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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TRIZ 改善市場監督之研究: 以經濟部標準 ... -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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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用 TRIZ 改 善 市 場 監 督 之 研 究 : 以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高 雄 分 局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為 例 393(39 參 數 與 40 法 則 ), 並 用 於 發 明 與 創 意 解 決 技 術 問 題 的 理 論 。 而 萃 思 (TRIZ) 理 論 的 主 要 核 心 理 論 有 技術 矛 盾 (39 個 參 數 與 40 個 法 則 所 構 成 矛 盾 矩 陣 表 。1956-1971)、 物 理 矛 盾 ( 利 用 時 間 、 空 間 、 改 變 物 質 形態 等 三 種 不 同 策 略 的 類 型 , 將 矛 盾 予 以 分 離 。1979)、 理 想 化 技 法 (6 種 理 想 化 技 法 。1956)、 物 質 與 場 的 分析 、(76 個 標 準 解 。1974-1979) 進 化 的 規 律 等 理 論 (8 大 進 化 的 規 律 。1969-1985), 他 希 望 能 廣 泛 地 運 用 這些 工 具 , 到 各 領 域 的 創 新 研 發 上 , 能 在 短 期 間 產 生 創 意 , 並 有 效 的 解 決 問 題 ;Mann 對 於 上 述 核 心 理 論 亦 提出 31 項 商 業 環 境 的 管 理 參 數 及 40 項 解 決 商 業 與 管 理 之 原 則 ; 與 Retseptor 在 2003 年 運 用 傳 統 的 萃 思 (TRIZ)理 論 , 對 應 出 40 項 能 解 決 品 質 管 理 的 工 具 [2]、[5]。2.2 萃 思 (TRIZ) 問 題 解 決 步 驟故 依 上 述 之 文 獻 予 以 分 析 ,Genrich Altshuller 的 萃 思 (TRIZ) 理 論 運 用 四 個 系 統 化 創 新 的 步 驟 , 第 一 、定 義 特 定 的 問 題 ; 第 二 、 選 擇 工 具 與 方 法 ( 如 : 矛 盾 法 則 、 理 想 化 技 法 、 物 質 與 場 的 分 析 、 進 化 的 規 律 等 );第 三 、 特 定 問 題 之 解 決 ; 第 四 、 進 行 評 估 可 行 性 , 其 排 序 如 下 圖 1 所 示 [2]:定 義 並 分 析 問 題選 擇 工 具 和 方 法進 行 評 估 方 案 可 行 性問 題 之 創 造 發 明 解 決圖 1 系 統 化 創 新 的 步 驟2.3 萃 思 (TRIZ) 矛 盾 解 決 工 具由 上 述 文 獻 之 分 析 ,Genrich Altshuller 的 第 一 個 TRIZ 工 具 ─ 矛 盾 矩 陣 , 乃 將 其 所 提 出 39 個 參 數 與 40個 創 新 原 理 , 使 其 連 結 時 會 遭 遇 兩 種 矛 盾 : 一 是 所 謂 的 『 技 術 矛 盾 』、 一 是 所 謂 的 『 物 理 矛 盾 』。2.3.1 技 術 矛 盾所 謂 『 技 術 矛 盾 』, 係 指 在 應 用 該 技 術 時 , 常 遇 到 的 瓶 頸 為 「 欲 改 善 某 一 自 變 數 之 特 性 , 則 會 造 成 依變 數 之 特 性 惡 化 」。 而 將 此 情 況 定 義 為 「 技 術 矛 盾 -Technical Contradiction」, 此 乃 嘗 試 以 〝 消 除 〞 矛 盾 的現 象 , 並 覓 得 創 新 的 解 決 方 案 。 而 Genrich Altshuller 認 為 這 些 好 的 專 利 , 就 是 將 突 破 性 解 決 方 案 用 以 消除 矛 盾 的 最 佳 歷 史 紀 錄 。 因 此 , 他 相 信 從 這 些 解 決 方 案 中 可 獲 得 該 創 新 的 本 質 , 再 將 這 些 本 質 予 重 新 分析 彙 整 後 , 可 以 提 供 一 套 有 系 統 的 思 考 模 式 , 用 來 〝 消 除 〞 在 各 種 問 題 上 所 出 現 的 矛 盾 , 但 萃 思 (TRIZ)理 論 之 應 用 係 屬 工 程 技 術 , 然 而 就 管 理 層 面 而 言 ,Mann 在 2002、2007 年 提 出 31 項 商 業 環 境 的 管 理 參 數及 40 項 解 決 商 業 與 管 理 之 原 則 , 而 本 研 究 非 屬 工 程 技 術 , 故 運 用 31 項 管 理 參 數 , 來 進 行 「 對 應 分 析 法 」三 階 段 , 來 分 析 問 題 、 矛 盾 矩 陣 (31 項 管 理 參 數 )、 創 新 原 則 之 間 的 關 係 , 首 先 , 參 數 階 段 : 係 指 確 認 問題 及 其 對 應 之 參 數 如 表 1; 其 次 , 查 表 階 段 : 係 指 輸 入 想 要 與 不 想 要 之 參 數 於 矛 盾 表 如 表 2; 最 後 , 評 估階 段 : 係 指 找 到 幾 組 建 議 之 法 則 如 表 3、 評 估 可 行 性 、 得 到 可 行 解 [2]、[5]、[6]、[7]、[8]。


394王 美 乃表 1 「31 個 參 數 」# 1:R&D Capability# 3:R&D Time# 5:R&D Interfaces# 7:Production Cost# 9:Production Risk#11:Supply Means#13:Supply Time#15:Supply Interfaces#17:Support Cost#19:Support Risk#21:Customer Feedback#23:Communication Flow#25:System Generated Harmful#27:Adaptability/Versatility#29:Control Complexity#31:Stability# 2:R&D Cost# 4:R&D Risk# 6:Productivity Manufacturability# 8:Production Time#10:Production Interfaces#12:Supply