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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 Tribune Chinese Edition - SGI-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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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SGI</strong>-<strong>USA</strong> 2012 佛 法 基 礎 教 學 考 試 學 習 內 容 勝 利 之 經 典 . 御 書 研 習 :《 撰 時 抄 》【 勝 利 之 經 典 . 御 書 研 習 】 摘 要第 十 七 回 《 撰 時 抄 》 2歌 頌 人 性 勝 利 ! 民 眾 佛 法 時 代 揭 幕今 入 末 法 二 百 餘 歲 , 正 當 於 大 集 經 「 於 我法 中 , 鬥 諍 言 訟 , 白 法 隱 沒 」 之 時 , 佛 語 若 實 ,必 是 一 閻 浮 提 生 起 鬥 諍 之 時 節 。( 中 略 ) 鬥 諍堅 固 之 佛 語 , 其 不 虛 也 , 宛 如 大 海 之 潮 汐 不 違於 時 也 。 以 此 案 之 , 次 於 大 集 經 白 法 隱 沒 之 時 ,法 華 經 之 大 白 法 將 於 日 本 國 及 一 閻 浮 提 廣 宣 流布 之 事 , 尚 有 何 疑 !( 御 書 283 頁 )如 何 視 為 「 末 法 」日 蓮 佛 法 的 焦 點 之 一 , 就 是 如 何 去 理 解「 末 法 」。所 謂 「 末 法 」, 就 是 指 , 正 、 像 、 末 三 時之 一 , 也 是 指 佛 入 滅 後 將 到 臨 的 「 法 滅 時 代 」,即 佛 法 將 滅 亡 的 時 代 。雖 然 於 諸 經 也 有 提 到 正 、 像 、 末 三 時 , 但若 要 說 明 各 個 時 代 的 特 色 , 相 信 以 教 ( 佛 的 教說 )、 行 ( 實 踐 修 行 )、 證 ( 修 行 的 成 果 )(*1)來 說 明 , 會 比 較 易 於 理 解 。首 先 , 於 佛 入 滅 後 , 佛 法 無 論 從 教 、 行 、證 各 方 面 都 能 正 確 被 傳 承 的 , 就 是 「 正 法 」 時代 。 接 著 , 進 入 即 使 教 與 行 能 被 傳 承 , 卻 也 無法 體 得 證 , 導 致 佛 法 漸 漸 只 剩 下 軀 體 而 失 去 靈魂 的 「 像 法 」 時 代 。最 後 則 是 雖 仍 然 留 有 教 法 , 但 喪 失 了 行 與證 的 法 滅 時 代 ─「 末 法 」。以 上 就 是 正 、 像 、 末 三 時 的 樣 相 。本 抄 為 了 闡 明 救 濟 末 法 眾 生 的 人 與 法 , 而針 對 正 像 末 此 三 時 的 弘 經 順 序 (《 法 華 經 》 弘經 史 ), 分 成 兩 次 詳 細 闡 述 。綜 觀 最 初 的 敘 述 ( 御 書 279 頁 第 4 行 至285 頁 第 13 行 ) 內 容 可 知 , 正 像 末 三 時 的 趨 勢 ,就 是 祈 願 萬 眾 成 佛 此 佛 意 的 忘 卻 與 其 復 興 史 。也 就 是 說 , 當 種 種 迷 失 佛 之 教 導 本 質 的 勢力 不 斷 擴 張 , 面 臨 這 種 混 亂 的 危 機 , 則 會 出 現覺 知 佛 之 真 意 的 智 者 , 來 宣 揚 正 確 的 法 義 。 然而 , 又 會 再 度 迷 失 本 質 , 而 又 重 新 出 現 新 的 智者 , 讓 佛 的 真 意 更 鮮 明 地 顯 現 。這 也 是 一 段 , 於 假 佛 弟 子 蔓 延 , 陷 人 們 於不 幸 的 時 代 潮 流 , 真 正 的 佛 弟 子 一 人 奮 起 , 高舉 正 義 旗 幟 奮 勇 拯 救 人 民 , 反 覆 展 開 , 捲 土 重來 鬥 爭 的 歷 史 。若 從 此 歷 史 觀 來 看 , 能 於 法 滅 的 惡 世 末法 , 直 截 了 當 說 出 佛 之 真 意 的 最 高 法 , 才 是 最重 要 的 。然 而 大 聖 人 在 世 當 時 的 宗 教 界 , 總 是 認 為當 時 眾 生 的 「 機 根 」 惡 劣 , 這 些 連 簡 單 的 法 也無 法 理 解 的 惡 機 、 劣 機 眾 生 , 是 無 法 實 踐 優 越的 妙 法 等 等 。