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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選制改變對指定用途補助款分配之影響: 第五屆與第六 ... - 東吳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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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53<br />

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br />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br />

∗<br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br />

賴 映 潔<br />

∗∗<br />

王 宏 文<br />

∗∗∗<br />

一 、 前 言<br />

二 、 文 獻 回 顧 與 理 論 假 設<br />

三 、 研 究 設 計 與 方 法<br />

四 、 研 究 結 果<br />

五 、 結 論<br />

2005 年 我 國 將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制 度 由 「 複 數 選 區 單 記 非 讓 渡<br />

選 票 制 」 改 為 「 單 一 選 區 制 兩 票 制 」, 同 時 重 新 劃 分 選 區 , 並 確<br />

定 於 2008 年 選 舉 第 七 屆 立 法 委 員 時 開 始 實 施 。 第 六 屆 立 委 及 政<br />

∗ 筆 者 感 謝 三 位 匿 名 審 查 人 所 提 出 的 寶 貴 建 議 , 使 本 文 更 加 完 善 , 若 本 文 有 任 何 疏 漏 之 處 , 乃<br />

是 筆 者 之 責 任 。<br />

∗∗ 台 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政 風 室 科 員 , 台 灣 大 學 政 治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E-mail:730248@gmail.com<br />

∗∗∗ 台 灣 大 學 政 治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E-mail:hongwung@ntu.edu.tw<br />

投 稿 日 期 :2011 年 12 月 27 日 ; 接 受 刊 登 日 期 :2013 年 4 月 20 日 。<br />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 / 頁 53-104。


54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br />

黨 領 袖 在 面 臨 新 選 制 及 新 選 區 , 並 為 了 最 大 化 其 連 任 機 率 和 最 大<br />

化 政 黨 席 次 , 他 們 會 如 何 改 變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之 分 配 行 為 是 本 研 究<br />

的 主 要 研 究 目 的 。<br />

本 研 究 以 「 創 造 城 鄉 新 風 貌 計 畫 」 在 第 五 屆 及 第 六 屆 立 委 任<br />

期 內 分 配 至 各 選 區 的 補 助 金 額 為 分 析 對 象 , 從 選 區 個 人 及 政 黨 選<br />

票 集 中 度 的 角 度 切 入 ,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選 區 立 委 個 人 選 票 集 中 度 越<br />

高 者 , 該 選 區 所 獲 得 的 人 均 補 助 款 也 較 多 , 這 可 能 是 因 為 有 立 委<br />

在 該 選 區 較 具 優 勢 , 因 此 選 民 對 立 委 有 較 高 的 期 待 、 監 督 、 與 課<br />

責 , 使 立 委 爭 取 肉 桶 之 動 機 較 強 , 本 研 究 也 發 現 立 委 個 人 選 票 集<br />

中 度 較 高 的 選 區 , 第 六 屆 會 比 第 五 屆 獲 得 更 多 的 補 助 款 。 此 外 ,<br />

選 區 政 黨 選 票 集 中 度 對 第 五 屆 立 委 任 期 內 之 補 助 款 分 配 的 影 響<br />

很 小 , 且 不 顯 著 ; 但 對 第 六 屆 立 委 任 期 內 之 補 助 款 分 配 則 具 有 顯<br />

著 的 影 響 , 甚 至 超 越 個 人 選 票 集 中 度 的 影 響 , 這 可 能 是 因 為 政 治<br />

人 物 已 預 期 到 政 黨 競 爭 將 是 第 七 屆 立 委 選 舉 的 主 要 面 向 , 且 希 望<br />

以 補 助 款 的 分 配 來 鞏 固 政 黨 既 有 的 地 盤 。<br />

關 鍵 詞 : 分 配 政 策 、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 立 委 選 制 改 革 、 城 鄉 新 風 貌<br />

計 畫 、 赫 芬 達 爾 指 數


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55<br />

一 、 前 言<br />

2005 年 6 月 我 國 國 民 代 表 大 會 通 過 第 七 次 修 憲 案 , 立 法 委 員 選<br />

舉 制 度 由 「 複 數 選 區 單 記 非 讓 渡 選 票 制 」(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br />

under multi-member district system, 以 下 稱 SNTV 制 ) 改 為 「 單 一 選<br />

區 制 兩 票 制 」(single-district, two vote system, 以 下 稱 單 一 選 區 制 ),<br />

且 立 委 總 席 次 數 減 半 , 由 225 名 減 為 113 名 。 同 年 8 月 , 中 央 選 舉<br />

委 員 會 通 過 「 第 七 屆 立 法 委 員 直 轄 市 、 縣 市 選 舉 區 劃 分 原 則 」, 將<br />

原 本 大 致 以 縣 市 為 界 的 29 個 選 區 ( 以 下 稱 舊 選 區 ), 重 劃 為 以 次 級<br />

行 政 區 組 合 為 界 的 73 個 選 區 ( 以 下 稱 新 選 區 )。2006 年 5 月 19 日<br />

確 認 新 選 制 下 的 選 區 劃 分 , 並 將 從 第 七 屆 立 委 選 舉 時 開 始 實 施 。<br />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制 度 改 變 為 單 一 選 區 制 之 後 , 會 有 一 些 可 能 的 效<br />

果 , 首 先 ,Lancaster(1986) 認 為 在 單 一 選 區 制 度 之 下 , 因 為 選 民<br />

對 議 員 課 責 性 較 高 , 所 以 議 員 會 積 極 將 政 策 利 益 , 如 中 央 對 地 方 政<br />

府 的 補 助 , 帶 回 選 區 內 , 即 立 委 的 肉 桶 立 法 動 機 較 強 ; 反 之 , 在 SNTV<br />

制 度 下 , 選 區 議 員 人 數 較 多 , 容 易 產 生 集 體 行 動 之 困 難 , 且 選 民 課<br />

責 性 較 低 , 因 此 肉 桶 立 法 動 機 較 低 。 但 也 有 學 者 認 為 在 複 數 選 區 制<br />

度 下 , 議 員 可 能 會 因 黨 內 競 爭 , 爭 取 個 人 選 票 (personal voting),<br />

而 導 致 肉 桶 立 法 動 機 增 強 (Snyder and Ueda, 2007)。 因 此 我 國 立 法<br />

委 員 選 制 改 變 後 , 究 竟 立 委 的 肉 桶 立 法 行 為 會 如 何 改 變 是 一 個 實 證<br />

問 題 。<br />

其 次 , 第 六 屆 立 委 任 期 內 的 選 制 改 變 勢 必 會 影 響 第 六 屆 立 委 及<br />

國 會 內 政 黨 領 袖 的 行 為 , 因 為 若 第 六 屆 立 委 以 最 大 化 其 連 任 機 率 為


56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br />

目 標 , 1 則 當 連 任 的 遊 戲 規 則 改 變 時 , 討 好 選 民 的 策 略 勢 必 要 改 變 ,<br />

但 肉 桶 要 怎 麼 分 配 才 能 使 選 票 極 大 化 ? 甚 至 如 何 使 政 黨 在 下 屆 選 舉<br />

中 獲 得 之 席 次 最 大 化 , 將 是 立 委 及 政 黨 領 袖 最 關 心 的 問 題 之 一 。 因<br />

此 , 立 委 及 政 黨 領 袖 在 選 舉 制 度 改 變 下 的 預 期 心 理 , 會 引 發 其 行 為<br />

做 什 麼 樣 的 改 變 , 將 是 本 研 究 關 注 焦 點 。<br />

前 述 兩 種 推 論 皆 有 待 實 證 研 究 來 回 答 , 我 國 學 者 羅 清 俊 、 廖 健<br />

良 (2009) 以 立 委 提 案 數 作 為 觀 察 的 重 點 ,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第 六 屆 立<br />

法 委 員 的 提 案 行 為 會 因 新 選 制 而 改 變 , 中 、 大 選 區 所 選 出 的 第 六 屆<br />

立 委 提 案 數 的 增 加 幅 度 明 顯 大 於 小 選 區 所 選 出 的 立 委 。 但 因 他 們 所<br />

觀 察 的 重 點 為 立 委 的 提 案 行 為 , 而 非 能 落 實 到 選 區 內 的 實 質 金 額 ,<br />

羅 清 俊 (2009) 則 以 各 縣 市 所 獲 得 的 「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振 興 經 濟 暫 行<br />

條 例 」 之 分 配 金 額 及 補 助 款 之 分 配 金 額 為 研 究 對 象 , 探 討 選 區 規 模<br />

及 選 區 選 票 集 中 度 對 選 區 獲 得 補 助 金 額 的 影 響 , 但 因 其 所 使 用 之 選<br />

區 選 票 集 中 度 指 標 有 改 善 的 空 間 , 因 此 本 研 究 從 選 票 集 中 度 的 角 度<br />

切 入 , 來 分 析 其 對 選 區 獲 得 補 助 金 額 之 影 響 , 來 填 補 此 一 研 究 空 隙 ,<br />

使 台 灣 有 關 分 配 政 治 的 實 證 研 究 更 加 完 善 。<br />

本 文 以 補 助 金 額 為 觀 察 重 點 , 主 要 的 研 究 問 題 如 下 : 第 一 、 第<br />

五 屆 及 第 六 屆 立 委 任 期 內 , 哪 些 因 素 會 影 響 立 委 之 肉 桶 行 為 ? 第<br />

二 、 選 票 集 中 度 對 於 選 區 獲 得 補 助 金 額 之 影 響 為 何 ? 此 外 , 因 新 的<br />

選 制 將 在 第 七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中 實 施 , 在 面 臨 的 選 制 不 同 下 , 第 六<br />

1. 在 第 六 屆 立 委 選 舉 中 , 有 135 位 第 五 屆 現 任 立 委 投 入 選 戰 , 占 168 名 選 區 立 委 81.5%, 尋 求<br />

連 任 率 達 八 成 ( 羅 清 俊 、 廖 健 良 ,2009); 在 第 七 屆 立 委 選 舉 中 , 有 122 位 第 六 屆 現 任 立 委<br />

登 記 黨 內 初 選 以 及 投 入 立 委 選 戰 , 占 168 名 選 區 立 委 72.6%, 尋 求 連 任 率 達 七 成 。 第 六 屆 的<br />

連 任 意 圖 指 標 採 登 記 黨 內 初 選 , 亦 即 現 任 立 委 登 記 黨 內 初 選 占 現 任 立 委 人 數 之 比 例 。 然 國 民<br />

黨 並 未 公 佈 登 記 黨 內 初 選 名 單 之 資 料 , 因 此 國 民 黨 方 面 的 計 算 採 投 入 立 委 選 戰 人 數 ( 中 央 選<br />

舉 委 員 會 網 站 ,2011; 中 國 國 民 黨 全 球 資 訊 網 ,2011; 民 主 進 步 黨 全 球 資 訊 網 ,2011)。


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57<br />

屆 立 委 的 肉 桶 行 為 與 第 五 屆 是 否 會 有 明 顯 差 異 ?<br />

二 、 文 獻 回 顧 與 理 論 假 設<br />

( 一 ) 文 獻 回 顧<br />

分 配 理 論 (distributive theory) 旨 在 探 討 中 央 政 府 對 地 方 政 府 之<br />

補 助 利 益 , 如 何 透 過 國 會 制 度 性 決 定 作 地 域 性 分 配 , 成 為 分 配 政 策<br />

(distributive policy)。 分 配 政 策 概 念 的 出 現 首 推 Theodore J. Lowi<br />

於 1964 年 提 出 政 策 分 類 理 論 , 將 公 共 政 策 依 照 利 益 得 失 者 、 政 治 行<br />

動 者 及 其 組 織 方 式 等 分 為 分 配 政 策 、 管 制 政 策 、 重 分 配 政 策 三 種 類<br />

型 。 分 配 政 策 本 質 在 於 可 以 不 斷 切 割 成 更 細 小 單 位 , 每 一 份 單 位 各<br />

自 獨 立 。 政 策 利 益 由 少 數 人 獲 得 , 而 政 策 成 本 由 大 多 數 人 負 擔 (Lowi,<br />

1964)。<br />

Rundquist and Ferejohn(1975) 接 續 Lowi 分 配 政 策 的 概 念 , 將<br />

分 配 政 策 的 政 治 行 動 者 焦 點 放 在 國 會 委 員 會 提 出 三 項 假 設 , 第 一 、<br />

甄 補 假 設 (recruitment hypothesis): 來 自 具 有 特 殊 利 益 選 區 的 國 會<br />

議 員 , 會 尋 求 進 入 與 其 選 區 利 益 相 關 的 委 員 會 以 及 撥 款 次 委 員 會 ;<br />

第 二 、 過 度 代 表 假 設 (overrepresentation hypothesis): 該 委 員 會 議<br />

員 的 選 區 比 起 非 該 委 員 會 其 他 議 員 的 選 區 , 在 該 委 員 會 所 代 表 的 議<br />

題 上 , 有 過 度 代 表 的 現 象 ; 第 三 、 利 益 假 設 (benefit hypothesis):<br />

相 較 於 其 他 國 會 議 員 , 該 委 員 會 成 員 議 員 的 選 區 會 獲 得 不 成 比 例 地<br />

較 多 經 費 , 此 三 假 設 又 稱 為 分 配 理 論 (distributive theory)。 他 們 以<br />

美 國 軍 隊 採 購 (military procurement) 以 及 工 兵 土 木 工 程 (corps of<br />

engineers civil works) 作 實 證 研 究 , 雖 然 實 證 結 果 並 未 完 全 支 持 假<br />

設 , 但 也 引 起 許 多 學 者 關 注 影 響 分 配 政 策 的 因 素 。


58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br />

分 配 理 論 的 提 出 引 起 許 多 學 者 的 興 趣 , 他 們 進 一 步 探 討 哪 些 因<br />

素 會 影 響 分 配 政 策 , 例 如 有 學 者 發 現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可 以 將 該 委 員 會<br />

