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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與勞力市場的連結:以台灣的教育分流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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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 以 台 灣 的 教 育分 流 為 例蔡 瑞 明林 大 森前 言社 會 階 層 化 基 本 上 是 社 會 地 位 的 層 級 化 過 程 與 其 結 果 。社 會 學 家 將 社 會 階 層 化 過 程 區 分 成 兩 種 類 型 : 家 庭 內 兩 代 間 地位 傳 承 過 程 的 代 間 流 動 與 個 人 職 業 生 涯 過 程 的 代 內 流 動 。 討 論個 人 的 代 內 流 動 時 ,Blau 與 Duncan(1967) 以 「 教 育 」、「 初 職 」 與 「 現 職 」 三 個 主 要 概 念 來 探 討 , 個 人 教 育 會 影 響 初職 的 取 得 、 初 職 再 影 響 現 職 地 位 的 取 得 。 個 人 的 教 育 成 就 一 直是 人 力 資 本 (human capital) 的 主 要 分 析 對 象 , 人 力 資 本 論 雖然 沒 有 特 別 地 探 討 教 育 與 職 業 的 關 連 , 但 是 卻 明 白 地 指 出 教 育程 度 愈 高 , 所 學 習 與 生 產 活 動 有 關 的 高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也 愈 多 ,進 而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獲 得 較 高 的 經 濟 報 酬 (Becker, 1993;Smith, 1990)。 在 社 會 學 的 研 究 中 , 教 育 和 職 業 、 收 入 的 關 連性 一 直 是 地 位 取 得 研 究 的 重 心 。 教 育 與 個 人 生 涯 機 會 的 關 連性 , 以 及 文 憑 意 義 的 過 度 強 調 , 所 造 成 的 社 會 經 濟 不 平 等 , 也一 直 是 社 會 學 家 所 關 切 的 (Collins, 1979; Boudon, 1974)。台 灣 社 會 在 數 十 年 來 快 速 的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過 程 中 , 教 育一 直 是 地 位 取 得 過 程 裏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之 一 ( 許 嘉 猷 ,1982; 蔡淑 鈴 ,1987)。 台 灣 社 會 階 層 化 的 推 力 主 要 是 來 自 經 濟 結 構 的變 動 , 大 規 模 的 產 業 變 動 , 產 生 了 大 量 的 結 構 性 社 會 流 動 , 因


2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此 , 教 育 的 功 能 得 以 充 分 的 發 揮 。 但 是 , 當 台 灣 社 會 經 濟 結 構趨 於 穩 定 時 , 教 育 的 層 級 與 品 質 — 教 育 階 層 化 — 逐 漸 成 為 社會 流 動 與 社 會 不 平 等 的 決 定 性 因 素 (Tsay, 1997; 蔡 瑞 明 ,1999a,1999b)。 其 中 , 教 育 分 流 所 形 成 的 結 構 性 差 異 , 逐 漸成 為 一 個 教 育 政 策 與 社 會 發 展 的 議 題 。 近 年 來 , 有 些 台 灣 的 社會 學 者 轉 而 探 討 教 育 分 流 對 個 人 地 位 取 得 的 影 響 , 比 較 教 育 分流 之 間 的 差 異 , 也 就 是 探 討 義 務 教 育 之 後 , 一 般 教 育 體 系 的 高中 大 學 和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的 職 校 專 科 所 形 成 的 差 異 , 研 究 成 果 顯示 , 家 庭 背 景 較 差 者 多 進 入 技 職 體 系 , 出 身 較 佳 者 有 較 高 的 機會 進 入 一 般 體 系 。 而 畢 業 於 高 中 大 學 體 系 者 , 比 起 畢 業 於 職 校專 科 體 系 者 , 在 職 業 生 涯 裏 無 論 是 職 位 或 收 入 都 較 佔 優 勢 ( 章英 華 等 ,1996; 薛 承 泰 ,1996; 林 大 森 ,1996,1999)。以 「 初 職 — 現 職 」 連 結 的 研 究 模 型 來 看 , 個 人 現 職 取 得會 受 到 初 職 的 影 響 , 若 兩 者 之 間 的 差 異 愈 大 , 表 示 個 人 的 代 內流 動 程 度 愈 大 。 再 者 , 現 職 取 得 之 後 , 反 映 到 收 入 的 多 寡 , 於是 形 成 了 「 初 職 — 現 職 — 收 入 」 一 連 串 地 位 取 得 的 過 程 。 這 樣的 分 析 模 式 雖 然 能 夠 看 到 流 動 的 「 結 果 」, 但 卻 不 容 易 掌 握 流動 的 過 程 與 機 制 。 最 近 提 出 的 位 置 資 本 (positional capital) 概念 , 其 中 的 一 個 論 點 就 是 試 圖 釐 清 地 位 取 得 過 程 的 中 間 機 制 。Tam 提 出 位 置 資 本 的 概 念 , 認 為 職 位 具 有 累 積 性 , 以 此 推 論之 , 一 個 擔 任 過 較 多 職 位 的 人 , 因 為 位 置 資 本 的 累 積 效 果 , 其現 職 會 比 沒 有 經 驗 過 這 些 職 位 的 人 , 來 得 較 高 ( Tam,1998), 不 論 在 公 部 門 或 私 部 門 的 職 業 生 涯 研 究 都 呈 現 這 種 現象 (Bruderl et al., 1991; Tsay, 1998)。 其 次 , 在 學 校 的 訓 練 會因 勞 力 市 場 的 需 求 而 有 不 同 的 報 酬 率 , 有 學 者 將 訓 練 區 分 成 一般 性 的 訓 練 (general training) 與 特 殊 性 的 訓 練 (specializedtraining), 訓 練 的 本 質 是 造 成 收 入 差 異 的 主 要 因 素 之 一 , 或在 轉 職 時 有 重 要 影 響 力 ( Tam, 1997; Neal, 1999 ) 。 Neal(1995) 研 究 就 業 者 在 轉 職 後 , 年 資 (tenure) 與 工 資 是 否 能持 續 的 問 題 , 發 現 現 職 與 收 入 之 間 並 非 簡 單 的 直 接 關 係 , 可 能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3還 有 其 他 因 素 的 影 響 。 目 前 台 灣 的 研 究 都 尚 未 從 這 個 觀 點 來 探討 地 位 取 得 過 程 。 本 文 希 望 借 用 位 置 資 本 的 觀 點 解 釋 台 灣 的 社會 流 動 過 程 , 並 與 Neal 對 於 美 國 勞 力 市 場 的 研 究 相 比 較 。本 文 認 為 , 個 人 求 職 的 過 程 相 當 複 雜 , 以 往 的 分 析 模 型忽 略 公 司 與 產 業 對 生 涯 流 動 的 影 響 。 假 設 一 個 人 的 初 職 低 下 ,換 過 幾 份 工 作 都 不 順 遂 , 直 到 進 了 一 家 公 司 之 後 , 才 平 步 青雲 、 扶 搖 直 上 。 依 照 典 型 的 地 位 取 得 分 析 , 這 個 人 的 初 職 與 現職 差 距 很 大 , 屬 於 代 內 流 動 很 快 的 類 型 ; 但 是 仔 細 審 視 這 個 歷程 將 會 發 現 , 之 所 以 導 致 高 現 職 的 主 要 因 素 是 「 進 入 目 前 工 作單 位 的 第 一 個 職 位 」 ( Firm’s First Position , 以 下 簡 稱 為FFP) 的 影 響 , 1 恐 怕 要 比 初 進 職 場 的 第 一 個 工 作 ( 初 職 ),影 響 力 還 要 來 得 大 。 如 果 循 此 概 念 , 則 可 以 建 構 「 初 職 —FFP— 現 職 」 的 新 研 究 架 構 , 以 FFP 作 為 初 職 與 現 職 之 中 介 ,為 現 職 取 得 過 程 中 一 個 重 要 的 結 構 機 制 。 以 此 推 論 , 我 們 可 以假 設 FFP 比 初 職 在 地 位 取 得 結 構 位 置 上 更 具 有 關 鍵 性 的 重 要角 色 。其 次 , 地 位 取 得 的 研 究 傳 統 對 於 收 入 的 研 究 一 直 都 不 是很 熱 衷 , 有 部 分 要 歸 因 於 早 期 Wisconsin 模 型 在 收 入 變 項 的 解釋 力 , 並 不 是 很 理 想 ( 參 見 Sewell and Hauser, 1975)。 典 型的 研 究 模 型 往 往 在 現 職 後 面 直 接 加 入 收 入 變 項 , 過 度 簡 化 職 位與 收 入 之 間 的 關 係 , 似 乎 把 現 職 看 成 影 響 收 入 的 單 一 、 直 接 的因 素 。 從 位 置 資 本 的 概 念 來 看 , 我 們 認 為 , 在 個 人 的 職 業 生 涯裏 , 取 得 現 職 之 後 , 還 有 可 能 因 為 職 位 上 的 經 驗 (experience)或 是 年 資 等 因 素 , 進 而 決 定 收 入 的 高 低 。除 了 以 上 兩 點 之 外 , 傳 統 的 地 位 取 得 模 型 特 別 強 調 初 職地 位 對 現 職 取 得 的 影 響 , 但 是 卻 忽 略 了 初 職 到 現 職 間 轉 換 工 作的 歷 程 。 本 文 認 為 換 工 作 對 現 職 取 得 有 一 定 的 影 響 , 因 為 當 一個 人 經 歷 不 同 工 作 的 磨 練 後 , 可 能 從 中 吸 取 經 驗 , 轉 化 成 為 將來 謀 職 的 助 力 , 因 而 有 利 於 往 後 職 業 的 取 得 。 以 往 的 社 會 階 層研 究 往 往 忽 略 了 個 人 職 業 生 涯 中 換 工 作 對 現 職 的 影 響 力 。


4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大 致 說 來 , 台 灣 的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在 教 學 品 質 上 不 如 一 般教 育 體 系 。 但 是 , 在 某 些 歐 洲 國 家 , 技 職 教 育 的 性 質 乃 是 職 業導 向 的 教 育 (vocation-oriented education), 職 業 學 校 負 擔 著連 結 教 育 與 職 業 的 重 要 角 色 (Li et al., 1998), 結 果 也 顯 示 技職 教 育 可 以 提 升 學 生 在 勞 力 市 場 上 的 競 爭 力 , 有 利 於 後 來 的 就業 。 但 是 台 灣 的 相 關 研 究 卻 呈 現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缺 乏 有 利 於 就 業的 績 效 , 這 種 差 異 是 值 得 進 一 步 加 以 探 討 的 。 教 育 制 度 作 為 一種 社 會 制 度 本 身 就 是 一 種 結 構 。 在 教 育 分 流 政 策 下 的 個 人 , 在下 一 階 段 的 職 業 結 構 裏 , 假 如 分 流 對 他 的 職 業 流 動 呈 現 負 面 的影 響 , 那 麼 他 就 必 須 採 取 某 種 策 略 來 突 破 結 構 的 限 制 , 才 有 可能 提 高 向 上 流 動 的 機 會 。 換 言 之 , 教 育 分 流 體 系 不 一 定 完 全 限制 未 來 的 路 徑 , 但 是 它 只 提 供 體 系 內 的 人 有 限 的 選 擇 , 使 得 許多 人 走 入 一 個 非 自 願 的 流 動 路 徑 。 本 文 希 望 透 過 檢 視 分 流 結 構所 產 生 的 影 響 , 用 來 解 釋 地 位 取 得 中 , 教 育 與 勞 動 市 場 之 間 的連 結 , 並 且 透 過 比 較 細 緻 的 分 析 來 理 解 這 個 連 結 的 結 構 化 過程 。 2人 力 資 本 論 強 調 教 育 與 訓 練 的 重 要 性 , 這 論 點 僅 能 用 於在 事 前 就 已 規 劃 個 人 的 生 涯 所 採 取 的 路 徑 。 實 際 上 , 很 少 人 能對 個 人 的 職 業 生 涯 作 出 長 期 的 預 測 。 個 人 在 教 育 的 取 得 過 程 裏受 到 許 多 外 在 因 素 的 影 響 。 一 個 社 會 所 採 用 的 分 流 結 構 , 對 於個 人 而 言 , 是 一 種 情 境 脈 絡 , 它 先 決 定 了 許 多 地 位 取 得 的 機 會結 構 。 但 是 當 教 育 本 身 無 法 在 勞 力 市 場 上 取 得 優 勢 地 位 時 , 個人 能 夠 如 何 加 以 改 變 呢 ? 教 育 分 流 的 累 積 效 果 , 對 於 不 同 路 徑的 人 , 產 生 何 種 累 積 性 的 利 益 或 損 害 ? 一 方 面 , 本 文 基 於 位 置資 本 的 分 析 架 構 , 運 用 更 換 工 作 、FFP、 年 資 與 經 驗 的 概 念 ,補 充 修 正 地 位 取 得 模 型 ; 另 一 方 面 , 本 文 將 配 合 高 中 / 高 職 的教 育 分 流 概 念 , 探 討 這 兩 組 因 素 對 個 人 地 位 取 得 過 程 中 有 何 影響 , 並 且 試 圖 呈 現 個 人 在 職 場 中 可 能 的 選 擇 與 策 略 。此 外 , 以 往 的 研 究 認 為 歷 經 技 職 教 育 分 流 體 系 者 不 如 一般 高 中 大 學 體 系 者 在 職 業 、 收 入 取 得 方 面 來 得 有 利 。 過 去 的 研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5究 並 沒 有 考 慮 職 業 生 涯 中 的 諸 多 變 數 , 因 此 分 析 上 可 能 不 夠 細緻 , 忽 略 上 述 所 提 的 影 響 機 制 。 本 文 希 望 透 過 更 完 整 的 概 念 化過 程 , 重 新 檢 討 教 育 分 流 與 FFP 在 地 位 取 得 過 程 中 所 扮 演 的角 色 。 並 且 , 檢 視 教 育 分 流 結 構 是 否 以 及 如 何 影 響 到 個 人 的FFP 取 得 ? 這 其 中 的 影 響 力 如 何 展 現 ? 影 響 的 機 制 又 在 哪 兒 ?這 些 都 將 是 本 文 的 主 要 問 題 。文 獻 探 討位 置 資 本 理 論Tam 提 出 位 置 資 本 此 新 概 念 , 是 指 一 個 人 所 擔 任 過 正 式職 位 之 總 和 (the portfolio of positions)。 位 置 資 本 的 取 向 強 調社 會 結 構 的 限 制 與 目 的 性 行 動 (purposive action) 在 地 位 取 得過 程 的 交 互 影 響 , 其 中 結 構 的 意 義 是 放 在 長 時 期 情 境 脈 絡 來 理解 , 而 個 人 面 對 結 構 機 會 的 取 捨 策 略 也 對 於 後 來 行 動 的 結 果 有所 影 響 。 位 置 可 以 被 視 為 機 會 與 代 價 兩 者 難 以 切 割 分 離 的 組合 。 這 個 研 究 取 向 試 圖 修 改 過 去 地 位 取 得 模 型 中 過 度 強 調 教 育與 家 庭 背 景 , 忽 略 個 人 的 抉 擇 的 問 題 , 也 試 圖 解 決 人 力 資 本 論過 度 簡 單 化 個 人 生 涯 決 策 的 理 論 假 設 的 困 境 (Tam, 1998:2-4)。在 正 式 組 織 之 中 , 具 有 生 產 力 的 資 源 勢 必 被 系 統 性 地 安置 , 因 此 若 要 接 近 此 資 源 必 須 靠 組 織 中 的 位 置 — 位 置 能 夠 獲得 資 源 — 即 為 位 置 資 本 的 基 本 邏 輯 。 除 了 獲 得 資 源 之 外 , 行動 者 佔 據 某 位 置 時 , 通 常 能 培 養 特 定 的 能 力 , 而 此 能 力 產 生 一定 效 用 的 生 產 潛 力 , 因 此 歷 經 多 個 職 位 , 擁 有 豐 富 的 位 置 資 本者 , 能 夠 獲 得 充 分 資 源 , 也 能 夠 提 升 生 產 的 潛 力 。 位 置 資 本 對於 行 動 者 的 助 益 主 要 發 揮 在 兩 個 方 面 的 機 會 取 得 , 一 是 在 獲 得資 源 方 面 , 另 一 則 是 在 於 提 升 生 產 的 潛 力 。 因 此 , 位 置 資 本 具有 累 積 性 , 而 且 有 其 脈 絡 上 的 邏 輯 一 貫 性 , 因 而 對 行 動 者 有 所助 益 。 位 置 資 本 的 累 積 性 是 一 種 路 徑 依 賴 (path dependence)的 呈 現 , 亦 即 過 去 的 經 驗 對 未 來 的 地 位 取 得 有 持 續 性 的 影 響 。