例 如 , 法 然 所 立 的 專 修 念 佛 信 仰 , 就 是 偏重 於 眾 生 的 「 機 根 」。 亦 即 認 為 , 末 法 的 惡 機 、劣 機 眾 生 , 不 適 合 靠 自 力 悟 得 佛 法 的 修 行 , 而唯 有 靠 阿 彌 陀 佛 這 股 絕 對 之 他 力 ( 本 願 力 ),才 能 於 死 後 往 生 西 方 極 樂 淨 土 。這 種 以 「 機 根 」 為 主 來 救 濟 末 法 眾 生 的 想法 , 看 起 來 或 許 是 重 視 民 眾 的 想 法 , 但 事 實 上絕 非 如 此 。 因 為 他 們 不 但 把 民 眾 視 為 「 惡 機 」或 「 劣 機 」, 還 認 為 能 救 濟 眾 生 的 是 那 些 遠 離人 間 的 絕 對 救 濟 者 的 佛 和 菩 薩 。 如 此 把 作 為 師的 佛 與 作 為 弟 子 的 民 眾 隔 斷 , 固 定 了 兩 者 的 差別 。 當 時 的 僧 侶 及 聖 職 者 , 把 自 己 定 位 在 佛 與民 眾 之 間 , 假 借 佛 的 權 威 , 傲 慢 且 奸 巧 地 支 配著 民 眾 。相 對 的 , 日 蓮 大 聖 人 則 是 首 重 教 主 釋 尊 的真 意 。 不 是 主 張 順 應 眾 生 的 隨 他 意 之 方 便 教導 , 而 是 重 視 闡 明 釋 尊 其 究 極 真 意 的 隨 自 意 之《 法 華 經 》, 主 張 不 應 順 應 迷 惘 的 人 民 , 給 予132012 年 1 月 第 一 版


<strong>SGI</strong>-<strong>USA</strong> 2012 佛 法 基 礎 教 學 考 試 學 習 內 容 勝 利 之 經 典 . 御 書 研 習 :《 撰 時 抄 》他 們 所 追 求 的 隨 他 意 教 導 , 而 是 應 該 從 佛 的 悟得 立 場 , 賦 予 迷 惘 人 民 真 正 和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法 門 。有 關 末 法 之 「 時 」 這 大 問 題 , 大 聖 人 不 是順 應 眾 生 的 機 根 來 考 量 , 而 是 探 討 什 麼 才 是 有力 量 解 決 問 題 的 「 法 」。其 結 論 就 是 《 法 華 經 》 至 要 之 法 「 南 無 妙法 蓮 華 經 」。因 此 大 聖 人 把 釋 尊 在 《 法 華 經 》 所 洞 察 且預 言 的 「 法 華 經 廣 宣 流 布 之 時 」、「 一 閻 浮 提廣 宣 流 布 之 時 」 視 為 末 法 。《 法 華 經 》 既 然 說 「 萬 眾 本 皆 為 菩 薩 」、「 萬 眾 皆 可 能 成 佛 」, 那 麼 末 法 所 氾 濫 著 的 惡機 、 劣 機 之 人 , 也 必 能 得 救 才 是 。 而 就 是 基 於此 妙 法 , 作 為 「 真 正 的 民 眾 勝 利 」、「 歌 頌 人性 」 的 時 代 , 才 能 確 立 末 法 之 「 時 」 的 意 義 。所 以 說 ,《 法 華 經 》 所 謂 的 末 法 , 不 是 個「 淪 為 絕 望 的 末 世 」, 而 是 「 充 滿 希 望 的 變 革期 」。末 法 是 「 世 界 廣 宣 流 布 之 時 」大 聖 人 在 本 文 段 中 宣 言 , 末 法 是 《 法 華 經 》此 大 白 法 向 全 世 界 廣 宣 流 布 之 「 時 」。《 大 集 經 》 所 說 的 「 五 箇 五 百 歲 」(*2)闡 示 , 第 五 個 五 百 歲 的 末 法 特 徵 是 「 鬥 諍 言 訟 ,白 法 隱 沒 」, 或 「 白 法 隱 沒 , 鬥 諍 堅 固 」。 也就 是 說 , 對 於 釋 尊 的 教 義 有 各 種 解 釋 , 造 成 不斷 爭 執 , 導 致 正 法 隱 沒 。 而 這 種 佛 法 的 混 亂 將影 響 到 社 會 , 成 為 爭 鬥 不 斷 的 時 代 。若 按 照 《 大 集 經 》 所 言 , 末 法 將 是 一 個 毫無 希 望 的 時 代 。然 而 ,《 大 集 經 》 所 說 的 真 正 佛 意 , 通 過《 法 華 經 》 而 得 到 闡 明 。就 是 《 法 華 經 ‧ 藥 王 品 第 二 十 三 》 所 言的 「 我 滅 度 後 , 後 五 百 歲 中 , 廣 宣 流 布 於 閻 浮提 , 不 會 讓 ( 惡 魔 、 魔 民 等 ) 斷 絕 。」(《 法華 經 》637 頁 , 大 意 )。