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也 提 到 精 進 波 羅 蜜 , 求 勝 善 法 , 無 有 厭 足 , 是 名 : 毘 梨 耶 波 羅 蜜 。 114 此 處 所 提到 之 毘 梨 耶 波 羅 蜜 , 其 修 行 內 容 是 追 求 善 法 永 遠 不 會 感 到 滿 足 的 , 因 此 時 七 地 菩薩 已 將 精 進 之 因 素 轉 成 生 命 因 素 的 一 部 份 。 其 實 在 〈 十 地 品 〉 中 每 一 地 菩 薩 都 須修 十 度 , 方 能 成 滿 聖 位 , 故 於 每 地 有 一 較 偏 重 的 主 修 波 羅 蜜 , 而 餘 波 羅 蜜 則 隨 分隨 力 。十 地 前 是 菩 薩 歷 位 修 持 , 在 〈 離 世 間 品 〉 中 的 菩 薩 其 智 慧 功 德 等 同 於 佛 , 雖處 世 間 而 無 染 著 , 但 仍 以 十 種 勤 精 進 , 得 入 具 足 如 來 無 上 精 進 波 羅 蜜 , 如 〈 離 世間 品 〉 中 說 :佛 子 ! 菩 薩 摩 訶 薩 有 十 種 勤 精 進 。 何 等 為 十 ? 所 謂 : 教 化 一 切 眾 生 勤 精進 ; 深 入 一 切 法 勤 精 進 ; 嚴 淨 一 切 世 界 勤 精 進 ; 修 行 一 切 菩 薩 所 學 勤 精 進 ;滅 除 一 切 眾 生 惡 勤 精 進 ; 止 息 一 切 三 惡 道 苦 勤 精 進 ; 摧 破 一 切 眾 魔 勤 精進 ; 願 為 一 切 眾 生 作 清 淨 眼 勤 精 進 ; 供 養 一 切 諸 佛 勤 精 進 ; 令 一 切 如 來 皆悉 歡 喜 勤 精 進 。 是 為 十 。 若 諸 菩 薩 安 住 此 法 , 則 得 具 足 如 來 無 上 精 進 波 羅蜜 。 115由 上 十 種 勤 精 進 , 依 精 勤 不 懈 的 精 進 加 行 用 功 , 歷 久 功 深 , 摧 破 一 切 惡 障 、 一 切眾 魔 , 翻 染 成 淨 , 能 安 住 在 勤 精 進 法 中 , 則 能 得 入 具 足 如 來 無 上 精 進 波 羅 蜜 。在 上 述 的 六 位 行 法 中 , 十 地 佔 有 關 鍵 性 的 地 位 , 因 為 〈 十 地 品 〉 是 蘊 積 前 面四 十 位 之 法 門 , 成 就 實 際 理 體 , 而 證 入 十 聖 之 階 位 , 則 一 切 佛 法 依 此 而 生 長 , 所以 稱 之 為 地 。 在 《 十 地 經 論 》 中 說 :十 地 者 , 是 一 切 佛 法 之 根 本 , 菩 薩 具 足 行 是 十 地 , 能 得 一 切 智 慧 。 116十 地 是 一 切 佛 法 的 根 本 , 猶 如 大 地 長 養 一 切 萬 物 , 大 乘 菩 薩 的 行 者 , 以 行 十地 攝 持 圓 滿 十 波 羅 蜜 , 方 能 證 得 一 切 成 佛 所 應 具 備 的 福 德 與 智 慧 。二 、 菩 薩 修 行 精 進 波 羅 蜜 之 人 間 菩 薩 行娑 婆 世 界 的 有 情 眾 生 , 其 生 活 是 不 能 離 開 此 世 間 的 , 然 眾 生 之 存 在 亦 依 此 世間 , 故 自 然 是 需 要 從 事 各 種 的 行 業 來 求 取 生 存 , 因 此 世 間 與 眾 生 是 息 息 相 關 的 ;而 且 《 六 祖 壇 經 》 中 說 :「 佛 法 在 世 間 , 不 離 世 間 覺 , 離 世 覓 菩 提 , 恰 如 求 兔 角 。」117也 就 是 說 實 相 的 境 界 就 是 在 我 們 時 時 刻 刻 生 活 的 世 間 。114《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7,CBETA, T10, no. 279, p. 196, c1-2。115《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53,CBETA, T10, no. 279, p. 280, c8-17。116《 十 地 經 論 》 卷 1,CBETA, T26, no. 1522, p. 129, c15-17。117《 六 祖 大 師 法 寶 壇 經 》 卷 1,CBETA, T48, no. 2008, p. 351, c9-10。35