6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換 言 之 , 位 置 資 本 具 有 庫 存 (stock) 的 效 果 , 有 助 於 將 來 的投 資 。 不 過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位 置 資 本 雖 然 有 累 積 性 , 但 是 同樣 的 機 會 , 不 同 的 人 會 因 為 選 擇 的 差 異 , 而 產 生 出 不 一 樣 的 效果 ( Tam, 1998 ; 參 見 Bruderl et al., 1991; Rosenbaum,1984)。根 據 Tam(1998) 的 論 點 , 位 置 資 本 並 不 全 然 等 同 於 人力 資 本 或 社 會 資 本 , 但 與 兩 者 卻 有 著 一 定 的 關 連 性 和 相 似 性 。Tam 認 為 位 置 資 本 之 所 以 有 累 積 性 , 除 了 可 充 分 利 用 物 質 資源 外 , 網 絡 (network) 的 資 源 也 是 十 分 重 要 , 歷 經 多 個 職 位的 行 動 者 , 由 於 認 識 的 人 脈 豐 富 , 類 似 於 社 會 資 本 的 看 法 , 有助 於 社 會 關 係 的 累 積 , 進 而 取 得 高 的 職 位 , 以 及 較 多 的 資 源 。因 此 , 豐 富 的 社 會 網 絡 關 係 也 是 位 置 資 本 累 積 的 功 效 。最 後 , 位 置 資 本 觀 點 特 別 強 調 個 人 在 地 位 取 得 過 程 中 的投 資 , 如 教 育 與 就 業 的 選 擇 , 並 非 如 人 力 資 源 論 者 所 假 設 , 對於 未 來 的 人 生 規 劃 , 具 有 完 全 精 確 的 信 息 , 並 將 自 己 的 條 件 發揮 到 極 大 化 (ex ante maximization), 一 般 人 其 實 都 是 從 過 去的 人 生 歷 練 所 學 得 的 經 驗 , 進 行 回 顧 性 的 調 控 ( ex postoptimization)(Tam, 1998)。 因 此 , 社 會 裏 有 各 類 的 結 構 限制 , 受 到 限 制 的 人 在 可 能 的 選 擇 下 , 可 以 盡 量 調 整 其 人 生 的 投資 策 略 , 選 擇 有 利 於 自 己 的 調 控 。 本 文 希 望 以 台 灣 教 育 分 流 的制 度 所 形 成 的 結 構 限 制 , 來 觀 察 在 不 同 情 境 下 , 所 產 生 的 不 同結 果 , 而 這 中 間 , 也 多 是 身 在 其 中 的 人 所 作 的 選 擇 。有 關 勞 力 市 場 的 理 論有 關 勞 力 市 場 的 研 究 多 得 不 勝 枚 舉 , 一 般 的 研 究 主 要 以外 部 勞 力 市 場 為 主 , 也 有 些 研 究 關 切 內 部 勞 力 市 場 ( 參 見Doeringer and Piore, 1985)。 傳 統 的 人 力 資 本 論 認 為 教 育 、 訓練 與 經 驗 愈 豐 富 者 , 其 工 作 報 酬 愈 高 (Becker, 1993)。 但是 , 人 力 資 本 論 的 主 要 假 設 是 建 立 在 完 全 市 場 的 基 礎 上 , 有 些經 濟 學 者 與 社 會 學 家 提 出 了 雙 元 勞 力 市 場 ( dual labour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7markets), 認 為 教 育 訓 練 的 報 酬 率 會 因 為 市 場 的 區 隔 與 需 求而 有 所 不 同 , 勞 力 市 場 並 不 是 一 個 完 全 的 市 場 , 市 場 結 構 是 決定 收 入 的 重 要 因 素 ( 參 見 Berg, 1981; Farkas and England,1988)。 有 些 經 濟 學 家 則 批 評 過 去 研 究 者 太 重 視 工 人 本 身 的 特質 , 他 們 認 為 勞 力 市 場 是 由 工 作 (jobs) 所 組 成 , 應 當 將 分 析的 焦 點 放 在 勞 力 市 場 中 工 作 本 身 的 分 析 ( 參 見 Lazear, 1995;Lazear and Rosen, 1990; Neal, 1998)。Neal(1995) 的 研 究 則是 將 問 題 放 在 個 人 的 職 業 生 涯 中 , 一 般 人 在 勞 力 市 場 常 會 在 不同 的 公 司 、 歷 經 不 同 的 工 作 , 甚 至 會 遷 移 到 不 同 的 行 業 , 這 個過 程 中 , 那 些 因 素 具 有 連 貫 性 ? 如 此 一 來 , 一 個 重 要 但 常 被 忽略 的 問 題 就 是 : 個 人 離 職 換 新 工 作 後 , 以 往 累 積 的 經 驗 是 否 具有 持 續 性 ? 他 的 研 究 發 現 , 若 這 份 新 工 作 與 舊 工 作 屬 於 同 一 行業 , 那 麼 先 前 的 經 驗 和 年 資 通 常 可 以 累 積 , 轉 化 成 為 新 工 作 的資 歷 (seniority), 而 有 助 於 薪 資 的 提 升 。 相 反 地 , 若 換 新 工作 是 不 同 的 行 業 類 別 , 則 資 歷 不 易 累 積 (Neal, 1995; 亦 參 見Neal, 1998, 1999)。分 析 勞 力 市 場 決 定 薪 資 的 因 素 ,Neal 認 為 薪 資 結 構 包 含三 個 要 素 :( 一 ) 經 驗 、( 二 ) 行 業 年 資 (industry tenure)和 ( 三 ) 公 司 年 資 (firm tenure)。 這 三 個 要 素 反 映 在 個 人 的身 上 則 分 別 是 ( 一 ) 一 般 技 術 (general skills)、( 二 ) 行 業特 定 的 技 術 (industry-specific skills), 以 及 ( 三 ) 在 職 訓 練(on-the-job-training) 的 公 司 特 定 技 術 (firm-specific skills)(Neal, 1995:656)。 換 言 之 , 無 論 一 個 人 離 職 後 是 否 還 有 找同 樣 的 工 作 , 所 學 到 的 ( 一 ) 是 持 續 存 在 的 , 但 是 ( 二 )、( 三 ) 則 未 必 。Neal 認 為 , 若 是 換 了 新 的 行 業 , 則 ( 二 )、( 三 ) 兩 項 皆 消 失 ; 若 是 待 在 同 一 行 業 而 只 換 新 的 公 司 ( 或 部門 ), 則 僅 ( 三 ) 消 失 ,( 二 ) 仍 存 在 , 因 而 對 薪 資 的 折 損 不大 。 因 此 , 在 個 人 的 職 業 生 涯 裏 , 換 工 作 對 於 一 個 人 而 言 , 未必 盡 然 是 從 頭 開 始 , 而 要 看 新 職 業 是 否 仍 在 同 一 類 型 的 行 業 之中 , 而 且 年 資 是 否 能 夠 持 續 累 積 。


8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從 某 個 角 度 來 看 ,Neal 的 論 點 與 Tam 的 位 置 資 本 有 一 定的 關 係 , 不 過 ,Neal 除 了 強 調 在 個 人 職 業 生 涯 中 , 位 置 資 本的 累 積 效 果 之 外 , 他 的 論 點 與 分 析 架 構 更 清 楚 的 指 出 其 中 不 同機 制 的 關 連 性 。 但 是 ,Neal 的 分 析 並 無 法 探 究 個 人 過 去 的 經驗 與 個 人 在 職 場 的 選 擇 之 間 的 動 態 關 係 。教 育 分 流 與 職 業 教 育 的 相 關 理 論教 育 分 流 是 一 種 區 分 受 教 者 進 入 不 同 教 育 體 系 的 制 度 設計 , 是 指 個 人 該 在 什 麼 時 候 、 以 何 種 方 式 、 接 受 何 種 不 同 教 育的 區 分 ; 也 就 是 說 , 在 制 度 上 針 對 不 同 的 教 育 對 象 , 採 取 不 同的 實 際 教 育 的 措 施 。 因 此 , 分 流 制 度 中 的 不 同 體 系 不 僅 在 教 育形 式 上 不 同 , 在 實 際 教 育 內 容 上 亦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差 異 (Adams,1988)。 每 個 國 家 基 於 歷 史 傳 統 、 教 育 政 策 與 國 家 發 展 策 略 ,形 成 了 不 同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系 ( 參 見 Brint, 1999)。 近 年 來 , 社會 學 者 開 始 從 事 比 較 各 國 教 育 分 流 的 選 擇 與 其 他 因 素 ( 如 家 庭背 景 或 教 育 分 流 制 度 ) 的 關 係 (Shavit and Blossfeld, 1993;Tsai and Chiu, 1993; Muller and Karle, 1993)。 其 中 , 有 一 個稱 為 選 擇 性 的 假 設 (selection hypothesis) 強 調 家 庭 的 背 景 對個 人 教 育 分 流 的 選 擇 , 會 隨 著 教 育 階 段 的 晉 升 , 而 逐 漸 減 少(Mare, 1981; Hansen, 1997)。 換 言 之 , 若 以 台 灣 的 分 流 制 度為 例 , 一 個 學 生 選 擇 進 入 「 高 中 / 職 校 」 的 機 會 , 受 到 家 庭 背景 的 影 響 , 會 比 進 入 「 大 學 / 技 術 學 院 」 來 得 大 。強 調 教 育 政 策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 在 近 年 來 逐 漸 成 為 歐美 各 國 的 施 政 目 標 , 例 如 ,van Meel 和 de Wolf(1994) 的 研究 指 出 , 荷 蘭 政 府 在 八 十 年 代 到 九 十 年 代 初 期 的 政 策 是 以 教 育程 度 的 升 級 (upgrading) 作 為 優 先 , 升 級 的 方 式 乃 是 使 教 育供 給 扣 緊 了 就 業 市 場 的 需 求 , 透 過 結 構 性 的 教 育 改 革 , 朝 向 高品 質 的 技 職 教 育 邁 進 。 此 外 , 一 個 針 對 美 國 教 育 政 策 研 究 的 報告 亦 顯 示 出 , 柯 林 頓 政 府 推 行 的 師 徒 制 ( apprenticeshipprogram) 是 有 危 機 的 , 它 並 不 能 完 全 取 代 技 職 教 育 , 縱 然 有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9些 學 生 不 適 合 學 院 式 的 教 法 而 適 合 師 徒 制 , 但 美 國 施 行 的 師 徒制 教 育 並 不 能 在 學 校 與 就 業 間 產 生 很 好 的 聯 繫 ( Kantor,1994)。Li 等 人 (1998) 針 對 瑞 士 的 女 性 所 作 的 研 究 發 現 ,職 業 導 向 的 教 育 體 系 對 瑞 士 女 性 的 職 業 流 動 有 很 大 影 響 , 獲 得較 高 學 歷 、 進 階 訓 練 的 女 性 易 取 得 較 好 職 業 。 如 此 表 示 瑞 士 擁有 高 職 業 導 向 的 技 職 教 育 , 透 過 其 與 就 業 市 場 緊 密 的 聯 繫 而 發揮 了 功 效 。 可 以 見 得 歐 美 在 針 對 教 育 體 系 的 研 究 中 , 相 當 程 度地 重 視 持 續 職 業 教 育 (continuing vocational education) 的 研 究(Antonazzi, 1998; Brennan, 1998), 研 究 的 結 果 多 半 也 顯 示技 職 分 流 體 系 的 學 生 的 確 在 往 後 進 入 職 場 時 , 能 夠 較 快 地 找 到目 標 , 而 有 較 好 的 適 應 能 力 。以 台 灣 的 教 育 體 制 而 言 , 九 年 義 務 教 育 完 成 之 後 , 進 入高 中 階 段 的 中 等 教 育 , 此 階 段 分 成 普 通 高 中 、 五 年 制 專 科 學校 、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等 三 條 路 徑 , 前 者 屬 於 「 高 中 — 大 學 — 研 究所 」 之 一 般 教 育 體 系 ( 或 稱 學 術 教 育 體 系 ); 而 後 兩 者 則 屬 於「 職 業 學 校 — 專 科 學 校 — 技 術 學 院 」 之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 由 於 六十 年 代 在 出 口 導 向 的 國 家 發 展 策 略 的 指 導 下 , 台 灣 教 育 體 系 的規 劃 是 透 過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訓 練 基 層 技 術 人 員 為 主 要 目 標 。 其中 , 高 職 學 生 人 數 要 比 一 般 高 中 人 數 多 很 多 。 3 從 教 育 法 規上 , 我 們 可 以 看 出 兩 類 體 系 的 目 標 有 明 顯 的 區 隔 。 其 中 , 一 般體 系 的 高 中 教 育 之 目 的 是 「 以 發 展 青 年 身 心 , 並 為 研 究 高 深 學術 及 學 習 專 門 知 識 之 預 備 為 宗 旨 」( 高 級 中 學 法 )( 教 育 部 ,1979); 反 觀 技 職 體 系 的 高 職 教 育 則 是 「 以 教 授 青 年 職 業 智慧 、 培 養 職 業 道 德 、 養 成 健 全 之 基 層 技 術 人 員 為 宗 旨 」( 職 業學 校 法 )( 教 育 部 ,1976)。 從 字 面 上 的 意 思 來 看 , 很 清 楚 地表 示 高 中 是 一 種 為 升 大 學 、 研 究 所 的 預 備 教 育 ; 而 高 職 則 是 基層 技 術 人 員 之 養 成 教 育 。既 然 兩 種 教 育 的 目 的 不 同 、 教 學 內 容 不 同 , 因 此 歷 經 此兩 種 不 同 分 流 途 徑 者 , 在 職 業 取 得 上 應 該 有 所 差 異 。 台 灣 的 研究 者 指 出 , 一 般 體 系 分 流 途 徑 者 , 其 學 歷 、 職 業 與 收 入 的 取