由 此 可 見 , 面 臨 所 謂 鬥 諍 言 訟 、 白 法 隱 沒此 法 滅 危 的 「 第 五 箇 五 百 歲 」, 也 正 是 《 法 華經 》 應 在 「 閻 浮 提 」 廣 宣 流 布 之 「 時 」, 亦 即 「 世界 廣 宣 流 布 之 時 」。《 藥 王 品 》 有 道 :「 不 可 讓 惡 魔 、 魔 民 等 ,斷 絕 廣 宣 流 布 。」 這 也 是 說 , 於 末 法 世 界 廣 宣流 布 之 時 , 應 戰 勝 一 切 魔 性 才 是 。而 能 把 法 滅 的 末 法 , 轉 為 讓 萬 眾 成 佛 、 世界 廣 宣 流 布 之 時 的 力 量 , 就 是 要 靠 「 要 與 魔 性奮 戰 的 法 華 經 行 者 」 的 實 踐 。於 現 實 當 中 , 能 不 惜 身 命 地 從 事 戰 勝 一 切魔 性 、 開 啟 世 界 廣 宣 流 布 源 流 的 法 華 經 行 者 ,就 是 大 聖 人 。 大 聖 人 於 《 撰 時 抄 》 中 鄭 重 地 作此 宣 言 。如 果 只 會 口 說 「 萬 眾 成 佛 」, 是 連 一 個 人的 成 佛 也 無 法 實 現 的 。 因 為 這 只 停 留 在 理 念 與理 想 層 次 , 還 不 能 說 是 「 廣 宣 流 布 的 前 進 」。唯 有 知 悉 《 法 華 經 》 的 理 念 與 理 想 的 先 覺者 , 率 先 以 「 行 動 」 一 一 克 服 阻 礙 實 現 理 念 與理 想 之 障 礙 時 , 廣 宣 流 布 才 能 說 是 於 現 實 中 前進 了 一 步 。 而 這 一 步 的 前 進 , 將 超 越 理 念 與 現實 之 間 所 存 在 的 無 限 距 離 , 可 謂 「 不 惜 身 命 的飛 躍 」。 能 成 就 此 「 不 惜 身 命 的 飛 躍 」 之 勝利 者 , 才 算 是 「 有 可 能 實 現 法 華 經 理 想 的 行 動者 」, 也 就 是 「 法 華 經 行 者 」。大 聖 人 在 本 抄 自 稱 「 一 閻 浮 提 第 一 的 法 華經 行 者 」。 亦 即 明 言 , 自 己 已 經 以 不 惜 身 命 的實 踐 , 奠 定 了 「 萬 眾 成 佛 」、「 世 界 廣 宣 流 布 」的 基 礎 。就 是 透 過 日 蓮 大 聖 人 這 場 不 朽 的 大 鬥 爭 ,才 得 以 讓 民 眾 陷 於 迷 惘 之 苦 的 惡 世 末 法 , 完 全轉 變 為 實 現 萬 眾 成 佛 、 立 正 安 國 的 世 界 廣 宣 流布 之 「 時 」。註 解1. 【 教 、 行 、 證 】: 教 是 指 佛 所 說 的 教 法 ; 行 是依 教 法 所 建 立 的 行 法 、 修 行 ; 證 是 依 教 行 所 證得 的 果 德 ( 證 果 )。2. 【 五 箇 五 百 歲 】:《 大 集 經 》 以 每 五 百 年 為 區分 , 來 說 明 釋 尊 滅 後 的 佛 法 變 遷 。 解 脫 堅 固 、禪 定 堅 固 ( 以 上 為 正 法 時 代 ); 讀 誦 多 聞 堅 固 、多 造 塔 寺 堅 固 ( 以 上 為 像 法 時 代 ); 末 法 則 是鬥 諍 言 訟 、 白 法 隱 沒 ( 白 法 隱 沒 、 鬥 諍 堅 固 ),被 視 為 佛 法 內 部 不 斷 起 爭 執 , 迷 失 正 確 教 導 的時 代 。14


<strong>SGI</strong>-<strong>USA</strong> 2012 佛 法 基 礎 教 學 考 試 學 習 內 容 勝 利 之 經 典 . 御 書 研 習 :《 覆 妙 密 上 人 函 》【 勝 利 之 經 典 . 御 書 研 習 】 摘 要第 二 十 二 回 《 覆 妙 密 上 人 函 》「 一 人 奮 起 」 乃 「 創 立 」 精 神今 、 日 蓮 不 然 也 。 堅 守 已 今 當 之 經 文 , 一經 肝 心 之 題 目 , 既 自 唱 亦 勸 人 唱 。 如 麻 中 之 蓬 、中 墨 之 木 , 不 直 而 自 直 。 一 一 依 經 而 唱 , 則 無曲 心 。 當 知 , 佛 心 不 入 我 等 之 身 , 則 難 唱 歟 。( 御 書 1290 頁 )貫 徹 以 《 法 華 經 》 為 根 本 的 實 踐大 聖 人 為 何 能 夠 自 知 「 時 」 和 「 法 」, 成為 「 第 一 個 」 在 末 法 流 布 弘 揚 法 華 經 題 目 的人 ? 這 段 御 文 教 導 , 其 關 鍵 就 是 完 全 「 遵 照 經文 」 一 點 不 差 地 去 實 踐 , 強 調 「 如 說 修 行 」 之重 要 性 。