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A-92-U1E1-02-101 - è¡æ¿é¢ç°å¢ä¿è·ç½²
EPA-92-U1E1-02-101 - è¡æ¿é¢ç°å¢ä¿è·ç½²
EPA-92-U1E1-02-101 - è¡æ¿é¢ç°å¢ä¿è·ç½²
Create successful ePaper yourself
Turn your PDF publications into a flip-book with our unique Google optimized e-Paper software.
「 有 毒 物 質 風 險 評 估 模 式 之 驗 證 ( 二 )」<br />
白 樣 品 之 分 析 結 果 , 可 判 知 樣 品 在 運 送 過 程<br />
是 否 遭 受 污 染 。<br />
二 、 每 一 工 作 天 分 析 樣 品 前 , 執 行 檢 量 線 查 核 , 以 確<br />
認 檢 量 線 之 適 用 性 。<br />
係 指 將 適 當 濃 度 之 標 準 品 ( 其 來 源 與 配 製 檢 量<br />
線 之 標 準 品 不 同 ) 添 加 於 與 樣 品 相 似 的 基 質 中 , 所<br />
配 製 成 的 樣 品 , 或 濃 度 經 確 認 之 樣 品 。 前 述 樣 品<br />
經 與 待 測 樣 品 相 同 前 處 理 及 分 析 步 驟 , 藉 此 可 確<br />
定 分 析 結 果 的 可 信 度 或 品 質 。<br />
三 、 每 批 次 或 每 10 個 樣 品 執 行 一 次 添 加 分 析 , 以 監 測<br />
及 評 估 分 析 數 據 。<br />
為 確 認 樣 品 中 有 無 基 質 干 擾 或 所 用 的 檢 測 方<br />
法 是 否 適 當 , 將 樣 品 分 為 二 部 分 , 一 部 分 依 與 待<br />
測 樣 品 相 同 前 處 理 及 分 析 步 驟 直 接 檢 測 , 另 一 部<br />
分 添 加 適 當 量 之 待 測 物 標 準 品 後 , 再 依 樣 品 前 處<br />
理 、 分 析 步 驟 檢 測 。 藉 此 可 了 解 檢 測 方 法 之 適 用<br />
性 及 樣 品 之 基 質 干 擾 。 添 加 後 樣 品 中 待 測 物 濃 度<br />
應 為 原 樣 品 待 測 物 濃 度 之 1 至 5 倍 , 或 當 樣 品 濃<br />
度 為 ND 或 遠 低 於 管 制 值 時 , 則 添 加 後 樣 品 中 待 測<br />
物 濃 度 應 為 接 近 法 規 管 制 標 準 。<br />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