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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培 科 技 大 學<br />

企 業 管 理 系<br />

畢 業 專 題 論 文<br />

中 小 企 業 接 班 人 之 管 理 才 能 、 創 業 精 神 與 接<br />

班 績 效 關 聯 性 之 研 究<br />

專 題 生 : 倪 霈 婷<br />

秋 雁<br />

指 導 教 授 : 張 盈 盈 博 士<br />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一 月


中 小 企 業 接 班 人 之 管 理 才 能 、 創 業 精 神 與 接<br />

班 績 效 關 聯 性 之 研 究<br />

摘 要<br />

中 小 企 業 是 我 國 國 內 企 業 結 構 的 主 體 , 也 是 我 國 經 濟 發 展 的 重 要 動 力 。<br />

雖 然 國 內 中 小 企 業 的 表 現 亮 麗 , 但 因 中 小 企 業 的 規 模 沒 有 大 企 業 來 得 大 ,<br />

所 以 擁 有 的 企 業 資 源 遠 遠 不 足 ,Lado & Wilson(1994) 指 出 管 理 才 能 是 形<br />

成 組 織 持 續 性 競 爭 力 的 重 要 一 環 , 亦 指 接 班 人 的 適 任 條 件 , 與 接 班 人 履 行<br />

職 務 的 執 行 才 能 ; 因 此 , 接 班 人 所 具 備 的 管 理 才 能 , 也 是 在 接 班 議 題 最 關<br />

鍵 的 一 環 。 此 外 , 接 班 的 第 二 代 企 業 負 責 人 , 是 否 與 第 一 代 創 辦 人 具 有 相<br />

同 創 業 精 神 以 帶 領 企 業 發 展 至 下 一 個 階 段 , 並 獲 致 良 好 的 經 營 績 效 , 正 是<br />

接 班 議 題 另 一 關 鍵 。<br />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在 瞭 解 中 小 企 業 之 管 理 才 能 、 創 業 精 神 與 接 班 績 效 之 關 聯<br />

性 , 分 別 探 討 (1) 中 小 企 業 接 班 人 計 劃 現 況 ;(2) 管 理 才 能 對 接 班 績 效<br />

之 影 響 ;(3) 創 業 精 神 對 接 班 績 效 之 影 響 。<br />

本 研 究 成 功 的 獲 得 了 150 份 有 效 問 卷 。 以 敘 述 性 統 計 分 析 與 複 迴 歸 等 統<br />

計 方 法 , 檢 測 與 驗 證 假 設 結 果 。 研 究 發 現 (1) 創 業 精 神 的 自 主 與 自 律 與 社<br />

會 網 路 經 營 對 接 班 績 效 之 平 衡 計 分 卡 具 有 正 向 之 影 響 ;(2) 創 業 精 神 的 創<br />

新 突 破 對 接 班 績 效 之 平 衡 計 分 卡 - 財 務 構 面 具 有 正 向 之 影 響 ;(3) 創 業 精 神<br />

的 社 會 網 路 經 營 與 創 新 突 破 對 接 班 績 效 之 平 衡 計 分 卡 - 顧 客 構 面 具 有 正 向 之<br />

影 響 ;(4) 創 業 精 神 的 創 新 突 破 對 接 班 績 效 之 平 衡 計 分 卡 -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具<br />

有 正 向 之 影 響 ;(5) 創 業 精 神 的 社 會 網 路 經 營 與 創 新 突 破 對 接 班 績 效 之 平<br />

衡 計 分 卡 - 學 習 成 長 構 面 具 有 正 向 之 影 響 。<br />

關 鍵 字 : 管 理 才 能 、 創 業 精 神 、 接 班 績 效<br />

I


致 謝<br />

專 題 報 告 的 完 成 , 首 先 最 感 謝 的 是 這 在 段 時 間 給 予 我 們 很 多 幫 助 與 意 見<br />

的 張 盈 盈 老 師 , 還 有 身 邊 同 學 的 互 相 的 協 助 , 讓 我 們 能 夠 順 利 完 成 撰 寫 。<br />

回 首 這 四 年 的 學 業 生 涯 , 要 感 謝 的 老 師 很 多 , 還 有 學 校 職 員 一 路 給 來 的<br />

扶 持 與 照 顧 , 因 為 有 他 們 的 加 油 與 幫 忙 , 也 讓 我 們 順 利 走 到 現 在 要 畢 業 了 ,<br />

在 此 真 的 很 感 謝 他 們 。<br />

在 此 將 本 文 的 感 謝 獻 給 我 們 很 多 鼓 勵 、 以 及 協 助 的 朋 友 、 老 師 、 同 學 們 。<br />

秋 雁 倪 霈 婷 僅 誌 於<br />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企 管 系<br />

2013 年 1 月<br />

II


目 錄<br />

III<br />

頁 次<br />

誌 謝 ................................................................................................................... I<br />

中 文 摘 要 ........................................................................................................... II<br />

目 錄 .................................................................................................................. III<br />

圖 目 錄 .............................................................................................................. V<br />

表 目 錄 .............................................................................................................. VI<br />

第 一 章 緒 論 ...................................................................................................... 1<br />

1.1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1<br />

1.2 研 究 目 的 .............................................................................................. 3<br />

1.3 研 究 範 圍 .............................................................................................. 3<br />

1.4 研 究 流 程 .............................................................................................. 4<br />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 5<br />

2.1 企 業 接 班 計 畫 ...................................................................................... 5<br />

2.2 管 理 才 能 .............................................................................................. 7<br />

2.3 創 業 精 神 ............................................................................................ 11<br />

2.4 平 衡 計 分 卡 ........................................................................................ 14<br />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 17<br />

3.1 研 究 假 構 ............................................................................................ 17<br />

3.2 研 究 假 設 ............................................................................................ 18<br />

3.3 研 究 對 象 與 抽 樣 方 法 .......................................................................... 19<br />

3.4 各 構 面 之 操 作 性 定 義 與 量 表 設 計 ...................................................... 19<br />

3.4.1 基 本 資 料 .................................................................................... 20<br />

3.4.2 接 班 計 劃 狀 況 ............................................................................ 21<br />

3.4.3 管 理 才 能 .................................................................................... 21<br />

3.4.4 創 業 精 神 .................................................................................... 22<br />

3.4.5 接 班 績 效 .................................................................................... 23<br />

3.5 統 計 分 析 方 法 ...................................................................................... 23<br />

第 四 章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 25<br />

4.1 資 料 收 集 ............................................................................................ 25<br />

4.2 信 度 分 析 ............................................................................................ 25<br />

4.3 描 述 性 統 計 分 析 .................................................................................. 26<br />

4.3.1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及 受 訪 者 個 人 之 樣 本 結 構 分 析 ............................... 26<br />

4.4 接 班 人 計 劃 現 況 研 究 分 析 .................................................................. 28<br />

4.5 接 班 人 管 理 才 能 、 創 業 精 神 與 接 班 績 效 之 相 關 分 析 ...................... 31


4.6 接 班 人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對 接 班 績 效 之 檢 定 .............................. 34<br />

4.6.1 迴 歸 模 式 解 釋 能 力 及 無 共 線 性 檢 定 ............................................... 34<br />

4.6.2 接 班 人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對 接 班 績 效 之 影 響 ........................... 34<br />

4.6.3 接 班 人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對 接 班 績 效 的 財 務 構 面 之 影 響 ....... 35<br />

4.6.4 接 班 人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對 接 班 績 效 的 顧 客 構 面 之 影 響 ....... 36<br />

4.6.5 接 班 人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對 接 班 績 效 的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之 影 響<br />

............................................................................................................. 36<br />

4.6.6 接 班 人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對 接 班 績 效 的 學 習 成 長 構 面 之 影 響<br />

............................................................................................................. 37<br />

4.6.7 假 設 驗 證 結 果 ................................................................................... 38<br />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38<br />

5.1 研 究 結 論 ............................................................................................ 38<br />

5.2 研 究 建 議 .............................................................................................. 40<br />

5.3 研 究 限 制 .............................................................................................. 40<br />

參 考 文 獻 .......................................................................................................... 41<br />

附 錄 一 問 卷 ...................................................................................................... 46<br />

IV


圖 目 錄<br />

圖 2-1 研 究 流 程 圖 ........................................................................................... 4<br />

圖 3-1 觀 念 性 架 構 .......................................................................................... 18<br />

頁 次<br />

V


表 目 錄<br />

頁 次<br />

表 2-1 管 理 才 能 衡 量 構 面 及 定 義 ................................................................... 10<br />

表 2-2 創 業 家 心 理 特 質 的 觀 念 性 構 面 與 向 度 定 義 表 ................................... 13<br />

表 3-1 管 理 才 能 構 面 衡 量 內 容 ....................................................................... 21<br />

表 3-2 創 業 精 神 構 面 內 容 ................................................................................. 22<br />

表 3-3 接 班 績 效 – 平 衡 計 分 卡 ......................................................................... 23<br />

表 4-1 信 度 分 析 ................................................................................................. 25<br />

表 4-2 受 訪 者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26<br />

表 4-3 樣 本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 28<br />

表 4-4 接 班 人 計 劃 現 況 研 究 問 卷 統 計 ............................................................. 29<br />

表 4-5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各 構 面 之 相 關 分 析 ........................................... 32<br />

表 4-6 管 理 才 能 與 接 班 績 效 各 構 面 之 相 關 分 析 ........................................... 33<br />

表 4-7 創 業 精 神 與 接 班 績 效 各 構 面 之 相 關 分 析 ........................................... 34<br />

表 4-8 班 人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對 接 班 績 效 的 迴 歸 分 析 摘 要 ................... 35<br />

表 4-9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對 接 班 績 效 的 財 務 構 面 迴 歸 分 析 摘 要 表 ....... 35<br />

表 4-10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對 接 班 績 效 的 顧 客 構 面 迴 歸 分 析 摘 要 表 ..... 36<br />

表 4-11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對 接 班 績 效 的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迴 歸 分 析 摘 要<br />

表 ........................................................................................................................ 37<br />

表 4-12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對 接 班 績 效 的 學 習 成 長 構 面 迴 歸 分 析 摘 要<br />

表 ...................................................................................................................... 37<br />

表 4-13 假 設 檢 定 彙 總 表 ................................................................................. 38<br />

VI


第 一 章 緒 論<br />

1.1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br />

McDonald(2008) 指 出 針 對 1400 位 財 務 長 所 做 的 調 查 發 現 , 大 部 分 (83<br />

%) 的 財 務 長 表 示 自 己 近 年 無 離 開 職 位 的 打 算 , 因 此 在 職 位 上 並 未 安 排 接 班<br />

的 候 選 人 , 此 外 , 這 些 財 務 長 也 認 為 組 織 中 沒 有 能 力 足 夠 的 候 選 人 可 以 接<br />

任 。 但 是 , 戰 後 嬰 兒 潮 出 生 之 企 業 主 目 前 正 逐 漸 進 入 退 休 年 齡 , 約 有 三 分<br />

之 一 的 執 行 長 將 會 在 未 來 五 年 內 退 休 ,Y 世 代 的 工 作 者 將 逐 漸 成 為 工 作 場 中<br />

重 要 的 部 分 ( 林 竹 ,2011)。<br />

挑 選 接 班 人 , 是 所 有 企 業 家 最 大 的 挑 戰 。 溫 金 豐 (2009) 指 出 大 型 公 司<br />

接 班 人 的 形 成 有 以 下 方 法 :<br />

1、 確 定 組 織 需 求 人 才 的 能 力<br />

這 是 制 定 實 施 企 業 接 班 人 計 劃 的 第 一 個 步 驟 。 企 業 未 來 的 領 導 人 必 須 擁<br />

有 組 織 企 業 關 鍵 能 力 並 實 施 的 戰 略 , 其 所 具 備 的 能 力 必 須 符 合 企 業 的 戰 略<br />

要 求 。<br />

2、 注 意 運 用 評 估 工 具 對 潛 在 候 選 人 進 行 評 估<br />

在 進 行 針 對 潛 在 的 候 選 人 評 估 時 要 慎 選 所 評 估 工 具 , 例 如 : 績 效 考 核 的<br />

數 據 、 個 性 和 心 理 測 試 、 角 色 扮 演 、 評 價 中 心 等 方 式 。 評 估 準 則 則 以 某 段<br />

時 間 內 的 績 效 水 平 、 改 進 程 度 及 工 作 中 表 現 出 來 的 能 力 與 潛 質 等 為 依 據 。<br />

同 時 , 接 班 人 在 這 個 階 段 的 評 估 , 會 獲 得 對 其 績 效 及 能 力 評 估 的 回 饋 。<br />

3、 企 業 接 班 人 的 職 業 生 涯 發 展 規 劃<br />

根 據 職 位 的 職 能 要 求 確 定 對 接 班 人 的 培 訓 需 求 , 使 其 具 備 適 合 組 織 發 展<br />

需 要 及 勝 任 未 來 職 位 要 求 所 需 要 的 各 種 專 業 知 識 和 能 力 。<br />

4、 關 注 職 位 空 缺 及 候 選 人 的 接 班 人 發 展 狀 況<br />

接 班 人 計 劃 的 最 終 目 標 是 確 保 組 織 能 在 適 時 為 職 位 找 到 適 合 人 選 , 應 此<br />

要 同 時 關 注 職 位 空 缺 及 候 選 人 發 展 的 動 態 情 況 。<br />

5、 繼 任 並 非 選 擇 組 織 領 導 人 的 終 點<br />

找 到 了 組 織 未 來 的 領 導 人 並 不 是 接 班 人 計 劃 終 點 , 相 反 的 , 它 持 續 延 伸<br />

1


至 新 的 任 職 者 真 正 接 任 工 作 , 行 使 職 權 那 一 刻 ( 引 自 溫 金 豐 ,2009)。<br />

根 據 (Brady et al,1982) 對 1484 名 企 業 最 高 主 管 的 調 查 顯 示 , 大 部 份<br />

家 族 企 業 並 不 重 視 承 續 規 劃 , 只 有 四 成 左 右 會 進 行 領 導 者 承 續 規 劃 的 工<br />

作 。(Stewart D.Friedman,1986) 的 調 查 也 發 現 , 只 有 6 成 左 右 的 家 族 企<br />

業 有 規 劃 正 式 接 班 制 度 ( 引 自 蘇 靜 怡 ,2006)。 王 順 慶 (2004) 以 十 五 家<br />

台 灣 的 中 小 企 業 為 對 象 , 進 行 訪 談 研 究 , 發 現 幾 乎 所 有 的 中 小 企 業 都 還 沒<br />

有 安 排 接 班 人 的 計 畫 。 蘇 靜 怡 (2006) 在 企 業 傳 承 挑 選 接 班 人 的 時 候 , 在<br />

接 班 的 過 程 中 所 必 需 面 臨 的 問 題 都 不 小 於 大 企 業 。<br />

依 據 2012 年 中 小 企 業 白 皮 書 ,2011 年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家 數 127 萬 9,784<br />

家 , 占 全 體 企 業 家 數 97.63%, 營 業 額 達 11 兆 2 千 億 元 ( 年 增 4.84%), 占<br />

全 部 企 業 比 率 為 29.64%, 換 言 之 , 新 設 企 業 的 營 業 額 中 , 約 有 五 成 六 來 自<br />

於 新 設 中 小 企 業 的 貢 獻 。 另 外 , 國 內 銷 售 值 方 面 及 營 業 稅 收 的 貢 獻 方 面 ,<br />

新 設 的 中 小 企 業 比 例 都 遠 高 於 在 一 般 企 業 上 , 中 小 企 業 所 佔 的 比 例 , 顯 示<br />

出 新 設 的 中 小 企 業 在 新 創 事 業 中 的 重 要 性 , 而 這 些 中 小 企 業 未 來 也 可 能 會<br />

轉 型 成 為 更 具 影 響 力 的 大 型 企 業 。 挑 選 接 班 人 對 大 型 企 業 是 個 挑 戰 , 對 中<br />

小 企 業 而 言 , 接 班 人 的 挑 選 , 無 疑 也 是 相 當 艱 難 的 挑 戰 。<br />

在 全 球 化 及 組 織 激 烈 的 競 爭 下 , 每 個 企 業 對 其 員 工 才 能 需 求 都 不 斷 地 增<br />

加 , 且 企 業 對 管 理 能 力 及 人 力 關 係 能 力 也 越 來 越 重 視 ( 連 勇 智 、 方 至 民 、<br />

鍾 招 正 ,2009),Lado&Wilson(1994) 認 為 管 理 才 能 是 形 成 組 織 持 續 性<br />

競 爭 力 的 重 要 一 環 。 可 指 經 理 人 的 適 任 條 件 , 亦 可 指 經 理 人 履 行 職 務 的 執<br />

行 才 能 ; 因 此 , 接 班 人 所 具 備 的 管 理 才 能 , 也 是 在 接 班 議 題 最 關 鍵 的 一 環 。<br />

而 Dyck,Mauw,Starke&ischk(2002) 則 指 出 , 傳 統 的 企 業 的 企 業 創 辦<br />

人 , 憑 著 刻 苦 的 精 神 與 聰 穎 的 頭 腦 , 隨 著 台 灣 經 濟 的 成 長 而 崛 起 , 走 出 自<br />

己 的 一 片 天 , 隨 著 時 間 的 流 逝 , 家 族 第 一 代 企 業 創 辦 人 年 事 漸 高 , 不 可 避<br />

免 的 , 家 族 企 業 勢 正 面 臨 接 班 問 題 , 也 期 望 接 班 人 具 備 管 理 技 能 ; 而 接 班<br />

的 第 二 代 企 業 負 責 人 , 是 否 與 第 一 代 創 辦 人 具 有 相 同 創 業 精 神 以 帶 領 企 業<br />

發 展 至 下 一 個 階 段 , 正 是 接 班 議 題 另 一 關 鍵 。<br />

然 所 有 企 業 皆 會 面 臨 接 班 問 題 , 但 目 前 國 內 的 文 獻 多 在 討 論 國 內 大 型 企<br />

業 的 接 班 議 題 , 較 少 著 墨 國 內 經 濟 成 長 另 一 群 重 要 貢 獻 者 , 國 內 中 小 企 業 ,<br />

因 此 本 研 究 以 國 內 中 小 企 業 為 研 究 對 象 討 論 , 探 討 在 接 班 過 程 中 接 班 人 之<br />

管 理 才 能 對 接 班 人 所 認 知 之 接 班 績 效 的 影 響 。<br />

2


1.2 研 究 目 的<br />

本 研 究 以 中 小 企 業 接 班 人 為 對 象 為 , 將 接 班 績 效 作 為 依 變 項 , 並 將 其 依<br />

平 衡 記 分 卡 分 為 財 務 構 面 、 顧 客 構 面 、 企 業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 學 習 與 成 長 構<br />

面 , 以 探 討 接 班 人 之 管 理 才 能 、 創 業 精 神 與 接 班 績 效 之 關 聯 性 , 分 別 探 討<br />

下 列 之 問 題 :<br />

一 、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接 班 現 況 。<br />

二 、 管 理 才 能 對 接 班 績 效 之 影 響 。<br />

三 、 創 業 精 神 對 接 班 績 效 之 影 響 。<br />

四 、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對 接 班 績 效 之 財 務 構 面 之 影 響 。<br />