日 蓮 大 聖 人 的 行 動 一 貫 不 依 據 人 師 論 師 ,而 是 以 《 法 華 經 》 為 根 本 , 如 說 地 實 踐 。 相 對地 , 諸 宗 元 祖 以 己 宗 的 依 經 為 師 來 讀 誦 《 法 華經 》, 所 以 遠 離 了 《 法 華 經 》 的 本 義 。 也 就 是說 , 以 爾 前 經 的 看 法 想 去 理 解 《 法 華 經 》, 是無 法 理 解 基 於 十 界 互 具 、 一 念 三 千 法 理 的 萬 眾成 佛 的 法 華 經 真 髓 。 因 此 , 不 能 說 是 真 正 讀 解了 《 法 華 經 》。日 蓮 大 聖 人 以 「 堅 守 已 今 當 (*1) 之 經文 」, 表 明 自 己 是 與 其 他 諸 宗 元 祖 不 同 。 並 表示 , 自 己 奉 遵 《 法 華 經 》 才 是 一 代 聖 教 之 真 髓此 教 導 , 不 但 親 自 唱 誦 法 華 經 的 題 目 , 也 向 他人 弘 通 。大 聖 人 於 此 文 段 強 調 , 要 相 信 經 文 , 遵 照經 文 去 實 踐 。 就 像 生 來 捲 曲 的 艾 蒿 ( 蓬 草 ) 長在 筆 直 的 麻 草 叢 中 就 會 變 得 挺 直 , 鋸 木 時 只 要有 墨 繩 就 能 在 木 頭 上 劃 出 直 線 。 教 導 只 要 「 遵照 經 文 」 唱 題 , 就 不 會 產 生 想 曲 解 釋 尊 真 意 的心 態 。「 當 知 , 佛 心 不 入 我 等 之 身 , 則 難 唱 歟 。」這 是 一 段 非 常 重 要 的 御 文 。誠 如 《 方 便 品 》 所 說 的 「 正 直 捨 方 便 」(*2),《 法 華 經 》 是 佛 正 直 地 捨 棄 方 便 之 說 ,直 截 了 當 說 出 成 佛 之 道 的 經 典 。 並 如 《 壽 量 品 》所 說 的 「 質 直 意 柔 軟 , 一 心 欲 見 佛 , 不 自 惜 身命 」(*3), 眾 生 只 要 捨 棄 己 見 邪 智 等 執 著 ,秉 持 正 直 純 真 的 心 態 接 受 佛 的 教 導 , 不 惜 身 命地 一 心 追 求 佛 的 話 , 信 奉 《 法 華 經 》 的 人 , 即使 誕 生 在 末 法 , 其 身 上 也 會 顯 現 出 佛 心 。大 聖 人 無 疑 地 相 信 佛 直 接 道 出 佛 心 的 《 法華 經 》, 所 以 如 同 上 行 菩 薩 在 虛 空 會 儀 式 上 直接 聽 到 釋 尊 開 金 口 付 囑 時 一 樣 , 能 自 然 覺 知 妙法 蓮 華 經 五 字 之 「 法 」 的 意 義 , 以 及 廣 宣 流 布之 時 、 即 「 末 法 」 的 意 義 。只 要 遵 照 《 法 華 經 》 的 經 文 實 踐 , 必 定 遭遇 大 難 , 這 也 是 經 文 嚴 然 記 載 的 。 例 如 ,《 法師 品 》 的 「 猶 多 怨 嫉 , 況 滅 度 後 」(*4),《 安樂 行 品 》 的 「 一 切 世 間 , 多 怨 難 信 」(*5),《 勸 持 品 》 的 「 三 類 強 敵 」(*6) 等 等 經 文 。大 聖 人 誠 如 經 文 所 言 , 遭 受 了 大 難 。 這 也 表 示大 聖 人 親 自 證 明 了 釋 尊 的 經 文 乃 真 實 不 假 。 針對 此 事 , 大 聖 人 曾 說 :「 若 日 蓮 不 生 於 日 本 國 ,此 等 經 文 豈 不 成 佛 之 空 言 ?」( 御 書 1291 頁 )而 直 結 大 聖 人 完 全 證 明 此 聖 訓 的 , 就 是 創價 學 會 。 在 這 八 十 年 間 , 創 價 學 會 秉 持 「 直 結大 聖 人 」、「 以 御 書 為 根 本 」 的 信 心 奮 戰 不 懈 ,戰 勝 一 切 , 所 以 能 正 確 地 把 大 聖 人 的 佛 法 弘 揚至 世 界 192 國 家 和 區 域 , 奠 定 大 發 展 。把 日 蓮 佛 法 從 近 代 形 成 的 檀 家 制 度 這 種 寺院 信 仰 中 解 放 , 確 立 向 世 界 開 放 的 民 眾 佛 法 ,主 張 回 歸 大 聖 人 在 世 當 時 的 信 仰 的 , 就 是 牧 口先 生 。 他 讓 佛 法 蘇 生 成 為 一 種 生 活 法 , 讓 所 有人 能 創 造 有 價 值 的 人 生 , 並 且 重 視 現 實 的 實證 , 令 對 廣 宣 流 布 的 信 心 復 甦 。 牧 口 先 生 更 嚴15


