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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國經濟與外交: 以台灣石化工業發展為例 - 東吳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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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國 經 濟 與 外 交 : 以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為 例 133小 國 經 濟 與 外 交 :以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為 例*蔡 偉 銑一 、 前 言二 、 小 國 的 界 定三 、1970 年 代 前 後 台 灣 幾 個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的 例 子四 、 結 論本 文 藉 由 分 析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的 發 展 過 程 , 發 現 小 國 的 經 濟 發 展 在 在 難免 於 大 國 與 跨 國 企 業 的 影 響 , 小 國 必 須 藉 助 優 秀 的 技 術 官 僚 擬 定 適 當 的 發展 策 略 、 藉 由 大 國 之 間 與 跨 國 企 業 之 間 的 競 爭 來 牟 取 本 國 的 最 大 利 益 。同 時 也 發 現 , 在 中 國 開 展 外 交 大 門 之 前 , 台 灣 在 外 交 順 遂 的 情 況 下 ,國 府 乃 能 以 發 展 經 濟 為 重 , 而 有 了 不 錯 的 成 果 。 然 隨 著 中 國 逐 步 踏 上 世 界舞 台 , 台 灣 的 外 交 也 隨 著 退 出 聯 合 國 、 中 美 斷 交 而 日 益 困 頓 、 危 機 感 日 益強 烈 , 此 時 小 有 成 就 的 經 濟 實 力 , 一 度 成 了 台 灣 用 來 突 破 外 交 困 境 的 工具 , 顯 現 經 貿 大 國 仍 將 受 困 於 政 治 小 國 的 客 觀 事 實 , 而 台 灣 這 階 段 中 的 經濟 措 施 明 顯 與 「 小 國 較 大 國 重 視 經 濟 議 題 」 的 假 設 有 所 衝 突 。國 際 政 治 經 濟 學 途 徑 在 分 析 國 家 之 間 互 動 的 動 態 過 程 是 什 麼 , 能 客 觀的 觀 照 事 實 面 ; 但 國 家 為 何 選 擇 這 樣 的 作 為 、 小 國 如 何 突 破 自 身 的 限 制 ,小 國 的 觀 點 較 可 能 有 貼 近 、 同 情 的 瞭 解 。 本 文 即 是 這 樣 的 一 個 嚐 試 。關 鍵 字 : 小 國 、 小 國 外 交 、 小 國 經 濟 、 國 際 政 治 經 濟 、 外 資 、 台 灣 、 石 化 工 業* 東 吳 大 學 政 治 學 系 博 士 生** 感 謝 兩 位 匿 名 審 查 老 師 的 寶 貴 建 議 。 其 中 , 本 文 認 為 台 灣 的 經 濟 決 策 當 然 鑲 嵌 (embedded) 在國 際 政 經 ( 不 僅 是 國 際 政 治 ) 之 中 , 但 最 起 碼 在 1980 年 代 之 前 , 甚 少 套 在 對 美 外 交 之 中 , 較 多的 是 純 發 展 的 考 量 , 同 時 這 與 另 一 「 國 家 對 初 生 產 業 是 如 何 培 植 的 」 的 問 題 並 非 本 文 興 趣 所 在 ,本 文 乃 企 圖 從 小 國 的 角 度 來 了 解 台 灣 如 何 與 為 何 對 待 外 交 與 經 濟 的 互 動 關 係 , 因 而 在 文 獻 與 論述 上 有 所 疏 漏 。 當 然 , 全 文 觀 點 和 誤 謬 之 處 , 自 應 由 作 者 個 人 負 責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1999/ 第 十 期 / 頁 133-174


134 東 吳 政 治 學 報一 、 前 言儘 管 「 小 國 」 一 詞 由 來 已 久 且 常 出 現 在 許 多 文 獻 中 , 然 在 國 際 政 治 學 術領 域 中 ,「 大 國 」 1向 來 仍 是 主 要 的 研 究 對 象 , 而 「 小 國 」 則 甚 少 受 到 注 意(Keohane,1969:291;Amstrup,1976:128;Handel,1981:3、10), 直 至 19602年 代 後 半 期 起 「 小 國 」 方 正 式 成 為 學 術 研 究 的 對 象 ( 百 瀨 宏 ,1990:123),但 仍 少 有 刊 物 對 小 國 的 問 題 有 專 門 深 入 的 研 究 ; 此 外 , 有 關 小 國 的 研 究 也 都偏 重 小 國 的 安 全 與 外 交 行 為 (Papadakis and Starr, 1987: 422-3) 3 , 有 關1. 傳 統 國 際 關 係 理 論 從 國 力 大 小 的 角 度 , 將 國 家 劃 分 為 光 譜 上 五 個 不 同 的 等 級 : 從 最 強 的 SuperPowers、Great Powers、Middle Powers、Weak States、 到 最 弱 的 Mini-States,Keohane(1969:295,296)則 反 對 以 物 質 資 源 為 基 礎 的 界 定 方 式 , 而 從 系 統 性 角 色 (systemic role) 的 角 度 來 界 定 「 大 國 (greatpowers)」 為 「 可 以 單 獨 影 響 整 個 國 際 體 系 的 國 家 (system-determining states)」,「 中 等 國 家(middle powers)」 為 「 無 法 有 效 的 獨 自 行 動 , 但 在 某 些 小 群 體 中 、 或 經 由 國 際 建 制 而 有 某 程度 體 系 影 響 力 的 國 家 (system-affecting states)」, 而 「 小 國 (Small States)」 則 是 「 非 體 系 影響 (non system-affecting) 國 家 」、Papadakis and Starr(1987:422) 的 「 國 際 體 系 的 接 受 者( system-takers )」、Barston ( 1973:16 )「 只 會 對 其 他 體 系 成 員 帶 來 有 限 後 果 (limitedconsequences)」, 意 即 「 不 管 單 獨 行 動 或 組 成 小 集 團 , 絕 對 無 法 對 國 際 體 系 有 重 大 影 響 的 國 家 」,Keohane 同 時 也 批 判 Vital 及 Rothstein 對 小 國 的 界 定 含 糊 不 清 。 傳 統 顯 然 大 多 從 弱 國 (Weak States)的 角 度 來 界 定 對 所 謂 的 「 小 國 」, 如 「 不 隸 屬 於 權 力 範 疇 的 國 際 體 系 中 的 任 何 國 家 」。Handel(1981、1990) 則 將 這 五 個 層 級 大 致 劃 分 為 大 國 與 小 國 兩 大 國 家 種 類 來 分 析 其 中 的 差 異 。2. 如 E.H. Carr 於 1944 年 出 版 Conditions of Peace 一 書 就 從 軍 事 力 量 或 經 濟 力 量 來 質 疑 小 國 的 存 在 理由 , 因 為 一 次 二 次 大 戰 已 使 得 小 國 受 矚 目 的 國 際 政 治 結 構 已 告 終 了 。 百 瀨 宏 認 為 歐 洲 東 西 對 抗的 同 盟 自 1950 年 代 以 來 各 趨 鬆 弛 , 第 三 世 界 又 有 不 結 盟 外 交 的 發 展 , 使 得 「 小 國 」 研 究 受 到 重視 , 如 Annetle Baker Fox 於 1959 年 The Power of Small States: Diplomacy in World War Ⅱ 一 書 為 國際 政 治 研 究 領 域 最 先 提 起 「 小 國 」 的 著 作 、E. A. G. Robinson 於 1960 年 編 的 Economic Consequencesof the Size of Nations 等 等 。3. 有 關 小 國 如 何 面 對 大 國 威 脅 等 安 全 議 題 的 研 究 , 大 都 指 出 小 國 依 不 同 的 情 境 分 別 會 採 取 均 勢(Balancing)、 靠 大 邊 (Bandwagoning)、 躲 藏 (Hiding) 與 超 越 (Transcending) 等 四 種 不 同 的 策 略 。 相關 研 究 可 參 Nils Orvik, 1966, 1968;Jean-Luc. Vellut, 1967;Robert L. Rothstein, 1968;Richard E.Neustadt, 1970, Alliance Politics;Robert O. Keohane, 1971〝The Big Influence of Small Allies.〞Foreign Policy, Spring:161-182;P. Terrence Hopmann, 1978,〝Asymmetrical Bargaining in theConference on Security&Cooperation in Europ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32,(Winter):141-177;Christopher C. Shoemaker and John Spanier, 1984, Patron-Client State Relationships‘ Multilateral Crises


小 國 經 濟 與 外 交 : 以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為 例 135小 國 的 經 濟 特 質 與 行 為 , 也 僅 視 為 隸 屬 於 外 交 政 策 環 節 中 的 背 景 與 經 濟 議 題而 已 (East,1973: 573;Handel,1990: 217)。然 即 使 是 偏 重 安 全 的 議 題 , 學 界 也 發 展 出 較 少 談 軍 事 議 題 , 而 重 視 經濟 、 內 政 、 環 保 等 的 「 綜 合 性 安 全 」(comprehensive security) 概 念 ( 參“The concepts of Comprehensive Security,” CSCAP Memorandum 3,1996),而 早 自 二 十 多 年 前 的 Edward L. Morse(1976) 4 以 至 近 年 的 Bryan & Farrell(1996) 的 「 無 疆 界 市 場 (Market Unbound)」, 也 都 指 出 經 濟 已 成 為 國 際政 治 最 關 鍵 的 議 題 ,East(1973) 的 分 析 更 早 已 指 出 經 濟 議 題 對 於 小 國 格 外重 要 ,Sullivan(1976:135)、Papadakis and Starr(1987: 428)、Salvatore(1990)、Jovanovic(1992)、Cerny(1993, 1995)、Goldblatt(1997)、Ólafsson(1998:4) 等 為 數 日 多 的 研 究 也 都 開 始 重 視 小 國 經 濟 的 特 質 與 行5為 , 逐 漸 著 重 從 經 濟 角 度 來 研 究 小 國 的 生 存 之 道 。而 不 管 基 於 怎 樣 的 界 定 標 準 , 都 無 可 否 認 地 是 個 「 小 國 」 的 「 台 灣 」( 或in the Nuclear Age.;Bill Mcsweeney, 1987,〝The Politics of Neutrality-Focus on Security for SmallNations.〞Bulletin of Peace Proposals, 18,1: 33-46;Efraim Karsh, 1988, Neutrality And SmallStates.;Palmer Glenn, 1990,〝Corralling the Free Rider: Deterrence and the Western Alliance.〞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34,2:255-270;Steven R. David, 1991,〝Explaining Third WorldAlignment.〞World Politics, 2:233-256;Wolf D. Gruner ,1992,〝Was There a Reformed Balance ofPower System or Cooperative Great Power Hegemony.〞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97:725-732;Randall L. Schweller, 1994,〝Bandwagoning for Profit.〞International Security,19,1:72-107 等 , 以 及針 對 個 別 國 家 的 諸 多 研 究 。4. Morse(1976) 早 已 意 識 到 全 球 化 對 於 國 際 的 影 響 :1. 地 理 觀 念 與 國 家 安 全 觀 念 的 重 大 變 化 , 科技 的 進 步 …;2. 國 際 體 系 發 展 更 為 完 整 , 如 有 關 國 際 安 全 、 國 際 貿 易 、 生 態 保 育 、 資 訊 流 通 等 等國 際 規 範 日 益 詳 備 ;3. 跨 國 活 動 的 增 多 , 主 要 是 科 技 研 究 、 國 際 貿 易 與 生 態 保 育 ;4. 國 際 互 賴 程度 的 增 加 ;5. 全 球 意 識 和 地 方 意 識 之 間 逐 漸 產 生 矛 盾 的 現 象 , 國 家 一 方 面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 關 切 國際 社 會 的 變 化 , 另 一 方 面 卻 又 強 調 本 國 的 利 益 , 兩 者 之 間 因 而 出 現 自 相 矛 盾 的 現 象 ;6. 經 濟 活 動和 政 治 關 連 性 益 加 密 切 ;7. 決 策 階 層 對 國 際 情 勢 的 認 知 趕 不 上 新 的 變 化 , 只 能 根 據 過 去 的 經 驗 來修 訂 政 策 。5. 當 然 , 許 多 針 對 單 一 小 國 的 個 案 研 究 (literature on individual small states) 也 都 深 入 分 析 該 個 案國 的 經 濟 特 質 與 行 為 , 而 有 豐 富 成 果 , 但 至 今 仍 少 見 對 small-state theory 的 整 體 性 研 究 (Papadakisand Starr, 1987: 432;Ólafsson, 1998:1), 或 是 個 案 研 究 的 廣 度 仍 嫌 不 足 吧 ( 究 竟 小 國 之 間 的 多元 差 異 性 , 是 否 是 導 致 無 法 產 生 小 國 一 般 性 理 論 的 根 本 原 因 , 亦 是 值 得 探 討 的 問 題 )。


136 東 吳 政 治 學 報中 華 民 國 或 …) 6 ,「 儘 管 曾 是 聯 合 國 安 全 理 事 會 成 員 , 但 仍 不 被 視 為 大 國 」(Handel,1981:22); 在 這 樣 的 基 礎 上 , 本 文 想 要 了 解 : 現 有 的 小 國 研 究基 本 上 都 是 指 涉 「 國 家 」, 在 外 交 上 仍 未 被 普 遍 承 認 是 個 「 國 家 」 的 台 灣 ,是 否 有 不 同 於 一 般 小 國 的 經 濟 行 為 ? 面 對 海 峽 對 岸 的 統 一 或 兼 併 的 威 脅 , 如何 影 響 台 灣 經 濟 與 外 交 的 互 動 ? 對 外 的 經 濟 行 為 又 是 否 有 階 段 性 的 不 同 ?從 小 國 經 濟 行 為 的 概 念 是 否 仍 能 解 釋 這 些 變 化 ? 這 些 引 起 筆 者 的 興 趣 , 而 試圖 從 小 國 經 濟 特 質 的 角 度 分 析 台 灣 經 濟 行 為 的 轉 變 及 其 原 因 , 以 及 是 否 能 藉以 一 般 化 小 國 經 濟 特 質 的 界 定 。二 、 小 國 的 界 定如 前 所 述 , 有 關 小 國 的 研 究 大 都 偏 重 小 國 的 安 全 與 外 交 行 為 , 因 而 最 常見 從 自 我 防 衛 能 力 、 軍 事 力 量 等 區 分 大 國 小 國 的 非 量 化 指 標 來 界 定 小 國 , 如Orvik(1966, 1968)、Schou and Brundtland(1971)、Singer(1972)、Morgenthau(1973: 343) 與 Rothstein(1968: 29, 1977:42) 則 從 軍 事 弱國 (military weakness、small powers) 的 行 動 方 式 來 界 定 小 國 ,「 小 國乃 認 清 若 主 要 靠 自 己 的 力 量 , 是 無 法 獲 得 安 全 保 障 的 , 而 為 了 取 得 安 全 保 障應 靠 其 他 國 家 、 國 際 制 度 、 國 際 審 判 、 與 利 用 時 勢 的 國 家 。」 這 即 是 Harden( 1985:3 ) 所 強 調 的 「 小 即 易 受 傷 害 」(smallness equated withvulnerability) 與 「 小 即 危 險 」(small is dangerous) 觀 念 。Rothstein則 進 一 步 認 為 大 國 是 安 全 保 障 的 「 生 產 者 」, 而 所 有 的 小 國 都 是 安 全 保 障 的「 消 費 者 」, 而 這 樣 的 界 定 可 適 用 於 任 何 國 際 體 系 。Keohane(1969: 296)也 認 為 「 小 國 」 是 「 非 體 系 影 響 (non system-affecting) 國 家 」, 意 即 「 不管 單 獨 行 動 或 組 成 小 集 團 , 絕 對 無 法 對 國 際 體 系 有 重 大 影 響 的 國 家 」,6. 或 許 以 現 今 的 外 匯 存 底 、 科 技 能 力 、 人 口 、 軍 事 力 量 等 等 指 標 來 看 , 台 灣 已 具 有 中 型 強 權 國 家的 實 質 能 力 , 但 說 五 、 六 、 七 十 年 代 的 台 灣 仍 屬 小 國 , 應 無 爭 議 。


小 國 經 濟 與 外 交 : 以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為 例 137Papadakis and Starr ( 1987: 422 ) 也 界 定 小 國 為 「 國 際 體 系 接 受 者(system-takers)」, 而 外 交 政 策 通 常 採 取 守 勢 (defensive)。 上 述 的 界定 , 都 是 將 小 國 拿 來 與 強 權 國 家 相 比 較 , 只 是 明 顯 事 實 的 陳 述 矣7, 並 未 能 呈現 小 國 的 特 質 , 應 與 其 他 相 同 群 組 的 小 國 相 比 來 找 出 特 色 , 才 較 具 有 意 義(Wallace, 1973: 20;Handel,1981: 36-7)。相 對 於 上 述 的 非 量 化 指 標 ,Vital 8 (1967: 7-8) 認 為 是 「 主 觀 性 的 」,因 而 試 圖 提 倡 以 人 口 規 模 的 客 觀 指 標 來 界 定 小 國 : 人 口 1000-1500 萬 的 經 濟先 進 國 家 、 和 人 口 2000-3000 萬 的 低 開 發 國 家 , 然 Handel(1981: 31-2) 與Ólafsson(1998: 2,8) 等 雖 也 使 用 人 口 這 一 指 標 , 但 卻 都 認 為 這 樣 的 人 為指 標 卻 因 人 而 異 【 如 Kuznets(1960: 14) 之 1 千 萬 、Barston(1973: 16)之 1 千 萬 至 1 千 5 百 萬 、Handel(1981) 的 4 千 萬 人 口 以 下 、Ólafsson(1998:3,11) 則 以 1 億 人 口 以 下 的 國 家 作 為 研 究 範 疇 等 等 】, 使 得 同 樣 的 國 家 常 會因 不 同 學 者 的 不 同 標 準 , 而 被 判 別 成 不 同 的 結 果 ,Lloyd and Sundrum(1982:20-1) 也 發 現 人 口 多 寡 、 領 土 大 小 與 國 家 大 小 的 測 量 之 間 並 無 系 統 性 關 係 。雖 然 如 此 , 仍 有 學 者 不 斷 試 圖 設 計 對 小 國 的 一 般 性 界 定 , 如 Vellut(1967:254-256) 則 試 圖 結 合 人 口 及 GNP 來 界 定 小 國 , 以 及 Barston(1973:14) 主 張 應 合 併 使 用 這 四 種 界 定 小 國 的 可 能 途 徑 :1. 主 觀 替 「 小 國 」 設 定 上限 , 如 一 定 人 口 以 下 則 為 小 國 ;2. 比 較 各 國 國 力 的 客 觀 要 件 , 並 做 一 評 比 排列 ;3. 分 析 其 相 對 的 影 響 力 ;4. 找 出 小 國 的 特 色 , 並 對 大 國 小 國 之 間 的 差 異9提 出 假 說 等 等 。7. Singer(1972:410) 與 Handel(1981:37-38) 都 認 為 從 「 小 國 & 強 權 國 家 」 的 角 度 來 界 定 小 國 ,易 產 生 二 種 偏 差 :1. 小 國 最 重 要 的 目 標 在 確 保 本 身 能 夠 對 抗 同 一 地 區 的 敵 人 , 而 非 企 圖 能 與 其 他外 部 強 權 相 抗 衡 ;2. 上 述 界 定 大 都 認 為 在 現 今 時 代 中 , 小 國 最 多 只 擁 有 防 禦 的 能 力 , 因 而 會 避 免使 用 武 力 , 然 有 時 小 國 運 用 武 力 的 限 制 與 考 慮 比 大 國 來 的 少 , 而 有 更 多 使 用 武 力 的 機 會 。8. Vital(1967) 及 其 1971 年 出 版 的 The Survival of Small States, 乃 試 圖 從 捷 克 、 以 色 列 與 芬 蘭 等 小國 的 個 案 研 究 中 , 找 出 界 定 小 的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共 同 標 準 , 但 並 未 成 功 。9. 第 二 第 三 項 基 本 上 皆 視 小 國 為 「 弱 國 」, 在 某 個 程 度 上 如 同 前 述 的 界 定 般 , 只 是 陳 述 出 小 國 先天 上 劣 勢 的 事 實 罷 了 , 第 四 項 則 是 涉 及 小 國 多 樣 性 的 觀 點 , 因 而 所 謂 合 併 這 四 種 途 徑 , 似 乎 說了 等 於 沒 說 。


