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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系英文優異學生免修基礎語言課程辦法暨申請表 - 國立中山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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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經 八 十 八 學 年 度 五 月 十 九 日 外 文 系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中 山 大 學 第 八 十 八 九 學 年 度 五 月 三 八 八 本辦 法 經 九 十 學 年 度 四 月 三 十 四 中 山 大 學 第 九 十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本 辦 法 經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外 文 系 第 三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修 訂 本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外 文 系 英 文 優 異 學 生 免 修 基 礎 語 言 課 程 辦 法一 、 為 鼓 勵 英 文 資 優 生 報 考 本 系 及 維 護 英 文 優 異 生 修 課 權 益 , 特 定 本 辦 法 。四 本 辦 法 經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九 月 五 一 ○ 七 本 辦 法 經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五 月 二 十 三 日 外 文 系 第 六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修 訂山 大 學 第 一 一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中二 、 凡 本 系 學 生 , 及 外 系 申 請 雙 主 修 、 輔 修 本 系 學 生 ,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資 格 者 , 均 可 於 開 學 一 週內 , 持 有 效 之 文 件 向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免 修 「 英 語 聽 力 一 」、「 英 語 口 語 訓 練 一 」、「 英 文 閱讀 ( 一 )」 及 「 英 文 閱 讀 ( 二 )」、「 英 語 聽 力 二 」、「 英 語 口 語 訓 練 二 」 等 課 程 。( 一 )、 得 免 修 「 英 語 聽 力 一 」:1. TOEFL-ITP 總 分 550 且 聽 力 測 驗 部 分 58 以 上2. TOEFL-iBT 總 分 79 且 聽 力 測 驗 部 分 23 以 上3. TOEIC 總 分 800 且 聽 力 測 驗 部 分 450 以 上4. IELTS 平 均 總 級 數 6 級 且 聽 力 測 驗 6.5 級 以 上5.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複 試 且 聽 力 測 驗 110 以 上( 二 )、免 修 「 英 語 口 語 訓 練 一 」:1. TOEFL-iBT 總 分 79 且 口 試 部 分 23 以 上2. IELTS 平 均 總 級 數 6 級 且 口 試 部 分 6.5 級 以 上3.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複 試 且 口 說 能 力 90 以 上得


( 三 )、免 修 「 英 文 閱 讀 ( 一 )」 及 「 英 文 閱 讀 ( 二 )」:1. TOEFL-ITP 總 分 550 且 閱 讀 測 驗 部 分 58 以 上2. TOEFL-iBT 總 分 79 且 閱 讀 測 驗 部 分 23 以 上3. TOEIC 總 分 800 且 閱 讀 測 驗 部 分 450 以 上得4. IELTS 平 均 總 級 數 6 級 且 閱 讀 測 驗 6.5 級 以 上( 四 )、 得 免 修 「 英 語 聽 力 二 」:1.TOEFL-ITP 總 分 560 且 聽 力 測 驗 部 分 60 以 上2. TOEFL-iBT 總 分 83 且 聽 力 測 驗 部 分 25 以 上3. TOEIC 總 分 880 且 聽 力 部 分 470 以 上4. IELTS 平 均 總 級 數 6.5 級 且 聽 力 測 驗 7 級 以 上5.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高 級 複 試 且 聽 力 測 驗 110 分 以 上( 五 )、 得 免 修 「 英 語 口 語 訓 練 二 」:1. TOEFL-iBT 總 分 83 且 口 試 測 驗 部 分 25 以 上2. IELTS 平 均 總 級 數 6.5 級 且 口 試 部 分 7 級 以 上3.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高 級 複 試 且 口 說 能 力 達 4 級 以 上三 、 資 格 符 合 者 , 得 免 修 相 關 課 程 。 免 修 名 單 , 統 一 經 系 主 任 簽 章 後 , 送 教 務 處 備 查 。四 、 其 他 基 礎 語 言 課 程 免 修 申 請 , 應 經 外 文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 由 系 主 任 簽 章 , 送 教 務 處備 查 。五 、 准 予 免 修 的 學 分 , 需 用 於 修 習 本 系 開 設 的 選 修 課 , 以 符 合 必 修 科 目 94 學 分 的 要 求 。六 、 本 辦 法 由 外 文 系 課 程 委 員 通 過 , 送 請 教 務 會 議 審 查 同 意 , 並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施 行 , 修 正 時亦 同 。


本 年 度 轉 學 ( 系 、 所 ) 生 □ 在 校 生所 審 查 意 見 申 請 免 修 科 目 免 修 證 明 文 件 部 分 ( 需 補 修 科 目 分 ) 必 修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名 稱 成 績 同 意 免 修 科 目 名 稱 ( 同 意 完 全 免 修 者 免 填 ) 學 期 學 分 不 能 免 修 簽 章 系聯系 所 先 閱 所 國 中 大 外 文 系 英 文 優 異 生 免 修 基 礎 語 言 課 程 辦 法 』。 承 辦 人 系 所 主 管二 者 請 繳 交 有 效 之 證 明 文 件 辦 理 。 三 申 請 免 修 時 , 請 詳 填 免 修 之 科 目 名 稱 及 學 分 數 。 ※ 四 、 經 核 准 免 修 之 科 目 , 如 系 統 業 已 自 動 配 課 或 同 學 已 完 成 選 課 者 , 請 務 必 於 加 退 選 期 間 內 辦 理 退 選 。 學 山 立 『 系 參 請 一 : 註 附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外 文 系 學 生 免 修 基 礎 語 言 課 程 申 請 表申 請 學 年 度 :_______ 學 年 度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全 頁 第 頁學 號 姓 名 學 系 ( 研 究 所 ) 別 學 位 別 身 份 別系 □ 學 士 班 □ 本 年 度 新 生 學絡 電 話 :生 填 妥 以 上 資 料 , 請 於 申 請 人 簽 名 欄 簽 名 , 並 送 外 文 系 辦 公 室 核 辦 。 申 請 人 學名 核 准 免 修 之 科 目 , 如 已 配 課 或 選 課 , 請 自 行 辦 理 退 選 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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