<strong>SGI</strong>-<strong>USA</strong> 2012 佛 法 基 礎 教 學 考 試 學 習 內 容 勝 利 之 經 典 . 御 書 研 習 :《 覆 妙 密 上 人 函 》格 地 貫 徹 嚴 誡 謗 法 的 信 心 , 在 大 戰 時 期 斷 然 拒絕 宗 門 威 逼 學 會 「 接 受 神 符 」 的 要 求 , 勇 敢 果斷 地 繼 承 了 大 聖 人 的 正 統 信 心 。戶 田 先 生 也 是 把 御 書 銘 刻 肺 腑 , 胸 懷 地 涌菩 薩 的 自 覺 , 立 下 廣 宣 流 布 的 誓 願 , 貫 徹 救 濟民 眾 的 奮 戰 。身 為 戶 田 先 生 弟 子 的 我 也 是 , 肩 負 廣 布 全責 , 與 尊 貴 的 同 志 一 起 奮 起 。 遵 照 大 聖 人 御 書的 教 示 , 與 三 障 四 魔 , 尤 其 是 第 六 天 魔 王 的 魔軍 奮 戰 , 戰 勝 了 三 類 強 敵 。 如 此 , 學 會 戰 勝 了一 切 。於 現 代 色 讀 而 且 證 明 了 大 聖 人 御 書 的 教 導的 , 就 是 創 價 學 會 。 創 價 學 會 是 唯 一 繼 承 日 蓮佛 法 的 佛 勅 團 體 。 創 價 八 十 年 不 惜 身 命 的 如 說修 行 歷 史 , 嚴 然 證 明 了 學 會 的 正 統 性 。註 解1. 【 已 今 當 】: 已 是 過 去 , 今 為 現 在 , 當 指 未 來 。《 法 華 經 ・ 法 師 品 》 有 云 :「 我 所 說 經 典 無 量千 萬 億 , 已 說 、 今 說 、 當 說 。」 闡 明 相 對 於 《 爾前 經 》、《 涅 槃 經 》 等 一 切 經 ,《 法 華 經 》 乃最 難 信 難 解 , 最 優 越 之 法 。2. 【 正 直 捨 方 便 】:「 正 直 地 捨 棄 方 便 」, 出 自 《 法華 經 ・ 方 便 品 》 的 文 段 。 意 指 , 釋 尊 把 其 至 今所 說 的 諸 經 視 為 一 時 教 導 的 權 教 , 要 把 它 捨 棄 。3. 【 質 直 意 柔 軟 , 一 心 欲 見 佛 , 不 自 惜 身 命 】:《 法華 經 ・ 如 來 壽 量 品 》 文 段 。 意 指 , 釋 尊 會 出 現在 一 心 一 意 信 奉 妙 法 、 燃 起 求 道 心 、 從 事 不 惜身 命 之 實 踐 的 地 方 。4. 【 猶 多 怨 嫉 , 況 滅 度 後 】:《 法 華 經 ‧ 法 師 品 》文 段 。 意 指 , 於 釋 尊 滅 後 的 惡 世 , 將 會 出 現 比起 釋 尊 在 世 當 時 更 激 烈 的 敵 對 現 象 。5. 【 一 切 世 間 , 多 怨 難 信 】:《 法 華 經 ‧ 安 樂 行品 》 文 段 。 意 指 , 佛 在 宣 說 《 法 華 經 》 時 , 世人 皆 怨 恨 佛 , 甚 至 施 加 迫 害 , 不 相 信 佛 說 的 話 。6. 【 三 類 強 敵 】:《 法 華 經 ・ 勸 持 品 》 中 的 二 十行 偈 文 。 說 於 釋 尊 滅 後 的 惡 世 , 將 出 現 迫 害 法華 經 行 者 的 人 。 妙 樂 大 師 於 《 法 華 文 句 記 》 把迫 害 者 分 成 三 類 :1 俗 眾 增 上 慢 ( 在 家 的 迫 害者 )、2 道 門 增 上 慢 ( 出 家 的 迫 害 者 )、3 僭聖 增 上 慢 ( 迫 害 元 兇 的 高 僧 )16


<strong>SGI</strong>-<strong>USA</strong> 2012 佛 法 基 礎 教 學 考 試 學 習 內 容 勝 利 之 經 典 . 御 書 研 習 :《 覆 曾 谷 書 》【 勝 利 之 經 典 . 御 書 研 習 】 摘 要第 二 十 四 回 《 覆 曾 谷 書 》以 「 朗 朗 唱 題 」 開 拓 「 絕 對 勝 利 」 大 道 !法 門 以 五 味 譬 之 … 阿 含 經 如 乳 味 , 觀 經 等一 切 方 等 部 之 經 如 酪 味 , 一 切 般 若 經 是 生 蘇味 , 華 嚴 經 是 熟 蘇 味 , 無 量 義 經 、 法 華 經 與 涅槃 經 如 醍 醐 味 。 又 、 涅 槃 經 如 醍 醐 , 法 華 經 如五 味 之 主 。 妙 樂 大 師 云 :「 若 論 教 旨 , 法 華 經唯 以 開 權 顯 遠 , 為 教 正 主 ; 獨 得 妙 名 」, 又 云 :「 故 知 法 華 經 為 醍 醐 正 主 」。 此 釋 正 是 謂 , 法華 經 不 在 五 味 之 中 。 