五 、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對 接 班 績 效 之 顧 客 構 面 之 影 響 。<br />

六 、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對 接 班 績 效 之 企 業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之 影 響 。<br />

七 、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對 接 班 績 效 之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之 影 響 。<br />

1.3 研 究 範 圍<br />

本 研 究 是 以 新 竹 地 區 中 小 企 業 為 研 究 範 圍 , 以 了 解 現 在 的 作 業 人 員 對 於<br />

中 小 企 業 的 接 班 人 的 了 解 為 目 的 , 以 及 中 小 企 業 在 台 灣 重 不 重 視 接 班 人 流<br />

程 。<br />

3


1.4 研 究 流 程<br />

本 研 究 之 流 程 圖 如 下 :<br />

界 定 研 究 主 題<br />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br />

研 究 目 的<br />

文 獻 探 討<br />

問 卷 調 查<br />

統 計 分 析<br />

結 論 與 建 議<br />

圖 2-1 研 究 流 程 圖<br />

4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br />

2.1 企 業 接 班 計 畫<br />

一 、 中 小 企 業 接 班 概 況<br />

中 小 企 業 如 何 面 臨 培 訓 的 問 題 , 哈 佛 商 學 院 教 授 柯 西 瑞 那 (Rakesh<br />

Khurana) 在 < 執 行 長 > 雜 誌 說 明 公 司 依 循 以 下 步 驟 , 挑 選 出 適 合 的 接 班 人<br />

( 引 自 李 俊 德 , 2012):<br />

1. 不 是 要 尋 找 十 項 全 能<br />

如 果 公 司 在 尋 找 接 班 人 時 , 認 為 這 個 人 必 須 有 各 式 各 樣 的 能 力 , 才 能 解<br />

決 公 司 目 前 的 問 題 , 並 帶 領 公 司 邁 向 更 美 好 的 明 天 。 然 而 , 這 種 錯 誤 的 定<br />

位 將 誤 導 公 司 , 因 為 可 能 根 本 就 找 不 到 這 樣 的 人 選 。 因 此 , 企 業 對 未 來 領<br />

導 者 的 要 求 需 務 實 。<br />

2. 把 公 司 的 策 略 轉 化 為 標 準<br />

挑 選 接 班 人 的 程 序 應 該 是 , 定 義 出 要 落 實 的 企 業 策 略 , 新 的 接 班 人 必 須<br />

擁 有 的 技 能 、 知 識 、 經 驗 及 熱 情 , 然 後 尋 找 或 培 養 這 樣 一 個 人 。 這 個 過 程<br />

應 該 是 動 態 的 , 公 司 必 須 定 期 思 考 目 前 的 策 略 以 及 面 對 的 挑 戰 , 不 斷 修 正<br />

選 擇 的 標 準 。 接 班 的 人 選 , 不 一 定 要 侷 限 於 在 同 一 家 族 或 個 別 產 業 , 有 時<br />

人 選 在 其 他 產 業 的 工 作 經 驗 , 亦 剛 好 符 合 公 司 目 前 的 重 要 需 求 。<br />

3. 評 估 人 選<br />

仔 細 檢 視 公 司 中 的 員 工 , 找 尋 可 能 的 明 日 之 星 。 鎖 定 幾 個 目 標 人 選 後 ,<br />

思 考 他 們 負 責 過 哪 些 工 作 、 這 些 工 作 的 職 責 , 是 否 接 近 公 司 未 來 發 展 的 核<br />

心 及 公 司 能 夠 提 供 他 們 何 種 訓 練 等 。 公 司 應 該 投 入 資 源 培 養 他 們 , 安 排 他<br />

們 輪 流 在 不 同 的 部 門 、 事 業 和 地 點 工 作 , 確 定 這 些 明 日 之 星 的 能 力 和 經 驗 ,<br />

都 能 符 合 接 棒 的 標 準 。 即 使 是 人 才 濟 濟 的 公 司 , 有 時 候 也 需 要 注 入 新 點 子<br />

和 新 看 法 , 公 司 可 以 向 外 尋 找 適 當 的 接 班 人 選 。<br />

4. 訂 出 挑 選 最 佳 人 選 的 方 法<br />

可 由 幾 位 人 選 各 自 與 公 司 的 管 理 團 隊 , 辯 論 公 司 目 前 的 一 個 重 要 問 題 ,<br />

由 可 能 人 選 提 出 各 種 做 法 的 利 弊 。 在 辯 論 過 程 中 , 觀 察 人 選 是 否 適 合 公 司<br />

團 隊 的 風 格 、 能 否 說 服 團 隊 成 員 、 想 法 是 否 創 新 、 如 何 善 用 自 身 的 技 能 和<br />

5


經 驗 等 。 中 小 企 業 經 挑 選 接 班 人 後 , 必 須 要 有 計 劃 地 培 養 接 班 人 , 中 小 企<br />

業 在 培 養 接 班 人 計 畫 中 , 最 重 要 的 有 下 列 三 項 :<br />

1. 確 定 企 業 文 化 及 領 導 風 格 得 以 延 續<br />

蘇 靜 怡 (2006) 大 型 企 業 和 中 小 型 企 業 在 知 識 的 傳 遞 過 程 中 也 有 不 同 之<br />

處 。 大 型 企 業 的 規 模 大 到 足 以 在 企 業 內 養 成 各 種 企 業 所 需 的 專 業 人 士 , 企<br />

業 的 知 識 來 源 豐 富 。 另 外 , 中 小 企 業 的 規 模 極 小 , 專 業 知 識 或 管 理 知 識 多<br />

存 在 經 營 者 手 中 , 並 且 沒 有 制 度 化 , 雖 然 這 樣 的 情 況 對 組 織 的 學 習 與 發 展<br />

是 較 不 利 的 ( 蘇 靜 怡 ,2006)。 但 是 , 透 過 第 一 代 領 導 人 平 日 的 仔 細 觀 察<br />

及 績 效 考 核 報 告 , 瞭 解 接 班 候 選 人 的 意 願 及 動 機 、 理 念 及 價 值 觀 , 以 期 將<br />

來 在 接 任 一 項 計 畫 時 , 能 夠 對 繼 續 執 行 的 任 務 有 一 致 性 的 認 同 。<br />

2. 確 認 接 班 候 選 人 的 能 力 和 技 能 是 否 足 夠<br />

蘇 靜 怡 (2006) 如 果 現 任 領 導 者 能 創 造 有 利 的 接 班 環 境 , 以 利 企 業 接 班<br />

人 繼 承 ; 企 業 接 班 人 也 已 接 受 適 當 訓 練 , 能 擔 當 企 業 經 營 的 責 任 。 第 一 代<br />

領 導 人 平 常 應 留 意 接 班 候 選<br />

人 的 能 力 , 且 應 就 個 人 特 質 而 安 排 合 適 的 訓 練 課 程 , 且 應 予 接 班 候 選 人<br />

檢 討 學 習 進 度 , 討 論 計 畫 是 否 修 改 或 需 要 支 援 、 需 求 資 料 及 工 具 。 整 個 企<br />

業 接 班 的 過 程 對 企 業 組 織 的 影 響 和 衝 擊 將 可 以 減 至 最 低 。 接 班 的 計 劃 也 可<br />

以 為 企 業 組 織 引 進 新 觀 點 , 開 創 新 生 命 (Drozdow,1989)。<br />

3. 確 保 中 小 企 業 永 續 經 營<br />

企 業 接 班 人 應 與 第 一 代 領 導 人 有 相 同 使 命 感 , 以 企 業 永 續 經 營 為 前 提 代<br />

代 相 承 , 在 領 導 風 格 、 經 營 技 能 要 能 適 應 環 境 變 化 , 在 職 業 道 德 與 操 守 方<br />

面 要 有 守 有 為 。 蘇 靜 怡 (2006) 指 出 家 族 企 業 的 領 導 者 交 棒 給 自 己 的 子 女 ,<br />

期 待 員 工 或 子 女 在 企 業 內 有 所 成 長 。<br />

二 、 企 業 接 班 過 程 相 關 文 獻<br />

接 班 人 計 畫 雖 然 不 是 一 項 新 概 念 。 接 班 人 計 畫 之 起 源 似 可 溯 至 六 O 年 代<br />

後 期 與 七 O 年 代 初 期 , 當 時 所 著 重 者 , 係 在 於 組 織 人 才 績 效 與 潛 力 的 評 估 、<br />

規 劃 此 些 人 才 於 組 織 中 之 升 遷 路 徑 , 及 為 其 建 立 發 展 計 畫 (Rhodes,1988)。<br />

企 業 接 班 之 相 關 研 究 , 最 早 由 Mahler(1981) 提 出 企 業 接 班 規 劃 ; 且 接 班 人<br />

計 畫 最 早 是 以 「 替 換 計 畫 」(replacement planning) 的 形 式 出 現 , 為 領 導 階<br />

層 或 資 深 高 階 主 管 遭 逢 不 測 而 做 準 備 (Leibman,Bruer,&Maki,1996;<br />

金 國 華 ,2007; 廖 德 顯 ,2007)。<br />

自 1980 年 代 以 來 , 就 有 許 多 學 者 對 接 班 過 程 與 承 續 規 劃 , 強 調 對 領 導<br />

6


者 接 班 過 程 之 深 入 分 析 。 但 早 期 主 要 在 研 究 接 班 期 間 的 界 定 ;Longenecker<br />

&Schoen(1978) 認 為 接 班 是 一 個 接 班 人 社 會 化 的 過 程 , 在 此 過 程 中 , 接 班<br />

人 不 斷 的 扮 演 各 種 角 色 , 經 歷 不 同 的 位 置 , 以 獲 得 接 班 所 需 要 的 知 識 、 技<br />

能 和 職 位 ( 引 自 廖 德 顯 ,2007)。 但 接 班 人 計 畫 卻 於 九 O 年 代 後 期 , 因 如<br />

AT&T 等 多 家 國 際 大 型 企 業 , 接 連 發 生 繼 任 執 行 長 難 尋 之 窘 境 , 而 又 再 度 引<br />

起 企 業 部 門 的 重 視 (Beeson,1998)( 引 自 金 國 華 ,2007)。<br />

曹 禮 芹 (1992)、 廖 德 顯 (2007) 提 到 接 班 是 網 絡 動 態 改 變 的 過 程 ,<br />

從 以 上 一 代 的 業 主 為 領 導 者 的 網 絡 , 到 下 一 代 業 主 為 領 導 者 的 網 絡 , 基 本<br />

上 是 一 個 從 穩 定 (stable) 到 不 穩 定 (unstable) 再 回 到 穩 定 的 過 程 , 此 一 不<br />

穩 定 的 過 程 就 是 接 班 的 過 程 。<br />

Rhodes & Walker(1984) 指 出 , 企 業 對 領 導 者 接 班 的 規 劃 方 法 括 非 正<br />

式 、 分 權 、 集 權 、 整 合 等 方 式 ;Friedman(1991) 和 Hall(1986) 均 強 調 學<br />

習 與 發 展 在 接 班 規 劃 中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Gabarro(1988) 認 為 , 接 班 計 劃<br />

除 了 必 須 考 慮 接 班 前 的 事 業 發 展 與 選 擇 過 程 外 , 也 必 須 思 索 規 劃 接 班 後 的<br />

轉 變 。Kesner andSebora(1994) 則 在 整 合 策 略 性 人 力 資 源 文 獻 指 出 , 接 班<br />

規 劃 必 須 促 成 管 理 者 和 策 略 的 有 效 結 合 ( 引 自 廖 德 顯 ,2007)。<br />

2.2 管 理 才 能<br />

「 才 能 」 一 詞 , 首 先 由 美 國 哈 佛 大 學 教 授 D. McClelland(1973) 所 提 出 ;<br />

早 期 「 才 能 」 被 當 成 是 「 人 格 特 質 」 在 研 究 , 經 過 深 入 探 究 , 有 學 者 開 始<br />

對 人 格 特 質 與 工 作 績 效 之 間 是 否 具 相 關 性 提 出 質 疑 , 因 而 逐 漸 呈 現 多 元 化<br />

的 探 討 (Mitrani,Dalziel,&Fitt,1996), 近 年 來 整 體 研 究 方 向 從 過 去 認 為<br />

是 個 人 已 具 備 的 特 質 、 知 識 、 技 巧 , 到 目 前 認 為 應 該 包 含 個 人 已 具 備 與 未<br />

具 備 、 並 需 要 去 學 習 的 觀 念 ( 引 自 林 慧 菁 、 洪 鈺 淳 ,2001 年 )。<br />

Spencer&Spencer(1993) 提 出 冰 山 模 型 來 解 釋 才 能 的 項 目 與 特 性 , 認<br />

為 才 能 是 指 「 一 個 人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基 本 特 質 , 而 這 些 潛 在 的 基 本 特 質 不 但<br />

與 其 工 作 認 為 才 能 是 指 一 個 人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的 特 質 , 這 些 潛 在 的 特 質 在 人<br />

格 中 扮 演 深 層 且 持 久 的 角 色 , 不 僅 與 其 工 作 及 其 所 擔 任 的 職 務 有 關 , 並 且<br />

更 能 預 測 、 實 際 反 映 或 影 響 其 行 為 與 績 效 表 現 。」( 引 自 廖 德 顯 ,2007)<br />

進 一 步 將 才 能 區 分 為 五 個 類 型 : 技 巧 、 知 識 、 自 我 概 念 、 特 質 與 動 機 ,<br />

分 別 敘 述 如 下 ( 林 慧 菁 、 洪 鈺 淳 ,2001; 廖 德 顯 ,2007):<br />

1. 動 機 (motives): 是 指 導 人 們 行 為 的 一 致 性 意 向 或 欲 望 。 例 如 :<br />

具 成 就 動 機 的 人 們 會 為 自 己 設 立 具 挑 戰 性 的 目 標 , 賦 予 自 己 完 成 目 標<br />

的 責 任 感 , 並 不 斷 修 正 以 求 作 得 更 好 。<br />

7


2. 特 質 (traits): 與 生 俱 來 的 生 理 特 性 , 和 對 情 境 或 資 訊 的 一 致 性 反 應 。<br />

3. 自 我 觀 感 (self-concept): 一 個 人 的 態 度 、 價 值 或 自 我 印 象 。 例<br />

如 : 自 信 、 中 心 信 仰 。<br />

4. 知 識 (knowledge): 一 個 人 在 特 定 領 域 中 所 擁 有 的 資 訊 , 而 這<br />

些 資 訊 使 某 人 「 能 作 」 某 事 , 而 非 「 想 作 」 某 事 。<br />

5. 技 巧 (skill): 執 行 特 定 生 理 或 心 智 職 務 的 能 力 , 包 括 分 析 性 思<br />

考 ( 處 理 知 識 與 資 料 , 決 定 原 因 與 效 用 , 組 織 資 料 與 計 畫 ) 與 概 念 性<br />

思 考 。 例 如 : 牙 醫 的 技 巧 為 在 不 傷 害 神 經 下 替 病 人 補 牙 。<br />

其 中 表 面 性 才 能 , 例 如 : 知 識 和 技 巧 , 是 較 容 易 發 展 的 , 可 經 由 「 訓<br />

練 」 的 過 程 發 展 , 也 是 員 工 才 能 中 最 具 成 本 - 效 益 的 方 法 ; 至 於 潛 在 性 才<br />

能 , 如 : 動 機 與 特 質 , 因 其 位 於 冰 山 模 型 的 底 部 , 相 對 於 表 面 才 能 較 難 評<br />

估 或 以 訓 練 方 式 來 改 變 與 發 展 , 因 此 適 宜 以 「 甄 選 」 來 獲 得 這 些 特 徵 。 而<br />

自 我 概 念 才 能 , 如 態 度 、 價 值 觀 與 自 信 , 因 介 於 以 上 兩 者 之 間 , 雖 然 需 要<br />

花 費 較 多 時 間 且 較 困 難 , 但 能 夠 經 由 訓 練 、 心 理 治 療 及 正 面 發 展 經 驗 而 改<br />

變 (Spencer&Spencer,1993)( 引 自 林 慧 菁 、 洪 鈺 淳 ,2001 年 )。<br />

著 名 的 功 能 研 究 法 研 究 者 Katz(1955), 發 現 經 理 人 所 須 具 備 的 才 能 則<br />

主 要 有 三 項 ( 引 自 廖 德 顯 ,2007):<br />

1. 概 念 性 能 力 (conceptual skill): 管 理 者 能 夠 以 企 業 整 體 之 觀 點 處<br />

理 問 題 , 認 清 組 織 中 各 種 功 能 之 互 存 關 係 , 認 識 各 種 影 響 因 素 , 觀 察<br />

組 織 與 外 界 互 動 之 關 係 。 由 於 管 理 者 面 對 的 問 題 錯 綜 複 雜 , 其 中 對 於<br />

如 何 發 現 問 題 、 分 析 問 題 、 以 及 權 衡 各 種 方 案 之 優 劣 , 主 要 仰 仗 管 理<br />

者 具 備 之 觀 念 技 能 。 此 種 能 力 對 於 各 階 層 主 管 人 員 都 相 當 重 要 , 然 而<br />

職 位 愈 高 者 , 所 面 臨 的 決 策 範 圍 越 廣 泛 、 因 素 欲 複 雜 。 因 此 在 培 育 、<br />

選 拔 高 階 管 理 者 時 , 尤 應 重 視 。<br />

2. 人 際 性 能 力 (human skill): 指 主 管 人 員 於 群 體 中 工 作 , 有 效 建 立<br />

人 際 關 係 、 協 調 及 合 作 團 隊 精 神 之 技 能 。 學 習 此 項 技 能 必 須 瞭 解 自 己<br />

的 態 度 , 亦 須 熟 稔 別 人 之 看 法 與 理 念 。 人 際 技 能 對 主 管 人 員 而 言 相 當<br />

重 要 , 尤 其 以 中 階 主 管 為 甚 。<br />

3. 技 術 性 能 力 (technique skill) 意 旨 對 於 某 項 專 業 事 物 之 了 解 程 度<br />

與 操 作 熟 練 能 力 , 尤 其 指 含 有 方 法 、 程 序 、 以 及 技 巧 之 專 業 事 物 處 理<br />

能 力 。 基 層 主 管 之 能 力 需 求 以 此 為 主 , 至 於 高 階 主 管 只 需 具 備 一 般 的<br />

概 念 即 可 。 這 三 種 才 能 隨 著 經 理 人 階 層 的 不 同 有 著 不 同 程 度 的 變 化 。<br />

另 外 ,Sandwith(1993) 基 於 從 培 訓 管 理 能 力 的 角 度 進 行 探 討 , 並 以 Katz<br />

的 理 念 技 能 、 人 性 技 能 、 技 術 技 能 等 三 大 類 管 理 才 能 為 基 礎 , 再 將 其 細 分<br />

8


為 理 念 領 域 、 領 導 領 域 、 人 際 關 係 領 域 、 行 政 領 域 以 及 專 業 領 域 等 五 種 領<br />

域 的 管 理 能 力 , 並 提 出 才 能 模 型 (competency domain model), 以 作 為 企 業<br />

管 理 才 能 發 展 方 案 的 參 考 。 茲 將 此 五 種 領 域 的 管 理 能 力 分 述 如 下 ( 引 自 曾<br />

婉 芬 ,2002、 廖 德 顯 ,2007):<br />

1. 觀 念 領 域 : 如 何 了 解 組 織 成 員 及 成 員 間 的 角 色 、 任 務 、 價 值 觀 、 策 略<br />

規 劃 等 。<br />

2. 領 導 領 域 : 如 以 身 作 則 、 鼓 勵 及 培 養 部 屬 、 建 立 團 隊 合 作 。<br />

3. 人 際 領 域 : 如 聆 聽 、 參 與 、 反 應 、 沈 默 、 彙 總 等 溝 通 應 對 技 巧 。<br />

4. 行 政 領 域 : 如 設 計 政 策 及 程 序 、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 預 算 /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br />

