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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結果之檢討分析、 風險事項 - U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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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十 九 年 度 年 報 財 務 概 況<br />

84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br />

93 企 業 社 會 責 任<br />

104 特 別 記 載 事 項<br />

116 依 美 國 證 券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揭 露 之 資 訊<br />

124 財 務 報 告<br />

232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度 年 報<br />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br />

85 財 務 狀 況<br />

86 經 營 結 果<br />

87 現 金 流 量<br />

87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br />

87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及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與 其 改 善 計 畫 及<br />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br />

88 風 險 事 項<br />

92 其 他 重 要 事 項<br />

84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br />

財 務 狀 況<br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br />

99 年 98 年 差 異 金 額 差 異 比 例 (%)<br />

流 動 資 產 70,535,220 88,293,083 (17,757,863) (20)<br />

基 金 及 投 資 68,415,148 69,877,675 (1,462,527) (2)<br />

固 定 資 產 118,352,111 87,472,086 30,880,025 35<br />

其 他 資 產 6,058,412 6,247,346 (188,934) (3)<br />

資 產 總 額 263,360,891 251,890,190 11,470,701 5<br />

流 動 負 債 39,639,546 34,028,756 5,610,790 16<br />

長 期 負 債 901,117 766,550 134,567 18<br />

負 債 總 額 44,023,608 38,291,869 5,731,739 15<br />

股 本 129,879,123 129,877,713 1,410 0<br />

資 本 公 積 45,048,975 44,365,049 683,926 2<br />

保 留 盈 餘 28,195,559 10,648,813 17,546,746 165<br />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219,337,283 213,598,321 5,738,962 3<br />

變 動 差 異 達 20% 以 上 原 因 分 析<br />

一 、 流 動 資 產 : 主 係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資 本 支 出 增 加 致 現 金 較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減 少 所 致 。<br />

二 、 固 定 資 產 : 主 係 資 本 支 出 增 加 所 致 。<br />

三 、 保 留 盈 餘 : 主 係 認 列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度 淨 利 、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度 盈 餘 發 放 股 東 現 金 股 利 所 致 。<br />

85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度 年 報<br />

經 營 結 果<br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br />

99 年 98 年 差 異 數 差 異 比 例 (%)<br />

銷 貨 收 入 116,863,152 85,921,114 30,942,038 36<br />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10,440) (262,564) 252,124 (96)<br />

銷 貨 收 入 淨 額 116,852,712 85,658,550 31,194,162 36<br />

其 他 營 業 收 入 3,578,024 2,959,022 619,002 21<br />

營 業 收 入 合 計 120,430,736 88,617,572 31,813,164 36<br />

營 業 成 本 (84,417,439) (72,747,860) (11,669,579) 16<br />

營 業 毛 利 36,013,297 15,869,712 20,143,585 127<br />

聯 屬 公 司 間 已 ( 未 ) 實 現 利 益 51,009 10,169 40,840 402<br />

營 業 毛 利 淨 額 36,064,306 15,879,881 20,184,425 127<br />

營 業 費 用 (13,436,335) (12,547,779) (888,556) 7<br />

營 業 淨 利 22,627,971 3,332,102 19,295,869 579<br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3,748,927 3,565,328 183,599 5<br />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1,058,750) (2,429,187) 1,370,437 (56)<br />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稅 前 淨 利 25,318,148 4,468,243 20,849,905 467<br />

所 得 稅 費 用 (1,487,692) (594,215) (893,477) 150<br />

非 常 利 益 68,449 - 68,449 100<br />

本 期 淨 利 23,898,905 3,874,028 20,024,877 517<br />

變 動 差 異 達 20% 以 上 原 因 分 析<br />

一 、 營 業 收 入 : 主 要 係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上 半 年 受 全 球 經 濟<br />

衰 退 之 影 響 , 客 戶 需 求 大 幅 減 少 , 自 民 國 九 十 八 年<br />

下 半 年 起 至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景 氣 逐 步 復 甦 , 故<br />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較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度 上 升<br />

36%。<br />

二 、 營 業 毛 利 變 動 分 析<br />

差 異 原 因<br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br />

營 業 毛 利<br />

三 、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 主 要 係 因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度 減 損 損<br />

失 及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失 較 高 所 致 。<br />

四 、 非 常 利 益 : 係 因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收 購 <strong>UMC</strong> Japan 所 致 。<br />

售 價 差 異 (777,292)<br />

成 本 價 格 差 異 17,883,962<br />

銷 售 組 合 差 異 -<br />

數 量 差 異 4,533,681<br />

其 他 (1,496,766)<br />

前 後 期 增 減 變 動 數 20,143,585<br />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度 之 營 業 毛 利 較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度 增 加 , 主 要 係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銷 售<br />

數 量 增 加 、 高 階 製 程 出 貨 比 重 上 升 及 持 續 Cost Down 所 致 。<br />

86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br />

現 金 流 量<br />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現 金 流 量 分 析<br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br />

期 初 現 金 餘 額<br />

全 年 營 業 活 動<br />

淨 現 金 流 量<br />

全 年 投 資 及 融 資 活 動<br />

淨 現 金 流 量<br />

現 金 剩 餘 數 額<br />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br />

投 資 計 畫<br />

融 資 計 畫<br />

52,792,105 55,362,484 (75,219,951) 32,934,638 - -<br />

註 全 年 投 資 及 融 資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含 匯 率 影 響 數 (214,663) 千 元<br />

