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總理信任投票在德國行政立法關係之角色 - 東吳大學
檢視總理信任投票在德國行政立法關係之角色 - 東吳大學
檢視總理信任投票在德國行政立法關係之角色 - 東吳大學
Create successful ePaper yourself
Turn your PDF publications into a flip-book with our unique Google optimized e-Paper software.
90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0/ 第 二 十 八 卷 第 三 期<br />
改 善 威 瑪 的 結 構 性 問 題 , 並 穩 定 未 來 德 國 的 憲 政 運 作 發 展 。<br />
1. 威 瑪 共 和 的 歷 史 教 訓<br />
首 先 , 針 對 過 去 威 瑪 憲 法 所 造 成 威 瑪 共 和 政 局 不 穩 定 之 制 度 性<br />
因 素 進 行 檢 討 , 可 發 現 該 憲 政 體 制 之 設 計 實 踐 於 當 時 的 社 經 背 景 下<br />
形 成 許 多 缺 陷 , 尤 其 是 行 政 立 法 互 動 關 係 的 失 衡 , 更 成 為 政 局 動 盪<br />
不 安 的 元 兇 , 主 要 可 由 以 下 兩 個 面 向 進 行 分 析 。<br />
就 行 政 權 而 言 , 總 統 具 有 民 意 基 礎 , 且 在 任 命 總 理 時 並 不 須 國<br />
會 同 意 , 但 總 理 執 政 時 仍 須 具 有 國 會 多 數 贊 成 , 當 面 對 國 會 多 數 不<br />
支 持 總 理 時 , 總 統 可 任 意 更 換 總 理 , 國 會 並 不 用 解 散 , 4 但 不 穩 定<br />
的 舊 結 構 還 是 存 在 於 國 會 中 , 且 原 應 向 議 會 負 責 的 總 理 並 無 法 提 出<br />
信 任 投 票 來 改 善 政 治 僵 局 的 發 展 。 因 此 , 行 政 權 的 分 立 與 總 統 的 權<br />
限 過 大 造 成 政 治 運 作 實 際 權 力 被 分 化 , 故 而 造 成 不 穩 定 的 因 子 。<br />
再 就 立 法 權 而 言 , 儘 管 議 員 也 由 人 民 直 選 , 且 憲 法 規 定 總 理 必 須 對<br />
國 會 負 責 , 5 但 由 於 選 舉 體 制 為 比 例 代 表 制 (Verhältniswahlsystem),<br />
在 未 設 門 檻 的 情 況 下 , 造 成 國 會 政 黨 林 立 , 又 沒 有 相 對 應 的 法 律 規<br />
範 政 黨 的 運 作 , 因 此 極 難 形 成 明 確 過 半 多 數 組 成 穩 定 的 政 府 或 是 執<br />
行 監 督 政 府 的 權 力 ; 同 時 這 些 政 黨 卻 又 不 願 意 容 忍 現 任 政 府 執 政 ,<br />
因 而 導 致 杯 葛 、 僵 局 與 倒 閣 的 問 題 , 弱 化 國 會 的 能 力 使 威 瑪 的 政 局<br />
再 度 雪 上 加 霜 。 由 此 可 知 , 制 度 設 計 所 產 生 的 結 構 性 失 衡 致 使 威 瑪<br />
共 和 行 政 立 法 互 動 的 惡 性 循 環 與 常 態 性 的 不 穩 定 , 甚 而 導 致 最 終 走<br />
4. 威 瑪 憲 法 第 53 條 :「 帝 國 總 理 由 總 統 任 免 。 帝 國 部 長 由 總 理 提 請 總 統 任 免 。」 威 瑪 憲 法<br />
第 54 條 :「 帝 國 總 理 、 帝 國 部 長 任 職 期 間 需 要 帝 國 議 會 之 信 任 , 當 帝 國 議 會 以 明 確 決 議<br />
表 示 不 信 任 時 , 帝 國 總 理 或 帝 國 部 長 必 須 離 職 。」, 威 瑪 憲 法 原 文 請 參 見 German Historical<br />
Museum (2008)。<br />
5. 威 瑪 憲 法 第 56 條 :「 帝 國 總 理 確 定 政 策 方 針 , 並 對 帝 國 議 會 負 責 」(German Historical<br />
Museum,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