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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獎勵補助經費後之修正支用計畫書 - 私立技專校院獎勵補助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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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 度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審 查 意 見 改 進 對 照 表校名遠東科技大學審 查 意 見 答 覆 單 位 辦 理 情 形支 用 計 畫 書 中 所 列 各 單 位 資 本 門 經 費 支 用 秘 書 室 本 校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旨 在 突 顯項 目 , 與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中 100 年 度 預 計 增本 校 近 五 年 的 校 務 發 展 重 點 , 同 時 為 力購 之 設 備 有 相 當 差 異 。求 內 容 簡 潔 陳 述 , 各 教 學 單 位 本 年 度 僅呈 現 較 重 點 項 目 , 致 100 年 度 支 用 計 畫書 與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中 的 預 計 增 購 設 備有 所 差 異 。 本 校 將 依 照 委 員 意 見 改 善 ,於 未 來 的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完 整 呈現 出 年 度 規 劃 增 購 之 設 備 。各 單 位 預 期 成 果 量 化 指 標 難 以 與 其 擬 採 購 秘 書 室 遵 照 委 員 建 議 辦 理 , 本 校 支 用 計 畫 書 預之 設 備 使 用 績 效 有 所 關 聯 , 支 用 計 畫 書期 成 效 之 呈 現 將 規 劃 改 採 量 化 指 標 陳P.112~113 預 期 成 效 之 呈 現 宜 更 具 體 明述 , 以 利 校 內 自 行 檢 核 預 期 成 效 之 達 成確 , 若 能 輔 以 可 量 測 之 量 化 指 標 陳 述 將 更度 。佳 , 以 利 於 檢 核 預 期 成 效 之 達 成 度 。依 學 校 所 檢 送 審 查 之 資 料 , 尚 未 見 相 關 之 秘 書 室 感 謝 委 員 的 提 醒 , 本 校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已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實 施 作 業 ; 考 量 「 公 私 立 大建 立 , 現 階 段 除 完 成 內 部 控 制 手 冊 , 各學 校 院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實 施 要 點 」 業 經 教單 位 也 建 置 完 成 SOP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 後育 部 於 99.2.1 以 台 高 ( 四 ) 字 第續 相 關 作 業 機 制 及 內 部 控 制 人 員 之 聘 任0990006478C 號 令 廢 止 ,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將 於 本 學 期 內 完 成 , 以 落 實 學 校 內 部 控將 逐 漸 由 內 部 控 制 人 員 取 代 , 嗣 後 有 關 內制 之 功 能 。部 控 制 及 稽 核 作 業 係 屬 學 校 法 人 及 所 設 學校 自 主 事 項 , 提 醒 學 校 儘 速 依 「 學 校 財 團法 人 及 所 設 私 立 學 校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實 施 辦法 」, 掌 握 時 限 完 成 相 關 運 作 機 制 之 建 立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紀 錄 建 議 更 詳 實 呈 現 , 俾 更 秘 書 室 本 校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紀 錄 將 遵 照 委 員 意 見彰 顯 「 教 育 部 獎 勵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改 進 , 將 除 加 強 獎 補 助 款 經 費 分 配 及 其發 展 經 費 核 配 及 申 請 要 點 」 第 十 點 第 ( 一 )變 更 事 項 審 查 之 透 明 度 外 , 同 時 也 會 更項 第 2 款 『… 專 責 小 組 負 責 規 劃 學 校 整 體清 楚 與 詳 實 呈 現 於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紀 錄 。發 展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 所 規 範 之精 神 。外 聘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鐘 點 費 編 列人 事 室 遵 照 委 員 建 議 辦 理 , 已 於 100 年 3 月 15NT$111,000 元 , 占 經 常 門 學 輔 經 費 學 務 處 日 專 責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中 , 修 訂 外 聘 社NT$437,000 元 之 25.40%, 超 過 「 教 育 部團 指 導 教 師 鐘 點 費 編 列 為 NT$95,141獎 勵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核 配元 , 占 經 常 門 學 輔 經 費 NT$409,837 元 之及 申 請 要 點 」 第 十 點 第 ( 五 ) 項 第 5 款 所 規23.21%。定 之 1/4 上 限 , 請 予 修 正 。


100 年 度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審 查 意 見 改 進 對 照 表校名審 查 意 見 答 覆 單 位 辦 理 情 形獎 勵 補 助 經 費 支 用 項 目 規 劃 與 學 校 整 體 發展 間 , 能 以 交 叉 索 引 方 式 呈 現 其 整 體 關 聯性 , 學 校 用 心 值 予 肯 定 ; 惟 部 分 支 用 項 目與 校 務 發 展 所 列 100 年 度 預 計 增 購 設 備 未能 完 全 呼 應 , 略 顯 美 中 不 足 。自 籌 款 占 總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比 例 能 參 酌 委 員建 議 , 由 去 年 度 之 12.00% 提 高 至 15.00%,顯 示 學 校 對 此 一 經 費 來 源 之 重 視 。依 學 校 所 提 供 之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99 年 度 經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尚 能 落 實 運 作 ; 惟 請 儘 速 依「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及 所 設 私 立 學 校 內 部 控 制制 度 實 施 辦 法 」 第 十 二 條 規 範 , 配 置 適 任之 稽 核 人 員 , 以 及 早 落 實 內 部 控 制 功 能 。教 學 及 研 究 設 備 之 預 估 支 用 金 額 約 占 資 本門 獎 勵 補 助 款 80.50%,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及 教學 媒 體 等 規 劃 約 14.50%, 如 能 落 實 執 行 ,對 於 教 學 效 果 之 提 升 及 教 學 設 備 之 充 實 應能 產 生 一 定 成 效 。經 常 門 外 聘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鐘 點 費 占 學 輔 經費 比 例 超 出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25% 上 限 , 建 請調 整 。 另 請 注 意 : 依 「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大 專 校 院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經 費 及 學 校配 合 款 實 施 要 點 」 第 五 點 第 ( 一 ) 項 第 2 款規 定 ,『… 學 校 配 合 款 不 得 用 於 … 社 團 老 師指 導 費 …』, 因 此 本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之 自 籌 款不 得 支 用 於 外 聘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鐘 點 費 。專 責 小 組 、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均 依 學 校 所 訂辦 法 組 成 , 辦 法 中 並 能 明 確 劃 分 其 權 責 。總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經 、 資 門 之 金 額 及 比 例 符合 教 育 部 30%、70% 之 分 配 規 定 , 各 經 費規 劃 支 出 項 目 比 例 亦 大 致 符 合 相 關 規 定 ;秘 書 室 感 謝 委 員 對 本 校 用 心 的 肯 定 。 本 校 中 長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旨 在 突 顯 本 校 近 五 年的 校 務 發 展 重 點 , 同 時 為 力 求 內 容 簡 潔陳 述 , 各 教 學 單 位 本 年 度 僅 呈 現 較 重 點項 目 , 致 100 年 度 支 用 計 畫 書 與 校 務 發展 計 畫 中 的 預 計 增 購 設 備 有 所 差 異 。 本校 將 依 照 委 員 意 見 改 善 , 於 未 來 的 中 長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完 整 呈 現 出 年 度 規 劃 增購 之 設 備 。秘 書 室 感 謝 委 員 的 肯 定 。秘 書 室 感 謝 委 員 的 提 醒 , 本 校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已建 立 , 現 階 段 除 完 成 內 部 控 制 手 冊 , 各單 位 也 建 置 完 成 SOP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 後續 相 關 作 業 機 制 及 內 部 控 制 人 員 之 聘 任將 於 本 學 期 內 完 成 , 以 落 實 學 校 內 部 控制 之 功 能 。秘 書 室 遵 照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辦 理 , 將 落 實 自 動 化圖 書 館 及 教 學 媒 體 等 規 劃 之 執 行 , 以 提 升 輔 助教 學 之 成 效 。 同 時 , 本 校 亦 會 積 極 宣 導全 校 師 生 善 用 圖 書 教 學 資 源 。人 事 室 遵 照 委 員 建 議 辦 理 , 已 於 100 年 3 月 15學 務 處 日 專 責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中 , 修 訂 外 聘 社團 指 導 教 師 鐘 點 費 編 列 為 NT$95,141元 , 占 經 常 門 學 輔 經 費 NT$409,837 元 之23.21%。秘 書 室 感 謝 委 員 的 肯 定 。秘 書 室 遵 照 委 員 建 議 辦 理 , 已 於 100 年 3 月 15人 事 室 日 專 責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中 , 修 訂 外 聘 社學 務 處 團 指 導 教 師 鐘 點 費 編 列 為 NT$95,141


100 年 度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審 查 意 見 改 進 對 照 表校名審 查 意 見 答 覆 單 位 辦 理 情 形惟 經 常 門 外 聘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鐘 點 費 編 列 占學 輔 經 費 25.40%, 超 出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25%下 限 。元 , 占 經 常 門 學 輔 經 費 NT$409,837 元 之23.21%。經 常 門 獎 勵 補 助 款 擬 編 列 15.27%( 金 額NT$3,300,000 元 ) 經 費 用 於 教 師 『 研 習 』,顯 見 教 師 對 精 進 本 身 專 業 知 能 之 學 習 心態 ; 惟 該 項 經 費 如 主 要 規 劃 用 於 校 內 自 辦研 習 / 研 討 活 動 , 則 宜 留 意 相 關 研 習 / 研 討 活動 之 辦 理 能 否 確 實 呈 現 具 體 成 果 或 效 用 ,妥 善 使 用 教 育 部 獎 勵 補 助 款 , 進 而 提 升 其運 用 績 效 。人 事 室 感 謝 委 員 的 提 醒 , 本 校 遵 照 委 員 意 見 辦理 。本 年 度 預 計 支 用 NT$2,000,000 元 於 現 有 教師 薪 資 補 助 , 約 占 經 常 門 獎 勵 補 助 款 之9.26%, 相 較 於 5.94% 之 平 均 比 例 , 略 微 偏高 , 是 否 將 因 而 排 擠 直 接 用 於 改 善 教 學 及師 資 結 構 之 經 費 , 宜 請 斟 酌 。人 事 室 遵 照 委 員 建 議 辦 理 , 為 提 高 用 於 改 善 教學 方 面 及 師 資 結 構 之 投 入 , 持 續 逐 年 調降 教 師 薪 資 補 助 之 比 例 , 現 有 教 師 薪 資補 助 已 由 9.26% 調 降 至 5.09%。有 關 經 常 門 獎 勵 補 助 款 之 經 費 配 置 ,『 改 善教 學 及 師 資 結 構 』 項 目 規 劃 高 達 經 常 門 經費 80.87%( 含 自 籌 款 計 算 ), 比 例 相 當 突出 , 殊 值 稱 許 。 以 其 結 構 觀 之 , 研 究 相 關獎 勵 約 占 51.42%, 其 中 研 究 37.42%、 著作 14.00%; 教 師 成 長 方 面 約 占 22.17%,其 中 研 習 14.69%、 進 修 3.46%、 升 等 送 審4.02%; 教 學 改 善 方 面 則 約 僅 7.28%, 其 中改 進 教 學 2.29%、 編 纂 教 材 2.49%、 製 作教 具 2.49%。 以 上 顯 示 學 校 積 極 投 入 資 源於 研 究 支 援 , 惟 此 是 否 將 對 改 進 教 學 、 編纂 教 材 及 製 作 教 具 等 教 學 方 面 之 經 費 規 劃造 成 排 擠 現 象 , 有 待 進 一 步 觀 察 。人 事 室 本 校 近 年 來 已 積 極 持 續 提 高 改 進 教 學 、編 纂 教 材 、 製 作 教 具 等 方 面 之 獎 勵 案件 , 且 為 提 高 用 於 改 善 教 學 方 面 及 師 資結 構 之 投 入 , 對 於 教 學 改 善 方 面 則 由7.28% 調 高 至 9.61%。


目 錄壹 、 學 校 現 況 ………………...……………………………………1一 、 學 校 現 有 資 源 ……………………………………………………....1( 一 ) 師 資 結 構 ……………………..……………………………………………………..2( 二 ) 圖 書 軟 體 資 源 ………………………………………………………………………3( 三 ) 校 園 資 訊 網 路 狀 況 …………………..……………………………………………..3二 、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方 向 …………………………………………………5三 、100 年 度 各 院 系 發 展 重 點……………………………………6( 一 ) 工 程 學 院 ……………………………………………………………………………61. 機 械 工 程 系 暨 研 究 所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62. 電 腦 應 用 工 程 系 暨 研 究 所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83. 自 動 化 控 制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94.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系 暨 研 究 所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115. 能 源 應 用 工 程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12( 二 ) 電 資 學 院 ……………………………………….………………………………….141. 電 機 工 程 系 暨 研 究 所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142. 電 子 工 程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153. 資 訊 工 程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174. 光 電 工 程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18( 三 ) 商 管 學 院 ……………………………..……………………………………………191. 企 業 管 理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192.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暨 行 銷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研 究 所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203. 資 訊 管 理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23II


4.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245. 創 新 設 計 與 創 業 管 理 系 暨 研 究 所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256.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27( 四 ) 餐 旅 休 閒 學 院 …………………………………………………………………..…311. 餐 飲 管 理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312.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323. 觀 光 英 語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334.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355. 旅 遊 事 業 管 理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36( 五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38貳 、 支 用 計 畫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之 關 聯 ………………….…40一 、 資 本 門 支 用 項 目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關 聯 性 ………………..…40( 一 ) 工 程 學 院 ……………………………………………………………………..……401. 機 械 工 程 系 暨 研 究 所 …………………………………………………...……402. 電 腦 應 用 工 程 系 暨 研 究 所 ……………………………………………...……463. 自 動 化 控 制 系 …………………………………………………………...……504.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系 暨 研 究 所 …………………………………………...……545. 能 源 應 用 工 程 系 ………………………………………………………...……57( 二 ) 電 資 學 院 ……………………………………………………………………..……611. 電 機 工 程 系 暨 研 究 所 …………………………………………………………612. 電 子 工 程 系 ……………………………………………………………...……633. 資 訊 工 程 系 ……………………………………………………………………674. 光 電 工 程 系 ……………………………………………………………...……68( 三 ) 商 管 學 院 ……………………………………………………………………..……711. 企 業 管 理 系 ……………………………………………………………...……71III


2.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暨 行 銷 與 供 應 鏈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743. 資 訊 管 理 系 ……………………………………………………………...……764.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785. 創 新 設 計 與 創 業 管 理 系 暨 研 究 所 …………………………………………816.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84( 四 ) 餐 旅 休 閒 學 院 ……………………………………………………………………..861. 餐 飲 管 理 系 …………………………………………………………...………862.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903. 觀 光 英 語 系 …………………………………………………………...………924.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945. 旅 遊 事 業 管 理 系 ……………………………………………………...……98( 五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100( 六 ) 圖 書 自 動 化 與 軟 體 教 學 資 源 ……………………………………………..……103( 七 )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105( 八 ) 其 他 : 用 於 提 升 校 園 安 全 監 控 、 教 學 研 究 環 境 改 善 及 相 關 輔 助 教 學 設 備 …105二 、 經 常 門 支 用 項 目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關 連 性 ……………..…106( 一 ) 改 善 教 學 與 師 資 結 構 ……………………………………………………..……106( 二 ) 行 政 人 員 研 習 及 進 修 ……………………………………………………..……107( 三 )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107( 四 ) 改 善 教 學 相 關 物 品 ………………………………………………………..……107( 五 ) 補 助 教 師 薪 資 …………………………….……………………………….……107參 、 經 費 支 用 原 則 ………………………………………….…108一 、 經 費 分 配 原 則 與 程 序 ………………………………………..…108二 、 相 關 組 織 會 議 資 料 與 成 員 名 單 ……………………………..…110IV


肆 、 預 期 成 效 ……………………………………………112一 、 本 年 度 規 劃 具 體 措 施 ………………………………………..…112二 、 預 期 實 施 成 效 ………………………………………………..…112( 一 ) 資 本 門 ……………………………………………………………………..……112( 二 ) 經 常 門 ……………………………………………………………………..……113附 件 與 附 表一 、 附 件 …………………………………………………..…………114附 件 一 :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獎 補 助 款 專 責 小 組 設 置 辦 法 ………………..………………114附 件 二 :99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紀 錄 ……….…………………………115附 件 三 :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委 員 名 單 與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140附 件 四 : 有 關 鼓 勵 教 師 進 修 辦 法 等 、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與 會 議 出 席 人 員 名 單 …..………212二 、 附 表 ………………………………………………………………248附 表 一 經 費 支 用 內 容 …………………………………………………………………248附 表 二 資 本 門 經 費 支 用 項 目 、 金 額 與 比 例 表 ………………………………..………249附 表 三 經 常 門 經 費 支 用 項 目 、 金 額 與 比 例 表 ………………………………..………251附 表 四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253附 表 五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圖 書 自 動 化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281附 表 六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軟 體 教 學 資 源 規 格 說 明 書 …………………………………284附 表 七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教 學 研 究 及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相 關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285附 表 八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其 它 項 目 規 格 說 明 書 ………………………………………288附 表 九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項 目 明 細 表 …………………………………………………289附 表 十 經 常 門 經 費 教 學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291V


三 、 其 他 ………………………………………………………………292遠 東 科 技 大 學 採 購 作 業 辦 法 ……………………………………………..……………292遠 東 科 技 大 學 採 購 作 業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圖 ……………………………………………293附 錄100 年 度 獎 補 助 款 標 餘 款 運 用 項 目 表 ……………………………294VI


壹 、 學 校 現 況一 、 學 校 現 有 資 源本 校 目 前 設 置 有 20 系 及 6 研 究 所 , 日 夜 間 部 學 生 共 有 約 9052 名 , 教 師 274位 。 本 校 校 地 面 積 約 13 公 頃 , 校 舍 15 棟 , 總 面 積 127,789.57 平 方 公 尺 ; 校 園規 劃 依 區 塊 性 質 與 特 色 分 成 教 學 研 究 、 運 動 休 閒 、 宿 舍 餐 飲 三 區 , 並 於 96 年 已完 成 雙 語 環 境 建 置 , 將 校 區 標 示 牌 及 導 覽 圖 以 雙 語 化 指 標 引 導 。 全 校 生 師 比 為27:1,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師 資 占 63.86%。 此 外 , 學 校 已 整 合 師 資 、 設 備 等 資 源成 立 13 個 跨 領 域 研 發 中 心 。本 校 教 育 目 標 為 培 育 具 有 人 文 素 養 、 倫 理 道 德 觀 念 、 創 意 思 考 與 問 題 解 決 能力 之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 學 校 在 教 育 部 的 獎 補 助 奧 援 暨 全 校 師 生 的 努 力 下 , 辦 學 績 效卓 著 , 近 年 來 已 有 下 列 卓 越 成 績 :(1) 自 92-99 年 本 校 連 續 8 年 為 全 國 大 學 院 校 專 利 核 准 件 數 第 一 名 , 師 生 獲 得 國內 外 專 利 數 已 超 過 1400 件 。(2) 自 94 年 至 今 , 本 校 師 生 參 加 瑞 士 、 德 國 、 美 國 、 韓 國 、 法 國 、 俄 羅 斯 、 台北 等 國 際 發 明 展 , 總 計 榮 獲 69 面 金 牌 、48 面 銀 牌 、55 面 銅 牌 、39 面 特 別獎 及 其 他 獎 項 14 面 等 共 計 榮 獲 225 面 獎 牌 , 成 績 為 全 國 第 一 。(3) 95-100 年 獲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補 助 金 額 超 過 2 億 4 千 萬 元 。(4) 96、98 年 獲 教 育 部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 績 效 型 ) 金 額 為 全 國 第一 名 。(5) 97、99 年 榮 獲 龍 騰 微 笑 競 賽 第 一 名 與 第 二 名 , 獎 金 200 萬 與 100 萬 元 。(6) 99 年 本 校 資 管 系 楊 喬 鈞 同 學 榮 獲 微 軟 主 辦 之 2010 世 界 盃 電 腦 應 用 技 能 競 賽世 界 冠 軍 。(7) 97、99 年 本 校 榮 獲 中 國 工 程 師 學 會 頒 發 產 學 合 作 績 優 獎 。(8) 97-98 年 獲 教 育 部 技 專 校 院 發 展 學 校 重 點 特 色 計 畫 補 助 件 數 為 全 國 技 專 校 院1


第 一 名 。(9) 99 年 本 校 師 生 參 加 全 國 技 職 院 校 師 生 創 業 競 賽 以 “ 源 憩 創 意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榮 獲 科 技 組 全 國 第 一 名 與 大 會 最 佳 創 意 獎 。(10) 99 年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競 賽 暨 成 果 展 活 動 , 本 校 師 生 於 商 業類 榮 獲 第 一 名 。(11) 94-97 年 本 校 連 續 四 年 榮 獲 國 家 發 明 創 作 獎 銀 牌 。(12) 99 年 本 校 榮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專 校 院 設 置 聯 合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 該 項 計 畫 全 國共 有 51 件 申 請 案 , 僅 通 過 12 件 , 本 校 共 獲 得 一 件 主 導 案 及 三 件 共 同 合 作 案 ,總 補 助 金 額 超 過 2000 萬 元 。(13) 99 年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榮 獲 教 育 部 「 服 務 學 習 內 涵 課 程 計 畫 」, 補 助 金 額 153萬 , 排 名 全 國 第 二 。(14) 本 校 榮 獲 由 工 研 院 、 國 科 會 主 辦 之 「2009 創 新 蜂 巢 商 品 化 企 劃 」 競 賽 第 二名 及 第 三 名 。(15) 本 校 資 訊 志 工 團 隊 參 加 『 計 畫 數 位 關 懷 大 賽 』、『 傑 出 團 隊 』 及 『 優 秀 志 工 』得 獎 成 果 豐 碩 。(16) 藍 天 社 會 服 務 隊 榮 獲 99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社 團 評 鑑 績 優 社 團 獎 。( 一 ) 師 資 結 構 :本 校 現 有 專 任 師 資 計 : 教 授 27 人 、 副 教 授 71 人 、 助 理 教 授 70 人 、 講 師 96人 、 助 理 教 授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7 人 、 講 師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3 人 , 合 計 274 人 。 老師 們 親 和 力 強 , 與 學 生 互 動 關 係 良 好 , 改 名 為 科 技 大 學 後 , 除 積 極 訂 定 各 項 相 關獎 勵 辦 法 , 加 強 新 聘 具 實 務 經 驗 與 具 助 理 教 授 資 格 以 上 師 資 外 , 並 鼓 勵 現 有 老 師升 等 , 現 進 修 博 士 學 位 者 有 33 人 , 陸 續 畢 業 將 可 大 幅 提 升 本 校 師 資 陣 容 , 預 計至 100 學 年 度 助 理 教 授 ( 含 ) 以 上 師 資 即 可 達 到 70% 以 上 。2


( 二 ) 圖 書 軟 體 資 源 :本 校 圖 書 館 經 營 目 標 為 :「 讀 者 為 本 、 服 務 至 上 」, 建 立 多 元 化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整 合 教 學 、 研 究 、 學 習 、 藝 術 、 休 閒 等 資 源 , 發 揮 資 源 中 心 的 功 能 , 成 為 知 識 運用 的 領 航 員 。 同 時 , 配 合 本 校 願 景 與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 訂 定 館 藏 策 略 、 提 供 專 業 服務 、 規 劃 館 舍 軟 硬 體 設 施 等 , 並 充 分 善 用 圖 書 館 經 費 及 人 力 , 將 之 發 揮 到 最 高 效益 , 將 各 項 資 源 的 使 用 率 提 升 至 最 高 。本 館 主 要 任 務 有 :(1) 支 援 教 學 與 研 究 ;(2) 建 立 學 校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之 館 藏 ;(3) 提 供 學 生 正 當 休 閒 之 管 道 、 資 源 、 與 場 所 ;(4) 培 養 學 生 閱 讀 習 慣 ;(5)提 升 學 生 資 訊 素 養 ;(6) 訓 練 讀 者 資 訊 整 合 能 力 ;(7) 提 供 快 捷 數 位 化 服 務 與 e化 學 習 環 境 ;(8) 提 供 自 動 化 、 人 性 化 之 讀 者 服 務 ;(9) 推 廣 與 執 行 智 慧 財 產 權之 觀 念 及 保 護 措 施 。圖 書 館 目 前 現 有 館 藏 如 下 :(1) 實 體 館 藏 共 229,957 件 , 其 中 包 含 紙 本 圖 書213,391 冊 ( 中 文 圖 書 182,122 冊 、 西 文 圖 書 31,269 冊 ) 及 非 書 視 聽 資 料 16,566件 ( 張 、 片 、 卷 );(2) 電 子 出 版 品 ( 含 資 料 庫 出 版 品 、 數 位 論 文 、 手 冊 、 傳 記 、一 般 文 學 等 中 西 文 出 版 品 ) 有 804,733 冊 ;(3) 期 刊 80,378 種 ( 包 含 中 文 紙 本 期刊 782 種 、 西 文 紙 本 期 刊 103 種 、 及 中 西 文 電 子 期 刊 79,493 種 );(4) 中 西 文 紙本 期 刊 及 合 訂 本 共 約 55,535 冊 ;(5) 資 料 庫 96 種 ( 包 含 中 文 資 料 庫 30 種 、 西 文資 料 庫 66 種 );(6) 系 所 專 業 紙 本 期 刊 全 校 22 個 系 所 共 有 549 種 。圖 書 館 持 續 透 過 舉 辦 新 生 導 覽 及 各 類 型 教 育 訓 練 等 課 程 與 活 動 , 讓 師 生 充 分了 解 圖 書 館 所 有 資 源 並 得 以 做 最 有 效 率 的 運 用 。 目 前 , 教 職 員 工 生 的 入 館 總 人 次較 往 年 同 期 成 長 5%, 借 閱 冊 數 亦 大 幅 增 加 12% 以 上 。( 三 ) 校 園 資 訊 網 路 狀 況 :現 在 全 校 各 建 築 物 皆 備 有 光 纖 網 路 連 接 至 計 算 機 中 心 機 房 , 所 有 連 線 單 位 皆已 提 升 為 1Gbps 速 率 。 對 外 除 有 一 條 1Gbps 速 率 的 光 纖 連 接 成 大 區 網 中 心 上 台3


灣 新 世 紀 骨 幹 網 路 外 (TANet), 另 租 有 5 條 10M/2Mbps 速 率 的 FTTB 專 線 連 接中 華 電 信 的 HINET 作 為 網 際 網 路 專 用 線 路 , 亦 可 當 作 TANet 的 備 援 線 路 。在 校 園 的 無 線 網 路 建 置 方 面 , 本 校 目 前 所 有 的 普 通 教 室 、 圖 書 館 及 約 95% 的公 共 區 域 都 已 可 無 線 上 網 。 另 外 計 算 機 中 心 設 有 一 間 自 由 上 機 教 室 , 日 夜 間 上 課時 段 皆 有 開 放 。 此 外 , 學 生 住 宿 於 學 校 宿 舍 皆 可 以 免 費 申 請 使 用 學 術 網 路 。本 校 的 軟 體 除 系 所 專 業 軟 體 外 , 另 有 計 算 機 中 心 負 責 簽 訂 全 校 授 權 軟 體 , 包括 有 微 軟 辦 公 室 套 裝 軟 體 的 全 校 授 權 、 微 軟 視 覺 式 設 計 的 全 校 授 權 、 卡 巴 斯 基 防毒 軟 體 的 全 校 授 權 。本 校 電 腦 設 備 方 面 , 於 各 系 所 均 有 所 屬 的 電 腦 教 室 及 專 題 教 室 。 目 前 計 算 機中 心 共 有 六 間 電 腦 教 室 , 除 硬 體 裝 修 教 室 外 , 所 有 教 室 都 是 Pentium IV 以 上 等 級的 電 腦 , 並 且 依 政 府 相 關 規 定 , 達 報 廢 年 限 即 依 所 編 列 之 預 算 , 進 行 汰 舊 換 新 ;汰 換 下 來 的 電 腦 則 提 供 給 硬 體 裝 修 教 室 做 硬 體 裝 修 實 習 用 。 計 算 機 中 心 電 腦 教 室主 要 提 供 各 系 所 基 礎 電 腦 上 課 、 支 援 進 修 專 校 與 進 修 學 院 上 課 、 學 生 社 團 使 用 、支 援 各 單 位 教 育 訓 練 及 提 供 學 生 自 由 上 機 等 。 此 外 , 每 間 教 室 都 配 有 固 定 的 單 槍投 影 機 及 軟 體 廣 播 系 統 , 方 便 教 師 上 課 。4


二 、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方 向為 了 達 成 學 校 的 教 育 目 標 與 可 受 到 社 會 各 界 肯 定 的 願 景 , 學 校 發 展 以IDEAL100 為 發 展 主 軸 : 其 中 I 代 表 Innovation ( 創 意 實 踐 ), 彰 顯 本 校 對 於 學 生創 意 思 考 與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培 養 的 重 視 , 使 全 校 師 生 能 發 掘 個 人 創 意 , 並 運 用 創 意思 考 的 能 力 , 來 面 對 快 速 變 化 的 未 來 ;D 代 表 Discipline ( 人 格 教 育 ), 本 校 認 為倫 理 道 德 是 各 專 業 經 營 與 發 展 最 穩 固 的 基 石 , 一 個 具 備 倫 理 道 德 素 養 的 人 , 才 能將 個 人 專 業 應 用 到 正 確 的 地 方 , 因 而 對 於 學 生 倫 理 道 德 的 培 養 極 為 重 視 ;E 代 表Excellence ( 教 學 卓 越 ), 本 校 向 來 激 勵 老 師 要 以 教 學 卓 越 來 自 我 期 許 , 透 過 學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的 執 行 , 期 能 為 國 家 培 育 優 秀 的 的 人 才 。A 代 表 Alliance ( 策 略聯 盟 ), 本 校 對 外 除 積 極 尋 求 與 其 他 優 質 學 校 合 作 外 , 並 積 極 與 國 內 外 廠 商 合 作 ,邀 請 產 業 界 組 成 策 略 聯 盟 , 建 立 建 教 合 作 , 互 相 觀 摩 學 習 , 資 源 共 享 , 以 達 到 多贏 的 目 標 ;L 代 表 Love ( 關 懷 學 生 ), 關 懷 具 有 偉 大 的 感 化 能 量 , 可 以 使 人 深 受感 動 , 也 常 常 能 消 弭 暴 戾 之 氣 。 因 此 , 愛 護 學 生 、 關 懷 學 生 , 向 來 是 本 校 一 貫 所堅 持 的 基 本 與 恆 常 理 念 , 並 深 獲 家 長 的 認 同 與 支 持 。為 了 落 實 本 校 所 設 定 IDEAL100 的 遠 景 , 本 校 近 期 執 行 下 列 八 項 重 點 :(1) 整 合 學 校 師 資 與 設 備 , 成 立 研 發 中 心 , 提 升 研 發 能 量 。(2) 落 實 創 造 力 教 學 , 鼓 勵 師 生 申 請 專 利 , 積 極 参 與 國 內 外 發 明 展 。(3) 落 實 人 文 素 養 與 專 業 知 識 兼 備 的 全 人 教 育 。(4) 實 施 分 級 課 程 規 劃 , 並 提 升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品 質 。(5) 積 極 爭 取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案 ,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 充 實 教 學 資 源 。(6) 結 盟 上 游 學 校 且 與 相 關 廠 商 合 作 , 建 立 3+4 學 制 教 育 機 制 。(7) 獎 勵 師 生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 技 術 合 作 、 技 術 諮 詢 與 技 術 移 轉 。(8) 強 化 導 師 輔 導 學 生 學 習 、 生 活 功 能 , 並 建 立 校 園 安 全 中 心 。5


三 、100 年 度 各 院 系 發 展 重 點本 校 除 上 述 之 發 展 方 向 與 執 行 重 點 須 長 期 不 斷 努 力 外 ,100 年 度 本 校 各 系 所 單位 的 發 展 重 點 如 下 :( 一 ) 工 程 學 院 :1. 機 械 工 程 系 暨 研 究 所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機 械 工 程 系 近 年 來 由 於 資 訊 科 技 的 蓬 勃 發 展 , 機 械 工 業 的 製 產 須 由 設 計 、 材料 、 製 造 、 分 析 、 機 電 技 術 管 理 各 領 域 , 結 合 電 腦 科 技 來 完 成 自 動 化 生 產 之 目 標 。近 年 來 並 配 合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政 策 , 及 區 域 產 業 之 需 求 , 教 授 專 業 機 械 工 程 理 論 分析 及 研 究 方 法 , 以 培 育 機 械 領 域 研 究 發 展 需 求 之 專 業 人 才 為 目 標 , 以 培 養 理 論 與技 術 兼 備 之 專 業 實 務 人 才 , 以 符 合 產 業 發 展 需 求 。為 針 對 大 台 南 地 區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與 鄰 近 各 工 業 區 精 密 機 械 工 業 之 環 境 需求 , 因 應 工 程 技 術 不 斷 提 升 與 產 業 需 求 , 並 結 合 本 系 教 師 同 仁 專 長 領 域 , 本 系 所擬 定 發 展 之 重 點 如 下 :(1) 精 密 製 造 加 工(2) 功 能 性 材 料 技 術(3) 綠 色 能 源 科 技(4) 廠 務 維 護 技 術並 依 本 位 課 程 架 構 著 手 規 劃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提 升 學 生 之 競 爭 能 力 , 以 培 養 國 家經 濟 建 設 專 業 之 科 技 人 才 。 為 配 合 上 述 本 系 的 發 展 特 色 , 本 系 100 年 度 的 發 展 重點 規 劃 如 下 :(1) 擴 充 「 影 像 處 理 實 驗 室 」 之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 配 合 本 系 材 料 製 程 相 關 課 程 之 實施 與 功 能 性 材 料 技 術 之 發 展 , 培 養 學 生 對 金 相 之 觀 察 分 析 與 影 像 處 理 能 力 ,以 強 化 教 學 與 研 究 之 儀 器 設 備 , 並 提 升 學 生 之 實 務 能 力 , 故 擬 增 購 「 實 體 顯微 鏡 」。6


(2) 擴 充 「 陶 瓷 實 驗 室 」 之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 配 合 本 系 材 料 製 程 相 關 課 程 之 實 施 與功 能 性 材 料 技 術 之 發 展 , 培 養 學 生 在 陶 瓷 製 程 與 奈 米 材 料 方 面 之 技 術 與 應 用能 力 , 以 強 化 教 學 成 效 , 並 提 升 研 發 與 產 學 合 作 能 力 , 故 擬 增 購 「 廢 氣 分 析儀 」。(3) 擴 充 / 更 新 「 熱 工 實 驗 室 」 之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 配 合 本 系 能 源 與 廠 務 相 關 課 程 之實 施 與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之 發 展 , 培 養 學 生 於 太 陽 能 電 池 與 熱 管 熱 傳 特 性 的 量 測能 力 與 相 關 應 用 知 識 , 以 擴 充 並 更 新 老 舊 之 基 礎 教 學 設 備 , 並 提 升 學 生 之 教學 品 質 與 專 業 技 能 , 故 擬 增 購 「 太 陽 能 發 電 模 擬 系 統 」 與 「 熱 管 熱 傳 特 性 實驗 裝 置 」, 以 擴 充 並 更 新 老 舊 設 備 。(4) 擴 充 「 計 算 流 體 力 學 實 驗 室 」 之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 配 合 本 系 能 源 相 關 課 程 之 實施 與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之 發 展 , 培 養 學 生 於 工 程 分 析 應 用 的 能 力 , 以 強 化 教 學 與研 究 環 境 , 並 提 升 研 發 與 產 學 合 作 能 力 , 故 擬 增 購 「 一 般 型 電 腦 」 與 「 工 程分 析 軟 體 」。(5) 擴 充 「 熱 流 應 用 分 析 實 驗 室 」 之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 配 合 本 系 能 源 與 廠 務 相 關 課程 之 實 施 , 以 及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與 廠 務 維 護 技 術 之 發 展 , 培 養 學 生 熱 交 換 器 之設 計 能 力 與 熱 傳 導 、 熱 對 流 等 熱 物 理 性 能 之 量 測 技 能 , 以 強 化 教 學 設 備 與 學生 專 題 製 作 環 境 , 故 擬 增 購 「 恆 溫 恆 濕 試 驗 機 」。(6) 擴 充 「CNC 電 腦 實 驗 室 」 之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 配 合 本 系 精 密 製 造 相 關 課 程 之 實施 與 精 密 製 造 加 工 技 術 之 發 展 , 培 養 學 生 在 CAD/CAE/CAM 方 面 之 能 力 , 以強 化 教 學 設 備 , 並 提 升 學 生 之 學 習 成 效 與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之 能 力 , 故 擬 增 購 「 教學 廣 播 系 統 」 與 「 一 般 型 電 腦 」。(7) 更 新 「 精 密 量 測 實 驗 室 」 之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 配 合 本 系 精 密 製 造 相 關 課 程 之 實施 與 精 密 製 造 加 工 技 術 之 發 展 , 培 養 學 生 精 密 量 測 之 能 力 , 以 強 化 教 學 設 備與 學 習 環 境 , 並 提 升 學 生 之 實 務 技 能 , 故 擬 增 購 「 光 學 投 影 機 」, 以 更 新 老 舊設 備 。7


(8) 擴 充 「 固 力 實 驗 室 」 之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 配 合 本 系 精 密 製 造 相 關 課 程 之 實 施 與精 密 製 造 加 工 技 術 之 發 展 , 同 時 為 提 升 學 生 對 力 學 與 機 械 設 計 與 材 料 力 學 之認 知 與 應 用 , 強 化 實 作 能 力 , 故 擬 增 購 「 樑 彎 曲 應 力 實 驗 裝 置 」。 另 外 , 為 培養 學 生 模 態 分 析 技 能 與 實 物 外 力 驅 動 振 動 之 量 測 能 力 , 強 化 教 學 與 研 究 環境 , 並 提 升 研 發 與 產 學 合 作 能 力 , 故 擬 增 購 「 模 態 分 析 軟 體 」 與 「 振 動 試 驗機 」。2. 電 腦 應 用 工 程 系 暨 研 究 所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為 培 養 具 備 人 文 素 養 、 創 意 思 考 能 力 、 專 業 倫 理 、 環 境 保 護 觀念 與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之 電 腦 應 用 工 程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 能 將 電 腦 科 技 運 用 在 工 程 設計 、 分 析 、 製 造 或 監 控 上 , 並 利 用 電 腦 做 為 輔 助 工 具 , 解 決 工 程 上 所 遇 到 的 問 題 。在 基 礎 能 力 方 面 , 加 強 學 生 基 礎 數 、 理 、 化 知 識 及 英 文 能 力 ; 電 腦 軟 硬 體 應 用 、文 書 處 理 與 程 式 設 計 之 能 力 ; 配 合 學 校 通 識 課 程 , 加 強 學 生 人 文 素 養 、 專 業 倫 理與 道 德 觀 念 並 強 化 學 生 創 意 思 考 與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 在 專 業 能 力 方 面 : 加 強 機械 、 自 動 化 與 電 腦 資 訊 之 理 論 、 技 能 與 實 務 基 礎 ; 提 升 電 腦 輔 助 繪 圖 與 設 計 之 能力 、 電 腦 輔 助 分 析 與 製 造 之 能 力 、 機 電 自 動 化 控 制 之 能 力 以 及 輔 導 學 生 各 類 的 專業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之 取 得 。隨 著 台 灣 產 業 的 升 級 , 全 球 競 爭 力 的 提 升 , 電 腦 應 用 於 各 項 產 業 技 術 的 研 發已 是 無 可 避 免 的 趨 勢 。 而 高 科 技 產 業 進 駐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 對 區 域 性 產 業 特 色 的 發展 , 產 生 重 要 的 方 向 導 引 。 有 鑑 於 此 , 本 校 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明 確 要 求 各 科 系 發 展必 須 配 合 產 業 需 求 , 調 整 系 科 課 程 內 涵 , 建 立 重 點 特 色 , 培 育 專 業 人 才 等 四 大 目標 , 並 配 合 相 關 產 業 環 境 現 況 及 未 來 趨 勢 , 本 系 結 合 相 關 專 業 領 域 , 擬 定 未 來 中長 期 發 展 的 重 點 特 色 為 :(1) 電 腦 輔 助 產 品 設 計 與 應 用 : 著 重 於 工 業 產 品 設 計 與 創 意 機 構 設 計 應 用 。(2) 電 腦 輔 助 製 造 與 應 用 : 著 重 於 塑 膠 產 品 開 發 與 金 屬 成 形 技 術 的 應 用 。(3) 電 腦 輔 助 熱 流 分 析 與 應 用 : 著 重 於 電 子 熱 傳 技 術 與 震 波 應 用 技 術 的 發 展 。8


(4) 電 腦 輔 助 監 控 與 應 用 : 著 重 於 自 動 化 監 控 與 檢 測 應 用 。以 職 場 需 求 為 導 向 , 建 立 模 組 化 課 程 規 畫 , 培 養 產 業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與 分 析 實務 人 才 與 具 有 創 意 的 人 才 , 並 以 達 到 工 業 產 品 整 合 設 計 的 能 力 之 目 標 。 實 現 網 路監 控 技 術 於 電 腦 輔 助 監 控 的 領 域 , 並 結 合 嵌 入 式 控 制 器 之 應 用 , 發 展 電 腦 輔 助 監控 技 術 。 配 合 南 科 產 業 與 地 方 產 業 的 發 展 , 建 立 屬 於 本 系 的 核 心 技 術 , 並 針 對 模流 分 析 技 術 、 電 子 熱 傳 分 析 技 術 與 震 波 應 用 技 術 , 發 展 電 腦 輔 助 分 析 與 電 腦 輔 助製 造 的 技 術 。為 配 合 上 述 本 系 的 發 展 特 色 , 本 系 100 年 度 的 發 展 重 點 為 :(1) 培 育 學 生 建 立 產 業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與 分 析 實 務 技 術 能 力 , 提 升 電 腦 輔 助 產 品 設計 與 應 用 專 業 課 程 教 學 品 質 , 購 置 一 般 型 電 腦 、 單 槍 投 影 機 、 桌 上 型 雕 刻 機以 及 機 構 系 統 模 擬 軟 體 、 電 腦 輔 助 繪 圖 軟 體 等 軟 硬 體 設 備 。(2) 培 育 學 生 電 腦 輔 助 熱 流 分 析 與 監 控 技 術 能 力 , 提 升 電 子 熱 傳 實 驗 室 設 備 , 購置 紅 外 線 熱 像 測 溫 儀 等 軟 硬 體 設 備 。(3) 培 育 學 生 電 腦 輔 助 製 造 與 應 用 技 術 能 力 , 提 升 電 腦 輔 助 製 造 與 應 用 之 專 業 課程 教 學 品 質 , 購 置 電 腦 輔 助 製 造 3D 軟 體 , 以 因 應 日 後 實 務 的 需 求 。3. 自 動 化 控 制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本 系 教 育 的 目 標 是 以 學 生 為 本 位 的 就 業 力 養 成 為 基 礎 , 培 育 :(1) 具 自 動 化 專 業 能 力 之 人 才 。(2) 具 人 文 倫 理 素 養 與 合 作 溝 通 能 力 之 人 才 。(3) 具 創 意 思 考 能 力 之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人 才 。因 此 , 在 人 文 課 程 方 面 , 協 調 通 識 中 心 開 設 人 文 、 倫 理 道 德 相 關 課 程 ; 專 業素 養 方 面 則 規 劃 專 業 必 選 修 學 程 , 教 授 自 動 化 相 關 技 術 , 特 別 是 產 業 自 動 化 相 關技 術 的 訓 練 , 並 於 課 程 中 結 合 專 業 技 能 檢 定 的 輔 導 , 以 提 升 學 生 的 就 業 力 , 並 輔以 創 意 思 考 訓 練 , 以 培 養 具 創 意 之 機 電 系 統 整 合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 而 本 系 亦 配 合 南科 園 區 產 業 之 發 展 趨 勢 , 發 揮 產 學 合 作 , 期 能 成 為 培 養 自 動 化 機 電 系 統 整 合 人 才9


之 重 鎮 。 學 生 在 人 文 、 專 業 與 創 意 並 重 的 訓 練 下 , 養 成 時 時 刻 刻 追 求 新 知 、 新 技術 的 積 極 態 度 , 使 其 能 在 科 技 進 步 的 潮 流 下 , 保 持 對 高 科 技 的 適 應 能 力 , 進 而 創造 自 我 及 產 業 最 大 的 競 爭 力 。近 年 來 由 於 產 業 結 構 的 變 異 , 國 家 人 力 需 求 與 學 校 人 才 培 育 的 變 化 也 瞬 息 萬變 , 因 此 學 生 在 學 校 所 學 必 須 適 時 調 整 , 才 足 以 應 付 產 業 界 的 需 求 。 另 外 值 得 注意 的 是 高 科 技 產 業 進 駐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 對 區 域 性 特 色 的 發 展 , 產 生 重 要 的 方 向 導引 。 有 鑑 於 此 , 本 校 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明 確 要 求 各 系 ( 所 ) 發 展 必 須 配 合 產 業 需 求 ,調 整 系 ( 所 ) 課 程 內 涵 , 建 立 重 點 特 色 , 培 育 專 業 人 才 等 四 大 目 標 。因 此 , 本 系 配 合 「 系 本 位 課 程 」 的 規 劃 與 「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 持 續 改 善的 精 神 , 擬 定 未 來 中 長 期 發 展 的 重 點 特 色 為 :(1) 以 職 場 需 求 為 導 向 , 建 立 專 業 必 修 之 自 動 化 實 務 模 組 課 程 規 劃 , 培 養 產 業 自動 化 技 術 實 務 人 才 , 以 達 到 機 電 系 統 整 合 能 力 之 目 標 。(2) 實 現 嵌 入 式 控 制 器 與 微 控 器 之 應 用 , 並 結 合 網 路 技 術 於 工 業 網 路 監 控 的 領域 , 建 立 專 業 選 修 之 微 控 器 應 用 實 務 模 組 課 程 規 劃 , 提 升 自 動 化 控 制 的 層 次 。(3) 配 合 南 科 產 業 與 地 方 產 業 的 發 展 , 針 對 科 技 產 業 中 自 動 化 製 程 , 發 展 影 像 之檢 測 與 控 制 技 術 。(4) 透 過 機 器 結 構 分 析 與 診 斷 , 提 高 機 器 操 作 精 度 , 並 結 合 本 校 微 奈 米 科 技 中 心 ,發 展 奈 米 級 精 密 量 測 技 術 與 控 制 律 設 計 , 實 現 奈 米 級 定 位 技 術 。為 配 合 上 述 本 系 的 發 展 特 色 , 本 系 100 年 度 的 發 展 重 點 為 :(1) 擴 充 自 動 化 專 業 實 驗 室 , 以 加 強 學 生 產 業 自 動 化 技 術 。(2) 擴 充 機 電 整 合 實 驗 室 , 以 加 強 學 生 機 電 系 統 整 合 之 能 力 。(3) 強 化 視 覺 與 控 制 實 驗 室 , 以 加 強 學 生 影 像 之 檢 測 與 控 制 技 術 。(4) 擴 充 自 動 控 制 實 驗 室 , 以 加 強 學 生 自 動 化 控 制 基 礎 之 能 力 。(5) 擴 充 感 測 與 量 測 實 驗 室 , 以 加 強 學 生 對 感 測 器 應 用 之 瞭 解 , 並 提 升 機 電 系 統整 合 之 能 力 。10


(6) 擴 充 氣 液 壓 實 驗 室 , 以 加 強 學 生 對 氣 壓 、 液 壓 應 用 之 瞭 解 , 並 提 升 機 電 系 統整 合 之 能 力 。4.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系 暨 研 究 所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本 系 所 為 材 料 科 學 和 材 料 製 造 的 基 石 , 以 教 育 高 分 子 材 料 、 奈 米 材 料 、 能 源與 環 保 材 料 和 光 電 材 料 等 產 業 所 需 材 料 相 關 知 識 及 實 用 技 術 , 包 括 學 習 材 料 製造 、 分 析 檢 測 、 品 質 管 制 、 工 廠 管 理 等 方 面 之 技 能 , 並 加 強 職 業 道 德 、 人 文 素 養 ,提 升 研 究 風 氣 , 而 本 系 亦 配 合 南 科 園 區 產 業 之 發 展 趨 勢 , 發 揮 產 學 合 作 , 期 能 成為 具 專 業 與 研 究 材 料 中 心 之 重 鎮 。近 年 來 由 於 產 業 結 構 的 變 異 , 國 家 人 力 需 求 與 學 校 人 才 培 育 的 變 化 也 瞬 息 萬變 , 因 此 學 生 在 學 校 所 學 必 須 適 時 調 整 才 足 以 應 付 產 業 界 的 需 求 。 另 外 值 得 注 意的 是 高 科 技 產 業 進 駐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 對 區 域 性 特 色 的 發 展 , 產 生 重 要 的 方 向 導引 。 有 鑑 於 此 , 本 校 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明 確 要 求 各 科 系 發 展 必 須 配 合 產 業 需 求 , 調整 系 科 課 程 內 涵 , 建 立 重 點 特 色 , 培 育 專 業 人 才 等 四 大 目 標 。 因 此 , 本 系 結 合 教學 及 專 業 領 域 等 因 素 詳 加 規 劃 , 擬 定 未 來 中 長 期 發 展 的 重 點 特 色 為 :(1) 發 展 奈 米 粒 子 之 合 成 和 組 裝 技 術 以 及 奈 米 複 合 材 料 製 造 技 術 , 應 用 於 光 電 產品 之 開 發 和 奈 米 複 合 材 料 之 應 用 , 提 升 尖 端 科 技 應 用 , 創 造 市 場 新 契 機 。(2) 培 建 立 高 分 子 加 工 研 究 中 心 , 訓 練 學 生 學 習 高 分 子 加 工 技 能 , 發 展 高 分 子 材料 應 用 於 3C 電 子 與 光 電 產 業 之 技 術 。(3) 發 展 燃 料 應 用 技 術 、 生 質 能 應 用 技 術 、 節 水 網 路 設 計 和 製 程 最 適 化 配 合 國 家之 永 續 資 源 和 潔 淨 能 源 政 策 。為 配 合 上 述 本 系 的 發 展 特 色 , 本 系 99 年 度 的 發 展 重 點 為 :(1) 擴 充 奈 米 材 料 合 成 和 性 質 量 測 所 需 設 備 , 添 購 粉 末 X 光 繞 射 儀 、 批 次 高 溫 高壓 反 應 系 統 、 以 利 發 展 半 導 體 和 光 電 產 品 所 需 之 材 料 。(2) 成 立 高 分 子 材 料 檢 測 技 術 開 發 中 心 訓 練 學 生 並 服 務 業 界 ; 建 立 高 分 子 材 料 量產 技 術 開 發 能 量 , 協 助 廠 商 進 行 產 品 量 產 化 開 發 , 縮 短 學 生 進 入 業 界 就 業 之11


適 應 期 。(3) 擴 充 能 源 與 生 質 能 製 備 所 需 設 備 , 發 展 綠 色 能 源 材 料 。5. 能 源 應 用 工 程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能 源 應 用 工 程 系 教 育 目 標 為 迎 合 世 界 潮 流 , 配 合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及 綠 色 能 源 政策 , 提 升 環 境 保 護 及 生 態 維 護 專 業 素 養 , 發 展 方 向 涵 蓋 綠 色 能 源 系 統 工 程 設 計 與應 用 、 能 源 材 料 製 造 與 技 術 、 節 能 系 統 工 程 設 計 與 應 用 等 。 訓 練 學 生 兼 具 工 程 及環 境 生 態 學 養 , 並 擬 進 行 環 境 能 源 科 技 之 上 、 中 、 下 游 關 鍵 技 術 垂 直 整 合 研 究 ,培 育 具 有 發 展 綠 色 能 源 之 基 礎 人 才 , 及 具 備 人 文 素 養 與 創 意 思 考 能 力 之 能 源 應 用工 程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 即 將 能 源 科 技 運 用 在 綠 色 能 源 系 統 轉 換 、 儲 能 電 池 系 統 以 及節 約 能 源 光 電 系 統 等 三 個 方 向 為 其 發 展 方 向 。 基 礎 能 力 方 面 , 加 強 學 生 基 礎 數 、理 、 化 知 識 及 英 文 能 力 ; 電 腦 軟 硬 體 應 用 、 文 書 處 理 與 程 式 設 計 之 能 力 ; 配 合 學校 通 識 課 程 , 加 強 學 生 人 文 素 養 與 道 德 觀 念 並 強 化 學 生 創 意 思 考 與 解 決 問 題 之 能力 。 在 專 業 能 力 方 面 , 加 強 機 電 整 合 與 電 腦 資 訊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基 礎 , 綠 色 能 源 系統 工 程 設 計 與 應 用 、 能 源 材 料 製 造 與 技 術 、 節 能 系 統 工 程 設 計 與 應 用 綠 色 能 源 系統 轉 換 、 儲 能 電 池 系 統 以 及 節 約 能 源 光 電 系 統 分 析 與 製 造 之 能 力 ; 機 電 光 自 動 化控 制 之 能 力 與 專 業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之 取 得 。針 對 大 台 南 地 區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與 鄰 近 各 工 業 區 太 陽 能 光 電 、 風 力 發 電 產 業 及節 能 設 計 之 需 求 , 在 工 程 技 術 上 不 斷 提 升 與 產 業 需 求 , 本 系 所 擬 定 發 展 之 重 點 如下 :(1) 綠 色 能 源 發 電 工 程 及 轉 換 系 統 技 術(2) 發 電 元 件 及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材 料 技 術(3) 節 能 設 計 及 綠 色 建 築 設 計 工 程(4) 綠 色 能 源 應 用 軟 體 之 模 擬 設 計 工 程並 依 本 位 課 程 架 構 著 手 規 劃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提 升 學 生 之 競 爭 能 力 , 以 培 養 國 家經 濟 建 設 專 業 之 科 技 人 才 。12


本 系 已 98 年 度 開 始 招 生 及 上 述 的 發 展 特 色 , 預 定 100 年 度 新 的 發 展 重 點 及採 購 設 備 為 :(1) 建 立 能 源 發 電 系 統 驗 室 , 擬 購 綠 色 太 陽 能 及 風 力 發 電 系 統 及 市 電 轉 換 系 統 使學 生 在 光 電 與 機 電 整 合 能 力 , 培 養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能 力 。(2) 建 立 發 能 源 材 料 實 驗 室 , 擬 購 發 電 元 件 及 材 料 、 檢 測 儀 器 等 儀 器 設 備 。(3) 建 立 節 能 設 計 及 綠 色 建 築 設 計 實 驗 室 , 擬 購 節 能 設 備 及 元 件 系 統 , 培 養 學 生對 綠 色 建 築 設 計 , 綠 色 照 明 設 計 , 及 節 能 冷 凍 循 環 系 統 之 應 用 , 使 學 生 能 發展 節 能 設 計 與 應 用 之 技 能 。(4) 建 立 能 源 系 統 模 擬 應 用 實 驗 室 , 使 學 生 能 在 實 驗 實 務 方 面 與 理 論 方 面 取 得 更熱 能 技 能 。13


( 二 ) 電 資 學 院 :1. 電 機 工 程 系 暨 研 究 所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電 機 系 的 教 育 目 標 為 提 供 學 生 貼 近 產 業 環 境 現 況 及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所 需 的 學理 知 識 , 期 能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電 機 理 論 知 識 、 電 機 實 務 技 能 、 強 化 團 隊 合 作 與 工 程倫 理 及 培 養 創 意 思 考 能 力 之 電 機 系 統 整 合 科 技 人 才 。 另 為 配 合 南 科 產 業 與 鄰 近 工業 的 發 展 需 求 , 本 系 亦 積 極 整 合 系 內 師 資 專 長 與 設 備 資 源 , 同 時 提 升 專 業 知 識 及強 化 實 務 技 能 , 整 合 規 劃 「 電 能 科 技 」 與 「 系 統 控 制 」 研 究 團 隊 , 針 對 區 域 性 產業 的 需 求 , 提 供 技 術 的 支 援 與 建 議 , 期 能 為 業 界 解 決 技 術 問 題 , 及 為 產 業 的 發 展做 出 貢 獻 。 近 年 來 由 於 產 業 結 構 的 調 整 , 國 家 人 力 需 求 與 學 校 人 才 培 育 的 變 化 也需 隨 之 改 變 , 因 此 學 生 在 學 校 所 學 必 須 適 時 調 整 才 足 以 應 付 產 業 界 的 需 求 。 另外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高 科 技 產 業 陸 續 進 駐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及 台 南 科 學 工 業 區 , 對 區 域性 特 色 的 發 展 , 產 生 重 要 的 方 向 導 引 。 有 鑑 於 此 , 本 校 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明 確 要 求各 系 所 發 展 必 須 配 合 產 業 需 求 , 調 整 系 所 課 程 內 涵 , 建 立 重 點 特 色 , 培 育 專 業 人才 等 四 大 目 標 。本 系 以 教 授 電 機 類 相 關 實 用 技 術 人 才 為 宗 旨 , 除 教 導 學 生 相 關 電 機 之 基 礎 科學 與 工 程 理 論 基 礎 外 , 也 隨 時 因 應 電 機 相 關 產 業 新 領 域 做 的 適 度 修 正 發 展 , 基 於前 述 產 業 發 展 重 點 與 本 系 師 資 、 設 備 資 源 整 合 考 量 , 擬 定 本 系 發 展 重 點 為 :(1) 教 學 上 著 重 電 機 基 礎 理 論 的 探 討 與 實 驗 驗 證 , 並 深 化 專 業 學 能 之 實 務 面 。 於高 年 級 時 導 入 應 用 性 科 技 與 整 合 性 系 統 知 識 之 學 習 , 以 及 早 懂 得 運 用 新 興 技術 與 系 統 設 計 之 觀 念 , 以 利 產 業 轉 型 發 展 需 要 。(2) 於 深 層 領 域 引 導 學 習 與 發 展 上 著 重 產 品 研 發 與 製 程 。 區 分 「 電 能 科 技 」 及 「 系統 控 制 」 二 大 重 點 發 展 領 域 。 前 者 著 重 於 新 興 電 機 系 統 相 關 技 術 之 探 討 , 如電 能 轉 換 控 制 、 節 能 設 計 、 機 電 整 合 、 電 機 驅 動 、 綠 色 能 科 技 與 電 能 系 統 監控 等 節 能 技 術 的 發 展 與 應 用 ; 後 者 著 重 於 控 制 工 程 、 微 控 制 器 設 計 、 人 機 界14


面 設 計 、 數 位 信 號 處 理 器 、 單 晶 片 系 統 應 用 、 可 規 劃 系 統 晶 片 應 用 等 智 慧 控制 實 務 。為 配 合 上 述 本 系 的 發 展 特 色 , 本 系 100 年 度 欲 改 善 之 實 驗 室 為 :(1) 擴 充 更 新 「 機 電 整 合 」 實 驗 室 教 學 設 備 , 更 新 個 人 電 腦 , 以 逐 年 達 成 一 人 一機 之 目 標 ,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 為 因 應 產 業 自 動 化 , 增 購 可 程 式 控 制 器 , 提 升 機整 合 專 業 技 術 與 素 養 ,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產 業 需 求 的 技 能 與 前 膽 性 科 技 新 知 之 自動 化 控 制 技 術 人 才 , 使 學 生 成 為 專 業 的 自 動 化 系 統 整 合 工 程 師 。(2) 擴 充 電 機 機 械 與 電 動 機 控 制 實 驗 室 : 由 於 產 業 界 之 生 產 設 備 研 製 的 精 密 度 及控 制 技 術 的 提 升 , 相 對 設 備 的 可 靠 性 、 穩 定 性 及 控 制 性 的 要 求 更 為 嚴 謹 。 因應 上 述 之 需 求 , 故 更 新 設 備 , 以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電 機 機 械 特 性 探 討 及 電 動 機 伺服 驅 動 控 制 的 系 統 模 型 化 分 析 、 設 計 及 整 合 技 術 。(3) 更 新 電 子 電 路 實 驗 室 : 更 新 直 接 數 位 合 成 式 函 數 波 產 生 器 、 直 流 數 位 電 源 供應 器 、 數 位 儲 存 示 波 器 , 以 充 實 數 位 邏 輯 實 驗 、 電 子 學 實 驗 等 基 礎 課 程 之 設備 , 增 進 學 生 相 關 基 礎 實 務 之 知 能 。2. 電 子 工 程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電 子 工 程 系 於 民 國 92 年 8 月 奉 准 成 立 時 , 正 值 我 國 光 電 半 導 體 產 業 蓬 勃 發展 與 相 關 人 才 需 求 殷 切 之 際 , 因 此 , 本 系 在 成 立 之 初 於 研 究 與 教 學 的 發 展 重 點 即以 「 固 態 電 子 」 領 域 為 主 ; 隨 著 本 系 規 模 逐 年 成 長 以 及 多 媒 體 通 訊 與 無 線 網 路 技術 之 蓬 勃 發 展 , 本 系 在 通 訊 相 關 領 域 師 資 的 投 入 下 規 劃 「 通 訊 系 統 」 為 本 系 第 二個 研 究 與 教 學 的 發 展 重 點 。 此 外 , 因 應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少 量 、 多 樣 、 客 製 化 需 求之 趨 勢 , 提 供 軟 、 韌 、 與 硬 體 設 計 技 術 之 系 統 整 合 設 計 能 力 亦 為 各 項 產 業 研 發 人員 不 可 或 缺 之 能 力 。 於 是 , 本 系 也 在 此 部 分 逐 年 導 入 相 關 師 資 並 規 劃 「 電 路 設 計 」領 域 , 做 為 本 系 第 三 個 研 究 與 教 學 之 發 展 重 點 。在 本 系 專 業 基 礎 教 學 與 研 究 工 作 發 展 上 ,「 固 態 電 子 」 是 以 元 件 設 計 、 設 備維 護 、 製 程 技 術 、 以 及 光 電 半 導 體 相 關 技 術 為 主 ;「 通 訊 系 統 」 是 以 多 媒 體 訊 號15


處 理 、 無 線 網 路 技 術 、 微 波 通 訊 等 為 主 ;「 電 路 設 計 」 則 是 以 系 統 晶 片 設 計 、 嵌入 式 系 統 設 計 、 以 及 積 體 電 路 佈 局 等 為 規 劃 重 點 。 本 系 除 了 強 化 此 三 個 領 域 之 基礎 研 究 與 教 學 內 容 , 並 進 一 步 規 劃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 如 照 明 所 需 LED 元 件 之 設 計 等 )為 「 固 態 電 子 」 領 域 之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 節 能 科 技 ( 如 節 能 監 控 技 術 之 開 發 ) 為 「 通訊 系 統 」 領 域 之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 智 慧 生 活 橘 色 科 技 ( 如 安 全 監 控 與 居 家 照 護 系 統 之規 劃 等 ) 為 「 電 路 設 計 」 領 域 之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 此 三 個 領 域 在 各 自 特 色 發 展 方 向 之外 、 亦 與 其 他 二 個 領 域 之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進 行 系 統 整 合 所 需 相 關 技 術 之 研 究 。為 配 合 上 述 各 項 特 色 之 永 續 發 展 , 並 落 實 於 學 生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之 建 立 , 電 子工 程 系 本 年 度 之 發 展 重 點 在 於 依 據 目 前 電 子 產 業 技 術 發 展 之 趨 勢 與 本 系 學 生 就業 分 布 市 場 之 需 求 , 持 續 發 展 產 業 所 需 之 教 學 內 容 與 研 究 成 果 , 將 人 才 培 育 與 產業 需 求 進 行 緊 密 連 結 。 因 此 本 年 度 在 相 關 儀 器 設 備 之 更 新 與 維 護 上 乃 以 落 實 電 子量 測 技 術 與 資 通 訊 系 統 發 展 技 術 所 需 之 儀 器 設 備 為 主 , 並 與 本 系 現 有 各 實 驗 室 設備 進 行 教 學 資 源 之 整 合 , 使 本 系 各 項 儀 器 設 備 之 採 購 得 以 多 重 應 用 於 本 系 各 重 點發 展 特 色 領 域 所 規 劃 之 系 列 課 程 。在 落 實 電 子 量 測 技 術 之 培 育 工 作 上 , 擴 增 「 系 統 晶 片 實 驗 室 」 和 「 電 子 電 路實 驗 室 ( 二 )」 之 示 波 器 、 函 數 信 號 產 生 器 、 以 及 直 流 電 源 供 應 器 之 數 量 。 此 外 ,在 「 無 線 系 統 工 程 實 驗 室 」 與 「 嵌 入 式 微 處 理 器 實 驗 室 」 於 電 子 照 明 領 域 所 累 積之 研 究 能 量 與 產 學 合 作 經 驗 , 以 增 設 一 可 見 光 光 譜 儀 , 作 為 相 關 課 程 於 光 源 電 路設 計 與 量 測 技 術 之 研 究 與 教 學 。在 發 展 目 前 電 子 產 業 所 需 之 資 通 訊 系 統 技 術 上 , 於 「 微 處 理 機 實 驗 室 」 增 購系 統 電 路 整 合 設 計 平 台 , 從 功 能 定 義 、 線 路 設 計 、 佈 線 、 至 雛 型 系 統 之 實 現 , 透過 同 一 軟 、 硬 體 設 計 平 台 予 以 實 現 , 並 將 相 關 實 務 技 術 應 用 於 本 系 【 硬 體 描 述 語言 】、【 介 面 原 理 】、【FPGA 系 統 設 計 】、【 高 頻 電 路 設 計 】 等 課 程 之 教 學 。 此 外 ,於 「 多 媒 體 通 訊 實 驗 室 」 增 購 數 位 訊 號 處 理 晶 片 開 發 平 台 , 以 發 展 各 式 嵌 入 式 系統 , 並 將 相 關 實 務 技 術 應 用 於 本 系 【 嵌 入 式 系 統 導 論 】、【 嵌 入 式 軟 體 設 計 】、【 數16