可 以 主 導 之 計 畫 支 出 多 分 配 至 他 們 的 選 區 內 (Plott, 1968; Alvarez<br />

and Saving, 1997), 議 員 資 深 度 或 在 某 委 員 會 內 的 議 員 資 深 程 度 也<br />

會 影 響 該 委 員 會 可 審 議 預 算 的 分 配 (Roberts, 1990; Stroup, 1998),<br />

此 外 , 若 州 長 的 黨 籍 與 總 統 相 同 , 則 該 州 會 收 到 較 多 的 補 助 款<br />

(Larcinese et al., 2006), 若 該 州 的 國 會 議 員 中 , 多 數 是 與 總 統 同<br />

政 黨 , 則 該 州 也 會 收 到 較 多 的 補 助 款 或 政 策 利 益 ( 黃 紀 、 林 怡 均 ,<br />

2009; 李 俊 達 ,2010)。<br />

但 也 有 研 究 指 出 補 助 款 會 依 照 客 觀 的 指 標 , 如 人 口 數 、 所 得 狀<br />

況 、 或 自 有 財 源 比 率 , 做 公 平 的 分 配 (Anagoson, 1980; Lazarus,<br />

2010; 蘇 彩 足 ,2001), 此 外 , 選 舉 的 激 烈 程 度 也 會 影 響 補 助 款 的<br />

分 配 ( 羅 清 俊 、 萬 榮 水 ,1999)。<br />

有 學 者 特 別 關 注 選 舉 制 度 對 分 配 政 策 的 影 響 , 自 從 Lancaster<br />

(1986) 提 出 在 單 一 選 區 制 度 下 的 議 員 會 有 較 高 的 肉 桶 立 法 動 機 的<br />

推 論 後 , 許 多 學 者 從 事 實 證 研 究 來 驗 證 其 假 說 , 基 本 上 可 以 分 為 三<br />

種 結 果 。<br />

首 先 , 有 些 研 究 的 發 現 符 合 Lancaster(1986) 的 推 論 (Cain et al.,<br />

1979; Scholl, 1986; Lancaster and Patterson, 1990; Stratmann and<br />

Baur, 2002; Heitshusen et al., 2005; 羅 清 俊 、 廖 健 良 ,2009)。 例 如<br />

Scholl(1986) 針 對 由 單 一 選 制 產 生 的 14 位 英 國 歐 洲 議 會 議 員 , 與<br />

由 比 例 代 表 制 產 生 的 12 位 法 國 議 員 ,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及 訪 談 。 研 究 結<br />

果 顯 示 , 訪 談 中 的 14 位 英 國 議 員 全 數 認 為 服 務 選 區 利 益 是 重 要 的 ,<br />

法 國 議 員 則 有 64% 認 為 重 要 ;92% 英 國 議 員 會 向 選 民 邀 功 自 己 為 選<br />

區 拿 得 補 助 款 ;67% 法 國 議 員 會 如 此 作 ; 英 國 議 員 不 論 在 提 案 或 爭


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59<br />

取 補 助 款 上 都 較 法 國 議 員 積 極 。<br />

Lancaster and Patterson(1990) 則 對 採 行 聯 立 制 的 德 國 498 位<br />

聯 邦 議 會 議 員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 結 果 發 現 37.9% 單 一 選 區 制 議 員 認 為<br />

肉 桶 立 法 高 度 重 要 , 比 複 數 選 區 制 議 員 多 出 17%, 它 們 的 研 究 發 現<br />

都 符 合 Lancaster(1986) 的 推 論 。<br />

但 也 有 學 者 的 研 究 結 果 與 Lancaster( 1986) 的 推 論 不 同 , 如<br />

Snyder and Ueda(2007) 不 同 意 選 區 規 模 越 小 , 肉 桶 立 法 動 機 越 大<br />

的 邏 輯 , 他 們 質 疑 集 體 行 動 問 題 對 複 數 選 區 制 議 員 肉 桶 立 法 是 否 有<br />

如 此 大 的 影 響 。 他 們 以 1970 至 1980 年 代 州 政 府 對 地 方 政 府 的 補 助<br />

款 作 為 觀 察 重 點 ,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施 行 複 數 選 區 制 的 郡 或 城 市 獲 得 較<br />

多 州 政 府 補 助 款 ; 且 選 區 規 模 越 大 , 即 選 區 應 選 名 額 越 多 , 會 獲 得<br />

較 多 州 政 府 補 助 款 。 因 此 , 他 們 認 為 州 議 員 選 制 轉 變 為 單 一 選 區 制<br />

後 , 議 員 會 因 公 共 財 外 溢 效 果 以 及 選 區 議 員 抵 制 投 票 效 果 , 降 低 議<br />

員 肉 桶 立 法 之 效 率 。<br />

不 過 , 也 有 研 究 發 現 選 制 改 變 並 不 會 導 致 選 民 投 票 行 為 改 變 。<br />

Hirano(2005) 研 究 日 本 選 制 變 遷 對 選 民 投 票 行 為 的 影 響 , 發 現 選<br />

民 投 票 行 為 並 未 因 選 制 由 複 數 選 區 制 轉 變 為 單 一 選 區 制 , 而 從 原 本<br />

候 選 人 中 心 以 及 關 心 地 方 議 題 轉 變 為 政 黨 中 心 以 及 關 心 全 國 性 議<br />

題 。 原 因 在 於 日 本 政 黨 合 併 與 分 裂 迅 速 , 民 眾 幾 乎 無 法 辨 識 個 別 政<br />

黨 的 意 識 形 態 與 理 念 , 因 此 選 民 投 票 行 為 依 舊 是 以 候 選 人 為 中 心 。<br />

國 內 對 選 舉 制 度 對 分 配 政 治 影 響 的 相 關 研 究 , 主 要 是 探 討 選 民<br />

對 議 員 肉 桶 立 法 的 期 待 及 議 員 肉 桶 立 法 行 為 。 羅 清 俊 (2008) 調 查<br />

SNTV 時 期 選 民 對 立 委 肉 桶 立 法 的 期 待 與 評 價 , 研 究 發 現 小 規 模 選<br />

區 選 民 比 中 、 大 選 區 選 民 更 期 待 肉 桶 立 法 , 此 結 果 證 實 Lancaster<br />

(1986) 的 推 論 , 他 並 依 據 Lancaster(1986) 的 推 論 , 認 為 選 制 改


60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br />

變 後 , 由 單 一 選 區 制 選 出 的 區 域 立 委 , 肉 桶 立 法 行 為 應 有 過 之 而 無<br />

不 及 的 趨 勢 。<br />

羅 清 俊 、 廖 健 良 (2009) 則 檢 視 在 立 法 委 員 選 制 改 變 前 夕 , 立<br />

委 是 否 為 了 連 任 而 改 變 其 立 法 行 為 。 其 以 第 五 屆 、 第 六 屆 區 域 立 委<br />

提 案 數 為 觀 察 重 點 , 結 果 發 現 不 論 是 第 五 屆 或 第 六 屆 , 選 區 規 模 越<br />

大 , 立 委 提 案 數 量 較 少 ; 就 兩 屆 比 較 而 言 , 小 選 區 的 第 六 屆 立 委 提<br />

案 增 加 量 並 不 明 顯 , 中 、 大 選 區 第 六 屆 立 委 的 提 案 數 則 有 明 顯 增 長 ;<br />

此 外 , 個 人 的 選 票 集 中 程 度 越 高 , 則 該 立 委 的 肉 桶 提 案 數 也 越 高 。<br />

羅 清 俊 (2009) 也 發 現 選 區 越 小 , 選 區 所 獲 得 的 人 均 補 助 款 會<br />

越 多 , 但 選 區 內 立 委 選 票 集 中 程 度 越 高 , 則 該 選 區 所 獲 得 的 補 助 款<br />

金 額 會 越 小 , 這 與 羅 清 俊 、 廖 健 良 (2009) 的 研 究 結 果 不 同 , 筆 者<br />

認 為 會 造 成 如 此 的 矛 盾 的 結 果 有 二 :<br />

第 一 , 兩 個 研 究 的 選 票 集 中 程 度 的 衡 量 方 式 不 同 。 羅 清 俊 、 廖<br />

健 良 (2009) 所 定 義 的 是 每 一 位 立 委 個 人 的 選 票 集 中 度 , 他 們 首 先<br />

定 義 每 一 位 立 委 的 票 倉 區 指 數 , 這 是 一 個 類 似 Ames(1995) 所 使 用<br />

的 指 標 , 羅 清 俊 在 修 正 後 , 才 定 義 每 一 立 委 選 票 集 中 指 數 為 每 一 立<br />

委 在 各 鄉 鎮 市 或 行 政 區 之 票 倉 區 指 數 的 標 準 差 , 標 準 差 越 大 , 則 代<br />

表 選 票 集 中 指 數 越 高 。<br />

羅 清 俊 (2009) 所 定 義 的 則 是 以 縣 市 為 分 析 單 位 之 立 委 選 票 集<br />

中 度 , 對 於 立 委 人 數 超 過 一 位 的 縣 市 , 羅 清 俊 定 義 縣 市 的 選 票 集 中<br />

度 為 這 些 立 委 個 人 選 票 集 中 度 之 平 均 數 , 這 樣 平 均 的 方 法 是 假 設 每<br />

一 位 立 委 的 選 票 集 中 度 對 於 選 區 所 獲 得 補 助 金 額 是 一 樣 重 要 的 , 但<br />

若 某 縣 市 中 有 一 位 立 委 的 選 票 集 中 在 某 一 鄉 鎮 市 , 而 其 他 立 委 的 選<br />

票 較 平 均 時 , 此 選 票 集 中 之 立 委 應 有 很 強 的 動 機 進 行 肉 桶 法 案 , 縣<br />

市 內 其 他 立 委 也 不 會 妨 礙 他 去 爭 取 肉 桶 , 以 免 被 選 區 之 選 民 討 厭 。


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61<br />

因 此 羅 清 俊 (2009) 定 義 選 區 選 票 集 中 度 的 方 法 並 沒 有 其 他 文 獻 支<br />

持 , 此 外 使 用 簡 單 平 均 的 方 法 並 未 給 與 選 票 集 中 度 較 高 者 較 大 的 權<br />

重 , 因 此 其 選 區 選 票 集 中 度 指 數 的 衡 量 方 式 是 有 改 善 空 間 的 。<br />

因 兩 篇 文 章 所 定 義 之 選 票 集 中 度 不 同 的 情 況 下 , 其 研 究 結 果 也<br />

就 不 具 可 比 較 性 , 但 羅 清 俊 (2009) 所 使 用 之 縣 市 立 委 選 票 集 中 程<br />

度 的 衡 量 方 式 似 有 改 進 的 空 間 。<br />

第 二 , 羅 清 俊 、 廖 健 良 (2009) 與 羅 清 俊 (2009) 之 研 究 中 並<br />

未 區 分 單 一 席 次 選 區 與 複 數 席 次 選 區 , 就 理 論 上 說 , 單 一 席 次 選 區<br />

中 立 委 與 複 數 席 次 選 區 中 立 委 的 分 配 行 為 並 不 太 相 同 , 因 此 在 實 證<br />

研 究 上 , 也 應 該 區 分 為 兩 種 樣 本 , 但 在 上 述 研 究 中 , 他 們 並 未 針 對<br />

複 數 席 次 選 區 來 做 研 究 , 是 一 缺 憾 。<br />

本 文 與 上 述 兩 篇 論 文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筆 者 改 進 選 票 集 中 度 的 衡 量<br />

方 式 , 並 在 實 證 研 究 上 區 分 了 單 一 席 次 選 區 與 複 數 席 次 選 區 的 樣<br />

本 。 首 先 , 在 選 票 集 中 度 的 衡 量 上 , 筆 者 認 為 應 以 每 一 位 立 委 個 人<br />

的 選 票 為 基 礎 來 衡 量 選 區 的 選 票 集 中 度 , 因 此 羅 清 俊 、 廖 健 良 (2009)<br />

的 衡 量 方 式 是 較 佳 的 , 他 們 使 用 每 一 位 立 委 在 各 行 政 區 之 票 倉 指 數<br />

的 標 準 差 為 衡 量 方 式 , 其 計 算 的 方 式 較 為 繁 複 , 不 是 很 直 接 。 因 此<br />

筆 者 提 出 以 Herfindahl Index(HI) 來 衡 量 選 區 政 治 勢 力 集 中 度 ,HI<br />

是 經 濟 學 上 常 用 來 測 量 產 業 市 場 集 中 度 的 指 標 , 當 HI 值 越 大 , 表 示<br />

市 場 集 中 程 度 越 高 , 大 企 業 壟 斷 程 度 越 高 , 是 一 個 比 較 符 合 直 覺 的<br />

指 標 。 其 次 , 本 文 在 樣 本 上 也 區 分 了 單 一 席 次 選 區 與 複 數 選 區 的 樣<br />

本 , 以 檢 測 模 型 的 有 效 性 。


62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br />

( 二 ) 理 論 假 設<br />

就 實 際 運 作 來 看 , 台 灣 SNTV 的 選 區 可 以 區 分 為 單 一 席 次 選 區<br />

與 複 數 席 次 選 區 兩 種 , 單 一 席 次 選 區 為 應 選 名 額 為 一 名 的 選 區 ( 如<br />

台 東 縣 、 澎 湖 縣 、 金 門 縣 、 連 江 縣 等 四 個 選 區 ), 複 數 席 次 選 區 則<br />

是 應 選 名 額 大 於 一 名 的 選 區 。 因 單 一 席 次 選 區 的 應 選 立 法 委 員 為 一<br />

名 , 因 此 選 民 很 容 易 對 其 表 現 課 責 , 其 實 際 運 作 狀 況 有 如 單 一 選 區<br />

制 , 因 此 依 照 Lancaster(1986) 的 推 論 , 單 一 席 次 選 區 之 立 委 比 複<br />

數 席 次 選 區 之 立 委 有 較 強 烈 之 肉 桶 立 法 動 機 。 因 此 本 文 的 第 一 個 假<br />

設 為 :<br />

假 設 一 : 單 一 席 次 選 區 獲 得 的 人 均 補 助 款 會 比 複 數 席 次 選 區 者<br />

多 。<br />

其 次 , 針 對 複 數 席 次 選 區 ,Lancaster(1986) 並 未 有 直 接 的 著<br />

墨 , 但 針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earmarks, earmarked projects) 的 重 要<br />

性 , 學 者 們 做 了 許 多 的 研 究 , 最 重 要 的 是 想 了 解 分 配 給 議 員 的 補 助<br />

款 是 否 真 的 能 幫 助 議 員 在 下 次 選 舉 中 獲 勝 ? 實 證 研 究 的 結 果 顯 示 補<br />

助 款 對 議 員 在 下 次 選 舉 中 的 得 票 率 並 沒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Fiorina,<br />

1981), 但 學 者 指 出 指 定 用 途 的 補 助 款 仍 是 非 常 重 要 , 2<br />

主 要 有 三<br />

個 原 因 :<br />

首 先 是 一 般 補 助 款 資 訊 的 不 透 明 , 使 得 眾 議 員 更 需 爭 取 指 定 用<br />

2. Lee(2003) 提 到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通 常 只 占 政 府 預 算 中 非 常 小 的 比 例 , 大 約 是 占 非 國 防 預 算<br />

中 的 0.1%, 但 聯 邦 政 府 給 與 一 般 補 助 則 占 了 約 22%, 大 多 數 的 一 般 補 助 款 的 分 配 乃 是 依 據<br />

一 定 的 公 式 來 計 算 , 如 同 台 灣 目 前 的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分 配 辦 法 及 中 央 對 直 轄 市 及 縣 市 政 府 補 助<br />

辦 法 等 , 因 此 受 到 國 會 議 員 的 政 治 影 響 較 少 。 同 理 可 知 , 相 對 於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或 一 般 補 助 款 ,<br />

立 委 對 於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的 分 配 較 具 影 響 力 。 因 此 在 分 配 政 治 的 實 證 研 究 上 ,Lee(2003)<br />

主 張 應 以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作 為 研 究 的 對 象 , 才 比 較 能 看 出 國 會 議 員 的 影 響 力 。


