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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 化 師 大 國 文 學 誌 第 十 三 期<br />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學 系 2006 年 12 月<br />

色 空 概 念 與 書 法 的 中 道 美 學 237<br />

色 空 概 念 與 書 法 的 中 道 美 學<br />

張 清 泉<br />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學 系 副 教 授<br />

摘<br />

要<br />

佛 學 對 書 法 美 學 的 啟 發 與 影 響 既 深 且 廣 , 本 文 試 從 「 色 」 與 「 空 」 兩 個 佛 學<br />

基 本 概 念 切 入 並 進 一 步 導 入 「 中 道 」 概 念 。 由 「 色 法 」 與 「 空 觀 」 的 義 涵 中 , 探<br />

索 其 與 書 法 相 通 之 處 , 結 果 發 現 , 色 法 當 中 的 「 顯 色 」、「 形 色 」 及 「 表 色 」 三 者 ,<br />

與 書 法 的 「 長 、 短 、 方 、 圓 、 粗 、 細 、 明 、 暗 」 以 及 「 屈 、 伸 、 取 、 捨 、 行 、 住 、<br />

坐 、 臥 」 等 視 覺 表 現 頗 有 相 通 之 處 ; 再 者 , 書 法 從 碑 帖 臨 摹 到 創 作 自 運 的 練 習 過<br />

程 , 與 「 無 表 色 、 遍 計 所 執 色 、 定 所 生 色 」 的 成 因 , 也 頗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妙 。 至 於<br />

「 空 」 的 觀 照 與 書 寫 心 態 更 是 密 不 可 分 , 尤 其 是 在 「 入 帖 」 與 「 出 帖 」 之 際 , 若<br />

能 領 略 「 色 即 是 空 」 的 道 理 , 那 麼 對 於 各 家 「 帖 相 」 的 執 著 就 比 較 能 順 利 超 越 ,<br />

達 到 「 離 相 入 神 」 的 境 界 。 然 而 , 雖 說 「 離 相 」 卻 也 不 是 全 然 擺 脫 諸 相 , 因 此 「 空<br />

即 是 色 」 的 概 念 可 以 提 醒 吾 人 要 「 計 白 當 黑 」, 不 要 只 見 其 一 偏 , 如 此 自 然 能 夠 深<br />

入 體 會 並 把 握 住 「 中 道 」 的 圓 融 法 則 , 進 一 步 , 對 於 「 攲 正 、 輕 重 、 疾 遲 、 滑 澀 、<br />

曲 直 、 剛 柔 、 明 暗 、 濃 淡 、 乾 濕 、 向 背 、 疏 密 、 聚 散 」 等 對 立 與 統 合 的 法 則 , 也<br />

都 能 運 用 自 如 , 到 此 境 界 方 可 成 為 成 功 的 書 家 。<br />

【 關 鍵 詞 】 書 法 、 色 空 、 計 白 當 黑 、 中 道 美 學 、 臨 摹 、 自 運<br />

- 237 -


238 彰 化 師 大 國 文 學 誌 第 十 三 期<br />

一 、 前<br />

言<br />

佛 教 傳 入 中 國 以 後 , 對 中 國 文 化 的 影 響 既 深 且 廣 , 在 文 學 方 面 有 「 以 禪 喻 詩 」、<br />

「 以 禪 入 詩 」 等 例 , 而 在 書 法 方 面 同 樣 的 也 有 「 以 禪 喻 書 」 之 例 。 如 宋 黃 庭 堅 云 :<br />

「 字 中 有 筆 , 如 禪 家 句 中 有 眼 , 直 須 具 此 眼 者 , 乃 能 知 之 。 凡 學 書 , 欲 先 學 用 筆 。」<br />

1<br />

又 如 清 周 星 蓮 云 :「 徐 而 庵 先 生 說 唐 詩 , 闡 發 盡 致 , 開 卷 有 論 詩 數 條 , 內 一 條 云 :<br />

學 詩 如 僧 家 托 缽 , 積 千 家 米 煮 成 一 鍋 飯 。 余 謂 學 書 亦 然 。」 2 這 些 多 少 帶 有 「 以 禪<br />

喻 書 」 之 意 味 , 不 過 , 都 是 一 些 泛 泛 之 喻 。 如 今 書 法 藝 術 已 被 歸 類 為 視 覺 藝 術 之<br />

一 環 , 因 此 在 「 視 覺 」 與 「 色 法 」 的 關 係 裡 , 書 家 應 能 從 中 獲 得 一 些 啟 發 。 此 外 ,<br />

書 法 更 是 一 種 意 念 與 心 靈 的 藝 術 , 這 與 「 空 」 的 部 分 概 念 也 有 一 些 相 應 之 處 。 因<br />

此 , 本 文 即 嘗 試 從 佛 法 中 最 常 見 的 「 色 」 與 「 空 」 兩 個 概 念 , 以 及 「 色 即 是 空 、<br />

空 即 是 色 」 的 中 道 觀 , 對 其 在 書 法 美 學 方 面 的 啟 示 與 應 用 , 作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與 分<br />