位 信 號 處 理 】、【 數 位 影 像 處 理 】、【 數 位 通 訊 】、【DSP 晶 片 實 務 】、【RFID 導 論 】、【 無 線 通 訊 】、【 多 媒 體 通 訊 實 務 專 題 】 等 課 程 之 教 學 。3. 資 訊 工 程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本 系 以 教 育 資 訊 工 程 相 關 實 用 技 術 , 包 括 學 習 網 路 工 程 、 程 式 設 計 與 軟 體 工程 、 資 訊 與 通 訊 整 合 ( 如 製 造 資 訊 系 統 、 嵌 入 式 系 統 、 數 位 生 活 系 統 等 ) 等 方 面之 技 能 , 並 加 強 職 業 道 德 、 人 文 素 養 , 提 升 研 究 風 氣 與 加 強 師 生 創 新 發 明 能 力 ,而 本 系 配 合 南 科 園 區 產 業 之 發 展 趨 勢 , 發 揮 產 學 合 作 , 期 能 成 為 具 專 業 與 研 究 資訊 工 程 之 重 鎮 。近 年 來 由 於 產 業 結 構 的 變 異 , 國 家 人 力 需 求 與 學 校 人 才 培 育 的 變 化 也 瞬 息 萬變 , 因 此 學 生 在 學 校 所 學 必 須 適 時 調 整 才 足 以 應 付 產 業 界 的 需 求 。 另 外 值 得 注 意的 是 高 科 技 產 業 進 駐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 對 區 域 性 特 色 的 發 展 , 產 生 重 要 的 方 向 導引 。 有 鑑 於 此 , 本 校 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明 確 要 求 各 系 ( 所 ) 發 展 必 須 配 合 產 業 需 求 ,調 整 系 科 課 程 內 涵 , 建 立 重 點 特 色 , 培 育 專 業 人 才 等 目 標 。 因 此 , 本 系 結 合 教 學及 專 業 領 域 等 因 素 詳 加 規 劃 , 擬 定 未 來 中 長 期 發 展 的 重 點 特 色 為 :(1) 培 育 程 式 設 計 與 軟 體 工 程 的 人 才 , 培 育 具 軟 體 規 劃 、 設 計 、 開 發 與 測 試 之 人 才 。(2) 以 網 路 工 程 為 基 礎 , 結 合 相 關 技 術 , 提 升 網 路 通 訊 科 技 , 創 造 市 場 新 契 機 。(3) 配 合 區 域 產 業 領 域 , 發 展 資 訊 與 通 訊 整 合 技 術 , 以 應 用 於 通 訊 、 光 電 與 半 導體 等 高 科 技 產 業 , 以 及 精 密 機 械 與 零 組 件 之 產 業 。為 配 合 上 述 本 系 的 發 展 特 色 , 本 系 100 年 度 的 發 展 重 點 為 :(1) 擴 充 「 網 路 工 程 」 實 驗 室 教 學 用 個 人 電 腦 設 備 , 以 逐 年 達 成 一 人 一 機 之 目 標 ,提 升 網 路 資 訊 教 學 需 求 ,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網 路 效 能 分 析 技 術 。(2) 擴 增 專 業 實 驗 室 之 教 學 設 備 : 單 槍 投 影 機 , 以 輔 助 教 學 方 式 , 提 升 資 訊 專 業教 學 需 求(3) 擴 充 「 嵌 入 式 系 統 與 智 慧 生 活 」 實 驗 室 教 學 設 備 , 提 升 學 生 自 動 控 制 與 資 訊整 合 的 應 用 能 力 。17


4. 光 電 工 程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為 培 養 國 內 「 光 電 產 業 」 所 需 之 專 業 人 才 。 除 了 培 育 學 生 具 有光 電 產 業 所 需 之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外 , 並 訓 練 學 生 具 獨 力 作 業 及 解 決 技 術 實 務 問 題之 經 驗 與 能 力 , 以 勝 任 職 場 的 工 作 。 為 了 讓 本 系 畢 業 生 不 僅 具 備 就 業 能 力 , 還 能順 應 時 代 潮 流 , 掌 握 未 來 趨 勢 , 因 此 ,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倫 理 道 德 之 觀 念 , 溝 通 與 創意 思 考 及 適 應 產 業 環 境 之 能 力 , 亦 不 可 或 缺 。 尤 其 , 光 電 是 專 業 知 識 發 展 與 技 術進 步 快 速 的 產 業 , 必 須 具 備 終 身 學 習 之 慣 性 , 才 能 在 職 場 上 具 有 充 分 的 競 爭 能力 。 希 望 本 系 之 畢 業 生 進 入 職 場 後 能 受 同 儕 歡 迎 以 及 獲 主 管 肯 定 。近 年 來 , 台 灣 產 業 的 升 級 , 全 球 競 爭 的 加 劇 , 光 電 產 業 技 術 的 研 發 已 是 未 來發 展 的 重 要 趨 勢 之 一 。 本 校 緊 鄰 的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及 台 南 市 科 學 工 業 區 , 已 有 許 多著 名 之 半 導 體 與 光 電 等 相 關 產 業 進 駐 , 對 區 域 性 產 業 特 色 的 發 展 , 具 重 要 的 方 向導 引 , 亦 造 就 了 相 當 規 模 的 光 電 技 術 人 才 需 求 巿 場 , 相 對 的 , 學 生 有 更 高 的 機 會至 該 園 區 實 習 。 本 系 畢 業 生 可 就 業 之 對 象 有 半 導 體 晶 圓 廠 、 顯 示 器 廠 、 發 光 二 極體 廠 、 太 陽 能 電 池 製 造 及 供 應 商 、 電 子 公 司 等 等 , 可 擔 任 工 程 師 、 品 管 師 、 業 務專 員 等 職 務 。本 校 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明 確 要 求 各 系 ( 所 ) 發 展 必 須 配 合 產 業 需 求 , 調 整 系 ( 所 )課 程 內 涵 , 建 立 重 點 特 色 , 培 育 專 業 人 才 等 四 大 目 標 , 並 配 合 相 關 產 業 環 境 現 況及 未 來 趨 勢 。 本 系 亦 結 合 教 學 課 程 與 相 關 專 業 領 域 等 因 素 , 擬 定 未 來 中 長 期 發 展的 重 點 特 色 為 :「 光 電 系 統 設 計 與 應 用 」、「 綠 能 與 光 電 」 及 「 光 機 電 整 合 」 三 主題 , 其 詳 細 內 容 如 下 :(1) 光 電 系 統 設 計 與 應 用 : 發 展 內 容 為 「 雷 射 科 技 」、「 光 纖 通 訊 」 與 「 繞 射 元 件 」。(2) 綠 能 與 光 電 : 發 展 內 容 以 「 太 陽 能 電 池 」、「 發 光 二 極 體 」 與 「 平 面 顯 示 器 為 主 。(3) 光 機 電 整 合 : 主 要 內 容 為 「 光 感 測 器 」、「 發 光 元 件 」、「 電 子 電 路 」 與 「 電 力機 械 」 之 整 合 , 尤 其 著 重 於 未 來 極 具 商 品 化 潛 力 之 應 用 。18


( 三 ) 商 管 學 院 :1. 企 業 管 理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本 校 位 於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 台 南 科 技 工 業 區 、 永 康 、 邱 永 漢 、 官 田 、 安 順 、 亞太 工 業 區 等 產 業 重 鎮 的 附 近 , 不 論 是 高 科 技 產 業 或 是 傳 統 產 業 , 在 面 臨 快 速 競 爭的 產 業 態 勢 , 對 於 企 業 之 財 務 管 理 、 行 銷 企 劃 與 管 理 人 才 均 有 急 迫 之 需 求 。 本 系秉 持 本 校 培 養 具 有 人 文 素 養 、 倫 理 道 德 觀 念 與 具 有 創 意 思 考 和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之 專業 人 才 之 宏 觀 教 育 目 標 , 配 合 商 管 學 院 的 發 展 特 色 與 地 方 產 業 需 求 , 擬 定 以 培 養具 有 人 文 素 養 、 倫 理 道 德 觀 念 與 具 有 創 意 思 考 和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之 財 金 、 行 銷 企 劃與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為 本 系 之 教 育 目 標 。在 校 院 教 育 目 標 與 地 方 產 業 需 求 考 量 下 , 本 系 之 教 育 目 標 主 要 可 歸 納 為 以 下三 點 :(1) 培 育 具 有 理 論 與 實 務 技 術 兼 備 , 並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之 財 務 金 融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2) 訓 練 學 生 以 就 業 為 本 位 之 職 場 能 力 , 培 養 其 成 為 實 用 性 之 行 銷 企 劃 管 理 專 業人 才 。(3)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創 意 思 考 與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 使 其 成 為 專 業 之 經 營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在 上 述 教 育 目 標 下 , 本 系 發 展 的 策 略 分 成 教 學 、 研 究 與 服 務 三 方 面 。 在 教 學方 面 , 透 過 妥 適 安 排 課 程 、 師 資 與 設 備 , 以 培 養 具 備 正 確 服 務 概 念 與 管 理 知 能 之企 業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 在 研 究 方 面 , 營 造 完 善 的 企 業 管 理 學 術 研 究 環 境 , 以 發 展 企業 管 理 與 產 業 研 究 。 在 服 務 方 面 , 與 業 者 進 行 密 切 之 產 業 合 作 , 以 服 務 地 區 產 業 ,並 藉 此 強 化 教 師 與 學 生 之 管 理 實 務 能 力 。 本 系 結 合 教 學 及 專 業 領 域 等 因 素 詳 加 規劃 , 擬 定 未 來 中 長 期 發 展 的 重 點 特 色 為 :(1) 配 合 本 校 創 造 力 教 育 , 及 商 管 學 院 之 創 新 與 創 業 管 理 之 發 展 目 標 , 培 育 具 備整 合 性 專 業 能 力 之 管 理 人 才 。(2) 配 合 在 地 產 業 需 求 , 營 造 一 個 與 產 業 接 軌 的 學 習 環 境 , 讓 本 系 學 生 擁 有 財 務19


金 融 整 合 的 專 業 能 力 , 成 為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的 專 業 財 務 金 融 管 理 人 才 。(3) 配 合 滾 動 式 之 行 銷 潮 流 , 讓 本 系 學 生 擁 有 行 銷 企 劃 的 專 業 能 力 , 成 為 符 合 時代 需 求 的 專 業 行 銷 企 劃 管 理 人 才 。2.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暨 行 銷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研 究 所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本 校 之 教 育 使 命 為 配 合 社 會 發 展 、 國 家 經 濟 建 設 , 培 育 社 會 與 產 業 所 需 之 專業 人 才 。 配 合 學 校 之 教 育 使 命 , 於 民 國 95 學 年 度 改 名 科 技 大 學 後 即 成 立 「 商 管學 院 」, 其 教 育 目 標 為 培 養 具 有 人 文 素 養 、 倫 理 道 德 觀 念 與 具 有 創 意 思 考 和 問 題解 決 能 力 之 商 管 專 業 人 才 。在 校 院 教 育 目 標 及 專 業 考 量 下 , 本 系 之 教 育 目 標 主 要 可 歸 納 為 以 下 四 點 :(4) 培 育 具 有 理 論 與 實 務 技 術 兼 備 , 並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之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5) 訓 練 學 生 以 就 業 為 本 位 之 職 場 能 力 , 培 養 其 成 為 實 用 性 之 行 銷 企 劃 與 流 通 營運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6)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創 意 思 考 、 問 題 解 決 , 兼 具 資 訊 科 技 能 力 之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7)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正 確 的 職 場 倫 理 與 團 隊 精 神 , 結 合 本 校 全 人 教 育 之 特 色 , 強 化學 生 之 人 文 素 養 及 溝 通 能 力 。為 使 教 育 目 標 能 與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相 契 合 , 同 時 兼 具 知 識 發 展 及 技 術 進 步 , 本系 依 據 教 育 部 「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 順 利 地 建 立 系 科 之 本 位 課 程 外 , 並 規 畫出 「 行 銷 企 劃 」、「 門 市 服 務 」 與 「 流 通 營 運 」 等 三 大 主 軸 課 程 模 組 , 提 供 學 生 作有 系 統 且 專 精 的 修 習 選 修 課 , 以 因 應 產 業 需 求 , 強 化 學 生 就 業 知 能 , 提 升 畢 業 生就 業 率 , 落 實 技 職 教 育 「 務 實 致 用 」 之 教 育 目 標 。 未 來 發 展 重 點 主 要 在 於 訓 練 學生 成 為 行 銷 企 劃 、 門 市 服 務 與 流 通 營 運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 以 快 速 反 應 外 在 變 化 , 因應 管 理 之 整 合 趨 勢 。近 年 來 由 於 產 業 結 構 的 改 變 , 國 家 人 力 需 求 與 學 校 人 才 培 育 的 變 化 也 瞬 息 萬變 , 因 此 學 生 在 學 校 所 學 必 須 適 時 調 整 才 足 以 應 付 產 業 界 的 需 求 。 另 外 值 得 注 意的 是 高 科 技 產 業 進 駐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 對 區 域 性 特 色 的 發 展 , 產 生 重 要 的 方 向 導20


引 。 有 鑑 於 此 , 本 校 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明 確 要 求 各 科 系 發 展 必 須 配 合 產 業 需 求 , 調整 系 科 課 程 內 涵 , 建 立 重 點 特 色 , 培 育 專 業 人 才 等 四 大 目 標 。 因 此 , 本 系 結 合 教學 及 專 業 領 域 等 因 素 詳 加 規 劃 , 擬 定 未 來 中 長 期 發 展 的 重 點 特 色 為 :(1) 培 育 具 備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技 術 能 力 、 善 於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 具 有 國 際 觀 與 企 業倫 理 特 質 的 中 級 管 理 人 才 。(2) 配 合 創 新 與 實 務 導 向 的 研 究 , 營 造 一 個 與 產 業 接 軌 的 學 習 環 境 , 讓 本 系 學 生擁 有 行 銷 與 流 通 整 合 的 專 業 能 力 , 成 為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的 專 業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人 才 。(3) 與 本 校 創 造 力 中 心 合 作 , 著 重 強 化 學 生 商 務 創 意 與 個 案 分 析 能 力 , 企 圖 成 為滾 動 行 銷 時 代 的 行 銷 創 意 企 畫 人 才 。(4) 師 資 之 整 合 計 畫 : 由 商 管 學 院 整 合 本 校 其 他 各 系 具 行 銷 或 流 通 管 理 專 長 且 有意 願 轉 任 至 本 系 之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師 資 。(5) 擴 充 行 銷 企 畫 實 習 室 及 流 通 營 運 實 習 室 , 並 成 立 門 市 服 務 丙 級 檢 定 教 室 、 農特 健 康 產 品 行 銷 及 市 場 調 查 實 習 室 。行 銷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研 究 所 發 展 重 點 方 向 則 著 重 行 銷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觀 念 與 能力 之 建 立 , 主 要 發 展 重 點 與 特 色 如 下 :(1) 配 合 學 校 產 學 合 作 的 特 色 , 強 調 行 銷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 培 養 服 務 / 製 造 供 應 鏈管 理 兼 俱 之 專 業 管 理 人 才 。本 校 積 極 加 強 與 地 方 產 業 及 南 部 科 學 園 區 之 結 合 , 除 由 各 系 所 繼 續 推 動與 各 廠 商 之 建 教 合 作 外 , 另 為 本 校 跨 系 整 合 校 內 相 關 人 才 , 成 立 具 特 色 之 研發 中 心 , 近 年 來 , 無 論 是 與 業 界 產 學 合 作 、 專 利 及 技 轉 成 果 部 份 均 有 傑 出 的表 現 。 而 本 研 究 所 將 配 合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及 南 部 地 方 產 業 需 求 發 展 , 提 供 行 銷供 應 鏈 管 理 人 才 , 以 提 升 企 業 之 動 態 經 營 銷 及 行 銷 能 力 。(2) 以 行 銷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概 念 為 主 軸 , 結 合 學 校 的 創 造 力 特 色 , 培 養 具 備 供 應 鏈與 跨 領 域 知 識 整 合 特 長 的 領 導 人 才 。21


面 對 全 球 性 的 競 爭 市 場 , 如 何 使 顧 客 方 便 的 完 全 交 易 並 降 低 交 易 的 總 成本 , 成 為 企 業 生 存 的 必 要 條 件 。 故 本 研 究 所 讓 學 生 了 解 行 銷 所 需 知 識 外 , 並能 認 知 供 應 鏈 管 理 主 要 的 議 題 (know what) 及 供 應 鏈 管 理 的 技 巧 (know how),再 結 合 學 校 的 創 造 力 能 量 , 讓 學 生 了 解 供 應 鏈 管 理 的 每 一 步 驟 , 並 加 以 分 析 、改 善 及 創 造 。 以 期 將 學 生 塑 造 成 具 有 行 銷 與 供 應 鏈 分 析 管 理 之 能 力 , 能 有 效地 管 理 商 流 、 物 流 、 金 流 、 資 訊 流 及 人 流 , 發 揮 系 統 最 佳 化 運 作 功 能 為 訓 練目 標 , 培 養 具 供 應 鏈 管 理 與 跨 領 域 知 識 整 合 特 長 的 領 導 人 才 。(3) 結 合 周 遭 多 個 工 業 區 的 業 界 能 量 , 培 養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之 供 應 鏈 管 理 人 才 。培 育 學 生 供 應 鏈 概 念 外 , 特 別 重 視 理 論 與 實 務 整 合 。 除 了 理 論 探 討 外 ,並 進 行 個 案 分 析 、 廠 商 參 訪 、 軟 體 模 擬 操 作 等 實 務 課 程 , 使 學 生 能 以 個 人 或團 體 的 方 式 參 與 實 務 , 而 且 由 實 驗 與 應 用 逐 一 印 證 , 以 期 學 生 能 掌 握 供 應 鏈管 理 的 必 要 知 識 與 技 巧 。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行 銷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人 才 所 需 之 能 力 ,包 括 : 行 銷 與 供 應 鏈 的 規 劃 能 力 、 洞 察 環 境 變 化 與 新 興 資 訊 技 術 對 企 業 影 響的 能 力 、 運 用 專 業 知 識 於 供 應 鏈 的 管 理 實 務 、 多 元 價 值 觀 與 前 瞻 的 視 野 、 以及 發 掘 問 題 、 研 擬 問 題 、 界 定 問 題 、 分 析 問 題 及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4) 積 極 規 劃 推 動 兩 岸 與 國 際 之 交 流 , 落 實 碩 士 班 學 生 的 實 務 論 文 研 究 。配 合 南 台 灣 地 區 企 業 需 求 與 發 展 , 舉 辦 各 種 兩 岸 與 國 際 交 流 的 管 理 實 務研 討 會 , 並 積 極 與 國 內 外 企 業 發 展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 落 實 碩 士 班 學 生 的 實 務 論文 研 究 。 另 外 , 加 強 學 生 與 附 近 工 業 區 交 流 的 機 會 , 利 用 義 務 協 助 的 方 式 與廠 商 合 作 而 取 得 珍 貴 的 實 務 經 驗 , 達 成 雙 贏 策 略 。(5) 加 強 辦 理 在 職 回 流 教 育 , 以 促 進 其 職 業 生 涯 的 再 提 升 。加 強 辦 理 在 職 回 流 教 育 , 以 因 應 南 台 灣 產 業 升 級 及 兩 岸 開 放 三 通 所 帶 來服 務 業 及 製 造 業 在 供 應 鏈 管 理 方 面 人 力 的 需 求 。 並 整 合 更 多 實 務 資 源 以 提 升研 究 所 之 教 學 研 究 品 質 , 發 揮 技 職 體 系 專 業 技 能 之 培 育 。 配 合 相 關 產 業 與 不同 背 景 之 在 職 人 員 需 求 , 提 供 所 需 之 管 理 專 業 知 識 , 以 促 進 其 未 來 職 業 生 涯22


的 再 提 升 。為 配 合 上 述 系 所 的 發 展 特 色 , 本 系 所 100 年 度 的 發 展 重 點 為 :(1) 成 立 行 銷 個 案 研 討 實 習 室 , 並 擴 充 電 子 商 務 實 習 室 與 門 市 服 務 丙 級 證 照 術 科檢 定 教 室 。(2) 增 購 POS 進 銷 存 CRM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商 業 智 慧 系 統 、EzOpen 電 子 商 務 教 學 實習 平 台 及 教 學 平 台 伺 服 器 、 與 VIVIPO 智 慧 型 觸 控 螢 幕 收 銀 機 , 協 助 本 系 師生 參 與 相 關 認 證 , 豐 富 教 學 內 容 , 使 學 習 完 全 符 合 業 界 之 規 格 , 學 生 學 習 後立 即 可 投 入 職 場 , 完 成 「 最 後 一 哩 」 的 技 職 教 育 目 標 。(3) 配 合 產 業 結 構 改 變 規 劃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課 程 。(4) 推 廣 多 媒 體 遠 距 教 學 與 教 材 製 作 。(5) 擴 大 產 學 合 作 規 模 。(6) 推 廣 滲 融 式 倫 理 教 學 , 開 設 企 業 倫 理 相 關 課 程 , 加 強 品 格 教 育 。3. 資 訊 管 理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配 合 本 校 教 育 目 標 「(1) 培 養 具 有 人 文 素 養 與 倫 理 道 德 觀 念 之 人 才 ;(2) 培 養具 有 創 意 思 考 能 力 之 人 才 ;(3) 培 養 具 有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之 專 業 人 才 」。 商 管 學 院 更具 體 以 培 育 具 有 「 全 人 格 」 的 新 世 代 創 新 管 理 人 才 做 為 商 管 學 院 的 教 育 目 標 , 以供 各 系 在 訂 定 教 育 目 標 做 為 依 循 。 經 系 務 會 議 與 產 業 諮 詢 , 訂 定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為「(1) 培 育 具 備 「 資 訊 技 術 」 與 「 管 理 應 用 」 能 力 之 專 業 人 才 ;(2) 培 育 學 生 具備 企 業 自 動 化 過 程 所 需 之 專 業 知 能 , 重 視 資 訊 倫 理 , 協 助 企 業 推 動 電 腦 化 之 作 業及 資 訊 系 統 之 設 計 、 導 入 與 維 護 為 目 標 」。 合 地 區 性 中 小 企 業 資 訊 化 需 求 , 以 培養 學 生 兼 具 「 資 訊 技 術 」 與 「 管 理 應 用 」 之 能 力 , 使 之 具 備 企 業 自 動 化 過 程 所 需之 專 業 知 能 , 重 視 資 訊 倫 理 , 協 助 企 業 推 動 電 腦 化 之 作 業 及 資 訊 系 統 之 設 計 、 導入 與 維 護 為 目 標 , 並 形 成 三 大 重 點 特 色 , 包 含 企 業 e 化 實 務 、 數 位 學 習 應 用 、 資訊 創 新 技 術 等 。23


本 系 100 年 度 主 要 發 展 重 點 及 方 向 將 持 續 配 合 99 年 度 發 展 重 點 方 向 及 國 家推 動 創 意 文 化 產 業 及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與 社 會 脈 動 , 主 要 將 朝 提 升 資 訊 創 新 與 數 位 內容 教 學 環 境 發 展 。 該 項 重 點 產 業 也 在 近 幾 年 來 , 受 到 政 府 各 相 關 單 位 積 極 投 入 與國 家 重 點 計 畫 的 推 動 , 未 來 此 類 人 才 的 需 求 勢 將 供 不 應 求 。而 此 類 人 才 的 培 育 實 有 賴 於 資 訊 技 術 與 相 關 設 備 的 充 分 運 用 與 整 合 , 才 能 得到 最 佳 的 效 益 。 因 此 本 系 將 更 新 相 關 軟 體 體 以 符 合 目 前 環 境 的 需 求 。4.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本 系 秉 持 本 校 全 人 教 育 規 劃 理 念 , 並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與 產 業 需 求 , 培 養 學 生 具有 「 創 意 設 計 」、「 資 訊 科 技 」 與 「 管 理 行 銷 」 之 能 力 , 使 之 具 備 能 運 用 數 位 科 技進 行 創 意 實 作 所 需 之 專 業 知 識 , 並 有 行 銷 溝 通 與 管 理 能 力 的 專 長 。 重 視 資 訊 倫理 , 強 調 教 學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結 合 , 並 推 廣 與 產 業 企 業 之 建 教 合 作 機 會 , 融 入 課 程設 計 , 達 成 學 以 致 用 之 目 的 。 課 程 設 計 除 數 位 內 容 、 遊 戲 開 發 及 管 理 專 業 科 目 外 ,另 涵 蓋 培 育 具 人 文 藝 術 涵 養 及 創 意 設 計 所 需 之 通 識 課 程 , 以 建 立 學 生 全 方 位 之 數位 媒 體 設 計 及 人 文 素 養 的 專 長 。 培 育 目 標 如 下 :(1) 配 合 國 家 經 濟 及 生 活 環 境 的 提 升 , 培 育 具 有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 規 劃 、 製 作 的 高級 設 計 專 業 人 才 。(2) 從 本 土 文 化 、 社 會 、 經 濟 出 發 , 結 合 國 際 設 計 領 域 的 發 展 趨 勢 , 建 立 數 位 媒體 設 計 相 關 應 用 與 基 礎 研 究 。(3)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核 心 領 域 之 3D 動 畫 、 遊 戲 企 劃 與 製 作 、 網 路 多媒 體 製 作 、 動 態 網 頁 設 計 等 專 業 知 識 與 實 務 製 作 技 能 。(4) 秉 持 理 論 與 實 務 配 合 , 科 技 與 人 文 並 重 的 本 土 與 國 際 化 之 體 認 , 以 奠 定 學 生未 來 就 業 實 力 , 並 提 供 繼 續 深 造 之 基 礎 。(5) 強 化 學 生 體 、 智 能 與 職 業 道 德 的 培 育 , 以 養 成 術 德 兼 備 之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專 才 。本 系 100 年 度 主 要 發 展 重 點 及 方 向 將 配 合 國 家 推 動 「 兩 兆 雙 星 」 及 「 數 位 台灣 計 畫 」 與 社 會 脈 動 , 朝 下 列 重 點 發 展 :24


(1) 遊 戲 製 作 設 計 : 近 來 世 界 各 國 都 積 極 投 入 電 腦 遊 戲 的 研 發 , 被 廣 泛 應 用 於 娛樂 及 其 他 工 商 業 用 途 , 產 值 也 都 很 驚 人 。 特 別 是 遊 戲 產 業 在 Wii 的 風 潮 帶 動下 , 受 到 各 行 各 業 及 各 種 年 齡 的 喜 愛 , 可 以 開 發 成 電 視 遊 戲 、 電 腦 遊 戲 、 可攜 式 遊 戲 及 手 機 遊 戲 等 應 用 領 域 中 。 未 來 此 類 人 才 的 需 求 勢 將 供 不 應 求 。(2) 電 腦 動 畫 設 計 : 電 腦 動 畫 因 應 科 技 設 備 的 演 進 與 發 展 , 逐 漸 成 為 影 像 世 界 裡的 重 要 角 色 。 不 但 豐 富 了 傳 統 二 度 平 面 的 思 維 空 間 , 更 大 量 應 用 在 電 視 片 頭 、廣 告 畫 面 、 遊 戲 、 電 影 、 網 頁 、 工 業 設 計 、 表 演 藝 術 … 等 的 領 域 , 使 畫 面 擁有 三 度 甚 至 四 度 的 視 覺 效 果 , 不 僅 實 現 了 創 作 者 的 想 像 空 間 , 更 讓 觀 眾 的 視野 穿 透 到 無 窮 盡 的 可 能 境 界 。 然 而 光 是 這 樣 當 然 還 不 夠 , 電 腦 動 畫 更 可 以 讓你 創 作 出 最 酷 、 最 炫 的 數 位 插 畫 , 製 作 出 前 所 未 有 、 別 人 望 塵 莫 及 的 數 位 影像 , 而 成 為 網 路 上 最 夯 的 數 位 插 畫 家 。(3) 網 路 多 媒 體 設 計 :21 世 紀 乃 是 數 位 科 技 蓬 勃 發 展 的 世 紀 , 隨 著 寬 頻 環 境 的 佈建 與 普 及 , 媒 體 傳 播 透 過 網 路 傳 輸 各 類 數 位 化 的 多 媒 體 內 容 , 或 運 用 行 動 通訊 網 路 提 供 數 據 內 容 與 服 務 。 配 合 同 學 們 自 身 的 視 覺 設 計 為 內 容 , 有 效 並 快速 獲 得 完 整 的 多 媒 體 網 站 。 數 位 化 內 容 的 重 要 性 與 管 理 需 求 度 將 大 幅 提 升 ,相 關 資 訊 內 容 產 業 的 發 展 也 將 無 可 限 量 。5. 創 新 設 計 與 創 業 管 理 系 暨 研 究 所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本 系 ( 所 ) 以 「 產 品 、 內 容 、 商 業 模 式 、 服 務 之 創 新 設 計 、 研 發 成 果 商 品 化 、經 營 與 創 業 管 理 相 關 理 論 與 實 務 」 為 教 學 軸 心 及 研 發 方 向 , 整 合 本 系 ( 所 )「 設 計 、資 訊 、 經 營 與 創 業 管 理 」 之 專 長 師 資 與 軟 硬 體 設 備 資 源 , 以 培 育 具 備 「 在 高 科 技產 業 、 文 化 創 意 、 休 閒 遊 憩 、 教 育 、 傳 統 產 業 等 領 域 之 設 計 創 新 、 研 究 開 發 、 經營 與 創 業 管 理 等 能 力 之 設 計 與 經 營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 等 領 域 之 專 業 人 才 , 積 極 培 訓在 地 產 業 創 新 設 計 、 經 營 管 理 與 創 業 人 才 , 以 因 應 南 部 產 業 未 來 人 力 需 求 。本 系 ( 所 ) 發 展 重 點 著 重 創 意 思 考 、 創 新 設 計 與 創 業 經 營 管 理 之 觀 念 與 能 力 的建 立 , 其 具 體 之 發 展 重 點 與 特 色 可 分 為 下 列 五 點 :25


(1) 配 合 學 校 營 造 創 意 實 踐 之 特 色 , 培 養 創 新 設 計 、 研 發 與 管 理 兼 具 之 專 業 管 理人 才 。本 校 積 極 加 強 與 地 方 產 業 、 永 康 設 計 園 區 、 台 南 創 意 園 區 及 南 部 科 學 園區 之 結 合 , 除 由 各 系 所 繼 續 推 動 與 各 廠 商 之 建 教 合 作 外 , 另 為 本 校 跨 系 整 合校 內 相 關 科 技 人 才 , 成 立 具 特 色 之 研 發 中 心 , 近 年 來 , 無 論 是 創 意 、 專 利 及技 術 移 轉 上 均 有 傑 出 的 表 現 。 而 本 系 ( 所 ) 將 配 合 永 康 設 計 園 區 、 台 南 創 意 園區 與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發 展 需 求 , 提 供 相 關 產 業 背 景 人 員 , 暸 解 與 執 行 創 新 設 計與 新 事 業 規 劃 、 發 展 、 經 營 所 需 之 知 識 與 技 能 , 以 提 昇 企 業 之 動 態 管 理 經 營能 力 。(2) 以 創 新 設 計 為 發 展 主 軸 , 培 養 兼 具 創 業 、 經 營 管 理 能 力 之 跨 領 域 知 識 整 合 人才 。面 對 知 識 經 濟 環 境 來 臨 , 本 系 ( 所 ) 將 以 產 品 、 服 務 、 內 容 與 商 業 模 式 之創 新 設 計 為 發 展 主 軸 , 結 合 理 論 與 實 作 , 培 養 學 生 在 四 個 領 域 創 新 設 計 之 能力 。 除 外 , 無 論 是 經 營 者 或 創 業 者 都 必 須 具 備 會 計 、 經 濟 、 管 理 、 資 訊 及 創新 相 關 知 識 , 故 本 系 ( 所 ) 除 了 讓 學 生 了 解 事 業 經 營 與 創 業 所 需 知 識 外 , 並 能認 知 主 要 的 創 業 議 題 (know what) 及 創 業 技 巧 (know how), 讓 學 生 了 解 創 業 與事 業 經 營 的 每 一 步 驟 , 以 期 將 學 生 塑 造 成 具 有 創 業 家 特 質 的 個 體 , 並 培 育 學生 具 備 研 發 創 意 及 經 營 分 析 管 理 之 能 力 , 使 能 有 效 地 管 理 配 置 人 力 、 物 力 、財 力 與 設 備 , 以 發 揮 系 統 最 佳 化 運 作 功 能 為 訓 練 目 標 , 培 養 兼 具 創 業 、 經 營管 理 能 力 之 跨 領 域 知 識 整 合 特 長 人 才 。(3) 培 養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之 創 新 設 計 與 創 業 管 理 人 才 。培 育 學 生 創 新 設 計 能 力 外 , 特 別 重 視 理 論 與 實 務 整 合 , 除 了 理 論 探 討 外 ,並 進 行 個 案 分 析 、 廠 商 參 訪 、 資 料 庫 實 體 操 作 等 實 務 課 程 , 使 學 生 能 以 個 人或 團 體 的 方 式 參 與 實 務 , 而 且 由 實 驗 與 應 用 逐 一 印 證 , 以 期 學 生 能 掌 握 創 業的 必 要 知 識 與 技 巧 。 而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創 新 設 計 與 創 業 管 理 人 才 所 需 之 能 力 包26


括 :(1) 創 意 思 考 能 力 。(2) 產 品 、 服 務 、 內 容 與 商 業 模 式 設 計 能 力 (3) 洞 察 環 境變 化 與 新 興 商 業 契 機 能 力 。(4) 開 創 新 事 業 之 規 劃 能 力 。(5) 能 夠 運 用 專 業 知 識於 管 理 實 務 。(6) 多 元 價 值 觀 與 企 業 競 爭 之 前 瞻 視 野 。(7) 發 掘 問 題 、 研 擬 問 題 、界 定 問 題 、 分 析 問 題 及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4) 注 重 國 內 外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 積 極 規 劃 推 動 兩 岸 與 國 際 之 交 流 , 落 實 碩 士 班 學生 的 實 務 論 文 研 究 。配 合 南 台 灣 地 區 企 業 之 需 求 與 發 展 , 舉 辦 各 種 兩 岸 與 國 際 交 流 的 管 理 實務 研 討 會 , 並 積 極 與 國 內 外 企 業 發 展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 落 實 碩 士 班 學 生 的 實 務論 文 研 究 。(5) 加 強 辦 理 在 職 回 流 教 育 , 以 促 進 其 生 涯 規 劃 的 多 元 發 展 。加 強 辦 理 在 職 回 流 教 育 , 以 因 應 南 台 灣 產 業 升 級 之 所 需 及 整 合 更 多 實 務資 源 以 提 升 研 究 所 之 教 學 研 究 品 質 , 發 揮 技 職 體 系 專 業 技 能 之 培 育 。 配 合 各產 業 與 不 同 背 景 之 在 職 人 員 需 求 , 提 供 所 需 之 專 業 知 識 , 以 促 進 其 生 涯 規 劃的 多 元 發 展 。為 配 合 上 述 本 系 的 發 展 特 色 , 本 系 ( 所 )100 年 度 的 發 展 重 點 為 :(1) 培 育 學 生 建 立 多 媒 體 內 容 設 計 能 力 , 提 升 多 媒 體 內 容 設 計 與 應 用 專 業 課 程 教學 品 質 , 購 置 多 媒 體 內 容 設 計 之 軟 體 。(2) 培 育 學 生 數 位 影 音 製 作 、 剪 輯 之 技 術 能 力 , 提 升 網 路 創 業 實 習 室 設 備 , 購 置數 位 攝 影 機 與 非 線 性 剪 輯 軟 體 等 軟 硬 體 設 備 。(3) 培 育 學 生 數 位 內 容 設 計 與 製 作 之 技 術 能 力 , 提 升 創 新 設 計 實 習 室 , 設 計 材 質庫 與 檔 案 伺 服 器 等 軟 硬 體 設 備 。6.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本 校 近 年 來 持 續 推 動 以 創 意 教 學 與 專 利 技 術 研 發 為 學 校 發 展 重 點 , 在 學 校 友善 的 創 意 環 境 配 合 下 , 師 生 在 各 項 專 長 領 域 極 力 發 展 與 研 究 , 所 以 近 幾 年 獲 得 許多 國 內 外 發 明 展 獎 項 , 同 時 也 申 請 各 項 專 利 。 然 而 , 如 果 只 有 專 利 而 沒 有 善 加 整27


合 與 運 用 , 光 有 創 意 或 技 術 最 後 通 常 只 會 產 生 有 限 的 火 花 , 對 於 整 體 社 會 的 經 濟發 展 真 的 是 相 當 可 惜 。 有 鑑 於 此 , 將 專 利 商 品 化 具 有 實 質 的 效 益 , 在 目 前 強 調 文化 創 意 與 品 牌 設 計 加 值 的 趨 勢 中 , 亦 有 其 前 瞻 與 必 要 性 。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與 管 理 系的 創 立 有 助 於 將 專 利 商 品 化 , 亦 可 提 升 學 術 研 究 在 實 務 設 計 上 的 價 值 。本 系 擬 定 的 發 展 特 色 如 下 所 述 :(1) 發 展 具 「 客 製 化 」 與 「 美 感 化 」 的 時 尚 創 意 生 活 商 品 設 計 :消 費 意 識 抬 頭 , 消 費 者 對 於 商 品 多 樣 化 與 個 性 化 的 需 求 也 就 越 形 迫 切 ,因 此 客 製 化 成 了 未 來 企 業 爭 取 消 費 者 青 睞 的 一 項 重 要 因 素 , 同 時 因 為 生 活 水準 的 提 升 , 消 費 者 選 擇 商 品 不 再 只 為 了 功 能 上 的 滿 足 , 更 會 對 商 品 的 造 形 美感 與 使 用 舒 適 性 多 加 重 視 , 因 此 「 客 製 化 」 與 「 美 感 化 」 的 生 活 商 品 也 就 成了 未 來 設 計 的 重 點 項 目 。(2) 由 行 銷 概 念 到 製 造 考 量 的 商 品 企 劃 與 創 新 設 計 能 力 :在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 以 創 新 、 創 意 為 主 之 知 識 工 作 者 , 除 了 深 化 自 我 之 創新 、 創 意 專 業 能 力 之 外 , 亦 需 要 對 行 銷 、 市 場 與 生 產 等 相 關 知 識 具 備 一 定 程度 之 了 解 , 方 可 將 創 新 、 創 意 之 發 想 轉 換 成 實 務 可 實 施 之 經 營 模 式 (BusinessModel)。 因 此 , 一 個 卓 越 的 商 品 設 計 者 , 除 了 本 身 設 計 專 業 之 外 , 同 時 必 須具 備 會 計 、 經 濟 、 管 理 、 資 訊 等 相 關 知 識 , 並 能 認 知 主 要 的 創 業 議 題 (know what)及 創 業 技 巧 (know how), 方 可 與 不 同 領 域 之 專 業 人 員 合 作 實 現 創 新 。 本 系 將行 銷 、 製 造 、 管 理 與 創 業 等 相 關 知 識 及 實 務 , 在 商 品 設 計 與 企 劃 課 程 之 中 ,以 期 塑 造 學 生 之 創 業 家 特 質 , 並 培 育 學 生 研 發 創 意 及 經 營 分 析 管 理 之 能 力 ,使 能 有 效 地 發 揮 管 理 效 能 、 實 現 創 新 為 訓 練 目 標 , 培 養 具 備 設 計 與 跨 領 域 知識 整 合 特 長 的 領 導 人 才 。(3) 結 合 地 方 文 化 與 特 色 , 發 展 文 化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所 謂 「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 就 是 指 源 自 創 意 或 文 化 累 積 , 透 過 智 慧 財 產 的 形成 與 運 用 , 使 其 具 有 創 造 財 富 與 就 業 機 會 的 潛 力 , 並 能 促 進 整 體 生 活 環 境 品28


質 提 升 的 產 業 。 近 幾 年 來 , 本 土 意 識 的 興 起 , 政 府 與 民 間 都 越 來 越 重 視 當 地文 化 的 維 護 與 再 興 , 也 因 此 「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 儼 然 成 為 當 紅 炸 子 雞 , 也 為 設計 系 所 的 畢 業 生 帶 來 相 當 多 的 就 業 機 會 與 創 業 機 會 。(4) 人 文 素 養 的 養 成 :在 科 技 大 學 教 育 中 所 強 調 的 基 礎 教 育 內 涵 包 括 語 文 表 達 、 人 文 的 關 懷 、設 計 創 意 思 考 、 科 技 應 用 及 國 際 視 野 等 等 , 尤 其 重 要 的 是 , 如 何 在 數 位 科 技資 訊 領 域 中 注 入 人 文 思 想 , 以 期 培 養 有 內 涵 的 現 代 數 位 科 技 人 才 ; 並 且 配 合 國家 發 展 及 政 府 數 位 建 設 計 畫 , 積 極 培 養 具 有 人 文 素 養 的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人 才 。(5) 整 合 相 關 商 業 管 理 課 程 培 育 創 新 創 業 之 能 力 :本 校 推 行 創 意 教 學 方 法 多 年 , 因 為 創 意 為 天 生 稟 賦 , 與 生 俱 來 , 適 當 之教 育 更 可 助 長 此 種 能 力 , 不 適 當 方 法 容 易 阻 礙 創 造 力 之 發 展 。 結 合 創 意 是 近代 企 業 成 功 的 要 素 , 更 是 個 人 追 求 卓 越 與 不 斷 突 破 之 重 要 指 標 。 在 未 來 社 會環 境 將 更 加 需 要 富 有 設 計 創 造 能 力 、 批 判 性 思 考 、 團 隊 合 作 之 人 才 , 這 些 特質 是 未 來 職 場 所 應 具 備 的 基 本 能 力 。 產 業 界 或 科 技 業 者 所 祈 望 見 到 菁 菁 學 子應 該 具 備 的 設 計 創 造 力 , 是 與 專 業 知 識 結 合 的 創 造 力 展 現 , 更 明 確 的 應 該 是創 意 在 於 科 技 應 用 , 即 是 科 技 創 意 或 技 術 創 造 力 , 同 時 亦 契 合 未 來 本 系 推 展新 媒 體 的 創 意 模 式 之 本 意 。 有 效 整 合 「 創 意 」、「 創 造 」、「 創 業 」 與 「 創 新 」的 管 理 課 程 內 容 , 逐 步 培 育 學 生 使 其 具 備 未 來 創 業 之 能 力 , 以 提 供 學 生 就 業之 外 另 一 種 生 涯 規 劃 的 選 擇 。(6) 專 業 人 才 的 培 育 :由 於 電 腦 軟 硬 體 技 術 的 快 速 發 展 , 使 相 關 媒 體 傳 達 的 方 式 也 產 生 重 大 改變 ; 所 以 與 媒 體 傳 達 有 密 切 關 係 的 相 關 設 計 教 育 , 也 必 須 因 應 此 一 變 革 , 除了 加 強 原 有 的 設 計 基 礎 理 論 外 , 電 腦 科 技 所 帶 來 的 新 數 位 媒 體 嶄 新 的 表 現 方法 , 更 需 要 讓 學 生 親 自 操 作 、 瞭 解 與 體 驗 。 因 此 藉 由 基 礎 教 育 的 紮 根 與 實 施 ,以 達 成 更 多 元 性 的 媒 體 應 用 與 表 現 , 共 同 推 動 相 關 應 用 產 業 的 數 位 媒 體 傳29


達 , 以 達 到 數 位 內 容 與 文 化 創 意 人 才 培 養 的 目 標 。 而 推 廣 數 位 內 容 之 企 業 形象 、 商 品 研 發 、 數 位 化 生 活 、 流 行 文 化 、 視 覺 藝 術 媒 體 等 應 用 , 結 合 各 種 數位 軟 硬 體 、 媒 材 的 應 用 及 跨 越 學 門 領 域 的 學 術 整 合 , 藉 由 創 意 中 去 發 想 與 建構 新 的 文 化 創 意 思 考 模 式 。總 而 言 之 ,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產 業 要 能 夠 快 速 成 功 發 展 , 除 了 需 要 電 腦 與 網 路 等硬 體 建 設 , 系 統 程 式 設 計 等 軟 體 人 才 , 資 料 庫 與 系 統 維 護 等 資 訊 網 路 人 才 外 , 同時 亦 需 大 量 專 門 能 夠 提 供 足 夠 創 意 、 美 學 與 商 品 的 設 計 人 才 。 現 有 教 育 體 系 即 使進 行 調 整 , 仍 無 法 滿 足 提 供 業 界 需 求 。 有 鑑 於 此 , 在 需 才 孔 急 之 際 , 本 系 的 成 立宗 旨 在 於 整 合 本 校 資 訊 管 理 及 其 他 資 訊 及 創 意 設 計 相 關 科 系 及 專 長 的 師 資 , 進 行專 長 互 補 整 合 、 場 地 設 備 配 合 、 及 引 進 國 內 外 訓 練 課 程 , 從 事 教 學 、 實 作 、 研 發等 工 作 。 並 結 合 鄰 近 的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與 南 部 大 學 院 校 及 社 區 產 業 進 行 合 作 、 服 務等 工 作 , 對 國 家 整 體 發 展 、 業 界 發 展 及 社 區 服 務 而 言 有 實 質 上 助 益 , 也 預 期 將 培育 大 量 高 素 質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專 門 人 才 , 蔚 為 國 用 。30


( 四 ) 餐 旅 休 閒 學 院 :1. 餐 飲 管 理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鑑 於 餐 飲 管 理 系 是 橫 跨 多 學 術 領 域 的 科 系 , 因 此 本 系 朝 水 平 與 垂 直 的 整 合 精神 來 規 劃 課 程 , 希 望 透 過 學 程 的 方 式 , 讓 學 生 得 以 具 備 專 業 的 廣 度 與 深 度 , 為 達此 教 育 目 標 , 除 了 強 化 一 般 餐 飲 技 能 、 管 理 能 力 的 訓 練 外 , 另 外 特 別 加 強 學 生 資訊 科 技 應 用 能 力 。 為 突 顯 技 職 教 育 的 「 務 實 致 用 」 之 導 向 特 色 , 要 求 學 生 要 對 產業 趨 勢 具 有 敏 感 度 , 加 深 學 生 對 產 業 需 求 趨 勢 的 了 解 , 以 規 劃 個 人 課 程 選 擇 的 方向 , 並 能 為 業 界 訓 練 務 實 又 具 專 業 的 人 才 。本 系 之 培 育 目 標 為 : 養 成 餐 飲 管 理 專 業 知 識 、 養 成 餐 飲 服 務 技 能 、 養 成 創 新研 發 之 終 身 學 習 精 神 及 培 育 敬 業 樂 業 之 優 質 職 場 工 作 態 度 。 而 為 配 合 知 識 發 展 及技 術 進 步 情 形 , 專 業 課 程 依 照 不 同 學 制 規 劃 , 主 要 有 餐 飲 、 管 理 、 語 言 、 廚 藝 技術 等 , 並 將 本 系 之 專 業 課 程 分 為 「 餐 飲 管 理 專 業 課 程 」、「 餐 飲 實 務 專 業 課 程 」、「 餐飲 經 營 專 業 課 程 」 及 「 餐 飲 行 銷 專 業 課 程 」 四 大 模 組 。 課 程 規 劃 著 重 理 論 基 礎 與實 際 執 行 並 重 , 將 餐 飲 專 業 與 管 理 知 識 整 合 : 透 過 餐 飲 、 管 理 專 業 的 系 統 課 程 、人 力 資 源 、 行 銷 與 財 務 等 管 理 相 關 知 識 的 結 合 , 以 培 養 具 國 際 觀 之 專 業 性 餐 飲 管理 人 才 ; 並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產 品 研 究 開 發 、 創 新 改 良 、 店 面 經 營 管 理 、 問 題 解 決 能力 等 專 業 知 能 , 以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和 未 來 趨 勢 。另 外 , 加 強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餐 飲 相 關 職 業 類 技 術 士 之 證 照 : 不 論 從 前 瞻 性 的 觀點 還 是 國 內 餐 飲 業 的 趨 勢 , 培 育 具 有 餐 飲 相 關 證 照 之 人 才 已 成 為 刻 不 容 緩 的 議題 。 因 此 , 藉 由 器 具 設 備 之 增 購 與 技 術 士 檢 定 之 舉 辦 , 培 育 具 有 餐 飲 相 關 業 類 技術 士 執 照 之 人 才 , 以 符 合 學 生 就 業 所 需 , 並 提 高 畢 業 後 的 就 業 能 力 。為 配 合 上 述 本 系 的 發 展 特 色 , 本 系 100 年 度 的 發 展 重 點 為 :(1) 增 購 調 飲 、 烘 焙 、 中 餐 、 西 餐 等 實 習 教 室 及 實 習 餐 廳 所 需 相 關 教 學 設 備 , 增加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 以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餐 飲 製 備 之 專 業 能 力 。31


(2) 建 置 符 合 符 合 學 生 實 習 需 求 之 實 習 教 室 , 提 供 適 宜 的 教 學 環 境 , 以 增 加 學 生學 習 的 興 趣 及 效 果 ,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餐 飲 服 務 及 客 房 服 務 之 專 業 技 能 。2.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緊 臨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及 樹 谷 園 區 是 本 系 發 展 特 色 的 利 基 , 鄰 近 之 科 學 園 區 高 科技 廠 商 諸 如 : 奇 美 電 子 , 聯 華 電 子 等 , 均 積 極 投 入 大 筆 經 費 興 建 休 閒 運 動 場 館 ,以 提 供 所 屬 員 工 舒 展 身 心 、 運 動 健 身 之 休 閒 生 活 館 。 凡 此 、 均 對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人才 產 生 迫 切 之 需 求 , 故 本 系 的 發 展 特 色 之 ㄧ, 乃 是 培 養 休 閒 運 動 企 劃 人 才 。 為 深耕 此 利 基 , 本 校 乃 於 95 年 8 月 1 日 成 立 「 運 動 行 銷 中 心 」, 負 責 承 攬 產 業 界 之 休閒 活 動 計 畫 , 目 前 「 運 動 行 銷 中 心 」 之 運 作 頗 具 成 效 , 亦 搭 起 本 系 與 鄰 近 之 科 學園 區 廠 商 之 產 學 合 作 橋 樑 , 提 供 本 系 學 生 諸 多 學 習 成 長 與 實 務 實 習 之 機 會 。隨 著 世 界 各 國 經 濟 的 繁 榮 , 生 活 品 質 成 為 人 們 共 同 追 求 的 目 標 , 世 界 衛 生 組織 提 出 著 名 的 Alma-Ata 宣 言 , 提 出 了 健 康 是 人 類 的 基 本 權 利 , 健 康 是 維 持 人 類生 命 品 質 的 必 要 條 件 , 因 此 休 閒 健 康 產 業 在 世 界 各 國 均 有 日 漸 蓬 勃 發 展 之 趨 勢 ,也 同 時 發 現 休 閒 健 康 產 業 本 身 就 具 有 龐 大 的 商 機 , 休 閒 與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蓬 勃 發 展將 成 為 未 來 世 界 性 最 熱 門 的 產 業 之 ㄧ。 由 於 休 閒 產 業 是 台 灣 未 來 的 主 流 產 業 , 此意 味 著 台 灣 未 來 對 休 閒 產 業 的 管 理 人 才 需 求 , 會 是 極 為 殷 切 的 , 故 本 系 發 展 的 另一 主 流 方 向 , 乃 是 培 育 休 閒 與 休 閒 運 動 產 業 管 理 人 才 。 由 於 休 閒 與 休 閒 運 動 產 業屬 於 休 閒 服 務 業 , 服 務 業 創 業 較 容 易 , 故 本 系 發 展 的 另 一 特 色 為 , 培 育 本 系 學 生具 備 撰 寫 創 業 計 畫 書 能 力 。 此 能 力 之 培 養 , 除 可 提 供 自 行 創 業 之 市 場 分 析 與 資 金需 求 規 劃 , 提 高 營 運 成 功 率 之 外 , 亦 可 協 助 雇 主 之 展 業 分 析 , 可 降 低 雇 主 投 資 的市 場 風 險 。政 府 施 政 主 軸 -「 現 代 國 民 、 台 灣 主 體 、 全 球 視 野 、 社 會 關 懷 」, 希 望 經 由「 落 實 學 校 體 育 教 育 」、「 提 升 競 技 運 動 實 力 」、「 普 及 全 民 運 動 風 氣 」 及 「 建 構 優質 運 動 環 境 」 等 四 大 核 心 主 軸 的 理 念 , 進 而 達 成 「 活 力 台 灣 、 健 康 國 民 」 的 願 景 。因 此 , 為 全 面 提 升 國 人 生 活 品 質 與 健 康 促 進 , 政 府 相 當 積 極 興 建 休 閒 設 施 , 及 鼓32


勵 民 間 投 資 參 與 , 並 擬 定 合 理 的 政 策 與 法 令 , 規 劃 休 閒 管 理 的 發 展 , 讓 國 民 享 有更 寬 廣 的 心 靈 與 外 在 空 間 , 增 進 國 人 體 適 能 , 帶 動 社 會 的 朝 氣 。 有 鑑 於 此 , 本 校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明 確 要 求 各 系 科 發 展 必 須 配 合 產 業 需 求 、 調 整 系 科 課 程 內 涵 、 建立 重 點 特 色 、 培 育 專 業 人 才 等 四 大 目 標 。 因 此 , 本 系 結 合 模 組 化 課 程 教 學 及 專 業領 域 等 因 素 詳 加 規 劃 , 擬 定 未 來 中 長 期 發 展 的 重 點 特 色 為 :(1) 落 實 推 展 本 校 模 組 課 程 及 結 合 院 資 源 規 劃 創 業 管 理 特 色 學 程 , 培 養 學 生 職 場競 爭 力 。(2) 發 展 規 劃 休 閒 產 業 經 營 與 運 動 場 館 管 理 實 務 模 組 課 程 , 增 進 產 學 合 作 、 廠 商與 社 區 服 務 功 能 , 提 供 學 生 實 習 與 就 業 機 會 。(3) 發 展 學 生 運 動 指 導 及 健 康 促 進 專 業 技 能 與 實 務 經 驗 , 落 實 行 動 學 習 教 學 策略 , 以 專 業 證 照 與 實 務 實 習 經 驗 強 化 就 業 經 爭 力 。(4) 加 強 師 資 實 務 技 能 及 研 究 風 氣 , 並 積 極 與 產 業 接 軌 , 發 展 初 期 冀 望 成 為 南 台灣 地 區 休 閒 運 動 企 劃 與 管 理 服 務 及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平 台 。本 系 目 前 共 有 教 學 型 實 習 室 4 間 、 研 究 型 實 習 室 2 間 。 為 配 合 上 述 本 系 的 發展 特 色 , 本 系 100 年 度 的 發 展 重 點 為 :(1) 擴 充 健 身 中 心 、 律 動 教 室 及 體 適 能 實 習 室 之 相 關 配 備 , 培 育 學 生 運 動 指 導 技能 並 協 助 鄰 近 社 區 健 康 體 能 促 進 活 動 之 推 廣 , 提 升 產 學 合 作 深 度 。(2) 增 購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實 習 室 教 學 設 備 , 培 育 升 學 生 具 備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與 急 救 技能 , 輔 助 運 動 指 導 技 能 發 展 。(3) 增 購 運 動 遊 憩 實 習 教 室 教 學 設 備 ,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運 動 遊 憩 企 劃 與 指 導 技 能 。3. 觀 光 英 語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透 過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交 通 網 的 發 達 , 全 世 界 儼 然 成 為 一 個 地 球 村 , 各 國 人 口 移動 之 便 利 , 使 觀 光 旅 遊 產 業 成 為 本 世 紀 的 新 興 商 業 , 其 所 帶 動 的 相 關 產 業 之 產 值更 是 驚 人 。 因 此 , 台 灣 將 觀 光 旅 遊 產 業 的 行 銷 及 推 動 視 為 重 要 的 施 政 方 向 之 一 。本 系 為 配 合 政 府 培 育 經 濟 發 展 所 需 之 人 才 , 接 軌 國 際 與 行 銷 本 土 , 以 此 來 培 育 學33


生 之 職 場 能 力 。 基 於 前 述 之 發 展 目 標 , 本 系 規 劃 之 發 展 特 色 如 下 :(1) 以 職 場 實 務 導 向 為 主 及 融 入 新 科 技 為 輔 的 創 新 教 學本 校 屬 技 職 體 系 之 科 技 大 學 , 所 培 育 之 人 才 為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所 需 之 重 要人 力 , 為 使 學 生 未 來 可 以 於 畢 業 後 立 即 上 手 , 減 少 職 場 訓 練 時 間 , 本 系 教 學方 向 將 以 實 務 為 導 向 , 避 免 過 多 的 理 論 教 授 , 而 從 做 中 學 做 為 訓 練 人 才 的 方法 , 使 學 生 在 校 的 學 習 與 未 來 的 職 場 實 務 方 向 一 致 。 為 達 成 此 一 目 標 , 系 上的 教 學 也 將 以 創 意 及 創 新 的 資 訊 科 技 為 策 略 , 以 全 球 五 大 洲 著 名 之 特 色 景 點為 主 , 建 置 觀 光 導 覽 行 動 情 境 , 做 為 專 業 訓 練 的 重 要 部 分 。(2) 結 合 區 域 觀 光 特 色 為 人 才 訓 練 之 基 礎本 校 位 處 台 南 縣 市 交 界 處 , 大 台 南 得 天 獨 厚 的 自 然 及 人 文 特 色 , 提 供 本校 培 養 觀 光 旅 遊 及 餐 飲 服 務 人 才 的 優 勢 。 台 南 為 台 灣 古 城 , 淵 源 流 長 的 歷 史遺 跡 ( 赤 崁 樓 、 孔 廟 等 )、 特 色 美 食 ( 台 南 小 吃 )、 宗 教 巡 禮 ( 廟 宇 )、 自 然 風 景 資源 ( 關 仔 嶺 溫 泉 、 白 河 、 梅 嶺 、 曾 文 水 庫 )、 生 態 資 源 ( 潟 湖 生 態 、 七 股 鹽 山 )、鄉 鎮 活 動 及 農 產 特 色 ( 鹽 水 蜂 炮 、 東 山 咖 啡 、 玉 井 芒 果 、 白 河 蓮 藕 等 )、 台 南樹 谷 休 閒 園 區 ( 奇 美 博 物 館 、15 公 里 長 的 划 船 水 道 、 西 拉 雅 族 文 化 遺 址 、 公共 藝 術 創 作 及 生 態 教 育 ) 等 , 皆 可 成 為 教 學 中 觀 光 導 覽 或 餐 管 服 務 訓 練 的 最 佳實 務 教 材 。(3) 加 強 師 生 專 業 能 力 證 照 取 得為 強 化 本 系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以 適 應 就 業 市 場 之 多 元 性 , 將 透 過 課 程 與 證 照之 結 合 , 使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更 迅 速 及 順 利 , 因 此 將 積 極 輔 導 本 系 學 生 取 的 必 備的 語 言 能 力 證 照 ( 如 全 民 英 檢 、 全 球 英 檢 、 多 益 、 托 福 等 )、 旅 遊 觀 光 服 務 人員 證 照 ( 如 國 內 領 隊 、 導 遊 證 照 及 外 語 領 隊 、 導 遊 證 照 )、 餐 管 服 務 人 員 證 照 ( 中西 餐 飲 料 理 、 烘 焙 、 調 酒 ) 及 資 訊 文 書 處 理 之 證 照 ( 中 英 打 字 及 文 書 處 理 )。(4) 重 視 學 生 人 文 素 養 之 養 成 及 職 場 倫 理 之 建 立本 系 除 注 重 學 生 英 語 文 能 力 、 專 業 知 識 與 實 務 應 用 的 養 成 , 並 強 調 職 業34


服 務 過 程 的 職 場 倫 理 及 人 文 涵 養 。 因 此 課 程 設 計 將 包 括 學 生 的 語 言 表 達 、 自然 與 人 文 關 懷 、 人 際 溝 通 、 職 業 倫 理 道 德 、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及 全 球 國 際 視 野 等等 , 以 期 栽 培 有 內 涵 的 觀 光 旅 遊 業 之 英 語 文 人 才 。為 配 合 上 述 發 展 特 色 , 本 系 100 年 度 的 發 展 重 點 為 :(1)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觀 光 導 覽 解 說 之 英 語 文 應 用 能 力 , 提 升 教 學 輔 助 設 備 , 建 置 行動 情 境 , 並 購 買 數 位 化 製 作 平 台 , 以 創 新 及 創 意 的 資 訊 科 技 , 作 為 專 業 訓 練的 重 要 方 式 。(2) 教 導 學 生 具 備 餐 飲 旅 遊 服 務 之 英 語 文 應 用 能 力 , 提 升 特 色 實 習 教 室 設 備 , 建置 多 功 能 旅 館 與 餐 飲 情 境 教 室 , 強 化 學 生 實 務 能 力 。4.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為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之 專 業 知 能 , 以 化 妝 品 學 理及 經 營 管 理 知 識 扎 根 為 基 礎 , 彩 妝 、 美 髮 、 美 容 、 行 銷 之 實 務 課 程 為 分 枝 , 奠 定具 有 人 文 素 養 , 職 業 道 德 之 專 業 人 才 。100 年 度 培 育 目 標 , 可 歸 納 成 六 點 :(1)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優 良 的 人 文 素 養 。(2)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化 妝 品 科 技 的 能 力 。(3)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美 容 、 彩 妝 及 美 髮 的 基 本 能 力 。(4)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化 妝 品 產 品 經 營 管 理 的 能 力 。(5)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國 際 觀 的 視 野 。(6)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終 身 學 習 能 力 。配 合 休 閒 產 業 需 求 、 化 妝 品 實 用 科 技 的 精 進 與 提 高 學 生 畢 業 後 的 競 爭 力 , 本系 規 劃 『 化 妝 品 科 技 』 、『 創 意 美 容 造 型 』 二 大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 並 以 化 妝 品 經營 與 管 理 為 輔 , 說 明 如 下 :(1) 化 妝 品 科 技化 妝 品 產 業 係 結 合 科 技 與 藝 術 的 精 密 化 學 工 業 , 也 是 附 加 價 值 高 、 形 象好 、 親 和 力 佳 、 多 采 多 姿 的 產 業 。 本 系 將 「 化 妝 品 科 技 與 應 用 」 列 為 重 點 發35