現 金 流 量 分 析<br />

一 、 營 業 活 動 : 主 要 係 本 期 淨 利 加 回 未 產 生 現 金 流 出 之 折<br />

舊 提 列 數 所 致 。<br />

二 、 投 資 活 動 : 主 要 係 資 本 支 出 、 權 益 法 長 期 投 資 價 款 及<br />

處 分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淨 影 響 數 所 致 。<br />

三 、 融 資 活 動 : 主 要 係 償 還 國 內 無 擔 保 公 司 債 、 支 付 現 金<br />

股 利 、 購 入 庫 藏 股 與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所 致 。<br />

四 、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 無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情 形 。<br />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br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br />

期 初 現 金 餘 額<br />

預 計 全 年 營 業 活 動<br />

淨 現 金 流 量<br />

預 計 全 年 投 資 及 融 資 活 動<br />

淨 現 金 流 量<br />

預 計 現 金 剩 餘 數 額<br />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br />

投 資 計 畫<br />

融 資 計 畫<br />

32,934,638 56,805,688 (54,391,869) 35,348,457 - -<br />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br />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之 運 用 情 形 及 資 金 來 源<br />

計 畫 項 目 實 際 或 預 期 之 資 金 來 源 實 際 或 預 期 完 工 日 期<br />

( 截 至 民 國 99 年 )<br />

所 需 資 金 總 額<br />

( 截 至 民 國 99 年 )<br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br />

資 金 運 用 情 形<br />

99 年 98 年<br />

生 產 設 備 自 有 資 金 、 銀 行 貸 款 及 公 司 債 已 完 工 71,442,337 56,003,795 15,438,542<br />

研 發 設 備 自 有 資 金 、 銀 行 貸 款 及 公 司 債 已 完 工 4,442,073 2,271,437 2,170,636<br />

預 計 可 能 產 生 效 益<br />

基 於 上 述 資 本 支 出 , 民 國 一 百 年 0.18 微 米 ( 含 ) 以 下 高 階 製 程 產 能 比 重 將 提 升 至 73% 以 上 , 其 中 90 奈 米 ( 含 ) 以 下 高 階<br />

製 程 產 能 較 上 年 度 增 加 12%。<br />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及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與 其 改 善 計<br />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br />

近 年 來 主 要 先 進 及 發 展 中 國 家 已 將 節 能 減 碳 列 為 重 要 施 政<br />

項 目 , 以 因 應 未 來 能 源 匱 乏 的 潛 在 危 機 , 因 此 再 生 能 源 及 節<br />

約 能 源 相 關 技 術 將 成 為 未 來 科 技 發 展 的 重 點 , 綠 能 產 業 成<br />

長 可 期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董 事 會 中 通 過<br />

成 立 新 事 業 發 展 中 心 , 並 成 立 百 分 之 百 轉 投 資 「 聯 電 新 投 資<br />

事 業 ( 股 ) 公 司 」,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 資<br />

本 額 為 新 臺 幣 30 億 元 整 , 目 的 在 於 透 過 策 略 性 的 投 資 , 將<br />

公 司 既 有 之 人 才 技 術 資 源 在 適 當 的 時 間 點 投 入 具 高 成 長 之<br />

太 陽 能 、LED 以 及 半 導 體 相 關 產 業 , 期 望 在 中 短 期 內 完 成 相<br />

關 技 術 的 發 展 並 建 立 初 步 營 運 規 模 ; 長 期 而 言 , 在 關 鍵 技 術<br />

發 展 成 熟 且 各 方 面 資 源 高 度 整 合 下 , 新 能 源 事 業 可 望 成 為 聯<br />

電 另 一 具 競 爭 優 勢 之 核 心 事 業 , 為 聯 電 新 一 波 的 成 長 注 入 動<br />

能 , 並 強 化 未 來 的 資 產 報 酬 率 及 獲 利 能 力 。<br />

87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度 年 報<br />

風 險 事 項<br />

全 公 司 風 險 管 理 架 構<br />

Fab6A<br />

安 環 部<br />

風 險 管 理 暨 安 環 處 處 長 室<br />

Fab8A<br />

安 環 部<br />

Fab8C<br />

安 環 部<br />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及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經 費<br />

未 來 三 年 每 年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br />

項 目 / 年 度 102 年 101 年 100 年<br />

研 發 費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br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公 司<br />

未 公 開 財 務 預 測 )<br />

研 發 費 用 占 營 業<br />

收 入 淨 額 之 比 例<br />

Fab8D<br />

安 環 部<br />

未 來 主 要 研 發 計 畫<br />

Fab8E<br />

安 環 部<br />

董 事 會<br />

董 事 長 及 執 行 長<br />

Fab8F<br />

安 環 部<br />

Fab8S<br />

安 環 部<br />

Fab12A<br />

安 環 部<br />

環 境 保 護<br />

工 程 部<br />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內 容 預 計 生 產 時 程<br />

28 奈 米 邏 輯 製 程 研 究 開 發 高 效 能 及 低 功 率 之<br />

28 奈 米 邏 輯 製 程 及 其 應 用 。<br />

風 險<br />

工 程 部<br />

安 全 衛 生<br />

工 程 部<br />

財 務 處 處 長 室<br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br />

財 務 處<br />

企 業 保 險 部<br />

消 防 隊<br />

7% 至 10% 7% 至 10% 7% 至 10%<br />

民 國 100 年 至<br />

民 國 101 年<br />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 聯 電 以 堅 強 的 自 主 研 發 與 製 造 能 力 , 在 先 進<br />

