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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五行的思考方式及其認識途徑* - 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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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下 之 道 , 象 其 物 宜 ; 後 者 設 用 範 疇 , 敷 成 王 道 。 前 者 明 生 生 變 化 之 理<br />

而 極 深 研 幾 , 象 事 知 器 , 占 事 知 來 , 其 用 虛 ; 後 者 建 用 皇 極 , 念 用 庶<br />

徵 , 俾 彝 倫 攸 敘 , 其 用 實 。 用 虛 者 , 用 者 須 揣 摩 體 會 也 ; 用 實 者 , 用 者<br />

須 遵 行 勿 違 也 。 若 果 借 用 今 日 借 譯 自 西 洋 的 術 語 來 說 的 話 ,「 陰 陽 」 是<br />

「 哲 學 」 而 「 五 行 」 則 是 「 制 度 」。<br />

其 次 , 承 用 和 活 用 「 陰 陽 五 行 」 的 思 考 方 式 來 思 考 , 跟 專 門 談<br />

論 「 陰 陽 五 行 」 的 範 式 , 或 者 專 引 「 陰 陽 五 行 」 的 範 式 來 論 斷 事 物 , 這<br />

兩 者 又 有 不 同 。「 陰 陽 五 行 」 只 不 過 是 一 種 為 了 方 便 占 斷 論 事 而 制 作 的<br />

術 數 套 路 , 它 本 身 並 沒 有 甚 麼 道 理 。 就 好 比 一 套 少 林 長 拳 一 樣 , 是 設 計<br />

給 人 練 拳 時 用 的 , 本 身 並 不 就 是 真 正 比 武 時 所 施 行 的 步 數 , 真 正 比 武 時<br />

可 須 要 把 平 日 熟 習 的 套 路 活 學 活 用 , 拿 捏 分 寸 才 行 。《 周 易 》 的 太 極 生<br />

兩 儀 , 兩 儀 生 四 象 , 四 象 生 八 卦 , 以 及 八 八 六 十 四 卦 的 排 法 , 都 只 不 過<br />

是 人 為 湊 合 的 範 式 , 其 中 有 些 卦 爻 的 象 很 難 找 得 到 對 應 的 事 例 來 用 , 解<br />

起 來 有 點 勉 強 。 8 《 老 子 》 的 道 生 一 , 一 生 二 , 二 生 三 , 三 生 萬 物 , 更<br />

擺 明 是 個 曉 喻 道 理 的 方 便 套 路 。 因 為 「 道 可 道 , 非 常 道 」, 死 守 套 路 ,<br />

又 怎 能 合 於 常 道 呢 更 何 況 有 些 術 數 是 虛 實 並 用 的 ( 如 近 十 餘 年 來 甚 為<br />

流 行 的 紫 薇 斗 數 即 混 用 虛 星 實 星 來 卜 算 ), 如 果 要 用 得 精 當 , 更 必 須 靈<br />

活 使 用 。「 陰 陽 五 行 」 的 精 華 不 在 其 範 式 , 而 在 其 心 法 。 因 此 , 那 些 沒<br />

有 明 顯 談 論 「 陰 陽 五 行 」 或 者 引 據 「 陰 陽 五 行 」 來 論 斷 事 物 的 精 警 譬 喻<br />

( 如 《 荀 子 . 勸 學 》 的 「 物 必 先 腐 而 後 虫 生 」 等 ), 通 常 是 更 能 彰 顯 拿<br />

捏 分 寸 思 考 趣 味 的 精 華 所 在 。<br />

再 者 ,「 陰 陽 五 行 」 的 思 考 套 路 有 好 多 種 , 不 同 套 路 之 間 的 差<br />

異 也 不 小 。 姑 不 論 所 謂 「 儒 家 」、「 道 家 」 等 先 秦 諸 子 之 間 的 差 異 如<br />

何 , 9 單 就 「 陰 陽 」 與 「 五 行 」 合 流 以 後 的 套 路 來 說 , 至 少 就 有 《 呂 氏<br />

春 秋 》 與 《 淮 南 子 》 之 間 的 不 同 。 雖 然 兩 者 皆 為 黃 老 道 術 ( 亦 即 後 來<br />

《 漢 書 . 藝 文 志 》 所 謂 「 雜 家 」 10 ), 但 一 者 偏 陰 陽 家 , 一 者 偏 老 莊 道<br />

家 。 其 後 又 有 以 董 仲 舒 和 班 固 為 代 表 的 , 彰 顯 天 人 感 應 說 的 一 路 , 與 以<br />

王 充 為 代 表 的 , 力 闢 天 人 感 應 說 的 一 路 。 東 漢 末 年 以 後 , 王 弼 的 老 莊 道<br />

家 和 張 道 陵 的 道 教 興 起 。 從 此 以 後 , 以 王 弼 的 「 以 無 為 本 」 論 和 「 得 意<br />

忘 象 」 論 為 主 要 趣 味 來 注 論 的 老 莊 新 道 家 , 與 以 東 漢 魏 伯 陽 《 周 易 參 同<br />

契 》 為 典 範 的 新 黃 老 道 術 分 道 揚 鑣 ; 亦 從 此 以 後 ,「 陰 陽 五 行 」 被 歸 入<br />

只 講 象 數 的 醫 卜 星 相 等 方 術 之 中 , 跟 專 講 言 意 義 理 的 道 學 分 開 。 這 種 分<br />

際 , 到 宋 代 理 學 興 起 後 更 為 顯 著 。 由 於 讀 書 求 功 名 者 皆 在 制 義 之 內 為 文<br />

8<br />

英 語 語 法 和 國 語 拼 音 法 也 是 這 種 人 為 湊 合 的 範 式 , 所 以 都 難 免 有 些 不 大 合 理 的 例 外 存 在 。<br />

9<br />

關 於 先 秦 諸 子 思 考 路 數 之 差 異 , 請 參 考 拙 著 《 拿 捏 分 寸 的 思 考 : 荀 子 與 古 代 思 想 新 論 》, 台<br />

北 : 唐 山 ,1997 年 , 第 一 章 〈 中 國 古 代 的 思 考 方 式 : 拿 捏 分 寸 的 思 考 〉。<br />

10<br />

《 漢 書 . 藝 文 志 》 所 謂 「 雜 家 」, 其 實 即 是 《 史 記 . 太 史 公 論 六 家 要 旨 》 中 所 謂 「 道 家 」( 即<br />

黃 老 道 術 ) 之 一 種 形 態 。 關 於 此 一 問 題 之 論 證 , 請 參 考 拙 著 〈 天 下 為 公 —— 呂 氏 春 秋 的 去 私 由<br />

公 之 道 〉 一 文 ( 中 央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應 用 哲 學 與 文 化 治 療 研 討 會 ,1996 年 4 月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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