10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得 , 優 於 技 職 分 流 體 系 者 ( 章 英 華 等 ,1996)。 姑 且 不 論 兩 體系 在 取 得 最 高 學 歷 之 後 的 差 異 ( 普 通 大 學 / 技 術 學 院 ), 即 使是 同 樣 接 受 12 年 教 育 程 度 , 高 中 和 高 職 畢 業 , 進 入 勞 力 市場 , 前 者 仍 比 後 者 來 得 優 勢 ( 章 英 華 等 ,1996)。 這 是 個 奇 怪且 值 得 探 討 的 現 象 。 4 高 中 只 是 一 種 為 繼 續 升 學 作 預 備 的 過 渡性 教 育 , 而 高 職 在 設 計 上 則 是 完 整 的 養 成 教 育 , 那 麼 畢 業 於 兩體 系 的 人 在 往 後 職 業 、 收 入 取 得 上 , 為 何 還 是 高 中 優 於 高 職 ?這 也 是 本 文 所 期 望 能 探 討 的 一 個 問 題 。研 究 假 設 與 研 究 設 計研 究 假 設為 了 補 充 傳 統 地 位 取 得 研 究 之 不 足 , 本 文 除 了 在 教 育 在地 位 取 得 方 面 , 試 圖 突 顯 出 教 育 分 流 的 結 構 性 限 制 之 外 , 在 職業 方 面 , 也 就 位 置 資 本 論 點 與 Neal 的 勞 力 市 場 收 入 取 得 研究 , 提 出 三 個 討 論 的 議 題 , 分 別 是 ( 一 ) 換 工 作 的 問 題 ;( 二 )FFP 的 測 量 ;( 三 ) 收 入 決 定 因 素 中 , 除 了 職 業 之 外 ,經 驗 與 年 資 的 作 用 。 在 此 分 別 針 對 這 幾 個 課 題 , 列 舉 出 本 文 的主 要 假 設 :假 設 一 : 個 人 教 育 與 職 業 地 位 有 關 , 畢 業 於 技 職 體 系 ( 高 職 、專 科 、 技 術 學 院 ) 者 比 起 畢 業 於 一 般 體 系 ( 高 中 、大 學 ) 者 , 接 受 較 多 有 利 於 就 業 的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較 傾 向 於 從 事 與 學 校 所 學 相 關 的 職 業 。假 設 二 : 在 職 業 地 位 取 得 方 面 , 除 了 受 初 職 影 響 之 外 , 還 受FFP 的 影 響 , 對 現 職 的 影 響 力 方 面 , 後 者 比 起 前 者 還要 大 。假 設 三 : 位 置 資 本 是 行 動 者 曾 經 擔 任 過 職 位 的 總 結 , 因 此 ,擔 任 過 愈 多 職 務 (portfolio) 者 , 位 置 資 本 愈 豐 , 其報 酬 愈 高 。 所 謂 擔 任 過 愈 多 職 務 , 其 意 義 是 換 過 愈多 工 作 者 , 在 各 個 工 作 中 所 受 的 在 職 訓 練 愈 多 , 因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11此 有 助 於 現 職 的 提 升 。 其 次 , 初 職 、FFP 是 否 為 管 理人 員 , 也 是 參 考 的 指 標 , 以 檢 測 位 置 資 本 的 累 積性 。假 設 四 : 位 置 資 本 強 調 過 去 經 驗 的 累 積 的 持 續 性 效 用 。 這 種路 徑 依 賴 的 現 象 應 該 出 現 在 職 業 生 涯 的 初 職 、FFP、現 職 過 程 中 。 因 此 , 位 置 資 本 的 論 點 所 引 申 的 是 個人 收 入 不 只 會 受 到 現 職 影 響 , 還 會 受 到 初 職 的 影響 ; 或 是 現 在 的 職 業 會 受 到 過 去 的 主 管 經 驗 的 影響 。假 設 五 : 根 據 Neal 的 研 究 , 在 勞 力 市 場 上 , 個 人 即 使 是 離職 、 轉 業 , 他 的 年 資 與 經 驗 也 將 能 夠 持 續 地 對 收 入有 正 向 的 影 響 。 我 們 假 設 台 灣 的 勞 力 市 場 內 也 有 同樣 的 因 果 關 係 。 5研 究 分 析 架 構本 文 的 分 析 架 構 , 連 結 了 教 育 分 流 與 初 職 、FFP 取 得 的 過程 , 使 用 一 個 「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 的 變 項 , 來 測 度 教 育 分 流 中 一般 /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的 教 學 內 容 是 否 有 助 於 個 人 職 業 地 位 的 取得 。 其 次 , 本 文 在 典 型 的 地 位 取 得 模 型 中 , 初 職 與 現 職 之 間 ,加 入 本 文 所 強 調 的 FFP 變 項 , 分 析 其 對 現 職 的 影 響 。 最 後 ,本 文 還 強 調 取 得 現 職 過 程 中 , 經 驗 、 年 資 對 收 入 的 決 定 性 。 整合 了 上 述 的 概 念 之 後 , 建 構 成 為 本 文 的 主 要 分 析 架 構 ( 圖一 )。資 料 來 源本 文 所 使 用 的 資 料 是 「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 第三 期 第 三 次 中 「 社 會 階 層 組 」 問 卷 I 的 資 料 。 此 研 究 計 劃 是 由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籌 備 處 策 劃 , 籌 備 處 主 任 瞿 海 源 教 授主 持 的 大 規 模 調 查 研 究 。 6 此 次 調 查 研 究 以 台 灣 地 區 年 齡 在 21歲 到 65 歲 為 研 究 母 群 體 , 使 用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 問 卷 施 測 時 間


12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圖 一 : 本 文 的 主 要 分 析 架 構背 景 教 育 分 流 職 業 導 向 教 育FFP職 業經 驗 / 年 資收 入從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開 始 , 一 直 到 十 一 月 初 才 完 成 全 部 的 訪 談 工作 , 結 果 一 共 蒐 集 到 2,596 個 有 效 樣 本 ( 瞿 海 源 ,1998)。 本文 所 需 要 分 析 的 變 項 , 在 本 次 調 查 問 卷 中 皆 相 當 完 備 。變 項 測 量本 文 所 要 探 討 的 概 念 , 在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的 問 卷資 料 中 皆 適 度 提 及 ( 瞿 海 源 ,1998)。 研 究 變 項 的 界 定 如 下 :一 、 背 景 資 料 : 延 續 地 位 取 得 的 傳 承 , 探 討 出 身 背 景 資 料 對 教育 、 職 業 、 收 入 的 影 響 , 在 分 析 模 型 中 , 共 有 五 個 變項 :( 一 ) 性 別 : 以 虛 擬 變 項 來 操 作 , 男 為 1、 女 為 0。( 二 ) 省 籍 : 以 本 省 為 1、 外 省 為 0。( 三 ) 年 齡 : 以 出生 年 為 準 , 將 其 平 方 計 算 之 。( 四 ) 父 親 職 業 地 位 : 指受 訪 者 15 歲 時 , 父 親 的 職 業 地 位 。 因 為 15 歲 是 義 務 教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13育 結 束 , 將 進 入 中 等 教 育 的 階 段 , 此 時 接 受 教 育 的 品 質受 家 庭 環 境 的 影 響 甚 大 , 本 文 以 父 親 職 業 地 位 來 測 量 個人 出 身 家 庭 的 社 經 地 位 。 此 變 項 是 以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所 使用 的 三 分 位 職 業 量 表 換 算 得 來 。( 五 ) 居 住 地 都 市 化 程度 : 指 受 訪 者 15 歲 以 前 居 住 地 的 都 市 化 程 度 。 此 變 項 在測 量 個 人 出 身 的 環 境 。 不 同 的 環 境 所 提 供 的 資 源 的 差 異對 於 個 人 的 地 位 取 得 可 能 有 影 響 , 例 如 , 在 台 灣 , 都 市通 常 比 鄉 村 提 供 較 佳 的 教 育 資 源 。 本 變 項 以 羅 啟 宏(1992) 的 台 灣 省 鄉 鎮 發 展 類 型 的 分 層 原 則 為 基 礎 , 共分 為 十 個 等 級 來 測 量 都 市 化 程 度 。 7 從 低 到 高 分 別 給 1 至10 分 , 分 數 愈 高 , 表 示 都 市 化 程 度 愈 高 。 以 上 這 五 個 變項 , 在 分 析 中 主 要 是 當 作 控 制 變 項 。二 、 教 育 分 流 : 教 育 分 流 乃 是 針 對 不 同 教 育 對 象 、 在 不 同 時 期施 以 不 同 內 容 的 教 育 制 度 。 台 灣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系 區 分 為一 般 教 育 與 技 職 教 育 , 本 文 在 模 型 中 放 入 變 項 時 乃 以 虛擬 變 項 視 之 , 一 般 為 1、 技 職 為 0。三 、 此 外 , 為 區 分 出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者 在 職 業 及 收 入 取 得 上 的 差異 , 必 須 控 制 「 教 育 程 度 」。 本 文 以 高 中 、 專 科 和 大 學三 個 階 段 來 作 區 分 , 分 別 作 為 虛 擬 變 項 放 入 模 型 中 , 以高 中 為 對 照 組 。四 、 職 位 測 量 : 初 職 、FFP、 現 職 等 等 , 皆 如 同 「 父 親 職 業 地位 」, 採 主 計 處 使 用 的 三 分 位 職 業 量 表 計 分 。 另 外 ,「 主 管 職 務 」 之 變 項 , 是 以 虛 擬 變 項 「 是 / 否 為 主 管 」來 測 度 : 主 管 為 1、 非 主 管 為 0。五 、 行 業 、 職 業 分 類 的 界 定 : 除 了 上 述 把 職 業 換 算 為 分 數 的 轉換 外 , 本 文 亦 有 使 用 職 業 與 行 業 的 「 類 別 」 概 念 , 界 定如 下 :( 一 ) 行 業 :(1) 農 牧 礦 : 農 、 林 、 漁 、 牧 、 礦 、 狩獵 、 土 石 採 集 業 。(2) 製 造 營 建 : 製 造 業 、 營 建業 、 水 電 燃 氣 業 。(3) 商 業 金 融 : 商 業 、 通 信 、


14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金 融 保 險 與 不 動 產 業 。(4) 服 務 業 : 工 商 服 務業 、 公 共 行 政 業 、 社 會 服 務 業 、 個 人 服 務 業 。( 二 ) 職 業 :(1) 非 技 術 工 人 : 非 技 術 性 之 工 人 、 臨時 工 。(2) 銷 售 服 務 : 服 務 員 、 售 貨 員 、 技 術工 人 、 機 械 操 作 工 。(3) 事 務 工 作 : 辦 公 室 事務 工 作 、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工 作 。(4) 半 專 業 技術 : 低 於 專 業 技 術 之 半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5) 管理 專 業 : 管 理 人 員 ( 主 管 )、 專 業 人 員 ( 如 工程 師 )。六 、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是 以 問 卷 中 「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在 學 校 接 受 過與 您 現 在 的 職 業 有 關 的 專 門 訓 練 ? 如 果 有 的 話 , 大 概 有幾 年 ?」 一 題 來 測 度 , 題 目 的 選 項 有 : 沒 有 、 一 點 點( 不 到 一 年 )、 一 至 二 年 ( 不 到 三 年 )、 三 至 四 年 ( 不到 五 年 )、 五 年 以 上 。七 、 職 位 或 職 業 變 動 是 以 「 做 過 幾 份 工 作 」 對 現 職 及 收 入 取得 的 影 響 , 要 分 析 此 概 念 的 問 題 是 「 請 問 您 大 約 做 過 幾份 不 同 的 正 式 工 作 ( 包 括 換 工 作 , 或 是 公 司 內 的 職 位 變動 )?」八 、 在 職 訓 練 的 概 念 , 在 問 卷 中 測 度 的 題 目 為 :「 請 問 您 大約 花 了 多 久 的 工 作 經 驗 , 才 『 學 會 』 您 現 在 的 職 業 技術 ? 意 思 是 說 , 您 已 經 完 成 這 個 職 業 最 基 本 的 訓 練 , 並且 不 需 要 別 人 常 常 給 予 指 導 , 才 能 順 利 完 成 任 務 。」九 、 FFP 概 念 的 測 量 :「 請 問 您 剛 進 公 司 的 第 一 個 職 位 ?」如 前 面 所 討 論 的 ,FFP 的 測 量 有 助 於 我 們 區 分 在 地 位 取得 時 , 初 職 與 第 一 個 職 位 各 自 佔 有 的 位 置 以 及 其 可 能 的持 續 影 響 。十 、 有 關 於 經 驗 此 概 念 的 測 量 :「 您 認 為 需 要 有 多 久 的 工 作經 驗 或 歷 練 , 才 能 勝 任 您 目 前 的 職 位 ?」十 一 、 在 年 資 的 測 量 方 面 , 因 為 問 卷 資 料 相 當 細 緻 , 提 供 了 多個 層 次 的 角 度 來 測 度 。Neal(1995) 的 研 究 是 把 年 資 分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15為 同 行 業 不 同 公 司 , 或 是 不 同 行 業 , 來 探 討 不 同 階 段 年資 的 影 響 。 本 文 的 資 料 乃 是 依 循 著 「 初 職 —FFP— 現職 」 的 脈 絡 , 分 別 測 度 不 同 程 度 年 資 的 影 響 。 其 中 :( 一 )「 請 問 您 是 從 民 國 幾 年 開 始 作 第 一 個 正 式 工 作( 全 職 工 作 )?」 表 示 受 訪 者 的 職 業 生 涯 中 的初 職 開 始 到 受 訪 時 的 年 資 。( 二 )「 請 問 您 是 從 民 國 幾 年 來 到 ( 或 開 辦 ) 這 個 公 司或 機 關 ?」 表 示 在 現 公 司 到 受 訪 時 的 年 資 。( 三 )「 請 問 您 從 民 國 幾 年 開 始 擔 任 目 前 的 職 位 ?」 表示 現 職 到 受 訪 時 的 年 資 。( 四 )「 請 問 您 從 事 現 在 的 職 業 ( 不 是 職 位 , 也 不 是 公司 年 資 ) 總 共 有 多 久 ( 請 包 括 從 前 同 樣 職 業 的工 作 )?」 表 示 延 續 在 同 一 職 位 的 年 資 。資 料 分 析教 育 分 流 與 職 業 地 位 之 關 連 性 分 析教 育 分 流 下 的 職 業 導 向 教 育首 先 , 我 們 要 先 瞭 解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下 , 兩 個 體 系 所 反 映的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狀 況 的 差 異 。 表 一 為 教 育 程 度 與 職 業 導 向 教 育的 交 叉 分 配 表 。 整 體 看 來 ,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在 勞 力 市 場 上 的 重 要性 並 不 是 特 別 明 顯 , 全 體 樣 本 的 資 料 顯 示 , 無 論 一 般 體 系 或 技職 體 系 , 皆 以 未 曾 受 過 學 校 任 何 訓 練 的 比 例 最 多 , 超 過 半 數 以上 。 接 下 來 則 是 將 所 有 樣 本 區 分 為 高 中 、 專 科 與 大 學 程 度 三組 , 分 別 進 行 分 流 與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交 叉 分 析 。 從 表 中 可 以 看出 , 受 訪 者 只 有 高 中 程 度 ( 高 中 / 高 職 ) 者 , 其 受 過 職 業 導 向教 育 最 少 , 畢 業 於 高 職 者 有 七 成 在 校 時 未 受 過 任 何 與 後 來 就 業有 關 的 專 業 訓 練 , 而 畢 業 於 高 中 者 更 高 達 八 成 五 。 在 台 灣 的 教育 體 系 裏 , 高 職 教 育 的 目 的 是 要 培 養 基 層 技 術 人 員 , 而 高 中 教


