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7.2015 Views

JOHN KAPON

JOHN KAPON

JOHN KAPON

SHOW MORE
SHOW LESS

Create successful ePaper yourself

Turn your PDF publications into a flip-book with our unique Google optimized e-Paper software.

銷 售 條 款1. 在 所 有 拍 賣 之 前 、 期 間 及 之 後 ,Acker Merrall & Condit (Asia)Limited 及 其 繼 任 人 及 受 讓 人 (「AMC」) 僅 擔 任 本 目 錄 中 列 明並 於 拍 賣 中 受 限 獨 立 競 投 的 各 葡 萄 酒 組 別 (「 貨 批 」) 的 擁 有 人(「 賣 方 」) 的 代 理 人 。 各 貨 批 的 出 售 合 約 因 此 由 賣 方 及 拍 賣 人所 接 受 的 最 高 競 投 者 (「 買 方 」) 之 間 作 出 。 此 等 買 賣 協 議 (「購 買 協 議 」) 的 條 件 , 連 同 由 AMC 發 出 以 及 不 時 生 效 標 題 為 (i) 葡萄 酒 之 收 取 及 付 運 、(ii) 酒 瓶 描 述 及 (iii) 場 外 出 價 的 文 據 , 構 成 買方 可 在 AMC 舉 行 的 拍 賣 中 進 行 競 投 及 購 買 的 條 款 。 此 等 條 款 可於 任 何 拍 賣 之 前 或 期 間 以 附 錄 、 勘 誤 表 、 張 貼 通 告 或 口 述 公 告 的方 式 作 出 修 訂 。2. AMC 已 致 力 在 本 目 錄 中 對 各 貨 批 作 出 準 確 描 述 ; 然 而 ,AMC 對任 何 描 述 並 不 負 責 且 任 何 貨 批 的 原 產 地 、 實 質 狀 況 、 質 素 、 罕 有度 、 真 實 性 、 價 值 或 估 計 價 值 並 無 作 出 任 何 明 確 或 隱 含 聲 明 、 保證 或 擔 保 。AMC 亦 保 留 絕 對 權 利 隨 時 以 任 何 方 式 修 訂 任 何 貨 批的 任 何 描 述 。 文 中 的 分 類 僅 作 識 別 用 途 並 以 標 準 來 源 為 基 礎 。 買方 必 須 對 自 然 程 度 的 耗 損 、 酒 箱 、 標 籤 、 酒 塞 及 葡 萄 酒 的 狀 況 有適 當 寬 容 。 本 目 錄 所 載 各 聲 明 及 各 其 他 聲 明 ( 不 論 口 述 或 書 面 ,以 及 不 論 在 廣 告 、 出 售 單 據 、 附 錄 、 通 告 或 公 告 中 作 出 ) 僅 屬 意見 聲 明 , 而 不 應 被 任 何 競 投 者 倚 賴 。 本 目 錄 中 或 其 他 地 方 出 現 的影 像 僅 供 說 明 用 途 , 而 不 得 被 倚 賴 以 反 映 任 何 貨 批 的 瑕 疵 。 潛 在競 投 者 必 須 透 過 檢 驗 或 其 他 方 式 以 使 彼 等 本 身 滿 意 作 為 作 出 任 何競 投 的 任 何 決 定 的 全 部 有 關 考 慮 。 各 貨 批 均 以 「 現 況 」 出 售 , 惟第 18 段 規 定 者 外 。ACKER MERRALL & CONDIT (ASIA)WINE MERCHANTS SINCE 1820WWW.ACKERASIA.COM獲 達 成 , 拍 賣 人 接 受 的 最 高 競 投 者 將 成 為 買 方 , 而 拍 賣 人 的 槌 子敲 下 即 代 表 接 受 「 最 後 出 價 」 及 訂 立 賣 方 及 買 方 之 間 的 出 售 合約 。8. 