展 特 色 之 ㄧ, 未 來 與 本 校 之 生 物 科 技 研 發 中 心 合 作 , 該 中 心 設 置 有 超 臨 界 流體 實 驗 室 、 成 分 分 析 實 驗 室 、 產 品 開 發 教 室 與 先 導 生 產 實 驗 工 廠 等 , 並 自 行設 計 開 發 低 溫 高 壓 之 超 臨 界 流 體 應 用 設 備 , 進 行 中 草 葯 與 天 然 物 有 效 成 分 之萃 取 與 部 分 純 化 , 此 項 設 備 與 技 術 可 運 用 在 醫 葯 、 化 妝 品 與 其 他 生 物 科 技 相關 產 業 上 , 本 系 亦 將 陸 續 成 立 「 化 妝 品 調 製 」、「 化 妝 品 檢 測 」 實 驗 室 , 讓 有志 於 從 事 化 妝 品 製 造 、 檢 測 以 及 有 效 性 分 析 者 , 可 以 有 系 統 地 加 以 訓 練 。(2) 創 意 美 容 造 型除 了 建 立 紮 實 的 理 論 基 礎 , 也 需 實 務 的 應 用 才 不 致 於 空 談 , 本 系 大 部 分學 生 來 自 職 校 美 容 科 , 在 技 藝 方 面 已 有 基 礎 , 為 求 學 生 技 術 的 精 進 與 配 合 時代 脈 動 , 美 容 與 彩 妝 、 美 髮 技 法 有 需 要 與 外 界 加 強 交 流 。 學 生 透 過 不 斷 的 基礎 技 能 演 練 , 可 以 獲 得 證 照 考 取 的 能 力 , 並 且 透 過 本 校 創 意 通 識 課 程 的 參 與 ,創 意 活 動 的 競 賽 以 及 創 意 課 程 的 逐 步 安 排 , 讓 創 意 的 精 神 在 學 生 的 思 考 中 萌芽 。 透 過 校 內 外 實 習 課 程 , 畢 業 發 表 , 活 動 比 賽 , 訓 練 學 生 豐 富 臨 場 經 驗 ,對 於 學 生 畢 業 後 跨 入 職 場 , 應 該 有 所 裨 益 。學 生 除 了 完 整 的 彩 妝 、 美 容 技 能 訓 練 , 以 及 熟 悉 化 妝 品 的 原 料 , 產 品 的 製 造 、檢 驗 以 及 有 效 性 分 析 外 更 有 必 要 使 學 生 了 解 化 妝 品 事 業 企 業 化 經 營 的 原 則 及 培養 創 業 規 劃 能 力 , 其 中 包 括 :A. 化 妝 品 應 用 之 相 關 法 規 B. 化 妝 品 事 業 企 業 化 經 營的 認 知 C. 化 妝 品 事 業 經 營 組 織 型 態 D. 法 定 資 格 及 資 金 E. 服 務 項 目 及 沙 龍 設 計 規畫 F. 財 務 管 理 G. 化 妝 品 產 業 行 銷 管 理 H. 人 事 管 理 。 透 過 完 整 的 課 程 安 排 , 讓 學 生學 會 如 何 經 營 事 業 , 更 加 有 效 地 管 理 自 己 的 資 產 。5. 旅 遊 事 業 管 理 系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旅 遊 觀 光 為 二 十 世 紀 新 興 之 產 業 , 且 為 政 府 重 點 發 展 之 方 向 , 因 此 如 何 將 創新 思 維 之 理 念 導 入 旅 遊 觀 光 產 業 , 藉 此 培 育 出 專 業 之 旅 遊 觀 光 人 才 , 為 一 重 要 課題 。 鑑 於 全 球 旅 遊 觀 光 產 業 的 崛 起 , 各 國 逐 漸 以 結 合 天 然 資 源 配 合 地 方 文 化 積 極推 動 旅 遊 觀 光 產 業 為 發 展 之 主 軸 , 本 校 鄰 近 旅 遊 資 源 豐 富 , 如 西 拉 雅 國 家 風 景 區36


( 關 仔 嶺 溫 泉 、 梅 嶺 、 曾 文 水 庫 )、 生 態 旅 遊 ( 潟 湖 生 態 、 七 股 鹽 山 )、 台 南 市 的 文 化古 蹟 及 特 色 美 食 , 以 及 緊 鄰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是 本 校 的 最 大 利 基 , 故 本 系 將 善 用 此 利基 , 以 促 使 本 系 未 來 發 展 獲 得 最 大 助 益 。 本 系 為 配 合 國 家 重 點 產 業 之 發 展 , 積 極培 育 旅 遊 觀 光 產 業 之 專 業 人 才 , 並 將 創 新 服 務 管 理 之 思 維 導 入 以 及 加 強 資 訊 科 技與 多 媒 體 之 應 用 ; 發 展 重 點 將 著 眼 在 如 何 加 強 人 性 化 、 智 慧 化 、 行 動 化 、 舒 適 安全 等 全 方 位 旅 遊 遊 程 服 務 管 理 , 並 致 力 於 旅 遊 專 業 人 才 訓 練 與 培 育 、 創 新 創 業 能力 之 養 成 , 以 因 應 未 來 多 元 就 業 市 場 之 需 求 。 因 此 , 本 系 結 合 模 組 化 課 程 教 學 及專 業 領 域 等 因 素 詳 加 規 劃 , 擬 定 未 來 中 長 期 發 展 的 重 點 特 色 為 :(1) 培 育 具 有 人 文 素 養 、 倫 理 道 德 觀 念 、 創 意 思 考 和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之 旅 遊 事 業 管理 人 才 。(2) 強 調 實 務 教 學 策 略 , 整 合 業 界 師 資 ,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觀 光 導 覽 解 說 技 能 及 創 新遊 程 規 劃 職 能 。(3) 採 用 實 務 模 組 化 教 學 策 略 , 培 育 具 觀 光 導 遊 證 照 、 旅 遊 領 隊 證 照 及 旅 遊 事 業經 營 管 理 人 才 。(4) 強 調 服 務 附 加 價 值 之 旅 遊 攝 影 人 才 培 育 策 略 , 將 旅 遊 攝 影 之 服 務 理 念 融 入 課程 , 透 過 攝 影 技 巧 課 程 訓 練 , 並 結 合 產 業 應 用 實 務 , 培 育 高 服 務 附 加 價 值 之旅 遊 服 務 人 才 。37


( 五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本 校 之 通 識 教 育 理 念 乃 基 於 本 校 校 訓 「 忠 誠 勤 樸 」 為 教 育 學 生 人 格 特 質 。 加以 學 校 地 處 台 南 縣 新 化 、 新 市 二 鄉 鎮 之 間 , 綠 野 平 疇 , 民 風 純 樸 之 幽 雅 、 寬 敞 之地 理 環 境 , 及 毗 鄰 南 部 科 學 園 區 之 高 科 技 發 展 ; 故 著 重 以 學 術 理 論 與 實 際 運 用 相結 合 之 教 學 與 研 究 ; 啟 發 本 校 學 生 人 格 素 養 之 薰 陶 ; 強 調 師 生 校 園 倫 理 之 建 立 ,配 合 開 放 自 主 、 自 律 、 自 重 的 校 園 學 習 生 活 , 期 使 能 :(1) 培 養 求 取 新 知 的 方 法 與 能 力 。(2) 培 養 具 有 創 意 、 人 文 素 養 及 倫 理 道 德 觀 念 。(3) 培 養 個 人 生 活 所 需 以 及 適 應 社 會 生 活 所 需 之 較 高 品 質 的 能 力 、 情 操 及 行 為 。(4) 積 極 提 升 技 職 學 生 的 心 靈 及 道 德 品 質 , 採 循 序 的 推 廣 倫 理 教 育 , 以 相 關 課 程為 導 向 , 善 誘 學 生 學 習 。(5) 培 養 理 解 與 關 懷 人 與 自 然 宇 宙 、 全 世 界 、 全 人 類 之 品 德 良 知 與 實 踐 。因 此 , 本 中 心 結 合 教 學 及 專 業 領 域 等 因 素 詳 加 規 劃 , 擬 定 未 來 中 長 期 發 展 的重 點 特 色 如 下 :通 識 能 力說 明服 務 社 會 1. 使 學 生 能 以 專 業 知 識 服 務 社 會 。2. 使 學 生 主 動 積 極 幫 助 弱 勢 族 群 。職 場 中 文 能 力 1. 使 學 生 能 正 確 、 通 順 地 以 中 文 書 寫 表 達 。2. 使 學 生 能 熟 悉 履 歷 表 、 自 傳 、 企 劃 書 的 寫 作 。外 語 能 力 1. 使 學 生 具 備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以 上 能 力 。2. 使 學 生 具 英 文 文 學 賞 析 能 力 。創 造 力 1.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思 考 與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2. 養 成 不 同 角 度 看 問 題 並 隨 時 具 有 創 新 觀 念 的 能 力 。3. 養 成 並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的 觀 念 。團 隊 觀 念 與 溝 1. 了 解 人 際 溝 通 包 括 「 傾 聽 」 與 「 表 達 」 兩 個 重 要 元 素 。通 技 巧 2. 願 意 傾 聽 並 了 解 他 人 的 想 法 、 觀 點 和 情 緒 。3. 能 夠 作 好 自 我 的 情 緒 管 理 並 尊 重 他 人 擁 有 不 同 的 想 法 與 表達 方 式 。人 文 素 養 1. 具 國 際 觀 , 以 因 應 時 代 潮 流 。2. 具 文 化 思 想 、 人 文 素 養 , 於 潛 移 默 化 中 培 養 高 尚 情 操 。38


通 識 能 力倫 理 道 德 觀 念說 明3. 具 文 學 與 美 學 的 欣 賞 能 力 。1. 讓 學 生 明 瞭 專 業 倫 理 意 義 , 進 而 培 養 具 有 專 業 道 德 素 養 的專 業 人 員 。2. 讓 學 生 明 瞭 在 個 人 的 專 業 領 域 裡 須 以 「 誠 信 」 為 原 則 , 並具 備 「 保 密 」、「 尊 重 別 人 隱 私 權 」 及 「 取 得 當 事 人 的 知 情同 意 」 等 的 職 業 道 德 。3. 讓 學 生 學 會 對 生 命 、 環 境 、 土 地 的 關 懷 與 尊 重 。39


貳 、 支 用 計 畫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之 關 聯一 、 資 本 門 支 用 項 目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關 聯 性本 校 資 本 門 支 用 項 目 係 以 各 系 科 中 長 期 發 展 計 畫 中 重 點 發 展 項 目 為 主 , 藉 以充 實 各 教 學 單 位 所 需 教 學 與 研 究 用 儀 器 設 備 , 其 關 連 性 如 下 :( 一 ) 工 程 學 院1. 機 械 工 程 系 暨 研 究 所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影 像 處 理 實 驗 室實 體 顯 微鏡配 合 本 系 「 材 料製 程 」 相 關 課 程之 實 施 , 以 及 強化 「 功 能 性 材 料技 術 」 發 展 重 點所 需 設 備 。1. 工 程 實 驗( 一 )2. 實 務 專 題12擴 充 「 影 像處 理 實 驗室 」 之 教 學研 究 設 備 ,以 強 化 與「 功 能 性 材料 技 術 」 相關 之 教 學 與研 究 環 境 ,提 升 學 生 學習 成 效 , 以及 研 發 與 產學 合 作 能力 。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4-1 及5-2 項陶 瓷 實 驗 室廢 氣 分 析儀配 合 本 系 「 材 料製 程 」 相 關 課 程之 實 施 , 以 及 強化 「 功 能 性 材 料技 術 」 發 展 重 點所 需 設 備 。1. 陶 瓷 製 程2. 奈 米 材 料3. 實 務 專 題6擴 充 「 陶 瓷實 驗 室 」 之教 學 研 究 設備 , 以 強 化與 「 功 能 性材 料 技 術 」相 關 之 教 學與 研 究 環境 , 提 升 學生 學 習 成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4-1 及5-2 項40


項 目 名 稱熱 工 實 驗 室太 陽 能 發電 模 擬 系統熱 管 熱 傳特 性 實 驗裝 置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配 合 本 系 能 源與 熱 流 相 關 課程 之 實 施 , 以 及強 化 「 綠 色 能 源科 技 」 發 展 重 點所 需 設 備 。配 合 本 系 能 源與 廠 務 相 關 課程 之 實 施 , 以 及強 化 「 綠 色 能 源科 技 」 發 展 重 點所 需 設 備 。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1. 工 程 實 驗( 三 )2. 新 能 源 概論3. 實 務 專 題1. 工 程 實 驗( 三 )2. 熱 傳 學3. 新 能 源 概論4. 節 能 設 計5. 實 務 專 題計 算 流 體 力 學 實 驗 室配 合 本 系 能 源 與 1. 計 算 流 體 力熱 流 相 關 課 程 之學2. 電 腦 輔 助 工實 施 , 以 及 強 化一 般 型 電 腦程 分 析「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3. 實 務 專 題發 展 重 點 所 需 設備 。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12159預 期 效 益效 , 以 及 研發 與 產 學 合作 能 力 。擴 充 「 熱 工實 驗 室 」 之教 學 研 究 設備 , 以 強 化與 「 綠 色 能源 科 技 」 相關 之 教 學 與研 究 環 境 ,提 升 學 生 學習 成 效 , 以及 研 發 與 產學 合 作 能力 。擴 充 「 熱 工實 驗 室 」 之教 學 研 究 設備 , 以 強化 , 以 強 化與 「 綠 色 能源 科 技 」 相關 之 教 學 與研 究 環 境 ,提 升 學 生 學習 成 效 , 以及 研 發 與 產學 合 作 能力 。擴 充 「 計 算流 體 力 學實 驗 室 」 之教 學 研 究設 備 , 以 強化 與 「 綠 色能 源 科 技 」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 及 8-1 項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4-1 及5-2 項配 合 校 務 發 展目 標 第 2-2、4-1 及 5-2 項41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配 合 本 系 能 源 與 1. 計 算 流 體 力熱 流 相 關 課 程 之 學2. 電 腦 輔 助 工實 施 , 以 及 強 化程 分 析「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3. 實 務 專 題發 展 重 點 所 需 設備 。工 程 分 析 軟體熱 流 應 用 分 析 實 驗 室配 合 本 系 能 源與 廠 務 相 關 課程 之 實 施 , 以 及強 化 「 綠 色 能 源科 技 」 與 「 廠 務維 護 技 術 」 發 展恆 溫 恆 濕重 點 所 需 設 備 。試 驗 機1. 節 能 設 計2. 熱 傳 學3. 實 務 專 題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912預 期 效 益相 關 之 教學 與 研 究環 境 , 提 升學 生 學 習成 效 , 以 及研 發 與 產學 合 作 能力 。更 新 「 計 算流 體 力 學實 驗 室 」 之教 學 研 究設 備 , 以 強化 , 以 強 化與 「 綠 色 能源 科 技 」 相關 之 教 學與 研 究 環境 , 提 升 學生 學 習 成效 , 以 及 研發 與 產 學合 作 能 力 。擴 充 「 熱 流應 用 分 析 實驗 室 」 之 教學 研 究 設備 , 以 強 化與 「 綠 色 能源 科 技 」 及「 廠 務 維 護技 術 」 相 關之 教 學 與 研究 環 境 , 提升 學 生 學 習成 效 , 以 及研 發 與 產 學合 作 能 力 。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配 合 校 務 發 展目 標 第 2-2、4-1 及 5-2 項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4-1 及5-2 項42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CNC 電 腦 實 驗 室教 學 廣 播系 統配 合 本 系 精 密製 造 相 關 課 程之 實 施 , 與 強 化「 精 密 製 造 加工 」 發 展 重 點 所需 設 備 。1. 電 腦 輔 助繪 圖2. 高 等 電 腦輔 助 繪 圖3. 電 腦 輔 助立 體 製 圖4. 數 控 工 具機 實 習5. 電 腦 輔 助工 程 分 析6. 電 腦 輔 助製 造7. 逆 向 工 程8. 實 務 專 題18擴 充 「CNC電 腦 實 驗室 」 之 教 學研 究 設 備 ,以 強 化 與「 精 密 製 造加 工 」 相 關之 教 學 與 研究 環 境 , 提升 學 生 學 習成 效 , 以 及研 發 與 產 學合 作 能 力 。配 合 校 務 發展 策 略 第2-2、2-3 項9. 專 業 證 照一 般 型 電腦配 合 本 系 精 密製 造 相 關 課 程之 實 施 , 與 強 化「 精 密 製 造 加工 」 發 展 重 點 所需 設 備 。1. 電 腦 輔 助繪 圖2. 高 等 電 腦輔 助 繪 圖3. 電 腦 輔 助立 體 製 圖4. 數 控 工 具機 實 習5. 電 腦 輔 助工 程 分 析6. 電 腦 輔 助製 造7. 逆 向 工 程8. 實 務 專 題18擴 充 「CNC電 腦 實 驗室 」 之 教 學研 究 設 備 ,以 強 化 與「 精 密 製 造加 工 」 相 關之 教 學 與 研究 環 境 , 提升 學 生 學 習成 效 , 以 及研 發 與 產 學合 作 能 力 。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4-1 及5-2 項9. 專 業 證 照43


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項 目 名 稱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精 密 量 測 實 驗 室配 合 本 系 精 密製 造 相 關 課 程之 實 施 , 與 強 化「 精 密 製 造 加光 學 投 影 工 」 發 展 重 點 所機 需 設 備 。固 力 實 驗 室配 合 本 系 精 密製 造 相 關 課 程之 實 施 , 與 強 化「 精 密 製 造 加工 」 發 展 重 點 所彎 曲 應 力需 設 備 。實 驗 裝 置配 合 本 系 精 密製 造 相 關 課 程之 實 施 , 與 強 化「 精 密 製 造 加模 態 分 析 工 」 發 展 重 點 所軟 體 需 設 備 。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1. 精 密 量 測與 實 習2. 實 務 專 題1. 工 程 實 驗( 二 )2. 材 料 力 學3. 機 械 設 計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6121. 工 程 實 驗( 二 )2. 高 等 動 力學3. 機 械 設 計4. 實 務 專 題 12預 期 效 益更 新 「 精 密量 測 實 驗室 」, 以 強 化與 「 精 密 製造 加 工 」 相關 之 教 學 與研 究 環 境 ,提 升 學 生 學習 成 效 , 以及 研 發 與 產學 合 作 能力 。擴 充 「 固 力實 驗 室 」 之教 學 研 究 設備 , 以 強 化與 「 精 密 製造 加 工 」 相關 之 教 學 與研 究 環 境 ,提 升 學 生 學習 成 效 , 以及 研 發 與 產學 合 作 能力 。擴 充 「 固 力實 驗 室 」 之教 學 研 究 設備 , 以 強 化與 「 精 密 製造 加 工 」 相關 之 教 學 與研 究 環 境 ,提 升 學 生 學習 成 效 , 以及 研 發 與 產學 合 作 能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4-1 及5-2 項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4-1 及5-2 項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4-1 及5-2 項44


2. 電 腦 應 用 工 程 系 暨 研 究 所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項 目 名 稱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CAE 電 腦 教 室配 合 電 腦 輔 助 設計 、 電 腦 輔 助 機械 設 計 、 電 腦 輔機 構 系 統助 產 品 設 計 等 課模 擬 軟 體程 發 展 。工 業 產 品 設 計 實 驗 室電 腦 輔 助 機 構 設計 學 程 ( 本 系 的 主要 發 展 特 色 之 ㄧ為 電 腦 輔 助 機 構設 計 暨 創 意 機 構設 計 , 且 創 意 機構 設 計 實 驗 室 亦桌 上 型 雕 為 本 系 未 來 規 劃刻 機 之 特 色 實 驗 室 ,購 置 本 設 備 符 合系 發 展 方 向 )強 化 學 生 專 題 製作 能 力 , 並 參 加單 槍 投 影 校 外 專 題 競 賽 。機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1. 電 腦 輔助產 品 設計 。2. CAD/CAE 相 關 專題 。1. 電 腦 輔助 繪 圖 。2. 高 等 電腦 輔 助繪 圖 。3. 電 腦 輔助 機 構設 計 。4. 工 程 實驗( 二 )( 三 )5. 機 構 學 。6. 電 子 熱傳 技 術 。7. 電 腦 輔助 製 造 。1. 電 腦 輔助 設 計課 程 與成 果 展示 。2. CAD/CA46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12預 期 效 益培 訓 學 生 建立 電 腦 輔 助CAE/CAD/CAM 技 術能 力 。強 化 CAE電 腦 教 室 設備 , 以 提 升教 學 及 產 學合 作 成 效 。21 此 設 備 除 可以 提 供 機 構件 之 設 計 與加 工 , 有 助於 學 生 設 計成 品 之 加 工外 , 亦 可 以製 作 機 構 及流 場 實 驗 模型 之 教 具 ,應 可 有 不 錯之 專 題 與 教學 之 產 出 。18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 項 。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 項 。1. 支 援 學 生 配 合 校 務 發專 題 製 展 目 標 第 2-2作 。 碩 士 項 。班 於 工 業產 品 設 計實 驗 室 上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E/CAM相 關 專課 用 。2. 展 示 工 業題 。產 品 設 計實 驗 室 特色 。強 化 學 生 專 題 製1. CAD/CA1. 完 成 大 學配 合 校 務 發一 般 型 電腦作 能 力 , 並 參 加校 外 專 題 競 賽 。E/CAM相 關 專題 。2. 研 究 生18部 學 生 專題 製 作 。2. 完 成 研 究生 專 題 研展 目 標 第2-2 項 。專 題 研究 與 畢 業究 。論 文 。CAM 電 腦 教 室1. 電 腦 輔 助 製 造1. 專 業 課1. 培 訓 學 生配 合 校 務 發課 程 模 組 。程 ( 數 控建 立 電 腦展 目 標 第2. 電 腦 輔 助 製 造工 具 機輔 助 製 造2-2 項 。為 本 系 的 主實 習 、 電技 術 能要 發 展 特 色腦 輔 助力 。之 ㄧ, 購 置 本製 造 、 電2. 提 升 專 業設 備 符 合 系腦 整 合課 程 素發 展 方 向 。製 造養 。等 )。3. 完 成 學 生電 腦 輔 助製 造 3D 軟體2. CAD/CAM 相 關專 題 。12專 題 製作 。47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CAD 電 腦 教 室1. 配 合 電 腦 輔 助設 計 與 製 造 課程 模 組 。1. 電 腦 輔助 繪 圖2. 高 等 電18 1. 培 訓 學 生建 立 電 腦輔 助 設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 項 。2. 電 腦 輔 助 繪 圖腦 輔 助計 、 製 造與 電 腦 輔 助 設繪 圖 。與 分 析 之計 為 本 系 的 主3. 電 腦 輔技 術 能要 發 展 特 色 之助 機 構力 。一 般 型 電腦ㄧ, 購 置 本 設備 符 合 系 發 展設 計 。4. 電 腦 輔 助2. 提 升 電 腦輔 助 方 面方 向 。製 造 。之 專 業 技5. 證 照 檢 定術 素 養 。輔 導 。3. 完 成 學 生專 題 製作 。4. 考 取 檢 定證 照 。1. 配 合 電 腦 輔 助設 計 與 製 造 課程 模 組 。1. 專 業 課 程( 高 等 電腦 輔 助 繪1. 培 訓 學 生建 立 電 腦輔 助 設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 項 。2. 電 腦 輔 助 繪 圖圖 、 電 腦計 、 製 造與 電 腦 輔 助 設輔 助 設與 分 析 之計 為 本 系 的 主計 、 電 腦技 術 能要 發 展 特 色 之輔 助 機 械力 。電 腦 輔 助繪 圖 軟 體ㄧ, 購 置 本 設備 符 合 系 發 展方 向 。設 計 )。2. 產 品 設計 、 機 電182. 提 升 電 腦輔 助 方 面之 專 業 技整 合 相 關術 素 養 。專 題 。3. 完 成 學 生3. 證 照 檢 定專 題 製輔 導 。作 。4. 考 取 檢 定證 照 。48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電 子 熱 傳 實 驗 室1. 電 腦 輔 助 製 造課 程 模 組 。2. 電 腦 輔 助 製 造1. 專 業 課 程( 電 腦 輔助 模 流 分1. 培 訓 學 生建 立 電 腦輔 助 設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 項 。為 本 系 的 主析 、 精 密計 、 製 造要 發 展 特 色模 具 設 計與 分 析 之之 ㄧ, 購 置 本與 製 造 、技 術 能設 備 符 合 系先 進 射 出力 。紅 外 線 熱像 測 溫 儀發 展 方 向 。成 型 加工 )。2. CAM/CAE 相 關 專122. 提 升 電 腦輔 助 方 面之 專 業 技術 素 養 。題 。3. 完 成 大 學3. 研 究 生 專部 學 生 專題 研 究 。題 製 作 。4. 完 成 研 究生 專 題 研究 。電 腦 應 用 工 程 系 暨 研 究 所 100 年 度 預 計 成 果 量 化 指 標預 計 產 出量 化 指 標加 強 產 學 合 作 100 年 度 通 過 5 件 以 上 的 產 學 合 作 案 。規 劃 相 關 的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研 究 100 年 度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研 究 組 數 達 12組 以 上 。鼓 勵 學 生 將 實 務 專 題 相 關 成 果 發 表 100 年 度 研 討 會 投 稿 達 6 篇 以 上 。鼓 勵 學 生 將 實 務 專 題 相 關 成 果 參 加 校 外 競 賽 100 年 度 參 加 國 內 外 競 賽 3 件 以 上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力100 年 度 將 申 請 國 科 會 或 教 育 部 研 究 計畫 15 件 以 上 。依 據 相 關 重 點 方 向 指 導 學 生 申 請 國 科 會 大 專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100 年 申 請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達 2 件 以 上 。49


3. 自 動 化 控 制 系(1) 擴 充 自 動 化 專 業 實 驗 室 : 為 提 升 「 自 動 化 實 務 模 組 」 之 基 礎 訓 練 , 讓 學 生 更加 了 解 對 機 電 整 合 及 其 連 線 應 用 , 增 購 重 量 選 別 與 整 列 實 驗 機 台 、 可 程 式 控制 器 、 順 序 控 制 負 載 箱 與 人 機 實 習 模 組 , 以 增 進 學 生 對 自 動 化 專 業 設 備 之 操作 學 習 , 進 入 職 場 能 立 刻 發 揮 所 長 。(2) 擴 充 機 電 整 合 實 驗 室 : 為 配 合 專 業 必 修 之 「 自 動 化 實 務 模 組 」 課 程 規 劃 , 使學 生 機 電 整 合 應 用 知 識 更 豐 富 , 故 購 買 人 機 介 面 、 可 程 式 控 制 器 , 以 提 升 學生 產 業 自 動 化 技 術 。(3) 強 化 視 覺 與 控 制 實 驗 室 : 為 配 合 專 業 選 修 之 「 微 控 器 應 用 實 務 模 組 」 課 程 規劃 , 增 購 影 像 擷 取 程 式 庫 、1394 攝 影 機 模 組 , 以 充 實 學 生 影 像 之 檢 測 與 控 制技 術 。(4) 擴 充 自 動 控 制 實 驗 室 : 為 配 合 專 業 必 修 之 「 自 動 化 實 務 模 組 」 課 程 規 劃 , 增購 數 位 式 信 號 產 生 器 、 一 般 型 電 腦 等 基 礎 設 備 , 以 培 育 學 生 自 動 化 控 制 基 礎能 力 之 目 標 。(5) 擴 充 感 測 與 量 測 實 驗 室 : 為 配 合 專 業 必 修 之 「 自 動 化 實 務 模 組 」 課 程 規 劃 ,增 購 一 般 型 電 腦 、 筆 記 型 電 腦 、 單 槍 投 影 機 、 彩 色 雷 射 印 表 機 等 基 礎 設 備 ,使 學 生 增 加 對 感 測 與 量 測 電 腦 化 應 用 之 瞭 解 , 並 經 由 電 子 教 學 方 式 增 進 教 學效 果 。(6) 強 化 氣 液 壓 實 驗 室 : 為 配 合 專 業 必 修 之 「 自 動 化 實 務 模 組 」 課 程 規 劃 , 增 購電 氣 控 制 實 驗 箱 、 氣 動 控 制 實 驗 箱 、PLC 控 制 實 驗 系 統 , 以 充 實 學 生 氣 液 壓相 關 知 識 , 以 培 育 學 生 自 動 化 控 制 基 礎 能 力 , 並 經 由 電 子 教 學 方 式 增 進 教 學效 果 。50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自 動 化 專 業 實 驗 室使 「 自 動 化 實 務1. 可 程 式 控學 生 對 機 電配 合 校 務 發學 程 」 的 課 程 銜制 實 習 (2)整 合 及 其 連展 目 標 第接 更 完 整 。2. 可 程 式 控線 應 用 相 關2-2、4-1、5-2重 量 選 別與 整 列 實驗 機 台制 實 務 製作3. 機 電 整 合連 線 應 用9知 識 更 豐富 。項 。4. 機 電 整 合丙 級 檢 定用使 「 自 動 化 實 務1. 進 階 可 程學 生 對 可 程配 合 校 務 發可 程 式 控制 器學 程 」 的 課 程 銜接 更 完 整 。式 控 制 實習2. 可 程 式 控9式 控 制 器 、機 電 整 合 相關 知 識 更 豐展 目 標 第2-2、4-1、5-2項 。制 實 務富 。使 「 自 動 化 實 務1. 可 程 式 控學 生 對 進 階配 合 校 務 發學 程 」 的 課 程 銜制 實 習可 程 式 控 制展 目 標 第順 序 控 制負 載 箱接 更 完 整 。(1)(2)2. 進 階 可 程式 控 制 實12實 習 、 順 序控 制 負 載 應用 知 識 更 豐2-2、4-1、5-2項 。習富 。3. 可 程 式 控制 實 務使 「 自 動 化 實 務1. 可 程 式 控學 生 對 機 電配 合 校 務 發學 程 」 的 課 程 銜制 實 習 (2)整 合 及 人 機展 目 標 第接 更 完 整 。2. 可 程 式 控相 關 知 識 更2-2、4-1、5-2制 實 務 製豐 富 。項 。人 機 實 習模 組作3. 機 電 整 合12連 線 應 用4. 可 程 式 控制 器 Q 系列 入 門 與51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應 用 技 術機 電 整 合 實 驗 室使 「 自 動 化 實 務1. 機 電 整 合學 生 對 機 電配 合 校 務 發模 組 」 的 課 程 銜實習整 合 及 人 機展 目 標 第人 機 介 面接 更 完 整 。(1)(2)2. 機 電 整 合乙 級 檢 定18應 用 知 識 更豐 富 。2-2、4-1、5-2項 。用3. 技 能 檢 定使 「 自 動 化 實 務1. 機 電 整 合學 生 對 可 程配 合 校 務 發模 組 」 的 課 程 銜實習式 控 制 器 、展 目 標 第可 程 式 控制 器接 更 完 整 。(1)(2)2. 機 電 整 合乙 級 檢 定18機 電 整 合 相關 知 識 更 豐富 。2-2、4-1、5-2項 。用3. 技 能 檢 定視 覺 與 控 制 實 驗 室使 「 微 控 器 應 用學 生 對 工 業配 合 校 務 發影 像 擷 取程 式 庫實 務 模 組 」 的 課程 銜 接 更 完 整 。工 業 影 像 檢測 與 實 習3影 像 檢 測 應用 知 識 更 豐展 目 標 第2-2、4-1、5-2富 。項 。使 「 微 控 器 應 用學 生 對 工 業配 合 校 務 發1394 攝 影機 模 組實 務 模 組 」 的 課程 銜 接 更 完 整 。工 業 影 像 檢測 與 實 習3影 像 檢 測 應用 知 識 更 豐展 目 標 第2-2、4-1、5-2富 。項 。自 動 控 器 實 驗 室使 「 自 動 化 實 務學 生 對 基 礎配 合 校 務 發數 位 式 信號 產 生 器學 程 」 的 課 程 銜接 更 完 整 。自 動 控 制 實習12設 備 、 自 動控 制 相 關 知展 目 標 第2-2、4-1 項 。識 更 豐 富 。一 般 型 電腦使 「 自 動 化 實 務模 組 」 的 課 程 銜接 更 完 整 。自 動 控 制 實習12學 生 經 由 電子 教 學 效 果更 好 。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4-1 項 。52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感 測 與 量 測 實 驗 室彩 色 雷 射印 表 機使 「 自 動 化 實 務模 組 」 的 課 程 銜接 更 完 整 。1. 感 測 量 測與 實 習2. 電 腦 輔 助電 路 設 計12支 援 學 生 專題 製 作 、 學生 經 由 電 子教 學 效 果 更好 。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4-1 項 。筆 記 型 電腦使 「 自 動 化 實 務模 組 」 的 課 程 銜接 更 完 整 。1. 感 測 量 測與 實 習2. 電 腦 輔 助電 路 設 計12支 援 學 生 專題 製 作 、 學生 經 由 電 子教 學 效 果 更好 。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4-1 項 。單 槍 投 影機使 「 自 動 化 實 務模 組 」 的 課 程 銜接 更 完 整 。1. 感 測 量 測與 實 習2. 電 腦 輔 助電 路 設 計12支 援 學 生 專題 製 作 、 學生 經 由 電 子教 學 效 果 更好 。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4-1 項 。一 般 型 電腦使 「 自 動 化 實 務模 組 」 的 課 程 銜接 更 完 整 。1. 感 測 量 測與 實 習2. 電 腦 輔 助電 路 設 計12支 援 學 生 專題 製 作 、 學生 經 由 電 子教 學 效 果 更好 。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4-1 項 。氣 液 壓 實 驗 室使 「 自 動 化 實 務1. 氣 液 壓 實學 生 對 電 氣配 合 校 務 發電 氣 控 制實 驗 箱學 程 」 的 課 程 銜接 更 完 整 。習2. 高 等 氣 液壓 實 習12氣 液 壓 控 制知 識 更 豐富 。展 目 標 第2-2、4-1 項 。3. 技 能 檢 定使 「 自 動 化 實 務1. 氣 液 壓 實學 生 對 純 氣配 合 校 務 發氣 動 控 制實 驗 箱學 程 」 的 課 程 銜接 更 完 整 。習2. 高 等 氣 液壓 實 習12氣 液 壓 控 制知 識 更 豐富 。展 目 標 第2-2、4-1 項 。3. 技 能 檢 定PLC 控 制實 驗 系 統使 「 自 動 化 實 務學 程 」 的 課 程 銜1. 氣 液 壓 實習12學 生 對 可 程式 氣 液 壓 控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53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接 更 完 整 。2. 高 等 氣 液制 知 識 更 豐富 。2-2、4-1 項 。壓 實 習3. 技 能 檢 定自 動 化 控 制 系 100 年 度 預 計 成 果 量 化 指 標預 計 產 出量 化 指 標加 強 產 學 合 作 的 次 數 100 年 度 通 過 6 件 以 上 的 產 學 合 作 案 。延 伸 出 相 關 的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研 究 100 年 度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研 究 組 數 達 8 組 以 上 。輔 導 學 生 報 考 相 關 技 能 檢 定 如 : 單晶 片 丙 級 檢 定 、 機 電 整 合 丙 、 乙 級檢 定 、 程 式 設 計 檢 定 與 氣 壓 丙 、 乙100 年 度 全 系 通 過 相 關 檢 定 取 得 證 照 40 張 以 上 。級 、 繪 圖 等 檢 定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力100 年 度 將 申 請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達 6 件 以上 。依 據 相 關 重 點 方 向 指 導 學 生 申 請 國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100 年 申 請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達 2 件 以上 。鼓 勵 學 生 將 實 務 專 題 相 關 成 果 參 加校 外 競 賽100 年 度 參 加 國 內 外 競 賽 3 件 以 上 。4.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系 暨 研 究 所(1) 擴 充 材 料 實 驗 室 ( 二 ): 配 合 光 電 材 料 之 發 展 及 光 電 產 業 界 之 需 求 , 所 以 增 購粉 末 X 光 繞 射 儀 , 增 進 奈 米 材 料 合 成 和 製 造 技 術 , 方 便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奈 米 材料 相 關 技 術 。(2) 擴 充 資 源 回 收 實 驗 室 : 因 應 資 源 回 收 製 造 技 術 之 發 展 , 所 以 增 購 批 次 高 溫 高壓 反 應 系 統 , 增 進 學 生 資 源 回 收 相 關 知 識 及 技 能 。54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材 料 實 驗 室 ( 二 )奈 米 材 料 為 本 系材 料 實 驗 室每 年 訓 練 兩發 展 特 色 之 一 ,( 二 ), 奈 米班 次 學 生 ( 每此 設 備 可 提 升 對材 料 合 成 及學 年 兩 班 ) 熟奈 米 材 料 特 性 的材 料 製 造 實悉 材 料 之 光粉 末 X 光繞 射 儀 發電 機 組瞭 解驗12學 特 性 , 平 均每 年 6 位 專題 學 生 利 用此 設 備 完 成專 題 , 平 均 每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 項 及 5-2項年 1 篇 期 刊論 文 和 2 篇研 討 會 論文 。奈 米 材 料 為 本 系材 料 實 驗 室每 年 訓 練 兩配 合 校 務 發發 展 特 色 之 一 ,( 二 ) 奈 米班 次 學 生 ( 每展 目 標 第此 設 備 可 提 升 對材 料 合 成 及學 年 兩 班 ) 熟2-2 項奈 米 材 料 特 性 的材 料 製 造 實悉 材 料 之 光瞭 解驗學 特 性 , 平 均熱 重 分 析儀 白 金 加熱 爐12每 年 6 位 專題 學 生 利 用此 設 備 完 成專 題 , 平 均 每年 1 篇 期 刊論 文 和 2 篇研 討 會 論文 。能 源 回 收 實 驗 室能 源 及 環 保 材 料用 在 能 源 材配 合 校 務 發批 次 高 溫為 本 系 發 展 特 色材 料 實 驗料 實 驗 和 材展 目 標 第高 壓 反 應系 統之 一 , 此 設 備 可提 升 對 能 源 材 料( 三 ) 及 能源 材 料 實 驗12料 實 驗( 三 )。 平 均2-2 項 及 5-2項實 驗 的 瞭 解每 年 六 位 專55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題 生 利 用 此設 備 完 成 專題 。 平 均 每 年2 篇 研 討 會論 文 。能 源 及 環 保 材 料用 在 能 源 材配 合 校 務 發為 本 系 發 展 特 色料 實 驗 和 材展 目 標 第之 一 , 此 設 備 可料 實 驗2-2 項紫 外 線 強度 測 定 儀提 升 對 能 源 材 料實 驗 的 瞭 解材 料 實 驗( 三 ) 及 能源 材 料 實 驗12( 三 )。 平 均每 年 六 位 專題 生 利 用 此設 備 完 成 專題 。 平 均 每 年2 篇 研 討 會論 文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系 所 100 年 度 預 計 成 果 量 化 指 標預 計 產 出量 化 指 標加 強 產 學 合 作 的 次 數 100 年 度 通 過 3 件 以 上 的 產 學 合 作 案 。延 伸 出 相 關 的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研 究 100 年 度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研 究 組 數 達 3 組 以 上 。輔 導 學 生 將 實 務 專 題 之 技 術 申 請 專 利 100 年 度 師 生 之 專 利 申 請 件 數 達 10 件 以 上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力100 年 度 將 申 請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達 7 件以 上 。依 據 相 關 重 點 方 向 指 導 學 生 申 請 國 科會 大 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100 年 申 請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達 2件 以 上 。56


5. 能 源 應 用 工 程 系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展 目 標 之關 聯能 源 材 料 實 驗 室1. 太 陽 光 電 板 利用 在 基 礎 教 學及 研 究 方 面 的能 源 工 程 實習 ( 二 )1. 提 供 專 業 課程 及 學 生專 題 製 作 。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需 求 。2. 培 養 太 陽 能2. 對 於 太 陽 能 源發 電 製 造應 用 過 程 有 其設 計 與 分必 要 性 。析 實 務 人3. 能 源 系 統 工 程才 。設 計 課 程 模 組3. 使 學 生 熟 悉( 本 系 的 主 要綠 色 太 陽發 展 特 色 之能 發 電 產ㄧ)品 設 計 及實 驗 室 發太 陽 能 光電 板 材 料製 程6展 相 關 整合 設 計 技術 。57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展 目 標 之關 聯能 源 電 力 電 子 實 驗 室1. 電 力 電 子 控 制能 源 工 程 實1. 培 養 專 業 課配 合 校 務與 設 計 技 術 在習 ( 二 )程 及 學 生發 展 目 標基 礎 教 學 及 研專 題 製 作 。第 2-2 ,究 方 面 的 需2. 助 培 養 電 力4-1,5-2 項求 。電 子 控 制電 力 電 子系 統 控 制與 設 計2. 對 於 電 力 傳 輸的 應 用 過 程 有其 必 要 性 。3. 能 源 系 統 工 程6與 設 計 之實 務 人 才 。3. 使 學 生 了 解綠 色 能 源設 計 課 程 模 組轉 換 設 計( 本 系 的 主 要及 實 驗 室發 展 特 色 之發 展 相 關ㄧ)整 合 設 計技 術 。燃 料 電 池 材 料 與 製 程 實 驗 室1. 燃 料 電 池 製 造能 源 工 程 實1. 支 援 專 業 課配 合 校 務技 術 在 基 礎 教習 ( 二 )程 及 學 生發 展 目 標學 及 研 究 方 面專 題 製 作 。第 2-2 項的 需 求 。2. 助 培 養 燃 料4-1,5-2 項2. 對 於 潔 淨 能 源電 池 製 程應 用 過 程 有 其設 計 與 分燃 料 電 池必 要 性 。析 實 務 人製 程 設 計3. 能 源 系 統 工 程設 計 課 程 模 組6才 。3. 使 學 生 了 解( 本 系 的 主 要綠 色 潔 淨發 展 特 色 之能 源 產 品ㄧ)設 計 及 實驗 室 發 展相 關 整 合設 計 技 術 。能 源 發 電 系 統 實 驗 室太 陽 能 和燃 料 電 池1. 功 率 追 蹤 測 試在 基 礎 教 學 及能 源 工 程 實習 ( 一 )6最 佳 功 率 追蹤 之 分 析 。 可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58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展 目 標 之關 聯功 率 追 踨研 究 方 面 的 需增 加 學 生 學第 2-2 項測 量 分 析求 。習 成 效 , 並 可4-1,5-2 項2. 對 於 能 源 之 發以 與 理 論 或電 效 率 應 用 過數 值 分 析 結程 有 其 必 要果 相 互 驗性 。證 , 將 強 化 學3. 能 源 系 統 工 程習 成 效 。設 計 課 程 模 組( 本 系 的 主 要發 展 特 色 之一 )1. 燃 料 電 池 製 造能 源 工 程 實1. 支 援 專 業配 合 校 務技 術 在 基 礎 教習 ( 二 )課 程 及 學發 展 目 標學 及 研 究 方 面生 專 題 製第 2-2 項的 需 求 。作 。4-1,5-2 項2. 對 於 潔 淨 能 源2. 助 培 養 燃應 用 過 程 有 其料 電 池 製燃 料 電 池必 要 性 。程 設 計 與之 薄 膜 材3. 能 源 系 統 工 程分 析 實 務料 與 氫 能技 術 系 統設 計 課 程 模 組( 本 系 的 主 要6人 才 。3. 使 學 生 了發 展 特 色 之解 綠 色 潔ㄧ)淨 能 源 產品 設 計 及實 驗 室 發展 相 關 整合 設 計 技術節 能 設 計 實 驗 室LED 照 明1. 發 展 LED 照 明能 源 工 程 實1. 支 援 專 業配 合 校 務設 計 與 冷設 計 技 術 及 冷習 ( 三 )課 程 及 學發 展 目 標凍 空 調 節能 設 計 系凍 空 調 節 能 設計 在 基 礎 教 學6生 專 題 製作 。第 2-2 項4-1,5-2 項統及 研 究 方 面 的2. 助 培 養 節59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展 目 標 之關 聯需 求 。能 設 計 與2. 對 於 節 能 工 程製 作 實 務設 計 應 用 有 其人 才 。必 要 性 。3. 使 學 生 了3. 節 能 設 計 課 程解 綠 色 節模 組 ( 本 系 的能 產 品 設主 要 發 展 特 色計 及 實 驗之 ㄧ)室 發 展 相關 整 合 設計 技 術能 源 應 用 工 程 系 100 年 度 預 計 成 果 量 化 指 標預 計 產 出量 化 指 標加 強 產 學 合 作 100 年 度 通 過 2 件 以 上 的 產 學 合 作 案 。規 劃 相 關 的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研 究 100 年 度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研 究 組 數 達 10 組 以 上 。鼓 勵 學 生 將 實 務 專 題 相 關 成 果 發 表 100 年 度 學 生 參 與 2 組 以 上 ( 含 ) 實 務 專 題 相關 成 果 發 表 。鼓 勵 學 生 將 實 務 專 題 相 關 成 果 參 加 校 外 100 學 年 度 學 生 參 與 2 組 以 上 ( 含 ) 校 內 外 競競 賽賽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力 100 年 度 將 申 請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達 2 件 、產 出 兩 篇 以 上 之 期 刊 、 論 文 之 研 究 著 作 。依 據 相 關 重 點 方 向 指 導 學 生 申 請 國 科 會 100 年 度 申 請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研 究 研 究 計大 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畫 達 1 件 以 上 。60


( 二 ) 電 資 學 院1. 電 機 工 程 系 暨 研 究 所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機 電 整 合 實 驗 室一 般 型 電腦提 升 資 訊 科 技 、 程式 設 計 、 圖 形 監 控實 務 教 學 品 質 。可 程 式 控 制機 電 整 合圖 形 監 控機 電 整 合 系統 實 務15提 升 機 電 整合 實 驗 室 系統 模 式 化 分析 、 設 計 及 整合 技 術 之 教配 合 校 務發 展 策 略第 2-2 項精 密 機 電 系學 成 效統 控 制配 合 「 電 能 科 技 」課 程 模 組 之 發展 , 與 強 化 「 機 電目 前 高 科 技產 業 採 用 此項 設 備 , 可 使配 合 校 務發 展 策 略第 2-2 項可 程 式 控制 器整 合 」 重 點 特 色 所需 設 備 。可 程 式 控 制機 電 整 合圖 形 監 控機 電 整 合 系統 實 務精 密 機 電 系統 控 制15讓 學 生 先 行學 習 撰 寫 程式 , 並 以 控 制器 搭 配 人 機介 面 、 圖 形 監控 , 完 成 機 電整 合 技 術 , 達到 更 佳 的 學習 效 果 , 畢 業後 即 可 與 業界 接 軌 。電 子 電 路 實 驗 室 一直 接 數 位合 成 式 函數 波 產 生器提 升 專 業 基 礎 實驗 教 學 品 質電 子 學 實 驗數 位 邏 輯 實驗18電 子 電 路 實驗 室 之 基 礎設 備 , 提 供 電路 之 訊 號 源配 合 校 務發 展 策 略第 2-2 項直 流 電 源供 應 器提 升 專 業 基 礎 實驗 教 學 品 質電 子 學 實 驗數 位 邏 輯 實驗18電 子 電 路 實驗 室 之 基 礎設 備 增 購 , 提配 合 校 務發 展 策 略第 2-2 項61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供 教 學 實 驗與 研 究 時 之直 流 電 壓數 位 儲 存示 波 器提 升 專 業 基 礎 實驗 教 學 品 質電 子 學 實 驗數 位 邏 輯 實驗18電 子 電 路 實驗 室 之 電 路訊 號 波 形 量測配 合 校 務發 展 策 略第 2-2 項單 槍 投 影機配 合 校 院 系 e 化教 學 與 改 善 教 學環 境 所 需 設 備電 子 學 實 驗數 位 邏 輯 實驗18擴 充 e 化 教學 實 驗 室配 合 校 務發 展 策 略第 2-2 項電 機 機 械 與 電 動 機 控 制 實 驗 室配 合 校 院 系 發 展以 培 育 學 生配 合 校 務交 / 直 流 電方 向 : 做 為 電 能具 有 電 機 機發 展 策 略動 機 負 載轉 換 控 制 、 機 電電 機 機 械 實械 及 電 動 機第 2-2 項特 性 曲 線電 腦 量 測整 合 、 電 機 驅動 、 綠 色 能 源 科驗電 動 機 控 制30驅 動 的 系 統模 型 化 分與 繪 製 實技 與 電 能 系 統 監實 驗析 、 設 計 及 整驗 裝 置控 等 方 向 之 基 礎合 技 術技 能 培 育 。電 機 工 程 系 暨 研 究 所 100 年 度 預 計 成 果 量 化 指 標預 計 產 出量 化 指 標加 強 產 學 合 作 100 年 度 通 過 3 件 以 上 的 產 學 合 作 案 。規 劃 相 關 的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研 究100 年 度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研 究 組 數 達 15 組 以上 。鼓 勵 學 生 將 實 務 專 題 相 關 成 果 發 表 100 年 度 研 討 會 投 稿 達 5 篇 以 上 。鼓 勵 學 生 將 實 務 專 題 相 關 成 果 參 加 校 外 競 100 年 度 參 加 國 內 外 競 賽 2 件 以 上 。賽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力100 年 度 將 申 請 國 科 會 或 教 育 部 研 究 計 畫10 件 以 上 。依 據 相 關 重 點 方 向 指 導 學 生 申 請 國 科 會 大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100 年 申 請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達 3件 以 上 。62


2. 電 子 工 程 系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系 統 晶 片 實 驗 室提 升 基 礎 實 驗 教學 品 質 、 落 實 電子 量 測 技 術 之 培FPGA 系 統設 計嵌 入 式 系 統提 升 系 統 晶片 實 驗 室 實務 教 學 成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 2-2項育 。導 論效 。嵌 入 式 軟 體示 波 器設 計消 費 性 電 子15產 品 設 計 實務 專 題實 務 專 題( 一 )( 二 )電 子 電 路 實 驗 室 ( 二 )提 升 基 礎 實 驗 教電 子 學 實 驗提 升 電 子 電配 合 校 務 發學 品 質 、 落 實 電( 一 )( 二 )路 實 驗 室展 目 標 第 2-2子 量 測 技 術 之 培工 業 電 子 學( 二 ) 實 務 教項育 。實 驗學 成 效 。函 數 信 號產 生 器數 位 邏 輯 實驗21感 測 元 件 實務 專 題實 務 專 題( 一 )( 二 )提 升 基 礎 實 驗 教電 子 學 實 驗提 升 電 子 電配 合 校 務 發學 品 質 、 落 實 電( 一 )( 二 )路 實 驗 室展 目 標 第 2-2子 量 測 技 術 之 培工 業 電 子 學( 二 ) 實 務 教項直 流 電 源供 應 器育 。實 驗數 位 邏 輯 實驗21學 成 效 。感 測 元 件 實務 專 題實 務 專 題63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 一 )( 二 )無 線 系 統 工 程 實 驗 室配 合 本 系 「 電 路電 子 產 業 技提 升 無 線 系配 合 校 務 發設 計 」 課 程 模 組術 實 務統 工 程 實 驗展 目 標 第 2-2之 教 學 、 落 實 電LED原 理室 與 嵌 入 式項 、4-1 項 及子 量 測 技 術 之 培與 應 用微 處 理 器 實5-2 項育 與 綠 色 能 源 科介 面 原 理驗 室 實 務 教光 譜 儀技 之 發 展 。微 波 工 程 實務15學 成 效 與 產學 合 作 成 果高 頻 電 路 設以 及 本 系 「 電計路 設 計 」 領 域實 務 專 題特 色 之 發( 一 )( 二 )展 。微 處 理 機 實 驗 室硬 體 描 述 語提 升 微 處 理配 合 校 務 發言機 實 驗 室 實展 目 標 第 2-2介 面 原 理務 教 學 成 效項 及 4-1 項微 處 理 機 實與 本 系 「 電 路系 統 電 路整 合 設 計平 台配 合 本 系 「 電 路設 計 」 課 程 模 組之 教 學 與 資 通 訊系 統 技 術 之 發展 。驗FPGA 系 統設 計高 頻 電 路 設計消 費 性 電 子21設 計 」 領 域 特色 之 發 展 。產 品 設 計 實務 專 題實 務 專 題( 一 )( 二 )多 媒 體 通 訊 實 驗 室數 位 訊 號處 理 晶 片開 發 平 台配 合 本 系 「 電 路設 計 」 及 「 通 訊系 統 」 課 程 模 組之 教 學 與 資 通 訊嵌 入 式 系 統導 論嵌 入 式 軟 體設 計21提 升 多 媒 體通 訊 實 驗 室實 務 教 學 成效 與 本 系 「 電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 2-2項 及 4-1 項64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系 統 技 術 之 發數 位 信 號 處路 設 計 」 及展 。理「 通 訊 系 統 」DSP 晶 片 實領 域 特 色 之務發 展 。RFID 導 論無 線 通 訊介 面 原 理消 費 性 電 子產 品 設 計 實務 專 題多 媒 體 通 訊實 務 專 題實 務 專 題( 一 )( 二 )嵌 入 式 微 處 理 器 實 驗 室硬 體 描 述 語強 化 教 學 研配 合 校 務 發言習 活 動 與 產展 目 標 第 2-2介 面 原 理學 交 流 。項微 處 理 機 實驗嵌 入 式 系 統彩 色 雷 射印 表 機配 合 校 院 系 數 位化 教 學 所 需 設備 。導 論嵌 入 式 軟 體設 計消 費 性 電 子21產 品 設 計 實務 專 題電 子 產 業 技術 實 務實 務 專 題( 一 )( 二 )配 合 校 院 系 數 位硬 體 描 述 語強 化 教 學 研配 合 校 務 發數 位 相 機化 教 學 所 需 設備 。言介 面 原 理21習 活 動 與 產學 交 流 。展 目 標 第 2-2項65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微 處 理 機 實驗嵌 入 式 系 統導 論嵌 入 式 軟 體設 計消 費 性 電 子產 品 設 計 實務 專 題電 子 產 業 技術 實 務實 務 專 題( 一 )( 二 )電 子 工 程 系 100 年 度 預 計 成 果 量 化 指 標預 計 產 出量 化 指 標加 強 產 學 合 作 的 次 數 100 年 度 通 過 3 件 以 上 的 產 學 合 作 案 。延 伸 出 相 關 的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研 究 100 年 度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研 究 組 數 達 5 組 以 上 。同 時 鼓 勵 學 生 將 實 務 專 題 相 關 成 果發 表100 年 度 研 討 會 投 稿 達 5 篇 以 上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力100 年 度 將 申 請 國 科 會 與 教 育 部 等 政 府 機 構 相 關研 究 計 畫 10 件 以 上 。依 據 相 關 重 點 方 向 指 導 學 生 申 請 國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100 年 度 申 請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達 2 件以 上 。加 強 學 生 專 業 實 作 能 力 100 年 度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達 30 人 次 以 上 。66


3. 資 訊 工 程 系(1) 擴 充 「 網 路 工 程 」 實 驗 室 教 學 用 個 人 電 腦 設 備 , 以 逐 年 達 成 一 人 一 機 之 目 標 ,提 升 網 路 資 訊 教 學 需 求 ,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網 路 效 能 分 析 技 術 。(2) 擴 增 專 業 實 驗 室 之 教 學 設 備 : 單 槍 投 影 機 , 以 輔 助 教 學 方 式 , 提 升 資 訊 專 業教 學 需 求 。(3) 擴 充 「 嵌 入 式 系 統 與 智 慧 生 活 」 實 驗 室 教 學 設 備 , 提 升 學 生 自 動 控 制 與 資 訊整 合 的 應 用 能 力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網 路 工 程 實 驗 室一 般 型 電腦建 構 特 色 實 驗室 , 培 育 網 路 工程 及 資 訊 安 全 的專 業 人 才 。1. 電 腦 網 路2. 路 由 器 設定 與 管 理3. 資 訊 安 全4. 網 路 工 程15提 供 系 上 老師 教 學 使用 , 以 提 升網 路 工 程 及網 路 資 訊 安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 項 及 5-2項5. 網 路 工 程全 教 學 成證 照 輔 導效 。培 育 學 生 對 網 路1. 網 路 工 程提 供 系 上 老配 合 校 務 發軟 硬 體 設 計 與 規2. 網 路 管 理師 教 學 使展 目 標 第劃 的 應 用 能 力 。實 務用 。2-2 項單 槍 投 影機3. 電 腦 網 路4. 產 學 合 作15計 畫 研 究5. 路 由 器 設定 與 管 理嵌 入 式 系 統 與 智 慧 生 活 實 驗 室培 育 學 生 自 動 控1. 產 業 資 訊1. 強 化 學 生配 合 校 務 發制 與 資 訊 整 合 的系 統自 動 控 制 與展 目 標 第NAO器 人機應 用 能 力2. 人 機 介 面程 式 設 計15資 訊 整 合 能力 , 以 提 升2-2 項3. 學 生 專 題教 學 成 效 。4. 數 位 系 統2. 支 援 專 業67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5. 產 學 合 作課 程 及 學 生計 畫 研 究專 題 製 作 。資 訊 工 程 系 100 年 度 預 計 成 果 量 化 指 標預 計 產 出量 化 指 標1. 將 可 強 化 產 學 合 作 的 次 數 100 年 度 通 過 3 件 以 上 的 產 學 合 作 案 。2. 可 延 伸 出 相 關 的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研究100 年 度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研 究 組 數 達 10 組 以 上 。3. 增 加 學 生 參 與 實 務 專 題 相 關 成 果發 表100 年 度 研 討 會 投 稿 增 加 4 篇 以 上 。4. 將 可 提 升 教 師 的 研 究 能 力100 年 度 將 申 請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達 4 件 以 上 。100 年 度 將 投 稿 SCI 期 刊 3 篇 以 上 。5. 依 據 相 關 重 點 方 向 指 導 學 生 申 請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100 年 申 請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達 4 件 。6. 加 強 學 生 專 業 實 作 能 力 100 年 度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達 40 人 次 以 上 。4. 光 電 工 程 系每 週 上 課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 應 用 課 程 與項 目 名 稱( 或 使 用 )發 展 方 向 之 關 連 該 課 程 名 稱時 數購 買 設 備 之 實 驗 室 名 稱 : 互 動 視 藝 照 明 設 計 實 驗 室1. 做 為 基 礎 光 電 1. 發 光 二 極課 程 以 及 發 光二 極 體 照 明 實體 原 理 與創 意 應 用色 彩 輝 度 計驗 、 光 感 測 器 應 2. 光 感 測 器用 電 子 學 和 光 原 理 與 應學 設 計 之 專 業 用 實 驗15課 程 3. 光 學 設 計2. 以 配 合 校 院 系 4. 專 題 實 務發 展 重 點 , 建 立學 生 未 來 就與 校 務 發 展預 期 效 益目 標 之 關 聯1. 使 本 實 驗 配 合 校 務 發 展室 具 備 測 目 標 第 2-2 項量 所 有 空 及 4-1 項間 照 明 / 展示 設 計 特性 之 教 學與 研 究 能量 。2. 充 實 必 修課 「 光 電 系68


業 、 創 意 設 計 和創 業 能 力 。1. 做 為 基 礎 光 電 1. 發 光 二 極課 程 以 及 發 光 體 原 理 與二 極 體 照 明 實 創 意 應 用驗 、 光 感 測 器 應 2. 光 感 測 器用 電 子 學 和 光 原 理 與 應學 設 計 之 專 業 用 實 驗分 光 幅 射 照 課 程 3. 光 學 設 計度 儀 2. 以 配 合 校 院 系 4. 專 題 實 務 15發 展 重 點 , 建 立學 生 未 來 就業 、 創 意 設 計 和創 業 能 力 。購 買 設 備 之 實 驗 室 名 稱 : 太 陽 光 電 實 驗 室做 為 太 陽 能 電 池 及 1. 太 陽 能 電太 陽 能 光 電 實 驗 之 池 原 理 與專 業 課 程 , 配 合 校 應 用院 系 發 展 重 點 , 建 2. 太 陽 能 光太 陽 能 訓 練 立 學 生 未 來 之 就 業 電 實 驗實 驗 組 競 爭 力 。 3. 綠 能 光 電15模 組 專 題實 務統 設 計 專題 實 務 」,選 修 科 「 發光 二 極 體原 理 與 創意 應 用 」、「 光 感 測器 原 理 與應 用 」 和「 光 學 設計 」 之 教 學設 備 。1. 使 本 實 驗 配 合 校 務 發 展室 具 備 測 目 標 第 2-2 項量 所 有 光 及 4-1 項源 與 燈 具類 型 的 特性 之 教 學與 研 究 能量 。2. 充 實 必 修課 電 子 學實 習 、 選 修科 應 用 電子 學 實 習之 教 學 設備 。配 合 綠 能 光 電 配 合 校 務 發 展之 發 展 重 點 特 目 標 第 2-2 項色 , 規 劃 太 陽 及 4-1 項光 電 相 關 課 程之 教 學 實 習 設備69


購 買 設 備 之 實 驗 室 名 稱 : 基 礎 光 電 實 驗 室做 為 基 礎 光 學 和 光 1. 基 礎 光 電小 型 聚 光 型電 實 驗 基 礎 課 程 ,配 合 校 院 系 發 展 重實 驗 (I)、(II)太 陽 能 光 電 點 , 建 立 學 生 未 來 2. 光 電 工 程電 力 模 組 就 業 能 力 。 3. 專 題 實 務購 買 設 備 之 實 驗 室 名 稱 : 光 纖 通 訊 實 驗 室做 為 電 子 學 實 驗 、 1. 電 子 學 實應 用 電 子 學 之 基 礎 驗 (I)、(II)課 程 以 配 合 校 院 系 2. 應 用 電 子電 源 供 應 器 發 展 重 點 , 建 立 學 學 實 驗生 未 來 就 業 能 力 。 3. 光 纖 通 訊實 驗4. 專 題 實 務1818規 劃 必 修 課 光 配 合 校 務 發 展電 實 習 II 之 實 目 標 第 2-2驗 , 並 配 合 光 項 、4-1 項 及電 系 統 設 計 與 8-1 項應 用 和 太 陽 能與 半 導 體 光 電的 發 展 特 色 。充 實 必 修 課 電 配 合 校 務 發 展子 學 實 習 、 選 目 標 第 2-2 項修 科 應 用 電 子 及 4-1 項學 實 習 之 教 學設 備 。70


( 一 ) 商 管 學 院1. 企 業 管 理 系(1) 購 置 電 子 商 務 教 學 實 習 平 台 , 師 生 可 以 透 過 組 隊 方 式 來 進 行 開 店 學 習 , 並 透過 開 店 過 程 中 學 習 各 種 網 路 行 銷 應 有 的 技 能 , 如 網 頁 設 計 、 商 流 、 物 流 、 金流 、 資 訊 流 等 , 透 過 實 作 過 程 可 以 提 高 學 生 之 學 習 興 趣 , 強 化 學 生 對 網 路 行銷 的 實 際 操 作 能 力 。(2) 購 置 個 案 研 究 與 簡 報 訓 練 設 備 , 強 化 個 案 研 究 的 實 作 深 度 與 廣 度 , 透 過 個 案討 論 中 對 行 銷 、 財 務 與 管 理 的 問 題 解 決 , 讓 學 生 可 以 經 由 設 備 的 協 助 來 進 行個 案 的 發 表 , 增 強 簡 報 的 技 巧 與 能 力 。(3) 購 置 流 行 時 尚 產 業 軟 體 、 餐 飲 產 業 營 運 軟 體 、 情 境 教 學 軟 體 系 統 、 電 子 白 板 ,強 化 企 業 經 營 模 擬 室 的 功 能 , 讓 師 生 可 以 透 過 組 隊 方 式 來 進 行 各 種 產 業 的 企業 經 營 模 擬 , 並 學 習 於 經 營 過 程 中 下 決 策 參 數 , 各 種 不 同 的 決 策 參 數 會 造 成企 業 不 同 的 營 運 績 效 , 將 來 亦 可 以 舉 辦 地 區 或 全 國 性 的 競 賽 , 因 此 可 以 提 高參 與 競 賽 的 學 生 之 學 習 興 趣 。(4) 購 置 電 子 商 務 行 銷 模 擬 系 統 , 使 學 生 能 實 際 從 事 市 場 調 查 , 從 市 調 中 尋 找 好的 議 題 , 提 供 學 生 資 料 庫 蒐 集 資 料 進 行 行 銷 企 劃 , 使 學 生 能 有 對 的 資 料 進 行好 的 企 劃 。(5) 購 置 投 資 決 策 暨 競 賽 模 擬 系 統 、 金 融 資 訊 看 盤 顯 示 組 , 使 學 生 能 更 瞭 解 投 資的 操 作 流 程 與 資 訊 , 讓 學 生 在 上 財 務 、 理 財 等 課 程 時 能 有 一 實 做 的 介 面 , 可以 吸 引 學 生 的 上 課 興 趣 , 提 升 教 學 績 效 、 職 場 競 爭 力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展 目 標 之關 聯電 腦 教 室電 子 商 務 教學 實 習 平 台配 合 行 銷 領 域 的教 學 發 展 , 將 傳實 務 專 題專 案 管 理 18透 過 系 統 進 行企 業 對 消 費 者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 。71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展 目 標 之關 聯統 行 銷 與 網 路 再網 路 流 通 管(B2C) 的 網 路加 上 電 子 商 務 的理行 銷 , 讓 學 生發 展 方 向 , 以 符網 路 行 銷能 設 計 與 製 作合 行 銷 市 場 發 展創 業 與 行 銷出 真 正 可 行 的趨 勢 。通 路 管 理電 子 商 務 網站 , 其 間 包 含金 流 、 物 流 、商 流 與 資 訊 流的 實 際 流 程 ,並 可 訓 練 學 生參 加 全 國 性 電子 商 務 競 賽 。個 案 教 室配 合 管 理 與 行 銷管 理 個 案 分模 仿 電 視 購 物企 劃 的 課 程 模析平 台 之 促 銷 方個 案 研 究 與簡 報 訓 練 設備組 。財 務 個 案 分析行 銷 研 究實 務 專 題15式 , 讓 學 生 對特 定 個 案 進 行問 題 解 決 後 的促 銷 式 發 表 ,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促 銷 管 理以 提 升 學 生 簡報 能 力 。企 業 經 營 模 擬 室配 合 經 營 管 理 課流 行 時 尚 產透 過 系 統 互流 行 時 尚 產程 模 組 之 發 展 方業 研 究動 及 模 擬 式業 軟 體向 。餐 飲 產 業 研的 教 學 , 讓 學究生 於 寓 教 於餐 飲 產 業 營運 軟 體情 境 教 學 軟銀 髮 產 業 研究實 務 專 題12樂 中 熟 悉 企業 經 營 之 整體 理 念 , 並 了解 企 業 經 營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 。體 系 統之 競 爭 過程 , 培 養 學 生電 子 白 板成 為 優 秀 的管 理 人 才 。72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該 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展 目 標 之關 聯行 銷 研 究 暨 市 場 調 查 實 習 室電 子 商 務 行配 合 行 銷 課 程 模統 計 學促 進 行 銷 實 習銷 模 擬 系 統組 的 發 展 方 向 。企 業 研 究 方 法室 的 發 展 並 強- 市 調 問 卷市 場 調 查化 與 社 會 脈 動系 統 ( 模 組行 銷 企 劃 實 務結 合 。配 合 校 務三 )實 務 專 題 15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 。消 費 者 行 為資 料 庫 系 統(E-ICP)金 融 操 作 室配 合 財 務 管 理 課金 融 市 場透 過 系 統 的 操投 資 決 策 暨競 賽 模 擬 系統程 模 組 的 發 展 方向財 務 管 理投 資 學共 同 基 金 管理15作 , 使 學 生 能更 理 解 投 資 理財 的 運 作 方式 , 並 經 由 競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金 融 資 訊 看盤 顯 示 組債 券 市 場賽 過 程 , 提 升學 生 於 投 資 理財 的 就 業 競 爭第 2-2 項 。力 。企 業 管 理 系 100 年 度 預 計 成 果 量 化 指 標預 計 產 出量 化 指 標加 強 產 學 合 作 的 次 數 100 年 度 通 過 2 件 以 上 的 產 學 合 作 案 。延 伸 出 相 關 的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研 究100 年 度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研 究 組 數 達 5 組 以上 。同 時 鼓 勵 學 生 將 實 務 專 題 相 關 成 果 發 表 100 年 度 研 討 會 投 稿 5 篇 以 上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力100 年 度 將 提 出 申 請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達 3 件 以 上 。依 據 相 關 重 點 方 向 指 導 學 生 申 請 國 科 會 大 專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100 年 度 將 提 出 申 請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研究 計 畫 達 2 件 以 上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證 照 數 100 年 度 學 生 專 業 證 照 30 張 以 上 。73


