 迷 的 世 界 。 究 竟陷 入 愚 迷 的 機 制 為 何 ? 如 何 通 過 真 實 修 證 消 除 智 慧 障 蔽 , 從 而 使佛 知 見 清 淨 呈 現 ? 這 是 「 入 佛 知 見 」 部 份 的 主 要 關 懷 。 在 〈 藥 王菩 薩 本 事 品 〉 釋 文 , 德 清 說 到 作 為 主 要 聽 眾 的 二 乘 雖 已 領 悟 佛 之知 見 , 尚 存 「 微 細 無 明 習 氣 」, 所 以 無 法 進 入 生 死 世 界 廣 度 眾 生 ,8586見 《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8, 頁 834 下 。參 見 《 華 嚴 經 綱 要 》 卷 76,《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9, 頁 266 上 。


明 末 憨 山 德 清 的 《 法 華 經 》 思 想 詮 釋 4748 正 觀 第 五 十 九 期 / 二 Ο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阻 礙 圓 滿 佛 智 的 最 終 體 證 。 德 清 借 用 唯 識 學 的 我 法 二 執 與 十 地 階位 說 明 破 無 明 顯 佛 智 的 最 後 階 段 :( 我 法 ) 二 執 有 分 別 、 俱 生 二 種 。 初 由 開 、 示 、 悟 佛 知 見 ,頓 斷 一 分 無 明 , 已 破 分 別 二 執 , 即 登 初 地 。 俱 生 二 執 , 由 二地 至 七 地 斷 俱 生 我 執 , 從 八 地 至 佛 地 斷 俱 生 法 執 。 87先 前 佛 知 見 的 開 、 示 、 悟 三 分 的 修 學 成 果 是 頓 斷 「 分 別 二 執 」,即 是 知 見 層 面 的 煩 惱 , 而 登 上 初 地 見 道 位 。 此 時 尚 有 「 俱 生 二 執 」未 破 , 亦 即 自 無 始 以 來 累 積 根 深 的 慣 習 性 無 明 煩 惱 , 非 如 分 別 二執 可 於 領 悟 真 理 之 時 一 時 頓 除 , 要 須 領 悟 真 理 後 發 起 真 實 修 證 一分 一 分 漸 次 淨 除 。 88 斷 一 分 無 明 , 即 顯 一 分 法 身 。 德 清 說 二 地 至七 地 斷 俱 生 我 執 , 八 地 至 佛 地 斷 俱 生 法 執 , 這 種 說 法 容 易 形 成 誤解 , 若 依 唯 識 教 理 來 解 釋 , 應 說 自 二 地 到 七 地 都 在 分 分 破 除 俱 生二 執 , 至 八 地 以 後 已 盡 除 俱 生 我 執 , 僅 剩 下 殘 餘 的 俱 生 法 執 。 89 德8788見 《 法 華 經 通 義 》 卷 6,《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88 中 。關 於 「 分 別 二 執 」 與 「 俱 生 二 執 」,《 成 唯 識 論 》 卷 1 說 明 二 種 我 執 , 卷 2說 明 二 種 法 執 。 分 別 我 法 二 執 源 自 外 在 的 邪 教 和 邪 分 別 , 也 就 是 後 天 學 習 而起 。 俱 生 我 法 二 執 與 生 俱 來 , 源 自 無 始 以 來 虛 妄 熏 習 內 因 力 的 累 積 。 分 別 我法 二 執 在 入 初 地 見 道 位 觀 生 空 真 如 與 法 空 真 如 即 能 滅 除 , 而 俱 生 我 法 二 執 微細 難 斷 , 要 在 修 道 位 ( 二 地 至 十 地 ) 數 數 修 習 殊 勝 的 生 空 觀 與 法 空 觀 始 能 逐漸 除 滅 。 參 見 《 大 正 藏 》 冊 31,2 上 ; 頁 6 下 -7 上 。