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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增上品‧第三經〉之探討 - 佛光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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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 燄 慧 地 之 精 進 行 , 也 就 是 最 勝 菩 提 分 法 -- 三 十 七 道 品 的 部 份 , 此 章 最 後 以 燄慧 地 圓 滿 精 進 波 羅 蜜 , 以 調 柔 悲 濟 、 善 修 勝 法 和 精 進 波 羅 蜜 多 、 同 事 利 他 進 行 探究 。第 四 章 乃 以 《 華 嚴 經 》 中 的 精 進 波 羅 蜜 , 來 探 討 《 華 嚴 經 》 六 位 行 法 中 之 精進 波 羅 蜜 。 另 外 將 精 進 波 羅 蜜 與 現 實 生 活 作 聯 結 , 故 最 後 以 菩 薩 修 行 精 進 波 羅 蜜之 人 間 菩 薩 行 來 做 說 明 。三 、 今 人 的 研 究 成 果有 關 精 進 度 研 究 之 著 作 甚 少 , 對 於 精 進 波 羅 蜜 大 都 是 在 文 章 中 提 及 , 或 作 為譬 喻 、 引 攝 之 用 , 並 未 作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華 嚴 專 宗 學 院 暨 佛 研 所 , 過 去 對 於 《 華 嚴 經 . 十 地 品 》 之 研 究 有 不 少 的 著 作 ,但 發 現 對 於 精 進 波 羅 蜜 的 探 討 , 唯 有 第 六 屆 釋 天 行 之 碩 士 畢 業 論 文 《 焰 慧 地 與 精進 波 羅 蜜 之 交 涉 》, 其 探 討 的 內 容 主 要 以 第 四 焰 慧 地 道 品 為 探 討 的 重 點 , 並 將 華嚴 宗 法 藏 及 澄 觀 二 位 祖 師 , 對 於 華 嚴 菩 薩 所 修 精 進 波 羅 蜜 的 詮 釋 進 行 比 較 , 並 且以 被 甲 精 進 、 攝 善 精 進 、 利 樂 精 進 三 種 精 進 , 進 一 步 與 〈 十 地 品 〉 中 各 地 的 經 文進 行 整 合 與 比 較 , 以 圖 表 方 式 進 行 說 明 各 地 中 的 這 三 種 精 進 , 可 當 為 參 考 之 用 。另 外 , 日 本 學 者 伊 藤 瑞 叡 所 著 《 華 嚴 菩 薩 道 の 基 礎 的 研 究 》 一 書 中 , 主 要 在探 討 有 關 十 地 的 思 想 。 從 序 論 作 者 先 就 《 華 嚴 經 》 的 整 體 架 構 和 集 成 作 說 明 , 而本 論 則 以 華 嚴 十 地 菩 薩 思 想 的 展 開 為 主 。 在 本 論 中 , 作 者 先 概 述 《 十 地 經 》, 再敘 述 十 地 思 想 基 礎 概 念 、 構 成 的 內 容 並 以 《 十 地 經 論 》 為 主 , 提 出 與 十 地 思 想 相關 的 問 題 與 研 究 , 之 後 也 探 討 作 為 菩 薩 道 的 華 嚴 思 想 和 法 華 思 想 。 本 書 對 於 十 地菩 薩 的 思 想 及 《 十 地 經 》 思 想 相 關 的 問 題 , 都 有 深 入 的 探 討 及 分 析 , 可 為 本 文 參考 之 用 。於 此 筆 者 更 想 將 《 華 嚴 經 》 有 關 精 進 波 羅 蜜 尚 未 探 討 的 部 份 , 再 做 進 一 步 的深 究 及 整 合 , 如 《 華 嚴 經 》 六 位 行 法 中 有 關 精 進 波 羅 蜜 的 探 討 , 及 精 進 波 羅 蜜 之人 間 菩 薩 行 等 等 , 期 望 本 文 能 將 有 關 的 精 進 波 羅 蜜 做 更 完 整 的 整 理 , 以 方 便 華 嚴行 者 更 深 切 明 瞭 精 進 波 羅 蜜 在 《 華 嚴 經 》 中 及 菩 薩 道 修 行 上 的 重 要 性 。貳 、 精 進 波 羅 蜜 之 意 涵一 、 精 進 波 羅 蜜 之 定 義( 一 ) 精 進 與 波 羅 蜜精 進 , 梵 語 vîrya, 音 譯 作 毗 梨 耶 。 又 意 譯 也 作 精 勤 、 勤 精 進 、 進 、 勤 。 精4


耶 , 華 言 精 進 。 練 心 於 法 曰 精 , 精 心 務 達 名 進 。 6 謂 勤 修 善 法 , 心 無 懈 怠 也 。《 華嚴 經 》 云 : 菩 薩 普 發 眾 業 , 常 修 靡 懈 , 諸 有 所 作 , 恒 不 退 轉 , 是 名 毘 梨 耶 波 羅 蜜 。7又 《 大 智 度 論 》 卷 十 六 又 云 :「 為 佛 道 精 進 , 名 為 波 羅 蜜 , 諸 餘 善 法 中 精 進 , 但名 精 進 , 不 名 波 羅 蜜 。」 8 又 說 「 菩 薩 精 進 , 不 休 不 息 , 一 心 求 佛 道 , 如 是 行 者 ,名 為 精 進 波 羅 蜜 。」 9 由 此 可 知 菩 薩 為 要 成 就 無 上 正 等 正 覺 的 佛 果 彼 岸 , 而 全 然投 入 精 勤 不 懈 , 此 處 非 一 般 人 ( 包 括 凡 夫 及 聲 聞 、 緣 覺 等 ) 的 勤 修 善 法 , 故 還 不能 稱 之 為 精 進 波 羅 蜜 , 只 能 稱 為 精 進 。 10在 東 晉 佛 馱 跋 陀 羅 所 翻 譯 的 《 六 十 華 嚴 》 中 談 到 七 地 菩 薩 時 說 :11求 善 根 無 厭 足 , 是 毘 梨 耶 波 羅 蜜此 處 所 提 到 之 毘 梨 耶 波 羅 蜜 , 其 修 行 內 容 是 追 求 善 法 永 遠 不 會 感 到 滿 足 的 。 又 《 六十 華 嚴 . 離 世 間 品 》 說 : 精 進 波 羅 蜜 是 「 於 一 切 時 不 退 轉 故 」 12 , 而 唐 譯 《 八 十華 嚴 . 離 世 間 品 》 說 :「 精 進 波 羅 蜜 , 一 切 所 作 不 退 轉 故 」 13 根 據 前 者 , 精 進 波羅 蜜 有 永 不 退 轉 之 意 。「 於 一 切 時 」 理 應 含 蓋 過 去 、 現 在 、 未 來 , 亦 即 時 時 刻 刻 。因 此 , 精 進 波 羅 蜜 可 以 說 是 「 勇 往 直 前 、 絕 不 後 退 」 過 去 如 此 , 現 在 如 此 , 未 來亦 復 如 此 。 但 後 者 沒 提 及 時 間 , 而 說 到 不 退 轉 的 對 象 「 一 切 所 作 」。 也 就 是 說 ,精 進 波 羅 蜜 是 不 中 斷 一 切 正 在 進 行 中 的 事 , 有 「 絕 不 半 途 而 廢 」 之 意 。 總 而 言 之 ,前 後 二 者 同 樣 都 以 「 不 退 轉 」 作 為 精 進 波 羅 蜜 的 定 義 。 這 也 難 怪 法 藏 大 師 在 《 探玄 記 》 中 說 :「 發 大 精 進 究 竟 一 切 事 而 不 退 轉 。」 14 澄 觀 大 師 也 在 《 華 嚴 經 疏 》 中說 :「 精 進 , 以 『 不 退 轉 』 是 定 義 故 。」 15二 、 大 小 乘 中 對 於 精 進 的 詮 釋在 前 一 章 節 中 我 們 就 「 精 進 」 一 詞 作 了 探 討 , 也 不 難 發 現 精 進 乃 大 小 二 乘 所共 同 必 修 的 基 本 課 題 , 甚 至 依 《 大 智 度 論 》 所 言 , 更 清 楚 可 以 看 出 大 小 乘 對 精 進的 詮 釋 卻 有 所 不 同 , 故 本 節 就 精 進 在 大 小 乘 經 典 中 的 意 涵 及 類 別 作 進 一 步 探 討 。根 據 賢 首 國 師 的 判 教 中 , 指 出 諸 聖 典 對 於 二 乘 人 所 依 的 經 論 乃 為 : 經 以 《 阿6《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疏 》 卷 8,CBETA, T35, no. 1735, p. 560, b18-19。7《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18,CBETA, T10, no. 279, p. 97, b1-4。8《 大 智 度 論 》 卷 16,CBETA, T25, no. 1509, p. 174, c2-3。9《 大 智 度 論 》 卷 16,CBETA, T25, no. 1509, p. 174, c12-13。10《 大 智 度 論 》 卷 16〈1 序 品 〉:「 波 羅 蜜 」 名 到 彼 岸 。 世 間 人 及 聲 聞 、 辟 支 佛 , 不 能 具 足 行 諸 波羅 蜜 , 是 故 不 名 為 精 進 波 羅 蜜 。」,CBETA, T25, no. 1509, p. 174, c5-7。11《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25,CBETA, T09, no. 278, p. 561, c1。12《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7,CBETA, T09, no. 278, p. 635, b25-26。13《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53,CBETA, T10, no. 279, p. 282, c2-3。14《 華 嚴 經 探 玄 記 》 卷 12,CBETA, T35, no. 1733, p. 335, c14-15。15《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疏 》 卷 30,CBETA, T35, no. 1735, p. 727, c27-28。6


含 經 》、《 提 胃 經 》 等 為 主 ; 律 以 《 十 誦 》、《 四 分 》、《 僧 祇 》 為 主 ; 論 以 《 婆 沙 》、《 俱 舍 》、《 發 智 》、《 成 實 》 為 代 表 。 以 下 小 乘 之 精 進 即 以 賢 首 國 師 所 提 之 經 、 律 、論 經 典 為 主 要 探 討 的 範 圍 。 16( 一 ) 小 乘 中 的 「 精 進 」 之 意 涵 及 類 別1 、 精 進 的 意 涵在 原 始 佛 教 時 期 , 以 佛 陀 所 說 的 教 法 作 為 弟 子 們 修 行 的 準 繩 。 佛 滅 度 後 , 則由 弟 子 們 將 所 聞 的 教 說 結 集 成 經 , 故 原 始 佛 教 以 《 阿 含 經 》 最 能 代 表 佛 陀 所 說 之教 法 , 然 《 阿 含 經 》 以 三 十 七 道 品 為 其 修 行 之 根 本 , 並 說 「 諸 法 皆 由 此 生 」 17 。其 中 ,「 精 進 」 一 詞 或 說 為 欲 , 或 說 為 方 便 ; 它 包 含 了 勤 、 勇 猛 、 堅 固 、 牢 強 及堪 能 幾 種 意 涵 。 18在 《 雜 阿 含 經 》 卷 31 中 說 :有 四 正 斷 , 何 等 為 四 ? 一 者 斷 斷 , 二 者 律 儀 斷 , 三 者 隨 護 斷 , 四 者 修 斷 。云 何 為 斷 斷 ? 謂 比 丘 亦 已 起 惡 不 善 法 斷 生 欲 , 方 便 精 勤 心 攝 受 , 是 為 斷斷 ; 云 何 律 儀 斷 ? 未 起 惡 不 善 法 不 起 生 欲 , 方 便 精 勤 攝 受 , 是 名 律 儀 斷 。云 何 隨 護 斷 ? 未 起 善 法 令 起 生 欲 , 方 便 精 勤 攝 受 , 是 名 隨 護 斷 ; 云 何 修斷 ? 已 起 善 法 增 益 修 習 生 欲 , 方 便 精 勤 攝 受 , 是 為 修 斷 。 19在 《 阿 含 經 》 裡 面 , 四 正 斷 的 修 行 內 容 即 是 精 進 修 行 的 內 容 。 它 的 內 容 就 是 未 生起 的 惡 法 令 不 生 起 , 已 經 生 起 的 惡 法 令 除 滅 , 未 生 起 的 善 法 令 之 生 起 , 已 生 起 之善 法 令 增 多 。 在 《 增 壹 阿 含 經 》 卷 18〈 四 意 斷 品 〉 中 所 言 之 四 意 斷 , 其 意 義 亦有 相 似 之 內 容 , 其 內 容 為 :「 諸 善 功 德 三 十 七 品 之 法 , 無 放 逸 行 最 為 第 一 、 最 尊 、最 貴 。 無 放 逸 比 丘 修 四 意 斷 , 云 何 為 四 ? 於 是 , 比 丘 若 未 生 弊 惡 法 , 求 方 便 令 不生 ; 若 已 生 弊 惡 法 , 求 方 便 令 滅 ; 若 未 生 善 法 , 求 方 便 令 生 ; 若 已 生 善 法 , 求 方便 重 令 增 多 。」 20 在 所 有 三 十 七 道 品 的 修 行 中 , 無 放 逸 行 是 最 尊 貴 的 。 無 放 逸 行的 比 丘 修 行 四 意 斷 法 門 , 即 是 精 進 修 行 的 內 容 , 如 上 所 述 。除 此 之 外 , 在 《 摩 訶 僧 祇 律 》 中 說 :所 謂 勤 精 進 , 非 名 一 切 欲 , 謂 能 離 眾 惡 , 以 法 自 活 命 。 2116參 見 賢 度 法 師 編 著 :《 華 嚴 學 講 義 》, 台 北 : 華 嚴 蓮 社 , 民 87.7 六 版 ,p141。17《 增 壹 阿 含 經 》 卷 1,CBETA, T02, no. 125, p. 551, a4-5。18《 雜 阿 含 經 》 卷 6,CBETA, T02, no. 99, p. 41, b18-24。19《 雜 阿 含 經 》 卷 31,CBETA, T02, no. 99, p. 221, a15- 22-b1。20《 增 壹 阿 含 經 》 卷 18,CBETA,T02, no. 125, p. 635, c9-14。21《 摩 訶 僧 祇 律 》 卷 14,CBETA, T22, no. 1425, p. 341, c24-25。7


這 裡 所 言 精 進 的 含 意 , 是 「 能 離 眾 惡 , 以 法 自 活 命 」。 這 也 就 是 說 修 行 佛 法 之 人是 要 離 惡 修 善 的 , 透 過 精 進 修 行 不 但 能 遠 離 一 切 惡 法 , 甚 至 不 管 是 已 生 起 或 未生 起 的 , 都 能 將 之 除 斷 , 並 且 能 依 法 而 修 , 同 時 亦 能 增 長 及 實 踐 一 切 善 法 。 因 於法 中 能 如 此 之 精 進 其 果 必 能 「 以 法 自 活 命 」。 倘 若 每 位 行 者 能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 時時 能 依 法 並 如 法 精 進 修 行 , 觀 照 自 己 , 那 麼 必 能 活 出 「 慧 命 」。 故 精 進 在 此 有 積極 行 善 的 意 味 。又 《 成 實 論 》 中 提 到 :心 行 動 發 是 名 為 勤 。 常 依 餘 法 , 若 憶 念 、 若 定 , 於 中 發 動 , 一 心 常 行 , 是名 為 勤 。 勤 有 三 種 : 善 、 不 善 、 無 記 。 是 勤 入 善 法 中 , 名 曰 精 進 。 22從 上 之 引 文 可 以 看 出 這 裡 以 「 勤 」 來 做 為 精 進 的 定 義 。 其 中 「 常 依 餘 法 」 的 意 思 ,大 概 是 說 「 勤 」 這 樣 的 修 學 行 為 , 是 必 須 使 用 於 其 他 的 修 行 方 法 才 能 將 之 顯 揚 出來 , 就 好 比 四 地 菩 薩 必 須 依 於 三 十 七 道 品 之 修 學 , 才 能 顯 現 出 其 「 精 進 」 的 精 神 。甚 至 圓 滿 精 進 波 羅 蜜 。 那 麼 , 當 行 者 依 法 而 修 , 又 能 時 時 緊 守 住 正 念 , 並 在 心 念發 動 後 , 又 能 將 此 心 直 扣 於 此 法 中 , 如 此 才 能 稱 之 為 「 勤 」。 勤 又 分 為 三 種 , 即是 有 善 的 勤 、 不 善 的 勤 和 無 記 的 勤 。 然 其 中 只 有 勤 於 修 行 善 法 的 勤 , 方 能 稱 之 為精 進 。 而 不 善 的 勤 和 無 記 的 勤 皆 不 能 視 之 為 精 進 。在 《 成 實 論 》 當 中 又 提 到 :精 進 者 行 者 若 行 正 勤 , 斷 不 善 法 修 集 善 法 , 是 中 勤 行 , 故 名 精 進 。 如 是 則能 得 佛 法 利 , 所 以 者 何 ? 以 集 善 法 , 日 日 增 長 。 23《 成 實 論 》 此 段 引 文 之 意 乃 在 說 明 精 進 有 止 惡 行 善 , 並 在 斷 除 不 善 之 法 , 然 精 進之 作 用 乃 在 修 集 善 法 。 也 就 是 從 持 續 不 斷 的 止 惡 行 善 當 中 , 能 夠 積 聚 善 法 , 使 之日 日 增 長 , 此 乃 為 在 精 進 除 惡 過 程 所 獲 得 的 最 佳 利 益 。以 上 透 過 小 乘 的 經 典 及 律 、 論 我 們 大 致 可 以 明 瞭 精 進 在 小 乘 當 中 的 定 義 。 那麼 在 小 乘 的 論 典 當 中 是 否 也 提 及 有 關 精 進 波 羅 蜜 多 的 修 行 呢 ?在 《 大 毘 婆 沙 論 》 中 說 有 菩 薩 修 行 布 施 、 持 戒 、 精 進 、 般 若 四 波 羅 蜜 多 。 有關 精 進 波 羅 蜜 多 論 中 則 說 :22《 成 實 論 》 卷 6,CBETA, T32, no. 1646, p. 288, a27-b3。23《 成 實 論 》 卷 14〈 善 覺 品 〉,CBETA, T32, no. 1646, p. 353, c26-29。8


起 精 進 時 , 不 為 懈 怠 之 所 退 敗 , 當 言 精 進 波 羅 蜜 多 圓 滿 。 24由 上 可 知 在 《 大 毘 婆 沙 論 》 中 所 言 之 精 進 波 羅 蜜 多 是 指 不 懈 怠 。 也 就 是 不 被 懈 怠所 擊 退 , 如 此 才 能 說 是 成 就 精 進 波 羅 蜜 。在 《 俱 舍 論 》 中 精 進 的 含 義 , 大 致 上 與 《 大 毘 婆 沙 論 》 相 同 。 25 也 就 是 精 進皆 被 列 為 十 大 善 地 法 之 一 。 而 在 《 俱 舍 論 》 中 說 :「 勤 謂 令 心 勇 悍 為 性 。」 26 與 上引 文 中 所 提 之 「 不 為 懈 怠 之 所 退 敗 」, 其 在 含 意 上 是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妙 。 而 其 主 要之 差 異 乃 依 於 不 同 角 度 的 說 法 。 在 《 俱 舍 論 》 中 提 到 能 守 護 心 者 就 是 能 於 諸 善 法專 注 而 離 諸 不 善 法 , 27 故 心 能 勇 悍 , 就 是 心 能 專 注 於 諸 善 法 , 當 然 就 不 會 被 懈 怠所 打 敗 。 所 談 之 精 進 針 對 善 法 而 言 , 此 點 與 《 大 毘 婆 沙 論 》 中 , 說 令 心 勇 猛 , 修諸 善 行 是 相 同 , 也 同 時 更 清 楚 的 說 明 精 進 的 精 神 。 又 《 俱 舍 論 》 中 對 於 精 進 在 三十 七 菩 提 分 法 中 的 修 行 , 是 引 用 毘 婆 沙 師 的 解 釋 , 所 以 內 含 上 自 然 與 《 大 毘 婆 沙論 》 相 同 。 28另 外 在 《 俱 舍 論 》 中 雖 提 到 菩 薩 須 發 長 時 願 , 為 欲 利 樂 一 切 有 情 , 經 三 劫 無數 , 修 六 波 羅 蜜 , 多 百 千 苦 行 , 方 證 無 上 正 等 菩 提 , 甚 至 為 化 有 情 而 往 惡 趣 中 ,但 對 於 修 六 波 羅 蜜 之 內 容 卻 沒 有 言 及 , 因 此 對 於 菩 薩 所 行 精 進 波 羅 蜜 之 內 容 , 大約 只 能 就 《 俱 舍 論 》 中 所 說 的 了 解 : 菩 薩 有 發 長 劫 度 化 眾 生 的 大 誓 願 , 願 為 眾 生受 極 苦 的 大 悲 精 神 。 29綜 合 以 上 之 探 討 , 精 進 在 小 乘 經 典 中 , 具 有 勤 、 勇 猛 、 堅 固 、 牢 強 及 堪 能 等意 涵 。 由 此 可 簡 單 的 見 到 精 進 乃 純 善 的 , 沒 有 夾 雜 其 它 不 善 的 因 素 。 而 此 從 四 正斷 中 的 已 生 惡 令 斷 、 未 生 惡 令 不 生 、 未 生 善 令 生 、 已 生 善 令 增 長 , 這 四 種 可 以 清楚 的 知 道 , 主 要 在 斷 惡 和 集 善 。 而 在 小 乘 論 典 中 ,《 大 毘 婆 沙 論 》 與 《 俱 舍 論 》這 兩 部 論 典 , 兼 帶 提 到 菩 薩 修 行 布 施 、 持 戒 、 精 進 、 般 若 四 波 羅 蜜 多 。2、 精 進 的 類 別24《 阿 毘 達 磨 大 毘 婆 沙 論 》 卷 178,CBETA, T27, no. 1545, p. 892, b3-5。2526272829參 見 《 阿 毘 達 磨 大 毘 婆 沙 論 》 卷 42:「 大 善 地 法 有 十 種 : 一 信 ; 二 精 進 ; 三 慚 ; 四 愧 ; 五 無貪 ; 六 無 瞋 ; 七 輕 安 ; 八 捨 ; 九 不 放 逸 ; 十 不 害 。」,CBETA, T27, no. 1545, p. 220, b2-4。《 阿 毘 達 磨 俱 舍 論 》 卷 4〈2 分 別 根 品 〉:「 勤 謂 令 心 勇 悍 為 性 。」,CBETA, T29, no. 1558, p.19,b27-28。《 阿 毘 達 磨 俱 舍 論 》 卷 4〈2 分 別 根 品 〉:「 不 放 逸 者 , 修 諸 善 法 離 諸 不 善 法 , 復 何 名 修 ? 謂 此於 善 專 注 為 性 。…… 能 守 護 心 名 不 放 逸 。」,CBETA, T29, no. 1558, p. 19, b4-6。《 阿 毘 達 磨 俱 舍 論 》 卷 25〈6 分 別 賢 聖 品 〉:「 四 正 斷 、 精 進 根 、 精 進 力 、 精 進 覺 、 支 正 精 進以 勤 為 體 。」,CBETA, T29, no. 1558, p. 132, b14-15。毘 婆 沙 師 作 如 是 說 :「 何 故 說 勤 名 為 正 斷 ? 於 正 修 習 斷 修 位 中 , 此 勤 力 能 斷 懈 怠 故 , 或 名 正 勝 。於 正 持 策 身 、 語 、 意 中 , 此 最 勝 故 。」,CBETA, T29, no. 1558, p. 132, c3-5。《 阿 毘 達 磨 俱 舍 論 》 卷 12〈 分 別 世 品 〉,CBETA, T29, no. 1558, p. 63, c15-22。《 阿 毘 達 磨 大 毘 婆 沙 論 》 卷 178,CBETA, T27, no. 1545, p. 892, a26-28。9