析 , 以 求 得 兩 造 之 間 的 溝 通 與 印 證 , 並 期 望 能 在 書 道 的 實 踐 與 理 論 的 鑽 研 上 , 提<br />

供 一 些 思 考 的 方 向 。<br />

二 、 色 法 與 書 道<br />

( 一 )「 色 法 」 略 說<br />

「 色 法 」 在 佛 學 名 相 上 有 廣 狹 二 義 , 狹 義 的 色 法 是 指 眼 根 所 對 之 境 而 言 , 廣<br />

義 的 是 指 一 切 物 質 存 在 的 總 稱 , 分 述 如 下 。<br />

1. 狹 義 的 色 法<br />

這 是 專 指 眼 根 所 對 應 的 外 境 而 言 , 唯 識 宗 以 「 眼 、 耳 、 鼻 、 舌 、 身 」 為 五 根 ,<br />

1<br />

2<br />

黃 庭 堅 〈 論 書 〉, 見 《 歷 代 書 法 論 文 選 》, 上 海 書 畫 出 版 社 ,1979 年 , 頁 355。<br />

周 星 蓮 〈 臨 池 管 見 〉, 見 《 歷 代 書 法 論 文 選 》, 頁 723。<br />

- 238 -


色 空 概 念 與 書 法 的 中 道 美 學 239<br />

對 應 所 取 的 「 色 、 聲 、 香 、 味 、 觸 」 為 五 境 或 稱 五 塵 , 眼 根 所 取 為 色 塵 , 此 即 狹<br />

義 的 色 法 。 據 《 瑜 伽 師 地 論 》 卷 一 云 :<br />

彼 ( 眼 識 ) 所 緣 者 , 謂 色 , 有 見 有 對 。 此 復 多 種 , 略 說 有 三 : 謂 顯 色 、 形 色 、<br />

表 色 。 顯 色 者 , 謂 青 黃 赤 白 、 光 影 明 闇 、 雲 煙 塵 霧 , 及 空 一 顯 色 。 形 色 者 ,<br />

謂 長 短 、 方 圓 、 麁 細 、 正 不 正 、 高 下 色 。 表 色 者 , 謂 取 捨 屈 伸 、 行 住 坐 臥 ,<br />

如 是 等 色 。 3<br />

《 瑜 伽 師 地 論 》 將 眼 識 所 取 的 色 法 區 分 為 三 類 , 即 :<br />

(1) 顯 色 : 包 括 青 、 黃 、 赤 、 白 、 光 、 影 、 明 、 闇 、 雲 、 煙 、 塵 、 霧 等 十 二 種 ,<br />

以 及 空 一 顯 色 。 4<br />

(2) 形 色 : 包 括 長 、 短 、 方 、 圓 、 粗 、 細 、 正 、 不 正 、 高 、 下 等 十 種 形 貌 方 面<br />

的 呈 現 。<br />

(3) 表 色 : 包 括 一 切 屈 、 伸 、 取 、 捨 、 行 、 住 、 坐 、 臥 等 八 種 動 作 方 面 , 可 表<br />

示 於 外 , 而 令 人 目 見 者 。<br />

2. 廣 義 的 色 法<br />

廣 義 的 色 法 即 一 切 物 質 的 存 在 , 包 括 「 五 根 」、「 五 塵 」 及 「 法 處 所 攝 色 」 等 ,<br />

「 五 根 」 及 「 五 塵 」 已 如 上 述 , 至 於 「 法 處 所 攝 色 」 者 ,「 處 」 為 生 長 、 養 育 之 義 ,<br />

意 指 能 長 養 吾 人 之 心 與 心 所 , 且 為 心 與 心 所 之 依 靠 、 攀 緣 者 , 共 分 為 十 二 種 , 稱<br />

為 十 二 處 , 5 於 一 切 色 法 中 , 凡 攝 屬 於 法 處 者 , 即 稱 為 「 法 處 所 攝 色 」, 如 「 無 表<br />

色 、 遍 計 所 執 色 、 定 所 生 色 」 等 , 均 隸 屬 於 法 處 所 攝 色 。<br />

「 無 表 色 」 是 相 對 於 前 述 的 「 表 色 」 而 言 , 乃 係 依 於 身 、 口 發 動 之 善 惡 二 業 ,<br />

而 生 於 身 內 之 無 形 色 法 , 為 一 種 不 能 表 現 於 外 之 現 象 , 故 稱 「 無 表 色 」。 例 如 由 持<br />

戒 ( 善 業 ) 所 產 生 的 一 種 防 非 止 惡 之 精 神 作 用 , 即 所 謂 「 戒 體 」, 便 屬 於 「 無 表 色 」<br />

3 《 瑜 伽 師 地 論 》 卷 一 ,《 大 正 藏 》 第 30 冊 ,T1579( 電 子 佛 典 ),0279a。<br />

4 「 空 一 顯 色 」, 謂 如 蒼 蒼 天 空 之 青 色 , 現 於 空 中 , 純 一 而 不 雜 餘 色 。<br />

5<br />

即 「 眼 耳 鼻 舌 身 意 」 等 六 根 , 與 「 色 聲 香 味 觸 法 」 等 六 境 , 合 稱 為 十 二 處 。 法 境 即 是 法 處 , 惟 「 法<br />

境 」 係 強 調 其 乃 「 意 根 」( 主 觀 作 用 ) 之 客 觀 對 境 , 而 「 法 處 」 則 著 重 說 明 其 與 其 他 之 十 一 處 共 為<br />

長 養 心 與 心 所 , 且 為 心 與 心 所 之 依 靠 、 攀 緣 者 。<br />

- 239 -


240 彰 化 師 大 國 文 學 誌 第 十 三 期<br />

的 一 種 。 6 其 次 ,「 遍 計 所 執 色 」 乃 意 識 攀 緣 外 境 , 產 生 周 遍 計 度 、 虛 妄 分 別 之 作<br />

用 , 而 在 心 內 所 變 現 之 影 像 法 塵 , 此 類 色 法 , 僅 具 有 影 像 而 並 無 所 依 托 之 自 體 本<br />

質 , 故 名 「 遍 計 所 執 色 」。 至 於 「 定 所 生 色 」, 又 名 「 定 果 色 」, 即 指 由 禪 定 力 所 變<br />

現 之 色 聲 香 味 等 境 ; 此 類 色 法 係 以 殊 勝 定 力 對 於 一 切 色 法 變 現 自 在 , 故 亦 稱 「 定<br />

自 在 所 生 色 」。 以 上 無 論 是 狹 義 或 廣 義 的 色 法 , 與 書 法 的 學 習 均 有 某 種 程 度 的 相 似<br />

點 , 分 述 於 後 。<br />

( 二 )「 顯 色 、 形 色 、 表 色 」 與 書 道<br />

1. 顯 色<br />

在 《 瑜 伽 師 地 論 》 中 , 所 謂 「 顯 色 」 包 括 「 青 、 黃 、 赤 、 白 、 光 、 影 、 明 、<br />

闇 、 雲 、 煙 、 塵 、 霧 」 等 十 二 種 。 對 於 傳 統 書 法 而 言 , 其 墨 色 除 了 主 要 的 黑 墨 以<br />

外 , 尚 有 採 用 朱 墨 作 為 圈 點 眉 批 之 用 , 以 及 金 黃 色 作 為 書 寫 佛 經 之 用 , 此 外 則 對<br />

於 紙 張 的 色 彩 也 有 少 許 變 化 , 以 增 進 紙 和 墨 之 間 的 調 和 與 多 采 。 至 於 純 粹 的 黑 墨 ,<br />

亦 可 藉 助 於 水 分 的 多 寡 , 產 生 乾 濕 濃 淡 的 差 異 , 再 以 白 紙 為 底 色 的 襯 托 , 便 產 生<br />

了 明 暗 遠 近 的 效 果 ( 參 附 圖 一 )。 這 種 濃 淡 、 明 暗 和 遠 近 的 變 化 , 即 是 所 謂 的 「 顯<br />

色 」, 長 久 以 來 的 書 法 寫 作 大 多 只 侷 限 在 「 明 暗 」( 濃 淡 ) 方 面 的 表 現 , 部 分 現 代 書<br />

法 家 則 有 較 開 闊 的 表 現 , 例 如 以 「 彩 色 書 法 」 表 現 「 青 、 黃 、 赤 、 白 」 等 色 彩 之<br />

多 樣 性 , 而 不 僅 限 於 傳 統 的 黑 墨 單 色 ( 參 附 圖 二 ); 又 有 在 字 體 筆 畫 的 右 側 加 上 淡<br />

色 筆 畫 , 造 成 「 光 影 」 的 立 體 效 果 者 ; 乃 至 有 創 新 的 「 文 字 畫 」 用 以 表 現 「 形 義<br />

一 體 」 之 藝 術 者 ( 參 附 圖 三 ), 書 家 若 能 參 酌 佛 學 中 對 於 「 色 法 」 的 精 細 闡 釋 , 或<br />

將 有 助 於 書 法 創 作 的 創 新 與 突 破 。<br />

2. 形 色<br />

「 形 色 」 包 括 「 長 、 短 、 方 、 圓 、 粗 、 細 、 正 、 不 正 、 高 、 下 」 等 十 種 , 這 部 分<br />

在 書 法 的 表 現 及 運 用 上 就 比 較 豐 富 些 。 書 法 的 筆 畫 是 線 條 藝 術 , 因 此 在 長 、 短 、<br />

6 「 戒 體 」 究 屬 何 法 , 古 來 有 三 種 異 說 , 即 色 法 、 心 法 、 非 色 非 心 法 。 此 依 「 說 一 切 有 部 」 之 說 認<br />

為 戒 體 乃 依 四 大 而 生 之 無 見 無 對 之 實 色 , 攝 於 色 蘊 之 中 , 稱 無 表 業 或 無 表 色 。 如 《 俱 舍 論 》 卷 十 三<br />

所 載 :「 毘 婆 沙 師 說 有 實 物 , 名 無 表 色 , 是 我 所 宗 。」 見 《 大 正 藏 》 第 二 十 九 冊 , 頁 70。<br />