138 東 吳 政 治 學 報對 於 上 述 紛 雜 的 界 定 , 早 期 Amstrup(1976:128) 與 近 期 Ólafsson(1998:3) 都 不 禁 指 出 : 缺 乏 普 遍 被 接 受 的 定 義 乃 小 國 研 究 的 最 大 困 境 。 而這 困 境 , 亦 即 Vlekke(1958:viii) 老 早 即 體 認 到 的 : 小 國 之 間 存 在 相 當 歧異 的 多 樣 性 , 各 種 指 標 是 否 適 用 於 所 有 的 小 國 是 有 討 論 空 間 的 , 而 四 十 年 後的 Ólafsson(1998:11) 同 樣 也 指 出 無 法 只 使 用 單 一 標 準 來 界 定 小 國 , 只 有採 用 多 樣 化 的 指 標 來 評 估 小 國 , 才 可 能 得 到 比 較 恰 當 的 了 解 。 然 Vlekke(1958) 同 時 卻 也 相 信 : 以 現 存 小 國 的 一 般 特 質 為 基 礎 來 描 述 一 個 想 像 的 小國 , 是 可 能 的 。2.1. 小 國 與 大 國 外 交 政 策 的 不 同部 分 學 者 曾 認 為 小 國 的 外 交 行 為 與 大 國 沒 什 麼 不 同10, 但 大 多 學 者 都 相 信11國 家 的 「 規 模 」(size) 是 外 交 政 策 行 為 的 重 要 變 項 , 認 為 小 國 的 外 交 行 為有 不 同 於 大 國 的 幾 大 特 質 (Vital,1967; Rothstein,1968; Salmore andHermann,1970 ; Rapaport et. al., 1971 ; East, 1973:560 ;Barston,1973:19-28;Reid,1974;Plischke,1977;Hoadley,1980: 124;Jensen,1981: 222-4;Papadakis and Starr, 1987: 428-9;Ólafsson,1998:11 等 等 ):1. 小 國 因 小 規 模 的 人 口 與 物 資 , 而 致 外 交 工 具 有 限 , 使 其 少 有 機 會 與 他10. 如 R. J. Rummel(1968)〝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National Attributes and Foreign ConflictBehavior〞(in J. D. Singer, ed. Quantitative International Politics: Insights and Evidence) 認 為 國 家「 規 模 」(size) 變 項 與 外 交 行 為 乃 低 度 相 關 ,Ralph Pettman(1976)Small Power Politics and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Southeast Asia 批 判 小 國 理 論 乃 源 於 區 域 特 殊 性 的 觀 點 等 等 , 但 類 似 的 看法 較 少 被 接 受 。11. 另 可 參 Jack Sawyer, et. al., 1967,〝Dimensions of Nations: Size, Wealth, and Politics〞Journal ofSociology, 73:145-172;Rudolph J.Rummel, 1969,〝Indicators of Cross-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Patterns〞APSR, 62:127-147;Stephen A. Salmore and Charles F. Hermann, 1969, 〝The Effect of Size,Development, and Accountability on Foreign Policy〞Peace Research Society Paper,14: 16-30;ErichWeede,1970,〝Conflict Behavior of Nation States〞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7: 229-235;East, 1973;Lloyd Jensen,1981, Explaining Foreign Policy, Englewood Cliffs, NJ:Prentice Hall. 等 等 。


小 國 經 濟 與 外 交 : 以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為 例 139國 互 動 , 而 低 度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 且 只 關 切 特 定 功 能 與 地 緣 性 的 外 交 活動 ;2. 小 國 積 極 以 不 同 的 政 治 策 略 來 尋 求 低 風 險 、 低 成 本 、 高 經 濟 效 益 的 方式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3. 小 國 較 易 積 極 參 與 多 邊 國 際 組 織 ;4. 小 國 較 會 集 中 外 交 資 源 於 少 數 議 題 ;5. 小 國 的 生 存 依 恃 高 度 支 持 國 際 法 則 、 規 範 、 體 制 與 國 際 合 作 機 制 , 並鼓 勵 他 國 共 同 遵 守 這 些 原 則 ;6. 小 國 因 無 強 大 軍 力 而 避 免 使 用 武 力 與 破 壞 國 際 權 力 平 衡 ;7. 小 國 依 恃 強 權 國 的 保 護 , 而 避 免 可 能 與 之 疏 離 的 行 為 等 等 。而 Sullivan(1976: 135) 分 析 各 類 型 態 的 外 交 政 策 後 , 歸 納 出 「 經 濟發 展 與 國 家 規 模 是 影 響 外 交 政 策 的 最 大 因 素 」 的 結 論 ,East(1973) 12也 以規 模 (Large VS. Small) 與 發 展 程 度 (Developed VS. Developing) 為 變項 來 提 出 對 小 國 的 外 交 政 策 行 為 的 12 項 經 過 檢 測 的 假 設 , 認 為 國 家 外 交 行為 受 國 家 規 模 的 影 響 、 比 受 發 展 程 度 的 影 響 為 大 , 國 家 規 模 普 遍 較 國 家 發 展13程 度 的 影 響 為 大 , 其 中 經 濟 議 題 對 外 交 政 策 重 要 性 的 假 設 如 下 :12. East(1973:557-558) 藉 由 CERON 計 畫 (Comparative Research on the Events of Nations, 的 資 料加 以 統 計 分 析 32 國 家 、4448 項 外 交 政 策 事 件 (1959-1968), 以 檢 驗 兩 種 小 國 的 行 為 模 型 : 一 般模 型 , 認 為 小 國 與 大 國 的 外 交 政 策 行 為 大 同 小 異 , 均 為 理 性 選 擇 模 式 ; 另 類 模 型 , 認 為 小 國 因資 源 稀 少 而 希 望 採 行 「 低 成 本 、 高 經 濟 效 益 」 的 外 交 政 策 , 因 而 偏 向 多 極 體 系 、 區 域 組 織 、 國際 會 議 和 多 邊 外 交 。East 分 析 後 認 為 後 者 較 能 正 確 預 測 小 國 的 對 外 行 為 取 向 。13. 有 關 經 濟 以 外 的 假 設 有 三 大 類 : 一 、 涉 入 國 際 事 件 面 向 :1. 在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的 方 面 , 大 國 比 小國 主 動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 且 考 慮 層 面 較 小 國 廣 泛 , 而 已 發 展 小 國 家 又 較 發 展 中 小 國 主 動 參 與 國 際事 務 。 二 、 低 成 本 外 交 政 策 技 巧 面 向 :2. 小 國 在 多 邊 的 國 際 事 務 中 的 參 與 程 度 遠 較 大 國 為 高 , 大國 則 在 事 件 對 象 只 有 單 一 個 時 較 小 國 願 涉 入 。3. 小 國 則 較 大 國 積 極 參 與 、 利 用 IGO 的 事 務 。4. 在口 頭 式 行 為 ( 如 威 脅 、 譴 責 、 建 議 、 否 認 、 承 諾 等 ) 的 面 向 上 , 大 國 較 小 國 願 意 使 用 口 頭 式 行為 , 而 已 發 展 小 國 又 較 發 展 中 小 國 常 使 用 口 頭 式 行 為 。5. 在 非 口 頭 式 行 為 ( 如 用 兵 、 貸 款 、 買 賣商 品 、 援 助 設 備 或 技 術 人 才 等 等 ) 的 面 向 上 , 小 國 較 大 國 易 使 用 非 口 頭 式 行 為 ( 特 別 是 非 口 頭式 的 衝 突 行 為 ), 而 發 展 中 小 國 又 較 已 發 展 小 國 常 使 用 口 頭 式 行 為 。 三 、 高 風 險 行 為 面 向 :6.在 採 合 作 行 為 的 面 向 上 , 小 國 較 大 國 易 採 合 作 方 式 , 而 已 發 展 小 國 又 較 發 展 中 小 國 易 採 合 作 方式 。7. 在 採 衝 突 行 為 的 面 向 上 , 大 國 較 小 國 易 採 衝 突 方 式 , 發 展 中 國 家 則 較 已 發 展 國 家 易 採 衝 突方 式 。8. 小 國 較 易 採 取 行 動 與 特 殊 行 為 , 且 亦 較 大 國 易 採 取 非 經 口 頭 的 衝 突 行 為 。


140 東 吳 政 治 學 報1. 在 經 濟 議 題 面 向 上 , 小 國 較 大 國 重 視 經 濟 議 題 , 且 發 展 中 小 國 又 比 已發 展 小 國 更 為 重 視 。2. 在 組 成 或 影 響 外 交 政 策 的 因 素 中 , 經 濟 層 次 對 小 國 的 影 響 比 對 大 國 的影 響 為 大 。雖 然 國 家 規 模 不 同 , 所 擁 有 的 資 源 即 不 同 , 小 國 先 天 上 即 較 大 國 易 受 環境 限 制 (Handel,1981: 3;Papadakis and Starr,1987:420), 但 學 者 也指 出 小 國 仍 有 諸 多 機 會 去 營 造 本 身 的 優 勢 而 影 響 國 際 體 系 :1. 小 國 能 夠 集 中資 源 於 單 一 議 題 與 特 定 區 域 而 重 點 突 破 , 然 大 國 必 須 分 散 心 力 面 對 諸 多 議題 ;2. 小 國 或 能 較 大 國 有 耐 性 、 且 有 冒 較 大 風 險 動 機 致 力 於 特 定 議 題 ;3. 小國 面 對 衝 突 情 境 時 有 較 大 承 受 犧 牲 的 相 對 能 力 ( 如 越 戰 時 的 北 越 );4. 小 國因 為 小 而 相 對 於 大 國 的 多 元 、 分 散 的 決 策 結 構 , 可 以 有 集 中 、 整 合 與 迅 速 回應 的 決 策 機 制 ;5. 小 國 或 許 提 供 有 價 資 源 ( 如 石 油 )、 戰 略 性 地 位 、 服 務 功能 或 成 為 具 有 聲 望 性 的 政 治 組 織 ;6. 營 造 外 交 效 率 的 聲 望 , 可 成 為 有 價 值 的議 價 力 量 , 而 增 強 選 任 大 使 的 空 間 ;7. 藉 由 人 員 素 質 的 提 升 而 克 服 小 國 資 訊來 源 、 溝 通 的 限 制 ;8. 小 國 可 要 脅 以 「 投 靠 相 對 抗 的 另 一 陣 營 」 等 等 (Rapaportet al., 1971: 148;Barston,1973: 22-6;Jensen,1981: 228-9;Papadakisand Starr, 1987;Cooper, 1990, 1997 等 等 ),Papadakis and Starr(1987:416) 更 認 為 科 技 的 改 變 可 擴 大 小 國 政 策 選 擇 的 機 會 (expand the〝menu forchoice〞), 以 克 服 小 國 先 天 上 的 限 制 。但 Rothstein(1968: 29, 1977: 42)、Singer(1972)、Papadakis andStarr(1987: 419) 等 都 強 調 小 國 本 身 必 須 先 能 充 分 認 知 (perceptions)本 國 的 小 , 方 能 客 觀 調 整 先 天 上 的 劣 勢 、 尋 求 突 破 本 身 限 制 的 機 會 。2.2. 小 國 的 兩 大 類 型 : 已 開 發 & 開 發 中 小 國同 時 ,Vital(1967: 8)、East(1973: 562-3)、Rothstein(1977: 42)、Papadakis and Starr(1987: 424-5) 與 百 瀨 宏 (1990: 170) 等 卻 認 為 小國 可 分 為 「 舊 式 歐 洲 已 發 展 小 國 」 與 「 亞 、 非 、 拉 丁 美 洲 之 新 興 發 展 中 小 國 」


小 國 經 濟 與 外 交 : 以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為 例 141兩 大 類 型 , 這 兩 大 類 之 間 與 小 國 彼 此 間 , 無 論 在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 或 對 自 我 的14定 位 等 7 個 面 向 上 有 很 大 不 同 的 特 質 , 因 而 不 能 將 小 國 一 概 而 論 。 這 些 差 異一 方 面 使 得 小 國 不 易 甚 或 無 法 在 國 際 體 系 下 整 合 成 為 一 體 , 同 時 也 使 得 小 國之 間 面 對 不 同 形 式 的 環 境 限 制 與 選 擇 機 會 , 而 外 交 政 策 自 然 有 不 同 的 特 質 與作 法 , 視 經 濟 在 外 交 政 策 中 的 重 要 程 度 亦 有 所 不 同 。2.3. 小 國 的 經 濟 特 質Rothstein(1977: 42-4) 則 進 一 步 指 出 兩 類 小 國 間 「 最 大 的 不 同 , 當然 是 經 濟 方 面 」,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較 佳 的 舊 式 歐 洲 小 國 多 少 已 擺 脫 自 身 「 小 國 」的 限 制 , 而 另 一 類 小 國 則 受 到 國 內 市 場 規 模 狹 小 、 生 產 原 料 成 本 高 、 產 品 多樣 化 的 程 度 較 低 且 高 度 依 賴 國 外 少 數 市 場 等 的 種 種 限 制 , 不 易 規 模 化 飛 機 、汽 車 與 造 船 等 重 化 工 業 ,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低 而 不 具 競 爭 力 , 貿 易 佔 GNP 比 率 雖高 , 但 因 國 民 所 得 與 GNP 仍 低 而 使 貿 易 規 模 與 實 際 金 額 遠 比 想 像 的 少 , 貿 易的 項 目 越 少 則 越 須 依 靠 貿 易 , 如 此 易 受 國 際 景 氣 波 動 與 貿 易 對 手 國 的 影 響(Barston,1973: 19;Ólafsson,1998: 54),Rothstein 因 而 認 為 小 國 在 經濟 層 次 上 都 是 「 價 格 接 受 者 」 15 , 只 能 接 受 大 國 既 定 的 體 系 。 就 Rothstein 邏輯 上 的 觀 點 而 言 , 亞 非 新 低 開 發 小 國 其 實 仍 有 機 會 擺 脫 小 國 的 宿 命 , 藉 由 適當 的 作 為 與 機 緣 來 發 展 自 身 的 經 濟 , 如 Ólafsson(1998: 101-2) 指 出 傳 統認 為 小 國 可 以 透 過 比 較 利 益 法 則 來 克 服 國 內 市 場 狹 小 的 限 制 , 在 國 際 市 場 取得 競 爭 優 勢 , 然 比 較 利 益 卻 只 能 解 釋 小 國 如 何 能 從 國 際 貿 易 中 獲 利 的 事 實 ,如 何 獲 取 有 關 比 較 利 益 的 資 訊 、 以 及 如 何 達 成 比 較 利 益 卻 非 易 事 (ibid:70)。Lall and Ghosh(1982: 145)、Ólafsson(1998: 66-7) 則 試 圖 檢 驗 ( 從14. 這 7 個 面 向 包 括 1. 經 濟 發 展 的 程 度 、2. 對 國 家 安 全 的 認 知 、3. 小 國 彼 此 間 的 歷 史 聯 合 關 係 、4. 政 治穩 定 度 、5. 文 化 同 質 性 、6. 獨 立 的 年 代 、7. 對 自 我 在 國 際 體 系 中 角 色 的 定 位 (Papadakis and Starr,1987:424-5)。15. 百 瀨 宏 (1990:170) 認 為 小 國 有 「 舊 式 歐 洲 先 進 小 國 與 亞 非 新 低 開 發 小 國 」 兩 大 類 型 , 而 亞 非新 低 開 發 諸 多 小 國 間 有 重 大 差 異 存 在 , 只 有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較 低 的 國 家 才 是 「 價 格 接 受 者 」。


142 東 吳 政 治 學 報外 貿 的 角 度 ) 小 國 經 濟 特 質 的 四 項 假 設 :1. 高 比 率 的 國 產 品 外 貿 ;2. 高 度 集中 少 數 出 口 產 品 ;3. 高 度 集 中 少 數 出 口 市 場 ;4. 低 度 集 中 的 進 口 商 品 或 進 口國 。Ólafsson 認 為 上 述 的 特 質 與 小 國 的 經 濟 地 位 密 切 相 關 , 但 卻 非 決 定 性的 , 並 未 反 映 在 小 國 經 濟 普 遍 成 長 的 現 象 上 (Ólafsson,1998: 86)。 顯 然小 國 的 特 質 與 小 國 的 經 濟 成 長 的 關 係 乃 高 度 相 關 性 , 但 卻 非 絕 對 的 必 然 性 ,因 既 然 已 有 所 謂 的 已 開 發 小 國 , 則 現 存 開 發 中 小 國 自 然 有 其 方 式 來 突 破 小 國先 天 的 限 制 。 因 而 Rothstein(1977: 378) 進 一 步 指 出 低 開 發 小 國 必 須 更 認真 處 理 更 重 要 的 、 自 己 的 內 政 問 題 ,Barston(1973: 24) 則 直 指 小 國 所 面對 的 問 題 都 差 不 多 , 即 在 「 調 整 重 構 經 濟 、 積 聚 資 金 與 出 口 多 樣 化 」( restructuring the economy, building up reserves and exportdiversification), 亦 即 經 濟 乃 小 國 所 面 對 最 重 要 的 、 普 遍 的 議 題 。 以 下將 藉 由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的 幾 個 例 子 來 檢 証 小 國 經 濟 的 幾 項 特 質 。三 、1970 年 代16前 後 台 灣 幾 個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的 例 子小 國 普 遍 面 對 的 問 題 乃 缺 乏 外 資 投 資 與 經 濟 的 低 度 發 展 ( 或 跨 國 公 司 的控 制 ), 企 圖 尋 求 大 國 援 助 與 跨 國 企 業 資 金 技 術 以 求 發 展 , 戰 後 的 台 灣 正 是這 種 情 形 。 然 因 美 國 外 交 的 支 持 與 物 資 援 助 , 以 及 「 中 國 」 的 自 絕 於 國 際 舞台 , 使 得 台 灣 能 在 外 交 順 遂 的 情 況 下 , 以 發 展 經 濟 為 重 , 而 有 了 不 錯 的 成 果 。但 自 1960 年 代 末 期 起 , 美 國 開 始 採 取 外 交 戰 略 上 的 低 盪 (dénte) 政 策 , 降低 美 蘇 間 緊 張 對 峙 關 係 , 重 新 評 估 「 中 國 」 在 美 國 戰 略 上 的 地 位 , 使 得 台 灣的 國 際 地 位 開 始 動 搖 。 然 隨 著 中 國 逐 步 踏 上 世 界 舞 台 , 台 灣 的 外 交 也 隨 著 退出 聯 合 國 、 中 美 斷 交 而 日 益 困 頓 、 危 機 感 日 益 強 烈 , 此 時 經 過 「 黃 金 的 十 年(1965-74)」 而 小 有 成 就 的 經 濟 實 力 , 就 成 了 台 灣 用 來 突 破 外 交 困 境 的 工16. 台 灣 1965 年 至 1974 年 的 階 段 , 是 西 方 學 者 所 普 遍 認 為 的 建 設 的 「 黃 金 的 十 年 」, 因 經 濟 平 均 年成 長 率 為 10%, 國 民 所 得 由 203 美 元 擴 大 至 852 美 元 , 且 1965 年 台 灣 工 業 製 造 業 產 值 首 次 高 於 農業 (《 天 下 雜 誌 》1988/02/01:54), 因 而 選 擇 這 樣 一 個 階 段 做 為 前 後 轉 變 對 比 的 觀 察 點 。