依 據 《 阿 含 經 》 中 所 載 其 精 進 名 稱 雖 多 , 而 有 關 精 進 的 類 別 , 則 僅 於 三 十 七道 品 中 , 例 如 : 五 根 當 中 的 精 進 根 、 五 力 中 的 精 進 力 、 七 覺 分 中 的 精 進 覺 分 及 八正 道 中 的 正 精 進 等 。 以 下 就 此 部 份 進 行 探 討 :三 十 七 道 品 通 常 稱 為 三 十 七 菩 提 分 法 , 其 內 容 為 : 四 念 處 、 四 正 勤 、 四 神 足 、五 根 、 五 力 、 七 菩 提 分 、 八 正 道 。 大 致 上 分 為 七 類 , 以 下 就 此 七 類 來 探 討 。( 一 )、 四 念 處 : 又 稱 四 念 住 , 即 是 觀 身 不 淨 、 觀 受 是 苦 、 觀 心 無 常 、 觀 法 無 我 。此 乃 是 將 正 念 的 對 象 分 成 四 項 , 即 是 常 不 忘 身 、 受 、 心 、 法 四者 分 別 是 不 淨 、 苦 、 無 常 、 無 我 。四 念 處 雖 在 三 十 七 道 品 中 , 並 沒 有 將 精 進 放 在 念 處 之 內 , 此 並不 代 表 修 四 念 處 時 不 須 精 進 ; 在 《 大 智 度 論 》 中 說 :「 四 念 處中 , 能 懃 繫 心 , 是 精 進 分 。」 30 由 此 可 知 , 修 四 念 處 也 要 以 精 進去 修 。( 二 )、 四 正 勤 : 又 譯 為 四 正 斷 、 四 正 勝 、 四 意 斷 。 在 前 面 探 討 小 乘 經 典 的 精 進意 涵 中 曾 經 討 論 過 , 主 要 是 將 精 進 分 為 四 個 項 目 來 實 踐 : 已 生惡 令 斷 、 未 生 惡 令 不 生 、 未 生 善 令 生 、 已 生 善 令 增 長 , 這 四 種可 以 清 楚 的 知 道 。 主 要 乃 在 斷 惡 和 集 善 。( 三 )、 四 神 足 : 也 稱 為 四 如 意 足 。 即 是 欲 神 足 、 勤 神 足 、 心 神 足 、 觀 神 足 。 係由 欲 求 ( 欲 )、 心 念 ( 心 )、 精 進 ( 勤 )、 觀 照 ( 觀 ) 四 法 之 力 ,引 發 種 種 神 用 而 產 生 之 三 摩 地 ( 定 )。 據 《 大 毘 婆 沙 論 》 卷 一 四一 中 提 到 : 思 求 諸 所 欲 願 , 一 切 如 意 , 故 稱 為 神 , 引 發 於 神 ,故 稱 神 足 。 31 即 依 欲 、 勤 等 力 而 引 發 等 持 , 再 依 止 等 持 而 引 發 種種 神 用 , 故 稱 四 神 足 。( 四 )、 五 根 : 即 是 信 根 、 精 進 根 、 念 根 、 定 根 、 慧 根 。( 五 )、 五 力 : 即 信 力 、 精 進 力 、 念 力 、 定 力 、 慧 力 。在 《 阿 毘 達 磨 大 毘 婆 沙 論 》 中 說 到 :「 問 .. 何 緣 此 五 名 根 名 力 ? 答 ..能 生 善 法 故 名 根 , 能 破 惡 法 故 名 力 。 有 說 .. 不 可 傾 動 名 根 , 能 摧伏 他 名 力 。 有 說 .. 勢 用 增 上 義 是 根 , 不 可 屈 伏 義 是 力 。 若 以 位 別 ,下 位 名 根 , 上 位 名 力 。 若 以 實 義 , 一 一 位 中 皆 具 二 種 。」 32 引 文 中30《 大 智 度 論 》 卷 16,CBETA, T25, no. 1509, p. 174, b21-22。31《 阿 毘 達 磨 大 毘 婆 沙 論 》 卷 141,CBETA, T27, no. 1545, p. 725, b17-18。32《 阿 毘 達 磨 大 毘 婆 沙 論 》 卷 141,CBETA, T27, no. 1545, p. 726, b15-20。10


主 要 說 明 : 以 何 因 緣 此 信 、 進 、 念 、 定 、 慧 這 五 個 , 為 何 為 五 根 、為 五 力 呢 ? 答 說 : 能 出 生 善 法 、 或 說 不 可 傾 動 、 或 說 勢 用 增 上 之義 , 故 名 為 根 。 而 力 乃 是 能 破 惡 法 、 或 說 能 摧 伏 他 、 或 說 不 可 屈伏 。 也 就 是 說 根 在 作 用 上 比 較 基 礎 、 穩 固 , 而 力 是 在 根 的 基 礎 上增 強 其 力 量 。在 三 十 七 道 品 中 , 有 五 根 、 五 力 , 此 二 者 皆 有 精 進 , 關 於 這 一 點 在 《 雜 阿 含經 》 中 說 :何 等 為 精 進 根 。 謂 四 正 斷 。 33又 說 :「 精 進 力 者 。 當 知 是 四 正 斷 。」 34由 上 可 知 , 不 管 是 精 進 根 或 精 進 力 它 的 內 容 就 是 四 正 斷 。 那 麼 此 二 者 既 然 內 容 相同 , 為 何 又 要 分 根 和 力 呢 ? 此 與 上 述 《 阿 毘 達 磨 大 毘 婆 沙 論 》 同 。( 六 )、 七 菩 提 分 : 又 譯 為 七 覺 支 、 或 七 覺 分 。 即 是 擇 法 覺 分 , 精 進 覺 分 , 喜 覺分 , 輕 安 ( 又 譯 作 猗 ) 覺 分 , 捨 覺 分 , 定 覺 分 , 念 覺 分 。 覺支 ( 分 ) 就 是 覺 之 意 。 在 《 雜 阿 含 經 》 中 就 覺 分 作 了 說 明 :云 何 為 覺 分 ? 佛 告 比 丘 : 所 謂 覺 分 者 , 謂 七 道 品 法 。 然 諸 比 丘 七 覺 分 漸 次而 起 , 修 習 滿 足 。 35佛 告 訴 諸 比 丘 , 所 謂 的 覺 分 就 是 七 道 品 法 , 然 這 七 覺 分 是 要 依 照 次 第 循 序 漸 進 來起 行 的 , 如 此 而 修 就 能 圓 滿 具 足 。有 關 精 進 覺 分 的 修 行 , 在 《 雜 阿 含 經 》 中 說 :有 精 進 斷 不 善 法 , 有 精 進 長 養 善 法 。 彼 斷 不 善 法 精 進 , 即 是 精 進 覺 分 。 是智 是 等 覺 , 能 轉 趣 涅 槃 , 彼 長 養 善 法 精 進 。 即 是 精 進 覺 分 。 36從 上 引 文 中 來 看 , 此 處 將 精 進 覺 分 分 為 兩 種 修 行 , 一 是 斷 除 不 善 之 法 的 精 進 覺 分修 行 , 一 是 長 養 善 法 的 精 進 覺 分 修 行 。 概 括 來 說 精 進 覺 分 的 修 行 主 要 還 是 在 斷 惡修 善 上 面 。 故 行 者 於 修 行 上 , 斷 惡 修 善 乃 為 一 切 修 行 的 根 本 。( 七 )、 八 正 道 : 又 作 八 聖 道 。 是 八 種 的 修 行 方 法 , 即 是 正 見 、 正 思 惟 、 正 語 、正 業 、 正 命 、 正 精 進 、 正 念 、 正 定 。 關 於 八 正 道 , 在 《 雜 阿 含33《 雜 阿 含 經 》 卷 26,CBETA, T02, no. 99, p. 184, a3。34《 雜 阿 含 經 》 卷 26,CBETA, T02, no. 99, p. 185, c11-12。35《 雜 阿 含 經 》 卷 27,CBETA, T02, no. 99, p. 196, b14-16。36《 雜 阿 含 經 》 卷 27,CBETA, T02, no. 99, p. 191, b27-c1。11


經 》 中 說 :何 等 為 正 法 ?…… 謂 八 正 道 , 正 見 乃 至 正 定 。 阿 難 : 是 名 正 法 。 37在 此 可 以 清 楚 的 知 道 正 法 就 是 指 八 正 道 。 八 正 道 的 內 容 就 是 如 上 所 示 之 八 種 , 其所 含 攝 戒 定 慧 三 學 之 內 , 其 中 正 精 進 就 是 斷 惡 修 善 與 為 助 成 一 切 菩 提 道 品 的 精進 。 在 前 面 小 乘 經 典 的 考 察 當 中 發 現 , 八 正 道 中 的 正 精 進 在 《 阿 含 經 》 中 通 常 稱為 正 方 便 , 然 在 《 中 阿 含 經 》 中 是 這 樣 說 明 的 :云 何 正 方 便 ? 比 丘 者 , 已 生 惡 法 為 斷 故 , 發 欲 求 方 便 , 精 勤 舉 心 滅 , 未 生惡 法 為 不 生 故 。 發 欲 求 方 便 , 精 勤 舉 心 滅 , 未 生 善 法 為 生 故 。 發 欲 求 方 便 ,精 勤 舉 心 滅 , 已 生 善 法 為 住 不 忘 不 退 , 轉 增 廣 布 , 修 習 滿 具 故 。 發 欲 求 方便 , 精 勤 舉 心 滅 , 是 謂 正 方 便 。 38由 引 文 中 不 難 發 現 正 方 便 的 修 行 就 是 四 正 勤 的 修 行 內 容 , 也 就 是 正 精 進 的 修 行 內容 。接 著 我 們 就 《 善 見 律 毘 婆 沙 》 中 所 提 有 關 精 進 之 類 別 來 探 討 , 在 此 論 中 提 到佛 告 訴 弟 子 們 , 他 以 四 種 精 進 而 得 無 上 道 , 此 四 種 精 進 為 何 呢 ?我 以 勇 猛 正 懃 精 進 , 於 菩 提 樹 下 以 四 精 進 —— 何 謂 為 四 ? 一 者 、 正 ; 二 者 、不 急 ; 三 者 、 不 寬 ; 四 者 、 不 置 ; 以 法 而 得 無 上 道 。 39《 善 見 律 毘 婆 沙 》 對 這 四 種 精 進 , 即 是 一 者 、 正 精 進 , 二 者 、 不 急 精 進 , 三 者 、不 寬 精 進 , 四 者 、 不 置 精 進 , 並 沒 有 加 以 解 釋 。 以 下 就 這 四 種 精 進 作 一 簡 單 的 說明 : 這 四 種 精 進 中 ,「 正 」 揀 別 「 邪 」。「 急 」 有 急 速 、 緊 之 意 , 而 「 寬 」 有 舒 脫 、延 緩 之 意 , 由 此 可 見 不 急 與 不 寬 兩 者 是 相 對 的 , 也 就 是 說 , 不 急 精 進 是 指 不 會 精進 過 頭 , 而 不 寬 精 進 則 指 不 會 過 於 鬆 懈 。 不 置 精 進 的 「 置 」 有 釋 放 、 留 止 之 意 ,所 以 不 置 精 進 就 是 不 會 停 止 不 前 。 就 好 比 琴 弦 一 般 , 太 緊 易 斷 , 太 鬆 彈 不 出 悅 音 。佛 就 是 以 這 四 種 精 進 成 就 無 上 佛 道 。( 二 ) 大 乘 中 的 「 精 進 」 之 意 涵 及 類 別1、 精 進 的 意 涵大 乘 佛 典 在 探 討 精 進 或 有 關 精 進 波 羅 蜜 的 經 論 可 說 相 當 的 多 , 其 中 涉 及 有37《 雜 阿 含 經 》 卷 28,CBETA, T02, no. 99, p. 200, c28-p. 201, a1。38《 中 阿 含 經 》 卷 49,CBETA, T01, no. 26, p. 736, b8-14。39《 善 見 律 毘 婆 沙 》 卷 4〈 阿 育 王 品 〉,CBETA, T24, no. 1462, p. 700, a15-18。12


關 精 進 最 多 的 經 典 可 說 是 《 大 智 度 論 》, 現 在 就 先 以 《 大 智 度 論 》 來 看 大 乘 經 典是 如 何 詮 釋 精 進 及 精 進 波 羅 蜜 , 然 後 再 看 其 它 大 乘 經 典 是 怎 麼 說 明 精 進 及 精 進 波羅 蜜 。從 前 一 章 節 中 我 們 已 把 在 《 大 智 度 論 》 中 所 提 之 精 進 意 涵 作 了 說 明 , 於 此 將經 文 引 出 就 不 再 作 解 釋 , 經 云 :「 為 佛 道 精 進 , 名 為 波 羅 蜜 , 諸 餘 善 法 中 精 進 ,但 名 精 進 , 不 名 波 羅 蜜 。」 又 說 :「 菩 薩 精 進 , 不 休 不 息 , 一 心 求 佛 道 , 如 是 行者 , 名 為 精 進 波 羅 蜜 。」 接 著 再 看 《 大 智 度 論 》 裡 還 有 提 到 那 些 與 精 進 有 關 的 說明 。如 精 進 是 一 切 善 法 本 , 應 最 在 初 , 今 何 以 故 第 四 ? 布 施 、 持 戒 、 忍 辱 , 世間 常 有 。… 欲 成 佛 道 , 凡 有 二 門 : 一 者 、 福 德 , 二 者 、 智 慧 。… 以 是 故 知 ,非 但 福 德 力 故 得 道 ; 欲 成 佛 道 , 要 須 懃 大 精 進 。 40所 以 《 大 智 度 論 》 告 訴 我 們 成 就 佛 道 需 要 兩 門 ── 福 德 門 和 智 慧 門 , 布 施 、持 戒 和 忍 辱 是 福 德 門 , 知 道 一 切 諸 法 實 相 的 摩 訶 般 若 波 羅 蜜 是 智 慧 門 。 修 布 施 、持 戒 、 忍 辱 能 得 到 很 大 的 福 德 , 能 使 人 安 穩 、 快 樂 , 當 修 行 人 得 到 這 些 福 德 的 時候 , 他 就 會 想 更 加 精 進 , 乃 至 會 進 一 步 得 到 更 殊 勝 的 禪 定 , 儘 而 獲 得 智 慧 。 世 間有 一 個 譬 喻 就 如 同 鑿 井 一 樣 , 當 你 越 挖 越 深 , 而 看 到 濕 的 泥 土 時 , 那 就 表 示 快 要有 水 出 來 了 , 此 時 一 定 會 更 加 把 勁 。 同 樣 的 , 福 德 門 修 到 某 個 程 度 之 時 , 很 自 然的 會 發 起 精 進 。 另 外 鑽 木 取 火 也 一 樣 , 當 在 鑽 木 時 看 到 煙 , 就 表 示 火 苗 快 出 來 了 !此 時 就 會 加 把 勁 去 完 成 。 這 些 譬 喻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是 可 以 觀 察 得 到 的 —— 要 成 就 般若 波 羅 蜜 , 我 們 需 要 禪 定 , 而 禪 定 必 須 有 很 堅 毅 、 鍥 而 不 捨 的 精 進 力 。所 謂 的 六 度 就 是 布 施 、 持 戒 、 忍 辱 、 精 進 、 禪 定 、 智 慧 ( 或 稱 般 若 )。 為 什麼 精 進 排 在 第 四 ? 布 施 、 持 戒 、 忍 辱 , 世 間 一 般 的 善 法 就 有 了 , 我 們 學 佛 是 為 了要 知 道 諸 法 實 相 , 故 我 們 需 要 修 戒 、 定 、 慧 三 學 , 而 如 何 透 過 此 三 學 而 完 成 六 波羅 蜜 乃 至 成 就 佛 道 , 所 以 就 須 要 有 精 進 不 懈 之 心 。在 《 大 智 度 論 》 讚 精 進 偈 中 及 《 佛 遺 教 經 》 說 :如 農 夫 懃 修 , 所 收 必 豐 實 ; 亦 如 涉 遠 路 , 懃 則 必 能 達 。 41又 《 佛 遺 教 經 》 說 :譬 如 小 水 常 流 則 能 穿 石 , 若 行 者 之 心 數 數 懈 廢 , 譬 如 鑽 火 未 熱 而 息 , 雖 欲40《 大 智 度 論 》 卷 15,CBETA, T25, no. 1509, p. 172, a19- c10。41《 大 智 度 論 》 卷 15,CBETA, T25, no. 1509, p. 172, c17-18。13