- 240 -


色 空 概 念 與 書 法 的 中 道 美 學 241<br />

方 、 圓 、 粗 、 細 各 方 面 的 變 化 本 就 是 非 常 多 樣 的 。 即 「 長 短 」 而 言 , 不 只 是 筆 畫<br />

本 身 的 長 短 差 別 而 已 , 單 字 本 身 的 造 型 也 有 長 短 比 例 的 差 異 , 例 如 : 篆 書 的 造 型<br />

多 為 長 寬 五 四 之 比 ( 長 : 寬 =5:4), 而 隸 書 則 適 相 反 , 為 四 五 之 比 ( 長 : 寬 =4:5)。<br />

「 方 圓 」 部 分 則 表 現 在 筆 畫 線 條 為 主 , 即 方 筆 與 圓 筆 , 魏 碑 以 方 筆 居 多 , 篆 書 則<br />

以 圓 筆 為 主 。「 粗 細 」 則 普 遍 存 在 於 各 體 之 中 , 唯 篆 書 粗 細 變 化 較 少 , 隸 書 次 之 ,<br />

楷 書 稍 多 , 行 與 草 則 更 多 賴 粗 細 輕 重 之 變 化 , 以 呈 現 其 多 樣 的 姿 態 與 神 韻 。 黃 金 陵<br />

先 生 說 :<br />

輕 而 細 線 代 表 清 秀 或 細 心 , 其 墨 量 小 。 重 而 粗 線 代 表 厚 實 、 有 信 心 或 穩 重 ,<br />

其 墨 量 大 。…… 粗 線 喻 主 角 ( 主 ), 細 線 喻 配 角 ( 賓 ), 二 者 有 主 賓 之 感 。 7<br />

褚 遂 良 的 筆 畫 線 條 所 呈 現 的 風 格 大 多 輕 而 細 , 顏 真 卿 則 多 粗 而 重 , 如 下 圖 所<br />

示 ,:<br />

( 褚 遂 良 〈 雁 塔 聖 教 序 〉) ( 顏 真 卿 〈 麻 姑 仙 檀 記 〉)<br />

7<br />

見 一 燈 ( 黃 金 陵 ) 著 《 書 道 禪 心 》, 台 北 : 淑 馨 出 版 社 ,2000 年 ,p62-63。<br />

- 241 -


242 彰 化 師 大 國 文 學 誌 第 十 三 期<br />

以 上 係 就 線 條 本 質 ( 線 性 ) 而 論 其 字 性 與 視 覺 效 果 , 此 外 就 線 條 的 走 向 來 看 ,<br />

也 會 有 不 同 的 效 果 , 這 就 是 形 成 體 勢 「 攲 正 」 的 原 因 所 在 , 劉 熙 載 云 :<br />

書 宜 平 正 , 不 宜 攲 側 。 古 人 或 偏 以 攲 側 勝 者 , 暗 中 必 有 撥 轉 機 關 者 也 。 畫<br />

訣 有 「 樹 木 正 , 山 石 倒 , 山 石 正 , 樹 木 倒 。」 豈 可 執 一 石 一 木 論 之 ? 8<br />

傳 統 觀 點 大 多 重 平 正 輕 攲 側 , 或 有 以 攲 側 取 勝 者 , 必 有 其 「 撥 轉 機 關 」, 實 際 上 就<br />

是 要 「 善 救 」。「 平 正 」 者 , 即 水 平 的 橫 畫 和 垂 直 的 直 畫 所 形 成 的 視 覺 效 果 ,「 攲 側 」<br />

則 是 由 斜 線 所 造 成 的 「 動 勢 」, 也 就 是 依 其 斜 度 之 大 小 而 有 不 同 的 氣 勢 與 動 感 。 大<br />

體 說 來 , 斜 線 具 不 安 、 緊 張 、 流 動 、 失 衡 及 氣 勢 等 特 性 ; 水 平 的 橫 畫 具 有 和 平 、<br />

休 息 、 睡 眠 、 永 恆 等 特 性 ; 垂 直 的 直 畫 具 偉 大 、 崇 高 、 屹 立 不 變 、 獨 立 、 挺 拔 、<br />

有 主 見 等 特 性 。 9 如 下 圖 :<br />

垂 直 與 水 平 類 似 於 「 正 」 的 形 色 , 斜 線 則 相 當 於 「 不 正 」, 由 於 斜 線 的 取 向 更 造 成<br />

了 「 高 下 」 的 的 落 差 , 進 而 產 生 動 感 與 氣 勢 之 效 果 , 這 些 都 是 書 法 線 條 本 身 在 「 形<br />

色 」 方 面 所 具 有 的 效 果 。<br />

3. 表 色<br />

「 表 色 」 原 是 指 一 切 動 態 的 「 屈 、 伸 、 取 、 捨 、 行 、 住 、 坐 、 臥 」 等 , 種 種<br />

動 作 型 態 , 顯 然 可 表 示 於 外 , 而 令 人 目 見 者 。 在 書 法 的 表 現 上 , 向 來 頗 為 注 重 「 師<br />

法 造 化 」, 也 就 是 取 法 於 自 然 界 , 包 括 動 植 物 的 姿 態 動 作 , 乃 至 山 水 風 雲 等 一 切 自<br />

8<br />

9<br />

劉 熙 載 《 藝 概 ․ 書 概 》, 見 《 歷 代 書 法 論 文 選 》, 頁 711。<br />

見 《 書 道 禪 心 》, 頁 64-65。<br />

- 242 -


色 空 概 念 與 書 法 的 中 道 美 學 243<br />

然 現 象 , 均 為 取 法 之 對 象 , 蔡 邕 〈 筆 論 〉 云 :<br />

為 書 之 體 , 須 入 其 形 , 若 坐 若 行 , 若 飛 若 動 , 若 往 若 來 , 若 卧 若 起 , 若 愁<br />

若 喜 , 若 蟲 食 木 葉 , 若 利 劍 長 戈 , 若 強 弓 硬 矢 , 若 水 火 , 若 雲 霧 , 若 日 月 ,<br />

縱 橫 有 象 者 , 方 得 謂 之 書 矣 。 10<br />

書 法 從 這 些 大 自 然 動 、 植 、 礦 物 的 現 象 裡 取 法 , 皆 可 獲 得 靈 感 , 甚 至 是 創 作 的 源<br />

頭 活 水 。 因 此 , 蔡 邕 舉 出 自 然 界 中 各 種 可 以 被 取 法 的 對 象 , 諸 如 坐 行 、 飛 動 、 往<br />

來 、 卧 起 、 愁 喜 等 , 乃 至 蟲 食 木 葉 以 及 器 物 、 天 象 等 等 , 從 中 都 可 以 獲 取 書 法 姿<br />

態 神 韻 的 靈 感 。<br />

其 次 , 上 述 的 「 屈 伸 」 類 似 於 線 條 的 「 曲 直 」, 它 在 視 覺 上 的 效 果 為 何 ? 黃 金<br />

陵 先 生 指 出 , 直 線 代 表 「 直 率 、 肯 定 、 原 則 、 樸 實 、 剛 直 」, 曲 線 代 表 「 婉 轉 、 陰<br />

柔 、 多 變 、 流 媚 、 流 暢 」, 又 說 :<br />

剛 : 線 直 而 有 勁 , 挺 拔 如 竹 , 富 生 命 力 、 精 神 力 , 獨 立 感 及 陽 剛 之 氣 , 喻<br />

為 毅 力 。 柔 : 線 曲 而 且 綿 綿 不 斷 的 力 量 , 如 流 水 、 麥 芽 糖 、 蔓 藤 、 柳 枝 …<br />

等 富 生 存 之 韌 力 , 隨 處 而 安 , 隨 處 生 存 , 喻 為 耐 力 。 11<br />

如 下 圖 所 示 :<br />

此 外 在 「 行 住 坐 卧 」 方 面 , 蘇 軾 《 東 坡 志 林 》 說 :「 真 生 行 , 行 生 草 。 真 如<br />

10<br />

11<br />

蔡 邕 〈 筆 論 〉, 見 《 歷 代 書 法 論 文 選 》, 頁 6。<br />

見 《 書 道 禪 心 》, 頁 63。<br />

- 243 -


244 彰 化 師 大 國 文 學 誌 第 十 三 期<br />

立 , 行 如 行 , 草 如 走 。」 12 意 思 是 行 書 從 楷 書 演 變 而 來 , 楷 書 如 同 一 個 人 站 立 之 姿 ,<br />

行 書 如 同 在 步 行 一 般 , 草 書 則 如 同 跑 步 一 樣 。 這 些 都 是 吾 人 從 書 法 的 視 覺 表 現 上<br />

和 「 色 法 」 概 念 作 一 比 較 , 從 中 可 以 發 現 其 相 似 之 處 , 並 可 進 一 步 獲 得 各 種 啟 示 ,<br />

以 助 於 書 法 之 學 習 與 創 作 。<br />

( 三 )「 法 處 所 攝 色 」 與 書 道<br />

書 法 的 學 習 過 程 大 抵 分 為 臨 摹 、 背 帖 、 自 運 三 階 段 , 臨 摹 乃 是 將 碑 帖 置 於 眼<br />

前 , 隨 時 邊 看 邊 寫 ; 背 帖 則 如 背 書 一 般 , 亦 即 離 開 碑 帖 也 能 寫 得 一 模 一 樣 ; 自 運<br />

則 是 吸 收 各 家 精 華 , 自 出 己 意 寫 出 一 己 風 貌 。 以 下 乃 就 「 法 處 所 攝 色 」 與 書 法 學<br />

習 過 程 三 階 段 的 共 通 點 略 作 分 析 。<br />

1. 無 表 色 — 立 帖 範<br />

「 無 表 色 」 又 名 「 受 所 引 色 」, 意 謂 領 受 師 教 ( 戒 律 ) 所 引 發 於 身 中 之 色 , 原 是<br />

指 吾 人 的 身 業 ( 一 切 行 動 舉 止 ) 和 語 業 ( 一 切 言 語 ) 在 受 戒 與 持 戒 時 , 一 切 言 語 行 為 皆<br />