小 國 經 濟 與 外 交 : 以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為 例 143具 。3.1. 技 術 官 僚 的 興 起大 陸 時 期 的 國 民 政 府 曾 和 上 海 的 工 商 界 和 工 商 團 體 有 過 嚴 重 的 衝 突 , 這樣 的 經 驗 以 及 日 後 大 陸 失 守 的 教 訓 , 使 得 國 府 黨 政 菁 英 了 解 區 別 政 治 權 威 與經 濟 市 場 之 間 的 差 異 和 功 能 ( 徐 振 國 ,1997), 在 這 樣 的 基 礎 上 , 國 府 自 是著 重 發 展 取 向 , 而 財 經 技 術 官 僚 也 因 而 取 得 較 大 的 發 揮 空 間 (Clough,1978;Liu,1987: Chap.3; 彭 懷 恩 ,1986: 134; 徐 振 國 ,1988: 37; 李 國 鼎 ‧ 康綠 島 ,1993: 76; 段 承 璞 等 ,1994: 177-8) 17 。因 此 , 在 抗 戰 期 間 赴 美 採 購 軍 需 品 、 曾 任 行 政 院 長 宋 子 文 的 經 濟 機 要 祕18書 而 頗 得 蔣 中 正 信 任 、 卻 從 未 加 入 國 民 黨 的 尹 仲 容 , 則 可 說 是 國 府 遷 台 後 的首 位 財 經 大 員 , 這 樣 的 背 景 , 對 尹 氏 「 計 畫 式 的 自 由 經 濟 」 19 與 「 進 口 替 代 」「 加 工 出 口 」 工 業 政 策 的 推 動 與 執 行 , 有 極 大 的 幫 助 。 尹 仲 容 雖 然 「 一 向 大17. 若 林 正 丈 ‧ 松 永 正 義 (1988: 26) 認 為 自 六 十 年 代 起 , 因 無 外 在 戰 爭 的 實 質 威 脅 , 國 府 軍 事 菁 英的 地 位 無 形 就 下 降 , 而 技 術 官 僚 則 因 面 對 發 展 的 問 題 而 逐 步 出 頭 。Evans and Pang(1989) 則 認為 一 方 面 軍 事 精 英 似 乎 相 信 即 使 不 參 與 經 濟 決 策 , 其 利 益 也 會 受 到 照 顧 , 另 方 面 乃 美 援 的 影 響 ,使 得 技 術 官 僚 能 主 導 經 濟 決 策 。18. 尹 仲 容 歷 任 生 管 會 籌 備 委 員 及 副 主 委 、 工 業 委 員 會 召 集 人 、 經 濟 部 長 ( 兼 中 信 局 長 )、 外 貿 會主 委 、 美 援 會 副 主 委 ( 同 時 兼 任 外 貿 會 主 委 與 台 銀 董 事 長 ), 尹 氏 之 常 同 時 兼 管 外 匯 、 貿 易 、金 融 等 事 務 , 使 其 能 集 中 掌 握 美 援 、 外 匯 、 貿 易 、 金 融 、 經 濟 設 計 及 執 行 等 大 權 , 因 而 被 稱 為「 財 經 霸 主 」 (《 統 領 雜 誌 》1985 年 9 月 號 )、「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的 領 港 人 」( 康 綠 島 ,1993: 92)、「 臺 灣 歐 哈 德 」( 西 德 經 濟 部 長 、 總 理 , 乃 戰 後 西 德 經 濟 復 甦 的 主 要 人 物 ; 見 於 《 臺 灣 全 記 錄 》1990: 484;《 聯 合 報 》1963/01/26-2)、「 台 灣 工 業 之 父 」 等 封 號 , 高 棣 民 (1987:125) 與 彭 懷恩 (1991:164) 稱 尹 氏 開 創 了 「 尹 仲 容 時 代 」,《 天 下 雜 誌 》(1981/06/01:12) 則 形 容 「 在 台 灣的 十 四 年 裏 ,( 尹 仲 容 ) 一 直 是 研 訂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政 策 與 方 向 的 核 心 人 物 。」、「 尹 仲 容 死 後再 也 沒 有 人 對 臺 灣 經 濟 有 他 那 樣 的 影 響 力 。」( 高 棣 民 ,1987: 125)。19. 李 國 鼎 分 析 尹 氏 「 計 畫 式 的 自 由 經 濟 」 的 內 涵 有 三 點 :1. 經 濟 發 展 應 循 序 漸 進 , 由 農 業 至 輕 工業 至 重 工 業 , 不 可 有 超 越 或 一 蹴 而 幾 的 企 圖 ;2. 經 濟 發 展 所 作 的 投 資 應 以 經 濟 效 益 的 大 小 來 定 其優 先 次 序 ;3. 經 濟 計 畫 應 著 重 研 究 與 分 析 , 不 可 好 高 騖 遠 或 只 圖 近 功 。( 李 國 鼎 ‧ 康 綠 島 ,1993:92-93)。


144 東 吳 政 治 學 報20權 獨 攬 」, 但 在 當 時 國 府 內 部 對 尹 氏 的 「 發 展 路 線 」 並 非 沒 有 爭 議 , 經 安 會有 人 認 為 只 有 國 營 與 管 制 才 能 統 籌 運 用 資 源 及 人 才 , 今 天 看 來 , 得 到 副 總 統陳 誠 、 財 政 部 長 嚴 家 淦 及 工 業 委 員 會 支 持 的 尹 仲 容 的 發 展 路 線 , 是 取 得 了 勝利 ( 李 國 鼎 ‧ 康 綠 島 ,1993: 84-100), 當 然 尹 氏 「 計 畫 式 自 由 經 濟 」 的 確立 , 不 僅 僅 只 因 當 局 的 支 持 而 已 , 伴 隨 美 援 而 來 的 壓 力 , 或 恐 是 另 一 更 為 關鍵 的 原 因 , 將 在 下 幾 個 章 節 來 分 析 。3.2. 面 對 經 濟 困 境 的 「 計 畫 式 自 由 經 濟 」 發 展 策 略戰 後 為 因 應 困 頓 的 經 濟 環 境 而 成 立 的 「 台 灣 區 生 產 事 業 管 理 委 員 會 」 21 ( 簡稱 生 管 會 , 尹 仲 容 於 1949/06/10 任 常 務 委 員 兼 副 主 委 ), 確 立 了 台 灣 發 展工 業 的 「 進 口 替 代 」 與 「 出 口 外 銷 」 兩 大 基 本 路 線22( 于 宗 先 & 杜 文 田 ,1976:232), 其 下 研 擬 電 力 、 肥 料 、 紡 織 工 業 三 個 發 展 重 點 ( 李 國 鼎 & 陳 木 在 , 1987:20. 六 十 年 代 政 府 內 部 對 再 一 次 對 「 發 展 路 線 」 產 生 爭 議 , 公 營 銀 行 與 國 營 事 業 等 , 主 張 以 國 營 事業 為 主 體 、「 擴 大 原 有 進 口 替 代 工 業 」 推 動 第 二 次 進 口 替 代 工 業 , 而 與 美 援 組 織 相 關 的 財 經 官員 所 傾 向 以 民 間 企 業 為 主 的 「 發 展 第 一 次 進 口 替 代 產 品 的 上 游 工 業 」 之 「 出 口 導 向 工 業 化 政 策 」產 生 衝 突 ( 林 鍾 雄 , 1988:56; 蕭 全 政 , 1989:70)。 最 終 雖 採 取 以 與 美 援 組 織 相 關 財 經 官 員 的 意 見為 主 要 發 展 方 向 , 但 卻 也 作 出 某 種 妥 協 ,〝 由 國 營 事 業 帶 動 發 展 原 料 工 業 〞, 以 石 化 工 業 為 例 ,即 由 中 油 主 導 輕 油 裂 解 設 備 的 興 建 。 傅 高 義 (1992:33) 分 析 其 中 原 因 , 乃 由 於 當 年 大 陸 通 貨 膨脹 的 慘 痛 經 驗 , 使 得 當 時 財 政 官 員 深 懼 通 貨 膨 脹 與 債 務 負 擔 , 而 反 對 擴 大 工 業 投 資 。21. 劉 進 慶 (1992:35) 指 出 , 公 營 企 業 支 配 了 戰 後 台 灣 所 有 非 農 業 部 門 的 主 要 產 品 , 然 因 資 金 、原 料 的 不 足 與 生 產 技 術 的 落 後 , 其 生 產 並 未 完 全 恢 復 , 只 有 砂 糖 、 肥 料 鹹 、 鹽 等 產 品 可 算 勉 強恢 復 生 產 了 , 而 為 了 迅 速 恢 復 台 灣 的 工 業 生 產 , 也 為 了 指 揮 監 督 遷 台 的 公 營 事 業 , 台 灣 省 政 府 於1949/05/31 依 行 政 院 指 示 、 成 立 「 生 管 會 」, 負 責 在 台 國 營 及 省 營 各 生 產 事 業 的 策 劃 、 配 合 、 督導 推 進 等 工 作 。 生 管 會 確 立 的 經 濟 發 展 方 向 , 成 為 1940-50 年 代 台 灣 工 業 發 展 的 基 本 路 線 。22. 此 兩 大 方 向 的 詳 細 內 容 為 : 一 、 凡 從 事 產 製 下 列 各 項 物 資 之 事 業 , 應 予 增 產 :1. 國 防 需 用 及 生活 必 需 品 ;2. 外 銷 物 品 ;3. 進 口 貨 之 代 用 品 。 二 、 凡 產 製 下 列 各 項 物 品 之 事 業 , 應 予 停 止 或 限 制生 產 , 但 失 業 問 題 必 須 慎 重 考 慮 :1. 非 必 要 的 消 費 品 ;2. 足 以 影 響 必 需 品 正 常 供 應 的 產 品 ;3. 銷路 無 把 握 的 產 品 。23. 尹 氏 (1963:36-46) 極 為 清 楚 戰 後 台 灣 之 缺 乏 資 源 、 因 日 本 殖 民 地 式 經 濟 政 策 而 陷 於 農 業 經 濟型 態 、 即 使 有 少 數 之 工 業 仍 僅 為 農 產 品 加 工 而 已 , 且 重 要 之 工 廠 、 礦 場 、 鐵 路 、 電 力 均 殘 破 不堪 …, 因 而 極 力 主 張 以 肥 料 工 業 及 電 氣 化 學 工 業 為 建 設 台 灣 的 基 礎 , 發 展 糖 業 則 在 爭 取 更 多 外匯 收 入 , 發 展 肥 料 及 棉 紗 業 則 可 節 省 最 多 外 匯 之 支 出 , 電 力 開 發 則 為 發 展 工 業 之 首 要 條 件 。 集


小 國 經 濟 與 外 交 : 以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為 例 145269; 王 作 榮 , 1989: 19-21; 尹 仲 容 , 1953: 8-9 等 ), 如 尹 仲 容 曾 清 楚 指出 經 建 部 門 應 藉 由 發 展 「 鹼 氯 ( 即 PVC 塑 膠 工 業 )、 石 油 、 肥 料 」 以 解 決 「 外24匯 短 缺 、 收 支 平 衡 、 就 業 」 三 大 問 題 的 經 建 發 展 策 略 與 方 向 , 尹 氏 於1955/02/27 高 雄 「 中 國 工 程 師 學 會 」 分 區 年 會 上 < 台 灣 化 學 工 業 的 前 途 > 一文 , 更 清 楚 描 繪 出 台 灣 藉 由 發 展 「 鹼 氯 、 石 油 、 肥 料 」 三 項 工 業 以 全 面 發 展石 化 工 業 、 突 破 經 濟 困 頓 的 企 圖 ( 尹 仲 容 ,1960-7a:48-53):… 工 業 上 仍 有 廣 大 領 域 可 以 活 動 , 尤 以 化 學 工 業 為 然 。 我 們 可 以 從 附 近 落後 地 區 輸 入 原 料 , 利 用 本 省 低 廉 勞 力 和 電 力 加 工 , 一 方 面 供 應 省 內 需 要 ,以 替 代 進 口 品 , 節 省 外 匯 支 出 ; 一 方 面 則 拓 展 國 外 市 場 , 以 增 加 外 匯 收 入 。假 如 對 某 一 種 或 幾 種 工 業 , 逐 漸 形 成 優 越 地 位 , 在 成 本 和 品 質 上 都 有 良 好成 就 , 並 建 立 了 市 場 信 譽 , 便 可 成 為 我 們 經 濟 上 的 重 要 支 柱 。 這 種 辦 法 是海 島 國 家 的 唯 一 出 路 , 過 去 英 國 如 此 , 日 本 也 很 成 功 。…( 尹 仲 容 ,1960-7a:39)… 在 四 年 經 濟 建 設 計 劃 工 業 計 劃 中 , 化 學 工 業 佔 有 很 重 要 的 地 位 , 工 業 委員 會 成 立 以 來 所 籌 劃 和 辦 理 中 的 新 興 工 業 , 也 大 半 屬 於 化 學 工 業 的 範 疇 。這 倒 並 不 是 誰 對 於 化 學 工 業 有 偏 愛 , 實 由 於 世 界 工 業 的 趨 向 , 台 灣 本 身 的需 要 , 以 及 客 觀 的 條 件 , 都 有 利 於 促 成 台 灣 化 學 工 業 的 發 展 。( 尹 仲 容 ,1960-7a:48)尹 氏 (1965:48-9;1960-7a:48) 且 再 三 指 出 「 集 中 力 量 投 資 發 展 化學 及 紡 織 二 大 出 口 外 銷 工 業 , 以 其 產 品 能 在 國 際 市 場 從 事 長 期 競 爭 為 目 標 」中 投 資 於 少 數 製 造 業 , 使 發 生 帶 領 力 量 。 同 時 控 制 消 費 與 生 產 的 投 資 , 使 每 一 分 錢 的 支 出 , 都能 增 加 起 飛 的 力 量 。 尹 氏 亦 於 工 業 委 員 會 召 集 人 任 內 , 撰 寫 < 台 灣 工 業 投 資 的 來 源 與 通 貨 膨 脹>< 台 灣 工 業 政 策 試 擬 > 二 文 指 出 , 台 灣 工 業 發 展 需 要 解 決 勞 力 、 技 術 、 資 金 、 通 貨 膨 脹 問 題 ,以 政 府 的 力 量 加 速 推 動 金 融 、 稅 制 、 政 治 改 革 , 以 謀 求 原 料 、 資 金 的 充 分 供 應 , 來 創 造 工 業 產品 , 提 升 技 術 。 另 可 參 王 蓬 ,1953,〈 臺 灣 工 業 建 設 與 美 援 概 況 〉, 經 濟 部 編 《 經 濟 問 題 資 料彙 編 ( 續 集 )》:186-91。24. 尹 氏 於 1953 年 1 月 「 行 政 院 設 計 委 員 會 經 濟 關 係 組 會 議 」 演 講 詞 中 , 提 出 其 規 畫 的 經 濟 政 策 三 大目 標 : 使 預 算 收 支 平 衡 、 使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 增 加 就 業 及 達 到 充 份 就 業 ; 而 後 1954/11/06 於 立 法 院經 濟 委 員 會 報 告 時 指 出 「 發 展 化 學 工 業 」 是 達 成 上 述 目 標 的 主 要 途 徑 。


146 東 吳 政 治 學 報25,「 電 氣 和 化 學 工 業 將 是 臺 灣 工 業 化 的 主 幹 ,… 如 以 肥 料 工 業 為 機 礎 , 逐 漸擴 充 到 其 他 連 帶 性 的 化 學 工 業 是 很 容 易 的 事 。」顯 然 的 , 日 後 台 灣 的 經 建 發 展 方 向 與 工 業 發 展 計 畫 , 確 實 在 尹 氏 所 構 思的 發 展 藍 圖 下 陸 續 發 展 鹼 氯 工 業 (PVC 塑 膠 工 業 )、 利 用 天 然 氣 的 化 肥 工 業( 為 美 國 石 油 資 本 進 入 台 灣 的 開 端 )、 人 纖 工 業 等 三 項 工 業 而 發 展 出 石 化 工業 體 系 , 以 及 台 灣 經 濟 的 迅 速 成 長 。 以 後 見 之 明 來 看 , 在 尹 仲 容 所 呈 現 的 的觀 念 中 , 已 顯 現 四 十 年 後 的 Ólafsson(1998:101-2)「 小 國 可 以 透 過 比 較 利益 法 則 來 克 服 國 內 市 場 狹 小 的 限 制 」 的 觀 點 。這 也 印 證 因 而 小 國 經 濟 的 困 頓 , 是 有 可 能 在 較 具 遠 見 與 作 為 的 ( 技 術 )官 僚 、 充 分 認 知 本 國 的 劣 勢 與 限 制 (Rothstein,1968: 29,1977: 42 ;Singer,1972;Papadakis and Starr,1987: 419), 而 能 客 觀 擬 定 與 推 動 長26短 期 發 展 策 略 , 一 步 步 獲 得 突 破 。 本 文 將 對 比 於 1970 年 代 中 台 、 中 化 兩 投資 案 的 荒 謬 , 尤 能 突 顯 出 優 秀 官 僚 對 小 國 的 重 要 性 。 當 然 , 前 提 是 技 術 官 僚要 能 有 較 大 的 權 限 ( 不 論 是 在 威 權 政 體 中 能 被 當 局 充 分 授 權 、 或 是 在 民 主 政體 中 擁 有 高 度 民 意 支 持 )!3.3. 大 國 與 跨 國 公 司 對 小 國 經 濟 的 影 響在 極 度 缺 乏 資 源 ( 各 種 基 本 原 料 )、 資 金 ( 外 匯 ) 與 技 術 的 困 境 下 , 美援 確 實 解 決 了 燃 眉 之 急 , 尹 仲 容 確 也 充 分 利 用 美 援 物 資 來 發 展 進 口 替 代 工25. 尹 氏 因 「 經 濟 起 飛 」 一 詞 導 致 各 界 爭 論 , 遂 於 1960/08/11 接 見 記 者 時 進 一 步 說 明 化 學 、 紡 織 工 業的 具 體 內 容 : 應 該 集 中 全 力 發 展 紡 織 與 化 學 兩 大 工 業 ,… 紡 織 工 業 應 該 包 括 棉 紡 織 、 毛 紡 織 、絲 紡 織 、 纖 紡 織 等 各 種 紡 織 工 業 , 化 學 工 業 應 該 包 括 肥 料 與 石 油 工 業 , 而 發 展 石 油 工 業 的 重 點 ,將 不 是 燃 料 用 油 類 , 而 是 奧 龍 、 尼 龍 、 達 克 龍 之 類 的 各 種 化 學 新 產 品 (《 自 立 晚 報 》1960/08/15社 論 與 專 欄 ;《 民 族 晚 報 》1960/08/15 社 論 ;《 聯 合 報 》1960/08/15 專 題 採 訪 ,1960/08/13-2; 尹仲 容 , 1965:57-107), 且 表 示 已 列 入 美 金 數 千 萬 以 上 資 本 的 整 套 「 工 業 起 飛 計 劃 」, 送 達 美 國開 發 基 金 會 審 核 。26. 當 然 , 亦 有 學 者 指 出 台 灣 「 計 畫 式 的 自 由 經 濟 」 政 策 與 「 統 合 主 義 」 式 政 經 發 展 體 制 的 設 計 ,是 台 灣 經 濟 快 速 發 展 的 一 大 關 鍵 ( 徐 振 國 ,1988、1997), 但 這 非 本 文 所 想 要 探 討 的 重 點 與 企圖 , 留 待 日 後 再 以 專 文 探 討 。