會 計 報 表 等 財 務 管 理 。<br />

5. 技 術 領 域 : 如 產 品 的 標 準 與 知 識 、 工 作 流 程 與 方 法 、 市 場 開 發 方 案 等 。<br />

情 境 研 究 法 的 學 者 提 出 不 同 的 看 法 , 他 們 認 為 成 功 的 管 理 人 員 , 在 性 格 上<br />

並 無 太 大 差 異 , 而 主 要 在 其 面 臨 的 情 境 上 。 此 觀 點 並 非 否 定 主 管 特 質 或 功<br />

能 之 重 要 , 而 是 更 強 調 情 境 配 合 之 必 要 性 ( 引 自 曾 婉 芬 ,2002)。<br />

此 外 , 許 多 後 續 學 者 亦 針 對 Katz 所 提 出 的 三 種 管 理 才 能 , 加 以 發 展 與 擴<br />

充 ,Mandt(1979) 提 出 管 理 者 應 具 備 技 術 及 專 業 技 能 、 人 際 技 能 、 管 理 技<br />

能 。Chisholm(1976) 和 Hager&Gonczi(1996) 認 為 專 業 核 心 才 能 包 括 三<br />

個 因 素 , 即 知 識 、 技 巧 和 態 度 , 此 三 因 素 乃 交 互 作 用 且 同 時 發 生 在 具 體 的<br />

情 境 中 ( 引 自 廖 德 顯 ,2007):<br />

1. 知 識 - 指 每 天 工 作 上 所 了 解 的 事 物 與 資 料 , 是 實 際 表 現 的 必 要 條 件 ;<br />

2. 技 巧 - 指 運 用 學 習 而 來 的 知 識 來 解 決 特 別 問 題 ;<br />

3. 態 度 - 為 情 感 的 一 種 , 由 觀 察 他 人 的 行 為 表 現 或 從 對 話 中 往 往 可 以 評<br />

量 某 人 的 態 度 。<br />

上 述 三 大 研 究 方 法 中 , 功 能 研 究 法 為 管 理 才 能 研 究 的 主 流 ; 而 主 張 以<br />

人 格 特 質 作 為 管 理 才 能 內 容 的 人 格 特 質 研 究 方 法 因 忽 略 了 屬 員 之 存 在 及 影<br />

響 作 用 , 且 所 發 現 的 人 格 特 質 內 容 椱 雜 , 很 難 真 正 歸 納 多 所 共 認 之 成 功 主<br />

管 所 應 具 備 之 因 素 , 且 研 究 實 證 結 果 頗 有 差 異 , 因 此 , 此 種 研 究 途 徑 已 較<br />

不 被 重 視 。 而 情 境 研 究 法 因 為 將 管 理 人 員 所 面 臨 的 情 境 , 視 為 一 影 響 管 理<br />

能 力 的 重 要 因 素 , 使 得 實 際 上 必 需 考 量 的 因 素 過 多 而 有 應 用 上 的 困 難 ( 引<br />

自 曾 婉 芬 ,2002)。<br />

9


當 從 事 管 理 活 動 時 , 領 導 者 必 須 具 備 一 定 的 能 力 方 能 勝 任 。 而 接 班 人<br />

在 接 班 過 程 的 各 階 段 中 , 所 扮 演 的 管 理 角 色 亦 不 相 同 , 各 需 具 備 那 些 管 理<br />

才 能 才 可 以 達 成 最 佳 的 組 織 績 效 呢 ? 本 研 究 以 Katz 的 功 能 性 理 論 為 基 礎 ,<br />

參 考 余 靜 雯 (2004) 與 廖 德 顯 (2007) 所 整 理 之 主 管 管 理 才 能 評 鑑 指 標 並<br />

參 酌 配 合 相 關 學 者 所 提 之 觀 點 , 歸 納 出 五 大 才 能 指 標 , 分 別 是 : 領 導 管 理<br />

能 力 、 人 格 特 質 、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 企 業 經 營 能 力 、 業 務 執 行 能 力 。 整 理 至<br />

表 2-1。<br />

表 2-1 管 理 才 能 衡 量 構 面 及 定 義<br />

管 理<br />

才 能<br />

構 面<br />

領<br />

導<br />

管<br />

理<br />

能<br />

力<br />

人<br />

格<br />

特<br />

質<br />

人 通<br />

際 能<br />

溝 力<br />

企<br />

業<br />

經<br />

營<br />

能<br />

力<br />

衡 量 變 項<br />

衡 量 變 項 定 義<br />

團 隊 建 立 良 好 組 織 團 隊 設 計 , 適 切 調 整 組 織 戰 力 , 增 進 部 門 與 同 仁<br />

間 相 互 合 作 , 進 而 建 立 高 效 能 工 作 團 隊<br />

跨 部 門 團 隊 組 織 有 效 整 合 趨 動 相 關 單 位 來 達 成 目 標<br />

力<br />

團 隊 激 勵 以 身 作 則 , 樹 立 良 好 典 範 , 並 運 用 技 巧 來 增 進 部 屬 努 力 達<br />

成 工 作 的 承 諾 與 熱 忱<br />

願 景 領 導 具 使 命 與 忠 誠 , 創 造 良 好 工 作 環 境 , 讓 提 高 員 工 對 組 織 的<br />

認 同 與 承 諾 。<br />

變 革 管 理 鼓 勵 他 人 以 不 同 或 創 新 方 式 來 處 理 問 題 或 機 會 ; 引 導 部 門<br />

進 行 或 接 受 改 變 。<br />

自 我 控 制 力 可 以 讓 工 作 不 受 個 人 情 緒 影 響 , 抗 壓 性 強 。<br />

積 極 性<br />

能 積 極 主 動 採 取 行 動 來 達 成 或 超 越 所 要 的 目 標<br />

影 響 力<br />

運 用 個 人 的 影 響 力 , 考 慮 自 己 言 語 或 行 動 對 他 人 的 影 響 或<br />

運 用 他 人 對 自 己 的 特 定 印 象 , 來 改 善 公 司 的 運 作<br />

追 求 卓 越 具 強 烈 企 圖 心 , 不 待 他 人 要 求 , 便 能 自 我 要 求 , 尋 找 更 好<br />

的 方 法 來 做 事 , 以 達 高 績 效 標 準 的 表 現<br />

自 信 心<br />

相 信 自 己 的 能 力 與 判 斷 , 勇 於 承 擔 具 挑 戰 性 的 工 作<br />

良 好 溝 通 運 用 不 同 的 媒 介 或 方 式 清 楚 地 將 訊 息 或 想 法 傳 達 給 他 人<br />

說 服 談 判 能 力 有 效 發 掘 方 法 或 立 場 , 具 影 響 說 服 力 並 獲 得 他 人 的 認 同 及<br />

支 援<br />

衝 突 管 理 運 用 適 當 的 人 際 技 巧 方 法 來 減 少 眾 人 間 的 緊 張 氣 氛 。<br />

策 略 展 望 能 力 瞭 解 企 業 所 需 的 環 境 、 競 爭 對 手 並 預 測 變 化 , 謀 求 適 當 的<br />

對 策<br />

成 本 管 控 能 力 具 良 好 控 制 成 本 觀 念 , 思 考 降 低 成 本 , 講 求 績 效 。<br />

事 業 / 客 戶 敏 銳 度 掌 握 客 戶 需 求 , 發 掘 新 機 會 , 提 供 具 價 值 的 服 務 , 為 組 織<br />

帶 來 新 格 局 及 突 破<br />

危 機 管 理 事 前 能 周 全 的 防 範 , 應 變 能 力 強 , 緊 急 危 險 狀 況 能 冷 靜 處<br />

理 問 題<br />

10


表 2-1 管 理 才 能 衡 量 構 面 及 定 義 ( 續 )<br />

業<br />

務<br />

執<br />

行<br />

能<br />

力<br />

問 題 解 決<br />

決 策 能 力<br />

有 效 時 間 管 理<br />

授 權 諮 詢<br />

計 劃 與 組 織 能 力<br />

以 系 統 性 、 創 新 性 的 思 考 來 進 行 問 題 分 析 、 解 決 的 能 力<br />

能 掌 握 問 題 核 心 , 搜 集 各 種 資 訊 , 評 估 問 題 解 之 可 行 方<br />

案 , 做 明 快 與 正 確 決 定<br />

掌 握 重 點 , 進 行 有 效 時 間 分 配 管 理 及 會 議 效 率 提 昇<br />

提 供 部 屬 支 持 , 並 給 予 部 屬 相 當 自 主 權 力 及 獨 當 一 面 的 機<br />

會 。<br />

應 變 環 境 , 能 規 劃 且 有 效 運 動 組 織 資 源 策 略 、 方 案 與 計<br />

劃 , 並 有 效 執 行 成 效 。<br />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余 靜 雯 (2004) 與 ( 廖 德 顯 ,2007)<br />

2.3 創 業 精 神<br />

創 業 的 字 意 源 自 十 二 世 紀 法 文 的 entreprendre, 原 意 為 承 擔 (undertake)。<br />

Schumpeter(1934) 認 為 創 業 精 神 是 發 起 與 管 理 經 濟 資 源 重 分 配 所 需 之 一 連<br />

串 行 為 , 其 目 的 在 於 創 造 經 濟 價 值 。 此 定 義 隱 含 創 業 的 三 個 程 序 : 機 會 發<br />

掘 、 資 源 整 合 、 經 濟 價 值 創 造 ( 引 自 黃 鎮 平 、 黃 秀 珊 ,2008)。<br />

在 創 業 精 神 的 衡 量 構 面 上 , 亦 有 學 者 指 出 , 創 業 家 導 向 可 被 視 為 創 業 家<br />

精 神 的 體 現 過 程 , 故 在 Brown,Davidsson&Wiklund(2001) 的 研 究 中 亦 將<br />

「 創 業 家 導 向 」 納 入 探 討 。 此 外 ,Lumpkin 和 Dess(1996) 則 針 對 創 業 精 神<br />

發 展 出 以 下 衡 量 構 面 , 依 序 為 自 主 (autonomy)、 創 新 性 (innovativeness)、<br />

風 險 承 擔 性 (risk taking) 與 預 應 性 (proactiveness)。 本 研 究 接 著 即 針 對 上<br />

述 構 面 進 行 探 討 與 論 述 ( 引 自 蔡 明 田 、 謝 煒 頻 、 李 國 瑋 、 許 東 讚 ,2008):<br />

( 一 ) 創 新 性 (innovativeness):<br />

Schumpeter(1934) 最 先 肯 定 創 新 在 創 業 歷 程 與 經 濟 發 展 中 所 扮 演 的 角<br />

色 , 它 反 映 企 業 在 追 求 新 機 會 的 一 項 重 要 傾 向 。Knight(2000) 認 為 創 新 是<br />

發 揚 及 支 持 企 業 奇 妙 的 構 想 、 實 驗 及 具 創 造 性 的 過 程 , 此 過 程 將 導 致 新 產<br />

品 及 新 科 技 的 產 生 。Drucker(1985) 將 創 業 精 神 與 創 新 看 成 是 一 種 目 的 ,<br />

他 認 為 創 業 精 神 與 創 新 是 經 營 者 職 務 的 一 部 份 ; 因 此 , 企 業 創 新 是 必 然 的 ,<br />

也 唯 有 靠 創 新 , 才 能 生 存 。 而 創 業 精 神 必 須 有 系 統 , 必 須 建 立 在 有 目 標 的<br />

創 新 上 。 創 新 大 致 可 分 為 產 品 (product) 的 創 新 與 技 術 (technology) 的 創<br />

新 (Lumpkin&Dess,1996)。 呂 良 添 (1998) 則 認 為 面 對 發 展 的 挑 戰 , 企<br />

業 創 新 應 該 是 具 有 創 意 的 解 決 方 法 , 此 包 涵 新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開 發 、 新 管 理<br />