得 火 火 難 可 得 , 是 名 精 進 。 42這 裡 用 農 夫 種 田 以 勤 故 , 必 得 豐 收 ; 行 路 涉 遠 以 不 停 步 故 必 達 。 而 《 佛 遺 教 經 》以 細 水 常 流 則 能 穿 石 ; 鑽 木 不 息 則 能 得 火 來 巧 喻 說 明 「 精 進 」。透 過 上 面 的 探 討 我 們 大 約 可 以 看 出 精 進 在 《 大 智 度 論 》 的 意 涵 , 而 我 們 在 探察 的 過 程 中 發 現 精 進 在 《 大 智 度 論 》 中 , 就 實 踐 的 過 程 上 有 所 區 別 , 有 何 區 別 呢 ?以 下 我 們 來 看 , 如 論 中 所 云 :如 是 精 進 , 佛 有 時 說 為 「 欲 」, 或 時 說 「 精 進 」, 有 時 說 「 不 放 逸 」。 譬 如人 欲 遠 行 , 初 欲 去 時 , 是 名 為 「 欲 」; 發 行 不 住 , 是 為 「 精 進 」; 能 自 勸 勵 ,不 令 行 事 稽 留 , 是 為 「 不 放 逸 」。 以 是 故 , 知 欲 生 精 進 , 精 進 生 故 不 放 逸 ,不 放 逸 故 能 生 諸 法 , 乃 至 得 成 佛 道 43 。這 裡 《 大 智 度 論 》 提 到 精 進 有 其 程 度 上 的 不 同 , 佛 有 時 說 它 為 「 欲 」, 有 時 又 說它 為 「 精 進 」, 又 有 時 說 它 為 「 不 放 逸 」。 就 譬 如 有 人 要 去 遠 方 , 最 初 想 要 去 , 叫「 欲 願 」。 一 直 前 進 不 停 留 叫 「 精 進 」, 能 夠 勉 勵 自 己 不 被 事 情 耽 擱 且 一 直 前 進 ,叫 「 不 放 逸 」。 所 以 ,「 欲 願 」 能 生 「 精 進 」,「 精 進 」 之 後 是 「 不 放 逸 」, 由於 「 不 放 逸 」 所 以 能 生 諸 法 , 乃 至 能 夠 成 就 佛 道 。 由 此 我 們 更 可 以 清 楚 的 了 解 精進 的 意 義 及 其 精 神 。接 著 從 其 它 的 大 乘 經 典 來 探 究 有 關 精 進 之 意 涵 , 大 乘 經 典 自 從 《 般 若 經 》 譯出 之 後 , 菩 薩 思 想 在 中 國 的 佛 教 界 逐 漸 盛 行 起 來 。《 般 若 經 》 是 強 調 菩 薩 「 上 求下 化 」 的 大 乘 經 典 。 而 《 般 若 經 》 所 涉 及 的 修 行 內 容 , 多 以 般 若 波 羅 蜜 為 先 導 。在 《 摩 訶 般 若 波 羅 蜜 多 經 》 卷 第 五 中 提 到 與 精 進 波 羅 蜜 相 關 的 解 釋 。 經 云 :云 何 名 毘 梨 耶 波 羅 蜜 ? 須 菩 提 ! 菩 薩 摩 訶 薩 以 應 薩 婆 若 心 , 行 五 波 羅 蜜 懃修 不 息 , 亦 安 立 一 切 眾 生 於 五 波 羅 蜜 , 以 無 所 得 故 。 是 名 菩 薩 摩 訶 薩 毘 梨耶 波 羅 蜜 。 44從 上 面 的 引 文 當 中 , 我 們 可 以 了 解 到 在 《 般 若 經 》 對 精 進 的 解 釋 , 主 要 是 說 菩 薩為 求 佛 的 一 切 智 ( 薩 婆 若 ), 自 己 對 於 所 修 之 布 施 、 持 戒 、 忍 辱 、 禪 定 、 智 慧 這五 種 波 羅 蜜 , 精 勤 修 行 不 懈 , 並 且 同 時 使 眾 生 安 住 於 這 五 波 羅 蜜 的 修 習 。 因 菩 薩在 精 勤 修 行 之 時 , 其 心 只 緊 守 在 正 念 之 上 , 故 心 平 等 以 無 所 得 , 所 以 菩 薩 摩 訶 薩的 精 進 名 為 毘 梨 耶 波 羅 蜜 。 而 於 此 之 精 進 有 「 勤 修 不 息 」 之 意 。 菩 薩 的 精 進 波 羅42《 遺 教 經 論 》 卷 1,CBETA, T26, no. 1529, p. 288, b17-19。43《 大 智 度 論 》 卷 15,CBETA, T25, no. 1509, p. 173, c9-15。44《 摩 訶 般 若 波 羅 蜜 經 》 卷 5〈 問 乘 品 〉,CBETA, T08, no. 223, p. 250, a19-23。14


蜜 , 是 專 為 追 求 佛 道 而 發 的 , 與 一 般 般 若 智 慧 相 應 的 無 所 得 心 , 作 種 種 波羅 蜜 的 修 行 ; 當 然 , 菩 薩 如 此 的 修 行 亦 不 忘 為 度 眾 生 遠 離 眾 苦 之 大 悲 精神 。 45真 諦 在 《 攝 大 乘 論 》 中 , 亦 提 到 精 進 的 定 義 , 其 定 義 如 下 :能 滅 除 嬾 惰 及 諸 惡 法 , 名 毘 梨 ; 復 行 不 放 逸 生 長 無 量 善 法 , 故 稱 耶 。 46《 攝 大 乘 論 》 中 對 精 進 的 含 意 有 斷 惡 、 修 善 、 使 善 法 增 廣 及 不 放 逸 。 這 與 《 成 唯識 論 》 中 所 說 的 精 進 意 趣 相 同 , 只 是 在 《 成 唯 識 論 》 中 更 加 詳 明 :勤 謂 精 進 , 於 善 惡 品 修 斷 事 中 , 勇 悍 為 性 ; 對 治 懈 怠 滿 善 為 業 。 勇 表 勝 進簡 諸 染 法 , 悍 表 精 純 簡 淨 無 記 , 即 顯 精 進 唯 善 性 攝 。 47從 引 文 中 我 們 不 難 看 出 這 裡 所 言 的 精 進 , 不 僅 具 有 前 面 敘 述 的 幾 種 含 意 , 更 在 斷惡 、 修 善 上 以 勇 悍 為 本 性 , 並 能 對 治 懈 怠 懶 惰 而 圓 滿 善 法 為 業 行 。 那 麼 精 進 即 是全 心 全 意 的 、 心 無 旁 騖 的 投 入 , 轉 染 成 淨 、 轉 迷 成 悟 , 故 精 進 的 行 為 乃 是 純 善 無染 的 修 行 。2、 精 進 的 類 別在 《 大 智 度 論 》 卷 第 十 六 中 說 到 , 精 進 有 五 種 相 48 。 即 於 事 必 能 起 發 無 難 、志 意 堅 強 、 心 無 疲 倦 、 所 作 究 竟 。 身 心 精 勤 不 懈 不 疲 厭 的 修 行 , 不 為 種 種 煩 惱 所束 縛 , 並 且 能 於 一 切 善 法 中 , 努 力 不 懈 的 精 勤 修 行 , 如 此 才 能 真 正 稱 為 精 進 的 特色 。45《 大 智 度 論 》 卷 46〈 摩 訶 衍 品 〉:「 應 薩 婆 若 心 者 , 以 菩 薩 心 , 求 佛 薩 婆 若 , 作 緣 作 念 繫 心 。 持是 布 施 , 欲 得 薩 婆 若 果 , 不 求 今 世 因 緣 、 名 聞 、 恩 分 等 ; 亦 不 求 後 世 轉 輪 聖 王 、 天 王 富 貴 處 ;為 度 眾 生 故 , 不 求 涅 槃 , 但 欲 具 一 切 智 等 諸 佛 法 , 為 盡 一 切 眾 生 苦 故 。 是 名 應 薩 婆 若 心 。」,CBETA, T25, no. 1509, p. 395, a26-b3。46《 攝 大 乘 論 》 卷 2,CBETA, T31, no. 1593, p. 125, a5-6。47《 成 唯 識 論 》 卷 6,CBETA, T31, no. 1585, p. 30, a23-26。48《 大 智 度 論 》 卷 16〈1 序 品 〉:「 云 何 名 精 進 相 ? 答 曰 : 於 事 必 能 , 起 發 無 難 、 志 意 堅 強 、 心 無疲 惓 、 所 作 究 竟 , 以 此 五 事 為 精 進 相 。 復 次 , 如 佛 所 說 精 進 相 者 , 身 、 心 不 息 故 。 譬 如 釋 迦牟 尼 佛 , 先 世 曾 作 賈 客 主 , 將 諸 賈 人 入 嶮 難 處 ; 是 中 有 羅 剎 鬼 , 以 手 遮 之 言 :「 汝 住 莫 動 , 不聽 汝 去 !」 賈 客 主 即 以 右 拳 擊 之 , 拳 即 著 鬼 , 挽 不 可 離 ; 復 以 左 拳 擊 之 , 亦 不 可 離 ; 以 右 足蹴 之 , 足 復 粘 著 ; 復 以 左 足 蹴 之 , 亦 復 如 是 ; 以 頭 衝 之 , 頭 即 復 著 。 鬼 問 言 :「 汝 今 如 是 , 欲作 何 等 ? 心 休 息 未 ?」 答 言 :「 雖 復 五 事 被 繫 , 我 心 終 不 為 汝 息 也 。 當 以 精 進 力 與 汝 相 擊 , 要不 懈 退 !」 鬼 時 歡 喜 , 心 念 :「 此 人 膽 力 極 大 。」 即 語 人 言 :「 汝 精 進 力 大 , 必 不 休 息 , 放 汝令 去 !」 行 者 如 是 , 於 善 法 中 , 初 夜 、 中 夜 、 後 夜 , 誦 經 、 坐 禪 , 求 諸 法 實 相 , 不 為 諸 結 使所 覆 , 身 心 不 懈 , 是 名 精 進 相 。 是 精 進 , 名 心 數 法 , 懃 行 不 住 相 ; 隨 心 行 , 共 心 生 ; 或 有 覺有 觀 , 或 無 覺 有 觀 , 或 無 覺 無 觀 。 如 阿 毘 曇 法 廣 說 。 於 一 切 善 法 中 , 懃 修 不 懈 , 是 名 精 進 相 。」,CBETA, T25, no. 1509, p. 174, a29-b19。15


在 《 解 深 密 經 》 中 也 提 到 精 進 的 清 淨 相 :若 諸 菩 薩 通 達 精 進 平 等 之 性 , 不 由 勇 猛 勤 精 進 故 。 自 舉 陵 他 , 具 大 勢 力 ,具 大 精 進 , 有 所 堪 能 , 堅 固 勇 猛 , 於 諸 善 法 終 不 捨 軛 , 如 是 名 為 七 種 精 進清 淨 之 相 。 49假 如 諸 菩 薩 通 達 精 進 平 等 的 體 性 , 不 會 因 為 能 勇 猛 精 進 而 自 我 抬 舉 貢 高 我 慢 。 菩薩 知 精 進 平 等 的 體 性 是 能 具 足 斷 煩 腦 、 破 邪 障 、 救 度 眾 生 的 大 誓 願 力 ; 也 能 具 足修 善 止 惡 的 大 精 進 , 甚 至 更 能 勘 忍 修 行 中 所 有 的 艱 辛 困 難 , 信 心 堅 固 勇 猛 不 怯懦 , 於 一 切 善 法 永 不 捨 離 , 此 是 菩 薩 精 進 的 七 種 精 進 清 淨 之 特 色 。接 著 再 來 探 究 大 乘 經 典 中 , 講 到 精 進 的 類 別 分 為 哪 些 ? 在 所 有 大 乘 經 典 中 ,《 解 深 密 經 》 可 能 是 最 早 將 六 波 羅 蜜 各 分 為 三 種 的 。 50 而 其 中 有 關 精 進 分 為 三 種 :精 進 三 種 者 。 一 者 、 被 甲 精 進 ; 二 者 、 轉 生 善 法 加 行 精 進 ; 三 者 、 饒 益 有 情 加 行精 進 。 51 其 略 述 如 下 :三 種 精 進被 甲 精 進轉 生 善 法加 行 精 進饒 益 有 情加 行 精 進略 釋乃 指 菩 薩 於 修 行 之 過 程 中 , 為 救 脫 眾 生 之 苦 難 , 即 使 須 經 百 劫 精 勤精 進 才 能 證 得 無 上 佛 果 , 菩 薩 不 因 此 而 退 怯 , 更 於 此 而 發 大 誓 願心 , 道 心 堅 固 恆 不 退 , 勇 悍 前 行 利 樂 眾 生 , 就 如 古 人 臨 陣 打 仗 先 行被 著 鎧 甲 , 衝 鋒 陷 陣 , 勇 往 直 前 不 生 退 弱 。菩 薩 精 進 修 行 世 間 一 切 善 法 , 如 布 施 、 持 戒 … 等 種 種 有 漏 之 福 德 行業 ; 及 勤 修 出 世 間 滅 除 一 切 煩 惱 、 惑 障 等 種 種 無 漏 的 智 慧 業 行 。 於其 此 間 同 時 能 安 住 於 一 切 善 法 中 , 而 不 放 逸 , 更 令 餘 波 羅 蜜 能 圓 滿成 辦 。菩 薩 所 有 的 修 行 不 是 專 為 自 己 設 想 , 而 是 為 了 利 樂 一 切 眾 生 , 促 使眾 生 能 夠 在 佛 法 中 得 大 利 益 。 因 此 菩 薩 在 一 切 時 中 修 習 成 佛 之 道 ,即 使 經 歷 無 數 劫 都 不 會 感 到 疲 倦 。 菩 薩 饒 益 一 切 眾 生 , 以 種 種 方 便法 門 化 導 眾 生 , 務 必 以 使 眾 生 能 夠 斷 除 惡 緣 、 成 就 善 果 為 最 終 目 的 。根 據 經 典 的 考 察 發 現 在 《 瑜 伽 師 地 論 》 卷 78 中 提 到 對 精 進 的 種 類 其 說 明 亦引 用 了 《 解 深 密 經 》 的 說 法 。 52 在 《 攝 大 乘 論 釋 》 中 提 到 《 薄 伽 梵 契 經 》 中 所 講49《 解 深 密 經 》 卷 4,CBETA, T16, no. 676, p. 706, c3-6。50《 解 深 密 經 》 卷 4〈7 地 波 羅 蜜 多 品 〉:「 如 是 六 種 波 羅 蜜 多 , 各 有 幾 種 品 類 差 別 ? 佛 告 觀 自 在菩 薩 曰 : 善 男 子 ! 各 有 三 種 施 , 三 種 者 : 一 者 法 施 ; 二 者 財 施 ; 三 者 無 畏 施 。 戒 三 種 者 : 一者 轉 捨 不 善 戒 ; 二 者 轉 生 善 戒 ; 三 者 轉 生 饒 益 有 情 戒 。 忍 三 種 者 : 一 者 耐 怨 害 忍 ; 二 者 安 受苦 忍 ; 三 者 諦 察 法 忍 。……」,CBETA, T16, no. 676, p. 705, c12-18。51《 解 深 密 經 》 卷 4〈 地 波 羅 蜜 多 品 〉,CBETA, T16, no. 676, p. 705, c18-22。52《 瑜 伽 師 地 論 》 卷 78:「 世 尊 ! 如 是 六 種 波 羅 蜜 多 各 有 幾 種 品 類 差 別 ? 善 男 子 ! 各 有 三 種 : 施三 種 者 :… 精 進 三 種 者 : 一 者 被 甲 精 進 ; 二 者 轉 生 善 法 加 行 精 進 ; 三 者 饒 益 有 情 加 行 精 進 。16


到 的 精 進 分 有 : 有 勢 、 有 勤 、 有 勇 、 堅 猛 、 不 捨 善 軛 五 種 , 世 親 又 將 這 五 句 總 攝為 三 , 即 所 謂 被 甲 精 進 、 加 行 精 進 、 無 怯 弱 無 退 轉 無 喜 足 精 進 。 53 而 在 《 解 深 密經 疏 》 中 還 特 別 將 這 段 經 文 引 用 來 與 此 處 的 精 進 加 以 融 會 比 較 。 其 文 曰 :攝 大 乘 論 釋 經 五 句 總 攝 為 三 : 所 謂 被 甲 精 進 ; 加 行 精 進 ; 無 怯 弱 無 退 轉 無喜 足 精 進 。 世 親 釋 云 : 三 精 進 中 其 體 差 別 , 即 經 中 說 有 勢 、 有 勤 、 有 勇 堅猛 不 捨 善 軛 。 彼 經 五 句 , 即 是 此 中 三 精 進 體 之 所 解 釋 , 由 被 甲 故 最 初 有 勢 ;由 加 行 故 能 有 精 勤 , 由 無 怯 弱 、 無 退 轉 、 無 喜 足 故 , 如 其 次 第 , 有 勇 、 堅猛 、 不 捨 善 軛 。 54由 上 的 探 討 中 , 不 難 發 現 此 兩 家 對 精 進 的 說 明 , 雖 在 名 稱 上 有 所 不 同 , 但 在 其 內容 上 卻 是 相 通 相 融 的 。另 在 《 成 唯 識 論 》 的 精 進 也 有 被 甲 精 進 、 攝 善 精 進 、 利 樂 精 進 三 種 。 55 此 乃將 《 解 深 密 經 》 中 的 轉 生 善 法 加 行 精 進 改 為 攝 善 精 進 , 饒 益 有 情 加 行 精 進 改 為 利樂 精 進 來 表 示 。 而 在 《 大 乘 義 章 》 中 , 也 將 此 三 種 精 進 改 名 為 : 弘 誓 精 進 、 攝 善精 進 、 攝 眾 生 精 進 。 56 而 從 此 中 可 發 現 精 進 在 修 行 過 程 上 是 有 次 第 先 後 的 , 也 就是 菩 薩 於 修 行 時 , 初 先 發 起 要 上 求 下 化 的 願 力 , 然 後 開 始 修 習 一 切 善 法 , 那 麼 由前 面 自 動 發 起 的 願 力 , 來 驅 動 自 己 上 菩 薩 道 前 行 的 決 心 , 然 後 還 要 化 導 眾 生 。 如此 自 利 利 他 方 能 稱 之 為 精 進 。綜 合 前 面 的 探 討 大 約 可 以 瞭 解 精 進 在 大 小 乘 中 , 除 了 名 稱 上 有 些 不 同 外 , 在意 義 上 並 沒 太 大 差 異 ; 並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類 別 , 小 乘 的 精 進 較 偏 自 利 , 而 大 乘 的 精進 度 是 以 自 利 利 他 , 是 無 限 的 精 進 、 是 持 之 以 恆 的 , 其 類 別 也 較 多 。 除 上 所 探 討的 精 進 之 外 , 還 有 心 精 進 及 身 精 進 。「 心 精 進 」, 旨 在 斷 貪 瞋 煩 惱 ( 去 惡 ),「 身 精進 」, 即 廣 修 諸 善 法 ( 行 善 )。 根 據 《 增 一 阿 含 經 》 記 載 , 彌 勒 菩 薩 本 與 佛 陀 同 時修 行 , 佛 陀 因 為 發 勇 猛 精 進 心 , 故 早 於 彌 勒 菩 薩 成 佛 。 因 此 , 在 《 菩 薩 本 行 經 》中 佛 陀 曾 經 告 訴 阿 難 尊 者 說 :「 在 家 精 進 , 衣 食 必 豐 饒 無 缺 , 所 作 一 切 的 事 業 必興 益 廣 大 , 可 獲 得 遠 近 的 稱 歎 ; 出 家 能 精 進 道 業 , 修 行 之 道 必 能 成 就 。 若 想 具 足三 十 七 品 , 及 諸 禪 三 昧 , 道 法 之 津 要 , 截 斷 生 死 的 流 轉 , 乃 至 到 達 涅 槃 彼 岸 的 無為 安 樂 , 應 當 精 勤 精 進 , 以 勤 為 修 行 之 本 。 57 另 還 有 九 種 精 進 、 十 種 精 進 等 , 因篇 幅 之 故 , 僅 探 討 於 此 , 相 關 《 華 嚴 經 》 所 說 之 精 進 於 後 一 章 節 中 探 討 。靜 慮 三 者 :…」,CBETA, T30, no. 1579, p. 731, b6-17。53《 攝 大 乘 論 釋 》 卷 7,CBETA, T31, no. 1597, p. 357, a4-11。54《 解 深 密 經 疏 》,CBETA, X21, no. 369, p. 380, c6-12 // Z 1:35, p. 25, b18-c6 // R35, p. 49, b18-p. 50, a6。55《 成 唯 識 論 》 卷 9,CBETA, T31, no. 1585, p. 51, b11-12。56《 大 乘 義 章 》 卷 12:「 精 進 三 者 : 一 弘 誓 精 進 , 發 生 大 願 ; 二 攝 善 精 進 , 自 修 善 行 ; 三 攝 眾 生精 進 , 以 善 化 他 。」,CBETA, T44, no. 1851, p. 707, c29-p. 708, a2。57《 菩 薩 本 行 經 》 卷 1,CBETA, T03, no. 155, p. 108, c23-27。17


參 、 第 四 燄 慧 地一 、 燄 慧 地 之 意 涵( 一 ) 入 地 的 條 件 與 燄 慧 地 釋 名由 《 華 嚴 經 . 十 地 品 》 的 經 文 中 顯 示 , 每 一 地 的 入 地 及 勝 進 必 有 其 條 件 及 因緣 , 本 文 探 討 第 四 焰 慧 地 之 精 進 , 首 先 就 第 四 焰 慧 地 之 入 地 條 件 作 說 明 。 經 云 :佛 子 ! 菩 薩 摩 訶 薩 第 三 地 善 清 淨 已 , 欲 入 第 四 焰 慧 地 , 當 修 行 十 法 明 門 。何 等 為 十 ? 所 謂 觀 察 眾 生 界 、 觀 察 法 界 、 觀 察 世 界 、 觀 察 虛 空 界 、 觀 察 識界 、 觀 察 欲 界 、 觀 察 色 界 、 觀 察 無 色 界 、 觀 察 廣 心 信 解 界 、 觀 察 大 心 信 解界 。 菩 薩 以 此 十 法 明 門 , 得 入 第 四 焰 慧 地 。 58菩 薩 於 前 三 地 , 以 增 上 意 樂 清 淨 攝 於 初 地 、 以 增 上 戒 清 淨 攝 第 二 地 、 增 上 心 清 淨攝 第 三 地 59 。 而 菩 薩 以 增 上 慧 住 於 第 四 地 , 三 地 之 前 雖 然 得 到 世 定 總 持 , 但 卻 未能 將 菩 提 分 法 得 以 圓 滿 , 欲 入 第 四 焰 慧 地 , 是 以 此 十 法 明 門 , 才 得 入 第 四 焰 慧 地 。「 明 門 」, 為 智 慧 之 異 稱 ,「 明 」 即 通 達 的 意 思 ;「 門 」 即 為 法 門 之 意 , 意 即 明了 通 達 之 智 慧 法 門 。 所 以 , 入 焰 慧 地 的 十 種 條 件 , 是 須 具 備 智 慧 的 觀 察 , 此 之 智慧 觀 察 非 一 般 世 間 的 分 別 執 著 的 我 見 身 見 。 此 之 殊 勝 的 十 種 明 門 不 僅 如 此 , 依 經中 所 說 , 他 能 除 去 世 間 的 貪 著 與 憂 惱 、 也 能 成 就 佛 法 及 救 度 眾 生 ; 焰 慧 地 菩 薩 以此 十 法 而 得 入 第 四 焰 慧 地 。所 謂 的 焰 慧 在 《 華 嚴 經 疏 》 中 澄 觀 大 師 將 此 分 為 三 部 份 來 作 說 明 : 一 、 約 初入 地 釋 ; 二 、 約 地 中 釋 ; 三 、 約 地 滿 釋 。 現 在 就 依 澄 觀 大 師 的 《 華 嚴 經 疏 》 所 定義 的 來 依 次 說 明 「 焰 慧 」 地 之 詮 釋 。首 先 從 《 華 嚴 經 疏 》 中 所 提 初 入 四 地 時 , 是 如 何 來 詮 釋 焰 慧 , 而 其 所 表 之 意義 為 何 ?一 約 初 入 地 釋 : 初 入 證 智 , 能 燒 前 地 解 法 慢 薪 故 。 本 分 云 : 不 忘 煩 惱 薪 ,智 火 能 燒 故 。 60澄 觀 大 師 就 菩 薩 從 三 地 剛 滿 進 入 第 四 地 的 階 段 來 說 , 也 就 是 初 證 入 第 四 地 的 菩薩 , 此 時 所 具 有 的 出 世 智 慧 , 來 焚 燒 他 在 三 地 時 還 未 能 除 斷 的 解 法 慢 薪 。 就 如 同58《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89, c4-10。59澄 觀 在 《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疏 》 卷 37〈26 十 地 品 〉:「 所 以 來 者 , 瑜 伽 七 十 八 引 解 深 密 , 明 四種 清 淨 能 攝 諸 地 。」,CBETA, T35, no. 1735, p. 788, c22-24。 下 為 原 出 處 。《 解 深 密 經 》 卷 4〈7 地 波 羅 蜜 多 品 〉,CBETA, T16, no. 676, p. 703, b21-23。60《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疏 》 卷 37,CBETA, T35, no. 1735, p. 789, a4-6。18