89 《 成 唯 識 論 述 記 》 卷 6 說 :「 三 乘 無 學 、 直 往 菩 薩 八 地 已 去 , 亦 捨 此 識 , 名不 退 者 , 行 亦 不 退 。」(《 大 正 藏 》 冊 43, 頁 342 上 ) 三 乘 的 無 學 位 ( 阿 羅 漢 、辟 支 佛 、 佛 ) 和 八 地 以 上 的 「 行 不 退 」 菩 薩 , 都 已 捨 除 「 末 那 識 」, 所 以 不再 有 我 執 。清 說 〈 藥 王 菩 薩 本 事 品 〉 透 過 藥 王 菩 薩 事 跡 示 現 破 俱 生 我 執 與 破俱 生 法 執 的 二 到 七 地 行 相 , 且 說 「 分 別 二 障 極 喜 無 , 二 執 俱 生 地地 除 」 90 ,「 極 喜 」 即 初 地 歡 喜 地 , 因 此 與 唯 識 教 義 並 無 相 違 。 修到 第 七 地 頓 捨 第 七 末 那 識 對 第 八 藏 識 的 俱 生 我 執 , 進 入 第 八 地 ,得 三 種 意 生 身 中 的 「 三 昧 樂 意 生 身 」, 德 清 將 它 視 同 《 法 華 經 》的 「 現 一 切 色 身 三 昧 」。 91 得 到 這 種 三 昧 可 發 起 真 如 妙 用 , 隨 眾 生所 喜 愛 而 化 現 無 數 分 身 ( 甚 至 佛 身 皆 可 變 現 ) 92 , 於 各 個 世 界 廣度 有 情 , 快 速 淨 除 殘 餘 的 微 細 無 明 , 圓 滿 佛 智 的 修 證 功 德 。如 上 所 述 , 德 清 詮 釋 《 法 華 經 》 的 核 心 概 念 就 是 佛 智 或 佛 知見 , 此 經 教 學 源 自 如 來 智 慧 , 所 欲 顯 明 者 亦 是 佛 知 見 。 德 清 將 生佛 平 等 的 清 淨 本 心 稱 為 「 一 真 法 界 如 來 藏 心 」 或 「 一 乘 常 住 真心 」, 依 如 來 藏 義 理 的 架 構 , 說 為 眾 生 與 諸 佛 的 迷 悟 所 依 。 德 清權 宜 地 將 心 境 不 二 的 佛 智 分 解 為 心 與 境 的 能 所 二 面 予 以 說 明 , 心是 智 慧 的 主 體 作 用 , 照 顯 法 界 實 相 , 及 流 出 權 實 教 法 ; 境 是 智 慧的 客 體 呈 現 , 顯 現 為 法 身 全 體 , 又 表 現 為 華 嚴 法 界 圓 融 無 盡 理境 。 眾 生 同 稟 一 真 法 性 , 與 諸 佛 無 別 , 這 是 成 佛 的 根 據 , 但 眾 生迷 於 此 真 心 實 相 ; 遮 蔽 心 靈 的 染 污 因 子 , 德 清 借 用 唯 識 學 說 的 分別 與 俱 生 我 法 二 執 來 說 , 佛 知 見 的 開 示 悟 入 即 在 淨 治 這 些 無 明 煩惱 , 使 圓 滿 智 慧 朗 現 。 德 清 這 種 佛 智 詮 釋 , 將 《 華 嚴 經 》 的 法 界思 想 融 入 《 法 華 經 》 的 佛 智 義 理 , 並 能 扣 緊 《 法 華 經 》 文 脈 闡 釋佛 知 見 的 逐 步 豁 顯 歷 程 , 具 有 其 個 人 的 獨 到 與 深 刻 的 見 解 。909192參 見 《 法 華 經 通 義 》 卷 6,《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88 中 。參 見 《 法 華 經 通 義 》 卷 6,《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88 中 。參 見 《 法 華 經 通 義 》 卷 7〈 妙 音 菩 薩 品 〉 釋 文 ,《 新 纂 卍 續 藏 》 冊 31, 頁 592上 - 中 。