Cost#14:Supply Risk#16:Product Reliability#18:Support Time#20:Support Interfaces#22:Amount of Information#24:System Affected Harmful Effect#26:Convenience#28:System Complexity#30:Tension/Stress表 2 「40 個 法 則 」# 1: 分 割# 3: 採 用 局 部 特 性# 5: 結 合# 7: 重 疊 放 置# 9: 事 先 的 反 作 用 力#11: 事 先 緩 衝#13: 反 向 動 作#15: 動 態 化#17: 移 到 新 的 次 元#19: 週 期 性 動 作#21: 快 速 通 過#23: 回 饋#25: 自 助#27: 便 宜 的 替 代 品#29: 氣 油 壓 構 造#31: 多 孔 性 材 料#33: 均 質 性#35: 改 變 物 質 特 性#37: 熱 膨 脹#39: 鈍 氣# 2: 提 煉 出# 4: 不 對 稱 性# 6: 通 用 性# 8: 重 疊 平 衡#10: 事 先 作 用#12: 改 變 作 法#14: 球 形 化#16: 局 部 或 過 度 的 動 作#18: 機 械 振 動#20: 連 續 有 用 的 動 作#22: 轉 變 害 處 為 益 處#24: 媒 介#26: 複 製#28: 更 換 機 械 系 統#30: 彈 性 膜 或 薄 膜#32: 改 變 顏 色#34: 拋 棄 與 回 復#36: 相 變 化#38: 強 氧 化#40: 複 合 材 料


應 用 TRIZ 改 善 市 場 監 督 之 研 究 : 以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高 雄 分 局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為 例 395欲 改 善 之 參 數不 欲 變 壞 之 參 數表 3 矛 盾 矩 陣 表#1 …… #15 …… #31R&DCapability……SupplyInterfaces……Stability#1 R&D Capability — …… 11,26,2,5 …… 25,2,15,36……………………………………#15 Supply Interfaces 11,26,2,5 …… — …… 33,15,23,17……………………………………#31 Stability 25,2,15,36 …… 33,15,23,17 …… —雖 然 從 1980 年 代 起 前 蘇 聯 已 不 再 重 視 矛 盾 矩 陣 , 但 是 , 就 西 方 國 家 而 言 , 矛 盾 矩 陣 在 創 新 上 , 是 一個 非 常 重 要 的 工 具 , 至 今 仍 廣 為 發 揚 光 大 的 流 傳 使 用 中 。 以 下 圖 2 為 技 術 矛 盾 解 決 問 題 的 程 序 圖 [6]:問 題 產 生確 認 並 分 析 問 題確 認 對 應 之 參 數輸 入 欲 與 不 欲 之 參 數 於 矛 盾 矩 陣 表列 出 建 議 之 原 則重新確認並分析問題及參數評 估 解 題之 可 行 性方 案 不 可 行獲 得 最 佳 方 案問 題 解 答圖 2 技 術 矛 盾 解 決 問 題 的 程 序 圖2.3.2 物 理 矛 盾所 謂 『 物 理 矛 盾 』, 係 指 當 問 題 在 「 同 一 參 數 」 特 性 互 相 矛 盾 , 即 存 在 物 理 矛 盾 之 現 象 。 例 如 人 工 水晶 體 , 想 要 同 時 具 有 可 看 遠 、 亦 可 看 近 的 功 能 。 當 同 一 參 數 要 解 決 兩 種 對 立 的 現 象 時 , 一 般 的 思 考 邏 輯


396王 美 乃是 〝 這 是 不 可 能 的 〞, 但 是 萃 思 (TRIZ) 理 論 的 物 理 矛 盾 工 具 , 運 用 Altshuller 提 出 的 「 時 間 」、「 空 間 」與 「 改 變 物 質 形 態 」 等 三 種 不 同 策 略 的 類 型 , 即 將 其 「 矛 與 盾 分 離 」 的 方 法 來 解 決 各 種 物 理 矛 盾 之 瓶 頸[2]、[9]、[10]。3. 運 用 萃 思 (TRIZ) 理 論 改 善 市 場 監 督 ─「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本 章 探 討 如 何 運 用 萃 思 (TRIZ) 理 論 的 思 考 程 序 , 提 供 良 好 的 思 考 邏 輯 與 架 構 , 使 政 府 在 面 對 社 會 大眾 輿 論 的 壓 力 下 , 能 迅 速 做 出 正 確 的 施 政 措 施 , 強 化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 以 打 擊 不 安 全 商 品 外 , 並 探 討 萃 思(TRIZ) 理 論 之 工 具 (31 項 管 理 參 數 、40 法 則 、 技 術 矛 盾 分 析 ) 運 用 於 市 場 監 督 之 效 益 。3.1 市 場 監 督 案 例 簡 介所 謂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係 指 為 確 保 商 品 能 符 合 法 令 之 規 定 , 並 保 障 消 費 者 之 權 益 , 對 於 經 銷 之 場 所 、 生 產的 廠 場 、 倉 儲 之 場 所 、 勞 動 、 營 業 或 其 他 場 所 執 行 商 品 檢 查 之 處 所 ( 如 : 年 度 檢 查 、 專 案 檢 查 、 市 場 購 樣檢 驗 、 工 廠 檢 查 、 工 廠 取 樣 檢 驗 、 品 質 驗 證 機 構 評 鑑 / 追 查 )。 唯 經 檢 驗 後 , 倘 若 發 現 有 不 合 格 之 商 品 , 立 即派 員 追 蹤 調 查 其 不 合 格 之 原 因 , 並 作 成 該 違 規 商 品 之 訪 問 紀 錄 , 再 依 商 品 檢 驗 法 及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處 理 ( 如 : 限 期 回 收 改 正 、 銷 毀 、 罰 款 …… 等 。), 即 稱 之 為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本 文 主 要 針 對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高 雄 分 局 之 市 場 監 督 其 中 「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 為 案 例 。 