技 術 或 新 科 技 的 使 用 等 ( 引 自 黃 鎮 平 、 黃 秀 珊 ,2008)。<br />

( 二 ) 自 主 性 (autonomy):<br />

11


具 備 創 業 精 神 的 領 導 者 , 不 論 個 人 或 團 隊 皆 是 能 夠 自 我 決 策 的 先 驅<br />

者 。 而 這 些 獨 立 自 主 的 信 心 , 將 能 引 領 組 織 願 景 的 建 立 , 同 時 驅 使 組 織 進<br />

入 有 潛 力 的 市 場 。 因 此 自 主 性 是 創 業 導 向 的 關 鍵 因 素 (Lumpkin&Dess,<br />

1996)。 從 Miller(1983) 的 研 究 中 發 現 , 越 具 有 創 業 精 神 的 企 業 , 其 領 導<br />

者 越 傾 向 高 度 自 主 性 。Hart(1992) 認 為 由 上 往 下 的 決 策 模 式 (command<br />

mode), 其 創 業 精 神 的 行 為 表 現 係 來 自 於 領 導 高 層 ; 反 之 , 若 組 織 決 策 模<br />

式 為 由 下 而 上 (generative mode), 則 組 織 的 策 略 方 向 則 主 要 係 經 由 組 織 成<br />

員 的 構 想 或 團 隊 的 創 業 精 神 的 行 為 而 產 生 。 上 述 決 策 不 論 採 取 何 種 模 式 ,<br />

要 展 現 成 功 的 創 業 家 精 神 , 組 織 成 員 的 高 度 自 主 性 都 是 重 要 的 構 面 之 一 ( 引<br />

自 蔡 明 田 、 謝 煒 頻 、 李 國 瑋 、 許 東 讚 ,2008)。<br />

( 三 ) 風 險 承 擔 性 (risk-taking):<br />

在 企 業 創 業 精 神 普 遍 被 認 為 影 響 經 營 績 效 關 鍵 要 素 的 同 時 , 承 擔 風 險<br />

是 否 構 成 企 業 創 業 精 神 的 要 素 , 一 直 有 廣 泛 的 討 論 。Say 在 1810 年 即 認 為 創<br />

業 是 一 種 冒 險 行 為 , 它 伴 隨 著 許 多 障 礙 與 不 確 定 性 , 因 此 創 業 家 必 須 具 備<br />

承 擔 風 險 的 性 格 。Cantillon(1734) 亦 指 出 , 創 業 家 之 所 以 與 其 他 一 般 員 工<br />

不 同 , 在 於 他 們 所 承 擔 的 不 確 定 性 與 風 險 ( 引 自 Lumpkin&Dess,1996)。<br />

承 擔 風 險 是 指 企 業 願 意 承 擔 經 評 估 過 的 風 險 , 以 追 求 一 個 適 當 的 機 會<br />

(Miller&Friesen,1982)。Nelson(1993) 認 為 願 意 承 擔 風 險 是 能 否 成 為<br />

成 功 創 業 家 的 關 鍵 要 素 之 一 , 其 他 包 括 了 運 氣 、 時 機 、 資 金 和 毅 力 。 創 業<br />

風 險 的 主 要 來 源 包 括 了 對 控 制 、 資 訊 及 時 間 的 缺 乏 (MacCrimmon et al.,<br />

1988)。Baird&Thomas(1985) 則 將 創 業 風 險 劃 分 為 未 知 的 風 險 、 投 入 大<br />

量 資 源 的 風 險 與 承 擔 借 貸 的 風 險 ( 引 自 黃 鎮 平 、 黃 秀 珊 ,2008)。<br />

( 四 ) 預 應 性 (proactiveness):<br />

Lieberman&Montgomery(1988) 強 調 資 本 市 場 即 反 映 出 率 先 掌 握 機<br />

會 , 同 時 執 行 最 佳 決 策 的 預 應 本 質 。Venkatraman(1989) 則 指 出 :「 預 應<br />

性 」 係 指 能 預 測 未 來 市 場 的 需 求 變 化 及 其 潛 藏 的 機 會 , 同 時 能 比 競 爭 對 手<br />

即 早 採 取 行 動 , 如 率 先 推 出 新 產 品 、 新 服 務 或 新 品 牌 , 甚 至 策 略 性 地 退 出<br />

處 於 生 命 週 期 成 熟 階 段 的 事 業 。 因 而 能 預 期 市 場 契 機 , 即 時 參 取 得 利 益 ─ 亦<br />

即 預 應 性 , 是 創 業 精 神 的 重 要 衡 量 構 面 (Lumpkin&Dess,1996)。 故 具 備<br />

創 業 精 神 的 管 理 者 除 了 十 分 重 視 企 業 的 成 長 外 , 更 應 具 備 洞 察 力 與 想 像<br />

力 , 亦 即 預 應 性 , 以 能 預 測 可 能 發 生 的 問 題 以 及 掌 握 可 能 衍 生 的 需 求<br />

(Lumpkin&Dess,1996), 進 而 創 造 出 符 合 顧 客 需 求 與 期 望 的 新 產 品 或 服<br />

務 ( 引 自 蔡 明 田 、 謝 煒 頻 、 李 國 瑋 、 許 東 讚 ,2008)。<br />

本 研 究 依 文 獻 探 討 中 歸 納 分 析 , 參 考 吳 奕 慧 (2003) 出 衡 量 華 人 創 業 家<br />

特 質 的 四 個 觀 念 性 構 面 及 其 定 義 , 如 表 2-2 所 示 。<br />

12


表 2-2 創 業 家 心 理 特 質 的 觀 念 性 構 面 與 向 度 定 義 表<br />

構 面 與 向 度 名 稱<br />

構 面 與 向 度 的 涵 義<br />

自 主 與 自 律 構 面<br />

在 充 滿 挑 戰 的 創 業 過 程 中 , 創 業 家 需 要 自 主 與 自 我 約 束 的 內 在 力 量 來<br />

堅 定 自 我 對 創 業 的 信 念 並 維 持 組 織 的 基 本 發 展 。<br />

自 尊 對 自 己 的 想 法 或 評 價 。 若 認 為 自 己 是 有 價 值 的 , 則 自 尊 較 高 。<br />

自 主 與 自 律 性<br />

「 自 主 」 是 能 夠 主 導 生 活 的 能 力 ;「 自 律 」 是 能 夠 自 我 約 束 、 遵 守 約<br />

定 。<br />

目 標 行 動 導 向 代 表 人 們 樂 於 設 定 目 標 並 將 之 實 踐 的 傾 向 。<br />

毅 力 不 畏 艱 難 、 堅 持 完 成 任 務 的 耐 力 。<br />

活 力 程 度 泛 指 個 體 之 生 理 及 心 理 健 康 狀 態 。<br />

內 控 型<br />

內 控 型 的 人 , 相 信 凡 事 操 之 在 己 , 將 成 功 歸 因 於 自 己 的 努 力 , 將 失 敗<br />

歸 因 於 自 己 的 疏 忽 。<br />

抗 壓 性 與 應 變 能 力<br />

「 抗 壓 性 」 是 指 面 臨 壓 力 時 心 理 調 適 的 能 力 ;「 應 變 能 力 」 是 在 遭 遇<br />

突 發 狀 況 時 , 作 出 即 時 反 應 的 能 力 。<br />

企 業 家 對 自 己 應 負 的 社 會 義 務 和 社 會 責 任 的 一 種 主 觀 道 德 情 感 和 評<br />

企 業 道 德 與 社 會 責 任<br />

價 。<br />

社 會 網 絡 經 營 構 面<br />

外 援 也 是 創 業 中 非 常 關 鍵 的 要 素 。 特 別 是 在 重 視 社 會 網 絡 關 係 的 華 人<br />

社 會 中 , 妥 善 經 營 人 脈 可 提 升 成 功 的 機 會 。<br />

社 會 網 絡 是 人 際 互 動 的 一 種 , 是 人 們 透 過 各 種 方 式 來 形 成 彼 此 間 互 相<br />

社 會 網 絡 關 係 承 認 的 關 係 。 社 會 網 絡 關 係 愈 密 切 的 人 , 交 友 較 廣 闊 , 人 際 互 動 也 較<br />

佳 。<br />

創 發 新 事 業 體 不 但 需 要 穩 健 、 踏 實 的 腳 步 , 更 需 要 前 瞻 性 的 眼 光 與 自<br />

創 新 突 破 構 面 我 突 破 的 過 人 創 意 , 才 可 激 發 組 織 內 的 創 造 力 文 化 , 提 升 組 織 的 競 爭<br />

力 。<br />

成 就 動 機<br />

人 們 期 望 成 功 、 做 得 更 好 的 一 種 觀 念 。 且 可 進 一 步 地 將 成 就 動 機 界 定<br />

為 與 某 一 良 好 或 優 秀 的 標 準 相 競 爭 的 衝 勁 。<br />

創 新 與 創 造 力<br />

一 種 產 生 出 原 創 、 新 穎 、 獨 特 意 念 或 產 品 的 能 力 , 其 中 也 包 括 對 對 新<br />

事 物 的 接 受 程 度 和 對 環 境 的 敏 感 度 。<br />

領 導 溝 通 構 面<br />

創 業 是 團 隊 績 效 的 展 現 , 而 創 業 家 常 需 扮 演 負 責 發 起 與 推 動 的 領 導 角<br />

色 , 因 此 , 創 業 家 必 須 發 揮 傑 出 的 領 導 能 力 和 溝 通 技 能 。<br />

領 導 溝 通 能 力 領 導 溝 通 能 力 是 與 人 溝 通 協 調 、 且 能 影 響 他 人 的 能 力 。<br />

資 料 來 源 : 引 自 吳 奕 慧 (2003)<br />

13


2.4 平 衡 計 分 卡<br />

平 衡 計 分 卡 的 概 念 源 於 哈 佛 大 學 商 學 院 教 授 Robert S. Kaplan 與 美 國<br />

Boston 企 管 顧 問 David P. Norton 於 1992 年 的 期 刊 (Harvard Business School<br />

Press) 中 所 提 出 , 並 於 1996 年 出 版 書 籍 ”The balanced scorecard"。 平 衡 計<br />

分 卡 的 概 念 , 有 別 於 早 期 公 司 在 績 效 衡 量 之 方 式 , 只 重 於 財 務 面 的 分 析 可<br />

能 會 帶 來 的 負 面 影 響 , 它 將 績 效 範 圍 的 評 估 擴 大 到 四 個 構 面 上 , 以 便 高 階<br />

主 管 能 從 財 務 、 顧 客 滿 意 、 企 業 流 程 、 學 習 與 成 長 等 構 面 中 , 來 檢 視 企 業<br />

的 經 營 ( 引 自 何 奕 叡 ,2008)。<br />

Kaplan and Norton(1996) 所 提 出 的 平 衡 計 分 卡 包 括 四 個 構 面 , 使 組 織<br />

的 願 景 與 使 命 形 成 策 略 再 由 策 略 轉 化 成 計 分 卡 的 短 期 和 長 期 的 目 標<br />

(Objectives) 和 量 度 (Measures) 透 過 四 個 構 面 : 財 務 、 顧 客 、 企 業 內 部<br />

流 程 、 學 習 與 成 長 來 考 核 一 個 組 織 的 績 效 , 以 財 務 面 與 非 財 務 面 的 量 度 達<br />

到 平 衡 狀 態 。 此 四 個 構 面 為 ( 引 自 龔 大 喜 ,2007):<br />

1. 顧 客 構 面 (Financial Perspective)<br />

顧 客 是 如 何 看 待 我 們 的 ? 顧 客 是 公 司 業 務 的 根 本 , 許 多 現 代 企 業 都 以 「 為<br />

顧 客 提 供 最 高 的 價 值 」 為 其 經 營 理 念 ( 引 自 何 奕 叡 ,2008)。<br />

在 平 衡 計 分 卡 的 顧 客 構 面 中 , 管 理 階 層 確 立 他 們 希 望 事 業 單 位 競 逐 的 顧<br />

客 與 市 場 區 隔 , 並 隨 時 監 督 事 業 單 位 在 這 些 目 標 區 隔 中 的 表 現 。 對 於 顧 客<br />

成 果 的 核 心 衡 量 標 準 群 共 有 五 群 , 包 含 有 市 場 佔 有 率 、 顧 客 延 續 率 、 顧 客<br />

爭 取 率 、 顧 客 滿 意 度 、 顧 客 獲 利 率 。 這 些 核 心 衡 量 可 以 組 成 一 套 因 果 關 係<br />

鏈 , 若 要 發 揮 最 大 影 響 力 , 必 須 針 對 預 期 中 成 長 和 獲 利 潛 力 最 大 的 目 標 顧<br />

客 群 適 度 修 正 這 些 衡 量 ( 引 自 林 輝 標 ,2004)。<br />

顧 客 價 值 主 張 可 以 歸 納 成 三 大 類 :(1)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屬 性 : 包 括 功 能 、<br />

價 格 和 品 質 等 ;(2) 顧 客 關 係 : 包 括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交 貨 , 這 涉 及 回 應 時 間<br />

和 交 貨 時 間 , 以 及 顧 客 向 公 司 採 購 時 的 感 受 ;(3) 形 象 和 商 譽 : 形 象 和 商<br />

譽 層 面 反 映 了 企 業 吸 引 顧 客 的 無 形 因 素 ( 引 自 林 輝 標 ,2004)。<br />

2. 財 務 構 面 (Customer Perspective)<br />

我 們 在 股 東 面 前 表 現 如 何 ? 企 業 的 營 運 最 終 目 的 還 是 要 獲 利 以 回 饋 出<br />

資 經 營 的 股 東 ( 何 奕 叡 ,2008 )。<br />

平 衡 計 分 卡 保 留 財 務 構 面 , 因 為 財 務 量 度 是 反 映 過 去 的 績 效 。 財 務 績 效<br />

可 以 顯 示 企 業 策 略 的 實 施 與 執 行 , 及 其 對 於 改 善 是 否 有 所 貢 獻 。 財 務 構 面<br />

14


的 策 略 主 題 包 括 :(1) 營 收 成 長 和 組 合 ;(2) 成 本 下 降 和 生 產 力 提 高 ;<br />

(3) 資 產 利 用 和 投 資 策 略 。 根 據 企 業 的 具 體 要 求 , 設 置 更 加 具 體 的 指 標 ,<br />

如 經 濟 增 加 值 、 淨 資 產 收 益 率 、 資 產 負 債 率 、 投 資 報 酬 率 、 銷 售 利 潤 率 、<br />

應 收 帳 款 周 轉 率 、 存 貨 周 轉 率 、 成 本 降 低 率 、 營 業 淨 利 和 現 金 流 量 淨 額 等<br />

( 龔 大 喜 ,2007)。<br />

3.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Internal Business Process Perspective)<br />

我 們 必 須 有 何 傑 出 專 長 ? 為 了 滿 足 個 顧 客 的 期 望 , 公 司 內 部 應 該 調 整 影<br />

響 顧 客 滿 意 的 運 作 流 程 , 確 認 自 我 的 核 心 能 力 及 關 鍵 技 術 ( 引 自 何 奕 叡 ,<br />

2008)。<br />

在 企 業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中 , 管 理 階 層 須 掌 握 組 織 內 部 流 程 , 這 些 流 程 幫 助<br />

企 業 提 供 價 值 主 張 與 吸 引 顧 客 , 及 滿 足 股 東 期 望 的 財 務 報 酬 。 平 衡 計 分 卡<br />

與 傳 統 績 效 衡 量 的 不 同 之 處 , 是 企 業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包 含 了 創 新 流 程 ; 傳 統<br />

的 績 效 衡 量 系 統 是 提 供 產 品 或 服 務 給 目 前 顧 客 的 流 程 , 企 圖 控 制 並 改 進 目<br />

前 的 營 運 , 這 些 營 運 代 表 價 值 創 造 。 為 驅 動 長 期 的 財 務 成 功 , 企 業 需 要 創<br />

造 不 同 的 產 品 和 服 務 , 來 滿 足 目 前 以 及 未 來 顧 客 的 新 需 求 , 對 許 多 企 業 而<br />

言 , 創 新 流 程 驅 動 未 來 財 務 績 效 的 力 量 , 比 短 期 營 運 週 期 的 力 量 為 大 ( 引<br />

自 龔 大 喜 ,2007)。<br />

在 企 業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中 ,Kaplan&Norton(1996) 將 其 分 為 三 個 主 要 的<br />

內 部 流 程 :(1) 創 新 : 強 調 由 企 業 所 研 究 出 顧 客 的 需 求 , 用 以 創 造 新 產 品<br />

滿 足 這 些 需 求 ;(2) 營 運 : 此 流 程 是 從 接 到 生 產 訂 單 後 , 產 出 產 品 並 送 交<br />

給 顧 客 為 止 ;(3) 售 後 服 務 : 此 階 段 為 企 業 為 顧 客 所 提 供 的 產 品 售 後 服 務 ,<br />

包 括 定 期 維 修 、 瑕 疵 品 或 退 貨 的 處 理 ( 引 自 林 輝 標 ,2004)。<br />

4.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Learning and Growth Perspective)<br />

我 們 能 不 斷 改 善 嗎 ? 企 業 成 長 的 動 力 來 自 於 優 秀 的 員 工 能 夠 不 斷 學 習<br />

成 長 、 創 造 並 改 善 產 品 以 面 對 競 爭 環 境 ( 引 自 何 奕 叡 ,2008)。<br />

Kaplan&Norton(1996) 指 出 當 企 業 制 定 完 財 務 、 顧 客 及 內 部 流 程 三 個<br />

構 面 的 指 標 後 , 是 否 有 能 力 達 成 , 端 視 其 學 習 與 成 長 能 力 如 何 來 決 定 , 而<br />

學 習 與 成 長 之 促 成 因 子 , 主 要 有 三 個 來 源 : 員 工 、 系 統 和 組 織 的 配 合 度 ( 引<br />

自 林 輝 標 ,2004):<br />

(1) 員 工 能 力 增 加 : 員 工 能 力 的 衡 量 為 員 工 滿 意 度 、 員 工 生 產 力 及 員 工 留<br />

職 率 等 三 方 面 。 決 定 因 素 為 員 工 的 才 能 、 技 術 的 結 構<br />

或 組 織 , 及 行 動 氣 候 等 ( 龔 大 喜 ,2007)。<br />

15


(2) 資 訊 系 統 能 力 增 強 : 員 工 資 訊 系 統 能 力 增 強 , 關 係 員 工 技 術 再 訓 練 。<br />

包 括 三 類 型 : 策 略 性 技 術 再 訓 練 、 大 量 的 技 術 再 訓<br />

練 , 及 能 力 升 級 等 ( 龔 大 喜 ,2007)。<br />

(3) 激 勵 、 權 責 目 標 一 致 性 : 達 成 目 標 一 致 性 步 驟 有 : 由 上 而 下 之 管 理 程<br />

序 , 員 工 面 程 序 , 獲 利 計 畫 目 標 設 定 , 個 人 目 標 一 致<br />

性 等 內 容 ( 龔 大 喜 ,2007)。<br />

然 而 高 階 經 理 人 除 了 從 平 衡 計 分 卡 的 四 個 構 面 評 估 企 業 績 效 之 外 , 仍<br />

必 須 以 公 司 的 願 景 與 策 略 加 以 引 導 與 整 合 才 有 意 義 , 所 以 平 衡 計 分 卡 在 導<br />

入 的 過 程 中 , 需 要 以 企 業 願 景 與 策 略 為 核 心 , 轉 換 出 具 體 的 目 標 以 及 衡 量<br />

指 標 , 因 此 , 在 加 入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後 , 平 衡 計 分 卡 便 能 轉 化 出 與 願 景 與 策<br />

略 相 對 應 之 的 四 個 構 面 , 提 供 企 業 能 得 到 在 外 界 與 內 部 績 效 測 量 上 的 平 衡<br />

( 引 自 何 奕 叡 ,2008)。<br />

有 關 各 構 面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 平 衡 計 分 卡 不 只 是 績 效 衡 量 的 構 面 , 而 是 將<br />

企 業 策 略 具 體 行 動 化 、 提 昇 競 爭 力 的 有 力 工 具 。 以 策 略 為 本 , 透 過 因 果 關<br />

係 從 員 工 學 習 成 長 , 串 連 至 內 部 流 程 、 顧 客 、 及 財 務 , 與 一 般 績 效 評 估 制<br />

度 大 不 相 同 。 策 略 是 關 於 因 和 果 的 假 設 , 因 此 績 效 衡 量 系 統 必 須 把 各 個 構<br />

面 的 目 標 之 間 , 闡 述 的 一 清 二 楚 , 據 此 發 展 出 一 套 衡 量 指 標 , 才 能 管 理 與<br />

核 實 。 這 項 因 果 關 係 應 該 涵 蓋 平 衡 計 分 卡 的 四 大 構 面 ( 引 自 龔 大 喜 ,2007)。<br />

16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br />

本 研 究 主 要 採 用 量 性 的 研 究 方 法 , 探 討 在 國 內 中 小 企 業 中 接 班 人 管 理 才<br />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對 接 班 績 效 之 影 響 。 同 時 以 問 卷 調 查 蒐 集 量 化 資 料 , 驗 證 本<br />

研 究 模 式 。<br />

一 、 文 獻 分 析<br />

本 研 究 整 理 學 術 界 相 關 文 獻 後 , 為 進 一 步 瞭 解 國 內 中 小 企 業 在 進 行 接 班<br />

時 , 其 接 班 人 之 創 業 精 神 、 管 理 才 能 及 接 班 績 效 之 關 係 , 以 創 業 精 神 、 管<br />

理 才 能 及 平 衡 計 分 卡 等 研 究 變 項 。 並 收 集 國 內 外 有 關 接 班 人 計 劃 之 相 關 著<br />

作 、 期 刊 、 雜 誌 、 研 究 報 告 、 碩 博 士 論 文 、 研 討 會 論 文 等 文 獻 , 加 以 探 討<br />

與 分 析 。<br />

二 、 問 卷 調 查<br />

以 台 灣 企 業 之 人 資 單 位 或 相 關 人 員 為 對 象 ,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以 了 解 台 灣 企<br />