明 末 憨 山 德 清 的 《 法 華 經 》 思 想 詮 釋 4950 正 觀 第 五 十 九 期 / 二 Ο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五 、 結 論本 文 討 論 明 末 釋 德 清 的 《 法 華 經 》 詮 釋 , 聚 焦 於 判 教 論 、 科判 論 與 真 心 實 相 論 , 闡 釋 德 清 關 於 此 經 的 特 殊 思 想 。 最 獲 德 清 青睞 的 經 典 是 《 華 嚴 經 》 與 《 法 華 經 》, 他 對 這 兩 部 經 典 做 深 層 的會 通 , 通 過 《 華 嚴 經 》 義 理 詮 釋 《 法 華 經 》。 在 判 教 論 方 面 , 德清 參 考 宋 代 戒 環 的 觀 點 , 倡 導 兩 經 義 理 平 等 相 融 , 共 譜 如 來 一 代教 化 的 始 終 。 他 借 用 華 嚴 宗 的 小 、 始 、 終 、 頓 、 圓 五 教 判 , 將 《 華嚴 經 》 判 屬 圓 教 , 而 將 《 法 華 經 》 視 為 「 終 教 」。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德 清 所 用 「 終 教 」 的 標 準 與 意 義 並 不 同 於 華 嚴 五 教 說 。 華 嚴 的「 終 教 」 是 就 教 說 內 容 來 說 , 指 一 切 眾 生 成 佛 的 佛 性 教 義 ; 德 清則 就 「 化 儀 」 而 論 , 意 指 如 來 教 化 的 終 結 之 教 。 既 然 標 準 不 同 ,則 《 法 華 經 》 所 屬 的 「 終 教 」 與 《 華 嚴 經 》 所 屬 的 「 圓 教 」 在 義理 層 次 上 不 一 定 相 違 。 德 清 雖 有 類 同 於 華 嚴 「 別 教 一 乘 」 與 「 同教 一 乘 」 區 分 , 將 《 華 嚴 經 》 與 《 法 華 經 》 分 別 說 為 「 頓 圓 」 與「 漸 圓 」, 但 那 是 就 施 教 歷 程 而 言 , 並 不 妨 義 理 層 級 的 平 等 , 德清 將 《 華 嚴 經 》 的 「 普 光 明 智 」 與 《 法 華 經 》 的 「 佛 之 知 見 」 視為 異 名 同 實 , 又 說 《 法 華 經 》「 純 談 實 相 」,「 理 行 既 圓 , 心 境 皆妙 」, 此 同 於 《 華 嚴 經 》 的 圓 教 意 涵 。 如 此 的 判 教 結 果 , 為 他 以《 華 嚴 經 》 義 理 詮 釋 《 法 華 經 》 奠 立 一 個 合 理 基 礎 。德 清 視 佛 知 見 的 開 示 悟 入 是 《 法 華 經 》 的 中 心 思 想 , 其 科 判論 就 以 此 種 佛 知 見 的 化 導 與 修 證 程 序 為 架 構 , 將 全 經 內 容 貫 通 起來 。 他 將 佛 知 見 方 便 地 解 析 為 心 與 境 二 面 , 在 全 經 中 逐 步 引 導 心境 不 二 的 圓 滿 佛 智 的 領 悟 與 體 證 。「 開 佛 知 見 分 」 著 重 心 的 面 向 ,向 聞 法 者 開 曉 自 心 即 是 佛 心 , 令 他 們 信 受 此 理 。「 示 佛 知 見 分 」藉 助 佛 力 為 他 們 顯 現 法 身 常 住 的 真 實 理 境 , 以 增 進 他 們 對 佛 知 見之 心 境 兩 面 的 完 整 理 解 。「 悟 佛 知 見 分 」 教 導 領 悟 佛 知 見 的 正 確方 法 , 並 由 釋 尊 示 現 自 己 法 報 應 三 身 交 融 無 礙 的 法 身 全 體 , 提 升聞 法 者 達 致 領 悟 的 層 次 ; 然 後 通 過 講 說 持 經 功 德 與 加 持 力 的 方 式鞏 固 受 教 者 的 末 世 持 經 決 心 。 最 後 ,「 入 佛 知 見 分 」 是 達 到 真 實體 證 的 十 地 階 段 , 以 大 菩 薩 的 行 跡 作 為 典 範 , 講 述 由 智 體 發 起 行用 , 淨 治 微 細 無 明 煩 惱 而 圓 滿 佛 智 的 高 層 實 踐 。 