技 術 的 研 發 上 再 次 獲 得 了 豐 碩 的 成 果 ; 未 來 , 聯 電 更 將 持 續<br />

積 極 投 入 先 進 製 程 研 發 。 我 們 仍 將 秉 持 我 們 的 研 發 策 略 , 建<br />

立 自 主 研 發 的 能 力 及 能 量 , 與 IDM 及 Fabless 重 要 夥 伴 共 同 開<br />

發 業 界 主 流 全 節 點 / 半 節 點 先 進 製 程 , 並 結 合 光 罩 、 封 裝 、<br />

設 備 、 材 料 及 EDA 等 廠 商 快 速 導 入 市 場 時 程 , 達 成 提 供 客 戶<br />

先 進 製 程 研 發 之 承 諾 。<br />

聯 電 在 建 立 自 主 研 發 的 能 力 及 能 量 上 , 首 重 研 發 人 才 的<br />

延 攬 與 培 育 , 以 建 構 優 秀 的 研 發 團 隊 , 並 在 台 南 科 學 園<br />

區 的 研 發 中 心 , 擴 充 12 吋 廠 研 發 生 產 線 , 挹 注 充 足 的 研<br />

發 經 費 , 充 裕 整 體 研 發 資 源 。 聯 電 現 階 段 研 發 的 重 心 是<br />

在 28 奈 米 和 20 奈 米 先 進 製 程 以 及 關 鍵 性 技 術 之 開 發 。 在<br />

3-Dimensional IC 先 進 封 裝 技 術 方 面 , 聯 電 也 在 研 發 合 乎 經<br />

濟 效 益 之 矽 晶 圓 鑽 孔 系 統 封 裝 技 術 。 另 外 , 聯 電 也 藉 由 半<br />

導 體 製 造 技 術 產 業 聯 盟 SEMATECH, 和 世 界 各 地 先 進 設 備<br />

供 應 商 、 大 學 及 研 究 機 構 共 同 合 作 開 發 次 世 代 製 程 關 鍵 性<br />

技 術 , 主 要 包 括 極 深 紫 外 光 微 影 技 術 、 矽 晶 圓 鑽 孔 系 統 封<br />

裝 技 術 、22 奈 米 元 件 工 程 及 18 吋 晶 圓 廠 等 。<br />

為 了 掌 握 技 術 及 開 發 時 程 以 達 對 客 戶 導 入 市 場 時 程 之 承<br />

諾 , 聯 電 將 持 續 內 部 自 主 研 發 之 策 略 , 秉 持 “ 客 戶 需 求 至 上<br />

(Customer-Driven Foundry Solutions)” 的 理 念 , 結 合 外 部<br />

研 發 資 源 , 加 速 先 進 製 程 研 發 , 並 擴 充 先 進 製 程 產 能 , 提 高<br />

先 進 製 程 占 營 收 的 比 重 , 創 造 更 高 的 盈 餘 , 以 因 應 先 進 製 程<br />

不 斷 演 進 所 帶 來 的 挑 戰 。<br />

利 率 、 匯 率 變 動 、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對 公 司 損<br />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br />

20 奈 米 邏 輯 製 程 研 究 開 發 高 效 能 及 低 功 率 之<br />

20 奈 米 邏 輯 製 程 及 其 應 用 。<br />

14 奈 米 邏 輯 製 程 研 究 開 發 高 效 能 及 低 功 率 之<br />

14 奈 米 邏 輯 製 程 及 其 應 用 。<br />

民 國 102 年 至<br />

民 國 103 年<br />

民 國 104 年 至<br />

民 國 105 年<br />

由 於 控 管 得 當 , 至 目 前 為 止 利 率 及 匯 率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影 響 甚<br />

微 , 本 公 司 將 持 續 監 控 市 場 利 率 及 匯 率 變 動 , 以 避 免 公 司 損<br />

失 。<br />

矽 晶 圓 鑽 孔 系 統<br />

封 裝 技 術<br />

次 世 代 微 影 技 術<br />

特 殊 技 術 研 發<br />

研 究 開 發 先 鑽 孔 之 矽 晶 圓 鑽 孔<br />

3D IC 系 統 封 裝 技 術 及 其 應 用 。<br />

研 究 開 發 雙 重 圖 形 技 術 、 電 腦<br />

運 算 微 影 技 術 及 極 深 紫 外 光 技<br />

術 等 。<br />

研 究 開 發 高 壓 製 程 、 微 機 電 製<br />

程 、 影 像 感 測 器 製 程 、 及 嵌 入<br />

式 記 憶 體 製 程 等 技 術 。<br />

民 國 100 年 至<br />

民 國 102 年<br />

民 國 102 年 至<br />

民 國 103 年<br />

民 國 100 年 至<br />

民 國 102 年<br />

註 上 列 計 畫 於 未 來 三 年 每 年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約 各 占 當 年 度 研 發 總 費 用 之<br />

65% 至 75%。<br />

從 事 高 風 險 、 高 槓 桿 投 資 、 資 金 貸 與 他<br />

人 、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政 策 、<br />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br />

本 公 司 未 從 事 高 風 險 、 高 槓 桿 投 資 之 交 易 , 任 何 衍 生 性 交 易<br />

之 需 要 , 乃 以 有 助 於 提 升 營 業 績 效 、 降 低 公 司 營 運 與 財 務 風<br />

險 為 目 標 。<br />

88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br />

風 險 事 項 ( 續 )<br />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公 司 財 務<br />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br />

本 公 司 遵 循 國 家 政 策 及 法 令 , 相 關 單 位 對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br />

變 動 均 能 隨 時 注 意 , 並 配 合 調 整 公 司 內 部 制 度 及 營 業 活 動 ,<br />

確 保 公 司 運 作 順 暢 。<br />

針 對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於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五 月 十 四 日<br />

宣 布 之 「 我 國 企 業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之 推 動 架 構 」 及 台 灣 證<br />

券 交 易 所 於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六 月 八 日 所 發 函 之 推 動 IFRS 事 宜 ,<br />

本 公 司 將 於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依 照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編 制 合 併 財<br />

務 報 表 , 此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以 及 因 應 措 施 說 明 如<br />

