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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亞洲創建長期價值 - First Pacific Company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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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br />

(o)<br />

營 業 額 及 收 入 確 認<br />

營 業 額 為 本 集 團 日 常 業 務 範 圍 內 向 第 三 者 銷 售 貨 品 或 提 供 服 務 的 已 收 及 應 收 之 金 額 。 銷 貨 之 營 業 額 在 所 售 貨 品<br />

的 所 有 權 轉 讓 予 買 家 時 入 賬 。 服 務 之 營 業 額 則 按 所 指 服 務 完 成 階 段 可 明 確 地 衡 量 時 入 賬 。<br />

建 設 工 程 收 入 按 完 工 階 段 入 賬 。 股 息 收 入 於 本 集 團 確 定 可 收 取 股 息 款 項 之 權 利 獲 得 確 定 時 入 賬 。 利 息 收 入 以 本<br />

金 餘 額 及 實 際 利 率 計 算 的 應 計 數 額 入 賬 。<br />

(p)<br />

分 部 資 料<br />

經 營 分 部 是 本 集 團 的 組 成 部 份 , 其 從 事 業 務 活 動 , 從 中 可 能 賺 取 收 入 及 產 生 開 支 ( 包 括 有 關 與 本 集 團 其 他 組 成 部<br />

份 進 行 交 易 的 收 益 和 開 支 ), 而 本 集 團 的 主 要 經 營 決 策 者 定 期 覆 核 其 經 營 業 績 , 以 便 決 定 向 各 分 部 分 配 資 源 並<br />

評 估 其 表 現 , 並 會 提 供 分 開 的 財 務 資 料 。<br />

分 部 之 收 入 、 支 出 、 業 績 、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直 接 應 佔 分 部 之 項 目 及 其 他 在 合 理 的 原 則 上 應 歸 屬 於 該 分 部 之 項 目 。<br />

該 等 項 目 未 包 括 集 團 內 部 之 結 算 , 而 集 團 內 部 交 易 會 於 綜 合 賬 目 過 程 中 抵 銷 。<br />

(q)<br />

租 約<br />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絕 大 部 分 風 險 及 回 報 實 際 上 仍 歸 屬 出 租 公 司 的 租 約 列 賬 為 經 營 租 約 。 倘 本 集 團 為 承 租 人 , 經 營 租<br />

約 之 應 付 租 金 按 直 線 法 於 租 期 內 記 錄 在 收 益 表 。<br />

根 據 經 營 租 約 就 土 地 租 賃 作 出 的 預 付 土 地 費 用 初 步 按 成 本 值 列 賬 , 其 後 於 租 期 內 按 直 線 基 準 確 認 為 開 支 。<br />

除 法 定 擁 有 權 外 , 資 產 所 有 權 絕 大 部 分 回 報 及 風 險 實 際 上 已 轉 稼 予 本 集 團 之 租 約 列 賬 為 融 資 租 約 。 首 次 確 認 融<br />

資 租 約 時 , 租 賃 資 產 成 本 按 最 低 租 賃 付 款 現 值 撥 作 資 本 並 連 同 有 關 承 擔 責 任 記 錄 下 來 ( 利 息 部 份 除 外 ), 以 反 映<br />

購 買 及 融 資 。 根 據 已 資 本 化 融 資 租 約 持 有 的 資 產 ( 包 括 預 付 土 地 費 用 之 融 資 租 約 ) 包 括 在 物 業 、 廠 房 及 設 備 , 並<br />

在 租 賃 期 及 資 產 的 估 計 使 用 年 期 折 舊 。 融 資 租 約 款 項 於 財 務 支 出 與 租 約 負 債 減 值 之 間 分 配 , 以 取 得 負 債 餘 額 的<br />

固 定 息 率 。 融 資 租 約 導 致 資 產 產 生 折 舊 支 出 以 及 於 該 等 期 間 產 生 借 貸 成 本 。 財 務 支 出 直 接 自 現 有 業 務 扣 除 。 租<br />

賃 資 產 之 折 舊 政 策 與 本 集 團 所 持 可 折 舊 資 產 之 政 策 一 致 。<br />

(r)<br />

僱 員 福 利<br />

(I) 退 休 金 責 任<br />

本 集 團 設 有 界 定 供 款 及 界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劃 。<br />

集 團 及 僱 員 為 界 定 供 款 計 劃 之 供 款 額 是 以 僱 員 基 本 薪 金 的 百 分 率 計 算 。 本 集 團 為 界 定 供 款 計 劃 之 供 款 額<br />

會 以 實 際 的 支 出 入 賬 , 並 扣 減 因 僱 員 在 供 款 全 數 歸 屬 前 離 開 該 計 劃 所 沒 收 的 供 款 , 用 以 減 少 集 團 之 供 款 。<br />

界 定 福 利 計 劃 供 款 根 據 退 休 計 劃 資 產 的 價 值 及 所 涉 退 休 金 責 任 精 算 現 值 ( 根 據 將 來 事 件 的 影 響 作 評 估 , 並<br />

根 據 精 算 評 估 法 以 預 測 單 位 信 貸 方 法 釐 定 ) 計 算 。 界 定 福 利 計 劃 之 成 本 , 有 系 統 地 從 溢 利 中 計 付 , 以 便 將<br />

有 關 成 本 於 受 惠 的 僱 員 的 預 計 剩 餘 服 務 期 內 分 攤 。 精 算 收 益 及 虧 損 於 產 生 時 即 時 於 綜 合 收 益 表 確 認 。<br />

(II)<br />

長 期 服 務 金<br />

本 集 團 部 份 僱 員 可 於 離 職 時 獲 發 長 期 服 務 金 , 而 本 集 團 已 就 未 來 可 能 支 付 之 長 期 服 務 金 提 撥 準 備 。 此 準<br />

備 乃 根 據 僱 員 於 報 告 期 末 因 服 務 於 本 集 團 而 享 有 之 長 期 服 務 金 按 最 可 靠 之 估 計 而 提 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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