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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文學的本土化典範: - 中央研究院-- 社會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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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研 究 創 刊 號 , 2005 年 9 月<br />

Router: A Journal of Cultural Studies<br />

Sept. 2005 No.1: 97-129<br />

文<br />

化<br />

研<br />

究<br />

台 灣 文 學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br />

歷 史 敘 事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與 國 家 權 力<br />

*<br />

“Indigenization” (bentuhua) of Taiwanese Literature:<br />

Historical Narrative, Strategic Essentialism and State Power<br />

A-chin Hsiau<br />

蕭 阿 勤<br />

**<br />

2005.9 No.1<br />

97<br />

投 稿 日 期 :2004 年 4 月 9 日 。 接 受 刊 登 日 期 :2005 年 3 月 8 日 。<br />

* 本 文 的 英 文 初 稿 (Is“Strategic Essentialism”just Strategic? : Narrative, Nationalist Cultural<br />

Politics, and “Indigenization” (bentuhua) of Taiwanese Literature), 曾 發 表 於 Workshop on Nativist<br />

Discourse in Contemporary Taiwan(Adelaide University, Australia, February 9-12, 2003)。 英 文 修<br />

訂 稿 , 以 “The Indigenization of Taiwanese Literature: Historical Narrative, Strategic Essentialism,<br />

and State Violence” 為 題 , 收 入 John Makeham and A-chin Hsiau, eds., 2005, Cultural, Ethnic, and<br />

Political Nationalism in Contemporary Taiwan: Bentuhua. New York, NY: Palgrave Macmillan。 中<br />

文 的 修 訂 稿 , 則 曾 發 表 於 「 日 本 台 灣 學 會 第 五 回 學 術 大 會 」( 大 阪 , 關 西 大 學 ,2003 年 6 月<br />

14 日 ) 與 「 重 建 想 像 共 同 體 : 國 家 、 族 群 、 敘 述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台 北 , 國 家 圖 書 館 ,<br />

2003 年 12 月 21 日 ), 並 曾 於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 演 講 (2004 年 1 月 12 日 )。 作 者 感 謝 若<br />

林 正 丈 、 黃 英 哲 兩 位 先 生 的 評 論 、 以 及 與 會 諸 君 的 批 評 建 議 。 本 文 基 於 上 述 初 稿 與 修 訂 稿 , 又<br />

有 不 少 增 補 改 動 。 筆 者 謹 此 感 謝 本 刊 匿 名 審 查 人 的 批 評 建 議 。<br />

** 蕭 阿 勤 ,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副 研 究 員<br />

通 訊 地 址 :115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研 究 院 路 二 段 128 號<br />

電 子 信 箱 :ahsiau@gate.sinica.edu.tw<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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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br />

1980 年 代 以 來 ,「 本 土 化 」 做 為 關 於 台 灣 的 知 識 建 構 與 文 化 再 現 之 參 考 架 構 , 在 台 灣<br />

的 文 學 ( 與 歷 史 ) 領 域 引 起 激 烈 爭 論 。 本 文 的 目 的 在 解 釋 本 土 化 典 範 為 何 在 文 學 領 域<br />

引 起 遠 較 其 它 領 域 嚴 重 的 爭 論 衝 突 、 為 何 文 學 領 域 中 的 這 個 議 題 與 族 群 和 民 族 主 義 認<br />

同 政 治 的 關 係 遠 比 其 它 領 域 更 為 密 切 。 關 於 這 些 現 象 的 歷 史 發 展 過 程 , 一 些 既 有 的 研<br />

究 已 有 探 討 。 因 此 本 文 另 闢 蹊 徑 , 從 理 論 分 析 的 角 度 提 出 三 點 解 釋 : 第 一 , 由 於 文 學<br />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是 一 種 敘 事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 其 相 關 的 爭 論 有 如 世 界 觀 的 衝 突 ; 第 二 、 由<br />

於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鬥 爭 中 的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 與 本 質 主 義 之 間 不 易 區 分 , 即 使 是 策<br />

略 性 的 認 同 宣 稱 , 也 容 易 引 起 本 質 主 義 色 彩 的 對 抗 ; 第 三 , 因 為 文 學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終<br />

究 涉 及 國 家 權 力 。 本 文 對 這 三 方 面 解 釋 的 分 析 討 論 , 都 圍 繞 在 文 學 本 土 化 典 範 的 基 本<br />

性 質 , 亦 即 它 是 一 種 敘 事 化 、 相 對 封 閉 的 意 義 形 構 整 體 。<br />

關 鍵 詞 : 台 灣 文 學 , 本 土 化 , 敘 事 認 同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 民 族 主 義<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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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前 言<br />

從 10 年 代 以 來 ,「 本 土 化 」 做 為 關 於 台 灣 的 知 識 建 構 與 文 化 再 現 之 參 考 架 構 ,<br />

在 台 灣 的 文 學 與 歷 史 領 域 中 , 成 為 經 常 引 起 激 烈 爭 論 的 重 大 議 題 。 這 些 爭 議 中 涉 及 的<br />

「 本 土 化 」, 是 一 種 典 範 性 原 則 ; 它 要 求 的 是 重 視 台 灣 歷 史 、 文 化 、 社 會 的 特 殊 經<br />

驗 , 並 從 台 灣 本 身 的 觀 點 詮 釋 這 些 經 驗 。 如 同 眾 所 周 知 的 , 這 種 爭 論 現 象 的 一 個 明 顯<br />

原 因 , 是 文 學 與 歷 史 這 兩 個 知 識 或 文 化 領 域 , 與 台 灣 政 治 變 遷 有 極 密 切 的 關 係 。 這 些<br />

知 識 文 化 立 場 的 激 烈 衝 突 , 是 近 二 十 年 台 灣 族 群 與 民 族 主 義 認 同 政 治 的 一 部 分 。 如 果<br />

從 「 回 歸 鄉 土 」 或 「 回 歸 現 實 」 的 文 化 潮 流 出 現 的 170 年 代 算 起 , 我 們 在 其 它 知 識 與<br />

文 化 生 產 領 域 , 也 可 以 看 到 本 土 化 典 範 成 為 知 識 建 構 或 文 化 再 現 的 重 要 議 題 。 然 而 在<br />

這 些 其 它 領 域 中 引 起 的 爭 論 , 卻 遠 不 如 在 文 學 與 歷 史 中 那 麼 激 烈 而 持 續 久 遠 。 在 這 些<br />

其 它 的 領 域 中 , 這 個 議 題 與 族 群 和 民 族 主 義 認 同 政 治 的 關 係 , 也 不 如 在 這 兩 個 領 域 的<br />

密 不 可 分 。<br />

本 文 的 目 的 , 即 在 解 釋 本 土 化 典 範 為 何 在 文 學 領 域 引 起 遠 較 其 它 領 域 嚴 重 而 持<br />

續 的 爭 論 衝 突 , 以 及 為 何 文 學 領 域 中 的 這 個 議 題 與 族 群 和 民 族 主 義 認 同 政 治 的 關 係 遠<br />

比 其 它 領 域 更 為 密 切 。 解 釋 這 個 問 題 , 大 致 可 以 從 兩 方 面 進 行 : 一 方 面 可 以 從 「 歷 史<br />

過 程 」 來 理 解 , 另 一 方 面 則 可 以 從 「 理 論 分 析 」 的 角 度 來 探 討 。 在 歷 史 過 程 方 面 ,70<br />

年 代 的 回 歸 鄉 土 理 念 , 可 以 說 是 本 土 化 典 範 的 最 早 版 本 , 而 文 學 在 當 時 就 是 最 致 力 於<br />

實 踐 這 個 觀 念 的 文 化 活 動 領 域 。 回 歸 鄉 土 同 時 也 包 括 重 新 挖 掘 台 灣 歷 史 , 尤 其 是 關 於<br />

日 據 時 期 台 灣 新 文 學 與 政 治 社 會 運 動 史 的 探 究 。0 年 代 之 後 , 文 學 與 歷 史 則 一 直 是 台<br />

灣 民 族 主 義 建 構 台 灣 民 族 認 同 的 兩 個 主 要 文 化 領 域 , 而 文 學 家 與 歷 史 研 究 者 也 是 推<br />

動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的 最 主 要 的 文 化 知 識 份 子 。 支 持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的 文 學 家 與 歷 史 研 究<br />

者 , 始 終 強 調 本 土 化 典 範 應 該 成 為 建 構 關 於 台 灣 的 知 識 、 再 現 台 灣 文 化 的 重 要 參 考 架<br />

構 ── 如 果 不 是 唯 一 參 考 架 構 的 話 。 本 土 化 典 範 因 此 主 要 就 在 文 學 與 歷 史 領 域 , 成 為<br />

支 持 者 與 反 對 者 爭 議 的 焦 點 。 關 於 這 種 歷 史 過 程 , 一 些 探 討 台 灣 文 學 本 土 論 或 台 灣 文<br />

化 民 族 主 義 發 展 的 既 有 研 究 已 有 詳 細 分 析 ( 譬 如 : 游 勝 冠 1; 蕭 阿 勤 1;Hsiau<br />

2000), 因 此 本 文 不 再 從 這 個 取 向 來 討 論 。<br />

本 文 企 圖 從 理 論 分 析 的 角 度 解 釋 為 何 本 土 化 典 範 在 文 學 領 域 激 起 強 烈 而 長 久 的 爭<br />

議 。 雖 然 理 論 分 析 上 的 探 討 , 無 法 脫 離 歷 史 過 程 的 理 解 , 但 從 前 者 角 度 的 討 論 , 重 點<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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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後 者 有 所 不 同 。 下 面 的 分 析 將 指 出 , 在 文 學 領 域 成 為 長 久 爭 議 焦 點 的 那 種 本 土 化 典<br />

範 , 通 常 涉 及 一 種 歷 史 敘 事 , 亦 即 從 特 定 的 主 體 觀 點 出 發 , 以 清 楚 的 開 頭 、 中 間 、 結<br />

尾 的 次 序 來 安 排 事 件 的 一 種 「 情 節 化 」 的 論 述 形 式 。 在 這 種 歷 史 敘 事 中 , 敘 事 者 的 主<br />

體 位 置 ( 亦 即 其 認 同 )、 對 利 益 的 認 知 、 對 行 動 方 向 的 選 擇 等 , 與 其 對 文 學 和 歷 史 經<br />

驗 的 意 義 詮 釋 密 不 可 分 ; 而 其 中 涵 蓋 的 文 學 與 歷 史 經 驗 由 於 情 節 化 的 作 用 , 構 成 一 個<br />

意 義 的 整 體 。 在 文 學 ( 與 歷 史 ) 領 域 中 本 土 化 典 範 引 起 的 爭 議 , 通 常 就 涉 及 不 同 歷 史<br />

敘 事 的 衝 突 。 這 些 歷 史 敘 事 構 成 認 知 典 範 , 或 是 一 種 對 現 實 的 包 裹 式 觀 點 , 因 而 難 以<br />

找 到 妥 協 的 平 衡 點 。 再 者 , 本 文 指 出 ,0 年 代 以 來 , 做 為 反 抗 「 再 殖 民 」 鬥 爭 之 一<br />

部 分 的 台 灣 文 學 本 土 化 典 範 , 其 中 從 「 去 中 國 化 」 到 「( 台 灣 ) 民 族 化 」 的 歷 史 敘 事<br />

所 建 構 的 台 灣 認 同 , 具 有 後 殖 民 政 治 ╱ 文 化 鬥 爭 的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 特 徵 。 然 而 筆<br />

者 認 為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幾 乎 不 可 能 只 是 策 略 的 , 它 與 本 質 主 義 之 間 難 以 區 分 , 往 往<br />

引 起 本 質 主 義 式 的 認 同 衝 突 。 這 是 為 什 麼 本 土 化 典 範 在 文 學 領 域 引 起 激 辯 , 而 與 集 體<br />

認 同 政 治 關 係 密 切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 本 文 將 進 一 步 指 出 , 不 管 台 灣 文 學 本 土 化 典 範 的<br />

支 持 者 或 反 對 者 , 都 相 信 文 學 的 問 題 只 有 在 政 治 上 依 賴 國 家 權 力 才 能 得 到 解 決 。 換 句<br />

話 說 , 文 學 本 土 化 典 範 以 及 與 其 對 抗 的 典 範 , 各 自 以 不 同 的 國 族 敘 事 所 創 造 的 意 義 ,<br />

只 有 靠 終 極 憑 藉 為 暴 力 的 現 代 國 家 , 才 得 以 確 保 。 綜 合 而 言 , 對 於 本 土 化 典 範 為 何<br />

在 文 學 領 域 引 起 遠 較 其 它 領 域 嚴 重 的 爭 論 衝 突 , 而 且 為 何 與 族 群 和 民 族 主 義 認 同 政 治<br />

的 關 係 遠 比 其 它 領 域 更 為 密 切 , 本 文 在 理 論 分 析 上 的 解 釋 有 三 點 : 第 一 , 由 於 文 學 的<br />

本 土 化 典 範 是 一 種 敘 事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 其 相 關 的 爭 論 有 如 世 界 觀 的 衝 突 ; 第 二 、 由 於<br />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鬥 爭 中 的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與 本 質 主 義 之 間 不 易 區 分 , 即 使 是 策 略 性 的<br />

認 同 宣 稱 , 也 容 易 引 起 本 質 主 義 色 彩 的 認 同 對 抗 ; 第 三 , 因 為 文 學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終 究<br />

涉 及 國 家 權 力 。 本 文 對 這 三 方 面 解 釋 的 分 析 討 論 , 都 圍 繞 在 文 學 本 土 化 典 範 的 基 本 性<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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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 , 亦 即 它 是 一 種 敘 事 化 、 相 對 封 閉 的 意 義 形 構 整 體 。<br />

二 、 本 土 化 典 範 的 兩 種 類 型 與 敘 事 認 同<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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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年 代 是 關 於 台 灣 本 身 的 知 識 建 構 與 文 化 表 現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開 始 發 展 的 「 軸 心<br />

時 期 」(the Axial Period)。 1 由 於 台 灣 的 國 際 處 境 艱 難 、 國 民 黨 政 府 程 度 有 限 的 政 治 革<br />

新 、 社 會 經 濟 的 變 遷 、 戰 後 世 代 的 步 入 社 會 、 學 術 界 與 文 化 工 作 者 的 自 我 反 省 與 求 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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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變 等 因 素 的 輻 湊 匯 集 , 使 許 多 知 識 與 文 化 生 產 領 域 都 出 現 追 求 本 土 化 的 動 力 與 實<br />

踐 , 尤 其 是 關 於 台 灣 本 身 的 知 識 建 構 與 文 化 再 現 的 本 土 化 。 這 個 時 期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br />

在 不 同 的 知 識 與 文 化 生 產 領 域 的 發 展 方 式 並 不 一 樣 。 不 過 即 使 如 此 , 它 們 對 往 後 至 今<br />

台 灣 社 會 的 影 響 , 都 相 當 深 遠 。<br />

為 了 本 文 分 析 的 目 的 , 我 將 70 年 代 以 來 至 今 台 灣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 依 照 建 立 「 理 念<br />

型 」(ideal type) 的 方 式 , 區 分 為 「 敘 事 的 (narrative) 本 土 化 典 範 」 與 「 非 敘 事 的 (nonnarrative)<br />

本 土 化 典 範 」 兩 類 。 就 後 者 而 言 , 譬 如 在 美 術 的 領 域 ,70 年 代 的 回 歸 鄉 土 文<br />

化 潮 流 , 使 洪 通 的 繪 畫 與 朱 銘 的 雕 刻 備 受 肯 定 。 當 時 美 術 界 新 興 的 論 述 基 調 在 於 批 判<br />

崇 洋 、 謳 歌 民 間 藝 術 , 提 倡 西 化 與 工 業 化 程 度 最 少 的 鄉 村 與 民 俗 來 做 為 美 術 創 作 的 題<br />

材 。 但 是 美 術 界 在 後 來 並 未 發 展 出 較 有 系 統 的 本 土 化 理 念 ( 林 惺 嶽 17:201-22)。<br />

又 譬 如 心 理 學 、 社 會 學 、 與 人 類 學 的 少 數 學 者 , 則 在 70 年 代 下 半 葉 開 始 反 省 這 些 領 域<br />

對 西 方 學 術 發 展 的 過 份 依 賴 ( 楊 國 樞 13:,3-)。 這 些 領 域 在 10 年 之 後 以 「 社<br />

會 及 行 為 科 學 研 究 的 中 國 化 」 為 名 所 推 動 的 具 體 工 作 , 主 要 在 針 對 台 灣 的 社 會 文 化 ,<br />

追 求 契 合 本 地 經 驗 的 概 念 、 理 論 、 與 方 法 , 以 便 更 恰 當 地 分 析 理 解 自 己 社 會 文 化 的 經<br />

驗 。 2 上 述 美 術 、 心 理 學 、 社 會 學 、 與 人 類 學 等 領 域 中 出 現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 由 於 其 主<br />

張 並 非 明 顯 地 依 賴 一 個 關 於 台 灣 的 歷 史 敘 事 , 因 此 筆 者 稱 之 為 「 非 敘 事 的 本 土 化 典<br />

範 」。 我 們 也 許 可 以 說 , 上 述 這 些 領 域 中 對 本 土 化 知 識 與 文 化 再 現 的 追 求 , 仍 然 不 免<br />

涉 及 某 種 特 定 的 歷 史 認 識 。 不 過 , 如 同 本 文 下 面 指 出 的 , 歷 史 敘 事 對 文 學 ( 包 括 歷<br />

史 ) 領 域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有 支 配 性 的 作 用 , 構 成 其 本 土 化 理 念 的 核 心 。 相 較 之 下 , 類 似<br />

美 術 、 心 理 學 、 社 會 學 、 人 類 學 等 領 域 中 , 其 隱 含 的 歷 史 敘 事 與 其 本 土 化 典 範 的 關<br />

係 , 則 是 相 對 地 微 弱 而 間 接 的 , 並 且 其 中 也 幾 乎 未 涉 及 文 學 本 土 化 典 範 的 歷 史 敘 事 所<br />

1<br />

2<br />

這 裡 「 軸 心 時 期 」 的 概 念 借 自 德 國 哲 學 家 雅 斯 培 (Karl T. Jaspers, 13-1)。 雅 斯 培 以 「 軸 心 時 期 」 來 形 容<br />

人 類 歷 史 從 西 元 前 00 至 200 年 ── 尤 其 是 西 元 前 500 年 左 右 ── 的 這 段 時 期 。 當 時 在 中 國 、 印 度 、 與 西 方 ,<br />

人 們 開 始 反 思 自 身 存 在 的 種 種 問 題 , 而 在 三 個 地 區 幾 乎 同 時 發 展 了 各 具 特 色 的 思 想 文 化 。 雅 斯 培 認 為 ,「 這<br />

個 時 代 產 生 了 我 們 至 今 仍 在 其 範 圍 內 思 考 的 基 本 範 疇 , 創 立 了 人 類 仍 賴 以 生 活 的 世 界 宗 教 的 開 端 。…… 這 個<br />

過 程 的 結 果 是 : 到 那 時 為 止 被 無 意 識 地 接 受 的 觀 念 、 習 慣 、 與 環 境 , 都 受 到 審 察 、 質 疑 、 與 清 理 。 一 切 都 被<br />

捲 入 漩 渦 。 就 那 些 仍 然 具 有 生 命 力 與 現 實 性 的 傳 統 內 容 來 說 , 其 表 現 形 式 被 澄 清 , 因 而 也 就 發 生 了 變 化 。」<br />

(Jaspers 153[1]:1-2) 筆 者 認 為 , 就 70 年 代 的 政 治 ╱ 文 化 變 遷 及 對 其 往 後 的 社 會 影 響 而 言 , 它 在 戰 後 的 台 灣<br />

歷 史 上 , 猶 如 雅 斯 培 所 認 為 那 段 西 元 前 時 期 在 世 界 史 上 的 地 位 一 樣 。 因 此 筆 者 以 「 軸 心 時 期 」 來 形 容 70 年 代<br />

的 重 要 性 。<br />

參 考 楊 國 樞 、 文 崇 一 (12)、 李 亦 園 、 楊 國 樞 、 文 崇 一 (15)、 蔡 勇 美 、 蕭 新 煌 (1)、 傅 大 為 (11)、 文<br />

崇 一 (11)、 楊 國 樞 (13)。 在 0 年 代 結 束 前 後 , 社 會 學 與 人 類 學 的 「 中 國 化 」 呼 籲 與 行 動 就 已 逐 漸 銷 聲 匿<br />

跡 。 至 於 心 理 學 在 這 方 面 , 則 至 今 仍 蓬 勃 發 展 。 不 過 心 理 學 研 究 的 「 中 國 化 」 概 念 , 在 17 年 左 右 則 轉 為<br />

「 本 土 化 」( 楊 國 樞 13:, -5)。<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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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 生 的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與 國 家 權 力 等 問 題 。 它 們 即 使 曾 經 引 起 爭 論 , 所 涉 及 的 政 治 、<br />

文 化 層 次 , 不 像 文 學 領 域 的 論 辯 一 樣 , 直 接 牽 涉 到 國 家 機 器 的 爭 奪 。 其 爭 論 , 也 遠 不<br />

及 文 學 領 域 所 引 發 者 的 持 續 深 遠 。<br />

至 於 「 敘 事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 則 在 70 年 代 以 來 的 文 學 與 歷 史 領 域 中 出 現 , 並 且<br />

對 這 兩 個 領 域 的 影 響 最 為 顯 著 。 其 具 體 主 張 與 實 踐 方 式 , 與 那 些 提 出 「 非 敘 事 的 本<br />

土 化 典 範 」 的 知 識 與 文 化 生 產 領 域 所 追 求 的 , 並 不 相 同 。 為 了 理 解 這 種 敘 事 的 本 土<br />

化 典 範 , 我 們 必 須 先 討 論 敘 事 的 概 念 。 敘 事 即 使 有 種 種 不 同 的 定 義 , 但 歸 納 來 說 ,<br />

這 些 定 義 共 通 地 指 出 , 敘 事 是 「 以 具 有 清 楚 開 頭 、 中 間 、 結 尾 的 次 序 來 安 排 事 件 的 一<br />

種 論 述 的 形 式 」, 而 這 正 是 大 多 數 研 究 者 所 認 為 的 敘 事 ── 或 故 事 ── 的 基 本 特 質<br />

(Hinchman and Hinchman 17:xv)。 3 對 於 事 件 做 開 頭 、 中 間 、 結 尾 的 序 列 安 排 , 使 之<br />

具 有 「 情 節 」(plot), 是 敘 事 最 重 要 的 特 徵 ; 亦 即 「 情 節 賦 予 」(emplotment), 是 使 事<br />

件 的 陳 述 具 有 敘 事 性 (narrativity) 的 最 重 要 關 鍵 。 情 節 的 賦 予 把 事 件 轉 變 成 連 續 故 事 中<br />