業 執 行 企 業 接 班 人 計 劃 現 況 與 接 班 人 之 管 理 才 能 、 創 業 精 神 與 接 班 績 效 之<br />

認 知 。<br />

3.1 研 究 架 構<br />

本 研 究 以 國 內 傳 統 中 小 企 業 爲 研 究 對 象 , 探 討 假 構 主 要 接 班 人 之 管 理 才<br />

能 ( 領 導 管 理 、 人 格 特 質 、 人 際 溝 通 、 企 業 經 營 、 業 務 執 行 ) 對 接 班 人 所<br />

認 知 的 接 班 績 效 平 衡 計 分 卡 ( 財 務 構 面 、 顧 客 構 面 、 內 部 流 程 、 學 習 與 成<br />

長 ) 的 影 響 ; 還 有 創 業 精 神 理 念 ( 自 主 與 自 律 、 社 會 網 路 經 營 和 創 新 突 破 )。<br />

17


接 班 人 之 管 理 才 能<br />

領 導 管 理 能 力<br />

人 格 特 質 能 力<br />

人 際 溝 通 能 力<br />

企 業 經 營 能 力<br />

業 務 執 行 能 力<br />

創 業 精 神<br />

自 主 與 自 律<br />

社 會 網 路 經 營<br />

創 新 突 破<br />

接 班 人 所 認 知 之 接 班 績 效<br />

( 平 衡 計 分 卡 )<br />

財 務 構 面<br />

顧 客 構 面<br />

企 業 內 部 流 程 構 面<br />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br />

圖 3-1 觀 念 性 架 構<br />

3.2 研 究 假 設<br />

( 一 ) 接 班 人 之 管 理 才 能 與 其 所 認 知 之 接 班 績 效 的 關 係<br />

Longenecker&Schoen(1978) 認 為 接 班 是 一 個 接 班 人 社 會 化 的 過 程 , 在<br />

此 過 程 中 , 接 班 人 不 斷 的 扮 演 各 種 角 色 , 經 歷 不 同 的 位 置 , 以 獲 得 接 班 所<br />

需 要 的 知 識 、 技 能 和 職 位 。Katz(1955) 基 層 經 理 人 最 需 要 的 才 能 依 序 是 技<br />

術 性 才 能 、 人 際 性 才 能 、 概 念 性 才 能 ; 中 階 經 理 最 需 要 的 才 能 是 人 際 性 才<br />

能 , 其 餘 約 各 佔 一 半 ; 而 高 階 經 理 人 最 必 須 要 擁 有 的 是 概 念 性 才 能 。 而<br />

Murray(2003) 的 研 究 則 實 證 出 接 班 期 間 包 含 了 6 個 連 續 的 階 段 , 而 接 班 人<br />

在 接 班 過 程 的 每 一 個 階 段 , 都 有 不 同 的 任 務 去 達 成 。Vemter,Boshoff& Maas<br />

(2005) 以 接 班 過 程 的 滿 意 度 及 企 業 的 持 績 獲 利 能 力 為 接 班 過 程 績 效 的 兩<br />

樣 構 面 , 該 研 究 亦 發 現 接 班 人 的 接 班 意 願 、 與 先 任 者 的 關 係 及 接 班 人 的 準<br />

備 程 度 對 接 班 過 程 績 效 有 正 向 的 影 響 關 係 。Dyck,Mauws,Starke&Mischke<br />

(2002) 指 出 保 證 接 班 人 有 適 當 的 技 巧 及 經 驗 領 導 組 織 到 下 一 個 階 段 及 先<br />

任 者 與 接 班 人 和 諧 的 合 作 、 相 互 尊 重 及 清 晰 的 溝 通 , 皆 有 助 於 接 班 過 程 的<br />

18


順 暢 及 接 班 後 的 績 效 。<br />

( 二 ) 接 班 人 之 創 業 精 神 與 其 所 認 知 之 接 班 績 效 的 關 係<br />

在 創 業 能 力 與 創 業 績 效 的 關 連 性 探 討 上 : 本 研 究 推 論 若 創 業 者 具 備 較 佳<br />

之 創 業 能 力 , 亦 即 較 佳 之 無 形 、 有 形 的 創 業 資 源 (Ucbasaran,et al.,2001;<br />

Elfring&Hulsink,2003), 同 時 具 備 環 境 機 會 的 辨 識 與 掌 握 能 力 (Krueger,<br />

2003;Mitchell et al.,2002), 在 此 前 提 下 , 由 於 創 業 者 掌 握 了 營 運 的 關 鍵<br />

重 要 資 源 、 同 時 又 具 備 掌 握 商 機 的 能 力 , 則 對 於 創 業 績 效 的 經 濟 性 指 標 ,<br />

亦 即 企 業 的 成 長 率 與 營 運 績 效 應 有 正 向 而 顯 著 的 影 響 。<br />

H1: 接 班 人 認 為 其 管 理 才 能 跟 創 業 精 神 會 影 響 其 所 認 知 的 接 班 績 效 。<br />

H2: 接 班 人 認 為 其 管 理 才 能 跟 創 業 精 神 影 響 接 班 績 效 ( 平 衡 計 分 卡 - 財 務 構<br />

面 )。<br />

H3: 接 班 人 認 為 其 管 理 才 能 跟 創 業 精 神 影 響 接 班 績 效 ( 平 衡 計 分 卡 - 顧 客 構<br />

面 )。<br />

H4: 接 班 人 認 為 其 管 理 才 能 跟 創 業 精 神 影 響 接 班 績 效 ( 平 衡 計 分 卡 - 企 業 內<br />

部 流 程 構 面 )。<br />

H5: 接 班 人 認 為 其 管 理 才 能 跟 創 業 精 神 影 響 接 班 績 效 ( 平 衡 計 分 卡 - 學 習 與<br />

成 長 構 面 )。<br />

3.3 研 究 對 象 與 抽 樣 方 法<br />

問 卷 調 查 對 象 以 新 竹 地 區 中 小 企 業 為 主 , 依 職 位 之 各 單 位 部 門 之 接 班<br />

人 , 包 含 企 業 接 班 人 以 便 利 抽 樣 方 式 選 出 問 卷 調 查 對 象 , 針 對 五 大 部 分 進<br />

行 問 卷 調 查 。 共 發 出 250 份 問 卷 , 回 收 150 份 問 卷 。<br />

3.4 各 構 面 之 操 作 性 定 義 與 量 表 設 計<br />

本 研 究 對 於 接 班 人 的 定 義 為 依 職 位 之 各 單 位 部 門 之 接 班 人 , 包 含 企 業 接<br />

19


班 人 。<br />

本 研 究 主 要 採 結 構 式 問 卷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 問 卷 內 容 分 為 五 個 部 份 , 第 一<br />

部 份 跟 第 二 部 分 係 屬 填 寫 人 基 本 資 料 跟 了 解 接 班 人 計 劃 推 動 執 行 之 活 動 特<br />

性 , 填 答 者 於 適 當 的 選 項 中 勾 選 作 答 , 第 三 部 分 到 第 五 部 分 則 是 管 理 才 能 、<br />

創 業 精 神 以 及 接 班 績 效 ( 平 衡 計 分 卡 ) 則 方 法 是 採 用 Likert 五 點 量 表 法 , 由<br />

『 非 常 同 意 』、『 同 意 』、『 普 通 』、『 不 同 意 』、『 非 常 不 同 意 』 來 作<br />

答 。<br />

3.4.1 基 本 資 料<br />

基 本 資 料 分 成 兩 部 分 , 一 是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一 是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br />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包 括 性 別 、 年 齡 、 工 作 性 質 、 職 位 、 企 業 服 務 年 資 ( 現 職 )<br />

等 五 個 部 份 , 茲 將 其 操 作 性 定 義 分 別 敘 述 如 下 :<br />

一 、 性 別 : 分 為 男 性 、 女 性 二 類 。<br />

二 、 年 齡 : 分 為 30 歲 ( 含 ) 以 下 、31 ~ 40 歲 、41 ~ 50 歲 、51 ~ 60 歲 、<br />

61 歲 ( 含 ) 以 上 四 類 。<br />

三 、 工 作 性 質 : 分 為 業 務 、 生 產 、 人 力 資 源 、 財 務 會 計 、 企 劃 、 資 訊 、 研<br />

究 發 展 、 其 他 以 上 八 類 。<br />

四 、 職 位 : 分 為 負 責 人 、 高 階 主 管 、 中 階 主 管 、 基 層 主 管 、 一 般 員 工 以 上<br />

五 類 。<br />

五 、 企 業 服 務 年 資 : 分 為 1 年 以 下 、 2 ~ 5 年 、 6 ~ 10 年 、11 年 以 上 以<br />

上 四 類 。<br />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包 括 成 立 、 公 司 成 立 年 數 、 產 業 類 別 、 員 工 人 數 等 四 個 部<br />

份 , 茲 將 其 操 作 性 定 義 分 別 敘 述 如 下 :<br />

一 、 成 立 : 分 為 本 人 、 非 本 人 二 類 。<br />

二 、 公 司 成 立 年 數 : 分 為 10 年 以 下 、11 ~ 20 年 、21 ~ 30 年 、31 ~ 40 年 、<br />

41 年 以 上 以 上 五 類 。<br />

三 、 產 業 類 別 : 分 為 製 造 業 、 營 造 業 、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 運 輸 倉 儲 及 通 信 業 、<br />

其 他 以 上 五 類 。<br />

四 、 員 工 人 數 : 分 為 100 人 以 下 、200 ~ 299 人 、300 ~ 399 人 、400 人 以<br />

上 以 上 四 類 。<br />

20


3.4.2 接 班 人 計 劃 現 況<br />

第 二 部 分 為 接 班 人 計 劃 現 況 , 參 考 金 國 華 (2007) 學 者 的 研 究 , 將 接 班<br />

人 計 劃 現 況 以 11 個 題 目 衡 量 。<br />

3.4.3 管 理 才 能<br />

本 研 究 管 理 才 能 的 操 作 性 定 義 為 : 接 班 人 為 達 成 工 作 績 效 標 準 所 需 具 備<br />

的 知 識 、 技 能 、 能 力 、 態 度 、 行 為 和 性 格 。 並 參 考 Katz(1955) 及 余 靜 雯 (2004)<br />

與 ( 廖 德 顯 ,2007) 等 多 位 學 者 的 看 法 , 將 管 理 才 能 之 衡 量 變 項 歸 納 如 表<br />

3-1 所 示 , 以 22 個 題 目 衡 量 , 分 為 領 導 管 理 能 力 中 包 含 團 隊 建 立 、 跨 部 門 團<br />

隊 組 織 、 團 隊 激 勵 、 願 景 領 導 、 變 革 管 理 , 人 格 特 質 能 力 中 包 含 自 我 控 制<br />

力 、 積 極 性 、 影 響 力 、 追 求 卓 越 、 自 信 心 ,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中 包 含 良 好 溝 通 、<br />

說 服 談 判 能 力 、 衝 突 管 理 , 企 業 經 營 能 力 中 包 含 策 略 展 望 能 力 、 成 本 管 控<br />

能 力 、 事 業 / 客 戶 敏 銳 度 、 危 機 管 理 及 業 務 執 行 能 力 中 包 含 問 題 解 決 、 決 策<br />

能 力 、 有 效 時 間 管 理 、 授 權 諮 詢 、 計 劃 與 組 織 能 力 。<br />

表 3-1 管 理 才 能 構 面 衡 量 內 容<br />

管 理<br />

才 能<br />

構 面<br />

領<br />

導<br />

管<br />

理<br />

能<br />

力<br />

人<br />

格<br />

特<br />

質<br />

衡 量 變 項 衡 量 變 項 定 義<br />

團 隊 建 立 良 好 組 織 團 隊 設 計 , 適 切 調 整 組 織 戰 力 , 增 進 部 門 與 同 仁<br />

間 相 互 合 作 , 進 而 建 立 高 效 能 工 作 團 隊<br />

跨 部 門 團 隊 組 織 有 效 整 合 趨 動 相 關 單 位 來 達 成 目 標<br />

力<br />

團 隊 激 勵 以 身 作 則 , 樹 立 良 好 典 範 , 並 運 用 技 巧 來 增 進 部 屬 努 力 達<br />

成 工 作 的 承 諾 與 熱 忱<br />

願 景 領 導 具 使 命 與 忠 誠 , 創 造 良 好 工 作 環 境 , 讓 提 高 員 工 對 組 織 的<br />

認 同 與 承 諾 。<br />

變 革 管 理 鼓 勵 他 人 以 不 同 或 創 新 方 式 來 處 理 問 題 或 機 會 ; 引 導 部 門<br />

進 行 或 接 受 改 變 。<br />

自 我 控 制 力 可 以 讓 工 作 不 受 個 人 情 緒 影 響 , 抗 壓 性 強 。<br />

積 極 性<br />

能 積 極 主 動 採 取 行 動 來 達 成 或 超 越 所 要 的 目 標<br />

影 響 力<br />

運 用 個 人 的 影 響 力 , 考 慮 自 己 言 語 或 行 動 對 他 人 的 影 響 或<br />

運 用 他 人 對 自 己 的 特 定 印 象 , 來 改 善 公 司 的 運 作<br />

追 求 卓 越 具 強 烈 企 圖 心 , 不 待 他 人 要 求 , 便 能 自 我 要 求 , 尋 找 更 好<br />

的 方 法 來 做 事 , 以 達 高 績 效 標 準 的 表 現<br />

自 信 心<br />

相 信 自 己 的 能 力 與 判 斷 , 勇 於 承 擔 具 挑 戰 性 的 工 作<br />

21


管 理 才 能 構 面 衡 量 內 容 ( 續 )<br />

人 際<br />

溝 通<br />

能 力<br />

企<br />

業<br />

經<br />

營<br />

能<br />

力<br />

業<br />

務<br />

執<br />

能<br />

力<br />

良 好 溝 通 運 用 不 同 的 媒 介 或 方 式 清 楚 地 將 訊 息 或 想 法 傳 達 給 他 人<br />

說 服 談 判 能 力 有 效 發 掘 方 法 或 立 場 , 具 影 響 說 服 力 並 獲 得 他 人 的 認 同 及<br />

支 援<br />

衝 突 管 理 運 用 適 當 的 人 際 技 巧 方 法 來 減 少 眾 人 間 的 緊 張 氣 氛 。<br />

策 略 展 望 能 力 瞭 解 企 業 所 需 的 環 境 、 競 爭 對 手 並 預 測 變 化 , 謀 求 適 當 的<br />

對 策<br />

成 本 管 控 能 力 具 良 好 控 制 成 本 觀 念 , 思 考 降 低 成 本 , 講 求 績 效 。<br />

事 業 / 客 戶 敏 銳 度 掌 握 客 戶 需 求 , 發 掘 新 機 會 , 提 供 具 價 值 的 服 務 , 為 組 織<br />

帶 來 新 格 局 及 突 破<br />

危 機 管 理 事 前 能 周 全 的 防 範 , 應 變 能 力 強 , 緊 急 危 險 狀 況 能 冷 靜 處<br />

理 問 題<br />

問 題 解 決 以 系 統 性 、 創 新 性 的 思 考 來 進 行 問 題 分 析 、 解 決 的 能 力<br />

決 策 能 力 能 掌 握 問 題 核 心 , 搜 集 各 種 資 訊 , 評 估 問 題 解 之 可 行 方<br />

案 , 做 明 快 與 正 確 決 定<br />

有 效 時 間 管 理 掌 握 重 點 , 進 行 有 效 時 間 分 配 管 理 及 會 議 效 率 提 昇<br />

授 權 諮 詢 提 供 部 屬 支 持 , 並 給 予 部 屬 相 當 自 主 權 力 及 獨 當 一 面 的 機<br />

會 。<br />

計 劃 與 組 織 能 力 應 變 環 境 , 能 規 劃 且 有 效 運 動 組 織 資 源 策 略 、 方 案 與 計<br />

劃 , 並 有 效 執 行 成 效 。<br />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余 靜 雯 (2004) 與 ( 廖 德 顯 ,2007)<br />

3.4.4 創 業 精 神<br />

本 研 究 創 業 精 神 的 操 作 性 定 義 為 : 接 班 人 為 達 成 工 作 績 效 標 準 所 需 具 備<br />

的 為 創 新 性 、 自 主 性 、 風 險 承 擔 性 與 預 應 性 。 並 參 考 吳 奕 慧 (2003) 等 多<br />

位 學 者 的 看 法 , 將 創 業 精 神 之 構 面 歸 納 如 表 3-2 所 示 , 以 44 個 題 目 衡 量 , 分<br />

為 自 主 與 自 律 構 面 、 社 會 網 路 經 營 構 面 、 創 新 突 破 構 面 。<br />

表 3-2 創 業 精 神 構 面 內 容<br />

構 面 與 向 度 名 稱<br />

自 主 與 自 律 構 面<br />

社 會 網 絡 經 營 構 面<br />

構 面 與 向 度 的 涵 義<br />

在 充 滿 挑 戰 的 創 業 過 程 中 , 創 業 家 需 要 自 主 與 自 我 約 束<br />

的 內 在 力 量 來 堅 定 自 我 對 創 業 的 信 念 並 維 持 組 織 的 基<br />

本 發 展 。<br />

外 援 也 是 創 業 中 非 常 關 鍵 的 要 素 。 特 別 是 在 重 視 社 會 網<br />

絡 關 係 的 華 人 社 會 中 , 妥 善 經 營 人 脈 可 提 升 成 功 的 機<br />

會 。<br />

22


表 3-2 創 業 精 神 構 面 內 容 ( 續 )<br />

創 新 突 破 構 面<br />

創 發 新 事 業 體 不 但 需 要 穩 健 、 踏 實 的 腳 步 , 更 需 要 前 瞻<br />

性 的 眼 光 與 自 我 突 破 的 過 人 創 意 , 才 可 激 發 組 織 內 的 創<br />

造 力 文 化 , 提 升 組 織 的 競 爭 力 。<br />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吳 奕 慧 (2003)<br />

3.4.5 接 班 績 效<br />

本 研 究 接 班 績 效 的 操 作 性 定 義 為 : 此 工 具 觀 念 主 要 以 「 平 衡 」 為 訴 求 ,<br />

尋 找 企 業 短 期 與 長 期 目 標 間 、 財 務 與 非 財 務 之 量 度 間 、 落 後 與 領 先 之 衡 量<br />

指 標 間 、 以 及 企 業 內 部 與 外 部 績 效 構 面 間 之 平 衡 狀 態 。 依 平 衡 記 分 卡 分 為<br />

財 務 構 面 、 顧 客 構 面 、 企 業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 並 參 考 龔 大<br />

喜 (2007)、 林 輝 標 (2004) 等 多 位 學 者 的 看 法 , 將 接 班 績 效 之 衡 量 構 面<br />

歸 納 如 表 3-3 所 示 , 以 25 個 題 目 衡 量 , 分 為 財 務 構 面 、 顧 客 構 面 、 企 業 內 部<br />

流 程 構 面 、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br />

表 3-3 接 班 績 效 – 平 衡 計 分 卡<br />

項 目 依 變 項 操 作 性 定 義<br />

實 行<br />

平 衡<br />

計 分<br />

卡 四<br />

個 構<br />

面 的<br />

成 效<br />

財 務 構 面 企 業 的 營 業 利 益 的 提 升 及 品 質 損 金 的 降 低<br />

顧 客 構 面 顧 客 滿 意 補 給 零 件 之 交 期 品 質 售 前 及 售 後 服 務<br />

企 業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製 造 品 質 的 向 上 生 產 效 率 化 購 買 力 的 強 化<br />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br />

使 命 策 略 的 近 透 人 才 的 育 成 個 人 能 力 的 提 升 縫 紉 技 術 的 傳<br />

承 員 工 的 滿 意<br />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 龔 大 喜 ,2007)<br />

3.5 統 計 分 析 方 法<br />

1. 信 度 分 析<br />

信 度 與 效 度 均 特 指 測 量 工 具 ( 如 問 卷 、 態 度 行 為 量 表 ) 減 除 可 能 影 響 測<br />

23


量 結 果 因 素 後 的 準 確 程 度 。 信 度 與 效 度 既 然 稱 為 「 度 」, 就 是 一 個 可 以 度<br />

量 的 具 體 「 數 字 」, 不 是 抽 象 的 感 覺 、 感 受 , 也 不 是 廣 泛 的 調 查 準 確 性 。<br />

在 此 本 問 卷 用 的 是 信 度 分 析 。<br />

在 信 度 分 析 上 , 則 進 行 Cronbach’α 內 部 一 致 性 分 析 以 確 認 各 構 面 因 素<br />

的 信 度 。 由 於 各 構 面 因 素 標 準 化 Alpha 值 皆 大 於 0.5, 且 多 數 高 於 0.7 以 上 ,<br />

表 示 衡 量 結 果 具 有 相 當 程 度 之 內 部 信 度 (Nunnally,1978)。<br />

2. 描 述 性 統 計 (Descriptive Statistics)<br />

描 述 性 統 計 是 用 以 整 理 、 描 述 、 解 釋 資 料 的 系 統 方 法 與 統 計 技 術 。 本 研<br />

究 採 用 次 數 分 配 及 所 佔 百 分 比 , 對 樣 本 的 個 人 屬 性 變 項 分 析 , 以 顯 示 樣 本<br />

特 性 及 其 分 佈 情 形 。<br />

3. 相 關 分 析 (Analysis of Correlation)<br />

針 對 研 究 變 數 中 , 屬 於 等 距 尺 度 的 變 數 ( 量 變 數 ), 以 Pearson 積 差 相 關<br />

分 析 來 檢 驗 各 變 項 之 間 的 相 關 顯 著 性 , 包 括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與 接 班 績<br />

效 ( 平 衡 計 分 卡 ) 之 相 關 程 度 。<br />

4. 複 迴 歸 (Regression Analysis)<br />

透 過 複 迴 歸 分 析 , 來 探 討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能 各 變 項 對 接 班 績 效 ( 平 衡<br />