這 種 科 判 方 式 大幅 擴 充 正 宗 分 的 範 圍 , 各 品 都 有 重 要 的 義 理 價 值 , 流 通 分 只 餘 全經 末 尾 的 幾 句 話 。德 清 注 釋 《 法 華 經 》 最 關 切 者 是 佛 智 或 佛 知 見 的 解 明 , 這 是貫 穿 全 經 的 核 心 概 念 , 不 明 佛 知 見 的 具 體 意 義 , 即 無 由 理 解 此 經欲 令 一 切 眾 生 成 佛 的 深 妙 意 趣 , 也 失 落 開 悟 成 佛 的 修 證 義 理 憑藉 。 佛 知 見 眾 生 本 來 圓 滿 具 足 , 是 成 佛 的 根 據 與 修 證 的 目 標 。 為了 如 來 智 慧 內 容 的 詳 實 解 明 , 德 清 將 境 智 冥 合 的 佛 智 權 分 為 心 與境 二 面 : 心 是 能 動 層 面 , 會 通 諸 經 的 佛 智 概 念 , 表 現 為 顯 現 與 圓照 法 界 真 境 , 及 派 生 權 實 教 法 的 妙 用 ; 境 為 所 動 面 向 , 依 《 法 華經 》 語 境 而 彰 明 法 佛 與 報 佛 身 土 , 以 此 作 為 法 身 全 體 的 具 現 , 並藉 華 嚴 法 界 圓 融 無 盡 觀 念 闡 釋 其 義 理 內 涵 。 對 佛 知 見 的 完 整 掌握 , 即 為 心 與 境 這 兩 個 層 向 的 統 合 。 德 清 循 著 《 法 華 經 》 文 脈 ,論 說 此 經 妙 法 的 開 演 因 緣 始 於 佛 智 的 神 妙 功 用 , 顯 示 法 界 真 境 ,以 發 起 會 眾 的 探 求 之 心 ; 接 著 講 明 由 佛 智 派 生 權 實 二 智 引 領 佛 知見 的 修 學 ; 其 後 帶 出 佛 知 見 的 開 示 悟 入 以 貫 通 全 經 , 即 是 佛 陀 為受 教 者 逐 層 顯 明 真 心 實 相 的 全 部 過 程 。 德 清 這 種 佛 知 見 詮 釋 具 有三 方 面 意 義 : 首 先 , 凸 顯 佛 智 的 掌 握 在 大 乘 佛 法 實 踐 中 的 首 要 地位 ; 其 次 , 以 佛 智 為 樞 紐 融 通 《 法 華 經 》 與 《 華 嚴 經 》 的 義 理 ;


明 末 憨 山 德 清 的 《 法 華 經 》 思 想 詮 釋 5152 正 觀 第 五 十 九 期 / 二 Ο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第 三 , 扣 緊 《 法 華 經 》 文 脈 , 逐 步 引 領 佛 知 見 的 領 解 與 修 證 。德 清 絕 不 懷 疑 《 法 華 經 》 是 如 來 一 會 演 說 完 畢 的 經 典 , 所 以其 科 判 論 除 了 判 釋 經 中 各 部 份 的 要 旨 , 也 有 貫 串 全 經 義 理 為 一 個整 體 的 重 要 任 務 。 又 他 相 信 一 經 大 旨 是 佛 知 見 的 開 示 悟 入 , 基 於諸 經 的 佛 智 內 涵 相 融 互 通 的 前 見 , 將 自 己 融 會 諸 部 經 論 所 獲 的 系統 佛 法 觀 念 灌 注 於 文 義 詮 解 當 中 , 完 成 具 有 個 人 特 色 的 精 深 思 想詮 釋 。 當 代 學 界 的 考 證 成 果 , 指 出 《 法 華 經 》 可 大 分 為 三 部 份 ,各 在 不 同 時 期 形 成 , 主 題 亦 有 所 轉 換 。 93 因 此 , 我 們 可 在 《 法 華經 》 各 部 份 見 到 差 別 的 義 理 關 懷 , 包 括 會 歸 一 乘 、 佛 身 常 住 、 持經 實 踐 等 論 述 , 提 供 研 經 者 思 索 經 中 所 示 帶 有 宗 教 生 命 力 的 豐 富思 想 指 導 , 學 術 研 究 者 亦 可 藉 此 考 察 不 同 時 代 教 團 發 展 所 面 對 的迫 切 課 題 , 以 及 由 此 而 來 的 思 想 創 新 。 