的 一 幕 (episode), 使 獨 立 的 個 案 具 有 意 義 , 也 因 而 將 敘 事 的 各 部 分 聯 繫 起 來 , 成 為 一<br />

個 具 有 內 在 意 義 的 整 體 。 如 同 Somers 與 Gibson 指 出 的 , 敘 事 性 並 不 是 把 事 件 放 在 一<br />

個 孤 立 的 範 疇 中 來 尋 求 其 意 義 , 它 不 會 把 事 件 當 做 單 一 的 現 象 來 理 解 。 敘 事 性 最 突 出<br />

的 特 徵 就 在 於 : 只 有 在 與 其 它 事 件 的 時 間 與 空 間 關 係 中 , 才 能 辨 識 任 何 事 件 的 意 義<br />

(Somers and Gibson 1:5)。 為 了 尋 求 秩 序 與 意 義 , 在 安 排 清 楚 的 事 件 開 頭 、 中 間 、<br />

結 尾 的 情 節 賦 予 過 程 中 , 敘 事 並 非 簡 單 地 反 映 現 實 , 而 是 包 含 了 選 擇 、 重 組 、 簡 化 現<br />

實 等 機 制 (Hinchman and Hinchman 17:xvi)。<br />

許 多 研 究 者 都 認 識 到 敘 事 對 人 類 社 會 生 活 的 基 本 重 要 性 及 其 普 遍 存 在 的 事 實 。 就<br />

像 Roland Barthes 經 常 為 敘 事 研 究 者 所 徵 引 的 一 篇 早 期 文 章 所 指 出 的 ,「 敘 事 出 現 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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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個 時 代 、 每 個 地 方 、 每 個 社 會 ; 它 正 是 與 人 類 的 歷 史 一 起 出 現 , 我 們 找 不 到 沒 有 敘<br />

事 的 人 們 , 也 從 來 沒 有 。…… 敘 事 是 超 越 國 界 的 、 超 越 歷 史 的 、 跨 文 化 的 : 它 就 在 那<br />

裡 , 就 像 生 命 本 身 。」(Barthes 177[1]:7) Paul Ricoeur 在 他 被 譽 為 二 十 世 紀 中 「 文<br />

學 理 論 與 歷 史 理 論 最 重 要 的 集 大 成 之 作 」 的 Time and Narrative 第 一 卷 中 所 集 中 討 論<br />

的 , 正 是 人 類 敘 事 活 動 與 其 經 驗 的 時 間 特 性 兩 者 之 間 的 密 切 關 係 。Ricoeur 言 簡 意 賅 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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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r />

<br />

在 以 下 的 討 論 中 , 就 像 心 理 學 家 Jerome Br uner(1, 10, 2002)、Theodore R. Sarbin(1) 等 人 的 用 法 一<br />

樣 , 故 事 與 敘 事 的 概 念 交 替 使 用 , 不 加 區 別 。<br />

這 是 歷 史 哲 學 家 Hayden White 對 此 書 的 讚 詞 。 見 White(17:170)。<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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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 調 :「 時 間 因 而 變 成 具 有 人 性 , 以 致 於 它 由 敘 事 模 式 來 清 楚 地 表 達 ; 而 當 敘 事 成 為<br />

時 間 性 存 在 的 一 個 條 件 , 敘 事 因 而 達 到 其 充 分 的 意 涵 。」 在 其 中 , 與 敘 事 性 的 時 間 意<br />

涵 最 相 關 的 , 即 為 情 節 (Ricoeur 1:52; 同 時 參 見 Ricoeur 11:15, 17)。 換 句 話<br />

說 , 敘 事 將 人 類 的 經 驗 組 織 成 在 時 間 上 具 有 意 義 的 一 幕 又 一 幕 , 是 一 種 基 本 而 重 要 的<br />

認 知 方 式 (Polkinghorne 1: 1)。 而 正 如 上 述 , 敘 事 創 造 意 義 的 方 式 , 是 將 經 驗 或 事 件<br />

納 入 特 定 的 情 節 , 使 它 成 為 別 的 經 驗 或 事 件 的 原 因 或 結 果 , 也 因 此 成 為 一 個 更 大 的 關<br />

係 整 體 的 一 部 分 。 5 由 於 敘 事 具 有 以 整 體 概 括 的 方 式 來 理 解 世 界 的 重 大 作 用 , 因 此 許 多<br />

敘 事 理 論 者 以 不 同 方 式 來 形 容 其 重 要 性 , 譬 如 稱 之 為 「 典 範 」(paradigms)、「 對 現 實<br />

的 包 裹 觀 點 」(capsule views of reality)、「 詮 釋 機 制 」(interpretive devices)、 或 「 世 界<br />

觀 」(world views) (Hinchman and Hinchman 17:xvi)。 <br />

情 節 賦 予 既 是 敘 事 性 的 要 件 , 換 句 話 說 , 是 情 節 才 使 得 故 事 具 有 某 種 方 向 , 將<br />

其 各 部 分 摶 聚 起 來 , 使 涉 入 其 中 的 人 們 感 受 到 某 種 完 整 與 一 致 性 。 情 節 之 所 以 可 以<br />

使 故 事 不 至 於 漫 無 旨 歸 , 就 如 Eric Ringmar 強 調 的 , 在 於 情 節 有 一 種 「 問 題 意 識 」<br />

(problématique), 或 者 說 一 種 基 本 的 緊 張 、 衝 突 。 而 緊 張 與 衝 突 需 要 紓 解 , 因 此 需 要<br />

故 事 所 涉 及 的 行 動 者 (actor) 採 取 行 動 (action) (Ringmar 1:72-73)。Ringmar 以 情 節 所 展<br />

現 的 故 事 方 向 為 中 心 , 扼 要 地 說 明 敘 事 、 認 同 、 與 行 動 的 關 係 :<br />

從 故 事 參 與 者 的 角 度 而 言 , 敘 事 有 其 方 向 性 (directedness), 可 以 從 行 動 的<br />

意 圖 的 (intentional) 面 向 來 理 解 。 做 為 一 個 有 意 識 的 人 , 就 是 有 其 意 圖 與 計<br />

劃 ── 也 就 是 試 著 要 促 成 某 種 結 果 , 而 意 圖 與 其 實 行 之 間 的 連 結 , 一 向 以<br />

敘 事 的 形 式 來 呈 現 。 因 此 說 故 事 (story-telling) 變 成 行 動 的 前 提 ……。 我 們<br />

告 訴 自 己 我 們 過 去 是 / 現 在 是 / 將 來 會 是 怎 樣 的 一 種 人 ; 我 們 過 去 / 現 在 / 將<br />

來 會 處 在 什 麼 情 境 ; 像 我 們 這 樣 的 人 在 這 些 特 殊 的 情 形 下 , 可 能 會 怎 麼<br />

做 。(Ringmar 1:73) 7<br />

從 上 述 角 度 概 念 化 的 敘 事 , 涉 及 的 是 一 種 人 們 相 當 基 本 的 認 知 過 程 及 其 結 果 。<br />

文<br />

化<br />

5<br />

<br />

7<br />

Ricoeur 因 此 將 情 節 定 義 為 「 任 何 故 事 中 支 配 一 系 列 事 件 之 可 理 解 的 整 體 」(Ricoeur 11:17)。<br />

不 過 人 們 以 敘 事 來 尋 求 世 界 的 秩 序 與 意 義 , 未 必 都 成 功 , 這 一 點 可 參 考 MacIntyre(1:21-21)。 對 於<br />

敘 事 性 究 竟 是 人 類 生 活 與 行 動 的 本 體 的 (ontological) 存 在 性 質 , 或 只 是 人 類 認 識 的 (epistemological) 過<br />

程 與 結 果 , 不 同 的 理 論 家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 參 考 Polkinghorne 1:1, 註 10; Carr 1:Introduction, 特 別 是<br />

Pp.15-17)。 筆 者 的 立 場 近 於 前 者 , 但 是 關 於 這 個 問 題 , 已 超 出 本 文 的 範 圍 , 無 法 在 此 討 論 。 就 本 文 來 說 ,<br />

重 要 的 是 本 土 化 典 範 中 的 確 存 在 著 「 敘 事 的 」 的 這 一 類 型 , 並 且 對 政 治 ╱ 文 化 有 其 重 大 影 響 。<br />

Ringmar 在 此 所 謂 的 行 動 概 念 , 明 顯 來 自 韋 伯 (Max Weber), 指 的 是 行 動 個 體 賦 予 主 觀 意 義 的 那 些 行 為<br />

(Ringmar 1:; 韋 伯 13:1)。<br />

研<br />

究<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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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其 中 , 人 們 將 個 別 的 行 動 與 事 件 , 連 結 成 為 相 互 有 關 的 面 向 , 而 這 些 相 關 面 向<br />

構 成 一 個 可 理 解 的 整 體 。 敘 事 的 理 解 (nar rative understanding), 也 就 是 人 們 以 時 間<br />

序 列 (sequence) 的 方 式 尋 求 、 確 認 其 經 驗 所 具 有 的 意 義 之 基 本 過 程 及 其 結 果 (Br uner<br />

10:3- ; Polkinghor ne 1: 13,17-1)。 在 文 學 、 歷 史 、 童 話 、 電 影 、 連 環 漫 畫<br />

等 敘 事 「 文 本 」(t e x t) 中 , 作 家 、 歷 史 作 者 、 流 行 文 化 創 作 者 等 基 於 個 人 獨 特 的 企<br />

圖 與 創 意 , 在 呈 現 作 品 中 的 行 動 或 事 件 的 前 後 因 果 關 係 時 , 經 常 發 展 各 種 特 殊 的 述<br />

說 方 式 , 譬 如 同 一 故 事 可 以 用 不 同 情 節 結 構 來 鋪 陳 , 或 甚 至 以 反 敘 事 的 方 式 , 刻 意<br />

模 糊 、 瓦 解 時 間 序 列 的 情 節 安 排 。 再 者 , 許 多 研 究 者 指 出 , 在 一 些 高 度 發 展 或 「 後<br />

現 代 」 社 會 中 , 傳 統 知 識 與 文 化 合 法 性 所 倚 賴 的 大 敘 事 (g rand nar rative) 或 後 設 敘 事<br />

(metanarrative), 早 已 面 臨 危 機 , 備 受 挑 戰 ( 譬 如 Lyotard 1[17])。 身 處 其 中 的<br />

人 們 所 普 遍 呈 現 的 自 我 認 同 經 常 是 多 元 混 雜 的 , 鮮 少 具 有 統 整 一 致 的 特 徵 ; 而 具 有 後<br />

現 代 風 格 的 小 說 、 影 片 等 ,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反 映 這 種 現 象 , 往 往 不 再 具 有 清 晰 可 辨 的<br />

開 頭 、 中 間 、 結 尾 , 也 沒 有 明 確 的 關 鍵 主 角 、 中 心 要 點 、 行 動 走 向 等 ( 譬 如 Gerg en<br />

11:12-13)。 不 過 即 使 文 學 作 家 或 影 像 創 作 者 可 以 馳 騁 創 意 、 自 由 發 揮 而 瓦 解 敘<br />

事 , 但 這 卻 非 日 常 生 活 絕 大 多 數 人 理 解 自 我 及 其 認 同 建 構 的 普 遍 常 態 。 而 後 現 代 社 會<br />

中 的 自 我 雖 然 經 常 面 臨 多 元 社 會 關 係 與 各 種 真 理 宣 稱 的 衝 擊 , 但 是 後 現 代 的 研 究 取 向<br />

恐 怕 過 份 強 調 當 代 人 類 經 驗 的 失 序 混 亂 。 例 行 的 日 常 生 活 , 仍 然 要 比 這 些 取 向 所 認 為<br />

的 更 有 秩 序 而 連 貫 ; 而 生 活 中 , 人 們 的 自 我 也 仍 然 是 敘 事 所 建 構 的 (Crossley 2000:5;<br />

Holstein and Gubrium 2000: 5-0)。 人 們 必 須 賦 予 生 活 某 種 意 義 , 而 這 意 味 著 我 們 幾 乎<br />

無 可 避 免 地 以 具 有 時 間 深 度 的 敘 事 方 式 理 解 自 己 。 人 們 的 生 活 , 可 以 說 是 Ricoeur 所 謂<br />

的 「 追 尋 敘 事 的 生 活 」(MacIntyre 1:20-225; Taylor 1:25-52; Ricoeur 11)。 企 圖<br />

建 構 統 整 的 關 於 自 我 與 集 體 的 故 事 , 仍 然 是 大 多 數 日 常 生 活 ── 以 及 一 般 政 治 過 程 中<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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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 遍 常 見 的 基 本 現 象 。 就 此 而 言 , 類 似 Ringmar 將 敘 事 、 認 同 、 與 行 動 聯 繫 起 來<br />

的 「 敘 事 認 同 」(narrative identity) 理 論 取 向 , 使 我 們 可 以 超 越 文 學 理 論 與 文 化 研 究 中<br />

對 故 事 或 敘 事 的 文 本 形 式 結 構 的 分 析 , 轉 而 探 究 敘 事 或 故 事 在 人 群 關 係 、 社 會 秩 序 、<br />

與 政 治 過 程 中 的 角 色 與 作 用 (Plummer 15:1;Maines 2001:1-171)。 10 族 群 與 民 族 主<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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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br />

10<br />

參 見 Michele L. Crossley (2000:55-5) 的 討 論 。<br />

人 們 追 尋 統 整 的 自 我 故 事 , 以 求 得 清 晰 而 有 意 義 的 自 我 理 解 , 由 於 種 種 原 因 , 當 然 可 能 遭 遇 挫 折 , 未 必 都 能<br />

成 功 ( 參 考 註 )。<br />

Ken Plummer 將 此 種 超 越 文 本 的 形 式 結 構 分 析 的 取 向 , 稱 為 「 故 事 社 會 學 」(sociology of stories) (Plummer<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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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 的 政 治 ╱ 文 化 衝 突 , 經 常 涉 及 某 種 歷 史 宣 稱 的 對 立 , 亦 即 關 於 不 同 人 群 集 體 對 過 去<br />

記 憶 的 敘 事 之 衝 突 。 歷 史 敘 事 在 族 群 與 民 族 主 義 的 認 同 建 構 與 行 動 中 , 往 往 扮 演 相 當<br />

重 要 的 角 色 。 文 學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既 然 涉 及 歷 史 敘 事 , 並 且 與 族 群 與 民 族 主 義 的 認 同 政<br />

治 ╱ 文 化 關 係 密 切 , 敘 事 認 同 理 論 因 此 有 助 於 我 們 分 析 其 性 質 與 社 會 政 治 作 用 。<br />

三 、 文 學 的 敘 事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與 意 義 的 封 閉 ( 解 釋 一 )<br />

從 70 年 代 以 來 , 本 土 化 典 範 在 文 學 ( 與 歷 史 ) 領 域 中 引 起 的 爭 論 遠 比 其 它 的 知 識<br />

領 域 激 烈 而 持 久 ,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的 因 素 是 爭 論 的 主 要 雙 方 , 主 要 都 以 「 歷 史 化 」 的 方<br />

式 來 回 答 「 在 台 灣 所 產 生 的 文 學 究 竟 是 什 麼 ? 應 該 是 什 麼 ?」 之 類 的 問 題 , 並 提 出 相<br />

關 的 主 張 。 這 裡 所 謂 的 歷 史 化 , 具 體 而 言 , 指 的 是 爭 論 的 雙 方 都 依 賴 一 個 涵 蓋 台 灣 人<br />

集 體 的 過 去 、 現 在 、 與 未 來 的 敘 事 模 式 來 回 答 這 些 問 題 , 並 提 出 主 張 。 如 上 所 述 , 一<br />

個 敘 事 必 然 蘊 含 敘 事 者 的 認 同 位 置 與 行 動 主 張 。 由 於 70 年 代 以 來 至 今 在 文 學 與 歷 史 領<br />

域 所 提 倡 的 , 主 要 就 是 一 種 歷 史 化 或 敘 事 化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 而 反 對 者 則 提 倡 一 種 針 鋒<br />

相 對 的 歷 史 敘 事 , 因 此 使 他 們 之 間 的 爭 論 遠 比 其 它 知 識 領 域 中 非 敘 事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引<br />

起 的 爭 論 來 得 激 烈 而 綿 延 久 遠 。 11 同 時 也 因 此 使 文 學 與 歷 史 領 域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及 其 引<br />

15:1), 而 David R. Maines 則 與 「 文 學 的 敘 事 社 會 學 」(literary narrative sociology) 相 對 , 稱 之 為 「 社 會 學 的<br />

敘 事 社 會 學 」(sociological narrative sociology) (Maines 2001:1-171)。<br />

11<br />

本 文 審 查 人 之 一 認 為 :「 晚 近 文 學 界 反 對 或 批 判 本 土 化 的 聲 音 有 許 多 並 無 明 顯 可 辨 的 『 歷 史 敘 事 』( 如 張 大<br />

春 、 朱 天 心 、 廖 咸 浩 、 南 方 朔 ), 把 本 土 化 典 範 的 對 立 面 局 限 在 『 大 中 國 』 文 學 史 觀 是 無 法 抓 住 歷 史 脈 動<br />

的 。」 對 於 這 個 批 評 , 筆 者 有 三 點 回 應 。 第 一 , 本 文 分 析 的 是 關 於 「 台 灣 文 學 」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及 其 所 引 起 的<br />

爭 議 等 問 題 , 而 非 文 學 界 人 士 任 何 對 於 晚 近 台 灣 政 治 、 文 化 本 土 化 的 一 般 性 反 應 。 朱 天 心 等 人 確 實 對 於 政<br />

治 、 文 化 本 土 化 中 的 一 些 現 象 有 所 責 難 。 譬 如 朱 天 心 批 評 「 愛 台 灣 」、「 真 正 台 灣 人 」 等 口 號 具 有 排 他 性 、<br />

未 能 包 容 仍 然 「 心 繫 中 國 」 的 外 省 人 , 認 為 本 土 化 不 應 成 為 衡 量 文 化 藝 術 作 品 的 唯 一 指 標 等 (2001a, 2001b)。<br />

南 方 朔 也 有 類 似 的 指 摘 (2000, 2002)。 不 過 , 這 些 都 不 是 針 對 本 文 討 論 的 台 灣 文 學 問 題 所 發 的 議 論 。 第 二 , 關<br />

於 台 灣 文 學 本 土 化 , 爭 論 者 彼 此 指 名 道 姓 , 互 相 批 判 , 而 且 從 70 年 代 延 續 至 今 , 言 論 衝 突 程 度 愈 形 激 烈 , 這<br />

種 現 象 只 發 生 在 本 文 所 討 論 的 圍 繞 在 葉 石 濤 、 陳 映 真 兩 人 的 對 立 雙 方 。 廖 咸 浩 的 確 也 有 其 對 於 台 灣 文 學 的 主<br />

張 。 在 認 同 選 擇 上 , 他 主 張 走 「 第 三 條 路 」, 認 為 台 灣 社 會 需 要 重 視 的 是 基 於 「 庶 民 」 生 活 於 共 同 鄉 土 與 社<br />

區 的 「 文 化 認 同 」, 而 不 應 強 求 文 化 認 同 與 國 家 認 同 重 疊 合 一 , 文 化 認 同 應 該 脫 離 國 家 認 同 的 拘 束 。 他 既 批<br />

評 文 學 界 「 歌 頌 本 土 的 右 翼 本 土 論 者 , 執 著 於 國 族 論 述 」, 也 批 判 「 頻 與 國 際 接 軌 之 洋 務 論 者 」 過 度 國 際 化<br />

(2000: 11,11)。 不 過 , 類 似 廖 咸 浩 的 主 張 , 在 討 論 台 灣 文 學 問 題 上 , 多 屬 零 星 偶 見 的 言 論 , 也 未 引 起 持 續<br />

而 激 烈 爭 論 , 其 性 質 迥 異 於 本 文 所 論 以 葉 石 濤 、 陳 映 真 為 代 表 的 雙 方 之 嚴 重 對 立 。 第 三 , 進 一 步 而 言 , 以 審<br />

查 人 所 提 及 的 上 述 幾 位 人 士 為 例 , 如 果 說 他 們 對 政 治 、 文 化 本 土 化 的 看 法 , 或 是 對 台 灣 文 學 問 題 所 發 的 零 星<br />

議 論 與 歷 史 敘 事 無 關 , 恐 怕 也 不 盡 然 。 廖 咸 浩 認 為 :<br />

台 灣 有 文 字 的 歷 史 四 百 年 , 無 文 字 歷 史 深 入 遠 古 , 落 種 滋 長 在 這 個 島 上 的 文 化 長 短 皆 有 、 無 以<br />

文<br />

化<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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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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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的 爭 辯 , 成 為 民 族 主 義 的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衝 突 的 一 部 分 , 而 這 種 情 形 並 沒 有 出 現 在<br />

其 它 知 識 與 文 化 生 產 領 域 。 限 於 篇 幅 , 本 文 以 下 僅 集 中 討 論 文 學 領 域 中 的 本 土 化 典 範<br />

及 其 相 關 問 題 。 不 過 其 中 的 許 多 討 論 , 大 致 上 也 適 用 於 0 年 代 之 後 歷 史 領 域 中 的 本 土<br />

化 典 範 及 其 引 起 的 爭 議 。<br />

從 70 年 代 末 到 現 在 , 將 近 四 分 之 一 個 世 紀 以 來 , 在 文 學 領 域 中 , 葉 石 濤 與 陳 映 真<br />

一 直 被 視 為 支 持 或 反 對 本 土 化 典 範 的 雙 方 各 自 的 代 表 人 物 。 當 文 學 領 域 的 本 土 化 典 範<br />

在 70 年 代 開 始 發 展 時 , 葉 、 陳 兩 人 在 177 年 秋 「 鄉 土 文 學 論 戰 」 發 生 前 不 久 , 各 自 以<br />

先 驅 者 的 角 色 發 表 了 宣 言 式 的 文 章 , 形 塑 了 後 來 長 久 爭 論 的 基 本 範 圍 與 方 式 ( 葉 石 濤<br />

177; 許 南 村 177)。 筆 者 接 下 來 就 以 葉 、 陳 兩 人 從 70 年 代 至 今 的 相 關 主 張 與 爭 論 為<br />

例 , 分 析 文 學 領 域 中 敘 事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之 性 質 及 其 問 題 。 12<br />

從 0 年 代 中 期 到 70 年 代 上 半 葉 , 成 長 於 日 本 殖 民 晚 期 的 葉 石 濤 幾 乎 是 小 說 方 面 唯<br />

一 重 要 的 本 省 籍 文 學 批 評 者 。 13 當 時 他 專 注 於 日 本 殖 民 時 期 到 戰 後 的 本 省 籍 作 家 的 作<br />

品 , 稱 之 為 「( 本 省 的 或 台 灣 的 ) 鄉 土 文 學 」, 並 將 它 們 擺 在 歷 史 變 遷 脈 絡 中 詮 釋 其<br />

文 化 與 政 治 的 意 義 , 尤 其 是 從 國 族 認 同 的 角 度 , 回 答 「 對 『 我 們 』 而 言 , 日 本 殖 民 時<br />

期 到 戰 後 世 代 的 本 省 籍 小 說 家 及 其 作 品 意 味 著 什 麼 ?」、「 它 與 過 去 、 現 在 、 將 來 的<br />

中 國 文 學 發 展 ── 包 括 更 廣 大 的 過 去 、 現 在 、 將 來 的 中 國 國 家 ╱ 民 族 的 發 展 ── 有 什<br />

麼 關 係 ?」 之 類 的 問 題 。 1 藉 著 這 些 問 題 的 回 答 與 意 義 的 闡 述 , 葉 石 濤 將 日 本 殖 民 時<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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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計 。 在 常 民 的 身 上 , 生 活 方 式 沉 積 著 歷 史 記 憶 , 歷 史 記 憶 滋 養 著 生 活 方 式 。 這 個 島 嶼 就 是 這<br />

樣 一 個 各 種 傳 統 薈 萃 的 所 在 , 但 在 島 嶼 為 各 種 傳 統 提 供 了 新 的 舞 台 之 餘 , 這 些 傳 統 也 在 庶 民 最<br />