計 分 卡 ) 的 預 測 能 力 。<br />

24


第 四 章 資 料 分 析 與 結 果<br />

4.1 資 料 收 集<br />

本 研 究 透 過 郵 寄 問 卷 方 式 進 行 調 查 , 總 計 發 出 250 份 問 卷 , 回 收 153 份 ,<br />

回 收 率 為 61.2%, 扣 除 3 份 無 效 問 卷 , 因 為 問 卷 未 填 答 完 成 , 有 效 問 卷 回 收<br />

率 為 60%。<br />

4.2 信 度 分 析<br />

本 研 究 以 Cronbach's Alpha 係 數 衡 量 信 度 , 最 常 適 用 於 李 克 特 尺 度 量 表<br />

法 , 用 α 值 來 代 表 量 表 的 內 部 一 致 性 。Nunnally(1978) 認 為 若 Cronbach'sα<br />

係 數 在 0.7 以 上 , 表 示 量 表 有 高 的 信 度 。 吳 明 隆 (2004) 認 為 α 值 在 0.6~0.7<br />

則 為 該 量 表 亦 可 以 分 析 。<br />

本 問 卷 各 衡 量 變 數 的 信 度 值 彙 整 如 表 4-1 所 示 。 各 構 面 變 數 的 信 度 值 介<br />

於 0.79~0.95 之 間 整 , 體 的 研 究 變 數 信 度 值 介 於 0.92~0.97 之 間 , 顯 示 本 研<br />

究 問 卷 設 計 的 問 項 具 有 內 部 ㄧ 致 性 。 本 研 究 各 變 數 之 Cronbach's α 值 皆 在<br />

0.7 以 上 , 而 總 量 表 Cronbach's α 值 皆 在 0.9 以 上 , 因 此 本 研 究 的 量 表 具 有<br />

信 度 水 準 。<br />

表 4-1 信 度 分 析<br />

衡 量 變 數 衡 量 構 面 題 數 Cronbach's Alpha<br />

業 務 執 行 能 力 5 0.79<br />

領 導 管 理 能 力 5 0.79<br />

管 理 才 能 人 格 特 質 能 力 3 0.804<br />

0.942<br />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4 0.828<br />

企 業 經 營 能 力 5 0.897<br />

自 主 與 自 律 18 0.813<br />

創 業 精 神 社 會 網 路 經 營 14 0.832<br />

0.929<br />

創 新 突 破 12 0.799<br />

平 衡 計 分 卡<br />

財 務 構 面 5 0.942<br />

顧 客 構 面 5 0.954<br />

0.975<br />

25


企 業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5 0.934<br />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5 0.922<br />

4.3 描 述 性 統 計 分 析<br />

4.3.1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及 受 訪 者 個 人 之 樣 本 結 構 分 析<br />

回 收 問 卷 有 效 樣 本 150 份 中 , 受 訪 者 的 性 別 平 均 分 佈 , 男 女 生 數 目 相 差<br />

不 多 , 平 均 50%; 年 齡 在 30 歲 以 下 佔 總 樣 本 數 96.7%; 企 業 服 務 年 資 超 過 三<br />

年 以 上 者 佔 總 樣 本 數 56%; 工 作 性 質 部 分 , 受 訪 者 為 生 產 之 工 作 性 質 者 佔<br />

總 樣 本 之 47.3%, 受 訪 者 為 資 訊 之 工 作 性 質 者 年 占 總 樣 本 30.7%; 職 位 部<br />

分 , 絕 大 部 分 之 受 訪 者 其 職 位 為 一 般 員 工 , 佔 總 樣 本 之 90% 受 訪 者 之 服 務<br />

年 資 部 分 , 在 1 年 以 下 者 佔 總 樣 本 之 44%, 服 務 年 資 2 年 到 5 年 占 總 樣 本 52.7<br />

%, 如 表 4-2 可 分 析 所 示 。<br />

表 4-2 以 受 訪 者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br />

特 徵 變 項 項 目 說 明 樣 本 數 百 分 比 累 積 百 分 比<br />

性 別<br />

男 74 49.3% 49.3%<br />

女 76 50.7% 100%<br />

20 歲 以 下 67 44.7% 44.7%<br />

年 齡<br />

21 歲 ~30 歲 78 52% 96.7%<br />

31 歲 ~40 歲 4 2.7% 99.3%<br />

40 歲 以 上 1 0.7% 100%<br />

業 務 6 4% 4.1%<br />

生 產 71 47.3% 52%<br />

人 力 資 源 5 3.3% 55.4%<br />

工 作 性 質<br />

財 務 、 會 計 1 0.7% 56.1%<br />

企 劃 4 2.7% 58.8%<br />

資 訊 46 30.7% 89.9%<br />

研 究 發 展 1 0.7% 90%<br />

其 他 14 9.3% 100%<br />

負 責 人 1 0.7% 0.7%<br />

職 位 高 階 主 管 4 2.7% 3.4%<br />

中 階 主 管 1 0.7% 4.1%<br />

26


基 層 主 管 7 4.7% 8.8%<br />

一 般 員 工 135 90% 100%<br />

由 表 4-3 顯 示 , 企 業 成 立 年 數 部 分 , 在 10 年 以 下 者 佔 總 樣 本 之 48.7%, 企<br />

業 成 立 31 年 到 40 年 占 總 樣 本 31.3%; 員 工 人 數 在 200 到 400 人 以 內 佔 總 樣 本 之<br />

78.6%; 產 業 類 別 部 分 , 製 造 業 者 佔 總 樣 本 之 30.7%, 營 造 業 者 占 總 樣 本 18.7<br />

%。<br />

27


表 4-3 樣 本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br />

成 立<br />

企 業 服 務 年 資<br />

公 司 成 立 年 數<br />

產 業 類 別<br />

員 工 人 數<br />

本 人 2 1.3% 1.3<br />

非 本 人 148 98.7% 100%<br />

1 年 以 下 66 44% 44%<br />

2 年 ~5 年 79 52.7% 96.7%<br />

6 年 ~10 年 3 2% 98.7%<br />

11 年 以 上 2 1.3% 100%<br />

10 年 以 下 73 48.7% 49.3%<br />

11 年 ~20 年 18 12% 61.5%<br />

21 年 ~30 年 7 4.7% 66.2%<br />

31 年 ~40 年 47 31.3% 98%<br />

41 年 以 上 3 2% 100%<br />

製 造 業 46 30.7% 31.1%<br />

營 造 業 28 18.7% 50%<br />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8 5.3% 55.4%<br />

運 輸 倉 儲 及 通 信 5 3.3% 58.8%<br />

業<br />

其 他 61 40.7% 100%<br />

100 人 以 下 23 15.3% 15.5%<br />

200 人 ~299 人 68 45.3% 61.5%<br />

300 人 ~399 人 50 33.3% 95.3%<br />

400 人 以 上 7 4.7% 100%<br />

4.4 接 班 人 計 劃 現 況 研 究 分 析<br />

由 4-4 表 所 分 析 結 果 接 班 人 計 劃 現 況 研 究 大 致 有 以 下 現 象 :<br />

1. 受 訪 者 皆 認 為 目 前 台 灣 企 業 所 面 臨 的 產 業 環 境 變 動 速 度 是 非 常 劇 烈 , 劇 烈<br />

環 境 與 非 常 劇 烈 加 總 之 百 分 比 高 達 84%。<br />

2. 目 前 實 施 接 班 人 計 劃 之 現 況 , 在 台 灣 只 有 少 數 企 業 已 導 入 完 成 , 佔 總 樣 本<br />

的 6%, 高 達 一 半 以 上 企 業 為 在 進 行 中 , 佔 總 樣 本 之 48.7%。<br />

3. 中 小 企 業 推 動 接 班 人 方 式 方 面 , 約 一 半 左 右 企 業 運 用 趕 鴨 子 上 架 , 邊 做 邊<br />

學 , 佔 總 樣 本 的 58%。<br />

4. 中 小 企 業 未 來 五 年 內 是 否 會 產 生 接 班 的 問 題 , 有 近 一 半 以 上 認 為 可 能 發 生<br />

28


接 班 問 題 , 佔 總 樣 本 的 44%, 不 一 定 會 發 生 亦 有 36.7%。<br />

5. 受 訪 者 認 為 企 業 接 班 人 計 劃 制 度 之 公 平 合 理 性 方 面 , 高 達 93.3% 以 上 認 為<br />

普 通 , 只 有 0.7% 認 為 是 公 平 合 理 , 可 見 企 業 接 班 人 計 劃 制 度 在 中 小 企 業 中<br />

規 劃 並 不 妥 善 與 完 備 。<br />

6. 受 訪 者 認 為 企 業 高 階 主 管 對 接 班 人 計 劃 之 重 視 度 方 面 , 認 為 普 通 者 高 達 90<br />

%, 但 高 階 主 管 非 常 重 視 且 積 極 參 與 者 有 1.3%。<br />

7. 中 小 企 業 接 班 人 之 計 劃 高 達 90% 以 上 之 企 業 只 有 部 份 與 經 營 策 略 及 核 心 能<br />

力 部 分 結 合 , 非 常 緊 密 連 結 佔 總 樣 本 的 6.7%。<br />

8. 中 小 企 業 之 接 班 人 計 劃 只 有 14.7% 企 業 有 專 人 及 專 職 單 位 負 責 , 但 企 業 內<br />

無 專 職 單 位 及 專 人 負 責 接 班 人 計 劃 之 實 施 者 , 佔 總 樣 本 的 58.7%。<br />

9. 平 均 一 個 職 位 空 缺 大 都 有 三 位 接 班 者 , 佔 總 樣 本 的 60%, 然 而 , 無 接 班 人<br />

選 之 企 業 亦 有 14%。<br />

10. 中 小 企 業 實 施 接 班 人 計 劃 , 一 半 以 上 企 業 認 為 不 能 提 昇 營 運 績 效 及 競 爭<br />

力 , 佔 總 樣 本 的 55.8%, 但 仍 有 少 數 企 業 6.7% 認 為 無 直 接 關 係 或 對 營 運 績<br />

效 影 響 不 大 。<br />

11. 企 業 未 來 3-5 年 有 關 人 才 的 質 與 量 是 否 充 沛 有 超 過 七 成 以 上 企 業 認 為 不<br />

足 , 佔 總 樣 本 的 83.3%。<br />

4-4 表 接 班 人 計 劃 現 況 研 究 問 卷 統 計<br />

主 題 選 擇 項 目 回 答 份 數 比 例<br />

1. 您 認 為 貴<br />

企 業 所 面<br />

臨 的 產 業<br />

環 境 變 動<br />

速 度 ?<br />

2. 貴 企 業 目<br />

前 實 施 接<br />

班 人 計 劃<br />

之 現 況<br />

3. 貴 企 業 推<br />

動 接 班 人<br />

方 式<br />

非 常 劇 烈 2 1.3%<br />

劇 烈 124 82.7%<br />

普 通 24 16.0%<br />

緩 慢 0 0.00%<br />

未 作 答 0 0.00%<br />

短 期 內 ( 兩 年 ) 不 會 導 入 31 20.7%<br />

目 前 尚 無 但 評 估 未 來 要 導 入 37 24.7%<br />

進 行 中 73 48.7%<br />

已 導 入 完 成 9 6%<br />

未 作 答 0 0.00%<br />

沒 有 15 10%<br />

趕 鴨 子 上 架 , 邊 做 邊 學 87 58%<br />

專 案 式 計 劃 , 加 速 培 養 , 彌 補<br />

人 才 需 求 缺 口<br />

32 21.3%<br />

29


4. 您 認 為 貴<br />

企 業 未 來<br />

五 年 內 是<br />

否 會 產 生<br />

接 班 的 問<br />

題 。<br />

5. 您 認 為 貴<br />

企 業 接 班<br />

人 計 劃 制<br />

度 是 否 公<br />

平 合 理 。<br />

6. 您 認 為 貴 企<br />

業 高 階 主 管 是<br />

否 重 視 接 班 人<br />

計 劃 。<br />

7. 您 認 為 貴<br />

之 接 班 人<br />

之 計 劃 是<br />

否 與 經 營<br />

策 略 及 核<br />

心 能 力 緊<br />

密 結 合 。<br />

8. 貴 企 業 接<br />

班 人 計 劃<br />

是 否 有 專<br />

職 單 位 負<br />

責 。<br />

9. 貴 公 司 平<br />

均 一 個 職<br />

位 空 缺 有<br />

儲 備 式 供 應 , 不 斷 發 掘 高 潛 力 16 10.7%<br />

人 才 建 立 人 才 庫 , 提 錢 培 養 所<br />

需 人 才<br />

未 作 答 0 0.00%<br />

一 定 會 發 生 0 0.00%<br />

可 能 發 生 66 44%<br />

不 一 定 會 發 生 55 36.7%<br />

不 會 發 生 29 19.3%<br />

未 作 答 0 0.00%<br />

非 常 合 理 公 平 1 0.7%<br />

普 通 140 93.3%<br />

尚 可 8 5.3%<br />

非 常 不 公 平 合 理 1 0.7%<br />

未 作 答 0 0.00%<br />

不 重 視 且 未 實 際 參 予 0 0.00%<br />

普 通 135 90%<br />

尚 可 13 8.7%<br />

非 常 重 視 且 積 極 參 與 2 1.3%<br />

未 作 答 0 0.00%<br />

沒 有 連 結 5 3.3%<br />

部 分 連 結 135 90%<br />

非 常 緊 密 10 6.7%<br />

未 作 答 0 0.00%<br />

無 任 何 員 工 負 責 5 3.3%<br />

無 專 職 人 員 負 責 , 尤 其 他 員 工 35 23.3%<br />

兼 任<br />

無 專 職 單 位 , 但 有 專 職 人 員 負 88 58.7%<br />

責<br />

有 專 人 及 專 職 單 位 負 責 22 14.7%<br />

未 作 答 0 0.00%<br />

無 21 14%<br />

1 人 21 14%<br />

2 人 18 12%<br />

30


多 少 個 接<br />

班 者 。<br />

10. 您 認 為 貴<br />

公 司 實 施<br />

接 班 人 計<br />

劃 , 是 否 能<br />

提 升 營 運<br />

績 效 及 競<br />

爭 力 。<br />

11. 您 認 為 貴 企<br />

業 未 來 3~5 年<br />

有 關 人 才 質 與<br />

量 是 否 充 沛 。<br />

3 人 以 上 90 60%<br />

未 作 答 0 0.00%<br />

無 直 接 關 係 10 6.7%<br />

未 作 答 0 0.00%<br />

能 大 幅 提 升 績 效 及 競 爭 力 2 1.3%<br />

提 升 部 分 營 運 績 效 及 競 爭 力 45 30%<br />

對 提 升 營 運 績 效 及 競 爭 力 影 83 55.3%<br />

響 不 大<br />

會 降 低 營 運 績 效 及 競 爭 力 10 6.7%<br />

差 距 甚 大 9 6%<br />

不 足 125 83.3%<br />

足 夠 15 10%<br />

過 多 1 0.7%<br />

未 作 答 0 0.00%<br />

4.5 接 班 人 管 理 才 能 、 創 業 精 神 與 接 班 績 效 之 相 關 分 析<br />

本 節 將 使 用 Pearson 相 關 分 析 , 以 分 析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是 否 存 在 顯<br />

著 相 關 , 管 理 才 能 與 接 班 績 效 是 否 有 顯 著 相 關 , 創 業 精 神 與 接 班 績 效 是 否<br />

有 顯 著 相 關 , 並 分 述 如 下 :<br />

一 、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相 關 分 析 結 果 、 如 表 4-5 所 示 。<br />

創 業 精 神 裡 的 自 主 與 自 律 、 社 會 網 路 經 營 和 創 新 突 破 與 管 理 才 能 裡 的 領<br />

導 者 能 力 有 顯 著 正 相 關 , 相 關 係 數 分 別 為 0.349、0.288、0.397, 均 達 顯 著<br />

正 相 關 。<br />

創 業 精 神 裡 的 自 主 與 自 律 、 社 會 網 路 經 營 和 創 新 突 破 與 管 理 才 能 裡 的 人<br />

格 特 質 能 力 有 顯 著 正 相 關 , 相 關 係 數 分 別 為 0.166、0.167、0.223, 均 達 顯<br />

著 正 相 關 。<br />

創 業 精 神 裡 的 創 新 突 破 與 管 理 才 能 裡 的 企 業 經 營 能 力 有 顯 著 正 相 關 , 相<br />

關 係 數 為 0.168, 達 顯 著 正 相 關 。<br />

表 4-5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各 構 面 之 相 關 分 析<br />

31


創<br />

業<br />

精<br />

神<br />

變 項 與 因 素 構 面<br />

領 導 者 能<br />

力<br />

人 格 特 質<br />

能 力<br />

管 理 才 能<br />

人 際 溝 通<br />

能 力<br />

企 業 經 營<br />

能 力<br />

業 務 執 行<br />

能 力<br />

自 主 與 自 律 0.349** 0.166* 0.37 0.03 -0.003<br />

社 會 網 路 經 營 0.288** 0.167* 0.009 0.041 0.011<br />

創 新 突 破 0.397** 0.223** 0.119 0.168* 0.084<br />

*P


表 4-6 管 理 才 能 與 接 班 績 效 各 構 面 之 相 關 分 析<br />

平<br />

衡<br />

計<br />

分<br />

卡<br />

變 項 與 因 素 構 面<br />

領 導 者<br />

能 力<br />

人 格 特 質<br />

能 力<br />

管 理 才 能<br />

人 際 溝<br />

通 能 力<br />

企 業 經 營<br />

能 力<br />

業 務 執 行<br />

能 力<br />

財 務 構 面 0.207* 0.097 0.012 0.048 -0.046<br />

顧 客 構 面 0.217** 0.154 0.078 0.055 -0.17<br />

企 業 內 部 流 程 構<br />

面<br />

0.0282** 0.172* 0.103 0.112 -0.051<br />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0.189* 0.037 -0.069 0.02 -0.122<br />

*P


表 4-7 創 業 精 神 與 接 班 績 效 各 構 面 之 相 關 分 析<br />

平<br />

衡<br />

計<br />

分<br />

卡<br />

變 項 與 因 素 構 面<br />

創 業 精 神<br />

自 主 與 自 律 社 會 網 路 經 營 創 新 突 破<br />

財 務 構 面 0.488** 0.54** 0.614**<br />

顧 客 構 面 0.526** 0.567** 0.585**<br />

企 業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0.471** 0.496** 0.547**<br />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0.473** 0.504** 0.522**<br />

*P


班 績 效 有 顯 著 的 解 釋 能 力 , 且 創 業 精 神 的 自 主 自 律 、 社 會 網 路 經 營 與 接 班<br />

績 效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 有 顯 著 正 向 的 預 測 能 力 , 因 此 H1 部 分 成 立 , 也 就<br />

是 說 自 我 的 約 束 跟 社 會 人 脈 的 關 係 越 強 , 有 很 明 顯 的 影 響 接 班 績 效 。<br />

表 中 4-8 班 人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對 接 班 績 效 的 迴 歸 分 析 摘 要<br />