在 目 錄 列 出 附 有 相 同 估 計 及 包 括 相 同 葡 萄 酒 種 類 、 數 量 、 瓶 容量 的 一 系 列 貨 批 的 情 況 下 , 第 一 貨 批 的 買 方 可 享 有 選 擇 權 以 相 同敲 槌 價 購 買 該 系 列 中 任 何 或 全 部 該 其 他 貨 批 。 倘 並 無 就 全 部 該 等貨 批 行 使 該 選 擇 權 , 則 拍 賣 人 將 就 其 後 下 一 個 未 出 售 貨 批 開 放 競投 , 並 可 按 其 酌 情 權 向 該 貨 批 的 買 方 提 出 承 接 該 系 列 中 任 何 或 全部 餘 下 貨 批 的 選 擇 權 。 競 投 將 以 相 同 形 式 繼 續 直 至 該 系 列 中 全 部貨 批 已 被 拍 賣 人 提 出 及 宣 佈 已 出 售 或 未 出 售 。9. 在 出 現 錯 誤 或 爭 議 的 情 況 下 , 不 論 在 拍 賣 期 間 或 之 後 , 拍 賣 人或 拍 賣 官 有 絕 對 權 力 決 定 成 功 競 投 人 、 繼 續 競 投 、 取 消 出 售 或 重新 提 出 及 重 新 出 售 所 爭 議 的 貨 批 。 拍 賣 人 或 拍 賣 官 的 決 定 在 各 方面 均 為 最 終 、 具 約 束 力 及 不 可 推 翻 。 於 槌 子 敲 落 後 , 有 關 該 貨 批的 所 有 權 及 全 部 風 險 轉 移 至 買 方 。 參 加 拍 賣 , 即 代 表 各 買 方 向AMC 聲 明 及 保 證 其 最 少 年 滿 十 八 歲 , 具 有 購 買 、 接 受 及 擁 有 任何 所 購 買 貨 批 的 法 定 授 權 、 權 利 及 能 力 。10. AMC 將 為 方 便 並 無 親 身 、 派 代 表 或 以 電 話 出 席 拍 賣 的 競 投 人而 提 交 在 出 售 前 送 達 AMC 的 書 面 離 場 出 價 。 倘 接 到 多 個 有 關 個別 貨 批 的 書 面 出 價 金 額 相 同 , 而 在 拍 賣 中 其 為 就 該 貨 批 的 最 高 出價 , 則 有 關 貨 批 將 出 售 予 首 先 接 到 的 出 價 。 提 交 書 面 離 場 出 價 乃在 受 限 於 AMC 在 拍 賣 時 現 存 的 責 任 而 承 辦 , 而 AMC 將 不 對 在 提供 有 關 方 便 時 出 現 的 任 何 錯 誤 或 遺 漏 負 責 。3. 於 各 拍 賣 之 前 , 潛 在 競 投 者 必 須 填 妥 及 簽 署 一 份 登 記 表 格 並 提供 身 份 證 明 及 年 齡 證 明 。AMC 可 能 要 求 出 示 銀 行 或 其 他 財 政 參考 , 並 保 留 權 利 按 AMC 的 絕 對 酌 情 權 拒 絕 任 何 潛 在 競 投 者 進 入或 參 與 任 何 拍 賣 。4. 除 另 作 註 明 外 , 所 有 拍 賣 項 目 以 及 所 有 在 港 舉 行 的 拍 賣 均 以 港元 進 行 。 至 於 拍 賣 行 同 意 接 受 以 美 元 計 算 的 拍 賣 項 目 , 則 以 1 美元 兌 換 8 港 元 的 匯 率 計 算 , 在 有 需 要 的 情 況 下 , 並 會 把 拍 賣 品 的售 價 調 高 至 下 一 個 最 接 近 的 出 價 增 額 。5. 除 另 有 指 示 外 , 各 貨 批 將 設 有 保 留 或 保 密 最 低 出 售 價 。AMC 保留 權 利 在 該 貨 批 公 開 予 競 投 前 任 何 時 間 提 高 保 留 價 。 倘 競 投 價 未達 到 保 留 價 ,AMC 可 代 表 賣 方 競 投 以 保 障 有 關 保 留 。 賣 方 已 同意 不 會 就 彼 等 為 擁 有 人 的 任 何 貨 批 競 投 或 促 使 競 投 。AMC 進 一步 保 留 權 利 在 拍 賣 中 提 出 出 售 由 AMC 所 擁 有 的 葡 萄 酒 構 成 的 貨批 。6. 除 非 拍 賣 人 另 有 公 告 , 否 則 所 有 競 投 均 按 照 其 於 本 目 錄 所 出現 數 目 順 序 的 貨 批 。