在 湮 雨 綿 綿 的梅 雨 季 , 家 家 戶 戶 為 使 室 內 獲 得 舒 適 的 濕 度 , 會 啟 動 除 濕 機 , 但 是 經 過 長 時 間 的 運 轉 有 瑕 疵 的 除 濕 機 會 引發 自 燃 意 外 之 情 事 , 而 危 害 人 民 之 生 命 財 產 安 危 , 因 此 , 為 避 免 消 費 者 仍 持 續 使 用 經 標 準 檢 驗 局 已 分 別 公告 召 回 之 瑕 疵 除 濕 機 而 不 自 知 , 必 須 將 已 銷 售 之 瑕 疵 除 濕 機 之 廠 牌 及 機 型 , 如 為 大 同 、 三 洋 、 東 元 、 聲 寶 、西 屋 、 吉 普 生 ( 雷 諾 )、 富 及 第 ( 雷 諾 )、 歌 林 、 惠 而 浦 、 威 技 、B&Q(Airforce) 及 Fujimaru 等 計 12 個 品牌 共 46 個 型 號 , 其 相 關 產 製 期 間 及 召 回 訊 息 如 表 4 所 示 , 全 數 予 以 回 收 , 且 將 尚 未 銷 售 之 瑕 疵 除 濕 機 予 以下 架 回 收 辦 理 檢 修 更 換 繼 電 器 、 控 制 基 板 電 容 器 作 業 , 以 降 低 意 外 災 害 之 發 生 , 確 保 人 民 之 生 命 、 財 產 之安 全 , 並 解 除 民 眾 消 費 之 隱 憂 。表 4 瑕 疵 除 濕 機 商 品 之 廠 牌 及 型 號 :廠 牌 型 號 產 製 期 間 廠 牌 型 號 產 製 期 間TWD-510B 94 年 1 月 ~95 年 10 月 AD-K123 94 年 1 月 ~95 年 10 月TWD-511B 94 年 1 月 ~95 年 10 月 AD-K125 94 年 1 月 ~95 年 10 月大 同TWD-711B 94 年 1 月 ~95 年 10 月 AD-1861N 94 年 1 月 ~95 年 10 月TWD-660B 94 年 1 月 ~95 年 10 月聲 寶AD-1220B 94 年 1 月 ~94 年 12 月TWD-500B 92 年 1 月 ~94 年 6 月 AD-1221B 94 年 1 月 ~94 年 12 月三 洋SDH-501B 92 年 1 月 ~94 年 6 月 AD-1261 94 年 1 月 ~94 年 12 月SDH-512B 94 年 1 月 ~95 年 10 月 AD-Y12B 94 年 1 月 ~94 年 12 月SDH-612B94 年 1 月 ~95 年 10 月FDB-621B94 年 1 月 ~94 年 12 月SDH-680B 94 年 1 月 ~95 年 10 月 WED-112P 94 年 1 月 ~95 年 10 月西 屋SDH-220B 95 年 1 月 ~97 年 12 月WED-2000LBC 94 年 1 月 ~94 年 12 月SDH-281BC 89 年 1 月 ~94 年 12 月 吉 普 生 GD-102NB 92 年 1 月 ~94 年 6 月


應 用 TRIZ 改 善 市 場 監 督 之 研 究 : 以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高 雄 分 局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為 例 397廠 牌 型 號 產 製 期 間 廠 牌 型 號 產 製 期 間SDH-601B 87 年 1 月 ~98 年 12 月 GD-105NBI 92 年 1 月 ~94 年 6 月SDH-601BC 88 年 1 月 ~92 年 12 月富 及 第FDH-1020N 92 年 1 月 ~94 年 6 月SDH-801B 90 年 1 月 ~98 年 12 月FDH-1050NBI 92 年 1 月 ~94 年 6 月SDH-803N 95 年 1 月 ~98 年 12 月 KJ-K105B 92 年 1 月 ~94 年 6 月SDH-816 97 年 1 月 ~97 年 12 月 歌 林 KJ-K50B 92 年 1 月 ~94 年 6 月MD1088B92 年 1 月 ~94 年 6 月KJ-J60B94 年 1 月 ~94 年 12 月MD1095B 94 年 1 月 ~95 年 10 月 惠 而 浦 ADS051M 92 年 1 月 ~94 年 6 月東 元MD1096B 94 年 1 月 ~95 年 10 月威 技WDH-101P 94 年 1 月 ~94 年 12 月MD1097B 94 年 1 月 ~95 年 10 月WDH-210HA 94 年 1 月 ~94 年 12 月MD1316B 94 年 1 月 ~95 年 10 月 B & Q (Airforce) AD-210HC 94 年 1 月 ~94 年 12 月MD1401WA 94 年 1 月 ~95 年 10 月 FJ-5902 95 年 5 月 ~96 年 11 月FujimaruMD1801WA 94 年 1 月 ~95 年 10 月FJ-5902BD 98 年 7 月 ~99 年 2 月然 而 , 在 市 場 監 督 中 瑕 疵 品 之 回 收 , 必 須 仰 賴 大 量 的 人 力 、 物 力 、 時 間 、 技 術 等 相 互 配 合 , 才 能 挨 家挨 戶 的 逐 一 回 收 瑕 疵 除 濕 機 , 但 是 , 為 配 合 政 府 再 造 之 行 政 革 新 、 人 力 精 簡 的 情 況 下 , 在 有 限 的 人 力 、 物力 、 時 間 、 技 術 之 下 , 無 法 一 一 回 收 瑕 疵 除 濕 機 , 辦 理 檢 修 更 換 繼 電 器 、 控 制 基 板 電 容 器 作 業 , 使 得 市 場監 督 之 機 制 , 頓 時 陷 入 困 境 , 而 無 法 有 效 的 回 收 瑕 疵 品 , 以 降 低 意 外 災 害 之 發 生 , 無 法 維 護 人 民 之 生 命 財產 安 危 , 導 致 陸 續 接 獲 事 故 通 報 總 計 219 件 , 並 為 商 品 事 故 通 報 案 件 中 列 居 事 故 通 報 案 件 第 一 名 。