16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表 一 : 教 育 程 度 與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分 配 (%)教 育程 度全 體高 中專 科大 學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總 計 (N)未 曾 3 年 內 3-5 年一 般 組 52.9 25.6 21.5 100.0 (289)技 職 組 64.9 19.9 15.2 100.0 (670)合 計 61.3 21.6 17.1 100.0 (959)一 般 組 84.6 11.0 4.4 100.0 (91)技 職 組 70.3 16.0 13.7 100.0 (505)合 計 72.5 15.3 12.2 100.0 (596)一 般 組 42.6 42.6 14.9 100.0 (47)技 職 組 51.9 30.5 17.6 100.0 (131)合 計 49.4 33.7 16.9 100.0 (178)一 般 組 37.1 29.1 33.8 100.0 (151)技 職 組 35.3 35.3 29.4 100.0 (34)合 計 36.7 30.3 33.0 100.0 (185)育 的 重 點 基 本 上 就 是 一 般 性 的 普 通 教 育 , 原 本 就 沒 有 計 劃 要 與未 來 職 業 配 合 , 因 而 有 八 成 多 的 人 未 使 用 學 校 的 專 業 ; 但 是 畢業 於 高 職 者 未 受 到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竟 也 高 達 七 成 , 顯 示 出 台 灣 中等 技 職 教 育 的 名 實 不 符 , 而 這 樣 的 教 育 幾 乎 沒 有 達 到 與 職 場 連結 的 功 能 。其 次 , 分 析 升 學 到 專 科 階 段 , 一 般 體 系 的 「 三 專 」 與 技職 體 系 的 「 二 ( 五 ) 專 」 之 比 較 , 可 以 明 顯 看 出 從 沒 受 過 職 業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17導 向 教 育 的 比 例 已 經 逐 漸 下 降 , 兩 者 差 距 近 十 個 百 分 點 , 一 般組 為 42.6%、 技 職 組 則 為 51.9%。 至 於 大 學 程 度 ( 普 通 大 學 /技 術 學 院 ), 可 看 出 在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一 項 回 答 「 未 曾 接 受 」 者又 再 度 下 降 , 一 般 組 為 37.1%、 技 職 組 為 35.3%, 因 此 可 說 ,只 要 能 夠 升 學 到 大 學 階 段 , 無 論 是 一 般 體 系 還 是 技 職 體 系 , 就業 時 運 用 在 學 的 訓 練 者 接 近 全 體 的 三 分 之 二 , 比 僅 升 學 到 高 中階 段 者 高 出 許 多 。上 述 的 資 料 分 析 , 一 方 面 看 到 台 灣 的 教 育 制 度 與 勞 力 市場 的 脫 節 , 但 是 也 呈 現 出 一 個 值 得 思 量 的 問 題 : 出 身 於 技 職 體系 的 個 人 , 如 何 在 不 利 的 外 在 環 境 中 , 發 揮 自 己 的 生 產 潛 力 。從 這 個 角 度 來 提 問 的 話 , 我 們 至 少 可 以 看 出 技 職 體 系 的 人 , 有可 能 是 被 迫 捨 去 在 校 所 學 的 技 能 , 或 是 透 過 在 職 訓 練 來 提 升 自己 在 勞 力 市 場 的 身 價 。 從 上 面 的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 台 灣 的 教 育 訓練 有 可 能 對 於 往 後 的 就 職 仍 然 有 所 幫 助 , 只 是 關 鍵 並 不 在 於 一般 / 技 職 體 系 的 教 育 分 流 , 而 是 在 於 升 學 到 高 中 / 專 科 / 大 學階 段 ,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教 育 晉 升 (educational transition), 無 論是 那 個 分 流 , 只 要 受 教 育 愈 多 , 晉 升 到 愈 高 的 階 段 , 在 校 所 學才 愈 能 夠 和 謀 職 有 所 關 連 , 這 種 情 況 與 歐 美 的 技 職 教 育 所 具 有的 功 能 有 所 出 入 , 也 顯 示 出 技 職 體 系 的 專 業 水 準 與 勞 力 市 場 需求 上 的 差 異 。教 育 分 流 對 職 業 地 位 取 得 的 影 響以 上 探 討 的 是 一 般 / 技 職 體 系 分 流 在 校 是 否 接 受 與 往 後職 業 有 關 的 訓 練 , 這 種 分 析 的 方 式 只 是 分 別 比 較 兩 個 分 流 體 系的 成 員 在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差 異 , 但 是 沒 有 進 行 兩 個 教 育 體 系 之間 的 比 較 ; 換 言 之 , 上 述 的 分 析 無 法 看 出 出 身 不 同 教 育 體 系 的人 在 教 育 與 職 業 地 位 取 得 上 的 差 異 。 下 面 這 一 部 分 , 我 們 將 兩個 體 系 合 併 在 一 起 分 析 。表 二 的 模 型 (1) 以 初 職 為 依 變 項 , 背 景 因 素 、 教 育 分 流為 自 變 項 的 多 元 迴 歸 分 析 模 型 , 結 果 顯 示 ,「 一 般 / 技 職 」 變


18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表 二 : 職 業 地 位 取 得 的 迴 歸 分 析初 職 (1) FFP (2) 現 職 (3)性 別 -.76 (-.09)* -.22 (-.02) -.04 (-.01)年 齡 .00 (.09)* .00 (.04) .00 (.07)*省 籍 -.47 (-.04) .77 (.06) -.38 (-.03)父 親 職 位 .12 (.15)* .05 (.07)* .01 (.02)居 住 地 都 市 化 -.01 (-.00) .12 (.06)* .00 (.00)一 般 / 技 職 2.00 (.21)* 1.48 (.16)* .21 (.02)初 職 .46 (.46)* .01 (.01)FFP .87 (.86)*R 2 .103 .308 .795樣 本 數 1096 902 902常 數 66.650 35.802 9.333* p < .05。注 : 表 中 係 數 為 未 標 準 化 迴 歸 係 數 (b), 括 弧 內 為 標 準 化 迴 歸 係 數 (β)。項 十 分 顯 著 , 表 示 歷 經 一 般 體 系 教 育 分 流 者 , 在 初 職 取 得 方 面的 機 會 優 於 技 職 體 系 分 流 者 。 接 下 來 的 迴 歸 模 型 (2) 分 析FFP 取 得 過 程 的 影 響 因 素 , 分 析 的 結 果 顯 示 , 除 了 「 初 職 」 變項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之 外 ,「 一 般 / 技 職 」 變 項 的 影 響 力 也 還 保 持不 墜 。 至 於 模 型 ( 3 ) 則 是 以 現 職 為 依 變 項 , 同 時 控 制「FFP」 變 項 , 結 果 顯 示 FFP 對 現 職 的 影 響 力 相 當 大 , 8 而 初職 和 分 流 的 影 響 力 皆 已 消 失 不 見 。 9從 上 面 的 分 析 來 看 , 一 般 / 技 職 體 系 分 流 對 職 業 地 位 的影 響 只 及 於 FFP, 對 於 現 職 ( 乃 至 於 收 入 ) 並 無 直 接 的 影 響力 。 這 一 點 與 上 節 的 分 析 是 相 當 一 致 的 , 也 就 是 在 地 位 取 得 過程 裏 , 分 流 的 差 異 有 逐 漸 減 弱 的 趨 勢 。 接 下 來 的 分 析 將 針 對 現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19職 、 收 入 的 取 得 , 但 不 再 把 分 流 當 成 一 個 中 介 變 項 放 入 模 型中 , 而 是 將 樣 本 直 接 分 為 一 般 體 制 和 技 職 體 制 兩 組 , 分 別 進 行分 析 。 此 外 , 為 了 控 制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的 影 響 , 這 部 分 的 分 析 要控 制 「 教 育 晉 升 」, 以 進 行 更 加 詳 細 的 分 析 。表 三 的 模 型 (1)、(2) 分 別 是 檢 測 一 般 組 、 技 職 組 教育 分 流 對 FFP 取 得 的 影 響 , 從 模 型 中 明 顯 可 見 , 教 育 晉 升 的「 專 科 程 度 」、「 大 學 程 度 」 皆 達 顯 著 , 表 示 比 起 高 中 程 度 ,升 學 到 專 科 、 大 學 者 皆 能 夠 取 得 較 高 的 初 職 。 到 這 個 階 段 為止 , 一 般 組 和 技 職 組 並 沒 有 明 顯 的 區 別 。 接 下 來 的 兩 個 模 型 ,則 是 進 一 步 把 職 業 取 得 延 續 到 現 職 , 而 把 FFP 也 併 入 模 型中 , 其 中 模 型 (3) 是 一 般 組 , 模 型 (4) 是 技 職 組 。 由 這 兩 個模 型 來 看 , 一 般 組 及 技 職 組 之 間 出 現 了 明 顯 的 差 異 : 在 一 般 組方 面 ,「 初 職 」、「FFP」 皆 達 顯 著 ; 在 技 職 組 方 面 , 除 了「FFP」 有 影 響 之 外 ,「 專 科 程 度 」 變 項 對 職 業 地 位 的 取 得 也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由 這 兩 個 模 型 的 比 較 來 看 , 一 般 組 中 , 「 初 職 」 和「FFP」 皆 對 現 職 有 影 響 力 , 但 兩 個 教 育 晉 升 的 變 項 並 沒 有 明顯 作 用 , 表 示 從 事 過 職 位 的 累 積 性 強 , 但 學 歷 並 無 太 大 影 響 ;反 觀 技 職 組 , 僅 有 「FFP」 達 顯 著 , 但 「 專 科 程 度 」 明 顯 地 較有 利 , 顯 示 技 職 體 系 分 流 出 身 者 在 位 置 資 本 上 的 累 積 性 不 如 一般 體 系 出 身 者 , 但 是 在 技 職 體 系 中 , 取 得 專 科 學 歷 對 現 職 取 得則 相 對 上 是 較 有 利 的 。 然 而 , 為 何 大 學 教 育 程 度 反 而 不 顯 著 ,其 中 可 能 的 原 因 是 , 相 對 於 為 數 眾 多 的 專 科 學 校 , 過 去 技 職 體系 的 大 學 ( 技 術 學 院 、 科 技 大 學 ) 數 目 仍 然 不 多 , 因 此 效 果 較為 明 顯 。 10位 置 資 本 論 點 強 調 過 去 位 置 所 帶 來 的 機 會 , 可 以 引 申 出一 個 人 若 經 歷 主 管 位 置 , 有 助 於 累 積 他 在 勞 力 市 場 上 的 位 置 資本 。 接 著 , 本 文 要 分 析 的 是 兩 個 分 流 體 制 的 個 人 在 職 業 生 涯裏 , 主 管 經 驗 對 個 人 地 位 取 得 的 影 響 。 不 同 於 一 般 分 析 時 測 量職 業 地 位 , 以 職 業 聲 望 計 分 , 在 此 我 們 要 探 討 的 主 管 經 驗 , 是


20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表 三 :FFP 與 現 職 職 業 地 位 取 得 的 迴 歸 分 析FFP現 職一 般 組 (1) 技 職 組 (2) 一 般 組 (3) 技 職 組 (4)性 別 .16 (.02) -.45 (-.06) .49 (.05) .01 (.00)年 齡 .00 (.03) .00 (.08)* .00 (.07)* .00 (.07)*省 籍 .51 (.04) .45 (.03) .00 (.00) -.48 (-.03)父 親 職 位 .11 (.14) -.03 (-.03) -.04 (-.06) .01 (.02)居 住 地 都 市 化 -.36 (-.11) .32 (.09) .32 (.10) .01 (.00)專 科 程 度 2.77 (.22)* 1.84 (.18)* .20 (.02) .51 (.05)*大 學 程 度 3.08 (.33)* 2.51 (.14)* .29 (.03) .29 (.02)初 職 .43 (.39)* .36 (.37)* .13 (.12)* -.01 (-.01)FFP .28 (.74)* .88 (.85)*R 2 .365 .250 .711 .770樣 本 數 270 635 265 635常 數 34.730 49.343 50.300 10.266* p < .05。注 : 同 表 二 。指 在 工 作 崗 位 上 沒 有 擔 任 主 管 , 或 是 擔 任 過 主 管 的 職 位 ? 在 分析 的 過 程 裏 , 我 們 建 構 一 個 「 現 職 是 否 為 主 管 」 的 類 別 變 項 ,作 為 分 析 模 型 的 依 變 項 , 並 進 行 對 數 迴 歸 ( logisticregression) 的 分 析 。表 四 的 模 型 (1) 是 一 般 組 樣 本 分 析 的 結 果 , 其 中 , 初 職或 是 FFP 時 的 主 管 經 驗 並 非 完 全 有 影 響 , 僅 有 後 者 FFP 的 經驗 達 顯 著 水 準 , 表 示 初 職 的 主 管 位 置 的 「 資 本 」 有 貶 值 的 現象 。 模 型 (2) 的 技 職 組 的 分 析 呈 現 不 太 一 樣 的 結 果 , 除 了「 專 科 程 度 」 已 經 達 顯 著 之 外 , 初 職 與 FFP 時 曾 任 公 司 主 管位 置 , 皆 有 利 於 現 職 再 擔 任 主 管 的 機 會 。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21表 四 的 後 兩 個 模 型 乃 是 探 討 職 業 晉 升 的 機 會 , 自 變 項 則是 加 入 了 「FFP」、「 現 職 」 以 及 「 現 職 為 主 管 」。 以 上 的 分析 已 經 可 以 看 出 一 般 體 系 和 技 職 體 系 在 主 管 經 驗 上 的 差 異 , 既然 已 經 證 明 技 職 體 系 較 有 利 於 累 積 經 驗 當 主 管 , 接 下 來 當 然 應當 繼 續 探 討 有 關 於 未 來 晉 升 機 會 方 面 的 問 題 。 模 型 (3) 是 一般 組 的 分 析 , 經 由 對 數 迴 歸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 三 個 職 業 相 關 變 項皆 不 顯 著 , 這 是 一 個 相 當 特 別 的 結 果 , 因 為 模 型 (4) 技 職 組呈 現 了 截 然 不 同 的 情 形 : 雖 然 「FFP」 不 顯 著 , 可 是 「 現職 」、「 現 職 為 主 管 」 兩 個 變 項 對 於 職 業 晉 升 卻 相 當 地 顯 著 。從 以 上 的 分 析 可 以 綜 合 出 一 個 結 論 : 就 本 文 提 出 的 「 初職 —FFP— 現 職 」 職 業 取 得 歷 程 來 看 , 以 一 般 體 系 分 流 途 徑 而言 , 初 職 、FFP 對 現 職 的 累 積 性 較 技 職 體 系 來 得 明 顯 ; 相 對地 , 就 主 管 經 驗 而 言 , 反 而 是 技 職 組 比 一 般 組 更 具 累 積 性 , 歷經 技 職 體 系 分 流 途 徑 者 , 在 初 職 、FFP 階 段 擔 任 過 主 管 者 , 明顯 地 有 利 於 現 職 再 當 上 主 管 ; 而 且 進 一 步 以 職 業 晉 升 的 機 會 來看 , 技 職 組 亦 呈 現 了 同 樣 有 利 的 情 形 。職 業 取 得 過 程 中 其 他 因 素 的 影 響更 換 工 作 與 在 職 訓 練 對 於 職 業 取 得 的 影 響表 五 是 針 對 更 換 工 作 對 於 職 業 取 得 的 影 響 的 分 析 結 果 。模 型 (1)、(2) 分 別 是 一 般 組 和 技 職 組 , 從 兩 個 模 型 中 可 以看 得 很 清 楚 ,「 更 換 工 作 」 變 項 對 現 職 的 職 位 高 低 的 影 響 並 不顯 著 , 表 示 從 事 過 多 少 工 作 ( 或 職 位 ) 並 不 影 響 一 個 人 的 職 位高 低 。 模 型 (3)、(4) 則 是 從 另 一 個 角 度 探 討 更 換 工 作 , 分析 過 去 從 事 的 工 作 中 , 有 無 需 要 半 年 以 上 的 學 習 才 能 勝 任 ? 如果 需 要 長 時 間 訓 練 適 應 , 間 接 地 表 示 工 作 換 得 愈 不 頻 繁 。 但 得到 的 結 果 依 舊 不 顯 著 。 這 兩 個 分 析 結 果 雖 然 無 法 支 持 位 置 資 本理 論 中 , 更 換 工 作 具 有 位 置 資 本 累 積 效 果 的 假 設 , 至 少 也 呈 現