小 國 經 濟 與 外 交 : 以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為 例 147業 , 稍 解 巧 婦 難 為 無 米 之 炊 的 難 處 , 然 美 援 也 帶 來 美 國 對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政 策的 壓 力 與 影 響 力 。尹 仲 容 (1963: 88-90) 曾 表 示 : 美 方 與 美 援 會 皆 對 台 灣 財 經 政 策 的 形27成 , 有 決 定 性 之 影 響 , 高 棣 民 (1987: 135-6) 28 、 蕭 全 政 (1989: 66-7)、Haggard(1989: 259) 等 也 都 認 為 『 美 國 以 「 停 止 美 援 」 來 要 脅 政 府 』, 相信 「 美 國 將 自 由 主 義 經 濟 制 度 導 入 台 灣 經 濟 之 中 , 乃 為 了 美 國 民 間 資 本 進 入台 灣 而 開 路 」( 劉 進 慶 , 1992: 198-9;Jacoby 29 , 1966: 138;Crane 30 , 翁 望回 譯 , 1986: 48; 高 棣 民 , 1987: 147)。 這 樣 的 論 點 , 其 實 也 肇 因 如 前 述Vital(1967)、Rothstein(1968)、East(1973:560) 以 至 Ólafsson(1998:11) 等 所 強 調 的 「 小 國 依 恃 強 權 國 的 保 護 , 而 避 免 可 能 與 之 疏 離 的 行 為 」 的小 國 行 為 特 質 , 因 對 台 灣 而 言 , 台 灣 國 際 地 位 的 維 護 與 物 資 的 來 源 相 當 程 度31取 決 於 美 國 , 自 然 不 易 抗 拒 美 方 的 壓 力 ; 在 這 樣 情 況 下 , 外 資 ( 尤 其 是 美 資 )則 很 容 易 伴 隨 著 或 促 請 母 國 政 府 對 台 的 壓 力 而 影 響 台 灣 的 市 場 。學 界 一 般 認 為 跨 國 企 業 常 影 響 地 主 國 的 政 經 決 策 , 甚 而 削 弱 國 家 機 關 的27. 尹 氏 且 強 調 , 祇 能 儘 量 使 美 方 了 解 我 方 之 政 策 , 而 不 能 強 使 其 同 意 我 方 之 辦 法 , 以 致 不 能 完 全切 合 我 方 需 求 , 有 時 且 因 之 稽 延 時 日 。28. 高 棣 民 (1987:126) 指 出 : 中 華 民 國 並 不 能 就 她 本 身 的 經 濟 事 務 完 全 當 家 作 主 。 美 國 人 透 過 國 際開 發 總 署 , 掌 握 了 國 民 政 府 的 經 濟 生 命 線 , 也 因 此 享 有 實 際 上 的 否 定 權 。 在 經 濟 安 定 委 員 會 的各 項 會 代 中 都 有 美 國 代 表 與 會 。… 美 援 會 很 有 技 巧 地 擺 脫 其 他 部 會 的 節 制 , 享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財政 自 主 權 , 因 此 較 其 他 接 受 美 援 國 家 的 類 似 機 構 為 獨 立 自 主 。 高 棣 民 (1987:136)、Jacoby(1966:131) 且 都 認 為 , 美 國 對 於 私 人 企 業 發 展 空 間 的 大 小 所 持 的 立 場 , 往 往 能 使 美 援 相 關 單 位官 員 的 看 法 占 上 風 , 而 能 夠 大 力 提 倡 經 濟 改 革 。29. Jacoby(1966:138) 表 示 , 美 國 影 響 力 的 最 重 大 結 果 , 是 在 台 灣 建 立 起 日 益 蓬 勃 的 私 有 企 業 制度 。 若 無 國 際 開 發 署 的 介 入 , 直 至 1965 年 , 私 人 企 業 不 會 成 為 台 灣 經 濟 的 主 流 。 國 際 開 發 署 提供 資 金 予 「 為 私 有 資 本 創 造 外 部 經 濟 條 件 」 的 工 程 項 目 , 且 不 斷 地 對 國 民 政 府 施 壓 , 促 其 改 善私 人 投 資 環 境 。30. Crane 表 示 ,1970 年 代 的 出 口 導 向 計 畫 也 是 美 援 公 署 壓 力 下 從 事 的 改 變 策 略 , 顯 示 台 灣 是Wallerstein 所 說 的 「 邀 請 來 發 展 」 的 最 佳 例 子 ( 彭 懷 恩 , 1992:235)。31. 當 然 , 美 國 之 所 以 援 助 台 灣 , 乃 因 兩 極 對 抗 的 國 際 體 系 中 , 台 灣 具 有 圍 堵 「 中 國 」 的 戰 略 地 位 ,這 使 得 國 府 獲 得 了 生 機 ; 從 這 樣 的 角 度 來 看 , 這 也 是 小 國 應 善 加 利 用 其 戰 略 地 位 、 以 突 破 困 境的 機 會 。


148 東 吳 政 治 學 報控 制 力 :1. 跨 國 企 業 以 和 本 地 資 本 選 擇 性 合 作 、 配 合 要 求 母 國 政 府 對 地 主 國施 壓 的 模 式 , 來 影 響 地 主 國 的 政 經 決 策 過 程 ;2. 跨 國 企 業 的 利 益 分 配 乃 不 公平 , 享 盡 低 稅 率 或 免 稅 的 優 待 , 地 主 國 常 負 擔 過 高 的 成 本 ;3. 跨 國 企 業 有 龐大 組 織 而 壟 斷 市 場 , 從 原 料 的 採 購 到 產 品 的 產 銷 皆 一 手 包 辦 , 許 多 國 際 間 的貿 易 對 跨 國 企 業 而 言 卻 只 不 過 是 公 司 內 部 的 交 易 而 已 ;4. 跨 國 企 業 常 扭 曲 地主 國 的 經 濟 結 構 , 如 影 響 主 要 經 濟 部 門 而 排 除 本 地 資 本 的 發 展 機 會 、 使 用 高資 本 密 集 技 術 而 增 加 地 主 國 失 業 率 、 製 造 一 小 群 勞 動 貴 族 而 惡 化 所 得 分 配 、改 變 地 主 國 民 消 費 習 慣 等 (Magdoff & Sweezy,1971: 109;Muller,1973-1974:71-102;Moran,1978;Blake & Walters,1987: 76-126)。 因 而 Steward(1978:132-133) 與 Evans(1979: 28-30) 皆 指 出 跨 國 企 業 乃 建 立 在 下 列 二 項 基 礎上 1.「 排 除 趨 勢 」(exclusionary tendencies): 跨 國 企 業 雖 提 供 地 主 國的 資 本 家 與 經 理 人 員 進 入 「 跨 國 核 心 」(transnational kernel) 的 管 道 ,然 壓 低 地 主 國 的 薪 資 水 準 , 擴 大 貧 富 差 距 ;2.「 技 術 與 社 會 條 件 的 脫 節 」(disarticulation of technology and social conditions): 跨 國 企 業依 本 身 的 市 場 策 略 來 輸 出 技 術 , 而 非 考 量 地 主 國 適 當 技 術 (appropriatetechnology) 的 需 求 。雖 然 Evans(1979,1985,1989) 強 調 台 灣 一 方 面 因 國 家 機 關 的 高 度 自 主性 , 另 方 面 外 資 進 入 時 期 的 較 晚 , 因 而 比 拉 丁 美 洲 發 展 中 國 家 不 受 資 本 家 與外 資 的 控 制 ; 但 從 台 灣 石 化 下 游 之 塑 膠 工 業 與 尿 素 肥 料 工 業 的 出 現 與 發 展 的諸 多 事 實 來 看 ,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的 發 展 仍 頗 受 外 資 決 定 性 的 影 響 , 同 時 也 呈 現「 發 展 中 小 國 的 經 濟 ( 發 展 ) 確 受 大 國 ( 與 跨 國 公 司 ) 相 當 程 度 的 影 響 」 與如 劉 進 慶 (1993: 122) 所 指 陳 「 美 援 的 目 的 本 來 是 想 打 破 台 灣 經 濟 對 日 本經 濟 的 依 賴 關 係 」 的 大 國 間 相 互 競 爭 小 國 市 場 的 事 實 。3.3.1. 國 無 法 壟 斷 市 場 之 後 的 介 入 台 灣 市 場1950 年 重 新 開 始 的 美 援 , 對 台 灣 石 油 部 門 的 援 助 僅 限 於 原 油 , 並 不 願 援


小 國 經 濟 與 外 交 : 以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為 例 149助 、 投 資 煉 油 設 備 , 而 美 援 原 油 亦 僅 1950/04/22-1952/08/19 短 短 時 間32, 數量 亦 僅 51 萬 餘 噸 矣 ( 台 灣 銀 行 , 1965: 35)。 因 這 些 曾 獨 佔 中 國 石 油 市 場的 英 美 石 油 資 本 家 , 不 願 中 油 恢 復 與 擴 大 煉 油 能 力 , 除 了 以 「 不 賣 油 、 不 供應 運 輸 工 具 、 只 願 賣 成 品 」 方 式 來 封 鎖 中 油 採 購 原 油 , 更 「 不 貸 款 」 予 中 油更 新 擴 充 高 雄 煉 油 廠 設 備 ( 陸 寶 千 , 1991: 130-3; 胡 新 南 , 1963 11)。 李達 海 亦 表 示 , 當 年 中 油 成 立 之 初 , 由 行 政 院 長 翁 文 灝 兼 任 中 油 董 事 長 , 即 在抗 拒 美 國 務 院 反 對 「 成 立 中 油 公 司 」 的 壓 力 ( 鄧 潔 華 , 1995: 30-1)。後 經 中 油 利 用 英 美 石 油 資 本 家 間 、 相 互 競 爭 的 弱 點 , 於 1947/02/20 爭取 到 新 成 立 、 正 積 極 擴 展 市 場 的 英 國 在 伊 朗 投 資 的 「 英 伊 石 油 公 司 」 供 應 原油 , 先 是 突 破 了 美 國 各 石 油 公 司 對 中 油 的 封 鎖 (《 石 油 通 訊 》524,1995: 57)。之 後 再 因 美 商 Gulf 於 科 威 特 發 現 大 量 原 油 , 成 立 科 威 特 石 油 公 司 , 亦 為 了 推銷 與 擴 展 市 場 , 而 以 「 協 助 中 油 更 新 擴 充 高 雄 煉 油 廠 設 備 , 以 訂 購 科 威 特 石油 公 司 所 產 原 油 」 為 條 件 , 使 中 油 得 以 貸 款 200 萬 美 元 、 更 新 擴 充 高 雄 煉 油33廠 設 備 , 於 是 其 他 英 美 石 油 公 司 便 爭 相 願 提 供 我 原 油 、 無 息 貸 款 、 以 及 投 資中 油 , 劉 進 慶 (1993: 121-2) 認 為 這 顯 示 了 「 美 國 石 油 資 本 的 利 害 與 美 援的 目 的 相 互 糾 纏 在 一 起 。… 這 樣 的 關 係 成 為 以 後 美 國 石 油 資 本 投 入 台 灣 肥 料工 業 ( 尿 素 製 造 ) 部 門 的 契 機 …。」( 另 參 註 44)。 顯 見 跨 國 公 司 之 間 競 爭小 國 市 場 的 現 實 , 也 反 應 出 小 國 必 須 利 用 大 國 或 跨 國 公 司 之 間 的 相 互 競 爭 以求 生 存 機 會 的 困 境 , 這 多 少 代 表 早 期 科 技 官 僚 的 清 楚 時 勢 與 勇 於 任 事 , 而 這或 也 是 歷 任 中 油 高 雄 煉 油 廠 長 、 總 經 理 、 董 事 長 , 以 及 經 濟 部 長 的 李 達 海 的自 詡 :… 在 東 南 亞 各 處 , 本 省 是 唯 一 不 見 各 大 油 公 司 加 油 站 標 誌 的 地 方 。… 在 國際 大 油 公 司 控 制 世 界 各 地 市 場 的 龐 大 勢 力 下 , 我 們 不 生 產 原 油 , 而 能 在 夾縫 中 生 存 , 並 且 逐 漸 擴 大 …(《 自 由 中 國 之 工 業 》41,5,1974: 7)。32. 中 油 則 表 示 , 美 援 原 油 的 停 止 , 乃 美 國 石 油 公 司 阻 撓 之 故 ( 中 油 ,1996:267-8), 李 達 海 亦 如 此表 示 ( 鄧 潔 華 ,1995:30)。33. 如 美 國 Goodrich 無 息 貸 款 70 萬 美 元 ,Mobil 及 ACC 貸 款 400 萬 美 元 、 投 資 175 萬 美 元 等 , 可 參 考 陸寶 千 (1991:130-3)、 胡 新 南 (1963:11)、 中 油 (1996:268)、 台 灣 銀 行 (1965:35)、《 天 下雜 誌 》1986/06/01:193 等 等 。


150 東 吳 政 治 學 報3.3.2. 美 方 壓 力 下 由 公 營 轉 為 民 營 的 台 塑 PVC 塑 膠 工 業審 核 美 援 貸 款 計 畫 的 懷 特 公 司 (J.G. White) 鑑 於 台 灣 塑 膠 加 工 業 日 漸發 展 , 於 1951 年 初 建 議 我 方 投 資 發 展 「 加 工 層 次 最 多 」 的 PVC 塑 膠 工 業 。 經安 會 遂 在 「 節 省 外 匯 支 出 」 的 考 量 下 , 以 「78 34萬 美 元 」 美 援 籌 設 的 「 美 援工 業 」「 台 塑 」 以 「 每 日 生 產 4 噸 PVC 塑 膠 粉 」 供 應 塑 膠 加 工 廠 的 需 求 , 然其 中 卻 經 歷 了 「 由 公 營 轉 變 為 民 營 」、「 美 府 配 合 跨 國 企 業 對 台 施 壓 」 等 利益 糾 葛 的 過 程 。最 早 PVC 塑 膠 工 業 的 生 產 計 劃 , 乃 是 尹 仲 容 囑 咐 台 灣 鹼 業 公 司 總 經 理 黃人 杰 於 1951 年 ( 與 懷 特 公 司 建 議 我 方 發 展 PVC 塑 膠 工 業 的 時 間 同 期 ) 擬 定 研發 出 的 。 因 當 時 因 台 鹼 公 司 生 產 燒 鹼 , 多 餘 出 來 的 副 產 品 氯 氣 無 法 利 用 , 需35要 花 錢 以 石 灰 水 吸 收 後 運 往 海 中 遺 棄 , 尹 氏 及 黃 人 杰 總 經 理 認 為 如 能 設 廠 用以 製 造 PVC 塑 膠 , 不 僅 可 以 不 必 化 錢 運 往 海 中 丟 掉 , 且 可 發 揮 很 大 的 經 濟 價值 , 而 於 1953 年 7 月 向 經 濟 部 提 出 生 產 PVC 塑 膠 的 設 廠 計 畫 , 然 因 台 鹼 資 金不 足 、 而 轉 呈 美 援 會 申 請 美 援 貸 款 , 預 備 由 台 鹼 公 司 負 責 經 營 (《 聯 合 報 》1963/01/28-2< 臺 灣 工 業 化 與 尹 仲 容 >;《 尹 仲 容 先 生 紀 念 集 》, 1979: 168;楊 玉 璠 , 1991: 515; 王 永 慶 , 1993: 14-5)。 在 盡 是 公 營 事 業 天 下 的 1950年 代 , 既 然 PVC 塑 膠 原 料 工 業 的 原 料 來 源 , 是 大 量 結 合 利 用 屬 於 公 營 事 業 之台 鹼 、 台 肥 的 產 品 副 料 , 那 麼 由 公 營 事 業 來 利 用 廢 料 、 進 行 投 資 設 廠 , 應 是理 所 當 然 的 。 因 而 楊 玉 璠 (1991: 515, 前 台 鹼 董 事 長 、 中 油 資 深 顧 問 ) 所34. 另 有 57、67 萬 美 元 等 三 種 美 援 款 數 數 據 的 說 法 , 據 司 馬 嘯 青 (1988:92,96) 了 解 , 美 方 授 意 將 67萬 美 元 中 的 5 萬 美 元 , 付 給 美 國 紐 約 的 Borden 公 司 , 作 為 技 術 援 助 的 報 酬 , 然 該 公 司 卻 是 以 產 銷KLIM 克 寧 奶 粉 而 著 名 的 〝 食 品 公 司 〞, 顯 見 美 援 的 本 身 亦 有 相 當 本 國 商 業 利 益 的 考 量 。35. 當 時 台 鹼 每 生 產 一 噸 燒 鹼 就 會 產 生 0.9 噸 氯 氣 , 每 天 所 生 產 的 2.2 噸 氯 氣 沒 有 去 路 , 只 能 利 用 石 灰吸 收 氯 氣 , 然 後 排 放 於 河 川 或 運 入 海 中 拋 棄 ; 而 每 處 理 一 噸 氯 氣 為 300 新 臺 幣 , 以 1955 年 為 例 ,共 處 理 氯 氣 2755 噸 、 花 費 82.65 萬 元 , 頗 為 可 惜 。 此 外 , 當 時 台 鹼 所 產 鹽 酸 亦 過 剩 , 常 須 花 錢 僱工 運 入 海 中 拋 棄 , 遂 設 法 廢 物 利 用 、 製 造 味 精 , 使 味 精 工 業 日 益 發 展 。