誠 實 的 生 活 中 呼 喊 著 不 被 割 斷 與 選 擇 、 不 被 剝 離 與 物 化 。 呼 喊 著 要 恢 復 本 來 面 目 、 要 獲 得 均 等<br />

的 機 會 。(2000: 117)<br />

在 他 強 調 的 文 化 認 同 , 以 及 對 本 土 論 者 的 指 責 方 面 , 都 與 上 述 對 台 灣 歷 史 的 認 識 密 切 相 關 。 又 譬 如 上 述 所 引<br />

南 方 朔 的 批 評 文 章 中 (2000, 2002), 雖 「 無 明 顯 可 辨 的 」 歷 史 敘 事 , 不 過 在 他 的 其 它 著 作 中 卻 充 滿 明 顯 而 特 定<br />

的 歷 史 敘 事 。 在 70 年 代 末 、0 年 代 初 , 南 方 朔 自 稱 是 「 比 台 灣 人 還 台 灣 人 的 外 省 人 」, 而 其 理 想 為 「 幸 福 的<br />

台 灣 、 光 榮 的 中 國 、 和 平 的 世 界 」( 見 其 17: 封 面 內 折 頁 作 者 介 紹 )。 在 其 《 帝 國 主 義 與 台 灣 獨 立 運 動 》<br />

(10) 一 書 的 各 章 , 包 括 〈 台 灣 獨 立 運 動 之 發 展 〉、〈 三 百 年 來 的 中 國 與 台 灣 〉 等 , 即 充 分 呈 現 其 歷 史 認<br />

知 。 南 方 朔 晚 近 對 政 治 、 文 化 本 土 化 的 非 議 , 可 以 說 是 他 70 年 代 以 來 特 定 歷 史 敘 事 認 同 內 在 的 一 部 分 。<br />

2005.9 No.1<br />

12<br />

13<br />

1<br />

以 葉 石 濤 、 陳 映 真 為 代 表 的 雙 方 當 中 , 除 了 葉 、 陳 兩 人 之 外 的 其 他 人 之 言 論 主 張 等 , 在 本 文 一 開 始 提 及 的 那<br />

些 探 討 台 灣 文 學 本 土 論 或 台 灣 文 化 民 族 主 義 歷 史 發 展 過 程 的 既 有 文 獻 中 , 已 有 詳 細 討 論 。 本 文 重 點 既 在 於 理<br />

論 分 析 角 度 , 因 此 不 再 重 複 羅 列 這 些 其 他 人 的 細 節 論 點 。 以 葉 、 陳 兩 人 的 主 張 與 爭 論 為 主 , 已 切 合 本 文 的 問<br />

題 意 識 與 分 析 的 需 要 。<br />

這 一 段 關 於 葉 石 濤 的 討 論 , 主 要 根 據 筆 者 先 前 的 文 章 , 見 蕭 阿 勤 (2000:105-112)。<br />

這 些 問 題 是 筆 者 對 葉 石 濤 當 時 關 懷 所 在 的 綜 合 歸 納 , 而 非 他 本 人 提 問 的 方 式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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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到 戰 後 本 省 人 的 文 學 活 動 敘 事 化 、 象 徵 化 。 因 此 他 在 建 構 當 代 台 灣 文 學 的 集 體 記 憶<br />

上 , 扮 演 極 其 重 要 的 角 色 。 不 過 , 我 們 要 注 意 , 和 今 天 的 葉 石 濤 不 一 樣 的 是 , 從 0 年<br />

代 中 期 到 70 年 代 , 葉 石 濤 關 於 台 灣 鄉 土 文 學 的 集 體 記 憶 建 構 的 基 本 參 考 架 構 是 中 國 民<br />

族 主 義 的 。 事 實 上 , 包 括 後 來 在 台 灣 文 學 「 去 中 國 化 」 中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的 《 笠 》 詩 刊<br />

與 《 臺 灣 文 藝 》 雜 誌 的 成 員 , 也 與 葉 石 濤 類 似 ( 他 本 人 可 以 視 為 《 臺 灣 文 藝 》 雜 誌 的<br />

一 員 ), 在 70 年 代 界 定 本 省 人 文 學 活 動 的 文 化 與 政 治 意 義 時 , 都 是 把 它 們 放 到 一 種 中<br />

國 民 族 主 義 的 歷 史 敘 事 模 式 中 , 視 為 其 情 節 的 一 部 分 , 進 而 尋 找 它 們 在 這 個 整 體 經 驗<br />

的 關 係 結 構 中 一 個 適 當 位 置 。 鄉 土 文 學 ── 包 括 70 年 代 陳 映 真 、 黃 春 明 、 王 禎 和 、 楊<br />

青 矗 、 王 拓 等 人 的 作 品 ── 藉 著 這 種 敘 事 化 過 程 彰 顯 出 來 的 象 徵 意 義 , 不 只 是 「( 台<br />

灣 ) 鄉 土 的 」, 而 且 是 「( 中 國 ) 民 族 的 」。 這 種 意 義 建 構 , 基 本 上 相 應 於 當 時 興 起<br />

的 政 治 改 革 傾 向 與 文 學 民 族 性 、 社 會 性 的 普 遍 要 求 。 按 照 前 文 指 出 的 敘 事 的 一 般 特 徵 ,<br />

這 時 期 以 葉 石 濤 為 代 表 的 文 學 歷 史 敘 事 大 致 可 以 歸 納 如 「 表 一 」: 15<br />

16<br />

表 一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的 「 台 灣 鄉 土 文 學 」 敘 事 模 式<br />

敘 事 者<br />

時 間 的 演 進<br />

中 心 主 題<br />

中 國 人 、 中 華 民 族<br />

日 據 時 期 以 來<br />

鄉 土 文 學 : 從 台 灣 到 中 國 的 歷 程 ── 從 鄉 土 色 彩 追 求 民 族 風 格<br />

從 地 域 特 性 追 求 民 族 通 性<br />

情 節<br />

結 論 或 解 決 方 案<br />

從 傳 統 追 求 現 代<br />

開 始 : 日 據 時 期 本 省 鄉 土 文 學 做 為 抗 日 運 動 的 一 部 分 而 開 始 發<br />

展 , 表 現 重 歸 祖 國 之 意 志 的 民 族 精 神<br />

中 間 : 台 灣 光 復 後 本 省 鄉 土 文 學 重 歸 為 中 國 文 學 的 一 支 ,70 年 代<br />

初 興 起 堅 定 的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者 的 第 三 代 本 省 籍 作 家 的 鄉 土<br />

文 學<br />

結 尾 :( 依 照 下 列 結 論 或 解 決 方 案 而 發 展 )<br />

追 求 「 鄉 土 」 與 「 民 族 」 的 平 衡 與 融 匯 , 自 然 地 成 為 中 國 文 學 的<br />

一 部 分 , 提 升 到 世 界 文 學 的 層 次<br />

文<br />

化<br />

研<br />

究<br />

15<br />

1<br />

關 於 這 種 敘 事 , 參 考 葉 石 濤 (15, 1, 1, 177, 17a, 17b, 17c, 1)。<br />

根 據 蕭 阿 勤 (2000:112)。<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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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 石 濤 在 鄉 土 文 學 論 戰 發 生 前 幾 個 月 發 表 〈 臺 灣 鄉 土 文 學 史 導 論 〉 一 文 , 首 度<br />

較 完 整 地 呈 現 上 述 文 學 的 歷 史 敘 事 ( 葉 石 濤 177)。 當 時 陳 映 真 隨 即 在 〈「 鄉 土 文<br />

學 」 的 盲 點 〉 一 文 中 批 評 葉 石 濤 過 份 強 調 日 據 時 期 以 來 台 灣 鄉 土 文 學 的 獨 特 性 , 忽 視<br />

其 中 國 的 特 點 。 他 認 為 , 日 據 時 期 台 灣 的 抗 日 政 治 與 文 學 運 動 中 的 「 台 灣 意 識 」, 就<br />

是 「 中 國 意 識 」、「 以 中 國 為 取 向 的 民 族 主 義 」( 許 南 村 177:)。 這 個 時 期 陳 映<br />

真 關 於 「 在 台 灣 的 中 國 文 學 」 的 敘 事 , 可 以 整 理 如 「 表 二 」。 17 比 較 「 表 一 」 與 「 表<br />

二 」, 其 中 敘 事 者 的 認 同 位 置 基 本 上 相 當 類 似 。 當 時 葉 石 濤 仍 然 是 以 做 為 中 國 人 或 中<br />

華 民 族 的 台 灣 人 在 述 說 文 學 故 事 。 就 此 而 言 , 陳 映 真 暗 示 葉 氏 文 學 的 歷 史 敘 事 是 「 用<br />

心 良 苦 的 , 分 離 主 義 的 議 論 」、 分 離 於 中 國 的 「 台 灣 的 文 化 民 族 主 義 」( 許 南 村 177<br />

:7), 可 以 說 是 過 度 反 應 。 1<br />

表 二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的 「 在 台 灣 的 中 國 文 學 」 敘 事 模 式<br />

敘 事 者<br />

時 間 的 演 進<br />

中 心 主 題<br />

中 國 人 、 中 華 民 族<br />

日 據 時 期 以 來<br />

在 台 灣 的 中 國 文 學 : 反 帝 、 反 封 建 的<br />

以 中 國 民 族 為 歸 屬 的 , 追 求 民 族 風 格 的<br />

情 節<br />

現 實 主 義 的 , 關 懷 時 代 與 社 會 的<br />

開 始 : 日 據 時 期 台 灣 新 文 學 以 農 村 、 農 民 為 關 切 與 抗 日 焦 點 而 興<br />

起 , 為 中 國 近 代 反 帝 、 反 封 建 文 學 運 動 的 一 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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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間 : 戰 後 近 三 十 年 , 文 學 界 與 五 四 新 文 學 傳 統 斷 絕 , 西 化 而 逃<br />

避 現 實 ;70 年 代 初 新 一 代 作 家 發 展 現 實 主 義 的 鄉 土 文 學 ,<br />

批 判 西 化 傾 向 , 追 求 文 學 的 社 會 性 與 民 族 性<br />

結 尾 :( 依 照 下 列 結 論 或 解 決 方 案 而 發 展 )<br />

結 論 或 解 決 方 案 以 台 灣 的 中 國 生 活 為 材 料 , 以 中 國 民 族 風 格 與 現 實 主 義 為 形 式 ,<br />

貢 獻 於 整 個 中 國 文 學<br />

2005.9 No.1<br />

17<br />

1<br />

關 於 這 種 敘 事 , 參 考 許 南 村 (177), 陳 映 真 (177)。<br />

我 們 也 許 可 以 說 , 即 使 「 表 一 」 與 「 表 二 」 中 敘 事 者 的 認 同 相 近 , 但 是 葉 石 濤 與 陳 映 真 理 想 中 的 中 國 並 不 太<br />

一 樣 。 譬 如 說 , 陳 映 真 所 追 求 的 , 是 具 有 某 種 社 會 主 義 性 質 的 「 中 國 性 」, 而 這 是 葉 石 濤 所 沒 有 的 特 點 。 不<br />

過 就 本 文 的 問 題 意 識 而 言 , 重 要 的 是 陳 映 真 堅 持 做 為 中 國 人 或 中 華 民 族 一 份 子 , 而 葉 石 濤 的 台 灣 人 認 同 , 當<br />

時 也 仍 未 脫 離 做 為 中 國 人 或 中 華 民 族 的 一 部 分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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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 、 陳 兩 人 以 歷 史 化 或 敘 事 化 的 取 向 提 出 對 台 灣 文 學 的 認 識 , 基 本 上 確 立 了 當 時<br />

至 今 文 學 領 域 中 談 論 本 土 化 典 範 的 方 式 。 同 時 陳 映 真 的 過 度 反 應 , 也 預 示 了 日 後 文 學<br />

領 域 中 關 於 本 土 化 典 範 的 爭 論 , 經 常 就 是 不 同 歷 史 敘 事 之 對 立 , 而 成 為 逐 漸 浮 現 的 民<br />

族 主 義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衝 突 的 一 部 分 。 不 過 , 這 僅 僅 只 是 從 回 顧 的 觀 點 來 看 所 提 出 的<br />

後 見 之 明 , 而 不 能 以 粗 糙 的 歷 史 目 的 論 來 理 解 當 時 至 今 的 變 化 。 1 一 個 明 顯 的 事 實 是<br />

: 如 果 沒 有 17 年 底 美 麗 島 事 件 的 發 生 , 以 及 0 年 代 上 半 葉 黨 外 激 進 人 士 的 崛 起 、 宣<br />

揚 台 灣 意 識 的 黨 外 雜 誌 大 量 出 現 、 國 民 黨 各 種 方 式 的 持 續 打 壓 等 因 素 的 交 互 作 用 ,70<br />

年 代 初 出 現 之 黨 外 的 政 治 理 念 與 反 對 行 動 是 否 會 在 0 年 代 後 迅 速 激 進 化 , 恐 怕 不 無 疑<br />

問 。 而 在 政 治 反 對 運 動 激 進 化 過 程 中 企 圖 替 代 「 中 國 史 觀 」 的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歷 史 敘 事<br />

── 亦 即 0 年 代 之 後 反 國 民 黨 的 本 省 籍 政 治 與 文 化 界 人 士 所 謂 的 「 台 灣 史 觀 」── 是<br />

否 會 快 速 發 展 , 恐 怕 也 很 難 說 ( 蕭 阿 勤 2003)。 美 麗 島 事 件 與 黨 外 在 0 年 代 初 反 國 民<br />

黨 的 激 進 對 抗 、 宣 揚 具 有 民 族 主 義 特 質 的 台 灣 意 識 , 催 發 了 《 笠 》 與 《 臺 灣 文 藝 》 成<br />

員 反 國 民 黨 的 政 治 意 識 與 文 化 活 動 。 在 0 年 代 上 半 葉 , 他 們 開 始 與 黨 外 發 展 公 開 的 密<br />

切 關 係 , 參 與 反 對 政 治 運 動 。 這 時 候 他 們 與 12 年 初 創 辦 的 《 文 學 界 》 成 員 開 始 提 倡<br />

將 台 灣 的 文 學 「 去 中 國 化 」, 將 日 本 殖 民 時 期 以 來 台 灣 ( 本 省 ) 人 的 現 代 文 學 發 展 詮<br />

釋 成 一 個 具 有 獨 特 的 「 本 土 化 」 歷 史 性 格 與 文 學 特 色 的 傳 統 , 而 這 個 傳 統 與 五 四 時 期<br />

以 來 的 中 國 ( 民 族 ) 文 學 進 展 少 有 或 沒 有 任 何 關 連 。 這 些 本 省 籍 的 文 學 界 人 士 並 逐 漸<br />

以 「 本 土 文 學 」── 進 而 以 「 台 灣 文 學 」── 取 代 「 鄉 土 文 學 」 的 稱 呼 。1 年 民 主<br />

進 步 黨 成 立 後 的 0 年 代 下 半 葉 , 島 內 台 灣 獨 立 運 動 顯 著 地 發 展 。 在 這 段 期 間 , 這 群 文<br />

學 界 人 士 更 進 一 步 參 與 反 對 政 治 運 動 , 其 文 學 活 動 與 結 果 成 為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政 治 / 文<br />

化 發 展 的 一 個 重 要 部 分 。 從 當 時 到 現 在 , 他 們 在 建 構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的 文 化 或 文 學 論 述<br />

上 , 一 直 扮 演 主 要 角 色 。 20 在 0、0 年 代 之 交 , 葉 石 濤 出 版 的 《 臺 灣 文 學 史 綱 》(17)<br />

與 彭 瑞 金 的 《 臺 灣 新 文 學 運 動 0 年 》(11), 可 以 說 是 台 灣 文 學 論 述 從 「 去 中 國 化 」<br />

到 「( 台 灣 ) 民 族 化 」 的 中 間 發 展 階 段 的 典 型 代 表 ( 蕭 阿 勤 2000:113-11)。 這 兩 本<br />

文<br />

化<br />

研<br />

1<br />

20<br />

John Breuilly 批 評 「 敘 事 的 」(narrative) 取 向 , 在 理 解 或 研 究 民 族 主 義 上 , 幾 乎 沒 有 提 供 什 麼 解 釋 。 如 同 他 所<br />

指 出 的 , 雖 然 民 族 主 義 者 本 身 在 構 築 、 闡 述 民 族 主 義 興 起 的 故 事 上 , 扮 演 領 導 的 角 色 , 不 過 那 些 在 學 術 界 而<br />

沒 有 直 接 的 政 治 興 趣 或 利 益 牽 涉 的 歷 史 研 究 者 , 也 可 能 採 取 這 種 研 究 取 向 。 敘 事 取 向 視 民 族 主 義 的 興 起 為 當<br />

然 , 認 為 說 明 民 族 主 義 歷 史 的 適 當 形 式 , 就 是 敘 事 。Breuilly 指 出 , 就 其 預 設 了 故 事 有 開 頭 、 中 間 、 與 結 尾<br />

而 言 , 敘 事 取 向 通 常 忽 視 歷 史 結 局 所 具 有 的 機 遇 性 質 (contingency)。 不 過 他 同 時 也 強 調 , 如 果 目 的 論 提 供 的<br />

僅 僅 是 問 題 ( 歷 史 過 程 中 , 有 什 麼 早 期 的 因 素 影 響 了 後 來 的 發 展 ?), 而 非 答 案 , 那 麼 理 解 或 研 究 歷 史 的 目<br />

的 論 取 向 , 並 沒 有 什 麼 錯 (Breuilly 1[1]:15-15, 173)。<br />

上 述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在 文 學 界 發 展 的 過 程 , 參 見 蕭 阿 勤 (1);Hsiau(2000:-110)。<br />

究<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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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學 史 具 現 了 70 年 代 以 來 文 學 本 土 化 典 範 發 展 的 結 果 , 也 確 立 了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的 文 學<br />

歷 史 敘 事 的 模 式 。 葉 石 濤 在 12 年 左 右 讚 揚 彭 瑞 金 該 書 時 相 關 的 一 段 文 字 , 是 這 時 期<br />

文 學 本 土 化 典 範 新 發 展 的 典 型 代 表 , 而 不 同 於 他 在 70 年 代 的 看 法 :<br />

我 們 之 所 以 把 戰 前 的 新 文 學 與 戰 後 的 台 灣 文 學 看 作 是 割 裂 不 開 的 整 體 完 全<br />

的 文 學 , 其 原 因 在 於 我 們 認 為 台 灣 文 學 是 世 界 文 學 的 一 環 , 而 不 是 附 屬 於<br />

任 何 一 個 外 來 統 治 民 族 的 附 庸 文 學 。……<br />

決 定 台 灣 文 學 是 獨 立 自 主 的 文 學 , 而 並 非 任 何 外 來 統 治 民 族 文 學 的 附 庸 ,<br />

這 起 因 於 台 灣 四 百 年 來 的 歷 史 命 運 。 如 眾 所 知 , 台 灣 的 每 一 個 歷 史 性 階 段<br />

裡 都 出 現 了 外 來 統 治 者 。 他 們 都 是 一 丘 之 貉 , 以 抹 殺 台 灣 歷 史 , 消 滅 台 灣<br />

文 化 為 其 首 要 任 務 。 他 們 徹 底 要 摧 毀 台 灣 意 識 , 把 台 灣 民 眾 變 成 一 群 附<br />

〔 俯 〕 首 聽 命 的 死 魂 靈 。……<br />

台 灣 文 學 便 是 被 壓 迫 者 的 文 學 , 也 就 是 弱 小 民 族 抵 抗 外 來 統 治 者 而 建 立 的<br />

抗 議 文 學 。 這 種 文 學 必 須 站 在 被 壓 迫 者 的 立 場 上 來 戰 鬥 , 爭 取 台 灣 民 眾<br />

「 政 治 的 、 經 濟 的 、 社 會 的 」 解 放 。 台 灣 文 學 建 構 在 本 質 性 的 肥 沃 台 灣 文<br />

化 的 土 壤 上 , 紮 根 於 台 灣 民 眾 的 企 求 民 主 、 自 由 的 渴 望 上 。 必 須 跟 毀 滅 性<br />

的 任 何 壓 制 抵 抗 。 而 在 這 抗 議 意 識 裡 , 最 重 要 的 指 標 , 莫 過 於 濃 厚 堅 定 不<br />

移 的 台 灣 意 識 。 那 麼 什 麼 叫 做 台 灣 意 識 呢 ? 我 們 認 為 認 同 台 灣 的 土 地 和 人<br />

民 , 認 知 台 灣 是 獨 立 自 主 的 命 運 共 同 體 , 且 深 愛 台 灣 的 大 自 然 和 本 質 精 神<br />

文 化 願 意 為 它 奉 獻 犧 牲 的 意 識 。<br />

七 十 多 年 的 台 灣 文 學 就 是 紮 根 於 這 台 灣 意 識 , 跟 台 灣 民 眾 打 成 一 片 , 描 述<br />

在 外 來 民 族 的 壓 制 下 艱 辛 地 生 存 下 來 的 台 灣 民 眾 生 活 史 的 文 學 。( 葉 石 濤<br />

12[?]: 13-15)<br />

這 段 簡 要 的 台 灣 文 學 史 的 敘 事 者 , 已 經 明 白 地 不 是 中 國 人 或 中 華 民 族 的 一 份 子 ,<br />

而 是 在 國 族 認 同 上 與 之 完 全 對 立 的 台 灣 人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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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 笠 》、《 臺 灣 文 藝 》、 以 及 繼 承 《 文 學 界 》 而 於 11 年 底 新 創 刊 的 《 文 學<br />

臺 灣 》 成 員 的 闡 述 為 主 的 台 灣 文 學 本 土 化 論 述 , 在 0 年 代 以 來 更 加 激 進 化 。 除 了 將 台<br />

灣 文 學 「 去 中 國 化 」 之 外 , 他 們 更 進 一 步 將 它 「 民 族 化 」, 亦 即 一 方 面 將 台 灣 文 學 的<br />

源 起 溯 自 數 千 年 前 的 原 住 民 神 話 、 傳 說 、 歌 謠 等 , 將 它 詮 譯 為 具 有 多 族 群 源 頭 的 一 個<br />

文 學 傳 統 ; 另 一 方 面 則 將 整 個 台 灣 現 代 文 學 發 展 詮 釋 成 台 灣 ( 本 省 ) 作 家 藉 著 作 品 來<br />

關 懷 、 尋 求 、 確 認 獨 特 的 台 灣 國 族 認 同 的 過 程 。 換 句 話 說 , 台 灣 文 學 被 賦 予 一 種 民 族<br />

的 性 格 , 被 再 現 為 一 個 獨 特 的 「 台 灣 民 族 」 的 文 學 傳 統 ,「 台 灣 民 族 文 學 」 的 概 念<br />

因 此 被 建 構 出 來 (Hsiau 2000:110-11; 蕭 阿 勤 2000:11)。 到 了 0 年 代 末 , 葉 石 濤 則<br />

指 責 70 年 代 的 陳 映 真 、 王 拓 、 尉 天 驄 等 人 「 是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者 , 並 不 認 同 台 灣 為 弱 小<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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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興 民 族 的 國 家 」; 而 他 們 所 創 作 或 支 持 的 鄉 土 文 學 ,「 其 實 並 未 真 正 反 映 台 灣 本 土<br />

的 現 實 」,「 乃 是 以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為 基 調 , 並 非 真 正 的 落 實 在 本 土 的 歷 史 、 人 民 和 土<br />

