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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A-92-U1E1-02-101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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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三<br />

暴 露 過 程 選 取<br />

一 、 需 要 特 殊 考 慮 的 暴 露 過 程 應 包 括 :<br />

( 一 ) 評 估 範 圍 內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及 未 來 合 理 土 地 規 劃 用 途 : 利 用 區 域 性 的 詳 細 地<br />

圖 , 標 示 評 估 範 圍 內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 應 說 明 資 料 來 源 。 風 險 評 估 執 行 者 剛 開<br />

始 應 特 別 強 調 有 害 物 質 釋 放 對 已 使 用 土 地 之 影 響 。 接 著 再 針 對 未 來 合 理 土 地<br />

規 劃 與 用 途 之 影 響 , 並 說 明 資 料 來 源 。<br />

( 二 ) 水 源 與 其 相 關 河 川 溪 流 ( 或 湖 泊 ): 主 要 考 慮 為 水 源 中 含 有 害 物 貿 或 其 相<br />

關 河 川 溪 流 ( 或 湖 泊 ) 中 受 釋 放 有 害 物 質 汗 染 , 而 一 般 民 眾 可 能 經 由 飲 用 水<br />

或 食 用 水 產 物 而 暴 露 於 有 害 物 質 。 因 此 應 該 將 水 源 與 其 相 關 河 川 溪 流 ( 或 湖<br />

泊 ) 放 入 各 種 數 學 模 式 中 , 以 供 估 計 有 害 物 質 在 此 地 區 沈 積 量 (deposition)。<br />

另 外 應 該 收 集 有 關 水 產 品 年 產 量 ( 如 魚 獲 量 ), 及 用 於 飲 用 水 的 水 量 等 資 料 。<br />

( 三 ) 特 殊 敏 感 人 群 : 在 特 定 位 置 風 險 評 估 中 , 除 一 般 民 眾 外 , 還 應 特 別 強 調 在<br />

評 估 地 區 範 圍 內 某 些 人 群 是 否 對 有 害 物 質 特 別 敏 感 ? 應 該 界 定 這 些 人 群 並<br />

在 數 學 模 擬 中 要 特 別 考 慮 。 這 些 人 群 包 括 兒 童 、 老 人 與 病 人 , 因 此 在 評 估 地<br />

區 中 要 特 別 界 定 托 兒 所 、 幼 稚 園 、 學 校 、 醫 院 、 與 養 老 院 等 機 構 , 進 一 步 針<br />

對 這 些 機 構 執 行 風 險 評 估 。<br />

( 四 ) 界 定 評 估 範 圍 內 可 存 在 之 活 動 ( 如 養 殖 、 畜 牧 、 漁 獵 、 農 作 、 家 庭 菜 圃 等 ),<br />

並 據 以 將 受 體 人 群 進 行 分 類 , 對 每 類 受 體 選 定 其 適 當 之 暴 露 途 徑 。<br />

( 五 ) 建 議 考 慮 的 暴 露 途 徑 有 : 經 呼 吸 途 徑 暴 露 的 有 害 物 質 ( 包 含 氣 體 與 粒 狀<br />

物 )、 意 外 誤 食 泥 土 、 攝 取 來 自 評 估 地 區 中 水 源 的 飲 用 水 、 攝 取 來 自 評 估 地<br />

區 中 所 生 產 的 農 產 品 、 攝 取 來 自 評 估 地 區 中 牛 肉 、 豬 肉 、 雞 鴨 、 雞 蛋 、 牛 乳 、<br />

與 攝 取 來 自 評 估 地 區 中 養 殖 的 魚 蝦 等 水 產 養 殖 產 品 。 同 時 應 考 慮 可 能 引 起 任<br />

何 急 毒 性 的 暴 露 途 徑 ( 一 般 指 呼 吸 暴 露 )。<br />

( 六 ) 將 各 種 暴 露 途 徑 放 入 環 境 傳 輸 模 式 中 :<br />

1. 說 明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 與 未 來 可 能 土 地 用 途 。<br />

2. 界 定 模 式 中 的 座 標 (grid note) 在 每 一 需 要 評 估 的 土 地 或 特 殊 用 途 的 土<br />

地 內 或 邊 緣 , 使 得 能 代 表 每 一 個 別 地 區 的 年 平 均 最 高 濃 度 , 每 一 座 標 只 能<br />

代 表 一 地 區 , 但 一 地 區 可 有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上 的 座 標 。<br />

3. 額 外 選 取 座 標 代 表 急 毒 性 風 險 與 特 殊 敏 感 人 群 之 風 險 ( 可 能 曾 包 含 在 某<br />

一 土 地 用 途 中 , 但 仍 然 需 要 額 外 選 取 座 標 ), 就 急 毒 性 風 險 評 估 需 要 , 所 選<br />

取 座 標 應 代 表 每 一 個 別 地 區 的 每 小 時 平 均 最 高 濃 度 。 就 考 慮 特 殊 敏 感 人<br />

群 , 需 要 額 外 選 取 與 能 代 表 某 一 特 殊 敏 感 人 群 最 近 位 置 的 座 標 , 而 且 使 用<br />

模 式 中 各 參 數 的 最 大 值 , 以 估 計 最 高 的 暴 露 濃 度 供 作 風 險 評 估 。<br />

4. 選 取 座 標 代 表 水 源 與 其 相 關 河 川 溪 流 ( 或 湖 泊 ), 為 能 代 表 有 效 地 區 甚<br />

至 可 延 伸 至 評 估 範 圍 以 外 的 水 域 、 模 式 參 數 的 選 取 可 使 用 有 效 水 域 的 平 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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