22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出 台 灣 勞 力 市 場 的 一 些 特 色 。表 五 : 更 換 工 作 及 其 他 因 素 對 現 職 取 得 的 迴 歸 分 析一 般 組 (1) 技 職 組 (2) 一 般 組 (3) 技 職 組 (4)性 別 .10 (.01) -.42 (-.51) .09 (.01) -.46 (.06)年 齡 .00 (.08) .00 (.14)* .00 (.11)* .00 (.12)*省 籍 1.11 (.10) .21 (.02) 1.01 (.09) .06 (.00)父 親 職 位 .03 (.04) .05 (.05) .03 (.04) .05 (.06)居 住 地 都 市 化 .17 (.08) .08 (.04) .17 (.08) .09 (.05)專 科 程 度 2.60 (.22)* 2.10 (.21)* 2.41 (.20)* 2.06 (.20)*大 學 程 度 2.66 (.29)* 2.31 (.13)* 2.50 (.28)* 2.19 (.19)*初 職 .43 (.40)* .31 (.31)* .42 (.39)* .32 (.31)*更 換 工 作 .13 (.06) .07 (.04)半 年 在 職 訓 練( 虛 擬 )-.11 (-.01) .49 (.10)R 2 .354 .195 .340 .226樣 本 數 261 627 268 621常 數 39.581 49.593 41.575 48.806* p < .05。注 : 同 表 二 。表 六 是 教 育 分 流 與 在 職 訓 練 的 交 叉 分 配 表 。 無 論 從 全 體樣 本 以 及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的 分 配 都 顯 示 , 技 職 體 系 分 流 者 接 受 到的 在 職 訓 練 還 是 少 於 一 般 體 系 的 。 以 全 體 樣 本 而 言 , 一 般 體 系有 61.8% 的 人 曾 受 超 過 半 年 以 上 的 在 職 訓 練 , 可 是 技 職 體 系則 有 57.6%。其 次 , 從 三 種 教 育 程 度 之 分 類 中 , 可 以 發 現 唯 有 高 中 程度 的 樣 本 才 顯 示 技 職 組 中 受 過 半 年 以 上 的 訓 練 者 明 顯 地 多 於 一般 組 , 其 餘 專 科 程 度 和 大 學 程 度 的 兩 組 樣 本 中 , 一 般 組 所 接 受的 在 職 訓 練 , 普 遍 多 於 技 職 組 。 雖 然 兩 者 相 差 不 大 , 卻 也 表 示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23技 職 體 系 者 在 前 面 所 呈 現 的 學 非 所 用 的 情 況 下 , 進 一 步 在 勞 力表 六 : 教 育 分 流 與 在 職 訓 練 的 分 配 (%)在 職 訓 練總 計半 年 以 下半 年 以 上全 體一 般 38.2 61.8 100.0 (259)28.2 31.9 30.4技 職 42.4 57.6 100.0 (594)總 計 100.0(351)高 中 程 度71.8 68.1 69.6100.0(502)100.0(853)一 般 48.8 51.2 100.0 (82)17.2 13.9 15.3技 職 42.6 57.4 100.0 (453)總 計 100.0(233)專 科 程 度82.8 86.1 84.7100.0(302)100.0(535)一 般 45.2 54.8 100.0 (42)27.5 27.7 27.6技 職 45.5 54.5 100.0 (110)總 計 100.0(69)大 學 程 度72.5 72.3 72.4100.0(83)100.0(152)一 般 29.6 70.4 100.0 (135)81.6 81.2 81.3技 職 29.0 71.0 100.0 (31)總 計 100.0(49)18.4 18.8 18.7100.0(117)注 : 括 弧 內 的 數 字 為 樣 本 數 。斜 體 數 字 為 行 百 分 比 ; 其 餘 為 列 百 分 比 。100.0(166)


24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市 場 中 , 並 沒 有 能 夠 以 較 高 的 在 職 訓 練 的 機 會 , 來 提 升 競 爭力 。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 從 表 六 中 可 見 , 與 在 職 訓 練 比 較 有 關 的 因素 , 與 其 說 是 教 育 分 流 所 產 生 的 效 應 , 還 不 如 說 是 分 流 管 道 中各 別 的 教 育 晉 升 , 也 就 是 說 , 只 要 能 在 教 育 升 學 管 道 中 , 升 學到 大 學 程 度 , 無 論 是 技 職 組 或 是 一 般 組 , 都 有 高 達 七 成 的 人 受過 半 年 以 上 的 在 職 訓 練 , 如 同 前 面 的 分 析 , 在 教 育 體 系 具 有 競爭 力 的 人 , 在 勞 力 市 場 也 擁 有 比 較 優 勢 的 地 位 。 11表 七 是 針 對 在 職 訓 練 , 也 就 是 個 人 在 職 業 生 涯 中 , 習 得現 在 的 職 業 技 術 的 時 間 , 用 來 預 估 現 在 的 職 業 地 位 取 得 的 分 析表 七 : 在 職 訓 練 及 其 他 因 素 對 現 職 取 得 的 迴 歸 分 析一 般 組 (1) 技 職 組 (2) 一 般 組 (3) 技 職 組 (4)性 別 -.19 (-.02) -.68 (-.08)* .01 (.00) -.53 (-.06)年 齡 .00 (.06) .00 (.11)* .00 (.11) .00 (.14)*省 籍 1.21 (.11) -.12 (-.01) 1.27 (.12) .17 (.01)父 親 職 位 .04 (.05) .02 (.03) .03 (.04) .01 (.02)居 住 地 都 市 化 .19 (.09) .08 (.04) .25 (.12) .08 (.05)專 科 程 度 2.37 (.20)* 2.06 (.20)* 2.42 (.21)* 2.14 (.21)*大 學 程 度 2.32 (.26)* 2.62 (.15)* 2.69 (.30)* 2.32 (.13)*初 職 .40 (.39)* .28 (.28)* .42 (.40)* .28 (.28)*在 職 訓 練 .16 (.13)* .26 (.16)*熟 悉 產 品 及業 務 的 時 間.11 (.03) .11 (.15)R 2 .366 .234 .367 .197樣 本 數 240 557 234 528常 數 40.825 53.129 40.317 53.858* p < .05。注 : 同 表 二 。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25結 果 。 由 模 型 (1) 一 般 組 來 看 ,「 在 職 訓 練 」 變 項 是 顯 著的 ; 模 型 (2) 技 職 組 亦 達 顯 著 , 表 示 在 位 的 訓 練 確 實 和 職 業取 得 有 關 , 訓 練 時 間 愈 長 , 職 業 地 位 愈 高 。 模 型 (3)、(4)則 是 另 外 一 個 面 向 , 探 討 需 要 多 久 時 間 熟 悉 公 司 產 品 或 業 務 對現 職 的 影 響 。 模 型 顯 示 , 無 論 是 一 般 組 還 是 技 職 組 , 這 個 變 項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對 於 目 前 職 業 的 取 得 , 沒 有 影 響 力 。這 部 分 總 共 分 析 了 四 個 變 項 , 結 果 顯 示 只 有 「 在 職 訓練 」 對 現 職 取 得 有 明 顯 的 影 響 , 其 餘 如 更 換 工 作 , 或 是 先 前 的工 作 是 否 需 要 長 久 訓 練 , 皆 不 影 響 現 職 取 得 。 因 此 , 我 們 可 以推 論 出 下 列 兩 點 : 第 一 , 在 台 灣 的 社 會 中 , 一 旦 轉 職 , 無 論 先前 從 事 的 工 作 需 不 需 要 長 久 訓 練 , 似 乎 不 影 響 後 來 的 職 業 取得 , 這 點 似 乎 和 人 力 資 本 論 不 盡 相 符 。 這 可 能 是 因 為 台 灣 社 會的 職 業 仍 有 大 部 分 的 工 作 不 夠 專 業 化 , 轉 職 或 進 入 新 行 業 並 不困 難 , 所 以 才 形 成 這 種 結 果 。 第 二 , 這 部 分 依 然 把 一 般 / 技 職體 系 分 為 兩 組 來 進 行 分 析 , 結 果 顯 示 , 對 有 達 顯 著 的 變 項 是 兩組 都 達 顯 著 , 不 顯 著 者 則 是 兩 組 皆 無 , 從 這 點 來 看 , 技 職 教 育並 沒 有 促 進 就 業 上 的 優 勢 , 而 和 一 般 體 系 相 同 。年 資 、 工 作 經 驗 對 收 入 的 影 響先 前 提 及 在 傳 統 地 位 取 得 研 究 中 , 直 接 使 用 現 職 來 測 量收 入 , 結 果 通 常 不 盡 理 想 , 預 測 力 不 高 , 其 中 主 要 的 因 素 是 因為 估 計 模 型 過 度 簡 化 了 決 定 收 入 的 過 程 , 忽 略 了 現 職 取 得 前 後的 各 種 因 素 的 持 續 性 影 響 。 本 文 的 下 一 個 重 點 , 就 在 於 探 討 除了 現 職 外 , 可 能 影 響 收 入 取 得 的 結 構 性 機 制 。本 文 將 分 析 重 點 放 在 現 職 與 收 入 部 分 , 不 再 強 調 從 初 職到 FFP 的 過 程 , 理 由 是 兩 個 變 項 隨 著 時 間 的 關 係 , 對 收 入 的直 接 影 響 力 已 經 很 小 , 其 影 響 主 要 是 透 過 現 職 而 產 生 的 間 接 影響 , 因 此 就 不 再 把 初 職 與 FFP 兩 個 變 項 放 入 分 析 模 型 裏 。 另外 , 為 了 要 對 現 職 深 入 分 析 , 我 們 把 現 職 區 分 為 五 個 類 別 : 非技 術 工 人 、 服 務 銷 售 人 員 、 事 務 工 作 人 員 、 半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


26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管 理 專 業 人 員 , 並 且 將 這 五 個 類 別 當 做 虛 擬 變 項 , 在 分 析 模 型中 以 「 非 技 術 工 人 」 為 對 照 組 。 12表 八 為 背 景 變 項 、 教 育 晉 升 變 項 與 五 個 職 業 類 別 變 項 對收 入 的 迴 歸 分 析 , 是 一 個 典 型 的 地 位 取 得 模 型 , 使 用 職 業 預 估收 入 。 模 型 (1) 為 一 般 組 , 模 型 (2) 為 技 職 組 。 兩 個 模 型 的分 析 結 果 顯 示 , 兩 組 之 間 的 表 現 形 態 非 常 相 近 : 包 括 背 景 變 項中 的 「 性 別 」、「 年 齡 」 達 到 顯 著 , 教 育 晉 升 變 項 中 「 大 學 程度 」 達 到 顯 著 , 以 及 職 業 類 別 中 四 個 變 項 皆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 表示 比 起 「 非 技 術 工 人 」, 四 個 職 業 類 別 皆 有 更 高 收 入 )。 但 是若 進 一 步 加 入 了 「 經 驗 」、「 年 資 」 變 項 分 析 的 結 果 顯 示 , 其中 還 是 有 些 值 得 深 究 的 差 異 , 以 下 會 詳 細 探 討 這 個 問 題 , 現 在先 來 看 兩 個 模 型 的 基 本 資 料 。表 八 右 邊 部 分 為 模 型 各 變 項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在 收 入方 面 , 一 般 組 和 技 職 組 有 明 顯 可 見 的 差 距 , 大 致 上 看 來 , 一 般組 是 優 於 技 職 組 的 。 13 教 育 晉 升 的 兩 個 變 項 與 職 業 類 別 四 個 變項 皆 為 虛 擬 變 項 , 平 均 數 愈 高 表 示 此 種 學 歷 畢 業 者 從 事 此 職 類者 愈 多 。 由 此 可 見 一 般 組 「 專 科 程 度 」 與 「 大 學 程 度 」 的 平 均數 為 0.16 以 及 0.51, 表 示 專 科 程 度 者 為 16%, 而 大 學 程 度 者有 51%; 而 在 技 職 組 方 面 , 專 科 程 度 者 有 20%, 大 學 程 度( 技 術 學 院 ) 者 卻 僅 有 5%。 由 此 可 見 高 職 程 度 者 佔 了 75%,而 高 中 程 度 只 佔 33%, 這 是 一 般 與 技 職 分 流 結 構 上 的 不 同 。在 職 業 類 別 部 分 , 一 般 組 裏 較 低 層 級 的 「 服 務 銷 售 」 和「 事 務 工 作 」 職 類 , 平 均 數 分 別 為 0.19 及 0.22; 但 是 , 較 高層 級 的 「 半 專 業 技 術 」 和 「 管 理 專 業 」 職 類 則 為 0.22 及0.34, 很 明 顯 有 層 級 愈 高 、 比 例 愈 多 的 趨 勢 。 單 就 最 高 級 的「 管 理 專 業 」 而 言 , 其 比 例 就 佔 了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而 兩 高 級 職類 比 起 三 個 較 低 級 職 類 佔 的 比 例 還 多 。 由 此 可 見 , 一 般 組 的 職業 地 位 普 遍 較 高 。 而 技 職 組 的 就 業 狀 況 , 則 與 一 般 組 有 明 顯 的差 異 , 其 中 有 近 半 數 (47.5%) 的 人 從 事 較 低 級 的 「 服 務 銷售 」 職 類 , 而 高 級 的 「 管 理 專 業 」 職 類 , 僅 佔 11.4%; 從 各 個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27職 等 的 分 布 來 看 , 層 級 愈 高 , 比 例 愈 低 , 恰 好 與 一 般 組 完 全 相反 。 至 於 如 此 不 同 的 教 育 結 構 、 職 業 結 構 分 布 狀 況 會 在 工 作 經驗 、 工 作 年 資 上 有 什 麼 不 同 的 呈 現 , 進 而 對 收 入 有 何 不 同 的 影響 , 將 是 接 下 來 的 分 析 要 探 討 的 重 點 。工 作 經 驗 對 職 業 取 得 的 影 響在 我 們 開 始 分 析 工 作 經 驗 在 勞 力 市 場 的 作 用 時 , 必 須 先比 較 一 下 工 作 經 驗 與 在 職 訓 練 的 差 異 。 基 本 上 , 個 人 的 工 作 經驗 和 先 前 所 提 的 在 職 訓 練 的 概 念 有 所 不 同 。 第 一 , 在 職 訓 練 所強 調 的 是 訓 練 , 有 學 習 的 意 涵 ; 而 經 驗 的 重 點 是 在 工 作 上 了 軌道 、 足 以 勝 任 時 , 才 開 始 累 積 的 工 作 經 驗 , 有 經 驗 的 意 涵 。 第二 點 , 此 處 所 謂 的 經 驗 乃 是 針 對 現 職 , 而 在 職 訓 練 則 不 完 全 針對 目 前 的 職 位 。表 九 是 針 對 「 經 驗 」 變 項 的 迴 歸 分 析 模 型 的 結 果 , 自 變項 為 個 人 背 景 及 職 業 類 別 , 依 變 項 則 為 「 多 久 經 驗 才 能 勝 任 目前 職 位 」 的 經 驗 變 項 。 由 模 型 (1) 一 般 組 的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職 業 類 別 中 僅 有 最 高 等 級 的 「 管 理 專 業 」 達 到 顯 著 ; 表 示 中 間的 三 個 職 業 類 別 比 起 最 低 等 級 的 「 非 技 術 工 人 」, 皆 不 需 要 更多 的 經 驗 , 就 能 夠 駕 輕 就 熟 。 而 在 模 型 (2) 技 職 組 方 面 , 則四 個 職 業 類 別 皆 達 顯 著 。 本 文 先 前 提 及 , 歷 經 一 般 分 流 體 系者 , 較 多 從 事 白 領 階 級 的 事 務 性 工 作 , 這 類 工 作 的 變 動 較 有限 , 因 此 應 當 較 不 需 長 久 的 經 驗 來 適 應 ; 但 是 要 做 到 主 管 , 則需 要 較 多 的 磨 練 , 因 此 大 致 來 講 , 與 本 文 先 前 的 分 析 , 相 當 有一 致 性 。接 下 來 的 模 型 (3)、(4) 則 是 把 經 驗 變 項 變 成 了 中 介變 項 , 依 變 項 則 換 成 了 收 入 , 結 果 顯 示 「 工 作 經 驗 」 對 收 入 達到 顯 著 , 歷 經 愈 多 工 作 經 驗 才 能 勝 任 現 職 者 , 收 入 愈 高 。 至 於這 兩 個 模 型 各 個 職 業 類 別 對 收 入 的 影 響 力 , 和 前 兩 個 模 型 十 分相 像 : 在 技 職 組 四 個 職 類 皆 顯 著 , 但 是 在 一 般 組 僅 有 「 服 務 銷售 」、「 管 理 專 業 」 顯 著 , 其 中 的 原 因 還 是 在 兩 組 本 身 職 業 結構 的 差 異 所 致 。