小 國 經 濟 與 外 交 : 以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為 例 151遺 憾 的 『 經 半 年 之 拖 延 , 同 年 12 月 經 安 會 卻 決 議36「PVC 塑 膠 原 料 工 業 可 由 民營 廠 商 辦 理 」。』 值 得 玩 味 !依 當 時 的 規 定 , 凡 使 用 美 援 採 購 機 械 、 引 進 技 術 , 其 開 支 均 須 經 美 援 機構 懷 特 公 司 審 查 ; 然 就 在 1955 年 3 月 懷 特 公 司 審 查 此 一 美 援 計 畫 時 , 卻 遭美 國 國 會 以 「 援 助 67 萬 美 元 , 卻 僅 計 畫 每 月 生 產 一 百 公 噸 , 不 符 經 濟 效 益 。」為 理 由 而 反 對 , 擱 置 了 此 項 美 援 ( 郭 泰 ,1994: 26)。 而 司 馬 嘯 青 (1988: 89-92)則 指 出 有 二 個 擱 置 的 原 因 : 一 、 因 美 方 主 張 凡 有 美 援 配 合 款 的 工 業 投 資 , 皆37應 由 民 營 事 業 發 展 , 如 此 PVC 塑 膠 工 業 才 有 民 營 的 機 會 ; 二 、 當 懷 特 公 司 既美 國 安 全 總 署 駐 台 單 位 同 意 , 而 將 與 日 本 石 井 鐵 工 所 、 鐵 興 社 簽 約 購 買 機 器設 備 時 , 卻 驚 動 在 日 本 投 資 的 美 國 石 化 大 廠 商 「 孟 山 都 」, 其 動 員 美 國 參 議員 「 薛 明 敦 」 以 「1. 不 景 氣 ;2. 台 灣 缺 乏 原 料 和 技 術 人 才 ;3. 日 本 產 製 的 塑膠 、 可 運 銷 台 灣 。」 三 理 由 來 要 求 「 美 援 授 權 書 暫 停 」。 後 經 駐 美 大 使 館 公使 銜 經 濟 參 事 的 王 蓬 ( 由 美 援 會 秘 書 長 轉 任 ) 於 1955 年 8 月 赴 美 交 涉 , 同年 12 月 始 獲 美 方 同 意 撥 下 美 援 (《 聯 合 報 》1963/01/28-2;《 財 訊 月 刊 》1984 年 4 月 號 : 146; 王 克 敬 , 1987: 184; 司 馬 嘯 青 , 1988: 91), 乃 商 請永 豐 工 業 公 司 董 事 長 何 義 出 資 創 辦 , 於 1954 年 3 月 設 立 福 懋 塑 膠 。 而 後 何義 的 退 出38、 尹 仲 容 與 嚴 演 存 找 趙 廷 箴 與 王 永 慶 聯 袂 接 手 ( 李 國 鼎 ‧ 康 綠 島 ,1993: 87; 王 永 慶 ,1993: 118), 使 得 王 永 慶 直 接 買 下 台 鹼 旁 側 1 萬 2 千36. 王 永 慶 (1993:120) 則 指 出 當 時 多 位 有 影 響 力 的 官 員 即 曾 因 為 PVC 計 劃 所 需 原 料 電 石 由 公 營 的 台肥 供 應 、 供 應 氯 氣 的 台 鹼 亦 屬 公 營 , 而 主 張 應 該 歸 屬 公 營 , 且 由 台 鹼 負 責 此 一 計 劃 最 合 適 。 王永 慶 認 為 是 尹 仲 容 的 堅 持 才 會 交 由 民 營 , 暫 且 不 管 尹 仲 容 是 否 有 堅 持 民 營 , 就 算 尹 仲 容 非 常 堅持 民 營 , 也 可 能 是 源 自 美 方 堅 持 民 營 的 原 因 , 這 或 許 是 王 永 慶 曾 受 尹 仲 容 多 方 協 助 而 過 度 頌 揚尹 氏 吧 。 王 永 慶 話 鋒 一 轉 , 暗 批 主 張 公 營 的 主 角 「 對 此 極 力 主 張 且 自 稱 為 經 濟 權 威 的 長 官 , 後來 在 創 設 台 灣 氯 乙 烯 公 司 時 , 即 一 手 安 排 由 台 鹼 公 司 佔 最 多 的 股 權 , 其 所 示 理 由 是 美 援 的 PVC計 劃 台 鹼 既 已 犧 牲 而 轉 讓 民 營 , 自 應 藉 此 機 會 彌 補 台 鹼 蒙 受 的 損 失 。」 前 間 的 嫌 隙 , 似 乎 頗 深 。37. 尹 仲 容 (1963:94) 曾 表 示 :「 對 於 大 規 模 經 濟 事 業 之 創 辦 , 如 美 方 堅 持 非 民 營 不 可 者 , 則 宜 覓具 有 聲 譽 之 民 間 企 業 家 經 營 。」 這 透 露 出 尹 仲 容 之 所 能 堅 持 民 營 , 多 少 肇 因 美 方 的 態 度 。38. 之 所 以 考 慮 由 「 永 豐 化 學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董 事 長 何 義 ( 何 傳 之 弟 ) 承 辦 , 乃 因 何 義 自 1951年 10 月 起 已 籌 辦 當 時 教 具 規 模 的 塑 膠 加 工 廠 , 而 較 有 經 驗 。 何 家 佔 福 懋 塑 膠 80% 股 權 , 王 永 慶 應趙 廷 箴 的 建 議 , 也 參 與 投 資 。 何 義 在 答 應 投 資 設 廠 後 , 曾 往 日 本 與 歐 美 考 察 , 發 現 塑 膠 原 料 廠的 規 模 日 產 都 在 50 噸 以 上 , 而 計 劃 中 的 台 灣 廠 日 產 僅 達 4 噸 , 距 離 經 濟 規 模 太 遠 了 , 不 如 自 行 車與 機 車 工 業 有 前 途 , 所 以 返 國 後 宣 佈 放 棄 , 使 得 設 廠 計 劃 拖 了 將 近 2 年 沒 有 著 落 。( 郭 泰 ,1994:25)


152 東 吳 政 治 學 報坪 的 台 鹼 土 地 建 廠 , 所 需 氯 氣 、 氫 氣 且 以 鐵 管 自 台 鹼 直 接 輸 送 至 該 廠 , 於 1957年 5 月 完 成 設 廠 後 逐 步 成 就 台 塑 王 國39。3.3.3. 「 慕 華 」 化 學 肥 料 工 業 : 美 國 排 除 日 本 勢 力 與 石 油 資 本 進 入 台 灣的 起 源1960 年 以 前 , 台 肥 平 均 年 產 化 肥 約 20 萬 噸 , 佔 全 台 肥 料 消 費 量 的 30%,70% 仍 需 依 靠 進 口 ( 隅 谷 三 喜 男 等 , 1993: 104; 劉 進 慶 , 1993: 141-4),每 年 約 耗 費 外 匯 3 千 餘 萬 美 元 , 佔 輸 入 的 第 一 位 ( 經 濟 部 , 1954:164), 顯見 肥 料 工 業 在 「 以 農 業 培 養 工 業 」 大 環 境 下 的 重 要 性 。 而 台 肥 公 司 乃 統 合 日據 時 代 「 台 灣 電 化 」、「 台 灣 肥 料 」、「 台 灣 有 機 合 成 」 等 三 家 公 司 、 五 家工 廠 而 成 立 , 日 本 自 是 進 口 肥 料 的 主 要 來 源40。尹 仲 容 深 感 「 輸 入 日 本 肥 料 」 的 不 便 與 痛 苦 , 決 計 自 力 生 產 , 遂 於 1958年 以 鉅 額 美 援 貸 款 資 金 、 興 建 台 肥 六 廠 。 然 而 完 工 後 的 屢 次 試 車 、 卻 均 故 障 ,41一 時 民 代 、 輿 論 交 相 質 詢 指 責 ( 沈 雲 龍 編 , 1972: 序 ,38; 陳 美 美 , 1987: 127;王 作 榮 《 經 濟 日 報 》1970/04/20-9 等 等 ), 後 雖 擴 大 生 產 規 模 到 50% 的 自 給率 , 卻 仍 無 法 滿 足 內 需 , 而 被 視 為 「 美 援 運 用 於 公 營 事 業 」 典 型 的 失 敗 例 子 。因 而 李 達 海 指 出 「 台 肥 六 廠 的 失 敗 ,… 使 政 府 對 自 辦 肥 料 廠 缺 乏 信 心 , 想 引進 外 資 合 作 。」( 鄧 潔 華 ,1995:66-7)。而 後 1959/11/11 中 油 台 灣 油 礦 探 勘 處 錦 水 三 十 八 號 井 鑽 獲 每 日 100 萬39. 當 經 建 部 門 歷 經 一 波 三 折 、 方 成 立 屬 於 美 援 工 業 的 台 塑 之 後 , 很 自 然 的 「 基 於 保 護 新 興 工 業 的立 場 」, 除 了 限 制 新 廠 的 設 立 , 更 禁 止 自 國 外 進 口 台 塑 所 將 生 產 的 PVC 粉 ( 至 1964 年 方 解 除 ),企 圖 令 下 游 加 工 業 只 能 向 台 塑 購 買 PVC 粉 , 充 分 保 護 台 塑 。 然 此 舉 卻 導 致 下 游 加 工 業 者 搶 先 進口 、 囤 積 大 量 PVC 粉 , 台 塑 的 PVC 粉 反 更 滯 銷 , 自 1957 年 3 月 開 始 生 產 起 至 至 該 年 12 月 止 , 一 噸也 賣 不 出 去 , 庫 存 堆 積 如 山 ( 郭 泰 ,1994:27)。 這 迫 使 台 塑 於 1958 年 成 立 南 亞 塑 膠 以 加 工 、消 化 台 塑 庫 存 的 的 PVC 粉 , 這 使 得 王 永 慶 深 切 體 會 與 下 游 加 工 業 者 和 諧 穩 定 關 係 之 重 要 ( 王 永慶 ,1993:18)。40. 戰 前 台 灣 的 貿 易 不 但 依 賴 日 本 市 場 , 而 且 絕 大 部 分 由 日 本 商 社 壟 斷 經 營 。 戰 後 台 灣 與 大 陸 的 斷裂 , 又 重 新 展 開 對 日 貿 易 的 關 係 , 如 於 1950 年 9 月 與 日 本 簽 定 「 日 台 貿 易 協 定 」( 林 鍾 雄 ,1988:31-32; 劉 進 慶 等 ,1993:34)。41. 如 立 委 周 南 於 1958/11/27 針 對 台 灣 肥 料 公 司 六 廠 久 不 開 工 , 以 「 原 料 、 招 標 、 方 法 、 開 工 、 責 任 」五 大 問 題 向 政 院 提 出 強 烈 質 詢 (《 臺 灣 全 記 錄 》,1990:430, 台 北 : 錦 繡 )。


小 國 經 濟 與 外 交 : 以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為 例 153立 方 公 尺 以 上 產 能 的 大 量 油 氣 , 中 油 旋 即 建 議 政 府 「 利 用 以 製 造 肥 料 」, 經由 中 油 駐 美 代 表 夏 勤 鐸 、 洽 得 美 商 莫 比 (Socony Mobil Oil Company, 又 名美 孚 ) 來 台 投 資 創 設 液 氨 尿 素 廠 。 中 油 與 美 商 莫 比 及 聯 合 化 學 二 公 司 (AlliedChemical Corporation) 則 於 1961/08/22 合 資 成 立 「 慕 華 聯 合 化 學 工 業 股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生 產 化 肥 , 由 中 油 總 經 理 胡 新 南 任 董 事 長 , 中 油 、 莫 比 、 聯合 各 認 股 30%、35%、35%。 自 1963/12/03 慕 華 完 工 後 , 台 灣 不 需 再 進 口 肥 料 ,節 省 龐 大 外 匯 支 出 ; 甚 至 1969 年 台 肥 外 銷 東 南 亞 17 萬 噸 化 學 肥 料 。然 而 , 為 何 由 兩 家 美 商 公 司 來 台 投 資 生 產 肥 料 ? 他 們 又 為 何 願 意 來 台 投資 設 廠 ? 從 台 銀 (1964: 附 表 六 )1962 至 1963 年 的 工 礦 業 資 金 調 查 報 告 中 可看 出 ,1962 年 美 援 對 肥 料 部 門 的 貸 款 達 11 億 9030 萬 新 台 幣 , 佔 對 全 部 工 礦業 貸 款 總 額 的 62.5%, 對 於 美 援 對 肥 料 部 門 不 遺 餘 力 援 助 的 事 實 , 劉 進 慶(1993:122) 引 用 了 日 本 外 務 省 經 濟 局 1958 年 在 外 公 館 調 查 報 告 第 四 號 《 美國 對 中 國 經 濟 援 助 狀 況 》 的 論 點 , 指 出 從 日 本 的 角 度 來 看 ,「 美 援 的 目 的 本來 是 想 打 破 台 灣 經 濟 對 日 本 經 濟 的 依 賴 關 係 」, 也 間 接 說 明 了 大 國 之 間 ( 或與 中 型 國 之 間 ) 相 互 爭 奪 主 導 小 國 的 經 濟 發 展 、 擴 大 對 小 國 影 響 力 的 事 實 :肥 料 是 發 展 農 業 生 產 不 可 或 缺 的 素 材 , 但 假 如 輸 入 的 話 , 可 預 見 的 是 不 會從 美 國 輸 入 , 而 是 由 日 本 以 交 換 形 式 輸 出 台 灣 , 這 對 美 國 而 言 , 若 要 使 台灣 經 濟 擺 脫 對 日 本 經 濟 的 依 賴 地 位 , 則 不 得 不 考 慮 培 養 進 口 替 代 的 肥 料 工業 。除 此 , 優 厚 的 利 潤 也 是 重 要 原 因 。這 兩 家 美 商 公 司 在 慕 華 設 廠 之 前 , 已 乃 先 與 台 肥 簽 定 「 台 肥 每 年 承 銷 十萬 公 噸 慕 華 所 生 產 的 尿 素 肥 料 , 議 定 買 賣 價 格 且 參 考 南 港 產 品 之 成 本 」 極 有利 於 慕 華 的 合 約 ( 楊 玉 璠 , 1991: 480-1), 且 對 於 尿 素 肥 料 廠 建 廠 合 約 的正 式 生 效 , 提 出 三 項 前 提 ( 胡 新 南 , 1963: 11-2 ;《 台 灣 新 生 報 》1961/08/23-5):1. 中 油 錦 水 五 十 二 號 井 完 成 生 產 , 且 保 證 、 滿 足 其 在 十 五年 內 對 天 然 瓦 斯 的 需 求 。… 台 肥 在 七 年 內 向 新 公 司 購 買 全 部 所 產 的 尿 素 ;2.


154 東 吳 政 治 學 報美 國 政 府 保 證 美 方 投 資 之 安 全42;3. 立 院 通 過 我 方 投 資 及 政 府 批 准 所 簽 訂 之 合約 。 事 實 上 , 慕 華 的 尿 素 成 本 每 噸 50 美 元 , 但 議 定 賣 予 台 肥 的 價 格 為 每 噸110 美 元 , 慕 華 每 噸 可 獲 取 65 美 元 的 利 潤 , 其 投 資 資 金 250 萬 美 元 在 數 月 間即 已 回 收 , 而 投 入 總 資 本 額 2250 萬 美 元 在 2 年 半 左 右 亦 可 回 收 , 慕 華 其 在43台 七 年 間 賺 進 3750 萬 美 元 的 利 益 ( 劉 進 慶 ,1992: 265; 張 建 生 ,1968: 21)。顯 見 此 一 投 資 對 美 商 「 分 擔 風 險 、 政 府 保 證 」 的 多 層 保 障 , 以 及 發 展 中 小 國為 了 引 進 外 商 技 術 而 受 制 於 人 的 事 實 。而 美 商 Mobil 及 ACC 自 慕 華 獲 得 鉅 利 的 事 實 , 更 是 「 利 誘 」 其 他 美 國 石 油44公 司 投 資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的 起 點 , 如 歷 任 中 油 總 經 理 、 董 事 長 的 胡 新 南 (1963:12) 曾 表 示 :「 能 對 今 後 外 人 投 資 者 發 生 示 範 及 激 發 作 用 。」 這 也 說 明 了 大國 願 意 至 小 國 投 資 的 主 要 動 機 即 在 利 潤 (profit)(Singer,1972: 208),然 對 政 治 前 途 不 穩 的 台 灣 ,「 獲 利 甚 鉅 」 的 「 保 證 」 45 46與 事 實 , 美 府 積 極 推42. 美 台 雙 方 曾 於 1952 年 6 月 , 簽 訂 「 美 國 國 民 在 台 投 資 保 證 協 定 」( 美 台 投 資 保 證 協 定 ), 對 於 美國 民 間 資 本 來 台 投 資 、 盈 餘 匯 回 、 戰 爭 或 動 亂 的 損 失 補 償 等 , 皆 加 以 規 定 、 保 證 , 以 利 美 國 民間 企 業 來 台 投 資 (《 中 華 民 國 年 鑑 》1964:314;《 自 由 中 國 之 工 業 》1,1,1954:17); 此 後 , 著 名美 商 相 繼 來 台 (《 透 視 財 經 人 脈 》1986:66, 台 北 : 財 訊 。)。43. 至 1971 年 合 約 期 滿 , 政 府 收 購 2 個 美 商 公 司 在 慕 華 的 股 權 , 後 交 由 台 肥 經 營 。44. 《 聯 合 報 》1963/12/05-5、27-5 報 導 , 投 資 慕 華 的 美 商 Mobil, 意 欲 來 台 再 投 資 設 廠 製 造 塑 膠 袋 ,但 遭 省 塑 膠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強 烈 反 對 。 當 時 省 內 已 有 28 家 工 廠 製 造 該 種 塑 膠 袋 , 而 Mobil 卻 仍 欲 積極 介 入 市 場 , 顯 見 Mobil 自 投 資 慕 華 獲 得 厚 利 後 、 台 灣 市 場 對 其 吸 引 力 的 事 實 。45. 以 台 糖 與 美 國 氰 胺 公 司 (American Cyanamid Co.) 合 作 投 資 的 「 台 灣 氰 胺 公 司 」 為 例 , 當 時 經濟 部 長 尹 仲 容 原 已 與 美 商 談 妥 來 台 合 作 設 廠 , 之 後 美 方 卻 以 我 國 所 頒 「 外 人 投 資 條 例 」 所 定 的「 每 年 只 能 匯 回 盈 利 率 孳 息 15%」 限 制 太 嚴 , 幾 乎 作 罷 。 後 經 尹 氏 說 服 各 方 的 反 對 者 , 將 「 外人 投 資 條 例 」 提 經 立 法 院 通 過 修 改 定 為 「 每 年 可 將 盈 利 孳 息 全 部 匯 出 」, 如 此 美 商 公 司 最 後 才決 定 來 台 投 資 (《 聯 合 報 》1963/01/28-2)。46. 根 據 華 夏 公 司 的 年 度 報 告 ,Gulf 自 1972-81 年 賺 了 1 仟 萬 美 元 的 現 金 盈 餘 和 等 額 的 股 利 ,NDCC 在14 年 中 匯 回 美 國 5 仟 萬 美 元 ( 當 初 該 公 司 投 資 六 百 萬 美 元 , 合 新 台 幣 2 億 4 千 萬 元 ), 平 均 獲 利 率為 15% 左 右 (《 天 下 雜 誌 》1982/12/01:26)。 而 台 聚 1970 年 度 的 營 業 總 額 , 竟 高 達 4 億 6 千 4 百 餘萬 新 台 幣 (《 經 濟 日 報 》1971/12/06-1)。 因 而 監 委 陶 百 川 於 監 察 院 財 政 、 經 濟 委 員 會 聯 席 會 議中 , 要 求 政 府 禁 止 外 人 投 資 石 化 業 , 應 儘 量 由 國 內 公 營 事 業 或 民 間 經 營 , 因 如 美 商 投 資 的 慕 華 、台 聚 等 皆 有 厚 利 (《 經 濟 日 報 》1968/07/29-1)。


