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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中央研究院-- 社會學研究所- Academia Sin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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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 探 公 民 : 反 思 高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 新 課 綱 之 訂 定 1<br />

公 民 訓 育 學 報<br />

第 二 十 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九 月 第 1~31 頁<br />

Bulletin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br />

Vol. 20, September. 2009, pp. 1~31<br />

再 探 公 民 : 反 思 高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br />

新 課 綱 之 訂 定<br />

*<br />

張 茂 桂<br />

摘 要<br />

本 文 強 調 高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 學 科 從 (95) 暫 綱 到 (99) 新 課 綱 ,<br />

均 以 養 成 未 來 公 民 資 質 為 課 程 目 標 , 並 未 嘗 用 社 會 科 學 概 論 來 全 盤 取 代<br />

公 民 教 育 。 但 同 時 認 為 , 新 的 公 民 養 成 必 須 通 過 相 關 的 社 會 科 學 知 識 的<br />

學 習 進 行 , 而 不 是 回 到 傳 統 文 化 與 德 育 品 格 教 育 途 徑 。 作 者 採 取 「 參 與<br />

客 觀 化 」 的 立 場 , 客 觀 化 自 身 參 與 經 驗 , 並 「 返 身 」 檢 視 擔 任 「 課 綱 小<br />

組 」 召 集 人 任 內 的 經 歷 與 問 題 。 本 文 視 「 課 綱 」 為 非 獨 立 、 非 中 立 文 本 ,<br />

為 具 有 強 制 性 與 排 他 性 之 教 育 規 範 , 其 制 訂 乃 「 鑲 嵌 」 在 複 雜 的 社 會 關<br />

係 ( 包 括 權 力 、 利 益 、 甚 至 某 些 特 殊 關 係 ) 之 中 。 本 文 陳 述 課 綱 之 訂 定 ,<br />

乃 是 一 連 串 的 社 會 與 政 治 行 動 結 果 , 受 到 政 府 本 位 主 義 、 社 會 壓 力 團 體 、<br />

遊 說 、 以 及 其 他 利 益 的 介 入 等 。 本 文 同 時 陳 述 「 課 綱 小 組 」 的 組 成 以 及<br />

運 作 , 並 舉 重 大 爭 議 為 例 加 以 說 明 。 最 後 , 本 文 列 舉 此 次 《 公 民 與 社 會 》<br />

課 綱 所 呈 現 的 部 分 特 色 , 特 別 是 對 於 人 權 教 育 的 看 重 。<br />

關 鍵 字 : 公 民 教 育 、 課 綱 、 返 身 研 究 、 高 中 公 民 與 社 會<br />

*<br />

中 研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 擔 任 「 高 中 公 民 與 社 會 科 課 綱 專 案 小 組 」 召 集 人 。<br />

(etpower@gmail.com)


2 公 民 訓 育 學 報 第 輯 二 十 輯<br />

壹 、 緒 論<br />

2008 年 1 月 24 日 , 教 育 部 杜 正 勝 部 長 批 准 發 布 《 新 修 訂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綱<br />

要 》, 希 望 能 逐 年 替 代 正 在 使 用 中 、 通 稱 的 《(95) 暫 綱 》。 新 課 綱 原 訂 於 2009 年 9<br />

月 ( 民 國 98 年 ) 開 始 逐 年 於 學 校 實 行 , 故 坊 間 又 通 稱 為 《(98) 課 綱 》。 唯 至 2008<br />

年 5 月 第 二 次 政 黨 輪 替 , 國 民 黨 重 新 取 得 執 政 權 , 新 任 教 育 部 鄭 瑞 城 部 長 鑑 於 社 會 各<br />

界 對 於 前 朝 政 府 「 匆 匆 」 推 動 的 教 改 內 容 , 還 有 很 多 品 質 上 的 質 疑 , 且 對 新 課 綱 的 部<br />

份 內 涵 ( 所 謂 「 去 中 國 化 」 問 題 ) 仍 有 不 放 心 的 疑 慮 , 希 望 再 予 以 檢 視 , 故 於 就 職 約<br />

二 週 時 (2008 年 6 月 6 日 ), 透 露 要 重 新 檢 視 《(98) 課 綱 》, 並 考 慮 因 此 延 後 實 施<br />

的 想 法 。 三 個 月 後 , 針 對 高 中 新 課 綱 , 教 育 部 在 全 國 重 新 舉 行 「 分 區 說 明 」 與 公 開 諮<br />

詢 會 議 , 聽 取 各 方 修 訂 意 見 。 1<br />

2008 年 11 月 , 經 過 反 覆 舉 行 的 「 說 明 會 」, 鄭 瑞 城 部 長 終 於 正 式 發 布 新 的 《 高<br />

級 中 等 學 校 課 程 綱 要 》 的 施 行 日 程 , 施 行 日 期 比 原 訂 日 期 推 遲 一 年 , 且 原 公 佈 的 《 國<br />

文 》 以 及 《 歷 史 》 兩 科 課 綱 , 則 因 為 「 有 繼 續 溝 通 的 必 要 」, 也 被 無 限 期 延 後 , 而 重<br />

新 審 定 通 過 的 《(98) 課 綱 》 則 預 定 於 民 國 99 年 施 行 , 坊 間 又 改 口 稱 為 《(99) 課 綱 》。 2<br />

本 文 的 主 要 目 的 , 在 說 明 《 公 民 與 社 會 》 新 課 綱 的 形 成 過 程 以 及 一 些 具 體 的 特 色 。<br />

在 官 方 定 義 的 《(98) 課 綱 》 修 訂 期 間 (2007 年 1 月 至 9 月 ), 我 們 也 經 常 因 為 「 過<br />

程 必 要 性 」(due process), 舉 行 公 聽 會 以 及 說 明 會 , 例 如 在 全 台 灣 舉 辦 四 場 公 聽 會 、<br />

參 加 各 項 說 明 會 , 提 供 各 種 簡 答 (Q&A) 與 特 色 說 明 。 並 且 在 最 後 修 訂 結 束 時 , 透 過<br />

「 公 民 與 社 會 學 科 中 心 」( 國 立 台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的 協 助 支 持 課 綱 委 員 共 同 製<br />

作 了 一 分 說 明 光 碟 。 這 樣 的 說 明 策 略 , 多 具 有 溝 通 與 宣 導 目 的 , 但 是 受 到 書 寫 文 體 的<br />

規 定 限 制 , 不 允 許 作 太 多 的 內 容 分 析 或 具 有 社 會 學 意 義 的 檢 討 。 3<br />

1<br />

2<br />

3<br />

就 2008 年 教 育 部 舉 辦 的 全 台 四 場 說 明 會 而 言 , 我 實 際 參 與 了 的 其 中 兩 場 ( 台 北 、 台 中 ), 就<br />

參 與 者 發 言 內 容 可 知 , 大 多 問 題 並 非 關 於 課 綱 的 內 容 , 而 是 針 對 高 中 教 育 的 所 謂 「 體 制 」 的 問<br />

題 , 或 者 學 校 「 現 場 」 情 況 問 題 , 也 有 針 對 特 殊 的 知 識 議 題 。<br />

教 育 部 對 於 稱 謂 課 綱 的 方 式 時 有 改 變 , 究 竟 是 用 正 式 公 布 的 時 間 , 還 是 預 定 施 行 的 時 間 , 也<br />

因 為 這 兩 時 間 點 本 身 會 因 政 策 改 變 而 產 生 混 淆 ; 而 且 , 部 內 也 有 反 對 用 「『 暫 』 綱 」 二 字 的 看<br />

法 。 而 國 立 編 譯 館 方 面 均 用 課 綱 「 開 始 」 使 用 的 時 間 為 稱 謂 方 式 。 本 文 稱 謂 均 用 「 坊 間 」, 以<br />

及 一 般 理 解 方 式 表 達 , 並 不 代 表 「 官 方 」 立 場 。<br />

相 關 資 訊 可 以 參 考 :(1) 新 修 訂 公 民 與 社 會 課 綱 ( 含 附 註 說 明 );(2)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br />

綱 要 「 公 民 與 社 會 」Q&A;(3)「 公 民 與 社 會 」( 含 必 、 選 修 ) 課 程 綱 要 修 訂 重 點 與 特 色 修<br />

訂 ;(4) 課 綱 延 伸 學 習 書 單 、 影 片 等 。 以 上 可 自 台 南 一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學 科 中 心 網 站 」<br />

http://center.tnfsh.tn.edu.tw/civics 查 詢 。


再 探 公 民 : 反 思 高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 新 課 綱 之 訂 定 3<br />

但 是 , 如 同 眾 人 所 期 待 , 任 何 一 次 關 於 公 民 的 新 課 綱 的 公 布 , 對 於 高 中 公 民 教 育 、<br />

高 中 師 資 培 育 、 未 來 公 民 養 成 、 台 灣 社 會 的 整 體 的 公 民 文 化 的 培 育 , 不 論 是 正 面 抑 或<br />

負 面 ( 需 要 時 間 檢 驗 ), 都 產 生 規 範 性 與 制 度 性 的 影 響 , 因 此 有 必 要 向 社 會 大 眾 做 更<br />

完 整 、 客 觀 且 深 入 的 說 明 。<br />

從 另 外 一 面 來 看 , 作 者 擔 任 此 次 課 綱 修 訂 小 組 之 召 集 人 (「 官 方 」 任 期 為 :2006/07<br />

~2008/12), 直 接 參 與 課 綱 之 研 擬 撰 寫 , 是 擔 負 有 實 際 責 任 的 撰 寫 人 , 同 時 是 課 綱 委<br />

員 會 的 代 表 人 , 既 然 是 「 球 員 」 的 角 色 , 又 如 何 能 進 行 上 述 修 訂 過 程 的 「 客 觀 」 的 分<br />

析 表 述 呢 我 們 需 要 採 取 什 麼 樣 的 書 寫 策 略 , 才 能 適 當 呈 現 新 課 綱 的 特 色 , 又 不 會 陷<br />

入 之 前 常 見 的 「 政 令 宣 傳 」 文 類 的 問 題 呢 這 是 一 個 嚴 肅 的 方 法 論 的 問 題 。<br />

而 立 刻 浮 現 在 作 者 的 心 中 的 是 法 國 社 會 學 者 Pierre Bourdieu(1930-2002) 在 晚 年<br />

所 提 「 參 與 者 的 客 體 化 」(participant objectivation) 4 的 研 究 傾 向 。 對 Bourdieu 而 言 ,<br />

所 謂 「 參 與 者 的 客 體 化 」, 就 是 當 研 究 者 在 進 行 一 個 社 會 分 析 的 工 作 , 他 不 能 總 是 假<br />

裝 可 以 置 身 事 外 , 僅 僅 在 對 別 人 進 行 客 觀 描 述 研 究 、 或 者 單 方 面 的 批 判 的 研 究 。 例 如<br />

傳 統 的 經 驗 主 義 者 , 不 論 左 派 、 右 派 , 他 們 都 假 定 自 己 是 不 必 被 研 究 的 對 象 , 或 者 ,<br />

不 考 慮 自 己 如 何 影 響 客 觀 的 研 究 過 程 。Bourdieu 認 為 這 是 不 可 能 的 , 研 究 者 因 為 「 參<br />

與 」 了 研 究 , 必 定 是 「 置 身 事 內 」 的 。Bourdieu 提 議 , 除 非 「 我 們 」 ( 指 學 院 人 等 )<br />

可 採 用 「 反 思 」(reflexivity) 方 式 進 行 研 究 。 所 謂 「 反 思 」, 有 時 候 又 稱 「 返 身 性 」,<br />

主 要 是 作 者 在 書 寫 時 需 一 併 檢 視 自 身 之 權 力 位 置 與 利 益 基 礎 , 才 有 可 能 真 正 掙 脫 , 或<br />

者 超 越 限 制 。<br />

Bourdieu 用 一 個 小 說 的 情 節 來 比 喻 說 明 「 參 與 者 的 客 觀 化 」: 他 認 為 研 究 者 要 有<br />

一 定 的 「 勇 氣 」 自 我 揭 露 , 例 如 , 能 想 像 自 己 被 放 入 「 動 物 園 」 的 籠 子 中 , 和 其 他 的<br />

靈 長 類 一 起 展 覽 , 自 己 讓 自 己 同 時 成 為 「 被 觀 賞 」 的 「 物 種 」, 同 時 成 為 一 個 被 研 究<br />

的 客 體 。 5 比 喻 的 目 的 在 提 醒 研 究 者 本 身 , 要 能 反 思 、 返 身 , 促 使 自 己 同 時 也 成 為 這 個<br />

研 究 的 「 被 研 究 」 的 一 部 份 。 這 說 明 「 返 身 性 」 研 究 的 可 能 作 用 之 一 : 對 於 研 究 者 自<br />

我 批 判 , 傷 害 自 己 利 益 的 風 險 與 不 可 預 料 性 。 有 批 評 者 因 此 認 為 ,「 返 身 性 」 研 究 只<br />

是 一 種 「 自 我 宣 稱 」, 因 為 人 們 不 可 能 真 正 做 到 「 坦 承 」, 對 自 己 採 取 批 判 態 度 而 不<br />

顧 任 何 的 可 能 後 果 。 雖 然 這 都 有 某 種 程 度 事 實 , 但 如 果 不 認 真 參 考 「 返 身 」 研 究 的 立<br />

4 Bourdieu (2003) “Participant Objectivation”, Journal of Royal Anthropological Institute, 9,2:281-<br />

294. Wacquant (1989) “Towards a Reflexive Sociology, a workshop with Pierre Bourdieu”,<br />

Sociological Theory, 7,1:26-63.<br />

5 Bourdieu (2003:284) 說 此 處 借 用 的 是 David Garnett (1835-1906 ) 的 小 說 A Man in the Zoo (1924)<br />

的 故 事 情 節 。


4 公 民 訓 育 學 報 第 輯 二 十 輯<br />

場 , 本 文 將 無 法 免 於 又 是 一 種 文 宣 的 文 類 。 而 作 者 認 為 , 自 我 客 觀 、 批 判 等 能 達 到 什<br />

麼 程 度 , 這 不 是 一 個 絕 對 的 程 度 的 問 題 , 而 是 相 對 的 問 題 , 而 對 本 文 而 言 , 就 是 相 對<br />

於 一 般 「 文 宣 」 的 自 我 宣 傳 的 問 題 。<br />

但 是 在 我 們 進 入 分 析 之 前 , 必 須 說 明 本 文 討 論 的 主 體 :「 課 綱 」。 何 謂 「 課 綱 」<br />

如 果 我 們 只 解 釋 課 綱 的 文 本 , 不 瞭 解 「 課 綱 」 文 本 其 實 「 鑲 嵌 」(embedded) 在 複 雜<br />

的 社 會 關 係 ( 包 括 權 力 、 利 益 、 以 及 私 人 網 絡 等 關 係 ) 之 中 , 恐 怕 就 無 法 真 正 面 對 課<br />

綱 文 本 內 容 , 進 行 有 效 的 辯 論 。 為 說 明 這 複 雜 的 關 係 , 本 文 在 第 參 節 將 用 「 公 民 (99)<br />

課 綱 的 一 波 多 折 」 為 標 題 , 說 明 「 課 綱 」 的 形 成 , 並 非 中 立 的 文 本 , 而 是 一 連 串 的 社<br />

會 與 政 治 行 動 的 結 果 。 而 且 課 綱 制 訂 經 常 需 要 面 對 政 府 本 位 主 義 (departmental interests)<br />

介 入 、 社 會 壓 力 團 體 遊 說 、 以 及 其 他 利 益 的 介 入 等 。 本 文 第 參 節 討 論 影 響 課 綱 訂 定 的<br />

「 外 力 」, 而 在 第 肆 節 時 , 我 們 則 將 焦 點 放 在 「 課 綱 小 組 」 的 組 成 , 以 及 其 運 作 。 畢<br />

竟 很 多 有 關 課 綱 形 成 的 研 究 , 都 假 定 「 課 綱 委 員 」 有 最 大 的 影 響 , 他 們 的 意 識 型 態 與<br />

立 場 、 利 益 , 經 常 影 響 他 們 對 於 學 科 內 容 的 選 擇 。 在 第 伍 節 時 , 我 們 才 討 論 課 綱 的 文<br />

本 內 容 , 直 接 從 文 本 說 明 一 些 特 別 的 改 變 與 意 義 。 本 文 希 望 能 透 過 這 樣 的 分 析 與 說 明<br />

方 式 , 不 僅 僅 是 對 於 《 公 民 與 社 會 》 科 課 綱 的 形 成 有 所 認 識 , 更 希 望 能 協 助 教 育 研 究<br />

者 對 於 課 綱 研 究 , 教 育 行 政 者 以 及 社 會 批 判 者 對 於 教 育 改 革 政 策 的 推 動 , 教 師 、 家 長<br />

對 於 什 麼 是 公 民 教 育 , 有 所 助 益 。<br />

貳 、 所 謂 「 課 綱 」<br />

大 部 分 社 會 大 眾 , 甚 至 各 級 教 育 者 在 內 , 其 實 並 不 清 楚 各 科 課 綱 所 標 榜 的 與 實 際<br />

的 作 用 。 以 下 是 透 過 在 課 綱 擬 定 時 , 參 與 多 次 工 作 會 議 與 公 聽 會 , 依 據 「 所 見 所 聞 」<br />

而 提 出 下 述 具 有 反 思 性 的 看 法 。<br />

( 一 ) 高 中 各 學 科 課 綱 , 是 高 中 《 課 程 綱 要 總 綱 》( 簡 稱 「 總 綱 」) 的 一 部 分 。<br />

單 一 學 科 的 課 程 綱 要 固 然 可 以 界 定 一 個 科 目 的 內 容 範 疇 、 基 本 理 念 、 學 習 的 順 序 , 以<br />

及 提 供 教 學 方 法 建 議 , 然 而 這 裡 所 謂 知 識 的 「 許 可 範 圍 」、「 特 定 架 構 」, 並 不 是 由<br />

學 科 的 「 課 綱 專 案 小 組 」 獨 自 訂 定 , 而 是 受 到 更 廣 泛 的 高 中 教 育 制 度 環 境 所 規 範 , 而<br />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課 程 綱 要 總 綱 》 即 是 主 要 之 文 本 。「 課 綱 專 案 小 組 」 在 這 些 規 範 下 ,<br />

被 賦 予 權 力 , 進 行 「 磋 商 」 訂 定 。 例 如 「 總 綱 」 規 定 了 高 中 教 育 的 總 目 標 , 規 定 了 學<br />

科 歸 屬 範 疇 、 總 時 數 、 各 科 的 必 修 與 選 修 時 數 等 , 而 各 科 課 綱 小 組 只 能 在 這 樣 的 架 構<br />

下 ,「 協 力 」 完 成 。<br />

「 總 綱 」 與 各 學 科 「 課 綱 」 的 關 係 , 因 此 可 比 擬 成 一 個 有 機 體 , 彼 此 依 賴 共 存 ,


再 探 公 民 : 反 思 高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 新 課 綱 之 訂 定 5<br />