此 釋 之 意 , 五 味 是 養 壽 命者 , 壽 命 為 五 味 之 主 。諸 經 是 五 味 , 法 華 經 為 五 味 主 之 法 門 , 是本 門 之 法 門 也 。此 法 門 , 天 台 、 妙 樂 粗 有 書 之 , 未 見 分 明故 , 學 者 少 有 知 之 。 妙 樂 之 釋 云 :「 若 論 教 旨 」,其 意 是 謂 法 華 經 題 目 乃 教 旨 也 。「 法 華 唯 以 開權 顯 遠 」 之 「 開 權 」, 是 五 字 題 目 中 之 華 之 一字 。「 顯 遠 」 是 五 字 中 , 蓮 之 一 字 。「 獨 得 妙 名 」者 , 妙 之 一 字 。「 意 在 於 此 」 者 , 法 華 經 一 代之 意 是 題 目 也 。 以 此 可 知 , 法 華 經 題 目 是 一 切經 之 神 、 一 切 經 之 眼 目 也 。( 御 書 1101 頁 )《 法 華 經 》 乃 「 五 味 之 主 」本 抄 為 了 闡 明 題 目 的 功 力 , 一 開 始 就 指 出《 法 華 經 》 是 一 切 經 中 至 高 的 經 典 。 接 著 , 日蓮 大 聖 人 以 天 台 大 師 論 述 一 切 經 勝 劣 時 所 用 的「 五 味 」(*1) 譬 喻 , 做 了 兩 種 解 釋 。其 一 的 解 釋 是 , 把 諸 經 劃 分 為 五 味 , 而 《 無量 義 經 》、《 法 華 經 》 和 《 涅 槃 經 》 是 相 當 於究 極 的 醍 醐 味 。 另 一 更 深 的 解 釋 說 ,《 法 華 經 》不 但 是 五 味 中 至 為 極 品 的 醍 醐 味 , 而 且 更 是「 五 味 之 主 」。五 味 是 指 , 在 精 製 牛 奶 的 過 程 中 所 產 生 的五 種 味 道 。 也 就 是 從 開 始 時 原 來 的 乳 味 , 通 過精 練 , 逐 漸 變 化 直 到 極 品 的 醍 醐 味 為 止 的 五 種味 道 。 雖 然 五 種 的 味 道 、 滋 養 成 分 、 藥 效 各 個不 同 , 但 皆 能 滋 養 人 的 壽 命 。 相 形 之 下 ,「 五味 之 主 」 則 是 指 五 味 所 滋 養 的 壽 命 本 身 。就 是 說 ,《 法 華 經 》 因 為 具 備 了 能 讓 一 切眾 生 成 佛 的 最 高 力 量 和 作 用 , 所 以 被 譬 喻 為 五味 中 的 醍 醐 味 。 這 是 指 《 法 華 經 》 能 滋 養 眾 生生 命 的 益 處 。 然 而 , 若 以 「 五 味 之 主 」 來 看 《 法華 經 》 的 話 , 由 於 《 法 華 經 》 是 在 教 說 顯 現 在由 五 味 滋 養 的 眾 生 生 命 中 的 「 佛 界 生 命 」, 所以 是 至 高 的 經 典 。而 《 法 華 經 》 精 髓 的 南 無 妙 法 蓮 華 經 這 題目 , 正 是 一 切 諸 佛 藉 以 成 佛 的 能 生 (*2) 的 根源 之 法 , 也 就 是 「 佛 界 生 命 」 本 身 。御 書 有 如 下 的 教 導 :「 法 華 經 題 目 是 一 切 經 之 神 、 一 切 經 之 眼目 也 。」( 御 書 1101 頁 )「 法 華 經 題 目 是 八 萬 聖 教 之 肝 心 、 一 切 諸佛 之 眼 目 。」(《 法 華 經 題 目 抄 》, 御 書 972 頁 )「 壽 量 品 之 肝 心 南 無 妙 法 蓮 華 經 , 方 是 十方 三 世 諸 佛 之 母 。」(《 壽 量 品 得 意 抄 》, 御書 1260 頁 )「 三 世 十 方 之 佛 , 必 以 妙 法 蓮 華 經 五 字 作種 子 而 成 佛 。」(《 致 秋 元 書 》, 御 書 1114-15 頁 )「 南 無 妙 法 蓮 華 經 非 僅 為 一 代 之 肝 心 , 乃法 華 經 之 心 也 、 體 也 、 所 詮 也 。」(《 如 是 我聞 事 》, 御 書 1099 頁 )由 此 可 見 , 南 無 妙 法 蓮 華 經 之 題 目 不 僅 是「 一 切 諸 佛 之 眼 目 」、「 十 方 三 世 諸 佛 之 母 」、「 一 切 經 之 眼 目 」, 也 是 「 一 代 之 肝 心 」、「 法華 經 之 肝 心 」、「 本 門 壽 量 品 之 肝 心 」、「 壽量 品 之 肝 要 」, 是 「 佛 種 」、「 大 良 藥 」、「 法體 」。17