《 華 嚴 經 疏 》 中 所 說 的 「 不 忘 煩 惱 薪 , 智 火 能 燒 故 」 61 , 這 也 就 是 說 此 地 菩 薩 ,於 三 地 前 修 行 圓 滿 , 要 進 一 步 修 行 求 慧 , 才 能 入 於 此 地 。 三 地 前 , 菩 薩 依 其 發 廣大 心 而 入 地 , 到 了 此 地 之 後 , 不 僅 只 發 廣 大 心 而 已 , 還 要 起 行 才 能 入 此 焰 慧 地 ,依 觀 才 能 產 生 智 慧 , 此 智 慧 如 強 猛 的 火 焰 一 般 , 猶 如 薪 柴 燒 毀 煩 惱 , 所 以 名 為 焰慧 地 。由 上 我 們 可 以 清 楚 的 知 道 , 初 入 第 四 地 菩 薩 的 智 慧 , 可 以 像 火 一 般 旺 盛 地 燃燒 , 發 出 火 焰 及 熱 度 , 將 第 三 地 之 煩 惱 燒 成 灰 燼 。 這 就 是 四 地 菩 薩 所 證 得 的 初 入地 智 慧 。 故 在 燃 燒 煩 惱 時 , 會 放 出 火 焰 , 所 以 四 地 菩 薩 的 這 種 智 慧 被 喻 為 「 焰 慧 」。第 二 個 解 釋 ——「 地 中 釋 」, 也 就 是 菩 薩 登 入 第 四 地 之 中 所 證 得 的 智 慧 及 所斷 除 的 煩 惱 。 第 四 地 地 中 菩 薩 是 如 何 來 詮 釋 「 焰 慧 」, 其 所 表 達 之 意 義 又 為 何 呢 ?二 、 約 地 中 釋 :《 成 唯 識 》 云 :「 安 住 最 勝 菩 提 分 法 , 燒 煩 惱 薪 , 慧 焰 增 故 。」62此 處 澄 觀 大 師 引 用 《 成 唯 識 論 》,《 成 唯 識 論 》 乃 世 親 所 造 之 《 唯 識 三 十 頌 》 的 註釋 。 這 段 引 文 乃 於 《 成 唯 識 論 》 卷 九 63 , 其 意 思 乃 說 : 已 經 進 入 第 四 地 之 中 的 菩薩 , 他 所 修 的 是 最 殊 勝 的 菩 提 分 法 , 而 在 菩 薩 安 住 於 此 菩 提 分 法 的 修 證 時 , 他 的智 慧 火 焰 隨 之 增 長 , 且 能 將 煩 惱 柴 薪 燒 成 灰 燼 , 這 是 第 四 地 地 中 對 焰 慧 的 詮 釋 。意 義 。最 後 探 討 第 三 地 滿 , 此 部 份 是 說 菩 薩 圓 滿 第 四 地 的 修 行 , 來 說 明 「 焰 慧 」 的三 、 約 地 滿 , 從 證 智 摩 尼 , 放 阿 含 光 , 故 名 為 焰 。 64從 上 引 文 知 澄 觀 在 此 表 達 證 得 第 四 地 圓 滿 的 菩 薩 , 其 所 具 有 的 智 慧 , 就 猶 如 摩 尼寶 珠 一 般 , 能 顯 現 出 佛 陀 教 法 之 光 , 所 以 稱 為 焰 , 故 將 第 四 地 菩 薩 的 智 慧 稱 名 為「 焰 慧 」。澄 觀 在 《 華 嚴 經 隨 疏 鈔 》 中 解 釋 四 地 菩 薩 「 焰 」 字 的 含 義 , 將 阿 含 喻 為 第 四地 菩 薩 能 示 現 得 證 智 , 而 以 摩 尼 寶 比 喻 第 四 地 菩 薩 所 證 的 智 慧 能 出 生 光 明 。 澄 觀61《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疏 》 卷 37,CBETA, T35, no. 1735, p. 789, a5-6。《 十 地 經 論 》 卷 1,CBETA, T26, no. 1522, p. 127, a21-22。62《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疏 》 卷 37,CBETA, T35, no. 1735, p. 789, a6-7。《 成 唯 識 論 》 卷 9:「 四 焰 慧 地 , 安 住 最 勝 菩 提 分 法 , 燒 煩 惱 薪 , 慧 焰 增 故 。」,CBETA, T31, no.1585, p. 51, a26-27。63《 成 唯 識 論 》 卷 9:「 四 焰 慧 地 。 安 住 最 勝 菩 提 分 法 燒 煩 惱 薪 慧 焰 增 故 。」,CBETA, T31, no. 1585,p. 51, a26-27。64《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疏 》 卷 37〈 十 地 品 〉,CBETA, T35, no. 1735, p. 789, a17-18。19


這 樣 的 說 法 乃 依 據 世 親 菩 薩 的 《 十 地 經 論 》 中 所 說 :喻 阿 含 現 作 證 智 莊 嚴 , 示 現 得 證 智 故 。 如 經 譬 如 本 真 金 巧 師 鍊 治 , 作 莊 嚴具 , 成 就 不 失 故 。 摩 尼 寶 生 光 明 喻 者 , 彼 證 智 法 明 摩 尼 寶 光 中 , 放 阿 含 光明 , 入 無 量 法 門 義 , 光 明 智 處 普 照 示 現 , 以 是 義 故 , 此 地 釋 名 為 焰 。 65澄 觀 就 是 將 以 上 引 文 濃 縮 後 就 成 為 第 四 地 經 文 所 言 的 :「 從 證 智 摩 尼 , 放 阿 含 光 ,故 名 為 焰 。」 這 就 是 第 四 地 菩 薩 依 照 阿 含 教 法 修 習 道 品 , 因 而 證 得 智 慧 。 而 其 智慧 就 如 摩 尼 寶 珠 能 放 大 光 明 , 因 此 菩 薩 更 能 悟 入 如 來 無 量 法 門 義 , 入 光 明 智 慧處 , 普 照 示 現 。 故 將 第 四 地 菩 薩 所 證 得 的 智 慧 比 喻 為 「 焰 」。至 此 , 我 們 已 明 瞭 第 四 地 菩 薩 在 地 滿 時 所 具 有 的 智 慧 , 此 時 第 四 地 地 滿 的 菩薩 其 所 斷 的 煩 惱 有 哪 些 呢 ?聖 位 菩 薩 十 地 的 修 行 , 到 第 四 焰 慧 地 , 雖 然 已 經 得 到 出 世 間 的 智 慧 , 也 能 藉此 出 世 間 的 智 慧 斷 除 微 細 的 煩 惱 現 行 障 , 但 是 , 與 生 俱 來 的 煩 惱 , 必 須 透 過 一 地一 地 的 修 行 而 慢 慢 去 除 。 因 此 , 要 斷 除 第 四 地 滿 地 的 煩 惱 , 不 是 第 四 地 菩 薩 之 智慧 所 能 辦 到 的 , 必 須 等 到 登 上 五 地 之 後 , 再 以 五 地 菩 薩 的 智 慧 來 除 斷 , 此 部 份 非本 文 所 探 討 之 範 圍 。綜 合 以 上 之 探 討 , 皆 以 澄 觀 所 說 的 為 基 礎 , 再 作 進 一 步 的 探 究 。 澄 觀 大 師 以《 華 嚴 經 疏 》 中 , 所 提 的 四 地 菩 薩 在 入 地 、 地 中 、 地 滿 三 個 階 段 所 證 得 的 智 慧 及所 斷 的 煩 惱 , 來 說 明 「 焰 慧 」 的 意 涵 。 下 面 就 焰 慧 地 所 燒 斷 之 煩 惱 作 進 一 步 探 討 。( 二 ) 焰 慧 地 之 斷 障 與 證 真澄 觀 在 《 華 嚴 經 疏 》 中 對 第 四 地 菩 薩 所 斷 的 煩 惱 提 出 說 明 。《 疏 》 云 :然 所 燒 煩 惱 即 所 離 微 細 煩 惱 現 行 障 , 謂 所 知 障 中 俱 生 一 分 , 亦 攝 定 愛 、 法愛 , 菩 提 分 法 特 違 於 彼 故 能 燒 之 , 由 斯 四 地 說 斷 二 愚 及 彼 麁 重 , 一 、 等 至愛 愚 、 味 、 八 定 故 , 二 、 法 愛 愚 , 即 解 法 慢 , 今 得 無 漏 定 及 無 漏 教 故 違 於彼 。 66前 面 一 再 提 到 焰 慧 是 燒 煩 惱 所 產 生 的 光 芒 , 燒 斷 那 些 煩 惱 ? 此 地 要 斷 的 是 微 細 煩惱 現 行 障 , 此 障 在 三 地 時 無 法 對 治 要 到 四 地 才 能 除 斷 , 也 就 是 對 定 和 法 的 愛 著 ,即 是 定 愛 與 法 愛 , 此 稱 為 微 細 煩 惱 , 此 煩 惱 會 障 菩 提 分 法 , 所 以 要 燒 除 此 之 微 細65《 十 地 經 論 》 卷 6,CBETA, T26, no. 1522, p. 162, c19-24。66《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疏 》 卷 37,CBETA, T35, no. 1735, p. 789, a18-23。20


煩 惱 障 ; 二 種 愚 為 : 一 是 對 於 執 著 禪 定 而 言 , 另 一 是 因 為 對 於 法 有 了 某 種 程 度 的勝 解 所 產 生 的 慢 心 , 所 以 稱 解 法 慢 ; 解 法 慢 會 障 礙 無 漏 定 和 無 漏 教 , 因 此 菩 薩 透過 各 種 修 行 次 第 , 將 各 種 不 同 的 煩 惱 斷 除 , 而 經 過 此 種 斷 障 之 後 會 產 生 真 如 , 亦為 證 真 如 。聖 位 菩 薩 十 地 的 修 行 , 到 第 四 焰 慧 地 , 雖 然 已 經 得 到 出 世 間 的 智 慧 , 亦 能 以此 出 世 之 慧 斷 除 微 細 的 煩 惱 現 行 障 , 然 與 生 俱 來 的 煩 惱 , 必 須 透 過 一 地 一 地 的 修行 才 能 慢 慢 去 除 。 於 此 焰 慧 地 菩 薩 經 過 此 種 斷 障 之 後 , 所 產 生 的 真 如 澄 觀 在 《 華嚴 經 疏 》 中 說 :由 此 證 得 無 攝 受 真 如 , 謂 此 真 如 無 所 繫 屬 , 非 我 執 等 所 依 取 故 , 得 此 真 如 ,寧 有 定 、 法 之 愛 , 便 能 成 菩 提 分 行 及 不 住 道 行 , 精 進 不 退 。 由 達 無 攝 受 真如 , 便 得 攝 生 之 果 。 67引 文 中 說 由 此 證 得 無 攝 受 真 如 , 此 無 攝 真 如 就 是 無 所 繫 屬 , 不 是 我 執 等 所 能 依取 , 而 得 此 真 如 必 需 斷 除 一 切 對 於 法 和 定 的 執 著 , 及 對 於 我 和 法 、 身 和 五 蘊 有 所執 取 皆 要 斷 除 。 如 此 便 能 成 就 菩 提 分 行 及 不 住 道 行 、 精 進 不 退 。 菩 提 分 行 即 有 七個 段 落 , 而 不 住 道 行 是 不 住 生 死 , 不 住 涅 槃 。二 、 焰 慧 地 菩 薩 之 精 進 行菩 薩 以 十 法 明 門 入 焰 慧 地 , 以 十 種 智 慧 來 成 熟 佛 法 , 焰 慧 地 菩 薩 修 行 的 主 要修 行 內 容 , 為 三 十 七 菩 提 分 法 , 亦 稱 三 十 七 道 品 。 此 菩 提 分 法 的 內 容 是 有 助 於 菩提 ( 證 悟 ) 的 修 行 法 , 修 持 這 些 觀 法 , 能 邁 向 覺 悟 的 目 標 。 內 容 包 含 : 四 念 住 、四 正 勤 、 四 如 意 足 、 五 根 、 五 力 、 七 覺 支 、 八 正 道 等 。 以 下 就 此 地 菩 薩 修 三 十 七菩 提 分 法 的 內 容 說 明 。1、 四 念 處 ( 四 念 住 ): 菩 薩 依 四 念 處 觀 對 治 顛 倒 道 , 捨 離 身 見 。焰 慧 地 菩 薩 第 一 個 觀 修 的 菩 提 分 法 是 四 念 處 。 念 , 有 慧 觀 之 義 ; 四 念 處 , 是於 身 、 受 、 心 、 法 四 境 之 中 , 生 起 不 淨 、 苦 、 無 常 、 無 我 等 觀 慧 , 內 容 為 :(1)觀 身 不 淨 , 以 對 治 淨 顛 倒 ;(2) 觀 受 是 苦 , 以 對 治 樂 顛 倒 (3) 觀 心 無 常 , 以 對治 常 顛 倒 ;(4) 觀 我 顛 倒 。經 中 說 焰 慧 地 菩 薩 所 修 的 四 念 處 :菩 薩 住 此 第 四 地 , 觀 內 身 循 身 觀 , 勤 勇 念 知 , 除 世 間 貪 憂 ; 觀 外 身 循 身 觀 ,67《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疏 》 卷 37,CBETA, T35, no. 1735, p. 789, a23-27。21


勤 勇 念 知 , 除 世 間 貪 憂 ; 觀 內 外 身 循 身 觀 , 勤 勇 念 知 , 除 世 間 貪 憂 ; 如 是 ,觀 內 受 、 外 受 、 內 外 受 循 受 觀 , 觀 內 心 、 外 心 、 內 外 心 循 心 觀 , 觀 內 法 、外 法 、 內 外 法 循 法 觀 , 勤 勇 念 知 , 除 世 間 貪 憂 。 68焰 慧 地 菩 薩 住 於 此 地 , 循 序 觀 察 其 中 的 相 狀 , 了 知 其 遍 身 皆 為 不 淨 , 對 自 身 、財 物 、 妻 眷 皆 無 所 執 著 , 而 精 勤 勇 猛 的 修 持 , 遠 離 世 間 的 樂 著 。 不 僅 觀 身 如 此 ,觀 受 、 觀 心 與 觀 法 和 觀 身 的 目 標 是 一 樣 的 , 皆 是 為 了 除 去 對 於 世 間 一 切 的 執 著 貪愛 , 觀 照 內 心 與 身 體 的 感 受 都 是 苦 惱 , 亦 觀 照 心 念 也 是 無 常 的 , 再 者 觀 照 諸 法 都是 因 緣 而 生 無 自 性 的 。 這 四 種 念 處 觀 法 , 能 除 去 世 間 貪 憂 , 為 觀 法 的 作 用 與 目 的 。不 管 是 對 自 身 , 或 是 其 他 有 情 與 資 具 , 世 間 的 貪 愛 執 著 , 會 障 礙 修 道 的 觀 行 , 對自 身 與 妻 眷 的 關 愛 勝 於 其 他 眾 生 , 則 無 法 進 一 步 邁 向 平 等 之 心 , 而 利 益 一 切 有 情行 與 菩 薩 道 ; 對 資 具 的 貪 愛 , 則 無 法 施 捨 利 益 於 眾 生 。 此 四 念 處 的 觀 修 , 切 斷 了菩 薩 發 心 的 障 礙 , 而 能 產 生 利 他 的 精 進 修 學 與 奉 獻 。 所 以 , 經 中 說 出 焰 慧 地 菩 薩修 行 如 是 功 德 , 是 為 不 捨 眾 生 之 故 。2、 四 正 勤 : 依 四 正 勤 法 斷 諸 懈 怠 道 。焰 慧 地 菩 薩 第 二 個 觀 修 的 菩 提 分 法 是 四 正 勤 , 四 正 勤 即 方 便 精 勤 於 斷 惡 生 善之 四 種 修 行 品 目 , 經 中 說 :此 菩 薩 未 生 諸 惡 不 善 法 為 不 生 故 , 欲 生 勤 精 進 發 心 正 斷 ; 已 生 諸 惡 不 善 法為 斷 故 , 欲 生 勤 精 進 發 心 正 斷 ; 未 生 諸 善 法 為 生 故 , 欲 生 勤 精 進 發 心 正 行 ;已 生 諸 善 法 為 住 不 失 故 , 修 令 增 廣 故 , 欲 生 勤 精 進 發 心 正 行 。 69此 四 正 勤 包 括 :(1) 為 除 斷 已 生 之 惡 , 而 勤 精 進 。(2) 為 使 未 生 之 惡 不 生 , 而勤 精 進 。(3) 為 使 未 生 之 善 能 生 , 而 勤 精 進 。(4) 為 使 已 生 之 善 能 更 增 長 , 而 勤 精進 。菩 薩 行 持 菩 薩 道 不 僅 是 要 利 益 眾 生 而 已 , 其 自 身 對 自 己 身 語 意 的 修 持 更 是 要身 體 力 行 , 以 身 作 則 。 惡 法 是 惡 趣 輪 迴 的 因 , 菩 薩 畏 因 眾 生 畏 果 , 所 以 , 菩 薩 在斷 除 已 生 之 惡 法 , 即 令 斷 見 、 思 之 二 惑 , 還 要 使 未 生 之 惡 法 , 即 塵 沙 、 無 明 之 惑 ,令 其 不 生 惡 法 。 惡 法 皆 由 惡 念 之 因 而 生 , 塵 沙 無 明 也 就 是 貪 瞋 癡 三 毒 之 因 , 菩 薩修 持 四 正 勤 , 即 是 要 精 進 發 心 , 正 斷 無 明 及 塵 沙 之 禍 根 , 使 貪 瞋 癡 無 法 現 形 而 造作 惡 業 傷 害 有 情 。所 以 , 菩 薩 發 願 精 進 斷 惡 , 不 加 予 眾 生 痛 苦 , 並 幫 助 眾 生 拔 苦 , 也 是 此 地 菩68《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89, c17-23。69《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89, c23-27。22