有 各 自 獨 立 性 , 但 是 又 必 須 和 其 他 的 功 能 次 體 系 ( 器 官 ) 搭 配 , 因 為 功 能 互 賴 , 因 此<br />

也 相 互 制 約 。 而 此 一 「 總 綱 」, 亦 可 能 執 行 更 高 的 政 策 決 定 , 例 如 , 它 可 能 結 合 國 家<br />

建 設 發 展 總 目 標 : 包 括 像 「 現 代 化 」、「 全 球 競 爭 」、「 國 民 養 成 」、 等 高 階 的 「 大 」<br />

目 標 , 而 高 中 教 育 也 必 須 結 合 其 他 「 較 高 」 的 教 育 體 系 , 如 : 大 學 入 學 方 式 、 師 資 培<br />

育 體 系 , 才 比 較 完 整 。<br />

從 這 樣 國 家 整 體 目 標 、 教 育 整 體 目 標 、 教 育 整 體 體 系 , 一 直 到 高 中 課 綱 , 我 們 大<br />

約 可 以 了 解 , 他 們 彼 此 之 間 的 關 連 性 是 有 階 層 性 與 演 繹 性 , 任 何 部 分 的 調 整 或 變 動 ,<br />

都 有 可 能 影 響 到 更 大 的 範 圍 。 6<br />

換 言 之 , 高 中 各 科 課 綱 , 構 成 高 中 教 育 的 總 體 內 容 , 同 時 更 是 整 體 教 育 體 系 中 的<br />

一 環 : 它 向 下 連 接 「 九 年 國 民 教 育 」, 向 上 接 續 「 大 學 系 所 分 科 教 育 」。 除 此 之 外 ,<br />

它 又 和 高 中 其 他 社 會 領 域 科 目 , 以 及 其 他 生 命 教 育 、 健 康 教 育 、 生 涯 規 劃 、 輔 導 等 相<br />

關 科 目 , 具 有 「 水 平 關 係 」, 協 同 設 定 高 中 三 年 的 各 種 學 習 內 容 。<br />

單 一 課 綱 畢 竟 不 可 能 自 己 完 全 獨 立 出 總 綱 , 自 成 一 體 。 例 如 , 本 科 在 性 別 教 育 內<br />

容 , 必 須 和 《 家 政 》、《 健 康 與 護 理 》、《 生 活 輔 導 》 等 課 程 有 所 協 調 , 而 在 「 兩 岸<br />

關 係 」 部 分 , 則 必 須 和 《 歷 史 》、《 地 理 》 有 所 比 較 與 協 調 等 。 7<br />

另 外 , 舉 例 而 言 , 當 高 中 《(84) 課 程 標 準 》 擬 定 時 , 正 值 「 第 七 次 全 國 教 育 會<br />

議 」 前 後 , 8 當 時 台 灣 已 經 進 入 後 解 嚴 時 期 的 開 放 多 元 時 代 , 一 波 波 的 教 改 壓 力 正 在 醞<br />

釀 中 。 對 本 科 而 言 , 則 首 度 出 現 了 新 增 加 的 《 現 代 社 會 》, 強 調 社 會 「 現 實 」 問 題 的<br />

認 識 教 育 , 與 《 公 民 》( 維 持 部 分 的 文 化 與 道 德 教 育 ) 二 者 並 列 。 而 時 至 2000 年 第 一<br />

次 政 黨 輪 替 , 為 適 應 一 連 串 的 教 改 工 程 , 在 2001 年 開 始 加 速 處 理 特 別 是 「 教 育 多 元 化 」、<br />

「 九 年 一 貫 」 的 新 的 教 改 工 程 。 新 編 《 高 中 課 程 總 綱 》 因 此 出 現 將 《 公 民 》、《 現 代<br />

社 會 》 互 為 取 捨 , 整 合 為 《 公 民 與 社 會 》 單 科 , 並 取 消 《 三 民 主 義 》 的 新 要 求 , 這 直<br />

接 影 響 現 行 的 《 公 民 與 社 會 》(95) 暫 綱 形 成 的 前 因 。<br />

又 例 如 , 在 《(84)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 中 , 規 定 《 公 民 》 需 和 「 班 會 」 時 間 、<br />

6<br />

7<br />

8<br />

教 育 作 為 一 種 社 會 體 系 是 重 要 的 觀 點 。 雖 然 說 「 教 改 」 並 不 是 本 文 的 重 點 , 但 是 為 何 大 家 對<br />

於 「 教 改 」 有 如 此 多 的 不 滿 , 如 此 多 的 反 對 意 見 , 無 非 它 涉 及 國 家 總 目 標 、 教 育 總 體 系 的 重<br />

新 設 計 , 但 這 樣 的 工 程 , 在 民 主 化 的 社 會 中 , 因 為 不 可 能 從 「 零 」 開 始 規 劃 設 計 新 體 系 , 故<br />

可 以 說 是 處 於 「 逢 改 , 必 有 反 」 的 對 立 的 社 會 動 員 , 而 系 統 因 為 彼 此 間 互 賴 、 互 限 制 , 進 而<br />

也 會 有 改 革 半 調 子 , 以 及 問 題 無 解 的 困 境 。 其 中 「 升 學 壓 力 」 就 是 很 明 顯 的 一 個 「 揮 之 不 去 、<br />

改 革 不 成 」 的 例 證 。<br />

可 參 考 教 育 部 編 印 《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跨 學 科 整 合 資 料 》(2006,12) 但 是 我 們 也 必 須 指<br />

出 這 種 橫 向 協 調 是 很 表 面 而 且 不 足 的 。<br />

於 1994 年 6 月 22 日 至 6 月 24 日 舉 行 。


6 公 民 訓 育 學 報 第 輯 二 十 輯<br />

「 綜 合 活 動 」 結 合 , 9 但 是 從 《(95) 課 程 總 綱 暫 綱 》 開 始 , 和 《 歷 史 》、《 地 理 》 二<br />

科 共 列 「 社 會 領 域 」, 進 而 確 立 本 學 科 的 學 群 「 歸 屬 」( 但 並 不 是 每 一 科 的 歸 屬 都 得<br />

以 如 此 順 利 ), 這 是 由 教 育 部 的 「 高 中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 根 據 教 改 方 針 策 略 所 訂 定 ,<br />

並 不 是 課 綱 委 員 可 以 聞 問 。<br />

而 同 時 , 本 科 目 在 2007 年 被 列 為 大 學 入 學 的 指 定 考 科 , 本 科 也 被 絕 大 多 數 的 學 校<br />

列 為 高 一 、 高 二 的 必 修 , 部 分 學 校 列 為 高 三 選 修 , 授 課 時 數 與 排 課 方 式 也 越 來 越 確 定 。<br />

在 新 的 課 程 總 綱 制 訂 時 , 因 為 總 時 數 必 須 減 少 的 大 架 構 下 , 各 領 域 、 各 科 均 出 現 維 護<br />

既 有 時 數 , 甚 至 爭 取 更 多 時 數 的 調 整 。 不 過 因 為 「 社 會 領 域 」 三 科 的 時 數 、 學 科 內 容<br />

都 相 當 固 定 , 並 沒 有 任 何 變 動 。 在 這 樣 的 先 決 結 構 性 條 件 下 , 此 次 的 課 綱 小 組 才 可 能<br />

開 始 科 目 內 容 的 規 劃 。<br />

簡 言 之 ,「 總 綱 」 與 其 他 各 科 「 課 綱 」 有 系 統 上 、 邏 輯 上 的 組 合 關 係 ,「 課 綱 」<br />

相 對 比 較 具 體 , 但 在 教 育 體 系 的 位 階 中 , 相 對 比 總 綱 低 。 是 以 從 教 改 推 動 的 過 程 來 看 ,<br />

須 先 修 訂 「 總 綱 」。 如 果 「 總 綱 」 的 修 改 沒 有 完 成 , 雖 然 不 是 完 全 不 能 調 整 「 課 綱 」,<br />

但 可 調 整 幅 度 必 然 很 有 限 。 而 「 課 綱 」 一 般 並 不 能 先 於 總 綱 調 整 , 順 序 不 能 顛 倒 , 總<br />

目 標 不 能 違 背 ; 而 任 何 單 一 課 綱 的 大 幅 調 整 , 很 可 能 因 為 影 響 到 鄰 近 學 科 , 或 者 和 「 總<br />

綱 」 的 總 目 標 、 體 系 設 計 不 合 , 雖 然 實 際 上 也 是 可 能 , 例 如 透 過 強 力 的 遊 說 或 政 治 意<br />

志 , 但 相 對 的 問 題 與 衝 突 則 可 能 更 大 。<br />

( 二 ) 因 為 政 府 權 力 的 支 持 課 綱 內 容 , 有 官 式 文 書 的 指 示 性 , 故 也 具 備 公 權 力 效<br />

力 。 一 旦 公 告 後 , 可 磋 商 性 立 即 被 壓 縮 , 難 以 輕 易 修 訂 。 且 根 據 我 國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br />

教 育 法 》 第 8 條 規 定 :「 各 類 高 級 中 學 之 課 程 標 準 或 綱 要 及 設 備 標 準 , 由 中 央 主 管 教<br />

育 行 政 機 關 定 之 」, 第 9 條 規 定 :「 高 級 中 學 教 科 用 書 , 由 中 央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審<br />

定 , 必 要 時 得 編 定 之 。」。 部 頒 課 綱 因 此 間 接 擁 有 「 排 除 」 競 爭 者 , 並 對 於 坊 間 課 本<br />

內 容 , 有 「 約 束 性 」 等 公 權 力 性 質 。<br />

而 所 謂 「 排 除 性 」, 意 指 全 國 通 行 只 有 此 一 部 , 如 果 未 經 過 教 育 部 的 認 可 , 其 他<br />

不 一 致 的 教 材 或 許 仍 可 以 用 在 局 部 學 校 或 由 教 師 自 編 教 材 引 導 , 但 一 定 無 法 通 用 於 全<br />

國 範 圍 。 至 於 所 謂 「 約 束 性 」 是 指 :(1) 基 於 「 一 綱 多 本 」 中 所 謂 「 一 綱 」 的 政 策 ,<br />

課 綱 界 定 並 限 縮 了 多 元 教 科 書 的 編 者 與 審 查 委 員 會 中 的 自 由 發 揮 空 間 , 成 為 他 們 必 須<br />

協 商 爭 議 的 參 考 基 準 ;(2) 對 於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命 題 , 基 於 公 平 性 , 它 也 約 束 了 其 出 題<br />

範 圍 , 不 能 超 過 課 綱 主 題 ;(3) 課 綱 允 許 學 校 以 及 教 師 有 自 編 教 材 的 可 能 , 但 是 仍 然<br />

9<br />

高 中 的 公 民 學 習 , 如 果 可 以 和 綜 合 活 動 、 班 會 結 合 , 毋 寧 是 一 種 學 校 公 民 養 成 教 育 的 理 想 。<br />

目 前 《 公 民 與 社 會 》 的 新 課 綱 中 並 無 此 要 求 , 但 是 因 為 有 25% 的 活 動 時 間 空 白 , 教 師 們 仍 可<br />

透 過 課 程 設 計 , 和 公 民 活 動 相 整 合 。


再 探 公 民 : 反 思 高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 新 課 綱 之 訂 定 7<br />

限 制 以 課 綱 範 圍 為 主 。<br />

( 三 ) 課 綱 雖 然 是 「 公 文 」 佈 告 , 不 能 輕 易 修 改 , 但 它 同 時 是 一 份 抽 象 , 允 許 有<br />

部 分 詮 釋 空 間 的 「 溝 通 文 本 」。 所 謂 「 溝 通 文 本 」, 意 指 : 課 綱 是 一 個 傳 達 訊 息 給 社<br />

會 大 眾 的 媒 介 ; 特 別 是 傳 達 給 那 些 有 相 關 利 益 的 群 體 與 個 體 , 例 如 教 育 工 作 者 。 但 是<br />

因 為 是 「 一 綱 」, 同 時 允 許 「 多 本 」 的 政 策 的 緣 故 , 課 綱 必 須 有 所 「 含 糊 」 處 , 雖 然<br />

內 容 有 範 圍 與 指 標 性 , 但 不 能 太 詳 細 具 體 。 因 為 課 綱 要 留 給 不 同 的 教 科 書 編 者 、 教 科<br />

書 審 定 者 、 升 學 考 試 命 題 者 、 為 人 師 者 以 及 家 長 等 有 磋 商 、 詮 釋 的 空 間 , 課 綱 本 身 也<br />

要 留 給 時 代 變 遷 的 可 能 空 間 。<br />

「 一 綱 多 本 」 政 策 經 常 遇 到 兩 難 : 課 綱 內 容 如 果 過 於 抽 象 , 學 習 內 容 可 能 變 得 太<br />

籠 統 、 範 圍 太 廣 ; 教 學 與 教 科 書 雖 然 因 此 可 能 更 有 彈 性 , 但 如 果 相 信 透 過 市 場 競 爭 可<br />

提 升 教 育 效 能 的 初 衷 , 10 以 致 於 詮 釋 的 尺 度 太 大 時 , 則 又 不 利 於 科 目 的 「 專 業 化 」, 也<br />

不 利 於 將 其 列 為 升 學 考 科 的 標 準 化 或 尺 度 化 的 要 求 。 相 反 地 , 如 果 內 容 過 於 具 體 , 一<br />

定 會 直 接 壓 縮 到 可 被 詮 釋 與 自 行 發 揮 的 程 度 , 違 反 「 一 綱 多 本 」 政 策 的 「 多 元 表 述 」<br />

的 用 意 。<br />

( 四 ) 任 何 課 綱 修 訂 , 表 面 上 只 是 涉 及 知 識 內 容 、 架 構 的 變 動 , 雖 可 能 有 爭 議 ,<br />

並 不 是 唯 一 難 以 處 理 的 地 方 。 因 為 課 綱 身 處 於 教 育 整 體 之 次 系 統 , 有 多 重 的 公 權 力 作<br />

用 , 在 宣 布 以 後 , 可 促 使 師 資 培 育 、 教 科 書 編 撰 與 審 定 以 及 學 習 評 量 、 教 學 法 等 基 本<br />

準 則 的 調 整 。 課 綱 調 整 的 幅 度 越 大 , 其 可 能 影 響 的 範 圍 也 越 大 , 甚 至 衝 擊 到 既 有 教 育<br />

體 制 , 包 括 廣 義 的 教 育 工 作 人 員 的 權 益 在 內 。 因 此 , 課 綱 修 訂 是 一 次 微 型 的 教 改 , 或<br />

者 , 是 大 規 模 教 改 工 程 中 的 小 工 程 , 和 所 有 改 革 一 樣 , 課 綱 內 容 如 果 變 動 越 大 , 也 越<br />

容 易 引 發 針 對 公 權 力 「 支 配 」 的 「 反 抗 」 動 員 。<br />

舉 本 科 為 例 , 在 (95) 暫 綱 公 布 之 後 , 立 即 引 發 一 連 串 的 變 動 與 反 彈 。 影 響 最 大<br />

的 如 :《 公 民 》、《 現 代 社 會 》、《 三 民 主 義 》 三 科 的 原 任 教 師 , 是 否 需 要 重 新 「 認<br />

證 」 的 問 題 。 如 果 新 課 綱 徹 底 改 變 了 原 有 的 教 育 內 涵 , 老 師 必 須 重 新 學 習 , 這 應 該 沒<br />

有 疑 問 ; 如 果 沒 有 , 學 習 內 容 大 致 延 續 過 去 , 則 不 需 再 加 強 學 習 , 重 新 認 證 只 是 少 數<br />

需 要 ; 但 改 變 程 度 有 多 大 , 則 並 非 如 此 清 楚 。 一 方 面 「 新 」 課 綱 必 須 強 調 有 很 多 改 變 ,<br />

特 別 是 內 涵 意 義 , 也 的 確 讓 部 分 高 中 老 師 反 映 「 不 適 應 」, 社 會 觀 感 也 不 一 , 似 乎 變<br />

成 一 個 新 的 課 程 。 另 一 方 面 , 考 慮 公 民 師 資 來 源 不 一 、 年 資 不 一 、 自 我 學 習 動 機 與 能<br />

力 不 一 , 個 別 情 形 很 多 , 我 們 不 能 任 意 設 定 標 準 , 指 定 說 哪 一 些 背 景 的 老 師 , 或 者 哪<br />

10<br />

雖 然 「 市 場 競 爭 」 可 能 促 成 書 局 的 主 動 研 發 , 投 入 「 售 後 服 務 」, 但 是 台 灣 教 育 市 場 規 模 並 不<br />

特 別 大 , 容 易 形 成 寡 佔 , 對 於 中 小 型 經 營 者 , 或 者 對 於 「 小 眾 」 教 科 書 , 條 件 並 不 利 。 尤 其 ,<br />

因 為 是 大 專 聯 考 制 度 , 教 科 書 審 定 制 度 等 「 關 卡 」, 並 不 利 於 教 科 書 的 價 值 多 元 化 發 展 。


8 公 民 訓 育 學 報 第 輯 二 十 輯<br />

些 年 資 的 老 師 , 缺 乏 教 授 新 課 綱 的 能 力 。 即 使 能 認 定 某 些 老 師 「 必 要 」 補 修 增 能 , 則<br />

又 面 臨 在 期 限 內 是 否 可 滿 足 補 修 學 分 要 求 , 也 就 是 各 地 師 培 中 心 能 否 開 課 、 願 意 開 補<br />

學 分 班 ( 開 課 成 本 與 師 資 考 慮 )、 教 育 部 補 助 進 修 費 用 等 等 各 種 必 須 解 決 的 實 務 問 題 。<br />

影 響 其 次 的 如 :「 一 綱 多 本 」 教 科 書 的 審 定 問 題 : 教 科 書 審 定 是 由 教 育 部 組 成 ,<br />

委 託 國 立 編 譯 館 的 「 教 科 書 審 定 委 員 會 」 進 行 。 由 於 新 《 公 民 與 社 會 》 課 綱 出 現 過 去<br />

三 科 所 沒 有 出 現 的 內 容 , 內 涵 更 加 強 「 社 會 科 學 」 化 的 要 求 , 無 先 例 可 循 , 導 致 坊 間<br />

書 局 編 輯 部 門 的 調 整 壓 力 , 致 使 教 科 書 撰 寫 編 輯 者 與 教 育 部 、 國 立 編 譯 館 所 指 派 「 教<br />

科 書 審 定 委 員 會 」 之 間 , 對 於 課 綱 詮 釋 、 對 內 容 要 求 、 對 高 中 公 民 教 育 目 的 的 認 知 不<br />

一 , 產 生 了 更 多 衝 突 。。<br />

參 、《 公 民 與 社 會 》(99) 課 綱 的 一 波 多 折<br />

本 文 雖 然 以 《 公 民 與 社 會 》 新 課 綱 的 訂 定 為 主 題 , 但 因 為 涉 及 其 前 身 的 演 變 , 仍<br />

有 必 要 回 顧 (95) 暫 綱 的 相 關 問 題 , 特 別 是 其 「 未 竟 之 處 」。 此 外 , 本 文 也 要 說 明 本<br />

科 「 課 綱 」 的 訂 定 過 程 , 並 不 只 是 「 內 部 」 專 業 角 度 的 角 力 過 程 , 更 是 「 外 部 」 利 益<br />

與 政 治 的 角 力 介 入 過 程 。 這 些 「 關 切 」 的 外 力 , 包 括 政 府 部 門 的 特 殊 利 益 , 也 包 括 了<br />

民 間 團 體 的 遊 說 。 接 著 我 們 將 討 論 2008 年 5 月 新 政 府 上 台 後 , 政 府 以 及 另 外 的 民 間 利<br />

益 團 體 , 試 圖 對 於 本 科 的 影 響 。<br />

一 、《 公 民 與 社 會 》(95) 暫 綱 未 竟 之 業<br />

教 育 部 ( 黃 榮 村 部 長 時 期 ) 於 2001 年 發 動 訂 定 高 中 《(95) 課 程 暫 綱 》 之 初 , 政<br />

策 是 將 其 定 位 在 教 改 的 過 渡 期 , 目 的 是 要 為 即 將 升 上 高 中 的 「 九 年 一 貫 」 國 中 畢 業 生<br />

做 好 準 備 , 也 為 未 來 「 十 二 年 國 教 」 做 預 備 的 工 作 。 以 《 公 民 與 社 會 》 科 來 說 , 就 是<br />

要 和 「 九 年 一 貫 」 的 「 社 會 領 域 」 接 軌 。 但 如 同 批 評 者 所 述 , 如 果 以 此 為 評 估 標 的 ,<br />

那 麼 《 公 民 與 社 會 》(95) 暫 綱 可 說 是 相 當 失 敗 。 11 如 果 再 繼 續 追 問 :「 為 何 會 失 敗 」<br />

以 個 人 實 際 參 與 的 經 驗 來 看 , 這 原 本 是 「 難 以 ( 成 功 ) 的 任 務 」。 為 何 「 難 以 」 呢 <br />

( 一 )2003 年 , 因 為 教 改 理 想 推 動 「 九 年 一 貫 」 標 榜 的 「 合 科 教 學 」、「 主 題 軸<br />

學 習 」, 這 些 國 民 教 育 的 變 革 程 度 相 當 大 , 造 成 教 師 、 學 校 行 政 部 門 、 家 長 以 及 補 教<br />

界 的 適 應 問 題 , 並 出 現 很 大 反 彈 , 推 出 之 後 開 始 被 迫 邊 走 邊 調 整 的 壓 力 , 雖 折 衷 建 立<br />

一 套 更 具 體 、 更 符 合 「 分 科 」 教 學 意 義 的 所 謂 「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 將 學 習 指 標 的 內 容<br />

11<br />

參 考 黃 乃 熒 等 (2005)《 中 小 學 公 民 與 社 會 科 課 程 綱 要 評 估 與 發 展 之 研 究 》 頁 135-225。 台 北 :<br />