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63<br />

途 的 補 助 (Lee, 2003)。 因 為 眾 議 員 選 區 並 非 是 一 個 州 或 是 一 個 郡 ,<br />

而 是 涵 蓋 數 個 郡 , 加 上 聯 邦 政 府 在 公 布 補 助 款 分 配 的 資 訊 時 多 以 州<br />

為 單 位 , 使 得 眾 議 員 選 區 與 州 的 轄 區 在 地 理 範 圍 上 並 不 一 致 , 使 一<br />

般 選 民 難 以 得 知 現 任 的 眾 議 員 究 竟 替 該 選 區 的 選 民 帶 回 多 少 的 補 助<br />

款 , 在 資 訊 不 很 透 明 的 情 況 下 ,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的 增 加 很 難 轉 換 成 選<br />

票 的 增 加 , 因 此 議 員 們 希 望 能 多 爭 取 一 些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在 他 們 的<br />

選 區 之 內 , 這 樣 將 可 以 滿 足 選 民 的 需 求 , 特 別 是 該 選 區 中 注 意 議 員<br />

行 為 的 選 民 或 團 體 (attentive voters) 的 需 求 (Stein and Bickers, 1994;<br />

Bickers and Stein, 1996; Lowry and Potoski, 2004), 例 如 地 方 政 府 首<br />

長 及 議 員 、 地 方 企 業 、 或 是 專 業 的 組 織 等 , 會 注 意 議 員 究 竟 能 否 多<br />

帶 回 牛 肉 以 滿 足 他 們 的 期 待 。 3<br />

這 樣 的 情 況 在 台 灣 的 第 五 屆 及 第 六 屆 立 委 也 是 適 用 的 , 因 為 一<br />

般 民 眾 並 不 是 很 清 楚 立 法 委 員 為 該 選 區 到 底 爭 取 到 多 少 的 補 助 款 ,<br />

但 關 心 政 治 的 民 眾 或 團 體 則 會 詳 查 他 們 的 行 為 及 功 績 , 因 此 立 委 仍<br />

想 多 爭 取 指 定 用 途 的 補 助 。<br />

第 二 個 原 因 是 比 較 容 易 邀 功 (Lee, 2003)。 眾 議 員 在 爭 取 到 補<br />

助 款 後 , 需 要 向 選 民 傳 遞 這 項 訊 息 , 使 選 民 對 現 任 眾 議 員 有 好 的 印<br />

象 , 但 州 長 常 常 也 會 進 行 同 樣 的 事 情 , 來 向 選 民 邀 功 , 特 別 是 州 長<br />

具 有 分 配 一 般 補 助 款 的 權 力 , 因 此 眾 議 員 並 沒 有 把 握 這 個 爭 取 到 的<br />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一 定 會 分 配 多 少 數 額 至 他 的 選 區 中 , 即 使 分 配 到 他 的<br />

選 區 中 , 州 長 也 可 以 宣 稱 是 他 所 分 配 的 , 因 此 眾 議 員 就 較 不 容 易 邀<br />

功 了 ; 反 之 , 眾 議 員 若 能 爭 取 到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到 他 的 選 區 中 , 雖 然<br />

州 長 依 然 可 以 邀 功 , 但 至 少 相 較 於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 眾 議 員 比 較 可 以<br />

3. 學 者 研 究 顯 示 國 會 議 員 所 帶 回 的 牛 肉 可 能 會 轉 為 他 們 的 選 舉 資 金 (Samuels, 2002), 或 是 用<br />

來 滿 足 一 些 利 益 團 體 , 以 排 除 其 他 可 能 的 參 選 者 (Bickers and Stein, 1996)。


64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br />

宣 稱 是 他 在 國 會 中 的 努 力 , 所 以 才 會 分 配 到 其 選 區 之 中 。<br />

這 樣 的 情 況 在 台 灣 也 是 相 同 的 , 對 於 一 般 性 的 補 助 款 , 縣 市 長<br />

具 有 相 當 大 的 分 配 權 , 但 對 於 指 定 用 途 的 補 助 款 , 立 委 至 少 可 以 宣<br />

稱 是 他 們 爭 取 到 的 , 中 間 少 了 一 個 縣 市 首 長 分 配 的 過 程 , 使 立 委 更<br />

能 向 選 民 邀 功 。<br />

第 三 個 原 因 是 集 體 行 動 的 困 境 (collective action problem)(Lee,<br />

2003)。 在 美 國 眾 議 員 選 制 下 , 一 個 州 可 能 有 數 位 眾 議 員 , 但 集 體<br />

行 動 困 境 使 他 們 很 難 一 起 努 力 來 爭 取 聯 邦 對 州 的 補 助 , 因 為 只 要 有<br />

爭 取 到 聯 邦 對 州 的 補 助 , 州 內 的 其 他 眾 議 員 也 可 宣 稱 他 們 有 努 力 爭<br />

取 來 邀 功 , 為 了 避 免 集 體 行 動 的 困 境 , 每 一 位 眾 議 員 較 不 會 想 要 爭<br />

取 聯 邦 對 州 的 補 助 款 , 反 而 會 努 力 爭 取 指 定 用 途 的 計 畫 到 他 的 選 區<br />

中 , 以 避 免 其 他 眾 議 員 來 搭 便 車 。<br />

同 理 , 在 SNTV 選 制 下 , 一 個 選 區 可 以 選 出 多 位 立 委 , 其 中 如<br />

果 有 一 位 立 委 很 努 力 的 爭 取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在 其 選 區 之 中 , 則 其 他<br />

立 委 也 可 以 搭 便 車 來 邀 功 , 宣 稱 自 己 也 有 出 力 ,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br />

每 一 位 立 委 都 有 搭 便 車 的 動 機 , 因 此 較 不 會 有 誘 因 去 爭 取 指 定 用 途<br />

的 補 助 款 , 造 成 集 體 行 動 的 困 境 。 若 選 區 的 應 選 席 次 很 少 , 或 是 選<br />

區 中 立 委 們 的 地 盤 很 明 顯 , 這 樣 將 使 其 他 立 委 不 容 易 搭 便 車 , 使 得<br />

立 委 較 有 誘 因 去 爭 取 指 定 用 途 的 補 助 。<br />

因 此 立 法 委 員 可 能 因 為 上 述 三 個 因 素 還 是 會 爭 取 指 定 用 途 之 補<br />

助 款 , 但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是 如 何 分 配 的 呢 ?Lazarus(2009) 指 出 程<br />

序 卡 特 爾 模 型 (procedural cartel model) 可 以 用 來 分 析 指 定 用 途 計 畫<br />

的 分 配 , 實 證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指 定 用 途 之 補 助 會 先 分 給 兩 黨 的 國 會 領<br />

袖 , 然 後 由 他 們 來 進 行 黨 內 各 議 員 間 的 分 配 , 希 望 能 夠 幫 助 黨 內 的<br />

議 員 在 下 一 次 的 選 舉 中 獲 勝 , 以 穩 固 黨 的 國 會 勢 力 (Lazarus, 2009;


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65<br />

Engstrom and Vanberg, 2010)。<br />

為 了 避 免 其 它 黨 籍 委 員 搭 便 車 的 問 題 , 國 會 中 之 政 黨 領 袖 在 分<br />

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時 , 會 將 較 多 的 牛 肉 分 給 地 盤 較 明 顯 的 立 委 , 這<br />

樣 會 使 得 分 到 牛 肉 的 立 委 在 大 選 中 獲 得 較 大 的 利 益 , 因 地 盤 越 明 顯<br />

的 立 委 , 通 常 在 選 區 中 的 選 票 集 中 度 較 高 , 因 此 本 文 認 為 選 區 政 治<br />

勢 力 集 中 度 越 高 的 選 區 , 該 選 區 將 獲 得 較 多 的 人 均 補 助 款 。<br />

此 外 , 筆 者 認 為 在 複 數 席 次 選 區 中 , 選 區 政 治 勢 力 的 集 中 度 本<br />

身 其 實 會 受 到 兩 方 面 的 影 響 : 一 是 選 區 規 模 , 二 是 選 區 內 的 競 爭 程<br />

度 。 選 區 規 模 越 小 及 競 爭 越 不 激 烈 時 , 選 區 政 治 勢 力 越 集 中 , 其 對<br />

選 區 補 助 金 額 的 影 響 可 分 析 如 下 。<br />

羅 清 俊 、 廖 健 良 (2009) 與 羅 清 俊 (2009) 顯 示 選 區 越 小 , 選<br />

區 所 獲 得 的 補 助 金 額 會 越 多 , 選 民 也 越 能 感 受 到 立 委 爭 取 經 費 的 努<br />

力 。 因 選 區 越 小 , 選 區 政 治 勢 力 集 中 度 越 高 , 因 此 筆 者 推 論 政 治 勢<br />

力 集 中 度 越 高 , 則 選 區 所 獲 補 助 金 額 會 越 多 。<br />

但 從 選 區 競 爭 程 度 來 看 , 則 有 兩 種 不 同 的 分 析 角 度 : 一 是 從 可<br />

課 責 的 角 度 來 看 , 另 一 則 是 競 爭 的 激 烈 程 度 來 看 。<br />

首 先 , 從 可 課 責 性 來 看 , 若 政 黨 選 票 集 中 度 越 高 , 則 選 民 對 於<br />

該 政 黨 有 更 多 的 期 待 , 課 責 性 也 提 高 , 則 該 選 區 獲 得 之 人 均 補 助 款<br />

越 多 ; 反 之 , 若 政 黨 競 爭 激 烈 , 選 民 對 政 黨 課 責 性 模 糊 , 選 區 獲 得<br />

人 均 補 助 款 較 少 。 羅 清 俊 (2009) 發 現 政 治 勢 力 集 中 度 越 高 , 民 眾<br />

對 立 委 的 期 待 、 監 督 、 與 課 責 性 越 強 , 立 委 也 就 越 有 動 機 爭 取 補 助<br />

款 , 該 選 區 所 獲 得 的 人 均 補 助 款 也 就 會 較 多 。 此 外 , 選 區 的 政 治 勢<br />

力 集 中 度 越 高 , 該 選 區 就 越 會 屬 於 某 些 特 定 議 員 的 「 地 盤 」(Batto,<br />

2001), 選 民 對 議 員 辨 識 度 高 , 因 此 課 責 性 也 較 高 , 如 此 議 員 便 要<br />

努 力 多 帶 回 肉 桶 。


66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br />

其 次 , 從 競 爭 的 角 度 來 看 , 有 人 認 為 若 兩 陣 營 的 競 爭 越 激 烈 ,<br />

政 治 勢 力 越 分 散 , 則 立 委 應 會 更 積 極 從 事 選 區 服 務 來 爭 取 個 人 選 票<br />

(Carey and Shugart, 1995; 盛 杏 湲 ,2005; 王 靖 興 ,2009), 其 隱<br />

含 的 是 選 區 競 爭 越 激 烈 , 則 選 區 所 獲 得 的 補 助 款 會 越 多 。 但 筆 者 認<br />

為 在 SNTV 選 制 下 , 競 爭 越 激 烈 , 立 委 會 越 積 極 爭 取 個 人 選 票 , 但<br />

不 一 定 能 爭 取 到 較 多 的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 其 理 由 如 下 :<br />

第 一 是 選 區 服 務 與 指 定 用 途 的 補 助 有 一 些 不 同 。Fenno(1978)<br />

是 認 為 選 區 服 務 可 分 為 個 案 服 務 及 計 畫 協 助 , 黃 秀 端 (1994) 在 考<br />

量 我 國 國 情 後 , 認 為 立 委 心 目 中 的 選 區 服 務 有 四 大 類 , 分 別 為 婚 喪<br />

喜 慶 、 人 士 請 託 、 受 到 冤 屈 及 爭 取 地 方 利 益 。 前 三 項 為 服 務 性 回 應 ,<br />

立 委 在 進 行 這 些 服 務 時 , 必 須 了 解 當 事 人 或 委 託 人 的 情 況 , 並 依 據<br />

其 狀 況 予 以 幫 助 , 因 此 會 發 生 立 委 與 當 事 人 之 間 的 直 接 關 係 , 當 事<br />

人 在 其 狀 況 獲 得 解 決 後 , 應 會 感 激 立 委 的 幫 忙 , 而 可 能 在 下 一 次 的<br />

立 委 選 舉 中 予 以 回 報 , 因 此 可 以 增 加 立 委 的 個 人 選 票 。 但 最 後 一 項<br />

的 爭 取 地 方 利 益 , 包 含 了 爭 取 指 定 用 途 之 補 助 , 依 據 前 述 的 理 由 ,<br />

指 定 用 途 之 補 助 可 能 會 被 一 般 選 民 忽 略 , 並 且 可 能 會 被 選 區 中 的 其<br />

他 立 委 搭 便 車 , 因 此 若 立 委 想 要 爭 取 個 人 選 票 , 則 選 區 服 務 是 較 佳<br />

的 選 項 , 爭 取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不 見 得 有 利 。<br />

第 二 是 國 外 的 研 究 顯 示 選 舉 競 爭 越 激 烈 , 也 就 是 在 上 次 選 舉 中<br />

獲 勝 幅 度 越 小 的 國 會 議 員 有 比 較 強 的 動 機 爭 取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 實<br />

證 研 究 結 果 也 顯 示 他 們 的 確 會 獲 得 較 多 的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Stein<br />

and Bickers, 1994; Bickers and Stein, 1996; Lee, 2003), 但 國 外 研 究<br />

中 的 國 會 議 員 的 選 制 是 單 一 選 制 , 因 此 不 會 有 SNTV 制 下 搭 便 車 的<br />

問 題 。<br />

在 SNTV 選 制 的 複 數 席 次 選 區 中 , 每 一 個 選 區 必 有 一 至 數 位 委


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67<br />

員 是 險 勝 的 , 依 據 前 述 的 分 配 方 式 , 國 會 中 的 政 黨 領 袖 為 了 想 幫 助<br />

他 們 贏 得 下 次 的 大 選 , 或 許 會 想 多 分 配 一 些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給 他<br />