28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表 九 : 影 響 勝 任 現 職 時 間 的 因 素 與 工 作 經 驗 對 收 入 的 迴 歸 分 析工 作 經 驗 收 入 ( 取 對 數 )一 般 組 (1) 技 職 組 (2) 一 般 組 (3) 技 職 組 (4)性 別 .64 (.16)* .57 (.16)* .17 (.14)* .33 (.27)*年 齡 .00 (.34)* .00 (.18)* .00 (.17)* .00 (.17)*省 籍 -.53 (-.11) .36 (.06) -.04 (-.03) .09 (.04)父 親 職 位 .02 (.08) .03 (.08)* .00 (.09) .00 (.04)居 住 地 都 市 化 -.03 (-.04) -.03 (.03) -.01 (-.05) .03 (.10)*專 科 程 度 .14 (.03) .15 (.03) .17 (.11) .04 (.03)大 學 程 度 .19 (.05)* .21 (.03) .29 (.24)* .17 (.07)服 務 銷 售 1.12 (.22) .88 (.24)* .48 (.33)* .35 (.30)*事 務 工 作 .70 (.14) .75 (.17)* .35 (.24) .36 (.25)*半 專 業 技 術 1.22 (.25) 1.23 (.24)* .33 (.23) .43 (.27)*管 理 專 業 1.63 (.38)* 2.34 (.41)* .55 (.44)* .61 (.33)*工 作 經 驗 .05 (.19)* .07 (.21)*R 2 .253 .195 .315 .304樣 本 數 264 627 260 611常 數 1.110 -.898 .339 .260* p < .05。注 : 同 表 二 。本 節 的 分 析 可 導 出 三 個 結 論 : 第 一 , 在 職 業 分 數 轉 換 成職 業 類 別 的 分 析 過 程 中 , 技 職 組 顯 示 了 不 同 職 類 之 間 明 確 的 差異 , 一 般 組 在 這 方 面 較 不 明 顯 , 在 此 更 加 印 證 了 兩 組 就 業 結 構的 不 同 。 第 二 ,「 工 作 經 驗 」 變 項 是 以 往 研 究 中 較 少 探 討 的 ,但 在 地 位 取 得 過 程 中 卻 相 當 重 要 , 無 論 把 「 工 作 經 驗 」 當 成 依變 項 , 探 討 職 業 類 別 的 影 響 ; 還 是 把 「 工 作 經 驗 」 當 成 自 變項 , 分 析 其 與 收 入 的 關 連 性 , 此 變 項 都 呈 現 了 相 當 顯 著 的 影 響力 。 第 三 , 除 了 職 業 結 構 的 不 同 外 , 就 「 工 作 經 驗 」 來 看 , 一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29般 組 與 技 職 組 幾 乎 沒 有 明 顯 差 別 。 但 是 , 兩 個 分 流 體 系 真 的 沒有 差 異 嗎 ? 以 下 我 們 將 針 對 年 資 的 概 念 , 從 事 更 深 入 的 分 析 。工 作 年 資 的 影 響現 代 公 司 組 織 的 人 事 制 度 多 以 年 資 為 決 定 薪 資 的 一 個 重要 條 件 , 認 為 年 資 反 映 了 工 作 的 成 熟 度 與 生 產 力 。 勞 力 市 場 的研 究 也 都 指 出 年 資 對 收 入 的 顯 著 影 響 。 雖 然 , 年 資 是 影 響 收 入很 重 要 的 變 項 , 年 資 並 不 是 單 純 的 工 作 時 程 , 常 常 必 須 考 慮 工人 的 組 織 或 行 業 , 因 此 並 非 一 元 化 的 。 換 言 之 , 一 個 人 的 職 業類 別 或 許 相 同 , 不 同 的 處 境 所 累 積 的 年 資 對 於 一 個 人 的 生 涯 流動 , 代 表 著 不 同 的 意 義 , 並 對 個 人 在 所 得 的 報 酬 產 生 不 同 的 影響 , 若 再 加 上 經 驗 的 因 素 , 整 個 收 入 決 定 的 過 程 其 實 是 很 複 雜的 。 本 文 所 分 析 的 資 料 在 年 資 的 狀 況 方 面 調 查 收 集 得 相 當 仔細 , 總 共 有 四 個 不 同 的 變 項 可 供 詳 盡 分 析 。 為 了 能 更 深 入 清 楚地 分 析 收 入 取 得 過 程 中 的 機 制 , 本 文 將 工 作 年 資 細 分 為 四 類 ,並 且 定 義 如 下 :( 一 )「 年 資 一 」: 從 初 職 到 目 前 工 作 的 年 資 ;( 二 )「 年 資 二 」: 進 入 目 前 公 司 的 年 資 ;( 三 )「 年 資 三 」: 擔 任 目 前 職 位 的 年 資 ;( 四 )「 年 資 四 」: 從 事 現 在 職 業 的 年 資 。由 上 述 的 定 義 來 看 , 年 資 一 、 二 、 三 所 測 量 的 分 別 是 個人 初 職 、FFP、 現 職 的 工 作 年 資 , 但 是 「 年 資 四 」 就 比 較 特別 , 由 於 它 所 測 量 的 是 不 局 限 於 相 同 的 職 位 或 公 司 , 而 是 從 事現 在 的 職 業 的 時 段 , 因 此 是 測 量 從 事 與 現 在 相 同 性 質 的 工 作 的工 作 資 歷 , 故 能 巧 妙 地 區 隔 了 「FFP/ 現 職 」、「 行 業 / 職業 」 所 可 能 面 臨 分 類 上 的 不 周 全 。 若 與 Neal 的 分 析 概 念 相比 , 並 沒 有 一 個 配 適 的 測 量 方 式 , 勉 強 可 用 職 業 年 資(occupation tenure)— 也 就 是 職 業 特 定 的 技 術 (occupationspecificskills)— 來 稱 之 。 這 個 概 念 相 當 重 要 , 但 卻 也 不 是 初職 、FFP 與 現 職 所 能 涵 蓋 , 它 可 用 於 測 量 一 個 人 在 同 一 行 業 的


30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資 歷 。 表 十 為 各 職 業 類 別 年 資 的 平 均 數 。 整 體 看 來 , 一 般 組 與技 職 組 在 各 類 年 資 的 測 量 上 , 一 般 組 都 略 高 於 技 職 組 。 接 著 我們 將 針 對 這 四 種 類 型 的 工 作 年 資 , 從 事 進 一 步 分 析 。( 一 )「 年 資 一 」: 初 職 的 年 資表 十 一 的 模 型 (1)、(2) 是 針 對 「 年 資 一 」, 也 就 是初 職 到 目 前 的 年 資 對 收 入 的 影 響 進 行 分 析 ,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 在一 般 組 中 ,「 年 資 一 」 變 項 達 顯 著 的 負 向 影 響 , 表 示 工 作 愈 久者 , 收 入 愈 低 。 究 其 原 因 , 可 能 是 與 台 灣 社 會 選 擇 初 職 的 特 性有 關 。 在 表 十 中 , 初 職 年 資 的 平 均 工 作 年 數 , 其 中 最 低 等 級 的「 非 技 術 工 人 」 為 19.30 年 , 高 於 任 何 職 別 , 而 其 他 職 類 皆 在12 年 至 16 年 之 間 。 由 此 可 知 , 為 何 「 年 資 一 」 和 收 入 呈 現 負的 相 關 , 可 能 的 原 因 是 樣 本 中 包 含 了 許 多 年 資 很 長 的 低 職 類 工作 者 , 如 果 他 們 經 歷 了 幾 十 年 的 工 作 年 資 , 最 後 仍 位 居 低 職 級的 工 作 崗 位 , 而 這 些 人 的 年 資 偏 偏 又 較 高 職 級 者 來 的 多 ; 此外 , 低 職 級 者 的 薪 資 所 得 一 般 都 比 高 職 級 者 來 得 低 , 也 可 能 造成 這 種 結 果 。在 技 職 組 中 ,「 年 資 一 」 變 項 並 沒 有 達 到 顯 著 ( 表 十一 ), 在 平 均 數 方 面 , 呈 現 和 一 般 組 不 同 的 態 勢 : 年 資 最 長 者為 「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 的 19.28 年 , 而 「 非 技 術 工 人 」 居 次 , 為17.70 年 , 也 是 相 當 長 ( 表 十 )。 但 是 在 技 職 組 中 , 初 職 的 年資 對 收 入 並 沒 有 達 到 顯 著 的 影 響 。接 著 , 模 型 (3) 與 模 型 (4) 則 是 把 「 工 作 經 驗 」 變 項加 入 了 模 型 中 。 由 模 型 (3) 一 般 組 來 看 ,「 工 作 經 驗 」 達 到了 顯 著 , 表 示 排 除 了 「 年 資 一 」 的 影 響 之 後 , 經 驗 還 是 相 當 重要 的 ; 但 再 看 「 年 資 一 」 的 影 響 力 , 還 是 一 樣 呈 現 負 向 的 顯 著關 連 。 這 表 示 即 使 排 除 了 工 作 的 經 驗 之 後 , 初 職 的 年 資 依 然 對收 入 有 負 向 的 影 響 ; 換 言 之 ,「 年 資 一 」、「 工 作 經 驗 」 兩 變項 之 間 無 太 大 的 關 連 性 , 即 使 控 制 了 一 者 , 另 一 者 的 影 響 力 也不 至 於 減 弱 , 兩 者 對 收 入 皆 有 獨 立 的 影 響 。 至 於 技 職 組 , 模 型


表 十 : 職 業 類 別 與 年 資 項 目 的 次 數 分 配 ( 年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31初 職 年 資 FFP 年 資 現 職 年 資 職 業 年 資一 般 組非 技 術 工 人 19.30 (10) 9.10 (10) 7.60 (10) 8.00 (9)服 務 銷 售 人 員 14.63 (57) 6.75 (55) 6.02 (56) 7.94 (55)事 務 工 作 人 員 16.59 (59) 8.07 (58) 6.84 (58) 8.67 (58)半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12.44 (66) 4.89 (66) 3.82 (66) 6.19 (63)管 理 專 業 人 員 15.52 (97) 10.16 (94) 7.61 (94) 11.37 (91)合 計 15.01 (289) 7.80 (283) 6.26 (284) 8.83 (276)技 職 組非 技 術 工 人 17.70 (30) 7.68 (31) 7.16 (31) 6.46 (29)服 務 銷 售 人 員 13.78 (316) 6.09 (316) 6.13 (317) 7.62 (314)事 務 工 作 人 員 12.65 (139) 5.76 (139) 4.44 (140) 7.27 (134)半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15.25 (103) 6.63 (104) 4.41 (104) 7.82 (104)管 理 專 業 人 員 19.28 (78) 9.88 (76) 6.99 (76) 12.18 (76)合 計 14.60 (666) 6.62 (666) 5.65 (668) 8.05 (657)注 : 表 中 數 字 為 平 均 年 數 , 括 弧 內 為 樣 本 數 。(4) 中 雖 顯 示 經 驗 變 項 有 正 向 的 影 響 力 , 然 而 「 年 資 一 」 並不 顯 著 。( 二 )「 年 資 二 」:FFP 的 年 資表 十 二 是 探 討 FFP 至 今 的 年 資 與 收 入 的 關 連 性 的 分 析 結果 。 在 模 型 (1) 中 ,「 年 資 二 」 對 於 收 入 具 有 顯 著 的 影 響力 , 而 且 係 數 為 正 向 的 , 表 示 FFP 的 年 資 愈 長 , 收 入 也 愈多 ; 在 技 職 組 的 模 型 (2), 此 變 項 就 沒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力 。 模型 (3) 與 模 型 (4) 加 入 「 工 作 經 驗 」, 此 變 項 對 兩 組 的 收 入皆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 但 是 模 型 (3) 在 加 入 「 工 作 經 驗 」 之 後 ,


32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表 十 一 : 初 職 年 資 、 工 作 經 驗 對 收 入 的 迴 歸 分 析一 般 組 (1) 技 職 組 (2) 一 般 組 (3) 技 職 組 (4)性 別 .12 (.10) .37 (.31)* .01 (.08) .33 (.27)*年 齡 .00 (.70)* .00 (.08) .00 (.61)* .00 (.11)省 籍 -.04 (-.03) .10 (.05) -.02 (-.01) .08 (.04)父 親 職 位 .01 (.10) .01 (.06) .01 (.08) .00 (.04)居 住 地 都 市 化 -.01 (-.05) .02 (.09)* -.01 (-.04) .03 (.10)*專 科 程 度 .13 (.08) .07 (.05) .11 (.07) .05 (.03)大 學 程 度 .20 (.17)* .21 (.08)* .19 (.16)* .18 (.07)服 務 銷 售 .53 (.35)* .41 (.35)* .47 (.32)* .35 (.30)*事 務 工 作 .33 (.24) .41 (.29)* .31 (.22) .36 (.25)*半 專 業 技 術 .34 (.24) .51 (.31)* .29 (.21) .43 (.26)*管 理 專 業 .56 (.45)* .76 (.42)* .49 (.40)* .61 (.33)*初 職 年 資 -.02 (-.48)* .01 (.15) -.03 (-.44)* .01 (.07)工 作 經 驗 .05 (.18)* .07 (.21)*R 2 .315 .273 .335 .307樣 本 數 261 609 259 605常 數 1.811 -.171 1.706 .061* p < .05。注 : 同 表 二 。 收 入 取 對 數 計 算 。「 年 資 二 」 竟 變 得 不 顯 著 了 ! 這 和 上 述 的 「 年 資 一 」 分 析 結 果是 截 然 不 同 的 情 況 ,「 年 資 一 」 不 因 模 型 加 入 了 「 工 作 經 驗 」而 改 變 , 表 示 它 對 整 體 模 型 有 獨 立 的 影 響 力 ; 但 是 「 年 資 二 」卻 是 會 因 模 型 加 入 「 工 作 經 驗 」 之 後 , 影 響 力 變 得 不 顯 著 。 顯示 「 年 資 二 」 可 能 是 透 過 「 工 作 經 驗 」, 才 得 以 發 揮 對 收 入 的影 響 力 。在 美 國 勞 力 市 場 ,Neal(1995) 發 現 個 人 即 使 是 轉 職 後 ,只 要 是 繼 續 從 事 同 一 行 業 , 其 年 資 是 可 以 累 積 的 ; 因 為 仍 舊 是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33表 十 二 :FFP 年 資 、 工 作 經 驗 對 收 入 的 迴 歸 分 析一 般 組 (1) 技 職 組 (2) 一 般 組 (3) 技 職 組 (4)性 別 .21 (.17)* .36 (.05)* .17 (.14)* .32 (.27)*年 齡 .00 (.14) .00 (.18)* .00 (.10) .00 (.16)*省 籍 -.10 (-.07) .11 (.06) -.07 (-.04) .09 (.04)父 親 職 位 .01 (.11) .01 (.05) .01 (.09) .00 (.04)居 住 地 都 市 化 -.02 (-.07) .03 (.10)* -.02 (-.06) .03 (.10)*專 科 程 度 .19 (.12) .06 (.04) .17 (.11) .04 (.03)大 學 程 度 .32 (.27)* .20 (.08)* .29 (.26)* .18 (.07)服 務 銷 售 .56 (.37)* .41 (.35)* .50 (.34)* .35 (.30)*事 務 工 作 .38 (.27)* .40 (.28)* .35 (.25) .36 (.25)*半 專 業 技 術 .41 (.29)* .51 (.31)* .35 (.25) .43 (.27)*管 理 專 業 .62 (.50)* .76 (.41)* .55 (.44)* .61 (.30)*FFP 年 資 .01 (.14)* .00 (.06) .01 (.11) .00 (.03)工 作 經 驗 .05 (.17)* .07 (.20)*R 2 .303 .273 .322 .305樣 本 數 262 612 260 609常 數 .146 .177 .180 .243* p < .05。注 : 同 表 十 一 。在 同 一 行 業 , 其 行 業 特 定 的 技 術 具 有 累 積 性 , 加 上 「 工 作 經驗 」( 代 表 一 般 技 術 ), 兩 者 對 薪 資 的 累 積 均 有 具 體 效 果 。 可是 根 據 本 文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 代 表 行 業 特 定 的 技 術 的 「 年 資 二 」變 項 , 其 影 響 力 卻 因 模 型 加 入 了 「 工 作 經 驗 」 而 消 失 , 表 示 對薪 資 真 正 的 影 響 力 是 在 於 工 作 經 驗 。 因 此 , 我 們 可 以 推 論 , 不同 於 美 國 社 會 , 在 台 灣 的 勞 力 市 場 , 行 業 特 定 的 技 術 對 薪 資 的影 響 力 並 不 明 顯 , 即 使 仍 在 「 同 行 」 中 , 若 不 從 事 相 同 的 職業 , 工 作 年 資 的 累 積 仍 然 是 不 具 有 效 果 的 !