小 國 經 濟 與 外 交 : 以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為 例 15547 48動 對 外 投 資 而 為 美 國 產 業 資 本 尋 求 出 路 , 以 及 擴 大 對 地 主 國 的 影 響 等 因 素的 交 叉 影 響 , 構 成 外 資 願 意 來 台 的 動 力 。 小 國 在 這 樣 的 過 程 中 , 常 只 能 一 步步 棄 守 國 內 市 場 , 而 這 程 度 則 與 小 國 政 府 控 制 國 內 市 場 的 綿 密 程 度 相 關 。3.3.4. 「 一 輕 」 的 出 現 : 為 「 台 灣 聚 合 化 學 公 司 」 而 設因 石 化 業 的 發 展 規 模 受 制 於 全 自 日 本 進 口 基 本 原 料 , 經 建 部 門 則 於 1960年 代 初 期 醞 釀 自 產 石 化 基 本 原 料 , 而 於 是 1964 年 1 月 初 的 「 促 進 投 資 石 油化 學 工 業 研 討 會 」 中 達 成 「 由 中 油 興 建 一 輕 」 的 結 論49(《 聯 合 報 》1964/01/03-5;《 臺 灣 新 生 報 》1965/07/29-9)。 而 後 美 商 NDCC 來 台 投 資 247. 美 國 於 1957 年 前 後 、 遭 遇 戰 後 最 嚴 重 的 經 濟 不 景 氣 , 且 因 長 年 對 外 援 助 、 而 致 國 際 收 支 經 常 帳出 現 首 次 赤 字 , 致 使 美 國 轉 變 其 援 外 政 策 的 方 向 , 更 加 鼓 勵 企 業 對 外 投 資 (《 臺 灣 全 記 錄 》,1990:469; 彭 懷 恩 , 1992:270-1; 尹 仲 容 , 1963:290 等 ), 如 美 國 總 統 艾 森 豪 於 1958 年 援 外 諮 文 中指 出 :「 協 助 自 由 國 家 發 展 , 將 有 助 於 我 國 的 經 濟 利 益 ,… 將 能 提 供 一 個 更 大 的 輸 出 市 場 及 更優 良 的 投 資 機 會 , 且 可 換 得 一 些 需 要 的 原 料 。」 而 美 國 進 出 口 銀 行 的 貸 款 條 件 之 一 亦 是 「 貸 款國 所 借 款 項 , 不 得 用 來 製 造 向 美 國 輸 出 與 美 國 製 造 品 有 競 爭 性 的 商 品 」(《 中 央 日 報 》1958/04/23)。而 後 美 府 宣 布 美 援 即 將 停 止 之 時 , 亦 強 調 「 繼 續 鼓 勵 … 工 業 及 金 融 機 構 、 私 人 資 本 市 場 及 外 國私 人 投 資 有 興 趣 , 並 願 意 提 供 日 益 增 多 的 開 發 資 金 者 到 台 灣 」(《 台 灣 新 生 報 》1964/05/30 社 論 ),而 後 經 合 會 副 主 委 李 國 鼎 赴 美 與 開 發 總 署 等 洽 商 「 美 援 停 止 後 」 的 投 資 合 作 問 題 , 達 成 「 一 、美 援 停 止 後 , 台 灣 經 建 計 劃 貸 款 來 源 , 開 發 總 署 將 力 促 美 國 進 出 口 銀 行 予 以 支 持 。 二 、 開 發 總署 對 於 美 國 私 人 投 資 案 件 , 仍 將 予 以 保 證 」 等 七 項 協 議 (《 聯 合 報 》1964/12/23-2), 而 美 國 商務 代 表 團 於 1965 年 3 月 訪 台 後 所 發 表 的 調 查 報 告 , 也 號 召 美 商 注 意 台 灣 市 場 (《 聯 合 報 》1966/01/28-2), 顯 現 美 方 力 促 美 國 私 人 資 本 來 台 投 資 的 積 極 性 , 因 而 Jacoby(1966:138) 說 明美 國 政 府 目 的 在 「 為 美 國 私 有 資 本 創 造 外 部 經 濟 條 件 」。48. 美 援 停 止 後 , 我 國 自 日 本 借 得 540 億 日 圓 ( 約 1.5 億 美 元 ) 首 筆 貸 款 , 美 國 進 出 口 銀 行 鑑 於 日 本機 器 設 備 自 此 將 大 量 運 銷 台 灣 , 而 使 美 貨 喪 失 台 灣 的 市 場 , 遂 向 我 國 駐 美 經 濟 參 事 王 蓬 表 達 「 美國 也 願 意 借 錢 給 我 們 」; 於 是 在 中 日 簽 訂 貸 款 合 約 的 一 個 星 期 後 , 由 台 電 向 美 國 進 出 口 銀 行 貸得 3 千 多 萬 美 元 以 興 建 高 雄 大 林 發 電 廠 ( 李 國 鼎 ‧ 陳 木 在 ,1987:316-7)。 美 國 1965 年 對 遠 東 貿易 的 回 顧 與 前 瞻 之 報 告 中 , 亦 指 出 台 灣 經 濟 前 途 美 景 , 呼 籲 美 商 「 絕 不 可 忽 略 此 一 重 要 市 場 中的 競 爭 發 展 機 會 」(《 聯 合 報 》1966/01/28-2)。49. 這 次 由 中 國 技 術 服 務 社 、 經 濟 部 工 礦 技 術 室 、 經 合 會 投 資 業 務 處 所 合 辦 的 研 討 會 , 原 企 圖 邀 請27 位 石 化 業 界 「 有 資 力 人 士 」【 筆 者 查 遍 當 時 報 紙 , 尚 未 獲 得 確 切 名 單 而 無 法 進 一 步 分 析 】 來籌 資 興 建 輕 油 裂 解 廠 這 一 新 興 、 對 國 內 仍 屬 未 知 的 產 業 , 以 分 攤 風 險 , 在 參 與 人 士 意 願 不 高 的情 況 下 , 遂 由 中 油 出 面 籌 建 這 一 需 300 餘 萬 美 元 、 年 產 乙 烯 3 千 萬 磅 的 一 輕 。 其 中 卻 也 提 到 年 產 1萬 4 千 噸 PE 設 備 所 需 資 金 約 700 萬 美 元 , 令 人 懷 疑 是 否 在 當 時 已 知 美 商 NDCC 將 來 投 資 設 廠 。


156 東 吳 政 治 學 報50千 萬 美 元 設 立 台 聚 , 年 產 PE 塑 膠 3 萬 4 千 公 噸 , 需 用 一 輕 所 產 5 萬 4 千 公 噸乙 烯 的 2/3, 於 是 提 高 一 輕 產 能 且 積 極 進 行 (《 聯 合 報 》1966/01/26-5;《 經濟 日 報 》1968/04/25-1 ;《 自 由 中 國 之 工 業 》40,1,1973 : 24 ; 中 油 ,1986:249-250)。對 於 一 輕 的 發 展 , 經 合 會 副 主 委 李 國 鼎 除 多 次 表 示 「 史 丹 福 研 究 所 三 年 前 發展 石 化 工 業 的 建 議 , 如 今 契 機 已 至 」(《 聯 合 報 》1964/03/27-5 、1964/04/24-2) 外 , 更 於 1964 年 6 月 份 的 「 中 央 政 策 會 議 」 中 明 確 表 示 「 今後 須 逐 漸 將 石 油 化 學 等 工 業 擴 充 為 較 具 規 摸 的 經 濟 單 位 」(《 聯 合 報 》、《 中央 日 報 》1964/06/12-1、2), 中 油 總 經 理 胡 新 南 於 1964/12/18 新 聞 局 記 者會 中 所 表 示 第 四 期 四 年 經 建 計 畫 中 , 預 定 「 利 用 外 資 發 展 石 化 工 業 , 且 由 其負 責 出 口 外 銷 在 台 灣 市 場 不 能 容 納 之 部 份 ( 佔 全 部 2/3)」 的 總 目 標 確 已 實現 (《 聯 合 報 》1964/12/19-2), 且 建 議 經 濟 部 「 放 寬 外 人 投 資 石 油 化 學 工業 尺 度 , 以 促 進 石 油 化 學 工 業 之 發 展 」(《 聯 合 報 》1966/04/23-5)。 對 於缺 乏 資 金 、 技 術 與 出 口 市 場 的 發 展 中 小 國 的 台 灣 , 雖 企 圖 藉 由 外 資 而 取 得 資金 與 技 術 , 然 分 析 「 配 合 美 商 NDCC 擴 大 一 輕 的 規 模 , 在 高 雄 設 立 石 化 工 業區 」、「 一 輕 成 立 後 的 三 年 內 、 乙 烯 只 供 應 台 聚 使 用 」 51 、「 台 聚 尚 未 開 工 生50. 事 實 上 , 乃 經 建 部 門 給 予 相 當 的 優 待 條 件 吸 引 NDCC 設 廠 , 包 括 低 利 銀 行 貸 款 、 五 年 免 稅 期 、由 中 油 廉 價 穩 定 供 應 乙 烯 等 石 化 原 料 、 壟 斷 市 場 ( 陳 玉 璽 ,1992:111), 使 台 聚 1970 年 度 的 營 業總 額 , 竟 高 達 4 億 6 千 4 百 餘 萬 新 台 幣 , 也 使 NDCC 在 14 年 中 匯 回 美 國 5 千 萬 美 元 ( 當 初 該 公 司 投 資600 萬 美 元 , 合 新 台 幣 2 億 4 千 萬 元 ), 平 均 獲 利 率 為 15% 左 右 。 或 許 正 因 這 種 豐 厚 的 利 潤 , 促 使美 商 NDCC 於 1971/12/06 決 定 : 一 、 增 資 台 聚 2 億 8 千 萬 新 台 幣 ; 二 、 與 美 國 歐 文 斯 伊 利 諾 公 司 、比 利 時 沙 而 伐 公 司 , 共 同 投 資 3 億 新 台 幣 成 立 聯 聚 以 生 產 HDPE(《 天 下 雜 誌 》1982/12/01:26;《 經 濟 日 報 》1968/04/19-3、20-2,1968/09/11-2,1969/01/23-2,1971/12/06-1 等 )。51. 一 、 在 批 准 美 商 NDCC 台 聚 投 資 案 之 後 , 由 經 合 會 召 集 台 塑 、 華 夏 、 義 芳 、 中 國 、 國 泰 等 五 家塑 膠 工 廠 負 責 人 舉 行 「 塑 膠 工 業 原 料 供 應 問 題 座 談 會 」, 協 議 分 配 消 化 剩 餘 原 料 事 宜 (《 聯 合報 》1965/04/13-5); 顯 見 台 氯 的 設 計 是 為 了 消 化 一 輕 「 配 合 台 聚 」 後 剩 餘 的 乙 烯 。二 、 許 多 研 究 如 中 華 徵 信 所 各 年 份 石 化 產 業 年 報 以 及 王 振 寰 (1995:14) 等 , 均 僅 指 出 「 一 輕 所產 的 原 料 , 主 要 是 供 應 美 商 NDCC 投 資 的 台 聚 以 生 產 LDPE, 以 及 供 應 台 氯 生 產 VCM」, 皆 忽 略「 時 間 落 差 」 的 問 題 , 一 則 理 論 上 : 台 聚 與 一 輕 同 時 於 1968/05/05 完 工 與 生 產 、 而 台 氯 ( 高 雄 廠 )卻 遲 至 1971/06/28 之 後 方 開 工 生 產 , 之 間 長 達 三 年 的 時 間 差 距 , 如 此 則 供 應 台 氯 180 百 公 噸 的 乙


小 國 經 濟 與 外 交 : 以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為 例 157產 PE 塑 膠 原 料 , 外 貿 會 即 已 限 制 PE 塑 膠 原 料 進 口 」 52等 事 實 , 呈 現 出 跨 國 企業 極 大 的 影 響 力 :1. 「 一 輕 主 要 為 台 聚 而 建 , 台 灣 石 化 業 一 輕 階 段 的 發 展 , 乃 由 美 商 大 力促 成 」, 再 度 印 證 劉 進 慶 (1993:367)「 六 十 年 代 以 後 , 美 國 以 私 人 資 本 取代 美 援 對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的 影 響 力 」 的 論 點 。2. 切 斷 台 灣 石 化 業 對 日 本 的 依 賴 ( 劉 進 慶 ,1993:122): 原 先 PE 塑 膠工 業 ( 規 模 僅 次 於 PVC 塑 膠 工 業 ) 所 需 的 原 料 , 幾 乎 全 自 日 本 進 口 , 自 美 商NDCC 決 定 來 台 投 資 成 立 台 聚 之 後 ,PE 塑 膠 原 料 的 來 源 則 改 自 美 國 進 口 (《 經濟 日 報 》1968/04/20-2、1968/09/11-2), 此 亦 隱 約 呈 現 「 美 國 試 圖 取 代 日本 在 台 的 市 場 」 之 大 國 相 互 競 爭 影 響 小 國 的 事 實 。3. 陳 玉 璽 (1992: 115) 曾 指 出 「 相 關 決 策 人 員 對 世 界 石 化 工 業 新 發 展烯 必 然 閒 置 三 年 而 無 法 利 用 。 再 則 事 實 上 : 一 輕 開 工 後 並 不 順 利 , 一 直 未 達 原 定 產 量 , 直 至 1971年 方 產 製 足 夠 的 乙 烯 以 滿 足 台 聚 所 需 (《 經 濟 日 報 》1973/01/01-15), 其 間 自 然 無 多 餘 的 乙 烯可 供 台 氯 產 製 VCM, 於 是 台 塑 不 斷 抱 怨 「 台 氯 無 法 充 分 供 應 VCM、 卻 又 限 制 台 塑 進 口 VCM 自 用 」(《 經 濟 日 報 》1972/02/12-6)。【 這 導 致 一 連 串 相 互 關 連 的 事 件 , 首 先 是 台 塑 與 PVC 塑 膠 業 界連 續 向 工 業 局 提 出 「 承 包 台 氯 」、「 台 氯 南 部 廠 交 由 台 塑 、 北 部 廠 交 由 華 夏 負 責 工 廠 實 際 運 轉 」的 呼 籲 , 皆 未 為 經 建 部 門 所 接 受 。 在 此 情 況 下 , 台 塑 先 於 1972/09/08 提 出 「 年 產 24 萬 噸 VCM」 計劃 (《 經 濟 日 報 》1972/09/09-1、2), 經 濟 部 同 時 卻 遲 遲 不 予 核 准 台 塑 , 進 而 於 1973 年 初 提 出喧 騰 一 時 的 「 由 台 塑 興 建 三 輕 」 申 請 案 , 以 求 徹 底 解 決 原 料 不 足 的 困 境 。 直 至 台 塑 爭 取 興 建 三輕 失 敗 後 、 經 濟 部 方 核 准 「 年 產 24 萬 噸 VCM」 計 劃 【 不 知 是 否 僅 是 巧 合 ? 還 是 交 換 條 件 ?。 呈現 出 「 藉 由 台 氯 產 銷 VCM 以 控 制 台 塑 等 PVC 塑 膠 公 司 原 料 來 源 」、「 厚 外 資 、 薄 民 資 」 的 事 實 。】52. 台 聚 於 1968/05/05 完 工 、 尚 未 生 產 LDPE 之 前 , 外 貿 會 卻 早 早 於 1968/04/01 宣 布 停 止 進 口 PE 塑 膠粒 , 使 台 聚 壟 斷 PE 塑 膠 原 料 市 場 , 同 時 台 聚 卻 調 漲 原 料 售 價 40%, 且 須 以 現 金 付 款 , 台 聚 認 為「 台 聚 自 一 輕 進 料 成 本 高 , 調 漲 PE 售 價 , 乃 不 得 已 選 擇 」, 因 中 油 一 輕 所 產 的 原 料 , 除 乙 烯 供應 台 聚 公 司 外 , 其 餘 原 料 副 料 皆 無 法 利 用 , 等 於 廢 棄 , 然 所 有 成 本 盡 皆 加 在 乙 烯 的 價 格 上 , 而高 過 國 際 價 格 一 倍 至 二 倍 , 台 聚 勢 必 轉 嫁 在 售 價 上 (《 經 濟 日 報 》1968/04/19-3、1968/04/20-2、1968/09/11-2、1969/01/23-2 等 ), 引 發 石 化 下 游 PE 塑 膠 加 工 業 者 一 連 串 反 彈 與 爭 議 。 這 些 爭 議迫 使 中 油 必 須 為 一 輕 丙 烯 等 原 料 尋 求 出 路 , 亦 導 致 中 油 日 後 再 規 劃 二 輕 三 輕 等 時 , 遂 先 與 各 石化 中 游 廠 家 協 商 「 輕 油 裂 解 廠 所 產 原 料 」 的 分 配 使 用 問 題 , 顯 然 的 , 此 非 全 如 王 振 寰 (1995:16) 所 說 『 國 家 機 器 通 常 主 動 搜 尋 有 興 趣 的 業 者 參 與 , 有 關 係 和 「 有 辦 法 」 的 人 就 成 為 拉 攏 的對 象 。』 之 由 國 家 領 導 發 展 石 化 工 業 的 論 點 , 而 是 「 國 家 機 器 」 為 了 保 障 石 化 基 本 原 料 的 出 路 ,必 須 與 中 間 原 料 廠 簽 訂 用 料 契 約 。