薩 護 念 眾 生 的 悲 行 。 除 此 之 外 , 四 正 勤 在 於 善 法 之 中 , 對 於 已 生 之 善 法 , 即 一 切智 , 不 僅 要 令 其 安 住 不 失 之 外 , 還 要 使 善 法 更 加 的 增 廣 ; 對 於 未 生 的 善 法 , 即 道種 智 一 切 智 , 要 發 精 進 願 心 使 實 相 智 慧 善 生 。 在 無 常 的 世 間 , 眾 生 充 滿 著 憂 悲 苦惱 , 菩 薩 如 此 的 精 進 正 勤 的 觀 修 , 能 幫 助 眾 生 拔 苦 以 外 , 還 能 給 予 眾 生 安 定 與 快樂 , 並 能 成 就 菩 薩 的 菩 提 道 業 。 所 以 , 經 中 說 明 此 地 菩 薩 修 行 如 是 精 進 的 功 德 ,為 其 本 願 所 持 、 大 悲 為 首 、 大 慈 成 就 之 故 。3、 四 神 足 : 又 稱 四 如 意 足 。焰 慧 地 菩 薩 第 三 個 觀 修 的 菩 提 分 法 是 四 神 足 , 又 作 四 如 意 足 。 由 欲 ( 欲 求 )、心 ( 心 念 )、 勤 ( 精 進 )、 觀 ( 觀 照 ) 四 法 之 力 , 引 發 種 種 神 用 而 產 生 之 三 摩 地 。經 中 說 :此 菩 薩 修 行 欲 定 斷 行 , 成 就 神 足 , 依 止 厭 , 依 止 離 , 依 止 滅 , 迴 向 於 捨 ;修 行 精 進 定 、 心 定 、 觀 定 斷 行 , 成 就 神 足 。 70菩 薩 於 修 持 四 念 處 中 修 實 智 慧 , 四 正 勤 中 修 正 精 進 , 而 此 菩 提 分 則 以 修 四 種禪 定 , 使 以 定 慧 均 等 , 如 此 審 觀 心 性 名 為 上 定 , 於 上 定 中 修 如 意 足 。 此 處 以 修 行四 種 禪 定 攝 心 , 依 欲 、 勤 等 力 而 引 發 等 持 , 依 止 等 持 而 引 發 種 種 神 用 , 使 能 定 、慧 均 等 , 而 能 思 求 諸 所 欲 願 , 一 切 皆 得 如 意 所 願 。 菩 薩 修 定 是 以 利 益 眾 生 為 本 的 ,其 利 益 眾 生 的 智 慧 , 是 與 慈 悲 相 應 的 無 分 別 智 ; 無 分 別 智 , 一 定 與 慈 悲 相 應 , 而且 要 「 定 慧 均 等 」, 才 能 生 起 菩 薩 無 分 別 智 。 所 以 焰 慧 地 菩 薩 修 四 神 足 之 觀 行 ,是 依 止 於 修 心 厭 苦 、 遠 離 愛 欲 , 依 止 於 證 道 滅 苦 , 並 迴 向 於 捨 離 一 切 眾 苦 的 涅 槃 ,這 些 皆 與 菩 提 悲 願 相 應 的 。4、 五 根 : 現 觀 方 便 道 。 經 云 :此 菩 薩 修 行 信 根 , 依 止 厭 , 依 止 離 , 依 止 滅 , 迴 向 於 捨 ; 修 行 精 進 根 、 念根 、 定 根 、 慧 根 。 71焰 慧 地 菩 薩 第 四 個 觀 修 的 菩 提 分 法 是 五 根 , 能 對 治 不 信 、 懈 怠 、 放 逸 、 掉 舉 、無 明 煩 惱 , 是 生 起 一 切 善 法 之 根 本 , 故 稱 為 五 根 , 或 稱 為 五 無 漏 根 。(1) 信 根 : 信三 寶 、 四 諦 等 之 道 理 ;(2) 進 根 : 勇 猛 修 善 法 ;(3) 念 根 : 憶 念 正 法 ;(4)、 定 根 :使 心 止 於 一 境 而 不 散 失 ;(5)、 慧 根 : 由 定 中 觀 智 所 起 , 而 了 知 如 實 之 真 理 。此 五 根 出 生 「 出 世 聖 道 」 之 力 偏 強 , 能 令 人 出 生 無 漏 聖 道 。 五 根 之 作 用 即 於因 果 先 起 信 心 ( 信 根 ), 其 次 為 果 修 因 而 起 精 進 ( 進 根 ), 次 由 精 進 而 念 住 所 緣70《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89, c28-p. 190, a1。71《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a2-4。23


( 念 根 ), 復 由 憶 持 念 力 而 心 便 得 定 ( 定 根 ), 心 得 定 則 能 知 如 實 之 理 ( 慧 根 )。焰 慧 地 菩 薩 修 五 根 之 觀 行 , 亦 是 依 止 於 修 心 厭 苦 、 遠 離 愛 欲 , 依 止 於 證 道 滅 苦 ,並 迴 向 於 捨 離 一 切 眾 苦 的 涅 槃 。5、 五 力 : 親 近 現 觀 道 。此 菩 薩 修 行 信 力 , 依 止 厭 , 依 止 離 , 依 止 滅 , 迴 向 於 捨 ; 修 行 精 進 力 、 念力 、 定 力 、 慧 力 。 72焰 慧 地 菩 薩 第 五 個 觀 修 的 菩 提 分 法 是 五 力 , 五 力 指 五 種 力 用 , 乃 顯 示 五 根 行破 惑 增 上 之 力 用 , 即 由 信 等 五 根 之 增 長 所 產 生 之 五 種 維 持 修 行 、 達 到 解 脫 之 力量 , 亦 為 發 生 聖 道 之 力 。 73 此 五 力 包 括 :(1) 信 力 : 對 三 寶 虔 誠 , 可 破 除 一 切 邪 信 ;(2) 精 進 力 : 修 四 正 勤 , 可 斷 除 諸 惡 ;(3) 念 力 : 修 四 念 處 以 獲 正 念 ;(4) 定 力 : 專心 禪 定 以 斷 除 情 欲 煩 惱 ;(5) 慧 力 : 觀 悟 四 諦 , 成 就 智 慧 , 可 達 解 脫 。前 三 菩 提 分 法 ( 四 念 處 、 四 正 勤 、 四 如 意 足 ) 的 修 觀 和 修 定 的 根 基 紮 穩 之 後 ,就 會 產 生 五 種 善 根 ( 五 根 ), 每 一 善 根 的 根 基 都 是 有 力 量 的 , 根 據 這 五 善 根 再 繼續 修 行 , 這 善 根 所 產 生 的 力 量 就 是 功 能 , 也 就 是 五 力 。 所 以 五 根 與 五 力 是 互 為 因果 的 關 係 , 五 根 增 長 而 生 五 力 , 五 力 增 長 , 能 遮 諸 惡 法 。 萌 發 善 心 、 種 下 善 根 ,但 要 使 善 念 更 加 堅 固 , 使 善 根 能 繼 續 增 長 , 那 就 要 有 五 力 的 展 現 才 可 以 。 焰 慧 地菩 薩 修 五 力 之 觀 行 , 仍 依 止 於 修 心 厭 苦 、 遠 離 愛 欲 , 依 止 於 證 道 滅 苦 , 並 迴 向 於捨 離 一 切 眾 苦 的 涅 槃 。6、 七 菩 提 分 :焰 慧 地 菩 薩 第 六 個 觀 修 的 菩 提 分 法 是 七 覺 支 , 是 到 達 開 悟 之 前 的 修 行 項 目 。於 佛 道 修 行 時 , 能 以 智 慧 覺 了 簡 擇 諸 法 、 助 菩 提 智 慧 開 展 , 故 名 為 「 覺 支 」。此 菩 薩 修 行 念 覺 分 , 依 止 厭 , 依 止 離 , 依 止 滅 , 迴 向 於 捨 ; 修 行 擇 法 覺 分 、精 進 覺 分 、 喜 覺 分 、 猗 覺 分 、 定 覺 分 、 捨 覺 分 。 7472《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a5-7。73《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a5-7。74《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a8-10。七 覺 支 的 內 容 包 括 :1. 念 覺 支 : 謂 修 道 者 於 證 悟 之 過 程 中 , 明 記 三 學 、 四 聖 諦 、 八 正 道 等 佛 教 教 法 而 念 茲 在 茲 、憶 持 不 忘 之 階 段 ; 其 時 修 道 者 之 心 , 係 以 「 念 」 為 其 體 性 。 恆 常 正 念 正 知 , 了 知身 受 心 法 之 不 淨 、 苦 、 無 常 、 無 我 等 , 並 將 此 等 佛 教 正 確 之 世 界 觀 , 憶 持 不 忘 ,即 是 此 一 證 悟 階 段 ( 念 覺 支 ) 之 具 現 , 使 心 中 明 白 , 常 念 於 禪 定 與 智 慧 。2. 擇 法 覺 支 : 依 智 慧 選 擇 分 別 諸 法 之 真 偽 法 , 取 真 法 而 捨 棄 虛 法 , 以 趣 入 菩 提 。24


焰 慧 地 菩 薩 修 七 覺 支 之 觀 行 時 , 亦 依 止 於 修 心 厭 苦 、 遠 離 愛 欲 , 依 止 於 證 道滅 苦 , 並 迴 向 於 捨 離 一 切 眾 苦 的 涅 槃 。7、 八 正 道 :焰 慧 地 菩 薩 第 七 個 觀 修 的 菩 提 分 法 是 八 正 道 , 意 為 八 種 求 趣 涅 槃 之 正 道 。 乃三 十 七 道 品 中 , 最 能 代 表 佛 教 之 實 踐 法 門 , 是 通 向 涅 槃 解 脫 之 正 確 方 法 。 釋 尊 轉法 輪 時 , 所 說 離 樂 欲 及 苦 行 之 二 邊 , 趨 向 中 道 者 , 即 指 此 八 正 道 。 經 云 :此 菩 薩 修 行 正 見 、 正 思 惟 、 正 語 、 正 業 、 正 命 、 正 精 進 、 正 念 、 正 定 。 75焰 慧 地 菩 薩 修 八 正 道 之 修 行 時 , 亦 依 止 於 修 心 厭 苦 、 遠 離 愛 欲 , 依 止 於 證 道滅 苦 , 並 迴 向 於 捨 離 一 切 眾 苦 的 涅 槃 。焰 慧 地 菩 薩 以 精 進 波 羅 蜜 行 圓 滿 所 有 修 行 , 其 修 此 三 十 七 菩 提 分 法 , 是 以 就度 眾 生 為 本 ,《 新 華 嚴 經 論 》 卷 12 中 云 :753. 精 進 覺 支 : 精 勵 而 不 懈 地 勇 猛 勤 策 進 修 諸 正 法 。4. 喜 覺 支 : 心 得 正 法 、 善 法 , 以 喜 為 體 而 生 之 欣 悅 歡 喜 。5. 輕 安 覺 支 : 身 心 輕 快 安 穩 。 即 其 所 證 真 實 法 性 , 非 菩 提 分 種 子 而 捨 離 故 , 身 業 心 業 得 輕 安故 。6. 定 覺 支 : 以 定 為 體 , 令 心 安 住 而 不 散 亂 。7. 捨 覺 支 : 即 捨 離 所 見 念 著 之 境 時 , 能 覺 了 而 永 不 追 憶 虛 偽 不 實 之 法 。 即 心 為 平 等 性 , 以 行捨 為 體 , 心 無 偏 頗 , 不 執 著 保 持 平 衡 , 而 住 於 寂 靜 。《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a11-13。八 正 道 的 內 容 包 括 :1. 正 見 : 如 實 了 知 世 間 與 出 世 間 之 因 果 , 審 慮 諸 法 性 相 等 之 有 漏 、 無 漏 慧 。 遠 離 身 見 、 邊 見 、邪 見 、 見 取 見 、 戒 禁 取 見 等 「 五 不 正 見 」 之 見 解 亦 是 正 見 。2. 正 思 惟 : 思 考 真 實 之 道 理 , 亦 即 遠 離 貪 欲 、 瞋 恚 、 害 念 等 邪 思 惟 , 而 對 無 貪 、 無 瞋 、 不 害等 生 起 思 惟 。3. 正 語 : 遠 離 妄 言 、 兩 舌 、 粗 言 、 綺 語 等 一 切 虛 妄 不 實 之 語 。4. 正 業 : 即 身 口 意 三 業 清 淨 , 遠 離 殺 生 、 不 與 取 、 邪 淫 等 一 切 邪 妄 。5. 正 命 : 佛 弟 子 依 從 正 法 , 清 淨 身 口 意 三 業 ; 遠 離 咒 術 、 占 卜 等 五 種 邪 惡 之 謀 生 方 法 , 而 如法 求 取 衣 服 、 飲 食 、 湯 藥 、 床 榻 等 生 活 資 具 , 即 稱 為 正 命 。6. 正 精 進 : 發 願 已 生 之 惡 法 令 斷 , 未 生 之 惡 法 令 不 起 , 未 生 之 善 法 令 生 , 已 生 之 善 法 令 增 長滿 具 。 即 謂 能 求 方 便 精 勤 。7. 正 念 : 遠 離 邪 念 , 如 實 憶 念 諸 正 法 之 性 相 , 明 記 不 忘 的 正 思 念 。8. 正 定 : 離 欲 惡 不 善 之 法 遠 、 離 諸 雜 亂 想 , 使 住 心 不 亂 , 堅 固 攝 持 於 無 漏 清 淨 的 禪 定 。25


焰 慧 地 菩 薩 , 以 三 十 七 助 道 品 觀 以 捨 為 體 , 以 本 願 故 , 法 如 是 故 , 不 捨教 化 一 切 眾 生 , 以 三 十 七 助 道 觀 門 , 莊 嚴 慧 業 , 將 用 化 利 一 切 眾 生 以 為自 樂 。 76《 新 華 嚴 經 論 》 說 明 此 三 十 七 道 品 , 是 三 世 諸 佛 教 化 一 切 眾 生 助 道 之 方 便 ,為 一 切 諸 佛 從 初 發 心 至 究 竟 智 , 皆 是 依 此 方 便 , 而 增 明 諸 智 慧 之 故 。 此 三 十 七 助道 觀 , 乃 能 顯 自 他 妙 慧 , 得 以 普 現 世 間 , 以 調 伏 一 切 眾 生 , 而 使 眾 生 得 到 解 脫 的法 門 77 , 此 三 十 七 道 品 之 修 道 並 以 成 就 一 切 智 慧 、 無 上 佛 道 為 歸 向 , 所 以 《 大 般涅 槃 經 》 卷 38 亦 云 :「 善 男 子 , 若 離 如 是 三 十 七 品 , 終 不 能 得 聲 聞 正 果 , 乃 至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果 , 不 見 佛 性 及 佛 性 果 。」 78 所 以 可 知 , 此 三 十 七 道 品 雖 為三 乘 一 乘 共 所 修 行 調 伏 之 要 法 79 , 但 此 第 四 地 菩 薩 在 修 此 觀 法 , 卻 是 以 大 乘 心 行為 其 內 涵 , 以 生 如 來 家 為 其 最 重 要 的 目 標 80 。以 上 是 我 們 就 三 十 七 道 品 的 探 討 , 其 實 從 《 華 嚴 經 . 十 地 品 》 第 四 焰 慧 地 所修 的 三 十 七 道 品 的 經 文 來 看 , 主 要 是 菩 薩 發 願 行 波 羅 蜜 , 而 行 波 羅 蜜 多 時 是 必 需具 備 有 悲 心 與 願 心 。 而 四 地 菩 薩 所 修 的 精 進 波 羅 蜜 , 何 以 能 成 為 十 地 法 門 中 的 精進 波 羅 蜜 的 代 表 呢 ? 在 《 華 嚴 經 疏 》 中 澄 觀 大 師 提 出 :「 能 成 菩 提 分 行 , 及 不 住道 行 、 精 進 不 退 。」 81 這 就 是 第 四 焰 慧 地 為 何 能 善 修 三 十 七 道 品 後 , 能 成 就 精 進波 羅 蜜 的 主 要 原 因 。 下 面 即 是 我 們 展 開 探 討 不 住 道 行 及 精 進 不 退 。三 、 燄 慧 地 圓 滿 精 進 波 羅 蜜( 一 ) 不 住 道 行 勝 之 成 就所 謂 「 不 住 道 行 」 即 是 不 住 涅 槃 、 不 住 生 死 之 意 。 因 為 菩 薩 於 修 行 時 已 成 滿菩 提 分 法 , 證 得 無 餘 涅 槃 。 但 菩 薩 慈 悲 願 力 , 不 捨 眾 生 於 煩 惱 生 死 中 流 轉 , 故 不入 涅 槃 而 示 現 在 世 間 。 因 菩 薩 已 有 了 脫 生 死 的 無 上 智 慧 , 故 不 會 被 世 間 的 煩 惱 所困 , 而 流 轉 於 生 死 當 中 , 此 即 稱 為 不 住 涅 槃 、 不 住 生 死 。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不 住 道 行 。四 地 菩 薩 修 三 十 七 道 品 , 得 到 智 慧 能 斷 煩 惱 , 起 大 悲 心 , 發 大 誓 願 , 為 度 眾 生 不住 生 死 、 涅 槃 。 那 麼 , 焰 慧 地 菩 薩 究 竟 發 起 怎 樣 的 大 誓 願 , 能 夠 使 他 不 住 涅 槃 呢 ?《 華 嚴 經 》 說 :76《 新 華 嚴 經 論 》 卷 12〈1 世 主 妙 嚴 品 〉,CBETA, T36, no. 1739, p. 794, a16-19。77《 新 華 嚴 經 論 》 卷 12〈1 世 主 妙 嚴 品 〉,CBETA, T36, no. 1739, p. 891, a1-10。78《 大 般 涅 槃 經 》 卷 38〈12 迦 葉 菩 薩 品 〉,CBETA, T12, no. 374, p. 586, c21-p. 587, 24-26。79《 新 華 嚴 經 論 》 卷 12〈1 世 主 妙 嚴 品 〉,CBETA, T36, no. 1739, p. 794, a8-10。80《 略 釋 新 華 嚴 經 修 行 次 第 決 疑 論 ( 又 名 華 嚴 經 決 疑 論 )》 卷 1,CBETA, T36, no. 1741, p. 1018,c27-28。81《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疏 》 卷 37,CBETA, T35, no. 1735, p. 789, a25-26。26


菩 薩 修 行 如 是 功 德 , 為 不 捨 一 切 眾 生 故 , 本 願 所 持 故 , 大 悲 為 首 故 , 大 慈成 就 故 , 思 念 一 切 智 智 故 , 成 就 莊 嚴 佛 土 故 , 成 就 如 來 力 、 無 所 畏 、 不 共佛 法 、 相 好 音 聲 悉 具 足 故 , 求 於 上 上 殊 勝 道 故 , 隨 順 所 聞 甚 深 佛 解 脫 故 ,思 惟 大 智 善 巧 方 便 故 。 82菩 薩 修 行 , 主 要 為 不 捨 離 一 切 眾 生 , 這 都 是 菩 薩 之 本 願 所 持 故 , 菩 薩 以 大 悲 為 首 ,大 慈 來 成 就 , 心 常 繫 念 佛 智 , 成 就 莊 嚴 佛 果 淨 土 , 成 就 如 來 十 力 、 四 無 所 畏 , 十八 不 共 法 , 三 十 二 相 、 八 十 種 隨 形 好 悉 皆 具 足 , 專 求 於 上 上 殊 勝 道 , 從 聞 、 思 、修 入 佛 解 脫 , 思 惟 大 智 慧 善 巧 方 便 。 這 是 焰 慧 地 菩 薩 所 發 之 大 誓 願 , 能 夠 使 他 不住 涅 槃 。 又 《 華 嚴 經 》 云 :佛 子 ! 菩 薩 住 此 焰 慧 地 , 以 願 力 故 , 得 見 多 佛 。 所 謂 : 見 多 百 佛 , 見 多 千佛 , 見 多 百 千 佛 , 乃 至 見 多 百 千 億 那 由 他 佛 。 皆 恭 敬 尊 重 , 承 事 供 養 , 衣服 、 臥 具 、 飲 食 、 湯 藥 , 一 切 資 生 悉 以 奉 施 , 亦 以 供 養 一 切 眾 僧 , 以 此 善根 皆 悉 迴 向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 於 彼 佛 所 , 恭 敬 聽 法 , 聞 已 受 持 , 具 足修 行 。 復 於 彼 諸 佛 法 中 出 家 修 道 , 又 更 修 治 深 心 信 解 , 經 無 量 百 千 億 那 由他 劫 , 令 諸 善 根 轉 復 明 淨 。 佛 子 ! 譬 如 金 師 鍊 治 真 金 作 莊 嚴 具 , 餘 所 有 金皆 不 能 及 ; 菩 薩 摩 訶 薩 亦 復 如 是 , 住 於 此 地 所 有 善 根 , 下 地 善 根 所 不 能 及 。如 摩 尼 寶 清 淨 光 輪 能 放 光 明 , 非 諸 餘 寶 之 所 能 及 , 風 雨 等 緣 悉 不 能 壞 ; 菩薩 摩 訶 薩 亦 復 如 是 , 住 於 此 地 , 下 地 菩 薩 所 不 能 及 。 83由 上 引 文 中 瞭 解 第 四 焰 慧 地 菩 薩 , 以 大 願 力 見 多 佛 乃 至 見 多 百 千 億 那 由 他 佛 , 而行 調 柔 之 行 , 亦 將 此 善 根 迴 向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 然 後 以 教 成 證 , 故 喻 為 嚴 具 ;今 從 證 起 教 , 故 喻 摩 尼 放 光 。 摩 尼 寶 珠 即 證 智 體 。 無 垢 名 淨 , 寂 照 名 光 , 圓 滿 名輪 , 具 上 三 義 , 故 稱 證 智 。 言 能 放 光 明 者 , 即 放 阿 含 光 也 。 謂 以 此 際 智 , 證 入 無量 教 法 門 義 , 故 能 照 光 明 即 是 證 智 , 所 照 教 法 以 為 智 處 。 證 能 普 照 , 示 現 於 教 ,得 教 光 名 。此 菩 薩 於 四 攝 中 , 同 事 偏 多 ; 十 波 羅 蜜 中 , 精 進 偏 多 ; 餘 非 不 修 , 但 隨 力隨 分 。 84第 四 地 菩 薩 於 別 地 行 中 不 捨 眾 生 修 道 品 故 , 同 事 偏 多 , 因 為 其 主 要 修 行 是 修 三 十七 菩 提 分 法 , 是 不 離 開 眾 生 修 的 , 以 菩 提 分 做 為 眾 生 修 行 的 對 象 。菩 薩 住 此 地 , 多 作 須 夜 摩 天 王 , 以 善 方 便 能 除 眾 生 身 見 等 惑 , 令 住 正 見 。82《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a14-20。83《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b13-27。84《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b28-29。27