台 師 大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 並 有 《 中 小 學 公 民 與 社 會 科 課 程 綱 要 評 估 與 發 展 之 研 究 ── 精 簡 版 》。


再 探 公 民 : 反 思 高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 新 課 綱 之 訂 定 9<br />

更 具 像 化 為 「 分 科 」 的 重 要 ( 必 要 ) 內 容 。 這 樣 一 來 雖 然 暫 時 化 解 部 分 疑 慮 , 但 大 方<br />

向 問 題 至 今 (2009 年 ) 仍 未 能 充 分 解 決 。 是 以 , 如 在 2003 年 時 要 求 高 中 的 《 公 民 與 社<br />

會 》(95) 暫 綱 的 制 訂 , 和 政 策 不 明 , 且 仍 在 變 動 、 政 策 方 向 不 明 確 的 課 程 接 軌 , 誠<br />

有 實 際 的 困 難 。 而 如 果 一 定 要 求 接 軌 , 且 以 「 九 年 一 貫 」 為 基 礎 , 就 只 能 要 求 高 中 《 公<br />

民 與 社 會 》、《 歷 史 》、《 地 理 》 三 科 , 能 同 時 朝 向 「 合 科 教 學 」、「 主 題 軸 學 習 」<br />

的 方 向 改 變 。<br />

但 是 , 現 行 高 中 各 科 教 師 各 有 特 殊 專 長 與 師 資 培 育 途 徑 , 在 養 成 時 即 有 所 分 化 。<br />

歷 史 、 地 理 雖 有 互 補 , 但 並 不 能 相 互 替 換 , 均 以 「 分 科 」、「 分 化 」 專 業 教 學 為 主 。<br />

現 在 如 果 突 然 改 採 「 合 科 教 學 」, 涉 及 各 科 既 有 專 業 認 證 效 力 以 及 效 益 , 師 培 系 統 改<br />

變 , 引 起 的 爭 議 與 後 續 , 影 響 大 學 分 科 教 授 利 益 與 學 校 組 織 方 式 , 必 經 十 數 年 的 變 動 ,<br />

也 不 一 定 可 以 解 決 , 預 期 也 一 定 將 比 目 前 國 中 小 學 的 合 科 學 習 的 實 施 , 更 為 嚴 重 , 我<br />

推 斷 台 灣 應 該 沒 有 任 何 人 、 團 體 、 或 者 政 黨 , 有 這 能 力 或 者 這 種 強 烈 的 意 志 , 敢 擅 自<br />

主 張 或 如 此 推 動 。<br />

如 果 確 定 不 朝 向 「 合 科 」 教 學 , 而 是 維 持 現 行 「 分 科 」 教 學 , 就 只 能 要 求 在 內 容<br />

上 有 循 序 發 展 的 邏 輯 , 形 式 上 則 完 全 不 可 能 和 九 年 一 貫 的 理 想 要 求 「 接 軌 」。 換 句 話<br />

說 , 黃 榮 村 部 長 的 理 想 , 從 一 開 始 幾 乎 就 有 任 務 不 可 能 (mission impossible) 的 情 節 。<br />

( 二 ) 即 使 只 圖 在 課 程 內 容 上 成 功 接 軌 , 形 成 發 展 邏 輯 , 也 必 須 有 能 配 合 的 前 提 。<br />

例 如 , 不 但 需 要 長 期 的 基 本 資 料 、 學 習 評 估 的 資 料 , 甚 至 也 需 要 有 經 驗 高 度 重 疊 的 一<br />

批 「 課 程 專 家 」 進 行 學 習 系 統 的 設 計 。 因 此 , 除 非 是 有 「 資 訊 集 中 」、「 權 力 集 中 」<br />

的 單 位 , 配 合 專 業 投 入 的 研 究 者 , 具 備 監 看 技 術 能 力 (monitoring capability) 的 教 育 政<br />

策 研 究 機 構 , 否 則 是 相 當 困 難 的 。 而 即 使 到 現 在 , 能 進 行 這 樣 「 九 年 一 貫 」 與 高 中 教<br />

育 內 容 的 課 程 專 家 , 或 者 有 這 樣 學 習 效 果 監 控 能 力 的 單 位 , 不 但 現 在 不 存 在 , 以 後 也<br />

很 難 存 在 。<br />

( 三 ) 可 能 也 是 重 要 的 一 個 原 因 ,(95) 課 綱 修 訂 小 組 作 為 一 個 臨 時 授 命 的 工 作<br />

小 組 , 自 身 對 於 「 九 年 一 貫 」 的 內 容 與 主 要 教 改 目 標 , 不 但 認 識 有 限 , 更 缺 乏 「 上 、<br />

下 」 溝 通 的 介 面 設 計 。 小 組 的 學 科 專 家 , 雖 然 具 備 社 會 科 學 分 科 知 識 專 業 , 但 對 於 教<br />

師 、 校 園 、 教 室 現 場 , 不 論 是 高 中 教 育 , 或 者 國 中 小 教 育 , 仍 缺 乏 直 接 、 深 入 的 理 解 。<br />

這 是 「98 課 綱 小 組 」 在 成 立 後 , 要 推 動 新 課 綱 時 所 面 對 的 條 件 : 缺 乏 實 行 效 果 監<br />

控 能 力 、 缺 乏 可 實 行 的 政 策 目 標 的 指 引 等 。 儘 管 如 此 ,《(95) 課 程 暫 綱 》 已 經 施 行<br />

一 、 兩 年 , 仍 可 根 據 不 同 資 訊 來 源 , 做 許 可 範 圍 內 的 最 大 的 評 估 。 這 些 資 訊 包 告 了 (1)<br />

已 完 成 的 課 綱 的 評 估 研 究 報 告 ;(2) 根 據 學 者 專 家 在 不 同 場 合 與 輿 論 民 意 評 述 ;(3)<br />

根 據 立 法 院 相 關 公 聽 會 ;(4) 根 據 教 師 與 家 長 在 課 綱 相 關 的 說 明 會 、 公 聽 會 的 意 見 ;


10 公 民 訓 育 學 報 第 輯 二 十 輯<br />

(5) 根 據 「95」 教 科 書 編 纂 時 出 現 的 問 題 ; 以 及 (6)《 公 民 與 社 會 》 老 師 的 投 書 留<br />

言 。 在 這 樣 的 資 訊 蒐 集 基 礎 上 ,《 公 民 與 社 會 》(95) 暫 綱 可 以 歸 納 以 下 必 須 面 對 的<br />

問 題 12 :<br />

1. 內 容 涵 蓋 面 太 廣 , 知 識 分 化 零 散 , 過 於 雜 亂 。 例 如 ,(95) 單 元 二 為 《 教 育 、<br />

道 德 與 法 律 》, 包 括 了 三 個 社 會 科 學 教 育 的 主 題 ; 又 例 如 , 選 修 單 元 缺 乏 系 統<br />

整 合 , 過 於 概 念 導 向 , 以 致 於 知 識 體 系 略 顯 「 拼 湊 」。<br />

2. 內 容 和 目 標 不 符 。 內 容 過 於 強 調 社 會 科 學 知 識 學 習 , 而 缺 乏 公 民 教 育 的 基 本 架<br />

構 , 造 成 公 民 教 育 目 標 未 能 達 成 。 又 例 如 , 即 使 獲 得 相 關 社 會 科 學 知 識 , 學 生<br />

無 法 真 正 瞭 解 為 何 , 如 何 學 習 成 為 「 公 民 」, 具 有 「 公 民 」 德 行 有 何 重 要 。<br />

3. 內 容 學 習 分 量 太 多 , 時 間 不 夠 , 經 常 有 老 師 反 應 授 課 時 間 不 足 。 例 如 , 課 綱 在<br />

訂 定 時 , 並 沒 有 考 慮 學 校 每 學 期 實 際 「 可 能 」 的 上 課 時 數 。<br />

4. 部 分 內 容 太 深 、 太 難 , 超 過 一 般 老 師 能 力 , 有 教 學 的 困 難 , 也 不 適 合 高 中 程 度<br />

學 習 。 例 如 , 在 (95) 單 元 二 、 單 元 五 中 和 法 律 有 關 的 部 分 , 以 及 單 元 四 、 單<br />

元 六 和 經 濟 學 有 關 的 一 些 主 題 。<br />

二 、 制 度 規 範 與 教 育 部 ( 長 ) 的 影 響<br />

( 一 ) 政 府 架 構 教 育 政 策 與 制 度<br />

教 育 部 是 我 國 各 級 教 育 的 最 主 要 制 度 架 構 , 此 無 疑 問 。 高 中 教 育 是 中 等 教 育 司 之<br />

一 部 分 , 如 果 涉 及 到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制 度 , 業 務 則 歸 高 等 教 育 司 去 協 調 大 學 入 學 招 生 聯<br />

合 委 員 會 ,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負 責 辦 理 。 如 果 涉 及 到 「 九 年 一 貫 」 的 協 調 , 則 又 涉 及<br />

到 國 民 教 育 司 業 務 。 如 果 彼 此 協 調 情 況 不 佳 , 則 容 易 出 現 問 題 。<br />

1.「 納 入 指 考 」。 一 個 影 響 (98) 課 綱 制 訂 的 非 常 重 大 的 制 度 環 境 影 響 , 是 在 教<br />

育 部 ( 杜 正 勝 部 長 ) 的 鼓 勵 與 委 託 運 作 下 ,「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 從 2004 年 9 月 進 行<br />

「 公 民 與 社 會 試 題 研 發 計 畫 」, 至 2006 年 4 月 , 部 長 決 定 要 將 《 公 民 與 社 會 》 科 列 入<br />

2009 年 施 行 的 大 學 入 學 指 定 考 科 之 一 。 至 於 是 否 應 該 列 入 指 考 , 曾 在 立 法 院 的 「 教 育<br />

與 文 化 委 員 會 」, 受 到 部 分 國 民 黨 立 委 們 的 激 烈 質 疑 。 13<br />

12<br />

教 改 者 也 批 評 至 少 等 《(95) 暫 綱 》 實 施 一 輪 完 畢 , 有 評 估 結 果 , 否 則 馬 上 規 劃 新 課 綱 , 易 操<br />

之 過 急 。 不 過 , 真 正 的 問 題 可 能 不 在 「 還 沒 有 實 施 一 輪 完 畢 」, 而 是 我 們 可 能 根 本 缺 乏 「 學 生<br />

學 習 」 效 果 的 長 期 發 展 研 究 。 的 確 , 以 「 公 民 教 育 」 為 例 , 如 果 有 前 後 課 綱 實 行 成 果 比 較 ,<br />

有 更 多 細 緻 的 現 場 教 學 經 驗 的 回 饋 , 有 更 多 的 城 鄉 學 習 比 較 研 究 ( 不 一 定 是 「 差 距 」), 我 們<br />

應 有 機 會 訂 定 更 好 的 新 課 綱 。<br />

13<br />

會 議 時 間 為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 立 法 院 公 報 》 第 95 卷 第 13 期 , 立 法 院 第 6 屆 第 3<br />

會 期 「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 第 8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


再 探 公 民 : 反 思 高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 新 課 綱 之 訂 定 11<br />

納 入 指 考 科 目 此 一 新 措 施 , 事 前 課 綱 委 員 並 不 理 解 , 也 未 受 到 諮 詢 。 當 時 本 科 (95)<br />

暫 綱 還 處 於 被 檢 視 、 社 會 還 在 適 應 的 階 段 , 在 各 單 元 教 科 書 尚 未 能 全 部 編 寫 完 畢 , 且<br />

在 部 分 高 中 老 師 尚 處 於 補 修 學 分 , 努 力 完 成 正 式 認 證 的 過 程 , 仍 有 許 多 問 題 有 待 釐 清 ,<br />

而 能 夠 如 此 快 速 推 出 , 不 能 不 說 是 受 到 教 育 部 ( 長 ) 的 政 治 意 志 與 決 策 的 影 響 。 14<br />

從 另 一 方 面 來 看 , 此 一 新 的 制 度 , 造 成 高 中 各 校 不 得 不 開 始 正 視 過 去 《 公 民 與 社<br />

會 》 的 高 三 排 課 以 及 師 資 不 足 的 嚴 肅 問 題 , 直 接 衝 擊 學 校 教 學 與 行 政 , 也 影 響 本 科 老<br />

師 相 對 其 他 既 有 「 考 科 」 的 地 位 與 專 業 尊 嚴 。 另 一 方 面 , 此 一 制 度 同 時 也 促 使 大 學 院<br />

系 開 始 面 對 新 的 《 公 民 與 社 會 》 的 內 容 , 討 論 其 對 於 未 來 招 生 素 質 , 潛 在 選 考 人 數 的<br />

可 能 影 響 。 綜 合 而 言 , 因 為 列 入 指 考 , 使 得 本 科 的 修 訂 , 較 以 往 更 受 到 社 會 的 關 注 與<br />

檢 驗 , 而 《 公 民 與 社 會 》(95) 暫 綱 訂 定 時 的 「 未 竟 之 處 」, 成 為 此 次 修 訂 課 綱 時 ,<br />

必 須 同 時 面 對 的 問 題 ; 特 別 是 《 公 民 與 社 會 》 的 定 位 問 題 , 究 竟 應 該 定 位 在 「 社 會 科<br />

學 」 知 識 的 學 習 , 還 是 定 位 在 「 公 民 」 的 養 成 ; 如 果 如 同 教 育 部 當 時 推 動 「 指 考 」 的<br />

說 帖 所 示 , 一 定 是 以 社 會 科 學 知 識 為 主 , 可 以 用 標 準 化 的 考 試 檢 測 。 但 如 果 屬 於 公 民<br />

教 育 , 則 必 須 注 重 公 民 情 意 與 情 操 , 如 何 將 這 一 部 份 價 值 議 題 列 入 考 試 , 就 比 較 容 易<br />

引 起 一 些 人 士 對 於 過 去 威 權 時 代 教 育 內 容 的 記 憶 , 進 而 受 到 質 疑 。 此 一 問 題 最 終 在 (98)<br />

課 綱 訂 定 時 產 生 爭 論 ( 見 後 續 「 課 綱 小 組 的 運 作 」 小 節 )。<br />

2. 教 育 部 有 權 組 成 各 種 委 員 會 、 小 組 , 並 任 命 成 員 。 教 育 部 對 於 高 中 課 綱 內 容 修<br />

訂 的 最 大 影 響 , 在 於 任 命 將 近 四 百 位 的 學 者 專 家 、 高 中 教 育 人 員 , 參 與 此 一 龐 大 工 作 ;<br />

而 在 「 九 年 一 貫 」 的 社 會 科 方 面 , 也 有 數 十 位 學 者 專 家 在 同 一 時 間 進 行 「 微 調 」 修 訂<br />

工 程 。 15 其 中 「 高 中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 以 及 「 課 綱 專 案 小 組 」 是 最 重 要 的 任 命 之 一 ; 教<br />

育 部 透 過 不 同 的 委 員 會 、 工 作 小 組 的 設 計 , 設 定 了 高 中 課 程 的 總 綱 、 各 科 課 綱 的 制 訂<br />

時 間 表 、 流 程 , 以 及 與 社 會 對 話 的 程 序 問 題 。 其 中 有 兩 個 組 織 , 可 直 接 影 響 到 本 科 課<br />

綱 的 制 訂 :<br />

(1) 學 科 中 心 :「 公 民 與 社 會 學 科 中 心 」 設 立 在 「 國 立 台 南 一 中 」。 對 於 本 科 而<br />

言 , 學 科 中 心 積 極 協 助 , 扮 演 諮 商 、 業 務 協 調 與 協 助 、 蒐 集 教 師 與 社 會 各 界 意 見 , 貢<br />

獻 無 法 替 代 。 學 科 中 心 直 接 強 化 了 本 科 課 綱 專 案 小 組 的 工 作 能 力 與 溝 通 的 正 當 性 。<br />

14<br />

為 何 要 如 此 急 切 的 推 出 這 並 非 本 文 處 理 範 圍 。 部 分 可 參 考 教 育 部 對 於 立 法 院 的 書 面 報 告 ,<br />

以 及 杜 部 長 對 於 立 委 質 詢 的 回 覆 。 但 我 們 從 中 可 以 理 解 , 杜 正 勝 部 長 認 為 這 和 「 現 代 」 國 家<br />

的 公 民 養 成 , 有 密 切 關 係 。 相 對 而 言 , 杜 部 長 認 為 傳 統 文 化 與 道 德 訓 練 , 不 是 現 代 公 民 養 成<br />

的 必 要 內 容 。<br />

15<br />

這 也 說 明 修 訂 工 程 龐 大 , 動 員 資 源 、 社 會 成 本 龐 大 。 如 果 因 為 政 黨 輪 替 就 要 將 此 修 訂 成 果 全<br />

部 否 定 或 廢 止 , 恐 怕 也 會 造 成 極 大 的 反 彈 。


12 公 民 訓 育 學 報 第 輯 二 十 輯<br />

(2)「 跨 學 科 課 綱 小 組 召 集 人 聯 席 會 議 」: 本 聯 席 會 議 為 教 育 部 專 案 , 成 功 大 學<br />

李 坤 崇 教 授 擔 任 主 持 人 , 領 導 「 行 政 小 組 」。 個 人 觀 察 , 此 聯 席 會 議 扮 演 以 下 功 能 角<br />

色 :1) 執 行 教 育 部 指 派 任 務 , 協 助 擬 定 上 層 次 的 「 總 綱 」 的 修 訂 方 向 ;2) 督 導 檢 查 、<br />

協 助 與 協 調 高 中 23 科 課 綱 內 容 的 修 訂 , 以 及 相 關 內 容 格 式 統 一 , 並 向 教 育 部 長 提 出 綜<br />

合 報 告 ;3) 於 聯 席 會 議 中 檢 視 各 科 內 容 可 能 重 複 或 衝 突 之 處 , 並 指 示 其 「 融 入 相 關 能<br />

力 指 標 」;4) 規 劃 未 來 教 科 書 編 寫 、 考 試 、 進 修 等 相 關 工 作 , 與 其 他 單 位 進 行 協 調 :<br />

國 立 編 譯 館 、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 高 中 課 務 推 動 工 作 圈 等 。<br />

本 科 因 為 學 科 中 心 的 協 助 , 也 於 數 次 相 關 會 議 中 檢 討 與 《 家 政 》、《 健 康 與 護 理 》、<br />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 歷 史 》、《 生 涯 規 劃 》、《 生 命 教 育 》 等 可 能 的 內 容 重 疊 、 解<br />

決 學 習 主 旨 區 隔 的 問 題 。 在 制 訂 過 程 中 , 此 「 召 集 人 聯 席 會 議 」 共 召 開 15 次 會 議 。 相<br />

較 於 《(95) 暫 綱 》 擬 定 過 程 , 聯 席 會 與 其 行 政 團 隊 的 存 在 , 扮 演 更 積 極 協 調 與 督 導<br />

輔 助 的 角 色 。 如 非 如 此 , 各 科 課 綱 恐 很 難 於 短 短 半 年 之 間 完 成 修 訂 工 作 。<br />

三 、 新 課 綱 成 為 不 同 利 益 角 逐 之 場 域<br />

《 公 民 與 社 會 》 新 課 綱 因 為 界 定 未 來 公 民 養 成 、 高 中 學 習 的 學 習 範 疇 , 具 有 價 值<br />

指 向 , 並 非 「 中 立 」 之 文 本 , 因 此 受 到 各 方 利 益 看 重 是 正 常 的 事 情 。 下 面 將 敘 述 不 同<br />

利 益 直 接 、 間 接 試 圖 影 響 的 情 形 。 以 下 舉 例 說 明 :<br />

( 一 ) 政 府 部 門 利 益 的 影 響<br />

教 育 部 對 於 教 育 內 容 , 有 最 大 的 影 響 力 與 利 益 , 這 是 無 庸 置 疑 的 。 但 政 府 的 不 同<br />

部 門 , 仍 有 其 特 殊 利 益 , 並 試 圖 透 過 行 政 院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 要 求 教 育 部 協 助 辦 理 , 達<br />

到 影 響 課 綱 內 容 方 向 的 目 的 。 對 此 次 修 訂 來 說 , 共 有 兩 個 部 門 , 一 個 是 行 政 院 法 務 部 ,<br />

以 加 強 「 法 治 教 育 」 為 理 由 , 要 求 將 「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 16 列 為 課 綱 內 容 。 法 務 部 不 但<br />