因 此 , 為 確 保 人 民 之 生 命 、 財 產 之 安 全 , 以 「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 為 案 例 , 來 探 討 如 何 提 升 其 召 回 率 績效 , 以 落 實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之 行 政 責 任 , 並 防 止 燒 毀 災 害 之 情 事 再 次 發 生 , 故 運 用 萃 思 (TRIZ) 理 論 的 思 考程 序 , 採 取 事 先 緩 衝 措 施 , 設 計 「 小 小 偵 探 柯 南 — 尋 求 除 濕 機 」 之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作 業 單 ; 並 改 變 做 法 採自 助 、 舉 辦 聯 合 記 者 會 之 宣 導 媒 介 等 人 力 資 源 , 以 解 決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人 力 、 物 力 、 時 間 等 問 題 , 並 辦 理 「 商品 安 全 夏 令 營 — 小 小 偵 探 柯 南 養 成 班 」, 使 小 朋 友 建 立 對 商 品 安 全 的 知 識 , 進 而 帶 動 家 人 選 購 合 格 安 全 之 商品 , 以 打 擊 不 安 全 商 品 , 進 而 降 低 意 外 事 故 之 發 生 。3.2 技 術 矛 盾 分 析 與 結 果3.2.1 技 術 矛 盾 之 分 析矛 盾 在 萃 思 (TRIZ) 理 論 中 是 一 種 重 要 的 核 心 工 具 , 運 用 萃 思 (TRIZ) 理 論 之 工 具 (31 參 數 、40法 則 、 技 術 矛 盾 分 析 ), 下 列 先 列 出 想 要 及 不 想 要 之 參 數 階 段 ( 確 認 問 題 及 其 對 應 之 參 數 ), 亦 即 將 既 有之 行 政 措 施 在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上 之 問 題 焦 點 , 及 其 希 望 改 善 的 項 目 以 及 該 監 督 管 理 關 鍵 對 應 之 參 數 , 與 不希 望 變 壞 的 項 目 之 參 數 , 予 以 排 列 組 合 後 , 再 根 據 萃 思 (TRIZ) 矛 盾 矩 陣 表 中 , 兩 軸 交 叉 所 對 應 空 格 內之 數 字 即 為 所 運 用 創 新 原 則 的 代 碼 。 換 言 之 , 依 問 題 之 現 狀 、 矛 盾 矩 陣 與 發 明 原 則 之 間 進 行 分 析 , 茲 分述 如 下 :一 、 市 場 監 督 之 現 況 問 題 分 析1. 除 濕 機 經 過 長 期 運 轉 有 瑕 疵 的 除 濕 機 , 因 繼 電 器 不 良 、 控 制 基 板 電 容 器 不 良 、 控 制 基 板 電 容 器 長期 使 用 可 能 老 化 、 控 制 基 板 電 容 器 品 質 不 穩 定 或 控 制 基 板 電 容 器 等 控 制 電 路 零 件 長 期 使 用 , 可 能


398王 美 乃產 生 自 燃 、 燃 燒 、 燒 熔 的 危 險 意 外 之 情 事 , 危 害 人 民 之 生 命 財 產 安 危 。2. 已 販 售 之 瑕 疵 除 濕 機 無 法 有 效 確 認 消 費 者 究 竟 有 哪 些 ?3. 雖 已 宣 導 但 大 部 分 的 民 眾 仍 不 知 瑕 疵 除 濕 機 究 竟 有 那 幾 種 型 號 ?4. 僅 有 事 後 通 報 ( 如 : 自 97 年 7 月 ~101 年 2 月 陸 續 接 獲 事 故 通 報 計 219 件 ), 但 有 關 事 前 防 患 未 然成 效 為 零 ( 如 : 瑕 疵 商 品 回 收 不 彰 ), 致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陷 入 危 險 之 中 。5. 由 於 受 限 於 政 府 行 政 革 新 、 人 力 精 簡 之 情 勢 , 致 使 市 場 監 督 中 瑕 疵 品 之 回 收 缺 乏 大 量 的 人 力 、 物力 、 時 間 、 技 術 等 資 源 。二 、 市 場 監 督 之 欲 改 善 措 施 分 析1. 解 決 人 力 不 足 之 壓 力 , 提 高 市 場 監 督 之 管 控 成 效 。2. 瑕 疵 除 濕 機 之 全 數 召 回 檢 修 。三 、 市 場 監 督 之 關 鍵 點 分 析為 落 實 保 障 消 費 者 之 權 益 , 並 防 止 瑕 疵 除 濕 機 燒 毀 之 事 件 再 次 發 生 , 本 設 計 運 用 萃 思 (TRIZ) 理論 的 思 考 程 序 , 針 對 上 述 現 況 問 題 分 析 、 欲 改 善 措 施 之 分 析 , 善 用 萃 思 (TRIZ) 理 論 的 問 題 解 決 之 「31參 數 ,40 法 則 」 所 對 應 之 矛 盾 矩 陣 表 , 找 到 可 行 之 「 發 明 原 則 」, 評 估 其 可 行 性 , 獲 得 最 佳 方 案 , 茲 分述 如 下 表 5. 所 示 [5]:表 5 根 據 (#30 , # 25) 與 (#30 , # 29)2 個 組 合 查 「 矛 盾 矩 陣 表 」欲 改 善 之 參 數#30不 欲 變 壞 之 參 數Tension/Stress張 力 / 壓 力#25 #29System Generated Harmful產 生 有 害 的 系 統Control Complexity控 制 的 複 雜 性11,25,12,8 11,24,35,2評 估 階 段 ( 找 到 幾 組 建 議 之 法 則 、 評 估 其 可 行 性 、 覓 得 最 適 當 之 可 行 解 ), 由 上 面 的 矛 盾 矩 陣 表 所 獲得 之 建 議 法 則 與 實 際 做 法 , 如 下 列 所 述 , 並 加 以 分 析 是 否 可 行 :1.(#30, # 25)(1) #11 事 先 緩 衝 (Beforehand cushioning) 法 則 : 利 用 事 先 對 策 以 補 償 低 可 靠 性 的 事 物 , 故 本 設 計 事先 設 立 市 場 監 督 小 組 ,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規 劃 宣 傳 活 動 , 再 針 對 宣 導 活 動 之 內 容 、 時 程 及 人 力 配 置 ,並 檢 討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之 績 效 , 提 出 事 先 對 策 措 施 , 即 先 行 設 計 「 小 小 偵 探 柯 南 — 尋 求 除 濕 機 」之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作 業 單 , 並 辦 理 「 商 品 安 全 夏 令 營 — 小 小 偵 探 柯 南 養 成 班 」, 加 強 宣 導 商 品 安全 之 認 知 等 事 前 緩 衝 對 策 , 以 補 償 人 力 、 物 力 、 時 間 、 技 術 等 資 源 不 足 問 題 , 再 透 過 媒 介 進 行 周密 的 調 查 , 以 有 效 確 認 購 買 瑕 疵 除 濕 機 之 消 費 者 究 竟 有 哪 些 , 並 提 高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率 , 以 降 低社 會 輿 論 的 壓 力 , 故 此 法 則 適 合 。