Yj<br />

接 班 人 所 認 知 之 接 班 績 效<br />

創 業 精 神<br />

β<br />

自 主 與 自 律 0.679 2.647<br />

社 會 網 路 經 營 0.352 2.647<br />

調 整 後 R2 0.387<br />

F 值 48.120***<br />

假 設 檢 定<br />

H1<br />

實 證 結 果<br />

部 分 成 立<br />

VIF<br />

*P


實 證 結 果<br />

部 分 成 立<br />

*P


的 創 新 突 破 與 接 班 績 效 之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影 響 , 有 顯 著 正 向 的<br />

預 測 能 力 , 因 此 H4 部 分 成 立 , 也 就 是 說 個 人 創 新 想 法 越 多 , 明 顯 的 影 響 著<br />

接 班 績 效 的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越 大 。<br />

表 中 4-11 管 理 才 能 與 創 業 精 神 對 接 班 績 效 的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迴 歸 分 析 摘 要 表<br />

Yj<br />

接 班 人 所 認 知 之 接 班 績 效<br />

創 業 精 神<br />

β<br />

創 新 突 破 0.905 1.000<br />

調 整 後 R2 0.295<br />

F 值 63.210***<br />

假 設 檢 定<br />

H4<br />

實 證 結 果<br />

部 分 成 立<br />

VIF<br />

*P


創 新 突 破 0.661 2.687<br />

社 會 網 路 經 營 0.388 2.669<br />

調 整 後 R2 0.305<br />

F 值 22.765***<br />

假 設 檢 定<br />

H5<br />

實 證 結 果<br />

部 分 成 立<br />

*P


主 要 研 究 對 象 , 研 究 問 卷 來 自 部 份 的 文 獻 加 以 統 整 , 期 能 反 映 真 實 的 情 況 。<br />

一 、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接 班 人 計 劃 之 現 況<br />

本 研 究 主 要 的 研 究 對 象 的 分 佈 於 新 竹 地 區 , 問 卷 填 答 對 象 以 20~30 歲 年<br />

輕 人 居 大 部 分 , 受 訪 者 認 為 產 業 環 境 的 變 動 速 度 是 有 劇 烈 的 變 動 , 但 是 接<br />

班 人 的 訓 練 模 式 卻 是 趕 鴨 子 上 路 邊 做 邊 學 , 可 見 中 小 企 業 並 沒 有 一 個 特 定<br />

的 接 班 模 式 存 在 , 也 無 詳 盡 且 完 善 的 接 班 計 劃 。<br />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原 本 就 以 快 速 應 變 能 力 為 企 業 優 勢 , 因 此 , 身 為 企 業 管 理<br />

接 班 人 最 重 要 也 最 必 要 具 備 的 條 件 是 產 業 相 關 經 驗 。 雖 然 , 目 前 現 在 中 小<br />

企 業 對 於 企 業 接 班 計 劃 動 作 都 還 有 些 不 積 極 , 但 未 來 可 以 以 專 案 管 理 型 式<br />

來 進 行 , 由 於 專 案 管 理 是 能 夠 針 對 個 人 而 形 成 一 個 工 作 中 心 , 可 以 充 分 了<br />

解 專 案 人 的 學 習 進 度 及 記 錄 , 隨 時 回 報 專 案 人 學 習 的 進 度 , 更 能 充 分 知 道<br />

此 專 案 人 的 管 理 才 能 及 素 質 , 更 能 有 效 運 用 的 資 源 , 協 助 接 班 人 更 快 速 且<br />

完 整 完 成 接 班 活 動 。<br />

二 、 接 班 人 管 理 才 能 、 創 業 精 神 與 接 班 績 效<br />

( 一 ) 管 理 才 能 、 創 業 精 神 與 接 班 績 效 的 關 係<br />

管 理 才 能 、 創 業 精 神 , 從 過 去 到 現 在 已 有 許 多 學 者 專 家 投 入 研 究 , 並 累<br />

積 了 大 量 的 研 究 成 果 。 以 接 班 議 題 而 言 , 從 兩 者 之 結 合 探 討 , 管 理 才 能 與<br />

接 班 績 效 、 創 業 精 神 與 接 班 績 效 之 間 有 關 聯 。<br />

( 二 ) 管 理 才 能 、 創 業 精 神 對 接 班 績 效 的 影 響<br />

本 研 究 經 實 證 結 果 , 創 業 精 神 比 管 理 才 能 更 為 影 響 著 接 班 績 效 。 接 班 如<br />

同 創 業 過 程 一 樣 是 充 滿 挑 戰 的 , 接 班 人 需 要 自 主 與 自 我 約 束 的 內 在 力 量 來<br />

堅 定 自 我 對 接 班 過 程 的 信 念 並 維 持 組 織 的 基 本 發 展 , 明 顯 的 影 響 接 班 績 效 。<br />

在 重 視 社 會 網 絡 關 係 的 華 人 社 會 中 , 外 援 在 創 業 中 是 非 常 關 鍵 的 要 素 ,<br />

相 同 的 , 再 接 班 過 程 也 是 如 此 , 接 班 人 必 須 妥 善 經 營 人 脈 才 有 提 升 成 功 的<br />

機 會 , 有 顯 著 正 向 的 預 測 能 力 。<br />

企 業 接 班 不 但 需 要 穩 健 、 踏 實 的 腳 步 , 更 需 要 前 瞻 性 的 眼 光 與 自 我 突 破<br />

的 過 人 創 意 , 才 可 激 發 組 織 內 的 創 造 力 文 化 , 提 升 組 織 的 競 爭 力 , 明 顯 的<br />

影 響 接 班 績 效 。<br />

39


中 小 企 業 在 人 才 培 育 方 面 雖 然 有 明 顯 不 足 , 也 沒 有 一 份 有 效 的 制 度 模<br />

擬 , 但 本 研 究 結 果 清 楚 說 明 在 培 訓 接 班 人 之 時 , 應 該 以 培 養 接 班 人 該 有 哪<br />

些 能 力 , 加 以 訓 練 。<br />

5.2 研 究 建 議<br />

一 、 本 研 究 僅 針 對 新 竹 地 區 中 小 企 業 進 行 研 究 , 而 國 內 大 型 企 業 之 接 班 人<br />

議 題 仍 是 非 常 值 得 研 究 , 因 此 , 本 研 究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者 可 針 對 國 內 大 型 企<br />

業 之 接 班 , 進 行 接 班 人 管 理 才 能 、 創 業 精 神 之 分 析 , 討 論 對 接 班 績 效 的 影<br />

響 。<br />

二 、 本 研 究 僅 針 對 新 竹 地 區 中 小 企 業 進 行 研 究 , 而 目 前 只 針 對 新 竹 地 區 ,<br />

可 以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者 可 針 對 國 內 其 他 地 區 進 行 研 究 。<br />

三 、 本 研 究 僅 針 對 新 竹 地 區 中 小 企 業 進 行 調 查 , 後 續 研 究 者 可 以 針 對 服 務<br />

業 、 製 造 業 、 科 技 產 業 等 不 同 產 業 進 行 調 查 , 並 加 以 分 析 比 較 。<br />

5.3 研 究 限 制<br />

一 、 本 研 究 的 議 題 為 企 業 接 班 人 之 管 理 才 能 、 創 業 精 神 與 接 班 績 效 , 只 以<br />

郵 寄 填 寫 問 卷 方 式 並 無 做 深 入 訪 問 。<br />

二 、 本 研 究 受 限 於 時 間 、 人 力 及 資 訊 等 因 素 , 僅 針 對 新 竹 地 區 並 無 其 他 地<br />

區 的 中 小 企 業 進 行 研 究 , 可 能 使 本 研 究 之 結 論 受 到 限 制 。<br />

40


參 考 文 獻<br />

一 、 英 文 部 分<br />

1. Baird, I. S. and Thomas, H., 1985, “Toward a Contingency Model of<br />

Strategic Risk Taking”,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Vol. 10,<br />

230-243.<br />

2. Chisholm, M.E. (1976), Medial personnel in education: A competency<br />

approach,Englewood cliffs.N.J. Prentice-Hall.<br />

3. Cantillon, R., 1734, Essay on the Nature of General Commerce, (Henry<br />

Higgs,Trans.). London: Macmllan.<br />

4. Davis, B., Skuhe, C., Hellervick, L., Gebelein, S., and Sheard, J. (1996),<br />

SuccessfulManager’s Handbook, Personnel Decisions International.<br />

5. Drucker, Peter F., 1985,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 Practice and<br />

Principles, New York: Harper and Row.<br />

6. Davidsson, P. and Wiklund, J., 2001, “Levels of Analysis<br />

inEntrepreneurship Research: Current Research Practice and<br />

Suggestions forthe Future”, Entrepreneurship Theory and Practice, Vol.<br />

26(2), 81-99.<br />

7. Friedman, Stewart D. and Singh, Harbir (1991), “CEO Succession and<br />

StockholderReaction: The Influence of Organizational Context and<br />

Event Content”, The Academyof Management Journal, 32(4),<br />

pp.718-744<br />

8. Gabarro, J. J. (988), Executive leadership and succession: the process of<br />

takingcharge In. The Executive Effect: Concepts and Methods for<br />

Studying Top Managers.Edited by Donald C. Hambrick. New York:<br />

J.A.I. Press,Kesner, Idalene F. and Sebora, Terrence C. (1994),<br />

“Executive Succession: Past,Present & Future” Journal of Management,<br />

20(2), pp. 327-372<br />

9. Hall, Douglas T. (1986), “Dilemmas in linking succession planning to<br />

individualexecutive learning”,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25(2),<br />

pp235-265<br />

41


10. Hager, Paul and Gonczi, Andrew (1996),”What is competence?” Medical<br />

Teacher,18(1) pp.15 – 18<br />

11. Hart, S. L., 1992, “An Integrative Framework for Strategy-Making<br />

Processes”,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s, Vol. 17, 327-351.<br />

12. Katz, R. L.,(1955), “Skill of an effective administrator.” Harvard Business<br />

Review,33, pp.33-42<br />

13. Knight, G., 2000, “Entrepreneurship and Marketing Strategy: The SME<br />

under Globalizatio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arketing, Vol. 8(2),<br />

12-32.<br />

14. Kaplan R.S. and Norton D.P.,(1996),The Balanced Scorecard: Translating<br />

Strategy into Action , Boston: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br />

15. Lombardo, Michael M. and Eichinger, Robert W.(1997),”HR's role in<br />

buildingcompetitive edge leaders”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br />

36(1), pp.141 – 146<br />

16. Lumpkin, G.T. and Gregory G. Dess, 1996, “Clarifying the<br />

EntrepreneurialOrientation Construct and Linking It to Performance”,<br />

Academy ofManagement Review, Vol. 21 (1), 135-72.<br />

17. Lieberman, M. and Montgomery, D., 1988, “First-Mover Advantages”,<br />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Vol. 9, 41-58.<br />

18. Longenecker, J. and Schoen, J. (1978),”Management Succession in the<br />

FamilyBusiness”, Journal of Small Business Management, 16(3),<br />

pp.1-6.<br />

19. Mitrani, A., Dalziel, M. and Fitt, D. (1999) “Competency Based Human<br />

ResourceManagement”, UK.<br />

20. Mahler, W. R. (1981) “Management succession planning: New approaches<br />

for the80's”, Human Resource Planning, 4(4), pp.221-227.<br />

21. McCelland, D. C., (1973) “A Guide to Job Competency Assessment”,<br />

Boston: McBer& Co.78McGrath, G., MacMillan, I. C. and<br />

Venkataraman, S. (1995),”Defining anddeveloping competence: A<br />

strategic process paradigm”, Strategic ManagementJournal, 16,<br />

pp.251-275.<br />

22. Mandt, E. J. (1979_, “A Basic Model of Manager Development”, Personnel<br />

42


Journal,pp. 395-400.<br />

23. Miller, D., and Friesen, P. H., 1982, “Innovation in Conservative and<br />

Entrepreneurial Firms: Two Models of Strategic Momentum”, Strategic<br />

Management Journal, Vol.3(1), 1-25.<br />

24. Miller, D., 1983, “The Correlates of Entrepreneurship in Three Types of<br />

Firms,” Management Science, Vol. 29, 770-791.<br />

25. MacCrimmon, K., Wehrung, D., and Stanbury, W. T., 1988, Taking risks:<br />

the Management of Uncertainty, New York: Free Press.<br />

26. Nelson, R., 1993,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 A Comparative Analysis,<br />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br />

27. Rhodes, D. W. and Walker, J. W. (1984). “Management succession and<br />

developmentplanning”, Human Resource Planning, 7(4), pp.157-173<br />

28. Robert S. Kaplan and David P. Norton,1996, “The Balanced Scorecard:<br />

Translating Strategy into Action”, Boston: Harvard Business School<br />

Press,1996: 9<br />

29. Spencer, L., and Spencer, M. (1993), “Competence at Work: Models for<br />

SuperiorPerformance”, N.Y.: John Wiley & Sons, Inc.<br />

30. Sandwith, P., (1993) “A Hierarchy of Management Training Requirements:<br />

TheCompetency Domain Model”, Public Personnel Management, 22(1),<br />

p.1.<br />

31. Schumpeter, J. A., 1934, 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Cambridge,<br />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br />

32. Venkataraman, N., 1989, “Strategic orientation of business enterprises: The<br />

construct, dimensionslity and measurement,” Management Science, Vol.<br />

35,942-962.<br />

43


二 、 中 文 部 分<br />

1. 金 國 華 ,「 接 班 人 計 劃 推 動 與 執 行 之 關 鍵 因 素 」, 東 吳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br />

碩 士 論 文 , 西 元 2007 年 。<br />

2. 余 靜 雯 (2004), 半 導 體 封 測 業 主 管 管 理 才 能 評 鑑 模 式 與 接 班 人 計 劃 之<br />

研 究 - 以 A 公 司 為 例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未 出 版 碩 士 論<br />

文 。<br />

3. 何 奕 叡 ,「 平 衡 計 分 卡 績 效 衡 量 頻 率 對 於 企 業 績 效 之 影 響 — 以 系 統 動 力<br />

學 為 方 法 之 個 案 研 究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所 碩 士 , 西 元 2008 年 。<br />

4. 李 俊 德 (2012), 中 小 企 業 財 務 錦 囊 , 出 版 社 : 金 融 研 訓 , 上 網 日 期 :2012<br />

年 12 月 27, 檢 自 http://www.tabf.org.tw/FBS/FBS/Doc/Preview/66165.pdf<br />

5. 呂 良 添 ,(1998),「 創 業 導 向 、 管 理 實 務 、 人 際 網 絡 與 組 織 績 效 關 係 之<br />

研 究 」, 中 央 大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br />

6. 吳 昭 德 (d.v.), 簡 述 接 班 人 計 劃 (succession planning), 中 華 人 事 主<br />

管 協 會 HR 知 識 中 心 , 上 網 日 期 :2012 年 12 月 27 日 , 檢 自<br />

http://hr.1111.com.tw/knowledgeDetail.asp?kind=24&lno=1211<br />

7. 吳 奕 慧 ,「 華 人 創 業 家 適 性 量 表 的 建 構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商 學 研 究 所 碩 士<br />

論 文 , 西 元 2003 年 。<br />

8. 林 慧 菁 、 洪 鈺 淳 ,「 大 陸 台 資 公 司 管 理 才 能 調 查 研 究 -Y 公 司 為 例 」, 中 山<br />

人 管 所 90 年 暑 期 專 案 研 究 , 西 元 2001 年 。<br />

9. 林 竹 ,(2011), 美 國 MDRT 講 師 給 台 灣 「 戰 後 嬰 兒 潮 世 代 」 的 退 休 規<br />

畫 , Smart 智 富 月 刊 , 157 ,<br />

http://smart.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44041。<br />

10. 林 輝 標 ,「 企 業 導 入 平 衡 計 分 卡 個 案 分 析 ─ 以 某 電 信 公 司 為 例 」, 國 立 中<br />

正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 西 元 2004 年 。<br />

11. 陳 腕 純 ,「 台 灣 製 造 業 中 階 管 理 者 管 理 才 能 特 質 與 其 變 遷 之 探 討 」, 東<br />

海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 西 元 2003 年 。<br />

12. 曾 婉 芬 ,「 研 發 主 管 管 理 才 能 與 部 門 績 效 之 研 究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人 力 資<br />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 西 元 2002 年 。<br />

13. 黃 鎮 平 、 黃 秀 珊 ,「 企 業 創 業 精 神 之 實 證 研 究 」, 創 業 管 理 研 究 , 第 3 卷<br />

44


第 3 期 ,2008 年 09 月 ,1-27 頁 。<br />

14. 溫 金 豐 教 授 , 筆 錄 、 整 理 (2009)。 策 略 性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 上 網 日 期 :<br />

2007 年 4 月 8 日 , 檢 自 http://www.mbatics.com/2009/03/2009-mar-05.html<br />

15. 蔡 明 田 、 謝 煒 頻 、 李 國 瑋 、 許 東 讚 ,「 創 業 精 神 與 創 業 績 效 之 關 連 性 探<br />

討 : 創 業 動 機 、 能 力 與 人 格 特 質 的 整 合 性 觀 點 」, 創 業 管 理 研 究 , 第 3 卷<br />

第 3 期 ,2008 年 09 月 ,29-65 頁 。<br />

16. 廖 德 顯 ,「 接 班 過 程 中 接 班 人 之 管 理 才 能 對 接 班 績 效 的 影 響 研 究 - 以 國 內<br />

中 小 企 業 為 研 究 對 象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所 碩 士 論 文 , 西 元 2007<br />

年 。<br />

17. 操 禮 芹 (1992), 臺 灣 大 型 家 族 企 業 接 班 過 程 的 網 絡 分 析 , 國 立 中 山 大<br />

學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br />

18. 蘇 靜 怡 ,「 台 灣 家 族 型 態 之 中 小 企 業 接 班 問 題 的 探 討 」,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管<br />

理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國 際 經 貿 組 碩 士 , 西 元 2005 年 。<br />

19. 龔 大 喜 ,「 企 業 的 策 略 核 心 組 織 及 執 行 力 對 實 行 平 衡 計 分 卡 成 校 影 響 之<br />

研 究 : 以 日 商 B 公 司 為 例 」,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商 務 經 營 研 究 所 碩 士<br />

論 文 , 西 元 2007 年 。<br />

45


附 錄 一<br />

中 小 企 業 接 班 人 之 管 理 才 能 、 創 業 精 神 與 接 班 績 效 研 究 問 卷<br />

懇 請 公 司 負 責 人 填 答<br />

敬 啟 者 : 您 好 !<br />

這 是 一 份 學 術 研 究 問 卷 , 目 的 在 於 探 討 接 班 人 計 劃 推 動 與 執 行 之 關 鍵 因 素 。 主 要 探 討 項<br />

目 包 括 企 業 接 班 人 之 現 況 、 接 班 人 計 劃 所 面 臨 之 挑 戰 、 接 班 人 之 甄 選 及 接 班 人 訓 練 與 發<br />

展 等 。 問 卷 內 容 已 力 求 精 簡 , 估 計 約 需 十 分 鐘 的 填 答 時 間 , 煩 勞 之 處 , 尚 祈 見 諒 。<br />

素 仰 貴 公 司 聲 譽 卓 著 , 為 業 界 中 極 具 代 表 性 之 企 業 , 故 衷 心 期 盼 您 能 撥 冗 填 答 此 問 卷 ,<br />

