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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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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 ─ 2013年 1月 23日<br />

LEGISLATIVE COUNCIL ─ 23 January 2013<br />

例而被剝奪。我想問政府,亦特別想陳家強局長說一說,會否重新聽<br />

清楚公眾的意見,在未有清楚的結論前,暫時不要急於在5月趕緊把<br />

有關法例提交立法會討論呢?<br />

主席:哪位局長作答?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請作答。<br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主席,我想指出,新的《公司條例》對查閱<br />

公司登記冊上的董事住址和完整身份識別號碼施加限制,其實是經過<br />

了長時間的諮詢及立法程序才產生的結果。為何會有這樣的改動?一<br />

方面是為了滿足公眾取得資料的需要,但與此同時,公眾亦有聲音要<br />

求我們保障在公司登記冊上超過100萬名現任及前董事的私隱。這種<br />

平衡是經過了長時間諮詢及立法過程才達致的。<br />

我說一說為何公司登記冊上會有100萬名董事和前董事的姓名。<br />

大家都知道,在公司註冊處登記的公司包括了很多上市公司、中小<br />

企,也有很多專業人士和個人透過公司處理他們的財務和投資,涉及<br />

的人數超過100萬,所以,公眾對私隱權表示同樣關注,而政府當時<br />

亦是抱着公開的態度進行諮詢。今天,在原有法例下,公眾可透過很<br />

簡單、便捷的方法,可能只需花費40元,便可以查出一名公司董事的<br />

身份証號碼和住址,於是有意見覺得這方面的私隱應該受到保護。所<br />

以,我們在經過了長期諮詢及立法程序後,制定去年通過的新法例。<br />

我希望指出,我們其實已經在很多方面下了工夫,以求取得平衡。<br />

我們亦聽到新聞界最近的一些聲音,亦聽到私隱專員就這方面表<br />

示了意見。正如主體答覆指出,我們會很主動地與私隱專員跟進,商<br />

討、瞭解及研究如何可以回應有關方面的憂慮。<br />

黃毓民議員:主席,正如王國興議員所 說,我們都在浪費時間及 公帑。<br />

我們在“拉布”期間,已經發現這項《公司條例》有問題,但卻無法就<br />

有關條文分開表決。我們是放 棄 表決,但其他議員均表決贊成。我現<br />

在不是說這一 點。<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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