派 次 長 親 訪 教 育 部 遊 說 , 後 又 以 該 部 資 訊 處 之 名 正 式 來 文 , 希 冀 能 促 使 高 中 學 生 熟 悉<br />

使 用 「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 加 強 法 治 教 育 。 儘 管 此 一 資 料 庫 建 置 相 當 完 整 , 介 面 實 用 、<br />

好 操 作 , 但 由 於 所 提 為 「 資 料 庫 」, 屬 於 輔 助 參 考 性 質 , 並 不 適 宜 列 入 「 課 綱 內 容 」,<br />

且 現 行 各 版 本 教 科 書 以 及 教 師 手 冊 , 均 多 已 經 將 此 資 料 庫 列 入 , 對 於 是 否 還 有 必 要 將<br />

其 列 入 課 綱 中 之 「 教 學 資 源 」 項 下 , 亦 有 不 同 看 法 。 17 此 案 由 於 法 務 部 不 接 受 口 頭 說 明 ,<br />

最 後 由 課 綱 小 組 於 第 十 三 次 會 議 中 (2007/08/01), 以 正 式 決 議 方 式 回 應 , 同 意 其 為 課<br />

16<br />

現 網 址 為 :http://law.moj.gov.tw/。 本 資 料 庫 展 示 我 國 各 式 條 文 與 法 規 。<br />

17<br />

例 如 , 根 據 「 課 綱 小 組 聯 席 會 議 」 於 2007 年 5 月 2 日 會 議 決 議 之 《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各 科 綱<br />

要 撰 寫 與 排 版 體 例 》 中 第 九 款 規 定 : 教 學 資 源 「 以 不 放 置 參 考 書 目 、 網 路 資 源 為 原 則 」。


再 探 公 民 : 反 思 高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 新 課 綱 之 訂 定 13<br />

綱 之 補 充 ( 列 入 課 綱 非 正 式 版 的 「 附 註 說 明 」), 但 不 為 課 綱 之 一 部 分 以 為 正 式 回<br />

應 。 18<br />

相 對 法 務 部 的 「 直 接 」, 另 外 一 個 是 「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簡 稱 金 管 會 ),<br />

因 為 過 去 台 灣 社 會 曾 發 生 太 多 卡 債 等 消 費 金 融 糾 紛 問 題 , 因 此 積 極 推 動 「 理 財 教 育 」。<br />

而 實 際 執 行 的 單 位 是 「 中 華 民 國 財 金 智 慧 教 育 推 廣 協 會 」。 他 們 的 工 作 對 象 是 各 級 學<br />

校 , 從 大 學 一 直 到 國 中 小 學 。 由 於 早 期 的 《 公 民 》 的 課 程 標 準 以 及 (95)《 公 民 與 社<br />

會 》 暫 綱 中 , 都 曾 出 現 「 理 財 教 育 」 的 主 題 ,「 推 廣 協 會 」 也 主 動 對 高 中 老 師 提 供 免<br />

費 教 材 以 及 講 習 , 看 來 要 在 (98)《 公 民 與 社 會 》 中 推 廣 , 似 乎 也 是 合 宜 。 但 是 新 課<br />

綱 並 無 強 調 「 理 財 教 育 」 的 主 題 , 從 公 民 教 育 的 理 想 中 , 我 們 也 找 不 到 理 財 教 育 的 合<br />

理 空 間 。<br />

如 果 法 務 部 的 要 求 很 「 直 接 」, 在 課 綱 修 訂 時 直 接 來 公 文 書 要 求 修 訂 , 而 金 管 會<br />

與 「 推 廣 協 會 」 則 比 較 「 間 接 」, 除 很 早 就 開 始 向 高 中 老 師 提 供 免 費 教 材 , 提 供 免 費<br />

課 程 訓 練 , 舉 辦 各 級 學 校 免 費 座 談 與 活 動 之 外 , 等 到 課 綱 修 訂 完 成 後 , 再 透 過 金 管 會 、<br />

遊 說 行 政 院 院 會 對 教 育 部 、 國 立 編 譯 館 下 令 , 甚 至 要 求 課 綱 小 組 舉 辦 座 談 , 提 出 針 對<br />

新 課 綱 進 行 「 微 調 」 的 建 議 。 這 樣 規 避 「 公 聽 」 的 過 程 , 試 圖 在 頒 訂 後 利 用 政 府 「 換<br />

手 空 檔 」, 藉 由 行 政 介 入 方 式 , 要 求 新 課 綱 增 加 「 理 財 教 育 」 為 名 之 相 關 教 學 。 這 不<br />

但 有 程 序 正 當 性 的 問 題 , 其 內 容 是 否 適 當 也 無 被 檢 驗 , 是 否 具 備 公 民 教 育 的 理 想 性 ,<br />

是 否 符 合 學 習 需 要 , 一 般 人 並 不 清 楚 。 而 遊 說 團 體 的 標 的 , 和 「 推 廣 協 會 」 與 金 融 業<br />

者 之 間 是 否 有 利 益 關 係 , 社 會 大 眾 也 須 有 進 一 步 認 識 的 必 要 。 19<br />

18<br />

函 覆 教 育 部 中 教 司 之 全 文 為 :「 一 、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資 料 完 備 , 更 新 迅 速 , 使 用 者 甚 為 方 便 ,<br />

目 前 已 經 在 坊 間 書 局 「 教 師 手 冊 」 中 普 遍 獲 得 列 入 。 為 進 一 步 協 助 其 推 廣 , 決 議 如 下 :<br />

(1) 列 入 課 綱 之 「 附 註 」 欄 說 明 。「 附 註 」 欄 並 不 列 入 正 式 課 綱 , 但 通 常 使 用 於 課 綱 推 廣 之 教<br />

師 研 習 會 、 與 書 局 編 者 溝 通 說 明 會 、 社 會 大 眾 閱 讀 等 場 合 , 藉 此 與 適 當 時 機 , 推 介 教 師 以 及<br />

編 者 考 慮 , 設 計 相 關 活 動 搭 配 。(2) 建 請 法 務 部 行 文 國 立 台 南 一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 學 科 中 心 ,<br />

列 入 該 科 正 式 公 告 之 「 學 科 設 備 標 準 」。 二 、 限 於 以 下 原 因 , 該 網 站 恐 不 宜 列 入 正 式 課 綱 本 體 :<br />

(1) 根 據 「 課 綱 撰 寫 與 排 版 體 例 」, 撰 寫 規 範 第 九 則 ( 參 考 以 下 附 件 ), 其 中 規 定 「 網 路 資 源 以<br />

不 列 入 為 原 則 」。 目 前 本 課 綱 專 案 小 組 亦 同 意 不 列 入 任 何 相 關 網 站 ( 如 國 際 人 權 網 站 、 聯 合 國<br />

網 站 、 陸 委 會 網 站 、 文 建 會 網 站 等 )。(2) 新 版 正 式 課 綱 , 已 經 不 列 入 所 有 「 活 動 示 例 」。「 活<br />

動 示 例 」 由 教 師 或 教 科 書 編 者 進 行 設 計 。」<br />

19<br />

限 於 本 文 篇 幅 , 且 發 生 的 時 間 橫 跨 兩 個 課 綱 之 間 , 且 主 要 在 新 課 綱 公 布 之 後 , 故 而 不 予 討 論<br />

細 節 。 而 新 任 教 育 部 鄭 瑞 城 部 長 對 於 此 一 利 益 團 體 不 斷 遊 說 政 府 部 門 , 所 顯 示 的 「 公 權 力 不<br />

設 防 」 的 態 度 , 也 是 讓 人 相 當 驚 訝 。 有 位 高 中 老 師 寫 信 給 我 說 :「 而 在 了 解 其 推 動 此 方 案 的 背<br />

景 與 目 的 時 , 質 疑 他 們 將 過 去 卡 奴 問 題 片 面 歸 責 於 一 般 民 眾 的 偏 頗 立 場 , 為 何 捨 棄 與 課 綱 委<br />

員 溝 通 之 途 不 走 而 自 行 發 展 , 且 在 事 後 再 行 介 入 之 不 當 , 但 是 可 朝 向 建 議 歸 給 家 政 科 去 推 動 ,<br />

不 需 再 微 調 公 民 與 社 會 課 綱 」, 這 樣 的 看 法 , 我 完 全 同 意 。


14 公 民 訓 育 學 報 第 輯 二 十 輯<br />

( 二 ) 社 會 倡 議 的 影 響<br />

民 進 黨 興 起 之 行 動 與 動 員 脈 絡 , 與 台 灣 社 會 運 動 蓬 勃 有 相 互 助 長 之 作 用 。 在 成 為<br />

執 政 黨 之 後 , 經 常 與 台 灣 各 項 社 會 倡 議 , 如 環 境 、 政 治 人 權 、 婦 女 權 益 、 性 別 人 權 運<br />

動 等 有 關 議 題 聯 繫 , 並 提 出 政 治 主 張 。 執 政 後 , 亦 受 其 遊 說 影 響 。 在 本 次 課 綱 訂 定 期<br />

間 , 透 過 「 召 集 人 聯 席 會 議 」, 在 五 月 以 及 六 月 的 會 議 中 , 先 後 轉 來 三 份 能 力 指 標 :<br />

《 高 級 中 學 人 權 教 育 能 力 指 標 》 20 、《 後 期 中 等 學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課 程 能 力 指 標 》 21 、<br />

《 高 中 學 科 融 入 海 洋 能 力 指 標 建 議 》 22 。《 聯 席 會 議 》 並 於 第 五 次 召 集 人 會 議 (2007/06/01)<br />

中 決 議 :「 各 項 重 要 議 題 以 融 入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各 學 科 課 程 綱 要 為 原 則 , 並 視 學 科 性 質<br />

採 取 適 切 的 融 入 方 式 」。 但 因 為 各 科 召 集 人 ( 包 括 英 文 、 國 文 、 歷 史 、 地 理 、 地 球 科<br />

學 、 生 物 等 ) 對 於 如 何 融 入 , 融 入 程 度 均 有 不 同 意 見 , 且 對 所 列 指 標 建 議 認 同 度 不 一 ,<br />

此 一 決 議 可 視 為 現 場 妥 協 結 果 , 實 際 作 法 則 由 各 科 目 自 行 參 考 進 行 。<br />

以 本 科 內 容 而 言 , 性 別 平 等 與 人 權 議 題 , 從 (95) 暫 綱 開 始 即 已 列 入 , 屬 於 教 學<br />

目 標 、 基 本 能 力 範 疇 , 細 部 指 標 內 容 或 有 差 距 , 但 理 念 上 融 入 與 整 合 並 無 太 大 疑 問 。<br />

比 較 大 的 問 題 是 來 源 不 明 的 所 謂 《 海 洋 能 力 指 標 》, 在 過 去 並 沒 有 出 現 。 且 其 所 提 相<br />

關 指 標 建 議 , 皆 根 據 (95) 暫 綱 內 容 , 23 現 在 如 何 融 入 新 的 課 綱 , 恐 也 有 知 識 系 統 完 整<br />

性 的 難 題 , 不 能 勉 強 。<br />

1.「 海 洋 能 力 指 標 」: 課 綱 小 組 經 過 討 論 , 於 第 十 三 次 會 議 中 , 針 對 「 海 洋 能 力<br />

指 標 」 達 成 基 本 看 法 : 因 為 來 源 不 明 、 知 識 理 性 不 明 , 雖 然 反 對 「 行 政 小 組 」 試 圖 施<br />

以 「 檢 查 是 否 融 入 」 的 壓 力 , 但 選 擇 不 公 開 反 對 , 也 不 勉 強 融 入 , 只 同 意 在 有 關 「 永<br />

續 發 展 」 的 部 分 , 建 議 以 海 洋 資 源 的 維 護 為 例 , 說 明 公 共 財 維 護 的 難 題 , 同 時 , 在 涉<br />

及 「 行 政 法 」 的 部 分 , 同 意 於 未 來 的 課 綱 「 附 註 說 明 」 版 中 , 建 議 提 示 有 關 我 國 海 洋<br />

資 源 管 理 相 關 法 令 , 最 後 , 並 同 意 於 新 課 綱 的 「 實 施 方 法 」 的 「 教 材 編 選 」 一 項 的 適<br />

當 位 置 中 加 以 提 及 。 24<br />

2.「 性 別 平 等 議 題 」: 在 新 課 綱 的 草 案 公 布 初 期 , 關 於 「 性 別 平 等 」 的 議 題 , 繼<br />

續 受 到 教 育 部 「 性 別 平 等 委 員 會 」 的 委 員 的 關 切 。 新 課 綱 的 草 稿 中 , 將 《(95) 暫 綱 》<br />

明 示 的 性 別 平 等 主 題 刪 除 , 替 代 以 「 人 權 」 以 及 「 人 己 關 係 」 的 融 入 教 材 。 透 過 教 育<br />

20<br />

未 具 名 , 作 者 不 詳 。<br />

21<br />

教 育 部 中 教 司 委 託 台 灣 師 大 教 育 系 潘 慧 玲 、 黃 馨 蕙 主 持 之 專 題 研 究 。<br />

22<br />

未 具 名 , 作 者 不 詳 , 雖 經 詢 問 亦 未 獲 得 答 覆 。<br />

23<br />

例 如 , 該 報 告 書 建 議 於 《(95) 暫 綱 》 單 元 一 的 「 發 現 文 化 」、「 多 元 文 化 」 融 入 有 關 「 海 洋 文<br />

化 」 的 觀 察 , 同 時 也 在 單 元 二 的 「 倫 理 」, 單 元 四 的 「 永 續 發 展 」 中 加 入 相 關 內 容 。 但 是 此 處<br />

的 「 相 關 單 元 」 都 是 (95) 為 主 , 並 無 法 直 接 用 於 新 課 程 綱 要 中 。。<br />

24<br />

但 在 最 後 的 課 綱 版 本 中 , 經 歷 數 次 修 訂 稿 之 後 , 實 際 上 並 無 法 落 實 最 後 一 項 的 決 議 。


再 探 公 民 : 反 思 高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 新 課 綱 之 訂 定 15<br />

部 中 教 司 轉 述 , 性 平 委 員 意 見 主 體 為 :「 性 別 教 育 彷 彿 由 原 本 95 課 綱 的 正 式 地 位 , 變<br />

成 98 課 綱 的 點 綴 性 質 , 希 望 98 課 綱 中 的 性 別 也 許 不 能 比 95 課 綱 更 多 內 容 , 但 是 至 少<br />

須 要 保 留 95 課 綱 中 比 較 完 整 的 單 元 」。<br />

性 平 委 員 所 提 , 的 確 是 新 課 綱 的 重 要 改 變 , 如 果 沒 有 適 當 說 明 , 確 實 可 能 引 起 社<br />

會 疑 慮 。 在 正 式 回 覆 函 中 , 我 列 舉 改 變 的 背 景 以 及 理 由 如 下 :(1) 根 據 2007 與 2008<br />

年 「 高 中 各 科 橫 向 整 合 會 議 」 數 次 會 議 的 結 果 , 有 關 「 性 別 平 等 」 相 關 議 題 , 性 教 育<br />

部 分 歸 「 健 康 護 理 」 科 處 理 。 家 庭 、 家 暴 防 治 、 親 密 關 係 部 分 , 歸 「 家 政 」 科 處 理 。<br />

校 園 性 騷 擾 部 分 , 歸 「 國 防 通 識 」 科 校 園 安 全 項 下 處 理 ( 後 又 歸 「 健 康 護 理 」 與 「 家<br />

政 」 分 別 處 理 )。 家 庭 制 度 變 遷 、 民 刑 法 相 關 部 分 , 則 仍 歸 「 公 民 與 社 會 」 科 處 理 ;<br />

(2) 根 據 以 上 原 則 ,(98) 課 綱 的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 在 本 科 看 來 似 有 「 減 重 」 的 部 分 ,<br />

但 對 於 高 中 生 學 習 來 說 , 相 關 知 識 因 為 在 其 他 相 關 課 程 中 獲 得 處 理 , 所 以 整 體 學 習 份<br />

量 難 說 將 因 此 減 少 , 反 而 , 如 果 因 為 各 科 搭 配 , 更 能 符 合 不 同 科 別 知 識 與 教 學 整 體 效<br />

益 ;(3)「 性 別 平 等 」 教 育 為 「 人 權 教 育 」 之 重 要 部 分 , 並 不 能 替 代 完 整 的 「 人 權 教<br />

育 」。 新 課 綱 中 「 人 權 教 育 」 有 相 當 大 的 強 調 。 25 有 關 性 別 平 等 , 可 在 更 完 整 的 「 人 權<br />

教 育 」 內 容 中 , 獲 得 「 融 入 」 方 式 處 理 。 至 於 要 在 哪 一 部 份 特 別 處 理 性 平 議 題 , 各 版<br />

本 教 材 應 可 斟 酌 強 調 , 課 綱 並 不 強 制 要 求 ;(4) 新 課 綱 如 通 過 , 內 容 要 能 容 納 社 會 變<br />

遷 , 抽 象 層 級 要 高 , 知 識 要 有 系 統 , 是 以 對 於 特 殊 法 條 ,(98) 課 綱 大 致 均 以 介 紹 其<br />

理 , 在 「 附 註 說 明 」 欄 以 舉 例 說 明 的 方 式 處 理 , 並 不 強 制 規 定 為 學 習 主 題 。 如 有 關 民<br />

法 繼 承 , 涉 及 子 女 姓 氏 新 訂 法 律 部 分 ,《 公 民 與 社 會 》 之 書 局 編 者 , 可 斟 酌 舉 例 處 理 。<br />

(《 家 政 》 課 在 家 庭 的 組 成 相 關 主 題 下 , 應 也 必 須 要 處 理 性 別 議 題 );(5) 新 課 綱 第<br />

五 冊 增 列 「 性 別 分 工 」 相 關 內 容 , 是 新 加 入 的 選 修 議 題 ,(95) 暫 綱 並 無 此 部 分 。<br />

個 人 的 看 法 是 雖 然 (95) 暫 綱 與 新 課 綱 比 較 , 性 平 議 題 在 文 字 出 現 的 次 數 上 「 減<br />

多 增 少 」, 但 仍 為 新 課 綱 之 重 要 價 值 議 題 。 高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 須 要 融 入 的 議 題 甚 多 ,<br />

除 「 性 別 平 等 」 外 , 尚 有 永 續 與 環 境 、 人 權 法 治 、 消 費 者 保 護 、 媒 體 識 讀 、 多 元 文 化<br />

尊 重 、 公 民 參 與 等 , 各 議 題 間 均 要 設 法 相 互 呼 應 , 如 何 均 衡 處 理 是 一 重 大 議 題 , 教 材<br />

編 撰 者 要 在 課 本 內 容 內 融 入 各 種 價 值 , 絕 對 有 其 必 要 。<br />

四 、 政 黨 輪 替 , 課 綱 也 繞 一 圈 ,(98) 變 (99)<br />

2008 年 5 月 總 統 大 選 , 國 民 黨 政 府 重 新 取 回 政 權 , 在 此 同 時 , 反 民 進 黨 政 策 的 社<br />

會 團 體 與 文 教 人 士 , 如 「 搶 救 國 文 教 育 聯 盟 」、「 中 華 語 文 教 育 促 進 協 會 」 等 , 在 舉<br />

辦 的 「 教 改 總 體 檢 論 壇 」 中 , 因 基 於 國 家 認 同 、 維 護 傳 統 文 化 價 值 的 立 場 ( 特 別 是 對<br />

25<br />

在 第 一 冊 、 第 二 冊 、 第 三 冊 、 第 六 冊 均 用 不 同 方 式 要 求 呈 現 。


16 公 民 訓 育 學 報 第 輯 二 十 輯<br />

於 《 國 文 》、《 歷 史 》), 對 《 高 中 (98) 課 程 綱 要 》 匆 促 修 訂 與 草 率 公 布 , 或 者 對<br />

於 十 餘 年 來 的 教 改 所 累 積 的 不 滿 的 醞 釀 而 爆 發 , 疾 呼 應 該 廢 止 全 部 的 新 修 訂 課 程 綱<br />

要 , 利 用 三 年 的 時 間 , 重 新 思 考 下 一 步 教 育 大 計 。 教 育 部 因 應 壓 力 , 決 定 開 放 新 一 輪<br />

的 社 會 參 與 討 論 , 逐 一 檢 視 ( 於 2008 年 6 月 、7 月 間 舉 行 )。<br />

《 國 文 》 與 《 歷 史 》 二 科 , 在 鄰 近 國 家 如 中 國 、 日 本 、 韓 國 , 都 有 文 化 民 族 主 義<br />

者 將 之 認 為 是 「 國 學 」, 如 果 政 權 更 替 時 發 生 國 家 認 同 的 爭 議 ,「 國 學 」 成 為 爭 議 焦<br />

點 , 這 也 不 應 為 奇 。 而 就 《 公 民 與 社 會 》 本 科 而 言 , 雖 然 在 重 新 開 放 檢 討 時 , 確 實 有<br />

一 些 社 會 團 體 與 個 人 也 嘗 試 提 出 新 的 批 判 看 法 , 但 對 於 本 科 而 言 , 並 沒 有 所 謂 「 新 」<br />

議 題 出 現 。 26<br />

這 些 議 題 大 家 都 承 認 存 在 , 但 在 外 在 條 件 制 度 限 制 之 下 , 除 非 問 題 是 出 在 課 綱 的<br />

內 容 的 不 恰 當 的 本 身 , 否 則 並 不 可 能 有 更 好 的 解 答 。 例 如 批 評 者 提 出 「 一 綱 多 本 」 為<br />

「 糟 綱 爛 本 」, 提 出 高 中 科 目 太 多 、 太 零 散 導 致 授 課 時 數 不 足 的 問 題 , 也 有 特 定 科 目<br />

對 於 領 域 被 改 變 、 被 併 科 , 或 時 數 被 減 的 問 題 提 出 反 對 , 也 有 人 提 出 十 二 年 國 教 方 向<br />

不 明 朗 , 流 浪 教 師 、 師 資 養 成 與 培 育 的 諸 多 問 題 , 27 亦 有 與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 學 測 綁 指<br />