下 :<br />

一 、 影 響 :IFRS 開 始 適 用 後 , 本 公 司 應 遵 循 相 關 會 計 原 則 要<br />

求 編 製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br />

二 、 公 司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已 成 立 跨 部 門 之 專 案 小 組 負 責<br />

推 動 , 並 訂 定 採 用 IFRS 之 因 應 計 畫 暨 預 計 執 行 進 度 ; 本<br />

公 司 將 持 續 注 意 相 關 法 規 修 改 之 進 度 並 隨 時 調 整 相 關<br />

作 業 程 序 。<br />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br />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br />

本 公 司 持 續 投 資 及 研 發 先 進 的 半 導 體 製 程 技 術 , 民 國 九 十 九<br />

年 共 計 投 入 約 新 臺 幣 86 億 元 的 研 發 經 費 , 並 同 時 在 先 進 技<br />

術 研 發 上 獲 得 豐 碩 成 果 。 未 來 本 公 司 除 了 持 續 獨 立 研 發 之<br />

外 , 也 持 續 藉 由 半 導 體 製 造 技 術 產 業 聯 盟 SEMATECH, 和<br />

世 界 各 地 先 進 設 備 供 應 商 、 大 學 及 研 究 機 構 共 同 合 作 開 發 次<br />

世 代 製 程 關 鍵 性 技 術 。 本 公 司 在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投 入 資 本 支 出<br />

達 18 億 美 金 , 投 資 於 建 置 高 階 製 程 產 能 , 包 括 台 南 科 學 園 區<br />

Fab12A 廠 第 三 期 擴 建 ,45/40 奈 米 製 程 產 能 擴 充 及 導 入 ,<br />

28 奈 米 技 術 研 發 及 試 產 設 備 , 新 加 坡 Fab12i 廠 大 幅 擴 充 65/<br />

55 奈 米 製 程 產 能 等 。 為 滿 足 客 戶 需 求 , 同 時 兼 顧 穩 健 成 長 與<br />

長 期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 本 公 司 規 劃 民 國 一 百 年 之 資 本 支 出 約 與<br />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相 當 , 以 因 應 未 來 先 進 技 術 與 產 能 所 需 , 並 逐<br />

步 擴 充 新 建 廠 區 達 到 經 濟 規 模 。 預 估 完 成 後 可 望 進 一 步 推<br />

升 公 司 營 收 , 進 入 新 一 波 成 長 週 期 。<br />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及<br />

因 應 措 施<br />

本 公 司 以 企 業 的 永 續 經 營 及 與 客 戶 和 社 會 群 體 建 立 長 期 夥<br />

伴 關 係 為 經 營 理 念 , 針 對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皆 定 期 召 開 股 東 會<br />

及 法 人 說 明 會 以 增 加 財 務 透 明 度 。 本 公 司 並 積 極 參 與 社 區<br />

與 大 眾 公 益 活 動 , 切 實 履 行 身 為 社 會 一 員 之 責 任 。 針 對 各<br />

種 不 同 突 發 狀 況 均 有 專 人 專 責 規 劃 並 因 應 , 將 企 業 經 營 之<br />

不 確 定 性 降 至 最 低 。<br />

進 行 併 購 之 預 期 效 益 、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br />

措 施<br />

由 於 本 公 司 的 客 戶 所 在 地 遍 及 世 界 各 地 , 基 於 持 續 提 昇 對 客<br />

戶 之 服 務 品 質 之 經 營 理 念 , 我 們 瞭 解 到 客 戶 們 對 於 就 地 化<br />

服 務 的 基 本 需 求 , 同 時 本 公 司 也 認 同 晶 圓 專 工 企 業 在 經 過 全<br />

球 化 佈 局 及 合 併 擴 大 規 模 後 , 更 能 發 揮 規 模 經 濟 及 提 高 營<br />

運 效 率 所 帶 來 的 優 勢 。 基 於 本 理 念 , 本 公 司 除 辦 理 公 開 收 購<br />

<strong>UMC</strong> Japan 之 在 外 流 通 股 權 及 後 續 的 組 織 重 整 外 , 並 持 續<br />

尋 求 與 和 艦 科 技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在 法 令 允 許 之 範 圍 內 進 行<br />

合 作 。 針 對 與 和 艦 科 技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之 合 作 上 而 言 , 本 公<br />

司 雖 因 法 令 及 與 相 關 股 東 協 商 未 果 等 因 素 , 而 於 民 國 九 十 九<br />

年 十 一 月 終 止 合 併 和 艦 科 技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公 司 之 合<br />

併 契 約 , 然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已 於 民 國 一 百 年 三 月 十 六 日 決 議 通<br />

過 購 買 和 艦 科 技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之 最 終 控 股 公 司 Best Elite<br />

International Limited 30% 股 權 案 。 本 公 司 相 信 在 完 成 上 述<br />

組 織 重 整 及 股 權 購 買 計 畫 後 , 將 進 一 步 強 化 本 公 司 之 全 球 競<br />

爭 力 , 一 方 面 可 提 供 客 戶 更 具 競 爭 力 的 晶 圓 專 工 解 決 方 案 ,<br />

另 一 方 面 也 能 提 昇 公 司 整 體 的 價 值 並 增 進 股 東 的 權 益 。<br />

進 行 前 揭 交 易 計 畫 的 可 能 風 險 , 除 股 東 出 售 股 權 意 願 之 不<br />

確 定 因 素 外 , 主 要 在 於 各 國 政 府 法 令 規 範 的 整 合 與 遵 從 。 為<br />

此 , 本 公 司 除 事 前 之 縝 密 規 畫 與 意 見 徵 詢 外 , 亦 將 適 時 向 各<br />

國 之 專 業 人 士 諮 詢 併 購 機 制 及 法 令 , 以 期 完 成 前 揭 組 織 重<br />

整 及 股 權 購 買 計 畫 , 並 因 應 本 公 司 未 來 之 永 續 經 營 策 略 規<br />

畫 , 以 持 續 努 力 謀 求 全 體 股 東 最 大 權 益 。<br />

擴 充 廠 房 之 預 期 效 益 、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br />

措 施<br />

擴 充 廠 房 可 使 本 公 司 提 昇 生 產 能 力 以 承 接 更 多 的 客 戶 訂<br />

單 , 進 而 提 昇 營 收 與 獲 利 並 有 機 會 擴 大 市 場 佔 有 率 , 在 產<br />

能 達 到 經 濟 規 模 後 , 亦 能 顯 著 的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 然 半 導 體<br />

