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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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 ─ 2013年 1月 23日<br />
LEGISLATIVE COUNCIL ─ 23 January 2013<br />
因素作為優先的考慮。無論如何,如投標者本身有可觀的營業額,這<br />
對商場或有關商鋪的營運也可能會有影響。<br />
梁耀忠議員‥ 主席,局長在主體答覆最後一部分指出,政府和房協均<br />
同意和知悉,這些商鋪鄰近公共屋邨,消費者最終亦以鄰近的公屋居<br />
民為主,所以會遷就這方面的消費模式。<br />
然而,局長亦同時強調,房協會以商業原則處理商鋪的租務事<br />
宜。一旦談及商業原則,大家均能夠理解,租金必然是一個問題,而<br />
局長剛才亦表示租金仍是需要考慮的問題之一。所以,我想問局長有<br />
否覺得這當中存在矛盾?在公開招租時,雖說會有其他考慮因素,租<br />
金只是其中一個部分,但若要顧及商業原則,租金在很大程度上必然<br />
會成為一個重要因素。<br />
因此,我想問局長在作出考慮時會以甚麼因素為主?是以商業原<br />
則為重,還是以尊重鄰近居民的消費能力和需要為重?如屬後者,那<br />
麼是否不應以租金作為一個考慮因素,而應以其他因素如商戶表現等<br />
為重?你是否必須分辨清楚這方面的主次,否則如何能處理上述矛<br />
盾?<br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主席,我在主體答覆的最後一段提到,政府和房<br />
協均同意,房協轄下的商場和商鋪,應照顧居住在公共屋邨或鄰近地<br />
區的居民的消費需要和負擔能力,這都是我們十分重視的原則。當<br />
然,商場的管理一般是以商業和市場原則操作,但我亦指出租金並非<br />
唯一的考慮。房協甚或房委會在過去處理商鋪的續租事宜時,亦不一<br />
定會把鋪位出租予有能力支付最高租金的租戶,而會考慮申請人的營<br />
運情況、所提供的服務、商戶過去的表現等。<br />
記得在有關領匯事件的議案辯論中,我在回應議員的意見時曾經<br />
提到,對於公共屋邨的商場和商鋪,我認為應以社區商場的概念運<br />
作。為了就回答今天這項議員質詢作出準備,我亦有機會與房協的有<br />
關人員商討這問題,並再一次重申社區商場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