<strong>SGI</strong>-<strong>USA</strong> 2012 佛 法 基 礎 教 學 考 試 學 習 內 容 勝 利 之 經 典 . 御 書 研 習 :《 覆 曾 谷 書 》於 末 法 最 先 覺 知 與 弘 通 這 南 無 妙 法 蓮 華 經的 就 是 日 蓮 大 聖 人 。 大 聖 人 本 身 , 作 為 奉 持 此南 無 妙 法 蓮 華 經 的 妙 法 當 體 , 為 了 末 法 萬 年 的廣 宣 流 布 , 不 惜 身 命 地 奮 戰 , 戰 勝 了 所 有 的 障魔 。 大 聖 人 把 這 佛 的 生 命 圖 顯 為 一 幅 曼 陀 羅 ,就 是 御 本 尊 。我 們 以 這 御 本 尊 為 對 境 , 唱 奉 日 蓮 大 聖 人的 生 命 、 諸 佛 眼 目 的 南 無 妙 法 蓮 華 經 這 題 目 ,所 以 能 喚 醒 自 己 胸 中 的 南 無 妙 法 蓮 華 經 , 於 己身 顯 現 根 源 的 妙 法 生 命 。《 觀 心 本 尊 抄 文 段 》 有 說 :「 我 等 信 受 此本 尊 , 唱 奉 南 無 妙 法 蓮 華 經 , 我 身 即 為 一 念三 千 之 本 尊 , 蓮 祖 聖 人 也 。」 南 無 妙 法 蓮 華 經的 題 目 , 就 是 能 讓 我 們 排 除 無 明 (*3) 的 陰 霾 ,開 顯 與 大 聖 人 同 樣 的 佛 之 偉 大 生 命 的 究 極 之法 。在 自 己 身 上 顯 現 佛 的 慈 悲 與 智 慧 的 生 命 ,自 他 皆 能 構 築 永 不 崩 潰 的 幸 福 境 界 。 日 蓮 大 聖人 為 此 而 確 立 了 「 題 目 的 信 行 」, 以 作 為 救 濟民 眾 之 要 法 。《 法 華 經 》 的 題 目是 一 切 經 之 眼 目大 聖 人 於 本 抄 根 據 妙 樂 大 師 的 釋 文 , 來 說明 《 法 華 經 》 就 是 「 五 味 之 主 」。首 先 大 聖 人 教 示 ,《 法 華 經 》 的 「 教 旨 」,亦 即 教 導 的 精 髓 在 於 妙 法 蓮 華 經 題 目 五 字 。妙 樂 的 釋 文 說 ,《 法 華 經 》 最 重 要 的 法 門就 是 「 開 權 」、「 顯 遠 」(*4)。 也 就 是 , 迹門 的 「 開 權 顯 實 」, 以 及 本 門 的 「 開 近 顯 遠 」。「 開 權 顯 實 」 意 指 , 明 確 指 出 方 便 ( 權 )的 爾 前 經 的 教 導 意 義 和 界 限 , 顯 示 真 實 的 一 佛乘 , 即 一 切 眾 生 得 以 成 佛 的 妙 法 。爾 前 權 教 被 視 為 方 便 ( 權 ) 的 最 大 理 由 ,在 於 說 出 十 界 之 差 別 , 特 別 是 九 界 與 佛 界 之 差別 這 一 點 。 但 是 到 了 《 法 華 經 》 迹 門 , 則 說 出了 二 乘 作 佛 、 惡 人 成 佛 與 女 人 成 佛 等 法 理 , 表示 九 界 生 命 也 能 顯 現 佛 的 智 慧 與 功 德 。 這 是 排除 主 張 十 界 有 差 別 的 方 便 之 說 , 從 十 界 互 具(*5) 這 真 實 來 看 眾 生 的 生 命 。 這 就 是 「 開 權 」的 意 思 。大 聖 人 在 本 文 段 表 示 , 這 「 開 權 」 等 於 是妙 法 蓮 華 經 五 字 中 的 「 華 」 字 。 若 把 「 蓮 華 」二 字 配 合 成 佛 之 因 果 來 解 釋 , 那 麼 「 華 」 就 是因 ,「 蓮 」 就 是 果 。 由 於 九 界 眾 生 等 於 因 , 所以 排 除 九 界 眾 生 生 命 的 方 便 之 說 的 「 開 權 」,就 等 於 是 「 華 」。接 著 來 談 「 開 近 顯 遠 」。 釋 尊 雖 於 爾 前 迹門 曾 表 示 他 是 在 今 世 初 次 成 佛 , 但 到 了 《 法 華經 》 本 門 的 《 壽 量 品 》 則 說 並 非 如 此 , 其 實 早在 久 遠 的 過 去 世 就 已 經 成 佛 , 闡 示 了 他 是 久 遠實 成 之 佛 的 真 實 。 於 本 門 所 闡 明 的 真 實 之 佛 果這 久 遠 實 成 之 佛 , 其 實 是 自 久 遠 過 去 成 道 以 來就 一 直 不 離 九 界 的 生 命 , 透 過 九 界 的 各 種 姿 態不 斷 救 濟 眾 生 的 永 遠 之 佛 。由 於 闡 明 這 真 實 佛 果 就 是 「 顯 遠 ( 顯 示 久遠 )」, 所 以 等 於 是 妙 法 蓮 華 經 五 字 中 的 「 蓮 」字 。