們 , 但 若 真 得 分 配 給 他 們 , 則 有 可 能 被 該 選 區 中 其 他 的 立 委 ( 不 論<br />

是 同 黨 的 或 是 其 他 黨 籍 的 ) 搭 便 車 , 宣 稱 是 他 們 爭 取 到 的 , 使 選 民<br />

將 很 難 分 辨 究 竟 功 勞 將 歸 給 誰 , 這 樣 的 分 配 方 式 將 幫 不 到 想 幫 忙 的<br />

人 , 除 非 該 名 立 委 的 地 盤 很 明 確 。<br />

綜 合 上 述 , 筆 者 認 為 選 區 競 爭 越 激 烈 , 不 一 定 會 使 選 區 所 獲 得<br />

的 補 助 款 增 加 , 因 此 選 區 政 治 勢 力 集 中 度 與 選 區 補 助 金 額 之 間 的 關<br />

係 可 能 是 由 選 區 規 模 、 可 被 課 責 的 程 度 、 及 避 免 被 其 他 立 委 搭 便 車<br />

所 主 導 , 也 就 是 說 選 區 政 治 勢 力 集 中 度 越 高 , 則 選 區 所 獲 得 的 補 助<br />

款 越 多 。 因 此 本 文 的 第 二 及 第 三 個 假 設 如 下 :<br />

假 設 二 : 在 控 制 其 他 條 件 之 下 , 第 五 屆 複 數 選 區 中 , 選 區 政 治 勢<br />

力 集 中 度 越 高 的 選 區 , 選 民 對 立 委 的 課 責 性 越 高 , 且 被 其 他 立 委<br />

搭 便 車 的 可 能 性 越 低 , 該 選 區 將 獲 得 較 多 的 人 均 補 助 款 ; 選 區 政<br />

治 勢 力 集 中 度 越 低 者 , 選 區 立 委 受 到 集 體 行 動 邏 輯 的 影 響 , 且 選<br />

民 課 責 性 較 低 , 選 區 獲 得 的 人 均 補 助 款 較 低 。<br />

假 設 三 : 在 控 制 其 他 條 件 之 下 , 第 六 屆 複 數 選 區 中 , 選 區 政 治 勢<br />

力 集 中 度 越 高 的 選 區 , 選 民 對 立 委 的 課 責 性 越 高 , 且 被 其 他 立 委<br />

搭 便 車 的 可 能 性 越 低 , 該 選 區 將 獲 得 較 多 的 人 均 補 助 款 ; 選 區 政<br />

治 勢 力 集 中 度 越 低 者 , 選 區 立 委 受 到 集 體 行 動 邏 輯 的 影 響 , 且 選<br />

民 課 責 性 較 低 , 選 區 獲 得 的 人 均 補 助 款 較 低 。<br />

最 後 , 針 對 第 五 屆 及 第 六 屆 立 法 委 員 的 肉 桶 行 為 來 做 分 析 , 第<br />

六 屆 立 委 與 第 五 屆 立 委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他 們 要 競 選 連 任 時 , 所 面 對 的<br />

是 單 一 選 制 、 立 委 席 次 減 少 、 及 選 區 重 新 劃 分 的 情 況 。 因 此 嚴 格 來<br />

說 , 第 六 屆 的 立 委 並 不 是 新 選 制 及 新 選 區 下 的 現 任 立 委 , 因 為 新 選<br />

區 中 並 沒 有 一 個 很 明 確 的 且 將 尋 求 連 任 的 現 任 立 委 , 第 六 屆 立 委 仍<br />

要 選 擇 新 的 選 區 參 選 , 因 此 這 是 一 個 開 放 席 次 (open seat) 的 選 舉 ,


68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br />

國 外 研 究 顯 示 這 樣 的 情 況 會 吸 引 實 力 較 強 的 挑 戰 者 來 參 選 , 例 如 民<br />

選 的 鄉 鎮 市 長 或 參 與 過 選 舉 的 地 方 型 政 治 人 物 (Banks and Kiewiet,<br />

1989; Bickers and Stein, 1996)。<br />

在 面 臨 新 選 制 及 新 選 區 下 , 立 委 的 參 選 動 機 及 行 為 可 以 用 兩 階<br />

段 模 型 來 分 析 , 第 一 個 階 段 是 黨 內 的 初 選 , 同 黨 籍 的 參 選 者 必 須 勝<br />

選 才 能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的 立 委 大 選 , 與 其 他 黨 籍 的 候 選 人 競 爭 (Banks<br />

and Kiewiet, 1989; Stone and Maisel, 2003)。Stone and Maisel(2003)<br />

的 分 析 顯 示 在 單 一 選 制 下 , 某 一 黨 籍 國 會 議 員 參 選 人 在 第 二 階 段 大<br />

選 的 勝 選 機 率 與 選 區 內 該 政 黨 的 勢 力 成 正 相 關 , 因 此 若 在 一 選 區<br />

中 , 某 黨 的 勢 力 較 大 , 則 該 黨 國 會 議 員 候 選 人 在 大 選 中 獲 勝 的 機 率<br />

也 較 大 , 但 這 樣 的 情 況 將 使 得 該 黨 的 第 一 階 段 初 選 會 較 激 烈 , 因 為<br />

只 要 在 第 一 階 段 獲 勝 , 則 在 大 選 中 將 可 輕 易 獲 勝 , 因 此 有 實 力 的 政<br />

治 人 物 將 會 參 與 該 選 區 的 初 選 , 但 在 初 選 中 , 因 為 各 參 選 人 都 是 同<br />

黨 籍 的 , 因 此 獲 勝 的 機 率 與 個 人 的 條 件 或 實 力 成 正 相 關 , 4 因 此 每<br />

一 位 想 參 選 立 委 的 人 想 最 大 化 最 後 當 選 立 委 的 機 率 ( 初 選 勝 選 機 率 *<br />

大 選 勝 選 機 率 ), 但 不 幸 的 是 初 選 獲 勝 的 機 率 與 在 大 選 中 獲 勝 的 機<br />

率 是 成 反 比 的 (Banks and Kiewiet, 1989; Stone and Maisel, 2003)。<br />

台 灣 第 六 屆 立 委 也 面 臨 同 樣 的 處 境 , 例 如 對 一 位 國 民 黨 的 立 委<br />

來 說 , 他 當 然 想 選 擇 國 民 黨 勢 力 較 強 的 新 選 區 參 選 , 但 他 必 須 考 慮<br />

其 他 同 黨 籍 的 立 委 , 甚 至 地 方 實 力 派 的 政 治 人 物 也 會 參 與 初 選 , 使<br />

得 他 最 後 當 選 立 委 的 機 率 下 降 , 因 此 這 也 是 一 個 兩 難 的 情 況 。<br />

另 外 , 從 政 黨 的 角 度 來 看 , 國 會 中 的 政 黨 領 袖 在 分 配 指 定 用 途<br />

補 助 款 的 時 候 , 他 會 從 政 黨 整 體 的 利 益 來 考 量 , 在 面 臨 新 選 區 及 新<br />

4. 學 者 研 究 參 選 者 的 哪 些 個 人 特 質 會 影 響 其 當 選 機 率 , 請 參 閱 Mondak (1995) 及 McCurley and<br />

Mondak (1995)。


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69<br />

選 制 時 , 並 沒 有 所 謂 的 連 任 者 , 所 有 的 第 六 屆 立 委 都 在 計 算 應 當 在<br />

哪 個 新 選 區 參 選 及 可 能 面 對 的 對 手 ,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 國 會 中 的 政<br />

黨 領 袖 想 要 最 大 化 在 下 次 選 舉 中 , 該 黨 籍 立 委 之 當 選 人 數 , 他 們 將<br />

會 把 較 多 的 牛 肉 送 至 兩 類 選 區 , 以 提 高 下 一 屆 該 黨 的 立 委 席 次 :<br />

1. 大 選 中 會 贏 的 新 選 區 : 即 某 一 黨 在 此 選 區 占 明 顯 優 勢 者 , 也<br />

就 是 在 此 新 選 區 中 , 政 黨 勢 力 較 集 中 的 情 況 ;<br />

2. 新 選 區 中 已 有 明 顯 占 優 勢 的 同 黨 參 選 人 , 且 政 黨 勢 力 接 近 的<br />

新 選 區 : 在 某 政 黨 勢 力 相 近 的 新 選 區 中 , 若 已 有 一 位 明 顯 占<br />

優 勢 的 該 黨 立 委 , 則 顯 示 此 一 新 選 區 是 此 一 立 委 之 地 盤 , 他<br />

將 在 該 黨 的 初 選 中 獲 勝 , 並 進 而 成 為 該 黨 在 大 選 中 的 候 選<br />

人 , 為 了 最 大 化 他 在 大 選 中 的 獲 勝 機 率 , 不 論 從 個 人 的 立 場<br />

或 是 從 政 黨 的 立 場 , 都 會 將 牛 肉 送 至 此 新 選 區 中 , 也 就 是 個<br />

人 選 票 較 集 中 的 選 區 。<br />

不 論 是 上 述 的 哪 一 種 狀 況 , 皆 是 將 牛 肉 送 至 政 治 勢 力 較 集 中 的<br />

新 選 區 。 在 政 黨 勢 力 接 近 且 黨 內 競 爭 激 烈 的 新 選 區 中 , 政 黨 或 許 有<br />

送 牛 肉 給 此 類 選 區 的 誘 因 , 但 因 為 在 黨 內 初 選 時 , 各 可 能 參 選 之 立<br />

委 會 有 一 番 激 烈 的 競 爭 , 若 將 牛 肉 送 進 此 選 區 , 因 搭 便 車 的 關 係 ,<br />

個 別 立 委 很 難 宣 稱 其 功 績 , 因 此 就 個 別 立 委 的 角 度 來 看 , 爭 取 牛 肉<br />

的 動 機 較 低 。<br />

因 此 , 本 文 推 論 新 選 區 的 政 治 勢 力 集 中 度 ( 包 含 政 黨 及 個 人 勢<br />

力 的 集 中 度 ) 會 與 新 選 區 所 獲 得 補 助 款 金 額 成 正 向 關 係 , 且 這 正 向<br />

關 係 在 第 六 屆 立 委 任 期 中 會 更 明 顯 。 主 要 的 原 因 是 第 六 屆 立 委 選 舉<br />

之 制 度 仍 適 用 舊 選 制 及 舊 選 區 , 第 五 屆 立 委 還 是 需 要 透 過 照 顧 大 選<br />

區 下 廣 泛 的 選 民 才 能 當 選 ; 同 時 , 第 五 屆 立 委 也 還 不 知 道 新 選 區 究<br />

竟 在 哪 裡 , 因 此 不 知 肉 桶 要 往 哪 些 新 選 區 去 送 , 反 觀 第 六 屆 立 委 及


70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br />

國 會 內 的 政 黨 領 袖 , 為 了 極 大 化 連 任 的 機 率 及 政 黨 的 席 次 , 極 可 能<br />

將 肉 桶 送 至 其 具 優 勢 的 新 選 區 , 依 照 上 述 論 述 , 政 治 勢 力 集 中 度 與<br />

補 助 款 金 額 的 正 向 關 係 會 有 較 明 顯 的 正 向 關 係 。 因 此 , 本 研 究 的 第<br />

四 個 假 設 為 :<br />

假 設 四 : 新 選 區 之 政 治 勢 力 集 中 度 較 高 者 , 會 得 到 較 多 的 人 均 補<br />

助 款 的 現 象 , 第 六 屆 比 第 五 屆 明 顯 。<br />

三 、 研 究 設 計 與 方 法<br />

( 一 ) 研 究 對 象 、 研 究 範 圍 與 分 析 單 位<br />

本 研 究 所 針 對 的 是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立 委 任 期 內 對 於 指 定 用 途 補<br />

助 款 之 分 配 行 為 , 所 欲 觀 察 的 重 點 是 分 配 至 各 選 區 的 補 助 金 額 , 在<br />

查 詢 許 多 政 府 指 定 用 途 型 補 助 計 畫 後 , 本 研 究 選 擇 以 「 創 造 城 鄉 新<br />

風 貌 計 畫 」 之 補 助 金 額 為 分 析 重 點 。 創 造 城 鄉 新 風 貌 計 畫 是 行 政 院<br />

自 民 國 88 年 起 施 行 至 今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為 其 主 管 機 關 , 它 的 運 作 是<br />

由 營 建 署 編 列 預 算 ,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進 行 重 要 景 觀 據 點 之 示 範 改<br />

善 , 其 目 的 在 於 改 善 台 灣 因 經 濟 發 展 快 速 , 導 致 城 鄉 地 貌 單 調 化 與<br />

髒 亂 之 景 象 。 本 研 究 的 資 料 範 圍 為 民 國 92 至 96 年 的 創 造 城 鄉 風 貌<br />

計 畫 補 助 款 , 其 中 92 至 94 年 為 第 五 屆 立 法 委 員 任 內 所 審 查 通 過 ,<br />

95 與 96 年 為 第 六 屆 立 法 委 員 任 內 審 查 通 過 。 5<br />

茲 將 研 究 期 間 及 所<br />

採 用 之 資 料 列 如 表 一 所 示 。<br />

5. 由 於 2008 年 當 年 補 助 款 資 料 僅 有 總 額 , 沒 有 詳 列 各 縣 市 鄉 鎮 市 區 申 請 到 的 核 定 補 助 款 計 畫<br />

細 項 , 因 此 本 研 究 的 敘 述 統 計 部 分 , 表 四 及 表 五 有 納 入 2008 年 資 料 , 但 在 後 續 之 迴 歸 分 析 ,<br />

則 沒 有 納 入 2008 年 資 料 。 總 額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創 造 台 灣 城 鄉 風 貌 示 範 計 畫 第 三 期<br />

計 畫 核 定 本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2008)。


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71<br />

表 一<br />

研 究 期 間 示 意 表<br />

立 委<br />

屆 別<br />

第 五 屆<br />

第 六 屆<br />

年 份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br />

第 七 次<br />

修 憲 案<br />

8 月 份 立<br />

法 院 提 案<br />

6 月 修 憲 案 通 過 12 月 確 定<br />

8 月 選 區 劃 分 原 選 區<br />

則 通 過<br />

審 查<br />

補 助 款<br />

○ ○ ○ ● ● ●<br />

選 舉<br />

單 一<br />

SNTV<br />

制 度<br />

選 區 制<br />

註 :○ 為 第 五 屆 立 委 審 查 補 助 款 ;● 為 第 六 屆 立 委 審 查 補 助 款 。<br />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網 站 ,2011。<br />

本 文 以 此 計 畫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的 原 因 主 要 有 三 , 第 一 , 該 計 畫 是<br />

典 型 的 分 配 政 策 , 且 已 有 學 者 分 析 此 計 劃 之 資 料 來 檢 證 台 灣 的 分 配<br />

政 策 ( 羅 清 俊 ,2000a)。 此 計 畫 屬 於 計 畫 型 補 助 (project grant) 或<br />

是 指 定 用 途 的 補 助 (earmarked grant), 不 同 於 依 照 公 式 分 配 補 助 款<br />

的 一 般 性 補 助 (formula grant), 在 計 畫 型 或 指 定 用 途 型 補 助 款 的 分<br />

配 過 程 中 , 政 治 行 為 者 通 常 有 較 多 之 介 入 、 影 響 與 議 價 的 空 間 ( 黃<br />

紀 、 林 怡 均 ,2009)。 6 黃 秀 端 (1994) 發 現 立 法 委 員 為 地 區 爭 取<br />

地 方 建 設 , 最 常 見 的 是 道 路 修 建 、 學 校 、 醫 院 、 及 活 動 中 心 的 設 置<br />

美 化 等 , 他 們 必 須 代 表 選 區 選 民 爭 取 利 益 , 這 也 得 到 其 他 學 者 的 證<br />

實 ( 盛 杏 湲 ,2005; 王 靖 興 ,2009; 羅 清 俊 ,2009; 盛 杏 湲 ,2010)。<br />

6. 創 造 城 鄉 新 風 貌 計 畫 在 研 究 期 間 的 每 年 補 助 總 額 約 在 6~42 億 元 , 但 此 期 間 的 中 央 分 配 給 地<br />