158 東 吳 政 治 學 報一 知 半 解 」, 以 當 時 仍 屬 全 新 工 業 項 目 的 一 輕 , 經 建 部 門 仍 未 能 完 全 明 瞭 其產 品 及 製 程 ( 王 振 寰 , 1995: 14), 除 了 乙 烯 外 的 其 餘 原 料 副 料 皆 當 燃 料 使用 53 , 經 建 部 門 極 可 能 「 可 能 沒 能 力 」 決 定 配 合 一 輕 的 投 資 項 目 、 與 主 動 邀請 美 商 NDCC 前 來 投 資 成 立 台 聚 , 而 根 據 前 述 事 實 的 分 析 , 台 聚 投 資 案 應 是 美商 NDCC 所 主 導 的 可 能 性 較 大 , 也 顯 現 了 小 國 對 資 訊 的 掌 握 嚴 重 不 足 , 而 被 跨國 企 業 予 取 予 求 。4. 日 本 於 1960 年 代 末 期 起 , 力 求 石 化 等 產 業 升 級 、 轉 移 勞 力 密 集 工 業至 東 南 亞 54 ( 高 棣 民 , 1987:151; 林 鍾 雄 ,1988: 57-58), 台 灣 、 香 港 及 韓國 則 順 勢 接 收 日 本 逐 漸 自 動 或 被 迫 退 出 勞 力 密 集 產 品 的 國 際 市 場 ( 王 作 榮 ,1989: 58-59),「 台 灣 成 了 美 日 夕 陽 工 業 的 接 收 站 , 她 從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再循 環 的 起 點 擔 負 起 國 際 分 工 的 一 份 責 任 。」( 高 棣 民 , 1987:151;《 天 下 雜誌 》1982/02/01:38-41)。 因 而 Rothstein(1977: 44) 認 為 小 國 在 經 濟 層 次上 都 是 「 價 格 接 受 者 」、 只 能 接 受 大 國 既 定 的 體 系 的 觀 點 , 確 實 指 出 小 國 不易 超 脫 的 先 天 限 制 , 這 也 顯 示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的 發 展 是 Wallerstein 所 說 的 「 邀請 來 發 展 」 的 最 佳 例 子 (Crane, 翁 望 回 譯 , 1986: 48; 彭 懷 恩 , 1992: 235)。3.3.5. 政 治 性 考 量 的 例 子 : 由 西 班 牙 、 荷 蘭 、 西 德 三 國 「 拼 湊 而 成 」 的中 台 化 工尹 仲 容 於 1960/08/06 再 度 指 出 人 纖 、 肥 料 與 煉 油 等 化 學 工 業 應 是 台 灣經 建 主 軸 ( 尹 仲 容 , 1960-7a:48-53), 但 經 建 部 門 所 執 行 的 具 體 措 施 , 卻僅 著 重 人 纖 工 業 矣 (《 聯 合 報 》,《 中 央 日 報 》1961/08/06-5 等 ), 而 之 所53. 最 初 一 輕 所 產 原 料 , 僅 使 用 了 乙 烯 , 其 餘 如 丙 烯 等 皆 未 利 用 , 而 作 為 燃 料 , 直 至 七 年 後 二 輕 於1976 年 2 月 成 立 開 工 , 方 與 二 輕 產 品 共 同 處 理 (《 台 灣 新 生 報 》1965/01/17-2)。54. 如 《 經 濟 日 報 》1969/02/26-4、04/03-1 分 別 報 導 「 台 塑 與 日 本 旭 化 成 會 社 擴 大 石 化 工 業 資 本 、 技術 、 原 料 之 全 面 性 合 作 」、「 日 本 纖 維 界 鑑 于 美 國 纖 維 限 制 輸 入 措 施 勢 將 難 免 , 且 優 惠 關 稅 於1970 年 實 施 , 因 而 認 為 有 必 要 在 東 南 亞 各 國 間 建 立 貿 易 基 地 , 而 有 意 來 華 投 資 設 立 各 種 纖 維 加工 廠 」, 顯 然 日 本 產 業 結 構 並 非 建 立 在 本 國 市 場 上 , 而 是 「 提 高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 逐 步 外 移 低 級產 品 的 生 產 」、 建 立 在 全 球 經 營 的 基 礎 與 本 身 所 擁 有 之 優 勢 和 競 爭 能 力 上 (《 經 濟 日 報 》1969/12/08-7;《 天 下 雜 誌 》1982/04/01:85、1986/10/01:43-6;《 工 商 雜 誌 》1987 年 9 月 號 :51)。


小 國 經 濟 與 外 交 : 以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為 例 159以 著 重 發 展 人 纖 工 業 ,「 英 (1961/11/18)、 美 (1962 年 6 月 ) 開 始 對 台 灣棉 紡 織 品 出 口 設 限 」、 美 國 市 場 擴 大 對 人 纖 製 品 的 需 求 、 日 本 人 纖 業 因 產 能過 剩 而 往 台 灣 投 資 、 以 及 美 商 杜 邦 等 擴 國 公 司 來 台 大 肆 推 銷 成 套 人 纖 生 產 設備 ( 谷 蒲 孝 雄 等 ,1992: 184-185) 等 是 主 要 因 素 , 這 使 得 紡 織 業 急 於 發 展尚 未 設 限 的 人 纖 紡 織 , 以 求 繼 續 保 有 紡 織 業 的 外 銷 市 場 。 這 從 1962 年 經 建部 門 公 佈 「 人 造 纖 維 進 口 限 制 辦 法 」、 以 及 自 1964 年 起 國 內 紛 紛 設 廠 生 產人 纖 產 品 , 可 得 確 認 。然 當 人 纖 工 業 成 為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的 火 車 頭 後 , 這 經 濟 力 量 逐 漸 轉 為 政 治外 交 的 籌 碼 , 人 纖 原 料 工 業 的 主 力 的 中 台 CPL 廠 即 是 個 顯 例 。 投 資 45 億 元 、自 1973 年 起 興 建 , 於 1977 年 中 完 工 的 高 雄 、 頭 份 二 座 CPL 廠 , 卻 問 題 重 重(《 經 濟 日 報 》1978/09/15-2、30-2;《 聯 合 報 》1973/10/14-5; 作 者 整 理 ):1. 高 雄 廠 開 工 率 僅 50%, 頭 份 廠 不 但 從 未 正 常 生 產 , 更 於 1978/06/19塌 陷 而 全 面 停 擺 , 導 致 1977 年 度 虧 損 3 億 3 千 萬 新 台 幣 ,1978 年 度 則 預 計虧 損 3 億 8 千 萬 新 台 幣 。2. 原 訂 1975 年 底 完 工 , 然 高 雄 廠 建 造 期 間 , 曾 六 度 修 正 設 計 、 重 訂 120多 項 大 件 修 改 工 程 , 使 得 建 廠 延 遲 3 年 方 完 工 。3. 中 台 採 用 荷 商 Stami-Carbon 的 製 程 , 由 德 商 Didier 設 計 與 供 應 設 備( 西 德 國 營 的 「 赫 思 佳 銀 行 」 提 供 中 台 3500 萬 美 元 貸 款 ), 然 而 西 德 Didier公 司 卻 從 無 設 計 CPL 廠 的 經 驗 。因 而 立 委 陳 水 亮 於 1978/09/29 以 「 中 台 累 積 虧 損 過 大 , 應 考 慮 開 放 民營 , 或 由 國 內 外 有 意 經 營 之 企 業 集 團 承 包 經 營 」 質 詢 行 政 院 長 孫 運 璿 , 孫 氏則 答 覆 「 中 台 發 生 虧 損 , 其 責 任 並 不 在 該 公 司 , 應 由 政 府 承 擔 。」:中 台 公 司 生 產 不 順 , 主 要 是 設 廠 時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不 當 , 致 生 產 時 經 常 故障 。 當 初 ... 並 不 準 備 買 現 有 的 機 器 , 但 那 時 正 值 我 國 退 出 聯 合 國 的 緊 要55關 頭 , 為 外 交 關 係 , 要 敦 睦 歐 洲 國 家 關 係 , 乃 飭 令 中 台 公 司 向 歐 洲 三 個55. 1950/03/31 與 荷 蘭 斷 交 ,1971/10/25 退 出 聯 合 國 ,1972/09/29 與 日 本 斷 交 ,1972/10/11 西 德 與 中 共建 交 (1941/07 與 德 國 斷 交 ),1973/03/12 與 西 班 牙 斷 交 。


160 東 吳 政 治 學 報國 家 購 買 , 中 台 公 司 的 技 術 人 員 曾 表 示 反 對 , 而 為 了 國 家 整 體 考 慮 , 不 得不 如 此 做 , 後 竟 在 交 貨 及 價 格 上 發 生 許 多 問 題 。(《 經 濟 日 報 》:1978/09/30-2)《 天 下 雜 誌 》(1981/07/01:39) 曾 指 出 中 台 乃 「 適 逢 我 政 府 退 出 聯 合國 , 為 了 外 交 第 一 , 經 濟 外 交 兩 部 要 中 台 公 司 購 西 班 牙 設 備 , 因 為 不 適 使 用 ,開 工 六 七 年 從 未 正 式 生 產 。」 顯 然 的 , 中 台 CPL 廠 竟 是 由 西 班 牙 、 荷 蘭 、 西德 三 國 「 拼 湊 而 成 」, 而 此 一 因 政 治 考 量 所 致 的 諸 多 問 題 , 是 造 成 經 建 會 委員 會 議 於 1969 年 11 月 決 議 將 中 台 ( 台 鹼 、 中 磷 、 中 化 ) 等 移 轉 民 營 不 成 之後 , 於 1982 年 併 入 中 化 的 主 因 。此 外 ,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甚 少 採 用 日 本 的 技 術 與 資 金 。 然 而 1971 年 3 月 開始 建 造 的 中 化 DMT 一 廠 卻 是 以 總 價 承 包 方 式 , 由 日 商 三 井 提 供 貸 款 、 工 程 設計 、 機 械 設 備 、 以 至 全 部 細 部 設 計 與 建 造 等 工 作 , 而 1974 年 開 始 建 造 的 中化 DMT 二 廠 , 卻 由 美 商 Amoco 與 中 國 技 術 服 務 社 取 代 了 日 商 三 井 的 角 色 ( 中油 ,1986:251-2)。 卡 在 這 二 個 時 間 中 間 的 , 是 1972/09/29 中 日 斷 交 , 顯見 中 化 DMT 一 廠 是 為 了 鞏 固 終 日 邦 交 , 斷 交 後 國 家 機 關 則 更 加 尋 求 引 入 美 資以 取 代 日 資 投 資 石 化 業 , 藉 以 加 深 與 美 國 的 關 係 , 自 是 必 然 選 擇 !因 而 這 些 〝 政 治 投 資 〞 始 終 未 曾 換 回 外 交 上 的 支 持 與 功 效 , 反 而 延 緩 工業 與 經 濟 的 發 展 , 但 這 或 也 是 面 臨 外 交 困 境 的 小 國 的 賭 注 吧 。3.3.6. 國 營 事 業 官 員 的 昧 於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趨 勢 的 例 子 : 中 美 和中 油 於 1968 年 擬 著 手 生 產 人 纖 中 間 原 料 , 由 中 化 與 美 商 Amoco 簽 訂 技術 合 作 契 約 。 當 時 中 化 必 須 在 DMT 與 PTA 二 種 產 品 中 做 一 選 擇 , 中 化 選 擇 了建 廠 成 本 較 低 、 台 灣 市 場 需 求 較 大 的 DMT。 然 而 , 中 化 的 決 策 階 層 並 不 了 解DMT 是 即 將 被 淘 汰 的 產 品 , 即 將 被 生 產 成 本 低 廉 的 PTA 所 取 代 。 因 而 當 中 化DMT 廠 完 工 開 始 生 產 之 際 , 卻 發 現 進 口 PTA 比 使 用 Amoco 技 術 在 本 地 所 生 產的 DMT 價 格 便 宜 ,DMT 需 求 於 是 大 幅 下 降 , 致 使 中 化 的 DMT 存 貨 堆 積 如 山 ,拖 至 1978 年 想 要 改 建 , 卻 因 工 程 設 計 和 費 用 問 題 而 無 法 改 建 為 PTA 廠 ( 陳玉 璽 ,1992:115)。


小 國 經 濟 與 外 交 : 以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為 例 161中 化 遂 被 迫 於 1982 年 7 月 關 閉 了 DMT 廠 , 這 即 是 中 美 和 的 前 身 。 而 後Amoco 又 再 與 中 化 合 資 成 立 中 美 和 , 以 生 產 PTA。 顯 然 「 國 營 事 業 對 世 界 石化 工 業 發 展 眛 於 了 解 」, 同 時 必 須 要 問 : 美 商 Amoco 為 何 不 告 知 此 項 技 術 即將 被 淘 汰 ? 在 想 必 早 已 預 知 中 化 DMT 廠 失 敗 的 情 況 下 ,Amoco 先 售 予 中 化 即將 被 淘 汰 的 技 術 , 再 隨 後 來 台 投 資 成 立 中 美 和 以 生 產 較 為 先 進 的 PTA, 顯 然是 Steward(1978:132-133) 與 Evans(1979:28-30) 所 強 調 的 「 跨 國 企 業依 本 身 的 市 場 策 略 來 輸 出 技 術 , 而 非 考 量 地 主 國 適 當 技 術 的 需 求 」 的 壟 斷 與剝 削 台 灣 石 化 業 的 態 度 。前 述 經 貿 單 位 之 所 以 採 取 有 利 於 台 聚 措 施 與 立 場 , 其 中 一 個 原 因 乃 國 營的 中 油 一 輕 , 所 供 應 台 聚 的 乙 烯 原 料 售 價 偏 高 , 而 不 得 不 允 許 中 游 原 料 廠 轉嫁 於 下 游 加 工 業 者 , 這 顯 現 了 一 、 政 府 欲 建 立 〝 民 族 工 業 〞 以 避 免 外 國 控 制本 國 市 場 ; 二 、 為 了 主 控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方 向 , 必 須 掌 握 原 料 的 生 產 權 ; 三 、著 眼 於 國 營 事 業 的 利 益 。 從 小 國 的 角 度 來 看 , 發 展 中 小 國 常 以 建 立 所 謂 「 民族 自 主 工 業 」 的 方 式 突 破 經 濟 困 境 , 其 保 護 措 施 的 目 標 在 使 這 項 工 業 藉 由 獨佔 國 內 市 場 而 能 迅 速 成 長 、 在 國 際 市 場 上 具 有 競 爭 力 , 因 而 是 否 扭 曲 國 內 資源 配 置 與 市 場 機 制 是 不 被 考 慮 的 。 然 而 其 中 卻 弔 詭 之 處 :1. 常 用 關 稅 保 護 而 建 立 起 所 謂 的 〝 民 族 工 業 〞, 常 因 缺 乏 技 術 而 無 法 在國 際 市 場 上 與 跨 國 企 業 的 技 術 競 爭 , 只 能 固 守 國 內 市 場 , 而 受 國 內 市 場 狹 小的 限 制 ;2. 若 不 予 跨 國 企 業 相 當 優 惠 ( 如 壟 斷 市 場 、 關 稅 保 護 、 稅 率 減 免 等 ),則 常 無 法 增 取 到 其 資 金 與 技 術 , 然 讓 其 獨 佔 市 場 ( 若 說 可 制 定 獨 佔 市 場 的 落日 條 款 , 如 慕 華 , 然 是 否 屆 時 又 有 更 新 的 技 術 產 生 ? 使 得 本 國 產 業 仍 不 具 競爭 力 ? 如 中 美 和 DMT 廠 投 資 案 , 見 下 文 ), 無 形 中 又 失 去 發 展 所 謂 〝 民 族 工業 〞 的 意 義 ;3. 為 保 護 作 為 〝 民 族 工 業 〞 的 原 料 工 業 、 而 壓 抑 加 工 業 , 加 工 業 只 能 靠著 「 廉 價 的 密 集 勞 動 力 」 賺 取 加 工 利 潤 , 如 此 產 品 又 如 何 具 有 國 際 競 爭 力 ?這 也 是 日 後 台 灣 許 多 外 銷 工 業 的 市 場 , 被 擁 有 更 廉 價 勞 力 的 東 南 亞 國 家 迅 速


162 東 吳 政 治 學 報取 代 的 原 因 。 同 時 卻 常 見 保 護 措 施 往 往 卻 反 向 地 扼 殺 該 項 工 業 的 發 展 ( 如 上述 台 塑 PVC 原 料 的 大 量 庫 存 與 熟 知 的 裕 隆 汽 車 工 業 ), 除 了 受 扶 植 的 產 業 並不 一 定 因 而 能 發 展 起 來 , 浪 費 有 限 的 資 源 , 更 引 發 業 界 的 紛 爭 。從 這 樣 的 角 度 來 看 台 灣 曾 打 著 民 族 工 業 旗 號 的 工 業 發 展 , 造 船 ( 中 船 )、鋼 鐵 ( 中 鋼 )、 汽 車 ( 裕 隆 ) 以 至 近 年 的 航 太 ( 漢 翔 ), 只 有 技 術 密 集 度 相對 較 低 的 中 鋼 算 是 成 功 , 成 功 發 展 的 石 化 工 業 嚴 格 說 並 不 算 民 族 工 業 , 顯 見小 國 要 以 建 立 〝 民 族 工 業 〞 來 擺 脫 經 濟 困 境 的 企 圖 , 是 相 當 艱 難 。四 、 結 論藉 由 上 述 分 析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過 程 , 發 現 台 灣 大 致 符 合 學 界 對 小 國 特質 的 界 定 , 但 對 未 被 普 遍 承 認 為 「 國 家 」 的 台 灣 而 言 , 小 國 所 慣 用 的 「 積 極參 與 多 邊 國 際 組 織 、 區 域 安 全 組 織 」 策 略 不 易 採 用 , 既 有 的 「 戰 略 地 位 」 也因 中 美 建 交 而 失 效 , 卻 一 度 犧 牲 經 濟 以 換 取 外 交 支 持 、 而 一 度 與 「 小 國 較 大國 重 視 經 濟 議 題 」 的 假 設 相 衝 突 :1. 台 灣 石 化 業 的 外 資 主 要 來 自 美 國 , 而 日 資 則 被 刻 意 排 除 ( 蔡 偉 銑 ,1997:198-9), 同 時 再 度 證 明 「 小 國 依 恃 強 權 國 的 保 護 , 而 避 免 可 能 與 之 疏離 的 行 為 等 等 」 的 小 國 特 質 : 台 灣 尚 未 生 產 石 化 原 料 前 的 原 料 來 源 , 主 要 依賴 日 本 , 而 從 美 援 肥 料 工 業 以 至 美 商 促 成 一 輕 的 興 建 , 正 是 企 圖 切 斷 這 種 關係 ( 日 本 外 務 省 經 濟 局 1958 年 在 外 公 館 調 查 報 告 第 四 號 《 美 國 對 中 國 經 濟援 助 狀 況 》; 劉 進 慶 ,1993:122)。 這 顯 示 小 國 常 得 面 對 大 國 間 ( 或 與 中 型國 之 間 ) 的 利 益 衝 突 , 最 終 總 是 選 擇 順 應 對 其 有 較 大 政 治 影 響 力 的 大 國 , 而抗 拒 另 一 大 國 。 而 美 方 意 圖 藉 由 美 援 與 美 資 , 取 代 日 本 對 台 灣 的 經 濟 影 響力 , 這 也 是 Handel(1981:219) 所 指 稱 的 經 濟 強 國 可 藉 由 經 濟 力 量 來 增 強 政治 力 量 , 而 發 展 中 小 國 在 缺 乏 資 金 與 技 術 的 困 境 下 , 缺 乏 議 價 籌 碼 而 只 能 多方 遷 就 對 其 支 援 的 大 國 , 台 灣 的 例 子 再 度 證 明 這 樣 的 觀 點 。2. 大 國 為 企 業 資 本 尋 求 出 路 : 美 系 資 本 的 投 資 以 全 部 外 銷 、 反 銷 本 國 市