大 乘 菩 薩 是 不 論 在 家 與 出 家 的 , 自 利 利 他 的 修 行 目 標 亦 在 於 度 眾 生 。 而 自 利的 究 竟 是 利 他 , 而 菩 薩 的 行 持 極 致 還 是 自 利 , 自 利 利 他 是 相 輔 相 成 而 非 對 立 的 。大 乘 菩 薩 行 持 的 要 素 在 於 十 波 羅 蜜 , 在 《 華 嚴 經 》 中 其 本 旨 寄 託 於 善 財 童 子 , 大成 於 文 殊 、 普 賢 二 大 菩 薩 , 更 指 示 了 菩 薩 行 的 路 徑 。 大 乘 菩 薩 的 行 持 在 於 實 踐 與修 觀 , 所 以 經 文 之 中 皆 不 離 人 間 菩 薩 行 , 也 處 處 顯 示 日 常 修 持 的 重 要 。 就 理 論 而言 , 是 比 較 難 以 體 會 ; 若 就 事 相 來 說 , 則 須 假 以 實 踐 。 就 菩 薩 階 位 是 理 , 人 間 菩薩 行 是 事 , 欲 成 就 菩 薩 道 階 位 , 必 先 行 人 間 菩 薩 行 , 理 因 事 顯 , 則 體 會 不 難 。於 此 就 十 地 中 之 焰 慧 地 菩 薩 , 以 修 精 進 波 羅 蜜 而 完 成 人 間 菩 薩 行 來 作 說 明 。焰 慧 地 菩 薩 運 用 智 慧 的 火 焰 觀 察 一 切 , 修 行 十 法 明 門 , 如 觀 察 眾 生 界 , 乃 至 觀 察大 心 信 解 界 才 能 得 入 第 四 焰 慧 地 。 118 又 經 云 :「 此 菩 薩 隨 所 起 方 便 慧 , 修 習 於 道及 助 道 分 。 如 是 而 得 潤 澤 心 、 柔 軟 心 、 調 順 心 、 利 益 安 樂 心 、 無 雜 染 心 、 求 上 上勝 法 心 、 求 殊 勝 智 慧 心 、 救 一 切 世 間 心 , 恭 敬 尊 德 無 違 教 命 心 , 隨 所 聞 法 皆 善 修行 心 。」 119 這 是 運 用 方 便 智 慧 , 向 上 繼 續 努 力 的 心 性 , 如 學 習 任 何 學 問 、 知 識 以及 各 行 各 業 , 皆 需 具 備 如 此 的 敬 業 和 謙 虛 的 學 習 態 度 。 為 救 一 切 世 間 而 學 , 為 社會 國 家 乃 至 世 界 和 平 而 學 。 而 對 所 有 的 師 長 , 則 須 有 恭 敬 尊 德 無 違 教 命 , 而 隨 所聞 法 皆 善 修 行 的 心 。 然 後 還 要 「 知 恩 、 知 報 恩 , 心 極 和 善 , 同 住 安 樂 , 質 直 柔 軟 ,無 稠 林 行 , 無 有 我 慢 , 善 受 教 誨 , 得 說 者 意 。」 120 這 些 都 是 修 習 心 地 善 良 的 不 二法 門 , 也 是 與 長 輩 相 處 的 最 佳 態 度 。 至 於 專 修 的 四 地 法 門 , 經 中 云 :「 此 菩 薩 於四 攝 中 , 同 事 偏 多 ; 十 波 羅 蜜 中 , 精 進 偏 多 ; 餘 非 不 修 , 但 隨 力 隨 分 。」 121 其 精進 的 精 神 是 不 退 轉 也 不 休 息 的 , 並 且 為 成 熟 一 切 眾 生 而 行 持 的 法 門 。第 四 地 菩 薩 的 人 間 菩 薩 行 , 只 是 就 經 文 之 意 , 略 微 說 明 , 若 細 細 加 以 思 維 品味 , 或 可 有 更 多 的 體 會 。 而 最 主 要 的 是 能 夠 將 之 用 於 日 常 生 活 與 人 相 處 之 中 , 如此 , 則 可 度 化 更 多 的 眾 生 。第 伍 章 、 結 論由 上 的 探 討 中 , 我 們 可 以 清 楚 明 白 的 確 認 精 進 在 佛 法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是 非常 重 要 的 , 不 管 是 在 解 脫 道 或 出 離 道 的 修 持 , 乃 至 大 乘 菩 薩 行 菩 薩 道 直 至 成 佛 ,皆 不 可 缺 「 精 進 」 此 之 要 素 , 若 少 此 因 素 一 切 所 行 皆 不 成 就 。 故 於 佛 門 之 早 晚 課誦 中 特 舉 《 警 策 大 眾 偈 》 和 《 普 賢 警 眾 偈 》:「 是 日 已 過 , 命 亦 隨 減 , 如 少 水 魚斯 有 何 樂 」 偈 。 後 者 「 大 眾 當 勤 精 進 , 如 救 頭 然 , 但 念 無 常 , 慎 勿 放 逸 」。 以 警策 行 者 應 當 奮 勇 前 進 , 不 可 稍 有 鬆 懈 。118《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89, c5-10。119《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a27-b2。120《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b2-4。121《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卷 36,CBETA, T10, no. 279, p. 190, b28-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