2.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暨 行 銷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研 究 所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 應 用 課 程 與 該項 目 名 稱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 課 程 名 稱行 銷 個 案 研 討 實 習 室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 預 期 效 益時 數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1. 配 合 行 銷 企 劃 顧 客 關 係 管 理行 銷 企 劃 使 用 , 配 合 校 務 發POS 進 銷 存CRM 顧 客 關課 程 模 組 。2. 輔 導 證 照 檢 定網 路 行 銷電 子 商 務促 銷 與 活 動 實並 輔 導 證 照 檢 定 展 策 略 第 2-2(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項商 品 分 析 師 , 證係 管 理 商 業智 慧 系 統務24照 代 碼 5403, 顧客 關 係 管 理 商 品規 劃 師 , 證 照 代碼 6173。)。電 子 商 務 實 習 室1. 配 合 行 銷 企 劃 電 子 商 務1. EzOpen 電 課 程 模 組 。 網 路 行 銷子 商 務 教 2. 輔 導 證 照 檢 定 。學 實 習 平台2. EzOpen 電子 商 務 教學 平 台 伺服 器3. 教 學 廣 播 軟體12行 銷 企 劃 使 用 , 配 合 校 務 發並 輔 導 證 照 檢 定 展 策 略 第 2-2(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項師 丙 級 / 乙 級 證照 考 試 , 證 照 代碼 6634/ 6636)門 市 服 務 丙 級 證 照 術 科 檢 定 教 室1. 配 合 門 市 服 務 流 通 概 論課 程 模 組 。 零 售 管 理2. 輔 導 證 照 檢 定 。 門 市 營 運 管 理VIVIPO 智 慧型 觸 控 螢 幕收 銀 機16門 市 服 務 使 用 , 配 合 校 務 發並 輔 導 門 市 服 務 展 策 略 第 5-2丙 級 證 照 檢 定 。 項74


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 應 用 課 程 與 該項 目 名 稱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 課 程 名 稱流 通 連 鎖 情 境 模 擬 實 習 室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 預 期 效 益時 數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流 通 營 運 課 程 模 物 料 管 理 。流 通 營 運 使 用 。 配 合 校 務 發組 實 習 。 門 市 營 運 管 理 。展 策 略 第 5-2桌 上 型 RFID商 品 與 採 購 管 18項接 收 器理 。行 銷 企 劃 實 習 室1. 一 般 型 電 行 銷 企 劃 課 程 模 溝 通 與 簡 報 技腦2. 教 學 廣 播軟 體3. 電 腦 防 護還 原 系 統組 實 習 。 巧 。創 意 思 考 與 行銷 。廣 告 管 理整 合 行 銷 傳 播24行 銷 企 劃 使 用 。 配 合 校 務 發展 策 略 第 2-2項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暨 行 銷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研 究 所 100 年 度 預 計 成 果 量 化 指 標預 計 產 出量 化 指 標加 強 產 學 合 作 的 次 數 100 年 度 通 過 3 件 以 上 的 產 學 合 作 案 。延 伸 出 相 關 的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研 究100 年 度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研 究 組 數 達 4 組 以上 。利 用 相 關 設 備 與 知 識 參 加 校 外 或 全 國 創 業 100 年 度 參 加 校 外 或 全 國 行 銷 企 劃 相 關 主企 劃 比 賽 。題 競 賽 達 4 次 以 上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力100 年 度 將 申 請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達 6 件以 上 。依 據 相 關 重 點 方 向 指 導 學 生 申 請 國 科 會 大 100 年 度 申 請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達 3 件 以 上 。行 銷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相 關 領 域 研 討 會 論 文 發 100 年 度 預 計 研 討 會 投 稿 達 9 篇 以 上 。表行 銷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相 關 領 域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100 年 度 預 計 投 稿 達 6 篇 以 上 。75


3. 資 訊 管 理 系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項 目 名 稱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商 管 實 習 室 、 多 媒 體 實 習 室1. 配 合 資 訊 創新 技 術 課 程模 組 。2. 資 訊 創 新 技術 為 本 系 的主 要 發 展 特擴 增 實 境 開 色 之 ㄧ, 購 置發 工 具 軟 體 本 設 備 符 合系 發 展 方 向 。1. 配 合 企 業 e 化實 務 課 程 模組 。2. 企 業 e 化 實 務為 本 系 的 主網 路 交 換 器 要 發 展 特 色之 ㄧ, 購 置 本設 備 符 合 系發 展 方 向 。1. 配 合 數 位 學習 應 用 課 程Podcast 播 模 組 。客 系 統 2. 數 位 學 習 應用 為 本 系 的主 要 發 展 特每 週 上 課應 用 課 程 與 該( 或 使 用 )課 程 名 稱時 數預 期 效 益1. 專 業 課 程1. 提 供 實 驗( 數 位 內 容室 進 行 研概 論 、 數 位究 與 教 學多 媒 體 製的 電 腦 設作 專 題 、 部備 , 讓 學 生落 格 經 營可 進 行 擴與 管 理增 實 境 的24等 )。系 統 製 作 。2. 擴 增 實 境2. 強 化 擴 增相 關 專 題 。實 境 設備 , 以 提 升教 學 及 產學 合 作 成效 。1. 專 業 課 程1. 提 供 實 驗( 計 算 機室 進 行 研概 論 、 電 腦究 與 教 學網 路 、 網 路的 電 腦 設規 劃 與 應備 。用 、 資 訊 安 24 2. 支 援 專 業全 管 理 系課 程 及 學統 導 入 與生 專 題 製稽 核 等 )。作 。2. 網 路 相 關專 題 。1. 專 業 課 程1. 提 供 實 驗( 部 落 格室 進 行 研經 營 與 管究 與 教 學27理 、 數 位 學的 電 腦 設習 科 技 理備 , 讓 學 生論 、 數 位 教可 進 行 多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 項 及 5-2項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 項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 項76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 該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色 之 ㄧ, 購 置材 製 作 、媒 體 製本 設 備 符 合系 發 展 方 向 。e-learning網 站 設作 。2. 支 援 專 業計 、 開 發 與課 程 及 學實 作 、 數 位生 專 題 製典 藏 實 務作 。等 )。2. 數 位 內 容相 關 專題 。1. 配 合 企 業 e 化實 務 課 程 模組 。1. 專 業 課 程( 計 算 機概 論 、 電 腦1. 提 供 實 驗室 進 行 研究 與 教 學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 項2. 企 業 e 化 實 務網 路 、 網 路的 電 腦 設為 本 系 的 主規 劃 與 應備 , 讓 學網 路 實 習 系統要 發 展 特 色之 ㄧ, 購 置 本設 備 符 合 系用 、 資 訊 安全 管 理 系統 導 入 與27生 可 進 行網 路 管 理實 習 。發 展 方 向 。稽 核 等 )。2. 支 援 專 業2. 網 路 相 關課 程 及 學專 題 。生 專 題 製作 。1. 配 合 數 位 學習 應 用 模 組 。2. 數 位 學 習 應用 為 本 系 的1. 專 業 課 程( 數 位 內容 概 論 、 數位 多 媒 體1. 提 供 實 驗室 進 行 研究 與 教 學的 電 腦 設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 項 及 5-2項主 要 發 展 特製 作 專備 。數 位 相 機色 之 ㄧ, 購 置本 設 備 符 合題 、 部 落 格經 營 與 管242. 強 化 數 位內 容 備 ,系 發 展 方 向 。理 等 )以 提 升 教2. 數 位 內 容學 及 產 學相 關 專合 作 成題 。效 。77


資 訊 管 理 系 100 年 度 預 計 成 果 量 化 指 標預 計 產 出量 化 指 標規 劃 相 關 的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研 究100 年 度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研 究 組 數 達 12 組 以上 。鼓 勵 學 生 將 實 務 專 題 相 關 成 果 參 加 校 外 競 100 年 度 參 加 國 內 外 競 賽 3 件 以 上 。賽加 強 產 官 學 合 作 的 次 數 100 學 年 度 通 過 5 件 以 上 的 產 官 學 合 作 案 。利 用 相 關 設 備 與 知 識 進 行 資 訊 志 工 的 服 100 學 年 度 進 行 資 訊 志 工 出 團 達 10 次 以 上 。務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力100 學 年 度 將 申 請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達10 件 以 上 。依 據 相 關 重 點 方 向 指 導 學 生 申 請 國 科 會 大 100 學 年 申 請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達 10 件 以 上 。4.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與 管 理 系本 系 目 前 主 要 的 教 學 實 驗 室 有 : 多 媒 體 電 腦 教 室 、3D 動 畫 電 腦 教 室 、 數 位媒 體 創 意 實 驗 室 、 互 動 科 技 及 應 用 實 驗 室 、 虛 擬 攝 影 棚 、 數 位 音 效 合 成 工 作 室 。目 前 本 系 99 年 度 班 級 數 增 為 8 班 , 若 再 增 列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名 額 , 系上 之 教 學 空 間 , 設 備 及 師 資 將 明 顯 不 足 , 且 為 迎 接 即 將 面 臨 專 題 製 作 高 年 級 學 生多 面 向 媒 體 設 備 之 需 求 , 因 此 , 本 系 需 再 增 設 多 媒 體 電 腦 設 備 、 專 業 影 像 工 作 站及 音 訊 工 作 站 、 多 媒 體 發 展 軟 體 、 互 動 科 技 與 應 用 結 合 之 示 範 教 學 設 備 及 虛 擬 攝影 棚 實 體 及 後 製 相 關 設 備 , 以 利 後 續 的 教 學 上 多 元 化 之 需 求 。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 應 用 課 程 與 該項 目 名 稱發 展 方 向 之 關 連 課 程 名 稱多 媒 體 電 腦 教 室 、3D 動 畫 電 腦 教 室提 升 學 生 在 使 用 1. 數 位 影 像 處 理資 訊 科 技 、 創 意 思 2. 動 畫 概 論3D 顯 示 系 統考 、 設 計 美 學 之 應 3. 3D 電 腦 動 畫用 , 以 配 合 100 年 4. 虛 擬 實 境 原 理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15與 校 務 發 展預 期 效 益目 標 之 關 聯為 呈 現 3D 立 體 配 合 校 務 發電 腦 動 畫 、 多 媒 展 目 標 第 2-2體 設 計 相 關 應 項用 軟 體 之 教 學78


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 應 用 課 程 與 該項 目 名 稱發 展 方 向 之 關 連 課 程 名 稱度 『 遊 戲 製 作 設 與 應 用計 、 電 腦 動 畫 設計 、 網 路 多 媒 體 設計 』 的 發 展 重 點 。提 升 學 生 在 使 用 1. 模 型 製 作資 訊 科 技 、 創 意 思 2. 3D 電 腦 動 畫考 、 設 計 美 學 之 應 3. 專 題 製 作電 腦 動 畫 軟 用 , 以 配 合 100 年體 度 『 遊 戲 製 作 設計 、 電 腦 動 畫 設計 、 網 路 多 媒 體 設計 』 的 發 展 重 點 。虛 擬 攝 影 棚提 升 學 生 在 使 用 1. 影 片 剪 接 與 特資 訊 科 技 、 創 意 思 效考 、 設 計 美 學 之 應 2. 多 媒 體 製 作高 階 HD 剪 輯 用 , 以 配 合 100 年 3. 虛 擬 攝 影 棚 實工 作 設 備 度 『 遊 戲 製 作 設 務計 、 電 腦 動 畫 設 4. 專 題 製 作計 、 網 路 多 媒 體 設計 』 的 發 展 重 點 。提 升 學 生 在 使 用 1. 3D 電 腦 動 畫資 訊 科 技 、 創 意 思 2. 互 動 設 計 實 作考 、 設 計 美 學 之 應 3. 虛 擬 攝 影 棚 實用 , 以 配 合 100 年 務互 動 感 應 控 度 『 遊 戲 製 作 設 4. 虛 擬 實 境 原 理制 組 件 計 、 電 腦 動 畫 設 與 應 用計 、 網 路 多 媒 體 設 5. 互 動 科 技 實 用計 』 的 發 展 重 點 。 6. 人 機 介 面購 買 設 備 之 實 驗 室 名 稱 : 數 位 音 效 合 成 工 作 室數 位 音 頻 工 提 升 學 生 在 使 用 1. 音 效 編 輯作 站 資 訊 科 技 、 創 意 思 2. 音 像 設 計 與 後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15161912與 校 務 發 展預 期 效 益目 標 之 關 聯及 使 用強 化 學 生 製 配 合 校 務 發作 3D 動 畫 展 目 標 第 4-1技 術 及 能 項力 , 並 增 加 跨媒 體 整 合 之廣 泛 性 能 力提 供 虛 擬 攝 配 合 校 務 發影 棚 高 畫 質 展 目 標 第 2-2影 片 製 作 及 項線 上 實 務 製作 專 業 環 境教 學 及 專 業設 備提 升 學 生 運 用 配 合 校 務 發互 動 元 件 感 應 展 目 標 第 2-2技 術 與 程 式 控 項制 結 合 各 種 感應 元 件 整 合 應用 處 理 能 力 、結 合 遊 戲 介 面設 計 及 多 媒 體互 動 技 術 能力 。提 供 音 樂 及 音 配 合 校 務 發效 錄 製 、 設 展 目 標 第 2-279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連應 用 課 程 與 該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考 、 設 計 美 學 之 應 製 作用 , 以 配 合 100 年 3. 專 題 製 作計 、 編 輯 , 應用 於 影 像 配項度 『 遊 戲 製 作 設樂 、 音 像 多 媒計 、 電 腦 動 畫 設體 後 製 中 , 加計 、 網 路 多 媒 體 設強 學 生 多 元 化計 』 的 發 展 重 點 。影 音 能 力 及 數位 影 音 創 作 技術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100 年 度 預 計 成 果 量 化 指 標預 計 產 出量 化 指 標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力 。100 學 年 度 將 申 請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達 3件 。依 據 相 關 重 點 方 向 指 導 學 生 申 請 國 科 會 大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100 學 年 度 申 請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研 究 研 究 計畫 達 1 件 以 上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競 賽 與 展 覽 。100 學 年 度 學 生 參 與 5 組 以 上 ( 含 ) 校 內 外 競賽 與 展 覽 。鼓 勵 教 師 製 作 數 位 化 教 材100 年 度 提 出 至 少 兩 件 以 上 數 位 化 教 材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力100 年 度 產 出 兩 篇 以 上 之 期 刊 、 論 文 之 研 究 著作產 學 合 作 能 力 100 學 年 度 將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達 2 件 以 上 。利 用 相 關 軟 硬 體 設 備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與 自 學的 量100 年 度 預 計 有 伍 仟 人 次 以 上 的 師 生 人 數 上 網使 用 相 關 的 教 學 軟 體 。學 生 專 業 證 照 考 照 能 力 100 學 年 度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數 量 至 少 50 張 以 上 。80


5. 創 新 設 計 與 創 業 管 理 系 曁 研 究 所創 新 設 計 與 創 業 管 理 之 發 展 重 點 以 培 育 學 生 具 創 新 設 計 與 創 業 管 理 能 力 為主 , 課 程 分 為 「 微 型 創 新 設 計 與 創 業 能 力 」、「 文 化 休 閒 創 新 設 計 與 創 業 能 力 」、「 科技 創 新 設 計 與 創 業 能 力 」 三 個 模 組 課 程 , 配 合 課 程 模 組 設 有 創 新 設 計 實 習 室 、 網路 創 業 實 習 室 、 技 術 創 新 研 討 室 、 服 務 創 新 研 討 室 、 專 題 製 作 教 室 、 簡 報 室 等 ,其 軟 硬 體 設 備 規 劃 如 下 :項 目 名 稱創 新 設 計 實 習 室數 位 內 容 設 計軟 體設 計 材 質 資 料庫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1. 配 合 系 ( 所 )「 微型 創 新 設 計 與創 業 能 力 」、「 文 化 休 閒 創新 設 計 與 創 業能 力 」、「 科技 創 新 設 計 與創 業 能 力 」 三個 模 組 課 程 。2. 內 容 設 計 為 本系 ( 所 ) 發 展 的特 色 之 ㄧ, 購置 本 設 備 符 合系 發 展 方 向 。1. 配 合 系 ( 所 )「 微型 創 新 設 計 與創 業 能 力 」、「 文 化 休 閒 創新 設 計 與 創 業能 力 」、「 科技 創 新 設 計 與創 業 能 力 」 三個 模 組 課 程 。2. 內 容 設 計 為 本系 ( 所 ) 發 展 的特 色 之 ㄧ, 購置 本 設 備 符 合系 發 展 方 向 。應 用 課 程 與 該課 程 名 稱1. 行 銷 研 究2. 創 意 企 劃 與 簡 報3. 創 意 廣 告 設 計4. 創 意 廣 告 與 行 銷5. 網 路 創 業 管 理81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6. 虛 擬 企 業 創 業 管理 181. 行 銷 研 究2. 創 意 企 劃 與 簡 報3. 創 意 廣 告 設 計4. 創 意 廣 告 與 行 銷5. 網 路 創 業 管 理6. 虛 擬 企 業 創 業 管理 18預 期 效 益提 升 多 媒體 內 容 設計 與 應 用專 業 課 程教 學 品質 。提 升 多 媒體 內 容 設計 與 應 用專 業 課 程教 學 品質 。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 2-2項 。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 2-2項 。


項 目 名 稱網 路 創 業 實 習 室數 位 攝 影 機非 線 性 影 音 剪輯 軟 體 與 伺 服器影 音 剪 輯 作 業管 理 軟 體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 該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1. 配 合 系 ( 所 )「 微 1. 行 銷 研 究型 創 新 設 計 與 2. 創 意 企 劃 與 簡 報創 業 能 力 」、 3. 創 意 廣 告 設 計「 文 化 休 閒 創 4. 創 意 廣 告 與 行 銷新 設 計 與 創 業 5. 網 路 創 業 管 理能 力 」、「 科 6. 虛 擬 企 業 創 業 管技 創 新 設 計 與理創 業 能 力 」 三18個 模 組 課 程 。2. 內 容 設 計 為 本系 ( 所 ) 發 展 的特 色 之 ㄧ, 購置 本 設 備 符 合系 發 展 方 向 。1. 配 合 系 ( 所 )「 微型 創 新 設 計 與創 業 能 力 」、「 文 化 休 閒 創新 設 計 與 創 業能 力 」、「 科技 創 新 設 計 與創 業 能 力 」 三個 模 組 課 程 。2. 內 容 設 計 為 本系 ( 所 ) 發 展 的特 色 之 ㄧ, 購置 本 設 備 符 合系 發 展 方 向 。1. 配 合 系 ( 所 )「 微型 創 新 設 計 與創 業 能 力 」、「 文 化 休 閒 創新 設 計 與 創 業能 力 」、「 科技 創 新 設 計 與創 業 能 力 」 三個 模 組 課 程 。2. 內 容 設 計 為 本1. 行 銷 研 究2. 創 意 企 劃 與 簡 報3. 創 意 廣 告 設 計4. 創 意 廣 告 與 行 銷5. 網 路 創 業 管 理6. 虛 擬 企 業 創 業 管理 181. 行 銷 研 究2. 創 意 企 劃 與 簡 報3. 創 意 廣 告 設 計4. 創 意 廣 告 與 行 銷5. 網 路 創 業 管 理6. 虛 擬 企 業 創 業 管理18與 校 務 發 展預 期 效 益目 標 之 關 聯提 升 多 媒 配 合 校 務 發體 內 容 設 展 目 標 第 2-2計 與 應 用 項 。專 業 課 程教 學 品質 。提 升 多 媒 配 合 校 務 發體 內 容 設 展 目 標 第 2-2計 與 應 用 項 。專 業 課 程教 學 品質 。提 升 多 媒 配 合 校 務 發體 內 容 設 展 目 標 第 2-2計 與 應 用 項 。專 業 課 程教 學 品質 。82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系 ( 所 ) 發 展 的特 色 之 ㄧ, 購置 本 設 備 符 合系 發 展 方 向 。應 用 課 程 與 該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創 新 與 創 業 管 理 系 曁 研 究 所 100 年 度 預 計 成 果 量 化 指 標預 計 產 出量 化 指 標參 加 創 業 計 畫 書 競 賽 次 數 100 年 度 預 計 1 學 年 4 件 以 上 。創 新 與 創 業 研 討 會 論 文 發 表 100 年 度 預 計 發 表 達 5 篇 以 上 。創 新 與 創 業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100 年 度 預 計 投 稿 達 5 篇 以 上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力100 年 度 將 提 出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請預 計 達 3 件 以 上 。依 據 相 關 重 點 方 向 指 導 學 生 申 請 國 科 會 大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100 年 度 將 提 出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畫 申 請 預 計 達 6 件 以 上 。83


6.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與 管 理 系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項 目 名 稱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數 位 設 計 實 驗 室配 合 學 校 營 造 創意 實 踐 之 特 色 ,發 展 文 化 創 意 商多 媒 體 設 計品 設 計 , 積 極 培軟 體養 具 有 人 文 素 養的 數 位 媒 體 設 計人 才 。強 化 學 生 簡 報 能力 與 參 與 競 賽 之單 槍 投 影 布口 語 表 達 能 力幕設 計 行 銷 實 習 室改 善 學 生 專 題 製作 設 備 之 不 足 ,自 動 化 商 品 加 強 學 生 創 業 經導 覽 主 機 與 營 電 子 化 的 實 做平 台 能 力 , 以 強 化 其將 來 就 業 時 的 競爭 力 。配 合 學 校 營 造 創意 實 踐 之 特 色 ,培 養 研 發 與 管 理A3 彩 雷 印兼 具 之 專 業 設 計表 機人 才配 合 學 校 營 造 創意 實 踐 之 特 色 ,一 般 型 電 腦培 養 研 發 與 管 理兼 具 之 專 業 設 計每 週 上 課應 用 課 程 與 該( 或 使 用 ) 預 期 效 益課 程 名 稱時 數基 本 設 計 、 商支 援 學 生 電 腦業 套 裝 軟 體 、繪 圖 方 面 課 程電 腦 繪 圖及 透 過 軟 體 進30 行 商 品 設 計 ,以 強 化 其 將 來就 業 時 的 競 爭力 。基 本 設 計 及 相支 援 學 生 上 台關 專 題報 告 課 程 , 透20 過 台 上 報 告 ,以 提 高 學 生 行銷 能 力 。網 路 行 銷 、 設支 援 學 生 專 題計 與 行 銷 、 創製 作 及 透 過 系意 設 計 管 理統 進 行 商 品 行18 銷 管 理 , 以 強 化其 將 來 就 業 時的 競 爭 力 。色 彩 計 畫 、 專設 計 行 銷 所 需題 製 作的 設 備 , 使 學 生經 由 實 地 操 作10 及 報 表 印 製 可幫 助 學 生 更 熟悉 如 何 行 銷 商品 設 計 。基 本 設 計 及 相設 計 行 銷 所 需關 專 題 。的 設 備 , 使 學 生30經 由 實 地 操 作可 幫 助 學 生 更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 及5-2 項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 及5-2 項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及 5-1 項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及 5-2 項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及 4-1 項84


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項 目 名 稱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人 才設 計 工 坊 實 習 室 ( 待 成 立 )強 化 學 生 專 題 製作 能 力 , 並 參 加繪 圖 桌校 外 專 題 競 賽每 週 上 課應 用 課 程 與 該( 或 使 用 ) 預 期 效 益課 程 名 稱時 數熟 悉 如 何 行 銷商 品 設 計 。插 畫 設 計 、 設支 援 學 生 專 題計 素 描 、 製製 作 。20圖 、 商 品 設 計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及 5-2 項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100 年 度 預 計 成 果 量 化 指 標預 計 產 出量 化 指 標加 強 產 學 合 作 100 年 度 通 過 2 件 以 上 的 產 學 合 作 案 。學 生 創 意 專 利 提 案 100 年 度 學 生 提 專 利 件 數 10 件 以 上 。鼓 勵 學 生 將 實 務 專 題 相 關 成 果 發 表 100 年 度 研 討 會 投 稿 達 3 篇 以 上 。鼓 勵 學 生 將 實 務 專 題 相 關 成 果 參 加 校外 競 賽100 年 度 參 加 國 內 外 競 賽 3 件 以 上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力100 年 度 將 申 請 國 科 會 或 教 育 部 研 究 計 畫 3 件 以上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證 照 數 100 年 度 學 生 專 業 證 照 10 張 以 上 。85


( 一 ) 餐 旅 休 閒 學 院1. 餐 飲 管 理 系本 系 目 前 主 要 的 教 學 設 備 有 : 中 餐 實 習 教 室 、 西 餐 實 習 教 室 、 烘 焙 實 習 教 室 、調 飲 實 習 教 室 、 調 酒 檢 定 教 室 、 多 功 能 會 議 室 、 葡 萄 酒 品 評 實 習 教 室 、 葡 萄 酒 展示 區 、 香 草 教 學 花 園 、 實 習 咖 啡 廳 、 愛 心 餐 廳 、 餐 服 實 習 教 室 、 創 意 走 廊 、 香 辛料 展 示 櫃 及 中 西 餐 暨 烘 焙 結 合 之 示 範 教 學 設 備 等 。99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增 班 , 加 上 夜間 部 及 產 學 攜 手 專 班 等 , 目 前 班 級 數 為 30 班 。 以 目 前 之 教 學 設 備 及 師 資 將 明 顯不 足 , 因 此 需 增 購 烘 焙 實 習 教 室 、 西 餐 實 習 教 室 、 中 餐 實 習 教 室 、 實 習 餐 廳 、 調飲 教 室 、 餐 旅 服 務 暨 房 務 實 習 教 室 等 相 關 教 學 設 備 , 建 置 符 合 學 生 實 習 需 求 之 實習 教 室 , 提 供 學 生 合 適 之 教 學 與 實 習 環 境 , 以 利 後 續 的 教 學 需 求 。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 應 用 課 程 與 該項 目 名 稱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 課 程 名 稱購 買 設 備 之 課 室 名 稱 : 調 飲 教 室改 善 實 習 教 室 環 飲 料 與 調 酒 、方 桌飲 水 機圓 桌 椅 組境 ,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調 酒 實 務 、 酒興 趣 與 效 果 。 吧 與 飲 料 實 務改 善 實 習 教 室 環 飲 料 與 調 酒 、境 ,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調 酒 實 務 、 酒興 趣 與 效 果 。 吧 與 飲 料 實 務改 善 實 習 教 室 環 飲 料 與 調 酒 、境 ,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調 酒 實 務 、 酒興 趣 與 效 果 。 吧 與 飲 料 實 務購 買 設 備 之 課 室 名 稱 : 調 飲 實 習 教 室提 升 學 生 餐 飲 實 飲 料 與 調 酒 、冰 箱 務 能 力 。 調 酒 實 務 、 酒吧 與 飲 料 實 務改 善 實 習 教 室 環 飲 料 與 調 酒 、活 動 吧 檯 境 ,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調 酒 實 務 、 酒興 趣 與 效 果 。 吧 與 飲 料 實 務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1212121212與 校 務 發 展預 期 效 益目 標 之 關 聯改 善 實 習 教 室 環 配 合 校 務 發境展 目 標 第 2-2項改 善 實 習 教 室 環 配 合 校 務 發境展 目 標 第 2-2項改 善 實 習 教 室 環 配 合 校 務 發境展 目 標 第 2-2項充 實 調 飲 檢 定 教 配 合 校 務 發室 設 備 展 目 標 第 2-2項改 善 實 習 教 室 環 配 合 校 務 發境展 目 標 第 2-2項86


項 目 名 稱每 週 上 課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 應 用 課 程 與 該( 或 使 用 )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 課 程 名 稱時 數改 善 實 習 教 室 環 飲 料 與 調 酒 、數 位 相 機 境 ,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調 酒 實 務 、 酒 12興 趣 與 效 果 。 吧 與 飲 料 實 務購 買 設 備 之 課 室 名 稱 : 烘 焙 實 習 教 室切 麵 條 機提 升 學 生 餐 飲 實烘 焙 學 、 烘 焙務 能 力 。實 務8蒸 汽 電 烤 箱提 升 學 生 餐 飲 實烘 焙 學 、 烘 焙務 能 力 。實 務8餅 乾 模 具提 升 學 生 餐 飲 實 烘 焙 實 務 、 西務 能 力 。 餐 實 務8購 買 設 備 之 課 室 名 稱 : 餐 旅 服 務 暨 房 務 實 習 教 室有 助 於 學 生 在 校 國 際 禮 儀 、 宴落 實 所 學 相 關 技 會 管 理 、 房 務房 務 工 作 車 術 , 培 養 專 業 能 作 業 管 理 、 餐 8力 , 並 可 協 助 考 取 旅 專 業 證 照 輔證 照 。 導有 助 於 學 生 在 校 國 際 禮 儀 、 宴落 實 所 學 相 關 技 會 管 理 、 房 務IBM 桌 術 , 培 養 專 業 能 作 業 管 理 、 餐 8力 , 並 可 協 助 考 取 旅 專 業 證 照 輔證 照 。 導有 助 於 學 生 在 校 國 際 禮 儀 、 宴落 實 所 學 相 關 技 會 管 理 、 房 務教 學 用 電 子術 , 培 養 專 業 能 作 業 管 理 、 餐白 板力 , 並 可 協 助 考 取 旅 專 業 證 照 輔8證 照 。 導有 助 於 學 生 在 校 國 際 禮 儀 、 宴落 實 所 學 相 關 技 會 管 理 、 房 務單 槍 投 影 機 術 , 培 養 專 業 能 作 業 管 理 、 餐 12力 , 並 可 協 助 考 取 旅 專 業 證 照 輔證 照 。 導與 校 務 發 展預 期 效 益目 標 之 關 聯改 善 實 習 教 室 環 配 合 校 務 發境展 目 標 第 2-2項充 實 烘 焙 實 習 教 配 合 校 務 發學 設 備 展 目 標 第 2-2項充 實 烘 焙 實 習 教 配 合 校 務 發學 設 備 展 目 標 第 2-2項充 實 烘 焙 實 習 教 配 合 校 務 發學 設 備 展 目 標 第 2-2項專 業 化 、 證 照 配 合 校 務 發化 , 培 育 學 生 專 展 目 標 第 2-2業 能 力 項專 業 化 、 證 照 配 合 校 務 發化 , 培 育 學 生 專 展 目 標 第 2-2業 能 力 項專 業 化 、 證 照 配 合 校 務 發化 , 培 育 學 生 專 展 目 標 第 2-2業 能 力 項專 業 化 、 證 照 配 合 校 務 發化 , 培 育 學 生 專 展 目 標 第 2-2業 能 力 項87


每 週 上 課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 應 用 課 程 與 該項 目 名 稱( 或 使 用 )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 課 程 名 稱時 數購 買 設 備 之 課 室 名 稱 : 中 、 西 餐 實 習 教 室提 升 學 生 餐 飲 實 中 餐 烹 調 、 中冷 凍 冰 箱務 能 力 , 可 有 助 於 餐 烹 調 實 習 、學 生 提 升 專 業 技 西 餐 烹 調 、 西12能 。餐 烹 調 實 習透 過 更 新 實 習 教 中 餐 烹 調 、 中冷 藏 冰 箱室 之 設 備 , 以 維 護 餐 烹 調 實 習 、學 生 實 習 教 學 環 西 餐 烹 調 、 西12境 之 安 全 餐 烹 調 實 習透 過 更 新 實 習 教 中 餐 烹 調 、 中中 西 餐 實 習室 之 設 備 , 以 維 護 餐 烹 調 實 習 、教 室 瓦 斯 管學 生 實 習 教 學 環 西 餐 烹 調 、 西路境 之 安 全 餐 烹 調 實 習12透 過 更 新 實 習 教 中 餐 烹 調 、 中一 對 一 隱 蔽 室 之 設 備 , 以 維 護 餐 烹 調 實 習 、式 冷 氣 機 ( 含 學 生 實 習 教 學 環 西 餐 烹 調 、 西配 電 工 程 及 境 之 安 全 餐 烹 調 實 習 12管 路 追 加 費用 )與 校 務 發 展預 期 效 益目 標 之 關 聯充 實 實 習 教 室 教 配 合 校 務 發學 設 備 展 目 標 第 2-2項改 善 實 習 教 室 教 配 合 校 務 發學 設 備 展 目 標 第 2-2項改 善 實 習 教 室 教 配 合 校 務 發學 設 備 展 目 標 第 2-2項改 善 實 習 教 室 教 配 合 校 務 發學 設 備 展 目 標 第 2-2項購 買 設 備 之 課 室 名 稱 : 實 習 餐 廳滿 足 學 生 在 校 實習 之 需 求 , 整 合 及製 冰 機 落 實 所 學 餐 飲 相 校 內 實 習 6關 技 術 , 培 養 專 業精 神 。滿 足 學 生 在 校 實習 之 需 求 , 整 合 及工 作 桌 落 實 所 學 餐 飲 相 校 內 實 習 6關 技 術 , 培 養 專 業精 神 。滿 足 學 生 在 校 實爐 台 習 之 需 求 , 整 合 及 校 內 實 習 6落 實 所 學 餐 飲 相充 實 實 習 教 室 教 配 合 校 務 發學 設 備 展 目 標 第 2-2項充 實 實 習 教 室 教 配 合 校 務 發學 設 備 展 目 標 第 2-2項充 實 實 習 教 室 教 配 合 校 務 發學 設 備 展 目 標 第 2-2項88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 該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關 技 術 , 培 養 專 業精 神 。水 槽伴 唱 音 響筆 記 型 電 腦滿 足 學 生 在 校 實習 之 需 求 , 整 合 及落 實 所 學 餐 飲 相 校 內 實 習 6關 技 術 , 培 養 專 業精 神 。滿 足 學 生 在 校 實習 之 需 求 , 整 合 及落 實 所 學 餐 飲 相 校 內 實 習 6關 技 術 , 培 養 專 業精 神 。滿 足 學 生 在 校 實習 之 需 求 , 整 合 及落 實 所 學 餐 飲 相 校 內 實 習 8關 技 術 , 培 養 專 業精 神 。滿 足 學 生 在 校 實習 之 需 求 , 整 合 及黑 白 雷 射 印落 實 所 學 餐 飲 相 校 內 實 習 8表 機關 技 術 , 培 養 專 業精 神 。充 實 實 習 教 室 教 配 合 校 務 發學 設 備 展 目 標 第 2-2項充 實 實 習 教 室 教 配 合 校 務 發學 設 備 展 目 標 第 2-2項充 實 實 習 教 室 教 配 合 校 務 發學 設 備 展 目 標 第 2-2項充 實 實 習 教 室 教 配 合 校 務 發學 設 備 展 目 標 第 2-2項餐 飲 管 理 系 100 年 度 預 計 成 果 量 化 指 標預 計 產 出量 化 指 標產 學 合 作 件 數 5延 伸 出 相 關 的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研 究 10鼓 勵 學 生 發 表 實 務 專 題 相 關 成 果 8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力依 據 相 關 重 點 方 向 指 導 學 生 申 請 國 科 會 大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協 助 台 南 縣 政 府 及 農 會 推 廣 台 南 縣 農 產 品學 生 獲 得 專 業 證 照研 討 會 論 文 8 篇2 件5 件50 張89


2.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1) 體 適 能 實 習 室 : 增 購 身 體 組 成 分 析 儀 , 提 升 體 適 能 檢 測 教 學 效 果 。(2) 健 身 中 心 : 臂 部 上 舉 訓 練 機 、 教 學 用 飛 輪 、 胸 部 推 舉 機 及 背 部 伸 展 訓 練 機 ,發 展 學 生 運 動 指 導 實 務 技 能 , 落 實 行 動 學 習 教 學 策 略 。(3)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實 習 室 : 上 肢 水 療 桶 、 高 級 原 木 指 壓 床 及 下 肢 / 下 半 身 水 療 桶 ,訓 練 學 生 運 動 傷 害 復 建 基 礎 技 能 , 輔 助 運 動 指 導 技 能 發 展 。(4) 運 動 遊 憩 實 習 教 室 : 教 學 用 自 行 車 、RV 帳 篷 設 備 ,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運 動 遊 憩 企劃 與 自 行 車 運 動 指 導 技 能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 該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健 身 中 心臀 部 上 舉 訓練 機1. 發 展 學 生 技 能與 實 務 經 驗 。2. 輔 導 考 取 專 業證 照 提 升 就 業 競爭 力 。健 身 運 動 指 導6發 展 健 身 運動 指 導 技能 , 輔 導 學 生考 取 健 身 運動 指 導 證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 項 及 第5-2 項照 。胸 部 推 舉 機1. 發 展 學 生 技 能與 實 務 經 驗 。2. 輔 導 考 取 專 業證 照 提 升 就 業 競健 身 運 動 指 導6發 展 健 身 運動 指 導 技能 , 輔 導 學 生考 取 健 身 運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 項 及 第5-2 項爭 力 。動 指 導 證照 。背 部 伸 展 訓練 機1. 發 展 學 生 技 能與 實 務 經 驗 。2. 輔 導 考 取 專 業證 照 提 升 就 業 競爭 力 。健 身 運 動 指 導6發 展 健 身 運動 指 導 技能 , 輔 導 學 生考 取 健 身 運動 指 導 證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 項 及 第5-2 項照 。90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 該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教 學 用 飛 輪1. 發 展 學 生 技 能與 實 務 經 驗 。2. 輔 導 考 取 專 業證 照 提 升 就 業 競健 身 運 動 指 導6發 展 健 身 運動 指 導 技能 , 輔 導 學 生考 取 健 身 運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 項 及 第5-2 項爭 力 。動 指 導 證照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實 習 室上 肢 水 療 桶1. 發 展 學 生 技 能與 實 務 經 驗 。2. 輔 導 考 取 專 業證 照 提 升 就 業 競運 動 生 理 學 運動 傷 害 與 防 護8發 展 學 生 運動 傷 害 防 護技 能 , 輔 導 考取 專 業 證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4-1 項爭 力 。照 。高 級 原 木 指壓 床1. 發 展 學 生 技 能與 實 務 經 驗 。2. 輔 導 考 取 專 業證 照 提 升 就 業 競運 動 生 理 學 運動 傷 害 與 防 護8發 展 學 生 運動 傷 害 防 護技 能 , 輔 導 考取 專 業 證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4-1 項爭 力 。照 。下 肢 及 下 半身 水 療 桶1. 發 展 學 生 技 能與 實 務 經 驗 。2. 輔 導 考 取 專 業證 照 提 升 就 業 競運 動 生 理 學 運動 傷 害 與 防 護8發 展 學 生 運動 傷 害 防 護技 能 , 輔 導 考取 專 業 證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4-1 項爭 力 。照 。運 動 遊 憩 實 習 教 室教 學 用 自 行車1. 發 展 學 生 技 能與 實 務 經 驗 。2. 輔 導 考 取 專 業證 照 提 升 就 業 競運 動 指 導4發 展 運 動 指導 實 務 技能 , 輔 導 考 取自 行 車 領 隊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 項 及 第7-1 項爭 力 。證 照 。RV 帳 篷1. 發 展 學 生 技 能與 實 務 經 驗 。2. 輔 導 考 取 專 業證 照 提 升 就 業 競休 閒 運 動 企 劃6提 升 學 生 運動 遊 憩 指 導技 能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2 項 及 第7-1 項爭 力 。91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100 年 度 預 計 成 果 量 化 指 標預 計 產 出量 化 指 標加 強 產 學 合 作 的 次 數 100 學 年 度 通 過 4 件 以 上 的 產 學 合 作 案 。研 討 會 論 文 發 表 100 學 年 度 研 討 會 論 文 發 表 至 少 6 篇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100 學 年 度 國 際 期 刊 發 表 論 文 1 篇 以 上 。利 用 相 關 設 備 與 知 識 進 行 產 學 服 務 100 學 年 度 進 行 產 學 服 務 至 少 5 件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力 100 學 年 度 將 申 請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至 少 2 件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證 照 考 照 能 力 100 學 年 度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數 量 至 少 50 張 以 上 。3. 觀 光 英 語 系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 該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三 德 樓 4 樓 走 廊旅 遊 導 覽 行動 情 境( 歐 洲 情 境展 示 牆 櫃 )配 合 以 職 場 實務 導 向 為 主 , 融入 新 科 技 創 新 教學 。1. 專 業 課 程( 領 隊 / 導遊 實 務 、 世界 景 點 英語 、 主 題 式英 語 導 覽 )等12改 善 教 學 設備 , 提 升 學 生運 用 數 位 資訊 進 行 英 語導 覽 之 能 力 。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2. 溝 通 表 達與 訓 練 、 口譯旅 遊 導 覽 行動 情 境( 澳 洲 情 境展 示 牆 櫃 )配 合 以 職 場 實務 導 向 為 主 , 融入 新 科 技 創 新 教學 。1. 專 業 課 程( 領 隊 / 導遊 實 務 、 世界 景 點 英語 、 主 題 式英 語 導 覽 )等12改 善 教 學 設備 , 提 升 學 生運 用 數 位 資訊 進 行 英 語導 覽 之 能 力 。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2. 溝 通 表 達與 訓 練 、 口譯M-portfolio製 作 平 台配 合 以 職 場 實1. 專 業 課 程12改 善 教 學 設配 合 校 務92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 該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務 導 向 為 主 , 融( 領 隊 / 導備 , 提 升 學 生發 展 目 標入 新 科 技 創 新 教遊 實 務 、 世運 用 數 位 資第 2-2 項學 。界 景 點 英訊 進 行 英 語語 、 主 題 式導 覽 之 能 力 。英 語 導 覽 )等2. 溝 通 表 達與 訓 練 、 口譯多 功 能 室加 強 師 生 專 業 證1. 專 業 課 程特 色 實 習 教 室配 合 校 務照 之 取 得 。( 飯 店 英建 置 , 提 升 實發 展 目 標簡 易 客 房 與餐 飲 情 境 教室文 、 酒 吧 與飲 務 管理 、 旅 館 服務 、 美 食 英12務 能 力 及 實 習機 會 。第 2-3 項語 ) 等2. 國 際 禮 儀觀 光 英 語 系 100 年 度 預 計 成 果 量 化 指 標預 計 產 出量 化 指 標1.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100 年 度 申 請 2 件 以 上 的 產 學 合 作 案2.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力 100 年 度 將 申 請 2 件 以 上 之 計 畫 案3. 增 加 證 照 通 過 率 100 年 度 預 計 師 生 共 增 加 7 張 證 照93


4.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每 週 上 課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 應 用 課 程 與 該 課與 校 務 發 展項 目 名 稱( 或 使 用 ) 預 期 效 益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 程 名 稱目 標 之 關 連時 數購 買 設 備 之 實 驗 室 名 稱 : 化 妝 品 檢 測 實 驗 室建 置 學 生 化 妝 品 分 析 化 學建 置 化 妝 品 檢 配 合 校 務 發檢 測 實 驗 環 境 , 化 妝 品 檢 驗 學測 實 習 基 礎 展 策 略 第 2-2桌 上 型 微 量 離 以 配 合 100 年 度 化 妝 品 檢 驗 學 實項 。20心 機 「 化 妝 品 科 技 」 習的 發 展 重 點 。 化 妝 品 有 效 性 分析系 統 控 制 器建 置 學 生 化 妝 品 分 析 化 學檢 測 實 驗 環 境 , 化 妝 品 檢 驗 學以 配 合 100 年 度 化 妝 品 檢 驗 學 實「 化 妝 品 科 技 」 習20的 發 展 重 點 。 化 妝 品 有 效 性 分析多 功 能 皮 膚 檢 建 置 學 生 化 妝 品 分 析 化 學測 系 統 檢 測 實 驗 環 境 , 化 妝 品 檢 驗 學以 配 合 100 年 度 化 妝 品 檢 驗 學 實「 化 妝 品 科 技 」 習20的 發 展 重 點 。 化 妝 品 有 效 性 分析皮 膚 色 澤 度 測 建 置 學 生 化 妝 品 分 析 化 學定 探 頭 檢 測 實 驗 環 境 , 化 妝 品 檢 驗 學以 配 合 100 年 度 化 妝 品 檢 驗 學 實「 化 妝 品 科 技 」 習20的 發 展 重 點 。 化 妝 品 有 效 性 分析超 低 溫 冷 凍 櫃 建 置 學 生 化 妝 品 分 析 化 學檢 測 實 驗 環 境 , 化 妝 品 檢 驗 學以 配 合 100 年 度 化 妝 品 檢 驗 學 實20「 化 妝 品 科 技 」 習的 發 展 重 點 。 化 妝 品 有 效 性 分析建 置 化 妝 品 檢 配 合 校 務 發測 實 習 基 礎 展 策 略 第 2-2項 。建 置 化 妝 品 檢 配 合 校 務 發測 實 習 基 礎 展 策 略 第 2-2項 。建 置 化 妝 品 檢 配 合 校 務 發測 實 習 基 礎 展 策 略 第 2-2項 。建 置 化 妝 品 檢 配 合 校 務 發測 實 習 基 礎 展 策 略 第 2-2項 。垂 直 電 泳 槽 建 置 學 生 化 妝 品 分 析 化 學 20 建 置 化 妝 品 檢 配 合 校 務 發94


項 目 名 稱天 平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 應 用 課 程 與 該 課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 程 名 稱檢 測 實 驗 環 境 , 化 妝 品 檢 驗 學以 配 合 100 年 度 化 妝 品 檢 驗 學 實「 化 妝 品 科 技 」 習的 發 展 重 點 。 化 妝 品 有 效 性 分析建 置 學 生 化 妝 品 分 析 化 學檢 測 實 驗 環 境 , 化 妝 品 檢 驗 學以 配 合 100 年 度 化 妝 品 檢 驗 學 實「 化 妝 品 科 技 」 習的 發 展 重 點 。 化 妝 品 有 效 性 分析購 買 設 備 之 名 稱 實 習 室 : 美 膚 實 習 室提 升 學 生 學 習 環 沙 龍 經 營 管 理 、境 , 以 配 合 100 美 膚 實 習美 體 儀 年 度 「 創 意 美 容造 型 」 的 發 展 重點 。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208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連測 實 習 基 礎 展 策 略 第 2-2項 。建 置 化 妝 品 檢 配 合 校 務 發測 實 習 基 礎 展 策 略 第 2-2項 。提 供 學 生 實 務 配 合 校 務 發操 作 經 驗 展 策 略 第 2-2項 。美 容 儀提 升 學 生 學 習 環 沙 龍 經 營 管 理 、境 , 以 配 合 100 美 膚 實 習年 度 「 創 意 美 容8提 供 學 生 實 務 配 合 校 務 發操 作 經 驗 展 策 略 第 2-2項 。造 型 」 的 發 展 重點 。減 肥 電 毯提 升 學 生 學 習 環 沙 龍 經 營 管 理 、境 , 以 配 合 100 美 膚 實 習年 度 「 創 意 美 容8提 供 學 生 實 務 配 合 校 務 發操 作 經 驗 展 策 略 第 2-2項 。造 型 」 的 發 展 重點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環 沙 龍 經 營 管 理 、加 溫 與 消 毒 箱境 , 以 配 合 100 美 膚 實 習 8組年 度 「 創 意 美 容提 供 學 生 實 務 配 合 校 務 發操 作 經 驗 展 策 略 第 2-2項 。95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 該 課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連造 型 」 的 發 展 重點 。推 車 組提 升 學 生 學 習 環 沙 龍 經 營 管 理 、境 , 以 配 合 100 美 膚 實 習年 度 「 創 意 美 容8提 供 學 生 實 務 配 合 校 務 發操 作 經 驗 展 策 略 第 2-2項 。造 型 」 的 發 展 重點 。美 容 床提 升 學 生 學 習 環 沙 龍 經 營 管 理 、境 , 以 配 合 100 美 膚 實 習年 度 「 創 意 美 容8提 供 學 生 實 務 配 合 校 務 發操 作 經 驗 展 策 略 第 2-2項 。造 型 」 的 發 展 重點 。指 壓 床提 升 學 生 學 習 環 沙 龍 經 營 管 理 、境 , 以 配 合 100 美 膚 實 習年 度 「 創 意 美 容8提 供 學 生 實 務 配 合 校 務 發操 作 經 驗 展 策 略 第 2-2項 。造 型 」 的 發 展 重點 。遠 紅 外 線 蒸 氣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環 沙 龍 經 營 管 理 、烤 箱境 , 以 配 合 100 美 膚 實 習年 度 「 創 意 美 容造 型 」 的 發 展 重點 。8提 供 學 生 實 務 配 合 校 務 發操 作 經 驗 展 策 略 第 2-2項 。一 般 型 電 腦提 升 學 生 學 習 環 沙 龍 經 營 管 理 、境 , 以 配 合 100 美 膚 實 習年 度 「 創 意 美 容8提 供 學 生 實 務 配 合 校 務 發操 作 經 驗 展 策 略 第 2-2項 。造 型 」 的 發 展 重點 。96


每 週 上 課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 應 用 課 程 與 該 課項 目 名 稱( 或 使 用 )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 程 名 稱時 數購 買 設 備 之 實 習 室 名 稱 : 彩 妝 造 型 實 習 室4 人 座 彩 妝 教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環 彩 妝 美 學 技 術 、學 桌 組境 , 以 配 合 100 彩 妝 造 型 , 整 體年 度 「 創 意 美 容 造 型 15與 校 務 發 展預 期 效 益目 標 之 關 連建 置 彩 妝 教 學 配 合 校 務 發基 礎展 策 略 第 2-2項 。造 型 」 的 發 展 重點2 人 座 彩 妝 教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環 彩 妝 美 學 技 術 、學 桌 組境 , 以 配 合 100 彩 妝 造 型 , 整 體年 度 「 創 意 美 容 造 型 15建 置 彩 妝 教 學 配 合 校 務 發基 礎 展 策 略 第 2-2項 。教 學 擴 音 設 備彩 妝 用 噴 槍 組其 他多 媒 體 電 視 牆造 型 」 的 發 展 重點提 升 學 生 學 習 環 彩 妝 美 學 技 術 、境 , 以 配 合 100 彩 妝 造 型 , 整 體年 度 「 創 意 美 容 造 型 15造 型 」 的 發 展 重點提 升 學 生 學 習 環 彩 妝 美 學 技 術 、境 , 以 配 合 100 彩 妝 造 型 , 整 體年 度 「 創 意 美 容 造 型 15造 型 」 的 發 展 重點提 升 學 生 學 習 環 整 體 造 型 、 專 題境 , 以 配 合 100 製 作 、 畢 業 成 果年 度 「 創 意 美 容 展 8造 型 」 的 發 展 重點建 置 彩 妝 教 學 配 合 校 務 發基 礎 展 策 略 第 2-2項 。建 置 彩 妝 教 學 配 合 校 務 發基 礎 展 策 略 第 2-2項 。增 加 學 生 成 果 配 合 校 務 發展 示 機 會 展 策 略 第 2-2項 。97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100 年 度 預 計 成 果 量 化 指 標預 計 產 出量 化 指 標加 強 產 學 合 作 的 次 數 。 100 學 年 度 通 過 6 件 以 上 的 產 學 合 作 案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力 。100 學 年 度 將 申 請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劃 達6 件 。推 廣 教 育 配 合 推 行 。 100 學 年 度 提 出 4 件 以 上 ( 含 ) 推 廣 教 育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競 賽 。100 學 年 度 學 生 參 與 10 組 以 上 ( 含 ) 校 內 外競 賽 。5. 旅 遊 事 業 管 理 系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院 系發 展 方 向 之 關 係購 買 設 備 之 課 室 名 稱 : 地 理 資 訊 實 習 室桌 上 型 電 腦筆 記 型 電 腦每 週 上 課應 用 課 程 與 該 課( 或 使 用 )程 名 稱時 數旅 遊 產 業 創 新 規 網 頁 設 計 、 多 媒劃 之 能 力體 製 作 、 專 題 製作旅 遊 產 業 創 新 規 導 覽 解 說 實 務 、劃 之 能 力旅 遊 活 動 規 劃 與管 理 、 旅 遊 地理 、 旅 遊 需 求 分析 … 等購 買 設 備 之 課 室 名 稱 : 導 覽 解 說 實 習 室高 畫 質 影 像攝 影 機數 位 攝 影 機單 眼 數 位 相機高 服 務 附 加 價 值 攝 影 技 巧 訓 練 、之 旅 遊 攝 影 人 才 高 階 攝 影 技 巧 、培 育導 覽 解 說 實 務 、多 媒 體 製 作 … 等高 服 務 附 加 價 值 攝 影 技 巧 訓 練 、之 旅 遊 攝 影 人 才 高 階 攝 影 技 巧 、培 育導 覽 解 說 實 務 、多 媒 體 製 作 … 等高 服 務 附 加 價 值 攝 影 技 巧 訓 練 、之 旅 遊 攝 影 人 才 高 階 攝 影 技 巧 、培 育導 覽 解 說 實 務 、多 媒 體 製 作 … 等66666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改 善 教 學 設 配 合 校 務 發備 , 提 升 學 生 數展 策 略 第 2-2位 學 習 能 力項改 善 教 學 設 配 合 校 務 發備 , 提 升 學 生 數展 策 略 第 2-2位 學 習 能 力項改 善 教 學 設 配 合 校 務 發備 , 提 升 學 生 產 展 策 略 第 2-2學 合 作 之 執 行 項能 力改 善 教 學 設 配 合 校 務 發備 , 提 升 學 生 運 展 策 略 第 2-2用 數 位 產 品 能項力改 善 教 學 設 配 合 校 務 發備 , 提 升 學 生 運 展 策 略 第 2-2用 數 位 產 品 能項力98


旅 遊 事 業 管 理 系 100 年 度 預 計 成 果 量 化 指 標預 計 產 出量 化 指 標加 強 產 學 合 作 的 次 數 100 學 年 度 通 過 3 件 以 上 產 學 合 作 案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力 100 學 年 度 將 申 請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1 件 以 上 。推 廣 教 育 配 合 推 行 100 學 年 度 提 出 1 件 以 上 推 廣 教 育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競 賽 100 學 年 度 學 生 參 與 2 組 以 上 校 內 外 競 賽 。99


( 五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為 有 效 落 實 本 校 之 教 育 目 標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除 了 極 力 爭 取 優 質 通 識 課 程 計 畫 改 善 課程 教 學 品 質 外 , 特 別 將 有 限 的 資 源 朝 向 通 識 環 境 建 置 與 充 實 行 動 學 習 及 創 意 實 踐 設 備 之方 向 進 行 規 劃 , 列 表 如 下 :項 目 名 稱混 練 機探 索 教 育 移動 式 低 空 教具單 眼 數 位 相機一 般 型 電 腦筆 記 型 電 腦手 提 無 線 擴音 機購 置 設 備 與 中心 發 展 方 向 之關 係發 展 通 識 陶 藝創 作 課 程 。配 合 本 中 心 全人 教 育 的 探 索教 育 課 程 發展 。優 質 通 識 課 程及 相 關 通 識 選修 課 程 的 教 材製 作 。配 合 優 質 通 識課 程 及 相 關 通識 選 修 課 程 的教 材 製 作 , 以及 中 文 分 級 教學 的 教 材 規 劃與 製 作 。優 質 通 識 課 程及 相 關 通 識 選修 課 程 的 教 材製 作 。配 合 中 心 規 劃強 化 通 識 潛 在每 週 上 課應 用 課 程 與 該( 或 使 用 )課 程 名 稱時 數陶 藝 創 作 課程 、 專 題 製作 、 潛 在 通 識 6課 程 活 動探 索 教 育 課程 、 潛 在 通 識課 程 活 動 8影 像 記 錄 與 生命 關 懷 、 潛 在通 識 課 程 活 動 8優 質 通 識 課 程及 相 關 通 識 選修 課 程10優 質 通 識 課 程及 相 關 通 識 選修 課 程 12優 質 通 識 課 程6及 相 關 通 識 選預 期 效 益培 養 學 生 人 文美 學 的 涵 養 ,提 供 學 生 創 意實 踐 的 學 習 環境 。凝 聚 師 生 共識 , 團 結 合作 , 共 同 解 決問 題 的 能 力 訓練 。培 養 學 生 人 文美 學 與 創 意 實踐 , 以 影 像 記錄 校 園 的 人 、事 、 物 。建 構 數 位 教 學基 礎 設 備 , 以強 化 計 畫 的 撰寫 、 教 學 的 研究 。建 構 數 位 教 學基 礎 設 備 , 以強 化 計 畫 的 撰寫 、 教 學 的 研究 。透 過 音 響 設備 , 以 建 構 校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100


項 目 名 稱購 置 設 備 與 中心 發 展 方 向 之關 係應 用 課 程 與 該課 程 名 稱每 週 上 課( 或 使 用 )時 數預 期 效 益與 校 務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課 程 的 行 動 學習 。修 課 程園 人 文 氛 圍 的行 動 學 習 環境 。第 2-2 項數 位 攝 影 機優 質 通 識 課 程及 相 關 通 識 選修 課 程 的 教 材優 質 通 識 課 程及 相 關 通 識 選修 課 程 10培 養 學 生 人 文美 學 與 創 意 實踐 , 以 影 像 記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製 作 。錄 校 園 的 人 、事 、 物 。茶 桌配 合 茶 道 課 程及 相 關 通 識 情境 課 程 實 施茶 道 課 程 及 相關 通 識 情 境 課程 12培 養 學 生 人 文美 學 的 涵 養 ,提 供 學 生 創 意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發 想 的 情 境 學習 環 境 。音 響 組配 合 茶 道 課 程及 相 關 通 識 情境 課 程 實 施優 質 通 識 課 程及 相 關 通 識 情境 課 程 12培 養 學 生 人 文美 學 的 涵 養 ,提 供 學 生 創 意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發 想 的 情 境 學習 環 境 。石 膏 模 型配 合 藝 術 課 程為 主 及 相 關 通識 情 境 課 程 實藝 術 課 程 為 主及 相 關 通 識 情境 課 程 6培 養 學 生 人 文美 學 的 涵 養 ,提 供 學 生 創 意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施發 想 的 情 境 學習 環 境 。教 學 頭 骨 模型配 合 藝 術 課 程為 主 及 相 關 通識 情 境 課 程 實施藝 術 課 程 為 主及 相 關 通 識 情境 課 程 6培 養 學 生 人 文美 學 的 涵 養 ,提 供 學 生 創 意發 想 的 情 境 學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第 2-2 項習 環 境 。101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100 年 度 預 計 成 果 量 化 指 標預 計 產 出量 化 指 標鼓 勵 教 師 將 研 究 或 教 學 相 關 成 果 發 表 100 年 度 研 討 會 或 期 刊 投 稿 達 6 篇 以 上 。鼓 勵 老 師 指 導 學 生 專 題 相 關 成 果 參 加 校 100 年 度 參 加 國 內 、 外 競 賽 2 件 以 上 。外 競 賽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力100 年 度 將 申 請 國 科 會 研 究 或 教 育 部 教 學 計畫 2 件 以 上 。強 化 人 文 素 養 學 習 環 境 建 立100 年 度 舉 辦 演 講 6 場 以 上 , 活 動 表 演 5 場以 上 。深 耕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參 與100 年 度 校 內 、 外 志 工 服 務 達 全 學 年 每 人 平均 服 務 時 數 3 小 時 以 上 , 服 務 總 時 數 50,000以 上 。102


( 六 ) 圖 書 自 動 化 與 軟 體 教 學 資 源 :1. 資 訊 系 統 軟 硬 體 及 自 動 化 設 備(1) 圖 書 館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提 升 與 改 善 : 改 善 並 補 足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在 資 源 管理 上 的 效 率 、 資 訊 完 整 性 、 及 可 靠 性 , 不 僅 提 供 以 讀 者 為 導 向 之 自 動 化 主動 式 個 人 化 功 能 , 提 升 師 生 在 搜 尋 館 藏 資 料 時 的 效 率 與 更 高 的 便 利 性 及 準確 性 , 更 可 加 速 圖 書 館 的 服 務 流 程 與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2) 視 聽 中 心 設 備 資 源 之 增 購 與 改 善 : 因 應 視 聽 中 心 使 用 人 次 逐 年 成 長 , 依 據圖 書 館 中 長 程 計 畫 編 列 資 本 門 經 費 以 增 購 及 擴 充 視 聽 中 心 之 硬 體 設 備 及軟 體 資 源 , 以 滿 足 本 校 師 生 之 需 求 。(3) 主 題 特 藏 圖 書 專 區 空 間 及 資 源 之 增 購 及 改 善 : 持 續 增 購 特 色 領 域 圖 書 專 區之 資 源 , 以 豐 富 主 題 館 藏 內 容 , 提 供 更 完 整 的 資 源 給 本 校 讀 者 , 並 增 購 設備 提 高 讀 者 使 用 興 趣 以 增 進 使 用 率 , 且 擴 充 服 務 範 圍 至 本 校 鄰 近 社 區 , 藉以 推 廣 社 區 教 育 , 增 進 與 鄰 里 之 間 的 交 流 互 動 , 提 供 社 區 人 士 一 個 休 憩 學習 的 環 境 。(4) 圖 書 館 設 備 及 閱 覽 空 間 之 改 善 : 依 據 館 舍 各 區 空 間 的 使 用 率 及 讀 者 使 用 習性 及 喜 好 , 改 善 硬 體 設 施 與 資 訊 設 備 , 並 打 造 溫 馨 舒 適 且 精 緻 的 閱 讀 休 憩環 境 , 以 滿 足 讀 者 多 元 化 之 需 求 。2. 圖 書 、 期 刊 、 視 聽 資 料 等 軟 體 教 學 資 源為 使 經 費 能 被 充 分 運 用 , 依 據 學 校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 及 院 系 所 、 通 識 教 育 中心 之 課 程 , 採 購 相 關 領 域 圖 書 博 物 各 類 型 資 源 , 並 在 紙 本 資 源 及 電 子 資 源 兩 方面 均 衡 採 購 , 且 提 供 師 生 便 利 且 有 效 率 之 使 用 方 式 。 再 輔 以 推 廣 及 教 育 訓 練 ,使 各 項 資 源 使 用 率 皆 能 更 加 提 升 。(1) 實 體 資 源 之 採 購 規 劃 : 持 續 增 購 各 院 系 所 專 業 主 題 紙 本 圖 書 , 依 據 班 級 及學 生 人 數 比 率 分 配 圖 書 經 費 , 經 由 各 系 選 任 之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審 慎 提 出 專 業圖 書 薦 購 清 單 , 採 購 切 合 專 業 主 題 之 圖 書 資 源 。103