布 施 、 愛 語 、 利 行 、 同 事 —— 如 是 一 切 諸 所 作 業 , 皆 不 離 念 佛 , 不 離 念 法 ,不 離 念 僧 , 乃 至 不 離 念 具 足 一 切 種 、 一 切 智 智 。 復 作 是 念 :『 我 當 於 一 切眾 生 中 為 首 、 為 勝 、 為 殊 勝 、 為 妙 、 為 微 妙 、 為 上 、 為 無 上 , 乃 至 為 一 切智 智 依 止 者 。』 是 菩 薩 若 發 勤 精 進 , 於 一 念 頃 , 得 入 億 數 三 昧 , 得 見 億 數佛 , 得 知 億 數 佛 神 力 , 能 動 億 數 世 界 , 乃 至 能 示 現 億 數 身 , 一 一 身 億 數 菩85薩 以 為 眷 屬澄 觀 在 《 華 嚴 經 疏 》 中 提 到 此 為 第 四 地 之 攝 報 果 , 而 於 攝 報 果 中 破 眾 生 身 見 者 ,自 破 微 細 見 故 。 四 地 焰 慧 地 強 調 出 世 的 智 慧 , 出 世 的 智 慧 拿 來 焚 燒 煩 惱 的 心 , 把煩 惱 當 柴 火 般 地 拿 來 燒 , 強 調 三 十 七 道 品 護 煩 惱 行 , 可 是 要 遠 離 生 死 之 下 還 要 做到 不 捨 眾 生 , 如 此 才 能 達 到 平 衡 , 稱 為 不 住 道 行 勝 , 不 住 生 死 , 不 住 涅 槃 , 此 為四 地 菩 薩 修 行 的 內 容 。( 二 ) 十 種 精 進 不 退大 乘 菩 薩 行 者 光 是 對 治 煩 惱 只 能 厭 離 生 死 , 沒 有 救 護 眾 生 的 心 , 所 以 另 外 還要 有 一 項 是 對 治 小 乘 行 , 發 菩 薩 心 , 依 本 願 來 修 行 。《 華 嚴 經 》 云 :菩 薩 修 行 如 是 功 德 , 為 不 捨 一 切 眾 生 故 , 本 願 所 持 故 , 大 悲 為 首 故 , 大 慈成 就 故 , 思 念 一 切 智 智 故 , 成 就 莊 嚴 佛 土 故 , 成 就 如 來 力 、 無 所 畏 、 不 共佛 法 、 相 好 音 聲 悉 具 足 故 , 求 於 上 上 殊 勝 道 故 , 隨 順 所 聞 甚 深 佛 解 脫 故 ,思 惟 大 智 善 巧 方 便 故 。 86菩 薩 修 行 , 主 要 為 不 捨 離 一 切 眾 生 , 這 都 是 菩 薩 之 本 願 所 持 故 , 菩 薩 以 大 悲 為 首 ,大 慈 來 成 就 , 心 常 繫 念 佛 智 , 成 就 莊 嚴 佛 果 淨 土 , 成 就 如 來 十 力 、 四 無 所 畏 , 十八 不 共 法 , 三 十 二 相 、 八 十 種 隨 形 好 悉 皆 具 足 , 專 求 於 上 上 殊 勝 道 , 從 聞 、 思 、修 入 佛 解 脫 , 思 惟 大 智 慧 善 巧 方 便 。 這 是 焰 慧 地 菩 薩 所 發 之 大 誓 願 , 能 夠 使 他 不住 涅 槃 。又 《 華 嚴 經 》 云 :菩 薩 住 此 焰 慧 地 , 所 有 身 見 為 首 , 我 、 人 、 眾 生 、 壽 命 、 蘊 、 界 、 處 所 起執 著 , 出 沒 思 惟 ; 觀 察 治 故 , 我 所 故 , 財 物 故 , 著 處 故 , 於 如 是 等 一 切 皆離 。 此 菩 薩 若 見 業 是 如 來 所 訶 、 煩 惱 所 染 , 皆 悉 捨 離 ; 若 見 業 是 順 菩 薩 道 、如 來 所 讚 , 皆 悉 修 行 。 8785《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c1-11。86《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a14-20。87《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a21-26。28


菩 薩 在 這 裡 起 正 念 觀 面 對 身 見 為 首 的 人 、 眾 生 、 壽 命 等 等 , 我 及 我 所 擁 有 的 財 物等 等 , 我 所 執 著 的 一 切 都 要 捨 離 。 根 據 修 行 上 面 的 三 十 七 道 品 可 以 正 離 煩 惱 , 煩惱 既 然 能 夠 去 除 , 業 當 然 也 隨 之 消 亡 , 要 斷 惡 修 善 非 只 是 消 極 地 斷 惡 , 更 要 積 極修 一 切 善 法 , 只 要 是 如 來 所 讚 歎 , 順 菩 薩 道 的 都 必 須 去 修 , 由 修 善 直 接 影 響 斷 惡的 成 就 。護 小 乘 行 提 到 這 些 菩 薩 修 行 功 德 是 什 麼 呢 ? 為 的 就 是 不 捨 一 切 眾 生 , 而 修 道品 , 是 精 進 波 羅 蜜 具 體 的 表 現 , 精 進 並 非 盲 目 是 以 智 為 導 , 主 要 的 內 容 是 不 捨 一切 眾 生 而 持 精 進 波 羅 蜜 , 以 本 願 力 故 , 慈 悲 益 物 , 憐 愍 為 懷 , 此 才 稱 為 焰 慧 地 菩薩 的 修 行88 。 如 經 云 :「 此 菩 薩 隨 所 起 方 便 慧 , 修 習 於 道 及 助 道 分 。」 89此 地 菩 薩修 行 的 內 容 除 了 起 方 便 慧 , 不 捨 眾 生 以 外 , 還 要 修 三 十 七 菩 提 分 法 , 這 是 第 四 地菩 薩 所 證 得 的 智 慧 , 助 道 及 正 修 的 內 容 。 同 時 起 增 上 心 這 一 項 的 成 果 , 是 在 殊 勝功 德 上 昇 起 增 上 心 , 有 十 種 增 上 心 , 就 是 讓 他 不 斷 追 求 菩 提 分 , 十 種 增 上 心 。《 華嚴 經 》 云 :如 是 而 得 潤 澤 心 、 柔 軟 心 、 調 順 心 、 利 益 安 樂 心 、 無 雜 染 心 、 求 上 上 勝 法心 、 求 殊 勝 智 慧 心 、 救 一 切 世 間 心 、 恭 敬 尊 德 無 違 教 命 心 、 隨 所 聞 法 皆 善修 行 心 。 90又 《 華 嚴 經 》 云 :此 菩 薩 知 恩 、 知 報 恩 , 心 極 和 善 , 同 住 安 樂 , 質 直 柔 軟 , 無 稠 林 行 , 無 有我 慢 , 善 受 教 誨 , 得 說 者 意 。 此 菩 薩 如 是 忍 成 就 , 如 是 調 柔 成 就 , 如 是 寂滅 成 就 。 91前 地 中 從 佛 聞 法 , 是 說 法 尊 , 今 起 傳 法 修 行 之 心 則 為 以 報 諸 佛 恩 也 , 因 為 現 在 說的 是 第 四 地 , 前 面 發 光 地 菩 薩 主 要 以 聞 、 思 、 修 三 慧 為 主 要 修 行 內 容 , 從 佛 聞 法 ,聞 法 的 對 像 即 為 說 法 尊 , 三 地 菩 薩 聽 到 說 法 尊 來 說 法 , 其 心 裡 起 了 一 個 傳 法 修 行之 心 , 也 就 是 聽 聞 佛 法 後 , 聞 思 同 時 修 , 另 外 還 要 起 傳 法 修 行 之 心 , 要 如 說 修 行 ,知 恩 、 報 恩 ; 報 恩 就 是 傳 法 , 將 自 己 所 聽 到 的 佛 法 傳 達 出 去 , 同 時 要 依 法 修 行 ,報 佛 恩 最 主 要 的 方 法 即 傳 法 及 依 法 修 行 。 這 裡 所 言 之 忍 , 非 指 個 人 的 修 養 或 情 緒可 以 加 以 控 制 , 此 忍 是 要 脫 離 煩 惱 的 困 擾 , 不 由 煩 惱 起 業 染 , 不 能 真 正 的 達 到 忍成 就 。 三 地 菩 薩 成 就 忍 波 羅 蜜 增 上 , 四 地 菩 薩 主 修 精 進 波 羅 蜜 , 若 無 前 面 的 調 柔和 寂 滅 是 不 能 成 就 真 正 的 精 進 。88《 華 嚴 經 探 玄 記 》 卷 12,CBETA, T35, no. 1733, p. 336, a1-8。89《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a27-28。90《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a28-b2。91《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b2-5。29


又 《 華 嚴 經 》 云 :是 菩 薩 心 界 清 淨 , 深 心 不 失 , 悟 解 明 利 , 善 根 增 長 , 離 世 垢 濁 , 斷 諸 疑 惑 ,明 斷 具 足 , 喜 樂 充 滿 , 佛 親 護 念 , 無 量 志 樂 皆 悉 成 就 。 92菩 提 心 是 菩 薩 的 本 心 界 , 要 得 到 滿 足 , 前 面 的 幾 項 成 就 也 都 要 能 夠 增 長 滿 足 , 正念 真 如 修 三 十 七 道 品 , 還 要 精 進 不 懈 , 前 二 果 指 離 障 果 和 成 德 果 , 遠 離 過 失 煩 惱 ,雜 染 還 有 成 就 德 行 , 因 為 精 進 所 以 增 長 前 面 成 就 的 二 種 果 德 。第 四 焰 慧 地 菩 薩 修 行 圓 滿 成 就 精 進 波 羅 蜜 。 根 據 《 華 嚴 經 . 十 地 品 》 中 的 經文 , 有 十 種 精 進 得 令 焰 慧 地 菩 薩 得 不 退 轉 。 此 十 種 精 進 是 哪 十 種 ,《 華 嚴 經 》 云 :不 休 息 精 進 、 不 雜 染 精 進 、 不 退 轉 精 進 、 廣 大 精 進 、 無 邊 精 進 、 熾 然 精 進 、無 等 等 精 進 、 無 能 壞 精 進 、 成 熟 一 切 眾 生 精 進 、 善 分 別 道 非 道 精 進 。 93此 十 種 精 進 乃 第 四 焰 慧 地 菩 薩 , 所 修 的 自 利 利 他 二 利 行 的 成 果 , 而 此 成 就 即 是 精進 不 退 。 然 澄 觀 大 師 於 《 華 嚴 經 疏 》 中 就 此 部 份 加 以 說 明 :初 、 總 、 餘 、 別 ; 別 有 九 種 不 休 息 義 。 94所 謂 「 初 、 總 」, 是 指 「 不 休 息 精 進 」 是 總 說 。 又 所 謂 「 餘 、 別 」, 是 指 後 面 九 種不 同 的 精 進 , 而 此 處 亦 包 含 前 不 休 息 精 進 。 其 實 不 休 息 精 進 已 包 含 了 其 他 九 種 精進 。 以 下 將 此 九 種 精 進 略 作 說 明 :(1)、 不 雜 染 精 進 : 指 菩 薩 行 精 進 行 平 等 流 注 , 不 急 不 緩 , 猶 如 琴 絃 , 恰 到 好處 , 不 緊 不 鬆 , 合 乎 中 道 , 沒 有 夾 雜 任 何 的 怠 懈 , 更 無 激進 。(2)、 不 退 轉 精 進 : 菩 薩 已 修 大 乘 菩 薩 行 , 故 不 會 在 退 轉 。(3)、 廣 大 精 進 : 菩 薩 起 廣 念 利 他 之 心 。(4)、 無 邊 精 進 : 菩 薩 所 作 一 切 皆 為 利 益 無 邊 眾 生 , 攝 取 無 邊 眾 生 。(5)、 熾 然 精 進 : 菩 薩 之 精 進 , 猶 如 熊 熊 熾 火 , 永 不 熄 滅 。(6)、 無 等 等 精 進 : 菩 薩 之 精 進 , 無 人 能 比 。(7)、 無 能 壞 精 進 : 菩 薩 行 精 進 行 , 即 使 煩 惱 、 魔 障 , 皆 不 能 惱 壞 其 精 進 修 行 。(8)、 成 熟 一 切 眾 生 精 進 : 菩 薩 所 作 一 切 , 皆 為 護 念 一 切 眾 生 、 成 熟 一 切 眾 生之 善 根 。92《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b10-13。93《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b7-10。94《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疏 》 卷 38,CBETA, T35, no. 1735, p. 794, c18-19。30


(9)、 善 分 別 道 非 道 精 進 : 菩 薩 之 智 慧 善 能 分 別 道 與 非 道 , 因 此 菩 薩 能 自 斷 一切 疑 惑 , 乃 至 對 於 眾 生 問 難 , 皆 不 畏 懼 。 95焰 慧 地 菩 薩 於 菩 提 道 上 行 菩 薩 行 , 就 是 為 不 捨 眾 生 , 能 於 各 種 橫 逆 阻 撓 中 堅信 佛 法 而 不 退 轉 , 為 饒 益 眾 生 於 各 法 門 中 更 加 精 進 不 懈 的 修 行 。 那 麼 菩 薩 如 何 能聞 法 , 而 堅 固 不 退 轉 ?《 華 嚴 經 》 云 :所 謂 : 聞 有 佛 、 無 佛 , 於 佛 法 中 , 心 不 退 轉 ; 聞 有 法 、 無 法 , 於 佛 法 中 ,心 不 退 轉 ; 聞 有 菩 薩 、 無 菩 薩 , 於 佛 法 中 , 心 不 退 轉 ; 聞 有 菩 薩 行 、 無 菩薩 行 , 於 佛 法 中 , 心 不 退 轉 ; 聞 有 菩 薩 修 行 出 離 、 修 行 不 出 離 , 於 佛 法 中 ,心 不 退 轉 ; 聞 過 去 有 佛 、 過 去 無 佛 , 於 佛 法 中 , 心 不 退 轉 ; 聞 未 來 有 佛 、未 來 無 佛 , 於 佛 法 中 , 心 不 退 轉 ; 聞 現 在 有 佛 、 現 在 無 佛 , 於 佛 法 中 , 心不 退 轉 ; 聞 佛 智 有 盡 、 佛 智 無 盡 , 於 佛 法 中 , 心 不 退 轉 ; 聞 三 世 一 相 、 三世 非 一 相 , 於 佛 法 中 , 心 不 退 轉 。 是 為 十 。 96在 華 嚴 宗 法 藏 及 澄 觀 二 位 祖 師 , 對 於 華 嚴 菩 薩 所 修 精 進 波 羅 蜜 的 解 釋 , 不 離唯 識 所 說 的 被 甲 精 進 、 攝 善 精 進 、 利 樂 精 進 三 種 精 進 。 97 以 《 華 嚴 經 》 十 地 菩 薩的 修 行 來 說 , 雖 然 各 地 各 有 所 偏 重 的 波 羅 蜜 的 修 行 , 但 是 都 不 離 精 進 波 羅 蜜 的 修行 。 尤 其 是 第 四 焰 慧 地 菩 薩 , 他 在 三 十 七 道 品 的 修 行 中 , 更 得 到 不 住 行 與 精 進 不退 的 成 就 , 此 乃 十 地 菩 薩 行 精 進 波 羅 蜜 的 代 表 。肆 、《 華 嚴 經 》 六 位 行 法 中 的 精 進 波 羅 蜜一 、 六 位 行 法 與 精 進 波 羅 蜜大 乘 菩 薩 入 地 前 , 須 先 修 前 方 便 法 門 , 然 前 方 便 之 法 門 是 以 三 賢 位 為 基 石 。三 賢 位 又 名 三 十 心 , 如 十 住 心 或 十 住 位 、 十 行 位 或 十 行 心 、 十 迴 向 位 或 十 迴 向 心 ,所 以 菩 薩 的 階 位 有 三 階 十 心 之 別 。 而 《 華 嚴 經 》 就 以 菩 薩 修 行 的 階 位 有 前 賢 與 後聖 兩 個 階 段 , 所 謂 前 賢 是 指 十 住 、 十 行 、 十 迴 向 , 後 聖 則 指 十 地 、 等 覺 、 妙 覺 ,因 此 就 華 嚴 來 說 , 菩 薩 修 行 的 階 位 則 應 由 十 住 開 始 登 位 ; 這 也 就 是 說 進 入 十 住 位98的 修 行 , 所 謂 破 一 分 無 明 , 證 一 分 法 身 , 已 開 始 進 入 相 似 覺 位 的 階 段 , 所 以 十95《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疏 》 卷 38〈26 十 地 品 〉,CBETA, T35, no. 1735, p. 794, c18-p. 795, a1。96《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16 ,CBETA, T10, no. 279, p. 85, a15-25。97參 見 《 華 嚴 經 探 玄 記 》 卷 6:「 依 瑜 伽 有 三 種 精 進 : 一 被 甲 精 進 是 始 修 ; 二 加 行 精 進 是 次 修 ;三 無 厭 足 精 進 是 修 究 竟 ; 以 三 業 策 勤 為 性 。」,CBETA, T35, no. 1733, p. 222, b3-5。《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疏 》 卷 8:「 精 進 者 , 練 心 於 法 , 名 之 為 精 , 精 心 務 達 目 之 為 進 。 以 勤 及 所 起三 業 為 性 , 亦 有 三 種 : 一 被 甲 ; 二 攝 善 ; 三 利 樂 。」,CBETA, T35, no. 1735, p. 560, b18-20。98《 賢 首 五 教 斷 證 三 覺 揀 濫 圖 》 卷 1,CBETA, X58, no. 1026, p. 698, a4-b2 // Z 2:9, p. 68, c1-d5 // R104,p. 136, a1-b5。《 大 乘 起 信 論 疏 略 》 卷 1,CBETA, X45, no. 765, p. 452, b2-7。31


住 也 亦 名 為 發 趣 。《 梵 網 經 菩 薩 戒 本 疏 》 云 :以 十 住 是 三 賢 之 初 入 位 之 始 , 故 云 發 趣 也 。 十 行 增 修 善 根 , 故 云 長 養 。 十回 向 是 世 間 修 終 堅 固 不 壞 , 故 云 金 剛 。 99由 於 十 信 乃 屬 凡 夫 位 100 , 由 凡 夫 的 信 心 而 進 入 十 住 的 菩 薩 位 , 所 以 為 了 使 菩薩 發 趣 大 菩 提 心 , 故 名 為 下 賢 位 ; 然 十 行 是 增 長 菩 提 善 根 , 故 名 為 中 賢 位 ; 十 迴向 是 精 神 法 界 中 所 行 的 一 切 世 間 行 , 趣 向 無 上 妙 果 而 能 堅 固 信 心 不 動 搖 , 故 名 為上 賢 位 。 此 三 賢 位 即 是 相 似 覺 位 的 三 十 個 位 次 。 這 階 段 過 後 就 進 入 聖 位 , 故 十 地又 稱 十 聖 位 ; 然 此 各 階 位 環 節 緊 扣 , 主 要 在 建 立 修 持 法 , 依 解 的 引 導 漸 進 趣 向 行與 願 的 三 賢 位 , 三 賢 位 修 竟 則 入 聖 果 。精 進 修 行 主 要 以 信 心 為 根 本 , 心 乃 為 一 切 佛 法 的 本 源 , 有 信 方 能 起 願 , 有願 則 能 實 踐 起 行 , 故 「 信 、 願 、 行 」 三 者 能 成 就 資 糧 得 入 聖 果 位 。 那 麼 , 從 八 十卷 《 華 嚴 經 》 的 經 文 來 看 精 進 波 羅 蜜 , 於 行 布 次 第 上 來 看 , 十 信 位 說 十 信 法 門 。此 十 信 法 門 最 重 要 就 是 講 十 種 信 心 , 故 經 云 :「 十 信 者 , 十 種 信 心 : 一 、 信 心 ;二 、 念 心 ; 三 、 慧 心 ; 四 、 精 進 心 ; 五 、 定 心 ; 六 、 退 心 ; 七 、 迴 向 心 ; 八 、 護法 心 ; 九 、 戒 心 ; 十 、 順 心 。」 101 十 信 位 雖 屬 凡 夫 位 , 亦 是 正 式 修 行 前 的 助 道 資糧 , 故 其 階 位 乃 是 修 行 的 重 要 基 礎 功 夫 。 故 從 圓 融 門 看 , 十 信 滿 心 報 同 等 覺 , 登上 住 位 。 然 在 《 華 嚴 經 》 的 六 位 行 法 中 , 初 十 信 位 就 講 到 此 十 信 心 , 而 此 十 信 心中 亦 提 到 精 進 心 。「 故 精 進 心 者 , 不 雜 曰 精 , 無 間 名 進 。 謂 唯 以 念 心 , 精 明 進 趣真 淨 之 地 。 經 云 : 唯 以 精 明 進 趣 真 淨 , 名 精 進 心 。」 102 此 精 進 心 乃 指 明 勤 聞 佛 法 、精 勤 修 行 , 須 持 聖 教 之 意 。 所 以 由 此 而 知 精 進 在 菩 薩 道 修 行 上 的 重 要 性 。在 十 住 法 門 中 第 四 生 貴 住 , 以 精 進 波 羅 蜜 為 主 , 餘 九 為 伴 。 103 為 明 菩 薩 處 世間 , 行 菩 薩 道 , 於 生 死 海 不 出 不 沒 , 而 不 沈 淪 , 精 勤 修 道 , 化 導 眾 生 , 心 不 放 逸 。在 〈 明 法 品 〉 提 到 法 慧 菩 薩 告 精 進 慧 菩 薩 言 : 住 十 種 法 名 為 不 放 逸 。 經 云 :佛 子 ! 菩 薩 摩 訶 薩 住 十 種 法 , 名 : 不 放 逸 。 何 者 為 十 ? 一 者 , 護 持 眾 戒 ;二 者 , 遠 離 愚 癡 , 淨 菩 提 心 ; 三 者 , 心 樂 質 直 , 離 諸 諂 誑 ; 四 者 , 勤 修 善根 , 無 有 退 轉 ; 五 者 , 恒 善 思 惟 , 自 所 發 心 ; 六 者 , 不 樂 親 近 在 家 、 出 家99《 梵 網 經 菩 薩 戒 本 疏 》 卷 1,CBETA, T40, no. 1813, p. 607, c8。100《 新 譯 華 嚴 經 七 處 九 會 頌 釋 章 》 卷 1:「 十 信 是 外 凡 菩 薩 , 十 住 是 不 退 賢 人 。」,CBETA, T36, no.1738, p. 711, b28-29。《 起 信 論 疏 記 會 閱 》 卷 5,「 凡 夫 者 , 一 能 觀 人 , 位 在 十 信 。… 十 信 , 即 劫 外 凡 夫 , 葢 凡 夫 言 。」CBETA, X45, no. 768, p. 617, b19 // Z 1:72, p. 201, c13 // R72, p. 402, a13- b3。101《 華 嚴 經 探 玄 記 》 卷 4,CBETA, T35, no. 1733, p. 176, a7-10。《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搜 玄 分 齊 通 智 方 軌 》 卷 1〈6 明 難 品 〉,CBETA, T35, no. 1732, p. 27, c25-28。102《 楞 嚴 經 貫 攝 》 卷 8,CBETA, X15, no. 303, p. 493, b20-21 // Z 1:23, p. 201, a6-7 // R23, p. 401, a6-7。103 《 略 釋 新 華 嚴 經 修 行 次 第 決 疑 論 ( 又 名 華 嚴 經 決 疑 論 )》 卷 2,CBETA, T36, no. 1741, p. 1026, c6。32