方 政 府 每 年 的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金 額 約 在 1400~2000 億 元 , 一 般 補 助 款 的 金 額 也 約 在 一 千 多 億<br />

元 , 因 此 創 造 城 鄉 新 風 貌 計 畫 的 補 助 款 僅 占 全 部 中 央 對 地 方 補 助 很 小 的 比 率 。


72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br />

甚 至 選 民 也 期 待 立 委 能 將 補 助 利 益 帶 回 到 選 區 之 中 ( 羅 清 俊 ,<br />

2008)。 雖 然 該 補 助 款 表 面 上 是 由 縣 市 政 府 提 出 , 但 由 於 經 費 的 流<br />

動 是 直 接 落 實 到 地 方 以 及 社 區 , 立 委 對 此 計 畫 之 補 助 款 有 影 響 力 還<br />

有 影 響 動 機 ( 羅 清 俊 ,2009)。 7 綜 上 , 本 補 助 款 計 畫 具 有 濃 厚 分<br />

配 性 質 。<br />

第 二 、 該 計 畫 符 合 本 研 究 以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金 額 作 觀 察 對 象 的 目<br />

的 。 過 去 檢 證 台 灣 選 舉 制 度 對 分 配 政 治 影 響 之 相 關 文 獻 , 有 的 是 以<br />

立 委 提 案 行 為 為 觀 察 重 點 (Sheng, 2006; 羅 清 俊 、 謝 瑩 蒔 ,2008;<br />

羅 清 俊 、 廖 健 良 ,2009), 有 的 則 是 觀 察 選 民 對 立 委 選 區 服 務 的 期<br />

待 ( 羅 清 俊 ,2008), 選 制 改 變 固 然 可 能 增 加 立 委 提 案 動 機 , 或 者<br />

提 高 選 民 對 立 委 的 期 待 , 但 立 委 之 分 配 行 為 最 後 是 否 有 落 實 到 地 方<br />

選 民 、 選 民 是 否 真 得 受 到 照 顧 卻 不 得 而 知 。 本 文 嘗 試 以 補 助 金 額 作<br />

為 觀 察 重 點 , 試 圖 檢 驗 立 委 分 配 行 為 對 選 區 所 獲 得 實 質 好 處 之 影<br />

響 , 事 實 上 , 立 法 委 員 也 常 在 選 民 通 訊 或 競 選 文 宣 中 傳 達 此 類 資 訊 ,<br />

例 如 第 六 屆 台 北 市 北 區 的 立 委 可 以 很 明 確 的 宣 揚 其 協 助 爭 取 到 台 北<br />

市 北 投 區 「 燕 子 步 道 規 畫 與 社 區 環 境 綠 美 化 」 的 經 費 , 或 是 松 山 區<br />

「 東 榮 里 社 區 風 貌 營 造 工 程 」 等 , 以 加 強 選 民 印 象 爭 取 個 人 選 票 。<br />

雖 然 羅 清 俊 (2009) 已 做 了 類 似 研 究 , 但 也 是 台 灣 少 見 以 補 助 金 額<br />

為 研 究 對 象 的 研 究 , 因 此 本 研 究 仍 將 以 選 區 所 獲 得 補 助 金 額 為 研 究<br />

對 象 。<br />

第 三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提 供 城 鄉 新 風 貌 學 習 輔 導 暨 專 案 管 理 中 心<br />

計 畫 資 訊 平 台 , 該 平 台 的 資 料 庫 詳 列 各 補 助 計 畫 之 金 額 與 地 址 , 可<br />

7. 「 營 建 署 從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推 出 城 鄉 新 風 貌 計 畫 , 至 今 接 受 三 千 多 案 , 表 面 上 都 是 縣 市 政 府 提<br />

出 , 但 相 關 人 員 指 出 , 立 委 『 或 多 或 少 』 會 關 心 , 會 協 助 縣 市 政 府 爭 取 … 這 些 錢 對 綁 樁 非 常<br />

有 效 果 。」( 楊 濡 嘉 ,2007)。


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73<br />

查 詢 到 每 一 個 補 助 計 畫 之 確 實 金 額 與 地 理 位 置 , 進 而 了 解 肉 桶 在 次<br />

級 行 政 區 層 次 ( 鄉 鎮 市 區 ) 之 地 理 分 布 狀 況 。 8<br />

本 文 以 第 七 屆 單 一 選 區 制 下 的 新 選 區 為 分 析 單 位 , 這 樣 做 的 目<br />

的 與 好 處 在 於 : 第 一 、 能 表 現 出 地 理 遷 移 效 果 。 在 舊 選 制 下 , 舊 選<br />

區 大 多 是 以 一 個 縣 市 為 單 位 , 肉 桶 輸 送 的 區 域 可 能 橫 跨 好 幾 個 次 級<br />

行 政 區 ( 鄉 鎮 市 區 )。 第 六 屆 立 委 及 政 黨 領 袖 面 臨 新 選 制 及 新 選 區 ,<br />

為 了 將 選 票 及 政 黨 席 次 極 大 化 , 會 將 肉 桶 往 自 身 優 勢 選 區 輸 送 , 增<br />

加 自 己 在 新 選 制 選 區 的 個 人 選 票 及 政 黨 支 持 度 , 以 提 高 其 當 選 的 機<br />

會 。 因 此 , 若 使 用 舊 選 制 選 區 作 為 分 析 單 位 , 則 無 法 看 出 選 區 肉 桶<br />

增 減 與 立 委 爭 取 肉 桶 動 機 之 間 的 關 連 , 而 以 新 選 制 選 區 作 為 分 析 單<br />

位 , 則 較 能 看 出 肉 桶 在 次 級 行 政 區 地 理 遷 移 效 果 。<br />

茲 將 上 述 概 念 以 圖 一 說 明 之 , 外 圍 實 線 所 建 立 的 是 一 舊 選 區 ,<br />

假 設 在 修 憲 後 分 為 兩 個 新 選 區 : 左 選 區 及 右 選 區 , 並 以 虛 線 為 界 線 ,<br />

在 舊 的 選 舉 制 度 下 , 立 法 委 員 及 政 黨 領 袖 為 照 顧 較 大 的 舊 選 區 , 可<br />

能 會 將 肉 桶 分 配 在 較 大 的 地 理 區 域 上 , 例 如 A1 及 A2, 但 面 臨 新 的<br />

選 制 及 新 選 區 , 假 設 有 某 一 立 委 及 所 屬 政 黨 在 右 選 區 較 具 優 勢 , 但<br />

在 新 的 左 選 區 中 , 則 較 無 明 顯 占 優 勢 的 現 任 立 委 或 較 占 優 勢 的 政<br />

黨 , 則 該 立 委 及 所 屬 政 黨 應 會 選 擇 新 的 右 選 區 參 選 , 以 極 大 化 其 連<br />

任 機 率 , 並 將 可 獲 得 的 肉 桶 集 中 在 右 選 區 上 , 如 圖 上 A3 及 A4 所 示<br />

圖 中 箭 頭 的 部 分 , 至 於 原 本 左 選 區 可 以 獲 得 的 牛 肉 則 可 能 會 被 刪<br />

減 , 因 為 沒 有 明 顯 占 優 勢 的 候 選 人 會 出 來 爭 取 。 下 圖 一 顯 示 肉 桶 的<br />

地 理 遷 移 效 果 。<br />

8. 資 料 來 源 為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所 提 供 之 城 鄉 風 貌 學 習 輔 導 暨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計 畫 資 訊 平 台 ( 內 政 部<br />

營 建 署 魅 力 城 鄉 主 題 網 ,2011) 資 料 取 得 方 式 為 筆 者 向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提 出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申<br />

請 書 , 其 內 容 包 含 歷 年 (88 年 至 97 年 ) 城 鄉 風 貌 補 助 計 畫 相 關 資 料 。


74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br />

肉 桶 A2<br />

左<br />

右<br />

肉 桶 A3<br />

肉 桶 A1<br />

肉 桶 A4<br />

圖 一<br />

地 理 遷 移 效 果 概 念 示 意 圖<br />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繪 。<br />

第 二 、 可 以 比 較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立 委 肉 桶 分 配 行 為 的 差 異 。 由<br />

於 新 選 區 劃 分 方 式 在 2006 年 決 定 , 第 五 屆 立 委 並 不 知 情 新 選 區 的 劃<br />

分 , 因 此 無 法 先 做 準 備 , 而 第 六 屆 立 委 則 知 道 新 選 區 的 劃 分 , 因 此<br />

地 理 遷 移 效 果 只 會 在 第 六 屆 立 委 任 期 內 發 生 , 所 造 成 的 結 果 是 對 新<br />

選 區 而 言 , 立 委 占 優 勢 地 區 與 其 所 獲 得 之 補 助 金 額 間 的 連 結 , 在 第<br />

六 屆 會 比 第 五 屆 更 明 顯 。 因 此 藉 由 以 新 選 區 為 分 析 單 位 , 本 研 究 可<br />

以 比 較 立 委 在 不 知 道 與 知 道 新 選 區 劃 分 的 兩 種 情 況 下 , 其 肉 桶 行 為<br />

是 否 有 差 異 。


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75<br />

( 二 ) 研 究 方 法<br />

本 文 利 用 次 級 資 料 進 行 量 化 分 析 , 首 先 利 用 數 據 與 圖 表 呈 現 初<br />

步 分 析 結 果 。 進 一 步 根 據 分 配 理 論 相 關 文 獻 , 特 別 是 有 關 影 響 分 配<br />

行 為 因 素 的 文 獻 , 針 對 73 個 選 區 , 包 含 單 一 席 次 選 區 及 複 數 席 次 選<br />

區 , 建 立 實 證 模 型 一 , 來 檢 定 假 設 一 , 也 就 是 單 一 席 次 選 區 所 獲 得<br />

的 補 助 款 是 否 會 比 複 數 席 次 選 區 多 ?<br />

grant= α 0 +β 1 SIN+ β 2 HI+ β 3 HIC+ β 4 PARTY+ β 5 COM + β 6 SEN +<br />

β 7 GKMT + β 8 BUD + β 9 LAND +β 10 DEN + ε (1)<br />

此 外 , 為 檢 視 本 研 究 之 假 設 二 、 三 、 及 四 , 本 研 究 將 單 一 席 次<br />

選 區 樣 本 剔 除 , 針 對 69 個 複 數 席 次 選 區 , 建 立 實 證 模 型 二 :<br />

grant= α 0 + β 1 HI+ β 2 HIC+ β 3 PARTY+ β 4 COM + β 5 SEN + β 6<br />

GKMT + β 7 BUD + β 8 LAND +β 9 DEN+ ε (2)<br />

對 於 此 二 個 模 型 的 估 計 , 本 文 分 別 以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立 委 任 期<br />

內 的 資 料 為 分 析 對 象 , 並 以 最 小 平 方 估 計 法 (ordinary least squares,<br />

OLS) 估 計 其 係 數 。<br />

本 研 究 並 未 使 用 各 年 度 的 資 料 來 形 成 一 個 時 序 資 料 (panel<br />

data), 主 要 是 因 為 每 一 年 的 總 補 助 金 額 並 不 相 同 , 且 變 動 甚 大 ,<br />

筆 者 認 為 立 法 委 員 在 考 慮 帶 肉 桶 回 家 時 , 會 以 他 整 個 任 期 所 能 獲 得<br />

的 肉 桶 來 作 考 量 , 而 不 會 專 注 在 每 一 年 的 補 助 金 額 。


76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br />

表 二<br />

相 關 變 數 說 明<br />

代 號 變 數 操 作 型 定 義<br />

Grant 新 選 區 人 均<br />

補 助 款<br />

SIN<br />

HI<br />

HIC<br />

單 一 席 次 選<br />

區<br />

新 選 區 個 人<br />

選 票 集 中 度<br />

新 選 區 在 第 五 屆 及 第 六 屆 獲 得 補 助<br />

款 金 額 除 以 該 選 區 選 舉 人 數 ( 元 )<br />

虛 擬 變 數 , 單 一 席 次 選 區 者 設 為 1,<br />

複 數 選 區 席 次 者 設 為 0<br />

預 期<br />

影 響<br />

N/A<br />

資 料 來 源<br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br />

中 選 會<br />

( 新 ) 選 區 各 候 選 人 之 得 票 率 平 方 和 + 中 選 會<br />

新 選 區 政 黨 泛 藍 得 票 率 之 平 方 加 上 泛 綠 得 票 率<br />

競 爭 強 度 之 平 方<br />

PARTY 政 黨 版 圖<br />

泛 藍 得 票 率 大 於 泛 綠 得 票 率 則 設 定<br />

為 1, 反 之 則 為 0。<br />

SEN 立 委 資 深 度 先 算 出 各 選 區 各 立 委 曾 經 擔 任 立 委<br />

的 屆 數 ; 再 將 該 選 區 各 立 委 屆 數 相 加<br />

求 總 合 ; 最 後 以 總 和 除 以 該 選 區 法 定<br />

立 委 席 次 , 得 該 選 區 立 委 資 深 度<br />

COM 內 政 委 員 會<br />

資 深 度<br />

先 算 各 選 區 立 委 曾 擔 任 內 政 委 員 會<br />

委 員 之 會 期 次 數 ; 再 將 各 委 員 之 次 數<br />

加 總 ; 次 數 加 總 除 以 該 會 期 內 政 委 員<br />

會 人 數 , 得 其 資 深 度<br />

+ 中 選 會<br />

+ 中 選 會<br />

+ 立 法 院 全 球 資<br />

訊 網<br />

+ 立 法 院 全 球 資<br />

訊 網<br />

GKMT 縣 市 長 黨 籍 國 民 黨 籍 縣 市 長 設 定 為 1, 其 餘 為 0 - 中 選 會<br />

BUD 自 有 財 源 比 各 縣 市 非 補 助 收 入 占 歲 出 比 例 (%) - 中 華 民 國 統 計<br />

資 訊 網<br />

LAND 選 區 土 地 面<br />

積<br />

DEN<br />

選 區 人 口 密<br />

度<br />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br />

各 選 區 土 地 面 積 ( 平 方 公 里 ) + 中 華 民 國 統 計<br />

資 訊 網 ; 各 區 公<br />

所<br />

選 區 選 舉 人 數 除 以 各 選 區 土 地 面 積<br />

( 人 / 平 方 公 里 )<br />

+ 中 選 會 ; 中 華 民<br />

國 統 計 資 訊 網<br />

; 各 區 公 所


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77<br />

( 三 ) 變 數 測 量<br />

依 變 數 為 該 屆 立 委 任 期 內 , 對 於 新 選 區 中 , 每 人 平 均 獲 得 核 定<br />

補 助 款 的 金 額 。 計 算 步 驟 如 下 : 首 先 , 計 算 出 各 新 選 區 獲 得 補 助 款 。<br />

雖 然 原 始 資 料 詳 列 各 項 補 助 計 畫 坐 落 之 鄉 、 鎮 、 市 、 區 或 街 、 路 、<br />

社 區 , 但 因 本 文 以 新 選 區 為 分 析 單 位 , 有 些 資 料 需 進 一 步 細 分 至 「 里 」<br />

的 層 次 , 本 文 透 過 「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村 里 街 路 門 牌 查 詢 系 統 」, 9 輸<br />