AMC 保 留 抽 起 或 分 割 任 何 貨 批 或 結 合 任 何兩 個 或 以 上 貨 批 的 絕 對 權 利 。 前 述 權 力 可 由 AMC 以 任 何 形 式 行使 。7. 在 拍 賣 之 前 或 期 間 , 拍 賣 人 及 / 或 拍 賣 官 有 絕 對 酌 情 權 拒 絕 任何 出 價 並 以 其 可 能 認 為 適 合 的 形 式 進 行 競 投 。 在 其 他 情 況 下 競 投須 以 其 被 接 獲 的 次 序 記 入 , 惟 AMC 及 其 員 工 概 毋 須 就 任 何 不 能記 入 或 錯 誤 記 入 該 等 出 價 而 負 責 。 受 限 於 本 協 議 所 載 列 全 部 條 款11. 潛 在 競 投 人 可 在 拍 賣 開 始 前 與 AMC 作 出 安 排 , 以 透 過 電 話 參與 競 投 。 電 話 競 投 為 方 便 不 能 親 身 或 派 代 表 或 以 書 面 離 場 出 價 出席 拍 賣 的 競 投 人 而 提 供 。 提 交 電 話 出 價 乃 在 受 限 於 AMC 在 拍 賣時 現 存 的 責 任 而 承 辦 , 而 AMC 將 不 對 在 提 供 有 關 方 便 時 出 現 的任 何 錯 誤 或 遺 漏 負 責 。12. 23% 的 買 方 佣 金 將 加 進 最 後 出 價 , 總 額 為 最 終 購 買 價 。 發 票 將在 緊 隨 各 拍 賣 後 按 最 終 購 買 價 發 出 並 須 於 接 獲 時 支 付 。AMC 將保 留 各 已 出 售 貨 批 直 至 最 終 購 買 價 獲 全 數 支 付 為 止 。 所 有 在 出 售後 超 過 35 日 收 到 的 付 款 將 附 加 每 月 1.5% 的 每 月 利 息 費 用 直 至 發 票獲 全 數 支 付 為 止 。13. 貨 批 的 風 險 於 拍 賣 人 的 槌 子 就 買 方 對 該 貨 批 的 出 價 敲 下 時 轉移 至 買 方 。 在 此 後 以 及 在 買 方 向 AMC 收 取 該 貨 批 期 間 AMC 及 賣方 概 毋 須 就 該 貨 批 付 上 任 何 責 任 。 買 方 需 就 所 有 在 拍 賣 人 的 槌 子敲 下 後 直 至 買 方 取 得 完 整 的 所 有 權 之 間 因 該 貨 批 之 任 何 傷 害 、 損失 和 損 害 而 引 起 或 與 之 有 關 的 申 索 、 法 律 程 序 、 訟 費 、 費 用 和 損害 向 賣 方 彌 償 並 保 持 賣 方 完 全 獲 得 彌 償 。14. 買 方 須 於 收 到 AMC 發 出 的 發 票 後 三 十 日 內 支 付 各 發 票 。 任 何發 票 必 須 以 支 票 或 以 電 匯 形 式 以 港 幣 支 付 。 港 幣 100,000 元 或 以下 的 購 買 可 接 受 信 用 卡 。 向 AMC 提 供 信 用 卡 , 即 代 表 買 方 授 權AMC 隨 時 向 該 信 用 卡 收 取 本 協 議 所 描 述 的 一 切 付 款 。 買 方 亦 須負 責 支 付 法 例 規 定 AMC 須 於 支 付 最 終 購 買 價 時 收 取 的 任 何 適 用稅 項 或 許 可 或 牌 照 費 。192 Acker Merrall & Condit (Asia) Ltd. 1902B, 19/F, The Centrium, 60 Wyndham St., Central, Hong Kong ∙ Tel. +852.2525.0538 ∙ Fax +852.2525.0598 ∙ Email: info@ackerasia.com

Hooray! Your file is uploaded and ready to be published.

Saved successfully!

Ooh no, something went wrong!