小 國 經 濟 與 外 交 : 以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為 例 163場 、 或 向 本 國 再 進 口 為 指 標 ( 劉 進 慶 ,1993:118), 如 美 國 進 出 口 銀 行 的 貸款 條 件 之 一 亦 是 「 貸 款 國 所 借 款 項 , 不 得 用 來 製 造 向 美 國 輸 出 與 美 國 製 造 品有 競 爭 性 的 商 品 (《 中 央 日 報 》1958/04/23)」、「 必 須 以 該 銀 行 所 提 供 的貸 款 , 向 美 國 購 買 該 計 劃 所 需 的 機 器 設 備 、 技 術 服 務 與 方 法 , 美 商 的 貸 款 乃基 於 生 意 的 考 量 (《 聯 合 報 》1973/02/19-5)」, 且 加 強 對 國 府 表 達 、 強 調 、施 壓 「 台 灣 經 濟 宜 採 自 由 企 業 為 主 , 以 利 自 由 競 爭 」, 因 而 劉 進 慶(1993:198-9)、Jacoby(1966:138)、Crane( 翁 望 回 譯 , 1986:48) 與 高棣 民 (1986:147) 等 皆 認 為 「 美 國 將 自 由 主 義 經 濟 制 度 導 入 台 灣 經 濟 之 中 ,乃 為 了 美 國 民 間 資 本 進 入 台 灣 而 開 路 」, 反 應 在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上 面 , 即 是 較具 經 濟 規 模 的 石 化 中 間 原 料 廠 大 多 有 相 當 比 例 的 美 資 ( 蔡 偉 銑 ,1997:199-200); 因 而 Singer(1972:211) 老 早 指 出 工 業 化 大 國 為 了 生 存 而亟 需 未 發 展 國 家 的 市 場 , 後 者 的 經 濟 則 常 依 賴 輸 出 物 資 原 料 或 初 級 產 品 至 前者 56 , 而 大 國 小 國 之 間 的 這 種 關 係 將 更 顯 著 , 這 基 本 上 也 就 是 早 期 的 依 賴 理論 觀 點 。3. 小 國 在 「 依 附 」 中 實 現 「 發 展 」 的 特 質 ( 陳 玉 璽 ,1992:125): 美 國石 化 資 本 雖 然 藉 由 投 資 、 技 術 移 轉 , 相 當 程 度 取 代 日 本 對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的 影 響 ( 蔡 偉 銑 ,1997:202), 且 獲 致 極 大 的 利 潤 , 然 而 美 資 對 技 術 與 資 金的 提 供 、 產 品 之 出 路 、 中 間 原 料 業 規 模 的 完 備 , 以 及 不 少 石 化 人 才 的 培 養 等 ,也 扮 演 了 重 要 的 角 色 ,「 台 灣 成 為 美 日 兩 國 在 海 外 的 生 產 基 地 」( 劉 進 慶 ,1988:74-5、78) 這 樣 的 事 實 , 顯 示 台 灣 是 Wallerstein 所 說 的 「 邀 請 來 發 展 」的 最 佳 例 子 (Crane, 翁 望 回 譯 , 1986:48; 彭 懷 恩 , 1992:235), 因 而 從 作為 「 國 際 體 系 的 接 受 者 (system-takers)」(Papadakis and Starr,1987:422) 的 小 國 角 度 來 看 , 若 無 法 搭 上 大 國 發 展 或 國 際 市 場 的 景 氣 復 甦 的 列 車 ,小 國 甚 難 突 破 經 濟 困 境 , 這 或 也 是 「 新 興 發 展 中 小 國 」 能 晉 升 另 一 類 「 已 發56. 1966 年 之 前 , 日 本 為 台 灣 主 要 出 口 國 家 , 常 佔 總 出 口 額 的 30% 左 右 , 美 國 佔 20%; 之 後 , 美 國成 為 台 灣 主 要 的 出 口 市 場 ,1970 年 代 高 達 總 出 口 額 的 40%( 林 鍾 雄 ,1988:63)。


164 東 吳 政 治 學 報展 小 國 」 的 一 個 重 要 方 式 57 。因 而 依 賴 理 論 雖 能 適 切 解 釋 小 國 經 濟 發 展 常 受 限 於 大 國 的 諸 多 事 實 , 但其 對 小 國 經 濟 「 無 法 擺 脫 對 大 國 的 依 賴 關 係 」 的 推 論 卻 不 具 必 然 性 , 這 除 了涉 及 「 依 賴 」 程 度 的 問 題 之 外 , 更 需 要 就 不 同 國 家 的 不 同 發 展 策 略 、 以 及 相關 之 政 治 經 濟 制 度 與 官 僚 體 制 的 安 排 做 進 一 步 探 究 , 方 能 有 較 為 客 觀 的 瞭 解與 解 釋 。4. 大 國 較 小 國 易 於 相 互 轉 換 經 濟 力 與 政 治 力 : 台 灣 在 「 黃 金 的 十 年 」 之前 乃 積 極 引 入 外 資 , 目 標 顯 著 地 在 較 為 單 一 的 經 濟 發 展 , 成 效 甚 鉅 ; 然 在 台美 關 係 改 變 、「 中 國 」 影 響 力 日 增 而 致 外 交 困 頓 之 後 , 構 思 藉 由 外 資 的 投 資或 採 購 產 業 設 備 、 來 增 進 與 非 邦 交 投 資 國 的 外 交 關 係 ( 如 中 化 DMT 一 廠 與 中台 兩 例 子 ), 犧 牲 經 濟 來 圖 改 善 政 治 環 境 、 換 取 外 交 空 間 , 但 成 效 卻 未 顯 著 !最 大 問 題 或 恐 乃 台 灣 仍 未 被 普 遍 承 認 為 一 個 「 國 家 」! 現 行 小 國 理 論 卻 都 是站 在 小 「 國 家 」 的 基 礎 上 來 討 論 , 因 而 對 於 小 國 如 何 突 破 經 濟 困 境 的 建 議 ,並 未 能 充 分 考 慮 到 「 未 能 參 與 大 多 數 制 度 性 國 際 事 務 與 國 際 建 制 」 之 失 去 參與 國 際 事 務 管 道 的 特 例 的 台 灣 。 在 這 樣 的 角 度 上 , 不 論 小 國 台 灣 如 何 尋 求 突破 、 成 效 再 怎 麼 驚 人 , 似 乎 總 還 是 受 到 國 家 規 模 與 的 限 制 , 至 多 在 小 國 幾 個戮 力 的 面 向 上 有 相 當 的 影 響 力 , 不 易 抗 拒 大 國 的 壓 力 , 也 終 究 無 法 成 為 大國 !? 這 或 也 是 Rothstein(1968:29,1977:42)、Singer(1972)、Papadakisand Starr ( 1987:419 ) 等 都 在 三 強 調 小 國 本 身 必 須 先 能 充 分 認 知(perceptions) 本 國 的 情 境 , 方 能 客 觀 調 整 先 天 上 的 劣 勢 、 尋 求 突 破 本 身限 制 的 機 會 的 原 因 。 整 體 而 言 , 政 治 領 域 的 大 國 極 易 憑 藉 政 治 力 而 與 經 濟 領域 的 大 國 互 為 一 體 , 而 小 國 即 使 是 經 濟 領 域 的 大 國 , 卻 仍 不 易 藉 經 濟 力 以 跨入 政 治 領 域 的 大 國 , 大 國 著 實 較 小 國 容 易 運 用 經 濟 力 與 政 治 力 的 相 互 引 為 擙援 !57. 「 亞 洲 新 興 發 展 中 小 國 」 與 「 拉 美 新 興 發 展 中 小 國 」 發 展 情 況 的 不 同 , 當 然 也 涉 及 「 國 家 自 主性 」(Evans,1979,1985,1989) 與 「 計 畫 式 的 自 由 經 濟 」、「 統 合 主 義 」 式 政 經 發 展 體 制 ( 徐 振國 ,1988、1997) 等 諸 多 極 為 複 雜 因 素 , 在 此 無 法 處 理 。


小 國 經 濟 與 外 交 : 以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為 例 1655. 與 跨 國 企 業 的 關 係 : 中 東 產 油 國 於 1973 年 石 油 危 機 中 , 將 跨 國 企 業的 投 資 全 收 歸 國 有 , 是 小 國 力 量 凌 駕 跨 國 企 業 的 唯 一 例 子 , 這 或 許 因 石 油 這無 法 被 取 代 的 物 資 特 性 所 使 然 , 除 此 , 絕 大 多 數 亟 需 跨 國 企 業 提 供 資 金 與 技術 的 發 展 中 小 國 , 卻 常 因 而 受 制 於 跨 國 企 業 , 拉 丁 美 洲 發 展 中 小 國 即 為 顯例 。 然 從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的 例 子 來 看 , 小 國 卻 可 在 國 家 機 關 適 當 作 為 與 適當 機 會 下 , 與 跨 國 企 業 相 抗 衡 , 甚 或 以 黨 國 資 本 取 代 外 資 ( 蔡 偉 銑 ,1997:175), 但 這 卻 相 當 程 度 建 立 在 技 術 官 僚 有 否 能 力 的 基 礎 之 上 。6. 技 術 官 僚 的 能 力 : 對 比 尹 仲 容 時 代 與 中 美 和 投 資 案 等 , 凸 顯 出 技 術 官僚 的 能 力 、 以 及 能 否 充 分 認 知 本 國 的 劣 勢 與 限 制 , 對 於 突 破 小 國 經 濟 的 困 頓的 重 要 性 (Rothstein,1968:29,1977:42;Singer,1972;Papadakis and Starr,1987: 419)。 從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的 例 子 來 看 , 乃 是 技 術 官 僚 清 楚 台 灣 的比 較 優 勢 , 從 而 制 訂 適 切 發 展 方 向 , 但 這 例 子 只 能 說 明 這 些 技 術 官 僚 獲 取 這些 比 較 利 益 資 訊 的 來 源 與 美 國 脫 離 不 了 關 係 , 仍 無 法 告 知 筆 者 這 些 比 較 利 益資 訊 是 如 何 獲 取 的 , 但 台 灣 從 國 際 貿 易 中 獲 利 的 事 實 , 的 確 相 當 程 度 印 證 了Ólafsson(1998:70) 上 述 的 觀 點 。7. 學 者 認 為 小 國 小 就 是 美 (Schumacher,1981: 15), 較 易 建 構 中 央 集 權 、有 效 率 的 官 僚 決 策 與 執 行 體 系 (Papadakis,1987: 426), 然 台 灣 的 例 子 卻顯 現 其 相 互 間 並 無 必 然 性 存 在 , 如 疊 床 架 屋 、 名 稱 混 亂 、 權 責 不 符 的 四 級 行政 體 系 等 。 台 灣 早 期 的 技 術 官 僚 之 所 能 一 展 長 才 , 乃 建 立 在 威 權 政 體 與 高 層支 持 的 基 礎 上 , 對 比 於 民 主 化 後 的 台 灣 , 就 鮮 有 如 尹 仲 容 、 李 國 鼎 之 類 的 財經 大 員 出 現 , 尹 仲 容 是 正 面 的 例 子 , 但 中 台 、 中 化 、 中 美 和 、 裕 隆 汽 車 … 等例 子 中 的 國 營 事 業 官 員 的 眛 於 時 勢 與 缺 乏 魄 力 , 卻 呈 現 出 更 多 的 負 面 例 子 。8. 台 灣 因 外 交 變 化 而 致 經 濟 行 為 的 階 段 性 轉 變 : 從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的例 子 中 發 現 , 在 中 國 開 展 外 交 大 門 之 前 , 台 灣 在 外 交 順 遂 的 情 況 下 , 乃 能 全力 發 展 經 濟 , 而 有 了 不 錯 的 成 果 。 然 隨 著 中 國 逐 步 踏 上 世 界 舞 台 , 台 灣 的 外交 也 隨 著 退 出 聯 合 國 、 中 美 斷 交 而 日 益 困 頓 、 危 機 感 日 益 強 烈 , 此 時 小 有 成就 的 經 濟 實 力 , 就 成 了 台 灣 用 來 突 破 外 交 困 境 的 工 具 , 這 階 段 的 作 為 即 與 「 小


166 東 吳 政 治 學 報國 較 大 國 重 視 經 濟 議 題 」 的 假 設 有 所 衝 突 ; 即 使 1990 年 代 的 台 肥 朱 拜 爾 肥料 廠 投 資 案 , 仍 呈 現 這 種 外 交 性 投 資 的 考 量 58 , 但 卻 都 未 能 挽 回 外 交 【 是 否因 而 對 實 質 關 係 有 正 面 幫 助 , 則 須 進 一 步 探 討 】, 這 或 許 是 台 灣 特 殊 的 國 際地 位 所 致 。1971 年 在 瑞 典 Uppsala 出 版 了 《 國 際 關 係 中 的 小 國 》 一 書 , 乃 彙 整 挪 威諾 貝 爾 研 究 所 舉 辦 的 「 小 國 」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的 17 論 文 與 討 論 記 錄 , 概 觀了 1960 年 代 後 半 期 至 1970 年 代 初 期 「 小 國 研 究 」 的 問 題 意 識 與 研 究 成 果 ,然 立 論 嚴 謹 的 論 文 不 多 , 顯 現 「 小 國 研 究 」 的 有 待 開 拓 ( 百 瀨 宏 ,1990:150)。因 而 Vlekke(1958: viii)、Ólafsson(1998:11) 都 指 出 無 法 只 使 用 單 一標 準 來 界 定 小 國 , 只 有 採 用 多 樣 化 的 標 準 來 評 估 小 國 , 才 可 能 得 到 比 較 恰 當的 了 解 , 而 在 累 積 一 定 的 小 國 個 案 研 究 之 後 , 也 較 有 可 能 客 觀 歸 類 出 現 存 小國 的 一 般 特 質 , 以 之 為 基 礎 來 陳 述 一 般 性 假 設 與 建 立 一 般 性 的 小 國 理 論 。另 外 政 治 經 濟 學 途 徑 或 能 客 觀 指 陳 出 「 國 家 機 關 」 採 取 怎 樣 的 外 交 政策 、 經 濟 政 策 , 政 治 場 域 如 何 扭 曲 經 濟 市 場 , 分 析 強 調 國 家 機 關 的 自 主 利 益的 因 素 與 現 象 , 國 際 政 治 經 濟 學 則 透 過 國 際 貿 易 來 觀 察 國 際 上 大 國 政 治 經 濟互 動 的 全 面 優 勢 , 與 小 國 在 單 一 面 向 上 的 突 破 與 營 造 比 較 利 益 , 能 夠 呈 現 出國 際 政 經 環 境 的 現 實 面 貌 ; 這 兩 個 觀 察 的 角 度 , 都 清 楚 指 出 國 家 機 關 如 何 的作 為 與 客 觀 事 實 , 卻 都 未 能 貼 近 作 為 小 國 的 國 家 機 關 之 所 以 如 此 作 為 的 主 觀因 素 。 小 國 途 徑 卻 能 對 小 國 在 國 際 體 系 中 〝 必 然 〞 或 〝 不 得 不 〞 的 作 為 有 較為 同 情 的 瞭 解 , 但 對 於 支 撐 小 國 對 外 行 為 的 內 部 諸 多 因 素 , 政 治 經 濟 學 途 徑與 國 際 政 治 經 濟 學 途 徑 則 能 提 供 較 為 細 緻 的 分 析 ; 透 過 對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的 研 究 , 本 文 認 為 這 二 者 之 間 應 有 相 輔 相 成 的 空 間 , 值 得 進 一 步 瞭 解 。58. 在 與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斷 交 前 , 台 肥 因 外 交 部 門 維 繫 中 沙 外 交 的 政 策 考 量 , 而 與 沙 國 簽 下 不 平 等 條約 的 朱 拜 爾 肥 料 廠 投 資 案 , 導 致 年 年 虧 損 , 如 1998 年 即 虧 損 近 3 億 元 。(《 中 國 時 報 》1999/10/15-2)


小 國 經 濟 與 外 交 : 以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為 例 167參 考 書 目Amstrup, Nils ,1976, 〝 The Perennial Problem of Small States inInternational Politics,〞Cooperation and Conflict,11:163-182.Blake, David H. & Robert S. Walters, 1987, The Politics of Global EconomicRelations, New Jersey: Prentice-Hall.Barston, Ronald P., ed., 1973, The Other Powers: Studies in the ForeignPolicies of Small States,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Cerny, Philip G., 1993,〝lurilateralism: Structural Differentiation andFunctional Conflict in the Post-Cold War World Order,〞Millennium: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22,Spring: 27-51.Cerny, Philip G., 1995,〝Globalization and the Change Logic of CollectiveAction,〞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49,4, Autumn: 595-625.Clough, Ralph, 1978, Island China,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ooper, Andrew Fenton., 1990,〝Middle Power Leadership and CoalitionBuilding: Australia, the Cairns Group, and the Uruguay Round ofTrade.〞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44,4(Autumn): 589-632.Cooper, Andrew Fenton. ed., 1997, Niche Diplomacy: Middle Powers afterthe Cold War, London: Macmillan Press.East, Maurice A., 1973,〝Size and Foreign Policy Behavior: A Test of TwoModels.〞World Politics, July: 556-576.East, Maurice A., 1978,〝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Perspective and ForeignPolicy,〞in M. A. East, S.A. Salmore and C. F. Hermann, eds., WhyNations Act, Beverly Hills, Calif., Sage: 143-160.Evans, Peter B., 1979, Dependent Development: The Alliances ofMultinational, State and Local Capital in Brazil, Princeton, New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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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東 吳 政 治 學 報The Economy and Foreign Affairs of Small States:Analysis about the Development of Taiwan'sPetrochemical IndustryWei-Hsien Tsai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adjustment and interaction ofthe economy and the foreign affairs about small attars, by searchingfor the process about the development of Taiwan's petrochemicalindustry.The major findings of this paper are first, the Small States aremuch influenced by Big States and international firms, and in thiscontext their foreign policies and economy policies reflectgreat-power manipulation. Small States can convince the constraintsby appealing to the special arrangement of political economyinstitution, the bureaucratic capacity, the tactics of developing, andexploit competing great-power interests.Second, Taiwan can develop economy fully in the age of diplomaticrelations with America, achieve the so call〝Taiwan Miracle〞,and thebureaucratic play very important roles in the critical period. ButAmerica develop dénte-policy in the last 1960, this fact led Taiwanto lose the space of diplomacy step by step, and has to expend the spaceof diplomacy by mean of exploiting the sources of economy.Keywords: small states, the economy of small states, the foreign


小 國 經 濟 與 外 交 : 以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為 例 175affairs of small states,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foreign capital, Taiwan, petro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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