產 業 之 景 氣 循 環 起 伏 甚 大 , 當 景 氣 下 滑 市 場 需 求 減 少 時 ,<br />

產 生 閒 置 產 能 仍 需 提 列 廠 房 設 備 之 折 舊 , 此 種 風 險 將 會 成<br />

為 公 司 的 負 擔 之 一 。<br />

本 公 司 產 能 之 擴 充 皆 經 過 縝 密 之 資 本 支 出 規 劃 , 力 求 滿 足<br />

客 戶 需 求 之 同 時 , 亦 將 資 本 之 利 用 最 佳 化 , 不 做 盲 目 之 資<br />

本 競 賽 以 求 產 業 之 健 康 發 展 。<br />

進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br />

缺 料 風 險 : 例 如 廠 商 面 臨 產 能 不 足 、 工 廠 發 生 意 外 事 故 或<br />

天 災 等 將 導 致 缺 料 情 形 發 生 。<br />

避 險 方 式 : 目 前 本 公 司 由 供 應 商 自 行 管 理 模 式 存 放 在 聯 電<br />

倉 庫 以 降 低 缺 料 風 險 。<br />

89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度 年 報<br />

風 險 事 項 ( 續 )<br />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br />

聯 電 與 多 家 世 界 級 客 戶 建 立 了 長 期 穩 定 的 合 作 關 係 , 結 合 這<br />

些 客 戶 與 聯 電 的 競 爭 優 勢 , 可 確 保 公 司 長 期 穩 定 的 成 長 ; 聯<br />

電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前 十 大 客 戶 占 總 營 業 收 入 約 85%, 客 戶 過 度<br />

集 中 , 對 營 收 有 相 對 風 險 。 因 此 , 除 了 朝 向 分 散 客 源 的 目 標<br />

外 , 也 積 極 接 觸 不 同 產 品 應 用 領 域 的 領 導 廠 商 , 以 期 達 到 分<br />

散 風 險 的 目 的 。<br />

董 事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 股 權<br />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 風 險<br />

及 因 應 措 施<br />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或 持 股 超 過 10% 之 大 股 東 之 股 權 若 大 量 移<br />

轉 或 更 換 , 將 有 可 能 造 成 經 營 權 變 動 ; 另 外 , 若 上 述 內 部 人<br />

股 權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 可 能 使 投 資 人 因 而 對 本 公 司 營 運 狀<br />

況 產 生 疑 慮 , 甚 至 有 影 響 本 公 司 證 券 之 市 場 價 格 之 風 險 。<br />

本 公 司 內 部 人 之 股 權 移 轉 情 形 皆 按 主 管 機 關 相 關 規 定 申 報 ,<br />

同 時 亦 無 股 權 大 量 移 轉 之 情 形 。<br />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 風 險 及 因<br />

應 措 施<br />

本 公 司 將 來 的 業 務 成 功 與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及 重 要 經 理 人 之 在<br />

任 有 密 切 關 係 。 倘 若 因 公 司 經 營 權 之 變 動 進 而 造 成 董 事 長<br />

或 重 要 經 理 人 之 異 動 , 同 時 未 順 利 覓 得 適 當 之 接 替 人 選 者 ,<br />

將 對 公 司 營 運 產 生 不 利 影 響 。<br />

本 公 司 專 業 經 理 人 專 注 本 業 經 營 , 為 股 東 謀 取 最 大 利 益 , 已<br />

獲 得 多 數 股 東 認 同 。 如 有 經 理 人 異 動 之 情 形 , 亦 力 求 接 任 人<br />

選 能 認 同 企 業 文 化 , 能 力 素 養 符 合 本 公 司 要 求 , 並 能 落 實 本<br />

公 司 一 貫 的 經 營 方 針 。<br />

訴 訟 或 非 訴 訟 事 件<br />

台 灣 新 竹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為 偵 辦 違 反 證 券 交 易 法 案 的 案<br />

件 ( 和 艦 案 ), 於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二 月 十 五 日 至 本 公 司 搜<br />

索 。 本 案 經 台 灣 新 竹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一 月<br />

九 日 下 午 公 告 依 違 反 商 業 會 計 法 第 71 條 及 刑 法 第 342 條 第<br />

1 項 背 信 罪 對 本 公 司 曹 興 誠 前 董 事 長 及 宣 明 智 前 副 董 事 長<br />

提 起 公 訴 , 同 日 早 上 本 公 司 曹 興 誠 前 董 事 長 及 宣 明 智 前<br />

副 董 事 長 均 已 辭 去 董 事 之 職 務 。 全 案 經 新 竹 地 方 法 院 審 理<br />

後 ,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月 二 十 六 日 宣 判 , 曹 興 誠 、 宣 明 智<br />

均 無 罪 。 新 竹 地 檢 署 已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提 出<br />

上 訴 。 本 案 經 台 灣 高 等 法 院 審 理 , 於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十 二 月<br />