入 計 畫 坐 落 之 路 名 或 街 名 , 羅 列 出 其 所 涵 蓋 之 里 , 再 比 對 其 所 屬 選<br />

區 。 例 如 ,「 台 北 市 民 權 東 路 景 觀 與 綠 美 化 改 善 規 劃 設 計 」 計 劃 案<br />

同 時 涵 蓋 民 有 里 、 民 福 里 、 三 民 里 、 富 錦 里 、 精 忠 里 、 東 榮 里 等 里 ,<br />

屬 於 台 北 市 第 三 選 區 中 的 松 山 區 20 里 之 內 , 因 此 歸 化 為 台 北 市 第 三<br />

選 區 。 然 而 , 有 些 資 料 因 涵 蓋 範 圍 過 廣 , 無 法 以 選 區 作 劃 分 , 例 如 ,<br />

「 牯 嶺 街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 涵 蓋 了 網 溪 里 、 龍 福 里 、 板 溪 里 、 南<br />

福 里 、 螢 圃 里 , 而 這 些 里 一 部 分 屬 於 台 北 市 第 五 選 區 , 一 部 分 屬 於<br />

第 八 選 區 , 因 難 以 歸 化 故 不 列 入 分 析 。 10 此 外 , 本 文 依 變 項 為 補 助<br />

金 額 , 並 包 含 數 個 年 度 資 料 , 因 此 將 各 選 區 每 年 獲 得 補 助 款 以 2006<br />

年 躉 售 物 價 指 數 為 基 數 作 調 整 。 接 著 , 將 選 區 補 助 款 除 以 該 屆 各 選<br />

區 選 舉 人 數 , 得 到 選 區 人 均 補 助 款 。<br />

本 研 究 主 要 之 政 策 變 數 為 政 治 勢 力 集 中 度 , 依 據 前 述 , 發 現 台<br />

灣 立 委 所 面 臨 的 競 選 壓 力 來 自 其 所 屬 政 黨 之 內 以 及 政 黨 之 間 , 且 國<br />

會 之 政 黨 領 袖 在 分 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時 , 會 考 量 政 黨 勢 力 及 個 別 立<br />

委 實 力 的 分 布 狀 況 (Lazarus, 2009; Engstrom and Vanberg, 2010; 盛<br />

9. 可 參 閱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2011)。<br />

10. 詳 細 樣 本 統 計 數 據 請 參 見 表 二 。


78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br />

杏 湲 ,2010), 因 此 , 本 文 將 政 治 勢 力 集 中 度 分 為 個 人 與 政 黨 兩 個<br />

層 次 , 並 以 選 區 個 人 政 治 勢 力 集 中 度 以 及 選 區 政 黨 政 治 勢 力 集 中 度<br />

兩 個 變 數 測 量 之 。<br />

1. 選 區 個 人 政 治 勢 力 集 中 度 之 衡 量 :<br />

本 文 選 擇 以 Herfindahl index 來 衡 量 選 區 個 人 政 治 勢 力 集 中<br />

度 。Herfindahl index 亦 稱 為 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 或 簡 稱<br />

HI, 是 經 濟 學 上 為 了 解 市 場 競 爭 程 度 , 常 用 來 測 量 產 業 市 場 集 中<br />

度 的 指 標 。 其 計 算 方 式 為 產 業 中 各 企 業 市 場 佔 有 率 之 平 方 和<br />

(Hirschman, 1964)。 當 HI 值 越 大 , 表 示 市 場 集 中 程 度 越 高 , 大 企<br />

業 壟 斷 程 度 越 高 。 其 好 處 不 僅 能 測 得 大 企 業 的 市 場 率 , 更 能 反 映 市<br />

場 結 構 , 顯 示 大 企 業 對 市 場 的 影 響 程 度 。 自 由 民 主 體 制 下 的 政 治 行<br />

為 如 同 市 場 機 制 下 的 經 濟 行 為 , 選 區 如 一 個 自 由 市 場 , 候 選 人 向 作<br />

為 消 費 者 的 選 民 兜 售 政 治 理 念 , 與 候 選 人 合 意 的 選 民 就 用 選 票 買 單<br />

(Downs, 1957)。 套 用 Anthony Downs 以 市 場 經 濟 理 性 行 為 類 比 政<br />

治 行 為 的 概 念 。<br />

本 文 沿 用 Herfindahl Index 的 觀 念 , 來 計 算 選 區 內 個 人 選 票 之 集<br />

中 度 , 用 以 衡 量 選 區 內 個 人 政 治 勢 力 集 中 度 。 當 該 選 區 HI 的 計 算 值<br />

越 高 , 代 表 該 選 區 內 之 選 票 越 集 中 , 表 示 選 區 民 意 越 被 特 定 立 委 壟<br />

斷 , 選 區 民 意 市 場 結 構 越 趨 向 獨 占 或 寡 占 競 爭 , 選 民 對 該 特 定 幾 位<br />

立 委 的 課 責 性 越 清 楚 , 因 此 立 委 們 不 敢 怠 慢 會 提 供 肉 桶 立 法 ; 同 時 ,<br />

立 委 也 基 於 自 身 有 穩 固 的 民 意 地 盤 , 面 臨 競 爭 度 激 升 的 新 選 制 選<br />

舉 , 較 其 他 人 或 相 較 自 己 在 其 他 選 區 較 有 優 勢 出 線 , 也 會 持 續 為 老<br />

主 顧 提 供 肉 桶 以 求 連 任 。 因 此 , 本 文 預 期 HI 值 越 高 , 則 該 選 區 政 治<br />

勢 力 越 集 中 , 屬 於 特 定 立 委 的 政 治 地 盤 , 選 民 對 於 特 定 立 委 的 課 責<br />

性 越 強 , 特 定 立 委 若 想 在 新 選 制 下 獲 得 連 任 , 則 對 該 選 區 肉 桶 立 法


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79<br />

動 機 越 強 , 該 選 區 獲 得 人 均 補 助 款 可 能 越 多 。<br />

本 文 計 算 選 區 個 人 選 票 集 中 度 的 方 式 為 : 首 先 , 列 出 第 五 屆 或<br />

第 六 屆 候 選 人 名 單 及 得 票 數 , 接 著 , 將 新 選 區 內 各 候 選 人 得 票 數 相<br />

加 得 總 得 票 數 , 並 以 各 候 選 人 得 票 數 除 之 , 得 到 候 選 人 i 於 新 選 區 j<br />

之 得 票 率 P ij 。 最 後 , 將 新 選 區 j 中 , 所 有 的 P ij 平 方 後 相 加 得 HI。<br />

由 於 本 研 究 是 以 新 選 區 為 分 析 單 位 , 有 時 會 碰 到 一 個 新 選 區 有<br />

兩 組 不 同 候 選 人 的 情 形 , 例 如 新 選 區 中 的 台 北 縣 第 五 選 區 為 樹 林<br />

市 、 鶯 歌 鎮 、 及 新 莊 市 9 里 , 樹 林 市 與 鶯 歌 鎮 屬 於 舊 選 區 的 台 北 縣<br />

第 一 選 區 , 新 莊 市 的 部 分 則 屬 於 舊 選 區 之 台 北 縣 第 二 選 區 , 因 此 呈<br />

現 出 原 屬 兩 舊 選 區 之 候 選 人 並 列 的 情 況 。 本 文 處 理 的 方 式 為 將 兩 組<br />

候 選 人 之 得 票 數 , 除 以 兩 組 相 加 之 總 得 票 數 , 所 得 之 得 票 率 Pij, 平<br />

方 後 相 加 得 HI。<br />

HI j =<br />

n<br />

∑<br />

i=<br />

1<br />

(<br />

p ij<br />

)<br />

2<br />

j: 第 j 個 選 區 ( 新 選 區 )。<br />

i: 第 i 個 候 選 人 ( 在 第 j 個 選 區 )。<br />

P ij : 第 i 個 候 選 人 於 第 j 個 選 區 之 得 票 率 =<br />

n: 在 j 選 區 之 候 選 人 人 數 。<br />

使 用 Herfindahl index 的 好 處 在 於 , 第 一 、HI 值 可 反 映 新 選 區<br />

得 票 分 布 狀 況 (Kalseth and Rattsø, 1998)。 它 表 達 的 是 民 意 市 場 結<br />

構 是 獨 占 、 寡 占 或 完 全 競 爭 的 局 面 , 選 區 之 HI 計 算 值 越 高 , 代 表 該<br />

選 區 內 之 政 治 勢 力 越 集 中 , 這 些 高 得 票 率 之 立 委 , 即 掌 握 選 區 較 大<br />

之 政 治 勢 力 , 他 們 將 是 最 有 機 會 從 黨 內 初 選 脫 穎 而 出 , 甚 至 連 任 的<br />

人 , 因 此 , 他 們 便 會 有 較 強 烈 動 機 提 供 肉 桶 給 選 區 ; 第 二 、HI 計 算<br />

值 同 時 反 映 不 同 選 區 規 模 對 補 助 款 的 影 響 。 應 選 名 額 較 少 之 選 區 ,


80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br />

相 對 地 候 選 人 數 量 (n) 較 少 , 各 候 選 人 之 得 票 率 會 較 高 , 因 此 HI<br />

值 較 大 ; 反 之 , 應 選 名 額 較 多 之 選 區 , 因 候 選 人 數 (n) 較 多 , 各 候<br />

選 人 之 得 票 率 會 較 低 , 因 此 HI 值 較 小 。 由 於 HI 中 的 選 區 候 選 人 數 (n)<br />

可 以 反 映 選 區 規 模 大 小 , 11 因 此 我 們 也 可 以 觀 察 到 不 同 選 區 規 模 對<br />

補 助 款 影 響 的 差 異 。 第 三 、HI 可 反 映 出 不 同 選 區 之 原 始 選 票 的 資 訊 ,<br />

因 此 , 即 使 新 選 區 是 在 第 七 屆 立 委 選 舉 時 才 開 始 使 用 , 但 本 研 究 仍<br />

可 計 算 出 第 五 屆 及 第 六 屆 立 委 選 舉 結 果 在 各 新 選 區 之 HI 值 。<br />

總 括 來 說 , 選 區 個 人 選 票 集 中 度 指 數 的 資 訊 整 合 了 選 區 席 次 之<br />

大 小 及 選 區 內 競 爭 狀 態 兩 種 資 訊 。 若 選 區 席 次 越 小 , 因 候 選 人 數 也<br />

會 較 少 , 當 選 者 的 得 票 率 也 會 較 高 , 因 此 HI 指 數 會 較 高 ; 但 若 有 兩<br />

個 選 區 有 相 同 的 應 選 立 委 席 次 , 則 競 爭 較 激 烈 的 選 區 , 因 得 票 率 較<br />

平 均 , 其 HI 指 數 會 較 低 。 總 之 , 當 選 區 越 小 、 政 治 勢 力 越 集 中 時 ,<br />

HI 指 數 越 高 。 依 據 前 述 之 研 究 假 設 , 筆 者 預 期 HI 指 數 越 高 , 則 選<br />

區 所 獲 補 助 金 額 會 越 多 。<br />

2. 選 區 政 黨 選 票 集 中 度 :<br />

Kalseth and Rattsø(1998) 以 Herfindahl Index 作 為 衡 量 政 黨 競<br />

爭 程 度 的 指 標 , 亦 即 當 政 黨 在 地 方 議 會 擁 有 席 次 比 率 之 平 方 和 之 值<br />

越 高 , 代 表 政 黨 分 裂 度 越 高 , 地 方 議 會 政 治 勢 力 越 不 集 中 , 政 黨 競<br />

爭 度 越 強 。 黃 紀 、 林 怡 均 (2009) 探 討 黨 際 選 舉 競 爭 度 對 地 方 補 助<br />

款 的 影 響 , 其 以 政 黨 得 票 率 平 方 和 之 倒 數 表 達 黨 際 選 舉 競 爭 度 , 並<br />

預 期 當 該 值 越 大 表 示 政 黨 競 爭 越 激 烈 , 地 方 獲 得 補 助 款 越 多 。 研 究<br />

發 現 統 計 上 顯 著 , 但 得 到 相 反 的 結 果 , 亦 即 該 選 區 在 上 一 次 立 委 選<br />

舉 黨 際 競 爭 度 越 激 烈 , 所 獲 得 補 助 款 越 少 。<br />

11. 以 選 區 員 額 等 級 作 為 選 區 規 模 的 指 標 , 將 選 區 規 模 分 為 大 、 中 、 小 , 其 中 小 選 區 為 選 區 員 額<br />