地 上 」。 對 他 而 言 , 鄉 土 文 學 論 戰 代 表 的 , 只 是 國 民 黨 方 面 的 「 舊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者 」<br />

與 陳 映 真 等 的 「 新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者 」 的 內 訌 對 決 罷 了 ( 葉 石 濤 17: 2-3, -7, 13-<br />

15)。0 年 代 至 今 , 以 葉 石 濤 為 代 表 的 台 灣 文 學 本 土 化 的 敘 事 典 範 , 可 以 整 理 如 「 表<br />

三 」。 21 這 個 模 式 可 以 說 是 70 年 代 以 來 敘 事 的 文 學 本 土 化 典 範 走 向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的 充<br />

分 表 現 。<br />

22<br />

表 三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的 「 台 灣 文 學 」 敘 事 模 式<br />

敘 事 者<br />

時 間 的 演 進<br />

中 心 主 題<br />

台 灣 人 、 台 灣 民 族<br />

台 灣 有 史 以 來 , 尤 其 是 日 本 殖 民 時 期 120 年 代 以 來<br />

台 灣 文 學 : 描 寫 、 反 映 台 灣 人 歷 史 經 驗 的 現 實 主 義 文 學 發 展 過 程<br />

多 族 群 的 文 學 發 展 起 源<br />

描 寫 、 反 映 台 灣 人 被 外 來 統 治 者 壓 迫 與 反 抗 的 歷 史 經 驗<br />

描 寫 、 反 映 台 灣 人 渴 望 自 由 解 放 、 追 求 獨 立 自 主 的 政 治<br />

體 制 的 意 願<br />

情 節<br />

不 附 屬 於 任 何 外 來 統 治 者 文 學 ( 尤 其 是 中 國 文 學 ) 的 獨<br />

特 文 學 發 展<br />

開 始 : 數 千 年 前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發 展<br />

日 本 殖 民 期 做 為 文 化 抗 日 運 動 一 部 分 的 台 灣 新 文 學 開 始 發<br />

展 , 表 現 追 求 自 主 的 台 灣 意 識<br />

中 間 : 戰 後 本 省 籍 作 家 艱 困 孤 寂 地 創 作 , 以 「 鄉 土 文 學 」 之 名 延 續<br />

了 台 灣 文 學 的 傳 統<br />

0 年 代 《 笠 》、《 臺 灣 文 藝 》 的 創 刊 代 表 台 灣 意 識 的 確 立<br />

0 年 代 中 鄉 土 文 學 、 本 土 文 學 終 於 正 名 為 台 灣 文 學<br />

文<br />

化<br />

研<br />

究<br />

21<br />

22<br />

關 於 這 種 敘 事 , 參 考 彭 瑞 金 (11, 15[11]); 林 瑞 明 (12); 葉 石 濤 (17)。<br />

根 據 蕭 阿 勤 (2000: 122-123)。<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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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年 代 以 來 台 灣 文 學 獨 立 自 主 的 「 主 體 性 」 在 確 立 中<br />

結 尾 :( 依 照 下 列 「 結 論 或 解 決 方 案 」 而 發 展 )<br />

結 論 或<br />

解 決 方 案<br />

促 進 一 個 獨 立 自 主 的 政 治 體 制 的 建 立 , 確 立 擁 有 主 權 的 台 灣 文 學 ,<br />

成 為 世 界 文 學 的 一 環<br />

在 0 年 代 以 來 台 灣 政 治 ╱ 文 化 的 本 土 化 、 台 灣 化 過 程 中 ,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的 「 台<br />

灣 文 學 」 敘 事 逐 漸 取 得 社 會 優 勢 。 相 對 地 , 以 陳 映 真 為 代 表 的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的 「 在 台<br />

灣 的 中 國 文 學 」 敘 事 , 則 明 顯 處 於 相 當 邊 緣 的 社 會 位 置 。 相 對 於 葉 石 濤 與 《 笠 》、<br />

《 臺 灣 文 藝 》 等 成 員 的 國 族 認 同 的 變 化 , 從 70 年 代 以 來 , 陳 映 真 懷 抱 著 強 烈 的 中 國 意<br />

識 , 始 終 主 張 從 反 帝 、 反 封 建 的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觀 點 來 理 解 台 灣 的 歷 史 與 文 學 。 他 所 建<br />

構 關 於 台 灣 文 學 的 敘 事 , 也 幾 乎 未 曾 改 變 。 從 0 年 代 初 的 「 台 灣 意 識 論 戰 」 以 來 , 陳<br />

映 真 就 與 葉 石 濤 、 陳 芳 明 、 彭 瑞 金 等 本 土 化 典 範 的 主 要 提 倡 者 針 鋒 相 對 。0 年 代 末 以<br />

來 , 他 的 文 學 敘 事 逐 漸 受 到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學 者 的 呼 應 , 而 與 其 國 內 學 者 合 作 批 判 文<br />

學 界 的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 譬 如 2001 年 底 ,《「 文 學 臺 獨 」 面 面 觀 》 一 書 在 北 京 出 版 。 這<br />

本 書 的 兩 位 作 者 宣 稱 該 書 目 的 , 在 於 「 徹 底 粉 碎 『 文 學 台 獨 』、『 文 化 台 獨 』 以 至 整<br />

個 『 台 獨 』 的 陰 謀 , 維 護 海 峽 兩 岸 文 學 、 文 化 的 統 一 , 維 護 國 家 領 土 和 主 權 的 完 整 ,<br />

民 族 和 國 家 的 統 一 」。 對 他 們 而 言 , 葉 石 濤 的 〈 臺 灣 鄉 土 文 學 史 導 論 〉 一 文 ,「 最 早<br />

敲 響 了 『 文 學 台 獨 』 出 台 的 鑼 鼓 」; 而 他 一 直 是 「 炮 製 和 鼓 吹 『 文 學 台 獨 』 的 掌 門<br />

人 物 」, 與 陳 芳 明 、 彭 瑞 金 、 張 良 澤 等 人 形 成 「『 文 學 台 獨 』 派 」( 趙 遐 秋 、 曾 慶<br />

瑞 2001: 前 言 2, 正 文 2,273)。 陳 映 真 在 為 該 書 作 序 時 , 認 為 :「 反 對 『 文 學 台 獨 』 的<br />

鬥 爭 , 是 我 們 民 族 自 鴉 片 戰 爭 以 來 , 爭 取 民 族 解 放 與 團 結 和 國 家 獨 立 與 統 一 的 偉 大 鬥<br />

爭 中 未 竟 之 業 。」( 陳 映 真 2001:3) 就 像 陳 映 真 如 此 強 烈 態 度 的 宣 戰 一 樣 , 這 本 書 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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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 位 作 者 抨 擊 「『 文 學 台 獨 』 是 文 學 領 域 裏 的 『 兩 國 論 』」, 以 恫 嚇 的 口 氣 宣 稱 「 陳<br />

芳 明 們 , 還 有 他 的 前 輩 葉 石 濤 們 , 如 不 改 弦 更 張 , 他 們 的 『 文 學 台 獨 』 言 論 必 將 成 為<br />

『 台 獨 』 勢 力 的 殉 葬 品 而 歸 於 死 灰 !」( 趙 遐 秋 、 曾 慶 瑞 2001:) 這 些 都 讓 我 們 見 證<br />

了 敘 事 認 同 的 對 立 所 帶 來 的 強 烈 仇 恨 , 令 人 慨 嘆 。 23 在 北 京 出 版 的 《「 文 學 臺 獨 」 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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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br />

2000 年 三 月 台 灣 總 統 大 選 投 票 日 的 三 天 前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總 理 朱 鎔 基 在 北 京 的 記 者 會 上 , 對 於 民 進 黨 候 選<br />

人 陳 水 扁 聲 勢 看 漲 , 表 示 「 不 管 是 誰 上 台 , 絕 對 不 能 搞 台 灣 獨 立 」;「…… 我 們 絕 不 承 諾 放 棄 使 用 武 力 , 誰<br />

贊 成 一 個 中 國 的 原 則 , 我 就 支 持 誰 , 什 麼 問 題 都 可 以 談 , 可 以 讓 步 , 讓 步 給 中 國 人 嘛 ! 誰 要 是 搞 台 灣 獨 立 ,<br />

誰 就 沒 有 好 下 場 !」 朱 鎔 基 進 一 步 說 :<br />

從 12 年 鴉 片 戰 爭 以 來 , 中 國 近 代 史 是 受 外 來 勢 力 侵 略 凌 辱 的 歷 史 , 台 灣 也 是 多 年 在 日 本 軍 國<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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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觀 》 一 書 , 可 以 說 代 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在 陳 水 扁 當 選 總 統 後 對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更 加 強<br />

烈 的 敵 意 。<br />

歷 史 敘 事 對 認 同 的 建 構 與 確 立 , 是 意 義 封 閉 終 止 所 造 成 的 效 果 。 這 種 意 義 的 封<br />

閉 終 止 , 主 要 來 自 敘 事 化 的 整 體 意 義 的 建 構 。 敘 事 的 整 體 意 義 形 構 排 除 了 對 事 件 或 經<br />

驗 可 能 不 同 的 詮 釋 , 阻 止 意 義 的 繼 續 開 展 。 它 因 此 以 某 種 特 定 的 方 式 定 位 敘 事 者 的 認<br />

同 。 文 學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所 引 起 的 爭 論 衝 突 , 涉 及 不 同 敘 事 整 體 意 義 形 構 之 間 的 對 立 ,<br />

亦 即 牽 涉 不 同 的 詮 釋 機 制 、 對 現 實 的 包 裹 式 觀 點 、 或 甚 至 世 界 觀 的 對 立 。 這 是 為 什 麼<br />

文 學 領 域 中 敘 事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引 起 激 烈 紛 爭 , 成 為 台 灣 認 同 政 治 ╱ 文 化 之 一 部 分 的 重<br />

要 原 因 。<br />

四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 只 是 策 略 的 ?( 解 釋 二 )<br />

從 長 遠 的 歷 史 角 度 來 看 , 戰 後 國 民 黨 面 對 歷 經 半 世 紀 殖 民 統 治 的 台 灣 , 它 所 進<br />

行 「 去 日 本 化 」 的 統 治 與 教 化 , 可 以 說 是 一 種 官 方 所 主 導 、 由 上 而 下 的 「 強 迫 的 去 殖<br />

民 」。 就 其 對 戰 後 成 長 與 受 教 育 的 世 代 的 影 響 而 言 , 國 民 黨 的 「 中 國 化 」 教 化 , 可 以<br />

說 相 當 成 功 。 在 本 土 化 知 識 典 範 開 始 發 展 的 70 年 代 , 推 動 回 歸 鄉 土 、 回 歸 現 實 潮 流 的<br />

主 角 實 際 上 是 這 些 戰 後 世 代 的 成 員 。 當 他 們 發 展 鄉 土 文 學 、 挖 掘 日 據 時 期 台 灣 文 學 、<br />

探 索 台 灣 歷 史 ── 亦 即 提 倡 那 些 在 戰 後 社 會 公 共 領 域 中 被 壓 抑 的 「 台 灣 性 」 時 , 其<br />

歷 史 敘 事 的 主 體 , 是 做 為 中 國 人 、 中 華 民 族 的 台 灣 人 。 2 美 麗 島 事 件 之 後 、0 年 代 以<br />

文<br />

主 義 者 統 治 和 佔 領 之 下 , 回 想 當 年 中 國 是 何 等 的 貧 窮 , 但 是 我 們 還 是 喊 出 了 「 起 來 ! 不 願 做 奴<br />

役 的 人 民 」, 前 仆 後 繼 的 英 勇 鬥 爭 , 當 時 的 救 亡 歌 曲 , 我 當 時 只 有 九 歲 , 現 在 我 還 記 得 清 清 楚<br />

楚 , 每 逢 我 唱 這 些 救 亡 歌 曲 , 我 的 眼 淚 就 要 流 出 來 了 , 我 就 充 滿 要 為 祖 國 慷 慨 赴 死 的 豪 情 。 那<br />

麼 , 今 天 中 國 人 民 已 經 站 起 來 了 , 我 們 能 夠 允 許 自 古 屬 於 中 國 領 土 的 台 灣 分 裂 出 去 嗎 ? 絕 對 不<br />

能 !<br />

化<br />

研<br />

究<br />

2<br />

見 2000/3/1,〈 朱 鎔 基 記 者 會 有 關 對 台 部 分 問 答 全 文 〉,《 中 時 電 子 報 》。http://forums.chinatimes.com.<br />

tw/report/vote2000/main/0310.htm(2003//30 瀏 覽 )。 人 們 對 於 某 種 道 德 與 價 值 理 念 的 執 著 , 以 及<br />

伴 隨 而 來 的 愛 與 恨 , 在 相 當 大 的 範 圍 與 程 度 上 , 來 自 於 將 自 己 置 身 於 特 定 歷 史 敘 事 中 而 來 的 連 帶 ( 蕭 阿 勤<br />

2003:2)。 朱 鎔 基 的 談 話 , 正 是 另 一 個 顯 例 。<br />

關 於 戰 後 世 代 在 70 年 代 回 歸 現 實 或 回 歸 鄉 土 潮 流 中 的 角 色 , 參 見 筆 者 的 研 究 : 蕭 阿 勤 (2002, 2003, 2005)。<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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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 台 灣 意 識 或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的 發 展 , 其 目 的 不 僅 在 反 抗 國 民 黨 統 治 的 「 再 殖 民 」,<br />

也 反 抗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對 台 灣 的 強 大 威 脅 。0 年 代 以 來 知 識 建 構 與 文 化 生 產 的 本 土 化<br />

典 範 之 發 展 , 尤 其 是 在 台 灣 的 文 學 與 歷 史 領 域 所 看 到 的 , 是 這 種 反 抗 再 殖 民 之 努 力 的<br />

一 部 分 主 要 現 象 。<br />

在 世 界 各 地 後 殖 民 時 期 的 政 治 ╱ 文 化 鬥 爭 中 , 某 種 「 本 質 主 義 」(essentialism) 的<br />

認 同 宣 稱 , 一 直 扮 演 關 鍵 的 角 色 。 對 抱 持 這 種 立 場 的 被 殖 民 者 而 言 , 他 們 的 認 同 來 自<br />

共 同 的 祖 先 與 歷 史 經 驗 , 是 一 種 集 體 的 真 正 自 我 或 本 質 。 雖 然 他 們 做 為 被 殖 民 者 , 彼<br />

此 之 間 的 一 些 次 要 的 差 異 或 歷 史 的 變 幻 , 可 能 一 時 遮 掩 或 壓 抑 這 種 集 體 的 真 正 自 我 或<br />

本 質 , 但 它 畢 竟 恆 久 長 存 。 在 後 殖 民 的 社 會 中 , 企 圖 掙 脫 殖 民 統 治 所 帶 來 的 屈 辱 悲<br />

傷 , 重 新 尋 找 或 提 倡 這 種 認 同 , 經 常 是 被 殖 民 者 熱 烈 追 求 的 目 標 (Fanon 13: 170; Hall<br />

10: 223-22)。 事 實 上 , 本 質 主 義 的 宣 稱 , 一 直 是 因 為 社 會 人 群 分 類 規 則 而 處 於 社<br />

會 邊 緣 的 弱 勢 人 群 強 化 他 們 自 己 身 分 認 同 的 主 要 途 徑 , 也 是 他 們 以 另 類 方 式 再 現 他 們<br />

自 己 時 的 創 意 來 源 (Hall 10:223; Woodward 17: 22)。0 年 代 以 來 , 做 為 反 抗 「 再<br />

殖 民 」 鬥 爭 之 一 部 分 的 台 灣 文 學 本 土 化 典 範 , 亦 即 從 「 去 中 國 化 」 到 「( 台 灣 ) 民 族<br />

化 」 的 歷 史 敘 事 模 式 發 展 , 其 中 所 建 構 的 台 灣 認 同 , 明 顯 的 具 有 上 述 後 殖 民 的 本 質 主<br />

義 特 徵 。 對 這 個 敘 事 模 式 的 提 倡 者 來 說 , 文 學 是 表 現 台 灣 人 長 久 以 來 被 外 來 統 治 者 壓<br />

迫 的 歷 史 經 驗 之 工 具 , 是 表 達 台 灣 人 始 終 反 抗 壓 迫 與 追 求 獨 立 自 主 的 手 段 。 台 灣 文 學<br />

是 獨 立 自 主 的 , 在 戰 前 不 屬 於 日 本 文 學 , 而 在 戰 後 則 不 屬 於 中 國 文 學 , 就 像 台 灣 人 在<br />

歷 史 上 始 終 懷 有 堅 定 不 移 的 台 灣 意 識 一 樣 。 換 句 話 說 , 台 灣 文 學 真 正 的 「 本 土 化 」,<br />

就 在 於 能 夠 展 現 這 種 台 灣 認 同 , 亦 即 揭 示 台 灣 人 被 壓 抑 的 、 集 體 的 真 正 自 我 或 本 質 ,<br />

而 這 種 認 同 是 歷 史 所 確 證 不 移 的 。 在 上 述 所 引 葉 石 濤 讚 揚 彭 瑞 金 的 相 關 文 句 中 , 正 可<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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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看 出 這 種 本 質 主 義 的 台 灣 認 同 宣 稱 , 以 及 認 為 文 學 應 該 是 發 現 、 闡 明 、 傳 達 這 種 認<br />

同 的 主 要 媒 介 之 看 法 。 25<br />

不 過 就 當 代 的 認 同 研 究 而 言 , 尤 其 是 在 文 化 研 究 領 域 中 , 一 種 「 反 本 質 論 」(antiessentialism)<br />

對 認 同 的 看 法 , 無 疑 佔 據 主 流 的 位 置 。 在 這 種 看 法 中 , 語 言 的 作 用 被 認<br />

為 是 「 製 造 」(makes), 而 非 「 發 現 」(finds); 言 語 的 所 指 對 象 (referents), 並 沒 有 本 質<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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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br />

葉 石 濤 在 其 《 台 灣 文 學 入 門 》 的 〈 序 〉 中 說 :「 我 從 青 年 時 代 就 有 一 個 夢 想 , 那 就 是 完 成 一 部 台 灣 文 學 史 ,<br />

來 紀 錄 台 灣 這 塊 土 地 幾 百 年 來 的 台 灣 人 的 文 學 活 動 , 以 證 明 台 灣 人 這 弱 小 民 族 不 屈 不 撓 地 追 求 自 由 和 民 主 的<br />

精 神 如 何 地 凝 聚 而 結 晶 在 文 學 上 。」( 葉 石 濤 17:1)<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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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或 普 遍 的 性 質 。 認 同 不 是 一 種 實 在 的 事 物 (thing), 而 是 存 在 於 語 言 中 的 一 種 描 述 、<br />

一 種 論 述 的 建 構 結 果 , 其 意 義 隨 時 空 或 使 用 方 式 而 變 化 (Barker 2000:1, 10)。 這 種<br />

反 本 質 論 , 從 敘 事 認 同 理 論 的 角 度 來 看 , 就 像 Stuart Hall 在 討 論 加 勒 比 海 或 黑 人 離 散<br />

者 (diasporas) 的 文 化 認 同 時 所 指 出 的 ,「 認 同 是 我 們 對 自 己 被 關 於 過 去 的 敘 事 所 定 位<br />

(position)、 以 及 我 們 在 關 於 過 去 的 敘 事 中 定 位 自 己 的 種 種 方 式 之 命 名 」; 而 「 過 去 」<br />

在 這 種 歷 史 敘 事 中 被 本 質 化 , 用 來 確 保 穩 定 的 認 同 感 (Hall 10: 225)。<br />

就 後 殖 民 的 政 治 ╱ 文 化 鬥 爭 或 其 他 認 同 政 治 中 處 於 社 會 邊 緣 者 的 抗 爭 而 言 , 反 本<br />

質 論 對 認 同 的 看 法 似 乎 在 行 動 實 踐 上 沒 有 什 麼 價 值 。 因 此 一 些 批 評 者 認 為 , 我 們 對 認<br />

同 政 治 要 有 比 反 本 質 論 更 具 建 設 性 的 、 更 正 面 的 理 解 , 需 要 一 種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br />

(strategic essentialism), 亦 即 承 認 人 們 因 為 特 定 的 政 治 的 、 實 踐 的 目 的 , 而 必 需 以 認<br />

同 「 好 像 」 是 穩 定 的 實 體 之 方 式 行 動 (Barker 2000: 10)。 不 少 研 究 者 在 解 構 認 同 的 同<br />

時 , 也 承 認 這 種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在 政 治 ╱ 文 化 實 踐 上 不 得 不 然 的 必 要 性 。 譬 如 Hall 曾<br />

經 指 出 , 認 同 的 想 像 虛 構 的 (fictional) 或 敘 事 的 性 質 , 必 然 涉 及 一 種 對 意 義 的 關 閉 終<br />

止 。 對 他 而 言 , 這 種 關 閉 終 止 是 任 意 武 斷 的 ; 民 族 、 族 群 團 體 、 與 性 別 等 各 種 認 同 社<br />

群 的 創 造 , 必 然 含 有 這 種 關 閉 終 止 ── 亦 即 權 力 對 語 言 的 專 斷 介 入 、 意 識 型 態 的 「 截<br />

斷 」(cut)、 定 位 、 跨 越 界 線 、 斷 裂 等 (Hall 10: 230)。 如 果 沒 有 對 意 義 的 關 閉 終 止 ,<br />

認 同 建 構 與 政 治 行 動 ── 尤 其 是 所 有 要 求 建 立 新 的 主 體 性 、 企 圖 改 變 社 會 的 社 會 運 動<br />

── 兩 者 即 無 可 能 。 對 認 同 與 政 治 而 言 , 這 種 任 意 武 斷 的 關 閉 終 止 , 是 「 策 略 的 」<br />

必 要 (Hall 17[17]: 13-137; 10: 230)。 另 外 , 出 身 於 迦 納 的 黑 人 哲 學 家 Kwame A.<br />

Appiah 在 批 評 那 些 流 行 於 歐 美 而 立 基 於 本 質 化 的 生 物 種 族 、 宗 教 信 仰 、 古 老 歷 史 之 非<br />

洲 認 同 時 則 指 出 , 現 實 政 治 中 如 果 沒 有 神 話 與 神 秘 化 , 就 不 可 能 有 集 體 結 盟 。 集 體 行<br />

動 所 需 的 能 動 性 (agency) 的 發 展 , 似 乎 總 需 有 對 於 其 認 同 起 源 的 「 錯 誤 」 認 識 。 在 批<br />

判 上 述 非 洲 認 同 本 質 化 的 不 恰 當 之 後 ,Appiah 試 圖 提 出 可 以 使 堅 持 追 求 真 相 、 真 理 的<br />

知 識 份 子 接 納 的 非 洲 認 同 。 他 認 為 隨 時 空 的 不 同 , 認 同 在 政 治 上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是 相 對<br />

的 , 擁 護 或 反 對 某 種 認 同 要 視 情 況 而 定 。 因 此 鑑 於 當 前 非 洲 的 情 勢 , 他 認 為 一 種 基 於<br />

非 洲 大 陸 的 共 同 情 誼 、 而 非 根 據 種 族 概 念 的 「 泛 非 洲 主 義 」(Pan-Africanism), 仍 然 是<br />

必 要 、 有 用 、 進 步 的 ──「 不 管 它 的 理 論 基 礎 有 多 麼 錯 誤 或 糊 塗 雜 亂 」(Appiah 12:<br />

175-177, 17-10; 15: 10-10, 110-113)。 又 譬 如 Gayatri C. Spivak 在 談 到 反 抗 父 權 的<br />