合 乎 戒 律 之 規 範 , 無 所 逾 越 , 因 此 所 產 生 之 「 戒 體 」, 名 為 「 無 表 色 」。 這 部 分 其<br />

實 和 書 法 的 練 習 道 理 是 相 同 的 , 初 學 者 從 碑 帖 的 臨 摹 開 始 , 就 是 要 中 規 中 矩 , 一<br />

筆 不 茍 , 黃 金 陵 先 生 說 :<br />

落 筆 時 , 知 所 當 止 , 線 條 之 粗 細 , 規 矩 之 逾 越 與 否 , 均 能 自 審 自 知 , 於 佛<br />

家 為 戒 。 13<br />

由 於 書 法 的 臨 摹 是 透 過 眼 觀 , 了 然 於 心 , 得 乎 心 , 應 乎 手 , 日 積 月 累 , 心 手 相 應 ,<br />

方 能 臨 得 幾 分 像 。 碑 帖 就 是 師 教 , 猶 如 「 律 儀 」, 持 戒 之 修 行 者 從 五 戒 、 八 戒 ( 強<br />

調 身 、 口 二 業 ), 乃 至 十 戒 、 具 足 戒 ( 注 重 身 、 口 、 意 三 業 ) 之 奉 行 , 身 心 中 自 然 形<br />

成 一 種 「 戒 體 」( 無 表 色 )。 同 樣 的 , 學 書 者 在 臨 摹 某 家 碑 帖 時 , 第 一 步 須 求 臨 得<br />

像 , 從 不 停 的 練 習 中 , 掌 握 線 條 之 粗 細 , 字 體 的 大 小 , 乃 至 一 切 的 規 矩 法 度 均 無<br />

12<br />

13<br />

蘇 軾 《 東 坡 志 林 》, 王 松 齡 點 校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97。<br />

見 《 書 道 禪 心 》, 頁 165。<br />

- 244 -


色 空 概 念 與 書 法 的 中 道 美 學 245<br />

所 逾 越 , 這 時 於 其 身 心 中 似 乎 也 已 隱 然 形 成 一 種 「 書 體 」, 亦 即 「 碑 帖 軌 範 」。 部<br />

分 學 者 從 心 理 學 的 角 度 出 發 , 探 討 書 法 學 習 的 訓 練 與 記 憶 過 程 , 認 為 這 種 通 過 重<br />

覆 摹 仿 訓 練 , 將 古 人 法 帖 中 所 蘊 涵 的 技 巧 、 經 驗 、 表 現 方 法 , 變 為 自 己 的 能 力 ,<br />

以 心 理 學 的 理 論 就 是 「 在 神 經 的 有 關 部 位 建 立 暫 時 聯 繫 , 聯 繫 形 成 後 在 神 經 組 織<br />

中 留 下 一 定 的 影 象 或 “ 痕 跡 "。 這 種 “ 痕 跡 " 的 保 持 , 就 是 記 憶 。」 14 從 心 理 學 觀<br />

點 來 看 , 在 書 法 臨 摹 過 程 中 反 覆 不 停 的 練 習 所 留 下 的 碑 帖 「 影 象 」 或 「 痕 跡 」, 這<br />

種 記 憶 的 痕 跡 , 也 就 是 「 碑 帖 軌 範 」 是 否 也 是 一 種 「 無 表 色 」 尚 不 敢 肯 定 , 但 是<br />

二 者 形 成 的 道 理 却 很 明 顯 是 相 通 的 。 康 有 為 說 :「 吾 謂 書 法 亦 猶 佛 法 , 始 於 戒 律 。」<br />

15<br />

由 此 可 見 ,「 書 體 」 和 「 戒 體 」 的 形 成 , 頗 有 幾 分 是 相 通 的 。<br />

2. 遍 計 所 執 色 — 著 帖 相<br />

「 遍 計 所 執 色 」 原 是 吾 人 的 第 六 意 識 攀 緣 法 塵 , 乃 至 憑 空 想 像 等 , 所 產 生 的<br />

「 虛 妄 分 別 」 之 影 像 。 在 書 法 臨 摹 過 程 中 , 第 一 步 就 是 要 求 「 像 」, 學 歐 像 歐 , 學<br />

褚 像 褚 , 也 就 是 要 能 「 入 帖 」, 不 只 是 臨 帖 , 還 要 能 背 帖 , 這 一 個 階 段 若 是 不 具 有<br />

一 股 擇 善 固 執 的 著 迷 心 , 那 是 很 難 有 所 成 的 。 康 有 為 說 :<br />

學 書 必 須 摹 仿 , 不 得 古 人 形 質 , 無 自 得 性 情 也 。…… 欲 臨 碑 必 先 摹 仿 , 摹<br />

之 數 百 過 , 使 轉 行 立 筆 盡 肖 , 而 後 可 臨 焉 。 16<br />

這 是 下 苦 功 的 過 程 , 任 何 一 個 成 功 書 家 都 必 經 歷 這 個 辛 苦 的 過 程 , 基 礎 打 得 越 穩<br />

固 , 將 來 發 展 的 空 間 也 就 越 廣 大 。 這 也 就 是 「 入 帖 」 的 功 夫 , 若 非 經 過 此 般 功 夫<br />

萃 練 , 怎 能 得 到 古 人 之 精 髓 ? 然 而 , 凡 事 有 利 必 有 弊 , 入 帖 太 深 , 則 出 帖 便 不 易 ,<br />

這 也 就 是 吾 人 要 從 「 遍 計 所 執 色 」 這 一 概 念 獲 得 啟 示 之 處 , 倘 若 無 法 破 除 各 家 「 帖<br />

相 」 的 束 縛 與 執 著 , 那 就 無 法 達 到 「 出 帖 」 的 目 標 了 。<br />

14<br />

15<br />

16<br />

見 蔣 純 利 、 陰 定 蕾 〈 談 書 法 用 筆 的 臨 摹 與 記 憶 表 象 〉,《 鎮 江 高 專 學 報 》,1999 年 , 頁 .28。<br />

