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 東 吳 政 治 學 報中 華 民 國 或 …) 6 ,「 儘 管 曾 是 聯 合 國 安 全 理 事 會 成 員 , 但 仍 不 被 視 為 大 國 」(Handel,1981:22); 在 這 樣 的 基 礎 上 , 本 文 想 要 了 解 : 現 有 的 小 國 研 究基 本 上 都 是 指 涉 「 國 家 」, 在 外 交 上 仍 未 被 普 遍 承 認 是 個 「 國 家 」 的 台 灣 ,是 否 有 不 同 於 一 般 小 國 的 經 濟 行 為 ? 面 對 海 峽 對 岸 的 統 一 或 兼 併 的 威 脅 , 如何 影 響 台 灣 經 濟 與 外 交 的 互 動 ? 對 外 的 經 濟 行 為 又 是 否 有 階 段 性 的 不 同 ?從 小 國 經 濟 行 為 的 概 念 是 否 仍 能 解 釋 這 些 變 化 ? 這 些 引 起 筆 者 的 興 趣 , 而 試圖 從 小 國 經 濟 特 質 的 角 度 分 析 台 灣 經 濟 行 為 的 轉 變 及 其 原 因 , 以 及 是 否 能 藉以 一 般 化 小 國 經 濟 特 質 的 界 定 。二 、 小 國 的 界 定如 前 所 述 , 有 關 小 國 的 研 究 大 都 偏 重 小 國 的 安 全 與 外 交 行 為 , 因 而 最 常見 從 自 我 防 衛 能 力 、 軍 事 力 量 等 區 分 大 國 小 國 的 非 量 化 指 標 來 界 定 小 國 , 如Orvik(1966, 1968)、Schou and Brundtland(1971)、Singer(1972)、Morgenthau(1973: 343) 與 Rothstein(1968: 29, 1977:42) 則 從 軍 事 弱國 (military weakness、small powers) 的 行 動 方 式 來 界 定 小 國 ,「 小 國乃 認 清 若 主 要 靠 自 己 的 力 量 , 是 無 法 獲 得 安 全 保 障 的 , 而 為 了 取 得 安 全 保 障應 靠 其 他 國 家 、 國 際 制 度 、 國 際 審 判 、 與 利 用 時 勢 的 國 家 。」 這 即 是 Harden( 1985:3 ) 所 強 調 的 「 小 即 易 受 傷 害 」(smallness equated withvulnerability) 與 「 小 即 危 險 」(small is dangerous) 觀 念 。Rothstein則 進 一 步 認 為 大 國 是 安 全 保 障 的 「 生 產 者 」, 而 所 有 的 小 國 都 是 安 全 保 障 的「 消 費 者 」, 而 這 樣 的 界 定 可 適 用 於 任 何 國 際 體 系 。Keohane(1969: 296)也 認 為 「 小 國 」 是 「 非 體 系 影 響 (non system-affecting) 國 家 」, 意 即 「 不管 單 獨 行 動 或 組 成 小 集 團 , 絕 對 無 法 對 國 際 體 系 有 重 大 影 響 的 國 家 」,6. 或 許 以 現 今 的 外 匯 存 底 、 科 技 能 力 、 人 口 、 軍 事 力 量 等 等 指 標 來 看 , 台 灣 已 具 有 中 型 強 權 國 家的 實 質 能 力 , 但 說 五 、 六 、 七 十 年 代 的 台 灣 仍 屬 小 國 , 應 無 爭 議 。