女 性 論 述 策 略 時 , 雖 然 清 楚 指 出 對 本 質 主 義 採 取 反 對 立 場 , 是 正 確 無 誤 的 , 但 她 也 承<br />

認 「 在 策 略 上 我 們 沒 辦 法 這 麼 做 」。Spivak 明 白 地 宣 稱 :「…… 既 然 做 為 解 構 主 義 者<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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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onstructivist)…… 事 實 上 我 不 能 保 持 雙 手 乾 淨 而 說 『 我 是 獨 特 的 』。 事 實 上 我 得 說<br />

我 有 時 候 是 個 本 質 主 義 者 。」 對 她 而 言 , 選 擇 有 利 於 目 標 達 成 的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 就<br />

拋 棄 了 理 論 上 的 純 粹 , 而 她 的 研 究 原 本 就 不 在 追 求 前 後 條 理 的 連 貫 一 致 (Spivak 10:<br />

10-12)。<br />

就 0 年 代 以 來 的 台 灣 文 學 本 土 化 典 範 而 言 , 筆 者 已 指 出 其 認 同 宣 稱 , 具 有 後 殖<br />

民 政 治 ╱ 文 化 鬥 爭 的 本 質 主 義 性 質 。 我 們 無 法 確 知 葉 石 濤 、 彭 瑞 金 等 人 在 建 構 其 台 灣<br />

人 、 台 灣 文 學 論 時 , 究 竟 是 否 曾 有 意 識 地 定 位 其 本 質 主 義 的 認 同 宣 稱 只 是 一 種 策 略 。<br />

到 目 前 為 止 , 他 們 也 不 曾 公 開 宣 稱 其 認 同 建 構 是 一 種 策 略 而 已 。 換 句 話 說 , 爭 論 台 灣<br />

文 學 本 土 化 典 範 的 雙 方 是 否 有 意 識 地 操 作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 這 方 面 的 經 驗 的 或 文 本 的<br />

證 據 , 我 們 難 以 發 現 。 除 了 上 述 Hall、Appiah、Spivak 等 嚴 肅 自 省 的 理 論 家 之 外 , 在 現<br />

實 的 政 治 、 文 化 過 程 中 , 大 概 很 少 行 動 者 會 明 白 承 認 他 們 的 認 同 宣 稱 只 是 策 略 的 。 即<br />

使 是 那 些 對 本 身 的 認 同 宣 稱 並 不 認 真 投 入 的 政 治 人 物 , 恐 怕 也 極 少 會 願 意 公 開 表 白 他<br />

們 的 宣 稱 只 是 達 到 另 外 目 的 策 略 手 段 。 不 過 從 善 意 的 理 解 出 發 , 不 管 台 灣 文 學 本 土 化<br />

的 典 範 含 有 多 少 扭 曲 的 歷 史 、 粗 糙 的 概 念 、 武 斷 的 分 類 、 矛 盾 的 論 理 等 , 就 它 做 為 一<br />

種 反 抗 再 殖 民 之 行 動 的 努 力 來 說 , 也 許 我 們 都 可 以 接 受 它 做 為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而 無 可<br />

避 免 的 必 要 性 。 2<br />

類 似 Hall、Appiah、Spivak 等 人 直 接 或 間 接 提 出 的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 重 點 都 在 於<br />

認 為 : 不 能 毫 無 區 別 地 將 某 些 特 定 行 動 者 的 本 質 主 義 認 同 宣 稱 污 名 化 。 然 而 不 管 是 做<br />

為 對 弱 勢 反 抗 的 善 意 詮 釋 , 或 是 做 為 反 抗 者 的 自 我 正 當 化 說 詞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在 概<br />

念 上 與 實 踐 上 都 有 其 必 需 面 對 的 挑 戰 。 無 論 在 概 念 上 與 實 踐 上 , 這 個 主 張 面 對 的 一 大<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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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 題 是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如 何 而 可 能 只 是 策 略 的 ?」 首 先 在 概 念 上 , 如 果 本 質 化 的 認<br />

同 宣 稱 只 是 策 略 的 , 那 麼 這 個 主 張 事 實 上 預 設 了 一 個 高 度 工 具 理 性 的 自 我 的 存 在 , 而<br />

這 個 自 我 總 是 能 夠 明 白 自 己 或 自 己 所 認 同 的 社 群 的 真 正 利 益 所 在 , 隨 時 能 清 楚 地 分 辨<br />

手 段 與 目 的 之 差 別 而 不 致 於 混 淆 錯 亂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主 張 人 們 因 為 不 同 時 空 的 實 際<br />

目 的 , 而 以 認 同 「 好 像 」 是 穩 定 實 體 之 方 式 來 行 動 , 預 設 了 行 動 者 清 楚 地 理 解 到 「 好<br />

像 是 」(「 我 只 不 過 以 認 同 好 像 是 穩 定 的 本 質 來 行 動 而 已 」) 與 「 實 際 是 」(「 我 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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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 同 的 確 是 一 種 穩 定 的 、 真 正 的 本 質 」) 之 間 的 區 別 。 就 像 Appiah 在 提 倡 他 理 想 中 的<br />

2<br />

這 一 段 主 要 回 應 審 查 人 之 一 的 批 評 , 筆 者 謹 此 感 謝 指 教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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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 非 洲 主 義 時 , 一 方 面 指 出 非 洲 認 同 的 確 是 有 力 與 有 用 的 號 召 , 但 是 另 一 方 面 則 認<br />

為 也 會 有 「 非 洲 不 是 我 們 所 要 的 旗 幟 」 的 時 候 (Appiah 12: 10; 15: 113)。 然 而 認<br />

同 涉 及 個 人 對 「 我 是 誰 ?」、「 我 要 成 為 怎 樣 的 人 ?」、「 什 麼 是 有 意 義 生 活 ?」、<br />

「 我 應 該 怎 樣 追 求 這 種 生 活 ?」、「 我 的 生 活 目 的 與 利 益 何 在 ?」 等 與 自 我 實 現 相 關<br />

的 問 題 之 反 思 。 而 認 同 的 建 構 與 維 持 , 也 需 要 人 們 相 當 程 度 及 相 當 時 間 的 信 念 與 情 感<br />

投 入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中 一 個 進 行 理 性 選 擇 (rational choice) 的 、 高 度 反 身 性 的 (highly<br />

reflexive)── 如 果 不 是 「 過 度 反 身 性 的 」(over-reflexive)── 自 我 形 象 , 無 異 否 認 信 念<br />

與 情 感 持 續 投 入 的 必 要 。 如 此 不 僅 掏 空 了 認 同 概 念 的 特 殊 性 , 也 削 弱 了 認 同 在 解 釋 行<br />

動 上 的 潛 力 , 使 認 同 概 念 變 得 貧 乏 無 力 。 一 個 只 是 策 略 性 的 手 段 選 擇 , 而 非 具 有 信 念<br />

與 情 感 投 入 的 認 同 宣 稱 , 如 何 還 能 以 「 認 同 」 概 念 來 理 解 與 分 析 呢 ? 預 設 一 個 行 動 者<br />

隨 時 能 清 晰 區 分 自 己 宣 稱 的 認 同 只 是 「 好 像 」 或 真 的 「 是 」 穩 定 本 質 , 她 ╱ 他 的 理 性<br />

自 我 總 是 能 清 楚 地 與 認 同 宣 稱 所 建 構 的 那 個 ( 並 非 真 正 的 ) 自 我 保 持 距 離 , 不 至 於 混<br />

淆 兩 者 , 並 且 能 隨 目 的 而 調 整 手 段 。 這 樣 的 預 設 , 也 許 會 使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變 成 只 是<br />

一 種 遁 詞 :「 我 的 本 質 主 義 是 策 略 的 , 所 以 是 道 德 高 尚 的 ; 而 你 的 本 質 主 義 是 基 要 派<br />

的 (fundamentalist)、 邪 惡 錯 誤 的 。」(Andermahr, et al. 17: 2)<br />

另 一 方 面 , 在 實 踐 上 , 即 使 一 開 始 是 出 於 策 略 考 慮 所 建 構 的 認 同 , 也 往 往 有 其 非<br />

意 圖 的 後 果 。 這 種 認 同 建 構 一 旦 逐 漸 為 人 們 接 受 , 就 往 往 成 為 社 會 互 動 的 憑 藉 , 或 甚<br />

至 是 社 會 行 動 的 目 標 , 而 不 會 只 停 留 在 行 動 者 所 意 圖 的 策 略 層 次 。 台 灣 「 四 大 族 群 」<br />

的 社 會 人 群 與 認 同 分 類 的 發 展 , 就 是 一 個 明 顯 的 例 子 。0 與 0 年 代 之 交 , 當 民 進 黨 的<br />

反 對 運 動 方 式 逐 漸 講 求 實 際 , 其 領 導 者 為 減 少 閩 南 人 主 宰 反 對 運 動 的 印 象 , 以 爭 取 其<br />

它 背 景 者 的 支 持 , 因 而 提 出 「 四 大 族 群 」 的 說 法 。 這 種 社 會 人 群 分 類 方 式 逐 漸 為 台 灣<br />

社 會 接 受 , 成 為 至 今 十 幾 年 來 思 考 族 群 與 民 族 主 義 政 治 ╱ 文 化 議 題 時 的 重 要 參 考 架<br />

構 。 同 時 在 自 由 民 主 制 度 的 選 舉 與 社 會 運 動 的 群 眾 動 員 中 , 由 於 選 舉 候 選 人 或 社 會 運<br />

動 領 導 者 經 常 訴 諸 族 群 認 同 以 爭 取 群 眾 支 持 , 更 促 使 認 同 建 構 的 策 略 ╱ 目 的 、 手 段 ╱<br />

目 標 的 二 分 趨 於 瓦 解 。 捍 衛 閩 南 、 客 家 、 外 省 、 原 住 民 ( 包 括 平 埔 族 等 ) 認 同 , 往 往<br />

就 成 為 認 同 政 治 中 行 動 者 本 身 的 目 的 。 在 「 族 群 化 」 的 實 際 政 治 過 程 中 (Chang 1<br />

; 張 茂 桂 17), 本 質 化 的 認 同 動 員 幾 乎 無 法 逆 轉 , 不 可 能 停 留 只 是 策 略 的 一 點 上 。<br />

同 時 在 政 治 鬥 爭 中 , 本 質 主 義 也 往 往 引 來 本 質 主 義 的 回 應 。 政 治 族 群 化 的 過 程 , 亦 即<br />

認 同 建 構 的 「 本 質 化 」 過 程 。<br />

我 們 也 許 可 以 說 :A p p i a h、S p i v a k 等 人 提 出 的 後 殖 民 主 義 的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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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 」, 嘗 試 在 抵 抗 的 實 際 需 要 與 可 能 造 成 的 社 會 後 果 之 間 , 尋 找 一 個 平 衡 點 , 因 此 是<br />

比 較 具 有 責 任 倫 理 性 質 的 思 考 方 式 ; 這 種 權 衡 , 雖 然 也 是 有 意 識 而 高 度 自 省 的 , 但 畢<br />

竟 不 是 政 客 式 牟 取 最 大 利 益 的 工 具 理 性 算 計 行 徑 。 然 而 即 使 如 此 , 本 質 化 認 同 宣 稱 所<br />

帶 來 非 意 圖 而 無 法 預 期 的 社 會 後 果 , 往 往 無 涉 於 責 任 倫 理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不 可 能 只<br />

是 策 略 的 。 現 實 政 治 衝 突 的 驅 力 帶 來 的 認 同 建 構 本 質 化 及 類 似 反 應 , 不 是 學 院 理 論 家<br />

以 自 我 克 制 的 內 在 思 考 歷 程 所 能 駕 馭 , 而 是 一 種 無 法 以 主 觀 意 願 控 制 、 難 以 預 期 的 社<br />

會 過 程 與 後 果 。 事 實 上 , 就 轉 化 群 眾 意 識 、 動 員 與 擴 大 人 們 的 支 持 而 言 , 在 有 爭 議 的<br />

族 群 與 國 族 問 題 上 , 所 有 本 質 主 義 的 宣 稱 , 即 使 不 是 有 意 識 而 高 度 自 省 的 , 可 以 說 在<br />

不 同 程 度 上 都 帶 有 策 略 運 用 的 意 涵 。 27 文 學 中 的 本 質 化 認 同 動 員 ── 以 敘 事 化 的 文 學<br />

史 的 方 式 來 界 定 「 本 土 化 」 的 「 台 灣 文 學 」, 以 及 與 之 對 抗 的 「 在 台 灣 的 中 國 文 學 」<br />

── 從 0 年 代 以 來 伴 隨 著 政 治 的 發 展 , 其 論 述 上 的 對 立 衝 突 也 日 趨 嚴 重 , 似 乎 難 以 逆<br />

轉 。<br />

基 於 善 意 的 詮 解 , 敘 事 的 台 灣 文 學 本 土 化 典 範 可 以 被 視 為 現 實 反 抗 的 必 要 策 略 。<br />

不 過 在 概 念 上 與 實 踐 上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幾 乎 不 可 能 只 是 策 略 的 , 而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br />

與 本 質 主 義 之 間 也 難 以 區 分 。 即 使 是 策 略 性 的 認 同 宣 稱 , 也 容 易 引 起 本 質 主 義 式 的 認<br />

同 對 抗 。 潘 朵 拉 (Pandora) 的 盒 子 一 旦 打 開 , 就 很 難 再 合 起 來 。 這 是 族 群 與 民 族 主 義 認<br />

同 政 治 的 主 要 特 徵 之 一 , 而 這 也 是 為 什 麼 敘 事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在 台 灣 的 文 學 領 域 一 直 造<br />

成 激 烈 爭 論 的 重 要 原 因 。<br />

五 、 誰 的 知 識 ? 知 識 的 目 的 為 何 ?( 解 釋 三 與 結 語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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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土 化 做 為 一 種 知 識 建 構 與 文 化 再 現 的 典 範 , 它 所 引 起 的 智 識 上 的 問 題 , 從 「 誰<br />

的 知 識 」 到 「 知 識 的 目 的 為 何 」 等 , 都 令 人 相 當 困 惑 。 在 現 實 政 治 中 , 這 些 難 題 不 容<br />

易 有 讓 各 方 滿 意 的 答 案 。 在 後 殖 民 社 會 反 抗 再 殖 民 的 政 治 ╱ 文 化 鬥 爭 中 , 文 學 領 域 的<br />

敘 事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做 為 一 種 賦 予 人 們 力 量 的 知 識 (knowledge for empowerment), 無 可<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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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 免 地 涉 及 知 識 與 權 力 或 學 術 與 政 治 之 關 係 的 複 雜 問 題 。 這 個 問 題 在 智 識 上 一 直 不 容<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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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裡 的 說 法 , 主 要 回 應 審 查 人 之 一 的 批 評 , 筆 者 謹 此 感 謝 指 教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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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回 答 。 但 是 一 個 明 顯 的 問 題 , 是 那 些 有 意 識 或 無 意 識 地 支 持 敘 事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的 台<br />

灣 文 學 研 究 , 經 常 受 限 於 某 種 「 經 驗 主 義 」(empiricism)。 在 這 裡 的 討 論 脈 絡 中 , 經 驗<br />

主 義 指 的 是 一 種 對 社 會 事 實 做 為 研 究 對 象 的 觀 點 , 在 其 中 , 概 念 、 理 論 、 以 及 社 會 事<br />

實 被 視 為 是 自 明 的 。 一 個 具 有 經 驗 主 義 傾 向 的 研 究 者 往 往 缺 乏 認 識 論 上 的 警 覺 , 對 概<br />

念 、 理 論 、 甚 至 「 社 會 事 實 」 本 身 少 有 反 省 , 未 能 體 認 到 這 些 東 西 充 滿 預 設 的 與 建 構<br />

的 性 質 。 日 常 生 活 語 言 與 觀 念 的 運 用 通 常 使 人 們 產 生 某 種 虛 幻 的 感 覺 , 認 為 社 會 事 實<br />

是 明 白 可 知 的 。 由 於 經 驗 主 義 的 研 究 , 未 能 試 圖 與 日 常 生 活 的 語 言 與 觀 念 做 某 種 必 要<br />

的 「 決 裂 」, 因 此 它 們 在 分 析 經 驗 時 , 經 常 未 能 超 越 所 分 析 的 歷 史 上 的 行 動 者 ( 在 本<br />

文 討 論 脈 絡 中 指 的 是 文 學 作 家 、 批 評 家 與 其 它 相 關 的 行 動 者 ) 用 以 理 解 世 界 的 範 疇 ,<br />

亦 即 沒 有 與 分 析 對 象 的 經 驗 層 次 斷 裂 , 進 而 達 到 一 種 分 析 的 理 解 。 2 造 成 這 種 經 驗 主<br />

義 限 制 的 原 因 也 許 很 多 , 但 限 於 篇 幅 , 無 法 在 此 細 論 。 不 過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的 因 素 , 或<br />

許 是 由 於 為 了 說 一 個 ( 敘 事 者 自 己 所 屬 的 認 同 社 群 中 ) 愈 多 人 聽 得 懂 的 動 聽 的 故 事 ,<br />

敘 事 運 用 的 概 念 與 命 題 不 能 離 他 們 可 以 理 解 的 方 式 太 遠 。 換 句 話 說 , 那 些 遵 循 敘 事<br />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之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的 低 度 理 論 化 , 也 許 是 來 自 於 認 同 社 群 維 持 內 部 相 互 溝<br />

通 的 需 要 。 從 這 個 角 度 來 看 , 那 些 反 對 本 土 化 典 範 、 呈 現 鮮 明 的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的 台 灣<br />

文 學 探 討 , 尤 其 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學 者 的 眾 多 研 究 , 它 們 受 限 於 經 驗 主 義 而 低 度 理 論<br />

化 , 執 著 於 鋪 陳 特 定 認 同 社 群 的 集 體 故 事 , 較 之 深 受 敘 事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影 響 者 , 事 實<br />

上 不 遑 多 讓 , 有 過 之 而 無 不 及 。<br />

然 而 文 學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所 引 起 的 「 誰 的 知 識 」、「 知 識 的 目 的 為 何 」 等 問 題 ,<br />

即 使 在 智 識 上 令 人 困 惑 , 不 易 回 答 , 但 在 政 治 上 的 答 案 卻 似 乎 明 白 清 楚 ── 至 少 對 其<br />

支 持 或 反 對 者 而 言 是 如 此 。 在 談 到 0 年 代 發 展 的 「 台 語 文 學 」 引 起 的 爭 論 時 , 葉 石 濤<br />

認 為 相 關 問 題 的 解 決 , 必 須 「 直 至 國 家 主 權 地 位 的 確 立 , 才 有 可 能 露 出 曙 光 的 一 天 」<br />

( 葉 石 濤 17:5)。 至 於 與 中 國 學 者 合 作 批 判 「 文 學 台 獨 」 的 陳 映 真 , 則 有 如 前 述 ,<br />

將 這 種 批 判 視 為 中 國 民 族 鬥 爭 的 事 業 。 做 為 本 土 化 典 範 的 主 要 提 倡 者 或 反 對 者 , 葉 石<br />

濤 與 陳 映 真 都 清 楚 地 相 信 : 文 學 的 問 題 只 有 在 政 治 上 依 賴 國 家 權 力 才 能 得 到 解 決 ; 兩<br />

人 都 寄 望 國 家 主 權 與 認 同 的 確 立 , 以 解 決 文 學 身 分 的 問 題 。 這 種 文 學 領 域 的 對 立 , 反<br />

映 了 台 灣 政 治 、 文 化 本 土 化 發 展 的 一 個 核 心 難 題 , 亦 即 這 個 發 展 趨 勢 挑 戰 一 個 較 早 的<br />

歷 史 、 語 言 、 文 化 、 與 傳 統 政 體 的 集 體 記 憶 , 而 此 集 體 記 憶 又 與 一 個 外 在 興 起 中 的 強<br />

2<br />

這 裡 對 經 驗 主 義 的 討 論 多 參 考 Pierre Bourdieu, et al. (11[1]:13-1)。<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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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 ── 中 國 ── 糾 纏 不 清 。 這 使 得 社 會 人 群 分 類 或 集 體 認 同 造 成 的 社 會 緊 張 衝 突 , 亦<br />

即 那 些 原 本 似 乎 可 以 在 主 權 國 家 統 治 架 構 下 , 以 國 內 問 題 的 性 質 來 磋 商 的 社 會 議 題 ,<br />

變 成 複 雜 的 國 際 對 抗 問 題 (Hsiau 2005: 271-272)。 現 代 國 家 的 基 本 特 徵 , 可 以 說 是 獨<br />

佔 武 力 之 合 法 使 用 的 一 個 行 政 的 與 法 律 的 秩 序 , 是 具 有 領 域 基 礎 的 強 制 性 組 織 (Weber<br />

17: 5)。 2 從 這 個 角 度 來 看 , 對 葉 石 濤 與 陳 映 真 所 代 表 的 雙 方 而 言 , 文 學 本 土 化 典 範<br />

以 及 與 其 對 抗 的 典 範 以 國 族 敘 事 所 達 成 的 意 義 封 閉 , 只 有 靠 國 家 權 力 ── 如 果 不 是 完<br />

全 的 暴 力 的 話 ── 才 能 得 到 最 終 的 保 障 。 面 對 政 治 , 潘 朵 拉 的 盒 子 也 許 不 是 真 的 合 不<br />

起 來 。 終 究 來 說 , 文 學 本 土 化 典 範 牽 涉 到 國 家 體 制 與 秩 序 , 這 使 它 在 這 個 領 域 引 起 的<br />

爭 論 衝 突 遠 較 其 它 領 域 嚴 重 , 也 使 它 與 族 群 和 民 族 主 義 認 同 政 治 的 關 係 , 遠 比 其 它 領<br />

域 更 為 密 切 。<br />

認 同 的 解 構 與 反 本 質 論 對 認 同 政 治 的 行 動 實 踐 也 許 沒 有 什 麼 作 用 , 對 後 殖 民 的<br />

政 治 ╱ 文 化 鬥 爭 或 處 於 社 會 邊 緣 者 的 反 抗 或 許 更 沒 有 太 大 的 價 值 。 而 與 國 家 和 政 治 暴<br />

力 相 較 , 探 索 真 相 或 真 理 的 知 識 追 求 也 許 是 相 當 虛 弱 的 一 種 力 量 。 如 同 Appiah 所 承 認<br />

的 , 在 認 同 建 構 中 , 沒 有 太 多 理 性 (reason) 存 在 的 空 間 , 而 對 反 抗 因 認 同 而 來 的 歧 視<br />

與 暴 力 而 言 , 認 同 的 學 術 研 究 可 以 說 無 關 緊 要 , 因 為 實 際 的 鬥 爭 並 非 在 學 術 界 中 進 行<br />

(Appiah 12: 17-17; 15: 110-111)。 然 而 以 Appiah 為 例 , 當 他 考 慮 解 決 當 前 非 洲 現<br />

實 問 題 的 需 要 而 選 擇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的 同 時 , 他 卻 堅 持 知 識 份 子 不 可 以 放 棄 對 真 相 或<br />

真 理 的 追 求 :「 雖 然 我 們 不 可 能 單 單 靠 證 據 與 論 證 而 改 變 世 界 , 不 過 如 果 沒 有 它 們 ,<br />

我 們 也 肯 定 無 法 改 變 它 。」 對 他 而 言 , 學 術 界 能 貢 獻 的 , 就 是 對 本 質 化 認 同 論 述 的 一<br />

種 干 擾 破 解 (disruption), 即 使 那 只 是 緩 慢 而 微 不 足 道 的 (Appiah 12: 17; 15: 111)。<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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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不 可 能 只 是 策 略 的 , 即 使 是 策 略 的 認 同 宣 稱 也 往 往 造 成 本 質 主 義<br />