康 有 為 《 廣 藝 舟 雙 楫 》, 見 《 歷 代 書 法 論 文 選 》, 頁 846。<br />

康 有 為 《 廣 藝 舟 雙 楫 》, 見 《 歷 代 書 法 論 文 選 》, 頁 850。<br />

- 245 -


246 彰 化 師 大 國 文 學 誌 第 十 三 期<br />

3. 定 所 生 色 — 創 作 自 運<br />

「 定 所 生 色 」 原 係 指 以 禪 定 力 對 於 一 切 色 法 變 現 自 在 之 意 , 故 亦 稱 「 定 自 在<br />

所 生 色 」。 上 述 臨 摹 過 程 中 既 要 能 入 又 要 能 出 , 始 而 求 像 , 繼 而 求 不 像 ; 這 個 能 否<br />

「 出 帖 」 的 關 鍵 就 在 於 是 否 能 勘 破 那 「 遍 計 所 執 」, 能 破 除 那 學 習 過 程 中 的 必 要 執<br />

著 , 跳 脫 出 碑 帖 的 束 縛 , 如 此 方 才 能 具 有 下 一 階 段 的 「 自 運 」, 乃 至 形 成 自 己 的 獨<br />

特 風 格 。「 自 運 」 是 中 國 書 法 特 有 的 名 詞 , 其 實 就 是 所 謂 的 「 創 作 」, 亦 即 運 用 自<br />

己 的 智 慧 來 從 事 書 法 創 作 , 按 照 自 己 的 心 意 來 寫 。 臨 摹 是 為 了 吸 收 別 人 的 長 處 ,<br />

自 運 則 是 為 了 發 揮 自 己 的 創 造 力 。 這 時 候 方 才 能 寫 出 自 我 風 格 , 這 才 算 得 上 是 有<br />

成 就 的 書 家 。 試 看 歷 代 書 家 哪 一 位 不 是 具 有 自 己 獨 特 風 貌 ? 倘 若 其 字 體 與 前 人 同<br />

一 模 樣 , 充 其 量 也 只 是 前 人 的 影 子 , 又 如 何 能 在 歷 史 上 保 有 地 位 ? 因 此 , 書 法 之<br />

創 作 , 在 經 歷 過 臨 摹 的 紮 實 基 礎 功 夫 後 , 心 中 已 建 立 穩 固 的 碑 帖 軌 範 , 進 一 步 又<br />

能 超 越 各 家 帖 相 的 執 著 與 束 縛 , 此 時 即 已 具 備 自 運 創 作 的 實 力 。 然 而 創 作 書 寫 當<br />

下 的 心 態 卻 更 為 重 要 , 歷 來 對 於 這 方 面 的 點 滴 論 述 頗 多 , 如 蔡 邕 云 :<br />

書 者 , 散 也 , 欲 先 散 懷 抱 , 任 意 恣 情 , 然 後 書 之 , 若 綰 閒 務 , 雖 中 山 兔 毫<br />

不 能 佳 也 。 先 默 坐 靜 思 , 隨 意 取 擬 , 言 不 出 口 , 心 不 再 思 , 沈 密 神 彩 , 若<br />

對 人 君 , 則 無 不 善 矣 。 17<br />

李 世 民 云 :<br />

欲 書 之 時 , 當 收 視 反 聽 , 絕 慮 凝 神 , 心 正 氣 和 , 則 契 於 玄 妙 。 心 神 不 正 ,<br />

字 則 欹 斜 , 志 氣 不 和 , 書 必 顛 覆 。 其 道 同 魯 廟 之 器 : 虛 則 欹 , 滿 則 覆 , 中<br />

則 正 。 正 者 , 沖 和 之 謂 也 。 18<br />

郝 經 云 :<br />

17<br />

蔡 邕 〈 筆 論 〉, 見 《 歷 代 書 法 論 文 選 》, 頁 5-6。<br />

18<br />

李 世 民 〈 筆 法 訣 〉, 見 《 歷 代 書 法 論 文 選 》, 頁 117。<br />

- 246 -


色 空 概 念 與 書 法 的 中 道 美 學 247<br />

心 正 則 氣 定 , 氣 定 則 腕 活 , 腕 活 則 筆 端 , 筆 端 則 墨 注 , 墨 注 則 神 寧 , 神 寧<br />

則 象 滋 。 無 意 而 皆 意 , 不 法 而 皆 法 。 19<br />

以 上 所 列 舉 的 書 寫 心 態 , 其 實 就 彷 彿 是 禪 定 功 夫 一 般 , 具 有 禪 定 力 者 , 可 以 變 現<br />

出 「 定 果 色 」, 猶 如 書 法 創 作 者 「 絕 慮 凝 神 」, 乃 可 以 「 神 寧 象 滋 」, 寫 出 如 行 雲 流<br />

水 般 自 在 無 礙 的 書 法 作 品 。 到 此 境 界 , 才 可 成 就 自 我 的 風 貌 , 完 成 獨 立 的 一 家 之<br />

體 。 這 種 禪 定 功 夫 和 空 觀 實 為 一 體 之 兩 面 , 因 此 又 當 進 一 步 探 討 「 空 」 的 概 念 。<br />

三 、「 空 」 觀 與 書 道<br />

「 空 」 的 概 念 , 在 佛 法 裡 簡 言 之 即 「 無 自 性 」 的 意 思 , 可 大 別 為 「 人 空 」 與<br />

「 法 空 」 兩 者 。「 人 空 」, 意 謂 吾 人 此 身 並 無 其 實 體 或 自 我 之 存 在 ;「 法 空 」, 則 謂<br />

一 切 事 物 之 存 在 皆 由 因 緣 而 產 生 , 故 亦 無 實 體 與 自 性 存 在 。 小 乘 僅 見 「 空 」, 而 不<br />

見 「 不 空 」( 有 ), 故 被 稱 為 「 但 空 」, 大 乘 則 不 僅 見 及 一 切 存 在 悉 皆 為 空 , 且 兼 及<br />

不 空 之 一 面 , 故 稱 「 中 道 空 」( 空 有 圓 融 )。《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 云 :「 色 不 異 空 ,<br />

空 不 異 色 , 色 即 是 空 , 空 即 是 色 。」 以 下 我 們 將 「 色 與 空 」 的 概 念 引 渡 到 書 法 的<br />

相 關 問 題 進 行 推 闡 。<br />

( 一 ) 色 即 是 空 — 離 相 入 神<br />

書 法 係 由 點 、 畫 積 累 成 字 , 積 字 成 行 , 積 行 成 篇 , 因 此 , 一 篇 作 品 的 完 成 ,<br />

可 說 全 部 皆 是 「 因 緣 所 生 」。 小 從 點 線 的 構 成 、 單 字 的 結 體 , 大 至 篇 章 的 完 成 , 一<br />

點 一 畫 、 一 字 一 行 , 莫 不 皆 是 「 因 緣 和 合 」 而 成 , 明 白 這 個 道 理 , 對 於 「 錐 畫 沙 」、<br />

「 屋 漏 痕 」 20 的 比 喻 就 不 難 理 解 。 有 了 「 因 緣 和 合 」 的 空 觀 體 認 , 對 於 書 寫 時 的<br />

當 下 心 態 更 有 無 限 助 益 。 前 述 初 學 者 從 臨 帖 到 背 帖 , 臨 某 家 即 欲 「 像 」 某 家 , 這<br />

19 ( 元 ) 郝 經 撰 《 陵 川 集 ․ 郝 經 論 書 》,《 四 庫 全 書 》 本 , 臺 北 : 商 務 印 書 館 ,1985 年 。<br />

20<br />

陸 羽 《 懷 素 別 傳 》 載 :「 懷 素 曰 : 吾 觀 夏 雲 多 奇 峰 , 輒 常 師 之 , 其 痛 快 處 , 如 飛 鳥 出 林 , 驚 蛇 入<br />

草 , 又 如 拆 壁 之 路 , 一 一 自 然 。 顏 真 卿 云 : 何 如 屋 漏 痕 ? 素 起 握 公 手 曰 : 得 之 矣 !」 見 《 歷 代 書 法<br />