(2) 電 子 資 源 之 採 購 規 劃 : 依 據 各 電 子 資 源 之 使 用 率 做 為 續 訂 的 評 估 標 準 , 辦理 各 類 電 子 資 源 教 育 訓 練 以 推 廣 資 源 之 使 用 , 提 高 使 用 率 。 積 極 參 與 國 內中 西 文 電 子 書 聯 盟 , 經 由 聯 盟 各 校 之 共 購 共 享 機 制 節 省 購 書 經 費 。 電 子 書不 僅 可 節 省 了 館 藏 空 間 , 更 提 供 師 生 不 限 時 地 的 圖 書 資 源 , 在 使 用 資 源 上更 為 便 利 且 有 效 率 , 使 用 率 更 高 。(3) 視 聽 資 源 之 採 購 規 劃 : 持 續 增 購 多 元 化 視 聽 資 料 , 並 以 輔 助 教 學 與 自 我 學習 的 資 源 為 主 , 具 研 究 性 、 知 識 性 、 與 師 生 課 外 休 閒 常 識 性 的 資 源 為 輔 。配 合 視 聽 中 心 的 優 質 環 境 與 設 備 , 持 續 提 升 各 項 視 聽 資 源 的 使 用 率 。(4) 重 點 特 色 館 藏 之 採 購 規 劃 : 詳 細 規 劃 學 校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領 域 之 藏 書 與 特 藏區 , 方 便 師 生 快 速 借 閱 並 得 以 了 解 學 校 目 前 的 發 展 特 色 , 如 此 亦 可 重 點 式提 升 特 定 種 類 圖 書 的 利 用 率 。(5) 提 升 館 藏 品 質 : 持 續 改 善 師 生 推 薦 平 台 , 以 利 各 系 所 專 業 領 域 圖 書 與 期 刊等 資 源 的 推 薦 。 並 由 圖 書 館 選 任 委 員 擔 任 各 系 所 的 審 書 委 員 , 藉 由 委 員 的專 業 來 提 升 整 體 館 藏 資 源 品 質 。 所 購 入 之 館 藏 資 源 將 成 為 支 援 教 學 、 學習 、 與 研 究 的 資 源 供 應 中 心 , 並 可 為 學 校 附 近 廠 商 及 其 員 工 提 供 於 專 業 知識 上 所 需 的 參 考 資 源 , 以 充 分 利 用 館 藏 。在 服 務 本 校 師 生 之 餘 , 藉 由 推 廣 校 外 人 士 到 館 借 閱 、 以 及 高 中 職 策 略 聯 盟圖 書 館 資 源 合 作 辦 法 的 設 置 , 購 置 適 量 多 樣 化 學 習 類 與 知 識 性 的 圖 書 資 源 , 再輔 以 圖 書 專 區 的 設 施 , 提 供 附 近 高 中 職 、 國 中 小 學 生 、 及 其 老 師 一 個 具 多 元 化知 識 的 學 習 資 源 整 合 中 心 。 如 此 不 僅 可 滿 足 本 校 師 生 所 需 之 圖 書 資 源 , 更 可 提高 館 藏 利 用 率 , 讓 圖 書 經 費 達 最 具 效 益 的 運 用 。 藉 由 推 廣 社 區 教 育 服 務 , 增 進社 區 學 生 及 家 長 與 學 校 之 間 的 互 動 , 並 在 學 習 及 教 學 上 能 共 同 成 長 。104


( 七 )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本 校 學 務 工 作 係 依 據 校 務 發 展 主 軸 IDEAL100 為 核 心 , 以 建 構 一 個 「 安 全 、適 性 、 關 懷 、 尊 重 」 的 溫 馨 校 園 為 目 標 。 而 本 經 費 的 規 畫 有 二 :( 一 ) 促 進 社 團 活動 的 推 展 :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是 學 務 工 作 重 要 之 一 環 , 學 務 工 作 的 目 標 之 一 是 使 學生 的 社 團 活 動 朝 多 元 化 及 活 潑 化 發 展 , 讓 校 園 充 滿 著 熱 情 與 活 力 。 在 學 生 方 面 ,學 生 於 課 餘 時 間 能 培 養 正 當 的 休 閒 活 動 習 慣 , 增 進 身 心 健 康 , 進 而 提 升 學 習 效益 與 生 活 品 質 , 再 者 , 藉 由 社 團 活 動 之 參 與 及 其 他 多 樣 性 的 活 動 , 培 養 學 生 領導 、 企 劃 之 能 力 , 以 增 進 人 文 氣 息 與 品 格 特 質 , 並 拓 展 學 生 的 人 際 關 係 、 培 養第 二 專 長 之 興 趣 、 學 習 行 政 協 調 的 策 略 與 規 畫 等 , 來 增 進 學 生 民 主 、 自 治 、 服務 之 能 力 , 進 而 充 實 休 閒 生 活 人 際 關 係 。 為 改 善 社 團 環 境 , 使 學 生 社 團 更 活 絡 ,將 針 對 本 校 學 生 社 團 及 體 育 性 活 動 需 求 來 增 購 器 材 與 設 備 , 使 社 團 活 動 更 具 吸引 力 , 提 升 社 團 資 料 建 檔 數 位 化 能 力 , 社 團 社 務 之 推 展 更 為 順 暢 。( 二 ) 配 合 各 項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編 列 , 增 加 其 硬 體 設 備 , 而 提 升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之 效能 。( 八 ) 其 他 : 用 於 提 升 校 園 安 全 通 報 及 監 控 系 統 、 教 學 研 究 環 境 改 善 及 相關 輔 助 教 學 設 備 :此 項 目 編 列 費 用 為 1,916,000, 計 有 增 設 安 全 緊 急 求 救 系 統 12 組 , 及 安 全 監視 系 統 5 套 以 及 遮 陽 系 統 6 組 , 其 主 要 用 途 在 於 強 化 校 內 環 境 安 全 , 改 善 教 學環 境 , 讓 全 校 師 生 能 在 一 安 全 無 虞 之 環 境 下 進 行 教 學 研 究 。105


二 、 經 常 門 支 用 項 目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關 聯 性經 常 門 支 用 項 目改 善 教 學 與 師 資結 構使 用 項 目 說 明1.「 研 究 」 主 要 用 於 :(1) 鼓 勵 教 師 積 極 申 請 專 利 和 國 科 會 一 般 型及 小 產 學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2) 鼓 勵 教 師 積 極 申 請 教 育 部 經 濟 部 其 他 政府 單 位 及 財 團 法 人 之 研 究 計 畫 。(3) 鼓 勵 跨 系 所 及 研 發 中 心 共 同 組 成 研 究 團隊 , 以 配 合 產 業 需 求 , 服 務 附 近 廠 商 ,進 行 建 教 合 作 。 此 外 並 希 望 藉 由 提 升 教師 之 研 究 成 果 以 促 進 教 學 品 質 , 達 成 改善 師 資 素 質 及 提 高 教 學 品 質 之 目 的 。2.「 研 習 」 主 要 用 於 :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研 習 活 動 ,或 將 研 究 成 果 轉 化 為 論 文 發 表 , 並 參 加 國 內外 研 討 會 , 藉 以 了 解 國 內 外 各 專 業 學 門 研 究之 進 展 及 尋 求 可 連 結 研 究 合 作 對 象 , 並 學 習多 元 化 教 育 。與 校 際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1) 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 第4-1 項 及 5-2項 。(2) 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 第4-1 項 及 5-1項 。(3) 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 第5-2 項 及 7-1項 。配 合 校 務 發 展目 標 第 2-1 項及 2-3 項 。3.「 進 修 」 主 要 用 於 : 獎 助 教 師 進 修 國 內 外 博 士 配 合 校 務 發 展學 位 , 以 提 升 師 資 素 質 及 教 學 品 質 , 並 藉 以 目 標 第 2-1 項 。改 善 師 資 結 構 。4.「 著 作 」 主 要 用 於 :(1) 配 合 校 務(1) 依 發 表 論 文 刊 登 期 刊 等 級 , 獎 勵 不 同 額 發 展 目 標 第度 金 額 , 以 提 升 論 文 品 質 。4-2 項 。(2) 強 化 遠 東 學 報 編 審 機 制 , 帶 動 校 內 學 術 (2) 配 合 校 務研 究 風 氣 。 希 望 藉 由 著 作 發 表 質 量 之 提 發 展 目 標 第升 , 進 而 可 以 鼓 勵 教 師 升 等 並 提 升 教 學 2-1 項 及 4-1品 質 。項 。為 達 成 上 述 之 目 標 , 各 項 相 關 措 施 將 依 照 本 校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及 著 作 獎 助 辨 法 實 施 。5.「 升 等 送 審 」 主 要 用 於 鼓 勵 教 師 升 等 , 以 提 高 配 合 校 務 發 展師 資 素 質 並 改 善 本 校 師 資 結 構 。目 標 第 2-1 項 。6.「 改 進 教 學 」 主 要 用 於 : (1) 配 合 校 務106


經 常 門 支 用 項 目行 政 人 員 研 習及 進 修學 生 事 務 與 輔導改 善 教 學 相 關物 品補 助 教 師 薪 資使 用 項 目 說 明(1) 教 學 方 面 : 改 善 教 學 方 法 、 革 新 教 具 及 教學 媒 體 製 作 , 補 助 其 耗 材 費 用 及 臨 時 工 讀 生費 用 。(2) 舉 辦 學 術 活 動 : 為 增 進 本 校 教 師 之 教 學 品質 , 凡 於 本 校 校 內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 研 習 會 、座 談 會 或 訓 練 進 修 。(3) 參 加 競 賽 :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各 項 全 國 性 教 學媒 體 製 作 競 賽 者 , 得 由 學 校 補 助 其 相 關 耗 材費 用 。7.「 編 撰 教 材 」 主 要 用 於 獎 勵 教 師 自 製 適 合 本 校學 生 素 質 的 傳 統 或 遠 距 教 學 教 材 。8.「 製 作 教 具 」 主 要 用 於 獎 勵 教 師 自 製 適 合 本 校學 生 素 質 的 教 具 教 材 。主 要 用 於 改 善 本 校 之 行 政 效 率 , 獎 助 行 政 人 員參 加 研 習 及 進 修 , 以 提 高 行 政 人 員 素 質 及 改 善服 務 品 質 , 以 上 各 項 措 施 將 依 照 本 校 職 員 工 警研 習 進 修 辦 法 辦 理 。主 要 用 於 辦 理 有 關 學 生 事 務 與 心 理 等 輔 導 活動 。主 要 用 於 辦 理 採 購 與 教 學 相 關 單 價 在 一 萬 元 以下 之 非 消 耗 之 物 品 。(1) 補 助 薪 聘 教 師 薪 資 : 補 助 近 2 年 內 延 攬 具有 業 界 經 驗 與 部 分 師 資 較 為 缺 乏 學 門 之 助理 教 授 以 上 級 職 薪 資 , 強 化 師 資 陣 容 以 提升 教 學 品 質 。(2) 補 助 現 有 教 師 薪 資 : 補 助 近 3 年 內 聘 任 之助 理 教 授 以 上 級 職 薪 資 , 降 低 教 師 的 流 動性 , 以 穩 定 師 資 。與 校 際 發 展目 標 之 關 聯發 展 目 標 第2-2 項 及 4-1項 。(2) 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 第2-3 項 。(3) 配 合 校 務發 展 目 標 第2-3 項 。配 合 校 務 發 展目 標 第 2-2 項 。配 合 校 務 發 展目 標 第 2-2 項 。配 合 校 務 發 展目 標 第 2-2 項 。配 合 校 務 發 展目 標 第 3-1 項 。配 合 校 務 發 展目 標 第 2-2 項 。(1) 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1 項 。(2) 配 合 校 務 發展 目 標 第2-1 項 。107


參 、 經 費 支 用 原 則一 、 經 費 分 配 原 則 與 程 序本 校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運 用 依 規 定 分 為 資 本 門 及 經 常 門 二 大 項 目 , 均 按 照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申 請 原 則 及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支 用 。 在 資 本門 部 分 由 秘 書 室 與 會 計 室 根 據 各 單 位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統 籌 規 劃 , 經 常 門 則 由 人 事室 與 研 發 處 統 籌 規 劃 , 並 將 彙 集 規 劃 後 之 整 體 發 展 計 畫 提 本 校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專 責小 組 審 議 , 議 訂 各 項 分 配 金 額 及 排 定 優 先 順 序 後 提 送 報 部 。本 校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成 立 獎 補 助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 配 合 學 校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規 劃申 請 及 使 用 本 項 獎 補 助 經 費 。 專 責 小 組 成 員 包 括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主 管 , 教 、 學 、 總三 長 , 會 計 , 人 事 , 各 院 院 長 , 系 科 主 任 及 教 師 代 表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師 代 表 ,通 識 中 心 主 任 ,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 計 算 機 中 心 主 任 、 圖 書 館 館 長 等 人 。 各 單 位教 師 於 教 學 、 研 究 及 學 生 學 習 過 程 中 , 對 必 須 增 購 、 改 良 的 儀 器 設 備 或 圖 書 等 均將 相 關 資 料 向 院 ( 系 ) 提 出 , 並 依 據 各 單 位 之 中 長 程 發 展 、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計 畫 ,將 資 料 按 優 先 順 序 排 列 , 經 院 ( 系 ) 務 會 議 通 過 , 再 配 合 本 校 中 長 程 發 展 和 各 單位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計 畫 與 整 體 預 算 經 費 , 整 合 各 單 位 資 源 , 此 外 , 並 參 考 各 類 別 學生 人 數 、 教 師 人 數 , 單 位 發 展 成 果 及 新 成 立 系 所 需 要 等 因 素 , 召 開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排 定 各 單 位 申 請 獎 補 助 案 之 優 先 順 序 及 分 配 金 額 。在 資 本 門 部 分 , 分 配 原 則 如 下 :資 本 門 支 用 計 39,280,000 元 整 , 佔 100 年 度 獎 補 助 款 總 經 費 70%:( 一 ) 各 系 所 中 心 教 學 及 研 究 等 設 備 : 此 項 資 本 門 經 費 佔 本 校 100 年 度 支 用 計 畫資 本 門 的 80.50%, 計 27,494,000 元 整 ( 不 含 自 籌 款 )。( 二 ) 圖 書 館 圖 書 自 動 化 設 備 及 軟 體 教 學 資 源 : 此 項 資 本 門 經 費 佔 本 校 100 年 度支 用 計 畫 資 本 門 的 14.50%, 計 4,953,000 不 含 自 籌 款 )。( 三 ) 教 學 研 究 及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 由 學 務 處 編 列 添 購 訓 輔 、 社 團 相 關 設 備 , 佔108


本 校 100 年 度 支 用 計 畫 資 本 門 的 2.00%, 計 683,000( 不 含 自 籌 款 )。( 四 ) 其 他 : 此 項 資 本 門 編 列 經 費 , 佔 本 校 100 年 度 支 用 計 畫 資 本 門 的 3.00%,計 1,023,650( 含 自 籌 款 )。在 經 常 門 部 分 , 本 校 之 分 配 原 則 係 依 教 育 部 「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經 費 核 配 及 申 請 要 點 」 中 第 五 點 之 第 五 項 : 獎 補 助 款 經 常 門 以 改 善 教 學 及 師 資 結構 為 主 ; 優 先 保 留 獎 補 助 款 經 常 門 30% 以 上 經 費 供 教 師 研 究 、 研 習 、 進 修 、 著 作 、升 等 送 審 、 改 進 教 學 、 編 纂 教 材 及 製 作 教 具 之 用 途 。 本 公 平 、 公 開 、 公 正 之 原 則 ,不 得 僅 適 用 於 少 數 人 或 特 定 對 象 , 明 訂 獎 勵 辦 法 經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公 告 周 知 。 另 在 獎 補 助 經 常 門 經 費 5% 以 內 , 支 用 行 政 人 員 相 關 業 務 研 習 及 進 修活 動 , 並 經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通 過 。 以 上 各 獎 補 助 案 件 本 校 均 依 據 規 定 建 立 審 核 機制 , 並 有 具 體 成 果 或 報 告 留 校 備 查 。經 常 門 分 配 原 則 如 下 :經 常 門 支 用 計 16,840,000 元 整 , 佔 100 年 度 獎 補 助 款 總 經 費 30%:( 一 ) 教 師 研 究 、 研 習 、 進 修 、 著 作 、 升 等 送 審 、 改 進 教 學 、 編 纂 教 材 及 製 作 教具 之 用 途 : 此 項 經 常 門 經 費 佔 本 校 100 年 度 支 用 計 畫 經 常 門 的 81.30%, 計11,899,881 元 整 ( 不 含 自 籌 款 ); 另 自 籌 款 編 列 計 2,102,721 元 整 。( 二 ) 行 政 人 員 相 關 業 務 研 習 及 進 修 活 動 : 此 項 經 常 門 經 費 佔 本 校 100 年 度 支 用計 畫 經 常 門 的 3.00%, 計 439,110 元 整 ( 不 含 自 籌 款 ); 另 自 籌 款 編 列 計100,000 元 整 。( 三 )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 此 項 經 常 門 經 費 佔 本 校 100 年 度 支 用 計 畫 經 常 門 的2.80%, 計 409,837 元 整 ( 不 含 自 籌 款 )。( 四 ) 改 善 教 學 相 關 物 品 : 此 項 經 常 門 經 費 佔 本 校 100 年 度 支 用 計 畫 經 常 門 的0.91%, 計 133,000 元 整 ( 不 含 自 籌 款 )。( 五 ) 補 助 新 聘 教 師 薪 資 : 此 項 經 常 門 經 費 佔 本 校 100 年 度 支 用 計 畫 經 常 門 的6.90%, 計 1,010,413 元 整 ( 不 含 自 籌 款 )。109


( 六 ) 補 助 現 有 教 師 薪 資 : 此 項 經 常 門 經 費 佔 本 校 100 年 度 支 用 計 畫 經 常 門 的5.09%, 計 745,038 元 整 ( 不 含 自 籌 款 )。二 、 相 關 組 織 會 議 資 料 與 成 員 名 單專 責 小 組 組 織 辦 法 、 成 員 名 單 與 相 關 會 議 紀 錄1. 本 校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獎 補 助 款 專 責 小 組 設 置 辦 法 , 如 附 件 。2. 本 校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第 1 次 、 第 2次 、 第 3 次 及 100 年 度 第 一 次 會 議 紀 錄 , 如 附 件 。3. 本 校 99 年 度 及 100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成 員 名 單 如 下 :110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99 年 度 及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成 員 名 冊職 稱 姓 名 職 稱 姓 名校 長 王 元 仁 機 械 系 ( 所 ) 教 師 代 表 沈 銘 秋副 校 長 鐘 明 吉 電 應 系 ( 所 ) 教 師 代 表 王 世 杰教 務 長 陳 炘 鏞 自 控 系 教 師 代 表 曹 以 明學 務 長 蔡 文 彬 材 料 系 ( 所 ) 教 師 代 表 張 金 樹總 務 長 陳 智 成 能 源 系 教 師 代 表 陳 玟 瑞研 發 長 葉 彥 良 商 管 學 院 院 長 張 永 富產 學 長 汪 正 祺 企 管 系 教 師 代 表 蕭 慧 德主 任 秘 書 劉 志 成 資 管 系 教 師 代 表 謝 盛 文人 事 室 主 任 劉 志 華 行 銷 系 ( 所 ) 教 師 代 表 陳 正 哲會 計 主 任 王 月 雲 數 媒 系 教 師 代 表 陳 逸 謙圖 書 館 館 長 蕭 文 俊 創 新 系 ( 所 ) 教 師 代 表 李 明 興計 算 中 心 主 任 翁 泳 聰 商 設 系 教 師 代 表 謝 哲 人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詹 添 印 餐 旅 休 閒 學 院 院 長 吳 許 得電 資 學 院 院 長 林 瑞 昇 休 閒 系 教 師 代 表 黃 啟 明電 機 系 ( 所 ) 教 師 代 表 洪 美 玲 餐 管 系 教 師 代 表 許 淑 真電 子 系 教 師 代 表 劉 堂 仁 觀 英 系 教 師 代 表 卜 令 楨資 工 系 教 師 代 表 蔡 政 達 妝 管 系 教 師 代 表 李 明 峻光 電 系 教 師 代 表 陳 聖 鐘 旅 遊 系 教 師 代 表 陳 天 惠工 程 學 院 院 長 謝 榮 發 通 識 中 心 教 師 代 表 黃 瓊 慧111


肆 、 預 期 成 效一 、 本 年 度 規 劃 具 體 措 施( 一 ) 附 表 一 經 費 支 用 內 容( 二 ) 附 表 二 資 本 門 經 費 支 用 項 目 、 金 額 與 比 例 表( 三 ) 附 表 三 經 常 門 經 費 支 用 項 目 、 金 額 與 比 例 表( 四 ) 附 表 四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五 ) 附 表 五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圖 書 自 動 化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六 ) 附 表 六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軟 體 教 學 資 源 規 格 說 明 書( 七 ) 附 表 七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教 學 研 究 及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相 關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八 ) 附 表 八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其 它 項 目 規 格 說 明 書( 九 ) 附 表 九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項 目 明 細 表( 十 ) 附 表 十 經 常 門 經 費 教 學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羅 列 如 后二 、 預 期 實 施 成 效( 一 ) 資 本 門項 目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預 期 效 果1. 配 合 本 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並 根 據 各系 所 提 出 之 中 長 期 發 展 計 畫 , 改 善實 驗 室 之 設 備 , 優 先 增 購 大 學 部 與1. 配 合 本 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研 究 所 所 需 教 學 之 儀 器 與 設 備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2. 提 供 教 師 研 究 與 教 學 所 需 之 儀 器 設一 、 教 學 儀 器 設 2. 強 化 各 系 之 發 展 特 色 並 推備 , 以 提 升 研 究 與 教 學 水 準 。備 ( 包 括 所 、 系 動 學 院 整 合 , 改 善 實 驗 室3. 集 中 資 源 整 合 跨 領 域 之 設 備 、 師之 教 學 、 研 究 設 之 設 備 。資 、 要 求 各 科 系 依 據 發 展 方 向 強 化備 ) 3. 組 成 跨 領 域 研 究 團 隊 , 以研 究 能 量 , 使 學 校 更 具 有 發 展 特激 發 本 校 教 師 之 研 究 能色 。量 。4. 配 合 上 述 之 改 善 , 本 校 預 期 教 師 的研 究 將 更 具 有 整 合 性 與 實 用 性 , 學生 的 學 習 將 更 多 樣 性 。112


1. 持 續 增 加 中 英 文 圖 書 與 電 子 期 刊 ,使 館 藏 推 陳 出 新 , 讓 學 生 們 喜 愛 上二 、 軟 體 教 學 資 1. 提 升 圖 書 館 中 英 文 圖 書 與 圖 書 館 吸 取 新 知 。源 ( 圖 書 館 電 子 期 刊 館 藏 之 品 質 。 2. 持 續 改 善 圖 書 館 之 軟 硬 體 及 服 務 品自 動 化 、 圖 2. 增 添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設 備 , 質 , 近 期 更 引 進 管 理 顧 問 輔 導 以 強書 期 刊 、 教學 媒 體 及以 加 強 圖 書 管 理 效 率 與品 質 。化 服 務 流 程 , 增 加 師 生 滿 意 度 。3. 增 加 學 生 社 團 可 使 用 之 活 動 設 備 ,訓 輔 相 關 3. 改 善 訓 輔 之 相 關 軟 硬 體 , 以 吸 引 學 生 參 加 社 團 活 動 。設 備 ) 以 提 升 訓 輔 工 作 品 質 。 4. 引 介 立 意 良 好 , 具 有 導 引 社 會 善 良風 氣 的 社 團 , 使 同 學 在 校 即 有 學 習參 與 社 會 公 益 的 機 會 。( 二 ) 經 常 門項 目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預 期 效 果獎 助 教 師 研究 與 進 修配 合 本 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鼓 勵 並 加 強 教 師 進 修 、 升等 及 研 究 , 以 提 升 教 師 素質 達 成 全 面 強 化 師 資 陣 容之 目 的 。1. 可 增 加 師 生 申 請 專 利 之 數 量2. 可 提 升 各 系 所 之 學 術 研 究 績 效 。3. 可 以 提 升 老 師 在 職 進 修 之 意 願 。4. 可 增 加 教 師 申 請 研 究 計 畫 或 產 學合 作 計 畫 之 意 願 , 並 提 高 通 過 率 。5. 能 促 進 教 師 之 專 業 學 能 , 並 落 實 到教 學 上 。改 進 教 學 為 配 合 本 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進 行 課 程 本 位 規 畫 , 提 升教 學 品 質 。1. 以 產 業 需 求 為 主 , 規 劃 課 程 。2. 逐 年 推 動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提 升 教 學品 質 。3. 逐 年 推 動 各 系 教 育 認 證 。113


附 件 一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獎 補 助 款 專 責 小 組 設 置 辦 法遠 東 科 技 大 學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獎 補 助 款 專 責 小 組 設 置 辦 法93 年 1 月 20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95 年 7 月 1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修 改 校 名95 年 10 月 25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96 年 12 月 26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97 年 11 月 6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99 年 1 月 26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第 一 條 依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申 請 原 則 及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 設 立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獎補 助 款 專 責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本 小 組 )。第 二 條 本 小 組 置 委 員 若 干 人 , 由 校 長 、 副 校 長 、 教 務 長 、 學 務 長 、 總 務 長 、 研 發 長 、 產 學 合 作 處 處長 、 人 事 室 主 任 、 會 計 主 任 、 計 算 機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 圖 書 館 館 長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各 學 院 院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及 每 系 公 開 推 選 教 師 代 表 各 一 人 為 選 任 委 員 。 當 然 委員 依 其 職 務 異 動 改 聘 , 選 任 委 員 任 期 二 年 , 採 曆 年 制 , 連 選 得 連 任 之 ; 當 然 委 員 及 選 任 委 員不 得 同 時 再 擔 任 本 校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委 員 。第 三 條 本 小 組 由 校 長 擔 任 會 議 主 持 人 , 總 務 長 兼 任 執 行 秘 書 , 會 議 召 開 得 委 請 秘 書 室 召 集 。第 四 條 本 小 組 之 職 責 如 下 :一 、 配 合 學 校 中 長 期 發 展 , 規 劃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年 度 支 用 計 畫 ( 訂 定 獎 補 助 款 支 用 原 則 、 分 配比 率 、 金 額 等 )。二 、 審 核 各 單 位 所 提 申 請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之 計 畫 項 目 、 規 格 、 優 先 順 序 、 金 額 。三 、 審 核 各 單 位 所 申 請 設 備 變 更 項 目 、 名 稱 、 規 格 、 數 量 之 理 由 或 原 因 。四 、 其 他 與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之 相 關 事 宜 之 審 議 。第 五 條 本 小 組 會 議 須 有 全 體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 含 ) 以 上 出 席 ( 不 得 委 託 他 人 代 理 出 席 ), 並 取 得 三 分之 二 ( 含 ) 以 上 出 席 委 員 之 同 意 , 方 得 決 議 , 校 長 對 決 議 事 項 有 最 後 之 裁 定 權 。第 六 條 本 小 組 每 年 至 少 召 開 一 次 會 議 ,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 當 主 持 人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時 , 由 校 長 就委 員 中 指 定 一 人 擔 任 。第 七 條 本 小 組 開 會 時 得 邀 請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布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114


附 件 二 99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紀 錄遠 東 科 技 大 學 九 十 九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專 責 小 組 第 一 次 會 議 紀 錄時 間 :99 年 3 月 19 日地 點 : 工 程 學 院 第 一 會 議 室主 席 : 王 元 仁 校 長 紀 錄 : 陳 世 玉出 席 人 : 如 簽 到 表壹 、 主 席 致 詞 :( 略 )貳 、 單 位 報 告 : 教 育 部 核 配 99 年 度 獎 補 助 款 共 計 新 台 幣 5,107 萬 1,589 元 整 ( 補 助 款 1,639萬 5,359 元 整 , 績 效 型 獎 助 款 3,467 萬 6,230 元 整 )。 本 校 編 列 自 籌 款 計 新 台幣 612 萬 8,411 元 整 , 總 經 費 計 新 台 幣 5,720 萬 0,000 元 整 。 各 單 位 分 配 額度 , 以 此 額 度 及 發 展 特 色 編 列 投 資 項 目 , 敬 請 審 查 。參 、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99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 購 置 教 學 儀 器設 備 , 計 有 電 腦 輔 助 繪 圖 軟 體 等 103 項 , 經 費 新 台 幣 2,925 萬 9,000 元 整 , 如 修訂 支 用 計 劃 附 表 四 ,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提 案 二 :99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 購 置 圖 書 自 動化 設 備 , 經 費 新 台 幣 187 萬 0,000 元 整 , 如 修 訂 支 用 計 畫 附 表 五 ,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提 案 三 :99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補 助 資 本 門 , 購 置 軟 體 教 學資 源 , 經 費 新 台 幣 666 萬 9,000 元 整 , 如 修 訂 支 用 計 畫 附 表 六 ,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提 案 四 :99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補 助 資 本 門 , 購 置 教 學 研 究及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 經 費 新 台 幣 85 萬 4,000 元 整 , 如 修 訂 支 用 計 畫 附 表 七 , 提 請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115


提 案 五 :99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補 助 資 本 門 , 購 置 其 他 項決 議 : 照 案 通 過目 , 總 經 費 新 台 幣 138 萬 8,000 元 整 , 如 修 訂 支 用 計 畫 附 表 八 , 提 請 討 論 。提 案 六 :99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補 助 經 常 門 , 經 費 新 台 幣決 議 : 照 案 通 過1,716 萬 0,000 元 整 , 如 修 訂 支 用 計 畫 附 表 九 , 提 請 討 論 。提 案 七 :99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補 助 資 本 門 「 標 餘 款 」, 編列 單 眼 數 位 相 機 等 67 項 , 經 費 新 台 幣 852 萬 6,000 元 整 , 作 為 資 本 門 採 購 標 餘 款預 備 項 目 , 如 修 訂 支 用 計 畫 附 錄 ,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提 案 八提 案 單 位 : 電 腦 應 用 工 程 系案 由 : 電 腦 應 用 工 程 系 使 用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變 更 , 計 有 「 電 腦 輔 助 繪 圖 軟體 」 等 1 項 設 備 , 提 請 規 格 變 更 , 請 審 議 。說 明 : 變 更 對 照 表 如 下 所 示原 申 請 項 目擬 變 更 項 目優先序項目名稱規 格數量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使用單位優先序項目名稱規 格數量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使用單位變 更 原因 說 明1電腦輔助繪圖軟體SolidWorks2010( 含 ) 以上 規 格(45 授 權 數 )1套200,000 200,000電腦應用工程系1電腦輔助繪圖軟體SolidWorks2010( 含 ) 以上 規 格(500 授 權數 )1套300,000 300,000電腦應用工程系因 系 上教 學 需求 及 獎補 助 核配 額 度充 足 , 故增 加 軟體 授 權數決 議 : 照 案 通 過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200,000 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300,000116


提 案 九提 案 單 位 : 觀 光 英 語 系案 由 : 觀 光 英 語 系 使 用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變 更 , 計 有 「 語 言 學 習 影 音 設 備 」等 1 項 設 備 , 提 請 規 格 變 更 , 請 審 議 。說 明 : 變 更 對 照 表 如 下 所 示原 申 請 項 目擬 變 更 項 目優先序項 目 名稱規 格數量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使用單位優先序項 目 名稱規 格數量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使用單位變 更 原因 說 明設 備 規51語 言 學習 影 音設 備具 播 放 及選 取 系 統1套90,000 90,000觀光英語系51語 言 學 習 具 播 放 及 選1 套 80,000 80,000影 音 設 備 取 系 統觀光英語系格 及 單價 調 整為 較 適合 本 系實 地 教學 的 需求決 議 : 照 案 通 過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90,000 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80,000捌 、 臨 時 動 議 : 無玖 、 主 席 結 論 :( 略 )拾 、 散 會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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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 東 科 技 大 學 九 十 九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專 責 小 組 第 二 次 會 議 紀 錄時 間 :99 年 10 月 7 日地 點 : 創 造 力 中 心 演 講 廳主 席 : 王 元 仁 校 長 紀 錄 : 陳 世 玉出 席 人 : 如 簽 到 表壹 、 主 席 致 詞 :( 略 )貳 、 單 位 報 告 :一 、 依 據 「 教 育 部 獎 勵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核 配 及 申 請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 中 規定 : 各 校 應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執 行 完 竣 本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 而 所 謂 的 執 行 完 竣 , 指經 常 門 應 完 成 付 款 程 序 , 資 本 門 應 完 成 驗 收 程 序 。 然 而 , 本 校 各 單 位 執 行 99 年 度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採 購 執 行 率 ( 至 9/30) 現 仍 偏 低 , 為 接 續 進 行 資 本 門 標 餘 款的 請 採 購 案 , 並 期 能 順 利 於 年 底 前 完 成 執 行 清 冊 , 故 懇 請 各 單 位 趕 緊 加 速 獎 補 助 款資 本 門 採 購 及 驗 收 程 序 。參 、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提 案 單 位 : 能 源 系案 由 : 能 源 系 使 用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變 更 , 計 有 「 磁 控 濺 鍍 儀 」 等 1 項 設 備 ,提 請 規 格 變 更 , 請 審 議 。說 明 : 變 更 對 照 表 如 下 所 示 。優先序項目名稱規 格原 申 請 項 目數量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使用單位優先序項目名稱規 格擬 變 更 項 目數量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使用單位變 更原 因說 明7磁控濺鍍儀1.2 英 吋SputteringCathode withshutter±30Flex3EA2.RF Plasma300WGenerator1套1,500,000 1,500,000能源應用工程系7磁控濺鍍儀1. 真 空 腔體 :6 英 吋 腔體 視 窗2. 基 板 旋 轉系 統 :4 英 吋基 板 載 台3. 真 空 排 氣系 統 :6 英 吋1套1,500,000 1,500,000能源應用工程系規 格與 原來 報價 單不 符( 舊規 格已 停- 120 -


withAutomatchingbox 3.DC500WPOWERDiffusionPump4. 製 程 氣 體進 氣 系 統 : 氣體 質 量 流 量控 制 計(BROOKS ,U.S.A)×3EA5. 磁 控 電 漿源 :(1)2 英 吋SputteringCathode withshutter±30Flex1EA(2)RF Plasma300WGeneratorwithAutomatchingbox產 ,更 改購 買新 型規 格設備 ,功 能齊全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1,500,000 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1,500,000提 案 二 :提 案 單 位 : 休 閒 系案 由 : 休 閒 系 使 用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變 更 , 計 有 「 超 高 頻 無 線 電 」、「 電 動 布 幕 」、「 四 組 式 中 頻 向 量 干 擾 波 」、「 伸 展 機 」、「 升 降 式 交 叉 訓 練 機 」 等 5 項 設 備 , 提 請 規 格變 更 , 請 審 議 。說 明 : 變 更 對 照 表 如 下 所 示 。優先序項目名稱規 格原 申 請 項 目數量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使用單位優先序項目名稱規 格擬 變 更 項 目數量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使用單位變 更 原因 說 明49超高頻無線電TRAP AK16 主機 *10 含 原 廠鋰 電 池 、 原 廠 座充 、 耳 機 。( 含 )以 上 規 格1組34,000 34,000休閒運動管理系49超高頻無線電主 機 *10 含原 廠 鋰 電池 、 原 廠 座充 、 耳 機 。( 含 ) 以 上 規格1組34,000 34,000休閒運動管理系刪 除 規格 中 的品 牌 名稱- 121 -


71電動布幕電 動 式 6 呎 x8呎 , 軸 心 式 管 狀馬 達 、CASOSGES-120 軸 心 /電 珠 120 吋 ,( 含 ) 以 上 規 格 。2套20,000 40,000休閒運動管理系71電動布幕電 動 式 6 呎x8 呎 , 軸 心式 管 狀 馬達 、120 軸心 / 電 珠120 吋 ,( 含 )以 上 規 格 。2套20,000 40,000休閒運動管理系刪 除 規格 中 的品 牌 名稱四型 號 :四載 波 :1K85組式中頻向量干擾AMSTIM581,載 波 :1K-10KHz( 每 0.5K Hz為 間 隔 ) 正 弦 波( 含 ) 以 上 規 格1台156,000 156,000休閒運動管理系85組式中頻向量干擾- 10KHz( 每 0.5KHz 為 間 隔 )正 弦 波 ( 含 )以 上 規 格1台156,000 156,000休閒運動管理系刪 除 規格 中 的品 牌 名稱波波休長132 x休96伸展機品 牌 :PRECOR型 號 :C240I( 含 ) 以 上規 格2台54,000 108,000閒運動管理96伸展機寬 71 x 高91 公分 , 機 器重 量 :27公 斤 ( 含 ) 以2台54,000 108,000閒運動管理刪 除 規格 中 的品 牌 名稱系上 規 格系98升降式交叉訓練機品 牌 :JOHNSON 型號 :E8000( 含 )以 上 規 格1台133,000 133,000休閒運動管理系98升降式交叉訓練機阻 力 範 圍 :1~ 20, 傳 動系統 :Poly-V皮 帶 , 重 量168 Kg /370LBS( 含 ) 以上 規 格1台133,000 133,000休閒運動管理系刪 除 規格 中 的品 牌 名稱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471,000 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471,000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 同 時 委 請 各 系 代 表 轉 達 各 系 ( 所 ) 進 行 資 本 門 設 備 的 編 列 時 , 於 資 本 門設 備 規 格 中 請 不 要 列 舉 品 牌 名 稱 , 以 符 合 教 育 部 之 規 定 。- 122 -


提 案 三 :提 案 單 位 : 學 務 處案 由 : 學 務 處 使 用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變 更 , 計 有 「 攜 帶 式 無 線 喊 話 器 」 等 1 項 設備 , 提 請 規 格 變 更 , 請 審 議 。說 明 : 變 更 對 照 表 如 下 所 示 。優先序項目名稱規 格原 申 請 項 目數量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使用單位優先序項目名稱規 格擬 變 更 項 目數量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使用單位變 更 原因 說 明14攜帶式無線喊話器最 大 輸 出功 率27W(rms)/4Ω 負 荷 阻抗 5 吋 全 音域 〈 含 〉 以上2台10,000 20,000學務處14攜帶式無線喊話器最 大 輸 出功 率40W(rms)/4Ω( 含 ) 以上2台16,000 32,000學務處為 提 高社 團 中型 活 動時 , 使 用之 效 率而 變 更規 格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20,000 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32,000提 案 四 :提 案 單 位 : 電 應 系案 由 : 電 應 系 使 用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變 更 , 計 有 「 多 功 能 資 料 擷 取 系 統 」、「 微 型高 解 析 攝 影 機 」 等 2 項 設 備 , 提 請 規 格 變 更 , 請 審 議 。說 明 : 變 更 對 照 表 如 下 所 示 。優先序項目名稱規 格原 申 請 項 目數量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使用單位優先序項目名稱規 格擬 變 更 項 目數量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使用單位變 更 原因 說 明66多功能資料擷取系統1. 8-slot USB2.0 Chassis2. Desktopmounting kit3. 1.2kS/smax samplerate4.Theromouple differentialanalog inputmodule1 172,000 172,000電應系66多功能資料擷取系統1. 二 核 心 處理 器(2.26GHz)( 含 ) 以 上 。2. 24 吋 ( 含 )以 上 螢 幕LCD 顯 示 器 。3. ImaginationPXR-800 影 像卡 。1 172,000 172,000電應系原 多 功能 資 訊擷 取 系統 模 組已 有 升級 規 格但 價 格不 變 , 變更 為 新版 規 格後 可 增- 123 -


5. 24-bit加 影 像bridge analog的 擷 取input module功 能 , 詳述 附件 。75微型高解析攝影機1. 1/4" SharpCCD2. 420 TVline, 1.0 Lux3.PAL:(H)500x(V)5824.NTSC:(H)510x (V)4925. internalSynchronization1 30,000 30,000電應系75微型高解析攝影機1. 1/2"WAT-902H2-UplusH3Z4518CS-MPIR lens2. total pixels,811(H)x508(V)3. Min.illumination,0.0001x F1.44. Internalsynchronizationsystem1 30,000 30,000電應系原 微 型高 解 析攝 影 機規 格 之解 析 度已 有 升級 規格 , 變 更為 新 版規 格 後解 析 度可 大 幅提 升 , 詳述 附 件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202,000 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202,000捌 、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一提 案 單 位 : 秘 書 室案 由 : 本 校 執 行 教 育 部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方 式 建 議 乙 案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一 、 根 據 今 (99) 年 9 月 10 日 教 育 部 對 本 校 98 年 度 執 行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運 用 績 效 訪 視之 建 議 :「98 年 度 資 本 門 經 費 之 執 行 集 中 於 10 月 份 之 後 , 大 部 分 於 12 月 份 付 款 , 建議 宜 及 早 分 散 進 行 , 俾 免 相 關 經 費 核 銷 作 業 過 於 接 近 , 而 過 度 加 重 相 關 業 務 人 員 之 工作 負 荷 。」二 、 現 依 據 委 員 之 建 議 , 為 避 免 相 關 經 費 核 銷 作 業 時 間 過 於 接 近 , 以 提 升 本 校 執 行 教 育 部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款 之 有 效 性 , 故 擬 建 議 變 更 本 校 執 行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之 方 式 為 :「 各 年度 執 行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時 , 將 教 育 部 核 撥 本 校 該 年 度 獎 補 助 款 金 額 的 1/3 至 1/2, 提 前至 上 半 年 度 執 行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 同 時 委 請 會 計 室 協 助 先 將 各 上 半 年 度 提 前 執 行 的 獎 補 助 款 編 列 至 各 學 年 度的 預 算 中 , 例 如 將 100 上 半 年 度 提 前 執 行 1/3 至 1/2 的 獎 補 助 款 , 事 先 編 列 至 99 學 年度 的 預 算 中 。- 124 -


玖 、 主 席 結 論 : 感 謝 委 員 今 日 的 參 與 討 論 , 促 使 本 校 在 執 行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能 愈 臻 合理 與 完 善 。拾 、 散 會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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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 東 科 技 大 學 九 十 九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專 責 小 組 第 三 次 會 議 紀 錄時 間 :99 年 11 月 23 日地 點 : 第 一 會 議 室主 席 : 王 元 仁 校 長 紀 錄 : 陳 世 玉出 席 人 : 如 簽 到 表壹 、 主 席 致 詞 :( 略 )貳 、 單 位 報 告 :一 、 秘 書 室 :( 一 ) 本 校 99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獎 補 助 款 執 行 狀 況 ( 統 計 99 年 11 月 16 日 止 ), 詳 如 附 件 。部 分 單 位 99 年 度 獎 補 助 經 費 尚 未 執 行 完 畢 , 為 如 期 於 99 年 12 月 31 日 的 規 定 期限 前 執 行 完 畢 , 故 委 請 各 單 位 盡 早 完 成 相 關 採 購 與 核 銷 程 序 。( 二 )100 年 度 支 用 計 畫 編 列 狀 況 :1. 依 據 去 (99)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支 用 計 畫 書 審 查 委 員 建 議 , 本 校 自 籌 款 比 例 (12%)雖 符 合 教 育 部 10% 以 上 之 規 定 , 但 相 較 於 大 部 分 學 校 所 編 列 的 15% 略 低 , 故 本校 依 據 委 員 建 議 於 今 (100)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支 用 計 畫 書 之 本 校 自 籌 款 比 例 即編 列 15%。2. 本 校 預 計 100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金 額 計 新 台 幣 72,017,000 元 整 , 學 校 自籌 配 合 款 10,803,000 元 整 , 共 計 新 台 幣 82,820,000 元 整 , 資 本 門 佔 70%, 即57,966,000 元 , 經 常 門 佔 30%, 即 24,854,000 元 。 符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資 本 門 及 經常 門 , 各 占 獎 補 助 款 總 預 算 70% 及 30%, 如 支 用 計 畫 書 附 表 一 。3. 資 本 門 獎 補 助 經 費 優 先 支 用 於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 各 所 系 科 中 心 之 教 學 及 研 究 等 設備 佔 資 本 門 經 費 80.50%( 不 含 自 籌 款 ),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及 圖 書 期 刊 、 教 學 媒 體等 之 設 備 達 14.50%( 不 含 自 籌 款 ), 訓 輔 相 關 設 備 達 2.00%( 不 含 自 籌 款 ), 而在 經 常 門 中 教 師 研 究 、 研 習 、 進 修 、 著 作 、 升 等 送 審 、 改 進 教 學 、 編 篡 教 材 及製 作 教 具 用 途 之 經 費 佔 80.06%( 不 含 自 籌 款 ), 行 政 人 員 相 關 業 務 研 習 及 進 修活 動 經 費 佔 2.0%( 不 含 自 籌 款 ), 以 上 比 例 皆 符 合 教 育 部 相 關 規 定 。 經 費 規 劃架 構 如 支 用 計 畫 書 附 表 二 ~ 三 。二 、 總 務 處 :( 一 ) 本 校 執 行 99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獎 補 助 款 , 至 目 前 為 止 標 餘 款 暫 計 有 $2,365,725,請 各 單 位 運 用 標 餘 款 餘 額 依 99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獎 補 助 款 修 訂 計 畫 書 所 報 部 之128


優 先 序 購 置 。 爾 後 , 標 餘 款 若 有 增 額 總 務 處 將 立 即 通 知 各 單 位 , 亦 請 務 必 依 優 先序 購 置 。參 、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提 案 單 位 : 創 新 系案 由 : 創 新 系 使 用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標 餘 款 變 更 , 計 有 「 三 維 紙 雕 切 割 機 」 等 1 項 設備 , 提 請 規 格 變 更 , 請 審 議 。說 明 : 變 更 對 照 表 如 下 所 示 。優先序2項目名稱三維紙雕切割規 格機 台 尺寸603mm*50m, 機台 速 度600mm(含 ) 以 上原 申 請 項 目數量1組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200,000 200,000使用單位創新與創業管理優先序2項目名稱三維紙雕切割規 格機 台 尺寸1128*715*1219mm, 機台 速 度1485mm/sec( 含 )擬 變 更 項 目數量1組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200,000 200,000使用單位創新與創業管理變 更原 因說 明採購設備規格有誤植機與 電 腦學機以 上 與學工 作 站系電 腦 工系作 站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200,000 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200,000提 案 二 :提 案 單 位 : 休 閒 系案 由 : 休 閒 系 使 用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標 餘 款 變 更 , 計 有 「 混 合 式 健 身 車 」 等 1 項 設 備 , 提請 規 格 變 更 , 請 審 議 。說 明 : 變 更 對 照 表 如 下 所 示 。原 申 請 項 目擬 變 更 項 目優先序項目名稱規 格數量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使用單位優先序項目名稱規 格數量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使用單位變 更 原因 說 明129


12混合式健身車品 牌 :MATRIX, 型 號 :H5X( 含 )以 上 規 格1台124,000 124,000休閒運動管理系12混合式健身車尺 寸 :167x68x128 公 分 ,最 大 載重 :182公 斤 , 阻力 級 數 20級 。( 含 )以 上 規 格1台124,000 124,000休閒運動管理系規格尺寸刪除規格中的品牌型號,增加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124,000 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124,000提 案 三 :提 案 單 位 : 觀 光 英 語系案 由 : 觀 光 英 語 系 使 用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標 餘 款 變 更 , 計 有 「 數 位 資 訊 製 作 平 台 」 等 1 項設 備 , 提 請 項 目 刪 除 , 請 審 議 。說 明 :1. 觀 光 英 語 系 標 餘 款 優 先 序 9 之 設 備 「 數 位 資 訊 製 作 平 台 」, 因 廠 商 設 備 規 格 更 新 及 後 續 服務 支 援 尚 未 協 調 完 成 , 故 提 請 項 目 刪 除 , 並 將 金 額 留 用 其 他 標 餘 款 設 備 。2. 觀 光 英 語 系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標 餘 款 運 用 項 目 如 下 所 示 。優 先 序9標 餘 款 項數 量規 格預 估 單 價目( 含 單 位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使 用 單 位 備 註改 善 教 學 設M-portfolio 平 台 軟備 , 提 升 學 生 運數 位 資 訊觀 光 英 語體 一 套 及 行 動 條 1 套 150,000 150,000 用 數 位 資 訊 進製 作 平 台系碼 編 碼 模 組行 英 語 導 覽 之能 力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捌 、 臨 時 動 議 : 無玖 、 主 席 結 論 :1. 依 據 教 育 部 規 定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應 於 99 年 12 月 31 日 前 執 行 完 畢 , 誠 如 秘 書 室適 才 報 告 本 校 仍 有 部 分 單 位 尚 未 完 成 相 關 採 購 與 核 銷 程 序 , 故 現 委 請 總 務 處 督 導 各 單 位以 儘 速 完 成 相 關 核 銷 等 程 序 。2. 本 校 執 行 99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獎 補 助 款 之 標 餘 款 暫 計 有 $2,365,725, 會 議 後 請 各 單 位 依標 餘 款 優 先 序 立 即 進 行 後 續 採 購 及 議 價 等 程 序 。130


3. 感 謝 各 位 委 員 撥 空 參 與 會 議 , 讓 本 校 執 行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成 效 顯 著 , 並 能 符 合 教 育 部 相關 之 規 定 。拾 、 散 會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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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 東 科 技 大 學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專 責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時 間 :100 年 3 月 15 日地 點 : 第 一 會 議 室主 席 : 王 元 仁 校 長 記 錄 : 陳 世 玉出 席 人 : 如 簽 到 表壹 、 主 席 致 詞 :( 略 )貳 、 單 位 報 告 : 教 育 部 核 配 100 年 度 獎 補 助 款 共 計 新 台 幣 4,879 萬 0,929 元 整 ( 補 助 款 1,784萬 3,941 元 整 , 績 效 型 獎 勵 款 3,094 萬 6,988 元 整 )。 本 校 編 列 自 籌 款 計 新 台幣 732 萬 9,071 元 整 , 總 經 費 計 新 台 幣 5,612 萬 0,000 元 整 。 各 單 位 分 配 額度 , 以 此 額 度 及 發 展 特 色 編 列 投 資 項 目 , 敬 請 審 查 。參 、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 購 置 教 學 儀 器設 備 , 計 有 教 學 廣 播 系 統 等 115 項 , 經 費 新 台 幣 2,906 萬 5,000 元 整 , 如 修 訂 支用 計 劃 附 表 四 ,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二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 購 置 圖 書 自 動化 設 備 , 經 費 新 台 幣 229 萬 4,000 元 整 , 如 修 訂 支 用 計 畫 附 表 五 ,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三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補 助 資 本 門 , 購 置 軟 體 教學 資 源 , 經 費 新 台 幣 581 萬 6,000 元 整 , 如 修 訂 支 用 計 畫 附 表 六 ,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四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補 助 資 本 門 , 購 置 教 學 研究 及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 經 費 新 台 幣 80 萬 7000 元 整 , 如 修 訂 支 用 計 畫 附 表 七 , 提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五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補 助 資 本 門 , 購 置 其 他 項134


目 , 總 經 費 新 台 幣 129 萬 8,000 元 整 , 如 修 訂 支 用 計 畫 附 表 八 ,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六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補 助 經 常 門 , 經 費 新 台 幣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1,684 萬 0,000 元 整 , 如 修 訂 支 用 計 畫 附 表 九 , 提 請 討 論 。提 案 七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補 助 資 本 門 「 標 餘 款 」, 編列 48 項 資 本 門 設 備 , 經 費 新 台 幣 1,055 萬 2,000 元 整 , 作 為 資 本 門 採 購 標 餘 款 預備 項 目 , 如 修 訂 支 用 計 畫 附 錄 ,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八提 案 單 位 : 自 動 化 控 制 系案 由 : 自 動 化 控 制 系 使 用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變 更 , 計 有 「 人 機 介 面 」 等 1 項設 備 , 提 請 設 備 單 價 變 更 , 請 審 議 。說 明 : 變 更 對 照 表 如 下 所 示優先序項目名稱規 格原 申 請 項 目數量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使用單位優先序項目名稱規 格擬 變 更 項 目數量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使用單位變 更 原因 說 明107人機介面1.AC110V。2.10" 螢 幕( 含 ) 以 上 規格 。1040,000 400,000自動化控制系861( 標餘款)人機介面人機介面1.AC110V。2.10" 螢 幕( 含 ) 以 上 規格 。1.AC110V。2.10" 螢 幕( 含 ) 以 上 規格 。4 41,500 166,0006 41,500 249,000自動化控制系自動化控制系因 廠 商預 計 提高 設 備售 價 , 故提 案 調整 該 設備 單 價以 符 合本 系 教學 需 求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400,000 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415,000135


提 案 九提 案 單 位 : 圖 書 館案 由 : 圖 書 館 使 用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變 更 , 計 有 「 視 聽 資 料 立 式 高 櫃 」 等 2項 設 備 , 提 請 規 格 變 更 , 請 審 議 。說 明 : 圖 書 館 於 「100 年 度 獎 補 助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 中 , 原 規 劃 「 視 聽 資 料 立 式 高 櫃 」 與「 視 聽 新 片 展 示 架 」 兩 項 設 備 , 因 已 於 「99 年 度 獎 補 助 款 標 餘 款 運 用 項 目 」 中 , 以標 餘 款 方 式 採 購 完 畢 , 故 提 案 刪 除 中 所 列 該 兩 項 設 備 之 需 求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 數 量預 估單 價預 估 總 價用 途 說 明使 用單 位備 註1. 可 收 納 各 類 型 影 片 資 料 。3 視 聽 資 料 立 式 高 櫃2. 直 立 式 木 質 書 櫃 。3. 每 座 可 容 納 DVD 影 片 270收 納 視 聽 資5 座 16,000 80,000料 。圖 書 館片 ( 含 ) 以 上 。1. 可 展 示 視 聽 資 料 。5 視 聽 新 片 展 示 架2. 壓 克 力 及 金 屬 材 質 。3. 可 平 放 展 示 DVD 影 片 50 片收 納 新 進 視 聽1 座 160,000 160,000資 料 。圖 書 館( 含 ) 以 上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合 計 240,000提 案 十提 案 單 位 : 學 務 處案 由 : 學 務 處 使 用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變 更 , 計 有 「 沙 發 組 」 等 1 項 設 備 , 提請 設 備 規 格 及 單 價 變 更 , 請 審 議 。說 明 : 變 更 對 照 表 如 下 所 示優先序項目名稱規 格原 申 請 項 目數量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使用單位優先序項目名稱規 格擬 變 更 項 目數量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使用單位變 更 原因 說 明1. 轉 角 沙1. 轉 角 沙發 : 寬 69 ×發 : 寬 69 ×設 備 規深 69× 座 高深 69× 座 高格 及 單16沙發組43 = 總 高682. 輔 助 沙發 : 寬 69×2 107,000 214,000學務處16沙發組43 = 總 高68( 含 ) 以上 規 格2. 輔 助 沙1 117,000 117,000學務處價 調 整為 較 適合 學 生社 團 場深 69× 座 高發 : 寬 69×地 活 動43 = 總 高深 69× 座 高之 需 求6843 = 總 高136


3. 靠 背 沙發 : 寬 69×深 69= 總高 6868( 含 ) 以上 規 格3. 靠 背 沙發 : 寬 69×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深 69= 總高 68( 含 )以 上 規 格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214,000 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117,000提 案 十 一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案 由 : 總 務 處 使 用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變 更 , 計 有 「 遮 陽 系 統 」 等 1 項 設 備 ,提 請 設 備 規 格 及 單 價 變 更 , 請 審 議 。說 明 : 變 更 對 照 表 如 下 所 示原 申 請 項 目擬 變 更 項 目優先序項目名稱規 格數量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使用單位優先序項目名稱規 格數量預 估單 價預 估總 價使用單位變 更 原因 說 明變 更 設備 規 格 :原 固 定2遮陽系統1. 鋁 合 金 材質 。2. 固 定 式 遮陽 版 。6 85,000 510,000總務處2遮陽系統1. 鋁 合 金 材質 。2. 活 動 式 遮陽 版 。4 87,000 348,000總務處式 遮 陽版 改 為較 適 合本 校 實地 需 求之 活 動式 遮 陽版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510,000 變 更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348,000捌 、 臨 時 動 議 :( 無 )玖 、 主 席 結 論 :感 謝 各 位 委 員 參 與 今 日 的 會 議 , 希 望 本 校 能 靈 活 運 用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 激 發 並 創 造 本 校 的 辦學 績 效 , 促 使 本 校 成 為 卓 越 的 一 流 科 技 大 學 。 再 次 謝 謝 各 位 委 員 。拾 、 散 會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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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三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委 員 名 單 與 相 關 會 議 紀 錄遠 東 科 技 大 學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93 年 6 月 1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94 年 6 月 14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96 年 12 月 26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97 年 12 月 29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第 一 條 為 增 進 本 校 財 務 管 理 效 率 , 並 減 少 不 經 濟 支 出 之 事 項 ,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三 十 五 條 之 規 定 ,特 設 置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第 二 條 本 會 置 委 員 由 系 ( 所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與 職 員 等 各 推 選 一 人 ( 以 曾 修 習 過 會 計 學 者 優 先 且 達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總 務 長 、 會 計 主 任 不 入 選 。第 三 條 本 會 由 秘 書 室 召 集 會 議 , 由 出 席 委 員 互 選 一 人 為 主 席 。第 四 條 本 會 委 員 任 期 二 年 ( 學 年 度 ) 連 選 得 連 任 , 主 席 亦 同 , 每 年 以 改 選 半 數 為 原 則 ; 選 任 委 員 不得 再 同 時 擔 任 本 校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款 專 責 小 組 委 員 。第 五 條 本 會 之 設 置 , 以 代 表 全 體 教 職 員 明 瞭 校 內 經 費 情 形 為 原 則 , 對 於 審 計 會 計 職 掌 不 得 牴 觸 , 其職 責 規 定 如 下 :一 、 關 於 各 項 經 費 收 支 、 預 算 執 行 及 營 造 購 置 事 項 , 得 為 對 內 之 查 核 。二 、 關 於 現 金 出 納 , 得 查 詢 其 處 理 情 形 。三 、 關 於 校 產 添 置 租 賃 或 讓 售 事 項 得 加 以 審 議 。四 、 關 於 財 務 上 增 進 效 率 及 減 少 不 經 濟 支 出 事 項 , 得 就 所 見 提 供 校 長 採 擇 施 行 。五 、 根 據 前 項 職 責 , 本 會 得 商 請 會 計 室 提 供 有 關 之 會 計 報 告 , 以 備 參 考 。六 、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應 於 校 務 會 議 中 提 出 報 告 。第 六 條 本 會 開 會 時 得 通 知 校 內 各 有 關 單 位 選 派 代 表 列 席 報 告 說 明 。第 七 條 本 會 經 二 位 以 上 委 員 的 提 議 , 經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委 員 的 同 意 , 得 調 閱 校 內 帳 目 表 冊 案 卷 , 並 得實 施 調 查 。第 八 條 本 會 得 調 用 校 內 人 員 辦 理 日 常 事 務 , 並 於 開 會 時 擔 任 紀 錄 事 宜 。第 九 條 本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召 開 一 次 , 遇 有 重 要 事 項 ,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第 十 條 本 會 委 員 均 為 無 給 職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布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140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99 學 年 度 經 費 稽 核 小 組 成 員 名 冊職 稱 姓 名 職 稱 姓 名 職 稱 姓 名機 械 系教 師 代 表電 應 系教 師 代 表自 控 系教 師 代 表材 料 系教 師 代 表能 源 系教 師 代 表電 機 系教 師 代 表電 子 系教 師 代 表王 榮 慶龔 傑林 冠 禎林 祉 成楊 智 勝林 家 慶鄭 舜 文資 工 系教 師 代 表光 電 系教 師 代 表行 銷 系教 師 代 表資 管 系教 師 代 表企 管 系教 師 代 表數 媒 系教 師 代 表創 新 系教 師 代 表郭 永 隆潘 恆 堯張 榮 甫鄭 淑 玲陳 麗 如趙 宗 玫吳 俊 德商 設 系教 師 代 表休 閒 系教 師 代 表餐 飲 系教 師 代 表觀 英 系教 師 代 表妝 管 系教 師 代 表旅 遊 系教 師 代 表通 識 中 心教 師 代 表林 純 純陳 彥 君李 尚 穗王 鈞 鈴丁 永 強林 偉 人張 寶 貴職 員 代 表曾 春 惠141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壹 、 時 間 :99 年 1 月 28 日 星 期 四 AM:10:00貳 、 地 點 : 第 一 會 議 室參 、 主 席 : 陳 麗 如肆 、 出 席 人 : 如 簽 到 表伍 、 列 席 : 王 月 雲 、 劉 志 華 、 陳 炘 鏞 、 林 憲 徽 ( 代 )陸 、 主 席 報 告 :( 略 )柒 、 討 論 事 項 :記 錄 : 陳 世 玉提 案 一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案 由 :98 年 度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資 本 門 「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 採 購 案 辦 理 情 形 , 提 請討 論 。說 明 :一 、 本 校 98 年 度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 採 購 案 ( 含 自 籌 款 ) 計 有 單槍 投 影 機 等 124 項 , 總 經 費 為 2,840 萬 5,206 元 。二 、 執 行 結 果 , 如 附 件 所 示 。附 件 :一 、98 年 度 資 本 門 經 費 購 置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執 行 表 。二 、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 買 賣 合 約 書 。決 議 :一 、 抽 查 本 校 98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資 本 門 「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 最 高 金 額 之 三 項 採 購 案 , 計有 「 休 閒 系 _ 精 密 型 身 體 組 成 分 析 儀 」、「 電 子 系 _ 半 導 體 元 件 模 擬 軟 體 」、「 妝 管 系 _筆 記 型 電 腦 」 等 相 關 支 出 憑 證 黏 存 單 。二 、 此 案 照 案 通 過 , 委 員 建 議 提 供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稽 核 結 果 與 建 議 :( 如 附 錄 _ 經 費 稽 核 查 核 表 )1. 稽 核 「 休 閒 系 _ 精 密 型 身 體 組 成 分 析 儀 」, 其 驗 收 紀 錄 過 於 簡 略 , 且 未 附 功 能 檢 附 記 錄 ,故 建 議 總 務 處 日 後 進 行 資 本 門 驗 收 時 , 紀 錄 務 必 詳 實 , 並 附 上 功 能 檢 測 記 錄 , 以 資 備 核 。2. 稽 核 「 電 子 系 _ 半 導 體 元 件 模 擬 軟 體 」, 發 現 第 一 次 流 標 後 即 時 再 公 開 招 標 ( 同 一 天 ),是 否 應 隔 天 或 幾 天 後 再 行 公 告 較 適 宜 ?總 務 處 林 憲 徽 組 長 回 覆 : 謝 謝 委 員 建 議 , 經 查 政 府 採 購 法 與 本 校 採 購 辦 法 中 並 無 對 二 次招 標 公 告 日 期 做 相 關 規 定 , 已 要 求 相 關 業 務 人 員 依 委 員 之 建議 , 未 來 二 次 招 標 時 公 告 日 期 為 流 標 後 之 隔 天 。3. 稽 核 「 妝 管 系 _ 筆 記 型 電 腦 」, 發 現 系 上 所 購 置 的 筆 記 型 電 腦 , 實 際 上 有 加 購 記 憶 體 ,但 在 資 本 門 儀 器 設 備 執 行 表 中 卻 未 顯 示 出 。總 務 處 林 憲 徽 組 長 回 覆 : 經 查 財 管 系 統 登 錄 無 誤 , 係 執 行 清 冊 漏 記 , 已 責 成 保 管 組 人 員針 對 執 行 清 冊 進 行 校 對 修 訂 。142