如 此 可 知 , 題 目 五 字 中 的 「 蓮 華 」 二 字 表現 了 《 法 華 經 》 最 重 要 的 「 開 權 」 和 「 顯 遠 」法 門 。 進 而 闡 明 眾 生 生 命 是 得 以 體 現 十 界 互具 、 因 果 俱 時 (*6) 之 「 妙 」。 正 因 為 題 目 具備 了 這 種 眾 生 生 命 中 的 妙 理 、 妙 用 (*7), 所以 「 妙 」 字 會 冠 於 題 目 五 字 之 首 。總 而 言 之 , 闡 明 眾 生 生 命 正 是 妙 法 當 體 的《 法 華 經 》 全 體 教 旨 ( 教 義 的 主 旨 ), 全 部 蘊含 在 「 妙 法 蓮 華 經 五 字 」 裡 面 。然 後 大 聖 人 說 , 掌 握 到 《 法 華 經 》 的 這 些意 義 時 , 就 會 明 白 到 「 妙 法 蓮 華 經 五 字 」 不 只是 《 法 華 經 》 的 精 髓 , 而 且 是 「 一 代 之 意 」,即 釋 尊 一 生 教 導 的 精 髓 , 以 及 所 有 佛 教 的 根 幹所 在 。如 上 所 述 ,「 十 界 互 具 、 因 果 俱 時 的 妙 理 、妙 用 之 當 體 就 是 眾 生 的 生 命 」, 闡 明 這 真 實 的就 是 《 法 華 經 》。 正 因 為 《 法 華 經 》 是 闡 明 由五 味 滋 養 的 眾 生 生 命 之 真 實 全 體 像 ( 十 界 互具 、 因 果 俱 時 妙 理 、 妙 用 當 體 ) 的 經 典 , 所 以大 聖 人 把 《 法 華 經 》 視 為 「 五 味 之 主 」。《 法 華 經 》 的 題 目 不 單 是 一 本 經 典 的 題名 , 它 表 明 了 我 們 生 命 所 具 備 的 妙 理 、 妙 用 ,更 是 為 了 要 讓 萬 眾 成 佛 而 說 出 種 種 教 導 的 佛 的意 旨 之 法 , 所 以 大 聖 人 下 結 論 說 《 法 華 經 》 的題 目 是 「 一 切 經 典 的 心 神 」、「 一 切 經 典 的 眼目 」。18


<strong>SGI</strong>-<strong>USA</strong> 2012 佛 法 基 礎 教 學 考 試 學 習 內 容 勝 利 之 經 典 . 御 書 研 習 :《 覆 曾 谷 書 》註 解1. 【 五 味 】: 指 精 製 牛 奶 過 程 中 所 產 生 的 五 種 味道 ( 乳 味 、 酪 味 、 生 蘇 味 、 熟 蘇 味 、 醍 醐 味 )。根 據 天 台 的 教 判 , 以 五 味 來 表 示 釋 尊 說 法 的 順序 , 認 為 法 華 、 涅 槃 時 是 屬 於 最 高 的 醍 醐 味 。2. 【 能 生 】: 指 生 出 萬 物 的 根 源 。 被 生 出 之 萬 物則 稱 「 所 生 」。3. 【 無 明 】: 生 命 的 根 本 無 知 。 無 法 相 信 與 理 解闡 明 究 極 真 實 妙 法 的 愚 癡 。 以 及 從 這 種 無 知 所產 生 的 莫 名 衝 動 。4. 本 抄 引 用 了 妙 樂 大 師 的 《 止 觀 輔 行 傳 弘 決 》 卷第 七 的 文 段 說 :「 若 論 教 旨 , 法 華 唯 以 開 權 顯遠 , 為 教 正 主 ; 獨 得 妙 名 , 意 在 於 此 」。5. 【 十 界 互 具 】: 指 從 地 獄 界 到 佛 界 的 十 界 各 界 ,各 互 具 著 十 界 。6. 【 因 果 俱 時 】: 意 指 , 位 於 從 事 佛 道 修 行 之 因的 九 界 , 與 位 於 獲 得 成 佛 境 地 之 果 的 佛 界 , 同時 具 備 在 一 個 生 命 中 。《 法 華 經 》 闡 述 人 人 原本 皆 具 有 佛 性 , 並 得 以 立 即 開 顯 , 同 時 也 闡 明了 十 界 互 具 的 法 理 , 以 及 因 果 俱 時 的 妙 法 。7. 【 妙 理 、 妙 用 】: 妙 理 意 指 , 不 可 思 議 的 法 理 ,也 就 是 一 切 眾 生 所 具 備 的 十 界 互 具 、 一 念 三 千之 理 。 妙 用 則 指 , 不 可 思 議 的 作 用 , 亦 即 能 讓萬 眾 成 佛 的 妙 法 深 邃 功 德 力 。19


<strong>SGI</strong>-<strong>USA</strong> 2012 佛 法 基 礎 教 學 考 試 學 習 內 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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