論 文 選 》, 頁 283。<br />

- 247 -


248 彰 化 師 大 國 文 學 誌 第 十 三 期<br />

個 階 段 正 得 非 執 著 不 可 , 若 無 執 迷 則 不 能 入 。 然 而 卻 不 能 只 入 不 出 , 執 相 不 離 ,<br />

這 樣 是 無 法 走 出 古 人 的 影 子 , 又 如 何 能 開 創 一 己 的 風 格 呢 ? 黃 金 陵 先 生 說 :<br />

一 般 人 臨 字 , 均 以 「 臨 帖 不 離 相 」 的 記 憶 方 式 練 習 , 故 易 流 於 識 相 , 識 相<br />

屬 記 憶 故 亦 著 相 。 著 相 甲 家 帖 法 , 即 不 易 融 入 乙 家 帖 法 , 故 難 於 消 化 各 家<br />

法 , 古 云 「 入 帖 容 易 出 帖 難 」 的 癥 結 即 在 於 此 。 21<br />

又 說 :<br />

字 之 神 意 在 「 空 」 與 「 相 」 之 間 , 即 《 心 經 》 云 :「 色 不 異 空 , 空 不 異 色 ,<br />

色 即 是 空 , 空 即 是 色 。」 相 者 色 也 ; 神 、 氣 、 意 者 , 在 「 諸 相 非 相 」,「 空<br />

色 」 之 間 , 不 在 白 色 空 間 , 亦 不 在 黑 色 字 相 上 , 而 處 二 者 之 間 也 。 22<br />

臨 摹 各 家 字 帖 , 重 要 的 關 鍵 所 在 , 是 要 得 其 神 、 氣 、 意 , 而 不 只 求 形 似 而 已 ,<br />

然 而 仍 須 循 序 漸 進 , 按 部 就 班 , 不 可 好 高 騖 遠 , 徒 尚 空 談 。 一 切 先 從 了 知 「 萬 法<br />

因 緣 生 」 的 空 理 開 始 , 漸 漸 能 夠 當 下 「 離 相 取 神 」、「 得 神 遺 相 」, 悟 得 「 色 即 是 空 」<br />

的 道 理 , 不 受 各 家 碑 相 帖 法 之 束 縛 , 也 才 能 「 積 千 家 米 煮 成 一 鍋 飯 」, 到 了 此 時 ,<br />

始 能 任 運 自 在 , 創 發 出 真 正 一 己 之 風 貌 。<br />

( 二 ) 空 即 是 色 — 計 白 當 黑<br />

一 般 初 學 者 在 臨 摹 階 段 最 容 易 犯 的 毛 病 , 無 非 就 是 「 見 黑 未 見 白 」, 亦 即 「 知<br />

有 不 知 空 」。 也 就 是 寫 字 的 當 下 , 眼 睛 和 心 思 都 只 留 意 於 筆 畫 線 條 部 份 , 對 於 空 間 、<br />

布 白 較 少 注 意 。 結 果 便 易 造 成 單 字 間 架 不 勻 稱 、 行 氣 間 距 不 適 當 、 章 法 結 構 太 鬆<br />

散 等 問 題 。 這 都 是 肇 因 於 只 見 其 黑 未 見 其 白 , 知 有 不 知 空 的 緣 故 。 因 此 , 古 人 乃<br />

有 「 計 白 當 黑 」 之 說 , 此 語 為 包 世 臣 受 法 於 鄧 石 如 時 , 鄧 氏 所 授 予 之 要 訣 , 鄧 氏<br />

說 :<br />

21<br />

22<br />

見 《 書 道 禪 心 》, 頁 140。<br />

見 《 書 道 禪 心 》, 頁 144。<br />

- 248 -


色 空 概 念 與 書 法 的 中 道 美 學 249<br />

字 畫 疏 處 可 以 走 馬 , 密 處 不 使 透 風 , 常 計 白 以 當 黑 , 奇 趣 乃 出 。 23<br />

就 單 字 言 , 筆 畫 要 有 疏 有 密 , 方 才 錯 落 有 致 ; 就 單 行 或 就 通 篇 而 論 , 都 是 要<br />

有 疏 有 密 , 有 大 有 小 , 24 才 能 神 采 變 化 , 氣 韻 生 動 。 至 於 疏 密 與 大 小 之 間 如 何 調<br />

配 , 那 就 不 能 眼 中 只 見 得 黑 , 未 見 得 白 , 所 謂 「 計 白 當 黑 」, 即 是 黑 白 同 時 關 注 ,<br />

同 步 調 理 , 務 使 筆 畫 黑 色 部 分 的 粗 細 、 大 小 、 疏 密 、 濃 淡 等 相 對 應 條 件 得 以 對 立<br />

又 統 合 , 達 到 平 衡 與 和 諧 的 要 求 , 這 時 , 黑 白 之 間 的 比 例 即 是 最 恰 當 的 分 配 。「 計<br />

白 當 黑 」 一 語 當 是 脫 胎 於 老 子 《 道 德 經 》 之 言 , 大 陸 學 者 金 學 智 說 :<br />

空 白 , 是 結 體 美 和 章 法 美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空 白 的 「 虛 」 和 筆 墨 的 「 實 」 比<br />

較 起 來 , 前 者 難 於 把 握 , 更 難 以 處 理 。 但 是 , 單 是 從 虛 白 處 求 美 又 無 異 於 緣<br />

木 求 魚 。《 老 子 》 說 :「 知 其 白 , 守 其 黑 。」 這 對 書 法 的 結 體 、 章 法 也 是 很 好<br />

的 啟 示 。 要 使 虛 處 靈 , 應 求 實 處 工 。 要 著 眼 於 空 白 「 虛 」, 必 須 立 足 於 筆 墨<br />

的 「 實 」。 既 要 計 白 當 黑 , 又 要 知 白 守 黑 , 這 就 是 虛 實 結 合 的 辨 証 法 。 25<br />

黃 金 陵 先 生 也 說 :<br />

留 白 者 , 即 如 建 築 物 外 應 留 下 空 間 之 多 寡 , 也 即 建 蔽 率 。《 道 德 經 》 云 :「 知<br />

其 白 , 守 其 黑 , 為 天 下 式 。」 即 知 白 ( 格 子 的 大 小 ), 便 應 知 黑 ( 字 之 大 小 ),<br />

反 之 即 是 應 如 何 留 白 。 白 屬 陽 , 黑 屬 陰 , 務 求 陰 陽 調 和 , 調 和 處 是 「 色 不 異<br />

空 , 空 不 異 色 , 色 即 是 空 , 空 即 是 色 。」 字 之 組 合 體 , 不 但 是 黑 線 部 分 , 白<br />

色 空 間 也 屬 之 。 故 習 字 宜 有 「 色 空 一 體 」、「 黑 白 一 體 」 的 概 念 。 26<br />

金 氏 以 「 虛 實 辨 証 」 的 方 法 闡 釋 , 黃 氏 則 以 「 色 空 一 體 」 的 比 喻 論 證 , 兩 人 都 是<br />

23<br />

24<br />

25<br />

26<br />

見 包 世 臣 《 藝 舟 雙 楫 》, 見 《 歷 代 書 法 論 文 選 》, 頁 641。<br />

篆 、 隸 、 楷 三 體 之 審 美 以 大 小 一 致 為 要 求 , 行 與 草 則 以 大 小 錯 落 為 變 化 , 審 美 標 準 不 同 。<br />