(2) #25 自 助 (Self-service) 法 則 : 使 物 體 能 自 我 完 成 補 充 和 修 護 之 法 則 、 使 材 料 和 能 源 不 浪 費 之 法則 , 本 設 計 就 市 場 監 督 之 人 力 、 物 力 、 時 間 、 技 術 等 不 足 的 問 題 , 無 法 有 效 的 回 收 瑕 疵 除 濕 機 ,因 此 , 由 檢 驗 員 親 查 改 採 善 加 運 用 政 風 、 人 事 之 一 條 鞭 系 統 的 人 力 資 源 , 送 至 各 政 府 機 關 ( 構 ),填 寫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作 業 單 , 因 此 , 回 收 率 將 會 提 高 , 且 達 到 調 查 正 確 有 效 ( 量 測 的 準 確 度 ) 之特 定 目 的 , 並 解 決 人 力 不 足 之 壓 力 , 故 此 法 則 適 合 。(3) #12 改 變 做 法 (Equipotentiality) 法 則 : 改 變 工 作 做 法 以 節 省 工 作 時 間 與 空 間 之 法 則 , 在 市 場 監 督


應 用 TRIZ 改 善 市 場 監 督 之 研 究 : 以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高 雄 分 局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為 例 399中 瑕 疵 品 之 回 收 必 須 大 量 的 人 力 、 物 力 、 時 間 、 技 術 等 配 合 才 能 逐 一 回 收 瑕 疵 除 濕 機 , 因 此 必 須改 變 現 行 作 法 ,「 人 力 」 部 分 由 檢 驗 員 親 查 改 採 善 加 運 用 聯 合 記 者 會 之 媒 體 宣 導 , 擴 大 召 回 訊 息之 能 見 度 , 使 民 眾 主 動 關 切 洽 詢 , 以 節 省 工 作 時 間 與 空 間 ; 其 次 , 運 用 學 校 資 源 , 經 由 學 生 回 家功 課 , 調 查 家 中 除 濕 機 並 填 寫 在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作 業 單 上 , 回 報 班 級 導 師 , 由 於 學 童 對 指 導 老 師之 服 從 性 很 高 , 因 此 , 回 收 率 就 會 很 高 且 達 到 調 查 正 確 有 效 之 特 定 目 的 , 解 決 人 力 、 物 力 、 技 術等 不 足 之 壓 力 , 並 節 省 召 回 時 間 與 空 間 , 進 而 提 高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率 , 以 降 低 社 會 輿 論 的 壓 力 ,故 此 法 則 適 合 。(4) #8 重 量 平 衡 (Anti-weight) 法 則 : 利 用 裝 置 來 補 償 物 體 的 重 量 之 法 則 與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無 關 ,故 此 法 則 不 適 合 。2.(#30, # 29)(1) #11 事 先 緩 衝 (Beforehand cushioning) 法 則 : 利 用 事 先 對 策 以 補 償 低 可 靠 性 的 事 物 , 故 本 設 計 事先 設 立 市 場 監 督 小 組 ,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規 劃 宣 傳 活 動 , 再 針 對 宣 導 活 動 之 內 容 、 時 程 及 人 力 配 置 ,並 檢 討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之 績 效 , 提 出 事 先 對 策 措 施 , 即 先 行 設 計 「 小 小 偵 探 柯 南 — 尋 求 除 濕 機 」之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作 業 單 , 並 辦 理 「 商 品 安 全 夏 令 營 — 小 小 偵 探 柯 南 養 成 班 」, 加 強 宣 導 商 品 安全 之 認 知 等 事 前 緩 衝 對 策 , 以 補 償 人 力 、 物 力 、 時 間 、 技 術 等 資 源 不 足 問 題 , 再 透 過 媒 介 進 行 周密 的 調 查 , 以 有 效 確 認 購 買 瑕 疵 除 濕 機 之 消 費 者 究 竟 有 哪 些 , 並 提 高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率 , 以 降 低社 會 輿 論 的 壓 力 , 故 此 法 則 適 合 。(2) #24 媒 介 (Intermediary) 法 則 : 利 用 媒 介 物 以 幫 助 完 成 動 作 之 法 則 , 本 設 計 將 透 過 舉 辦 聯 合 記 者會 之 宣 導 媒 介 , 與 事 先 緩 衝 所 設 計 的 「 小 小 偵 探 柯 南 — 尋 求 除 濕 機 」 之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作 業 單 ,透 過 善 加 運 用 及 政 風 、 人 事 系 統 及 學 校 學 生 之 人 力 資 源 之 媒 介 , 進 行 周 密 的 宣 導 、 調 查 , 因 此 ,召 回 率 、 回 收 率 將 會 大 幅 提 高 , 且 達 到 調 查 正 確 有 效 ( 量 測 的 準 確 度 ) 之 特 定 目 的 , 並 解 決 瑕 疵除 濕 機 之 召 回 , 所 須 之 大 量 的 人 力 、 物 力 、 時 間 、 技 術 等 壓 力 , 故 此 法 則 適 合 。(3) #35 改 變 物 質 特 性 (Parameter changes) 法 則 : 利 用 器 具 改 變 物 質 特 性 之 法 則 與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無關 , 故 此 法 則 不 適 合 。(4) #2 提 煉 出 (Taking out) 法 則 : 將 一 物 體 中 提 煉 ( 移 除 或 分 離 ) 出 想 要 的 零 件 或 屬 性 之 法 則 與 瑕疵 除 濕 機 召 回 無 關 , 故 此 法 則 不 適 合 。