三 十 一 日 判 決 駁 回 檢 察 官 上 訴 , 被 告 等 均 無 罪 , 台 灣 高 等<br />

法 院 檢 察 署 已 於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一 月 二 十 日 對 曹 興 誠 先 生 及<br />

宣 明 智 先 生 向 最 高 法 院 提 出 上 訴 。 最 高 法 院 於 民 國 九 十 八<br />

年 十 二 月 三 日 將 台 灣 高 等 法 院 判 決 撤 銷 , 發 回 台 灣 高 等 法<br />

院 更 為 審 理 。 台 灣 高 等 法 院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九 月 十 四 日 判<br />

決 曹 興 誠 先 生 及 宣 明 智 先 生 無 罪 , 檢 方 未 提 起 上 訴 , 本 案<br />

判 決 確 定 , 訴 訟 程 序 終 結 。<br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二 月 十 三 日 接 獲 台 灣 新 竹 地 方 法 院<br />

民 事 庭 的 通 知 , 告 知 本 公 司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同 業 廠 商 , 已 被<br />

台 灣 電 力 ( 股 )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台 電 公 司 ) 於 民 國 九 十 五<br />

年 一 月 間 向 台 灣 新 竹 地 方 法 院 提 起 民 事 訴 訟 , 台 電 公 司 起<br />

訴 主 張 本 公 司 與 其 他 同 案 被 告 同 業 廠 商 應 共 同 給 付 台 電 公<br />

司 電 費 新 臺 幣 1 千 3 百 34 萬 8 千 零 56 元 整 及 相 關 利 息 , 以<br />

及 本 公 司 另 應 給 付 台 電 公 司 線 路 補 助 費 新 臺 幣 2 千 1 百 21<br />

萬 元 整 及 相 關 利 息 。 本 案 經 台 灣 新 竹 地 方 法 院 審 理 , 於 民<br />

國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十 一 日 判 決 本 公 司 勝 訴 , 原 告 之 訴 及 假 執<br />

行 之 聲 請 均 駁 回 。 台 電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四 月 九 日 向 台<br />

灣 高 等 法 院 提 起 上 訴 , 台 灣 高 等 法 院 民 事 庭 於 民 國 九 十 九<br />

年 七 月 十 三 日 宣 判 本 案 敗 訴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八 月<br />

十 三 日 上 訴 至 最 高 法 院 , 最 高 法 院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十 二 月<br />

三 十 日 判 決 本 公 司 上 訴 有 理 由 , 並 廢 棄 高 等 法 院 判 決 , 本<br />

案 發 回 高 等 法 院 更 為 審 理 。<br />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二 月 十 五 日 經 濟 部 以 本 公 司 未 經 許 可 赴 大 陸<br />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行 為 , 違 反 行 為 時 台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br />

關 係 條 例 第 35 條 規 定 為 理 由 , 依 同 條 例 第 86 條 規 定 處 罰<br />

本 公 司 罰 鍰 新 臺 幣 5 百 萬 元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三 月<br />

十 六 日 提 起 訴 願 。 行 政 院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月 十 九 日 駁<br />

回 本 公 司 之 訴 願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八 日 對 經<br />

濟 部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七 月 二 十 四 日 台 北 高 等<br />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本 公 司 勝 訴 。 經 濟 部 於 同 年 八 月 十 日 提 出 上<br />

訴 ,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於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十 日 將 原 判 決 廢<br />

棄 , 發 回 台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更 為 審 理 。 台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br />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七 月 二 十 一 日 宣 判 本 公 司 敗 訴 。 本 公 司 已<br />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提 起 上 訴 , 目 前 由 最 高 行 政<br />

法 院 審 理 中 。<br />

<strong>UMC</strong>i Ltd.( 以 下 簡 稱 「<strong>UMC</strong>i」, 在 全 部 營 業 移 轉 給 本 公<br />

司 新 加 坡 分 公 司 前 為 本 公 司 新 加 坡 之 子 公 司 ), 於 民 國<br />

九 十 四 年 六 月 六 日 於 新 加 坡 當 地 向 法 院 起 訴 , 請 求 Tokio<br />

Marine & Fire Insurance Company 應 依 照 海 上 保 險 保 單 ,<br />

理 賠 <strong>UMC</strong>i 因 300mm Endura System 在 運 送 過 程 中 受 損 而<br />

90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br />

風 險 事 項 ( 續 )<br />

需 重 新 購 置 chamber 的 費 用 , 該 重 購 chamber 的 費 用 約 為 美<br />

金 120 萬 元 ,Tokio Marine & Fire Insurance Company 則 否<br />

認 該 機 台 受 損 事 件 為 保 險 承 保 的 事 件 。 新 加 坡 當 地 法 院 於<br />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四 月 判 決 本 公 司 勝 訴 ,Tokio Marine & Fire<br />

Insurance Company 應 理 賠 美 金 124 萬 元 予 本 公 司 。Tokio<br />

Marine & Fire Insurance Company 於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一 月 五<br />

日 提 出 上 訴 , 新 加 坡 上 訴 法 院 於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二 十 六<br />

日 駁 回 Tokio Marine & Fire Insurance Company 之 上 訴 請<br />

求 ,Tokio Marine & Fire Insurance Company 已 依 判 決 內 容<br />

支 付 美 金 124 萬 元 予 本 公 司 , 全 案 確 定 與 終 結 。<br />

本 公 司 南 科 宿 舍 承 攬 商 億 欣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 億<br />

欣 營 造 」) 之 下 包 國 郡 企 業 社 之 工 人 施 清 福 於 施 作 時 不 幸<br />

重 傷 , 施 清 福 之 妻 對 本 公 司 相 關 主 管 人 員 向 台 灣 台 南 地 方<br />

法 院 檢 察 署 提 出 傷 害 告 訴 , 經 台 灣 台 南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為<br />