金 學 智 《 書 法 美 學 談 》, 上 海 書 畫 出 版 社 ,1984 年 , 頁 186。<br />

見 《 書 道 禪 心 》, 頁 86。<br />

- 249 -


250 彰 化 師 大 國 文 學 誌 第 十 三 期<br />

同 樣 的 對 於 「 計 白 當 黑 」、「 知 白 守 黑 」 有 相 同 的 看 法 。 其 實 這 種 虛 實 與 黑 白 的 美<br />

學 觀 念 , 對 中 國 傳 統 書 畫 的 影 響 已 經 非 常 久 遠 , 佛 教 傳 入 後 , 帶 來 「 色 、 空 」 概<br />

念 , 與 這 種 道 理 有 幾 分 相 通 , 尤 其 「 色 即 是 空 , 空 即 是 色 」 的 說 法 , 更 進 一 步 將<br />

「 虛 與 實 」、「 白 與 黑 」 打 破 隔 閡 , 渾 然 一 體 , 使 學 者 不 必 更 疑 , 頗 有 當 下 即 是 ,<br />

色 空 一 體 , 黑 白 一 如 的 體 認 , 這 方 面 對 於 書 法 的 書 寫 心 態 無 疑 是 一 大 啟 發 。 而 這<br />

種 「 色 即 是 空 , 空 即 是 色 」 的 道 理 , 即 是 不 執 色 亦 不 執 空 的 「 中 道 」, 能 悟 得 「 中<br />

道 」 之 理 , 對 於 書 法 而 言 , 將 是 一 大 進 境 , 以 下 再 談 「 中 道 觀 」。<br />

( 三 )「 中 道 觀 」 與 書 法 美 學<br />

前 面 簡 述 「 空 」 的 概 念 時 , 曾 述 及 小 乘 的 「 但 空 」, 它 只 知 「 空 」 的 一 面 , 不<br />

知 「 有 」 的 一 面 , 唯 有 大 乘 不 只 知 「 空 」, 而 且 知 「 有 」, 這 種 空 稱 為 「 中 道 空 」,<br />

或 簡 稱 「 中 道 」( 即 亦 空 亦 有 , 非 空 非 有 )。 這 種 「 中 道 觀 」 對 於 中 國 的 美 學 思 想<br />

影 響 是 既 深 且 遠 的 , 尤 其 書 法 方 面 更 是 明 顯 。 欲 探 討 其 影 響 , 必 須 了 解 「 中 道 」<br />

思 想 在 佛 教 經 論 中 的 源 流 , 首 先 應 知 的 是 龍 樹 菩 薩 《 中 論 》 一 書 裡 的 「 八 不 中 道 」,<br />

《 中 論 》 云 :<br />

不 生 亦 不 滅 , 不 常 亦 不 斷 , 不 一 亦 不 異 , 不 來 亦 不 出 ( 去 ) 。 27 能 說 是 因 緣 ,<br />

善 滅 諸 戲 論 ; 我 稽 首 禮 佛 , 諸 說 中 第 一 。 28<br />

其 中 「 不 生 、 不 滅 、 不 常 、 不 斷 、 不 一 、 不 異 、 不 來 、 不 出 」 稱 為 八 不 , 用 「 不 」<br />

來 遮 遣 ( 否 定 ) 世 俗 之 八 種 邪 執 , 以 彰 顯 「 中 道 」 之 實 義 , 故 稱 「 八 不 中 道 」。 這<br />

「 八 不 」 還 可 以 簡 縮 為 「 生 滅 、 常 斷 、 一 異 、 來 出 ( 去 )」 等 四 大 命 題 , 亦 即 採 用<br />

「 不 」 來 否 定 各 命 題 間 彼 此 兩 兩 之 對 立 , 以 達 到 統 一 與 和 諧 , 目 的 無 非 是 要 「 破<br />

執 顯 中 」。 此 外 ,《 大 智 度 論 》 卷 四 十 三 亦 云 :<br />

常 是 一 邊 , 斷 滅 是 一 邊 , 離 是 二 邊 行 中 道 , 是 為 般 若 波 羅 蜜 。 又 復 常 無 常 、<br />

27<br />

28<br />

另 本 作 「 不 去 」。<br />

見 龍 樹 菩 薩 造 , 青 目 釋 , 鳩 摩 羅 什 譯 《 中 論 》,《 大 正 藏 》 第 30 冊 , 頁 1。<br />

- 250 -


色 空 概 念 與 書 法 的 中 道 美 學 251<br />

苦 樂 、 空 實 、 我 無 我 等 亦 如 是 。 色 法 是 一 邊 , 無 色 法 是 一 邊 。 可 見 法 不 可 見<br />

法 , 有 對 無 對 、 有 為 無 為 、 有 漏 無 漏 、 世 間 出 世 間 等 諸 二 法 亦 如 是 。 復 次 ,<br />

無 明 是 一 邊 , 無 明 盡 是 一 邊 。 乃 至 老 死 是 一 邊 , 老 死 盡 是 一 邊 。 諸 法 有 是 一<br />

邊 , 諸 法 無 是 一 邊 , 離 是 二 邊 行 中 道 , 是 為 般 若 波 羅 蜜 。 菩 薩 是 一 邊 , 六 波<br />

羅 蜜 是 一 邊 。 佛 是 一 邊 , 菩 提 是 一 邊 , 離 是 二 邊 行 中 道 , 是 為 般 若 波 羅 蜜 。<br />

略 說 內 六 情 是 一 邊 , 外 六 塵 是 一 邊 , 離 是 二 邊 行 中 道 , 是 名 般 若 波 羅 蜜 。 此<br />

般 若 波 羅 蜜 是 一 邊 , 此 非 般 若 波 羅 蜜 是 一 邊 , 離 是 二 邊 行 中 道 , 是 名 般 若 波<br />

羅 蜜 。 29<br />

上 面 所 謂 「 離 是 二 邊 行 中 道 」, 意 即 宇 宙 萬 法 皆 有 其 對 立 之 兩 端 , 諸 如 常 與 斷 、 苦<br />

與 樂 、 色 與 空 、 有 與 無 …… 等 等 , 此 即 是 「 二 邊 」, 然 此 二 邊 皆 是 各 有 所 偏 , 欲 得<br />

中 道 , 則 須 「 離 是 二 邊 」, 而 「 離 」 與 「 不 離 」 亦 是 二 邊 , 故 中 道 者 , 不 即 不 離 二<br />

邊 也 。 再 者 ,《 六 祖 壇 經 》 對 此 亦 有 闡 論 :<br />

對 法 , 外 境 無 情 五 對 : 天 與 地 對 , 日 與 月 對 , 明 與 暗 對 , 陰 與 陽 對 , 水 與 火<br />

對 , 此 是 五 對 也 。 法 相 語 言 十 二 對 : 語 與 法 對 , 有 與 無 對 , 有 色 與 無 色 對 ,<br />

有 相 與 無 相 對 , 有 漏 與 無 漏 對 , 色 與 空 對 , 動 與 靜 對 , 清 與 濁 對 , 凡 與 聖 對 ,<br />

僧 與 俗 對 , 老 與 少 對 , 大 與 小 對 , 此 是 十 二 對 也 。 自 性 起 用 十 九 對 : 長 與 短<br />

對 , 邪 與 正 對 , 癡 與 慧 對 , 愚 與 智 對 , 亂 與 定 對 , 慈 與 毒 對 , 戒 與 非 對 , 直<br />

與 曲 對 , 實 與 虛 對 , 險 與 平 對 , 煩 惱 與 菩 提 對 , 常 與 無 常 對 , 悲 與 害 對 , 喜<br />

與 瞋 對 , 捨 與 慳 對 , 進 與 退 對 , 生 與 滅 對 , 法 身 與 色 身 對 , 化 身 與 報 身 對 ,<br />

此 是 十 九 對 也 。 師 言 : 此 三 十 六 對 法 , 若 解 用 , 即 道 貫 一 切 經 法 , 出 入 即 離<br />

兩 邊 …… 若 有 人 問 汝 義 , 問 有 將 無 對 , 問 無 將 有 對 , 問 凡 以 聖 對 , 問 聖 以 凡<br />

對 , 二 道 相 因 , 生 中 道 義 。 30<br />

以 上 所 列 舉 的 , 無 論 是 《 中 論 》 的 「 八 不 」 或 《 大 智 度 論 》 的 「 十 八 項 」, 乃 至 《 壇<br />

29<br />

30<br />

見 龍 樹 菩 薩 著 , 鳩 摩 羅 什 譯 《 大 智 度 論 》,《 大 正 藏 》 第 25 冊 , 頁 370。<br />

見 《 大 正 藏 》 第 48 冊 , 頁 360。<br />

- 251 -


252 彰 化 師 大 國 文 學 誌 第 十 三 期<br />

經 》 的 「 三 十 六 對 」, 無 非 都 是 令 其 「 二 道 相 因 , 生 中 道 義 」, 亦 即 從 對 立 的 兩 邊 ,<br />

在 不 即 不 離 的 當 下 , 悟 得 「 中 道 」 的 妙 理 。 從 這 些 佛 典 文 獻 的 加 入 , 在 既 有 的 中<br />

國 思 想 孕 育 下 , 傳 統 的 美 學 思 想 得 到 更 多 的 養 分 加 以 深 化 及 廣 化 , 終 於 啟 發 出 更<br />

活 潑 更 精 密 的 美 學 理 論 , 而 它 的 中 心 思 想 就 是 歸 旨 於 「 對 立 統 合 」 之 中 道 美 學 。<br />

在 書 法 方 面 , 除 了 上 述 的 「 色 空 一 體 」、「 黑 白 一 如 」 外 , 其 他 尚 有 長 短 、 方 圓 、<br />

粗 細 、 大 小 、 高 低 、 攲 正 、 輕 重 、 疾 遲 、 滑 澀 、 曲 直 、 剛 柔 、 明 暗 、 濃 淡 、 乾 濕 、<br />

向 背 、 疏 密 、 聚 散 、 斷 連 …… 等 等 , 這 些 都 是 對 應 的 「 兩 端 」, 從 中 取 得 「 平 衡 」<br />

與 「 和 諧 」, 這 就 是 「 中 道 」, 也 就 是 「 非 空 非 有 、 亦 空 亦 有 」 的 中 道 妙 示 。<br />

四 、 結 語<br />

佛 學 對 書 法 美 學 的 啟 發 與 影 響 既 深 且 廣 , 本 文 試 從 「 色 」 與 「 空 」 兩 個 佛 學<br />

基 本 概 念 切 入 並 進 一 步 導 入 「 中 道 」 概 念 。 由 「 色 法 」 與 「 空 觀 」 的 義 涵 中 , 探<br />

索 其 與 書 法 相 通 之 處 , 及 其 對 書 法 練 習 方 面 的 啟 示 , 結 果 發 現 , 色 法 當 中 的 「 顯<br />

色 」、「 形 色 」 及 「 表 色 」 三 者 , 與 書 法 的 「 長 、 短 、 方 、 圓 、 粗 、 細 、 明 、 暗 」<br />

以 及 「 屈 、 伸 、 取 、 捨 、 行 、 住 、 坐 、 臥 」 等 視 覺 表 現 頗 有 相 通 之 處 ; 再 者 , 書<br />

法 從 碑 帖 臨 摹 到 創 作 自 運 的 練 習 過 程 , 與 「 無 表 色 、 遍 計 所 執 色 、 定 所 生 色 」 的<br />