德 清 詮 釋 此 經 的 優 點 , 是為 讀 者 將 全 經 義 理 連 結 成 一 個 整 體 , 以 及 具 有 深 度 和 廣 度 的 思 想發 揮 , 只 是 這 樣 的 理 解 方 式 勢 必 不 會 跳 開 原 已 建 立 的 深 奧 複 雜 的綜 合 理 論 格 局 , 以 便 樸 實 地 閱 讀 經 文 , 嘗 試 領 會 經 中 的 思 想 創 新與 宗 教 能 量 , 讀 出 此 經 有 別 於 他 經 的 思 想 特 質 。 雖 然 以 今 責 古 對受 限 於 當 時 佛 教 文 化 背 景 的 古 代 祖 師 並 不 公 允 , 可 是 在 將 《 法 華經 》 與 諸 經 教 說 融 會 之 際 , 雖 有 功 於 思 想 的 深 化 , 卻 也 容 易 隱 沒此 經 的 特 殊 思 想 創 獲 , 這 是 吾 人 在 欣 賞 古 代 注 家 的 卓 越 詮 解 之時 , 亦 應 有 所 反 思 的 面 向 。93參 見 望 月 良 晃 :〈 法 華 經 の 成 立 史 〉, 收 於 平 川 彰 等 編 :《 法 華 思 想 》( 東 京 :春 秋 社 ,1982 年 ), 頁 47-78。【 參 考 文 獻 】王 紅 蕾 :《 憨 山 德 清 與 晚 明 士 林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2001 年 。馮 煥 珍 :〈 憨 山 大 師 對 《 法 華 經 》 的 參 悟 與 判 釋 〉, 釋 妙 峰 主 編 :《 曹 溪 —— 禪 研 究 ( 二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2003年 , 頁 436-460。黃 國 清 :〈《 法 華 經 》 三 車 與 四 車 之 辯 —— 以 《 法 華 五 百 問 論 》 為中 心 〉,《 揭 諦 ‧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學 報 》, 第 18 期 (2010 年 ), 頁75-114。黃 國 清 :〈 法 華 經 在 中 國 佛 教 的 判 教 地 位 —— 從 鳩 摩 羅 什 到 法藏 〉,《 世 界 宗 教 學 刊 》,《 世 界 宗 教 學 刊 》, 第 16 期 (2010 年 ),頁 41-94。黃 國 清 :《 宋 代 戒 環 的 法 華 思 想 》,《 揭 諦 ‧ 南 華 大 學 學 報 》, 第 20期 (2011 年 ), 頁 75-121。廖 明 活 :《 中 國 佛 教 思 想 述 要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2006 年 。廖 明 活 :《 中 國 佛 性 思 想 的 形 成 和 開 展 》, 台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 有 限公 司 ,2008 年 。望 月 良 晃 :〈 法 華 經 の 成 立 史 〉, 收 於 平 川 彰 等 編 :《 法 華 思 想 》,東 京 : 春 秋 社 ,1982 年 , 頁 47-78。河 村 孝 照 :〈 中 國 明 代 における 法 華 受 容 の 諸 相 〉, 田 賀 龍 彥 編 :《 法 華 經 の 受 容 と 展 開 》, 京 都 : 平 樂 寺 書 店 ,1993 年 , 頁593-637。Sung-peng Hsu. A Buddhist Leader in Ming China: The Life andThought of Han-Shan Te-Ch’ing. University Park and London: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70.