一 切 凡 夫 ; 七 者 , 修 諸 善 業 而 不 願 求 世 間 果 報 ; 八 者 , 永 離 二 乘 , 行 菩 薩道 ; 九 者 , 樂 修 眾 善 , 令 不 斷 絕 ; 十 者 , 恒 善 觀 察 自 相 續 力 。 佛 子 ! 若 諸菩 薩 行 此 十 法 , 是 則 名 為 住 不 放 逸 。 104在 前 面 探 討 大 乘 對 精 進 之 意 涵 中 ,《 大 智 度 論 》 就 其 精 進 有 其 次 第 之 別 , 而舉 佛 說 精 進 有 欲 、 精 進 、 不 放 逸 之 次 第 。 也 就 是 說 ,「 欲 願 」 能 生 「 精 進 」,「 精進 」 之 後 是 「 不 放 逸 」, 由 於 「 不 放 逸 」 所 以 能 生 諸 法 , 乃 至 能 夠 成 就 佛 道 。 此處 所 言 之 安 住 十 種 法 名 為 不 放 逸 , 即 是 指 精 進 波 羅 蜜 。 又 諸 菩 薩 能 行 持 此 十 法 ,是 則 稱 名 為 住 不 放 逸 。 同 卷 經 文 接 著 又 說 :佛 子 ! 菩 薩 摩 訶 薩 住 不 放 逸 , 發 大 精 進 ; 起 於 正 念 , 生 勝 欲 樂 , 所 行 不 息 ;於 一 切 法 , 心 無 依 處 ; 於 甚 深 法 , 能 勤 修 習 ; 入 無 諍 門 , 增 廣 大 心 ; 佛 法無 邊 , 能 順 了 知 , 令 諸 如 來 皆 悉 歡 喜 。 105由 上 兩 段 引 文 不 難 看 出 十 住 菩 薩 為 安 住 精 進 波 羅 蜜 , 並 行 持 十 種 法 令 能 安住 , 又 能 於 甚 深 法 中 精 勤 修 習 , 入 清 淨 之 門 , 增 廣 大 心 ; 佛 法 無 邊 , 都 能 隨 順 了知 , 令 所 有 諸 佛 如 來 皆 能 歡 喜 。 在 〈 明 法 品 〉 中 特 別 以 不 放 逸 來 說 明 住 位 菩 薩 如何 安 住 於 精 進 波 羅 蜜 的 重 要 性 。 而 在 同 卷 我 們 考 察 發 現 十 住 位 菩 薩 不 止 安 住 精 進波 羅 蜜 上 , 還 要 學 習 能 淨 精 進 波 羅 蜜 ;〈 明 法 品 〉 云 :普 發 眾 業 , 常 修 靡 懈 , 諸 有 所 作 恒 不 退 轉 , 勇 猛 勢 力 無 能 制 伏 , 於 諸 功 德不 取 不 捨 , 而 能 滿 足 一 切 智 門 , 是 則 能 淨 精 進 波 羅 蜜 。 106這 裡 說 能 普 發 起 身 、 口 、 意 三 業 所 起 之 一 切 作 用 , 又 能 於 此 中 修 習 止 非 防 過精 勤 不 懈 , 在 所 有 的 作 用 境 中 恆 不 退 轉 , 用 勇 猛 的 精 進 力 量 , 來 制 伏 一 切 是 沒 有辦 不 到 的 , 在 所 有 功 德 不 取 不 捨 , 而 能 成 滿 具 足 一 切 智 門 , 則 為 能 清 淨 精 進 波 羅蜜 。「 十 行 」 在 三 賢 位 當 中 以 賢 位 稱 之 , 在 正 說 〈 十 行 品 〉 當 中 說 此 十 行 即 : 歡喜 行 、 饒 益 行 、 無 違 逆 行 、 無 屈 饒 行 、 離 癡 亂 行 、 善 現 行 、 無 著 行 、 難 得 行 、 善法 行 、 真 實 行 , 而 此 十 行 皆 以 十 波 羅 蜜 為 本 107 , 行 行 相 攝 , 位 位 勝 進 。 菩 薩 的 十行 圓 滿 後 , 在 進 趣 到 十 迴 向 以 前 , 還 須 解 說 信 、 戒 、 慚 、 聞 、 施 、 慧 、 念 、 持 、辯 等 十 種 無 盡 藏 , 蘊 集 十 行 之 後 成 就 十 藏 。104《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18〈 明 法 品 〉,CBETA, T10, no. 279, p. 95, c28-p. 96, a8。105《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18,CBETA, T10, no. 279, p. 96, a19-23。106《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18,CBETA, T10, no. 279, p. 97, b1-4。107《 華 嚴 經 要 解 》 卷 1:「 十 行 正 以 十 波 羅 蜜 為 本 。」CBETA, X08, no. 238, p. 458, a21 // Z 1:12, p.367,a18 // R12, p. 733, a18。33


在 十 行 法 門 中 , 無 屈 饒 行 ( 無 盡 行 ) 就 是 勤 修 精 進 , 廣 修 善 法 。 求 法 濟 生 ,念 念 不 息 , 主 修 精 進 波 羅 蜜 。 108 如 〈 十 行 品 〉 中 說 :佛 子 ! 何 等 為 菩 薩 摩 訶 薩 無 屈 橈 行 ? 此 菩 薩 修 諸 精 進 , 所 謂 : 第 一 精 進 、大 精 進 、 勝 精 進 、 殊 勝 精 進 、 最 勝 精 進 、 最 妙 精 進 … 性 無 三 毒 、 性 無 憍 慢 、性 不 覆 藏 、 性 不 慳 嫉 、 性 無 諂 誑 、 性 自 慚 愧 , 終 不 為 惱 一 眾 生 故 而 行 精進 …… 乃 至 入 於 無 餘 涅 槃 , 汝 乃 當 成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 109十 行 位 菩 薩 修 行 此 十 種 大 精 進 , 發 心 度 一 切 眾 生 , 令 至 大 涅 槃 而 無 鬆 懈 。 也就 是 說 菩 薩 隨 眾 生 之 類 , 化 現 其 身 , 轉 化 無 窮 , 而 益 物 無 盡 , 豎 遍 三 際 , 橫 周 十方 , 通 達 無 礙 , 於 佛 法 中 精 勤 不 懈 , 勇 猛 勤 修 大 精 進 , 這 是 十 行 位 中 第 四 無 屈 橈行 菩 薩 所 修 的 精 進 波 羅 蜜 。 也 就 是 說 無 屈 饒 行 菩 薩 , 為 饒 益 眾 生 不 求 世 利 , 為 求佛 一 切 智 故 行 精 進 、 為 眾 生 入 地 獄 受 苦 , 多 劫 受 苦 皆 不 辭 勞 行 。十 迴 向 法 門 在 《 華 嚴 經 決 疑 論 》 卷 3 提 到 :「 第 四 至 一 切 處 迴 向 , 以 明 此 迴向 行 於 精 進 之 行 , 於 六 道 眾 生 , 隨 其 根 器 而 現 行 , 皆 能 周 遍 而 救 度 教 化 , 無 生 死不 遍 , 無 惡 道 不 至 , 精 勤 不 辭 勞 倦 。 第 四 迴 向 以 精 進 波 羅 蜜 為 主 , 餘 九 為 伴 。」110另 於 〈 十 迴 向 品 〉 第 七 等 隨 順 一 切 眾 生 迴 向 中 , 述 說 菩 薩 修 習 無 量 善 根 , 為 眾生 的 無 上 福 田 , 令 眾 生 得 清 淨 。 於 經 文 中 提 到 菩 薩 要 「 常 精 進 心 無 退 善 根 」 111 ,方 能 令 眾 生 住 於 精 進 波 羅 蜜 常 無 懈 怠 112 。 如 〈 十 迴 向 品 〉 云 :113精 進 修 行 不 懈 廢 , 如 是 大 誓 無 休 息 ; 菩 薩 迴 向 到 彼 岸 , 普 開 清 淨 妙 法 門 。精 進 不 懈 怠 , 為 達 成 一 切 願 望 皆 無 休 息 , 絕 不 退 轉 , 菩 薩 則 能 將 此 精 進 不 懈的 善 根 , 回 向 到 達 彼 岸 , 普 能 開 示 清 淨 之 妙 法 。在 〈 十 地 品 〉 中 , 第 四 地 燄 慧 地 菩 薩 其 主 修 即 是 精 進 波 羅 蜜 , 第 四 焰 慧 地 是修 十 法 明 門 而 進 入 第 四 地 , 然 後 接 著 繼 續 修 行 三 十 七 道 品 , 安 住 於 最 勝 菩 提 分 法而 入 道 。 此 部 份 我 們 在 上 一 章 節 詳 做 說 明 , 於 此 不 贅 言 。 另 於 《 華 嚴 經 》 第 七 地108《 華 嚴 經 探 玄 記 》 卷 6:「 第 四 無 盡 行 , 即 是 精 進 波 羅 蜜 作 四 門 。 一 、 以 勤 思 ; 二 、 法 為 體 , 依《 起 信 論 》 知 法 性 等 , 二 種 類 者 。 依 《 瑜 伽 》 有 三 種 精 進 : 一 、 被 甲 精 進 是 始 修 ; 二 、 加 行精 進 是 次 修 ; 三 、 無 厭 足 精 進 是 修 究 竟 , 以 三 業 策 勤 為 性 。」,CBETA, T35, no. 1733, p. 222,b1-6。《 新 華 嚴 經 論 》 卷 19:「 第 四 無 屈 撓 行 , 以 精 進 波 羅 蜜 為 體 。… 明 菩 薩 為 饒 益 眾 生 , 故 多 劫 受苦 , 不 辭 勞 分 。」,CBETA, T36, no. 1739, p. 846, b3-10。109《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19,CBETA, T10, no. 279, p. 104, a24- b23。110《 略 釋 新 華 嚴 經 修 行 次 第 決 疑 論 ( 又 名 華 嚴 經 決 疑 論 )》 卷 3,CBETA, T36, no. 1741, p. 1037, c3-5。111《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29,CBETA, T10, no. 279, p. 157, a8-10。112《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29,CBETA, T10, no. 279, p. 158, b12-13。113《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29,CBETA, T10, no. 279, p. 160, b20-21。34


中 也 提 到 精 進 波 羅 蜜 , 求 勝 善 法 , 無 有 厭 足 , 是 名 : 毘 梨 耶 波 羅 蜜 。 114 此 處 所 提到 之 毘 梨 耶 波 羅 蜜 , 其 修 行 內 容 是 追 求 善 法 永 遠 不 會 感 到 滿 足 的 , 因 此 時 七 地 菩薩 已 將 精 進 之 因 素 轉 成 生 命 因 素 的 一 部 份 。 其 實 在 〈 十 地 品 〉 中 每 一 地 菩 薩 都 須修 十 度 , 方 能 成 滿 聖 位 , 故 於 每 地 有 一 較 偏 重 的 主 修 波 羅 蜜 , 而 餘 波 羅 蜜 則 隨 分隨 力 。十 地 前 是 菩 薩 歷 位 修 持 , 在 〈 離 世 間 品 〉 中 的 菩 薩 其 智 慧 功 德 等 同 於 佛 , 雖處 世 間 而 無 染 著 , 但 仍 以 十 種 勤 精 進 , 得 入 具 足 如 來 無 上 精 進 波 羅 蜜 , 如 〈 離 世間 品 〉 中 說 :佛 子 ! 菩 薩 摩 訶 薩 有 十 種 勤 精 進 。 何 等 為 十 ? 所 謂 : 教 化 一 切 眾 生 勤 精進 ; 深 入 一 切 法 勤 精 進 ; 嚴 淨 一 切 世 界 勤 精 進 ; 修 行 一 切 菩 薩 所 學 勤 精 進 ;滅 除 一 切 眾 生 惡 勤 精 進 ; 止 息 一 切 三 惡 道 苦 勤 精 進 ; 摧 破 一 切 眾 魔 勤 精進 ; 願 為 一 切 眾 生 作 清 淨 眼 勤 精 進 ; 供 養 一 切 諸 佛 勤 精 進 ; 令 一 切 如 來 皆悉 歡 喜 勤 精 進 。 是 為 十 。 若 諸 菩 薩 安 住 此 法 , 則 得 具 足 如 來 無 上 精 進 波 羅蜜 。 115由 上 十 種 勤 精 進 , 依 精 勤 不 懈 的 精 進 加 行 用 功 , 歷 久 功 深 , 摧 破 一 切 惡 障 、 一 切眾 魔 , 翻 染 成 淨 , 能 安 住 在 勤 精 進 法 中 , 則 能 得 入 具 足 如 來 無 上 精 進 波 羅 蜜 。在 上 述 的 六 位 行 法 中 , 十 地 佔 有 關 鍵 性 的 地 位 , 因 為 〈 十 地 品 〉 是 蘊 積 前 面四 十 位 之 法 門 , 成 就 實 際 理 體 , 而 證 入 十 聖 之 階 位 , 則 一 切 佛 法 依 此 而 生 長 , 所以 稱 之 為 地 。 在 《 十 地 經 論 》 中 說 :十 地 者 , 是 一 切 佛 法 之 根 本 , 菩 薩 具 足 行 是 十 地 , 能 得 一 切 智 慧 。 116十 地 是 一 切 佛 法 的 根 本 , 猶 如 大 地 長 養 一 切 萬 物 , 大 乘 菩 薩 的 行 者 , 以 行 十地 攝 持 圓 滿 十 波 羅 蜜 , 方 能 證 得 一 切 成 佛 所 應 具 備 的 福 德 與 智 慧 。二 、 菩 薩 修 行 精 進 波 羅 蜜 之 人 間 菩 薩 行娑 婆 世 界 的 有 情 眾 生 , 其 生 活 是 不 能 離 開 此 世 間 的 , 然 眾 生 之 存 在 亦 依 此 世間 , 故 自 然 是 需 要 從 事 各 種 的 行 業 來 求 取 生 存 , 因 此 世 間 與 眾 生 是 息 息 相 關 的 ;而 且 《 六 祖 壇 經 》 中 說 :「 佛 法 在 世 間 , 不 離 世 間 覺 , 離 世 覓 菩 提 , 恰 如 求 兔 角 。」117也 就 是 說 實 相 的 境 界 就 是 在 我 們 時 時 刻 刻 生 活 的 世 間 。114《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7,CBETA, T10, no. 279, p. 196, c1-2。115《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53,CBETA, T10, no. 279, p. 280, c8-17。116《 十 地 經 論 》 卷 1,CBETA, T26, no. 1522, p. 129, c15-17。117《 六 祖 大 師 法 寶 壇 經 》 卷 1,CBETA, T48, no. 2008, p. 351, c9-10。35


大 乘 菩 薩 是 不 論 在 家 與 出 家 的 , 自 利 利 他 的 修 行 目 標 亦 在 於 度 眾 生 。 而 自 利的 究 竟 是 利 他 , 而 菩 薩 的 行 持 極 致 還 是 自 利 , 自 利 利 他 是 相 輔 相 成 而 非 對 立 的 。大 乘 菩 薩 行 持 的 要 素 在 於 十 波 羅 蜜 , 在 《 華 嚴 經 》 中 其 本 旨 寄 託 於 善 財 童 子 , 大成 於 文 殊 、 普 賢 二 大 菩 薩 , 更 指 示 了 菩 薩 行 的 路 徑 。 大 乘 菩 薩 的 行 持 在 於 實 踐 與修 觀 , 所 以 經 文 之 中 皆 不 離 人 間 菩 薩 行 , 也 處 處 顯 示 日 常 修 持 的 重 要 。 就 理 論 而言 , 是 比 較 難 以 體 會 ; 若 就 事 相 來 說 , 則 須 假 以 實 踐 。 就 菩 薩 階 位 是 理 , 人 間 菩薩 行 是 事 , 欲 成 就 菩 薩 道 階 位 , 必 先 行 人 間 菩 薩 行 , 理 因 事 顯 , 則 體 會 不 難 。於 此 就 十 地 中 之 焰 慧 地 菩 薩 , 以 修 精 進 波 羅 蜜 而 完 成 人 間 菩 薩 行 來 作 說 明 。焰 慧 地 菩 薩 運 用 智 慧 的 火 焰 觀 察 一 切 , 修 行 十 法 明 門 , 如 觀 察 眾 生 界 , 乃 至 觀 察大 心 信 解 界 才 能 得 入 第 四 焰 慧 地 。 118 又 經 云 :「 此 菩 薩 隨 所 起 方 便 慧 , 修 習 於 道及 助 道 分 。 如 是 而 得 潤 澤 心 、 柔 軟 心 、 調 順 心 、 利 益 安 樂 心 、 無 雜 染 心 、 求 上 上勝 法 心 、 求 殊 勝 智 慧 心 、 救 一 切 世 間 心 , 恭 敬 尊 德 無 違 教 命 心 , 隨 所 聞 法 皆 善 修行 心 。」 119 這 是 運 用 方 便 智 慧 , 向 上 繼 續 努 力 的 心 性 , 如 學 習 任 何 學 問 、 知 識 以及 各 行 各 業 , 皆 需 具 備 如 此 的 敬 業 和 謙 虛 的 學 習 態 度 。 為 救 一 切 世 間 而 學 , 為 社會 國 家 乃 至 世 界 和 平 而 學 。 而 對 所 有 的 師 長 , 則 須 有 恭 敬 尊 德 無 違 教 命 , 而 隨 所聞 法 皆 善 修 行 的 心 。 然 後 還 要 「 知 恩 、 知 報 恩 , 心 極 和 善 , 同 住 安 樂 , 質 直 柔 軟 ,無 稠 林 行 , 無 有 我 慢 , 善 受 教 誨 , 得 說 者 意 。」 120 這 些 都 是 修 習 心 地 善 良 的 不 二法 門 , 也 是 與 長 輩 相 處 的 最 佳 態 度 。 至 於 專 修 的 四 地 法 門 , 經 中 云 :「 此 菩 薩 於四 攝 中 , 同 事 偏 多 ; 十 波 羅 蜜 中 , 精 進 偏 多 ; 餘 非 不 修 , 但 隨 力 隨 分 。」 121 其 精進 的 精 神 是 不 退 轉 也 不 休 息 的 , 並 且 為 成 熟 一 切 眾 生 而 行 持 的 法 門 。第 四 地 菩 薩 的 人 間 菩 薩 行 , 只 是 就 經 文 之 意 , 略 微 說 明 , 若 細 細 加 以 思 維 品味 , 或 可 有 更 多 的 體 會 。 而 最 主 要 的 是 能 夠 將 之 用 於 日 常 生 活 與 人 相 處 之 中 , 如此 , 則 可 度 化 更 多 的 眾 生 。第 伍 章 、 結 論由 上 的 探 討 中 , 我 們 可 以 清 楚 明 白 的 確 認 精 進 在 佛 法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是 非常 重 要 的 , 不 管 是 在 解 脫 道 或 出 離 道 的 修 持 , 乃 至 大 乘 菩 薩 行 菩 薩 道 直 至 成 佛 ,皆 不 可 缺 「 精 進 」 此 之 要 素 , 若 少 此 因 素 一 切 所 行 皆 不 成 就 。 故 於 佛 門 之 早 晚 課誦 中 特 舉 《 警 策 大 眾 偈 》 和 《 普 賢 警 眾 偈 》:「 是 日 已 過 , 命 亦 隨 減 , 如 少 水 魚斯 有 何 樂 」 偈 。 後 者 「 大 眾 當 勤 精 進 , 如 救 頭 然 , 但 念 無 常 , 慎 勿 放 逸 」。 以 警策 行 者 應 當 奮 勇 前 進 , 不 可 稍 有 鬆 懈 。118《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89, c5-10。119《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a27-b2。120《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b2-4。121《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b28-29。36


