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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測試題關鍵解析 - 南e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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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某 甲 因 違 反 《 集 會 遊 行 法 》 遭 到 檢 察 官 起 訴 , 法 官 在 審 理 該 案 件 時 , 認 為 該 法 部 分 條 文 有<br />

違 憲 疑 慮 , 依 據 法 律 規 定 , 下 列 何 項 作 法 較 為 妥 適 ?<br />

(A) 法 官 可 告 知 該 案 件 之 當 事 人 , 向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提 出 釋 憲 聲 請 以 解 決 此 問 題<br />

(B) 法 官 可 暫 停 該 訴 訟 審 理 , 備 齊 理 由 向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提 出 釋 憲 聲 請 以 求 解 決<br />

(C) 該 案 件 當 事 人 可 要 求 法 官 依 惡 法 非 法 精 神 , 認 定 該 法 條 違 憲 並 判 決 其 無 罪<br />

(D) 該 案 件 當 事 人 可 根 據 信 賴 保 護 原 則 , 對 行 政 機 關 提 出 訴 願 要 求 撤 銷 原 處 分<br />

【 答 案 】(B)<br />

【 概 念 中 心 】 測 驗 學 生 是 否 了 解 憲 法 解 釋 之 相 關 要 件<br />

【 命 題 出 處 】 南 一 版 公 社 ( 三 ) 第 四 課 「 憲 法 與 人 權 」、 第 三 冊 第 五 課 「 行 政 法 與 生 活 」、 第 三<br />

冊 第 八 課 「 紛 爭 解 決 機 制 」、 選 修 ( 上 ) 第 五 課 「 憲 法 與 釋 憲 制 度 」<br />

【 試 題 解 析 】(A) 透 過 題 述 無 法 判 斷 案 件 當 事 人 是 否 已 用 盡 司 法 救 濟 途 徑 。 因 個 人 若 欲 聲 請 釋<br />

憲 , 需 用 盡 所 有 司 法 救 濟 途 徑 方 可 為 之 ;(C) 可 宣 告 違 憲 僅 限 大 法 官 , 法 官 不 可<br />

逕 行 之 ;(D) 行 政 法 上 信 賴 保 護 原 則 係 指 行 政 法 規 公 布 施 行 後 , 該 法 規 依 法 定 程<br />

序 修 改 或 廢 止 時 , 應 兼 顧 規 範 對 象 信 賴 利 益 的 保 護 稱 之 。 其 與 條 文 違 憲 後 的 司 法<br />

救 濟 概 念 較 無 相 關 。<br />

14. 父 母 早 逝 、 沒 有 妻 小 的 獨 子 大 德 與 年 邁 祖 母 相 依 為 命 。 某 日 大 德 駕 車 不 小 心 撞 傷 路 人 小 芬<br />

, 造 成 小 芬 身 受 重 傷 , 約 定 賠 償 50 萬 元 。 一 週 後 , 大 德 因 病 身 故 , 只 留 下 存 款 10 萬 元 ,<br />

小 芬 只 好 轉 向 大 德 的 祖 母 求 償 。 關 於 上 述 賠 償 , 下 列 選 項 何 者 正 確 ?<br />

(A) 大 德 的 祖 母 並 非 法 律 所 定 之 繼 承 人 , 所 以 小 芬 的 求 償 於 法 無 據<br />

(B) 除 非 大 德 的 祖 母 依 法 拋 棄 繼 承 , 否 則 小 芬 可 以 向 她 求 償 50 萬 元<br />

(C) 就 算 大 德 的 祖 母 未 依 法 拋 棄 繼 承 , 也 只 須 對 小 芬 負 10 萬 元 的 清 償 責 任<br />

(D) 肇 事 的 人 是 大 德 , 只 有 大 德 有 賠 償 義 務 , 小 芬 不 可 向 大 德 的 祖 母 求 償<br />

【 答 案 】(C)<br />

【 概 念 中 心 】 測 驗 學 生 是 否 了 解 民 法 繼 承 之 相 關 概 念<br />

【 命 題 出 處 】 南 一 版 公 社 ( 三 ) 第 六 課 「 民 法 與 生 活 」<br />

【 試 題 解 析 】(A) 大 德 逝 世 後 , 因 其 身 後 並 無 至 親 , 僅 獨 留 祖 母 , 祖 母 可 謂 其 第 一 順 位 繼 承 人<br />

。 小 芬 自 然 有 權 依 法 求 償 ;(B)(D) 拋 棄 繼 承 係 指 脫 離 跟 繼 承 一 切 相 關 的 事 務 稱 之<br />

。「 拋 棄 繼 承 」 須 辦 理 兩 項 手 續 , 一 是 在 知 悉 得 繼 承 之 時 起 三 個 月 內 以 書 面 向 法<br />

院 辦 理 , 二 是 以 書 面 通 知 因 為 他 拋 棄 繼 承 而 下 一 順 位 應 為 繼 承 的 人 。 然 祖 母 若 採<br />

法 定 的 「 限 定 繼 承 」( 編 按 : 繼 承 人 對 於 被 繼 承 人 之 債 務 , 以 因 繼 承 所 得 遺 產 為<br />

限 , 負 清 償 責 任 且 必 須 在 三 個 月 內 提 出 遺 產 清 冊 , 向 債 權 人 進 行 償 還 , 稱 為 「 限<br />

定 繼 承 」), 小 芬 亦 無 法 向 祖 母 主 張 50 萬 元 的 求 償 金 , 祖 母 僅 需 就 其 繼 承 的 10<br />

萬 元 賠 償 給 小 芬 , 不 足 額 部 分 祖 母 無 須 承 擔 。<br />

8 102 年 學 測 試 題 關 鍵 解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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