揆 諸 上 述 , 可 同 時 滿 足 (#30, #25) 與 (#30, #29)2 個 組 合 之 可 行 解 為 4 種 指 標 法 則 : 首 先 , 事 先 緩衝 對 策 : 設 計 「 小 小 偵 探 柯 南 — 尋 求 除 濕 機 」 之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作 業 單 , 並 辦 理 「 商 品 安 全 夏 令 營 — 小小 偵 探 柯 南 養 成 班 」, 加 強 宣 導 商 品 安 全 之 認 知 , 同 時 回 收 在 消 費 者 家 中 的 除 濕 機 種 類 及 其 型 號 , 以 充 分掌 控 已 販 售 之 瑕 疵 除 濕 機 的 流 向 , 以 降 低 燒 毀 事 件 之 危 機 。 其 次 , 改 變 做 法 、 運 用 媒 介 與 自 助 之 對 策 :運 用 舉 辦 聯 合 記 者 會 之 宣 導 媒 介 與 學 校 學 生 之 資 源 媒 介 、 政 風 、 人 事 系 統 等 自 助 之 人 力 資 源 , 經 由 學 生調 查 瑕 疵 除 濕 機 , 並 填 寫 在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作 業 單 上 , 以 解 決 人 力 、 物 力 、 時 間 、 技 術 等 不 足 之 壓 力 ,並 提 高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率 , 以 降 低 社 會 輿 論 的 壓 力 (#11 事 先 緩 衝 、#12 改 變 做 法 、#24 媒 介 、#25 自 助 )。3.2.2 技 術 矛 盾 分 析 之 結 果 與 討 論矛 盾 矩 陣 分 析 提 供 一 種 分 析 思 考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向 , 做 為 改 善 市 場 監 督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率 的 參 數 #30Tension/Stress, 而 該 技 術 矛 盾 分 析 之 結 果 獲 得 之 可 行 解 為 :#11 事 先 緩 衝 、#12 改 變 做 法 、#24 媒 介 、#25自 助 等 4 種 指 標 法 則 。然 而 , 根 據 上 述 4 種 指 標 法 則 來 討 論 其 共 通 性 , 由 此 可 獲 得 其 共 通 點 為 : 均 以 設 計 「 小 小 偵 探 柯 南 —尋 求 除 濕 機 」 之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作 業 單 及 辦 理 「 商 品 安 全 夏 令 營 — 小 小 偵 探 柯 南 養 成 班 」 為 事 先 緩 衝 ,並 充 分 的 運 用 舉 辦 聯 合 記 者 會 之 宣 導 媒 介 與 學 校 學 生 之 資 源 媒 介 、 政 風 及 人 事 系 統 之 自 助 資 源 來 填 寫 召


400王 美 乃回 作 業 單 , 以 解 決 市 場 監 督 中 瑕 疵 品 之 回 收 時 , 所 面 臨 急 需 大 量 的 人 力 、 物 力 、 時 間 、 技 術 等 問 題 。 故為 確 保 能 逐 一 回 收 瑕 疵 除 濕 機 , 提 高 市 場 監 督 中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率 , 以 降 低 瑕 疵 商 品 意 外 事 故 之 發 生 ,依 上 述 討 論 之 結 果 , 其 改 善 之 方 法 可 歸 納 為 下 列 幾 項 :一 、 製 訂 表 單 : 設 計 「 小 小 偵 探 柯 南 — 尋 求 除 濕 機 」 之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作 業 單 。二 、 辦 理 宣 導 : 辦 理 「 商 品 安 全 夏 令 營 — 小 小 偵 探 柯 南 養 成 班 」 及 聯 合 記 者 會 予 以 宣 導 。三 、 人 力 資 源 : 運 用 記 者 媒 體 、 學 校 學 生 、 機 關 政 風 及 人 事 系 統 之 資 源 。3.3 實 證 分 析 : 以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高 雄 分 局 市 場 監 督 之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為 例 證為 證 明 矛 盾 矩 陣 分 析 之 方 法 , 能 符 合 實 際 人 類 行 為 的 有 效 性 與 可 應 用 性 , 故 以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高 雄分 局 市 場 監 督 之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為 例 證 , 來 驗 證 上 述 技 術 矛 盾 分 析 所 獲 得 之 結 果 與 討 論 內 容 對 人 類 活 動 事有 效 性 與 可 應 用 性 。3.3.1 問 題 描 述主 要 是 因 為 部 分 不 肖 業 者 , 昧 著 良 心 製 造 瑕 疵 商 品 , 致 使 黑 心 商 品 充 斥 整 個 消 費 市 場 , 嚴 重 影 響 民生 安 危 。 自 民 國 97 年 起 至 今 陸 續 接 獲 除 濕 機 自 燃 災 害 事 故 通 報 共 計 219 件 , 因 此 , 曾 經 聯 合 產 製 廠 商 、賣 場 宣 導 、 刊 登 訊 息 等 多 重 管 道 宣 導 「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 訊 息 , 但 整 體 召 回 率 不 彰 , 而 不 知 情 民 眾 可 能仍 然 持 續 使 用 瑕 疵 除 濕 機 。 故 為 強 化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 以 提 高 瑕 疵 除 濕 機 之 召 回 率 , 並 打 擊 不 安 全 商 品 ,所 以 採 用 技 術 矛 盾 分 析 之 新 方 法 模 式 來 解 決 。