提 案 二提 案 單 位 : 圖 書 館案 由 : 本 校 98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採 購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及 圖 書 期 刊 、 教 學 媒 體 案 執 行 結 果 , 提請 討 論 。說 明 :一 、 依 據 圖 書 館 請 購 辦 理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及 圖 書 期 刊 、 教 學 媒 體 之 採 購 包 括 圖 書 館 教 學 媒 體及 中 西 文 圖 書 , 獎 補 助 執 行 金 額 為 481 萬 9,000 元 , 自 籌 款 296 萬 4,494 元 , 合 計 為778 萬 3,494 元 。二 、 執 行 結 果 , 如 附 件 所 示 。附 件 :一 、98 年 度 資 本 門 經 費 購 置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及 圖 書 期 刊 暨 教 學 媒 體 執 行 表 。二 、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 買 賣 合 約 書 。決 議 :一 、 抽 查 本 校 98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採 購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設 備 之 「 桌 上 型 電 腦 」 相 關 支 出 憑證 黏 存 單 。二 、 此 案 照 案 通 過 , 委 員 建 議 提 供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稽 核 結 果 與 建 議 :( 如 附 錄 _ 經 費 稽 核 查 核 表 )1. 稽 核 「 桌 上 型 電 腦 _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 無 任 何 異 常 情 形 , 且 均 符 合 程 序 。提 案 三提 案 單 位 : 學 務 處案 由 : 本 校 98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採 購 訓 輔 相 關 設 備 案 執 行 結 果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一 、 本 校 98 年 度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 訓 輔 相 關 設 備 」 採 購 案 計 有 桌 上 型 電 腦 等14 項 , 總 經 費 為 74 萬 2,300 元 。二 、 執 行 結 果 , 如 附 件 所 示 。附 件 :一 、98 年 度 資 本 門 經 費 購 置 訓 輔 相 關 設 備 執 行 表 。二 、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 合 約 書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四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案 由 : 本 校 98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購 置 省 水 器 材 實 驗 實 習 校 園 安 全 設 備 與 環 保 廢 棄 物 設 施 執行 結 果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一 、 採 購 校 園 安 全 設 備 計 118 萬 0,000 元 。二 、 執 行 結 果 , 如 附 件 所 示 。附 件 :一 、 資 本 門 經 費 購 置 省 水 器 材 實 驗 實 習 校 園 安 全 設 備 與 環 保 廢 棄 物 設 施 或 其 他 項 目 執 行 表 。二 、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 合 約 書 。決 議 :143


一 、 抽 查 本 校 98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購 置 校 園 安 全 設 備 之 「 安 全 監 視 系 統 」 相 關 支 出 憑 證黏 存 單 。二 、 此 案 照 案 通 過 , 委 員 建 議 提 供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稽 核 結 果 與 建 議 :( 如 附 錄 _ 經 費 稽 核 查 核 表 )1. 稽 核 「 安 全 監 視 系 統 」, 無 任 何 異 常 情 形 , 且 均 符 合 程 序 。提 案 五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教 育 部 98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常 門 經 費 支 用 情 形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經 常 門 經 費 計 2,215 萬 7,126 元 , 本 校 自 籌 款 計 122 萬 2,874 元 , 除 依規 定 提 撥 自 籌 款 外 , 學 校 另 行 增 加 181 萬 8,465 元 , 經 常 門 總 經 費 為 2,519 萬 8,465 元 。附 件 : 執 行 表 ( 經 常 門 )。決 議 :一 、 抽 查 本 校 98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常 門 經 費 「98 年 度 暑 假 行 政 人 員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 測驗 服 務 費 、 鐘 點 費 )」 及 「 獎 助 機 械 系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之 配 合 經 費 ( 電 熱 線 )」 的相 關 支 出 憑 證 黏 存 單 。二 、 照 案 通 過 , 委 員 建 議 提 供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稽 核 結 果 與 建 議 :( 如 附 錄 _ 經 費 稽 核 查 核 表 )1. 稽 核 「98 年 度 暑 假 行 政 人 員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 測 驗 服 務 費 、 鐘 點 費 )」, 無 任 何 異 常 情 形 ,且 均 符 合 程 序 。2. 稽 核 「 獎 助 機 械 系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之 配 合 經 費 ( 電 熱 線 )」, 無 任 何 異 常 情 形 , 且 均符 合 程 序 。提 案 六提 案 單 位 : 秘 書 室案 由 : 本 校 九 十 八 年 七 月 至 九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現 金 庫 存 盤 點 記 錄 表 , 提 請 追 認 。說 明 : 截 至 九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份 經 費 收 支 概 況 如 附 件 。附 件 : 遠 東 科 大 現 金 存 款 及 有 價 證 券 盤 點 記 錄 9807-9812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捌 、 臨 時 動 議 :( 無 )玖 、 散 會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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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 東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壹 、 時 間 :99 年 7 月 21 日 星 期 三 AM:10:00貳 、 地 點 : 第 一 會 議 室參 、 主 席 : 陳 麗 如肆 、 出 席 人 : 如 簽 到 表伍 、 列 席 : 王 月 雲 、 劉 志 華 、 劉 小 曼 、 陳 智 成 、 林 憲 徽陸 、 報 告 事 項 :一 、 主 席 報 告 :( 略 )二 、 上 次 會 議 稽 核 事 項 之 改 善 情 形 :項 次稽 核 結 果 與 建 議權 責單 位稽 核 「 休 閒 系 _ 精 密 型 身 體 組 成 分 析儀 」, 其 驗 收 紀 錄 過 於 簡 略 , 且 未 附 功一 能 檢 附 記 錄 , 故 建 議 總 務 處 日 後 進 行 總 務 處資 本 門 驗 收 時 , 紀 錄 務 必 詳 實 , 並 附上 功 能 檢 測 記 錄 , 以 資 備 核 。稽 核 「 電 子 系 _ 半 導 體 元 件 模 擬 軟體 」, 發 現 第 一 次 流 標 後 即 時 再 公 開 招標 ( 同 一 天 ), 是 否 應 隔 天 或 幾 天 後 再行 公 告 較 適 宜 ?二【 總 務 處 林 憲 徽 組 長 回 覆 】:謝 謝 委 員 建 議 , 經 查 政 府 採 購 法 與 本總 務 處校 採 購 辦 法 中 並 無 對 二 次 招 標 公 告 日期 做 相 關 規 定 , 已 要 求 相 關 業 務 人 員依 委 員 之 建 議 , 未 來 二 次 招 標 時 公 告日 期 為 流 標 後 之 隔 天 。稽 核 「 妝 管 系 _ 筆 記 型 電 腦 」, 發 現 系上 所 購 置 的 筆 記 型 電 腦 , 實 際 上 有 加購 記 憶 體 , 但 在 資 本 門 儀 器 設 備 執 行三表 中 卻 未 顯 示 出 。【 總 務 處 林 憲 徽 組 長 回 覆 】:總 務 處經 查 財 管 系 統 登 錄 無 誤 , 係 執 行 清 冊漏 記 , 已 責 成 保 管 組 人 員 針 對 執 行 清冊 進 行 校 對 修 訂 。記 錄 : 陳 世 玉追 蹤 改 善 情 形本 校 已 依 委 員 之 建 議 , 修 改 本 校 驗 收 紀 錄表 , 工 程 驗 收 均 附 上 施 工 完 後 照 片 , 機 械 儀器 設 備 驗 收 , 亦 須 檢 測 後 詳 實 記 載 及 附 上 功能 檢 測 記 錄 。本 處 已 召 開 內 部 會 議 進 行 檢 討 , 同 時 更 要 求採 購 人 員 , 未 來 若 流 標 後 務 必 簽 辦 檢 討 及 對外 之 流 標 公 告 後 再 行 刊 登 第 二 次 公 告 招 標 。本 處 人 員 已 完 成 補 記 , 同 時 亦 針 對 清 冊 內 容進 行 交 叉 比 對 , 未 再 發 現 登 錄 錯 誤 或 漏 記 之處 。159


柒 、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案 由 : 本 校 九 十 九 年 一 月 至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份 月 報 表 、 帳 冊 、 憑 證 、 現 金 庫 存 盤 點 紀 錄 表 , 請 審 查 。說 明 : 截 至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份 經 費 收 支 概 況 如 附 件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提 案 二案 由 : 本 學 年 截 至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份 止 預 算 執 行 控 制 表 , 請 審 查 。說 明 : 截 至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份 止 各 單 位 預 算 執 行 控 制 表 如 附 件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提 案 三案 由 : 本 校 九 十 九 年 度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經 常 門 辦 理 情 形 , 請 審 查 。說 明 :一 、 本 校 九 十 九 年 度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常 門 經 費 含 自 籌 款 共 計 17,160,000 元 , 本 校 預 計 用 於獎 助 教 師 研 究 、 研 習 、 進 修 、 著 作 、 升 等 、 改 進 教 學 、 編 纂 教 材 、 製 作 教 具 計 12,461,000 元 、用 於 行 政 人 員 研 習 及 進 修 計 488,523 元 、 用 於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計 380,000 元 、 用 於 改 善 教 學 之相 關 物 品 計 1,310,000 元 , 用 於 補 助 新 聘 及 現 有 教 師 薪 資 計 2,520,477 元 , 截 至 六 月 份 止 執 行3,582,719 元 整 。二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經 費 經 常 門 目 前 執 行 情 形 ( 統 計 日 期 99.06.30 止 ), 詳 如 下 附 表 所 示 。三 、 截 至 六 月 份 執 行 結 果 請 詳 原 始 憑 證 及 相 關 資 料 , 請 審 查 案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經 費 經 常 門 目 前 執 行 情 形 ( 附 表 )項 目獎 補 助 款預 算 金 額 實 支 金 額 餘 額統 計 日 期 :99.06.30支 用 比 例研 究 6,255,000 1,708,813 4,546,187 27.32%研 習 2,050,000 1,118,100 931,900 54.54%一 、 改 善 教 學 與師 資 結 構 ( 占 經常 門 經 費 30%以 上 )進 修 610,000 0 610,000 0.00%著 作 1,980,000 0 1,980,000 0.00%升 等 送 審 486,000 119,270 366,730 24.54%改 進 教 學 340,000 112,000 228,000 32.94%編 纂 教 材 400,000 252,900 147,100 63.23%製 作 教 具 340,000 0 340,000 0.00%合 計 12,461,000 3,311,083 6,716,837 26.57%160


二 、 行 政 人 員 相關 業 務 研 習 及進 修 ( 占 經 常 門經 費 5% 以 內 )三 、 學 生 事 務 及輔 導 工 作 2%行 政 人 員 研 習及 進 修學 生 事 務 及 輔導 工 作488,523 211,646 276,877 43.32%380,000 59,450 320,550 15.64%四 、 改 善 教 學 物 品 1,310,000 0 1,310,000 0.00%五 、 其 他 0 0 0 0.00%六 、 新 聘 教 師 薪 資 1,520,477 0 1,520,477 0.00%七 、 現 有 教 師 薪 資 1,000,000 0 1,000,000 0.00%總 計 17,160,000 3,582,719 11,144,741 20.88%附 件 :一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經 費 經 常 門 支 用 項 目 、 金 額 與 比 例 表 ( 統 計 日 期 99.06.30 止 )。二 、 原 始 支 用 憑 證 及 相 關 資 料 。決 議 :一 、 抽 查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經 常 門 各 獎 助 項 目 最 高 金 額 前 一 筆 採 購 案 , 計 有 獎 助 教 師 研 究 等11 項 , 總 經 費 為 529,537 元 整 , 執 行 結 果 , 詳 如 下 附 件 。二 、 此 案 照 案 通 過 , 委 員 意 見 提 供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稽 核 結 果 與 建 議 :( 如 附 錄 _ 經 費 稽 核 查 核 表 )一 、 稽 核 「 獎 助 教 師 升 等 _ 教 師 著 作 外 審 評 閱 費 」, 孫 維 民 老 師 著 作 審 閱 費 收 據 中 之 具 領 人 簽 名 處 ,孫 師 僅 有 簽 名 而 未 蓋 私 章 , 請 問 此 處 是 否 有 漏 蓋 之 嫌 ?人 事 室 劉 主 任 回 覆 : 本 校 教 師 著 作 審 閱 費 收 據 中 , 其 內 容 的 具 領 人 簽 名 處 , 申 請 人 可 採 簽 名 或蓋 章 方 式 , 且 兩 者 擇 一 即 可 , 故 此 案 申 請 人 並 無 漏 蓋 之 缺 失 。二 、 除 上 述 案 件 「 獎 助 教 師 升 等 _ 教 師 著 作 外 審 評 閱 費 」 之 外 , 抽 查 其 餘 經 常 門 各 獎 助 項 目 採 購 案之 相 關 支 出 憑 證 黏 存 單 , 均 無 任 何 異 常 情 形 , 且 符 合 程 序 。【 附 件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經 常 門 各 獎 助 項 目 最 高 金 額 前 一 筆 採 購 案 之 一 覽 表 】序 經 常 門傳 票 編 號 摘 要 金 額號 獎 助 項 目獎 助 教 師1990524E020 休 閒 系 教 師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獎 勵 金 ( 黃 啟 明 ) 192,516研 究獎 助 教 師2- 尚 無 經 費 使 用 0著 作161


序號34567891011經 常 門獎 助 項 目獎 助 教 師進 修獎 助 教 師研 習傳 票 編 號 摘 要 金 額- 尚 無 經 費 使 用 0電 機 系 參 加 日 本 東 京 WASET 舉 辦 之 ICCM 2010 研 討990614E023會 ( 林 瑞 昇 )31,021獎 助 教 師教 師 著 作 外 審 評 閱 費990527E030升 等( 陳 智 成 . 楊 先 仁 . 鄭 建 星 . 鄭 吉 昌 . 朱 弋 鵬 . 孫 維 民 . 李 國 龍 )60,000獎 助 教 師改 進 教 學990601E100 98/2 學 期 旅 遊 事 業 管 理 系 學 術 演 講 費 16,000獎 助 教 師990510E010 98/2 學 期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教 材 補 助 費 ( 鄭 淑 玲 / 會 計 學 )-編 纂 教 材資 管 系 購 彩 色 墨 水 匣 等 電 腦 耗 材20,000獎 助 教 師製 作 教 具- 尚 無 經 費 使 用 0行 政 人 員 相 關98/2 學 期 行 政 人 員 進 修 學 位 補 助 費 ( 余 俊 明 . 林 育 圭 . 董業 務 研 習 及 進 990628E088 淑 琴 . 林 秀 如 . 楊 麗 真 . 曾 美 惠 . 李 承 霖 . 蔡 月 娜 . 林 滿 津 各 180,000修 活 動20000)改 善 教 學 之 相關 物 品- 尚 無 經 費 使 用 0學 生 事 務 與 輔990629E008 98/2 學 期 學 務 處 辦 理 友 善 校 園 快 樂 學 習 主 題 系 列 活 動 -導 相 關 經 費「 關 懷 心 、 溫 馨 情 」 活 動30,000提 案 四案 由 : 本 校 98 學 年 度 資 本 門 採 購 案 最 高 前 三 筆 暨 中 信 局 最 高 一 筆 採 購 案 辦 理 情 形 , 請 審 查 。說 明 :一 、 本 校 資 本 門 採 購 案 最 高 前 三 筆 計 有 創 餐 中 心 的 高 效 能 液 相 層 析 儀 、 永 續 材 料 中 心 的 水 中 切 粒 系統 及 總 務 處 學 生 單 人 連 結 課 桌 椅 3 項 , 總 經 費 為 3,870,500 元 整 。 本 校 中 信 局 最 高 一 筆 採 購 案為 餐 管 系 桌 上 型 電 腦 , 總 經 費 為 2,772,000 元 整 。二 、 執 行 結 果 , 詳 如 附 件 。附 件 :一 、98 學 年 度 資 本 門 採 購 案 最 高 前 三 筆 暨 中 信 局 最 高 一 筆 採 購 案 執 行 結 果 。二 、 原 始 支 用 憑 證 、 買 賣 合 約 書 等 相 關 資 料 。決 議 :一 、 抽 查 98 學 年 度 資 本 門 採 購 案 最 高 前 三 筆 暨 中 信 局 最 高 一 筆 採 購 案 , 計 有 桌 上 型 電 腦 等 4 項 ,總 經 費 為 6,642,500 元 整 。二 、 此 案 照 案 通 過 , 委 員 意 見 提 供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162


稽 核 結 果 與 建 議 :( 如 附 錄 _ 經 費 稽 核 查 核 表 )一 、 稽 核 「 永 續 材 料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_ 水 中 切 粒 系 統 」, 資 料 上 僅 有 「 議 價 後 成 交 金 額 」, 卻 未 顯 示「 數 量 、 單 位 、 預 估 單 價 及 預 估 總 價 」 等 , 責 成 業 務 單 位 說 明 , 並 限 期 予 以 改 善總 務 處 林 組 長 回 覆 : 謝 謝 委 員 的 指 正 。 此 因 系 統 直 接 轉 印 成 會 議 資 料 的 關 係 , 造 成 此 部 分 資 料疏 漏 , 深 感 抱 歉 。 經 複 查 本 案 的 請 採 購 單 上 確 有 填 報 數 量 、 單 位 、 預 估 單價 及 預 估 總 價 等 數 據 , 會 後 將 提 供 給 秘 書 室 , 協 請 補 正 於 會 議 記 錄 中 。二 、 除 上 述 案 件 「 永 續 材 料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_ 水 中 切 粒 系 統 」 之 外 , 抽 查 98 學 年 度 其 餘 資 本 門 採 購案 之 相 關 支 出 憑 證 黏 存 單 , 均 無 任 何 異 常 情 形 , 且 符 合 程 序 。【 附 件 :98 學 年 度 資 本 門 採 購 案 最 高 前 三 筆 暨 中 信 局 最 高 一 筆 採 購 案 之 一 覽 表 】學序項 目年 承 辦 單 位請 購 項 目號單 位度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成 交 金 額98-99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七 )-餐 管 系 購 桌 上 型 電 腦 (7 台 .等 ) 分 項 計 畫 七 - 桌 上 型 電腦 99 台 ( 餐 管 系 *7, 行 銷 系台 99 32,000 3,168,000 2,772,0001 98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20, 企 管 系 *18, 能 源 系*3, 旅 遊 系 *18, 電 機 系*25, 創 新 系 *8)98-99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七 )- 機 械 系 購 桌 台 20 34,000 680,000 628,000上 型 電 腦 2098 年 度 創 意 餐 飲 技 術 研 發1 98創 意 餐 飲 技 術研 發 中 心2 98永 續 材 料 技 術研 發 中 心中 心 第 四 年 計 畫 - 資 本 門( 補 助 款 )- 高 效 能 液 相 層 析儀 ( 含 螢 光 偵 測 模 組 )組 1 2,050,000 2,050,000 1,650,00098 年 度 永 續 材 料 技 術 研 發中 心 第 六 年 計 畫 - 資 本 門 套 1 1,300,000 1,300,000 1,200,000( 配 合 款 )- 水 中 切 粒 系 統3 98 總 務 處 學 生 單 人 連 結 課 桌 椅 套 650 1,645 1,069,250 1,020,500備註中信局採購案前三筆捌 、 臨 時 動 議 :一 、 陳 麗 如 主 席 : 可 否 請 總 務 處 將 本 校 採 購 招 標 等 相 關 辦 法 編 輯 成 冊 , 並 於 99 年 8 月 20 日 前 交 至秘 書 室 , 後 轉 交 給 經 費 稽 核 會 議 委 員 以 供 參 閱 。總 務 處 林 憲 徽 組 長 回 覆 : 依 委 員 建 議 辦 理 , 會 後 將 責 成 本 處 承 辦 人 員 將 採 購 招 標 等 相 關 辦 法 編輯 成 冊 , 並 於 期 限 內 交 至 秘 書 室 。玖 、 散 會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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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 東 科 技 大 學 99 學 年 度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壹 、 時 間 :100 年 1 月 27 日 星 期 四 AM:10:00貳 、 地 點 : 第 一 會 議 室參 、 主 席 : 陳 麗 如肆 、 出 席 人 : 如 簽 到 表伍 、 列 席 : 王 月 雲 、 劉 志 華 、 劉 志 成 、 陳 智 成陸 、 報 告 事 項 :一 、 主 席 報 告 :( 略 )二 、 上 次 會 議 稽 核 事 項 之 改 善 情 形 :項 次稽 核 結 果 與 建 議稽 核 「 獎 助 教 師 升 等 _ 教 師 著 作 外 審 評 閱費 」, 孫 維 民 老 師 著 作 審 閱 費 收 據 中 之 具 領人 簽 名 處 , 孫 師 僅 有 簽 名 而 未 蓋 私 章 , 請問 此 處 是 否 有 漏 蓋 之 嫌 ?一 【 人 事 室 劉 主 任 回 覆 】:本 校 教 師 著 作 審 閱 費 收 據 中 , 其 內 容 的 具領 人 簽 名 處 , 申 請 人 可 採 簽 名 或 蓋 章 方式 , 且 兩 者 擇 一 即 可 , 故 此 案 申 請 人 並 無漏 蓋 之 缺 失 。稽 核 「 永 續 材 料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水 中 切 粒 系統 」, 資 料 上 僅 有 「 議 價 後 成 交 金 額 」, 卻未 顯 示 「 數 量 、 單 位 、 預 估 單 價 及 預 估 總價 」 等 , 責 成 業 務 單 位 說 明 , 並 限 期 予 以改 善 。【 總 務 處 林 組 長 回 覆 】:二謝 謝 委 員 的 指 正 。 此 因 系 統 直 接 轉 印 成 會議 資 料 的 關 係 , 造 成 此 部 分 資 料 疏 漏 , 深感 抱 歉 。 經 複 查 本 案 的 請 採 購 單 上 確 有 填報 數 量 、 單 位 、 預 估 單 價 及 預 估 總 價 等 數據 , 會 後 將 提 供 給 秘 書 室 , 協 請 補 正 於 會議 記 錄 中 。可 否 請 總 務 處 將 本 校 採 購 招 標 等 相 關 辦 法編 輯 成 冊 , 並 於 99 年 8 月 20 日 前 交 至 秘三 書 室 , 後 轉 交 給 經 費 稽 核 會 議 委 員 以 供 參閱 。【 總 務 處 林 組 長 回 覆 】:權 責單 位人 事 室總 務 處總 務 處記 錄 : 陳 世 玉追 蹤 改 善 情 形已 修 正 本 校 教 師 著 作 審 閱 費 收 據 中 之具 領 人 簽 名 處 , 取 消 核 蓋 私 章 之 框 位 ,僅 留 簽 名 處 , 以 避 免 往 後 發 生 漏 蓋 之 疑慮 。採 購 單 上 確 有 填 報 數 量 、 單 位 、 預 估 單價 及 預 估 總 價 等 數 據 , 經 稽 會 議 隔 日 已提 供 給 秘 書 室 , 並 完 成 補 正 於 會 議 記 錄中 。已 將 採 購 招 標 等 相 關 辦 法 編 輯 成 冊 並於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開 會 前 , 送 交 秘 書 室轉 呈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182


依 委 員 建 議 辦 理 , 會 後 將 責 成 本 處 承 辦 人員 將 採 購 招 標 等 相 關 辦 法 編 輯 成 冊 , 並 於期 限 內 交 至 秘 書 室 。柒 、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案 由 : 選 舉 本 學 年 度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議 主 席 。說 明 :一 、 本 校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已 於 97 年 12 月 29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本 會 委 員 任 期 二 年 ( 學年 度 ) 連 選 得 連 任 , 主 席 亦 同 , 每 年 以 改 選 半 數 為 原 則 。二 、 依 本 校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會 議 主 席 由 出 席 委 員 互 選 一 人 擔 任 。決 議 : 經 出 席 委 員 選 舉 投 票 , 推 選 陳 麗 如 老 師 榮 任 主 席 。提 案 二案 由 : 本 校 99 年 7 月 份 至 99 年 12 月 份 月 報 表 、 帳 冊 、 憑 證 、 現 金 庫 存 盤 點 紀 錄 表 , 提 請 追 認 。說 明 : 截 至 99 年 12 月 份 經 費 收 支 概 況 如 附 件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提 案 三案 由 : 本 校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經 常 門 之 各 獎 助 項 目 最 高 金 額 前 一 筆 採 購 案 辦 理 情 形 , 提 請 審查 。說 明 :一 、 本 校 99 年 度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常 門 經 費 含 自 籌 款 共 計 17,160,000 元 , 本 校 用 於 獎 助 教師 研 究 、 研 習 、 進 修 、 著 作 、 升 等 、 改 進 教 學 、 編 纂 教 材 、 製 作 教 具 計 12,461,000 元 、 用 於行 政 人 員 研 習 及 進 修 計 488,523 元 、 用 於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計 380,000 元 、 用 於 改 善 教 學 之 相 關物 品 計 1,310,000 元 , 用 於 補 助 新 聘 及 現 有 教 師 薪 資 計 2,520,477 元 , 已 於 99 年 12 月 31 前 執行 完 竣 。二 、 經 常 門 各 獎 助 項 目 最 高 金 額 前 一 筆 採 購 案 辦 理 情 形 , 如 附 件 , 請 詳 原 始 憑 證 及 相 關 資 料 。附 件 :一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經 常 門 各 獎 助 項 目 最 高 金 額 前 一 筆 採 購 案 之 一 覽 表 。二 、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及 相 關 資 料 。決 議 :一 、 審 查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經 常 門 各 獎 助 項 目 最 高 金 額 前 一 筆 採 購 案 , 計 有 獎 助 教 師 研 究 等11 項 , 總 經 費 為 1,437,171 元 整 , 執 行 結 果 , 詳 如 附 件 。二 、 此 案 照 案 通 過 , 委 員 意 見 提 供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稽 核 結 果 與 建 議 :( 如 附 錄 _ 經 費 稽 核 查 核 表 )一 、 稽 核 「 獎 助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_98/2 學 期 旅 遊 事 業 管 理 系 學 術 演 講 費 」, 其 相 關 資 料 中 , 柯 祝 秀 講師 之 領 據 與 課 程 排 課 時 間 不 符 ? 責 成 業 務 單 位 說 明 , 並 立 即 處 理 及 改 善 , 以 避 免 相 同 情 形 。人 事 室 劉 主 任 回 覆 : 由 於 旅 遊 事 業 管 理 系 學 術 演 講 日 延 期 , 故 簽 呈 日 期 與 講 師 簽 領 之 領 據 日 期183


有 所 出 入 , 會 後 將 協 請 旅 遊 事 業 管 理 系 立 即 補 送 簽 呈 說 明 。二 、 除 上 述 案 件 「 獎 助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_98/2 學 期 旅 遊 事 業 管 理 系 學 術 演 講 費 」 之 外 , 其 餘 經 常 門 各獎 助 項 目 採 購 案 之 相 關 申 請 表 、 核 准 簽 呈 以 及 支 出 憑 證 黏 存 單 等 資 料 , 均 無 任 何 異 常 情 形 , 且符 合 程 序 。【 附 件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經 常 門 各 獎 助 項 目 最 高 金 額 前 一 筆 採 購 案 之 一 覽 表 】序 號 經 常 門 獎 助 項 目 項 目 名 稱 或 摘 要 金 額1 獎 助 教 師 研 究獎 助 機 械 系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配 合 經 費NSC99-2622-E-269-003-CC3( 陳 智 成 )( 氧 化 鋯 粉 末 )90,0002 獎 助 教 師 著 作 獎 助 教 師 著 作 獎 助 金 ( 機 械 系 汪 正 祺 ) 109,4503 獎 助 教 師 進 修98/2 學 期 通 識 中 心 教 師 進 修 博 士 班 補 助 費 ( 拾 曉 珮 .侯 廣 慧 各 100,000. 黃 秀 仍 20,000)220,0004 獎 助 教 師 研 習 妝 管 系 參 加 美 容 乙 級 培 訓 課 程 研 習 費 用 ( 楊 永 雯 ) 36,0005 獎 助 教 師 升 等教 師 著 作 外 審 評 閱 費 ( 陳 智 成 . 楊 先 仁 . 鄭 建 星 . 鄭 吉昌 . 朱 弋 鵬 . 孫 維 民 . 李 國 龍 )60,0006 獎 助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98/2 學 期 旅 遊 事 業 管 理 系 學 術 演 講 費 16,0007 獎 助 教 師 編 纂 教 材8 獎 助 教 師 製 作 教 具行 政 人 員 相 關 業 務 研 習 及9進 修 活 動10 改 善 教 學 之 相 關 物 品資 管 系 魏 春 旺 。課 程 名 稱 : 統 計 學 (1)購 買 : 碳 粉 匣 等 耗 材 , 用 於 編 纂 教 材 。機 械 系 廖 德 潭 。課 程 名 稱 : 工 程 實 驗 ( 一 ) 材 料 實 驗 。教 具 名 稱 : 鋼 材 硬 化 能 測 式 教 學 教 具 。 購 買 : 不 鏽鋼 板 等 耗 材 , 用 於 製 作 教 具 。99/1 學 期 職 員 進 修 學 位 補 助 費 ( 余 俊 明 . 林 育 圭 . 董 淑琴 . 林 秀 如 . 楊 麗 真 . 曾 美 惠 . 蔡 月 娜 . 余 明 娟 . 陳 柏 州 .黃 淑 華 . 陳 洳 心 各 20,000. 金 麗 娟 16,806. 林 滿 津16,058)模 擬 分 析 軟 體( 單 價 :8,000, 數 量 :30 套 )20,00047,000252,864240,00011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相 關 經 費 活 動 名 稱 : 快 樂 志 工 點 燃 社 會 新 希 望 59,857提 案 四案 由 : 本 校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採 購 案 最 高 前 三 筆 暨 中 信 局 最 高 一 筆 採 購 案 辦 理 情 形 , 提請 審 查 。說 明 :一 、 本 校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採 購 案 最 高 前 三 筆 計 有 材 料 系 ( 所 ) 的 「 高 真 空 多 靶 式 磁 控184


電 漿 濺 鍍 系 統 」、 能 源 系 的 「 磁 控 濺 鍍 儀 」 及 總 務 處 的 「 安 全 監 視 系 統 」 等 3 項 , 總 經 費 為 3,855,000元 整 。 本 校 中 信 局 最 高 一 筆 採 購 案 為 資 管 系 的 「 桌 上 型 電 腦 」, 總 經 費 為 2,046,000 元 整 。二 、 執 行 結 果 , 詳 如 附 件 。附 件 :一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採 購 案 最 高 前 三 筆 暨 中 信 局 最 高 一 筆 採 購 案 之 一 覽 表 。二 、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及 相 關 資 料 。決 議 :一 、 審 查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採 購 案 最 高 前 三 筆 暨 中 信 局 最 高 一 筆 採 購 案 , 計 有 桌 上 型電 腦 等 4 項 , 總 經 費 為 5,901,000 元 整 , 執 行 結 果 , 詳 如 附 件 。二 、 此 案 照 案 通 過 , 委 員 意 見 提 供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稽 核 結 果 與 建 議 :( 如 附 錄 _ 經 費 稽 核 查 核 表 )一 、 審 查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採 購 案 最 高 前 三 筆 暨 中 信 局 最 高 一 筆 採 購 案 , 其 相 關 請 採購 單 、 驗 收 單 以 及 支 出 憑 證 黏 存 單 等 資 料 , 均 無 任 何 異 常 情 形 , 且 符 合 程 序 。【 附 件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採 購 案 最 高 前 三 筆 暨 中 信 局 最 高 一 筆 採 購 案 之 一 覽 表 】序 年項 目承 辦 單 位 請 購 項 目號 度單 位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成 交 金 額1 99 資 訊 管 理 系 桌 上 型 電 腦 台 60 35,000 2,100,000 2,046,0001 99 材 料 系 ( 所 )高 真 空 多 靶 式 磁 控 電 漿 濺鍍 系 統組 1 1,800,000 1,800,000 1,670,0002 99 能 源 系 磁 控 濺 鍍 儀 套 1 1,500,000 1,500,000 1,450,0003 99 總 務 處 安 全 監 視 系 統 套 4 190,000 760,000 735,000備註中信局採購案前三筆捌 、 臨 時 動 議 :( 無 )玖 、 散 會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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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 東 科 技 大 學 99 學 年 度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壹 、 時 間 :100 年 2 月 24 日 星 期 四 PM:2:00貳 、 地 點 : 第 一 會 議 室參 、 主 席 : 陳 麗 如記 錄 : 陳 世 玉肆 、 出 席 人 : 如 簽 到 表伍 、 列 席 : 會 計 室 吳 幸 娥 、 人 事 室 吳 姿 慧 、 秘 書 室 劉 志 成 、 總 務 處 蘇 吟 天陸 、 報 告 事 項 :一 、 主 席 報 告 :( 略 )二 、 上 次 會 議 稽 核 事 項 之 改 善 情 形 :項 次稽 核 結 果 與 建 議權 責單 位追 蹤 改 善 情 形一稽 核 「 獎 助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_98/2 學 期 旅遊 事 業 管 理 系 學 術 演 講 費 」, 其 相 關 資料 中 , 柯 祝 秀 講 師 之 領 據 與 課 程 排 課時 間 不 符 ? 責 成 業 務 單 位 說 明 , 並 立即 處 理 及 改 善 , 以 避 免 相 同 情 形 。【 人 事 室 劉 主 任 回 覆 】:由 於 旅 遊 事 業 管 理 系 學 術 演 講 日 延期 , 故 簽 呈 日 期 與 講 師 簽 領 之 領 據 日期 有 所 出 入 , 會 後 將 協 請 旅 遊 事 業 管理 系 立 即 補 送 簽 呈 說 明 。人 事 室將 於 日 後 相 關 會 議 中 積 極 宣 導 各 單 位 辦 理經 常 門 申 請 及 核 銷 業 務 , 務 必 謹 慎 審 查 相關 申 請 單 與 領 據 等 資 料 。 本 室 也 承 負 管 控覆 核 之 功 能 , 不 再 發 生 類 似 之 案 例 。柒 、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案 由 :99 年 度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資 本 門 「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 採 購 案 辦 理 情 形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一 、 本 校 99 年 度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 採 購 案 ( 含 自 籌 款 ) 計 有 電 腦 輔 助繪 圖 軟 體 等 135 項 , 總 經 費 為 2,816 萬 5,660 元 。二 、 執 行 結 果 , 如 附 件 所 示 。附 件 :一 、99 年 度 資 本 門 經 費 購 置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執 行 表 。二 、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 買 賣 合 約 書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208


提 案 二提 案 單 位 : 圖 書 館案 由 : 本 校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採 購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及 圖 書 期 刊 、 教 學 媒 體 案 執 行 結 果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一 、 依 據 圖 書 館 請 購 辦 理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及 圖 書 期 刊 、 教 學 媒 體 之 採 購 包 括 圖 書 館 教 學 媒 體 及 中 西 文圖 書 , 獎 補 助 執 行 金 額 為 532 萬 7,587 元 , 自 籌 款 389 萬 2,434 元 , 合 計 為 922 萬 0,021 元 。二 、 執 行 結 果 , 如 附 件 所 示 。附 件 :一 、99 年 度 資 本 門 經 費 購 置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及 圖 書 期 刊 暨 教 學 媒 體 執 行 表 。二 、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 買 賣 合 約 書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三提 案 單 位 : 學 務 處案 由 : 本 校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採 購 訓 輔 相 關 設 備 案 執 行 結 果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一 、 本 校 99 年 度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 訓 輔 相 關 設 備 」 採 購 案 計 有 桌 球 桌 等 28 項 , 總 經費 為 102 萬 1,365 元 。二 、 執 行 結 果 , 如 附 件 所 示 。附 件 :一 、99 年 度 資 本 門 經 費 購 置 訓 輔 相 關 設 備 執 行 表 。二 、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 合 約 書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四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案 由 : 本 校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購 置 省 水 器 材 實 驗 實 習 校 園 安 全 設 備 與 環 保 廢 棄 物 設 施 執 行 結果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一 、 採 購 校 園 安 全 設 備 計 163 萬 3,000 元 。二 、 執 行 結 果 , 如 附 件 所 示 。附 件 :一 、 資 本 門 經 費 購 置 省 水 器 材 實 驗 實 習 校 園 安 全 設 備 與 環 保 廢 棄 物 設 施 或 其 他 項 目 執 行 表 。二 、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 合 約 書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209


提 案 五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教 育 部 99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常 門 經 費 支 用 情 形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經 常 門 經 費 計 1,532 萬 1,477 元 , 本 校 自 籌 款 計 185 萬 0,567 元 。 除 依 規 定 提撥 自 籌 款 外 , 學 校 另 行 增 加 1 萬 2,044 元 , 故 經 常 門 總 經 費 為 1,717 萬 2,044 元 。附 件 :99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執 行 表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捌 、 臨 時 動 議 :( 無 )玖 、 散 會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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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四 : 有 關 鼓 勵 教 師 進 修 辦 法 等 、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與 會 議 出 席 人 員 名 單遠 東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九 十 四 年 十 一 月 八 日 校 教 評 會 議 通 過九 十 四 年 十 一 月 九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九 十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七 日 校 教 評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五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六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校 教 評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七 年 一 月 九 日 校 教 評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七 年 三 月 五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八 年 六 月 十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九 年 七 月 二 十 二 日 校 教 評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九 年 十 一 月 十 八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第 一 條 本 校 教 師 分 為 : 教 授 、 副 教 授 、 助 理 教 授 、 講 師 。 其 聘 任 及 升 等 由 系 負 責 初 審 、 院 及 通 識 教育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中 心 ) 負 責 複 審 , 校 負 責 決 審 。第 二 條 教 師 聘 任 資 格 、 等 級 之 認 定 , 依 「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 及 施 行 細 則 暨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審 定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聘 任 。第 三 條 基 於 教 學 研 究 需 要 , 本 校 得 依 相 關 規 定 聘 請 講 座 教 授 及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 其 聘 任 規 定 另 訂 之 。第 四 條 新 聘 教 師 之 聘 任 應 本 公 平 、 公 正 、 公 開 之 原 則 , 於 傳 播 媒 體 或 人 力 銀 行 及 本 校 網 頁 , 刊 載 徵聘 資 訊 , 並 考 慮 其 學 經 歷 背 景 、 教 學 能 力 、 服 務 熱 忱 、 論 文 發 表 等 , 且 以 具 專 業 實 務 經 驗 之教 師 為 優 先 。 經 各 系 、 院 ( 中 心 )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評 審 通 過 後 , 報 請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決 審 ,通 過 後 , 報 請 校 長 聘 任 之 。第 五 條 教 師 聘 任 以 每 學 期 辦 理 一 次 為 原 則 , 並 以 每 學 期 開 始 ( 二 月 一 日 或 八 月 一 日 ) 為 起 聘 日 期 。各 系 應 於 三 月 底 或 九 月 底 提 出 次 一 學 期 新 聘 教 師 需 求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一 ),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依 前 條 規 定 程 序 辦 理 。第 六 條 新 聘 教 師 以 學 位 通 過 聘 任 者 , 應 於 到 職 三 個 月 內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及 核 發 教 師 證 書 , 年 資 以 教育 部 核 定 年 月 起 算 。教 師 接 到 聘 書 後 , 應 於 一 週 內 決 定 應 聘 與 否 , 如 不 應 聘 , 應 於 一 週 內 將 聘 書 退 還 註 銷 。本 校 兼 任 教 師 以 一 學 期 一 聘 為 原 則 , 並 依 第 一 項 規 定 程 序 辦 理 。第 七 條 新 聘 教 師 應 聘 到 職 後 , 應 即 填 寫 履 歷 表 , 檢 齊 學 經 歷 證 件 , 送 人 事 室 辦 理 敘 薪 。第 八 條 教 師 之 聘 約 ( 如 附 件 二 ), 以 應 聘 人 親 自 履 行 為 限 。 教 師 在 聘 任 期 間 , 非 有 正 當 理 由 , 不 得辭 聘 。 教 師 擬 於 聘 約 期 限 屆 滿 後 , 不 再 應 聘 時 , 應 於 聘 約 屆 滿 三 個 月 前 書 面 通 知 學 校 。第 九 條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 除 須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人 用 條 例 第 十 六 條 至 十 八 條 暨 三 十 條 之 一 , 及 專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 教 育 部 授 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自 行 審 查 教 師 資 格 作 業 要 點 之 規 定外 , 尚 須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一 、 品 德 操 守 均 佳 。二 、 最 近 一 次 評 鑑 成 績 為 通 過 , 且 最 近 一 次 評 鑑 之 教 學 成 績 與 服 務 成 績 均 在 最 後 5% 以 外 。212


三 、 最 近 一 次 評 鑑 之 研 究 成 績 或 近 三 年 評 鑑 之 研 究 平 均 成 績 達 70 分 以 上 或 在 該 院 前 三 分 之一 以 內 。四 、 符 合 各 該 系 所 、 學 院 ( 中 心 ) 申 請 升 等 門 檻 標 準 ( 含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五 、 最 近 一 次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通 過 者 。其 標 準 由 各 該 系 所 、 學 院 ( 中 心 ) 定 之 , 並 經 上 一 級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依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三 十 條 之 一 逕 依 原 升 等 辦 法 以 博 士 學 位 送 審 副 教 授 者 , 若 經 審 查 未 獲通 過 , 應 即 改 聘 助 理 教 授 辦 理 送 審 , 且 需 助 理 教 授 任 滿 三 年 以 上 , 方 得 申 請 升 等 副 教 授 。第 十 條 任 教 年 資 之 計 算 , 以 教 育 部 所 頒 教 師 證 書 內 所 載 起 資 年 月 開 始 , 依 歷 年 聘 書 計 算 其 實 際 任 教年 資 ( 兼 任 教 師 折 半 計 算 ) 至 申 請 升 等 當 年 七 月 底 或 一 月 底 止 , 任 教 年 資 未 滿 及 該 學 期 未 實際 在 校 任 課 者 , 不 得 申 請 升 等 , 教 師 升 等 年 資 以 在 本 校 任 教 者 為 原 則 , 在 他 校 任 教 年 資 經 教師 評 審 委 員 會 通 過 者 , 得 酌 予 採 計 。教 師 核 准 留 職 停 薪 、 借 調 至 非 教 學 單 位 、 延 長 病 假 者 , 於 升 等 時 , 其 留 職 停 薪 、 借 調 、 延 長病 假 期 間 年 資 均 不 得 採 計 。第 十 一 條 各 系 所 每 學 期 可 推 薦 升 等 之 各 級 教 師 人 數 之 上 限 為 該 系 所 各 級 專 任 教 師 人 數 ( 升 等 以 前 )之 五 分 之 一 ( 小 數 遞 進 為 整 數 ) 或 已 達 升 等 年 資 之 各 級 專 任 教 師 人 數 之 三 分 之 一 ( 小 數遞 進 為 整 數 ) 為 原 則 , 對 各 級 專 任 教 師 人 數 有 疑 義 時 由 人 事 室 辦 理 。 現 任 主 管 不 在 此 限 。同 一 年 度 教 師 送 審 升 等 且 符 合 各 級 門 檻 人 數 超 過 學 校 限 額 時 , 優 先 序 如 下 :一 、 等 級 年 資 較 高 者 ( 升 等 前 職 級 內 兼 任 主 管 者 年 資 以 二 倍 計 算 )。二 、 服 務 成 績 較 優 者 。三 、 教 學 成 績 較 優 者 。四 、 輔 導 成 績 較 優 者 。五 、 研 究 成 績 較 優 者 。第 十 二 條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每 學 年 上 、 下 學 期 各 辦 理 二 次 為 原 則 , 應 依 下 列 程 序 辦 理 :一 、 初 審 :( 一 ) 擬 升 等 教 師 應 於 每 年 3 月 底 、6 月 底 及 9 月 底 、12 月 底 之 前 填 具 「 本 校 教 師 升等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三 )」, 連 同 著 作 及 相 關 學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提 人 事 室 審 核 確認 後 轉 送 各 系 ( 所 )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二 ) 各 系 ( 所 )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應 依 本 辦 法 規 定 進 行 審 議 。( 三 ) 各 系 ( 所 ) 主 管 應 將 初 審 通 過 之 教 師 個 人 相 關 資 料 、 升 等 申 請 表 、 送 審 著 作 及初 審 結 果 之 會 議 記 錄 等 彙 送 該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辦 理 複 審 。二 、 複 審 :( 一 ) 各 院 、 中 心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再 依 本 辦 法 規 定 , 進 行 審 議 , 符 合 規 定 , 准 予 通過 並 辦 理 著 作 審 查 。( 二 ) 著 作 審 查 : 依 本 校 著 作 外 審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 如 附 件 四 )。( 三 ) 各 院 ( 中 心 ) 院 長 ( 主 任 ) 應 將 複 審 通 過 之 教 師 個 人 相 關 資 料 、 升 等 申 請 表 ,送 審 著 作 及 複 審 結 果 之 會 議 記 錄 等 彙 送 人 事 室 辦 理 決 審 。三 、 決 審( 一 ) 人 事 室 根 據 前 一 審 結 果 查 核 , 合 乎 本 辦 法 規 定 , 則 辦 理 著 作 校 外 審 查 。( 二 ) 著 作 審 查 : 依 本 校 著 作 外 審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 三 )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之 教 師 相 關 資 料 , 人 事 室 再 報 送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辦 理 決 審 。213


第 十 三 條第 十 四 條第 十 五 條第 十 六 條第 十 七 條遴 聘 外 審 學 者 專 家 前 , 應 主 動 瞭 解 所 擬 送 之 審 查 人 與 送 審 教 師 之 關 係 , 對 於 有 論 文 指 導師 生 關 係 、 三 親 等 內 血 親 或 姻 親 、 學 術 合 作 者 應 予 迴 避 ( 迴 避 及 推 薦 參 考 名 單 如 附 件 五 )。本 校 教 師 以 著 作 申 請 升 等 之 專 門 著 作 , 應 有 個 人 之 原 創 性 , 除 不 得 以 整 理 、 增 刪 、 組 合或 編 排 他 人 著 作 而 成 之 編 著 送 審 外 , 並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送 審 者 , 不 予 受理 。一 、 與 任 教 科 目 性 質 相 符 , 且 係 向 最 低 一 級 教 評 會 申 請 送 審 前 四 年 六 個 月 內 在 國 內 外 知名 學 術 或 專 業 刊 物 發 表 或 已 為 接 受 且 出 具 證 明 將 定 期 發 表 , 或 經 出 版 公 開 發 行 者 。依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及 第 十 六 條 之 一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以 學 位 論文 送 審 者 , 不 在 此 限 。於 其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送 審 前 四 年 六 個 月 內 出 版 公 開 發 行 之 專 書 , 或 於國 內 外 學 術 或 專 業 刊 物 發 表 ( 含 具 正 式 審 查 程 序 , 並 得 公 開 及 利 用 之 電 子 期 刊 ),或 經 前 開 刊 物 出 具 證 明 將 定 期 發 表 , 或 在 國 內 外 具 有 正 式 審 查 程 序 研 討 會 發 表 且 集結 成 冊 出 版 公 開 發 行 ( 含 以 光 碟 發 行 ) 之 著 作 。 但 送 審 教 師 自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格 後 及 送 審 前 五 年 內 曾 懷 孕 或 生 產 者 , 得 申 請 以 其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送 審前 七 年 內 之 著 作 送 審 。二 、 撰 寫 著 作 之 語 文 不 限 ; 以 外 國 語 文 撰 寫 者 , 應 附 中 文 提 要 。 但 任 教 科 目 為 外 國 語 文者 , 應 以 所 授 語 文 撰 寫 。三 、 引 用 資 料 應 註 明 出 處 , 並 附 參 考 書 目 。四 、 著 作 應 繳 送 一 式 四 份 。 以 二 種 以 上 著 作 送 審 者 , 應 自 行 擇 定 代 表 著 作 及 參 考 著 作 。其 屬 一 系 列 之 相 關 研 究 者 , 得 合 併 為 代 表 著 作 。五 、 代 表 著 作 如 係 數 人 合 著 , 應 填 具 合 著 証 明 一 式 四 份 , 說 明 本 人 參 與 之 部 分 , 並 由 合著 人 簽 章 證 明 。六 、 以 碩 士 學 位 取 得 講 師 資 格 或 博 士 學 位 取 得 助 理 教 授 、 副 教 授 資 格 者 , 不 得 以 該 學 位( 碩 士 或 博 士 ) 畢 業 論 文 或 論 文 之 一 部 份 , 送 審 較 高 等 級 之 教 師 資 格 。 惟 凡 未 曾 以學 位 文 憑 升 等 者 , 其 原 學 位 論 文 若 經 重 新 整 理 出 版 , 並 敘 明 個 人 貢 獻 之 部 份 , 則 可為 送 審 之 代 表 著 作 。七 、 參 考 著 作 須 為 送 審 前 四 年 六 個 月 內 公 開 發 表 或 出 版 者 , 如 為 專 書 著 作 , 送 審 教 師 須擇 其 個 人 在 專 業 或 學 術 上 較 為 重 要 之 成 果 , 至 多 檢 送 三 冊 ; 如 於 期 刊 發 表 者 , 則 不受 前 述 之 限 制 , 惟 應 檢 送 抽 印 本 。教 師 自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至 下 次 提 出 申 請 升 等 期 間 之 教 學 或 研 究 成 果 , 得 列 為 參 考資 料 , 毋 須 送 出 , 惟 應 載 明 於 著 作 目 錄 一 覽 表 , 俾 供 評 審 。本 校 教 師 , 以 作 品 、 成 就 證 明 或 技 術 報 告 代 替 專 門 著 作 送 審 者 , 其 審 定 範 圍 及 方 式 , 依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之 。本 校 教 師 提 出 升 等 申 請 , 若 決 審 著 作 審 查 成 績 不 通 過 , 則 自 系 ( 所 、 中 心 ) 教 評 會 同 意 審 查通 過 起 須 經 過 一 學 期 , 若 遭 教 育 部 駁 回 者 , 則 自 校 教 評 會 審 查 通 過 起 須 一 年 , 始 得 再 提出 升 等 送 審 。前 項 再 提 升 等 送 審 之 教 師 , 系 ( 所 、 中 心 ) 教 評 會 須 重 新 審 核 論 文 ( 技 術 報 告 ) 題 目 或 內 容 是否 重 新 修 改 , 送 審 人 應 提 供 修 改 前 後 對 照 表 及 原 代 表 作 , 以 便 審 查 。著 作 升 等 教 師 且 最 近 一 次 教 師 評 鑑 結 果 為 優 良 者 , 校 方 得 補 助 其 辦 理 升 等 過 程 中 所 需 之升 等 著 作 印 製 費 用 。214


第 十 八 條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對 校 內 各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查 結 果 有 疑 義 時 , 得 於 接 到 相 關 教 師 評 審 委員 會 決 議 通 知 後 一 週 內 , 檢 具 有 關 資 料 向 相 關 教 評 會 申 復 , 申 復 以 一 次 為 限 。 惟 對 於 著作 外 審 結 果 之 異 議 不 予 受 理 。相 關 教 評 會 接 到 書 面 申 復 案 後 , 應 組 織 專 案 小 組 處 理 。 若 認 為 申 復 有 理 由 者 , 應 提 相 關教 評 會 重 行 審 議 ; 若 申 復 無 理 由 者 , 應 予 駁 回 並 通 知 申 復 人 。第 十 九 條 兼 任 教 師 升 等 評 審 相 關 費 用 由 送 審 人 依 著 作 外 審 實 施 要 點 第 五 條 標 準 支 付 之 。第 二 十 條 各 系 ( 所 )、 院 ( 中 心 ) 應 訂 定 教 師 聘 任 及 升 等 辦 法 , 報 請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核 備 。第 二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 送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布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215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鼓 勵 教 師 進 修 辦 法216九 十 三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校 教 評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三 年 六 月 十 八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七 日 校 教 評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五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六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校 教 評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七 年 二 月 十 三 日 校 教 評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七 年 三 月 五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校 教 評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九 年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第 一 條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配 合 校 務 發 展 及 提 高 教 學 效 果 , 並 鼓 勵 教 師 進 修 學 位 , 提升 本 校 師 資 結 構 , 特 訂 定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鼓 勵 教 師 進 修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進 修 , 係 指 教 師 在 國 內 、 外 大 學 校 院 , 修 讀 與 任 教 科 目 或 系 所 相 關 之 學 位 , 或 修讀 經 學 校 同 意 之 第 二 專 長 學 位 。第 三 條 本 校 教 師 申 請 學 位 進 修 者 ,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 須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一 、 教 師 進 修 學 位 , 以 不 影 響 教 學 為 原 則 。二 、 在 本 校 現 職 年 資 連 續 服 務 滿 三 年 以 上 , 品 德 無 不 良 紀 錄 , 且 近 三 年 教 師 評 鑑 成 績 均 為 通過 者 。 但 配 合 學 校 實 際 需 要 而 經 學 校 薦 送 者 , 不 在 此 限 。三 、 進 修 內 容 須 有 助 於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需 要 者 。 進 修 期 滿 返 校 應 依 規 定 年 限 服 務 期 滿 , 始 得提 出 再 進 修 之 申 請 。四 、 經 本 校 評 估 有 特 殊 需 求 而 選 送 進 修 者 。第 四 條 教 師 進 修 ( 不 含 在 職 專 班 ) 名 額 分 配 如 下 :一 、 專 業 教 師 : 每 系 至 多 以 該 系 人 數 四 分 之 一 為 限 。二 、 通 識 教 師 : 以 語 文 學 群 、 社 會 學 群 、 數 理 化 學 群 為 分 類 , 每 類 以 不 超 過 四 分 之 一 教 師 為限 。第 五 條 教 師 申 請 進 修 學 位 , 原 擔 任 課 程 應 於 開 學 前 四 週 由 本 人 洽 請 系 主 任 與 教 務 處 事 先 安 排 授 課 ,兼 行 政 人 員 需 有 適 當 人 員 代 理 職 務 。第 六 條 自 行 申 請 進 修 學 位 者 , 應 於 每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結 束 前 , 填 妥 申 請 表 , 向 所 屬 單 位 主 管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申 請 者 不 予 受 理 。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一 。經 本 校 選 送 進 修 者 , 應 由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以 書 面 方 式 推 薦 , 經 校 長 核 可 後 , 始 得 前 往 進 修 。第 七 條 各 系 及 中 心 應 於 二 月 中 旬 , 由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初 評 , 院 ( 中 心 )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複 評 , 通過 者 , 報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 各 系 及 院 ( 中 心 ) 通 過 進 修 之 教 師 , 按 評 鑑 原 始 成 績 高 低 排定 其 補 助 優 先 順 序 。 於 進 修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校 教 評 會 時 , 依 據 本 校 各 系 進 修 員 額 及 本 法 第 三 條第 一 項 第 二 款 決 定 是 否 准 其 進 修 並 給 予 補 助 。第 八 條 教 師 現 ( 曾 ) 任 本 校 二 級 以 上 單 位 主 管 滿 三 年 以 上 者 , 得 專 案 簽 請 校 長 核 准 進 修 , 補 助 依 本辦 法 第 十 三 條 第 一 項 辦 理 。第 九 條 經 核 准 進 修 學 位 之 教 師 ,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一 、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者 , 以 四 年 為 限 ; 修 讀 碩 士 學 位 者 , 以 二 年 為 限 , 均 可 辦 理 帶 職 帶 薪 或 留


職 停 薪 。 進 修 計 畫 未 經 核 可 , 不 得 任 意 變 更 , 如 必 須 延 長 進 修 時 間 者 , 應 先 提 出 申 請 ,博 士 學 位 以 三 年 、 碩 士 學 位 以 一 年 為 限 。二 、 部 份 時 間 進 修 者 , 資 格 考 試 通 過 前 , 每 週 至 少 到 校 五 個 半 天 , 資 格 考 試 通 過 後 , 應 恢 復正 常 到 校 。第 十 條 本 校 教 師 經 核 准 進 修 學 位 者 , 應 自 核 准 之 日 起 一 年 內 前 往 進 修 , 逾 期 以 棄 權 論 , 但 另 有 規 定者 , 從 其 規 定 。 進 修 前 應 與 本 校 簽 訂 合 約 書 ( 如 附 件 二 )。 進 修 期 滿 , 應 依 規 定 返 校 服 務 ,其 服 務 年 限 至 少 為 二 年 , 未 返 校 服 務 或 返 校 服 務 未 達 規 定 期 限 者 , 視 同 違 約 , 應 賠 償 所 領 補助 金 額 之 雙 倍 懲 罰 性 違 約 金 , 同 時 提 報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准 後 , 予 以 解 聘 。利 用 寒 暑 假 期 間 進 修 者 , 比 照 辦 理 。第 十 一 條 未 經 核 定 而 私 自 進 修 之 教 師 , 經 查 明 屬 實 , 提 報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准 後 ,予 以 解 聘 或 不 續 聘 。第 十 二 條 本 校 教 師 於 進 修 期 間 若 教 師 評 鑑 成 績 為 不 通 過 , 即 停 止 其 進 修 之 各 項 補 助 。第 十 三 條 補 助一 、 本 校 教 師 經 學 校 同 意 進 修 學 位 者 , 不 得 超 鐘 點 , 但 可 酌 減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一 小 時 , 且 憑在 學 證 明 及 註 冊 繳 費 單 , 於 每 年 三 月 、 十 月 底 前 填 寫 申 請 表 ( 附 件 三 ), 辦 理 申 請 補助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二 、 核 准 赴 國 內 研 究 所 進 修 博 士 學 位 或 以 帶 職 方 式 赴 國 外 進 修 博 士 學 位 者 , 每 學 期 補 助 二萬 元 ; 辦 理 留 職 停 薪 赴 國 外 進 修 博 士 學 位 者 , 每 學 期 補 助 十 萬 元 。 以 上 補 助 以 六 學 期為 限 。三 、 核 准 國 外 進 修 除 依 前 項 補 助 辦 理 之 外 , 另 得 每 年 補 助 一 次 來 回 旅 費 ( 經 濟 艙 附 旅 行 社收 據 及 機 票 票 根 )。第 十 四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布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217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研 習 辦 法218九 十 四 年 十 月 二 十 六 日 校 教 評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四 年 十 一 月 九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七 日 校 教 評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五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六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校 教 評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八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校 教 評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八 年 十 月 二 十 八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第 一 條 為 配 合 校 務 發 展 及 提 高 教 學 效 果 , 並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各 項 研 習 , 特 訂 定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研 習 辦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研 習 , 係 指 教 師 在 國 內 、 外 學 校 或 機 構 , 修 讀 與 職 務 有 關 之 證 照 或 從 事 與 職 務 有關 之 研 習 活 動 。第 三 條 本 校 鼓 勵 教 師 經 學 校 同 意 後 參 加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部 、 會 所 舉 辦 之 各 類 技 職 乙 級 以 上 證 照 輔 導 及取 得 。第 四 條 本 校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研 習 規 範 如 下 :一 、 本 校 鼓 勵 教 師 經 申 請 參 加 國 內 、 外 學 校 或 機 構 所 舉 辦 與 任 教 科 目 相 符 , 有 助 教 學 之 各 項研 習 及 學 術 研 討 會 等 活 動 。 未 依 程 序 辦 理 或 未 獲 學 校 同 意 者 , 不 得 享 有 學 校 任 何 補 助 。二 、 學 期 中 為 避 免 影 響 教 學 及 行 政 工 作 , 同 一 系 ( 所 ) 及 中 心 教 師 所 參 與 之 同 時 間 或 同 項 目之 研 習 活 動 , 以 不 超 過 三 人 為 原 則 。三 、 本 校 教 師 經 補 助 參 加 各 項 研 習 活 動 返 校 後 , 應 於 二 週 內 將 研 習 心 得 及 議 程 表 送 人 事 室 備查 以 憑 領 取 補 助 。四 、 教 師 因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而 致 學 期 中 有 六 週 以 上 時 間 無 法 到 校 正 常 授 課 者 , 該 學 期 應 辦 理 留職 停 薪 。第 五 條 本 校 教 師 參 加 研 習 得 依 以 下 各 款 申 請 補 助 :一 、 本 校 教 師 經 學 校 同 意 參 加 勞 委 會 乙 級 以 上 證 照 輔 導 者 , 得 申 請 交 通 費 、 膳 雜 費 上 限 一 萬元 之 補 助 ; 其 取 得 證 照 者 , 並 得 申 請 研 習 費 用 之 全 額 補 助 ( 不 含 交 通 費 、 膳 雜 費 及 住 宿 費 )。二 、 自 行 進 修 而 取 得 勞 委 會 乙 級 證 照 者 , 得 申 請 每 人 次 三 千 元 之 補 助 。三 、 經 本 校 同 意 參 加 研 習 者 , 補 助 其 差 旅 費 , 如 研 習 報 名 費 超 過 三 千 元 , 超 過 部 份 主 管 全 額補 助 , 非 主 管 半 額 補 助 。四 、 經 學 校 同 意 而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進 行 實 務 研 究 並 提 出 研 究 報 告 者 , 得 申 請 每 人次 一 萬 元 之 補 助 。教 師 以 本 校 名 義 發 表 學 術 性 論 文 於 國 內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親 自 出 席 者 , 經 簽 請 學 校 同 意 公 差假 後 , 得 再 申 請 差 旅 費 、 註 冊 費 之 補 助 ( 補 助 上 限 為 一 萬 元 )。 而 論 文 發 表 於 國 外 學 術 研 討會 並 親 自 出 席 者 , 經 簽 請 學 校 同 意 後 , 得 補 助 亞 太 地 區 一 萬 元 、 其 他 地 區 二 萬 元 之 差 旅 費 ,出 席 研 討 會 之 註 冊 費 用 依 實 際 金 額 全 額 補 助 ( 除 一 級 主 管 外 , 其 餘 補 助 上 限 為 一 萬 元 )。 國外 學 術 研 討 會 之 補 助 每 人 每 年 度 以 一 次 為 限 , 每 篇 論 文 最 多 補 助 一 人 。第 六 條 經 本 校 同 意 赴 業 界 參 與 實 務 研 究 或 擔 任 顧 問 者 , 得 申 請 留 職 停 薪 半 年 或 一 年 , 年 資 照 常 採 計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布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效 果 實 施 辦 法219九 十 四 年 一 月 五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九 十 七 年 六 月 二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九 十 七 年 六 月 二 日 校 教 評 會 議 修 正 通 過九 十 八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九 十 八 年 四 月 二 十 二 日 校 教 評 會 議 修 正 通 過第 一 條 為 提 高 本 校 師 資 素 質 , 提 升 教 學 效 果 , 特 訂 立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本 校 全 體 教 師 ( 含 兼 任 )。第 三 條 為 增 進 教 學 效 果 , 各 系 主 任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為 各 組 召 集 人 應 於 每 學 期 配 合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至 少舉 辦 一 次 教 學 觀 摩 會 , 其 記 錄 於 每 學 期 末 送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備 查 。第 四 條 為 了 解 全 期 教 學 效 果 , 教 務 處 應 於 每 學 期 結 束 前 , 敦 促 各 班 導 師 協 助 學 生 上 網 填 寫 教 學 意 見調 查 表 , 藉 以 了 解 學 生 學 習 情 形 , 並 為 改 進 教 學 及 教 師 評 量 之 參 考 ( 調 查 表 如 附 件 一 )。第 五 條 為 落 實 教 學 , 各 任 課 老 師 應 於 開 學 初 上 網 填 寫 教 學 進 度 表 , 並 登 錄 Office Hour 以 利 學 生 請 益 。為 增 進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 教 師 應 儘 量 將 輔 助 教 材 上 網 , 並 得 配 合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辦 助 教 學 助 理 、補 救 教 學 等 措 施 。第 六 條 為 溝 通 同 一 科 目 之 任 教 教 師 對 教 學 進 度 、 教 材 選 用 、 教 材 編 撰 、 教 學 方 法 、 教 學 內 容 、 設 備需 求 及 設 備 維 護 等 共 識 , 通 識 教 育 各 科 目 得 於 每 學 期 始 末 各 舉 辦 一 次 研 討 會 , 各 專 業 科 目 可併 於 各 系 務 會 議 中 研 討 , 會 議 記 錄 於 學 期 末 , 通 識 教 育 送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 專 業 科 留 系 主任 處 備 查 。第 七 條 為 增 進 本 校 教 師 之 教 學 品 質 , 凡 於 本 校 校 內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 研 習 會 、 座 談 會 或 訓 練 進 修 , 其實 際 擔 任 演 講 ( 授 課 ) 者 , 按 下 列 標 準 支 給 :區 分 支 給 數 額 備 註國 外 專 家 學 者 2400 元 一 、 單 位 : 新 台 幣授專 家 學 者1600 元 元 / 節 。外 聘課 國 內 與 本 校 有 隸 屬 關 係 之 機 關 ( 構 )二 、 授 課 時 間 每 節1200 元時學 校 人 員為 五 十 分 鐘 ,數其 連 續 上 課 二內 聘 校 內 教 職 員 工800 元節 者 為 九 十 分講鐘 , 未 滿 者 減按 同 一 課 程座半 支 給 。協 助 教 學 並 實 際 授 課 人 員講 座 鐘 點 費助1/2 支 給理第 八 條 本 校 教 師 得 於 每 年 五 月 底 前 , 針 對 改 善 教 學 方 法 、 革 新 教 具 方 面 向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 教 師 教 學發 展 組 提 出 一 學 期 之 校 內 專 案 計 畫 , 經 審 查 通 過 後 , 得 補 助 其 耗 材 、 模 型 製 作 費 用 及 臨 時 工讀 生 費 用 , 每 案 補 助 費 用 最 高 以 十 萬 元 為 限 。第 九 條 本 校 教 師 經 核 准 參 加 各 項 全 國 性 教 學 媒 體 製 作 競 賽 者 , 得 由 學 校 補 助 其 相 關 耗 材 費 用 , 每 件作 品 最 高 以 補 助 一 萬 元 為 限 。 因 而 獲 獎 者 , 本 校 另 頒 對 等 之 獎 金 ( 最 高 以 五 萬 元 為 限 ) 以 茲鼓 勵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 提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後 公 布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委 員 名 冊職 稱 性 別 姓 名 代 表 備 註教 授 男 鐘 明 吉 當 然 委 員 副 校 長副 教 授 男 夏 郭 賢 當 然 委 員 教 務 長副 教 授 男 李 國 龍 當 然 委 員 學 務 長教 授 男 葉 彥 良 當 然 委 員 研 發 長副 教 授 男 詹 添 印 當 然 委 員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教 授 男 謝 榮 發 當 然 委 員 工 程 學 院 院 長教 授 男 謝 正 雄 當 然 委 員 電 資 學 院 院 長教 授 男 陳 禎 祥 當 然 委 員 商 管 學 院 院 長副 教 授 男 朱 清 俊 教 師 代 表 工 程 學 院 代 表教 授 女 陳 貞 夙 教 師 代 表 工 程 學 院 代 表副 教 授 男 鄭 新 有 教 師 代 表 電 資 學 院 代 表副 教 授 女 洪 美 玲 教 師 代 表 電 資 學 院 代 表副 教 授 女 周 美 利 教 師 代 表 商 管 學 院 代 表副 教 授 女 林 素 吟 教 師 代 表 商 管 學 院 代 表副 教 授 女 賴 春 美 教 師 代 表 商 管 學 院 代 表副 教 授 男 張 忠 智 教 師 代 表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代 表副 教 授 女 侯 美 珍 教 師 代 表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代 表執 行 秘 書 男 劉 志 華 人 事 室 主 任共 計 十 七 人220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錄壹 、 時 間 : 九 十 八 年 四 月 二 十 二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一 點 三 十 分貳 、 地 點 : 行 銷 系 會 議 室參 、 主 席 : 鐘 明 吉記 錄 : 劉 志 華肆 、 出 席 人 員 : 如 附 簽 到 表 。伍 、 主 席 致 詞 :( 略 )陸 、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報 告 :一 、 專 任 教 師 劉 志 華 以 專 門 著 作 升 等 副 教 授 案 , 已 由 原 校 外 審 二 名 教 授 重 新 審 查 完 畢 。二 、 專 任 教 師 陳 逸 謙 以 技 術 報 告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案 , 已 完 成 教 師 資 格 報 部 。三 、 新 聘 教 師 董 峰 呈 以 博 士 論 文 送 審 助 理 教 授 案 , 已 完 成 教 師 資 格 報 部 。四 、 兼 任 教 師 王 恒 弘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案 , 已 完 成 教 師 資 格 報 部 。五 、 兼 任 教 師 郭 曜 瑋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案 , 已 完 成 教 師 資 格 報 部 。六 、 兼 任 教 師 王 翊 周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案 , 已 完 成 教 師 資 格 報 部 。七 、 兼 任 教 師 邱 馨 慧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案 , 已 完 成 教 師 資 格 報 部 。八 、 兼 任 教 師 谷 風 泰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案 , 已 完 成 教 師 資 格 報 部 。九 、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修 正 案 , 已 提 報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十 、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案 , 已 提 報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十 一 、 教 師 鄭 奉 臨 、 顏 郁 人 96 學 年 度 專 案 評 量 成 績 案 , 本 案 通 過 。十 二 、 進 修 專 校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新 聘 專 任 教 師 聘 任 案 , 自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聘 , 已 發 給聘 書 並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十 三 、 化 粧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特 殊 造 詣 或 成 就 認 定 標 準 修 正 案 , 請 重 新 擬 定 第 二條 界 定 款 項 後 再 議 。十 四 、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新 聘 專 講 師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任 李 玫 瑩 聘 任 案 , 自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期 起 聘 , 已 發 給 聘 書 並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十 五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專 任 講 師 王 弈 升 改 聘 助 理 教 授 案 , 自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聘 , 已 發給 助 理 教 授 聘 書 。十 六 、 王 月 雲 老 師 擔 任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專 任 講 師 案 , 已 完 成 調 動 並 發 給 新 聘 書 。十 七 、 商 管 學 院 陳 煌 琦 老 師 異 動 案 , 已 完 成 調 動 並 發 給 新 聘 書 。十 八 、 商 管 學 院 各 系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擬 新 ( 續 ) 聘 兼 任 教 師 案 , 已 完 成 發 給 兼 任 聘 書 。十 九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擬 新 ( 續 ) 聘 兼 任 教 師 案 , 已 完 成 發 給 兼 任 聘 書 。二 十 、 電 資 學 院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擬 新 ( 續 ) 聘 兼 任 教 師 案 , 已 完 成 發 給 兼 任 聘 書 。二 十 一 、 工 程 學 院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擬 新 ( 續 ) 聘 兼 任 教 師 案 , 已 完 成 發 給 兼 任 聘 書 。221