考 」 的 問 題 有 關 等 等 , 這 多 屬 於 廣 泛 的 教 改 議 題 , 任 何 改 變 都 牽 一 髮 而 動 全 局 , 超 過<br />

修 改 各 科 課 綱 內 容 所 能 承 載 的 責 任 。 28<br />

2008 年 10 月 27 日 , 在 教 育 部 鄭 瑞 城 部 長 所 召 開 最 後 的 審 定 過 程 中 , 除 極 少 部 分<br />

之 外 , 新 課 綱 出 乎 意 料 的 獲 得 與 會 者 以 及 社 會 大 眾 代 表 的 支 持 ; 29 而 其 中 所 謂 「 有 問<br />

題 」、 有 爭 議 的 地 方 , 必 須 由 教 育 部 來 做 最 後 的 政 治 決 策 , 不 能 由 「 課 綱 小 組 」, 或<br />

者 「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 來 共 同 議 決 。<br />

26<br />

和 本 科 唯 一 相 關 的 議 題 , 是 有 一 位 教 育 部 所 聘 請 的 原 任 的 「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 委 員 , 在 台 中<br />

的 說 明 會 表 示 :「 高 中 《 公 民 與 道 德 》 不 應 該 列 入 大 專 聯 考 , 不 應 該 成 為 考 科 」 這 個 大 專 聯 考<br />

的 問 題 , 所 提 的 時 間 與 地 點 都 不 正 確 。 同 時 , 這 位 中 研 院 院 士 級 大 老 的 發 言 , 顯 示 他 並 不 了<br />

解 本 科 已 經 改 名 為 《 公 民 與 社 會 》, 且 內 容 已 進 行 相 當 大 的 重 新 定 位 。<br />

27<br />

而 反 彈 最 多 的 , 反 而 是 因 為 新 的 高 中 總 綱 中 , 因 為 設 定 了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 一 科 , 國 防 部 並<br />

藉 此 機 會 讓 教 官 因 此 可 以 轉 任 高 中 教 師 的 問 題 , 更 是 所 有 公 聽 會 、 說 明 會 的 反 對 焦 點 。 只 是<br />

這 一 點 並 沒 有 像 《 歷 史 》 科 、《 國 文 》 科 那 樣 獲 得 媒 體 的 廣 泛 報 導 。<br />

28<br />

其 實 , 作 為 大 權 在 握 的 新 政 府 , 教 育 部 大 可 在 一 開 始 時 就 做 出 承 擔 所 有 「 政 治 責 任 」 的 決 定 ,<br />

乾 脆 宣 布 新 課 綱 無 效 , 並 任 命 那 些 反 對 施 行 新 課 綱 的 少 數 團 體 與 學 者 專 家 , 負 全 責 帶 頭 替 整<br />

個 教 育 界 與 社 會 大 眾 決 定 教 改 大 政 方 針 。 何 以 不 如 此 呢 因 為 等 於 要 否 定 十 五 年 來 教 改 政<br />

策 , 我 相 信 教 育 部 瞭 解 這 樣 作 法 的 嚴 重 性 。 且 又 如 何 重 新 任 命 另 外 的 400 多 位 相 關 課 綱 小 組<br />

委 員 而 不 引 起 更 大 爭 議 呢 <br />

29<br />

批 評 者 認 為 「 都 是 同 一 批 人 」。 的 確 , 幾 乎 都 是 「 同 一 批 人 」。 但 是 如 果 說 這 將 近 四 百 位 學 者<br />

與 高 中 老 師 組 成 的 工 作 團 隊 , 都 是 擁 護 民 進 黨 或 杜 部 長 的 人 , 成 果 因 此 就 是 「 糟 綱 爛 本 」, 批<br />

評 者 恐 怕 還 得 提 出 更 多 的 事 實 依 據 。


再 探 公 民 : 反 思 高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 新 課 綱 之 訂 定 17<br />

鄭 部 長 最 後 在 與 會 者 支 持 新 課 綱 的 「 一 面 倒 」 的 發 言 支 持 下 , 決 定 選 擇 「 不 遷 就 」<br />

數 日 前 與 「 教 改 總 體 檢 論 壇 」 代 表 會 面 時 所 做 成 的 較 激 進 改 變 的 提 案 , 而 做 成 「 折 衷 」<br />

裁 示 :「 新 編 的 高 中 各 科 課 程 綱 要 內 容 維 持 , 但 《 國 文 》 科 、《 歷 史 》 科 二 科 , 因 為<br />

意 見 懸 殊 , 需 持 續 對 話 溝 通 外 , 暫 不 通 過 。」(98) 課 綱 並 確 定 自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高 一<br />

起 逐 年 實 施 。 因 為 延 後 一 年 , 坊 間 現 又 改 稱 (98) 課 綱 為 (99) 課 綱 或 新 課 綱 30 。<br />

相 對 其 他 高 中 各 科 而 言 , 儘 管 修 訂 期 間 倉 促 , 新 的 《 公 民 與 社 會 》 課 綱 嘗 試 突 破<br />

既 有 條 件 限 制 , 經 過 很 多 辯 論 , 也 能 針 對 《(95) 暫 綱 》 施 行 之 後 所 反 映 出 來 的 諸 多<br />

問 題 , 做 了 能 做 到 的 回 應 , 甚 至 已 經 具 備 了 以 培 養 未 來 公 民 為 理 想 的 公 民 教 育 系 統 性<br />

的 雛 形 。 而 此 時 如 果 完 全 依 照 批 評 者 的 要 求 , 例 如 , 將 之 和 其 他 課 綱 一 起 廢 除 、 全 部<br />

重 來 , 顯 然 有 正 當 性 不 足 的 問 題 。 31<br />

在 2008 年 6 月 舉 行 的 《 公 民 與 社 會 》「 南 區 」(124 人 參 加 ) 與 「 北 區 」(165<br />

人 參 加 ) 的 兩 場 教 師 研 習 班 中 , 我 們 以 舉 手 方 式 徵 詢 與 會 教 師 對 於 (98) 課 綱 如 期 、<br />

延 期 與 否 的 意 見 , 得 到 的 印 象 是 ,「 南 區 」 老 師 大 致 上 是 :1/3 贊 成 如 期 ,1/3 贊 成 延<br />

期 ,1/3 無 意 見 , 而 「 北 區 」 研 習 班 則 幾 乎 全 部 ( 舉 手 約 90% 以 上 ) 贊 成 (98) 課 綱 應<br />

該 如 期 推 動 。 32<br />

在 大 多 數 國 家 , 公 民 教 育 應 為 養 成 下 一 代 的 公 民 作 準 備 , 培 養 他 們 的 政 治 、 公 民<br />

情 操 、 價 值 認 同 與 實 踐 能 力 。 現 在 , 本 科 經 過 兩 個 立 場 迥 異 的 政 黨 ( 政 府 ) 的 「 審 查 」<br />

過 程 , 得 以 順 利 通 過 , 這 又 有 什 麼 特 別 意 義 呢 似 乎 可 說 明 一 個 可 能 : 雖 然 我 們 這 一<br />

代 成 年 人 經 常 因 為 20 多 年 來 的 政 治 轉 型 、 國 家 認 同 、 總 統 選 舉 衝 突 、 教 改 爭 議 , 而 產<br />

生 非 常 多 價 值 矛 盾 與 利 益 衝 突 , 但 涉 及 到 未 來 公 民 的 養 成 , 不 同 立 場 的 政 黨 、 政 府 卻<br />

似 乎 仍 可 分 享 有 關 公 民 的 共 同 願 景 。 或 者 說 , 在 我 們 這 個 看 法 嚴 重 分 歧 的 世 代 , 在 面<br />

對 下 一 代 的 「 公 民 」 養 成 、 相 關 知 識 培 養 , 似 乎 出 現 了 跨 越 政 黨 對 立 與 惡 鬥 的 可 能 ;<br />

進 而 我 們 也 可 以 推 測 , 這 個 社 會 還 是 有 建 立 一 種 廣 泛 的 公 民 社 會 連 結 的 可 能 。<br />

30<br />

有 人 批 評 民 進 黨 推 動 的 教 育 , 是 意 識 型 態 掛 帥 , 此 誠 有 其 事 。 但 是 社 會 行 動 團 體 對 國 民 黨 政<br />

府 施 壓 , 促 使 其 下 令 廢 除 新 課 綱 , 改 變 有 爭 議 的 國 文 與 歷 史 課 綱 , 也 很 難 說 不 是 基 於 意 識 型<br />

態 的 立 場 。 如 果 說 教 育 部 不 論 由 誰 來 執 政 , 都 是 我 國 最 大 意 識 型 態 生 產 之 機 構 , 特 別 是 有 關<br />

國 民 教 育 養 成 這 一 塊 , 並 不 為 過 。 而 在 此 次 會 議 中 , 教 育 部 原 來 依 據 「 教 改 總 體 檢 論 壇 」 等<br />

社 會 有 力 人 士 所 規 劃 議 案 , 不 論 理 性 邏 輯 以 及 事 實 可 行 性 , 常 受 到 與 會 者 有 力 的 反 駁 , 反 而<br />

是 教 育 部 官 員 因 為 會 前 的 偏 頗 資 訊 與 偏 袒 反 對 立 場 的 編 列 的 提 案 , 明 顯 將 自 己 陷 入 維 谷 之 中 。<br />

31<br />

以 目 前 台 灣 社 會 的 發 展 與 社 會 意 向 來 推 測 , 有 些 人 士 主 張 《 公 民 與 社 會 》 應 該 教 導 維 護 中 華<br />

傳 統 文 化 、 儒 家 道 統 與 傳 統 相 關 的 倫 理 道 德 要 求 , 當 成 「 國 學 」 的 一 部 份 , 這 可 能 也 不 一 定<br />

能 獲 得 大 眾 支 持 。 如 果 要 , 是 否 一 定 要 將 之 放 在 公 民 教 育 中 進 行 , 仍 有 很 大 爭 議 。<br />

32<br />

針 對 此 一 新 課 綱 獲 得 高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 老 師 支 持 的 事 實 , 課 綱 小 組 委 員 以 及 課 程 發 展 委 員<br />

會 林 美 麗 老 師 , 於 會 前 已 經 在 教 育 部 內 部 會 議 中 有 所 反 映 。


18 公 民 訓 育 學 報 第 輯 二 十 輯<br />

肆 、「 公 民 與 社 會 課 綱 小 組 」 組 成 與 運 作 :<br />

建 立 高 中 公 民 教 育 之 目 標 與 內 容<br />

課 綱 委 員 又 是 如 何 可 以 佔 據 這 樣 的 「 權 力 」 位 置 , 決 定 日 後 一 段 時 間 的 公 民 教 育<br />

內 容 這 是 一 個 嚴 肅 的 「 社 會 分 析 」 的 題 目 ; 而 「 撰 寫 者 」 本 身 要 被 納 入 被 分 析 的 過<br />

程 , 不 只 是 作 者 的 主 觀 意 願 、 利 益 、 意 識 價 值 , 而 是 整 個 環 繞 在 「 課 綱 」 形 成 的 權 力<br />

脈 絡 問 題 。<br />

一 、 課 綱 小 組 組 成<br />

以 下 就 本 科 課 綱 小 組 的 組 成 委 員 的 產 生 , 加 以 說 明 。 各 科 課 綱 委 員 組 成 的 方 式 ,<br />

原 則 上 根 據 教 育 部 頒 佈 的 作 業 規 定 進 行 。《 公 民 與 社 會 》 和 其 他 科 情 形 一 致 , 課 綱 小<br />

組 設 委 員 15 名 , 設 有 召 集 人 一 位 。 召 集 人 由 部 長 與 教 育 部 幕 僚 單 位 選 定 , 而 召 集 人 、<br />

學 科 中 心 與 部 長 幕 僚 等 可 以 推 薦 委 員 候 選 人 , 但 最 後 由 部 長 決 定 與 任 命 。( 小 組 名 單<br />

參 見 附 件 一 )<br />

在 推 薦 過 程 中 , 則 必 須 遵 守 教 育 部 行 之 有 年 的 功 能 性 代 表 的 作 業 規 定 。 例 如 高 中<br />

教 師 ( 含 主 任 以 上 ) 的 名 額 六 名 中 , 必 須 有 學 科 中 心 的 代 表 參 與 , 學 科 專 家 則 根 據 專<br />

長 分 工 等 。 一 般 除 了 限 定 必 須 有 教 育 或 教 育 心 理 專 長 , 課 程 專 家 等 必 要 成 員 之 外 , 還<br />

有 學 科 專 家 。 本 科 的 學 科 專 家 包 括 政 治 、 經 濟 、 永 續 發 展 、 法 律 、 道 德 、 社 會 等 相 關<br />

學 科 。 除 此 之 外 , 也 有 性 別 比 率 、 城 鄉 差 異 考 慮 、 經 驗 繼 承 ( 前 任 課 綱 小 組 委 員 ) 等<br />

實 際 運 作 考 慮 。<br />

這 些 求 均 衡 的 代 表 性 , 屬 於 「 社 會 觀 感 正 當 性 」 的 一 部 分 , 行 之 有 年 。 其 所 根 據<br />

的 分 類 理 性 , 並 不 涉 及 所 謂 的 黨 派 利 益 , 亦 非 統 獨 立 場 , 但 試 圖 與 現 行 社 會 流 行 的 主<br />

流 價 值 觀 點 取 得 協 調 , 接 受 常 見 的 所 謂 社 會 類 屬 的 代 表 性 問 題 , 避 免 爭 議 。 33<br />

至 於 我 個 人 , 因 為 從 來 未 嘗 和 杜 部 長 談 及 此 事 , 不 能 代 表 他 回 答 這 問 題 , 但 我 必<br />

屬 於 杜 正 勝 部 長 認 為 「 可 接 受 」 的 召 集 人 選 。 從 參 與 《(95) 暫 綱 》 訂 定 之 初 , 即 已<br />

理 解 訂 立 高 中 公 民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此 事 關 連 性 重 大 , 進 而 持 續 參 與 後 續 相 關 問 題 討 論 ,<br />

這 不 但 是 一 個 教 育 的 改 革 的 題 目 , 也 是 一 個 可 以 形 塑 或 者 推 動 「 未 來 」 公 民 社 會 、 民<br />

主 發 展 的 一 個 「 小 齒 輪 」。 我 也 理 解 台 灣 政 治 社 會 陷 於 藍 、 綠 對 抗 的 統 獨 泥 淖 , 因 為<br />

33<br />

如 果 要 在 這 個 組 成 實 行 的 要 點 中 去 尋 找 其 程 序 的 不 正 當 , 那 麼 在 社 會 科 方 面 , 可 以 提 出 這 個 要<br />

點 本 身 , 缺 乏 規 定 台 灣 少 數 群 體 的 代 表 性 問 題 , 例 如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代 表 。 另 外 一 個 偶 爾 會 被<br />

提 出 的 爭 議 , 是 高 中 教 師 的 代 表 人 數 , 是 否 應 該 增 加 。 由 於 各 科 情 形 不 一 樣 , 可 能 也 難 以 達<br />

成 一 體 贊 成 。


再 探 公 民 : 反 思 高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 新 課 綱 之 訂 定 19<br />

衝 突 嚴 重 , 公 民 課 綱 的 訂 定 更 需 要 慎 重 進 行 。 我 的 基 本 看 法 認 為 : 成 年 人 經 過 數 十 年<br />

衝 突 而 不 能 解 決 的 政 治 立 場 , 甚 至 未 來 發 展 也 甚 不 明 確 的 政 治 問 題 , 不 宜 利 用 課 綱 具<br />

有 的 公 權 力 與 強 制 性 的 文 書 ,「 直 接 」 進 入 課 堂 與 校 園 。 如 果 試 圖 利 用 訂 立 相 關 課 綱<br />

的 時 機 , 直 接 教 育 下 一 代 的 「 統 獨 」 應 有 立 場 , 一 定 會 面 臨 意 想 不 到 的 衝 突 , 甚 至 可<br />

能 造 成 所 有 可 能 推 動 改 革 的 停 頓 。 但 是 新 的 課 綱 應 促 使 下 一 代 公 民 具 有 討 論 並 處 理 當<br />

代 社 會 問 題 的 基 本 能 力 , 例 如 對 於 民 主 政 治 、 人 權 價 值 、 兩 岸 政 府 與 社 會 之 比 較 、 我<br />

國 主 要 政 黨 的 基 本 立 場 比 較 等 相 關 的 政 治 題 目 。 這 也 就 是 推 動 公 民 教 育 的 共 識 的 最 大<br />

可 能 、 最 少 爭 議 , 在 各 種 光 譜 中 採 取 「 中 間 」、「 多 元 」、「 兼 容 並 蓄 」、「 人 權 為<br />

尊 」, 但 卻 又 偏 向 「 進 步 」( 社 會 公 益 ) 的 教 育 立 場 。<br />

至 於 我 對 其 他 委 員 的 「 推 薦 」( 最 後 仍 由 教 育 部 長 遴 聘 ), 主 要 是 根 據 以 下 理 由 :<br />

(1) 如 果 原 來 就 是 《 公 民 與 社 會 》(95) 暫 綱 的 委 員 , 只 要 有 續 任 的 意 願 , 或 者 可 能<br />

繼 續 擔 任 此 一 工 作 的 , 全 部 列 入 推 薦 名 單 。 理 由 是 接 受 當 時 新 課 綱 可 能 只 需 要 進 行 「 微<br />

調 」 的 想 法 , 維 持 人 員 穩 定 性 以 維 持 課 綱 穩 定 性 , 因 此 格 外 重 要 ;(2) 希 望 有 相 關 高<br />

中 公 民 教 育 背 景 的 工 作 經 驗 , 包 括 曾 經 參 與 師 資 培 育 工 作 , 曾 經 參 與 教 科 書 編 輯 審 定<br />

等 。 理 由 是 希 望 不 要 重 蹈 本 科 《(95) 暫 綱 》 編 纂 時 , 學 者 專 家 幾 乎 都 是 所 謂 「 新 手 」<br />

上 路 , 又 需 要 從 「 零 」 開 始 的 嘗 試 學 習 ;(3) 新 加 入 者 , 對 於 建 構 新 的 公 民 教 育 有 一<br />

定 的 熱 忱 。 我 同 時 了 解 自 己 專 業 能 力 與 網 絡 有 限 , 必 須 接 受 其 他 人 的 推 薦 , 容 納 不 同<br />

立 場 觀 點 ; 理 由 是 每 個 人 都 有 其 能 力 與 知 識 限 度 , 建 構 新 的 公 民 學 習 的 內 容 涉 及 層 面<br />

廣 泛 , 不 能 任 憑 個 人 社 會 關 係 與 熟 習 範 圍 進 行 。 這 個 推 薦 過 程 , 因 為 事 先 徵 詢 過 當 事<br />

人 的 意 願 , 部 長 相 當 尊 重 召 集 人 的 看 法 , 基 本 上 都 很 順 利 , 最 後 僅 在 政 治 學 專 長 部 分<br />

出 現 變 動 。 34<br />

比 較 《 公 民 與 社 會 》(95) 修 訂 小 組 委 員 會 與 此 次 委 員 會 的 組 成 , 最 主 要 的 不 同 ,<br />

可 以 由 以 下 四 點 來 表 示 :(1) 相 對 經 驗 豐 富 , 成 員 對 於 高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 科 教 育 不<br />