3.3.2 技 術 矛 盾 分 析 之 應 用依 前 節 之 模 式 , 以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高 雄 分 局 市 場 監 督 之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為 例 證 , 著 手 成 立 市 場 監督 小 組 , 事 先 設 計 「 小 小 偵 探 柯 南 — 尋 求 除 濕 機 」 之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作 業 單 及 辦 理 「 商 品 安 全 夏 令 營 —小 小 偵 探 柯 南 養 成 班 」, 並 結 合 學 校 資 源 , 擴 大 發 送 高 屏 、 澎 湖 、 金 門 等 地 區 之 國 小 計 239 所 、69 萬 5506份 作 業 單 , 其 回 收 查 核 中 有 1862 件 瑕 疵 除 濕 機 , 皆 已 完 成 更 換 控 制 基 板 作 業 檢 修 , 避 免 意 外 災 害 之 發 生 ;經 由 政 風 、 人 事 系 統 共 發 送 60 個 機 關 , 回 收 查 核 中 有 51 件 瑕 疵 除 濕 機 , 確 認 完 成 更 換 控 制 基 板 作 業 檢修 作 業 。 另 經 由 其 他 分 局 擴 大 發 送 作 業 單 方 式 , 共 計 發 送 1227 所 學 校 、84 萬 6573 份 作 業 單 , 回 收 查 核瑕 疵 除 濕 機 計 有 10,253 件 , 至 於 舉 辦 聯 合 記 者 會 , 藉 由 媒 體 報 導 瑕 疵 除 濕 機 , 統 計 其 回 收 / 召 回 數 量 為16,643 件 , 顯 示 該 記 者 會 整 體 成 效 相 當 顯 著 , 充 分 打 擊 不 安 全 商 品 , 強 化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 並 發 揮 商 品 安全 宣 導 之 功 效 。3.3.3 結 果 之 分 析 與 討 論依 上 述 應 用 之 結 果 予 以 分 析 , 茲 分 述 如 下 圖 3、 圖 4 所 示 , 並 由 該 例 證 之 成 效 來 分 析 與 討 論 , 自 民 國97~98 年 整 體 召 回 率 為 「0%」, 但 自 從 運 用 矛 盾 矩 陣 分 析 所 獲 得 之 4 種 指 標 法 則 , 於 市 場 監 督 中 瑕 疵 除 濕機 之 召 回 , 事 先 設 計 「 小 小 偵 探 柯 南 — 尋 求 除 濕 機 」 之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作 業 單 及 辦 理 「 商 品 安 全 夏 令 營 —小 小 偵 探 柯 南 養 成 班 」 與 舉 辦 聯 合 記 者 會 之 宣 導 , 其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率 自 99 年 1 月 至 101 年 1 月 回 收 率分 別 為 , 第 1 批 96 年 1 月 A 案 高 達 「71%」、 第 2 批 97 年 7 月 B 案 高 達 「69.7%」、 第 3 批 100 年 1 月 C案 為 「28.1%」、 第 4 批 100 年 1 月 D 案 為 「31.1%」、 第 5 批 100 年 9 月 E 案 為 「15.4%」, 可 見 其 成 效 非常 卓 越 且 重 大 有 效 , 不 僅 解 決 市 場 監 督 中 瑕 疵 品 之 回 收 時 , 所 面 臨 急 需 大 量 的 人 力 、 物 力 、 時 間 、 技 術等 壓 力 問 題 , 並 且 充 分 打 擊 不 安 全 商 品 , 強 化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 提 昇 政 府 之 行 政 效 能 , 以 降 低 社 會 輿 論 之壓 力 , 亦 發 揮 商 品 安 全 宣 導 之 功 效 , 確 保 消 費 者 生 命 財 產 之 安 全 , 同 時 符 合 實 際 例 證 之 有 效 性 與 應 用 性的 貢 獻 。


應 用 TRIZ 改 善 市 場 監 督 之 研 究 : 以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高 雄 分 局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為 例 401圖 3 民 國 97~99 年 瑕 疵 除 濕 機 之 整 體 召 回 率圖 4 運 用 技 術 矛 盾 解 決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問 題由 上 述 例 證 之 成 效 來 分 析 與 討 論 , 自 民 國 97~98 年 整 體 召 回 率 為 「0%」, 但 自 從 運 用 矛 盾 矩 陣 分 析 所獲 得 之 4 種 指 標 法 則 , 於 市 場 監 督 中 瑕 疵 除 濕 機 之 召 回 , 事 先 設 計 「 小 小 偵 探 柯 南 — 尋 求 除 濕 機 」 之 瑕 疵除 濕 機 召 回 作 業 單 及 辦 理 「 商 品 安 全 夏 令 營 — 小 小 偵 探 柯 南 養 成 班 」, 其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率 自 99~101 年 1月 回 收 率 高 達 到 第 1 批 96 年 1 月 A 案 高 達 「71%」、 第 2 批 97 年 7 月 B 案 高 達 「69.7%」、 第 3 批 100 年 1


402王 美 乃月 C 案 為 「28.1%」、 第 4 批 100 年 1 月 D 案 為 「31.1%」、 第 5 批 100 年 9 月 E 案 為 「15.4%」, 可 見 其 成 效非 常 卓 越 且 重 大 有 效 , 不 僅 解 決 市 場 監 督 中 瑕 疵 品 之 回 收 時 , 所 面 臨 急 需 大 量 的 人 力 、 物 力 、 時 間 、 技 術等 壓 力 問 題 , 並 且 充 分 打 擊 不 安 全 商 品 , 強 化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 提 昇 政 府 之 行 政 效 能 , 以 降 低 社 會 輿 論 之 壓力 , 亦 發 揮 商 品 安 全 宣 導 之 功 效 , 確 保 消 費 者 生 命 財 產 之 安 全 , 同 時 符 合 實 際 例 證 之 有 效 性 與 應 用 性 的 貢獻 。4. 