柒 、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捌 、 討 論 提 案第 一 案 提 案 單 位 : 電 資 學 院案 由 : 請 審 議 「 光 電 系 教 師 林 文 濱 、 潘 恆 堯 、 王 順 記 歸 建 回 電 機 工 程 系 」 案說 明 : 一 、 此 次 教 育 部 評 鑑 委 員 建 議 光 電 系 為 新 成 立 學 系 由 電 機 系 派 調 3 位 非 光 電 系 講 師 背 景擔 任 , 較 未 能 突 顯 特 色 。二 、 光 電 系 未 來 師 資 由 光 電 系 主 任 再 遴 選 適 當 光 電 背 景 師 資 至 光 電 系 授 課 , 預 計 在 下 一次 校 教 評 會 議 提 出 。三 、 本 案 經 電 機 系 及 電 資 學 院 教 評 委 員 會 議 通 過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追 認 由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改 聘 為 電 機 工 程 系 專 任 教 師 。第 二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陳 玉 崗 以 成 果 報 告 升 等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陳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8 條 第 2 款 , 以 成 果 報 告 送 審 教 授 。二 、 升 等 成 果 報 告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5、92 分 。三 、 請 審 議 在 校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後 報 部 審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三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劉 志 華 以 專 門 著 作 升 等 副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劉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30-1 條 , 以 專 門 著 作 送 審 副 教 授 。二 、 依 據 98 年 元 月 13 日 校 教 評 會 作 成 決 議 再 由 原 校 外 審 二 名 教 授 重 新 審 查 , 其 成 績 分別 為 88、80 分 。三 、 請 審 議 在 校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後 報 部 審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四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洪 文 藝 以 專 門 著 作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洪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之 1 第 4 款 , 以 專 門 著 作 送 審 助 理 教 授 。二 、 升 等 著 作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4、85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五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顏 郁 人 以 博 士 論 文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顏 師 取 得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管 理 所 博 士 學 位 ,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之 1第 1 款 , 以 博 士 論 文 送 審 助 理 教 授 。222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0、82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六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王 弈 升 以 博 士 論 文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王 師 取 得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管 理 所 博 士 學 位 ,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之 1第 1 款 , 以 博 士 論 文 送 審 助 理 教 授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0、80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七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新 聘 教 師 彭 新 志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彭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5、86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八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郭 泰 珍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郭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75、72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九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陳 泰 盛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陳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93、82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不 通 過 , 所 持 碩 士 學 位 及 碩 士 論 文 之 學 術 專 長 與 任 教 科 目 不 符 。第 十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侯 博 盛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侯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0、82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不 通 過 , 所 持 碩 士 學 位 及 碩 士 論 文 之 學 術 專 長 與 任 教 科 目 不 符 。223


第 十 一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郭 乃 榮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郭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75、85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十 二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葉 玟 君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葉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0、80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十 三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林 志 孟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林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90、86 分 。三 、 本 學 期 任 教 科 目 與 林 師 學 術 專 長 已 相 符 , 提 請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十 四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劉 炳 欽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谷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72、90 分 。三 、 本 學 期 任 教 科 目 與 劉 師 學 術 專 長 已 相 符 , 提 請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劉 師 外 審 分 數 差 距 過 大 , 提 請 送 第 3 名 外 審 教 授 審 查 。 如 第 3 位 審 查 成 績 達 合 格 標 準 ,再 進 行 報 部 備 查 。第 十 五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胡 文 瑜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胡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0、76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224


第 十 六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黃 棟 樑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黃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8、74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十 七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陳 力 榮 以 博 士 論 文 送 審 助 理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陳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之 1 第 1 款 , 以 博 士 論 文 送 審 助 理 教 授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90、85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十 八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許 晉 福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許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5、80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十 九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林 怡 君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林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8、88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不 通 過 , 所 持 碩 士 學 位 及 碩 士 論 文 之 學 術 專 長 與 任 教 科 目 不 符 。第 二 十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廖 漢 雄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廖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0、78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二 十 一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秦 懷 山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秦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70、85 分 。225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二 十 二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葉 家 顯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葉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90、80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二 十 三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黃 琮 訓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黃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75、90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二 十 四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蔡 明 峰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蔡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6、85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二 十 五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劉 廣 惟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劉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5、83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二 十 六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彭 立 琪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彭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8、85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226


第 二 十 七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張 仁 富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張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0、85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不 通 過 , 所 持 碩 士 學 位 及 碩 士 論 文 之 學 術 專 長 與 任 教 科 目 不 符 。第 二 十 八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楊 明 儒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楊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72、80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不 通 過 , 所 持 碩 士 學 位 及 碩 士 論 文 之 學 術 專 長 與 任 教 科 目 不 符 。第 二 十 九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鄭 振 昌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鄭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5、90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三 十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蘇 文 娟 及 兼 任 教 師 林 歆 怡 外 審 成 績 未 過 」 案說 明 : 一 、 蘇 師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 成 績 分 別 為 64、86、64 分 , 不 予 通 過 。二 、 林 師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 成 績 分 別 為 60、67 分 , 不 予 通 過 , 撤 回 申 請 案 。決 議 :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第 十 一 條 辦 理 , 並 告 知 其 他 救 濟 方 式 。第 三 十 一 案 提 案 單 位 : 商 管 學 院案 由 : 請 審 議 「 追 認 商 管 學 院 各 系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擬 新 ( 續 ) 聘 兼 任 教 師 」 案說 明 : 因 部 份 課 程 原 授 課 教 師 因 故 無 法 到 校 任 課 , 為 維 護 學 生 授 課 權 益 , 擬 新 ( 續 ) 聘 2 名 兼任 教 師 , 補 請 追 認 起 聘 日 期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補 追 認 至 97 學 年 第 2 學 期 起 聘 。第 三 十 二 案 提 案 單 位 : 商 管 學 院案 由 : 請 審 議 「 資 訊 管 理 系 專 任 講 師 鄭 淑 玲 96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量 研 究 成 績 」 案說 明 : 一 、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第 二 條 第 三 款 規 定 教 師 須 符 合 條 件 :「 最 近 一 次 評 量 之 研 究成 績 或 近 三 年 評 量 之 研 究 平 均 成 績 達 70 分 以 上 或 在 該 院 前 三 分 之 一 以 內 」。二 、 鄭 老 師 於 93、94、95 學 年 度 的 研 究 平 均 成 績 均 未 達 70 分 以 上 。227


三 、96 學 年 度 本 校 並 未 辦 理 教 師 評 量 。四 、 基 於 上 述 事 實 , 須 針 對 96.8.1~98.1.31 期 間 , 鄭 老 師 的 研 究 成 績 進 行 評 量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請 鄭 師 進 行 升 等 申 請 程 序 。第 三 十 三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本 校 「 教 師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處 理 辦 法 」 草 案說 明 : 本 校 為 處 理 有 關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之 行 為 , 如 研 究 造 假 、 學 術 論 著 抄 襲 或 其 他 違 反 學 術 規 範之 行 為 , 訂 定 本 辦 法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依 據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第 11 條 條 文 敘 述 。 提 報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第 三 十 四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本 校 「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修 正 案說 明 : 配 合 現 況 修 正 第 三 條 條 文 , 將 原 置 委 員 17 人 , 修 正 25 人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依 據 委 員 意 見 增 加 產 學 合 作 處 處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師 代 表 由 3名 修 正 為 2 名 , 總 委 員 人 數 維 持 25 人 。 提 報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第 三 十 五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本 校 「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 修 正 案說 明 : 依 據 教 育 部 學 審 會 之 建 議 , 將 本 校 「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 及 「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 合 併 為 「 教 師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提 報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第 三 十 六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本 校 「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及 計 畫 獎 助 辦 法 」 修 正 案說 明 : 一 、 配 合 現 況 修 正 第 三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條 文 。二 、 增 列 第 十 條 條 文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並 授 權 由 法 規 小 組 針 對 第 8 條 條 文 敘 述 做 文 字 修 正 後 , 再 提 報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第 三 十 七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本 校 「 改 進 教 學 效 果 實 施 辦 法 」 修 正 案說 明 : 一 、 修 正 為 每 年 五 月 底 前 向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出 專 案 計 畫 。二 、 增 列 「 模 型 製 作 」 費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三 十 八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97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成 績 」 案說 明 :97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成 績 業 經 系 、 院 教 評 會 初 評 完 畢 , 請 複 評 。決 議 : 請 各 學 院 院 長 再 次 審 核 各 師 評 鑑 分 數 , 並 於 5 月 13 日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做 出 決 議 。228


第 三 十 九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本 校 某 師 涉 嫌 抄 襲 - 調 查 小 組 成 立 」 案說 明 : 一 、 依 據 教 育 部 台 學 審 字 第 098057283 號 來 文 及 本 校 教 師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處 理 辦 法 之 相 關規 定 辦 理 。二 、 請 推 薦 調 查 小 組 成 員 名 單 。決 議 : 由 主 任 委 員 推 薦 調 查 小 組 名 單 。第 四 十 案 提 案 單 位 : 研 究 發 展 中 心案 由 : 請 審 議 「 本 校 教 師 申 請 提 升 學 校 競 爭 力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案說 明 :98 年 度 提 升 學 校 競 爭 力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共 有 21 件 申 請 , 已 委 由 三 位 校 教 評 會 委 員 審 查 評分 , 詳 如 附 件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審 查 分 數 在 75 分 以 上 之 計 畫 書 , 共 12 件 補 助 金 額 為 18,000 元 。玖 、 臨 時 動 議 。拾 、 散 會 。229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委 員 名 冊職 稱 性 別 姓 名 代 表 備 註教 授 男 鐘 明 吉 當 然 委 員 副 校 長副 教 授 男 夏 郭 賢 當 然 委 員 教 務 長副 教 授 男 李 國 龍 當 然 委 員 學 務 長教 授 男 葉 彥 良 當 然 委 員 研 發 長副 教 授 男 汪 正 祺 當 然 委 員 產 學 合 作 處 處 長教 授 男 哈 冀 連 當 然 委 員 進 修 學 院 校 務 主 任副 教 授 男 詹 添 印 當 然 委 員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教 授 男 謝 榮 發 當 然 委 員 工 程 學 院 院 長副 教 授 男 林 瑞 昇 當 然 委 員 電 資 學 院 院 長副 教 授 男 張 永 富 當 然 委 員 商 管 學 院 院 長副 教 授 男 吳 許 得 當 然 委 員 民 生 學 院 院 長教 授 男 梁 勝 明 教 師 代 表 工 程 學 院 代 表教 授 男 陳 貞 夙 教 師 代 表 工 程 學 院 代 表教 授 男 廖 德 潭 教 師 代 表 工 程 學 院 代 表教 授 男 吳 朗 教 師 代 表 電 資 學 院 代 表教 授 女 許 梅 娟 教 師 代 表 電 資 學 院 代 表 ( 成 功 大 學 )副 教 授 女 郭 淑 美 教 師 代 表 電 資 學 院 代 表 ( 成 功 大 學 )副 教 授 女 邱 郁 文 教 師 代 表 商 管 學 院 代 表副 教 授 女 賴 春 美 教 師 代 表 商 管 學 院 代 表副 教 授 女 林 素 吟 教 師 代 表 商 管 學 院 代 表副 教 授 女 李 分 明 教 師 代 表 民 生 學 院 代 表副 教 授 女 沈 翠 蓮 教 師 代 表 民 生 學 院 代 表教 授 男 吳 青 華 教 師 代 表 民 生 學 院 代 表教 授 男 林 和 成 教 師 代 表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代 表教 授 女 黃 素 雪 教 師 代 表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代 表執 行 秘 書 男 劉 志 華 人 事 室 主 任共 計 二 十 五 人 ※ 女 生 代 表 應 為 9 人 , 教 授 代 表 應 為 13 人 。230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錄壹 、 時 間 : 九 十 八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三 點 十 分貳 、 地 點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會 議 室參 、 主 席 : 鐘 明 吉記 錄 : 劉 志 華肆 、 出 席 人 員 : 如 附 簽 到 表 。伍 、 主 席 致 詞 :( 略 )陸 、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報 告 :一 、 專 任 教 師 陳 天 降 辦 理 資 遣 案 , 依 98 年 8 月 25 日 教 育 部 回 文 需 補 送 相 關 證 件 或 說 明 資 料 。二 、 專 任 教 師 孫 維 民 以 專 門 著 作 升 等 副 教 授 案 , 依 98 年 9 月 4 日 教 育 部 回 文 需 究 明 第 6 篇參 考 著 作 暨 代 表 著 作 出 版 頁 疑 慮 。三 、 兼 任 教 師 趙 昭 欽 以 專 門 著 作 送 審 講 師 案 , 經 趙 師 同 意 於 開 學 後 再 報 部 。四 、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方 案 九 - 業 界 師 資 聘 任 案 , 通 過 。五 、 教 師 評 鑑 分 數 申 覆 案 , 已 發 給 決 議 後 成 績 通 知 書 , 未 通 過 者 98 學 年 度 不 予 晉 級 , 另 應外 系 三 名 教 師 申 覆 案 於 本 次 再 議 。六 、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案 , 已 完 成 召 開 全 校 公 聽 會 後 , 並 經 法 規 小 組 討 論 完 成 。柒 、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捌 、 討 論 提 案第 一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汪 正 祺 以 專 門 著 作 升 等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汪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8 條 第 2 款 , 以 專 門 著 作 送 審 教 授 。二 、 升 等 成 果 報 告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9.5、85 分 。三 、 請 審 議 在 校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後 報 部 審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二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林 俊 鋒 以 專 門 著 作 升 等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林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8 條 第 2 款 , 以 專 門 著 作 送 審 教 授 。二 、 升 等 成 果 報 告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95、90 分 。三 、 請 審 議 在 校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後 報 部 審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231


第 三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鄭 博 仁 以 專 門 著 作 升 等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鄭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8 條 第 2 款 , 以 專 門 著 作 送 審 教 授 。二 、 升 等 成 果 報 告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4、86 分 。三 、 請 審 議 在 校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後 報 部 審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四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郭 昭 霖 以 專 門 著 作 升 等 副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郭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7 條 第 2 款 , 以 專 門 著 作 送 審 副 教 授 。二 、 升 等 成 果 報 告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90、82、68 分 。三 、 請 審 議 在 校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後 報 部 審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五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邱 勤 庭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邱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72、73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六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方 案 九 - 業 界 師 資 」 聘 任 案說 明 : 依 據 教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中 第 九 方 案 所 聘 用 業 界 師 資 名 單 追 認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七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本 校 「 應 外 系 教 師 評 鑑 分 數 申 覆 」 案說 明 : 一 、 依 據 98 年 8 月 12 日 校 教 評 會 決 議 辦 理 。二 、 應 用 外 語 系 王 師 等 三 人 之 97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成 績 修 正 後 審 議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八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 修 正 案說 明 : 一 、 依 據 98 學 年 度 現 況 修 正 。二 、 修 正 第 五 條 、 第 十 一 條 、 第 十 四 條 條 文 。三 、 修 正 評 鑑 資 料 表 附 表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提 報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232


第 九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教 師 參 加 研 習 辦 法 」 修 正 案說 明 : 一 、 依 據 98 學 年 度 現 況 修 正 。二 、 修 正 第 四 條 、 第 五 條 條 文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提 報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第 十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教 師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處 理 辦 法 」 修 正 案說 明 : 一 、 依 據 98 年 9 月 16 日 台 學 審 字 第 0980153222D 號 函 辦 理 。二 、 依 據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違 反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規 定 處 理 原 則 修 正 規 定 」 修 正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提 報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第 十 一 案 提 案 單 位 : 產 學 合 作 處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及 計 畫 獎 助 辦 法 」 修 正 案說 明 : 依 照 學 校 現 況 修 訂 其 條 文 五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獎 勵 金 申 請 金 額 百 分 比 , 由 原 40% 修 改 為30%。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提 報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第 十 二 案 提 案 單 位 : 商 管 學 院案 由 : 請 審 議 「 資 訊 管 理 系 吳 俊 德 教 師 異 動 暨 主 、 從 聘 」 案說 明 : 一 、 配 合 新 設 系 創 新 與 創 業 管 理 系 之 師 資 需 求 , 吳 老 師 擬 申 請 於 98 學 年 度 轉 調 至 創 新與 創 業 管 理 系 。二 、 為 使 本 院 師 資 專 長 相 互 支 援 需 求 , 吳 老 師 主 聘 在 創 新 與 創 業 管 理 系 , 師 資 占 100%,從 聘 在 資 訊 管 理 系 。三 、 此 案 業 經 本 院 98.09.14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院 教 評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十 三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97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績 優 教 師 」 評 選 案說 明 : 一 、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九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二 、 評 選 各 三 位 為 教 學 、 研 究 、 服 務 與 輔 導 優 良 教 師 , 並 由 人 事 室 辦 理 敘 獎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十 四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改 進 教 學 教 具 製 作 補 助 」 申 請 案說 明 : 一 、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效 果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二 、 申 請 案 件 共 計 11 案 。233


決 議 : 申 請 案 件 通 過 4 案 , 總 經 費 共 計 新 台 幣 30 萬 元 整 。 經 費 分 別 為 龔 傑 8 萬 元 、 周 美 利 6萬 元 、 李 明 峻 8 萬 元 、 鄭 奉 臨 8 萬 元 。第 十 五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本 校 某 師 涉 嫌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懲 處 」 決 議 案說 明 : 一 、 依 據 教 育 部 來 函 及 本 校 教 師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處 理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二 、 本 案 調 查 小 組 已 於 8 月 19 日 召 開 審 議 完 畢 。三 、 提 議 懲 處 : 被 檢 舉 人 自 98 學 年 度 起 ,2 年 內 不 得 超 授 鐘 點 及 至 校 外 兼 課 ( 職 ), 並不 得 申 請 校 內 各 項 研 究 計 畫 及 不 得 擔 任 校 內 各 項 委 員 會 委 員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將 懲 處 結 果 報 送 教 育 部 。第 十 六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劉 炳 欽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依 據 98 年 4 月 22 日 校 教 評 會 決 議 , 送 請 第 3 名 外 審 教 授 審 查 , 如 第 3 位 審 查 成 績達 合 格 標 準 , 再 進 行 報 部 備 查 。二 、 原 外 審 成 績 為 72、90 分 。 第 3 位 審 查 成 績 為 80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玖 、 臨 時 動 議 。拾 、 散 會 。234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三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錄壹 、 時 間 : 九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三 點 十 分貳 、 地 點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會 議 室參 、 主 席 : 鐘 明 吉記 錄 : 劉 志 華肆 、 出 席 人 員 : 如 附 簽 到 表 。伍 、 主 席 致 詞 :( 略 )陸 、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報 告 :一 、「 專 任 教 師 汪 正 祺 以 專 門 著 作 升 等 教 授 」 案 , 已 完 成 教 師 資 格 報 部 。二 、「 專 任 教 師 林 俊 鋒 以 專 門 著 作 升 等 教 授 」 案 , 已 完 成 教 師 資 格 報 部 。三 、「 專 任 教 師 鄭 博 仁 以 專 門 著 作 升 等 教 授 」 案 , 已 完 成 教 師 資 格 報 部 。四 、「 專 任 教 師 郭 昭 霖 以 專 門 著 作 升 等 副 教 授 」 案 , 已 完 成 教 師 資 格 報 部 。五 、「 兼 任 教 師 邱 勤 庭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 , 已 完 成 教 師 資 格 報 部 。六 、「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方 案 九 - 業 界 師 資 」 聘 任 案 , 通 過 。七 、 本 校 「 應 外 系 教 師 評 鑑 分 數 申 覆 」 案 , 已 完 成 通 知 王 師 等 三 人 。八 、「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 修 正 案 , 已 提 報 98 年 10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九 、「 教 師 參 加 研 習 辦 法 」 修 正 案 , 已 提 報 98 年 10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十 、「 教 師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處 理 辦 法 」 修 正 案 , 已 提 報 98 年 10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十 一 、「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及 計 畫 獎 助 辦 法 」 修 正 案 , 已 提 報 98 年 10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十 二 、「 資 訊 管 理 系 吳 俊 德 教 師 異 動 暨 主 、 從 聘 」 案 , 已 完 成 異 動 。十 三 、「97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績 優 教 師 」 評 選 案 , 已 完 成 獎 勵 通 知 。十 四 、「 改 進 教 學 教 具 製 作 補 助 」 申 請 案 , 申 請 案 件 通 過 4 案 , 已 通 知 各 師 。十 五 、「 本 校 某 師 涉 嫌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懲 處 」 決 議 案 , 已 於 98 年 10 月 28 日 回 報 教 育 部 。十 六 、「 兼 任 教 師 劉 炳 欽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 , 已 完 成 教 師 資 格 報 部 。柒 、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捌 、 討 論 提 案第 一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許 顯 榮 以 成 果 報 告 升 等 副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許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7 條 第 2 款 , 以 成 果 報 告 送 審 副 教 授 。二 、 升 等 成 果 報 告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0、78 分 。三 、 請 審 議 在 校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後 報 部 審 查 。235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二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曾 芷 陵 以 博 士 論 文 升 等 副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曾 師 取 印 地 安 納 州 立 大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所 博 士 學 位 ,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30 條之 1, 以 博 士 論 文 送 審 副 教 授 。二 、 升 等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75、75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審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三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余 國 訓 以 博 士 論 文 升 等 副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余 師 取 得 長 榮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所 博 士 學 位 ,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30 條 之 1, 以博 士 論 文 送 審 副 教 授 。二 、 升 等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75、75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審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四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蕭 慧 德 以 博 士 論 文 升 等 副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蕭 師 取 成 功 大 學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理 所 博 士 學 位 ,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30 條 之 1,以 博 士 論 文 送 審 副 教 授 。二 、 升 等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0、80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審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五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周 萍 芬 以 博 士 論 文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周 師 取 得 成 功 大 學 交 通 管 理 科 學 所 博 士 學 位 ,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之 1第 1 款 , 以 博 士 論 文 送 審 助 理 教 授 。二 、 升 等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0、85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六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劉 明 盛 以 專 門 著 作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劉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之 1 第 4 款 , 以 專 門 著 作 送 審 助 理 教 授 。二 、 升 等 著 作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70、75、65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236


決 議 : 本 案 不 通 過 , 請 劉 師 另 擇 代 表 著 作 提 報 升 等 , 本 案 不 受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第 十 六 條 之規 定 規 範 。第 七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江 孟 書 以 博 士 論 文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江 師 取 得 成 功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所 博 士 學 位 ,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之 1 第 1款 , 以 博 士 論 文 送 審 助 理 教 授 。二 、 升 等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92、93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八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黃 譯 興 以 博 士 論 文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黃 師 取 得 成 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博 士 學 位 ,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之 1 第 1款 , 以 博 士 論 文 送 審 助 理 教 授 。二 、 升 等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90、83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九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王 順 記 以 專 門 著 作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王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之 1 第 4 款 , 以 專 門 著 作 送 審 助 理 教 授 。二 、 升 等 著 作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0、85、69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十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陳 政 德 以 博 士 論 文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陳 師 取 得 成 功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所 博 士 學 位 ,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之 1 第 1款 , 以 博 士 論 文 送 審 助 理 教 授 。二 、 升 等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90、80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十 一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專 任 教 師 曾 春 潮 以 專 門 著 作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曾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之 1 第 4 款 , 以 專 門 著 作 送 審 助 理 教 授 。二 、 升 等 著 作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72、72、40 分 。237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不 通 過 。第 十 二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講 師 蔡 錚 樺 以 專 門 著 作 送 審 助 理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蔡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專 門 著 作 送 審 助 理 教 授 。二 、 送 審 著 作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0、84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十 三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林 志 孟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林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90、86 分 。四 、 本 學 期 任 教 科 目 與 林 師 學 術 專 長 已 相 符 , 提 請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十 四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陳 正 彥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陳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8、90 分 。三 、 本 學 期 任 教 科 目 與 陳 師 學 術 專 長 已 相 符 , 提 請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十 五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侯 博 盛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侯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0、82 分 。三 、 經 98 年 04 月 22 日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教 評 會 決 議 , 俟 符 合 任 科 目 與學 術 專 長 相 符 之 規 定 後 再 審 議 。四 、 本 學 期 任 教 科 目 與 侯 師 學 術 專 長 已 相 符 , 提 請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十 六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本 校 「 著 作 外 審 實 施 要 點 」 修 正 案說 明 : 一 、 配 合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修 正 。二 、 修 正 第 一 、 三 、 四 條 條 文 , 並 增 列 第 六 條 條 文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提 報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238


第 十 七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本 校 「 教 授 休 假 研 究 辦 法 」 修 正 案說 明 : 一 、 配 合 現 況 修 正 。二 、 修 正 第 一 、 三 、 六 條 條 文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提 報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第 十 八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免 辦 98 學 年 度 評 鑑 考 核 教 師 」 申 請 案說 明 : 一 、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八 、 九 款 之 規 定 辦 理 。二 、 申 請 教 師 名 單 : 黃 順 顯 、 莊 美 華 、 方 怡 等 三 位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黃 順 顯 、 莊 美 華 符 合 第 三 條 第 九 款 之 規 定 。 方 怡 符 合 第 三 條 第 八 款 之 規 定 。第 十 九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本 校 「 教 師 進 修 辦 法 」 修 正 案說 明 : 一 、 配 合 現 況 修 正 。二 、 修 正 第 一 、 二 、 三 、 四 、 七 、 十 、 十 一 及 十 三 條 條 文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提 報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第 二 十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本 校 「 各 院 ( 中 心 ) 系 ( 所 )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 修 正 案說 明 : 一 、 配 合 現 況 修 正 。二 、 修 正 第 三 條 條 文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第 二 十 一 案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案 由 : 請 審 議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教 師 蔡 爭 岳 老 師 未 經 同 意 於 校 外 兼 課 」 案說 明 : 蔡 師 本 學 期 於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兼 課 , 未 經 學 校 同 意 。 蔡 師 教 學 相 關 重 大 事 項 說 明 書 如 附 。決 議 : 一 、 依 據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校 外 兼 課 ( 職 ) 施 行 細 則 第 八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 懲 處 蔡 師 自 98 學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3 年 內 不 得 校 外 兼 課 ( 職 ), 且 1 年 內 超 授 鐘 點 以 折 半 計 算 ( 限 最 高超 授 2 鐘 點 )。二 、 爾 後 若 再 有 類 似 情 形 發 生 , 校 教 評 會 將 依 違 反 聘 約 重 大 事 項 ,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准 後 ,予 以 解 聘 或 不 續 聘 之 處 分 。第 二 十 二 案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案 由 : 請 審 議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教 師 王 弈 升 老 師 未 經 同 意 於 校 外 兼 課 」 案說 明 : 王 師 本 學 期 於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兼 課 , 未 經 學 校 同 意 。 王 師 教 學 相 關 重 大 事 項 說 明 書 如 附 。決 議 : 一 、 依 據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校 外 兼 課 ( 職 ) 施 行 細 則 第 八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 懲 處 王 師 自 98 學239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3 年 內 不 得 校 外 兼 課 ( 職 ), 且 1 年 內 超 授 鐘 點 以 折 半 計 算 ( 限 最 高超 授 2 鐘 點 )。二 、 爾 後 若 再 有 類 似 情 形 發 生 , 校 教 評 會 將 依 違 反 聘 約 重 大 事 項 ,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准 後 ,予 以 解 聘 或 不 續 聘 之 處 分 。第 二 十 三 案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案 由 : 請 審 議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教 師 周 美 利 老 師 長 期 未 依 程 序 逕 行 由 他 人 代 課 」 案說 明 : 周 師 本 學 期 所 授 進 修 部 課 程 長 時 間 由 他 人 代 課 , 但 未 依 程 序 辦 理 調 代 課 作 業 。 周 師 教 學相 關 重 大 事 項 說 明 書 如 附 。決 議 : 依 據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校 外 兼 課 ( 職 ) 施 行 細 則 第 八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 委 由 教 務 長 召 集 相 關 人員 進 行 調 查 , 於 一 個 月 內 完 成 調 查 程 序 後 提 報 本 會 審 議 。第 二 十 四 案 提 案 單 位 : 商 管 學 院案 由 : 請 審 議 「 企 業 管 理 系 陳 禎 祥 教 師 人 事 異 動 暨 主 、 從 聘 」 乙 案說 明 : 一 、 陳 師 因 職 場 生 涯 規 劃 , 申 請 98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轉 調 至 餐 飲 管 理 系 , 主 聘 餐 飲 管 理系 ( 師 資 占 100%), 從 聘 企 業 管 理 系 。二 、 此 案 業 經 本 院 98 年 12 月 15 日 98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四 次 院 教 評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二 十 五 案 提 案 單 位 : 商 管 學 院案 由 : 請 審 議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周 美 利 教 師 人 事 異 動 」 乙 案說 明 : 一 、 周 師 因 職 場 生 涯 規 劃 , 申 請 98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轉 調 至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二 、 此 案 業 經 本 院 98 年 12 月 15 日 98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四 次 院 教 評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本 案 不 通 過 , 待 上 列 第 23 案 調 查 決 議 後 再 議 。第 二 十 六 案 提 案 單 位 : 商 管 學 院案 由 : 請 審 議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林 純 純 教 師 人 事 異 動 」 乙 案說 明 : 一 、 林 師 因 職 場 生 涯 規 劃 , 申 請 98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轉 調 至 企 業 管 理 系 。二 、 此 案 業 經 本 院 98 年 12 月 15 日 98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四 次 院 教 評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二 十 七 案 提 案 單 位 : 商 管 學 院案 由 : 請 審 議 「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趙 嗣 強 教 授 申 請 教 授 休 假 研 究 」 乙 案說 明 : 一 、 依 據 本 校 「 教 師 休 假 研 究 辦 法 」 第 三 條 規 定 本 校 專 任 教 授 , 連 續 在 本 校 服 務 滿 七 年以 上 , 經 學 校 審 查 通 過 申 請 休 假 研 究 一 學 年 之 規 定 申 請 。二 、 趙 師 自 民 國 92 年 2 月 1 日 至 民 國 99 年 1 月 31 日 止 , 連 續 在 本 校 服 務 屆 滿 7 年 。三 、 擬 申 請 由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始 休 假 研 究 一 學 年 ( 自 99 年 2 月 1 日 至 100 年 1月 31 日 止 )。240


四 、 此 案 業 經 本 院 98 年 12 月 15 日 98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四 次 院 教 評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二 十 八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兼 任 教 師 名 單 」 聘 任 案說 明 : 配 合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各 開 課 情 形 擬 定 聘 任 之 兼 任 教 師 名 單 。決 議 : 一 、 本 案 通 過 之 聘 任 條 件 :1. 已 具 有 教 師 證 書 。2. 或 無 教 師 證 書 但 具 有 專 職 工 作 之 業 界師 資 為 優 先 聘 任 。二 、 本 案 不 通 過 之 聘 任 條 件 :1. 無 教 師 證 書 且 無 專 職 工 作 者 。2. 無 教 師 證 書 之 博 士 班 學生 。三 、 爾 後 兼 任 教 師 之 聘 任 審 定 資 格 比 照 本 次 決 議 辦 理 。第 二 十 九 案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案 由 : 請 審 議 「 增 聘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方 案 九 - 業 界 師 資 」 一 名說 明 : 因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方 案 九 - 業 界 師 資 陳 柏 廷 離 職 , 增 聘 薛 坤 政 遞 補 陳 柏 廷 職缺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玖 、 臨 時 動 議 。拾 、 散 會 。241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錄壹 、 時 間 : 九 十 九 年 七 月 二 十 二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二 點 整貳 、 地 點 : 第 一 會 議 室參 、 主 席 : 鐘 明 吉記 錄 : 劉 志 華肆 、 出 席 人 員 : 如 附 簽 到 表 。伍 、 主 席 致 詞 :( 略 )陸 、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報 告 :案 由 一 : 兼 任 教 師 邱 勝 濱 以 博 士 論 文 送 審 助 理 教 授 案 , 於 99 年 06 年 29 日 遠 大 昌 人 字 第0990002450 號 函 報 部 備 查 ,99 年 7 月 2 日 核 發 證 書 , 本 案 執 行 完 畢 。案 由 二 : 兼 任 教 師 李 柏 青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案 , 於 99 年 06 年 29 日 遠 大 昌 人 字 第 0990002450號 函 報 部 備 查 ,99 年 7 月 2 日 核 發 證 書 , 本 案 執 行 完 畢 。案 由 三 : 能 源 應 用 工 程 系 四 位 師 資 異 動 案 , 於 99 年 6 月 29 日 印 製 聘 書 , 並 發 給 各 師 簽 收 , 本案 執 行 完 畢 。案 由 四 :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系 陳 明 儀 老 師 轉 任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案 , 於 99 年 6 月 29 日 印 製 聘書 , 並 發 給 陳 師 簽 收 , 本 案 執 行 完 畢 。案 由 五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陳 雅 韻 老 師 轉 任 觀 光 英 語 系 案 , 於 99 年 6 月 29 日 印 製 聘 書 , 並 發 給 陳師 簽 收 , 本 案 執 行 完 畢 。案 由 六 :99 學 年 度 新 聘 專 任 教 師 陳 坤 上 聘 任 案 , 於 99 年 6 月 14 日 印 製 聘 書 , 並 發 給 陳 師 簽收 , 本 案 執 行 完 畢 。案 由 七 : 資 訊 管 理 系 邱 郁 文 、 黃 立 文 、 趙 宗 玫 、 謝 哲 人 等 四 位 教 師 人 事 異 動 案 , 於 99 年 6 月29 日 印 製 聘 書 , 並 發 給 各 師 簽 收 , 本 案 執 行 完 畢 。案 由 八 : 企 業 管 理 系 林 純 純 、 王 淑 慧 二 位 教 師 人 事 異 動 案 , 於 99 年 6 月 29 日 印 製 聘 書 , 並 發給 各 師 簽 收 , 本 案 執 行 完 畢 。案 由 九 :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任 聘 李 婉 菱 方 案 九 人 員 追 認 案 , 經 教 務 處 確 定 該 員 符 合 聘 用 資格 , 同 意 追 認 , 本 案 執 行 完 畢 。案 由 十 :99 年 度 提 升 學 校 競 爭 力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共 計 12 件 申 請 案 , 委 由 研 究 發 展 處 發 給 各 師 核定 清 單 , 並 通 知 計 畫 開 始 執 行 , 本 案 執 行 完 畢 。案 由 十 一 :98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成 績 案 , 發 給 全 校 受 評 教 師 評 鑑 成 績 通 知 單 , 各 師 均 已 簽 回 彙集 完 畢 , 如 有 申 覆 者 , 列 為 下 次 會 議 提 案 , 本 案 執 行 完 畢 。242


柒 、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捌 、 討 論 提 案第 一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葉 亭 葶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葉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5、88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二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張 仁 富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張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0、85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三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 兼 任 教 師 許 銘 顯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 案說 明 : 一 、 許 師 符 合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6 條 第 1 款 , 以 碩 士 論 文 送 審 講 師 。二 、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分 別 為 85、71 分 。三 、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四 案 提 案 單 位 : 民 生 學 院案 由 : 請 審 議 「99 學 年 度 教 師 進 修 碩 博 士 班 」 申 請說 明 : 一 、 餐 飲 管 理 系 助 理 教 授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謝 希 瑩 老 師 申 請 進 修 博 士 班 。二 、 餐 飲 管 理 系 助 理 教 授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李 尚 穗 老 師 申 請 轉 校 進 修 博 士 班 。三 、 餐 飲 管 理 系 教 授 陳 禎 祥 老 師 申 請 進 修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四 、 業 經 99 年 07 月 06 日 民 生 學 院 院 教 評 會 議 審 核 通 過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五 案 提 案 單 位 : 民 生 學 院案 由 : 請 審 議 「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新 進 專 任 教 師 聘 任 」 案說 明 : 一 、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99 學 年 度 新 聘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陳 柏 翰 老 師 及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級 專業 技 術 人 員 林 淑 菁 老 師 。二 、 業 經 99 年 07 月 06 日 民 生 學 院 院 教 評 會 議 審 核 通 過 , 呈 校 教 評 會 議 審 議 。三 、 陳 師 送 審 論 文 經 校 外 審 查 通 過 , 經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備 查 。243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由 99 年 8 月 1 日 起 聘 。第 六 案 提 案 單 位 : 民 生 學 院案 由 : 請 審 議 本 校 「 民 生 學 院 專 任 教 師 升 等 送 審 門 檻 標 準 」 修 正 案說 明 : 業 經 99 年 07 月 06 日 民 生 學 院 院 教 評 會 議 審 核 通 過 , 呈 校 教 評 會 議 審 議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七 案 提 案 單 位 : 民 生 學 院案 由 : 請 審 議 「 餐 飲 管 理 系 許 淑 真 教 師 赴 業 界 深 耕 」 案說 明 : 業 經 99 年 07 月 06 日 民 生 學 院 院 教 評 會 議 審 核 通 過 , 呈 校 教 評 會 議 審 議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八 案 提 案 單 位 : 電 資 學 院案 由 : 請 審 議 本 校 「 電 資 學 院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 修 正 案說 明 : 修 改 第 七 條 第 二 款 之 條 文 三 年 內 廠 商 配 合 款 累 計 總 金 額 至 少 二 十 萬 元 以 上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九 案 提 案 單 位 : 電 資 學 院案 由 : 請 審 議 「 電 資 學 院 張 春 田 老 師 、 黃 享 光 老 師 、 陳 國 光 老 師 李 登 山 及 魏 永 強 老 師 98 學 年度 教 師 評 量 成 績 」 申 復 案說 明 : 一 、 張 春 田 老 師 申 覆 乙 案 經 99 年 6 月 15 日 光 電 系 系 教 評 會 通 過 。二 、 李 登 山 及 魏 永 強 老 師 申 覆 乙 案 經 99 年 6 月 15 日 電 子 系 系 教 評 會 通 過 。三 、 黃 享 光 及 陳 國 光 老 師 經 99 年 6 月 17 日 電 機 系 系 教 評 會 通 過 。四 、 業 經 99 年 6 月 17 日 電 資 學 院 院 教 評 會 議 通 過 。五 、 教 師 評 鑑 申 復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決 議 : 本 案 不 通 過 , 通 知 張 師 等 人 審 議 結 果 。第 十 案 提 案 單 位 : 工 程 學 院案 由 : 請 審 議 本 校 「 工 程 學 院 教 師 升 等 暨 聘 任 辦 法 」 修 正 案說 明 : 一 、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修 訂 前 為 「 自 民 國 101 年 8 月 1 日 起 提 出 送 審 者 近 三 年 內 需 主 持 執 行一 件 ( 含 ) 以 上 之 產 學 計 畫 或 技 術 移 轉 案 , 三 年 內 廠 商 配 合 款 累 計 總 金 額 至 少 十 萬 元以 上 」。二 、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修 訂 後 為 「 自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起 提 出 送 審 者 近 三 年 內 需 主 持 執 行一 件 ( 含 ) 以 上 之 產 學 計 畫 或 技 術 移 轉 案 , 三 年 內 廠 商 配 合 款 累 計 總 金 額 至 少 二 十 萬元 以 上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244


第 十 一 案 提 案 單 位 : 工 程 學 院案 由 : 請 審 議 「 工 程 學 院 葉 金 學 老 師 98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量 成 績 」 申 復 案說 明 : 葉 金 學 老 師 校 內 支 援 學 務 處 行 政 工 作 , 服 務 成 績 中 由 原 先 90 分 更 正 為 99 分 , 其 佐 證資 料 如 附 件 。決 議 : 本 案 不 通 過 , 通 知 葉 師 審 議 結 果 。第 十 二 案 提 案 單 位 : 商 管 學 院案 由 : 請 審 議 「 商 管 學 院 專 任 教 師 升 等 送 審 門 檻 標 準 」 修 正 案說 明 : 一 、 經 99 年 07 月 05 日 本 校 法 規 小 組 建 議 修 訂 。二 、 業 經 99 年 7 月 20 日 院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十 三 案 提 案 單 位 : 商 管 學 院案 由 : 請 審 議 「 企 業 管 理 系 陳 書 琴 教 師 人 事 異 動 」 案說 明 : 因 企 業 管 理 系 課 程 縮 減 , 申 請 99 學 年 度 轉 調 至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十 四 案 提 案 單 位 : 商 管 學 院案 由 : 請 審 議 「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99 學 年 度 新 聘 任 谷 嫚 婷 小 姐 為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級 專 業 技術 人 員 」 案說 明 : 一 、 因 專 業 課 程 需 求 與 學 生 技 能 之 培 養 , 於 99 學 年 度 新 聘 谷 嫚 婷 小 姐 為 專 任 助 理 教 授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二 、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9 年 05 月 25 日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院 教 評 會 議 審 核 通 過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由 99 年 8 月 1 日 起 聘 。第 十 五 案 提 案 單 位 : 商 管 學 院案 由 : 請 審 議 「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99 學 年 度 新 聘 任 劉 季 宗 教 師 為 專 任 副 教 授 」 案說 明 : 一 、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為 新 設 系 , 因 專 業 課 程 需 求 於 99 學 年 度 新 劉 季 宗 教 師 為 專任 副 教 授 。二 、 本 案 經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 籌 )99 年 06 月 25 日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系教 評 會 議 同 意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由 99 年 8 月 1 日 起 聘 。第 十 六 案 提 案 單 位 : 商 管 學 院案 由 : 請 審 議 「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劉 季 宗 教 師 主 、 從 聘 」 案說 明 : 主 聘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 師 資 占 50%), 從 聘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 師 資 占 50%)。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245


第 十 七 案 提 案 單 位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案 由 : 請 審 議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張 忠 智 老 師 98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成 績 」 申 復 案說 明 : 茲 因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行 政 人 員 疏 失 , 誤 將 張 忠 智 老 師 服 務 成 績 填 寫 錯 誤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教 評 會 通 過 張 忠 智 老 師 成 績 申 復 案 , 擬 請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決 議 : 本 案 不 通 過 , 通 知 張 師 審 議 結 果 。第 十 八 案 提 案 單 位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案 由 : 請 審 議 「99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師 異 動 」 案說 明 : 為 配 合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99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擬 異 動 十 位 教 師 至 各 系 服 務 , 情 形 如 下 :一 、 教 師 謝 碧 華 異 動 至 機 械 工 程 系 。二 、 教 師 羅 娓 淑 異 動 至 自 動 化 控 制 系 。三 、 教 師 陳 雅 雯 異 動 至 資 訊 工 程 系 。四 、 教 師 黃 秀 仍 異 動 至 電 子 工 程 系 。五 、 教 師 康 全 誠 異 動 至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六 、 教 師 張 本 芳 異 動 至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七 、 教 師 張 寶 貴 異 動 至 餐 飲 管 理 系 。八 、 教 師 張 忠 智 異 動 至 旅 遊 事 業 管 理 系 。九 、 教 師 洪 文 藝 異 動 至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十 、 教 師 曾 芷 陵 異 動 至 資 訊 管 理 系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十 九 案 提 案 單 位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案 由 : 請 審 議 本 校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 修 正 案說 明 : 修 改 第 十 一 條 之 條 文 「 三 年 內 廠 商 配 合 款 累 計 總 金 額 至 少 二 十 萬 元 以 上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第 二 十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本 校 「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 修 正 案說 明 : 一 、 修 正 第 十 二 條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之 初 審 受 理 時 間 。二 、 依 據 性 別 平 等 之 規 定 , 增 列 第 十 四 條 第 一 款 「 但 送 審 教 師 自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後 及 送 審 前 五 年 內 曾 懷 孕 或 生 產 者 , 得 申 請 以 其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送 審 前七 年 內 之 著 作 送 審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提 報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第 二 十 一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本 校 「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暨 佐 證 資 料 表 」 修 正 案說 明 : 配 合 99 學 年 度 學 校 發 展 方 向 修 正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提 報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 並 於 開 學 前 一 週 內 辦 理 評 鑑 說 明 會 。246


第 二 十 二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99 學 年 度 專 任 教 師 續 聘 」 案說 明 :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林 皇 耀 老 師 , 聘 任 期 限 至 99 年 7 月 31 日 到 期 , 請 審 議 是 否 續聘 。決 議 : 本 案 通 過 , 同 意 續 聘 。第 二 十 三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案 由 : 請 審 議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兼 任 教 師 名 單 」 聘 任 案說 明 : 配 合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各 開 課 情 形 擬 定 聘 任 之 兼 任 教 師 名 單 。決 議 : 一 、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者 , 列 為 通 過 聘 用 :( 一 ) 具 有 教 師 證 書 之 高 階 師 資 。( 二 ) 業 界 現 職 人 員 。( 三 ) 本 校 原 聘 之 方 案 人 員 。( 四 )99 年 7 月 22 日 已 由 本 校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且 程 序 正 在 進 行 中 。二 、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兼 課 者 自 99 學 年 度 起 原 則 上 不 予 聘 任 。第 二 十 四 案 提 案 單 位 : 教 學 資 源 中 心案 由 : 請 審 議 「99 年 度 教 具 製 作 申 請 」 案說 明 : 一 、99 年 度 教 具 製 作 申 請 案 , 共 提 出 11 件 。二 、 各 案 評 分 表 如 附 件 。決 議 : 依 據 評 分 表 審 核 結 果 「 通 過 」 數 超 過 4 分 者 , 同 意 申 請 。玖 、 臨 時 動 議 。拾 、 散 會 。247


附 表 一 、 經 費 支 用 內 容 (* 填 表 數 字 以 整 數 為 準 , 小 數 點 不 予 計 算 )100 年 度 獎 勵 補 助 款 經 費 明 細補 助 款 (1) 獎 勵 款 (2) 總 預 算 (3)=(1)+(2)自 籌 款 (4)(15%)總 經 費(5)=(3)+(4)$17,843,941 $30,946,988 $48,790,929 $7,329,071 $56,120,000資 本 門經 常 門補 助 款(70%)獎 勵 款(70%)自 籌 款(70%)補 助 款(30%)獎 勵 款(30%)自 籌 款(30%)金 額 $12,490,759 $21,662,891 $5,126,350 $5,353,182 $9,284,097 $2,202,721合 計 $39,280,000 $16,840,000占 總 經 費比 例 70% 30%註 一 : 資 本 門 及 經 常 門 , 各 佔 獎 勵 補 助 款 總 預 算 70% 及 30%。 前 段 經 常 門 預 算 得 流 用 5% 至資 本 門 , 流 用 後 資 本 門 不 得 高 於 75%, 經 常 門 不 得 低 於 25%。 經 資 門 之 劃 分 應 依 「 財物 標 準 分 類 」 規 定 辦 理 。註 二 :10% 以 上 自 籌 款 ( 不 限 定 經 常 門 及 資 本 門 的 比 例 )。248


附 表 二 、 資 本 門 經 費 支 用 項 目 、 金 額 與 比 例 表※ 是 否 支 用 重 大 修 繕 維 護 工 程 或 游 泳 池 修 繕□ 是 ,$ , 占 資 本 門 %( 註 一 )■ 否項目獎 勵 補 助 款自 籌 款金 額 比 例 (%) 金 額 比 例 (%)總 計一 、 各 所 系 科 中 心 之 教學 及 研 究 設 備 ( 至少 占 資 本 門 經 費 60%以 上 【 不 含 自 籌 款 金額 】)二 、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及 圖書 期 刊 、 教 學 媒 體( 應 達 資 本 門 經 費 10%【 不 含 自 籌 款 金 額 】)三 、 教 學 研 究 及 學 生 事務 與 輔 導 相 關 設備 ( 應 達 資 本 門 經 費 2%【 不 含 自 籌 款 金 額 】)$27,494,000 80.50% $1,571,000 30.65% $29,065,000$4,953,000 14.50% $3,157,000 61.58% $8,110,000$683,000 2.00% $124,000 2.42% $807,000四 、 其 他 ( 省 水 器 材 、 實習 實 驗 、 校 園 安 全 設 備與 環 保 廢 棄 物 處 理 、 無障 礙 空 間 、 其 他 永 續 校園 綠 化 等 相 關 設 施 )$1,023,650 3.00% $274,350 5.35% $1,298,000合 計 $34,153,650 100.00% $5,126,350 100.00% $39,280,000註 一 : 請 於 計 畫 書 中 詳 細 敘 明 理 由 , 並 填 列 於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其 他 項 目 規 格 說 明 書 ( 附 表 八 )。本 項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 不 得 支 用 於 興 建 校 舍 工 程 建 築 ( 亦 不 得 支 用 於 興 建 建 築 貸 款 利 息 補 助 )。 但 因 重 大天 然 災 害 及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所 致 需 修 繕 之 校 舍 工 程 , 於 支 用 計 畫 中 敘 明 理 由 並 報 部 核 准 後 , 得 於 資 本 門 經費 百 分 之 五 十 內 勻 支 , 未 經 報 核 不 得 支 用 ; 其 因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所 需 修 繕 之 校 舍 工 程 得 優 先 支 用 本 項 獎 勵補 助 經 費 。註 二 : 請 另 填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 附 表 四 )249


註 三 : 請 另 填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圖 書 自 動 化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 附 表 五 )、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軟 體 教學 資 源 規 格 說 明 書 ( 附 表 六 )註 四 : 請 另 填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教 學 研 究 及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相 關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 附 表 七 )註 五 : 請 另 填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其 他 項 目 規 格 說 明 書 ( 附 表 八 )註 六 : 自 籌 款 ( 不 限 定 資 本 門 的 比 例 )。250


附 表 三 、 經 常 門 經 費 支 用 項 目 、 金 額 與 比 例 表項目一 、 改 善 教 學 與 師資 結 構 ( 占 經 常門 經 費 30% 以上 【 不 含 自 籌 款 金額 】)二 、 行 政 人 員 相 關業 務 研 習 及 進修 ( 占 經 常 門 經費 5% 以 內 【 不含 自 籌 款 金 額 】)三 、 學 生 事 務 與 輔導 相 關 經 費 ( 占經 常 門 經 費 2%以 上 【 不 含 自 籌款 金 額 】四 、 改 善 教 學 之 相關 物 品 ( 單 價 一萬 元 以 下 之 非消 耗 品 )五 、 其 他獎 補 助 款 自 籌 款 內 容 說 明 ( 分配 原 則 、 審 查金 額 比 例 金 額 比 例 機 制 說 明 )研 究 $5,854,800 研 究 40.00% 研 究 $1,102,721 研 究 50.06%1. 經 費 規 劃 由 各系 科 成 員 組成 之 專 責 小研 習 $2,049,180 研 習 14.00% 研 習 $500,000 研 習 22.70% 組 依 學 校 整體 發 展 規 劃進 修 $585,480 進 修 4.00% 進 修 $0 進 修 0.00%會 議 執 行 核配 。2. 訂 有 「 專 任 教著 作 $1,206,089 著 作 8.24% 著 作 $500,000 著 作 22.70% 師 研 究 及 計畫 獎 助 辦升 等 送 審 $585,480 升 等 送 審 4.00% 升 等 送 審 $0 升 等 送 審 0.00%法 」、「 專 任 教師 著 作 獎 助辦 法 」、「 鼓 勵改 進 教 學 $819,672 改 進 教 學 5.60% 改 進 教 學 $0 改 進 教 學 0.00% 教 師 參 加 研習 辦 法 」、「 鼓編 纂 教 材 $399,590 編 纂 教 材 2.73% 編 纂 教 材 $0 編 纂 教 材 0.00%勵 教 師 參 加進 修 辦 法 」、「 教 師 聘 任製 作 教 具 $399,590 製 作 教 具 2.73% 製 作 教 具 $0 製 作 教 具 0.00% 暨 升 等 辦法 」、「 改 進 教學 效 果 實 施合 計 $11,899,881 合 計 81.30% 合 計 $2,102,721 合 計 95.46%辦 法 」 等 作 為教 師 申 請 獎補 助 之 依 據 。訂 有 「 行 政 人 員研 習 進 修 辦 法 」$ 439,110 3.00% $100,000作 為 行 政 人 員4.54%申 請 獎 補 助 之依 據 。社 團 指 導 教 師鐘 點 費$ 95,141其 他 學 輔工 作 經 費$ 314,696社 團 指 導 教 師鐘 點 費0.65%其 他 學 輔工 作 經 費2.15%社 團 指 導 教 師鐘 點 費其 他 學 輔工 作 經 費$0社 團 指 導 教 師 鐘點 費0.00%其 他 學 輔工 作 經 費0.00%$0小 計 $ 409,837 小 計 2.80% 小 計 $0 小 計 0.00%$133,000 0.91% $0 0.00%新 聘 教 師 薪 資(2 年 內 )$1,010,413現 有 教 師 薪 資$745,038新 聘 教 師 薪 資(2 年 內 )新 聘 教 師 薪 資(2 年 內 )6.90% $0現 有 教 師 薪 資 現 有 教 師 薪 資5.09% $0新 聘 教 師 薪 資(2 年 內 )0.00%現 有 教 師 薪 資0.00%251


資 料 庫 訂 閱 費(1 年 期 )$0資 料 庫 訂 閱 費 資 料 庫 訂 閱 費 資 料 庫 訂 閱 費(1 年 期 )(1 年 期 ) (1 年 期 )0.00%$0 0.00%其 他 $0 其 他 0.00% 其 他 $0 其 他 0.00%小 計 $1,755,451 小 計 11.99% 小 計 $0 小 計 0.00%總 計 $ 14,637,279 100% $2,202,721 100%註 七 :『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電 子 期 刊 資 料 庫 訂 閱 費 』 不 得 由 經 常 門 『 改 善 教 學 及 師 資 結 構 』 之 30%支 應 , 應 置 於 經 常 門 『 其 他 項 』 下 。註 八 : 本 項 經 費 得 用 於 改 善 教 學 及 師 資 結 構 之 教 師 薪 資 獎 助 , 其 教 師 應 符 合 校 內 專 任 教 師 基本 授 課 時 數 之 規 定 ; 無 授 課 事 實 之 教 師 及 公 立 學 校 或 政 府 機 關 退 休 至 私 校 服 務 , 領 有月 退 俸 之 教 師 , 其 薪 資 應 由 學 校 其 他 經 費 支 付 。註 九 : 請 另 填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項 目 明 細 表 ( 附 表 九 )。註 十 : 請 另 填 經 常 門 經 費 改 善 教 學 之 相 關 物 品 ( 單 價 一 萬 元 以 下 之 非 消 耗 品 ) 明 細 表 ( 附 表 十 )。註 十 一 : 自 籌 款 ( 不 限 定 經 常 門 比 例 )。註 十 二 :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經 常 門 經 費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1.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經 常 門 經 費 用 於 辦 理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相 關 工 作 , 其 中 經 常 門 至 多四 分 之 一 可 用 於 部 分 外 聘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之 鐘 點 費 。( 僅 獎 補 助 款 金 額 , 不 含 自 籌 款金 額 )2. 其 餘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經 費 使 用 , 請 參 照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事 務 與 輔導 工 作 經 費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3. 上 開 經 費 使 用 項 目 應 由 各 校 學 務 處 統 籌 規 劃252


