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若 想 出 奇 制 勝 , 仍 須 由 深 入 思 考 基 本 的 一 般 性 論 點 入 手 , 辯 士 此 時 會 發 現 , 延 用 他 人 設 計 的 方 案 興 計 畫 , 未 必 正 確 。 我 們 不 必 斷 言 辯 士 應 否 常 用 出 奇 制 勝 的 方 案 , 我 們 想 提 出 的 是 , 參 賽 隊 伍 皆 有 運 用 這 種 出 奇 制 勝 方 案 的 權 利 , 而 他 們 也 會 在 運 用 中 有 所 斬 獲 。 練 習 與 討 論 1. 你 覺 得 「 穩 紮 穩 打 」 與 「 出 奇 制 勝 」, 各 有 何 優 缺 點 ? 寫 下 來 交 給 你 的 指 導 老 師 。 2. 你 是 否 聽 過 辯 論 中 的 「 奇 招 」, 告 訴 全 班 你 的 經 驗 , 並 說 明 這 是 那 一 類 型 的 奇 招 。 3. 分 組 討 論 「 奇 招 是 應 受 到 鼓 勵 的 嗎 ?」 40
第 五 章 反 駁 : 辯 論 中 的 攻 防 戰 若 將 方 案 看 作 正 反 雙 方 各 自 擁 有 的 城 堡 , 那 麼 反 駁 就 是 攻 擊 對 方 城 池 , 並 打 退 來 犯 敵 人 的 過 程 。 在 這 樣 一 場 攻 防 戰 中 , 必 須 注 意 一 些 原 則 與 技 巧 方 能 保 命 退 敵 。 5‧1. 選 擇 反 駁 對 象 的 原 則 反 駁 的 首 要 目 的 是 攻 擊 一 切 支 持 對 方 立 場 的 論 點 、 爭 點 或 證 據 , 也 就 是 破 壞 對 方 的 方 案 。 然 而 , 我 們 究 竟 應 該 攻 擊 對 方 方 案 的 那 些 部 份 呢 ? 這 是 個 難 以 回 答 的 問 題 。 不 過 既 然 目 的 是 破 壞 對 方 方 案 , 造 成 最 大 損 害 自 然 是 挑 選 攻 擊 對 象 的 最 高 指 導 原 則 。 因 此 , 我 們 建 議 你 在 選 擇 攻 擊 目 標 時 , 可 以 考 慮 下 列 幾 點 : (1) 什 麼 是 對 方 最 主 要 、 最 有 力 的 論 點 ? (2) 對 方 哪 些 論 點 或 證 據 對 我 方 造 成 重 大 的 傷 害 ? (3) 對 方 方 案 有 無 自 相 矛 盾 或 前 後 不 一 之 處 ? (4) 對 方 方 案 能 否 解 決 現 狀 或 改 燮 現 狀 的 問 題 ? (5) 對 方 為 何 選 擇 這 些 論 點 , 而 放 棄 那 些 似 乎 更 強 或 更 重 要 的 論 點 呢 ? 在 此 我 們 必 須 針 對 第 (5) 點 加 以 說 明 。 在 第 二 章 我 們 曾 提 到 ,「 政 策 性 」 辯 題 , 通 常 反 映 社 會 上 對 某 一 政 策 或 改 變 的 需 求 , 這 種 反 映 的 背 後 , 往 往 附 隨 著 一 些 重 要 理 由 。 例 如 ,「 我 國 應 廢 除 死 刑 」 這 個 題 目 , 主 要 是 反 映 人 道 標 準 的 變 遷 與 教 育 刑 的 思 潮 。 因 此 , 如 果 正 方 不 提 出 這 些 理 由 , 除 非 他 們 打 算 「 出 奇 制 勝 」(strategy, 見 第 4 章 ), 通 常 都 有 一 些 「 苦 衷 」。 換 言 之 , 可 能 因 為 這 個 理 由 只 是 個 抽 象 觀 念 , 不 易 證 明 ( 如 死 刑 「 不 人 道 」, 但 「 人 道 」 的 標 準 何 在 ?), 也 可 能 是 這 個 理 由 並 不 「 根 屬 」 於 現 行 制 度 ( 如 不 止 死 刑 有 「 誤 判 」, 其 他 刑 罰 同 樣 有 此 問 題 )。 而 從 這 些 「 苦 衷 」 裹 , 反 方 也 許 就 能 尋 獲 攻 擊 目 標 。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