1 至 4 名 者 ; 中 選 區 為 5 至 8 名 ; 大 選 區 為 9 名 以 上 ( 羅 清 俊 、 廖 健 良 ,2009)。


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81<br />

根 據 上 述 文 獻 , 本 文 認 為 選 區 內 之 政 黨 勢 力 集 中 度 也 是 一 重 要<br />

的 變 數 , 特 別 是 立 委 選 制 改 為 單 一 選 區 制 後 , 政 黨 的 對 決 將 是 不 可<br />

避 免 的 趨 勢 ( 盛 治 仁 ,2006; 盛 杏 湲 ,2010), 因 此 本 文 以 Herfindahl<br />

Index 來 計 算 選 區 內 政 黨 選 票 集 中 度 , 並 以 此 來 衡 量 選 區 內 政 黨 勢 力<br />

分 布 態 勢 , 本 文 將 政 黨 體 系 設 定 為 兩 大 黨 (Cox and Niou, 1994),<br />

並 以 此 計 算 泛 藍 與 泛 綠 兩 大 陣 營 在 選 區 內 的 政 治 勢 力 集 中 度 。<br />

本 文 計 算 選 區 政 黨 選 票 集 中 度 的 方 式 為 , 首 先 , 列 出 各 新 選 區<br />

之 候 選 人 名 單 、 得 票 率 以 及 推 薦 政 黨 。 接 著 , 確 定 各 候 選 人 所 屬 陣<br />

營 為 泛 藍 (B) 或 泛 綠 (G)。 所 謂 泛 藍 為 中 國 國 民 黨 、 親 民 黨 、 新<br />

黨 等 , 泛 綠 為 民 主 進 步 黨 、 建 國 黨 、 台 灣 團 結 聯 盟 等 。 對 於 無 黨 籍<br />

者 , 先 剔 除 得 票 率 不 到 2% 者 , 再 依 更 多 背 景 資 料 進 行 判 斷 其 票 源 偏<br />

向 泛 藍 或 泛 綠 。 無 法 歸 類 者 , 則 不 列 入 兩 大 陣 營 內 。 然 後 , 對 該 選<br />

區 加 總 泛 藍 及 泛 綠 的 得 票 數 , 得 出 總 得 票 數 , 再 以 泛 藍 或 泛 綠 之 得<br />

票 數 除 以 總 得 票 數 , 得 到 個 別 陣 營 的 得 票 率 。 最 後 , 再 分 別 平 方 後<br />

相 加 得 HIC j 。<br />

HIC j =<br />

∑ 2 (<br />

i=1<br />

P ij<br />

2<br />

)<br />

j: 第 j 個 選 區 ( 新 選 區 )。<br />

i: 陣 營 個 數 , 設 定 為 2, 即 為 泛 藍 及 泛 綠 兩 陣 營 。<br />

Pij: 泛 藍 或 泛 綠 在 第 j 個 選 區 之 得 票 率 。<br />

因 在 計 算 選 區 政 黨 選 票 集 中 度 時 只 有 計 算 兩 個 陣 營 , 因 此 這 個<br />

指 標 所 衡 量 的 是 兩 個 陣 營 之 間 的 競 爭 強 度 ,HIC 與 選 區 所 獲 得 的 補<br />

助 款 的 關 係 可 以 從 兩 方 面 來 看 : 一 是 從 可 以 課 責 的 程 度 ; 另 一 方 面<br />

則 是 競 爭 的 激 烈 程 度 來 看 。 依 據 前 述 的 理 論 推 導 及 研 究 假 設 , 在 第<br />

五 屆 立 委 期 間 , 因 立 委 仍 面 臨 SNTV 選 制 , 因 此 預 期 HIC 不 會 影 響


82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br />

選 區 所 獲 得 之 補 助 款 ; 但 在 第 六 屆 立 委 期 間 , 因 立 委 將 面 臨 選 制 改<br />

變 , 預 期 HIC 越 高 , 則 選 區 獲 得 之 補 助 款 會 越 多 。<br />

本 模 型 上 包 含 許 多 控 制 變 數 , 茲 列 述 如 下 :<br />

1. 政 黨 版 圖 :<br />

為 虛 擬 變 數 (dummy variable)。 先 分 別 算 出 該 選 區 泛 藍 得 票 率<br />

與 泛 綠 得 票 率 ; 若 泛 藍 得 票 率 大 於 泛 綠 得 票 率 則 登 錄 為 1, 反 之 則<br />

為 0。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立 委 期 間 ( 民 國 92 年 至 96 年 ) 雖 為 民 進 黨<br />

執 政 時 期 , 然 立 法 院 仍 舊 是 國 民 黨 占 多 數 , 政 策 或 預 算 的 決 定 權 主<br />

要 操 之 在 國 會 , 因 此 我 們 預 期 若 該 選 區 為 泛 藍 選 區 時 , 該 選 區 會 獲<br />

得 較 多 人 均 補 助 款 。<br />

2. 各 選 區 立 委 資 深 度 :<br />

國 會 議 員 平 均 年 資 越 高 , 越 熟 悉 議 事 規 則 對 政 策 敏 感 度 越 敏<br />

銳 , 懂 得 如 何 將 特 殊 利 益 輸 送 給 自 身 選 區 (Roberts, 1990)。 如 何<br />

衡 量 此 變 數 , 則 是 參 考 台 灣 其 他 分 配 政 治 學 者 之 作 法 ( 羅 清 俊 、 廖<br />

健 良 ,2009), 先 算 出 各 選 區 各 立 委 曾 經 擔 任 立 委 的 屆 數 ; 再 將 該<br />

選 區 各 立 委 屆 數 相 加 得 總 合 ; 最 後 以 總 和 除 以 該 選 區 法 定 立 委 席<br />

次 , 得 該 選 區 立 委 平 均 資 深 度 , 用 以 代 表 立 委 資 深 度 。 我 們 期 待 立<br />

委 越 資 深 , 該 選 區 獲 得 人 均 補 助 款 越 多 。 立 委 屆 數 由 民 國 三 十 七 年<br />

第 一 屆 立 法 委 員 算 起 , 包 括 之 後 的 七 次 增 額 補 選 , 一 直 計 算 到 第 六<br />

屆 。 其 中 不 分 區 立 委 的 資 歷 、 中 途 離 職 者 亦 算 入 , 至 於 是 否 連 任 不<br />

在 限 制 內 。<br />

3. 內 政 委 員 會 資 深 度 :<br />

委 員 會 是 國 會 議 員 肉 桶 立 法 重 要 運 作 場 域 (Plott, 1968; Alvarez<br />

and Saving, 1997; 羅 清 俊 、 萬 榮 水 ,1999; 羅 清 俊 ,2000b)。 本 文<br />

以 監 督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的 內 政 委 員 會 為 主 要 觀 察 對 象 。 其 操 作 化 方


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83<br />

式 , 亦 參 考 台 灣 分 配 政 治 學 者 作 法 ( 羅 清 俊 、 廖 健 良 ,2009): 先<br />

算 各 選 區 立 委 曾 擔 任 內 政 委 員 會 委 員 之 會 期 次 數 ; 再 將 各 委 員 之 次<br />

數 加 總 ; 將 總 數 除 以 該 會 期 內 政 委 員 會 委 員 人 數 , 得 出 該 選 區 委 員<br />

會 資 深 度 。 本 文 預 期 選 區 委 員 會 資 深 度 越 高 , 所 獲 得 人 均 補 助 款 越<br />

多 。<br />

4. 縣 市 長 黨 籍 :<br />

總 統 對 肉 桶 立 法 的 影 響 力 不 容 小 覷 , 因 此 , 與 總 統 同 黨 籍 的 縣<br />

市 長 應 會 獲 得 較 多 補 助 款 (Larcinese et al., 2006)。 本 文 針 對 新 選<br />

區 所 屬 縣 市 長 黨 籍 建 立 虛 擬 變 數 (dummy variable), 國 民 黨 籍 設 定<br />

為 1, 反 之 為 0, 並 期 待 民 進 黨 籍 縣 市 長 的 選 區 會 獲 得 較 多 補 助 款 。<br />

5. 自 有 財 源 比 率 :<br />

過 去 研 究 顯 示 台 灣 縣 市 政 府 之 自 有 財 源 比 率 高 者 , 代 表 其 財 政<br />

狀 況 較 具 自 立 能 力 , 因 此 所 獲 得 補 助 款 較 少 ( 羅 清 俊 、 萬 榮 水 ,1999;<br />

羅 清 俊 ,2000b; 蘇 彩 足 ,2001)。 本 研 究 則 定 義 自 有 財 源 比 為 各 縣<br />

市 之 非 補 助 收 入 占 歲 出 之 比 例 , 因 此 比 率 越 高 , 代 表 自 有 財 源 比 越<br />

高 , 則 自 中 央 獲 得 的 補 助 金 額 應 會 越 少 。<br />

6. 選 區 土 地 面 積 :<br />

考 慮 到 「 創 造 城 鄉 新 風 貌 計 畫 」 旨 在 改 善 城 鄉 地 貌 , 因 此 放 入<br />

選 區 土 地 面 積 變 數 , 預 期 土 地 面 積 越 大 , 則 獲 得 補 助 金 額 越 多 , 資<br />

料 取 自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所 統 計 之 各 縣 市 與 或 鄉 鎮 市 區 土 地 面 積 。<br />

7. 人 口 密 度 :<br />

同 樣 考 慮 到 「 創 造 城 鄉 新 風 貌 計 畫 」 之 目 的 , 人 口 密 集 處 多 為<br />

城 市 , 城 市 地 貌 發 展 迅 速 變 遷 劇 烈 , 因 此 可 能 需 要 較 多 資 源 投 入 美<br />

化 與 改 善 。 操 作 化 定 義 為 選 區 選 舉 人 口 數 除 以 選 區 土 地 面 積 。


84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br />

四 、 研 究 結 果<br />

( 一 ) 資 料 描 述 與 敘 述 統 計<br />

針 對 創 造 城 鄉 新 風 貌 的 每 一 個 補 助 計 畫 , 本 文 先 查 詢 其 地 址 ,<br />

以 判 斷 其 位 於 哪 一 個 新 選 區 內 , 樣 本 經 查 詢 清 除 後 , 整 理 如 下 表 三 ,<br />

原 始 總 計 劃 數 共 3776 件 , 剔 除 資 料 不 清 楚 或 無 法 分 類 之 計 畫 數 317<br />

件 , 剩 下 的 可 用 之 分 析 計 畫 數 為 3458, 剔 除 了 大 約 10 % 的 計 畫 。<br />

表 三<br />

創 造 城 鄉 新 風 貌 之 補 助 計 畫 樣 本 統 計 表<br />

縣 市 總 樣 本 數 資 料 不 清 無 法 歸 類 可 用 樣 本 數<br />

台 北 市 88 2 24 62<br />

高 雄 市 141 0 17 124<br />

台 北 縣 200 13 10 177<br />

宜 蘭 縣 167 1 0 166<br />

桃 園 縣 135 3 26 106<br />

新 竹 縣 176 0 0 176<br />

苗 栗 縣 188 1 11 176<br />

台 中 縣 150 0 11 139<br />

彰 化 縣 174 0 15 159<br />

南 投 縣 172 0 9 163<br />

雲 林 縣 199 1 19 179<br />

嘉 義 縣 192 2 18 172<br />

台 南 縣 177 0 19 158<br />

高 雄 縣 261 1 24 236


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85<br />

屏 東 縣 318 4 20 293<br />

台 東 縣 90 0 0 90<br />

花 蓮 縣 120 1 0 119<br />

澎 湖 縣 110 0 0 110<br />

基 隆 市 96 1 0 95<br />

新 竹 市 82 1 0 81<br />

台 中 市 144 0 25 119<br />

嘉 義 市 91 1 0 90<br />

台 南 市 185 4 32 149<br />

金 門 縣 88 1 0 87<br />

連 江 縣 32 0 0 32<br />

總 計 3776 37 280 3458<br />

註 : 剔 除 樣 本 者 指 資 料 不 清 或 無 法 歸 類 者 。 資 料 不 清 指 原 始 資 料 上 未<br />

明 列 該 計 劃 詳 細 金 額 ; 無 法 歸 類 者 指 該 計 畫 橫 跨 多 選 區 , 無 法 將 其<br />

規 劃 為 特 定 選 區 之 肉 桶 。<br />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魅 力 城 鄉 主 題 網 (2011) 及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br />

第 五 屆 (92、93、94 會 計 年 度 ) 城 鄉 風 貌 計 畫 總 補 助 款 金 額 為<br />

58.4 億 元 , 第 六 屆 (95、96、97 會 計 年 度 ) 為 53.9 億 元 , 第 六 屆 總<br />

補 助 款 比 第 五 屆 總 補 助 款 略 為 降 低 約 7.2%, 這 可 能 是 因 為 計 畫 型 補<br />

助 有 階 段 性 安 排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2008)。 12 表 四 為 變 數 之 敘 述 統<br />

計 。 新 選 區 中 之 人 均 補 助 款 在 第 五 屆 平 均 數 為 548 元 , 標 準 差 為<br />

1538, 在 第 六 屆 平 均 數 為 437 元 , 標 準 差 為 839, 顯 示 人 均 補 助 款<br />

在 第 六 屆 較 少 , 但 補 助 款 集 中 在 特 定 選 區 的 情 形 較 明 顯 。<br />

12.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2008), 創 造 台 灣 城 鄉 風 貌 示 範 計 畫 第 三 期 計 畫 ( 核 定 本 ) 中 的 第 3~5 頁 提 到<br />

第 二 期 計 畫 多 以 個 案 補 助 為 主 , 第 三 期 則 多 加 強 分 散 式 、 地 方 性 、 精 緻 型 、 多 樣 化 、 內 發 性 、<br />

「 輕 薄 短 小 」 與 「 美 ( 學 ) 感 ( 性 ) 遊 ( 憩 ) 創 ( 意 )」 的 型 態 。


86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br />

表 四<br />

變 數 敘 述 統 計<br />

變 數 第 五 屆 第 六 屆<br />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br />

人 均 補 助 款 548 1538 437 839<br />

選 區 個 人 選 票 集 中 度 0.1 0.08 0.1 0.09<br />

選 區 政 黨 選 票 集 中 度 0.5 0.07 0.5 0.02<br />

政 黨 版 圖 0.7 0.44 0.6 0.49<br />

內 政 委 員 會 資 深 度 1.8 0.44 2.2 0.48<br />

選 區 立 委 資 深 度 9 11 10 11<br />

縣 市 長 黨 籍 0.47 0.5 0.47 0.5<br />

自 有 財 源 比 44% 15% 44% 15%<br />

選 區 土 地 面 積 496 838 496 838<br />

選 區 人 口 密 度 4587 6789 4784 7138<br />

樣 本 數 73<br />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魅 力 城 鄉 主 題 網 (2011) 及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br />

表 五 為 在 73 個 新 選 區 中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選 區 人 均 補 助 款 之 前<br />

十 名 。 表 五 顯 示 連 江 縣 、 金 門 縣 、 台 東 縣 以 及 澎 湖 縣 等 單 一 席 次 選<br />

區 在 這 兩 屆 中 皆 獲 得 較 多 補 助 款 , 是 否 證 明 了 本 研 究 的 假 設 一 , 即<br />

單 一 席 次 選 區 所 獲 得 的 人 均 補 助 款 會 較 多 , 仍 須 透 過 多 元 迴 歸 分 析<br />

進 一 步 檢 證 。<br />

透 過 敘 述 統 計 , 本 研 究 發 現 單 一 席 次 選 區 獲 得 較 多 補 助 款 的 情<br />

形 在 第 五 屆 特 別 明 顯 與 集 中 , 在 第 六 屆 則 較 為 分 散 , 顯 示 在 第 六 屆<br />

時 , 單 一 席 次 選 區 所 獲 得 之 資 源 有 被 複 數 席 次 選 區 瓜 分 的 情 形 , 這<br />

可 能 是 因 為 選 制 改 變 對 立 委 肉 桶 立 法 行 為 之 影 響 , 原 本 因 集 體 行 動<br />

邏 輯 而 疏 於 輸 送 肉 桶 的 複 數 席 次 選 區 立 委 , 受 到 新 選 制 來 臨 的 影<br />

響 , 其 中 較 有 出 線 機 會 者 , 開 始 頻 繁 地 爭 取 , 並 將 肉 桶 輸 送 至 新 選


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87<br />

區 , 以 求 連 任 , 因 此 , 單 一 席 次 選 區 的 肉 桶 資 源 會 被 想 要 連 任 之 複<br />

數 席 次 選 區 立 委 瓜 分 了 。<br />

表 五<br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立 委 期 間 各 新 選 區 人 均 補 助 款 前 十 名<br />