陌 生 , 大 致 了 解 既 有 課 綱 的 問 題 所 在 ; 有 六 位 課 綱 委 員 , 都 有 審 定 或 者 編 輯 (95) 教<br />

科 書 的 經 驗 , 瞭 解 課 綱 轉 化 成 為 教 科 書 詮 釋 時 可 能 出 現 的 問 題 ;(2) 依 照 我 個 人 的 看<br />

法 , 新 加 入 的 法 律 、 經 濟 、 社 會 與 教 育 心 理 、 道 德 教 育 專 長 學 者 , 較 過 去 成 員 經 驗 更<br />

為 豐 富 , 更 理 解 高 中 教 育 , 也 更 能 符 合 高 中 教 育 的 需 求 ;(3) 此 次 委 員 會 增 加 不 同 的<br />

師 培 中 心 的 教 授 參 加 , 更 有 助 於 日 後 新 課 綱 在 不 同 場 域 的 推 動 工 作 ;(4) 正 式 納 入 了<br />

34<br />

第 一 次 名 單 確 定 是 在 2006 年 5 月 左 右 決 定 。 此 時 提 出 的 人 選 幾 乎 都 被 接 受 。 但 是 等 到 2006<br />

年 9 月 名 單 出 現 小 改 變 。 原 來 預 定 的 政 治 專 長 學 者 受 邀 參 加 了 教 育 部 的 高 中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br />

而 新 任 的 委 員 則 改 由 部 長 自 行 任 命 ; 此 改 變 讓 當 事 人 自 己 也 頗 感 意 外 , 不 明 白 自 己 被 選 任 的<br />

緣 由 , 也 可 能 是 部 長 幕 僚 運 作 的 結 果 。


20 公 民 訓 育 學 報 第 輯 二 十 輯<br />

前 任 「 九 年 一 貫 」 社 會 領 域 的 主 要 負 責 人 , 這 對 於 課 程 的 連 貫 性 發 展 , 有 比 較 正 面 的<br />

做 法 ;(5) 很 重 要 的 一 點 , 新 任 課 綱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 相 對 而 言 ) 對 於 公 民 教 育 , 都 有<br />

高 度 投 入 的 熱 忱 , 或 者 說 「 使 命 感 」, 這 是 修 訂 工 作 能 在 時 間 與 經 費 壓 力 下 , 順 利 完<br />

成 的 另 外 一 個 重 要 的 原 因 。 35<br />

二 、 課 綱 小 組 如 何 運 作<br />

此 次 修 訂 時 間 非 常 短 , 修 訂 小 組 絕 大 部 分 的 工 作 必 須 在 九 個 月 內 完 成 , 但 是 因 為<br />

等 候 高 階 的 《 高 中 課 程 總 綱 》 的 最 後 定 案 , 又 須 等 候 工 作 經 費 的 撥 付 , 實 際 的 工 作 期<br />

間 大 約 只 有 六 個 月 。 由 於 工 作 時 間 短 、 任 務 重 大 , 課 綱 小 組 的 內 部 運 作 必 須 注 意 到 內<br />

部 協 調 性 與 決 策 過 程 。 過 去 有 些 批 評 , 認 為 課 綱 編 輯 的 工 作 就 是 一 連 串 所 謂 「 轉 包 」<br />

或 者 「 分 包 」 的 問 題 , 影 響 品 質 甚 鉅 。 這 些 批 評 可 能 有 過 去 的 局 部 經 驗 事 實 , 但 是 並<br />

不 能 反 映 此 次 課 綱 小 組 的 運 作 。 36<br />

客 觀 來 說 , 課 綱 委 員 都 是 兼 職 , 原 來 擔 任 校 長 、 老 師 、 教 授 等 全 職 工 作 , 不 會 因<br />

為 參 與 課 綱 小 組 , 需 要 不 斷 開 會 而 停 止 ; 而 教 育 部 的 原 始 規 劃 , 雖 然 知 道 課 綱 影 響 範<br />

圍 相 當 大 , 但 基 本 上 在 整 個 教 育 行 政 體 系 中 , 課 綱 專 案 小 組 只 是 一 個 非 常 低 度 的 投 資 ,<br />

屬 於 兼 職 型 的 任 務 編 組 。 37 在 這 兩 個 客 觀 條 件 下 , 小 組 的 運 作 必 須 有 分 工 的 機 制 , 否 則<br />

很 難 在 期 限 內 完 成 這 個 工 作 。<br />

但 是 既 然 有 內 部 的 分 工 , 也 必 須 有 整 合 的 機 制 。 比 較 訂 定 《(95) 暫 綱 》, 此 次<br />

課 綱 小 組 在 前 幾 次 開 會 時 , 試 圖 摸 索 並 訂 定 自 我 協 商 、 對 內 且 對 外 均 負 責 的 機 制 。 舉<br />

35<br />

從 《 公 民 與 社 會 》(95) 暫 綱 到 (99) 課 綱 的 制 訂 過 程 中 , 工 作 小 組 內 並 不 是 「 所 有 」 的 委 員<br />

對 於 公 民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的 看 法 都 一 樣 , 又 如 果 說 「 所 有 」 的 委 員 都 能 維 持 相 對 高 度 的 投 入 熱<br />

忱 , 也 都 沒 有 自 我 所 屬 的 學 科 的 特 殊 立 場 與 利 益 , 恐 怕 也 非 事 實 。 民 主 協 商 過 程 也 有 失 敗 ,<br />

甚 至 無 法 形 成 超 越 的 共 識 的 時 候 。<br />

36<br />

批 評 者 曾 指 出 : 幫 教 育 部 訂 課 綱 好 像 「 包 工 程 , 賺 不 少 錢 」。 也 有 批 評 者 說 , 從 (95) 暫 綱 到<br />

(99) 課 綱 , 包 括 制 訂 , 宣 傳 , 講 習 等 ,「 已 經 花 費 十 億 元 」。 我 不 確 定 批 評 者 所 本 或 所 指 為<br />

何 。 但 是 可 以 確 定 本 科 的 工 作 經 費 相 當 微 薄 , 共 三 十 萬 元 。 這 三 十 萬 元 必 須 要 支 付 給 十 五 位<br />

委 員 以 及 一 位 兼 職 助 理 , 要 召 開 全 國 三 次 的 分 區 公 聽 會 、 五 次 焦 點 座 談 會 。 而 且 , 本 案 因 為<br />

立 法 院 的 杯 葛 , 撥 款 延 誤 達 三 個 月 ( 從 2007 年 1 月 到 3 月 )。<br />

37<br />

我 曾 經 以 本 科 為 新 興 學 科 , 情 形 特 殊 , 需 要 更 多 研 發 助 理 以 及 工 作 經 費 , 而 向 「 行 政 小 組 」<br />

團 隊 爭 取 較 多 的 經 費 , 但 是 被 拒 絕 。 召 集 人 因 此 自 己 必 須 另 外 向 其 他 部 門 籌 措 經 費 , 其 中 台<br />

南 一 中 學 科 中 心 、 中 研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 前 後 提 供 必 要 的 支 持 協 助 。 事 後 知 道 教 育 部 為 「 中<br />

正 紀 念 堂 」 的 匾 額 換 成 「 民 主 紀 念 堂 」 的 問 題 , 據 稱 花 費 230 萬 元 (2009 年 7 月 21 日 中 國 時<br />

報 A7 版 )。 又 知 教 育 部 委 託 某 單 位 或 團 體 所 做 的 其 他 委 託 案 , 例 如 本 科 的 「 試 題 研 發 」, 例 如<br />

「 海 洋 能 力 指 標 研 究 」 等 經 費 都 動 輒 達 百 萬 以 上 。 我 們 如 果 用 經 費 多 寡 來 判 斷 政 策 的 重 要 性 ,<br />

相 形 之 下 , 上 述 究 竟 哪 一 項 施 政 比 較 重 要 呢 也 頗 令 人 費 解 。


再 探 公 民 : 反 思 高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 新 課 綱 之 訂 定 21<br />

例 如 :(1) 我 們 邀 請 兩 位 委 員 擔 任 ( 無 給 ) 的 副 召 集 人 , 38 他 們 得 以 在 必 要 功 能 上 協<br />

助 分 攤 召 集 人 的 工 作 ;(2) 由 委 員 進 行 性 向 與 專 長 的 分 組 , 但 是 委 員 必 須 同 時 參 與 相<br />

近 的 兩 組 , 避 免 過 於 分 化 而 無 整 合 ;(3) 所 有 的 課 綱 內 容 在 分 組 完 成 後 , 都 必 須 經 過<br />

課 綱 小 組 集 體 討 論 過 程 , 如 果 通 過 , 才 算 定 案 。 通 過 的 過 程 , 至 少 都 經 過 類 似 議 會 的<br />

「 三 讀 」 過 程 , 甚 至 也 有 「 四 讀 」, 在 「 四 讀 」 後 再 進 行 文 字 補 充 或 微 調 的 情 形 。<br />

其 次 , 課 綱 小 組 尋 求 最 大 共 識 與 投 票 表 決 來 議 決 : 委 員 來 自 各 方 , 無 論 學 術 觀 點 、<br />

公 民 關 懷 、 世 界 觀 , 涉 及 本 身 的 工 作 利 益 都 不 可 能 一 致 , 開 會 時 必 須 鼓 勵 大 家 民 主 溝<br />

通 , 不 分 身 分 平 等 發 言 。 我 曾 經 被 研 究 者 詢 問 , 關 於 課 綱 小 組 裡 面 的 主 要 「 爭 議 」 有<br />

哪 些 我 回 答 為 :「 幾 乎 無 事 不 爭 」, 這 可 能 相 當 接 近 事 實 。<br />

對 於 意 見 不 同 的 地 方 , 課 綱 小 組 決 議 採 用 協 商 方 式 , 尋 求 妥 協 、 超 越 , 尋 找 最 大<br />

可 能 (most probable) 共 識 的 方 式 解 決 , 而 召 集 人 相 形 下 承 擔 較 多 責 任 , 有 較 多 的 主 動<br />

提 案 , 也 有 較 大 的 議 題 設 定 的 空 間 , 但 幾 乎 所 有 的 議 題 一 定 都 通 過 討 論 , 形 成 決 議 後<br />

才 確 定 執 行 。 我 們 的 委 員 因 為 對 於 公 民 教 育 有 期 待 、 有 投 入 , 協 商 課 綱 本 身 就 是 一 種<br />

公 民 實 踐 , 願 意 犧 牲 假 期 與 工 作 時 間 , 而 我 們 在 不 到 半 年 的 時 間 開 了 14 次 正 式 的 課 綱<br />

小 組 會 議 , 每 次 會 議 時 間 都 是 3 小 時 到 5 小 時 ( 最 多 甚 至 開 到 6 小 時 ), 並 舉 辦 了 五<br />

場 焦 點 座 談 , 邀 請 了 25 位 外 部 社 會 人 士 、 高 中 老 師 、 專 家 學 者 參 與 。 而 在 所 舉 辦 過 的<br />

焦 點 座 談 會 中 , 也 不 乏 言 詞 交 鋒 、 爭 論 激 烈 的 情 形 。<br />

因 為 問 題 多 , 所 以 沒 有 辦 法 紀 錄 下 每 件 爭 議 。 但 是 的 確 有 兩 次 較 大 爭 議 , 幾 乎 導<br />

致 小 組 會 議 暫 時 停 擺 , 最 後 不 得 已 用 投 票 表 決 的 方 式 定 案 。<br />

( 一 ) 小 組 從 「 微 調 」 到 「 合 理 修 訂 」 的 改 變 。 第 一 次 重 大 爭 議 是 在 初 稿 公 告 ,<br />

在 北 區 公 聽 會 結 束 後 當 天 下 午 (2007/06/24)。 在 舉 行 此 次 公 聽 會 之 前 , 課 綱 小 組 接 受<br />

教 育 部 的 指 示 , 在 短 短 四 個 月 的 時 間 內 , 意 圖 僅 以 「 微 調 」 的 保 守 方 式 解 決 修 訂 的 問<br />

題 。 既 然 微 調 , 就 有 不 少 地 方 是 遷 就 現 行 暫 綱 做 必 要 而 保 守 的 增 刪 的 動 作 ; 其 結 果 並<br />

不 理 想 , 特 別 是 對 於 知 識 的 系 統 性 , 單 元 之 間 的 體 系 問 題 , 沒 有 充 分 處 理 。 這 樣 的 弱<br />

點 , 在 經 過 前 後 共 三 場 的 全 國 的 公 聽 會 , 共 約 70 人 出 席 的 審 視 之 後 , 一 些 問 題 暴 露 無<br />

疑 ; 而 公 聽 會 時 , 台 北 公 民 教 師 輔 導 團 的 幾 位 老 師 , 更 聯 名 表 示 問 題 嚴 重 。 而 稍 早 教<br />

育 部 長 辦 公 室 並 轉 來 一 位 代 課 的 高 中 公 民 老 師 的 投 書 , 他 提 出 自 己 的 完 整 的 課 綱 建<br />

議 , 如 果 單 純 以 知 識 的 體 系 而 言 , 這 份 由 一 位 作 者 所 撰 寫 的 課 綱 內 容 , 比 起 我 們 十 五<br />

位 委 員 當 時 的 「 集 體 創 作 」, 可 能 更 有 系 統 架 構 。<br />

在 這 樣 的 普 遍 質 疑 以 及 挑 戰 下 , 考 慮 到 剩 下 的 時 間 非 常 壓 縮 , 如 果 此 時 提 議 要 加<br />

38<br />

分 別 為 師 大 公 領 系 李 琪 明 教 授 以 及 台 南 一 中 張 逸 群 校 長 。


22 公 民 訓 育 學 報 第 輯 二 十 輯<br />

強 公 民 教 育 的 架 構 以 及 知 識 的 整 合 性 , 也 等 於 是 提 議 要 做 較 大 幅 度 調 整 , 而 不 只 是 就<br />

既 有 的 草 稿 略 加 潤 飾 的 修 訂 而 已 。 委 員 們 都 知 道 茲 事 體 大 , 這 不 但 等 於 自 我 宣 告 過 去<br />

做 了 一 大 半 的 白 工 , 同 時 還 要 在 僅 剩 的 一 個 半 月 的 時 間 內 進 一 步 作 更 積 極 的 修 訂 , 這<br />

讓 討 論 陷 入 了 僵 局 。 在 討 論 接 近 兩 小 時 後 , 在 場 者 進 行 逐 一 意 見 陳 述 , 儘 管 有 委 員 仍<br />

忐 忑 顧 慮 , 但 大 多 數 都 同 意 要 繼 續 努 力 「 大 修 」, 在 剩 下 的 有 限 時 間 之 內 , 針 對 體 系<br />

內 部 整 合 、 內 容 整 合 , 再 行 積 極 協 商 , 建 構 更 有 理 想 、 體 系 更 合 理 的 課 綱 內 容 。 事 後 ,<br />

在 緊 迫 的 時 間 與 條 件 下 , 小 組 委 員 的 確 盡 了 力 量 , 其 結 果 顯 然 比 第 一 次 公 聽 版 本 , 有<br />

更 大 的 進 步 。<br />

( 二 ) 另 外 一 次 重 大 表 決 議 題 是 在 課 綱 修 訂 接 近 完 成 , 委 員 開 始 對 於 「 課 程 目 標 」<br />

以 及 「 基 本 能 力 」 的 重 要 文 字 進 行 討 論 之 際 (2007/07/26 以 及 2007/08/01 兩 次 會 議 )。<br />

在 時 序 發 展 上 , 目 標 與 基 本 能 力 這 些 相 對 抽 象 的 大 原 則 、 大 方 向 , 應 該 在 修 訂 課 綱 內<br />

容 之 前 , 而 不 是 在 課 綱 修 訂 都 完 成 之 後 才 開 始 討 論 。 可 是 實 際 過 程 卻 顛 倒 , 似 乎 有 點<br />

反 常 。 順 序 顛 倒 這 部 分 是 受 到 本 科 在 (95) 暫 綱 時 的 過 去 經 驗 慣 性 使 然 。 當 時 大 部 分<br />

委 員 都 認 為 「 目 標 」 與 「 基 本 能 力 」 只 是 在 「 作 文 比 賽 」, 沒 有 太 大 的 實 質 影 響 , 而<br />

最 重 要 的 是 六 個 單 元 的 課 綱 內 容 。「95」 當 時 的 撰 寫 是 委 託 一 位 最 積 極 認 真 的 委 員 ( 高<br />

中 老 師 ) 負 責 , 而 其 他 的 委 員 則 根 據 草 稿 , 提 供 修 辭 文 字 建 議 , 過 程 中 缺 乏 實 質 討 論 。<br />

而 如 預 期 , 在 社 會 大 眾 方 面 , 除 學 術 研 究 的 目 的 , 一 般 人 ( 包 括 教 育 部 、 各 師 培 中 心 )<br />

並 不 會 去 檢 查 課 綱 標 榜 的 「 目 標 」 與 「 能 力 」, 反 而 只 把 焦 點 放 在 檢 討 哪 一 些 主 題 增<br />

加 或 者 減 少 。<br />

而 (98) 課 綱 的 公 聽 會 版 本 , 在 「 目 標 」 與 「 基 本 能 力 」 這 兩 項 , 內 容 和 「95」<br />

大 同 小 異 , 等 於 沒 有 改 變 。 但 是 等 到 公 聽 會 之 後 , 且 課 綱 內 容 於 七 月 底 底 定 時 , 小 組<br />

開 始 重 新 面 對 這 兩 個 原 來 以 為 是 「 作 文 」, 很 容 易 完 成 的 題 目 時 , 一 個 嚴 肅 而 一 直 未<br />

被 課 綱 小 組 處 理 的 問 題 , 正 式 浮 現 並 引 發 爭 議 。<br />

這 個 問 題 不 僅 僅 是 文 字 的 問 題 , 而 是 本 科 面 臨 的 重 大 未 決 的 分 岐 : 到 底 要 走 傳 統<br />

「 公 民 教 育 」( 或 者 原 來 「 公 民 與 道 德 」) 的 路 線 , 還 是 走 社 會 科 學 總 論 的 教 育 路 線 <br />

或 者 , 讓 問 題 更 複 雜 一 點 , 這 兩 者 之 間 , 應 該 有 什 麼 樣 的 適 當 關 係 如 何 將 看 法 行 諸<br />

文 字 我 們 自 己 有 共 識 嗎 <br />

事 實 上 , 因 為 快 速 的 經 濟 社 會 變 遷 , 全 球 化 與 資 本 主 義 影 響 , 伴 隨 各 地 威 權 解 體 ,<br />

民 主 化 浪 潮 衝 擊 , 世 界 各 國 公 民 教 育 都 面 臨 一 個 實 際 問 題 : 如 何 教 育 下 一 代 有 關 國 家 、<br />

政 府 、 傳 統 ( 文 化 )、 道 德 價 值 、 社 會 現 實 的 抉 擇 問 題 。 即 使 在 美 、 英 、 日 也 面 臨 公<br />

民 教 育 走 向 分 歧 的 看 法 : 究 竟 應 該 強 調 道 德 教 育 、 傳 統 文 化 教 育 的 路 線 、 社 會 科 學 學<br />

習 路 線 , 抑 或 強 調 未 來 民 主 政 治 的 公 民 養 成 的 路 線 。 而 相 關 問 題 , 我 國 其 實 從 (84)


再 探 公 民 : 反 思 高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 新 課 綱 之 訂 定 23<br />