色 彩 的 認 同 對 立 。 文 學 本 土 化 典 範 以 及 與 其 對 抗 的 典 範 做 為 認 識 台 灣 的 知 識 原 則 , 終<br />

極 而 言 , 背 後 都 可 能 隱 含 了 國 家 的 政 治 暴 力 。 正 因 為 如 此 , 政 治 與 文 化 菁 英 的 論 述 ─<br />

─ 譬 如 葉 石 濤 與 陳 映 真 等 人 的 文 學 論 述 , 做 為 公 共 敘 事 的 主 要 來 源 , 亦 即 做 為 人 們 發<br />

展 集 體 認 同 之 參 考 架 構 的 重 要 來 源 , 變 得 相 當 重 要 , 值 得 我 們 重 視 。 做 為 追 求 真 相 的<br />

一 部 分 工 作 , 在 這 裡 讓 我 們 回 到 台 灣 族 群 與 民 族 主 義 政 治 尚 未 明 顯 啟 動 的 70 年 代 , 同<br />

2005.9 No.1<br />

2<br />

這 是 Weber 對 現 代 國 家 的 著 名 的 古 典 定 義 。 晚 近 的 Anthony Giddens 在 其 一 系 列 著 作 中 , 對 於 現 代 民 族 國 家 的<br />

基 本 性 質 , 也 有 類 似 的 看 法 (11: 10, 15: 1-20, 10: 5)。Giddens 區 別 於 Weber 之 處 , 在 於 他 不 強 調 國 家<br />

對 武 力 使 用 合 法 性 之 自 我 「 宣 稱 」 的 必 要 (15: 20)。<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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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也 是 本 土 化 典 範 萌 芽 的 軸 心 時 期 , 或 者 讓 我 們 回 到 更 早 的 、 相 對 上 似 乎 更 「 純 真 無<br />

邪 」 的 0 年 代 。1 年 , 葉 石 濤 在 評 論 吳 濁 流 小 說 的 限 制 之 餘 , 深 切 地 寄 望 於 本 省 籍<br />

作 家 。 他 說 :<br />

把 台 灣 人 的 命 運 看 做 整 個 人 類 生 活 的 一 環 , 追 求 人 類 的 理 想 主 義 傾 向 ,<br />

將 使 台 灣 作 家 走 向 了 坦 坦 大 道 , 敲 開 通 往 世 界 文 學 之 門 , 而 這 正 是 每 一<br />

個 作 家 夢 寐 以 求 的 課 題 。 從 特 殊 的 鄉 土 發 掘 出 發 , 發 揚 人 性 的 光 輝 , 繼 而<br />

昇 華 為 普 遍 的 , 人 類 共 有 的 人 性 。 毫 無 疑 問 的 , 這 是 大 多 數 台 灣 作 家 所 採<br />

取 的 途 徑 , 而 這 一 條 路 也 是 正 確 的 。 但 只 是 雙 腳 陷 於 誇 張 的 鄉 土 觀 念 的 泥<br />

沼 裏 , 久 不 能 自 拔 , 這 也 使 台 灣 作 家 永 遠 活 在 閉 塞 又 狹 窄 的 囚 籠 , 變 成 野<br />

〔 夜 〕 郎 自 大 的 狂 妄 之 徒 。 雖 然 , 世 界 上 幾 乎 所 有 的 偉 大 的 小 說 莫 不 是 伸<br />

根 於 鄉 土 , 流 露 著 醇 厚 的 民 族 性 和 脈 脈 搏 動 的 鄉 土 氣 息 , 但 它 們 卻 也 顯 示<br />

了 人 類 共 有 的 人 性 和 命 運 。( 葉 石 濤 1:2)<br />

至 於 陳 映 真 , 則 在 17 年 左 右 討 論 李 行 導 演 的 國 片 時 , 坦 承 向 來 漠 視 國 片 及 其 工<br />

作 者 的 艱 辛 努 力 , 謙 稱 他 個 人 的 性 格 偏 執 , 有 相 當 大 的 「 墮 落 為 一 個 最 膚 淺 的 教 條 主<br />

義 者 的 危 險 性 」。 陳 映 真 同 時 如 此 反 省 :<br />

在 我 看 來 , 知 識 份 子 雖 然 往 往 是 消 除 某 種 因 襲 的 、 約 定 的 偏 執 最 為 得 力 的<br />

人 , 但 是 他 自 己 又 很 難 於 沒 有 另 外 一 種 所 謂 知 識 份 子 的 偏 見 。 而 且 , 或 者<br />

簡 直 可 以 說 : 知 識 份 子 也 者 , 就 是 有 其 特 定 的 知 識 上 的 偏 執 的 那 一 種 人<br />

罷 。 知 識 人 按 著 他 們 既 有 的 教 養 、 知 識 和 癖 好 , 去 解 釋 世 界 , 去 評 斷 一 切<br />

的 事 物 。 而 這 些 教 養 、 知 識 和 癖 好 , 又 無 不 有 其 強 烈 的 黨 派 性 。 這 樣 , 在<br />

知 識 的 範 圍 內 , 就 劃 出 許 多 的 派 別 來 , 各 有 他 們 不 同 的 價 值 觀 和 不 同 的 語<br />

言 。 而 當 這 些 不 同 的 派 別 相 互 對 立 的 時 候 , 所 謂 黨 派 性 、 所 謂 知 識 份 子 的<br />

意 識 , 就 緊 張 了 起 來 。 而 這 緊 張 起 來 的 黨 派 性 和 知 識 份 子 的 意 識 , 恐 怕 正<br />

就 是 知 識 人 墮 落 成 為 各 種 樣 式 的 教 條 主 義 者 的 最 根 本 的 原 因 罷 。( 許 南 村<br />

17:111-112)<br />

很 明 顯 地 , 不 管 是 葉 石 濤 對 耽 溺 於 鄉 土 觀 念 的 諄 諄 忠 告 , 或 陳 映 真 對 知 識 份 子 偏<br />

執 與 教 條 主 義 的 誠 懇 的 自 我 批 判 , 似 乎 都 與 他 們 晚 近 各 自 的 文 學 論 述 有 明 顯 差 距 。 回<br />

顧 這 些 , 至 多 是 對 文 學 的 敘 事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以 及 與 其 對 抗 之 典 範 的 一 點 微 小 的 干 擾 破<br />

解 , 而 這 也 許 就 是 歷 史 研 究 探 索 真 相 的 一 點 作 用 。<br />

不 過 就 積 極 地 維 繫 一 個 穩 定 的 社 會 而 言 , 我 們 恐 怕 很 難 滿 足 於 反 本 質 論 解 構 認<br />

同 的 消 極 干 擾 破 解 。 基 於 敘 事 認 同 的 理 論 與 研 究 , 我 們 可 以 認 識 到 : 那 些 基 於 不 同 歷<br />

史 敘 事 的 認 同 建 構 的 衝 突 , 是 人 們 對 現 實 認 識 的 整 體 意 義 形 構 的 對 立 , 是 世 界 觀 的 衝<br />

突 。 但 是 人 們 無 法 脫 離 敘 事 而 建 立 自 我 , 我 們 也 很 難 想 像 人 們 可 以 輕 易 地 改 變 、 甚 至<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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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棄 那 些 界 定 他 們 生 命 意 義 的 故 事 , 尤 其 是 那 種 在 長 久 歷 史 過 程 中 建 構 起 來 的 集 體 敘<br />

事 。 因 此 解 決 一 個 特 定 社 會 中 涉 及 集 體 敘 事 認 同 衝 突 而 來 的 政 治 紛 爭 , 不 應 該 一 廂 情<br />

願 地 寄 望 於 衝 突 的 各 方 可 以 輕 易 改 變 、 放 棄 其 生 命 故 事 。 停 留 在 反 本 質 論 解 構 特 定 認<br />

同 的 干 擾 破 解 , 對 緩 解 衝 突 對 立 而 尋 找 實 事 求 是 的 方 案 , 往 往 沒 有 太 大 幫 助 。 在 許 多<br />

情 況 下 , 它 反 而 助 長 對 人 們 敘 事 與 認 同 建 構 抱 持 一 種 譏 諷 的 態 度 , 尤 其 是 對 他 者 的 輕<br />

蔑 鄙 薄 。 停 留 在 這 個 層 次 , 無 助 於 更 深 刻 地 認 識 人 類 社 會 存 在 與 經 驗 無 可 避 免 的 敘 事<br />

性 及 其 相 關 的 認 同 建 構 。 敘 事 認 同 理 論 的 現 實 意 涵 是 : 民 主 社 會 中 , 與 集 體 認 同 有 關<br />

的 社 會 衝 突 對 立 的 有 效 緩 解 , 有 賴 人 們 認 知 到 必 須 共 同 生 存 於 這 個 社 會 而 來 的 相 互 包<br />

容 與 妥 協 , 而 非 對 他 者 生 命 故 事 的 譏 諷 輕 蔑 , 過 度 期 待 他 們 的 改 變 或 放 棄 。 這 正 是 具<br />

有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的 民 主 社 會 的 基 本 精 神 , 也 是 其 可 貴 之 處 。 其 中 政 治 與 文 化 菁 英 的 相<br />

互 尊 重 與 和 解 , 尤 其 具 有 重 大 的 象 徵 意 義 , 以 及 實 質 的 社 會 影 響 。<br />

然 而 這 正 是 期 望 消 彌 文 學 本 土 化 典 範 所 引 起 、 以 及 相 關 類 似 的 認 同 爭 論 衝 突 時<br />

的 困 境 所 在 : 人 們 , 尤 其 是 政 治 與 文 化 菁 英 , 能 否 認 知 到 必 須 共 同 生 存 於 這 個 社 會 而<br />

包 容 妥 協 。 在 台 灣 , 這 些 紛 爭 , 向 來 不 是 「 國 內 」 政 治 問 題 而 已 。 毋 庸 諱 言 , 台 灣 畢<br />

竟 是 個 「 不 正 常 」 的 國 家 ── 在 國 際 上 很 少 受 到 正 式 承 認 , 而 在 國 內 的 許 多 政 治 、 文<br />

化 衝 突 則 與 另 一 個 鄰 近 而 具 有 敵 意 的 大 國 所 代 表 的 文 化 與 歷 史 記 憶 有 關 。 即 使 反 本 質<br />

論 的 認 同 解 構 對 國 族 性 追 求 的 批 判 充 斥 , 民 族 國 家 消 亡 、 區 域 整 合 、 全 球 化 的 呼 聲 高<br />

揚 , 但 是 在 目 前 全 球 民 族 國 家 的 架 構 下 , 一 個 相 對 的 「 正 常 」 國 家 , 恐 怕 仍 然 是 人 們<br />

思 考 如 何 與 他 人 協 商 共 存 所 必 要 的 參 考 架 構 。 晚 近 台 灣 政 治 與 文 化 的 本 土 化 固 然 引 起<br />

許 多 不 滿 與 挑 戰 , 但 本 質 上 它 是 對 在 地 脈 絡 的 強 調 , 是 一 種 追 求 人 們 在 地 思 考 的 政 治<br />

制 度 、 知 識 建 構 、 與 文 化 再 現 的 努 力 (Hsiau 2005: 271-272)。 從 這 個 角 度 來 看 , 做 為 本<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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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化 典 範 的 主 要 提 倡 者 或 反 對 者 , 葉 石 濤 與 陳 映 真 針 鋒 相 對 之 處 , 在 於 國 家 主 權 與 認<br />

同 , 這 毋 寧 是 切 中 問 題 核 心 , 毫 無 規 避 。 台 灣 的 主 權 地 位 與 政 治 身 分 仍 然 面 臨 挑 戰 ,<br />

使 這 個 島 嶼 社 會 的 成 員 仍 然 缺 乏 可 賴 以 思 考 其 共 同 未 來 的 明 確 參 考 架 構 。 因 此 文 學 本<br />

土 化 典 範 所 引 發 的 爭 論 衝 突 的 持 續 , 可 以 想 見 。 從 本 土 化 典 範 的 先 驅 、 亦 即 回 歸 鄉 土<br />

或 回 歸 現 實 理 念 出 現 的 70 年 代 算 起 , 至 今 已 歷 三 十 餘 年 。 當 時 這 個 文 化 潮 流 的 主 要 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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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力 量 的 戰 後 世 代 年 輕 人 ( 蕭 阿 勤 2005), 如 今 也 已 步 入 晚 年 。 歲 月 無 情 , 歷 史 仍 然<br />

在 試 煉 這 個 島 嶼 社 會 , 質 問 它 何 去 何 從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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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考 書 目<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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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 台 北 : 遠 景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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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民 族 主 義 與 臺 灣 一 九 七 ○ 年 代 的 「 鄉 土 文 學 」: 一 個 文 化 ( 集 體<br />

) 記 憶 變 遷 的 探 討 〉,《 臺 灣 史 研 究 》6 卷 2 期 , 頁 77-138。<br />

──,2002,〈 抗 日 集 體 記 憶 的 民 族 化 : 臺 灣 一 九 七 ○ 年 代 的 戰 後 世 代 與 日 據 時 期<br />

臺 灣 新 文 學 〉,《 臺 灣 史 研 究 》9 卷 1 期 , 頁 181-239。<br />

──,2003,〈 認 同 , 敘 事 , 與 行 動 : 臺 灣 一 九 七 ○ 年 代 黨 外 的 歷 史 建 構 〉,<br />

《 台 灣 社 會 學 》, 第 5 期 , 頁 195-250。<br />

──,2005,〈 世 代 認 同 與 歷 史 敘 事 : 台 灣 一 九 七 ○ 年 代 「 回 歸 現 實 」 世 代 的 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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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英 文 書 目<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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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bin, Theodore R., 1986, “The Narrative as a Root Metaphor for Psychology.”, in<br />

Narrative Psychology: The Storied Nature of Human Conduct, pp. 3-21, edited<br />

文<br />

化<br />

研<br />

究<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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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Theodore R. Sarbin. New York: Praeger.<br />

Spivak, Gayatri Chakravorty, 1990, The Post-colonial Critic: Interviews, Strategies,<br />

Dialogues. London: Routledge.<br />

Taylor, Charles, 1989, Sources of the Self: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Identity. Cambridge,<br />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br />

Weber, Max, 1978, Economy and Society, Volume 1.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br />

Press.<br />

White, Hayden, 1987, “The Metaphysics of Narrativity: Time and Symbol in Ricoeur’s<br />

Philosophy of History.”, in The Content of the Form: Narrative Discourse and<br />

Historical Representation, pp.169-184. Baltimorek, MD: The Johns Hopkins<br />

University Press.<br />

Woodward, Kathryn, 1997, “Motherhood: Identities, Meanings and Myths.”, in Identity and<br />

Difference, pp.239-285, edited by Kathryn Woodward. London: Sage.<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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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br />

化<br />

研<br />

究<br />

“Indigenization” (bentuhua) of Taiwanese Literature:<br />

Historical Narrative, Strategic Essentialism and State Power<br />

by A-chin Hsiau<br />

Abstract:<br />

“Indigenization”, or bentuhua, a general idea that the uniqueness of Taiwanese society/<br />

culture/history must be appreciated and interpreted from the viewpoint of the Taiwanese<br />

per se, has been a powerful paradigm that directs and informs the discourse on Taiwanese<br />

literature and history since the 1980s in Taiwan. In this paper I aim to explain why the<br />

literary indigenization paradigm has come to cause fiercer debates and has closer connection<br />

with the identity politics of ethnicity and nationalism than the indigenization idea in other<br />

areas (except history). Some studies have made contribution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br />

historical, empirical context of the creation and rise of the indigenization paradigm in<br />

literature. Instead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theoretical, analytical dimension and offers three<br />

theoretical, analytical explanations for the questions: 1) because the literary indigenization<br />

paradigm engenders a kind of antagonism between different historical narratives which is<br />

difficult to be weakened; 2) because in the identity politics strategic essentialism is ready<br />

to slide from a mere strategy to a form of de facto essentialism that provokes an essentialist<br />

backlash; 3) because the literary indigenization paradigm and the conflict caused by it, after<br />

all, involves state power. In this paper the discussion of these three factors centers on the<br />

essence of the indigenization paradigm in the area of literature, that is, a narrativized view of<br />

reality as a meaningful configuration that identifies the narrator in an exclusive way.<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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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aiwanese literature, indigenization, narrative identity, strategic essentialism,<br />

nationalism<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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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評 與 回 應<br />

Commentary and Reply<br />

本 質 的 策 略 , 策 略 的 本 質<br />

與 解 釋 的 策 略 黃 錦 樹<br />

*<br />

文<br />

化<br />

研<br />

究<br />

收 稿 日 期 :2005 年 4 月 2 日<br />

* 黃 錦 樹 , 國 立 暨 南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教 授<br />

通 訊 地 址 :545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大 學 路 1 號<br />

電 子 信 箱 :Kcng@ncnu.edu.tw<br />

2005.9 No.1<br />

文 化 研 究 創 刊 號 , 2005 年 9 月<br />

Router: A Journal of Cultural Studies<br />

Sept. 2005. No.1: 131-135<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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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 阿 勤 先 生 屢 經 修 改 、 在 不 同 地 方 的 研 討 會 ( 澳 洲 、 日 本 、 台 北 ) 宣 讀 過 的 論 文<br />

〈 台 灣 文 學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 歷 史 敘 事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與 國 家 暴 力 〉 1 是 很 有 勇 氣 的 嘗<br />

試 。 我 不 知 道 在 不 同 地 域 的 研 討 會 中 得 到 過 怎 樣 的 回 饋 , 但 似 乎 題 目 也 歷 經 調 動 , 譬<br />

如 最 新 的 《 文 化 研 究 》 的 版 本 , 較 激 進 的<br />

「 國 家 暴 力 」 就 改 成 了 軟 綿 綿 的 「 國 家 權<br />

力 」, 弔 詭 的 在 文 本 的 身 體 上 留 下 了 彈 孔 。<br />

蕭 君 近 幾 年 的 系 列 論 文 藉 由 知 識 社 會 學 的 批 判 立 場 , 尖 銳 的 審 理 了 1970、80 年 代<br />

以 來 台 灣 文 化 民 族 主 義 的 形 成 , 2 碰 觸 的 是 當 代 台 灣 學 術 的 敏 感 部 位 ── 無 可 避 免 的 涉<br />

及 相 關 知 識 社 群 中 諸 多 行 動 者 「 昨 是 今 非 」 的 ( 屢 次 ) 轉 向 或 覺 醒 ( 最 著 者 如 本 土 大<br />

老 葉 石 濤 )、 以 及 行 動 者 覺 醒 後 對 過 去 言 行 之 解 釋 上 的 事 後 追 認 ( 如 笠 詩 社 ), 3 也 隱<br />

然 指 向 台 灣 「 跨 越 語 言 的 一 代 」( 戰 爭 世 代 ) 在 複 雜 歷 史 境 遇 裡 複 雜 多 變 的 生 存 與 言<br />

4<br />

談 策 略 。 在 「 從 中 國 到 台 灣 」 的 本 土 論 線 性 敘 事 裡 , 就 該 社 群 ( 包 含 許 多 個 不 同 世 代<br />

的 本 土 論 社 群 ) 之 普 遍 接 受 彼 輩 美 麗 島 事 件 後 的 覺 醒 , 那 顯 然 昨 日 之 是 非 或 表 態 , 都<br />

不 過 是 ( 也 只 能 是 ) 一 種 ( 不 得 不 的 ) 偽 裝 或 策 略 。 如 此 而 建 構 的 本 土 自 我 , 在 它 如<br />

是 之 前 , 必 然 有 著 曲 折 曖 昧 的 過 去 , 它 的 歷 史 , 或 史 前 史 , 一 個 富 含 雜 質 的 灰 暗 鬱 悶<br />

的 過 去 ( 吳 濁 流 《 亞 細 亞 的 孤 兒 》 充 份 捕 捉 了 這 種 複 雜 度 ), 被 遮 蔽 以 致 不 能 正 常 發<br />

育 的 種 籽 或 根 芽 。 在 彼 輩 的 解 釋 策 略 上 , 是 一 種 剝 除 與 淨 化 ( 去 除 雜 質 ) 的 操 作 程 序<br />

, 或 被 籠 統 的 稱 做 去 殖 民 , 發 現 「 真 正 的 歷 史 」( 其 間 包 含 著 諸 多 解 釋 技 術 的 操 作 )<br />

; 因 而 本 土 自 我 的 構 造 , 總 是 包 含 了 對 台 灣 ( 真 ) 本 土 ( 及 台 灣 性 ) 的 發 現 , 常 伴 隨<br />

著 對 中 國 性 ( 源 於 對 流 亡 國 民 政 府 的 恨 ) 的 去 除 , 且 以 悲 情 、 受 苦 、 怨 恨 為 其 動 力 ,<br />

即 使 在 歷 史 情 境 改 變 之 後 , 仍 不 改 其 「 志 之 所 之 」。 這 樣 的 主 體 構 造 、 主 詞 位 置 , 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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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 閉 平 滑 的 線 性 敘 事 裡 , 歷 史 的 斷 裂 點 早 已 被 縫 補 , 皺 褶 被 熨 平 , 以 貫 徹 其 主 線 因 果<br />

的 目 的 論 。<br />

1<br />

這 版 本 收 入 廖 炳 惠 、 黃 英 哲 、 吳 介 民 、 吳 叡 人 編 ,《 重 建 想 像 共 同 體 —— 國 家 、 族 群 、 敘 述 國 際 研 討 會 論<br />

文 集 》(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2004), 頁 195-230。 關 於 此 文 宣 讀 的 資 訊 , 見 文 後 的 說 明 。<br />

2005.9 No.1<br />

2<br />

3<br />

4<br />

詳 蕭 文 後 所 列 考 書 目 。<br />

蕭 阿 勤 ,1999,〈1980 年 代 以 來 台 灣 文 化 民 族 主 義 的 發 展 : 以 「 臺 灣 ( 民 族 ) 文 學 」 為 主 的 分 析 〉,《 臺 灣<br />

社 會 學 研 究 》3 期 , 頁 1-51。<br />

「 重 建 想 像 共 同 體 」 研 討 會 及 論 文 集 裡 阮 美 慧 的 〈 從 「 中 國 」 到 「 台 灣 」—— 台 灣 戰 後 詩 中 的 「 國 家 」 意<br />

象 〉 即 是 一 典 型 的 例 子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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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種 主 體 構 造 ( 可 以 濃 縮 為 一 個 句 子 : 安 怎 做 正 港 e 台 灣 人 ? 5 ), 弔 詭 的 重 複<br />