不 起 訴 處 分 。 施 清 福 又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向 台<br />

灣 台 南 地 方 法 院 刑 事 庭 提 出 刑 事 附 帶 民 事 起 訴 請 求 億 欣 營<br />

造 與 聯 電 公 司 等 人 連 帶 給 付 至 少 新 臺 幣 2 千 零 96 萬 7 千 4 百<br />

元 ; 施 清 福 之 母 及 妻 各 請 求 億 欣 營 造 與 聯 電 公 司 等 人 連 帶<br />

給 付 慰 撫 金 30 萬 元 , 而 施 清 福 之 三 名 子 女 亦 各 請 求 億 欣 營<br />

造 與 聯 電 公 司 等 人 連 帶 給 付 慰 撫 金 10 萬 元 , 以 上 各 金 額 施<br />

清 福 等 人 並 請 求 自 起 訴 狀 繕 本 送 達 翌 日 起 至 清 償 日 止 按 年<br />

利 率 5% 計 算 利 息 。 於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三 日 , 施 清 福 變<br />

更 起 訴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1 千 4 百 32 萬 4 千 6 百 87 元 。 台 灣 台 南<br />

地 方 法 院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判 決 本 公 司 勝 訴 , 原<br />

告 之 訴 及 假 執 行 之 聲 請 均 駁 回 , 原 告 未 上 訴 , 本 案 確 定 與<br />

終 結 。<br />

LSI Corporation( 以 下 簡 稱 「LSI」) 主 張 本 公 司 侵 害 其 美<br />

國 專 利 , 於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向 美 國 國 際 貿 易 委 員<br />

會 (ITC) 及 東 德 州 聯 邦 地 方 法 院 提 出 訴 訟 , 本 公 司 委 託<br />

美 國 律 師 進 行 訴 訟 , 且 於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在 美<br />

國 北 加 州 聯 邦 地 方 法 院 對 LSI 提 出 專 利 訴 訟 , 主 張 LSI 侵 犯<br />

本 公 司 三 項 專 利 。LSI 隨 即 在 美 國 北 加 州 聯 邦 地 方 法 院 對<br />

本 公 司 提 出 反 訴 , 主 張 本 公 司 侵 犯 其 四 項 專 利 。 本 公 司 與<br />

LSI 已 於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四 月 一 日 簽 署 和 解 暨 專 利 交 互 授 權<br />