附 表 四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 各 項 採 購 單 價 請 參 照 臺 灣 銀 行 聯 合 採 購 標 準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1 教 學 廣 播 系 統1. 網 路 版 。2.61 個 使 用 者 。1. 供 給 電 源 AC110V 氣 源 5kg/cm 2 。2. 控 制 電 源 DC24V。2 電 氣 控 制 實 驗 箱 3.DC24V 2C×6 組 , 繼 電 器外 展 端 子 。4. 電 磁 閥 5/2 單 線 圈 ×1,5/2雙 線 圈 ×1,5/3 中 閉 雙 線 圈數 量( 含 單位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1. 專 業 課 程 ( 電 腦 輔助 繪 圖 、 高 等 電 腦 輔助 繪 圖 、 電 腦 輔 助 立體 製 圖 、 數 控 工 具 機實 習 、 電 腦 輔 助 工 程1 套 70,000 70,000 分 析 、 電 腦 輔 助 製 機 械 工 程 系 ( 所 )造 、 逆 向 工 程 、 實 務專 題 、 專 業 證 照 )。2.「 電 腦 輔 助 繪 圖 」與 「 數 控 工 具 機 」 之相 關 專 業 證 照 輔 導 。1. 氣 液 壓 實 習5 套 37,0002. 高 等 氣 液 壓 實 習185,0003. 技 能 檢 定自 動 化 控 制 系4. 專 題 製 作253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1。5. 氣 控 缸 單 動 ×1, 雙 動 ×1,雙 動 雙 軸 ×1。6. 感 測 器 磁 性 ×2, 碰 觸 ×2,近 接 ×2, 開 關 ×2, 輸 入 訊號 、 輸 出 線 圈 皆 附 端 子 。7. 實 驗 箱 體 ×1, 可 含 各 實 驗件 。3 單 槍 投 影 機3500ANSI 流 明 ( 含 ) 以 上 規格1. 角 度 再 現 性 :±0.001°(2θ)。2. 最 快 掃 描 : 1000°/min。3. 最 小 測 定 角 度 :粉 末 X 光 繞 射 儀 發 電40.001°(2θ)。機 組4. 測 試 範 圍 :-6°~163°(2θ)。-180°~+180(θ)。5. 測 角 器 直 徑 : 185mm。數 量( 含 單位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3 套 50,000 150,0001 組 1,400,000 1,400,000 教 學 、 研 究自 動 化 控 制 系學 生 上 課 及 實 習 使 (1)用旅 遊 事 業 管 理系 (2)材 料 科 學 與 工程 系 ( 所 )254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6.θ~2θ 連 動 , θ 及 2θ 單 獨 驅動 。7. 掃 瞄 速 度 : 0.1°~50°。8. 閃 輝 角 度 : 6°。9. 濾 波 器 : 鎳 質 板 。A. 主 機 系 統 裝 置 :1. DC-DC 電 力 轉 換 模 組 。2. 單 相 電 力 轉 換 模 組 。3. 三 相 電 力 轉 換 模 組 。4. 數 位 介 面 及 PWM 產 生器 模 組 。5. 外 部 電 感 器 模 組 。B. 電 源 調 整 器 模 組 :5 高 階 電 力 電 子 實 驗 組1. Input:220Vrms。2. Output:0-260Vrms,10A。C. R-L-C 負 載 箱 :1. Power Resistor: 100Ω/00W×10 ,10Ω/100W×5。2.PowerInductance 200mH/10A, 3mH/10A。數 量( 含 單位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2 套 400,000 800,000 教 學 研 究能 源 應 用 工 程系255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1.60MHz 頻 寬 。6 示 波 器2. 彩 色 顯 示 幕 。3. 雙 輸 入 通 道 。含 軟 體 可 量 測 Lxy, Lu'v',主 波 長 , 相 關 色 溫 系 統 包含 :1.Objective Lens for 測 定 角7 色 彩 輝 度 計 1°,0.2°, and 0.1°。2.Neutral Density Filter forview finder3.USB connection4.Power Adaptor8 一 般 型 電 腦Core i5-2.66GHz( 含 ) 以 上規 格數 量( 含 單位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系 統 晶 片 實 驗 室 教15 套 30,000 450,000電 子 工 程 系學 使 用1 套 488,000 488,000 教 學 及 實 驗 研 究 用 光 電 工 程 系機 械 工 程 系 所(7)電 腦 應 用 工 程131 套 35,000 4,585,000 1. 系 所 (53)專 業 課 程 教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所2.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17)資 訊 工 程 系 (51)化 妝 品 應 用 與管 理 系 (3)256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數 量( 含 單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位 )91. 桌 上 型 RFID 接 收 器行 銷 與 流 通 管2. 二 聯 式 發 票 機實 習 商 店 前 台 收 銀 設學 生 上 課 及 實 習 使 理 系 暨 行 銷 與3. 雷 射 掃 描 器1 套 255,000 255,000備用供 應 鏈 管 理 研4. 條 碼 列 印 機究 所5. 離 線 式 條 碼 資 料 蒐 集 器101. 支 援 多 圖 碼 辨 識 。1 專 業 課 程 ( 數 位 內2. 可 整 合 3D 模 型 、 影 片容 概 論 、 數 位 多 媒 體檔 、 聲 音 檔 與 Flash 格 式 。擴 增 實 境 開 發 工 具 軟製 作 專 題 、 部 落 格 經3. 需 可 整 合 硬 體 ( 鍵 盤 、 滑 1 套 1,584,000 1,584,000資 訊 管 理 系體營 與 管 理 等 )。鼠 、 立 體 影 像 頭 盔 、HD 攝2 擴 增 實 境 相 關 專影 機 ...)。題 。4. 支 援 SDK 程 式 開 發 。11投 資 決 策 暨 競 賽 模 擬實 務 教 學 與 專 題 研100 帳 號 ( 含 以 上 ) ( 二 年 期 ) 1 套 400,000 400,000企 業 管 理 系系 統究121. 解 析 度 達 1024x768( 含 )專 業 級 3D 影 像 投 影支 援 3D 立 體 數 位 影 數 位 媒 體 設 計以 上 規 格 。2 套 50,000 100,000裝 置像 投 影 之 教 學 與 管 理 系2. 支 援 3d 影 像 播 放 。13 數 位 攝 影 機1. 可 交 換 鏡 頭 之 數 位 攝 影支 援 錄 製 數 位 影 像 創 新 設 計 與 創機 。10 組 70,000 700,000之 教 學業 管 理 學 系 ( 所 )2. 支 援 Full HD 影 片 錄 製 。257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數 量( 含 單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位 )1. 免 螺 絲 角 鋼 置 物 架行 銷 與 流 通 管14實 習 賣 場 置 物 架 及 隔 2. 超 市 置 物 架流 通 營 運 課 程 模 組 理 系 暨 行 銷 與1 套 284,000 284,000間 設 備3. 置 物 花 車實 習 使 用 。 供 應 鏈 管 理 研4. 鋼 製 屏 風究 所15 多 媒 體 設 計 軟 體1. 教 育 授 權 5 人 版數 位 設 計 實 習 室 所 創 意 商 品 設 計5 套 26,000 130,0002. 可 設 計 2D 及 3D 商 品需 軟 體與 管 理 系16 教 學 用 飛 輪 健 身 車1. 重 量 :3.3kg。2. 成 品 尺 寸 :104×64×119(cm)。健 身 運 動 指 導 實 習 休 閒 運 動 管 理10 台 35,000 350,0003. 產 品 重 量 :36kg 。用系4. 最 大 載 重 :110kg。5.( 含 ) 以 上 規 格 。1. 專 業 課 程 ( 領 隊 /導 遊 實 務 、 世 界 景 點17 歐 洲 情 境 展 示 牆 櫃 木 製 3 組 115,000 345,000 英 語 、 主 題 式 英 語 導 觀 光 英 語 系覽 ) 等 2. 溝 通 表 達 與訓 練 、 口 譯18 筆 記 型 電 腦Intel Core 2 Duo( 含 ) 以 上 規格8 台 45,000 360,000 教 學 及 實 習 之 使 用258旅 遊 事 業 管 理系 (7)通 識 教 育 中 心(1)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數 量( 含 單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位 )1. 長 150* 寬 91* 高1980(+-1cm)。化 妝 品 應 用 與4 人 座 彩 妝 教 學 桌 組 2. 花 崗 石 桌 面 厚10 組 24,000 240,000 彩 妝 教 學 用管 理 系18mm(+-2mm)。3. 每 桌 附 四 張 教 學 椅 。20 混 練 機 容 積 5L( 含 ) 以 上 規 格 1 組 200,000發 展 通 識 陶 藝 創 作200,000通 識 教 育 中 心課 程 。21 實 體 顯 微 鏡 單 管 式 1 套 200,0001. 專 業 課 程 ( 工 程 實驗 ( 一 )、 實 務 專200,000機 械 工 程 系 ( 所 )題 )。2.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1. 供 給 氣 源 5 kg/cm 2 。2. 氣 控 缸 單 動 ×1, 雙 動 ×2,含 調 速 、DOG。3. 氣 導 閥 5/2 雙 導 ×3,5/31. 氣 液 壓 實 習22 氣 動 控 制 實 驗 箱雙 導 ×1,5/2 單 導 ×1,3/22. 高 等 氣 液 壓 實 習5 套 37,000 185,000單 導 ×1。3. 技 能 檢 定自 動 化 控 制 系4. 梭 動 閥 ×4, 雙 壓 閥 ×1,3/24. 專 題 製 作按 鈕 閥 ×2,3/2 急 停 閥 ×1,以 上 各 閥 皆 含 Ø4 快 速 接頭 。259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數 量( 含 單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位 )5.Ø4 氣 壓 管 乙 式 , 實 驗 箱體 ×1, 可 含 各 實 驗 件 。23 伺 服 器行 銷 與 流 通 管Intel Quad Core流 通 營 運 課 程 模 組 理 系 暨 行 銷 與Xeon-2.53GHz( 含 ) 以 上 1 套 58,000 58,000實 習 使 用 。 供 應 鏈 管 理 研規 格究 所24個 案 研 究 與 簡 報 訓 練個 案 實 務 與 情 境 教手 動 背 景 / 鏈 條 / 燈 光 組 1 套 110,000 110,000企 業 管 理 系設 備學1. 支 援 FULL HD 高 畫 質251080 P/24PTRUE CINEMAFULL HD 高 畫 質 藍數 位 媒 體 設 計藍 光 播 放 。1 台 12,000 12,000 課 堂 教 學 用光 播 放 機與 管 理 系2.BD-Live 互 動 功 能 。3.( 含 ) 以 上 規 格 。26 單 槍 投 影 布 幕 電 動 式 布 幕 1 組 12,000數 位 設 計 實 習 室 所 創 意 商 品 設 計12,000需 設 備與 管 理 系1. 長 150* 寬 66* 高2780(+-1cm)。化 妝 品 應 用 與2 人 座 彩 妝 教 學 桌 組 2. 花 崗 石 桌 面 厚10 組 17,000 170,000 彩 妝 教 學 用管 理 系18mm(+-2mm)。3. 每 桌 附 兩 張 教 學 椅 。260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數 量( 含 單位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1. 專 業 課 程 ( 精 密 量28 光 學 投 影 機 萬 能 立 式 ( 讀 數 0.001) 1 台 300,000測 與 實 習 、 實 務 專300,000機 械 工 程 系 ( 所 )題 )。2.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1. 可 程 式 控 制 實 習(2)2. 可 程 式 控 制 實 務29重 量 選 別 與 整 列 實 驗製 作含 PLC 控 制 電 氣 盤 2 台 150,000 300,000自 動 化 控 制 系機 台3. 機 電 整 合 連 線 應用4. 機 電 整 合 丙 級 檢定 用301. 含 雙 螢 幕 。支 援 製 作 高 畫 質 影 數 位 媒 體 設 計高 階 HD 剪 輯 工 作 站 2.3D 輸 出 介 面 。1 組 200,000 200,000像 剪 輯 之 教 學 與 管 理 系3. 剪 接 軟 體 。31 電 腦 繪 圖 軟 體1. 教 育 授 權 版 5 人 版設 計 行 銷 實 習 室 所 創 意 商 品 設 計5 套 47,000 235,0002. 剖 面 圖 、 工 業 繪 圖 使 用需 設 備與 管 理 系32 美 體 儀1. 最 高 2900 轉 / 分 。美 膚 與 沙 龍 經 營 實 化 妝 品 應 用 與2. 震 動 推 脂 功1 組 20,000 20,000習 用管 理 系能 ,110V/60Hz。261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數 量( 含 單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位 )1. 錄 音 室 專 用 高 階 麥 克 風 。332. 具 AKG 大 振 膜 話 筒 技有 線 指 向 性 錄 音 級 麥支 援 音 效 錄 製 之 教 數 位 媒 體 設 計術 。3 組 14,000 42,000克 風學與 管 理 系3. 樂 器 應 用 心 型 線 性 模 式 。4. 錄 音 架 。34 美 容 儀1. 微 波 拉 皮 水 份 測 量 美 容儀 ( 五 合 一 )。美 膚 與 沙 龍 經 營 實 化 妝 品 應 用 與2.L360×W260×140cm。 1 組 27,000 27,000習 用管 理 系3.110V/60Hz。4.( 含 ) 以 上 規 格 。1. 記 憶 卡 式 攜 帶 錄 音 機 。352. 含 無 指 向 性 麥 克 風 組 。記 憶 卡 式 攜 帶 錄 音 設支 援 音 效 錄 製 之 教 數 位 媒 體 設 計3. 遙 控 適 配 器 。1 台 30,000 30,000備學與 管 理 系4. 遙 控 器 。5. 記 憶 卡 。36 減 肥 電 毯1. 三 折 式 。美 膚 與 沙 龍 經 營 實 化 妝 品 應 用 與2. 可 控 溫 。1 台 12,000 12,000習 用管 理 系3.110V/60Hz。37 專 業 燈 光 組 可 攜 式 行 動 專 業 燈 組 1 組 70,000 70,000 課 堂 教 學 用數 位 媒 體 設 計與 管 理 系262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數 量( 含 單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位 )1. 含 毛 巾 箱 蒸 汽 式 , 六 打 裝 ,38 加 溫 與 消 毒 箱 組有 溫 控 110V/60Hz。美 膚 與 沙 龍 經 營 實 化 妝 品 應 用 與2. 紫 外 線 消 毒 箱 , 三 打 裝 、 1 組 12,000 12,000習 用管 理 系紫 外 線 消 毒 、AC110V/60Hz。1. 數 位 HD 電 影 攝 影 機 。2.1920*1080 解 析 度 ( 含 ) 以上 規 格 。39專 業 支 援 FULL HD 3.35mmPL 鏡 頭 。支 援 高 畫 質 攝 影 技 數 位 媒 體 設 計1 組 350,000 350,000數 位 攝 影 機 4.1200 萬 像 素 ( 含 ) 以 上 規術 教 學與 管 理 系格 傳 感 器 。5. 長 焦 鏡 頭 配 件 。6.3D 拍 攝 套 件 。40 推 車 組 一 組 4 部 1 組 14,000美 膚 與 沙 龍 經 營 實 化 妝 品 應 用 與14,000習 用管 理 系41 美 容 床1. 美 容 指 壓 兩 用 。美 膚 與 沙 龍 經 營 實 化 妝 品 應 用 與2. 尺 寸 : 長 190Í 寬 76Í 高 1 台 23,000 23,000習 用管 理 系60cm421. 液 晶 投 影 機 :4000ANSI行 銷 與 流 通 管流 通 營 運 課 程 模 組教 學 影 音 多 媒 體 系 統 流 明 ( 含 ) 以 上 規 格 1 套 147,000 147,000理 系 暨 行 銷 與實 習 使 用 。2. 電 動 螢 幕 :150 吋 ( 含 )供 應 鏈 管 理 研263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43 指 壓 床44 遠 紅 外 線 蒸 氣 烤 箱45 桌 上 型 離 心 機46 教 學 擴 音 設 備以 上 規 格3. 150W( 含 ) 以 上 規 格 喇叭 組1. 指 壓 SPA 專 用 。2. 尺 寸 : 長 190Í 寬 76Í 高60cm。1. 電 壓 110V。2. 輸 出 功 率 :1200W。3. 材 質 : 台 灣 檜 木 。1. 最 高 轉 速 大 於14,000rpm。2. 最 大 離 心 力 高 於20,000g。1. 含 擴 大 機 1 台 , 立 體 聲150w+150w, 喇 叭 4 個 ,80w。2. 機 櫃 1 座 。3.DVD 播 放 器 1 台4.AC110V5. 無 線 麥 克 風 1 組數 量( 含 單位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究 所1 台 19,000美 膚 與 沙 龍 經 營 實 化 妝 品 應 用 與19,000習 用管 理 系1 座 30,000美 膚 與 沙 龍 經 營 實 化 妝 品 應 用 與30,000習 用管 理 系1 台 72,000 72,000 化 妝 品 檢 測 實 習 用化 妝 品 應 用 與管 理 系1 組 78,000 78,000 彩 妝 教 學 用化 妝 品 應 用 與管 理 系264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數 量( 含 單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位 )專 業 課 程 ( 工 程 實 驗47 太 陽 能 發 電 模 擬 系 統 1kW 光 源 1 台 160,000 160,000 ( 三 )、 新 能 源 概 論 、 機 械 工 程 系 ( 所 )實 務 專 題 )。1. 最 大 頻 率 輸 出 :5MHz。48 數 位 式 信 號 產 生 器2.3.5 英 寸 TFT LCD 顯 示 ,1. 自 動 控 制 實 習 課採 用 先 進 DDS 技 術 。程 基 礎 OP 電 路 實 習3. 最 小 輸 出 1mV (50Ω) 穩 定使 用波 形 。2. 自 動 控 制 實 習 課4. 輸 出 32 種 標 準 或 內 部 存10 台 12,000 120,000 程 二 階 系 統 電 路 實 自 動 化 控 制 系儲 的 固 定 波 形 。習 使 用5. 波 形 長 度 :1024 點 。3. 自 動 控 制 實 習 課6. 波 形 幅 度 解 析 度 :8 bits,程 PID 控 制 器 電 路取 樣 速 率 :100MSa/s。實 習 使 用7. 觸 發 模 式 下 , 相 位 連 續 可調 , 數 位 按 鍵 和 旋 鈕 輸 入 。1. 溫 度 範 圍 : 常 溫 ~100049℃。熱 重 分 析 儀 白 金 加 熱材 料 科 學 與 工2. 爐 體 材 質 : 白 金 。 1 組 150,000 150,000 教 學 、 研 究爐程 系 ( 所 )3. 掃 描 速 率 :0.5~100℃/min。265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50511.Flag-1605A: PSoC 發 展 系統 基 板 。2.Flag-1607A: 多 點 觸 控 感知 模 組 。3.Flag-1609A: 三 軸 加 速 器FLAG-PSoC 嵌 入 式 模 組 。微 電 腦 控 制 發 展 系 統 4.Flag-1613A: 溫 溼 度 模組 。5.Flag-1611A: 藍 牙 無 線 傳輸 模 組 。6.Flag-2605A: FlagBootloader 軟 體 。1.100mHz~8MHz 頻 率 範圍 。2. 頻 率 解 析 度 : 100mHZ 或7 位 數 。直 接 數 位 合 成 式 函 數3.5 種 波 形 : 正 弦 波 , 方 波 ,波 產 生 器三 角 波 , 同 步 輸 出 , 脈 衝 。4. 外 部 及 內 部 AM/FM 調變 。5. 數 位 式 設 定 工 作 週 期數 量( 含 單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位 )1 套 25,000 25,000 教 學 研 究能 源 應 用 工 程系15 台 12,000 180,000 教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 所 )266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0.1%~99.9%。6.20KHz 鋸 齒 波 輸 出 功能 。7. 內 建 智 慧 型 計 頻 器 和 量測 外 部 頻 率 的 工 作 週 期(%)。8. 保 護 : 輸 出 短 路 保 護 : 輸 入電 壓 保 護 ≦20Vpeak。9. 直 流 抵 補 :+/-10V。10.FSK,PSK 振 幅 調 變 功(100mHZ~8MHZ)。52 光 譜 儀涵 蓋 光 譜 400nm 至 1000nm之 波 段1.Brand: Ocean2.Spectrometer:USB2000+53 分 光 輻 射 照 度 計3.Spectral Range:360nm~1000nm4.Cosine Correctors: CC-35.Spectral range for spectralirradiance數 量( 含 單位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1 套 450,000無 線 系 統 工 程 實 驗450,000電 子 工 程 系室 教 學 使 用1 套 149,000 149,000 教 學 及 實 驗 研 究 用 光 電 工 程 系267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數 量( 含 單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位 )calibration:360nm~1000nm6.ISM-Lux Software行 銷 與 流 通 管54 教 學 廣 播 軟 體 User 61 人 。 1 套 61,000實 習 室 實 作 課 程 之 理 系 暨 行 銷 與61,000上 課 教 學 示 範 供 應 鏈 管 理 研究 所1. 獨 立 主 機 本 身 提 供 24 個自 動 偵 測10/100/1000Base-TX 埠 。1. 專 業 課 程 ( 計 算 機概 論 、 電 腦 網 路 、 網55 網 路 交 換 器2. 具 備 Auto-negotiation、路 規 劃 與 應 用 、 資 訊6 組 30,000 180,000資 訊 管 理 系Auto-MDIX 功 能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導 入3. 提 供 Layer 2 交 換 功 能Store-and-Forward 傳 輸 模與 稽 核 等 )。2. 網 路 相 關 專 題 。式 。56電 子 商 務 行 銷 模 擬 系市 場 調 查 實 作 與 發統 - 市 調 問 卷 系 統 ( 模 100 個 帳 號 1 套 150,000 150,000企 業 管 理 系佈組 三 )1. 可 變 換 鏡 頭 式 記 憶 卡 式57HD 攝 影 機 組 。支 援 高 畫 質 攝 影 技 數 位 媒 體 設 計記 憶 卡 式 HD 攝 影 機1 組 185,000 185,0002. 含 穩 定 架 、 專 用 腳 架 、 追術 教 學與 管 理 系焦 組 、 鏡 頭 組 等 、 加 長 效 性268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電 池 。數 量( 含 單位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58 數 位 內 容 製 作 軟 體1.Adobe Design PremiumCS5( 含 ) 以 上 規 格 。2.User 10 人 。支 援 多 媒 體 內 容 設 創 新 設 計 與 創1 組 60,000 60,000計 與 創 作 之 教 學 業 管 理 學 系 ( 所 )59 繪 圖 桌 A0 可 調 式 60 張 12,000製 圖 、 平 面 設 計 、 表創 意 商 品 設 計720,000 現 技 法 教 學 , 廣 告 設與 管 理 系計 檢 定 用1. 槓 片 總 重 :91KGS /60 臀 部 上 舉 訓 練 機200LBS。健 身 運 動 指 導 實 習 休 閒 運 動 管 理2. 機 器 淨 重 :161KGS / 1 組 118,000 118,000用系356LBS。3.( 含 ) 以 上 規 格 。61 冷 凍 冰 箱 4 尺 ( 含 ) 以 上 規 格 1 台 50,000學 生 上 課 及 實 習 使50,000餐 飲 管 理 系用62 澳 洲 情 境 展 示 牆 櫃 木 製 3 組 115,0001. 專 業 課 程 ( 領 隊 /導 遊 實 務 、 世 界 景 點345,000 英 語 、 主 題 式 英 語 導 觀 光 英 語 系覽 ) 等 2. 溝 通 表 達 與訓 練 、 口 譯269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1. 輸 送 幫 浦 =4。2. 自 動 注 入 器 =1。63 系 統 控 制 器 3. 數 據 緩 衝 時 間 24hr。4. 所 有 連 線 以 光 纖 方 式 , 以網 路 線 與 電 腦 連 線 控 制 。1.1120 萬 畫 素 ( 含 ) 以 上 。64 高 畫 質 影 像 攝 影 機2.12 倍 可 變 式 光 學 變 焦 。3. 高 品 質 立 體 聲 麥 克 風4.( 含 ) 以 上 規 格 。65探 索 教 育 移 動 式 低 空 長 50* 寬 50 cm( 含 ) 以 上 規教 具格66 氣 體 檢 測 儀含 CO、HC、NOx 檢 測 軟體 及 過 濾 器1.I/O 埠 24 點 ( 含 ) 以 上 。67 PLC 控 制 實 驗 系 統2. 能 編 寫 及 監 控 功 能 PLC程 式 。3.DC 24V。數 量( 含 單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位 )1 台 120,000 120,000 化 妝 品 檢 測 實 習 用化 妝 品 應 用 與管 理 系1 台 250,000 250,000 攝 影 課 程 使 用 設 備旅 遊 事 業 管 理系1 套 58,000配 合 本 中 心 探 索 教58,000通 識 教 育 中 心育 課 程 實 施 。1. 專 業 課 程 ( 陶 瓷 製程 、 奈 米 材 料 、 實 務1 套 450,000 450,000 專 題 )。機 械 工 程 系 ( 所 )2.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3.廠 商 產 品 檢 測 。1. 氣 液 壓 實 習3 套 250,0002. 高 等 氣 液 壓 實 習750,0003. 技 能 檢 定自 動 化 控 制 系4. 專 題 製 作270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數 量( 含 單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位 )1. 太 陽 能 陣 列 20W×1。2.100W 太 陽 燈 ×1。3. 雙 刻 度 毫 安 培 電 流 表 單元 ×1。4. 雙 刻 度 電 壓 電 流 表 單 元×1。5. 負 載 可 變 電 阻 單 元 ×1。6. 標 準 尺 寸 矽 太 陽 電 池 單1. 太 陽 能 電 池 原 理與 應 用68 太 陽 能 訓 練 實 驗 組 元 ×2。4 套 119,000 476,000 2. 太 陽 能 光 電 實 驗 光 電 工 程 系7. 不 同 尺 寸 矽 太 陽 電 池 單元 ×2。8. 鉛 蓄 電 池 ×1。9. 鹵 素 燈 300W×1。10. 溫 度 、 電 流 、 電 壓 、 電量 檢 測 、 顯 示 器 各 ×1。11.LED、 蜂 鳴 器 、 直 流 負載 ×1。3. 綠 能 光 電 模 組 專題 實 務行 銷 與 流 通 管69 教 學 廣 播 軟 體 User 45 人 。 1 套 45,000實 習 室 實 作 課 程 之 理 系 暨 行 銷 與45,000上 課 教 學 示 範 供 應 鏈 管 理 研究 所271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數 量( 含 單位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70消 費 者 行 為 資 料 庫 系教 學 研 究 與 專 題 製內 部 網 路 版 ( 二 年 期 ) 1 套 400,000 400,000企 業 管 理 系統 (E-ICP)作71 攝 影 機 用 腳 架 油 壓 緩 升 式 攝 影 機 用 腳 架 1 組 34,000支 援 高 畫 質 攝 影 技 數 位 媒 體 設 計34,000術 教 學與 管 理 系72 設 計 材 質 資 料 庫設 計 材 質 圖 庫 ( 含 4 bay支 援 數 位 內 容 設 計 創 新 設 計 與 創1 組 30,000 30,000NAS 4TB( 含 ) 以 上 伺 服 器 )與 創 作 之 教 學 業 管 理 學 系 ( 所 )73 胸 部 推 舉 機1. 槓 片 總 重 :114KGS /250LBS。健 身 運 動 指 導 實 習 休 閒 運 動 管 理2. 機 器 淨 重 :162KGS / 1 組 118,000 118,000用系357LBS。3.( 含 ) 以 上 規 格74 方 桌1.90*90cm。學 生 上 課 及 實 習 使10 組 15,000 150,000餐 飲 管 理 系2. 含 四 張 椅 子 。用751. 皮 膚 測 定 儀 統 控 機 台 。化 妝 品 應 用 與多 功 能 皮 膚 檢 測 系 統 2. 系 統 控 制 軟 體 。 1 台 265,000 265,000 化 妝 品 檢 測 上 課 用管 理 系3. 可 擴 充 四 種 探 頭 。1. 可 程 式 控 制 實 習76 可 程 式 控 制 器1.AC110V。2.16 點 輸 入 /16 點 輸 出 。3. 含 RS232 及 RS485 介 面 。14 台 15,000(2)210,000 2. 可 程 式 控 制 實 務3. 機 電 整 合 連 線 應用自 動 化 控 制 系272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1. 頻 寬 :100MHz。2. 波 道 :2 個 及 一 個 外 部 觸發 波 道 。3. 最 大 單 擊 取 樣 率 : 每 一77 數 位 儲 存 示 波 器 個 波 道 1GS/ 秒 。4. 數 學 運 算 : 加 . 減 .FFT。5. 記 錄 長 度 :2500 點 。6. 顯 示 器 : 具 背 光 式 之 單 色LCD 顯 示 器 。781. 含 600 個 以 上 之 邏 輯 閘 。系 統 電 路 整 合 設 計 平2.150MHz 以 上 之 執 行 速台率 。1. 電 腦 防 護 還 原 系 統 for79 電 腦 防 護 還 原 系 統 windows XP / windows 7。2.User 45 人 。1. 含 專 業 數 位 錄 音 介 面 。80 數 位 音 頻 工 作 站 2. 多 媒 體 編 碼 伺 服 主 機 。3. 顯 示 器 。數 量( 含 單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位 )4. 機 電 整 合 丙 級 檢定 用15 台 53,000 795,000 教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 所 )30 套 22,000微 處 理 機 實 驗 室 教660,000電 子 工 程 系學 使 用行 銷 與 流 通 管1 套 45,000實 習 室 之 電 腦 維 護 理 系 暨 行 銷 與45,000與 管 理供 應 鏈 管 理 研究 所數 位 媒 體 設 計1 組 500,000 500,000 課 堂 教 學 用與 管 理 系273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數 量( 含 單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位 )4. 專 業 監 聽 喇 叭 組 。5. 錄 音 軟 體 。1. 槓 片 總 重 :134KGS /81 背 部 伸 展 訓 練 機295LBS。健 身 運 動 指 導 實 習 休 閒 運 動 管 理2. 機 器 淨 重 :137KGS / 1 組 116,000 116,000用系302LBS。3.( 含 ) 以 上 規 格 。82 飲 水 機 三 溫 3 台 25,000學 生 上 課 及 實 習 使75,000餐 飲 管 理 系用83 皮 膚 色 澤 度 測 定 探 頭 以 反 色 校 訂 組 測 定 色 澤 1 組 195,000 195,000 化 妝 品 檢 測 上 課 用化 妝 品 應 用 與管 理 系1. 有 效 像 素 :1420 萬 像 素( 含 ) 以 上 規 格 。2. 望 遠 鏡 頭 *1。84 單 眼 數 位 相 機3. 外 接 閃 光 燈 *1。旅 遊 事 業 管 理5 套 60,000 300,000 攝 影 課 程 使 用 設 備4. 原 廠 電 池 *1。系5. 攝 影 包 *1。6.16G 記 憶 卡 *1。7. 快 門 線 *1。85 筆 記 型 電 腦1.17 吋 ( 含 ) 以 上 螢 幕 。配 合 優 質 通 識 課 程1 台 102,000 102,000通 識 教 育 中 心2.CPU:Core i7及 相 關 通 識 選 修 課274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數 量( 含 單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位 )3. 硬 碟 容 量 :500G7200-rpm( 含 ) 以 上 。4.8GB 1066MHz DDR3程 的 教 材 製 作 , 以 及相 關 創 意 產 品 的 設計 。SDRAM( 含 ) 以 上 規 格 。5.8 倍 速 ( 含 ) 以 上 吸 入 式SuperDrive。1. 機 電 整 合 實 習86 人 機 介 面(1)(2)1.AC110V。4 台 41,500 166,000 2. 機 電 整 合 乙 級 檢 自 動 化 控 制 系2.10” 螢 幕 ( 含 ) 以 上 規 格 。定 用3. 技 能 檢 定871. 專 業 課 程 ( 顧 客 關行 銷 與 流 通 管POS 進 銷 存 CRM 顧係 管 理 、 網 路 行 銷 、理 系 暨 行 銷 與客 關 係 管 理 商 業 智 慧 單 套 單 店 (45 人 ) 買 斷 版 1 套 204,000 204,000 電 子 商 務 、 促 銷 與 活供 應 鏈 管 理 研系 統動 實 務 )。究 所2. 輔 導 證 照 檢 定 。88 混 音 控 制 平 台1. 综 合 型 桌 面 錄 音 系 统 。2. 低 噪 音 麥 克 風 。數 位 媒 體 設 計3. 前 置 放 大 器 。2 組 40,000 80,000 課 堂 教 學 用與 管 理 系4.USB 錄 音 平 台 。5.VST 效 果 器 。275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6. 混 音 樂 器 。數 量( 含 單位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89 教 學 用 自 行 車1. 輕 量 化 鋁 合 金 車 架 。2. 尺 寸 :14"(XS),16"(S),18"(M),20"(L)。健 身 運 動 指 導 實 習 休 閒 運 動 管 理3.27 段 變 速 系 統 。 20 台 25,000 500,000用系4. 重 量 :12.9KG-S( 不 含 腳踏 )。5.( 含 ) 以 上 規 格90 冷 藏 冰 箱 6 尺 2 台 50,000學 生 上 課 及 實 習 使100,000餐 飲 管 理 系用91 超 低 溫 冷 凍 櫃 -65℃ 1 台 60,000 60,000 化 妝 品 檢 測 實 習 用化 妝 品 應 用 與管 理 系92 黑 白 雷 射 印 表 機 A3 規 格 1 台 43,000 43,000 建 構 數 位 學 習 環 境旅 遊 事 業 管 理系配 合 本 中 心 強 化 潛93 單 眼 數 位 相 機 1200 萬 畫 素 ( 含 ) 以 上 規 格 5 台 38,000 190,000 在 通 識 課 程 學 習 環 通 識 教 育 中 心境 。941. 不 鏽 鋼 桶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教 學 休 閒 運 動 管 理下 肢 及 下 半 身 水 療 桶 2. 尺 寸 :48 英 吋 x20 英 吋 1 台 135,000 135,000用系x28 英 吋 x35 英 吋 。276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3. 容 量 60 加 侖 。4.( 含 ) 以 上 規 格 。數 量( 含 單位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95 製 冰 機 450 磅 1 台 100,000學 生 上 課 及 實 習 使100,000餐 飲 管 理 系用96 垂 直 電 泳 槽1. 蛋 白 質 分 析 。實 務 專 題 , 妝 品 有 效 化 妝 品 應 用 與1 組 60,000 60,0002. 含 電 源 供 應 器 。性 分 析管 理 系97 喇 叭 擴 大 機 組1. 額 定 功 率 :90W+90W(1KHz,8ohm )( 含 ) 以 上旅 遊 事 業 管 理130W+130W(1KHz,4ohm ) 1 組 20,000 20,000 建 構 數 位 學 習 環 境系( 含 ) 以 上 。2. 響 應 頻 率 :20Hz to20KHz ± 3dB ( 含 ) 以 上 。配 合 中 心 規 劃 強 化98 手 提 無 線 擴 音 機 20W( 含 ) 以 上 規 格 2 台 30,000 60,000 通 識 潛 在 課 程 的 行 通 識 教 育 中 心動 學 習 。1. 不 鏽 鋼 桶 。99 上 肢 水 療 桶2. 尺 寸 :28 英 吋 x15 英 吋運 動 傷 害 防 護 教 學 休 閒 運 動 管 理x18 英 吋 x36 英 吋 。 1 台 85,000 85,000用系3. 容 量 22 加 侖 。4.( 含 ) 以 上 規 格277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數 量( 含 單位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100 工 作 桌 60*25*38cm 4 組 12,000學 生 上 課 及 實 習 使48,000餐 飲 管 理 系用101 彩 妝 用 噴 槍 組1. 含 攜 帶 式 電 池 壓 縮 機 。化 妝 品 應 用 與1 組 31,000 31,000 彩 妝 教 學 用2. 專 業 雙 曲 噴 槍 。管 理 系1. 教 學 實 習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102智 慧 型 觸 控 螢 幕 收 銀2. 丙 級 證 照 檢 定 。 理 系 暨 行 銷 與15 吋 螢 幕 ( 含 ) 以 上 規 格 12 套 40,000 480,000機 系 統3. 夥 伴 高 職 學 校 學 供 應 鏈 管 理 研生 實 習 。 究 所103 爐 台 三 口 快 速 爐 2 組 20,000學 生 上 課 及 實 習 使40,000餐 飲 管 理 系用104 水 槽 三 槽 2 組 12,000學 生 上 課 及 實 習 使24,000餐 飲 管 理 系用1.100-220V105 音 源 電 腦 伴 唱 機2. 功 率 5-55W學 生 活 動 及 實 習 使1 組 40,000 40,000餐 飲 管 理 系3. 寬 427mm* 高 69mm* 深用380mm106 長 方 會 議 桌 180*60*75cm 1 批 75,000學 生 上 課 及 實 習 使75,000餐 飲 管 理 系用107西 餐 教 室 教 學 空 調 系學 生 上 課 及 實 習 使廚 房 用 ,9000 KCAL 5 組 56,000 280,000餐 飲 管 理 系統用278西 餐 教 室 進行 教 學 實 習烹 飪 操 作 時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數 量( 含 單位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易 造 成 悶熱 , 故 需 裝設 空 調 系 統以 利 室 內 外空 氣 循 環 ,提 升 學 生 學習 品 質 與 效率 。108 冰 箱 640 公 升 2 台 24,000學 生 上 課 及 實 習 使48,000餐 飲 管 理 系用109 活 動 吧 檯 寬 117* 高 107cm 3 台 25,000學 生 上 課 及 實 習 使75,000餐 飲 管 理 系用110 蒸 汽 電 烤 箱1. 三 層 平 面 烤 箱 。學 生 上 課 及 實 習 使1 台 235,000 235,000餐 飲 管 理 系2. 含 蒸 氣 室 。用111 切 麵 條 機1. 含 油 麵 切 刀 。學 生 上 課 及 實 習 使2. 含 生 鮮 及 乾 麵 用 切 刀 。 1 台 90,000 90,000餐 飲 管 理 系用3. 電 力 220V 單 向 。112中 西 餐 實 習 教 室 瓦 斯學 生 上 課 及 實 習 使不 鏽 鋼 製 瓦 斯 爐 台 管 線 26 組 15,000 390,000餐 飲 管 理 系設 備用113 直 流 電 源 供 應 器1.30V, 3A( 含 ) 以 上 電 壓 與電 流 輸 出 規 格 。15 台 12,000 180,000 教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 所 )279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數 量( 含 單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位 )2. 二 個 ( 含 ) 以 上 之 電 源 輸出 。114 數 位 相 機 1000 萬 畫 素 ( 含 ) 以 上 規 格 2 台 20,000學 生 上 課 及 實 習 使40,000餐 飲 管 理 系用115 數 位 攝 影 機 32GB ( 含 ) 以 上 規 格 3 台 45,000 135,000 攝 影 課 程 使 用 設 備旅 遊 事 業 管 理系合 計29,065,000280


附 表 五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圖 書 自 動 化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 各 項 採 購 單 價 請 參 照 臺 灣 銀 行 聯 合 採 購 標 準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數 量( 含 單 位 )1. 可 依 機 讀 格 式 編 目 建 檔 。2. 可 處 理 圖 書 、 連 續 性 出 版品 、 地 圖 資 料 、 視 聽 資 料 、電 腦 資 料 及 網 路 資 源 等 多 元1類 型 資 料 。圖 書 館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查 詢 模3. 可 容 許 多 種 機 讀 格 式 類 型組 、 期 刊 模 組並 存 , 並 可 同 時 查 詢 與 顯 示各 類 機 讀 格 式 書 目 。4. 具 全 文 檢 索 功 能 。5. 可 整 合 館 內 各 項 子 資 訊 系統 。1. 可 收 納 各 類 型 影 片 資 料 。2 視 聽 資 料 橫 式 矮 櫃2. 橫 式 木 質 書 櫃 。3. 每 座 可 容 納 DVD 影 片 350片 ( 含 ) 以 上 。1. 可 展 示 視 聽 資 料 。3 視 聽 資 料 展 示 架2. 壓 克 力 及 金 屬 材 質 。3. 每 座 可 容 納 DVD 影 片 50片 ( 含 ) 以 上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建 置 具 Web2.0功 能 之 圖 書 館 網站 , 提 供 以 讀 者1 套 900,000為 導 向 的 主 動 式900,000自 動 化 及 個 人 化圖 書 館功 能 , 指 引 讀 者更 快 且 更 容 易 找到 所 要 的 資 訊 。8 座 17,000 136,000 收 納 視 聽 資 料 。 圖 書 館2 座 190,000 380,000 收 納 視 聽 資 料 。 圖 書 館281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1. 可 收 納 500 冊 ( 含 ) 以 上 圖4 親 子 圖 書 造 型 書 架 書 。2. 立 式 木 質 書 架 。1. 每 座 可 收 納 300 冊 ( 含 ) 以5 書 櫃上 圖 書 。2. 立 式 木 質 書 架 。1.26 吋 ( 含 ) 以 上 。6 液 晶 電 視2. 解 析 度 1366x768( 含 ) 以上 。3. 對 比 600:1( 含 ) 以 上 。1. 半 牛 皮 。7 閱 覽 椅2. 扶 手 式 座 椅 。3. 每 組 四 人 座 ( 含 ) 以 上 。1. 單 面 直 立 式 書 架 。8 造 型 書 架2. 木 質 。3. 可 收 納 2,000 冊 ( 含 ) 以 上圖 書 。1. 平 放 式 展 示 架 。9 圖 書 展 示 架2. 壓 克 力 及 木 質 。3. 可 展 示 50 冊 ( 含 ) 以 上 圖書 。數 量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 含 單 位 )1 組 97,000圖 書 展 示 及 收97,000納 。圖 書 館7 座 19,000圖 書 期 刊 展 示 及133,000收 納 。圖 書 館6 台 18,000更 新 視 聽 中 心 設108,000備 。圖 書 館3 組 65,000圖 書 館 大 廳 讀 者195,000閱 覽 休 憩 使 用 。圖 書 館1 組 165,000圖 書 展 示 及 收165,000納 。圖 書 館1 座 70,000 70,000 新 書 展 示 。 圖 書 館282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10 視 聽 閱 覽 椅1. 半 牛 皮 。2. 八 人 座 ( 含 ) 以 上 。11 單 槍 投 影 機3500 ANSI 流 明 ( 含 ) 以 上 規格 。合 計數 量( 含 單 位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擴 充 視 聽 中 心 設1 組 60,000 60,000 備 , 供 全 校 師 生 圖 書 館使 用 。提 供 全 校 師 生 於1 台 50,000 50,000 視 聽 中 心 團 體 放 圖 書 館映 使 用 。2,294,000283


附 表 六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軟 體 教 學 資 源 規 格 說 明 書 (* 各 項 採 購 單 價 請 參 照 臺 灣 銀 行 聯 合 採 購 標 準 )優 先 序購 置 內 容 ( 請 勾 選 )西 文 圖 書 中 文 圖 書 期 刊 錄 影 帶 錄 音 帶 其 他單 位( 冊 、 卷 )數 量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1 冊 4,864 250 1,216,000 增 購 館 藏 圖 書 館2 冊 900 2,000 1,800,000 增 購 館 藏 圖 書 館3 種 360 5,000 1,800,000 增 購 館 藏 圖 書 館4 片 400 2,500 1,000,000增 購 館 藏圖 書 館DVD 視 聽 資料合 計 5,816,000284


附 表 七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教 學 研 究 及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相 關 設 備 規 格 說 明 書 (* 各 項 採 購 單 價 請 參 照 臺 灣 銀 行 聯 合 採 購 標 準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數 量預 估 單 價( 含 單 位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提 供 各 社 團 活1 Truss 結 構 W300 × H250 cm( 含 ) 以 上 1 組 94,000 94,000 動 宣 傳 及 場 地 學 務 處佈 置 等 運 用2 氣 球 拱 門 熱 氣 球 造 型 4 米 1 組 30,000提 供 各 社 團 活30,000 動 宣 傳 及 場 地 學 務 處佈 置 等 運 用3 棉 花 糖 機 51×67×67cm( 含 ) 以 上 1 台 35,000提 供 本 器 材 以利 各 社 團 推 動35,000活 動 提 升 參 與學 務 處率4 手 足 球 台 W97 × D162 × H178 cm( 含 ) 以 上 1 台 102,000提 供 社 員 休 閒102,000 時 多 元 的 活 動 學 務 處場 所5 木 吉 他 音 箱 60W( 含 ) 以 上 1 台 18,000提 供 表 演 及 教18,000 學 器 材 以 推 動 學 務 處社 團 表 演 使 用6 吉 他 音 箱 60W( 含 ) 以 上 1 台 25,000提 供 表 演 及 教25,000 學 器 材 以 推 動社 團 表 演 使 用學 務 處285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286數 量( 含 單 位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提 供 社 團 教 學7 單 眼 數 位 相 機 1200 萬 畫 素 ( 含 ) 以 上 規 格 1 台 38,000 38,000 及 活 動 之 記 錄等 使 用提 供 體 能 性 社8 專 業 飛 輪 訓 練 車佔 地 面 積 :109×60×130 公 分員 做 心 肺 功 能2 台 30,000 60,000產 品 重 量 :58 公 斤 ( 含 ) 以 上之 訓 練 以 增 進技 能LEGO MINDSTORMS NXT 機器 人 光 感 應 器 、 指 南 針 感 應提 供 社 團 專 業9 機 器 人 輔 助 套 件器 、 循 線 導 航 感 應 器 、 軸 加 速 1 組 30,000 30,000 器 具 教 學 及 辦感 應 器 、 陀 螺 儀 感 應 器 、 氣 壓理 活 動動 力 實 驗 零 件 、 能 源 實 驗 零 件提 供 社 團 專 業LEGO MINDSTORMS NXT10 9797 教 育 版 6 套 16,000 96,000 器 具 教 學 及 辦機 器 人理 活 動11 腹 部 前 屈 機提 供 體 能 性 社機 器 規 格 :137×94×150 cm( 含 )1 台 98,000 98,000 團 核 心 肌 群 訓以 上練 增 進 技 能12 倒 立 床12300mm×900mm×1830mm( 含 )提 供 學 生 社 團1 台 12,000 12,000以 上之 使 用13 縫 紉 機水 平 式 全 迴 轉 梭 床 、 自 動 離 合提 供 學 術 性 社1 台 12,000 12,000捲 底 線 裝 置團 專 業 器 具 教學 務 處學 務 處學 務 處學 務 處學 務 處學 務 處學 務 處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數 量( 含 單 位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學 及 辦 理 活 動14 電 子 琴 61 鍵 ( 含 ) 以 上 1 台 15,000提 供 表 演 及 教學 器 材 以 推 動15,000社 團 學 習 與 辦理 活 動 使 用15 彩 色 雷 射 印 表 機 A4 規 格 1 台 25,000提 供 社 團 文 書25,000處 之 使 用1. 轉 角 沙 發 : 寬 69× 深 69× 座 高43= 總 高 68( 含 ) 以 上 規 格建 構 社 團 聯 誼16 沙 發 組2. 輔 助 沙 發 : 寬 69× 深 69× 座 高活 動 空 間 之 舒1 組 117,000 117,00043= 總 高 68( 含 ) 以 上 規 格適 性 促 進 社 員3. 靠 背 沙 發 : 寬 69× 深 69= 總 高交 流68( 含 ) 以 上 規 格學 務 處學 務 處學 務 處合 計807,000287


附 表 八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其 他 項 目 規 格 說 明 書 (* 各 項 採 購 單 價 請 參 照 臺 灣 銀 行 聯 合 採 購 標 準 )優 先 序 項 目 名 稱 規 格1. 電 腦 主 機 1000G 硬 碟 以 上 。2.16 迴 路 影 像 擷 取 卡 。1 安 全 監 視 系 統3.22 吋 液 晶 螢 幕 以 上 。4. 彩 色 高 解 析 紅 外 線 攝 影 機 。5.5C-2V 同 軸 電 纜 線 及 電 源 線1. 鋁 合 金 材 質 。2 遮 陽 系 統2. 固 定 式 遮 陽 版 。數 量( 含 單 位 )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說 明 使 用 單 位 備 註機 車 棚 、 停 車5 套 190,000場 、 側 門 週 邊 ,安 全 監 視950,000 各 棟 兩 側 樓 梯 總 務 處系 統增 設 安 全 監 視系 統 。由 隔 熱 、 採 光 、通 風 方 面 來 設4 組 87,000計 且 改 善 室 內348,000環 境 的 外 遮總 務 處 遮 陽 系 統陽 , 以 期 節 省 學校 用 電 量 。合 計 1,298,000288


附 表 九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項 目 明 細 表優 先 序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預 估 金 額 備 註1 研 究2 研 習3 進 修4 著 作5 升 等6 改 進 教 學7 編 纂 教 材8 製 作 教 具9 行 政 人 員 研 習 及 進 修鼓 勵 教 師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申 請 研發 專 利 等 , 獎 助 計 畫 執 行 之 相 關 費 用 或 專 利 相 關 費 用 。 鼓 勵教 師 參 加 校 外 學 術 、 技 能 性 質 之 競 賽 , 並 獎 助 之 教 師 獲 獎 獎勵 金 。鼓 勵 教 師 參 與 國 內 外 學 術 研 討 會 、 短 期 研 習 進 修 、 取 得 技 術證 照 、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進 行 實 務 研 究 等 , 獎 助 其 研 習 差 旅 費 、研 討 會 報 名 費 、 證 照 費 用 等 相 關 補 助 。鼓 勵 教 師 至 國 外 進 修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或 修 讀 第 二 專 長 , 獎 助 教師 進 修 費 用 、 國 外 進 修 來 回 旅 費 等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國 內 外 學 術 期 刊 或 學 術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 並 依照 依 點 數 發 給 獎 勵 金 。鼓 勵 教 師 升 等 取 得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證 書 , 補 助 教 師 送 審 著作 之 審 查 教 授 評 審 費 、 外 審 郵 資 費 用 等 。鼓 勵 教 師 舉 辦 專 題 演 講 、 參 加 各 項 全 國 性 教 學 媒 體 製 作 競 賽等 , 補 助 專 題 演 講 費 用 、 獲 獎 相 關 耗 材 費 用 。鼓 勵 教 師 提 出 改 善 教 學 方 法 , 媒 體 製 作 及 教 材 製 造 等 專 案 計畫 。 補 助 其 耗 材 費 用 及 臨 時 工 讀 生 費 用 。鼓 勵 教 師 提 出 改 善 教 學 方 法 , 革 新 教 具 及 教 具 教 材 製 造 等 專案 計 畫 。 補 助 其 耗 材 費 用 及 臨 時 工 讀 生 費 用 。鼓 勵 行 政 人 員 參 與 相 關 業 務 之 研 習 、 進 修 取 得 學 位 、 短 期 研習 進 修 、 取 得 技 術 證 照 等 , 補 助 其 研 習 差 旅 費 、 報 名 費 、 進修 費 用 、 證 照 費 等 等 。2896,957,521 含 自 籌 款 1,102,7212,549,180 含 自 籌 款 500,000585,4801,706,089 含 自 籌 款 500,000585,480819,672399,590399,590539,110 含 自 籌 款 100,000


優 先 序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預 估 金 額 備 註1011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相 關 經由 學 生 事 務 處 提 出 與 輔 導 相 關 之 使 用 經 費 。 409,837費改 善 教 學 之 相 關 物 品( 單 價 一 萬 元 以 下 之 非 由 各 教 學 單 位 提 出 改 善 教 學 之 相 關 物 品 。( 如 附 表 十 ) 133,000消 耗 品 )12 新 聘 教 師 薪 資 補 助 近 二 年 內 新 聘 助 理 教 授 ( 含 ) 以 上 教 師 薪 資 。 1,010,41313 現 有 教 師 薪 資 補 助 近 三 年 內 新 聘 助 理 教 授 ( 含 ) 以 上 教 師 薪 資 。 745,038合 計 16,840,000註 一 : 本 表 請 填 列 所 有 經 常 門 經 費 預 估 項 目 , 含 新 聘 教 師 薪 資 、 現 有 教 師 薪 資 、 改 善 教 學 與 師 資 結 構 之 經 費 、 行 政 人 員 業 務 研 習 進 修 、 改 善教 學 之 相 關 物 品 ( 單 價 一 萬 元 以 下 之 非 消 耗 品 )、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相 關 工 作 等 項 目 。 若 有 編 列 單 價 一 萬 元 以 下 之 非 消 耗 品 , 請 另 填 附 表十 之 明 細 表 。290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採 購 作 業 辦 法88 年 12 月 08 日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89 年 01 月 24 日 董 事 會 議 通 過89 年 12 月 06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90 年 03 月 19 日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通 過95 年 07 月 08 日 總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95 年 07 月 1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95 年 08 月 30 日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通 過98 年 10 月 21 日 總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98 年 10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99 年 01 月 19 日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通 過(1) 除 本 辦 法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 應 於 完 成 請 購 作 業 程 序 後 , 始 可 進 行 採 購 作 業 流 程 ; 於 已 核 准 之 請 購單 , 編 製 採 購 案 號 。(2) 採 購 金 額 在 10 萬 元 以 下 , 由 事 務 組 會 同 申 購 單 位 主 管 與 廠 商 議 價 。(3) 採 購 金 額 在 10 萬 至 20 萬 元 間 , 由 總 務 長 及 申 購 單 位 主 管 與 廠 商 議 價 。(4) 採 購 金 額 在 20 萬 元 以 上 , 須 召 開 比 價 會 議 , 比 價 後 方 才 進 行 簽 約 手 續 。(5) 採 購 金 額 20 萬 以 上 , 須 公 告 於 校 內 網 站 。(6) 採 購 金 額 在 新 台 幣 20 萬 元 ( 含 ) 以 上 呈 校 長 核 定 底 價 。(7) 政 府 機 關 補 助 購 買 金 額 在 100 萬 元 以 上 且 佔 補 助 金 額 1/2 以 上 者 , 則 遵 行 新 版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定辦 理 之 。(8) 比 價 小 組 成 員 包 含 副 校 長 、 研 發 長 、 總 務 長 、 請 購 單 位 主 管 及 事 務 組 組 長 。(9) 採 購 金 額 之 單 價 在 10 萬 以 上 或 是 總 價 在 20 萬 元 以 上 者 , 必 須 於 比 、 議 價 完 成 後 , 進 行 簽 約 手續 。(10) 若 為 各 處 室 或 各 單 位 經 常 性 之 採 購 , 可 洽 配 合 良 好 之 供 應 商 訂 定 長 期 採 購 合 約 , 建 立 各 供應 商 資 料 檔 記 錄 ( 詳 格 式 四 ) 其 配 合 情 況 及 品 質 優 劣 並 隨 時 更 新 之 。(11) 採 購 人 員 於 製 作 採 購 合 約 時 , 應 視 實 際 需 要 附 加 違 約 罰 則 , 以 避 免 本 校 遭 受 損 失 。 合 約 草稿 在 正 式 簽 約 前 , 必 須 先 呈 核 , 定 稿 後 , 方 行 簽 約 手 續 。(12) 事 務 組 應 於 請 購 單 書 明 預 計 送 貨 時 間 遞 送 予 保 管 組 , 便 於 安 排 驗 收 事 宜 , 另 應 定 期 編 製 請購 、 採 購 案 件 彙 總 編 製 報 告 呈 主 管 簽 核 。292


293


附 錄 :100 年 度 獎 補 助 款 標 餘 款 運 用 項 目 表優 先 序 標 餘 款 項 目 規 格1.AC110V。1 人 機 介 面2.11” 螢 幕 ( 含 ) 以 上 規 格 。數 量預 估 單 價( 含 單 位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使 用 單 位 備 註1. 機 電 整 合 實 習 (1)(2)6 台 41,500 249,000 2. 機 電 整 合 乙 級 檢 定 用 自 動 化 控 制 系3. 技 能 檢 定2電 子 商 務 教 學 實網 路 行 銷 與 電 子 商 務 課30 個 Store / 1 個 Mall 1 套 390,000 390,000習 平 台程 實 習企 業 管 理 系支 援 數 位 影 音 剪 輯 、 設3 非 線 性 剪 輯 軟 體 Final Cut Studio 10 套 20,000 200,000計 製 作 之 教 學 。創 新 設 計 與 創 業管 理 學 系 ( 所 )1. 專 業 課 程 ( 工 程 實 驗4彎 曲 應 力 實 驗 裝( 二 )、 材 料 力 學 、 機 械最 大 荷 重 500N 1 台 400,000 400,000機 械 工 程 系 ( 所 )置設 計 )。2.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5 RV 帳 篷1. 展 開 面 積 300 公 分 X300 公分 X240 公 分 。2. 雙 層 特 多 龍 銀 膠 布 。3. 鋁 合 金 材 質 。4. 收 納 重 量 16 公 斤 。5.( 含 ) 以 上 規 格5 組 50,000 250,000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教 學 用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提 供 餐 飲 性 社 團 專 業 器6 剁 刀 9 吋 鋼 質 ( 含 ) 以 上 規 格 1 支 12,000 12,000具 教 學 及 辦 理 活 動學 務 處294


優 先 序 標 餘 款 項 目 規 格數 量預 估 單 價( 含 單 位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使 用 單 位 備 註1.Inverter 規 格 :200W( 含 ) 以上 容 量 , 具 MPPT 功 能 , 獨 立7型 . 輸 出 電 壓 : 單 相 ,AC110V,小 型 聚 光 型 太 陽 60Hz。配 合 基 礎 光 電 實 驗 ( 二 )1 組 175,000 175,000能 光 電 電 力 模 組 2.UPS 規 格 :0.4KVA( 含 ) 以上 課 用光 電 工 程 系上 容 量 輸 入 電 壓 : 單相 ,AC110V, 60Hz 輸 出 電 壓 :單 相 ,AC110V, 60Hz。8 電 腦 動 畫 軟 體 3D 動 畫 編 輯 製 作 軟 體 10 套 40,000 400,000 動 畫 技 術 教 學數 位 媒 體 設 計 與管 理 系1.Web Brower 界 面 、 自 動 產生 Podcast 標 籤 。2. 影 音 內 容 可 同 步 到 iPod 或1. 專 業 課 程 ( 部 落 格 經營 與 管 理 、 數 位 學 習 科技 理 論 、 數 位 教 材 製9 Podcast 播 客 系 統 Apple TV。3. 支 援 格 式 包 括 :mp3、m4a、m4v、mp4、pdf、mov、avi、wmv,、flv 等 檔 案 格 式 。1 套 100,000 100,000 作 、e-learning 網 站 設計 、 開 發 與 實 作 、 數 位典 藏 實 務 等 )。2. 數 位 內 容 相 關 專 題 。資 訊 管 理 系10 天 平 準 確 到 小 數 點 下 兩 位 2 台 21,000 42,000 化 妝 品 調 製 用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理 系11 一 般 型 電 腦Core i5 – 2.66 GHz( 含 ) 以 上規 格4 套 35,000 140,000 建 構 數 位 學 習 環 境 旅 遊 事 業 管 理 系295


數 量優 先 序 標 餘 款 項 目 規 格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使 用 單 位 備 註( 含 單 位 )優 質 通 識 課 程 及 相 關 通Core i5 – 2.66 GHz( 含 ) 以 上12 一 般 型 電 腦2 套 35,000 70,000 識 選 修 課 程 的 教 材 製 通 識 教 育 中 心規 格作 。13彩 色 雷 射 網 路 印 1.A4 規 格 。表 機2. 內 建 網 路 功 能 。提 供 全 校 師 生 於 讀 者 自1 台 40,000 40,000助 區 列 印 使 用 。圖 書 館1. 專 業 課 程 ( 電 腦 輔 助141.Pro/ENGUNEER電 腦 輔 助 繪 圖 軟5.0( 含 ) 以 上 規 格 。體2.60 users。Wildfire設 計 、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設1 套 175,000計 )。電 腦 應 用 工 程 系175,0002. CAD/CAE/CAM 相 ( 所 )關 專 題 。3. 證 照 檢 定 輔 導 。15 單 槍 投 影 機 3500ANSI 流 明 ( 含 ) 以 上 規 格 2 套 50,000 100,000 教 學 用 資 訊 工 程 系16 單 槍 投 影 機 3500ANSI 流 明 ( 含 ) 以 上 規 格 3 套 50,000 150,000 學 生 上 課 及 實 習 使 用 餐 飲 管 理 系1. 專 業 課 程 ( 飯 店 英17實 習 客 房 與 餐 飲文 、 酒 吧 與 飲 務 管 理 、木 製 1 套 220,000 220,000情 境 教 學 設 備旅 館 服 務 、 美 食 英 語 )觀 光 英 語 系等 2. 國 際 禮 儀18 一 般 型 電 腦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Core i5-2.66GHz( 含 ) 以 上 規19 套 35,000 665,000 教 學 實 習系 暨 行 銷 與 供 應格鏈 管 理 研 究 所296


優 先 序 標 餘 款 項 目 規 格數 量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使 用 單 位 備 註( 含 單 位 )19批 次 高 溫 高 壓 反 1.20 atm。應 系 統 2.250 ℃。1 組 500,000 500,000 教 學 、 研 究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系 ( 所 )20 可 程 式 控 制 器1.CPU 模 組 (1,024 點 )。2. 電 源 供 應 器 模 組 。3. 基 座 。4. 輸 入 模 組 。5. 輸 出 模 組 。6. 類 比 輸 入 。7. 類 比 輸 出 。3 套 250,000 750,000 教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 所 )8.AD/DA。9.C.C.Link。10.Enthernt 乙 太 網 路 。11.USB 傳 輸 線 。12. 人 機 介 面 。1. 採 用 ARM11 處 理 器 。2. 含 3D 圖 形 硬 體 加 速 器 、 多21數 位 訊 號 處 理 晶 格 式 解 碼 器 。多 媒 體 通 訊 實 驗 室 教 學30 套 17,000 510,000片 開 發 平 台 3. 支 援 藍 芽 、IR、ZigBee、使 用電 子 工 程 系RFID、WiFi 及 GPRS 等 通 訊功 能 。22 彩 色 雷 射 印 表 機 A3 規 格 1 台 83,000設 計 行 銷 實 習 室 所 需 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與83,000備 , 專 題 展 示 使 用 管 理 系297


優 先 序 標 餘 款 項 目 規 格1. 直 流 馬 達 。23 順 序 控 制 負 載 箱2. 氣 壓 驅 動 。數 量預 估 單 價( 含 單 位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使 用 單 位 備 註1. 可 程 式 控 制 實 習15 台 47,000(1)(2)705,0002. 進 階 可 程 式 控 制 實 習自 動 化 控 制 系3. 可 程 式 控 制 實 務24流 行 時 尚 產 業 軟授 權 40 人 版 ( 含 以 上 ) 1 套 220,000 220,000 實 務 教 學 與 舉 辦 競 賽 企 業 管 理 系體25影 音 剪 輯 作 業 管 Final Cut Server 1.5( 含 ) 以 上理 軟 體 Unlimited Clients支 援 數 位 影 音 剪 輯 、 設1 套 29,000 29,000計 製 作 之 教 學創 新 設 計 與 創 業管 理 學 系 ( 所 )1. 專 業 課 程 ( 計 算 流 體26 工 程 分 析 軟 體COMSOL Multiphysics4.0 版( 含 ) 以 上 規 格力 學 、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分1 套 230,000 230,000析 、 實 務 專 題 )。機 械 工 程 系 ( 所 )2.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27 高 級 原 木 指 壓 床 尺 寸 : 寬 75× 長 184× 高 60(cm) 1 張 15,000 15,000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教 學 用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28 電 源 供 應 器1. 輸 出 電 壓 :-30V/+30V 兩 組輸 出 。2. 輸 出 電 流 :-3A/+3A 兩 組 輸出 。3. 漣 波 雜 訊 :3mVrms 或 以 下 。4. 指 示 裝 置 : 電 壓 , 電 流 2*16點 矩 陣 。4 台 12,000 48,000 教 學 及 實 驗 研 究 用 光 電 工 程 系298


優 先 序 標 餘 款 項 目 規 格數 量預 估 單 價( 含 單 位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使 用 單 位 備 註291. 結 合 MCAP 數 體 。人 體 動 作 編 輯 系互 動 科 技 與 應 用 結 合 之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與2. 提 供 姿 勢 控 制 、 角 色 控 制 1 套 50,000 50,000統示 範 教 學 設 備管 理 系(Motionbuilder)。1. 路 徑 圖 形 化 顯 示 網 路 流 量量 狀 況 。2. 以 網 路 拓 樸 為 基 礎 的 - 流 量1. 專 業 課 程 ( 計 算 機 概論 、 電 腦 網 路 、 網 路 規30 網 路 實 習 系 統地 圖 。劃 與 應 用 、 資 訊 安 全 管2 套 200,000 400,0003. 以 設 備 為 基 礎 的 流 量 資 訊 -理 系 統 導 入 與 稽 核資 訊 管 理 系設 備 流 量 圖 。4. 以 服 務 為 基 礎 的 流 量 資 訊 -等 )。2. 網 路 相 關 專 題 。協 定 流 量 圖 。31 多 媒 體 電 視 牆1.52 吋 液 晶 電 視 。2. 多 媒 體 播 放 主 機 。1 組 191,000 191,000 整 體 造 型 教 學 示 範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理 系配 合 本 中 心 強 化 潛 在 通32 數 位 攝 影 機 32GB( 含 ) 以 上 規 格 1 台 45,000 45,000通 識 教 育 中 心識 課 程 學 習 環 境 。331. 熱 感 測 器 測 溫 面 積 點 數 :320(H) * 240(V)。2. 最 高 ( 低 ) 溫 及 5 點 測 溫 同 時紅 外 線 熱 像 測 溫顯 示 。儀3. 量 測 溫 度 範 圍 :-20 ~500℃。4. 溫 度 解 析 度 :0.08℃。1. 專 業 課 程 ( 流 體 力1 台 540,000學 、 電 腦 輔 助 熱 系 統 分電 腦 應 用 工 程 系540,000 析 、 計 算 流 體 力 學 )。( 所 )2.CAD/CAE/CAM 相 關專 題 。299


優 先 序 標 餘 款 項 目 規 格數 量預 估 單 價( 含 單 位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使 用 單 位 備 註1. 具 備 無 線 網 路 802.11b。34 NAO 機 器 人 2. 具 備 乙 太 100 網 路 功 能 以 上 1 套 410,000 410,000 教 學 用 資 訊 工 程 系規 格 。35 電 子 白 板 75 吋 ( 含 ) 以 上 規 格 2 台 70,000 140,000 學 生 上 課 及 實 習 使 用 餐 飲 管 理 系3637M-portfolio 製 作 1. 含 平 台 軟 體 一 套 。平 台2. 含 行 動 條 碼 編 碼 模 組 。1. 三 段 式 測 定 範 圍 。紫 外 線 強 度 測 定2. 可 搭 配 三 種 不 同 可 互 換 之儀Sensor。1 套 150,0001. 專 業 課 程 ( 領 隊 / 導 遊實 務 、 世 界 景 點 英 語 、150,000主 題 式 英 語 導 覽 ) 等 2.溝 通 表 達 與 訓 練 、 口 譯觀 光 英 語 系1 台 220,000 220,000 教 學 、 研 究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系 ( 所 )38 單 槍 投 影 機 3500ANSI 流 明 ( 含 ) 以 上 規 格 1 套 50,000 50,000 教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 所 )39 直 流 電 源 供 應 器1.30V, 3A( 含 ) 以 上 電 壓 與 電流 輸 出 規 格 。2. 二 個 ( 含 ) 以 上 之 電 源 輸 出 。電 子 電 路 實 驗 室 (II) 教5 套 12,000 60,000學 使 用電 子 工 程 系40 一 般 型 電 腦Core 2 Quad - 2.66GHz( 含 ) 以上 規 格設 計 行 銷 實 習 室 所 需 設2 套 38,000 76,000備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與管 理 系41 筆 記 型 電 腦 Intel Core 2 Duo( 含 ) 以 上 規 格 1 台 45,000 45,000 感 測 量 測 與 實 習 自 動 化 控 制 系300


優 先 序 標 餘 款 項 目 規 格數 量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使 用 單 位 備 註( 含 單 位 )42餐 飲 產 業 營 運 軟投 資 理 財 實 務 教 學 與 舉授 權 40 人 版 ( 含 以 上 ) 1 套 220,000 220,000體辦 競 賽企 業 管 理 系43 恆 溫 恆 濕 試 驗 機 可 程 式 控 制 (-10~80℃) 1 台 350,0001. 專 業 課 程 ( 節 能 設計 、 熱 傳 學 、 實 務 專350,000機 械 工 程 系 ( 所 )題 )。2.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441. 可 程 式 控 制 。互 動 感 應 控 制 組互 動 科 技 與 應 用 結 合 之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與2. 結 合 各 種 感 應 元 件 整 合 應 1 組 50,000 50,000件示 範 教 學 設 備管 理 系用 (Ardunio 及 感 應 元 件 )。45 數 位 相 機 1000 萬 畫 數 ( 含 ) 以 上 規 格 20 台 20,0001. 專 業 課 程 ( 數 位 內 容概 論 、 數 位 多 媒 體 製 作400,000 專 題 、 部 落 格 經 營 與 管理 等 )2. 數 位 內 容 相 關 專 題 。資 訊 管 理 系46 茶 桌長 60* 寬 60* 高 60cm( 含 ) 以 上規 格配 合 本 中 心 情 境 課 程 實1 張 12,000 12,000通 識 教 育 中 心施 。1.CAD/CAE/CAM 相 關專 題 ( 工 業 產 品 設 計 實47 單 槍 投 影 機 3500ANSI 流 明 ( 含 ) 以 上 規 格 1 套 50,000驗 室 )。電 腦 應 用 工 程 系50,000 2. 碩 士 班 於 工 業 產 品 設( 所 )計 實 驗 室 上 課 用 。3. 展 示 工 業 產 品 設 計 實驗 室 特 色 。301


優 先 序 標 餘 款 項 目 規 格數 量預 估 單 價 預 估 總 價 用 途 使 用 單 位 備 註( 含 單 位 )48 筆 記 型 電 腦 Intel Core 2 Duo( 含 ) 以 上 規 格 5 台 45,000 225,000 學 生 上 課 及 實 習 使 用 餐 飲 管 理 系合 計 10,552,0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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