成 因 , 也 頗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妙 。 至 於 「 空 」 的 觀 照 與 書 寫 心 態 更 是 密 不 可 分 , 尤 其<br />

是 在 「 入 帖 」 與 「 出 帖 」 之 際 , 若 能 領 略 「 色 即 是 空 」 的 道 理 , 那 麼 對 於 各 家 「 帖<br />

相 」 的 執 著 就 比 較 能 順 利 超 越 , 達 到 「 離 相 入 神 」 的 境 界 。 然 而 , 雖 說 「 離 相 」<br />

卻 也 不 是 全 然 擺 脫 諸 相 , 因 此 「 空 即 是 色 」 的 概 念 可 以 提 醒 吾 人 要 「 計 白 當 黑 」,<br />

不 要 只 見 其 一 偏 , 如 此 自 然 能 夠 深 入 體 會 並 把 握 住 「 中 道 」 的 圓 融 法 則 , 進 一 步 ,<br />

對 於 「 攲 正 、 輕 重 、 疾 遲 、 滑 澀 、 曲 直 、 剛 柔 、 明 暗 、 濃 淡 、 乾 濕 、 向 背 、 疏 密 、<br />

聚 散 」 等 對 立 與 統 合 的 法 則 , 也 都 能 運 用 自 如 , 到 此 境 界 , 方 可 稱 為 成 功 的 書 家 。<br />

不 過 , 這 些 書 法 練 習 的 歷 程 , 並 不 是 截 然 分 割 的 , 本 文 為 方 便 分 析 闡 述 故 而 作 種<br />

種 畫 分 , 實 際 上 , 在 臨 摹 過 程 中 也 是 要 不 停 嘗 試 自 運 , 自 運 過 程 中 偶 而 也 須 回 頭<br />

再 臨 摹 , 並 且 時 時 能 以 前 賢 各 種 書 法 經 驗 和 理 論 作 參 酌 , 進 一 步 若 能 對 佛 法 有 所<br />

認 識 , 尤 其 是 「 色 」 與 「 空 」 的 「 中 道 」 圓 融 妙 理 能 夠 加 深 體 認 的 話 , 想 必 在 書<br />

法 的 鑽 研 以 及 書 道 的 涵 養 上 , 定 能 更 加 的 精 進 , 成 果 也 會 更 為 輝 煌 。 康 有 為 說 :<br />

- 252 -


色 空 概 念 與 書 法 的 中 道 美 學 253<br />

吾 謂 書 法 亦 猶 佛 法 , 始 於 戒 律 , 精 於 定 慧 , 証 於 心 源 , 妙 於 了 悟 , 至 其 極 也 ,<br />

亦 非 口 手 可 傳 焉 。 31<br />

誠 如 康 氏 之 說 「 書 法 亦 猶 佛 法 」, 開 始 的 臨 摹 , 務 求 一 筆 不 茍 , 正 如 戒 律 之 精 嚴 謹<br />

慎 ; 臨 摹 過 程 中 的 執 持 與 放 捨 , 猶 如 定 慧 之 修 持 與 開 發 , 這 一 切 都 必 須 「 証 於 心<br />

源 , 妙 於 了 悟 」 方 能 達 到 最 後 左 右 逢 源 的 創 作 自 運 。 實 際 上 , 在 傳 統 的 書 法 美 學<br />

中 原 本 就 非 常 講 究 對 稱 與 平 衡 的 原 則 , 這 些 道 理 與 佛 法 的 色 空 圓 融 之 理 本 即 相<br />

通 , 兩 者 之 間 相 通 之 處 還 有 更 多 , 本 文 只 是 將 其 中 較 明 顯 或 已 被 周 知 者 , 更 明 確<br />

的 勾 勒 出 來 , 至 於 一 些 較 隱 微 或 尚 待 開 發 且 具 有 啟 示 及 應 用 價 值 者 , 更 是 本 文 努<br />

力 的 重 點 與 方 向 。 唯 囿 於 所 見 不 廣 , 許 多 古 今 精 闢 之 理 論 與 見 解 , 或 有 遺 漏 不 足<br />

之 處 , 尚 祈 方 家 不 吝 指 正 是 幸 !<br />

31<br />

康 有 為 《 廣 藝 舟 雙 楫 》, 見 《 歷 代 書 法 論 文 選 》, 頁 846。<br />

- 253 -


254 彰 化 師 大 國 文 學 誌 第 十 三 期<br />

附 圖 一 : 細 水 長 流 ( 謝 季 芸 作 ) 附 圖 二 : 山 水 ( 羅 青 作 )<br />

附 圖 三 : 曲 水 流 觴 ( 一 燈 作 )<br />

- 254 -


色 空 概 念 與 書 法 的 中 道 美 學 255<br />

The Concepts of Form and Emptiness<br />

and the Middle Way Aesthetics of<br />

Calligraphy<br />

Zhang Qing-Quan( 張 清 泉 )<br />

The inspiration and influence of Buddhism on the aesthetics of calligraphy is both<br />

deep and broad.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cut into and further lead into the “middle way”<br />

through the basic Buddhist concepts of “form” and “emptiness.” Through the<br />

examination of the meanings of “material existence” and “observing emptiness,” the<br />

common connections they have with calligraphy were explored, ultimately discovering<br />

that there is a considerabl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three components of material<br />

existence – “color,” “shape,” and “form” – and the visual expressions of calligraphy –<br />

“long, short, square, round, thick, thin, bright, and dark,” as well as “bending,<br />

stretching, selecting, rejecting, moving, abiding, sitting, and reclining.” In addition, the<br />

practice of calligraphy, from copying the masters to independent creation, has a<br />

different approach compared to the principles of “non-form, momentary illusive form,<br />

and form produced by meditation,” but subtly shares the same results. Moreover, the<br />

observation of “emptiness” and the mental state of the art of calligraphy are intimately<br />

connected, especially in “entering the stroke” and “exiting the stroke.” If the meaning<br />

of “emptiness is form’ is appreciated, then the attachment of painters to “appearance”<br />

will be more easily transcended, reaching the state of “turning from the appearance to<br />

the spirit.” Furthermore, “turning from the appearance” does not mean totally doing<br />

way with all appearances, so the concept of “emptiness is form” can remind us that in a<br />

- 255 -


256 彰 化 師 大 國 文 學 誌 第 十 三 期<br />

painting, “the unpainted is as important as the painted.” There is no need to only see<br />

one facet. This is how to deeply experience and grasp the harmonious principle of the<br />

“middle way” in a natural way. To take it further, the “slanted/upright, light/heavy,<br />

fast/slow, smooth/rough, curved/straight, hard/soft, bright/dark, thick/thin, dry/wet,<br />

front/back, sparse/dense, and tight/loose” principles of opposition and agreement can<br />

be freely used, and painters who attain this realm will find success.<br />

Key words:calligraphy, form and emptiness, the unpainted is as important as<br />

the painted, Middle Way Aesthetics, copying the masters,<br />

independent use<br />

- 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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