合 約 。 根 據 此 一 合 約 , 雙 方 撤 回 對 對 方 之 所 有 專 利 訴 訟 案<br />

件 , 並 於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 進 行 廣 泛 的<br />

專 利 交 互 授 權 。<br />

氣 候 變 遷 風 險<br />

稅 、 碳 稅 、 邊 境 碳 關 稅 … 等 對 企 業 營 運 直 接 的 經 濟 衝 擊 ; 企<br />

業 也 需 投 入 資 金 進 行 氣 候 變 遷 的 因 應 措 施 , 以 晶 圓 代 工 產 業<br />

在 製 程 中 使 用 的 全 氟 化 物 (PFCs) 為 例 , 企 業 需 要 進 行 高 效<br />

率 防 制 設 備 設 置 減 少 排 放 或 是 低 碳 原 料 取 代 , 以 達 成 台 灣 半<br />

導 體 產 業 協 會 (TSIA) 的 自 願 性 減 量 承 諾 。 若 PFCs 被 列 為 禁<br />

用 物 質 , 我 們 需 要 用 更 高 價 格 找 尋 替 代 物 質 , 更 會 對 於 半 導<br />

體 製 程 技 術 帶 來 巨 大 衝 擊 。<br />

此 外 , 氣 候 變 遷 可 能 造 成 的 天 然 災 害 也 會 對 企 業 營 運 造 成<br />

影 響 , 包 含 乾 旱 、 洪 水 、 極 端 氣 候 、 海 平 面 上 升 … 等 。 聯 電 的<br />

工 廠 皆 位 於 海 島 , 包 含 台 灣 及 新 加 坡 , 對 於 氣 候 變 遷 較 為 敏<br />

感 。 各 種 異 常 氣 候 也 可 能 會 對 產 品 運 輸 造 成 衝 擊 。<br />

災 害 風 險<br />

管 理 目 標<br />

身 為 半 導 體 製 造 業 領 導 者 , 聯 電 深 刻 認 知 天 然 災 害 與 人 為<br />

事 故 對 生 產 營 運 的 衝 擊 與 影 響 , 所 以 一 直 以 預 防 管 理 的 積<br />

極 態 度 來 面 對 災 害 風 險 管 理 的 範 疇 , 也 藉 由 嚴 謹 的 風 險 工<br />

程 控 制 、 安 全 規 範 與 基 準 的 落 實 管 理 , 追 求 達 到 半 導 體 產<br />

業 安 全 的 最 高 標 準 ; 對 於 災 害 風 險 管 理 的 議 題 , 聯 電 一 直 都<br />

是 採 取 主 動 積 極 的 態 度 。 正 如 災 害 風 險 管 理 口 號 -<strong>UMC</strong>, 以<br />

性 能 式 設 計 (performance base design) 與 成 本 效 益 (cost<br />

effective) 為 前 提 , 達 成<br />

(1) 具 獨 特 性 的 災 害 風 險 管 理 (Uniqueness in hazards risk<br />

management)。<br />

(2) 成 熟 完 善 的 財 產 損 失 控 制 技 術 (Maturity in property<br />

loss control)。<br />

(3) 持 續 改 善 的 業 務 營 運 延 續 計 畫 (C o n t i n u o u s<br />

improvement in BCP)。<br />

消 防 安 全<br />

聯 電 除 了 將 FM、UL、NFPA、SEMI-S2 等 國 際 標 準 應 用 在 建 築<br />

結 構 、 設 備 、 風 險 工 程 控 制 及 評 估 , 並 訂 定 相 關 公 司 規 範 加<br />

以 明 確 要 求 。<br />

地 震 防 護<br />

聯 電 深 切 了 解 天 然 巨 災 所 能 造 成 的 威 脅 與 破 壞 , 尤 其 是 身 處<br />

於 地 震 頻 繁 的 台 灣 地 區 , 因 此 聯 電 非 常 積 極 的 規 劃 、 建 立 完<br />

善 的 災 害 風 險 管 理 應 變 程 序 , 並 與 國 際 知 名 專 精 於 因 應 震<br />

災 之 結 構 顧 問 公 司 包 含 EQE 及 VEC 合 作 評 估 建 築 物 、 廠 務 設<br />

施 、 管 線 及 生 產 機 台 的 防 震 安 全 。<br />

氣 候 變 遷 問 題 已 成 為 不 可 避 免 的 全 球 性 碳 風 險 , 它 所 帶 來<br />

的 不 僅 是 , 包 含 油 電 價 格 上 漲 造 成 的 製 造 成 本 上 升 、 能 源<br />

91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度 年 報<br />

風 險 事 項 ( 續 )<br />

國 際 風 險 評 等 (Triple-Star Rating system)<br />

聯 電 自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引 進 Triple-Star Rating system,Triple-<br />

Star Rating system 共 包 含 Human Element 及 Physical<br />

Protection 共 二 十 個 項 目 , 各 項 最 高 評 定 結 果 為 三 顆 星 。 自 民<br />

國 八 十 八 年 起 , 每 年 邀 請 國 際 保 險 公 司 Chartis 進 行 稽 核 , 在<br />

聯 華 電 子 不 斷 自 我 要 求 與 改 善 的 努 力 下 , 從 原 先 廠 區 最 低 得<br />

到 十 五 項 三 顆 星 , 提 昇 至 新 設 廠 區 第 一 次 評 核 便 取 得 二 十 項<br />

三 顆 星 的 最 高 水 準 。 聯 華 電 子 的 努 力 成 效 可 透 過 下 表 來 獲 得<br />

充 分 表 現 。<br />

Fab6A Fab8A Fab8C Fab8D Fab8E Fab8F Fab8S Fab12A<br />

P1/2<br />

Fab12A<br />

P3/4<br />

Fab12i<br />

Human Element<br />

Risk management ★★★ ★★★ ★★★ ★★★ ★★★ ★★★ ★★★ ★★★ ★★★ ★★★<br />

Housekeeping & Fire Safety<br />

Inspections<br />

Inspection & Maintenance of Fire<br />

Fighting Eqmt<br />

★★★ ★★★ ★★★ ★★★ ★★★ ★★★ ★★★ ★★★ ★★★ ★★★<br />

★★★ ★★★ ★★★ ★★★ ★★★ ★★★ ★★★ ★★★ ★★★ ★★★<br />

Hot Works ★★★ ★★★ ★★★ ★★★ ★★★ ★★★ ★★★ ★★★ ★★★ ★★★<br />

Emergency Organization ★★★ ★★★ ★★★ ★★★ ★★★ ★★★ ★★★ ★★★ ★★★ ★★★<br />

Business Continuity Planning ★★★ ★★★ ★★★ ★★★ ★★★ ★★★ ★★★ ★★★ ★★★ ★★★<br />

Smoking Control ★★★ ★★★ ★★★ ★★★ ★★★ ★★★ ★★★ ★★★ ★★★ ★★★<br />

Impairment of Fire Fighting Equipment ★★★ ★★★ ★★★ ★★★ ★★★ ★★★ ★★★ ★★★ ★★★ ★★★<br />

Inspectio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 ★★★ ★★★ ★★★ ★★★ ★★★ ★★★ ★★★ ★★★ ★★★<br />

Watchman & Security ★★★ ★★★ ★★★ ★★★ ★★★ ★★★ ★★★ ★★★ ★★★ ★★★<br />

Physical Protection<br />

Automatic Sprinklers ★★★ ★★★ ★★★ ★★★ ★★★ ★★★ ★★★ ★★★ ★★★ ★★★<br />

Facilities & Support Equipment ★★★ ★★★ ★★★ ★★★ ★★★ ★★★ ★★★ ★★★ ★★★ ★★★<br />

Fire Detection ★★★ ★★★ ★★★ ★★★ ★★★ ★★★ ★★★ ★★★ ★★★ ★★★<br />

Outside Hydrant ★★★ ★★★ ★★★ ★★★ ★★★ ★★★ ★★★ ★★★ ★★★ ★★★<br />

First Aid Fighting Equipment ★★★ ★★★ ★★★ ★★★ ★★★ ★★★ ★★★ ★★★ ★★★ ★★★<br />

Water Supply ★★★ ★★★ ★★★ ★★★ ★★★ ★★★ ★★★ ★★★ ★★★ ★★★<br />

Flammable Liquid Hazard ★★★ ★★★ ★★★ ★★★ ★★★ ★★★ ★★★ ★★★ ★★★ ★★★<br />

Flammable Gas Hazard ★★★ ★★★ ★★★ ★★★ ★★★ ★★★ ★★★ ★★★ ★★★ ★★★<br />

Production Tools & Equipment ★★★ ★★★ ★★★ ★★★ ★★★ ★★★ ★★★ ★★★ ★★★ ★★★<br />

Clean Room ★★ ★★ ★★ ★★★ ★★ ★★★ ★★★ ★★★ ★★★ ★★★<br />

其 他 重 要 風 險<br />

無 。<br />

其 他 重 要 事 項<br />

無 。<br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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