明 末 憨 山 德 清 的 《 法 華 經 》 思 想 詮 釋 5354 正 觀 第 五 十 九 期 / 二 Ο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The Thought of the Lotus Sūtra interpreted byHan-shan De-qing in late Ming ChinaKuo-ching HunagAssistant Professor, Graduate Institute of Religious Studies,Nan-hua UniversityAbstractThis article investigates the philosophy of the Lotus Sūtra asinterpreted by Hanshan Deqing in late Ming China. It will focus onhis doctrinal classification (panjiao 判 教 ), present his structuralanalysis of the text (kepan 科 判 ), and examine the theory of truemind (zhenxin 真 心 ) and true reality (shixiang 實 相 ). Borrowing thefive-part scheme of doctrinal classification from the Huayan School,he viewed the Avatamsaka Sūtra as the “perfect teaching” (yuanjiao圓 教 ) and the Lotus Sutra as the “Advanced Mahāyāna teaching(zhongjiao 終 教 ).” For Deqing, the core meaning of these two sutrasis the same, so he used the former sutra to interpret the latter one.Deqing suggested that the teachings in the Avatamsaka Sūtra and theLotus Sūtra are the same when seen from the highest level ofBuddhist reality. However, the meaning of his “AdvancedMahāyāna teaching” is different from that of the Huayan School.Deqing’s “Advanced Mahāyāna teaching” represents the end of theBuddha’s teachings as explain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Buddha’s teaching method. This view is different from the“Advanced Mahāyāna teaching” of the Huayan School whichemphasizes the doctrine of all sentient beings’ potential attainment ofBuddhahood.As for Deqing's structural analysis of the text of the Lotus Sūtra,inspired by a paragraph in the text, Deqing divided the main body ofthe text into four parts: teaching (kai 開 ) the Seeing and Knowing ofthe Buddha (fozhijian 佛 知 見 ), displaying (shi 示 ) the Seeing andKnowing of the Buddha, understanding (wu 悟 ) the Seeing andKnowing of the Buddha, and penetrating (ru 入 ) the Seeing andKnowing of the Buddha. At the first stage, the Buddha taught thatthe mind of an audience is the mind of the Buddha, and the Buddhaled his audience to believe this fact. Then, he displayed the trueobject of the Dharma-body, and he led the audience to know that thetrue mind and the true object are one. At the third stage, he showedthe entirety of his own Dharma-body to enhance the audience's levelof understanding. The last part presents the highest level ofBodhisattva practices to help the audience sweep away the deepestdefilements. Deqing’s structural analysis of the text expanded themeaning found in Buddhist scriptures.Deqing considered “penetrating the Seeing and Knowing of theBuddha” the most important concept in the Lotus Sūtra. Thus, theproper understanding of this concept is crucial to comprehending the


明 末 憨 山 德 清 的 《 法 華 經 》 思 想 詮 釋 55deep meaning of this text. For a clear interpretation of the Seeing andKnowing of the Buddha, Deqing skillfully divided the Buddha’swisdom into two parts: 1) the mind, as subject, sees the true reality ofthe Dharma realm, and it produces the Buddha’s true and expedientteachings. 2) The object perceived by the mind displays the entiretyof the Dharma body, and this fact can be explained through thetheory of the perfect and endless Huayan Dharma-realm. Deqingfollows the doctrines of the Lotus Sūtra to show the profoundmeaning of the Seeing and Knowing of the Buddha.Keywords: Deqing, commentary on the Lotus Sūtra, doctrinalclassification, structural analysis of the text, theory of true mind andtrue reality, the Knowing and Seeing of the Budd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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