《 課 程 標 準 總 綱 》 的 訂 定 中 , 已 經 浮 現 , 只 是 未 被 充 分 討 論 。<br />

例 如 ,(84) 課 程 標 準 中 維 持 《 公 民 》( 每 週 一 節 , 二 學 期 ), 並 增 設 了 《 現 代<br />

社 會 》( 每 週 兩 節 , 二 學 期 ), 這 項 改 革 其 實 就 已 經 預 示 了 此 一 問 題 的 浮 現 , 但 一 直<br />

未 被 正 視 處 理 。 當 時 這 必 修 的 兩 科 中 , 實 際 上 包 含 了 三 個 不 同 的 重 點 :(1) 公 民 教 育 ;<br />

(2) 道 德 教 育 ;(3) 現 代 國 民 必 備 知 識 。 其 中 公 民 教 育 與 道 德 教 育 , 有 時 候 被 認 為<br />

是 同 一 件 事 情 ( 如 國 中 階 段 的 《 公 民 與 道 德 》), 而 《 現 代 社 會 》 的 增 加 , 反 應 了 當<br />

時 ( 民 主 化 浪 潮 下 ) 教 改 的 聲 浪 , 促 使 高 中 的 教 育 特 別 加 強 社 會 科 學 的 學 習 , 俾 使 其<br />

能 更 獨 立 於 政 治 教 化 與 傳 統 價 值 的 灌 輸 , 更 加 符 合 現 代 社 會 、 政 治 民 主 化 的 要 求 。<br />

時 至 研 擬 (95)《 公 民 與 社 會 》 暫 綱 時 , 為 整 併 既 有 的 《 三 民 主 義 》、《 公 民 》、<br />

《 現 代 社 會 》 三 科 , 特 別 是 後 面 的 兩 科 , 黃 榮 村 、 杜 正 勝 兩 位 部 長 連 續 呼 應 一 些 教 改<br />

者 的 主 張 , 配 合 當 時 大 多 數 (95) 暫 綱 委 員 的 看 法 , 都 以 將 公 民 教 育 進 行 更 積 極 的 「 社<br />

會 科 學 」 轉 化 的 方 向 進 行 , 放 棄 原 來 有 關 道 德 的 傳 統 中 華 文 化 以 及 德 目 教 育 , 改 以 社<br />

會 科 學 學 習 為 主 。 因 為 這 個 轉 向 , 很 多 原 來 教 授 公 民 的 高 中 老 師 , 皆 面 臨 適 應 問 題 ,<br />

甚 至 必 須 補 修 學 分 以 取 得 《 公 民 》 科 的 教 師 認 證 , 再 度 加 深 了 大 家 對 《 公 民 》 必 須 「 社<br />

會 科 學 化 」 的 印 象 。<br />

進 而 到 2008 年 間 , 杜 正 勝 部 長 為 說 服 立 法 院 以 及 社 會 大 眾 , 推 動 將 《 公 民 與 社 會 》<br />

納 入 大 學 聯 考 指 定 考 科 之 際 , 在 說 帖 中 更 明 確 地 將 其 定 位 為 「 社 會 科 學 」 的 教 育 , 甚<br />

至 公 開 說 本 科 不 是 「 公 民 情 意 」 教 學 , 39 因 此 , 我 們 可 以 說 , 此 刻 的 《 公 民 與 社 會 》,<br />

既 非 道 德 文 化 , 也 非 德 目 訓 育 教 育 。<br />

這 樣 一 連 串 的 發 展 , 均 朝 向 「 公 民 教 育 社 會 科 學 化 」 的 方 向 進 行 , 似 乎 也 出 現 過<br />

與 不 及 的 問 題 。 主 要 的 問 題 在 於 《(95) 暫 綱 》 內 容 缺 乏 知 識 整 合 , 且 每 一 冊 都 採 取<br />

社 會 科 學 分 科 化 的 學 習 方 式 , 不 但 不 利 於 整 體 公 民 價 值 與 公 民 情 操 的 教 育 , 同 時 對 於<br />

老 師 、 學 生 都 形 成 嚴 重 的 挑 戰 , 不 容 易 獲 得 家 長 以 及 社 會 大 眾 的 普 遍 支 持 。 批 評 者 指<br />

出 : 現 行 《(95) 公 民 與 社 會 》 教 材 , 有 揠 苗 助 長 的 問 題 , 不 止 太 深 、 太 複 雜 , 而 且<br />

缺 乏 整 合 、 無 系 統 , 老 師 不 會 教 , 即 使 很 努 力 教 , 也 有 可 能 會 教 錯 , 最 後 也 可 能 成 為<br />

死 記 、 死 背 的 反 教 育 。 或 者 , 如 同 一 些 質 疑 者 所 提 問 : 公 民 教 育 是 否 也 可 以 由 「 補 習<br />

39<br />

其 實 我 們 如 果 認 真 閱 讀 (95) 暫 綱 本 科 的 「 課 程 目 標 」: 高 級 中 學 「 公 民 與 社 會 」 課 程 的 教 學<br />

目 標 , 在 於 養 成 學 生 具 備 適 應 現 代 社 會 生 活 應 有 的 公 民 資 質 , 使 其 成 為 健 全 的 現 代 公 民 , 所<br />

欲 達 成 之 目 標 如 下 : 一 、 充 實 了 解 現 代 社 會 現 象 的 公 民 知 識 和 現 實 感 ; 二 、 培 養 適 應 現 代 社<br />

會 生 活 的 公 民 德 行 和 關 懷 心 ; 三 、 增 進 現 代 社 會 生 活 的 公 民 參 與 能 力 和 未 來 觀 。 我 們 其 實 無<br />

法 從 中 獲 得 本 科 「 不 是 公 民 情 意 教 學 」 的 推 論 , 而 當 時 杜 部 長 與 幕 僚 等 的 看 法 ,( 或 許 ) 可<br />

能 只 是 一 時 的 辯 論 的 策 略 性 表 達 , 並 不 符 合 (95) 暫 綱 所 標 榜 的 宗 旨 。


24 公 民 訓 育 學 報 第 輯 二 十 輯<br />

班 」 老 師 來 教 呢 <br />

而 (98) 課 綱 小 組 此 時 的 辯 論 , 就 是 要 針 對 上 述 爭 論 , 找 到 共 識 , 並 做 出 一 個 大<br />

家 都 可 以 接 受 的 文 字 表 達 。 小 組 之 間 對 此 進 行 兩 次 會 議 的 冗 長 討 論 , 甚 至 對 於 文 字 選<br />

擇 再 三 斟 酌 , 並 進 行 投 票 表 決 。 最 後 , 小 組 獲 得 的 基 本 立 場 , 或 者 相 對 的 最 大 公 約 數 ,<br />

即 將 本 科 的 基 本 目 的 , 定 位 為 「 公 民 」 的 教 育 , 所 以 情 操 、 能 力 、 價 值 引 導 是 必 要 的 ,<br />

不 然 我 們 無 法 在 課 綱 中 進 行 價 值 教 育 , 例 如 強 調 關 懷 弱 勢 、 強 調 性 平 與 人 權 教 育 、 看<br />

重 環 境 與 永 續 教 育 , 如 果 只 是 教 「 社 會 科 學 」, 我 們 也 不 會 培 養 學 生 去 認 同 法 治 、 民<br />

主 政 治 等 價 值 , 更 不 會 保 留 1/4 的 時 間 為 活 動 時 間 。 因 此 , 本 科 基 本 上 不 可 能 是 「 單 純 」<br />

(pure) 的 社 會 科 學 的 「 知 識 」 教 育 。 但 是 , 大 多 數 小 組 成 員 也 都 同 意 , 上 述 公 民 教 育<br />

內 容 , 一 定 需 要 結 合 社 會 科 學 相 關 知 識 的 學 習 , 而 不 是 走 回 頭 路 , 強 調 和 固 有 文 化 道<br />

德 教 育 的 結 合 。 如 果 教 育 專 家 認 為 固 有 文 化 道 德 教 育 的 高 中 課 程 相 當 重 要 , 我 們 也 沒<br />

有 意 見 , 但 應 該 在 其 他 的 課 程 中 進 行 , 而 不 能 和 我 們 已 經 規 劃 完 整 的 公 民 教 育 的 社 會<br />

科 學 的 知 識 架 構 結 合 。 最 後 大 家 同 意 的 「 課 程 目 標 」 為 :<br />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 公 民 與 社 會 」 學 科 係 為 增 進 學 生 的 公 民 資 質 , 其 所 欲 達<br />

成 之 目 標 如 下 :<br />

一 、 充 實 社 會 科 學 與 相 關 知 識<br />

二 、 培 養 多 元 價 值 的 關 懷 與 情 意<br />

三 、 增 進 參 與 民 主 社 會 的 行 動 能 力<br />

上 述 文 字 , 開 宗 明 義 說 明 本 學 科 目 標 在 「 增 進 學 生 的 公 民 資 質 」, 並 且 用 三 項 說<br />

明 , 繼 續 闡 釋 「 公 民 資 質 」 為 : 具 備 有 「 社 會 科 學 相 關 知 識 」、「 多 元 價 值 的 關 懷 與<br />

情 意 」、「 參 與 民 主 社 會 的 行 動 能 力 」。 一 般 人 可 能 對 於 這 樣 的 文 字 沒 有 太 大 感 覺 ,<br />

但 是 對 課 綱 修 訂 小 組 的 委 員 而 言 , 這 是 一 個 重 大 的 努 力 結 果 , 我 們 明 確 回 應 在 台 灣 高<br />

中 的 「 公 民 教 育 」 目 前 所 走 的 方 向 : 要 在 「 培 養 未 來 公 民 」 而 進 行 「 社 會 科 學 」 的 相<br />

關 學 習 , 特 別 還 要 注 意 到 公 民 情 意 與 能 力 的 養 成 。 我 們 如 果 走 社 會 科 學 學 習 的 道 路 ,<br />

目 的 是 為 了 養 成 未 來 的 公 民 , 而 不 是 用 社 會 科 學 取 代 公 民 教 育 。 換 言 之 , 公 民 教 育 必<br />

須 有 社 會 科 學 的 基 礎 , 不 是 教 條 與 規 訓 , 而 社 會 科 學 各 科 知 識 , 不 論 是 政 治 學 、 經 濟<br />

學 、 法 律 學 、 社 會 學 還 是 心 理 學 等 , 都 必 需 站 在 公 民 教 育 、 培 養 未 來 公 民 的 基 礎 上 進<br />

行 。<br />

上 述 兩 項 舉 例 說 明 課 綱 修 訂 小 組 的 運 作 , 在 大 部 分 的 情 形 下 都 維 持 集 體 參 與 、 討<br />

論 磋 商 、 尋 求 最 大 可 能 的 共 識 方 式 進 行 。 在 意 見 差 異 過 大 的 少 數 情 形 , 則 以 多 數 決 方


再 探 公 民 : 反 思 高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 新 課 綱 之 訂 定 25<br />

式 進 行 。 儘 管 辯 論 議 題 多 樣 , 但 課 綱 小 組 不 但 沒 有 因 此 分 裂 , 反 而 因 為 數 次 的 爭 議 ,<br />

更 加 形 塑 了 公 民 教 育 的 理 想 性 格 , 強 化 了 內 部 的 凝 聚 力 量 。 好 幾 位 委 員 數 次 在 經 過 疲<br />

憊 冗 長 的 討 論 而 最 終 獲 至 共 識 或 決 議 之 後 , 都 表 示 了 如 釋 重 負 的 成 就 感 , 並 且 肯 定 自<br />

己 因 此 獲 得 知 識 增 長 。 40 最 後 , 此 一 小 組 在 台 南 一 中 張 逸 群 校 長 與 「 公 民 與 社 會 學 科 中<br />

心 」 的 協 助 之 下 , 比 其 他 22 科 多 做 兩 件 重 要 的 事 情 :(1) 在 教 育 部 公 布 的 正 式 「 課<br />

綱 」 文 本 之 外 , 另 自 行 發 佈 課 綱 小 組 的 「 附 註 說 明 」 版 。 所 謂 「 附 註 說 明 」 版 , 是 課<br />

綱 委 員 鑑 於 正 式 內 容 文 字 精 簡 , 不 足 呈 現 課 綱 委 員 在 討 論 時 的 參 考 與 關 照 點 , 故 而 針<br />

對 每 一 主 題 , 增 加 些 許 文 字 補 充 。 但 在 增 加 此 「 附 註 說 明 」 時 , 也 特 別 強 調 此 「 附 註<br />

說 明 」 版 僅 屬 「 溝 通 性 質 」, 等 於 課 綱 委 員 不 避 嫌 , 亦 不 能 超 過 課 綱 意 涵 , 而 自 動 提<br />

供 的 「 民 間 版 」, 更 不 以 作 為 課 綱 的 唯 一 詮 釋 。 同 時 ,「 附 註 說 明 」 也 可 用 來 容 納 一<br />

些 對 於 課 綱 要 求 的 社 會 壓 力 的 表 達 空 間 , 這 些 社 會 壓 力 或 有 其 正 當 性 , 可 為 提 示 , 但<br />

並 不 適 宜 將 其 設 定 為 課 綱 之 主 題 。(2) 在 課 綱 草 稿 通 過 教 育 部 內 部 審 查 之 後 , 另 行 製<br />

作 並 拍 攝 有 關 課 綱 內 容 說 明 的 光 碟 , 免 費 贈 送 給 全 國 各 高 中 以 及 前 後 任 教 育 部 長 、 教<br />

育 部 相 關 單 位 、 書 局 , 一 般 大 眾 並 可 於 學 科 中 心 網 站 下 載 影 片 。 41<br />

42<br />

伍 、(99) 新 課 綱 的 綜 合 特 色 與 舉 例 說 明<br />

比 較 新 課 綱 和 現 行 (95)《 公 民 與 社 會 》 暫 綱 , 在 結 構 、 形 式 、 內 容 上 都 有 不 同 。<br />

下 面 僅 提 出 重 要 的 對 比 處 :<br />

一 、 課 程 份 量 減 輕 的 努 力<br />

( 一 ) 特 別 從 時 間 控 制 著 手 。 確 實 配 合 高 中 教 學 實 際 可 用 時 間 。 例 如 , 估 計 高 一 、<br />

高 二 時 , 每 學 期 名 目 時 數 約 為 34 節 課 , 但 是 考 慮 活 動 時 間 8 節 課 , 以 及 複 習 時 間 , 實<br />

際 應 該 可 用 為 24 節 或 者 25 節 課 。 高 三 時 學 分 數 增 加 , 估 計 為 42 節 課 , 但 是 考 慮 複 習<br />

時 間 增 加 , 課 綱 僅 設 計 為 24 或 25 節 。<br />

( 二 ) 刪 除 或 修 訂 《(95) 暫 綱 》 中 較 難 的 專 業 議 題 。 其 中 比 較 明 顯 的 是 原 單 元<br />

四 的 《 經 濟 與 永 續 發 展 》, 考 慮 學 習 時 數 與 培 育 公 民 需 要 , 本 單 元 並 不 以 追 求 完 整 的<br />

經 濟 學 架 構 , 或 完 整 的 永 續 發 展 內 涵 為 重 , 但 是 以 兩 者 的 「 交 集 」 為 主 , 因 此 ,《(95)<br />

40<br />

也 有 委 員 謙 虛 的 說 , 參 與 課 綱 修 訂 是 他 一 生 中 所 做 影 響 最 大 , 最 重 要 的 事 情 。<br />

41<br />

本 案 由 李 琪 明 委 員 提 議 並 製 作 , 發 行 與 部 分 經 費 由 學 科 中 心 協 助 。 本 片 攝 影 與 剪 接 由 羅 傑 工<br />

作 室 團 隊 負 責 , 全 體 委 員 共 同 集 資 , 並 由 中 研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提 供 部 分 行 政 業 務 支 援 。<br />

42<br />

另 外 也 請 參 考 台 南 一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學 科 中 心 」 網 站 , 和 新 課 綱 有 關 的 相 關 文 件 。


26 公 民 訓 育 學 報 第 輯 二 十 輯<br />

暫 綱 》 中 的 「 總 體 經 濟 」 以 及 「 生 產 函 數 」 部 分 , 除 非 與 「 永 續 發 展 」 的 理 解 有 關 ,<br />

其 他 的 部 份 均 予 以 簡 化 、 刪 除 , 或 改 為 選 修 的 小 節 。 其 他 單 元 亦 有 簡 化 的 情 形 , 不 一<br />

一 列 舉 。<br />

二 、 看 重 「 公 民 養 成 」 的 重 要<br />

同 前 節 所 述 , 在 「 目 標 」、「 基 本 能 力 」 部 分 , 特 別 指 出 「 公 民 價 值 、 情 意 、 實<br />

踐 能 力 」 的 重 要 , 以 及 如 何 將 社 會 科 學 相 關 知 識 , 整 合 在 公 民 養 成 教 育 之 中 。 此 外 ,<br />

本 課 程 每 學 期 預 留 有 四 分 之 一 的 時 間 , 供 教 師 舉 辦 公 民 養 成 之 活 動 。 此 一 時 間 ,<br />

比 「95」 略 有 增 加 , 而 期 望 教 師 的 角 色 , 能 有 更 大 、 更 積 極 的 發 揮 。<br />

三 、 加 強 課 綱 內 部 的 知 識 系 統<br />

《(95) 暫 綱 》 經 常 面 臨 的 質 疑 之 一 , 是 知 識 沒 有 體 系 。《(99) 課 綱 》 試 圖 針<br />

對 此 一 問 題 , 提 出 調 整 。 例 如 預 留 系 統 整 合 ( 或 者 綜 合 敘 述 ) 的 空 間 , 提 出 貫 穿 三 年<br />

學 習 的 主 題 , 調 整 各 單 元 循 序 漸 進 的 學 習 順 序 。 下 面 予 以 補 充 說 明 。<br />

( 一 ) 貫 穿 新 課 綱 中 諸 年 級 學 習 之 知 識 與 實 踐 主 題 , 為 「 人 權 教 育 」 價 值 。 分 別<br />

出 現 於 必 修 單 元 一 ( 主 題 三 、「 人 與 人 權 」)、 單 元 二 ( 主 題 二 、「 民 主 政 治 與 憲 政<br />

主 義 」)、 單 元 三 ( 主 題 四 、「 憲 法 與 人 權 」)、 選 修 單 元 一 ( 主 題 八 、「 防 止 政 府<br />

權 力 濫 用 的 行 政 法 」)、 以 及 選 修 單 元 二 ( 主 題 二 、「 國 際 關 係 與 和 平 安 全 」 中 的 一<br />

小 節 、 主 題 四 、「 中 國 政 治 與 經 濟 」 中 的 一 小 節 )。 從 高 一 到 高 三 , 除 單 元 四 「 經 濟<br />

與 永 續 發 展 」, 幾 乎 都 會 觸 及 此 一 問 題 。<br />

對 於 「 人 權 」 議 題 的 看 重 , 始 自 《(95) 暫 綱 》, 但 在 《(99) 課 綱 》 有 更 大 的<br />

發 揮 。 人 權 價 值 可 說 是 台 灣 朝 野 、 藍 綠 政 黨 最 接 近 的 共 識 , 雖 然 強 調 的 重 點 不 同 , 且<br />

有 所 選 擇 性 強 調 的 議 題 。 我 們 可 以 有 信 心 的 認 為 , 這 也 將 是 未 來 台 灣 公 民 , 不 論 是 面<br />

對 自 身 國 家 , 或 者 面 對 世 界 其 他 國 家 , 最 重 要 的 自 我 參 照 價 值 之 一 。<br />

( 二 ) 將 政 治 、 政 府 相 關 議 題 , 從 《(95) 暫 綱 》 的 單 元 三 , 提 前 為 《(99) 課<br />

綱 》 的 單 元 二 『 政 治 與 民 主 』。 這 個 順 序 的 變 動 , 有 數 個 特 殊 理 由 :(1) 原 來 《(95)<br />

暫 綱 》 的 順 序 , 高 一 下 先 上 『 教 育 、 道 德 與 法 律 』, 高 二 上 再 上 『 政 府 與 民 主 政 治 』,<br />

並 沒 有 特 別 的 公 民 課 的 意 涵 , 勉 強 說 是 遷 就 高 一 上 的 內 容 與 高 一 下 的 內 容 , 前 後 較 有<br />

連 貫 性 , 但 是 沒 有 必 然 非 如 此 不 可 的 學 理 問 題 ;(2)《(99) 課 綱 》 高 一 上 在 講 完 「 社<br />

會 運 動 」、「 媒 體 識 別 」、「 人 權 」、「 多 元 文 化 」 等 主 題 之 後 , 如 果 能 接 著 上 「 政<br />

治 與 民 主 」, 邏 輯 性 更 強 , 學 理 也 更 完 整 ;(3)「 政 治 」、「 政 府 與 人 民 」 等 主 題 ,<br />

原 來 就 是 公 民 課 的 主 要 核 心 , 新 課 綱 「 單 元 一 」 與 「 單 元 二 」, 在 連 續 的 一 學 年 中 ,<br />

可 以 共 同 奠 定 高 中 公 民 教 育 的 根 基 , 在 此 階 段 學 習 可 以 進 一 步 瞭 解 單 元 三 的 法 律 、 以


再 探 公 民 : 反 思 高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 新 課 綱 之 訂 定 27<br />

