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2015 Views

污染场地管理政策与法规框架 -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污染场地管理政策与法规框架 -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污染场地管理政策与法规框架 -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SHOW MORE
SHOW LESS

You also want an ePaper? Increase the reach of your titles

YUMPU automatically turns print PDFs into web optimized ePapers that Google loves.

通 过 ( 自 愿 ) 自 检 发 现 了 越 来 越 多 的 土<br />

壤 污 染 案 例 , 这 些 污 染 场 地 的 信 息 应 公<br />

开 以 改 善 对 污 染 场 地 的 管 理 状 况 ;<br />

<br />

土 壤 中 一 种 或 多 种 有 害 物 质 的 含 量 超<br />

过 修 订 后 的 《 土 壤 污 染 对 策 法 》 规 定<br />

的 限 值 ;<br />

<br />

<br />

之 前 的 土 壤 挖 掘 及 清 除 施 工 没 有 考 虑<br />

到 任 何 健 康 风 险 因 素 。 务 必 建 立 对 应<br />

不 同 程 度 污 染 或 不 同 等 级 环 境 、 公 众<br />

健 康 风 险 的 修 复 方 法 框 架 。 例 如 , 污 染<br />

场 地 附 近 是 否 有 敏 感 受 体 和 是 否 存 在<br />

污 染 物 对 环 境 和 公 众 的 暴 露 途 径 ;<br />

当 污 染 土 壤 未 得 到 适 当 处 置 时 , 需 要<br />

对 挖 出 的 土 壤 进 行 适 当 管 理 。<br />

该 法 修 订 后 于 2010 年 4 月 1 日 生 效 。<br />

修 订 前 该 法 为 25 种 有 害 物 质 设 定 了<br />

限 值 。 若 某 块 土 地 中 任 何 一 种 物 质 的 浓 度<br />

超 过 法 规 规 定 的 限 值 , 且 对 人 类 健 康 构 成<br />

风 险 , 该 块 土 地 将 被 归 为 “ 指 定 区 域 ”。<br />

修 订 后 该 法 列 出 了 “ 指 定 区 域 ”,<br />

这 些 “ 指 定 区 域 ” 中 一 种 或 多 种 有 害 物 质<br />

的 含 量 超 过 该 法 规 定 的 限 值 。 依 据 对 人 类<br />

健 康 构 成 或 可 能 构 成 的 风 险 ( 例 如 , 吸 入<br />

被 污 染 的 土 壤 或 者 有 害 物 质 的 风 险 , 或 者<br />

通 过 饮 用 被 污 染 的 地 下 水 摄 入 有 害 物 质<br />

的 风 险 ),“ 指 定 区 域 ” 被 分 为 两 大 类<br />

(1) 需 要 修 复 的 区 域 ;(2) 待 被 开 发 时 必<br />

须 通 知 主 管 当 局 的 区 域 , 并 进 行 相 应 的<br />

注 册 。 此 外 , 修 订 后 该 法 针 对 上 述 两 类<br />

“ 指 定 区 域 ” 规 定 了 必 须 实 施 的 修 复<br />

措 施 。<br />

– 需 要 修 复 的 区 域 :<br />

<br />

通 过 吸 入 、 摄 入 、 身 体 接 触 或 饮 用 含<br />

有 上 述 超 标 的 有 害 物 质 的 污 染 地 下 水 ,<br />

此 污 染 引 起 或 可 能 引 起 对 人 类 健 康 的<br />

损 害 ;<br />

针 对 这 些 区 域 ,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应 要 求<br />

所 有 、 管 理 或 占 有 该 块 土 地 的 人 ( 土 地 所<br />

有 者 等 ) 实 施 该 法 所 规 定 的 应 对 措 施 ,<br />

诸 如 提 高 地 面 高 度 、 封 盖 阻 隔 污 染 物 、<br />

检 测 被 污 染 的 地 下 水 等 。 此 外 , 为 开 发 或<br />

其 他 理 由 对 该 块 土 地 进 行 任 何 变 动 都 将 被<br />

禁 止 。<br />

– 待 开 发 时 必 须 通 知 主 管 当 局 的 区 域 :<br />

这 类 土 地 包 含 一 种 或 多 种 超 过 法 定 限<br />

值 的 有 害 物 质 , 但 是 其 污 染 程 度 不 构 成 或<br />

不 可 能 构 成 对 人 类 健 康 的 损 害 。 针 对 这 类<br />

土 地 , 在 其 被 开 发 前 不 要 求 进 行 修 复 。<br />

一 旦 进 行 开 发 ,“ 土 地 所 有 者 等 ” 必 须 提<br />

前 通 知 主 管 当 局 , 并 按 照 相 关 部 门 法 规 的<br />

要 求 对 土 地 进 行 修 复 。<br />

若 此 类 新 创 建 的 土 地 类 型 变 得 越 来<br />

越 多 , 并 为 不 动 产 交 易 行 业 所 接 受 , 日 本<br />

棕 地 问 题 也 许 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得 到 解 决 。<br />

然 而 , 该 法 修 订 后 进 一 步 要 求 挖 掘 和 清 除<br />

被 污 染 的 土 壤 , 这 将 不 可 避 免 地 提 高 土 壤<br />

挖 掘 和 清 除 的 成 本 ,“ 土 地 所 有 者 等 ”<br />

可 能 拒 绝 实 施 修 复 措 施 。 若 某 块 土 地 必 须<br />

进 行 修 复 ,“ 土 地 所 有 者 等 ” 可 能 因 无 法<br />

出 卖 或 以 不 利 于 开 发 为 由 , 放 弃 被 污 染 场<br />

20

Hooray! Your file is uploaded and ready to be published.

Saved successfully!

Ooh no, something went w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