結 論 及 建 議本 研 究 應 用 萃 思 (TRIZ) 理 論 的 矛 盾 矩 陣 工 具 (31 參 數 、 矛 盾 矩 陣 表 及 40 法 則 ), 然 後 經 過 分 析 評 估將 所 得 的 結 果 , 予 以 運 用 在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高 雄 分 局 市 場 監 督 之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成 效 改 善 問 題 上 , 在 事先 緩 衝 法 則 方 面 , 設 計 「 小 小 偵 探 柯 南 — 尋 求 除 濕 機 」 之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作 業 單 及 辦 理 「 商 品 安 全 夏 令 營 —小 小 偵 探 柯 南 養 成 班 」; 在 改 變 做 法 法 則 方 面 , 由 檢 驗 員 親 自 訪 查 改 由 運 用 舉 辦 聯 合 記 者 會 之 宣 導 、 學 校 學生 、 政 風 、 人 事 系 統 之 資 源 , 以 代 替 市 場 監 督 所 缺 乏 大 量 的 人 力 、 物 力 、 時 間 、 技 術 的 問 題 , 確 實 可 有 效掌 握 瑕 疵 除 濕 機 的 流 向 , 並 改 善 黑 心 商 品 之 召 回 問 題 , 以 降 低 意 外 自 燃 燒 毀 事 件 之 危 機 發 生 , 同 時 提 升 瑕疵 除 濕 機 召 回 率 , 進 而 提 高 市 場 監 督 之 行 政 效 能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貢 獻 : 透 過 設 計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作 業 單 , 及 辦 理 夏 令 營 , 並 建 立 產 官 學 合 作 , 使 瑕 疵 除濕 機 召 回 率 從 0% 提 高 到 第 1 批 96 年 1 月 A 案 高 達 「71%」、 第 2 批 97 年 7 月 B 案 高 達 「69.7%」、 第 3 批100 年 1 月 C 案 為 「28.1%」、 第 4 批 100 年 1 月 D 案 為 「31.1%」、 第 5 批 100 年 9 月 E 案 為 「15.4%」, 確定 運 用 萃 思 (TRIZ) 理 論 在 市 場 監 督 能 提 供 有 效 性 及 可 應 用 性 , 建 立 產 品 安 全 維 護 網 , 以 確 保 消 費 者 權 益 ,並 為 人 民 營 造 安 全 消 費 的 環 境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 本 研 究 僅 提 供 市 場 監 督 之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的 案 例 , 未 來 研 究 者 可 搜 集 更 多 種 類 的 商 品之 市 場 監 督 實 務 案 例 , 以 求 更 加 完 善 、 周 密 的 證 據 來 證 明 本 方 法 確 實 能 符 合 實 際 市 場 監 督 之 有 效 性 及 其 可應 用 性 。 另 一 方 面 , 本 研 究 在 運 用 理 論 在 市 場 監 督 時 , 將 管 理 參 數 適 用 在 社 會 科 學 上 時 , 有 些 特 性 還 是 無法 完 全 適 配 , 故 未 來 仍 值 得 繼 續 研 究 , 並 研 究 出 一 套 屬 於 市 場 監 督 之 參 數 與 法 則 的 萃 思 (TRIZ) 模 式 。誌謝本 研 究 承 蒙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高 雄 分 局 協 助 , 謹 此 致 謝 。參 考 文 獻[1] 陳 立 中 ,「 運 用 公 私 協 力 模 式 推 動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障 之 研 究 : 以 玩 具 商 品 安 全 檢 驗 為 例 」,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研究 所 碩 士 論 文 , 未 出 版 ,2010。[2] 王 嘉 男 , 李 紹 諄 ,「 運 用 萃 思 手 法 改 善 剎 車 片 使 用 壽 命 及 提 高 生 產 力 」, 系 統 性 創 新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中 華 系 統 性 創新 學 會 ,2009。[3] 張 旭 華 , 呂 濱 洧 ,「 運 用 TRIZ-based 方 法 於 創 新 服 務 品 質 之 設 計 — 以 保 險 業 為 例 」, 品 質 學 報 Vol.16.No.3 第 179–193 頁 ,2009。[4] 王 嘉 男 , 吳 佩 璇 , 曾 思 雯 , 林 侑 珊 , 林 慧 鳳 「 調 節 電 風 扇 及 冷 氣 機 之 感 溫 錶 帶 」, 系 統 性 創 新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中 華系 統 性 創 新 學 會 ,2009。[5] Mann, D.,”Hands-On Systematic Innovation for Business & Management”, 鼎 茂 出 版 社 ,2009。[6] 王 嘉 男 , 陳 秋 雯 , 曾 詩 倩 , 彭 依 亭 , 黃 雅 竺 「 傳 統 吹 風 機 的 小 改 良 」, 系 統 性 創 新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中 華 系 統 性 創 新學 會 ,2009。[7] Retseptor, G.,”40 Inventive Principles in Quality Management”,AVX Israel Ltd. 972-2-5720128. 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triz-journal.com/archives/2003/03/a/01.pdf, 2003。[8] Filkovsky, G. L. Nomura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New York, USA”40 Inventive Principles with Applications in UniverseOperations Management” 。[9] 李 維 華 , 魏 義 峰 ,「TRIZ 技 法 在 專 利 迴 避 設 計 之 應 用 」, 雄 工 學 報 , 卷 期 :5, 頁 次 : 頁 359-376,2004.03。[10] 蘇 學 恭 ,「TRIZ- 創 新 發 明 問 題 解 決 理 論 」,http://www.qtdc.com.tw/Member/TRY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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