及 單 元 四 的 永 續 發 展 的 問 題 ;(4) 考 慮 綜 合 高 中 ( 高 職 ) 的 教 學 需 要 ,《 公 民 與 社 會 》<br />

僅 有 兩 學 期 的 學 習 , 如 果 能 選 擇 單 元 一 、 單 元 二 , 則 就 可 以 有 共 同 的 公 民 教 育 的 基 礎 ,<br />

這 是 最 適 宜 的 狀 況 。<br />

( 三 ) 調 整 有 關 青 少 年 成 長 階 段 的 學 習 的 角 度 。《(95) 暫 綱 》 對 於 青 少 年 成 長<br />

與 學 習 , 採 取 了 一 個 由 己 身 而 逐 漸 往 外 擴 大 的 觀 點 。 所 以 , 在 單 元 一 先 從 心 理 、 家 庭 ,<br />

然 後 社 區 、 社 會 、 繼 之 以 法 律 、 政 治 等 單 元 的 學 習 。 雖 然 也 符 合 青 少 年 的 學 習 , 先 從<br />

具 象 、 關 係 親 近 性 , 而 推 及 抽 象 層 次 較 高 的 課 題 , 但 是 這 是 一 個 勉 強 將 不 同 範 疇 科 目<br />

加 以 結 合 的 作 法 , 也 是 靜 態 的 作 法 。 而 且 , 原 來 單 元 一 的 「 心 理 」 的 主 題 內 容 , 偏 向<br />

人 格 心 理 學 , 和 「 公 民 教 育 」 學 習 , 關 係 很 微 薄 。 而 單 元 一 的 「 青 少 年 」 的 成 長 議 題 ,<br />

從 既 有 教 科 書 的 內 容 選 材 上 , 也 很 容 易 被 誤 導 為 「 青 少 年 輔 導 」 的 師 培 議 題 , 而 不 是<br />

從 「 青 少 年 」 本 身 來 瞭 解 「 成 長 」 這 件 事 情 。<br />

新 課 綱 的 調 整 , 是 從 ( 後 期 ) 青 少 年 , 過 渡 到 成 年 初 期 發 展 階 段 的 學 習 需 要 進 行<br />

設 計 。 首 先 放 棄 有 關 「 心 理 、 人 格 結 構 」 的 傳 統 強 調 , 而 更 加 強 調 「 自 我 」 與 「 自 我 」<br />

的 階 段 性 的 發 展 , 提 供 青 少 年 一 方 面 學 習 社 會 科 學 , 一 方 面 瞭 解 並 期 望 成 為 「 成 年 」<br />

公 民 的 過 程 。 同 時 ,「 自 我 」 被 當 成 一 個 受 ( 多 元 ) 文 化 教 養 , 期 待 可 以 成 為 一 個 能<br />

選 擇 、 能 分 辨 、 能 處 理 差 異 、 能 行 動 , 有 人 權 意 識 的 全 人 。<br />

( 四 ) 基 於 同 樣 理 由 , 將 《(95) 暫 綱 》 必 修 單 元 二 「 教 育 、 道 德 與 法 律 」 調 整<br />

為 《(99) 課 綱 》 單 元 三 「 道 德 與 法 律 規 範 」, 不 但 讓 學 習 範 圍 更 為 聚 焦 , 分 量 減 少 ,<br />

且 更 有 系 統 性 , 也 更 符 合 高 中 青 少 年 階 段 的 學 習 。 新 課 綱 引 導 學 生 思 考 道 德 形 成 , 到<br />

道 德 與 法 律 的 關 係 , 一 方 面 以 憲 政 主 義 為 基 礎 , 引 導 學 生 理 解 國 家 與 人 民 之 間 的 互 動<br />

和 權 利 義 務 關 係 , 再 則 說 明 憲 法 的 人 權 理 念 , 如 何 化 為 更 具 體 的 行 政 法 和 行 政 程 序 基<br />

本 原 理 原 則 ,「 深 入 」 我 們 日 常 生 活 當 中 。 而 為 人 所 批 評 的 知 識 系 統 不 明 的 問 題 , 則<br />

也 有 對 應 。 此 一 單 元 針 對 「 民 法 」 和 日 常 生 活 的 關 係 , 以 及 「 刑 法 」 和 「 刑 事 訴 訟 程<br />

序 」 對 於 人 民 之 權 利 義 務 所 發 揮 的 規 制 作 用 , 期 望 可 以 幫 助 高 中 生 , 在 邁 入 成 人 社 會<br />

時 , 充 分 理 解 民 法 與 刑 法 所 建 構 起 來 的 日 常 法 律 關 係 , 並 可 認 知 「 程 序 法 」 對 於 「 實<br />

體 法 」 所 發 揮 之 保 障 正 義 得 以 落 實 的 問 題 。<br />

( 五 ) 加 強 各 選 修 單 元 的 內 部 知 識 整 合 。 選 修 單 元 一 維 持 「 社 會 」 與 「 法 律 」 的<br />

交 集 面 , 新 增 加 社 會 制 度 與 結 構 議 題 , 加 強 高 中 生 對 於 社 會 差 異 或 不 平 等 、 社 會 及 國<br />

家 協 助 弱 勢 的 制 度 設 計 ( 社 會 保 險 )、 及 與 所 有 人 都 相 關 的 「 勞 動 」 議 題 , 能 有 基 本<br />

的 認 識 。 而 且 特 別 選 擇 自 憲 法 與 釋 憲 制 度 出 發 , 闡 明 人 民 的 基 本 權 利 和 釋 憲 制 度 之 間<br />

的 關 係 , 並 進 而 說 明 私 法 自 治 的 民 法 體 系 , 如 何 適 應 現 代 社 會 變 遷 的 需 求 , 又 當 代 刑<br />

法 的 新 趨 勢 為 何 , 幫 助 學 習 者 反 省 刑 法 的 功 能 和 極 限 所 在 。


28 公 民 訓 育 學 報 第 輯 二 十 輯<br />

選 修 單 元 二 , 以 「 民 主 政 治 與 經 濟 」 為 標 題 。 本 單 元 的 新 增 單 元 為 「 中 國 政 治 制<br />

度 」, 搭 配 經 濟 的 新 主 題 「 總 體 經 濟 與 兩 岸 經 貿 」。 配 合 「 中 國 政 治 制 度 」, 增 加 「 中<br />

國 經 濟 」 主 題 , 包 括 制 度 的 改 變 與 兩 岸 經 貿 關 係 。<br />

綜 合 而 言 , 新 課 綱 在 修 訂 過 程 中 , 因 為 課 綱 小 組 能 面 對 (95) 暫 綱 訂 定 時 的 疑 問 ,<br />

因 此 有 一 些 改 善 的 努 力 成 果 。 現 在 如 果 要 採 取 「 返 身 」 的 方 式 自 問 : 是 否 還 有 那 些 應<br />

該 要 解 決 ( 而 且 不 像 統 獨 問 題 暫 時 無 法 解 決 ), 是 可 以 被 處 理 卻 未 被 處 理 的 問 題 呢 <br />

我 的 答 案 是 肯 定 的 。 例 如 , 單 元 一 (「 自 我 、 社 會 與 文 化 」) 的 知 識 分 量 , 比 較 新 也<br />

比 較 多 。 相 對 單 元 二 (「 政 治 與 民 主 」) 因 為 建 立 於 國 中 的 社 會 科 基 礎 , 新 知 識 主 題<br />

分 量 相 對 比 較 少 。 這 兩 個 單 元 顯 得 有 些 不 平 衡 。 而 單 元 一 有 部 分 主 題 , 例 如 「 公 民 的<br />

社 會 參 與 」, 內 有 部 分 內 容 , 原 來 應 該 可 以 移 到 單 元 二 , 讓 知 識 與 學 習 更 有 邏 輯 , 兩<br />

單 元 更 有 系 統 , 但 是 卻 沒 有 做 到 。 此 外 , 單 元 四 (「 經 濟 與 永 續 發 展 」) 因 為 採 取 了<br />

將 「 永 續 發 展 」 的 課 題 , 納 入 經 濟 學 的 範 疇 的 學 習 途 徑 , 使 得 這 兩 者 間 的 可 能 的 價 值<br />

衝 突 , 或 矛 盾 的 地 方 的 反 思 空 間 , 略 有 不 足 。<br />

陸 、 檢 討 過 去 、 面 對 未 來<br />

我 國 《 高 級 中 學 法 》 第 1 條 訂 定 高 中 教 育 的 宗 旨 :「 高 級 中 學 以 陶 冶 青 年 身 心 ,<br />

培 養 健 全 公 民 , 奠 定 研 究 學 術 或 學 習 專 門 知 能 之 預 備 為 宗 旨 。」 這 是 1994 年 教 改 高 潮<br />

時 期 所 定 下 的 條 款 。 如 果 說 「 公 民 教 育 」 理 應 是 我 國 高 中 最 重 要 的 目 的 , 或 者 「 理 想<br />

中 」 最 重 要 的 目 的 , 殆 無 疑 義 。<br />

但 是 什 麼 是 理 想 的 「 公 民 教 育 」 內 容 呢 大 家 想 像 不 同 、 觀 點 互 異 。 對 於 「 公 民<br />

教 育 」 作 為 一 個 名 詞 , 一 種 關 於 文 化 品 位 、 基 本 人 文 素 養 , 和 「 公 民 」、「 公 民 與 道<br />

德 」、「 公 民 與 社 會 」 作 為 學 科 名 辭 , 一 種 必 須 帶 有 實 踐 意 涵 的 知 識 學 習 , 則 經 常 出<br />

現 混 淆 。<br />

本 科 課 綱 的 訂 定 , 可 以 說 是 針 對 「 公 民 教 育 」 作 為 一 門 學 科 , 應 該 具 備 什 麼 內 容 ,<br />

以 及 在 如 何 在 高 中 被 學 校 認 真 對 待 、 鼓 舞 老 師 的 教 學 熱 忱 、 讓 學 生 有 興 趣 學 習 、 甚 至<br />

可 能 帶 動 家 長 的 公 民 知 識 與 素 養 的 成 長 , 所 進 行 的 一 場 努 力 。 但 是 , 它 並 不 能 取 代 所<br />

有 的 「 公 民 教 育 」 的 想 像 , 也 不 能 取 代 其 他 學 科 對 於 養 成 未 來 公 民 的 可 能 責 任 。 它 是<br />

一 次 涉 及 層 面 相 當 廣 , 影 響 可 能 很 久 遠 , 但 是 畢 竟 是 目 的 相 當 有 限 的 「 微 型 」 的 教 改 。<br />

回 顧 從 開 始 訂 定 《(95) 暫 綱 》 到 《(99) 課 綱 》 正 式 公 布 , 這 六 、 七 年 間 , 台<br />

灣 面 臨 劇 烈 的 政 治 立 場 對 立 、 統 獨 與 藍 綠 分 化 衝 突 。 在 這 樣 信 賴 與 共 識 稀 薄 的 時 空 環<br />

境 下 ,《 公 民 與 社 會 》 不 可 能 不 受 影 響 , 例 如 , 曾 「 刻 意 」 迴 避 了 一 些 顯 而 意 見 的 衝


再 探 公 民 : 反 思 高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 新 課 綱 之 訂 定 29<br />

突 。 儘 管 如 此 , 一 門 新 的 《 公 民 與 社 會 》, 似 乎 已 經 逐 漸 成 形 。 但 是 我 們 寄 望 新 公 民<br />

的 養 成 , 將 提 供 下 一 代 充 分 的 反 思 與 政 治 識 辨 能 力 、 法 治 與 人 權 識 別 與 實 踐 能 力 、 市<br />

場 邏 輯 思 維 與 永 續 發 展 視 野 , 以 及 人 文 關 懷 的 可 能 素 養 。<br />

如 本 文 強 調 , 本 科 的 基 本 教 育 目 標 、 目 的 , 就 是 養 成 公 民 的 知 識 、 情 感 與 能 力 ,<br />

這 些 新 課 綱 仍 然 看 重 的 目 標 , 並 沒 有 因 為 轉 向 社 會 科 學 的 學 習 而 喪 失 了 對 於 「 公 民 」<br />

期 待 的 理 想 。 但 是 我 們 也 沒 有 轉 回 到 標 榜 傳 統 文 化 與 道 德 教 育 , 而 是 選 擇 與 社 會 科 學<br />

內 容 學 習 結 合 。 從 另 外 一 個 角 度 來 看 , 本 科 的 核 心 價 值 仍 然 是 「 公 民 」, 並 不 是 「 社<br />

會 科 學 概 論 」 的 精 簡 版 。 對 於 未 來 公 民 的 養 成 , 新 課 綱 指 向 的 方 向 是 : 在 此 階 段 認 識<br />

與 介 紹 所 有 有 關 社 會 科 學 的 系 統 與 知 識 , 都 要 回 歸 到 「 公 民 教 育 」, 也 是 「 高 中 教 育 」<br />

的 最 高 目 標 而 來 。<br />

新 公 民 教 育 的 內 容 , 相 對 分 量 比 較 小 , 給 予 授 課 老 師 更 大 的 活 動 空 間 。 在 知 識 系<br />

統 上 , 有 比 較 好 的 整 合 , 把 基 礎 放 在 高 一 的 兩 個 學 期 , 讓 「 人 權 」 成 為 一 種 貫 穿 的 公<br />

民 價 值 教 育 與 實 踐 。<br />

因 為 課 綱 可 以 是 各 種 勢 力 的 角 逐 範 圍 , 勢 力 消 長 可 能 與 時 俱 變 , 我 們 其 實 無 法 推<br />

估 新 公 民 課 綱 可 以 使 用 多 久 。 如 果 很 快 面 臨 修 訂 的 問 題 , 並 非 不 可 能 。 但 是 任 何 決 策<br />

者 如 果 要 再 重 新 釐 定 課 綱 內 容 , 則 必 須 要 有 充 分 的 準 備 , 包 括 專 業 機 構 與 人 員 、 資 源<br />

的 投 入 , 不 能 再 走 現 行 的 「 臨 時 委 員 會 」、「 專 案 小 組 」、 用 兼 職 且 常 「 走 馬 換 將 」<br />

的 路 子 。<br />

過 去 有 人 說 錯 誤 的 政 策 比 貪 污 更 為 嚴 重 , 而 在 面 對 教 育 時 , 我 們 其 實 恐 怕 更 需 要<br />

戒 慎 , 任 何 錯 誤 的 教 育 政 策 , 儘 管 原 本 立 意 良 善 , 其 所 造 成 的 人 與 資 源 、 個 體 與 集 體<br />

的 傷 害 , 不 容 小 覷 , 猶 如 重 金 屬 污 染 一 旦 進 入 了 我 們 的 飲 食 鏈 , 將 持 續 地 停 留 在 我 們<br />

這 個 社 會 有 機 體 ( 身 體 ) 內 難 以 排 除 。<br />

如 果 往 前 看 , 台 灣 公 民 教 育 還 有 哪 些 重 要 的 環 節 需 要 補 強 呢 第 一 當 然 是 影 響 「 公<br />

民 與 社 會 」 是 否 能 「 正 常 教 學 」 的 大 學 考 試 制 度 。 我 們 在 此 不 必 迴 避 考 試 引 導 教 學 的<br />

問 題 , 除 非 取 消 《 公 民 與 社 會 》 為 指 考 科 目 , 否 則 只 要 還 沒 取 消 , 它 的 試 題 研 發 , 必<br />

須 能 扣 緊 甚 至 發 揮 本 科 學 習 的 意 義 與 公 民 教 育 的 價 值 。 而 大 學 考 試 的 出 題 , 對 於 本 科<br />

作 為 一 個 新 興 的 學 科 的 社 會 形 象 ,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 第 二 是 教 科 書 的 生 產 過 程 , 這 包 括<br />

了 書 局 的 編 輯 團 隊 以 及 國 立 編 譯 館 進 行 的 審 定 工 作 , 是 否 能 在 課 綱 的 許 可 範 疇 下 , 共<br />

同 建 立 符 合 多 本 、 多 元 觀 點 的 適 才 教 育 的 學 習 材 料 。 第 三 是 高 中 教 師 的 增 能 學 習 , 以<br />

及 師 資 培 育 的 過 程 , 是 否 能 提 供 充 分 進 修 管 道 , 提 供 師 資 調 整 與 增 進 的 機 會 。 第 四 是<br />

新 課 綱 的 知 識 體 系 、 廣 度 與 深 度 , 必 定 還 有 可 以 改 善 的 空 間 , 需 要 嚴 肅 面 對 。 而 且 ,<br />

下 一 階 段 教 改 的 準 備 工 作 , 必 須 提 早 開 始 。


30 公 民 訓 育 學 報 第 輯 二 十 輯<br />

附 件 1<br />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公 民 與 社 會 科 課 程 綱 要 專 案 小 組 委 員 名 單<br />

姓 名 職 稱 現 職 服 務 機 關 聘 職<br />

張 茂 桂 研 究 員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召 集 人<br />

王 垠 主 任 國 立 彰 化 高 級 中 學 委 員<br />

王 泰 升 *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 九 年 一 貫 社 會 學 習 領 域 ) 委 員<br />

宋 文 里 教 授 輔 仁 大 學 心 理 學 系 所 委 員<br />

李 琪 明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公 民 教 育 與 活 動 領 導 學 系 副 召 集 人<br />

林 弘 茂 教 師 國 立 基 隆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委 員<br />

林 美 麗 教 師 臺 北 市 立 第 一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委 員<br />

陳 延 輝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政 治 研 究 所 委 員<br />

梁 蕙 蓉 教 師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委 員<br />

葉 桑 如 教 師 臺 北 市 立 中 崙 高 級 中 學 委 員<br />

張 子 超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環 境 教 育 研 究 所 委 員<br />

張 逸 群 校 長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副 召 集 人<br />

張 清 溪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委 員<br />

張 晉 芬 研 究 員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委 員<br />

劉 靜 怡 副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國 家 發 展 研 究 所 委 員<br />

* 由 劉 恆 妏 博 士 協 助


再 探 公 民 : 反 思 高 中 《 公 民 與 社 會 》 新 課 綱 之 訂 定 31<br />

Civic Education Revisited: Reflecting<br />

on the Making of New Course Outline<br />

for High School “Civics and Society”<br />

Mau-kuei Chang *<br />

Abstract<br />

The article emphasizes that the goal of the “Civics and Society” course<br />

at high school level, evolving from the (95) C.O. (Curriculum Outline) to the<br />

new (99) C.O., has been to cultivate future citizenship. It has not attempted to<br />

replace citizenship teaching completely with social science topics. And at the<br />

same time, the new C.O. made it clear that citizenship education will go<br />

through the learning of selected and relevant social science topics, not going<br />

back to traditionalistic culture or moral teaching. The author adopts a<br />

“participant objectivation” approach and to objectify his own experiences,<br />

reflecting on his work and issues he faced while serving as the convener of<br />

the curriculum committee. This article does not view C.O. as pure neutral<br />

texts independent of power and interests. In fact, C.O. is treated as an official<br />

document that is endowed with normative, coercive and exclusive privileges<br />

in high school education. And the drafting of C.O. is embedded in<br />

complicated social relations. The article describes that the contents of C.O. is<br />

accomplished through a series of social and political actions. The process is<br />

also affected by government, intra-government, particularistic interests and<br />

lobbying pressures from social groups. The article describes the composition<br />

and operation of the curriculum committee with illustrations of serious<br />

intra-committee debates. In the end, the article highlights some of the new<br />

elements and features of the new C.O., especially on its implications for<br />

human rights education.<br />

Key Words: Civic education, Curriculum outline, reflexivity study, high school civics and<br />

society<br />

* Research Fellow, Institute of Sociology, <strong>Academia</strong> <strong>Sinica</strong>; Convener, Task Group for Curriculum<br />

Outlines for Civics and Society of Senior High School. (etpower@gmail.com)


32 公 民 訓 育 學 報 第 輯 二 十 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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