34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 三 )「 年 資 三 」: 現 職 的 年 資在 Neal 的 界 定 中 , 若 未 換 工 作 , 而 在 同 一 職 位 上 累 積 的年 資 , 稱 之 為 公 司 年 資 。 在 Neal 的 研 究 中 , 由 於 是 針 對 離 職後 轉 業 , 公 司 年 資 不 是 他 的 分 析 重 點 。 但 是 本 文 探 討 的 不 是 轉業 , 而 是 在 同 一 職 位 上 各 種 形 態 年 資 的 影 響 , 因 此 公 司 年 資 亦是 探 討 的 重 點 。表 十 三 是 探 討 「 擔 任 目 前 職 位 多 久 」 對 收 入 的 影 響 , 和前 面 的 分 析 結 果 相 去 不 遠 的 是 ,「 年 資 三 」 仍 舊 是 在 一 般 組 中達 到 顯 著 , 而 在 技 職 組 則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當 我 們 控 制 了 「 工 作經 驗 」 後 , 在 模 型 (3) 和 模 型 (4) 裏 , 經 驗 變 項 在 兩 組 皆 達到 顯 著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一 般 組 的 「 年 資 三 」 的 影 響 力 並 不 因為 加 入 了 經 驗 變 項 而 減 弱 。 經 過 了 上 述 的 分 析 , 我 們 可 以 清 楚地 認 定 公 司 特 定 技 術 , 也 就 是 Neal 所 謂 的 公 司 年 資 , 是 獨 立於 工 作 經 驗 , 而 對 收 入 確 實 是 有 影 響 力 的 。 在 歐 美 國 家 , 一 般人 換 工 作 比 較 頻 繁 , 在 工 作 崗 位 上 能 夠 累 積 的 訓 練 也 較 多 , 因此 當 探 討 年 資 的 作 用 時 , 同 一 個 行 業 中 的 年 資 仍 是 有 利 於 薪 資所 得 。 相 對 於 台 灣 , 即 使 是 同 一 家 公 司 的 不 同 職 位 , 年 資 累 積的 成 果 也 不 能 夠 證 明 對 收 入 有 提 升 的 作 用 。 反 而 是 工 作 經 驗 ,才 是 有 持 續 影 響 力 的 變 項 。( 四 )「 年 資 四 」: 職 業 的 年 資最 後 , 我 們 要 討 論 的 是 「 年 資 四 」 對 收 入 的 關 連 性 分析 。 由 表 十 四 來 看 ,「 年 資 四 」 變 項 在 一 般 組 和 技 職 組 都 達 到了 顯 著 水 準 , 在 探 討 四 個 年 資 變 項 當 中 , 是 唯 一 在 技 職 組 中 呈現 顯 著 關 連 的 變 項 。 接 下 的 模 型 (3)、(4) 添 加 了 經 驗 變 項之 後 ,「 年 資 四 」 仍 然 表 現 出 對 收 入 強 大 而 直 接 的 正 向 影 響力 。 由 於 這 個 「 年 資 四 」 變 項 較 為 特 殊 , 它 指 涉 的 既 非 職 位 ,亦 非 公 司 , 而 是 一 種 「 持 續 」 的 狀 態 , 因 此 用 年 資 變 項 比 較 能夠 掌 握 住 影 響 收 入 的 機 制 。 在 表 十 中 , 各 種 職 業 類 別 在 四 個 年資 的 平 均 數 分 配 狀 況 , 可 以 看 到 從 「 年 資 一 」 至 「 年 資 三 」 數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35表 十 三 : 現 職 年 資 、 工 作 經 驗 對 收 入 的 迴 歸 分 析一 般 組 (1) 技 職 組 (2) 一 般 組 (3) 技 職 組 (4)性 別 .21 (.18)* .36 (.30)* .17 (.15)* .33 (.27)*年 齡 .00 (.14) .00 (.20)* .00 (.08) .00 (.16)*省 籍 -.11 (-.07) .11 (.06) -.08 (-.05) .08 (.04)父 親 職 位 .01 (.11) .01 (.05) .01 (.09) .00 (.04)居 住 地 都 市 化 -.02 (-.07) .03 (.10)* -.02 (-.06) .02 (.10)*專 科 程 度 .19 (.12) .05 (.04) .17 (.11) .04 (.03)大 學 程 度 .31 (.26)* .19 (.07)* .29 (.25)* .18 (.07)服 務 銷 售 .55 (.37)* .41 (.35)* .49 (.33)* .35 (.30)*事 務 工 作 .39 (.27)* .40 (.29)* .35 (.25) .36 (.25)*半 專 業 技 術 .40 (.28)* .52 (.32)* .35 (.24) .44 (.27)*管 理 專 業 .63 (.51)* .76 (.41)* .56 (.45)* .61 (.33)*現 職 年 資 .01 (.14)* .00 (.03) .01 (.14)* .00 (.03)工 作 經 驗 .05 (.19)* .07 (.21)*R 2 .303 .271 .326 .305樣 本 數 262 613 260 610常 數 .159 .202 .152 .243* p < .05。注 : 同 表 十 一 。值 漸 漸 減 少 。 但 是 , 仔 細 看 「 年 資 四 」 的 平 均 數 , 卻 是 不 一 致的 。 以 一 般 組 來 說 , 有 的 「 年 資 四 」 介 於 「 年 資 二 」 及 「 年 資三 」 之 間 ( 非 技 術 工 人 ), 有 的 介 於 「 年 資 一 」 和 「 年 資 二 」之 間 ( 服 務 銷 售 人 員 、 半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及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 甚至 有 的 是 和 「 年 資 二 」 差 不 多 的 ( 事 務 工 作 人 員 )。 由 此 可見 , 單 以 「 就 業 已 經 幾 年 」、「 進 公 司 幾 年 」 等 概 念 來 測 量 仍然 不 夠 精 確 , 於 是 無 法 掌 握 到 其 與 收 入 之 關 係 ! 比 較 起 來 ,「 年 資 四 」 似 乎 是 一 個 比 較 具 有 解 釋 力 的 變 項 。


36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表 十 四 : 職 業 年 資 、 工 作 經 驗 對 收 入 的 迴 歸 分 析一 般 組 (1) 技 職 組 (2) 一 般 組 (3) 技 職 組 (4)性 別 .26 (.22)* .37 (.31)* .23 (.20)* .33 (.28)*年 齡 .00 (.05) .00 (.11)* .00 (.04) .00 (.10)*省 籍 -.05 (-.04) .11 (.05) -.03 (-.02) .08 (.04)父 親 職 位 .01 (.11) .01 (.05) .01 (.10) .01 (.04)居 住 地 都 市 化 -.02 (-.09) .02 (.09)* -.02 (-.08) .03 (.10)*專 科 程 度 .17 (.11) .06 (.04) .17 (.11) .04 (.03)大 學 程 度 .32 (.28)* .19 (.07)* .31 (.28)* .17 (.07)服 務 銷 售 .58 (.40)* .38 (.33)* .54 (.38)* .34 (.29)*事 務 工 作 .45 (.33)* .37 (.26)* .43 (.31)* .34 (.24)*半 專 業 技 術 .46 (.33)* .48 (.30)* .42 (.30)* .42 (.26)*管 理 專 業 .68 (.56)* .70 (.38)* .63 (.52)* .58 (.32)*職 業 年 資 .01 (.24)* .01 (.15)* .02 (.20)* .01 (.12)*工 作 經 驗 .04 (.13)* .06 (.18)*R 2 .358 .285 .365 .311樣 本 數 255 604 254 601常 數 -.105 .016 -.086 .107* p < .05。注 : 同 表 十 一 。總 結 上 述 的 分 析 , 以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出 身 者 而 言 , 在 勞 力市 場 的 初 職 年 資 (「 年 資 一 」)、FFP 年 資 (「 年 資 二 」)、現 職 年 資 (「 年 資 三 」) 都 對 目 前 的 收 入 沒 有 顯 著 影 響 , 唯 一有 顯 著 作 用 的 是 職 業 年 資 (「 年 資 四 」), 而 且 在 控 制 了 「 工作 經 驗 」 變 項 之 後 ,「 年 資 四 」 的 影 響 力 仍 然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年 資 對 薪 資 是 有 其 關 連 性 。 與 前 者 相 比 較 , 一 般 教 育 體 系的 情 況 就 複 雜 得 多 了 , 其 中 「 年 資 一 」 仍 持 續 有 負 的 影 響 ,「 年 資 二 」 對 收 入 有 影 響 力 , 但 是 控 制 了 「 工 作 經 驗 」 之 後 ,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37影 響 力 消 失 , 不 再 具 有 顯 著 性 。「 年 資 三 」 在 技 職 組 的 模 型 中雖 然 沒 有 影 響 , 但 是 在 一 般 組 內 , 不 論 是 否 控 制 了 經 驗 變 項 ,都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 至 於 「 年 資 四 」, 在 一 般 組 和 技 職 組 一 樣 ,有 著 相 當 強 大 的 影 響 力 , 是 四 個 年 資 變 項 中 影 響 力 最 大 者 。討 論 與 結 論本 文 是 以 一 般 / 技 職 體 系 的 教 育 分 流 作 為 比 較 的 分 析 架構 , 並 以 位 置 資 本 作 為 討 論 的 主 要 理 論 概 念 , 使 用 台 灣 社 會 變遷 調 查 的 資 料 , 進 行 一 連 串 實 證 資 料 的 分 析 檢 證 。 本 文 的 主 要發 現 可 以 歸 納 為 以 下 幾 點 。 首 先 , 關 於 分 流 制 度 在 個 人 地 位 取得 過 程 中 所 形 成 的 結 構 性 限 制 方 面 , 本 文 採 用 了 較 精 準 的 職 業場 域 的 變 項 測 量 , 特 別 是 針 對 「 職 業 — 收 入 」 的 中 介 機 制 , 將工 作 經 驗 與 工 作 年 資 納 入 模 型 中 分 析 。 和 一 般 教 育 相 比 較 , 台灣 的 技 職 教 育 並 未 妥 善 做 好 與 就 業 市 場 連 繫 的 任 務 , 致 使 歷 經技 職 分 流 途 徑 者 , 在 就 業 時 無 法 使 用 學 校 曾 傳 授 的 相 關 專 業 知識 , 致 使 技 職 出 身 者 在 勞 力 市 場 上 大 多 經 歷 了 頗 為 嚴 重 的 學 非所 用 — 工 作 與 所 學 的 失 調 (mismatch), 就 教 育 制 度 的 設 計而 言 , 分 流 制 度 並 未 達 到 技 職 體 系 之 教 育 目 的 。 此 外 , 我 們 也發 現 技 職 體 系 出 身 者 在 勞 力 市 場 上 接 受 在 職 訓 練 的 比 例 相 對 於一 般 體 系 的 人 來 得 低 。 這 個 差 異 可 能 加 劇 兩 者 在 勞 力 市 場 上 競爭 的 不 平 等 。其 次 , 有 關 教 育 晉 升 對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影 響 方 面 , 本 文發 現 晉 升 到 愈 高 教 育 程 度 者 , 就 業 時 愈 能 夠 善 用 學 校 所 學 的 專業 知 識 與 技 能 。 因 此 , 我 們 認 為 在 台 灣 社 會 裏 , 影 響 教 育 與 就業 市 場 連 結 的 因 素 , 不 完 全 是 兩 個 主 要 教 育 分 流 體 系 的 區 隔 ,而 是 各 個 體 系 內 的 教 育 晉 升 所 形 成 的 機 會 結 構 , 以 及 後 來 在 勞力 市 場 上 的 競 爭 。 換 言 之 , 在 地 位 取 得 的 競 局 裏 , 技 職 與 一 般體 系 的 分 流 是 錦 標 賽 (tournament) 的 一 個 競 賽 回 合 , 但 是 ,