了 日 據 時 代 台 灣 人 ( 尤 其 是 戰 爭 世 代 ) 皇 民 自 我 的 構 造 ( 如 何 成 為 日 本 人 )。 從 幾 個<br />

皇 民 文 學 標 本 之 認 同 敘 事 ( 諸 如 周 金 波 〈 志 願 兵 〉、 陳 火 泉 〈 道 〉、 王 昶 雄 的 〈 奔<br />

流 〉) 來 看 , 皇 民 主 體 的 煉 成 是 該 類 「 如 何 成 為 日 本 人 」 6 的 敘 事 中 角 色 唯 一 的 選 擇 ,<br />

從 本 島 我 提 煉 成 皇 民 我 , 一 種 淨 化 的 程 序 ;「 志 願 兵 」 作 為 跨 越 血 際 界 限 的 特 許 狀 ,<br />

可 以 彌 平 日 台 差 異 。 日 台 不 平 等 問 題 不 再 被 理 解 為 是 殖 民 統 治 下 的 歧 視 , 而 是 在 一 種<br />

同 化 主 義 的 封 閉 視 野 裡 被 理 解 為 是 不 純 ( 雜 質 的 存 在 , 譬 如 台 人 日 語 的 本 島 口 音 , 日<br />

常 生 活 的 習 慣 非 日 本 化 ), 於 是 淨 化 成 為 必 然 的 途 徑 。 7 作 為 無 限 支 應 的 認 同 代 價 , 極<br />

致 的 淨 化 竟 是 奉 獻 出 他 的 全 部 , 他 的 死 。 而 奔 赴 戰 場 的 志 願 兵 , 乃 是 奔 赴 向 死 亡 的 主<br />

詞 , 向 死 而 存 在 之 大 道 上 亢 奮 的 皇 民 , 向 天 皇 的 超 驗 之 域 獻 祭 。 8 這 是 戰 爭 世 代 —— 跨<br />

語 世 代 的 共 同 經 歷 , 9 經 歷 了 那 樣 的 生 , 也 經 歷 了 那 樣 的 死 —— 皇 民 主 體 伴 隨 日 本 的<br />

戰 敗 、 殖 民 統 治 的 結 束 而 死 去 ( 被 殺 死 ), 一 如 表 徵 它 的 存 在 的 主 詞 也 隨 著 日 語 在 公<br />

域 的 被 禁 絕 而 死 去 , 但 也 因 語 言 的 轉 換 而 扭 曲 重 生 。 這 也 許 是 「 跨 語 」 蘊 含 的 幽 深 意<br />

味 。 漢 語 主 詞 成 了 「 我 」 的 面 具 。<br />

這 樣 的 主 詞 ╱ 主 體 ,80 年 代 以 後 進 入 新 的 煉 成 , 朝 向 創 鑄 中 的 台 灣 國 民 主 體 ╱<br />

台 語 主 詞 。 但 曖 昧 的 是 , 那 卻 是 以 被 殖 民 經 驗 為 絕 對 區 隔 , 一 如 殖 民 者 後 裔 的 籐 井 省<br />

三 不 無 曲 學 阿 世 之 嫌 的 斷 言 ,「『 大 東 亞 戰 爭 』 時 期 的 台 灣 , 順 著 戰 爭 的 進 行 , 而 誕<br />

5<br />

6<br />

7<br />

8<br />

9<br />

國 民 黨 政 府 統 治 台 灣 期 間 , 在 其 中 華 文 化 傳 統 之 重 新 發 明 的 歷 程 中 , 自 然 也 包 含 了 中 國 主 體 之 煉 成 , 是 為 台<br />

灣 的 再 中 國 化 。 一 樣 可 以 濃 縮 為 一 個 句 子 : 如 何 成 為 中 國 人 ? 其 中 對 於 殖 民 污 染 的 淨 化 , 也 是 主 要 的 程 序 。<br />

借 個 宗 教 學 的 比 喻 , 日 本 人 佔 據 的 是 「 先 天 」 的 位 子 , 本 島 人 則 是 「 後 天 」。 先 天 生 而 有 , 因 為 係 選 民 , 血<br />

統 純 正 ; 後 天 必 須 經 歷 重 重 考 驗 及 付 出 種 種 代 價 , 去 除 雜 質 。<br />

當 代 台 灣 民 族 主 體 構 造 , 依 來 台 先 後 切 分 先 天 ╱ 後 天 , 被 淨 化 ╱ 排 除 的 對 象 , 從 外 省 人 到 外 籍 新 娘 及 其 子<br />

女 。 和 皇 民 之 源 於 天 皇 的 恩 賜 不 同 , 這 回 正 當 性 來 於 土 地 , 是 為 土 地 之 子 (bumiputera)。 其 實 非 常 接 近 馬<br />

來 西 亞 國 民 建 構 中 的 馬 來 人 政 權 之 土 著 ╱ 非 土 著 的 切 分 , 竊 佔 了 原 住 民 的 位 子 , 藉 以 排 斥 或 審 查 後 來 者 。<br />

呂 秀 蓮 副 總 統 幾 度 自 詡 「 有 遠 見 」 的 呼 籲 山 地 原 住 民 移 民 到 中 南 美 洲 去 開 墾 , 是 前 述 「 淨 化 」 意 識 的 直 白 表<br />

達 。 而 非 如 反 對 者 所 言 , 是 嘴 巴 和 大 腦 之 間 的 短 路 。 淨 空 , 佔 據 , 把 我 類 納 入 土 著 範 疇 。 一 如 在 馬 來 西 亞 ,<br />

但 真 正 的 原 住 民 大 部 分 仍 住 在 山 區 , 被 資 本 主 義 體 系 排 擠 至 貧 窮 邊 緣 , 而 真 正 在 政 治 經 濟 上 佔 盡 便 宜 的 是 受<br />

完 整 現 代 教 育 的 新 興 知 識 分 子 , 貴 族 子 弟 , 受 種 族 政 權 扶 植 起 來 暴 富 的 土 著 資 本 家 。 但 論 述 上 , 華 人 卻 是 永<br />

恆 的 剝 削 者 , 其 間 不 論 階 級 貧 富 差 異 , 都 帶 著 剝 削 者 的 「 原 罪 」。<br />

討 論 見 劉 紀 蕙 《 心 的 變 異 : 現 代 性 的 精 神 形 式 》 頁 233-269( 麥 田 ,2004) 第 八 章 〈 從 「 不 同 」 到 「 同<br />

一 」—— 台 灣 皇 民 主 體 之 「 心 」 的 改 造 〉。<br />

這 部 分 我 接 受 籐 井 省 三 的 推 斷 ,「 大 約 有 六 百 萬 的 台 灣 人 , 幾 乎 都 經 歷 過 送 別 家 人 、 親 戚 、 友 人 、 戀 人 們 上<br />

戰 場 的 體 驗 。」 因 此 皇 民 文 學 不 只 是 戰 時 的 宣 傳 文 學 , 更 再 現 了 台 人 的 戰 爭 體 驗 ,「 可 說 是 將 六 百 萬 台 灣 人<br />

所 共 有 的 未 曾 有 過 的 戰 爭 經 驗 , 加 以 論 說 化 的 產 物 。」(〈「 大 東 亞 戰 爭 」 時 期 的 台 灣 皇 民 文 學 〉 氏 著 《 台<br />

灣 文 學 這 一 百 年 》, 麥 田 ,2004:79)<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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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的 公 眾 , 卻 主 體 的 擔 負 起 所 謂 台 灣 皇 民 文 學 的 『 文 化 』 建 設 , 而 形 成 台 灣 民 族 主<br />

義 。」 10<br />

被 本 土 派 少 壯 代 表 人 物 之 一 的 游 勝 冠 認 可 為 「 立 足 於 客 觀 的 台 灣 歷 史 事 實 」 11<br />

的 籐 井 的 斷 言 , 很 顯 然 刻 意 省 略 或 模 糊 掉 那 是 處 於 最 嚴 酷 的 被 殖 民 情 境 ( 戰 時 動 員 體<br />

制 ); 而 如 果 有 所 謂 的 民 族 想 像 , 其 想 像 的 也 不 過 是 皇 民 共 同 體 ( 一 種 馴 服 的 奴 隸 共<br />

同 體 ); 所 謂 的 在 台 日 人 與 台 人 合 作 創 造 的 「 文 化 上 的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 不 過 是 一 種<br />

戰 時 動 員 下 的 集 體 痙 孿 , 法 西 斯 亢 奮 。 籐 井 斷 言 的 被 認 可 , 是 不 是 也 道 出 了 , 那 個 新<br />

造 、 或 拼 裝 改 造 的 台 灣 民 族 主 體 , 那 新 的 集 體 想 像 , 也 在 重 演 一 種 血 祭 召 喚 、 犧 牲 獻<br />

祭 , 向 高 高 的 某 處 、 向 某 個 超 越 者 、 向 著 未 來 的 某 個 決 斷 時 刻 ?<br />

但 也 源 於 未 來 之 不 可 知 , 惟 過 去 可 以 映 鑑 當 下 。 而 過 去 , 本 質 ( 當 下 的 信 仰 ) 總<br />

在 事 後 被 詮 釋 為 策 略 , 是 為 策 略 的 本 質 ; 真 正 的 「 本 質 」 還 需 看 另 一 個 當 下 現 實 的 需<br />

求 , 待 覺 醒 而 後 追 溯 、 辨 識 、 發 現 。 故 而 一 切 的 本 質 都 只 能 是 暫 時 的 , 換 言 之 , 策 略<br />

的 。 但 行 動 者 怎 麼 可 能 ( 愚 蠢 到 ) 坦 言 那 是 策 略 的 ? 他 反 而 必 須 信 誓 旦 旦 的 說 那 是 他<br />

獨 一 無 二 的 信 仰 。 12 因 為 策 略 如 同 本 質 , 都 屬 於 事 後 的 認 知 , 屬 於 事 後 的 範 疇 。 同 屬<br />

戰 爭 世 代 的 岩 里 政 男 的 對 應 不 同 歷 史 情 境 而 呈 現 的 差 異 背 反 的 證 道 之 路 ( 皇 民 、 共 產<br />

主 義 者 知 識 青 年 、 國 民 黨 大 官 、 台 獨 精 神 領 袖 ) 便 是 活 生 生 的 案 例 , 是 高 招 還 是 賤 招<br />

, 13 端 看 解 釋 者 是 信 徒 還 是 敵 人 。 這 既 反 映 了 台 灣 人 心 靈 歷 史 的 複 雜 曲 折 、 認 同 之 路<br />

的 崎 嶇 波 折 , 更 呈 現 出 在 「 識 時 務 者 為 俊 傑 」 邏 輯 被 認 可 的 當 下 現 實 裡 , 知 識 社 會 學<br />

的 取 徑 必 定 難 以 討 好 , 因 為 它 適 足 以 洞 悉 本 質 主 義 者 的 偽 裝 及 遁 詞 。<br />

於 是 那 樣 的 民 族 敘 事 不 免 帶 著 證 道 故 事 的 色 彩 , 召 喚 信 仰 者 , 辨 識 敵 人 , 檢 測 愛<br />

「 我 」 所 愛 ( 台 灣 或 愛 中 國 ) 與 否 。 這 都 帶 著 宗 教 色 彩 。 哪 容 得 對 話 與 詮 釋 循 環 ? 意<br />

義 封 閉 , 一 種 充 滿 暴 力 的 激 情 , 以 文 學 的 論 爭 為 民 族 文 學 獨 立 戰 爭 的 象 徵 戰 場 。 從 葉<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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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濤 、 彭 瑞 金 到 游 勝 冠 等 的 大 量 寫 作 中 , 都 不 難 辨 識 到 這 種 意 趣 。 長 期 以 來 以 被 ( 國<br />

10<br />

11<br />

《 台 灣 文 學 這 一 百 年 》, 頁 83。<br />

游 勝 冠 ,〈 做 有 歷 史 基 礎 的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 自 由 副 刊 》2004 年 9 月 3 日 。<br />

2005.9 No.1<br />

12<br />

13<br />

因 此 表 現 得 如 同 教 條 主 義 者 。 但 教 條 主 義 者 之 稱 謂 如 同 本 質 主 義 者 , 都 會 被 當 事 人 認 為 是 在 指 控 。 也 沒 有 人<br />

會 自 認 是 教 條 主 義 者 。 據 我 所 知 , 本 土 陣 營 自 由 主 義 傾 向 的 邱 貴 芬 教 授 是 少 數 承 認 採 取 策 略 本 質 主 義 ( 以<br />

建 構 其 「 台 灣 性 」) 的 論 述 者 , 詳 其 〈 後 殖 民 之 外 — 尋 找 台 灣 文 學 的 「 台 灣 性 」〉 氏 著 《 後 殖 民 及 其 外 》,<br />

( 麥 田 ,2003:135)。 當 然 , 教 條 主 義 者 在 兩 個 對 立 的 民 族 主 義 陣 營 都 有 著 名 的 代 表 , 也 各 自 召 喚 不 同 的 國<br />

家 暴 力 -- 無 限 上 綱 的 「 愛 國 」 恐 嚇 可 以 視 為 其 癥 狀 顯 現 。<br />

這 兩 天 (4/4、4/5) 台 聯 黨 主 席 之 興 高 采 烈 的 到 日 本 靖 國 神 社 參 拜 , 應 是 一 與 迫 害 者 認 同 、 皇 民 主 體 自 我 確<br />

認 的 指 標 性 事 件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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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暴 力 ) 壓 迫 的 情 境 為 其 論 述 的 合 理 化 依 據 , 並 沒 有 因 為 2000 年 後 政 權 易 主 , 弱 勢 論<br />

述 事 實 上 已 一 躍 為 主 流 論 述 而 改 變 相 關 論 述 , 陷 於 不 斷 革 命 論 、 與 被 迫 害 者 認 同 而 重<br />

複 了 迫 害 者 的 邏 輯 , 文 學 場 域 仍 然 無 法 從 權 力 場 中 取 得 更 大 的 自 主 性 。 以 台 灣 文 學 所<br />

為 大 本 營 ,「 本 土 論 典 範 」 指 導 之 下 , 確 實 構 造 出 新 興 的 常 態 科 學 社 群 , 不 斷 重 述 既<br />

有 的 受 傷 者 敘 事 。 這 大 概 可 說 是 台 灣 文 學 領 域 的 「 主 流 民 意 」 吧 ? 相 較 之 下 , 左 統 的<br />

台 灣 史 解 釋 容 或 雄 辯 有 力 ( 以 國 共 內 戰 的 延 長 賽 及 中 西 冷 戰 架 構 的 大 框 架 ), 但 邊 疆<br />

文 學 論 或 特 區 文 學 論 的 文 學 史 解 釋 , 卻 和 本 土 論 一 樣 , 成 了 民 族 、 政 治 認 同 意 識 型 態<br />

的 附 庸 。<br />

然 而 「 本 土 化 典 範 為 何 在 文 學 領 域 引 起 遠 較 其 它 領 域 嚴 重 的 爭 論 衝 突 、 為 何 文 學<br />

領 域 中 的 這 個 議 題 與 族 群 和 民 族 主 義 認 同 政 治 的 關 係 遠 比 其 它 領 域 更 為 密 切 ?」( 論<br />

文 前 言 ) 蕭 阿 勤 以 敘 事 認 同 及 世 界 觀 衝 突 來 解 釋 他 的 提 問 , 也 詳 細 列 出 了 台 灣 民 族 主<br />

義 與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的 「 台 灣 文 學 」 敘 事 模 式 , 但 也 許 仍 可 以 就 文 學 作 品 來 做 一 點 補<br />

充 。<br />

相 關 的 論 述 者 在 論 證 台 灣 文 學 從 殖 民 地 抵 抗 文 學 走 向 台 灣 鄉 土 文 學 ( 葉 石 濤 )、<br />

台 灣 民 族 文 學 ( 彭 瑞 金 ) 其 實 都 以 特 殊 視 角 收 納 了 台 灣 史 、 台 灣 文 化 史 為 其 墊 背 , 文<br />

學 被 想 像 成 一 個 具 總 體 性 的 象 徵 戰 場 , 包 含 了 一 切 —— 不 只 歷 史 整 體 , 還 包 含 了 想 像<br />

的 過 去 。 另 一 方 面 , 寫 實 主 義 大 河 小 說 ( 從 鍾 肇 政 、 李 喬 到 東 方 白 的 三 部 曲 家 族 史 篇<br />

幅 龐 大 的 小 說 ) 及 各 長 短 篇 也 充 份 發 揮 它 敘 事 認 同 的 功 能 — 虛 構 與 寫 實 的 雙 重 性 — 一<br />

方 面 是 發 揮 文 學 的 虛 構 功 能 , 可 以 比 實 證 史 學 更 自 由 的 開 展 烏 托 邦 向 度 , 及 形 形 色 色<br />

主 觀 想 像 的 歷 史 情 境 與 細 節 , 以 歷 史 為 舞 台 ; 另 一 方 面 又 以 形 式 寫 實 主 義 的 逼 真 效 果<br />

, 訴 諸 素 樸 的 經 驗 主 義 ( 生 活 世 界 的 相 似 細 節 , 祖 輩 的 共 同 記 憶 ) 驗 證 它 的 真 實 性 。<br />

就 憑 藉 那 種 無 暇 置 疑 文 學 自 身 的 文 學 , 獨 斷 的 反 映 著 某 群 小 知 識 份 子 想 像 的 、 投 射 的<br />

現 實 , 以 信 仰 為 基 礎 , 共 同 創 造 出 以 土 地 、 鄉 村 、 族 群 為 基 本 成 份 的 被 壓 迫 共 同 體 。<br />

這 是 虛 構 敘 事 起 碼 的 烏 托 邦 功 能 。 這 裡 可 以 看 出 何 以 民 族 主 義 者 ( 不 論 是 本 土 派 還 是<br />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者 ) 均 獨 鍾 寫 實 主 義 —— 寫 實 主 義 的 真 正 好 處 是 , 明 明 是 虛 構 , 卻 宣 稱<br />

它 是 真 實 的 -- 如 實 再 現 。 它 從 不 自 我 質 疑 。 故 而 如 羅 蘭 . 巴 特 所 言 , 文 學 之 構 造 如<br />

同 神 話 , 世 俗 的 意 識 型 態 載 體 。<br />

文<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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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評 與 回 應<br />

Commentary and Reply<br />

歷 史 、 本 質 主 義 與 再 殖 民 :<br />

蕭 阿 勤<br />

*<br />

「 台 灣 文 學 的 本 土 化 典 範 」 讀 後 吳 叡 人<br />

文<br />

化<br />

研<br />

究<br />

收 稿 日 期 :2005 年 6 月 2 日<br />

* 吳 叡 人 , 中 央 研 究 院 台 灣 史 研 究 所 助 研 究 員<br />

通 訊 地 址 :115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研 究 院 路 二 段 128 號<br />

電 子 信 箱 :etranger@gate.sinica.edu.tw<br />

2005.9 No.1<br />

文 化 研 究 創 刊 號 , 2005 年 9 月<br />

Router: A Journal of Cultural Studies<br />

Sept. 2005. No.1: 137-141<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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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本 論 文 中 , 作 者 提 出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知 識 與 道 德 問 題 , 試 圖 對 之 作 出 理 論 層<br />

次 的 解 釋 , 並 經 由 理 論 解 釋 的 過 程 , 進 行 實 踐 層 次 的 批 判 與 反 省 。 我 認 為 , 作 者 的 見<br />

識 、 意 圖 , 與 做 為 一 種 知 識 的 介 入 (intellectual intervention) 的 實 踐 , 作 者 行 文 之 真 誠 懇<br />

切 , 都 是 令 人 佩 服 的 。 儘 管 如 此 , 關 於 作 者 在 文 中 討 論 或 使 用 的 若 干 概 念 , 似 乎 尚 有<br />

未 盡 清 晰 之 處 , 在 此 提 出 以 下 三 點 疑 問 或 意 見 , 希 望 能 就 教 於 作 者 , 並 請 作 者 釐 清 。<br />

首 先 , 作 者 在 本 文 中 真 正 想 解 釋 的 對 象 , 究 竟 是 「 文 學 」 還 是 「 歷 史 」?<br />

依 據 作 者 自 述 , 本 文 的 意 圖 在 「 從 理 論 分 析 的 角 度 解 釋 為 何 本 土 典 範 在 文 學 領 域<br />

激 起 強 烈 爭 議 」。 這 個 說 法 , 看 似 清 晰 , 其 實 頗 為 曖 昧 。 細 讀 後 文 之 後 , 我 們 發 現 作<br />

者 真 正 想 解 釋 的 , 與 其 說 是 「 文 學 」 領 域 , 更 精 確 地 說 不 如 說 是 「 文 學 『 史 』」 領 域<br />

內 引 發 的 爭 議 。 就 分 析 的 經 驗 個 案 而 言 , 作 者 討 論 的 對 象 不 是 台 灣 文 學 本 土 化 典 範 發<br />

展 過 程 引 發 之 關 於 「 創 作 」 的 美 學 衝 突 ( 如 寫 實 主 義 的 李 喬 、 社 會 主 義 寫 實 主 義 的 陳<br />

映 真 , 與 現 代 主 義 的 舞 鶴 之 間 的 齟 齬 ), 而 是 統 ( 陳 映 真 )、 獨 ( 葉 石 濤 、 彭 瑞 金 )<br />

兩 方 的 台 灣 文 學 史 論 述 或 史 觀 之 間 的 對 立 。 當 然 創 作 美 學 之 間 的 對 立 與 史 觀 的 對 立 並<br />

非 完 全 無 關 , 例 如 陳 映 真 的 社 會 主 義 寫 實 主 義 的 立 場 , 當 然 與 他 的 統 派 史 觀 密 不 可 分<br />

, 但 這 是 歷 史 性 的 , 偶 然 性 的 關 連 (historically contingent)。 理 論 上 , 持 完 全 對 立 史 觀<br />

的 作 家 擁 有 相 同 美 學 立 場 是 完 全 可 能 的 。 不 過 , 本 文 作 者 想 解 釋 的 對 象 , 明 顯 地 與 創<br />

作 美 學 無 關 : 作 者 感 興 趣 的 , 是 關 於 台 灣 文 學 發 展 的 史 觀 或 歷 史 敘 事 之 間 的 衝 突 。 正<br />

因 如 此 , 作 者 才 會 引 用 敘 事 認 同 理 論 來 解 釋 這 個 衝 突 。 個 人 認 為 , 引 用 敘 事 認 同 理 論<br />

來 解 釋 複 數 個 歷 史 敘 事 之 間 的 對 立 衝 突 , 是 完 全 合 理 的 。 個 人 感 到 疑 惑 , 而 想 就 教 於<br />

作 者 的 , 毋 寧 是 這 個 問 題 : 當 代 台 灣 文 學 史 史 觀 的 衝 突 , 到 底 和 當 代 台 灣 史 史 觀 的 衝<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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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 , 有 何 根 本 差 異 ? 陳 映 真 與 葉 石 濤 關 於 台 灣 史 敘 事 的 對 立 , 和 陳 映 真 與 史 明 、 王 育<br />

德 或 者 陳 芳 明 等 獨 派 台 灣 史 家 之 間 長 年 的 史 觀 對 立 , 究 竟 有 何 本 質 上 的 差 異 ? 所 謂 台<br />

灣 文 學 史 觀 的 對 立 , 歸 根 結 底 , 不 正 就 是 關 於 整 個 台 灣 史 史 觀 的 對 立 嗎 ? 敘 事 認 同 理<br />

論 或 者 所 謂 新 歷 史 主 義 , 其 實 與 當 代 西 方 歷 史 哲 學 和 認 識 論 發 展 密 不 可 分 , 也 與 當 代<br />

歷 史 學 (historiography) 的 理 論 部 門 有 高 度 重 疊 。 如 果 , 台 灣 文 學 史 史 觀 的 對 立 可 以 理<br />

解 為 台 灣 史 史 觀 之 對 立 在 文 學 領 域 之 表 現 , 那 麼 , 作 者 運 用 敘 事 認 同 的 史 學 或 歷 史 社<br />

2005.9 No.1<br />

會 學 理 論 想 解 釋 的 , 到 底 是 文 學 領 域 的 衝 突 , 還 是 歷 史 領 域 的 衝 突 ?<br />

第 二 , 作 者 在 本 文 中 所 分 析 的 幾 位 文 學 史 家 , 究 竟 是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者 , 還 是 根<br />