小 國 經 濟 與 外 交 : 以 台 灣 石 化 工 業 發 展 為 例 137Papadakis and Starr ( 1987: 422 ) 也 界 定 小 國 為 「 國 際 體 系 接 受 者(system-takers)」, 而 外 交 政 策 通 常 採 取 守 勢 (defensive)。 上 述 的 界定 , 都 是 將 小 國 拿 來 與 強 權 國 家 相 比 較 , 只 是 明 顯 事 實 的 陳 述 矣7, 並 未 能 呈現 小 國 的 特 質 , 應 與 其 他 相 同 群 組 的 小 國 相 比 來 找 出 特 色 , 才 較 具 有 意 義(Wallace, 1973: 20;Handel,1981: 36-7)。相 對 於 上 述 的 非 量 化 指 標 ,Vital 8 (1967: 7-8) 認 為 是 「 主 觀 性 的 」,因 而 試 圖 提 倡 以 人 口 規 模 的 客 觀 指 標 來 界 定 小 國 : 人 口 1000-1500 萬 的 經 濟先 進 國 家 、 和 人 口 2000-3000 萬 的 低 開 發 國 家 , 然 Handel(1981: 31-2) 與Ólafsson(1998: 2,8) 等 雖 也 使 用 人 口 這 一 指 標 , 但 卻 都 認 為 這 樣 的 人 為指 標 卻 因 人 而 異 【 如 Kuznets(1960: 14) 之 1 千 萬 、Barston(1973: 16)之 1 千 萬 至 1 千 5 百 萬 、Handel(1981) 的 4 千 萬 人 口 以 下 、Ólafsson(1998:3,11) 則 以 1 億 人 口 以 下 的 國 家 作 為 研 究 範 疇 等 等 】, 使 得 同 樣 的 國 家 常 會因 不 同 學 者 的 不 同 標 準 , 而 被 判 別 成 不 同 的 結 果 ,Lloyd and Sundrum(1982:20-1) 也 發 現 人 口 多 寡 、 領 土 大 小 與 國 家 大 小 的 測 量 之 間 並 無 系 統 性 關 係 。雖 然 如 此 , 仍 有 學 者 不 斷 試 圖 設 計 對 小 國 的 一 般 性 界 定 , 如 Vellut(1967:254-256) 則 試 圖 結 合 人 口 及 GNP 來 界 定 小 國 , 以 及 Barston(1973:14) 主 張 應 合 併 使 用 這 四 種 界 定 小 國 的 可 能 途 徑 :1. 主 觀 替 「 小 國 」 設 定 上限 , 如 一 定 人 口 以 下 則 為 小 國 ;2. 比 較 各 國 國 力 的 客 觀 要 件 , 並 做 一 評 比 排列 ;3. 分 析 其 相 對 的 影 響 力 ;4. 找 出 小 國 的 特 色 , 並 對 大 國 小 國 之 間 的 差 異9提 出 假 說 等 等 。7. Singer(1972:410) 與 Handel(1981:37-38) 都 認 為 從 「 小 國 & 強 權 國 家 」 的 角 度 來 界 定 小 國 ,易 產 生 二 種 偏 差 :1. 小 國 最 重 要 的 目 標 在 確 保 本 身 能 夠 對 抗 同 一 地 區 的 敵 人 , 而 非 企 圖 能 與 其 他外 部 強 權 相 抗 衡 ;2. 上 述 界 定 大 都 認 為 在 現 今 時 代 中 , 小 國 最 多 只 擁 有 防 禦 的 能 力 , 因 而 會 避 免使 用 武 力 , 然 有 時 小 國 運 用 武 力 的 限 制 與 考 慮 比 大 國 來 的 少 , 而 有 更 多 使 用 武 力 的 機 會 。8. Vital(1967) 及 其 1971 年 出 版 的 The Survival of Small States, 乃 試 圖 從 捷 克 、 以 色 列 與 芬 蘭 等 小國 的 個 案 研 究 中 , 找 出 界 定 小 的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共 同 標 準 , 但 並 未 成 功 。9. 第 二 第 三 項 基 本 上 皆 視 小 國 為 「 弱 國 」, 在 某 個 程 度 上 如 同 前 述 的 界 定 般 , 只 是 陳 述 出 小 國 先天 上 劣 勢 的 事 實 罷 了 , 第 四 項 則 是 涉 及 小 國 多 樣 性 的 觀 點 , 因 而 所 謂 合 併 這 四 種 途 徑 , 似 乎 說了 等 於 沒 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