38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更 重 要 的 是 在 體 系 內 教 育 晉 升 的 進 級 比 賽 , 能 進 入 專 科 或 大 學者 , 才 能 夠 在 下 一 回 合 中 參 與 更 高 一 級 的 競 賽 。 14在 位 置 資 本 概 念 的 分 析 結 果 方 面 , 本 文 應 用 一 個 新 的 概念 FFP, 作 為 初 職 與 現 職 的 中 介 變 項 , 探 討 在 職 業 地 位 取 得 中的 影 響 力 , 結 果 顯 示 , 無 論 是 一 般 體 系 還 是 技 職 體 系 ,FFP 對現 職 的 影 響 力 比 初 職 來 得 顯 著 , 某 種 程 度 地 支 持 位 置 資 本 的 假設 。 15 位 置 資 本 發 源 於 行 動 者 曾 經 擔 任 過 的 職 位 , 也 就 是 過 去經 驗 的 累 積 。 本 文 發 現 , 在 考 慮 了 教 育 晉 升 之 後 , 相 對 於 技 職體 系 者 , 一 般 教 育 體 系 者 在 現 職 取 得 上 , 初 職 、FFP 皆 有 影響 , 顯 示 位 置 資 本 在 職 業 地 位 取 得 上 具 有 累 積 性 ; 反 觀 技 職 體系 , 則 是 在 主 管 經 驗 的 變 項 上 較 為 明 顯 , 初 職 、FFP 擔 任 過 主管 者 , 現 職 再 任 主 管 的 情 形 較 多 , 升 遷 機 會 也 較 大 。過 去 的 社 會 階 層 研 究 多 半 把 職 業 地 位 直 接 反 映 到 薪 資 收入 , 沒 有 考 慮 勞 力 市 場 的 中 介 因 素 , 尤 其 是 對 收 入 有 明 顯 影 響的 年 資 。 本 文 加 入 了 工 作 經 驗 以 及 工 作 年 資 的 變 項 , 分 析 結 果顯 示 出 工 作 經 驗 是 一 個 相 當 重 要 的 變 項 , 在 分 流 的 模 型 中 皆 達顯 著 , 對 於 收 入 的 取 得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 在 年 資 部 分 , 一 般 組 的年 資 累 積 效 果 比 技 職 組 來 得 好 ,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出 身 者 在 初 職 年資 、FFP 年 資 、 現 職 年 資 對 收 入 都 沒 有 影 響 , 而 一 般 組 的 情 況顯 得 比 較 複 雜 , 然 而 年 資 的 報 酬 相 對 上 是 比 較 高 的 。 最 特 別 的是 職 業 年 資 , 無 論 是 在 一 般 組 或 技 職 組 , 都 有 相 當 強 大 的 影 響力 , 是 四 個 年 資 變 項 中 影 響 力 最 大 者 。 這 個 結 果 值 得 進 一 步 的討 論 。 根 據 Neal 的 研 究 , 工 人 即 使 是 轉 職 , 只 要 仍 處 於 同 一行 業 , 大 致 來 說 年 資 是 會 延 續 的 , 有 助 於 薪 資 的 取 得 。 但 是 ,從 本 文 的 發 現 來 看 , 卻 不 盡 然 如 此 , 先 前 的 資 歷 並 不 如 Neal所 言 能 夠 影 響 報 酬 。 因 此 , 在 台 灣 的 勞 力 市 場 , 年 資 的 報 酬 僅表 現 在 相 同 的 「 職 業 」, 而 不 在 於 相 同 的 「 行 業 」 中 。 不 同 於美 國 的 情 況 , 台 灣 的 勞 力 市 場 中 行 業 年 資 不 算 是 很 有 用 的 資本 , 比 較 能 夠 產 生 影 響 的 是 公 司 年 資 的 表 現 。 雖 然 公 司 年 資 對收 入 有 影 響 力 , 但 是 , 本 文 所 提 出 職 業 年 資 此 概 念 的 影 響 力 卻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39是 顯 著 的 , 表 示 職 業 特 定 的 技 術 與 收 入 的 關 連 性 。 總 結 而 言 ,在 探 討 年 資 時 不 宜 只 是 計 算 「 進 一 家 新 公 司 」、「 換 一 個 新 職位 」 才 「 開 始 」 起 算 的 年 資 , 而 是 要 注 意 到 就 業 者 在 從 事 同 一類 型 職 業 時 , 資 歷 的 延 續 性 就 已 經 開 始 。在 教 育 分 流 的 議 題 上 , 本 文 的 分 析 也 點 出 了 造 成 兩 者 差異 的 可 能 機 制 。 雖 然 過 去 的 研 究 ( 章 英 華 等 ,1996; 林 大 森 ,1996) 皆 顯 示 技 職 體 系 者 在 勞 力 市 場 的 表 現 大 多 不 如 一 般 體 系者 , 本 文 的 分 析 結 果 也 部 分 支 持 此 看 法 , 但 是 更 進 一 步 探 討時 , 我 們 發 現 兩 個 體 系 之 間 其 實 存 在 著 很 多 基 本 的 差 異 : 例 如技 職 教 育 體 系 對 擔 任 主 管 、 升 遷 機 會 較 為 有 利 ; 而 一 般 體 系 則以 單 純 的 職 業 地 位 取 得 較 為 突 顯 。 其 中 的 差 異 並 不 完 全 歸 因 於分 流 後 兩 體 系 的 結 構 性 限 制 , 比 較 顯 著 的 影 響 是 來 自 他 們 在 勞力 市 場 上 的 就 業 結 構 。 兩 體 系 在 行 業 和 職 業 結 構 的 表 現 方 面 也有 明 顯 的 差 異 。 在 行 業 方 面 , 一 般 組 偏 向 於 「 商 業 與 服 務業 」, 技 職 組 則 多 是 「 製 造 營 建 業 」; 在 職 業 方 面 , 一 般 組 偏向 白 領 「 事 務 工 作 人 員 」, 技 職 組 多 是 僅 高 於 技 術 工 人 的 「 銷售 服 務 人 員 」。 一 般 體 系 的 「 職 位 」 的 累 積 性 較 強 , 技 職 體 系在 擔 任 主 管 經 驗 的 累 積 性 較 強 , 可 能 是 因 為 一 般 體 系 者 多 擔 任事 務 性 工 作 , 因 此 在 職 位 的 流 動 較 頻 繁 , 因 此 呈 現 出 職 位 的 累積 性 。 反 觀 技 職 體 系 者 較 多 從 事 製 造 、 營 建 的 工 作 類 別 , 在 職位 上 「 層 級 」 意 涵 較 強 ( 如 領 班 、 廠 長 ), 在 擔 任 主 管 的 累 積性 較 為 明 顯 。 由 於 兩 個 分 流 體 系 在 職 業 結 構 有 所 差 異 , 因 此 在工 作 工 資 、 工 作 經 驗 上 便 有 不 同 , 呈 現 出 兩 種 不 同 形 態 的 地 位取 得 過 程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是 一 個 複 雜 而 又 連 貫 的 長 時 期(longitudinal) 過 程 , 本 文 的 分 析 基 本 上 是 一 個 橫 斷 面 的 觀察 。 本 文 的 分 析 雖 然 指 出 位 置 資 本 在 地 位 取 得 的 分 析 上 有 其 適用 之 處 , 但 是 在 操 作 化 上 , 仍 有 待 更 精 確 的 測 量 。 例 如 , 本 文試 圖 以 FFP 來 分 析 個 人 在 就 業 中 初 入 一 個 單 位 的 關 鍵 性 第 一步 , 而 分 析 的 結 果 也 顯 示 出 其 重 要 性 。 但 是 ,FFP 作 為 一 個 組


40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織 的 位 置 , 如 何 影 響 一 個 人 的 職 業 生 涯 , 則 有 待 更 深 入 的 分析 。 另 外 , 與 位 置 資 本 相 關 的 更 換 工 作 與 工 作 經 驗 等 因 素 的 表現 , 並 不 如 預 期 , 部 分 原 因 可 能 源 於 概 念 化 與 操 作 化 的 誤 差 。不 可 諱 言 的 , 本 文 的 分 析 資 料 固 然 豐 富 並 且 比 以 往 的 資 料 細緻 , 但 是 就 此 複 雜 的 問 題 而 言 , 仍 然 屬 於 初 步 的 探 討 。 許 多 關鍵 的 問 題 仍 有 待 更 完 整 的 資 料 、 適 當 的 概 念 與 精 準 的 分 析 模型 , 來 從 事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 本 文 在 研 究 進 行 期 間 曾 獲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專 題 計 劃 及 中 央研 究 院 「 組 織 主 導 的 當 代 社 會 」 主 題 計 劃 的 支 持 與 贊 助 。作 者 感 謝 中 央 研 究 院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研 究 小 組 及 調查 研 究 工 作 室 , 協 助 提 供 調 查 資 料 。注 釋1. 就 作 者 所 知 , 這 個 概 念 目 前 尚 未 有 學 者 使 用 , 原 本 將 之 稱 為「 首 職 」, 但 是 仍 然 有 含 混 之 處 , 因 此 , 本 文 使 用 Firm’sFirst Position 的 縮 寫 FFP 來 代 表 。2. 在 社 會 階 層 研 究 中 ,「 結 構 」 一 直 是 個 爭 議 性 很 大 的 概 念( 參 見 蔡 瑞 明 、 林 大 森 ,1999)。 本 文 並 不 企 圖 要 理 解 教 育體 系 與 勞 力 市 場 連 結 的 整 個 結 構 化 過 程 。 本 文 只 期 望 透 過 一個 輪 廓 清 楚 的 分 流 教 育 的 制 度 , 輔 以 多 個 理 論 角 度 , 以 及 比較 細 緻 的 測 量 來 呈 現 這 兩 個 體 系 的 連 結 與 運 作 方 式 。3. 高 職 與 高 中 人 數 的 比 例 , 在 六 十 年 代 大 約 為 7:3, 直 到 最近 十 年 來 才 開 始 增 設 普 通 高 中 , 降 低 高 職 學 生 的 比 例 。 最 近幾 年 來 , 或 許 是 體 認 到 技 職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需 求 的 落 差 , 台灣 目 前 的 教 育 政 策 重 點 是 將 六 、 七 十 年 代 設 立 的 二 、 三 專 科學 校 以 相 當 快 的 速 度 改 制 成 四 年 制 的 技 術 學 院 或 科 技 大 學 。到 目 前 為 止 , 四 年 制 學 院 、 大 學 已 超 過 一 百 所 , 與 過 去 以 專科 為 多 數 的 教 育 體 制 , 差 別 甚 大 。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的 連 結 414. 就 某 種 程 度 來 說 , 面 臨 升 學 的 學 生 在 選 擇 不 同 分 流 路 徑 時 所作 的 判 斷 , 可 以 是 一 種 理 性 選 擇 (rational choice), 因 為 技職 體 系 在 各 個 階 段 都 可 以 進 入 勞 力 市 場 , 而 且 與 一 般 體 系 者相 較 , 技 職 體 系 者 即 使 報 酬 率 較 低 , 其 機 會 成 本 也 低 。 不過 , 假 如 就 長 期 的 報 酬 而 言 , 如 本 文 的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 技 職體 系 出 現 嚴 重 學 非 所 用 的 「 錯 誤 投 資 」, 實 在 很 難 論 斷 這 是一 種 理 性 的 選 擇 。 更 何 況 , 九 年 教 育 完 成 之 時 , 對 未 來 勞 力市 場 的 資 訊 甚 難 掌 握 , 就 必 須 做 這 個 重 大 決 定 , 因 此 這 個 選擇 的 理 性 計 算 , 最 多 也 不 過 是 一 個 很 具 限 制 性 的 理 性(bounded rationality)。5.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的 資 料 雖 然 沒 有 精 確 地 測 量 出 離 職 前 後 的變 化 , 但 是 年 資 變 項 的 測 量 卻 很 詳 細 , 可 以 用 來 分 析 對 於 收入 的 影 響 。6. 本 文 第 一 作 者 為 該 次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研 究 計 劃 「 社 會 階 層組 」 六 人 小 組 的 研 究 員 之 一 , 負 責 問 卷 的 設 計 與 調 查 的 規劃 。 該 調 查 研 究 計 劃 的 經 費 是 由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支 持 。7. 羅 啟 宏 (1992) 區 分 的 十 個 類 型 為 : 新 興 鄉 鎮 、 山 地 鄉 鎮 、工 商 市 鎮 、 綜 合 性 市 鎮 、 坡 地 鄉 鎮 、 偏 遠 鄉 鎮 、 服 務 性 鄉鎮 、 省 轄 市 、 台 北 市 、 高 雄 市 。8. 從 模 型 (3) 中 ,FFP 的 加 入 造 成 R 2 的 變 動 相 當 明 顯 , 模 型的 解 釋 力 從 30.8% 提 高 到 79.5%。 作 者 擔 心 這 是 「FFP」 與「 現 職 」 的 共 線 性 關 係 所 致 , 於 是 進 行 共 線 性 偵 測(Collinearity Diagnostics), 結 果 發 現 VIF 值 在 1.5 左 右 ,並 無 共 線 性 關 係 的 現 象 (SPSS, 1995)。9. 台 灣 的 男 性 在 高 中 畢 業 後 與 服 義 務 役 之 間 有 一 個 一 至 兩 年 的空 檔 等 待 入 伍 , 由 於 時 間 的 不 確 定 性 , 在 勞 力 市 場 上 居 於 劣勢 , 所 以 , 他 們 的 初 職 常 常 是 比 較 低 級 的 。 一 般 而 言 , 男 性較 穩 定 的 工 作 常 是 服 完 二 至 三 年 義 務 役 之 後 才 開 始 。 這 個 現


42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象 也 可 能 是 造 成 本 文 分 析 中 , 初 職 與 FFP 的 表 現 有 明 顯 的 差異 , 因 為 從 時 間 序 列 來 看 , 一 般 的 男 性 的 初 職 取 得 是 在 當 兵前 , 而 FFP 的 取 得 則 是 在 當 兵 之 後 , 而 且 這 兩 個 工 作 , 不 僅經 常 不 是 在 同 一 公 司 , 甚 至 是 不 在 同 樣 的 行 業 。10. 技 職 學 院 與 科 技 大 學 相 關 的 資 料 , 請 參 見 注 3。11. 尤 其 是 在 職 訓 練 通 常 有 助 於 提 升 工 作 生 產 力 , 乃 至 於 提 高 收入 。12. 在 教 育 分 流 與 行 業 分 析 中 ( 表 略 ), 我 們 發 現 歷 經 不 同 教 育分 流 者 , 在 往 後 就 業 形 態 上 確 實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 一 般 組 在 行業 部 分 , 多 傾 向 於 商 業 服 務 業 , 但 技 職 組 多 在 製 造 營 建 業 ;在 職 業 部 分 , 一 般 組 傾 向 於 白 領 的 高 階 專 業 人 員 與 事 務 工 作人 員 ; 但 是 , 技 職 組 從 初 職 、FFP 一 直 到 現 職 , 幾 乎 都 是 以技 術 工 人 的 服 務 銷 售 人 員 為 最 多 , 這 是 兩 條 分 流 途 徑 就 業 結構 的 最 大 差 異 。13. 由 於 是 取 對 數 值 , 因 此 其 差 距 並 不 直 接 表 示 「 萬 元 」 單 位 。14. 我 們 可 以 使 用 社 會 學 家 ( 例 如 Rosenbaum, 1984) 在 討 論 組織 內 的 升 遷 制 度 時 常 用 的 錦 標 賽 的 概 念 來 比 擬 台 灣 分 流 制 度的 部 分 特 色 。15. 在 初 職 與 FFP 的 比 較 方 面 , 除 了 從 來 沒 有 轉 職 者 之 外 , 初 職在 時 間 序 列 上 比 FFP 來 得 早 , 所 以 初 職 的 影 響 力 有 可 能 減 弱的 趨 勢 。 但 是 , 本 文 所 採 用 的 橫 斷 面 調 查 資 料 並 不 容 易 分 析這 個 問 題 。參 考 書 目林 大 森 。1996。《 中 等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與 社 會 地 位 取 得 》。 台 北 :東 吳 大 學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林 大 森 。1999。「 台 灣 地 區 家 庭 背 景 對 中 等 教 育 分 流 的 影 響 :『 高 中 / 高 職 』 與 『 公 立 / 私 立 』 差 異 的 探 討 」,《 東 吳 社會 學 報 》, 第 8 期 , 頁 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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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四 : 主 管 地 位 、 晉 升 機 會 的 影 響 因 素 的 對 數 迴 歸 分 析現 職 為 主 管晉 升 的 機 會一 般 組 (1) 技 職 組 (2) 一 般 組 (3) 技 職 組 (4)性 別 1.05 (.13)* .89 (.11)* .79 (.12)* .91 (.15)*年 齡 .00 (.10)* .00 (.00) .00 (.11)* .00 (.14)*省 籍 .02 (-.00) -.54 (-.01) -.35 (.00) .46 (.00)父 親 職 位 .05 (.03) .06 (.07)* .00 (.00) .04 (.05)*居 住 地 都 市 化 .12 (.00) -.08 (.00) -.13 (-.04) .03 (.00)專 科 程 度 .90 (.06) .59 (.05)* .40 (.00) .40 (.03)大 學 程 度 .11 (.00) .91 (.04) 1.18 (.14)* .39 (.00)初 職 為 主 管 .11 (.00) .19 (.06)* FFP .03 (.00) -.03 (.00)FFP 為 主 管 1.30 (.29)* 1.62 (.30)* 現 職 .08 (.00) .15 (.11)*現 職 為 主 管 .38 (.00) .78 (.11)*-2 LL 210.520 799.593 255.919 574.897 2 152.312*** 341.653*** 35.401*** 81.392***F 9 9 10 10樣 本 數 348 836 348 836常 數 -7.056 -7.582 -4.967 -15.414* p < .05,*** p < .001。注 : 同 表 二 。


2 市 場 、 階 級 與 政 治表 八 : 決 定 收 入 因 素 的 迴 歸 分 析收 入 ( 取 對 數 ) 平 均 數 ( 標 準 差 )一 般 組 (1) 技 職 組 (2) 1.46 (.59) 1.20 (.59)性 別 .21 (.18)* .36 (.30)* .58 (.49) .58 (.49)年 齡 .00 (.23)* .00 (.21)* 1456.93 (732.70) 1230.45 (685.70)省 籍 -.07 (-.05) .11 (.06) .79 (.41) .91 (.29)父 親 職 位 .01 (.11) .00 (.05) 73.71 (5.85) 71.44 (4.91)居 住 地 都 市 化 -.02 (-.06) -.03 (.04) 5.57 (2.12) 5.32 (2.21)專 科 程 度 .19 (.12) .05 (.03) .16 (.37) .20 (.40)大 學 程 度 .31 (.26)* .19 (.07)* .51 (.50) .05 (.22)服 務 銷 售 .54 (.36)* .41 (.35)* .19 (.39) .48 (.50)事 務 工 作 .38 (.27)* .41 (.29)* .22 (.41) .22 (.41)半 專 業 技 術 .39 (.27)* .52 (.32)* .22 (.41) .15 (.36)管 理 專 業 .62 (.50)* .76 (.41)* .34 (.48) .11 (.32)R 2 .292 .270樣 本 數 262 615常 數 .349 .216* p < .05。注 : 收 入 兩 欄 同 表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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