本 就 是 本 質 主 義 者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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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對 文 學 領 域 內 本 土 化 所 引 發 的 尖 銳 對 立 問 題 , 所 提 出 的 第 二 個 解 釋 , 是 因 為<br />

「 不 過 在 概 念 上 與 實 踐 上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幾 乎 不 可 能 只 是 策 略 的 」( 頁 118), 所 以<br />

爭 論 兩 造 之 本 質 主 義 的 認 同 宣 稱 不 可 避 免 地 會 產 生 衝 突 。 如 同 前 一 個 問 題 , 這 個 說 法<br />

也 是 看 似 清 晰 , 其 實 有 概 念 上 模 糊 之 處 。 作 者 在 本 節 的 推 論 過 程 如 下 。 首 先 指 出 1980<br />

年 代 以 來 台 灣 意 識 或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的 發 展 , 具 有 「 再 度 的 去 殖 民 」 鬥 爭 的 特 性 , 而 在<br />

世 界 各 地 所 見 到 的 此 類 鬥 爭 中 , 本 質 主 義 的 認 同 宣 稱 經 常 扮 演 關 鍵 角 色 。 在 台 灣 , 葉<br />

石 濤 與 彭 瑞 金 的 台 灣 人 論 就 是 這 種 本 質 主 義 認 同 宣 稱 的 例 證 。 作 者 接 著 提 及 當 代 文 化<br />

研 究 的 反 本 質 論 色 彩 , 與 後 殖 民 主 義 所 提 出 的 因 應 對 策 , 即 所 謂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br />

, 並 指 出 獨 派 的 台 灣 人 論 或 許 可 以 被 視 為 一 種 無 可 避 免 的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 接 下<br />

來 作 者 檢 討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 指 出 不 論 在 概 念 上 或 實 踐 上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都 不<br />

可 能 只 是 策 略 的 , 而 這 個 特 性 , 說 明 了 獨 派 的 台 灣 人 論 所 引 發 的 對 立 衝 突 。 我 個 人 完<br />

全 贊 成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不 可 能 只 是 策 略 的 」 這 個 觀 點 , 我 感 到 困 惑 的 , 主 要 是 以 下<br />

這 個 問 題 : 獨 派 的 葉 石 濤 、 彭 瑞 金 等 文 學 史 家 在 建 構 他 們 的 台 灣 人 論 時 , 究 竟 是 否 曾<br />

意 識 到 他 們 本 質 主 義 的 認 同 宣 稱 只 是 一 種 策 略 ? 而 到 了 現 在 這 個 時 點 , 他 們 又 可 曾 公<br />

開 宣 稱 , 他 們 的 本 質 主 義 的 認 同 主 張 , 只 是 一 種 策 略 ? 也 就 是 說 , 作 者 指 陳 的 獨 派 的<br />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 到 底 是 一 個 經 驗 事 實 , 還 是 作 者 在 事 後 對 獨 派 論 述 行 動 的 善 意 詮<br />

釋 ? 葉 彭 等 人 的 台 灣 人 論 , 無 疑 是 本 質 主 義 的 認 同 宣 稱 , 但 是 他 們 的 本 質 主 義 , 不 管<br />

在 過 去 或 現 在 , 是 否 真 的 已 經 達 到 Appiah 或 Spivak 這 些 當 代 頂 尖 理 論 家 所 提 出 的 「 策<br />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 的 反 省 高 度 了 呢 ? 關 於 這 一 點 , 作 者 並 未 提 出 任 何 文 本 證 據 來 加 以 證<br />

明 , 就 直 接 指 稱 他 們 的 台 灣 人 論 或 許 可 以 被 視 為 一 種 無 可 避 免 的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br />

, 然 後 基 於 這 個 作 者 自 身 的 指 稱 ( 而 非 當 事 人 的 宣 稱 ) 再 批 評 這 個 主 張 之 不 可 行 。 這<br />

個 跳 躍 的 結 果 , 似 乎 多 少 予 人 一 種 紮 稻 草 人 , 或 者 為 理 論 之 履 而 削 經 驗 之 足 的 感 覺 。<br />

因 為 , 如 果 葉 、 彭 等 人 從 未 意 識 到 他 們 在 操 作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 那 麼 他 們 說 不 定<br />

就 只 是 普 通 的 本 質 主 義 者 而 已 , 而 在 這 點 上 , 他 們 和 論 敵 陳 映 真 可 能 是 毫 無 二 致 的 。<br />

如 此 一 來 , 問 題 就 變 的 單 純 多 了 ── 統 獨 兩 派 之 對 立 , 說 穿 了 就 是 兩 種 本 質 主 義 認 同<br />

宣 稱 的 對 立 而 已 , 未 必 與 策 略 運 用 相 關 。 也 就 是 說 , 當 事 雙 方 對 自 己 的 認 同 宣 稱 , 很<br />

可 能 根 本 就 是 深 信 不 疑 的 , 因 此 也 無 須 用 到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是 否 成 立 」 這 個 層 次 的<br />

理 論 解 釋 架 構 了 。 就 這 個 問 題 , 是 否 可 以 請 作 者 略 加 說 明 ? 也 就 是 說 , 請 作 者 或 者 提<br />

供 爭 論 兩 造 有 意 識 地 操 作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 的 經 驗 的 或 文 本 的 證 據 , 或 者 在 是 否 需<br />

要 運 用 到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 這 個 理 論 概 念 這 點 , 略 加 說 明 。<br />

文<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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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外 附 帶 一 提 的 是 , 作 者 似 乎 也 可 以 重 新 斟 酌 將 族 群 動 員 (ethnic mobilization) 視<br />

為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不 可 能 只 是 策 略 的 」 此 一 論 證 的 例 證 的 做 法 。 在 當 代 政 治 學 和 政<br />

治 社 會 學 當 中 , 將 族 群 的 政 治 動 員 視 為 策 略 的 觀 點 , 主 要 是 以 理 性 選 擇 模 型 為 論 據 的<br />

, 而 在 此 種 策 略 性 思 考 當 中 , 理 性 行 動 者 或 政 客 (political entrepreneur) 關 心 的 主 要 是 如<br />

何 運 用 族 群 區 隔 來 獲 取 最 大 利 益 (maximization of utility), 亦 即 政 治 權 力 最 大 限 度 之 取<br />

得 。 這 是 一 種 徹 底 功 利 主 義 的 (utilitarian) 思 考 模 式 , 行 動 者 本 身 可 能 深 信 不 疑 , 也 可<br />

能 完 全 不 相 信 自 己 的 認 同 宣 稱 , 或 者 他 ╱ 她 只 是 半 信 半 疑 , 但 這 些 都 無 關 緊 要 。 而 族<br />

群 動 員 可 能 造 成 的 社 會 分 裂 , 也 非 這 些 理 性 行 動 者 所 關 心 。 因 此 這 也 是 一 種 徹 底 工 具<br />

主 義 的 思 考 方 式 。 然 而 後 殖 民 主 義 的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 不 管 在 概 念 或 實 踐 上 可 不 可<br />

能 , 其 實 是 一 種 具 有 責 任 倫 理 性 格 的 思 考 方 式 , 因 為 它 試 圖 在 抵 抗 的 現 實 需 要 和 可 能<br />

造 成 的 後 果 之 間 尋 找 平 衡 點 。 換 言 之 , 在 現 代 政 治 中 進 行 族 群 動 員 的 政 客 和 在 學 院 中<br />

建 構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 的 理 論 家 屬 於 兩 種 非 常 不 同 類 型 的 群 體 。 他 們 之 間 比 較 常 見<br />

的 關 係 也 許 不 是 作 者 所 說 的 手 段 會 質 變 為 目 的 ( 因 為 在 理 性 的 族 群 動 員 中 , 認 同 從 頭<br />

到 尾 都 只 是 手 段 , 目 的 是 權 力 ), 而 是 對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 有 期 待 的 天 真 理 論 家 很<br />

容 易 為 理 性 的 政 客 所 利 用 這 一 點 。<br />

第 三 , 作 者 所 說 的 當 代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試 圖 「 再 度 去 殖 民 」 的 對 象 , 究 竟 是 國 民 黨<br />

的 「 強 迫 去 殖 民 」, 還 是 國 民 黨 的 「 再 殖 民 」?<br />

作 者 在 解 釋 二 開 頭 ( 頁 113) , 將 戰 後 國 民 黨 進 行 的 「 去 日 本 化 」 統 治 教 化 描 述 為 一<br />

種 「 強 迫 的 去 殖 民 」, 然 後 將 80 年 代 以 來 台 灣 意 識 或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的 迅 速 發 展 , 視 為<br />

一 種 反 抗 國 民 黨 的 「 強 迫 去 殖 民 」 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威 脅 的 「 再 度 的 去 殖 民 」。 此 處<br />

似 乎 有 語 意 和 概 念 上 的 含 混 之 處 。 所 謂 「 去 殖 民 」 顧 名 思 義 必 預 設 一 作 為 被 「 去 除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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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象 之 殖 民 主 義 或 其 遺 澤 之 存 在 , 所 以 作 者 將 國 民 黨 的 「 去 日 本 化 」 描 述 為 一 種 「 強<br />

迫 的 去 殖 民 」 是 說 的 通 的 , 因 為 國 民 黨 想 強 制 去 除 的 對 象 , 很 明 確 地 就 是 日 本 殖 民 主<br />

義 及 其 遺 澤 。 但 是 如 果 把 國 民 黨 的 「 強 制 的 去 殖 民 」 當 作 是 當 代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 再 度<br />

去 殖 民 」 想 要 「 去 除 」 的 對 象 之 一 , 似 乎 語 意 有 些 不 通 , 因 為 在 這 裡 , 去 殖 民 的 對 象<br />

, 不 是 先 前 的 殖 民 主 義 , 而 是 先 前 的 去 殖 民 政 策 , 也 就 是 說 , 所 謂 「 再 度 去 殖 民 」 就<br />

變 成 了 對 「 去 殖 民 的 去 殖 民 」(the decolonization of decolonization) 了 。 但 是 , 應 該 要<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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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在 的 , 作 為 「 再 度 去 殖 民 」 所 欲 去 除 的 對 象 之 殖 民 主 義 卻 消 失 了 。 這 不 只 是 語 意 有<br />

問 題 , 連 概 念 也 產 生 了 混 亂 了 。 當 然 , 做 為 一 個 理 論 問 題 , 戰 後 國 民 黨 在 台 灣 的 統 治<br />

是 否 算 是 一 種 殖 民 統 治 , 至 今 在 國 內 外 史 學 界 與 社 會 科 學 界 尚 未 有 定 論 , 個 人 對 此 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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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 無 成 見 。 不 過 , 在 戰 後 的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論 述 中 , 國 民 黨 政 權 被 視 為 繼 日 本 之 後 另 一<br />

個 殖 民 政 權 , 而 其 統 治 被 視 為 「 再 度 殖 民 」, 這 是 毫 無 疑 義 的 。 純 就 語 意 邏 輯 推 斷 ,<br />

作 者 既 將 當 代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發 展 視 為 「 再 度 去 殖 民 」, 當 然 預 設 了 一 個 有 待 去 除 的 ,<br />

繼 日 本 之 後 「 再 度 出 現 的 殖 民 主 義 」, 而 這 當 然 指 的 就 是 國 民 黨 政 權 的 統 治 了 。 換 言<br />

之 , 從 前 後 文 觀 之 , 國 民 黨 政 權 的 統 治 教 化 , 除 了 作 者 明 言 的 「 強 迫 的 去 殖 民 」 面 向<br />

外 , 應 該 還 包 括 了 未 明 言 的 「 再 殖 民 」 這 一 面 向 。 語 意 邏 輯 看 來 如 此 , 而 現 實 之 中 的<br />

戰 後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論 述 也 確 實 將 國 民 黨 政 權 視 為 殖 民 政 權 , 那 麼 , 如 果 將 作 者 所 說 的<br />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的 「 再 度 的 去 殖 民 」 的 目 的 之 一 , 即 「 反 抗 國 民 黨 統 治 的 『 強 迫 的 去 殖<br />

民 』」( 頁 113), 改 寫 成 「 反 抗 國 民 黨 統 治 的 『 再 殖 民 』」 的 話 , 不 是 語 意 比 較 通 順 ,<br />

邏 輯 比 較 謹 嚴 , 而 且 更 符 合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意 識 形 態 的 原 貌 嗎 ?<br />

( 編 者 註 : 本 期 所 載 蕭 阿 勤 論 文 已 由 作 者 依 此 篇 回 應 適 度 修 改 。)<br />

文<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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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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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評 與 回 應<br />

Commentary and Reply<br />

對 吳 叡 人 、 黃 錦 樹<br />

兩 位 教 授 意 見 的 回 應 蕭 阿 勤<br />

*<br />

文<br />

化<br />

研<br />

究<br />

收 稿 日 期 :2005 年 7 月 11 日<br />

* 蕭 阿 勤 ,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副 研 究 員<br />

通 訊 地 址 :115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研 究 院 路 二 段 128 號<br />

電 子 信 箱 :ahsiau@gate.sinica.edu.tw<br />

2005.9 No.1<br />

文 化 研 究 創 刊 號 , 2005 年 9 月<br />

Router: A Journal of Cultural Studies<br />

Sept. 2005. No.1: 143-145<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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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叡 人 與 黃 錦 樹 兩 位 教 授 費 心 閱 讀 拙 作 , 提 出 批 評 建 議 , 筆 者 由 衷 感 謝 , 謹 在 此<br />

加 以 回 應 。<br />

吳 教 授 的 意 見 有 三 方 面 , 第 一 是 關 於 文 章 的 解 釋 對 象 。 拙 作 分 析 的 是 台 灣 文 學 的<br />

本 土 化 典 範 及 其 相 關 爭 議 等 問 題 , 而 不 是 文 學 界 與 文 學 創 作 的 一 般 現 象 。 吳 教 授 認 為<br />

, 在 應 然 上 , 文 學 工 作 者 的 創 作 美 學 與 史 觀 無 必 然 關 係 , 兩 者 的 關 連 多 出 於 特 定 歷 史<br />

因 素 。 筆 者 非 常 同 意 這 點 , 不 過 台 灣 社 會 存 在 著 不 同 歷 史 記 憶 ,1970 年 代 以 來 , 本 土<br />

化 典 範 爭 論 的 對 立 雙 方 , 始 終 涉 入 國 族 政 治 及 史 觀 的 衝 突 , 則 是 歷 史 的 實 然 現 象 。 他<br />

們 對 台 灣 文 學 史 的 理 解 不 同 , 這 種 差 異 和 當 代 台 灣 史 的 史 觀 衝 突 , 的 確 密 切 相 關 。 拙<br />

作 所 解 釋 的 , 是 文 學 領 域 中 由 於 歷 史 ( 敘 事 認 同 ) 而 來 的 衝 突 , 而 這 種 衝 突 對 文 學 具<br />

有 明 顯 效 應 。<br />

第 二 , 是 有 關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 概 念 使 用 與 族 群 動 員 的 例 證 。 我 們 無 法 確 知 葉<br />

石 濤 、 彭 瑞 金 等 人 在 建 構 其 台 灣 人 、 台 灣 文 學 論 時 , 是 否 有 意 識 地 定 位 其 本 質 主 義 的<br />

認 同 宣 稱 只 是 策 略 。 筆 者 既 找 不 到 經 驗 證 據 , 而 迄 今 他 們 也 不 曾 如 此 宣 稱 。 除 了 拙 文<br />

討 論 的 那 些 嚴 肅 自 省 的 理 論 家 之 外 , 在 現 實 的 政 治 、 文 化 過 程 中 , 大 概 很 少 行 動 者 會<br />

明 白 承 認 其 認 同 宣 稱 只 是 策 略 的 , 我 們 確 實 很 難 找 到 這 一 類 的 經 驗 證 據 。<br />

拙 文 帶 入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討 論 , 主 要 基 於 下 列 認 識 : 就 轉 化 群 眾 意 識 、 動 員 與 擴<br />

大 人 們 的 支 持 而 言 , 在 有 爭 議 的 族 群 與 國 族 問 題 上 , 所 有 本 質 主 義 的 宣 稱 , 即 使 不 是<br />

有 意 識 而 高 度 自 省 的 , 可 以 說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都 帶 有 策 略 運 用 的 意 涵 。 因 此 拙 作 的 確 如<br />

吳 教 授 所 言 , 是 從 善 意 的 理 解 出 發 , 承 認 敘 事 化 的 台 灣 文 學 本 土 化 宣 稱 做 為 反 抗 再 殖<br />

民 的 本 質 化 認 同 動 員 , 有 其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性 質 而 無 可 避 免 的 必 要 性 , 然 後 討 論 策 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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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本 質 主 義 這 種 概 念 與 實 踐 的 可 能 性 。<br />

再 者 , 如 吳 教 授 所 言 ,Appiah、Spivak 等 人 提 出 後 殖 民 主 義 的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br />

在 抵 抗 的 實 際 需 要 與 可 能 的 社 會 後 果 之 間 尋 找 平 衡 點 , 是 比 較 具 有 責 任 倫 理 性 質 的 思<br />

考 方 式 ; 這 種 權 衡 , 畢 竟 不 是 政 客 牟 取 最 大 利 益 的 工 具 理 性 算 計 行 徑 。 然 而 即 使 如 此<br />

, 本 質 化 認 同 宣 稱 所 無 法 預 期 的 社 會 後 果 , 往 往 無 涉 於 責 任 倫 理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不<br />

可 能 只 是 策 略 的 , 現 實 政 治 衝 突 的 驅 力 帶 來 的 認 同 建 構 本 質 化 及 類 似 的 對 抗 , 不 是 學<br />

2005.9 No.1<br />

院 理 論 家 以 自 我 克 制 的 內 在 思 考 歷 程 所 能 支 配 , 而 是 無 法 以 主 觀 意 願 控 制 、 難 以 預 期<br />

的 社 會 過 程 與 後 果 。 吳 教 授 提 到 進 行 族 群 動 員 的 政 客 與 學 院 理 論 家 常 見 的 關 係 也 許<br />

「 是 對 『 策 略 的 本 質 主 義 』 有 期 待 的 天 真 理 論 家 很 容 易 為 理 性 的 政 客 所 利 用 」。 這 種<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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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形 , 正 屬 於 現 實 政 治 過 程 中 無 法 以 主 觀 意 願 控 制 、 難 以 預 期 的 社 會 過 程 與 後 果 的 一<br />

部 分 , 而 非 責 任 倫 理 所 能 駕 馭 。<br />

上 述 對 第 二 點 的 回 應 , 筆 者 在 修 訂 拙 作 時 , 都 已 納 入 正 文 。 至 於 第 三 , 拙 作 原 來<br />

稱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對 國 民 黨 的 反 抗 為 「 再 度 的 去 殖 民 」, 有 語 意 含 混 之 處 , 筆 者 也 已 依<br />

吳 教 授 的 建 議 , 修 改 為 「 反 抗 國 民 黨 統 治 的 『 再 殖 民 』」。<br />

對 於 民 族 主 義 者 所 建 構 的 歷 史 敘 事 , 尤 其 是 關 於 其 自 身 經 驗 與 認 同 發 展 者 , 黃<br />

錦 樹 教 授 與 筆 者 有 類 似 的 關 注 。 筆 者 近 年 的 研 究 , 也 的 確 如 黃 教 授 指 出 的 知 識 社 會 學<br />

取 向 。 不 過 對 敘 事 與 認 同 在 人 們 的 社 會 存 在 上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與 作 用 , 筆 者 與 黃 教 授 的<br />

看 法 則 有 異 。 黃 教 授 談 到 民 族 主 義 者 依 當 下 現 實 重 新 詮 釋 過 去 為 策 略 或 本 質 , 這 種 現<br />

象 呈 現 「 識 時 務 者 為 俊 傑 」 的 邏 輯 , 而 類 似 像 筆 者 的 知 識 社 會 學 取 向 則 「 適 足 以 洞<br />

悉 本 質 主 義 者 的 偽 裝 及 遁 詞 」。 黃 教 授 這 些 看 法 , 帶 有 某 種 值 得 商 榷 的 「 工 具 論 」<br />

(instr umentalism) 色 彩 , 亦 即 假 設 敘 事 與 認 同 的 建 構 , 只 是 一 種 手 段 , 它 們 並 非 表 達<br />

了 行 動 者 真 實 的 認 知 與 情 感 , 而 是 必 須 從 它 們 對 行 動 者 的 效 用 與 益 處 來 解 釋 。 不 過 筆<br />

者 認 為 : 解 釋 敘 事 與 認 同 建 構 的 社 會 過 程 , 必 須 兼 顧 行 動 者 內 在 意 義 的 詮 釋 。 任 何 行<br />

動 , 相 對 於 其 外 在 環 境 , 即 使 有 其 工 具 性 、 反 身 性 、 或 被 迫 的 性 質 , 也 都 在 某 種 程 度<br />

上 植 根 於 情 感 與 意 義 的 視 野 中 。 當 敘 事 逐 漸 形 成 , 它 所 蘊 涵 的 某 種 主 體 也 同 時 浮 現 。<br />

人 們 訴 說 故 事 或 陳 述 歷 史 , 也 因 而 理 解 自 我 ( 以 及 他 人 )。 敘 事 動 態 所 創 造 的 認 同 ,<br />

屬 於 建 構 的 活 動 領 域 , 依 賴 詮 釋 以 達 成 具 有 意 義 的 整 體 理 解 , 而 想 像 在 其 中 扮 演 重<br />

要 角 色 。 在 這 裡 , 主 、 客 對 立 的 關 係 削 弱 , 也 不 適 合 過 度 以 真 實 ∕ 虛 假 、 手 段 ∕ 目<br />

的 二 分 方 式 來 理 解 。 筆 者 對 敘 事 與 認 同 的 看 法 是 一 種 「 非 工 具 論 的 建 構 論 」(noninstrumentalist<br />

constructionism), 而 研 究 目 的 也 不 在 於 揭 露 民 族 主 義 者 的 偽 飾 、 揭 露<br />

其 掩 藏 的 「 真 實 」 自 我 或 認 同 , 而 在 於 理 解 集 體 認 同 發 展 的 社 會 過 程 , 以 及 敘 事 與 認<br />

同 在 人 們 的 社 會 存 在 、 文 化 建 構 與 政 治 過 程 上 的 角 色 與 作 用 。<br />

另 外 , 黃 教 授 論 及 台 灣 文 化 民 族 主 義 的 主 體 建 構 ,「 弔 詭 的 重 複 了 日 據 時 代 台 灣<br />

人 ( 尤 其 是 戰 爭 世 代 ) 皇 民 自 我 的 構 造 ( 如 何 成 為 日 本 人 )」。 筆 者 的 看 法 是 : 如 果<br />

我 們 相 信 可 以 追 求 社 會 的 自 由 、 平 等 、 正 義 , 那 麼 必 須 重 視 不 同 歷 史 脈 絡 中 人 們 不 同<br />

的 社 會 政 治 權 力 關 係 , 不 能 輕 易 地 將 所 有 的 國 族 認 同 等 而 觀 之 。 否 則 , 我 們 如 何 區 辨<br />

哪 些 是 剝 削 、 壓 迫 、 欺 瞞 , 而 哪 些 是 可 能 帶 來 更 美 好 未 來 的 集 體 行 動 與 認 同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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