本 文 經 由 此 次 對 精 進 波 羅 蜜 , 在 大 小 乘 中 的 意 涵 及 類 別 的 整 理 , 同 時 也 讓 筆者 對 於 生 疏 已 久 的 小 乘 經 典 有 再 一 次 溫 習 的 機 會 , 讓 自 己 更 進 一 步 的 看 到 古 德 們的 用 心 , 在 不 同 的 階 段 、 不 同 的 對 象 、 不 同 的 時 間 、 不 同 譯 者 等 , 對 於 同 一 件 事物 的 表 達 , 其 所 詮 釋 方 式 、 用 辭 、 譬 喻 等 皆 有 其 傳 達 的 用 意 , 但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都是 對 同 一 事 物 。 這 也 另 筆 者 有 很 大 的 啟 發 , 世 間 所 有 的 一 切 皆 是 緣 起 法 , 那 有 怎樣 才 對 怎 樣 是 錯 , 只 因 眾 生 心 之 有 別 ; 所 以 也 讓 筆 者 自 我 告 誡 對 於 眼 見 耳 聞 口言 , 都 須 先 停 下 自 我 的 判 斷 , 先 別 急 著 下 定 義 , 先 看 自 心 為 何 會 起 如 是 念 來 , 這是 筆 者 此 次 的 感 受 。三 地 菩 薩 在 修 行 十 法 明 門 後 , 初 證 入 四 地 。 此 時 四 地 菩 薩 的 智 慧 方 能 斷 除 於三 地 時 之 智 慧 所 無 法 斷 除 的 解 法 慢 薪 。 接 著 第 四 地 菩 薩 繼 續 修 行 三 十 七 菩 提 分法 , 進 入 地 中 。 此 時 地 中 菩 薩 所 證 得 的 智 慧 , 能 斷 除 根 本 煩 惱 及 隨 煩 惱 。 此 時 的智 慧 被 譬 喻 為 火 燄 , 一 直 到 成 就 地 滿 , 四 地 菩 薩 的 智 慧 已 經 像 清 淨 的 摩 尼 寶 珠 ,放 大 光 芒 , 能 破 無 明 闇 。 由 上 我 們 可 以 明 瞭 第 四 地 菩 薩 的 智 慧 是 越 來 越 強 , 相 對的 所 能 斷 除 的 煩 惱 的 強 度 也 隨 之 越 強 。 第 四 地 菩 薩 所 證 得 的 智 慧 是 出 世 間 的 , 而前 三 地 菩 薩 所 證 之 智 慧 乃 屬 於 世 間 ; 第 四 地 菩 薩 不 管 是 初 入 、 地 中 、 地 滿 , 澄 觀大 師 皆 以 「 焰 」 來 比 喻 第 四 地 菩 薩 的 智 慧 , 除 了 有 火 焰 的 含 義 外 , 還 意 指 摩 尼 珠之 光 芒 。第 四 地 菩 薩 修 持 菩 提 分 法 , 所 產 生 的 智 慧 猶 如 火 焰 , 能 將 煩 惱 燒 毀 , 故 名 為「 焰 慧 地 」。 其 正 確 的 觀 察 諸 法 , 得 到 了 悟 實 相 的 智 慧 才 得 入 此 第 四 地 。 修 持 三十 七 菩 提 分 法 , 數 數 觀 察 , 我 與 我 所 皆 空 無 自 性 , 自 然 遠 離 執 著 , 一 切 修 行 迴 向於 捨 , 而 得 出 世 之 慧 。 焰 慧 地 菩 薩 於 四 攝 法 中 , 以 「 同 事 」 為 利 生 之 方 法 , 隨 應眾 生 之 機 緣 而 示 現 , 與 一 切 眾 生 共 事 , 攝 受 眾 生 , 眾 生 亦 因 之 依 從 菩 薩 信 受 教 法 ,而 得 入 於 涅 槃 之 境 。 於 十 度 中 , 以 「 精 進 波 羅 蜜 」 為 主 要 法 門 , 勇 猛 進 修 諸 善 法 ,而 無 休 無 息 不 退 轉 。 此 地 菩 薩 以 成 熟 一 切 眾 生 為 目 的 , 以 寬 闊 與 廣 大 的 心 而 精 進修 行 , 也 就 是 大 乘 的 精 進 , 其 因 無 有 私 心 而 能 精 純 無 雜 , 在 精 純 無 雜 中 排 除 懶 惰放 逸 的 惡 法 , 生 出 猶 如 火 焰 一 般 的 智 慧 光 芒 , 而 能 精 勤 的 實 踐 所 有 波 羅 蜜 之 行 。故 此 地 菩 薩 修 行 的 內 容 除 了 起 方 便 慧 , 不 捨 眾 生 以 外 , 還 要 修 三 十 七 菩 提 分 法 。焰 慧 地 菩 薩 於 修 三 十 七 道 品 時 , 以 精 進 勇 猛 的 修 持 , 使 其 心 念 了 知 通 達 , 並除 去 世 間 的 貪 愛 與 憂 苦 , 才 能 辦 到 破 除 我 見 與 身 見 ; 以 及 焰 慧 地 菩 薩 於 修 道 時 ,依 止 於 修 心 厭 苦 、 依 止 於 遠 離 愛 欲 、 依 止 於 證 道 滅 苦 , 並 迴 向 於 捨 離 一 切 眾 苦 的涅 槃 。 菩 薩 慈 悲 願 力 , 不 捨 眾 生 於 煩 惱 生 死 中 流 轉 , 故 不 入 涅 槃 而 示 現 在 世 間 。因 菩 薩 已 有 了 脫 生 死 的 無 上 智 慧 , 故 不 會 被 世 間 的 煩 惱 所 困 , 而 流 轉 於 生 死 當中 , 此 即 稱 為 不 住 涅 槃 、 不 住 生 死 ,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不 住 道 行 。 菩 薩 在 此 慈 悲 願 力及 菩 提 心 的 驅 動 之 下 , 為 眾 生 而 更 加 勤 修 不 退 , 而 圓 滿 成 就 精 進 波 羅 蜜 , 並 以 十37


種 精 進 不 退 , 令 燄 慧 地 菩 薩 得 不 退 轉 。另 一 個 感 受 是 於 六 位 行 法 的 探 討 中 , 亦 覺 得 每 一 位 次 之 行 皆 有 貫 穿 整 部 《 華嚴 經 》, 而 且 通 前 徹 後 , 則 與 〈 十 地 品 〉 通 前 徹 後 是 相 互 交 絡 , 此 乃 華 嚴 法 門 的特 色 , 品 品 交 錯 而 成 無 盡 法 門 亦 是 華 嚴 法 門 壯 觀 之 處 。 而 本 文 所 探 討 的 精 進 波 羅蜜 亦 是 如 此 。 從 探 討 中 不 難 發 現 華 嚴 菩 薩 之 行 是 窮 盡 一 切 時 間 、 空 間 的 隔 閡 , 此間 的 交 錯 難 思 亦 又 能 相 互 的 融 攝 , 形 成 重 重 無 盡 的 法 門 , 而 此 在 在 都 是 在 破 除 行者 的 大 腦 思 惟 , 並 勘 破 慣 性 式 的 行 為 及 思 考 , 而 能 時 時 以 精 勤 修 學 , 不 懈 怠 、 不放 逸 之 心 , 清 明 的 覺 知 一 切 的 言 說 行 為 , 而 行 真 實 菩 薩 道 菩 薩 行 。本 文 末 以 修 行 精 進 波 羅 蜜 之 人 間 菩 薩 行 , 來 作 為 經 典 所 說 的 理 與 實 際 生 活 作為 運 用 。 其 目 的 是 希 望 透 過 日 常 生 活 的 實 踐 及 兌 現 , 來 闡 明 、 開 曉 佛 法 大 意 其 實就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 並 不 是 高 不 可 攀 , 更 不 僅 是 修 行 人 的 專 利 , 這 是 筆 者 最 後 以 人間 菩 薩 行 來 作 為 此 篇 文 章 總 結 的 目 的 。38


參 考 資 料 :一 、 經 文 原 典 :〔 東 晉 〕 瞿 曇 僧 伽 提 婆 譯 。《 中 阿 含 經 》。T01, no.26。〔 東 晉 〕 瞿 曇 僧 伽 提 婆 譯 。《 增 壹 阿 含 經 》。T02, no.125。〔 東 晉 〕 佛 馱 跋 陀 羅 譯 。《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T09, no.278。〔 東 晉 〕 佛 馱 跋 陀 羅 共 法 顯 譯 。《 摩 訶 僧 祇 律 》。T22, no.1425。〔 後 秦 〕 佛 陀 耶 舍 共 竺 佛 念 譯 。《 長 阿 含 經 》。T01, no.1。〔 後 秦 〕 龍 樹 菩 薩 造 。 鳩 摩 羅 什 譯 。《 大 智 度 論 》。T25, no.1509。〔 後 秦 〕 鳩 摩 羅 什 譯 。《 摩 訶 若 波 羅 蜜 多 經 》。T08, no.223。〔 姚 秦 〕 鳩 摩 羅 什 譯 。《 持 世 經 》。T14, no.482。〔 姚 秦 〕 鳩 摩 羅 什 譯 。《 諸 法 無 行 經 》。T15, no.650。〔 姚 秦 〕 竺 佛 念 譯 。《 菩 薩 瓔 珞 經 》。T16, no.656。〔 姚 秦 〕 訶 梨 跋 摩 造 ∙ 鳩 摩 羅 什 譯 。《 成 實 論 》。T32, no.1646。〔 劉 宋 〕 求 那 跋 陀 羅 譯 。《 雜 阿 含 經 》。T02, no.99。〔 劉 宋 〕 求 那 跋 陀 羅 譯 。《 大 薩 遮 尼 乾 子 所 說 經 》。T09, no.272。〔 北 涼 〕 曇 無 讖 譯 。《 大 般 涅 槃 經 》。T12, no.374。〔 北 涼 〕 曇 無 讖 於 姑 臧 譯 。《 菩 薩 地 持 經 》。T30, no.1581。〔 元 魏 〕 菩 提 流 支 譯 。《 深 密 解 脫 經 》。T16, no.675。〔 後 魏 〕 菩 提 流 支 等 譯 《 十 地 經 論 》。T26, no.1522。〔 後 魏 〕 菩 提 留 支 共 曇 林 等 譯 。《 妙 法 蓮 華 經 優 波 提 舍 》。T26, no.1519。〔 後 魏 〕 瞿 曇 般 若 流 支 譯 。《 唯 識 論 》。T31, no. 1588。〔 蕭 齊 〕 僧 伽 跋 陀 羅 譯 。《 善 見 律 毘 婆 沙 》。T24, no.1462。〔 梁 〕 僧 伽 婆 羅 譯 。《 文 殊 師 利 問 經 》。T14, no.468。〔 陳 〕 真 諦 譯 。《 遺 教 經 論 》。T26, no.1529。〔 陳 〕 無 著 菩 薩 造 。 真 諦 譯 。《 攝 大 乘 論 》。T31, no.1597。〔 隋 〕 闍 那 崛 多 譯 。《 大 寶 積 經 》。T11, no.310。〔 隋 〕 世 親 菩 薩 造 。 笈 多 共 行 矩 等 譯 。《 攝 大 乘 論 釋 論 》。T31, no.1596。〔 隋 〕 慧 遠 撰 。《 大 乘 義 章 》。T44, no.1851。〔 唐 〕 實 叉 難 陀 譯 。《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T10, no.279。〔 唐 〕 尸 羅 達 摩 。《 佛 說 十 地 經 》。T10, no.287。〔 唐 〕 般 若 譯 。《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T10, no.293。〔 唐 〕 玄 奘 譯 。《 大 般 若 波 羅 蜜 多 經 》。T05, no.220。〔 唐 〕 玄 奘 譯 。《 解 深 密 經 》。T16, no.676。〔 唐 〕 玄 奘 譯 。《 阿 毘 達 磨 大 毘 婆 沙 論 》。T27, no.1545。〔 唐 〕 玄 奘 譯 。《 阿 毘 達 磨 俱 舍 論 》。T29, no.1558。〔 唐 〕 玄 奘 譯 。《 阿 毘 達 磨 藏 顯 宗 論 》。T29, no.1563。〔 唐 〕 玄 奘 譯 。《 瑜 伽 師 地 論 》。T30, no.1579。39


〔 唐 〕 玄 奘 譯 。《 成 唯 識 論 》。T31, no.1585。〔 唐 〕 玄 奘 譯 。《 攝 大 乘 論 釋 》。T31, no.1593。〔 唐 〕 玄 奘 譯 。《 攝 大 乘 論 釋 》。T31, no.1593。〔 唐 〕 玄 奘 譯 。《 顯 揚 聖 教 論 》。T31, no.1602。〔 唐 〕 波 羅 頗 蜜 多 羅 譯 。《 大 乘 莊 嚴 經 論 》。T31, no.1604。〔 唐 〕 李 通 玄 撰 。《 略 釋 新 華 嚴 經 修 行 次 第 決 疑 論 》。T36, no.1741。〔 唐 〕 法 藏 述 。《 華 嚴 經 探 玄 記 》。T35, no.1733。〔 唐 〕 法 藏 撰 。《 梵 網 經 菩 薩 戒 本 疏 》。T40, no.1813。〔 唐 〕 法 藏 撰 。《 華 嚴 五 十 要 問 答 》。T45, no.1869。〔 唐 〕 澄 觀 述 。《 華 嚴 經 行 願 品 疏 》。X05, no.227。〔 唐 〕 澄 觀 撰 。《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疏 》。T35, no.1735。〔 唐 〕 澄 觀 述 。《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隨 疏 演 義 鈔 》。T36, no.1736。〔 唐 〕 澄 觀 述 。《 新 譯 華 嚴 經 七 處 九 會 頌 釋 章 》。T36, no.1738。〔 唐 〕 慧 沼 撰 。《 金 光 明 最 勝 王 經 疏 》。T39, no.1788。〔 唐 〕 圓 測 撰 。《 解 深 密 經 疏 》。X21, no.369。〔 宋 〕 法 賢 譯 。《 佛 說 決 定 義 經 》。T17, no.762。〔 宋 〕 施 護 。《 佛 說 法 集 名 數 經 》。T17, no.764。〔 遼 〕 鮮 演 述 。《 華 嚴 經 談 玄 抉 擇 》。X08, no.235。〔 清 〕 永 光 錄 集 。《 華 嚴 經 綱 目 貫 攝 》。X09, no.241。二 、 當 代 研 究 專 書 :方 立 天 著 (1991)。《 法 藏 》。 台 北 : 東 大 圖 書 出 版 。方 東 美 著 (1980)。《 華 嚴 宗 哲 學 》。 台 北 : 黎 明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印 順 著 (1992)。《 初 期 大 乘 佛 教 之 起 源 與 展 開 》。 台 北 : 正 聞 出 版 社 。李 世 傑 撰 (1998)。《 華 嚴 哲 學 要 義 》。 台 北 : 佛 教 出 版 社 。李 世 傑 譯 (1989) 川 田 雄 太 郎 等 著 。《 華 嚴 思 想 》。 台 北 : 法 爾 出 版 社 。李 惠 英 譯 (1996)。 木 村 清 孝 著 。《 中 國 華 嚴 思 想 史 》。 台 北 : 東 大 圖 書 出 版 。陳 柏 達 著 (1992)。《 圓 滿 生 命 的 實 現 - 布 施 波 羅 蜜 》。 台 北 : 東 大 圖 書 出 版 。楊 政 河 著 (2004)。《 華 嚴 哲 學 研 究 》。 慧 炬 出 版 社 印 行 。劉 貴 傑 著 (1995)。《 華 嚴 宗 入 門 》。 台 北 : 東 大 圖 書 出 版 。鄧 克 銘 (1997)。《 華 嚴 思 想 之 心 與 法 界 》。 台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 。釋 大 寂 著 (1994)。《 成 佛 必 經 之 路 圓 滿 布 施 之 道 》。 悟 光 精 舍 倡 印 。釋 依 日 著 (1989)。《 六 波 羅 蜜 之 研 究 》。 高 雄 : 佛 光 山 出 版 。釋 賢 度 編 著 (2002)。《 華 嚴 經 十 地 品 淺 釋 》。 台 北 : 華 嚴 蓮 社 。釋 賢 度 編 著 (1998)。《 華 嚴 學 講 義 》。 台 北 : 華 嚴 蓮 社 。釋 慧 嶽 譯 (1979) 高 峰 了 州 著 。《 華 嚴 思 想 史 》。 台 北 : 中 華 佛 教 文 獻 編 撰 社 。釋 繼 夢 (1996)。《 華 嚴 宗 哲 學 概 要 》。 台 北 : 圓 明 出 版 社 。釋 繼 夢 (2006)。《 探 玄 記 玄 談 》。 台 北 : 空 庭 書 苑 有 限 公 司 。40


三 、 日 文 資 料 :平 川 彰 等 编 (1981)。《 大 乘 佛 教 》。 東 京 : 講 座 · 大 乘 佛 教 。石 井 教 道 (1965)。《 華 嚴 教 學 成 立 史 》。 遺 稿 刊 行 會 。伊 藤 瑞 叡 (1988)。《 華 嚴 菩 薩 道 の 基 礎 的 研 究 》。 京 都 : 平 樂 寺 書 店 。坂 本 幸 男 (1981)。《 華 嚴 經 の 實 踐 》。《 坂 本 幸 男 論 文 集 第 三 —— 佛 教 、 倫 理 和實 踐 》。 東 京 : 大 東 出 版 社 。坂 本 幸 男 (1956)。《 華 嚴 教 學 の 研 究 》。 京 都 : 平 樂 寺 書 店 。高 崎 直 道 (1983)。〈 華 嚴 思 想 〉《 講 座 : 大 乘 佛 教 三 》。 春 秋 社 。鎌 田 茂 雄 (1978)。《 中 國 華 嚴 思 想 史 の 研 究 》。 東 京 : 東 京 大 學 。四 、 期 刊 論 文 :朱 慧 定 (1997)。〈 華 嚴 經 十 住 菩 薩 之 梵 行 〉。《 大 專 學 生 佛 學 論 文 ( 七 )》。台 北 : 財 團 法 人 華 嚴 蓮 社 出 版 。陳 永 革 (1999)。(《 正 觀 雜 誌 》 第 11 期 〈 圓 融 與 還 原 — 晚 明 佛 教 復 興 的 思 想 主題 及 其 特 質 〉)釋 天 演 (2001)。《 華 嚴 經 十 地 品 布 施 波 羅 蜜 之 研 究 》。 台 北 : 華 嚴 專 宗 佛 學 研究 所 第 六 屆 畢 業 論 文 。釋 天 行 (2001)。《 燄 慧 地 與 精 進 波 羅 蜜 之 交 涉 》。 台 北 : 華 嚴 專 宗 佛 學 研究 所 第 六 屆 畢 業 論 文 。釋 文 慧 (1984)。《 十 度 波 羅 蜜 之 般 若 教 化 》。 台 北 : 華 梵 佛 學 研 究 所 出 版 。 華 梵 佛學 年 刊 第 2-3 期 合 刊 。釋 慈 汶 (1997)。〈 華 嚴 經 十 地 品 發 光 地 之 研 究 〉。《 大 專 學 生 佛 學 論 文 ( 七 )》。台 北 : 財 團 法 人 華 嚴 蓮 社 出 版 。釋 慧 觀 (1980)。《 華 嚴 經 十 地 品 之 研 究 》。 台 北 : 華 嚴 專 宗 佛 學 研 究 所 第 一 屆畢 業 論 文 。工 具 書 :明 一 如 等 撰 (1995)。《 三 藏 法 數 》。 台 北 : 三 慧 學 處 。丁 福 保 編 著 。《 丁 福 保 佛 學 大 辭 典 》。佛 光 大 辭 典 編 修 委 員 會 (1988)。《 佛 光 大 辭 典 》。 高 雄 市 : 佛 光 出 版 社 。藍 吉 富 主 編 (1994)。《 中 國 佛 教 百 科 全 書 》。 台 南 : 中 國 佛 教 百 科 文 獻 基 金 會 。CBETA(2008)。 中 華 電 子 佛 典 協 會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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