排 名 第 五 屆 金 額 第 六 屆 金 額<br />

1 連 江 縣 13033 連 江 縣 5763<br />

2 金 門 縣 2257 苗 栗 縣 2 3901<br />

3 澎 湖 縣 1885 金 門 縣 1886<br />

4 台 東 縣 1329 澎 湖 縣 1402<br />

5 嘉 義 縣 1 1310 高 雄 市 2 1355<br />

6 花 蓮 縣 1069 嘉 義 縣 2 1017<br />

7 宜 蘭 縣 964 高 雄 市 1 925<br />

8 屏 東 縣 3 862 台 東 縣 861<br />

9 彰 化 縣 2 751 桃 園 縣 2 814<br />

10 嘉 義 縣 2 695 嘉 義 市 661<br />

註 : 粗 體 字 者 為 單 一 席 次 選 區 。 此 外 , 表 內 選 區 為 新 選 制 下 的 新 選 區 ,<br />

例 如 嘉 義 縣 1 代 表 新 選 區 中 的 嘉 義 縣 第 一 選 區 。<br />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魅 力 城 鄉 主 題 網 (2011) 及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br />

( 二 ) 統 計 分 析 結 果<br />

本 研 究 迴 歸 分 析 結 果 列 於 下 表 六 , 首 先 , 表 六 的 第 一 個 部 分 為<br />

模 型 一 在 第 五 屆 及 第 六 屆 時 之 估 計 結 果 , 結 果 顯 示 在 控 制 其 他 變 數<br />

不 變 的 情 況 下 , 單 一 席 次 選 區 對 於 補 助 款 的 分 配 是 沒 有 影 響 的 。<br />

本 研 究 在 後 續 的 檢 驗 中 , 發 現 模 型 一 的 自 變 數 中 , 代 表 單 一 席<br />

次 選 區 之 虛 擬 變 數 與 選 區 個 人 選 票 集 中 度 之 相 關 係 數 高 達 0.8 以


88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br />

上 , 因 此 可 能 有 共 線 性 的 問 題 , 但 若 在 模 型 一 , 只 留 下 代 表 單 一 席<br />

次 選 區 之 虛 擬 變 數 , 並 排 除 選 區 個 人 選 票 集 中 度 這 變 數 時 , 單 一 席<br />

次 選 區 的 係 數 估 計 值 仍 然 不 顯 著 異 於 0, 因 此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單 一<br />

席 次 選 區 並 不 會 獲 得 較 多 的 人 均 補 助 款 。<br />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單 一 席 次 選 區 這 個 虛 擬 變 數 對 補 助 款 的 影 響<br />

並 不 顯 著 , 但 因 單 一 席 次 選 區 之 個 人 選 票 集 中 度 較 高 , 因 此 這 類 選<br />

區 仍 有 可 能 獲 得 較 多 的 人 均 補 助 款 。 這 結 果 似 乎 顯 示 單 一 席 次 選 區<br />

這 樣 的 選 制 設 計 對 於 立 委 行 為 的 影 響 並 不 一 定 是 顯 著 的 , 但 在 新 選<br />

區 劃 分 後 , 各 新 選 區 內 政 治 勢 力 集 中 度 的 不 同 才 是 影 響 立 委 行 為 的<br />

重 要 影 響 因 素 。<br />

表 六<br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選 區 補 助 款 多 元 迴 歸 分 析 結 果<br />

模 型 一<br />

模 型 二<br />

自 變 數 第 五 屆 第 六 屆 第 五 屆 第 六 屆<br />

單 一 席 次 選 區 -1,383<br />

(-1.64)<br />

選 區 個 人 選 票 集 中 度 10,661***<br />

(3.94)<br />

選 區 政 黨 選 票 集 中 度 8,997***<br />

(4.65)<br />

政 黨 版 圖 -116<br />

(-0.43)<br />

內 政 委 員 會 資 深 度 20<br />

(1.53)<br />

選 區 立 委 資 深 度 -751***<br />

(-2.65)<br />

縣 市 長 黨 籍 282<br />

(1.03)<br />

-752<br />

(-1.25)<br />

1,796<br />

(1.24)<br />

8,157***<br />

(6.33)<br />

-137<br />

(-0.85)<br />

0.28<br />

(0.03)<br />

233<br />

(1.50)<br />

239<br />

(1.29)<br />

-<br />

-<br />

1,390 **<br />

(2.07)<br />

477<br />

(0.73)<br />

-101 *<br />

(-1.72)<br />

-5*<br />

(-1.17)<br />

-76<br />

(-1.81)<br />

-11<br />

(-0.17)<br />

-<br />

-<br />

2,250*<br />

(1.71)<br />

9,031***<br />

(2.88)<br />

-70<br />

(-0.48)<br />

-9<br />

(-0.38)<br />

-59<br />

(-1.23)<br />

2<br />

(0.01)


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89<br />

縣 市 自 有 財 源 比 -20<br />

(-1.80)<br />

選 區 土 地 面 積 -0.22*<br />

(-1.49)<br />

選 區 人 口 密 度 -0.01<br />

(-0.75)<br />

常 數 項 -3209<br />

(-2.53)<br />

-17 **<br />

(-2.36)<br />

-0.10<br />

(1.13)<br />

-0.003<br />

(-0.34)<br />

-3752***<br />

(-4.73)<br />

-30<br />

(-1.08)<br />

-0.11***<br />

(3.00)<br />

-0.004<br />

(-1.22)<br />

301<br />

(0.80)<br />

0.17<br />

(0.02)<br />

-0.02<br />

(-0.28)<br />

-0.11<br />

(-1.10)<br />

-4248<br />

(-2.63)**<br />

樣 本 數 73 73 69 69<br />

Adj R -sqaure 0.7065 0.6110 0.5797 0.1834<br />

註 : 括 弧 內 為 t 值 ;*= p


90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br />

向 的 顯 著 效 果 , 但 其 係 數 之 估 計 值 比 較 小 。 可 能 原 因 是 , 從 SNTV<br />

選 制 改 變 為 單 一 選 區 制 後 , 政 黨 核 心 人 士 預 期 選 民 投 票 行 為 會 由 個<br />

人 投 票 轉 為 政 黨 投 票 , 因 此 , 政 黨 選 票 集 中 度 越 高 的 選 區 , 代 表 某<br />

一 政 黨 在 該 選 區 較 具 優 勢 , 未 來 也 較 有 可 能 在 該 新 選 區 獲 勝 , 故 政<br />

黨 會 將 肉 桶 多 分 配 到 這 些 地 區 , 以 求 在 該 新 選 區 獲 得 勝 。 黃 秀 端<br />

(2001) 比 較 臺 灣 省 長 、 總 統 選 舉 ( 單 一 選 區 制 ) 與 立 法 委 員 選 舉<br />

(SNTV 制 ), 證 實 了 在 SNTV 制 度 下 , 選 民 之 策 略 性 投 票 行 為 是<br />

在 黨 內 候 選 人 之 間 轉 移 , 在 單 一 選 區 制 下 , 則 是 以 政 黨 投 票 為 主 。<br />

王 鼎 銘 等 (2008) 也 以 日 本 選 制 改 革 為 研 究 對 象 , 觀 察 其 對 選 民 投<br />

票 行 為 的 影 響 , 他 們 發 現 選 制 改 變 為 單 一 選 區 制 之 後 , 選 民 傾 向 政<br />

黨 投 票 , 因 此 , 政 治 行 為 者 在 預 期 選 民 投 票 行 為 的 改 變 下 , 會 將 肉<br />

桶 由 個 人 選 票 集 中 度 高 的 地 區 轉 移 至 政 黨 選 票 集 中 度 高 的 地 區 , 以<br />

提 高 當 選 的 立 委 席 次 。<br />

在 其 他 控 制 變 數 方 面 , 政 黨 版 圖 變 數 在 模 型 二 的 第 五 屆 達 統 計<br />

顯 著 且 負 向 影 響 , 在 第 六 屆 則 無 , 這 表 示 在 第 五 屆 時 , 若 該 選 區 是<br />

民 進 黨 優 勢 選 區 , 也 會 獲 得 較 多 之 補 助 款 , 顯 示 該 項 補 助 款 的 分 配<br />

主 要 掌 握 在 行 政 部 門 , 且 民 進 黨 政 府 有 利 用 補 助 款 回 饋 支 持 者 、 拉<br />

攏 中 間 選 民 , 以 及 排 擠 或 懲 罰 國 民 黨 支 持 者 的 現 象 。<br />

立 委 資 深 度 、 縣 市 長 黨 籍 、 以 及 自 有 財 源 在 兩 屆 模 型 中 則 未 達<br />

到 統 計 顯 著 。 選 區 立 委 內 政 委 員 會 中 較 資 淺 者 獲 得 較 多 補 助 款 , 可<br />

能 是 資 深 立 委 在 其 選 區 已 有 穩 固 的 票 源 , 不 需 要 再 靠 肉 桶 建 立 票 源<br />

( 羅 清 俊 、 廖 健 良 ,2009:34)。<br />

此 外 , 土 地 面 積 在 第 五 屆 的 模 型 中 , 對 補 助 款 呈 現 顯 著 的 負 向<br />

影 響 , 代 表 土 地 面 積 越 小 者 , 獲 得 較 多 補 助 款 。 可 能 原 因 是 土 地 面<br />

積 小 的 選 區 大 多 為 城 市 地 區 , 在 台 灣 因 經 濟 快 速 發 展 下 , 城 市 地 貌


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91<br />

相 較 於 鄉 村 變 化 較 迅 速 且 劇 烈 , 因 而 可 能 需 要 較 多 資 源 以 改 善 其<br />

「 髒 、 亂 、 醜 」 的 地 景 形 象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2008)。<br />

就 模 型 二 對 依 變 數 變 異 的 解 釋 程 度 方 面 , 第 五 屆 調 整 後 之 判 定<br />

係 數 (adjusted r-square) 約 為 0.58 , 比 第 六 屆 的 0.18 高 出 許 多 ,<br />

顯 示 本 文 使 用 之 實 證 模 型 較 能 解 釋 第 五 屆 補 助 款 的 分 配 情 形 , 對 第<br />

六 屆 補 助 款 分 配 情 形 的 解 釋 力 較 低 , 這 有 可 能 是 因 為 第 六 屆 立 委 面<br />

臨 新 選 制 及 新 選 區 , 有 一 些 其 他 可 能 影 響 補 助 款 分 配 的 因 素 被 本 文<br />

忽 視 , 例 如 第 六 屆 立 委 可 能 也 要 回 饋 過 去 的 支 持 者 , 但 因 此 類 變 數<br />

太 難 衡 量 , 因 此 造 成 本 模 型 對 第 六 屆 立 委 之 分 配 行 為 的 解 釋 力 較 低 。<br />

本 文 實 證 了 選 舉 制 度 改 變 前 夕 , 立 法 委 員 肉 桶 行 為 已 提 前 受 到<br />

制 度 變 革 而 有 所 改 變 , 符 合 先 前 文 獻 的 研 究 結 論 ( 羅 清 俊 、 廖 健 良 ,<br />

2009), 而 立 法 委 員 肉 桶 行 為 改 變 的 依 據 則 是 選 區 政 治 勢 力 集 中 度<br />

的 高 低 , 肉 桶 有 由 單 一 席 次 選 區 遷 移 至 複 數 席 次 選 區 的 現 象 , 在 複<br />

數 席 次 選 區 中 , 則 是 會 將 肉 桶 遷 移 至 選 票 較 集 中 的 選 區 之 趨 勢 。<br />

六 、 結 論<br />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選 舉 制 度 及 選 區 劃 分 的 改 變 確 實 會 影 響 補 助 款<br />

之 分 配 , 第 六 屆 立 委 及 國 會 中 之 政 黨 領 袖 在 面 臨 新 選 制 及 新 選 區<br />

下 , 預 期 心 理 影 響 其 肉 桶 行 為 , 其 中 政 治 勢 力 集 中 度 越 高 的 新 選 區 ,<br />

代 表 選 區 選 票 結 構 越 被 寡 占 或 獨 占 , 也 就 是 有 某 政 黨 或 某 立 委 明 顯<br />

占 優 勢 的 新 選 區 會 獲 得 較 多 的 補 助 款 , 本 文 也 從 資 料 分 析 中 , 證 實<br />

了 本 文 的 後 三 個 假 設 。<br />

另 外 , 在 第 六 屆 立 委 之 分 配 行 為 中 , 政 黨 勢 力 集 中 度 對 補 助 款<br />

的 影 響 力 大 增 , 甚 至 超 越 個 人 政 治 勢 力 集 中 度 之 影 響 力 , 這 代 表 各


92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br />

政 黨 在 第 六 屆 立 委 任 期 中 , 更 加 努 力 經 營 原 本 政 黨 佔 優 勢 的 新 選<br />

區 , 顯 示 在 選 制 改 為 單 一 選 區 後 , 政 治 人 物 預 期 政 黨 對 決 將 是 立 委<br />

選 戰 之 主 要 面 向 , 一 般 會 利 用 補 助 款 的 分 配 , 來 鞏 固 政 黨 已 經 占 優<br />

勢 的 地 盤 , 而 非 以 立 委 個 人 為 主 的 競 選 方 式 了 。


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93<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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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委 選 制 改 變 對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款 分 配 之 影 響 : 第 五 屆 與 第 六 屆 的 比 較 103<br />

The Impact of Legislative Electoral System<br />

Changes on Earmarks Distribution:<br />

Comparisons between the Fifth and the<br />

Sixth Legislative Yuan in Taiwan<br />

Ying-Chieh Lai ∗ Hongwung Wang ∗∗<br />

Taiwan’s new single-district, two vote legislative electoral<br />

system replaced the SNTV in 2005, and was first followed in<br />

the 7 th legislative election in 2008. Based on distributive<br />

policy theory, this paper tries to explore how 6 th Yuan’s<br />

legislators and party leaders changed their pork barrel<br />

behaviors in order to maximize re-election probabilities and<br />

seats when facing the coming electoral rule changes.<br />

By analyzing the “Creating Townscape Renaissance<br />

Project” data during the 5 th and 6 th legislative terms, this study<br />

has two major findings. First,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more<br />

concentrated the legislators’ personal votes in an electoral<br />

district is, the more earmarks it gets. This may be because<br />

that when the legislators’ votes in an electoral district are more<br />

concentrated, there exists a dominant representative, who has<br />

greater accountability to voters. As a result, the representative<br />

has a stronger motivation to bring the pork home. The results<br />

∗ Officer, Civil Service Ethics Offi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of Tainan City Government,<br />

Master of Arts in Political Scienc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br />

∗∗ 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104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3/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一 期<br />

also show that when other things hold constant, legislators’<br />

personal vote concentration had more positive impacts on<br />

grants in the 6 th legislative term than in 5 th term.<br />

In addition, a party`s political power in an electoral district<br />

shows much more positive impacts on earmarks distribution in<br />

6 th term. This may be because the party competition is<br />

anticipated to be the major issue in new electoral system, and<br />

thus earmarks were distributed based on a party’s dominance.<br />

Keywords: distributive policy, earmarks, legislative electoral system<br />

changes, townscape renaissance project, Herfindahl 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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