協 助 本 研 究 順 利 完 成 。 而 您 所 填 答 之 各 項 資 料 本 研 究 純 供 學 術 之 用 , 只 做 整 體 性 的 探<br />

討 , 絕 不 個 別 對 外 披 露 , 敬 請 放 心 填 答 。 若 您 有 需 要 參 考 此 研 究 , 請 於 問 卷 末 端 填 寫 註<br />

明 , 本 論 文 完 成 後 將 寄 上 完 整 研 究 結 果 , 提 供 貴 公 司 參 考 ; 最 後 , 再 次 懇 請 惠 予 協 助 ,<br />

謹 此 敬 致 謝 忱 !<br />

學 生 : 倪 霈 婷 、 秋 雁<br />

指 導 老 師 : 張 盈 盈 老 師<br />

第 一 部 分 : 請 填 寫 下 列 各 項 基 本 資 料 。 本 問 卷 所 有 資 料 均 僅 供 統 計 分 析 之 用 , 個<br />

別 內 容 亦 絕 對 保 密 , 請 您 放 心 據 實 填 寫 。<br />

性 別 :□ 男 □ 女 , 年 齡 :___ 歲 , 在 此 家 公 司 待 幾 ___ 年 。<br />

1. 貴 公 司 是 您 : □ 本 人 / 合 夥 創 立 ( 填 答 到 此 停 止 , 謝 謝 您 ) □ 非 本 人 創 立 ( 請 繼 續 填<br />

答 )<br />

2. 貴 公 司 從 成 立 至 今 , 已 有 _______________ 年 。; 目 前 有 幾 家 關 係 企 業 _________<br />

3. 公 司 產 業 別 為 :<br />

□ 製 造 業 □ 營 造 業 □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 運 輸 倉 儲 及 通 信 業 □ 其 他 :______<br />

4. 貴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為 __________ 人 。。<br />

5. 由 公 司 之 最 低 階 層 至 最 高 階 層 , 共 有 多 少 職 位 階 層 :______。<br />

6. 您 所 屬 部 門 工 作 性 質 屬 於 :<br />

□ 業 務 □ 生 產 □ 人 力 資 源 □ 財 務 、 會 計<br />

□ 企 劃 □ 資 訊 □ 研 究 發 展 □ 其 他 ______________。<br />

7. 您 所 屬 職 位 是 :<br />

□ 負 責 人 □ 高 階 主 管 □ 中 階 主 管 □ 基 層 主 管 □ 一 般 員 工<br />

46


□ 提 昇 部 份 營 運 績 效 及 競 爭 力<br />

□ 對 提 昇 營 運 績 效 及 競 爭 力 影 響 不 大<br />

□ 會 降 低 營 運 績 效 及 競 爭 力<br />

□ 無 直 接 關 係<br />

11. 您 認 為 貴 企 業 未 來 3-5 年 有 關 人 才 的 質 與 量 是 否 充 沛<br />

□ 差 距 甚 大 □ 不 足 □ 足 夠 □ 過 多<br />

第 三 部 份 : 下 列 各 項 題 目 , 目 的 在 於 瞭 解 貴 公 司 認 為 接 班 人 所 需 的 管 理 才 能 的 重<br />

要 性 。 請 您 依 您 過 去 的 經 驗 , 在 □ 勾 選 您 認 為 在 該 接 班 階 段 為 接 班 人 所 應 具 備 之<br />

能 力 之 重 要 性 。 每 一 題 僅 限 選 一 個 您 認 為 適 當 的 答 案 。<br />

編<br />

號<br />

管 理 才 能 衡 量 項 目<br />

1 建 立 良 好 的 組 織 團 隊 , 適 切 調 整 組 織 戰 力 , 增 進 與 同 仁 間 相<br />

互 合 作 , 進 而 建 立 高 效 能 工 作 團 隊 …………………………… □ □ □ □ □<br />

2 有 效 整 合 趨 動 相 關 單 位 來 達 成 目 標 …………………………… □ □ □ □ □<br />

3 以 身 作 則 , 樹 立 良 好 典 範 , 並 運 用 技 巧 來 增 進 部 屬 努 力 達 成<br />

工 作 的 承 諾 與 熱 忱 。…………………………………………… □ □ □ □ □<br />

4 具 使 命 與 忠 誠 , 創 造 良 好 工 作 環 境 , 讓 提 高 員 工 對 組 織 的 認<br />

同 與 承 諾 。……………………………………………………… □ □ □ □ □<br />

5 鼓 勵 他 人 以 不 同 或 創 新 方 式 來 處 理 問 題 或 機 會 ; 引 導 部 門 進<br />

行 或 接 受 改 變 。………………………………………………… □ □ □ □ □<br />

6 可 以 讓 工 作 不 受 個 人 情 緒 影 響 , 抗 壓 性 強 。………………… □ □ □ □ □<br />

7 能 積 極 主 動 採 取 行 動 , 來 達 成 或 超 越 所 要 的 目 標 。………… □ □ □ □ □<br />

8 運 用 個 人 的 影 響 力 , 考 慮 自 己 言 語 或 行 動 對 他 人 的 影 響 或 運<br />

用 他 人 對 自 己 的 特 定 印 象 , 來 改 善 公 司 的 運 作 。…………… □ □ □ □ □<br />

9 具 強 烈 企 圖 心 , 不 待 他 人 要 求 , 便 能 自 我 要 求 , 尋 找 更 好 的<br />

方 法 來 做 事 , 以 達 高 績 效 標 準 的 表 現 。……………………… □ □ □ □ □<br />

10 相 信 自 己 的 能 力 與 判 斷 , 勇 於 承 擔 具 挑 戰 性 的 工 作 。……… □ □ □ □ □<br />

11 運 用 不 同 的 媒 介 或 方 式 清 楚 地 將 訊 息 或 想 法 傳 達 給 他 人 。… □ □ □ □ □<br />

12 有 效 發 掘 方 法 或 立 場 , 具 影 響 說 服 力 並 獲 得 他 人 的 認 同 及 支<br />

援 。……………………………………………………………… □ □ □ □ □<br />

13 運 用 適 當 的 人 際 技 巧 方 法 來 減 少 公 司 同 事 間 的 緊 張 氣 氛 。… □ □ □ □ □<br />

14 瞭 解 企 業 所 需 的 環 境 、 競 爭 對 手 並 預 測 變 化 , 謀 求 適 當 的 對<br />

策 。……………………………………………………………… □ □ □ □ □<br />

15 具 良 好 控 制 成 本 觀 念 , 思 考 降 低 成 本 , 講 求 績 效 。………… □ □ □ □ □<br />

16 掌 握 客 戶 需 求 , 發 掘 新 機 會 , 提 供 具 價 值 的 服 務 , 為 組 織 帶<br />

來 新 格 局 及 突 破 。……………………………………………… □ □ □ □ □<br />

48<br />

非<br />

常<br />

重<br />

要<br />

重<br />

要<br />

普<br />

通<br />

不<br />

重<br />

要<br />

非<br />

常<br />

不<br />

重<br />


17 事 前 能 周 全 的 防 範 , 應 變 能 力 強 , 緊 急 危 險 狀 況 能 冷 靜 處 理<br />

問 題 。…………………………………………………………… □ □ □ □ □<br />

18 以 系 統 性 、 創 新 性 的 思 考 來 進 行 問 題 分 析 、 解 決 的 能 力 。… □ □ □ □ □<br />

19 能 掌 握 問 題 核 心 , 搜 集 各 種 資 訊 , 評 估 問 題 解 之 可 行 方 案 ,<br />

做 明 快 與 正 確 決 定 。…………………………………………… □ □ □ □ □<br />

20 掌 握 重 點 , 進 行 有 效 時 間 分 配 管 理 及 會 議 效 率 提 昇 。……… □ □ □ □ □<br />

21 提 供 部 屬 支 持 , 並 給 予 部 屬 相 當 自 主 權 力 及 獨 當 一 面 的 機 會 。 □ □ □ □ □<br />

22 應 變 環 境 , 能 規 劃 且 有 效 運 動 組 織 資 源 策 略 、 方 案 與 計 劃 ,<br />

並 有 效 執 行 成 效 。……………………………………………… □ □ □ □ □<br />

第 四 部 份 : 下 列 各 項 題 目 , 目 的 在 於 瞭 解 貴 公 司 接 班 人 之 創 業 精 神 。 請 您 依 您 過<br />

去 的 經 驗 , 在 □ 勾 選 。 每 一 題 僅 限 選 一 個 您 認 為 適 當 的 答 案 。<br />

編<br />

號<br />

創 業 精 神 衡 量 項 目<br />

1 在 求 學 過 程 中 , 我 幾 乎 每 個 階 段 都 積 極 參 與 社 團 活 動 。…… □ □ □ □ □<br />

2 我 曾 經 嘗 試 過 多 種 不 同 性 質 的 工 作 。………………………… □ □ □ □ □<br />

3 我 時 常 參 加 與 工 作 無 關 的 外 部 組 織 活 動 。…………………… □ □ □ □ □<br />

4 我 喜 歡 在 充 滿 挑 戰 與 變 化 的 環 境 中 工 作 。…………………… □ □ □ □ □<br />

5 如 果 能 夠 說 服 或 影 響 對 方 聽 從 我 的 意 見 , 我 會 覺 得 很 有 成 就<br />

感 。……………………………………………………………… □ □ □ □ □<br />

6 我 喜 歡 嘗 試 新 的 事 物 。………………………………………… □ □ □ □ □<br />

7 我 相 信 我 能 掌 握 自 己 的 命 運 。………………………………… □ □ □ □ □<br />

8 我 經 常 主 動 地 協 助 他 人 完 成 工 作 。…………………………… □ □ □ □ □<br />

9 在 社 交 場 合 中 , 我 總 是 主 動 去 認 識 別 人 。…………………… □ □ □ □ □<br />

10 對 於 自 己 未 來 的 事 業 發 展 , 我 已 有 明 確 的 近 程 規 劃 ( 三 年<br />

內 )。…………………………………………………………… □ □ □ □ □<br />

11 做 決 定 之 前 , 我 常 諮 詢 相 關 人 士 的 意 見 。…………………… □ □ □ □ □<br />

12 我 喜 歡 觀 察 市 場 及 預 測 市 場 的 趨 勢 。………………………… □ □ □ □ □<br />

13 我 的 自 我 要 求 很 高 。…………………………………………… □ □ □ □ □<br />

14 我 能 夠 坦 然 地 面 對 挫 折 和 失 敗 。……………………………… □ □ □ □ □<br />

15 遇 到 困 難 時 , 我 會 想 辦 法 解 決 問 題 。………………………… □ □ □ □ □<br />

16 對 創 業 管 理 上 的 問 題 , 我 經 常 諮 詢 外 界 的 管 理 專 家 。……… □ □ □ □ □<br />

17 我 能 夠 妥 善 地 運 用 個 人 及 社 會 資 源 。………………………… □ □ □ □ □<br />

18 不 管 日 常 工 作 遭 遇 多 少 困 難 , 我 經 常 是 堅 持 完 成 工 作 。…… □ □ □ □ □<br />

19 我 會 為 自 己 的 行 為 負 責 。……………………………………… □ □ □ □ □<br />

非<br />

常<br />

同<br />

意<br />

同<br />

意<br />

普<br />

通<br />

不<br />

同<br />

意<br />

非<br />

常<br />

不<br />

同<br />

意<br />

49


20 我 對 生 活 週 遭 的 事 物 充 滿 好 奇 心 。…………………………… □ □ □ □ □<br />

21 我 為 自 己 設 立 目 標 , 並 努 力 實 踐 它 們 。……………………… □ □ □ □ □<br />

22 我 喜 歡 按 自 己 規 劃 的 行 程 做 事 。……………………………… □ □ □ □ □<br />

23 工 作 時 , 我 總 是 以 身 作 則 。…………………………………… □ □ □ □ □<br />

24 我 對 自 己 所 做 的 事 充 滿 信 心 。………………………………… □ □ □ □ □<br />

25 我 樂 於 接 受 挑 戰 。……………………………………………… □ □ □ □ □<br />

26 我 常 將 工 作 責 任 與 伙 伴 分 擔 、 共 享 。………………………… □ □ □ □ □<br />

27 我 樂 於 投 入 自 己 理 想 的 工 作 。………………………………… □ □ □ □ □<br />

28 我 願 意 善 盡 社 會 責 任 , 回 饋 社 會 。…………………………… □ □ □ □ □<br />

29 遭 遇 失 敗 時 , 我 經 常 會 檢 討 、 反 省 , 希 望 失 敗 得 有 價 值 。… □ □ □ □ □<br />

30 我 的 管 理 及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深 受 週 遭 朋 友 的 肯 定 。………… □ □ □ □ □<br />

31 我 喜 歡 學 習 新 的 技 巧 及 解 決 問 題 的 新 方 法 。………………… □ □ □ □ □<br />

32 我 會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去 思 考 、 解 決 問 題 。……………………… □ □ □ □ □<br />

33 我 願 意 奉 獻 生 命 去 實 現 人 類 應 有 的 理 想 生 活 方 式 。………… □ □ □ □ □<br />

34 我 時 常 被 選 為 社 團 的 重 要 幹 部 或 代 表 。……………………… □ □ □ □ □<br />

35 在 社 交 場 合 中 , 我 能 夠 友 善 地 與 他 人 互 動 。………………… □ □ □ □ □<br />

36 我 常 收 集 名 片 並 妥 善 歸 檔 整 理 。……………………………… □ □ □ □ □<br />

37 我 做 事 常 常 半 途 而 廢 。………………………………………… □ □ □ □ □<br />

38 在 求 學 階 段 時 , 我 經 常 利 用 課 餘 或 暑 假 實 習 、 打 工 。……… □ □ □ □ □<br />

39 我 有 強 烈 的 企 圖 心 。…………………………………………… □ □ □ □ □<br />

40 我 喜 歡 享 受 完 成 工 作 後 的 滿 足 感 。…………………………… □ □ □ □ □<br />

41 我 總 是 很 能 夠 掌 握 自 己 做 事 的 進 度 。………………………… □ □ □ □ □<br />

42 我 很 少 遲 到 。…………………………………………………… □ □ □ □ □<br />

43 我 時 常 睡 過 頭 。………………………………………………… □ □ □ □ □<br />

44 坦 白 說 , 我 還 蠻 喜 歡 自 己 的 。………………………………… □ □ □ □ □<br />

第 五 部 份 : 對 於 下 列 問 題 , 目 的 在 於 瞭 解 貴 公 司 績 效 執 行 的 相 關 問 題 , 請 依 您 認<br />

為 同 意 的 程 度 於 適 當 的 □ 內 勾 選 。 每 一 題 僅 限 選 一 個 您 認 為 適 當 的 答 案 。<br />

編<br />

號<br />

平 衡 計 分 卡 衡 量 項 目<br />

1 公 司 的 營 業 利 益 , 是 攸 關 公 司 永 續 經 營 的 最 重 要 指 標 …… □ □ □ □ □<br />

2 公 司 要 賺 錢 , 需 從 開 源 ( 增 加 營 業 訂 單 ) 節 流 ( 減 少 損 金 )<br />

來 著<br />

手 ……………………………………………………………… □ □ □ □ □<br />

3 公 司 的 營 業 利 益 增 高 , 我 的 薪 水 收 入 就 會 提 高 …………… □ □ □ □ □<br />

50<br />

非<br />

常<br />

同<br />

意<br />

同<br />

意<br />

普<br />

通<br />

不<br />

同<br />

意<br />

非<br />

常<br />

不<br />

同<br />


4 我 認 為 公 司 提 高 生 產 力 及 降 低 成 本 , 會 使 營 業 利 益 增 加 … □ □ □ □ □<br />

5 我 認 為 公 司 再 如 何 努 力 , 都 是 追 求 營 業 利 益 的 增 加 ……… □ □ □ □ □<br />

6 顧 客 的 滿 意 是 我 們 追 求 的 目 標 ……………………………… □ □ □ □ □<br />

7 良 好 的 品 質 及 服 務 是 得 到 顧 客 信 任 的 因 …………………… □ □ □ □ □<br />

8 我 認 為 最 高 品 質 及 讓 顧 客 感 動 的 工 廠 , 是 公 司 的 使 命 …… □ □ □ □ □<br />

9 我 會 以 客 戶 的 立 場 來 生 產 我 們 的 產 品 ……………………… □ □ □ □ □<br />

10 顧 客 滿 意 , 會 帶 給 我 們 更 多 訂 單 …………………………… □ □ □ □ □<br />

11 改 善 生 產 流 程 , 會 提 高 生 產 效 率 …………………………… □ □ □ □ □<br />

12 改 善 零 件 品 質 及 降 低 零 件 成 本 , 會 提 高 公 司 的 營 業 利 益 … □ □ □ □ □<br />

13 提 高 生 產 品 質 、 防 止 不 良 品 的 流 出 , 會 降 低 顧 客 的 抱 怨 率 … □ □ □ □ □<br />

14 提 升 生 產 技 術 及 研 發 新 產 品 , 會 帶 給 公 司 收 益 …………… □ □ □ □ □<br />

15 管 理 標 準 化 , 會 使 生 產 品 質 安 定 , 是 對 顧 客 的 保 證 ………… □ □ □ □ □<br />

16 公 司 要 不 斷 的 對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 以 提 升 員 工 的 技 能 ……… □ □ □ □ □<br />

17 提 升 員 工 滿 意 度 , 員 工 會 對 公 司 增 加 向 心 力 ……………… □ □ □ □ □<br />

18 我 們 都 知 道 公 司 的 使 命 和 願 景 ……………………………… □ □ □ □ □<br />

19 我 認 為 公 司 的 升 遷 與 獎 酬 制 度 , 會 提 高 員 工 的 士 氣 ……… □ □ □ □ □<br />

20 員 工 能 自 律 自 發 , 公 司 就 有 朝 氣 …………………………… □ □ □ □ □<br />

21 我 認 為 公 司 是 社 會 的 一 份 子 , 所 以 必 須 盡 社 會 一 份 力 量 … □ □ □ □ □<br />

22 防 止 勞 動 災 害 發 生 , 是 公 司 全 員 人 員 的 責 任 ……………… □ □ □ □ □<br />

23 大 自 然 環 境 的 保 護 , 是 公 司 全 員 人 員 的 責 任 ……………… □ □ □ □ □<br />

24 我 們 要 遵 守 國 際 法 規 , 如 ISO14000、RoHs、Weee、 京 都 協<br />

議 書 等 ………………………………………………………… □ □ □ □ □<br />

25 公 司 提 供 資 源 , 產 官 學 合 作 如 : 工 廠 校 外 教 學 , 縫 紉 班 等 … □ □ □ □ □<br />

非 常 感 謝 您 的 熱 心 協 助 ! 如 果 沒 有 您 的 支 持 , 本 研 究 將 很 難 順 利 完 成 。 最 後 請 將<br />

問 卷 回 覆 。<br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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